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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照片惹怒了无数网友,一个面带微笑的年轻女子揪着一个小男孩的耳朵把他提离了地面。
小男孩痛得大哭大叫。经查此女子是浙江温岭某幼儿园的教师颜某,那个小男孩是颜某所带班上的学生。
此事一出网上骂声一片,该幼儿园立刻将颜某辞退。
但即使如此,也没能平复人们的愤怒,公安机关也不得不介入此事。
10月25日,温岭公安发布微博称,“10月25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我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在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积极介入这样一起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值得肯定。
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人们的愤怒,但使用的这个罪名有点怪。
寻衅滋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寻衅滋事罪,二是寻衅滋事。
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归刑法处理,后者则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内容。
同是定性为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这两名女教师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手段。
无疑颜某可能要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但用寻衅滋事罪来处理颜某是否合适呢?
显然有些勉强,能贴上点边的大概就是法律有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的规定。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那个小男孩的身体并没有受到明显的伤害,应该构不成情节恶劣或严重。
为此,有人对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女教师颇不以为然。
说“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筐,但警方如此做也有其法律上的无奈。
有网友从颜某的微博中发现了大量类似内容的照片,有用胶带封住儿童嘴巴的。有把儿童扔进垃圾箱的,甚至还有强迫儿童相互接吻的。
如果这些内容被查证属实,对颜某的行为最贴切描述应该是虐待儿童。
可惜我国刑法上没有虐待儿童罪,只有虐待罪,而虐待罪的主体只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
显然无法以“虐待罪”给颜某的行为定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安机关只能以寻衅滋事定罪颜某行为的原因。
频发于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已经与“房叔”、“表哥”一道,成了这个时代的暗伤。
先是山西太原五岁女童不会“十加一”被老师扇数十记耳光。
然后是浙江温岭颜艳红将“扇耳光”翻新为“揪耳朵”……创意无极限。
要不是监控或图像意外流传,谁也不会料到小小校园里竟会上演此类惊悚大片。
事件一出,谴责一片。说来说去都是“师德”的老话。
不过是将“人性本善”的基本诉求加入点职业化的要求,希望以忠言逆耳或破口大骂唤醒沦丧的师德。
这是很纠结的一件事:一方面,我们明明知道虚妄的道德谴责已经越来越不靠谱,
另一方面,虐童事件上我们又热衷于一次次谴责道德。
有人说,这些施暴的老师肯定是法盲,假如他们学过《未成年人保护法》
或不至于如此明目张胆了,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法盲和违法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
而就眼下的处理手法看,基本是辞退了事、或者令幼儿园关张,
但问题是,不胜枚数的幼儿园里,这种点对点的处理方式果真从根本上遏制虐童事件吗?
师德之乱,说到底是师资之乱;而师资之乱,说到底是责任之乱。
乌七八糟的灰色、黑色学校,又不是“地下工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很难以“不知情”推脱。
依照《教育法》,应该严肃执法取缔,但为什么这些幼儿园还能“合法生存”?
不过是代偿了公共责任、弥补了公共供给短缺的窘境而已。
游离于义务教育之外的学前教育,弊端丛生,无非三个因素:
一是历史上“甩包袱”后,配套责任没有及时兜底,导致买卖兴盛、幼教沦陷;
二是在强化学前教育民办准入后,监管未能有效跟进,幼儿园成了“路边摊”
三是上学难、上学贵在幼教领域更为严重,尽管都知道“便宜没好货”。
不少经济能力有限的家长还是只能眼睁睁选择“便宜”的幼儿园,民营、私营幼儿园在压缩成本的大棒下,能招来怎样的幼师呢?
何况,眼下的幼师教育,如果刻薄一点说:“怎样一批人在教、怎样一批人在学”,不过心照不宣而已。
在这个丑恶的社会中,老师虐童,未成年人杀害老师,杀害母亲等案件层出不穷。
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今已经成为广大人民刻不容缓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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