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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一 吴淞防御、作战示意图
就已经发生的鸦片战争诸次战斗而言,这样的防务抵挡不住英军的攻势,可此时的战场总指挥新任两江总督牛鉴却毫无觉察。他充满自信地制定了具体细微却又实属闭门造车的应敌方案。
牛鉴的自信不使人奇怪。这位甘肃武威人士,出身科甲翰林,做过言官,放过外任,从不知“??咭唎”为何物,做事的气度自然像前面提到的颜伯焘、裕谦等人,与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融为一体。他一生中的关键,在于1841年黄河决堤,大水包围河南省城开封,惊慌失措的河道总督倡言迁省城于善地,时任河南巡抚的牛鉴镇定自若,力主“省城可守不可迁”,上奏曰:“若一闻迁徙,众心涣散,孤城谁与保守?”
黄水退去之后,他的这种处变不惊的非凡气质并没有从道光帝的心目中退隐。当裕谦出缺之后,便毫无犹豫地晋其为两江总督。江苏毗邻浙江,此时一片慌乱,不正需要一位每遇大事有静气的长官吗?
1842年6月8日,英军抵达长江口外的鸡骨礁。这支舰队共有战舰8艘、武装轮船6艘、运输船14艘,运送陆军约2000人。6月16日凌晨,英军进攻吴淞。舰队分为主力舰队和轻型舰队,主要攻击方向是吴淞口西岸清军各阵地。中午12点后,英运输船载运陆军部队在吴淞西岸登陆,兵分两路进攻宝山县城,由于清军已撤退,英军不费一弹占领宝山。此战,英军被击毙2人,受伤25人;清军阵亡陈化成以下88人。
许多记述鸦片战争的论著,将吴淞之战的失败,归罪于两江总督牛鉴、徐州镇总兵王志元的逃跑。这种说法,细细究之,是受了《道光洋艘征抚记》、《中西纪事》、《夷氛闻记》的影响。这些著作皆称陈化成初战获胜,击沉敌舰,毙伤英军,若不是牛鉴、王志元的逃跑,战斗极有希望获取胜利。这一说法很可能源自牛鉴本人战后“先胜后败”的谎报。而从战斗的实际经过来考察,清军自始至终处于不利的态势,并不存在获胜之机。
其次,以上著作皆称英军正面攻击不利,绕袭由王志元防守的小沙背。查英军战前确有从小沙背突破的计划,但因该处泥滩绵长碍于登陆,便放弃了这一方案。至于《中西纪事》称英军由东炮台登陆向西攻击,更是混淆了地理位置。位于黄浦江东岸的东炮台,与西岸土塘没有陆地连接。
那么,牛鉴、王志元的逃跑究竟对战斗起到什么作用?
牛鉴驻守于宝山县城,战斗打响后,率兵出南门增援陈化成。当行至校场时(距陈化成的指挥位置已经很近了),突遭英舰炮击,“随兵被击毙者十余人”,他立即逃往宝山县城,
随后又逃往嘉定。从作战经过来分析,牛鉴临阵脱逃,虽不可能改变土塘前线的战况,但也放弃了督部对敌登陆水兵进行反击的机会。当然,牛鉴坚持战斗,战斗的时间会延长,英军的伤亡会增加,但战斗的结局似不会改变。
王志元驻守宝山县城西北的小沙背。据战后调查,王志元曾率亲兵30名前往应援,于中午返回,对部下说,西岸土塘已失守,宝山县城亦陷,小沙背地僻兵单,于是指挥西撤。
王志元的说法自是为其逃跑寻找理由,但他对吴淞战败应无责任当为事实。
鸦片战争之后的著作家们,之所以将吴淞战败的责任加之于牛鉴、王志元,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吴淞的地理形势和清军的布防,不了解英军的攻击方向和兵器性能;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对陈化成英勇殉国的景仰和对牛鉴、王志元苟且偷生的鄙视。这种爱忠憎奸截然分明的价值观念,使他们在未能弄清全部事实之前(在当时的条件下弄清全部事实也是难以办到的),就不正确地夸张了某些具有一定真实成分的传说,使历史的真实变得模糊不清。
然而,他们的这种爱憎强烈的忠奸矛盾的叙说,更符合当时和后来人们的心理状态和思维习惯,更富有戏剧性,因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普遍的接受。
就在英军攻陷吴淞、宝山的当天晚上,其海军司令巴加和陆军司令郭富期待已久的援军开到吴淞口外。
1840年6月英国远征军抵达广东海面时,其兵力为战舰16艘、轮船4艘、运输船27艘,陆军及可用于陆战的海军人员约4000人。此后,其兵力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但变化的幅度不大。
至1842年1月,英国远征军有战舰17艘、轮船6艘、陆军4942人。
尽管英国政府要求援军于1842年4月到达,但实际到达时间却晚了一些。为了不失时机地发动攻势,英军放弃了宁波和刚刚攻陷的乍浦,而其在香港、厦门鼓浪屿、定海、镇海招宝山弱小的驻防军,也使两位总司令有后顾之忧。1842年5月,情况急剧变化。
据刚刚成立不久的香港政府的统计,1842年5月15日马德拉斯土著步兵第37团(军官20人、士兵400人)搭船由香港回印度。而于5月14日至6月22日从印度等处开来36艘运输船,载送马德拉斯土著步兵第2、6、14、39、41团,还有孟加拉志愿兵团、工兵、印度炮兵等部,
6月5日,英国皇家海军运兵船贝雷色号(Bellesile)开到香港,运来了皇家陆军第98团800余人,先前到达的皇家第18、26、49、55团的缺额部分700余人也同日到达。
英国陆军在得到这次增援后,步兵团共有11个,加上炮兵、工兵等部,总兵力在12000名以上。
海军舰船增援的具体到达日期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大批舰船与陆军同期到达。据一英军军官的回忆录,到1842年8月,英军在华海军舰船为,战舰25艘:
轮船14艘:
伯劳西伯号(Proserpine)(铁质)
复仇神号(铁质)
弗莱吉森号(铁质)
伯鲁多号(铁质)
麦都萨号(Medusa)(铁质)
驾驶者号(Driver)(木质)
威克森号(Vixen)(木质)
阿克巴号(Ackbar)(木质)
西索斯梯斯号(木质)
奥克兰号(Aud)(木质)
皇后号(木质)
谭那萨林号(木质)
梅姆隆号(Memnon)(木质)
洪哥厘号(木质)
此外还有运兵船6艘、医院船1艘、测量船2艘。
这在西方的殖民扩张史上是一支罕见的强大军团。
英军在得到增援后,除加强香港(调派1团)、厦门鼓浪屿、定海(调派1团)、镇海招宝山的守军外,主力源源北上,直入长江。
1842年6月19日,吴淞、宝山的英军得到第一批增援后,沿黄浦江水陆并进,占领被清方放弃的上海。随后派轮船溯江上驶,直逼松江地面。6月27日,南方开来的援军大部抵达吴淞,英军又从上海撤离,留军舰2艘封锁吴淞口,主力编成1个先行舰队和5个纵队(共计战舰12艘、轮船10艘、运兵船和运输船51艘、陆军4个旅近7000人)
,7月5日,浩浩荡荡航行扬子江,直取镇江。
镇江,古称京口,北濒长江、西临大运河,是交通的枢纽,航运业的中心,也是长江下游一大繁华城市。
就民治而言,镇江本是府城,而常镇道亦驻于此地,可见其非同一般;就军治而言,清军入关南下后,一直在此驻扎重兵,并于1658年设京口将军,以对付郑成功等反清势力。1757年,撤京口将军,改为副都统。至鸦片战争时驻防八旗兵为1185人。
尽管鸦片战争刚爆发时,两江总督伊里布就在镇江布防,但这种防御措施仅仅为调江宁旗兵400名进驻镇江。伊里布的后任们,始终把目光注视于吴淞,而对长江防御未予重视。牛鉴上台后,不认为英军会深入长江,仅在江阴的鹅鼻嘴派兵580名、丹徒的圌山关派兵及练勇430名便了事。
1841年初上任的京口副都统海龄对该处防御颇为上心。他严格训练部众,并率领军民修复了已显倾圮的城墙。但他无权调兵无钱铸炮,能办的事情不过如此而已。他曾要求招募水勇巡查江面,
海龄的建议实属异想天开。本世纪30年代,蒋介石在上海失陷后,下令中国海军舰船自沉江阴,以阻止日本舰队溯江而上,结果效果甚微。至于阻塞长江的巨大工程量所需要的时间、金钱,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国计民生、生态环境诸方面的影响,海龄恐怕想都没想过。道光帝接到此折后,朱批:“费力无益。”
英军撤离上海再度集结于吴淞口时,清朝上下对英军下一个攻击目标判断失误,以为将北攻天津。牛鉴还认为江苏战事即将结束,奏请不必由浙江派大臣、军队援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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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二 镇江之战示意图
1842年7月12日,英军舰队驶至江阴鹅鼻嘴。14日,攻占丹徙圌山炮台。15日,英轮船2艘率先到达镇江江面,至20日,英全军抵达。
与此同时,清军也在行动。7月13日,参赞大臣四川提督齐慎率兵700名到达镇江。16日,署江南提督刘允孝率湖北兵1000名开到。19日,由浙江派来的江西援兵1000名赶至。海龄率镇江旗兵、青州旗兵约1600名防守城内,齐慎率援军2700名驻守城外。
两江总督牛鉴也于7月13日赶到镇江。他与海龄、齐慎的关系显然不那么协调,第二天晚上便离开镇江,前往南京,但据其奏折,就在一天多的时间内备办火攻船、木排约150只。
而牛鉴离后不久,7月15日,英两艘轮船开至,清方立即实施火攻,毫无效果。
1842年7月21日,英军攻城。此次行动主要由英陆军承担,共4个旅6905人,此外还有数百名海军人员。就兵力而言,英军处于绝对优势。
与驻守城外的齐慎的怯懦相反,海龄率领的镇江城内1600名八旗兵的顽强抵抗,就连敌手也无不称道。英军第二旅于城东北登陆后,便遭到守军的炮击,用云梯攻城时,清兵与之激战,直至城北的城墙被轰塌一大段,手持劣势兵器的清方勇士们仍利用各种有利地形节节抵抗。进攻西门的英军第一旅最初受阻,只得转攻南门。而配合陆军驶入运河的英海军小船在西门一带遭城墙上的清军火炮、抬炮的轰击,损失惨重,狼狈退出,于是便再次组织由300名水手组成的船队强行突入,用炸药轰开西门。尽管英军最后从城北、城西、城南三个方向突入城内,但守城的八旗兵仍未溃逃,而是坚持巷战,许多人流至最后一滴血。入夜了,而镇江城内仍火光不息,枪声不断……
镇江是鸦片战争中英军攻击诸要点设防最为薄弱的,而镇江之战却是鸦片战争诸战斗中抵抗最为激烈的。英军投入的兵力最多,但没想到,遭到的损失也最大,共有39人毙命,130人受伤,还有3人失踪。
这一数字以今天的标准来看并不惊人,但相当于清军设防最坚强的虎门、厦门、定海、镇海、吴淞诸战役英军伤亡的总和!
英军在镇江遭到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在于轻敌。战前的侦察使他们误以为可以兵不血刃地入据该城,一如先前进占宁波、宝山和上海。这种自信使他们自负地决定将获胜的荣誉完全交予陆军,就像海军在吴淞独享战功一样。镇江濒临长江,英军的舰炮完全可以将炮弹射入城内,但他们没有这么做,仅有个别战舰在掩护登陆时开过几炮。鸦片战争中先前各次战斗清军主要是被英军舰炮轰走的或吓跑的,而此次城外清军齐慎部也因遭英陆军火炮轰击而溃,但城内清军因未受重炮轰击,仅与敌手持火器或小型火炮交战,故能坚持长时间的抵抗。
英军在镇江遭到重大损失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八旗兵的坚强抗击。如同乍浦一样,除青州兵400名外,1185名京口驻防八旗,已于此驻扎了近200年,家产在此,眷属在此,祖坟在此,他们保卫的已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国,而是实实在在的家,故能顽强、奋勇和拼死。由此我们又可理所当然地得出另一结论,只有士兵们、民众们意识到家与国的利益的一致性时,才会在民族战争中视死如归。据耆英战后的调查,清军此次战斗的伤亡为:
部别 | 战死 | 受伤 | 失踪 |
---|
京口八旗 | 170人 | 161人 | 24人 |
青州八旗 | 55人 | 65人 | 24人 |
镇江绿营 | 3人 | 6人 | 17人 |
湖北绿营 | 7人 | 8人 | 3人 |
四川绿营 | 3人 | | |
河南绿营 | 1人 | 1人 | |
江西绿营 | | 23人 | |
其中京口、青州八旗的伤亡为30%,而湖北、四川、河南、江西绿营即由齐慎等统率的援军,相比八旗兵,其伤亡微不足道,仅为1.6%。道光帝见此大为感叹,朱批曰:
不愧朕之满洲官兵,深堪悯恻!
这里还有必要提一下海龄。这位曾经做到正二品总兵的老将,七年前因琦善的弹劾降至正四品的二等侍卫,发往新疆,充古城领队大臣。此次复任正二品的京口副都统,道光帝曾予朱谕劝激。
作为一名军人,他已竭尽全力,战败之际又举家自尽,按传统道德可谓尽忠成仁。可作为镇江城内的最高军事长官,举止又不无暴戾之处。特别是7月15日英轮2艘初至时,他竟下令紧闭城门。逃难的民众因不得出城而抗议,他以“汉奸”罪名拘之,杀13人于小校场。城门的关闭导致市集的中止,民众无处买食。而早晚在街巷中行走的民人,纵兵用鸟枪打死,又在城内大肆搜捕“汉奸”。如是者六天,民怨沸腾,满汉矛盾激化。这位副都统似乎并不知道,除了军事上的意义外,保卫一座城市的终极目的正是保卫该城民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战前疏散平民是守将的责任。而当民众感到威胁不是来自敌方而是自己的保卫者时,势必诱导以敌待之的举动。正因为如此,这位副都统虽慷慨殉国,但民间盛传其被愤民暗杀,以至在京的御史将此流言上达天听。
一百多年来,与其他殉国将领相反,海龄的名声不好,恰是因其口碑恶劣。
1842年8月2日,英军留下其第二旅及炮兵一部继续占领城东北的北固山,主力撤离镇江,登舰继续溯江上驶,准备进攻当时长江流域乃至南中国最大最重要最著名的城市——南京。
两江总督牛鉴经历了吴淞、镇江两败后,自知再行抵抗将无济于事,其工作重心从部署防御转移到与英方讨价还价赎城金的数额上来,同时不停地向道光帝发出奏折,要求议和。
镇江之战是鸦片战争的最后一战,就军事角度而言,战争实际已经结束了。
三 求和的历程
钦差大臣耆英、七品职衔伊里布南下杭州后,为浙江局势之糜烂而震惊,立即从在京时“与银与地均非办法”的立场上后退,不顾道光帝“先剿后抚”的谆谆教谕,决计“羁縻”。
可是,这样一来,耆英、伊里布反而处于“两面作战”的窘境:桀骜不驯的“逆夷”不肯就“抚”,九重之上的道光帝不愿俯首,前者以兵势迫之,后者以权势压之。本非睿智的耆英者流只得对“鬼子”扮笑脸,对主子作鬼脸了。
由此,耆英主持的求和活动也跌宕起伏,一波三折,经历了奇特的历程。
1842年5月17日,刚刚放弃宁波等地的英军重兵逼迫乍浦,耆英闻讯后惊骇失色,未经请旨,于次日派伊里布前往,“体察情形,设法羁縻,宣布天威,示以大义”。
待伊里布至嘉兴时,乍浦已失,即派先前充其对英交通员的外委陈志刚向英方送去了一份照会,伊里布开出的停战条件还是一年前的老一套,即以通商换和平。
他似乎并不知道,在杨芳、奕山的允诺下,广州的通商已恢复一年。
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此时尚在香港,陆军司令郭富于5月21日复照,称赞伊里布昔日善待英俘的行为,欢迎其前往乍浦并保证其安全,但又声称谈判非其“职分”,须转告璞鼎查“查办”。照会最后称:“倘若贵国按照叠次所致文书内条款,一切允准,即结平和无难。”
伊里布接此照会,一方面喜出望外,英方愿意和平;另一方面又如坠云雾之中,他实在不知道“叠次所致文书条款”为何。他不敢贸然去乍浦,于是在复照中称,既然须由璞鼎查“查办”,那就等到璞氏的照会到来后,“再行酌商办理”。
英方立即看出伊里布未解其意,5月26日由海军司令巴加、陆军司令郭富联名发出的照会中明确宣布停战谈判条件:
一、须由清朝皇帝表明,情愿按照先前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及璞鼎查在浙江发出的照会中各条件办理。
二、清方的谈判代表须是“钦派操全权之大员”。
此外,英方还提出了释放英俘的要求。
钦差大臣耆英因乍浦失陷而于5月23日赶至嘉兴,与伊里布会合。此时盛行的英军为夺战俘而攻杭州的流言,又使奕经慌忙将英俘于27日解到嘉兴,以送乍浦归还英方而保全省城。耆英看到这份态度强硬的照会,对英方的两项条件无权也不敢作出答复,更不敢如实上奏,于29日的折片中专门挑好话说给道光帝听:伊里布派出的陈志刚在乍浦见到了“郭姓夷人”(郭士立),“传述晓谕之言,该酋深知感激,只求通商,言词尚为恭顺”。耆英为了道光帝能批准他们擅行的“羁縻”之策,将已经陷入的绝境描绘得一片光明。他还说明其对策为:“当此逆焰方张、战守两难之际,固不敢轻言攻剿,亦不敢专恃羁縻,惟有恃以镇静,殚心竭力,相机办理。”
这里的“镇静”二字又该作何解释,只有天晓得!
局势说变就变。5月28日,即耆英上奏的前一天,英军撤离乍浦,北上进攻吴淞;5月30日,即耆英上奏的后一天,又收到命其携带钦差大臣关防南下广州的谕令(详见上节)。由耆英主持的第一回合的求和活动只得匆匆收场。
可是,送往乍浦的英俘却找不到接收者,伊里布后将之送往英军占领的镇海招宝山。尽管道光帝已明令停止“羁縻”活动,但伊里布仍不死心,让英俘带去了一份照会:“所议之事,不难商定,须俟大局议有成规,自当会同扬威将军与刘抚台奏明大皇帝,再定章程。”这是针对英方先批准条件再谈判的反建议,而对谈判人选资格并无回答。他还要求英方给予“回文”,以便早开谈判。
毫不奇怪,正忙于进攻吴淞的英方对伊里布的照会并不感兴趣,畏惧圣怒的浙江官员也不敢及时上报真情。
只有被释放的英俘在此中占了点便宜。由于英方释放清军战俘时每名给银3元,清方释放英军战俘时显得颇有“天朝”的大度,“黑夷”(印度兵)每名15元,“白夷”每名30元。
1842年5月25日道光帝旨令耆英南下广州,时在乍浦失陷的7天之后,可他尚未知前线的战况;第二天,5月26日,耆英报告乍浦失守的奏折递至其案前,面对英军的凶焰,旨意开始动摇。
6月4日,道光帝收到耆英谎报“羁縻”情况的奏折,下令耆“暂缓起程”,留在杭州协助防守。
6月5日,他根据奕经的提议,责成耆英专办“羁縻”事宜。
6月9日,他收到奕经进呈的伊里布、郭富第一次照会(奕经也不敢上报英方第二次照会),授伊里布四品顶戴,署理乍浦副都统,在杭州或嘉兴“驻扎弹压”。
耆英在南下广州途中,于6月14日收到6月4日的上谕,连夜往回赶,4天后回到杭州。他与奕经商议后,于6月19日分别上奏。耆英使用了曲笔,称若英方提议与他(或伊里布)面谈,“自应准其所请”。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请求批准直接谈判。奕经说得更明白些,伊里布“查明何处紧要,即在何处就近办理一切”。
也就是说,放手伊里布自我选择与英方的交涉地点,而不必顾及其新任的地方职务。
耆、奕的奏折表明,他们打算比道光帝批准的范围走得更远,这因为他们已经隐隐听到吴淞的炮声;而这两份奏折到京之日(6月25日),恰逢道光帝为吴淞、宝山的战败而生怒,在耆英的奏折上朱批“不可”,对奕经更是下令进攻,乘英军主力在江苏之机,“多方牵制,当可得手”。
我在第三章中已经提到,清朝当时最快的通信速度是“六百里加急”,由此而从杭州到北京打个来回,最少也需要12天。前方军情之紧急已不容耆、伊坐待谕旨,而耆、伊也利用这段时间抢先行动,由杭州而嘉兴而王江径而江苏昆山,一路尾追英军讲和。
6月20日,英海、陆军司令在上海收到伊里布请求“戢兵”的照会(具体发照时间不详,当在耆、奕19日上奏之前),当即复照,再次重复先前提出的停战谈判两项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英方虽祝贺伊里布新任职务,但又强调了“钦派大臣”的条件,也就是否认了伊里布的谈判资格。
99lib?
耆英看到英方的复照,自以为自己“钦差大臣”的身份符合英方的条件,亲自出马,与伊里布联衔复照,主动提议在浙江镇海或江苏松江,与英方会谈。
耆英的这一做法与其在奏折中的说法恰好相反。
耆英的照会于6月27日送至英方,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也恰于此日由香港赶至吴淞。此时,英援军大批开到,准备上驶扬子江,根本无意于谈判。璞鼎查当日复照,表示不能停战,因为耆英未有“钦赐全权”。
在“天朝”的历史上,对外交涉本是大皇帝的专权,任何臣子都不得擅专,即所谓“人臣无外交”。因而当时根本不可能有“全权”的职差,恐怕当时人连“全权”的概念都没有。耆英头一回出阵便遭当头棒喝,而伊里布仍不罢休,于7月4日再次照会璞鼎查,宣称自己和耆英是“大皇帝特派来善议大臣”,准备在苏州“候讲善定事宜”。
可这份照会送往吴淞时,英军已连樯溯流开赴镇江了。
更大的打击,来自于北京。
就在耆英、伊里布为璞鼎查所拒时,前引耆英的奏折也已批回,“不可”二字抽去了他前进的桥板。7月3日,道光帝看到耆英报告准备与英方约定地点面谈时,下旨:“不可与之会晤”,“只可令陈志刚等持书前去”,“如复书有分外要求万难应许事件,即与牛鉴一意防守”。
7月9日,他又收到耆英报告璞鼎查不肯谈判的奏折,又下旨:
若再事羁縻,不特与事无益,且恐有伤国体。著(耆英、伊里布)与牛鉴、程矞采(江苏巡抚)专意剿办,无稍游移。(重点为引者所标)
两江总督牛鉴见道光帝此时仍欲相战,直言上奏,要求道光帝效法乾隆帝征缅不克降诏罢兵并允朝贡之先例,对英“羁縻”办理。道光帝看到这份教训他的奏折,怒火中烧,认定老奸巨滑的伊里布是这批求和官员的主谋,于7月14日下旨让伊回乍浦赴任,耆英留在江苏会同牛鉴防剿。
上一次道光帝命耆英离浙,几天后便收回成命;这一次命伊里布离苏,可一天后便圣心游移了。
1842年7月15日,道光帝收到耆英一折,随奏附呈的文件引起其兴趣,全文为:
大英国大元帅吴夏密谕尔吴淞口居民知悉。因本国商船误伤广东商人三名,故清国不许通商,致经五载。为此我国命我求和,只因诈我不肯保奏朝廷,因我主发员叩阙杀尽奸徒,非干尔百姓,毋得惊慌乱窜,仍可安居耕种勿惧。倘我黑鬼私行横掠,尔众民便可杀之,无以为罪。十日内本帅整顿三军,再叩北阙,直抵京师,自行讲话,尔百姓其勿扰。特示。(重点为引者所标)藏书网
据耆英的奏折,这份文件于宝山县城外粘贴,但我们今天可以肯定它是伪造的,尽管还不知道伪造者是谁。
璞鼎查在吴淞两次发布文告,但内容和文字与此完全不同。
就这份文件本身而言,“大元帅”一词为英方所不用,“吴夏密”实不知为何人,更明显的证据是,英方绝对不会将自己麾下的印度籍士兵称为“黑鬼”。
按照耆英的分析,这份文件表明英方“情词尚属恭顺,无非意在通商”;而道光帝读到“求和”字样,也颇能熨贴他那颗敏感脆弱的自尊心,“直抵京师,自行讲话”一语恐怕不能不引起道光帝的恐惧。于是,他给耆英下了一道密谕,布置策略:
——耆英派陈志刚前往英方,告诉对方如果能将舰船撤回广东罢兵,耆英将向大皇帝保奏。
——香港赏给英方堆放货物;福建、浙江海口允许每年在约定时间内通商贸易,但英人不得长期羁留。
——英方不必进京,上述条件由耆英出奏,“降旨允行,以为凭据”。
同日,除这道密谕外,道光帝另有谕旨给耆英、牛鉴等人,重弹老调:“激励将士,同心戮力”,“应守则守,应剿则剿,断不可稍存畏葸,致懈军心,是为至要!”
道光帝在此作了两手布置。
毫无疑问,道光帝作出的让步,与英方的要价相距甚远,但让人感到有意思的是,这与一年多前琦善在广东准备作出的让步完全一致。
7月14日,耆英、伊里布在苏州收到道光帝“专意剿办,无稍游移”的谕旨。有了上一次的经验,这次决计抗旨不遵。军事败局已定,他们断定除求和外别无选择。于是,他们公然给道光帝出了道难题,让他把“战守两难”的状况“敕下廷臣速议良策”。
北京又能有什么办法?他们心里清清楚楚。与此同时,他们又加紧了求和的活动,由苏州赶向镇江一带。
7月18日,璞鼎查在镇江江面的军舰上收到了晚到的伊里布7月4日的照会;7月21日,即镇江开战的当天,又收耆英个人名义的私函。这两份仅要求和谈而未作出实际允诺的文件,自然挡不住英军对镇江的进攻。璞鼎查分别复照,附上了其在吴淞发布的告示,而给耆英的照会中还宣布英军即将进攻南京,让他准备好用来“赎城”的金钱。
璞鼎查在吴淞发布的告示,并无新鲜的内容,但对耆英、伊里布说来却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因为璞氏将英方的主要要求概括为三条:一、赔偿烟价和军费;二、两国平等外交;三、割让海岛;并称“得此三者,其余事端,不难善定也”。
从未看过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从未收到璞鼎查在广东、浙江发出的一系列议和条件照会的耆英、伊里布,必然会发现其中并没有提到通商,而“通商”又是他们手中对付嗜利的“夷人”的唯一法宝。
璞鼎查正式送来的告示,与耆英先前进呈的所谓“大元帅吴夏密”的告示差距太大了。耆英不敢上奏,而是隐匿下来。这一方面是害怕激起圣怒,另一方面他们尚未收到道光帝的密谕,他们这种违背“剿办”谕旨、私下求和活动的本身即是大罪。
由于英军封锁了瓜洲至镇江的文报线路,道光帝的密谕迟至7月24日才传到耆英手中。他连忙派陈志刚前往英方,并在照会中提议首先进行下级官员的会谈。璞鼎查显然不满足清方的还价,复照中仅同意派员谈判南京赎城事宜。
尽管耆英瞒下了璞鼎查的告示,但英方的三项要求却又很偶然地从另一管道送至北京。
7月17日,英军在瓜洲一带扣留了300余艘民船,仪征士绅捐纳同知颜崇礼(据说是一位富有的盐商)主动前往英舰进行交涉,英军翻译普鲁士籍传教士郭士立也给了他一份璞鼎查的告示。颜崇礼将此告示交给常镇道周顼,周顼又将内容具禀两江总督牛鉴,牛鉴将此禀帖转给江宁将军德珠布阅看,德珠布将此禀帖抄录随奏进呈。
德珠布进呈的周顼禀帖,主要是谈英军的猖獗和镇江防务薄弱,德珠布进呈此禀的用意,仅仅为了说明镇江、南京的危急。已经将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内容忘得差不多的道光帝,却意外地发现英方的三项要求。7月26日,他再次密谕耆英、伊里布(两天前他下令伊留在江苏):
广东给过银两,烟价碍难再议,战费彼此均有,不能议给;其平行礼可以通融;贸易之所,前已谕知耆英将香港地方暂行赏借,并许以闽、浙暂准通市。
他还认为,“该逆既来
诉冤,经此推诚晓谕,当可就我范围”。
(重点为引者所标)
就在道光帝发出此谕的当日,又收到了牛鉴关于英军围攻镇江的“六百里加急”飞奏,于是又下一旨:
著耆英、伊里布遵照前奉谕旨,开诚晓喻,设法羁縻,有应便宜从事之处,即著从权办理。此事但期有成,朕亦不为遥制。(重点为引者所标)
第二天,7月27日,道光帝先后收到耆英、牛鉴、齐慎等人的奏折,报告镇江沦陷。牛鉴为道光帝早日批准“羁縻”,竟在奏折中不顾忌讳口出“狂言”:
危迫实不可言,伏求皇上速决大计,以拯民命!
这一句后来在江南官场广为流传的话,显然刺激了道光帝。他谕令:
著耆英、伊里布仍遵昨旨,便宜行事,务须妥速办理,不可稍涉游移。(重点为引者所标)
“不可稍涉游移”是道光帝在谕旨中最爱使用的一句话,尽管他本人经常“游移”。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18天前,7月9日,他给耆英的谕旨是“专意剿办,无稍游移”!
不过,在此之后,道光帝再也没有“游移”过,再也没有动过“剿办”的念头。他终于明白,“剿”是不行了。但他弄不明白后来又让耆英、伊里布打听的是:“逆夷接仗之际,所带夷兵何以能使有进无退,愍不畏死若此?”
携带圣旨黄匣的飞骑,以一日六百里的速度疾奔南下,寻找此时正在无锡的耆英。而耆英在与璞鼎查交涉受挫之际,于8月1日收到了命其“便宜从事”的谕令,他立即将此谕令密寄已返回苏州的伊里布,让他赶来一同商量办理。至于“羁縻”的前景,耆英在奏折中称:
究竟能否济事,惟有竭尽犬马愚诚以冀报称。
这句官式套话若翻译成今天的口语,也就是“试试看吧”!
1842年7月10日,天津,前节提到不肯随主子南下留在家中养病的张喜,迎来了南方的客人。他是伊里布的专差,手捧伊里布的亲谕,让张喜迅速南下:
如今终要你来,方能达我意于夷人,以期大局速结。
将此事我与你到底办完,才了两人心愿,且好剖白前冤,真是难遇之机,何可失之?
伊里布的手谕情重意切,而更能打动张喜的是,听到伊已署任乍浦副都统,并有望替代生病的刘韵珂,署理浙江巡抚。
主子的再度荣华,奴才又可重展风光。于是,他于13日起程,至8月5日赶到无锡。伊里布见到这位得力家仆异样高兴,成七律一首,其中一句为:
且喜帷筹来管乐,非为掉舌有苏张。
这位显得聪明绝顶的老臣,居然将张喜比拟为管仲、乐毅、苏秦和张仪,又可见其分量。
张喜来的正是时候。
耆英、伊里布与璞鼎查的交涉,仍在“全权”一词上卡壳。尽管耆、伊解释道:“本朝向无全权大臣官名,凡有钦差大臣字样,即与贵国全权二字相同”,但璞鼎查对此不以为然。
两江总督牛鉴因英军攻克镇江,兵临南京城下,未请旨批准便擅发照会给璞鼎查。但此类阐述义理并无实际允诺的照会并不为英方看重,反被逼迫交纳赎城金300万元。具有守城职责的牛鉴于8月4日、5日一口气向英方发了6道照会,允先交30万,续交30万,并请英军后撤。不愿讨价还价的璞鼎查于5日布告,称清方不愿赎城,将立即进攻南京!
此时的牛鉴五中如焚,派弁疾奔无锡,请耆英、伊里布速来南京以解倒悬;6日又再次照会璞鼎查,其中有一段妙文:
此次和好通商之事,不但江南带兵大员,不敢具奏,就是扬威将军,亦不敢奏请……本部堂将仪征所贴告示内四条,三次冒死据寔陈奏,幸邀皇上允准,特命耆将军、伊中堂专办和好通商之事……乃正在讲和之际,贵国大帮兵船忽然来到,是使本部堂一番好意,反启兵端,试问贵国信在何处?义在何处?(重点为引者所标)
按照牛鉴的逻辑,和谈的局面是他“三次冒死据寔陈奏”促成的(尽管在档案中找不到“三次”的证据),英方不念及此情反发兵攻其驻守的南京,这种大水直冲龙王庙的行径,真是太不讲信义了。
就在张喜到达的当夜三更,牛鉴的差弁闯至耆英的座船。耆、伊商量后,决定派刚刚到达的张喜先行。临行前,耆英送来了五品顶戴,并对张喜保证:“我必奏明,断不至如前次白戴虚顶。”
而一年前,伊里布给的是六品顶戴。
8月7日中午,张喜赶到牛鉴的衙署,只见他为英军放风当日攻城而急得团团转。颇有一些西洋知识的张喜一掐算,当日是星期天,该是基督徒作礼拜的日子,连忙安慰牛鉴。将信将疑的牛鉴问清伊里布的行程,急忙再给英方发去一照会,告诉伊里布明日到达,想用伊里布善待战俘的名声,来阻止英军攻城的炮声。
伊里布于8月8日到达南京,即派张喜前往英舰。
自1842年5月伊里布派陈志刚前往乍浦开始,中英交涉已近3个月。从现存的双方照会内容来看,似乎一直未能沟通。这一方面是英方翻译官的汉语水准问题,使英方文件往往辞不达意;另一方面是清方官员害怕留下把柄不愿在照会上写清其意,许多重要信息由送信的兵弁口头转述,而这些少有文化的武职,显得难胜此责。头脑及口齿皆极伶俐的张喜,一登场便是风光不同。他撰写的《抚夷日记》,又是关于南京条约谈判最详尽、最生动的中文记述,以致在美国的著名中国近代史专家邓嗣禹先生专门将之翻译成英文发表。
张喜带去的伊里布照会,并无新鲜内容。马儒翰阅后劈头责问:“俱系空话,于事何益?”但英方深知张喜为伊里布亲信,于是双方的谈话也就“由辰至酉”(即早晨7—9时至下午5—7时),璞鼎查、马儒翰、罗伯聃皆在场。会谈的细节可见于张喜的《抚夷日记》,其于辩论进行于嬉笑怒骂之中而大放异彩。戏剧性的场面频频出现,张喜的言辞机锋不逊于苏秦、张仪。但是,越是完美的记录,越是让历史学家怀疑其掺入了多少自吹自擂的水分。
据张喜称,他临别时曾向英方索要“回文”,英方称当日来不及拟就,让次日派人来取。当天晚上,张喜回到南京城时,车马俱绝,伊、牛“皆无定议”。第二天,8月9日,伊里布派弁去取回文,而牛鉴又将许诺赎城的金额从60万升至100万。
伊、牛派出的差弁当日未归,8月10日深更返回时带来一个惊人的消息:英军将于明日攻城。
南京城内顿时乱成一片。伊、牛急命张喜再去交涉,而张喜“惟恐往返空谈,不能济事”,便不肯从命,坚请另派干员。或许张喜的这一举动使伊、牛完全顺服。伊里布交给张喜两份照会。第一份具衔为:
钦差大臣头品顶戴花翎前阁部堂署乍浦都统红带子伊。
第二份明确承诺:
所有烟价、马头及平行各条,均可酌商定议,写立合同。
与此两道照会同时发出的,还有道光帝允其“便宜行事”的上谕。
从伊里布的头衔来看,钦差大臣、头品顶戴并无其事,尽管耆英后于8月15日出奏而道光帝20日批准“暂戴头品顶戴”;他的实职仍是四品顶戴署理乍浦副都统,他却省去了“副”字。可这还算是小事。他发给璞鼎查的那道上谕,是从道光帝两道谕令的文字拼凑的,其中一些意思是上谕中没有的!
牛鉴也派人送去一份照会,内称:“一切不尽之言,均由该委员面叙。”又据张喜称,他让人“面叙”的,是“许给赎城金三百万”!
这一夜,南京城内的官员恐怕都不能入眠。张喜一行于8月11日丑时(1—3时)出城,寅时(3—5时)到达江面,匆匆赶至璞鼎查的座舰。看来伊里布的照会终于符合了英方的要求,同意进行谈判;而璞鼎查给牛鉴的照会有如一颗定心丸:“赎城之说,自可置之不议。”
张喜回到南京时,耆英已经到达。根据与英方的约定,8月12日,耆英、伊里布派张喜、塔芬布(耆从盛京带来的佐领)前往英舰谈判。耆、伊的照会称:
兹公同派遣委员张士淳(即张喜)、塔芬布前来,面为熟商一切,不难早定,所有本大臣等讲话通商之意,张士淳等必能代达也。>
由此,一名并非朝廷命官“暂戴”五品顶戴的家仆,充当了一个大国在重大事件中的进行外交谈判的正式代表!
璞鼎查见此,即命其秘书麻恭少校和中文翻译马儒翰为英方谈判代表。
根据马儒翰的提议,因天气太热(8月中旬火城南京之炎热可以想见),谈判地点于当日中午移至南京城外下关一带的静海寺。
张喜身为谈判代表,而在下令打扫寺院、布置场所、派定迎候人员、及时向城内大宪通报情况、甚至召集地保通知居民不必见这些隆鼻凹眼的夷人而惊慌逃难诸事务上,大有麻利、干脆之优长,真显其家仆本色,但待到麻恭、马儒翰等人到静海寺投帖、迎见、坐定,结束一整套礼仪程式后,他似乎只成了一名听客。马儒翰将议和条件逐条讲解完毕,恐张喜记忆不清,便展开纸笔,详细开载,并十分具体地叮嘱张喜:一、清方将英方条件再抄录一遍,若有异议将意见写在清方的抄件上;二、第二天中午继续谈判,届时张喜须带来钦差大臣对议和条件的意见和道光帝“便宜行事”谕旨的原件。
马儒翰开列的英方条件共有八项,内容包括赔款、割地、五口通商、废除行商、平行外交等。
这些都是张喜闻所未闻或知之不详的政府公务。而在张喜的日记中,英方的条件似乎仅仅是赔款3000万元(他大约也只能看懂这一条),于是,又拿出家仆的本事,大为杀价,使之降为2100万元。
可我们在英方记载中找不到相应的减价900万元的情节。
谈判结束后,张喜回去复命。耆英请其在后庭设座这一优礼使之受宠若惊。他详细回明谈判情况后,将英方要求“三大纸”交给耆、伊、牛。哪知三大宪看都不看,转给幕宾,而幕宾略观数行,便称“窒碍难行”,便束之高阁。
8月13日,耆英等再派张喜去谈判,但对英方的要求并无正式的答复。张喜索要英方要求“三大纸”,以便退还英方,哪知幕宾出门拜客未归。空着两手的张喜,忐忑不安地前往静海寺。与之同行的,不仅有塔芬布,还有牛鉴、伊里布派出的五人。这些末微小吏平时只是在官厅中传话端茶,此次派往折冲樽俎,为的是将来上奏时可以保举。
这一天的谈判情况可想而知。尽管张喜诡称英方条件由钦差大臣们正在“逐条斟酌”、圣旨原件送往扬威将军处,但英方大怒,指责清方无心讲和,欲调寿春镇兵前来开战。在英方的紧逼下,张喜露出了原形:
我们往来传话,有话只管说明,我们亦好回禀钦差大臣……
这位清朝的正式代表,内心中仍自我认同为“往来传话”的差弁。又据张喜的日记,马儒翰与麻恭商议后,在谈判结束时宣布:
候至天明为度,天明若无回信,即便开炮。
这无疑是最后通牒。
张喜将此决裂情况回禀耆、伊、牛,三大宪惊骇失色,立即找来幕宾,检出英方的条件,决定“一概允准”,仅对付款期限及款项付清前英军占领舟山、招宝山、鼓浪屿三处表示异议,要求再议。
事情就这么简单。原本很复杂的事情,一晚上就全结束了。
当天晚上,两江总督衙署内幕宾们很是忙碌了一番。子时(11—1时),张喜匆匆出城,丑时(1—3时)赶至江口,寅时(3—5)来到英舰。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赶在“天明”之前。英方收到了耆、伊、牛出具的同意英方要求的照会,收到了道光帝授权耆、伊“便宜行事”的圣旨(天晓得是如何伪造的),收到了牛鉴说明寿春镇兵调动是在议和之前的照会,收到了牛鉴撤回寿春镇兵的命令(标明800里加急),收到了道光帝命牛鉴与英为“妥办”的圣旨。
此外,张喜还带来一个口信,钦差大臣另委大员在静海寺等候“议事”。
此后进行的谈判,风平浪静。
8月14日上午,原吉林副都统、四等侍卫咸龄和署江宁布政使、江苏按察黄恩彤,与英方代表麻恭、马儒翰重开谈判。先前的那位主角张喜此时只是在一旁伫立,未敢发言。
8月15日,谈判继续进行。耆英等人的照会又让一步,不再提付款期限,只要求英方在五口开放后退还舟山、招宝山和鼓浪屿。
这一要求并未被接受。盎格鲁撒克逊人不这么看问题。既然清方同意赔款,未付部分就是债务,是债务就得有抵押!不过,他们也象征性地让了一步,将驻军三处改为两处,去掉了不宜防守的镇海城外的招宝山。
可是,与谈判桌上的平静相反,谈判场外小有风波。8月15日,英方代表送来璞鼎查致牛鉴的照会,开头便称:
至云开仗等语,恐系口传不明,以致听有错误。
这等于说,所谓最后通牒只是张喜的虚张而已。
我们不知道璞鼎查究竟是不明实情还是故意说谎,但可以肯定,张喜是清白的。这一方面是张喜不懂英语,同行的还有塔芬布等6人,根本做不了手脚。另一方面参加谈判的英海军军官利洛(Grannille G. Loch)在回忆录中亦称:
麻恭少校对本日(13日)的会见极为不满……遂愤而退,临行时说,假如全权大臣不能于明日黎明前将全权委任状交予总司令,英方明早开炮轰击……
可是,耆英等人看到璞鼎查的照会如同吞了苍蝇。作为直接结果,伊里布通知张喜退出谈判,而未说明原因。直到英军退出长江,伊里布解释道,耆英让其避让,是因其“面色甚厉,惟恐偾事”,张喜当即反驳,称耆英出于妒嫉:
怕喜成功,即是怕中堂(伊里布)成功;中堂成功,岂不盖了耆将军的面子?
张喜的反应是直接的。他习惯于将一切与功过名利相联系,将奴才与主子相联系。小人之心,小人之言,由此可见其可畏之处。
张喜由核心退至圈外,谈判本身也进入尾声,我们可列一时间表:
8月16日,英方据前两天会谈情况,拟就条约草案。
17日,英方将条约草案交予清方。
19日,双方再次会谈。咸龄、黄恩彤听取英方对条约的说明,表示接受。
20日,耆英、伊里布、牛鉴登上英旗舰皋华丽号,作礼节性拜访。
24日,璞鼎查一行至静海寺,作礼节性回拜。
26日,也是最关键一日,璞鼎查等人进入南京城,至上江县考棚,正式交付条约文本,即双方作最后决定。耆英等人虽有抱怨言辞,但表示接受条约。在场一英军军官写道:
在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的条约中的字句和语法,中国的代表们并不细加审查,一览即了。很容易看出来,他们焦虑的只是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赶紧离开。
为了使英军赶紧离开,耆英还提议立即签字,但英方拒绝了。他们不想如此匆忙,而要举行一个盛大的仪式来庆贺他们的胜利。
这样,南京方面的一切都已经摆平,问题仅剩下另一端——北京。
耆英到达南京后,于8月13日、14日、17日、26日四次向道光帝报告谈判情况。
而展读这些奏折,与其说是请旨,不若说是婉言传达英方的胁令。8月22日,道光帝收到耆英17日的奏折,朱批曰:
何至受此逼迫,忿恨难言!
8月31日,道光帝收到耆英26日的奏折,下旨曰:
览奏忿懑之至!朕惟自恨自愧,何至事机一至如此?于万无可奈之处,一切不能不允所请者,诚以数百万民命所关,其利害且不止江、浙等省,故强为遏制,各条均照议办理。
这一条谕旨于9月7日才到达南京。但在此之前,8月29日,南京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耆英、伊里布已在条约上盖用关防并亲笔画押了。
条约签订了。
南京保全了。
英军退出了。
战争结束了。
这一切使英方大为满意。一英军军官在其回忆录的结尾,用大写字母写了一句得意的话:
A HAS BEEN QUERED BY A WOMAN.
中国被一女子(指女王)征服了。
一 中英南京条约及其引起的忧虑
作为鸦片战争结束标志的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江面上签字的中英和约,被后人名之为“南京条约”。它共有十三款,
无疑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约。
.99lib?
若从具体条款来看,南京条约之所以为不平等,主要是三项内容:一、割地(第三款);二、赔款(第四、六、七、十二款及第五款后半部分);三、赦免“汉奸”(第九款)。而第一款宣布和平,第十三款规定批准程式,并不涉及平等或不平等;第八款释放英囚也合乎当时和现在通行的国际法惯例;至于条约第十一款平等国交,反是这项不平等条约中的平等条款。
除去以上今天比较容易判别的条款外,该条约还有三项规定:一、五口通商(第二款);二、废除行商(第五款前半部分);三、新定税
则(第十款)。这些关于经济贸易的条款,很难简单地以平等或不平等来界定。
从今天通行的国际关系准则而言,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对外贸易,本是主权范围之内的事。就此而言,英方强加中国的这些规定,无疑是强权的表现。
从社会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一口通商、行商制度束缚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利于中国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向市场交换的工商经济;广州的关税由吏员和行商操纵,使每一次关税交纳都成为讨价还价的灰色交易,外商受害,国家无利。这些难道还应当继续保留?
因此,从理论上讲,最佳方案是清政府自身改革,作好内部准备后主动开放,并在具体做法上与国际接轨。但在历史现实中,这种可能性等于零。
后来的历史说明,西方的大潮冲击了中国的旧有模式,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主要在沿海地区)为之大受损害,在此哀曲中又萌生出中国前所未有的种种社会经济现象。五口通商、废除行商、新定税则,作为英国此战的主要目的,反映出其欲将中国纳入世界贸易体系的企图,使伦敦、曼彻斯特和孟买的老板们大发利市,致使中国在毫无准备和防备的情况下仓促开放。这对中国有不利的一面,但在客观上为中国提供了摆脱循环的新途径。
从短期上讲,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效应,而从长期来看,负面作用在不断退隐,正面效应在逐渐生长。至本世纪,正面效应超过了负面作用。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中国的开放若不是在上世纪中叶而是更晚,中国的现状又会怎样?
历史学家应当具备远距离的思辨力。
然而,以上认识只是今人的一种分析,与当时人的思想是不搭界的。
前一章提到的张喜,在其对条约谈判的详尽记录《抚夷日记》中,除对赔款的杀价外,另外只记了一条清方的抗辩:“黄(恩彤)、咸(龄)两大人出城,与夷人会议,不许夷人携带家眷。”
这可能是张喜知识有限,不能理解条约内容的意义。而时任江苏布政使李星沅看到条约的反应,不得不让人深思:
阅江南钞寄合同(指条约),令人气短,我朝金瓯无缺,忽有此磋跌,至夷妇与大皇帝并书,且约中如赎城、给烟价、官员平行、汉奸免罪,公然大书特书,千秋万世何以善后……(重点为引者所标)
李星沅当时是主和的官员。他没有对条约内容直接评价,只是“大书特书”使之耻辱,大约这些事是可以私下做而不能公开说的吧。他最看不惯的,是“夷妇与大皇帝并书”,作为一名饱学经史的儒吏,本能地感到无法向历史交账。在战争紧要关头以病求退,归田后又著述甚丰的前江苏巡抚梁章钜,此时尚在归途,得到消息后,致信福建巡抚刘鸿翱,对福建须开放两处口岸愤愤不平:
江南(指江苏)、浙江、广东,每省只准设一马头,而福建一省独必添一马头以媚之,此又何说以处之。且江南之上海、浙江之宁波、福建之厦门、广东之澳门,本为番舶交易之区,而福州则开国以来并无此举。
梁氏为福建长乐人,恰恰位于福州出海的闽江口端,福州的开放使之恐惧。
相比之下,浙江巡抚刘韵珂对条约的感受显然“深刻”得多,他给南京的耆英、伊里布、牛鉴写了一封长信,一口气提出十个问题:
一、对英条约签订后,其他国家望而效尤,清朝又不知底细,该怎么办?
二、英国已在广东“就抚”过,并给过银两(指义律—奕山停战协定),此次若其国王认为郭士立(清方一直将此人视为主谋之一)、璞鼎查办理不善,别生枝节,该怎么办?
三、英国屡言北上天津,此次未将天津列为口岸,如何“能杜其北上之心,方可免事后之愧”?
四、各通商口岸皆有章程输税纳课,今后若英国阻勒商船,清政府管不管?若清政府采取措施,岂不又引起衅端?
五、今后若有民、“夷”争讼事件,英方拒不交凶,如前林维喜案,又该如何“戢夷暴而平民心”?
六、各省战后重修海防工事,英方若对此猜疑而阻挠,该怎么办?
七、赦免“汉奸”之后,若有匪徒投靠英方而扰害民众,英方又予以庇护,该怎么办?
八、若英人潜入非通商口岸地区而引起民众抗拒,英方必归罪于清方,“起兵问罪”,该怎么办?
九、英人在舟山“建造夷楼”,“大有据邑之意”,若各通商口岸均如此,致使“转盼之间,即非我有”,该怎么办?
十、中国之凋敝在于漏银,新开口岸后漏银更易,清方若禁银出口又会挑起衅端,该怎么办?
这是一篇新的“十可虑”,是对战后中外关系的深层次的思考。本无国际知识的刘韵珂,所提出的问题以今日之眼光观之十分可笑,不若前一篇“十可虑”分析清朝内部问题那般实在,但却真实地道出一名负责任的官员对未来中外格局,尤其是通商口岸地方官员如何处理“夷务”、解决民“夷”纠纷的忧虑。
刘韵珂的这封信,没有直接评价南京条约(这也是他一贯的办事风格),但用提问题的方法曲折地表达了他对条约的看法:这份条约太简略了,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缺乏具有长远眼光的明确规定,因而在操作上有其任意性,稍微处置不当就有可能引起衅端。这次战争已使他打怕了,最惧再起兵刃。他在信中说:
抚局既定,后患颇多。伏念计出万全,定必预防流弊。
逆夷反复与否,姑不具论,即善后事宜而论,已有儳然不可终日之势。
至于如何防止这些“流弊”,他没有具体说明。我不知他是没有对策,还是有办法不说,只是将问题原原本本地交还给耆英、伊里布和牛鉴。
由此,我们不仅要问,刘韵珂写这封信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他仅仅是对耆、伊、牛订立的条约表示不满?抑或让三大宪作补救?三宪均为主持谈判的官员,刘氏是暗示他们继续与英方交涉?从而对他提出的十个问题作更具体的规定?
这可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在中国的历史上,南京条约毕竟是亘古未有之事,各色人等议论纷纷当在情理之中,况且在专制社会中,臣子们的意见往往无足轻重,真正有效用的是圣旨。
道光帝因一份伪造的告示而最后决计主和,江宁将军转呈的常镇道禀帖,使之知晓英方的条件,遂下旨:一、烟价在广州已付,军费和商欠不准赔;二、平行礼可以通融;三、香港“暂行赏借”(不是割让),闽、浙沿海暂准通商,但不许长久居住。这是他对未来和约的最初设想。
1842年8月18日,道光帝收到耆英的奏折,更清晰地了解到英方的要求,
作了一些让步:一、厦门、宁波、上海准其贸易,但再次强调“不准久住据为巢穴”;二、福州不准开放,不得已可改为泉州;三、香港仍坚持“赏借”;四、对于赔款不再反对,只是询问款项如何筹措。
该谕旨8月24日送至耆英处。
8月22日,道光帝收到耆英报来的“酌办各条”清单,
下旨曰:一、行商制度“毋庸更改”;二、商欠由官府“查明追还”(而不是赔偿);三、英船关税由副领事赴海关交纳而不经手行商一事,再行妥议具奏;四、香港问题在谕旨中没有提及,大约已同意由“赏借”改为“让与”,五口通商问题仍坚持原议。值得注意的是,谕旨又提到另外三项内容:一、“沿海之广东、福建、台湾、浙江、江南、山东、直隶、奉天各省地面”(当指非口岸地区)“不准夷船驶入”;二、战后各省修复海防工事,“系为缉洋盗起见,并非为防御该夷而设,不必妄生疑虑”;三、其他各省因不明订立和约而对英舰实施攻击,“不得借为(开战)口实”。
此谕旨8月27日到达耆英处。
9月1日,道光帝收到耆英的奏折,全面让步,“各条均照所议办理”,但又下旨曰:
此外一切紧要事件必应筹及者,均著责成该大臣等一一分晰妥议,不厌反复详明,务须永绝后患。该大臣既知善后难于措手,他国之不免生心,即应思前顾后,预为筹画,于勉从下策之中力求弭患未然之计。倘稍留罅隙,日后有所借口,以致别生枝节,办理掣肘。
道光帝这段话的意思不很明确,似乎是命令耆英等人在条约完成后,继续与英方商议“一切紧要事件”。他没有说明“一切紧要事件”的具体内容,但似乎认为条约还不能“永绝后患”。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与刘韵珂在思想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该谕旨9月7日到达耆英处。
9月6日,道光帝收到耆英呈递的条约,注意力已从条约本身转向条约之外,下旨:一、关于“商欠”,今后英商与华民交易,一切欠款自行清理,清朝对此不再负责;二、关于赦免汉奸,“倘该民等别经犯罪,我国应当照例办理,与该国无涉”;三、关于关税,“各海关本有一定则例”,即使中国商人运送英国货物往内地,“经过关口自有纳税定例”(道光帝似未看懂条约第十款的规定,谕旨的文字和语气似乎否定这条款存在的必要性);四、“所称银两未清以前,定海之舟山海岛,厦门之古(鼓)浪屿小岛,均准暂住数船,俟各口开关后即著退出”(道光帝似乎要求英方退还舟山、鼓浪屿的期限,由五口开放、赔款交清两项条件改为五口开放一项条件)。这一次的谕旨,道光帝讲得明明白白:
以上各节,著耆英等向该夷反复开导,不厌详细,应添注约内者,必须明白简当,力杜后患,万不可将就目前,草率了事。(重点为引者所标)
也就是说,在条约签订之后,道光帝依旧命令耆英就有关事项继续向英方交涉。该谕旨于9月13日到达耆英处。
从以上一系列的谕旨中,我们可以看清道光帝对南京条约的态度。这份条约的内容与他原先的设想差之霄壤,可六朝故都的南京已成了风前之烛,不得不予以批准。但是,他心有不甘,于是命令耆英等人继续交涉,挽回一些“天朝”的利益。灾祸由此萌生。毫无国际知识的道光帝并不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他所要求交涉的内容或为不得要领,或为不着边际。
尽管条约已经签订,已获御笔批准,但道光帝却别出心裁地想出一个新办法——在条约上“添注”。
位于今日南京市中心长江路上的两江总督衙署,是一处很大的院落。它后来成为太平天国的天王府、南京临时政府的大总统府和国民党政权的国民政府,地位显赫异常。直至今日,仍是江苏省的政治决策中心。多少年来,不知有多少决策由此产生,多少政令由此发出。
而在1842年夏秋之际,两江总督衙署亦充当了历史的见证人。下榻于此的钦差大臣、广州将军耆英,四品卿衔乍浦副都统伊里布和这里的主人两江总督牛鉴,正在恐惧和忧虑之中商议对英和约事宜。
尽管伊里布的家人张喜认为“伊中堂”是决策的主谋,牛鉴的助手江宁布政使黄恩彤感到“牛制军”是和议的中坚,但真正的权柄仅操之耆英的手中。他是唯一的钦差大臣。
耆英为宗室,即努尔哈赤之后裔。其父禄康做过东阁大学士、户部尚书、步军统领等职。显赫的家世背景,使之仕途坦荡。自1806年以荫生授宗人府额外主事后,一直在京官上迁转,先后担任过50多种职务。其中最让人感兴趣的是,他做过兵部侍郎、署理藩院尚书、礼部尚书、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仅仅在刑部没有任职的经历。
1838年,耆英由热河都统调盛京将军。不久,鸦片战争爆发,他在加强海防方面也颇卖力气,没有丝毫主和的气味。1842年2月24日,道光帝调其为广州将军。当他交代一切,依例于3月28日进京请训时,正恰道光帝收到刘韵珂的“十可虑”奏折。我们不知道道光帝派他去广州的真实用意,但可以看出,他的到京日期,改变了他后半生的命运。
作为满人,作为皇亲,耆英比起那些中过进士,入过翰林的正途官员,少一些儒教的气味。这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无可争辩地是一大缺陷。或许也就是这种缺陷,使之在思考问题时也少一些性理名教的色彩,更具直接性和功利性。至浙江几天后,他便看穿战败的必然,不计“夷夏”之大义,一心欲与“逆夷”讲和。这与同为皇亲贵族的伊里布、琦善相一致。
在前一章中,我们可以看出,耆英对道光帝主“剿”的一系列谕旨不太放在心上,暗中保持与英方的联络,举止一如广东谈判期间的琦善。但他不像琦善那样直接,那么直率。大约他身边精明的伊里布也给他出了不少主意。而到了最后,与琦、伊不同,他的一切行动都得到批准,这主要是形势使然,同时也让人领略到他在政治操作上的技巧。
就南京条约内容而言,耆英是违旨的。这从前引道光帝对条约的一系列谕旨中可以认定。1842年8月29日当耆英签约时,收到的仅是8月22日的谕旨。尽管他也派黄恩彤等人对英方交涉,要求不开放福州,但遭拒绝后便不再动作。至于谕旨中规定的各通商口岸不准“久住”、行商制度“毋庸更改”等项,他干脆就没有向英方提出。然而,若作为享有“便宜行事”权限的钦差大臣,耆英签约的行为似又并不违旨,因为从经典、律条、祖制中,都找不到对“便宜行事”四字的界定。
就历史的现实而言,南京条约虽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件,但作为签订人的耆英并无罪责可言。城下之盟,别无选择。作为战败国,再苛刻的条件也不能不接受。
没有胜利希望的战争,越早结束越为有利!
但是,条约签订之后,两江总督衙署内的气氛并没有因此而缓和。耆英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向道光帝交账(他还没有收到道光帝批准签约的谕旨),二是条约签订后的中外格局当如何办理。没有理由认为他对条约内容是满意的,他也像刘韵珂、道光帝一样,正在思索下一步的种种问题。道光帝的谕旨中还有一段劝激的话:
是耆英、伊里布自诒伊戚,不惟无以对朕,更何颜以对天下。
其实,即便道光帝不说,他也完全明白自己的身份,其荣辱福祸系于“天朝”。很可能经历了再三的思量,他决计继续与英方交涉,对条约已经规定的内容和尚未明确的事项进行补救。
1842年9月1日,即南京条约签订后的第三天,当耆英焚香拜折向道光帝奏明签约情况的同时,另一道致璞鼎查的照会也送出了两江总督衙署的大门。也就是,在他未收到道光帝命其继续交涉的谕令、未收到刘韵珂对条约内容充分忧虑的信函之时,便主动行动了。
杭州、北京和南京完全想到一起去了。
我在前面详细摘录了刘韵珂的信函,具体排列了道光帝的谕旨,在此还将更加详细具体地引用耆英给璞鼎查的照会。因为,在这些文件中,潜藏着不亚于清朝在战争中军事失败的外交失败。耆英的照会尤为严重。它是我所见到的中国近代史上最要命的外交文件。
耆英的照会分正文和附单。正文提出了交涉的理言:
兹蒙大皇帝解嫌释惑,恩准照旧通商,于广州一处之外,又给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处,俾得广为贸易,实属体恤有加。贵公使所议和约各条,又经本大臣等再三奏恳,仰荷允行……惟贵国所定条款,期于永久遵行;而中国亦有盟言,必须预为要约。盖事定其初,后来可免反复。言归于好,无话不可商量。
这段话的意思是,英方提出的条件,清方已答应了,为使条约能“永久遵行”,清方也有“盟言”,须与英方预先约定。言词中不无希望英方“知恩图报”的意味。看来,耆英对国际条约的意义似乎不太清楚,刚刚签字又提交涉。而“盟言”一语,又让人回想到古代“戢兵会盟”之形式。
照会所附清单中,提出了十二项交涉内容:
一、通商五口中,除广州已给英人香港居住外,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应在港口建“会馆”,英船来港贸易时供英人居住,贸易结束后,英人应“回船归国”,“不必常年在会馆居住”。
[释评] 此项交涉可见于道光帝8月18日和22日的谕旨。耆英想按照先前的广州模式来处理其他口岸英人居住权问题。文中的“会馆”即为商馆。按广州以往的做法,来华外国人只能在商馆区活动,贸易结束或冬季停止贸易时应回船归国或前往澳门居住。但是,耆英提出的方法,直接违反了南京条约第二款: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通商贸易无碍。
我不知道耆英是没有弄清楚英方拟定的这一条款的含义,还是据道光帝谕旨要求修改了条约的内容。
二、今后如有中国商人欠英商款项情事,“止可官为着追,不能官为偿还”。
[释评] 此项交涉肇因于南京条约规定赔偿“商欠”300万元。道光帝8月22日和9月6日的谕旨皆要求下不为例。据耆英奏折,条约签订前,他曾派咸龄等人向英方交涉,获口头允诺。耆英怕不保险,此次想用文字的形式予以确认。
三、通商五口只准货船往来,“未便兵船游奕”,五口以外地区,英方货船、军舰皆不得驶入。
四、清朝战后在沿海驻军及修复海防工事,“实为防缉洋盗起见,英国既相和好,不应有所疑虑,或行拦阻”。
五、广东、福建等地因不知已订和约而攻击英舰,不应成为“口实”,“以乖和好”。
[释评] 此三项交涉依据道光帝8月22日的谕旨,而第三、四项又见于刘韵珂信函第八问和第六问。但是,按照国际惯例,第三、四项属国家主权,既然南京条约没有给英方这些权利,那么清方根本不必与英方商量。
六、和约订立并付清本年度赔款,英国应从南京、镇江撤军,退还闽、粤、浙等地。英方暂据的舟山、鼓浪屿亦“不便多泊兵船”,英军“仍宜在船驻扎,不必上岸别居”。
[释评] 英方的撤军问题,南京条约第十二款已有明细的规定。耆英就此再度交涉,反映出他对英方能否履行条约的担心,这与刘韵珂的心情是一样的(见其信第二、九问)。南京江面的英舰,是耆英头上的悬剑,因而在条约已作规定的情况下,要求英方再次保证。或许,这都不对,他根本没有仔细研究墨迹未干的条约?
七、舟山、鼓浪屿的英军“不得侵夺于民”,也不得对中国商船“再行拦阻抽税”。
[释评] 此项交涉的前半部分,即丧失治权的清政府要求英方不扰害舟山、鼓浪屿的民众,当属正当要求;而后半部分已在南京条约第十二款作了规定,“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贸易”。大约耆英认为这些嗜利的“逆夷”?不会见利不取,而刘韵珂对此更是大发议论(见其信第四问)。
八、“英国商民既在各处通商,难保无与内地民人交涉狱讼之事。从前英国货船在粤,每以远人为词,不能照中国律例科断,并闻欲设立审判衙门,如英国之呵压打米挐一样。但查乾隆十九年仏(佛)兰西人????〔口氏〕一犯,钦奉谕旨,令其带回本国,自行处置。即道光元年英吉利兵船水手打死黄埔民人黄姓之案,亦经阮督部堂奏请,令英国自行惩办各在案。
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案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人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他国夷商仍不得援以为例。”(重点为引者所标)
[释评] 此项交涉的利害关系实在太重大了,我不得不照引全文。耆英和刘韵珂一样,如何处理通商口岸的民、“夷”纠纷而不引发衅端,成为其心头大患。为了简单明了且一劳永逸地解决此难题,他干脆将对英人的审判权主动拱手予英方。在他看来,如此中英各司其民,就不会再出现诸如林维喜案那样令人头痛的麻烦了。耆英由此铸成大错!
九、中国“奸民犯法”而“投入英国货船、兵船”,英方“必须送出交官,不可庇匿”。
[释评] 此项交涉的触发点是南京条约赦免“汉奸”的规定。道光帝9月6日的谕旨对此有明确指示,刘韵珂信函第七问题对此亦极为忧虑。耆英虽未收到谕旨和信函,但心灵脉通,明确要求将投入英船的“奸民”交与清朝处置。但他没有想到,这么一来,实际上也放弃了清朝到英船上搜查、逮捕中国罪犯之权力。船桅上的英国国旗成为不法之徒的保护伞。14年后的“亚罗号事件”即为一例。
十、英国除广州外,“多得福州、澳(厦)门、宁波、上海四处,系大皇帝逾格天恩”,今后若他国要求去福州等4处口岸通商,“应由英国与之讲解,俾仍在粤通商,无致生事”。
[释评] 就当时形势而言,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与法国的军舰均在中国海岸活动,法国尤甚(后将详述)。刘韵珂信函
的第一问就是他国“效尤”,道光帝9月6日谕旨亦称“他国之不免生心”,可知此事已引起普遍的警惕。而耆英的对策确实别出心裁,由英国出面“讲解”。也就是说,以后他国若向清朝要求往福州等4处口岸通商,让他们找英国去!
十一、福州等口岸关税税率不一,“自应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
[释评] 此项交涉违反了南京条约第十款的规定,反映出耆英仍想沿用广州模式处理其他口岸的事务。由于关税问题后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巨案,我拟放在下一节一并分析。
十二、清朝皇帝已同意在南京条约上加盖国玺,英方应同样办理。
[释评] 南京条约第十三款仅称条约由双方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并未提国玺一事。但在先前的谈判中,英方提出加盖国玺,耆英奏准,为对等起见,故有此项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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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尽管耆英对南京条约的内容并不满意,尽管他也主动找英方交涉以作补救,但从十二项交涉中,我们找不到能挽回中国利益之处,即使是违反南京条约的第一、第十一项,若以今日标准度之,也毫无益处,而整份照会反潜藏着对中国利益的极大损害,其中第八项又是近代中国治外法权之滥觞。
一个半世纪后的今人,完全有理由指责耆英,埋怨他不应有如此拙劣的外交,但问题仅仅出在耆英一人身上?与此同时,北京的道光帝不是正式谕令、杭州的刘韵珂又在暗谕他去交涉?耆英的十二项交涉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将之与刘韵珂信函中十个问题、道光帝前后谕旨中九项指令比较,能分出高下吗?
因此,我在前面不厌详细地摘录刘韵珂的信函和道光帝的谕令,不是想减轻耆英的罪责,而是为了指出,整个统治集团同病。
如果我们离开耆英的十二项交涉、刘韵珂的十个问题、道光帝的九项指令之具象,抽象地思考问题,就会发现:真正使耆英、刘韵珂、道光帝陷入困境的是南京条约有关通商关系的规定,也就是我在前面说明难以用平等或不平等界定的五口通商、废除行商、新定税则等内容。
联系后来的历史,自然会很清楚,南京条约是一座界标,使中外关系由“天朝”时代转入了条约时代。按照南京条约的文字和精神,由清初建立起来的(有些做法可追溯至更远)至道光初年已密织如网的“天朝”对外贸易的种种规定,全然被废除,具体详尽严格的“防夷章程”也不再有效。
各通商口岸需要实行一种新制度。尽管南京条约在文字上,对这种制度未作详密过多的具体规定,但从精神上理解,应是当时西方社会愿接受的那种商业制度。
因此,若从当时西方人的眼光观之,南京条约已是相当具体的,若在当时任何一个西方国家中,都不会有执行中的困难。
然而,鸦片战争虽然击碎了“天朝”的威严,但“天朝”的观念却不能随之更换。即便是对战败体会最深,已从“天朝”梦幻中探出头来的耆英者流,手捧南京条约,迷迷然,感到面对着一大堆全新的难题。原先“夷人”的去处仅为一地——广州;其居住活动范围是有限的——商馆;交易的商人是指定的——行商;接触的民众是少量的——仆役(包括买办);管理的手段是间接的——经过行商……现在,这些限制统统没有了,那又怎么管理这 4e9b." >些桀骜不驯嗜利如命的“夷人”呢?
我们若从这种思路一直追到最深处,就遇到了中西社会背景和文化观念的差别。在西方,商业活动已不再受官方的具体管制,商人只需遵从法律即可;而从保甲编氓层层至宝塔尖大皇帝的中国传统社会,每一个人都在官府治理的网络之中,很难想象脱离这种治理之民。国家设官治民。既然中国官府无法治理这些英人,把他们交由英国官府来治理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耆英放弃对英人的审判权,在这种思路上几乎是顺理成章的,尽管这种思路本身应别作评价。
因此,由英方按西方标准制定的南京条约,在没有近代国际知识,不了解西方商业制度的清政府手中,必然是难以执行的。举一个例子,南京条约第二款允诺英人可以“带同所属家眷”居住于通商口岸,这在当时的西方和今日的世界是很平常的事,但与清朝以往不许“夷妇”入境的规定相抵触。耆英在条约签订前曾派员交涉,被拒后又在奏折中以相当的篇幅说明允“夷妇”入住口岸的理由,其中最为雄辩的是:
况英夷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是俯顺其情,即以暗柔其性。
既要维护“天朝”的利益(以“天朝”的观念而不是以近代国家观念确认),又要避免再起衅端,住在英舰炮口之下南京城内两江总督衙署忧心忡忡的耆英,不懂得用近代国际法则去维护本国真正的利益,似乎只有一条路可走,即用“天朝”观念与英方交涉。而更加不幸的是,他的对手又是极富殖民经验的璞鼎查。
中国注定要经受一次新的灾难。
二 迈入陷阱:中英虎门条约
极尽炫耀的南京条约签字仪式在英舰皋华丽号上结束后,英军鸣放了礼炮。全权代表璞鼎查心中的喜悦随着礼炮的轰鸣而阵阵涌来,他已经完成了他的使命。
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都是由英方拟定的,包括了巴麦尊训令中全部要求。我在第三章曾提到巴麦尊颁下的对华条约草案,不妨将之与南京条约相对照:
一、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上海、宁波为通商口岸(条约第二款中实现)。
二、英国可在通商口岸派驻官员,并与中国官员直接接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实现)。
三、割让岛屿(条约第三款中实现)。
四、赔偿被焚鸦片(条约第四款中实现)。
五、废除行商制度,并赔偿商欠(条约第五款中实现)。
六、赔偿军费(条约第六款中实现)。
七、赔款分年交付,未付部分以年利百分之五计息(条约第七款中实现)。
八、中国皇帝批准条约后解除对华海上封锁,赔款付清后英军方撤离(条约第十二款中实现)。
九、条约用中、英文书写;文义解释以英方为主(前一项在执行中照办,后一项因清方官员不懂英文且条约中文本由英方拟定,已无以英文解释为主之必要,故在条约中未载明
)。
十、条约由两国君主批准(条约第十三款中实现)。
由此可见,璞鼎查严格遵守了训令,且条约排列顺序也大体遵照巴麦尊草案的规定。
在巴麦尊条约草案之外,璞鼎查还另加4款:
一、释放战时被囚英人,即条约第八款。
二、赦免战时与英方交往的“汉奸”,即条约第九款。
三、清朝制定并颁布一部新的海关税则,即条约第十款(此款为巴麦尊条约草案中,作为放弃割占海岛的五项交换条件之第二项)。
四、两国官员平等交往,即条约第十一款(巴麦尊条约草案无此内容,但训令中有此精神
)。
可以说,璞鼎查超额完成了英国政府交予的任务。
南京条约签字时,巴麦尊因政府更迭而去职,他看到条约后在私函中称为“满意的结果”。
新任外交大臣阿伯丁伯爵(LordAberdeen)一直强调巴麦尊先前的训令仍旧有效,收到条约后,在训令中表示对璞鼎查的工作“深为赞许”,并“完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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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璞鼎查的面前,已不再有丛山峻岭,仅剩下两宗遗案需要处理:
一、鸦片贸易合法化。巴麦尊训令中提出了这一问题,但又规定,英国政府“并不作任何要求”,指示璞鼎查利用一切机会和证据,劝说清朝放弃禁烟法令。
南京条约签字前后,璞鼎查进行了一系列的游说活动。
据璞氏后来的报告,耆英曾做出保证,清朝今后将禁烟范围“局限于本国兵民”,也就是说,不再对英国鸦片贩子采取行动。
二、子口税。巴麦尊训令对此有明确指示
,但由于谈判时间短促,更兼英方对内地关税情况不明,因而南京条约第十款对此无明确规定:
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 分。
在具体数额前空了一格。
此即后来作为南京条约附件的“过境税声明”的由来。
但是,当璞鼎查收到耆英9月1日发出的十二项交涉的照会后,锐利的眼光一下子发现了新的机会。看来他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于9月5日复照耆英:对其照会中本属中国主权或符合国际惯例且无关紧要者,如第二、四、五、六、七、十二项予以同意;对于拱手相让的第八项(治外法权)表示欢迎;对于不符合南京条约的第一项予以拒绝;而对于第三、九、十、十一项(内容大多为中国主权或内政)或进行辩解,或设置障碍。无知的耆英丝毫没有意识到他将本属清朝可自行决定的事项,拿去与英方交涉,就潜藏着需由对方点头的意思,就已经损害了自身的权益。
在璞鼎查的复照中,有两点须特别注意。
一、关税问题。璞鼎查明明知道耆英照会第十一项交涉违反了南京条约,但他没有正面拒绝,反伪言哄骗:
今本公使以已当两国中人之委,详论出口入口内地之饷税,毫无偏性,乃拊心言明其所念矣:税之太重者,则走漏之弊,税之太轻者,则以为不足算,均所不悦。乃除所须以资用之外,有盈溢归帑之数,系所心愿。本公使只俟贵大臣等,由内阁奉谕,以便宜行办,则图一晤为面叙各情。本公使又在粤东或他处,若更为便与贵大臣商议,以致此要之案有着也。(重点为引者所标)
璞鼎查在此巧作“毫无偏性”的“中人”状,引诱耆英商谈清朝可以自行决定的关税问题。因为南京条约规定,该条约批准且付清第一笔赔款,英军须退出长江,璞鼎查深知此类谈判不会速战速决,提议谈判地点在广东。又为使此谈判具有法律效用,提醒耆英,谈判代表应是“由内阁奉谕”有“便宜行事”之权的钦差大臣。
二、另订条约。璞鼎查在照会结尾提出:
其(耆英照会)内有数件,甚属重要,应另缮一单,附粘本约。以便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均准施行。此乃本公使之意见,而贵大臣等如无异意,本公使即另写一单,以便为附粘也。(重点由引者所标)
也就是说,璞鼎查要求在南京条约签订后,另与清朝订约,且新条约由他来起草。
璞鼎查在照会中设置了两个陷阱。他的两项提议即“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虎门条约)之由来!
中英南京条约的性质是和约。按照当时的西方和现时的世界所通行的战争法惯例,和约一旦签订,两国关系即由战争状态转入和平状态,此后战胜国不得再向战败国提出有关战争赔偿的要求,提出的其他要求也必须符合和约的文字和精神。换言之,此后清朝完全可以依据南京条约的文字和精神,拒绝英方没有和约依据的要求。可是,这些道理,在“天朝”里面,又有谁晓得呢?
耆英收到璞鼎查复照的同时,也收到了道光帝命其对“一切紧要事件”进行“妥议”的谕旨。交涉本是他的主动行为,按他的观念(即“天朝”的观念),根本不可能识破璞鼎查的诡计,反感到英方已接受了他的许多要求,并为今后的谈判敞开了大门。比起先前动辄以炮轰南京要挟的姿势,璞鼎查此时的面孔似显得可亲可爱。道光帝谕旨中的恳切言辞,又使他感到臣子的责任感。他决计努力挽回清朝的“权益”,在折冲中施展身手,使中英关系在战后建立在一个结实可靠的基础上,不留后患。
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不太清楚这一阶段中英谈判的细节,但从李星沅日记中看到:
(9月17日)至院见石琴(黄恩彤,字石琴)书云:夷约十三条(指南京条约),又有十一条。
(9月30日)至局见石琴致筼翁(孙善宝,浙江布政使,字筼谷)书,盛称逆夷好礼,而以慎重办理妄启猜疑,殊属荒谬,所续议八条,亦多将就。
黄恩彤是此时中英交涉的干员,他在信中透露,清方先与英方达成协议十一条,后又改为八条。
而耆英9月20日的奏折又大体载明八条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道光帝特别看重的今后商欠不由官还等项。在该折的最后,耆英又称:
除新设五处马头尤非善后事宜可比,必应妥为筹定,以期永久安堵,容臣等同未尽各事宜悉心详议,务期周妥,另行具奏外。
看来耆英除“善后事宜”(即八条协议)外,又照着璞鼎查给他指明的方向前进,准备与英方谈判“五处马头”(即通商五口)有关事宜了。
道光帝收到该折,对八项协议予以批准,“俱著照所议办理”,另下旨:
此外尚有应行筹议事宜,著耆英等通盘酌核,悉心妥商,切勿稍留罅隙,致兹后患。
尽管道光帝还不知道耆英将如何就“五处马头”事宜与英方交涉,却已批准了他下一步的行动。
至1842年9月底,清方已付清第一笔赔款,按照南京条约,英国应当撤军了。璞鼎查于是照会耆英等人,提醒他不要忘记广东谈判:
俟贵大臣、都统、部堂抵粤后,再行详晰会议,善定章程,将来附立和约,以申永好,而定通商。
9月29日,璞鼎查来到南京城内正觉寺辞行,耆英又向他当面保证:“所有税饷一切事宜,俟十月内(即公历11月)到粤,再行妥议。”
从10月2日起,英军由南京逐步退出长江,入海南下广东。为此而松了一口气的耆英,于10月13日一下子上了五道奏折和两份夹片。明明是他未经请旨擅允英方广东谈判的提议,他却援引5个月前道光帝命其由杭州南下广州的谕旨,要求批准他携带钦差大臣关防,前往广州将军本任,继续与英方“申明要约”,妥办“五处马头通商事宜”。在这一大堆折片中,有一道奏折颇有意思,透露出耆英对未来条约程式的设想:
臣等因所议各条均关紧要,一经颁给御宝,转难更易,是以允俟请用后赉赴广东交给。查现在夷船业经全数退出长江,应即前赴广东分帮回国。臣等谨按照尺寸,备有黄纸,敬求赏用,仰恳随折发下,以便原弁赉回,探明臣耆英、臣伊里布行抵何处,即交臣等捧赴粤东。令该夷等将和约内应行添注之处,遵旨详细写明,再将原奉谕旨,俱著照所议办理七字,敬谨节录黄纸之上,御宝之前,冠列首页,用昭信守。(重点为引者所标)
我在档案馆最初看到此折时,如坠云雾之中。“御宝”指加盖国玺之事,“按照尺寸,备有黄纸”当为按照条约签字文本的尺寸准备加盖国玺的黄纸,“冠列首页”指加盖国玺的黄纸列入条约签字文本首页。有迹象表明,南京条约的签字文本并未进呈朝廷,耆英只送了抄件,因而这一切似不难理解。
但是,耆英让英方“详细写明”的“应行添注之处”(即条约签订后双方的协议)又该写在何处?而“应行添注”的内容与“黄纸”“御宝”又有何关系呢?
当我读到耆英为此事专给军机大臣的咨文时,方可明白,除了“黄纸一副”外,耆英还同时送去了“贴说一纸”。
原来,他打算让“添注”的内容写在“贴说一纸”上,再与南京条约签字文书粘为一体。
道光帝谕令“添注”,璞鼎查提议“附粘”,耆英准备了“贴说一纸”。尽管耆英仍使用“添注”的说法,但在做法上与“附粘”更为接近。
由此看来,耆英奏折中“所议各条均关紧要,一经颁给御宝,转难更易”一语,应当理解为,一旦英方获得南京条约盖玺的批准文本,就可能使对条约内容有所“更易”的“所议各条”(即已商定的八条协议和即将开始的广东谈判)“转难”。老奸巨猾的璞鼎查又不知施展了何种手段,使得本应英方谋取的新约,成为耆英亟欲猎取之物:只有英方“详细写明”“添注之处”后,方可获得“冠列首页”的“黄纸”。
在“天朝”中,耆英绝不是愚笨拙劣的人士,但在中英交涉中表现出来的颟顸,使人感到,他已迈入陷阱却自以为走向光明。
熟悉道光帝脾气的人都知道,他在战争期间积郁的怒气,战后必有一次大的宣泄。果然,他收到耆英奏折,得知英军已退出长江,便首先向两江总督牛鉴开刀,下令革职拿京,罪名是对长江防御未尽早部署。
尽管从军事史的角度来看,牛鉴无罪,但从当时官场的游戏规则来说,牛鉴必有此惩。开战以来,广东已办了两人(林则徐、琦善),福建亦两人(邓廷桢、颜伯焘),浙江三人(乌尔恭额、伊里布、余步云),江苏还不应当奉献出一只羔羊?
道光帝没有同意耆英去广东,而是命其留在南京,继牛鉴出任两江总督。这非为对耆的不信任。自1798年宜兴在江苏巡抚任上被革后,宗室不放外任已成惯例。守成的道光帝此次破例,是出于对两江一职的格外看重,说明他的思想由战时转为平时。这与他先前在广东禁烟紧要关头调林则徐至两江的情形,十分相似。
按照耆英的奏折,广东谈判由他和伊里布共同负责。道光帝似乎不太看重这次谈判,让伊里布一人赴粤,也将耆英的官、差转给了伊,只是让耆“通盘筹画”后向伊交待清楚即可。从谕旨的文字来看,他也不太清楚这次谈判的意义,仅称“办理饷税(即关税)及一切通商事宜”。
这与耆英奏折中的措辞完全一致,也与璞鼎查的心愿暗合。
道光帝已为耆英所左右,而耆英又被璞鼎查牵着鼻子走。
伊里布此时由四品卿乍浦副都统一跃为钦差大臣、广州将军。10月21日奉旨后,由浙、赣南下,于1843年1月19日到达广州。他是鸦片战争中获罪官员开复重用的第一人。
可是,在此期间,接连发生了三件事:
一是璞鼎查得知耆英改放两江,恐广东谈判不能如其心愿,便提出异议,经一番解释后,方认可了伊里布的谈判资格。
二是台湾奉旨杀英俘事件,
闹得几至决裂,结果清方派大员调查,将台湾军政官员逮问解京,才算平息。
?
三是1842年12月7日广州民“夷”纠纷,民众火烧英国商馆,最后以赔银子了事。
在这些交涉中,璞鼎查步步紧逼,言辞激烈,为了安抚这些桀骜不驯的“逆夷”,不致再启衅端,沿海各省疆吏乃至道光帝左遮右挡,防不胜防。在这些事件的阴影下,清朝上下似乎已经忘记了广东谈判本是为了挽回某些“权益”(尽管尚不知真正的权益之所在),而是不明不白地转向追求民“夷”相安的局面。
民“夷”相安,即中外在各通商口岸相安共处,这确实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如何让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截然不同的人们相安共处,又是清朝官员难以琢磨之事。由于不懂国际惯例,在许多事务上他们似乎听任英方的摆布。尽管谈判涉及的范围极其宽泛,但从清方主要谈判代表黄恩彤的回忆录来看,只有两件事引起其重视而留下记载:一是废除行商,这在南京条约中已有规定,然行商的取消,意味着作为广东官员大宗收入陋规的顿减,由此引起的震荡不亚于今日机关发不出工资。二是关税税率,清方自以为计的对策是大宗货物加增,冷僻货物议减,以保证国家充裕。
看不出他们对英方暗中拟定的“值百抽五”原则(已是当时世界上最低税率)有何感受。至于英方提出的花样百出的条文,病入膏肓心力憔悴的首席代表伊里布既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曾向黄恩彤密授机宜:
洋务只可粗枝大叶去画,不必细针密缕去缝。
至1843年3月5日,伊里布终于在广州病故。
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不愿眼看煮熟的鸭子再飞走,扬言驾舰北上,与两江总督耆英继续谈判。英方这种指定谈判对手的做法,也是他们对清朝官僚集团的一种分析。道光帝闻此,于4月6日授耆英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办理通商饷税章程”;并对伊里布赐恤,“追赠太子太保衔”,“任内一切处分悉予开复”,为这位老臣作彻底平反。
耆英于4月17日由南京起程,但到达广州尚需时日,为了稳住璞鼎查不致北上,黄恩彤向英方提议,可就当时最棘手的关税税率重开谈判。
璞鼎查闻此不免喜出望外。于是,谈判地点由广州转至香港,而站在黄氏对面的是曾在大鸦片商查顿手下做事,深悉中英贸易环节,时任璞鼎查中文秘书的罗伯聃。
黄恩彤,山东宁阳人,1826年进士,在刑部做过主事等官。1839年授江苏盐道。1842年7月,即江苏战场最危急时,迁江苏按察使,未久署江宁布政使。他的出场,非常偶然。先是耆英、牛鉴嫌张喜等微末员弁,拟派大吏出面,而本应充任的江宁知府犯有口吃,便让黄出为谈判代表。这位年轻官员的表现,也引起了英方的注意:
黄恩彤年约三十七八(实际为41岁),是中国最重要的将要起来的政治家之一。他的举动言谈是一个十足的绅士。即在英国,我还不记得曾经遇到这样举止优雅,恭而有礼,文质彬彬的君子。他同外人接触,不卑不亢,恰如其分,和其他中国人,颇不相同。
这里讲的是他的风度,非为评价其智慧,况且英方对谈判对手的欣赏,亦有其利益角度,有时也可以反过来理解。
南京谈判结束后,由耆英提议,黄恩彤奉旨前往广东,作为伊里布对外交涉的助手,后来又成为耆英的助手和谋士。可以说,中英虎门条约及以后的中美、中法条约的具体谈判工作,主要是由他负责的。
黄恩彤是个聪明人,悟性很强,但他的个人经历和知识结构,决定其对国际法则的无知,因而不可能是罗伯聃、马儒翰的对手。怎能指望他保住中国的权益?
耆英于6月4日赶至广州,6月23日,他由黄恩彤等人陪同,前往香港。次日起,与璞鼎查会谈。6月26日,中英南京条约批准文本在香港互换。6月28日,耆英一行由香港回到广州。至此,中英有关事宜已经基本谈妥。
此后的事情发展,以今人的眼光观之,就不免有些怪诞。
7月12日,耆英上了一折两片,向道光帝报告香港谈判的大体情况,声称已与英方达成海关税则,并据伊里布先前作出的承诺,同意英方于7月27日(夏历七月初一日)按新定章程“贸易输税”。可是,耆英并没有随奏附呈新达成的海关税则,反而称:
若必待会奏条例,奉部议复后,再准开市,总在七月之后,倘此一月内货船驶集日多……恐夷情或有变更,所关匪细。查现定税则……将来部议似亦不致驳诘。与其迟行一月虑生反侧,何如早行一月俾知感戴。
曾为户部堂官深知其中吏员刁难利害的耆英,为使海关则例能在部议中顺利通过,不惜先造成事实再送条约文本,这在实际上剥夺了部议驳诘之权。道光帝朱批:“所办可嘉”,“深得大臣之体。”
7月22日,璞鼎查在香港率先公布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则例”。
两天后,24日,耆英上了四折一片,附以条约全文。
道光帝8月11日收到后,下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核议。8月16日,据穆彰阿等人的核议予以批准。9月7日,耆英收到批件。
可该章程已实行了42天!
耆英7月24白奏折中,附有一片,谓:
伏查条约为信守之凭,诚如训谕,所关匪细。前此伊里布到粤后,将最紧要之该夷船只止准在五口贸易,不准驶往他处,及此后商欠不求代为官还二事,与该酋璞鼎查再三要约明白。迨奴才来粤,连同黄恩彤、咸龄亲赴香港,面与璞鼎查重申前约。因上年在江南所定议约十三条(南京条约),业已盖用钦差大臣关防暨该酋戳记,装订成册,已无余页可以添注。且尚有未尽事宜,必须一并要约明白,立定条约,以免将来借口。现与该酋议明,汇齐将应行添注各条,另列一册,仍照前盖用关防戳记,与前议条约一并存贮,以昭信守。(重点为引者所标)
由此可见,耆英完全同意了璞鼎查另订新约的要求,并以“无余页可添注”为由,否定了道光帝“添注”的指示,也放弃其先前的“贴说”设想。在此片中,耆英还称:
现在所议条约一册,统俟璞鼎查将戳记钤用前来,再行缮录清单,恭呈御览。
这就是说,耆英准备先签订条约,再进呈条约文本,而且是仅供“御览”。
从伊里布离开南京,至耆英签订新约,共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但我在档案中找不到伊、耆就新约的具体内容向道光帝请旨的奏折。我不知伊、耆为何如此独行专断,也不知他们如此行事是否合乎清朝的规矩。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伊、耆此时不再享有“便宜行事”的权力。
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也作为该约的附件正式成立。
12天后,10月20日,耆英才将条约文本附奏进呈。11月7日,道光帝收到条约令军机大臣议复。11月15日,道光帝据穆彰阿等人的核议,同意“照所议办理”,但又指出香港通市一节“不免有逾越之弊”,责令耆英“再行悉心妥议具奏”。
此时,耆英已完成广东谈判,正返回其南京两江总督任所,行至广东曲江,收到该谕旨,急忙上奏辩解。道光帝只能不了了之。
“天朝”稀里糊涂地接受了一项新的条约,自己在脖子上套上一道绳索。
中英虎门条约,即“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约”共有16款,另附“小船定例”3款;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有15款,另对26类货物税率作出规定。
从条款数目和文字篇幅来看,已是南京条约的数倍,其内容主要针对五口通商、废除行商、新定税则诸事务。其中很多条款确也符合当时西方和今日世界通行的惯例。就此意义上讲,璞鼎查、马儒翰、罗伯聃作了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的老师。但这些老师同时也是骗子,他们在传授国际知识的同时,夹杂着一整套的诈骗术。这里,举一个例子,最能反映该条约特点的是第六款,载明:
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来往,均不可妄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中华地方官应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准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凡系水手及船上人等,俟管事官与地方官先行立定禁约之后,方准上岸。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系何品级,即听该地方民人捉拿,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重点为引者所标)
这是根据清方的要求而写入条约的。按照国际惯例,清朝不开放的五口以外地区本属内政,可以国内法自行定之。深悉此理的英方,因此同意将此项载入条约,却又作了手脚:一是五口的开放范围要由双方“议定”,清朝无权作主;二是违禁英人的处治由英方决定。特别是“不得擅自殴打伤害”一段文字,
使得这项原本由英方画押的不准英人至内地游历的禁令,一下子成了清方出具的保证违禁英人不受伤害的承诺。清方的要求经谈判后,性质发生逆转。
综合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我们可以认定,清朝至少丧失了四项重大权益:
一、关税自主权 南京条约中文本第十款规定:
(各通商口岸)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
这段话的意思不太清楚,主要是“秉公议定”一语,后人亦有将此误解为协定关税的依据。其实不然。查该约英文本,此款文句为: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a agrees to establish at all the ports... 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s and other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oticed and promulgated feneral information.
直译为现代汉语,当为:
中国皇帝陛下同意在所有通商口岸制定一部公平的、正式的进出口关税和其它费用的则例,该则例将公开颁布。
由此可见,“秉公议定”一语是指清政府在制定新的关税则例时应秉以“公平”的原则。南京条约的这一条款完全符合巴麦尊的训令。
来改变以往行商吏员百般盘剥英商的状况。按照巴麦尊的训令,新定关税则例的制订权和公布权仍属于清政府,英方仅要求若关税有所变更应于12个月之前通知英方(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5页)。">据此,清政府只需制定一部“公平”的关税则例即可。其制定权和公布权完全属于清政府。
前引耆英十二项交涉的照会指出,新开各通商口岸的税率,“照粤海关输税章程,由户部核议遵行”。“由户部核议”,并不违反南京条约,因为户部本是清朝主管经济的职能部门,更何况条约中文本还规定,新定关税则例应由户部“颁发晓示”;但“照粤海关输税章程”则违反了条约,因为该约中、英文本都明确规定须制定新例。这反映出,耆英在与英方交涉时,竟连刚刚签订的南京条约都没有认真进行研究,或者干脆看不懂。
璞鼎查对耆英的提议不是依据条约加以拒绝,或说明条约让清政府照办,而是诱之谈判。不消说,
谈判关税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南京条约。耆英等人由此步入陷阱。在广东谈判中,伊里布、耆英、黄恩彤认为耗时最多、最费心思的关税交涉,若比起今日之乌拉圭回合又可谓无比神速和顺利。结果,谈来谈去,谈出个棉花进口每担征银4钱,茶叶出口每担征银2.5两(均比以前增加),便自以为得计,连忙向道光帝报功。他们丝毫没有意识到,他们与英方议定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将26类160余种货物税率
用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亲手拟就南京条约完全明悉条约内容的英方,为其利益,在践踏条约时也毫无顾忌。这不仅表现在制定权上,而且表现在公布权上,尽管他们又用南京条约处处卡钳清方。
二、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 早在鸦片战争前,对华商务总监督义律即以中英法理不同为由,拒绝将被控杀人罪的英人,交予中国司法当局审判。巴麦尊训令提出,条约内应有英国自行设立法庭独立审判英人的规定,但又指示,若清政府同意割让海岛,条约内可不提此要求。
由此,南京条约对此并无任何规定。
前引耆英照会第8项,白白将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拱手相送。究其原因,自然是中英司法纠纷一直是双方长期争执的难点,是可能引起衅端的祸患。耆英打算让英官管束英民来避免纠纷,殊不知后来事与愿违,领事裁判权恰是19世纪西方列强制造衅端的主要借口之一。
从某种意义上讲,耆英的提议也并非全是独创。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拉丁文本第2条,满文本第4条,俄文本第6条)、1727年恰克图界约(第10条)、1768年修改恰克图界约第10条、1792年恰克图市约(第5条)都有两国民人由其本国官员定罪惩处的规定。但中俄之间的情况与中英大不相同,当时中俄间司法实践主要针对两国的逃人、逃犯和越境作案的罪犯,从某些方面来看,有些类似今日世界通行的罪犯引渡条约。
而耆英的做法完全破坏了中俄条约中的合理因素。他没有要求对在英及其殖民地(如香港)被控华人的司法审判权,仅要求将逃往香港及英船的中国罪犯,交还清方审理,这就完全不对等了。
璞鼎查对耆英的提议不免喜出望外,复照中大为赞扬,“足表贵大臣求免争端之实心矣”。并具体提议:
嗣后应如所议。除两国商民相讼小衅,即由地方官与管事官(英国领事)会同查办外,所有犯法讨罪重端者,英人交本国总管审判,华民交内地大官究惩。
由此,中英虎门条约的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13款规定:
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请华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三、片面最惠国待遇 巴麦尊训令中曾提到片面最惠国待遇,但又指示,若清朝同意割让海岛,条约内可不提此要求。
1840年义律与琦善谈判时,也提出过类似的要求。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英国获得了远胜于他国的权益,因而该约对此并无规定。
前引耆英交涉照会第10项,表示只准英国在福州等新辟4口通商贸易,而对他国前往4口的要求,由英方出面“讲解”以劝阻。璞鼎查拒绝了这一提议,复照中称:
大皇帝恩准他国,均赴粤东外之四港口一例贸易,系英国所愿,毫无靳惜。
璞鼎查如此作复,是遵照本国政府的训令。
南京条约签订后美国与法国的活动,使耆英看出无法阻止美、法前往福州等4口贸易,准备予以美、法同等权利。此时他的心情,与当初恰好相反,惟恐英方会阻止4口向他国开放,便要求将璞鼎查复照中“毫无靳惜”一语明载条约。由此,中英虎门条约第8款称:
向来各外国商人止准在广州一港口贸易,上年在江南曾经议明,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
这实际上是通过条约形式宣布,英国将不反对他国前往新辟通商口岸贸易。这么做虽不合国际惯例,尚与中国无害。
可是,就在中英条约签字前,英方送来的条约文本中,在此条款后加了段“但书”:
但各国既与英人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
这实际上提出了片面最惠国待遇的要求。为使这一要求能从清方顺利通过,英方不惜在条约中文本措辞上表示卑顺,装扮成一副领受“圣恩”的模样。
耆英自然看不透英方的诡计。他从“天朝”大皇帝的视角出发,“怀柔远人”当应“一视同仁”,“用示平允”;他又从“天朝”臣子的视角观察,设或英“夷”或他“夷”频频向大皇帝请求“恩施”,又成何体统。于是,在英方的“但书”之后,他又加了一段“但书”:
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借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
由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此条款的3项内容,可以认定:第一项毫无必要,清朝与他国打交道,可以也不应与英国商量;其第三项无约束力,“任意妄有”这类情绪性的语词没有准确统一的解释;只有第二项才是真实的。英国的计谋成功了。耆英又上了一当。
四、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权 前引耆英交涉照会第三项,要求英舰不得进入各通商口岸,这是完全正当的。但从国际惯例来看,此事不必进行交涉,完全可用国内法决定之。
狡诘异常的璞鼎查,却从交涉本身看出此中的机会,复照中称:
君主水师之船,以为管束本民,必常有小等数只,随时来往各口管押。
用本国军舰来“管束”在他国的侨民,理由实属荒谬,但一心希望英官“管束”英民的耆英看来,这一说法又成为合情合理的方法。于是,中英虎门条约第10款规定:
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各货船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亦即藉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后来的事实说明,英舰并未被其外交官用以“约束”本国侨民和水手,反成为手中随时向清朝施加压力的工具。又由于这一规定,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
以上四项,乃是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损害中国权益荦荦大端者,此外还有细碎多项,如引水权的丧失、海关验货权的分割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详论了。
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是一项不平等条约。它给中国带来的损害,不亚于南京条约,从长久来看,还甚于南京条约。南京条约规定五口开放,既有损害,又是机会,但在关税不自主、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军舰自由出入诸规定下,开放必伴生太多的灾难。可此项不平等条约却是在战后两国“平等”相商缔结的。
依据古今中外的法学原理,诈骗的定义应是,利用对方对某些知识或己方权益的无知而侵占其利益,英方的行径与诈骗无异。道光帝“添注”旨令,耆英交涉照会,展现了他们的无知,成为璞鼎查施展骗术的大好时机。
然而,我们今天所作的批判与检讨,已经离开了“天朝”氛围,与当时人、当事人有历史的隔膜。谈判、签订条约的耆英、伊里布、黄恩彤,审核、复议条约的军机大臣、户部等部堂官们,及最后批准条约的道光帝,对亲手出让的权益都没有丝毫的觉察。传统的“天朝”观念,遮挡了他们的视野,近代国际知识的缺乏,又使之看不见认不清真正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之所在。
正因为如此,就在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不久,耆英、黄恩彤召见美国领事福士(Paul S. Forbes)、法国领事拉地蒙冬(Benoit Ulysse Ratti-Menton),“宣布皇恩”,准许美、法商人前往新辟口岸贸易,“一切章程悉照英吉利办理”!
可是,事情并未到此而终止。
三 “等价交换”?中美望厦条约
作为大洋彼岸新兴的工商国,美国对世界市场变化的敏锐可谓异乎寻常。当大英帝国的战舰出现在中国海时,合众国的商人和政治家立即意识到,东方出现了不应放弃的赢利机会。
即使在战争期间,美国便派加尼(Lawrence Kearny)司令率东印度舰队来华,其任务有二:一是战时护侨,二是制止美船走私鸦片。1842年4月加尼到达广州后,对此两项任务均未执行,
反得知战争结束、南京条约签订便展期回国,径自致函两广总督祁??,要求最惠国待遇。祁??一面上奏,一面答复加尼,待钦差大臣伊里布到粤后“再行办理”。
99lib?
道光帝得知此讯后,对美方的要求全然拒绝,12月12日谕令伊里布:
总当循照旧章,不可有所增改。
倘敢觊觎设立马头等事,务即剀切谕止,断不准稍为迁就。总期于怀柔远人之中,示以天朝定制,俾无滋生事端为要。
很显然,尽管英国已扯破“天朝”的帷幕,道光帝仍欲对其他国家坚持“天朝定制”,但又提出了不准“滋生事端”的先决条件。
就在此时,一些性急的美商等不及新口岸开放,驾船北上宁波等处(比英商还早)新辟生财途径。此一突然行为,在新败未久惊魂未定的地方官及朝廷,引起一阵紧张情绪。
针对这一新情况,正在途中的伊里布在广东南雄出奏,对道光帝的旨令表示异议。他声称,美英早有勾通,且服饰船型不辨,若美商打着英国旗号前往新辟口岸,岂不“德在英国,怨在中国”?这位油滑的老臣没有提出对策,仅称待其到粤后与广东督抚商议,然后“会奏请旨遵办”。
实际上,伊里布已有腹案。
两江总督耆英因美船北上事,收到了道光帝内容相同的谕旨。
他也上奏反对,理由与伊里布完全相同。所不同者,他没有吞吞吐吐,而是明确表态:
法穷则变。与其谨守旧章致多棘手,莫若因势利导,一视同仁。
这篇1843年1月3日付驿的奏折,透露出耆英与伊里布在南京时就讨论过对策。
他们已经感到,南京条约后清朝已守不住“天朝”旧制,“一视同仁”是他们处理战后中外关系的原则。
道光帝收到耆英、伊里布奏折后,态度180度转弯,称伊里布所言“不为无见”,命耆、伊函商对策,即授权耆、伊处置。
而耆、伊的担心又转化为英国允不允他国沾利,璞鼎查的“毫无靳惜”之承诺会否变卦。此又演化为中英虎门条约最惠国条款之由来。
伊里布亡故。耆英继任。中英虎门条约签订。而加尼早在1843年4月回国。耆英召见新任美国领事福士,庄严宣布“皇恩”。但这位与旗昌洋行、鸦片走私颇有瓜葛的外交官,反宣布了一项让耆英震惊的消息:美国全权委员顾盛(Caleb Cushing)携带国书已在来华途中,准备进京觐见皇帝并谈判签订条约。
无论今天的人们对福士的信息持何种看法,但对于“天朝”无疑扔下了一枚炸弹。问题的关键在于进京觐见。马戛尔尼、阿美士德在乾隆、嘉庆两朝引起的震荡,至道光朝仍余波未消。南京条约谈判中,英方曾就进京一事试探,清方断然拒绝。
耆英一下子联想到新订立的虎门条约给予英人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怀疑英美勾结,让美方“巧为尝试”。
由此角度发现片面最惠国条款的危害,又是“天朝”观念的特殊表现。
就国际惯例而言,一国元首派代表觐见他国元首,自是一件不能再平常的事情。但在“天朝”则不然。大皇帝本是“君临万国”的天下共主,不应当去接待一个非为朝贡的使臣。耆英在内心中认定,若让道光帝面对一个不跪不拜的“夷”人,那四裔群“夷”自然不免滋生轻慢之心,就是内地熟读经史、详知礼仪的士子们,也会对清朝的合法性发生怀疑。跪拜是一种礼仪,今天的人们往往忽视此类形式而注重实际,但在以“礼”治天下的儒教国家中,其中的意义之重大又是耆英所深知,绝不敢掉以轻心的。由此,耆英告诉福士:
(美国)素来恭顺,久邀大皇帝圣鉴,必蒙曲加体恤。该国到粤已历重洋七万里,再由粤赴京,往返路程又在一万里以外,必不忍令该国使臣纡道进京,彼滋劳费。即使为贸易之事进京,亦必奉大皇帝谕令,发回复议,徒劳跋涉。
耆英告诉福士,进京势必徒劳无益,让他去函阻止美使来华。由于中英谈判已经结束,耆英即将离粤,临行前交待因参与中英谈判有“功”而迁广东布政使的黄恩彤,若美使到粤,“婉为开导”,“饬令回国”。
据耆英的奏折,福士表示同意去函劝阻顾盛去华,但实际上福士并没有这么做,反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写道,清朝为消除外国使节进京的理由,会在广州给予更好的条件。
看来,福士倒是窥破底蕴,找到了最易击打的柔软的腹部。
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泰勒(John Tyler)立即于1842年12月30日咨会国会,要求派遣委员(issioner)前往中国,与清朝交涉。1843年3月,国会批准拨款4万美元作为此项使命的费用。此后,44岁的众议员顾盛被任命为使华委员。为了提高他的身价,还特准其穿着少将礼服。
1843年5月8日,美国国务卿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颁给顾盛详细的训令,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两点:一、在通商事务上,要求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即最惠国待遇;二、如有可能,应进京觐见清朝皇帝,面递国书。
不难看出,前者是硬任务,后者是软指标。
7月31日,顾盛搭舰离美,携带了两份国书:一是授权缔约的证书,一是进京觐见皇帝时面递的国书。而其他物品中,最费心思的当数送给清朝皇帝的礼品。为了不致于被误作贡品,泰勒总统亲自审定了礼单:航海地图,地球仪;六轮手枪、步枪;蒸汽战舰模型、蒸汽挖掘机模型;关于构筑要塞、造船、海陆军战术、地质、化学的书籍以及《美国百科全书》;电话机、望远镜、气压计、温度计……这自然是为了显示美国在军事和科技上的优势,但就客观而言,正是战败的中国急需之物。可清朝官员却将之视为“奇技淫巧”,耆英后来谢绝了。
顾盛由大西洋而印度洋,于1844年2月24日乘美舰没兰得湾号(Brandywine)至澳门。27日,向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程矞采发出照会,通知此行的目的在于缔约,并“不日进京”。最让程矞采震惊的,可能是照会中下面一段话:
约一月之内,候该兵船(没兰得湾号)满载粮食,并预备各船事体,然后驶赴天津北河(海河)口而去。
程矞采当即派黄恩彤前往交涉,但顾盛“词极恭顺”,“意殊胶执”。眼看一个月过去,程矞采毫无进展,只得于3月22日出奏,报告情况。
就在程矞采与顾盛交涉同时,道光帝因澳门葡萄牙通商案未决等因,于3月19日调两江总督耆英为两广总督。
4月9日,收到程矞采的奏折,命耆英速赴广东。4月22日,再得程矞采奏折,得知美方“止与钦差大臣商酌”,又下旨:
耆英现已调两广总督,各省通商善后事宜均交该督办理。著仍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遇有办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均著其钤用,以昭慎重。
这道谕旨是“天朝”对外体制的重大变更,由此确立长达15年的由两广总督例兼管理各国通商事务钦差>99lib.大臣的惯例。从操作层面来看,清朝可避免西方使节直接与朝廷打交道,西方列强亦可免除与礼部或理藩院交往而引起的不快,不失为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法。
道光帝同时颁给耆英的另一谕旨中,强调了阻止
..美使进京,未提缔约一事,只是含混地称:
务当筹画尽善,始终无弊,不至别生枝节。
耆英于4月16日由南京起程,星夜遄行,5月30日赶至广州。在此期间,程矞采与顾盛展开了一场照会战,来往照会达十余通。
程矞采要求顾盛放弃北上,就地解决,并援璞鼎查为例证,这自然不尽合理;而顾盛提出,若按璞鼎查之例,“则必先令中国人民再罹兵燹之灾,尤须在中国海岸占一岛屿,以为官兵屯寄之所”,言辞中充满恫吓。
4月13日,美舰没兰得湾号强行闯过虎门驶入黄埔并鸣炮。这艘载炮64门、官兵500余人庞然大物的炮声,无疑对广东官员心理上施加重大压力,提示着前不久结束的战争,尽管后来顾盛在照会中宣布,鸣炮只是“照西洋诸国成规”,并无战意。
因此,耆英认为,摆在他面前的任务有两项:一是阻止美使进京,这在谕旨中有明确指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防止由此而引起战争,这在顾盛照会中屡屡闪示。他并不知道,美国政府此时无开战之意,且按美国法律,宣战权属于国会而不掌于政府。至于最关紧要的是否应该与美国缔结一项条约,他似乎没有仔细想过。既然一年前他已向美国领事宣布“皇恩”,美人已享有与英人同等的通商权利,此时再多一份具体文件又有什么关系呢?
于是,耆英放下了“天朝”大吏的架子,于6月10日带同黄恩彤等人,主动前往澳门,找顾盛谈判。17日,抵达邻近澳门的望厦村。18日和19日,耆英和顾盛互作礼节性拜访。21日起,黄恩彤与美使团秘书威伯士德(Fletcher Webster)会谈。美方拿出了条约草案47款。
据黄恩彤称,美方的条约草案“内多必不可行”
,但耆英并不计较这些细节,一眼“识破”美方的计谋是,先立约后进京。6月22日,耆英照会顾盛:
现在我两人业经会晤,彼此同心,且条款业已粗立,指日即可定议换约,是贵公使进京一节,应即遵大皇帝谕旨,勿庸前往。
耆英的对策是,以美使放弃进京作为签订条约交换条件。
6月24日,耆英、顾盛再次会谈,议题很快转到是否进京的问题上去了。耆英毫无通融地宣布,若顾盛执意进京,他将中止条约谈判!
在此情况下,顾盛作出“让步”,于6月25日照会耆英,表示“允肯停止北上”,并声明,今后他国使节进京,美国亦可照办。在该照会结尾,顾盛宣布:
又本大臣与贵大臣现议各款条约章程等情,必须尽心秉公,妥为议定;不然,则本大臣进京之事,亦未能已。
顾盛反过来将签订条约作为放弃进京交换条件。
双方由此而想到一起去了,作了一笔“等价交换”。
黄恩彤与威伯士德的条约谈判,此时正陷于僵局。主要原因是充当美方翻译的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an Bridgman)和伯驾(Peter Parker)虽来华多年,亦有中文功力,但所通者仅是粤语。这种难懂的方言,使黄恩彤感到“十不达一二”。他向耆英建议,以交换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磋商。
6月27日,耆英致函顾盛(由黄恩彤起草),对双方条约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外国人到中国,要按“中国制度”办理,条约“不能违背中国之制度”。从理论上讲,耆、黄的意见完全正确,但问题出在耆、黄心目中的“中国制度”上。该函对此解释道:
中国之待各国商人,不能有所偏,偏则各国人心不服,是以上年本大臣议定贸易章程(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如裁撤行商、革除规费、减船钞,定税则、开五口及其余一切有益远商之事,大皇帝不待各国请求,即通行一体照办(指耆英对美、法宣布“皇恩”事),此即一无所偏之明证,非专为英国贸易通商所定也。至各国商人之于中国,则应遵奉新章,贸易输税,方能彼此相安,有合乎客从主人之义。(重点为引者所标)
耆、黄端出了底牌,他们将以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为蓝本,对美方的条约草案予以准驳。他们心目上的“中国制度”,就是包括领事裁判权等项在内的刚99lib?刚在各通商口岸实行的新制度。
顾盛收到此函后,非常高兴,这大体符合其意图,当日复函耆英,表示同意,并再次保证,“进京一节”“甘为中止”。
此后的谈判,应当说是相当顺利。按黄恩彤的说法,“顾使得书(指耆英函)颇悟,伯驾来云:耆大臣心明如镜,无所不照,盖亦心折此书也。”
仅仅5天之后,7月2日,条约“已定十分之九”,仅在两项细故上存有疑难。经耆英再次致书说服后,也得到圆满解决。
此时耆英的目光,又盯在顾盛手中的一纸国书上。尽管顾盛多次保证不再北上,但耆英唯恐其中有诈。他认定:“条约可以在外商定,而国书必须亲赉赴京,故其国书一日未缴,则夷情一日未定。”
7月3日,当顾盛终于交出国书后,耆英总算松了一口气,当即与顾盛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中美望厦条约。
顾盛胜利了!他以一纸国书换来了一项对美极有利益的条约。耆英也胜利了!他阻止了美使进京,消弭了衅端,只是用文字的形式确立了一年前他对美国领事的口头承诺。双方都心满意足地离开了居住17天的望厦村,各向其主子报功去了。
只有中华民族须长久地蒙受在这小小村庄中达成的协定而带来的灾难。
1844年7月3日缔结的中美望厦条约,共有34款,它是以美方提出的条约草案47款为基础,增删准驳,“四易其稿,始克定义”。
今天的人们,自然会最看重该条约中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军舰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等不平等权益,且与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相较,该条约危害中国更甚:
——
关税 中英条约仅规定了各种货物的进出口关税,对税率的变更,并无明文。中美望厦条约第2款称:
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此即中国近代史上“协定关税”之由来。根据片面最惠国条款,英方也获得了这一权利。又因清朝此后胡乱将“协定关税”权利给予其他缔约国,清朝欲改变税率,就得获得所有缔约国的一致同意。这对转型中的中国经济窒碍极大。
——
领事裁判权 中英条约规定了中英民人纠纷应由两国官员共同审理,若确立英人有罪,由英国领事据本国法令治罪;对英人的逮捕权并未涉及。中美望厦第21款谓:
嗣后中国民人与合众国民人有争斗、词讼、交涉事件……合众国民人由领事等官捉拿审讯,照本国例治罪。
第25款又谓:
合众国民人在中国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讼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据此,清朝对美国民人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殆尽。英国又可据片面最惠国条款,“一体均沾”。各通商口岸的西方人,从此成为中国政府不可触动的特殊人士。
——
修约 中英条约对条约内容的修订并无规定,而中美望厦条约第34款载:
和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从字面来看,不易发现问题,但后果异常严重。此款种下咸丰年间英、法、美联合要求“修约”之祸根,成为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主要“理由”之一。
若从细微处更具体地分析,还可以举出许多。条约的制定者顾盛心中对此最为清楚。7月5日,即签约后第三天,他向国内报告,按纳不住心中的喜悦,一口气指出望厦条约较之中英条约的16项“优点”!
也正因为如此,中美望厦条件成为后来者的摹本。
可是,“天朝”中的人们并不这么看,他们自有一套评估标准。
7月7日,耆英、黄恩彤一行回到广州。9日,耆英上奏报告条约签订情况,并附有1600余字的夹片,详细评价中美条约。他声称,美方提出条约草案47款中,共有10款是“断难准行”的,予以了坚决的驳斥。
若以今日之国际眼光评价,被驳斥的10款中确有应当拒绝者,而有些又应坚持。如美方提出,美船进口停泊,“应请中国统辖护理,倘遇别国凌害,仍请中国代为报复”。就“代为报复”一语,涉及国际法、战争法多项,这里不需详论,但此中体现出来的清朝对其港口、领水的主权,必须坚持。耆英恐由此卷入国际争端,要求修改,结果条约第26款明确规定:
合众国贸易船只进中国五港口湾泊,仍归各领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经管,中国无从统辖。倘遇有外洋别国凌害合众国贸易民人,中国不能代为报复。
这就是耆英等人在交涉中争取得来的“权益”!
与此种自鸣得意相反,最使耆英忐忑不安的是中美望厦条约第18款:
准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延请者系何等样人,中国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
此款与先前不准外国人聘师学习中文、不准购买中国书籍的禁令相牾。耆英在奏折中解释道,他曾“驳斥不准”,但美方坚持不让,考虑到海通已近二百年,为美商充当“通事”(翻译)者也“粗通文义”,教授中文、采买书刊之情事“恒有”,“久已无从稽察,自不妨如其所请”。
耆英此奏于7月18日送到北京。道光帝在上面朱批“所办甚好”,并将条约抄本送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当日发给耆英的谕旨,又称赞他“办理均合机宜”。
8月15日,穆彰阿率军机大臣、户部、刑部堂官详奏会议情况,对条约各款均表示同意,特别称赞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可“杜民夷争端”;只对延聘教师、采买书籍表示了同样的忧虑,并提出了两项“治内”的稽察办法:一、各国延聘的教师,应将其姓名、年龄、眷属、住址呈明地方官另册存案,方准其入外国人寓馆;二、外国人采买书籍,应令各书肆另立簿册,将书名、部数、价值随时登载,年终汇交地方官,呈督抚查核。穆彰阿认为,如此“按籍而稽,可为诘奸察远之一助”。
穆彰阿的这份审核报告,道光帝可能看都没看。该折上没有朱批,当日亦无谕旨下发。只是《筹办夷务始末》收录该折在后添了四字:“奉旨:依议。”
可能是道光帝召对时听了穆彰阿口头汇报后的面谕。如此重大之事,柄国者却如此掉以轻心。
四 “奉献”:中法黄埔条约
继美国而来的,是法国。
作为欧洲强国,法国的利益主要在欧陆、北非、北美等地,其在东方的商业利益较小,来华商船不及英国十分之一,贸易额仅为美国的零头。
其向东方的扩张,仍属开拓性的,且有注重商业以外领域的特点。
当鸦片战争刚刚开始,法驻马尼拉总领事(兼管对华事务)即向国内报告,要求派舰来华,此时正在中国沿海的法舰达内德(Danaide)号舰长亦报告了战况。法国政府为确保其在中国“应有”的地位,派舰两艘来华搜集情报,并指定真盛意(Adolphe Dubois de Jany)为国王特使。1841年4月28日,真盛意搭乘法舰埃里戈纳(Erigone)号启程,12月8日,抵达澳门。
此时正值鸦片战争紧要关头,这艘载炮46门、官兵400余名的战舰引起广东官员的注重,而英法长久不和、法舰前来“助顺”的流言,
更合他们“以夷制夷”的心思。尽管法国政府给予真盛意的使命有如观察使,但他不愿袖手旁观。
比真盛意更活跃的是埃里戈纳号舰长士思利(Joseph de la Serviere)。就其本国地位而言,士思利与真盛意同为上校,从日后的发展来看,士思利又要高出许多。
他没有把真盛意放在眼中,私下通过传教士与中国官员接上了联系。1842年1月27日,士思利驾船来到广州,据其自称,得到了邀请。
2月4日,广州城外约10里一个名叫“半塘”小村中,靖逆将军奕山、两广总督祁??与士思利举行了秘密会谈。奕山等人非常希望法方能干预中英战争,并询问法王能否在中英之间调停。士思利的答复使他们大失所望:建议清朝立即向英国求和,并派一个使团前往巴黎。
作为中法关系史上第一次高级会晤的半塘会谈毫无结果,士思利亦于2月5日前往马尼拉,临行前转告奕山,有事可找尚留在澳门的真盛意。士思利的举止,颇像真盛意..的上司。
真盛意于3月16日前往广州,20日与奕山等人会谈。奕山仍在打听法国人会不会干预,而真盛意却开出了清朝与英国媾和的条件。奕山全然失望了。他原本希望法舰的到来会帮帮清朝的忙,不惜放下架子两次屈尊接见“夷”人。此时反过来担心,法国会否乘机“另生事端”。
士思利在马尼拉补充给养后,尾随英军,旁观了吴淞之战。英军进入长江后,其风帆动力的军舰难以航行,他曾要求英方提供轮船帮助,被拒后转向求助于苏淞太道,诡称前往“劝令英夷戢兵”,要求代雇民船,又遭到礼貌的婉拒。8月13日,士思利率20余名水手,强雇民船,溯江上驶,参加了8月29日的南京条约签字仪式。英方对这批不速之客,也未予优礼。
真盛意又晚到一步。当他乘坐法舰法沃里特号(Favorite)到达吴淞口时,恰遇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士思利不愿为之带路,真盛意只得自行上驶,泊于南京附近的草鞋峡。不久,英军撤退,真盛意也回到了澳门。
士思利由南京返回后,即向海军部报告,建议占领台湾岛和海南岛,并要求使用武力:
今日中国人所敬畏的是大炮,外交照会奏效太慢。
至于他与真盛意之间的激烈矛盾,则建议派一名有威望且富经验的人,来华负责。
正当士思利与真盛意闹得不可开交之时,法国政府派出拉地蒙冬为广州领事。士思利得讯后,于1843年3月1日将此通报两广总督祁??。不久后,他奉命前往交趾支那,临行前再次照会祁??,声称拉地蒙冬是“唯一”由法王授权的使节。“唯一”一语,自然是针对真盛意。
拉地蒙冬于1843年7月1日到达澳门。在此之前,真盛意却派沙厘(Charles-Alexandre Challaye)等人前往广州交涉。据真盛意的报告,法方与清朝达成了共有14款的“通商通航条例”,有效期为10年。该条约另有一秘密条款,即法方向清朝提供武器,而运输武器的法舰船可以不受限制地驶入中国任何港口。
然而,真盛意的说法,颇值得怀疑。当沙厘等人在广州与清朝官员谈判时,应真盛意的请求,清方派广州知府易长华于7月19日前往澳门。拉地蒙冬派人告诉易长华,真盛意是冒充的领事;而真盛意的部下又宣称,拉地蒙冬是真盛意的下级。易长华感到一时难辨真假,便以两广总督召其返回为由,离开澳门。钦差大臣耆英于9月5日上奏此事:
先有夷目真盛意自称领事,寓成澳门,遣其副目沙厘来省投递单禀,议及往来仪礼并输税章程(即所谓“条约”),又称此单未足为据。臣等当即委员前赴澳门,向真盛意切实查询。又有夷目拉地蒙冬以真盛意冒充领事,沙厘在省无礼,已将沙厘斥革,两次赴臣祁??衙门具禀,求与臣见面。臣等因真假难辨,现在密加访查,一俟得实,即与见面定议,大约数日内亦可完结。
按照耆英的说法,并未就“往来礼仪并输税章程”与真盛意达成协议。而真盛意报回国内的所谓“条约”,亦被法国政府所否决。
耆英奏折提及拉地蒙冬两次前往两广总督衙门“具禀”,是指拉地蒙冬此时已来到广州与清方交涉一事。据拉地蒙冬的报告,并未等“数日”,而是耆英上奏的第二天,9月6日,在行商潘仕成的乡间别墅受到了这位钦差大臣的接见。拉地蒙冬递交了法国总理兼外交大臣基佐(Francois Guizot)的信件,并要求法国享有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得到了满意的答复。9月12日,耆英、祁??颁给了致基佐的照会,宣称大皇帝已恩准外国人到新辟通商口岸一体贸易,并颁给了中英条约的副本。
拉地蒙冬此时方被清方验明正身,靠的是新任美国领事福士的帮忙。
拉地蒙冬的说法也有可疑之处,因为中英虎门条约于10月8日才签订,9月12日又何来条约副本?耆英10月28日的奏折确认了召见拉地蒙冬之事,但未称具体召见时间。但就结果而言,法方获得了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权利是没有疑问的。据耆英奏折,拉地蒙冬得了满意的答复后“欢欣鼓舞而去”。
耆英完成此事后返回两江总督本任,士思利却于1844年2月驾舰再至广州。他似乎对拉地蒙冬所获并不太满意,照会祁??,提议:一、中法缔结盟约;二、中国派出外交使团(甚至以旅行家身份也行)前往法国,并可用法舰送去;三、中国派青年赴法学习造船铸炮攻守之法,以将来能抗击英国。士思利的真实意图隐蔽且险恶(欲谋求中国一军港),但派人赴法学习较之美国赠书,对中国的未来更为有利。两广总督祁??十分警惕,不愿生事,便委托外交“能手”黄恩彤作复。黄起草的照会果有妙文:
通商各国以礼相交,以信相保,中国自当怀柔远人,必不挑衅生隙……
中国士大夫不惯风涛,若泛海行七万里,恐不能达……
彼此交好之真心雅意,不在虚文,而在永久,正无关乎使臣往来与否也……
以此婉言全盘拒绝士思利的提议。此后祁??以年高多病即将去职为由,要求士思利不再与他通达书信。
士思利只是一名舰长,未得任何授权,他与中国官员的交涉早就超过其职权。真盛意只是一名观察使,据法国外交部长基佐称,“没有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或缔约的资格”。拉地蒙冬只是一名领事,基佐亦称其“绝无与中国政府谈判的任务”。
但是,他们来到中国之后,毫无例外地表现出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且互相争功。这与那个时代西方殖民者的品格完全一致。许许多多未经授权便抢占利益的冒险家,最终总是得到母国的承认和赞扬。不知底细的“天朝”大员们,看到法舰进进出出(数倍频繁于该国商船),看到这批人士妄张势横(照会随便即发,又有传教士帮腔),已经产生了畏惧心理,认定法国与英、美同列西洋三强,“向来不肯因人成事”,“其意必有所为”。
这真是歪打正着。士思利、真盛意、拉地蒙冬在华的私自活动,虽不为法国政府所接受,亦先后被召回,却为法国第一位全权代表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的使华铺平了道路。
同美国一样,法国政府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亦想从中沾光。1843年4月23日,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基佐向国王呈文,要求派遣使团前往中国。当日,国王的参政院通过国王批准基佐呈文的敕令。此后,又指派法国驻希腊公使拉萼尼为全权代表。11月16日,拉萼尼离开巴黎,由大西洋而印度洋至南中国海。1844年8月13日,他到达澳门。美国全权委员顾盛此时正心满意足地准备回国。
与顾盛使团的穷酸相形成鲜明的对照,拉萼尼麾下共有8艘军舰,其中一半是载炮50门的大舰,
这也大大超过了林则徐禁烟危机时期来华英舰的数量。法国人向清朝展示着孔雀的尾巴:英国并不是唯一拥有强大海军的国家。拉萼尼使团亦阵容强大,有参赞、随员、主事、税务官、医生、翻译等,亦有各商会指派的丝织、棉纺、毛纺、百货业的代表,甚至还有一名随行记者。法国人具有把一切事情办得堂皇气派的天才。
按照基佐1843年11月9日的训令,拉萼尼的使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与清朝缔结一项与英国权利相等的通商条约。因此,拉萼尼的中国之行,本应当是暗淡无光的,耆英早已做好了签约的一切准备,只要拉萼尼不非分要求(即不超过中英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他第二天即可打道回府。甚至可以说,拉萼尼的东来,本身就是多余,一年前耆英召见法国领事时,不就已经宣布了“皇恩”吗?当然,基佐对此的看法不同:
我们所取得的利益没有条约或章程的保障,只是中国政府颁布一条政令或皇帝一道谕旨而取得的,而皇帝又随时可以收回成命……
他要求缔结能使中法贸易“步入新规道”的条约。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尽管今人们已认定虎门条约、望厦条约是不平等条约,但“天朝”中的人们尚未意识到。尤其是耆英和黄恩彤,此时正为新条约在各通商口岸确立的新制度而庆幸,自以为找到了维护民“夷”相安避免险境的途径。拉萼尼使团的强大势头使耆、黄一下子摸不到头脑。若仅为一项通商条约而来,每年仅数艘法国商船来华,利润有限,犯不着如此兴师动众。他们猜不透拉萼尼的真实意图,于是在各个方面都拉开了漫长的防线,唯有订立条约是不设防地带。
早在顾盛初至澳门,清朝已得知了法使来华的消息,并认为其目的与美国相同,即进京觐见。
耆英从顾盛口中得知拉萼尼的行程,推测法国将以“与中国结约共击英夷为言,借图观光上国”。
拉萼尼到达后,也未立即照会耆英,而是摆足架子,等待耆英屈尊前往。心焦的耆英只得派员前往“慰问”,以刺探情报,核心是北上问题。然而,澳门方面一直未传来准确消息,法使是否北上成为悬念。于是,耆英便巧施手段:针对法方照会要求9月12日在澳门会谈,复照称,由于广州有一系列重要典仪须主持,须在9月底方能成行。耆英的如意算盘是,先拖过9月,等中国海东南季风结束,北风司令,那时“番舶不能逆行而上,则相机驾驭较易为力”。
耆英自以为得计的第一招,实为上了第一个当。按照基佐训令,拉萼尼并无进京任务。很可能是顾盛向拉萼尼传授了他的经验。而曾久居澳门的传教士加略利(Joseph-Marie Callery),此时任使团翻译,对此进言:
最好不要明讲你是否有进京的意图和命令;如果耆英提出这个问题,你最好尽可能回避。
如果出现僵局,你就对耆英说:“既然你不答应我这如此合乎情理的要求,我就去北京请求皇帝,皇帝肯定不会拒绝我的要求。”
因此,拉萼尼等人始终在进京一事上晃现躲闪,成为要挟耆英的第一个筹码。
1844年9月29日,耆英、黄恩彤一行抵达澳门。10月1日和3日,耆英、拉萼尼互作礼节性拜访。10月5日和6日,双方进行两轮政治性会谈。
10月5日的会谈在拉萼尼的下榻处举行,拉萼尼大谈法中友谊。6日的会谈在耆英的寓所进行,耆英大谈中法友谊。在这些美丽的辞藻之下,拉萼尼提出了“善意”的建议:一、中国派使节赴巴黎,亦批准法使驻北京,两国常通消息,可以互相帮助。二、英国占据香港,对清朝造成威胁,清朝可将虎门割给法国,代为防守,以御英人,一切费用由法国自筹。三、准许法国传教士前往北京“当差”,如以前西洋人主掌天文之事。四、清朝派人前往法国学习船炮水战之法,以将来对抗英人。拉萼尼的这些提议,不见于基佐的训令。
耆英等人对拉萼尼的提议,除割让虎门外,并不陌生。以前来华的士思利、真盛意都有类似的说辞。耆英、黄恩彤也展示了外交“手段”,在中法三百年友谊史的高调下,忽以“定制不符”为由,婉而拒绝。拉萼尼的本意非在于此,对耆、黄的拒词毫不在意,反在口头上宣布,他将不再要求进京觐见。这么一来,耆英已经获得巨大“胜利”。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自豪地写道:“拉使(拉萼尼)之技穷矣。”
双方的条约谈判始于10月7日。法方以参赞斐列勒(Th??e ophile de Ferrière Le Vayer)侯爵为首,清方以广东布政使黄恩彤为首。由于谈判前耆英已将虎门条约、望厦条约的副本交给法方,以资参考,条约谈判进行得异常顺利。
据拉萼尼的报告,条约主要条款都顺利获得通过,“没有出现任何争议和分岐”,仅在法王路易—腓力普的称谓上有过冲突。按照西方的习惯,路易—腓力普的名号为国王。按照当时中国人的概念,国王低于皇帝,只有真命天子方可称皇帝。拉萼尼要求条约中写明路易—腓力普为“大佛兰西国大皇帝”,以能与“大清国大皇帝”平起平坐。耆英对此十分不满,但交涉不成便作了让步。结果,他在私下作了技术性的处理,在其进呈的条约文本中,将“大佛兰西大皇帝”、“大佛兰西皇上”与“大清国大皇帝”、“大清国皇上”等字样,统统删去,一律改为“咈囒哂国”和“中国”,以免引起道光帝审阅时的不快和京官复审中的麻烦。
从现存资料来看,耆英从未就条约的内容请过旨,仅在一份夹片中顺便提到一句:
至该夷通商章程业经议定条款,一切均照英、米二夷新例,字句互有异同,情节尚无出入……
寥寥数语,一笔带过,可见这份条约在其心中的地位。而另一位重要的角色黄恩彤在其回忆录中,对中法关涉有着1600余字的记录,却对条约内容及谈判过程未置一词,仅在最后附带说了一句:
佛国亦有贸易条约三十五款,与英、米两国无异,其所重不在贸易也。
大约他觉得中法条约平淡无奇,根本勾不起他的回忆。
因此,尽管中法条约谈判持续了十多天,但双方的心思都没有放在条约本身上,而是注目于基督教弛禁问题上(后将详述)。由于法方已将中英、中美条约的“优点”全部融于新约,又由于清方仍不知自身利益而慷慨应允,至10月20日,双方已确定了条约的全部条款,只差签字了。
此时,反是法方不愿立即签字,而要求在广州黄埔江面的法舰上另行仪式,摆摆威风。1844年10月24日,耆英一行登上法国最新式的蒸汽动力战舰阿吉默特号(Archiméde),与拉萼尼签署中法“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中法黄埔条约。在这一炫耀铺张的仪式结束后,双方都在为“友谊”而举杯痛饮香槟酒。
拉萼尼由此领略了两年前南京江面英舰皋华丽号上的全部风光,他为他的国家赢得了一项全无缺点的条约。法国由此获得了虎门、望厦条约中的一切权益,包括片面最惠国的待遇、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军舰出入口岸等等。而耆英呢?他迟至一周后方上奏汇报签约情况,附呈条约送审。而随折的一片中,他又保举了此次交涉“出力”官员9人补官、加衔、撤销处分!
中法黄埔条约是“天朝”的奉献,而“天朝”中人将此大悲凉当作大欢喜。
当耆英将中法黄埔条约抄本封交驿递时,心中充满自信,认定道光帝及军机、部堂们会顺利批准条约。后来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此时,让他忐忑不安的是,不久前奏请基督教弛禁一事,道光帝又会如何批复?他已经下了保证。
这就涉及到耆英、黄恩彤对法交涉的策略。
耆英等人认为,法国对华贸易数额较小,以8艘军舰来华,目的绝非一项通商条约,“而必有意所专注之处”。10月5日和6日两轮政治性会谈,耆英等人拒绝了法方的全部提议,唯恐“夷”人另有动作,便在10月7日晨,即条约谈判的第一天,派人给拉萼尼送去一份私信,好言安抚。该信最后一段话值得玩味:
本大臣不会让阁下为缔约这件小事徒劳往返。
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是,除了通商条约外,他还将另有酬值。?99lib.
拉萼尼一下子便领悟出话外之音,但吃不准耆英打算在哪些方面让步,时任使团翻译的加略利,以其传教士的职业本能,立即向拉萼尼提议,要求清朝对传教士弛禁。
尽管法国政府训令中并无宗教方面的指示,拉萼尼未奉到这一任务,但在此大好时机面前,不愿坐失,同意加略利就此进行交涉。
10月8日,在法方的多次诱导下,黄恩彤提出,在通商条约之外,另缔约一项军事互助条约。加略利立即表示原则上接受,并乘机提出反条件:既然清朝欲在战时获得法王的帮助,就得对法王信奉的宗教表示亲善。
加略利的这一举动,反过来将了拉萼尼一军,他没有缔结军事条约的授权,便否决了加略利的承诺。而加略利并不罢休,仍不停地要求弛禁。10月12日的会谈中,他还提出割让琉球,而其日记又透露出其真实的目的:“是想以割让琉球,胁迫中国人在解决传教问题上改变以往的态度。”
在鸦片战争时期的中西交往中,语言问题一直是一大障碍。当时中国懂外语的,大多为文化程度不高的买办,粗俚贪婪,难充政府的正式帮手。西方各国的翻译,主要是来华多年的传教士,对中国的内情有着更多的了解和理解,成为交涉中的主力。清朝官员因无外部知识,常常将他们误视为“谋主”,如郭士立、马儒翰等人。此次也不例外。耆英、黄恩彤特别看重加略利,曾专门派人去做工作。加略利在弛禁问题上表现出来的执着,又使他们误以为是法国政府一项重要条件。既然“天朝”不能在其他方面(譬如进京)通融半步,那么也不妨在此“曲示羁縻”。
可是,禁教政策已实施120年,且有大清律等诸多限定,如何说服道光帝同意基督教弛禁,又是一件棘手难办之事。10月15日,加略利来访,耆英想出一个办法:让拉萼尼将康熙帝1692年准许基督教传教的敕令照抄一遍,连同要求弛禁的照会一并交来,再由他上奏请旨。耆英打算与拉萼尼联手,逼道光帝让步。
10月16日,在加略利的操纵下,拉萼尼照会耆英,要求基督教弛禁。加略利的口头声明无异于最后通牒。
如果耆英顺利地接受这个要求,并不做任何改动,他今天可以给拉萼尼先生发照会,从此,一切麻烦事就都结束了……假如在传教问题上支吾搪塞,这没有关系,我们不是不熟悉去北京的路,并且我们知道你们有不少多余的领土,我们也知道你们同意俄国人待在你们的国土上。到时候,我们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比今天更严肃的口气,同你们交涉。
在此威胁下,耆英为尽早结束中法交涉,便表示同意,当晚按加略利口授的意思照会拉萼尼:
……我当然有责任尽快奏明皇上,使中国人以后可以公开地在内地信奉此教,使教徒不致因信教获罪……
按照加略利与黄恩彤的约定,拉萼尼收到照会后应予“回执”。10月17日,拉萼尼应邀至耆英寓所,并无答复。10月18日,清方致函加略利,附上由黄恩彤起草的复照提纲,让拉萼尼照办。在加略利等人的劝说下,拉萼尼终于签了字。而在这份复照中,有两样耆英急需的东西:
本大臣即敬录康熙三十一年的奏礼部议准弛禁原案送上查照……
谅此事(指弛禁)本大臣于所议事宜(指条约)经圣恩准定交互执照(指批准互换)之日,亦必邀圣恩准予矣。此时本大臣所有诸事毕完,庶可以回国矣。此后两国再无衅隙,不挠万年之好……
前者是用来对付道光帝的祖训;后者是让拉萼尼作出保证,清朝一旦同意基督教弛禁并批准条约,便赶紧回国,不再生事。
10月18日,耆英一收到拉萼尼的复照,便立即上奏,作为铺垫。10月22日,耆英在离开澳门准备赴黄埔参加中法条约签字仪式前,上了一道长篇奏折,并附有一片,要求批准基督教弛禁,编造了一个生动的故事:
窃照佛兰西夷使拉萼尼请求各款多属必不可行,业经逐加驳斥。惟天主教弛禁一节,请求甚坚,并呈出碑模,刊载康熙三十一年礼部议准成案,援为口实,以致相持不决。当经奴才一面将大概情形缮折奏报(指18日奏折),一面督饬藩司黄恩彤及各委员等,连日设法开导,逐层驳诘,该夷使仍执前议,渎请不休。当诘以碑模传自何人,得自何处,既不能指证确凿,何足为凭。据称,伊呈出碑模乃系先年从中国流传,伊国故老素所宝藏,由来已久,其纸色字画均可查照,非为伪造。至伊国昔年并无能书汉字之人,亦不解刊石立碑之事,何能凭空撰出?复诘以碑文所载成案,即使属实,惟事隔多年,应以现行定例为准,未便执古例今。据称以碑文而论,中国康熙年间亦曾禁止天主教,因西洋人徐日升等恳请,始行弛禁。佛兰西与西洋同为一教,何以于伊国现求弛禁之处不为奏请?哓哓辩诉,莫可究诘……(重点为引者所标)
耆英于此给道光帝上演了一出自编自导的戏,其有声有色,丝毫不逊于三年前的杨芳、奕山。他说明了法方保证除此之外不再妄求后,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
可否仰邀皇上逾格天恩,将中外民人凡有学习天主教并不滋事为非者概予免罪……
在附片上,他又说了一句分量极重的话:
若过为峻拒,难免不稍滋事端。
这或许是他内心中对形势发展的一种判断,但说给道光帝听,又明显是一种威胁。
道光帝收到此折片后,当日对此发下两道谕旨。一是由“军机大臣字寄”,宣布清朝并未指基督教为“邪教”,亦未“严申禁令”;二是由“军机大臣密寄”,称法方若有“不肯转移之势”,由耆英“相机办理”。
坚冰开始松动,缺口随即打开。此后,法方又有多次交涉,耆英又有多道奏折,道光帝终于在1846年2月20日明令宣布,基督教弛禁。
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宗教自由当属基本国策;在现代国际关系准则中,一国也不得干涉他国的宗教政策。但是,当时的情况与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大不相同。
当时的中国是儒教至尊的国家,而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99lib.教)除了唯一的上帝外,激烈反对其他偶像崇拜的存在,这在文化观念上形成了不可调和的对立。当时的中国是由官、士、绅结成一体的控制网络,民间又有地下的会党组织;当时的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不仅仅是宗教势力,而且同为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当西方的传教士以母国的方式行事时,势必损害其他社会、政治集团的利益。这又在社会组织上造成水火不容的局势。当时的西方列强经常以“保教者”自居,用战舰去拯救受难的教徒,几乎是信奉上帝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在中华大地上,酿成了数以百计的教案,最后汇成上世纪末的义和团狂飙;而西方列强(主要是法国)不停地以军舰干涉,八国联军的铁蹄致使中国陷于上世纪末最大的灾难。
毫无疑问,耆英、黄恩彤并不喜欢基督教,他们只是从法方各项要求中选择对“天朝”损害最小的一项。可他们并不知道,后来的事实恰与他们的判断完全相反。他们认定允法使进入北京城觐见道光帝是最危险的;而他们认定最安全的弛禁,却在半个世纪后使道光帝的儿媳慈禧太后挟光绪帝在日暮的昏暗中,坐着马车,仓惶逃出了北京城。
尽管我们可以认定,主持中英虎门条约及附件、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谈判的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以及审议、批准这些条约的军机大臣、各部堂官乃至道光帝,都没有认识到这些条约会给中国权益造成何等的损害;但是,若不是英国挟战后之威武,清朝自忖难以应付,若不是美国、法国开来了战舰,并表露出不惜动武的种种威吓,清朝是不会签订这些条约的。因此,今天的人们,称这些条约是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这一结论并不为错。
但是,这一结论又实在不能成为替“天朝”辩护的理由,我们可以看三个例子:
一、中英虎门条约签订后,耆英不仅向美、法两大强国宣布“皇恩”,而且同时让啿啵?国(很可能是汉堡)、荷兰商人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并准备让即将来华的吕宋(西班牙)等国商人享有此种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英、法、美三大国在条约中获取的权利,一切西方国家来华商人,后来都可“一体均沾”。
二、1844年底,比利时驻马尼拉总领事兰瓦(J. Lannoy)听从拉萼尼的建议,未得国内授权,来华谋取最惠国待遇,拉萼尼为此还给耆英写了一封“介绍信”。耆英由此请旨获准,于1845年7月25日,致送一道正式公文给兰瓦,传达上谕,“将五口通商章程一体颁发”,以广圣主宽大之仁。我们虽不知道兰瓦获得的是哪国“五口通商章程”,但准许照现行各条约办理是确定无疑的。不久后,丹麦派领事来华,为“安分贸易”,耆英又请旨颁给“五口通商章程”,道光帝仍予以批准。
三、1847年,瑞典和挪威(是时两国结成联盟)派公使李利华(Carl Fredrik Liljevalch)来华,要求按英、美、法三国条约“议定通商条约”,耆英见其送来的条约草案,完全抄袭中美望厦条约(仅将国名变更),便“允其照缮约册,盖用钦差大臣关防”。由此,这两个北欧小国也获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军舰自由出入通商口岸的条约权利。道光帝接到耆英的报告,朱批:“所办甚是。”
从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欧洲众多中小国家又如何不动枪炮轻易攫取不平等权益,“天朝”中的人们又如何看待和对待令我们今天痛心疾首的不平等权益!
时光过去了许多年。
1870年,日本派出外交权大臣柳原前光来华,谋求订立条约。这个昔日深受汉文化影响而清朝不放在眼里的小兄弟,如此妄举,使大清国颇不以为然。然当时中国最具外部知识的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同意与日本缔约。1871年,李鸿章与日本大藏卿伊达宗诚经两个月的讨价还价,在天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和中日“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国近代的条约史由此别开生面:双方均向对方开放通商口岸,双方均都拥有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双方军舰均可自由驶入对方的通商口岸……这些不符合西方通行的国际惯例的做法,说明刚刚被从“天朝”体制轰出来的清朝和刚刚踏入“维新”之门的日本,同受各自与西方列强缔结的不平等条约的影响,都不知道正常的国际关系。
时光又过去了许多年。
1881年,李鸿章与巴西使节谈判条约。此次双方签订的条约,方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互给最惠国待遇而取消了协定关税等内容。此时已距鸦片战争40年,清朝已与英国、美国、法国、俄国、瑞典、挪威、德国、葡萄牙、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等国签订了几十项不平等条约。
由此看来,问题仅仅能归结于耆英、黄恩彤、道光帝等个人身上吗?中国人真正弄清国与国之间的正常关系,付出了多大的代价?
“天朝”是一个梦,一个难以惊醒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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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国的政治与经济》,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上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
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其中部分中译本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0辑、第12辑、第15辑
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璞鼎查到任至南京条约签订》
佐佐木正哉:《“南京条约”的签订和其后的一些问题》
(以上论文未注明者皆刊于〔日〕《近代中国》,东京严南堂书店版各卷。中译本皆由李少军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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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 Ssu-yü.g Hsi and the Treaty of Nanking.Chicago: Uy of Chicago Press, 1944.
人名、船名对照表
(以汉字笔划为序)
三划
义律(Charles Elliot)
士密(H. Smith)
士思利(Joseph de la Serviere)
马戛尔尼(Gee Maey)
马他仑(Maitland)威厘士厘号舰长
马他仑(Frederick Maitland)英东印度舰队司令
马儒翰(John Robert Marrison)
马答加斯加号(Madagascar)
四划
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
贝雷色号(Belleisle)
风鸢(Kite)
巴麦尊(John Henry Temple Palmerston)
巴加(William? Parker)
五划
宁罗得号(Nimrod)
兰瓦(J. Lannoy)
甘米力治号(bridge)
布朗底号(Blonde)
巨蛇号(Serpent)
达内德号(Danaide)
北极星号(North Star)
史蒂德(Stead)
弗莱吉森号(Phlegethon)
加尼(Lawrence Kearny)
加略利(Joseph-Marie Callery)加略普号(Calliope)
司塔林号(Starling)
丘比特号(Jupiter)
六划
安突德(P. Anstruther)
安度明号(Endymion)
安妮号(Ann)
汤林森(Tomlinson)
汤若望(Joannes Adam Shehall Nonbell)麦尔威厘号(Melville)
麦都萨号(Medusa)
西索斯梯斯号(Sesostris)
吉瑟林(Jo)
因义士(J. Innes又译作?????、??????)吗晋??(Merwanjee)
进取号(Enterprise)
多利那(Edward Delano)
巡洋号(Cruizer)
毕霞(Beecher)
七划
沙厘(Charles-Alexandre Challay)
没兰得湾号(Brandywine)
辛好士(Humphrey Fleming Senhouse)
李太廓(Gee Tradest Lay)
李利华(Carl Fredrik Liljevalch)
克里欧号(Clio)
坎布雷号(Cambrian)
吪啉??(Framjee)
伯麦(James John Gordon Bremer)
伯兰汉号(Blenheim)
伯驾(Peter Parker)
伯劳西伯号(Proserpine)
伯鲁多号(Pluto)
利洛(Grannille G. Loch)
希腊号(Hellas)
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
阿尔吉林号(Algerine)
阿特兰特号(Atalanta)
阿克巴号(Ackbar)
阿厘厄登号(Ariadne)
阿伯丁伯爵(Lord Aberdeen)
阿吉默特号(Archiméde)
纳尔不达号(Nerbudda)
八划
法沃里特号(Favorite)
拉恩号(Larne)
拉地蒙冬(Beno?t Ulysse Ratti-Menton)
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
青春女神号(Young Hebe)
咑咑〔口罢〕(Dadabhoy)
罗伯聃(Robert Thom)
罗撒梅尔(J. D. Rosamel)
卑拉底斯号(Pylades)
驾驶者号(Driver)
金执尔(William Raymond Gingell)
佩斯汤基·伯曼基号(Pestonjee Bomanjee)
九划
洪哥厘号(Hooghly)
威厘士厘号(Wellesley)
威伯士德(Fletcher Webster)
威克森号(Vixen)
珍珠号(Pearl)
查顿(William Jardine)
柳比莫夫(и. и. любимов)
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
皇后号(Queen)
复仇号(Vindictive)
复仇神号(Nemesis)
保皇党人号(Royalist)
胞祖(Thomas Bourchier)
科瓦列夫斯基(Е. П. Κовалевский)
噹啷号(Thomas Coutts)
冒险者号(Hazard)
哈利昆号(Harlequin)
〔口穵〕呅(Whiteman)
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
十划
郭士立(Karl Gützlaff)
郭富(Hugh Gough)
海阿新号(Hyath)
流浪者号(Wanderer)
哥伦拜恩号(bine)
都鲁壹号(Druid)
都泼浪(Fornier Duplan)
顾盛(Caleb Cushing)
泰勒(John Tyler)
真盛意(Adolphe Dubois de Jany)
班廷克号(Bentinck)
埃里戈纳号(Erigone)
钱米任号(Chameleon)
皋华丽号(wallis)
爱尔斯号(H. Eyres)
十一划
康威号(way)
麻恭(G. A. Mal)
基尔德斯号(Childers)
梅姆隆号(Memnon)
培里康号(Peli)
啴嗱(Turner)
基佐(Fran?ois Guizot)
培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
十二划
窝拉疑号(Volage)
硫磺号(Sulphur)
斐列勒(Théophile de Ferrière Le Vayer)
雅裨理(David Abe.99lib?t>el)
黑獾号(Wolverene)
奥克兰号(Aud)
十三划
塞利亚号(Thalia)
福士(Paul S. Forbes)
裨治文(Elijah en Bridgman)
赖拉号(Lyra)
路易莎号(Louisa)
十四至十六划
谭那萨林号(Tennassarim)
摩底士底号(Modeste)
颠地(La Dent)
噶唔(Gordon)
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
璞鼎查(Henry Pottinger)
穆拉维约夫(и. и. Муравьев)
十七划以上
戴窦号(Dido)
霞毕(Thomas Herbert)
曙光号(Aurora)
懿律(Gee Elliot)
鳄鱼号(Alligator)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