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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双我从未见过的美玉般精致纤秀粉嫩的金莲,闪着藕一般的蔷薇色的光晕,一排娇艳欲滴的脚趾是那么整齐绝美,套在黑色的凉鞋中,沾上雨的湿润,可谓造物主的一大极品。”

    《九一一生死婚礼》出版后,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读者会有这么大的感怀?因为我从不奢望以自己苦难的激情去打动别人。看到有太多读者深深浸染在我悲伤的爱情中,我一时竟不知所措,这是我万万料不到的,他(她)们为我流泪,宽慰我,好像比我还痛苦似的。

    那次与母亲打完电话,寂寥之中,我打开随身携带的微型笔记本电脑,想上网看看世界上无时无刻都可能发生的什么重大事件,因为我在“世外桃源”里已久,对外界一无所知。

    当我看完新闻<s>藏书网</s>,又习惯性地打开我的E-mail信箱时,天哪!我的电子邮箱竟遭“轰炸”了——— Hotmail上有三百多封信。我吓得直哆嗦,不敢打开它们,好像打开信就意味着要打开自己一颗伤痛的心。

    过了一会儿,John从外面回来,我说:“John,我怎么办?我突然收到三百多封陌生人来的电子邮件,要不要看?”

    “亲爱的,一封一封打开它们,我猜想一定是你的读者。”于是,在奥斯陆繁星闪烁的夜晚,我打开了……

    我读每一封信,如窥每一颗心,透过字里行间我明白了,原来每个人的心中都渴望一次真正浪漫的邂逅甚至体验一次像我这般完美的“偷情”过程。

    不错,我梦断“九一一”的生死爱情就是从偷情开始的。它不高尚,是吗?但你不得不承认在这你贪我爱背后的凄美,以致演绎到最后那空前绝后的极致。

    人凭什么寄居在这世上呀?

    我以为,最值得可怜的不是世俗意义上的穷人,而是爱情穷人,以及那些口袋里装满钱的精神贫瘠者。

    在那么多读者给我发来E-mail前,也就是在我的书尚未出版的时候,我就收到的第一封读者的来信,它寄自于一位在北美的华裔油画家,叙述的又是一幕电影般的场景。

    “贝拉:你好!

    你让我找了整整二十年。如果我不告诉你,你永远不会知道二十年前发生过什么。

    算下来,那年,你十六七岁吧,那是一个夏季的雨天,我在淮海中路上走着,穿着一件那年头挺时髦的大地牌雨衣,夹着一个画架,匆匆而行,说实在的,那些天我的心情很糟糕,因为我失恋了,我心爱的女孩去美国前向我bbr></abbr>提出了分手,尽管我那时已有妻儿,但不可否认这女孩在我心中的份量,她是我朋友川川的妹妹,我几乎是看着她出落成袅袅婷婷少女的,她成了我艺术视觉中美的化身和创作的源泉,可是她走了,匆匆忙忙就走了。我整个人都失去了活力,黯然的眼睛导致了笔下的色彩失去了它的光辉。

    可那天走到淮海公园的时候,我竟然被迎面过来的,一把花伞下的一双玉足深深吸引了,那是一双我从未见过的美玉般精致纤秀粉嫩的金莲,闪着藕一般的蔷薇色的光晕,一排娇艳欲滴的脚趾是那么整齐绝美,套在黑色的凉鞋中,沾上雨的湿润,可谓造物主的一大极品。

    这双玉足一下子激活了我的创作欲望,我似乎可以从它透明般吹弹可破的皮肤里感觉到血液在汨汨地流动,回旋着流向你青春的身体。我们迎面走过,伞遮住了你的面容,我停下,回过头去,只看见你从雨中淌过的背影,我跑向对马路,往前冲出几十米,然后又折过来,再一次与你迎面走过,我还是没有看清你的红颜,我好奇,长有一双如此绝妙玉足的女孩究竟是否漂亮,就这样我反反复复地在马路两头窜来窜去,直到你拐进淮海中路115弄,我才看见你收起雨伞,露出你的脸,一看还真吃了一惊呢?你忧郁的眼神紧抿的红唇,一付冷冷的高贵的气质,瞬时紧紧地抓住了我,天那!简直就是从油画中走出来的,我喜出望外:上海滩的弄堂里竟躲藏着一位这样超俗绮丽的女孩。

    我记住了你走进这条弄<u></u>堂的5号,之后的日子,我总是有意无意地来到这儿,期待在这弄堂里与你邂逅,可是你像我幻觉或梦幻中一闪而过的影子,再也没有出现过,有很长一段日子里,我甚至怀疑你是不是真实地出现过,但我的眼前再也挥不走这双玲珑剔透的玉足,我以后的生活中阅过美女无数,却再也没有看见过有哪一位美女能拥有一双如此曼妙的美足。

    没多久,我去了美国留学,在美院求学期间,受灵感驱使,我把印记中那一幕故乡夏季的雨中,一位躲在伞下的婉约女子的玉足画了出来,在毕业作品的展览中,我的这幅画获得了极大的轰动。

    于是,你的这双玉足成了我的一个情结,每次夏天回上海,走在淮海中路上的我总是低着头,找寻那一双美足,可是再也没有惊喜(别取笑我,贝拉,艺术家就<var></var>是这么不可思议的)

    前几天我公差在北京,一个下午,我应邀去一位编辑朋友的办公室坐坐,在他的办公桌旁,正是你的这本《九一一生死婚礼》的样书,书的封面上是伏案低首的作者像,我一下觉得作者的脸好面熟,但又无论如何想不起在哪儿见过,我向朋友要下了一本样书,晚上躺在香格里拉酒店套房的大床上看了起来,看着看着,那双二十年前的玉足又突然在我的眼前晃来晃去的,这不就是那个一把花伞下的女孩吗?书中也写到了她少女时代在淮海中路舅舅家的情景,长大之后果然千般情态惊人心魂啊!竟演绎出一幕这么刻骨铭心的跨国恋情,我激动得在床上跳了起来,那真是“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给你写这封信只是想告诉你一件你漠然不知的事,并且期望你能了却一个画家的情结,使我能有荣幸为你的美足留下艺术上永恒的诱惑。

    淌过了生死婚礼,你的生命再不会有无法承受的苦难了,对凡夫俗子而言,苦难只能是挡不住的灾,但对你我这样的艺术苦行者来说,它成了人生的财富。

    当年淮海路上撑着一把花伞的少女,成了怀念中遥远的一个时代……

    读完这封信,我哭笑不得,我揶揄自己,为什么我的人生轨迹总是一部部小说,或是一幅幅画面,别人碰不上<s>?99lib.</s>的故事都让我给碰上了。

    我给他去了回信,我说:“……天哪!我无论如何都没有勇气,更没有自信,在你的面前翘起我的这双脚,这双已经不是当年的蔷薇色金莲了——我相信已烙上太多岁月的尘埃。而且,我现在痛苦难当,连脚趾都在哭泣抽搐,岂能爬得上睡美人的床塌,摆出优雅的脚姿?

    大画家,请保留你印记中的美好吧,也许你当初轰动一时的那幅画是最美和不可超越的,人,不必了却某些情结,艺术的最高境界是遨游在想象的海洋里而永不达彼岸。

    一个已漂泊到挪威森林的女人”

    信传出后,我傻傻地望着自己的那双玉足,思潮如涌……

    在所有爱过我的男人中,唯有格兰姆是真正迷恋我的脚的,他曾一次次吻湿我的十个脚趾,抚弄它,摩挲着;甚至有时在做爱的时候,还不忍将它舍弃,将一双玉足放在自己的手心,脸颊,胸脯和唇上,他一直惊诧,脚怎么也能长成这么柔软,如丝绸般光滑呢?他称它是极品。

    在我们曼哈顿公寓床头的调光灯下,在叩击心房的如泣如诉的旋律中,我总是从案头那些堆积如山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书中抽出某一本来看,什么《文学观念的新变》、《批评的风采》、《赏雅鉴俗集》、《文学论争二十年》、《观潮手记》等等。

    看的时候,我习惯半躺在床上,很随意地弯曲着自己的腿,或架起二郎腿,神思随腿儿一起摇晃悠荡……而好多次,一头埋于工作中的格兰姆从书房出来,在走道上无意中瞥了一下正在床上看书的我时,往往受不了我跃然在床上那脚趾舞动的诱惑,他总要走进来,随后猛地扑过来,一把抓住我的两只脚,从脚趾吻到脚裸,甚至是脚趾间的隙缝处,弄得我痒痒的,灼灼的,湿湿的,烈焰总是从脚趾升起,燃烧到中心岛的那一片雨季。

    能够欣赏女人脚趾之美的男人,是真正懂情调的,同时也令自己在高贵女人原始情欲的激浪中迷失。

    你知道那种看上去很高傲很有教养的女人,骨子里不可救药的风骚吗?

    你领略过那种昂首走在街上,目不斜视的,冷艳的女人,在床第间却烈焰一样的激情吗?

    我只知道,从女人脚趾窜出的火焰才是最烈的,它贯穿了裸身而经久不息。

    如今,脚趾上灼热的感觉依旧,可爱人离去的脚步却再也不会回来了……

    我在奥斯陆的生活几乎一直徜徉在森林,海滩,林中湖畔和一望无际的山野间,以及在木屋里足不出户的沉思,弹琴或写作,终日与孤独相伴。

    这座城市太美妙了,与其它欧美国家不同,它没有林立的摩天大楼,街道两旁的房屋也大多只有六七层高,更多的是一些传统的木屋。这真是世界上保留着原始自然风貌最多的城市,绝对是个未被污染的纯净都会。

    在大自然的浸润下,在音乐的《神秘花园》中,那些灼痛我的烟云往事,渐渐地得到了一种消溶,面对满天的繁星,我在寻找自己四方采撷的鲜花,恍见水中,长纱衣载着我入梦,我像洁白的奥菲丽娅,如森林里那朵可爱的百合,我的心从悲痛欲绝滑向了一种平缓的沉淀里,我静静守候我的木屋,呵护着藏在森林风中的一颗心灵。

    每天,John都会从纽约给我打来几次电话,他从挪威回到长岛后,仿佛那颗灵魂就缠绕在森林的树枝上一样,关怀着这儿的一切。当纽约暮霭的余晖褪尽之时,晨曦已悄悄照入了我的故乡上海,而奥斯陆则在一片午夜的黑色森林里,太阳的光华就这样在地球上昼夜不落———John的声音正是带着这不落的暖意,让一颗忧伤的心沐浴在他情深似海的热浪里。

    我每一次接电话时,总习惯瘫在床上,敞开着的睡衣几乎遮不住我的身体,有时,我就悄悄褪走睡衣,露出光滑的裸身,多好啊,倦慵着,舒展着,我感觉倾听到了那穿越海洋的声浪,气息中夹杂着野草的味道——仿佛自己的肌肤也深深呼吸到了。

    但好几次,因为感觉心中阵阵灼痛是从他那一头的纽约袭入心怀的,当初,那“轰地”一声巨响不时地会在我的耳际奏鸣,眼前更挥不走纽约半空中的那团硝烟浓雾,我实在难以忍受“大痛大祭”之后的落寞,就表现出万般小女人的任性,朝他莫名的赌气:

    “你不用再打电话来了,我不要听纽约的声音。。。”

    “我的美国爱人已经死了,我再也不要找什么美国爱人了。。。”

    “放弃我吧,饶了一颗受创的心,你知道的,我心中的爱情之塔早已经在‘911’中毁灭了。。。”

    “John,,别这么发疯地爱我,好不好?好不好?你的爱对我来说,真是一种压力,一种身与心的挣扎,你明不明白呀?”

    “John,原谅我,原谅我,我不能爱你,你比我大19岁,你不能陪伴我到生命终点的。不行,我不能爱你,我再也受不了爱人比我先离开这个世界的打击了……”

    每一次,我的这些无情的话都惹得他难受得说不出话来,我可以想象到那一刻他捂着胸口闭上眼睛,一付心疼难当的神情……

    而我握话筒的手在长时间中变得僵直,一边为某种伤心泪流满面,一边注视着某一处——介于过去和未来间;尽管心灵渗透了苍凉,却为他的爱所温暖,清洗和拯救。

    临睡前,我总是瞑目合掌,试图把给我恩惠的John刻进我的心中。

    无可否认,在邂逅的男人中,John的人格魅力是最吸引我的,他其实要比我爱过的任何一个男人出色,更有大丈夫成熟的风范,他整个心灵都散发着阳光般灼热的光辉。他经历过不少苦难,除了“9·11”噩梦般的早晨外,他的大半生一直生活在哀伤中。

    童年时代,他当传教士的父母在北非一次传染病中相继去世,记得在接到父亲死讯时,少年的他不忍心立即告诉祖母,而等了5,6个小时之后,才读信给祖母听,因为祖母患白内障的眼睛几乎什么也看不见。由于信的字体潦草,一些字他不认识,他便在祖母的手心上比划着,祖母悲恸欲绝的样子,深深刺痛了他的童心。

    “亲爱的,你不知道,每一次想起当初读信时,握住祖母手的感触,直到此刻,还觉得自己的手一阵透心的冷寒呢。”他曾这么说。

    我想John灵魂的幼弱萌芽,应该就是祖母晶莹的泪花。

    在祖母弥留之际,John正好要出席由小学组织的万人庆祝伊丽莎白女王登基仪式后的大典,他迟疑着不想去。

    “这是臣民应尽的义务,去吧。”祖母神志尚清晰。

    他被这句话赶出来似的。

    等仪式一结束,便立刻不安起来,一边嘴里念叨着“奶奶不能死,等我回去”,一边脱去沉重的黑皮鞋,提着它,光着脚一路飞奔着回家。

    那一刻,在一望无际的苏格兰茫茫草原上,哀痛就像一阵狂风暴雨向这位少年铺天盖地侵袭而来,湿透了整个身心……

    “奶奶,奶奶,我回来了!”

    “是吗,还早呢!”祖母口齿不清地说,眼泪滚滚而下。

    当晚,祖母就去世了。他也被叔叔接到了美国德州,从此永远离开了他的苏格兰的家乡。

    这些都是他在电话中向我描述的情景。

    可是,他把这一切承受过的苦难都沉淀到岁月之河里了,拾起的是生命的坚强,阳光下昂首的步伐。

    不知怎的,我总觉得John有我父亲的影子,从他站在上海虹桥机场边防检查口含泪与我挥别开始,这个男人就会强烈地让我思念起我的父亲,他目光中的沧桑感与父亲是那么相似,他们看着你的时候就仿佛要令你直驱男人苍茫大地般的内心世界;John性格中充满阳光气息的豁达和乐观也怎么与我的父亲是那么相像,他的那双大手轻轻在我肩头落下的温暖感觉更与父亲如出一辙,少女时代,每一次我伤心哭泣的时候,父亲总是那样的,在我的纤弱的肩头轻拍几下安慰我……

    但每一次产生这样的想法,就会被自己立刻否认,一个中国男人,一个美国男人,怎么会呢?而且,我根本就没有恋父情结,以往的几次恋情对方不过大我几岁,那个东洋美少年海天还比我小5岁,我一度还怀疑自己的母性情结呢!

    不管怎样,我和John是两颗受伤的心,我们要扶持着走过这段沼泽。

    真正活着并爱着的,远比去上帝那儿的要困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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