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搜索 血酬定律 天涯 血酬定律 天涯在线书库 即可找到本书最新章节.

    曹锦清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里讲述了一个水渠遭废弃的故事<span class="" data-note="《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曹锦清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span>,并且给出了高远而清晰的解释。这本书是我近年读过的关于中国农村的最好作品之一,详实广泛,带着读者在黄河边上走村串户,与各色人等促膝谈心,读来竟有享受之感。不过,作者的某些思考和解释我却不能同意。这里要置疑的,就是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论断,以及曹先生对中国农民不善于合作的解释。顺便再说几句“不善合”与民主制度的关系。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这类说法与鲁迅先生提出的国民性问题相似,深奥玄远,但我不敢附和。这个说法所造成的问题,似乎比企图解决的问题还要复杂,我更信服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

    <h3>水渠的故事与解释</h3>

    河南省兰考县董园村和小靳庄村共有一条水渠,数百米长,在董园村那一段连接着常年有水的河道,可以随时抽水灌溉。董园村珍惜这条水渠,以水泥衬砌,而小靳庄村却把自己这段水渠废弃了,地里浇不上水。小靳庄村的小麦<q></q>平均亩产因此比董园村低二三百斤。

    董园村比较大,据他们的村的董书记计算,由于浇水,每年可以增加收入二十多万元。小靳庄村稍微小一点,也没有算过这笔账,但是保守地估计,每年总要少收十多万元。这条水渠已经废弃了四五年,五六十万元人民币就这样没了。小靳庄村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过温饱而已,如何能让这笔巨款白白流走呢?

    在对比鲜明的两段水渠的交界处,恰巧有四五个小靳庄的村民在聊天,曹锦清与他们有几句问答,抄录如下<span class="" data-note="同上书,第115页。"></span>:

    “你们这条水渠是哪年修造的?”

    “七八年了吧”,“大概是1988年开始修造的。”

    “什么时候废弃不用的?”

    “已有四五年了。”

    “东边水渠里的水,为什么不流到你们的水渠里来呢?”

    “董园村的人不让我们用他们的水,有什么办法呢?”

    “你们可以与他们商量啊!”

    “商量?不中(没有用的),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

    “村干部不行,你们也可以联合起来,开个会,商量个办法嘛。”

    “要我们商量啥?”

    “他们浇上水的麦子,亩产可达七八百斤。你们这边的小麦,亩产最多五百来斤。如每浇一亩地,给他们五十斤麦子,你们每亩不是还可增收二百来斤嘛。每亩给他们五十斤麦,总肯让你们用水的吧?”

    曹锦清写道:“四五个村民讨论开来,但我没听清楚他们说什么。”

    返回的路上,陪同他的村民老李对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老李的结论是:“如今分田单干,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谁也不管这码子事。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

    曹锦清追问道,干部不管事,“那么老百姓呢?他们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商量个办法来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在需要合作协商的地方,我们往往能听到诸如‘没有人管’或‘没有办法’的答复呢?‘没有人管’‘没有办法’或许是村落社会内最为普遍的一种心态,我们千万不要低估这两句村民习用语的文化学含义。‘没有人管’,是说‘要有一个人来管他们’,‘没有办法’是说他们无力通过合作协商想出一个办法,而只能靠‘别人’来替他们作主。”

    十天后,曹锦清把问题提<mark></mark>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的表达清晰有力,我继续摘录如下:

    <small>中国村落农民,历来善分而不善合……</small>

    <small>善分,并非是中国农民的弱点。西方人比东方人更善分。中国农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个人。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为曹先生所加)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与崇拜。崇拜是因为这个代表者能识别他们认识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们实现了共同利益……</small>

    <small>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好谈专制与民主。他们只把专制与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又将政治制度视为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衣服。他们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习惯。当广大村落农民尚未学会自我代表,且需要别人来代表时,一切法律与民主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span class="" data-note="同上书,第167页。"></span></small>

    <h3>另一种解释</h3>

    我们先不谈政治,单说村民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倘若他们果真如曹先生所说,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组织,那么,这些村民确实就需要开导,需要教育,因为他们确实目光短浅。

    但我以为,用农民目光短浅来解释水渠的破坏,这是肤浅的解释,是想当然的解释。废弃的水渠所体现的不是农民的愚昧,而是他们的明智。

    从总量上看,小靳庄已经流失的财富价值高达五六十万人民币,这确实是一个大数。但是分摊到每户村民头上呢?我们可以根据作者提供的数字算出,由于浇不上水,每户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币,四五年下来,总计损失三千多元人民币。假如我们生活在这个村子里,假如我们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假如我们目光远大,看清楚了过去的损失和未来的损失,并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行事呢?

    <div class="imgbox ter">//..plate.pic/plate_272656_1.jpg" />

    洪武土地丈量鱼鳞图

    串通这些块地,不能不付出代价,这就需要算账。

    我将计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价可以解决问题,我就会开始努力。如果付出万八千元的代价才能解决问题,或者,还不一定解决问题,我就会抛弃这个念头。这么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孙后代的利益拉进来,合算了,我也没有那么多钱。

    村民的思维方式和我是一样的,他们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作者也记下来了,奈何没有真听进去。

    我们先看看干成这件事情的总成本是多少,董园村的例子就在前边摆着。

    董园的村支书当时39岁,高中毕业,当过村会计,很会算帐。他的大弟弟是兰考县财办主任,二弟是驻马店某农场的司法员,三弟是兰考县政府秘书办主任,四弟在乡财政办任职,姐夫在兰考县工商稽查大队任职。用董支书的话说:“我们在县、乡政府,在财税、司法、工商部门都有人。”在寻常百姓的理解里,以上各条意味着董支书不仅聪明,还有能力动用政府资源,给他人提供好处或者造成伤害。

    董支书1986年就当了村会计,1990年又当了村支书,所以有长期培养出来的村级全局眼光。他说:

    <small>本村地少人多,靠天吃饭,最好的年成,平均亩产不过四五百斤。为彻底解决村民的温饱问题,并能腾出一部分土地来发展高效农业,首先必须提高单产。要提高单产,必须修水利,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我们村东数百米处,有一条黄河古道,常年有水。若开一条河引水至村边,再建一引水站,便能实行引黄自流灌溉。1988年,村委由我负责实施这一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主要有两大困难,一是说服县水利局投资30万,二是说服邻里的乡村、农户让我们在他们的土地上挖河引水。</small>

    <small>因为我在县里有亲戚,说服县水利局来此考察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在县水利局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给我们30万,可不是件容易的事。1988年冬,县水利局派人来考察,跑到黄河故道一看,河水太浅,认为开了河也无水可提,说我这个计划行不通。我当时不顾一切跑进冰冷的河心,双脚跪下,河水及胸。水利局的同志或被我的诚意所感动,或以为黄河故道在冬季也有一两米的水位,终于当场同意拨款。</small>

    <small>困难的事情还在后头。因为我们与邻县分属两个省,加之分田单干,土地全分到各农户,要动用邻省、邻县、邻乡的土地本来就很难,何况得占用农户的承包地。我公私兼顾,到曹县水利局,邻乡水利站找负责人谈,又通过亲戚朋友找沿途的农户谈。往返百余次,终于打通了各种公私关系,总耗费3.5万。(这笔钱是向村民集资的,他们信任我。)</small>

    <small>1989年,我们挖成一条数百米的河渠,建成一座引水站,一条百余米的地上干渠。全村数百亩土地实现自流灌溉。自1990年以来,我村的小麦亩产均保持在七八百斤以上,玉米、棉花的亩产也得到大幅度提高。<span class="" data-note="同上书,第119页。"></span></small>

    我们看到了做成一件事有多么困难。董支书认为最难的两条,一是向水利局要30万元,一是说服占用土地的农户。

    前一件事情,连带着“县里有人”这个特殊因素,可遇不可求。假如没有这个特殊因素,我们可以很有道理地推测,这30万不会到手,水利工程也不会开工。即使有了这个特殊因素,我们还看到了冬天跑进河心,在冰冷的水里跪下这种机智勇敢的英雄般的行为,还看到了水利局干部被这种英雄般的行为打动了。显然,生为英雄和欣赏英雄,也是可遇不可求的特殊因素。假如没有这个因素,我们同样有理由推测,这件事不会办成。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生活在董园村,如果我们是平民,没有县里的关系,也没有英雄般的气质,我们是不会考虑水渠问题的,愿意付出这种代价也没用,我们根本就没有这种特殊资源。

    小靳庄村不用这么麻烦。但是,董园那30万也不能白白让你用,董园人付出的代价总要由你分担一部分。这样一来,县水利局投入的30万就变成了小靳庄的谈判代表的麻烦。这个麻烦又会转化为在小靳庄村收水利费的麻烦。一亩给人家五十斤,说来容易,做起来是需要交易成本的。董园的人可能要价一百斤。小靳庄村的人可能连三十斤都嫌多。即使五十斤谈了下来,也一定有人不肯交这笔钱,一定有人不交钱还要偷水抢水。全村132户人家,如何摆平这种收费的事情?这笔谈判费用价值多少?谁来支付这笔费用?理想的方式当然是全村分摊,但这又需要谈判,需要召集会议。即使我们有很大的本事,这种谈判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组织谈判和召集会议的努力很可能白搭进去,那么,这笔启动费用,这许多麻烦,又由谁来支付?

    还不仅仅是钱和麻烦的问题。我们城里人多数都有单位生活经验。在一个五六百人的单位里,或者以户为单位计算,在一个一百三十多人的单位里,某个普通群众要召开一次全体大会,讨论集资办一件大事,办一件应该由现任领导班子负责的大事,这个会开得起来开不起来?就算开得起来,你敢开不敢出面召集?你的领导会怎么看你,怎么对待你?就算你有勇有谋,这个会也开成了,集资也集来了,协议也通过了,要执行这个协议,落实这个协议,也一定需要一个固定组织。这个组织的功能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这样的组织能不能合法存在?

    我得老实承认,我不会去召开这样的大会。我认为这个大会只能招来一群看热闹的旁观者,不会有多少会议的正式参加者。即使参加者很多,我也有这个能力,我依然不会挑这种事。这是对现任领导班子的赤裸裸的宣战,这是挑战现政权,这是另立中央。倒找我一两万我也不会干,更何况还要我掏钱。总之,和小靳庄的村民一样,我连想都不会想。我认为这是明智,不是愚昧。

    关于这套计算,小靳庄村民的表达方式是这样的:“商量?不中。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设身处地替他们想想,就会明白他们说得千真万确。他们就是没办法。反过来,替干部想一想,麻烦如此之多,他们不肯自找麻烦也是明智的。干部一家也不过五六亩地,并不是大地主,修好了水利设施自己并不能多受益,不修也不过承担每年七八百元的损失。有了时间和精力,到哪里找不来这七八百元?这套麻烦可以被七八百元抹平吗?不去自找麻烦,村民又能把他怎么样呢?

    我们继续算帐。假如一切顺利,每亩五十斤小麦换来了渠道使用权,内部收费机制也达成了协议,收费本身的费用也分摊好了,下边就会遇到董园村支书遭遇的第二个问题。他要说服农户们允许渠道占用自己的承包田。由于涉及外省外县外乡,这件事情只能谈判,不能弄权。董书记说此事最难,往返百余次,耗资三万五。

    渠道系统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共五层。干渠的占地问题解决了,毛渠在自己家的地里,不用解决,支渠斗渠的占地问题却不能不谈判。没有权威组织,只能讨价还价,这132户人家的谈判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事情。说来幸运,我在插队的时候当过两年生产队长,为了水渠问题和社员打过三次架,其中还有一次达到了“肢体冲突”的水平,因此有胆量断言:每个村都有别扭人,别说132户,就是32户里也不缺这样的人,他就要拿你一把,多捞一把,单靠谈判,靠利益引诱,却没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事情简直就没有办成的希望。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两个人闹别扭的问题,他们要搭便车,要占大家的便宜,而希望如此占便宜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缺乏。没有强制力做后盾的合作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哪里经得住这种对公平感撕扯?镇不住这种撕扯,如何对付接踵而来的攀比?有没有人愿意冒着打架的风险,为了减少三五千元的损失,去做这种往返百余次,花费若干万的事情?

    即使这一关也顺利通过了,最后一个问题是:这条千辛万苦开通的渠道可以顺利运行下去吗?陪同曹先生的村民老李认为不行。他说:“即使我们出钱买水,他们会在那边放闸偷水,你有什么办法?”曹说:“放水时,可派人看守啊。整条河渠才几百米,派一个人就解决了。”老李说:“那也不行。他们会说,你们的水经过我们的土地,我用你一点水,还要计较吗?”

    我不知道这番话是不是可以说服曹锦清先生,也不知道这番话对他意味着什么。不过,老李这番话唤起了我的好几个回忆,这番话是可以直达我的心底的。我甚至可以接着他把这个故事讲下去:派去看守渠道的人遇到了扒水的,又是外村的,而<tt></tt>守渠道的人并不代表任何权力机构,你制止他,他反驳你,动口之后呢?你有什么好办法?任凭你说破大天,最后的办法只有一个:动手。你扒,我堵,你推,我挡,跌跌撞撞之中,事情就闹大了。试想,作为一个巡渠的,这里又有我多少水?我愿意闹出深仇大恨吗?可是扒水的那一方比较愿意闹,因为他扒出去的水,百分之百是他的。仅看这一笔账,胜负就可以预测了。

    去年我回当年插队的地方,听老乡给我讲了一个故事。那老乡集资开了一个采石场,修了路,买了车,投入了将近二十万元,好不容易开工了。这时,承包田边有道路通过的一家人忽然发难,派了个老太太躺到路中间,挡住车辆,要求补偿。补多少?采石场一年大概能赚十万,他要八万。这边不肯,少了也不肯,怕先例一开,招来更多的老太太。于是开始讲理,先在村里讲,再到乡里讲,最后到县里打官司。司法介入的成本之高昂,解决问题的时间之漫长,大家都是知道的。最严重的是,当我那位老乡胜诉之后,老太太依然躺在路上,法院判了也是白判。这是我们都很熟悉的执行难。走投无路之下,他用的办法就带点黑色了。

    我的意思是:讲理不行,法院不灵,为了几百元收入又不肯动武,不肯玩黑的,这条渠道的前途便很不乐观。过五关斩六将还要面对一条不乐观的渠道,还有谁肯去挑这个头呢?这时候,当事人就会安于现状,甚至可以找出自我安慰的理由。这种心理,便是老李所表达的:“反正全村都浇不上水,靠天吃饭,大家都没有话说。”在互相搭便车、集体磨洋工的时代,这是人民公社社员非常熟悉的心态。

    在那条废弃的渠道下边,就埋藏着这许多利害计算。因为账算不通,渠道才不通。把问题拉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的高度,拉到东西方文化对比的高度,其实大可不必。

    <h3>合作成本与民主制度</h3>

    水利设施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的色彩,因此,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就显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无须那许多谈判,领导的决心一下,内部的关系问题就解决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横竖都谈不拢的,还可以动用其他威胁手段,不批给他宅基地,不给他开外出打工介绍信,总之要让他得不偿失。当然,如果冲突较小,水利设施建成后也可以转而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收费,但是在启动阶段,政权力量的介入,强制力的介入,实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在历史上也有一些别的替代办法,譬如大户人家牵头,或者由几个大乡绅牵头,其中都难免带一些公益事业的色彩,难免让小户搭搭便车,占点便宜。这里有些“智猪博弈”的道理,大户人家即使让小户占些便宜,自己这方面还是合算的,不牵头反倒不合算。毕竟他们的土地面积要大得多。如果我家现在的承包田不是四五亩,而是四五十亩甚至百八十亩,每年的损失不是七八百元,而是七八千元甚至一两万元,我当然有很强的动力和另外几个大户协商讨论,挑头兴修水利,显示出中国农民的另外一种传统:善于合作乃至热心公益的传统。由于我那百八十亩地可以支撑孩子多读几年书,我家八成属于地主和乡绅了。地主乡绅算不算农民呢?如果算,中国农民的传统行为就显得更加复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各有不同,有的善于合作修渠,有的善于合作造反,很难一言以蔽之曰“不善合”。山西洪洞县的几大渠系,从唐宋开辟至今,主要依靠民间力量,细致入微地分配用水和修渠的权利与义务,民间定期选举“掌例”(掌握条例的渠长),尽管有许多不公和冲突,乡绅、地主、小农和官府之间毕竟合作了上千年,千年不断的水流便是“善合”的历史证据。如今,家家户户土地平均分配,每家不过几亩零碎,有挑头动机的大户很难出现。即使出现了,发育出一套水利方面的合作秩序,也要容人家几代人的时间。

    <div class="imgbox ter">//..plate.pic/plate_272656_2.jpg" />

    陈永贵带领大寨人修梯田

    手握行政权力的英雄算的是政治账、道德账甚至人生意义账,但我们不能把解决常规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不世的英雄身上。

    另外一种替代办法,就是由大家族牵头。家族内部的账另有算法,彼此之间斤斤计较的程度要弱一些;分摊费用时,家族首领也拥有某种大家认可的强制力。这类带有家族色彩的合作在中国有深厚而悠久的传统。不过,这种解决问题的前景在中国如何,我说不清楚,只好存而不论。

    应该说,在目前的土地分布格局下,主流办法还是手握政权的英雄的介入。在此,政治英雄或道德英雄替代了土地大户的功能,他们不算自家的土地收益账,他们算的是政治账、道德账甚至人生意义账,他们更能欣赏与人奋斗的乐趣,因此比较容易跨越合作成本或组织成本过高的门槛。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传统给予他们的报酬也不拘泥于物质利益。我们可以从曹先生的描述中看出农村社会对承担起这种功能的个人的激励机制:赋予他特殊的崇拜、感恩和服从。不过,能够对这类激励做出反应的人,已经不是寻常之辈。我们确实不应该把解决常规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不世出的英雄身上。

    到底有没有常规解决办法呢?所谓村级选举,草根民主,能不能产生合理收费与公共产品相交换的常规机制?这是一个正在试验中的东西,现在就说它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为时太早,就好像现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样太早。

    套用上边的故事讲下去,我们至少可以期待村级民主为村民挑出本村既有能力又有愿望兴修水利的人。如果我有这样的能力和愿望,我还可以公开竞选村长,不用扎根串联,擅自聚众集会结社,冒额外的政治风险搞“非组织活动”,也不会遭遇“另立中央”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就降低了兴修水利的组织成本,也就是降低了合作成本。一旦承诺兴修水利的人当选了,村级民主还可以对村长构成压力,村干部不管事就有可能丢官,村民不至于处于完全被动境地,再推说什么“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那时村民们就有了常规办法,可以低成本地更换干部。总之,农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即使有了权利不去用,可以换人不去换,容易合作不去合,那也不应该断言他们天然如何如何。任何人都需要一个适应新制度的学习过程。既然他们认为维持现状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强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时候,民主课程就快学成毕业了。

    在实际生活中,上述逻辑并不能充分展开。由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村级政权担负着替上级政权榨取高额税费的功能,上级政权不敢放松对村级政权的控制权,因此村民选举往往流于形式。也就是说,试验尚未正式开始,还不到写试验报告的时候。

    假设村民选举名实相符了,不乐观也是有理由的。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强,与外界的交往少,对外界的依赖小,不那么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因此,小农经济很难自发地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太高了,组织建立后向零散农户收取费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盘来竟然全面不合算。于是这样的组织在历史上就难以出现,出现了也未必可以长期维持,维持下来的往往要凭借霸权,并且难免腐化变质,效率渐低,成本渐增。山西洪洞县的那套水利组织,尽管由于乡绅和大户的介入已经超出的小农一盘散沙的水平,依然难以避免这类问题。结果,两千多年来,我们在小农经济之上看到的往往是一个强制专横的行政权力,很少见到通过谈判建立的什么联合会。如今小农经济并没有变大,小农对交易费用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又能提高多少呢?这就是不乐观的理由。

    话又说回来,如今农民对外界的依赖程度毕竟提高了,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格局早就破坏了,商品率也今非昔比了。村级政权所提供的服务又与他们息息相关,现在断言村级民主的试验一定失败,一定不能持久,也有卤莽之嫌。

    其实,放在一个较长的时段上看问题,无论这种试验成功与否,形成的状态都不是一个稳定的状态。因为中国的小农经济本身已经不是一种可以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农民集团与迅速膨胀的官吏集团的关系也不是可以长期稳定的均衡状态。

    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其所剩无几的剩余正被过度榨取,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程度。在这种形势下,即使村级民主尽善尽美,这种方式选举出来村级领导者也未必能够实现众人指望的功能。事情实在太难做。太难找到能干的人去做。被选举出来的人本身就面临着进城或打工或进入工商业的多种选择,这使得他们当村官的人生抉择具有较高的机会成本,也使得农村对人才的选择空间大大缩小。再合理的制度,面对着全行业的萧条,面对着本行业人才的外流和匮乏,也只能发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叹。这种状态意味着:我们看到的试验,不过是一个萎缩中的产业和社会集团在整体地位下降的途中进行的试验。

    假如这种试验彻底失败了,在高度分工基础上崛起的其他社会集团,他们对自己的权利的争取意愿和支付能力,仍然可能支撑起一种水乳交融的民主制度。这恐怕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对这些靠交换产品为生的社会集团来说,交易成本的升降,已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他们不能也不敢搭便车。当然他们也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需要在降低合作成本方面有所发明有所创造。不过,在这种客观而坚实的收支计算中,已经扎下了“中国激进知识分子”的主张的根据,这种根据,仅仅算农户账是不容易算清楚的。

    <span class="right">2001年4月12日</span>

百度搜索 血酬定律 天涯 血酬定律 天涯在线书库 即可找到本书最新章节.

章节目录

血酬定律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天涯在线书库只为原作者吴思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吴思并收藏血酬定律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