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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此人回国前夜,曾与几个中国同事在家中喝酒告别。告别之后大家拍了合影留念。这合影上不但可以看到波斯地毯,还可以看到苏格兰茶具呢!

    有照片为证,德国专家很快开列了靠谱的被盗物品清单。

    现在,轮到警方坐蜡了。

    老侯是第一批到达现场的警方人员,分队长,至今他依然能回忆起案件的细节。

    德国专家所住的是对大学校门主路西南边第三排楼,发案地点在这座六层楼的三层,里外套间,基本搬空了,门窗锁都完好,屋内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痕迹。

    案子发在单元楼,让老侯很是不爽。

    有位当警察的朋友曾对我讲笑话,说有些影视剧描写不够真实。电视里面只要报案的电话铃声一响,警察们就会“像打了鸡血一样疯狂”。其实<u></u>真正的警察对于报案电话是很烦的,恨不得一辈子也不要听到。但是,真要那个样子,警察们也会面临失业的威胁。所以,只能祈祷发案的地方好一点,让案子好破一点。

    什么地方的案子好破呢?最好是传统的居民院,那里邻里之间近乎透明,有没有来过生人,谁家的日子过得好不好,很容易得到信息,如果能发现一两个喜欢说道东家长李家短的“八婆”,那就该称之为“破案宝贝”了。

    像德国专家所住的单元楼就没有这样的好条件了,单元楼的居民大多关系冷淡,很少相互交往,这一点无论在中国外国都是如此。日本艳星饭岛爱就是死在单元楼中,多日无人知晓。

    尤其是大学,邻居们都是知识分子,更加有些自扫门前雪的倾向,让警察叔叔十分懊恼。

    向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如预期的一样无功而返,大多数邻居只知道这家是个外国专家,连这人是哪国的都不知道。

    由于门窗完好,侦破方向一度指向内贼,但所有可能是内贼的怀疑对象又很快都被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百思不得其解的老侯走出楼门,神差鬼使地回头看了看,忽然若有所悟。

    他问陪同的保卫干事:“能不能了解一下,最近有没有人在这附近看到过一个瘦子?”

    “很瘦的人?”陪同的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一愣:“瘦到什么程度?”

    还没等老侯回答,<u></u>一位“教授”忽然搭腔了:“瘦子?有啊,有个像弄堂里竹竿一样的家伙,前些天老在这里转来转去的,现在可有辰光没看到了。”

    “哦?有多久没看到他了?”

    “33天。”

    一个月以前,恰好是侦查员们推断的作案时间!“教授”马上被请到办公室,专门说说他所见过的这个瘦子。

    问题是,这位“教授”何以记得如此清晰,准确判断出那个瘦子在33天前消失呢?何止如此,老爷子甚至能描述出瘦子脚踝骨粗大,上身比下身长一类非常详细的特征来。

    可他又完全记不得那瘦子的长相!

    你要是去问老侯对知识分子、特别是“教授”们的看法,他一定表示特尊敬,恨不得自己儿子当“教授”。

    哎,把“教授”比成儿子,这算怎么个尊重法?

    这一点儿也不奇怪,老侯的文化程度有限,估摸着自己当“教授”的机会不多了,但是他真心尊重有学问的人,希望自己儿子多念点儿书将来当“教授”,这不是属于很正常的理想么?

    当年出国热的时候,每每有拿不着签证或者绿卡的兄弟咬牙切齿决心生个美国或者法国儿子,从此不用再看签证官的脸色,所谓“我不当美国人,我当美国人他爹”,思路和老侯颇为相似。

    不过,要感受老侯私下的想法呢,尊重之外只怕还颇有微词——这“教授”一流人物啊,多半属于智商不低、情商很低的家伙,要不怎么连对门邻居是男是女都分不清呢?假如想挑起“教授”家的内战十分容易,只要当着“教授”夫人问问他丈母娘的生日是哪天就行,或者支支吾吾,或者胡说八道,多半“教授”家门口卖鸡毛掸子的会开张。

    不过,这等人物毕竟智力很高,而且好奇心重,用老侯的话说有点儿像大孩子,别人该记住的他记不住,别人很容易忽略的地方,他倒常常能提供出意想不到的线索。比如老侯提到的这个瘦子吧,别人没注意,偏偏此“教授”记住了,而且能够把瘦子的各种特征说得如此清晰。

    问话完毕,老侯说这人嫌疑很大,“教授”您这几天最好随时在家,我们抓着人还要请您认一认。

    “教授”摇头,说不大可能耶,我要工作,要出差呀。

    “要出差?您去哪里?”

    “四川,绵阳有个瘦肉良种猪培育基地,阿拉在那里有个项目……”

    记下了培育基地的电话,等“教授”出门半晌,老侯他们才恍然大悟,发疯般狂笑起来。理由,就不用说了。

    笑过之后才有人问队长:“您怎么会想到此案中有个瘦子呢?”

    老侯说我也是一时心血来潮,待会儿咱们还得取证。他拉着大家到宿舍楼外面,指了指德国专家公寓厕所的窗子,众人忽然明白了他的想法。

    德国专家公寓所有的门窗都是闭锁的,唯独厕所上方的通风口,盖子没有合上,大约是为了没人的时候保持公寓内空气清新。这个通风口是正方形的,边长只有30厘米。从楼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通风口的开闭。侦查员能看到,贼,也肯定能看到。

    30厘米,也就是一张半光盘的宽度,正常人无论如何不会想到这里会是一个贼可以出<q></q>入的地方,可是老侯想到了。

    因为他看过解放前老贼们的案卷,其中有一份“飞贼”的供述提到,一些有技术的惯窃,能够把自己的身体变形,从很小的窗口入室盗窃。这种事就是传说中的所谓“缩骨功”。

    其实骨头是不能缩的,缩骨功也并不神秘,只不过是要懂得怎样拉伸韧带和肌肉改变自己的形体而已。2007年12月,凤凰卫视曾有一个报道,谈到中印两军多年隔阂后第一次开始交流的情景:参加交流的中国官兵当场表演了单掌开碑、头顶碎砖等刚猛的项目,技惊四座。

    不甘示弱的印军随即也表演出了绝技:印度士兵在杆上表演出莲花、铁轨、庙宇等多种造型,还有高难度的喷火,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看过这段报道和印军表演的图片,当时我军一名基层指挥员头晕眼花,私下对萨说:“服了,要是肉搏的时候碰上这样的主儿,我都不知道该从哪儿下手……”

    不战而屈人之兵者,印度兵否?

    且不论战争问题,从侦查员的角度,这印度兵继续练下去,基本就是缩骨功的范畴。不过,缩骨功也有局限,那就是有些东西是缩不了的。比如脑袋,能把脑袋变小的倒是有,秘鲁的印加人据说就有这个本事,不过只能变死人不能变活人。这案子只能是活人干的,所以这个技巧就不必考虑了。

    缩骨功的极限,就是只要脑袋能过得去的地方,人就能过去。30厘米见方的通风孔,脑袋可以过去,人,从逻辑上说,肯定也能过去的。不过,做这 4e2a." >个案子的,肯定不能是个胖子。您让英达来来这个,他功夫再高也不成。

    崔永元……嗯,要钻中央电视台的窗子大概差不多。算了,咱别一一过筛子了,人家小崔走门口实话实说就能进去,干嘛钻窗子呢?

    缩骨功的贼,比较少见,但并不是没有,老侯一直“奢望”自己能碰上一个瞧瞧。所以,老侯问大家有没有人见过一个瘦子。

    有人还乱琢磨呢:老侯啊,这贼就算能进去,他怎么能从这么小的窗口把电视、地毯、洗衣机都弄出来呢?说完自己给自己一大嘴巴:人家进去了不会开门吗?还用从这儿钻?这是智商问题。

    推测归推测,破案需要的是证据。

    证据在哪儿呢?老侯不慌不忙地在楼下转了半晌,终于转回头来,叫一个见习侦查员:“去,把银粉和笔刷拿来。”

    银粉和笔刷是用来取指纹的,侯队长准备这两样东西,想取哪儿的指纹呢?

    报案以后,已经查过一次屋里的指纹了,那次的结果证明:除了德国专家和来过的友人,侦察员们在屋中只发现了一个男性陌生人的指纹,而且数量很多。

    正是这个陌生人的指纹,使侦察员们的思路趋向于外贼作案,因为这套公寓有谁能进出是很容易把握的,不大可能出现某人进去溜达半宿,留下一大堆指纹,德国专家还不知道的事情——推销蒜臼子的小贩肯定没这个本事。

    侦察员们判断,这个留下指纹的,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

    要搁现在,这个判断就得打个折扣了:第一,现代的贼也都现代化了,都知道指纹这个东西的厉害,入室行窃经常戴乳胶手套。这种行径很给警察们添堵,老侯他们不大容易有运气找到满屋的指纹,可是,又不能因为这个把全中国卖乳胶手套的都抓起来吧;第二,来中国的外国人多了,而且越来越不规矩,天晓得他会带什么人回来,有哪种特别的取向。单单根据留下指纹不是异性一点,不足以认定来的是贼而不是有什么暧昧在里面。这种事儿还不能问,人家一句“隐私,与案件无关”,你就不大好办。

    好在当时的情况还没有现在这样复杂。

    不过这个结论让大家有点儿吃惊:这意味着整个搬家行动可能是一个人干的,能一个人就把人家搬得连酒瓶子都不剩下,这主儿难道是个大力士?

    老侯这次不查屋子里头了,他关心的是贼怎么上的三楼。

    老侯冲见习的小姑娘一指公寓楼外边的排水管:“去,你爬上去,找。”

    采个指纹这类事儿老侯是不干的,那是见习侦察员的事儿。

    官大一级压死人啊。老侯一声令下,人家就得爬上去,大太阳底下一厘米一厘米地查。

    不过别以为老侯轻松,真要有个杀人案,弄出个腐尸解剖之类的事情,老侯跟法医作尸检连口罩都不能戴。这在当时叫革命分工不同,现在叫命苦不能怨社会……

    为这个老侯开玩笑说警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家认不认的就各有看法了。

    苦心人天不负,小警察上去一通忙活,终于有了结论:排水管上也有指纹,与屋内陌生人的指纹相符!

    嫌疑人有了着落,老侯一笑:这回不用担心白吃人家的红烧肉了。

    在这里发现指纹说明老侯的想法很对路,的确有人曾经顺着排水管爬上去过。

    大家会问:一个月前排水管上的指纹,风吹日晒的,还能保留下来吗?

    这有什么奇怪的,指纹留下的是并不仅仅是压痕,还有脂肪之类的残留物,极端条件下考古学家甚至采集过数千年前的指纹呢。当然也要看载体和环境,比如大楼门把手,每天好几百人进进出出、拉拉扯扯,采指纹基本就没什么意义了。

    老侯破></a>案,一向极重指纹。

    有一个例子。

    某天老侯病休,被一个电话叫到了某饭店:部下碰上麻烦事儿了,请侯队长出面帮着说和说和。

    怎么回事儿?警察还管说和?

    原来当地发生一起盗窃案,某外交官放在一个信封里的若干现金被盗。

    办案的警官根据进出房间的记录,很快有了判断。应该说这位警官的业务水平还是不错的,但此人作风有些简单粗暴,对嫌疑人上了些手段,却没有拿到证据。

    不幸这嫌疑人第一比较滚刀肉,生冷不忌,上手段不起作用;第二还有些特殊的家庭社会关系,案子没拿下来却不依不饶起来。双方发生争执以后,想到老侯在外事口工作时间长,社会关系丰富,故此请他来帮忙调停一下。

    老侯来到饭店,很快解决问题。

    调停他是没有做的,因为一看这个案子,老侯就觉得其中还有没做的工作。老侯指了那个外交官放钱的信封,告诉侦察员去做指纹鉴定。侦察员没动地方,说侯爷,我们组长已经检查过了,上面没有指纹,估计是嫌疑人擦拭掉了。老侯没抬眼皮,说用加强检验手段,再测。

    结果,果然发现数枚模糊的指纹,在信封内侧封口胶上的一枚虽然模糊但依然可以比对,正与嫌疑人相符,有了证据一讯而服。解决了到底谁是贼的主要矛盾,上手段的事儿作为次要矛盾,自然也就好解决了。

    事后有人说老侯神,能猜到信封擦过了还有指纹存在。老侯自己倒不这样认为,他说那个信封是欧洲某国政府的专用信封,质量很好,吸收力强,指纹残存可能性大,而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盗窃的时候心情紧张,可能导致手指浸汗,会留下较为深刻的痕迹。有这两点,即便作案后擦拭了信封,依然可能有残留指纹的存在。

    “这只是一个逻辑问题加一个经验问题。”老<u>.</u>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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