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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子里的日子枯燥又乏味,唯一能有点乐趣的是,给新来的犯人“过堂”,那些新来的一个个都像刚放进蛐蛐罐里的蛐蛐,晕头转向找不着北,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晕罐儿”了。有一次,一个新“蛐蛐”被关到我们号,正巧赶上吃中午饭,这家伙一进门,瞪着笸箩里的馒头就亮了一嗓子:“操他娘,可让我逮着了,原来这是个吃饭的好地方,还有大白饽饽!”
我说:“先别慌,大白饽饽是给我们这些老家伙们吃的,你应该吃饺子和包子。”
他很兴奋:“真的?我说嘛,新来的就应该照顾照顾,去哪里吃?”
我指了指马桶:“去那里。”
这小子也是个缺脑子的主儿,缩头缩脑地就凑到马桶边上了:“这是饭盆?”
手还没掀开盖子呢,就被一个叫六子的伙计踹了个跟头,他一声娘还没喊出来,脑袋就被按进了马桶。
两个人摁着他,一个人就拿筷子敲着马桶招呼上了:“嗨,朋友,唱歌啦——锵锵锵。”
他撅着屁股在里面唱:“骏马奔驰在辽阔的草原,钢枪紧握战刀亮闪闪,挤奶的姑娘朝我招手笑,喝一杯奶茶情谊深……”
这伙计在里面唱哑了嗓子也没吃上饺子,倒是喝了不少尿。
后来他被枪毙了,因为他把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给强奸了。
那时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个号子像一个沙丁鱼罐头,睡觉时都得侧着身子睡,一个人翻身连带着好几个人都得一起动弹。好在我干过一阵劳动号,跟管理员熟悉,再加上我是这个号子里的老大,段所让我睡在原来放铺盖和鞋的台子上,倒没觉得怎么拥挤,只是感觉空气污浊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脚丫子味混杂在一起,让我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时候判刑也很快,几乎不怎么审问就下达了《起诉书》,人还在发着懵,就开庭了,开庭回来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还活着就很兴奋,好象一头拉了八年磨的驴一下子卸了缰绳,欢呼几声,再跟大家拥抱上一阵,便雀跃着去了集中号。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随着这一阵兴奋,烟消云散了。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要伤感上那么几分钟,心理空落落的,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胖警察又提审了我一次,送我回来的路上,安慰我说:“别怕,案子转到检察院,不一定是个什么结果呢。”
什么结果?你不是就照着抢劫罪审的吗?我说:“反正就这样了,你们看着办吧。”
胖警察说:“什么叫我们看着办?检察院跟公安局不是一个系统,你没罪人家会起诉你?”
我说:“我有罪,可我没有抢劫罪。”
胖警察叹了一口气:“别跟我叨叨了,我只负责预审,有罪没罪我说了不算。”
在号子里又呆了几天,检察院的人就来到看守所了。在值班室里,我满腹委屈,正想跟他们诉苦呢,人家就让我靠墙站好了:“被告人杨远,请听本院宣读对你的起诉书:被告人杨远,男,1966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被告杨远在1983年7月21日晚,伙同被告李俊海,窜至本市顺天路13号石桥饭店内饮酒,因一客人不慎将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发生口角。被告杨远闻声赶到,对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杨远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二人共劫得人民币八十九元两角……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听得晕头转向,小腹阵阵抽搐,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估计当时我就拉裤裆里了。
宣读完了起诉书,检察院的人就让我签字,我不想签,段所使劲掐了我的胳膊一下,我一楞……
回到号子,我梦头大睡,我太疲惫了。
整个号子鸦雀无声,大家都不想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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