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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说,“偷情”这个词,实在蛮准确的。

    一般地说,偷情的人,双方多少都有些情意。这情意有多有少,有长有短,有许以终身,也有逢场作戏。但即便是逢场作戏,也多少有点假戏真做的成分,因此在苟合的“春宵一刻”,也还多少有真心实意在其中。完全没有情意的是强奸,强奸却不能叫偷情。

    至于“偷”字,就更准确了。偷字有两义,一指“暗地”,如偷看、偷渡;二指“苟且”,如偷生、偷安。偷情之偷,恰恰兼“暗地”和“苟且”二义而有之。因为所谓偷情,通指并非夫妇而产生爱情或发生两性关系。这种男女关系,当然见不得人,只能“暗地”而不能“公然”;当然也难以为继,只能“苟且”而无法“持久”。

    事实上,不少偷情者,也只是想“苟且”一下。比如唐代维扬某巨商之妻孟氏就是。有一天,孟氏在家吟诗,一位少年忽然走了进来,说:浮生如寄,年少几何,岂如偷顷刻之欢?于是孟氏便与他私合了一回。又比如长山赵玉之女,有一天独游林间,看见一位锦衣军官,十分地潇洒英武,便感叹地说,我要是能得到这样一个丈夫,便是死也无憾了。那<samp>99lib?</samp>军官听了便说,我暂时做你一回丈夫行么?赵玉之女说,即便只做我一回丈夫,也会感怀君恩。于是两个人便在林子里做爱一次,然后高高兴兴地分手。

    这就是地地道道的苟且了。在上述两例中,男女双方当事人连姓名也互不知晓,当然也不会有“天长地久”的考虑。他们或出于性饥渴,或出于性吸引,两相苟合,一而足矣,何用多余?这种并不打算长久的偷情方式,在中国古代称之为“露水夫妻”。露水存在的时间很短暂,不过只是天亮前一小会儿。太阳一出,露水便会晒干,消失得无影无踪。所以,这种苟合,一般地说,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麻烦,除非女方不慎怀孕,或被人看见。

    露水夫妻对于已婚者而言,应该说是一种最理想的偷情方式。它既能满足偷情者的某种需要(如性的需要,因配偶不在身边或受到冷落而产生的感情需要等等),又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因此,它便为那些既不愿意破坏婚姻、毁灭家庭,又确有偷情需要者所乐于使用,并把这种一次性苟合的对象称为“易拉罐式的情人”。

    相对而言,“橡皮糖式”的情人就麻烦得多。

    所谓“橡皮糖式”的,也就是“一粘上,就甩不开”的意思。甩不开的原因也很多。有的是真产生了爱恋之情,难舍难分,一心希望“转正”;有的则是另有图谋,要把对方的偷情,当作狠敲一笔的“把柄”。无论何种原因,都会“一口咬住不放”,从而给当事的另一方,造成精神压力和实际困难。

    “橡皮糖式”情人的共同特点,就是不想做“露水夫妻”。其最高纲领,是要对方离婚,与自己正式结合;其最低纲领,则是起码也要长期维持情人关系。但即便是这“起码”的要求,风险也很大。因为“纸里包不住火”,“没有不透风的墙”。一男一女两个人,要想长期姘居又不被人发现,几乎是天方夜谭,除非他们都有间谍特务的素质和能力,又有本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断更换幽会地点。事实上能做到这一点的人极少。而且,即便能做到,麻烦且不说,久而久之,也会造成心理上的许多问题。因为每变换一次幽会地点,便等于重申一次这种行为的“非法性”,也会增加一分“不道德感”。这就会给他们的偷情蒙上一层阴影。偷情本应该是两相愉悦的事,如果不愉悦,偷情干什么呢?于是,总有一天,会有一方提出:“我们老是这样偷偷摸摸的,算什么事呢?”这就必须提出一个最终的解决办法,而可选择的办法也无非三种:分手、离婚,还有一种是“一了百了”的——殉情或杀死对方。但是,如果能痛痛快快分手,那就不是“橡皮糖”了;而后两种选择的后果之严重,自不言而喻。事实上,许多罪案,均因此而起,而偷情之遭人谴责,原因也多半在于此。

    由此可见,“橡皮糖式”的情人关系,是最麻烦、最危险,也最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因此,较之“易拉罐式”,它更引起人们的警觉。但是,“易拉罐式”的情人,毕竟可遇而不可求。它毕竟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成为“常规方式”,也难以满足某些人的需求。因此,有人设想一种最佳情人方式——“的士式”,也就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两相情愿,互不欠账”。不过,这种“理想”的情人,却总让人觉得有点像“应召女郎”。

    看来,最好的办法,还是不要偷情。

    可惜,偷情这件事,却又从来就是屡禁不止的。

    事实上,不但偷情的方式形形色色,而且偷情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有的值得同情,有的应该谴责,有的则一下子难以说清是非。

    比较值得同情的一种是婚姻的不幸,而其中最值得同情的又是当事人在家庭中受到歧视和虐待,而在情人那里得到体贴和关怀。这种情况,一般以女性为多。因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受配偶欺辱的现象相对较多,而一个怕老婆的男人,则是连情人也不敢找的。

    不过,更多的情况,还是娶不如意,或嫁非其人。这种情况,在包办婚姻的时代,可谓屡见不鲜,即便在今天,也未必没有。比如前面说到的那位半老之后还要偷情的徐娘,便是一个不满意自己婚姻的人。她嫁给了皇帝,表面上看风光得很,其实内心十分苦闷。她甚至公然用嘲弄皇帝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苦闷。萧绎瞎了一只眼睛,是个“独眼龙”,徐妃在化妆时便常常只打扮一半,名曰“半面妆”,其理由则居然是“反正一只眼睛只能看见一半”。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徐妃的“半面妆>.</a>”,显然就意味着在她看来,那个萧绎既不爱她,也不值得她爱。这自然大伤皇上的面子。元帝后来要她自杀,这也是原因之一。

    婚姻不幸的具体情况也很多,有性格不合,有志趣不同,也有性生活不和谐等。比如明代福建莆田有一位徐姑娘,是一个有名的才女,聪颖好学,才华横溢,然而其所嫁者,却是一个胸无点墨的富家子弟俞公子。洞房花烛夜,徐姑娘请俞公子对诗,公子嗫嚅说:我不会做诗。姑娘又说,对句也罢。公子只好勉强说,请小姐出题。徐姑娘随手一指桌上两方石砚,脱口吟道:“点点杨花入砚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俞公子呆了半天,一句话也答不上来。小姐含嗔一笑说,公子何不云“双双燕子飞帘幕,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俞公子还是反应不过来。这自然令人十分扫兴。但身不由己的徐小姐,此时也无可如何,只好硬着头皮去做俞公子的妻子。这样的夫妻,其婚后的生活不<tt></tt>难想象,一定是了无趣味。所以,婚后没有几年,徐姑娘便抑郁而死。

    徐姑娘的不幸,在于嫁非其人又生不逢时。如果她生在唐代,也许能偷情;如果生在当代,当然能离婚。但无论生在何时,如果有一位才华横溢的青年闯入她的生活,她多半抵御不了私奔的诱惑。

    偷情中最应该谴责的是玩弄异性。

    这是一些情不专一、见异思迁、喜新厌旧的人。在他们心目中,没有什么忠贞的爱情,而只有寻欢作乐、苟且行淫。因此,这一类人的私通,差不多都没有什么固定对象。比如 href='2205/im'>《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家中拥有妻妾六人,日夜纵欲无度,还要奸污使女,霸占仆妇,嫖玩妇女,私通情人,正如潘金莲所说,是“属皮匠的,缝(谐音逢)着就上”。贾琏也是这样,丫头仆妇、清俊小厮,他都无不想勾搭上手。比如一个仆妇绰号叫“多姑娘儿”的,是一个“极不成材破烂酒头厨子”的老婆,妖冶异常,轻狂无比,和荣宁二府几乎所有仆人,都有一手,而贾琏居然也垂涎于她。终于,趁着自己女儿出痘疹,讲究忌讳,必须夫妻隔房,竟与多姑娘儿通奸。而且<samp></samp>,一见面,“也不及情谈款叙,便宽衣动作起来”。那多姑娘儿还要故做浪语:“你们姐儿出花儿,供着娘娘(指“痘疹娘娘”),你也该忌两日,快离了我这里罢。”谁知贾琏竟说:“你就是‘娘娘’,哪里还管什么‘娘娘’呢!”这就简直是只要能够通奸行淫,什么都不顾忌了。

    认真说来,贾琏与多姑娘儿,倒也半斤八两,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则他们的通奸,除了让人鄙视,也算不上什么罪恶。真正罪不容赦的,是那些骗取他人爱情,尤其是骗取未婚少女爱情者。之所以说“罪不容赦”,就因为情义无价。杀人可以偿命,借债可以还钱,而骗取爱情却无可补偿。它所造成的是心灵的创伤,而且会留下终身难愈的伤口。尽管在法律上,我们无法像设立诈骗钱财罪那样设定骗取爱情罪,但在道德上,实应视骗取爱情为较之诈骗钱财更为恶劣和严重的罪行。

    事实上,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往往是十分严重的。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可能会造成她婚姻破裂、有家难回;对于未婚少女而言,则可能造成她无法再嫁,抱恨终身。更严重一点的,还可能导致轻生。这就简直和谋杀没有什么两样了。尽管我们决不赞成一个人被骗取了爱情后就要轻生,但也决不能放过那些口是心非、玩弄异性的衣冠禽兽。

    介乎婚姻不幸和玩弄异性之间的,还有许许多多难以尽说的复杂情况。比方说,少男少女和比自己年龄大得多的已婚男女偷情,情况就十分复杂。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常常会产生一种连自己也说不清道不白的性爱冲动。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少女们往往会偷偷爱上“成熟的男性”,而少男们则往往会依恋于介乎母亲和姐姐之间的女人。这种心理是很正常的,这种情感应该说也是很纯洁的。正因为这种情感其实很纯洁,因此被爱的那些已婚男女,便会觉得拒不忍心,结果越是“当断不断”,便越是“不能自拔”,终于弄得一塌糊涂,不可收拾。又比如,初恋的情人,由于家庭、社会等原因不能结合,天各一方,若干年以后,过去的障碍已不存在,然而其中的一方可能已组成家庭。这时,当旧情人轻声叩门,询问“这一张旧船票,能否登上你的客船”时,又该如之何呢?再比如,家庭生活并非不幸,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却也比较淡漠,只不过了无情趣地过日子。这时,一个更有魅力的、懂得爱情的、能给其中一方带来真正幸福的“第三者”出现了,又该不该接受这种婚外之爱呢?

    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拥有一个充满了爱的幸福家庭,则上述问题也许就不成其为“问题”。但是,幸福从来就是相对的,更何况幸福的家庭又实在是凤毛麟角。中国有句老话,叫“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其中就包括夫妻之间的不和谐在内。事实上,夫妻关系从来就比不上情人。因为情人之间,除了爱,没有别的。他们原本就是为了爱,才走到一起来的,自然越爱越深。夫妻则不同,他们之间的内容要多得多。除了性与爱以外,还有家庭建设、家庭责任、家庭义务,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如婆媳、妯娌、翁婿等关系)的处理。不要说事务如此繁多,仅是家务劳动一项,便足以冲淡爱情的浪漫。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对理想的夫妻关系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恩爱夫妻、和谐家庭都只是相对的。然而人们却又总是要追求理想的爱情,要求夫妻关系像情人一样浪漫多姿。这就使得不少人婚前两情相悦,婚后大打出手,看配偶样样不顺眼,看情人处处都可爱。所谓“婚外恋”,可不就应运而生?

    看来,对于包括“婚外恋”在内的偷情,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同情的同情,该谴责的谴责,该帮助的帮助,尽可能地找到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当事人的合理解决办法。可惜,中国传统社会比此却似乎缺少这样一种科学>藏书网</a>态度,而往往会采取一种粗暴的做法——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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