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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估计还有人觉得疑惑。那好,我就细细解释好了。
关于什么是余量土地?按人丁定亩,超过固定规模的土地皆在此列之中。当然,十六个清查组的职责,自然也不止清理土地一项事务这么简单。
嗯,具体还要从事那些职责,我就不便详细交代了,反正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乃至于为了监督清查组的工作,我甚至还在十六个清查组的基础上,直接成立了四个区域巡查组,进行二次监督。
要说,清查土地并不新鲜,历朝历代都在搞。朝廷以未来十年国库税收为担保,向大隋人民银行申请贷款,这才是新奇玩意儿。这样的搞法,更了开了中华文明历史的先河,甚至还跟后世美国**与美联储之间的特殊关系,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么搞,其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原因很简单,这么大一笔钱帛,国库自然是掏不出来。就算有,那也还有其他用途。所以,就只有我来想办法了。有一说一,放贷给国家,利息低点是低点,毕竟也有保障,对吧?
当然,这些年大隋人民银行的壮大速度很快,乃至于资产规模也已经极其庞大不假。可有一说一,若想吃下这么大体量的东西,也万万不可能的。
这个真不是我矫情,是真的吃不下。没别的,土地的概念,可不光包括田产,山林荒野也都算土地的范畴。说的通俗些,有土的地方,都可以界定为土地。所以,此番清查组要清查的范围,其实也不止是清理田产,同样包括清理土地。哪怕是个山头,此番也要逐一分给百姓。
即便山林荒野不值钱,朝廷也不用掏钱购买回来,可就问大隋的田产,有多大的规模,简直就是一笔天文数字了。得嘞,可能我说的不具体,那就算账吧。
根据户部的最新统计数据,大隋现今的田产超过两千万公顷。而且,这还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大量隐田。即便这两千万公顷田产,还要刨除已经完全实施土改的东北和南方数省田产,也要刨除掉农民的自耕地,也就是方才所说的人均定亩范围内田产,也至少还有一千万公顷的数量。
所以,这一千万公顷田产,都涉及先收购再贩卖的方式予以流转。就算按大隋平均田产市价的三折,也就是平均一千隋币一亩去计算,即一亩农田低于五千元人民币,这将直接达到总额一千五百亿隋币的规模。再折合成后世的人民币,一次性投资也将超过五千亿人民币。
莫说大隋人民银行,还根本达不到后世国有银行的资产水平。就算把后世的国有几大行加起来,试问能短时间内调动如此海量的资金吗?自然也是不成的。所以,这个独食,我不能一个人去吃,也很容易被噎着,这就需要分享。
要问如何分享?其实,这就是大隋打土豪分田地善后工作中的第二个关键点。届时,大隋朝廷还要通过大隋人民银行向民众直接发售大量债权,实际利率也比朝廷向人民银行借贷的费率要高很多,以此来解决全国余量土地从土豪富绅手中购买所需要的不足钱帛部分。
最后,自然就是这些大量土地,如何分配和返还给大隋百姓的问题了。也很显然,依照我的秉性,肯定不会干亏本买卖。甚至是,直接让大隋朝廷趋近于破产的边缘。
所以,届时的大隋每名百姓,一样也有固定数量可以申购的田产。只要在官府验明正身后,就可以和清查组直接签署和购买相应规模的田产之产权和经营权。包括其余类型的土地,也要一并签署协议。这个理解为,大隋所有土地都将严格执行分户到户,以及登基造册工作。
当然,很多百姓没钱买地也可以理解。虽然,农民购买土地的价格和**的收购价格高度一致,也就是购地成本已经很低,但所需要购买的土地数量还是很庞大。包括大隋的百姓也还很贫苦,消费不起亦是必然。
这些都没有关系,依旧可以拿自己购买土地的凭证,向大隋人民银行申请贷款,而且是无息。以至于都不用付首期,只要每年付清少量的本金就可以了。
嗯,有一说一,这些土地本来就不是自己的,而是国家通过种种手段重新划分给他们,更要让他们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挣回去,试问还有什么心理负担?
有人接受不了,那也没有关系。为了解决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大批存量土地,我会在户部下面直接设立一个副部级的半官方半企业性质的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对国有土地进行统一的经营和调度。
这也就是说,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同样会向没有购买土地产权的这部分百姓,免费发放固定配额之耕种权。等你想通了,后期依旧可以溢价从管理中心再把这部分土地购买回去。
哦,如果遇上一些老赖,从银行贷款买了地,却根本不偿还银行贷款,又该怎么办呢?产权被银行收回,同样售卖给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亦是必然。但是,也要区别对待。家里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保留耕种权。纯粹耍横的,**的执法机关就要介入了。
至于什么是耕种权,字面意义其实就可以解答,即只能种不能出售,乃至于转租于他人都不成。同时,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
说到这里,肯定就有人更加好奇了。没别的,就是我这套搞法有什么实际意义?无外乎原来的基层地主阶层,直接变成了大隋朝廷,大隋的土地矛盾不是依旧存在吗?
有一说一,这个里面肯定大有区别。至少,大隋朝廷不会像基层地主阶级一般,只看重农民每年产做那点蝇头小利。更何况,还是为富不仁的乡绅呢?
所以,国家每年收取的租金,也不过一点象征意义罢了。这个理解为民间租房和**廉租房的本质差别就行。说白了,我要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去控制百姓租种土地的成本。最后,把大隋租种土地的价格,直接降到百姓可以广泛承受的价位上去。这才是我认为的,解决大隋土地根本矛盾中最关键的东西。
莫不是有人认为,就算朝廷倾家荡产把土地买回来,再免费划拨给百姓,等过些年后,大隋就没有土地兼并的事情出现吗?开玩笑,就算国家政策再好,五十年一百年以后,肯定还是现今一样的名堂。难不成届时,还要再搞一次伤筋动骨的打土豪分田地不成。
历数中华文明的大一统王朝,为什么就突破不了三百年一个轮回的怪圈呢?照我看来,土地兼并恶化到一定程度,劳苦大众居无其屋,耕无其田,这才是关键所在。
那么,摸着石头过河,换个思路来看待问题,国家直接把控这么多的土地,民间土地交易的总数量就会大幅度降低,这将直接导致其市场价值提高,乃至于兼并的成本也会大幅度增加,这总不假吧?
届时,即便依旧有生活困难的百姓,要把自耕地拿出来出售,其实也能卖出个更好的价钱。甚至,是直接卖给大隋朝廷,是不是也在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到底,我卖给百姓的定量土地,其价值也是完全被低估的,更是政策性的保护方式,其市场交易的价值,也远不止于此。而且,伴随着土地商业化的进程,还有大量升值的空间,这其实就是变相的劫富济贫。
嗯,觉得很绕,对吧?还有一个土地商业化,也很难理解,对吧?这么解释吧,就是以后大隋的所有土地,也只要两种类型,既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之分。
私有土地,也就是土豪富绅所拥有的定量土地,以及百姓的自耕地之流,这个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均可以明码实价交易和买卖。关于这个法案,我其实老早就下达了。当时,我不是说过嘛,这些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我也没必要再去冒个虚名,不如换点实实在在的好处算了。
但是,可以买卖不假,每个人还是有相应的土地指标限制。不止农民,所有脱产的百姓,亦是如此。打个比方说,你是士人,按例可以有一百亩土地,现在名下也有了一百亩。如果届时想要一百一十亩,朝廷也完全支持。可是,除了市场价买地的钱,朝廷还要找你征收不菲的土地转让费,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是个什么意思呢?**有权直接没收,还一文钱的补偿都不会给你。同时,即便你缴纳了土地转让费,但因为你已经涉及超占土地,国家每年还会找你征收高额的农业税。
哦,那一百亩地不在此列,虽然也有税收,但只是最基础的比例。到底高额的农业税,高额到什么程度呢?反正把这亩土地一年产出都算上,你可能还要亏本。
说到底,若不通过这种方式,即便有清查组理清大隋的土地账目,我也不能保证那些土豪富绅一定会把多余的存量土地给我吐出来。仅凭国民大会达成的共识,想要少动刀枪,又怎么可能完全实现呢?
轮到国有土地,也就是经过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流转,售卖和出租给大隋百姓的土地,买卖环节又要受到什么限制呢?
也没别的,只拥有耕种权的土地,一律不能买卖。毕竟,产权都不是自己的嘛。花钱购买了产权的百姓,可以拥有土地的交易权。但是,除了经过审批通过的土地外,其余的土地也只能卖给国家,即卖给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再进行二次流转,并一直循环下去。
至于什么是审批通过?很简单,必须通过户部农业司的批准,完全执行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即在基本农田有保障的前提下,这些国有土地才能转变为私有土地。
那么,我一直都在提基本农田。先前提,现在还在提,到底大隋的基本农田是怎么确定的呢?我的方法也很简单,依据大隋总人口和粮食产量确定田产总额,随着人口的变化逐步调整总规模,不足的部分,从市场直接购买回来,这将成为大隋的基本治国方针。
不妨开个玩笑说,我搞了这么多的把戏,还花了这么多的心血,如果没有这些政策的限定。届时,若是大隋百姓的脑子稍微灵光些,我三折收购回来,他们再三折出售,转个手便是,我的政策岂不是空谈。
反正,总结一句话,未来的大隋土地政策,就是一手严控,一手完全放开。对于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所经营的国有土地,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民间百姓拥有的私有土地,完全的市场和商业化行为。
这也就是说,即便未来大隋的土地兼并情况再严重,只要基本农田确保在大隋国有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名下,乃至于保证控制在我的手里,就可以保障大隋每个百姓都有饭吃,更加饿不着肚皮。这个天下,自然也就乱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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