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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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周制度和周文化的思想背景。周人获得中华文明的代表权后,就废除了惨无人道的人殉和人牲。当然,人牲基本废除,人殉则清代还有。这就像废除死刑,要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但是周以后,人牲也好,人殉也罢,都不再具有殷商时代的正当性,只会遭到主流社会和正人君子的抵制批评。
有两件事可以证明。
公元前641年,宋襄公与曹、邾两国会盟,要杀鄫国国君祭祀社神,一个名叫子鱼的军事法官就强烈反对。子鱼说:用大牲口进行小祭祀尚且不可,哪里还敢用人?祭祀就像请客吃饭,哪个敢吃人肉?如此倒行逆施,会有好下场吗?<span class="" data-note="子鱼反对人牲,见《左传·僖公十九年》。"></span>
遗憾的是,子鱼的反对没有成功,那个倒霉的国君还是被杀。但齐国的陈子亢(读如刚)反对人殉,则大获全胜。陈子亢的哥哥陈子车死后,嫂子和管家提出要用活人殉葬,理由是老先生死在国外,生病时没能得到足够的照顾。陈子亢便说,这是不合礼法的。再说最该照顾我哥的,不就是二位吗?结果不难想象,陈子车的老婆和管家都不再坚持人殉。<span class="" data-note="陈子亢反对人殉,见《礼记·檀弓下》。"></span>就是“把人当人”。
但,这跟“君权天授”又有什么关系?
天人合一。
<s></s>作为明确的概念和系统的理论,“天人合一”的观念产生于西汉,但萌芽早就有了。甲骨文和金文的“天”,原本就是“人”。字形,是一个正面而立大写的“人”,头上一个圆圈,或圆点,或横线。所以,天,原本指人的脑袋,也就是“天灵盖”,后来才引申为“苍天”,再后来才引申为“老天爷”。
◎甲骨文的“天”(甲三六九〇义与大同天邑商)。
◎甲骨文的“天”(乙六八五七)。
◎甲骨文的“天”(存下九四〇地名)。
◎金文的“天”(盂鼎)。
天,就是人。
更重要的是,天的授权(天命)是看人心的,叫“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武王在伐纣的誓师大会上说:天是“万物父母”,人是“万物之灵”,所以天意就是民意。老百姓拥护谁,天就授权给谁;老百姓憎恨谁,天就革他的命。殷纣王自绝于天,结怨于民,他死定了!
武王当真说过这话吗?
可疑。
这套说辞,十有八九是后人编出来的。但编造者也是周人,因此仍然可以看作周的思想。而且,类似的说法在周人的著作中频频出现,总不能说一点依据都没有。更何况,就算是编的,也编得好!因为按照“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逻辑,“君权天授”已经被偷换为“君权民授”了。
这是“伟大的谎言”。
但问题也接踵而来。是啊,就算政权来自天与民的双重授权,天也好,民也罢,为什么要授权给周呢?
周人的说法,是他们的君王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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