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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吉登斯著《第三条道路》,兼论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问题

    一."粉红色欧洲"引起的思考

    冷战后时代,由于受苏东式社会主义名声扫地的连累,也由于影响更为深远的后工业时代发达国家社会结构与文化氛围的变迁、蓝领阶层的萎缩、传统工人运动的退潮、左派原有社会基础的缩小等原因,西方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一度出现严重危机。各国社会党(社民党、工党)、工会和左翼思想界在反思中进行了思想与价值取向、纲领及策略上的全面调整。社会党国际中"社会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德国的"民主社会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之争和"红绿联盟"、英国的"新工党理念"、所谓"既非自由放任又非福利国家"的"荷兰模式"的出现、波兰的"社会民主主义还是人道的资本主义"之争和社民党解散重建为民主左联党、匈牙利和克罗地亚的"社会-自由执政联盟"等等,都反映了这种新潮流。经过几年调整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或曰左派政党又在全欧洲范围内崛起,无论西欧还是转轨过程中的中东欧,"左派"或"中左"政府又纷纷出现。

    "粉红色"欧洲给全球思想界、包括中国思想界造成巨大影响,人们要问:它意味着资本主义最后胜利的"历史终结论"宣告破产、新的"左派复兴"已经到来,还是意味着"左派"已经继失去它的社会基础之后又失去了它的价值基础,沦为一场竞选技巧的展示或"专业化竞选运动","这场运动利用了美国人开发的传媒技术,成为一种传媒导向型政治",这种"设计师社会主义"更看重"个人形象、象征舞台、声音感染力和视觉效果",而不在乎"争论中的问题、论证方式、施政纲领及竞选承诺"?在我们这里,一些不求甚解的趋时者已经面临尴尬:他们刚刚欢呼自由派的幻灭和"社会主义的复兴",很快却在科索沃事件之类的示例中看到"粉红色欧洲"远比"白色欧洲"更热心于普遍人权原则、"新左派"远比"老右派"更坚持人道主义国际干预,偏爱价值外交的社会党人也往往比偏爱利益外交的保守党人更喜欢捍卫"世界性民主",倒是更带有商人气味的后者只要能赚钱,往往不在乎同"极权主义"者做交易……。看来,我们这里的"左派"与他们那里的"左派"的距离,有时比这里的"左派"与那里的极右派(如法国的新纳粹勒庞,米洛舍维奇罕有的西欧支持者之一)的距离都大。

    那么那里的"新左派"到底什么样?有"新工党理念"的教父、英国现任工党政府首相布莱尔之精神导师之称的当代欧洲著名新左派思想家安东尼·吉登斯去年的新著《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轮廓。吉登斯现任著名的伦敦经济政治学院院长,在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领域写过和编过30多本书,是现今欧洲知识界有代表性的人物之一。他积极参与了90年代的社会民主主义大论战,著有《超越左右派》、《现代性的后果》等书,而这本《第三条道路》堪称这场论战的总结性著作,代表了论战中的主流声音。

    应当说,"第三条道路"已经是个被用滥了的名词。早在20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它就成为一些对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满的人、常常是比这两者都更"右"的势力的口号,20年代的法西斯运动就曾打过这面旗子,希特勒当年曾宣称要搞一种超越于"盎格鲁撒克逊式民主"和"苏维埃民主"的"日耳曼民主",这就是那种既不自由也无平等的"第三条道路"之例。而在40-50年代,社会民主主义本身曾被看作是介于资本主义和苏联式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亦即美国式自由市场经济和苏式计划经济之间的"社会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的"守夜人国家"与高度集权的"全能国家"之间的民主福利国家。50年代的社会党国际曾高举这面旗帜,而自60年代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哥德斯堡纲领》基础上进一步自由化以后,"第三条道路"便成了在福利国家道路上走得更远的一些社会党(如瑞典社会民主党)和欧洲共产党人中的改革派(如捷克"布拉格之春"的理论家奥塔·锡克等"市场社会主义者"和西班牙、意大利等西方国家共产党为代表的"欧洲共产主义"思潮)所争夺的旗帜。一般说来,这两者的立场都比社会党国际的主流更"左",而比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更自由化。因此,这个意义上的"第三条道路"实际上是指社会党与共产党之间的"第三种社会主义"。

    二.四元分析中的"主义"流变

    而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则完全不同,它既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半社会主义"、也不是社会党与共产党之间的"第三种社会主义",甚至还不是社会民主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美国人所谓的保守主义)之间的一种选择。那么它是什么呢?

    确切地说,它实际上是社会民主主义与欧洲保守主义(即托利主义)之间的所谓"第三"选择。以托利党人和英国的迪斯累利、德国的俾斯麦为代表的这种欧洲保守主义是一种源自中世纪贵族传统的、比平民自由主义更右的价值取向。美国革命基本消除了托利党传统的影响,如今作为古典自由主义代名词的"美国保守主义"与托利主义毫不相干,但托利党即后来的保守党一直是英国的两大党之一而且经常执政,与托利党类似的保守主义传统也一直是欧洲政治的重要因素。反而是与托利党对立的典型自由主义政党辉格党(美国的共和民主两党都源自这一支)即后来的自由党在英国衰落了。

    但作为政党的自由党虽然衰落,它所体现的自由主义传统却逐渐"同化"了其右边的保守主义与左边的社会主义,使得先是保守党、后是工党都出现了自由主义化进程。这种"自由主义组织缺乏生命力,自由主义价值极富生命力"的现象(不仅英国为然)很耐人寻味。但这且按下不表。这里要说的是:保守党与工党的自由主义化,实际上就是两党都走上了"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可能使保守党或工党摆脱危机而获得"复兴",然而这不是托利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的"复兴",而只是自由主义的发展。(尽管这不意味着自由党的发展,相反,由于它的价值观已经失去特色,它的主张已为左右两大党实现而使自己失去存在价值,它很可能进一步衰落)

    换言之,这种所谓"第三条道路"并不是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道路,而是社会主义与欧洲保守主义之间的道路,也就是两者都自由主义化了。

    工党的自由主义化并不始自布莱尔与吉登斯,但布莱尔、吉登斯的"新工党理念"的确使这一进程迈进了一大步。因此吉登斯这本书通常讲的是"老左派与保守主义"之间的新工党。但由于历史上保守党自由主义化先于工党,以至于保守主义有时成为自由主义的同义词,所以吉登斯有时也把自己的新论摆在"老左派与自由主义之间"。但必须指出,这里所谓"之间"并不是等距的:

    首先吉登斯明确指出这种选择不是在国家干预与市场竞争两者同陷困境的背景下、而是在前者单方失败的背景下出现的,"随着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计划经济管理理论的衰亡,左和右之间的主要分界线之一已经消失。……现在似乎再没有人认为除了资本主义我们还有别的什么选择。剩下来的问题是,应当在什么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来对资本主义进行管理和规治。"(46页)

    其次,在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吉登斯明确主张"新个人主义",而不是新集体主义,也不是半集体主义半个人主义。(36-39页)

    第三,吉登斯指出自由主义的最大内在矛盾是个人主义、自由选择和市场逻辑的反传统性质或"不断革命"性质与柏克、哈耶克强调传统和连续性的保守主义倾向之间的紧张(6,16页)。而吉登斯对此的主张是:在"家庭民主化"和"世界性民主"的基础上淡化"传统家庭"和"民族国家",但在消解这些保守主义所维护的传统价值的同时,他却没有提到要削减个人自由。(92-101,143-147页)可见在个人自由与服从传统这对二元紧张关系中,吉登斯明显倾向于前者。换言之,他实际上倾向一种比保守主义更彻底的个人主义,亦即更彻底的自由主义!

    因此吉登斯的主张实际上与其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毋宁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但从历史上看,吉登斯这种立场说奇怪也不奇怪。正如书中提到的,(40-41页)自由市场哲学在19世纪曾被视为左派观点,而与右派的"托利党父权制社会主义"或"普鲁士式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相对立。以英国而论,从"光荣革命"直到19世纪末,政治上的两党对立都表现为托利党(保守党)与辉格党(自由党)的对立,亦即作为右派的保守主义和作为左派的自由主义的对立。只是到20世纪初,社会民主主义的工党才崛起而成为两大党之一,占据了左派主流的位置,而使自由党沦为衰落了的中间党。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本来就是社会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中派而非右派,更早时它还是当时的"左派"。因此作为今日左派的工党,其"中派化"也就是自由主义化,亦即回归上个世纪左派的自由主义面貌,是很合乎逻辑的。

    而从现实上看,欧洲社会主义(即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也一向有许多共同点。正如布伦德尔等人指出:以国家干预还是自由放任两种选择对应经济与伦理-意识形态两大领域,英国(实际也是西方)有四种社会政治态度:

    "社会主义"、或者说是传统西方左派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国有制,计划经济等),而反对国家干预伦理(即主张伦理上的个性解放,反对家庭束缚、国家至上、民族主义、宗教责任之类的伦理桎梏。从婚姻自主直到当代的性自由、堕胎自由、同性恋权利和"要作爱,不要作战"的著名口号,都反映了西方左派这一伦理取向。值得一提的是:东方"左派"除了其早期的"西化"启蒙阶段外,通常都缺欠这一取向,他们的取向恰恰与下文讲的"威权主义"更类似。)

    "保守主义"则相反,主张国家干预伦理(维护宗教责任、国家-民族至上、传统家庭、禁止堕胎与同性恋等),而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支持自由竞争、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秦按;后一点实际上是保守主义"自由化"后的产物,历史上在迪斯累利、俾斯麦的时代,保守主义在经济上也有浓厚的"托利党父权制社会主义"色彩的。)用吉登斯的话说:保守主义意味着:"一方面钟情于自由市场,另一方面又寄希望于传统的家庭和民族"(16页)。

    "自由论者(libertarian)"在这两个领域都反对国家干预而支持个人自由:它既主张经济上的自由竞争,也主张伦理上的个性解放。

    而"威权主义者"则相反,在这两个领域都崇尚国家干预而反对个人自由,即既主张经济统制如"国家社会主义"之类,也主张伦理统制如"三忠于四无限"之类。以上四种态度的逻辑关系如下表:

    伦理管制+经济自由——〉"保守主义"经济管制+伦理自由——"社会主义""威权主义"自由主义("自由论者")

    因此从逻辑上讲,与"社会主义"截然对立的只是"保守主义",正如与"威权主义"截然对立的只是"自由论者"一样。而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化(放弃对经济的国家干预)或威权主义化(把国家干预扩大到伦理-意识形态领域),以及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化(放弃对伦理的国家干预)或威权主义化(把国家干预扩大到经济领域)在逻辑上都是可能的。参见下表:

    "社会主义"增加伦理管制放弃经济管制"威权主义""自由主义"增加经济管制放弃伦理管制"保守主义"

    而80年代以来的实际情况是:威权主义已呈土崩瓦解之势;社会党人逐渐放弃了经济领域的国家干预主义(如吉登斯所表明的),但保持了伦理领域的个性解放主张;而保守党人逐渐放弃了伦理领域的国家干预主义(在堕胎等问题上尤其明显),但保持了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主张。于是双方都与威权主义一刀两断,都转到自由主义方向来了。这当然未必能够证明历史已经"终结",但它的确反映了未来一个时期的大趋势:东欧西欧化,西欧美国化,社会主义与保守主义都自由主义化。英国保守党越来越不像它的前身托利党,而越来越像美国的共和党。英国工党也越来越不像一个社会党,而越来越像美国的民主党了。

    三."激进的中间派"与共同底线

    显然,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从现实逻辑看,"新工党理念"的形成都是其来有自,把它简单地说成实用主义的选举策略,并不能解释这一切。当然,实际上按他们的社会政治逻辑,就算是迎合选民也没有什么奇怪,更没有什么可耻。不考虑选民的意志,难道要看皇上的脸色行事?对单个思想家而言,固然应当既不媚上也不媚众而唯知爱智求真,可是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它的兴衰演变只能从社会学的角度,而不能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解释。吉登斯虽然也是学者,但与马尔库塞、福柯这类象牙塔中人不同,作为社会运动的理论发言人,他是不能只按学术逻辑来写作的。

    当然,在自由主义化之余,"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要求延续左派的社会批判精神。吉登斯在此提出了许多洞见,如他否定那种"中派即温和派"的常论,提出"激进的中左翼"论,如下所言,这个见解对中国恐怕比对西欧更有价值。他主张把"包下来"的福利政策改为政府的人力资本投资,大办教育与培训,实现"可能性"平等与人的潜能开发,变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型国家"。他提出超越"大政府""小政府"的说法而建设功能改进的新型政府。他关于公平认同比文化认同更重要的观点,等等。

    这些观点有的对我们富有启示意义。例如关于公平认同比文化认同更重要的看法就是如此。众所周知,历史上社会民主主义者的普世主义倾向就远远超过保守主义者。我们这里如今广泛流行的文化相对论、文化决定论,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普世价值取向是格格不入的。如今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并没有减弱其普世性质,只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实质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为自由主义的"形式公平"所取代。正如吉登斯引述研究者的话说:"支持社会公正的基础是广泛存在解离形成不同于"老左派"和"新右派"的"第三条道路"还差得很远。近几年来,所谓"既非福利国家,也非自由放任"的"荷兰模式"曾经受到广泛的注意,很多社会民主党人把它视为能够摆脱福利国家困境的新的"中左"选择。但吉登斯自己对"荷兰模式"的缺陷所作的分析(127-128页)表明,欧洲社会党人如今尽管又赢得了选票,但他们的新模式还远未形成。

    而且就算形成了,那也是针对他们的问题而指出的"道路",未见得适合于我们。如今的布莱尔宣称他的"第三条道路"是"既非福利国家,也非自由放任",那是因为他们的福利国家与自由放任都曾经太多。而我们这个绝大多数人口(农民)毫无社会保障同时也很少有自由(看看到处"清理农民工"的情形!)的国度,难道不应该走上一条"更多的福利国家,更多的自由放任"之路吗?所以布莱尔、吉登斯的探索虽然可贵,但我们也不能照搬。

    在西方传统中,古典自由主义者主张"小国家,大社会",而社会民主主义者传统上比较强调民主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重要性。但后者决不意味着国家(政府)权力不受制约。相反,无论是马克思一系还是拉萨尔一系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上都是疑惧国家权力的,而且都以国家权力消亡为理想。自由主义的"小国家"是就国家权力而言,社会民主主义的"大国家"却是就国家责任而言。从形式逻辑上讲两者并不直接对立。但在民主法治社会里,国家权力与国家责任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相一致的,公民们希望政府承担多少责任,就得赋予它多少权力。权力小的政府责任也小,责任大的政府自然也要有大的权力。于是自由主义的"小国家"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大国家"便构成了对立。

    但在非民主法治社会里,统治权力并非经由被统治者授予。在没有社会契约、国家权力与责任不相一致的情况下,这两者就未必是对立的了。如果国家权力太大而责任太小,那么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主张和要求国家承担更大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就可以同时成立。反过来亦然。

    一些转轨中的东欧国家在激进民主化变革中国家权力急剧收缩,而国家从社会主义时代延续下来的社会福利责任却没有减少,结果就出现了自由派上台反而忙于强化政府权力(例如俄国的普京),左派上台反而忙于大砍国家福利(例如匈牙利的"博克洛什紧缩纲领")的现象。这倒的确应了"既非福利国家,也非自由放任"那句话了。

    而中国恰恰相反,一方面改革20年来政治权力不受制约的状况并无根本改变,另一方面甚至在改革前旧体制下社会福利水平就很低,国家对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完全不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却行使着严密的权力,把他们置于空前严格的身份制束缚下,在这两个方面都为即使同类制度国家也仅见的。因此简单地说中国的国家机器"太大"未必确切,实际上是这个机器的权力太大(因此公民自由不足),而责任又太小(因此社会保障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主义诉求与扩大国家社会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诉求难道会有什么矛盾?或许对市民而言有些许矛盾,对农民来说则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我们一些有新左派倾向的学者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在权力问题上持强烈的国家主义立场,念念不忘扩大国家的"汲取能力",在责任问题上却十分"自由主义",要求让政府卸除社会保障的责任,以发展社区服务和其他志愿工作来取而代之。这无疑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立场。

    我认为社区服务之类领域当然应该大发展,就象非国有经济也应当大发展一样。但这不应当成为免除政府责任的理由。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不仅市场机制远远谈不上发展过分,社会保障、包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也远远谈不上发达。仅就占人口80%之多的"农民"(不光是种田人)而言,他们之缺乏竞争自由、公民权利和缺乏社会保障都同样惊人。尤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保障积累已构成国有资本一部分、而国家又没有通过证券分配之类方式还资于民的情况下,卸除政府的保障责任无异于对劳动者的剥夺。所以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片面强调"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可能有副作用。当前中国实际上是在"规范竞争的市场有效"、"民主福利国家有效"的目标下发展的。这不仅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传统私有制下的发展中国家(他们没有历史上国有资本项下包含公益积累的问题),甚至也不同于其他多数转轨中国家(他们不仅在旧体制下社会福利远比我们发达,而且转轨后多已通过还资于民交出了公益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多一点国家责任"的社会民主立场和"多一点公民权利"的自由主义立场是互补的,而决不是互斥的。相反地,美国总统里根曾抱怨说:"我们已经让政府承担了本应由志愿者承担的那些职能",在美国他这样说是基于自由主义立场。但在中国的现状下这样说,恐怕就有违自由主义(更不用说社会民主主义)立场了。

    在《第三条道路》中,"新工党"吉登斯对"保守主义者"里根的这句话很为赞赏(116页),这是当今西方社会民主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在"既非福利国家,也非自由放任"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而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则恐怕要在"多一点福利国家,多一点自由放任",亦即"多一点政府责任,少一点政府权力"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吉登斯关于以"社会投资型国家"取代传统福利国家的理念中赋予"第三部门"(以志愿型公益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以极重要的地位,这对于我们是极富启发意义的。但西方的"第三部门"主要任务在于分担政府责任(以志愿方式提供原来由政府权力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不在于限制政府权力。而中国的"第三部门"当然应该积极地负起自己的责任,却未必需要——更重要的是也没有这个能力——替代政府的责任,相反,恰恰是限制政府权力不仅应当成为中国第三部门的任务,而且它实在是中国第三部门得以存在、更不用说得以发展的前提。

    总之,人家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实际上应该说是保守主义)已经不行,社会民主主义也已经不行,于是要寻找"第三条道路"。而我们的问题是:自由主义也行,社会民主主义也行,首先应当实现两者的共同底线。而最可怕的,莫过于走上一条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社会民主的所谓第三条道路,就像当年希特勒搞的那种所谓超越于"盎格鲁撒克逊式民主"和"苏维埃民主"的"日耳曼民主"那样。这里我要指出:最近《天涯》杂志发表了我的《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韩文版序,这篇文章原题就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编辑部没有改动文章内容,但却未经我同意把题目改为"我的第三条道路"。这个题目虽然醒目,但与文章内容有矛盾,是不合适的。借这个场合我要澄清这一点。

    最后应当提到的是:本书中译本译文可称上乘,但亦不无可议之处。如已有通译的名词社会党国际在本书中却作"社会主义者国际",《哥德斯堡纲领》被译作《巴德·哥德斯伯格声明》,法国新纳粹活动家勒庞被译作"里篷"。而libertarian一词在同一页中上文译作"自由放任论者",下文又译作"自由论者"。至于wiake-all(赢家通吃)被译作"胜者通赢"文义更是欠通。当然,这些都是枝节问题了。

    注释:

    1、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

    2、John Blundell and Brian Gosschalk,Beyo and Right.London:Institute of Eic Affairs ,1997.

    3、"自由论者(libertarian)"与"自由主义者(liberalist)"含意本有微妙区别,但在布伦德尔-格斯卓克四元分析中并无liberalist的位置。实际上他们是把"自由论者"与"保守主义者"都视为广义的liberalist,但前者无疑是最典型的liberalist。

    4、《分开走,一起打》,见《普列汉诺夫全集》俄文第十三卷,莫斯科1956年,188-197页。

    5、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人民出版社1955年,77页

    6、参见《中国当代自由主义的理论商榷》,见拙著:《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2000年,116-134页。

    7、后来出现的"专政"现象当然不能说与马克思理 8bba." >论的缺陷无关,但更主要的是俄国民粹主义传统的发展。见金雁:《论警察民粹主义:民粹主义新论之一》(待刊)因国家不能保障已经承诺的"义务教育"而出现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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