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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之外,有可能与夫发生爱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对妻而言的。所谓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婚姻关系。结成这种关系,要经过一系列的“正式”手续,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从纳采到亲迎等一系列仪式,还要拜舅姑、祭家庙。这样“明媒正娶”来的妻,当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礼”与“法”的保护,有着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为夫妻是一种正式婚姻关系,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

    妾则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谓非正式,就是没有或不必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来路不一,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是偷的、抢的、骗的、买的、讨的、借的,样样都有。当然,也有父母“赏”的,但这与父母为之择妻仍不相同。择妻,不仅是择妻本人,也是择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赐妾”则全无这些内容,夫家与妾家也没有婚姻关系,不算“亲家”。这样,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夫与妾之间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与妾之间,又在实质上具有夫妻的性质,包括:妾只能有夫一个性对象,妾之所出被承认为夫之子,妾与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对于夫之财产有部分继承权等等。这是妾与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与妾,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我们无妨称之为“准夫妻关系”或“非正式夫妻关系”。正因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以男子之获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纳”(纳妾),甚至干脆就叫“买”(买妾)。之所以叫“买卖”,不仅因为不少妾确实是买来的,还因为依礼法,“妾通买卖”,不是买的也是买的。叫做“纳”,就算是相当客气了。

    什么叫“纳”?纳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将女子“非正式”地占为己有,还要说是“收容”,这当然混帐得很。但名之曰“纳”,也还有“容纳”的意思;这个意思是对妻而言的。也就是说,妻容忍夫把妾“纳”入家中、“收”在房内,以为自己的“第二梯队”和“候补队员”,成为自己的“副职”和“帮手”,故曰“纳妾”。

    可见,没有妻,也就没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对象。但是,妻与夫有正式婚姻关系,妾与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所以,妻有“正室”、“正房”等称呼,而妾则只能称之为小妻、旁妻、下妻、次妻、庶妻、小妇、侧室、偏房、<tt>..t>副室、姨太太、小老婆等。总之,妻为正,妾为副,妻为主,妾为仆。“明媒正娶”的妻,与“来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首先,妻与夫,是配偶、伴侣关系;而夫与妾,则是主仆、主奴关系。这样,妻与妾,在理论上也是主仆关系。至少妻对于妾,是“半个主子”,和夫一样,对妾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依礼,夫纳妾,应经妻的批准;夫与妾同房,也应经妻同意。因为“纳妾”之义,原本就有须经妻“容纳”的意思。尽管在事实上,不少男子纳妾,未必要妻批准;与妾同房,也完全由自己兴之所至。但至少在理论上,妻是拥有这一权限的。而且,在历史上,也确有因妻坚决反对而丈夫终于未能纳妾者,比如东晋的当朝显贵谢安即是。

    妻与妾既然有主仆的名分,则妾对于妻,也应谦卑自抑,恭敬有加。她应称妻为“夫人”、“太太”,晨起晚睡时,要向妻请安。妻吃饭时,妾应站在旁边伺候。如妻赐坐,也只能坐半边屁股,而且时时站起来添饭、布菜。总之,妾绝不可与妻平起平坐。因为依礼,“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伉俪,即匹配,所以夫妻又称伉俪。妾既与夫“不得伉俪”(不匹配、不对等),当然也不能与妻对等。

    妾不但不能与妻平起平坐,而且还要受妻管辖。因为妻作为“主妇”、“主母”,享有法定的“治内”权,即管理家内事物的一切权利。这个权利是礼法授予的,连夫也不得僭越和干预。夫如干预妻“治内”,一旦妻搬出“礼”来,则连夫也只能自讨没趣。这个“治内”权,当然也包括管理妾在内。比方说,未经妻批准,妾不得出门;妻训斥妾时,妾不得还口;他人赠物与妾,未经妻允许,妾不得接受等等。甚至,在法定由妻陪侍夫的日子,即便妻不在,妾也不得代行其事。

    妻妾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终身的。许多朝代,都有不得以妾为妻的规定。唐代的杜佑,就因为晚年以妾为妻,颇受士林的指责。甚至直到死后,妾与妻也仍不能平等:妻死可以与夫同椁,而妾则无此殊荣。

    其次,不但妾的地位低于妻,而且妾之家族的地位也与妻之家族不可并论。

    前已说过,妻族与夫族是“合二姓之好”的婚姻关系,妾族则不然。郑玄对《礼记.坊记》的笺注说:“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也就是说,妾就像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一样,是一种如同娼妓一样人皆可夫的“公物”。所不同者,娼妓是零售商品,妾则被一次性“买断”。既然是“公物”,当然也是没有“家族”的。即便有,也不把妾的家族视为家族,因此,一般地说,夫家与妾家不相往来,也不认这门“亲戚”。即便打交道,也只不过视为奴仆,只能享受奴才的待遇。比如贾政之妾赵>..</a>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代理王熙凤主持家政的贾探春虽然是赵姨娘的亲生女儿,也仍然只“公事公办”地照着对待奴才的规矩,打发了二十两银子。赵姨娘闻讯起来,找探春闹事,说是“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结果,探春没听完,就“气得脸白气噎”痛叱赵姨娘说:“谁是我舅舅?我舅舅早就升了九省的检点了!哪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我倒素昔按礼尊敬,怎么敬出这些亲戚来了!”这里所说“升了九省的检点”的,就是王夫人的兄弟王子腾。因为王夫人是贾政的正妻,所以探春虽是赵姨娘的女儿,却只认王夫人的兄弟为舅舅,不认赵姨娘的兄弟为舅舅。

    不但探春不认赵国基为舅舅,而且赵国基自己也不认为自己是舅舅。他见了赵姨娘的儿子贾环,也是一副奴才相。所以探春才说:“既这么说,每日环儿出去,为什么赵国基又站起来?又跟他上学?为什么不拿出舅舅的款来?”在这里,探春不但不认这个舅舅,而且还直呼其名,完全是主子对奴才的“谱”了。

    夫家不认妾家这门“亲戚”,这就在礼法上断绝了妾的后援,使妾在夫家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其实,即便夫家承认这门“亲戚”,也不顶用的。因为让女儿给人家做妾的,其家族的社会地位都不会有多高,而小户人家的女儿嫁给大户人家,即便做妻,也没多少地位。不信请看贾赦的正妻邢夫人,又有多少地位来着?

    第三,不但妾不如妻,妾族不如妻族,便是妾之子,也不如妻之子。

    对于这一点,礼法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依法,妻之子曰“嫡子”,又叫“嫡出”;妾之子曰“庶子”,又叫“庶出”。嫡子是宗族血统的当然继承者,庶子决不能僭越嫡子而承继宗祧。也就是说,嫡子与庶子,一生下来,就有高低贵贱之分,而这种高低贵贱,又是由他们母亲的身份决定的。这就叫“子以母贵”。

    当然,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正妻“无出”(没有生过儿子)。这对于庶出及其生母而言,就算是走了“狗屎运”,拣了“金元宝”。因为这时,庶子便可以承继宗祧,升为嫡子,成为新一代的族长或家长。这时,他生母的地位,当然也会相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可能有做“老太太”的福分。这就叫“母以子贵”。

    但是,即便是这种情况,依礼,家庭的主母仍然是妻,妾的儿子即便承继了宗祧,他的生母也仍不能超越“嫡母”(父之妻)的地位。比方说,妃的儿子当了皇帝,她自己固然也可以弄个“太后”当当,但仍然不如由皇后直接升格而成的太后。比如明宪宗(成化)皇帝朱见深为生母争了老半天,也才得了个光秃秃的“太后”,比不得皇后,在太后之上还另有徽号。后来,万历皇帝的生母李贵妃,只是靠着张居正的帮助,才弄来了一个徽号,尊为慈圣皇太后。再后来,清的同治皇帝,也是“两宫并尊”:嫡母为慈安皇太后,生母为慈禧皇太后。但是,饶这么着,底下的人还是敬慈安而畏慈禧,背地里叫慈禧为“西边的”(居于地位较低之西宫之意),“并尊”的后面仍有歧视。

    道理也很简单:妾虽然生了儿女,但这儿子却是替妻生的。从名藏书网分上讲,妻才是这些儿子们的母亲。换言之,生儿子的是妾,做母亲的是妻。所有的子女,无论嫡出庶出,都要认父之妻为母。对于自己的生母,则可认可不认。比如探春就和宝玉(嫡子)一样,管王夫人叫“太太”,管赵姨娘叫“姨娘”。在公认妻为母的前提下,妾之子当然也可以承认自己的生母,并在嫡母的允许下孝敬生母。但是,嫡子对于“庶母”(父之妾)则无承认和孝敬的义务。不但无此义务,而且最好不要往来,不要见面,不要说话,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因为妾与夫往往年龄悬殊,嫡子与庶母则有可能年龄相近。为了“设男女之大防”,严防“乱伦”,嫡子与庶母之间,应该采取回避政策。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嫡子幼时,母即去世,嫡子由庶母抚育成人。这时,庶母之于嫡子,就有了母子情份。依照“生身不如养身”的原则,嫡子应视庶母为养母,但在名份上,嫡母还是父之妻。

    嫡子交由庶母抚育,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之计;而庶子交由嫡母抚育,则是堂堂正正的常规之举。尤其是,当正妻无出或庶子居长时,更是理应交嫡母抚育。因为,第一,从名份上讲,妻是夫的唯一合法配偶,嫡母是诸子唯一法定母亲,当然应由嫡母抚育;第二,妻的出身较妾为好,本人修养照理说也较妾为好,由嫡母抚育,可以抬高庶子的地位,所以不少妾也愿意将自己的儿子交妻抚育。如果这庶子有可能承继宗祧,成为嫡子,则一定要由嫡母抚育。比如同治皇帝,就是由咸丰帝的皇后,即后来的慈安太后抚育长大的。所以他与慈安的感情,还要超过慈禧。

    这实在是一件很残忍的事。不少庶子,甚至在襁褓之中,就被夺走,以至长大之后,与生母毫无感情。妾在家中,原本一无所有,唯一可指望的,也就只有儿子。现在,连儿子也被夺走了,那么她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指望?

    更残酷的是,妾与其子,不但有母子之实而无母子之名,而且,在名份上,还应视为主仆。子因有父的血统,所以是主子;妾尽管生了儿子,也还是奴婢。所以,妾不但对夫的嫡子必须谨守礼法,便是对自己的儿子,也不能随便教训和呵斥。有一次,赵姨娘在屋里训斥贾环,被王熙凤在窗外听见了,就教训她说:“凭他怎么着,还有老爷太太管他呢,就大口家啐他?他现是主子,不好,横竖有教导他的人,与你有什么相干?”这就说的很清楚了:有资格教导庶子的,只是父亲与嫡母。作为生母的妾,不但没资格教训他(他现是主子),而且根本就与他没有母子关系(与你有什么相干)。论辈份,王熙凤是赵姨娘的“倒媳”。但凤姐儿是妻,赵姨娘是妾,这就有主仆的名份。再加上凤姐儿说的在“礼”(即所谓“王熙凤正言弹妒意”),赵姨娘听了,也就一声儿不敢吭了。

    由此可见,妾之与妻,其地位真不可同日而语。妻为正、为嫡,妾为副、为庶。正副嫡庶,不容混淆,不可颠倒,不许僭越。这是封建宗法制度再三强调、视为国脉家本的基本原则。《左传》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并后,就是妻妾不分,王后与嫔妃相提并论;匹嫡,就是嫡庶不分,嫡子与庶子等量齐观;两政,就是君臣不分,国君与臣僚权力相等;耦国,就是朝野不分,京城与都邑彼此抗衡。古人认为,所有这些,都是祸之源乱之本,因为它们破坏了封建等级秩序,只能造成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和关系上的紊乱。

    正是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宗法制度在首先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夫妇之别”后,又确立了“嫡尊庶卑”的“妻妾之别”。这就在等级之中又设等级,从而把“身为下贱”的妾,打入了社会的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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