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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有三班六房
三班衙役:即皂、壮、快三班衙役,是州县衙门一个庞大的阶层,最低级的组织。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快班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
所谓“三班衙役”也只是个概称,实际上也不只三班,除了皂、壮、快以外,还有民壮、弓兵、粮差、门子、禁子、仵作(即今之法医,女的称稳婆)厨夫、伞扇轿夫等,也属这个阶层,他们是衙门的役使人员、力役,也是广义的吏员,由衙门额定工食银(每年约六两),县官与百姓的联系必须依赖“吏”,吏是官民交接之枢纽,最基层的“执法人员”,民众正是从衙役的活动中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和知县的威严。(引自搜狗问问)
六房:吏房掌官吏的任免、考绩、升降等;户房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礼房掌典礼、科举、学校等;兵房掌军政;刑房掌刑法、狱讼等;工房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县衙六房与中央六部相对应。(引自搜狗问问)
清代官方文献习惯上将书吏与衙役合称为书役,实际上二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明显区别。经制吏有进身之阶,有一定文化,法律上不属于贱民,而衙役是差役,是“奔走于公家,执杂役之人”。因为差役的种类繁杂,选充差役也不尽相同。民壮、库子、斗级、铺兵在法律地位上“同凡”,即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地位,因而,对其选充也比较严格。比如与仓库钱粮打交道的,要家道殷实、诚实良民才能充任。而其他充役者大多被视为“贱民”,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选任官职,他们的子孙在三代内也被限制享有这些权利。衙役在年龄上一律要求是成年人,著役时间是三年,著役时必须出具从前未充衙役的保证书。法律还规定,一身不能同时充二、三役,犯有侵盗钱粮焚赃之类罪行的,即使遇赦豁免后,也不得应役。退役后不得改换姓名,重新应役。
与书吏一样,衙役也有定额,他们被称为额役,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他们的报酬称为“工食”,年收入约有六两银子,大体上仅能维持一人温饱。各州县的额役不算少,一般都在百人以上,其中以民壮最多,州县的法定民壮数目是50人,新设衙门的人数会少一些。
与书吏一样,定额外的衙役数目也异常之多,他们通常被称为白役。每个在册的正役,都会雇用或跟随几个或十几个甚至多达几十个数额不等的白役。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挂名衙役。这三项合起来,同样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如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总数均多达1500人以上。乾隆初年的江西省有几千人。乾隆末年,地方繁剧州县,所用衙役,有多达1000多人的,其中多数是挂名书役。清后期的山东大县,衙役在1000人以上,小县也数百人。对白役膨胀的势头,清朝**也试图整顿,但效果有限。刘衡在四川巴县做知县时,原有衙役7000人,经过裁革整顿,一年以后剩下的仅有100多人。但这只是个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衙役膨胀的势头。衙役如此之多,不但百姓深受其害,官员也经常因失察被降级或革职。(引自搜狐网)
三班衙役,除了壮班之外,都是贱民。一个家族有人干了这个,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至少在理论上,比一般农民地位还要低。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职位,要由贱民来做?因为捕快干的活儿,在古人看来,是一种不良之行,得罪人的活计,一种贱业。总是要抓人拿人,总是跟坏人坏事打交道,正经人注定不屑于此,所以,只能让贱民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所以,在中国古代,人们也称捕快为“不良人”。其实,不止中国,古希腊城邦的警察,也是奴隶来做的,公民犯了事,要由地位低贱的奴隶抓他们。每逢开公民大会,好些偷懒不肯出来开会的公民,也是由奴隶拿绳子赶他们出来。
贱业由贱人来做,做这种事还要以官府的名义,等于是让贱民行使公权力。所以,实际上,捕快在民众中威风极了,一点贱的影子也没有。动辄拿人、锁人,谁见了都惧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为捕快老爷,捕翁,街上做买卖的,都得定期孝顺,交保护费。捕快的职位,一般是要买的,买不到的,就不要名额,心甘情愿放弃平民地位,来做帮役,求帮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钱补贴没有。很多大县,帮役和白役,动辄数以百计。但是,这样遭人羡慕的捕快,如果见了当地的乡绅,还是不敢造次,老早就得让在一边,躬身请安。即使一介穷秀才,如果没有县令的旨意,他们也不敢随便碰。至于县令老爷,更是从来不把他们当人,随意指使不说,有了案子,如果破不了,就把捕快拿来,当众扒了裤子打板子,严令追比,三日一追,五日一比,板子越打越重,既是责罚,也是羞辱。总之,在官府层面,没有人在意捕快的脸面。
在官面上没有脸面的捕快,做起恶事来,自然肆无忌惮。老百姓摊事被拘,若要少受折磨,得送“脚鞋钱”,“酒饭钱”。如果被拘者暂时不想到官,得给“宽限钱”“买放钱”,甚至原告要撤诉,两边都得给捕快“说和钱”。更恶的事儿叫“贼开花”,如果有了窃案,捕快往往会指使拿住的贼多加攀指,把一些没有势力但家境富有的农户指为藏赃之所,为窝赃户。当然,这样的攀指,开始是不会让县令知道的,但是被攀指的农民,多半会央求捕快想办法,这样,大笔的钱也就来了。收了人家的钱,还落个人情。
最恶的事,是弄个无名尸体,趁深夜放在某些殷实人家的门口,谁被这样黑上,即使后来真相大白,家也肯定破了。弄不好,户主还可能进监狱丢了性命。再就是让娼妓假作良家妇女勾引过路行商,以拐带妇女名义讹诈之。这两种方式,都属于古代的“钓鱼执法”。最常见的恶事,是催缴钱粮。凡是碰到不肯痛快缴税的农户,捕快们就把这些农户的户主抓来衙门,关在他们平时休息的班房里,横加折磨,饿他们,打骂,逼他们吃屎喝尿,反正无所不用其极。直到被抓的人的家人实在看不过去了,乖乖把钱粮交了,人才放回去。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份额外的辛苦费。
捕快之害,当政者也不是不了解,清代就规定,要地方官尽可能限制衙役下乡。但是,大结构确定了贱人做恶事的格局,限制也限制不了。而贱人本身,也是制度造成的。把一些人人为地划成贱民,然后让他们做坏事,好转移老百姓怨恨的视线,其实,最后的怨恨,还是要落在统治者头上。(引自族谱网,历史文化板块。)
吏员。据清代刘体智《异辞录》一书记载,曾任侍郎的张荫桓坐牢,狱吏并不因他曾是“副部级”官员而对他另眼看待。不但如此,还因他油水大,向他一天勒索1万多两银子。张荫桓很纳闷:这狱吏的胃口怎么这样大?就问住在隔壁的犯人,一个姓叶的“军门”(提督军务总兵官,地方高级军事长官):你是不是也要交这么多银子?姓叶的人告诉他:我比你交的少多了,我是享受“优惠”的,每天交6400两银子。狱吏说,本来要收8000两,打八折,减至6400两。二人叹息不已,都说到了牢里,才知狱吏有这么尊贵。
朱元璋为吏殴官而震怒
官不能制吏,而吏能制官,这种极不正常的官场现象,在中国古代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小吏不但对百性专横,对主官和属官专横也是常见的现象。
明朝洪武年间,发生过胥吏在公堂公然殴打县令等官员的案件,而且不止一起。此事引起明太祖朱元璋的震怒。他在整肃官员的同时,还整胥吏:《御制大诰》及《御制大诰续编》列有数章谈整治吏人的问题,例如《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四章规定:布政司、府、州、县各衙门,今后必须将额定胥吏人数及姓名、职掌写在榜文上,告之于民。榜文写明,本衙门差役几名,姓甚名谁,当房掌文案吏员是谁,等等。在规定名额之外,不许滥用胥吏,不许“容留不明之人”。朱元璋还规定,榜上必须写上这段话:“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超过额定人数,非法使用的胥吏,朝廷允许民众将其扭送至京城,交有关衙门处置。
胥吏在本衙门的官员面前,无不卑躬屈节,低三下四,唯唯诺诺,一副奴才的样子。然而其内心未必都买官员的账。在背后,对官员表示不屑的,表示鄙夷的,则大有人在。
清人朱免敬在《瞑庵杂谈》一书中,谈到了胥吏背后的狂言:江苏阳湖(今江苏常州)人恽世临,是清代道光年间进士,曾先后任长沙知府、湖南巡抚。中进士前,他偶尔去北京一家酒馆喝酒,听到一名胥吏对人说,官场就像一辆车子,我等吏人好比赶车的人,主官和属官好比骡子,我们鞭子一挥,叫他们向左他们就向左,叫他们向右他们就向右。恽世临听了,心中暗暗“怪叹”。
不久,恽世临考中进士,由翰林改任吏部文选司主事。文选司掌管官员的任命、调动,是“跑官”的人要跑的一个部门。文选司的官员都是有权有势的所谓“热官”,该司的胥吏们也架子大贪欲大。他们曲解“选法”,即选拔官员的法规,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地方官员,因而暴富。
恽世临是个精细之人,他时时记得酒店里那名胥吏讲的狂话,提醒自己不要被胥吏们当作被驾驭的可悲可叹的“骡子”,遇事都要仔细核查,严防胥吏们弄鬼。胥吏们想舞弊也没有下手的机会,因而也就很难捞到油水。恽世临这位正六品的主事,断了胥吏们的财路,他们“奸不得施,怨之入骨,倒书其名于壁”,只能把恽世临的名字倒写在墙上,以低劣的手段发泄心中的不满,真是可笑。
为什么胥吏把官员视作骡子?为何胥吏们敢于如此蔑视官员?一是因为胥吏们看透了官员,认为他们没有处理政务、公务的实际本领;二是他们相信,官场由他们撑着,官离了吏,便玩不转。连嘉庆帝都说:百官听命于书吏。上自宰相,下至县令,都只会签字画押,不能实际处理政务、公务,都委权于胥吏,因而一日离不开胥吏。胥吏怎能不狂妄?怎能不拿捏官员?
衙门里抄抄写写的书吏乍看似乎什么权也没有,其实并非如此。他们所抄写的文件,都是机密,是机密就有人要打探,探听的不是百姓,而是官员。于是,不规矩的书吏便将他们抄写的文件内容当作“资源”,奇货可居,待价而沽,跟有关官员进行交易。
清代最高军政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军机处,就多次发生过抄写人员泄密案。事为乾隆皇帝所知,于是在乾隆十一年(1746)四月十二日上谕中提出严厉批评:“军机处系机要重地,凡事俱应慎密,不容宣泄。今乃有在京直隶、江南、浙江等处提塘,串通军机处写字之人,将不发抄之事件抄寄该省督抚者。朕看此情节,在提塘等微末之人,不过以此博督抚之欢心,在督抚亦乐其不时私递,得闻京师信息。”
乾隆上谕提到的“提塘”,即提塘官,是各省总督、巡抚派驻京城的联络官。其职责是传递有关本省的文件,实际还兼有刺探朝廷动向的任务,是地方安插京城的坐探。他们地位不高,用乾隆皇帝的话说,就是“微未之人”,但他们神通广大,无孔不入。各省总督、巡抚视他们为亲信,常依据他们提供的信息,判断高层动态及政治风向。直隶、江南、浙江等省总督、巡抚派驻京城的提塘,买通军机处的书吏,将不发至省级的机密文件,抄寄这些省的总督、巡抚。乾隆帝对有关总督、巡抚从处理,免于查究。但对于泄密的书吏,自然要受到严肃处理。
小吏专权为何难以解决
古代胥吏专权是官场一大痼疾,许多有识之士都大声疾呼要坚决铲除这一祸害,但是,直到封建社会终结,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
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三章中说:“天下诸司所用走卒不可无者,持簿书亦不可无者。然良家子弟一受是役,鲜有不为民害者。”他觉得奇怪,怎么好端端的良家子弟,一旦做了书吏或差役就变坏了,而且很少有不害民的。进入吏的行列,为何好人会变坏?朱元璋没有悟出这是制度出了问题。
古代实行的是“一衙两制”,亦即官员属国家编制,由国家任免,由国家提供的俸禄供养;而吏不进入国家编制,不由国家聘用,不由国家薪金供养。正因为这样,朝廷无法考察、管理和考核这部分人。吏归衙门的主官任用,他们对使用他们的主官负责。一位官员到任,带来一批吏;一名官员卸任,带走一批吏。官员自己聘用吏,难免不沾亲带故,难免良莠不齐。一旦有害群之马的吏出现,因为是官员任用的私人,往往受到官员的庇佑。
因为国家不发薪金,薪金要由聘用他们的官员负担,吏人的收入往往很低。这逼得他们自己找食。古代有过“高俸养廉”,但没有“高薪养吏”。一些素质差、有贪欲的吏,便借机敲诈,中饱私囊。
古代各级衙门用的主官,多为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的人。他们熟悉《四书》、《五经》,有的诗文做得很好,但这些跟处理政务、公务毕竟相去甚远。那是另一门学问和技能,官员们没有在吏的岗位历练过,缺乏这方面的训练和经验。这样,就造成官员们“跛足”的现象。他们熟悉的知识不大用得上,用得上的学问他们又缺乏。正如梁启超所说:“官制不善”造成官员们“习非所用,用非所习”,只会签字画押的官员们,不得不“委权胥吏”。也就出现“大官拱手惟吏之从”的局面,胥吏弄权就是势所必然了。
胥吏这一行,因为是具体经办各类官府文书和各类公务,需要行政、人事、刑狱、钱谷等方面的经验,需要熟悉朝廷的法规及历来有关谕旨。做一名胥吏,是要经过多年专门学习和训练的,往往父传子,子传孙。因而在胥吏这一行,存在着家族世袭的现象。胥吏形成一股势力,“植根固本,不可动摇。”朝廷即使知道胥吏之害,也奈何不得。因为这是制度严重缺陷造成的,而修补制度不是轻而易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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