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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原本不叫卡恩,他原本名叫苏乔。
苏乔是个中国名字,所以卡恩原本应该是个中国人,不错,他生在中国,长在中国,但,那些都是他十一岁前的事。
八岁时,苏乔是这样一个孩子:有人与他结对打牌,对方手里有什么牌他记得分明,所以牌抓到手,他就开始思索怎么能赢;如果发现自己的确无法获胜,他会拒绝出牌,这样就永远轮不到对方出牌,他就永远不可能输。
其实,自从记事以来,苏乔就是这么一个人:好胜心可以压倒其他一切欲望。只要还在呼吸,苏乔就只能接受胜利,再不堪也得是平局——他的底线就是平局。所以当他父亲陪他玩耍,他绝不主动提胜负成败,因为他不打必败之仗。当他父亲说,“乔,和爸爸来比赛拍皮球。”他会想,“父亲赢儿子,也能算赢吗?”然后他的良知告诉他,“算。”所以他会说,“爸爸,让让我。”他的当了半辈子工人的老实的父亲就会装作四肢不协调,以慢于孩童的速度拍起球。或许一个更加明智的父亲会狠下心教孩子成事在天、胜败有常,但一个老实如此的父亲不懂这些先进的教育理念,他就是学着自己的父亲,去带给自己的孩子玩耍的喜悦,没人有资格评判这是幸,或不幸。
所以苏乔是名副其实的常胜。
所以,在那个平凡的周六下午,苏乔尽管没有接下高个儿的话茬来反驳游戏的内容,他实际上并不想参加那场游戏:不知是哪个作弊成性的家伙,竟然会发明出这种非对称竞争游戏——捉迷藏——这游戏从一开始就定下了胜者。但当周围响起孩童的欢呼,他本能地意识到:他的注早已被另外十一个孩子下在了必败的一局之中。何其无奈,他用尽全身力气逃离社区,就像惧怕死亡的人规避祸患,惧怕失败的苏乔规避猫,现在他成了猎物,他能做的就是沿袭他一贯的做法——将这游戏拖至死局,永远不打出底牌,让对手的回合从此再也不会到来,他下决心,要赢,一定要赢!
这就是一个胜利者的思想:即便置我于必败当中,仍自以为永恒之胜利者!
他做出了三个假设,足以使他赢得原本必败的游戏:
假设一:为游戏做出规则更正,将游戏时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手时间用尽则判他获胜。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想要更正规则,就必须有全部玩家在场,而全部玩家在场,依照现有规则,相当于他被对手找到,则自动判他负;想要胜利,就必须经历失败,但这却是他不能允许的。
假设二:在对手找到他之前让对手失明,这样一来,对手将无法判断自己所找到的人是否为目标,则游戏平局,可以接受。但问题是,这么做将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接触对手,而这失败的风险,他无论如何不愿接受,他不肯让自己的筹码押在黑十三上。
那么就剩下一个假设,假设三:游戏只规定了对手胜利的机制,而作为不利的一方,规则赋予他的唯一的优势——显而易见——是对手那一百秒的倒数。换言之,他比对手提前出发了一百秒;用这一百秒,他足以逃到对手的视线范围外;接下来,他只要以不慢于对手的速度始终维持两人之间的距离,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尽管知道孙必振脚程快的出奇,他,苏乔,仍要尽力一搏!孙必振将永远抓不到他,两人之间的一百秒将成为天堑。他绝不落败!
他的肺叶运转的生痛,心里默数着一百个数字,数字越是小,他的心理越是紧张,将要跑出社区所在的街道时,他甚至没有回头看一眼。
当时一门心思拉开距离的他脑子里只有一句话:但愿他打不起出租车,但愿他打不起出租车……
他身上只有一元五角,而当他凭借惊人的毅力走上公路时,他犹豫着要不要回到汽车站,花这些钱乘坐开往邻镇的公交。想来想去,他还是拿不定主意,因为他既累又饿,几乎神志不清。
他开始怀疑自己能否保持这种行走速度直到邻镇。
就在他将要动摇时,他背后的公路上开来一辆面包车。
“掌柜的,您睇下?”
“顺手的挑了。”
车停在他身旁,车门打开,却没人下车;皂色的门洞中伸出几双手,将他拉扯进了车中。
门关上,车开走,公路上没了行人。
他被拐时,八岁。
他被面包车带到林区,经过分配、转卖、运送,在一条肮脏的产业链中,他沉浮辗转,挣扎了一年多,始终支持他的信念仅剩下求胜的欲望;而他确信,只要自己仍活着,孙必振必定无法找到他,因为连警察都找不到他!
链条的最终端,他被买到了藏区的黑矿里。
有些黑暗的事物,似乎不必用光去照亮,毕竟,连从那黑暗中挣扎脱身的遭罹苦难者都不愿回想;可正道,不允许其永远尘封:黑暗必须被照亮,尽管那里纳垢藏污,尽管黑暗笼罩下发生的事足使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泣血。
他难兄难弟的同事们大多得了尘肺,他也不能例外;并发的气胸使他睡觉时不能侧卧,可他甚至不知道自己为何痛苦如此。
“你也胸口疼?”他问邻铺的前辈。
“气胸,”前辈早他一年来矿里,他智商正常,不像这里大部分的失去自由的被剥削者,那些弱智或精神疾病患者,他直到死都保有理智和逻辑思维能力,“你呆的时间短,还有机会治,但,”前辈指指自己额头上几个疮疤,“你得逃出去,可那谈何容易?”这里拿工资的只有两个人,一个天天用三角皮带抽打他后背的看守,他唯一的工作就是确保没人能活着离开矿坑;和一个做饭的厨子,他只会把食材剁碎煮熟,而不在乎这些食物是人食用还是狗食用。
他邻铺的前辈并不是唯一一个曾尝试逃跑的人;当初有一个脑子正常的人趁着看守睡觉逃出了坑口,但他惊动了坑口左右的那些狗,那些嗜血的混账咆哮着引来看守,而逃命的人被一发猎枪子弹打穿了后背,直挺挺倒下,被那些狗分食,看守放下枪回去补觉。那些狗吃惯了人肉,见人就不分黑白地扑咬,没人敢靠近,即便是去喂食的人,也只能离得远远地将食物泼在地上。
他苦苦挣扎,每天下矿十六个小时,稍有不注意就会挨打。
“天怎么能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他用一个十岁孩子的口吻问前辈。
“天没长眼睛,”前辈咳嗽了一下,又说,“我们只能指望正义。”
这对话发生在一个离边境不足两公里的荒芜之地,边防驻军离他们只有不到一公里的距离,可,没有一个边防士兵知道那近在咫尺的罪恶的存在。正义也迟迟未至。
前辈死后,不知为何,他的尘肺痊愈了。
于是,太阳落山之后,他溜出了坑口,他没有逃。他走向那些疯狗,没有一只狗敢袭击他,甚至没有一只敢吼叫,因为他身上散发着一种戾气,这戾气让疯狗噤声,名叫仇恨。他一次次溜到狗群旁边,因为看守不会相信有人逃去那里。他将那些指头粗的铁环串成的铁链一次次锯细、锯开——仅用一小截铁片——他在锁链的某节铁环上锯出一个空缺,然后是另一条锁链,一条,又一条……狗无法利用这个空缺挣脱锁链,但人可以。
终于,在一个夜晚,他排在队列末尾走出坑口,却没有走向看守的枪口所指的方向。他跑,看守打着手电筒寻找他,好像他是一个活动靶。但看守没料到他会向那些疯狗跑去,更没反应过来:今天出坑时,那些狗反常的没有狂吠。所以,当一条狗从他腿边窜出,冲他的小腿肚猛咬一口时,他下意识地朝那狗开了一枪,让手电掉落在这个沾满血的地面上,狗一只接一只扑向那不能称之为人的家伙,而他,从撕咬的狗群旁边捡起猎枪,结果了那家伙。
他把猎枪交给队列里能讲清楚话的正常人,“哨站就在一里外,你们知道,逃去那,叫人回来救这些弱智。”说完,他朝着边境线走去,他才刚刚十一岁,可队里没人敢打断他的话。
这些人自由了,而他借助一场地震穿越了克什米尔,他每走一步,大地就碎裂一块,仿佛灾难正是他带来的。
那天,苏乔死了,活下来的人叫卡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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