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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这两个人到底去哪儿了呢?罗显自己也做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还记得法椿的来历吗?他本是休宁县的绝户长子,逃户至杨干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籍。休宁县曾经找上门来,要他回去落户,不知为何没有追究到底。

    罗显找到的真相是:佛圆、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杨干院却一直在虚造僧籍,让他们活在册籍里。休宁县给杨干院发来文书,要求法椿还俗回去落户,法椿或佛海便买通了休宁县的一位里老郑彦儒,把佛圆、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销掉,伪托还俗,虚落在郑彦儒的里册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账面上做平,足可以给休宁县一个交代。

    经过这么一番运作,死和尚进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脱出来。

    这次与罗氏对决,法椿故技重施,让佛圆、能霓两位劳模再“死”一次,借此诬陷罗氏。

    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擞起精神,打算继续上告,可写完状书却发现,无路可走了。

    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可以视为终审判决。罗显想要上诉,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此路不通。

    等一下。

    地方上没有,那么京城呢?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还有一厂一卫,还有阁老们,再往上……还有皇上嘛。

    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要不咱们上访去吧!

    上京告御状这种事,历朝历代都有。汉称“诣阙”,唐有“投匦状”“邀车驾”,宋叫“诣台省”,清称“京控”。在大明朝,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叫作“京诉”。

    越级诉讼已经很犯忌讳,京诉更是敏感至极。

    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var></var>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

    “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

    就是说,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罗显这个高兴。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这个规定。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

    “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对不起,一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

    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归到田土一类,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欢喜一场。

    顺便说一个无关的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一条关于“京诉”的规定:“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特别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许上访,否则问罪不说,还不予立案。

    为什么这么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实在是你们太喜欢打官司了,屁大点事也跑来京城上访,朝廷实在忙不过来啊……

    书归正传。

    罗家人研究了半天,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罗显年纪大了,一定扛不住牢狱之灾,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得派个身强力壮抗打的年轻人去京城。最后罗显的侄子罗兴站出来,毅然决然地说我去吧。

    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了一份状书,将整个纷争的前因后果、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最后还附了法椿虚造户口、改换身籍的新犯罪事实。

    罗兴揣着这份状纸,从歙县千里迢迢朝着京城而去。时年嘉靖十四年新年。

    寻常百姓看惯了戏文,以为告御状就是望见皇帝车仗,高举状纸,大喊一声冤枉啊,迎头一拦。

    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极高。且不说你往前一冲,有很大概率会被护卫直接打死,就算侥幸未死,《大明律·兵律·宫卫》对于这种拦御驾的行为也有严厉规定:“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

    其他性质的京诉,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这种就直接绞刑了。

    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头喊冤呢?

    也不行。

    “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问罪,枷号一个月;若涉虚者,仍杖一百,发口外卫分充军。”

    可见皇城喊冤也是个高风险的举动。

    京诉这事,需要上访者有极大的勇气,同时也需要一些技巧。罗兴大约在二三月间抵达京城,他显然得到过高人指点,既没拦车驾,也没去城门口喊冤,而是找准了京诉唯一的正确门路——通政司。

    通政司是干什么的?它“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以闻”。这有点类似于中央办公厅和信访局的合体,负责朝廷以及地方各类文书的接收、审核、分配转发等等,职责范围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诉冤滞”这一类的上访。

    虽然通政司只管把文书转发给有关部门,本身没有断事之权,但这是一道必要的审核程序。如果没有通政司盖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状子。

    罗兴找对了门路,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审核之后,收下文件,正式进入京诉流程。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扔牢里了……别忘了,京诉是违法行为,不问所诉案情虚实,你都得坐牢。

    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陈经于奉天门把杨干院案上奏天子。嘉靖皇帝读完这件案子的前因后果,蓦地想起一件往事。

    嘉靖刚登基那会儿,爆发过一次“大礼议”事件。简单来说,嘉靖本是兴献王的儿子、正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后,没有子嗣,大臣们便把他请来京城当皇帝。嘉靖登基之后,朝臣们说您这算改嗣,得认伯父弘治皇帝为父亲,对亲爹兴献王改称皇叔,不然祭太庙不成体统。嘉靖不干,坚决不改口,还想把亲爹追认成皇帝。他跟朝臣们斗了几年,最终获得胜利。兴献王得了个“皇考恭穆献皇帝”的名号,神主牌摆进了皇城观德殿中。

    嘉靖是个孝顺儿子,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无从判断。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很有好感,甚至颇有共鸣。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吗?

    而且……这个案子,实在很合朕的心思啊。

    罗兴进京上访这个时候,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此时他的政治手段日渐成熟,知道这种事不宜强行推进,一定得按部就班地来操作。

    一切都已经规划好了。

    bbr>?</abbr>按照嘉靖皇帝的计划,在接下来的嘉靖十五年(1536年),吏部尚书夏言将上一道奏疏《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疏》,连续提出三条建议——“定功臣配享”“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建议放松宗庙祭祖的禁令,推恩天下,允许子民祭祀自己几代以上的先祖。

    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庙制亦未有定则,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尚有未尽申之请。”这是夏言的原话,未尝不是嘉靖皇帝的心声。夏言上疏之后,嘉靖皇帝立刻顺坡下驴,下旨准许民间联宗立庙,祭祀始祖。

    这个消息只要一传出去,全国宗族一定欢欣鼓舞,热烈响应。朝中臣工无法反对,谁敢说自己不想祭拜先祖?在各地开禁祭祖的大潮掩护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给亲爹追尊庙号了。

    这个罗氏祖坟,正好是因为违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宽毁去。对嘉靖皇帝来说,这可谓是瞌睡时送来一个枕头。他可以借这件案子隐晦地点明一下态度,提前吹吹风,为明年的开禁祭祖宣传造势。

    再说了,罗显告的是杨干院,那是释教的寺庙,对一心沉迷修道的嘉靖皇帝来说,也没什么好顾虑的,说不定还会在心里暗爽一下。

    想到这里,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处理此案。

    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谁都看得出来嘉靖的态度,否则特意下旨干吗?于是杨干院这桩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飞快,从都察院转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出了对罗兴的处理意见。

    罗兴越诉上京,论律当罪。都察院广西道——这是部门名称,并非专指地域——判定对该犯施以杖刑,但法外开恩,减了一等。具体的执行工作,交给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门——顺天府。顺天府对罗兴施完杖刑,给了他一张路引,让他回原籍候审听理。

    紧接着,五月十四日,都察院发布了对罗显、罗兴所诉杨干院侵毁罗氏祖坟案的处理意见:转发应天巡按御史宋茂熙,着其亲自审理。

    好敷衍的官腔啊,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吗?

    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官场惯例。

    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么打。

    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官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

    这段批示,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就能发现深意。

    “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

    “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必须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

    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得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支持罗家。

    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应天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

    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

    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对于杨干院里的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的问题,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了解释:“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丧制厚薄,葬埋深浅,委不可知。原遗骸年久,消灭已尽,化为泥土,理亦有之。”

    好嘛,罗显还没解释呢,他们已经自动脑补了,真是太贴心了。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上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哪。

    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

    法椿。

    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嘉靖皇帝。在宁国府的压力之下,法椿洋洋洒洒写了一篇超长的招供,从他的角度交代了整个纷争的缘由、过程。

    不过法椿不知使了什么招,居然逃过了责罚。

    在宁国府的那份判决里,罗显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实的行为,前者杖九十,后者杖八十,但准许罚款抵销。罗显的罪名,居然比法椿还重一些。后来罗显缴纳了30石米,才算抵销了刑罚;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而且,罗氏祖坟保住了,杨干院也没受什么影响。宁国府判决里有一条:“本寺观音堂佛殿并地土,仍听寺僧法椿等照旧营业梵修。”

    把观音堂、佛殿退还给杨干院,是因为罗氏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张过对杨干院的所有权;对法椿的罪行惩罚如此之轻,是因为他一直隐在幕后,大部分行动都是通过佛熙等人来进行的。

    不过,也许还有另外一种解释。

    宁国府这<big></big>次判决面面俱到,唯有一个案子——郑来保被殴身死案——被遗漏掉了。按说这次判决对罗显如此偏袒,这么重要的人命官司怎么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宁、黟县两县合审时,曾经判定郑来保属于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见无论徽州府还是宁国府,在这个案子里都不支持罗显的主张。

    所以,有没有可能,郑来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却被罗显拿来给杨干院泼污水,而徽州、宁国两府没有被罗显蒙蔽,认为这件人命官司不存<u></u>在,法椿才没有被重判?

    更不要说罗显被先后判了数次“奏事不实”,说不定都和郑来保案有关。

    对于整个杨干院事件,我们得保持一个清醒的认知:所有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都是出自罗显编撰的《杨干院归结始末》,内容不可避免地从罗氏主观立场来叙事。他们是否文过饰非,是否夸大其词,无从知道。法椿未必有那么邪恶到底,而罗显,也绝非一只善良的小白兔。

    历史的复杂性和迷人之处,也许就在这里了。

    无论如何,折腾了一大圈,局势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点。杨干院的僧人们,照旧在寺内诵经礼佛;罗氏一族,照旧每年来坟前祭拜。孤坟与古寺终究没有分开,一如从前。

    杨干院的官司结束了,可历史的进程,还在继续。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议开禁祭礼。民间祭祖立庙之风大盛,令宗族社会形态进一步锻成,对后世中国影响深远。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当地保存文献的好习惯,罗显把这场官司的相关文书,纂成了一部《杨干院归结始末》,留给子孙后代,希望他们“未必不兴感警创以动其孝思,亦期保久远之一助也”。

    嘉靖十七年(1538年),嘉靖皇帝如愿以偿地为父亲追尊庙号,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睿宗的神主牌位入享太庙。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徽州府修《徽州府志》,将杨干院的兴建时间定于宋宝祐六年,为护罗秋隐坟而起,为这起争讼画上最后的句号。

    罗氏一族继续在呈坎繁衍,绵延至今;杨干院也始终坐落在杨干,不曾迁移。远山近溪,晨钟暮鼓,几百年来,那座孤坟依旧矗立在佛殿之前,只有悠扬的钟声始终相伴。当地至今还流传着一句俗话:“阴坞口的风,杨干院的钟。”两者皆是兴旺不衰的象征。

    杨干院在明末尚存,两朝领袖钱谦益还曾写过一首《三月七日发灊口,经杨干寺,逾石砧岭,出芳村抵祥符寺》,再后来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看到有一篇今人的《徽州百村赋》里提及,杨干院败落于清末,只有建筑留存。到了1985年12月,村民在院里烘烤球鞋,不慎点着了蚊帐,把这座空寺彻底焚尽,只有一道灌斗砖墙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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