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人物有相像的地方,福尔摩斯跟007一样,两人都很强悍、很坚定、有耐力,聪明机警,反应很快。不一样的是,福尔摩斯比较是会陷溺在一件事情上的人,譬如说当他钻入到一件案子时,他就不眠不休,尽心尽力到形容枯槁,甚至为了思考案子而吸毒(书中没有明讲他吸古柯硷,可是显然是有,所谓的seven pert solution,指的就是福尔摩斯使用古柯硷的稀释配方);而007就不会这样,他抽烟,但在50年代一个人一天抽几十根香烟,不是太稀奇的事(在目前这个拒抽二手烟的现代,才比较像怪物)。007也喝一点酒,但他不像是会染上酒瘾的人。
福尔摩斯对文学没什么兴趣,他最主要的娱乐是拉小提琴,心情好的时候也拉得很好,他似乎有这样一种特殊的美学偏好。007的美学偏好是很物质性的,他喜爱所有有‘品牌’的好东西,好的手表、好的打火机、好的香烟、好的香烟盒和好的酒。与福尔摩斯不同,007世俗一点,他爱女人。福尔摩斯一生只仰慕过一名女性,也就是《波宫秘史》(A Sd?99lib?al in Bohemia)里的爱琳亚德楼(Irene Adler),却从未对她表白,只是常常在沈思时感慨的悬念着:‘啊,好一个女子!’(Oh,what a woman!)。007可不管这些,他勇于表达,则是多情到有一点无情的人,到处可以有露水姻缘,相当的肉体性。
崇尚理性的古典贵族
比起这位富于现代性风貌的詹姆士·庞德,福尔摩斯无疑是一位古典人物,他和华生医师同属于一个逝去的年代,他们是压抑情感,崇尚理性的末代贵族。福尔摩斯品性高贵,对社会有强大的责任感,对自己有极严格的要求,这是小资产阶级成熟期的产物,也是今天这种中产阶级当道,市民主义盛行时代的前驱;福尔摩斯当然未必是真实存在过的人物(但也有很多迹象证明,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有真人做蓝本),但他的思想风范却是某一个世代的典型。那个绅士时代是令人怀念的,每当我看不惯当今世人言行时,我就不禁更加怀念福尔摩斯那个世代。就好像每当我看着台湾电视频道上的政治新闻时,我实在无法不怀念起胡适之、梁启超那样的古典政治人物。
谋杀的独乐与众乐
詹宏志
“谋杀专门店”的原始构想出自于我,但认同于远流王荣文老板。我几乎记不得,或者不敢记得,我和远流是何时开始了“谋杀专门店”的工作?本来只是一段我和远流出版公司董事长王荣文先生在咖啡店里的构想谈话(更明确的犯罪现场是在台北市金石堂汀洲店的咖啡店里),时间极可能是1993年的3月到年底之间的某一日,我指着写得密密麻麻的笔记本,里面有某个叫“推理暨犯罪小说经典100种”的编辑计画,向王老板推销说:“也许我们可以做这个。”
王老板也答应了,但他的表情微微露出有点疑心和不安的模样,我猜想那是因为我不能准时交稿的前科累累,素行不佳,加上从前按月出版的“柏杨版资治通鉴”有从“三年计画”延长为“十年生聚”的痛苦记录,王老板对一切要花99lib?费时日的计画都有一定的恐惧。但基于我是他的老友兼老伙伴兼老干部兼老员工的特殊身份,或者基于对一切新书新计画都有不可治疗好奇心的出版家直觉,王荣文大老板不得不假装豪气干云地说:“好呀,咱们就来做吧。”
我们又花了几个月来讨论计画的细节,除了书单、版权和内容构成(100种后来变成了101种),也包括书的编印型式和贩卖方法。当时我们选择了与经典相称的高级印刷型式(木浆纸、精装、在香港印制装箱),又选择了“读书俱乐部”的封闭贩卖型式。
这些想法的当然都有当时的出版想法与背景理由,特别是读书俱乐部的概念,那是一个推理小说读书活动不发达的环境的讯息集中策略。虽然我们也可以怀旧地说,“推理小说俱乐部”本来就是推理小说出版史上一种重要而有趣的出版与发行型式,用了这种贩卖型式,本身就是向推理小说的历史致敬。
但在真实人生中,计画赶不上变化,就好像推理小说中,阴谋诡计常常敌不过天算意外一样。
我原来计画的人生和出版节奏,后来证明都经不起台湾社会发展速度的颠覆与摧残。我自己也经历人生最大的转折,从一位失业在家的自由编辑变成了某家上市企业的负责人(这可不是什么好玩的事),中间更经历公司关门、跨国购并等戏剧起伏。“谋杀专门店”在编辑工作上也经历了大喜大悲,高潮低潮,十年方.99lib.能完成的恐惧预言也不幸而言中;为了“谋杀专门店”的推广宣传,我曾远行英国牛津大学电视专访《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Quinn,1977)的作者、推理小说终身成就“钻石匕首奖”得主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也曾为“谋杀专门店”上电台跑遍通告,想想看,当年在ICRT访问我讨论“谋杀专门店”意气风发的节目主持人王大卫,竟然已经英年早逝,回首世事多变如斯,怎么不令人感慨呢?
但最大的变化,是台湾的推理小说出版环境。从当年令人担忧的冷淡和资讯匮乏,到如今令人担忧的过热和讯藏书网息泛滥。现在出版推理小说不像当年困难,读者多了(也变得有组织,你看看网路上多如牛毛的讨论社群),内行读者也多得多了(你可骗不了谁);推理小说出版本身也变得热闹,当然,有的出版社出得精致而有计画(远流出版公司后来自己跑去取得授权出版“马丁·贝克探案全集”,真是让引进者的我喜出望外),也有出版社出得粗糙而不知所云。但读者毕竟是有福了,选择多了,名着也陆续登场,讨论者与诠释者也多了。
在这样的新环境里,其实“谋杀专门店”的101种推理小说经典是来到更合适的气候和土壤,因为不管大家对推理小说史的最佳100本书的想法有多少分歧,毕竟已经有了一张书单和实际的书种可供大家阅读、争吵、增添、修改,看出它的脉络与观点,或者看出它的偏见与不足;而这当中的书种,不管我们意见多么不一致,却又有不少核心书目很难不重复,而这就给了我们的推理小说阅读与讨论有了一条历史纵深的线索,从今以后,推理小说在台湾不再是孤魂野鬼,它们已经有了归宿,它已经是台湾阅读内容的一部分。
十年悲喜,忽然完成,这101种书本显然会有自己的生命,编辑会老,出版社会倒,唯独经典自有出路,一代一代阅读者会自己找到它们。看着这堆起来阵仗惊人“谋杀专门店”,就不能不有点激动了。
但原来为了集中资源刻意设计的“读书俱乐部”贩卖方式,如今反而是部分读者无缘接近经典的高墙。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各种推理社团与推理小说讨论区的兴盛已经显示,让一群推理小说爱好者相识交谈,共同分享心得、争辩喜好,可能才是其99lib?乐无穷的事。
现在是到了要“谋杀专门店”拆除樊篱、让高墙倒下的时刻。我们现在把娇贵的精装本换装为平民化的平装本,套书解散,单兵作战,让读者自行选择,但书本原有的内容、导读则是原汁原味,全数保留,一仍旧惯。而“谋杀专门店”也将从矜持的“精品店”一变成为邻家的“便利店”,只是其中部分名作因为版权或其他缘故,不能全数出版为平装本,虽是憾事,但已聊胜于无。书本只要出版,不会消失无踪,对有心寻找某些遗珠的读者朋友,应该还有图书馆、旧书店、网路拍卖等途径可以追索,不必气馁。
《业余神偷莱佛士》
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
●洪纳(E·W·H)/著
●郑明萱/译
不可能的密室
“密室奇案”(the locked room mysteries)可能是推理小说发展的一种极致形式,它是纯智力的挑战,它是诡计设计的最高阶,以设计奇案解决谜团为职志的重要古典推理小说家,一生总要写出至少一个“密室奇案”式的故事,免得别人嘲笑他(或她)名不符实。
“密室”在小说情节中的作用起源甚早,甚至早于推理小说;比推理小说发展更早一百年的“哥特式小说”(Gothic tales),就常常用到“密室”、“密道”,以及一切阴森森的场景,再加上突然间出现或消失的人或声音,增添许多情节的转折与神秘。推理小说出现,很快就接收了哥特式小说的这项“遗产”,但推理小说无意搬神弄鬼,它更进一步,把密室发展为考验智力的一种题目,一种所谓的“不可能的奇案”。
有趣的是,历史上第一个(侦探解谜的)推理小说,就是“密室奇案”型的侦探故事。推理小说的始祖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的《摩尔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ue,1841)常被公认为是现代推理小说的起点,而这篇小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密室谜题,被害人死在关闭上锁的房间中,无人可以进出的迹象,“第一位神探”杜宾(C·Auguste Dupin)必须为这件奇案作出完美的解释,才有资格入太庙,享受万年推理迷的祭祀;他当然成功了,否则还有今天推理小说这种类型乐趣吗?可以这么说,从推理小说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密室谜题”和推理小说就结下了不解之缘。
既然说在推理小说里,Everything came from Sherloes(每一件事都源于福尔摩斯),那福尔摩斯到底有没有破过“密室型”的奇案?每一次我兴起这一类的疑问,回头一查,答案总是肯定的,这就令人佩服福尔摩斯的开创性地位,几乎后来的侦探小说发展都可以在他身上找到一些端倪。在密室这个例子里,我找到的答案是《斑烂带》(The Adventure of the Speckled Band,1892),这是柯南道尔所写的最早的十二个短篇之一,也是第一批大受欢迎的福尔摩斯小说。
与福尔摩斯同一个时间,另一位推理小说家把“密室奇案”推向“长篇”(?)的规模,那就是犹太人作家以色列·詹格威(Israel Zangwill,1864~1926)所写的古典名作《大包奇案》(The Big Bow Mystery,1892)。詹格威是着名的鍚安主义运动者(Zionist),他本以写新闻、政治社会评论文字为主,《大包奇案》是他偶然的游戏之作,带有一点嘲讽其他侦探小说作品不够精彩的意思,不料其中的密室巧思使它成为经典之作,更影响了后来推理小说的创作方向。(我在“长篇”一词后面加了个问号,是因为虽然99lib.这本小说是第一本“书本长度”book-length的密室推理,但衡诸后来的长篇小说它还是太短了,现在的出版者已经不用独立的方式出版它,多是用选集把它当中篇小说收录其中。)
谁才是适合的“长篇密室推理元祖”?如果按“密室推理之王”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5~1977)的看法,应该是今天要介绍的法国小说《黄色房间的秘密》(Le Mystere de la chambre jaune,1907),卡尔甚至借他创造的角色神探基甸·菲尔博士(Dr·Gideon Fell)之口说,《黄色房间的秘密》是“史上最好的侦探故事”(the best detective tale ever written)。卡尔是一99lib?生致力于“密室推理”的创作者,他对密室的情有独锺是可以了解的,但说《黄色房间的秘密》是史上最好的侦探小说,可就让其他评论家忿忿不平了。
不消散的魅影
《黄色房间的秘密》是一部古典杰作,现在已经不算是非常容易看到的书,但它的作者却还非常热门,因为他另有一本书比《黄》书名气还大,那就是近来又因改编歌剧而重获青睐的《歌剧魅影》(Le fantom de l'Opera,1911)。
卡斯顿·勒胡(Gaston Leroux,1868~1927),法国新闻记者兼小说家,在世时就是极成功而受欢迎的作家,有长篇小说三十余种,现在读者还记得的可能只剩下三种,一种就是历久不衰的《歌剧魅影》,另外两种则都是推理小说的经典之作:《黄色房间的秘密》与《黑衣女子的香气》(Le parfum de la dame en noir,1909)。
勒胡生前就是一出书就能洛阳纸贵的作家,一方面和他从新闻工作得来的通俗剧式煽情写作笔法有关,一方面则得力于他的独特故事选材。《歌剧魅影》就是取材于当时巴黎歌剧院闹鬼的传说,发展成一个感人至深的通俗爱情故事;《黄色房间的秘密》巧妙地创造了一个密室的诡计,又发明了一位聪明绝顶的少年记者神探胡尔达必(Joseph Rouletabille,其实就是勒胡自己的化身),这些都是使他的作品风靡一时而又能流传经久的原因。
《黄色房间的秘密》所创造的密室是极为典型的,一位教授的女儿独自在房间里,突然发出惊人的喊救声,赶来救助的教授与助手不得其门而入(别忘了这是个上锁的房间),只听到房内传来枪响,另一边赶来救助的仆人则发现窗户也是从内上锁的,等到他们合力破门而入,教授女儿已倒在血泊之中,房间里却没有任何凶手的身影……
“密室”的概念就是创造出逻辑上的不可能,再从中寻找出我们思绪中的破绽,也就是说,逻辑上的不可能正是凶手(或案件设计者)希望达成的效果,这其中一定隐藏一个“欺骗”。“密室推理”的概念,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说明密室的“不可能”;所有的密室,都是我们“误以为”的密室,而密室的破解,也就是找出我们?99lib.观察中的“盲点”,找出那密室的“不密”之处。
“密室”代表的是一个“完美犯罪”的设计,能犯下这样的案子的凶手就是立下对神探的挑战;密室最具备古典推理小说的精神,凶手与神探斗智,作者与读者竞赛,如何产生一个完美的谜题,而又能完美的解开它。
“密室奇案”在推理小说诞生的第一天已经同步展开,它代表着推理小说寻求心智力量的意志;《黄色房间的秘密》把世人对密室的热情点燃了起来,再经由历代推理小说家们的努力,使它有着种种的变奏形式,成为推理小说独立的一个分枝(其中,不管是创作或理论,对“密室推理”贡献最大的都应公推约翰·狄克逊·卡尔)。也许我可以这样说,在历史上有一些作品是推理小说发展的重要转折,有了它们,推理小说才变得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卡斯顿·勒胡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就是典型的“转弯路口的作品”。
《红拇指印》
The Red Thumb Mark
●奥斯汀·傅里曼(R·Austin Freeman)/著
●吴幸宜/译
推理小说的其中一个最重要思想源头,我猜想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精神以及法治观念的日常生活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无枉无纵”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必须身体力行的实践。但如何实践?“拿证据来”是一个超乎“正义感”最起码的真实考验,当人藏书网们运用一切理性机制去寻求合乎逻辑的证据时,“知识”就显得“比公正更有用”了。
如果要在“本格派”推理小说中寻找一位“最本格的”小说家,我愿意推举本书的藏书网作者奥斯汀·傅里曼本业是医师,他是英国人,在大学学医之后前往非洲黄金海岸行医,后来因为健康问题放弃执业转向写作;先是和朋友皮肯恩(J·J·Pit)合写侦探小说,一九零四年他开始独立写作,创造了推理小说史上“最科学的”侦探宋戴克医师,第一本小说就是《红拇指印》。
傅里曼和宋戴克医师一样,是为了追寻真相不惜动用一切科学工具的人;据载傅里曼在写小说之前,会自己设计凶器,交付工厂制造,亲自实验证明可行,才写入小说之中,其实验精神有如是者。他所创造的宋戴克医师,不但家中有实验室,在后来的短篇小说中,更随身携带显微镜、试纸、酒精灯等化验器材;一有凶案发生,他不但检视死者的外观(和从前的神探一样),更要检验口中牙缝的食物、脚下鞋底的泥土,甚至指甲里、衣服上的纤维及毛发。这位神探,开启了现代警界“微物办案”的时代;事实上,纽约市警察局就是受了傅里曼的影响,在本世纪初设立了第一个警用的化验室。如今,化验与办案已成了不可分割的标准程序了。……
《特伦德最后一案》
Trent's Last Case
●E·tley/著
如果想要真正体会古典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说故事魅力,也许当时的英国推理小说作家梅逊(A·E·W·Mason,1865~1948)的《箭屋》(The House of Arrow,1924)可以做为很好的代表。
在那个美好的时代里(对推理迷而言),一切尽如人意,推理小说的读者正在快速增加,推理类型的创作则正在成长成熟,推理小说家们心无旁骛,专心一志想要说好一个侦探故事(那时候,还没有什么社会写实、社会控诉、或社会责任之类的概念冒出来搅局)。……
《箭屋》就是那个时代这样的好故事。一个富家的大宅,一位神秘的年老富孀,一位年轻美丽的遗产继承人,勒索信与匿名信,宝物与毒药,一些奇怪的朋友与满屋进出的仆役,一场没有痕迹的死亡,引发了这一切的连动关系。当然,紧接着侦探就要出场了;这一次的侦探主.99lib.角,是来自巴黎保安局(the Surete)的哈纳得探长(Iabriel Hanaud),他矮胖健壮,说话时而严肃、时而诙谐,思绪跳动不连续,最厉害的是对嫌犯的询问,亲切和善却又声东击西,你永远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目的是为什么,而.99lib.问题中永远隐藏各种有用的诱引陷阱。哈纳得侦探虽然神通广大,对办案一事却有一种谦逊,他认为找证据破案总要一点机运,所以“侦探是机会女神的仆人”,要紧的是如何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他对办案又常有金言玉语,富涵机锋,譬如他会说:“动机就像是难懂的路标,一旦解读错误,就会走99lib?错路。”……
《毒巧克力命案》
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
●安东尼·柏克莱(Berkeley,Anthony)/著
●赖文珍/译
从数学到心理
也真是无巧不成书,我刚写完的《礼诺谋杀案》(The Rynox Murder Mystery,1930)的介绍文字里头,文末有感于推理小说的历史更迭,注重机关装置的本格派如何逐步向注重心理互动的社会派犯罪小说“倾斜”。我顺着文势引出一位推理小说“先知式”的人物,也就恰巧引述到今天要介绍的小说作者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他在一九三零年,也就是《礼诺谋杀案》出版的同一年,就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我个人相信,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行文风格、甚至是幽默感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
这句话当然洞悉了时代变革的征兆,自此之后,“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的冷硬派犯罪小说逐步发展,在美国终成大器,粲然大备而为盛极一时的“次文类”。历史后来的发展,的确一如柏克莱所预见与所预言,这也让我们再次看到安东尼·柏克莱广受推理士林推崇的另一个原因:他总是能洞见许多当时并不明显的事物。
可是考究安东尼·柏克莱的创作生涯,我们其实又看出这段话也是他的夫子自道,他不仅预言世界的演化进程,某种程度他也预先招供了自己未来的“创作方向”。
柏克莱自一九二二年开始从事推理小说创作,初期以短篇小说为主,一九二五年有了第一本长篇小说《莱登庭神秘事件》(The Layton Court Mystery),也带来了他的第一位侦探主人翁罗杰·薛灵汉(Roger Sheringham)的出场;虽然他的业余侦探薛灵汉的设计带有一点嘲弄读者的意图,但他的初期小说成就完全是属于黄金时代的本格派古典正统推理的。到了他推出第五部长篇小说《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s Case,1929)时,作品的经典地位以及他个人的大师地位大概已经确立。《毒巧克力命案》曾被推理小说评论史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誉为“侦探小说历史上一个最惊人诡巧的故事”(one of the most stunning trick stories in the history of detective fi),几乎是把它摆在“奇案设计”最高峰的位置。
可能正是因为这个“高处不胜寒”的位置,让柏克莱提早看见古典推理这个小说类型的侷限;一九三零年他说出上述那句知名的预言来,他自己在一九三一年就使用了另一个笔名法兰西斯·艾尔士(Francis Iles),并在两年间创造出两部推理史上极其独特不凡的犯罪小说作品,带领了新时代的风骚,并且把推理小说从本格派一举推向天秤的另一端。也就是说,他不只是预言了历史的走向,还亲身参加了革命,使他自己的预言成了真。
这两部历史演化转折的经典之作,一部叫做《恶意预谋》(Malice Aforethought,1931),另一部叫做《事实之前》(Before the Fact,1932),从推理小说的独创性来说,两部小说都有崇高的历史地位,很多书单都把《恶意预谋》列入史上“十大推理小说”,可以想见它的地位。《恶意预谋》以加害人的眼光来叙述,《事实之前》则从被害人的视野来叙述,两者皆非传统的侦探解谜之作,心理的起伏与外在世界的意外,才是小说前进的悬疑主轴,在艾尔士的细腻描写与精采布局之下,小说的阅读乐趣到达前所未有的境界。
从作家到贵人
但当安东尼·柏克莱化身法兰西斯·艾尔士之际,柏克莱的古典推理创作并没有停顿,他继续以柏克莱的笔名写出一部又一部本格派推理杰作,包括上次“谋杀专门店”系列里介绍过的《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在内。也就是说,从一九三零年到一九三九年(柏克莱与艾尔士停止小说创作之年)之间,他一直是个罕见的“二刀流”创作者,白天写布局奇诡的正统推理小说,晚上写内心难测的犯罪心理小说,两者都跻身该类型的巅峰,都是该类型里屈指可数的重量级人物,这不能不算是创作史上一个奇迹了。
今天要介绍的《毒巧克力命案》,正是安东尼·柏克莱在古典推理类型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也是一切“数学式”推理小说的登峰造极之作。这还是柏克莱的“数学时期”,他那句出名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分”的预言则还要晚一年才会说出。
故事一开始,一位先生在他经常流连的私人俱乐部里,得到一盒别人寄给他朋友的巧克力(朋友收到包裹随手转赠九九藏书给他),他带回家之后,他的太太吃了巧克力却被毒死了(包着酒的巧克力里被巧妙的换了毒药)。这是谁下的手?为了什么?目标是要谋杀那位收到包裹的朋友,或者是死者的先生,还是死者她本人?受害人之死是意外的牵连,还是蓄意的规画?又如何可能规画?你怎么知道收件人会把巧克力转赠“特定的”别人?警方侦办这个奇特的案件,立刻陷入了胶着,毫无线索与头绪,不得不求助于一个由各种爱好推理艺术人士组成的业余社团“犯罪圈”(Crime Circle)来帮助查案,不料其中六位推理小说迷竟分别找出六个完美的推理结论来;六个不同结论都能有效解释案情,也就是都能合逻辑地“破案”,但事实真相只能有一个,哪一个推理才是真相?或者都不是,事实另有面貌?这可能是历史上最奇妙的侦探小说,一个案子不是被破了一次,而是破案了六次,还有第七次,因为到了最后,作者还要你从六次答案中再破一次(某个答案或以上皆非)。这个滑稽突梯的结尾,又不乏深意,有点像是推理小说史上另一个名作《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
《毒巧克力命案》里两位业余侦探分别也在安东尼·柏克莱的其他古典推理小说中扮演破案重任,在这里是唯一共同出现并合破奇案的角色。这两位书中的侦探,一位叫罗杰·薛灵汉,另一位叫安布洛兹·区特威克(Ambrose Chitterwick);性格形貌各异,各具独特风格,但都是“犯罪圈”的成员。有趣的是,在真实世界里,安东尼·柏克莱也在一九二八年创立一个叫“侦探俱乐部”(Dete Club)的社团组织,聚集英国推理小说的各界名流,共同为追寻并保存推理小说经典而努力。
一九三九年,安东尼·柏克莱四十六岁那年,他突然继承了家族的巨额遗产,变成了亿万富翁,从此停止了他丰沛的推理小说写作;他停止小说写作,其实已无损于他在历史上的经典地位。但他从此改事比较没有好报酬的评论工作,留下许多脍炙人口也改变世俗观点评价的推理小说评论,直到一九七零年他死前一年才停止。他提拔了许多后进的推理小说家如露丝·蓝黛儿(Ruth Rendell,1930-)与詹姆士女士(P·D·James,1920-),使她们的才华被世人注意;而他自己,也另外发表许多指出创作发展方向的观察与言论。安东尼·柏克莱本来是个才情洋溢的作家,当他成名获利,退出千里马的创作工作时,自己却成了其他作家的贵人,成为识马的伯乐,这种气度与多才多艺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谋杀也得做广告》
●Dorothy L·Sayers/著
●吴幸玲/译
推理小说家縂喜欢把他们笔下的神探们保护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作案环境中:豪门大宅、平静小镇、雪山孤岛……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这种状况也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只有在这种环境里古典神探才可以继续发表他们的长篇大论,展现他们的99lib.推理能力而不会显得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要反映现实,还是去看警察程序小说或者冷硬派吧。但是,早在1933年发表的《谋杀也得做广告》里,桃乐丝·塞耶斯就已经试过让温西爵爷进入现代社会的广告公司当起一名撰稿人了。其中的诸多格格不入之処,倒也带来了别样有趣的閲读体验:)
关于小说
在本作里,温西爵爷化名死亡·布莱登,进入费氏广告公司调查一名职员的意外死亡案件。这个夸张的化名“死亡”(Death)不但在登记姓名时把同事们吓了一跳,还是塞耶斯玩双关手法的好道具:第一章名为“死亡翩临费氏公司”(Death es to Pym's Publicity),而最后一章则是“死亡远离费氏公司”(Death Departs from Pym's Publicity)。语言幽默是这本书的最大特点,而且塞耶斯把自己在广告公司的经验写进书中,使得它看起来相当地亲切可信。各式各样的夸张的广告词不断蹦出,广告公司的职员一有空闲就聚在一块闲聊八卦身边的事情,都是很有趣的地方。
刚才说了这是温西爵爷的fans向作品,他不但巧妙地扮演两个角色周旋于公司与犯罪集团当中,把周围的人骗得团团转,还展现了原来他写起广告词来也有一手(当然这跟他受的良好教育是分不开.99lib.的)。他第一次向苏格兰场的姐夫说起他在广告公司的生活,还炫耀他的工资时,实在是很可爱,而且他虽然是爲了查案而进入广告公司,却真的喜欢上了这个行当,临末还搞成了一起大策划而化身魔鬼骑士混迹犯罪集团当中时,又有另外一种邪恶的魅力,看过塞耶斯另外一个短篇《阿里巴巴洞穴历险记》想必不会陌生。另外塞耶斯还安排了一场板球比赛让爵爷大显身手,当然除了这个主要的目的以外,里面也还是藏了一条小线索的……
《三口棺材》
The Three Coffins
●约翰·狄.99lib.克逊·卡尔(JOHN DI CARR)/著
●翁裕庭/译
奇迹的解释者
神探福尔摩斯总是爱对他的伙伴华生医师说:“咱们别把不可能(the impossible)和不太容易(the highly unlikely)混为一谈。”
戴猎帽的鹰勾鼻神探说这句话的时候,当然也常常就是他的同伴华生医师放声大叫:“这绝不可能!”的时候。的确,在大部分情况下,华生医师不可置信的呼喊,其实就是我们读者芸芸众生内心的真实呼喊,我们也觉得那种情况“绝不可能”,但是福尔摩斯却默不作声把菸斗抽了又抽,最后才气定神闲慢条斯理地说:“我亲爱的华生呀,咱们别把不可能和不太容易混为一谈。”
但什么是推理小说中的“不可能的艺术”?一般我们指的是“密室推理小说”。而所谓的“密室推理”(locked-room mystery),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闭锁的空间(hermetically sealed chambers),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当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实;这样的案件当然是逻辑上“不可能”的,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就被称做“不可能的犯罪”,侦探的任务在这里就是要解答线索所显示出来的“逻辑相悖”。
约翰·狄克逊·卡尔是一位归化英国的美国作家,也是着作等身的推理小说大创作者,一生以几个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这八十多部推理小说中,不像后来畅销书作者那种公式化、制式化的写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差异而独创,布局诡谲,设计奇出,处处看见功力与心血,是推理小说的终极之作,自己更是推理小说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命案的好地方
从卡尔的第一本小说《夜间行走》(It Walks by Night,1930)开始,作者就投注热情于密室的致命吸引力,他借侦探之口说:“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脱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这句话说出了所有密室的基本状况,凶手已经不在房内,房间(或其他空间)是闭锁的,他杀了人,也看不出进入和离去的痕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约翰·狄克逊·卡尔致力于密室的设计与破解,产生许多突破性的密室概念,譬如说他在《铁网笼谜题》(The Problem of the Wire Cage,1939)里设计的奇特案情,死者被勒死在湿漉漉的网球场中央,地面上只九九藏书有死者走向球场中央的脚印,在这里,“开放性空间”变成一种“密室”的概念,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创意巧思。
对约翰·狄克逊·卡尔来说,密室是推理小说作者演练命案的好地方,因为这是纯粹的心智游戏,数学题目式的侦探小说,大家可以不必大费周章考量小说的角色塑造与人性刻划,光是谜题已经够你想破脑袋;这绝不是说卡尔不重视小说的角色或意趣,但是比起他的故事设计,其他已经无足轻重。
卡尔是美国宾州一位显贵的国会议员之子,他在欧洲留学遇见后来的妻子,遂结婚安顿于英国,反而更像个英国作家;他用多个笔名写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Carter Di)这个笔名,两个名字底下各有一个着名的神探,在约翰·狄克逊·卡尔底下就是密室大师基甸·菲尔博士,在卡特·狄克逊名下则有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他也是破密室奇案的高手,只是没发表过着名的“密室推理演讲”,在历史上比较吃亏。
亨利爵士另一个吃亏的地方在于缺少众人同意的代表作,选他的作品比较麻烦,我选他的《镀金人》(The Gilded Man,1942),私下是对画家葛雷柯(El Greco,1541~1614)的一个礼赞;但对基甸·菲尔博士而言,因为有了一场不朽的密室推理演讲,《三口棺材》成了很难责怪的选择,店长的责任就轻多了。但对卡尔这样的大师,出版他的全集,让大家讨论争辩,恐怕才是最好的方法。
《远走高飞》
Obelists Fly High
●戴利·金(C· Daly· King)/著
推理小说的赫胥黎
《远走高飞》(Obelists Fly High,1935)的作者戴利·金(C·Daly King,1895~1963)在世时常常被称为“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这里的赫胥黎,指的就是反乌托邦小说《美丽新世界》(The Brave New World,1932)的作者阿道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赫胥黎出身科学与艺术的世家,族中名家如云,他自己也非常年轻就在欧洲文坛上崭露头角,享有盛名。而他的博识通雅,多种知识集于一身,被同世代的读者与评论者寄以厚望,觉得他是“前所未见”最有科学知识又最有文学创造力的作家,这种左右逢源的背景,将有可能把“文学作家”这个仅属于艺术创作的概念,带到历史上未曾有过“知识与艺术两全”的境界。
戴利与赫胥黎是同辈人,本身是一位学养深厚的心理学家;他的心理学着作如《超越行为主义》(Beyond Behaviourism)等,都是当时望重一时的学术作品。一九三二年,他以一位学术重镇,投身通俗创作,写下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海上谜云》(Obelists at Sea,1932),这是一部以豪华邮轮为谋杀背景的本格推理;书中?99lib?那如阿道斯·赫胥黎般浓厚的学术知识气息,以及如艾勒里·昆恩般巧妙的谜题推理布局,立即引起当时的推理小说读者无限的想像,大家莫不期待一位学术深度与通俗趣味两全其美的新型态作家从此诞生,乃封给他一个“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梦幻称号。
但历史上“出身”与“成绩”有时不成比例,即使是赫胥黎本人,尽管三十岁以前已经暴得大名,四十几岁以后却不甚了了,除了年轻时的《美丽新世界》与《针锋相对》(Point ter Point,1928)等杰作之外,他后来的作品在文学史并未掀起任何波澜,与当时世人对他的评价和期许简直不成比例。一流智慧的赫胥黎为什么没有更高的文学成就?这是后来许多传记作家企图解释的问题,一般认为他一九三七年移民美国是重大关键;二次大战在欧洲造成的重大伤害,他完全没有参与也没有感受,事实上后来重要的作家都是从大战悲剧中反省世界与人性,深刻探究其中的荒谬与恐怖,这个探讨赫胥黎是缺席了。赫胥黎当时在干什么?他被好莱坞高薪请去编剧,醇酒美人,蹉跎时光,十年时间只留下米高梅电影公司的《傲慢与偏见》和迪士尼的《爱丽丝梦游仙境》等共同编剧作品,和他“大师”的身份实在太不相称了;其他的时间,他在治疗眼疾,实验迷幻药(他是正宗嬉皮的前驱),反而写了若干探索神秘经验的“新心灵”书籍,如《感觉之门》(The Doors of Perception,1954)和《天堂与地狱》(Heaven and Hell,1956)等,现在,拜新心灵运动之赐,他的评价又被重估了。.99lib.99lib?
三十年代被称为“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戴利·金,发展也与赫胥黎不无相似之处;他以一位学院里德高望重之人委身从事推理小说创作,表现出来的确是兢兢业业,中规中矩。从一九三二年的《海上谜云》,到一九三四年《铁路奇案》(Obelists En Route),再到一九三五年的《远走高飞》,这“海陆空三部曲”(每一部都包含一项交通工具),今天看起来仍然是一流的正统古典推理,布局严谨,故事曲折,案件设计推陈出新,写作结构井井有条,推理过程也合情入理。.99lib.但也许作品的数量不够(连短篇在内一共只有七部),或者类型的开发开创不够(他创造了心理医生在推理小说的分析解释角色,但他太保守,只让他扮演华生医师的功能,没让他真正起破案的作用),尽管他的作品部部杰作,论起对推理小说的影响,却比同时代的艾勒里·昆恩或“密室大师”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6~1977)差得太多,世人对“推理小说界的赫胥黎”的期待,也和对赫胥黎本人的期待一样,大致上是落了空。
被判入狱二十年的恶徒秃鹰邦尼,从牢中越狱,引起纽约市警局的恐慌,深恐他将回巢寻找逮他入狱的检察官马克翰复仇。此举引发检察官的好友名探费洛范斯的好奇,自愿前往秃鹰同伙经营的餐厅探勘。途中巧遇一天真烂漫,在香水工厂工作的女孩葛蕾丝小姐,原以为她只是萍水相逢的天真少女,不想之后竟藏书网发现她与一桩有关秃鹰的谋杀案密切关联,而且其无厘头的叙事方式又往往语带玄机,于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惊奇中,范斯圆满的破案,解除了威胁。
《多灾小镇》
Town of Calamity
●艾勒里·昆恩/著
艾勒里·昆恩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这可能是历史上合作写作时间最长、成就最高的奇特拍档。他们是表兄弟,一位叫费德瑞克·丹纳(Frederinay,1905~1982),另一位叫曼佛瑞德·李(Manfred Lee,1905~1971),他们共同以艾勒里·昆恩德笔名写作,而小说中的神探也叫昆恩。
《多灾小镇》和其他昆恩小说一样,都有一个奇异的谜题要解决,在这里谜题是谁在酒里下毒九九藏书,谁又能确定喝酒的人就是他要杀的人(几十杯酒一起端出来,没有人知道谁会拿那一杯):可.99lib.是和其他昆恩小说不一样的,这本小说处理了更多爱情问题,就连谋杀与沉默的原因都与爱情有关,小说中又写多种不同女性对爱情的态度,这就透露了昆恩先生观察力与描绘力的另一面才华。
《玩具店不见了》
The Moving Toyshop
●艾德盟·克里斯宾/著
轻松的谋杀喜剧
一家玩具店深夜里发生了谋杀案,但这家玩具店天亮之后就不见了,变成另一家杂货店,多么奇特有趣的构想!这个巧思后来被好莱坞各种电影一用再用,但再也不可能如第一次诞生时那么新鲜而富创意。
艾德蒙·克里斯宾(Edmund Crispin,1921~1978)的《玩具店不见了》(The Moving Toyshop,1946)就是这个异想天开创意的祖师爷。在正统的古典推理小说中,《玩具店不见了》一直享有独特而崇高的位置,不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店铺搬家的巧思,而是它在推理小说中创造了一种“light-hearted edy”(无伤大雅的轻喜剧),推理小说评论家H·R·F·基亭(H R F Keating)就曾说,《玩具店不见了》成功地结合了犯罪小说与爆笑喜剧,是“最佳范例也是不朽精品”(the best example and a perennial delight)。这种喜剧风格的推理小说后来也自成传统,最近作品被改编为电影《脱衣舞孃》(Striptease)的迈阿密作家卡尔·海森(Carl Hiaasen),就是我心目中这类推理小说风格的创新继承者。
艾德蒙·克里斯宾的本名是罗勃·蒙哥马利(Robert Bruce Montgomery),他学的是文学,却是一位杰出的风琴家兼作曲家;他在短暂的教书生涯之后,就以职业作曲暨职业写作维生。他在电影配乐的成绩极为傲人,推理小说的创作数量则相对较少,一生连.99lib?长篇加短篇集子一共只有十一部,但水准非常整齐,又创造了一位广受全球读者爱戴的教授神探乔维斯·费恩(Gervase Fen),看来在推理小说创作史的地位也可以确保了。
克里斯宾是一位不爱出门的作家(有的推理小说家喜欢旅行,而旅行的地点常常成为小说场景,像阿嘉莎·克莉斯蒂;有的作家却不爱移动,如非必要,绝不出门,像科幻小说家艾西莫夫),他有一次自己说他和雷克斯·史陶特(Rex Stout)笔下的神探尼洛·吴尔夫(Nero Wolfe)一样,绝不轻易离家,尤其不轻易前往伦敦。他一直住在伦敦郊外的帝汶(Devon),而且一生坚决反对当地的开发计画,当时看起来像是怪人,如今是当地老百姓感激的先见先知者。
也许就是这样一个音乐家(特别长于宗教音乐)九九藏书与环境保护者的背景,克里斯宾的犯罪小说鲜少有血腥味,谋杀像场剪影戏,而缉凶却像卡通影片。或因他爱好和谐的天性,才会产生这样独树一帜的小说吧?
博雅的心智游戏
《玩具店不见了》是所谓的“掉书袋故事”(donnish stories)的滥觞,但它不是第一部,第一部应该留给另一位作者麦可·伊尼士(Michael Innes,1906~1994)的《校长宿舍谋杀案》(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1935),但《玩具店不见了》可能留传更广、影响更大。“Don”本来在英国是系主任或院长的意思,这些donnish story一开始指的就是故事发生在学院,而主人翁是学富五车的学者,所以故事进行中不免引经据典,充满掉书袋乐趣的新题材。
推理小说阅读的其中一个乐趣是“百工图”式的增广见闻,因为参与的作者太多不同的背景了。学术界的学者参与创作,不免就把学院书呆子的特色带进小说之中;医生参与写作,就把医院的专业知识给带了进来;检察官参与创作,则带入了法庭办案的种种景观……正因为各行各业都涌进了推理小说的创作,在推理小说里我们就看见了世界之大与天下之奇,这可说是读推理小说另一个额外的收获。
推理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并不是这样。推理小说一开始并不关心小说背景的真确与否,早期开拓的创作者最关心的是有没有一个设计巧妙的谜题,他们甚至担心,过度注意背景的描写,会影响小说读者的专注焦点。但到了三O年代与四O年代,古典推理小说不只已经灿然大备,甚至已经到了创新难以为继的地步了;有心的创作者乃开始不断寻找新的可能性,不断从过去悬为禁忌的地方下手,想杀出一条创作的新路,例如把社会环境的气氛带入,或者写一位有特别背景的角色,就成为众多努力之中的一个发展。当然,历史,如众所知,最后把接班的冠冕交给了冷硬派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其他的发展努力不免就成为沦入旁支的命运。
把社会环境气氛(social milieu)带入,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而创造特殊身分的人物,写英文系系主任的本书作者克里斯宾、写投资银行家的拉森(Emma Lathen)、写检察官的贾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等等,都是其中最有名的一些例子。
克里斯宾所创造的乔维斯·费恩,是牛津大学英文系系主任,也是一位迷人的人物,他幽默、聪明、果断,每日开着他夸张的跑车在牛津大学城里横冲直撞,目中无人;说起话来引经据典,常常出现文学作品中的桥段或台词;他好像不知危险为何物,愈危险愈困难就愈激起他的斗志。这样的角色原来在推理小说中是见不到的,阅读的趣味也因而转变了;评论家基亭说,donnish story的阅读趣味不在案子里面,而在案子外面;这话说得对极了,我们读《玩具店不见了》时,真正吸引我们注意力的,并不是案情的发展,而是那几个学院人物疯疯癫癫的行径,以及他们摇头?99lib?晃脑引书掉文、博学却可笑的面貌。
古典推理小说走到尽头,它的社会背景突然丰富起来,本来道具布景式的小说氛围,慢慢产生了新的血肉,谜题已经盛极而衰了,但社会环境的描写、探索却才开始,特殊身分角色以及他们所带来的特殊生活背景在这一刻有了新的发挥;这一路走下去,才探触到社会现实的核心,另一条推理小说的大道(犯罪小说或所谓的社会派推理小说)已就不远了。
《时间之女》
The Daughter of Time
●约瑟芬·戴(Josephiey)/著
●陈品含/译
好的史学家必须是好的侦探,因为他必须穷理如断案,且让我先引一段胡适之先生的话:“历史的考据是用证据来考定过去的事实。史学家用证据考定事实的有无、真伪、是非,与侦探访案、?99lib?法官断狱,责任的严重相同,方法的严谨也应该相同。”(《考据学的责任与方法》,收入远流版《胡适之作品集》第十五册页173)
但好的侦探是不是好的史学家?在大部分的时候当然看起来不太像,至多他们只是某个“专门史”的专家(譬如福尔摩斯是个犯罪史的专家),但也有例外,今天《谋杀专门店》要介绍的《时间之女》(The Daughter of Time,1951)是推理小说史上的一个异数,小说中的主人翁苏格兰广场警探艾伦·葛兰特(Alan Grant),就以他侦探访案的锲而不舍,破解了英国历史上的一桩大公案,成了一场史学考证(以及侦探办案)的示范演出。
侦探办案与历史考证,的确有许多相像的地方。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史学家布洛克(Marc Bloch,1886~1944)在他未完成的名作《史家的技艺》(The Historian's Craft,1953)的书尾就说:“在历史研究里,一如在其他地方,原因是不能事先设定的,我们得去寻找……”侦探缉凶的工作当然也99lib?t>就是布洛克所说的“其他地方”,我们也不能事先设定凶手、经过和动机,侦探也必须剑及履及到处“去寻找”……
《恨警察的人》
●ED M/著
●蒋峥/译
第一部成功的“八十七分局”系列小说《恨警察的人》出现,至今已经超过四十年了,但今天我们读起来故事仍然非常新鲜,节奏也仍然非常明快,这充分说明了艾德·麦可班恩超越时间的过人才气。然而《恨警察的人》毕竟是“八十七分局”正在摸索中的实验之作,许多后来“八十七分局”所拥有的特色都还未出现。譬如小说中的警探史提夫·卡瑞拉(Steve Carella)在《恨警察的故事》中还是一位个性不明显的年轻警察,到了《莎迪她死时》(Sadie When She Died 1972),卡瑞拉已经成了一位深沈而疲惫的中年警探,一方面因为看了太多社会黑暗而显得阴郁,另一方面又对犯罪与犯罪者满怀同情,角色的刻画就不断有了进展,变得丰富有意思多了。.99lib.99lib?
通过《恶夜追缉令》的提醒,全世界白人读者才注意到自己的偏见:古典神探里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古人有今人;职业上更有警察,有和尚,有作家,有莎剧演员,甚至还有坐轮椅的、目盲心不盲的,众生皆可为神探,黑人为什么不能?
鲍尔创造了一个不朽的黑人神探,一方面因为环境不公而谨言慎行;一方面却因为智慧过人而发出幽光,读小说的人很容易对这位斯文有教养的黑人印象深刻。但这是黑人吗?其实不一定是,他可能是一位黑皮肤的“白人”,我的意思是说,这是一位“照白人的形象”写出来的黑人。
《恶夜追缉令》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打破了有色人种在推理小说中缺席的不公平;但深入黑人角色,写出真正的黑人侦探的性格与内心世界的作品,并不是这一部,而是来自黑人自己的同胞作家。远的是与约翰·鲍尔同时的切斯特·海姆斯;近的是活跃于当今文坛的沃尔特·莫斯利(Walter Mosley)。海姆斯创造的两名黑人警探“棺材艾德”与“掘坟琼斯”在哈莱姆区办案的独特小说,近年来被重新发掘赋予极高评价;而莫斯利的黑人私家侦探“易老林”则是备受国际瞩目,新作《蓝衣魔鬼》更被拍成了好莱坞大片。看来黑人侦探的纵横书海,还是方兴未艾呢!
《罗丝安娜:马丁·贝克刑事档案》
MAN WHO WENT UP IN SMOKE
●SJOWALL,MAJ/ WAHLOO,PER/著
●廖晓泰/译
瑞典奥司特高兰省的伯伦运河,平时负载着来来往往的观光游轮、交通船,充份扮演着沟通地域、人类感情的角色。然而某个夏日晴朗的午后,沿岸的防波堤附近竟然浮出了一具裸体的女尸,霎时平静的河流变成了犯罪谋杀的共犯!
女尸身上没有任何的饰物,从腰到臀部有一道红而明显的刮痕,手脚相当小巧,没有涂指甲油,眉毛浓黑,有张宽阔的嘴唇……
没人认得出她,没有人登报找她,瑞典失踪人口登记簿找不到她的特征,她似乎注定要被这世界放弃了——然而,她遇上了马丁·贝克。
马丁·贝克及坚强的团队以全球五大洲为搜索范围,证实了她的存在;更发挥胆大心细的心理策略,计诱了无情的神秘陌生人。
全书呈现警察办案抽丝剥茧的细腻与身先士卒的剽悍,是喜爱推理小说的读者不可错失的作品。
黄富源/文
对一个必须要在大学里教书、作研究,还要负责行政工作的人而言,想要拨出时间去读侦探小说,可算是一件十分奢侈的事。不过当我收到这部麦·荷瓦儿(Maj Sjowall)和派·法勒(Per Wahloo)的推理作品集后,没想到我竟然一开始读起就欲罢不能,无法自拔。这部作品集确实是吸引人的,它的迷人之处不止在于荷瓦儿和法勒善于营造每部作品的戏剧张力,也在于他们对刑事、鉴识、法律与犯罪心理学的丰富知识;更在于荷瓦儿和法勒对人性与社会的深刻关怀与批判。
写实写人的警察世界
读荷瓦儿和法勒的作品,可以从两个角度去欣赏,第一个角度是从他们的写作技巧来欣赏,另一个角度则是可以从刑事与心理的专业角度来欣赏。第一个角度,是因为他们的确是长于经营情节的作家,例如《上锁的房间》一书,在同一个时段里出现了三个刑案,首先是出现了一件女子抢劫银行的案件,无论是案情或是犯罪者,都是极富戏剧性的,但是荷瓦儿和法勒却在叙述完案情的高潮时,不顾读者,迳自将情节转到另一个案件上,吊足了读者的胃口;更令人扼腕的是,从中拦入的另一个案,虽然在情节上与银行抢案不同,但其悬疑和令人忍不住要去推理的紧凑感,仍与银行抢案相同。就在读者行将顾此失彼时,这两位令人既爱又恨的作家,竟然还推出另一个也是让人急于推理,且因交错着帮派复杂脉络而难以厘清的案件;想提笔去做分析笔记,又不甘心自己的智慧受到挑战,想逐99lib?一去检查每个案情细节,又不愿意离开温暖的卧铺;读荷瓦儿和法勒的作品,那种隐隐的痛楚,就是:“提不起,也放不下”。谁知道,正在踌躇之间,三件案件排山倒海而来的个个角色、人物,幕幕场景、街容,又占据了本已纷杂的脑海,荷瓦儿和法勒的小说,寸管难以名状,言语无以形容……
《黑塔》
The Black Tower
●菲莉斯·桃乐赛·詹姆士/P·D·James/著
当代的谋杀之后
一九七六年,与万民长相左右了半世纪的“谋杀之后”(Queen of Murder)阿嘉莎·克.99lib.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驾崩的消息突然传来,全英国的推理小说迷一时之间如丧考妣,不知以后的日子要怎么过才好。想不到,他们颇能节哀顺变,很快就找到他们心目中的继承者,这位新的谋杀之后就是《黑塔》(The Black Tower,1975)的作者,她的名字叫做詹姆士女士(P·D·James,1920-)本名很长,叫菲莉斯·桃乐赛·詹姆士·怀特(Phyllis Dorothy James White)。
詹姆士女士的作品未必与克莉丝蒂的作品有什么相像之处,至少推理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认为,在作品上詹姆士是赛儿丝(Dorothy L·Sayers)的传人,而非与克莉丝蒂相近。(詹姆士女士也不喜欢被比做克莉丝蒂,据说她曾经脱口而出说:“啊,那么糟的作家!”)
但是要成为“谋杀之后”必定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你得必须是一位女士,第二您也得必须写得够好,好到读者们想在心目中为你立上牌位。克莉丝蒂据有后位太久了,她的第一本小说出现在一九二零年,其后五十年间创作不断,水准整齐,尽管同期也有不少女士写得一样好或甚至更好,但“谋杀之后”的印象太根深柢固了,一直要到克莉丝蒂死后才有机会让给别人,而詹姆士女士正是在这个时刻最令人期待的作家。
詹姆士女士出生那年,就是克莉丝蒂出版第一本小说《斯泰尔斯庄园谋杀案》(The Mysterious Affair 99lib?at Styles,1920)的时候,她的正式教育只受到高中,一生境遇坎坷传奇。二次大战爆发时,她的医生丈夫远赴前线,她也担任了护士工作;战争结束后,回来的却是一个心理破碎、精神异常的陌生丈夫。詹姆士并未改变对丈夫的爱,也未被这不幸的遭遇击溃,她白天在医院上班,晚上修读夜课,把小孩送往寄宿学校,以最艰难困苦的方式独力支撑家庭、照顾丈夫,直到他二十年后去世为止。这段往事后来詹姆士不太愿意提起,只是淡淡地说:“可惜我的成功晚来了二十年。”言下也有不堪回首、惋惜前尘的意味。
詹姆士女士从事了多种工作,包括医院行政、法医、警政等,她最后在英国政府官拜“内政部犯罪防治署署长”(Principal of the Criminal Policy Department of the Home Office),一位十足令人欣佩的女强人。她非凡独特的经历也让她的小说获益匪浅,她的小说经常出现医院的场景,对法医、法律程序的熟悉,以及对警察工作的认同与了解,都使她的推理小说,多了一分说服力。
罕有的诗人探长
詹姆士女士的推理小说是极优雅迷人的。她原来的文学野心不在推理小说,而是想在从事严肃纯文学小说创作前,先试写一两本她认为比较“简单的”推理小说,因为推理小说有一些规则、公式可循。不料第一本书《盖住她的脸》(Cover Her Face,1962)就得到出版的机会,也得到不少好评。写完前三本公式化的推理小说之后,詹姆士女士有了全新的信心,她发现推理小说本身就有很大的艺术潜力,和纯文学小说一样有很大的创作空间;而推理小说也毋须按公式来写,其中仍有很多可以创新的地方。
从第四本小说《夜莺的尸衣》(Shroud for a Nightingale,1971)开始,詹姆士不再拘泥于传统推理小说公式,大胆地把她众多生活经验搬上小说,她的小说开始出现医院的场景,各种行政人员,各形各色社会上可见又可信的角色,写人写景都丰富起来,这部小说立刻获得英国推理小说协会(The 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 of Great Britain,简称CWA)当年的“银匕首奖”(Silver Dagger),一位被视为“谋杀之后”的接班人也就呼之欲出了。
詹姆士创造的神探人物也是独树一帜,她笔下的伦敦警探亚当·戴立许(Adam Dalgliesh)私底下是一位诗人。虽然作者从不曾将诗人警探的诗作揭露,只让他参加一些出版社的聚会或诗朗诵会,但戴立许的纤细敏感,对景对物的高度感受性,以及对人生世情的脱俗洞察,的确让我们看到一位诗人而深信不疑。有趣的是,这种诗人的敏感,可以不是脆弱的,而对应在一位警探身上,却成了对犯罪人性的洞悉力量;戴立许探长的细腻与坚毅,是推理小说中令人一见难忘的独特角色。
《黑塔》是詹姆士女士建立大师地位的两部重要作品99lib?之一,另一部则是一九八六年的《死亡的滋味》(A Taste for Death),两部小说都得了银匕首奖;完成这样两部作品的詹姆士,成就已经无有疑义,到了一九八七年,英国推理小说协会就把象征推理作家最高荣誉的“钻石匕首奖”(Diamond Dagger)颁给了她。
《黑塔》的选材本身显示了詹姆士的特色,詹姆士女士爱用特殊的环境与特殊的职业,在《黑塔》里,这是英国多塞特乡下的一家私人收容疗养院。这家疗养院专门收容照顾肌肉萎缩和神经性麻痺之类的慢性病患者,地处偏僻,人口简单,其中发生了可疑的事,这正构成正统推理的绝佳环境,那种“个个有嫌疑,人人不可能”的情节条件。詹姆士本来就是可归类于正统古典推理的小说家,《黑塔》的设计似乎事属必然,但是这个环境又不同从前的古典推理,因为这环境是写实可信的,只是它的自然环境“恰巧”成了一个古典推理的情境。
《黑塔》诡谲多变的情节设计,让我们重温了传统古典推理的魅力;但这里有比古典推理99lib?小说更多的东西,一方面是一位更复杂的侦探(他有感情,有回忆),一方面则是意在言外的情景。
评论家基亭(H·R·F·Keating)评论《黑塔》时说:“令人惊讶的,在《黑塔》里,詹姆士女士成功地写了一个死亡与濒死题材的传统侦探小说。”基亭的意思是,尽管每一部推理小说中,谋杀与尸体是屡见不鲜的,但真正的死亡描写却彷彿悬有禁忌,大部分推理小说的死亡都太干净了,一枪毙命的尸体也往往只有一个干净俐落的弹孔。古典推理小说家其实是有洁癖的,他们从不曾面对真正的死亡。但《黑塔》不然,它面对死亡的挑战,不仅小说中有一个阴谋正在进行,它带着死亡的黑影步步进逼;而生活在疗养院的病人,他们坐在轮椅上萎缩无力的肢体,艰难缓慢的言谈,无一不是死亡的幢幢阴影。对照着他们身处的优美景色与旖旎风光,生命的困难与无奈加倍显得触目惊心。加上那座矗立在海边的黑塔,形成推理小说中难得一见的死亡意象,和“旋转楼梯”一样,“黑塔”在推理小说读者心目中占有的位置,将是难以磨灭的。
《昆恩的静默世界》
● Dexter/著
●简单/译
无声之死硺
痖痖他是一位生活在无声世界的聋子,却不小心“听”到了不该听到的秘密,因而惹来一场杀身之祸……
痖痖《昆恩的静默世界》利用的就是这样一个奇特而有趣的构想,展开一部中规中矩的英式古典推理小说。
在推理小说历史中,运用感官残障(如瞎子、聋子、哑巴)的角色或当事人,使小说产生另种可能性,或者另种困难与趣味,例子已经不在少数。这样的特殊情境甚至被利用在侦探身上,最有名的例子应该就是史上第一位盲侦探马斯·卡拉多(Max Carrados)的诞生;卡拉多是英国作家恩尼斯·布拉玛(Er Bramah,1868~1942)笔下所创造的神探,他年轻时因意外而失明,却得到“新力量的觉醒”(new powers awakening),每每能藉盲人独特的感官条件和他卓越的逻辑能力而屡次破解悬案。艾勒里·昆恩曾将卡拉多出现的第一本同名着作《马斯·卡拉多》(Max Carrados,1914)列为推理小说史上十部最伟大的短篇小说集;而昆恩自己创造的聋子侦探杜里·雷恩(Drury Lane),《X的悲剧》里的莎剧演员兼神探),更是受到前辈布拉玛影响而发生的呼应之作。
痖痖但在这部《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Ouinn)里,感官残障的功能不是用来强调另一种“新力量的觉醒”,而是一个平凡而困难的处境。小说中的尼古拉斯·昆恩,是一位英国考试委员会历史科的考试委员,他的工作主要是为英国国外各种考试拟定历史科试题;他是一位严重的听觉障碍者,这对他的考试委员工作专业并无影响,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不免有些不便,譬如无法接听一般电话之类的小麻烦。小说是环绕在昆恩听觉障碍这个特性而设计的,他的杀身之祸来自于他“听到”不该听或别人极不欲他藏书网人听到的秘密;而谋杀的其中一个环节,又与他“听不到”警铃声音有关。他的“听到”和“听不到”正是整部小说情节的重心,我们不但看到,且不自觉地同情一个听觉障碍者的生活困难,也从中享受(请原谅我!)这个特殊情境所带来之巧妙情节的故事趣味。
痖痖《昆恩的静默世界》是一部正统的(本格的)古典推理小说,故事布局严谨,推理逻辑俨然;受害者死得奇异难解,侦探追查线索步步为营,而.99lib.周边的人士也扮演着“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可能”的捣蛋角色,加上大学城牛津市的学术小圈圈也提供了封闭环境的地理角色。这当然是不可错认的古典推理小说,只是这部小说看起来更写实,更具现代感,人物的刻划设计也比传统古典推理要圆熟的多。
痖痖是的,你即将感受到一部杰出的作品,因为这是来自一位当今地位最高的推理小说作家的作品。
谋杀之王
痖痖如果说詹姆士女士(P·D·James)是当今之世的“谋杀之后”(Queen of Murder),那么,本书的作者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就堪称是今日英国古典推理小说的“谋杀之王”了。
德克斯特的第一部小说《往伍士托的末班巴士》(Last Bus to Woodstock)出版于一九七五年,二十年来他一共出版了十二部长篇小说和四本短篇小说集,产量稳定但不算多产。但他的作品有两部荣获英国犯罪小说作家协会(CWA,e Writers' Association)的“金首奖”,另有两部则荣获“银首奖”,获奖密度之高,史上罕见——另一位擅长获奖的作家是最藏书网近刚刚崭露头角的女作家米妮特·华特丝(Mie Waiters,1949),一九九二年才出道,至今作品仅五部,却把所有的大奖都得完了。
痖痖德克斯特本来学习古典文学,先在中学教书,后因听觉恶化而离职,改任牛津大学考试委员会委员,直到一九八七年退休为止。这个背景与尼古拉斯·昆恩的情境几乎如出一辙,说《昆恩的静默世界》中是德克斯特的夫子自道也不为过。这也是我偏爱这部不曾得奖的早期作品的原因,通常作者写他最熟习的事物时,最容易流露一种情感,使作品不论成功与否都有独特的魅力,我在《昆恩的静默世界》看到的正是这样的魅力。
痖痖但是使世人认同德克斯特的作品的,可能不是他听觉困难这件事,而是他创造了一位广受欢迎的侦探,这位侦探就是任职于牛津警察署的主任探长莫尔思(Ior Morse)。莫尔思探长,年四十许,略带沧桑,单身未婚,对女性有一点冷漠;莫尔思探长也有一些比较特别的嗜好,他爱填字游戏(crossword puzzle),也爱听华格纳,是那种成熟男性式的侦探。有趣的是,这两项莫尔思探长的兴趣也正是私底下作者的兴趣,德克斯特本身是知名的填字游戏大师,除了长年替报纸设计填字游戏之外,他自己更曾获得英国两项填字游戏大赛的冠军。填字游戏的训练带给德克斯特复杂而缜密的故事布局能力,也带给莫尔思探长经常用怪字的习惯。所以说,在《昆恩的静默世界》里,被害人和神探,其实都是作者的化身,对读书的人来说,这是极有意思的经验。
痖痖据德克斯特自己后来承认,探长莫尔思的年龄、个性等等的选择,是经过细心的设计;作者的目标是希望这位探长能为女性读者所喜欢(在英语世界,推理小说最大的读者群是女性),中年男性是最不会让任何年龄女性排斥的安排,让莫尔思保持单身,在故事中对女性冷淡,也正是一种“性吸引力”(sex appeal)的设计。在一九九零年英国(CWA)做读者调查时,发现莫尔思探长已跃居古今最受欢迎侦探的首位,尤其可见作者对市场了解的敏锐。
痖痖论得奖,德克斯特是最受评论者欢迎的作家;论市场,神探莫尔思是读者最欢迎的侦探角色,你能想像更幸福的写作生涯吗?说德克斯特是当今的“谋杀之王”,我想他是当之无愧的。
《冒牌警探狄友》
The False Ior Dew
●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著
●吴幸玲/译
推理小说的进步与退步
对某些多闻多识的推理小说迷来说,“三代之下,别无盛世”,推理小说的美好时代已经过去,作品是“今不如昔”的。
推理小说公认有三个“盛世”,或所谓的“黄金时代”,一个是柯南·道尔( Doyle)创作福尔摩斯所引发的推理短篇热潮,另一个则是二十年代起S·S·范·达因(S S Van Dine)、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和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等人在大西洋两岸分别创造的推理长篇盛况,最后一个就是四十年代以后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和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通过冷硬派侦探所建造的“美国革命”。三个盛世之后,推理小说的历史彷彿就“终结”了,也许每年仍有得奖之作,畅销书榜也还循环不休,但对这些多识多闻的推理小说迷来说,真有新的“经典”之作吗?99lib?
也难怪这些老牌推理小说迷这样想,因为这三个黄金时代实在是太辉煌了。三代小说家们的努力,成功的建立了各式各样的推理小说原型,今天我们能想像的各种“案型”,各种“诡计”,各种侦探,各种犯人九九藏书,乃至于各种凶器与杀人手段,几乎都在这几个盛世里完成了,新世代的小说家很难再超越这些前人的创造成就。
但如果我们愿意放弃寻找“新花样”的期待,而愿意找一本“好看的”小说来看,我却可以说,在技巧的成熟与布局的奇诡上,在背景的准确和角色的深度上,以及在叙述节奏的明快上,经过历史磨练的当代作品,成绩是超过古典作品的。或者简单地说,现在作家的推理小说,在“娱乐”的专业上,是超过古典作品的。
今天我们要看的,就是现代“好看”小说的一个例证。
《 冒牌警探狄友》(The False Ior Dew,1982)是英国小说家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1936- )的着名作品,它为作者赢得了当年CWA(Crime Writers Association)的“金匕首奖”(Gold Dagger,即“年度最佳小说奖”),也赢得了票房,更赢得了众多评论家的好评。H· R· F·基亭(H R F Keating)把《冒牌警探狄友》选入他的《一百部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100 Best Books,1987),并赞美它“难怪是部得奖作品”;另一位德高望重的英国推理小说家露丝·蓝黛儿(Ruth Rendell)更说:“这是一部杰作。…我敢说无人能料中它的结局。”
这些好评集中在《冒牌警探狄友》的情节设计精彩以及叙述手法动人,使它成为一本令人难以释卷的好看小说;但我私人以为,使小说好看动人的原因,应该再加上对历史背景的巧妙运用。
历史背景的准确与趣味
彼得·拉佛西的成名推理作品叫做《长跑至死》(Wobble to Death,1970,wobbles是英国十九世纪一种赛程长达六天的长跑竞赛),那是一本开风气之先的“历史推理小说”,它为拉佛西赢得了《泰晤士报》举办的推理小说奖,也把他推向职业写作的生涯。在此之前,拉佛西是一位大学里的英国文学教师,另一个兴趣是研究“运动史”,并在报纸上写一些运动史上的掌故逸闻,也出版了两本关于运动史的专书。他的妻子怂恿他参加报纸的推理小说比赛,因为奖金等于他一年的薪水;他接受了建议,找了他最熟悉的运动史题材做背景,不料却一举成名,也开启了英国“历史推理小说”的风潮,更塑造了有点迟钝却令人难忘的维多利亚警探克立伯(Detective Sergeant Cribb)。
拉佛西的小说受到欢迎的原因,除了工整地遵守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局之外,语言的轻快幽默增添了阅读的乐趣,更重要的,他的小说里,充满了历史生活细节的趣味。他对英国十九世纪末维多利亚时代的生活细节了解十分透彻,常常把这些描写巧妙织入情节之中,成为一种准确的历史氛围,也让读者有进入另一个时空的感觉。拉佛西一共写了七部警探克立伯的小说,第七本《蜡像》(Waxwork,1978)带给他第一座“银匕首奖”。
我在这里略述他的生平,目的是要更了解他作品的特色;《冒牌警探狄友》在某个意义底下也是历史小说,只是时间与拉佛西最常处理的维多利亚时代并不相同。这本书的故事背景离“铁达尼号”(Titanic)不远,那个时候,载客游轮仍穿行于大西洋两岸,船上头等舱、二等舱之类的阶级生活仍是那个社会的常态;游轮的结构和日常生活也是这部小说重要的情节工具。小说的趣味,除了鬼斧神工的布局之外,那个时代的人物与生活也是令人兴趣盎然的原因。
在《冒牌警探狄友》故事里,真实事件与虚构情节混合在一起;小说里提到的狄友警探(Ior Walter Dew)历史上确有其人,故事里提到克里本医生杀妻命案也是真有其事,故事的枢纽一九一五年发生的鱼雷击沈客轮“路斯达尼号”更是船难史上的大事件。这就是本书的趣味之一,古老的新闻与新的小说结合在一起,有些是昏黄的记忆,有些却是鲜艷的想像,两者又交织得天衣无缝,这对“考古”有兴趣的读者可就乐不可支了。
一艘像铁达尼号一样的客轮正从英国驶向纽约,船上有形形色色的人怀藏着形形色色的心事。一位计画在船上杀妻的医生却被误认是隐密的神探,但打捞上来的却不是他太太的尸体,船上怪事一件接一件,除了他自己以外,究竟还有谁在船上搞怪?他该不该认真缉凶?会不会没查到别人,倒把自己的犯意公诸于世?另一位计画在船上向凯子设局的扑克牌老千,骗局还没完成,搭挡却成了亡魂,他应该向别人承认自己是个骗子?还是保持原样被人怀疑是个凶嫌?加上船上的纨裤子弟、吊金龟婿的女子、卖弄风情的女扒手,各色人种在封闭的空间中交织出一场连一场的好戏,这是热闹有趣的通俗小说的功力。
如果我们在这样的小说面前,要论断推理小说究竟是“退步”还是进步,你会发现答案不易。小说,在创意上,有时是愈来愈困难的;但在说故事的技巧上,至少是说得使人赏心悦目上,小说有可能是“进步的”。读推理小说,固然古老典型已经齐备,要令人感觉到开天辟地那种兴奋,恐怕是困难的;但如果只是要找有一位“言谈有趣”的朋友,打发一两个有意思的晚上,推理小说的乐趣,99lib?还生生不息呢。
《骸骨与沉默》
Bones and Silence
●雷金纳·希尔(Regina Hill)/著
詹姆斯·凯恩年轻的时候做过许多不同的工作,四十一岁才写第一本小说,也就是《邮99lib?差总按两次铃》;这本篇幅不大的小说一出版就大获成功,也立刻引发了强烈的争议。波士顿地方法院裁定它内容猥亵,予以查禁;许多学校与公立图书馆也拒绝让此书进入。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会认为这本书在描写上有过度色情之嫌,反而从它对性的态度,更清楚看出它的里程碑意义:第一次把性视为犯罪的动力,在犯罪小说中开启了讨论欲望与贪婪的新天地。
早期的推理小说和中国早期的侠义小说一样,是有着一种禁欲主义传统的。《水浒传》里就曾说:“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另一方面的意思是说好汉是不该或不会在女色上打转的。而在《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短篇小说《波希米亚丑闻》里,作者也借华生医生之口描述福尔摩斯说:“以我之见,他委实是世界上仅见最完美的观察与推理机器;但若说到爱情,他也要自认是门外汉了。”自此之后,把侦探描写成理智上的巨人和情感上的侏儒就成了推理小说的传统。
但弗洛伊德早在1900年就出版了划时代的《梦的解析》,正式开启了精神分析的年代,其中一个重要的对人性的理解就是开放性驱力对人的作用。詹姆斯·凯恩的《邮差总按两次铃》可以视为这个理解在推理小说中的首次回应,从此推理小说步入人性的另一面。
《邮差总按两次铃》写的不是爱情,而是赤裸裸的欲望。男主角法兰克是一个路途上的流浪汉(一种偷乘火车或卡车的流浪汉),女主角则是公路旁小餐厅的年轻老板娘,嫁了一个比自己老很多的油腻希腊人,终日埋头在脏碗盘之中,满腔枉费青春的怨恨。两人相识仅仅数日就有了奸情,他们不是那种会谈情说爱的社会阶层,一切都来得直接,几乎本能。当他们决心联手杀掉女主角的丈夫,故事的张力就大了起来,而这正是犯罪小说最精彩的地方,准确地描写犯罪者的理由以及他们的行为、心理状态。《邮差总按两次铃》在犯罪方面的精彩描写堪称是经典性的,从谋杀前的急切心理到谋杀后的多藏书网疑易怒,都极有意思;钱德勒说犯罪小说的贡献是“把谋杀还给有理由做这些事的人,不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在《邮差总按两次铃》书里,这个评语的确是有力量的。
詹姆斯·凯恩的成就也许不止于此,他笔下人物说话的口气与模样,公路的景观景.99lib.物,公路旁铁皮屋餐厅的面貌与气味,都写得栩栩如生。经过六十年的时间考验,虽然不再像当年那么惊世骇俗,但作品今天读来仍然能抓住读者,这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嫁了一个死人》
I Married a Dead Man
●康乃尔·伍立奇(ell Woolrich)/著
当你变成别人
小说开场时,一位可怜的年轻女子,明显地已被男友抛弃,但肚子里却怀着八个月大的孩子,皮包里只剩一角七分钱,前途茫茫坐在向西行驶的长程火车上(照年轻女子自己的说法:“一角七分钱。一角七分钱只能维持很短的时间,只能走很短的一段路”)。在火车上,她遇见了一对正要回乡探望男方家长的快乐新婚夫妇,新婚少妇恰巧也怀有七个月的身孕,三个人在路途上偶遇攀谈,进而成为长程旅途中临时的朋友;只是做为朋友的双方,一边是幸福美满,希望无穷,另一边则是愁云惨雾,希望全无。不料上帝开了个玩笑,火车突然99lib.翻车出了意外,新婚夫妇都在灾难中死了,未婚少妇却母子均安地活了下来(她在失事现场早产了小孩),这位为小孩生存与前程忧愁的年轻母亲,勇敢地戴上死者先前借她的婚戒,决定冒充做大难未死的新娘,以一个全新的名字和身分,回到富有的男方家中……
当你变成了“别人”,你对“你自己”的了解仅限于几个小时的谈话所闻,你对“你丈夫”的了解也只有只字片语的线索,然后你就要以“另一个人”的面貌出现,并且来到你全然陌生的“亲人家庭”,并和他们一起生活,你要如何扮演这个“别人”或“自己”?你如何处理你的“过去”以及“别人的”过去?你将会碰见一些什么样的事?而又有些什么危险或意外或不可测的命运,会在转角黑暗处等着吞噬你?
这正是康乃尔·伍立奇(ell Woolrich,1903~1968)的名作《我嫁了一个死人》(I Married a Dead Man,1948)一书故事的奇异起点。“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一位评论者曾对本书作者做出如是的评语,一语道出了伍立奇的小说中不可预测的情节发展设计以及不可捉摸的角色心理转折,这的确是伍立奇推理小说中独树一帜的最大特色与最大魅力。
康乃尔·伍立奇是美国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犯罪小说”类型当中一位极端“风格化”的作者;论者常常把他摆在两大“犯罪小说革命”大师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和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之后,但伍立奇似乎比其他作家更拥有一批“死忠的”追随者(包括推理小说巨擘艾勒里·昆恩,以及电影大导演希区考克),他们对他从一而终,更相信他“可能是二十世纪最好的推理作家”(“Possibly the fi mystery writer of the tweh tury”);这个看法当然也是有争议的,写推理小说史的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4)就认为伍立奇小说的情节太像通俗剧,太矫情也太煽情,不值得论者严肃对待。
伍立奇的第一本推理小说《黑衣新.99lib.娘》(The Bride Wore Black,1940)出版距今已超过六十年,但受欢迎的程度始终历久而不衰,他早年以快速的创作速度所写出的作品,对后来的电影与小说创作的影响层面有增无减,成为美国阅读文化里的一个显着的“次文化现象”。
当你遇见自己
我常常把伍立奇的《我嫁了一个死人》(IMarried a Dead Man,1948)和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的《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1950)视为是推理小说史上两大“火车奇想”。《火车怪客》一书创造了一个奇特的构想,它让两个陌生人在火车上邂逅攀谈,其中一人建议彼此替对方杀一个最想杀的人,因为两人的谋杀不会有“动机”(动机都在对方身上),交通工具上的偶遇又了无痕迹,将可以成为无法侦查的“完美谋杀”九九藏书;这个独特的情节后来成为无数电影、电视浮滥模仿的桥段设计,最有名的当然就是希区考克的电影改编,影响之深远不可算计。
《我嫁了一个死人》则让一场火车灾难产生“浴火重生”的新生命,让一个人能成为他所偶识的另一个人;车祸过去,新人于焉诞生,带着全新的身分以及全新的前途,带着不可测的发展与极危险的因子,这个新人将要重新面对某人的过去与未来。这个“身分变换”的构想,后来也是无数电影、电视翻拍的故事;间接引用桥段的不算,直接改编电影就有两次,一次是一九四九年米契尔·莱森(Mitchell Leiseails>99lib.执导的美国片,片名叫《不属于她的男人》(No Man of Her Own),由芭芭拉·史坦威(Barbara Stanwyck)主演;第二次是罗宾·戴维斯(Robin Davis)执导的法国片,片名叫《我嫁了一个影子》(I Married a Shadow,1982),这一次则是娜妲莉·贝尔(Natalie Baye)饰演那位变换身分的女孩;也已经成为影视创作中众人熟知的基型桥段。
和《火车怪客》一样,使奇特构想有力量的并不是奇想本身,而是作者如何发展这个奇想延续下来的情节与对应。伍立奇出了名的喜爱设计不可预期的情节转折,但他总有本事能把这些出人意表的情节说得心理逻辑完美无缺,让读者觉得合情而入理:你永远想知道情节转折背后的原因,不得不一页翻过一页,反而产生了一个不可回头的阅读经验。
“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在他的小说里,各种事件(像火车发生致命车祸)总会降临在任何人身上(不然小说要如何开始?),每个人也总是勇于做出某种不寻常的行动(譬如去冒充另一个人)。伍立奇独家铸造了一种他称为“悬疑线”(the line of suspense)的写作方法,代替了一般写作时所说的“故事线”(the line of story);他不根据情节的需求来设计故事行进的主轴,而是根据读者心理状态来设计故事叙述的方法。每当读者熟悉了作者的一条叙述线索,作者就要再次转折,你必须不断配合那不可预测的叙述主线,一步步跟着走下去。这个方法确实准确控制了读者的心理进程,形成一种绝无仅有的独特阅读经验。
小说的笔触与描绘也是独特的,他有一种简洁的文笔,能直截了当说出角色的心情,又有一种感染氛围的描写能力,让你对角色的处境感同身受。伍立奇写作的对象是廉价的纸浆小说(Pulp Fi),稿费低劣,落笔快速,但四十年代他以极短的时间写成的作品,今天读来仍有极高的艺术性与趣味性,他的追随者依旧死忠,依旧像幽灵一样盘旋在今日的影视创作之中,这就不能不令人佩服作者的独到才气了。
《死前之吻》
A Kiss Before Dying
●艾拉·雷文(Ira Levin)/著
●吴幸宜/译
凶手做为主角
.99lib.
“犯罪,在古典推理小说的局限眼光里,只是侦探处理的‘对象’,它的不道德与不合适是不证自明的;到了哈梅特与钱德勒手中,犯罪,开始有了社会脉络与社会意义,犯罪,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通常是另种权力利益争夺的结果,你进行办案,通常就解剖了社会。直到海史密斯出现,犯罪则又回到犯罪者身上,成为犯罪者人格中不可分的一部分,只是是否有情境足以让这个人格结构中的成分解放出来,而成为所谓的犯罪,当我们描述犯罪,我们其实不可避免地描写了犯罪者,而那正是人类本身。在海史密斯的小说中,我们几乎体会到,了解犯罪就是了解人。”
如果各位读者还记得,上述这段引文其实是我写在《火车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1950)导读里的文字,目的是要指出该书作者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的作品在推理小说史中的关键地位,尤其是她以汤姆·瑞普利(Tom Ripley)为主角的系列小说;但我们今天要介绍的艾拉·雷文(Ira Levin,1929-)的名作《死前之吻》(A Kiss Before Dying,1953),却可以被视为是瑞普利系列的前行之作。
伊安·奥斯比(Ian Ousby)在他编纂的《犯罪与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Book,1997)里,同样也指出类似的历史脉络;他举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的《ABC谋杀案》(The ABC Murders,1936)为例,比利时籍的神探白罗(Hercule Poirot)面对一个系列奇案,看起来凶手是以姓氏的字母顺序做为选择被害人的方法,但神探白罗不为所惑,他相信凶手心目中只有一个真正的被害人,其他字母的被害人选择只是用来掩护他真正想加害的动机与对象,他也据此前提揭开疑云,破了奇案。
但这还是本格派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在此.99lib.时杀人案件是数学题目,侦探则是解题者,数学考题本身应当逻辑清楚,凶手的行事更应该合乎逻辑。在现实社会里,发了神经的连续杀人狂,带着刀子闯入小学校园大开杀戒,我们怎么寻找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逻辑关系?怎么解释他的动机究竟是情杀、仇杀、还是钱杀?现代都市社会里,如果出现一个以字母顺序寻找加害对象的心理偏执狂,读着社会版光怪陆离众生相的我们,并不见得会觉得不可思议。
古典正统推理小说单纯的诡案设计,令有识之士不能满足,他们要另辟蹊径,寻找“另一种推理小说”,这就产生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犯罪小说革命”。犯罪小说革命中虽然英雄英雌前仆后继,途径也多元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主要的精神就是把推理小说的重心从侦探转到犯罪。
犯罪的理由常常比办案本身有趣,凶手们不可捉摸的性格与心理也常常比侦探的精密脑袋更令人目眩神迷;写侦探小说,你只制造了娱乐,写犯罪小说,你有时就进入了艺术的涅槃之境。小说家们也看出这样的特性,也有各种不同的创造与发明。“犯罪小说革命”中的健将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和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因此创造了全新的硬汉侦探,不是用来解谜,而是用来张显犯罪的社会沉沦本质;法兰西斯·艾尔士(Francis Iles,1893~1971)和詹姆士·凯因(James M ,1892~1977)则尝试把视角从侦探移到犯罪者这一方,详细描述他们的思绪与行动,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景观;而我们从前介绍过的派翠西亚·海史密斯就更进一步,她干脆和犯罪者厮混在一起,让小说进入犯罪者的内心世界,随犯罪者的思考逻辑和内在情节上下起伏,它使读者不得不与小说主人翁(也就是犯罪者)站在同一立场,为他心惊肉跳,为他情绪起落,为他快被识破而捏一把冷汗,为他侥幸过关而庆幸不已,最后又因为意识到自己的道德模糊而感到骇异难安。
野蛮谘商者
约翰·麦唐诺(John D·Maald,1916~1986)也许不能称为是“大器晚成”的作家,因为第一本推理小说《铜色小蛋糕》(The Brass Cupcake,1950)出版时,他才三十四岁,比起许多四十许、五十许才写推理小说的作者不能算太晚;但他却是在写了四十几本小说之后,才开始他最着名的“私探查维斯·麦基”(Tavis Mcgee)系列。第一本查维斯·麦基登场的小说《深蓝再见》(The Deep-Blue Goodbye,1964)出炉时,约翰·麦唐诺已经年近五十,从这时开始,他才真正成为美国人最喜爱的推理小说家(麦基也成为美国读者最喜欢的小说侦探角色)。而麦唐诺在一九七二年获得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最高荣誉的“推理大师奖”(Grand Master Award),也是因为麦基系列的成就终于获得肯定。做为一位作者,他的起步并不是太晚,但迟迟才获得喜爱与肯定,却是“老来得俏”的例子。.99lib.
私探查维斯·麦基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小说中的麦基是一位硬汉,他身高六尺四吋,本来是一位美式足球选手(这就解释了何以他在故事中挨了许多狠揍后都能很快复原,并照样把坏人修理一番),有一些不堪回首的往事(包括参加了韩战);历经沧桑的他如今住在南佛罗里达州停靠海边的一艘船上,偶而.99lib.接一些奇怪的案子过活,他并没有侦探执照,接到的案子很少是见得了人的。他办案的方法也不见得用上什么头脑,更像是用了拳头与枕头(他和女嫌犯或女性关系人发生关系似乎并不困难,也不内疚);但他那种老于江湖世故的街头智慧,毫不浪漫的拳头配合上一颗极端浪漫的心(也就是办案的理由),却结合成一种独特的魅力,让读者不知不觉认同主人翁,随着小说的快节奏流畅地进行下去。
但英国评论家基亭(H·R·F·Keating)的比拟就显得更夸张,他认为“把麦唐诺拿来与狄更斯相比并非不伦”(it is not u99lib.nfair to pare Maald to Charles Dis),他的理由是,麦唐诺和狄更斯一样,都是擅长写“感受小说”(a novel of feeling)的人;狄更斯处理的人性范围当然更广更深,但麦唐诺把犯罪小说当感受小说来写,写出来的周围世界有情境,主人翁有情感,案件有情绪,更用这些感受形成一种社会批判,让读者感同身受,也认同了批判,因而就超越了节奏快速的故事情节。
死刑执行者
并不是所有的评论者都给予麦唐诺正面的肯定,英国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就不能忍受麦唐诺笔下“私探麦基系列”的滥情,跳出来指称他是“当今执业者最被高估之一.99lib.人”(one of the most overrated modern practitioners);而以创造另一位无牌私探马修·史卡德(Matt Scudder)闻名的作家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则在一篇回忆他自己推理小说阅读经验的散文中说:“如果你喜欢了一本麦基的小说,你就会喜欢同系列的其他小说;而如果你读过一本小说,你也就读过了全部。”委婉地寓贬于褒,暗指麦基系列公式重复,看起来千篇一律。(我个人其实是同意卜洛克的批评的,但心理上也怀着同情,如果你是一位大量写作的人,使小说品质稳定的其中一个方法是套用某些安全的公式,卜洛克的情况不也是类似吗?何况他的史卡德还在麦基身上得到最多的养分。)
今天选择的麦唐诺小说并不是他享盛誉的“私探麦基系列”的作品(我另外选了一本麦基系列作品收入《谋杀专门店》中);而是他较早期的作品,原名叫做《死刑执行者》(The Executioners,1958),后来因为改编成电影,才改称《恐怖角》(Cape Fear)。这部作品改编电影两次,第一次在一九六二年由李·汤普逊(J·Lee Thompson)执导,葛雷哥莱·毕克(Gregory Peck)和劳勃·米契(Robert Mitchum)主演;第二次则是名导演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在一九九一年重拍,由劳勃·狄尼洛(Robert De Niro)和尼克·诺特(Niolte)主演。两次电影改编成绩都极不俗,连带也把《死刑执行者》变成了麦唐诺最着名的小说。
小说《恐怖角》可能更接近心理惊悚剧,而超过传统的推理小说,故事是说一位律师把一位杀人凶手起诉定了罪,结果凶手在出狱后,前来骚扰律师的全家,逼得律师无路可走,不得不挺身对抗。除了故事本身的悬疑,和律师与坏蛋角色的塑造之外,麦唐诺着名的对小说叙述节奏的控制,以及全书紧张气氛的掌握,仍然是阅读中最大乐趣的由来。
《地下人》
●Ross Maald/著
●平郁/译
藏书网当然每位作家笔下的冷硬派侦探虽然都在残酷大街上讨生活,却又各个略有不同。钱德勒的菲力浦·马罗言词犀利,对人对事都不免冷嘲热讽;但麦唐诺笔下的刘阿契却是一位沈默的倾听者,九九藏书他只问和听,不太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内心的看法,有一位评论家忍不住说,这根本是个“带私家侦探牌照的心理医生”。麦唐诺的含蓄策略并未使侦探变得较不有趣,至少读者不这么认为,在一九九四年美国《安乐椅神探》(The Armchair Detective)杂志邀请读者票选最佳侦探作家与最佳侦探时,罗斯·麦唐诺和他的刘阿契都名列史上前五名,可见他受欢迎的程度了。
内容简介
一为位年届不惑的私家侦探受一美丽妇人聘僱,找寻她负气而走的丈夫及幼子。然而就在开始行动的第一天,就惨然发现妇人的丈夫已遭杀害,儿子被绑架,甚且引起了森林大火。原本以为单纯的寻人案件,经深入调查后,竟牵扯上尘封已久的家族恩怨,最后甚而解开了一件悬之已久的谜案。藏书网
《顾德夫手卷》
The Godwulf Manuscript
●罗勃·派克(ROBERT·B·PARKER)/著
●李静宜/译
马罗传人
如果你曾看过推理小说家罗勃·派克 (Robert B· Parker,1932- )的照片,一定很惊讶于他举重选手般的壮硕身材,没错,他的确从事健身与举重运动多年,练就了一身夸张吓人的阿诺式肌肉,也写过一本举重训练的专书。他粗犷的外表和他文学教授的优雅身分颇不相称,但难道你不也觉得有点熟悉吗?美国推理小说里也有一位着名侦探,原来是个老粗般的过气拳击手兼退职警探,他除了能把歹徒打得满地找牙之外,却还能够满口掉99lib?英美古典文学的书袋,粗犷与细腻的纹理交揉于一身,一种极其微妙的组合;我们说的这位独特的侦探就是长驻波士顿营生的私家侦探史宾瑟(Spenser),而他的创造者正是这位拥有阿诺肌肉的波士顿人:罗勃·派克。
怎么样来看史宾瑟这位广受读者爱戴的侦探?也许我们应该把他放在美国犯罪小说的历史脉络来看。
当美国犯罪小说革命的两大健将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和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相继去世以后,热爱他们小说的读者们莫不盼望找到一位足堪接任的后继者,能把推理小说的美国“法统”薪火相传下去。在英国推理小说或日常生活里头,你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嘲讽之语:“你以为你是福尔摩斯吗?”但在美国的推理小说或寻常社会里,这句话却被说成:“你以为你是谁?山姆·史培德吗?”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是“你以为你是马罗吗?”可见钱德勒与哈梅特笔下的人物,早已成为美国人的生活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钱德勒与哈梅特笔下的人物,推理小说史上又称之为“冷硬派侦探”或“硬汉侦探”(hard-boiled detective);冷硬派侦探自有一个高贵的传统,小说中这些侦探们看似生活潦倒、精神颓废,他们社会地位不高,言词也世故尖酸,但内心却颇多尊严与坚持,常常为一丝希望理想而奉献心力。他们嘴上不说什么仁义道德,内心却总是把责任和正义摆在第一;他们同情弱者和无辜者,经常不顾自己的安危努力去拯救他们;他们像是一种现代社会里无名的游侠,案子来了,他们伸手救援,正义得张之后,他们就飘然隐去。
美国推理小说研究者鲁尔曼(William Ruehlmann)曾经以“带枪的圣者”一词来描述这些冷硬派侦探,的确是一针见血的点题(他的书叫“Saint with a Gun: The Unlawful Ameri Private Eye”,1974)。
话说雷蒙德和达谢尔两位大师相继去世以后,热爱他们小说的读者们莫不盼望找到一位气味与颜色都相似的接班人。一开始,这个人看起来像是创造了不朽私家侦探角色刘亚契(Lew Archer)的罗斯·麦唐诺(Ross Maald,1915~1983),刘亚契出场时也的确很像钱德勒笔下的马罗;但读者很快就发现,麦唐诺的目标并不是要做钱德勒的传人,他正想从这传人的位置挣脱出来,他笔下的刘亚契也变得愈来愈沉默安静,与那位成天喃喃自语的马罗渐行渐远,刘亚契的内心也逐渐变得柔软脆弱,绝不是不可动摇的硬汉。想要看到一位再生的马罗的读者们不免感到失望了,这个时候,他们看到了罗勃·派克笔下的史宾瑟。
遗产继承
有趣的是,罗勃·派克本身恰巧就是硬汉侦探的研究者;他在一九七一年提交给波士顿大学的博士论文,题目就叫《暴力英雄、旷野传统、以及城市现实:哈梅特、钱德勒及麦唐诺小说中私家侦探之研究》(The Violent Hero,Wilderness Heritage,and Urbay: A Study of the Private Eye in the Novels of Dashiell Hammett,Raymond dler,and Ross Maald)。写完论文,拿到博士,做了一段时间的广告文案写作者之后,罗勃·派克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顾德夫手卷》(The Godwulf Manuscript,1973)。他的主人翁史宾瑟一出场,所有的人都认出他与前辈硬汉侦探小说之间的血缘关系;读者立刻接受了这位过气拳击手却又文学知识渊博的私家侦探,麦唐诺把他推荐给钱德勒的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正式委托他为钱德勒的《漫漫长眠》(The Big Sleep,1939)写续集,所有的人都把他当作钱德勒的接班人了。
的确,史宾瑟极可能是后来小说角色中最得马罗精髓的传人,他既粗犷又细腻,既尖刻又柔情,嘴巴很坏却又内心纯良;他在残酷大街上与坏人周旋,却不失他自己简单一致的信仰。
这的确是硬汉侦探的优良传统,也是美国革命的命脉所系,人们对罗勃·派克的判断大体上是正确的。罗勃·派克也谨守钱德勒让他的侦探营业范围限于一个城市的传统,他把史宾瑟放在他自己的故乡波士顿,并且让他勤奋办案,照料波士顿的治安,一两年一部小说不中断,直到史宾瑟也成了波士顿最有名的景观。
罗勃·派克大致上没有离开史宾瑟以及他所代表的传统,但他也为硬汉侦探小说增添了许多有时代特性的创造,譬如史宾瑟的黑人好友“夜鹰”(Hawk),他的女权主义者女友苏珊,都是人权运动与女权运动发生后才有的特色与描绘。他的角色也维持了相当的一致性,二十几年来忠诚做推理小说迷的朋友。
罗勃·派克当然无疑是钱德勒的最佳传人,他小说的成就也无庸置疑,尤其是第一部小说《顾德夫手卷》和第二部小说《迷途羔羊》(God Save the Child,1974)更是评论者公论的经典。但继承遗产的人有时候不是最有成绩的开拓者,在谈硬汉侦探小说一系的发展时,我们更注意“变”,而不注意“不变”。
讨论硬汉传统的评论者其实后来更关心新的创作者如何背离师承,他们注意到罗斯·麦唐诺把硬汉变得更温和,更像倾听者而不像批判者,像个心理医生而不是带枪硬汉,他内心彷彿有块柔软之处,无人能触及;到了纽约作家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 )笔下的马修·史卡德(Matt Scudder),他甚至是一个有酗酒困难的人,他不再只是硬汉,有些时候还婆婆妈妈得可以,他更像个病人而不是心理医生,也不是什么抛头颅洒热血的好汉。但有趣的是,尽管硬汉的设计愈来愈“柔软”,他们内心的“坚韧”却维持不变,与他们的存在对应的世界愈来愈残酷,但他们本身却看来愈来愈可信,谁说文学不会“进步”呢?
《法律与淑女》
导读
推理小说的祖父
其实我们很不容易说清楚,究竟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应该算是推理小说之父,还是推理小说的祖父?
他的《月光石》(The Moonstone,1868)一向被认为是长篇推理小说的奠基之作,诗人兼评论家艾略特(T· S· Etliot)曾说《月光石》是英语世界第一部最长最好的侦探小说,可见它的经典地位。但《月光石》虽然创造了一个历史上最早的谜案(一颗巨大的钻石失窃了),也创造了一位经典性的名探卡夫(Serg藏书网eant Cuff),然而柯林斯并没有让神探破案,却让案情在时间流逝中真相大白,仅仅差了这一步,就使《月光石》仍然与后来福尔摩斯式的侦探小说有所区别。既然后来类型小说有清楚的规则可遵循,我们只好先称他是长篇推理小说的祖父。
柯林斯是英国大文豪狄更斯(Charles Dis,1812~1870)的生前好友,柯林斯比较年轻,但他的才气深受狄更斯的喜爱;狄更斯不仅和柯林斯合写过若干短篇小说,刊登在狄更斯所编的周刊《家庭文学》(Household Words),也一起制作过舞台剧。狄更斯晚年对柯林斯发展出来的悬疑小说兴趣很浓,最后也动手写起柯林斯式的推理小说来,他的推理小说《艾文·杜鲁奇案》(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1870)未能写完就过世,成为全世界推理.99lib.小说迷的恨事,历史上有许多考据家和小说家都试图续完狄更斯的小说,也有一些很获好评,但狄更斯的原意(艾文究竟死了没有,真凶究竟是谁?)已经无人能知。
柯林斯的文学成就有可以与狄更斯相较量之处,而他生前作品受欢迎的程度则绝不逊于狄更斯,柯99lib?林斯对读者极为注意,曾经说要触及“未知的读者大众”,也的确说到做到,可说是现代畅销作家的前驱。
肥皂剧与推理剧
在柯林斯的时代,当然没有人听说过侦探小说这个名字。柯林斯知道自己正在从事一种前所未有的试验,但他不曾想像,他的探索竟会在后来引发一个全新的文学创作类型。柯林斯的小说或多或少都具备我们今天说的推理小说特质,其中又以《白衣妇人》(The Woman In White,1860?),和《月光石》最为脍炙人口,百年来读者不减,再版不衰;他的其他小说也常有侦探情节出现,像《Basil》和《Hide and Seek》都是。
柯林斯小说另一个常被注意的特质是他的“煽情”,他也正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盛行的“煽情小说”(Novel of Sensation)的开拓者;这派小说经常创造奇巧诡谲的情节,尤其是深藏的家族秘密或不为人知的身世隐情,使小说读来峰回路转,出人意表。你听到这里有没有觉得一点耳熟,不错,这也就是今天的电视八点档肥皂剧的真宗秘祖。
是的,这就是我认为的柯林斯伟大之处,当今通俗文化的两大“支柱”或两大“罪行”(推理剧与肥皂剧)都是他一手擘划。这也是我放弃选择《月光石》而选《法律与淑女》(The Law And The Lady,1875)的原因,在《法律与淑女》,我们更能看到柯林斯在小说里,如何将两种特质冶于一炉的才气·可是,柯林斯的煽情小说是否也和今天的八点档连续剧一样简单呢?
以最近的文学研究者的眼光来看,恐怕不可小觑。有一段时间,文学史上的见解倾向于判定柯林斯的晚年作品,也就是他的“煽情小说”时期,不如一八六O年代的全盛时期作品;但近年来的研究对他的“煽情小说”颇有重估价值的意思,一方面发现柯林斯有意识地想把作品推广给新的阅读大众(他所说的“在厨房读书的人”,指的是女佣,一种全新的阅读阶级),又发现他的通俗剧都有很强的道德寓意,因而有了全面为柯林斯翻案的新倾向。
坚毅女性谜中谜
《法律与淑女》正是这样的一部代表作。从一开场,我们就见识了最有才情的通俗剧:一位淑女嫁给一位绅士,立刻一头闯入了一个神秘的世界,她先发现她的新婚丈夫在哭,又发现先生的母亲不肯承认新媳妇,然后再发现丈夫用了假姓氏,这一连串的谜团究竟是怎么回事,你无法不继续看下去,就像一齣高潮迭起的连续剧一样。
但再看下去就是一齣推理剧了。女主角发现丈夫是几年前毒杀妻子的一位嫌犯,她读了整部她丈夫的《审判报导》,也就是审判她丈夫的全部过程,这场法庭戏也是历史上最早的法庭戏,将近一个世纪后,我们将在《梅森探案》系列里不断地看到。然而这位女主人翁坚信她丈夫的清白(经由爱情的直觉),决心将此案追个水落石出;此后女主角又摇身一变而为神探,在她的步步追索下,一个神秘的谋杀事件终于抽丝剥茧地被揭露开来。
我们是不是在这里看到太多后人沿袭的东西?推理小说的原型,通俗小说的桥段,就连办案过程中最奇怪的对象德克特的场景,藏书网我们也很熟识,那是歌德式小说(Gothic tale)的流风,百年之后我们还要在琼瑶的《菟丝花》里看到这样的景观。柯林斯的独创性及其影响,在这部小说是否让我们见识到了呢?
除了一个情节诡谲的通俗剧,除了一个步步为营的推理剧,我们还有别的东西可看吗?有的,柯林斯创造了一个意志坚强的女性,一个充满行动的女性,一个愿为爱情、正义、理念牺牲奉献的新女性。柯林斯不只一次塑造了这样的独立女性,在他的笔下女性常常是有生命韧性的勇者,而男性则常常是感情世界的懦夫。柯林斯是一个有社会改革情操的作家,他主张新的爱情与新的婚姻,他主张独立的新女性,他要鼓励在社会的压抑之下的女性,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与理想。他创造这样的女性在他的小说之中,当低下阶层的女性在厨房里偷偷阅读时,心向往之,就受到了启蒙,这是他小说改革社会的念头。
今天的意义可能不再是这样了,他要说的话,今天的女性已经不陌生了;但仍然留有一部可以读不释手的好看推理小说,又让我们看见百年来小说的传承,这个收获就不能再大了。
《奇职怪业俱乐部》
The Club of Queer Trades
●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著
奇职怪业俱乐部
公式形成及其逆反
“反正我绝不会相信那个人所说的话——呃,那个人,常常在畅销小说中出现的,他叫什么名字来着?——嗯,夏洛克·福尔摩斯。”(“But I never could believe in that man-what's his name,in those capital stories -Sherloes·”)这句对福尔摩斯不很恭敬的话出自本书的一位主角贝索·葛兰(Basil Grant)之口,书上描述他是一位观星者、神秘主义者、足不出阁楼者(a star-gazer,a mystid a man who scarcely out of his attic);贝索本来是一位严厉能干的法官,突然发癫似地在庭上吟诗嘲讽原告被告两造,旋即辞官退隐而去,成为英国法界一桩公案。他的非理性造型与个性和福尔摩斯绝不相像,当然,怎么会相像呢?你难道没看出来,这一切不就是“刻意”要和福尔摩斯不相像吗?
虽然故事已经说过多次,但我们还是得再说一次;在原始部落民的习俗里,不也常有“说故事者”的角色?每当部落有祭典仪式,“说故事者”总要把先民起源与部落历史再度吟唱一番,全村部落民也跟着哼唱百遍,永不厌倦。我们“谋杀一族”岂不也是如此?有新作来临,大家共同吟唱,回顾民族来历,遥想先民事迹,学者说:“Tribalism is an a force·”(部落性是人类一大根性),指的不就是这个力量吗?话说推理小说刚刚盘古开天的时候,也就是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创造神探杜宾(C· Auguste Dupin)的时候;爱伦坡创造了一种新的故事题材与叙述方式,有一个谜题(案件),有一位解谜者(神探),还有一位倾听者(也就叙述故事的人)。这个“写作公式”当时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却被半个世纪后一位不得志的医生发扬光大;我们现在当然都已经(毫无悬疑地)知道,这位医生就是柯南·道尔 (Sir Arthur Doyle,1859~1930),而他石破天惊的大发明(还是大模仿藏书网)就是福尔摩斯小说,一样的,这里头有一个案件,有一位思考机器神探,还有一位浑浑噩噩的倾听者兼记录者。
爱伦坡的推理小说写得不多,总共才五个短篇;别忘了他还忙着要创造惊悚小说、神怪小说、恐怖小说,和科幻小说,还有大量的诗文评论,引领风骚之余,还要做贫病交迫的传奇,更重要的,他只活了四十岁不满,我们绝不能怪他推理小说没有引起历史早五十年的风行。但柯南·道尔一出,推理小说的狂潮才来临了;那种疯狂热闹,与今天八点档的连续剧并没有两样。柯南·道尔一度把福尔摩斯弄死了,让他和犯罪天才莫里亚蒂一起葬身在瑞士的大瀑布里,消息传出,读者哗然,纷纷要求让福尔摩斯还魂归来。也许从读者的真情投入,或者说从这种群众的集体歇斯底里当中,我们才恍然大悟,有一个真正的“阅读类型”已经诞生。
福尔摩斯阅读现象刺激了所有的(夸张了一点,我指的是很多)当代同辈作家,纷纷尝试这个刚刚才显露威力的写作型式,当然也就爆发了各形各色的新侦探、新案件、以及新的倾听者如华生医师之类的角色。这当中,也许大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持笔加入是关键性的一页。
神秘案件及其纷扰
《 奇职怪业俱乐部》(The Club of Queer Trades,1905)是切斯特顿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它的出现大约与柯南·道尔“重操旧业”的《福尔摩斯归来记》(The Return of Sherloes,1905)同时(《归来记》之前,柯南·道尔已经重写福尔摩斯办案生涯早期的长篇,但《归来记》才重回受欢迎的短篇,并正式使福尔摩斯复活,也牵强地给了理由,原来福尔摩斯那几年到西藏去了)。切斯特顿尝试写作之前显然是看到“福尔摩斯现象”,进而想一探这个文类的究竟。当时切斯特顿是英国文坛的祭酒式人物,在学院与民间均有崇高声望;他几乎什么都写,同世代的人甚至说“阳光下没有题材他没写过”,他的诗、文学评论,甚至神学论述都是当时最有份量的作品。他能注意并投入同时代的流行事物,证明了他的敏感与他的宽广包容性。切斯特顿一开始尝试推理小说是带着嘲讽意味的,但就像我们曾经介绍过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2)一样,嘲讽者变成了礼赞者,叛逆变成了经典。《奇职怪业俱乐部》就是这样的一部怪作品,小说里头的案子不像福尔摩斯的案件那么曲折幽隐,怀藏阴谋与恶意,破案的结果不是揪出凶手,而是一场“庸人自扰”。神探不入世,案件不可怕,破案不重要,样样“刻意”与福尔摩斯不相同,你可能忍不住要说,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是推理小说吗?这根本是推理小说的背叛或嘲笑嘛。
是的,正是如此,嘲笑推理小说的小说反成了推理小说的新养分;推理小说发展史的伟大之处,正是这种不断吸纳颠覆、包容反逆的胸襟。推理小说发展历史上如果没有切斯特顿这号淘气人物,小说的发展说不定千篇一律,早已成为乏味的重复;记得另一位写《特伦德最后一案》的艾德蒙·班特礼(Edmund tley,1875~1956)吗?他是切斯特顿的好友,两个人都是推理小说里的捣蛋鬼,但都带给推理小说有趣的作品,以及新的反省和面向。
但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贡献不止于此,他从《奇职怪业俱乐部》找到写推理小说的乐趣,1911年开始,他投入写《布朗神父》系列小说,一口气写了五本,为侦探小说创造了不同于福尔摩斯式的神探(不但令人印象深刻,推理也合情入理),正式为推理小说注入新生命;1922年,他又创造了《知道太多的人》(The Man Who Koo Much),把推理小说带进国家阴谋的办案领域,产生了后来的“间谍小说”一支“次类型”;1929年,他的推理小说生涯已进末尾,他更为文替推理小说辩护,指出推理小说是“城市的犯罪诗篇”,给了推理小说理论上的社会地位,更最早看出推理小说和城市生活的关系。
其实切斯特顿对推理小说的最大贡献,可能是他以文学重镇的身份投入推理小说的创作,这个行动本身是对推理小说最大的肯定,也带给推理小说发展初期所需要的尊重和认同;后来众多不同背景的写作者投身推理小说,心理上相对没有压力,切斯特顿走在前面的庞大身影,应该是支持力量之一吧?
《神秘房客》
●Marie Belloc Lowndes/著
●陈秋美/译
磔客厉伯的公案
在阅读的世界里,有人对虚构的犯罪有兴趣,也有人对真实的犯罪有兴趣。反映到书店的书架上,那就是标示着“真实犯罪”(True Crime)的这个门类;“真实犯罪”类的作品有时也被视为推理小说的一个旁支来看待,因为“真实犯罪”可说是“解谜与犯罪小说”在人生世界的倒影,而读书大众对犯罪活动的探知兴趣,似乎更穿透了真实与虚构的分野。“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哋MWA,Mystery Writers of America)自一九四八年起在它声誉崇隆的“爱伦坡奖”(Edgar Allen Poe Award),几乎等于是推理小说的奥斯卡金像奖)里,增设了“最佳事实犯罪作品”(Best Fact Crime)一项,正式承认“真实犯罪”的记录书写与推理小说作品之间的血缘关系。
在历史上所有的“真实犯罪”中,被写成的书种最多、引发的兴趣和好奇最广最久的,当推十九世纪末伦敦的“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一案。“开膛手杰克”曾被一位旅美作家刘厚醇在他的《警探趣味雅》(一九八八,商务)书中译做“磔客厉伯”,这是我见过最有意思的译名,音义双全,巧夺天工,令人一读难忘。
磔客厉伯横行的时间在一八八八年,当时的伦敦是国际上一等一的大都会,市区之内古今建筑交揉,贫富人种夹杂,加上煤烟处处,浓雾频频,成为特色独具的人文景观。在一八八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到同年十一月九日,短短两个多月当中,伦敦东区(East End)连续有五位流莺惨遭谋杀;这五桩残忍的杀人案件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死者都是沦落风尘的妓女,犯罪现场都在闹区的暗角,案发的时间都在深夜至凌晨之间,杀人者既不为财也不为色,而受害者个个被开膛破肚……而凶手更投书给警方,自称为“磔客厉伯”,公然向警方挑战,并说:“我最恨妓女,我将继续把她们开膛剖腹。”消息传开,立刻成为当时最轰动的新闻,也闹得伦敦市民人人自危,女子夜间不敢单独外出。
伦敦警方,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苏格兰广场,前后出动了警力数千人,仍然没有一点头绪;十一月九日以后,凶手的行动突然中止,从此成为百年悬?99lib.t>案,至今没有任何可信的解释或明显的答案。磔客厉伯究竟是谁?历史上颇多揣测之词,有人说他是一位医生(因为凶手对受害者开膛破肚,手法极为熟练);有人说他是一位接生婆(因为几位死者之间没有任何关联,请参考艾勒里·昆恩《多尾怪猫》的结局设计);亦有人说他是英国政坛一位高层人士(这才解释得了为什么此案无法侦破);更有说法指称凶手是一位犹太人屠夫(这个说法只反应当时欧洲社会对犹太人的仇视)。这些百年来的种种理论揣测,后来统称为“厉伯学”(Ripperology),可以想见人们对它的好奇与困惑。
像“磔客厉伯”这么精采刺激的真实犯罪事件,不要说犯罪行为与犯罪史的研究者不肯放过,就连小说家们也禁不住诱惑。小说家运用磔客厉伯为题材的方式很多,有时未必保留原案的面目,可以认得出的应用包括了短篇小说中的《四号牢房》(In the Forth Ward),作者为Theodore Benson、《磔客厉伯敬上》(Yours Truly,Jack the Ripper),作者是Robert Bloch;长篇小说则有 Wilson的《黑暗中的仪式》(Ritual In the Dark)和艾勒里·昆恩的一九六七年作品《恐怖的研究》(A Study In Terror)。昆恩此书是向福尔摩斯致敬的作品,故事是福尔摩斯如何解开磔客厉伯之谜的故事,连书名都仿傚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A Studty In Scarlet)。但是,你知道吗?真正利用了磔客厉伯的题材,又能创作出经典性作品的,最着名的例子恐怕是本书的作者和她的名作《神秘房客》(The Lodger,1913)。?99lib.
事起于弗兰克失去童贞那天。灵光一闪间,他用一把刀夺取了一个生命,在黑暗中为自己举行了成人礼。然而,被逼迫似的,他再度犯案,轻率地割断与过去生命的关联,企图建立自己的新世界。只是,真实的成人世界并非个人彩排的舞台,处身于政治气氛紧张的占领区,年轻的弗兰克终究不知其然地身陷囹圄。在那里,他绝望地理解了自己的“政治行为”,预见死亡的下场,但同时,他也找到了人间至真的情爱以及生命重生的尊严。99lib.?99lib.
《守护者注视下》
The Eye of the Beholder
●马克·贝姆(Marc 99lib?Behm)/著
●柯清心/译
在真实生活中,哈梅特即是出身平克顿侦探社的私家侦探。他真的在残酷大街上打滚过,十三岁离开学校,前半生几乎都在下层社会打滚,并于一九一五年到一九二二年期间,在巴尔的摩、史柏坎及旧金山等地为平克顿私家侦探社工作。他,是个货真价实的私家侦探,“残酷大街”上的亲身体验就是他的创作材料来源。别人,是学写侦探小说的作家;哈梅特,是个学写小说的私家侦探。
哈梅特将真实的犯罪世界带入当时像是推演解谜公式的推理小说中,“把谋杀交回有理由犯罪的人手中,而不仅仅只是提供一具尸体而已。”这样的“美国革命”,为推理小说营造出另一种虚构国度,凝聚.99lib.出视社会为不公不义、有待拯救的世界观。故事中的主角往往是个抱着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情,行走于残酷大街上惩罚罪恶份子的英雄,故事里也经常瀰漫着一股孤单冷清、危险不安的气息。故事的主角一再打击罪恶,但这个世界却总是走向令人不禁绝望的悲剧终点。所以兰迪斯就在那篇文章的后半段写着:私家侦探小说其实是在营造一种气氛,不管主角是不是有领牌的正统私家侦探,故事背景在何年何月何地,作者原是何种类型的创作者,重点只在于,这部小说是否有传达出私家侦探小说该有的氛围,故事中的角色是否遵循着同样的道德律——罪恶必须受到惩罚,而且我会惩罚这些不公不义的行为。
正是这点,让《守护者注视下》这本书可说是终结了私家侦探小说这个类型,整个私家侦探小说的英雄气势到了这本书宣告解体。这个发展有如金庸小说中的韦小宝,终结了武侠小说的侠客风范一般。
The Eye(守护者)无庸置疑是个私家侦探,故事一开始,他正是坐在侦探社的办公室里百无聊赖地打发时间。故事中有谋杀、有犯罪、也有面对人生时的一种虚无气息,是很典型的私家侦探小说。但是The Eye在一次调查工作中,竟然不可自拔地迷恋上那个貌美如花的杀人犯,不仅看到她时会全身颤抖,还抛下正常生活中的一切,随她走遍天涯。故事的进行就像是一部惊险刺激的公路电影,他们两人,不,应该说是他像个偷窥狂般尾随她跑遍美国各州,眼睁睁99lib.看着她不断乔装改扮、引君入瓮再谋财害命。
书中The Eye的行径与《黑狱巢枭》中的史培德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史培德面对百般向他示好的女子不仅不为所动,还有一股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气势,冷静地周旋于各路人马的利益与谎言之间,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凶手俯首就擒。相形之下,The Eye怎么可悲到还要替连续杀人犯重新埋尸呢?难道私家侦探小说惩罚不公不义的道德律就此崩毁?但是,贾库包斯基说道,The Eye是可悲的,可是我完全能认同他。作者马克·贝姆曾这样形容自己这本作品:这是神乔装成一个私家侦探的故事,他在寻找女儿,他在探求天恩。
The Eye一路目睹女主角在人生旅途上的种种罪行,他不仅观看她陷入不同情境时的反应,还追溯到她尚属纯真无知的年代,倾听当时认识她的人诉说她丧父、入孤儿院、进监狱时的遭遇。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The Eye对她的迷恋,升华出有如神般的包容、原谅与赦免之情。然而,若没有这个一路上承受着被他偷窥的女子,在众人眼里,除了玩字谜之外已如行尸走肉的The Eye,就别无依恃了。贝姆写着:“他需要她。她是他的抚慰、他在死亡.99lib.幽谷里的指引,而他是属于她的。”她的出现,他不可自拔地跟踪她,救赎了他这渺小乏味的一生。
残酷大街上的侦探“骑士”为了坚持惩罚不公不义,总是不能随便信任他人,也因此总是得不到真情,永远得孤单地活下去,在这逐渐趋向毁灭的绝望世界中,维持人间正义的侦探“骑士”只得抱着一丝希望与自尊,继续寻找救赎的可能。但是,卑微有如The Eye,他在大街走过只如一抹灰影,他抛下自尊,着魔于一个萍水相逢的女子、一个杀人犯,竟因此寻得了平静的心,以及一生的救赎。难怪会有书评说,这本书终结了所有私家侦探小说。
《角落里的老人》
The Old Man in the er
●Baroness Orczy/著
神探的黄金时代
侦探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代是因福尔摩斯(Sherloes)而起的。这个故事只怕已经老调了,但我们不妨还是重温一遍。
一八八六年,一位英国不得志的医师柯南道尔(Arthur Dayle)写出第一本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长篇小说《红字研究》(A Study Scarlet),但出版不顺也乏人注意。一八九零年,他再接再励写出《四人签名》(The Sign of Four),虽然巿场平平然而一位史上伟大的侦探却完全成型了。
福尔摩斯后来几乎是一切神探的代名词,鹰眼隼鼻,廋削高躯,知识不可思议的的广博,观察与推理的能力无与伦比。他似乎是受尼采哲学影响的通俗人物,拥有一种“超人”的信念与意志。
我们也不可忘记华生医师,福尔摩斯的好友、愚笨的助手、以及忠实的记录者;正是这种——平凡——神奇的巧妙组合,使阅读者不自觉地认同其中一人,而赞叹另外一人。
两部长篇之后,柯南道尔改写短篇故事,不料大获成功欲罢而不能。(柯南道尔几次想杀死福尔摩斯,也真的杀了一次,但在全世界小说迷的恳求与经济诱惑的力劝之下,道尔还是把福尔摩斯写活过来。)并真正建造了“侦探小说”这个类型。
“侦探小说”并不始自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爱伦坡的神探杜宾(Dupin)比他还早五十年,写《白衣妇人》(The Woman in While)的柯林斯(WilkieCollins)和写《勒沪藏书网菊命案》(L'Affaire Lerouge)的加伯黎奥(EmileGaboriau)也都比他早二十年以上。可是却只有福尔摩斯在大众心目中完成了一个超级神探的地位。
所谓的“侦探小说第一个黄金时代”,指的就是众多作家受柯南道尔的刺激,想在侦探小说的领域中,创造另一个可与福尔摩斯匹敌的角色,因而风起云涌百家争鸣,一时之间涌现许多形态各异的“福尔摩斯们”来。
故事可追溯至遥远古老的十字军东征,参加战役却中途叛逃的年轻小伙子在娶了美丽的匈牙利女郎后,率众辗转来到深山中的密闭山谷落地生根。数年过后,俨然已是一国领主的小伙子暂别妻子领着部份兄弟,准备归乡。小伙子一行人历经险阻返回家乡,却因钱财耗尽,家产遭没收而再无缘回到他的王国,最后他将王国交托给英国王室,抑郁而终。
在英国王室的眼里,这山谷是世外桃源,也是该隐的山谷。无论美丽与否,都只是皇族们茶余饭后的闲谈话题,便草草将它赐给当时已不受宠的庞帝布濑德家族。
时间已是二十世纪,继承了亚渥纳王国的贵族侦探坎比恩,跟着另两位贵族青年,来到已衰败的庞帝布濑德后裔家中。那是间有着发电设备的老磨坊。在这儿,睿智的坎比恩将与他的朋友,循线找出证明亚渥那王国的文件与皇冠。然而在这风光如画的村子里,除了一个费心想赶走坎比恩等人的古怪医生,一具令村民闻之色变的木乃伊,及一首刻在百年老橡树树干上的打油诗外,只有解不完的谜团……
《小姐不见了》
The Lady Vanishes
●Ethel Lina White/著
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
一个年轻的小姐从渡假的瑞士正要独自返回英国,她在火车车厢里结识了另一位多嘴而敏锐的老小姐,一位中年的女教师;她们短暂相识,一起在餐车喝茶,聊了一会儿天,但,在她打了一点盹之后,这位老小姐竟在快速行进的火车里不见了,而全车的人都声称没有这样一位老小姐……
是她的神智不清?还是有一个重大的阴谋在火车上进行?如果是阴谋,他们又究竟能把老小姐藏到那里去?这辆远程火车根本没有停过车呀!
《小姐不见了》(The Lady Vanishes,1936)在推理小九九藏书说史上享有独特的地位,正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推理小说的重大创意:“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
严格说来,“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是一种“密室案件”的变体,因为“行进间的交通工具”几乎符合了密室(a locked room)的所有要件;正在高速行进的火车中、正在空中飞行的飞机上、或者正在大洋上航行的船舶里,外人无从进出,因而构成了一个封闭的环境,如果有一个人上了飞机,下飞机时却不见了,你将如何解释?这就是典型的密室谜题。
上了火车,却消失在行进中的火车,这个挑战性的巧思不仅带给《小姐不见了》历史性的声名,也引发其他许多推理小说家的创作构想,像日本推理小说家夏树静子(1938- )的《蒸发》和阿嘉莎·克莉斯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的《空中谋杀案》(The Death in the Air)都是其中有名的例子。
《小姐不见了》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足够的重视,在1936年它以《车轮旋转》(The Wheel Spins)的名称出版,直到1938年被名导演希区考克(Alfred Hitchock,1899~1980)改编成电影《小姐不见了》,小说才声名大噪,后来也大都改以电影片名为新的小说名——有的评论家并不赞成这样的做法,基亭(H· R· F· Keating,1926- )就曾说《车轮旋转》比《小姐不见了》更能说出全书题旨。但希区考克擅长利用小说作品改编电影,常常一经大师点名品题,默默无闻的小说能够一夕之间洛阳纸贵,可见好的作品还是要有识货的伯乐才行。《小姐不见了》不仅有希区考克1938年的版本,也有1979年安东尼·佩吉(Anthony Page)执导重拍的版本,而改拍成电视影片或电视迷你影集也有多次,原着故事中“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的巧思,显然一直受到创作者的喜爱。
困境中逐渐变成熟的女性
也有评论家认为《小姐不见了》的成就远超过情节的巧妙设计,像前面提到的英国推理小说评论家基亭,他在他的《一百部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 The 100 Best Books)里就说,小说开始时女主角艾莉斯(Iris)和她的同伴都是有钱而对社会无知也无责任感的年轻人,在经历一场车轮旋转的风波中,她陷入危机,变得愈来愈勇敢也愈有斗志,在心理底层一步步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这就不是一般追求惊悚效果的通俗小说所能及的,这也是《小姐不见了》一书能历经六十年仍然百读不厌的原因。
另一位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6)则把《小姐不见了》归类于玛丽·兰哈特(Mary Roberts Rhi,1876~1958)以来的“弱女子对抗大危机”的传统,在小说所描写的时代(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里,女子单独乘坐长程火车仍是一件不寻常的事,而在那孤单无助的环境下,遇见了奇特的怪事,没有人相信她,更没有人知道她的遭遇已经给她带来杀机;她必须独自一人找出证据,说服别人相信,并且对抗一切危险,这在她的时代和她的性别都是一件艰难的事,但小说逐步写活了一位坚毅的女性,从危险中逐渐找出自己的独立力量的女性,这不但呼应了历史上女性自信建立的时代背景,而这分成绩也是远超过通俗的推理小说的。
本书的女作者依瑟儿·怀特(Ethel Lina White,1877~1944)成长于英国的威尔斯,从小爱写作也小有文名,但她真正投入推理小说写作却是五十四岁的“高龄”;那时候,她已从公职退休,1931年她才出版第一部作品《关掉灯火》(Put Out the Light)。她的年纪比阿嘉莎·克莉丝蒂大了十几岁,出道却晚了十几年,运气也不如克莉丝蒂,她的早期几部推理小说都不算太受注意,直到1936年的《车轮旋转》出版被希区考克看中之后才大受欢迎。怀特一生一共写了十三部推理小说,另外还有两本纯文学小说。但经过半世纪的考验之后,如今我们能在书市上看到的作品,就只剩已成经典的《小姐不见了》。
怀特代表的是在推理小说史上,无数对推理小说的进展有贡献的无名女英雄之一。推理小说的写作者有幸有不幸,有的人着作等身而藏书网成大师,有人生前身后俱享大名;也有的作者生前名利双收,死后却逐渐退潮,终至无人闻问;而更多的是忙碌笔耕一生却无人记得,可能也毫无贡献。但在任何一个文类的历史上,都有一些作家是相对隐晦的,他们并不那么出名,但却有一两个创意提供给这个文类,增添了它的丰富性。怀特,就是这样的一位作家。
她的贡献在于,她创造了“行进间交通工具上的消失”这样的推理小说基本桥段(采用她的桥段的人,甚至得到比她更大的声名),又提供了一部无法为时间磨损的杰作。她也许不能成为推理小说星空中的一颗巨星,却至少是曾经划亮天空的慧星。
《最后的衣着》
Last Seen Wearing
● Dexter/著
马克吐温是最早注意“侦探小说”类型的文学大家,他不仅为文讨论(也嘲讽)过侦探小说,也在一些短篇里做过实验,最早的一篇出现在一八五九年(当时他才二十四岁),篇名叫《瑞斯神秘谋杀案》(The Mysterious Murders In Risse)。我们熟悉的《汤姆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Tom Sawyer,1876)和《顽童历险记》(Adventures of Huck-berry Finn,1885)都用到了侦探小说的元素和桥段,马克吐温其实不只写了一本《汤姆历险记》,另外两本汤姆·莎耶系列作品,一本叫《汤姆出国记》(Tom Sawyer Abroad,1894)另一本就叫《汤姆做侦探》(Tom Sawyer,Detective,1896),这都说明了马克吐温对正在萌芽的侦探小说的兴趣与了解。
但《44号神秘怪客》也许不能算是推理小说,它更像科幻小说,或者是所谓的“奇幻小说”(Fantasy);它又有奇特的心理分析色彩,又有许多后来魔幻写实才有的似假还宜真特质。是一部超越时代的独特作品,现在重读起来,根本不像是近一百年前出现的作品。
《44号神秘怪客》提供的,并不是一个可供解谜的“谜案”(mystery),而是一个人生的谜语,历史的谜语。
《金丝雀命案》
The ary Murder Case
●范达因(S· S· Van Dine)/著
●吴幸玲/译
藏书网
范达因本名维勒·亨廷顿·莱特(Willard Huntingtobbr>..n Wright,1888~1939),是一位“文艺复兴”式的人物,博闻多识,望重士林。莱特二十五岁就出任当时极具份量的艺术杂志“巧置”(The Smart Set)的总编辑,是一位纽约圈内知名的艺术评论家,对后来的前卫艺术评论发展有决定性的影响。他有一次因病住院,住院期间读了超级大量的推理小说(他自称读了两千本),动了99lib.自己写写看的念头;另一方面他也看到推理小说的群众魅力,意识到这是一个“名利双收”的事业,有意利用它来赚取财富改善自己的生活,谁想到这个意外的决定后来竟改写了美国推理小说的发展历史。
这位从高级文化下凡而来的新推理小说家带了三本书的写作大纲找到当时极富盛名的Sers出版社的编辑,出版社对这位重量级评论家构想中的艺术收藏家兼侦探的构想也极感兴趣,立刻同意支付3000美元的预付版税(这比莱特担任编辑工作的前五年所有薪水还要多);莱特害怕通俗小说的写作会影响到他的艺术评论地位,决定使用一个怪笔名,S· S·是轮船(Steam-Ship)的缩写,范达因则是古老贵族的姓氏,这个神秘身份直到几年之后才被揭露。
范达因的作品可说是一夕成名、洛阳纸贵的代表,他的第一部作品《班森命案》(The Benson Murder Case,1926)立刻大受欢迎;他的第二部作品,也就是本书《金丝雀命案》(The ary Murder Case,1927),根据推理小说史家黑克拉福(Howard 藏书网Haycraft)的说法,是“打破了侦探小说的现代出版记录”。从此范达因步上了不归之路,小说的畅销与改编电影所带来的巨大财富,使他无法回头再写高深却没有收入的艺术评论(他不像桃乐丝·赛儿丝那么超俗),莱特晚年有篇文章名字叫做〈从前我曾经高不可攀,看看我如今〉(I Used to Be a Highbrow and Look at Me Now),也许他对后来沦为一位通俗小说家不无悔恨的意思……
《黑衣女子的香气》
The Perfume of the Lady in Black
●卡斯顿·勒胡(Faston Leroux)/著
●郝岚昀/译
卡斯顿·勒胡(Gaston Leroux,1868~1927),本世纪初知名的法国新闻记者兼小说家。勒胡在世时就是极成功而受欢迎的票房作家,共着有长篇小说报导文学三十余种,现在读者还记得的或者市面上还流传的可能只剩下三种,一种就是多次改编电影戏剧而历久不衰的《歌剧魅影》( Le fantom de l'Opera,1911),另外两种则都是推理小说史上的经典之作:《黄色房间的秘密》(Le Mystere de la chambre jaune,1907)与《黑衣女子的香气》(Le parfum de la dame en noir,1909)。事实上,《歌剧魅影》的原来故事也不乏推理侦?探或悬疑解谜的元素,和《黄》与《黑》二书同属一类,但后来的戏剧改编都着重在“夜半歌声”的恐怖与悬疑,或者强调其中爱情的刻骨铭心,故事中的推理元素反而隐退不彰,反倒不太有人谈到《歌剧魅影》与《黄色房间的秘密》、《黑衣女子的香气》两作的关系了……
卡斯顿·勒胡在写推理小说的时候,写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也还在活跃之中;勒胡是位跑法庭新闻的新闻记者,深知阅读的大众口味,他意识到社会犯罪题材的新兴吸引力,遂将气力转向推理小说的写作,第一部《黄色房间的秘密》就大获成功,也因为故事中设计的“密室谋杀”构想而成为推理小说史的经典之作;《99lib.黄》作结尾时,作者留下一个伏笔,讲到一位黑衣女子擦身而过,传来一阵似曾相识的香气,这个场景就成了下一部作品的起点,这种“好莱坞续集电影”式的“抢钱”手法,也是开世纪风气之先,让我们不禁赞叹“太阳之下无新事”了……
《布朗神父的天真》
The Innoce of Father Brown
●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著
●罗若苹/译
切斯特顿在生前是当时文学界的“巨大存在”,他的文学创作面向是无与伦比的宽广,他写诗、文学评论(科幻小说作家威尔斯就是他发掘的新人),也写散文、新闻、戏剧,更是重要的政治评论家与宗教评论家。有人说他“阳光下没有题材没有写过”,也有人描绘他的创造力像人间的“活火山”一样,他的多才多艺与过人见解普遍受到他同世代人的尊敬,他跳进来写推理小说也给了推理小说无形的肯定。……
他以幽默的笔法创造了一位有点滑稽诙谐的侦探,身材短胖、头戴僧帽、手携黑布雨伞,并随身带着两个棕色纸袋的布朗神父(Father Brown),他的推理方式也不是福尔摩斯式的严谨逻辑,而是哲学家式的玄思隽语,彷彿禅宗的“机锋”。切斯特顿曾经借布朗神父角99lib.色之口,自述这位僧侣神探的办案方法,他说:“我试图进入一个人的体内。我进入他体内,动动他的手,动动他的脚;我一直等,直到我确定我已经在一个凶手的体内,我能想着他的想法,我能与他一起天人交战;直到我扭曲自己挤进了他那受蛊而窥探仇恨的姿势;直到我自己真正成了一个凶手。当我>十分确定我觉得自己是那位凶手,我当然知道他是谁。”……
布朗神父系列在问市时就极受观迎,切斯特顿也因此一写再写,一共写了六十几篇,集成五本短篇小说集;其中,论者评价最高的是第一本的《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 of Father Brown,1911),评论家觉得第一集的布朗神父比较专心办案,第二集以后的布朗神父就显得较爱>藏书网说教了……
《最后神探》
The Last Detective
●彼得·拉佛西(Peter Lovesey)/著
●简单/译
1920年代有位传奇性作家,在不算长的写作生涯中写了一百七十三本书;仅仅是1926年,就出版了十八本书。这位创作力旺盛到不可思议,在多产推理小说家中也得到最高评价的作家,就是本书的作者艾德格·华莱士(Edgar Wallace,1875~1932)。《十三号房》(Room 13,1923)正是一部代表其创作方式 (有明显的优点,但也有畅销作家特有的“心不在焉”风格) 的作品。
《十三号房》写于华莱士生涯的顶峰,当时他已成巨富,拥有出版社,印行自己的作品。他的创造力正值高峰,写作又快又“好”(从卖座的观点来看);他是“现代化”的创作工厂,用“口述机”(dict..aphone) ——也就是今天的录音机——工作,再由秘书将口述内容写成书。据说他有惊人的记忆力,可以同时创作多本小说,只用一张小纸条记着各部小说角色的名字,完全没有其他大纲或资料,一切都在他的脑中。
华莱士似乎对坏蛋们的世界与用语了若指掌,也善用这些材料;他的小说大多写得极快,其实没有太多空间做角色刻划的工作,他能做的事是尽量利用对白突显角色的性格、身分与情绪,也利用对白和明快的叙述推进情节的进展。他的独特幽默感与生动的对白,以及相当出色的布局能力,也一直是他受到读者欢迎的重要原因。这些特色,我们在《十三号房》特别能够看到;华莱士为何能在他bbr>99lib.的时代成为一个“现象”?通过《十三号房》,我们可以得到答案。
华莱士也热爱电影,制作并执导过多部卖座的英国电影;晚年(1931)更被美国好莱坞重金礼聘,他不改旧习,九个星期写出了四部电影的剧本,其中还包..括了一部后来变成经典,人们永难忘记片中一只硕大无朋的猩猩爬上帝国大厦的景象,是的,那部电影就是名垂不朽的〈大金刚〉(King Kong,1932)。
《暗夜之贼》
A Thief in the Night
●洪纳(E· W· H)/著
●江静芳/译
href='7033/im'>《暗夜之贼》是英国推理小说家洪纳的“夜贼”系列最后一部作品;以“夜贼”做为推理小说的主人翁,本书的作者洪纳当然是其中的开山祖师,而笔下的业余神偷莱佛士正是此类角色的滥觞。莱佛士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不比福尔摩斯晚多少;事实上洪纳正是福尔摩斯创造者柯南·道尔的好友兼亲戚,之99lib?t>所以写推理小说也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
然而,柯南·道尔愿意为洪纳的其他推理小说写序,却不赞成“夜贼”系列,他曾经向洪纳抗议说:“你绝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福尔摩斯辛辛苦苦办案,为的就是维护资产阶级心目中的社会秩序,把99lib?所有破坏秩序的“坏人”绳之以法,其中当然包括莱佛士这种“业余神偷”在内。但洪纳却仍然把书题献给柯南·道尔,并说“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
莱佛士和福尔摩斯两人都对“犯罪”极感兴趣,福尔摩斯想的是如何“击败”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莱佛士想的则是如何“实践”或“创造”一个智慧型的犯罪。表面上看起来,两人对犯罪的价值观好像彼此对立,实则不然。
如果注意阅读莱佛士系列小说,我们不难发现莱佛士绝不是一般社会上的罪犯(大恶人或小痞子);他从来不偷穷人的钱财,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一;他偷窃的对象一定也有一些道德上的不完美,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二;他偷窃时并不伤害无辜,这是他的“社会正义”之三;有一次莱佛士偷到东西,却发现它正是大英博物馆失窃的国宝赃物,他竟然像所有的“好公民”一样,把赃物(偷偷地)归还国家,这是他另一个社会价值观的线索。
也就是说,福尔摩斯和莱佛士绝对不是对立的角色,他们是“相似的”角色;他们都是资产阶级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与实践者。只是在同一阶级认同之下,福尔摩斯是“严肃的”社会中坚,而莱佛士是“淘气的”社会菁英,一个中间偏右,另一个中间偏左,他们的比较关系应该做如是解。
《玫瑰山庄》
At the Villa Rose
●梅森(A· E· W· Mason)/著
●张义东、顾素珲/译
康乃尔·伍立奇是美国“犯罪小说革命”(也就是日本后来继承的“社会派”)当中一位风格独特、成就极高的作者,在众多受欢迎的犯罪小说作家当中,始终是美国阅读文化里的一个“次文化”英雄,始终拥有一批死忠的追随者,当中包含许多一流的读者,像推理小说大师艾勒里·昆恩和电影大导演希区考克都是伍立奇的忠实读者,而名评论家兼出版家奥图·潘哲勒更声称伍立奇“可能是二十世纪最好的推理作家”。
有一位论者曾经说:“读伍立奇的小说,你永远不知道你会读到什么。”在伍立奇的小说里,各种事(幸或不幸)都有可能降临任何人身上,每个人也都可以出乎意料地做出某种不寻常的事;而这正是他的小说“悬疑性”的由来。他独家铸造了“悬疑线”(the line of suspense)一词,代替了一般写作时所说的“故事线”(the line of story);也就是说他不是根据情节的需求来设计故事叙述进行的主轴,而是根据读者心理状态来设计故事叙述前进的方法。当读者适应了其中一个叙述线索时,就是作者要转折的时候了,因为这样才能让读者不断必须配合你不可预测的叙述,一页一页的读下去。不止如此,伍立奇小说中也充满费兹杰罗式的笔触与色彩,使得他的推理小说出污泥而不染,充满了通俗作品少 见的艺术性。
伍立奇的系列推理小说,书名通常会包含“黑色”、“夜晚”等幽暗的字样;这些奇特的线索使得后来的评论者对伍立奇的心理状态怀有无限的好奇,想从作家生平中找出些脉络来。伍立奇死后,朋友透露他的感情世界;全世界读者才明白,原来伍立奇是一位“未出柜”的同性恋者,终身为自己特殊的“性向”所苦。也许正是这股压力与无路可出的感情,才使伍立奇的作品出现这许多光怪陆离的角色人物、不可思议的心理转折,更写出了许多受压抑、受挫折的心理状态,给了世界一个景观诡异的小说世界。
《黑衣新娘》(The Bride Wore Black,1940),是伍立奇的第..一部推理小说,也是侦探刘·万杰(Lew Wanger)第一次登场,是一部对后来的小说与电影都有深刻影响的作品。小说一开场,一位女子匆忙来到纽约的中央车站,把身上所有的钱买一张可以走最远的火车票,售票员给了她到芝加哥的车票,但她坐了一站还没有出纽约市就下了车,转身变另一个人,过另外一个生活。这种奇诡的情节就是伍立奇典型的风格,当你随着神秘女子在转弯处下了火车时,一场的独特的旅程将为你展开,一切神秘最后终将有合理的心理理由,你将会更了解人性,也将更害怕自己。
《裁判有误》
TRIAL AND ERROR
●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著
●陈芙阳/译
密室大师
英国推理小说家同时也是评论名家的基亭(H· R· F· Keating,1926-),在他着名的《推理犯罪小说一零零杰作》(Crime & Mystery: The 100 Best Books,1987)里,讨论到约翰·狄克逊·卡尔时,劈头就说:“任何推理犯罪小说一百杰作书单,若是没有包括一个特别领域称为‘密室推理’的作品,就不能自诩为完整。”而“密室推理”作品当中,被论者认为是杰作中的杰作的,又首推卡尔的作品 href='4180/im'>《三口棺材》(Three Coffins,英国书名则为《空洞人》,The Hollow Man,1935)。而 href='8307/im'>《镀金人》这本书的作者卡特·狄克逊,就是推理大师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另一个笔名。
在推理小说史上,如果要找到一位像艾勒里·昆恩(Ellery Queen)一样有份量的“承先启后”人物,看起来非约翰·狄克逊·>?卡尔不可。承先启后的人物有时也是集大成或卷帙浩繁的高创造性人物,昆恩(两人)一生写过四十部长篇、超过十部中短篇合集,卡尔则(一个人)一生以好几种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每一部都是绞尽脑汁,奇案辈出,布局诡谲,处处看见心血精工的独特佳作。
“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包含了一个以上的封闭空间,理论上处于无法进或出的状态,却在当中发生一件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件;这样的案件当然是逻辑上不可能,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又称做“不可能的犯罪”。推理小说史上的“密室推理”源远流长,历史几乎和推理小说一样久;史上第一篇真正的推理小说爱伦坡的《摩尔格街谋杀案》(The Murders in the Rue Mue,1841),就是一篇典型的“密室推?理”。
自宅行窃
约翰·狄克逊·卡尔在二十五岁时出版他的第一部推理小说《夜间行走》(It Walks by Night,1930 ),立刻获得成功,开始了他全职的写作生涯;初期他的创作力旺盛,一年可写四本书,他所属的出版社无法消化,才改用笔名与他家出版社合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这个笔名。在推理小说史上,卡特·狄克逊几乎和约翰·狄克逊·卡尔齐名,他在卡特·狄克逊的名下写了二十五部长篇,在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名下则有四十七部长篇。
用约翰·狄克逊·卡尔的名义时,大部分他的推理小说主角是神探菲尔博士,也就是在历史上(小说里)发表过着名“密室理论”的密室终结者;用卡特·狄克逊的名义时,小说的主角大部分则是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我在选约翰·狄克逊·卡尔的作品时,和选昆恩的作品一样痛苦;他们都是创作丰富,佳作如云的大师,每个人都有他心目中最好看、最喜欢或最出色的作品,顺得哥情失嫂意,如何是好呢?我的想法是做个“样品选辑”(sampler)的概念,选一本基甸·菲尔博士办案的作品(还好有一部大家公认的经典 href='4180/im'>《三口棺材》,这个工作可要容易一些),再选一本亨利爵士的办案故事,也就是本书 href='8307/im'>《镀金人》。?
故事奇巧,案情迷离,这向来是卡尔作品的特色;在 href='8307/im'>《镀金人》里也不例外,一个窃贼闯入主人的书房翻箱倒箧,行窃中被人击倒在地,作客的客人听见声音赶到现场,发现窃贼就是房子的主人,他为什么要潜入自宅行窃自己的东西?按照这个时期卡尔创作的习惯,神探亨利爵士大约在小说进行到三分之一的时候才出场,亨利爵士是一位大腹便便的九十公斤胖子,但精神抖擞,行动敏捷,卡尔自承角色先是根据他自己父亲的形象而设计,后期则有一点像英国首相邱吉尔。
卡尔也是一位富于实验精神的作家,多次尝试把推理小说和其他类型小说元素揉合在一起。 就像艾勒里·昆恩一样,约翰·狄克逊·卡尔对推理小说的毕生投入,不但留下许多今天仍能搏君一粲的作品,也使推理小说的总?遗产变得丰富,甚至变得可敬。
(节自 href='8307/im'>《镀金人》导读,全文请见 href='8307/im'>《镀金人》一书。)
《深蓝再见》
The Deep Blue Good-by
●John D· Maald/著
美国人的侦探——詹宏志
在美国旅行的时候,我有时候会住到“床与早餐”(B & B,Bed and Breakfast)式的旅店去;这些家庭式的小旅馆常常有个小客厅,有的甚至有个小书房,也都爱摆一些漂亮的杂志和旧书,一方面显示风雅,一方面也让房客排遣路途的寂寞无 804a." >聊。而在那一堆小说旧书当中,很少例外,你总会看到几本美国推理小说家约翰·麦唐诺(John D·Maald,1916~1986)的小说,尤其是书名里永远藏着一种颜色的“..私探查维斯·麦基”(Travis McGee)系列。
我开始在美国各地游走时,“私探查维斯·麦基”系列小说的流行最高峰已经过去;在这些旅程中与它们邂逅,反映的正是昔日盛况的遗迹,若不是当日的洛阳纸贵,怎么会有今日的处处残留?但即使到了九零年代的美国读书调查里,查维斯·麦基仍然是美国人最爱戴的侦探之一;他持续不断的魅力,有时候让欧洲评论家颇为不解,像英国的推理小说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Symons),就完全不能忍受麦唐诺笔下“私探麦基”系列,甚至跳出来指称约翰·麦唐诺是“当今执业者(指推理小说作者)最被高估之一人”(one of the most overrated modern practitioners)。法国人曾经最能欣赏美国犯罪小说类型中的黑暗角落,推崇了许多不被美国人注意的作家,但他们对“私探麦基”也无动于衷,只有一个人注意到这件事的不寻常,那就是另一位颓废私探的创造者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1938- )。
卜洛克有一次说:“法国人,咱们文学黑暗面的鉴赏家,也不识得麦唐诺,但反思一想,我也有了答案。…麦唐诺的眼底绝非表面的黑暗。他的感性永远是中部美国人的,而他的小说人物面对问题,永远像是技工解决问题的态度。”卜洛克这段话不容易理解,也许应该放到美国的社会架构里来谈。
美国,并不像表面上那么现代,至少,广大中西部的农业居民是极价值保守也极封闭自立的,或许这才是真正的美国,每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你就看见这套价值的影响力。麦唐诺的小说人物,多的是中西部跑到大城里来讨生活的人,表面上衣着光鲜,实质上内心仍是一个乡下人,他们遇见困难,束手无策,想到的是找解决问题的人,像找个修水管的工人一样;但这些问题有时候割心刮肺,牵连情感与灵魂,不免连带把自己撕扯得支离破碎。了解这样的文化背景,也许才容易了解为什么有私探麦基这样的侦探,也才能了解全篇小说阳光明亮、角色内心却伤痕累累的氛围由来。
美国推理小说从三 零年代起,一直就在“追寻自己的国家”,许多推理小说家想找一种美国侦探的典型,也想找一种专属于美国侦探小说的特色与叙述方法。艾勒里·昆恩 (ElleryQueen)开启了这个追寻,推理小说“美国革命”的发动者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则完成了方法与特色,后继的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则真正贡献了美国硬汉侦探的典型:马罗(Philip Marlowe)。这些美国式的侦探,吃美国米、喝美国奶水,有一种独特的美国社会文化背景,你得放在美国公路、美国气候、美国的食物与酒吧(绝不是英国酒馆)、以及美国西部的粗犷与自由(绝不是欧式的拘谨)的文化脉络下来欣赏,才能真正得到正味。
感受型的犯罪
约翰·麦唐诺写《深蓝再见》(The Deep Blue Good-by,1964)时,这已是他第四十四部小说,他自己也已经年近五十,但这却是私探麦基系列的第一本,此后他还将陆续写出风行一时、至今不衰的另外二十一本麦基系列小说,虽然有些小说的情节不免单薄一些,或者系列本身也不免有些公式化(这也不可避免,如果你是一位大量写作的人,使小说品质稳定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套用某些安全的公式),但毕竟一位极其美国的侦探就此诞生,也产生一系列值得一读的推理作品,卜洛克甚至建议你:“从深蓝再见开始,按时序阅读每一本。”(Start with The Deep Blue Goodbye ahem all in order.)
这一位独特的美国侦探,根据作者自己在第一本书里的描述:“查维斯·麦基,那个黝黑、大个子、身手矫捷、住在船上、游手好闲的家伙,那个浅色眼睛、满头鬈发、爱泡妞的家伙,那个宰杀小型凶猛鱼类的家伙,那个爱在海滩上闲晃、爱讲俏皮话、爱好和平、反对偶像崇拜、不信教、好辩的家伙、那个双拳紧握、满身伤痕、秩序井然的社会所不容的家伙。”
查维斯·麦基是美国所谓的“船上流浪汉”(boat bum),也就是不住陆地,驾着船四海为家的人;通常他们会选择一个港口停泊,然后在陆地上鬼混,有一天混不下去或心情不对,他们就飘逝而去,寻找下一个人生的港口。麦基就是停靠在佛罗里达州罗德岱堡(爱好棒球的台湾老球迷对此地名应不陌生,这也是当年举办世界杯青棒赛的地方)的一位“船上流浪汉”,他平日没有工作,也没有真正的侦探牌照,但当有人找他处理问题时,他收取所涉金钱的一半(他不要预付零用金),赚到了钱他就继续他的鬼混生活(钓鱼或者钓妹妹),直到再度感到拮据为止。
但有很多这样的工作吗?偶而会有一两位女伴也忍不住要问他,麦基就会用一切硬汉侦探常用的犬儒口吻回答说:“多到我可以挑三拣四。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文化,亲爱的,我们的社会变得愈复杂,就有愈多半合法的方式来弄钱。有时候我靠老客户牵线介绍。如果你弄来一堆报纸很仔细地阅读,并读出那些弦外之音,你就能看到一位口袋饱满、快乐的乙,和一位双手交拧、.可怜的甲。”
为什么私探查维斯·麦基这么受欢迎?只要想想他所说的甲和乙,咱们平凡的读者大,在人生中大部分到底是扮演甲还是乙呢?政治权力和警察法官,真实世界经常是站在口袋饱满的乙那一边,而在小说世界里,查维斯·麦基却是站在双手交拧的甲这边,虽然他要收你百分之五十的康米腥(ission),但剩下的百分之五十的正义还是平凡生向往的境地。
事实上,麦唐诺创造的麦基,是另一位嘴硬心软的硬汉,他并不是常常收到那百分之五十,他的委托人也常常见不到结果(可能小说半途就死了);他像是钓鱼者那样不肯松手,他会随着内心一点坚持把案子办下去,把那不道德却每天快乐的乙用重拳打倒在地,并要他吐出饱满口袋的一部分。受害者未必每一次都得到安慰,但我们内心也受过若干伤害的读者却已经得着了莫大的安慰,这是麦唐诺创造的“海边游侠”的童话吧?这是一切尝受不平者的共同感受吧?
《迷途羔羊》
God Save the Child
●罗勃·派克(ROBERT·B·PARKER)/著
●傅文英/译
艺术与技术
有一些“老一辈”的推理小说迷(我有时候是其中一位) 相信,“本格派”的推理小说才是“真正的”推理小说。
这种本格派的古典推理小说,应该要有一个认真严谨的谜题(最常见的是一场令人发指的谋杀),而不要是“社会派”那种社会新闻式的平凡谋杀案;谜题的铺陈应该细节俱备(有时候应该包含一张详尽的现场地图),但又要令人迷惑;小说里的人物最好不要分心去做别的事(譬如产生一场惊天动地的恋情),应该专心扮好人人有疑点的嫌犯角色(至少要扮好一个“死者”);然后,一位造型独特、个性鲜明、说话也别出心裁的侦探出场,他有一番望闻问切的调查过程,也有一些意外和波折,直到小说的末章,侦探召集了所有相关的主角、配角,经过若干声东击西却又观察入微的说明,最后才出人意表地指出:“是他,就是他,是他杀了XXX!”
这种本格派小说的印象,其实是所谓的“黄金时代”(The Golden Age)的阅读经验残留。事实上,在黄金时代兴起以前,推理小说并不是这么形式严格,或这么定义狭隘,小说家也不尽然都把力气放在办案。我们一般把推理小说的起点定在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在一八四0年代写的三篇“史前推理小说”,在这三篇短篇小说中,业余侦探以及他的伙伴兼惊叹者与记录者的模式已经成型,开启了后世推理小说的基本架构;但推理小说并不完全从爱伦坡而来,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狄更斯(Charles Dis,1812~1870)或法国的加伯黎奥(Emile Gaboriau,1833~1873),可能都给了现代推理小说更多的血缘和养分。然后,当然要算到发明神探福尔摩斯(Sherloes)的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没有他,也许就没有被喜爱、被创作的推理小说的热潮。即使到了柯南道尔,推理小说作家也还不是只把重心放在布局和情节,或者只做一场作者与读者智力竞赛式的谜题开展。
装置与游戏
今天要介绍的作者菲利浦·麦唐诺(Philip Maald,1899~1981)就是西蒙斯心目中“笑闹派”中藏书网最有才气的作家。日本战前海外推理小说评论家井上良夫也把菲利浦·麦唐诺列为“游戏式推理”的代表性作家,认为他是创造作者与读者智力的“公平竞赛”(Fair Play)最出色的推理小说家。菲利浦·麦唐诺出身优渥,一次大战时参加了英国骑兵队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战争,退役后继承了大量遗产,从此毋须工作,仅以写作消遣为乐(大部分辛苦劳动的作家们读到这里不要口出恶言,上帝特别锺爱他,我有什么办法?);这可能是他的小说轻盈(light-hearted)笔调的由来。
菲利浦·麦唐诺小说中创造的知名侦探角色是盖斯林上校(el Anthohryn),和他一样是从中东战争还来的军事英雄,第一部推理小说《锉刀》(The Rasp,1924)就以巧妙的案情设计和公平的推理线索轰动一时,小说里不但有出色的推理情节,也有盖特林上校和未婚妻的感情互动,成为当时少见的有“文戏”的推理作品。一九三0年代,正值黄金时代的颠峰,而菲利浦·麦唐诺也来到他个人创造力最旺盛的时刻,他开始用多种笔名创作,角色也不限于盖斯林上校,今天介绍的《礼诺谋杀案》(The Rynox Murder Mystery,1930)就是不属于盖斯林系列的作品。
《礼诺谋杀案》是菲利浦·麦唐诺的代表性作品,也是“游戏式推理”的登峰造极之作,小说从开场起几乎每个情节都与最佳解谜有关,我简直找不到方法讲一点故事而不破坏你阅读的乐趣,这是作者与读者斗智最好的游戏之一。小说中有许多独创的设计后来影响推理小说至深,譬如它把“尾声”放在卷首,“序曲”放在书末,这个巧思后来在戴利·金(C· Daly King,1895~1963)的名作《远走高飞》(Obelists Fly High,1935)再度被用到;而他在解释案情时插入作者现身的意见,这种幽默而独特的手法,后来则反覆出现在稍晚的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 Carr,1906~1977)的作品中。
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真正能做美好时代的代称的,其实只有菲利浦·麦唐诺等几个人,其他的作品不管是“板眼派”或“笑闹派”,并不能真正持之久远。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一九三0年就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我个人相信,简单纯粹的犯罪解谜,完全仰赖情节设计而不擅角色塑造、行文风格甚至是幽默感的小说时日,已经落在审判者的手中。侦探小说已经来到一个阶段,未来侦探或犯罪的小说,吸引读者兴趣的,心理层面将超过数学成份。”
柏克莱不愧是推理小说的“预言者”,这段话证诸推理小说后来的发展,的确是正确不过。正是因为这样,对那个消逝的黄金时代的独特氛围,也应该有适当的作品来凭吊,在我的看法里,一本菲利浦·麦唐诺的代表作品,就是体验黄金时代之美的最佳途径。
《宋戴克医师名案集》
The Famous Cases of Dr·Thorndyke
●R· Austin Freeman/著
倒行逆施的推理
为了一位心目中特别爱戴的作者,我忍不住竟为他做出违反〔谋杀专门店〕选书原则的事。本来我的原则是只选原典,不另做选集;因为〔谋杀专门店〕的原意是引介“经典”,而经典就是不该再被更动的重要作品。譬如说,在我选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布朗神父系列时,直接就选他的第一本短篇小说集:《布朗神父的天真》(The Innoce of Father Brown,1911),并未重新再做编选的工作。
但是,历史上并没有《宋戴克医生名案集》这么一本名作,当然后人重编的选集叫了这个名字的可不少,但宋戴克的创造者奥斯汀·傅里曼(R· Austin Freeman,1862~1943)却从来不知道,这其实就违反了〔谋杀专门店〕自订的规则。为什么我特别把这些原来不构成一本书的六篇短篇>..小说集为一编?我也有一些道理。
当十九、二十世纪交替福尔摩斯的短篇推理正大受欢迎的时候,许多大作家受到刺激纷纷下海,想试试这种新写作 578b." >型式的潜力;有的作家想赋予侦探更多直觉或人性化的元素(不像福尔摩斯那么不近人情),譬如写布朗神父的切斯特顿;也有的作家想创造比福尔摩斯更“科学”的侦探(也就是挑战推理小说的逻辑高度和解谜难度),从事这个路径的作家,走得最远、探索 6700." >最执着、成就也最崇高的应该就是今天要介绍的奥斯汀·傅里曼。
奥斯汀·傅里曼所创造的侦探全名叫做约翰·艾文林·宋戴克医生(Dr· John Evelyn Thorndyke),简称宋戴克医生或宋戴克博士。这位侦探可说是推理小说史上“科学侦探”(Stifivestigator)的极致典范,他随身携带显微镜与试管,器械完备到几乎是一座迷你实验室;他的“微物办案”观念甚至早于真实世界,纽约市警察局是读了傅里曼的小说才设置了警察史上第一座警用化验室;他注意死者与现场的一藏书网切物理现象与化学物质,譬如血流的方向与地心引力的关系,牙缝中的食物与死者生前最后进食的关系等等……你觉得我是在描述一位现代司法体系里的科学法医吗?像杨日崧或李昌钰?但不是,这是一位出现已将近百年的古典小说人物。宋戴克医生第一次出场,是在一九零七年的长篇小说《红拇指印》(The Red Thumbmark),同时其他的同业福尔摩斯也还活跃得很呢。
奥斯汀·傅里曼自己也是一位训练有素的科学家,拥有医学与药理学的科班背景,不仅担任过执业医生,更曾远赴西非黄金海岸担任殖民地医生,也曾把他的西非经验背景写成一部探险小说。傅里曼对推理小说情节中的科学准确性,有着偏执般的疯狂追求,他常常亲自设计凶器做实验(有没有顺便偷偷杀了仇人,我就不知道了),必须证明设计的器械确实可行才写入小说,他的严谨可见一斑。
傅里曼对推理小说的知性追求,使他创造出一种的推理小说罕见型式,他自己称之为“反叙式侦探小说”(ied detective story)。在这些小说里,傅里曼把故事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先叙述案件本身发生的经过,让读者完全了解案情;第二部分侦探(也就是宋戴克医生和他的助手)才登场,读者在明处,侦探在暗处,你要看侦探如何一步步推演出事实的真相;你的阅读没有“凶手是谁”的悬疑,但充满了侦探接近事实或误入歧途的刺激,你的乐趣完全来自纯粹欣赏知性推理的享受。
追求卓越的侦探
在我的心目中,“反叙式侦探小说”是理性这一派推理小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极致,也几乎是本格派推理小说意识的终点,再没有比反叙式推理更需要或更相信知性的力量了。如果推理小说的意义是“智力游戏”,宋戴克的反叙推理就是历史上不可超越的最高峰。
傅里曼一生一共写了六篇“反叙式侦探小说”,也就是我今天“破例”把它们汇为一编的由来。事实上,他有五篇“反叙式侦探小说”主要收在一九一二年出版的《唱歌的骸骨》(The Singing Bone)短篇集里,另外一篇〈波希沃·布兰德的分身〉(Percival Bland's Proxy)则收入一九一八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肖像谜案》(The Great Portrait Mystery)里,如果我们把今天的《宋戴克医生名案集》视为是《唱歌的骸骨》的翻译,只是多加了一篇反叙推理的“附录”,这样,我们也不算违反..《谋杀专门店》的选书原则呢。
傅里曼的推理着作不少,长篇短篇都有,我们先前在〔谋杀专门店〕曾介绍他的长篇小说(也是他的第一部推理小说)《红拇指印》,但和创新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一样,他们的短篇推理得到更高的评价,一般论者甚至认为他们对推理小说类型发展的主要贡献也是来自短篇小说。
在这六篇经典的“反叙式推理小说”里,我们看到最具代表性的傅里曼式的纯粹推理追求,他细腻清楚地铺陈案情,每一个小细节都不放过也不浪费,然后他让宋戴克在极端不利的处境中出场(读者已经知道一切案情了,但侦探还一点都不知道),接下来,你就要一步一步看到着名的“宋戴克医生的方法”;他寻找现场一切微小证物,一点碎片、一滴血迹、一根毛发、一个指印,然后拿出他的“小实验室”,用显微镜、用试纸、用测量工具,他反覆推敲,反覆思索,他对大家都习为常的事物充满困惑,他注意东西变得太多或变得太少,他注意到死者鞋底的土壤成份,他是一位真正充满科学精神的侦探,他专心一志,没有情绪,不会焦躁,不为假象所惑,像个“工具”一般。
是的,工具,宋戴克博士正是所谓的“工具理性”的极致,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破案“工具”。他的存在没有别的人生意义与目的,他也没有其他旁枝的事业生活要追求,他的功能就是深入案件,逻辑思考,成为有效的破案工具,“我破案,故我存在”,大概就是这样吧?
真正的文学家后来不能满足于这样超级人类似的侦探,他们想要一种更有血有肉的侦探,更脆弱、更激动、也更愚笨,像我们多数人一样..,文学家觉得侦探在这样的局限与困境才更有艺术的张力与发展性,后来也真的把推理小说带到另一个丰富多彩的园地。但是,如果我们要问这些反动的能量从何而来?要不是傅里曼这些人把智力推理写到了边界极限,让后来者再也难以突破,觉得知性推理完全无路可出,不得不另辟蹊径,不然怎么会跑出社会派的推理或后来的犯罪小说革命呢?
今天在这里,就让我们来享受知性推理的高峰:“反叙式侦探小说”,并想像这些小说背后的意义吧。
《巴西来的男孩》
The Boys From Brazil
●艾拉·雷文/著
类型混血的小说
如果你是一位晚来的推理小说作者,古典推理小说类型里已经是名作如云,各种千奇百怪的情节设计早..已出笼,想要创造一个全新而出人意表的诡计真是难如登天;就连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也早已进展得如火如荼,各形各色的潦倒侦探与神经罪犯也像台湾的山坡地一样地被过度开发,你是一位“晚来的”推理小说作者,你怎么办?
有的作家朝内容的深刻走去,把推理小说的公式化格式当做一种手段,进一步探索犯罪的社会意义或人生的道德处境,我们以前介绍过的瑞典共产党作家玛姬·史菊华和皮·华卢(“谋杀专门店”里收了他们的 href='6484/im'>《上锁的房间》与 href='6482/im'>《罗丝安娜》),就是利用推理小说来探索犯罪的社会意义最深刻的作者,而着名的英国文学家葛兰姆·葛林(“谋杀专门店”里收了他的《哈瓦那特派员》和《史坦堡特快车》),则是在推理小说中呈现凡人众生的道德困境最令人深思的作家。这条路的确令推理小说更上层楼,迈入引人深思的艺术之境,但也相对地脱离了推理小说的“娱乐传统”,考验了平凡读者大众的阅读能力与耐性,把自己逼到“少众”的路上(当然,读书者也不该停滞不前,有一点新考验也是好的,不然我们怎么会说“开卷有益”呢?)。.99lib.
将“深刻”做为部分的出路可能是推理小说的超越提升,但也许不能做为全部的解答,否则推理小说极可能会失去“大众娱乐”的角色,成为另一种知识份子的文学教养与认同,而它活活泼泼的野性生命力?t>就未必还保得住,也许寻找其他的出路也同等重要。有些作家就想到利用“类型混合”的写作途径,来给已经过度成熟的推理小说一些新的元素和新的乐趣,却仍然可以保有推理小说传统的娱乐功能。艾拉·雷文(Ira Levin,1929- )就是当中一位勇于实验类型混合的创作者,而他的《巴西来的男孩》(The Boys From Brazil,1976)正是其中一部混合了科幻小说与推理小说(或者是间谍惊悚小说)两种元素于一身的重要实验作品。
反覆述说的历史
大部分的推理评论家或历史家都愿意承认,推理小说在一九二零年代曾经进入了一个所谓的“黄金时代”(Golden Age)。在这个短暂但光芒万丈的时代里,一方面在英国作家这边, 9664." >除了以福尔摩斯神探开创作风气之先的柯南·道尔(Art..hur Doyle,1859~1930)还孜孜于创作之外,又冒出了百花齐放、杰作辈出的作者群,这里至少就包括后来成为家喻户晓的大师如阿嘉莎·克莉丝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和桃乐丝·赛儿丝(Dorothy L· Sayers,1893~1957),以及对推理小说实验贡献良多的福礼曼·克劳福斯(Freeman Wills Crofts,1879~1957)、和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当然还有创作生涯一帆风顺的本书作者菲利浦·麦唐诺(Philip Maald,1899~1981)。
回到我说的“给每一位推理小说家一个适当的评价位置”,今天要读的作品《锉刀》(The Rasp,1924),它的作者菲利浦·麦唐诺,就是古典推理“黄金时代”的共同创造者之一,他和其他众多优秀的作者,追随并挑战福尔摩斯的独霸,一起创造了那个黄金时代,也真正完成了推理小说这个类型。
正在形成的规则
编写《推理百科:平面、影视、广播的侦探艺术指南》(Encyclopedia Mysteriosa: A prehensive Guide to the A?rt of Dete in Print,Film,Radio,and Television,1994)而荣获“爱伦坡推理小说评论奖”的作者狄安德瑞亚(William L· DeAndrea,1952- ),称菲利浦·麦唐诺是一位“全垒打型”的作家,指的是他写作一帆风顺,作品也部部成功。当时柯南·道尔仍然健在,最后一部福尔摩斯短篇《福尔摩斯案件簿》(The Case-Book of Sherloes,1927)也尚未成集,各种试图与福尔摩斯较量的侦探角色创作,则已经如火如荼展开了。麦唐诺笔下的安东尼·盖斯林上校(el Anthohryn),就是角逐替补福尔摩斯的神探之一。
《锉刀》开始时,一位国家的财政部长被谋杀了,盖斯林上校跑去办案;且慢,他凭什么跑去办案?业余神探有一种特殊的社会背景,就是贵族在社会享有独特的身分与地位;福尔摩斯多半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有时候挫折的警方也会向他求助,盖斯林的例子则是因为应记者朋友海斯汀的请求(为了独家新闻,这难道不是“狗仔队”的鼻祖吗?)。贵族出面问案,警察与其他公?权力则从旁尽心协助,今天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早期的推理小说,目的虽然只是提供一个好看有趣的故事,却无意中泄露了当时社会的某些特殊景观。读小说,如果不以乐趣为限,倒也真是“开卷有益”。
《锉刀》是严谨的古典推理代表,故事布局当然是工整细密,案情设计也独到悬疑;但我前面说过,当时公式尚未完全建立,作者常常做一些“脱线”(但更合乎人性)的演出。如果各位在书中?99lib?读到大侦探喃喃自语:“我爱你,我爱你,我的灵魂已被你的双眼掳获了,你是我的圣女……”你已经事先得到警告,心脏病发并非本店店长的责任。
《眼中的猎物》
Beast in View
●Margaret Millar/著
推理小说夫妻档
写出推理小说史名作《血腥的谋杀》(Bloody Murders,1972)的史家、评论家兼小说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藏书网曾经写过一篇动人的文章,记录他与罗斯·麦唐诺(Ross Maald,1915~1983)夫妇恬淡如水的“越洋友谊”(a transatlantic friendship,西蒙斯当时住在英国伦敦,麦唐诺家族则定居在美国加州的圣塔芭芭拉,亦是台湾小说家白先勇客居美国多年的地方)。
那篇文章写到这位本名肯尼士·米勒(Keh Millar)的罗斯·麦唐诺,温文儒雅,谦冲自抑,对英语诗歌、历史有着惊人的丰富知识(麦唐诺是一位文学博士, 4ed6." >他的研究主题是诗人柯律治,他的老师则是着名的大诗人奥登);他有一位体弱多病的妻子,为了照顾妻子,他们隐居加州一隅,足不出户,淡泊名利,潜心创作,无意与世界交际(这样的孤僻描述也不完全对,他们夫妇对某些事物又颇为热中,譬如他们两人都担任过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会长,太太则是圣塔芭芭拉环境保护的积极鼓吹者,我应该说,他们不爱出门也不擅交际,对文学创作却又专注而独立)。
罗斯·麦唐诺是出了名的沉默寡言,有人曾经问西蒙斯:“你见过肯尼士超过二十次,你有从他口中听到超过二十个字吗?”奇怪的是,麦唐诺似乎与西蒙斯一见如故,特别能与他倾谈;与西蒙斯相处时,麦唐诺就变成一位滔滔不绝的表达者,令人讶异于他的渊博多闻。西蒙斯的文章,虽然写的是他们见面次数无多的交往经验,却侧面写活了两位既彼此尊重又相依为命的文学夫妻。在那篇文章里,那位每天很早上床休息、因为眼疾不肯晚上外出吃饭、说话轻声细语的女主人,也就是麦唐诺对她言听计从的麦唐诺夫人,事实上是另一位在推理小说史上享有盛名的大作家:玛格丽特·米勒(Margaret.99lib? Millar,1915~1994)。
玛格丽特·米勒本来是加拿大人,大学时结识了同在加拿大求学的肯尼士·米勒(肯尼士是美国人),一九三八年两人结婚,定居于密西根;肯尼士在那里修习博士并任教,玛格丽特则因心脏疾病而长期卧床。玛格丽特卧病期间读了大量的推理小说,引发兴趣想试试创作(生病是推理小说大师诞生的重要原因,历史上已经出现无数例子了),虽然她的医生全力劝阻,认为小说创作有碍健康,她仍然乐此不疲,一本接一本地写出极其独特的作品来。
玛格丽特刚开始的三本小说,都是一种略带悬疑惊悚风格的心理分析小说,但已经显示了她对精神异常世界的兴趣,也看到推理追究、步步进逼的原型,小说故事中更已经出现了一位警探: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警局的山德斯探长(Ior Sands)。从第四本小说《墙上有眼》(Wall of Eyes,1943)开始,她正式把山德斯探长提拔变成主角,真正跨入推理小说的领域。她的推理小说不断显露出她对精神分析世界的了解与兴趣,一九四五年的《铁门》(The Iron Gates)里,写到一位逃离精神病院的患者,通过他的眼光看着一个不安定的日常世界,什么都显得不对劲,这种深度心理状态的描写能力,后来清楚标志着玛格丽特·米勒的风格特色,也使推理小说读者发现了全新的领域和经验,她也因此就一举成名了。
精神分析做背景
当玛格丽特·米勒成功成名时,她的丈夫肯尼士·米勒还在为自己的写作生涯奋斗;他一开始受到太太的鼓励和启发,把自己在欧洲旅行见识到纳粹党崛起的经验写入第一本推理小说《黑暗隧道》(The Dark Tunnel,1944),但没有受到太多的注意;后来为避免和已经成名的玛格丽特·米勒产生名字的混淆,乃改名为罗斯·麦唐诺,直到一九四九年,他推出以私家侦探刘亚契(Lew Archer)为主角的《动向飞靶》(The Moving Target),才正式在推理小说文坛取得一席之地。
玛格 4e3d." >丽特·米勒一生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接受治疗,日常生活中也无法忍受一点点烟味、噪音,到了晚上则眼睛几乎看不见东西(但她仍然活得很长寿,死时八十岁,整整比她同年出生的丈夫多活了十一年);她的身体状况使得她对身边环境与内在心理都十分敏感,对“病人”更有一种异乎寻常的研究兴趣。她的小说是最早探讨各种身心症状者在犯罪里扮演的角色,对心理学与精神分析的应用,更是推理小说史上最重要的开拓者;她的小说主人翁或叙述主体,很少是身心健全的人,通过这样的人的眼睛所看出去的扭曲世界,使得她的小说有一种说不出的怪诞气氛,又有一种全新的角色行为解释。
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一般认为就是《眼中的猎物》(A Beast In View,1955),这部小说曾经获得当年美国推理小说协会的“年度最佳小说奖”;而玛格?丽特·米勒本人更在一九八二年荣获“推理大师奖”(Grand Master)的最高荣誉,肯定了她在推理小说题材开拓与创作成绩的终身成就。玛格丽特是一位不出远门而闭门创作不懈的作者,她的创作产出持续而稳定,只有她在七零年代痛失爱女,才停止创作整整六年。
《眼中的猎物》是玛格丽特另一部独树一帜的作品,从小说一开启,女主角就为种种奇怪的事件与现象所苦,而那些神经质的叙述语调和心理状态,也让我们看出女主角是有一定问题的;但事件与叙述一路牵引着你,你忍不住随着女主人翁的恐惧心情内心起伏,更随着她的理财顾问(在这里扮演侦探的角色)一路追索这位可怜女性的真实遭遇,然而不到最后一页,小说绝不会透露任何结局的解释给你(这也是玛格丽特·米勒的特色之一,你通常必须读到最后一页,真相才会大白)。
女主人翁的精神状态,以及“多重人格”的现象,这也是第一次有推理小说能够正面的处理它;利用这样的精神状态所产生的犯罪案件,也许在后来的推理小说中也应用得不少,但玛格丽特绝对是历史上的开路先锋,也绝对是当中了解最深刻、应用最自如的人。
有趣的是,罗斯·麦唐诺的推理小说也以应用心理分析闻名,他尤其擅长处理犯罪者童年时期的“创伤经验”(traumatic experiences),他笔下的刘亚契更被描述成“硬汉式的心理谘商者”;但在探索幽深黑暗的精神世界上,麦唐诺是远不如她太太的勇敢大胆,也不如她深刻怪异。玛格丽特·米勒比罗斯·麦唐诺更早成名,更是促成他创作的重要动力(肯尼士·米勒承认,要不是太太的激励,他早在前几本小说的失败中丧失了信心);但是到了晚期,玛格丽特的声名却有点被丈夫压抑,变得被人忽视或低估了,这对玛格丽特·米勒来说,实在是不尽公平的。
《闸边足印》
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
●Ronald A· Knox/著
当推理小说还不知道自己算是推理小说的时候
《闸边足印》(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1928)是另外一部推理小说“黄金时代”诞生的经典作品,作者则是历史上百家争鸣时代中另一位性格独具、出身特异、生涯也诡谲传奇的作家。
故事要从何说起呢?也许我还是再回到推理小说的“史前时代”,重新检查那些散落遍布的作品化石遗骸,试试看能不能从中推究推理小说演化的痕迹吧。
话说远在两百年前,也就是比爱伦坡开始动笔写侦探短篇还早半个世纪,也比柯南·道尔的神探福尔摩斯出现则早了将近一百年,无政府主义的倡导健将、英国政治哲学家威廉·葛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在完成他最重要的作品《政治正义论》(Enquiry ing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Justice,1793)之后,觉得应该要有另外一部作品,来把书中的观念解释给没有足够哲学训练的大众,他再接再厉写了一本名叫《凯勒伯·威廉斯》(Caleb Williams,1794)的小说。当时的知识份子习惯通过“文以载道”的小说,来阐述或推广他们的理论思想,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理论的“小说化”。葛德温的夫人,也就是着名的女权主义思想前驱玛丽·伍士东克拉芙(Mary Woolstonecraft,1759~1797),在她完成经典名作《为女性权利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1792)之后,也曾另外写了一本小说叫《玛丽亚:女性的错误》(Maria: The Wrongs of Women,1798)来对照并推广她的理念,两本书的书名中更分别暗藏了“女性的正确”和“女?性的错误”两组对比的字样,遥遥相互呼应。
葛德温的《凯勒伯·威廉斯》堪称是推理小说的“远古祖先”,因为小说里描写的是一位谋杀罪犯的故事;小说开始时,谋杀罪犯行将伏法,但小说步步追究犯罪的成因,了解犯罪本身,也试图了解犯罪者,以及形成这场犯罪的背后社会。这当然不是我们后来认识的推理小说或犯罪小说,但书中的某些故事布局与揭露解释的精神,却是后来推理小说所特有的。
葛德温当然不能预见未来五十年或一百年即将出现的“侦探小说”,就连侦探小说的发明者爱伦坡,也并未预见它的潜力,对它后来终究要形成的类型规则也浑然不觉。柯南·道尔可能是第一位意识到侦探小说潜在力量的作者,他也正是唤起全世界对侦探小说的兴趣与注意的人(包括读者与其他后来的作者),但他只是根据他大学里观察力独到的化学教授形象,创造了栩栩如绘、举世闻名的神探福尔摩斯,也树立了“侦探破案”的基本架构(在此之前,已有小说家写出完整的犯罪揭露故事,但在小说中破案的不是侦探,因而也就列不进侦探小说的范畴),但柯南·道尔对推理小说的理论与规则的建立并没有特别着墨。
写作者意识到推理小说应该有若干基本规范,来界定推理小说与非推理小说的分野,.99lib?那还是要等到长篇推理出现,作家百家争鸣的推理小说“黄金时代”来临,各种反省推理小说类型元素的理论倡导者才纷纷出场。
本书的作者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说规范的重要“类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诺克斯写了一篇笔调轻快的小论文,叫做〈侦探十诫〉(Ten as of Dete),半开玩笑地主张,侦探小说应该尽早让犯罪者出场(但读者应该和侦探一样,一开始并没有认出来),而犯罪本身不该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时是侦探本人,侦探办案不能纯粹假借运气或意外、或是一种天赋的直觉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学未知的毒物、或者通过某个神秘无踪的“支那佬”(aman);也就是说,诺克斯定下了一个后来小说家们“大致遵守”的基本规则,侦探小说里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须是也仅能是“逻辑推演”(Logical Dedu),其他的怪力乱神都不可以。从此之后,我们可以说,推理小说才真正知道在什么状况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说。
当圣堂神父还不知道自己触犯清规诫律的时候
订定推理小说规则的作家和理论家当然不只诺克斯一人,但诺克斯是第一位明白指出,推理小说的规则,“指的不是‘诗词有规则’的规则……而是‘板球有规则’的规则——这对一般英国人来说感受可强烈多了”(not in the sense in which poetry has rules,…but in the sense in which cricket has rules——a far more impressive sideration for the ordinary Englishman·)。就算你不懂英国板球,你想像一下篮球场上的规则,它的强制性当然是比一般的文学格律要严格多了,不遵守规则被人讨厌的程度自然也严重多了。
当然,再一次,世间的规则都是立来破坏的。自从诺克斯的〈侦探十诫〉颁布以来,推理小说家就不曾老老实实地遵守过,总是东一点西一点偷偷走私一些戒律所不容的事;然而高明地破坏侦探规则的作家与作品,不但没有被读者惩罚或谴责,反而常常入太庙、享祀奉,变成了经典;但这已经是后话,我们今天先暂且不提它。
我们要谈的是罗纳德·诺克斯,或者我们应该称他是“诺克斯神父”(Reverend Knox),他与沙漠大探险家“阿拉伯的劳伦斯”(T· E· Lawrence,1888~1935)生于同年,也是牛津大学同期同学,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英国国教地位崇高的主教,而他自己也在大学毕业后就入教会担任圣职。一九一七年,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军职退下来,当时他在英国国教教会里已经是极高的地位,但他却出人意表(也吓坏了他的父亲)的改皈依天主教,并写出一系列的神学作品讨论信仰的本意,也为自己的行动辩护。
也许就在这样大的宗教张力与压力之下,他在闲暇时间读大量的侦探小说来放松自己,到了一九二五年,抱着好玩的心情,他自己也动手写了第一本侦探小说作品:《陆桥杀人事件》(The Viaduct Murder), 4e0d." >不料书中独特英式幽默轻松的笔调,却让他大受读者欢迎,成了推理小说的畅销作家。.
和他的小论文〈侦探十诫〉一样,幽默顽皮的诺克斯神父在《陆桥杀人事件》中本来也是要开侦探小说一点玩笑,他创造了四位爱对命案发表谬论的业余侦探,在一件行人陆桥的命案上大展身手,乌龙状况层出不穷,却歪打正着破了案子。他把侦探形象嘲弄了一番,这件事很像他的前辈班特利(E· C· Bentley,1875~1956)在《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里干的事;而他一口气拿出四位傻瓜侦探,各说各的理论,这件事又很像他同时出道的小晚辈辈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毒巧克力谋杀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里创造的桥段。由此我们也可以得见,推理小说的百花齐放、多姿多彩其实是暗藏传承的。
在《陆桥杀人事件》之后,诺克斯神父再接再厉,真正创造了一位脍炙人口的侦探来;这位侦探叫麦尔斯·布莱顿(Miles Bredon),是“难以言喻保险公司”(Indescribable Insuranpany)特聘的探员,他抽菸斗,玩扑克牌“单人接龙”(英国人称之为“耐性”)。布莱顿一共出现在五部长篇小说当中,分别是《三个水龙头》(The Three Taps,1927)、《闸边足印》、《地窖陈尸》(The Body in the Silo,1933)、《仍旧已殁》(Still Dead,1934)、《双重反间》(Double Cross Purposes,1937)。除了我们今天收入的《闸边足印》,其他几部也都是节奏缓慢、布局奇诡的正统推理小说,读来仍是非常享受。
可是诺克斯神父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清规,他的推理小说大受读者欢迎让天主教会感到十分困窘,他直属的主教不得不下令要他停笔,不要再做这种有辱圣职的行为。诺克斯神父在他的创作巅峰停止了推理小说的写作,晚年把心力投注在神学研究与理论,并且从拉丁文新译了一个英文圣经的版本,这就是圣经出版史上所谓的“诺克斯圣经”。
《校长宿舍谋杀案》
Death at the President's Lodging
●麦可·伊尼士(Michael Innes)/著
●柯清心/译
内容简介
位于伦敦偏远郊区,一向平静的.99lib?圣安东尼学院,一夕之间声名大噪,因为这所学院的校长在宿舍书房里离奇遇害,案发现场疑点重重。
苏格兰警场的艾伯比探长奉高层指派前往侦办此案,从现场遗留的线索当中,他发现嫌疑犯就是几个握有进出犯罪现场钥匙的特定人士,而且他也察觉有人在故布疑阵,意图误导警方的办案方向。经过一层层抽丝剥茧,凶手已然呼之欲出,然而,他却开始怀疑这是否为 51f6." >凶手故意布下的障眼法……藏书网藏书网..
《本店招牌菜》
The Specialty of the House
●Stanley Ellin/著
美国推理作家雷克斯·史陶德(Rex Stout,1886~1975)笔下所创造的大胖子神探尼罗·伍尔富(Nero Wolfe),是推理小说史上一位超级受欢迎的迷人角色,独特的角色设计几乎令人过目难忘。伍尔富的造型怪异抢眼,体重超过一百四十公斤,差不多是NBA巨星中锋侠客·欧尼尔 (Shaquile O'Neal)那种身材(他可能没欧尼尔那么高,所以看起来应该就更胖了),他有一双罕见的粗肥大腿,粗到甚至无法翘腿而坐,必须坐在家中办公室里特制的强化座椅上,才不会把一般的椅子压垮,也难怪他如此不情愿“出门”办案。
他的本业是一位开门营业、收费高昂的超级私家侦探,他的性格也非常独特,不但说话是独树一格的斯文讲究,用字遣词也是文雅端庄与权威尖锐兼而有之,他对单纯的伸张正义,并没有像福尔摩斯 (Sherloes)之类的神探那样特别的热情,只对有挑战性的案子感兴趣 (还有前提条件,这些挑战性的案子的委托客户又必须付得起大钱,现实的伍尔富从来不为其他的浪漫理由接受案件)。肥佬神探伍尔富也有与他体型不太相称的嗜好,他热爱优雅的兰花。他住家兼办公室的独99lib.栋房屋顶楼就是一间巨大的养兰温室,育有一万株各种珍奇品种的兰花。但另一个嗜好就显得非常合乎逻辑,他热爱醇酒美食,并且食不厌精,对任何出色的佳肴永远有最好的胃口。
最特别的是,伍尔富恐惧出门,“出门”这个概念对他近乎是“威胁”,他也不能接受必须“乘车”出门的想法,尤其是计程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体型与计程车实在“不相容”,另一方面他也对纽约市的壅塞交通不敢领教,他是非不得已绝不离开他的大桌子和特制座椅的人。侦探本来是一种“行动者”的概念,福尔摩斯等神探从一开始就是一位“剑及履及”的人,总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门.99lib.寻找线索,甚至积极赶往坏人即将出现的地方,亲自动手将他逮捕。或者我们也可以回忆一下“谋杀皇后”阿嘉莎·克莉丝蒂 (Agatha Christie,1890~1976)笔下的神探白罗 (Hercule Poirot),这位蛋头蜡髭的比利时侦探仆仆风尘于欧陆与英伦,足迹也远布埃及、土耳其、美索不达米亚等异国风情之地,小说里的侦探长于旅行,我们在听故事之余,彷彿也经历了一场景点导游一般。就算办案仅限于狭小地域者,如钱德勒笔下的马罗,他办案范围不出西好莱坞地区,但每天领二十五元工资的苦力侦探仍然得仆仆于残酷大街,搜集人证物证,并与坏人周旋于社会暗角之中。只有极少数的侦探藏书网像伍尔富一样四体不勤、足不出户,他继承的当然是《角落里的老人》( The Old Man in the er,1909)以降的“安乐椅神探”传统,强调智力劳动的力量远大于体力劳动,破案靠的是大脑,而不是大腿,这些我们在上一本史陶德的书介中应该都说过了。
就是因为这些有趣而独特的角色设计,史陶德笔下的伍尔富从起步就占了一个很大的便宜,因为他是那种读者很容易牢牢记住、又自然倾向于认同的人(他的肥胖、多疑、贪吃、耽读、恐惧出门、与一本正经,若干常见而略带喜剧性的缺点包裹着一位不世出的天才,这就形成了比较不具威胁性的特色)。伍尔富“可爱的胖子”的角色极其讨喜,加上史陶德仍旧紧守正统推理小说的丰富情节与严密布局,使得以伍尔富为主角..的将近五十部的长短篇推理小说,成为历久不衰也广受欢迎的系列侦探小说,多种版本反覆再版流传至今。而伍尔富一见难忘的肥胖身影,以及他面对美食不可自抑的狼吞虎咽模样,也因此永垂不朽于推理小说历史当中。
《棉花闯哈莱姆》
Cotton es to Harlem
●Chester Himes/著
昨日将令你哭泣
曾经编选《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而获得艾德格奖的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 ),在书中一篇文章里说:“在挑选我最偏爱的一百本书时,我总是尽量把选择标准只放在作品的优点上,但选到切斯特·海姆斯的时候却不然,另一个因素影响了我:他的生平。尽管我所选的他的作品,成就上也绝对足以与其他的九十九个选择等量齐观。”
基亭在这里提到的推理小说家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1909~1984),的确是一位生平际遇极不寻常的作家,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位重要的黑人推理小说家,好像我们提到第一位进入大联盟打职棒的黑人球员杰基·罗宾逊(Jackie Robinson,1919- )一样,更因为海姆斯的写作生涯对抗了一个几乎不可能的环境,而他竟然在那样的条件下创造了奇迹,也许这个故事我们可以从美国的大萧条前夕说起……
那是1928年,这位年方十九的黑人小孩被铁链倒吊起来,白人警察轮流残酷地毒打他,直到他承认自已持械抢劫为止(他当然不是完全清白的),事实上,切斯特·海姆斯本来出身良好,.99lib?父亲在多所黑人学院里教书,他自己也念到了俄亥俄州的州立大学,这都是当时黑人子弟难得的机遇,只是他后来误交损友,退了学也混荡了一阵子。那是人权主张不曾被人听闻的1928年,海姆斯被刑求之余,连辩解自己并无凶械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法院草草判处了20年的重刑,关进了俄亥俄州立监狱,一直服刑了整整七年半才被假释(这使得他后来小说中写的黑道流氓角色或监狱经验,气味和颜色都真实可信得无与伦比)。
也就是在狱中,他因缘凑巧读到了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小说,受了感动,立志要写小说。——是呀,想想看,还有谁呢?还有谁能让一位狱中满腔冤屈的黑人小混混受到感动和启蒙呢?除了这位在残酷大街上寻求人生真实的大师还能是谁呢?别忘了哈梅特自己也在社会底层打过滚,是一位最了解也最同情街头兄弟与社会弱势族群的文学作家。——海姆斯不只是立志写小说,他还从哈梅特小说里看出了优异文学作品的原因,他决心要写一种小说,他说要“像世界真实那般”(told it like it is)。
他在狱中开始试写短篇小说,躲过各种监狱审查的缝隙(别以为那个时代的美国是有人权的),发表于黑人杂志,展露了他不凡的天份;然后他更突破了种族藩篱,发表了四篇短篇小说在地位尊贵、品味高超的《老爷》(Esquire)杂志。不用说,这当然是黑人作家在充满歧视的环境中一个难能可贵的成就。出狱之际,他已经是一位相当知名、也颇受欢迎的作家了。
但出书的过程却不顺利,他第一本写狱中生活的小说,屡投不中,被多家出版社(也都是白人的老板和白人的编辑)拒绝,他自己则内心澄澈一改再改,连书名都改了七次,书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被书商接受,出版时内容被大量修改,书名也被出版社另订为《丢第一块石头》(Cast the First Stone,1952)。这本后来证明是监狱文学的经典之作,一直要等到1998年,也就是海姆斯成书的六十年后,也是他过身十四年后,这部作品才被完整地恢复原貌,书名也回到海姆斯最后的订名:《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像世界真实那般
第一部作品出版的困难(事实上它变成海姆斯第三本出版的书,在寻求第一本书的出版机会时,他又写出了两本书,而且较先获得了出版的机会),使他做了两个影响他后来生涯的重大决定,一个是他改写推理小说,一个是他决定搬到种族歧视比较和缓的法国,也改用法文写作,他后来的作品,只有一部《带枪的盲人》(Blind Man With a Pistol,1969)是他功成名就后,用英文写也直接在美国出版的,其他的作品都是以法文写作、在法国出版。
两个决定是息息相关的,在《丢第一块石头》出版之后,书的销售失败,他的婚姻也触了礁,伤心潦倒的海姆斯买了一张船票前往法国,想寻找一片生涯的新天地,那是1953年的事。海姆斯一开始在巴黎的生活也是浪荡而不顺遂,直到1956年他遇见伽里玛出版社的马叟·杜哈默(Marcel Duhamel),杜哈默劝他试写推理小说,基于经济上的理由,他同意了。
他创造了令人一见难忘的两名黑人警探,一位是棺材艾德(Coffin Ed),曾经被歹徒泼过硫酸使他变得急躁开枪的危险人物,另一位是是掘墓琼斯(Grave Digger Jones),也才刚刚被歹徒在肚子上开了一枪,“除了盖在衣服下的伤口,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同”。他们虽然是警政体系里穿制服的警察,但他们的行为更像是街头问案的冷硬派侦探(别忘了他受的影响是来自于哈梅特),他们和他们白人上司与警局格格不入,办起案来也自做主张,不择手段,好像法律不存在一样。他们在犯罪层出不穷的哈莱姆区办案,面对各种一触即发的暴力,使他们也没办法不强悍求生。他们也是深知社会不公以及黑人苦难的人,所以不会为难鸡零狗碎的轻微犯罪。
法国的确是一个比美国更能欣赏另类天才的地方,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出版,立刻就获得当年度 (1957)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的最佳侦探长篇小说。他的冷硬派气质的推理小说,在法国广受推崇,也陆陆续续译介回美国和英语世界,但一直要等到这本也是棺材艾德和掘墓琼斯系列的《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es to Harlem,1964)出版,他才真正被英语世界的读者与评论者注意,也才有直接用英文写《带枪的盲人》的因缘。事实上,他一生写了将近二十本长篇小说以及四十多篇短篇小说,但仍有几本作品至今不曾出成英文版。
经过长时间的淘汰与洗礼,切斯特·海姆斯已经慢慢被了解他的价值,这是一个早于时代的先行者,第一位把黑人独特的感性注入推理小说世界的作家,从此之后,推理小说史才有了至今为数仍少的黑色基因。他曾经说要把小说写得“像世界真实那般”,因此在他的笔下,黑人的口吻、脾气、人际关系与社会文化描绘得准确无比,这是推理小说前所未见的,后来我们当然也知道,这也是其他小说所未见的。海姆斯的成就不是推理小说的,而是文学的,今天他在美菲文学的地位,和詹姆士·鲍德温(James Baldwin)、或者得诺贝尔奖的东妮·莫里逊是并驾齐驱的。
他的小说里,有时候情节会荒谬滑稽到像卡通片一样,暴力则突如其来,不可预测,小人物行径卑微可笑,却又有着一种不可究其深沈的悲哀。在他晚年所写的两卷自传里,他提到美国黑人的“受伤”和“荒谬”处境,他甚至把他的两本自传分别命名为《受伤流品》(The Quality of Hurt,1972)和《荒谬一生》(My Life of Absurdity,1976),他认为种族歧视不仅伤害了美国黑人的心理,也在他们生命中产生不可思议的荒谬经验,他说:“如果一个人住在一个存在着种族歧视并且终究渗入生活每一层面的国家,不管你是歧视者还是受害者,你都终将感受到生命的荒谬。”
《棉花闯哈莱姆》可能是第一本译介进中文的海姆斯作品,在这里,也许我们要欣赏的不只是推理小说而已,如果我们进一步在那暴力充斥的哈莱姆区,看到受社会欺负的黑人们不自觉地又彼此伤害时,当我们看到棺材艾德和掘墓琼斯用他们奇怪的方式在主持正义时,我们应该明白,这些故事背后有更深沈的社会织锦存在,而那里,有着一位独特的诗人作者,以及他充满悲哀的感性,这是推理小说“天上掉下来的礼物”。
《贵族之死》
Death of a Peer
●Nagio Marsh/著
玫瑰的名字
这一次,在进入到作品的讨论之前,我们得先做好几件事。
第一件要料理的事,是的,虽然有点奇怪,但确实是必要的,是作者的名字。一些推理行家说,要看出谁是真正的推理小说迷,某些字的发音是一个重要的检验指标(有一个暗语写做f u kn rd ths u kn rd a mstry,如果你仔细看,你知道它的意思应该是if you 't read these,you 't read a mystery),譬如在小说《骸骨与沉默》( Bones and Silence,1990)里的侦探Dalziel,名字要读做狄埃尔(z不发音),再譬如说基亭(H· R· F· Keating,1926- )笔下滑稽倒楣的印度警探Ghote,名字要读做果铁(类似锅贴的发音),如果你读不出来或不曾深究,那你就还不算是痴情耿耿、百死不悔的推理迷。而列在《谋杀读物:推理读者随身手册》(Murder Ink: The Mystery Reader's panion,1977)一书中检核表单上的推理迷独特发音指南,就毫不含糊地包含了本书作者的名字:Nagio Marsh(1895~1982)。
她的姓氏Marsh是个英语名字,会读不难,大约就听从字面读做马许,但Nagio可就难了,这是纽西兰的毛利语(Maori),意思是满开的花树。马许生在纽西兰南岛的基督堂城(Christchurch),她的基督教名是艾迪丝(Edith),但她写作时却舍艾迪丝不用,只用她的毛利语中间名做通行的笔名,弄得大家不得不有边读边,乱读一通。《谋杀读物》一书博学多识的编辑,主张Nagio要读做Nai-oh,也许我们可以合起来译做奈欧·马许;但另一位爱伦坡评论奖得主、同样博学多识的狄安德瑞亚(William L· DeAndrea)却主张要读做NIGH-oh,如果这一说才对,我们可就得译做妮果·马许了。怎么办?我可不敢声称当中的谁比谁权威,唯一的办法是再找一些“旁证”,譬如日本人编的《世界推理作家事典〔本格派篇〕》(1998)一书,里面的片假名拼音读起来大约是奈依欧,看来是支持前者多一些(而日本编辑对名从主人这件事一向是非常讲究的),我就暂且读做奈欧·马许了。下一次店长要是有机会到纽西兰时,一定找一位纯种毛利人来请教一番,确定这盛开的花树要如何说,免得有人说我们不是虔诚的推理迷。
第二件要料理的事,是的,你一定也猜到了,就是本书的书名:Death of >?a Peer(1940)。书名的直译也许应该称为《同侪之死》,我本来也想这样译,但《谋杀专门店》的编辑说看不懂,建议译做《贵族之死》或《贵族亡魂曲》,这的确是比原来的译名清楚明白(因为里面的同侪并不是我们这些凡夫俗子的同侪,而是有名有姓的贵族心目中的豪门同侪)。但我也许应该先说明,作者的原书名本来也不叫《同侪之死》,它原来在英国初版的时候是叫做Surfeit of Lampreys,蓝普瑞家族(Lamprey)是英国有名的贵族(真的!),书名的意思是“蓝普瑞家族太多了”,也许我们可以把书名译做《名门人丁过剩》;但当年(1941)原书到了美国,美国人对英国贵族可没那么如数家珍,不但Lamprey对他们是个没意义的字眼,Surfeit也是个美国人罕用的艰涩字,美国出版编辑不得不把它改成同样看不太懂的《同侪之死》。
既然贵族蓝普瑞家族人丁过剩,家道又逐渐中落,家产分配给大家犹有不足,同侪当中似乎有人决心要减少名门一家的人口负担,书名因此就嗅出了一股浓浓的谋杀味道。可惜中文里不容易有这样委婉文雅的暗示,也许译做《贵族之死》算是浅显明白的不错选择(顺便一提,日本人倒是忠实地把书名译做《蓝普瑞家之杀人》,也够明白的了)。
最后一件事,马许在本书中创造的(同时也出现在其他三十一本长篇推理小说)侦探角色Roderick Alleyn的名字究竟要怎么念?根据《谋杀读物》一书中的建议,应该读做al-inn,所以可以译做艾霖探长。
贵族的生活
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在他的《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书中评论《贵族之死》的时候,特别要读者注意本书的谋杀案迟迟到了全书进行四分之一以后才出现。他的解读是,虽然作者遵守了正统推理小说的格局,提供了一个严谨难解的谋杀谜题,也安排了侦探认真做了查案办案的工作,完成了一本不折不扣的推理杰作,但作者马许对谋杀并不那么关心,她的雄心壮志可能不在这里,她真正想做的也许是:为一个没落却仍多采的贵族家族画出一幅精细的群像。
蓝普瑞家族是英国显赫富贵、历史悠久的贵族,出身于纽西兰的奈欧·马许因缘际会结识了蓝普瑞家族的部分成员,后来她来到伦敦寻求发展时,就栖身借住在蓝普瑞的家庭里。想想看,纽西兰本是一个粗犷奔放的移民社会,人际关系简单朴直,年轻而敏慧的马许在贵族家中立刻看见一个前所未见的美丑夹杂、曲折复杂的新世界,这个新景观深深地让她着迷(也许我们可以比喻为人际观察最敏锐的奥斯婷如果住进了 href='2210/im'>《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她想在这样一个真实的人际氛围里放进一个曲折迷人的侦探故事,结果就诞生了这么一本不朽杰作。99lib?
我是不是应该先多说说奈欧·马许这位多才多艺的奇女子?也许你会更明白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写作倾向。
马许年轻时就有志于艺术,她的绘画和戏剧才能很早就显露无遗。一九二七年,她觉得她在纽西兰能做的事已经都做了,只身奋勇前往伦敦发展。一开始,她友人合开一家室内设计公司,一面寻求剧场的发展机会;根据她的自传记载,抑郁不得志的她有一次在雨天里百无聊赖信手涂鸦,结果竟完成了她的第一本以艾霖侦探为主角的推理小说。小说立即获得广大的成功,使她后来找到一个终身的生活模式:以写作推理小说维生,却奉献生命于剧场。
她的侦探小说既正统又优美,数量也很丰富,使她跻身于英国黄金时期的四大天后之一(英国当时的四大天后指的是阿嘉莎·克莉丝蒂、桃乐丝·赛儿丝、玛格莉·艾林翰、和奈欧·马许等四位女作家),也曾获得美国推理小说协会颁给“终身成就”(Grand Master)的最高荣誉,她更因为推理小说的崇高成就受到英国皇家的赠封爵位。但马许对剧场的热情终身不减,她在二次大战后返回故乡纽西兰,出钱出力创办剧团,为纽西兰与澳洲的剧运奉献不懈,并且往返英伦纽澳之间,推动两地戏剧交流。
正是这么一位对戏剧投入甚深的作者,在她创作推理小说时,她不能满足于仅只做一位推理情节的泡制者,她别有更高雅的艺术倾向与修养,这使得她的小说不仅能用来解谜伤脑筋,经过半个六十年仍然屹立不摇,其中的气质文体都能令人着迷。很多论者相信,她的文学成就超过克莉丝蒂(从某些角度看,我是同意这个说法的,可是我又觉得克莉丝蒂为盛名所累,每个人评论一提到其他人时,总要说她比克莉丝蒂好,这反倒衬出了克莉丝蒂不可动摇的天后地位)。
但有趣的是,马许自己似乎从未珍惜自己在推理小说的历史地位,她一直只把推理小说创作看做是认真诚实的糊口生涯。在她晚年出版的自传里,她对自己的长达半个世纪的推理小说创作,根本没有说到几句话。
《火气上升》
The Heat's On
●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
●著叶棻/译
在我心目中,切斯特·海姆斯是天生的诗人,他写的作品尽是一种感性独具的都市暗角暴力诗篇,然而,他的生长条件和写作生涯,却看似没有造就一位诗人的丝毫轨迹。
海姆斯十九岁时因案入狱,坐了七年大牢,在狱中他无意中接触读到了冷硬派侦探小说一代宗师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作品,大受感动(可能是哈梅特小说中所描写的残酷街头暗角,根本就是海姆斯熟悉的成长场所和日常生活),因而立志要成为作家。但这是一九二零年代末、三零年代初的时候,饱受歧视的前科重犯黑人要如何才能成为被社会接受的作家?
现在回头看,海姆斯的确是走了一条曲折艰难的路。他的第一本描写狱中情状的作品屡投不中,数易其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获得出版的机会;但出版社的白人编辑大改他的稿子,并非海姆斯的创作原意,这本书的原貌一直要等到作者死后十四年,才得以完整的原貌出版,并恢复作者本来的原订书名。不堪回首的海姆斯少作,书名宛如一种哀伤的自藏书网我预言:《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是的,那是令人哭泣的昨日,一种有色人种饱受歧视、全无尊严的年代。切斯特·海姆斯写作生涯在美国困顿了十几年,找不到出路,他因而下决心乘船前往法国,改用法文写作,并且听从友人劝告,改写比较有市场的推理小说。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为了对依玛贝尔的爱》(For Love of Imabelle,1957)——这本书在美国有时候又叫做《哈莱姆狂暴》(A Rage Up In.. Harlem) ,那是出版社为他改的书名——在法国出版,书中登场了两位与警察体制疏离的黑人警察,在暴力处处的哈莱姆区自主办案,奇异的生活氛围和独特的文化色彩,使他的小说立刻获得票房与评论两方面的成功,也得到当年度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海姆斯在法国成功的作品,陆续也被译介回美国,从后来的自传看,海姆斯显然很在意家乡对他的评价,可惜一开始他的作品只能当廉价书直接出平装本,并且书名经常非常混乱(上面说的《哈莱姆狂暴》,一直到作者晚年,才被改回作者心目中的书名)。事实上,如果我们看海姆斯自订的书名,通常都比出版社编辑擅改的书名高明得太多。譬如他第一本获得出版的书《如果他挣叫让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8)、或者前面介绍的初作《昨藏书网日将令你哭泣》、或者他晚年以英文写的非系列推理小说《快逃兄弟,快逃》(Run Man,Run,1966),甚至是他死后才结集出版的短篇小说集《总是弟兄不够数,总是喷子比人少》(Always Outnumbered,Always Outgunned,1998),他用的文字总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又简单又直接,初看像是下层社会粗直的语言,细品却又十分细腻,余韵无穷,也许只有诗人的文字敏感,才能从语言的渣滓中淬链出这样有味道的句子,这是若干读者(包括我在内),惊叹其才情的缘故。
海姆斯在美国一直要等到《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es to Harlem,1965)出版,才被美国读者认识 4ed6." >他的才华,而又要再等到 href='8388/im'>《火气上升》(The Heat's On,1966)出版,才真正被美国大众张开双臂接受,两部小说都被改编成电影,广受欢迎。一九六六年以后,他恢复用母语英文写作,他真的能够衣锦还乡了(但终其余生,他还是自我放逐于法国和西班牙两地)。
现在,他是美国被最多人研究的黑人作家之一;他的小说透露出来的种族歧视处境,以及那些在歧视下不得不自我伤害的bbr>?99lib.扭曲文化,如今是透视美国社会的一双冷酷之眼。评论者曾有人说,切斯特·海姆斯的作品是把“推理小说做为一种社会控诉形式”,这句话当然是对的,这也是小说读来沉重无奈基调的由来。但是,海姆斯真正关心的是,受伤害者的灵魂情境会如何荒谬,他们会如何成为一种畸形的生命样态,从这个层次看,把他的作品说成“社会控诉”恐怕是太小太窄了。
《犯罪艺术家》
Artist藏书网s in Crime
●柰欧·马许(Ngaio Marsh)/著
●高仁君/译
今天论者多说奈欧·马许是推理小说黄金时期的英国四大天后之一(英国当时的四大天后指的是阿嘉莎·克莉丝蒂、桃乐丝·赛儿丝、玛格莉·艾林翰和奈欧·马许等四位女作家,我在“谋杀专门店”里四个人的作品都选了),她在推理小说里的地位也近乎不可动摇。上一次我在介绍《贵族之死》(The Death of a Peer,1940)时,曾经提到她的剧场与推理小说的双重生涯,也提到她似乎更珍惜自己的剧场成就。我当时提到:“……她后来找到一个终身的生活模式:以写作推理小说维生,却奉献生命于剧场。”又说:“……有趣的是,马许自己似乎从未珍惜自己在推理小说的历史地位,她一直只把推理小说创作看做是认真诚实的糊口生涯。在她晚年出版的自传里,她对自99lib?己长达半个世纪的推理小说创作,根本没有说到几句话。”
她原来到伦敦想追求的确实是剧场生涯的可能,但困于生计,以为人做室内设计维生,一日大雨,百无聊赖的马许涂鸦似的写..了一个故事,寄给出版社。后来家乡传来母亲生病的消息,使她不得不急归纽西兰照顾母亲,不料推理小说竟被出版社接受了。等到她再回英国时,她已经是一位手头宽裕的畅销书作家,这就给了她重新追求艺术生涯的机会。此后她往返英、纽两地,各住半年,而往返的轮船航程时,则是她构思推理小说新作的时候;这样的规律生涯,创作力旺盛的她几乎维持每年一部小说的产量,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才中断。
在剧场生涯里,她不仅写下多种剧作,协助纽西兰本地剧场运动,更在英国创立剧团,制作莎士比亚戏剧,并率领剧团到纽西兰演出,刺激..当地剧运的兴盛,对英、纽两地的剧场都有极大的贡献。尽管奈欧·马许醉心剧运,但她的财富与名气仍大体上来自推理小说。也正是她的戏剧背景,马许的推理小说中大量用到剧院与剧团的元素与场合。而我也可以说,正因为她另具莎剧的高蹈(high brow)背景,她的小说气质与一般通俗小说作者不同。在《贵族之死》里,她着墨写蓝普瑞家族各个成员的性格与命运;在今天的《犯罪艺术家》里,她写画室里一群年轻艺术学生的多样面貌;这种对群体角色的注意,和描写群戏的功力,都是推理小说家罕见的。
但批评者对奈欧·马许也有怨言,推理史家抱怨她对推理小说不够看重,她借用推理小说公式创作许多有趣而成功的作品,却不曾试图改造它的公式,事实上她完全做得到。另一些纽西兰的文学评论家则批评说,她推理小说的商业成功,使她不再尝试创作其他纯文学小说,使纽西兰小说不曾像剧场一样,得到她的启发与贡献。一个能够拥有双重生涯与两种成功的创作者,论者对她的批评竟然是她做得太少,这到底是无理的苛责,还是对她的能力的无限期待?
《人不可貌相》
Skin Deep
●彼得·狄金生(Peter Dison)/著
●在伦/译
推理小说史上的奇才,也就是《人不可貌相》(Skin Deep,1968)一书的作者,彼得·狄金生(Peter Dickinson,1927- )有一次曾经意味深长地说:“我的小说只是排除科学的科幻小说(sce fi with the sce left out)。”这句话涵意颇深,请容我细说从头,试试看能不能解释得清楚……
《人不可貌相》是彼得·狄金生的第一部推理小说作品,在此之前,他本是军人,后来进入剑桥大学读书,有志于文学,遂在英国着名嘲讽杂志《喷趣》(Punch)担任助理主编兼文学评论员,也为《喷趣》杂志写过大量的诗作。他因为评论了多种推理小说,动念想要试写一部“新题材”的推理小说,当他完成第一本推理作品时,却带给了推理文坛一场两极的困藏书网惑反应,原因是它“太怪了”。
第一本书本来不叫做《人不可貌相》,而叫做另一个更难以理解的怪名字:《玻璃框蚂蚁窝》(The Glass-sided Ants' ),但他的英国出版社宣称“名字里含有虫子名称的书都不会卖钱”,他只好把它改成现在这个名字,同年此书在美国出版时,美国出版社倒是接受了那个奇怪的书名(你读完这部小说后,会发现《玻璃框蚂蚁窝》的书名其实很有道理)。
编选《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 (Crime and Mysteries: The 100 Best Books,1987)的英国名推理小说家兼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 ),自己就在书中坦承,编选过程中他的助理抱怨他昔日对《人不可貌相》的评价不尽公平(一九六八年基亭在伦敦《泰晤士报》写过一篇不以为藏书网然的评论),促使他近二十年后重读该书,基亭发现自己竟然还记得第一次阅读时的大部分印象,不禁赞叹说:“这本身就是最大的称赞。”二十年前他的不以为然,正是因为它太奇怪(使得小说的推理本身被掩盖了);二十年后他发现自己记得大部分情节,也正是因为它的构想太独特,令人难以忘怀,同一件事在时间进展中竟显示出完全不同的意义,这真是有趣的事。虽然狄金生的小说太奇怪,让推理迷与推理专家打不定主意该接受还是反对,但《人不可貌相》当年倒是一炮而红拿下了英国推理小说的金匕首奖;第二年他又以第二本推理小说《英雄之傲》(A Pride of Heroes,1969),再度拿下最佳小说金匕首奖,这也是仅有的二连霸罕例了。
《人不可貌相》为什么奇怪?我也许可以说,场景太奇怪了,背景也太奇怪了。当凶杀案发生时,苏格兰广场警探詹姆士·匹柏(James Pibble)来到命案现场(狄金生后来有五部小说都以这位匹柏警探为主角,成为他笔下最着名的角色),发现那是阴暗巷内一排十二栋诡异的连栋住屋,但一打开门:“……牢笼中的气味翻腾溢出来,…橄榄球更衣藏书网室的气味,燃烧轮胎的气味,义大利餐厅的气味,甲醇的气味,廉价滑石粉的气味……她们穿着针织衫和羊毛裙,但她们并不是英式坐姿——她们蹲距在地板上,一种坦胸露乳、粗印花布打结在腰上似的原始蹲法。提卡路—明蒂—喀玛瓦—伊塔其—吉苏!”
在这样一段气氛特异的景观描写之后,一个不可思议的世界就此展开在读者面前。原来这些屋子里藏的是一个来自新几内亚行将灭种的小部落,英国人类学家把他们整族原封不动搬到伦敦来,让他们住在整排成栋的房子里面,以便研究者可以就近观察(现在你明白《玻璃框蚂蚁窝》的意思了吧?);不料他们族人当中竟有一位被人用猫头鹰木雕打死了,就警方的观点来看,这当然是一宗不折不扣的谋杀案,但这样奇怪的案子要怎么办呢?
《漫漫长眠》
The Big Sleep
●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著
●平郁/译
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dler,1888~1959)有一次写信给朋友说,他想要寻找“一种表现手法,既可以维持在贩夫走卒的思考程度,却又有能力说出通常只有文艺调调的小说才说得出的东西。”(a means of expression which might remain on the level of un-intellectual thinking a acquire the power to say things which are usually said only with a literary air.)
也就是说,他想找一种叙述语言(或方法),乍看起来像朴质不文的通俗小说,却又藏着只有艺术小说才能拥有的意义深度。或者说,他想要写一种雅俗共赏的小说,凡夫俗子读到紧凑好看的故事与有趣迷人的角色,饱学之士却从中读出细腻悠远的深沈意境。也许这个企图在狄更斯的时代并不显得奇怪,但在二十世纪以降菁英读者与大众读者分家之后,小说沟通的诉求顾了此就失了彼,这样上下通吃的目标,慢慢就变得极难企及。
但如果从后来读者大众给钱德勒的热烈支持,以及评论家给他的不俗文学评价来看,我想他真的是“找到了”,找到了他要的那种叙述手法。
就通俗面来说,他的小说成了在推理类型中进行一场革命的“次类型”(也就是后来俗称的“冷硬派侦探小说”),读者众多,历久不>99lib.衰;他创作的小说角色菲力浦·马罗(Philip Marlowe)至今仍是最受爱戴的侦探之一,连模仿钱德勒去写类似马罗的侦探故事都是一个经济规模不小的“产业”。而就文学评价面来说,钱德勒不但被推理界认为是最出色的推理小说创作者,更被学院派看成是足登殿堂的文学艺术家。他的文字公认是一流的,他描写人物、环境和气氛的能力,也被视为是二十世纪最好的几位作家之一。
在推理小说的黄金时期,带着某种贵族品味的作家们(就拿福尔摩斯的创造者柯南·道尔来当例子吧),把重心放在一个谜案情节的设计(经常是谋杀案,也就是小说家所出的“数学考题”),以及一个解谜者的神奇侦探(经常是思考能力超乎常人的怪物,也就是负责解数学谜题的当事者);这些小说不太重视现实环境的对照,也不在乎人性的细节与深度,小说家们通常会简化他所描写的环境与人物的复杂性(也因此小说读来像是平面背景的舞台剧),以便清楚地进行侦探炫技式的“推理表演”。
黄金时代的推理小说家们共同把这个形式推到了顶峰,把它的可能性发掘得淋漓尽致,但也逐步揭露了它的局限,有些胸怀别抱的作家们,就对这个形式不能满意,想要找出一点 65b0." >新的方法(approach)来,希望给推理小说更多的社会写实色彩,也给小说中的犯罪更多的理由与更多的了解;如果借用钱德勒描述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话来说,就是“把犯罪还给有理由犯罪的人身上,而不只是提供一具尸体”。
第一位在这样的企图显示出非凡成绩的作者,正是这位比钱德勒年轻却出道更早的达谢尔·哈梅特。哈梅特和其他早期的“美国革命”作者,不少出身于“纸浆杂志”(pulp magazine),纸浆杂志起于廿世纪初,兴盛于二零年代,是一种针对新出现的受教育无多的劳动阅读大众的新媒介,它以奇情耸动的小说为主要内容,稿子的需求量很大,但稿费很低,传统的文艺贵族不屑为之,因而造就了一大批新作者。这些新作者不像传统文艺作家受很好的古典教育,却有很多社会打滚的经验;以哈梅特为例,他十三岁就失学,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包括美国着名的平克顿侦探社(Pioive agency)的探员,对真实社会的理解远远超过学院里的学者。当他写起侦探小说来,那些社会经验与街头残酷,也就自然注入了这个类型之中。
《死亡投资》
Banking on the Death
●艾玛·赖森(Emma Lathen)/著
●郭贞伶/译
内容简介
亚瑟·许奈德在麻塞诸赛州经营毛毡与工业纺织品制造的家族事业,而他的妹妹葛莉丝是个挥霍无度、追求上流社会生活的女人,他们>的表弟马丁则是一个纨绔子弟,他们三人都是一笔家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该基金由“史隆担保信托银行”管理,即将进.99lib?行分配,不过前提是必须找到他们失散已久的堂弟罗柏特。亚瑟·许奈德等人不满意史隆信托部的年轻职员肯·尼可思的办事效率,直接找上部门主管约翰·普特南·佘契尔交涉。对我们这位睿智的银行家来说,要找出许奈德家族害群之马的下落,只不过是区区小事,然而不幸的是,在我们的>.银行家神探找到他时,罗柏特已然遇害。 这是纯属意外吗?为何偏在这节骨眼上出事——是,您猜对了,他确是蕴藏了极深沉且诡谲的阴谋……
《死者无动于衷》
The Dead Don't Care
●Jonathan Latimer/著
怎么样来理解葛尔曼说古迪斯写的不是小说,而是遗书?
我立刻想到另一位评论家的话,他说古迪斯是“失意者的桂冠诗人”(Laureate of Losers)。是的,古迪斯从来不写英雄人物或成功人士,他写的全是社会上的失败者、倒楣鬼、沈沦者、或讨厌鬼,他们或者因为激情、或者因为陷溺、或者因为自以为是、或者只是因为时运不济,一步一步让他们走入毁灭之途,眼睁睁变成一齣一齣充满悔恨的悲剧。小说中的主人翁往往就是内心无限伤痛的一缕幽魂,喃喃地在暗处抚摸他长年淌血不止的裂口,小说的叙述也因而看起来就像是一封悔恨交织、言语夹杂的生前遗书。
就拿他的小说《潦倒于彼》(Down There,1956)来说吧,主人翁艾迪本是一位大好前途的钢琴演奏家,长年不在家的巡回表演生涯导致家庭里的夫妻龃龉,结果太太竟想不开自杀了;满心悔恨的艾迪逃离了原来的生活圈,隐姓埋名落魄藏身在一家乌烟瘴气的小酒吧里,以弹奏一些低俗曲目维生。终于他在小酒吧里与女侍应谈恋爱,人生彷彿有了新的希望,但一场没来由卷入的黑道恩怨,却让他的爱人连累被杀,正常生活的梦幻再灭,他又重回廉价钢琴酒吧,坐在琴前,他闭上眼睛,小说在终场这样描写:
“他听到了声音。那声音温暖、甜美,发自一座钢琴。那是不错的钢琴, 4ed6." >他暗忖。但那是谁在弹呢?他睁开眼。看见自己的手指正轻抚着键盘。”
我们常说“哀莫大于心死”,但心死者是什么模样?大卫·古迪斯可能是最能写出这样味道的作者。
古迪斯写的角色清一色是这种人生失败、不堪回首的人物,对寻求感官刺激的廉价小说读者可能是不容易认同的。古迪斯生前声名隐晦,死后也不幸运,他的书始终只有一小撮死忠支持者在读,书要不绝版都难。八零年代知名的推理小说丛书〈黑蜥蝪系列〉(Black Lizard)曾经重印他的主要作品,但后来〈黑蜥蝪〉被大出版社蓝灯书屋(Random House)买去,就任令古迪斯的书绝版,只留下一本名气较大的《枪杀钢琴师》(Shoot the Piano Player)藏书网留在架上。
可是你知道吗?古迪斯并不曾写过一本叫《枪杀钢琴师》的书,那其实是一部电影的名字。法国大导演楚浮(Francois Truffaut,1932~1984)长期心仪古迪斯的作品,在一九六零年改编小说《潦倒于彼》拍成黑白电影,票房与评论两方得意,片名就叫做《枪杀钢琴师》(其实故事也更动不少)。大导演的电影名气大过大作家的原作,原作为求生存,书名就跟着改了。
虽然美国的大众读者对大卫·古迪斯的作品不甚热衷,法国电影导演却对他一往情深,从《枪杀钢琴师》以后,他的作品至少有十部被法国导演改编成电影(包括一部曾来台湾上映的《明月沟渠》),甚至形成了法国所谓“黑色电影”流派的推动力量之一。事实上,古迪斯的作品与电影的关系浑然天成,好莱坞其实也注意到他。早在一九四七年,好莱坞就改编他的第一本犯罪小说《黑暗通道》成为电影,由大明星亨福瑞·鲍嘉(Humphrey Bogart)和洛琳·白考儿(Lauren Bacall)主演;影片大获成功,古迪斯也一度被延揽到好莱坞写剧本,只是他并不适应好莱坞工厂装配线式的剧本写作,又不能忘情于小说创作,流浪了几年,他就返回东岸费城(Philadelphia)定居,以写作平装本纸浆廉价小说维生,抑郁而早折,死时还不满五零岁。
最近,来自费城的死忠读者有感于这位天才作家的身后声名不彰,决定通过讨论会、研究论文、在大学开课程、改编电影等方式,希望让他重新受到注意,希望他的书能够重新出版,更希望他能得到和达谢尔·哈梅特、雷蒙德·钱德勒平起平坐的地位。其中,他们第一部计画改编重拍的电影就是《卡西迪的马子》,这也是葛尔曼认为绝对要读的古迪斯作品。
古迪斯在法国反而受到更高的重视,事实上,唯一的一本大卫·古迪斯的研究传记就是法文写的,那是菲利浦·加尼埃(Phillippe Garnier)在一九八四年写的《古迪斯:黑白人生》(Goodis: la Vie en Noir et Blanc)。
《谋杀我姑妈》
The Murder of My Aunt
●Richard Hull/著
推理的历史基因
早在艾德蒙·克里斯宾(Edmund Crispin,1921~1978)写出《玩具店不见了》(The Moving Toyshop,1946)之前的十二年,李察·霍尔(Richard Hull,1896~1973)就已经有了同等幽默有趣的《谋杀我姑妈》(The Murder of My Aunt,1934);而它的多重转折结局,又彷彿传承了比它早二十一年、爱德蒙·班特莱(E· C· Bentley,1875~1956)所写的《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
这并不是说《谋杀我姑妈》没有自己原创独特之处(譬如说《谋杀我姑妈》一作的黑色幽默与《玩具店不见了》的蛋头轻喜剧,两者的趣味其实并不相同),而我更想要说的是,推理小说源远流长,历史上处处有类型演化与基因流动的痕迹,不要小看前人后人之间创作的相互启蒙关系,大部分的杰作都不是凭空从石头迸出来的。有的读者朋友会说:“我只管小说好看不好看,其他外缘研究有什么要紧?”这话对素人读者是没什么错的(或者说他有权这么“错”),但对一位自许为推理迷的读者也许更应该提高标准,为了表现我们对推理小说忠贞不逾的情感,值得浪费青春去追究小说的内外渊源,细数原创的前世今生,更努力弄清楚推理小说的历史功过,免得封错了大师,拜错了偶像。
当然,所谓原创追究与历史溯源,我的目的都是为了增添阅读的旁衬趣味,当不得真也不能拘泥于一,譬如我虽然在这里说李察·霍尔的《谋杀我姑妈》上承《特伦德最后一案》,下传《玩具店不见了》,可是李察·霍尔自己却白纸黑字地说,他写《谋杀我姑妈》,受到的其实是法兰西斯·艾尔斯(Francis Iles)的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Malice Afterthought,1931)的影响。法兰西斯·艾尔斯就是影响深远的大作家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rley,1893~1971),我在“谋杀专门店”里就收了他的《毒巧克力命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与 href='8197/im'>《裁判有误》(Trial and Error,1937),法兰西斯·艾尔斯是他另一个影响深远的笔名。但作者说得也是,我只注意到这本小说的幽默堪与《玩具店不见了》相提并论,却忘了《谋杀我姑妈》更是一种把冷血当有趣的黑色幽默,如果我们注意到它的第一人称自述,加上它细腻的黑暗面心理描写,就不难发现它与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之间的血缘关系。
一本书的阅读发现,有时候会超过作者本人或者作者未曾明言的幽微之处。最近在我另一本书读到关于《谋杀我姑妈》的诠释,着实让我吃了一惊,因为我压根儿没注意到《谋杀我姑妈》的此一层面。这本书叫做《埋没的同性恋小说》(Lost Gay Novels,2003),作者是同性恋文学的研究者史莱德(Anthony Slide),书中对历史上着名作品隐藏的同性恋特质有许多发现和诠释,《谋杀我姑妈》就赫然名列其中,主要是小说第一人称叙述的男主角单身未婚、与姑妈同住、注意细节、成天待在纯男性的俱乐部(不愿与异性接触?)、并且不断絮絮叼叼自言自语的个性,被读出是隐性的同性恋性格,应该被当作是重要的同性恋作品,而且极可能是推理小说(或者其他类型小说)中第一本通过同性恋角色的主观观点来叙述的故事。
史莱德还在书中列举推理小说中各种关于同性恋的“第一次”,颇值得注意玩味,譬如第一篇有同性恋角色的推理小说是柯南·道尔的短篇故事〈戴手表的男人〉(Man with Watches),收在柯南>??·道尔的〈围炉故事集〉(Round the Fire Stories,1909);第一本出现男同性恋角色的推理小说长篇,应该是约翰·布肯(John Bu,1875~1940)的《绿披肩》(Greenmantle,1916);而第一本出现女同性恋角色的葛莱蒂丝·米契尔(Gladys Mitchell)的《快速死亡》(Speedy Death,1929);而史莱德心目中最好也最好看的同性恋小说就是今天谈的《谋杀我姑妈》。小说中公开的或隐藏的同性恋角色,在历史上看来和真实世界的一样,都是饱受歧视和委屈,它的隐晦和迂回,也许正是它历史性的幽微困难之处吧。
姑侄的天生怨尤
李察·霍尔的《谋杀我姑妈》和法兰西斯·艾尔斯的 href='/article/4819.htm'>《杀意》一样,也都可以归到《反叙式侦探小说》(Ied Detective Story)一类,当然,我在这里指的只是故事里的犯罪过程直接向读者公开的叙述方式,而不是指本格推理的终极实验者奥斯汀·傅里曼(Austin· R· Freeman,1862~1943)那种先写犯罪故事再写神探破案的独特发明;在其他反叙推理故事里,你其实看到的是犯罪者的自述,所以找出犯罪者并非谜题或故事的重心所在,小说真正的重心或趣味其实是犯罪者的谋杀动机与心理转折,以及犯罪者与不可预测的环境或机遇撷抗对应的过程(《谋杀我姑妈》的乐趣还不止于此,它还有一个复数对应和双重转折,所以它得到它无与伦比的历史地位……不过我不能再说了,再说就泄漏天机了)。
小说里那位肥胖油腻、心理不平衡、尖酸却又懦弱、人穷只好志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爱德华,可能是推理小说史上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可怜虫,他为了遗产与零用钱问题,不得不与他富裕却专制霸道兼有虐待狂倾向的姑姑委屈周旋。事实上这些钱也不是他美翠姑姑(Aunt Mildred)的,而是他祖母留下来的,但他姑姑是监护人兼财产受托人,只要她在世,一切由她支配,爱德华每个月的生活费全由她一言而决,但前提是爱德华必须与她同住或住在她认可之处,只要他自主离开,姑姑就没有义务给他钱了;相反的,只要姑姑死了,所有的财产就都归爱德华。如果他和姑姑相处甚欢,这关系也还缺点不大,偏偏两人性格相克,姑姑强悍而专制,侄儿内向而懦弱,和平是建立在恐怖平衡上的,而爱德华显然有一肚子的不平衡和怨艾;姑姑不仅个性强悍还兼身体健朗,这种委屈痛苦看来还有很长的时间要忍受。
小说的前提给了自述者爱德华足够的动机,只要姑姑健在,人生就是黑白的,而只要姑姑死了,人生就变成无可限量的色彩。动机固然充分,我们平凡人谁又没有几个念头想杀某些人呢 ——有一次我到牛津去访问写《昆恩的静默世界》(The Silent World of Nicholas Quinn,1977)的英国作家柯林·德克斯特( Dexter,1930-),问他为什么小说背景全设在牛津,他笑说,别忘了这是牛津大学的所在地,这里每个人都有几个理由想杀某些人——我是说,动机固然容易,但平凡人要动手杀一个人可不容易;爱德华就是一个软弱畏缩却又心思多的平凡人,他每天想着如果姑姑暴毙了有多好,想着种种不启人疑窦的暴毙法,又害怕姑姑遇害后他铁定是第一嫌疑犯,整本小说就建立在这些翻来覆去的心理挣扎与胡思乱想之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一线曙光……
为什么这部小说一出版就成了畅销书?而且从此连续七十年再版至今,拥护的读者仍然源源不绝。我猜想就是主人翁这些翻来覆去的心思,击中了无数人心底层的秘密与愿望。你其实是恨几个亲近的人的,可能是你的丈夫或妻子,可能是你的父母或兄姐,就是这些人使你人生不自由,欲望不自由,你也曾在最沮丧的时候希望他们能够消失>,你也愿意花一点力气使他们消失,如果世上有完美无缺不会被发现的谋杀,你也可以放弃日常的善良温让,人不知鬼不觉地遂行己愿,你也有成为谋杀者的欲望和潜力。
而为什么这个爱德华满肚子坏主意,在姑姑背后又满口的尖酸话语,你却觉得他不讨厌,甚至不自觉地同情起他来?你同情的其实不是他,而是你自己;那些坏主意和毒舌话,其实也都是你的“本音”或真心话。《谋杀我姑妈》创造了一位絮絮叼叼却令人难忘的角色,又以准确的心理描写,一举打中了人性底层的弱点,再加上我不便透露的精采转折结局,共同造就了推理小说史上一部独树一帜、难以倣效又趣味无穷的经典作品。
《明月沟渠》
The Moon iter
●大卫·古迪斯(David Goodis)/著
●柯清心/译
以结果论来说,基亭这一步棋可以说是下藏书网对了。因为果铁警探在虚拟世界中活跃了四十年,像他这样让读者投入情感又能引发无限想像的侦探可没几位。
提及侦探这种行业,大部分人脑袋里首先出现的名字多半是福尔摩斯或白罗,这些崛起于古典时期的神探有个共同特色:非富即贵。意思是若非生来便口衔金汤匙的豪门贵族,不然就是养尊处优、不愁吃穿的有钱人家。这等人怎肯纡尊降贵,混在一伙既没品味又没涵养的贱民之中办案呢?说穿了,那只是他们无聊时藉以打发日子的休闲娱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自己高人一等的聪慧。这群彷彿不食人间烟火的闲人神探,个个都具备料事如神的超人智慧,此乃第一等侦探也。
至于第二等侦探,是被打落人间尘世的凡夫俗子,他们办案一来是为了糊口饭吃,二来是因道德感作祟想要伸张正义,冷硬派侦探即为其中代表。还有一种更次等的侦探,世间的人情冷暖也尝遍了,却没有白种人的肤色与优越感,果铁正属于这一类侦探。
其实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果铁根本是个印度阿三,探长头衔听起来虽然气派,但实质上只是大英帝国官方雇用的印度人种中等级稍高的警务人员罢了。出外查案时,大小恶棍占他便宜,高官贵人欺负他异色人种。回到家呢,必须安抚老婆大人的喃喃牢骚,而且还得降伏青春期小孩的莽撞冲动。拿传统的叙事观点来检视,果铁绝对称不上是英雄式的主角,虽然他勇于向官僚体系挑战,..t>但迫于官阶不高的无奈,尤其是面对那些来自总署的高傲特派员、或有政治影响力的达官贵人,果铁就如同卑贱的难民般在他们面前苟延残喘,幸好他总能临机应变,既使是打落牙齿和血吞,也能适时劝诱说服上级和下属与他合作办案。
有评论家指出,基亭将众生万相转换成果铁这位虚构警探:有时是最后的胜利者,有时却是倒了八辈子楣的衰鬼;时而必须扮演正义的复仇者,时而又是无可奈何的牺牲者。果铁当然也有性格上的缺点,所以他会像你我一样狼狈困惑、暴躁易怒,但关键时刻总是能果断坚毅、冷静自持,成为令人敬重的罪犯克星。
名探系列小说何其多,但是像果铁探案这样能把大英帝国殖民主义对印度文化的冲击现象,藉由文学形式表达出作者的深刻观察,并将通俗的推理小说提升至经典文学之林,这般成就实属少见,这即是基亭能够享有大师地位的首要原因。基亭为人谦逊,他在自挑的《百大最佳推理小说》(Crime and Mystery:The 100 Best Books,1987)书单中并未选入自己作品,其实他多年来佳作频出,因此其他名家毫不吝惜在“史上最佳100推理小说”各自选了 href='7872/im'>《最后一击》(A Rush oimate,1961)、 href='/article/10210.htm'>《完美谋杀》(The Perfect Murder,1964)、《印度大君命案》(The Murder of the Maharaja,1980)等杰作。然而基亭的早期作品太过天马行空想像成分居多,原因在于他从未涉足印度这个国家,难怪《观察家报》(Observer)的莫里斯·李查森(Maurice Richardson)曾说“基亭的小说机智诙谐,但是太过娇揉造作,幸好结构完整无瑕如同一副漂亮的假牙。”后来他屡次造访印度,作品因而逐渐趋近真实。藏书网
众所皆知,我们的詹店长一向颇有主见,他在选书方面也常有惊人之举。在基亭近五十本的作品中,他独独挑了《果铁警探打破蛋》(Ihote Breaks an Egg,1970);和其他作品相较之下,这本《果铁警探打破蛋》极具极简主义风格,不仅缺乏光怪陆离的时空场景,也没有匪夷所思的杀人动机,主要出场人物更是没几个,整个故事被精简到了极致,只剩下精华的部分,就像蛋一样体积虽小但自成一世界。或许,嗯,我们私下揣测,詹店长这回是要向极简主义致敬吧。
《火箭冲到太平间》
Rocket to the Mue
●安东尼·鲍查 (Anthony Boucher)/著
●景翔/译
相隔着大西洋的美国推理作家协会和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两大组织,推展推理文学已行之多年。为了奖励前辈作家开疆辟土的功德,两协会各设有肯定得奖者终生成就的最高荣誉奖项,前者是“推理大师赏”(the Grand Master),后者则是“钻石匕首奖”(the Cartier Diamond Dagger)。
以美国推理作家协会为例,“推理大师赏”是设立于一九五五年,至今正好五十个年头——对了,当年第一位得此殊荣的作家是“谋杀天后”阿嘉莎·克莉丝蒂,自此奠定了这个奖项的高门槛标准,所以偶而在某一年会“从缺”——加总起来,大师赏得主绝对没超过五十位。综观推理文学的发展也有一百多年历史,在这个类型领域中努力过的写手,不管是日复一日耕耘不辍的全职作家、还是三天打鱼五天晒网的玩票者,保守估计应该也有成千上万个,而能被称之为大师者却只有这么几十个人,可见此奖何其珍贵。若再把“钻石匕首奖”考虑进来,能囊括两大无上奖项的推理作家更是寥寥无几,而英国文坛的“文艺复兴人”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4)正是其中之一。更夸张的是,一九七七年他还拿到瑞典侦探学院所颁发的大师奖状,这样万般荣耀在一身、如此前无古人的超级终身成就,也难怪朱利安·西蒙斯是“大师中的大师”。
集诗人、编辑、传记作者、历史学家、评论家和推理作家暨学者于一身的西蒙斯,可以说是多才多艺,但世人大概很难想像这样的全才居然是自学苦读出身,十四岁就辍学到工程公司上班,做过速记员、秘书、广告文案等工作。西蒙斯之所以是大师中的大师,不仅因为他拿过英美两大作家协会的年度最佳小说奖(《谋杀的颜色》〈The Colour of Murder〉得到一九五七年的金匕首奖,《命案的形成》〈The Progress of a Crime〉则勇夺一九六零年的爱伦坡奖),而且在评论和编辑方面的成绩更是无人能及。一九七四至一九七七期间,他主编了三年企鹅推理系列(Penguin Mystery Series);从一九五八年开始在《星期日泰晤士报》(Sunday Times)撰写书评;他是推理史的研究专家,着作有《犯罪与侦查测验》(Crime aion Quiz,1983)、《戴许·哈梅特作品论》(Dashiell Hammett,1985);他写过的传记作品有《告秘者之心:爱伦坡的一生和着作》(The Tell-Tale Heart:The Life and Works of ?Edgar Allan Poe,1978)、《柯南·道尔:一位艺术家的画像》( Doyle:Portrait of an Artist,1979),这两位十九世纪的大师皆被西蒙斯研究透了;此外,他对这个文体所怀抱的历史观与创作宣言全诉诸于文字,写成一本咱们詹店长几乎三步一颂的重要作品《血腥谋杀》(Bloody Murder,初版1972,修订版1985)。洋洋洒洒的着作一字排开,任人见了都不敢在他面前自夸大师。
另一方面,推理小说会从本格解谜走向犯罪写实风格,西蒙斯绝对是推波助澜的首要先驱。他不但在着作中大力鼓吹论述主张,并且也身体力行,用自己写的小说来论证可行性。以詹店长挑选的另一部西蒙斯作品 href='8316/im'>《二月三十一日》(The Thirty-First of Feburary,1950)为例,故事情节的确精准呈现出“可敬面貌背后的暴力”。西蒙斯同时也是擅写福尔摩斯仿作的高手,一九七五年他写了一本《三支烟斗的难题》(A Three Pipe Problem),故事中的男主角是饰演福尔摩斯的电视演员,因入戏过深而仿照名探的办案手法来解开当时的悬案。一九八一那年,西蒙斯再度完成一本仿作《大侦探:七种办案手法的原型》(The Great Detectives: Seven inal Iigations),这一回他的野心更大,并以自身丰富的阅读经验和高度模仿才华,书写出七位名探的办案故事,维妙维肖令人绝倒。
维多利亚式的预知死亡纪事
西蒙斯写的小说长短篇加起来共有三十七部,风格不但多变且充满实验性,有些着重于布局巧思,有的却强调犯罪心理感受。其实要挑出西蒙斯最棒的两部小说并不容易,因为有太多杰作可任君选择,许多史家的观点确实不一,像英籍评论家基亭(H· R· F· Keating,1926~)在《犯罪与谜题:最佳推理100选》一书中挑了《杀死自己的人》(The Man Who Killed Himself,1967)和《棋手和棋局》(The Players and the Game,1972),苏珊·欧雷克修(Susan Oleksiw)在《古典英式推理评鉴》中选了《老婆跑掉的男人》(The Man Who Lost His Wife,1970)和《黑石南毒杀案》(The Blackheath Poisonings,1978),而罗宾·温克(Robin W· Wink)看中的却是 href='8316/im'>《二月三十一日》和《知足伴侣的犯罪喜剧》(The Criminal edy of the tented Couple,1986),至于>.我们的詹店长呢,他和苏珊·欧雷克修有志“半”同,和这位美籍女作家同挑了一本《黑石南毒杀案》。
西蒙斯不愧是历史学家,他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文化研究下过一番功夫,对那个时期风光表层下的阴暗面有着传神的捕捉。某种程度上,《黑石南毒杀案》可归类于“历史推理”(The Historical Mystery)范畴。何谓“历史推理”呢?简单来说,故事在某一时代为历史背景的前提下,小说中有真人实事并专事破解历史既存谜团,例如“谋杀专门店”曾选入的《时间之女》(The Daughter of Time,1951),试图为传闻谋杀姪儿的英王理查三世翻案;另一种写法则是人物或真或假,作者以某个时代氛围为蓝图杜撰出一段当代传奇,《黑石南毒杀案》正符合此例。
在介绍《黑石南毒杀案》这本小说之前,容我们先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背景做一番概略性的导览。西元一八三七年,英格兰维多利亚女王即位,当时还不满十九岁,在位统治时间长达?99lib?六十四年,西洋史上把十九世纪号称为“维多利亚时代”,因此“十九世纪”与“维多利亚时代”成了可以互换的名词。近年流行的“维多利亚风”,即是指十九世纪英国华丽、浪漫、高贵的风格。当时的英国流行一种悠哉却又不乏优雅的生活步骤,而喝下午茶便是盛大晚宴的前戏。那时候光喝个下午茶都有着维多利亚时代的繁复特色,食具、茶具、点心盘,甚至茶桌的摆饰皆十分讲究,桌巾要有刺绣或蕾丝花边,而且现场还得播放优美音乐。在如此装饰繁复的生活艺术下,“维多利亚时代”却是黑暗残酷工厂、帝国主义,以及假道学的代名词,大部分人似乎都把维多利亚时代等同于“肮脏肃穆”,或者用来暗指反对科学未来的保守派和反动势力。在性意识方面,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特别注重“纯洁”和“贞操”,因而予人“维多利亚时代的男人虚矫、女人性冷感”的印象,结果在过度性压抑之下,本能的反扑却形成紧张的父子关系、性偏执(例如扮异性癖)、一箩筐情史、近乎精神官能症的人格等种种社会问题……
好啦,有的初步的认知后,《黑石南毒杀案》这本小说的基本架构就很清楚了:大而无当的阴森古宅、大宅门内的繁杂姻亲关系、隐晦不明的情感纠纷、劳资两造的阶级冲突……当所有的禁忌和抑制一再积压到濒临饱和点时,最后引爆的正是一桩又一桩的谋杀。小说一开场就开宗明义指出几个月内会死三个人;哪些人要死?他们又是为何而死?西蒙斯把《黑石南毒杀案》写成一则预知死亡纪事,书中的大宅门诚如整个社会的缩影,终究难逃分崩离析的下场,也彷如预告了维多利亚时代的未来命运。
撰写导读者,务必遵守某项职业道德:不可透露太多剧情和线索给读者。所以最后我们只能再提示一点:佛洛伊德在世时若有幸读到本书,绝对会兴致勃勃啊!
《盲侦探卡拉多斯》
Max Carrados
●恩尼斯·布拉玛(Er Bramah)/著
●叶棻&简单/译
集律师、法官、推理小说家身分于一身的海尔,还是个非常知名的演讲家,时常受到各界邀约而四处演说,再加藏书网上工作忙碌外务多,而且又不会使用打字机,以及“先天个性上无可救药的懒散”,因此他一生只写了九部长篇小说和一些短篇小说。严格说起来,海尔可以算是少年得志,以第一名优异成绩毕业于牛津,才二十四岁之龄就成为律师,后来曾加入名律师罗纳德·奥立佛(Ronald Oliver)主持的事务所,主要负责伦敦及邻近地区的民事与刑事案件。不过,曾有谣传他写推理小说是因为律师所得入不敷出,当年他弃本名不用便是明证。海尔起初的创作是以短篇小品为主,多半刊登于《潘趣》(Punch)、《法律期刊》(The Law Journal)等杂志。海尔是怎样成为出版作家的呢?有个轶闻是如此这般:一九三六年他完成了第一部长篇作品《死亡租住》(Tenant for Death),隔年当他在法庭上为一位有盗窃之嫌的被告辩护时,却突然接获通知有出版商要签下他这本小说。在那当下他是否惊喜若狂?他的结辩是否在超high的情绪下变得犹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海尔到底赢了那场官司没有,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正式成为一位作家的喜悦,想必可以冲淡所有的不顺遂。
海尔非常会就近取材,他的职场经验一再启发新的创作灵感。譬如他个人最满意、而且也是评价最高的《法律的悲剧》(Trage99lib?dy at Law,1942),正是以他二次大战初期担任巡回法庭司礼官这段经历为故事背景。在这本古典名作中,也诞生了一位很不传统的业余侦探法兰西斯·帕第古(Francis Pettigrew)。帕第古一出场已经是个深感挫败的中年律师,而且在巡回法庭上一再遭受法官的打压。想当年人家还年少之时,也是个自信聪颖、对于伸张正义有满腔理想的热血青年,谁知道一晃眼二十几年过去了,他不但没有披上皇家律师袍,也不曾成为律师学会中的大佬;他没有功成名就赚大钱,也没有结婚成家抱小孩。如今幻想破灭了,“总有一天”已变成“永远不会了”。帕第古不禁自问: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错?他一生的失败是因为自己缺少了什么吗?是性格、才智和运气之外的某种特质?少了这项特质就让自己的天份无法发挥而出类拔萃?
以上的角色设定是否让人看了心有戚戚焉?是不是很像职场失意人的心情写照?抑或是所谓的“中年危机”?《法律的悲剧》之所以能流名青史,正是因为海尔不写一个趾高气昂的吸血鬼律师;他塑造的是凡人,一个和你我一样有血有肉的失意人,对人生有梦想、有正义有质疑,只不过他的职业刚好是律师罢了,因此这样的角色便轻易赢得读者的认同。在虚构的小说世界中,原本为法律性刊物撰稿维生的帕第古碰上了命案,结果发觉自己具备了侦探专长,尽管如此,他破了案却未感到一丝荣耀与喜悦。这样的心情矛盾,其实和冷硬派私家侦探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海尔和他所创造的帕第古其实都并非享有盛名,尤其在美国大陆更是只有小众读者,糟糕的是海尔死后过了十年,他原有的名声几近跌落于零。幸好有书评家挺身而出,不但重新评估他的作品——他至少有..四部小说被誉为“精采杰作”——而且还再版重印,使得后人有机会认识这位大师。好看的小说就是能“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法律学家亨利·西索(Henry Cecil)曾说过:“很多律师都知道,《法律的悲剧》是一本有法律背景的侦探小说。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是出于大师手笔,而且布局非常慎密……”当今着名的推理作家暨律师麦可·吉伯特(Michael Gilbert,1912~)在二次世界大战被德军俘虏时,就是读了这部作品才起了创作念头。对“谋杀专门店”的读者而言,不用蹲在囚牢里读这本小说,应该可说是万幸啊。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