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 《詹宏志私房谋杀》 福尔摩斯的魔力 有一次(1991年),贾库包斯基(Maxim Jakubowski)为推理小说迷们编了一本书叫《百家神探集》(100 Great Detectives)。贾库包斯基是谁呢?如果有一天你有机会到伦敦游览,不要忘了顺便去逛一逛位于查令十字路(Charing Cross Road)举世闻名的推理小说专门店<谋杀一店>(Murder One),那是一家足以让推理小说迷流连忘返的书店,而它的老板创办人就是这位鼎鼎大名的编辑贾库包斯基(他编写的推理小说合集与研究文集就超过二十五种)。

世代传承的百家神探

《百家神探集》是其中一个精彩的编辑构想,它邀请了一百位当今推理小说界的名作家与名评论家,每人写自己与一位书中神探的神交经验,而这一百位神探并不重复。从爱伦坡笔下的杜宾、柯南道尔九九藏书笔下的福尔摩斯,到今日詹姆士女士(P·D·James)笔下的女侦探葛蕾(Cordelia Grey)、以及劳勃·派克(Robert B·Parker)笔下的硬汉史宾赛(Spenser),都有他们的拥护者;有的作者既歌颂前辈所写的侦探,而他们笔下的侦探又被新的创作者礼赞,像基亭(H·R·F·Keating),他为文谈福尔摩斯,而他自己笔下的印度警探葛提(Ihote,Ghote要怎么发音呢?有权威参考书说应读做“锅贴”)又有梅尔维尔(James Melville)专文讨论。这样一来,就有着浓厚的世代传承的意味了,推理小说,毕竟是有历史、有传统的呢。 想想
99lib?
看,一百位神探,真可谓济济多士!而我心目中起码还有一百位神探没有列入,推理小说的文学娱乐遗产何其丰富,由此可以想见。 只可惜我们没有贾库包斯基的幸运与方便,我们没有一百位推理名家可以邀请,因为我只认得两三位对推理小说有丰富知识的人。但没关系,侦探小说榛莽初辟,荜路蓝缕,我们要有“以一当百”的精神,介绍百位神探的阅读经验与崇拜往事,我一个人就够了。

初勘福尔摩斯的魅力

然而一部百家神探史,要从何说起? 不用说,当然是从福尔摩斯说起。 我在十岁的时候第一次接触到福尔摩斯,立刻被迷住了,当时就反覆看了两遍。那是不是一个全译版本,我已经记不得了,只记得是精装一大册,文分上下两栏,字体很小,有时还模糊不清;我相信那是大陆时期的译本,用字古雅,读来有点古怪的乐趣,动不动密斯脱、密斯脱地叫人,用起钱来则是金镑、仙令、辨士的单位,好玩得紧;故事不用说都是独特有趣,阅后难忘。尤其是短篇藏书网小说《红发者联盟》(The Red-headed League,当时译做《赤发团》),布局奇诡,构想巧妙,更兼气氛经营极有力量,最令人印象深刻。 二十岁大学时期又重读一遍,这次用的是英文本子(目的是学英文),当时英文书读得不多,对维多利亚时代的生活器用并不熟悉,柯南道尔又爱用毒物与化学品的名称,读来苦不堪言,几乎只记得猛查字典的行动,记不得太多的内容。因为这个痛苦经验,我后来买了一本书叫《谋杀、魔法与药物》(Murder,Magid Medie,牛津大学出版的,作者是John Mann),就是为了搞清楚当年弄不懂的各种毒药名称;有一次老朋友影评人焦雄屏小姐在我书架上看到这本书,啧啧称奇,连呼怎么会有人要读这种书,唉,实在是中了福尔摩斯的毒的缘故。

第一号福尔摩斯迷

三十岁的时候,志文出版社出了新的译本,我对照Bantam的英文版校看了一遍,这可能是最兴味盎然的阅读经验;此时我的读书经验已多,英文字识得多了,对英美国家各种时期的生活历史也有较多的常识,看书就显得左右逢源,如入无人之境了。柯南道尔的散文风格,此时才见识它的魅力;作者说故事的宛转曲折,以及描写创造两个主角的独特个性与绅士风度,此时也才有了欣赏的余裕。后来我一头栽入推理小说的收集与癖好,十几年中觅书逾千种,其中当然就包括各种福尔摩斯版本,福尔摩斯研究,柯南道尔传记等等,昔日一个意外的趣味,如今变成事业了,我最近着手策划福尔摩斯的最新译本,并预备为他撰写新书,但这是后话了。 福尔摩斯是十九世纪末所创造出来的虚构文学角色里最神奇的一个,在侦探间谍这一支文学传统里,福尔摩斯的知名度,可能只有二十世纪被创出来的第七号情报员詹姆士·庞德(James Bond,又译占士邦,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英国特务007)勉强可以比拟。

福尔摩斯vs007

这两个人物有相像的地方,福尔摩斯跟007一样,两人都很强悍、很坚定、有耐力,聪明机警,反应很快。不一样的是,福尔摩斯比较是会陷溺在一件事情上的人,譬如说当他钻入到一件案子时,他就不眠不休,尽心尽力到形容枯槁,甚至为了思考案子而吸毒(书中没有明讲他吸古柯硷,可是显然是有,所谓的seven pert solution,指的就是福尔摩斯使用古柯硷的稀释配方);而007就不会这样,他抽烟,但在50年代一个人一天抽几十根香烟,不是太稀奇的事(在目前这个拒抽二手烟的现代,才比较像怪物)。007也喝一点酒,但他不像是会染上酒瘾的人。 福尔摩斯对文学没什么兴趣,他最主要的娱乐是拉小提琴,心情好的时候也拉得很好,他似乎有这样一种特殊的美学偏好。007的美学偏好是很物质性的,他喜爱所有有‘品牌’的好东西,好的手表、好的打火机、好的香烟、好的香烟盒和好的酒。与福尔摩斯不同,007世俗一点,他爱女人。福尔摩斯一生只仰慕过一名女性,也就是《波宫秘史》(A Sd?99lib?al in Bohemia)里的爱琳亚德楼(Irene Adler),却从未对她表白,只是常常在沈思时感慨的悬念着:‘啊,好一个女子!’(Oh,what a woman!)。007可不管这些,他勇于表达,则是多情到有一点无情的人,到处可以有露水姻缘,相当的肉体性。

崇尚理性的古典贵族

比起这位富于现代性风貌的詹姆士·庞德,福尔摩斯无疑是一位古典人物,他和华生医师同属于一个逝去的年代,他们是压抑情感,崇尚理性的末代贵族。福尔摩斯品性高贵,对社会有强大的责任感,对自己有极严格的要求,这是小资产阶级成熟期的产物,也是今天这种中产阶级当道,市民主义盛行时代的前驱;福尔摩斯当然未必是真实存在过的人物(但也有很多迹象证明,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有真人做蓝本),但他的思想风范却是某一个世代的典型。那个绅士时代是令人怀念的,每当我看不惯当今世人言行时,我就不禁更加怀念福尔摩斯那个世代。就好像每当我看着台湾电视频道上的政治新闻时,我实在无法不怀念起胡适之、梁启超那样的古典政治人物。 谋杀的独乐与众乐 詹宏志 “谋杀专门店”的原始构想出自于我,但认同于远流王荣文老板。我几乎记不得,或者不敢记得,我和远流是何时开始了“谋杀专门店”的工作?本来只是一段我和远流出版公司董事长王荣文先生在咖啡店里的构想谈话(更明确的犯罪现场是在台北市金石堂汀洲店的咖啡店里),时间极可能是1993年的3月到年底之间的某一日,我指着写得密密麻麻的笔记本,里面有某个叫“推理暨犯罪小说经典100种”的编辑计画,向王老板推销说:“也许我们可以做这个。” 王老板也答应了,但他的表情微微露出有点疑心和不安的模样,我猜想那是因为我不能准时交稿的前科累累,素行不佳,加上从前按月出版的“柏杨版资治通鉴”有从“三年计画”延长为“十年生聚”的痛苦记录,王老板对一切要花99lib?费时日的计画都有一定的恐惧。但基于我是他的老友兼老伙伴兼老干部兼老员工的特殊身份,或者基于对一切新书新计画都有不可治疗好奇心的出版家直觉,王荣文大老板不得不假装豪气干云地说:“好呀,咱们就来做吧。” 我们又花了几个月来讨论计画的细节,除了书单、版权和内容构成(100种后来变成了101种),也包括书的编印型式和贩卖方法。当时我们选择了与经典相称的高级印刷型式(木浆纸、精装、在香港印制装箱),又选择了“读书俱乐部”的封闭贩卖型式。 这些想法的当然都有当时的出版想法与背景理由,特别是读书俱乐部的概念,那是一个推理小说读书活动不发达的环境的讯息集中策略。虽然我们也可以怀旧地说,“推理小说俱乐部”本来就是推理小说出版史上一种重要而有趣的出版与发行型式,用了这种贩卖型式,本身就是向推理小说的历史致敬。 但在真实人生中,计画赶不上变化,就好像推理小说中,阴谋诡计常常敌不过天算意外一样。 我原来计画的人生和出版节奏,后来证明都经不起台湾社会发展速度的颠覆与摧残。我自己也经历人生最大的转折,从一位失业在家的自由编辑变成了某家上市企业的负责人(这可不是什么好玩的事),中间更经历公司关门、跨国购并等戏剧起伏。“谋杀专门店”在编辑工作上也经历了大喜大悲,高潮低潮,十年方.99lib.能完成的恐惧预言也不幸而言中;为了“谋杀专门店”的推广宣传,我曾远行英国牛津大学电视专访《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Quinn,1977)的作者、推理小说终身成就“钻石匕首奖”得主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也曾为“谋杀专门店”上电台跑遍通告,想想看,当年在ICRT访问我讨论“谋杀专门店”意气风发的节目主持人王大卫,竟然已经英年早逝,回首世事多变如斯,怎么不令人感慨呢? 但最大的变化,是台湾的推理小说出版环境。从当年令人担忧的冷淡和资讯匮乏,到如今令人担忧的过热和讯藏书网息泛滥。现在出版推理小说不像当年困难,读者多了(也变得有组织,你看看网路上多如牛毛的讨论社群),内行读者也多得多了(你可骗不了谁);推理小说出版本身也变得热闹,当然,有的出版社出得精致而有计画(远流出版公司后来自己跑去取得授权出版“马丁·贝克探案全集”,真是让引进者的我喜出望外),也有出版社出得粗糙而不知所云。但读者毕竟是有福了,选择多了,名着也陆续登场,讨论者与诠释者也多了。 在这样的新环境里,其实“谋杀专门店”的101种推理小说经典是来到更合适的气候和土壤,因为不管大家对推理小说史的最佳100本书的想法有多少分歧,毕竟已经有了一张书单和实际的书种可供大家阅读、争吵、增添、修改,看出它的脉络与观点,或者看出它的偏见与不足;而这当中的书种,不管我们意见多么不一致,却又有不少核心书目很难不重复,而这就给了我们的推理小说阅读与讨论有了一条历史纵深的线索,从今以后,推理小说在台湾不再是孤魂野鬼,它们已经有了归宿,它已经是台湾阅读内容的一部分。 十年悲喜,忽然完成,这101种书本显然会有自己的生命,编辑会老,出版社会倒,唯独经典自有出路,一代一代阅读者会自己找到它们。看着这堆起来阵仗惊人“谋杀专门店”,就不能不有点激动了。 但原来为了集中资源刻意设计的“读书俱乐部”贩卖方式,如今反而是部分读者无缘接近经典的高墙。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各种推理社团与推理小说讨论区的兴盛已经显示,让一群推理小说爱好者相识交谈,共同分享心得、争辩喜好,可能才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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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无穷的事。 现在是到了要“谋杀专门店”拆除樊篱、让高墙倒下的时刻。我们现在把娇贵的精装本换装为平民化的平装本,套书解散,单兵作战,让读者自行选择,但书本原有的内容、导读则是原汁原味,全数保留,一仍旧惯。而“谋杀专门店”也将从矜持的“精品店”一变成为邻家的“便利店”,只是其中部分名作因为版权或其他缘故,不能全数出版为平装本,虽是憾事,但已聊胜于无。书本只要出版,不会消失无踪,对有心寻找某些遗珠的读者朋友,应该还有图书馆、旧书店、网路拍卖等途径可以追索,不必气馁。 《业余神偷莱佛士》 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 ●洪纳(E·W·H)/著 ●郑明萱/译

内容简介

莱佛士是一名身手俐落气宇非凡的英俊男士,白天他参与上流社会的活动,周旋于权要名贵之间,而且打得一手好板球;夜晚却摇身一变,而为富人痛恨且来无影去无踪的大盗。他有其独特的道德观,不受常礼束缚,而且有一忠心耿耿的憨直助手相伴,作起案来无往不利。本书刊载其八则惊险的作案纪录,包含了他盗贼生涯的始与终,他遭逢最大敌手的历险,他挑战同业的斗法,他踏进谋杀一途的困境……篇篇精采,不看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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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派叙述 写下《该死的谋杀》 (Bloody Murder,1972初版)而成为推理小说史名家的英国作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7),有一次曾经说:“短篇小说的黄金时期起于福尔摩斯,而止于二次大战;黄金时期中最好的东西是福尔摩斯,但福尔摩斯不是唯一值得怀念的东西。”其他值得怀念的东西,他指的就是99lib?作家洪纳(E·W·H,1866~1921)和他所创作的“夜贼莱佛士”(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系列短篇小说。 有趣的是,洪纳不但是创造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洪纳娶了柯南道尔的妹妹康丝坦道尔);洪纳创作了许多犯罪与推理小说,显然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但他的创作作品中有一系列柯南道尔最不表苟同的,就是后来成为经典的“夜贼系列”。柯南道尔为什么不喜欢“夜贼莱佛士”?历史记载柯南道尔曾经强烈向洪纳抗议说:“你绝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You must not ma.99lib.ke the criminal a hero.)从福尔摩斯的系列小说中,我们也明显可以看出,主人翁福尔摩斯和华生医师都是小资产阶级的英雄,他们捍卫社会秩序,把一切犯罪视为邪恶,对犯罪的成因没有了解的兴趣,罪犯只是用来绳之以法的“对象”,在柯南道尔的思想中,把罪犯当成英雄本身就是罪恶。 但洪纳却是历史上第一位指出“犯罪比侦探有趣”的作家,而且本意就是开福尔摩斯的玩笑,他的第一本“夜贼”小说《业余神偷莱佛士》 (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1899)的题词页就说:“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To A·C·D·,this sincere form of flattery),如果一本书是另一本书的“反逆形式”,这当然是对原着最大的恭维。不只是这样,他还借小说角色之口说:“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狠狠把警察和福尔摩斯都嘲讽了一顿。想想看,同时代模仿福尔摩斯维妙维肖的作品现在都烟消云散了,只有嘲讽福尔摩斯和逆反福尔摩斯的洪纳作品,不但留了下来,还成为无数后来作品的灵感来源与原型,真幸亏洪纳没听他大舅子的意见。 为什么说莱佛士是“业余神偷”?这和说福尔摩斯是“业余神探”是同一个意思。福尔摩斯除了干侦探工作以外其实也没什么正职,但那个世代侦探并不是职业(不管你收不收钱),它只是仕绅的“嗜好”(hobby);同样的,莱佛士除了施展妙贼神技之外也没什么正事,但他白天的身份仍是贵族仕绅,偷窃只是晚上的“阿鲁拜多”,故不得不称他为“业余小偷”(amateur cracksman)。这些名称和心态都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与意识结构,常常带给我们读古典(或古时候的)推理小说另一种知识上的乐趣。 夜贼传统 洪纳所创造的仕绅小偷角色莱佛士(A·J·Raffles)常常会被拿来和法国作家勒布朗(Maurice Leblanc,1864~1941)创造的亚森罗频(A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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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Lupin)做比较;亚森罗频出道比莱佛士略晚(以他为主角的第一本小说出现在1907年),他擅长易容术、多种语言及腔调、各种社会习俗与阶级礼仪,他是一个地下社会的头子(部下不少,依情节需要而定),亚森罗频的故事太神奇,情节转折犹如特技表演,每每捉弄法国警方于股掌之间(他甚至曾混到法国巴黎保安局的局长,率领警方追捕亚森罗频,还一度把他逮捕到案)。亚森罗频虽然是个“社会意义”下的罪犯,不过他“好像”不觉得,他和一般小资产阶梯的思想没什么两样,都不喜欢破坏社会秩序的“真正罪犯”,后期的亚森罗频根本是个“廖添丁”式的角色,不但劫富济贫,还帮助警方打击犯罪、破解难案,完全站到“社会正义”这一边。正是因为亚森罗频角色设计的简单与卡通化,使他的深度难以接受考验,很快的亚森罗频就沦为“儿童读物”,大人很难再在亚森罗频身上得到太多乐趣;相较之下,福尔摩斯就不一样,就算儿童也开始能够快快乐乐读着福尔摩斯,大人却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在福尔摩斯作品得到无穷的滋味。 莱佛士则是一个有趣得多的角色,他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仕绅的反讽(或者另种真相);表面上他是英国上流社会的典型仕绅,他出身高贵,无所事事(是的,无所事事是上流社会重要的条件),爱国心强(他后来为国捐躯,死于波耳战争)擅长打板球(cricket),更出入周旋于名流的交际应酬之中,但,在晚宴舞会之际,他搜集的却是其他有钱人的资料,以便他日闯空门之用。洪纳创造的角色比亚森罗频复杂得多,他写出这些衣着光鲜的上流社会人物,心地温暖,好运动爱冒险,却可能是道德上无负担的人,他的聪明才智是“反向的”侦探小说。 历史上吊诡的是,人们既爱维护正义(让我们得以安心睡觉)的伟大侦探,可是人们也爱那些捉弄警察挑战权威的伟大罪犯(尤其当他的威胁只针对有钱人的时候);莱佛士出现之后,受欢迎的程度至今不衰(三本以他为主角的小说集百年来没有绝版过),但洪纳听从柯南道尔意见而创作的福尔摩斯式小说却早已没有人记得了。 “夜贼莱佛士”的确是反向的侦探小说,他写的是莱佛士如何思考、准备、犯案,以及避开危险与识破的机智,他让我们为他的千钧一发捏一把冷汗,又为他的化险为夷感到兴奋,我们为什么会如此支持不道德的人?这正是柯南道尔的戒命,“你绝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但一部文学史就是一部“文学戒命破坏史”,洪纳的破坏创造了一位受欢迎的英雄(还顺便创造了一位华生医师式的罪犯小跟班做为叙述者),更创造了一个侦探小说的逆向传统,以罪犯为中心的书写传统。未来的犯罪小说要在莱佛士身上找到养分,甚至未来的犯罪心理小说也要在他身上找到线索与痕迹,我们曾经介绍过二十世纪伟大的犯罪小说家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如果你已经读了她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Ripley,1955),现在再读《业余神探莱佛士》,你应该会注意它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更会感觉.99lib.到推理小说源远流长,一切新事物都有旧来历,不是吗? 顺便一提,在好莱坞改编小说为电影的历史上,很早就注意并吸收了仕绅盗贼的概念,莱佛士故事改编成电影早在1905年,改编成好莱坞电影则在1917年,由当时的红星约翰·巴利摩(John Barrymore)饰演;而亚森罗频改编成好莱坞电影则在1932年,饰演的人也是约翰·巴利摩。 《黄色房间的秘密》 ●卡斯顿·勒胡(Gaston Leroux) /著 ●邱玉珍/译

内容简介

法国着名物理学家的女儿玛蒂·桑杰森在遗世独立的葛龙迪椰城堡遭人杀害,时间是夜晚十二点半,桑杰森先生及其忠实仆人就在案发现场“黄色房间”的隔壁。事发时,黄色房间门窗紧闭,只听到桌椅翻倒,枪枝发射以及小姐微弱的呼喊声,而大伙儿破门而入时,竟寻不到有人出入的踪迹,更遑论凶手的影子。 该事件轰动全国,为及早案,城堡内住进了着名的警探费得力克·拉桑及少年英雄胡尔达必,两人颇有较劲之姿。然而就在两人的严密保护下,玛蒂小姐竟再次受到袭击,而更另人不解的是凶手竟于众人的围捕下,自眼前消失。99lib. 在次次的惊险经验中,胡尔达必终于逐步挖掘出令人瞠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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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密室 “密室奇案”(the locked room mysteries)可能是推理小说发展的一种极致形式,它是纯智力的挑战,它是诡计设计的最高阶,以设计奇案解决谜团为职志的重要古典推理小说家,一生总要写出至少一
个“密室奇案”式的故事,免得别人嘲笑他(或她)名不符实。 “密室”在小说情节中的作用起源甚早,甚至早于推理小说;比推理小说发展更早一百年的“哥特式小说”(Gothic tales),就常常用到“密室”、“密道”,以及一切阴森森的场景,再加上突然间出现或消失的人或声音,增添许多情节的转折与神秘。推理小说出现,很快就接收了哥特式小说的这项“遗产”,但推理小说无意搬神弄鬼,它更进一步,把密室发展为考验智力的一种题目,一种所谓的“不可能的奇案”。 有趣的是,历史上第一个(侦探解谜的)推理小说,就是“密室奇案”型的侦探故事。推理小说的始祖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的《摩尔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ue,1841)常被公认为是现代推理小说的起点,而这篇小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密室谜题,被害人死在关闭上锁的房间中,无人可以进出的迹象,“第一位神探”杜宾(C·Auguste Dupin)必须为这件奇案作出完美的解释,才有资格入太庙,享受万年推理迷的祭祀;他当然成功了,否则还有今天推理小说这种类型乐趣吗?可以这么说,从推理小说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密室谜题”和推理小说就结下了不解之缘。 既然说在推理小说里,Everything came from Sherloes(每一件事都源于福尔摩斯),那福尔摩斯到底有没有破过“密室型”的奇案?每一次我兴起这一类的疑问,回头一查,答案总是肯定的,这就令人佩服福尔摩斯的开创性地位,几乎后来的侦探小说发展都可以在他身上找到一些端倪。在密室这个例子里,我找到的答案是《斑烂带》(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1892),这是柯南道尔所写的最早的十二个短篇之一,也是第一批大受欢迎的福尔摩斯小说。 与福尔摩斯同一个时间,另一位推理小说家把“密室奇案”推向“长篇”(?)的规模,那就是犹太人作家以色列·詹格威(Israel Zangwill,1864~1926)所写的古典名作《大包奇案》(The Big Bow Mystery,1892)。詹格威是着名的鍚安主义运动者(Zionist),他本以写新闻、政治社会评论文字为主,《大包奇案》是他偶然的游戏之作,带有一点嘲讽其他侦探小说作品不够精彩的意思,不料其中的密室巧思使它成为经典之作,更影响了后来推理小说的创作方向。(我在“长篇”一词后面加了个问号,是因为虽然99lib.这本小说是第一本“书本长度”book-length的密室推理,但衡诸后来的长篇小说它还是太短了,现在的出版者已经不用独立的方式出版它,多是用选集把它当中篇小说收录其中。) 谁才是适合的“长篇密室推理元祖”?如果按“密室推理之王”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5~1977)的看法,应该是今天要介绍的法国小说《黄色房间的秘密》(Le Mystere de la chambre jaune,1907),卡尔甚至借他创造的角色神探基甸·菲尔博士(Dr·Gideon Fell)之口说,《黄色房间的秘密》是“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the best detective tale ever written)。卡尔是一99lib?生致力于“密室推理”的创作者,他对密室的情有独锺是可以了解的,但说《黄色房间的秘密》是史上最好的侦探小说,可就让其他评论家忿忿不平了。 不消散的魅影 《黄色房间的秘密》是一部古典杰作,现在已经不算是非常容易看到的书,但它的作者却还非常热门,因为他另有一本书比《黄》书名气还大,那就是近来又因改编歌剧而重获青睐的《歌剧魅影》(Le fantom de l'Opera,1911)。 卡斯顿·勒胡(Gaston Leroux,1868~1927),法国新闻记者兼小说家,在世时就是极成功而受欢迎的作家,有长篇小说三十余种,现在读者还记得的可能只剩下三种,一种就是历久不衰的《歌剧魅影》,另外两种则都是推理小说的经典之作:《黄色房间的秘密》与《黑衣女子的香气》(Le parfum de la dame en noir,1909)。 勒胡生前就是一出书就能洛阳纸贵的作家,一方面和他从新闻工作得来的通俗剧式煽情写作笔法有关,一方面则得力于他的独特故事选材。《歌剧魅影》就是取材于当时巴黎歌剧院闹鬼的传说,发展成一个感人至深的通俗爱情故事;《黄色房间的秘密》巧妙地创造了一个密室的诡计,又发明了一位聪明绝顶的少年记者神探胡尔达必(Joseph Rouletabille,其实就是勒胡自己的化身),这些都是使他的作品风靡一时而又能流传经久的原因。 《黄色房间的秘密》所创造的密室是极为典型的,一位教授的女儿独自在房间里,突然发出惊人的喊救声,赶来救助的教授与助手不得其门而入(别忘了这是个上锁的房间),只听到房内传来枪响,另一边赶来救助的仆人则发现窗户也是从内上锁的,等到他们合力破门而入,教授女儿已倒在血泊之中,房间里却没有任何凶手的身影…… “密室”的概念就是创造出逻辑上的不可能,再从中寻找出我们思绪中的破绽,也就是说,逻辑上的不可能正是凶手(或案件设计者)希望达成的效果,这其中一定隐藏一个“欺骗”。“密室推理”的概念,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说明密室的“不可能”;所有的密室,都是我们“误以为”的密室,而密室的破解,也就是找出我们?99lib.观察中的“盲点”,找出那密室的“不密”之处。 “密室”代表的是一个“完美犯罪”的设计,能犯下这样的案子的凶手就是立下对神探的挑战;密室最具备古典推理小说的精神,凶手与神探斗智,作者与读者竞赛,如何产生一个完美的谜题,而又能完美的解开它。 “密室奇案”在推理小说诞生的第一天已经同步展开,它代表着推理小说寻求心智力量的意志;《黄色房间的秘密》把世人对密室的热情点燃了起来,再经由历代推理小说家们的努力,使它有着种种的变奏形式,成为推理小说独立的一个分枝(其中,不管是创作或理论,对“密室推理”贡献最大的都应公推约翰·狄克逊·卡尔)。也许我可以这样说,在历史上有一些作品是推理小说发展的重要转折,有了它们,推理小说才变得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卡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就是典型的“转弯路口的作品”。 《红拇指印》 The Red Thumb Mark ●奥斯汀·傅里曼(R·Austin Freeman)/著 ●吴幸宜/译

内容简介

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初的英国,伦敦的一家公司中发生了钻石窃盗案,空空如也的保险箱中,只留下了一个血红的拇指印,这似乎是盗走钻石的小偷作案不慎留下的线索,警方理所当然地循线找到指纹的主人,凭着指纹这客观的证据,指控一名文质彬彬的年轻人为嫌疑犯人。然而,一枚红拇指印是否能够说明一切?显明的事实与隐晦的真相之间有没有不为人知的落差?聪明敏锐的医师宋戴克,以他的专业知识与理性思考,松动了彷彿无庸置疑的如山铁证,案情急转直下,令人拍案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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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奥斯汀·傅里曼本业是医师,他是英国人,在大学学医之后前往非洲黄金海岸行医,后来因为健康问题放弃执业转向写作;先是和朋友皮肯恩(J·J·Pit)合写侦探小说,一九零四年他开始独立写作,创造了推理小说史上“最科学的”侦探宋戴克医师,第一本小说就是《红拇指印》。 傅里曼和宋戴克医师一样,是为了追寻真相不惜动用一切科学工具的人;据载傅里曼在写小说之前,会自己设计凶器,交付工厂制造,亲自实验证明可行,才写入小说之中,其实验精神有如是者。他所创造的宋戴克医师,不但家中有实验室,在后来的短篇小说中,更随身携带
显微镜、试纸、酒精灯等化验器材;一有凶案发生,他不但检视死者的外观(和从前的神探一样),更要检验口中牙缝的食物、脚下鞋底的泥土,甚至指甲里、衣服上的纤维及毛发。这位神探,开启了现代警界“微物办案”的时代;事实上,纽约市警察局就是受了傅里曼的影响,在本世纪初设立了第一个警用的化验室。如今,化验与办案已成了不可分割的标准程序了。…… 《特伦德最后一案》 Trent's Last Case ●E·tley/著

神探的理性与感性

他本来想写一部嘲讽“侦探小说”的小说,不料竟成了侦探小说史上的经典…… 这里说的他,是近代英国文学的一位着名人士,名叫班特莱(E·tley,1875~1956)而这里说的经典,则是指《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 为什么要嘲讽侦探小说? 可能是因为“神探”神乎.99lib.其神,不太像“人”;而办案过程也严谨细密,不似真实人生。 侦探小说从福尔摩斯以后,大量“神探”(great detective)纷纷出笼。但也是福尔摩斯建立起来的“禁欲”传统,神探几乎是纯粹的思考机器,与儿女私情似乎是沾不上边。福尔摩斯仅仅有一次对女性动了心,但小说仍让他们无缘发展,致令福尔摩斯怅然于心,提到她的时候只称“那位女士”(the Lady)而不名。(至今,美国的一个福尔摩斯书迷俱乐部每年开大会时,仍只邀一位女性参加,就尊称“the Lady”) 在本世纪初的侦探小说黄金时期里,小说家们就把侦探的感情表现悬为禁忌,无人越雷池一步;他们宁愿把侦探写为嗜菸斗、好美食、爱醇酒等各种个性,就是不让神探动男女之事的凡心。后来的评论家乃有此玩笑说:“昆恩先生,可否请您略述神探的性生活?……” 熟悉后来的美式犯罪小说以及其中的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的读者,可能对有血有肉的侦探已不稀罕。这类侦探游走于社会底层暗角,靠毅力与硬拳维生,他们偶或动心或受诱于某个蛇蝎美人是常见的事。然而《特伦德最后一案》成书于一九一三年,班特莱比时代早了三、四十年,在正统解谜小说中创造出一位坠入情网,不惜不破案的神探来。 这位神探就是特伦德,三十二岁的画家兼记者,生性幽默活泼,更兼思绪敏锐,以新闻报导的方式屡破奇案。但在这部《最后一案》的小说中,他不慎爱上凶案当事人,情感纠葛与理性剥茧交相争战,产生一幕幕独特好戏——这是史上第一位“不爱破案爱美人”的神探!(这可真是感情上的恋慕,不像福尔摩斯,总让我们觉得他是遇见智力上的异性对手,而不是爱上一个感情上的对象。)难得的是,这样的安排并没有使《最后一案》变成罗曼史,或者成了“非侦探小说”。事实上,《最后一案》的情节峰回路转,奇诡异常,侦探的解密能力仍是精采绝伦,仍然是史上“本格派”的侦探小说杰作而不遑多让。

破案的逻辑与危险

《特伦德最后一案》打破成规的特色不只一端,小说赋予侦探的功能以及结局的安排,都是推翻侦探小说公式的惊人之举。 传统上,侦探小说的末尾,神探邀集众人,针对已发生的诸般证据,逐项排比,析离矛盾,最后找出合理逻辑,指着其中一人:“你就是凶手!”凶手伏首认罪,天理得以昭彰。但是,班特莱不以此为满足,他要探究是否有“逻辑上合理却不是真相”的可能。这个概念本来是想颠覆推理小说的,不料竟给了侦探小说更宽广的空间,使侦探小说脱离了“破案”的唯一功能,产生后代更复杂多元的理小说来。.99lib. 在《最后一案》里,凶案并不是破了一次,而是被破了三次。侦探已经为案情的证据线索(不在场证明)做出完美的解释,但小说并没有完,它让当事人再做一次告白,再由一个案情旁观者做了补充,每一次都对案情的意义有重大转折,让我们惊讶于真实的多种可能性。 班特莱在此之前不是一个侦探小说家,他想借一个玩笑作品,嘲讽一切侦探小说破的案未必是“真的”。人生的可能性远比辑来得复杂,使用逻辑的神探们未必没有危险;这是班特莱所点破的人生真相。班特莱有没有犯规呢?(按正统推理小说的写法,作者与读者应该拥有相同的线索,作者不能私藏用于结尾,这是作者与读者智力角逐的共识。)某个角度看,他是犯了规的,但到了侦探解谜为止,他写的是不折不扣的“正统推理小说”;其后的几个转折,则是班特莱点破读者“尽信书不如无书”的恒旨;既然是全书恒旨所寄,犯规也就不宜深究,当庭开释可也。

文学的栽花与插柳

班特莱写侦探小说,本意是开侦探小说一个玩笑,顺便向他的好友也是侦探小说名家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致意,预备博君一粲即可,书名叫“最后一案”,其实是第一本书,可见他本无意再写下去。不料,《特伦德最后一案》大获成功,侦探小说读者不以他的嘲讽为忤,热烈欢迎这部本想革命的小说,使得班特莱不得不再接再厉,另外又写了两部以特伦德为主角的小说。只是《最后一案》的情节设计太巧妙了,阻碍了它的发展性,其他特伦德的安排很难再令人认同,结果都失败了。从侦探小说经典的历史看,《最后一案》其实也就是唯一一案。 不过班特莱的文学地位不止于此,他的另藏书网一项发明也使他名垂不朽。在英诗写作中有所谓的“克礼修体”(clerihew),是一种四句双韵的传记诗,用近乎打油诗的方式四句写他人生平,这就是班特莱首创的,连名字也是他的(他的全名是爱德华·克礼修·班特莱)。这种诗体为新闻界与文人所爱用,也在英语世界产生许多论世知人的幽默小诗;班特莱未能继续得意于侦探小说,却在诗坛上长负盛名,这也是写作人生另一个人算不如天算的事例吧!让我也借克礼修体,试为班特莱赞: 异哉奇人班特莱, 巧创新体风气开; 偶然奋笔奇冤案, 小说孤单诗集传。 《斯泰尔斯庄园谋杀案》 ●CHRISTIE,AGATHA/著 ●孙柯/译 碧草如茵的斯泰尔斯庄园园,是英国典型的乡村农庄,它处于静谧恬适的如诗画境中,庄中人亦是教养深厚的乡绅仕女。旧识海斯汀应邀至该庄渡假,原想藉机暂避烽火安心疗养身体,然而嗅觉敏锐的他,自踏入斯泰尔斯庄园的第一日,便隐觉庄中暗潮汹涌,似是人人各怀鬼胎,果真数日之后便发生了一起离奇悬疑的谋杀悲剧。海斯汀火速请来退休的比利时大警探白罗协助调查,不想案情就此扑迷离陷入胶着,眼见该是凶手的歹徒他放人一马﹔明显是凶器的证据他置之不理﹔还对好人事事存疑,偏对恶人推心置腹,怪招百出,倒行逆施,看的旁人直替这位老警探捏一把冷汗……结果如何,保证出人意料,令人心服口服,敬请坚持看完最后一字。藏书网99lib.99lib? 《箭屋》 ●梅逊(A·E·W·Mason)/著 ●陈小薇/译

内容简介

一名晶莹灵巧的少女遭受亲人指控弒杀养母,正为当地一桩匿名信案件所苦恼的法国公安局,遂假藉侦办此案之名,派出大名鼎鼎的哈纳得探长前往调查。孤苦无依的少女急向律师求救,于是温厚的律师吉姆,联同哈纳得探长,遂各怀目的地一同合作侦办此案。然而,没想到,一枝毒箭的收藏,竟将两人的调查变假为真倒真作假,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发展。在重重疑云下,怪招百出的哈纳得探长剑及履及地出击,解决了这个悬疑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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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真正体会古典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说故事魅力,也许当时的英国推理小说作家梅逊(A·E·W·Mason,1865~1948)的《箭屋》(The House of Arrow,1924)可以做为很好的代表。 在那个美好的时代里(对推理迷而言),一切尽如人意,推理小说的读者正在快速增加,推理类型的创作则正在成长成熟,推理小说家们心无旁骛,专心一志想要说好一个侦探故事(那时候,还没有什么社会写实、社会控诉、或社会责任之类的概念冒出来搅局)。…… 《箭屋》就是那个时代这样的好故事。一个富家的大宅,一位神秘的年老富孀,一位年轻美丽的遗产继承人,勒索信与匿名信,宝物与毒药,一些奇怪的朋友与满屋进出的仆役,一场没有痕迹的死亡,引发了这一切的连动关系。当然,紧接着侦探就要出场了;这一次的侦探主.99lib.角,是来自巴黎保安局(the Surete)的哈纳得探长(Iabriel Hanaud),他矮胖健壮,说话时而严肃、时而诙谐,思绪跳动不连续,最厉害的是对嫌犯的询问,亲切和善却又声东击西,你永远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什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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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永远隐藏各种有用的诱引陷阱。哈纳得侦探虽然神通广大,对办案一事却有一种谦逊,他认为找证据破案总要一点机运,所以“侦探是机会女神的仆人”,要紧的是如何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他对办案又常有金言玉语,富涵机锋,譬如他会说:“动机就像是难懂的路标,一旦解读错误,就会走99lib?错路。”…… 《毒巧克力命案》 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 ●安东尼·柏克莱(Berkeley,Anthony)/著 ●赖文珍/译

内容简介

一位先生在他经常流连的私人俱乐部里,得到一盒别人寄给他朋友的巧克力,他带回家之后,他的太太吃了巧克力却被毒死了(包着酒的巧克力里被巧妙的换了毒药)。这是谁下的手?为了什么?目标是要谋杀那位收到包裹的朋友,或者是死者的先生,还是死者她本人?受害人之死是意外的牵连,还是蓄意的规画?又如何可能规画?警方侦办这个奇特的案件,立刻陷入了胶着,毫无线索与头绪,不得不求助于一个由各种爱好推理艺术人士组成的业余社团“犯罪圈”(Crime Circle)来帮助查案,不料其中六位推理小说迷竟分别找出六个完美的推理结论来;六个不同结论都能有效解释案情,也就是都能合逻辑地“破案”,但事实真相只能有一个,哪一个推理才是真相?或者都不是,事实另有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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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学到心理 也真是无巧不成书,我刚写完的《礼诺谋杀案》(The Rynox Murder Mystery,1930)的介绍文字里头,文末有感于推理小说的历史更迭,注重机关装置的本格派如何逐步向注重心理互动的社会派犯罪小说“倾斜”。我顺着文势引出一位推理小说“先知式”的人物,也就恰巧引述到今天要介绍的小说作者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他在一九三零年,也就是《礼诺谋杀案》出版的同一年,就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我个人相信,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行文风格、甚至是幽默感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 这句话当然洞悉了时代变革的征兆,自此之后,“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的冷硬派犯罪小说逐步发展,在美国终成大器,粲然大备而为盛极一时的“次文类”。历史后来的发展,的确一如柏克莱所预见与所预言,这也让我们再次看到安东尼·柏克莱广受推理士林推崇的另一个原因:他总是能洞见许多当时并不明显的事物。 可是考究安东尼·柏克莱的创作生涯,我们其实又看出这段话也是他的夫子自道,他不仅预言世界的演化进程,某种程度他也预先招供了自己未来的“创作方向”。 柏克莱自一九二二年开始从事推理小说创作,初期以短篇小说为主,一九二五年有了第一本长篇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也带来了他的第一位侦探主人翁罗杰·薛灵汉(Roger Sheringham)的出场;虽然他的业余侦探薛灵汉的设计带有一点嘲弄读者的意图,但他的初期小说成就完全是属于黄金时代的本格派古典正统推理的。到了他推出第五部长篇小说《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1929)时,作品的经典地位以及他个人的大师地位大概已经确立。《毒巧克力命案》曾被推理小说评论史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誉为“侦探小说历史上一个最惊人诡巧的故事”(one of the most stunning trick stories in the history of
detective fi),几乎是把它摆在“奇案设计”最高峰的位置。 可能正是因为这个“高处不胜寒”的位置,让柏克莱提早看见古典推理这个小说类型的侷限;一九三零年他说出上述那句知名的预言来,他自己在一九三一年就使用了另一个笔名法兰西斯·艾尔士(Francis Iles),并在两年间创造出两部推理史上极其独特不凡的犯罪小说作品,带领了新时代的风骚,并且把推理小说从本格派一举推向天秤的另一端。也就是说,他不只是预言了历史的走向,还亲身参加了革命,使他自己的预言成了真。 这两部历史演化转折的经典之作,一部叫做《恶意预谋》(Malice Aforethought,1931),另一部叫做《事实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从推理小说的独创性来说,两部小说都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很多书单都把《恶意预谋》列入史上“十大推理小说”,可以想见它的地位。《恶意预谋》以加害人的眼光来叙述,《事实之前》则从被害人的视野来叙述,两者皆非传统的侦探解谜之作,心理的起伏与外在世界的意外,才是小说前进的悬疑主轴,在艾尔士的细腻描写与精采布局之下,小说的阅读乐趣到达前所未有的境界。 从作家到贵人 但当安东尼·柏克莱化身法兰西斯·艾尔士之际,柏克莱的古典推理创作并没有停顿,他继续以柏克莱的笔名写出一部又一部本格派推理杰作,包括上次“谋杀专门店”系列里介绍过的《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在内。也就是说,从一九三零年到一九三九年(柏克莱与艾尔士停止小说创作之年)之间,他一直是个罕见的“二刀流”创作者,白天写布局奇诡的正统推理小说,晚上写内心难测的犯罪心理小说,两者都跻身该类型的巅峰,都是该类型里屈指可数的重量级人物,这不能不算是创作史上一个奇迹了。 今天要介绍的《毒巧克力命案》,正是安东尼·柏克莱在古典推理类型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也是一切“数学式”推理小说的登峰造极之作。这还是柏克莱的“数学时期”,他那句出名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的预言则还要晚一年才会说出。 故事一开始,一位先生在他经常流连的私人俱乐部里,得到一盒别人寄给他朋友的巧克力(朋友收到包裹随手转赠九九藏书给他),他带回家之后,他的太太吃了巧克力却被毒死了(包着酒的巧克力里被巧妙的换了毒药)。这是谁下的手?为了什么?目标是要谋杀那位收到包裹的朋友,或者是死者的先生,还是死者她本人?受害人之死是意外的牵连,还是蓄意的规画?又如何可能规画?你怎么知道收件人会把巧克力转赠“特定的”别人?警方侦办这个奇特的案件,立刻陷入了胶着,毫无线索与头绪,不得不求助于一个由各种爱好推理艺术人士组成的业余社团“犯罪圈”(Crime Circle)来帮助查案,不料其中六位推理小说迷竟分别找出六个完美的推理结论来;六个不同结论都能有效解释案情,也就是都能合逻辑地“破案”,但事实真相只能有一个,哪一个推理才是真相?或者都不是,事实另有面貌?这可能是历史上最奇妙的侦探小说,一个案子不是被破了一次,而是破案了六次,还有第七次,因为到了最后,作者还要你从六次答案中再破一次(某个答案或以上皆非)。这个滑稽突梯的结尾,又不乏深意,有点像是推理小说史上另一个名作《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 《毒巧克力命案》里两位业余侦探分别也在安东尼·柏克莱的其他古典推理小说中扮演破案重任,在这里是唯一共同出现并合破奇案的角色。这两位书中的侦探,一位叫罗杰·薛灵汉,另一位叫安布洛兹·区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性格形貌各异,各具独特风格,但都是“犯罪圈”的成员。有趣的是,在真实世界里,安东尼·柏克莱也在一九二八年创立一个叫“侦探俱乐部”(Dete Club)的社团组织,聚集英国推理小说的各界名流,共同为追寻并保存推理小说经典而努力。 一九三九年,安东尼·柏克莱四十六岁那年,他突然继承了家族的巨额遗产,变成了亿万富翁,从此停止了他丰沛的推理小说写作;他停止小说写作,其实已无损于他在历史上的经典地位。但他从此改事比较没有好报酬的评论工作,留下许多脍炙人口也改变世俗观点评价的推理小说评论,直到一九七零年他死前一年才停止。他提拔了许多后进的推理小说家如露丝·蓝黛儿(Ruth Rendell,1930-)与詹姆士女士(P·D·James,1920-),使她们的才华被世人注意;而他自己,也另外发表许多指出创作发展方向的观察与言论。安东尼·柏克莱本来是个才情洋溢的作家,当他成名获利,退出千里马的创作工作时,自己却成了其他作家的贵人,成为识马的伯乐,这种气度与多才多艺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谋杀也得做广告》 ●Dorothy L·Sayers/著 ●吴幸玲/译 推理小说家縂喜欢把他们笔下的神探们保护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豪门大宅、平静小镇、雪山孤岛……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这种状况也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有在这种环境里古典神探才可以继续发表他们的长篇大论,展现他们的99lib.推理能力而不会显得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要反映现实,还是去看警察程序小说或者冷硬派吧。但是,早在1933年发表的《谋杀也得做广告》里,桃乐丝·塞耶斯就已经试过让温西爵爷进入现代社会的广告公司当起一名撰稿人了。其中的诸多格格不入之処,倒也带来了别样有趣的閲读体验:)

关于小说

在本作里,温西爵爷化名死亡·布莱登,进入费氏广告公司调查一名职员的意外死亡案件。这个夸张的化名“死亡”(Death)不但在登记姓名时把同事们吓了一跳,还是塞耶斯玩双关手法的好道具:第一章名为“死亡翩临费氏公司”(Death es to Pym's Publicity),而最后一章则是“死亡远离费氏公司”(Death Departs from Pym's Publicity)。语言幽默是这本书的最大特点,而且塞耶斯把自己在广告公司的经验写进书中,使得它看起来相当地亲切可信。各式各样的夸张的广告词不断蹦出,广告公司的职员一有空闲就聚在一块闲聊八卦身边的事情,都是很有趣的地方。

关于推理,“谁干的”以及公平游戏

如果你是本格推理中毒症患者,那麽这本书不适合你;如果你是刚开始接触温西爵爷,这本书也不适合你。这本书是彻头彻尾的fans向作品,只有读过几本系列作品,而且对温西爵爷此人也有兴趣时,读这本书才会有比较大的乐趣。尽管出现过几次谋杀,但唯一一次有点推理成分的也就一开始的那一次,而且开篇不久也就把手法写得清清楚楚了。“谁干的”尽管是放在了最后,但完全不是重点,也不太会让人有兴趣去猜。广告公司背后的黑幕是真正有趣的地方,不过也.99lib.只需要跟着书走,读者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跟温西爵爷的竞赛的…… 虽然书中也有一些值得称道的小推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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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找出第二起命案死者的身份,进而找出犯罪集团的联络方式;还有第一起命案实施过程中的几个细节,等等,但这些与本书的厚度实在是太不相称了。把它当作是温西爵爷的一场大冒险,放轻松去读,才会感受到其中的乐趣。

关于彼得·温西爵爷

刚才说了这是温西爵爷的fans向作品,他不但巧妙地扮演两个角色周旋于公司与犯罪集团当中,把周围的人骗得团团转,还展现了原来他写起广告词来也有一手(当然这跟他受的良好教育是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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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第一次向苏格兰场的姐夫说起他在广告公司的生活,还炫耀他的工资时,实在是很可爱,而且他虽然是爲了查案而进入广告公司,却真的喜欢上了这个行当,临末还搞成了一起大策划而化身魔鬼骑士混迹犯罪集团当中时,又有另外一种邪恶的魅力,看过塞耶斯另外一个短篇《阿里巴巴洞穴历险记》想必不会陌生。另外塞耶斯还安排了一场板球比赛让爵爷大显身手,当然除了这个主要的目的以外,里面也还是藏了一条小线索的…… 《三口棺材》 The Three Coffins ●约翰·狄.99lib.克逊·卡尔(JOHN DI CARR)/著 ●翁裕庭/译

内容简介

在小酒店中,查尔斯·葛里莫教授与友人聚会,他把死人逃离棺材的古老迷信传说,解释为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话声暂歇,一名陌生人闯入,并且口出狂言挑衅葛里莫的说法。陌生人同时宣称,他自己便是从棺材里逃出来的,四面棺板根本奈何不了他。最后陌生人还撂下狠话:“我有个兄弟道行比我更高深更,他对你那条命很有兴趣,假如哪天他去拜访你……” 数天后,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一个神秘人走进上锁的房间,枪杀了葛里莫,然后消失地无影无踪。在这桩惨案中,凶手并未留下任何足迹;卷入此案的基甸·菲尔博士,必须回溯查访“三口棺材”的陈年旧事,才能解开悲剧的幕后秘史。

导读推荐——詹宏志

奇迹的解释者 神探福尔摩斯总是爱对他的伙伴华生医师说:“咱们别把不可能(the impossible)和不太容易(the highly unlikely)混为谈。” 戴猎帽的鹰勾鼻神探说这句话的时候,当然也常常就是他的同伴华生医师放声大叫:“这绝不可能!”的时候。的确,在大部分情况下,华生医师不可置信的呼喊,其实就是我们读者芸芸众生内心的真实呼喊,我们也觉得那种情况“绝不可能”,但是福尔摩斯却默不作声把菸斗抽了又抽,最后才气定神闲慢条斯理地说:“我亲爱的华生呀,咱们别把不可能和不太容易混为一谈。” 但什么是推理小说中的“不可能的艺术”?一般我们指的是“密室推理小说”。而所谓的“密室推理”(locked-room mystery),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闭锁的空间(hermetically sealed chambers),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当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实;这样的案件当然是逻辑上“不可能”的,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就被称做“不可能的犯罪”,侦探的任务在这里就是要解答线索所显示出来的“逻辑相悖”。 约翰·狄克逊·卡尔是一位归化英国的美国作家,也是着作等身的推理小说大创作者,一生以几个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这八十多部推理小说中,不像后来畅销书作者那种公式化、制式化的写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差异而独创,布局诡谲,设计奇出,处处看见功力与心血,是推理小说的终极之作,自己更是推理小说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命案的好地方 从卡尔的第一本小说《夜间行走》(It Walks by Night,1930)开始,作者就投注热情于密室的致命吸引力,他借侦探之口说:“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脱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这句话说出了所有密室的基本状况,凶手已经不在房内,房间(或其他空间)是闭锁的,他杀了人,也看不出进入和离去的痕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约翰·狄克逊·卡尔致力于密室的设计与破解,产生许多突破性的密室概念,譬如说他在《铁网笼谜题》(The Problem of the Wire Cage,1939)里设计的奇特案情,死者被勒死在湿漉漉的网球场中央,地面上只九九藏书有死者走向球场中央的脚印,在这里,“开放性空间”变成一种“密室”的概念,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创意巧思。 对约翰·狄克逊·卡尔来说,密室是推理小说作者演练命案的好地方,因为这是纯粹的心智游戏,数学题目式的侦探小说,大家可以不必大费周章考量小说的角色塑造与人性刻划,光是谜题已经够你想破脑袋;这绝不是说卡尔不重视小说的角色或意趣,但是比起他的故事设计,其他已经无足轻重。 卡尔是美国宾州一位显贵的国会议员之子,他在欧洲留学遇见后来的妻子,遂结婚安顿于英国,反而更像个英国作家;他用多个笔名写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Carter Di)这个笔名,两个名字底下各有一个着名的神探,在约翰·狄克逊·卡尔底下就是密室大师基甸·菲尔博士,在卡特·狄克逊名下则有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他也是破密室奇案的高手,只是没发表过着名的“密室推理演讲”,在历史上比较吃亏。 亨利爵士另一个吃亏的地方在于缺少众人同意的代表作,选他的作品比较麻烦,我选他的《镀金人》(The Gilded Man,1942),私下是对画家葛雷柯(El Greco,1541~1614)的一个礼赞;但对基甸·菲尔博士而言,因为有了一场不朽的密室推理演讲,《三口棺材》成了很难责怪的选择,店长的责任就轻多了。但对卡尔这样的大师,出版他的全集,让大家讨论争辩,恐怕才是最好的方法。 《远走高飞》 Obelists Fly High ●戴利·金(C· Daly· King)/著

推理小说的赫胥黎

《远走高飞》(Obelists Fly High,1935)的作者戴利·金(C·Daly King,1895~1963)在世时常常被称为“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这里的赫胥黎,指的就是反乌托邦小说《美丽新世界》(The Brave New World,1932)的作者阿道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赫胥黎出身科学与艺术的世家,族中名家如云,他自己也非常年轻就在欧洲文坛上崭露头角,享有盛名。而他的博识通雅,多种知识集于一身,被同世代的读者与评论者寄以厚望,觉得他是“前所未见”最有科学知识又最有文学创造力的作家,这种左右逢源的背景,将有可能把“文学作家”这个仅属于艺术创作的概念,带到历史上未曾有过“知识与艺术两全”的境界。 戴利与赫胥黎是同辈人,本身是一位学养深厚的心理学家;他的心理学着作如《超越行为主义》(Beyond Behaviourism)等,都是当时望重一时的学术作品。一九三二年,他以一位学术重镇,投身通俗创作,写下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海上谜云》(Obelists at Sea,1932),这是一部以豪华邮轮为谋杀背景的本格推理;书中?99lib?那如阿道斯·赫胥黎般浓厚的学术知识气息,以及如艾勒里·昆恩般巧妙的谜题推理布局,立即引起当时的推理小说读者无限的想像,大家莫不期待一位学术深度与通俗趣味两全其美的新型态作家从此诞生,乃封给他一个“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梦幻称号。 但历史上“出身”与“成绩”有时不成比例,即使是赫胥黎本人,尽管三十岁以前已经暴得大名,四十几岁以后却不甚了了,除了年轻时的《美丽新世界》与《针锋相对》(Point ter Point,1928)等杰作之外,他后来的作品在文学史并未掀起任何波澜,与当时世人对他的评价和期许简直不成比例。一流智慧的赫胥黎为什么没有更高的文学成就?这是后来许多传记作家企图解释的问题,一般认为他一九三七年移民美国是重大关键;二次大战在欧洲造成的重大伤害,他完全没有参与也没有感受,事实上后来重要的作家都是从大战悲剧中反省世界与人性,深刻探究其中的荒谬与恐怖,这个探讨赫胥黎是缺席了。赫胥黎当时在干什么?他被好莱坞高薪请去编剧,醇酒美人,蹉跎时光,十年时间只留下米高梅电影公司的《傲慢与偏见》和迪士尼的《爱丽丝梦游仙境》等共同编剧作品,和他“大师”的身份实在太不相称了;其他的时间,他在治疗眼疾,实验迷幻药(他是正宗嬉皮的前驱),反而写了若干探索神秘经验的“新心灵”书籍,如《感觉之门》(The Doors of Perception,1954)和《天堂与地狱》(Heaven and Hell,1956)等,现在,拜新心灵运动之赐,他的评价又被重估了。.99lib.99lib? 三十年代被称为“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戴利·金,发展也与赫胥黎不无相似之处;他以一位学院里德高望重之人委身从事推理小说创作,表现出来的确是兢兢业业,中规中矩。从一九三二年的《海上谜云》,到一九三四年《铁路奇案》(Obelists En Route),再到一九三五年的《远走高飞》,这“海陆空三部曲”(每一部都包含一项交通工具),今天看起来仍然是一流的正统古典推理,布局严谨,故事曲折,案件设计推陈出新,写作结构井井有条,推理过程也合情入理。.99lib.但也许作品的数量不够(连短篇在内一共只有七部),或者类型的开发开创不够(他创造了心理医生在推理小说的分析解释角色,但他太保守,只让他扮演华生医师的功能,没让他真正起破案的作用),尽管他的作品部部杰作,论起对推理小说的影响,却比同时代的艾勒里·昆恩或“密室大师”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6~1977)差得太多,世人对“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期待,也和对赫胥黎本人的期待一样,大致上是落了空。

交通工具的谋杀案

我们虽然没有如愿得到一位“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却不是没有一流的推理小说可看,戴利·金的“海陆空三部曲”就是至今仍感受到威力的绝佳作品。 这一系列的小说都以纽约警探麦可·罗德做主角,也都穿插了一位博学多识却有点脱线的心理医生彭斯,这当然是“福尔摩斯与华生医师”的经典搭配设计。每一部小说都利用了海、陆、空其中一种交通工具(《远走高飞》的场景在飞机上,《海上谜云》在邮轮上,《铁路奇案》则不用说,是在火车上),小说更利用了这些交通工具“封闭隔绝”的特性,使故事发生在一个可控制戏剧性的紧凑场景,如果再加上它叙事节奏的明快,你可能没注意到它是一部三零年代的古典作品,而误以为它是八零年代以后的“当代作品”。 罗德与彭斯初识于《海上谜云》一案,这部戴利·金的处女小说的最大特色是,谋杀案发生后,船上有四位心理学家分别就不同的理论提出他们的分析判断;这一方面显示了戴利·金丰厚的心理学知识,另一方面也呼应了先前推理作家巴克利(99lib.Anthony Berkeley,1893~1971)的作品《毒巧克力案件》(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1929)的情节设计(这本小说则把案件破了六次,每一种推理都合情入理)。金的第二本小说《铁路奇案》则是一件道地的密室推理,死者死在穿越美国大陆的直达快车的车厢中,一样有四名心理学家的登场。 我们今天阅读的《远走高飞》的案件则发生在高空(每一章的飞行高度不同,都与情节有关),故事的设计也是曲折离奇,有一场危及国家安全的谋杀案,有一位死两次的人,有不同的毒药和使用的目的;和其他正统的古典推理一样,飞机中多数乘员都带有嫌疑,但从犯罪时机或方法上看,却又每一个人都不可能。侦探就要从与这些人的互动中逐步发现真象,找出凶手,还要让你猜不着。这是正宗的推理小说阅读乐趣。 小说是正宗的古典推理,故事却写得紧凑非凡,活像是好莱坞的动作片。故事开始时,凶手已经被揭露,而且持枪拒捕,立刻在狭窄的机舱中展开大战,飞机即将坠毁。这是小说的终曲,但放在最前面;小说的序曲放在最后面,要到那最后一页,你才明白一切的动机。这些巧妙的设计,以及一路情节推展的过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十足的通俗趣味,也几乎是预告了未来通俗小说写作方式,将从冷静曲折逐步走向热闹动态。 戴利·金现在已经不是推理小说史上重要的名字了,许多推理小说史的专书已经不再提及他的名字,但他的故事仍然原创而清新,精彩而可读;比较多的开创性贡献可能出现在他的短篇小说里(艾勒里·昆恩曾高度推崇他的短篇小说),可惜已经绝版多年,难以寻找。一位在三零年代被期许为“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作家,最后在历史上或读者心目中享有的地位仅仅如此,有时候还让我有点感慨呢。 《葛蕾丝命案》 ●S·S Van Dine/著 ●陈雅玲/译 范达因来自上层文化,却投身大众文化的创作,他的背景使他深知自己的侷限。他不像福尔摩斯的作者柯南道尔那样,一生为别人把没把他视为伟大的文学家而受折磨。他曾经写文章说,流行歌曲的成就和华格纳的歌剧是不一样的,没办法相提并论;他更指出,推理小说不是真正的“文学”,而是一个“谜题”,推理小说家不必为缺乏深度的角色刻划或合理的社会背景烦恼,要紧九九藏书的是你是否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谜题”。 范达因的艺术修养99lib.与博学,带给美国侦探小说全新的养分,也带给读者全新的刺激,重新激起美国大众对此类型的热情,也刺激了新的作家再度投入推理小说的创作,产生了一整个世代的新作家,受范达因影响最深的艾勒里·昆恩应该是最好的例子。

内容简介

被判入狱二十年的恶徒秃鹰邦尼,从牢中越狱,引起纽约市警局的恐慌,深恐他将回巢寻找逮他入狱的检察官马克翰复仇。此举引发检察官的好友名探费洛范斯的好奇,自愿前往秃鹰同伙经营的餐厅探勘。途中巧遇一天真烂漫,在香水工厂工作的女孩葛蕾丝小姐,原以为她只是萍水相逢的天真少女,不想之后竟藏书网发现她与一桩有关秃鹰的谋杀案密切关联,而且其无厘头的叙事方式又往往语带玄机,于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惊奇中,范斯圆满的破案,解除了威胁。 《多灾小镇》 Town of Calamity ●艾勒里·昆恩/著 艾勒里·昆恩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这可能是历史上合作写作时间最长、成就最高的奇特拍档。他们是表兄弟,一位叫费德瑞克·丹纳(Frederinay,1905~1982),另一位叫曼佛瑞德·李(Manfred Lee,1905~1971),他们共同以艾勒里·昆恩德笔名写作,而小说中的神探也叫昆恩。 《多灾小镇》和其他昆恩小说一样,都有一个奇异的谜题要解决,在这里谜题是谁在酒里下毒九九藏书,谁又能确定喝酒的人就是他要杀的人(几十杯酒一起端出来,没有人知道谁会拿那一杯):可.99lib.是和其他昆恩小说不一样的,这本小说处理了更多爱情问题,就连谋杀与沉默的原因都与爱情有关
,小说中又写多种不同女性对爱情的态度,这就透露了昆恩先生观察力与描绘力的另一面才华。 《玩具店不见了》 The Moving Toyshop ●艾德盟·克里斯宾/著

轻松的谋杀喜剧

一家玩具店深夜里发生了谋杀案,但这家玩具店天亮之后就不见了,变成另一家杂货店,多么奇特有趣的构想!这个巧思后来被好莱坞各种电影一用再用,但再也不可能如第一次诞生时那么新鲜而富创意。 艾德蒙·克里斯宾(Edmund Crispin,1921~1978)的《玩具店不见了》(The Moving Toyshop,1946)就是这个异想天开创意的祖师爷。在正统的古典推理小说中,《玩具店不见了》一直享有独特而崇高的位置,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店铺搬家的巧思,而是它在推理小说中创造了一种“light-hearted edy”(无伤大雅的轻喜剧),推理小说评论家H·R·F·基亭(H R F Keating)就曾说,《玩具店不见了》成功地结合了犯罪小说与爆笑喜剧,是“最佳范例也是不朽精品”(the best example and a perennial delight)。这种喜剧风格的推理小说后来也自成传统,最近作品被改编为电影《脱衣舞孃》(Striptease)的迈阿密作家卡尔·海森(Carl Hiaasen),就是我心目中这类推理小说风格的创新继承者。 艾德蒙·克里斯宾的本名是罗勃·蒙哥马利(Robert Bruce Montgomery),他学的是文学,却是一位杰出的风琴家兼作曲家;他在短暂的教书生涯之后,就以职业作曲暨职业写作维生。他在电影配乐的成绩极为傲人,推理小说的创作数量则相对较少,一生连.99lib?长篇加短篇集子一共只有十一部,但水准非常整齐,又创造了一位广受全球读者爱戴的教授神探乔维斯·费恩(Gervase Fen),看来在推理小说创作史的地位也可以确保了。 克里斯宾是一位不爱出门的作家(有的推理小说家喜欢旅行,而旅行的地点常常成为小说场景,像阿嘉莎·克莉斯蒂;有的作家却不爱移动,如非必要,绝不出门,像科幻小说家艾西莫夫),他有一次自己说他和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笔下的神探尼洛·吴尔夫(Nero Wolfe)一样,绝不轻易离家,尤其不轻易前往伦敦。他一直住在伦敦郊外的帝汶(Devon),而且一生坚决反对当地的开发计画,当时看起来像是怪人,如今是当地老百姓感激的先见先知者。 也许就是这样一个音乐家(特别长于宗教音乐)九九藏书与环境保护者的背景,克里斯宾的犯罪小说鲜少有血腥味,谋杀像场剪影戏,而缉凶却像卡通影片。或因他爱好和谐的天性,才会产生这样独树一帜的小说吧?

博雅的心智游戏

《玩具店不见了》是所谓的“掉书袋故事”(donnish stories)的滥觞,但它不是第一部,第一部应该留给另一位作者麦可·伊尼士(Michael Innes,1906~1994)的《校长宿舍谋杀案》(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1935),但《玩具店不见了》可能留传更广、影响更大。“Don”本来在英国是系主任或院长的意思,这些donnish story一开始指的就是故事发生在学院,而主人翁是学富五车的学者,所以故事进行中不免引经据典,充满掉书袋乐趣的新题材。 推理小说阅读的其中一个乐趣是“百工图”式的增广见闻,因为参与的作者太多不同的背景了。学术界的学者参与创作,不免就把学院书呆子的特色带进小说之中;医生参与写作,就把医院的专业知识给带了进来;检察官参与创作,则带入了法庭办案的种种景观……正因为各行各业都涌进了推理小说的创作,在推理小说里我们就看见了世界之大与天下之奇,这可说是读推理小说另一个额外的收获。 推理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并不是这样。推理小说一开始并不关心小说背景的真确与否,早期开拓的创作者最关心的是有没有一个设计巧妙的谜题,他们甚至担心,过度注意背景的描写,会影响小说读者的专注焦点。但到了三O年代与四O年代,古典推理小说不只已经灿然大备,甚至已经到了创新难以为继的地步了;有心的创作者乃开始不断寻找新的可能性,不断从过去悬为禁忌的地方下手,想杀出一条创作的新路,例如把社会环境的气氛带入,或者写一位有特别背景的角色,就成为众多努力之中的一个发展。当然,历史,如众所知,最后把接班的冠冕交给了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其他的发展努力不免就成为沦入旁支的命运。 把社会环境气氛(social milieu)带入,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而创造特殊身分的人物,写英文系系主任的本书作者克里斯宾、写投资银行家的拉森(Emma Lathen)、写检察官的贾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等等,都是其中最有名的一些例子。 克里斯宾所创造的乔维斯·费恩,是牛津大学英文系系主任,也是一位迷人的人物,他幽默、聪明、果断,每日开着他夸张的跑车在牛津大学城里横冲直撞,目中无人;说起话来引经据典,常常出现文学作品中的桥段或台词;他好像知危险为何物,愈危险愈困难就愈激起他的斗志。这样的角色原来在推理小说中是见不到的,阅读的趣味也因而转变了;评论家基亭说,donnish story的阅读趣味不在案子里面,而在案子外面;这话说得对极了,我们读《玩具店不见了》时,真正吸引我们注意力的,并不是案情的发展,而是那几个学院人物疯疯癫癫的行径,以及他们摇头?99lib?晃脑引书掉文、博学却可笑的面貌。 古典推理小说走到尽头,它的社会背景突然丰富起来,本来道具布景式的小说氛围,慢慢产生了新的血肉,谜题已经盛极而衰了,但社会环境的描写、探索却才开始,特殊身分角色以及他们所带来的特殊生活背景在这一刻有了新的发挥;这一路走下去,才探触到社会现实的核心,另一条推理小说的大道(犯罪小说或所谓的社会派推理小说)已就不远了。 《时间之女》 The Daughter of Time ●约瑟芬·戴(Josephiey)/著 ●陈品含/译

内容简介

“驼子”、“怪物”、“凶手”、“血腥者”……无数个邪恶的称号,指的却是同一人:英国历史上最恶名昭彰的国王理查三世。四百多年来,从小学生至历史学家,每个英国人都知道理查三世为了保住王位,派人暗杀囚禁于伦敦塔里两位小侄子。99lib? 时至二十世纪中期,苏格兰警场的格兰特探长,因公受伤而入院。腿伤教他哪儿也不能去,百般无聊之下,他扮起了“安乐椅神探”,试图找出四百年前的历史真相。究竟,理查三世是丧心病狂的杀人凶手,还是谋杀案中被栽赃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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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史学家必须是好的侦探,因为他必须穷理如断案,且让我先引一段胡适之先生的话:“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定过去的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99lib?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严谨也应该相同。”(《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收入远流版《胡适之作品集》第十五册页173) 但好的侦探是不是好的史学家?在大部分的时候当然看起来不太像,至多他们只是某个“专门史”的专家(譬如福尔摩斯是个犯罪史的专家),但也有例外,今天《谋杀专门店》要介绍的《时间之女》(The Daughter of Time,1951)是推理小说史上的一个异数,小说中的主人翁苏格兰广场警探艾伦·葛兰特(Alan Grant),就以他侦探访案的锲而不舍,破解了英国历史上的一桩大公案,成了一场史学考证(以及侦探办案)的示范演出。 侦探办案与历史考证,的确有许多相像的地方。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史学家布洛克(Marc Bloch,1886~1944)在他未完成的名作《史家的技艺》(The Historian's Craft,1953)的书尾就说:“在历史研究里,一如在其他地方,原因是不能事先设定的,我们得去寻找……”侦探缉凶的工作当然也99lib?t>就是布洛克所说的“其他地方”,我们也不能事先设定凶手、经过和动机,侦探也必须剑及履及到处“去寻找”…… 《恨警察的人》 ●ED M/著 ●蒋峥/译 第一部成功的“八十七分局”系列小说《恨警察的人》出现,至今已经超过四十年了,但今天我们读起来故事仍然非常新鲜,节奏也仍然非常明快,这充分说明了艾德·麦可班恩超越时间的过人才气。然而《恨警察的人》毕竟是“八十七分局”正在摸索中的实验之作,许多后来“八十七分局”所拥有的特色都还未出现。譬如小说中的警探史提夫·卡瑞拉(Steve Carella)在《恨警察的故事》中还是一位个性不明显的年轻警察,到了《莎迪她死时》(Sadie When She Died 1972),卡瑞拉已经成了一位深沈而疲惫的中年警探,一方面因为看了太多社会黑暗而显得阴郁,另一方面又对犯罪与犯罪者满怀同情,角色的刻画就不断有了进展,变得富有意思多了。.99lib.99lib?

内容简介

八十七分局又再度出击。此次办案内容不再是遥远的平民老百姓,而是攸关警察本身——连续三位刑警在暗夜中遭枪击身亡,作案手法相同,武器同为柯尔特点四五口径手枪。舆论一致的看法为:本案为一个“恨警察的人”所为。然而警员四出稽探的结果,既找不到有动机的人,也找不到符合叙述的人。最后卡瑞拉警官终于提出一种接近真相的看法,但却步步踏入危险的陷阱。 《恶夜追缉令》 ●JOHN BALL/著 ●王祥芸/译

南方黑暗

1967年,好莱坞影艺学院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颁给了敏感的《恶夜追缉令》(诺曼·杰维逊导演,薛尼·鲍迪、洛·史泰格主演)。这在意识极端保守的好莱坞影业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虽然处理黑白种族问题并不自《恶夜追辑令》片始;但影片的得奖,以及薛尼·鲍迪的走红(同年鲍迪还主演了另一部成功的电影《谁来晚餐》,两部影片都触及了过去好莱坞不敢正视的问题),这毕竟暗示了美国人“终于”比较全面地承认黑人形象是被扭曲的,黑人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南北战争解放黑奴尽管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旧事,但即使到了六十年代,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率领的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燃遍美国之际,在美国南方各州,社会还处于厕所分黑、白,两种人不能同车、同桌的真实情境。 然而电影《恶夜追缉令》的冲击力是延续原着小说而来,原着与电影同名,本来都叫《暗夜热浪》,中译书名迁就当年享有盛名的电影,也译做《恶夜追缉令》;原作者叫约翰·鲍尔(John Ball,1911~1988),书的出版时间是1965年,是作者的第一本小说。 小说《恶夜追缉令》一出版就震撼书市,第二年立刻获颁美国推理小说大奖“爱伦坡奖”的“最佳新人作品”。“爱伦坡奖”是“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简称MWA)所设置的文学奖,与“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简称CWA)所颁发的“金匕首奖”同被视为是推理小说创作的最高荣誉。1966年,《恶夜追缉令》不仅被MWA选为“最佳新人作品”,也被CWA选为“最佳外来作品”。约翰·鲍尔的第一本小说,在大西洋两岸推理小说界所引起的轰动,由此可见一斑。

黑人神探

《恶夜追缉令》为什么会成功?为什么后来更成为经典?原因之一,它创造了一位令人读后难忘的黑人神探维吉尔·狄博思;原因之二,它紧守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局,却又栩栩如生地运用美国南方小镇的风情,增添了几许社会写实的控诉色彩——这两样成绩,都是推理小说前所罕见的。 在六十年代美国南方白人的眼中,黑人不是人,而是动物;黑人不可以住在白人的区域,不可以担任有社会地位的工作,不可以在白人的餐厅进餐,也不能在白人的月台候车。小说就设景在这样的一个南方小镇威尔斯,有一天晚上,镇上的巡警在路上发现了一具尸体,(这是这个平静小镇不曾有过的大事!)随后又在火车站候车室发现一名可疑的陌生黑人男子——没想到这位黑人竟是在加州帕沙第纳市刑事组工作的警探,他因而留下来,在充满敌意的环境里办案。 小说最有意思的是它的双重结构,黑人警探狄博思逐渐发现案情真相,其他人(主要是两位白人警察山姆·伍德和比尔·吉勒史比)却逐渐藏书网“发现”他。这是一个白人的启蒙过程,狄博思不同于他们成见中的黑人,他穿着白人的服装(记得吗?电影里头薛尼·鲍迪穿的是整齐的西装打领带),安静沉着,坐下来就读康南特的《论了解科学》;他观察入微,心思缜密,又兼举止优雅,言语得体。他一步一步赢得白人的敬重,也一步一步解开了凶杀之谜。这样的侦探是前所未有的。 不,我说错了,这样的角色正是推理小说史上典型的“神探”,只是这一回他换了一种肤色,陷入一种极不利的办案处境。(想想看福尔摩斯或波罗之类的神探,他们都带有贵族的身份地位,办案时对下层社会人士居高临下;但狄博思不同,即使是下三滥的嫌犯,地位也高他一级)因而其角色也变得史无前例。

写实异例

古典推理小说的主轴是“解谜”,是一种九九藏书作者与读者较力的心智游戏。小说一步步推进,谜题线索也逐渐出现,在小说结束时,神探(即“解谜者”,也代表着隐藏的作者)指出书中线索的相关性,做出完美的解释,读者(我们)都看见了线索,却都没猜中凶手。神探得一分,我们零分,因此掏钱买书心悦诚服。这就是典型的传统“侦探”小说(也就是日本人称的“本格派”)。 因为古典推理小说重在解谜,有的理论家甚至反对在推理小说中放进太多写实的元素,避免让读者分了神。 但在四十年代、五十年代美国兴起的“犯罪小说”则不然,美国作家发展出一种“冷硬派侦探”的新类型;在这些小说中,解谜并不重要,侦探与社会的关系、犯罪与社会的纠缠反而是重点。一般说来,美国犯罪小说对社会处境的描写,要比正统推理小说着重得多。 《恶夜追缉令》却是一个异例,它的特色建立在一个真实的社会环境,黑白种族冲突是全书的基调;但故事却是个古典黄金时
.99lib.
代的推理作品,一个冷静的解谜思考机器,在情节推演中,一步步揭开谜底来。 这两种特性之融合,造就了一部独树一帜的小说。但也因为这个融合太巧妙了,无法复制,你不能让黑人神探重新面对一次种族张力而能让读者再有震撼的感受。约翰·鲍尔在写完第一本小说《恶夜追缉令》之后,又写了几部以狄博思为主角的小说,都没有成功。推理小说史家西蒙斯在他的名着《血腥谋杀》中就把鲍尔列为推理小说中的“一书作家”,显然史家没把鲍尔的其他作品当一回事。

黑与非黑

通过《恶夜追缉令》的提醒,全世界白人读者才注意到自己的偏见:古典神探里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古人有今人;职业上更有警察,有和尚,有作家,有莎剧演员,甚至还有坐轮椅的、目盲心不盲的,众生皆可为神探,黑人为什么不能? 鲍尔创造了一个不朽的黑人神探,一方面因为环境不公而谨言慎行;一方面却因为智慧过人而发出幽光,读小说的人很容易对这位斯文有教养的黑人印象深刻。但这是黑人吗?其实不一定是,他可能是一位黑皮肤的“白人”,我的意思是说,这是一位“照白人的形象”写出来的黑人。 《恶夜追缉令》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打破了有色人种在推理小说中缺席的不公平;但深入黑人角色,写出真正的黑人侦探的性格与内心世界的作品,并不是这一部,而是来自黑人自己的同胞作家。远的是与约翰·鲍尔同时的切斯特·海姆斯;近的是活跃于当今文坛的沃尔特·莫斯利(Walter Mosley)。海姆斯创造的两名黑人警探“棺材艾德”与“掘坟琼斯”在哈莱姆区办案的独特小说,近年来被重新发掘赋予极高评价;而莫斯利的黑人私家侦探“易老林”则是备受国际瞩目,新作《蓝衣魔鬼》更被拍成了好莱坞大片。看来黑人侦探的纵横书海,还是方兴未艾呢! 《罗丝安娜:马丁·贝克刑事档案》 MAN WHO WENT UP IN SMOKE ●SJOWALL,MAJ/ WAHLOO,PER/著 ●廖晓泰/译 瑞典奥司特高兰省的伯伦运河,平时负载着来来往往的观光游轮、交通船,充份扮演着沟通地域、人类感情的角色。然而某个夏日晴朗的午后,沿岸的防波堤附近竟然浮出了一具裸体的女尸,霎时平静的河流变成了犯罪谋杀的共犯! 女尸身上没有任何的饰物,从腰到臀部有一道红而明显的刮痕,手脚相当小巧,没有涂指甲油,眉毛浓黑,有张宽阔的嘴唇…… 没人认得出她,没有人登报找她,瑞典失踪人口登记簿找不到她的特征,她似乎注定要被这世界放弃了——然而,她遇上了马丁·贝克。 马丁·贝克及坚强的团队以全球五大洲为搜索范围,证实了她的存在;更发挥胆大心细的心理策略,计诱了无情的神秘陌生人。 全书呈现警察办案抽丝剥茧的细腻与身先士卒的剽悍,是喜爱推理小说的读者不可错失的作品。

作者简介

麦·荷瓦儿&派·法勒(Maj Sjoer Wahloo)瑞典籍夫妻档作家,共同创造出犯罪小说史上着名的“马丁·贝克探案”系列。这对左翼文学家,决意运用小说来提供社会省思:“我们把创作犯罪小说当作一种解剖刀,一刀一刀划开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假象与弊病。”两人藉着马丁·贝克所共事的团队,呈现资本社会日渐恶化的问题,如毒品、性犯罪、盗窃等各种犯罪事件,而且藉着他同僚的作为,来描写处身国家机器中的无奈。 两人从一九六五年开始计划性的每年出产一本以马丁·贝克探长为主角的系列推理,有意识地逐年观照社会环境的变迁及人心世情的转折,直至一九七五年法99lib?勒去世为止,两人共完成了十本小说。 这对夫妻都是媒体工作者,时常接触实际的犯罪案例,因此内容描述极具真实感,笔锋如报导般简练有序,细腻顺畅,娱乐性十足,仿若真实办案的氛围,初时线索凌乱、步调缓慢,然而随着情节发展气氛亦逐渐炽热藏书网、紧凑且紧扣人心,有令人非一口气阅毕的流畅感。 这一套马丁·贝克系列,被称之为史上最佳“警察办案小说”(police-procedural novel)之一,也是同类型小说中的不朽经典,英国推理界权威H·R·F·基亭甚至对它做出“人生尽在其中”的高度评价;此外,它们亦是瑞典推理小说自始以来第一次打入国际市场、而且深获欧美推理界推崇、并在销售数字上展现傲人成绩的深刻作品,至今对犯罪小说仍旧影响深远,独树一帜。

在北风料峭中听见良知的呼啸

曾志朗/文 一九八一年元旦,我被大雪困在新英格兰的麦迪逊镇(在耶鲁大学东北方三十里外的一个小镇)。 大雪纷飞,路上积雪盈尺,户外寸步难行,只有窝在房子里,躺在火炉旁的懒骨头沙发上看侦探小说,倦了就睡,睡醒再看,看完一本后就到厨房找泡面吃,吃完后回到沙发再抓起另一本小说,直到书桌上新来的小说全看完。外面一片黑,而雪更大了,路灯的光影都像被冻住了,实验室回不去,新买的小说也看完了,几本旧书横躺在书架上,却一点也没有重翻一次的意愿,我闭上眼睛,想在暖暖的火炉旁小憩,但心里空荡荡的,越来越慌,就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到处找书看,充份体会到让脑筋闲着是多么无聊的心情。那是一九八一年的新年假期,大雪封住新英格兰的麦迪逊镇,爱看书的人没有书看,坐困愁城。 虽然天都黑了,但实际上才七点多,想起漫漫长夜,更是坐立难安,我抓起电话,打算向邻近的同事一一发出SOS的求救讯号,问问他们有没有好的侦探小说可以借给我,我愿意冒风恶雪滑之险,到他们家去搜集一些心灵粮食,好度过那寒冷的年假!也真是很幸运,第一通电话就有了正面的回应,一位来自奥立冈大学的博士后研究员告诉我,她刚看完一套马丁·贝克警探全集,很精采,我也一定会喜欢,要我马上去拿。我问她,马丁·贝克是谁?她很惊讶我这位侦探小说迷居然没听过马丁·贝克警探的故事,话里夹带着点责怪的意味。 她说:“这是瑞典一对夫妇的合作成品,一共写了十年,出了十本书,而且一本比一本精采,说出了洞视人生百态的警察探案过程,更重要的是对犯罪探源的结果,往往会导致我们对文明社会的成就感到怀疑。这绝对不只是一套普通的警察探案小说而已,作者藉由一些看似毫无来由的谋杀案事件,讨论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的迷失。你非看不可,否则怎能自称是有良知的侦探小说迷呢?!” 这位研究员是我非常敬佩的社会弱势的关怀者,平日的言行与嗜好都代表六十年代“讨伐资本主义”的精神。她的话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二话不说就到车房把铁链挂在车轮上,以防雪地滑溜,不易掌控方向,就那么摇摇晃晃把车开上零下八度的雪路。二十英哩来回,竟然走了一个多小时,但也捧回来五本这一对瑞典夫妇(派·法勒和麦·荷瓦儿)的大作。那一夜,我浸淫在充满北欧风情的人物中,也是那一夜,我迷上了马丁·贝克……

侦探小说中的异数——推荐“马丁·贝克刑事档案”

黄富源/文 对一个必须要在大学里教书、作研究,还要负责行政工作的人而言,想要拨出时间去读侦探小说,可算是一件十分奢侈的事。不过当我收到这部麦·荷瓦儿(Maj Sjowall)和派·法勒(Per Wahloo)的推理作品集后,没想到我竟然一开始读起就欲罢不能,无法自拔。这部作品集确实是吸引人的,它的迷人之处不止在于荷瓦儿和法勒善于营造每部作品的戏剧张力,也在于他们对刑事、鉴识、法律与犯罪心理学的丰富知识;更在于荷瓦儿和法勒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关怀与批判。 写实写人的警察世界 读荷瓦儿和法勒的作品,可以从两个角度去欣赏,第一个角度是从他们的写作技巧来欣赏,另一个角度则是可以从刑事与心理的专业角度来欣赏。第一个角度,是因为他们的确是长于经营情节的作家,例如《上锁的房间》一书,在同一个时段里出现了三个刑案,首先是出现了一件女子抢劫银行的案件,无论是案情或是犯罪者,都是极富戏剧性的,但是荷瓦儿和法勒却在叙述完案情的高潮时,不顾读者,迳自将情节转到另一个案件上,吊足了读者的胃口;更令人扼腕的是,从中拦入的另一个案,虽然在情节上与银行抢案不同,但其悬疑和令人忍不住要去推理的紧凑感,仍与银行抢案相同。就在读者行将顾此失彼时,这两位令人既爱又恨的作家,竟然还推出另一个也是让人急于推理,且因交错着帮派复杂脉络而难以厘清的案件;想提笔去做分析笔记,又不甘心自己的智慧受到挑战,想逐
99lib?
一去检查每个案情细节,又不愿意离开温暖的卧铺;读荷瓦儿和法勒的作品,那种隐隐的痛楚,就是:“提不起,也放不下”。谁知道,正在踌躇之间,三件案件排山倒海而来的个个角色、人物,幕幕场景、街容,又占据了本已纷杂的脑海,荷瓦儿和法勒的小说,寸管难以名状,言语无以形容…… 《黑塔》 The Black Tower ●菲莉斯·桃乐赛·詹姆士/P·D·James/著

当代的谋杀之后

一九七六年,与万民长相左右了半世纪的“谋杀之后”(Queen of Murder)阿嘉莎·克.99lib.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驾崩的消息突然传来,全英国的推理小说迷一时之间如丧考妣,不知以后的日子要怎么过才好。想不到,他们颇能节哀顺变,很快就找到他们心目中的继承者,这位新的谋杀之后就是《黑塔》(The Black Tower,1975)的作者,她的名字叫做詹姆士女士(P·D·James,1920-)本名很长,叫菲莉斯·桃乐赛·詹姆士·怀特(Phyllis Dorothy James White)。 詹姆士女士的作品未必与克莉丝蒂的作品有什么相像之处,至少推理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认为,在作品上詹姆士是赛儿丝(Dorothy L·Sayers)的传人,而非与克莉丝蒂相近。(詹姆士女士也不喜欢被比做克莉丝蒂,据说她曾经脱口而出说:“啊,那么糟的作家!”) 但是要成为“谋杀之后”必定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你得必须是一位女士,第二您也得必须写得够好,好到读者们想在心目中为你立上牌位。克莉丝蒂据有后位太久了,她的第一本小说出现在一九二零年,其后五十年间创作不断,水准整齐,尽管同期也有不少女士写得一样好或甚至更好,但“谋杀之后”的印象太根深柢固了,一直要到克莉丝蒂死后才有机会让给别人,而詹姆士女士正是在这个时刻最令人期待的作家。 詹姆士女士出生那年,就是克莉丝蒂出版第一本小说《斯泰尔斯庄园谋杀案》(The Mysterious Affair 99lib?at Styles,1920)的时候,她的正式教育只受到高中,一生境遇坎坷传奇。二次大战爆发时,她的医生丈夫远赴前线,她也担任了护士工作;战争结束后,回来的却是一个心理破碎、精神异常的陌生丈夫。詹姆士并未改变对丈夫的爱,也未被这不幸的遭遇击溃,她白天在医院上班,晚上修读夜课,把小孩送往寄宿学校,以最艰难困苦的方式独力支撑家庭、照顾丈夫,直到他二十年后去世为止。这段往事后来詹姆士不太愿意提起,只是淡淡地说:“可惜我的成功晚来了二十年。”言下也有不堪回首、惋惜前尘的意味。 詹姆士女士从事了多种工作,包括医院行政、法医、警政等,她最后在英国政府官拜“内政部犯罪防治署署长”(Principal of the Criminal Policy Department of the Home Office),一位十足令人欣佩的女强人。她非凡独特的经历也让她的小说获益匪浅,她的小说经常出现医院的场景,对法医、法律程序的熟悉,以及对警察工作的认同与了解,都使她的推理小说,多了一分说服力。

罕有的诗人探长

詹姆士女士的推理小说是极优雅迷人的。她原来的文学野心不在推理小说,而是想在从事严肃纯文学小说创作前,先试写一两本她认为比较“简单的”推理小说,因为推理小说有一些规则、公式可循。不料第一本书《盖住她的脸》(Cover Her Face,1962)就得到出版的机会,也得到不少好评。写完前三本公式化的推理小说之后,詹姆士女士有了全新的信心,她发现推理小说本身就有很大的艺术潜力,和纯文学小说一样有很大的创作空间;而推理小说也毋须按公式来写,其中仍有很多可以创新的地方。 从第四本小说《夜莺的尸衣》(Shroud for a Nightingale,1971)开始,詹姆士不再拘泥于传统推理小说公式,大胆地把她众多生活经验搬上小说,她的小说开始出现医院的场景,各种行政人员,各形各色社会上可见又可信的角色,写人写景都丰富起来,这部小说立刻获得英国推理小说协会(The 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简称CWA)当年的“银匕首奖”(Silver Dagger),一位被视为“谋杀之后”的接班
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詹姆士创造的神探人物也是独树一帜,她笔下的伦敦警探亚当·戴立许(Adam Dalgliesh)私底下是一位诗人。虽然作者从不曾将诗人警探的诗作揭露,只让他参加一些出版社的聚会或诗朗诵会,但戴立许的纤细敏感,对景对物的高度感受性,以及对人生世情的脱俗洞察,的确让我们看到一位诗人而深信不疑。有趣的是,这种诗人的敏感,可以不是脆弱的,而对应在一位警探身上,却成了对犯罪人性的洞悉力量;戴立许探长的细腻与坚毅,是推理小说中令人一见难忘的独特角色。 《黑塔》是詹姆士女士建立大师地位的两部重要作品99lib?之一,另一部则是一九八六年的《死亡的滋味》(A Taste for Death),两部小说都得了银匕首奖;完成这样两部作品的詹姆士,成就已经无有疑义,到了一九八七年,英国推理小说协会就把象征推理作家最高荣誉的“钻石匕首奖”(Diamond Dagger)颁给了她。 《黑塔》的选材本身显示了詹姆士的特色,詹姆士女士爱用特殊的环境与特殊的职业,在《黑塔》里,这是英国多塞特乡下的一家私人收容疗养院。这家疗养院专门收容照顾肌肉萎缩和神经性麻痺之类的慢性病患者,地处偏僻,人口简单,其中发生了可疑的事,这正构成正统推理的绝佳环境,那种“个个有嫌疑,人人不可能”的情节条件。詹姆士本来就是可归类于正统古典推理的小说家,《黑塔》的设计似乎事属必然,但是这个环境又不同从前的古典推理,因为这环境是写实可信的,只是它的自然环境“恰巧”成了一个古典推理的情境。 《黑塔》诡谲多变的情节设计,让我们重温了传统古典推理的魅力;但这里有比古典推理99lib?小说更多的东西,一方面是一位更复杂的侦探(他有感情,有回忆),一方面则是意在言外的情景。 评论家基亭(H·R·F·Keating)评论《黑塔》时说:“令人惊讶的,在《黑塔》里,詹姆士女士成功地写了一个死亡与濒死题材的传统侦探小说。”基亭的意思是,尽管每一部推理小说中,谋杀与尸体是屡见不鲜的,但真正的死亡描写却彷彿悬有禁忌,大部分推理小说的死亡都太干净了,一枪毙命的尸体也往往只有一个干净俐落的弹孔。古典推理小说家其实是有洁癖的,他们从不曾面对真正的死亡。但《黑塔》不然,它面对死亡的挑战,不仅小说中有一个阴谋正在进行,它带着死亡的黑影步步进逼;而生活在疗养院的病人,他们坐在轮椅上萎缩无力的肢体,艰难缓慢的言谈,无一不是死亡的幢幢阴影。对照着他们身处的优美景色与旖旎风光,生命的困难与无奈加倍显得触目惊心。加上那座矗立在海边的黑塔,形成推理小说中难得一见的死亡意象,和“旋转楼梯”一样,“黑塔”在推理小说读者心目中占有的位置,将是难以磨灭的。 《昆恩的静默世界》 ● Dexter/著 ●简单/译

无声之死硺

痖痖他是一位生活在无声世界的聋子,却不小心“听”到了不该听到的秘密,因而惹来一场杀身之祸…… 痖痖《昆恩的静默世界》利用的就是这样一个奇特而有趣的构想,展开一部中规中矩的英式古典推理小说。 在推理小说历史中,运用感官残障(如瞎子、聋子、哑巴)的角色或当事人,使小说产生另种可能性,或者另种困难与趣味,例子已经不在少数。这样的特殊情境甚至被利用在侦探身上,最有名的例子应该就是史上第一位盲侦探马斯·卡拉多(Max Carrados)的诞生;卡拉多是英国作家恩尼斯·布拉玛(Er Bramah,1868~1942)笔下所创造的神探,他年轻时因意外而失明,却得到“新力量的觉醒”(new powers awakening),每每能藉盲人独特的感官条件和他卓越的逻辑能力而屡次破解悬案。艾勒里·昆恩曾将卡拉多出现的第一本同名着作《马斯·卡拉多》(Max Carrados,1914)列为推理小说史上十部最伟大的短篇小说集;而昆恩自己创造的聋子侦探杜里·雷恩(Drury Lane),《X的悲剧》里的莎剧演员兼神探),更是受到前辈布拉玛影响而发生的呼应之作。 痖痖但在这部《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Ouinn)里,感官残障的功能不是用来强调另一种“新力量的觉醒”,而是一个平凡而困难的处境。小说中的尼古拉斯·昆恩,是一位英国考试委员会历史科的考试委员,他的工作主要是为英国国外各种考试拟定历史科试题;他是一位严重的听觉障碍者,这对他的考试委员工作专业并无影响,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不免有些不便,譬如无法接听一般电话之类的小麻烦。小说是环绕在昆恩听觉障碍这个特性而设计的,他的杀身之祸来自于他“听到”不该听或别人极不欲他藏书网人听到的秘密;而谋杀的其中一个环节,又与他“听不到”警铃声音有关。他的“听到”和“听不到”正是整部小说情节的重心,我们不但看到,且不自觉地同情一个听觉障碍者的生活困难,也从中享受(请原谅我!)这个特殊情境所带来之巧妙情节的故事趣味。 痖痖《昆恩的静默世界》是一部正统的(本格的)古典推理小说,故事布局严谨,推理逻辑俨然;受害者死得奇异难解,侦探追查线索步步为营,而.99lib.周边的人士也扮演着“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可能”的捣蛋角色,加上大学城牛津市的学术小圈圈也提供了封闭环境的地理角色。这当然是不可错认的古典推理小说,只是这部小说看起来更写实,更具现代感,人物的刻划设计也比传统古典推理要圆熟的多。 痖痖是的,你即将感受到一部杰出的作品,因为这是来自一位当今地位最高的推理小说作家的作品。

谋杀之王

痖痖如果说詹姆士女士(P·D·James)是当今之世的“谋杀之后”(Queen of Murder),那么,本书的作者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就堪称是今日英国古典推理小说的“谋杀之王”了。 德克斯特的第一部小说《往伍士托的末班巴士》(Last Bus to Woodstock)出版于一九七五年,二十年来他一共出版了十二部长篇小说和四本短篇小说集,产量稳定但不算多产。但他的作品有两部荣获英国犯罪小说作家协会(CWA,e Writers' Association)的“金首奖”,另有两部则荣获“银首奖”,获奖密度之高,史上罕见——另一位擅长获奖的作家是最藏书网近刚刚崭露头角的女作家米妮特·华特丝(Mie Waiters,1949),一九九二年才出道,至今作品仅五部,却把所有的大奖都得完了。 痖痖德克斯特本来学习古典文学,先在中学教书,后因听觉恶化而离职,改任牛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员,直到一九八七年退休为止。这个背景与尼古拉斯·昆恩的情境几乎如出一辙,说《昆恩的静默世界》中是德克斯特的夫子自道也不为过。这也是我偏爱这部不曾得奖的早期作品的原因,通常作者写他最熟习的事物时,最容易流露一种情感,使作品不论成功与否都有独特的魅力,我在《昆恩的静默世界》看到的正是这样的魅力。 痖痖但是使世人认同德克斯特的作品的,可能不是他听觉困难这件事,而是他创造了一位广受欢迎的侦探,这位侦探就是任职于牛津警察署的主任探长莫尔思(Ior Morse)。莫尔思探长,年四十许,略带沧桑,单身未婚,对女性有一点冷漠;莫尔思探长也有一些比较特别的嗜好,他爱填字游戏(crossword puzzle),也爱听华格纳,是那种成熟男性式的侦探。有趣的是,这两项莫尔思探长的兴趣也正是私底下作者的兴趣,德克斯特本身是知名的填字游戏大师,除了长年替报纸设计填字游戏之外,他自己更曾获得英国两项填字游戏大赛的冠军。填字游戏的训练带给德克斯特复杂而缜密的故事布局能力,也带给莫尔思探长经常用怪字的习惯。所以说,在《昆恩的静默世界》里,被害人和神探,其实都是作者的化身,对读书的人来说,这是极有意思的经验。 痖痖据德克斯特自己后来承认,探长莫尔思的年龄、个性等等的选择,是经过细心的设计;作者的目标是希望这位探长能为女性读者所喜欢(在英语世界,推理小说最大的读者群是女性),中年男性是最不会让任何年龄女性排斥的安排,让莫尔思保持单身,在故事中对女性冷淡,也正是一种“性吸引力”(sex appeal)的设计。在一九九零年英国(CWA)做读者调查时,发现莫尔思探长已跃居古今最受欢迎侦探的首位,尤其可见作者对市场了解的敏锐。 痖痖论得奖,德克斯特是最受评论者欢迎的作家;论市场,神探莫尔思是读者最欢迎的侦探角色,你能想像更幸福的写作生涯吗?说德克斯特是当今的“谋杀之王”,我想他是当之无愧的。 《冒牌警探狄友》 The False Ior Dew ●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著 ●吴幸玲/译

推理小说的进步与退步

对某些多闻多识的推理小说迷来说,“三代之下,别无盛世”,推理小说的美好时代已经过去,作品是“今不如昔”的。 推理小说公认有三个“盛世”,或所谓的“黄金时代”,一个是柯南·道尔( Doyle)创作福尔摩斯所引发的推理短篇热潮,另一个则是二十年代起S·S·范·达因(S S Van Dine)、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和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等人在大西洋两岸分别创造的推理长篇盛况,最后一个就是四十年代以后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和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通过冷硬派侦探所建造的“美国革命”。三个盛世之后,推理小说的历史彷彿就“终结”了,也许每年仍有得奖之作,畅销书榜也还循环不休,但对这些多识多闻的推理小说迷来说,有新的“经典”之作吗?99lib? 也难怪这些老牌推理小说迷这样想,因为这三个黄金时代实在是太辉煌了。三代小说家们的努力,成功的建立了各式各样的推理小说原型,今天我们能想像的各种“案型”,各种“诡计”,各种侦探,各种犯人九九藏书,乃至于各种凶器与杀人手段,几乎都在这几个盛世里完成了,新世代的小说家很难再超越这些前人的创造成就。 但如果我们愿意放弃寻找“新花样”的期待,而愿意找一本“好看的”小说来看,我却可以说,在技巧的成熟与布局的奇诡上,在背景的准确和角色的深度上,以及在叙述节奏的明快上,经过历史磨练的当代作品,成绩是超过古典作品的。或者简单地说,现在作家的推理小说,在“娱乐”的专业上,是超过古典作品的。 今天我们要看的,就是现代“好看”小说的一个例证。 《 冒牌警探狄友》(The False Ior Dew,1982)是英国小说家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1936- )的着名作品,它为作者赢得了当年CWA(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的“金匕首奖”(Gold Dagger,即“年度最佳小说奖”),也赢得了票房,更赢得了众多评论家的好评。H· R· F·基亭(H R F Keating)把《冒牌警探狄友》选入他的《一百部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100 Best Books,1987),并赞美它“难怪是部得奖作品”;另一位德高望重的英国推理小说家露丝·蓝黛儿(Ruth Rendell)更说:“这是一部杰作。…我敢说无人能料中它的结局。” 这些好评集中在《冒牌警探狄友》的情节设计精彩以及叙述手法动人,使它成为一本令人难以释卷的好看小说;但我私人以为,使小说好看动人的原因,应该再加上对历史背景的巧妙运用。

历史背景的准确与趣味

彼得·拉佛西的成名推理作品叫做《长跑至死》(Wobble to Death,1970,wobbles是英国十九世纪一种赛程长达六天的长跑竞赛),那是一本开风气之先的“历史推理小说”,它为拉佛西赢得了《泰晤士报》举办的推理小说奖,也把他推向职业写作的生涯。在此之前,拉佛西是一位大学里的英国文学教师,另一个兴趣是研究“运动史”,并在报纸上写一些运动史上的掌故逸闻,也出版了两本关于运动史的专书。他的妻子怂恿他参加报纸的推理小说比赛,因为奖金等于他一年的薪水;他接受了建议,找了他最熟悉的运动史题材做背景,不料却一举成名,也开启了英国“历史推理小说”的风潮,更塑造了有点迟钝却令人难忘的维多利亚警探克立伯(Detective Sergeant Cribb)。 拉佛西的小说受到欢迎的原因,除了工整地遵守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局之外,语言的轻快幽默增添了阅读的乐趣,更重要的,他的小说里,充满了历史生活细节的趣味。他对英国十九世纪末维多利亚时代的生活细节了解十分透彻,常常把这些描写巧妙织入情节之中,成为一种准确的历史氛围,也让读者有进入另一个时空的感觉。拉佛西一共写了七部警探克立伯的小说,第七本《蜡像》(Waxwork,1978)带给他第一座“银匕首奖”。 我在这里略述他的生平,目的是要更了解他作品的特色;《冒牌警探狄友》在某个意义底下也是历史小说,只是时间与拉佛西最常处理的维多利亚时代并不相同。这本书的故事背景离“铁达尼号”(Titanic)不远,那个时候,载客游轮仍穿行于大西洋两岸,船上头等舱、二等舱之类的阶级生活仍是那个社会的常态;游轮的结构和日常生活也是这部小说重要的情节工具。小说的趣味,除了鬼斧神工的布局之外,那个时代的人物与生活也是令人兴趣盎然的原因。 在《冒牌警探狄友》故事里,真实事件与虚构情节混合在一起;小说里提到的狄友警探(Ior Walter Dew)历史上确有其人,故事里提到克里本医生杀妻命案也是真有其事,故事的枢纽一九一五年发生的鱼雷击沈客轮“路斯达尼号”更是船难史上的大事件。这就是本书的趣味之一,古老的新闻与新的小说结合在一起,有些是昏黄的记忆,有些却是鲜艷的想像,两者又交织得天衣无缝,这对“考古”有兴趣的读者可就乐不可支了。 一艘像铁达尼号一样的客轮正从英国驶向纽约,船上有形形色色的人怀藏着形形色色的心事。一位计画在船上杀妻的医生却被误认是隐密的神探,但打捞上来的却不是他太太的尸体,船上怪事一件接一件,除了他自己以外,究竟还有谁在船上搞怪?他该不该认真缉凶?会不会没查到别人,倒把自己的犯意公诸于世?另一位计画在船上向凯子设局的扑克牌老千,骗局还没完成,搭挡却成了亡魂,他应该向别人承认自己是个骗子?还是保持原样被人怀疑是个凶嫌?加上船上的纨裤子弟、吊金龟婿的女子、卖弄风情的女扒手,各色人种在封闭的空间中交织出一场连一场的好戏,这是热闹有趣的通俗小说的功力。 如果我们在这样的小说面前,要论断推理小说究竟是“退步”还是进步,你会发现答案不易。小说,在创意上,有时是愈来愈困难的;但在说故事的技巧上,至少是说得使人赏心悦目上,小说有可能是“进步的”。读推理小说,固然古老典型已经齐备,要令人感觉到开天辟地那种兴奋,恐怕是困难的;但如果只是要找有一位“言谈有趣”的朋友,打发一两个有意思的晚上,推理小说的乐趣,99lib?还生生不息呢。 《骸骨与沉默》 Bones and Silence ●雷金纳·希尔(Regina Hill)/著

《骸骨与沉默》导读/詹宏志

古典与现代交织的作者 雷金纳·希尔(Regina Hill,1936-)是英国当今的推理小说重镇之一,也是现役推理小说家中少数仍能保有古典推理格局,并深刻表达“现代性”的作家。我在这里又说他古典又说他现代,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方面,我指的是他紧守着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律,以正统的布局解谜为主轴,每一部小说都包含一个构想严密的精彩谜题(甚至包含了一个多重发展的情节架构),侦探(和他的搭挡)也还充分发挥查案思考的本份,阅读上犹可感到推理小说的“古风”,我们仍可觉得这是“黄金时期”的乐趣再现。在另一方面,我指的则是他在古典推理小说中融入许多现代文学才有的角色心理深度,以及犯罪型态的现实感,这就不是古典推理小说常看得见的了。 在古典推理小说里,犯罪案件往往只是“谜题”,大部分的作者倾向干脆俐落的描写(而不是透露许多可怕或恶心的细节),案件一旦成立(也就是谜题一旦向侦探们公开),接下来的故事就是办案解谜的过程,犯罪本身并不需要被细腻地了解或陈述。事实上,推理小说史上之所以会出现一个所谓的“美国革命”(Ameri Revolution),正是出于作家们对于推理小说这个“非写实面向”的不满足,美国的冷硬派侦探小说与古典推理小说最大的不同,岂不是就在小说对犯罪处理态度的不同吗? 但雷金纳·希尔是勇于跨入这个“写实”与“非写实”界限的作者,或者说,他是对“美国革命”勇敢提出反省和对应的古典派作者。名评论家也是名小说家基亭(H·R·F·Keating)在评论希尔的《一撮鼻烟》(A Pinch of Snuff,1978)时指出,书名中的“鼻烟”指的是黑话“鼻烟电影”(snuff movie),也就是“小电影”或“春宫电影”的意思,多半传统古典推理小说在处理这样的题材时,不会细述事件(如春宫电影)的细节以免尴尬,更不会提及侦探在办案过程看见这些材料时的生理反应;但希尔并不给推理小说读者安乐椅上的安乐,他直率无隐描写现场和犯罪细节,不但让侦探产生混合着偷窥的快感和清教徒的反感,甚至还叙述了侦探妻子的反应,这是古典推理前所未见的态度与手法。 雷金纳·希尔是一位既勤勉多产又创作严谨的作者,他的第一本推?99lib?理小说《喜欢交际的女人》(A Clubbable Woman)出版于1970年,此后三十年他创作不缀,长短篇小说成书合计超过四十种以上;除了用雷金纳·希尔的名字之外,他还用派屈克·卢埃尔(Patrick Ruell)的笔名写另一系列的推理小说,并以狄克·摩蓝德(Dick Morland)的笔名写科幻小说。这样的创作数量,让人们很难想像他的作品大多是份量很重、布局很严谨的巨制,他作品的幽默和深刻,也是长期以来受到评论家称道的地方。雷金纳·希尔在1990年以《骸骨与沉默》(Bones and Silence)一书获得英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CWA)的“金匕首奖”(Gold Dagger);1995年又荣获推理小说家的最高荣誉“钻石匕首奖”(Diamond Dagger,也就是“终身成就奖”的意思),他长期独特的能力与成就也在此得到全面的肯定。 戏剧与现实交错的作品 在雷金纳·希尔第一部推理小说《喜欢交际的女人》里,他创造的一对独特侦探搭挡也首度登场,一位是心宽藏书网体胖、好色贪杯、斗嘴耍宝的刑事主任狄埃尔(Andrew Dalziel,根据作者的说法,Dalziel要读做Dee-ell,这是推理小说界另一个圈内之谜),另一位则是教养优雅、学识丰富、思想前进的警官巴仕可(Peter Pascoe)。 自从柯南·道尔(A Doyle,1859~1930)创造了华生医师做为神探福尔摩斯的搭挡之后,推理小说家就经常使用这种对比手法,用一位“次要而平凡的”角色来衬托神探的不凡,他扮演了疑惑者、惊喜者、见证者,以及记录者或旁述者的功能;这些二号人物有时候是侦探的朋友,有时候是记者,有时候是助手或忠仆,但多半不脱烘托主角的功能。“美国革命”不但在情节上无意追随古典推理的解谜传统,在角色设计上也无意继承这种“行动二人组”的公式,他们反而大多接受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的“硬汉”发明,直接创造一个沧桑孤独的中年男子,生活上历练已多,是西方人说的“什么事都见识过了”(been through everything),这和古典推理中侦探们的天真无邪是气质不同的。 受到“美国革命”挑战的古典推理作家不得不另辟蹊径,重新调整他们笔下的侦探安排。有人——譬如写“八十七分局”(87th Prect)系列的艾德·麦可班恩(Ed M,1926-)——把侦探放入警察体制,他可能还是孤独或独立的,只是他的“助理”不是一人,而是整个警察体系;但雷金纳·希尔采取了另外一种途径,他让侦探的搭挡有能力也有作用,甚至是重要的互补,没有对方彼此都不是完整的,他又让两人的文化特质与思考型态南辕北辙,比较与冲突的趣味因而源源不绝。仅此一项,就是雷金纳·希尔对推理小说的重大贡献。 希尔的小说结构复杂紧凑,在我们今天要读的得奖作品《骸骨与沉默》也可体会,一边是一连串奇怪的死亡与扬言要自杀的匿名信,另一边则是一齣神剧的公演筹划,两位侦探在两件事中间疲于奔命;刑事主任先在自宅后窗目击裸女与男子争吵夺枪产生第一桩奇案,然后是接二连三的怪事,这古典式的谜题固然不易解,小说的社会指涉与讽刺意涵也随地可出,神剧的主题与侦探的票戏也饶富深意,基亭说雷金纳·希尔的作品趣味常常是艺术作品才有的,指的可能就是这个意思。顺便一提,看到雷金纳·希尔在《骸骨与沈默》中穿插神剧进行的情节,可以想像他一定是另一位对戏剧有深入兴趣或研究的推理小说家(这在推理小说史上太多了),他甚至有另一本小说干脆以戏剧名词为题,叫做《下场词藏书网》(Exit Lines,1984),又是舞台上角色下台所念的台词,又暗指死者死前的话语,一语双关,妙不可言…… 《玻璃钥匙》 The Glass Key ●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美国某市的大选期间,参议员之子惨遭杀害,箭头指向挟怨仇杀及选举阴谋,各方人马皆欲藉机谋利。警方及嫌犯的亲友分别收到奇怪的匿名信,里面的内容都是对嫌犯不利的影射,眼看着嫌犯就要惨遭众叛亲离,对他使始终有信心的的好友兼手下,遂以身试险力挽狂澜,但他仍需面对令人灰心的局面…

导读推荐

一百五十年的推理小说历史中,一般史家与论者认为的推理小说“三大典范性作者”,指的就是爱伦坡、柯南道尔、以及本书的作者达谢尔·哈梅特。他们当
.99lib.
中,一位是推理小说的“发明者”,一位是推理小说的“完成者”,一位则是推理小说的“破坏者”。 但哈梅特究竟“破坏”了什么?费德瑞克·丹纳(Frederinay,1905~1982)的说法:“是态度上的变化,更甚于情节上的变化。”哈梅特对待推理小说的“取向.99lib.”(approach),与柯南道尔以来把推理小说当做心智游戏的概念很不相同。他不把推理小说只当娱乐看待,倒是认真当做反映社会、观照人生、甚至是陈述道德理念的严正艺术来写。 在哈梅特的小说中,侦探或其他主角所经历的,常常不是与机巧犯罪斗智的“推理”,而是一场又一场与道德角力的“洗礼”。“好的侦探”的困难在那里?依哈梅特的看法,不在智慧聪明,而在道德人格。 的确,哈梅特为推理文学史“发明”了一种伟大而迷人的角色原型:“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不像过去推理小说史上那样充满智慧而衣着光鲜的华丽神探,这些新侦探多半是浪迹街头的私家侦探社.99lib.探员,在社会上并不是什么高尚体面的职业,和他们打交道的也都不是什么社会善类;表面上看他们是社会上的失败者,但这些潦倒的冷硬派侦探却是“贫贱不能移”的英雄,嘴里不说美丽的大话,内心却把情义、责任和正义摆在第一;他们同情弱者和无辜者,经常不顾自己的安危努力去拯救或保护;有一位研究者曾经
以“带枪的圣者”(Saint with a Gun)为题描述这些冷硬派侦探,确是一针见血的评论。…… 《邮差总按两次铃》 The Postman Always Rings Twice ●詹姆斯·凯恩/著 ●陈秋美/译

不充分的名字

詹姆斯·凯恩(James M·,1892~1977)如今普遍已被视为是“冷硬派侦探小说”的前驱大师,但他不愿评论者把他归入“冷硬派”之列,他对当时别人把他和哈米特与钱德勒齐名并举感到不悦;也许他不必再有这样的遗憾,现在评论者不再把凯恩与哈米特、钱德勒并列,因为他的评论已经远远落到两人之后了。 凯恩写的作品也很难称为“侦探小说”,因为小说中根本没有侦探。他的经典名作《邮差总按两次铃》
和《双重理赔》,都有一场异常精彩的谋杀犯罪过程,也有若干警察办案的情节,但并没有传统侦探小说里的神探角色,也没有侦探明察暗访、推敲案情的主要章节;以传统侦探小说的角度来看,很难把它们算做侦探小说。 然而凯恩与他同时代的美国作家,毕竟创造了一个精神相呼应的流派。 在这些小说里,犯罪、犯罪环境与犯罪者被赋予更多的描写与注意,小说中的主人翁也经常是孤独者与社会的不适应者,他们对政府、权力、法治、警察都不太信任。有的小说家创作的重心在抵抗犯罪的这一边,通常故事里会有一个穷极潦倒的侦探,他是个犬儒的理想主义者,他不相信社会,也不相信社会能令正义伸张,但他自己内心有所坚持(口中绝对不说),他以他自己内心的道德法则以及结实的拳头让正义伸张。也有的作家(就像詹姆斯·凯恩)创作的主轴在实施犯罪的这一边,小说企图捕捉犯罪者的心理。这位犯罪者仿佛没有道德的界限,他无视世界的规范,像个暗夜里的掠食者。虽然创作者立场分站犯罪的两边,但他们社会的看法是一致的,也合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冷硬派”之名正是因此而来。
九九藏书
反而“侦探小说”从此变成了不充分的名字,因为小说里不再把侦探视为必要或当然,现在它该叫什么名字?只有犯罪在这里是共通的,从此它要改名叫做“犯罪小说”。如果你到英语书店去,在哪个书架找你要看的推理小说?聪明的书店把本格派、社会派冶为一炉,书架的类别名就叫做“犯罪与解谜”。

无欲念的侦探

詹姆斯·凯恩年轻的时候做过许多不同的工作,四十一岁才写第一本小说,也就是《邮99lib?差总按两次铃》;这本篇幅不大的小说一出版就大获成功,也立刻引发了强烈的争议。波士顿地方法院裁定它内容猥亵,予以查禁;许多学校与公立图书馆也拒绝让此书进入。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会认为这本书在描写上有过度色情之嫌,反而从它对性的态度,更清楚看出它的里程碑意义:第一次把性视为犯罪的动力,在犯罪小说中开启了讨论欲望与贪婪的新天地。 早期的推理小说和中国早期的侠义小说一样,是有着一种禁欲主义传统的。《水浒传》里就曾说:“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另一方面的意思是说好汉是不该或不会在女色上打转的。而在《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短篇小说《波希米亚丑闻》里,作者也借华生医生之口描述福尔摩斯说:“以我之见,他委实是世界上仅见最完美的观察与推理机器;但若说到爱情,他也要自认是门外汉了。”自此之后,把侦探描写成理智上的巨人和情感上的侏儒就成了推理小说的传统。 但弗洛伊德早在1900年就出版了划时代的《梦的解析》,正式开启了精神分析的年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对人性的理解就是开放性驱力对人的作用。詹姆斯·凯恩的《邮差总按两次铃》可以视为这个理解在推理小说中的首次回应,从此推理小说步入人性的另一面。 《邮差总按两次铃》写的不是爱情,而是赤裸裸的欲望。男主角法兰克是一个路途上的流浪汉(一种偷乘火车或卡车的流浪汉),女主角则是公路旁小餐厅的年轻老板娘,嫁了一个比自己老很多的油腻希腊人,终日埋头在脏碗盘之中,满腔枉费青春的怨恨。两人相识仅仅数日就有了奸情,他们不是那种会谈情说爱的社会阶层,一切都来得直接,几乎本能。当他们决心联手杀掉女主角的丈夫,故事的张力就大了起来,而这正是犯罪小说最精彩的地方,准确地描写犯罪者的理由以及他们的行为、心理状态。《邮差总按两次铃》在犯罪方面的精彩描写堪称是经典性的,从谋杀前的急切心理到谋杀后的多藏书网疑易怒,都极有意思;钱德勒说犯罪小说的贡献是“把谋杀还给有理由做这些事的人,不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在《邮差总按两次铃》书里,这个评语的确是有力量的。 詹姆斯·凯恩的成就也许不止于此,他笔下人物说话的口气与模样,公路的景观景.99lib.物,公路旁铁皮屋餐厅的面貌与气味,都写得栩栩如生。经过六十年的时间考验,虽然不再像当年那么惊世骇俗,但作品今天读来仍然能抓住读者,这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嫁了一个死人》 I Married a Dead Man ●康乃尔·伍立奇(ell Woolrich)/著

当你变成别人

小说开场时,一位可怜的年轻女子,明显地已被男友抛弃,但肚子里却怀着八个月大的孩子,皮包里只剩一角七分钱,前途茫茫坐在向西行驶的长程火车上(照年轻女子自己的说法:“一角七分钱。一角七分钱只能维持很短的时间,只能走很短的一段路”)。在火车上,她遇见了一对正要回乡探望男方家长的快乐新婚夫妇,新婚少妇恰巧也怀有七个月的身孕,三个人在路途上偶遇攀谈,进而成为长程旅途中临时的朋友;只是做为朋友的双方,一边是幸福美满,希望无穷,另一边则是愁云惨雾,希望全无。不料上帝开了个玩笑,火车突然99lib.翻车出了意外,新婚夫妇都在灾难中死了,未婚少妇却母子均安地活了下来(她在失事现场早产了小孩),这位为小孩生存与前程忧愁的年轻母亲,勇敢地戴上死者先前借她的婚戒,决定冒充做大难未死的新娘,以一个全新的名字和身分,回到富有的男方家中…… 当你变成了“别人”,你对“你自己”的了解仅限于几个小时的谈话所闻,你对“你丈夫”的了解也只有只字片语的线索,然后你就要以“另一个人”的面貌出现,并且来到你全然陌生的“亲人家庭”,并和他们一起生活,你要如何扮演这个“别人”或“自己”?你如何处理你的“过去”以及“别人的”过去?你将会碰见一些什么样的事?而又有些什么危险或意外或不可测的命运,会在转角黑暗处等着吞噬你? 这正是康乃尔·伍立奇(ell Woolrich,1903~1968)的名作《我嫁了一个死人》(I Married a Dead Man,1948)一书故事的奇异起点。“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一位评论者曾对本书作者做出如是的评语,一语道出了伍立奇的小说中不可预测的情节发展设计以及不可捉摸的角色心理转折,这的确是伍立奇推理小说中独树一帜的最大特色与最大魅力。 康乃尔·伍立奇是美国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犯罪小说”类型当中一位极端“风格化”的作者;论者常常把他摆在两大“犯罪小说革命”大师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和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之后,但伍立奇似乎比其他作家更拥有一批“死忠的”追随者(包括推理小说巨擘艾勒里·昆恩,以及电影大导演希区考克),他们对他从一而终,更相信他“可能是二十世纪最好的推理作家”(“Possibly the fi mystery writer of the tweh tury”);这个看法当然也是有争议的,写推理小说史的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4)就认为伍立奇小说的情节太像通俗剧,太矫情也太煽情,不值得论者严肃对待。 伍立奇的第一本推理小说《黑衣新.99lib.娘》(The Bride Wore Black,1940)出版距今已超过六十年,但受欢迎的程度始终历久而不衰,他早年以快速的创作速度所写出的作品,对后来的电影与小说创作的影响层面有增无减,成为美国阅读文化里的一个显着的“次文化现象”。

当你遇见自己

我常常把伍立奇的《我嫁了一个死人》(IMarried a Dead Man,1948)和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的《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1950)视为是推理小说史上两大“火车奇想”。《火车怪客》一书创造了一个奇特的构想,它让两个陌生人在火车上邂逅攀谈,其中一人建议彼此替对方杀一个最想杀的人,因为两人的谋杀不会有“动机”(动机都在对方身上),交通工具上的偶遇又了无痕迹,将可以成为无法侦查的“完美谋杀”九九藏书;这个独特的情节后来成为无数电影、电视浮滥模仿的桥段设计,最有名的当然就是希区考克的电影改编,影响之深远不可算计。 《我嫁了一个死人》则让一场火车灾难产生“浴火重生”的新生命,让一个人能成为他所偶识的另一个人;车祸过去,新人于焉诞生,带着全新的身分以及全新的前途,带着不可测的发展与极危险的因子,这个新人将要重新面对某人的过去与未来。这个“身分变换”的构想,后来也是无数电影、电视翻拍的故事;间接引用桥段的不算,直接改编电影就有两次,一次是一九四九年米契尔·莱森(Mitchell Leiseails>99lib.执导的美国片,片名叫《不属于她的男人》(No Man of Her Own),由芭芭拉·史坦威(Barbara Stanwyck)主演;第二次是罗宾·戴维斯(Robin Davis)执导的法国片,片名叫《我嫁了一个影子》(I Married a Shadow,1982),这一次则是娜妲莉·贝尔(Natalie Baye)饰演那位变换身分的女孩;也已经成为影视创作中众人熟知的基型桥段。 和《火车怪客》一样,使奇特构想有力量的并不是奇想本身,而是作者如何发展这个奇想延续下来的情节与对应。伍立奇出了名的喜爱设计不可预期的情节转折,但他总有本事能把这些出人意表的情节说得心理逻辑完美无缺,让读者觉得合情而入理:你永远想知道情节转折背后的原因,不得不一页翻过一页,反而产生了一个不可回头的阅读经验。 “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在他的小说里,各种事件(像火车发生致命车祸)总会降临在任何人身上(不然小说要如何开始?),每个人也总是勇于做出某种不寻常的行动(譬如去冒充另一个人)。伍立奇独家铸造了一种他称为“悬疑线”(the line of suspense)的写作方法,代替了一般写作时所说的“故事线”(the line of story);他不根据情节的需求来设计故事行进的主轴,而是根据读者心理状态来设计故事叙述的方法。每当读者熟悉了作者的一条叙述线索,作者就要再次转折,你必须不断配合那不可预测的叙述主线,一步步跟着走下去。这个方法确实准确控制了读者的心理进程,形成一种绝无仅有的独特阅读经验。 小说的笔触与描绘也是独特的,他有一种简洁的文笔,能直截了当说出角色的心情,又有一种感染氛围的描写能力,让你对角色的处境感同身受。伍立奇写作的对象是廉价的纸浆小说(Pulp Fi),稿费低劣,落笔快速,但四十年代他以极短的时间写成的作品,今天读来仍有极高的艺术性与趣味性,他的追随者依旧死忠,依旧像幽灵一样盘旋在今日的影视创作之中,这就不能不令人佩服作者的独到才气了。 《死前之吻》 A Kiss Before Dying ●艾拉·雷文(Ira Levin)/著 ●吴幸宜/译

凶手做为主角

.99lib. “犯罪,在古典推理小说的局限眼光里,只是侦探处理的‘对象’,它的不道德与不合适是不证自明的;到了哈梅特与钱德勒手中,犯罪,开始有了社会脉络与社会意义,犯罪,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通常是另种权力利益争夺的结果,你进行办案,通常就解剖了社会。直到海史密斯出现,犯罪则又回到犯罪者身上,成为犯罪者人格中不可分的一部分,只是是否有情境足以让这个人格结构中的成分解放出来,而成为所谓的犯罪,当我们描述犯罪,我们其实不可避免地描写了犯罪者,而那正是人类本身。在海史密斯的小说中,我们几乎体会到,了解犯罪就是了解人。” 如果各位读者还记得,上述这段引文其实是我写在《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1950)导读里的文字,目的是要指出该书作者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的作品在推理小说史中的关键地位,尤其是她以汤姆·瑞普利(Tom Ripley)为主角的系列小说;但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艾拉·雷文(Ira Levin,1929-)的名作《死前之吻》(A Kiss Before Dying,1953),却可以被视为是瑞普利系列的前行之作。 伊安·奥斯比(Ian Ousby)在他编纂的《犯罪与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Book,1997)里,同样也指出类似的历史脉络;他举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的《ABC谋杀案》(The ABC Murders,1936)为例,比利时籍的神探白罗(Hercule Poirot)面对一个系列奇案,看起来凶手是以姓氏的字母顺序做为选择被害人的方法,但神探白罗不为所惑,他相信凶手心目中只有一个真正的被害人,其他字母的被害人选择只是用来掩护他真正想加害的动机与对象,他也据此前提揭开疑云,破了奇案。 但这还是本格派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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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杀人案件是数学题目,侦探则是解题者,数学考题本身应当逻辑清楚,凶手的行事更应该合乎逻辑。在现实社会里,发了神经的连续杀人狂,带着刀子闯入小学校园大开杀戒,我们怎么寻找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逻辑关系?怎么解释他的动机究竟是情杀、仇杀、还是钱杀?现代都市社会里,如果出现一个以字母顺序寻找加害对象的心理偏执狂,读着社会版光怪陆离众生相的我们,并不见得会觉得不可思议。 古典正统推理小说单纯的诡案设计,令有识之士不能满足,他们要另辟蹊径,寻找“另一种推理小说”,这就产生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犯罪小说革命”。犯罪小说革命中虽然英雄英雌前仆后继,途径也多元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的精神就是把推理小说的重心从侦探转到犯罪。 犯罪的理由常常比办案本身有趣,凶手们不可捉摸的性格与心理也常常比侦探的精密脑袋更令人目眩神迷;写侦探小说,你只制造了娱乐,写犯罪小说,你有时就进入了艺术的涅槃之境。小说家们也看出这样的特性,也有各种不同的创造与发明。“犯罪小说革命”中的健将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和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因此创造了全新的硬汉侦探,不是用来解谜,而是用来张显犯罪的社会沉沦本质;法兰西斯·艾尔士(Francis Iles,1893~1971)和詹姆士·凯因(James M ,1892~1977)则尝试把视角从侦探移到犯罪者这一方,详细描述他们的思绪与行动,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景观;而我们从前介绍过的派翠西亚·海史密斯就更进一步,她干脆和犯罪者厮混在一起,让小说进入犯罪者的内心世界,随犯罪者的思考逻辑和内在情节上下起伏,它使读者不得不与小说主人翁(也就是犯罪者)站在同一立场,为他心惊肉跳,为他情绪起落,为他快被识破而捏一把冷汗,为他侥幸过关而庆幸不已,最后又因为意识到自己的道德模糊而感到骇异难安。

死者做为揭露

一九五三年艾拉·雷文出版的《死前之吻》就是从法兰西斯·艾尔士过渡到“海史密斯派”(Highsmith School)的演化历程,它还不像海史密斯那样激进(对犯罪者那么热情),但他已经让犯罪者的内心思路成为故事行进的主轴,他让犯罪者的一切计谋和理由,都得到足够的彰显,至少在故事的前半段,我们几乎是站在犯罪者这一边看着世界的。 故事一开始,我们已经知道男主角计画要杀掉他的女友,我们也知道他的理由(她的怀孕破坏了他企图继承她父亲庞大家产的阴谋);我们一步一步看到他处心积虑的设计与布局(譬如骗取女友亲笔写下遗书就是一个天才的神来之笔),可是每一次的意外转折和人算不如天算,谋杀者的计谋几乎要败露,也都让我们几乎和当事人一齐惊叫出声,我们就这样跟着犯罪者提心吊胆,直到女孩从十四楼高楼落地成为“死者”为止。 但死者会说话。 死去的人仍然留下无数的蛛丝马迹,与犯罪者企图造成某种印象的原始设计并不相符,这些线索引出了与死者亲近的人的疑窦,也就一步一步指向某种真相。犯罪者也还没有放弃“力争上游”夺取有钱人财富的计画,他也再接再厉要更完美更贯彻的执行,这也一步一步走向某种结局。 结合了惊悚元素与犯罪小说的《死前之吻》,对当时陷入盘整困局的推理小说而言,无疑是开了一条新路,它鼓舞了后来的推理小说往犯罪者更深层更黑暗的内心走去,走进一个前所未探的世界,在那里,欲望与死亡蠢蠢欲动,道德与自我相互矛盾;也是在那里,我们将窥见前所未见的另一个自己,发现自己的非理性与犯罪的潜力。《死前之吻》并未带我们到那个境地,但他激发了后来者大胆步入那个不道德与非道德的境界。 《死前之吻》的特殊性与前驱性格,当时立刻受到了注意,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把“年度最佳新人作品”(Best First Novel)颁给了他。这个得奖,在我看来,反而证明它是不够激进的;事实上,当海史斯在一九五五年出版《聪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 Ripley)时,它不在乎道德(让犯罪者“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的激进姿势,简直吓坏一票平庸的评论家;在英国犯罪小说作家协会的评审会上,一位评审就扬言,如果其他评审选出《聪明的瑞普利先生》为首奖,她将立刻辞职。结果作品没有得奖,那位评审也没有辞职,从历史看起来,两件事都是错了的。 艾拉·雷文证明自己是一位优秀的推理小说家,但他的兴趣似乎不只在平面;他写的小说始终不多,倒是推理的舞台剧与电影不少,其中他在一九七八年为百老汇写的推理剧《死亡陷阱》(Deathtrap),成为历史演出时间最长的惊悚剧,也改编成电影。他的另一本小说《失婴记》(Rosemary's Baby,1967),根据推理小说评论史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的说法,小说看起来有点勉强而不可信,但在银幕上,奇怪的,却显得更令人称许。 《亲爱的,天黑以后再说吧》 ●Jim Thompso.99lib.t>n/著 本书的中心是一个罪犯,整个故事是场犯罪行为的互动关系。 主角是个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他有点智能不足,虽然他几番试图与社会友善相处,但周围的人可不太看得起他,直到他巨拳相向,大家才对他有点敬意,这就造成他一.99lib.而再再而三暴力倾泄的由来。 故事说这位精神病患(也是有多次伤害前科的罪犯)逃出病院,流浪公路,被两位心怀不轨的男女看上,想利用他的低能来完成一场无线索的绑架案,结果阴差阳错,一路发展出乎想象之外。 小说紧守着精神病患的第一人称,因而透露许多他特殊眼光下的世界。他是没有思想秩序,只是秩序与常人不同。的不稳定情绪与一触即发的暴力,也成为整本小说戏剧张力最高的内在理由。99lib?藏书网99lib. 《聪明的瑞谱利先生》 ●Patricia Highsmith/著 ●傅文英/译

扰人的海史密斯小姐

如果你读的推理小说还不算多,或者如果你对侦探小说转往犯罪小说的历史也还不算熟悉的话(对常读日本推理小说的读者而言,这句话应该改为:如果你对本格派与社会派的分野还不算熟悉的话),当你第一次读到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的小说,你可能会觉得有点,呃,有点,有点扰人(disturbing)。 Disturbing,扰人,没错,就是这个字。这是过去文评家讨论到海史密斯的作品时最常用到的字眼,如果你没读过,让我抄录一段《纽客》的书评给你:“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小说是无与伦比的扰人……是让我们读完之后余夜难安的恶梦,让我们意识到一种可以言喻却不能解释的恐怖可能性。” 海史密斯小姐刚刚过世才几年(一九九五年),留下了二十部长篇小说和七部短篇合集,在推理小说家之中,这样的数量不能算多,但她却以这些精采的作品在推理小说史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一群忠实追随的书迷(包括〔谋杀专门店〕的本店长在内),以及一个所谓的“海史密斯流派”(Highsmith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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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l)。 什么是海史密斯流派?这些小说又为什么会扰人? 说来话有点长,请容我从历史渊源说起,但又扼要地说吧。 在侦探小说刚诞生的上古时期,或者说在福尔摩斯和华生医师还未退休的时候,侦探小说家对犯罪的看法是很一致的,也就是说小说家们都觉得犯罪就是冷血,犯罪就是反社会,犯罪者大多道德鄙下,犯罪者应该绳之以法。就像福尔摩斯提到犯罪者时总是说:“真是一个冷血的恶棍!” 从这些例子,我们看到在早期的侦探小说里,作者是采取了与侦探同一立场的观点来写作的,小说和社会上的法律一样,都是扮演伸张公义、捍卫秩序的角色;小说也站在无辜大众的立场,扮演对犯罪者惧怕、受害、怀疑、愤怒的角色。至于在犯罪者那一边,他们是谁?性格如何?童年如何?内心如何?侦探小说其实并不关心,犯罪者只是小说的工具,只是神探用来逞其聪明英勇的工具。 但自从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和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开启了美国冷硬派侦探的新纪元,侦探小说的关心就开始起了变化。这个时候侦探脱去了高智商菁英份子的色彩,变成一种?99lib?不入流也不得已的职业,他们游走于社会底层,和犯罪者打交道,因而有了一个较亲近的观察。如同钱德勒的名言:“(他们)把谋杀还给有理由做这些事的人身上,而不是只提供一具尸体。” 派翠西亚·海史密斯所写的小说和古典推理小说或美式冷硬派侦探却完全不一样。现在,摆在你面前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 Ripley,1955)是她的代表作之一,你可以看出它和传统的推理小说有多么不一样。它也和侦探小说一样有一位侦探,但他迟迟才出现在第二十七章,却又在二十八章提早离去(全书共有三十章)。其他二十八章都没有侦探的篇幅,小说究竟在做些什么? 小说作者和犯罪者在一起,详细记录犯罪者的一举一动,记录他的内心起伏,记录他的思考逻辑;它让读者不得不和犯罪者站在同一立场,为他心惊肉跳,为他情绪起落,为他快被识破而捏一把冷汗。当你和犯罪者一起度过这些“犯罪岁月”,读完之后你会感到道德崩溃,怀疑自己出了什么问题,你害怕起自己内心黑暗的成分,看到自己犯罪的潜力,你开始觉得余夜难安,觉得disturbing,呃,觉得扰人。

聪明的瑞普利先生

海史密斯小姐就是这样一位犯罪小说史上独树一帜的小说家,许多名家都对她的文学成就推崇备至;推理小说史家兼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说她是“严肃的犯罪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多次提名的文99lib.学大师葛兰姆·葛林(Graham Greene)则说:“她属于自创一个世界的作家,那个世界幽闭而非理性,每次我们步入其中,都不由得感到危险……”而基亭(H·R·F·Keating)更大胆地宣称:“汤姆·瑞普利将成为时代的产物,那个诗人奥登称为‘焦虑年代’的时代。” 派翠西亚·海史密斯一九四五年开始有短篇小说发表,一九五O年她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问世,立刻震动了世界;这本小说的奇特构想吸引了大演希区考克(Alfred Hitchcock)的注意,将它改编为电影,他把海史密斯推广成举世闻名的小说作者。九九藏书从《火车怪客》开始,海史密斯就显露出她对犯罪行为的特殊了解;这本小说讲到两个在火车上相遇的陌生人,相约为对方杀去自己所恨的人,被杀的人因为与杀人者毫不认识,这种无线索的谋杀将无法被警方所破获。这个奇特的构想以及故事一路的怪异发展,的确是前所未见的独创作品。 但派翠西亚·海史密斯最着名的作品,是一系列共四本以瑞普利为主角的小说,其中又以《聪明的瑞普利先生》最受读者欢迎,而这位瑞普利先生却是最不可能成为小说主角的怪异人物。 瑞普利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很难说得清楚,他是一个贼,也是一位专门伪造文书骗人骗财的痞子,他习惯性地说谎,无法对女性产生好感(作者没有明说,但汤姆·瑞普利极可能有男同性恋的倾向),必要时他会变得十分冷血而暴力;但他有一些天赋,就是对数字有些本事,对见机说谎也颇得心应手。像这样的人物照理说不太容易成为人们喜欢的对象,但很奇怪的,随着海史密斯的紧跟瑞普利的描写,我们不禁关心起这个毫无道德逻辑的犯罪者,甚至对他的安危开始感到紧张,生怕他的罪行就要败露。当他无赖行骗,甚至冷血杀人却侥幸过关时,我们却又为他松了一口气。 这是一个很扰人的阅读经验,但又令人难以閤卷;论者大都归因于海史密斯处理人物的心理深度,她深明犯罪者天性中不可控制的冲动与自成一格的内在逻辑,描写得既可怖却又合情入理。而那些非理性的犯罪冲动又隐隐与我们内在的某些声音若合符节,让我们读后害怕起自己来。 如果你是一位纯文学的爱好者,你也许也会看出,《聪明的瑞普利先生》其实是一部犯罪版的《奉使记》(The Ambassadors,1903);《奉使记》是心理小说大师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1943~1916)的晚期经典,写的也是一位美国人奉命前往欧洲劝回一位年轻人的故事。《聪明的瑞普利先生》开始时,神秘的老人看上瑞普利(瑞普利以为警察上他了,吓出一身冷汗),要他帮忙前往义大利劝留在那里做画家梦的儿子回国,这个故事与《奉使记》是很像的,就连欧洲的许多旅游情景也是相像的,但聪明的(有犯罪天赋的)瑞普利先生到了欧洲,音乐就走了调,他不可测的毁灭倾向就闯出许多不可思议的乱子来,这和老亨利·詹姆士的古典故事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部富于争议性的小说还有一则轶闻,当年这本书惊动了读书界,被提名入围英国犯罪小说协会(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简称CWA)的金匕首奖,结果会中一位评审扬言,如果其他评审投票选出此作为最佳作品,她就立刻辞职,你猜《聪明的瑞普利先生》得奖没? 没有,它没有得到任何奖项!当年的第一名是谁?是温士敦·葛莱罕(Wi藏书网nston Graham)的《小墙》(Little Walls),现在已经没有人要看了。 《恐怖角》 Cape Fear ●约翰·麦唐诺(JOHND MAALD)/著 ●景翔/译

内容简介

因强暴未成年少女而入狱的马克斯·卡迪在服了十几年的苦劳役之后出狱了,他找上让他蹲苦牢的现任律师山姆·包登,并表示要“回报”多年来的铁窗生涯。卡迪小心翼翼地玩弄惊吓手段,山姆原本美无忧的平凡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撼动,不但漂亮的老婆和可爱的女儿笼罩在被强暴的危险之下,连两个男孩和一只爱犬也都难保安全。丧心病狂的卡迪一心只想摧毁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警方却无凭无据,束手无策。在卡迪邪恶的心灵中,“谋杀”还只算是一种慈悲的应对之道………眼看山姆·包登辛苦建立的家园就要毁于一旦,这个儒雅的正义之士该如何对付狂人呢?……
99lib?

导读推荐——詹宏志

野蛮谘商者 约翰·麦唐诺(John D·Maald,1916~1986)也许不能称为是“大器晚成”的作家,因为第一本推理小说《铜色小蛋糕》(The Brass Cupcake,1950)出版时,他才三十四岁,比起许多四十许、五十许才写推理小说的作者不能算太晚;但他却是在写了四十几本小说之后,才开始他最着名的“私探查维斯·麦基”(Tavis Mcgee)系列。第一本查维斯·麦基登场的小说《深蓝再见》(The Deep-Blue Goodbye,1964)出炉时,约翰·麦唐诺已经年近五十,从这时开始,他才真正成为美国人最喜爱的推理小说家(麦基也成为美国读者最喜欢的小说侦探角色)。而麦唐诺在一九七二年获得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最高荣誉的“推理大师奖”(Grand Master Award),也是因为麦基系列的成就终于获得肯定。做为一位作者,他的起步并不是太晚,但迟迟才获得喜爱与肯定,是“老来得俏”的例子。.99lib. 私探查维斯·麦基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小说中的麦基是一位硬汉,他身高六尺四吋,本来是一位美式足球选手(这就解释了何以他在故事中挨了许多狠揍后都能很快复原,并照样把坏人修理一番),有一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包括参加了韩战);历经沧桑的他如今住在南佛罗里达州停靠海边的一艘船上,偶而.99lib.接一些奇怪的案子过活,他并没有侦探执照,接到的案子很少是见得了人的。他办案的方法也不见得用上什么头脑,更像是用了拳头与枕头(他和女嫌犯或女性关系人发生关系似乎并不困难,也不内疚);但他那种老于江湖世故的街头智慧,毫不浪漫的拳头配合上一颗极端浪漫的心(也就是办案的理由),却结合成一种独特的魅力,让读者不知不觉认同主人翁,随着小说的快节奏流畅地进行下去。 但英国评论家基亭(H·R·F·Keating)的比拟就显得更夸张,他认为“把麦唐诺拿来与狄更斯相比并非不伦”(it is not u99lib.nfair to pare Maald to Charles Dis),他的理由是,麦唐诺和狄更斯一样,都是擅长写“感受小说”(a novel of feeling)的人;狄更斯处理的人性范围当然更广更深,但麦唐诺把犯罪小说当感受小说来写,写出来的周围世界有情境,主人翁有情感,案件有情绪,更用这些感受形成一种社会批判,让读者感同身受,也认同了批判,因而就超越了节奏快速的故事情节。 死刑执行者 并不是所有的评论者都给予麦唐诺正面的肯定,英国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不能忍受麦唐诺笔下“私探麦基系列”的滥情,跳出来指称他是“当今执业者最被高估之一.99lib.人”(one of the most overrated modern practitioners);而以创造另一位无牌私探马修·史卡德(Matt Scudder)闻名的作家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则在一篇回忆他自己推理小说阅读经验的散文中说:“如果你喜欢了一本麦基的小说,你就会喜欢同系列的其他小说;而如果你读过一本小说,你也就读过了全部。”委婉地寓贬于褒,暗指麦基系列公式重复,看起来千篇一律。(我个人其实是同意卜洛克的批评的,但心理上也怀着同情,如果你是一位大量写作的人,使小说品质稳定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套用某些安全的公式,卜洛克的情况不也是类似吗?何况他的史卡德还在麦基身上得到最多的养分。) 今天选择的麦唐诺小说并不是他享盛誉的“私探麦基系列”的作品(我另外选了一本麦基系列作品收入《谋杀专门店》中);而是他较早期的作品,原名叫做《死刑执行者》(The Executioners,1958),后来因为改编成电影,才改称《恐怖角》(Cape Fear)。这部作品改编电影两次,第一次在一九六二年由李·汤普逊(J·Lee Thompson)执导,葛雷哥莱·毕克(Gregory Peck)和劳勃·米契(Robert Mitchum)主演;第二次则是名导演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在一九九一年重拍,由劳勃·狄尼洛(Robert De Niro)和尼克·诺特(Niolte)主演。两次电影改编成绩都极不俗,连带也把《死刑执行者》变成了麦唐诺最着名的小说。 小说《恐怖角》可能更接近心理惊悚剧,而超过传统的推理小说,故事是说一位律师把一位杀人凶手起诉定了罪,结果凶手在出狱后,前来骚扰律师的全家,逼得律师无路可走,不得不挺身对抗。除了故事本身的悬疑,和律师与坏蛋角色的塑造之外,麦唐诺着名的对小说叙述节奏的控制,以及全书紧张气氛的掌握,仍然是阅读中最大乐趣的由来。 《地下人》 ●Ross Maald/著 ●平郁/译 藏书网当然每位作家笔下的冷硬派侦探虽然都在残酷大街上讨生活,却又各个略有不同。钱德勒的菲力浦·马罗言词犀利,对人对事都不免冷嘲热讽;但麦唐诺笔下的刘阿契却是一位沈默的倾听者,九九藏书他只问和听,不太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内心的看法,有一位评论家忍不住说,这根本是个“带私家侦探牌照的心理医生”。麦唐诺的含蓄策略并未使侦探变得较不有趣,至少读者不这么认为,在一九九四年美国《安乐椅神探》(The Armchair Detective)杂志邀请读者票选最佳侦探作家与最佳侦探时,罗斯·麦唐诺和他的刘阿契都名列史上前五名,可见他受欢迎的程度了。

内容简介

一为位年届不惑的私家侦探受一美丽妇人聘僱,找寻她负气而走的丈夫及幼子。然而就在开始行动的第一天,就然发现妇人的丈夫已遭杀害,儿子被绑架,甚且引起了森林大火。原本以为单纯的寻人案件,经深入调查后,竟牵扯上尘封已久的家族恩怨,最后甚而解开了一件悬之已久的谜案。藏书网 《顾德夫手卷》 The Godwulf Manuscript ●罗勃·派克(ROBERT·B·PARKER)/著 ●李静宜/译

马罗传人

如果你曾看过推理小说家罗勃·派克 (Robert B· Parker,1932- )的照片,一定很惊讶于他举重选手般的壮硕身材,没错,他的确从事健身与举重运动多年,练就了一身夸张吓人的阿诺式肌肉,也写过一本举重训练的专书。他粗犷的外表和他文学教授的优雅身分颇不相称,但难道你不也觉得有点熟悉吗?美国推理小说里也有一位着名侦探,原来是个老粗般的过气拳击手兼退职警探,他除了能把歹徒打得满地找牙之外,却还能够满口掉99lib?英美古典文学的书袋,粗犷与细腻的纹理交揉于一身,一种极其微妙的组合;我们说的这位独特的侦探就是长驻波士顿营生的私家侦探史宾瑟(Spenser),而他的创造者正是这位拥有阿诺肌肉的波士顿人:罗勃·派克。 怎么样来看史宾瑟这位广受读者爱戴的侦探?也许我们应该把他放在美国犯罪小说的历史脉络来看。 当美国犯罪小说革命的两大健将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和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相继去世以后,热爱他们小说的读者们莫不盼望找到一位足堪接任的后继者,能把推理小说的美国“法统”薪火相传下去。在英国推理小说或日常生活里头,你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嘲讽之语:“你以为你是福尔摩斯吗?”但在美国的推理小说或寻常社会里,这句话却被说成:“你以为你是谁?山姆·史培德吗?”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是“你以为你是马罗吗?”可见钱德勒与哈梅特笔下的人物,早已成为美国人的生活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钱德勒与哈梅特笔下的人物,推理小说史上又称之为“冷硬派侦探”或“硬汉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冷硬派侦探自有一个高贵的传统,小说中这些侦探们看似生活潦倒、精神颓废,他们社会地位不高,言词也世故尖酸,但内心却颇多尊严与坚持,常常为一丝希望理想而奉献心力。他们嘴上不说什么仁义道德,内心却总是把责任和正义摆在第一;他们同情弱者和无辜者,经常不顾自己的安危努力去拯救他们;他们像是一种现代社会里无名的游侠,案子来了,他们伸手救援,正义得张之后,他们就飘然隐去。 美国推理小说研究者鲁尔曼(William Ruehlmann)曾经以“带枪的圣者”一词来描述这些冷硬派侦探,的确是一针见血的点题(他的书叫“Saint with a Gun: The Unlawful Ameri Private Eye”,1974)。 话说雷蒙德和达谢尔两位大师相继去世以后,热爱他们小说的读者们莫不盼望找到一位气味与颜色都相似的接班人。一开始,这个人看起来像是创造了不朽私家侦探角色刘亚契(Lew Archer)的罗斯·麦唐诺(Ross Maald,1915~1983),刘亚契出场时也的确很像钱德勒笔下的马罗;但读者很快就发现,麦唐诺的目标并不是要做钱德勒的传人,他正想从这传人的位置挣脱出来,他笔下的刘亚契也变得愈来愈沉默安静,与那位成天喃喃自语的马罗渐行渐远,刘亚契的内心也逐渐变得柔软脆弱,绝不是不可动摇的硬汉。想要看到一位再生的马罗的读者们不免感到失望了,这个时候,他们看到了罗勃·派克笔下的史宾瑟。

遗产继承

有趣的是,罗勃·派克本身恰巧就是硬汉侦探的研究者;他在一九七一年提交给波士顿大学的博士论文,题目就叫《暴力英雄、旷野传统、以及城市现实:哈梅特、钱德勒及麦唐诺小说中私家侦探之研究》(The Violent Hero,Wilderness Heritage,and Urbay: A Study of the Private Eye in the Novels of Dashiell Hammett,Raymond dler,and Ross Maald)。写完论文,拿到博士,做了一段时间的广告文案写作者之后,罗勃·派克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顾德夫手卷》(The Godwulf Manuscript,1973)。他的主人翁史宾瑟一出场,所有的人都认出他与前辈硬汉侦探小说之间的血缘关系;读者立刻接受了这位过气拳击手却又文学知识渊博的私家侦探,麦唐诺把他推荐给钱德勒的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正式委托他为钱德勒的《漫漫长眠》(The Big Sleep,1939)写续集,所有的人都把他当作钱德勒的接班人了。 的确,史宾瑟极可能是后来小说角色中最得马罗精髓的传人,他既粗犷又细腻,既尖刻又柔情,嘴巴很坏却又内心纯良;他在残酷大街上与坏人周旋,却不失他自己简单一致的信仰。 这的确是硬汉侦探的优良传统,也是美国革命的命脉所系,人们对罗勃·派克的判断大体上是正确的。罗勃·派克也谨守钱德勒让他的侦探营业范围限于一个城市的传统,他把史宾瑟放在他自己的故乡波士顿,并且让他勤奋办案,照料波士顿的治安,一两年一部小说不中断,直到史宾瑟也成了波士顿最有名的景观。 罗勃·派克大致上没有离开史宾瑟以及他所代表的传统,但他也为硬汉侦探小说增添了许多有时代特性的创造,譬如史宾瑟的黑人好友“夜鹰”(Hawk),他的女权主义者女友苏珊,都是人权运动与女权运动发生后才有的特色与描绘。他的角色也维持了相当的一致性,二十几年来忠诚做推理小说迷的朋友。 罗勃·派克当然无疑是钱德勒的最佳传人,他小说的成就也无庸置疑,尤其是第一部小说《顾德夫手卷》和第二部小说《迷途羔羊》(God Save the Child,1974)更是评论者公论的经典。但继承遗产的人有时候不是最有成绩的开拓者,在谈硬汉侦探小说一系的发展时,我们更注意“变”,而不注意“不变”。 讨论硬汉传统的评论者其实后来更关心新的创作者如何背离师承,他们注意到罗斯·麦唐诺把硬汉变得更温和,更像倾听者而不像批判者,像个心理医生而不是带枪硬汉,他内心彷彿有块柔软之处,无人能触及;到了纽约作家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 )笔下的马修·史卡德(Matt Scudder),他甚至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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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酗酒困难的人,他不再只是硬汉,有些时候还婆婆妈妈得可以,他更像个病人而不是心理医生,也不是什么抛头颅洒热血的好汉。但有趣的是,尽管硬汉的设计愈来愈“柔软”,他们内心的“坚韧”却维持不变,与他们的存在对应的世界愈来愈残酷,但他们本身却看来愈来愈可信,谁说文学不会“进步”呢? 《法律与淑女》

导读

推理小说的祖父 其实我们很不容易说清楚,究竟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应该算是推理小说之父,还是推理小说的祖父? 他的《月光石》(The Moonstone,1868)一向被认为是长篇推理小说的奠基之作,诗人兼评论家艾略特(T· S· Etliot)曾说《月光石》是英语世界第一部最长最好的侦探小说,可见它的经典地位。但《月光石》虽然创造了一个历史上最早的谜案(一颗巨大的钻石失窃了),也创造了一位经典性的名探卡夫(Serg藏书网eant Cuff),然而柯林斯并没有让神探破案,却让案情在时间流逝中真相大白,仅仅差了这一步,就使《月光石》仍然与后来福尔摩斯式的侦探小说有所区别。既然后来类型小说有清楚的规则可遵循,我们只好先称他是长篇推理小说的祖父。 柯林斯是英国大文豪狄更斯(Charles Dis,1812~1870)的生前好友,柯林斯比较年轻,但他的才气深受狄更斯的喜爱;狄更斯不仅和柯林斯合写过若干短篇小说,刊登在狄更斯所编的周刊《家庭文学》(Household Words),也一起制作过舞台剧。狄更斯晚年对柯林斯发展出来的悬疑小说兴趣很浓,最后也动手写起柯林斯式的推理小说来,他的推理小说《艾文·杜鲁奇案》(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1870)未能写完就过世,成为全世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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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迷的恨事,历史上有许多考据家和小说家都试图续完狄更斯的小说,也有一些很获好评,但狄更斯的原意(艾文究竟死了没有,真凶究竟是谁?)已经无人能知。 柯林斯的文学成就有可以与狄更斯相较量之处,而他生前作品受欢迎的程度则绝不逊于狄更斯,柯99lib?林斯对读者极为注意,曾经说要触及“未知的读者大众”,也的确说到做到,可说是现代畅销作家的前驱。 肥皂剧与推理剧 在柯林斯的时代,当然没有人听说过侦探小说这个名字。柯林斯知道自己正在从事一种前所未有的试验,但他不曾想像,他的探索竟会在后来引发一个全新的文学创作类型。柯林斯的小说或多或少都具备我们今天说的推理小说特质,其中又以《白衣妇人》(The Woman In White,1860?),和《月光石》最为脍炙人口,百年来读者不减,再版不衰;他的其他小说也常有侦探情节出现,像《Basil》和《Hide and Seek》都是。 柯林斯小说另一个常被注意的特质是他的“煽情”,他也正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盛行的“煽情小说”(Novel of Sensation)的开拓者;这派小说经常创造奇巧诡谲的情节,尤其是深藏的家族秘密或不为人知的身世隐情,使小说读来峰回路转,出人意表。你听到这里有没有觉得一点耳熟,不错,这也就是今天的电视八点档肥皂剧的真宗秘祖。 是的,这就是我认为的柯林斯伟大之处,当今通俗文化的两大“支柱”或两大“罪行”(推理剧与肥皂剧)都是他一手擘划。这也是我放弃选择《月光石》而选《法律与淑女》(The Law And The Lady,1875)的原因,在《法律与淑女》,我们更能看到柯林斯在小说里,如何将两种特质冶于一炉的才气·可是,柯林斯的煽情小说是否也和今天的八点档连续剧一样简单呢? 以最近的文学研究者的眼光来看,恐怕不可小觑。有一段时间,文学史上的见解倾向于判定柯林斯的晚年作品,也就是他的“煽情小说”时期,不如一八六O年代的全盛时期作品;但近年来的研究对他的“煽情小说”颇有重估价值的意思,一方面发现柯林斯有意识地想把作品推广给新的阅读大众(他所说的“在厨房读书的人”,指的是女佣,一种全新的阅读阶级),又发现他的通俗剧都有很强的道德寓意,因而有了全面为柯林斯翻案的新倾向。 坚毅女性谜中谜 《法律与淑女》正是这样的一部代表作。从一开场,我们就见识了最有才情的通俗剧:一位淑女嫁给一位绅士,立刻一头闯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她先发现她的新婚丈夫在哭,又发现先生的母亲不肯承认新媳妇,然后再发现丈夫用了假姓氏,这一连串的谜团究竟是怎么回事,你无法不继续看下去,就像一齣高潮迭起的连续剧一样。 但再看下去就是一齣推理剧了。女主角发现丈夫是几年前毒杀妻子的一位嫌犯,她读了整部她丈夫的《审判报导》,也就是审判她丈夫的全部过程,这场法庭戏也是历史上最早的法庭戏,将近一个世纪后,我们将在《梅森探案》系列里不断地看到。然而这位女主人翁坚信她丈夫的清白(经由爱情的直觉),决心将此案追个水落石出;此后女主角又摇身一变而神探,在她的步步追索下,一个神秘的谋杀事件终于抽丝剥茧地被揭露开来。 我们是不是在这里看到太多后人沿袭的东西?推理小说的原型,通俗小说的桥段,就连办案过程中最奇怪的对象德克特的场景,藏书网我们也很熟识,那是歌德式小说(Gothic tale)的流风,百年之后我们还要在琼瑶的《菟丝花》里看到这样的景观。柯林斯的独创性及其影响,在这部小说是否让我们见识到了呢? 除了一个情节诡谲的通俗剧,除了一个步步为营的推理剧,我们还有别的东西可看吗?有的,柯林斯创造了一个意志坚强的女性,一个充满行动的女性,一个愿为爱情、正义、理念牺牲奉献的新女性。柯林斯不只一次塑造了这样的独立女性,在他的笔下女性常常是有生命韧性的勇者,而男性则常常是感情世界的懦夫。柯林斯是一个有社会改革情操的作家,他主张新的爱情与新的婚姻,他主张独立的新女性,他要鼓励在社会的压抑之下的女性,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与理想。他创造这样的女性在他的小说之中,当低下阶层的女性在厨房里偷偷阅读时,心向往之,就受到了启蒙,这是他小说改革社会的念头。 今天的意义可能不再是这样了,他要说的话,今天的女性已经不陌生了;但仍然留有一部可以读不释手的好看推理小说,又让我们看见百年来小说的传承,这个收获就不能再大了。 《奇职怪业俱乐部》 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著

奇职怪业俱乐部

公式形成及其逆反 “反正我绝不会相信那个人所说的话——呃,那个人,常常在畅销小说中出现的,他叫什么名字来着?——嗯,夏洛克·福尔摩斯。”(“But I never could believe in that man-what's his name,in those capital stories -Sherloes·”)这句对福尔摩斯不很恭敬的话出自本书的一位主角贝索·葛兰(Basil Grant)之口,书上描述他是一位观星者、神秘主义者、足不出阁楼者(a star-gazer,a mystid a man who scarcely out of his attic);贝索本来是一位严厉能干的法官,突然发癫似地在庭上吟诗嘲讽原告被告两造,旋即辞官退隐而去,成为英国法界一桩公案。他的非理性造型与个性和福尔摩斯绝不相像,当然,怎么会相像呢?你难道没看出来,这一切不就是“刻意”要和福尔摩斯不相像吗? 虽然故事已经说过多次,但我们还是得再说一次;在原始部落民的习俗里,不也常有“说故事者”的角色?每当部落有祭典仪式,“说故事者”总要把先民起源与部落历史再度吟唱一番,全村部落民也跟着哼唱百遍,永不厌倦。我们“谋杀一族”岂不也是如此?有新作来临,大家共同吟唱,回顾民族来历,遥想先民事迹,学者说:“Tribalism is an a force·”(部落性是人类一大根性),指的不就是这个力量吗?话说推理小说刚刚盘古开天的时候,也就是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创造神探杜宾(C· Auguste Dupin)的时候;爱伦坡创造了一种新的故事题材与叙述方式,有一个谜题(案件),有一位解谜者(神探),还有一位倾听者(也就叙述故事的人)。这个“写作公式”当时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却被半个世纪后一位不得志的医生发扬光大;我们现在当然都已经(毫无悬疑地)知道,这位医生就是柯南·道尔 (Sir Arthur Doyle,1859~1930),而他石破天惊的大发明(还是大模仿藏书网)就是福尔摩斯小说,一样的,这里头有一个案件,有一位思考机器神探,还有一位浑浑噩噩的倾听者兼记录者。 爱伦坡的推理小说写得不多,总共才五个短篇;别忘了他还忙着要创造惊悚小说、神怪小说、恐怖小说,和科幻小说,还有大量的诗文评论,引领风骚之余,还要做贫病交迫的传奇,更重要的,他只活了四十岁不满,我们绝不能怪他推理小说没有引起历史早五十年的风行。但柯南·道尔一出,推理小说的狂潮才来临了;那种疯狂热闹,与今天八点档的连续剧并没有两样。柯南·道尔一度把福尔摩斯弄死了,让他和犯罪天才莫里亚蒂一起葬身在瑞士的大瀑布里,消息传出,读者哗然,纷纷要求让福尔摩斯还魂归来。也许从读者的真情投入,或者说从这种群众的集体歇斯底里当中,我们才恍然大悟,有一个真正的“阅读类型”已经诞生。 福尔摩斯阅读现象刺激了所有的(夸张了一点,我指的是很多)当代同辈作家,纷纷尝试这个刚刚才显露威力的写作型式,当然也就爆发了各形各色的新侦探、新案件、以及新的倾听者如华生医师之类的角色。这当中,也许大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持笔加入是关键性的一页。 神秘案件及其纷扰 《 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1905)是切斯特顿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它的出现大约与柯南·道尔“重操旧业”的《福尔摩斯归来记》(The Return of Sherloes,1905)同时(《归来记》之前,柯南·道尔已经重写福尔摩斯办案生涯早期的长篇,但《归来记》才重回受欢迎的短篇,并正式使福尔摩斯复活,也牵强地给了理由,原来福尔摩斯那几年到西藏去了)。切斯特顿尝试写作之前显然是看到“福尔摩斯现象”,进而想一探这个文类的究竟。当时切斯特顿是英国文坛的祭酒式人物,在学院与民间均有崇高声望;他几乎什么都写,同世代的人甚至说“阳光下没有题材他没写过”,他的诗、文学评论,甚至神学论述都是当时最有份量的作品。他能注意并投入同时代的流行事物,证明了他的敏感与他的宽广包容性。切斯特顿一开始尝试推理小说是带着嘲讽意味的,但就像我们曾经介绍过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2)一样,嘲讽者变成了礼赞者,叛逆变成了经典。《奇职怪业俱乐部》就是这样的一部怪作品,小说里头的案子不像福尔摩斯的案件那么曲折幽隐,怀藏阴谋与恶意,破案的结果不是揪出凶手,而是一场“庸人自扰”。神探不入世,案件不可怕,破案不重要,样样“刻意”与福尔摩斯不相同,你可能忍不住要说,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根本是推理小说的背叛或嘲笑嘛。 是的,正是如此,嘲笑推理小说的小说反成了推理小说的新养分;推理小说发展史的伟大之处,正是这种不断吸纳颠覆、包容反逆的胸襟。推理小说发展历史上如果没有切斯特顿这号淘气人物,小说的发展说不定千篇一律,早已成为乏味的重复;记得另一位写《特伦德最后一案》的艾德蒙·班特礼(Edmund tley,1875~1956)吗?他是切斯特顿的好友,两个人都是推理小说里的捣蛋鬼,但都带给推理小说有趣的作品,以及新的反省和面向。 但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贡献不止于此,他从《奇职怪业俱乐部》找到写推理小说的乐趣,1911年开始,他投入写《布朗神父》系列小说,一口气写了五本,为侦探小说创造了不同于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不但令人印象深刻,推理也合情入理),正式为推理小说注入新生命;1922年,他又创造了《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oo Much),把推理小说带进国家阴谋的办案领域,产生了后来的“间谍小说”一支“次类型”;1929年,他的推理小说生涯已进末尾,他更为文替推理小说辩护,指出推理小说是“城市的犯罪诗篇”,给了推理小说理论上的社会地位,更最早看出推理小说和城市生活的关系。
其实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最大贡献,可能是他以文学重镇的身份投入推理小说的创作,这个行动本身是对推理小说最大的肯定,也带给推理小说发展初期所需要的尊重和认同;后来众多不同背景的写作者投身推理小说,心理上相对没有压力,切斯特顿走在前面的庞大身影,应该是支持力量之一吧? 《神秘房客》 ●Marie Belloc Lowndes/著 ●陈秋美/译

磔客厉伯的公案

在阅读的世界里,有人对虚构的犯罪有兴趣,也有人对真实的犯罪有兴趣。反映到书店的书架上,那就是标示着“真实犯罪”(True Crime)的这个门类;“真实犯罪”类的作品有时也被视为推理小说的一个旁支来看待,因为“真实犯罪”可说是“解谜与犯罪小说”在人生世界的倒影,而读书大众对犯罪活动的探知兴趣,似乎更穿透了真实与虚构的分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哋MWA,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自一九四八年起在它声誉崇隆的“爱伦坡奖”(Edgar Allen Poe Award),几乎等于是推理小说的奥斯卡金像奖)里,增设了“最佳事实犯罪作品”(Best Fact Crime)一项,正式承认“真实犯罪”的记录书写与推理小说作品之间的血缘关系。 在历史上所有的“真实犯罪”中,被写成的书种最多、引发的兴趣和好奇最广最久的,当推十九世纪末伦敦的“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一案。“开膛手杰克”曾被一位旅美作家刘厚醇在他的《警探趣味雅》(一九八八,商务)书中译做“磔客厉伯”,这是我见过最有意思的译名,音义双全,巧夺天工,令人一读难忘。 磔客厉伯横行的时间在一八八八年,当时的伦敦是国际上一等一的大都会,市区之内古今建筑交揉,贫富人种夹杂,加上煤烟处处,浓雾频频,成为特色独具的人文景观。在一八八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到同年十一月九日,短短两个多月当中,伦敦东区(East End)连续有五位流莺惨遭谋杀;这五桩残忍的杀人案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死者都是沦落风尘的妓女,犯罪现场都在闹区的暗角,案发的时间都在深夜至凌晨之间,杀人者既不为财也不为色,而受害者个个被开膛破肚……而凶手更投书给警方,自称为“磔客厉伯”,公然向警方挑战,并说:“我最恨妓女,我将继续把她们开膛剖腹。”消息传开,立刻成为当时最轰动的新闻,也闹得伦敦市民人人自危,女子夜间不敢单独外出。 伦敦警方,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苏格兰广场,前后出动了警力数千人,仍然没有一点头绪;十一月九日以后,凶手的行动突然中止,从此成为百年悬?99lib.t>案,至今没有任何可信的解释或明显的答案。磔客厉伯究竟是谁?历史上颇多揣测之词,有人说他是一位医生(因为凶手对受害者开膛破肚,手法极为熟练);有人说他是一位接生婆(因为几位死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请参考艾勒里·昆恩《多尾怪猫》的结局设计);亦有人说他是英国政坛一位高层人士(这才解释得了为什么此案无法侦破);更有说法指称凶手是一位犹太人屠夫(这个说法只反应当时欧洲社会对犹太人的仇视)。这些百年来的种种理论揣测,后来统称为“厉伯学”(Ripperology),可以想见人们对它的好奇与困惑。 像“磔客厉伯”这么精采刺激的真实犯罪事件,不要说犯罪行为与犯罪史的研究者不肯放过,就连小说家们也禁不住诱惑。小说家运用磔客厉伯为题材的方式很多,有时未必保留原案的面目,可以认得出的应用包括了短篇小说中的《四号牢房》(In the Forth Ward),作者为Theodore Benson、《磔客厉伯敬上》(Yours Truly,Jack the Ripper),作者是Robert Bloch;长篇小说则有 Wilson的《黑暗中的仪式》(Ritual In the Dark)和艾勒里·昆恩的一九六七年作品《恐怖的研究》(A Study In Terror)。昆恩此书是向福尔摩斯致敬的作品,故事是福尔摩斯如何解开磔客厉伯之谜的故事,连书名都仿傚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A Studty In Scarlet)。但是,你知道吗?真正利用了磔客厉伯的题材,又能创作出经典性作品的,最着名的例子恐怕是本书的作者和她的名作《神秘房客》(The Lodger,1913)。?99lib.

神秘房客的恐惧

玛丽·贝洛克·朗蒂丝(Marie Belloc Lowndes,1868~1947)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作家,她出身于文学与艺术荟萃的家庭,妈妈是大科学家约瑟夫·普里斯利(Joseph Priestley)的后裔。父亲则是法国名画家的儿子,弟弟希拉瑞·贝洛克(Hilaire Belloc,1870~1953)更是另一位文学史响当当的作家。这个世家背景带给朗蒂丝夫人知交满天下,往来无白丁的环境,她的母亲与文坛上知名人士如乔治·艾略特(Gee Elliot,着名女小说家《职工马南传》的作者)、白朗宁夫妇(Tle Brownings),着名的诗人夫妻档),以及盖斯克耳夫人(Mrs· Gaskell,着名的历史小说作家)等人都是好友。而玛丽自己,则与退位的英皇爱德华及其爱人辛普逊夫人相交,并结识维琴尼亚·伍尔芙(Virginia Woolf)等布鲁姆斯贝利(Bloomsbury)艺文圈的一班人。 在写作上,玛丽·贝洛克,朗蒂丝擅长创造强而有力的情节,也擅长描写个性坚韧的女性角色。因为她的小说常常故事丰富.99lib.,布局巧妙,使得她的作品很受刚刚才起步的电影工业欢迎,几乎改编了她所有的重要作品;而因为她的作品常常包含一位坚强刚毅的女英雄,使得早期重要的女明星们几乎都演过她的作品,例如琼芳登(Joan Fontaine)就演过她的小说原作《The Story of Ivy》所改编的电影,而琼克劳馥(Joan Crawford)则演过她的小说《Letty Lynton》肶。 朗蒂丝夫人的《神秘房客》在出版后不久就受到广大的欢迎,一九二三年被改编成极为轰动的舞台剧;随后在一九二六年、一九四四年和一九五三年,这部小说三次被改编为电影,其中一九二六年的默片版,导演正是日后成为大师的希区考克(Alfred Hitchcock,1899~1980),希区考克也因为这部改编的电影作品而声名大噪,成为大西洋两岸瞩目的新秀。 在推理小说的历史里,《神秘藏书网房客》的地位究竟如何呢?在黑克拉福与昆恩合订的《侦探/犯罪/解谜小说的决定版书目》(The Haycraft-Queen Definitive Library of Detective-Crime-Mystery Fi)里,两人共同把它选为推理小说的历史里程碑之一,并点明它是历史上“心理悬疑小说”(Psychological Suspense)的奠基者。 今天回头看这部“高龄”八十五岁的小说,仍然可以感觉到它的心理描写与剧情张力。小说描绘的正是一个与磔客厉伯肆虐于伦敦相似的情境,一对捉襟见肘的小旅馆夫妇接待一位神秘的房客;他付钱爽快,举止优雅,十足的绅士模样,但他也颇为奇怪,譬如把房内悬挂的画像都翻了面,常常独自一人在室内大声诵读《圣经》篇章,夜里则偶而神秘外出,而他的外出时间又与当时城内屡次发生的开膛谋杀略为相符。 就像朗蒂丝其他小说一样,这部小说也有一位坚毅负责的女主人翁,这一次她的名字是爱伦·班丁(Ellen Bunting)。爱伦每日服侍这位稀有的客人,心中感激他的“及时雨”式的恩情,但随着神秘房客的怪异行径,又不由得让她担心这位房客与外界喧腾的开膛杀手是同一个人,她应该举发他让自己生活陷入绝境?还是应该保护他以免他受人伤害? 随着故事的进行,随着微小事件带来的心理起伏,小说让我们处在一个不确定也离不开的阅读经验。照推理小说的导读传统,我在这里也不能透露结局或真相给你,但我可以保证,这将是我们经验到的心理悬疑小说阅读的魅力。 《史坦堡快车》 ●葛兰姆·葛林﹙Graham Greene﹚/著

推理小说的次类型

怎么样介绍一部真正杰出的作品?它的力量常常让你哑口无言。就像我第一次閤上《史坦堡快车》(Stamboul Train,1932)时,久久不能说话,心中满是惆怅之感,感于人生,感于世道,更是一种被遗弃的苍凉感觉;英国大小说家葛兰姆·葛林(Graham Greene,1904~1991)本来在书前标明《史坦堡快车》是一部“娱乐小说”(aertai),但它显然做到的比一般娱乐小说要多得太多。 这也是一部很难归类的小说,并没有明显的类型元素。我在这里“偏心地”把它归类于“间谍小说”,一方面是葛林后来一路投入持续的间谍小说写作,而《史坦堡快车》正是开端;另一方面则是在这样的归类下,我“才”有机会向诸位介绍这部开启了葛林世界声名的杰作(但你看故事里头金纳医生的角色,也明白我这样的归类并不是没有根据)。……

内容简介

旅行彷彿串连现实的真空保温箱,在无菌的状态里,梦可以安全地孵育,人也可以脱下面具,武器,自由出入彼此内心;纯情的歌舞女郎柯萝在这列开往东方的快车上,寻获感情的依托与生活的保证。除了金钱堆砌的王国一无所有的年轻犹太人麦亚特,在这儿找回了尊严与真诚对待;隐姓埋名流亡国外的革命家金纳医生,透过对理想的反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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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设计好生之归宿与死亡仪式;同性恋女记者上车是为了捕捉权利与爱情之梦,而由大盗变成杀人犯的格兰立区则想藉脱逃成就妄想虚名……当火车驶近终点,现实如警钟敲响,就像方才玩过一场大风吹游戏,重新安排的组合与未来教人错愕,也教人哀叹!

作者简介

葛兰姆·葛林(一九零四~一九一)出生于英国中部赫福郡,中学校长之子。曾从事新闻、编辑、外交工作,足迹遍及南美、东欧、亚洲、非洲。着作等身,包小说、剧本、评论、传记、诗集、儿童文学等等。一生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达二十一次之多,然终至无缘获奖。葛氏将自己的作品区分为两大类,一为严肃文学,世人多喻为“天主教小说”,作者本人深不以为然,另一类为娱乐小说,往往以消遣性的侦探型式出现,带有传奇、治色彩·一生不喜与外界接触,唯一一次接受BBC的彩访,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其名言为︰“我就是我的书。”.99lib. 《雪上污痕》 ●Gees Simenon/著 ●叶淑燕/译 《雪上污痕》是奚孟农犯罪小说中最脍炙人口的一部,英国评论家(也是一位知名推理小说家)基亭(H·R·F Keating)也把它选为“史上一百本最佳犯罪与解谜小说”之一。 故事的背景放在二次大战德国占领法国的时期,从时代氛围来说,本是紧张肃杀的。但小说似乎暗示,严刑峻法其实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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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奉公守法的人,对于内心无道德约束的犯罪者,杀人行抢其实障碍很少,也毋须太多的计画与筹谋。 《雪上污痕》对犯罪的看法其实是骇人听闻的,它认为社会上的安全是建立在人们不敢犯罪的心理防线上,当这个防线突破,犯罪是多么容易的事;99lib.小说拿犯罪和“失去童贞”做比较,做了一次,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就更加容易发生。 一个被敌人长期占领的城市,可能是这样的故事的绝佳场景,评论家基亭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贪污、特权横行,只有无道德才能得到较好的生存,因为在那样荒凉的世界99lib?t>,必定产生同等荒凉的心。

内容简介

事起于弗兰克失去童贞那天。灵光一闪间,他用一把刀夺取了一个生命,在黑暗中为自己举行了成人礼。然而,被逼迫似的,他再度犯案,轻率地割断与过去生命的关联,企图建立自己的新世界。只是,真实的成人世界并非个人彩排的舞台,处身于政治气氛紧张的占领区,轻的弗兰克终究不知其然地身陷囹圄。在那里,他绝望地理解了自己的“政治行为”,预见死亡的下场,但同时,他也找到了人间至真的情爱以及生命重生的尊严。99lib.?99lib. 《守护者注视下》 The Eye of the Beholder ●马克·贝姆(Marc 99lib?Behm)/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他没有名字,他就叫守护者。 他在一家侦探社工作,他的老婆跟女儿早已经离开他,而他跟女儿之间唯一的连结就是一张有十五个八、九岁大女童的照片,其中一个是他的女儿。十多年来,他每天都看着那张照片,想知道到底哪一个是他的女儿。 在一次例行的跟踪工作中,守护者遇见一位年轻貌美的绝色女子。第一眼看见她,他就全身发颤。她到底是不是她的女儿呢?守护者尾随她,看着她谋杀、偷窃,他们跑遍美国各大州,沙漠、海洋、都市、乡村,全走遍了,这趟跟踪究竟何时才会抵达终点?她到底是不是他的女儿呢?守护者对她的迷恋已是不可自拔,她知道这个忠实守护者的存在吗?

导读推荐 私家侦探小说的终极之作/编辑部撰述

在真实生活中,哈梅特即是出身平克顿侦探社的私家侦探。他真的在残酷大街上打滚过,十三岁离开学校,前半生几乎都在下层社会打滚,并于一九一五年到一九二二年期间,在巴尔的摩、史柏坎及旧金山等地为平克顿私家侦探社工作。他,是个货真价实的私家侦探,“残酷大街”上的亲身体验就是他的创作材料来源。别人,是学写侦探小说的作家;哈梅特,是个学写小说的私家侦探。 哈梅特将真实的犯罪世界带入当时像是推演解谜公式的推理小说中,“把谋杀交回有理由犯罪的人手中,而不仅仅只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这样的“美国革命”,为推理小说营造出另一种虚构国度,凝聚.99lib.出视社会为不公不义、有待拯救的世界观。故事中的主角往往是个抱着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情,行走于残酷大街上惩罚罪恶份子的英雄,故事里也经常瀰漫着一股孤单冷清、危险不安的气息。故事的主角一再打击罪恶,但这个世界却总是走向令人不禁绝望的悲剧终点。所以兰迪斯就在那篇文章的后半段写着:私家侦探小说其实是在营造一种气氛,不管主角是不是有领牌的正统私家侦探,故事背景在何年何月何地,作者原是何种类型的创作者,重点只在于,这部小说是否有传达出私家侦探小说该有的氛围,故事中的角色是否遵循着同样的道德律——罪恶必须受到惩罚,而且我会惩罚这些不公不义的行为。 正是这点,让《守护者注视下》这本书可说是终结了私家侦探小说这个类型,整个私家侦探小说的英雄气势到了这本书宣告解体。这个发展有如金庸小说中的韦小宝,终结了武侠小说的侠客风范一般。 The Eye(守护者)无庸置疑是个私家侦探,故事一开始,他正是坐在侦探社的办公室里百无聊赖地打发时间。故事中有谋杀、有犯罪、也有面对人生时的一种虚无气息,是很典型的私家侦探小说。但是The Eye在一次调查工作中,竟然不可自拔地迷恋上那个貌美如花的杀人犯,不仅看到她时会全身颤抖,还抛下正常生活中的一切,随她走遍天涯。故事的进行就像是一部惊险刺激的公路电影,他们两人,不,应该说是他像个偷窥狂般尾随她跑遍美国各州,眼睁睁99lib.看着她不断乔装改扮、引君入瓮再谋财害命。 书中The Eye的行径与《黑狱巢枭》中的史培德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史培德面对百般向他示好的女子不仅不为所动,还有一股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气势,冷静地周旋于各路人马的利益与谎言之间,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凶手俯首就擒。相形之下,The Eye怎么可悲到还要替连续杀人犯重新埋尸呢?难道私家侦探小说惩罚不公不义的道德律就此崩毁?但是,贾库包斯基说道,The Eye是可悲的,可是我完全能认同他。作者马克·贝姆曾这样形容自己这本作品:这是神乔装成一个私家侦探的故事,他在寻找女儿,他在探求天恩。 The Eye一路目睹女主角在人生旅途上的种种罪行,他不仅观看她陷入不同情境时的反应,还追溯到她尚属纯真无知的年代,倾听当时认识她的人诉说她丧父、入孤儿院、进监狱时的遭遇。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The Eye对她的迷恋,升华出有如神般的包容、原谅与赦免之情。然而,若没有这个一路上承受着被他偷窥的女子,在众人眼里,除了玩字谜之外已如行尸走肉的The Eye,就别无依恃了。贝姆写着:“他需要她。她是他的抚慰、他在死亡.99lib.幽谷里的指引,而他是属于她的。”她的出现,他不可自拔地跟踪她,救赎了他这渺小乏味的一生。 残酷大街上的侦探“骑士”为了坚持惩罚不公不义,总是不能随便信任他人,也因此总是得不到真情,永远得孤单地活下去,在这逐渐趋向毁灭的绝望世界中,维持人间正义的侦探“骑士”只得抱着一丝希望与自尊,继续寻找救赎的可能。但是,卑微有如The Eye,他在大街走过只如一抹灰影,他抛下自尊,着魔于一个萍水相逢的女子、一个杀人犯,竟因此寻得了平静的心,以及一生的救赎。难怪会有书评说,这本书终结了所有私家侦探小说。 《角落里的老人》 The Old Man in the er ●Baroness Orczy/著

神探的黄金时代

侦探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代是因福尔摩斯(Sherloes)而起的。这个故事只怕已经老调了,但我们不妨还是重温一遍。 一八八六年,一位英国不得志的医师柯南道尔(Arthur Dayle)写出第一本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长篇小说《红字研究》(A Study Scarlet),但出版不顺也乏人注意。一八九零年,他再接再励写出《四人签名》(The Sign of Four),虽然巿场平平然而一位史上伟大的侦探却完全成型了。 福尔摩斯后来几乎是一切神探的代名词,鹰眼隼鼻,廋削高躯,知识不可思议的的广博,观察与推理的能力无与伦比。他似乎是受尼采哲学影响的通俗人物,拥有一种“超人”的信念与意志。 我们也不可忘记华生医师,福尔摩斯的好友、愚笨的助手、以及忠实的记录者;正是这种——平凡——神奇的巧妙组合,使阅读者不自觉地认同其中一人,而赞叹另外一人。 两部长篇之后,柯南道尔改写短篇故事,不料大获成功欲罢而不能。(柯南道尔几次想杀死福尔摩斯,也真的杀了一次,但在全世界小说迷的恳求与经济诱惑的力劝之下,道尔还是把福尔摩斯写活过来。)并真正建造了“侦探小说”这个类型。 “侦探小说”并不始自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爱伦坡的神探杜宾(Dupin)比他还早五十年,写《白衣妇人》(The Woman in While)的柯林斯(WilkieCollins)和写《勒沪藏书网菊命案》(L'Affaire Lerouge)的加伯黎奥(EmileGaboriau)也都比他早二十年以上。可是却只有福尔摩斯在大众心目中完成了一个超级神探的地位。 所谓的“侦探小说第一个黄金时代”,指的就是众多作家受柯南道尔的刺激,想在侦探小说的领域中,创造另一个可与福尔摩斯匹敌的角色,因而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一时之间涌现许多形态各异的“福尔摩斯们”来。

角落的奇怪老人

切斯特顿(G·K Chesterton)写出了一位神职的侦探布朗神父(还
有一位比不较不知名却同样有趣的人物:“知道太多的人”),傅特瑞尔(Jacques Futrton)写出一位“思考机器”,卜斯特(M·D·Post)创作了一位“亚伯纳叔叔”;而后来影响现代警察办案至巨的傅里曼(F·A·Freeman)则写出了一位以实验器材侦探案情的“宋戴克博士”,布拉玛(Er Bramah)更创造了史上第一位盲人侦探“马斯·卡拉多斯”。 在这齐放的百花当中,一位享有地位的女作家奥希兹女男爵(Baroness Orczy),本名蒙塔鸠·巴斯托夫人(Mrs· Montague Barstow,1865~1947),放下她手边的历史冒险小说《红花侠》(The Scarlet Pimpernel)系列,插花写出另一位“福尔摩斯式”的人物——角落里的老人。 当然,每个“福尔摩斯式”的小说都企图创造与福尔摩斯不同之特色,但也都不自觉地用了福尔摩斯的公式。譬如说,本书的宝莉·波顿小姐(Miss Mary J·Burton),伦敦《观察家晚报》的记者,她每次来到咖啡店,就看见这位坐在角落的老人,喝着牛奶,吃一块孔酪蛋糕,然后他们就根据近日的新闻讨论起案子来。这位看似机灵聪慧的女记者,其实就是华生医师的化身,她代表一般人(也就是读者)的见解,扮演困惑者、抬摃者,最后成为倾听者与崇拜者。一切侦探小说当然都是英雄式的浪漫小说;作家创造一个血肉之躯对抗巨大的犯罪智慧,犯罪的形式愈邪恶愈巧妙,英雄之挑战与困难也就愈高。如何使英雄“比真实人生更大”呢?方法就是创造一个与真实人生相近的人(华生医师与波顿小姐),再把他们比下去。

非道德的虚无

《角落里的老人》固然用到了福尔斯的“犯罪解谜,叙述倾听”的故事模式,但奥希兹女男爵创造的神探却和福尔摩斯大相迳庭,不仅性格截然不同,办案手也绝不相似。 首先,“角落里的老人”是后来我们称的“安乐椅神探”(armchair detective)的元祖。当然,爱伦坡的杜宾有时也是安乐椅神探,但有时候不是(在《失去的一封信》里,杜宾就出马偷回关系国家前途的那封信);而《角落里的老人》从头到尾都是“不行动的英雄”。 《角落里的老人》是位坐在咖啡店一角的怪人,成天无所事事,看看报纸,骂骂世人愚笨,手上不断把一条绳子编成各种形状又解开。他既不是公家警探也不是私家侦探,他既不侦察也不受行动委托;他是个“场边评论家”,只根据公众皆可得的资料(主要是报纸的社会版新闻)推理判断出疑案的真相。 这和福尔摩斯是不同藏书网的,福尔摩斯接受委托,亲至现场搜集第一手线索,甚至埋伏暗处,与歹徒格斗技击,亲手逮捕归案。福尔摩斯是剑及履及的行动派英雄,角落里的老人则是纯属心智游戏的“思考机器”。 第二个大不同处在于,角落里的
99lib?
老人对“社会正义”似乎是毫不关心的。除开这位咖啡座一角的神秘人士,其他之“福尔摩斯们”都热中于把罪犯绳之于法,不让邪恶力量得逞。角落里的老人无意伸张正义,他只是个“犯罪评论家”,在咖啡馆里指出元凶之后,他或者赞美罪犯的智慧,或者嘲笑执法人员的愚蠢,最多只说:“吊死他!”但他从不行动,也不将真相警方揭露。 这种虚无态度是非道德的(amoral),在推理小说史极为罕见,大概只有切斯特顿之《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oo Much)差堪比拟,但“知道太多的人”还是一个爱国主义者,最后更挺身而出对抗阴谋者而死,角落里的老人则是更彻底对政治、法律、社会都绝望的人。 我相信这个角色部分精神后来流到犯罪小说,因为这种敌视社会的态度更像个犯罪的人,而不是遏止犯罪的人。既然小说家创造出令人认同的非正非邪的英雄,再进一步,走向完全负面的英雄也就可以想像。 《角落里的老人》发明了这么一位奇特的神探,他的安乐椅办案方式带给后继小说家创作“业余神探 ”重大的启发(因为他们不方便亲到现场,也没有资格询问疑犯);他的非道德性则带来犯罪小说对犯罪世界本身的兴趣(更高于侦破它),仅只这两件贡献,地位就不能再高。 《哈瓦那特派员》 Our Man In Havana ●Graham Greene/著

瓦解间谍小说的神话/恺蒂

一、一本去过太空的小说 在葛林的书架上,有一本非常破旧的平装本《哈瓦那特派员》(Our Man in Havana)。一九八七年,格雷安·葛林(Graham Greene)在出访苏联时,遇到一位苏联太空人,太空人告诉他说,他们进入太空时,只允许带三本书,他的三本之一就是这本小说。那次航行中,他把此书读了三遍。葛林听了非常感动,更让他感动的是这位太空人把这本书送给他做为礼物。太空人在扉页上题写道:“有些书你读过之后很快就忘记了,但有些可以让你读两遍三遍。这本书,我读了无数遍,在地球上读,在太空里读。里面的话我都能记住,在哈瓦那时我特地去参观了你书中写到的所有的地方。这本书是我最珍贵的东西,现在,我满怀敬意把它送还给您。” 二、谍中的反英雄 葛林是二十世纪最为多面的一位作家,他的三十多部长篇小说中,有的是极为严肃认真而充满哲理的纯文学,属阳春白雪;有的则是惊悚探险的侦探间谍故事,虽不乏人生的思考,但比较轻松,属通俗文学。《哈瓦那特派员》属于后者,书名之下标着“娱乐小说”的字样,可以归为间谍小说类。 但是它又不是传统意义上充满动感富于惊险刺激的间谍小说,如果说小说家佛莱明(Ian Flemming)笔下的OO七庞德是间谍中最着名的英雄,那么葛林的《哈瓦那特派员》中的主角伍尔摩则完全是在庞德的反面,在天平的另一个极端,他非但不是英雄,他其实是一位颇为窝囊的“反英雄”。 伍尔摩人到中年,囊中羞涩,婚姻不顺,事业无成,长得既不英俊,也不潇洒,走起路来一脚高一脚低,更说不上雷厉风行举止干练。他是哈瓦那的一位吸尘器经销商,对他来说,生活的中心是一位十七岁的女儿,其他的他已经没有想头和盼望了。他的乐趣是每天能和老朋友海斯巴契医生喝上一杯酒,他的梦想是有一天能与他的女儿回到英国,在乡下买一个小房子。然而,女儿是会花钱的主,伍尔摩常常捉襟见肘,也想不出更好的赚钱的办法。然而天上掉馅饼,英国特工霍索尼找上他,要录用他做英国情报局驻哈瓦那的特派员,除了每月薪资之外,他还能报销所有花费。伍尔摩茅塞顿开,伦敦远在千里之外,谁又能来核实他的帐单,这正是赚些额外收入的好办法。他开始释放自己的想像力,发挥无中生有创造力,编造了一次又一次的假情报,不想竟然获得情报总部的信赖与赞赏,甚至发生了对号入座的效应。然而他所精心制造的假机密情报,却在真实谍对谍的世界中发酵,他的周围仿彿瞬间生出巨大的蜘蛛网,他被夹缠其中无法解脱,甚至累及无辜之人,引来杀身之祸。为了阻止这无法控制的局势继续发展,他开始学习间谍的思考方式,甚至扮演了一回真正的间谍…… 葛林的这本书是喜剧,是闹剧,即使有人丧生,还是掩盖不住喜剧的调子。也正是伍尔摩的这种无能更让他充满了人性,招人喜欢,让人对他充满同情,希望他有一个圆满结局。而葛林在这部份亦未让读者失望。 三、为间谍的葛林 葛林写的虽然间谍中的反英雄,但是《哈瓦那特派员》却是一本地道的间谍小说,伍尔摩的行径虽然谈不上报效祖国、智勇双全的英雄壮举,但是小说本身的情节环环相扣,险情重叠相生,比起其他的英雄类的间谍小说并不差。更因为葛林本身就曾经是一位间谍,他有着丰富的第一手生活经验,所以,《哈瓦那特派员》虽如葛林在初版本中小心声称的那样:“本书故事纯属虚构,故事发生的世界在不确定的未来,书中人物与任何真实人物一概没有关系。”然而,透过这层幻想,读者却能读到许多事实。 《哈瓦那特派员》的故事的基本情节来自于二次大战时期两位德国间谍的故事,他们都住在葡萄牙的里斯本,足不出户就为德国情报局提供过无数关于英国的情报。其中一位是捷克商人,他谎称他在英国有多名线人,经由英国情报局拦截下的情报就有几十份,其中关于英国的资讯全是从报纸上抄袭而来,或完全是凭空捏造而成。英国人知道是假,德国人并不知。另一位是西班牙人,他也向德国情报局提供无数关于英国的假情报,靠的是一本地图册,一本英国旅游手册和一本英法军事字典,他向德国人提供假情报的目的是要帮助英国在二次世界大战中取得胜利,但是这并没有让他羞于到德国情报局那里去领取他和他的许多假线人的报酬开销。葛林当时在英国情报局工作,就亲手下载过这两位间谍的许多假情报。这是小说中主要的故事框架,小说中的许多细节则来自于葛林自己的间谍经历。 葛林的间谍身份向来神秘莫测,有人说葛林天生就是当间谍的材料,因为他是最神秘的一个人,如果他有什么秘密,别人就绝对不会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葛林的妹妹伊丽莎白在英国军事情报六局(MI6)工作,经过她的介绍,葛林也于一九四一年加入了 MI6。当时MI6正在物色人选到在塞拉里昂的西非办公室里工作,葛林非常合适,因为他曾经于一九三三年与表妹一起去过赖比瑞亚,出版有游记《没有地图的旅行》(Journey Without Maps),所以对西非很熟悉,在英国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他就被派到塞拉里昂的首都弗里顿,做了“弗莱顿特派员”。 我们的“弗莱顿特派员”的代号正是59200,他所征募的线人,也都是以59200之1,2,3等来代表。《哈瓦那特派员》中伍尔摩的上司霍索尼的代号就是葛林自己的旧代号,可能葛林怕用其他的代号,真会有人对号入座。葛林在弗莱顿接受上级指示,报告情报用的密码也是一本书,但是不是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莎士比亚故事集》,而是英国二三十年代一位三流小说家鲍尔斯(T· F· Powys)的作品,他曾经这样写道:“我选择鲍尔斯的一本小说做我的密码,因为里面有充足的色情文句可以供我娱乐。下一次货车到来时也会运来一个大保险箱,还有它的使用说明书和我的密码。”所以,伍尔摩所写的密码报告,正是葛林所驾轻就熟的。 “弗莱顿特派员”的工作并不繁忙,每天早饭之后他先去集市逛逛,然后去警察局(算是他的工作单位)拿取伦敦发过来的密码电报,回到家里后根据密码书解密,回答有关问题。他的工作应该还包括雇用培训当地线人,从他们那里收集情报,向敌方提供假情报等等。葛林很快就学会了最能让上级高兴的是多征募当地线人,在情报局的档案里扩大名单。当然,线人的水平参差不齐,收集来的资料良莠相杂,但是伦敦总部一概全收。例如,葛林当时递交过一份关于在法属几内亚法国维琪政府的飞机场的报告,资讯的来源是他在当地的一位线人,这个线人大字不识一个,数位只能数到十(他的手指头),而且他也根本不会使用指南针,他所说的飞机场上一个藏着坦克武器的建筑,葛林后来从其他资料中发现,其实里面堆满了旧靴子。葛林在写这份报告时,一再强调了他的这位线人的资历实在不怎么样,但是他从上级得到的评价是说他的这份报告“极富有价值”。后来,葛林在回忆录《逃避之路》(Ways of Escape)中写到:“伦敦办公室中的人肯定不会在一张白纸上算出一加一等于二——这是唯一的解释。”这里,伍尔摹编造出的古巴军事基地秘密武器一说,几乎就是这个小插曲的翻版。 葛林当时还有一个宏大计划,他曾经向他的上司提议开一家妓院,并且说他已经找到了一位非常能干的鸨母,因为通过妓院可以收集到许多很有价值的情报。很可惜英国军事情报局没有采取他的建议。但是,在小说中,我们的哈瓦那特派员就有了雇佣脱衣舞女的自由和权利。 一九四二年底,葛林回到英国,在MI6圣奥本的办公室里工作,他的顶头上司是双料间谍费尔比(Kim Philby),他们那个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反间谍活动,也就是收集敌方的情报,向敌方的间谍提供假情报,最终目的是要深入到敌方间谍的内部,变成他们的一部份,知道他们的企图,进入他们的系统,控制他们的行动。所以,在发布假情报上,葛林当然也是富有经验的。故事的最后,伍尔摩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了皇封,并且被派到培训部去工作,就像费尔比曾经接受过皇家勋章。所以有人开玩笑地说:“如果MI6真在他叛逃苏联之前抓住他是双料间谍的身份,他肯定不会被送进监狱,主席会说,让他去培训部吧。”书中的MI6的头头戴着黑色单片眼镜,门外走廊上亮着红灯,只有等绿灯亮时在外面等的人才能进去,这些都与MI6总部的情形一样,唯一的区别是真头头的办公室在四楼,葛林把它搬到了地下室。 葛林当时的一个同事,英国间谍马格律支(Maluggeridge)后来说:“在处理与其他的间谍的关系,设计遮掩的方案和自圆其说上,他相当出色。从他的小说《哈瓦那特派员》就能看出来他对这一行非常精通。这本书可以说是关于间谍活动最出色的一本书,因为它真正切入了这个职业幻想的一面。他让你真正感觉到了做间谍是怎么回事,它荒唐可笑的一面,还有人们如何不知不觉就会卷入其中。虽然小说是想像的作品,但是你还是得很严肃地读它。” 世界上诸事的成功,靠的常常是“天时地利人和”,一部文学作品的成功也是这样。二次大战刚刚结束时,葛林就想依据那两位德国间谍的故事写一部电影剧本,把故事的发生地点放在欧洲北部,时间框架是大战的前夜。但是他把剧本大纲提交给英国电影管理局时,立刻遭到拒绝,电影管理局说他们无法给这样一部片子拍摄许可证,因为它取笑官方的情报机构。直等到五十年代,葛林来到哈瓦那,才找到了最合适于他的故事发生的城市和时间。 四、小说前后的哈瓦那 葛林第一次去哈99lib?t>瓦那,纯属偶然。 葛林一向反美,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特别是在麦卡锡的反共高压时期。四十年代末好莱坞要请葛林去商量剧本时,葛林就特地告诉美国移民局他大学时期曾经参加过六个星期的共产党,所以,从那时起,葛林就一直是美国移民局黑名单上的人,每次赴美国都得经过美国最高法官的特别许可,也正是通过这种办法,葛林保持着他在媒体中的高清晰的反美形象。 一九五四年八月,葛林去海地旅行,行程结束后,他飞往当时美国的自由邦之一波多黎哥的首府圣胡安,打算从那里转机纽约回伦敦。他曾经在海地向美国大使询问过签证事宜,大使说如果他不在乎在飞机场的小屋子里过上一夜的话,他应该不需要过境签证。但是等葛林到了圣胡安之后,海关官员问他“有没有参加过共产党”,葛林回答“参加过”,其结果当然是不能在美国自由邦过境。当局派了两个便衣在当地一个小旅馆中看管葛林一夜,第二天一早,就特地派了架飞机把他送回海地。葛林居然说服了飞行员调整了飞机的航向,把他载到了哈瓦那。着名作家葛林被驱逐出美国,当然,这条消息一下子就上了所有的报纸,当时,葛林在给他的情人凯瑟林的信中得意地写道:“你现在肯定已经听说了在反对美国的战争中,我上了头版头条。”以后,葛林再谈到此事时,还是挺洋洋得意,他说:“一九五四年我被驱逐出波多黎哥,我永远会带着满心欢喜记起那件事。”当然,他在哈瓦那逗留了好几天,遍访那里的酒巴夜总会,替《哈瓦那特派员》选景打下了基础。在《逃避之路》中葛林写道,在上海俱乐部“花上一块二毛五,就能看到最下流的脱衣舞表演,还有最最黄色的电影。”也就是在那里,那两个德国间谍的故事重新浮现出他的脑海。以后,葛林又去古巴为此书的99lib?写作准备材料,他写道,哈瓦那是一个“任何恶癖都能被允许,任何行当都能生存的城市,这里是我的喜剧的真正的背景。我意识到我以前所计划的是一个错误的局面,选择的也是一个错误的时间。一九三八年充满了战争的黑暗阴影,这阴影让喜剧完全不可能。读者们不可能对一个在希特勒时代欺骗他的祖国间谍抱以同情。” 当时的古巴还在独裁者巴帝斯塔(Fulgencio Batista)的统治之下,巴帝斯塔通过军事政变夺得政权,他的政府受到美国的许多支援,进行的是高压独裁的统治,残酷而腐败。巴帝斯塔当时根本就没有在意那个在山里战斗的小游击队领袖卡斯楚(Fidel Castro),所以,《哈瓦那特派员》中的古巴是革命之前的古巴,其中警察局的瑟古拉大队长的原形就是巴帝斯塔政府中最会施加酷刑的凡楚拉大队长(Captaiura)。 葛林的小说写尽五大洲,他写到哪里,书中就充满了那个大洲的色香味,他笔下的哈瓦那也不例外: 这个长长的城市沿着广阔的大西洋而建,浪潮翻飞至玛索大道上,模糊了车辆的挡风玻璃。 一度是贵族豪门的廊柱如今已斑斑驳驳,黄的、灰的、红的,有如饱受侵蚀的礁岩。 一面形体模糊、脏污褪色的古纹章,立在一家寒伧的旅馆门口;夜总会的百叶窗漆着俗丽鲜艳的颜色,以免受到盐份与温度的摧残。往西看,新市镇的钢筋骨架摩天大楼比灯塔还高,直入清朗的二月天空。这城市适于游览而不宜久居,但它是伍尔摩初恋的城市。他的爱是一齣悲剧,他却坚守不渝。时间为那场战役添加了诗意,而梅莉宛如悠悠古垒上的一朵小花,见证着当年惨烈的历史。 还有哈瓦那无数的夜总会和妓院,总是葛林最爱流连的地方: 夜总会外面张贴着大幅彩色美女裸照,还有一个它们通用的国际语汇,用霓红灯大大写着:“脱衣舞”。廉价睡衣风格的条纹状阶梯,引领他们通向烟雾瀰漫的地下室。这是个进行处决的大好场所。 如同葛林所写过,所去过的所有大洲,他虽然都只是过客,但是,他下笔之处,对当地风土人情经济政治总能入木三分,笔下的人物性格,也总有着多面性,很少有单面的硬纸板的形象。例如《哈瓦那特派员》中的那位瑟古拉大队长,最擅长施加酷刑,若其他人写来,很可能把他卡通化,把他写成一个大魔王,葛林则不,他笔下的大队长有着一种奇怪的幽默感,他关于施刑的阶级分析真是非常精辟。伍尔摩问瑟古拉他是否对他的一位线人进行拷打: 瑟古拉大队长笑了起来。 “不,怎么可能。他又不属于可折磨的阶级。” “我不晓得折磨还有阶级之分。” “亲爱的伍尔摩先生,你应该明白,有些人生来就习惯受折磨,有些人却对这种事深恶痛绝。除非双方有达到某种共识,否则我是绝不会折磨任何人的。” “折磨有精神与肉体之分。他们闯入海斯巴契医生的实验室,那也是种折磨吧……” “业余人士总是不按牌理出牌。警察就不会那么做,海斯巴契医生并不属于可折磨的阶级。” “谁又属于呢?” “我们国家中的穷人,还有拉丁美洲的穷人,中欧和东方的穷人。当然囉,像英国那么幸福的国土上是没有穷人的,所以你不属于可折磨阶级。在古巴,警察可以对拉丁美洲和波罗的海诸国的移民肆行为虐,但对于来自贵国和斯堪地半岛的访客则不能如此。这种区辨是一种直觉,天主教徒就比基督徒更可以折磨,好像他们比较罪恶似的……” 一九五六年十月,葛林开始写作《哈瓦那特派员》,一九五八年六月写完,同年十月,本书在英国和美国同时出版,好评如潮。小说出版一个月后,葛林的好朋友,批评家西特维尔(Edith Sitwell) 写信给葛林说:“真是一本完美的书!我从来没有大声笑过这么多!” 此书进书店之前三个月,已经有许多人想购买此书的电影版权。悬念大师西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是第一个把价钱放到桌面上的,但是葛林向来不喜欢西区柯克,对于这位大师的电影葛林一直觉得不怎么样,他当时还是想与瑞德(Carol Reed)合作。瑞德曾经导演过由葛林编剧的电影《堕落的偶像》(The Fallen Idol,1948) 和《第三个人》(The Third Man,1949),特别是后者,非常成功,到现在为止还是电影史上悬疑片的经典之作。最终,电影《哈瓦那特派员》是由葛林自己编剧,由瑞德制片并导演,幽默,好玩,别具一格。 《哈瓦那特派员》出版后不久,美国撤离了对古巴的军事援助,巴帝斯塔逃离古巴,把舞台留给了卡斯楚和他的游击队们,古巴逐渐从美国的附庸变成美国的眼中钉肉中刺的敌人,也成了葛林最喜欢的国家之一。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葛林多次去古巴,起先是为《哈瓦那特派员》的电影做研究,挑外景,后来是为各种报纸做采访。他写了许多支援古巴的文章,被卡斯楚视为知己,是他们的座上贵宾,得到的是国家元首级的待遇,不仅可以任意旅行,还有一架军用飞机可供他使用。一九六七年,葛林受《星期日电讯报》之约再次去古巴,葛林在那里的最后一个晚上,英国大使为他准备了道别的晚宴,但是宴会还没有开始,卡斯楚派人来接葛林,葛林与卡斯楚进行了个小时的会谈,大使非常嫉妒,因为他总共还没有与卡斯楚说过两句话。 葛林,瑞德和剧组于一九五九年三月正式去哈瓦那拍摄此片,哈瓦那与葛林书中所描写的已经很不一样了,赌场和夜总会都关了门,脱衣舞也早就被取缔,许多脱衣舞女都被关进了监狱。新政府对剧本中的有些细节不喜欢,例如瑟古拉大队长的大胡子形象(因为大胡子是革命者游击队员的专利),所以,他们提出了三十九处需要改动的地方,还派了一个监察员随处跟着他们。所以,电影拍摄的并不很顺利。然而这一切都没有打消葛林对于古巴的热爱和激情。 五、《哈瓦那特派员》的言外之意? 虽然葛林向来不畏权贵,他的书中触犯嘲笑各类权威的并不少见,但是传记作家文学史家们还是要问这样一个问题:《哈瓦那特派员》如此嘲弄英国官方的情报机构,MI6难道就如此宰相肚里好撑船?他们为什么会放过葛林一马,没有去找他的麻烦? 有人解释说,虽然葛林早于一九四四年就正式从MI6辞职出来,但是他与MI6的关系一直就没有中断过,在他去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无数次冒险旅行中,英国情报局或是外交部都与他联系过,请他收集情报。葛林去哈瓦那写这本书,编电影剧本,拍电影,每次动身之前,总是要与MI6或外交部的人见面。回来后,会向他们汇报他所观察到的一切,古巴人的所思所想。所以,葛林向来是MI6很有价值的一位自己人。 还有人的解释更玄,他们认为葛林在书中嘲笑旧雇主,是在藉此书向苏联和卡斯楚刚刚掌权的古巴在放信号,在表明他的立场,他在暗示他们:如果他们需要他替他们说话,他会挺身而出。特别是书中伍尔摩捏造的导弹基地,葛林是在向苏联透露英国向革命前的古巴政府出售导弹这一珍贵情报。也许正是葛林这本书给了苏联灵感,才导致一九六三年美苏冷战期间最紧张的一次较量:古巴导弹危机。持此观点的人又说,一九六九年,在德国汉堡的一次演讲中,葛林谈到“背叛的美德”,他重申了英国作家E·M·福斯特(E· M· Forster)所说的名言:“如果要我在背叛我的国家和背叛我的朋友之间做选择,我希望我有胆量选择背叛我的国家。”所以,也许葛林如同他的好友费尔比一样,也是位“双料”甚至是“三料”的间谍。 葛林是最为神秘的一位作家,他极少接受别人采访,他对自己的隐私守口如瓶,一般人总是以为他保持隐密主要是为了保护他所爱过的人,但是依据有些传记作家的猜测,更大的原因是他与各国情报局的关系,做为间谍的葛林,有没有停止过他的活动,他究竟又有过几家主人?从他的日记书信中,人们不难看到他和情人们的关系,但是,他的间谍身份和活动,竟然是在他的日记书信中也很少提到的,难道连对他自己,他都得保密? 在我看来,无论葛林是否曾经是位多料间谍,他第一重要的身份,是一位伟大的作家。所以,对于他的其他面目,无法捕风捉影也罢,我们也许就不该从这本幽默好玩的书中读出任何资讯。如同葛林副标题所写,这是一本“娱乐小说”,读者觉得自己确实是读了一个好故事,被娱乐了,这就足够了! 二〇〇五·一·十八于约翰内斯堡 作者简介: 恺蒂,本名郑海瑶,一九六六年生于安徽省,上海复旦大学比较文学硕士、伦敦城市大学电子资讯硕士。曾任职伦敦圣马丁艺术学院、伦敦维多利亚暨爱尔伯特博物馆、伦敦西敏大学等机构。2001年移居南非。业余嗜好写作,文章散见中国报纸期刊,着有《海天冰谷说书人》(敦煌文艺)、《酿一碗怀旧的酒》(浙江文艺)、《书缘·情缘》(辽宁教育)、《书里的风景》(远流)。 《旋转楼梯》 ●玛丽·哈兰特(Mary R· Ri)/著 “巨宅、黑影、弱女、秘密,这些本是‘哥特式小说’(Gothic Tales)的造型元素,在本世纪初被兰哈特成功地转为另一九九藏书个类型的财产,也连起了哥特小说与推理小说间的血统关系……兰哈特这些以女性角色为中心的大众小说,一下子就掌握了这群新读者,创造了日后的‘畅销书’模式,小说创作的阅读者,终于来到‘大众时代’了。一个象征(旋转楼梯)与一个时代紧紧相连,这是这本小说永垂不朽的理由……” 《上锁的房间-马丁·贝克刑事档案》 The Locked Room ●Maj Sjwall & PerWahl/著

疲惫的警探

公寓里一个女人报警,抱怨邻居发出恶臭。警察会同锁匠撬开房门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死者因枪伤而死,房门与窗都从内反锁,但死者并不是自杀的,因为屋子里根本找不到枪…… 这当然一个典型的“密室推理小说”的开场;传统所谓的“密室推理”(the Locked-room Mystery )指的是犯罪现场发生在一个客观上明显无法进出的空间里,而罪行却彷彿能来去自如,因而形成了必须求解的“谜案”。几乎在推理小说的古典黄金时期,重要的作者都曾经向“密室”挑战,建立了各种“密室”的基型与解案的理论,其中约翰·狄克森·卡尔( John Di Carr )又因创作与理论的双重实践,被认为是密室推理小说中的经典大师。 但当我们再读一些,《上锁的房间》就开始与传统的密室推理小说不大相同。小说的主角,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刑事组长马丁·贝克,他出场时,我们就嗅到一股不寻常的,呃,文学气息,这位“神探”太奇怪了。 这是一位年近五十忧郁而疲倦的警探;他的身体不好(气管本来有问题,又在办案时让一颗子弹穿过了肺部),过的日子不好(弧单、寂寞,母亲住在养老院里),他的心理状态也不佳(婚姻不顺,对感情有点畏惧,又常做恶梦)……乍看之下,他和“冷硬派侦探小说”( hard-boiled detective novel )的潦倒侦探有点相似,但细究之后却大不相同。冷硬派侦探大多是个“硬汉”,很少怀疑自己(只是不信社会),马丁·贝克却是一个时常内省的哲学家,甚至有点厌世之感,但却又有血有肉,十足可信,在推理小说史上是个独特的角色。 为什么?

社会的犯罪

可能是因为《上锁的房间》有一对不寻常的作者。 《上锁的房间》的作者是一对瑞典共产党员夫妇,太太叫麦·荷瓦儿(MajSjowall),先生叫派·法勒( Per Wahloo )。荷瓦儿本是一位才情洋溢的诗人,法勒则是一位受人敬重的报导文学家,两人都是虔诚的社会主义信徒。他们从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五年间,联手写了十部以刑事组长马丁·贝克为主角的推理小说,直到法勒去世才停止,但十部小说都被认为是推理小说的独特杰作。 荷瓦儿与法勒联手写推理小说是有原因的,他们想通过推理小说来批判瑞典社会(也批判所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者的眼光下,犯罪的成因一定有其社会条件,犯罪这个概念不应仅止于行使罪行的个人,更应该探索其背后的社会理由。推理小说既然大都包含了一个以上的犯罪,就成为最佳的解剖社会的舞台——当我们追索犯罪的动机来历,我们就一刀一刀切开了社会。 抱持这样的信念,给了马丁·贝克系列小说一种前所未见的现实感;每部小说里的案件,并非用来供做作者与读者的斗智游戏,而是一个揭露社会某一层、批判社会某一面的媒介。警探马丁·贝克不是一心解谜的神探,而是身体、感情、精神都千疮百孔的弧独个人;小说中其他的警局同僚、线民、证人、嫌犯,也无一不是身在社会的“一个人”,有缺点有苦衷,而不是通往破案的道具——荷、法二氏在推理小说的努力,使他们的作品内涵凌驾于一般类型小说的娱乐层次,许多论者都认为不比优秀的纯文学作品存有丝毫逊色的地方。

冷漠的城巿

我这样说,是不是会使人误以为他们的小说没有一般推理小说好看?事实上,从型式上看,从情节设计
上看,马丁·贝克系列的侦探小说“紧守”了正统推理小说的趣味与格局,只是更多了些。 多了警探的内心活,多了斯德哥尔摩的冷漠街景,多了相关人士的生活与不幸,多了对犯罪本身的同情与理解…… 在小说中对瑞典社会(其实就是我们熟悉的西方资本主义城巿)的尖锐批评是委婉却有力的。《上锁的房间》一开始就从警察散漫怠忽办案程序,暗示了官僚体制的无责任感与无效率;在马丁·贝克到老人院探望老母亲时,更揭露了瑞典社会福利国家的假相;追查者生前活动时,小说也刻绘了一个领退休金、没有生活目标、用四道锁把自己关在房里的社会边缘人…… 也许是为了求真,小说同时有三个案子在进行(真实社会警察不会有机会只办一个案子,而是漫无头绪地办许多案子),直到后
九九藏书
半段,“密室”才成为警探心目中紧要的案子。这也使得荷、法二氏的小说读起来比一般推理小说费力气,案子的线索太多了。 用了传统的娱乐小说型式,却创造了深刻的社会批判小说,这当中固然多了收获;可是有没有什么东西是失去的吗? 我感觉是有的:失去了破案的欢愉。传统推理小说高潮在结尾,当侦探唱名凶手,解答案情,坏人束手就擒,正义终得伸张,这一刻,小说给了读者一个情绪出口;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对犯罪者的下场也有一种替代性的满足。 但在《上锁的房间》或荷、法二氏的其他小说里,看完小说是无法轻松的;相反的,我们
99lib?
心情沉重,我们因为发现更多世界真相而心情沉重,我们发现所有的犯罪都不光是犯人做的,我们(全体社会)其实都有份,这个认识更让我们心情沉重。 我刚才说《上锁的房间》“紧守”正统推理小说的格局其实是不对的,因为它的结局是不符正统的。小说到了最后,刑事组长明了了整个案情却无法被法院采信——小说里破了案,真实生活却没破——在现实中,神探与司法程序并不相容,小说真把侦探小说和司法体系都嘲讽得够了。 《双重理赔》 ●詹姆士·凯因/著 詹姆士·凯因的写作,语言平白直接,几乎不描写抽象的事物。他描写的人物与犯罪事件,平铺直叙到了令人怀疑他的道德程度;但带给他的代最大的冲击的,是用这种直接的笔法所处理的性关系。.99lib. 他们看到的世界时什么样子?他们心中要的是什么样的世界?从小说来,詹姆士·凯因与他的同侪作家是感伤怀旧的;他们小说一开场,最好的时代都已经过去,叙述中有一种语言,或者说一种口气,暗示着小说人物的黄金时代已然消逝,不只是那一个人,而是每一个人。现在(小说中的现在)充满了不得已,主人翁做着自己并不喜欢也并不感到光荣的工作(包括侦探);接受了一个并不喜欢的委托案件,不小心闯入了他最不喜欢的世界。99lib.99lib?九九藏书 《探长的耐性》 The patienaigret ●Gees Simenon/著 马格雷探长(Superinte Maigret),可能是欧洲读者心目中与福尔摩斯齐名的神探;不管是在法国、英国、德国、荷兰,都有过无数电影、电视、广播的改编版本,尝试以各种方式诠释这位身材肥胖,年过五十,咬着烟斗,头戴呢帽,嗜饮aperitif(一种餐前白葡萄)的巴黎警察局探长。这位探长是有来历的。因为他的创造者乔治·奚孟农是一位二十世纪的文坛传奇。 奚孟农出生于比利时的列日,没受过太多正规教育,他二十岁赴巴黎打天下,受作家柯利特(colette)的欣赏与提拔,渐渐在巴黎文坛崭露头角。奚孟农在1930年创造了马格雷探长这个角色,重新振作了法国政坛小说的传统。在19世纪与20世纪交替之际,法国作家如加伯黎奥(Emile Gaborian)、勒胡(Gaston Leroux,即“歌剧魅影”的作者)都是能与英国作家匹敌的侦探类型创造者。但是20年代以后,后继乏人,直至奚孟农的出现,才又有了举足轻重的作者。马格雷探长系列是奚孟农最受欢迎的作品,虽然他的文学成就不止于此。奚孟农笔下的探长,社会阶级与性格习惯明白昭然;岂止如此,奚孟农笔下的每一个人(犯人、证人、路人)莫不如此。这是奚孟农小说的最大特色,他的角度、他的场景、他的天气和他的食物,通通是真实的。你嗅到气味,感觉到那个生活的社会,像从前的巴尔扎克一样——他不要他的探长有方法(像福尔摩斯那样,放大镜加上数学般的推理),他要他有人性。奚孟农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推理小说家,在其他推理小说家的笔下,破案就是全书的高潮;奚孟农却能在破案之后,把凶手带到警局,再让你看到真正的戏剧高潮,这个功夫不是一般通俗作家能做得到的。藏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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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迪她死时》 Sadie When She Died ●Ed M/著

警探小说的代表作

一个上流社会刑事律师的妻子被谋杀了,厨房的窗户洞开,死者肚子上插着刀子在卧房的地上,警察赶到现场时,却听到报案的死者律师丈夫说:“我非常高兴她死了。” 这句奇怪的话引起第八十七分局(87th prect一位警探的好奇。这位警探叫史提夫·卡瑞拉(Steve Carella),你如果是初次读到他,也许也会觉得眼熟;他很像《上锁的房间》里的瑞典警探马丁·贝克(Martin Beck),只是更早出现了十一年(第一本卡瑞拉的小说出现于一九五六年,而第一本马丁·贝克探案却出现在一九六七年),有蛮多迹象让我相信,创造马丁·贝克的玛姬·史菊华(Maj Sjowall)与皮·华庐(Per Wahloo)极可能受到艾德·麦可班恩(
.99lib.
Ed M,1926-)的影响,只是史菊华与华庐的小说有强烈的社会批判企图,麦可班恩却没有什么明显的批判意味。 他们之间有没有彼此影响没什么关系,总之,卡瑞拉和贝克两位警探都是深沉而多愁善感的中年男子,他们都因为看了太多社会黑暗而显得落落寡欢,他们对凶残的犯罪者充满义愤,却又对不幸的犯罪者充满同情,他们很少因破案而欢欣高兴,通常是因为更了解世界真相而加倍的心情沉重。 《莎迪她死时》(Sadie When She Died,1972)正是警探小说(police procedural novel)的代表性作品,警探小说的故事进行与传统侦探小说不同。在警探小说里,犯罪行为一经报案,现场立刻由警方接管,除了在一旁寻求讯息的新闻记者之外,你很难看到什么闲杂人等(更不会有一位贵族神探福尔摩斯者流会在犯罪现场出没)。警察也不是一个神探,他们是团队合作的一群人,有的负责拍照,有的负责解剖验尸,有的负责化学测验,另外有一些则在街上扮演官兵捉强盗的游戏。这是一种比古典黄金时期写实很多的推理小说,它们同样希望得到推理小说的心智竞争乐趣,但又要把它放在我们熟悉而合理的街头环境当中。

第八十七分局

在小说《莎迪她死时》中的警探隶属于第八十七分局。小说作者说这个背景城市是虚构的,八十七分局也是虚构的,但没有人不认为小说中的城市不是纽约市,八十七分局也因而看起来像是真有其事。 使它看起来如此真实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小说作者的确是根据真实的警察办案程序来写小说。在小说中的警察,他们的办案受法律、上司与检察官的指挥与约束,他们的判断则高度仰赖化验室与解剖室的报告;而他们自己,则有婚姻的问题、事业的前途问题,以及各式各样的心理问题,这和我们对真实社会的了解是相当接近的。只是,在真实世界里,警察不会这么敬业,破案率也不会这么高。 另一个使八十七分局深入人心的理由正是这个八十七分局的创意。艾德·麦可班恩的创作是环绕着八十七分局发生的,他一共写了将近四十本“第八十七分局”系列的小说,并不是每一本小说都以史提夫·卡瑞拉为主角,而是分局中每位警探都轮流上场,每位警察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专长,而他们办案的方式也因此有些不同的风格。使读者感到欣慰的是,你原来认识的警探在这些小说里并不会消失,他们仍然会在背景里走来走去,帮助他们的同事搜证,或是在分局里彼此嘲笑。我们可以说,这一系列的小说并不是以警探为主角,而是以八十七分局为主角。 用一个组织来做为侦办案情的单位,当然比形单影只的独行侠来得合理;但人们读侦探小说有时想要的是一位超乎现实的英雄,并不一定要它合乎情理。麦可班恩巧妙地让每一本书有一个主角(也就是我们感情认同的中心),其中又以卡瑞拉最受读者喜爱;但他的作品却能够在长期的阅读中有合乎情理的整体印象,这真是聪明而独特的创举了。

警探小说巨匠

八十七分局系列是史上最成功的警探小说系列(我最近在一九九八年的东京国际书展竟然看到日本人把它绘成连环漫画了),也规范了后来写警探小说的标准。在麦可班恩之前,也许法国的乔治·奚孟农(Gees Simenon,1903~1989)是最受读者爱戴的警探小说作家。他笔下的马藏书网格雷探长(Superinte Maigret)是脍炙人口的巴黎警察局探长,多次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广播,受欢迎的程度历久不衰。但是这位身材肥胖、年已半百、头戴呢帽、嗜饮美酒的神探,办案方法倾向于直觉,并且喜欢在巴黎大街小巷闲逛,他的独特办案方式似乎与真实世界的警探不太一样。 麦可班恩就不同了,他声称他的小说地点是假的,人物是虚构的,但剧中警探的办案方式却与日常生活中的警察完全相同。 某个程度他说的确实是真的。在八十七分局系列的故事里,命案发生,警察处理现场的方式、搜证的程序与纪律、尸体的解剖与微物的化验、寻找线索以及利用线民的方法等等,麦可班恩所描述的情况的确如真实警察的办案。但是说他的小说完全写实也是可议的,小说毕竟必须精采有趣,你总得拣选警察生活中最突出的部分;若真正准确的描写,我们可要看到一个无聊至极的公务生涯。 也许我应该说,史菊华和华庐所写的马丁·贝克,在写实的努力更胜于麦可班恩,在史、华二氏的《上锁的房间》(The Locked Room,1972)里,小说家为了求真,让警察们同时办理很多漫无头绪的案子,其中只有一个才是小说要说的故事,这就比麦可班恩更上层楼了。 尽管后来青出于蓝,麦可班恩仍然是建立严格的警察程序小说的里程碑人物,没有他,今天的警探小说不会是这个面貌。值得一提的是,麦可班恩现今还活着,创作不衰,几乎每两年就有一部新作发表。 《多尾怪猫》 ●Ellery Queen/著 昆恩的《多尾怪猫》属于转型后的作品,这一次神探昆恩99lib?不是莱特镇的家庭疑云,而是纽约大都会的连续杀人狂事件。在这里,我们看到昆恩转型后的诸多特色:一是利用到美国独有的环境,像政治与大众媒体都歇斯底里的纽约市,风行的精神科分析医疗;二是在小说中神探昆恩的能力受到怀疑,而他自己也常破了案又推翻自己的结论,不再是成竹于胸的完美神探。

内容简介

一只来去无踪,手脚俐落的怪猫肆虐纽约市,在曼哈顿夺取了六条人命,此六人找不到相似的特征,背景,仅留下的线索是扼人咽喉的凶器——柞蚕丝绳。纽约全市陷入恐慌,市长请出艾勒里昆恩担任特调员,期望一举破案。艾勒里虽稍理出头绪,但不及怪猫出手之快,命案仍连连发生,几乎令人束手无策·最后,在一次巧合中发现,原来凶手就潜伏在身边—— 《火车怪客》 ●Patricia Highsmith/著 ●叶淑燕/译 .99lib.“道德上的模糊”以及挑逗读者内心黑暗的一面,可能是海史密斯最有意思的一部份;它让一般大众读者手足无措,却让文学家们大为激赏,地位崇高的作家如葛兰姆·葛林(Graham Green)等人,都对她的作品推崇备至。 在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作品中,充满着奇奇怪怪的犯罪,不是杀人的方式奇怪(像古典推理小说那样),而是杀人的理由奇怪,杀人的时间场合奇怪。 在《火车怪客》中,陌生人向你建议彼此为对方杀一个人,而你竟然发现你心中的确有“想杀的人”;在另一本名着《闯祸者》(Blunderer,1954)里,一位笨拙的业余犯罪者模仿报纸.99lib?上连续杀人犯的方法杀了人,却发现自己陷入被警察和凶手两边追杀的窘境;而在汤姆·瑞普利系列小说里,瑞普利是一个贼,也是一位突然间的杀人者,因为他突然间会感到恐惧,深怕一切就要揭穿……

内容简介

南下的火车上,事业成功婚姻失败的建筑师盖伊,与满脑子疯狂点子性格矛盾复杂的富家青年布鲁诺相遇。得知盖伊正准备与出轨的的妻子离婚,痛恨父亲厌恶女人的布鲁诺临时起意,提出双谋杀的构想,并独断的执行,九九藏书且逼迫盖伊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此天衣无缝的设计,原可使二人高枕无忧,然而啃噬心灵的罪恶感,及感情未获回应的憾恨,日日折磨着二人,加之一位私家侦探的出现,二人只得沉重地走向毁灭的边缘…… 《甜蜜的危险》 ●Margery Allingham /著 ●叶淑燕/译 四大女推理小说作家之一的玛格丽·艾林翰出身一个专业写作的文学家庭,她很以自己写作的“专业性”自豪,她甚至认为“职业小说家”的方法应该与小说艺术的追求者不同,因为“职业小说家”应该讲究说故事的结束布局与清楚可读,应该给予阅读者一家的反应与享受。 她一生写了十八部以艾伯·坎比恩为主角的长篇小说(死后她丈夫又为她续完了两部),以及六本短篇小说集。坎比恩,是推理小说史上另一个在时间中不断变化成长的角色;在艾林翰早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作品里,坎比恩更像一个行动式的冒险人物,推理成份比较少。在这个阶段,坎比恩更像奥希兹女男爵(Baroness Orezy,<角落里的老人>的作者)所创造的角色“红花侠”(Scarlet Pimpernel,一个在法国大革命时拯救法国无辜贵族的英国间谍),而不像神探。但到了二次大战后,坎比恩这个角色深度逐渐加大,他不再那么观天真,他变得比较深沈严肃,但仍不失理想。他的贵族色彩(据说他和英国皇族有血缘关系)也从喜剧式的装腔作势逐渐变得沈重,也变得有复杂的社会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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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藏书

内容简介

故事可追溯至遥远古老的十字军东征,参加战役却中途叛逃的年轻小伙子在娶了美丽的匈牙利女郎后,率众辗转来到深山中的密闭山谷落地生根。数年过后,俨然已是一国领主的小伙子暂别妻子领着部份兄弟,准备归乡。小伙子一行人历经险阻返回家乡,却因钱财耗尽,家产遭没收而再无缘回到他的王国,最后他将王国交托给英国王室,抑郁而终。 在英国王室的眼里,这山谷是世外桃源,也是该隐的山谷。无论美丽与否,都只是皇族们茶余饭后的闲谈话题,便草草将它赐给当时已不受宠的庞帝布濑德家族。 时间已是二十世纪,继承了亚渥纳王国的贵族侦探坎比恩,跟着另两位贵族青年,来到已衰败的庞帝布濑德后裔家中。那是间有着发电设备的老磨坊。在这儿,睿智的坎比恩将与他的朋友,循线找出证明亚渥那王国的文件与皇冠。然而在这风光如画的村子里,除了一个费心想赶走坎比恩等人的古怪医生,一具令村民闻之色变的木乃伊,及一首刻在百年老橡树树干上的打油诗外,只有解不完的谜团…… 《小姐不见了》 The Lady Vanishes ●Ethel Lina White/著

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

一个年轻的小姐从渡假的瑞士正要独自返回英国,她在火车车厢里结识了另一位多嘴而敏锐的老小姐,一位中年的女教师;她们短暂相识,一起在餐车喝茶,聊了一会儿天,但,在她打了一点盹之后,这位老小姐竟在快速行进的火车里不见了,而全车的人都声称没有这样一位老小姐…… 是她的神智不清?还是有一个重大的阴谋在火车上进行?如果是阴谋,他们又究竟能把老小姐藏到那里去?这辆远程火车根本没有停过车呀! 《小姐不见了》(The Lady Vanishes,1936)在推理小九九藏书说史上享有独特的地位,正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推理小说的重大创意:“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 严格说来,“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是一种“密室案件”的变体,因为“行进间的交通工具”几乎符合了密室(a locked room)的所有要件;正在高速行进的火车中、正在空中飞行的飞机上、或者正在大洋上航行的船舶里,外人无从进出,因而构成了一个封闭的环境,如果有一个人上了飞机,下飞机时却不见了,你将如何解释?这就是典型的密室谜题。 上了火车,却消失在行进中的火车,这个挑战性的巧思不仅带给《小姐不见了》历史性的声名,也引发其他许多推理小说家的创作构想,像日本推理小说家夏树静子(1938- )的《蒸发》和阿嘉莎·克莉斯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的《空中谋杀案》(The Death in the Air)都是其中有名的例子。 《小姐不见了》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足够的重视,在1936年它以《车轮旋转》(The Wheel Spins)的名称出版
,直到1938年被名导演希区考克(Alfred Hitchock,1899~1980)改编成电影《小姐不见了》,小说才声名大噪,后来也大都改以电影片名为新的小说名——有的评论家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基亭(H· R· F· Keating,1926- )就曾说《车轮旋转》比《小姐不见了》更能说出全书题旨。但希区考克擅长利用小说作品改编电影,常常一经大师点名品题,默默无闻的小说能够一夕之间洛阳纸贵,可见好的作品还是要有识货的伯乐才行。《小姐不见了》不仅有希区考克1938年的版本,也有1979年安东尼·佩吉(Anthony Page)执导重拍的版本,而改拍成电视影片或电视迷你影集也有多次,原着故事中“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的巧思,显然一直受到创作者的喜爱。

困境中逐渐变成熟的女性

也有评论家认为《小姐不见了》的成就远超过情节的巧妙设计,像前面提到的英国推理小说评论家基亭,他在他的《一百部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The 100 Best Books)里就说,小说开始时女主角艾莉斯(Iris)和她的同伴都是有钱而对社会无知也无责任感的年轻人,在经历一场车轮旋转的风波中,她陷入危机,变得愈来愈勇敢也愈有斗志,在心理底层一步步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这就不是一般追求惊悚效果的通俗小说所能及的,这也是《小姐不见了》一书能历经六十年仍然百读不厌的原因。 另一位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6)则把《小姐不见了》归类于玛丽·兰哈特(Mary Roberts Rhi,1876~1958)以来的“弱女子对抗大危机”的传统,在小说所描写的时代(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里,女子单独乘坐长程火车仍是一件不寻常的事,而在那孤单无助的环境下,遇见了奇特的怪事,没有人相信她,更没有人知道她的遭遇已经给她带来杀机;她必须独自一人找出证据,说服别人相信,并且对抗一切危险,这在她的时代和她的性别都是一件艰难的事,但小说逐步写活了一位坚毅的女性,从危险中逐渐找出自己的独立力量的女性,这不但呼应了历史上女性自信建立的时代背景,而这分成绩也是远超过通俗的推理小说的。 本书的女作者依瑟儿·怀特(Ethel Lina White,1877~1944)成长于英国的威尔斯,从小爱写作也小有文名,但她真正投入推理小说写作却是五十四岁的“高龄”;那时候,她已从公职退休,1931年她才出版第一部作品《关掉灯火》(Put Out the Light)。她的年纪比阿嘉莎·克莉丝蒂大了十几岁,出道却晚了十几年,运气也不如克莉丝蒂,她的早期几部推理小说都不算太受注意,直到1936年的《车轮旋转》出版被希区考克看中之后才大受欢迎。怀特一生一共写了十三部推理小说,另外还有两本纯文学小说。但经过半世纪的考验之后,如今我们能在书市上看到的作品,就只剩已成经典的《小姐不见了》。 怀特代表的是在推理小说史上,无数对推理小说的进展有贡献的无名女英雄之一。推理小说的写作者有幸有不幸,有的人着作等身而藏书网成大师,有人生前身后俱享大名;也有的作者生前名利双收,死后却逐渐退潮,终至无人闻问;而更多的是忙碌笔耕一生却无人记得,可能也毫无贡献。但在任何一个文类的历史上,都有一些作家是相对隐晦的,他们并不那么出名,但却有一两个创意提供给这个文类,增添了它的丰富性。怀特,就是这样的一位作家。 她的贡献在于,她创造了“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这样的推理小说基本桥段(采用她的桥段的人,甚至得到比她更大的声名),又提供了一部无法为时间磨损的杰作。她也许不能成为推理小说星空中的一颗巨星,却至少是曾经划亮天空的慧星。 《最后的衣着》 Last Seen Wearing ● Dexter/著

失踪者的衣着

一位少女失踪了。她和一般平凡的中学少女一样,不爱功课,却对爱情颇有幻想,她偶尔会与父母起点小冲突,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在一个平凡的中午,她从学校走回家吃午饭,在同一个时间她神情愉快地向母亲挥手,往学校的方向而去,这一天下午天空万里无云,似乎没什么不寻常,从此,却再也没有人看到她了…… 某一个少女失踪是一个独特的案子吗?如果你往下侦办,就会发现任何一个城镇都99lib.有无数这样的例子;她们或许是向往都市,或者是追寻爱情,但她们后来常常堕入追求刺激、嗑药得瘾,进而落入皮条客的手中,成了城市中的妓女、犯罪、以及随之而来的贫穷,如同这本书的作者说的:“最后只是一场悔恨。” 少女失踪,并不是一个案子,而是一个社会病变。 但古典推理小说本来并不处理这一类“社会写实主义”的题材。对福尔摩斯以降的神探而言,“案子”只不过是一个“数学题目”,那是用来施展智力,而不是用来解析社会;同样的,“坏人”也只不过是猜谜的“谜底”,那是用来猜谜娱乐,而不是用来分析犯罪与社会的“共犯结构”。 等到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发生以后,也就是说,推理小说当中的一支,企图要赋予犯罪更明显的社会意义或现实意义之后,古典小说那种布景式的故事环境就变得有点尴尬,神探们上场时都发现读者睁大眼睛盯着他们,彷彿他们是没穿衣服的国王,何况他们的确是。 古典推理小说家们并没有因此退出江湖,相反地,他们受到了刺激,决定面对挑战,要用社会现实的新背景,仍然保有古典推理小说的斗智乐趣;他们不喜欢美国革命留下的“冷硬派侦探”传统,那种只用拳头不用头脑的侦探,以及那种只有犯罪没有智慧的坏人,更不用说那种故事走到那儿就写到那儿的结构。(本书作者柯林·德克斯特在接受我的访问时说:“在布局方面,美国作家简直糟透了。”)1960年代以后的古典推理小说,对社会现实的敏感度愈来愈高,小说中的细节现实感愈来愈强,甚至有丝毫不逊于“冷硬派”的古典推理小说出现,像是我们介绍过的瑞典夫妇档推理小说家玛姬·史菊华与皮·华卢,就是这样的发展最有名的例子。 但除了史菊华与华卢夫妇之外,大部分的古典推理小说作家并不打算把剖析社会当做小说的目标,他们谨守古典推理的传统,办案破案(或者了解真象)才是推理小说的“正途”,社会现实只是一种更昂贵更费心的布景,如果存心从事社会批判无疑是误入“歧途”。 所以,在这部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 )的早期作品《最后的衣着》(Last Seen Wearing,1976)里,失踪少女的“社会现实”只是一闪即逝,它大概只存在于莫尔思探长(Ior Morse)调查的前半段,尤其是前往伦敦调查的部分,关于失踪少女的原因与下场,小说以一种同情的眼光写出若干面貌,但再往下“社会现实”就退场了。(在英式推理小说里,如果社会现实如此缠绵不去,你叫这位天才神探怎么办案呢?)当案情进入到高潮的时候,推理小说家所想的,并不是社会写实或社会批判的问题,他想的其实是如何使故事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问题。这样,尽管小说里有许多社会现实的元素,我们也因为小说的缘故多知道许多社会问题,多了解许多社会真象,但这仍是不折不扣的“古典推理小说”的乐趣。

描写者的执着

几乎当今所有的好的推理小说家,都有若干处理现实环境的能力或者企图。因为类型小说的阅读是有历史的“进行式”,当读者见多识广之后,所有老套的桥段(cliche)就很难满足阅读者的需求。作品进步到那里,理论上读者也会有某种程度进步。有一次,广告界名人孙大伟接受访问时说,他的小孩看完金庸之后跑来问他:“还有什么好看的吗?”他的回答是:“孩子,相信我,没有什么好看的了。” 曾经沧海难为水,你若看完了金庸作品,尤其当你看完了颠覆武侠小说的《鹿鼎记》之后,你还能回头去看那种不食人间烟火的《白衣侠客》吗?.99lib. 推理小说有过同样的困境,来自美国的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与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的作品犹如《鹿鼎记》一般,那是揭穿传统侦探小说“虚假性”的匕首,让传统侦探小说变得十分尴尬。所幸世界推理小说界人才济济,几经摸索之后就找出对应之道,反而开出更多彩多样的花朵来。现在,小说中有一定的对社会的准确描述已经成了必备的条件。 柯林·德克斯特就是当中一位成绩斐然的当今作家。德克斯特,二次大战大战前生于英国林肯郡,父亲是位识字不多的计程车司机;但德克斯特却从小显示出读书的优异天赋,他一生都与学术教育结缘。他先是在中学教书,后来因为耳聋而去职,改任牛津大学的考试委员,在牛津待了三十多年,直到退休为止,退休后仍住牛津郡。 德克斯特浓厚的学术色彩在他的小说处处可见,一方面反应在他的十几部小说都以牛津一地这个学术小城做为场景,一方面则反应在他的小说中所引诗词文字的博雅。德克斯特也是英国出名的“填字谜”(crossword puzzle)权威,曾经四次获得全国字谜比赛的冠军;他曾说填字谜和推理小说一样,都是要把谜底找出来的好奇与冲动,他的小说也处处藏有字谜,成为他的小说的一大特色。 德克斯特的第一本小说《往伍士托的末班巴士》(Last Bus to Woodstock,1975)成于一九七五年,二十多年来他一共写了十三部长篇小说以及若干短篇,速度不算快,却部部精致,荣获金匕首奖与银匕首奖各两次,堪称是最会得奖的作家;今年,英国推理小说作家协会又把象征“终身成就”的“钻石匕首”(Diamond Dagger Award)颁给了他,正式对他在当今推理小说界的地位,提出了肯定。 德克斯特在推理小说史上并不是一个开拓型的作家,他九九藏书的特色并不是创造全新的推理小说类型,而是充分而准确地解决了推理小说的当前问题。譬如说推理小说面临现实性不足的问题,他以更精细的社会描绘做为小说的背景,侧面表达了关心又不损娱乐性;譬如说推理小说也被批评过度美化侦探的心智能力,德克斯特则创造了一位并不特别聪明“有效”的神探莫尔思,只是他的办案习惯不随规矩,因而在体制中发生特别的力量,而他的种种小缺点,也让他显得更符合人性。 这部《最后的衣着》是他早期的作品,但他面面俱到的特质已经表露无余。小说中有社会现实面,有那位内心也有小卑鄙小愧疚的大侦探的精彩描绘,故事布局峰回路转,案情真象?99lib?一层又一层揭开,有古典格局又有现代风味,真是一位承先启后的推理小说大匠。 《非自然死亡》 ●Dorothy L· Sayers/著 ●林思宽/译 《非自然死亡》.99lib.里藏有许多推理小说类型的原型,如果你觉得某些情节颇为眼熟,那是因为它流传太广,被引用得也太多的缘故。推理小说既然别名“谁杀的”(whodunit),可见得“凶手是谁”才是推理小说的作者与读者最普遍的关心;但推理小说家也有不随时俗,想做点别的事,譬如说试试“为什么杀”(whydunit)以及“如何杀”(howdunit),也是极具挑战性的实验。而《非自然死亡》正是集“谁杀的”、“如何杀”,以及“为何杀”三种内容于一身的经典作品。 如果让我以不影响大家阅读乐趣的方式略述一下故事,也许我可以这样说:一位有钱的老太太罹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医生估计她还有三个月左右的生命),似乎却有人要蓄意谋杀她,这是错觉还是有什么事情使这位隐藏的谋杀者连两三个月都不愿等,非要加速上帝已做好的安排?老太太生前又忌讳不肯立遗嘱,她的财富在她死后自然会落入该得的人的手中,加速死亡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凶手为什么仍然非下手不可,究竟有什么隐情?老太太结果真的比医生的预期
更“早一点”死亡,但完全没有任何他杀的痕迹,医生不得不断定死者是“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但如果这里头真有“暗算”(foul play),凶手是如何做到的?(你觉得这样说可以吗?我虽然说了若干故事的重点,却好像一点也没说,这就是我们推理迷以后转述推理小说给别人听的基本美德。)

内容简介

满腹委屈的落魄医生卡尔,因自己长期照顾的癌症病患道生老太太因不明原因死亡而遭误解,在酒馆嗟叹之际,巧遇游戏人间的彼特温西爵爷。对犯罪深具嗅觉的温西颇觉事有蹊跷,请出包打听的老处女科琳森小姐及耿直的苏格兰警场帕克警探明察暗访,发现该案行凶手法事涉医疗问题,谋杀动机攸关身分认定标准,全案机巧复杂。然而在这批非正规侦探以身试险,越挫越勇的合作下,终于揭开凶手的双重面具,将之逮捕归案,欢喜收场。

作者简介

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1897~1957﹚,英国女作家、学者。父亲为教区牧师,年幼时即熟习拉丁文、法文,毕业于牛津大学萨默维尔学99lib?院,主攻中世纪文学研究。 30岁发表首部推理小说《Whose Body?》,机智文雅的贵族侦探彼特·温西爵爷在此登场,之后十五年间,
其相关系列的长、短篇小说陆续出版。除温西爵爷外,赛儿丝亦曾创造另一位神探人物Montague Egg。赛儿丝才情洋溢、博学多闻,作品风格多变化,情节独特但皆以真实世界为背景,尤其善于捕捉各类人物的性格。除小说外,她也写了几部推理小说的研究文集,颇受好评。 54岁,赛儿丝宣布不再创作推理小说,全神贯注于神学领域,撰写神学剧本、论着,并投入大量心血、时间在但丁《神曲》的研究及翻译上(至逝世前完成了两部),获得世人极高的价。 《体内杀手》 ●Jim Thompson/著 ●平郁/译 汤普逊是五十年代美国犯罪小说的代表者,犯罪小说不同于侦探小说,它们对罪犯的兴趣远比侦探高得多。当代一位美国知名的大作家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曾经在他一篇有趣的文章叫《白色的黑人》(The White Negro)提到犯罪小说失去天真的理由,他说二次大战逼迫人们审视自己,并且不得不自问:“如果社会整体是如此的嗜杀成性,谁又能漠视自己天性中最隐讳的问题。” 在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中,一开始藏书网的冷硬派侦探小说家还为“一丝浪漫”而写作,他们的侦探还是浪漫的理想主义者,但到了二次大战以后,以吉姆·汤普逊为代表的犯罪小说是一丝浪漫也不存了,他们笔下的人性与世界是一派的“荒凉”(bleak)。他们心目中的罪犯,像是隐藏的自我写照,他们内心自有逻辑,杀人并不困难,没有太多布局,也没有良心挣扎,那是如此自然,只是动机一闪,生物本?99lib?性接管,犯罪就成了当下最自然最合理的事。 这些代表性的犯罪小说是把推理小说带到黑色的深渊,但也带到了艺术之境,因为毕竟犯罪比侦探“深刻”多了;而对于“人”的了解与发现,犯罪也比侦探有用得多。即使是不喜欢汤普逊作品的西蒙斯也不得不承认,为推理而写的推理小说是已经到九九藏书了尽头,而推理小说的“救赎”看来也非犯罪小说不可。见诸后来的推理小说发展,的确是从犯罪小说里得到深刻与复杂的养分,救赎的预测看来也是说对了的。

内容简介

德州建商独子艾尔玛与妓女乔伊丝的命案。艾尔玛遭乱枪射死,乔伊丝则被重殴成血肉模糊,奄奄一息!面上看,这是纨裤子弟与妓女大打出手,终致两败俱伤的惨剧! 温文尔雅的卢向来深受邻里赞誉,是众人眼中的好好先生,为了报父兄之仇,他不惜徒手杀害两名深爱他的女子及忘年之交,并让始终相信他的长官绝望地自杀身亡……在和善面具下,隐藏的是个冷血杀手! 农艺学里定义道:野草是长错地方的植物。那么相对于心智正常者而言,精神病患其实是活错世界的人。全书以第一人称口吻叙事,引领读者走进“残酷”凶手的内心世界,探索黑白之间的灰色领地! 《动向飞靶》 ●罗斯·麦唐诺(Ross Maald)/著 ●黄翠华/译

内容简介

这是冷硬派新式侦探刘亚契的第一次登场。一名家财万贯的石油大亨,因不明原因失踪,其妻闻名找来刘亚契为其寻夫。侦探在一次次的接触中,发现石油大亨有个破碎的家庭,妻子不良于行且冷漠自私;前途一片光明的儿子死于战争中;女儿叛逆而乏人关爱,有着扭曲而自以为是的价值观;僱用的下属个个心怀鬼胎;大亨本人则令人忧心地沉溺于神秘的玄学研究。侦探追索着大亨的生活足迹,像个心理谘询师似地倾听一干人等的自我剖析,进而抽丝.99lib.剥茧找出线索,查出真相。因而再次证明,人们追求欲望的挑战有千百种,而犯罪,是他们最衷爱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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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唐诺本来学正统文学,又曾在大战前到纳粹德国受到极大的冲击,他一生都在想如何写更严肃的反法西斯作品;但受了妻子玛格丽特的启发改写推理小说,一开始也并不成功,直到1949年他在第五本小说《动向飞靶》创造了刘亚契这个角色,麦唐诺才真正找到自己的叙述语调与创作方向,此后他只有两本书没有用到私家侦探刘亚契,其他时间再也没有离开他。但麦唐诺的作品虽然很受评论家看重,商业上的成功却一直要等到1974年他写出名作《地下人》(The而侦探一路追踪下去,就闯进一个充满自私、贪婪、愚昧的犯罪世界,它的黑暗与书中的加州阳光恰成对比,这也有钱德勒的味道。而富商的年轻女儿,正在青春与成熟对抗的时期,像一只发情的母狗一样无法约束,这也是钱德勒的笔调。可以这么说,后来的刘亚契慢慢走出钱德勒的阴影,成为美国推理小说史上一个独特的角色,但在出场的初期,却有着一个新旧交替的痕迹。从《动向飞靶》这样的例子,我们才比较能够意会到推理小说有传统、有渊源,创造其实是必须以前人的脚步为基础的。 麦唐诺小说的另一个贡献,是他的角色心理深度较人为深;他对各种角色的处理也不像钱德勒那么爱下结论,他总是留给剧中角色一些“不解释”的空间,相对也就留给读者更多99lib?对人物的意蕴想像。他后来的小说,也收在本系列的《地下人》就是一例,常常处理到童年的“创伤”经验,对后来角色人格的影响,这是推理小说第一次有了这种故事处理观念的作家。 附带一提,《动向飞靶》曾被改编为极受欢迎的电影,英文片名叫做《Harper》(听说是因为主演的保罗纽曼前两部H开头的单字片名都大获成功,典型的好莱坞式迷信);保罗纽曼在片中饰演的侦探就叫“刘亚波” (Leer),这也是影史上最受欢迎的侦探片之一。…… 《烟中之虎》 ●玛格莉·艾林翰(M· Allingham)/著 ●蒋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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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斯特顿在生前是当时文学界的“巨大存在”,他的文学创作面向是无与伦比的宽广,他写诗、文学评论(科幻小说作家威尔斯就是他发掘的新人),也写散文、新闻、戏剧,更是重要的政治评论家与宗教评论家。有人说他“阳光下没有题材没有写过”,也有人描绘他的创造力像人间的“活火山”一样,他的多才多艺与过人见解普遍受到他同世代人的尊敬,他跳进来写推理小说也给了推理小说无形的肯定。…… 他以幽默的笔法创造了一位有点滑稽诙谐的侦探,身材短胖、头戴僧帽、手携黑布雨伞,并随身带着两个棕色纸袋的布朗神父(Father Brown),他的推理方式也不是福尔摩斯式的严谨逻辑,而是哲学家式的玄思隽语,彷彿禅宗的“机锋”。切斯特顿曾经借布朗神父角99lib.色之口,自述这位僧侣神探的办案方法,他说:“我试图进入一个人的体内。我进入他体内,动动他的手,动动他的脚;我一直等,直到我确定我已经在一个凶手的体内,我能想着他的想法,我能与他一起天人交战;直到我扭曲自己挤进了他那受蛊而窥探仇恨的姿势;直到我自己真正成了一个凶手。当我>十分确定我觉得自己是那位凶手,我当然知道他是谁。”…… 布朗神父系列在问市时就极受观迎,切斯特顿也因此一写再写,一共写了六十几篇,集成五本短篇小说集;其中,论者评价最高的是第一本的《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 of Father Brown,1911),评论家觉得第一集的布朗神父比较专心办案,第二集以后的布朗神父就显得较爱>藏书网说教了…… 《最后神探》 The Last Detective ●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著 ●简单/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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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赤裸的女尸自湖底浮起,死因难测,身分糢糊,警方为之头痛不已。然而它却是一场理念的较劲——它考验了电子仪器办案的效能,也提供信奉侦探办案者再试身手的舞台。 在所有的调查不得不回到原点的时候,一名教授带来了令人振奋的线索。“最后神探”戴蒙探长紧咬住这条大鱼不放,发挥其侦探本色,深入本案相关人物的生活,感情世界,进行心理攻防,然而在上司下属的交相掣肘下,他为本案付.99lib?出了极大的代价,但也终于发现了令人错愕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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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8144/im'>《最后神探》(The Last Detective,1991)是我在“谋杀专门店”里选的几部(年份)最新的作品,做为书名的“最后神探”一词,在书中不仅是一bbr>句恭维的话,也是一句讽刺的话,但从我的想法,它更一语道破推理小说发展史上一个尴尬而有趣的处境。 随着真实世界“侦探”技术的发展,益发让“古典侦探”的地位感到尴尬。古典侦探小说里,那位咬着菸斗的奇怪思考机器,观察问案,宣布判断,全是一个人占领整个舞台的独脚戏;如果旁边另有显要角色,那也是用来衬托主角聪明的“华生医生”之流,并不是真正用来破案的合伙人。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古典侦探其实是一种“个体户”式小本经营的英雄事业。…… 对众多思古之幽情的读者们,——作家何独不然?——推理小说应当如何继续维护这个传统与梦幻呢?有的作家从善如流,发展出完全符合现代“警察办案程序”(Police Procedural)的小说,最有名的例子应该就是创造了“第八十七分局”(87th prect)的美国推理小说家艾德·麦可班恩(Ed M,1926- );有的作家则守着古典时期的黄昏,创造出一种新旧交替的来,今天我们要读的英国小说家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1936- )的作品 href='8144/im'>《最后神探》,就是这种取向的代表作。.. 《延迟给付》 Payment Deferred ●佛瑞斯特(Cecil Scott Forester)/著 ●蒋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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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外汇部门工作的英国中年男子威廉·马波,正逢经济拮据、债台高筑之际,一位久未谋面的富有外甥突然造访他位于伦敦郊区的陋居,马波觊觎外甥的钱财,将其毒死,把尸首埋在后院的废花床里。从此以后,马波99lib?的心中布满挥之不去的阴影,事迹败露的恐惧左右了他的生活。一步步地,马波的家庭与生活被内心的恐惧感所摧毁、扭曲,最终当他不得不面对另一椿非其所为的命案时,他的辩解无法洗清嫌疑,除非坦白说出他真正所犯的谋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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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8957/im'>《延迟给付》是一部讲犯罪的“余震”(aftermath)的故事,或者说,这是一部描写“犯罪的长期效果”的小说。故事写一位为收支不平衡而十分苦恼的银行小职员,突然起意谋杀了一位不期来访的远亲(目的是贪图他皮夹里饱满的钞票);这个行动引发了性格与生活的重大变化,他一直预期有一天警察会走进他的大门,但每一天也似乎没事。为了掩盖第一桩罪行,他又想到孤注一掷,和别人联手又做了一桩“外汇投机”的大买卖(本来是他这种平凡的小职员没勇气做的事),这些结果一步一步改变他的生活、家庭、亲人,终究带来他的结局,只是这结局的内容与原因都不是原来料想得到的样貌,但又合情入理,让你有感于人生变幻的诡谲。中国人俗话说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其实就是书名 href='8957/im'>《延迟给付》的题旨所寄。 佛瑞斯特来自于一个讲究小说布局的年代,尽管小说在精神上和后来的美国犯罪小说相通,写作方式却十分不相像。小说一开场,困境、问题就揭示清楚了,读者已无被隐瞒的材料,就看小说家将要如何带领情节的发展,又要让读者感到意外,又要讲得合情入理。 href='8957/im'>《延迟给付》让我们看到一步一步的带引,彷彿无可避免,每个转折却又出人意表,渐渐走到无可回避的困局,形成一个可能的最高潮,但故事却又峰回路转,跑向一个不可逆料的结局;这种说故事的结构与功力,后来美国的犯罪小说是不讲究了。 然而在犯罪心理的深度上, href='8957/im'>《延迟给付》的准确与细腻却又毫不逊色于后来的美国犯罪小说。一位无路可出的小人物,“突然”坚强起来做了一个超乎平日勇气的“谋杀案”,他的反应和心理效果和职业化凶手是不可能相同的。他会疑神疑鬼,他会脾气难测,他会起人生.99lib.观的重大变化,他会不断做出原来不可能的事,也就是说,他经此一事,他不再是同一个人了…… 《黑狱巢枭》 The Maltese Fal ●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著 ●陈秋美/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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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美丽的神秘女子造访侦探社,请求协寻她失踪的妹妹,出任务的第一晚,跟监的侦探便被谋杀身亡,而被跟监的嫌犯竟也同时命丧黄泉。侦探的同僚事觉蹊跷,找到该神秘女子,才知事涉一件稀世珍宝的抢夺战。为找到谋害同僚的凶手,也为保护客户的安藏书网全,侦探以身试险,深入贼窝,竟发觉该案疑云丛丛,虚虚实实,分不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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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梅特出身于“残酷大街”(mean street),深知多数的犯罪没有推理小说中的“巧思”,它往往是一些欲望与一些本能的冲动,犯罪本来是很简单的(多半一枪就毙了命),使它变复杂的是“社会权力..”(它会伸出黑手干预了解犯罪的过程,或者根本就遮盖了犯罪);对哈梅特来说,了解犯罪最困难的不是“灰色小细胞”(多数的犯罪并不需要福尔摩斯或白罗之类的神探),而是面对权威或邪恶势力的“道德勇气”。或者说,使查案变得困难的不是犯罪本身神秘难解,而是看见的人不敢说,而各种利益相关的人都想动用不正当的力量掩盖事实真相,有时候这些想掩盖事实的甚至是整个权力体制。 哈梅特为推理文学史(以及整个文学史)“发明”了一种伟大而迷人的角色原型:“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而我们在今天这部着名小说《黑狱巢枭》(Maltese Fal,?1930)里,将要看到历史最好的一位“冷硬派侦探”,他的名字叫做沙姆尔·史佩德(Samuel Spade,或者称Sam Spade)。这位侦探是私家侦探社的探员,在社会上也不是什么高尚的职业,因为打交道的都是社会上的畸形之人(包括案件委托人和案件侦查的对象);史佩德也不是世俗眼光认定的“人格高尚”的人,他与女色纠缠不清,.不一定诚实遵守法律,但他心中却有一个秩序,他不畏惧任何枪杆子弹、也不接受金钱收买,他要维持他心目中的“正义”。 这种正直英雄的角色,并不是文学史上的创举;但把这样的英雄人物放到残酷大街上,把他放到私家侦探这种独特的职业上,却是史所未见。而这样的角色设计被放到社会黑暗的底层,那个充满贪欲犯罪的世界,尤其显出他的“珍贵”,他内心的一丝坚持,成了沈沦巴比伦的最后防线,也是对现代都市社会的发展流露出一种旧价值消亡前的怀念…… 《13号房》 Room13 ●艾德格·华莱士(EDGAR WALLACE)/著 ●柯清心/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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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特木尔监狱的大门在强尼·葛雷身后閤上之时,他冰冷的蓝色双眼所蕴含的憎恨之意,不管是其挚友或死敌,都会感到不寒而栗。强尼誓言要找出“印钞机”,因为是这个伪钞集团的首脑出卖了他。 然而出狱之后他首先所受到的“欢迎”竟是,心中深爱的女孩玛妮已经嫁给一位英俊、正直的佛洛德少校。强尼原本打算向这位雀屏中选的幸运儿认输,孰料他竟查觉出这是一场阴谋报复的行动。于是他决定放手一搏,一一布阵,然而却引发一场凶案,该杀的人,该抓的人,杀人的人,抓人.99lib.的人,全如坠五里雾中,未到最后一刻,无人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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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有位传奇性作家,在不算长的写作生涯中写了一百七十三本书;仅仅是1926年,就出版了十八本书。这位创作力旺盛到不可思议,在多产推理小说家中也得到最高评价的作家,就是本书的作者艾德格·华莱士(Edgar Wallace,1875~1932)。《十三号房》(Room 13,1923)正是一部代表其创作方式 (有明显的优点,但也有畅销作家特有的“心不在焉”风格) 的作品。 《十三号房》写于华莱士生涯的顶峰,当时他已成巨富,拥有出版社,印行自己的作品。他的创造力正值高峰,写作又快又“好”(从卖座的观点来看);他是“现代化”的创作工厂,用“口述机”(dict..aphone) ——也就是今天的录音机——工作,再由秘书将口述内容写成书。据说他有惊人的记忆力,可以同时创作多本小说,只用一张小纸条记着各部小说角色的名字,完全没有其他大纲或资料,一切都在他的脑中。 华莱士似乎对坏蛋们的世界与用语了若指掌,也善用这些材料;他的小说大多写得极快,其实没有太多空间做角色刻划的工作,他能做的事是尽量利用对白突显角色的性格、身分与情绪,也利用对白和明快的叙述推进情节的进展。他的独特幽默感与生动的对白,以及相当出色的布局能力,也一直是他受到读者欢迎的重要原因。这些特色,我们在《十三号房》特别能够看到;华莱士为何能在他bbr>99lib.的时代成为一个“现象”?通过《十三号房》,我们可以得到答案。 华莱士也热爱电影,制作并执导过多部卖座的英国电影;晚年(1931)更被美国好莱坞重金礼聘,他不改旧习,九个星期写出了四部电影的剧本,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后来变成经典,人们永难忘记片中一只硕大无朋的猩猩爬上帝国大厦的景象,是的,那部电影就是名垂不朽的〈大金刚〉(King Kong,1932)。 《暗夜之贼》 A Thief in the Night ●洪纳(E· W· H)/著 ●江静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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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佛士与小兔宝原是一对中学的学兄弟,毕业多年后,在一次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小兔宝向莱佛士求援。小兔宝因莱佛士的协助而解决了困境,却也陷入了两难。因为,他发现自己一向崇拜的优秀学长,竟沦为盗99lib.贼——不只如此,还是贼中之王!由于莱佛士个人独特之魅力,及推陈出新的巧计,小兔宝虽常陷于良心之挣扎,但仍像上瘾了般,参与难度一次高过一次的偷盗行动。他们或遭恶棍围击,或至圣地盗宝,甚至曾动起自己老家的主意;最夸张的是,他们还曾经接受邀请,与一席顶尖的犯罪学家讨论犯罪这门学问呢!小兔宝在羞愧但回味无穷的心情中,记下《业余神偷莱佛士》之外的另外九则冒险故事,精采依旧,奇招百出,值得再次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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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7033/im'>《暗夜之贼》是英国推理小说家洪纳的“夜贼”系列最后一部作品;以“夜贼”做为推理小说的主人翁,本书的作者洪纳当然是其中的开山祖师,而笔下的业余神偷莱佛士正是此类角色的滥觞。莱佛士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比福尔摩斯晚多少;事实上洪纳正是福尔摩斯创造者柯南·道尔的好友兼亲戚,之99lib?t>所以写推理小说也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 然而,柯南·道尔愿意为洪纳的其他推理小说写序,却不赞成“夜贼”系列,他曾经向洪纳抗议说:“你绝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福尔摩斯辛辛苦苦办案,为的就是维护资产阶级心目中的社会秩序,把99lib?所有破坏秩序的“坏人”绳之以法,其中当然包括莱佛士这种“业余神偷”在内。但洪纳却仍然把书题献给柯南·道尔,并说“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 莱佛士和福尔摩斯两人都对“犯罪”极感兴趣,福尔摩斯想的是如何“击败”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莱佛士想的则是如何“实践”或“创造”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表面上看起来,两人对犯罪的价值观好像彼此对立,实则不然。 如果注意阅读莱佛士系列小说,我们不难发现莱佛士绝不是一般社会上的罪犯(大恶人或小痞子);他从来不偷穷人的钱财,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一;他偷窃的对象一定也有一些道德上的不完美,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二;他偷窃时并不伤害无辜,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三;有一次莱佛士偷到东西,却发现它正是大英博物馆失窃的国宝赃物,他竟然像所有的“好公民”一样,把赃物(偷偷地)归还国家,这是他另一个社会价值观的线索。 也就是说,福尔摩斯和莱佛士绝对不是对立的角色,他们是“相似的”角色;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与实践者。只是在同一阶级认同之下,福尔摩斯是“严肃的”社会中坚,而莱佛士是“淘气的”社会菁英,一个中间偏右,另一个中间偏左,他们的比较关系应该做如是解。 《玫瑰山庄》 At the Villa Rose ●梅森(A· E· W· Mason)/著 ●张义东、顾素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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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夏日午后突来的暴雨,在氛围雅致、名流云集的度假胜地埃克斯列班,竟然惊爆谋杀案!遇害者是在玫瑰山庄度假的富有老夫人,现场留下的所有线索都指向一名来历成谜的美丽少女,将案情构设成一桩见财起意、..恩将仇报的罪行;然而在这些铺设平整如砖的证据之下,敏锐的警探哈纳得却瞥见了一道不寻常的暗流,那是以嫉恨与贪婪、迷狂与信赖交汇而成的巨大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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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A· E· W· Mason,1865~1948)是本世纪初重要的推理小说家,作品不多,算得上是推理小说的作品只有六部;创作虽然起步较晚,却开启了推理小说历史的另一个“黄金岁月”,一个从“短篇小说”转进到“长篇小说”的创作黄金时代。 长篇推理的里程碑 《玫瑰山庄命案》出版于一九一零年,那时候,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系列故事已经掀起推理小说的阅读热潮,“福尔摩斯”的短篇小说形式,几乎被读者视为“正典”:案件简单铺陈后,侦探做一点简单的调查,就要来到令人惊奇的结论。这个短而快捷的叙述方式开启了后来百年不衰的阅读现象。 当时的作家“同业”,纷纷写出各形各色的侦探小说来,形式与福尔摩斯大致都相似,以“短篇”写成第一个推理小 8bf4." >说的盛世。另有一些作家做了不同的尝试,其中梅森的《玫瑰山庄命案》以及傅里曼的《红拇指印》正是使阅读大众发现“长篇的魅?力”的重要历史转折作品。等到二十年代,新世代推理小说家如美国的艾勒里·昆恩与英国的阿嘉莎·克莉丝蒂等人出现,从此之后,长篇推理小说就成了阅读与写作的主流了。 不知道是否出于意识?梅森的长篇写作刻意与福尔摩斯的短篇故事有别,选择的侦探来历也和福尔摩斯截然不同,福尔摩斯是所谓的“业余神探”,而梅森笔下的神探则是来自巴黎保安局的哈纳得探长,是公权力的代表。这位法国神探哈纳得探长,身材矮胖壮硕,说话闪烁跳动,问题声东击西,极可能也是后来克莉丝蒂笔下名探白罗(Hercule Poirot)的原型。 梅森的小说是结构严谨的,当故事放长时,情节的复杂度也相应放大,使得推理的趣味有了更大的发挥。梅森也非常重视推理小说人物刻划的深度,他觉得每个角色都应该有他的“行动之理”,谋杀者要有理由、掩护谋杀者也要有理由,不能只是情节推动的工具。 梅森所代表的,不仅是长篇推理黄金时期的创作力量,他还是其中最出色的作家;他的作品是那个时期阅读乐趣的代表,故事紧凑、情节多折、人物突出,侦探的推理,不用说,也是精彩而出人意表。 《黑衣新娘》 The Bride Wore Black ●康乃尔·伍立奇(ell Woolrich)/著 ●周和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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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名身分、背景毫不相干的男子接二连三离奇死亡。每次在命案现场都会出现一位神秘女子,究竟这些外貌举止大不相同的女子,是不是同一个人呢?纽约警探刘·万杰首度登场,试图挖掘出多起命案之间的关连性,并力排众议,执意追查出凶手的真面目。善于改变外貌、身分的凶手到底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警探刘·万杰是否能够及时阻止悲剧再度发生呢?作藏书网者伍立奇风格化的笔触和不可预期的布局,成功地营造出绵密迷人的黑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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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乃尔·伍立奇是美国“犯罪小说革命”(也就是日本后来继承的“社会派”)当中一位风格独特、成就极高的作者,在众多受欢迎的犯罪小说作家当中,始终是美国阅读文化里的一个“次文化”英雄,始终拥有一批死忠的追随者,当中包含许多一流的读者,像推理小说大师艾勒里·昆恩和电影大导演希区考克都是伍立奇的忠实读者,而名评论家兼出版家奥图·潘哲勒更声称伍立奇“可能是二十世纪最好的推理作家”。 有一位论者曾经说:“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在伍立奇的小说里,各种事(幸或不幸)都有可能降临任何人身上,每个人也都可以出乎意料地做出某种不寻常的事;而这正是他的小说“悬疑性”的由来。他独家铸造了“悬疑线”(the line of suspense)一词,代替了一般写作时所说的“故事线”(the line of story);也就是说他不是根据情节的需求来设计故事叙述进行的主轴,而是根据读者心理状态来设计故事叙述前进的方法。当读者适应了其中一个叙述线索时,就是作者要转折的时候了,因为这样才能让读者不断必须配合你不可预测的叙述,一页一页的读下去。不止如此,伍立奇小说中也充满费兹杰罗式的笔触与色彩,使得他的推理小说出污泥而不染,充满了通俗作品少 见的艺术性。 伍立奇的系列推理小说,书名通常会包含“黑色”、“夜晚”等幽暗的字样;这些奇特的线索使得后来的评论者对伍立奇的心理状态怀有无限的好奇,想从作家生平中找出些脉络来。伍立奇死后,朋友透露他的感情世界;全世界读者才明白,原来伍立奇是一位“未出柜”的同性恋者,终身为自己特殊的“性向”所苦。也许正是这股压力与无路可出的感情,才使伍立奇的作品出现这许多光怪陆离的角色人物、不可思议的心理转折,更写出了许多受压抑、受挫折的心理状态,给了世界一个景观诡异的小说世界。 《黑衣新娘》(The Bride Wore Black,1940),是伍立奇的第..一部推理小说,也是侦探刘·万杰(Lew Wanger)第一次登场,是一部对后来的小说与电影都有深刻影响的作品。小说一开场,一位女子匆忙来到纽约的中央车站,把身上所有的钱买一张可以走最远的火车票,售票员给了她到芝加哥的车票,但她坐了一站还没有出纽约市就下了车,转身变另一个人,过另外一个生活。这种奇诡的情节就是伍立奇典型的风格,当你随着神秘女子在转弯处下了火车时,一场的独特的旅程将为你展开,一切神秘最后终将有合理的心理理由,你将会更了解人性,也将更害怕自己。 《裁判有误》 TRIAL AND ERROR ●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著 ●陈芙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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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圈”的成员区特威克受邀参加一场私人晚宴,酒酣耳热之际,众绅士辩论起“造恶能否行善”此一道德议题,殊不知主人泰特亨特心中的谋杀念头正悄悄萌芽。自此,身染绝症的绅士泰特亨特四出物色合适的谋杀对象,从嚣张跋扈的报社主管费雪曼,到长袖善舞、美丽动人的舞台剧名伶珍·诺伍德,都成了泰特亨特的谋杀人选。然而,温文有礼的泰德亨特先生能否顺利执行谋杀计画?他周遭的亲朋好友到底该帮助他还是劝阻他?严肃的道德议题夹杂在荒谬且乌龙百出的谋杀行动之中,作者以幽默谐拟的笔调勾画出谋杀的动机、心理转折,以及一波三折的审判过程,令人忍俊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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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之前 英国推理小说名作 href='8197/im'>《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的作者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出身名校牛津大学,专研古典。他的小说、理论、评论和他的活动,都深刻地影响着他的同辈与后一代推理作家与读者,如果没有他,推理小说的创作与评论不会像今天这么多采多姿。 他以多种笔名活跃于推理小说界,其中成就最高的一个“笔名”法兰西斯·艾尔士(Francis Iles)名下拥有两部推理小说的高峰经典之作——《恶意预谋》(Malice Aforethought,1931)与《事实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以推理小说的独创性而言,这两部小说都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小说分别以加害人和被害人的眼光来叙述,并非传统的解谜之作。作者细腻的描写与精彩布局让小说的阅读乐趣到达至高之境,这两部小说可说是逆向推理与犯罪小说之间承先启后的过渡作品。 恶意之后 除了以艾尔士的笔名所建立的成就,考克思的另一个笔名安东尼·柏克莱则是推理小说正统古典推理的代表性人物。这个笔名活跃于文坛的时间比艾尔士更早,在这个笔名之下,推理小说的创作量也最多,书中大部分都用了两位职业与业余的侦探,一位叫罗杰·薛灵汉(Roger Sheringham),另一位叫安布洛兹·区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众小说之中,又以《毒巧克力案件》(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和本书 href='8197/im'>《裁判有误》被认为是史上的经典之作。 《毒巧克力案件》被评论史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誉为“侦探小说历史上一个最惊人诡巧的故事”;一位妇人被一盒寄来的巧克力糖毒死了,谁下的手?为什么?原意是毒她还是其他人?警方侦办案情陷入胶着,结果一个由各种爱好推理艺术人士组成的业余“犯罪圈”(Crimes Circle)出动查案,不料竟找出六个完美推理结论出来;六个不同结论都“破了案”,但真相只能有一个,那一个才是真的?这是历史上最奇妙的侦探小说之一,一个案子不是破了一次,而是破了六次,最后,你还得从六次之中再破一次(或者都不是)。 在另一部经典名作 href='8197/im'>《裁判有误》里,《恶意预谋》中的预揭谋杀与《毒巧克力案件》的诡谲机巧并冶于一炉,成为一部混合着逆向推理与正统解谜双重乐趣的奇特小说。故事一开始,仕绅泰德亨特先生(Mr· Todhunter)知道自己只剩下六个月的寿命,他决定挑选一位心目中的坏人来进行谋杀(反正是同归于尽);他如何完成这个心愿呢?这和《恶意预谋》是同样型态的“门户洞开”式悬疑,但谋杀案发生之后,侦探就要登场了。这一次,侦探主角仍然是“犯罪圈”社团的一位会员安布洛兹·区特威克,他必须以正统解谜方式来办案;小说真正展开后,就看出这是柏克莱的“集大成”之作,因为他揉合的不只是他自己的两种推理小说,还包括新闻小说、戏剧小说、流浪汉小说、怪奇小说的多种元素与风格,混合了英式的机智与幽默,嘲讽自己也嘲讽别人,成为一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独家推理小说。藏书网.99lib? 安东尼·柏克莱是一位创造力旺盛的作家,长短篇作品共有二十四部。在一九三九年四十六岁那年,由于继承了家族的巨额遗产,他从此停止了小说的写作(虽然他在推理小说史的地位已经确立);但仍然保持活跃的书评写作,留下许多脍炙人口的推理小说评论。此外,他并且提拔了后进小说家如露丝·蓝黛儿(Ruth Rendell,1930- )与詹姆士女士(P· D· James,1920- )等人。当自己退出千里马的创作工作时,安东尼·柏克莱便成为识马的伯乐,这种气度与多才多艺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节自 href='8197/im'>《裁判有误》导读,全文请见 href='8197/im'>《裁判有误》一书。) 《镀金人》 The Gilded Man ●卡特·狄克逊(Carter Di)/著 ●平郁/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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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本属于红伶佛拉薇亚·维侬的古宅中,收藏了不少价值连城的西班牙名画。现任主人杜怀德·史坦贺在深夜三点遭到不知名人士的袭击,更奇怪的是,他居然一身小偷装扮,倒在自家餐厅的名画旁边。到底杜怀德·史坦贺的真实身分是什么?他究竟打什么主意?大都会警局的警探尼克·伍德被上司指派前来这栋华丽的宅第一探究竟,周旋在老于世故的女主人克里丝特珀、娇蛮的大小姐伊莲娜、和昔日同窗温斯之间,连魔术师也来凑热闹。更麻烦的是,尼克竟然对清纯的么女贝蒂产生了好感……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华美的场景烘托出绝无冷场的情节,扣人心弦的神秘事件接踵不断,令人一开卷就不忍阖起……

导读推荐——导读 詹宏志

密室大师 英国推理小说家同时也是评论名家的基亭(H· R· F· Keating,1926-),在他着名的《推理犯罪小说一零零杰作》(Crime & Mystery: The 100 Best Books,1987)里,讨论到约翰·狄克逊·卡尔时,劈头就说:“任何推理犯罪小说一百杰作书单,若是没有包括一个特别领域称为‘密室推理’的作品,就不能自诩为完整。”而“密室推理”作品当中,被论者认为是杰作中的杰作的,又首推卡尔的作品 href='4180/im'>《三口棺材》(Three Coffins,英国书名则为《空洞人》,The Hollow Man,1935)。而 href='8307/im'>《镀金人》这本书的作者卡特·狄克逊,就是推理大师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另一个笔名。 在推理小说史上,如果要找到一位像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一样有份量的“承先启后”人物,看起来非约翰·狄克逊·>?卡尔不可。承先启后的人物有时也是集大成或卷帙浩繁的高创造性人物,昆恩(两人)一生写过四十部长篇、超过十部中短篇合集,卡尔则(一个人)一生以好几种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每一部都是绞尽脑汁,奇案辈出,布局诡谲,处处看见心血精工的独特佳作。 “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包含了一个以上的封闭空间,理论上处于无法进或出的状态,却在当中发生一件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件;这样的案件当然是逻辑上不可能,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又称做“不可能的犯罪”。推理小说史上的“密室推理”源远流长,历史几乎和推理小说一样久;史上第一篇真正的推理小说爱伦坡的《摩尔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ue,1841),就是一篇典型的“密室推?理”。 自宅行窃 约翰·狄克逊·卡尔在二十五岁时出版他的第一部推理小说《夜间行走》(It Walks by Night,1930 ),立刻获得成功,开始了他全职的写作生涯;初期他的创作力旺盛,一年可写四本书,他所属的出版社无法消化,才改用笔名与他家出版社合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这个笔名。在推理小说史上,卡特·狄克逊几乎和约翰·狄克逊·卡尔齐名,他在卡特·狄克逊的名下写了二十五部长篇,在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名下则有四十七部长篇。 用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名义时,大部分他的推理小说主角是神探菲尔博士,也就是在历史上(小说里)发表过着名“密室理论”的密室终结者;用卡特·狄克逊的名义时,小说的主角大部分则是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我在选约翰·狄克逊·卡尔的作品时,和选昆恩的作品一样痛苦;他们都是创作丰富,佳作如云的大师,每个人都有他心目中最好看、最喜欢或最出色的作品,顺得哥情失嫂意,如何是好呢?我的想法是做个“样品选辑”(sampler)的概念,选一本基甸·菲尔博士办案的作品(还好有一部大家公认的经典 href='4180/im'>《三口棺材》,这个工作可要容易一些),再选一本亨利爵士的办案故事,也就是本书 href='8307/im'>《镀金人》。? 故事奇巧,案情迷离,这向来是卡尔作品的特色;在 href='8307/im'>《镀金人》里也不例外,一个窃贼闯入主人的书房翻箱倒箧,行窃中被人击倒在地,作客的客人听见声音赶到现场,发现窃贼就是房子的主人,他为什么要潜入自宅行窃自己的东西?按照这个时期卡尔创作的习惯,神探亨利爵士大约在小说进行到三分之一的时候才出场,亨利爵士是一位大腹便便的九十公斤胖子,但精神抖擞,行动敏捷,卡尔自承角色先是根据他自己父亲的形象而设计,后期则有一点像英国首相邱吉尔。 卡尔也是一位富于实验精神的作家,多次尝试把推理小说和其他类型小说元素揉合在一起。 就像艾勒里·昆恩一样,约翰·狄克逊·卡尔对推理小说的毕生投入,不但留下许多今天仍能搏君一粲的作品,也使推理小说的总?遗产变得丰富,甚至变得可敬。 (节自 href='8307/im'>《镀金人》导读,全文请见 href='8307/im'>《镀金人》一书。) 《深蓝再见》 The Deep Blue Good-by ●John D· Maald/著

美国人的侦探——詹宏志

在美国旅行的时候,我有时候会住到“床与早餐”(B & B,Bed and Breakfast)式的旅店去;这些家庭式的小旅馆常常有个小客厅,有的甚至有个小书房,也都爱摆一些漂亮的杂志和旧书,一方面显示风雅,一方面也让房客排遣路途的寂寞无 804a." >聊。而在那一堆小说旧书当中,很少例外,你总会看到几本美国推理小说家约翰·麦唐诺(John D·Maald,1916~1986)的小说,尤其是书名里永远藏着一种颜色的“..私探查维斯·麦基”(Travis McGee)系列。 我开始在美国各地游走时,“私探查维斯·麦基”系列小说的流行最高峰已经过去;在这些旅程中与它们邂逅,反映的正是昔日盛况的遗迹,若不是当日的洛阳纸贵,怎么会有今日的处处残留?但即使到了九零年代的美国读书调查里,查维斯·麦基仍然是美国人最爱戴的侦探之一;他持续不断的魅力,有时候让欧洲评论家颇为不解,像英国的推理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Symons),就完全不能忍受麦唐诺笔下“私探麦基”系列,甚至跳出来指称约翰·麦唐诺是“当今执业者(指推理小说作者)最被高估之一人”(one of the most overrated modern practitioners)。法国人曾经最能欣赏美国犯罪小说类型中的黑暗角落,推崇了许多不被美国人注意的作家,但他们对“私探麦基”也无动于衷,只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件事的不寻常,那就是另一位颓废私探的创造者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 )。 卜洛克有一次说:“法国人,咱们文学黑暗面的鉴赏家,也不识得麦唐诺,但反思一想,我也有了答案。…麦唐诺的眼底绝非表面的黑暗。他的感性永远是中部美国人的,而他的小说人物面对问题,永远像是技工解决问题的态度。”卜洛克这段话不容易理解,也许应该放到美国的社会架构里来谈。 美国,并不像表面上那么现代,至少,广大中西部的农业居民是极价值保守也极封闭自立的,或许这才是真正的美国,每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你就看见这套价值的影响力。麦唐诺的小说人物,多的是中西部跑到大城里来讨生活的人,表面上衣着光鲜,实质上内心仍是一个乡下人,他们遇见困难,束手无策,想到的是找解决问题的人,像找个修水管的工人一样;但这些问题有时候割心刮肺,牵连情感与灵魂,不免连带把自己撕扯得支离破碎。了解这样的文化背景,也许才容易了解为什么有私探麦基这样的侦探,也才能了解全篇小说阳光明亮、角色内心却伤痕累累的氛围由来。 美国推理小说从三 零年代起,一直就在“追寻自己的国家”,许多推理小说家想找一种美国侦探的典型,也想找一种专属于美国侦探小说的特色与叙述方法。艾勒里·昆恩 (ElleryQueen)开启了这个追寻,推理小说“美国革命”的发动者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则完成了方法与特色,后继的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则真正贡献了美国硬汉侦探的典型:马罗(Philip Marlowe)。这些美国式的侦探,吃美国米、喝美国奶水,有一种独特的美国社会文化背景,你得放在美国公路、美国气候、美国的食物与酒吧(绝不是英国酒馆)、以及美国西部的粗犷与自由(绝不是欧式的拘谨)的文化脉络下来欣赏,才能真正得到正味。

感受型的犯罪

约翰·麦唐诺写《深蓝再见》(The Deep Blue Good-by,1964)时,这已是他第四十四部小说,他自己也已经年近五十,但这却是私探麦基系列的第一本,此后他还将陆续写出风行一时、至今不衰的另外二十一本麦基系列小说,虽然有些小说的情节不免单薄一些,或者系列本身也不免有些公式化(这也不可避免,如果你是一位大量写作的人,使小说品质稳定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套用某些安全的公式),但毕竟一位极其美国的侦探就此诞生,也产生一系列值得一读的推理作品,卜洛克甚至建议你:“从深蓝再见开始,按时序阅读每一本。”(Start with The Deep Blue Goodbye ahem all in order.) 这一位独特的美国侦探,根据作者自己在第一本书里的描述:“查维斯·麦基,那个黝黑、大个子、身手矫捷、住在船上、游手好闲的家伙,那个浅色眼睛、满头鬈发、爱泡妞的家伙,那个宰杀小型凶猛鱼类的家伙,那个爱在海滩上闲晃、爱讲俏皮话、爱好和平、反对偶像崇拜、不信教、好辩的家伙、那个双拳紧握、满身伤痕、秩序井然的社会所不容的家伙。” 查维斯·麦基是美国所谓的“船上流浪汉”(boat bum),也就是不住陆地,驾着船四海为家的人;通常他们会选择一个港口停泊,然后在陆地上鬼混,有一天混不下去或心情不对,他们就飘逝而去,寻找下一个人生的港口。麦基就是停靠在佛罗里达州罗德岱堡(爱好棒球的台湾老球迷对此地名应不陌生,这也是当年举办世界杯青棒赛的地方)的一位“船上流浪汉”,他平日没有工作,也没有真正的侦探牌照,但当有人找他处理问题时,他收取所涉金钱的一半(他不要预付零用金),赚到了钱他就继续他的鬼混生活(钓鱼或者钓妹妹),直到再度感到拮据为止。 但有很多这样的工作吗?偶而会有一两位女伴也忍不住要问他,麦基就会用一切硬汉侦探常用的犬儒口吻回答说:“多到我可以挑三拣四。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文化,亲爱的,我们的社会变得愈复杂,就有愈多半合法的方式来弄钱。有时候我靠老客户牵线介绍。如果你弄来一堆报纸很仔细地阅读,并读出那些弦外之音,你就能看到一位口袋饱满、快乐的乙,和一位双手交拧、.可怜的甲。” 为什么私探查维斯·麦基这么受欢迎?只要想想他所说的甲和乙,咱们平凡的读者大,在人生中大部分到底是扮演甲还是乙呢?政治权力和警察法官,真实世界经常是站在口袋饱满的乙那一边,而在小说世界里,查维斯·麦基却是站在双手交拧的甲这边,虽然他要收你百分之五十的康米腥(ission),但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的正义还是平凡生向往的境地。 事实上,麦唐诺创造的麦基,是另一位嘴硬心软的硬汉,他并不是常常收到那百分之五十,他的委托人也常常见不到结果(可能小说半途就死了);他像是钓鱼者那样不肯松手,他会随着内心一点坚持把案子办下去,把那不道德却每天快乐的乙用重拳打倒在地,并要他吐出饱满口袋的一部分。受害者未必每一次都得到安慰,但我们内心也受过若干伤害的读者却已经得着了莫大的安慰,这是麦唐诺创造的“海边游侠”的童话吧?这是一切尝受不平者的共同感受吧? 《迷途羔羊》 God Save the Child ●罗勃·派克(ROBERT·B·PARKER)/著 ●傅文英/译

内容简介

一个家境富裕的高中生在放学回家之后便突然失去踪迹,他那热中于追求自我表现又十分跋扈的母亲,与个性温和、处处受老婆压制的父亲,找上了波士顿私家侦探史宾瑟来协助他们寻回爱子。个性十足,机智风趣的史宾瑟在学校的心理辅导员苏姗的协助之下,在重重迷云中发挥他锲而不舍的精神,一路抽丝剥茧,终于寻回了迷途的羔羊,也揭发出隐身于绑票案件之后的惊人黑幕。

导读推荐——詹宏志

硬汉品流 罗勃·派克的小说让波士顿的颜色与气味为世人熟悉,也使得旅行者踏上波士顿时感到亲切;我在波士顿街道游荡时至少想到三个人,神探史宾赛、拉瑞·博德(Larr99lib?y Bird,1956,前NBA明星球员)、和茱莉亚·柴尔德(Julia Child,1912,名烹饪家与食谱作者),他们都是使波士顿变得对我有意义的波士顿人,这当然也泄露了我的三种私下身份,推理小说读者、NBA球迷、和爱吃鬼。罗勃·派克让他笔下的私家侦探史宾赛游走于波士顿街头,穿梭于餐厅、酒馆与写字楼之间,角色有了场所,场所有了生命,做为一个读者,你一到了波士顿就有似曾相识或心灵相通的感觉。 另一位推理小说名家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笔下的侦硬汉探马罗(Philip Marlowe),与他管辖的城市洛杉几也是如此,小说中一街一景莫不与私家侦探的行动及心境相连,城市在这些描绘中活了起来,游走其间的虚构侦探也就因此真实起来。 为什么在这里要提雷蒙德·钱德勒?因为这正是罗勃·派克的师承由来。 罗勃·派克曾经服役于军队,也做过短暂的广告文案工作(还开过自己的广告公司),后来又回到大学修读文学博士,他的博士论文题目研究的就是推理小说作家哈梅特与钱德勒。一九七三年,他的第一本史宾赛侦探小说《顾德夫手卷》(The Godwulf Manuscript)出版,不但 4e3a." >为他赢得观众与名望,也立刻被认为是最有资格接班的钱德勒传人,他创造的侦探角色史宾赛也被认出来是搬到东岸的私家侦探马罗。史宾赛当然也同属于历尽沧桑的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一族,他是一位退职警察,也是过气的拳击手,他外表粗犷却内心纤细,口中常引文学名句(别忘了他的作者是文学博士兼写作教授),又煮得一手好菜,对女性温柔,但出手就是杀人机器;这个复杂而巧妙的设计,使史宾赛立刻变成最受美国读者喜爱的侦探之一,也成了波士顿的荣誉市民兼代言人。 罗勃·派克的史宾赛是一个对马罗有敬意的后继者,我的意思是说,他既在精神上相似又有独特的创新,使他不会只是次级的仿冒品,而是另一个有趣的角色创造。在罗勃·派克的早期小说里,史宾赛的言行(和喃喃自语的尖刻评论)与马罗有许多神似,但愈到后期,史宾赛就愈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与意见,我们虽然认出他是冷硬一族,却也觉得他是独一无二的新发明。 史宾赛系列一出场就受到注目与欢迎,一九七六年的《允诺之地》(Promised Land)则荣获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艾德格大奖;一般认为他早期的两部作品《顾德夫手卷》与本书《迷途羔羊》(God Save the Child,1974)最为出色,后期小说则注重史宾赛与女友和黑人朋友的互动关系,对情节案件的设计比较不讲究。我想,前后期作品的差异其实反应了作者关心的改变,也许下一次值得多说一些。 《礼诺谋杀案》 The Rynox Murder ●菲利普·麦唐诺(PhilipMaald)/著 ●翁裕庭/译

内容简介

风采迷人、精明干练的大企业家F·X,却在他六十七岁大寿的隔天遭人杀害。凶嫌是一名任何人都避之唯恐不及的怪人马许,他不但穿着奇异,举止恶劣,一条腿更老是拖在身后,刮擦刮擦地替他的脚步伴奏。但凡见过他的人,在战栗之余都不忘强调他是个“披着人皮的野兽”。 然而如此一个特征明显之人,却耗尽警力遍寻不着,马许就这么莫名地消失在世界上。同时,F·X一手创建的礼诺公司,则因F·X死亡所获的巨额保险金而起死回生……时间无情流逝,就在世人逐渐遗忘这桩已列为悬案的谋杀案之时,一名个头高大,貌似外国人的神秘男士,替保险公司送来了当年理赔的全额保险金与利息……

导读推荐

艺术与技术 有一些“老一辈”的推理小说迷(我有时候是其中一位) 相信,“本格派”的推理小说才是“真正的”推理小说。 这种本格派的古典推理小说,应该要有一个认真严谨的谜题(最常见的是一场令人发指的谋杀),而不要是“社会派”那种社会新闻式的平凡谋杀案;谜题的铺陈应该细节俱备(有时候应该包含一张详尽的现场地图),但又要令人迷惑;小说里的人物最好不要分心去做别的事(譬如产生一场惊天动地的恋情),应该专心扮好人人有疑点的嫌犯角色(至少要扮好一个“死者”);然后,一位造型独特、个性鲜明、说话也别出心裁的侦探出场,他有一番望闻问切的调查过程,也有一些意外和波折,直到小说的末章,侦探召集了所有相关的主角、配角,经过若干声东击西却又观察入微的说明,最后才出人意表地指出:“是他,就是他,是他杀了XXX!” 这种本格派小说的印象,其实是所谓的“黄金时代”(The Golden Age)的阅读经验残留。事实上,在黄金时代兴起以前,推理小说并不是这么形式严格,或这么定义狭隘,小说家也不尽然都把力气放在办案。我们一般把推理小说的起点定在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在一八四0年代写的三篇“史前推理小说”,在这三篇短篇小说中,业余侦探以及他的伙伴兼惊叹者与记录者的模式已经成型,开启了后世推理小说的基本架构;但推理小说并不完全从爱伦坡而来,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狄更斯(Charles Dis,1812~1870)或法国的加伯黎奥(Emile Gaboriau,1833~1873),可能都给了现代推理小说更多的血缘和养分。然后,当然要算到发明神探福尔摩斯(Sherloes)的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没有他,也许就没有被喜爱、被创作的推理小说的热潮。即使到了柯南道尔,推理小说作家也还不是只把重心放在布局和情节,或者只做一场作者与读者智力竞赛式的谜题开展。 装置与游戏 今天要介绍的作者菲利浦·麦唐诺(Philip Maald,1899~1981)就是西蒙斯心目中“笑闹派”中藏书网最有才气的作家。日本战前海外推理小说评论家井上良夫也把菲利浦·麦唐诺列为“游戏式推理”的代表性作家,认为他是创造作者与读者智力的“公平竞赛”(Fair Play)最出色的推理小说家。菲利浦·麦唐诺出身优渥,一次大战时参加了英国骑兵队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战争,退役后继承了大量遗产,从此毋须工作,仅以写作消遣为乐(大部分辛苦劳动的作家们读到这里不要口出恶言,上帝特别锺爱他,我有什么办法?);这可能是他的小说轻盈(light-hearted)笔调的由来。 菲利浦·麦唐诺小说中创造的知名侦探角色是盖斯林上校(el Anthohryn),和他一样是从中东战争还来的军事英雄,第一部推理小说《锉刀》(The Rasp,1924)就以巧妙的案情设计和公平的推理线索轰动一时,小说里不但有出色的推理情节,也有盖特林上校和未婚妻的感情互动,成为当时少见的有“文戏”的推理作品。一九三0年代,正值黄金时代的颠峰,而菲利浦·麦唐诺也来到他个人创造力最旺盛的时刻,他开始用多种笔名创作,角色也不限于盖斯林上校,今天介绍的《礼诺谋杀案》(The Rynox Murder Mystery,1930)就是不属于盖斯林系列的作品。 《礼诺谋杀案》是菲利浦·麦唐诺的代表性作品,也是“游戏式推理”的登峰造极之作,小说从开场起几乎每个情节都与最佳解谜有关,我简直找不到方法讲一点故事而不破坏你阅读的乐趣,这是作者与读者斗智最好的游戏之一。小说中有许多独创的设计后来影响推理小说至深,譬如它把“尾声”放在卷首,“序曲”放在书末,这个巧思后来在戴利·金(C· Daly King,1895~1963)的名作《远走高飞》(Obelists Fly High,1935)再度被用到;而他在解释案情时插入作者现身的意见,这种幽默而独特的手法,后来则反覆出现在稍晚的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6~1977)的作品中。 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真正能做美好时代的代称的,其实只有菲利浦·麦唐诺等几个人,其他的作品不管是“板眼派”或“笑闹派”,并不能真正持之久远。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一九三0年就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我个人相信,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行文风格甚至是幽默感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份。” 柏克莱不愧是推理小说的“预言者”,这段话证诸推理小说后来的发展,的确是正确不过。正是因为这样,对那个消逝的黄金时代的独特氛围,也应该有适当的作品来凭吊,在我的看法里,一本菲利浦·麦唐诺的代表作品,就是体验黄金时代之美的最佳途径。 《宋戴克医师名案集》 The Famous Cases of Dr·Thorndyke ●R· Austin Freeman/著

倒行逆施的推理

为了一位心目中特别爱戴的作者,我忍不住竟为他做出违反〔谋杀专门店〕选书原则的事。本来我的原则是只选原典,不另做选集;因为〔谋杀专门店〕的原意是引介“经典”,而经典就是不该再被更动的重要作品。譬如说,在我选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布朗神父系列时,直接就选他的第一本短篇小说集:《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 of Father Brown,1911),并未重新再做编选的工作。 但是,历史上并没有《宋戴克医生名案集》这么一本名作,当然后人重编的选集叫了这个名字的可不少,但宋戴克的创造者奥斯汀·傅里曼(R· Austin Freeman,1862~1943)却从来不知道,这其实就违反了〔谋杀专门店〕自订的规则。为什么我特别把这些原来不构成一本书的六篇短篇>..小说集为一编?我也有一些道理。 当十九、二十世纪交替福尔摩斯的短篇推理正大受欢迎的时候,许多大作家受到刺激纷纷下海,想试试这种新写作 578b." >型式的潜力;有的作家想赋予侦探更多直觉或人性化的元素(不像福尔摩斯那么不近人情),譬如写布朗神父的切斯特顿;也有的作家想创造比福尔摩斯更“科学”的侦探(也就是挑战推理小说的逻辑高度和解谜难度),从事这个路径的作家,走得最远、探索 6700." >最执着、成就也最崇高的应该就是今天要介绍的奥斯汀·傅里曼。 奥斯汀·傅里曼所创造的侦探全名叫做约翰·艾文林·宋戴克医生(Dr· John Evelyn Thorndyke),简称宋戴克医生或宋戴克博士。这位侦探可说是推理小说史上“科学侦探”(Stifivestigator)的极致典范,他随身携带显微镜与试管,器械完备到几乎是一座迷你实验室;他的“微物办案”观念甚至早于真实世界,纽约市警察局是读了傅里曼的小说才设置了警察史上第一座警用化验室;他注意死者与现场的一藏书网切物理现象与化学物质,譬如血流的方向与地心引力的关系,牙缝中的食物与死者生前最后进食的关系等等……你觉得我是在描述一位现代司法体系里的科学法医吗?像杨日崧或李昌钰?但不是,这是一位出现已将近百年的古典小说人物。宋戴克医生第一次出场,是在一九零七年的长篇小说《红拇指印》(The Red Thumbmark),同时其他的同业福尔摩斯也还活跃得很呢。 奥斯汀·傅里曼自己也是一位训练有素的科学家,拥有医学与药理学的科班背景,不仅担任过执业医生,更曾远赴西非黄金海岸担任殖民地医生,也曾把他的西非经验背景写成一部探险小说。傅里曼对推理小说情节中的科学准确性,有着偏执般的疯狂追求,他常常亲自设计凶器做实验(有没有顺便偷偷杀了仇人,我就不知道了),必须证明设计的器械确实可行才写入小说,他的严谨可见一斑。 傅里曼对推理小说的知性追求,使他创造出一种的推理小说罕见型式,他自己称之为“反叙式侦探小说”(ied detective story)。在这些小说里,傅里曼把故事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先叙述案件本身发生的经过,让读者完全了解案情;第二部分侦探(也就是宋戴克医生和他的助手)才登场,读者在明处,侦探在暗处,你要看侦探如何一步步推演出事实的真相;你的阅读没有“凶手是谁”的悬疑,但充满了侦探接近事实或误入歧途的刺激,你的乐趣完全来自纯粹欣赏知性推理的享受。

追求卓越的侦探

在我的心目中,“反叙式侦探小说”是理性这一派推理小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极致,也几乎是本格派推理小说意识的终点,再没有比反叙式推理更需要或更相信知性的力量了。如果推理小说的意义是“智力游戏”,宋戴克的反叙推理就是历史上不可超越的最高峰。 傅里曼一生一共写了六篇“反叙式侦探小说”,也就是我今天“破例”把它们汇为一编的由来。事实上,他有五篇“反叙式侦探小说”主要收在一九一二年出版的《唱歌的骸骨》(The Singing Bone)短篇集里,另外一篇〈波希沃·布兰德的分身〉(Percival Bland's Proxy)则收入一九一八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肖像谜案》(The Great Portrait Mystery)里,如果我们把今天的《宋戴克医生名案集》视为是《唱歌的骸骨》的翻译,只是多加了一篇反叙推理的“附录”,这样,我们也不算违反..《谋杀专门店》的选书原则呢。 傅里曼的推理着作不少,长篇短篇都有,我们先前在〔谋杀专门店〕曾介绍他的长篇小说(也是他的第一部推理小说)《红拇指印》,但和创新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一样,他们的短篇推理得到更高的评价,一般论者甚至认为他们对推理小说类型发展的主要贡献也是来自短篇小说。 在这六篇经典的“反叙式推理小说”里,我们看到最具代表性的傅里曼式的纯粹推理追求,他细腻清楚地铺陈案情,每一个小细节都不放过也不浪费,然后他让宋戴克在极端不利的处境中出场(读者已经知道一切案情了,但侦探还一点都不知道),接下来,你就要一步一步看到着名的“宋戴克医生的方法”;他寻找现场一切微小证物,一点碎片、一滴血迹、一根毛发、一个指印,然后拿出他的“小实验室”,用显微镜、用试纸、用测量工具,他反覆推敲,反覆思索,他对大家都习为常的事物充满困惑,他注意东西变得太多或变得太少,他注意到死者鞋底的土壤成份,他是一位真正充满科学精神的侦探,他专心一志,没有情绪,不会焦躁,不为假象所惑,像个“工具”一般。 是的,工具,宋戴克博士正是所谓的“工具理性”的极致,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破案“工具”。他的存在没有别的人生意义与目的,他也没有其他旁枝的事业生活要追求,他的功能就是深入案件,逻辑思考,成为有效的破案工具,“我破案,故我存在”,大概就是这样吧? 真正的文学家后来不能满足于这样超级人类似的侦探,他们想要一种更有血有肉的侦探,更脆弱、更激动、也更愚笨,像我们多数人一样..,文学家觉得侦探在这样的局限与困境才更有艺术的张力与发展性,后来也真的把推理小说带到另一个丰富多彩的园地。但是,如果我们要问这些反动的能量从何而来?要不是傅里曼这些人把智力推理写到了边界极限,让后来者再也难以突破,觉得知性推理完全无路可出,不得不另辟蹊径,不然怎么会跑出社会派的推理或后来的犯罪小说革命呢? 今天在这里,就让我们来享受知性推理的高峰:“反叙式侦探小说”,并想像这些小说背后的意义吧。 《巴西来的男孩》 The Boys From Brazil ●艾拉·雷文/著

类型混血的小说

如果你是一位晚来的推理小说作者,古典推理小说类型里已经是名作如云,各种千奇百怪的情节设计早..已出笼,想要创造一个全新而出人意表的诡计真是难如登天;就连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也早已进展得如火如荼,各形各色的潦倒侦探与神经罪犯也像台湾的山坡地一样地被过度开发,你是一位“晚来的”推理小说作者,你怎么办? 有的作家朝内容的深刻走去,把推理小说的公式化格式当做一种手段,进一步探索犯罪的社会意义或人生的道德处境,我们以前介绍过的瑞典共产党作家玛姬·史菊华和皮·华卢(“谋杀专门店”里收了他们的 href='6484/im'>《上锁的房间》与 href='6482/im'>《罗丝安娜》),就是利用推理小说来探索犯罪的社会意义最深刻的作者,而着名的英国文学家葛兰姆·葛林(“谋杀专门店”里收了他的《哈瓦那特派员》和《史坦堡特快车》),则是在推理小说中呈现凡人众生的道德困境最令人深思的作家。这条路的确令推理小说更上层楼,迈入引人深思的艺术之境,但也相对地脱离了推理小说的“娱乐传统”,考验了平凡读者大众的阅读能力与耐性,把自己逼到“少众”的路上(当然,读书者也不该停滞不前,有一点新考验也是好的,不然我们怎么会说“开卷有益”呢?)。.99lib. 将“深刻”做为部分的出路可能是推理小说的超越提升,但也许不能做为全部的解答,否则推理小说极可能会失去“大众娱乐”的角色,成为另一种知识份子的文学教养与认同,而它活活泼泼的野性生命力?t>就未必还保得住,也许寻找其他的出路也同等重要。有些作家就想到利用“类型混合”的写作途径,来给已经过度成熟的推理小说一些新的元素和新的乐趣,却仍然可以保有推理小说传统的娱乐功能。艾拉·雷文(Ira Levin,1929- )就是当中一位勇于实验类型混合的创作者,而他的《巴西来的男孩》(The Boys From Brazil,1976)正是其中一部混合了科幻小说与推理小说(或者是间谍惊悚小说)两种元素于一身的重要实验作品。

复制生命的预言

.99lib? 故事的结构是充满细节的,纳粹党人如何在战后隐姓埋名,从事高收入的行业做为再举大事的资本(这里的业务是钻石)?他们创造出来的新领袖一开始只是婴儿,他要如何熬过成长的阶段,又如何确保他成长的过程与他们从前的领袖相像呢?他们必须有一套周密的程序与方法。 放在推理小说的架构上来看,表面上是千山万水相隔、彼此不相干的谋杀案,实际上隐藏的是威胁全球安全的大阴谋。侦探是谁?侦探是一位又老又累,但锲而不舍一心要找出纳粹战犯余党的犹太人。他的任务就是要了解这些不相干事件背后的意涵,他要发现真相,看出阴谋的全貌,并且要以一人之力设法阻止这个世纪大阴谋的进行。 放在科幻小说的架构上来看,复制人类的生命科技如果落在“坏人”的手里,或者落在有意不利于世界的计画里,科技的价值与意义要如何来看待?有没有“坏的科学”这回事?这是典型科幻小说的文明寓言,充满了纯粹科学与道德命题的冲突,但也常常成了超乎时代的反乌托邦“预言”。 《巴西来的男孩》就是这么一本充满通俗阅读趣味,却又耐人寻味的类型混血小说。小说家艾拉·雷文久经好莱坞的洗礼,知道怎么样满足阅读大众的悬疑期待与阅读节奏;这不是纯粹文学作家熟悉或愿意采用的叙述策略,小说一步一步揭露线索,故事清楚易懂,但各种线索集结成有意义的拼图也还要经历两三百页的过程,你不会失去阅读耐性,但也不能门户洞开,直接猜到结局,这是典型的通俗小说写作技艺。 《锉刀》 The Rasp ●菲利普·麦唐诺(Philip Maald)/著 ●朱纪蓉/译

内容简介

财政部长命毙于乡村自宅,死状甚惨,凶案现场十分凌乱,老爷钟、沙发椅翻覆倒地。警方在书房现场寻获一把有指纹的凶器锉刀,并循线逮捕符合指纹的部长秘书。问题是,以《猫头鹰报》特派员身分亮相的安东尼·陆瑟文·盖斯林却深深不以为然,他名为前来报导命案实况,实为调查真凶的面貌与动机。在卷入诸多关系人、不明确的不在场证明里,他一方面得费尽心思为佳人排忧解难,另一方面还得从千头万绪中找出最关键的线索,让凶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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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述说的历史 大部分的推理评论家或历史家都愿意承认,推理小说在一九二零年代曾经进入了一个所谓的“黄金时代”(Golden Age)。在这个短暂但光芒万丈的时代里,一方面在英国作家这边, 9664." >除了以福尔摩斯神探开创作风气之先的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还孜孜于创作之外,又冒出了百花齐放、杰作辈出的作者群,这里至少就包括后来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师如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和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1893~1957),以及对推理小说实验贡献良多的福礼曼·克劳福斯(Freeman Wills Crofts,1879~1957)、和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当然还有创作生涯一帆风顺的本书作者菲利浦·麦唐诺(Philip Maald,1899~1981)。 回到我说的“给每一位推理小说家一个适当的评价位置”,今天要读的作品《锉刀》(The Rasp,1924),它的作者菲利浦·麦唐诺,就是古典推理“黄金时代”的共同创造者之一,他和其他众多优秀的作者,追随并挑战福尔摩斯的独霸,一起创造了那个黄金时代,也真正完成了推理小说这个类型。 正在形成的规则 编写《推理百科:平面、影视、广播的侦探艺术指南》(Encyclopedia Mysteriosa: A prehensive Guide to the A?rt of Dete in Print,Film,Radio,and Television,1994)而荣获“爱伦坡推理小说评论奖”的作者狄安德瑞亚(William L· DeAndrea,1952- ),称菲利浦·麦唐诺是一位“全垒打型”的作家,指的是他写作一帆风顺,作品也部部成功。当时柯南·道尔仍然健在,最后一部福尔摩斯短篇《福尔摩斯案件簿》(The Case-Book of Sherloes,1927)也尚未成集,各种试图与福尔摩斯较量的侦探角色创作,则已经如火如荼展开了。麦唐诺笔下的安东尼·盖斯林上校(el Anthohryn),就是角逐替补福尔摩斯的神探之一。 《锉刀》开始时,一位国家的财政部长被谋杀了,盖斯林上校跑去办案;且慢,他凭什么跑去办案?业余神探有一种特殊的社会背景,就是贵族在社会享有独特的身分与地位;福尔摩斯多半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有时候挫折的警方也会向他求助,盖斯林的例子则是因为应记者朋友海斯汀的请求(为了独家新闻,这难道不是“狗仔队”的鼻祖吗?)。贵族出面问案,警察与其他公?权力则从旁尽心协助,今天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早期的推理小说,目的虽然只是提供一个好看有趣的故事,却无意中泄露了当时社会的某些特殊景观。读小说,如果不以乐趣为限,倒也真是“开卷有益”。 《锉刀》是严谨的古典推理代表,故事布局当然是工整细密,案情设计也独到悬疑;但我前面说过,当时公式尚未完全建立,作者常常做一些“脱线”(但更合乎人性)的演出。如果各位在书中?99lib?读到大侦探喃喃自语:“我爱你,我爱你,我的灵魂已被你的双眼掳获了,你是我的圣女……”你已经事先得到警告,心脏病发并非本店店长的责任。 《眼中的猎物》 Beast in View ●Margaret Millar/著

推理小说夫妻档

写出推理小说史名作《血腥的谋杀》(Bloody Murders,1972)的史家、评论家兼小说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藏书网曾经写过一篇动人的文章,记录他与罗斯·麦唐诺(Ross Maald,1915~1983)夫妇恬淡如水的“越洋友谊”(a transatlantic friendship,西蒙斯当时住在英国伦敦,麦唐诺家族则定居在美国加州的圣塔芭芭拉,亦是台湾小说家白先勇客居美国多年的地方)。 那篇文章写到这位本名肯尼士·米勒(Keh Millar)的罗斯·麦唐诺,温文儒雅,谦冲自抑,对英语诗歌、历史有着惊人的丰富知识(麦唐诺是一位文学博士, 4ed6." >他的研究主题是诗人柯律治,他的老师则是着名的大诗人奥登);他有一位体弱多病的妻子,为了照顾妻子,他们隐居加州一隅,足不出户,淡泊名利,潜心创作,无意与世界交际(这样的孤僻描述也不完全对,他们夫妇对某些事物又颇为热中,譬如他们两人都担任过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会长,太太则是圣塔芭芭拉环境保护的积极鼓吹者,我应该说,他们不爱出门也不擅交际,对文学创作却又专注而独立)。 罗斯·麦唐诺是出了名的沉默寡言,有人曾经问西蒙斯:“你见过肯尼士超过二十次,你有从他口中听到超过二十个字吗?”奇怪的是,麦唐诺似乎与西蒙斯一见如故,特别能与他倾谈;与西蒙斯相处时,麦唐诺就变成一位滔滔不绝的表达者,令人讶异于他的渊博多闻。西蒙斯的文章,虽然写的是他们见面次数无多的交往经验,却侧面写活了两位既彼此尊重又相依为命的文学夫妻。在那篇文章里,那位每天很早上床休息、因为眼疾不肯晚上外出吃饭、说话轻声细语的女主人,也就是麦唐诺对她言听计从的麦唐诺夫人,事实上是另一位在推理小说史上享有盛名的大作家:玛格丽特·米勒(Margaret.99lib? Millar,1915~1994)。 玛格丽特·米勒本来是加拿大人,大学时结识了同在加拿大求学的肯尼士·米勒(肯尼士是美国人),一九三八年两人结婚,定居于密西根;肯尼士在那里修习博士并任教,玛格丽特则因心脏疾病而长期卧床。玛格丽特卧病期间读了大量的推理小说,引发兴趣想试试创作(生病是推理小说大师诞生的重要原因,历史上已经出现无数例子了),虽然她的医生全力劝阻,认为小说创作有碍健康,她仍然乐此不疲,一本接一本地写出极其独特的作品来。 玛格丽特刚开始的三本小说,都是一种略带悬疑惊悚风格的心理分析小说,但已经显示了她对精神异常世界的兴趣,也看到推理追究、步步进逼的原型,小说故事中更已经出现了一位警探: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警局的山德斯探长(Ior Sands)。从第四本小说《墙上有眼》(Wall of Eyes,1943)开始,她正式把山德斯探长提拔变成主角,真正跨入推理小说的领域。她的推理小说不断显露出她对精神分析世界的了解与兴趣,一九四五年的《铁门》(The Iron Gates)里,写到一位逃离精神病院的患者,通过他的眼光看着一个不安定的日常世界,什么都显得不对劲,这种深度心理状态的描写能力,后来清楚标志着玛格丽特·米勒的风格特色,也使推理小说读者发现了全新的领域和经验,她也因此就一举成名了。

精神分析做背景

当玛格丽特·米勒成功成名时,她的丈夫肯尼士·米勒还在为自己的写作生涯奋斗;他一开始受到太太的鼓励和启发,把自己在欧洲旅行见识到纳粹党崛起的经验写入第一本推理小说《黑暗隧道》(The Dark Tunnel,1944),但没有受到太多的注意;后来为避免和已经成名的玛格丽特·米勒产生名字的混淆,乃改名为罗斯·麦唐诺,直到一九四九年,他推出以私家侦探刘亚契(Lew Archer)为主角的《动向飞靶》(The Moving Target),才正式在推理小说文坛取得一席之地。 玛格 4e3d." >丽特·米勒一生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接受治疗,日常生活中也无法忍受一点点烟味、噪音,到了晚上则眼睛几乎看不见东西(但她仍然活得很长寿,死时八十岁,整整比她同年出生的丈夫多活了十一年);她的身体状况使得她对身边环境与内在心理都十分敏感,对“病人”更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研究兴趣。她的小说是最早探讨各种身心症状者在犯罪里扮演的角色,对心理学与精神分析的应用,更是推理小说史上最重要的开拓者;她的小说主人翁或叙述主体,很少是身心健全的人,通过这样的人的眼睛所看出去的扭曲世界,使得她的小说有一种说不出的怪诞气氛,又有一种全新的角色行为解释。 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一般认为就是《眼中的猎物》(A Beast In View,1955),这部小说曾经获得当年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年度最佳小说奖”;而玛格?丽特·米勒本人更在一九八二年荣获“推理大师奖”(Grand Master)的最高荣誉,肯定了她在推理小说题材开拓与创作成绩的终身成就。玛格丽特是一位不出远门而闭门创作不懈的作者,她的创作产出持续而稳定,只有她在七零年代痛失爱女,才停止创作整整六年。 《眼中的猎物》是玛格丽特另一部独树一帜的作品,从小说一开启,女主角就为种种奇怪的事件与现象所苦,而那些神经质的叙述语调和心理状态,也让我们看出女主角是有一定问题的;但事件与叙述一路牵引着你,你忍不住随着女主人翁的恐惧心情内心起伏,更随着她的理财顾问(在这里扮演侦探的角色)一路追索这位可怜女性的真实遭遇,然而不到最后一页,小说绝不会透露任何结局的解释给你(这也是玛格丽特·米勒的特色之一,你通常必须读到最后一页,真相才会大白)。 女主人翁的精神状态,以及“多重人格”的现象,这也是第一次有推理小说能够正面的处理它;利用这样的精神状态所产生的犯罪案件,也许在后来的推理小说中也应用得不少,但玛格丽特绝对是历史上的开路先锋,也绝对是当中了解最深刻、应用最自如的人。 有趣的是,罗斯·麦唐诺的推理小说也以应用心理分析闻名,他尤其擅长处理犯罪者童年时期的“创伤经验”(traumatic experiences),他笔下的刘亚契更被描述成“硬汉式的心理谘商者”;但在探索幽深黑暗的精神世界上,麦唐诺是远不如她太太的勇敢大胆,也不如她深刻怪异。玛格丽特·米勒比罗斯·麦唐诺更早成名,更是促成他创作的重要动力(肯尼士·米勒承认,要不是太太的激励,他早在前几本小说的失败中丧失了信心);但是到了晚期,玛格丽特的声名却有点被丈夫压抑,变得被人忽视或低估了,这对玛格丽特·米勒来说,实在是不尽公平的。 《闸边足印》 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 ●Ronald A· Knox/著

当推理小说还不知道自己算是推理小说的时候

《闸边足印》(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1928)是另外一部推理小说“黄金时代”诞生的经典作品,作者则是历史上百家争鸣时代中另一位性格独具、出身特异、生涯也诡谲传奇的作家。 故事要从何说起呢?也许我还是再回到推理小说的“史前时代”,重新检查那些散落遍布的作品化石遗骸,试试看能不能从中推究推理小说演化的痕迹吧。 话说远在两百年前,也就是比爱伦坡开始动笔写侦探短篇还早半个世纪,也比柯南·道尔的神探福尔摩斯出现则早了将近一百年,无政府主义的倡导健将、英国政治哲学家威廉·葛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在完成他最重要的作品《政治正义论》(Enquiry ing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Justice,1793)之后,觉得应该要有另外一部作品,来把书中的观念解释给没有足够哲学训练的大众,他再接再厉写了一本名叫《凯勒伯·威廉斯》(Caleb Williams,1794)的小说。当时的知识份子习惯通过“文以载道”的小说,来阐述或推广他们的理论思想,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理论的“小说化”。葛德温的夫人,也就是着名的女权主义思想前驱玛丽·伍士东克拉芙(Mary Woolstonecraft,1759~1797),在她完成经典名作《为女性权利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1792)之后,也曾另外写了一本小说叫《玛丽亚:女性的错误》(Maria: The Wrongs of Women,1798)来对照并推广她的理念,两本书的书名中更分别暗藏了“女性的正确”和“女?性的错误”两组对比的字样,遥遥相互呼应。 葛德温的《凯勒伯·威廉斯》堪称是推理小说的“远古祖先”,因为小说里描写的是一位谋杀罪犯的故事;小说开始时,谋杀罪犯行将伏法,但小说步步追究犯罪的成因,了解犯罪本身,也试图了解犯罪者,以及形成这场犯罪的背后社会。这当然不是我们后来认识的推理小说或犯罪小说,但书中的某些故事布局与揭露解释的精神,却是后来推理小说所特有的。 葛德温当然不能预见未来五十年或一百年即将出现的“侦探小说”,就连侦探小说的发明者爱伦坡,也并未预见它的潜力,对它后来终究要形成的类型规则也浑然不觉。柯南·道尔可能是第一位意识到侦探小说潜在力量的作者,他也正是唤起全世界对侦探小说的兴趣与注意的人(包括读者与其他后来的作者),但他只是根据他大学里观察力独到的化学教授形象,创造了栩栩如绘、举世闻名的神探福尔摩斯,也树立了“侦探破案”的基本架构(在此之前,已有小说家写出完整的犯罪揭露故事,但在小说中破案的不是侦探,因而也就列不进侦探小说的范畴),但柯南·道尔对推理小说的理论与规则的建立并没有特别着墨。 写作者意识到推理小说应该有若干基本规范,来界定推理小说与非推理小说的分野,.99lib?那还是要等到长篇推理出现,作家百家争鸣的推理小说“黄金时代”来临,各种反省推理小说类型元素的理论倡导者才纷纷出场。 本书的作者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说规范的重要“类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诺克斯写了一篇笔调轻快的小论文,叫做〈侦探十诫〉(Ten as of Dete),半开玩笑地主张,侦探小说应该尽早让犯罪者出场(但读者应该和侦探一样,一开始并没有认出来),而犯罪本身不该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时是侦探本人,侦探办案不能纯粹假借运气或意外、或是一种天赋的直觉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学未知的毒物、或者通过某个神秘无踪的“支那佬”(aman);也就是说,诺克斯定下了一个后来小说家们“大致遵守”的基本规则,侦探小说里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须是也仅能是“逻辑推演”(Logical Dedu),其他的怪力乱神都不可以。从此之后,我们可以说,推理小说才真正知道在什么状况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说。

当圣堂神父还不知道自己触犯清规诫律的时候

订定推理小说规则的作家和理论家当然不只诺克斯一人,但诺克斯是第一位明白指出,推理小说的规则,“指的不是‘诗词有规则’的规则……而是‘板球有规则’的规则——这对一般英国人来说感受可强烈多了”(not in the sense in which poetry has rules,…but in the sense in which cricket has rules——a far more impressive sideration for the ordinary Englishman·)。就算你不懂英国板球,你想像一下篮球场上的规则,它的强制性当然是比一般的文学格律要严格多了,不遵守规则被人讨厌的程度自然也严重多了。 当然,再一次,世间的规则都是立来破坏的。自从诺克斯的〈侦探十诫〉颁布以来,推理小说家就不曾老老实实地遵守过,总是东一点西一点偷偷走私一些戒律所不容的事;然而高明地破坏侦探规则的作家与作品,不但没有被读者惩罚或谴责,反而常常入太庙、享祀奉,变成了经典;但这已经是后话,我们今天先暂且不提它。 我们要谈的是罗纳德·诺克斯,或者我们应该称他是“诺克斯神父”(Reverend Knox),他与沙漠大探险家“阿拉伯的劳伦斯”(T· E· Lawrence,1888~1935)生于同年,也是牛津大学同期同学,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英国国教地位崇高的主教,而他自己也在大学毕业后就入教会担任圣职。一九一七年,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军职退下来,当时他在英国国教教会里已经是极高的地位,但他却出人意表(也吓坏了他的父亲)的改皈依天主教,并写出一系列的神学作品讨论信仰的本意,也为自己的行动辩护。 也许就在这样大的宗教张力与压力之下,他在闲暇时间读大量的侦探小说来放松自己,到了一九二五年,抱着好玩的心情,他自己也动手写了第一本侦探小说作品:《陆桥杀人事件》(The Viaduct Murder), 4e0d." >不料书中独特英式幽默轻松的笔调,却让他大受读者欢迎,成了推理小说的畅销作家。. 和他的小论文〈侦探十诫〉一样,幽默顽皮的诺克斯神父在《陆桥杀人事件》中本来也是要开侦探小说一点玩笑,他创造了四位爱对命案发表谬论的业余侦探,在一件行人陆桥的命案上大展身手,乌龙状况层出不穷,却歪打正着破了案子。他把侦探形象嘲弄了一番,这件事很像他的前辈班特利(E· C· Bentley,1875~1956)在《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里干的事;而他一口气拿出四位傻瓜侦探,各说各的理论,这件事又很像他同时出道的小晚辈辈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毒巧克力谋杀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里创造的桥段。由此我们也可以得见,推理小说的百花齐放、多姿多彩其实是暗藏传承的。 在《陆桥杀人事件》之后,诺克斯神父再接再厉,真正创造了一位脍炙人口的侦探来;这位侦探叫麦尔斯·布莱顿(Miles Bredon),是“难以言喻保险公司”(Indescribable Insuranpany)特聘的探员,他抽菸斗,玩扑克牌“单人接龙”(英国人称之为“耐性”)。布莱顿一共出现在五部长篇小说当中,分别是《三个水龙头》(The Three Taps,1927)、《闸边足印》、《地窖陈尸》(The Body in the Silo,1933)、《仍旧已殁》(Still Dead,1934)、《双重反间》(Double Cross Purposes,1937)。除了我们今天收入的《闸边足印》,其他几部也都是节奏缓慢、布局奇诡的正统推理小说,读来仍是非常享受。 可是诺克斯神父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清规,他的推理小说大受读者欢迎让天主教会感到十分困窘,他直属的主教不得不下令要他停笔,不要再做这种有辱圣职的行为。诺克斯神父在他的创作巅峰停止了推理小说的写作,晚年把心力投注在神学研究与理论,并且从拉丁文新译了一个英文圣经的版本,这就是圣经出版史上所谓的“诺克斯圣经”。 《校长宿舍谋杀案》 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 ●麦可·伊尼士(Michael Innes)/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位于伦敦偏远郊区,一向平静的.99lib?圣安东尼学院,一夕之间声名大噪,因为这所学院的校长在宿舍书房里离奇遇害,案发现场疑点重重。 苏格兰警场的艾伯比探长奉高层指派前往侦办此案,从现场遗留的线索当中,他发现嫌疑犯就是几个握有进出犯罪现场钥匙的特定人士,而且他也察觉有人在故布疑阵,意图误导警方的办案方向。经过一层层抽丝剥茧,凶手已然呼之欲出,然而,他却开始怀疑这是否为 51f6." >凶手故意布下的障眼法……藏书网藏书网.. 《本店招牌菜》 The Specialty of the House ●Stanley Ellin/著

编辑部神秘来稿

多年以后,艾勒里·昆恩之一(艾勒里·昆恩是两位作家联合创作的共同笔名)的费德瑞克·丹纳(Frederinay,1905~1982) 回忆起发掘短篇推理小说奇才史丹利·艾林(Stanley Ellin,1916~1986)的过程,曾经这样说,在一九四六年底的某一天,他刚从一个结束的宴会回到家,时间已经很晚了,但他仍然打电话给《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Ellery Queen's Mystery Magazine,简称EQMM)的执行主编,要编辑部将最近比较突出的投稿找人送来给他过目,编辑们并且提到他们收到一篇不知来历、无法描述、无法归类的奇特小说。 这篇稿子是由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作者投稿来的,很适合参加开始热烈征稿的EQMM第三届推理 5c0f." >小说奖,但编辑们无法判断这是一篇不可思议的开创性杰作,还是一篇根本不符合竞赛规则的稿子。费德瑞克·丹纳对推理小说推广、提升的不遗余力一向是出了名的,而他的杂志宗旨也就是在于发掘新人创作、推介评论优良的推理作品,丹纳收到稿子之后,仔细阅读了那篇名叫〈本店招牌菜〉(The Specialty of the House,日本译做〈特别料理〉) 的小说,果然通篇悬疑诡谲,心理转折与最终结局更是不可想像,他大为震惊,当下立刻断定这是“历史上最佳作品之一”,如果他还不能确定它是“最好的作品”的话。 剩下的问题是,这位默默无闻的作者到底是谁?他是某一位大作家的化名?还是有人从世界其他角落抄来某个大师的作品?为什么他的笔触是如此不凡的大师风范?还是,这真的是一位未成名的新人?而EQMM是否能说服他参加“推理短篇小说奖”的竞赛?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史丹利·艾林当时的确是个新人,而且这是他生平的第一篇小说。第一篇小说就写出了经典之作,而此后他的短篇小说成就惊人,不但多次获得EQMM的短篇推理大奖,也两次荣获“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最高荣誉“爱伦坡奖”,他的长篇小说《第八圈》(The Eighth Circle,1958) 也曾获得一次爱伦坡奖,最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更把代表终身成就的“大师奖”(Grand Master) 也颁给了他。 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史丹利·艾林在二次大战前曾经任职教师、钢铁工人、乳牛牧场农夫,大战时则从了军上了战场。大战结束后不久,艾林的太太知道他素来有写作的能力和心愿,力劝他辞职专心写作;史丹利·艾林在太太的信心支持之下,苦心孤诣燃脂写作,完成了第一篇作品并投稿到《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也就是惊动费德瑞克·丹纳以及EQMM编辑部、让他们惊为天人的〈本店招牌菜〉。不用说,这篇小说就是当年EQMM“推理短篇小说”特别奖的得主,它让作者一夕成名,也使得当期杂志洛阳纸贵,小说不但.被各种选集选了又选,印了再印,大导演希区考克(Alfred Hitchcock,1899~1980) 也立刻把这篇小说改编到他的长命电视影集〈希区考克剧场〉(Alfred Hitchcock Presents)里。 史丹利·艾林是那种吟成一个字要捻断数茎须的“苦写者”,他全力写短篇小说的时候,平均一年的产量只有一篇。他自己说过,除非第一页已臻完美,他不写第二页,每一页通常从头到尾改写十几次,他把它称为“疯狂的技术”(不要觉得奇怪,写〈家变〉的台湾现代小说家王文兴,也是力行这种“疯狂”而着名的创作者)。也许就是这样的慢工出细活,史丹利·艾林在十八年间一共交出了二十篇短篇推理小说,篇篇精彩,量少质精,世上罕见;他后来改写长篇小说,成绩也很出色,处理的主题也比短篇小说要深沈复杂,但论及对推理小说历史的影响,评论家与史家却共通都认为,艾林的贡献更大的比例显然是在短篇推理小说的部分。

店老板开放厨房

史丹利·艾林的短篇小说到底对推理小说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我觉得至少有三件事值得提及,第一、他“复兴”了推理小说作家对短篇推理创作的重视;第二、他拓宽了推理小说创作的题材,也改变了推理小说的狭隘定义;第三、他把推理小说的文学技艺水准提高到和艺术小说等高的境界,他和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 与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一起,使得推理小说在艺术领域受人尊重。 首先,不要忘了推理小说最早是从短篇小说里萌芽茁壮,不管是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创造了侦探小说的基本型式,还是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 创造了神探福尔摩斯而使侦探小说广受世人爱戴,他们一开始采用的主要都是短篇小说的形式(柯南·道尔写短篇小说,当然还有“出版经济学”的因素,我在这里不能详论了);同代作家受柯南·道尔的刺激,纷纷另起炉灶、创造千奇百怪的侦探,使侦探小说百花齐放,他们用的主要创作形式也是短篇小说。但到二十年代,长篇小说的黄金时期开启,推理小说的短篇形式就没落了,重要的小说家都以创作长篇为要务,短篇小说的花园相对是一片荒芜。 二次.99lib.大战后,包括哈梅特、钱德勒,以及《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重新推广短篇推理,使美国推理界又有重视短篇推理的呼声,但汉、钱二人自己的短篇固然成绩斐然,他们却花了更多心思在长篇之上,一直要等到史丹利·艾林的出现,近代的短篇推理大师才真正诞生了。 艾林的推理小说却是不好确认的非正统推理小说,他的〈本店招牌菜〉虽然充满悬疑,不到最后一行字不能想像其结局,但并没有任何“侦探”或“推理”,当时就曾被《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的编辑怀疑算不算是“推理小说”。然而推理文坛泰斗艾勒里·昆恩把藏书网头一点,“决定”它是,一举解决它的类型归属问题,也从此开拓了推理小说的范围,产生了一种后来称为“惊奇小说”(straales)的分支。除了史丹利·艾林之外,另一位着名的惊奇小说作者是罗艾德·达尔(Roald Dahl,1916~1990),达尔有一篇脍炙人口的经典短篇小说〈羊肉凶器〉(Lamb to the Slaughter),收在《很像你的人》(Someone Like You,1953) 的短篇集子里,是关于一只羊腿做为谋杀凶器,又被办案的警察吃掉的故事,全篇不曾提及侦察与破案,却比推理小说更悬疑、更刺激,也得了几次爱伦坡奖,可见推理小说的疆界是愈来愈大了(有趣的是,艾林的成名作〈本店招牌菜〉,也是关于某种羊肉的故事)。 艾林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曾说:“犯罪小说类型提供创作者无止境的主题与手法的变化,我希望能在这种多样性中得到好处。”他真是太谦虚了,使得推理小说有了无穷尽的多样性,他不就是其中的拓荒者呢,别人不是才从他身上得到这个好处吗? 在 href='7258/im'>《本店招牌菜》集子里的同名短篇小说,示范了一个艾林式的诡异世界,一家神秘的餐厅不定时供应一种来自高加索阿米斯丹(Am.99lib?irstan) 的羊肉,美味难以形容,一位客人一再央求餐厅老板让他参观厨房,了解这些美味佳肴是如何烹调出来的,在一连串诡异神秘的事件之后,读者已经感觉不祥,但剧中人如同希腊悲剧的人物一样,浑然不觉地沿着命运之线前进,终于有一天,皇天不负苦心人,餐厅老板含笑点头应允,在小说的最后一行,老板大方地打开神秘的厨房之门,客人开开心心、充满期待地走了进去…… 不,我不能,你知道我不能说出结局,但,他,作者,也没说出结局,但,奇怪的,你,读到这里,却又已经明白了结局,这是怎么样的一回事?这,就是艾林式的“惊奇”。 《艾伯比的终点站》 Appleby's End ●Michael Innes/著

伊尼士的语言

就像《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LastCase,1913)并不是爱德蒙·班特莱(E·tley,1875~1956)笔下最后一部特伦德小说一样,当神经紧张的日本推理小说评论家们发现《艾伯比的终点站》(Appleby'sEnd,1946)也并不是麦可·伊尼士 (MichaelInnes,1906~1995)的最后一部神探艾伯比的推理小说时,就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艾德蒙·班特莱写《特伦德最后一案》时,心中想的是如何用一本小说把所有的侦探小说嘲讽一番,他本来以为他的小说一出,读者大众就会看穿侦探小说的虚妄,从此不再沉迷于无意义的作品之中。没想到他的讽刺小说一出现,推理小说迷争相把他的小说当做“最新流行”的推理小说来看,成为洛阳纸贵的作品,于是这打着红旗反红旗的“反推理小说”,反而被吸收到推理小说无边无界的大传统里,班特莱在名利双收之余,也只好“快乐地加入了他们”,后来又勉力写了好几本以特伦德为主角的长、短推理小说。班特莱原来是诚心诚意要让这本书成为特伦德以及所有侦探的“最后一案”,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最后一案倒变成了班特莱自己的第一案。 《艾伯比的终点站》命名却不是出于这一类的原因,这倒是典型的麦可·伊尼士“炫技式”的双关语。首先,我应该指出,小说中的“Appleby's End”本是一个地名,你很容易联想到英国名小说家福斯特(E·M·Forster),他有一本着名的小说就叫“Howard's End”(中文译本叫做《绿苑春浓》,联经出的),书名中的Howard是姓氏,End是宅第的名称,通常位置在一条街道的尽头,也许我可以仿上海人的方式把它译做“郝家界”,至少译做“郝园”是大家都可以明白的,但那就少了一种暗示地理地形位置的意趣或内涵。 神探艾伯比乘坐火车远行,不料被大雪所困,只好在一个乡间小站下车,火车站的站名就叫做Appleby's End,这样的站名通常表示附近曾经有一个“艾家界”或“艾园”之类的名宅。但“Appleby's End”又有“艾伯比的尽头”或“艾氏末路”的意思,神探艾伯比来到一地竟然叫做“艾氏末路”,这岂不是像 href='2203/im'>《三国演义》里的凤雏先生庞统来到了“落凤坡”一样,意头不祥?幸亏推理小说不是宿命论者的园地,庞统绝命于落凤坡,那只是中国宿命主义的体现,艾伯比一开场虽然也困在坠入急流的马车,但艾伯比命不该绝,别忘了艾伯比是推理小说传统中的神探,神探的“宿命”是办案解谜,绝不是死于意外,案子没破,神探是绝对不会死的,这是我们读推理小说的人都知道的事。藏书网 伊尼士在书名里玩游戏文字,一语多义,让读者会心一笑,就他的“犯罪历史”而言,也是前科累累的;另一个有趣的例子,也许我可以举出《新出的苏妮亚》(The New Sonia Wayward,1960)。小说故事里的苏妮亚·韦华是一位畅销的罗曼史小说女作家,所谓的“新出的苏妮亚”第一个意思当然是指一本新出版的苏妮亚作品;但是故事一开场没几页,畅销书女作家苏妮亚就在船上意外死掉了,她那位吃软饭的丈夫舍不得财源中断,不但想继续出版苏妮亚的新书,也得弄到一位新的苏妮亚出来冒充才行,所以,书名中“新出的苏妮亚”的第二个意思,指的就是苏妮亚的再现替身。故事里,贪心的丈夫、小气多疑的出版社老板及想勒索作家丈夫的仆人,共同演出一场妙不可言的荒谬喜剧,评论家兼小说家基亭(H· R·F·Keating,1926-)甚至还说,这本书是他“私人的最爱”(personal favourite),对麦可·伊尼士的幽默致上了最高的礼赞,可见伊尼士的语言趣味是不乏忠实追随者的。

艾伯比的引文

我在上一次介绍麦可·伊尼士的第一本作品《校长宿舍谋杀案》(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1935)的时候,就已经大致介绍了本名约翰·伊尼士·麦金托许·史都华(John Innes Matosh Stewart)的作者生平,正因为他自己那藏书网深厚学养的学院背景,才让他创造出所谓的“掉书袋故事”(donnish story),以及一位推理小说史上最博学多闻的侦探艾伯比(John Appleby)来。 说到“掉书袋故事”的特色,我们再拿今天的《艾伯比的终点站》来说吧。小说一开场,神探艾伯比已经坐在火车上,从他看入窗外的景色,加上和同车厢的旅客攀谈,几页之后,小说已经提到哈代(Thomas Hardy)的诗句、半人半羊的牧神潘恩(Pan),以及希腊神话冥神布鲁托掠夺美女普罗丝波潘(Prosperpine)等等的掌故。有人或者会以为学究掉书袋,那不是难读、枯燥至极吗?事实上恰恰相反,我猜想,与其说麦可·伊尼藏书网士的“掉书袋故事”是嘲讽侦探小说,不如说这种新类型的目的是开一些无伤大雅的“学术与学问”的玩笑。在小说里,不仅博学侦探摇头晃脑、引经据典的模样令人发噱,而学术内容也被作者嘲弄得不成样子,你一点也不感觉到学问艰涩,反而觉得课本如果这样写可就好玩多了呢。 艾伯比是一位有趣的侦探,上一次在《校长宿舍谋杀案》里出场时,他来到犯罪现场的死者书房,竟然不急着寻访证人与嫌犯,却忙着浏览书架,赞叹架上的珍本与古本,不知不觉中也流露出令人会心一笑的爱书人性格来。在伊尼士的小说里,艾伯比是最爱引书掉文的角色,对任何处境,艾伯比都有恰当的“僻典”可>以引述,你不得不佩服作者的学问是真才实学的底子。 但也因为引文实在引得太妙也太多了, 6709." >有一位评论家忍不住嘲笑他说:“(侦探)忙于寻找适当的引文,甚于寻找适当的嫌犯。”但这句话其实不尽公平,伊尼士和艾伯比的出现,的确是增添推理小说另一种宽度,增添它的“百官之富”;伊尼士的小说带来一种语言的敏感、语言的细致与语言的趣味。本来推理小说读者只知道要一个好看的故事,如今他们又知道原来语言与文字本身,就是一个好看的故事。 但艾伯比可也没有因此荒废他的侦探工作。这本小说一打开,艾伯比在大雪阻路的意外中,来到人烟稀少的艾家界,这不是艾氏的末路,而是他撞见谜案的开始。他将撞见一连串的怪事,这些怪事全和一个神秘家族以及一本古老书籍有关,有什么案件比一本古书和古老家族历史更适合博学耽读的艾伯比呢?他在这里,将会洞悉一切阴谋诡诈,穿透重重迷雾,把水晶一般透明的答案,报给我们这些焦急的读者听。 伊尼士有些时候也会开开艾伯比的玩笑,譬如在火车上,他从同车伙伴携带的博杂图书中(各种不能想像的题材),完全看不出其中的关联,但当谜底揭开时,原来又是那么简单。一开场他就让艾伯比的学问和侦探能力碰了个大钉子,算是替平常感到自卑的读者提供了一个甜美的报复。 顺便一提,如果未来各位幸运还会继续读到伊尼士其他的小说的话(他还有多本艾伯比小说,以及系列的间谍小说),你应该先知道,在《艾伯比的终点站》里与他共患难的雕刻家才女茱蒂丝,后来将成为艾伯比夫人。 《十八号病房》 The Patient in Room 18 ●曼侬·古德·爱波哈特(Mignon G· Eberhart)/著 ●刁筱华/译

内容简介

一个雷电交加的暴风雨之夜,圣安医院因停电而陷入一片漆黑、混乱之中,在南侧厅值大夜班的护士莎拉·凯特急忙去关十八号病房的窗户,却赫然发现病人杰克森老先生死在病床上,而价值不菲、正用来治疗他伤口的镭也不翼而飞! 此后的短短数天之中,发生了接二连三的惨剧,医师、护士、死者亲属等相关人士似乎都涉有重嫌,且看睿智、迷人的年轻警探蓝斯·奥里利与莎拉·凯特如何联手抽丝剥茧,一一破解谜团,揪出真凶,还给圣安医院原有的祥和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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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当时知道的话 作家声名的获得与维持究竟是出于必然?还是偶然?有些例子可能会让你我心生感慨,低回不已。 在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二0年代和三0年代,大西洋两岸两个推理小说重镇(大国),曾经各自拥有两位“天后级”的女性推理小说家。在英国,那是创造了神探白罗与梅波阿姨的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藏书网Christie,1890~1976),以及推出末代贵族侦探温西爵爷的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1893~1957);而在美国,则有写出经典作品《回旋楼梯》(The Circular Staircase,1908)的玛丽·兰哈特(Mary Roberts Ri,1876~1958),以及写出本书《十八号病房》(The Patient in Room 18,1929)、活了将近百岁的长命女作家曼侬·爱波哈特(Mignon G· Eberhart,1899~1996)。但是,几十年过去,新作家、新面孔不断更换翻新,新作品、新把戏也不断出笼流行,有些长青作家的作品仍然被阅读、被讨论、被喜爱,但有些作家的作品却已淹没在历史洪流中。终究,眼球是有限的,读者总是必须选择,然.而,这些选择是怎么决定的呢? 拿上面这个例子来说,英国的阿嘉莎·克莉丝蒂和桃乐丝·赛儿丝至今仍然享有广大读者的爱戴,也受推理史家与评论家的讨论青睐;但同时期一样受欢迎的两位美国天后作家,玛丽·兰哈特只剩一本《回旋楼梯》仍能见于书肆,其他作品多半已被打入冷宫,曼侬·爱波哈特的书则时时绝版,推理界热闹腾腾的各种评论与讨论,也几乎完全冷落了她。阿嘉莎·克莉丝蒂和桃乐丝·赛儿丝的作品,真的比玛丽·兰哈特和曼侬·爱波哈特的作品更优秀、更突出,或者更吸引人吗? 然而在二0年代,兰哈特是美国稿酬最高的作家,而爱波哈特则是稿酬最高的第二位;兰哈特只手创造出一个推理小说的流派(论者称之为“早知如此”Had I but known,或简称HIBK),爱波哈特着作等身(她也被归到“早知如此”这一派),长篇小说就有五十九部,她的作品被翻译成近二十种语言,曾经担任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主席,也担任过享有盛名的“名作家学校”的指导教授。 我在这里特别列举另外两位天后的丰功伟业,目的是要解释,这两位“新大陆妹”作者比起大西洋对岸岛国的两大天后也绝不逊色;但因着历史上某种“长期的非理性”(相对于黄仁宇说的“历史长期理性”,店长杜撰的名词),把某些一样好的东西或者甚至是更好的东西,糊里糊涂淘汰出场。那就要等百年之后,有知音能将之发于幽微,重新评估,为之平反;在文学史上,作家作品的评价起落如股价,有时候就是这种现象。 直到她后来回想起来 我刚刚才说,大西洋彼岸的英国作家克莉丝蒂和赛儿丝把小说创作的赌注押在“谜案布局”与“神探角色”之上,而美国的兰哈特与爱波哈特则把赌注押在各种面临危险的“单身女性”与悬疑惊险的“情节气氛”,但随后推理小说的发展,渐渐单方面偏向有侦探、有谜题的这一派,弄得这两大美国天后也逐步失去了读者和市场的关爱眼神。我们后来从好?99lib?莱坞的经验也明白,拥有相同主角和相似故事的“续集”,比较容易让不花大脑的观众认识并认同;拥有同样侦探的系列推理小说,直到今天,也还是阅读市场的主力。这种阅读的惯性和惰性,有时候是会让我们错失许多值得一读的佳作。 另一个我要为曼侬·爱波哈特抱屈的理由是,她其实也创作了一个持续出现的小说主角,也就是我们今天要阅读的《十八号病房》里的女英雄莎拉·凯特(Sarah Keate);这位女英雄是位未婚、年纪早已不小的护士,她个性坚强,见义勇为,当然也就经常闯入危险之中,弄得小说紧张万分,也连累小说中另一位年轻侦探蓝斯·奥里利(Lance O'Leary)为了拯救她疲于奔命。这是一个极有趣味的角色设计,也很能让读者喜欢认同;莎拉·凯特第一次现身就在一九二九年的《十八号病房》,三0年代一共出现在作者的五本书中,同一时间立即被好莱坞改编成六次电影,可见她受欢迎的程度。 可惜爱波哈特自己并不重视这个角色,五本小说之后要再等十年才有第六本,然后要再间隔十二年才有第七本,这七本小说稀释在她创作的近六十本小说中,使得读者根本忘记她曾经塑造过一位令人难忘的主角人物。(拜好莱坞几次重拍二、三十年代旧片成功之赐,最近传出的消息,他们终于要重拍莎拉·凯特的故事了)。 《吓破胆联盟》 ●Rex Stout/著 ●唐嘉 6167." >慧/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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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前在哈佛校园发生的一桩意外事件,造成一名学生保罗·查宾变成行动不便的瘸子。当年在场的另一批年轻学子因心怀愧疚,遂组成“赎罪联盟”,对受伤的查宾不时伸出援手。数十年后,“赎罪联盟”中的两位成员先后惨遭横死,而已成为作家的查宾偏偏又在作品中坦承自己有杀人怨念,并寄出恐怖打油诗威胁其他“赎罪联盟”成员。于是一时之间风声鹤唳,“赎罪联盟”变成草木皆兵的“吓破胆联盟”,他们重金请出尼罗·伍尔富来对付查宾。一个是不良于行的瘸子,另一个是几乎足不出户的胖子,两人展开斗智 4e0d." >不斗力的拼斗…….99lib... 《红盒子》 The Red Box ●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 /著 ●高仁君/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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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全美知名的养兰专家受舞台剧制作人佛斯特之请,联名吁请足不出户的肥佬神探尼罗·伍尔富出马调查茉莉·洛克的离奇命案。这回,体型庞大的伍尔富终于出门查案了,没想到,伍尔富移架出马之后,凶手仍不歇手,接二连三的命案才正要开始……在谈笑用兵之间,伍尔富该如何阻止这一连串的离奇死亡,揪出狡猾的真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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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推理作家雷克斯·史陶德(Rex Stout,1886~1975)笔下所创造的大胖子神探尼罗·伍尔富(Nero Wolfe),是推理小说史上一位超级受欢迎的迷人角色,独特的角色设计几乎令人过目难忘。伍尔富的造型怪异抢眼,体重超过一百四十公斤,差不多是NBA巨星中锋侠客·欧尼尔 (Shaquile O'Neal)那种身材(他可能没欧尼尔那么高,所以看起来应该就更胖了),他有一双罕见的粗肥大腿,粗到甚至无法翘腿而坐,必须坐在家中办公室里特制的强化座椅上,才不会把一般的椅子压垮,也难怪他如此不情愿“出门”办案。 他的本业是一位开门营业、收费高昂的超级私家侦探,他的性格也非常独特,不但说话是独树一格的斯文讲究,用字遣词也是文雅端庄与权威尖锐兼而有之,他对单纯的伸张正义,并没有像福尔摩斯 (Sherloes)之类的神探那样特别的热情,只对有挑战性的案子感兴趣 (还有前提条件,这些挑战性的案子的委托客户又必须付得起大钱,现实的伍尔富从来不为其他的浪漫理由接受案件)。肥佬神探伍尔富也有与他体型不太相称的嗜好,他热爱优雅的兰花。他住家兼办公室的独99lib.栋房屋顶楼就是一间巨大的养兰温室,育有一万株各种珍奇品种的兰花。但另一个嗜好就显得非常合乎逻辑,他热爱醇酒美食,并且食不厌精,对任何出色的佳肴永远有最好的胃口。 最特别的是,伍尔富恐惧出门,“出门”这个概念对他近乎是“威胁”,他也不能接受必须“乘车”出门的想法,尤其是计程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体型与计程车实在“不相容”,另一方面他也对纽约市的壅塞交通不敢领教,他是非不得已绝不离开他的大桌子和特制座椅的人。侦探本来是一种“行动者”的概念,福尔摩斯等神探从一开始就是一位“剑及履及”的人,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门.99lib.寻找线索,甚至积极赶往坏人即将出现的地方,亲自动手将他逮捕。或者我们也可以回忆一下“谋杀皇后”阿嘉莎·克莉丝蒂 (Agatha Christie,1890~1976)笔下的神探白罗 (Hercule Poirot),这位蛋头蜡髭的比利时侦探仆仆风尘于欧陆与英伦,足迹也远布埃及、土耳其、美索不达米亚等异国风情之地,小说里的侦探长于旅行,我们在听故事之余,彷彿也经历了一场景点导游一般。就算办案仅限于狭小地域者,如钱德勒笔下的马罗,他办案范围不出西好莱坞地区,但每天领二十五元工资的苦力侦探仍然得仆仆于残酷大街,搜集人证物证,并与坏人周旋于社会暗角之中。只有极少数的侦探藏书网像伍尔富一样四体不勤、足不出户,他继承的当然是《角落里的老人》( The Old Man in the er,1909)以降的“安乐椅神探”传统,强调智力劳动的力量远大于体力劳动,破案靠的是大脑,而不是大腿,这些我们在上一本史陶德的书介中应该都说过了。 就是因为这些有趣而独特的角色设计,史陶德笔下的伍尔富从起步就占了一个很大的便宜,因为他是那种读者很容易牢牢记住、又自然倾向于认同的人(他的肥胖、多疑、贪吃、耽读、恐惧出门、与一本正经,若干常见而略带喜剧性的缺点包裹着一位不世出的天才,这就形成了比较不具威胁性的特色)。伍尔富“可爱的胖子”的角色极其讨喜,加上史陶德仍旧紧守正统推理小说的丰富情节与严密布局,使得以伍尔富为主角..的将近五十部的长短篇推理小说,成为历久不衰也广受欢迎的系列侦探小说,多种版本反覆再版流传至今。而伍尔富一见难忘的肥胖身影,以及他面对美食不可自抑的狼吞虎咽模样,也因此永垂不朽于推理小说历史当中。 《棉花闯哈莱姆》 Cotton es to Harlem ●Chester Himes/著

昨日将令你哭泣

曾经编选《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而获得艾德格奖的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 ),在书中一篇文章里说:“在挑选我最偏爱的一百本书时,我总是尽量把选择标准只放在作品的优点上,但选到切斯特·海姆斯的时候却不然,另一个因素影响了我:他的生平。尽管我所选的他的作品,成就上也绝对足以与其他的九十九个选择等量齐观。” 基亭在这里提到的推理小说家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1909~1984),的确是一位生平际遇极不寻常的作家,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位重要的黑人推理小说家,好像我们提到第一位进入大联盟打职棒的黑人球员杰基·罗宾逊(Jackie Robinson,1919- )一样,更因为海姆斯的写作生涯对抗了一个几乎不可能的环境,而他竟然在那样的条件下创造了奇迹,也许这个故事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大萧条前夕说起…… 那是1928年,这位年方十九的黑人小孩被铁链倒吊起来,白人警察轮流残酷地毒打他,直到他承认自已持械抢劫为止(他当然不是完全清白的),事实上,切斯特·海姆斯本来出身良好,.99lib?父亲在多所黑人学院里教书,他自己也念到了俄亥俄州的州立大学,这都是当时黑人子弟难得的机遇,只是他后来误交损友,退了学也混荡了一阵子。那是人权主张不曾被人听闻的1928年,海姆斯被刑求之余,连辩解自己并无凶械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法院草草判处了20年的重刑,关进了俄亥俄州立监狱,一直服刑了整整七年半才被假释(这使得他后来小说中写的黑道流氓角色或监狱经验,气味和颜色都真实可信得无与伦比)。 也就是在狱中,他因缘凑巧读到了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小说,受了感动,立志要写小说。——是呀,想想看,还有谁呢?还有谁能让一位狱中满腔冤屈的黑人小混混受到感动和启蒙呢?除了这位在残酷大街上寻求人生真实的大师还能是谁呢?别忘了哈梅特自己也在社会底层打过滚,是一位最了解也最同情街头兄弟与社会弱势族群的文学作家。——海姆斯不只是立志写小说,他还从哈梅特小说里看出了优异文学作品的原因,他决心要写一种小说,他说要“像世界真实那般”(told it like it is)。 他在狱中开始试写短篇小说,躲过各种监狱审查的缝隙(别以为那个时代的美国是有人权的),发表于黑人杂志,展露了他不凡的天份;然后他更突破了种族藩篱,发表了四篇短篇小说在地位尊贵、品味高超的《老爷》(Esquire)杂志。不用说,这当然是黑人作家在充满歧视的环境中一个难能可贵的成就。出狱之际,他已经是一位相当知名、也颇受欢迎的作家了。 但出书的过程却不顺利,他第一本写狱中生活的小说,屡投不中,被多家出版社(也都是白人的老板和白人的编辑)拒绝,他自己则内心澄澈一改再改,连书名都改了七次,书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被书商接受,出版时内容被大量修改,书名也被出版社另订为《丢第一块石头》(Cast the First Stone,1952)。这本后来证明是监狱文学的经典之作,一直要等到1998年,也就是海姆斯成书的六十年后,也是他过身十四年后,这部作品才被完整地恢复原貌,书名也回到海姆斯最后的订名:《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像世界真实那般

第一部作品出版的困难(事实上它变成海姆斯第三本出版的书,在寻求第一本书的出版机会时,他又写出了两本书,而且较先获得了出版的机会),使他做了两个影响他后来生涯的重大决定,一个是他改写推理小说,一个是他决定搬到种族歧视比较和缓的法国,也改用法文写作,他后来的作品,只有一部《带枪的盲人》(Blind Man With a Pistol,1969)是他功成名就后,用英文写也直接在美国出版的,其他的作品都是以法文写作、在法国出版。 两个决定是息息相关的,在《丢第一块石头》出版之后,书的销售失败,他的婚姻也触了礁,伤心潦倒的海姆斯买了一张船票前往法国,想寻找一片生涯的新天地,那是1953年的事。海姆斯一开始在巴黎的生活也是浪荡而不顺遂,直到1956年他遇见伽里玛出版社的马叟·杜哈默(Marcel Duhamel),杜哈默劝他试写推理小说,基于经济上的理由,他同意了。 他创造了令人一见难忘的两名黑人警探,一位是棺材艾德(Coffin Ed),曾经被歹徒泼过硫酸使他变得急躁开枪的危险人物,另一位是是掘墓琼斯(Grave Digger Jones),也才刚刚被歹徒在肚子上开了一枪,“除了盖在衣服下的伤口,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同”。他们虽然是警政体系里穿制服的警察,但他们的行为更像是街头问案的冷硬派侦探(别忘了他受的影响是来自于哈梅特),他们和他们白人上司与警局格格不入,办起案来也自做主张,不择手段,好像法律不存在一样。他们在犯罪层出不穷的哈莱姆区办案,面对各种一触即发的暴力,使他们也没办法不强悍求生。他们也是深知社会不公以及黑人苦难的人,所以不会为难鸡零狗碎的轻微犯罪。 法国的确是一个比美国更能欣赏另类天才的地方,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出版,立刻就获得当年度 (1957)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的最佳侦探长篇小说。他的冷硬派气质的推理小说,在法国广受推崇,也陆陆续续译介回美国和英语世界,但一直要等到这本也是棺材艾德和掘墓琼斯系列的《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es to Harlem,1964)出版,他才真正被英语世界的读者与评论者注意,也才有直接用英文写《带枪的盲人》的因缘。事实上,他一生写了将近二十本长篇小说以及四十多篇短篇小说,但仍有几本作品至今不曾出成英文版。 经过长时间的淘汰与洗礼,切斯特·海姆斯已经慢慢被了解他的价值,这是一个早于时代的先行者,第一位把黑人独特的感性注入推理小说世界的作家,从此之后,推理小说史才有了至今为数仍少的黑色基因。他曾经说要把小说写得“像世界真实那般”,因此在他的笔下,黑人的口吻、脾气、人际关系与社会文化描绘得准确无比,这是推理小说前所未见的,后来我们当然也知道,这也是其他小说所未见的。海姆斯的成就不是推理小说的,而是文学的,今天他在美菲文学的地位,和詹姆士·鲍德温(James Baldwin)、或者得诺贝尔奖的东妮·莫里逊是并驾齐驱的。 他的小说里,有时候情节会荒谬滑稽到像卡通片一样,暴力则突如其来,不可预测,小人物行径卑微可笑,却又有着一种不可究其深沈的悲哀。在他晚年所写的两卷自传里,他提到美国黑人的“受伤”和“荒谬”处境,他甚至把他的两本自传分别命名为《受伤流品》(The Quality of Hurt,1972)和《荒谬一生》(My Life of Absurdity,1976),他认为种族歧视不仅伤害了美国黑人的心理,也在他们生命中产生不可思议的荒谬经验,他说:“如果一个人住在一个存在着种族歧视并且终究渗入生活每一层面的国家,不管你是歧视者还是受害者,你都终将感受到生命的荒谬。” 《棉花闯哈莱姆》可能是第一本译介进中文的海姆斯作品,在这里,也许我们要欣赏的不只是推理小说而已,如果我们进一步在那暴力充斥的哈莱姆区,看到受社会欺负的黑人们不自觉地又彼此伤害时,当我们看到棺材艾德和掘墓琼斯用他们奇怪的方式在主持正义时,我们应该明白,这些故事背后有更深沈的社会织锦存在,而那里,有着一位独特的诗人作者,以及他充满悲哀的感性,这是推理小说“天上掉下来的礼物”。 《贵族之死》 Death of a Peer ●Nagio Marsh/著

玫瑰的名字

这一次,在进入到作品的讨论之前,我们得先做好几件事。 第一件要料理的事,是的,虽然有点奇怪,但确实是必要的,是作者的名字。一些推理行家说,要看出谁是真正的推理小说迷,某些字的发音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指标(有一个暗语写做f u kn rd ths u kn rd a mstry,如果你仔细看,你知道它的意思应该是if you 't read these,you 't read a mystery),譬如在小说《骸骨与沉默》( Bones and Silence,1990)里的侦探Dalziel,名字要读做狄埃尔(z不发音),再譬如说基亭(H· R· F· Keating,1926- )笔下滑稽倒楣的印度警探Ghote,名字要读做果铁(类似锅贴的发音),如果你读不出来或不曾深究,那你就还不算是痴情耿耿、百死不悔的推理迷。而列在《谋杀读物:推理读者随身手册》(Murder Ink: The Mystery Reader's panion,1977)一书中检核表单上的推理迷独特发音指南,就毫不含糊地包含了本书作者的名字:Nagio Marsh(1895~1982)。 她的姓氏Marsh是个英语名字,会读不难,大约就听从字面读做马许,但Nagio可就难了,这是纽西兰的毛利语(Maori),意思是满开的花树。马许生在纽西兰南岛的基督堂城(Christchurch),她的基督教名是艾迪丝(Edith),但她写作时却舍艾迪丝不用,只用她的毛利语中间名做通行的笔名,弄得大家不得不有边读边,乱读一通。《谋杀读物》一书博学多识的编辑,主张Nagio要读做Nai-oh,也许我们可以合起来译做奈欧·马许;但另一位爱伦坡评论奖得主、同样博学多识的狄安德瑞亚(William L· DeAndrea)却主张要读做NIGH-oh,如果这一说才对,我们可就得译做妮果·马许了。怎么办?我可不敢声称当中的谁比谁权威,唯一的办法是再找一些“旁证”,譬如日本人编的《世界推理作家事典〔本格派篇〕》(1998)一书,里面的片假名拼音读起来大约是奈依欧,看来是支持前者多一些(而日本编辑对名从主人这件事一向是非常讲究的),我就暂且读做奈欧·马许了。下一次店长要是有机会到纽西兰时,一定找一位纯种毛利人来请教一番,确定这盛开的花树要如何说,免得有人说我们不是虔诚的推理迷。 第二件要料理的事,是的,你一定也猜到了,就是本书的书名:Death of >?a Peer(1940)。书名的直译也许应该称为《同侪之死》,我本来也想这样译,但《谋杀专门店》的编辑说看不懂,建议译做《贵族之死》或《贵族亡魂曲》,这的确是比原来的译名清楚明白(因为里面的同侪并不是我们这些凡夫俗子的同侪,而是有名有姓的贵族心目中的豪门同侪)。但我也许应该先说明,作者的原书名本来也不叫《同侪之死》,它原来在英国初版的时候是叫做Surfeit of Lampreys,蓝普瑞家族(Lamprey)是英国有名的贵族(真的!),书名的意思是“蓝普瑞家族太多了”,也许我们可以把书名译做《名门人丁过剩》;但当年(1941)原书到了美国,美国人对英国贵族可没那么如数家珍,不但Lamprey对他们是个没意义的字眼,Surfeit也是个美国人罕用的艰涩字,美国出版编辑不得不把它改成同样看不太懂的《同侪之死》。 既然贵族蓝普瑞家族人丁过剩,家道又逐渐中落,家产分配给大家犹有不足,同侪当中似乎有人决心要减少名门一家的人口负担,书名因此就嗅出了一股浓浓的谋杀味道。可惜中文里不容易有这样委婉文雅的暗示,也许译做《贵族之死》算是浅显明白的不错选择(顺便一提,日本人倒是忠实地把书名译做《蓝普瑞家之杀人》,也够明白的了)。 最后一件事,马许在本书中创造的(同时也出现在其他三十一本长篇推理小说)侦探角色Roderick Alleyn的名字究竟要怎么念?根据《谋杀读物》一书中的建议,应该读做al-inn,所以可以译做艾霖探长。

贵族的生活

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在他的《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书中评论《贵族之死》的时候,特别要读者注意本书的谋杀案迟迟到了全书进行四分之一以后才出现。他的解读是,虽然作者遵守了正统推理小说的格局,提供了一个严谨难解的谋杀谜题,也安排了侦探认真做了查案办案的工作,完成了一本不折不扣的推理杰作,但作者马许对谋杀并不那么关心,她的雄心壮志可能不在这里,她真正想做的也许是:为一个没落却仍多采的贵族家族画出一幅精细的群像。 蓝普瑞家族是英国显赫富贵、历史悠久的贵族,出身于纽西兰的奈欧·马许因缘际会结识了蓝普瑞家族的部分成员,后来她来到伦敦寻求发展时,就栖身借住在蓝普瑞的家庭里。想想看,纽西兰本是一个粗犷奔放的移民社会,人际关系简单朴直,年轻而敏慧的马许在贵族家中立刻看见一个前所未见的美丑夹杂、曲折复杂的新世界,这个新景观深深地让她着迷(也许我们可以比喻为人际观察最敏锐的奥斯婷如果住进了 href='2210/im'>《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她想在这样一个真实的人际氛围里放进一个曲折迷人的侦探故事,结果就诞生了这么一本不朽杰作。99lib? 我是不是应该先多说说奈欧·马许这位多才多艺的奇女子?也许你会更明白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写作倾向。 马许年轻时就有志于艺术,她的绘画和戏剧才能很早就显露无遗。一九二七年,她觉得她在纽西兰能做的事已经都做了,只身奋勇前往伦敦发展。一开始,她友人合开一家室内设计公司,一面寻求剧场的发展机会;根据她的自传记载,抑郁不得志的她有一次在雨天里百无聊赖信手涂鸦,结果竟完成了她的第一本以艾霖侦探为主角的推理小说。小说立即获得广大的成功,使她后来找到一个终身的生活模式:以写作推理小说维生,却奉献生命于剧场。 她的侦探小说既正统又优美,数量也很丰富,使她跻身于英国黄金时期的四大天后之一(英国当时的四大天后指的是阿嘉莎·克莉丝蒂、桃乐丝·赛儿丝、玛格莉·艾林翰、和奈欧·马许等四位女作家),也曾获得美国推理小说协会颁给“终身成就”(Grand Master)的最高荣誉,她更因为推理小说的崇高成就受到英国皇家的赠封爵位。但马许对剧场的热情终身不减,她在二次大战后返回故乡纽西兰,出钱出力创办剧团,为纽西兰与澳洲的剧运奉献不懈,并且往返英伦纽澳之间,推动两地戏剧交流。 正是这么一位对戏剧投入甚深的作者,在她创作推理小说时,她不能满足于仅只做一位推理情节的泡制者,她别有更高雅的艺术倾向与修养,这使得她的小说不仅能用来解谜伤脑筋,经过半个六十年仍然屹立不摇,其中的气质文体都能令人着迷。很多论者相信,她的文学成就超过克莉丝蒂(从某些角度看,我是同意这个说法的,可是我又觉得克莉丝蒂为盛名所累,每个人评论一提到其他人时,总要说她比克莉丝蒂好,这反倒衬出了克莉丝蒂不可动摇的天后地位)。 但有趣的是,马许自己似乎从未珍惜自己在推理小说的历史地位,她一直只把推理小说创作看做是认真诚实的糊口生涯。在她晚年出版的自传里,她对自己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推理小说创作,根本没有说到几句话。 《火气上升》 The Heat's On ●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 ●著叶棻/译

内容简介

在闷热不堪的纽约黑人社区,人人心浮气躁,暴力冲突一触即发。打从一开始,棺材艾德和掘墓人琼斯就诸事不顺。先是因滥用暴力受到申诫,接着掘坟琼斯在查案时中了弹,死讯随即在广播电台的新闻快报里公诸于世。但纽约市的死人数目却以棺材艾德及掘坟琼斯所不及的速度遽增。尽管他们竭尽所能,却似乎总差了那么临门一脚。然而,这一切混乱的源头,一个叫做“粉红仔”的弱智白化症患者,却还在满街游走,制造出更多无法收拾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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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目中,切斯特·海姆斯是天生的诗人,他写的作品尽是一种感性独具的都市暗角暴力诗篇,然而,他的生长条件和写作生涯,却看似没有造就一位诗人的丝毫轨迹。 海姆斯十九岁时因案入狱,坐了七年大牢,在狱中他无意中接触读到了冷硬派侦探小说一代宗师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作品,大受感动(可能是哈梅特小说中所描写的残酷街头暗角,根本就是海姆斯熟悉的成长场所和日常生活),因而立志要成为作家。但这是一九二零年代末、三零年代初的时候,饱受歧视的前科重犯黑人要如何才能成为被社会接受的作家? 现在回头看,海姆斯的确是走了一条曲折艰难的路。他的第一本描写狱中情状的作品屡投不中,数易其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获得出版的机会;但出版社的白人编辑大改他的稿子,并非海姆斯的创作原意,这本书的原貌一直要等到作者死后十四年,才得以完整的原貌出版,并恢复作者本来的原订书名。不堪回首的海姆斯少作,书名宛如一种哀伤的自藏书网我预言:《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是的,那是令人哭泣的昨日,一种有色人种饱受歧视、全无尊严的年代。切斯特·海姆斯写作生涯在美国困顿了十几年,找不到出路,他因而下决心乘船前往法国,改用法文写作,并且听从友人劝告,改写比较有市场的推理小说。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为了对依玛贝尔的爱》(For Love of Imabelle,1957)——这本书在美国有时候又叫做《哈莱姆狂暴》(A Rage Up In.. Harlem) ,那是出版社为他改的书名——在法国出版,书中登场了两位与警察体制疏离的黑人警察,在暴力处处的哈莱姆区自主办案,奇异的生活氛围和独特的文化色彩,使他的小说立刻获得票房与评论两方面的成功,也得到当年度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海姆斯在法国成功的作品,陆续也被译介回美国,从后来的自传看,海姆斯显然很在意家乡对他的评价,可惜一开始他的作品只能当廉价书直接出平装本,并且书名经常非常混乱(上面说的《哈莱姆狂暴》,一直到作者晚年,才被改回作者心目中的书名)。事实上,如果我们看海姆斯自订的书名,通常都比出版社编辑擅改的书名高明得太多。譬如他第一本获得出版的书《如果他挣叫让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8)、或者前面介绍的初作《昨藏书网日将令你哭泣》、或者他晚年以英文写的非系列推理小说《快逃兄弟,快逃》(Run Man,Run,1966),甚至是他死后才结集出版的短篇小说集《总是弟兄不够数,总是喷子比人少》(Always Outnumbered,Always Outgunned,1998),他用的文字总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又简单又直接,初看像是下层社会粗直的语言,细品却又十分细腻,余韵无穷,也许只有诗人的文字敏感,才能从语言的渣滓中淬链出这样有味道的句子,这是若干读者(包括我在内),惊叹其才情的缘故。 海姆斯在美国一直要等到《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es to Harlem,1965)出版,才被美国读者认识 4ed6." >他的才华,而又要再等到 href='8388/im'>《火气上升》(The Heat's On,1966)出版,才真正被美国大众张开双臂接受,两部小说都被改编成电影,广受欢迎。一九六六年以后,他恢复用母语英文写作,他真的能够衣锦还乡了(但终其余生,他还是自我放逐于法国和西班牙两地)。 现在,他是美国被最多人研究的黑人作家之一;他的小说透露出来的种族歧视处境,以及那些在歧视下不得不自我伤害的bbr>?99lib.扭曲文化,如今是透视美国社会的一双冷酷之眼。评论者曾有人说,切斯特·海姆斯的作品是把“推理小说做为一种社会控诉形式”,这句话当然是对的,这也是小说读来沉重无奈基调的由来。但是,海姆斯真正关心的是,受伤害者的灵魂情境会如何荒谬,他们会如何成为一种畸形的生命样态,从这个层次看,把他的作品说成“社会控诉”恐怕是太小太窄了。 《犯罪艺术家》 Artist藏书网s in Crime ●柰欧·马许(Ngaio Marsh)/著 ●高仁君/译

内容简介

为了一幅小说插画的构图,八名美术班的学生聚在爱格莎·卓依的画室兴致勃勃的研究着:如何藉一个简单的设置让人在不疑有他的情况下,摆出某个姿势后,即刻被刀刺死。数日后,模特儿宋妮雅·葛拉克在摆姿势时,真的被刺死了,遇害的情况就跟学生所讨论过的一模一样。是谁把这个巧妙的设计付诸实行呢?所有参与讨论的人都成了嫌疑犯。 苏格兰警场探长洛德里克·艾霖在一一讯问过教画的卓依小姐与学生之后发现,每个人都与宋妮雅有过不愉快,他们的言行举止也多多少少都有夸大隐瞒之处;最后矛头指向一名在案发前就出发旅行而失去连络的学生贾西亚。就在警方全力追捕彷彿插翅飞上天的贾西亚时,却赫然发现了另外一件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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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论者多说奈欧·马许是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英国四大天后之一(英国当时的四大天后指的是阿嘉莎·克莉丝蒂、桃乐丝·赛儿丝、玛格莉·艾林翰和奈欧·马许等四位女作家,我在“谋杀专门店”里四个人的作品都选了),她在推理小说里的地位也近乎不可动摇。上一次我在介绍《贵族之死》(The Death of a Peer,1940)时,曾经提到她的剧场与推理小说的双重生涯,也提到她似乎更珍惜自己的剧场成就。我当时提到:“……她后来找到一个终身的生活模式:以写作推理小说维生,却奉献生命于剧场。”又说:“……有趣的是,马许自己似乎从未珍惜自己在推理小说的历史地位,她一直只把推理小说创作看做是认真诚实的糊口生涯。在她晚年出版的自传里,她对自99lib?己长达半个世纪的推理小说创作,根本没有说到几句话。” 她原来到伦敦想追求的确实是剧场生涯的可能,但困于生计,以为人做室内设计维生,一日大雨,百无聊赖的马许涂鸦似的写..了一个故事,寄给出版社。后来家乡传来母亲生病的消息,使她不得不急归纽西兰照顾母亲,不料推理小说竟被出版社接受了。等到她再回英国时,她已经是一位手头宽裕的畅销书作家,这就给了她重新追求艺术生涯的机会。此后她往返英、纽两地,各住半年,而往返的轮船航程时,则是她构思推理小说新作的时候;这样的规律生涯,创作力旺盛的她几乎维持每年一部小说的产量,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才中断。 在剧场生涯里,她不仅写下多种剧作,协助纽西兰本地剧场运动,更在英国创立剧团,制作莎士比亚戏剧,并率领剧团到纽西兰演出,刺激..当地剧运的兴盛,对英、纽两地的剧场都有极大的贡献。尽管奈欧·马许醉心剧运,但她的财富与名气仍大体上来自推理小说。也正是她的戏剧背景,马许的推理小说中大量用到剧院与剧团的元素与场合。而我也可以说,正因为她另具莎剧的高蹈(high brow)背景,她的小说气质与一般通俗小说作者不同。在《贵族之死》里,她着墨写蓝普瑞家族各个成员的性格与命运;在今天的《犯罪艺术家》里,她写画室里一群年轻艺术学生的多样面貌;这种对群体角色的注意,和描写群戏的功力,都是推理小说家罕见的。 但批评者对奈欧·马许也有怨言,推理史家抱怨她对推理小说不够看重,她借用推理小说公式创作许多有趣而成功的作品,却不曾试图改造它的公式,事实上她完全做得到。另一些纽西兰的文学评论家则批评说,她推理小说的商业成功,使她不再尝试创作其他纯文学小说,使纽西兰小说不曾像剧场一样,得到她的启发与贡献。一个能够拥有双重生涯与两种成功的创作者,论者对她的批评竟然是她做得太少,这到底是无理的苛责,还是对她的能力的无限期待? 《人不可貌相》 Skin Deep ●彼得·狄金生(Peter Dison)/著 ●在伦/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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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名新几内亚某原始部族成员,在归化该族的英裔女人类学家伊芙的保护及资助下,迁移到伦敦西区的一户公寓大宅内,继续他们的部落生活。有一天,他们的族长被人活活打死了,睿智、谦逊的苏格兰警场探长詹姆士·匹柏,奉命调查此案。 一有不会出名的古怪案件发生,侦办工作往往就会落在匹柏探长头上,这回的案件当然也不例外。这一次匹柏又遇上了宿命的死敌,他是否还能如常破案,揪出真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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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史上的奇才,也就是《人不可貌相》(Skin Deep,1968)一书的作者,彼得·狄金生(Peter Dickinson,1927- )有一次曾经意味深长地说:“我的小说只是排除科学的科幻小说(sce fi with the sce left out)。”这句话涵意颇深,请容我细说从头,试试看能不能解释得清楚…… 《人不可貌相》是彼得·狄金生的第一部推理小说作品,在此之前,他本是军人,后来进入剑桥大学读书,有志于文学,遂在英国着名嘲讽杂志《喷趣》(Punch)担任助理主编兼文学评论员,也为《喷趣》杂志写过大量的诗作。他因为评论了多种推理小说,动念想要试写一部“新题材”的推理小说,当他完成第一本推理作品时,却带给了推理文坛一场两极的困藏书网惑反应,原因是它“太怪了”。 第一本书本来不叫做《人不可貌相》,而叫做另一个更难以理解的怪名字:《玻璃框蚂蚁窝》(The Glass-sided Ants' ),但他的英国出版社宣称“名字里含有虫子名称的书都不会卖钱”,他只好把它改成现在这个名字,同年此书在美国出版时,美国出版社倒是接受了那个奇怪的书名(你读完这部小说后,会发现《玻璃框蚂蚁窝》的书名其实很有道理)。 编选《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 (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的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 ),自己就在书中坦承,编选过程中他的助理抱怨他昔日对《人不可貌相》的评价不尽公平(一九六八年基亭在伦敦《泰晤士报》写过一篇不以为藏书网然的评论),促使他近二十年后重读该书,基亭发现自己竟然还记得第一次阅读时的大部分印象,不禁赞叹说:“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称赞。”二十年前他的不以为然,正是因为它太奇怪(使得小说的推理本身被掩盖了);二十年后他发现自己记得大部分情节,也正是因为它的构想太独特,令人难以忘怀,同一件事在时间进展中竟显示出完全不同的意义,这真是有趣的事。虽然狄金生的小说太奇怪,让推理迷与推理专家打不定主意该接受还是反对,但《人不可貌相》当年倒是一炮而红拿下了英国推理小说的金匕首奖;第二年他又以第二本推理小说《英雄之傲》(A Pride of Heroes,1969),再度拿下最佳小说金匕首奖,这也是仅有的二连霸罕例了。 《人不可貌相》为什么奇怪?我也许可以说,场景太奇怪了,背景也太奇怪了。当凶杀案发生时,苏格兰广场警探詹姆士·匹柏(James Pibble)来到命案现场(狄金生后来有五部小说都以这位匹柏警探为主角,成为他笔下最着名的角色),发现那是阴暗巷内一排十二栋诡异的连栋住屋,但一打开门:“……牢笼中的气味翻腾溢出来,…橄榄球更衣藏书网室的气味,燃烧轮胎的气味,义大利餐厅的气味,甲醇的气味,廉价滑石粉的气味……她们穿着针织衫和羊毛裙,但她们并不是英式坐姿——她们蹲距在地板上,一种坦胸露乳、粗印花布打结在腰上似的原始蹲法。提卡路—明蒂—喀玛瓦—伊塔其—吉苏!” 在这样一段气氛特异的景观描写之后,一个不可思议的世界就此展开在读者面前。原来这些屋子里藏的是一个来自新几内亚行将灭种的小部落,英国人类学家把他们整族原封不动搬到伦敦来,让他们住在整排成栋的房子里面,以便研究者可以就近观察(现在你明白《玻璃框蚂蚁窝》的意思了吧?);不料他们族人当中竟有一位被人用猫头鹰木雕打死了,就警方的观点来看,这当然是一宗不折不扣的谋杀案,但这样奇怪的案子要怎么办呢? 《漫漫长眠》 The Big Sleep ●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著 ●平郁/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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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浦·马罗是一个外冷内热的私家侦探,由于朋友的引荐,他接下了一桩内情复杂的勒索案,负责替日薄西山的史登伍将军解决麻烦。将军有两个艷丽、任性的女儿,整天在外头闯祸,马罗也因而跟着在洛杉几的残酷大街上忙碌奔走。随着尸体一具具增加,案情也越滚越复杂。除了帮客户解决问题之外,面对美色和暴力,马罗依然坚持他的硬汉本色,兀自坚持着他的街头正义,周旋于警方和不良份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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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有一次写信给朋友说,他想要寻找“一种表现手法,既可以维持在贩夫走卒的思考程度,却又有能力说出通常只有文艺调调的小说才说得出的东西。”(a means of expression which might remain on the level of un-intellectual thinking a acquire the power to say things which are usually said only with a literary air.) 也就是说,他想找一种叙述语言(或方法),乍看起来像朴质不文的通俗小说,却又藏着只有艺术小说才能拥有的意义深度。或者说,他想要写一种雅俗共赏的小说,凡夫俗子读到紧凑好看的故事与有趣迷人的角色,饱学之士却从中读出细腻悠远的深沈意境。也许这个企图在狄更斯的时代并不显得奇怪,但在二十世纪以降菁英读者与大众读者分家之后,小说沟通的诉求顾了此就失了彼,这样上下通吃的目标,慢慢就变得极难企及。 但如果从后来读者大众给钱德勒的热烈支持,以及评论家给他的不俗文学评价来看,我想他真的是“找到了”,找到了他要的那种叙述手法。 就通俗面来说,他的小说成了在推理类型中进行一场革命的“次类型”(也就是后来俗称的“冷硬派侦探小说”),读者众多,历久不>99lib.衰;他创作的小说角色菲力浦·马罗(Philip Marlowe)至今仍是最受爱戴的侦探之一,连模仿钱德勒去写类似马罗的侦探故事都是一个经济规模不小的“产业”。而就文学评价面来说,钱德勒不但被推理界认为是最出色的推理小说创作者,更被学院派看成是足登殿堂的文学艺术家。他的文字公认是一流的,他描写人物、环境和气氛的能力,也被视为是二十世纪最好的几位作家之一。 在推理小说的黄金时期,带着某种贵族品味的作家们(就拿福尔摩斯的创造者柯南·道尔来当例子吧),把重心放在一个谜案情节的设计(经常是谋杀案,也就是小说家所出的“数学考题”),以及一个解谜者的神奇侦探(经常是思考能力超乎常人的怪物,也就是负责解数学谜题的当事者);这些小说不太重视现实环境的对照,也不在乎人性的细节与深度,小说家们通常会简化他所描写的环境与人物的复杂性(也因此小说读来像是平面背景的舞台剧),以便清楚地进行侦探炫技式的“推理表演”。 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家们共同把这个形式推到了顶峰,把它的可能性发掘得淋漓尽致,但也逐步揭露了它的局限,有些胸怀别抱的作家们,就对这个形式不能满意,想要找出一点 65b0." >新的方法(approach)来,希望给推理小说更多的社会写实色彩,也给小说中的犯罪更多的理由与更多的了解;如果借用钱德勒描述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话来说,就是“把犯罪还给有理由犯罪的人身上,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 第一位在这样的企图显示出非凡成绩的作者,正是这位比钱德勒年轻却出道更早的达谢尔·哈梅特。哈梅特和其他早期的“美国革命”作者,不少出身于“纸浆杂志”(pulp magazine),纸浆杂志起于廿世纪初,兴盛于二零年代,是一种针对新出现的受教育无多的劳动阅读大众的新媒介,它以奇情耸动的小说为主要内容,稿子的需求量很大,但稿费很低,传统的文艺贵族不屑为之,因而造就了一大批新作者。这些新作者不像传统文艺作家受很好的古典教育,却有很多社会打滚的经验;以哈梅特为例,他十三岁就失学,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包括美国着名的平克顿侦探社(Pioive agency)的探员,对真实社会的理解远远超过学院里的学者。当他写起侦探小说来,那些社会经验与街头残酷,也就自然注入了这个类型之中。 《死亡投资》 Banking on the Death ●艾玛·赖森(Emma Lathen)/著 ●郭贞伶/译

内容简介

亚瑟·许奈德在麻塞诸赛州经营毛毡与工业纺织品制造的家族事业,而他的妹妹葛莉丝是个挥霍无度、追求上流社会生活的女人,他们>的表弟马丁则是一个纨绔子弟,他们三人都是一笔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该基金由“史隆担保信托银行”管理,即将进.99lib?行分配,不过前提是必须找到他们失散已久的堂弟罗柏特。亚瑟·许奈德等人不满意史隆信托部的年轻职员肯·尼可思的办事效率,直接找上部门主管约翰·普特南·佘契尔交涉。对我们这位睿智的银行家来说,要找出许奈德家族害群之马的下落,只不过是区区小事,然而不幸的是,在我们的>.银行家神探找到他时,罗柏特已然遇害。 这是纯属意外吗?为何偏在这节骨眼上出事——是,您猜对了,他确是蕴藏了极深沉且诡谲的阴谋…… 《死者无动于衷》 The Dead Don't Care ●Jonathan Latimer/著

哈梅特的传人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阅读之后,如果我们已经都知道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Ameri Revolution)历史,也就是在美国发生的、带有现实主义精神的犯罪小说如何逐步取代了表现主义式侦探小说的演进历史;如果我们又都知道在“美国革命”当中,文学创作里曾经出现一种奇特而耐人寻味的角色设计,叫做“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而我们也都已经知道,曾有两位美国作家是建立这些类型典范的关键性人物,他们分别叫做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以及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如果这些背景知识都已俱备,那么,我们今天要说的故事就有了足够的基础。 在我们今天要阅读的《死者无动于衷》(The Dead Don't Care,1938)小说刚开场时,两名私家侦探嘻嘻哈哈、轻薄佻达地来到佛罗里达州的一家豪宅,在这座奢华的庭园里,我们透过侦探的眼睛看到棕榈树、喷水池、以及昂首阔步的红鹤,然后出现的是诡异可疑的管家,最后惹上麻烦的有钱人出场向侦探求助,表面上这是一个平凡但奇怪的案子,当侦探插手其间,在他面前逐步揭露的将是背后隐藏着更奇怪、更不可告人的豪门秘密。 很熟悉的模式,不是吗?这几乎是另一部推理小说史上钱德勒所写的经典名作《漫漫长眠》(The Big Sleep,1939)的相同开场,只是阳光普照的场景从佛罗里达换到加利福尼亚的洛杉几,受委托的侦探从两位换成一位,而那位小说中的冷硬侦探主人翁也从浑浑噩噩的酗酒侦探比尔·柯伦(Bill e)换成了阴沉寒酷、满腹牢骚的菲力浦·马罗(Philip Marlowe)。 为什么写《死者无动于衷》的强纳森·拉蒂默(Jonathan Latimer,1906~1983)竟能写得比钱德勒更早?这些相似性是怎么回事?推理大师钱德勒难道是三流的模仿者吗?我们又怎么解释《漫漫长眠》最后成了不朽的类型经典,而拉蒂默却反而成了逐渐隐晦的二线作者,只有专情博览的推理迷才会注意到他的存在? 也许我们应该说,因为历史也有一种忽隐忽现的、 8349." >草蛇灰线式的迤逦轨迹,某些事件乍看分散独立,实则底层环环相扣,你得锲而不舍追索那一丝丝隐晦不明的线索,才能清楚一切犯罪的真相。 他们为什么相似?因为拉蒂默和钱德勒都读了哈梅特,尤其是哈梅特的代表性作品、也是最后一部作品 href='5931/im'>《瘦子》(The Thin Man,1934),从中受了刺激与启发,两个人都认出这种新的文学品种充满了潜力,可以抒发他们内心的诸种情怀,也找到他们写作的方向。 他们在哈梅特作品看到了什么?我们拿他们后来的作品和哈梅特比较之后,也许可以做出如下的猜想:钱德勒大约是从哈梅特作品找到一个真实社会,找到一种犯罪的社会脉络,因而发展出后来对犯罪环境有着一种敏感与了解;而拉蒂默则在哈梅特看到一位“带着人性弱点的侦探”,发现侦探的个性可以比案情更有趣,因而发展出韵味无穷的侦探角色设计来。

卜洛克的前驱

钱德勒其实给予哈梅特最佳的诠释(他的诠释甚至使哈梅特进入了“纯文学”的殿堂,让他的名望和海明威、福克纳、费兹杰罗等并驾齐驱),他的名言说哈梅特“把犯罪还给有理由犯罪的人身上,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一针见血地指出哈梅特作品与数学公式似的传统侦探小说的分离。哈梅特(以及后来的追随者钱德勒)要求小说中的角色行为合乎人性的逻辑,一个行动(譬如杀人)总有它的情境脉络;传统推理小说本质上是个猜谜游戏,只要作者派给凶手一个“动机”即可;但冷硬派侦探办的案子复杂多了,它常常暗指社会阶级的不公以及其中相互压迫的真相,侦探真正要做的努力不是找到智慧犯罪者是谁,而是如何排除试图遮盖真相的恶势力(这也正是日本推理小说界为什么能够准确地把冷硬派侦探称为“社会派”的原因)。 拉蒂默却看出冷硬派比较不深沉、但比较受欢迎的另一面。他认为哈梅特小说受世人爱戴的原因并不是那么深奥,而是他创造了全新而迷人的侦探。这些侦探不是脑筋结构奇特的思考怪物,而是带着你我都有的缺点(滥情犯错、嗜酒散漫、见色昏眩等),但性格上执着而道德上坚持,靠着这一点点力量让社会正义得到伸张,像西部片里维护正义的快枪侠一样,这就满足了所有读者内心的投射。(我们在生活中也看到不少的不公不义,内心也都渴望自己能像冷硬侦探一样强悍勇敢,把那些邪恶的东西揪出来。) 拉蒂默是极少数追随着哈梅特的精神写作的最早一批作家,也是成绩最好的几个人之一。今天“冷硬派侦探”不但大放异彩,各种个性的侦探与不同的风格也灿然大备;最早认出哈梅特的价值而投入创作的拉蒂默,稍晚投入却赋予哈梅特理论架构的钱德勒,都是使冷硬派侦探永垂不朽的重要人物。 拉蒂默创造的侦探比尔·柯伦,英俊、强悍、幽默,不惧恶势强豪,开口尖刻不饶人,是一个很迷人的角色;但他酷嗜杯中物,不是办案压力太大,每天夜深人静时喝一杯“还魂酒”那种喝法,而是从早餐开始就不太清醒的酒精中毒者喝法。侦探角色喝酒并不罕见(福尔摩斯还吸毒呢),法国作家乔治·奚孟农(Gees Simenon,1903~1989)笔下的马格雷探长(Superinte Maigret)就是一位走两步路就爱坐下来喝一杯的酒仙;当代作家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 )笔下的莫尔思探长(Ior Morse)进出酒吧的时间也差不多。但比起拉蒂默这位私家侦探醉醺醺或宿醉难醒的景观相比,比尔·柯伦看来更像个心理有问题的“病人”。 病人,没错,这句话比较能点出另一个历史渊源。如果没有三零年代拉蒂默写出这种出格的侦探角色,怎么会有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能写出进出匿名戒酒团体的病态侦探史卡德(Matt Scudder)? 总之,文学史的世界更像地质学,层层叠叠的岩石土壤,隐藏着是地貌一点一滴演进的历史。每一种好看的推理小说支线当中,其实都有时间隐藏的轨迹。拉蒂默现在不是推理小说第一线的作家了,他已经变成内行人才看的小说了。但是,没有许许多多这样的作家,推理小说不会是今天这样丰富的面貌。 另外值得一提的,拉蒂默并没有写下大量的小说,相对于他的才气其实是有点可惜的。事实上,他的精力投注在另一个领域,三零年代,推理小说改编成电影刚刚成为风气,他是好莱坞最重要的一位编剧,包括改编他心仪的作者哈梅特的 href='5928/im'>《玻璃钥匙》(The Glass Key,1930)、和另一位推理大师肯尼士·菲尔林(Keh Fearing,1902~1961)的《大钟》(The Big Clock,1946),还有一些影响深远(却没有价值)的系列电影,包括后来颇受华裔美人憎恨的《神探陈查理》系列。二次大战后,电视兴起,他又是把侦探影集搞到风起云涌的重要编剧,其中就包括脍炙人口的《梅森探案》(Perry Mason)系列;而他自己的小说也早在三零年代就多次搬上银幕,可见他的创作活动是与后来的影视媒体密不可分的。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在新媒体兴起时,拉蒂默是默默使推理小说的影响力不断扩散的关键人物之一? 《九九神咒》 imes Nine ●Anthony Boucher/著

文艺复兴人

来自全球各地的推理书商、推理作家、评论家,以及推理读者迷们有一个一年一度专属于他们的嘉年华盛会,它的官方正式名称叫做“世界推理大会”(World Mystery ventions)。在大会里,推理迷们化妆成小说中的角色,争相去听作家们的专题演讲,或者寻找心仪作家合照签名,推理文学奖在此颁奖,各种新书也在此发表或举行推广活动,福尔摩斯迷们更在此举行一年只邀一位女性参加的福尔摩斯大会。 这个年度盛事,在真正死忠的推理迷当中又有一个公开的暱称,叫它为“鲍查大会”(Bouchers,但从一九九二年起,这个暱称就变成官方名称,而且注册为商标了),大会中有一个由读者票选出来的年度最佳推理作品,就叫做“安东尼奖”(Anthony Awards),而这些暱称或名称都是纪念推理圈内博学多闻令人尊敬的小说家、剧作家、编辑人、评论家、兼推理写作导师的安东尼·鲍查(Anthony Boucher,1911~1968)。 顺便一提,今年(二零零三)的“第三十四届鲍查大会”将在十月间于美国拉斯维加斯的里维耶拉酒店(Hotel Riviera)举行,请来的美国贵宾是一九八七年最佳推理小说得主詹姆士·李·勃克(James Lee burke,1936- ),海外贵宾则请来了年轻的英国小说家伊安·蓝金(Ian Rankin,1960- ),登记入场费是一七五美元,你们当中有人要去吗?鲍查大会所纪念的安东尼·鲍查其实是笔名,他的本名叫威廉·安东尼·派克·怀特(William Anthony Parker White),他另外还有不同的专用笔名分别写推理小说和科幻小说(他也是科幻小说一位重要的推手)。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之一(昆恩是两位作家共用的笔名)活得比较久的费德瑞克·丹纳(Frederick Dannay,1905~1982)曾经说,鲍查是推理文学界一位“文艺复兴式的人物”,也就是英文所谓的Renaissance man,指的是像达文西之类的艺术、科学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稀有天才或怪物。 事实上,艾勒里·昆恩这对表兄弟,本身就是推理小说史上最罕见的“文艺复兴人”,他们不但写出数量惊人的长短篇经典作品,又替好莱坞改编推理剧并编写大量的广播剧剧本;他们合力撰写影响深远的评论与理论文字,更编辑上百种的推理文选,对推理小说类型的定位起了重大的作用;他们也创办了《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EQMM),提拔新人不遗余力,地位至今不衰。来自艾勒里·昆恩“文艺复兴人”的赞美,那是极为崇高的荣誉。 我也许可以这样说,如果历史不曾出现艾勒里·昆恩或安东尼·鲍查这样的天才人物,也许推理小说还是会照常发展,但极可能无法获得同等的欢迎,更得不到足够的尊敬。拿安东尼·鲍查生平其中一件重要事迹来说吧,他从一九五一年的七月一日起开始在地位崇高的《纽约时报》撰写一个名叫《在逃要犯》(Criminals at Large)的推理小说书评专栏,一直写了十七年共八五二篇,平均每篇专栏都讨论到六部小说(也就是说他专栏里关照的推理小说超过了五千种),仅只是这个专注一意的工作就足以使他成为美国(或者全世界)最重要的推理小说评论家。但他所做的评论工作不止于此,他写推理小说评论始于一九四二年到一九四七年在《旧金山纪事报》,一九四八年到一九五零年他改在《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写评论专栏,一九五七年以后他同时写《纽约时报》与《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两个专栏,直到一九六八年逝世为止,很少有他同时代的作家的推理作品,不曾被他品评过。

创作者导师

不可思议的,在他为推理小说评论做出那么庞大而惊人的贡献的同时,他也为科幻小说与奇幻小说做出相似的贡献。在一九四二年到一九四七年间,他为《旧金山纪事报》写科幻、奇幻小说书评专栏,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零年移往《芝加哥太阳时报》,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三年则再移往《纽约论坛报》。他年轻的时候曾经担任过报纸的戏剧评论员,晚年又重做冯妇,为《歌剧新闻》写歌剧评论,他甚至为旧金山湾区柏克莱的一家小电台主持一个歌剧节目整整二十年。 事实上,安东尼·鲍查一生涵盖的评论领域还包括真实犯罪、福尔摩斯学、足球、篮球、橄榄球、体操、田径、古董唱片、政治、和神学(我还没有把严肃文学放在这些奇怪的项目里呢),简直是宽不可测。鲍查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对教会活动非常投入,也因为这个背景,他才创造出今天我们介绍的小说《九九神咒》( imes Nine,1940)里的乌秀拉修女(Sister Ursula)。除此之外,鲍查还是位天才型的扑克牌玩家,以及一位出色的烹饪大师,更是一位会七国语言的翻译家(他是第一位翻译阿根廷作家波赫士作品进入美国读书圈的人)。 看他一生发光发热、多采多姿的众多活动与成就,很难想像他只活了五十七岁,而且终身苦于哮喘恶疾纠缠,没有一天是完全健康的。安东尼·鲍查受推理圈人士爱戴尊敬的原因是他从不恃才骄人,相反地,在评论活动中,他更像是一位不断发掘新人、鼓励新人、大处着眼、包容多元的写作导师。在真实生活里,他也曾在他家乡的母校加州柏克莱大学里开设推理小说写作班的课程,有名的科幻推理小说家隆纳德·高拉特(Ronald Goulart,1933- )就是鲍查的入门弟子。(真的有科幻推理小说这个次.类型,高拉特是当中最出色的作家,很多作品都是在科幻背景办案的私家侦探故事,但科幻推理小说的元祖,也还是要算到鲍查的《火箭来到停尸间》,Rocket to the Mue,1942)。 在讨论自己的评论活动时,安东尼·鲍查自己说过可做注脚的一段话:“在这些笼统称为‘推理’的千差万别的不同作品中,我试着以作者想创造的该类型标准来下判断,而不是以其他我个人喜爱的类型标准来判断。”这句话说来容易,做起来可一点也不容易;如果不是你有推理小说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你如何能够看到一部小说就知道它的来历,并且用那个类型的创作标准来评价并讨论它?鲍查不只是在报上给书好或坏的评价,他更大量的写信给作者,鼓励他们或者对他们提出建议。在鲍查死后,他的妻子有一次在接受访问时透露,许多作家写信来安慰她,他们几乎都提到,他们在写作时常常想到鲍查可能的意见,现在他不在了,小说家们写作时反而不知如何是好。 安东尼·鲍查在科幻小说与推理小说的创作上也都有经典的位置,他以H· H· Holmes的笔名写的两部推理长篇,就是其中的代表作。这两部小说,都启用了乌秀拉修女为主角,《九九神咒》是一部向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6~1977)致敬的“密室推理小说”(在第十四章里对密室的讨论,在历史上和卡尔 href='4180/im'>《三口棺材》里菲尔博士的‘密室演讲’相互辉映);而另一部《火箭来到停尸间》,前面已经说过,是产生科幻推理小说的雏型。 另外一提,我从前误把Boucher译成布克,后来发现作者别有所本,他自己说此字与voucher同韵,可见要念鲍查,那是历史上一个古老家族的姓氏;而他的笔名H· H· Holmes,和老神探福尔摩斯一点亲戚关系也没有,那是十九世纪一个恶名昭彰的系列谋杀案的凶手名字。鲍查的渊博学问与爱掉书袋,有时候真是考倒状元呢。 《澳洲谋杀案》 Murder Down Under ●亚瑟·阿普菲德(Arthur W· Upfield)/著 ●叶棻/译

内容简介

东澳昆士兰警局的探长拿破仑·波拿巴特是一位观察力敏锐,兼具原住民知识和西方白人素养的混血神探。为了协助昔日爱将穆尔,他风尘仆仆来到西澳。在一派农村纯朴气息的布拉科本小麦镇,发生了一起神秘失踪事件,一位名叫洛夫塔斯的农夫在酒馆老板华莱士的陪同下驾车回家,未料双方在半路起争执,华莱士愤而下车徒步回家,但隔日却发现洛夫塔斯的车子撞毁在路边,而洛夫塔斯本人却不知去向,偏偏夜里的一场大雨将足迹冲刷殆尽,令人无从追查起。到底洛夫塔斯是遭人杀害了,或者整场失踪谜案不过是他自导自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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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普菲德笔下的昆士兰警探波尼是一位白人父亲与原住民母亲的混血儿,父亲姓名生平不详,但从他半开玩笑给小孩取的名字,可以想见他对这场亲属血缘并不当真;但从遗传的染色体上,波尼仍然拥有着白人的知性逻辑倾向,以及来自原住民母亲的动物性直觉,也正是这两种能力的交叉作用,诞生一种罕见的办案推理力量来;而波尼的言行举止,也混合了澳洲人.的慵缓散漫、贵族般的高雅、原住民式的敏锐机灵,成了一种读来难忘的角色设计。 阿普菲德的小说其实是敏锐地处理了这种夹缝中生存的困难人种,他要在白人社会里活动面对阶级落差的处境,譬如他的暗红肤色常让他在第一眼交会时受到歧视,直到人们被他的智力知识所吸引,或者看见他的蓝色瞳孔,或者听到他如贵族一般的姓名与举止,才逐步对他有了敬意;小说似乎刻意地要把主角从真实社会的底层,拉拔而成“不可能的英雄”。 除了波尼这个角色,小说中不断出现的澳洲独有的景观与特色,特别是那壮丽自然的描写(狂风吹拂的沙漠夜晚)、或者边疆开垦地的风土人情(如牧场火灾的景观)、生态现象的捕捉(如缺水而到处乱闯的野兔群)、偏远奥地各色人物的刻划,都给推理小说带来 524d." >前所未有的情节舞台与阅读感受。这种民族学式或人类学式的书写特色,从阿普菲德开了端,历经多位作家的努力(另一位成绩斐然的作家应藏书网该是创造印度倒楣神探的英国作家基亭),最后在席勒曼身上集大成,也来到登峰造极之境。 每当我回想推理小说这一支流派曲折隐晦的历史,不免注意到类型小说的“诗之正义”。是的,推理小说或者任何小说,有时不能免于真实世界一样,是有歧视本质的。侦探小说一开始(譬如福尔摩斯),他是资产阶级形象的基督教文化圈白种欧洲人,那是强势文化、强势种族、强势阶级的代表,在作99lib?者不自觉地暗示下,智力与文化种族阶级恰成正比,其他民族或阶级的神探是不可想像的。 其他民族,譬如中国人,在小说中只能是用来增添神秘气氛的大宅仆役,他不但不能是优秀的办案思考机器,也不宜做为小说重心之一的凶手,在推理小说与理论前驱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1888~1957)笔下影响至巨的论文〈侦探十诫〉(Ten as of Dete)里,其中一诫就是凶手不能是“神秘的支那人”(因为支那人属于怪力乱神的一环,不是理性推理的对象)。我们显然不能为侦探小说开脱,他们的确是歧视者。 但是,推理小说或其他类型小说(譬如武侠)却又是较真实世界更早发生自觉、脱离歧视,率先还以公平正义的人。推理小说在小说角色的追寻与设计上,很早就发明女性侦探、胖子侦探、身体残疾侦探,还他们智力平等的地位;甚至是非欧种族,别忘了即使是支那人,也有德·毕格斯(Earl Derr Biggers,1884~1933)创造的神探陈查理(Charlie )为之平反;只是毕格斯田野调查的功夫不够,除了鞠躬哈腰、满口子曰的定型化印象之外,简直看不出一点华人的文化特质,弄得华裔美人觉得形象被扭曲,七十年代编选华裔美人作家作品时,还把选集订名为《陈查理不再》(No More Charlie ),以示不满。从我99lib?一个推理迷来看,毕格斯笔下的陈查理虽然不准确,可没有丑化中国人的意思(恐怕有美化的嫌疑),里面反而有些许打抱不平的正义之声呢。 到了亚瑟·阿普菲德的作品,对澳洲原住民有同情了解的能力才开启了民族学推理小说的新标准,你必须是对你要描写的对象是有了解体会的,不然就不该轻易动笔(像毕格斯那样);但即使是阿普菲德也必须面对部分澳洲原住民批评他的误解与误导(也有原住民感激他带给他们较公平的地位),真要论到推理小说对其他民族有了人类学层次的深度,恐怕还是要等到多年后的接棒者东尼·席勒曼。不要担心推理小说不够好,它们还一直在演化着呢。 《桶子》 The Cask ●傅利曼·威尔斯·克洛弗兹(Freeman Wills Crofts)/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99lib. 桶子四个一捆用吊索从船的货舱中吊出来。突然之间吊索断裂,四个桶子坠落于码头上,其中两个桶子裂开,而隙缝中有酒泊泊渗出,第三个桶子并未受损,而第四个桶子只是轻微损害。不过奇怪的是,从裂缝中流出来的木屑远多于酒水。再仔细一看,第四个桶子连尺寸和质料都和其他桶子不一样。经过进一步的检查后,赫然发现桶内装着金币和一只人类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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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许可以从各种蛛丝马迹,想像柯南·道尔为什么不能满足于短篇推理的创作(它的稿费甚至高过长篇呀)?其实,柯南·道尔本身的长短作品差异就是一个最好的线索。 在柯南·道尔建立的短篇模式里(这也是今天我们公认的推理小说基本型式),案主上门求助,提出一桩难解谜题,福尔摩斯出马调查,揭开真相,最后福尔摩斯再向同伴华生医师解释推理的过程。这个型式其实很像数学上简洁明快的证明题,题目、答案,加上合乎规范的几步证明。 但在柯南·道尔的长篇小说里,譬如我们前面说的 href='2076/im'>《恐怖谷》,它不再仅是一题简单的数学题,而是牵涉到当事人数十年的历史恩怨,一个故事抽丝剥茧,竟发现冰山之下的巨大世界,在那里,人性的高贵光辉和卑劣恐怖纠缠不清,复仇的意志与报恩的执念也缠绵相连。同样是谜案破解的结构,长度一改变,复杂性就增加了;小说一复杂,能说的话就多了,不相干的事(其实也就是艺术的源头)也就通通出笼了。 复杂的情节布局,在柯南·道尔的笔下也还只是初尝滋味。到了傅利曼·威尔斯·克洛弗兹的处女作《桶子》一出,所有的读者(包括后来的创作者)都看到长篇推理小说的优点,充分的篇幅给了小说奇诡布局的可能,那种一层又一层剥之不尽的洋葱谜团,让阅读者享受解开一谜还有一谜的心智乐趣。 《桶子》一书的开风气之先的贡献正是如此,它开启了将近二十年推理小说家穷尽心力编织奇局怪案的黄金时期。二十年之间,小说案情的复杂诡谲,机关布景的淋漓尽致,到达了不可想像的高峰,直到下一个世代的推理小说家忍不住站出来革命为止,但那是下一段历史故事了。 克洛弗兹是铁路工程师出身,他的小说不但大量应用到他对交通工具特性的理解(也开启了后辈小说家利用火车时刻表来设计案情的先河),更以他工程师的严谨逻辑,设计了几个推理小说史上最布局奇巧的谜案。推理小说评论家常常称他是“不在场证明大师”(Ultimate Alibi Breaker),这个名号一语说出了他对“不在场证明”的精心钻研与独到贡献,几乎可与后来的约翰·狄克逊·卡尔在“密室命案”的投入与发明相互辉映。而《桶子》一书巧妙的情节设计,也揭开他长期对不在场证明兴味的序幕。 克洛弗兹似乎是一位不吝惜巧妙诡计构想的推理小说作者,今天的读者会对他书中谜题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感到吃惊(因为当代的职业作家没有人舍得把这么多巧妙的构想写进同一本书,他们可能会灌点水写成两三本书);每一个案子都峰回路转,饱满到让读者脑力不胜负荷。 克洛弗兹也是第一位对警察办案程序不厌其烦的人,他的工程师背景也让他倾向于相信程序而不相信天才。他的这一部分创见,也造就了我们后来所说的“警察办案程序小说”的推理.支流。 克洛弗兹在第一部小说大获成功之后,继续担任了九年的铁路局总工程师,直到他的健康使他不得不辞去工程师工作,成为一位名利双收的专职作家。他后来的大众声名并不像同年出现的克莉丝蒂那么耀眼(极可能是相对短命、小说又太复杂有关系),但他在推理小说类型里扮演的开山之功,以及对后来小说家创作方向的影响,在我看来,较之克莉丝藏书网蒂只有更高、绝不稍逊。 《二月三十一日》 The Thirtyfirst of February ●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著 ●翁裕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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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的广告公司经理安德森,在妻子薇乐丽坠楼身亡后,就开始表现失常,不但在工作上不能全神贯注,还动辄疑神疑鬼,到最后连处理日常生活、人际关系的能力也都丧失了,他是否别有隐情,作贼心虚呢?还是只是思妻情切? 资深警官克瑞斯自认为是上帝的世俗替身,为了探求事实真相,往往不择手段,他在薇乐丽意外死亡案中嗅出了一丝不寻常的气味,乃决心锲而.99lib.不舍的追查,务求案情水落石出。薇乐丽真是被谋杀的吗?克瑞斯警官是否能如愿揪出凶手呢? 《卡西迪的马子》 Cassidy's Girl ●傅大卫·古迪斯(David Goodis)/著 ●柯清心/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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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男人堕落时需要有个马子作伴。而卡西迪身边就有两个马子,一个是他的妻子美黛蕊,这个荡妇的美艷性感让他害怕、忌妒却又沉沦于欲海之中,同时也担忧她随时都有可能红杏出墙;另一个女人是桃乐丝,这个女的有如纤细柔弱、需要别人来保护的折翼天使,只可惜是个喜欢借酒浇愁的酒鬼。身边有了这两个马子,卡西迪发现自己坠落地狱的速度快如加倍……

导读推荐 明月沟渠

怎么样来理解葛尔曼说古迪斯写的不是小说,而是遗书? 我立刻想到另一位评论家的话,他说古迪斯是“失意者的桂冠诗人”(Laureate of Losers)。是的,古迪斯从来不写英雄人物或成功人士,他写的全是社会上的失败者、倒楣鬼、沈沦者、或讨厌鬼,他们或者因为激情、或者因为陷溺、或者因为自以为是、或者只是因为时运不济,一步一步让他们走入毁灭之途,眼睁睁变成一齣一齣充满悔恨的悲剧。小说中的主人翁往往就是内心无限伤痛的一缕幽魂,喃喃地在暗处抚摸他长年淌血不止的裂口,小说的叙述也因而看起来就像是一封悔恨交织、言语夹杂的生前遗书。 就拿他的小说《潦倒于彼》(Down There,1956)来说吧,主人翁艾迪本是一位大好前途的钢琴演奏家,长年不在家的巡回表演生涯导致家庭里的夫妻龃龉,结果太太竟想不开自杀了;满心悔恨的艾迪逃离了原来的生活圈,隐姓埋名落魄藏身在一家乌烟瘴气的小酒吧里,以弹奏一些低俗曲目维生。终于他在小酒吧里与女侍应谈恋爱,人生彷彿有了新的希望,但一场没来由卷入的黑道恩怨,却让他的爱人连累被杀,正常生活的梦幻再灭,他又重回廉价钢琴酒吧,坐在琴前,他闭上眼睛,小说在终场这样描写: “他听到了声音。那声音温暖、甜美,发自一座钢琴。那是不错的钢琴, 4ed6." >他暗忖。但那是谁在弹呢?他睁开眼。看见自己的手指正轻抚着键盘。” 我们常说“哀莫大于心死”,但心死者是什么模样?大卫·古迪斯可能是最能写出这样味道的作者。 古迪斯写的角色清一色是这种人生失败、不堪回首的人物,对寻求感官刺激的廉价小说读者可能是不容易认同的。古迪斯生前声名隐晦,死后也不幸运,他的书始终只有一小撮死忠支持者在读,书要不绝版都难。八零年代知名的推理小说丛书〈黑蜥蝪系列〉(Black Lizard)曾经重印他的主要作品,但后来〈黑蜥蝪〉被大出版社蓝灯书屋(Random House)买去,就任令古迪斯的书绝版,只留下一本名气较大的《枪杀钢琴师》(Shoot the Piano Player)藏书网留在架上。 可是你知道吗?古迪斯并不曾写过一本叫《枪杀钢琴师》的书,那其实是一部电影的名字。法国大导演楚浮(Francois Truffaut,1932~1984)长期心仪古迪斯的作品,在一九六零年改编小说《潦倒于彼》拍成黑白电影,票房与评论两方得意,片名就叫做《枪杀钢琴师》(其实故事也更动不少)。大导演的电影名气大过大作家的原作,原作为求生存,书名就跟着改了。 虽然美国的大众读者对大卫·古迪斯的作品不甚热衷,法国电影导演却对他一往情深,从《枪杀钢琴师》以后,他的作品至少有十部被法国导演改编成电影(包括一部曾来台湾上映的《明月沟渠》),甚至形成了法国所谓“黑色电影”流派的推动力量之一。事实上,古迪斯的作品与电影的关系浑然天成,好莱坞其实也注意到他。早在一九四七年,好莱坞就改编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黑暗通道》成为电影,由大明星亨福瑞·鲍嘉(Humphrey Bogart)和洛琳·白考儿(Lauren Bacall)主演;影片大获成功,古迪斯也一度被延揽到好莱坞写剧本,只是他并不适应好莱坞工厂装配线式的剧本写作,又不能忘情于小说创作,流浪了几年,他就返回东岸费城(Philadelphia)定居,以写作平装本纸浆廉价小说维生,抑郁而早折,死时还不满五零岁。 最近,来自费城的死忠读者有感于这位天才作家的身后声名不彰,决定通过讨论会、研究论文、在大学开课程、改编电影等方式,希望让他重新受到注意,希望他的书能够重新出版,更希望他能得到和达谢尔·哈梅特、雷蒙德·钱德勒平起平坐的地位。其中,他们第一部计画改编重拍的电影就是《卡西迪的马子》,这也是葛尔曼认为绝对要读的古迪斯作品。 古迪斯在法国反而受到更高的重视,事实上,唯一的一本大卫·古迪斯的研究传记就是法文写的,那是菲利浦·加尼埃(Phillippe Garnier)在一九八四年写的《古迪斯:黑白人生》(Goodis: la Vie en Noir et Blanc)。 《谋杀我姑妈》 The Murder of My Aunt ●Richard Hull/著

推理的历史基因

早在艾德蒙·克里斯宾(Edmund Crispin,1921~1978)写出《玩具店不见了》(The Moving Toyshop,1946)之前的十二年,李察·霍尔(Richard Hull,1896~1973)就已经有了同等幽默有趣的《谋杀我姑妈》(The Murder of My Aunt,1934);而它的多重转折结局,又彷彿传承了比它早二十一年、爱德蒙·班特莱(E· C· Bentley,1875~1956)所写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 这并不是说《谋杀我姑妈》没有自己原创独特之处(譬如说《谋杀我姑妈》一作的黑色幽默与《玩具店不见了》的蛋头轻喜剧,两者的趣味其实并不相同),而我更想要说的是,推理小说源远流长,历史上处处有类型演化与基因流动的痕迹,不要小看前人后人之间创作的相互启蒙关系,大部分的杰作都不是凭空从石头迸出来的。有的读者朋友会说:“我只管小说好看不好看,其他外缘研究有什么要紧?”这话对素人读者是没什么错的(或者说他有权这么“错”),但对一位自许为推理迷的读者也许更应该提高标准,为了表现我们对推理小说忠贞不逾的情感,值得浪费青春去追究小说的内外渊源,细数原创的前世今生,更努力弄清楚推理小说的历史功过,免得封错了大师,拜错了偶像。 当然,所谓原创追究与历史溯源,我的目的都是为了增添阅读的旁衬趣味,当不得真也不能拘泥于一,譬如我虽然在这里说李察·霍尔的《谋杀我姑妈》上承《特伦德最后一案》,下传《玩具店不见了》,可是李察·霍尔自己却白纸黑字地说,他写《谋杀我姑妈》,受到的其实是法兰西斯·艾尔斯(Francis Iles)的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Malice Afterthought,1931)的影响。法兰西斯·艾尔斯就是影响深远的大作家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rley,1893~1971),我在“谋杀专门店”里就收了他的《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与 href='8197/im'>《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法兰西斯·艾尔斯是他另一个影响深远的笔名。但作者说得也是,我只注意到这本小说的幽默堪与《玩具店不见了》相提并论,却忘了《谋杀我姑妈》更是一种把冷血当有趣的黑色幽默,如果我们注意到它的第一人称自述,加上它细腻的黑暗面心理描写,就不难发现它与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之间的血缘关系。 一本书的阅读发现,有时候会超过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未曾明言的幽微之处。最近在我另一本书读到关于《谋杀我姑妈》的诠释,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因为我压根儿没注意到《谋杀我姑妈》的此一层面。这本书叫做《埋没的同性恋小说》(Lost Gay Novels,2003),作者是同性恋文学的研究者史莱德(Anthony Slide),书中对历史上着名作品隐藏的同性恋特质有许多发现和诠释,《谋杀我姑妈》就赫然名列其中,主要是小说第一人称叙述的男主角单身未婚、与姑妈同住、注意细节、成天待在纯男性的俱乐部(不愿与异性接触?)、并且不断絮絮叼叼自言自语的个性,被读出是隐性的同性恋性格,应该被当作是重要的同性恋作品,而且极可能是推理小说(或者其他类型小说)中第一本通过同性恋角色的主观观点来叙述的故事。 史莱德还在书中列举推理小说中各种关于同性恋的“第一次”,颇值得注意玩味,譬如第一篇有同性恋角色的推理小说是柯南·道尔的短篇故事〈戴手表的男人〉(Man with Watches),收在柯南>??·道尔的〈围炉故事集〉(Round the Fire Stories,1909);第一本出现男同性恋角色的推理小说长篇,应该是约翰·布肯(John Bu,1875~1940)的《绿披肩》(Greenmantle,1916);而第一本出现女同性恋角色的葛莱蒂丝·米契尔(Gladys Mitchell)的《快速死亡》(Speedy Death,1929);而史莱德心目中最好也最好看的同性恋小说就是今天谈的《谋杀我姑妈》。小说中公开的或隐藏的同性恋角色,在历史上看来和真实世界的一样,都是饱受歧视和委屈,它的隐晦和迂回,也许正是它历史性的幽微困难之处吧。

姑侄的天生怨尤

李察·霍尔的《谋杀我姑妈》和法兰西斯·艾尔斯的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一样,也都可以归到《反叙式侦探小说》(Ied Detective Story)一类,当然,我在这里指的只是故事里的犯罪过程直接向读者公开的叙述方式,而不是指本格推理的终极实验者奥斯汀·傅里曼(Austin· R· Freeman,1862~1943)那种先写犯罪故事再写神探破案的独特发明;在其他反叙推理故事里,你其实看到的是犯罪者的自述,所以找出犯罪者并非谜题或故事的重心所在,小说真正的重心或趣味其实是犯罪者的谋杀动机与心理转折,以及犯罪者与不可预测的环境或机遇撷抗对应的过程(《谋杀我姑妈》的乐趣还不止于此,它还有一个复数对应和双重转折,所以它得到它无与伦比的历史地位……不过我不能再说了,再说就泄漏天机了)。 小说里那位肥胖油腻、心理不平衡、尖酸却又懦弱、人穷只好志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爱德华,可能是推理小说史上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可怜虫,他为了遗产与零用钱问题,不得不与他富裕却专制霸道兼有虐待狂倾向的姑姑委屈周旋。事实上这些钱也不是他美翠姑姑(Aunt Mildred)的,而是他祖母留下来的,但他姑姑是监护人兼财产受托人,只要她在世,一切由她支配,爱德华每个月的生活费全由她一言而决,但前提是爱德华必须与她同住或住在她认可之处,只要他自主离开,姑姑就没有义务给他钱了;相反的,只要姑姑死了,所有的财产就都归爱德华。如果他和姑姑相处甚欢,这关系也还缺点不大,偏偏两人性格相克,姑姑强悍而专制,侄儿内向而懦弱,和平是建立在恐怖平衡上的,而爱德华显然有一肚子的不平衡和怨艾;姑姑不仅个性强悍还兼身体健朗,这种委屈痛苦看来还有很长的时间要忍受。 小说的前提给了自述者爱德华足够的动机,只要姑姑健在,人生就是黑白的,而只要姑姑死了,人生就变成无可限量的色彩。动机固然充分,我们平凡人谁又没有几个念头想杀某些人呢 ——有一次我到牛津去访问写《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Quinn,1977)的英国作家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问他为什么小说背景全设在牛津,他笑说,别忘了这是牛津大学的所在地,这里每个人都有几个理由想杀某些人——我是说,动机固然容易,但平凡人要动手杀一个人可不容易;爱德华就是一个软弱畏缩却又心思多的平凡人,他每天想着如果姑姑暴毙了有多好,想着种种不启人疑窦的暴毙法,又害怕姑姑遇害后他铁定是第一嫌疑犯,整本小说就建立在这些翻来覆去的心理挣扎与胡思乱想之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一线曙光…… 为什么这部小说一出版就成了畅销书?而且从此连续七十年再版至今,拥护的读者仍然源源不绝。我猜想就是主人翁这些翻来覆去的心思,击中了无数人心底层的秘密与愿望。你其实是恨几个亲近的人的,可能是你的丈夫或妻子,可能是你的父母或兄姐,就是这些人使你人生不自由,欲望不自由,你也曾在最沮丧的时候希望他们能够消失>,你也愿意花一点力气使他们消失,如果世上有完美无缺不会被发现的谋杀,你也可以放弃日常的善良温让,人不知鬼不觉地遂行己愿,你也有成为谋杀者的欲望和潜力。 而为什么这个爱德华满肚子坏主意,在姑姑背后又满口的尖酸话语,你却觉得他不讨厌,甚至不自觉地同情起他来?你同情的其实不是他,而是你自己;那些坏主意和毒舌话,其实也都是你的“本音”或真心话。《谋杀我姑妈》创造了一位絮絮叼叼却令人难忘的角色,又以准确的心理描写,一举打中了人性底层的弱点,再加上我不便透露的精采转折结局,共同造就了推理小说史上一部独树一帜、难以倣效又趣味无穷的经典作品。 《明月沟渠》 The Moon iter ●大卫·古迪斯(David Goodis)/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住在贫民区的码头工人威廉·凯利根一心想查出妹妹自杀的幕后真相。在他眼中,包括街坊邻居、至交好友、来买醉的外地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弟弟,每个男人都有强暴他妹妹的嫌疑。痛恨自己卑贱出身的凯利根,偏偏和巧遇的富家女萝瑞塔彼此一见锺情。两人结了婚之后,才赫然发现阶级是永远无法踰越的鸿沟。他究竟能否找出害死妹妹的凶手,有无可能离开自己赖以成长的贫民窟?这是一个类似“小姐与流氓”的现代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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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迪斯在好莱坞的事业为何如此早夭?确切的原因至今依然不明。有一说他是被华纳兄弟公司炒鱿鱼,另有一说他是厌烦好莱坞这个圈子而离职返乡。尽管众说纷纭,但有件事却是千真万确,那就是他跑回费城老家后去跟双亲和有 6b8b." >残疾的兄弟同住。简言之,古迪斯躲到父母的bbr>庇祐下,过着隐士般的生活,随后开始和“金牌出版社”(Gold Medal)这家纸浆小说品牌合作,数年间创作出十来本以“自暴自弃”为故事主题的小说。而第一本《卡西迪的马子》便卖出个满堂彩,销售量突破一百万册以上。根据某些评论家之见,古迪斯在这个时期的风格内容丕变,笔触变得更为深沉,刻划的角色尽是宛若从天堂跌落地狱的凡人。以剧中人卡西迪为例,他坠毁飞机、撞坏巴士,最后还搞砸自己的一生,整个故事无疑是古迪斯式的“失败人生”。 在古迪斯所有的作品中,其实都是运用相同的角色原型和类似的情节桥段在重新排列组合,进而建构出一齣齣鸣放着绝望之声的戏剧,而贯穿其中的主要基调便是男性的偏执狂:对男性身分认同的不安全感,以及对于女性情欲的畏惧。这次我.们要介绍的《明月沟渠》(The Moon iter,1953)正是最好的示范。基本上,《明月沟渠》讲的是一个未能如愿以偿的爱情故事,场景是设在费城佛侬街港口码头的贫民区,男主角凯利根一心一意急欲远离这个肮脏污秽的地方,而且想要为被奸污而自杀的妹妹报仇。故事一边写他和年轻女子萝瑞塔(象征上流社会)相恋,同时也暗示他受到妹妹幽灵(比喻出身低贱)的纠缠。看看古迪斯是怎么描写凯利根这位码头工人的: 他的身形魁梧,双肩尤其壮硕,衬得体型格外勇健。他一身筋肉横生,重达两百磅,身高五尺十吋有着一头梳理笔直的黑色浓发,以及一双湛蓝的眼睛。鼻梁虽然断过两次,但是依旧挺直。左前额上一道歪七扭八的疤痕垂斜到脸颊上,那是在港口跟人干架时遭对方用铜指套划下的痕迹…… 古迪斯在故事一开场就安排凯利根在暗巷内徘徊游荡,既像追查蛛丝马迹的业余侦探,又像罹患偏藏书网执狂的正义骑士;随后还担心其阳刚形象不够突显,因此又设计了几场肉搏战让男主角宛如打不死的勇者,至此作者的意图已是昭然若揭。真正的男人不必长得俊美,但是体格一定要强壮。 想必古迪斯偏爱的应该是高大丰腴的波霸女,因为他塑造的女性清一色这种外形,而且还是会主动投怀送抱的豪放女。然而古迪斯却像凯利根一样生理上贪恋人家的胴体,心理上则是百般抗拒,恐怕他真的认为拜倒在石榴裙下确实有辱男性雄风。讽刺的是,故事中像这一类前凸后翘极端肉感、敢爱敢恨的粗俗女子,总是在两性互动关系上占有主导权,反观男人却是优柔寡断拿不定主意。这些男主角们有才干,也曾经拥有机会,但是却无法渡过难关,最终落得一文不名的下场;他们情不自禁地垂涎长腿丰胸的浪荡女,却又对善良无邪的纯情女意乱情迷,偏偏又有千百种理由阻拦他们和后者发生肉体关系。照映在阴沟上的明月是永远摸不到的,而得不到手的东西才是最好的,看来这就是古迪斯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吧。 《双姝谜情》 The Leavenworth Case ●安娜·凯撒琳·格林(Anna Katharine Green)/著 ●吴幸宜&宋瑛堂/译

内容简介

纽约富豪里佛伍兹暗夜遭到枪杀,命案现场发生在自宅书房内。侦办此案的警探葛莱斯从种种迹象藏书网研判,凶手应该不是外来者。问题是:当天晚上宅内只有一对表姊妹和富豪秘书,其余人等皆是毫无犯罪动机的下人。 这对表姊妹原是孤儿,自小被里佛伍兹 9886." >领养,从此过着公主般的上流生活,而且双姝又是貌美如花,迷煞各方名流男士,年轻律师艾福瑞·雷蒙德就是其中之一。他坚信双姝绝不会为了继承遗产而杀害恩人,于是接近姊妹花、出入里佛伍兹豪宅,和葛莱斯里应外合试图找出命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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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的小说多半有着通俗剧的开场:夜深人静之时,激情往往在瞬间引爆而导致悲剧,杀人动机一般是和忌妒、敲诈、报仇、秘密结婚,以及亲子冲突等因素有关。在办案的安排上,她巧妙设计了警探和业余侦探的搭档组合,让专业和外行之间的高反差来营造鲜明的戏剧效果。格林笔下最有名的侦探莫过于葛莱斯警探,此人在外表上并非福尔摩斯那种高瘦有劲、目光尖锐的神探;相反地,他身材圆胖、性情和善,眼神从藏书网不散放精光,甚至还有点涣散。他的目光绝不会停留在任何人身上,彷彿个性相当腼腆似的,就算他的目光盯着什么物件看,也多半是一些不重要的玩意儿,像是花瓶、墨水瓶、书本或钮釦之类的东西。他似乎在对这些东西透露私密,并且引为心腹,把他的想法尽情倾诉在里头。葛莱斯熟知各种古怪难懂的犯罪知识和办案技巧,“万事通”这一特色倒是有传承到福尔摩斯身上。 在业余侦探方面,格林塑造的对象可以是年轻律师、老处女小姐,或者是社会名媛。而其中的老处女爱蜜莉亚·巴特沃斯(Amelia Butterworth)风头过健,甚至可以自成一系列探案,而且还成为“谋杀天后”克莉丝蒂创造珍·玛玻小姐(Miss Jane Marple).t>的仿效范本。像这样一专业一业余的哼哈二将,日后便成为福尔摩斯/华生、白罗/海斯汀的拍档原型。其实格林的影响力还不仅于此,克莉丝蒂的《为什么不找伊文斯?》(Why Didn't They Ask Evans,1934)是向格林致敬的模仿之作,而另一位推理女杰玛丽·兰哈特(Mary Roberts Ri,1876~1958)曾公开表示自己的处女作是受到格林的启发。另外一则轶闻是:柯南·道尔在一八九四那年曾以书迷身分写了一封信给格林,信中提议在他赴美演讲巡回途中,可否到她位于纽约州水牛城的家中一叙。 在某种程度上,格林创造的另一位女英雄薇儿丽·史川吉(Violet Strange)最为有趣,此姝出身纽约上流社会,父亲为人严肃拘谨,但她却偷偷当起了私家侦探以此维生,而且小心翼翼地保守秘密不让父亲得知真相。这种情况和格林自己的写照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吊诡的是,她笔下的虚拟女主角反叛长辈,试图摆脱家中男性势力的掌控欲望,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她自己却对女性主义的改革运动袖手旁观。综观推理文坛上,激进的女性主义者不乏其人,抽菸斗骑重型机车的新潮女性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1897~1957)是其中之一,鼓吹妇女有参政权的女权运动份子玛丽·兰哈特是另一个例子,然而安娜·凯撒琳·格林却连女性该有投票权的主张都极力反对。莫非是独裁专制的男性权力压得她在真实生活里噤若寒蝉,只敢藉由纸上小说来发泄不满心境? 从一八七八至一九二三年间,格林一共出版了三十多本长篇侦探小说,另外还有《金色拖鞋》(The Golden Slipper,1915,以薇儿丽为主角的短篇小说选)等多部短篇故事集,算是相当多产的作家。一九三五年四月十一日,她在纽约以八十八岁高龄去世。尽管格林当年红极一时,但如今除了《双姝谜情》之外,其他着作均已绝版难寻。她撰写的故事布局严密扎实,对侦查工作的叙述也相当详实,只可惜对现在的出版商而言,她的小藏书网说太像通俗剧,剧中人物的对白过于咬文嚼字,恐怕难获现代读者的芳心。好啦,不管怎么说,就让我们大家展页阅读这本推理史上首部美国的畅销小说,一同品尝它的经典原味吧。 《果铁警探打破蛋》 Ihote Breaks An Egg ●H·R·F·基亭(H·R·F· Keating)/著 ●宋瑛堂/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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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买刑事调查署的果铁警探,奉命伪装成鸡饲料推销员,来到偏远的小镇,调查一99lib.件十五年前发生的可疑命案。 命案的嫌疑犯是在小镇可以呼风唤雨的议长,而果铁警探得以与之抗衡的只有誓死破案的决心和一盒鸡蛋。 果铁受到层层阻碍,他发现,命案的相关证人都已莫名失踪或受到议长的控制,然而最棘手的是,当地一位广受信众爱戴的圣人,宣称要绝食至死以阻止果铁警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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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果论来说,基亭这一步棋可以说是下藏书网对了。因为果铁警探在虚拟世界中活跃了四十年,像他这样让读者投入情感又能引发无限想像的侦探可没几位。 提及侦探这种行业,大部分人脑袋里首先出现的名字多半是福尔摩斯或白罗,这些崛起于古典时期的神探有个共同特色:非富即贵。意思是若非生来便口衔金汤匙的豪门贵族,不然就是养尊处优、不愁吃穿的有钱人家。这等人怎肯纡尊降贵,混在一伙既没品味又没涵养的贱民之中办案呢?说穿了,那只是他们无聊时藉以打发日子的休闲娱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自己高人一等的聪慧。这群彷彿不食人间烟火的闲人神探,个个都具备料事如神的超人智慧,此乃第一等侦探也。 至于第二等侦探,是被打落人间尘世的凡夫俗子,他们办案一来是为了糊口饭吃,二来是因道德感作祟想要伸张正义,冷硬派侦探即为其中代表。还有一种更次等的侦探,世间的人情冷暖也尝遍了,却没有白种人的肤色与优越感,果铁正属于这一类侦探。 其实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果铁根本是个印度阿三,探长头衔听起来虽然气派,但实质上只是大英帝国官方雇用的印度人种中等级稍高的警务人员罢了。出外查案时,大小恶棍占他便宜,高官贵人欺负他异色人种。回到家呢,必须安抚老婆大人的喃喃牢骚,而且还得降伏青春期小孩的莽撞冲动。拿传统的叙事观点来检视,果铁绝对称不上是英雄式的主角,虽然他勇于向官僚体系挑战,..t>但迫于官阶不高的无奈,尤其是面对那些来自总署的高傲特派员、或有政治影响力的达官贵人,果铁就如同卑贱的难民般在他们面前苟延残喘,幸好他总能临机应变,既使是打落牙齿和血吞,也能适时劝诱说服上级和下属与他合作办案。 有评论家指出,基亭将众生万相转换成果铁这位虚构警探:有时是最后的胜利者,有时却是倒了八辈子楣的衰鬼;时而必须扮演正义的复仇者,时而又是无可奈何的牺牲者。果铁当然也有性格上的缺点,所以他会像你我一样狼狈困惑、暴躁易怒,但关键时刻总是能果断坚毅、冷静自持,成为令人敬重的罪犯克星。 名探系列小说何其多,但是像果铁探案这样能把大英帝国殖民主义对印度文化的冲击现象,藉由文学形式表达出作者的深刻观察,并将通俗的推理小说提升至经典文学之林,这般成就实属少见,这即是基亭能够享有大师地位的首要原因。基亭为人谦逊,他在自挑的《百大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The 100 Best Books,1987)书单中并未选入自己作品,其实他多年来佳作频出,因此其他名家毫不吝惜在“史上最佳100推理小说”各自选了 href='7872/im'>《最后一击》(A Rush oimate,1961)、 href='/article/10210.htm'>《完美谋杀》(The Perfect Murder,1964)、《印度大君命案》(The Murder of the Maharaja,1980)等杰作。然而基亭的早期作品太过天马行空想像成分居多,原因在于他从未涉足印度这个国家,难怪《观察家报》(Observer)的莫里斯·李查森(Maurice Richardson)曾说“基亭的小说机智诙谐,但是太过娇揉造作,幸好结构完整无瑕如同一副漂亮的假牙。”后来他屡次造访印度,作品因而逐渐趋近真实。藏书网 众所皆知,我们的詹店长一向颇有主见,他在选书方面也常有惊人之举。在基亭近五十本的作品中,他独独挑了《果铁警探打破蛋》(Ihote Breaks an Egg,1970);和其他作品相较之下,这本《果铁警探打破蛋》极具极简主义风格,不仅缺乏光怪陆离的时空场景,也没有匪夷所思的杀人动机,主要出场人物更是没几个,整个故事被精简到了极致,只剩下精华的部分,就像蛋一样体积虽小但自成一世界。或许,嗯,我们私下揣测,詹店长这回是要向极简主义致敬吧。 《火箭冲到太平间》 Rocket to the Mue ●安东尼·鲍查 (Anthony Boucher)/著 ●景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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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惨遭不明凶手杀害的流浪汉,留下的唯一线索是一串特殊的七端念珠和一个电话号码,而这些竟牵连上科幻小说巨擘的继承人西拉瑞·傅可思;而此时的西拉瑞正遭遇收到下了毒的巧克力、包裹炸弹、利刃刺杀等重重危机,来去无踪的凶手正虎视眈眈的想要夺取他的性命。 一次次失败之后,凶手依然锲而不舍,马歇尔副队长要如何在涉有重嫌的西拉瑞家人及好几名科幻作bbr>家之中找出真凶,及时阻止凶手下一次出手呢? 然而在一场火箭试射会上,凶手终于成功夺取了一条人命! 正当案情>?99lib?陷入胶着,且又遇上棘手的密室难题时,乌秀拉修女却带来一线曙光,难解的谜团终于逐步缓缓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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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若找不到出色的原创剧本时,最喜欢拿各种类型小说来改编上大银幕。若问近五年来,最受好莱坞片商青睐的科幻作家是哪一位,答案无疑是菲力普·狄克(Philip K· Dick,1928~1982)。他的小说被拍成电影的例子有汤姆·克鲁斯主演的〈关键报告〉(Minority Report,2002)、吴宇森执导的〈记忆裂痕〉(Paycheck,2003),明年即将上档的新片就有两部:基努·李维主演的〈A Ser Darkly〉和尼可拉斯·凯吉主演的〈〉;若再往前追溯,〈银翼杀手〉(Blade Runner,1982)和〈魔鬼总动员〉(Total Recall,1990)这两部科幻经典名作也是出自菲力普·藏书网狄克之手。简单说,凡是菲力普·狄克作品改编的电影,几乎都是大卡司大制作。如今众人视他为重量级的“科幻大师”,当年他还是初出茅庐的菜鸟作家时,是哪位伯乐相中他愿意帮他出书呢?别惊讶,答案是安东尼·鲍查(Anthony Boucher,1911~1968),也就是那位推理文学界的“文艺复兴人”。 推理人怎么会去插手科幻小说的出版市场呢?其实我们在《九九神咒》(imes Nine,1940)的导读中提过,安东尼·鲍查也是科幻.99lib?小说的重要推手,他不但写科幻小说,而且还写科幻类书评。严格说起来,推理和科幻本是一家亲,在侦探小说这个文体刚萌芽的时期,已赫然可见科幻素材隐藏其中,君不见爱伦坡就把科幻奇想放到他的推理故事里。至于科幻小说何时把推理元素收纳进来,这起码可以追溯到朱勒·凡尔纳(Jules Verne,1828~1905)的作品,算起来也有一段悠久的历史。经过这么多年来的两相调和,“科幻推理”(Sce Fiystery)俨然成为一派相当重要的“次类型”小说,不管是廉价的纸浆杂志,抑或是以亮光纸印刷的通俗杂志、平装书、精装书等种种版本,书市上皆是处处可寻。 在早期的推理惊悚小说中,科幻元素是以某种凶恶发明物的形式出现,例如被照射到立即没命的死亡光线、或是吸入马上昏死的致命毒气,犯罪集团的幕后主使便是利用这些武器来恐吓全世界。后来又发展出各式各样的毁灭性武器,甚至还发明了可将低成本材料炼成黄金、制成钻石的神奇装置。在这个时期中,有位科幻女作家梅德(L· T· Meade,1854~1914)和若干推理名家像是柯南·道尔、杰克·傅特瑞尔(Jacques Futrelle,1875~1912)、艾德格·华莱士(Edgar Wallace,1875~1932)等人,在《史传德杂志》(The Strand Magaziine)刊登他们的短篇故事,联手让这本刊物的业绩蒸蒸日上。到了二十世纪初,崇尚科学办案的侦探蔚为风潮,当时还出现了一本《科学侦探月刊》(Stific Detective Monthly),其中最受欢迎的侦探人物是亚瑟·李维(Arthur B· Reeve,1880~1936)笔下的克雷格·甘迺迪(Craig Kennedy)。看来甘迺迪这个姓氏还真受美国人喜爱。 三零和四零年代的时候,许多作家已经脚跨两条船,在科幻和推理之间游走,因而这个阶段不时有“科幻推理”这种合成小说产生,较具代表性的作家如约翰·麦唐诺(John D· Maald,1916~1986)、以梅森探案成名的厄尔·史丹利·贾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1889~1970),以及佛瑞德克·布朗(Fredric Brown,1906~1972)。其中号称“科幻流派的推理写手”的佛瑞德克·布朗,在一九三七年卖掉他的第一篇推理故事,到了一九四一年也卖出第一篇科幻故事,他用自身独特的幽默感把两种类型熔合一炉,并不时对某些奇幻、科幻的概念加以嘲弄自省。 《黑石南毒杀案》 The Blackheath Poisonings ●Julian Symons/著

推理大师的丰功伟业

相隔着大西洋的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和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两大组织,推展推理文学已行之多年。为了奖励前辈作家开疆辟土的功德,两协会各设有肯定得奖者终生成就的最高荣誉奖项,前者是“推理大师赏”(the Grand Master),后者则是“钻石匕首奖”(the Cartier Diamond Dagger)。 以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为例,“推理大师赏”是设立于一九五五年,至今正好五十个年头——对了,当年第一位得此殊荣的作家是“谋杀天后”阿嘉莎·克莉丝蒂,自此奠定了这个奖项的高门槛标准,所以偶而在某一年会“从缺”——加总起来,大师赏得主绝对没超过五十位。综观推理文学的发展也有一百多年历史,在这个类型领域中努力过的写手,不管是日复一日耕耘不辍的全职作家、还是三天打鱼五天晒网的玩票者,保守估计应该也有成千上万个,而能被称之为大师者却只有这么几十个人,可见此奖何其珍贵。若再把“钻石匕首奖”考虑进来,能囊括两大无上奖项的推理作家更是寥寥无几,而英国文坛的“文艺复兴人”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4)正是其中之一。更夸张的是,一九七七年他还拿到瑞典侦探学院所颁发的大师奖状,这样万般荣耀在一身、如此前无古人的超级终身成就,也难怪朱利安·西蒙斯是“大师中的大师”。 集诗人、编辑、传记作者、历史学家、评论家和推理作家暨学者于一身的西蒙斯,可以说是多才多艺,但世人大概很难想像这样的全才居然是自学苦读出身,十四岁就辍学到工程公司上班,做过速记员、秘书、广告文案等工作。西蒙斯之所以是大师中的大师,不仅因为他拿过英美两大作家协会的年度最佳小说奖(《谋杀的颜色》〈The Colour of Murder〉得到一九五七年的金匕首奖,《命案的形成》〈The Progress of a Crime〉则勇夺一九六零年的爱伦坡奖),而且在评论和编辑方面的成绩更是无人能及。一九七四至一九七七期间,他主编了三年企鹅推理系列(Penguin Mystery Series);从一九五八年开始在《星期日泰晤士报》(Sunday Times)撰写书评;他是推理史的研究专家,着作有《犯罪与侦查测验》(Crime aion Quiz,1983)、《戴许·哈梅特作品论》(Dashiell Hammett,1985);他写过的传记作品有《告秘者之心:爱伦坡的一生和着作》(The Tell-Tale Heart:The Life and Works of ?Edgar Allan Poe,1978)、《柯南·道尔:一位艺术家的画像》( Doyle:Portrait of an Artist,1979),这两位十九世纪的大师皆被西蒙斯研究透了;此外,他对这个文体所怀抱的历史观与创作宣言全诉诸于文字,写成一本咱们詹店长几乎三步一颂的重要作品《血腥谋杀》(Bloody Murder,初版1972,修订版1985)。洋洋洒洒的着作一字排开,任人见了都不敢在他面前自夸大师。 另一方面,推理小说会从本格解谜走向犯罪写实风格,西蒙斯绝对是推波助澜的首要先驱。他不但在着作中大力鼓吹论述主张,并且也身体力行,用自己写的小说来论证可行性。以詹店长挑选的另一部西蒙斯作品 href='8316/im'>《二月三十一日》(The Thirty-First of Feburary,1950)为例,故事情节的确精准呈现出“可敬面貌背后的暴力”。西蒙斯同时也是擅写福尔摩斯仿作的高手,一九七五年他写了一本《三支烟斗的难题》(A Three Pipe Problem),故事中的男主角是饰演福尔摩斯的电视演员,因入戏过深而仿照名探的办案手法来解开当时的悬案。一九八一那年,西蒙斯再度完成一本仿作《大侦探:七种办案手法的原型》(The Great Detectives: Seven inal Iigations),这一回他的野心更大,并以自身丰富的阅读经验和高度模仿才华,书写出七位名探的办案故事,维妙维肖令人绝倒。

维多利亚式的预知死亡纪事

西蒙斯写的小说长短篇加起来共有三十七部,风格不但多变且充满实验性,有些着重于布局巧思,有的却强调犯罪心理感受。其实要挑出西蒙斯最棒的两部小说并不容易,因为有太多杰作可任君选择,许多史家的观点确实不一,像英籍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在《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一书中挑了《杀死自己的人》(The Man Who Killed Himself,1967)和《棋手和棋局》(The Players and the Game,1972),苏珊·欧雷克修(Susan Oleksiw)在《古典英式推理评鉴》中选了《老婆跑掉的男人》(The Man Who Lost His Wife,1970)和《黑石南毒杀案》(The Blackheath Poisonings,1978),而罗宾·温克(Robin W· Wink)看中的却是 href='8316/im'>《二月三十一日》和《知足伴侣的犯罪喜剧》(The Criminal edy of the tented Couple,1986),至于>.我们的詹店长呢,他和苏珊·欧雷克修有志“半”同,和这位美籍女作家同挑了一本《黑石南毒杀案》。 西蒙斯不愧是历史学家,他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化研究下过一番功夫,对那个时期风光表层下的阴暗面有着传神的捕捉。某种程度上,《黑石南毒杀案》可归类于“历史推理”(The Historical Mystery)范畴。何谓“历史推理”呢?简单来说,故事在某一时代为历史背景的前提下,小说中有真人实事并专事破解历史既存谜团,例如“谋杀专门店”曾选入的《时间之女》(The Daughter of Time,1951),试图为传闻谋杀姪儿的英王理查三世翻案;另一种写法则是人物或真或假,作者以某个时代氛围为蓝图杜撰出一段当代传奇,《黑石南毒杀案》正符合此例。 在介绍《黑石南毒杀案》这本小说之前,容我们先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背景做一番概略性的导览。西元一八三七年,英格兰维多利亚女王即位,当时还不满十九岁,在位统治时间长达?99lib?六十四年,西洋史上把十九世纪号称为“维多利亚时代”,因此“十九世纪”与“维多利亚时代”成了可以互换的名词。近年流行的“维多利亚风”,即是指十九世纪英国华丽、浪漫、高贵的风格。当时的英国流行一种悠哉却又不乏优雅的生活步骤,而喝下午茶便是盛大晚宴的前戏。那时候光喝个下午茶都有着维多利亚时代的繁复特色,食具、茶具、点心盘,甚至茶桌的摆饰皆十分讲究,桌巾要有刺绣或蕾丝花边,而且现场还得播放优美音乐。在如此装饰繁复的生活艺术下,“维多利亚时代”却是黑暗残酷工厂、帝国主义,以及假道学的代名词,大部分人似乎都把维多利亚时代等同于“肮脏肃穆”,或者用来暗指反对科学未来的保守派和反动势力。在性意识方面,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特别注重“纯洁”和“贞操”,因而予人“维多利亚时代的男人虚矫、女人性冷感”的印象,结果在过度性压抑之下,本能的反扑却形成紧张的父子关系、性偏执(例如扮异性癖)、一箩筐情史、近乎精神官能症的人格等种种社会问题…… 好啦,有的初步的认知后,《黑石南毒杀案》这本小说的基本架构就很清楚了:大而无当的阴森古宅、大宅门内的繁杂姻亲关系、隐晦不明的情感纠纷、劳资两造的阶级冲突……当所有的禁忌和抑制一再积压到濒临饱和点时,最后引爆的正是一桩又一桩的谋杀。小说一开场就开宗明义指出几个月内会死三个人;哪些人要死?他们又是为何而死?西蒙斯把《黑石南毒杀案》写成一则预知死亡纪事,书中的大宅门诚如整个社会的缩影,终究难逃分崩离析的下场,也彷如预告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未来命运。 撰写导读者,务必遵守某项职业道德:不可透露太多剧情和线索给读者。所以最后我们只能再提示一点:佛洛伊德在世时若有幸读到本书,绝对会兴致勃勃啊! 《盲侦探卡拉多斯》 Max Carrados ●恩尼斯·布拉玛(Er Bramah)/著 ●叶棻&简单/译

内容简介

青少年时期出了意外、导致双目失明的盲侦探马斯·卡拉多斯,并没有因此颓废丧志,反而发愤图强要成为人上人。视觉不行了,听觉神经却变得极端.敏锐,因此马斯可以听到一般人所听不见的声音。此外,他的嗅觉也开始异于常人,譬如说某个留着落腮胡的人走过来,但是这位盲人同胞却知道那胡子是假的,因为他在五码距离外就闻到快干胶的气味随着蒸发汗水飘散过来。受到私家侦探路易斯·卡莱尔的请托,卡拉多斯出马办了几桩谜云奇案,像是查古币的真伪、火车连环追撞事件的真相、保险库的离奇失窃案,以及试图阻止弒妻阴谋等八起悬案。天生我才必有用,此乃本书的最佳注脚。

导读推荐 马斯,这真是太神奇了!/编辑部撰述

侦探要让人家留下深刻印象,一定要具备某种有如正字标记的表征,像是白罗的蛋头脸和八字胡,或是彼特·温西爵爷(Lord Peter Wimsey)的单片眼镜。至于咱们这一次要介绍的男主角,自然便是“眼盲心不盲”了。马斯·卡拉多斯初登板亮相是在一九一四年,至今他的探案小说仍有市场销路,其主因就在于盲侦探本人不因残障而极具幽默感。卡拉多斯的本名其实是马斯·伟恩(Max Wynn),他在青少年时期出了意外,导致双目失明。但是他并没有颓废丧志,反而发愤图强要成为人上人。这时候他发现“一个急需探索的新世界诞生了,生命中有了全新的体验,而新的力量也觉醒了”;他觉得自己身上多了好几股陌生而新奇的感知能力,周遭的世界居然变成了四度空间。马斯明白“新的力量也觉醒了”这件事很难令人相信,即使是他自己也不敢置信,不过,这是真的,不可思议的事情确实发生了,比方说,他的感知能力可以光闻油墨的质地味道,就可以读出报纸的标题摘要。马斯,这真是太神奇了! 俗话说,天生我才必有用,这话说得没错,老天爷帮你关上一扇门,也必定为你开了另一扇门。视觉受损了,听觉神经却变得极端灵敏,因此卡拉多斯可以听到一般人所听不见的声响。此外,他的嗅觉也开始异于常人,譬如说某个留着落腮胡的人走过来,但是我们这位盲胞却明白那络胡子是假的,因为他在五码距离外就闻到快干胶的气味随着汗水蒸发飘散过来。尽管盲侦探有个观察力敏锐的男仆帕金森(Parkinson)随侍在旁充当眼睛,但是他光靠自己的三项绝>活——听觉、嗅觉,以及指尖的触觉——照样可以屡破奇案。布拉玛把这种特异功能成功地合理化,后来引发其他同侪的效法,首先见贤思齐的作家是克林顿·史戴格(ton H· Stagg,1890~1916)在一九一五年塑造的索恩利·寇尔顿(Thornley Colton),“推理天后”克莉丝蒂当年对这位盲侦探可是赞誉有加,可惜至今已遭世人遗忘。再来则是美籍作家巴纳·肯德瑞克(Baynard Kendrick,1894~1977)的邓肯·麦克连上尉(Captain Dun Ma)也颇受好评。随后继起的盲侦探还有好几位,不过一般公认表现最出色的仍属原创性最高的卡拉多斯。 在感情生活上,卡拉多斯的确谨守古典推理小说中的戒律:决不与异性谈感情。因此马斯可以说是永远的黄金单身汉,他的财富乃继承于一位美国亲戚,唯一条件是必须把姓氏改为“卡拉>..多斯”。由于不用挣钱糊口饭吃,他出马办案决不收费,而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受到老友路易·卡莱尔(Louis Carlyle)的请托。卡莱尔原本是个律师,因某件丑闻而被剥夺律师资格,尔后转任私人调查员,是一系列探案中的重要配角。马斯·卡拉多斯的探案共有三本短篇集和一本长篇小说,但是那唯一的一本长篇故事《伦敦刺客》(The Bravo of London)却评价不高,很多评论家都认为成绩远逊于三本短篇集。艾勒里·昆恩曾表示若要选出推理史上最佳十本短篇选集,一定有最先出版问世的《盲侦探马斯·卡拉多斯》(Max Carrados)。如今“谋杀专门店”的会员们能有幸拜读这99lib.本经典名作,我们只能说:各位福气啦! 对了,提及艾勒里·昆恩,当年若是没有卡拉多斯的出现,昆恩后来会不会得到灵感创造出聋侦探哲瑞·雷恩(Drury Lane),这恐怕还很难说呢! 《双面狄米崔》 The Mask of Dimitrios ●Eric Ambler/著

拉近“惊悚小说”和“文学作品”之间的鸿沟

“你这些创意是从哪儿想到的?”这应该是小说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而且也可能是创作者最不愿回答的问题。此话怎讲?这种情形有点类似要求魔术师说明戏法是怎么变的一样.99lib.。所以说嘛,要人家亮出“袖里干坤”,这简直就是“强人所难”。 其实说穿了,有些戏法一点都不难变,正如某些作家坦承他们的创意只是取撷于报章杂志,甚至是无意间听见别人交谈而灵机一动。基本上来说,创意的诞生并非一种有意识的行动;它是一片片、一块块地拼凑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之后才逐渐显现出来。难怪有人打比方说:创意只不过是浮在海面上的冰山一角。 不过,若是以“间谍小说”(Spy Novel)为例,读者大概很难相信书中的谍报活动乃取材于报章杂志,甚至是坊间口耳相传的素材;间谍扮演的角色是“无名英雄”,他们的行动通常是“见光死”,因此一般大众咸信间谍小说家要嘛当过间谍,不然也一定有相关经历,否则怎能写出这种涉及国际阴谋且尔虞我诈的故事。事实上,这个揣测的正确性算是八九不离十,几位间谍小说的大师譬如毛姆(W·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葛兰姆·葛林(Graham Greene,1904~1991)、约翰·勒卡雷(John Le Carre,1931~)都曾在外交部任职,暗地却从事情报员工作。唯一例外的是艾瑞克·安伯勒(Eric Ambler,1909~1998),世人至今仍无法拿他的生平来与小说对号入坐。 咱们先来回顾这位英籍作家的一生事迹。安伯勒生于伦敦,双亲皆从事演艺工作,可想而知他的第一份差事就是跟着父母在戏院里杂耍演出并写剧本。一九二四至一九二七年间进入伦敦大学就读工程系,毕业后到电子公司实习,尔后这家公司被另一家大公司并购,他却转换跑道改去广告部门任职。以结果论来看,这一换就换对地方了,因为他的文字能力获得充分磨练与发挥,三十岁不到就当上创意总监,而且处女作小说《黑暗边界》(The Dark Frontier,1936)甫发表就一鸣惊人——这是一部嘲讽惊悚小说、预见核能武器将会问世的政治寓言——于是一九三八年他索性辞掉总监职务,搬去巴黎专心写作,同时也邂逅了第一任妻子美籍时尚记者露意丝·柯隆比(Louise bie)。 在一九三六至一九四零年期间,安伯勒连续发表六本已成经典的政治惊悚小说,他笔下的主角全是平常百姓,却在不经意间被扯进政治与间谍的世界中,展开了一场惊险之旅。安伯勒不写观念白人至上、行事横冲直撞的冒险家(像是007詹姆斯·庞德),他感兴趣的是陷入道德两难处境而失去镇定的凡人。在安伯勒出道之前,“惊悚小说”原本被定位为评价不高的二流文学,早已沦至千篇一律的窠臼,书中尽是认同民族主义并仇视外国人的右派意识型态。然而安伯勒的作品却打破这个老套的公式,他同情左派社会主义者,并将这种意念投射在自己的小说中,字里行间甚至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寓意。这样的作品自然成为一种异端,结果也颠覆了原有类型。有了《黑暗边>99lib?界》以降六部作品的出现,谁说“惊悚小说”与“优美的行文、复杂的叙事结构、精妙的思维”互不相容?在书写的过程中,安伯勒不但反转了既存的政治偏见,而且也将“惊悚小说”和“文学作品”之间的鸿沟拉近;换言之,通俗小说和严肃文学两种领域今天能有很大的重叠部分,都得拜当年安伯勒(等人)的杰出贡献。

与毛姆、葛林齐名的先驱者

二次大战期间,安伯勒停笔写作,他以士兵职称加入皇家砲兵队,随后又被分发到战地摄制小组(bat photographiit)。在义大利服役时,安伯勒还被英国战事局任命为电影副导,其间自编自制过近一百支的宣导影片,并结识了来前线劳军的大明星亨佛利·鲍嘉(Humphrey Bogart)和大导演约翰·休士顿(John Huston)。这段经历算是他日后迈上剧作家之路的暖身。大战结束后,安伯勒已经官拜上校,并获颁美国铜星勋章的殊荣。 安伯勒的剧作家生涯可分为两个阶段,基本上算是喜悲各一。一九四六至一九五八年期间,他写了相当多的剧本,以多产作家之姿活跃于英国影坛。五八年之后他前往美国闯荡好莱坞,结果却是一连串失意的开始,其间只透过第二任妻子琼恩·哈里逊(Joan Harrison)——她是〈希区考克剧场〉(Alfred Hitchcock Presents)的制片兼编剧——的引荐制作了〈将军!〉(CHECKMATE)和〈最要命的游戏〉(The Most Deadly Game)两齣电视影集。十年后他只好认清现实,铩羽而归重返欧洲。大致上而言,尽管战后安伯勒花了极大心力在影坛冲刺发展,不过一九五一年他还是重返文坛,发表了他最具企图心的作品《德尔切夫的审判》(Judgment ochev);同一时间他也以化名艾略特·瑞德(Eliot Reed)跟查尔斯·罗达(Charles Rodda)联手创作,不过一开始他就处于陪衬角色,五八年之后便终止合作关系,总共完成了五部作品。 安伯勒用本名发表了十九本小说,和别人合写了五部作品;他拿过四次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的金匕首奖(分别是五九、六二、六七和七二年),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年度最佳作品爱伦坡奖拿过一回(六四年),英美两大协会的终身成就奖也全部囊括入袋(八六年的钻石匕首奖,七五年的推理大师赏),不过一般认定他最精采的作品是战前时期发表的《双面狄米崔》(The Mask of Dimitrios,1939)。小说描述的是有关执迷(obsession)的故事:推理作家拉缇莫无意间接触到一份警方文件,内容是关于一个恶名昭彰的欧洲歹徒狄米崔,他勒索、杀人、贩毒、暗杀政治人物,可以说是坏事做尽,如今却陈尸河中。此人的存在,象征了战时威胁着文明国家的破坏性力量,因为在他身上同时看得到独占性资本主义与法西斯政治两种色 5f69." >彩。拉缇莫不知为何对狄米崔的过往产生了浓厚兴趣,他决定追溯狄米崔在一九二二至三八年间去过的每个地方,一步一脚印亲自走遍希腊、土耳其、法国,透过跟相关人等的访谈与搜寻来往通信,试图一点一滴拼凑出这个恶徒的全貌。安伯勒摒弃冒险侦探小说一贯采用的单一叙事结构,改以时而平行、时而交叉的双重叙述手法,让读者藉由主角的惊险之旅一窥狄米崔的真面目。难怪这种打开新格局的写法,能赋予《双面狄米崔》在惊悚文学史上占有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因为如此,自从安伯勒的作品问世之后,“间谍小说”的主轴不再只有“坏人是谁?他们险恶的密谋究竟是什么?而主角英雄要如何击败他们?”的陈腔滥调了。 综观安伯勒几近六十年的创作生涯,他已经证明自己不愧是惊悚小说类的大师级作家,足以与毛姆、葛林齐名的先驱者,而且也是二十世纪最具原创性和影响力的小说家之一,很少有人像他能把通俗和严肃两种文体如此拉近距离。至于他到底有没有当过间谍……管他去的!小说好看与否才要紧,有没有当过间谍那是他家的事。您说是不! 《法律的悲剧》 Tragedy at Law ●希雷·赫尔(Cyril Hare)/著 ●李静宜/译

内容简介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王座高等法庭法官威廉·希华尔·巴柏勛爵,带着书记官、书记及家仆等一行人浩浩荡荡的南下展开一趟巡回法庭之旅。首站来到了马克汉普顿郡。 开庭第一天,没什么重大案子,一切看似风平浪静。第二天,巴柏收到一封匿名恐吓函:公义将降临,对法官亦无例外。你必将因罪而受罚。这是给你的警告。但他却不以为意,当晚他违反惯例的在巡回审判首站便接受律师团的款宴。岂料,这一顿短短数小时的晚宴却改变了巴柏的命运。 离开马克汉普顿郡后,巴柏一行人来到了南辛顿,娇小精悍的巴柏夫人也在此时加入了这趟旅程,替原本枯燥无味的旅程增添了生气,却也让巴柏发现自己可能酿了大祸。同时,匿名信、有毒巧克力陆续出现,显然有人要危害巴柏。 这一连串事件,将牵扯出什么样的法律悲剧?象征公义化身的巴柏法官能否度过重重危机?

导读推荐 有法律背景的侦探小说/编辑部撰述

集律师、法官、推理小说家身分于一身的海尔,还是个非常知名的演讲家,时常受到各界邀约而四处演说,再加藏书网上工作忙碌外务多,而且又不会使用打字机,以及“先天个性上无可救药的懒散”,因此他一生只写了九部长篇小说和一些短篇小说。严格说起来,海尔可以算是少年得志,以第一名优异成绩毕业于牛津,才二十四岁之龄就成为律师,后来曾加入名律师罗纳德·奥立佛(Ronald Oliver)主持的事务所,主要负责伦敦及邻近地区的民事与刑事案件。不过,曾有谣传他写推理小说是因为律师所得入不敷出,当年他弃本名不用便是明证。海尔起初的创作是以短篇小品为主,多半刊登于《潘趣》(Punch)、《法律期刊》(The Law Journal)等杂志。海尔是怎样成为出版作家的呢?有个轶闻是如此这般:一九三六年他完成了第一部长篇作品《死亡租住》(Tenant for Death),隔年当他在法庭上为一位有盗窃之嫌的被告辩护时,却突然接获通知有出版商要签下他这本小说。在那当下他是否惊喜若狂?他的结辩是否在超high的情绪下变得犹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海尔到底赢了那场官司没有,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正式成为一位作家的喜悦,想必可以冲淡所有的不顺遂。 海尔非常会就近取材,他的职场经验一再启发新的创作灵感。譬如他个人最满意、而且也是评价最高的《法律的悲剧》(Trage99lib?dy at Law,1942),正是以他二次大战初期担任巡回法庭司礼官这段经历为故事背景。在这本古典名作中,也诞生了一位很不传统的业余侦探法兰西斯·帕第古(Francis Pettigrew)。帕第古一出场已经是个深感挫败的中年律师,而且在巡回法庭上一再遭受法官的打压。想当年人家还年少之时,也是个自信聪颖、对于伸张正义有满腔理想的热血青年,谁知道一晃眼二十几年过去了,他不但没有披上皇家律师袍,也不曾成为律师学会中的大佬;他没有功成名就赚大钱,也没有结婚成家抱小孩。如今幻想破灭了,“总有一天”已变成“永远不会了”。帕第古不禁自问: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错?他一生的失败是因为自己缺少了什么吗?是性格、才智和运气之外的某种特质?少了这项特质就让自己的天份无法发挥而出类拔萃? 以上的角色设定是否让人看了心有戚戚焉?是不是很像职场失意人的心情写照?抑或是所谓的“中年危机”?《法律的悲剧》之所以能流名青史,正是因为海尔不写一个趾高气昂的吸血鬼律师;他塑造的是凡人,一个和你我一样有血有肉的失意人,对人生有梦想、有正义有质疑,只不过他的职业刚好是律师罢了,因此这样的角色便轻易赢得读者的认同。在虚构的小说世界中,原本为法律性刊物撰稿维生的帕第古碰上了命案,结果发觉自己具备了侦探专长,尽管如此,他破了案却未感到一丝荣耀与喜悦。这样的心情矛盾,其实和冷硬派私家侦探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海尔和他所创造的帕第古其实都并非享有盛名,尤其在美国大陆更是只有小众读者,糟糕的是海尔死后过了十年,他原有的名声几近跌落于零。幸好有书评家挺身而出,不但重新评估他的作品——他至少有..四部小说被誉为“精采杰作”——而且还再版重印,使得后人有机会认识这位大师。好看的小说就是能“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法律学家亨利·西索(Henry Cecil)曾说过:“很多律师都知道,《法律的悲剧》是一本有法律背景的侦探小说。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出于大师手笔,而且布局非常慎密……”当今着名的推理作家暨律师麦可·吉伯特(Michael Gilbert,1912~)在二次世界大战被德军俘虏时,就是读了这部作品才起了创作念头。对“谋杀专门店”的读者而言,不用蹲在囚牢里读这本小说,应该可说是万幸啊。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