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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敖

    三月十二日,“立法院”质询“行政院”施政,民进党籍立委陈水扁为了抗议国民党“行政院长”郝柏村缓建北宜高速公路,愤而拿了一份“国家”六年计划草案,写上“退票”两字,走下发言台,走向“行政院”首长席,将“国建计划”当着郝柏村之面撕毁并抛在案前,怒责郝柏村“失信于民”。郝柏村问他:“你怎么可以侵犯我的位子!”陈水扁则以“你的位子又怎样?”回答。部分立委见郝柏村尊严受损,立即上前拉走陈水扁,陈水扁仍利用空隙奋力将碎纸掷向郝柏村。报上说:“‘立法院’议事堂的委员及旁听席上的市民,都为陈水扁这种极其唐突失常的动作感到惊愕不止,电视将当时的场面播出,也使社会大众为之骇然。陈水扁议事论政态度的如此恶劣,不只是陈水扁作为‘国会议员’的可羞耻表现,也使社会大众对于民进党作为反对党在‘立法院<mark></mark>’的乱反,深感痛心无奈!”

    报上又说:对民进党立委陈水扁昨天在院会中的动作,执政党立委深不以为然,“立法院”院长梁肃戎当场表示,这样的举动,违背议事规则,“如不改善,将交付惩戒”,“立法院”党部副书记长李胜峰也要民进<s></s>党团反省,“像陈委员这样的举动,应不应该交付惩戒!”立委赵少康也说:“暴力就是暴力,这样的行为就是不对。”立院党部书记长饶颖奇也直称这样的行为不当。身为执政党中常委谢深山对陈水扁的做法相当“讶异”,他认为,以前这样行径多半为王聪松、吴勇雄所做的,他不解为何陈水扁也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认为“陈水扁怎会这样”?

    在我看来,陈水扁就会这样!

    为什么?因为违反民主的议会规格,根本就是民进党优为之的<dfn>.99lib?</dfn>一条路。他们一开始就走上了歧途,结果相激相荡、有样学样,破格行事,非此不快,最后的陈水扁,又何能例外?

    本来,在国民党统治下,台湾的民主政治就是一种假的民主政治,因为它一开始就距离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极为遥远。

    所谓英美式的民主政治,是指道道地地的英美式民主政治,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英美式民主政治。《镜里风云》(Through the Looking Class)里,汉普特·邓普特(Humpty Dumpty)对阿丽丝(Alice)小姑娘说:“当我用一个字眼时候,它的意思就只是我要它表达的意思——既不多,也不少。”(When I use a word, it means just what I choose it to meaher more nor less.)阿丽丝抗议说:“问题是,你不能拿字眼又当这个讲又当那个讲。”汉普特·邓普特答得倒也干脆,他说:“问题是,谁说了算而已。”虽然有人说中国也在实行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但所实行的,其实只是汉普特·邓普特式的,只是他说了算的民主字眼而已,这种字眼,只是他要表达的集团专政的民主羊头而已。

    英美式民主政治的最大特色,在于他们把民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教养、一种格调,这种种优良品质,形成了所谓民主风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 M. Butler)说:“当一名绅士的难处之一是,你不被允许粗暴的主张自己的权利。”(One of the embarrassments of being a gentleman is that you are not permitted to be violent in asserting yhts.)英美式民主政治,不论议会问政也好、抗议游行也罢,都不时兴粗暴。政治立场,尽管坚定;但表达这种立场,却“其争也君子”。

    在台湾,四十年的蹉跎,失掉了建立民主橱窗的好机会。民进党一出道,攻击国民党不民主,我有同感;但民进党的民主又在哪里,也令人着急。民进党内部结构上如何不民主,姑且不谈它;外在表现上的粗暴,却是有目共睹的。不论在议会论政或在马路上抗议游行,都是一派粗暴,这就太没水准了。

    汪精卫曾悍然对青年党说:国民党的天下是自己打来的,你们不满意,去革命好了。民进党如性好粗暴,不如去革命,不必假民主之名养成许多非民主的坏习惯,这样荒腔走板,没把国民党搞垮,却先把民主搞垮了。张鸿学批评朱高正,说:“讲民主,你没有风度;搞革命,你不敢。”若不以人废言,这话说得真不错。民进党的最大悲哀是,它有机会建立民主橱窗,却一开始就误入了歧途,一切弄得不伦不类,却还懵然不知,洋洋自得。

    所谓民主风度,并不是事事要靠成文的规范来的,相反的,而是照许许多多不成文的规范来的。陈水扁是优秀的法律学者,他当然知道:人间的许多<u>99lib?</u>规范是不在话下的,法律学者对某些法律,不崇尚“列举权力说”(Theory of Eed Powers),而崇尚“隐含权力说”(Theory of Implied Powers),他们认为,这种包含由习惯(s)、惯例(practices)、常规(maxims or precepts),以及其他社会制约的许多非法律项目,其实也隐含在法律精神里。所以,事事用明文法律来规定,是没有必要的。换句话说,法律精神的维系,乃在于荀子所谓的“约定俗成”,人人皆知的规范,是不在话下的。

    民主议会里应有的规范,陈水扁当然清楚,清楚却有破格的、没风度的举止,当然是从坏榜样学来的。

    坏榜样可太多了,但是以未曾规范做借口,擅行破坏议会规格,显然是由朱高正、林正杰之流作俑的。两年前,在林正杰还没当选立委前,就先朝“立法院”这么干了。林正杰率众到“立法院”旁听,可是个个身穿“抗议的衣服”,大闹会场。同时民进党的朱高正在旁助威,认为:“旁听人穿着有标语的衣服进入议场,那是他们的表现自由。”但是,主席反问了一句:“假使有人在身上贴有‘我要进来打朱高正’的条子,警卫是不是能让他进来?当然不能,所以有些事情希能自我反省一下。”可悲的是,民进党和国民党一样,是疏于自我反省的。林正杰以一副被迫害狂的激越之情,大喊“立法院”会议旁听规则并没规定不可以身上贴字进场,为什么不能贴字?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旁听规则中也没规定不可以当众小便,是不是照民进党逻辑,也可以在旁听席上尿一下呢?——对人人皆知的规范,是不在话下的,这样子事事要枚举规定,列入规则,岂是讲理的人干的事?

    东海大学教授徐道邻说过一个笑话。他说:“有一次参观某一行政机关,看见厕所墙上悬着‘×××厕所使用规则’,内容有六七条,最后一条是:“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他们问我有何意见。我说,这个规则,似乎还可以补充一条,就是‘本规则如无未尽事宜,得不修改之’。”规则观念泛滥至此,正是民进党诸公大脑的构造,真不知林正杰在东海大学的政治学是怎么学的。

    陈水扁以他湛深的法学修养,本可做一位从容而犀利的“立法委员”,但他的缺点是犀利有余,从容不足,问政态度,失之紧张严肃,走火入魔以后,必然沦为朱高正以下的动作,这是很可惜的。我希望他知过必改,为人立下台湾人还是有民主风度的印象,使人知道台湾人不全是没教养的,这才好。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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