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 《B级小说》 拽牛仔

满是车辙的小道坑坑洼洼,一路上的颠簸对杰里·施耐德的汽车减震器可是损害不小。坐在行驶的车上,他能感觉到每条裂缝、每道车辙都在猛烈地撞击他的脊椎末端,一直冲到他的头盖骨。等到农合出现在他眼前的时候,他已经头痛得很厉害了。杰里患有严重的偏头疼,他希望这不是犯病的前兆。他有很多活儿要干,可那该死的偏头疼一发作就让他几乎只能在床上呕吐,他真希望死了算了。 就算身体状态最好的时候,杰里也不喜欢绕道去本森家的农场。他们全家人都是宗教疯子,有一个算一个。他们一家七口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只是偶尔进城买些日用品,再就是杰里每周两次去农场购买散养鸡的鸡蛋和农场自制奶酪。除此之外,他们通常不与人交往。杰里觉得那些奶酪臭气熏天,他只吃过炒鸡蛋,里面放了很多盐,简直恨不得把整个死海晒出的盐都放进去。可是那些冬夏两季成群结队跑到这里来的新贵极其推崇本森家的奶酪和鸡蛋,他们到弗恩·斯莫利的店里出高价购买。弗恩是个精明的人——杰里这样评价他,因为弗恩早就看到商机,把杂货店后面改造成一个美食爱好者的天堂。杰里有时甚至不能在弗恩的停车场里找到停车位,那里面停满了各种豪车,有雷克萨斯,有擦得锃亮的奔驰折叠篷跑车,冬天还有一种时髦的、只有富人才开得起的四轮驱动车,上面沾着精心溅上的泥浆,营造出一种纯正的乡村味道。 本森家不会和那种人打交道。他们家的旧福特车是靠绳子和信念才没散开的,他们穿的衣服都是本森太太和家里的姑娘做的,要不就是从廉价的旧货店买的。杰里有时想知道,他们家人是怎么调整心态,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卖给那些人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人正乘着单程快车直达地狱。当然,杰里不会问布鲁斯·本森这个问题。杰里尽量不和布鲁斯有任何形式的交谈,因为他意识到,这个老家伙会抓住任何话题,创造机会,向他宣扬自己对上帝特有的信仰。不知为什么,布鲁斯好像相信杰里·施耐德还有救。可杰里自己不这么认为:他嗜烟好酒,喜欢出去鬼混,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还听说,只要有这些嗜好,他便不可能被列入本森的救赎计划。因此,杰里每周两次开着卡车,经过那条极容易引起偏头疼的小路,载上鸡蛋和奶酪就沿原路返回,寒暄客套之类的话能省则省。返程时杰里会把车开得慢一些,因为若是鸡蛋有破损,弗恩就会从杰里酬劳中扣除多于百分之十的数额作为赔偿。 杰里·施耐德觉得自己从来没能重新适应科罗拉多的生活,自他从东海岸回来照顾母亲以来,就一直有这种感觉。这就是独生子的弊端,没有人分担责任,也没有人能帮忙缓解压力。老太太的记性越来越不好,之前还摔倒了好几次,摔得都不轻。作为独生子的杰里只好回家乡尽孝。现在,老太太每星期都要出点儿事故,不是扭伤脚踝,就是擦伤肋骨,再不就是拉伤肌肉。那些伤就算搁在杰里身上,也得让他丧失不少元气,他可比母亲年轻了近三十岁呢。一个七十五岁的老太太,患有骨质疏松和关节炎,还要遭这些罪。她能撑到现在简直是个奇迹。 说实话,自从“九一一”事件之后,东部经济已经衰退。下定决心搬回老家之前,杰里一直在打短工,要是他还不搬回来的话,就得去酒吧干活才能维持生活。他简直筋疲力尽了,一星期要工作七十小时,可挣到的钱只够勉强糊口。况且,那座城市里没有什么可留恋的。虽说他一直在和一个女孩交往,但关系一日不如一日。他估计,自己告诉她离开的消息时,她不会太伤心。结果不出他所料,事实上,那姑娘看起来更像是如释重负。 不过,做出回到这里的决定之前,他先想起当初离开这里的种种原因。阿森松是个小镇,依靠游客致富。他们用微笑和握手掩饰真实感受——小镇居民其实对这种依赖深恶痛绝。博尔德与阿森松不同,杰里喜欢这个小镇,因为这是一小块自由主义的领地。那儿的人们差一点儿就要举旗宣布独立了。相比之下,阿森松人则因为生活在这个州而备感骄傲,因为这里的地底蕴藏着大量放射性物质,多得足以让整个州在黑夜里闪闪发光。杰里觉得,借着落基山脉在黑暗中发出的微光,科罗拉多的部分区域正如中国的万里长城一样,在外太空都能看得到。他怀疑阿森松人甚至会为此颇感得意,认为他们州就像一座放射性灯塔,为上帝、外星人或罗恩·赫伯特而发光。这种思想在南部地区更甚,比如美国空军学院以南不远的科罗拉多斯普林斯,不过,阿森松仍是盲目爱国主义的堡垒。 杰里也在想,是不是越靠近犹他,人就变得越奇怪,就好像摩门教徒们往水里或空气里加了什么东西。这样或许就能解释为何本森一家及像他们这样信教的家庭都被吸引到这个地区来了。可能他们是在去盐湖城的途中迷了路,或者汽车没了油,也有可能是他们误认为自己已经到了犹他,州政府只是在和他们开玩笑,才让他们向科罗拉多缴税。 杰里不理解本森一家,但他还是希望他们能从祷告中挤出一点儿时间,修一修那条通往本森家农场的路。冷空气早已袭击科罗拉多,这个星期,那条路似乎更难走了。第一场雪马上就到,如果布鲁斯·本森打算继续靠奶酪和鸡蛋赚钱的话,他就必须亲自清扫那条路上的积雪。弗恩的其他供货商都是自己上门送货的,唯独布鲁斯·本森例外。他似乎像憎恨罪恶一样憎恨阿森松镇,希望把和外界的接触减到最少。 他老婆和他一样,杰里·施耐德没见过比她更泼辣的瘦脸妇人,他身边可是有几个泼妇。尽管如此,每个月,布鲁斯仍要四次鼓足勇气,来填满她的钱包(杰里也把自己那份钱放起来,但他放钱的时候都要关上灯,掩好窗),因为他们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再补充一点,孩子们倒是个个都很标致,也许是遗传了布鲁斯的一点儿基因的缘故,幸亏没遗传太多,没到惹人烦的程度。他们极有可能是布鲁斯和哪个比他老婆漂亮的人生的。 儿子齐克是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他有三个姐姐,老大叫罗妮,模样美丽动人。要是杰里来的时候正赶上罗妮在院子里做活儿,即使本森在那里胡言乱语,他也能忍受一阵儿。有时,阳光照在她身上,杰里能透过她的长裙看到她的身体曲线。她微微张开的双腿就像一顶支起的帐篷,在邀请他进去,她大腿和小腿肚上的肌肉也被阳光染成金色。杰里觉得布鲁斯应该知道他在干什么,却佯装不知。他希望杰里能看到灵光,有所领悟。可是,此刻杰里希望看到的是与之完全不同的东西,他要看的是罗妮的全部!他想知道,要是他能和罗妮独处一会儿,让她摆脱她父亲的影响,罗妮会不会给他看。偶尔,罗妮会对他微笑,似乎在暗示她也在忍受种种痛苦,像她这样漂亮的女孩都会有这种痛苦,因为她与世隔绝,无处发泄欲望。本森家的孩子在家里接受教育,老师就是他们的父母。杰里估计,关于性的教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不要胡来,尤其不要和杰里·施耐德胡来。” 这些孩子连头疼脑热的小病都在家里治疗。杰里只希望他们家人别得什么大病,因为他们不相信医生,也不接受医学治疗,他们的生活里只有彼此和那个令人痛苦的、遥远的上帝。 本森的一个兄弟也和他们住在一起,名叫罗伊斯顿,杰里觉得他有点儿弱智。他少言寡语,总是不停地点头,那样子很像有些人在汽车仪表盘上摆放的玩具小狗。他看起来毫无恶意。镇上却有传言说他几年前曾在杂货店里试图猥亵弗恩的母亲,杰里从未鼓足勇气问过弗恩或他母亲这传言是否属实。也许这就是布鲁斯·本森从来不去弗恩店里的另一个原因吧。一方的傻兄弟对另一方的正直母亲、浸信会的忠实教徒大献殷勤,没有什么比这更不利于发展人际关系了。 经过本森家农场大门时,杰里调低了车上收音机的音量,因为本森不喜欢音乐,当然也不喜欢杰里车里扬声器连续不断播放的东西,那是格劳丽亚·斯科特撩拨春心的歌声,再配上已故伟大音乐家巴里·怀特的制作技巧。杰里喜欢老华乐士的风格。他可能不像伊萨克那样能跟上潮流,而且完全可以责备他,说他创立了毫无生气、毫无特色的被看做现代节奏布鲁斯的音乐风格,但是那些密集的弦乐旋律中有种东西,它让杰里想找个心甘情愿的小妞,用婴儿油和廉价香槟把床单滚得一塌糊涂。杰里不知道罗妮·本森有没有听过巴里·怀特。据杰里所知,本森家人甚至不听调频旋钮最边上的传道土布道频道。那些传道士口口声声说自己爱上帝,却似乎讨厌所有的人,起码,他们讨厌杰里认识和喜欢的人。要是杰里把巴里一怀特介绍给本森家的孩子,可能会把那老家伙活活气死,而他的女儿们则会陷入某种疯狂。 杰里小心翼翼地把音量又调高了一挡。 冬天一到,本森家就把鸡移到一个大谷仓里。布鲁斯上周告诉过杰里,等他下次来的时候,这些鸡就会被安置到谷仓里了。汽车驶近右侧的养鸡场,杰里看到一小堆一小堆白色的东西散落在地上,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风掀起它们身上的羽毛,让它们看起来像是在地上颤抖,这只是错觉,它们都死了。见此情景,杰里停下了卡车,下车朝铁丝网栅栏走去。栅栏不远处就躺着一只本森家的死鸡,杰里俯下身,轻轻地按了按死鸡,黑色的液体立刻从鸡嘴和鸡眼睛里渗出来。杰里慌忙缩回手,拼命地在裤缝上擦来擦去,生怕染上什么传染病。 所有的鸡都死了,但不是死于动物的攻击,因为羽毛上没有血迹,也看不到伤口。就在鸡舍另一端的转角处,杰里发现本森家的公鸡在它死去的情妇的尸体之间趾高气扬地踱来踱去。它在地上啄食,寻找最后的几粒稻谷充饥。不知为何,它居然在这场大屠杀中幸免于难。 杰里把身子探进车里,关上引擎。这里的一切都很不对劲儿,风裹挟着死寂。本森家的房门大敞,一个三角形木块抵住了门。杰里站在通往门廊的台阶下,大声喊着布鲁斯·本森的名字。 “喂!”他喊道,“有人在吗?” 没有人回答。从这扇门能看到本森家的厨房,桌子上还摆着吃的东西,杰里在门外就能闻到馊味。 我应该报警,应该现在就打电话,然后等他们来。 但是杰里知道他不能那么做。他回到卡车里,悄悄地打开手套箱,从一堆地图、外卖菜单和没交的停车罚单底下翻出一支用布裹着的鲁格手枪。虽说这支枪改变不了什么,至少现在不能,但手里有枪让他感觉好一些。 厨房里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桌上的鸡肉和饼干看起来已经放了很多天了。杰里想起养鸡场里的死鸡,还有他碰过的那只鸡嘴里渗出的黑色液体。天哪!要是这些鸡都得了什么病,那岂不是他们全家都被传染了吗……他又想到过去半年里,他一直过来挑选并运去镇里的那些鸡蛋,还有不到一星期前,本森在感恩节送他的那只鸡。杰里简直要吐了。不过,他马上恢复了冷静,长到这么大,除了亚洲的禽流感,他还没听说过有谁是因为感染禽类疾病而丧命的。而且,本森家的鸡看起来不像是死于杰里知道的任何类型的流感。 他去客厅看了一眼,里面没有电视,只有几把安乐椅和一张堆满了东西的沙发,墙上挂着几幅宗教题材的画。他又到楼下的浴室看了·眼,客厅和浴室里都没有人。杰里在楼下喊了一声,然后朝楼上的卧室走去。这里的气味更重,杰里从口袋里掏出手帕,捂住鼻子和嘴,他知道接下来会看到什么。几年前他曾在芝加哥的一家屠宰场工作过,那里对肉的质量控制很宽松。自那以后,杰里再也没吃过汉堡。 布鲁斯·本森和他老婆在第一间卧室里,两人身上盖着一床宽大的白被子。本森穿着睡衣,他老婆穿着一件蓝色棉睡袍。他们的衣服上和床上都有黑色液体,大量液体凝结在他们的眼睛下面。布鲁斯·本森的眼睛半睁着,脸上有黑色的泪痕。从他们的表情看,杰里猜他们死得很痛苦。那种痛苦仍然定格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像两个模型,是一位精神异常的雕刻家精心雕琢的艺术品。 三个女儿在隔壁卧室。虽然房间一角有个双层床,但她们都挤在中间的大床上。杰里猜这是罗妮的床,她搂着两个妹妹,一边一个。这里的黑色血迹更多了,此时的罗妮已不再美丽。 杰里转开脸。 最小的孩子齐克在走廊尽头的一间小储藏室里,他身上盖着床单。杰里想,他应该是第一个死去的,因为在他死后还有人有力气给他盖上床单。可既然那人有力气干这个,为什么不打电话求救呢?本森家有一部电话。就算他们的信仰极其古怪,也肯定能意识到情况不妙。全家人都是这种死法,这在科罗拉多没有过,在任何文明的地方都没有过。这像一场瘟疫。 杰里转身要离开齐克的房间,这时,一只手拍了拍他的肩膀。他猛地转过身,举起枪,随即发出一声极度痛苦的尖叫。事后他把这种声音描述为女人的尖叫,一种他从未想过自己会发出的声音,但他不因此而感到羞愧。就像他跟警察说的那样:任何人只要看到他所见到的那一幕,都会做出同样的举动。 站在他面前的是罗伊斯顿·本森。可怜的傻罗伊!他爱上帝,因为哥哥告诉他上帝是仁慈的,只要他虔心祈祷,好好生活,不经常到杂货店里调戏别人的母亲,上帝就会眷顾他。 但是上帝没有眷顾罗伊·本森,不管他如何虔心做祷告,如何管好自己的手,都无济于事。此时的他手指肿胀发黑,脸上布满了深色肿块,肿块边缘泛红,中间发暗。其中一个盖住了他的左脸,把他的眼睛挤成一条缝。他的嘴也扭曲了,一边的嘴角像咧开了笑似的挤了上去。杰里能看见他嘴里剩下的几颗牙,勉强留在腐烂的牙龈上,变了形的舌头在口腔中弹动。油状黑色液体从他的鼻孔、耳朵以及嘴角流出,在下巴聚集,最后滴到地板上。他咕哝了些什么,杰里没听懂。他只知道罗伊·本森正在他面前腐烂,罗伊号哭着,不知为什么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他把手伸向杰里,杰里后退躲开了。无论如何,他不想让罗伊再碰他。 “别紧张,罗伊,”他说,“冷静点儿。我打电话找人来帮忙。马上就会没事的。” 但罗伊摇了摇头,鼻涕、眼泪和黑色的血都甩到了杰里的脸上和衬衫上。罗伊试图说话,却说不出来,接着,他开始抽搐、痉挛,像有什么东西要从他体内迸发出来。他倒在地上,头砰的一声撞在地板上,地板剧烈地震动,他死去侄子的玩具从架子上翻落到地上。他的手在木地板上用力抓着,力量大得连指甲都掉了下来。然后,杰里眼睁睁地看着罗伊脸上的肿块开始扩散,不断向最后几片干净的皮肤蔓延,抢在它们的宿主死亡之前汇集到了一起。 最后一点儿白色从他脸上消失了,罗伊·本森停止了挣扎,躺在那儿一动不动。 杰里踉踉跄跄地离开了罗伊的尸体,跌跌撞撞地走出房门,找到浴室,对着水槽开始呕吐。他不停地干呕,直到只能吐出唾沫和恶臭的气体,杰里才抬起头,看着镜子里的自己,似乎在等那些恐怖的黑色像吞噬罗伊·本森一样侵蚀他的五官。 杰里没看到那种情况,却看到了别的东西。他转过身,望着马桶旁边烟灰缸里的一支香烟。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而这一支还燃着,在杰里发现它时,最后一缕尼古丁才消散。 这家人谁都不吸烟。没人吸烟,没人喝酒,没人骂人。他们除了干活儿就是祈祷,剩下的事就是在过去几天里像变质的肉一样慢慢腐烂。 这下子,杰里明白了本森一家人为什么没有打电话求助。 他意识到,当时还有别人在场。那个人眼睁睁地看着他们一个一个死去。

十天以后,在向东两千英里的地方,劳埃德·霍普金斯说了句没人愿意说的话。 “我们得买辆新铲雪车了。” 霍普金斯穿着崭新的制服裤子,不过裤子在他身上好像有点儿紧。他换了条新的,因为换下来的一套衣服正在洗,另一套在最近搜救一对旅行者的过程中撕碎了。报告这两人失踪的是杰德·惠顿,他经营着伊斯顿唯一的汽车旅馆。两天前,这对旅行者急匆匆地前往白罗德山,再没有回来,杰德便报了警。结果你猜怎么着?这对从纽约来的情侣途中似乎难以抗拒对彼此的欲望,于是用假名登记住进了一家旅含,他们觉得这样能增添旅途的情趣。因为嫌麻烦,他们也没有告诉杰德·惠顿。当天晚上杰德发现他们没有同来,便打电话通知了警察局。洛佩兹警长随后召集了搜救队,第二天一大早就展开搜救。搜救队成员中包括劳埃德·霍普金斯,他是警长手下唯一的全职巡警。可是,当搜救队在山上到处搜寻的时候,那对情侣却出现在汽车旅馆里。他们已经克制住自己的欲望,回来结账、收拾东西。依照警长的指示,杰德没让他们俩马上离开。警长回来后狠狠地训斥了他们一番,差点儿就要把他们揍一顿,再吊到小镇的“欢迎”牌下示众,以儆效尤。 此时,霍普金斯、洛佩兹和伊斯顿的新镇长埃罗尔·克里斯普正站在市政大楼的车库里,打量着镇里那辆唯一的铲雪车,它已经老旧得不成样子了。“也许我们可以叫人来修一下。”埃罗尔说,“以前都是修一修就行。” 洛佩兹哼着鼻子说:“昨天这辆车一个劲儿地漏油,就像被人用长矛戳了一样。今天干脆发动不起来了。这要是匹马,你肯定已经一枪打死它啦!” 埃罗尔长叹一口气。只要有人提出花钱的建议,他都会这样长叹。埃罗尔是伊斯顿有史以来第一位黑人镇长,上任后的第一个月,他凡事小心翼翼,低调谨慎。他最不愿听到的就是人们抱怨他像获得自由的奴隶一样,花钱大手大脚。埃罗尔已经六十岁了,是车库里的三个男人中最年长的一个。洛佩兹比埃罗尔年轻十二岁,他自称是西班牙裔,可旁人在他身上连十六分之一的西班牙血统都找不到。至于劳埃德·霍普金斯,他看起来就像个十几岁的孩子,或许是个发福的孩子,但依旧是个孩子。埃罗尔甚至不敢确定这孩子有没有到合法饮酒的年龄。 “政务委员会要是听到这个建议,会不高兴的。”埃罗尔说。 “要是那些委员们发现,一下雪小镇就埋在雪里看不见了,他们才会一百个不高兴呢!”洛佩兹说,“要是全城的商铺抱怨路上满是积雪,让客人无处停车,行人分不清哪里是人行道,哪里是机动车道,从路边跌下来摔断了腿,委员们绝对不会高兴的。拜托,埃罗尔!这辆铲雪车可不亏欠咱们什么了。它的年龄比我们这里的劳埃德还要大。” 劳埃德抖了抖大腿,想在皮肤和裤子布料之间腾出点儿空隙,但不管用。于是,他小心翼翼地把紧绷在肉上的布料往外拽了拽。 “孩子,你这是怎么了?”埃罗尔问。他后退几步,生怕这个年轻警察身上有什么折磨他的东西会突然跳出来。 “不好意思,”劳埃德说,“这条裤子不合身。” “不合身,那你怎么还穿?” 洛佩兹接了话茬儿。 “穿这条裤子是因为他太爱慕虚荣了,不愿承认自己在买了新裤子之后又长了几磅肉。三十四英寸,傻瓜!当初你订裤子的时候,我就让你量尺寸了。连埃罗尔也能看得出来要三卜四英寸,可你的腰还感觉不到。” 劳埃德的脸一下子通红,但没做声。 洛佩兹又说:“不过别担心,我们会再给你买一条新的。至于你这条裤子,就当做教训记在心里吧!” “那你最好把这项开支放到杂费里。”埃罗尔说道,“我不希望别人问我们为什么总是买裤子,就好像裤子马上要脱销一样。呸,我说孩子啊,我有个两岁的孙子,他长得像夏天里的草一样快,也不用一个月买两条裤子呀!才两岁啊,连他都知道裤子合不合身了。” 洛佩兹咧嘴笑着,任由镇长对劳埃德喋喋不休。尽管劳埃德本人或许还摸不着头脑,但他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埃罗尔之所以会为一条四十美元的蓝色制服裤而如此激动,是因为发泄完以后,再想想要花上一百条裤子的钱买一台新铲雪车,他心里会好受一些。埃罗尔发完火,洛佩兹就陪他一起回办公室,谈谈采购的具体细节。一个星期之后,车库里就会有一台新铲雪车了。说不定到那个时候,劳埃德已经有了一条合身的新裤子。不管怎么说,这个年轻巡警的小毛病是可以原谅的。虽然有体重问题,但劳埃德为人诚实可靠,工作兢兢业业,虽然看起来愣头愣脑,但脑子其实挺好使。另外,他加班从没要过加班费。洛佩兹打算找他谈一谈他的饮食问题。在大多数事情上,劳埃德都听得进长官的意见。可谁知道呢,也许到最后,那条裤子会变得合身呢。这或许要花上一段时日,但洛佩兹认为劳埃德尚处于成长阶段,各个方而都有待进步。 伊斯顿是一座典型的新罕布什尔小镇,算不上秀丽多姿,但也不至于丑陋不堪。小镇距各大冬季滑雪场都有一段路,所以得不到太多旅游收入。不过这儿离小山坡倒是很近,要是愿意的话,当地人完全可以驾车到那儿玩上一天。镇上有几间酒吧,一条主干道,主干道两边的大多数商家一年到头都有不错的收入。镇里还有一家汽车旅馆,对于旅馆主人来说,开这家旅馆既是做生意也是爱好。镇上的学校有一支差强人意的足球队,还有一支大多数人都不愿提起的篮球队。镇上的居民都满怀强烈的自豪感,一种和这座普普通通的小镇极不相称的自豪感。政务委员虽然节俭,却很认真负责。警察局只有两个全职警员,其余几个都是兼职的。犯罪率呢,只稍低于同一规模小镇的平均水平。警长有时想,总的来说,比伊斯顿更适宜居住的地方自然是有的,但也有许多地方远远比不上这座小镇。 警长的父亲,弗兰克·洛佩兹,从一九五五年开始在伊斯顿当会计,直到一九九四年才退休。退休后,他和妻子搬到了圣巴巴拉市。那时他儿子吉姆已经在曼彻斯特当了近二十年警察了。二零零一年,伊斯顿警察局的警长位子空了,吉姆·洛佩兹就申请了这个职位,并获得批准。他在警察这一行干了四分之一个世纪,虽然从没想过离开执法部门,但他喜欢更平静的生活。十年前,洛佩兹的婚姻画上了句号,他没有孩子,倒也免却了单身父亲的辛酸。而他的家乡伊斯顿给了他一种亲切舒适的感觉,也为渐人中年的他提供了一个安身之所。警长这份工作并不算辛苦,且受人喜欢和尊重。他还在这里认识了一个女人,他觉得自己好像爱上了她。 总的来说,吉姆·洛佩兹活得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开心。 那一个星期,伊斯顿汽车旅馆风平浪静。两个旅行者闹了一场虚惊之后,杰德·惠顿有点儿庆幸,因为客人不多,也就不用那么操心了。下雪之后,情势会有好转,那时,伊斯顿便可以从冬季旅游业分到一杯羹。尽管今年仍不是个好年头,但或许在某些方面会出现转机。 旅馆共有十二间房,只有几间住了人。其中一间住着两位年轻的日本游客,总是咯咯笑个不停,还爱拍照片。但他们的房间收拾得很整洁,连旅馆的服务员玛丽亚都说,她觉得去给他们收拾房间反倒会把房间弄得更乱。这两人把毛巾叠得整整齐齐,不在浴缸或洗手盆里留一根头发,甚至连床铺也整理好了。 一天早晨,玛丽亚查完房回来,对杰德说:“要是每个客人都像他们这样,该有多好!” “是啊,太棒了,”他回答,“那我就可以炒了你,省下来的钱可以供我安享晚年了。” “去你的!”玛丽亚甩了甩手,示意他一边儿待着去,“我要是不在这儿,你还不得想我啊。你可是喜欢身边有个年轻貌美的姑娘围着你转。” 玛丽亚是波多黎各人,身形肥胖,言谈粗俗,却拥有幸福的婚姻,她嫁给了镇上最出色的修理工。她年轻时可能是个漂亮姑娘,但现在看起来就像刚刚吞了个漂亮姑娘。玛丽亚工作很卖力,从不迟到,也从不发脾气。她打理前台的工作,为客人预订房间,每天为旅馆的经营忙里忙外,干的活儿比杰德还多。作为回报,杰德付给她可观的薪水,当她利用自己对自动售货机内部结构的了解,不时从里面弄几块免费糖果吃的时候,杰德也不会抱怨什么。 不知是要考验自己的技术,还是在挑战杰德的忍耐极限,玛丽亚径直走到角落里的那台红色糖果售货机旁,把耳朵贴在机器侧面仔细听着,动作就像保险箱窃贼听保险柜锁的动静一样。接着,她朝机器猛击一掌。 一块士力架马上从货架上掉进托盘里。 “你是怎么做到的?”杰德问,他不是第一次这么问了,“我也试过,结果糖没出来,手却砸得挺疼。” 接着,杰德好像意识到自己这么说实际上是在纵容玛丽亚的偷盗行为,损害自己的利益。于是又说:“你下次要再干这种事,别在我眼皮底下干。这跟抢了银行还索要收据没什么两样。” 玛丽亚坐下来,剥开糖纸。 “你要来点儿吗?” “不了,谢谢。我干什么要说‘谢谢’呢?这玩意儿可是我花钱买的啊。” “花了你多少钱,整整七十五美分?” “这可是原则。” “对,对,对,原则啊。某个原则,值七十五美分。用你给我的薪水,都足够我买一大堆原则了!” “是啊,那你为什么不考虑投资一些原则呢,比如说,不偷东西。” “这可不算偷东西啊。你是看着我干的,可你什么话也没说。所以这是给,不是偷。” 杰德随她去了。他仔细查阅着住客登记簿,那天没有人来办理入住登记,但有两个人预订了星期四人住,五个人预订了星期五人住。此外,那些在高速路上开累了的司机,也可能会按照指示牌找到这个旅馆,这样箅来,这个星期的生意应该不会太差。 “十二号房那个人。”玛丽亚说。 “他怎么了?” 玛丽亚站起来,走到门口确定周围没有人,才凑到杰德跟前。 “我不喜欢他。” 十二号房的客人前天晚上入住的,为他办理入住手续的是杰德的儿子菲尔。菲尔在念大学,最近从学校回来,要在家待几天。这小伙子觉得帮个忙又有钱赚,何乐不为呢,就帮他做了登记。 “为什么?他不让你偷他的糖果吃?” 玛丽亚没有立刻答话,可她从来都快人快语。杰德放下笔,神情变得严肃起来。 “他对你做了什么?” 玛丽亚摇摇头。 “那是怎么啦?” “他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她说,“这么跟你说吧。我去他房间打扫的时候,看到屋里的窗帘拉着,门外也没挂‘请勿打扰’的牌子。我敲了敲门,没听见有动静,就把门打开了。” “然后呢?” “他就……坐在那儿,坐在床上。床不像睡过人。他就坐在那里,双手放在膝盖上,脸对着门,好像一直在等我进来。我说了声对不起,他说没事儿,我可以进去。我说还是箅了,我一会儿再来。可他坚持让我进去。接着,他说自己昨晚没睡好,想在早,卜补补觉,所以希望我当时就把房间打扫一下。可是房间没什么需要打扫的,我就问他,有什么需要我做的。他说他用过浴室的毛巾,其他就没什么事了。 “于是我取出几条干净毛巾,朝浴室走去。他还是在床上坐着,但我看见他一直盯着我。他微笑着,不过,我觉得好像有什么事不对劲儿。” 杰德注意到,玛丽亚破天荒地没有吃那块糖,糖还完整地放在她手里。她见杰德在看她,就仔细地把糖包好,放在柜台上。 “我现在不想吃。”她说。 杰德感觉她马上要哭出来了。 “不要紧,”他说,“我会把糖放在冰箱里,什么时候你想吃了,就来拿。” 他拿起那块糖,小心翼翼地放进柜台后面小冰箱的隔层上。 “接着说,”他说,“你刚说到十二号房。” 她点点头。 “我进了浴室,看见所有的毛巾都在地上。我把它们捡起来的时候,发现上面好像有血。” “血?” “我觉得是,是血,不过是黑色的,像油一样。” “可能就是油。” 要么毛巾上沾了血,要么就是那个蠢货刚旅馆里的毛巾去擦了汽车漏出的油。杰德也不确定哪种情况更糟。 “也许吧,我也不清楚。我把那些毛巾装在袋子里,送到洗衣房了。我可以拿给你看看。” “好吧,再说吧。脏毛巾,就因为这个吗?” 玛丽亚抬起手,示意她还没讲完。 “我戴上手套,捡起那些毛巾,正要拿出去时,看了一眼抽水马桶,发现马桶坐垫没有放下来。你知道,不管怎样我都得看看马桶,看看是不是需要清理。那里面黑糊糊的东西就更多了,就像是他吐出来的一样,也许比这更糟。反正整个马桶里都是。 “我转过身,发现他就站在我旁边。吓了我一跳,我好像大叫了一声,差点儿摔倒,幸好他伸出手来扶住我。他跟我道了歉,说他应该早点儿提醒我浴室的状况。 “‘我病了,’他说,‘很严重。’ “他嘴里的气味很难闻。‘要不要叫医生来?’我问他。 “‘不用,不需要看医生。我的病是治不好的,太太。不过,我感觉病情有所好转。我只需要把一些东西吐出来就好了。’ “然后他就再没说什么。我捡起脏毛巾,换上干净的,接着冲了马桶。我本来是要刷马桶的,可他说不用。我走的时候,他还是坐在床上,就像我进去时看到的一样。我问他用不用把窗帘拉开,他说不用,他怕光。我就关上门离开了。” 杰德想了一会儿。 “这样的话,他是生病了,”他终于开口了,“没有规定说病人不准住店,我想。不过,那些毛巾,我看我们最好还是小心点儿。你说你当时戴着手套,对吧?” “我一直戴手套。艾滋病毒,艾滋病什么的,我总是很小心。” “好。”杰德说,“那就好。” 他点了点头。 “等我手头的事办完,就亲自过去看看他的情况。或许能说服他让布雷德利医生给他瞧瞧。他的病情听起来不像是有所好转的样子,都往马桶里吐黑血了。要真是这样的话,我看他一点儿也没有好转。” 杰德让玛丽亚早点儿回家,陪陪她的孙子。要是这儿有什么活儿需要干的话,他会支使儿子菲尔去干。当然,菲尔会抱怨几句,不过他是个好孩子。这孩子周末就要回学校了,杰德肯定会想他的。这次,菲尔要去西雅图和他妈妈一起过圣诞,所以杰德要等圣诞节过后才能再见到他。杰德安慰自己说,儿子会在新年之前回来的,而且,如果让儿子自己选的话,他无论如何都会选伊斯顿,而不是西雅图。他的那些好哥们儿大都会回来过圣诞,盼望着回来滑雪,菲尔的滑雪技术可不逊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在此期间,杰德会去和十二号房的客人谈一谈,看看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地方。他也有可能把这人打发走,因为若是有人死在了旅馆里,他的生意会受很大打击。玛丽亚离开前对他表达了谢意。杰德看得出来,她心烦极了,但他不清楚原因。当然,在一个住着病人的房间里发现血迹斑斑的毛巾和血淋淋的马桶,任何人都会不舒服,但他们过去处理过比这更糟的情况。说起这个就让人来气,几年前,有人在这里举行一个单身派对,离开后留给杰德一片狼藉,杰德恨不得一把火把旅馆烧掉重建,即使那样可能都比打扫旅馆更轻松。 杰德把登记簿拿过来,手指滑过本子一行行往下看,最后找到了十二号房客的名字。 “卡尔森,”他念出声来,“巴迪·卡尔森。好吧,巴迪,看来你得提前退房了。” 得多想几个方案,他想。 这个用巴迪·卡尔森的名字登记的人前天晚上才住进汽车旅馆。但自从离开科罗拉多,他已经在伊斯顿及其周边逗留一个多星期了。他花了两天不到的时间赶了两千英里的路程。巴迪每天只睡一到两个小时,基本只吃糖果和其他甜食。有时候,他也觉得自己的饮食习惯很奇怪,但这个念头过不了一会儿就消失了。因为他有更重要的事要操心,比如说,如何缓解自己的疼痛,如何满足盘踞在他体内的那个东西的欲望。 星期一,在跨过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的边界后不久,他遇到了正在换卡车轮胎的林克·弗雷泽,他知道,又到了动手的时机了。 林克七十岁了,可行动像五十岁的人,要是勾搭起年轻姑娘来,活脱脱像个十七岁的小伙儿。话虽如此,换轮胎的活儿对他来说仍是件难事。林克曾在伊斯顿经营过里德的酒吧,不过,那时酒吧叫“失踪的林克”,因为他妻子米莱尔曾开玩笑说,每次有什么重活儿要干,林克·弗雷泽总会莫名其妙地失踪。十年前妻子米莱尔过世后,林克怅然若失,他把酒吧卖给了艾迪·里德,条件就是让艾迪把酒吧名字改掉。既然米莱尔不在了,那个玩笑也没那么有趣了。 林克的膝盖大不如从前,所以,当这辆红色道奇锋哲车停在他面前,司机开门下车的时候,他感到些许的欣慰。这人比林克足足年轻几十岁,下身穿着退色的蓝色牛仔裤,上身穿着一件老式黑色皮坎肩,里面还有一件同样退了色的牛仔布衬衣,磨破的裤脚下露出了蛇皮牛仔靴尖尖的鞋头。他的头发又黑又长,整齐地贴着头皮梳到脑后,一缕缕头发间还有粗齿梳子留下的一道道痕迹。不过,他的头发很稀疏,白色的头皮在发束间闪闪发亮,像是坑坑洼洼的泥泞小路上积的雨水,泛着点点亮光。 司机把手伸进车里,从副驾驶座上拿出一顶旧牛仔草帽,小心翼翼地戴在头上。帽子上粘了一块椭圆形白布——看着像是从一件工装裤上扯下来的,就是汽车修理工穿的那种工作服——上有手写体的红色字样,“巴迪”。 这位道奇车主走近了,林克终于有机会好好看看这人的脸。他的脸被帽子遮着,双颊瘦削,林克甚至能看见他嚼东西时下巴上的青筋抖动。嘴唇是暗红色的,暗得发黑。眼球微微从眼窝里鼓出来,好像有一双无形的手正慢慢掐紧他的喉咙。这人称得上相貌丑陋,却姿态优雅。他的衣着和举止似乎刻意要给人一种懒散的感觉,事实上。他有所图谋。 “碰到麻烦了吗?”他问。 他的口音带着南方人的鼻音,不过,林克觉得他是故意把鼻音表现得那么重,有些人就喜欢这样做,他们认为这样说话能增加个人魅力。 “扎进了一颗钉子。”林克答。 “毫无疑问,比煎饼还扁。”这人说。 他在林克身旁屈膝跪下。 “让我来吧。”他说,“别见怪,我知道你能弄好,我知道,你可能不用千斤顶就能把这辆该死的大卡车举起来。不过,有能力做到,并不意味着你必须那么做。” 虽然这一恭维有点儿夸张,林克还是决定接受赞美,当然还有他的帮助。 他站起来,看着这个戴牛仔帽的小伙子敏捷地拧下车轮螺栓,拆下轮胎。他比看起来要强壮,林克想。林克本打算用靴子跟敲着轮胎扳手把螺栓卸下来,可这家伙几乎不用绷紧后背就把它们全卸掉了。很快,他把轮胎换好了,一句多余的话也没说,这正合林克的心意。林克不喜欢寒暄客套,尤其是和陌生人,不管他们帮他换多少个轮胎。过去经营“失踪的林克”酒吧时,都是米莱尔来招揽生意,他只负责与酒商打交道。 牛仔站起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亮蓝色破布,把手擦拭干净。 “谢谢你的帮忙。”林克说。 他伸出手,表示感谢。“我叫林克·弗雷泽。” 牛仔看着林克伸过来的手,那眼神就像一个猥亵儿童的人看到了操场上的孩子不经意间露出的大腿。他擦完手,把布放进口袋,然后也伸出手握住林克的手。林克突然有种不舒服的感觉,就像有很多虫子在他皮肤上乱爬一样。他试图掩饰这种感觉,但他觉得牛仔肯定看到了他脸上的变化。 “我叫巴迪·卡尔森。”牛仔说。 巴迪注意到了林克的反应。巴迪对别人身体的细微反应很敏感,这让他做起这种事来得心应手。 “不客气。”巴迪说。此时林克体内的细胞开始转移,肝脏开始腐烂。 巴迪用右手手指轻触帽子,向林克微微致意,转身走向自己的汽车。 晚些时候,巴迪在丹伯里附近的一间酒吧里勾搭上了一个女服务员。她四十多岁,身材肥胖。没有人会承认她长得漂亮,巴迪却把她哄得很好。一夜酣饮之后,巴迪已经让她相信他们俩是真心伴侣:两个孤独正派的人,都遭遇了一些挫折,但都设法渡过了难关。之后,他们一起回到女服务员的住处,一个狭小整洁的联式公寓,不过,屋里隐约有股衣服的霉味。 巴迪把床晃得咯吱咯吱响,弄得那女人的骨头也咯咯作响。她告诉巴迪,她很久没有这样了,这正是她需要的。她在巴迪身下呻吟着,巴迪则闭上眼睛,在她身上不停地动。 只要他进入别人体内,用手指触碰他们的口腔,或许再用指甲轻轻划个口子,他就会舒服很多。裸露的伤口也很好,甚至一个吻都行,只要他可以迫使对方的嘴唇分开,让他咬一口。不过,在所有的方式中,性是最佳选择,因为见效更快。这样他就可以坐下来旁观,不用冒任何风险。 第二轮的时候,女人的声音有了一些变化。她说有什么不对劲,叫他停下来。巴迪没有这么做,一旦开始,就没有回转的余地。事情就是这样。等他做完的时候,她的呼吸已经非常微弱,脸上也没了血色。她的手指如利爪般死死抓着床单,背部痛苦地佝偻着。她已经说不出话了。 这时,血流了出来,此刻血还是红的,但过不了多久就会变成黑色。 巴迪坐在床单上,给自己点了一支烟。 情况逐渐恶化。 前段时间,每周一次就可以缓解疼痛,但现在不行了。现在,一天一次也只能让他舒服一小会儿,而且只有宝贵的几个小时。如果他能传染给更多的人,疼痛消失的时间就会呈指数增加,但这样做有被人发现的风险,所以他很少一次杀几个人。 那天早上碰到的麻烦给了他一个信号,那就是,他体内的东西已经变得越发难以控制,越发难以满足。他小便时发现有黑色的血,很快又开始咳血,把毛巾都浸湿了。 他刚缓过劲儿来,那个胖乎乎的女服务员就进了房间。他不知道她会不会把这件事告诉别人,不过他相当肯定,她会的。他伸手扶她时有一种感觉,他的皮肤在接触她时不停地颤抖,他体内腐烂的因子在不停地寻找新的宿主。 他本应继续上路,但他实在太虚弱了。 当然,还有一个选择,但风险太大。他在心里盘算过很多次了,不停地计算着成功的概率以及要冒的风险。可如今随着他身体的痛苦不断加剧,尿液也变成黑色,这个选择越来越具有诱惑力。他分析着,如果一个人能暂时缓解他的疼痛,两个人能让他的睡眠时间翻倍,那如果人数再增加,增加很多,会怎么样呢?他想起了科罗拉多那户人家。自从解决掉他们之后,他好几天都不觉得疼,连再次发作的时候,疼痛也比从前减轻了不少。因此,他找酒吧那位女服务员只是欲望使然,不是非下手不可。如果他传染了整个镇子、整个城市,又会怎么样?那样,也许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他都不会痛了,甚至从此完全解脱也说不定。只要他愿意,将会有长久的宁静,这种想法不停地撩拨着他。 这一带人口很少,通常很难接触到足够多的人。但前一天散步时的所见让他重新考虑自己的选择。之后一整天,他都在想这件事,权衡利弊,想找到一个最佳的解决办法。 那天早上,随着又一摊黑血排进马桶,他终于做出了决定。他要在伊斯顿短暂停留,然后去北方,找个安静的地方度过冬天,也可能度过一辈子。他闭着眼睛——刚刚和女服务员的身体接触减轻了他的疼痛,足以让他能安然入眠。他锁上房间的链锁,躺在床上,进入了梦乡。 牛仔的真名不叫巴迪·卡尔森。 牛仔没有名字,至少现在没有。很久以前他可能有过名字,不过就算有的话,他的名字也已经遗失多年了。他的新生命开始于内华达州茫茫的沙漠中。那一天,他在沙漠里醒来,衣衫槛褛,皮肤上长满肿块。而在此之前的事,他怎么也想不起来。他只觉得自己的五脏六腑正被慢慢地炙烤,他把手紧贴在肚子上,想减轻疼痛,却发现黑色的血从指甲下喷出来。 最后,他终于攒足力气站起来,走到公路上,搭了一个汽修厂修理工的车。这个修理工正拖着一辆红色道奇锋哲,前往里诺去找那儿的一个经销商。他花了几个月的业余时间修这辆车,现在想卖出去,满心以为能卖个好价钱。 牛仔的手无意间碰到了修理工的手,他居然发现体内不断加剧的疼痛有所减轻。他身上的大部分肿块都被衣服遮住了,可就在碰到修理工的手之后,他看到衬衫袖口处那个若隐若现的肿块开始消退。不过几秒钟的工夫,整个肿块竟然消失了。 牛仔又碰了碰司机。 “喂!你他妈的想干什么?”修理工说,“快把你的手拿开,你这该死的同性恋。” 他靠边停下车。公路上没有别的车了。 “给我出去,”他吼道,“滚出我的……” 牛仔一把抓住修理工的右臂,左手掐住他的脖子。一用力,鲜血便从修理工的鼻孔里流出来,滴到他的嘴唇和下巴上。血越流越多,颜色也越来越深,直到变成黑色。修理工眼睛周围的皮肤开始缩紧,脸色变得蜡白,颧骨也凸了出来。 第一次,牛仔终于对自己体内的东西有了一个概念,它就像一条巨大的黑色蠕虫寄生在他身内,汲取他肠子里的营养,慢慢地将他全身的细胞变黑,同时摧毁他作为一个人的全部功能,但没置他于死地,只是不断往他的免疫系统内输入未知的毒物。如果它有知觉的话,那肯定是牛仔无法理解的生物。他只知道它已经把他选为宿主,如果他不照它的意思做,就会被杀死。 牛仔大吼一声,手指插进了修理工的脖子。他感到胳膊里的压力越来越大,手指痉挛般地伸直,毒液突然从毛孔里喷射出来。修理工的眼窝渗出黑血,随着牛仔的疼痛消退,修理工停止了挣扎,就这么死了。 牛仔把修理工的尸体埋在沙漠里,拿走了他的钱包。当夜幕降临,他找到了修理工的住所,在那里睡了一宿。休息时,他又想到了体内那条虫的样子。他不知道是否体内真的有一条虫子,或是自己为了解释这一切而产生的幻想。他决定尽快去看医生,但是那天夜里,他梦见那条虫开口和他说话了。它那没有眼睛的脑袋裂开,露出一张长满了倒刺的嘴。它告诉牛仔,没有医生能治好他,他的目标不是被治愈,而是要传播黑色的病毒。 尽管做了这样的梦,第二天,他还是去了一位医生的诊室。他向老医生描述他的疼痛,还说他在沙漠里咳出了黑血。听他说完,医生拆开一个注射包,准备抽取血样。 针头插进去时,牛仔痛得无法忍受。针头刺进皮肤的一刹那,他感觉体内的虫子抽搐起来,针头就像刺破了他的胃壁,戳穿了他的内脏,不停地抓扯,撕裂他的身体。他痛苦的尖叫声把医生的助手引来了。他把两个人都杀了,就像杀死修理工那样。 可是,那晚疼痛没有消失,他知道这是对自己莽撞行为的惩罚,因为他试图治愈自己。 修理工独自一人生活,平时接触的都是和他有业务往来的人。牛仔留下了锋哲车汽车作为纪念,还有修理工的工装裤。当裤子破得不能再穿的时候,他把修理工的名牌拿下来,贴在一顶草帽上。那顶草帽是他从爱达荷州博伊西的一个流浪者那里得到的。靴子是他自己的。他在沙漠中醒来时,这双靴子就在他脚上,似乎已经穿了很多年了。 修理工名叫巴迪,牛仔便决定叫这个名字。至于他的姓卡尔森,其实是他的一个玩笑。他曾在一本关于癌症的医学书上看到过这个词,巴迪觉得这个词挺能说明他的情况,或是他发生变化之后的情况。于是他就叫自己巴迪·致癌者,简称巴迪·卡尔森。 不过,当人们领悟到他名字里的幽默时,他们已经在死亡的边缘徘徊了。

洛佩兹驾车在街上绕来绕去,好让人们看到他正在执勤。和大多数小城镇一样,伊斯顿宁静平和,很少有真正的犯罪,顶多就是些小偷小摸、偶尔的酒吧斗殴事件及每处都有的家庭暴力。这一切问题,洛佩兹都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他适合这个小镇,他想,也许比他优秀的警察大有人在,但像他这么拼命的肯定多不到哪儿去。 他就这样工作了几个小时,期间只干了两件事:给一名推销员开了张超速罚单——那家伙在四十英里限速区内把车开到时速六十英里,赶走了几个在银行停车场玩滑板的孩子。随后,他就溜进了史蒂夫·迪凡特拉的餐厅,点了咖啡和三明治。洛佩兹正打算去吧台坐,却看见布雷德利医生独自坐在靠窗的双入座上,于是,他叫史蒂夫等会儿把自己点的东西送过去。 “不介意我坐在这儿吧?”他问。 格雷格·布雷德利仿佛刚从梦中惊醒,不过从他的表情判断,洛佩兹不认为那是个好梦。布雷德利和洛佩兹年龄相仿,却是个彻头彻尾的中产阶级白人:皮肤晒成健康的褐色,一头金发,一口好牙,还拥有一笔财产。洛佩兹猜想,若布雷德利去其他地方工作,赚的钱会比在伊斯顿赚到的多得多。但他的家人都在这个镇上,而他真挚地依恋着故土乡亲。对此,洛佩兹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他和布雷德利想法一致。 洛佩兹还怀疑布雷德利是个同性恋,但他从没在布雷德利面前提过这个话题。他理解这位医生想隐瞒这件事的原因。住在伊斯顿的大多数人都挺宽容——毕竟,这个白人占人口的百分之九十的小镇拥有一位黑人市长和一位有着西班牙名字的警长——但是,病人对他们的医生很计较。有人宁愿开车去波士顿找医生会诊,也不愿让一个公开同性恋身份的男人碰自己,男女病人都是如此。因此,格雷格·布雷德利一直单身,而且,伊斯顿的居民通常不对这件事评头论足。小镇人就是这样的行事风格。 “当然不,坐吧。” 布雷德利的黑麦金枪鱼三明治几乎还没动,而他的咖啡看起来已经凉了。 “幸好我没点金枪鱼。”洛佩兹说。 “金枪鱼不错,”布雷德利说,“是我感觉不太好。” 一位女服务员端来了洛佩兹的咖啡,告诉他三明治就快好了。洛佩兹说了声谢谢。 “我能帮上什么忙吗?”洛佩兹问。 “除非你能创造奇迹。我猜你很快就会知道,不过先告诉你也无妨。林克·弗雷泽得了癌症。” 洛佩兹靠在椅背上。他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自他记事起,林克就是镇上的老人物。很多年前,洛佩兹甚至和他的一个女儿约会过。当时,林克在洛佩兹和他女儿的事情上很通情达理。连洛佩兹在毕业舞会前一周把他女儿甩了的时候也没责怪过他。 嗯,不管怎样,好几年都没责怪过洛佩兹。 “有多严重?” “癌细胞扩散得很厉害,我从没见过这么糟的情况。几天前,他来找我,那还是他第一次接近我。他那天早上尿血了,很多血。他不喜欢为一点儿小事就来看医生,但这次他知道自己的病情很不乐观。那天下午,我带他去做检查,当天晚上就接到电话,得知了检查结果。该死,我想,根本没必要再等组织切片的检验结果了,X光检查足以说明一切。看起来,病得最严重的部位是肝脏,肿瘤已经扩散到脊椎和其他主要器官。今天早上,我和他儿子谈了,他说我可以把病情告诉他父亲周围的人。” “天哪,他得这病多久了?” 布雷德利摇摇头。“没多久。事实上,他非常肯定地说自己几天前才出现疼痛感,在出血之前也没发现任何症状。这简直难以置信。” “林克身强体壮,就算断了条胳膊他也注意不到,除非要给手表上发条。” “没有人的身体能强壮到那种程度。相信我,他应该已经疼了好几个月了。” 洛佩兹的三明治端了上来,但和布雷德利一样,他此时也没什么胃口了。 “他现在在哪儿?” “曼彻斯特。我想他们会一直让他待在那里,直到…呃,直到最后。” 两人静静地坐着,看着小镇上的人一个个从窗边走过。人们向他们招手,他们也礼貌地挥了挥手,但他们的微笑很僵硬,没有一丝温暖。 “你知道吗,我父亲是得癌症死的。”布雷德利说。 “这我不知道。” “他抽烟很凶,喝酒,还总爱吃红肉和油炸食品,吃起餐后甜点来没个够,不吃到动脉爆裂就不过瘾。如果他不是得癌症死的,也会有十几种别的病排着队等他。” “我有个朋友也是得癌症死的,”洛佩兹说,“他叫安迪·斯通,是州警察局的侦探。他不喝酒,不抽烟,每个星期都要跑五六十英里。但被确诊得了癌症后,不到一年就过世了。” “他得了哪种癌症?” “胰腺癌。” 布雷德利眉头一皱。“糟糕。癌症都糟糕,但有些比其他的更糟。” “我听说过很多这种事。有些是我认识的人,或朋友的朋友。有些人莫名其妙就得了那种病,他们不乱吃东西,不从事危害性职业,也不像是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当然,他们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我想我不会像他们那样的。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忍受多大程度的疼痛。我没挨过子弹,没断过手脚,除了小时候摘除扁桃体,就没再住过院。我看到了安迪离开时的样子,我觉得自己承受不了那种痛苦。” “人是很强大的,”布雷德利说,“就像林克一样,我想。我们的本能就是去抗争,去求生。就连那些最普通的人,体内都蕴藏着巨大的能量,总会令我惊叹不已。无论如何,即便在最深的痛苦中,还是有理由去期待,去赞美。” 洛佩兹把他的三明治推到一边。“我没必要听你说这些话。”他说。 “但愿这是最后一次。你应该向站在那边的史蒂夫道歉。他会认为自己店里的东西难吃极了。” 洛佩兹往身后瞥了一眼,看到史蒂夫·迪凡特拉站在收银台前面,耳朵上夹着一支铅笔,正在算客人的账单。 “如果我们抱怨他的三明治不好吃,也许他会给我们打个折。” “你说史蒂夫吗?如果我们向他抱怨,他会因为我们浪费了他的时间而多收钱。” 提到食物,洛佩兹的思绪又回到林克·弗雷泽身上,还有他曾拥有的那家酒吧。林克还是经常光顾那里,说他们现在供应的食物“中看不中吃”,快把新老板气疯了。 “你和艾迪·里德谈过这事吗?”他问道。 “没有,除了他的家人,你算是第一个。” “我会告诉艾迪。如果碰到我认为应该知道这事的人,我也会告诉他们,就不麻烦你再跟他们说了。也许我可以事后给你打个电话,通知你事情的进展。” 布雷德利面露感激。“我觉得,有时我们做着同样的工作,都是告诉别人他们亲友的坏消息。” “我想也是。区别在于,我通常不需要告诉别人那些人快死了。” 布雷德利阴郁地笑了笑。“对,我猜大多数时候,你通知的那些人知道他们的亲友已经死了。” “这就是所谓的‘笑对死亡’吗?” “或者说,‘在墓地边上吹口哨’。” “都差不多。” 布雷德利站起来。“我该回去了。让人主动来看医生本来就不容易,要是我还让他们一直等,他们会干脆回家自己吃阿司匹林。” 洛佩兹祝他好运。发生在林克·弗雷泽身上的事真可怕,简直太可怕了。洛佩兹小口啜着咖啡。他曾经在哪里读过,咖啡喝多了会致癌。这年头,致癌的东西好像很多。他想知道林克·弗雷泽为什么患上了癌症,也想知道癌症和致癌物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真的那么简单。也许林克。弗雷泽什么也没做过,只是尽自己所能好好生活。他觉得有些东西是看不见的,要想保护自己免受侵害,人所能做的也只有那么多。 洛佩兹再没动过他的咖啡,却在出门前买了个苹果。 格雷格·布雷德利走在回诊所的路上,低着头,满脑子想的都是林克·弗雷泽。他在想,若是林克早点儿来看病,情况又会如何。作为医生,布雷德利鼓励镇上的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坚持去他那里做定期检查,即使没觉得不舒服也要去。但是,伊斯顿镇上的大多数人不认为他们应该把钱浪费在看医生或别的什么事情上。不可思议的是,牙医们已经说服了大多数人,让他们相信定期检查牙齿的确非常重要,但要劝说这些人相信应该给予身体其他部位同样程度的照顾,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些事让格雷格·布雷德利深受打击,恨不得吼几声来发泄。 回到诊所时,已经有六位病人在等他了。其中几个无精打采地翻着一堆过期杂志,其他的人大概沉浸在由来已久的候诊室消遣游戏里——揣测其他病人得了什么病,以及该不该和他们保持距离。前台拉娜向他投来略带不满的目光,她轻敲腕表,提醒他已经晚了。他让拉娜再给他五分钟,然后进了办公室,关上门就开始打电话。要是洛佩兹目睹了这一切,一定不会对接下来的对话感到吃惊:医生在和罗契斯特的税务律师,一个名叫贾森·柯尔的男人通话。但镇里其他的人则会备感意外。思想比较开放的人或许会嫉妒格雷格·布雷德利讲话时流露出的爱意,很容易就能发现他在与另一个男人的交谈中获得了不少安慰。最后,医生挂了电话,像往常一样思考了片刻。他在想,如果贾森搬来伊斯顿,他们俩的关系还有他的事业能否继续下去。也许更现实的方法是自己搬到波士顿,但格雷格不想离开小镇。他属于这里,就这么简单。就目前来说,两人平时通电话,有时候周末抽空见见面,这就够了。 他按下桌上的对讲机,让拉娜把第一位病人请进来。 那天余下的时间里,洛佩兹过得很平静,只有埃罗尔打来一个电话,问他铲雪车是否一定要换全新的,还是换台发动机就能凑合了。 “假节约。”洛佩兹这样回答。 他不确定这到底是不是假节约。他只是觉得换台铲雪车的主意不错,尽管驾驶铲雪车的人不是他。不过,从现实角度考虑,他知道冬天一到,年纪大的人就会遭殃。一旦那台旧铲雪车出了故障,救护车可能会陷在雪堆里,这是他最不希望看到的。 洛佩兹回到警察局后联系了劳埃德。来值班的兼职警察埃莉·哈里森刚刚到警察局,正在办公室桌前整理文件。她向他挥了挥手。洛佩兹就走开了,留她一人在那儿继续干活儿。 劳埃德走到柜台前,弯下身子凑近洛佩兹。 “你听说林克·弗雷泽的事了?”他问。 “听说了,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母亲告诉我的。她今天下午和布雷德利医生在一起。” 劳埃德看起来真的很心烦。他仍和父母住在一起。房子二楼一侧的两间屋子是属于他的,下面就是车库。他正和潘妮·克莱约会,她在杂货店上班。镇上的传言说,她可不是个安分的女人。洛佩兹想,要是霍普金斯夫妇允许儿子带女孩儿回家,却看到了潘妮,不知会作何反应。他们都几乎聋了,这可能是件幸运的事。可如果不幸能听见,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听着潘妮·克莱销魂的挣扎声。潘妮不太可能成为劳埃德的伴侣。她太亢奋,有时候说话不经过大脑,但她似乎以她自己的方式深深地爱着劳埃德。洛佩兹希望她能给这个小伙了注入一些阳刚之气。 如果非让洛佩兹说说劳埃德·霍普金斯有什么缺点的话,他倒觉得劳埃德似乎对自己的优势过分敏感,但做事情很从容,这是洛佩兹所缺乏的。大概一年前,蕾妮·贝尔图奇被她前夫殴打后来了警察局。她全身青一块紫一块,衬衫也扯破了,她那呆滞的眼神告诉你,她家里发生了非常糟的事。当时照顾她的就是劳埃德。的确,埃莉为她擦拭伤口、做检查,但她最依赖的似乎是劳埃德。那一晚,蕾妮待在医疗中心的病房里,劳埃德一直坐在门外的椅子上守着,直到有消息传来,说奥尔多·贝尔图奇在纳舒厄外的大雾山被抓到了。第二天,他又开车把蕾妮送到她母亲家。在那种微妙的情况下,没几个男警察能帮上忙,并把事情处理好。而劳埃德·霍普金斯甚至没有考虑该怎么做,就自然地那样做了。 “如果有机会的话,我可能会开车去看看他。”劳埃德说。 “代我向他问好。” “好的。你要同家吗?” “不是,我准备去里德的酒Ⅱ巴和伊莱思一起吃晚饭。我手机开着,有什么事就给我打电话。” “明晚的活动,”劳埃德说,“你觉得在大家听说林克的事之后,还能如期举行吗?” 明天晚上,里德酒吧将举行一年一度的圣诞节前慈善筹款活动。每年,艾迪·里德都会把里德烤肉酒吧整晚的收入捐给当地的慈善机构。这还是林克·弗雷泽做老板时的传统,里德毫无怨言的沿袭了下来。镇上几乎所有人都会赶来参加晚会,至少会在酒吧待上一阵子,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除了支付自己的酒饭钱之外,还会多付几块钱,让晚会气氛更加热烈。 “我不知道,但在得到通知前,我们就默认会照常举行吧。”洛佩兹说,“每个人还是各司其职。我们不想让任何人有那种坏念头,认为明天是在酒吧吃霸王餐的好机会。” 劳埃德的话提醒了洛佩兹,他想起自己还没和艾迪·里德谈林克的事情。洛佩兹想知道林克的医疗保险的情况。他不知道这位老人的经济状况如何,如果医疗护理的经费成问题的话,也许里德酒吧慈善之夜所筹集的部分或全部款项能用来给林克治病。他把这事记在心里,下次和格雷格·布雷德利谈话时,要记得问问他这件事。 洛佩兹冲了个澡,换上衣服,把劳埃德和埃莉留在警察局,开着自己的野马汽车穿过五个街区,前往里德的酒吧。小镇上还有其他酒吧,但只有里德的酒吧供应除了汉堡和炸薯条之外的其他食物。等他抵达酒吧时,大约四分之一的座位坐了人。大部分人都选择等明晚的庆祝活动再来消费。洛佩兹点了一杯啤酒,找了个位子坐下。有人在那儿留下了一份报纸,他便一边随意翻阅报纸,一边与老顾客和艾迪寒暄,直到伊莱恩出现。 伊莱恩·奥尔森是位能与封面女郎媲美的斯堪的纳维亚美女,金发碧眼,皮肤白皙。洛佩兹十几岁时常常对着这样的女郎丧气垂泪。在他约会过的人里面,伊莱恩无疑是长得最漂亮的一个。她身材高挑,身高五英尺十一英寸,皮肤微黄,即使冬天也是如此,头发自然地垂到肩膀下面。她的眼睛是淡蓝色的,不说话的时候,嘴唇微微张开,嘴巴正中形成一个小小的菱形。当她走过来的时候,洛佩兹看到其他男人的目光始终追随着她的脚步。男人总是这样。不过,一发现洛佩兹正通过柜台内侧的镜子注视着他们,大多数人赶紧移开视线。 只有一个人似乎没因为这位警察在场而感到不自在,他继续盯着伊莱恩,待她坐下后才漫不经心地把目光移开。他正在喝汽水,面前的桌子上放着吃剩下的一块苹果馅饼。他的头发紧贴着头皮,梳向脑后,穿着蓝色工装裤,脚上是一双蛇皮牛仔靴。馅饼盘子边上放着一顶帽子,帽子前面写了什么,但洛佩兹看不清那些字。他想把这个陌生人撵出去,因为那个陌生人注视伊莱恩的不轨眼神让他很生气,还有,这个人与他匆匆对视时,让他非常不安。 “怎么了?”两人接了吻,伊莱恩问。 她顺着洛佩兹的目光朝镜子里望去。 “嗯,我看见他刚才看我呢。”她说,“真讨厌。” “他要是敢再看,我就去训斥他。” 伊莱恩把手指放在他嘴唇上,他轻吻了一下她的手指。 “那你不是在滥用职权吗?” “只要没揍他就不算。” “哦。我从没意识到原来法律是如此微妙。” 她在他身旁坐下来,抖落肩上的大衣。那件高翻领毛衣勾勒出她玲珑的曲线,这让洛佩兹不由屏住了呼吸。几乎是出于本能,他看了一眼靠窗卡座里的那个男人。那人似乎正凝视着窗外的大街,但洛佩兹很确定,在那面玻璃上可以看见伊莱恩的身影。 他们翻看菜单,伊莱恩点了一杯白葡萄酒。 “今天过得怎么样?”洛佩兹问她。 伊莱恩是一名地方助理检察官,负责与新罕布什尔州的司法部长办公室联络沟通,这使她成为媒体和总检察长之间的第一联系人。也就是说,只要总检察长办公室碰到大案要案,或是出现什么需要平息的事件,她就会出现在电视上。伊莱恩·奥尔森擅长应对各种可能引起爆炸性后果的局面。当她以最高瓦数放电微笑时,再强硬的男记者都会服软。女记者只会想办法避开她,免得让自己相形见绌。 “风平浪静。办公室的其他人都尽力在假期开始前解决尽可能多的事情。在圣诞节把人关进监狱,没有什么比这种设想更能让人精神集中了。节日带来的士气能让人安分守己。你呢?” 他喝完了啤酒,又要了一杯。 “一样。很没意思。埃罗尔为买新铲雪车的事发牢骚,劳埃德需要买条新裤子。” “你算是什么人,他父亲?” “那孩子一直长个不停。” 他的啤酒来了。他摆弄着标签。 “还有,林克·弗雷泽病得很重,癌症。我很难过。” 伊莱恩闭上眼睛。她就住在林克家所在的那条路上,相隔一英里。三年前,她刚搬来伊斯顿的时候,林克对她很照顾。 “你确定?”伊莱恩恢复平静之后问道,“几天前我还看见他了。他看起来不像生病的样子,也没抱怨身上哪里疼。” “我今天下午碰到格雷格·布雷德利了。他说病情很严重,觉得林克拖不了太久了。” 洛佩兹伸出手,轻抚着她的背。这是劳埃德·霍普金斯的强项。不过,洛佩兹知道自己不善此道。 这一消息给那天晚上剩下的时光投下了一片阴影,但他们还是继续边吃边聊。艾迪也知道了林克的事,他提出要找林克的家人,问问他的保险的情况,还说如果有必要的话,也许可以让镇上的人为他捐款筹集医药费。洛佩兹向他道了谢,便和伊莱恩离开酒吧,往停车场走去。 “你想和我一起回家吗?”伊莱恩问,“我希望你来。” “我也希望如此。” 她笑了,把他揽在怀里。他从她肩头望过去,看见窗边那个男人正看着他们。那人舔着嘴唇。 洛佩兹抽回身。 “能等我一会儿吗?”他问。 “当然。有什么不对劲儿吗?” 他从兜里取出警徽,拂拭插在腰带上的枪。 “如果现在没有,马上就会有了。”他说。 巴迪·卡尔森看着大块头警察朝自己走来。他之前在镇上见过这个警察,当时他正在街上巡逻,几乎对遇到的每一个人点头致意。巴迪也查出了他的名字及职位。洛佩兹是个危险人物,这一点巴迪是知道的。这些年,他已经练就了捕食者的技能,能发现那些在食物链中与他势均力敌或者更胜一筹的潜在危险人物。对这些人,他尽力避而远之。实在躲不开,就想方设法除掉他们,但他从没干掉过一个警察。警察不一样。你杀了一个,其他人就会来追捕你。杀人引起的关注程度可是分等级的:年轻人,尤其是少数族裔,所受的关注度最低;女人和孩子招致的关注就大得多,而杀一个警察,无异于把自己放到了喷火器的喷口上。可话说回来,倘若巴迪想实现他在伊斯顿的目标,就必须对付这个警察。 这个警察全身裹得严严实实,只有手和脸露在外面。巴迪不确定自己能找到借口长时间触碰他。如果他把警察逼得太过分,可能会落得坐牢的下场,巴迪不愿去想如果自己被关起来了会有什么后果。想在酒吧里传染给警察,风险更大,他没有足够的时间让毒素在警察身上起作用。以往的经验告诉巴迪,在被他碰到的时候,有些人比其他人更为警觉。他们好像能感受到身体内部发生的变化,好像能真实地感觉到自己突然变得不同了。这类人是最危险的,巴迪必须彻底摧毁他们,要一直触碰他们,直到将其完全制服。他就像一只毒杀黄蜂的蜘蛛,在黄蜂想用毒针刺它的时候,还不断向它注射毒汁,因为只要在降服猎物之前稍一放松,就会将自己暴露在遭受致命反击的危险中。 巴迪已经能够熟练地辨识出警惕的猎物了。由于工作性质,警察都特别敏感。所以他尽力避免和警察接触,哪怕只是偶然邂逅。从洛佩兹的举手投足之间,他判断出这是个出色的警察,这意味着他必须格外谨慎。 其他顾客看着洛佩兹向最后一张桌子走去。他向巴迪亮出徽章。 “有身份证明吗?”他问道。 “怎么了,我做错了什么事吗,警官?”巴迪说。 “这位先生,只是请你出示一下身份证件。” 巴迪伸手去抓他的夹克衫。此时,警察的手就放在枪上。手枪从枪套中露出一英寸,沉重的格洛克手枪轮廓格外清晰。 “动作慢点儿!”洛佩兹说。 “这个小镇管得真严,”巴迪一边说,一边在口袋里摸索,“这里的法律居然禁止人们做自己喜欢的事,不准盯着漂亮女人看。就是这样,不是吗?我看了你的女人,你不高兴了。我很抱歉,但她是位漂亮的女士。我没有什么别的意思。” 他找到钱包,取出他的内华达州驾照。这张驾照是真的。替巴迪拿到这玩意儿的人向他保证,这个经得起检查,他说的话一点儿不假。巴迪付给他的每一分钱都价有所值,不过,他很快就死了,再也不能用那些钱了。巴迪把驾照交给警察,他差点儿冒险用指关节轻触警察的手。最直接的接触能让他测出警察的敏感度,同时增加致命机会,但这个警察反应很快,没给他这个机会。 “那你是做什么的,卡尔森先生?” “待业中。现在只是到处走走看看,想游历这个伟大的国家。” “没有几个人会特意跑来伊斯顿游览。你在这儿有认识的人吗?” “还没有。照你的话说,我估计今后也交不到几个朋友。” “那要看情况了。”洛佩兹说。 “看什么情况?” “要看你到底有多友好。” “我可是真心实意的,”巴迪说,“我只想接触别人。” 洛佩兹让巴迪站在那儿别动,拿出手机给警察局打电话。接电话的是埃莉,洛佩兹让她查一查巴迪·卡尔森这个人。他说了驾照号码,然后等着。他看到巴迪就安静地坐在卡座上,没有再看伊莱恩,而是盯着他面前那堵上面什么也没有的墙。 检查结果没发现任何问题。洛佩兹很失望,但他仍对卡座里的男人心存怀疑。 “你住在哪儿?”他回到卡座边,这样问巴迪,巴迪有点儿失望,警察没把他的驾照递给他,而是放在桌上,有图案的一面朝上,手指压着驾照的一角。 “伊斯顿汽车旅馆。”巴迪回答,“那里真的很好。我可能会多住段时间,因为那儿太棒了。” “听我说,卡尔森先生。”洛佩兹说,“每年这个时候,在伊斯顿是找不到什么事情做的。我估计到不了明天,你应该就把可做的事都做完了,那也是你该上路的时候了。一路平安。” 他指头一弹,驾照弹到了桌子另一头。 “听起来好像我要被赶出小镇了。”巴迪说。 “不,你会主动离开的。但如果你想让我送你一程,我也可以安排。晚安。” 巴迪目送他离开。他原希望激怒警察,如果警察采取行动,就有机会接触他。但警察一直很冷静。这也可能是最好的结果。现在,巴迪开始储存体内的毒液,为下一次大展身手作准备。在警察身上小试牛刀可能会削弱自己,也会让警察对巴迪的威胁产生警惕。现在最好放过他,等以后有机会再对付他。巴迪不觉得自己是个记仇的人,但要是机会来了,他绝对乐意给这位警察一点儿颜色看看。他想象着自己蹲坐在警察的胸口,手指伸进他嘴里,揪住他的舌头,看着舌头慢慢变黑。巴迪露出淡淡的微笑。对付这个西班牙裔警察将会是一种真正的乐趣。 至于那个女人,呵呵,在她身上获得的乐趣会翻倍。 “怎么样?” 此时开车的是伊莱恩。明天早上,她会把洛佩兹送回镇,卜,让洛佩兹去取他自己的车。伊莱恩有一辆奔驰CLK430黑色敝篷车,洛佩兹觉得她在司法部长办公室工作是件好事,因为伊莱思·奥尔森从没把车开到自己喜欢的最高速度。有几次,当她开车行驶在九十五号公路穿过蒙彼利埃、与白河交汇的路段时,洛佩兹都怀疑就算他们两个人的影响力加在一起都不能确保她不进监狱,或不被国家宇航局招募进某种秘密火箭发射计划。 “什么怎么样?” “从酒吧出来后,你几乎一句话都没说。那家伙对你做了什么吗?” “他惹火了我,就这么简单。我从没遇到过有哪个叫巴迪的人能让我喜欢。这是带有冒犯含义的名字之一。叫巴迪的人和那些叫你‘伙伴’或‘朋友’的人没什么两样。” “那你打算把他撵走吗?” “我已经撵他了口我跟他说了我希望他消失。” “很合理。我敢打赌,被讨厌鬼色迷迷地看的女孩都希望她男朋友把那人赶出镇子。” 洛佩兹不确定伊莱恩这话是不是讽刺。他瞥了她一眼,她向他投来挑逗的目光。 “我喜欢你这样,”她柔声说,“挺性感的。” 遇见巴迪·卡尔森之后,洛佩兹第一次笑出来。 “下次我会为你狠狠揍他一顿。” “哦,”她说,“我都等不及了。揍得狠一些,长官。揍得狠一些……”

巴迪·卡尔森离开了酒吧,开着他的道奇返回汽车旅馆。他原本没打算第二天就结账离开,他想在晚上行动前找个地方好好休息一下,但他很确定,警察会再藏书网次核查他的身份。在做好准备之前,他必须避免再次与警察正面冲突。他已经打探过酒吧了,很确定自己能轻松解决几十个人,且在一开始小会引起任何怀疑。如果他们紧紧地挤在一起,没准还会更多。若能如他所愿,他的疼痛就能缓解好几个星期,甚至好几个月也说不定。搬去纽约是个不错的主意,但在冬天很难随意接触别人的皮肤。只要他的疼痛能减轻一段时间,他就可以好好过冬,等待春天到来。也许他会去佛罗里达,他想,或者去加利福尼亚。旧金山有不少流浪汉和游客,对他也很有吸引力。 在里德酒吧的男厕所里,巴迪感觉不舒服了,好像那只黑虫知道了他此刻的计划,想提醒他,它才是占支配地位的那个,让他别想中途退出。有时,巴迪会想,如果他试图抵抗那股冲动,如果他忍住痛苦,坚持到最后,会有什么事发生。他会死吗?杀死医生和他的前台后的第二天晚上,他在修理工的床头柜里发现了一支枪。他喝了几杯波本威士忌壮胆,把枪放进嘴里,闭上眼睛,想扣动扳机,但他最终没这么做。如果他真想开枪的话,不是不能。关键在于他自己的想法,因为那只黑虫不能强迫他做任何他不想做的事。当然,它可以利用痛苦迫使他采取·一些行动,但它控制不了他。他仍有选择的自由。 不对,那晚巴迪没开枪的原因其实非常复杂,远不是精神控制那么简单。巴迪没有扣动扳机,因为他喜欢自己正在做的事。他喜欢把侵吞他身体的疾病一点儿一点儿传给别人,对他来说这不仅是解脱,也给他一种快感。他乐在其中。他享受这种行为赋予自己的权力感,他有能力决定他人的生死,这简直像上帝一样。 巴迪仍不确定那条黑虫是否如他想的藏在他体内:光滑的黑色身体藏在坚硬的外壳里,头部的两处突起藏着退化的眼睛,嘴巴和一道鼓鼓的伤疤没什么两样。或许这只是他的猜想,他想象着体内的腐蚀物和早已存在的污物。假如他体内有这样一条蠕虫,那它应该是邪恶的。至于他感觉到的快感,这怪异的生物也一同分享了,甚至,可能其实是它产生的快感。但即使这东西并不存在,巴迪的身体内部也仍然是邪恶的,这种邪恶超越了他在电视上看到的一切暴行。这一点,巴迪很清楚。他有时会想,是不是有更多的人和他一样,他们遍布美国,甚至世界各地,只需一次碰触就能将毒素传给别人,通过把痛苦施给他人来减少自己的疼痛。巴迪不知道,他怀疑自己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他仍旧无法理解自己是怎么变成这个样子的。这也许是某种外部力量的作用,但同样有可能是巴迪自身道德沦陷的结果。也许,他想,他是人类进化的下一个阶段,这种生物的道德水平直接从他的外表反映出来,这种人的内心已经腐蚀糜烂,毒害并改变了他的五脏六腑。 不管他是什么,有一点巴迪是确定的:他比这个狗屁小镇上的任何人都强壮、致命,用不了多久,就会有很多人知道这一点了,但后果会很惨烈。 把车开进伊斯顿汽车旅馆的停车场时,巴迪脸上还挂着微笑。这时,他看见有人从他的房间里走出来。 巴迪脸上的微笑消失了。 杰德·惠顿让菲尔核查一下十二号房的房客。菲尔正准备接晚班,他没像过去那样带着课本,甚至没带一本可读的平装书。前台后面有一台电视机,但菲尔和他父亲一样,只有无聊到极点的时候才会开电视。也许他想补一会儿觉——办公室里有一张沙发,凌晨两点之后门上会挂个牌子,让来访的人按门铃叫醒值夜班的人。显然,菲尔看起来疲惫不堪,没办法集中精神,他只想缩到沙发上睡一晚。 “你还好吗,儿子?”杰德问。 菲尔的反应好像刚从昏睡中惊醒一样。 “啊?嗯,我没事,没事。” 杰德不确定该不该相信他,但菲尔总喜欢把事情藏在心里。如果出了什么问题,要等到他想说的时候才会告诉父亲。 杰德向菲尔问起那天晚上巴迪·卡尔森登记人住时的情况,可问到的只有杰德已经知道的,菲尔没有什么可补充的。他说,那时候巴迪看起来没什么不对劲儿。他甚至坚持介绍他自己,而且行李一放到地上就把手伸出来,要和菲尔握手。 “巴迪,巴迪·卡尔森。晚上好。” 他的牙齿不好,有些口臭,但这是菲尔能回忆起的全部内容了。 杰德给格雷格·布雷德利打过电话,想和他说说这位新客人的健康状况。但布雷德利仍在为林克·弗雷泽的诊断结果烦心,早就动身前往曼彻斯特的医疗中心,准备和那里的肿瘤专家讨论林克的病情。他在电话答录机里留了言,让急着看医生的人给布鲁斯特的诊所打电话,那个诊所就在伊斯顿以西五英里的地方。杰德给他留了言,让格雷格给他回电话,因为他很担心旅馆的一位客人。但除了担心之外,他什么也做不了。他甚至不确定格雷格·布雷德利能帮上什么忙。毕竟,他好像也没办法强迫卡尔森去布雷德利那儿看病。 不过,菲尔来了之后,杰德还是让他去十二号房间快速检查一下。卡尔森的道奇车不在停车场,杰德觉得这是个检查房间的好机会,他想确认客人没把床弄得鲜血淋漓。 “你就把头伸进去,看一下卫生间就回来。”他说。 菲尔脑子里一片混沌,他花了好几秒钟才明白父亲提的这个简单要求。他抓起一大串钥匙,出去了。 那天下午洗澡时,菲尔发现了身上的肿块。 和大多数男人一样,他没有对自己的私处给予应有的关注。也同大多数男人一样,他对自己的健康抱有一种“不问不说”的态度。上一次看医生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那一次,他在玩单板滑雪时扭伤了手腕。从那以后,除了伤风和宿醉头疼之外,菲尔再没得过什么病。 但他不能对这个肿块视而不见。见鬼,菲尔能在镜了里看见那东西,就好像什么人偷偷在那里塞了一个葡萄。它摸起来软软的,但不怎么疼。菲尔很确定,前一晚还没有这东西,要是有的话他绝不可能没发现。不过,这应该不严重,对吧?他的意思是,这些东西长出来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不是一夜之间就有的。他想再观察一天。也许这只是种古怪的小毛病,到第二天早上就没事了。可是那东西的样子始终在他脑子里挥之不去。更糟的是,他无法摆脱那种感觉,他总觉得皮肤里有虫子在动,它们钻进他的血肉和骨髓,把他身体里的所有器官都变成黑色。 现在,他走过一个个干净的小房间,感到腹股沟一阵阵作痛,他意识到自己必须找个人谈谈这个隋况。他几乎要把这事告诉他父亲了,又怕老人担心。而且,他觉得父亲会要求自己给他看看,这会让他很尴尬。他决定值完夜班就去找布雷德利医生,让他给自己检查检查。 菲尔打开十二号房间的门。里面有一股味儿,是那种总让他想起祖母临死时的气味。她住在养老院的一个房间里,那里面的老人都没有机会再回家看一看,房间里弥漫着淡淡的臭味,是一种呕吐物、小便和死亡气息混在一起的气味,尽管使用了清洁产品和强力除臭剂,也不能完全将它掩盖。十二号房间里有相同的气味,但这里没有任何东西能掩盖。菲尔闻到玛丽亚用过的喷雾的残留气味,但从效果看,她还不如把一瓶松树味空气清新剂挂在一具尸体上。 浴室里的气味最浓,但这里很干净。毛巾叠得好好的,没用过。淋浴器是干的,肥皂没拆过。马桶已经冲洗过,但旁边的地板上有一些血迹。 菲尔回到卧室。卧室一角有个袋子,是看起来价格不菲的皮质手提袋,但是上了锁。这是唯一能表明该房间还有人住的迹象。其他物品都和玛丽亚布置好迎接新客人的时候一模一样,甚至电视机的遥控器也不偏不倚地放在最新家庭影院频道节目单封面的正中央。 菲尔关上灯,锁好门。转身发现巴迪·卡尔森站在他面前。 “我能问你在干什么吗?”卡尔森问。 月光下,他的脸看起来憔悴惨白,靠近他时能闻到他嘴里散发出的气味,和他房间里那股臭气的气味一样。菲尔本能地往后退,尽量离恶臭远一些。 “只是来看看你还需不需要毛巾,对每一位客人我们都是这样做的。”菲尔撒了个谎。 巴迪夸张地做了个看手表的动作。 “现在做这些有点儿晚了吧?不是吗?你会把大家吵醒的。” “今天晚上我们在忙其他事,脱不开身。而你是今晚唯一的客人。我知道你出去了,因为你的车不在停车场。看起来这是最好的机会,不会打扰到你。” 巴迪没答话。他目不转睛地盯着菲尔,点着头,好让这孩子知道,尽管他说的话听起来天衣无缝,但这些鬼话他一个字也不信。 “好吧,我很感激。”最后,他说,“晚安。” 菲尔正要从巴迪身边绕过去,巴迪一把抓住他的手腕。菲尔脑中又浮现出黑色生物在他皮肤下移动的画面。 “喂,你还好吧?”巴迪问。虽然他的声音透出几分关心,但在月光的照射下,他看起来面带恶意,“你看起来有点儿不舒服。” “我累了。”菲尔说,眉头不由地一皱,好像有什么东西刺穿了他的腹股沟。他低下头,以为会看到一根针刺进他的裤子,但什么也没有。 “我得走了。”他说。 “去吧,”巴迪说,“你可要小心。” 巴迪看着那孩子步履蹒跚地离开了。他会去卫生间,如果换作是巴迪,就会这么做。他会走进卫生间,解开裤子,看看下面发生了什么,因为感觉像有东西在不断生长、不断蔓延。 当然,是有东西在生长,在蔓延,但这孩子看不到。巴迪估计真正的疼痛会在几个小时之后发作,那时癌症才开始真正吞食他,一步一步侵入他的主要器官,腐蚀他的脊椎。 但在卫生间里,那个肿块看起来似乎不会有什么变化。 伙计们,只是个肿块而已。没什么可看的。继续往下,继续往下。 巴迪关上门,扫视了一下房间。他的包没被动过,非常好,因为巴迪不想让别人看到里面的东西。时间很紧迫。巴迪估计那孩子明天就会去看医生。到那时,那个该死的清洁女工很可能已经发现乳房那儿的肿块了。再加上那个老家伙,不到两天的时间他就传染了三个人。如果他那天接触过的人抵抗力比他以为的更弱,就不止三个了。像这样一群人不会没人注意到。巴迪已经四处打听过了,小镇里只有一名医生,他的诊所开在小镇东郊,那是一间相当不错的单层小屋。这为巴迪省了不少麻烦,他只需要过去拜访一趟。 他跪下来,用一把小小的银钥匙打开袋子上的锁。里面放着几件换洗衣服——和他身上穿的那些一样,一本护照和一本驾照——上面的名字是拉斯·科尔堪(这是巴迪的另一个小玩笑),还有一个玻璃收纳罐。巴迪现在伸手去拿的正是那个罐子。他把罐子高高举起,在灯下照着,就像一个昆虫学家在观察某种有趣的虫子。 罐子里是一个黑色的肿瘤。它来自巴迪体内,是今天早上疼痛袭来时咳出来的。当时他尽力向浴室爬,但还没爬到便池,就趴在地砖上吐了一地。呕吐物里有血和黑色的东西,还有现在盛在罐子里的肿瘤。它时刻提醒着巴迪他体内的那个东西,这是疾病赠予他的礼物,帮助他完成后续工作。死细胞,巴迪想,仅此而已,你们只是些死细胞。 他用指甲轻轻敲敲玻璃。 里面的肿瘤动了动。 在小镇另一头,伊莱恩·奥尔森凌乱的卧室里,洛佩兹坐在窗边,看着窗外的田野。伊莱恩的家位于伊斯顿边缘,在与乡村接壤的地方。附近有一条小溪,远处的山峰被月光镀上了一层银白色。他听见一只猫头鹰的叫声,猜测着它今晚是已经填饱了肚子,还是尚未找到猎物。 洛佩兹始终在想巴迪·卡尔森。晚上在里德的酒吧里,当他站在巴迪面前时,他意识到自己出现了耳鸣,那是一种尖锐的呜呜声。洛佩兹知道那是什么声音:是他的警惕调高了一档——在某些情况下,他会出现这种反应。比如,当他远远地听到花园门开了,知道有人向门走过来,即便听不到任何脚步声,他也会有这种反应,或者是,有人从他身后走来,停在很近的地方,这让他感觉私人空间遭到了侵犯,即使他不回头,没看到那个人,他也会有这种反应。 与巴迪·卡尔森面对面时,洛佩兹似乎变得高度警惕。虽然他没理由这样想,却坚持认为巴迪·卡尔森一直试图触碰他,两人好像在玩一种游戏,游戏规则只有卡尔森清楚。当他把驾照递给洛佩兹时,他把手翻了过来。当洛佩兹把驾照还给他时,他迅速伸出手准备取回去。那两次他的样子都很别扭,目标似乎是他的驾照,又不仅仅是驾照。 洛佩兹不想被巴迪·卡尔森碰到。某种直觉告诉他,和这个牛仔发生任何身体接触都不是好事。如果能确定卡尔森已经离开镇子了,会是一件好事,但这不能完全打消他的忧虑。对一些人来说,卡尔森是个不祥之人,让他继续上路,只会把麻烦传给下一个人,因为最终总有人不得不与卡尔森打交道。 还在州里当警察时,洛佩兹遇到过几个人,他们对这个世界毫无价值,每个不幸与之有交集的人的生活都因其变得很糟,而这其实正是让他们很享受的事。洛佩兹试着想象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是什么模样,努力淡化对他们的厌恶。有时这办法能起作用,有时完全不管用。不管用的时候,洛佩兹会同意同事们的观点,认为对那些人来说,最好的事就是让他们死。他们就像培养皿里的细菌,不断扩散,不断占据周围的空间,感染自己接触到的一切。 洛佩兹试图把巴迪·卡尔森想象成一个孩子,但他发现自己做不到。他脑子里什么都没有,也许是累了的缘故,但在他脑子里,卡尔森看起来既衰老,又年轻,看似年纪不大,却好像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他就像被多次冶炼再利用的古老金属,在此过程中变得愈加腐败。 洛佩兹转头看着床,伊莱恩正在睡觉。她睡觉时总保持一个姿势:向右侧蜷缩着,右手压在胸前,左手放在嘴边。她晚上几乎一动不动,睡梦中也不发出任何声响。 他轻手轻脚地回到床上,似乎要伸手摸她,但手在距离她皮肤几英寸的地方停住了,他不愿碰到她。他缩回手,从她身边挪开,在床垫最边上找到一小块位置,终于昏昏入梦。

第二天早上十一点刚过,巴迪·卡尔森就结账离开了伊斯顿汽车旅馆。他右半边身体的疼痛在加剧。他本可以找个人过把瘾,但现在只能释放一点点,不然他会想睡觉。每次疼痛缓解之后,他都会犯困,可是眼前还有事要干。他愿意先忍受一些不适,来换取日后更长久的解脱。 杰德正为家事心烦意乱,顾不得对唯一的房客以礼相待。菲尔·惠顿已经坐在格雷格·布雷德利的候诊室里了,他脸色惨白,疼得整张脸都绷了起来。他告诉父亲,他不舒服,下半身疼。但不用他说,杰德也知道儿子病了,因为他一夜之间外表发生了很大变化,好像在几个小时之内瘦了好几磅。杰德想陪他去看医生,但菲尔说他想独自去,要是有什么问题会打电话给杰德。尽管如此,杰德还是觉得总得去一趟诊所。这时,玛丽亚打电话来说她不舒服,会晚一点儿到。巴迪·卡尔森进来的时候,杰德在给他的代班人员打电话,想找人暂时补一下空当。 巴迪之前预付了住宿费,现在他决定提早结账离开,想把钱要回来。杰德没提出异议。他只希望巴迪离开,这样他就有时间去照顾儿子了。 “早上过得很糟吗?”巴迪问。 “不太好。”杰德说。 他伸手数钱,巴迪·卡尔森用泛黄的食指轻轻拍了拍他的手背。 “你需要深呼吸,放轻松就好了。”巴迪严肃地说,“你会把自己弄病的。相信我,我知道。” 杰德想起了玛丽亚说的沾着黑血的毛巾,又注意到巴迪·卡尔森的牙齿被尼古丁熏出一道道褐色条纹,但牙龈是鲜艳的紫色。我敢说你对疾病相当了解,他想。我很高兴你要走了,但如果让我发现你给镇子带来了什么鬼东西,如果让我发现是你让我儿子得了病,我会对你追踪到底,他妈的。我会找到你,送你一刀,然后你就不用担心带血的毛巾,也不用担心牙齿脱落,更不用担心你那粗糙的手指甲会破裂,因为我会把你撕成几块,我向上帝保证,我一定会这样做。 “那是当然,”杰德说,“祝你今天愉快,给。” 洛佩兹和伊莱恩一起醒了,接着两人做爱。结束后,伊莱思去冲澡,洛佩兹则去烤百吉饼,在厨房听收音机里的新闻。等伊莱思洗完澡穿衣服时,他也去冲了个澡。伊莱思把他送到里德的酒吧外面,与他吻别,对他说晚上见。他目送她把车开走,朝她挥手,直到她转弯离开他的视线。随后,他信步向艾迪·里德走去,里德正在打扫酒吧外面的台阶。 “搞节约运动吗?”他问,“我还以为你让员工清洁台阶,自己在后面的房间里大把钱呢。” “有两人打来电话请了病假。”艾迪回答,“哪天病不好啊,偏偏今天都病了。” “如果你有麻烦的话,找些人帮你绝对没问题。” 艾迪停下来,靠在扫帚柄上。 “你说得也是。” 他抿起嘴唇,像是下了很大决心做出一个决定。然后对洛佩兹说:“你有时间看一样东西吗?” 洛佩兹耸耸肩,跟着他进了酒吧。里德把洛佩兹领到男厕所,打开门。 “最后一间。”他说。 洛佩兹走过一个个小便池。最后一个隔间的门虚掩着,他用靴子尖推开门。 墙上有黑色液体,更多的液体淤积在地上。有人把卫生纸堆在上面,试图防止这些液体流到别处。但这样做很外行,卫生纸几乎完全浸透了。 “我是锁门的时候发现的。昨晚生意冷清,所以,我猜之后没人用过这个蹲位。我本来要打电话给劳埃德,但那时已经凌晨两点了,我觉得这事也许不值得麻烦他。” 洛佩兹蹲下来,凑近了看那摊血。 “给我用一下扫帚。”他说。 里德把扫帚递给他。洛佩兹用扫帚柄扒拉那堆纸和液体,在那团东西中间,他发现有几块黑色的东西。 “这是什么?”里德说。 “我不知道。看着像是谁咳出来的。” “不管是谁,他一定是病得很重。” 洛佩兹站起身,在便池里冲洗扫帚头,然后递给里德。 “你记得我昨晚离开后谁还在酒吧里吗?” 里德思考着这个问题。 “大都是本地人。我叫得出名字。有两对外地夫妻,但我认为他们不会留在这里。还有坐在角落卡座里的人,就是你过去和他说话的那个。变态的狗崽子,一直不停地摸服务员。” 洛佩兹跟着轻声骂了一句。“我想我知道在哪儿能找到他。”他说,“把昨晚在这儿的人给我列个单子,以防万一。把这个隔间的门封上胶带,或许再挂上个故障牌。我去叫格雷格·布雷德利过来看看。艾迪,别告诉任何人,好吗?” 艾迪看着他,好像洛佩兹刚才是在告诉他不要用牛肉熏香肠搅拌鸡尾酒。 “你的意思是说,你不想让我把男厕所里这些黑血似的东西告诉那些来吃早午餐的客人,免得他们犹豫要不要点牛肉?我不知道,警长,如果你坚持的话……” 洛佩兹顺道去了伊斯顿汽车旅馆。杰德不在接待处。一个年轻女孩在替他值班,是帕特·卡普尔家的一个孩子。一本青少年杂志摊在她面前,她正用吸管吸一罐汽水。 “你知道他在哪里吗?”洛佩兹问。 “他儿子菲尔不舒服,他跟我说,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就找他,他会在格雷格·布雷德利的诊所里。” 洛佩兹问她要了旅馆的登记卡。他快速浏览了一遍,看到有巴迪·卡尔森登记的那张时停住了。 “这人退房了吗?” “旅馆里没有人。我猜他是走了。” “你整理房间了吗?” “我想房间还没整理过,我猜,等杰德回来我就得去整理了。” 她把手指伸进嘴里,做了个呕吐的手势,把十二号房的钥匙交给洛佩兹,又低头看杂志了。 “喂!”洛佩兹正要离开的时候,她叫了一声,“我想问,你有搜查令什么的吗?” “为什么?”他问,“你有什么事要隐瞒吗?” “也许吧。”她一边说,一边卖弄风情。嘴唇紧紧抿着吸管,用力吸饮料,目光一刻也没从洛佩兹身上移开过。 洛佩兹没理她。他走开了,想着要不要跟帕特·卡普尔谈谈他的小女儿。 空荡荡的房间很整洁。厕所里的厕纸末端折成的三角形还没拆开,毛巾一条也没用过。床上的被子也没有掀开过,巴迪·卡尔森应该是躺在被子上面睡觉的,洛佩兹看到了他在被子上留下的凹痕。被子的颜色是黄绿相间的。在放枕头的位置,洛佩兹发现了一个深色的污点。 那是黑色的血迹,并不多。洛佩兹在厕所马桶里也发现了血迹,不像里德酒吧男厕所里的那么多。看起来,巴迪·卡尔森再也不会让人起鸡皮疙瘩了。洛佩兹努力想对这个人产生一丝恻隐之心,却发现自己做不到。他关上门,把钥匙还给女孩,便回家换警服去了。 格雷格·布雷德利整个上午都过得很糟。先是玛丽亚·多明戈斯来看病,她的乳房里长了一个核桃般大小的肿块。他三番五次提醒她要定期检查,但她是个丰满的大块头女人,身体好得不得了。这样的人认为自己根本不会生病。他会把她转到曼彻斯特治疗,帮她预约好了当天下午就诊。玛丽亚在诊所里给丈夫打了电话,很快他就来把她接走了。他们俩一离开,格雷格就打电话给他的顾问艾米·维斯,把详细情况告诉她。艾米向他保证,说会打电话给玛丽亚家,告诉他们,她愿意陪玛丽亚去曼彻斯特。 接下来是菲尔·惠顿。格雷格刚开始给他做检查,他就哭了。大滴大滴的眼泪默默地从他脸颊上滚下,重重地落在他赤裸的大腿上。 格雷格给他检查时,尽量让自己的声音保持平静。 “这个肿块长了多久了,菲尔?”他问。 “昨天才长出来的。” 格雷格抬起头看着他。 “菲尔,好好说话,我要你跟我说实话。” “这就是实话。我是说真的,对这种事我不会撒谎的。是实话,你看着我。” 尽管这种说法和所有医学知识相悖,但格雷格愿意相信他。菲尔·惠顿的表情充满了惊慌和恐惧,格雷格已经能轻易分辨出病人是否是在撒谎。但这完全不合理。这个肿瘤,他相当怀疑是睾丸癌晚期。他又问菲尔还有哪里不舒服,发现疼痛的区域已经向上蔓延到了腹部。 “好吧,菲尔,我们需要带你去看专科医生。你想给谁打个电话说一声吗?” “我爸爸,”菲尔说,“我能给我爸爸打吗?” 格雷格让他穿好裤子,出去叫他的秘书给杰德·惠顿打个电话。但他发现老头儿已经在候诊室里等着了,眼睛盯着布告栏,一个字都没看进去。格雷格走到他面前,拍了拍他的肩膀,用手势示意他走进第二间诊察室。在走廊另一端的房间里,他儿子正在穿裤子。 “杰德,”他说,“你能进来说几句话吗?” 洛佩兹接了劳埃德和埃莉的班,留下另一个兼职警察克里斯·巴克在警察局值班,自己出去巡逻了。今天将是漫长的一天,事情会很多,最重要的是里德酒吧的活动,洛佩兹必须穿制服出席。他打电话给格雷格·布雷德利的诊所,但拉娜告诉他,格雷格医生早上忙得不可开交,让他晚些时候再打过来。洛佩兹决定把里德酒吧里那摊血的事留到下午再说。等到格雷格来看过之后,里德就可以赶在所有人到酒吧之前把那个隔间清理干净。 巴迪·卡尔森,这家伙最终总会在某个地方留下痕迹。 发现红色道奇锋哲车的是劳埃德。他当时在回家途中,一心想着他的床,突然看见这辆车停在伊斯顿旧保龄球场旁边的一排树下面。这个保龄球场很久之前就被人用木板封住了,渐渐变得破败不堪。 洛佩兹有时会这样评价劳埃德,他的脑子就像邮件分拣处,所有的事都各归其位,最细微的事实也被准确无误地归了档。连无伤大雅的细节都会引起他的高度关注,随即,他开始在大脑里坚持不懈地检索,直到找到相关案件。 那天上午,收件箱里的警示信息中,有一条是关于科罗拉多一户人家的死亡。医疗专家还在检查尸体,州警察、卫生机构,还有联邦政府工作人员——新闻里提到了,但没有具体说明——急于和一位可能到过现场的人谈谈,显然,附近一位农场主注意到,在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天,一辆红色道奇锋哲车曾到过那里。他没看清楚汽车牌照,但看到司机是男性,而且,这位目击者认为他手里可能拿厂一顶白帽子。 现在这里就有一辆红色道奇锋哲车。虽然这里距离科罗拉多很远,但这辆车不会错。站在汽车旁边的是一个头戴白色牛仔帽的消瘦男人,正在吃一块糖。帽子前面粘了块东西,就在帽檐上。劳埃德不知道这人是巴迪·卡尔森,就是昨晚洛佩兹让埃莉调查的那个男人,因为洛佩兹没提到还有这样一辆车。 劳埃德把车开到停车场。他的卡车里没有无线电接收装置,但他有一部手机。他想,自己可以打给洛佩兹,但他决定先看看那家伙怎么辩解。他在距离戴帽子的男人大概十英尺的地方停下车,打开车门。劳埃德身上仍穿着制服,这个人没有因他的出现而表露出不安。如果他不是非常冷静,那他就是没什么可遮掩的。问题是,那些没有事可隐瞒的人在面对一个穿制服的警察的时候往往最慌乱。所以那些淡定的人才需要格外关注。 “早上好,”劳埃德说,“一切都好吗?” 巴迪·卡尔森吃完那块糖,把糖纸揉成一团,小心地放进衬衫口袋里的皮夹后面。他戴着黑色的皮手套。 “一切都很好。”他说。 “你有身份证件吗?” “当然。”巴迪说。 他从口袋中取出钱包,找到驾照,交给劳埃德,但劳埃德在最后一刻猛地缩回手,驾照掉在两人之间的地面上。劳埃德感觉自己好像来到了一个电场旁边,危险的能量正发出怒吼和嘶鸣,包裹在能量外面的只有那个男人手上的薄薄一层皮革手套。 “那是什么鬼东西?”他问。 巴迪·卡尔森没有回答,而是将嘴张大,一股黑色液体不断喷到劳埃德·霍普金斯脸上。他跌跌撞撞地往后退,眼睛里火辣辣的。他想伸手去掏枪,但巴迪上前一步扭开他寻找武器的手,又用手掌根部击打他的鼻梁。劳埃德跌倒在地,而巴迪拿到了他的枪。 巴迪听了一会儿周围的动静,没发现有车开过来。他想击毙这个警察,又怕远处有人会听见,他不想冒险用惯用的方法了结警察的性命,这会让他耗费体力。于是他把枪轻轻别在腰上,抬起脚,用靴子跟重重地踩在劳埃德头上。 到了第三次击打,劳埃德·霍普金斯断了气。 格雷格·布雷德利在十二点半送走了诊所里的病人,让拉娜回家。星期五总是只营业半天,但拉娜这次比平时走九九藏书得更急,因为她要去帮艾迪·里德准备慈善之夜的活动。她出去时把门上的牌子翻到“停止营业”一面。她一走,布雷德利就在桌边坐下来,把脸埋进双手。这是他记忆中最糟糕的一个上午:玛丽亚和她丈夫驶出停车场时,她低着头,被吓坏了,连哭都哭不出来,杰德·惠顿试着安慰他那哭个不停的儿子,曼彻斯特那边打来电话,说林克·弗雷泽夜里去世了。短短几天就发现三起癌症病例。其中至少两例已经是晚期,且有两例与伊斯顿汽车旅馆有关。他重放了一遍杰德前一晚在他答录机里的留言。他本想更仔细地向杰德询问那个生病的房客的情况,那个把毛巾弄得全是血的病人。可是此刻杰德的注意力完全在他儿子身上。总之,那家伙那天上午就退房走了。杰德告诉他毛巾还在那儿。玛丽亚把那些毛巾放在一个洗衣袋里了,以防万一。 但这是癌症,还是不同种类的癌症。怎么可能全都和同一个人有关呢? 事情很不对劲儿,他必须和洛佩兹谈谈。他正要去拿外套,突然听见有人进了接待室,还关上门。接着是锁门的声音。他出门向前台走去。 “抱歉,”他开口道,“我——” 巴迪·卡尔森脸上沾着劳埃德·霍普金斯的血,大部分已经被他抹干净了,只有鼻子和额头上留着几道痕迹。他的嘴唇绷得紧紧的,布雷德利看到嘴角上似乎有凝固的油状物。 巴迪右手从左向右一挥,把格雷格·布雷德利推进诊室。他用尖尖的牛仔靴猛踢医生的左腰,接着坐在他胸膛上,用膝盖将猎物的手臂死死压在地上。 “我很抱歉,医生,”他说,“巴迪没工夫听你废话。” 他左手拿着一个玻璃罐,用拇指和食指拧开盖子。罐子里黑色的东西跟着他的手指扭动起来。 巴迪换了个姿势,用小腿压着医生的手臂,膝盖压在他头上。凑过去,把罐子口冲着布雷德利的左耳狠狠撞过去。 那个黑色肿瘤就像一只蛞蝓一样,沿着玻璃滑向它的宿主。 这一天过得很慢。洛佩兹忙于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最后强行把那个丈夫拉进一个小房间,让他花时间冷静冷静。镇上一些夫妻婚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这样度过的,他们先开始动武,接着分手,然后复合,最后重复这样的生活,周而复始。他经常威胁说要指控某些人,但很少真正付诸行动。洛佩兹强迫自己不要得上需要去诊所治疗的抑郁症,因为尽管他不遗余力地提供帮助,却还是有那么多女人继续维持或重新回到那种受虐关系中。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他也听说过各种复杂的、有关这种关系的本质的心理学观点,但还是忍不住想带上一段橡胶管去找那些男人,给那些女人注入一些理智。 此刻正在小房间里受苦的这个男人以前并未引起他的注意。据他妻子说,这个男人几个月前丢了工作,从那时开始酗酒。家里经济拮据,该付的账单都没有付。一开始他们只是想心平气和地讨论,然后一·步步升级为大吵大闹,并很快发展为动手。一个邻居报了警,此刻丈夫被关在房间里。洛佩兹又给艾米·维斯留了一条留言,让她想办法安排一次和那位妻子的会面。 洛佩兹拨了格雷格·布雷德利诊所的电话,但被转到了答录机。他又拨了医生的手机号码,却被告知已关机。最后,他打到格雷格家里,还是没人接,于是他找到里德酒吧的拉娜,问她知不知道布雷德利在哪儿。拉娜说她走的时候布雷德利还在诊所,又告诉了他一些早上发生的事,只是没提当事人的名字。不过她不能聊太久,因为已经有人陆陆续续来到酒吧,洛佩兹听见电话里传来艾迪·里德的喊声,便让拉娜先去忙了。 洛佩兹看了看手表,劳埃德·霍普金斯迟到了。他说过要早点儿回来,帮里德安排停车的事。洛佩兹不得不再次打他的手机和他家的电话,同样一个也打不通。 “现在人人都不接该死的电话了吗?”这话没打算问谁,但能听到的只有巴克和埃莉。他们俩对视一眼,继续投入自己的工作,只是突然变得精神百倍。洛佩兹让埃莉去里德的酒吧里等,直到劳埃德出现,把巴克留在警察局,自己开车去了格雷格·布雷德利的诊所。 门没锁。 他走进去,看到地上散落的文件,还有诊所门上破裂的玻璃,那是格雷格的身体撞在上面留下的。他掏出枪,一步步向房间走去。房间里没有人,但地毯上有一块黑色污迹。他又查看了其他房间,都没有人。他拿出手机,要给待在警察局的巴克打电话,突然听到走廊尽头的壁橱里传出了声音。橱门用链子锁着。 洛佩兹跑过去。里面有人试图说话,但声音很模糊。 “格雷格吗?” 那个声音又传了出来。 “我马上救你出来。”他说。 他拿起警棍,把橱门上的链子缠在上面,用力拉。门拉手砰的一声从木门上掉下来,门开了,只见面目全非的格雷格·布雷德利从橱子里滚到地板上。他的脸完全成了黑色,肿得连眼睛都看不见了。大部分头发都掉了,只剩下几缕灰白色的头发沾在开裂的伤口处。洛佩兹转过脸,医生身上发出的气味让他想呕吐。 “啊——噫!”布雷德利说。 “我不能——” 布雷德利想抓住洛佩兹的衬衫,却没有力气。 “啊——噫!”布雷德利重复着,“啊——噫!病……” 他渐渐失去了意识,黑色的物质蚕食着他,让他身体不听使唤,他的生命逐渐消耗殆尽。他记不起自己的名字,也不知道自己在哪里。他在蔓延的黑暗中迷失了自己,再也找不到回来的路,只剩下了疼痛感,以及带来这种疼痛的人给他的记忆。 最后,连这些也消失了。 洛佩兹缓缓地把布雷德利的尸体放在地上。 啊——噫。 巴迪。 此时,巴迪·卡尔森正站在艾迪·里德的酒吧后面的暗处。这里的人渐渐增多,每一分钟都有车停进来。一个轻盈的小个子女警察正指挥新来的车开进停车位。巴迪耐心地等待。他知道,机会会降临的。果不其然。 一个女人开着一辆尼桑驶过来,汽车后座上挤着她的三个哇哇大叫的孩子。为了抢占一个靠近酒吧后门的停车位,她企图违反停车场的单向行驶制度。不幸的是,她没意识到她身后那辆大型开拓者也准备停进那个位置,并抢先了一步。停车场里一阵喧闹,这证实了巴迪的观点,即这座小镇的和睦只是表面现象。接着,那辆尼桑向后倒车,又与一辆雷克萨斯发生了擦碰,那辆车响起警报声。车的主人是一对夫妻,他们还没走进酒吧,听到警报声便急匆匆跑了回来。警察也被吸引来了,她必须从垃圾桶旁边经过,而巴迪就在垃圾桶后面。 他不由分说,一把抓住她。她倒在垃圾堆里,鲜血直流。 五分钟后,他朝酒吧走去。 洛佩兹刚和巴克通完话,才过了几秒钟,电话又响了起来,是关于劳埃德·霍普金斯的消息。之前,他向那个年轻的兼职警察描述了巴迪·卡尔森的样子,让他向州警察局发出警报。他正试着呼叫埃莉,对讲机里又传来巴克的声音。从声音听,他就要哭了。 “长官,是劳埃德。”巴克说,“两个孩子好像是发现了他的尸体,就在老梅茨格保龄球馆后面。他的车也在那里。他们说他被揍得很厉害。你现在想让我怎么做?” 天哪,不要是劳埃德!洛佩兹胃里一阵抽搐。 “那两个孩子是谁?” “本·瑞得,还有卡普尔家的女儿。” 帕特·卡普尔的女儿,就是汽车旅馆那个,她是当面见过劳埃德·霍普金斯的。 “我这就过去,”他告诉巴克,“再跟州警察联系,告诉他们,我们这儿有个警察死了,嫌疑犯是卡尔森,巴迪·卡尔森。” 洛佩兹不确定卡尔森就是杀死劳埃德·霍普金斯的人,但他的嫌疑最大。当地从来没有人会在劳埃德·霍普金斯面前大声说话。 “还有,克里斯,”他补充说,“告诉他们千万要小心,碰都别碰那家伙。我想他身上有些不对劲儿,可能有传染病,明白吗?” 他正打算打开警灯,然后全速驶向梅茨格的保龄球馆。但在拉响警报声之前,他停住了。先是林克·弗雷泽被确诊为癌症,然后是格雷格·布雷德利的前台告诉他又有两例疑似病例。现在,格雷格死了,脸上全是肿瘤,劳埃德·霍普金斯的尸体躺在废弃的保龄球馆外面,被揍得不轻,可能也被感染了。可癌症是不会传染的,不会像那样传播啊。 他试图再次用对讲机联系埃莉,但没成功。他取出手机,拨打里德的电话。响到第三声时,艾迪接了电话。 “里德酒吧。有什么能为您效劳?” “艾迪,我是吉姆·洛佩兹。帮我个忙,去停车场看一下,看埃莉·温特斯在不在。” 电话里传来说话声和笑声。酒吧里正在播放音乐。 “等一下,长官。”里德说。 听筒放下了,那一刻,洛佩兹做了决定。几分钟后,当艾迪再次拿起电话时,洛佩兹已经到了能看见酒吧的地方。 “没找到,哪儿都找不到她。她的车在外面,可是——” 艾迪·里德停住了。 “别挂,有情况。”他说。音乐声戛然而止,洛佩兹听见有人尖叫。 巴迪准备了整整一天,调动体内的毒素,将其提炼到最纯。他感觉到毒素也在配合他的想法,为即将开始的行动做好准备。他用来弄瞎劳埃德·霍普金斯眼睛的液体只是些废液。他保留了精华的东西,他在女厕旁碰到第一个女人时,释放出的强大能量令他自己都感到吃惊。他能看到黑色液体从他的毛孔中渗出,进入她的颅骨底部。当看到这个女人的皮肤在他面前起皱变黑时,他头昏眼花,那股力量让他一阵眩晕。她迅速转过身,手向后伸,想找到疼痛的原因。但巴迪已经不在原地了。他又碰了一个胖男人的手,接着是一个女服务员的肩膀。她手里的托盘掉到地上,盘子里的玻璃杯全摔碎了。 接着,一个女人尖叫起来。巴迪以为是厕所里那个臭女人叫的,但叫声其实是她的一个同伴发出的,因为她看到肿瘤不断地扩张,逐渐爬满了她朋友的整张脸。巴迪感觉有人伸手碰他,是一只男人的手,牢牢地抓住了他的肩膀。巴迪头都没回,一巴掌打在那人脸上,这一击又让他感到那股激荡的能量。他朝酒吧对面的角落走去,在那里,一个熟悉的金发女郎正和一个身穿灰西装的男人交谈。是那位警察的女朋友,他一进酒吧就认出她了。他想趁体内毒液的毒性还很强的时候对她下手。他伸展双臂,摆出钉在十字架上的姿势,手指拖在身后,不断触碰人的皮肤、衣服、头发。他像黑暗里的救世主一样在人群中移动,很快就数不清自己碰过多少人了。他感觉自己身处无人的空间,深吸了一口气,短暂地闭了一会儿眼睛,感觉那条虫子在自己的肠道里舒展开。他吐了口气,睁开眼。 一颗子弹击中了他的右肩,强大的冲击力使他趔趄着退进吧台。他看见那个女警察在侧门的过道里,冷风从她身后打开的门里灌进来。她的头发上沾满了血,一股股红色液体沿着她的脸颊流下来。她伤得很重,又拼命挣扎爬到酒吧,已经筋疲力尽了,她差点儿摔倒,撞到了门框上。当埃莉努力瞄准,要向他开第二枪时,巴迪把手伸进衬衫摸枪,那是他从洛佩兹·霍普金斯那儿弄来的。他肩部的伤口并不疼,但衬衣袖子被黑色的黏液浸透了。人们呼喊着,尖叫着,尽量离他远远的。大多数人已经倒在地上,或是在桌子和不结实的椅子后面寻找藏身处。 巴迪感到他的身体正在变化。他好像正在被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拉扯,快要爆炸了。他看了看自己的手,发现毛孔不断扩大,直到皮肤上布满半英寸宽的洞。洞里喷出黑色的液体,就像正在喷发的微型火山。他感到脸上的洞越来越多,眼睛内部的液压不断增加,眼球越来越大,看到的图像也扭曲了。那条大虫在他肚子里翻滚,他感到虫子将触须插进他体内,疼得他直抽搐。他的衣服被撑破,黑色的瘤子争先恐后地往外涌,从帆布里挤了出来,在空气中纠成一团,就像在清水中刚生出的一条条鳗鱼。 巴迪摸到了枪,把它从腰带上拔出来。警察的枪口颤了颤,枪掉在地上,埃莉此时已经失去了意识,贴着门柱滑了下去。巴迪瞄准她,枪口随着她滑下去的身体一起移动。在巴迪眼里,她只是一片模糊的蓝色,几乎要隐没在他视野里蔓延开的黑色之中。他可以现在就打死她,也可以利用她来缓解正要倾覆他自己的强大力量。巴迪丢下枪,朝趴在地上的警察走去。 有什么东西在他的身体中央穿膛而过。黑色的雾状液体从他胸膛里喷出来,浸湿了桌子和地板。巴迪踉跄着向前,双手在墙上乱抓,想维持身体平衡,却绊倒在埃莉身上。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冲击,他尖叫起来。胸口有一个很大的伤口,他伸于去摸,此时,他觉得自己终于看到了那条黑虫,在他已经腐烂的残骸里扭动着,撕咬着。它的动作看起来狂乱痛苦,像足已经觉察到巴迪的死期到了,正打算抢在宿主身体崩溃之前咬出一条路逃走。 他回过头,看见洛佩兹站在酒吧里,手里端着一支长长的猎枪,枪托稳稳地架在肩上。巴迪嘴里充满液体,说话的时候,液体顺着他的嘴角流下来,把他的下巴染成黑色,又流进胸膛的洞里。他什么也看不见了,感觉体内空荡荡的,他和虫子之间的联系突然被切断了。 “没得治。”巴迪说。 他痛苦地挤出最后的微笑,那张嘴是黄色和黑色混合的一团,像被碾得半碎的黄蜂残骸。 “癌症没得治。” 巴迪茫无目的地举起枪,洛佩兹一枪打爆了他的头。

州警察赶到的时候,巴迪·卡尔森的尸体已经凝结成一堆黑色物质,躺在里德酒吧的地板上,只能通过他的衣服、靴子和白色草帽辨认出这曾经是一个男人的身体。 第二天,下雪了,人们将镇上死去的人下葬。一堆堆泥土堆在雪地上,小镇的公墓不再是一片纯白色。随着被巴迪·卡尔森传染的人一个接一个病死,更多的人将在那里下葬。其中有些人死得很快,有些则拖了好几个星期。但没有人能撑过一个月。 里德的酒吧停业了。伊斯顿汽车旅馆也是同样的命运,因为杰德继他儿子菲尔之后,也长眠地下。人们离开小镇,去往别的地方,镇子开始衰败,好像巴迪找到了一种能腐蚀建筑、侵蚀街道的方法。这是伊斯顿走向终结的开始。连洛佩兹也离开了,他寻找那些身患病痛而死的人,一路追到科罗拉多。在那里,他和杰里·施耐德喝了杯啤酒,杰里向他讲述了自己在本森家农场看到的一切。随后,洛佩兹又穿过怀俄明州和爱达荷州。最后,线索断了,他的旅程在内布拉斯加州画下终点。他回到新九九藏书罕布什尔,与伊莱恩·奥尔森一起在纳舒厄定居下来,但他从没有忘记巴迪·卡尔森。 他从没有忘记那个夺命牛仔。 在内华达西部的一片沙漠里,一个身穿廉价牛仔衬衫的男人睁开眼睛。他躺在沙子上,尽管阳光炙烤着他,他的皮肤却没有晒伤。他记不得自己的名字,也记不起他是怎么来到这里的。他只知道,自己处于痛苦中,需要伸手触摸别人。 他站起身,脚上穿着一双异常熟悉的蜥蜴皮牛仔靴,朝公路走去。 一些无意间走失的孩子 马戏团很少会到北边的城镇演出,因为那些镇子太分散,镇子里的居民又很穷,不值得花费人力物力,大老远地把动物、杂耍道具、马戏团的人员都运过去。道路偏僻,观众又少,在这样的地方表演一个星期实在挣不了几个钱。马戏团那些五颜六色的车辆在这种满是雨水坑洼的路上行驶,显得格格不入。在灰黑的乌云和绵绵阴雨的背景中,大帐篷仿佛失去了昔日的庄严和活力。 一些被遗忘的电视明星会不时来小镇逗留一周,表演哑剧。某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只靠一首曲子成名的乐队可能会在周末来小镇,去一个坐落在郊区的俱乐部,试图在那里寻找一些听众。那些俱乐部通常很阴森,形状像箱子。但是很少有马戏团光临这些小镇。威廉不记得马戏团来过他住的镇子,自他出生以来,整整十年都没有来过,但他的父母说起过,在他出生那年年初,有个马戏团曾来过。他妈妈说,帐篷里所有的灯光一熄灭,第一个小丑一出现,她就感到威廉在肚子里踢她,好像他能感觉到外面的世界发生了什么似的。自那以后,森林边的田地上再也没支起过大帐篷,再也没有狮子和大象,再也没有在高空荡秋千的杂技演员,再也没有马戏班主。 也没有小丑。 威廉几乎没有朋友。他身上有某种特质,小伙伴们都不愿和他接触。他总是渴望取悦别人,或许,那是一种更阴暗、更令人不安的东西的另一面。大多数时候,他都自己一个人待着。学校的生活像走钢丝一样,一端是想成为焦点的渴望,另一端是不想因此被人欺负的愿望。他身材瘦小,根本不是那些小混混的对手,但他有办法离他们远远的,或是用尽办法逗他们开心。 大多数时候,他都失败了。 那个地方的生活几乎没有亮点,因此,当威廉第一次看到商店橱窗和大街的灯柱上贴的马戏团宣传海报时,他感到无比的惊奇和幸福。这些海报给毫无生机的街道增添了几分色彩,海报色彩鲜艳,涂着橘红色、黄色、绿色、蓝色。每张海报的正中都画着一个身穿红衣、戴着高礼帽的马戏班主,他的胡须末端微微上翘,就像蜗牛壳。班主身旁围着一群动物,狮子、老虎、熊。还有踩高跷的人和几个穿着闪闪发亮的戏服的女人,她们动作高雅优美,摆出要飞上云霄的姿势。那些小丑在角落里,他们戴着又圆又大的假鼻子,用油彩画出夸张的大嘴。,这里有杂耍表演和骑乘玩具,还有大帐篷里前所未见的精彩表演。海报上写着“卡利班马戏团,来自欧洲,仅一个夜场。”这场表演竟然要在十月九日上演,那天正是威廉的十岁生日。 威廉仅用了十分钟就找到了贴海报的马戏 56e2." >团演员。他们在bbr>一个小巷里,正踩着梯子为他们的表演张贴广告。梯子顶端,一个穿着黄色套装的小矮人正往灯柱上挂两张海报。一阵寒风袭来,差点儿把他刮下来。多亏一个披着塑料斗篷的大块头和一个穿红衣服的瘦男人扶着梯子,小矮人才没摔下来。威廉坐在他的自行车上,静静地看着他们。那个红衣男人转过身,看向威廉,他才发现那人粉红的嘴唇上长着卷翘的胡须。 马戏班主笑了笑。 “你喜欢看马戏表演吗?”他问。他的口音很滑稽。把“喜欢”说成“喜帆”,把“马戏”说成“麻奇”。他的嗓音很低沉。 威廉点点头,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你不会说话?”马戏班主问。 威廉这才张口说话。 “我喜欢马戏表演,至少我觉得我喜欢。我从来没看过。” 班主摇摇晃晃地向后退了几步,做出吃惊的样子,同时松开抓着梯子的手。站在梯子顶端的小矮人晃了一下。多亏那个秃顶的大块头扶住了梯子,才没让小矮人和他手里的东西掉下来。 “你从来没看过马戏表演?”马戏班主问,“那好,你一定得来,你必须来。” 说着,他从鲜红的衣服口袋里掏出三张门票,递给威廉。 “这是给你的,”他说,“给你、你妈妈和你爸爸。卡利班马戏团。只有一个夜场。” 威廉接过门票,紧紧地攥在手..里,不知道放在身上什么地方才好,生怕把票弄丢了。 “谢谢。”他说道。 “不客气。”马戏团班主说。 “会有小丑表演吗?”威廉问,“我看见海报上有小丑,但我就是想再确认一下。” 大块头一言不发地盯着他,梯子上的小矮人咧嘴笑着。马戏班主俯下身,抓住威廉的肩膀。不一会儿,威廉就感到刀扎一样的剧痛,他觉得马戏班主那又尖又长的指甲就像一根根细针似的刺进他的皮肤,正给他注射某种不知名的毒素。 “一直有小丑表演。”马戏班主说。威廉闻到他嘴里飘出来一股甜味,就像薄荷糖、口香糖和小熊橡皮糖混合的气味。“没有小丑,就不叫马戏表演。” 小矮人从梯子上下来了,马戏班主松开威廉的肩膀,他们三个人一起朝另一条街、另一个街灯柱走去。毕竟他们只表演一个夜场,为了使那一晚的表演成功,他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接下来的一周里,越来越多的马戏团演员抵达小镇。乘骑玩具已经组装好了,杂耍台也搭好了。那些表演节目的动物身上散发出臭烘烘的气味。马戏团的演员已经警告过那群孩子,让他们退到墙外,因为动物很危险,而且他们不想破坏惊喜。但孩子们还是聚在田边,看着马戏团一点儿一点儿成形。威廉一直努力寻找小丑,却没发现他们的踪影。他猜想,小丑在平时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只有当他们穿上戏服,装上一个大鼻子,戴上滑稽的假发,才能被称为小丑。要是他们没穿上那套行头,你就很难发现他们的真实身份。没穿上小丑服,没把观众逗得开怀大笑的时候,他们只是男人,不是小丑。 演出当晚,威廉吃了很多生日蛋糕,喝了很多碳酸饮料。他们一家开车到镇里,把车停到农田旁边。很多人大老远地跑来看马戏表演,售票车旁边竖起一个“已无空座”的牌子。威廉看见很多人手里都握着黄色的入场券,但马戏班主给他的免费票是蓝色的。他没发现有别人拿着蓝色门票。他认为马戏班主不能免费发放太多门票,因为马戏团仅在镇里表演一个夜场。 马戏团的帐篷矗立在场地中间。黑色篷顶上有一圈红色的装饰花边,一面红色的旗子在柱子最顶端飘扬。后面是表演者用的大篷车,还有动物的笼子和在镇子之间往返运送东西的车辆。大多数东西看起来都很旧了,这个马戏团似乎穿越了时空,从上一个世纪中期来到这个世纪初期,动物都老了,外表却没有变化,秋千表演者都上了年纪,却仍保持着年轻人的体型。威廉能看到装狮子的空笼子栏杆上的锈迹,瞥见一个大篷车里面装满了红色的天鹅绒布和很多奢华的深色木头。一个女人看到威廉,就关上门,不让他看到更多的东西。但威廉还是匆匆地瞥见了屋子里其他人:镜子中照出了一个微愠的胖男人的裸体,一个女孩在烛光下给他洗澡。女孩穿着极薄的吊带睡裙,她的身体一览无余。在那一瞬间,威廉牢牢地盯着少女,看见她的双手在胖子身上摸索着,然后,女孩消失了。威廉站在那儿,感到一阵前所未有的恶心,仿佛自己是这次不良行为的同谋。 威廉跟着父母穿过杂耍表演的人和骑乘玩具。这里有射击场,套圈场,都是一些技巧性或是碰运气的游戏。站在摊位后面的男人女人吆喝着,承诺获胜就能拿到精美的奖品。威廉发现没有人能拿走摆在游戏摊最高的架子上的大象和泰迪熊玩具。玩具的玻璃眼中发出空洞的光。没有一个人能获胜。那些自认为是露天广场神射手的人都没射中。飞镖从纸牌上弹了回来,铁圈没能落在金鱼缸上。所有人都感到失望,没有一个承诺能够兑现。威廉看到人们的笑容逐渐消失了,听到那些不高兴的小孩飘在风中的哭声。小贩们在召唤新来的客人,他们仍怀有希望,仍期待成功。站在摊位上的小贩们相互交换着眼神,露出了狡猾的笑容。 威廉没有意识到自己渐渐远离了父母。一分钟之前,他们就在他旁边,下一分钟,好像整个马戏团都轻轻地移动了,在一个大圈里悄无声息地旋转着。于是,威廉不是站在玩具设施和游戏摊位之问了,而是站在表演大篷车边上。他能看到表演用的灯光,能听到坐在旋转木马上的孩子们的欢笑声,但这些都被车辆和帐篷挡住了。这些车和帐篷看起来比主帐篷附近的更脏、更破,帐篷布的破洞已经被敷衍地修补过。人篷车的控制板也生锈了。地上有几个垃圾坑,空气中飘着廉价的劣质熟肉的气味。 威廉有些害怕,他小心翼翼地按原路返同,寻找爸爸妈妈。他跨过钢缆,免得被大篷车的拖车杆绊倒。最后,他走到了一个黄色帐篷前。这个帐篷距离其他的帐篷很远,外面停着一辆装饰着气球的旧车,车轮变形了,车座平稳地架在一个个大弹簧上。威廉能听到帐篷里的说话声,他知道他找到小丑了。他匍匐在地上,爬近帐篷,这样就能从帐篷下面窥视了。他知道,如果有人在门口看到他,他肯定会被赶走,那样他就不能去了解他们了。 威廉看到破旧的梳妆台和被灯光照得发亮的镜子,看不见的发电机在嗡嗡作响,为灯泡供电。四个人坐在桌旁,身上分别穿着紫色、绿色、黄色、橙色的连身衣,脚上穿着尺码过大的鞋子。他们都谢顶了,都没有化妆。威廉略微有点儿失望。他们只是凡人。他们还不是真正的小丑。 正当威廉看得起劲儿的时候,其中一个男人拿了一块布,在装着液体的黑瓶子里蘸了一下。他冷冷地看着镜中的自己,然后用那块布擦脸。瞬间,白色的线条和一张红色大嘴的轮廓就出现在他脸上。他又擦了几下,这次比刚才的劲儿更大了,脸颊上出现了红脸蛋。最后,他把布整块蒙在脸上,使劲儿地搓着脸。把布拿开的时候,一个刚刚化好妆的、色彩艳丽、鲜活的小丑出现在镜子里。其他人也在做相同的事,擦掉遮在小丑脸上的妆。 那些脸既不搞笑,又不吸引人。确切地说,这些人看起来像小丑,有大大的笑脸,眼睛周围画出椭圆形,脸颊上有红脸蛋。但他们的眼球是黄色的,肤色很不健康,皮肤上还有皱纹。他们裸露的手指很白,使威廉想起了廉价香肠和生面团。小丑们的动作无精打采,他们用威廉从未听过的语言交谈着,与其说是交谈,不如说他们都在自言自语。他们说的语言听起来很古老、很陌生。威廉越来越害怕了,一个声音在他脑子里回响,好像有个人在他旁边为他翻译他们的话。 “孩子,”那个声音说道,“我们恨他们,令人恶心的家伙,他们嘲笑他们不理解的东西,他们嘲笑的是他们本该害怕的东西。哦,但是我们知道,我们知道这个马戏团里藏着什么。我们知道所有的马戏团里都藏着什么。讨厌的孩子们,我们逗得他们开怀大笑,但是等机会来了……” 我们抓住他们! 距离威廉最近的小丑转过身,低头看向威廉,把威廉从帆布下面拖进帐篷里。威廉紧握的双手都出汗了。直到现在威廉才发现还有两个小丑,他们跪在威廉旁边,紧紧地按住他。威廉试图呼喊求救,但是一个小丑用手捂住他的嘴,让他发不出声音。 “安静点儿,孩子。”他说。尽管他在用陌生的语言说话,威廉却听得懂。画出来的嘴唇微笑着,而那张真正的嘴却让人毛骨悚然。其他小丑都围了过来,一些小丑的脸上还带着残留的妆,让他们看起来半是人、半是鬼。他们眼睛的虹膜是纯黑色的,眼睑边缘被涂成了亮红色。一个头戴橘色假发的小丑凑近威廉的脸,嗅了嗅男孩身上的气味,张开嘴,露出白森森的、稀疏尖利的獠牙。牙齿向里弯曲,像钩子一样,威廉能看见他牙床的缝隙。威廉还看到了紫色的长舌头,上面布满了小刺。舌头展开了,像苍蝇的舌头,像能吹长的纸口哨。舌头慢慢从口中伸出来,舔着威廉的脸,品尝着他的眼泪,威廉感觉是蓟或者仙人掌在摩擦他的脸。小丑向后退,打算再去舔威廉的脸。这时,另一个小丑——他头戴蓝色的假发,比其他的小丑更高、身材更魁梧——用拇指和食指抓住橘色小丑的舌头,使劲儿挤压,粗短的指甲刺穿了肉,黄色液体从伤口里流了出来。 “看啊!”小丑说。 其他小丑都围过来。蓝发小丑举起手指,让威廉看他手指上的东西,威廉看到了一条粉色的东西。 那东西看起来像是粉色的化妆品。 威廉立刻被拖到一张化妆台前,被按在凳子上,嘴里塞了一条破手绢。威廉挣扎着想要呼喊,但那块布堵住了他的叫喊声。小丑们按住他,他们的手按着他的肩膀、人腿、头、还有下巴,塞在嘴里的布迫使他安静下来。 突然,小丑们都扑向威廉,他们的长舌头从嘴里伸出来,他们的气息中混合着烟草和酒精的气味。威廉感觉他们的舌头舔着他的脸,小小的倒刺刷过他的眼皮,刮过他的脸颊,探进他的耳朵、嘴唇和鼻孔,小丑们用唾液覆盖着威廉。威廉的皮肤燃烧起来了,他紧闭双眼,疼得犹如被荨麻刺伤了一样。正当他觉得再也无法忍受的时候,小丑们停了下来。他们盯着威廉,此刻,他们的舌头都收进了牢笼般的嘴里,油彩画出的笑脸下露出了真正的笑容。他们都散开了,威廉看到了自己在镜子里的影子。 另一个威廉在镜子里盯着他看,镜中的威廉面色苍白,有一双黄色的眼睛,脸上有僵硬的笑容和绯红的脸颊。蓝发小丑轻轻地摸了摸威廉的头,威廉的一绺头发便掉在他手中。其他的小丑也伸出手来,他们尖利的指甲纷纷穿过威廉的头发,直到威廉头上只留下一点儿散落的发丝。威廉皱着脸,泪流满面,但是小丑的微笑一直挂在他脸上。即使他在哭泣,看起来仍然在笑。他从未像这样哭泣过,为他此刻失去的一切而哭泣。失去的东西再也回不来了。 “我要找妈妈,”威廉小声说,“我要找爸爸。” “你不需要了。”蓝发小丑说。他的口音很重,很陌生,听起来像那个马戏班主的声音。他看起来很苍老,“你不需要家了,你现在已经有一个新家了。” “你们为什么这样对我?”威廉说,“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的脸?” “对待?”蓝发小丑说,他的话里透出真实的惊讶,“我们做了什么?什么也没做。小丑不是学来的,他在子宫里就被选中了。小丑不是被变成的,小丑就是小丑。小丑不是人制造出来的,小丑天生就是小丑。” 那晚的马戏继续上演,威廉的父母不停寻找他,后来,警察也来了。马戏团的帐篷里传出了笑声,小丑们开着有装饰的汽车给孩子们发气球,那些他们讨厌的孩子。当他们离开的时候,几乎所有的观众都露出了笑容。除了那些聪明的孩子,他们感觉到,小丑不仅仅是穿着鲜亮的服装,开着漂亮的汽车,脚上穿着尺码过大的鞋子。如果你是聪明的人,不要嘲笑他们,离他们远一点儿,不要打探他们的事情,因为小丑孤独、愤怒,想要你陪他一起过不幸的 751f." >生活。他们一直在寻找,一直寻找着,寻找新的小丑加入他们的行列。 卡利班马戏团第二天就离开了,没有任何迹象能说明他们曾经来过村子。警察还在搜寻,但是威廉再也没有出现。当卡利班马戏团出现在森林旁一个更遥远的村子里时,一个新的小丑加入了马戏团。他是最小的小丑,总是盯着大笑的观众,他?在寻找自己的父母,仍然希望他们能找到他,但他们再也没有出现。 他的牙齿脱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尖利的、白森森的、像钩子一样的獠牙,这些牙都隐藏在伪装后面。他的指甲腐烂了,变成深黄色的残缺硬物,留在苍白、柔软的手指末端。他长高了,变得强壮了,直到最后,他连自己的名字也忘了,只记得自己叫小丑,并且是一名出色的小丑。他的舌头像蛇信子一样,他用舌头品尝那些大笑的孩子,因为小丑饥饿、悲伤、嫉妒人性。他们在不同的村子中穿梭,一直寻找可以偷走的小孩,一直寻找那些在子宫里就被选中的孩子。只要那个孩子回来找他们,他们就能发现他。 因为小丑不是被造出来的。 小丑是天生的。 周期 一上火车,她便感到一阵疼痛袭来。平时她总会把这种事计划得很周全,都这么多年了,怎么可能不周全呢?可是今天和往常那些倒霉的日子一样,计划全乱了。她本打算赶五点钟的火车,这样就能安全到家,锁上门,自己安安静静地过个周末,挨过这倒霉事儿。但工作上突然出了点儿岔子,老板多米尼克不得不召开紧急会议。公司的一位重要客户认为新广告策划中的一些元素“不得体”,要求重新设计。可还有两天就到最后期限了。讨论会持续到七点多。下班的时候,黑夜的帷幕已慢慢遮挡了美丽的秋色。 就当她离开公司奔向车站的时候,那种感觉渐渐变得强烈了:躁动不安、心烦意乱,肚子和乳房也疼痛起来。这让本来就是急性子的她更加烦躁了。她恨不得把售票口那个懒散的售票员的脑袋咬下来。那个白痴显然只顾着选他的彩票号码,至于她能不能赶得上火车,他才不管呢。车门关了起来,火车就要开动了,她拼命跑了过去,这对她现在的情况没有任何好处,快跑、着急、咒骂,似乎只会让她的身体更难受。 她在倒数第二节车厢找到一个座位。厕所在最后一节车厢末尾,不过那节车厢的灯好像出了点儿问题,刺刺啦啦,一闪一闪的,就像有一大群蜜蜂被困在了里面。她本想坐末节车厢的,这下子不得已挪到了倒数第二节。不过这也没什么,一切倒还好,只是她觉得“那事儿”马上就要来了。 火车慢慢驶离了车站。车一卜的乘客们要么读书看报,要么拿着手机高声闲聊。那种旁若无人的样子更让她心烦,不过也暂时转移了她的注意力,舒缓了一下刚才沮丧的心情。她当然有一部手机,不过如果没什么要紧事儿,她总会在火车和公交车上把手机关掉。即便手机调到振动状态,她也总是走出车厢再接电话。她很在意.99lib.自己的隐私,所以看到人们如此乐于在陌生人面前高声谈论自己生活中最私密的细节时,她总是感到很惊讶。她父母宁肯去死也不想说话的时候被旁人偷听。实际上,她父母在电话里只会说些无足轻重的话,在用电话交流这方面,他们算得上老顽固。如果真有什么重要的事,他们觉得应该面对面交流。所以除非是报丧或者通知她有人生病了,他们往往说一两分钟就挂了。他们的女儿也学会了谨慎的处事态度。 车厢里响亮的讲话声让她觉得越发刺耳。每个月一到这个时候,她的感官似乎就变得特别灵敏,即便不算太大的声音,在她听来都难以忍受,她的嗅觉和味觉也比往常更加敏感。她不知道别人的感受是不是和她的一样。虽然她骨子里没那么孤僻,可也不会去和别人探讨这种问题,所以只能猜测自己的这些感受没什么奇怪。 火车飞速驶过一个又一个城镇,每一个城镇都洋溢着欢乐的气氛。她轻轻吐了口气,又做了个深呼吸。可是一这么做,她的身体里就像有什么东西流动开来一样。她表情痛苦地在座位上挪来挪去。真是该死。火车慢了下来,即将到站的乘客准备下车了。在这种乡间小镇只有人下车,很少有人上车。她早就习惯在空荡荡的车厢里打发时间了,她在这趟车的最后一站下车,她住的地方离火车站不远。和早晨上班赶路时相比,她这会儿可以多睡一会儿,回家的路途也变得轻松了许多。 她合上了眼睛。她住在一个小村子里,村民们彼此很熟悉,都以兄弟姐妹、叔叔伯伯或爷爷奶奶相称,每个人的名字一天能听上十几遍。一想到这些,她就会感到孤独。她的父母只在自己的屋檐下生活,从来不参加社区活动,他们觉得篱笆筑得牢,邻居才能处得好。对于父母的这种做法她还是很感激的。像是聚会、慈善义捐、露天游园会、节日庆祝什么的,她都不会去参加。这种离群索居的生活倒也在村子里给她带来了好名声,尤其是当她婉言拒绝了很多男人的追求之后。她从没想过和村里的某个男人约会,也不愿让他们深入了解自己的私生活。她太了解这些男人了,从不渴望成为他们追求的对象。她在城里倒也谈过几次恋爱,但没有一段关系能够长久。她喜欢那种男人——那种能和她保持距离,给她留点儿私人空间的男人。这种男人想一想可以,要是真去找,那可就难了。能被她这种要求吸引的男人,要么只想要一夜情,要么是口口声声说欣赏她的独立,之后却越来越不能接受,总想把他们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她。她很快就明白了,当一个男人说欣赏一个女人的独立时,他看重的其实是他自己的独立,只有女人的独立能给他带来好处的时候,他才会让她保留这种所谓的独立。 火车又过了一站,她离家也更近了一些。折磨人的疼痛变得更加.99lib.剧烈了,她嘴里泛着一股金属味儿。她痛恨这每月一次的东西,既痛苦难受,又无法避免。这果然是件倒霉事啊。但是当处在青春期的她经历头几个月的痛苦时,她母亲说:“治不了的,总能忍得了吧。”现在回头想想,她还记得,虽然母亲告诉她该如何应对处理,以防发生意外,可她还是满脸的震撼和惊恐。她意识到自己身体的这种反应能从体内给她带来伤害,让她感到不舒服、疼痛和尴尬。母亲还说:“在自己家里处理更方便一些,身边都足熟悉的东西。虽说这样,不过你可不能让它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即便如此,在最初的几个月,这种担心还是发生了。“那事儿”只要一过去,她就谢天谢地,如释重负。但这种轻松持续不了一两个星期,它就又如期而至。其他女孩儿对“那事儿”的感觉和她不一样:她们总是很轻松地就适应了身体的这种变化。这让她羡慕不已,因为她可做不到。 火车到了希灵福德,这是到家前的最后一站。很快她就能回到家,锁上门,整个周末都能待在家里。到了周一,一切都会过去,生活也能照常继续。 火车一开动,车厢前门就开了,走进来两个年轻人。他们顶多二十岁,穿着廉价的皮夹克和宽大的喇叭裤,一个留着邋遢的小胡子,这让他显得鬼鬼祟祟的,一看就知道靠不住。另一个是他的同伴,比他高一些也壮一些,下巴上长着不少粉刺,还有痤疮挤破后留下的痂。 “嘿,小妞!”其中一个开口了。她都没正眼瞧他一眼,只是从车窗上的影子里认出是那个留着小胡子的人。他们俩都没去找座位,仲着脖子站在那儿上下打量着她。她把衣服裹得更紧了一些。 “啊,别紧张,让我们好好看看。”那.99lib.个满脸痤疮的说话了。 她咬着嘴唇,体内似乎有东两收缩了一下,她在座位上颠簸了一下,皮肤开始发痒。 “笑一个呗!”小胡子说,“笑一个又不碍事儿,我这儿有能让你开怀大笑的东西哦!”小胡子狡黠地笑着。 “肯定是同性恋。”另一个边说边得意地笑。 “不可能,”小胡子说道,“她不是同性恋,同性恋都特别难看,她长得还不赖。”说着,他对她努了努下巴,问道,“你不是同性恋吧?” “滚开!”她不由自主地脱口而出。虽然不想招惹他们,可他们俩今晚来找碴儿可真是挑错了日子。刚一说完,她马上意识到要是把他们俩惹急了,缠住她,对她可没好处。 “真敏感,”小胡子对他的同伴说,“她一定是来那个了,她们女人都一样。”他又把注意力转向她,说,“是这样吧,亲爱的?每个月都来,这是古老的诅咒。” 他脸上的笑容慢慢消失了,换成了一脸不悦。 “别把我惹急了。”他的声音很轻,以至于她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听错了。然而他又重复了一遍,“千万别把我惹急了……” 火车突然停了下来。一时间,车厢里鸦雀无声,直到有声音从广播里传了出来。 “各位乘客请注意,我们十分抱歉地通知您,火车现在临时停车。由于前方线路信号灯出现问题,我们只能等到南线的火车通过之后才可通行。我们再次为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我们将很快重新出发,请各位旅客不必担心。” “真是难以置信。”她这样想着,把脸贴在车窗上,想象着远处的灯光就是终点站,她从这儿都能走回家了。可现在的火车早已告别了人工控制车门的时代,不然她早就自己打开车门下车了。现在,和其他乘客一样,她被困在了新科技的囚笼里。她感到一阵恶心,嘴里的金属味儿也越来越浓。现在外面已经完全黑了,她抬头看着夜空。虽然北边云稀月明,可还是看不到星星。这可真糟糕,简直糟透了!她听到那两个男人在窃窃私语,她偷偷看了他们一眼。不料那个满脸痤疮的男人也正看着她,眼神色迷迷的。 “呃……” 一阵痛苦的呻吟让那两人停止了谈话。她皱着眉头,表情痛苦。临时停车真让人受不了。她几乎要绝望地号叫出来了。没办法,她只能拿起旅行箱朝末节车厢走去。只要能走到厕所,她就能在里面把事情处理一下,等火车到了站,这一切也就过去了。她可以从后门溜到月台上,免得被那两个男人骚扰。她走到车厢连接处,打开门,进了最后一节车厢。灯还在嗡嗡作响,让人难以忍受,忽明忽暗的灯光照得她眼睛生疼。 两个男人在她身后交换了一个眼色,站起来跟着她走了过去。 这两个人一个叫戴维,一个叫比利。戴维年长一些,也更聪明。他对自己精心修剪的小胡子很是得意。就是因为这一撇小胡子,他能常常去酒吧,不用担心因为不到年龄而被拒之门外,这也是他引以为傲的地方。比利比戴维的块头大,既笨拙又野蛮。他们俩经常在深夜的火车上搜寻女人,她们大都精疲力竭?,不会过多反抗。但是不知何故,他们始终没机会得逞。可是今天不一样了,这个女人孤身一人,火车又停了,即使她大喊救命也没人听见。真是天赐良机! 他们进了最后一节车厢。日光灯又刺刺啦啦地闪了一会儿,终于停止作怪.,熄灭了。没了灯光的干扰,远处的月亮像一轮巨大的白色光盘,月光冲破了云层的阻碍,洒在树林里、田野上,将整列静止不动的火车照得浑身银亮。厕所就在车厢尽头,他们知道,在火车上,大多数厕所的锁都坏了。 他们刚走到车厢中间,身后便响起一阵嘈杂。似乎有东西在两个座位中间蠕动,藏在阴影里,他们看不见,月光也照不到。他们转过身来,它终于现身了。它慢慢直起身来,比他们两人更高,更强壮。整个车厢里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动物气味,他们突然听到一声狗叫,叫声里充满愤怒,就像有人要从它嘴里抢骨头一样。戴维的眼睛渐渐适应了黑暗,他看到的竟然是一双动物的利爪,比人的脚长得多,覆盖着细细的黑毛,在月光下闪闪发亮。健壮的双腿,膝盖深深地弯曲着,上面则是平整的胯部,紧绷的腹部,白色的乳房。他看到更多细密的毛发从怪物的汗毛孔里钻出来,覆盖了白色的皮肤,整个身体全部变成了黑色。怪物的手臂和后背上还残留着一些被撕破的裙子碎片,弯弯的指甲向下钩着,戴维觉得自己看到了紫色的指甲油。怪物上身的毛发比腿和肚子上的毛发厚得多,胸脯上的毛渐渐把乳房盖住了,稠密的体毛呈灰白色,就像在肩膀上披了一件披肩似的。 随后,它从黑暗中走了出来,慢慢地向戴维和比利走过来。月光照着一张女人的脸。她的身体仍然在变化,此时的她就像哈哈镜里的人一样,扭曲中依稀透着熟悉的影子。她的脸越来越长,耳朵上部变得尖尖的,钻进了头发里。鼻子和下巴像狼的下颌,牙齿变得异常锋利,闪着骇人的白光,嘴里滴下黏稠的口水和血水。她双手的手指变得粗糙,像动物利爪一样的指甲抓着前面座位的边角。她全身抖动着,变身马上就要完成了,戴维听到从她低沉的喉咙里吐出一句话一只野兽彻底替代了刚才的女孩儿,这件事和这句话的意思同样令他不知所措。 几乎。 “每月都有。”她说,戴维发觉了话里的嘲讽意味,之前他对她的调戏现在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她的低吼中透着饥渴和死亡的气息。她的眼睛成了黄色,深深的眸子里印出了一轮满月。她抬起头,向天长啸。那两个可怜的臭小子这才想要逃跑……可是太晚了,还没等比利反应过来,戴维就猛地把比利推到一边,从他身边挤了过去。刹那间,温热的鲜血泼到了戴维的头发和后背上,比利已经倒在了挥来的利爪下面。戴维不敢向后看,紧紧盯着前方的玻璃门和银色的门把手,拼命跑。他马上就要抓住门把手的时候,一股巨大的力量袭来,猛拍到他后背上,把他打翻在地。火车突然开动了。戴维感到一股热腾腾的呼吸扑在他的皮肤上,锋利的牙齿咬住了他的脖子。在最后的时刻,不知为何,他突然想到他以前一直很怕女人。现在,在死亡到来的时候,他终于明白这是为什么了。 在生与死的周期变换里,戴维有了自己的宿命,他歇斯底里地叫着,整个世界都染成了红色。 妖王 我应该怎么讲述这个故事呢?或许应该以“从前”开始。但是,不,那样不妥。那会让故事听起来像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非常遥远的地方。其实这个故事并不是这样。 它根本不是那种故事。 既然如此,还是按照我的记忆讲述比较好。毕竟这是我的故事,讲的是我自己的故事,我亲身经历的故事。虽然我现在老了,但不糊涂。晚上,我依旧会插上门闩,锁上窗户,在入睡前把每个暗处检查一遍。带着几条狗在屋子里巡逻一圈。如果他再来的话,狗会闻到他的气味,我就会做好准备等着他。墙都是石头砌的,火把一直燃着。我们手中始终拿着刀,但他最害怕的还是火。 他休想从我的房子里带走任何人,也休想从我的屋檐下偷走任何一个孩子。 我父亲就没那么细心了。他知道这些老故事,在我小的时候,他还曾讲给我听。有睡魔的故事,它专门挖走晚上不好好睡觉的小孩的眼睛,有巴巴·雅加的故事,一个巫婆驾着骨头做的马车,手扶在小孩头骨上,还有斯库拉的故事,一个女海妖,她会把水手拖进海底吃掉,食欲极大,胃口永远填藏书网不满。 但父亲从来没提起过妖王,父亲只告诉过我,不能冒险独自进入森林,也永远不能在夜幕降临之后待在外面。外面有一些东西,他说,有狼,还有一些比狼更可怕的东西。 世界上有神话,也有现实,我们讲述神话,隐藏现实。我们创造了怪兽,并希望故事中的经验教训能指引活在现实中的我们,教我们去应对最糟糕的事情。我们给各种恐惧命名,并祈祷不会遇到比自己创造的恐惧更坏的事。 我们编造谎言来保护我们的孩子,但是,谎言却让他们面临最大的伤害。 小村庄最北边有一片森林,我们一家人就住在森林附近的一幢小屋里。夜晚,银色的月光洒下来,茂密的树林便不再黑暗,树林上方出现一个个银色的尖塔,就像汇聚在一起的教堂,尖塔的影子愈远愈淡。远处有高山,有城市,还有像海一样的湖泊,站在湖的这一岸望不到另一岸的陆地。在儿时,我会幻想自己穿过重重树林的阻隔,进入看不见的王国。有时候,树林能让我躲开大人的世界,浓密的树叶把我严严实实地藏起来,那就是黑暗对一个孩子的吸引力。 深夜里,我经常坐在卧室窗前,听着森林里发出的各种声音。我学着分辨猫头鹰的叫声,蝙蝠拍打翅膀的声音,还有从掠食者手下逃生的小动物们找食时惊慌忙乱的跑动声。对于我,这些声音已经?99lib.十分熟悉,它们陪我进入梦乡。这就是我的世界,我曾一度认为没有什么事情是我不知道的。 但是,我记得有一个晚上,一切似乎都很宁静,所有藏在黑暗中的生物好像都突然屏住了呼吸。我仔细地听着森林里的动静,感觉有什么东西在森林里穿梭、搜寻、追逐>..。一匹狼在号叫,声音颤抖,我能听到它的叫声中透出极度的恐惧。片刻之后,号叫成了哀鸣,音调逐渐升高,变成尖叫,最后戛然而止。 风刮起窗帘,森林好像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们似乎生活在文明的边缘,远处那片森林中的野性总在提醒我们这一点。当我们在运动场上玩耍时,我们的叫喊声在空中只停留片刻,然后似乎就被吸进了树林,我们天真的声音在林间萦绕,渐渐迷失,最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树林那边守着一只怪兽,它像从树上采摘苹果一样,从空气中抓住我们的声音,把我们吞进它的灵魂。 我刚看到雪时,还只积了薄薄一层,这是冬天的第一场雪。我们正在教堂附近的旷野里玩耍,追逐一个红皮球,它在白茫茫的雪地上十分显眼,就像一团鲜血。以前这里很少会刮风,现在却起了一阵狂风,把小球卷到距离森林不远处的那片小桤木里。我毫不犹豫地追着风进了森林。 当我穿过第一道茂密的冷杉林之后,空气越来越冷,伙伴们的声音在身后逐渐消失。蘑菇长得黑压压的,挂在树桩的背阴面,就在离地面很近的地方。我看到一只死去的小鸟躺在一簇蘑菇下面,它的身体已经塌进去了,蘑菇上渗下的汁液在它身上凝成一团鼓鼓的黄色物体。小鸟的喙上有血,它双眼紧闭,仿佛已在痛苦的记忆中长眠。 我向森林深处走去,身后留下一排足迹,像迷失的灵魂,渐渐消失。我用手分开一簇桤木,伸出于去捡球。这时,风开口对我说话。它说:“孩子,到这边来,孩子。” 我环顾四周,但周围没有人。 声音又一次传来,这次更近了,我发现面前的阴影处有什么东西在移动。起初我以为那是树枝,细细的,颜色很深,它的身躯被灰色笼罩,好像有蜘蛛在上面结了厚厚的网。但是,树枝伸了出来,细枝合拢起来向我召唤。它身上散发着奇怪的欲望,像波浪般一波一波涌来,如污浊的海浪把我冲刷得肮脏不堪。 “孩子,漂亮的孩子,精致的孩子。到这儿来,孩子,拥抱我。” 我抓起球,往后退,但被藏在雪下面的树根绊倒了。我重重地向后摔下来,一条细丝轻轻地摩挲我的脸——是一张蛛网,牢固、黏稠,紧紧地黏着我的头发。我试图推开它,它又缠住我的手指。我爬起来又摔倒了,两次,三次,丝线越来越沉,变得像渔网的网线一样重。昏暗的光照进树丛,照亮了成千上万条漂浮的丝线。从那个灰色的东西等待的阴影处散发出条条丝线,织成的网浮动着,灰东西似乎在我身上分裂,脱落。我挣扎着,张开嘴想要喊叫,但那些线沉沉地落下来,落到我舌头上,紧紧缠绕着,使我不能出声。怪物正在前进,银色的网告诉我它在前进,只要我挣扎移动,那张网就把我抓得更紧。 我用尽全力从地上爬起来,感到缠绕着我的条条丝线牢牢地抓着树根,它们被扯裂了,我终于被释放了。当我跑出树林时,脸上被树枝划破,靴子里灌满了雪。但那个皮球仍然在我手中攥着。我拼命向远处跑去,身后,那个声音又一次传来: “孩子,漂亮的孩子。” 我知道,它想抓住我,不把我吞噬就不会罢休。 那天晚上,我无法入睡。不停地回想那张大网,还有从森林的黑暗处传出的声音。我无法闭上眼睛,一直在床上辗转反侧,怎么也睡不着。门外寒气逼人,屋里却热得难以忍受,我不得不踢掉被子,光着身子躺在床上。 但我一定是不知不觉地睡着了,因为有什么东西拨弄我的眼睛,把我叫醒了。我发现屋里的灯光变了。墙角有一团影子,我却看不清楚那里有什么东西。影子变化扭动着,但屋外的树一动不动,窗帘也一动不动。 接着,我听到了那个声音:微弱低沉的声音,像桔叶的瑟瑟声。 “孩子。” 我猛地坐起身,伸手去拉被子来遮盖身体,但是被子不见了。我朝旁边看,发现被子在窗帘下面。可是,我再怎么折腾,也不可能把它踢到离床那么远的地方。 “孩子,到这里来,孩子。” 那个角落里飘浮着一个东西。刚开始,它几乎是不成形的,像一团已经开始腐烂的旧毛毯,上面装饰着蜘蛛网的网线。月光照亮了暗淡褶皱的皮肤,像老树皮一样裹着棍子一般的胳膊。常舂藤爬上了它的四肢,缠绕着它的手指,现在,那些从影子里伸出的纤细手指招呼着我。在脸的位置只有枯死的叶子,是黑漆漆的一片,但分明能看到它的嘴,嘴里又小又白的牙齿闪着光。 它不断地重复:“过来,孩子,让我抱抱你。” “不,”我蜷缩起双腿,尽量缩小自己,尽可能不让它看到我的身体,“不,走开。” 在它的指尖闪烁着一个椭圆形的东西——那是一面镜子,镜框上有精美的装饰,图案是相互追逐、首尾相接的龙。 “看,孩子,只要让我抱抱你,这个礼物就归你。” 镜子转向我,那一刻,我看到了镜子里自己的脸。在那短暂的一瞬间,镜子里不止有我一个。我周围簇拥着很多人,微小的脸——几十个、几百个、上千个,一大群走失的小孩的脸。他们的小拳头锤打着镜子,好像急切地想冲到镜子外面。他们的眼睛里充满了恐惧,我看到了自己的脸,我知道,我的脸将会变得和他们一样。 “求求你快走开。” 我忍着不哭,脸灼烧起来,视线变得模糊。那个东西发出咝咝的声音,我第一次意识到那种气味,一股浓烈的气味,是腐烂的叶子的和死水发出的恶臭。还有一缕稍淡的气味穿过,像蛇穿过灌木一般,穿过那股腐烂的臭味。 那是桤木的气味。 那只棍子般的手做了个手势,这次,一个木偶在它的指端跳舞:一个小婴儿,十分精致,栩栩如生,像一个微型小人,一个小侏儒。月光照出了它的轮廓,随着怪物手指的移动,它抽动着,跳着舞。但我看不到控制四肢活动的细绳,当我凑近去观察时,发现胳膊肘和腿部也没有木质关节。怪物伸长胳膊,把木偶递到我眼前,我看清了牵线木偶真正的样子,不禁恐惧地呻吟了一声。 那个木偶不是玩具,不是我们所谓的玩具。那是一个小孩,很小,但是形状完好,长着大大的眼睛,但不会眨动,还有凌乱的深色头发。那个怪物紧抓着小孩的头盖骨,小孩挣扎着胳膊和腿想反抗,嘴巴张得很大,但没有发出任何声音,眼睛里也没有流出一滴眼泪。它似乎没有生命,却好像还活着。 “漂亮的玩具,”怪物说,“送给漂亮的孩子。” 我想大声喊叫,但好像有只手抓住了我的喉咙,紧紧地掐着我的脖子。我尝到了嘴里的味道,我第一次知道了死亡是什么,因为怪物的皮肤上沾满了死亡的味道。 突然,那只手在一瞬间移开,小孩也消失了。 “孩子,你认识我吗?” 我摇头。心里想着,我可能是在做梦。只有在梦里才会发不出声音。只有在梦里,被子才会自己从床上逃走。 只有在梦里,才会有怪物散发着枯叶和死水的气味,把一个没有生命的小孩放到我面前,让它跳舞。 “我是妖王,一直都是,将来依然是。我是妖王,我攫取一切我想要的东西。你难道要挑战我的欲望吗?跟我来,我会给你珍宝和玩具。我会给你糖吃,并且直到你死去的那一天都会叫你‘心爱的’。” 在那本该长着眼睛的地方,有两只黑色的蝴蝶默默展翼,像两个小小的哀悼者在守灵。怪物张开大嘴,满是骨节的手向我伸过来。当被欲望征服的时候,它有些哽咽。妖王走过来了,它得意扬扬,可怕至极,肩上披着一张人皮,几乎要拖到地面了,和貂皮不同的是,这张皮的边缘装饰着长着头发的头皮,黄色、黑色、红色的头发编织在一起,像秋天树叶的颜色。斗篷下面是一个银色的胸铠,上面错综复杂地雕刻着赤裸的人体,密密麻麻地交织在一起,叫人无法分辨。怪物头顶上戴着人骨做成的王冠,王冠的每个尖都是一个小孩的手指,用金线缠在一起,手指向内弯曲,像在召唤我加入他们。但是,我看不到王冠下面的脸,只能看见黑暗的嘴和里面雪白的牙齿,宣告着可怕的食肉的欲望。 我集中所有意志力,从床上跳起来跑向门口。身后传来树叶的沙沙声和树枝刮擦的声音。我转动门把手,但是因为手心里有汗,把手又湿又滑。我试了一次又一次。腐烂植物的恶臭越来越浓。我恐惧地低叫了一声,门终于开了,我的脚踩到了走廊上,这时,树枝抓到了我的后背。 我使劲扭动身体,转身逃脱了,紧紧关上了身后的门。 我本应去找父亲。但是本能驱使我来到火炉旁,里面还有一丝微弱的火。我从柴堆里捡起一根木棍,缠上一块抹布,在灯油里浸泡后扔进火里,火苗在我眼前跳动。我捡起一块地毯裹到身上,光脚轻轻地踩着冰冷的石板地,走向我的房间。我贴在门上悄悄地听了一会儿,然后转动门把手,慢慢地推开房门。 房间里空荡荡的。唯一晃动的影子来自摇曳的火苗。我来到妖王刚才站的角落里,现在这里只留下了蜘蛛网和蛛网上干枯的昆虫躯壳。我站在窗边,远处的树林悄无声息。我关上窗户,但就在我伸出手去关窗的时候,后背一阵疼痛。我伸手向后摸了一下,看到指尖上沾满了血。从悬挂在水壶上方的一小片镜子里,我能看到背上横着四条长长的口子。 我以为自己尖叫出来了,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叫声是从爸爸妈妈房间里传出来的,我向那里走去。 我看到父亲站在敞着的窗前,母亲跪在翻倒的摇篮边。那是弟弟每晚裹着毛毯睡觉的地方。现在,里面没有婴儿,毛毯落在地板上,屋里弥漫着浓浓的腐烂树叶和死水发出的臭味。 从此以后,母亲再没有恢复正常。她每天以泪洗面,直到再也哭不出来,她的身体和灵魂都已长眠。父亲苍老了许多,变得沉默寡言,悲伤的雾气笼罩着他。我无法告诉他是我拒绝了妖王,它抓了弟弟代替我。我暗暗责备自己,并发誓再也不让它带走任何一个我要保护的人。 现在我会紧闭窗户,给入门闩上门闩,让狗在屋里自由走动。我从不给孩子的房间上锁,不论白天黑夜,我都能以最快的速度跑到他们身边。我警告他们,听到树枝敲打窗户就马上叫我,千万不要自己开窗。如果看到树枝上挂着闪闪发光的东西,绝对不要碰,要继续走原来的路,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行走。如果听到有声音承诺说只要抱一下就有糖吃,一定要头也不回地跑开。 在火光的照耀下,我经常给他们讲睡魔的故事,它专门挖取晚上不好好睡觉的小孩的眼睛,讲巴巴雅加的故事,那个老巫婆驾着骨头做的马车,手扶着小孩的头骨;讲斯库拉的故事,她会把水手拖进海底吃掉,食欲极大,>藏书网胃口永远也填不满。 我也给他们讲妖王的故事,讲它树皮一样的手臂和缠在身上的常春藤,它那温柔的、瑟瑟的声音,它的礼物,专门用来诱捕不够警惕的孩子,还有它那可怕得无法想象的嗜好。我告诉他们妖王的欲望,让他们知道关于它所有的一切,等它来的时候,孩子们就能做好准备。 圣骨匣 校长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 “你,小约翰斯顿,别跑了。贝茨,十点钟去我办公室,解释一下昨天两点半你在肯普顿的拉丁语课上为什么走神,用拉丁语解释,既然你的拉丁语那么好,都觉得自己没有必要藏书网学了。那小子,你叫什么名字?” 我觉得,那是他第一次注意我。 “我叫詹金斯,校长先生,获奖学金的学生。” “哦,詹金斯,那个获奖学金的学生。”他点点头,好像一切突然回到了正轨,“詹金斯,希望你这个获奖学金的学生没有被这里的环境吓到。” “一点点,校长先生。”我撒了个谎。蒙塔古学校,赤褐色的墙壁,栩栩如生的半身像,墙上挂着数不尽的前入画像,有首相、银行家、工业巨头、外交官、外科医生、军人,他们戴着白色的假发,从墙上向下盯着一切。这儿几乎是我见过的最吓人的地方了。 “我不应该让这件事来烦扰你,詹金斯。”校长说道。他把手放在我头上,我的头发有点儿被弄乱了。然后,他用一块大大的白手帕仔细把手擦干净。“我相信你将来一定会为蒙塔古学校做出巨大的贡献,你知道,从各方面来讲,每个获奖学金的学生都是咱们学校的生命力……” 蒙塔古男子学校已经有近四个世纪的历史了。很多伟人都是从这所学校走出去的,所以这里几乎可以被看做是帝国的缩影,是昔日不列颠一切辉煌的代名词。学校坐落于起伏的群山之中,在一片绿草如茵的运动场中间是学校的主建筑——塔和城垛,作为特权阶级的象征,它似乎时刻准备着击退那些嫉妒特权的民众。老蒙塔古男子学校的体系像一张看不见的巨网,笼罩着整个英国上流社会。它只允许自己的宠儿轻松地跨过层层阻碍,踏上通往财富与光荣的道路。与此同时,束缚那些没什么潜力飞黄腾达的人,浇灭他们的愿望和抱负。那些宠儿们空荡荡的躯壳占据了内政部和外交部,连这片土地上首屈一指的机构中较低阶层的职位也被他们占了。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关系有多么重要。 蒙塔古学校四面环绕着高大的围墙。尽管学校的大铁门从清晨一直敞到深夜,也没人敢跨出去半步,除非真的有要紧事。用个委婉的说法,蒙塔古学校与周围村子里的居民关系紧张,因为学校激起了他们强烈的厌恶,他们的孩子永远无法享受这所学校带来的好处(一想到他们的孩子将来可能会和现在的村民们一样,后半生都不得不忍受从这里毕业的高官们反复无常的怪念头,他们就更不喜欢这所学校了)。结果,学生要想去周围的村子,就会受到学校的严密监视和监督,对高年级学生的管束稍微宽松一点儿,他们可以四处逛逛,逗弄当地的商人来寻开心。他们知道,不管这些人多么憎恶这些富有的入侵者,都无法拒绝这些顾客来消费。 有时,当地一些顽童会拉帮结伙地来攻击学校的财产,企图破坏学校的雕像,或者从果园里偷点儿苹果和梨。如果他们够幸?运,可能会碰到哪个掉了队的倒霉蛋,给他,一顿猛揍。但这可是个冒险的举动,因为这里有穿着夜蓝色制服的门卫巡逻,他们会用自己的所谓正义手段惩罚那些被抓住的人。而且,至少有一次,那些溜进来的人发现自己可能面临十五大“强手”的围攻,便趁早离开了。他们算是幸运的,不然就得寻求医疗救助了。 比起交学费的精英,不太幸运的孩子们似乎受到了蒙塔古学校更多的照顾,但在给予这种极为吝啬的照顾时,校方还要摆出一副恩赐的姿态。每隔十年,学校都会在大礼堂举行奖学金考试,之后还有一场面试,以此来决定谁获得奖学金。而那极少数的幸运儿的命运原本注定是失望和不快的,但现在他们有了机会希冀自己也有一个不错的前程。事实上,这份前程他们可能永远得不到,因为接受施舍的耻辱的臭味会一辈子跟着他们,它的尘土会始终沾在他们的靴子上,在他们身后留下一条痕迹,这样一来,那些富人和权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误认他们是自己人了。 和所有大型机构一样,蒙塔古学校也有独特的传统和仪式,对着装有特殊规定,对走路也有要求,学生及教师都有等级制度,而等级的划分似乎与年龄或优秀品质没什么关系。与学校内部最紧密相关的人可以统治那些关系较弱的人。有钱的富人可以随意伤害和侮辱别人而不必担心惩罚。歌儿要学着唱,历史要熟记,游戏没有规则,规则毫无道理。对了,还有骨头,以及与此有关的最古怪的传统。 那天早上,我第一次见到校长,也第一次见到传说中的骨头。一些被挑选出来的毕业班学生在大会上被赠予骨头,他们依次上台,接过一个盛着骨头的天鹅绒的小盒子。大多数时候,他们的爸爸会亲手将盒子交给他们,盒子就是这样一代一代传了几百年。要是一个家族没人了,另一个大家族就会等着接替,拥有盒子便表明自己是最纯正的血统。骨头授予仪式是蒙塔古的传统。最后一个上台的学生接过神圣的盒子,所有学生转身面向低年级的学生,而我们被允许——不,被命令——大呼三次。 他们骄傲地展示那个盒子。我想知道骨头是从哪儿来的,我刚想多看一眼,就发现自己被粗鲁地推到了一边,一大群人背对着我挤到我前面,连那么小的愿望也不让我满足。那天晚上,我躺在宿舍的床上,想着我善良贫穷的爸爸,想象他惊奇地发现自己竟然是个富翁的继承人,还有世代相传的爵位。一夜之间,我成了学校最受尊重、最有影响力的学生。我成了体育场上的英雄,学习成绩也名列前茅。学校绝口不提之前更显赫的家族提交的意见书,以弥补过去曾给我的不公正待遇。我也会站在台上亲手接过那个天鹅绒的小盒子,里面躺着那根发黄的骨头,那将是我新生的开始。 短暂而美妙的幻想!嗖的一声,一条毛巾飞到了我脸上。肇事者们爆发出阵阵笑声。我知道,一个接受奖学金的学生是不可能有任何遗产的。 可是我错了,从某种意义上说,遗产是为每个人准备的。 一周以后,我正在雨中观看一场水平不怎么样的橄榄球赛,一个邋遢的金发小男孩儿向我走来。 “你是詹金斯?”小男孩儿问道。 “嗯,有事?”我答道。我努力表现得很冷漠,好像毫不在乎,其实暗暗感激有人和我搭话。我觉得交朋友太难了,实际上,我连一个朋友都没有。 他局促地笑了。 “我是史梅斯维克,另一个拿奖学金的学生。我最近身体不太好,所以入学晚了。这儿真不错啊,学校大,历史悠久,每个人都那么好,尤其是高年级学生,我起初还最害怕他们呢。” 有一瞬间,我真嫉妒史梅斯维克。为什么高年级学生和他说话,却不理我? “害怕?”我终于开口说道,“你为什么害怕他们呢?” “呃,你知道的,怕他们会欺负我,还有那些故事。” “故事?” “哎,詹金斯,你就像个回声。那些故事,你应该听说过一些的。十年前,一个拿奖学金的男孩因为某些恶作剧而死掉了。当然,大家都不声张这件事,只是说他去散步,被经过的火车撞了,可人们都说他在火车驶出站台之前就死了。” 史梅斯维克的表情告诉我,他对这个故事既害怕又着迷。我说不清楚这是什么感觉,就像如果我不信口捏造神秘死亡的故事,就无法融入这里的日常生活。我早听说过游荡的幽灵和生活在屋檐底下的生物。来这儿上学的第二天,我就被人用枕套蒙住头,锁在了楼梯下面的小黑屋子里,还是舍监听见我的哭喊才把我解救出来的。 “别紧张。” 史梅斯维克笑着拍拍我的肩膀。“我们会没事的。”但是我们就快有事了,我们注定会有事的。 接下来的几周里,尽管几乎没有任何相同之处,我和史梅斯维克却越来越亲近。这对我来说是很自然的事,因为我既没有朋友又没有支持,而史梅斯维克两者都能提供。可我发现那些高年级学生想把我和他拆开,他们似乎是想拉他人伙,因为他不像我,他在学校的前几个月没受过屈辱和伤害。高年级学生们和他玩,让他给他们跑腿,作为回报,他也能安心做他自己的事。他成了他们的吉祥物,成了某种象征。我喜欢和他在一块儿,希望那些对他的善意也能辐射到我身上。值得称赞的是,史梅斯维克也尽全力保护我,挡在我和伤害我的人之间。有一次他甚至为了保护我而把自己的前额划伤了,不得不找学校的护士给他包扎。校长也被叫来了,他找到我和史梅斯维克,想知道肇事者的姓名,我们都一声不吭。但袭击我们的那几个五年级学生还是很快就被发现了,他们受到了严重处罚,并被公示,以儆效尤。渐渐地,没有人欺负我了,不是因为他们想让我过得幸福,而是他们不愿意再伤害史梅斯维克了。 一连几个月都是如此。尽管我不懂那些高年级学生为什么要拉拢史梅斯维克,我也从不相信他们会安什么好心,可史梅斯维克却很感激他们,不愿意怀疑什么。 当他们把他带走时,我相信他的喊叫既是出于悲伤也是出于恐惧。仪式当晚,我记得我醒了,看到六年级学生排着长长的队进了我们宿舍,手里都拿着小天鹅绒盒子,有的人还拿着蜡烛。不知是没有人看到他们,还是没有人愿意揭发,他们就这么静静地行进。他们用力对史梅斯维克扇耳光,不让他喊出声,四五个人把他从床上抬走了。我看见史梅斯维克穿着睡衣挣扎,眼睛里全是恐惧和惊慌。或许我应该喊出来,但我知道那样做没用。或许我应该假装没看见,让史梅斯维克面对自己的命运,可我没有。我想知道他们会对他做什么,这话说出来让我很痛苦,可我甚至窃喜这次终于是他而不是我。 我远远地尾随他们穿过走廊和台阶,来到一扇带铁栏的敞开的橡木门前,木门位于办公室旁边那一角。我不记得见过这扇门,可能是被挂毯或者一套铠甲挡住了吧,蒙塔古学校里总不乏这些玩意儿。 那些高年级学生随后关上了门,但没锁。我轻轻推开门,一股凉气扑面而来,几级石阶蜿蜒着向下延伸。我循着他们手中就要燃尽的烛光走下台阶,不觉间走到了一间宽敞冰冷的房间里,墙是石头砌成的,有一个很低的拱顶。里面有更多的蜡烛,更多的人。我躲在石柱后面的暗影里偷偷地看着。 在一座石头砌成的台子上站着学校的男教员,有体育老师比耶尔斯,教拉丁文和希腊文的老师詹姆斯,还有狄更斯,伯雷奇和坡。最前面是校长洛夫克拉夫特先生,他穿着红格子睡衣和与睡衣图案相同的拖鞋。 “把他带上来,孩子们,”校长说,“现在轻一点儿,就这样。把他绑好了,海德,我们可不想让他跑了,是不是?哦,史梅斯维克,别哭哭啼啼的,一会儿就好了。” 他们把史梅斯维克绑到嵌在石板上的四个铁环里,他的手和脚都被结结实实地绑在了铁环上。史梅斯维克痛苦地号叫着,但没有人理睬他,只有石墙颤抖着发出回声。 “好了,你们这些高年级学生。”校长说着,用右手招呼着他们,“快过来,一个接一个,你们知道该干什么。” 六年级的学生面向讲台有序排开。在史梅斯维克旁边的地板上,我隐约看到有什么东西刻在石头里,长约一英尺,宽约六英寸,颜色比周围的石头暗,似乎也比周围的石头更旧,看起来像化石,不过是凹进去的,好像是里面的化石被人小心翼翼地移走了,只留下一个印痕。 正当我看着那处凹痕的时候,每个高年级学生都 8d70." >走向前去,打开手中的天鹅绒小盒子,把骨头一块一块嵌进那个凹痕里,慢慢拼成一具骨架,像是昆虫的形状,却不像我见过的任何昆虫。它好像有蜘蛛的八条腿,但这具骨架显然是在体内,而不是露在外面的。我能看到它的肋骨、又小又尖的脑袋,还有带刺的短尾,尾巴后面紧挨着一个石槽。 最后一块骨头放好了,校长微笑着从睡衣口袋里拿出一把象牙柄小刀。“海德,因为开头最重要,给史梅斯维克放血的光荣任务就交给你了。” 海德是一个深色头发,穿着缎面睡衣,看起来自命不凡的年轻人。他走向前去,从校长手里接过小刀,微微鞠了一个躬,走向史梅斯维克。可怜的史梅斯维克狂叫不止。 “求你们放了我。”史梅斯维克抽泣着,“求求你,校长,我什么都不说,求求你,求求你,海德,别伤害我。” 校长愤怒地摇了摇头。“看着上帝的分上,史梅斯维克,别喊了。像个男人!怪不得你们家的人从来都干不成事。海德的兄弟死在索姆河。他率领的二百多号人全陪他死了,能像个士兵一样和他们敬爱的长官冲锋陷阵,他们非常感激。对吧,海德?” “是,校长。”海德表现出诡异的骄傲,那是一种嗜血的精神病人的亲属独有的表情。 “知道了吧,史梅斯维克,海德是能让别人心甘情愿为他去死的人。你这样哭哭啼啼的,谁会跟随你呢,史梅斯维克?答案就是——没有人!谁会支持你呢,史梅斯维克?谁都不会!当你的剑拔出鞘,当地人会乱作一团,纷纷逃命吗?别想,史梅斯维克!他们会嘲笑你,砍下你的头,插在旗杆上炫耀。你没有任何价值,将来也不会有。这是在成全你,造就新一代的蒙塔古人。那将成为你的遗产。现在,海德,请继续。” 海德俯下身,在史梅斯维克的左臂上切了一个又长又深的口子,史梅斯维克立即发出痛苦的叫声,鲜血汩汩涌出,滴在那个昆虫形状的骨架上。 我眼睁睁地看着它身上出现了红色的膜,血管和动脉也出现了,一个极小的深色心脏开始泵血,本来蜷曲在腹部的腿骨现在连接起来,在空气中试探般地扭动着。黄色的液体流过它的头颅,带刺的尾巴在石头上挪动,发出细微的刮擦声。 那个怪物来回扭动,把身体盘绕起来,又突然伸展开,借着那一瞬间的力量从石板上一跃而起。它那长长的、蜷缩的双腿站了起来。它大概十英寸高,背上半透明的皮肤呈略微发白的黄色,一节一节的,像是毛毛虫。额前六只大小不一的圆眼睛在烛光里闪着光。它抬起头,我看到一张直径约一两英寸的长嘴,两侧有又小又密的触须。 校长小心地退了一步,像魔术师要展示最新的魔术一样举起左手。 “先生们!”他说道,声音发抖,充满了自豪,“我给予你们……学校的吉祥物。” 人群发出阵阵欢呼。史梅斯维克的整个身体在石板上扭动着,摇晃着,四肢想要挣脱捆绑。 “不,求求,求求你们,”他哀求道,“放了我。我为我的行为道歉。我错了。可我做错了什么?告诉我,我做错了什么?” 校长以近乎怜悯的眼神看着他。 “你,史梅斯维克,错在你自己的出身。” 这时,那个怪物终于发现了血的源头。它张开下颌,嘴巴一张一合的,好像是在吞咽一滴一滴的鲜血。接着又收紧了身体,腹部几乎压在了地上,然后一跃跳到了史梅斯维克身上。它拱起后背,像蝎子一样把尾巴刺进史梅斯维克的脖子,我听到了史梅斯维克的尖叫。鲜血如注,射进那怪物的喉咙,慢慢地,它就这样结束了那个男孩的生命。我堵住耳朵,不想听到它进食时发出的轻柔的咝咝声。它贪婪的身躯不断膨胀、伸展,以储存身下那个将死男孩的血液,我的愤怒也随之膨胀。 怪物终于吃饱喝足了,它放开史梅斯维克,摇摇晃晃地走到石板上。史梅斯维克静静地躺着,眼睛大睁,面色惨白,喉咙上有一个圆圆的、血肉模糊的洞。他的左臂抽搐了一次,两次,不动了。 校长小心翼翼地抓着怪物身体的两侧,把它高高地举在空中,它的腿轻轻地踢着,鲜血从它的下颌里流出来。 “通过这个骨头仪式,我们被连接在一起,我们共同参与了仪式,一起团结在我们阶层的大家庭里。”校长宣布,“从这个生物身上,一代又一代人学到了最宝贵的一课。下层阶级的血液也是我们的生命力,没有他们的血液,我们不会如此伟大,如果我们不伟大,这个国家也不会如此伟大。现在,为蒙塔古学校三呼!” 所有的学生齐喊“嘿——嘿——万岁!”校长放下怪物,把它装在笼子里,交给狄更斯。 “你知道该怎么办,狄更斯,”校长说,“过几天它就会又变成皮肤和骨头,到时你就能把它肢解,把骨头重新放进盒子里。” 狄更斯先生把笼子举远一点儿,盯着里面的东西,它吃了太多的血,正昏昏欲睡。 “这是最可恶的东西,对不对,校长?” 校长第一次露出近乎恶心的神情。 “确实是这样:最可恶的东西。海德,找两个人把史梅斯维克搬走处理掉,就到悬崖边去吧。但记住,把他扔下去之前称称他的重量。现在,比耶尔斯带着其余人合唱校歌。” 但我不想等着听了。我跑回自己的房间,收拾行李,早晨就离开了。见到我,父母非常吃惊,他们想让我回学校。爸爸比妈妈更生气,我想,是因为他知道我抛弃的是什么机会,还有我将来会为这个决定付出的代价。我又哭又叫,还痛苦地呕吐起来,直到他们心软。我想,妈妈也许猜到发生了严重的事,尽管她从没说过,我也从没告诉她我亲眼目睹了什么。毕竟,谁会相信我呢? 我弃学的信已经送到洛夫克拉夫特先生手上了,父母在当地给我找了一所学校,那里的每个孩子都自己带着牛奶三明治上学,据说那里的虱子也很疯狂。在那里,周围的同学都喜欢我,我也很快在他们中间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我离开蒙塔古学校一周以后,校长到我家来找我的家人谈话,爸爸正在工作,妈妈给他端来了茶和司康饼,并委婉回绝了他让我回蒙塔古的要求。 “他的离开令我们很痛心,詹金斯太太,”校长耸了耸肩,他身上蓝色的长大衣动了动,“他会给学校做出巨大的贡献。新学生是学校的生命力,您知道吗?可以让您的儿子送送我吗?我想和他告别。” 妈妈在我背后推了我一把,我只好跟在洛夫克拉夫特先生黑暗的影子里走到花园门口。他在小路上停了下来,紧紧地盯着我。 “我和你妈妈说过了,詹金斯,你的离开令我们很遗憾。” 他按住我的肩膀,又一次,我感到那些手指在抓着我的肉。 “记住我的话,詹金斯,你不可能逃脱你的命运。最后,我们会让你回去,不管用什么办法。” 他俯身靠近我,那么近,我都能看到他眼中的血管。 “因为,詹金斯,你像你那顽强的、忠实的阶层里的人一样,你们充满了能使大不列颠伟大的东西!” 中国猴子 埃杰顿先生遇到了写作障碍。他很快意识到这是一种最痛苦的疾病。患上流感的人可能会在床上躺个一两天,但是他的大脑还可以继续思考。痛风可能会让人忍受痛苦的折磨,但手指还能抓住笔,写出文章,拿去卖钱。然而,这种目前无法恢复的障碍已经让埃杰顿成了一个十足的残废。他的思维不运转,手也不写作,账单也不会再有人支付。 在他二十年最好的职业生涯中,他从来没遇到这样的障碍。那个时候,他出版了五本相当成功的小说,尽管这几本小说的内容也相当平庸。他还写了一本回忆录,这本回忆录的创作实际上应归功于他虚构故事的能力,而不是他的真实经历。此外,他还发表了一本诗集,宽容地说,这本诗集拓展了自由体诗可容纳的题材,达到了诗歌能够接受的最大限度。 凭着他的辛勤笔耕和多产,埃杰顿先生过着相当不错的生活。他心中有个坚定但从未言明的信念:按照常规,只要产量高,最终质量必然也会高。写报刊文章、给人代笔、作诗、编辑,这些都是他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然而过去的六个月里,他所做的最接近于文学创作的工作就是构思每周的购物单。他在面前摊开了一沓真正的、厚厚的白纸,摆在上面的笔的笔尖闪闪发光,如同一个不愿启程的探索者。他的大脑一片空白,脑子里的创造力已经枯竭,仅仅留给他一个失望与困惑的外壳。他对书桌产生了恐惧,那曾经是他最心爱的伙伴,现在却成了一个不忠的爱人,就连看它一眼都让他感到心痛。纸张、墨水、想象力,所有的一切都背叛了他,把他抛进无助与孤独的境地。 一开始,埃杰顿先生似乎很享受这样一个机会,因为终于可以放松一下他的想象力了。他和那些不如自己成功的人喝着咖啡,感到很安全。他知道,作为一个有成绩的多产作家,暂时中断创作一段时间不会影响他的名声。他去看最好的音乐会,他确信当在开演的最后一刻出现,走到自己的座位上时,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当有人问及他最近的作品时,他会神秘地微微一笑,用食指轻拍鼻子,这是埃杰顿先生的经典动作,表明他正在创作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但给人的感觉恰恰相反,因为它让人觉得不祥,似乎有一块特别讨厌的烛花碎片顽固地沾在他的鼻孔里。 过了一段时间,埃杰顿先生不参加音乐会了,他的同伴也不得不在城市的咖啡馆里找寻其他乐趣。关于写作的话题开始让他苦恼,当他看见别人的创造力比他的更为自由时,他更加苦恼。说起这些幸运的人时,他发现自己的声音无法抑制住痛苦,这会立刻引起他那些作品产量少的作家朋友的怀疑。因为虽然他们更愿意用讥讽的俏皮话或不起眼的逸事抨击他人的名声,但他们不会用残忍的侮辱或任何其他方式让一个无心的听众怀疑他们的天分,认为他们取得的成功以及从评论家那儿得到的赞扬不如他们的对手。 埃杰顿先生有些害怕了,就连他的沉默也在背叛他,一味地被忧郁和懊恼笼罩。他外出参加社交活动的次数越来越少,到最后,一切活动都停止了。但事实上,没有了他,同行们并没有感到苦恼。他们一直都勉强地容忍他的那点儿成功,现在他遭遇了失败,他们巴不得借此机会从他的失败里找点儿乐子。 更糟糕的是,埃杰顿先生最近发现自己的钱包明显变轻了,没有什么比囊中羞涩更能让一个男人丧失对生活的热情。他觉得自己像一只被蛇紧紧缠住的啮齿动物,他越是反抗,压力就越大。古罗马诗人奥维德曾经写道:“需要是创作之母。”那么对于埃杰顿先生来说,绝望正在成为失望之父。 于是,他又一次徘徊在街头,在城市川流不息的人群中搜寻着,希望捕获一个创作灵感。终于,他来到查令十字街,那几英里长的废置书架上的书籍反而使他更加沮丧,尤其是那么多书里竟然都没有他写的书。他垂着脑袋穿过塞西尔巷,来到柯文特花园,仍抱着一线希望,期盼这里热闹的街市可以刺激他那呆滞的潜意识,从而产生灵感。快到治安法院的时候,一家小古董店橱窗里的一件东西吸引了他的注意,它就摆在那儿,半隐在戈登将军相框和喜鹊标本的后面一个墨水瓶,一个极不寻常的墨水瓶。 墨水瓶是银色的,大约四英寸高,喷漆的底座上装饰着几个汉字。但最吸引入的地方是瓶盖上那只小木乃伊猴子,猴子的爪子紧抓着瓶盖边缘,黑黑的眼睛在夏日阳光的映照下熠熠生辉。猴子不过四英寸高,显然是刚出生不久,甚至可能还是胎儿。它周身都是灰色的毛,只有嘴边的毛是黑色的,似乎是喝了瓶里的墨水,把嘴边染黑了。看上去真是个最最恐怖的生物,但埃杰顿先生有着文明人那种欣赏稀奇古怪的东西的品位,他立即走进这家漆黑的古董店去询问这个墨水瓶的情况。 这家古董店的老板长得几乎和吸引了埃杰顿先生的猴子一样令人反感,简直像猴子的父亲。硕大的脑袋与他的身体不成比例。他的嘴很大,与他的脸不成比例。满口的牙齿简直多得合不拢嘴。再加上明显的驼背,那种架势看起来总像是马上就要摔倒了。他身上的气味也很怪,埃杰顿迅速断定他平常一定是穿着衣服睡觉。这一推断突然让这个苦恼的作家产生了令他厌恶的推测,他思考着这从未洗过的层层衣服下包裹着的躯体会是怎样的一番情景。 尽管如此,埃杰顿先生发现这个老板对店里每一件藏品都了如指掌,包括埃杰顿先生拿到他面前的这件。他告诉作家,这个灵长类木乃伊是个墨水瓶猴,来源于中国神话。根据神话故事,这只猴子可以给人提供艺术灵感,交换条件是墨水瓶底留下的墨水残渣。他一边说,一边顺手把这个墨水瓶放在埃杰顿先生面前的柜台上,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垂钓者在饥饿的鱼面前晃动鱼饵一样,希望它会上钩。 和多数他这类人一样,埃杰顿先生有限的能力和他的自尊心成反比,他通常不愿认为自己的天才可能归功于任何外部因素。但不管怎样,以他现在的境况,确实需要某些外部因素来激发创作灵感。他一度想用鸦片和廉价松子酒来刺激自己,听过这个墨水瓶的故事后,他毫不迟疑地决定买下它。他付了钱,对他来说这不是一笔小钱。虽然这种希望很渺茫,但他的确期待这个古董能够拯救他。埃杰顿先生把猴子和墨水瓶用棕色的纸包好,夹在胳膊下面,径直回到了他狭小的公寓。 由于近来经济拮据,埃杰顿先生被迫搬到了玛丽勒本大街的一家烟草商店楼上。虽然他本人负担不起这些名贵的烟草,但由于地板有裂缝,楼下商店里的烟经常从裂缝里钻进他的房间,把墙壁熏得泛黄,连他的衣服和家具都散发着各种烟草的味道,雪茄、卷烟、装烟斗的烟丝,甚至还有能把人眼泪呛出来的鼻烟。要不是因为缺乏灵感而带来的困扰压倒了一切情绪,这个住处的确让他十分痛苦,差不多也给了他改善经济状况的动力。 那天晚上,埃杰顿先生又一次坐在书桌旁,盯着面前的纸。 凝视。 仍在凝视。 猴子面无表情地蹲在他面前,眼睛反射着灯光,显得很明亮,使得那具已经成了木乃伊的身体呈现出一种既让人分心又令人烦乱的生命力。埃杰顿先生用笔捅了它一下,在它的胸脯上留下了一个黑点。和大多数作家一样,他对于很多没什么用处的东西都一知半解,其中就包括人类学,这方面的知识来源于他的一部早期作品,那是一部关于人类进化的幻想作品,题目是<猴子的叔叔》——一家报纸曾这样评价这部作品:“尽管不合逻辑,大体还令人满意。”能收到评论,埃杰顿先生就很感激了,所以他非常高兴。然而,在搜集了三册相关参考资料之后,他还是不能确定这只墨水瓶猴的身世,便越发认为它是一个不好的预兆。 又一个小时过去了,他依然什么也 6ca1." >没写出来,唯有偶然滴在纸上晕开的墨迹才能打破这种沉闷。埃杰顿先生站起来,决定找点儿乐子,他把笔里的墨水挤干又吸满,但依然没有灵感。他想,也许从这个墨水瓶里吸墨水需要某种神秘的仪式,而他之前忽视了。埃杰顿先生伸出手轻轻地抓住猴子,准备打开墨水瓶盖,这时他的手被什么东西刺了一下,很疼。他立刻缩回手,仔细检查伤口。他发现食指指肚上划了一条深深的伤口,鲜血从伤口里流出来,顺着笔流下来,聚到了笔尖,接着滴进墨水瓶里,轻轻地、一滴一滴地溅起了墨水。埃杰顿先生吮吸着伤口,将注意力转向那只猴子,想找到受伤的原因。在灯光下,他看到猴子的脖子后面有小小的突起的颈椎,其中一段拱起的颈椎骨从破损的皮毛中露出来,那泛黄的骨头上还留下了一点儿埃杰顿先生的鲜血。 受了伤的作家从药橱里找到一段绷带,把手指包起来,再一次坐在桌子前。从墨水瓶里吸墨水的时候,他小心地注视着猴子,然后落笔开始写作。起初,这熟悉的动作没让他意识到突然回归的灵感。当他密密麻麻地写完了两页手稿,正要写第三页的时候,他停了下来,满脸疑惑地看看他的笔,又看了看纸。他读了一遍刚才写的故事,故事的开头是一个男人为了获得财富和事业的成功不惜牺牲了爱情和幸福,他对这个开头再满意不过了。事实上,这个开头和他以往的作品一样好,但他还不知道灵感来自什么。尽管如此,他耸了耸肩,继续写作。他非常感激,因为他的想象力显然是从冬眠中醒来了。他一直写到深夜,墨水用完了就重新吸满,他写得太投入了,都没注意到伤口又裂开了,血液顺着笔流下来,滴到了纸上,在他吸墨水的时候,鲜血又流进了这个小小的中国墨水瓶里。 埃杰顿先生第二天早上起得很晚,醒来后,他发现由于前一天晚上工作得太辛苦,现在感觉很虚弱。他想,这是几个月没有写作的缘故。他喝了点儿茶,吃了点儿热黄油吐司,感觉精神恢复了很多。他回到书桌旁,发现小猴从墨水瓶上掉了下来,仰面躺在很多铅笔和钢笔之间。埃杰顿先生小心翼翼地把它从桌子上拿起来,发现它比墨水瓶重得多,是重力使它掉下来的,而不是因为墨水瓶本身的结构有什么问题。埃杰顿先生还注意到,和放在古董店橱窗里的时候相比,猴子的皮毛现在显得更亮,在清晨阳光的照耀下反射出一种健康的光泽。 随后,埃杰顿先生突然觉得猴子在动,它疲倦地伸展着手臂和腿,好像刚刚从漫长的睡梦中醒来似的。它还张开嘴打了一个大大的哈欠,露出它那些并不锋利的小牙。看到这些,极度惊恐的埃杰顿先生把猴子扔在了桌子上,它掉在桌子上的一瞬间发出了一声尖叫。小猴在桌子上躺了一会儿,然后慢慢坐起来,用有些受伤的眼神看着作家,慢慢悠悠地走向墨水瓶,在墨水瓶旁边安静地坐下来。它用左手掀起瓶盖,耐心地等着埃杰顿先生来吸墨水。一时间,不知所措的作家被突如其来的变化吓得不能动弹。随后他明白了,现在没有其他选择,要么.坐下来写作,要么变成疯子。他伸手拿起笔,从墨水瓶里吸满墨水。小猴面无表情地看着他吸满了墨水。之后,埃杰顿先生开始写作,它则迅速沉人了梦乡。 这只复活的猴子让埃杰顿先生紧张不安,但他还是度过了最有收获的一天。他写了五章,而且所写的内容都无须细微修改。到了天色变晚,埃杰顿先生的手臂开始疼痛的时候,小猴才醒过来,它轻轻地走过一张白纸,走到作家握着笔的手旁边,小爪子紧紧地抓住埃杰顿先生的食指,用嘴对着伤口吮吸。埃杰顿先生这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他喊着跳起来,把小猴从手指上甩了下来。小猴弹到了墨水瓶上,脑袋重重地撞在瓶底,躺在纸上不动了。 埃杰顿先生马上伸手把它拿起来,放在左手心里。小猴显然是摔晕了,它的眼睛半闭着,茫然地来回晃着头,想要努力集中注意力。埃杰顿先生立刻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感到后悔,要不是这只小猴,他还找不到新的创作灵感,而刚才他却险些要了它的命。没有这只猴子,他将再次陷入迷茫。虽然被疼痛和恶心折磨着,埃杰顿先生还是勉强做出了决定,他用大拇指使劲儿捏着食指,从伤口里挤出一小滴鲜血,怀着愤怒把血滴进了小猴嘴里。 这么做真是立竿见影,这只小哺乳动物的眼睛完全睁开了,它坐起来抓住埃杰顿先生受伤的食指,开始快乐地喝着鲜血。埃杰顿先生虽然非常反感,却没有打扰它享受这顿晚餐。它一直喝到打饱嗝,又美美地睡着了。埃杰顿先生轻轻地把它放在墨水瓶边,拿起笔又写了两章,也早早休息了。 这样的生活日复一日的继续着。埃杰顿先生每天早上起床后就喂这只小猴一点儿血,然后写作,到傍晚的时候再给它喂一点儿,接着继续写作,最后上床睡觉。他睡得很沉,像死人一样。只有当旧情人或被遗忘的朋友被写进他正伏案创作的作品时,他才偶尔会被创作过程中挖掘出的回忆干扰。小猴并不要求埃杰顿先生给它多少情感或关注,它只要每天定时喝血,偶尔还要吃点儿熟香蕉。猴子正以惊人的速度长大,埃杰顿先生现在工作的时候,它不得不坐在旁边的小椅子上,喝完血就要去沙发上打盹儿,而埃杰顿先生决定无视这一事实。事实上,埃杰顿先生一直在想,是不是可以训练这只猴子帮自己做一些简单的家务,这样他就会有更多的时间写作。但当他试图用原始的手语向猴子提出这一建议时,猴子看起来非常生气,它把自己反锁在卫生间里,整整一个下午都不出来。 有一天,埃杰顿先生出门拜访一个出版商,回到家时,他发现墨水瓶猴子正在试穿他的西装。直到这时他才开始认真地质疑他们之间的关系。他早就注意到这个伙伴的一些新变化了,那些变化使他感到非常不安。猴子开始脱毛,一团团不雅观的毛沾满了地毯,猴子身上也露出一片片粉白的肉皮。它的脸也变瘦了,也许它的骨骼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因为它的体型比以前更有棱角了。猴子现在已经长到了四英尺高,埃杰顿先生不得不割开手腕和腿上的静脉来满足它的需要。想到这些,埃杰顿先生觉得猴子身上正在发生某种不可思议的变化。但考虑到自己的作品还有很多章节没有完成,作家又不愿离开他的吉祥物,所以只能默默忍受。现在他白天大多数时间都在睡觉,只能起床后写作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越来越短,写完就又回到床上睡觉,陷入无梦的长时间睡眠中。 八月二十九日那天,埃杰顿先生把完成的手稿交给了出版商。九月四日,也就是他生日那天,他高兴地从编辑那儿收到了最令他兴奋的信。信中称赞他是一个天才,断言这部期待已久并终于完稿的作品将使埃杰顿先生跻身于文学巨匠之列,还向他保证,他可以安度晚年,并终生得到人们的尊敬。 这天晚上,埃杰顿先生正准备满足地睡上一觉,突然感觉有什么东西在猛拽他的手腕。他发现猴子正紧紧地趴在他的手腕上面吸血,面颊还在跳动。明天,埃杰顿先生想,明天我就处理它。明天我就把它送到动物园,我们之间的交易到此一笔勾销。但是当埃杰顿先生变得更加虚弱,快要闭上眼睛的时候,猴子抬起了头,埃杰顿先生此时意识到,没有哪个动物园会收留这样一只墨水瓶猴子,因为它早已彻头彻尾地变成了另一种东西。 第二年,埃杰顿先生的书出版了,受到了广泛赞誉。满心感激的出版商为他开了一个招待会,会上,伦敦文学界最有名的作家成群结队地向他致敬。这也是埃杰顿先生最后一次在公共场合露面,从那以后,人们再也没在伦敦见过他。他搬到了一个小乡村,住在那儿的一幢房子里,那是用他那本伟大的告别之作的版税买的。 那一夜,人们做了很多演讲,埃杰顿先生的一个新崇拜者还为他背诵了一首平庸的诗。这个伟大的人物却一直保持沉默。当大家邀请他讲话时,他只是礼貌地向观众微微鞠了一躬,以亲切的笑容回应大家给予他的掌声。 当周围的人喝着上好的香槟酒,享用着美味的鹌鹑肉和熏三文鱼时,人们发现埃杰顿先生安静地坐在角落里,抚摸着蓬乱的胸毛,大口嚼着一根香蕉,十分满足。 吸血鬼弗鲁姆小姐 故事是这样的:据说弗鲁姆小姐是一位在当地享有美誉的园艺家。她种的玫瑰让许多退伍军人羡慕不已。这些军人大半辈子都在战场上拼杀,现在有了种玫瑰这个最令暮年男人动心的活动,他们终于有机会一展自己尚未释放的创造欲。厌烦的妻子们也大都鼓励自己的丈夫种玫瑰,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在房子外面多待一会儿。毋庸置疑,偶尔能在绿地里待一会儿,剪剪枝叶,让不少退休男人不知不觉地逃脱了被妻子烦死的命运。 仅是种玫瑰这项专长就能让弗鲁姆小姐在村子里的园艺界永远占有一席之地。但我们谈论的这位女士还能种出了不起的西葫芦、绝妙的胡萝卜和具有异国日落风景般美丽脱俗的卷心菜。在布劳顿一年一度的集会上,弗鲁姆小姐被人们视为衡量自身成功与失败的标尺。而这个集会对于村子里园丁们的意义,就如同英格兰克拉夫犬展对于痴迷的养狗人一样重要。 奇特的是,弗鲁姆小姐的成就没让她的异性对手产生嫉妒心理,这与她公认的吸引力不无关系。没有人知道她的年龄,很多人猜测她最多不过五十出头。她的头发乌黑,没有一丝白发。连这个村子里最苛刻的女人们也会说:“如果上帝的调色板里有子夜的烟雾或是秋夜的颜色,那么她的头发无疑就是那样自然的颜色。”她肤色白皙,嘴唇丰满,眼睛在不同的光线下时而呈深蓝色,时而呈暗绿色。她体态丰满,尽管总是穿得十分保守,但偶尔也会露出象牙般白皙的脖子和隐约可见的乳沟,这种打扮只会让她更吸引入。总而言之,弗鲁姆小姐是那种男人在身边没有吹毛求疵的女伴时,会对她大加赞赏的女人。她也是其他女人谈论的对象。有时她们的态度不是很友善,因为其中一些已经察觉到了男人对弗鲁姆小姐心怀不轨,至少她们心里清楚这个原因。 弗鲁姆小姐的小屋在村子边上,屋后有一条小路。走在这条小路上,你有时会瞥见她在花园里挖坑或是修剪枝叶,维护她那些花花草草的品质和品相。即使在做最繁重的劳动时,她也总是拒绝男人们热心的帮助,她总是笑着解释说她更愿意相信自己付出的劳动能让带来的好处完全归她所有,并只属于她。遗憾的是,男人们牺牲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来陪伴这位可人的女士,换来的却是一再的拒绝,他们只好摘下帽子打个招呼,各忙各的去了。 然而,在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一个年轻男人骑着自行车经过她的花园,弗鲁姆小姐竟然和他打了个招呼。这场景不论是让村子里的哪个男人看到,都会吃惊不已。年轻人来自相邻的阿什伯纳姆村,他对园艺几乎一窍不通,更别说知道弗鲁姆小姐的名气了。他停下来,把自行车靠在墙边,望见一位身穿米色裤子和白衬衫的女人倚在铁铲旁。这个男人名叫爱德华,他的目光在她身上停留了片刻,欣赏着她的美丽。尽管阳光很足,天气还是有点儿凉,但这个女人似乎一点儿都不怕冷。她的头发松散地盘在脑后,嘴唇在苍白肤色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红润。作为一个比自己年长三十岁的女人,爱德华觉得她简直太迷人了。事实上,她看上去似乎有点儿面熟,使得他不禁疑心是他的梦中情人神奇地出现在他面前了。爱德华肯定,这张脸一定曾经占据过他的心,让他满心欢喜。 “我在想,您是否有时间帮我个忙,”她问道,“我正准备刨地播种,可天还有点儿冷,我担心地会比较硬。” 爱德华打开大门,走进她的花园。越是接近她,他就越觉得她是那么美,他在她面前简直目瞪口呆。她的嘴唇一张一合,爱德华看着她洁白的牙齿和粉红的嘴唇。他想试着说点儿什么,却只是发出沙哑的咕哝声。他咳嗽了几声,终于努力挤出了一句还算连贯的话: “我很高兴为您效劳,夫人。这是我的荣幸。” 弗鲁姆小姐似乎脸红了,起码她表现得像是有点儿不好意思,但她的脸颊只泛起了一丝淡淡的红晕,就好像她身上的血原本就不够多似的。 “我是弗鲁姆小姐,”她说,“这里没有人称我为‘夫人’,但你可以叫我劳拉。” 劳拉是爱德华最喜欢的名字,尽管他自己都未曾留意过这一点。他把自己的名字告诉了她,并毫无保留地介绍了自己。之后,她把铲子递给他。 “不会花你太多时间的,”弗鲁姆小姐说,“希望我没有耽误你的事。” 爱德华向她保证说根本不会,此时此刻,他甚至忘了自己来这个村子是为了做什么了。不过,不管是什么事,现在都可以放一放再做。 他们在花园里一起干活儿,分享着自己生活里的小事,但大部分时间都保持沉默。爱德华满脑子都是他身旁这个女人,陶醉于她身上散发出的淡淡的百合香气。 那么,弗鲁姆小姐是怎么想的呢? 其实,弗鲁姆小姐也在想着爱德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一切了。 天色渐暗,弗鲁姆小姐建议收工,并邀请爱德华进屋喝一杯。爱德华马上就答应了。事实上,当她问他是否要先洗手的时候,他已经急不可待地坐在厨房的桌子旁了。现在轮到爱德华觉得不好意思了,但弗鲁姆小姐让他不要客气,并拉着他的手领他上楼,把他带进了她一尘不染的浴室。她递给他一条浴巾、一条毛巾和一小块香皂。 “记着搓搓胳膊,”她说,“别忘了洗洗脸和脖子,会让你觉得更舒服。” 她一走,爱德华就脱掉衬衫,一丝不苟地洗了起来。这香皂有股怪味儿,更像是医院里消过毒的地板散发出的味道。不过这香皂非常好用,因为当爱德华擦干身子时,他发现自己从未这么干净过。门口传来了敲门声,一只手伸进来,手里拿着一件干净的白衬衫。 “把它换上吧,”弗鲁姆小姐说,“总不能洗干净了再穿上一件脏衣服吧,吃饭的时候我会把你的脏衬衫泡一泡。” 爱德华接过衣服换上。他洁净的皮肤接触到这件衬衫,感觉有点儿粗糙,衣服的袖子和肩膀处还有零星锈迹,但比起他自己那件,这件已经很干净了。说实话,在帮弗鲁姆小姐干活儿之前,他的衬衫就不太干净了,他真心希望她会以为衬衫是在花园干活儿时弄脏的,而不会以为他是个不讲个人卫生的人。 当爱德华再次走进厨房的时候,他看到桌子上已经摆好了各式奶酪和熟肉冷盘。烤炉里还放着各种各样的点心、饼干和一大块水果蛋糕。 “您在等什么人吗?”爱德华问道.99lib?。 在爱德华看来,这些食物意味着弗鲁姆小姐准备招待一大群人,他似乎还看到了村里板球比赛结束后豪华的餐桌摆设。 “哦,”弗鲁姆小姐说,“我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人来拜访。” 她给他倒了一杯茶,此时的爱德华早已饥肠辘辘,便自顾吃了起来。他吃完三块三明治的时候,才发现桌子那边的女人一直没碰过食物。 “您不吃吗?” “我有点儿不舒服,”弗鲁姆小姐说,“所以不能乱吃东西。” 爱德华不再追问了。他对于女性生理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但从爸爸那儿了解到,这样的无知是正确而得体的。他认为,对于一个男人来讲,没有什么比无意识地侵入所谓“女人们的麻烦”这样的领域更糟糕的事情了。他决定换个话题,以使自己处于更加安全的位置。 “您的房子真不错。”他说。 “谢谢!”弗鲁姆小姐答道。 他们的对话再次陷入沉默。爱德华并不习惯穿着别人的衬衫和一位陌生女子在她家的厨房里喝茶,但他还是尽力找话题,好让谈话继续下去。 “您没有,呃……”他问道,“哦,我的意思是,您有没有——” “没有,”弗鲁姆小姐及时打断了他,“我没结婚。” “哦,”爱德华说,“这样啊。” 弗鲁姆小姐冲他笑了笑。爱德华觉得厨房的温度好像一下子升高了好几度。 “来块点心吧。”弗鲁姆小姐说道。 说完,她把盛点心的盘子挪到他面前。爱德华挑了块柠檬馅饼,一口咬了下去。馅饼皮酥酥的,饼皮渣撒了他一身。弗鲁姆小姐本来站在旁边正要给他续茶,她马上把茶壶放下,温柔地在他胸前拍了拍。 爱德华紧张得差点儿被馅饼噎到。 “我给你倒点儿水吧。”弗鲁姆小姐说,但是刚一转身,她就站不稳了,看起来简直要跌到了。爱德华迅速站起来扶住她的肩膀,搀着她坐回椅子上。虽然她的唇色更红艳了,可她的脸色看起来也比刚才更加苍白。 “抱歉,”她说,“我最近感到有点儿虚弱,冬天对我来说太难熬了。” 爱德华问她需不需要去看医生,她说不用。她只是让他去拿冰箱里一个摆在牛奶旁边的瓶子。爱德华照她说的做了,他打开冰箱门,发现里面的温度非常低。他取回一个红葡萄酒瓶。 “麻烦你给我倒一点儿。”弗鲁姆小姐说。 爱德华往杯子里倒了一点儿瓶子里的液体,这种液体看起来比葡萄酒浓稠,有点儿难闻的气味,这股怪味让爱德华想到肉店里的气味。 “这是什么?”他看着弗鲁姆小姐喝了一大口,问道。 “老鼠血。”她说着,用餐巾擦了擦下巴上的一点儿血迹。 爱德华以为自己听错了,可杯子里散发的臭气让他意识到自己没有听错。 “老鼠血?”他掩饰不住厌恶的语气,问道,“你为什么要喝这个?” “因为我只有这个可以吃了,”弗鲁姆小姐的语气表明这似乎是个再自然不过的答案了,“如果我能找到好一点儿的食物,我就不喝这个了。” 爱德华想,要找到比这老鼠血更好喝的东西有那么难吗?这根本就不难嘛。 “葡萄酒怎么样?”他建议道。 “好是好,可是亲爱的,它不是血,对吗?”弗鲁姆小姐温柔的语气就像老师们在教育反应迟钝的学生一样。那些不小心喝了墨水,却不知道去盥洗室要花多少时间的笨孩子。 “但为什么一定是老鼠血呢?”爱德华问,“我的意思是,你要知道,人们通常不喝这种东西啊。” 尽管不怎么好喝,弗鲁姆小姐却优雅地小口啜饮着。 “我想你说得对,但我只能喝这个。它维持着我的生命,没了它,我就会死。我不喜欢山羊血,因为味道有点儿膻,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血都能救我的命。当然,选择老鼠血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爱德华一下子跌坐在椅子上。 “对你来说,这有点儿难以接受是吗?”弗鲁姆小姐问道。她轻轻地拍拍他的手。她的肤色现在看上去呈半透明状,爱德华觉得他甚至能看到里面的骨头。 “什么样的人要喝血呢?”爱德华问,一想到这儿,他不觉惊恐地摇了摇头。 “不是人,”弗鲁姆小姐说,“我想我再也不能自称是人了,有另一个词能称呼我,只是我不喜欢听到人们使用它,它……太难听了。” 爱德华花了好一会儿才想到那个词是什么。他不太机灵,而这一点正是弗鲁姆小姐所欣赏的。 “是这个词吗?”爱德华刚要说,就被弗鲁姆小姐打断了,语气还带着一丝畏惧。 “是的,”她说,“就是这个词。” 爱德华马上躲得离弗鲁姆小姐远远的,尽可能与她保持距离,直到他发现自己已经躲到墙角里了。 “别靠近我。”他说。他在衬衫里翻找着,拿出了一个银质小十字架,它大约半英寸长,他尽力不让自己的拇指和食指在能拿着它的同时把它遮住。 “呵,别傻了,”弗鲁姆小姐说,“我不会伤害你,把那个拿开吧,它根本不管用。” 爱德华伸着胳膊举了这个十字架好一会儿,才一脸窘迫地把它放回衬衫里。他还是尽可能离桌子旁这个有点儿危险的女人远一些。他环顾四周,想找个能用的武器,以防被袭击,他看到的唯一的大物件就是那块水果蛋糕。 “这么说,关于十字架之类的传说都是假的了?”他说。 “那倒不是。”弗鲁姆小姐有点儿不愉快地答道。 “只能在晚上出门的感觉怎么样?” “爱德华,”她耐着性子答道,“我们可是一起在花园里干了一下午活儿呢。” “哦,”他又问道,“对啊。那么,你怕不怕被木桩钉进心脏呢?” “会吧,”弗鲁姆小姐说,“但是任何人都怕这个,不是吗?我猜你还想问我怕砍头吗,我可也没试过那个。” “那你怕水吗?” “我小时候得过游泳奖牌呢。”弗鲁姆小姐说。 “那你怕大蒜吗?”爱德华满怀期待地问道。 “无所谓,”弗鲁姆小姐说,“除了吃炖菜的时候。” “在棺材里睡觉?” “别开玩笑了.”弗鲁姆小姐说。 爱德华想了片刻。 “除了喝血这件事,”他说,“你确定你是一个,嗯,一个‘那个’吗?” “咳,”弗鲁姆小姐说,“你所说的‘喝血’对‘那个’很重要。另外,我已经很老了,比看起来的样子要老很多,甚至比这个村子还要老。而且我一直都是现在这个样子。” “但是,呃……‘你们’攻击人,不是吗?” “不包括我,”弗鲁姆小姐说,“我喜欢过平静的生活,说实话,如果我吃人,喝他们的血,很快会被别人发现的。与其这样,倒不如捕食一些森林里的动物,像落单的野猫,甚至是从一两只奶牛的脖子上吸两口,尽管这不太卫生。” 她大声叹了口气。 “捕食人类让我良心不安,不幸的是,这也意味着最近几十年我的体力逐渐衰弱。我不确定自己还能不能抓住一头奶牛,所以现在只好去抓老鼠了。你知道,要获得一品脱人血的营养价值,我需要捕大约五十只老鼠,你能想象这有多难吗?” 爱德华表示认同,说这确实很难。 “但如果我足够小心的话,一品脱的量能维持几个月的生命。”她说,“至少以前可以,但现在我比以往都虚弱。不久,我就会衰老,然后……” 她不说话了,爱德华看着她,一行泪水滑过她苍白的脸颊,只留下一点儿湿湿的痕迹,就像晶莹的钻石滑过冰面一样美丽。 “谢谢你帮我干活儿,”她温柔地说,“也许,你最好现在就走吧。” 爱德华看着她,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 “还有,爱德华,”她补充道,“我恳求你不要对任何人提起这件事。我觉得你值得信赖,虽然我这样说不能令你信服,对你而言也不公平。但是,我只希望你能如你英俊和友善的外表一样正直可敬。” 说完这些,她把头深埋在双手中,不再说话了。 爱德华从角落里走出来,走向她。他把手轻轻地搭在弗鲁姆小姐的肩膀上。她浑身冰凉。 “一品脱?”他终于开口了。 弗鲁姆小姐渐渐停止了抽泣。 “什么?”她问。 “你刚才说一品脱的血能维持你几个月的生命。” 他的声音轻柔,带着一丝犹豫不决。 “一品脱也没多少,不是吗?”他问。 弗鲁姆小姐看着他,他简直想溺死在她的眼神里。 “我不能要求你那么做。”她说。 “不是你要求的,”他说,“是我主动提出来的。” 弗鲁姆小姐不再说什么。她用冰冷的手抚摸着爱德华的脸庞,用她的手指触摸着他的嘴唇。 “谢谢你,”她轻声道,“或许,我也可以为你做点儿什么。” 她的手滑过胸口,解开了衬衫扣子,露出了那传说中美妙的胸脯。曾经有多少种玫瑰的男人为了它在夜里辗转难眠啊!爱德华使劲儿咽了口唾沫。弗鲁姆小姐温柔地把他拉回到厨房的椅子上。 “你真的不介意我现在喝一点儿你的血吗?”她问道。 “不,一点儿都不,”爱德华说,尽管声音有些颤抖,“你想喝哪儿的呢?” “哪儿都行,”弗鲁姆小姐说,“脖子上的最好,可我不想给你留下印记。或许……你的手腕上?” 接着,她挽起他的衣袖,露出了他那干净的、长着一点儿雀斑的胳膊。 爱德华点点头。 “会疼吗?”他问。 “开始的时候会有点儿,”弗鲁姆小姐说,“过会儿就没事儿了。” 弗鲁姆小姐张开了嘴,爱德华看到她的虎牙比一般人的长一点儿。她舔了舔虎牙,爱德华突然感到惊恐万分。她咬住了他,他的前臂像针扎一样地疼。他大口喘息着,但接着,疼痛消失了,他甚至感到了暖暖的,沉沉的睡意。他闭上眼睛,看到美好的景象正飘向他。他梦到自己在和弗鲁姆小姐缠绵,她是如此地爱他……渐渐地,他向一片朦胧的红色深处坠落下去。 爱德华死了。恢复了体力的弗鲁姆小姐把他搬到了地窖。她取出他身体的各个器官,把尸体放进榨酒池里。等尸体被榨干后,她剥出骨头放进研磨机。把磨出的粉末放进罐子里存起来,等着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洒到地里,这样来年她又可以种出最好的菜和最美的玫瑰了。最后,她拆卸了爱德华的自行车,扔到了离家不远的沼泽地里。处理完这一切,弗鲁姆小姐好好品尝了一口新酿的美味犒劳自己,她一边用手指抚着脖子,一边回味着刚刚第一口咬住那个年轻人的美妙滋味。 “人类,”她想着,“真是世间万物中最美味的。” 夜曲 我不知道我为什么必须把这件事毫无保留地讲给你听,也许是因为你我互不相识,你对我丝毫也不了解。我们以前从未说过话,以后可能也不会有什么机会说话。此时此刻,除了文字和寂静之外,你我之间不存在任何共性。 最近一段时间,我脑海中总有两件事挥之不去,一个是寂静,一个是我的生活空间。我在想,我可能天性爱思考。只有当周围的一切都安静下来之后,我才能开始写东西。任何动静,甚至连音乐都会让我烦躁,不能集中精力,而我却是个音乐爱好者。 不对,我不应该这么说,应该说我曾经是个音乐爱好者,但我现在听不进去了。不过,现在的寂静也没让我的心境平静下来,总有什么东西没完没了地干扰我。我在期待那些熟悉的声音:钢琴盖打开的声音,琴弦振动发出的音符、按错键发出的回音。我时常在深夜醒来,就是为了听到这些熟悉的声音,但只等来可怕的寂静。 其实我以前不是这样的。 奥德丽和贾森是八月二十五日那天死的。那天阳光明媚,我最后一次见到他们时,奥德丽穿着浅黄色的夏装,贾森穿着短裤和T恤衫,他的T恤衫也是黄色的。奥德丽要带贾森去上游泳课。他们离开时,我跟奥德丽吻别,还揉了揉贾森的头发,奥德丽说要带些东西回来做午饭。奥德丽那年三十五岁,贾森八岁,只比他的弟弟大卫大一岁。在离我们家一两英里的转弯处,一辆大货车为了躲避一只狐狸而紧急转弯,奥德丽和贾森就这样送了命。大货车司机那样做太蠢了,但现在回想起来,倒也可以理解。他一头撞上了奥德丽他们的车,他们俩当场就死了。 大约一个月之前,也就是他们两人去世的两年后不久,我得到了一份工作。当地的一个行政机构意外获得一笔文化投资。当地本来没有任何文化方面的投资,现在终于有了那么一点儿,所以镇上那些头脑灵活的人担心今年要是不好好利用这笔小投资,明年可能就没有了。于是他们贴出招聘广告,找一位能够教授基础写作的人,以提高当地人的写作水平。这个人同时还要去当地学校演讲,编辑一本能展示当地作家水平的刊物。我申请了这个职位,并被如期录用了。我觉得这份工作会帮助我们走出过去的阴影。大卫每天上学都要路过他妈妈和哥哥丧命的地方。如果我不得不出门,也要经过那里。我想,离开这幢房子一段时间或许对我们俩都有好处。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 刚搬进新房子大概不到两周,麻烦就来了——其实不能算新房子,因为已经很破旧了。我的工资里有租房费用补贴,还有一个当地人负责房子的基础修缮等工作。房子是城里一家房地产代理商给我们找的,他们向我们保证,这房子不错,价格也不会超过政府的补贴。在我们到这儿之前,一个叫弗兰克·哈里斯的工人就已经开始翻修房子了,但直到现在还没完工。这是一幢灰色石头建筑,共有两层,一楼是厨房、客厅和一间面积不大的卫生间,二楼有三间卧室和一间浴室。大部分墙面还未粉刷,地板上的清漆还没干透。我们自己带了一些家具,但是,这些家具在这个陌生的环境里似乎有点儿不对劲,看上去让人觉得别扭,就像被邀请参加聚会的客人走错了门,去了另一个聚会一样。 不 8fc7." >过,大卫起初似乎很高兴搬过来。孩子嘛,总是适应得很快。他四处逛逛,交交朋友,在房间里贴满了绘画和海报,还爬上了后院的大树。而我却不然,我感到孤独极了。我发现,这个陌生的环境非但没让我忘记过去,反倒令我更加想念奥德丽和贾森。于是我去院子里写作,希望阳光能改变我的心情。有时候还真管用。 我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那件事第一次发生的那个晚上。夜里,我醒过来,听见客厅里传来钢琴声。房子前主人留下的家具不多,除了钢琴,还有厨房里的大橡木桌和客厅两个拐角处的一对漂亮的红木书架。我迷迷糊糊地从床上爬起来,跑调的钢琴声扰得我心烦意乱,我走下楼才发现只有大卫一个人站在客厅里。我想他也许是在梦游,可他是清醒的。 每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大卫都是醒着的。 我正往楼下走的时候,听到他在自言自语,我一进客厅,他就不说了,钢琴也不响了。不过,我还是断断续续地听到了他是在和别人说话,能听清楚的只有“是”和“不是”,好像有人在问他什么,他的语气很不情愿。听上去他似乎和那人并不熟,要么就是他不好意思,或者心里很警觉。 只听见他一个人在说话还不算最奇怪的事,最奇怪的是钢琴的弹奏声。要知道,大卫以前从没弹过钢琴,他死去的哥哥贾森倒是会弹。大卫连什么是音符都不懂。 “大卫?”我说道,“出什么事了?” 大卫半天都没回答。我敢说是有人在警告他,不让他说话,可这不可能,因为房间里只有我们俩。 “我听到了音乐。”他说。 “我也听到了,”我说,“是你弹的?” “不是我。”他说。 “那是谁?” 他眉头紧锁,摇了摇头,推开我,准备上楼回自己的房间。 “我不知道,”他说,“跟我没关系。” 第二天吃早饭的时候,我问大卫,在我下楼之前他在客厅里看到了什么。白天他似乎更愿意说起这件事。 “一个小男孩儿,”他过了一会儿说,“黑头发,蓝眼睛,比我大,但大不了多少,他和我说话。” “你以前见过他?” 大卫点点头。“见过一次,在后院,他躲在灌木丛里。他让我过去,说我们可以一起玩游戏,但我不想去。昨晚我听到钢琴声,就下楼去看看是谁在弹。我还以为是贾森。我都忘了——” 他的声音越来越小。我伸手抚摸他的头发。 “没关系,”我说,“有时候我也会忘。” 我摸着他的头,手却抖个不停。 那碗玉米片大卫一口也没吃,他把汤匙放回碗里,继续讲他的故事。 “那个男孩儿就坐在钢琴前。他让我过去和他坐在一起。他想让我帮他弹完一首曲子,我们就能一起去玩了。但我没过去。” “为什么,大卫?”我问,“你为什么不过去?” “因为我害怕,”他说,“他看上去像一个人,但他不是。” “大卫,”我问,“他长得像贾森吗?” 大卫看着我,表情一下子紧张起来。“贾森死了,”他说,“他和妈妈都在车祸中死了。我说过的,我当时只是忘了。” “但是你想他了?” 他点点头。“我很想他。但那个男孩儿不是贾森,他有时看起来有点儿像贾森,但他不是。要是看到贾森,我不会害怕的。” 他说着站起来,把碗放进洗碗槽里。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脑子里一片空白。大卫根本不会编故事,也不擅长说谎。我想,对于哥哥的死,他还得适应一段时间。这事儿挺吓人的,但也不是解决不了的事。还有专家在呢,我们可以去咨询他们。总会有办法。 大卫在洗碗槽前站了一会儿,转过身看着我,好像做了什么决定。 “爸爸,”他说,“哈里斯先生说这房子里发生过不好的事,是真的吗?” “我不知道,大卫。”我回答说,我的确不知道。弗兰克·哈里斯在房子里干活儿的时候,我见过大卫和他说话。有时候,他会让大卫帮他干点儿轻活儿。他这个人看起来还不错,而且让大卫干点儿活儿也是好事,但现在我得冷静地思考一下,让孩子和他单独相处是否合适。 “哈里斯先生说,有些地方你得小心,”大卫接着说,“他说那些地方留下了很久以前的记忆,他还说那些石头留下了记忆,人们有时能在不经意间把这些记忆激活。” 我感到怒不可遏,但还是尽力压着怒火平静地回答他。 “我们是雇哈里斯先生来干活的,大卫,不是让他来吓唬人的。我得和他谈谈。” 大卫听了这话,闷闷地点了点头,从走廊里捡起外套和运动背包,从院子里的小径走出去等校车。等到了秋天,大卫就会到镇上的学校上学。现在学校每周有三天为孩子们举办夏季比赛,所以大卫很高兴能趁此机会白天去打板球和网球。 我追出去找大卫,看到另一个人跪在他身边,显然是在和他说话。那个人的表情严肃,面露关切。他满头银发,蓝色的外套上洒满了油漆点子。他就是修房子的弗兰克·哈里斯。他站起身,轻轻拍了拍大卫的头,陪着他一起等校车。不一会儿,车来了,把大卫接走了。 当哈里斯用另一把钥匙打开前门的时候,我拦住了他,在我说下面这段话的时候,他看上去有点儿迷惑不解。 “哈里斯先生,恐怕我得跟您谈一件重要的事情,”我说,“就是您对大卫讲的关于这座房子的事。您知道吗,他这几天一直在做噩梦,这可能是因为您。” 哈里斯放下他的油漆桶,面不改色地看着我。 “马卡姆先生,很抱歉让您有这种感觉,可我从没想让您儿子做噩梦。” “他说您告诉过他,这里发生过不好的事。” “我只是告诉您儿子要小心一点儿。” “小心什么..事呢?” “就是那种……嗯,老房子都是有历史的,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当新人住进来,把新的生命带进来之后,它的历史就改变了。慢慢的,坏的历史也会变成好的。事情就是这样。但你们现在住的房子还没有经历过这种变化,一直都没有这个机会啊。” 现在轮到我迷惑不解了。“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说。 “帮你找到这幢房子的人没有好好调查它的历史,”哈里斯说,“这幢房子的位置好,租金又合适,况且,对于本地的代理商来说,能把它租出去可让他们乐坏了。他们可不愿意说出那件事,砸了这笔好买卖。住在附近的人是不会租下或买下这幢房子的,更不用说向外地人推荐它了。其实,我是唯一肯来这幢房子干活儿的人。马卡姆先生,这幢房子对小孩子不好。一幢死过孩子的房子是不适合孩子住的。” 我一下子就靠在了后面的墙上,这时候有道墙能依靠真好。 “这房子里死过孩子?” “这幢房子里有个孩子被杀了,”他更正了我的话,“到今年十一月,就整整三十年了。一个叫维克多·帕克斯的男人曾经住在这儿,他在卧室里杀死了一个小孩。正当他要在河边埋尸的时候,警察把他抓住了。” “天哪,”我说,“我真的不知道。维克多·帕克斯这个名字我连听都没听说过。” “因为没有人告诉过你,马卡姆先生,所以你不可能知道。”哈里斯接着说,“等你租下这幢房子,说什么都来不及了。至于帕克斯,他已经死了。就在他被判无期徒刑的那天晚上,他在牢里心脏病发作死了。他一辈子都住在这幢房子里,这是他家祖传的房子,到他已经是第三代了。也许是因为进了狭小的牢房,远离了熟悉的一切,他承受不了了。我只希望他下辈子受的惩罚能长一点儿。” 他的声音变了,哽咽了一下,似乎强忍着什么没有表达出来。 “维克多·帕克斯不是个普通人,”他说,“他是教堂的司仪,还帮忙指导这里的橄榄球队。怎么看他都是个模范公民。大家尊敬他,信任他,把孩子托付给他。” 他停顿了一下,饱经沧桑的眼睛里流露出一丝陈年旧痛。他下面要说的话让我的双手不由紧张地发抖。 “马卡姆先生,他还教课呢。他教孩子们弹钢琴。” 我什么也说不出来了。我不想听这些。真是太蠢了。哈里斯把这个故事告诉了大卫,大卫把他死去的哥哥和被维克多·帕克斯害死的那个孩子的事情混在一起,凭空想象出了一个故事。 我拉回了渐渐飘远的意识,恢复了虚弱的理智,回到了现实。 “也许这些都是真的,但这些故事显然已经对大卫造成了困扰,这也是事实。昨晚我发现他在客厅里。他认为钢琴前坐着一个男孩儿,那个男孩儿还和他说话。” 哈里斯蹲下身子拎起油漆桶。我本想对他说,别麻烦啦,不用他在这儿干活了,可这时他又说话了。 “马卡姆先生,”他一边直起身子,一边说,“我没给大卫讲房子里的事。至于维克多·帕克斯是谁,他都干了什么,大卫什么也不知道。如果他听到了什么,肯定是别人告诉他的。大卫说他看到了一个小男孩儿,你认为他相信那就是那个被杀的孩子,但帕克斯杀死的不是一个男孩儿。他杀了一个女孩儿。马卡姆先生,无论你的儿子看到了什么,是否是出于他的想象,都不是被帕克斯杀死的那个女孩儿。” 我站到一边,让他走过去,我的下一个问题让我自己都感到意外,我简直要以为是哪个看不见的人在提问了。 “哈里斯先生,她叫什么名字?死在这里的那个女孩儿叫什么?” 但是,这句话刚说出口,我好像已经知道答案了。而且我终于明白,他为什么会答应来这幢房子里干活儿了。 “露西,”他答道,“她叫露西·哈里斯。” 我没有辞退弗兰克·哈里斯。在他给我讲了这些事之后,我没法这么做。我甚至无法想象,他女儿在这里丢了性命,他怎么还能在这里干活。是什么拉扯着他天天回到这里,他为什么这样折磨自己? 我想问他,但没有问。在某种程度上,我想我理解他。正是出于同样的本能,使我总是找借口开车到奥德丽和贾森出事的地方。通过这种方式和他们俩保持.99lib.某种联系,就好像他们在那里留下了什么,就好像他们有办法找到我似的。 或者,也有可能是我希望有一天开车路过那里的时候,能看到他们俩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情景,哪怕只是一瞬间。 有那么一段时间,大卫不再做噩梦了,也不在夜里起床乱跑了。弗兰克·哈里斯完成了房子里大部分的工作,要暂时离开一阵,但在他走之前,他又想和我说说他对大卫的担心。但我根本没往心里去。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不会再有什么麻烦了,大卫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在温暖的阳光下,在绿色的田野里,和其他孩子一起玩耍,远离这幢曾经死过一个小女孩儿的房子。我一边从事教学工作,写作也同时有了进展。大卫很快就要开学了,马上就要过上有规律的新生活了。 可就在开学前一天晚上,大卫把我叫醒,让我听钢琴声。 “是他。”他小声说。 虽然房间藏书网里很黑,我仍然能看到他的泪光在闪烁。 “他想让我陪他去黑暗的地方,可我不想去。我要对他说让他走,我要让他永远离开。” 他说着,转身从房间里跑了出去。我跳下床跟上他,喊着让他停下,但他已经冲下了楼。我刚下了一级台阶,他已经追着钢琴声进了客厅。几秒钟后,我听到他在大声说话。 “走开!别来烦我了。我不会跟你走。这个地方不是你的!” 另一个声音回答了。说:“这是我的地方,你要听我的。” 我走到楼下,看到钢琴凳上坐着一个男孩儿。大卫说得对,他看起来有点儿像贾森,好像有人按照对我死去儿子的含糊的描述,做出了一个不完美的仿制品。但是在它身上看不到贾森的优点和美好的东西。只有一个可能,它是我儿子的躯壳,这具躯壳里流动着某种黑暗的东西。他穿着和贾森出事那天穿得一样的黄T恤和短裤,只不过穿在他身上很不合身,看上去太紧了,上面还有泥土和血迹。 他说话的声音也不是孩子的声音,而是成人的声音,深沉,充满了威胁。有力的声音和..矮小的外表很不相称,听上去令人害怕。那个声音说:“来和我玩吧,大卫,过来,坐在我旁边。帮我完成这首曲子,我会带你去一个特别的地方,我的黑暗空间。现在,按我说的做,到我这边来,我们就可以永远在一起玩了。” 我走进客厅,那个小孩看着我,它突然开始变化,好像是因为我分散了它的注意力,让它不能专心了。它不再是个小男孩的模样,也不像人了。它变得又老又驼,头顶也秃了,惨白的脸上堆满皱纹。一件黑色西服像破布条似的挂在它身上,它黑亮的双眼充满欲望,手伸到唇边舔了舔指尖。 “这是我的地盘,”它说,“孩子们跟我来,我要把跟我走的孩子们折磨……” 我把大卫拉到身后,退到门廊处,他吓得直哭。 那东西得意地朝我笑了笑,开始抚摸自己,我知道该做什么了。 门廊里有一把大锤子,是哈里斯留下的,他准备过一阵子再过来取这把大锤和其他工具。我一边紧盯着坐在钢琴凳上的东西,一边伸手去拿锤子。当我把锤子砸向它时,它已经开始慢慢消失了,锤子穿过它落在了钢琴上。我高叫着,咆哮着,一次又一次疯狂地砸向钢琴的木头架了和象牙键盘。我不停地挥动铁锤,直到几乎把整架钢琴完全砸碎,然后把砸烂的钢琴搬到院子里。在漆黑的院子里把破碎的钢琴点着,大卫也帮着我一起干。我们并肩站在那里,看着它灰飞烟灭,成了一堆烧焦的木头。 有那么一刻,我觉得我看见火焰中有个人影,穿着黑西服,痛苦地挣扎着,在空气中慢慢地燃烧,直到被风吹散。 现在轮到我做噩梦了,我躺在床上醒着,在死寂般的黑暗中倾听着。我讨厌这种寂静,但我更害怕有什么声音会打破这种寂静。在梦里,我看见一个穿着破西服的怪物引诱孩子们去黑暗的地方,我听见了小夜曲的弹奏声。我呼唤着那些孩子,让他们别过去。有时候,梦里也有弗兰克·哈里斯,他和我做着同样的梦,我们总是提醒那些孩子别过去。大多数时候,孩子们会听我们的话,但有时候音乐一响,就会有一个小男孩来邀请他们去做游戏。 然后,孩子们跟着他走进了黑暗深处。 新女儿 说实话,我记不起第一次注意到她的古怪行为是什么时候了。她每一天都在成长,变化——起码看起来是这样。很难向那些没有孩子的人解释清楚当家长的难处:每天都会有新的预料之外的事情出现,显示出孩子个性中你一直没发现的一面。父亲独自抚养女儿就更难了,冈为女儿总对父亲有所隐瞒,父亲总有一些事情无法知道。她不断长大,神秘感也不断增强。他被迫靠爱和回忆来维持与这个小女孩之间的亲密关系,那个曾经属于他的小女孩。 或许我的话只能代表我自己,别的男人没有我这样的理解困难。毕竟,我曾经结过一次婚,自认为了解与我同床的女人,但她对生活的不满积累了好几年,直到最终爆发出来我才知道。当时我吓坏了,但是并没有我以为的那样震惊。回想起来,她一定已经用了一千种微妙的方式向我传达她对生活的不满,而且我也早已在打击到来之前做好了准备。 听起来,我在这件事里似乎扮演了一个非常被动的角色。本质上我不是个好斗的人,在大多数事情上,我表现得并不十分主动。回顾我和妻子走向圣坛的历程,我惊奇地发现,是她,而不是我一直掌握主动。尽管我的法律顾问和我自己的直觉都告诉我,在这类案件中法院很少会支持父亲一方,但我仍准备和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令我吃惊的是,妻子认为孩子对她是个负担,她愿意放弃抚养权,至少是暂时放弃。两个孩子还都很小——萨姆刚满一岁,路易莎六岁——妻子认为两个孩子会是她在广阔的世界里寻找机会的障碍。最终,她把孩子留给了我。每年她会来几次,路过乡下的时候,也会顺路来看看。有几次,她说想让孩子们和她在一起,但她知道那是不可能的。孩子们已经习惯了,并且生活得很好。他们现在——或者曾经——我觉得,很开心。 萨姆性格文静,喜欢和我待在一起,路易莎更独立,好奇心强,善于试探加在她身上的各种约束。随着进入青春期,她的这些性格特点变得更加明显了。很可能在我们夏天搬家之前,她就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我对这一切无从知晓。只是清楚地记得,有一天晚上醒来,我发现她在黑暗中静静地站在我床前,而儿子还躺在我身旁。我对我的女儿——或曾经是我的女儿——说:“路易莎,怎么了?” 她回答:“我不是路易莎,我是你的新女儿。” 我的故事有些跳跃了。我应该解释一下,她宣布这件事之前的几个月,我们的生活一直动荡不安。我们搬了家,放弃了城市生活,希望在乡村过上更加安定的日子。我们卖掉了房子,只为了那些直到现在我都认为很肮脏的钱,然后买了一幢教区长的旧宅子。房子附带着五英亩的土地,紧挨梅林敦小镇郊区。这是一幢漂亮的房子,而且售价奇低,让我能省下足够的积蓄,不仅能保证舒适的生活,还能供孩子们上学。总之,路易莎和萨姆都应该转到新的学校,他们的朋友会分布在各地。两个孩子都不反对搬家,前妻出于义务抱怨了几句,但决定不提出正式反对。无论如何,我告诉他们,什么都还没有定下来:我们先在这儿住一段时间,在这段试住期结束时,如果有入觉得生活不适应,我们就搬回去。 房子有五间卧室,四间的面积都很大,和城里比起来,孩子们拥有了更多自己的空间。两间卧室空着,我住在后面那间。房子有一个能俯瞰后花园的大厨房,一个餐厅,一个我自己的书房,还有一个开放式的宽敞客厅,里面放着一排排书架。房子右边是几间陈旧的马厩,已经废弃多年,里面仍然飘着淡淡的干草和马的气味。马厩里阴暗潮湿,孩子们简单地勘察了一番,决定把这里当做小游戏区。 这幢宅子已经挂牌出售一段时日了,直到买下来几个月之后,我才了解到原因。很明显,这里无法让人生活得很好。村里的教友们由来自更大的镇子——格雷文顿——的牧师们管理,他们轮流负责老教堂的礼拜仪式。 最后一个牧师离开后,这幢宅子里曾经住过一个艺术家,她是一个画儿童故事插图的画家,但是没住多长时间。搬走之后不久,她就在村子最北端那处房子的火灾中去世了。根据她的工作性质,我猜想她离开的原因是画画赚的钱付不起已经相当便宜的房租。在房子后面的一堆垃圾和枯树枝里,我无意中发现了她的一个小盒子。有人想把这些东西全部烧掉,或许是火没烧起来,也有可能是火被雨水浇灭了,因为盒子很湿,图上的很多墨水已经晕开了。尽管如此,从留下的图画上能判断出她真正的职业不是给孩子们画故事。所有的图都让我毛骨悚然,大都是惨白的半人身怪兽,它们长着模糊的五官,眼睛是细长的橄榄形裂缝,鼻孔很宽,嘴巴大张着,似乎是靠闻气味和尝味道来维持生存。有些怪兽的脊椎骨节处长出了破碎的长翅膀,翅膀的膜被戳破撕裂,像蜘蛛网上腐烂的蜻蜓。那些图我一张都没留,因为担心会吓着孩子们。我往火里添了点儿石蜡,确保这次全部的画都烧掉了。 这幢宅子的房屋结构没有问题,我们刷了新油漆,买了新家具,换掉了黑暗的色调和厚重的窗帘,取代以夏天的颜色,屋子里明亮了许多。后花园尽头种着苹果树,树后有一连串小块的土地向坡下缓缓延伸到谷底的一条小溪,小溪两岸长着繁茂的树林。那是块好地,不过,尽管我主动提了多次,当地人却对在那里放牧充满了顾虑。 当地人不愿在那里放牧,可能是由于第三块田里那个土堆。土堆正好位于房子和小溪中间,周长约二十英尺,高约六英尺,没人知道它是怎么来的。村里传言,那是一个妖精的堡垒,一个古老神秘的种族居住过的地方。还有人说这里曾是个古冢,但当地的考古记录中没有相关记载,也没有人知道下面埋着谁或埋着什么。路易莎喜欢幻想我们的土地上有一座仙子的城堡,她就把这个土堆当成她的仙子城堡。说实话,我也乐于这样想,仙子不会扰得我无法入睡,但如果让我觉得有一堆陈尸旧骨在青草和雏菊下慢慢腐烂,我恐怕就睡不安稳了。萨姆则刚好相反,他不喜欢那个土堆,宁肯在附近的田里绕着走,也不愿从它旁边经过。路易莎的胆子则大得多,每次都径直走过去,站在土堆顶上向我们挥手。 萨姆一直有点儿怕他姐姐,怕她喜怒无常的脾气。相反,路易莎却一直保护这个弟弟,还不忘督促他少些孩子气,要更有男子汉的气概。结果萨姆总是不得不做一些违背自己意志的事,让自己陷入尴尬甚至痛苦的境地。每到这时,路易莎都不得不出手相助。最终萨姆总免不了掉眼泪,对姐姐反唇相讥,还会和姐姐疏远一段时间,但慢慢地,姐姐又会主动帮助弟弟。路易莎身上总会有新鲜的东西吸引他,某种令他着迷的闪光之处。这次也是,她身上有了一些变化,而我竟然没有觉察到,也许是因为她的情绪一直反复无常吧。 然而,现在我仔细回想一下,还真想起一件诡异的事。那是我们住进宅子两周后的一个晚上,半夜我忽然惊醒,感到屋内一阵凉风吹过,伴着窗扇撞击窗框的声音。我下了床,循着声音来到了女儿房间。她正站在窗前把手伸向窗台。 “你干什么呢?”我问道。 她迅速转过身来,随手把窗户关上了。 “我好像听见有人叫我。”她答道。 “谁会叫你啊?” “城堡里的人。”她回答,说话时脸上还挂着笑容。我以为她是在和我开玩笑,可路易莎爬回床上时,我注意到她似乎藏了什么东西,不让我看见。我走到窗前向外望,只看到远处一片黑暗。我注意到窗台上有些带油漆的木头碎片,是从插销旁边的木框上撕下来的,一阵风吹过,把它们吹进了黑夜里。 我回到路易99lib.t>莎床边。不过一小会儿,她已经睡熟了,好像干了什么体力活儿一样疲倦。她的双手放在毯子下面,头发上有一片树叶,可能是从窗户里刮进来的吧。我轻轻地把树叶取下,把她额前的头发拨到一边,免得她在睡梦中觉得痒。就在这时,我的指尖触到了什么东西,质地很粗糙,就在她肩膀那儿。我小心翼翼地掀开毯子,她的布娃娃莫莉不见了!以前她睡觉时都会把莫莉放在身边的,但现在她抱着的是一个用稻草和树枝做成的粗糙的东西。那东西有点儿像人,双手出奇的长,身子鼓鼓的,肚子特别大,头上还拖着六条退色的辫子,嘴的位置是一个圆洞,两个椭圆形的窟窿似乎是眼睛,四片蒲公英叶插在背上,可能是用来充当翅膀吧,但一点儿也不像。 忽然,我看见它空空的肚子里有东西在动,凑近一看,树枝和干草里困着一只大蜘蛛。它不可能是自己爬进去的,因为这个东西编得很紧。做这个东西的人故意把蜘蛛放在里面。它触探着周围的缝隙,试图从牢笼里逃出去。我把这个东西从女儿的怀里拿开,这时,那只蜘蛛颤抖了一下,缩成一团,死了。 我把这东西从女儿的房间里拿走,放在书房的书架上,才回到床上睡觉。第二天早晨我回去查看的时候,它已经摔得粉碎,之前的形状完全看不出来了,里面的蜘蛛现在已经成了一团干瘪的肉球。 直到中午我才找到机会和路易莎谈昨晚的事,但她根本不记得我们的对话,不知道莫莉的去向,也不知道稻草人是怎么来的。我把她留在屋里找她的娃娃。天空阴沉,大雨将至。萨姆在睡午觉,我们的管家,一个叫阿姆沃斯太太的当地女人一边照看他,一边熨着一堆衣服。尽管就要变天,我还是决定出去转一转。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我朝着第三块地那儿的土堆走去。即使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这里也给人一种莫名的恐惧感。现在乌云压顶,这个地方似乎有一种能够感知的意识,好像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正在思考,在策划阴谋。我竭力驱散这种感觉,但昨晚路易莎的话不停地在我脑海里回响。她房间的窗户正对着这个土堆,虽然距此有一段距离,但只要站在窗前就能看到这里。土堆下面只有一条河和空旷的田野。 到了土堆前,我默默蹲下,将一只手放在上面,手掌下面的土是温热的。此时此刻我没有丝毫不安。恰恰相反,我感到自己很放松,闭着眼睛嗅着野花和流水的气味。我很想休息,想躺在地上,忘记烦恼,感受绿草轻抚肌肤的惬意。我几乎就要伸懒腰躺下了,忽然,一个影像闯入我脑中。我看见了,并感觉到它正从土堆下面沿着一条通道快速向我逼近,通道里有土和树根,它在行进中截断了许多虫子,碾碎了许多昆虫。我瞥见了白色的皮肤,像是某种长时间生活在黑暗中的生物。又长又尖的耳朵垂下来,粗大的鼻孔上面有两个裂开的凹陷,可能曾经是眼睛,但现在被一层布满血管的皮肤盖住了。它的嘴一直咧着,好像在笑。下嘴唇向下拉,形成了一个三角,露着牙齿、血肉和牙龈。残破的翅膀紧紧地贴在身上,偶尔试探似的拍打几下土墙,似乎想找回很久之前曾经能自由飞翔的感觉。 它不是独自前来的,还有别的追随者从地底朝我跪着的地方赶来。他们被我的体温吸引,被一种莫名的愤怒驱使。我迅速睁开眼睛,恢复了意识,急忙抽回手,马上离开了土堆。但在那短暂的一瞬间,我感到手掌底下一阵骚动,好像有股力量为了抓住我而拼命地想冲出地面。 我站起身,拍掉手上的草叶和泥土。忽然,就在我的手刚刚摸过的地方,我瞥见了一片红色。我用一根木棍小心翼翼地向里面扎了一下。有什么东西沿着土堆滚了下来,一直滚到我脚下,上面的泥土掉下来一块。是布娃娃的头,身子不见了,厚厚的红发里爬满了虫子,脖子的窟窿里挤满了甲虫。是莫莉的头,我女儿的布娃娃。直到雨水砸在我脸上,我才有力气把它捡起来带回家。 我来到路易莎的房间,想和她谈谈,但她变得非常激动,眼睛里盈满泪水,拼命否认自己做了错事。当我把莫莉的头拿给她看时,她看上去真的非常吃惊。她猜到莫莉可能是被埋在了地里,整个人几乎都要发狂了,我只好留下来陪她,直到她睡着。我亲手把女儿卧室的窗户锁好,用一把以前从未用过的小钥匙锁上,以策安全。确认所有进入房子的入口都锁好之后,我把钥匙放进兜里,带着钥匙上床睡觉。 夜里来了一场大风暴,所有的门窗都被吹得嘎嘎作响。我被萨姆的哭声唤醒,把他抱到了我床上。我又去路易莎那里看了一下,她睡得很安稳,丝毫没受到狂风的影响。 第二天早上,我拉开窗帘,发现外面阳光明媚,花园及周围没有任何凌乱的迹象。垃圾桶盖子也没被吹跑,树叶都挂在树上,窗台上的花盆也没被吹偏一英寸。 更奇怪的是,全村没有一个人记得昨晚的大风暴,似乎连一丝微风都不曾有过。 日子一天天过去,夏天的太阳越来越热。我晚上睡觉时即使只盖着最薄的被单,依然热得辗转反侧,直到疲倦战胜了不适,才能入睡。有一两个酷热的夜晚,我被隔壁房间玻璃上的敲打声吵醒,走过去却看到路易莎正试图弄坏窗户上的锁,整个人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我隐约记得不能叫醒梦游的人,于是小心翼翼地靠近她,慢慢把她带回到床上。第二天早晨,她可能已经记不起是什么诱使她从床上爬起来了,也没提过城堡里的人,后来也没有。但窗户外侧出现了一些痕迹——一条条模糊的抓痕,好像一把大叉子的齿在上面划过,窗框上掉下的木屑更多了。我的梦里反复出现那些飞行得怪物,他们又能拍打着早就破碎的翅膀在黑夜里飞翔了。它们把房子团团围住,撞击着每一道门,每一扇窗,疯狂地想接近我的孩子。 萨姆不再和我去小溪边散步了,他更愿意待在房子里,越来越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间,他房间的窗户上有护栏。要不然就待在我的书房里,因为书房的窗户是铅制的,很窄,只有顶端能打开一英寸的窄隙。我问过他有什么烦恼,但他不愿向我吐露为何行为如此反常,似乎有人威胁他,让他对所有的事保持沉默,不然就会伤害他。 之后,有一天,我接到一通电话,需要去伦敦处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而且不得不在那里过夜。阿姆沃斯太太同意留下来照顾孩子们。临走前,我反复叮嘱她晚上一定要把所有门窗锁好。尽管如此,她还是给路易莎的卧室窗户留了一条缝,为的是让屋里的空气流通,孩子能睡得舒服些。 不管土堆里住着什么东西,它抓住了这个双手奉送的机会乘虚而入,一切就这样无可挽回地改变了。 是萨姆让我对他姐姐的变化产生了警觉。过去他是那么喜欢姐姐,现在却躲得远远藏书网的不和她玩,和我变得前所未有的亲近。一天晚上,我把他放到床上,从他的卧室离开之后,听见他房间里有搬东西的声音。当我想进去一探究竟时,发现门被一把椅子、一些靠垫,还有他的玩具箱挡着。我问他在干什么,他不说,只是撅着嘴看着自己的脚。但慢慢地,他的嘴唇开始颤抖,接着大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说他害怕。 我问他:“你怕什么?” 他说:“路易莎。” “为什么呀,萨姆,那可是你姐姐。萨姆,路易莎爱你,她不会伤害你的。” “她让我出去陪她玩。”萨姆答道。 “你不是喜欢和她玩吗?”我说。这时我忽然意识到,以前或许是这样,但现在已经变了。 “晚上,”萨姆说,“她让我晚上出去和她玩儿。那么黑,在城堡那儿。”他补充道,然后泣不成声,无论怎么哄都停不下来。 我去问路易莎为什么把弟弟吓成那样,她只是说弟弟在撒谎,她没有兴趣和他玩。我一再追问,她便沉默不言,我只好放弃了,既沮丧又不安。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一直观察路易莎。我注意到现在的她带着一种平静和警惕。她的话越来越少,食欲不振。她只吃盘子里的肉,把蔬菜堆在一边。一说起她的任何行为,她就默不作声。我对她完全束手无策,更谈不上处罚她了,而且直到那时我也没弄明白为什么要处罚她。有一天,我发现她正在摆弄窗户上的金属网,还用指甲试着开窗子上的锁。装金属网是因为萨姆还小,怕他打开窗户。那是我第一次冲她发火,质问她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她不出声,还想从我身边溜走,我抓住她的肩膀用力摇,逼她回答我。我几乎要打她了,因为她行为的变化实在让我太生气了。这时,我仿佛看到一丝红色在她眼睛深处闪烁,像一把火炬突然点亮了黑暗的深谷。也许那仅仅是我的猜想,她的双眼似乎比以前更窄了,眼角微微上扬。 “别碰我!”她低声说,沙哑的声音中带着一丝邪恶,“要是敢再碰我,你会后悔的!” 说完,她挣脱了我的双手,冲出房间。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想起了火灾,想起了房子的上任主人那些熏黑的画。我在想她到底是怎么死的,想象着她死时的情形:她被自己的想象力折磨,把一幅幅画扔进壁炉里烧毁,希望能得到一丝安宁,却发现一切都是徒劳。人们认为她的死是场悲惨的事故,但我不确定。有时,为了远离痛苦和寻求最后的解脱,这是一个人能想到的唯一出路。 有一件事我还没讲,这件事比任何事都更让我感到恐怖。上星期,萨姆抱怨说他的一个小玩具熊不见了,那是他三岁生日时他妈妈送给他的礼物。那个玩具很脏,作为眼睛的两只扣子也不一样,还曾经脱线,我又笨拙地缝上了,粗粗的黑线圈还露在外面。萨姆却爱它至极。那天,萨姆醒来后不久就发现小熊不见了,因为平时它都放在床边的小桌子上。阿姆沃斯太太刚好来了,我请她帮忙找一找。我去找路易莎,想问她有没有看见弟弟的小熊。她不在屋里,我也没在房子里其他地方找到她。我走进花园,喊着她的名字,一直走到果园才远远地看见她,她正跪在土堆脚下。 不知道是什么直觉促使我决定不能让她发现我。我藏在东边树林后面,慢慢靠近她,想看她到底在干什么。但等我靠近时她却站了起来,她用裙子把手擦干净,跑回了家。我没惊动她,直到她进入果园,离开我的视野,我才走向土堆。 不用想都知道我会找到什么。地上有一个新挖的洞,我把土拨开,指尖摸到了毛茸茸的东西——萨姆的熊。我试图把它拉出来,它的眼睛茫然地看着我。只听刺啦一声,拉出了小熊的头。我接着往下挖,寻找小熊的其他部分,却什么也没找到。 我从土堆边走开,更加明白了它的怪异之处:它的线条如此规则,显然是特意建造的。顶上那片平坦处就是为了诱使粗心的人驻足休息,然后在它的温暖中失去意识。坡顶上的草颜色那么浓,比周围的草都要绿,绿得不像是真的。 我转过身,看见果园边站着一个人,身着一袭白衣,望着我。这个女孩已不再是我曾经的女儿了。 现在我弄明白了整件事,弄清楚了所有的细节。此时此刻,我又躺在了床上。黑暗中,我的女儿站在我床边,她说话时眼睛放出红光,她说: “我是你的新女儿。” 我相信她。我身边是熟睡的萨姆。每天晚上我都让他和我待在一起,即使他问我为什么不再让他像个大男孩那样自己睡,我也坚持这样做。有时,我做梦时的喊叫会吵醒萨姆。梦里,我真正的女儿被埋在一个土堆下面,奄奄一息,周围是一群皮肤惨白 7684." >的怪物,是它们抓走了她,把她留在了它们身边,它们对我的女儿充满了好奇与憎恶,她的叫声被泥土掩盖了。我拼命想把她挖出来,但没挖几下就挖到了石头。不管土堆下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它把自己保护得很好。 “滚开。”我低声对她说。 她眨眨眼,眼中的红光闪了一下。 “你不能永远保护他。”新女儿说。 “你错了。”我答道。 “总有一天晚上,你开着窗睡觉,或者门没锁,”她低声说,“总有一天晚上你会大意,到那时你就有一个新儿子了,我也会有一个新弟弟。” 我把那串钥匙紧紧地握在手里。我用链子拴着钥匙,挂在我的脖子上,从未让它们离开过我的视线。我们只在晚上才有危险,只有太阳下山之后它们才会来,寻找进入房子的人口。我已经贴出告示,准备卖掉房子,过不了多久我们就会离开。时间越来越紧了,不仅是对它们而言,对我们也是。 “不会的。”我对她说,我看着她退到墙角,慢慢地坐在地板上。看不见的东西用力拉着窗户和门,红色的光在黑暗中闪烁。我的儿子,我真正的儿子,正静静地睡在我身旁,安全无恙。 暂时无恙。 镜子里的人 ——一篇查理·帕克的中篇小说 灵魂的黑暗躯壳已是伤痕累累、腐朽不堪,崭新的光明泻进时间的缝隙; 智者克服弱点,愈发强大,他们越行越远,走向最终的归宿。 离开旧的世界,他们一眼看到两个世界。 ——爱德蒙·沃勒《书末诗》

格雷迪家的房子一点儿也不好找,它位于二一零公路西北边的那条乡村公路旁,像只等死的爬虫一样蜷伏在那儿。陡峭的路埂两旁种满松树和冷杉,路越来越不好走。先是柏油路,渐渐地,柏油路变成碎石路,碎石路又成了沙砾路,沙砾路最后成了土道,那幢蓝色尖顶的房子就在路的尽头。这条破路像是存心要打消人们去那儿的念头似的。不仅如此,好奇的人们还得跨过最后一道坎——通往大门的小路已经坑坑洼洼、杂草丛生。地上落满枝叶,倒下的大树上爬满了藤蔓,形成天然的桥道,荆棘和荨麻也缠绕其中,像一堵奇丑无比的绿褐色墙壁。只有最执著的人能继续向前,他们不仅得在植物中开辟一条小路,还得艰难地踏过阴沟和乱石,随时可能被树根绊倒,那些看似并不结实的树根维系着脆弱的树干,连最小的暴风雨都抵挡不住。 再往前走,他们会发现自己进了一座院子,地面灰秃秃的,杂草散发着腐臭的气味。距离房子二十英尺远的地方,大树齐刷刷地排成一列,这里就是树林尽头,大自然的生物似乎不愿再往前生长了。房子结构简单,共有两层,二楼上还有一个带窗的尖顶阁楼。一条游廊贯通南北西三边,东边歪斜地吊着一架破旧的秋千,只剩一根挂绳了。卷起的枯叶像死虫子一样在窗台和门沿上堆了厚厚一层。枯叶里埋着一只风干的鹪鹩,身体干瘪,羽毛像古旧的羊皮纸,一触即破。 格雷迪家的窗户一直被周围的大树遮挡着,前后门都装了加固的铁门,没有人破坏过。就连最冒失的捣蛋鬼都会绕着这座房子走。有些人过来看看,在树荫下喝点儿啤酒,仿佛想把里边的恶魔引出来攻击自己,就像小孩子隔着铁笼逗弄狮子。只有隔着屏障的时候,这些人才敢逞英雄。 里边确实有个东西,或许没有名字,甚至没有躯壳,但确实存在。它充满了悲惨、痛苦和绝望。它在地板上的灰尘里,在慢慢剥落的墙纸上,在水槽的污渍里,在最后的灰烬中,在天花板的霉斑里,在木板上的血渍中,它到处都是,无处不在。 而且,它在等待着。 奇怪的是,只有在提到某些谋杀罪行时,约翰·格雷迪的名字才会被提起。没有一本书写过关于他的事,即使是在当今——这个好奇心泛滥,人们总想打听身边最黑暗、最丑陋的事的时代——大众的想象力仍然没能把他犯罪的缘由给发掘出来。的确,如果有谁想在犯罪学的学术期刊或是暴力犯罪的教材上做些深入研究的话,肯定会想好好研究约翰·格雷迪,但一切尝试都将是白费力气。约翰·格雷迪是神秘的,要想解释他的行为,就必须先对他这个人有所了解,需要有相关的事实材料:生活背景、性格特点等。应该有校友和同事对他的评价,他是否有个总不在家的爸爸,一个因孩子太多而应接不暇的妈妈,或是有心理创伤和性变态行为等。然而,关于约翰·格雷迪,这一切都没有。 约翰·格雷迪于一九七七年来到缅因州,买了一幢房子。邻居们前来拜访时,他都会请他们进来参观。房子很旧,不过约翰·格雷迪显然在建筑方面有些经验,他撕掉墙纸、重铺地板、补平裂缝,还换掉旧的水管。邻居们在他家都待不长,因为他一看就是个大忙人,只是品位不怎么样。原先昂贵的壁纸不见了,换成了廉价简朴的,用的糨糊也是格雷迪自己弄的,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这让访客们又多了一个不想待下去的理由。所有的工程都是格雷迪自己一手操办的。他对房屋的装修计划侃侃而谈,显然早已胸有成竹。他聊起红色的窗帘和天鹅绒的沙发,兽爪形底座的浴缸和红木餐桌。他说那是爱的付出。然而,人们看着廉价的墙纸,闻着他用来贴墙纸的恶臭糨糊,很快就把格雷迪划入爱做白日梦的一族了。 约翰·格雷迪偷小孩。他偷的第一个小孩叫玛蒂·布里斯托尔,是一九七九年的秋天从北安森偷来的。第二个叫艾维·芒格,是一九八零年春天从弗赖堡偷来的,第三个是南森·林肯,是一九八零年夏天从南巴黎偷的,丹尼·马奎尔是第四个受害者,也是唯一活下来的。一九八一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他在贝尔法斯特被格雷迪抓走了,当时他正在从学校往家走。最后一个受害者是路易丝·马瑟森,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号在森庞德,她离开家,去她最好的朋友艾米·洛威尔家,那时,她被掳走了。 那天格雷迪犯了个错误。艾米知道路易丝马上要来,她太兴奋了,就藏在家旁边的树林里,想在路易丝到的时候蹦出来给她个惊喜。她看到格雷迪的林肯车在她朋友身边停下,车里那个男人俯身下来和路易丝说话。接着,艾米完全僵住了,她看见格雷迪的大手一把抓住路易丝的头发,把她拽进了车里。艾米的父母听见了她的尖叫,赶紧报警,几分钟后警察来了,调派人手寻找那辆红色的林肯车。 他们根本不需要找多远。对约翰·格雷迪来说,绑架路易丝·马瑟森是一次意外犯罪。他之前的几个猎物都是从本州的其他镇上掳来,然后带去西部杀害的,但是森庞德离格雷迪家只有不到十英里的距离。约翰·格雷迪的胃口越来越难以满足,即使有了满足感,刚消停一会儿就又发作了。可以想象,在路易丝·马瑟森被绑架的那天,他正在路上徘徊,饥渴侵蚀着他。或许他答应过自己,出去遛遛弯、努力分散一下注意力,并没打算寻找下一个猎物。 约翰·格雷迪是一个又高又瘦的男人,他的头发过早地花白了,剪得短短的,露着头皮,这让他的脸看起来更长。儿时缺钙导致他的下巴难看地撅着,为了尽力掩盖这一点,他总是低着头。在公共场合,他总是穿着西装,露出鲜亮的领结和深色的吊裤带。他身上总是有点儿陈旧的感觉,尽管他的西装很干净,却让人感觉是在阁楼或二手市场存放很久了。衬衫领口和袖口都有点儿磨损,领结看起来也有点儿退色,不怎么鲜艳,上面的褶皱和污渍说明已经戴了很多年了。 约翰·格雷迪有长长的手指和大大的手掌。艾米·洛威尔对警察说,当他抓住她朋友脑袋的时候,他的手指就像一只大鸟的爪子一样,几乎把她的头包住,都快抓到她的眼睛了。 尽管艾米·洛威尔受到了惊吓,她还是向警察详细描述了掳走路易丝·马瑟森的那个人的样子,以及他开了什么样的车。有人想起格雷迪有一辆红色林肯,警察便来到格雷迪家,发现了那辆车。他们敲了门,但没人回应,便站在格雷迪家的门廊台阶上讨论可能的原因。门里传来的孩子的哭声打断了谈话,那哭声可能是真实存在,也可能是他们幻听了,接着,他们把门踢开了。 约翰·格雷迪正站在他家的玄关里,他那项伟大的工程还没完工,到处都是梯子和帷帘。他左手抓着通往地下室的门把手,右手拿着枪。还没等警察抓住他,他就迅速窜进地下室,把门锁上。为了防止这种意外,他曾特意把门加固过,把原本不堪一击的门换成了坚固的橡木门,周围用铁皮包边,还加了一个防护门闩。警察花了二十分钟才把它撞开。 当他们进到地下室的时候,路易丝已经死了。旁边的地板上躺着一个孩子,是个小男孩,还活着,但是由于饥饿和脱水,已经神志不清了。那就是丹尼·马奎尔。 约翰·格雷迪盯着他们,把枪对准自己的头。在扣动扳机前,他说: “这不只是个房子,这是个家。”

冬天来了,北风即将把最后一点儿树叶吹落,残存的点点绿叶预示着绿色的消亡。一丛丛山毛榉树苗在苍穹下瑟瑟发抖,小枫树苗就像遗失的金子,星星点点地撒落在树林的各个角落里。树林里寂静无比,动物都已经准备冬眠,或是等待死亡。 在波特兰,老港口的树上点缀着白色的灯,政府大楼上面的圣诞树异常闪亮。这里没有我儿时记忆里的冬天那么冷,却也不暖和。在我小时候,我们全家会开车去北部的斯卡布罗的祖父家过新年。祖父和爸爸一边喝威士忌,一边聊聊战争故事,他们俩都是警察,不过祖父已经退休很多年了。妈妈耐心地听完那些已经听过很多遍的故事,然后催我赶快上床睡觉。窗外,黑亮的天空中挂着一轮明月,积雪反射出微蓝的光。我坐在窗前,裹着一条毯子,凝视着雪色,沉浸在这一切营造出的理想世界里。即使在最黑暗的夜晚,月亮都不出来的时候,雪里边好似也含了光,为了那个隔窗凝望的小孩,它从最深处散发出光辉,我就那样敞着窗帘入睡,让那洁白无瑕的美丽成为我睡前看到的画面,我爱的人们的谈话声在远处抑扬顿挫,起起伏伏。 来自过去的声音总有一天会全部静止。祖父、爸爸、妈妈,现在都已不在了。我发现儿时最害怕的事发生了:我的血液只流淌在自己的血管里,我和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上的亲人们之间的联结都截断了。当我努力想要安定下来,建立自己的家庭时,却又一次失去了它。我四处漂泊,一度迷失在那些连名字都不知道的地方。 不过,我终于意识到自己不算漂泊无依,我和我所熟悉的一切都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我得回到那个地方,找寻并发掘这些联系,它们一直都在那儿,就埋藏在当年坐在窗前的那个小孩记忆深处的落叶和积雪下。我的过去和现在都在这个北方小镇上,我希望我的未来也在这里。很快,我又要当爸爸了,我的爱人蕾切尔再过几周就要分娩了。这像是一个圆圈,在这个我度过童年的地方慢慢完成它的轮回,我会一直待在这儿。在漫长的冬天,向声望最高的老人抱怨,说些牢骚话。当初舂冰雪融化,我的车轮会陷进泥里。三月,街上一大堆一大堆没融尽的积雪把街道弄得脏兮兮的,像是在无谓地阻挠春天的到来,这些会让我抱怨连连。夏天,我会猛打蚊子和绿头苍蝇,秋天则会看着门前的草渐渐枯萎,落满枯叶。 偶尔,比如此时此刻,我总能听到某个邻居开玩笑说要去佛罗里达,说这是他在寒冷的东北所忍受的最后一个该死的冬天,但我知道说这话的人永远不会离开。这是我们都会玩的游戏的一部分,是我们都会跳的舞。我喜欢四季分明的生活,季节变化反映出生命的规律:出生到成熟,衰老到腐朽。而那些留下来的人总有复苏重生的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想法或许会有所改变,因为冬天为我敲响了丧钟,北风也提醒着我死亡的降临。有时我想,对于那些已经步入晚年的人,没有季节变化或许就是佛罗里达或亚利桑那的吸引力:脱离了季节的变化,就可以忘记主宰人生命的规律,即使你仍要跳完最后的舞步。 我预约的客户迟到十厂,但我并不在意。中央大道上,半月坛乐队正演奏着圣诞颂歌以招揽顾客。我坐在商街上的爪哇网咖啡馆里。从这里能听见乐队的演奏,周围有一群小孩在玩电脑。我喜欢这个咖啡店,尽管今晚这里的电脑发烧友有点儿太多了。这里的咖啡很不错,还有很舒服的扶手椅。也是个会客的好地方,大多数客人都忙着网上交友或是玩游戏,不会注意周围在发生什么。这儿的窗边很适合观景,除了波士顿的纽伯里街或是曼哈顿的第十四街附近,商街爪哇网咖啡馆的窗景是我最喜欢的,可以在这儿看着人来人往的世界。我算过,要不是我和蕾切尔的感情非常好,我或许已经被路过的三个女人拒绝过了。我还看见了莫瑞兹·加德纳,自从开枪把商场里的圣诞老人打成轻伤之后,他就在我们这些尤为喜欢挖苦讽刺的人当中成了个当地名人。莫瑞兹声称,当时圣诞老人在偷偷摸摸地接近他,而在审判他时,圣诞老人作证说自己只是要去商场办公室旁边的厕所。由于莫瑞兹当时吸了可卡因,兴奋得摇头晃脑,嘴里反复哼唱着《波斯人布朗》,这一切加在一起就连佛祖也要被激怒了。所以最后法官支持圣诞老人,莫瑞兹则被关了一阵子,一是为保护他自己,二是为了确保圣诞节不会变成商场里心灵受创的小顾客们追悼圣诞老人的日子。莫瑞兹现在戒毒了,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在一艘捕龙虾的船上当二副。事情进展得很不错,现在他每个圣诞节都去一些郊外的儿童福利院义务扮演圣诞老人。他觉得至少能做点儿什么来弥补过去犯下的罪过。 我喜欢波特兰。它拥有一个城市该有的所有优点,却仍然感觉像个小乡镇。它有点儿与众不同,有种个性的力量。以这个城市的规模来说,这里的咖啡馆多过正常需求,还有一两个酒吧,要是能滑进海里,它们的消失会让这个地方变得更加优雅,不过它们的存在也无伤大雅。这里有一间小小的艺术馆,市中心的五分钱影院晋升成了首映电影院。这儿还有集市,有些不错的书店和一个大型图书馆。总而言之,家门前有这样一个地方还是不错的。偶尔,当我无法忍受的时候,我可以安慰自己,说我其实不住这儿。只要几分钟就可以回到在斯卡布罗沼泽的房子,看看平静的海上日落。 一个穿着破西装的家伙在街上向我挥手,我对他不置可否地点了点头。花了三分钟,我才想起来,他是个房产推销员,曾向我和蕾切尔推销他在萨库郊外脏水沟新开发的房子,他说住在那儿会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那时他经历了一些不幸,因为背着老婆和秘书乱搞,老婆发现后也背叛了他。他事业碰壁,偷税漏税的事又被国税局发现了,面临牢狱之灾。妻子和秘书都提供了对他不利的证据,这充分说明了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一个过路的小孩打喷嚏声大了点儿,几处萨库的房子就塌了,现在各种法律纠纷都摆在他眼前。但他却站在那儿,一手拿着“乡村圣诞节”的购物袋,挥舞着另一只手向陌生人打招呼,曾被他兜售破房子的陌生人。 真的,你一定得爱上商街。 我的客户已经迟到二十分钟了,不过没关系。周围生机勃勃,还有即将到来的新生活。夏天已经过去,赏叶的游客也都离开了,老港口附近没有游客,街上大都是本地人。一群小孩在街头玩滑板,穿着连帽衫和肥大的牛仔裤,硬撑着,假装毫不在乎逼人的寒气。我估计,这周末之前他们中得有一半要吃妈妈递过来的抗生索,并接受温柔的照顾,但是肯定不会告诉自己的伙伴。 之前我在布尔莫斯网上买了些唱片,现在正随意翻看,有的乐队或许蕾切尔会喜欢,像“诺托斯特”,可能还有“兹莫浅滩”。我不太确定她对这个乐队是什么感觉……“你会在死亡之旅上与我们相识”,当地一个颇有人气的电台播放过他们的歌,我听了很喜欢。乐团叫这个名字也真够酷的,有点儿意思。我猜,要是我穿一件印着这个乐队名字的T恤,那些滑板男孩或许会让我和他们一起玩儿。要是那样,警察肯定会过来把我拖走,还会说是为了我的安全。 我的客户在晚上六点二十五分到了,我从他身上的衣服认出了他。他告诉过我他会穿一套灰色西装,系灰黑色领带,外边套一件黑色大衣御寒。他看起来比我预想的要年轻,尽管我猜他现在差不多快七十岁了。我想,我还是不和他分享我的《死亡之旅》唱片了,第一次见面这么做会有点儿强加于人的感觉。我招手向他示意,他穿过电脑区,在我旁边靠窗的位置上坐了下来,他警惕地扫视了一下周围那些——呃——更“隐蔽”的客人们。 “没事的,”我说,“他们不会伤害你。” 他看起来还是有点儿迟疑,不过最后还是选择相信他们。“我是弗兰克·马瑟森。”他一边说,一边伸手和我握手。他的手很大,伤痕累累,大拇指根部到手掌的位置长了个又长又大的老趼。和他握手的时候能感觉出来。马瑟森在梭伦拥有一家机床公司,自然很有钱,但他肯定是使劲儿贪污才弄到了那么多钱。我给他买了一杯咖啡——黑咖啡,不加糖,又回到我们窗边的座位上。 “我很惊讶你竟然没有个办公室。”他说道。 “如果我有办公室,我就得粉刷,还得买桌椅,还得考虑往墙上挂点儿什么。人们会对我的装修品味评头论足。” “那现在人们怎么评价你呢?” “关于别人的咖啡的品质。这里的咖啡很不错。” “你一直在这儿见客户吗?” “看情况。如果是我不太了解的人,会在星巴克见。如果是完全不了解的人,就会约到加油站见面,或许会给他们买点儿奶味豆来展开话题。” 他脸上掠过一丝困惑,仿佛一盏小警报灯刚在他脑子里被触响。这种表情我见得多了。 “很多人大力推荐你……”他这样说,很明显只是为了令自己心安,并非是赞美我。 “大概都是些被我约在这里见面的人吧。” “我还在报纸上读过关于你的报道。” “可你还是来了?” 他挥了挥右手,说:“坦白说,并非所有的报道都是赞美你的。” “我想这就叫‘全面报道’。” 马瑟森先生勉强笑了笑,我还是不确定他脑子里的那盏警报灯是否已完全熄灭。他用那只长满老趼的右手端起杯子,抿着咖啡。右手微微颤抖,左手一直紧抓着放在腿上的皮革公文包。 “我先告诉你来这儿的目的吧。”他说,“我想我应该从我的家人开始讲起。我的……” 我打断了他。 “你是想说你女儿吗,马瑟森先生?” 他没有表现得很惊讶。我猜他经常遇到这样的事。也许有些人得费半天劲儿才能想起那个名字,但最终都会想起来。我想象着弗兰克·马瑟森先生坐在办公室里,和他的准客户待在一起的样子:眼睛微微眯起,双手笨拙地晃动。 “你女儿叫路易丝·马瑟森吧?天哪,这事太可怕了。死亡对那家伙来说真是太便宜他了。他叫什么来着?啊,是格雷迪。约翰·格雷迪。” “差不多。”马瑟森回答。 他打开了公文包。 “我带了些资料,怕万一你不清楚整件事情的经过,或是需要了解某些背景。” 我看见包里放着一个塑料文件夹,里面有几份剪报和照片。他没把文件夹拿出来。 “我知道这事。”我说。 “这事发生在很久以前。你当时肯定还很小。” “这案子很出名,人们不会这么轻易就忘记此类事件。它们一直活在人们的记忆中,口口相传。也许,这样更好。” 他没有回答。我知道,他女儿十岁时离世的样子一定一直定格在他的记忆里。我想知道他有没有想过,如果女儿现在还活着,会长得像谁,好不好看,都在做些什么。我想知道当他在街上看到年轻姑娘时,是否会从她们脸上瞥见已故女儿的影子,好像她的灵魂瞬间附在另一个人身上,试图以此与家人取得联系,但这新的生命没让她如愿以偿。 我从别的小孩身上看到了我死去女儿的影子,我相信感受到这种失落的肯定不止我一个。 “我也了解你的情况。”马瑟森说,“这就是我想雇你的原因。我相信你会理解的。” “理解什么,马瑟森先生?” 他把手伸进公文包,取出一个棕色信封,推到我面前。信封没封口,里面有一张纸。纸是展开的,其中一面有些反光。我把纸抽出来,是张黑白照片。照片里是个孩子——小女孩。照片是从远处拍的,但女孩的脸很清楚。她正举着垒球棒,目光集中在球上。由于照片大小的限制,球没被拍进画面。她没戴头盔,一头棕色长发披在肩上。虽然距离很远,图像效果也比较差,仍能看得出这女孩长得很美。 “她是谁?”我问。 “我不知道。” 我又仔细地看了看照片,根本看不出来是在哪儿拍的,照片上只有女孩,球棒、草地以及远处茂密的树林。我把照片翻过来,背面什么也没有。 “原件在哪儿?” “在图米莱克的警察那儿。” “你不想告诉我是怎么弄到这张照片的吗?” 他拿过照片,小心翼翼地放在桌沿上,用信封把照片完全挡住。 “你知道格雷迪的房子现在归谁了吗?” “不知道,但我可以大胆猜一下。” “会是谁呢?” “是您吧?” 他点了点头。“我女儿路易丝那桩谋杀案发生两年后,银行拍卖了这幢房子。当时没人出价,我就以低价买下了。若没有这起案子,你甚至会说我捡了个大便宜。” “你把房子留在那儿,没动过吧?” “你觉得我会做什么?把它夷为平地?” “很多人都会这么做吧。” “我不会。我要它一直留在这世上,像一座纪念碑那样,时刻提醒人们我女儿和其他孩子所遭遇的一切。我想,倘若它被夷为平地,人们就会遗忘这件事。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是否明白并不重要。除了你自己和你的家人之外,你不需要任何人的理解。” “我太太并不理解我,一直都不理解。她认为与约翰·格雷迪有关的所有一切都应被抹得一干二净。她不需要任何东西来提醒她路易丝遭受的痛苦。这一切总是与她如影随形,天天如此。” 那一刻,马瑟森似乎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从他的眼神中,我看到了他们夫妻间的关系,就像重播一场凄凉的旧电影一样。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俩还能在一起已经是一个奇迹了。身为警察和侦探,我见证了很多婚姻在极度悲伤的阴影下破裂。人们常说有难同当,但子女的死带给父母的悲痛是不一样的。夫妻两人虽然同时经历痛苦,隐藏在各自心中的悲伤却不尽相同。他们沉浸在悲伤中,将感受深藏心底,谁也没办法伸出手来触碰一下对方,没办法从对彼此的爱或曾经对彼此的爱中寻求慰藉。而对那些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妇来说尤其可怕,因为将双方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被切断了,他们渐渐变得寂寞而孤僻。 我等着他回过神来。 “我想问你,事发之后,你是怎么处理你的房子的?”他问。 我知道他早晚会问这个问题。 “我卖了它。” “你回去过吗?” “没有。” “那你知道现在谁住在那儿吗?” “一对年轻夫妇。他们有两个孩子。” “他们知道曾经有个女人和一个孩子在那房子里被杀吗?” “我猜他们知道。” “你说,他们会觉得不安吗?” “我不知道。也许他们觉得曾经发生过的事再也不会发生了吧。” “那他们就错了。生活不会恪守这种简单的规则。” “这么说,你觉得格雷迪的房子里还会发生谋杀案,是吗,马瑟森先生?” 他用手指划过信封,勾勒着藏在底下的那张照片里陌生女孩的面部轮廓。我回想起儿时的雪后,我曾经非常相信自己能看见雪中人们的面庞,宛如白皮肤下的头骨轮廓那样清晰。后来,我慢慢长大,我爱的人一个个离我远去。 “你刚才是问,我是在哪儿发现这张照片的吧,帕克先生?是在格雷迪家的信箱里找到的,信封已经撕开了。信封曾经封着口,后来被人打开看过。按照信封上的痕印判断,我猜原先里面应该有不止一张照片,因为剩下的这张照片与信封上凸起的痕迹不太匹配。我是据此推测的。” “你经常查看信箱吗?” “不,只是偶尔。我不常去那幢房子。” “那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这张照片的?” “一星期前。” “你是怎么处理它的?” “交给警察了。” “为什么?” “这是一张小女孩的照片,被放在曾是一个儿童杀手的家的信箱里。至少是有人在开变态的玩笑。” “警察这样认为吗?” “他们告诉我,他们会尽力而为。我想让他们去报社和电视台,把女孩的照片公之于众,这样我们就能找出她是谁了,然后……” “提醒她吗?”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闭着眼睛点头。 “然后提醒她。”他重复了一句。 “你认为她有生命危险,是因为有人把她的照片放在格雷迪家的信箱里吗?” “正如我说的,把照片放在那里的人至少是精神错乱了。谁会把一个小女孩和那地方联系在一起呢?” 我悄悄把信封挪开,又看了一眼孩子的照片。 “这是张旧照片吧,马瑟森先生?” “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看起来像是近期拍的。” “这本来就是张黑白照吗?不是你影印的缘故吧?” “本来就是的。” “照片背面有没有什么迹象,能表明是哪家冲印店洗出来的?比如说,有没有什么识别标记或是商标之类的?” “我只知道这是张柯达相纸。” 这种纸能在任何一家照相馆买到。无论是谁拍了照片,都可能在自己家或车库里把它冲洗出来。只要设备齐全,这很容易做到。没有哪个冲印店的店员会好奇到看见孩子玩耍的照片就觉得可疑,然后叫警察调查拍照的人。 女孩确实很漂亮。她看起来活泼健康,目不转睛地盯着球,几乎要跟着走的样子很逗。 “你想让我做什么,马瑟森先生?” “我想让你去调查一下,看看这女孩是谁,通知她父母。找到他们之后,我会和你一起去拜访。他们应该知道这一切。” “这可挺困难。” 马瑟森刻意将右手放在信封上,好像生怕风把信封从他那里偷走,带走所有能找到照片里那个女孩的希望。 “我在日本做过生意。”他说,“日本人不喜欢说‘不’。如果他们不愿做某件事,就会说‘这很困难’。若所托之事不可能完成,就会说‘这非常困难’。那么你是什么意思呢,帕克先生?” “马瑟森先生,我们不在日本,而是在缅因州。日本人很随和,他们说话模棱两可,可我们性格倔犟。在美国,人们说难,意思就是难,没别的。说不定警察已经找到她了。你和他们联络过吗?” “除了说案子正在调查中,让我不用担心,此外,他们不会告诉我任何消息。他们说很可能根本没什么事。” 或许他们是对的。有人也许会觉得,把一张小女孩的照片和一个已死的儿童杀手联系起来很有意思,或很让人兴奋,但真正的潜在危害可能很小。然而,既然有人如此不辞辛苦地去拍一个毫无戒备之心的小女孩,假如马瑟森的怀疑是正确的,那么,那人大概拍了更多的相关照片,可能有这个小女孩的,也可能有别的孩子的。 “我还想知道,你能否去监视格雷迪的房子一段时间,因为留下这张照片的人随时可能会回来。” 在格雷迪的房子过冬,这听起来一点儿圣诞气氛都没有。我努力掩饰自己的不情愿,但做不到。如果我是日本人,我就会对他说“这非常困难”。 “你发现房子有被破坏过的痕迹吗?”我问,“或是有任何迹象表明可能有人曾试图进入吗?” “没有,房子锁得好好的,很严实。我有一串钥匙,图米莱克的警察那里还有一串。几年前有个疯子想爬上屋顶放火,之后我就把那串钥匙交给警察了。我不知道自从他们拿到我提供的这张照片之后,还有没有进去过。” 我摸着小女孩的照片,手指轻拂着她的头发。 “还有个例行问题,你察觉到有任何人在这房子附近逗留,或是有人对那里的一举一动极其感兴趣吗?” “嗯,有一个叫雷·泽博的人,我们还和他闹了点儿矛盾,但在警长警告他后就离开了。我想自那以后,他没再来过了。你认识他吗?” 马瑟森不可能错过我脸上掠过的那丝痛苦。雷·泽博是来自缅因州的伏都教徒,信奉巫术。他喜欢死亡之旅,因此经常出没于案发现场,在死过人的地方拍照。有时,趁警察办完案离开后,他从现场拿走一些“纪念品”放在网上拍卖。雷·泽博和我有过节。他去过我在布鲁克林的房子——我妻子和女儿就在那里遇害的——偷走了门外刻着我家房门号的木牌。 可我又拿回来了。 自那之后,雷就尽量躲着我,他现在就住在班戈,他那所小房子就在靠近四十八号公路出口附近的哈森学院。 “是的,我认识雷·泽博。”我说。 格雷迪的房子绝对能吸引雷这样的人。我确信他去过那儿不止一次。若是不能知道那里的秘密,对他一定是种折磨。 “只有雷一人可疑吗?” 马瑟森对我隐瞒了什么,但我知道为什么。也许他想在确定我会接下这个案子之后再告诉我一切。不过,我已经从一次次惨痛的经历中吸取了教训。在了解所有细节之前,我只想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是什么。 “还有一个人几天前来过我的工厂。帕克先生,你应该明白,没几个人知道我拥有格雷迪房子的产权。这房子名义上归一家空壳公司所有,那家公司与奥古斯塔一家专门处理诉讼案的律师事务所共用一个地址。他们不是我的私人律师,客户可以找他们单独交易。这人居然找到了我的办公室,告诉我的秘书,他有兴趣下一一笔大订单。他言之凿凿,我秘书就打电话通知我了。我当时正在生产车间,听说这一消息便回去见他。 “令我震惊的是,他不是来买我公司里任何一样产品的。他的外套破破烂烂,裤子污迹斑斑,左脚那只鞋子的鞋底还脱胶了。他身上那件衬衫不知多久没好好洗过了,配着一条过时的领带。别误会:在我这个行业,很多人是干体力活儿的,我已经见怪不怪了,也不担心自己的皮肤和衣服会被弄脏。但是,怎么说呢,他实在太脏了,很难见到这么脏的人,没有比这更让人丢人的了。这家伙简直是肮脏至极。还没等他有机会开口说话,我就想把他扔出办公室了。也许我应该那么做。” “他长什么模样?” “挺高的,比你高。黑头发,长长的,披在衬衣领子上。头顶秃得厉害,有好几天没刮胡子了。皮肤非常白。至于眼睛,我想不起来是什么颜色了,不知这是否刚好是你所需要了解的细节。他的指尖和指甲发黄。我猜他抽烟,但见我的时候没点烟。” “他说自己叫什么了吗?” “没有。我做了自我介绍,并和他握了手——我有点儿后悔这样做——没给我名片,也没说名字。只是告诉我他遇到了件棘手的事。 “‘我想您就是格雷迪房子的所有者。’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认为您明白得很。这房子还没还清房贷呢。现在让您偿付的机会来了。’ “你听清楚:你找错人了。 “我试图说服那家伙,但他根本不想听。他知道格雷迪的房子归我所有,但我不明白他是怎么打听到的。我与各位律师联系,他们告诉我,只有一群狗仔曾在格雷迪死亡周年纪念日时打去电话嚷嚷过几声,除此之外,已经好几年没有人正式打听过这房子了。接下来,他滔滔不绝地讲述格雷迪购买房子的细节:价格,最终协议的签署日期,甚至还有当时的银行经理的名字。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有一沓文件放在他面前,他只是照本宣科地读出来一样。我惊讶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接着就开始生气了。我想,这家伙凭什么进我办公室,要求我偿付与我无关的债务?我当时能做的只有稳住自己,别一冲动就爬过桌子,揪着他的衣领把他拽出去。” “那你为什么不这样做昵?”我问。马瑟森看起来仿佛还能控制住情绪。 “我不是那样的人……”他回答,但没有说完,还有一个“而且”未说出口。 我等着。他终于继续说下去。 “他看上去不起眼:又瘦又脏,病恹恹的。但我发觉他比看起来要强壮。如果我动手打他,那他肯定会让我受皮肉之苦。也许他出手不会很重,但他会享受羞99lib?辱我的感觉。我恨他,你知道吧?你大概觉得这事很荒唐。但当我的怒火平息下来那一刻,我就开始担心了,甚至有点儿害怕。” 我告诉他,这听起来一点儿也不荒唐。我遇见过这样的人,他们想让你自贬身份,以迎合他们。但只要你这样做,他们就会想办法干掉你。如果要同他们较量,就必须做好受皮肉之苦的准备,毫不留情地反击。 马瑟森继续说:“因此我告诉他,就算他说的是事实,他也应该打电话给农民互助银行询问情况。格雷迪欠他的钱和我不相干。他似乎并不赞成我的意见。 “‘我是个收账员,马瑟森先生。我收债款,但对其他东西也感兴趣。房子里的某些小件家具我也能接受,用来抵偿前房主未偿付的债务。不过这点儿钱远不能应付我的开支,既然这样,你象征性地还一点儿就够了。那房子里有许多华美的镜子,如果给我一面,我就考虑免除你要偿付的所有债务。’ “这人的原话就是这样,”马瑟森说,“他说话像个讨厌的律师。我当时受够了,叫他滚出我的办公室,否则就报警。若他还有什么问题,就去和我的律师谈,或是和农民互助银行的人谈,我可不想再见到他了。” “他怎么说?” “他没走,只是盯着自己的指甲看了一会儿,然后起身说很遗憾我这样想,并告诉我,他会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接着就离开了。” “你看见他的车了吗?” “他没开车,是步行来的。” “他也没给你联系人姓名或电话吗?” “什么都没有。他只告诉我,他是个收账员。” “你把此事告诉警察了吗?” “我告诉图米莱克的格拉斯警长了,可他说,约翰·格雷迪死后大概有很多债务未偿还。我向他描述了那家伙的特征,他做了笔录,但说他能做的很有限,除非那个收账员又回来,或是对我发出威胁。” “你觉得他那天在你办公室里时,像是在威胁你吗?他确实说过要通过‘其他渠道’收到债款。” “是的,这完全可以当做一种威胁。可我当时没想到这一点。” “他没提过具体的债款数额,或说他是代表谁来的吗?” “没有。” “这人有可能是把照片放进信箱里的人吗?” “有可能,但我看不出来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肯定没提过任何与照片有关的事。” 马瑟森问我是否还需要一杯咖啡。我说是的,只要能再给我一些思考的时间。收账员这件事令我感到不安,我尤其不想整夜坐在车里盯着一幢老房子,等待某个衣衫褴褛的社会败类饶有兴致地把小孩照片放进儿童杀手的信箱里。然而,那个小女孩的照片吸引着我。我和马瑟森在某个方面颇为相似:我们都失去了女儿,如果另一个孩子有潜在的危险,我们都不会袖手旁观。现在想想,他给我看那张拿着垒球棒的小女孩的照片时,我就知道自己会立刻接下这个案子。 他离开的时候,我说了收费标准。他提出先付定金,但我解释说,要在一周以后再给他开账单。倘若两周内没有任何进展,我就只能把案子交给警察。马瑟森表示同意。离开时,他把这张陌生女孩的照片留给了我。 “我复印了很多张。”他说,“如果你没有接下这案子,我就把它们贴在商店里、电线杆上,总之是人们能看到的任何一个地方。” “你印了多少张?” “两千张。”他回答,“在我的汽车后备箱里。你要吗?” 我拿了一百张,剩下的留给了他。 我希望我们用不上这些照片。

到家时,屋子没有亮灯,一片寂静。蕾切尔正在斯卡布罗公共图书馆之友的聚会上,我猜她要晚些时候才能回来。我站在门口,望着屋外那片湿地。候鸟差不多都飞走了,草丛里安静了许多,白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没什么动静。这样一来,留下来的鸟发出的声音便格外引入注意。最近几天,我听到有美洲黑羽椋鸟、燕八哥,还有金翅雀。我猜它们的啼叫声中多了几分快活,因为知道这个季节的天敌少了,有些老鹰和猎兔狗已经随着猎物去了南方。留下来的捕猎者能找到的食物也更有限,不可避免地要为之大战一场。大雪一来,它们就要开始忍饥挨饿了。 卖掉祖父的房子之后,我们搬到了这里。这儿离旧房子有几英里远,各方面都不错,除了一件事:年初有一个人在湿地里溺死了。蕾切尔不愿谈论这件事,我也从不主动和她提起。我只希望我们能在这里过得幸福。在经历了曾经的种种变故之后,我实在太渴望这样的幸福了。 我打开门,看见沃尔特——我们的拉布拉多猎犬——从我的小办公室里出来,一副知道自己犯了错的模样。我猜它一定在办公室里的沙发上趴过了。它想转移我的注意力,凑上来舔了我一脸的口水。我本打算骂它一顿——这家伙竟然在我最爱躺的地方留了一沙发的狗毛。但转念一想,它有点儿不好意思,就说明已经知道不应该趴在沙发上。况且,我们俩也都心照不宣,要不是我进屋时它的犬梦正做得香甜,凭它那聪明劲儿,完全可以在我把钥匙插进锁孔之前就一溜烟儿跑回它的小窝了。所以我仅仅是把它放进院子里,关上门,用冷盘肉做三明治。 我把刚买来的兹莫浅滩的唱片《游渔记》放到厨房里的唱片机上,坐到桌边开始吃东西。沃尔特哀怨地挠着玻璃,那声音终于让我心软,我放下三明治,走到走廊。沃尔特对我的心思了如指掌。它知道我对它的怒火过不了多久就会烟消云散。很快它就会扔小木棍,而我则会乖乖地跑去捡回来。我掰了四分之一的三明治喂它,我想起蕾切尔给我读过一篇训练狗的文章,说不能用吃剩的食物喂狗,也不要让它跳起来舔你,这样会让它以为自己是大哥大。 “沃尔特可没觉得自己是大哥大。”当时我是这么争辩的,可现在想想,那话其实有些无力。我瞅了瞅沃尔特,以证明自己的话是正确的。对我来说这大概不是明智之举,哪有人凭着这样一瞅来宣示自己的地位呢?沃尔特听到了自己的名字,在我们俩之间来回观望,好像要看看究竟是谁会最终服软,乖乖交出钥匙和房契。 “哈!”蕾切尔回应道。她说“哈”的方式几乎不容质疑,听上去就像一条多疑的蟒蛇被要求吐出腹中的兔子,还要开心地送它上路。 蕾切尔轻轻拍着自己隆起的肚皮,说:“我希望你在听哦,那是你爸爸在说话呢。他以为自己是大哥大,可是你只要对他抛个媚眼,他就会给你买一辆车。” “我没给你买车,”我指出,“可你一天到晚对我抛媚眼。” “那是我不想要,”她说,“我已经有车了。” “那你为什么对我抛媚眼?” “因为我想要别的。” “你想要什么?” “我要你。” 我想了想。 “你知道吗,”我说,“这话挺动听的,虽然给我一种不祥的预感。” “就是啊,”她微笑着说,“确实动听,不是吗?” 我看了看表,蕾切尔马上就要回来了。她不在的时候,总感觉屋子里空荡荡的。空气中回响着唱片里的一首歌,音乐声渐渐消失,歌手反反复复地吟唱着最后一段歌词:那些我们选择离开的人,正是我们朝夕相处的人。我把最后一片三明治也给了沃尔特。 “别把这事告诉蕾切尔,”我对它说,“千万别啊。” 格雷迪的房子静悄悄的。一阵微风拂过,树上的叶子窸窣作响,树下覆盖在鹪鹩尸体上的枯叶也被吹了起来。马瑟森站在门廊外最下面的台阶上,用手电筒照着房子。他检查了门上的锁和钉在窗户上的木条。他腰带上的枪套里装着藏书网一支瑞士工业集团生产的手枪。自从那个人——如今看来是债主——到他办公室催讨旧债之后没多久,他就开始携带手枪。 身后传来越来越近的脚步声,但他没有转身。又一束手电简的光照了过来。 “没什么问题吧?” 来者是个巡警。他看见马瑟森在格雷迪的房子外停了车,便提出陪他一起走这段漆黑的夜路。马瑟森对此很是感激。 “我看没有。”马瑟森说。 “天越来越冷了。” “是啊,就快下雪了。” “要是有谁在这附近鬼鬼祟祟,就更容易发现了。” 马瑟森点了点头,转身离开。警察跟在他身后,却突然停下脚步。他将手电筒照向树林。 “怎么了?”马瑟森问。 “不知道。” 他小心翼翼地向前挪动,伸手准备掏枪。马瑟森也把手电筒照向树林,和警察一起,一棵接一棵树仔细扫视。突然,灌木丛中发出了声响,一团灰红色的东西飞快地掠过低矮的草丛,隐没在茫茫夜色中。 两个人都长嘘一口气,如释重负。 “狐狸,”警察说,“可把我吓了一跳。” 他放好手枪,朝汽车走去。马瑟森继续凝望了一会儿树林,才跟着离开。相互道别之后,两辆车都开走了。 一阵沉寂之后,在树林的最隐秘处,一个人影从一排松树后走了出来,慢慢走近格雷迪的房子。他在树林边停下来,开始绕着屋子转圈。这人一步也不跨出边界,好像一踏到界外就会有难以预料的危险。他绕着屋子转了整整一圈,继续绕第二圈,这一次,他放慢了脚步,像是在寻找什么丢失的东西。终于,他停下脚,面朝着房子东面跪下来,掏出一把小刀,开始挖一方石冢。这堆位于院子边上的卵石几乎被草丛掩盖了。挖到大概六英寸深的时候,一只苍白的图腾露了出来。是一只狗的颅骨,上面刻有各种符号和字母。 男人坐到地上,没有碰那颅骨,却压抑地“嘘”了一声,语气充满恼怒和厌恶。随后,他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狗的遗骨,重新把土埋上,折好小刀放回口袋里。这个债主总共数出了八个石冢,代表指南针的八个主要方位。 正如他所预料的,这幢房子坚不可摧。 他转身退回树林,消失了。 那天夜里,蕾切尔在月光下脱掉衣服,我躺在床上注视着她。她解下衬裙的肩带,裙子滑落到地上。她从镜子里打量着自己,向左侧侧身,又向右侧侧身。月光洒在她隆起的肚皮上,墙上映出她乳房的影子。 “我真胖。”她说。 “更胖了。” 我及时缩回脑袋,才没被她掷来的鞋砸中。 “我看起来像头鲸鱼。” “鲸鱼很可爱啊,人人都喜欢,除了日本人和挪威人,可这两者我都不是。上床来吧。” 她脱完衣服,钻进被窝里,笨拙地侧卧着,看着我。 “你见过客户了吗?” “嗯。” “你答应接手了吗?”“嗯。”“想不想跟我说说?”“今晚不想。不是什么坏事,所以不用担心。明早再说不迟。”蕾切尔笑了笑。“那你现在想做吗?”她凑过来,在我唇上留下轻柔的一吻。我也温柔地回吻了她。 “别怕,”她说,“我不会怀孕的。” “哈哈。” “我还会让你做大哥大。” “我本来就是大哥大。”她的手在我的胸膛上缓缓游走,滑到我的肚子上。“你当然是,亲爱的,”她喃喃地说,“你当然是……”

图米莱克镇坐落在一片贫瘠的土地中央,位于宾厄姆镇和莫斯克镇东北三英里处。肯纳培克河在这里汇入怀曼湖,之后不断地纳溪汇流,最终流向大海。这地方属于“宾厄姆地产”,因一位名叫威廉·宾厄姆的费城地主而得名,十八世纪末,他拥有的地产遍布本州,传给其子嗣的遗产足以覆盖半个马萨诸塞州。肯纳培克河上甚至有一座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坝,这使得他简直与胡佛齐名。 在图米莱克镇以北,肯纳培克河与死河的交汇处,坐落着缅因州的奇特之地,瑟福克斯。在那里,历史与现实似乎实现了并不完美的结合。严格地说,瑟福克斯依旧保留了种植园模式——用缅因人的话说,是一个尚未工业化的小镇——在十九世纪一度成为旅游中心。现如今,哈里斯水电站吸引了很多人泛舟而来。新的旅馆和商店拔地而起,矗立在古老的马歇尔饭店旁。这家老饭店依然挂着“鸡尾酒”的霓虹灯招牌,贝里百货商店里依然出售毛绒玩具。从瑟福克斯出发,沿着二零一号公路和阿诺德大道径直向北,穿越荒野便可抵达加拿大。十八世纪末,老本尼迪克特·阿诺德也曾穿越这片缅因荒野,直取魁北克。整段公路上,只有杰克曼是唯一规模还过得去的驿站。 与其北部繁华的邻镇相比,图米莱克镇不免要心生妒羡。谁也没弄清楚这个小镇因何得名,因为连这一带最大的水域怀曼湖也不敢自诩有两英里。图米莱克镇北边倒是有一片几乎不流动的池塘,胆子够大的人或许会冒险在池里游泳,或者尝尝从池里打捞上来的鱼虾。可是这片池塘最宽的地方也不过几百英尺。话说回来,对于该镇镇名的唯一解释就是:如果你从镇子往北走,走了两英里就会原路返回,因为毫无看头。事实上,图米莱克镇的方圆两英里之外荒无人烟。 我沿着十六号公路穿过金斯伯里和梅菲尔德角,开上死水路,一路开到小镇最南边。我继续踩油门,不一会儿又到了小镇的最北边。我一路上经过了几家商店、一所学校、两座教堂、一个警察局,还看到了一只狗的尸体。我不知道那只狗是怎么死的,但我猜它极有可能是无聊致死。 我把车停在警察局外面,径直走进了灰溜溜的大楼。这里的警察与镇委会共用一套设施,包括消防车、垃圾车,还有一个看起来像是旧货店的商店,橱窗里挂着老头的西服和老太太的礼服,看起来呆板暗淡。在一进门的小办公室里,我把名字报给一位上年纪的秘书,以她的岁数来看,她应该见过威廉·宾厄姆穿旧式马裤的样子。她听到名字,找笔记下来,这中间的工夫足以让她把我的名字忘掉。所以我又报了一遍名字。她身后是一个肥硕的女人,留着一头黑色鬈发,正慢吞吞地在电脑上打字。她那副表情就好像有人把刀架在她脖子上,逼她反复吮吸酸柠檬似的。在我看来,她们是将不幸视为天职的女人,将任何面带微笑者都视为十恶不赦之徒。我笑了笑,尽量给她留下我还有救的印象。作为回敬,女秘书示意我坐到一把椅子上,椅子很不舒服,我一坐上去,它就往左歪,我不得不把身体重心向右挪,不然就会连人带椅翻到门外。 几分钟之后,左边的门里走出来一个男人。他穿着一套棕色制服,裤子熨得笔直。他胸前的徽章上写着格拉斯。当地铺石块的工人会笑自己脸色太黑,可只要他们与格拉斯来一次亲密接触,就再也不会那样认为了。他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块头,没有啤酒肚,看起来依然健壮。和他握手时,我感觉手指关节咯吱作响。他的脸晒得黝黑,衬得花白的八字须和头发更显眼了。他应该剃掉胡子的,我想,没有了胡子,再戴顶帽子,他看起来就像四十出头的人了。 “我是韦恩·格拉斯,”他说,“警察局局长。” “查理·帕克,”我说,“私家侦探。” “我知道你是谁,”他说,“很高兴认识你。” 我跟着格拉斯进了他的办公室。办公室很整洁,窗台上摆着几盆鲜花。办公桌上有张照片,里面是一个女人和两个孩子。女人很漂亮,看起来比格拉斯年轻很多。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都只有十几岁。 “我家人。”他循着我的目光看过去,说。 “最近照的吗?” “去年。怎么了?” “没什么。”我说。 “我妻子比我年轻一些。你是想说这个吧。” “拍得不错嘛。”我说。 格拉斯脸一红,咧嘴笑了。他问我要不要咖啡,我说不用,他便坐回椅子上。 “有什么我能够效劳的吗,帕克先生?” “一个名叫弗兰克·马瑟森的人雇了我。他在自己名下一幢房子的信箱里发现了一张照片,他很担心。照片里是一个孩子,而那房子是格雷迪住过的。” 渐渐地,格拉斯脸上的笑容消失了。 “我很失望。”他终于开口了。 “为什么?” “我告诉过弗兰克·马瑟森,这事儿我会处理,也正在着手处理。但我不打算仅仅因为他在信箱里发现了一张照片,就让他把一个小女孩和她父母吓个半死,甚至让周围的人也跟着陷入恐慌。” “你认为这是他的目的吗?” “我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么,但结果就是那样。我们不能打草惊蛇。我们会传示照片,看看有什么发现。见鬼,那照片都不一定是在本州拍的,什么地方都有可能。但如果弗兰克·马瑟森或者别的什么人去了报社、电视台,说这张小女孩的照片是从一个专杀小孩的死人信箱里发现的,你觉得会怎么样?” “也许你们就能找到这个小女孩。” “也可能会背上无事生非、制造恐慌的骂名,人们会说我们小题大做,这也许不过是一个变态狂的恶作剧。还有,媒体会闻风而来,发表格雷迪房子的照片,接着引来一群变态狂。他们里头或许有人会在这场狗屁风波里得到灵感,我们就真得去寻找一个身陷险境的孩子了。就像我刚刚说的,我们会把照片发给地区和州执法部门,还有各学校的董事会。等我们找出那个小女孩,就可以把她父母拉到一边,告诉他们我们了解的情况,这样才稳妥。” 我知道格拉斯是对的。整件事必须小心翼翼地进行。也许只是虚惊一场,何必去惊吓一个小女孩和她的父母呢。但我也清楚,弗兰克·马瑟森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格拉斯认为孩子可能安然无恙,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她有任何危险。而马瑟森饱受丧女之痛的折磨,凭直觉认为孩子正身处险境。我左右为难,既想相信格拉斯,又对马瑟森的担忧将信将疑。 “信封上有指纹吗?” “没有,除了马瑟森的。我们认为他不会自己放个信封在信箱里,再带来给我们看。” 为了缓解我们之间悄然增长的紧张气氛,我附和说那的确不大可能。小镇警察不喜欢别人质疑他们的决定,连大城市的警察也不喜欢这样,不过他们不会如此据理力争。 “你最近去过格雷迪的房子吗?”我问格拉斯。 “我们去得很勤。那地方锁得严严实实。在弗兰克·马瑟森发现那张照片之后,我又去那里看了,一切正常。” “你指的‘我们’是……” “我们总共有四个警察,包括我在内,三男一女。都是可靠的人。” “他们有时会顺路去那里,开锁进屋子吗?” “哦,偶尔。大多数时候,我亲自去。那样更省心。不用担心他们把钥匙弄丢,或者吓着谁。” “吓着谁?” “你也知道那幢房子里发生的事。若不是迫不得已,没人愿去那个地方。那里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一直都是。因为格雷迪用的油漆和涂料气味很刺鼻,现在越来越难闻了。这二十年来,我已经习惯了,对我来说没什么。可其他的人,新来的人……” 他闭口不说了。 我们俩就这样沉默地对坐着,直到我起身感谢他抽空见我。 “像我说过的,我很乐意效劳。只是小知道你还能为马瑟森先生做什么。” “我也不知道,”我说,“先四处打听打听吧。有任何发现我会通知你的,如果你也能设法这样做,我将不胜感激。” 我给了他一张名片。他小心地放进钱包,又从桌上的名片盒里取出一张自己的名片递给我。 “你要利用在这里的时间,去格雷迪的房子看看吗?”他问。 “我想是的,既然都专程来了。” “需要我陪你去吗?” “我想我一个人没问题的。” 他自顾自点点头,像是对自己的结论深信不疑。 “我想这就是这次谈话你要告诉我的重点:你不是轻易害怕的人。” “害怕不是问题,”我回答说,“难的是不临阵脱逃。” 格雷迪的房子和我当时在新闻上看到的相差无几:屋外的常春藤似乎更茂盛了,窗户用木板钉了起来,前后两扇钢门紧锁,阻断了房子的所有入口,但这些仅仅是表面上的变化。这幢房子当初建造时就面目可憎,甚至带着不祥之兆——虽然我很明白,之所以有这样的印象,是因为我了解它的过去。我绕着房子走了一圈,查看门窗是否被人动了手脚。随后走同到信箱,往里面草草一瞥,里面空空如也,只有几只死虫子和一张泛黄的传单,上面写着随比萨附赠汽水和薯条。 我又走到房门口,掏出钥匙。我答应接手这份活儿之后,弗兰克·马瑟森便把钥匙交给了我。我打开锁,拉开最外层的钢门。后面是一扇彩色玻璃门,距离上端三分之一处有锁,但轻轻一推就开了。屋里的过道地板上覆着一层薄薄的灰,天花板中央的枝形吊灯上布满了蜘蛛网,电插座里没有插灯泡。右边是过道里唯一的家具——一个旧衣帽架,从架子上的镜子里我看到了自己的影子。灰尘上有凌乱的新脚印,我猜是格拉斯或是马瑟森来查看房子时留下的。 左侧是曾经的会客室。里面什么家具也没有,只有一个装饰用的大理石壁炉,闲置在远处那道墙边。这里也有一面镜子,影像已经斑驳。我走近了才发现镜子正对着封闭的窗户,背面有一条崭新发亮的长链子,一端连着石灰墙上的旧钉子。也许是原来的链子断了,有入觉得应该重新把镜子挂起来。但这样做看起来很古怪。 推开两扇滑动门,我进了另一个房间,可能是曾经的餐厅。与前面几间一样,除了一个与客厅里差不多的壁炉以外,没有其他家具。里面也有一面镜子,倾斜地放在地板上,同样挂着一条新链子。我发现还有别的镜子,厨房门背面正对着走廊的地方有一面,厨房里有一面,一楼和二楼楼梯平台处各有一面,当我通过一个摇摇欲坠的四脚梯登上阁楼检查时,也发现了一面。大多数都很旧了,有几面像是后来添上的,因为还没有被硝酸腐蚀。 我又到了楼下,检查了一下厨房和浴室。厨房里的水槽很脏,下水道里的污水和腐烂物发出恶臭。浴室里的水槽比较干净。应该不会有人在这里喝水,但相对于厨房水槽来说,算得上非常干净了。最近几个月里应该有人擦洗过,也把水龙头通开了,可能是进来检查时洗了手,因为我的手也被灰尘和垃圾弄脏了。 整座房子里只有地下室的门上了锁,这里是约翰·格雷迪开枪自杀的地方。我试了手里所有的钥匙,还是打不开,于是记在心里,等回头见到弗兰克·马瑟森时再问问他。地下室的门上挂了一面一人高的镜子,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觉得头发有点儿白了,不知不觉间,我也要老了。 转身时,我觉得有点儿头晕。刚进屋我就闻到空气中隐约有一股化学药品的气味,现在这股气味好像突然变浓了。我觉得这里不是个可以久留的地方,窗子被木板堵住了,门也关得严严实实,新鲜空气进不来,屋里的臭味出不去,仅仅待了十五分钟,我就开始头疼了。 我刚想离开,门前有个声音惊动了我。一个人站在台阶上,手里举着枪。因为迎着夕阳,我看了一会儿才看清楚他穿着棕色制服。他大约四十多岁,稍显不修边幅,肚子在皮带上方鼓出来,腋下有许多汗斑。 “你是谁?”他喊道。 我本能地把手举了起来。 “我叫查理·帕克,是个私家侦探。这房子的主人弗兰克·马瑟森雇用我调查点儿东西。今天我已经跟格拉斯局长说过了,他可以证明。” “哦,请出来,站到这儿来。” 他退了几步,没有放下枪。“有什么证件吗?” 我点了点头,慢慢走向他,手依然举着。 “在我上衣左边的口袋里。” 我一直把证件放在这里,尽管可能会被偷,但至少能保证不会有哪个紧张不安的警察或保安因为要把手伸进我的衣服里拿证件,而变得更加紧张。我走到门口,走到走廊,又下了三级台阶,站到院子里。 “慢慢地把你的证件拿出来。”他说着,仍然举着枪。 我拿出皮夹,翻出我的侦探证拿给他看。确认之后,他才把枪放下来。他介绍说自己叫埃德·欧唐纳,是从图米莱克湖来做兼职的。 他说:“格拉斯局长告诉我,你会来问一些问题,我只是没想到你这么早就来了,我想局长应该不希望你花太多时间在这里调查。” “为什么?” “我想他更希望让这房子消失,毕竟它总是让人想起过去。” “你常进去吗?” “不常,不过我昨晚来过这里,遇见了弗兰克·马瑟森,我们都只是过来看看。今天经过这里时看见你的车停在路边。都看过了吗?” “嗯,差不多了,只有地下室的门锁着,没有看。关于地下室,你知道些什么吗?” “不知道,我只知道那里是发现格雷迪尸体的地方,还有一个他绑架的小孩,丹尼·马奎尔,也是在那里被发现的。我想,格雷迪没杀了他肯定是有什么原因。格拉斯局长用自己的夹克包着那个孩子,把他救了出来,那时他只是个州警察,有个摄影师刚好拍到了他们出来时那一幕,成了当地挺有名的一张照片。从那以后,局长一直很关注这个地方。目睹发生的一切之后,这里也成了他的一桩心事。” “你知道那个叫马奎尔的孩子发生了什么事吗?” “丹尼吗?哦,他在莫斯克镇上一家名叫‘亡命之计’的酒吧里工作,就在那边的缅因街上。不过他很少讲那天发生的事。” “嗯,我想他也不会讲。” 我又回头看了看那幢房子,那扇被堵死的窗子让我想起睡梦将醒时紧闭的双眼。 “你有没有见过什么人常在这里出没?” 他耸了耸肩,说:“大部分都是些孩子,不过他们从不靠近这房子。” “大部分?” “嗯,怎么了?” “你说‘大部分都是些孩子’,听起来好像还有其他人。” “哦,还有游客和探险家。” “雷·泽博?” “他来过几次,不过没造成什么危害。” “有没有一个比我高,很瘦、头发很长很黑的男人?看起来可能还有点儿脏。” 欧唐纳摇了摇头。 “没有什么印象。” 我谢过他,他看着我锁上门,又等我上车离开以后,才跟在我后面离开。 “亡命之计”这种酒吧,很多人连把火都不愿去放,更不用说抬脚进去了。它门口闪烁的招牌已经脏得泛白了,上面只有一株孤零零的三叶草,窗子上镶着蓝色和橙色的小方格玻璃。在这里,男人一边喝酒,一边想着怎么斗过其他男人,女人则一边喝酒,一边想着怎么勾引这些男人。门上镶着一小块方形玻璃,像拘留所的门一样将人与外界隔绝。或许这样一来,里面的人就可以观察到门锁后企图进来的人。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觉得有必要检查,外面的人应该不如里面这些人危险。 还不到下午四点,酒吧里一半的座位上就已经有人了。来这里的顾客主要是三十岁到五十岁的男人,三三两两或独坐一隅。没有人聊天。酒吧最里面的墙上镶着一台电视机,用两根钢条固定,屏幕边被挡住了一点。电视调到了一个新闻频道,没有声音。这里的大多数人看上去好像都已经听到了他们生活中的坏消息。 吧台上摆着一排本地啤酒,看起来像死刑犯在等待枪毙一样凄惨暗淡。摆在最后的是一瓶果味酒,瓶子上落满了灰,看起来像摆错了地方,好像在说,这里的主顾本应在同性恋狂欢节出现在旧金山的卡斯特罗街头似的。这里的酒品种很多,有波本威士忌、白兰地,还有一瓶添万利咖啡白兰地,看上去从冷战时期就没被人动过了。 我在酒吧最边上靠门的地方坐下,隔着两个座位坐着一个穿短夹克衫的人,他不停地用大拇指尖拨弄着松松的中指指甲,每拨一下,指甲就会从皮里鼓出来,仿佛要脱落下来。我很好奇他会不会疼。要是在以前,我肯定就过去问他了,但现在我已经懂得,一个随便弄伤自己却并不怎么在意的人会以弄伤别人为乐。那个指甲早晚会掉下来,到时他就会拨弄其他的指甲了,每个指甲的感觉是不一样的,什么也比不上弄掉第一个指甲时的感觉。 酒吧服务员从吧台里出来了。 “来点儿什么?” “你们有咖啡吗?” “有,不过不怎么好喝。” 他推荐了一壶正在加热的热饮,看起来在之前的某个时刻就已经煮上了,现在重新点火加热,好打发无聊。 “橙汁就行了。” 他把橙汁倒进一个干净的玻璃杯里,放在我面前。 “我想找丹尼·马奎尔。”我说,“他在吗?” “我就是。”服务员回答。 我尽量不让自己的惊讶表现出来,我以为丹尼·马奎尔现在最多三十来岁,可眼前这人看起来还要老上二十岁。他简直就是格拉斯局长的翻版。如果局长像道林·格雷一样有一张丑陋的画像藏在阁楼里的话,那么,丹尼·马奎尔的长相或多或少地能说明那幅画像是什么样子。 “我叫查理·帕克,私家侦探。”我做了今天的第三次自我介绍,“你要看我的证件吗?” 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我觉得在“亡命之计”酒吧这种地方,让顾客把你错当成警察,并向服务员出示证件,才有可能谈论一些不好回答或很糟糕的问题,对你或他都是这样。 “我相信你,”他说,“没人会拿这种事撒谎。” “我或许会撒谎以获取陌生人的敬意和重视呢?” “在这里,那可不是一张卡片和一个姿态就能换来的。” “或许我应该先去打只熊来。” “也许吧。现在该和我说说你这个私家侦探要问什么了吧?” 我看见那个“指甲男”已经把注意力从他快烂掉的手指转到别处了,所以建议马奎尔去酒吧其他地方谈。他同意了,把在男厕所门口读杂志的一个女人叫过来。 “我还有五分钟的休息时间呢!”她说。 “我给钱。”马奎尔说。 那女人厌烦地摇了摇头,把烟熄灭,慢吞吞地走到吧台里。 “你得让他们有点儿积极性。”我说。 “积极性?我能让她动一下就不错了。” 他从吧台里走出来,从冷藏柜里拿出一瓶汽水,经过那女人身旁时顺手拍了一下她的屁股。 “这些我都要收费的。”她说。 “嘿……一美元你找得开吗?”马奎尔回敬道。 “去死!” 马奎尔在我对面坐了下来,点了一支烟,架在女服务员扔下的那个冒着烟的烟头上。 “说吧。” “弗兰克·马瑟森请我调查一些事。”我说。 马奎尔没说话。 我接着问:“你认识弗兰克·马瑟森吗?” “认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他觉得了解格雷迪房子历史的人,可能会知道一些过去发生在里面的事。他担心某个心理有问题的人可能会伤害一个孩子。” “我刚刚说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那件事发生时,我还没来这里。我从报纸上了解了一些信息,从马瑟森那里知道了一点儿,又从图米莱克镇警察局局长那里了解到很少的一点儿。我希望你能再告诉我一点儿。 “你的意思是,因为我当时在现场?” “是的,因为你当时在现场,约翰·格雷迪死的时候你就在那儿。” 马奎尔没有立刻回答,他看着吧台后面晃动的女人,她正和一两个常客酸溜溜地打情骂俏,看见眼前这个小女人,那几个人也活络起来了。他好像在打量那道阴冷的墙壁、墙壁上退色的海报,以及男厕所门上被人打出来的那个洞。 终于,他说:“你看,这个地方是我的,三年前,我从一个叫格伯的人手里买下来的。他是德国犹太人,我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在招牌上画棵三叶草。我问过他,他说,没有人会在一间看起来像是爱尔兰人的酒吧里丢钱,不管你进来之后发生了什么。很多人进了这样的地方,都不太关心里面的装饰,他们只想喝酒,想多喝一点儿,再买瓶带着路上喝,然后跌跌撞撞地回家去,也没人管他们。所以,当格鲁伯说他想卖掉酒吧时,我就买了下来,因为它挺合我的胃口。我也喜欢没有人管,讨厌别人问我的现在或过去。为什么你觉得我会为了你破例呢?” 现在轮到我不能立刻回答了。我们俩好像在玩一个游戏,我想马奎尔也知道。我来这里,一方面是想看看他能告诉我什么有关格雷迪房子的事,因为要想弄清楚现在,就必须了解过去。而另一方面,我也想来看看他。他是唯一进了格雷迪房子,又活着出来的孩子,我不愿想象那次经历给了他什么样的创伤。至于那些曾遭虐待的孩子,或者说经历过他所经历的那些事的孩子,虽然他们不会主动成为施虐者,但的确有这种事发生,很值得人们深思。 “我是来洞察你的内心的。”我说。 马奎尔平静地看着我的眼睛,说:“那你看到了什么?” “我只知道有些事我看不透:我没看到那个因为自己受过创伤,就让其他人也受这种伤害的人。” “你觉得很可能是我在悄悄地骚扰弗兰克·马瑟森吗?” 他的声音很轻,没有责备和怒气。 “我不得不考虑这一点。” 他长长地吸了一口烟,慢慢地把烟从鼻孔里喷出来,烟雾缭绕中,他对我的疑虑也似乎少了一些。 “他为什么要请私家侦探?” 我递给他一张照片的复印件,上面是个女孩儿,在棒球比赛中准备接投手投来的球。马奎尔拿起来看了一会儿。 “你认识她吗?”我问。 “不认识,这照片是从哪里来的?” “马瑟森在格雷迪房子的信箱里发现的,他不知道这张?照片为什么会留在那里,他觉得可能是有人送给约翰·格雷迪的礼物。” 马奎尔沉默了很久,我知道,到最后,他要么会站起来让我离开,要么会向我开诚布公。必须由他自己作决定,如果在作出决定之前,我说了什么,我敢肯定他什么也不会告诉我了。 “祭品。”他说。 “有可能。” “他用过那个词,呃,我跟他在一起时。他这样称呼马瑟森的女儿,把她叫做‘祭品’。” “什么的祭品?” “我不知道。可能是他觉得导致他干出那些事的什么东西吧。我在那里时,他一直在说话,但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对我说的。很多我都不记得了,那时候,清醒的时候我实在太害怕了,根本听不清他说了什么,当我恢复知觉时,他已经死了。其他的事我大都不记得了。高中时,我的状态一直不好,他们就带我去看医生,一个小矮子,那医生说我必须去面对在那幢房子里发生的一切,可是我宁愿这样,躲起来,尘封一切,像我现在这样。” 如何面对曾经的遭遇是他的选择,轮不到我发言。但我脑中忽然闪现一扇紧闭的地下室门,约翰·格雷迪在里面一遍又一遍地折磨一个小男孩。不管丹尼·马奎尔在人前是什么样子,那才是他脑海中深藏的事实。 他拿起烟,深深地吸了一口,接着说: “通常,他会对着一些我看不见的东西说话。” “那你还记得什么吗?” “镜子。每一面墙上都有镜子,我能看见镜子里的他,仿佛整个屋子里都是约翰·格雷迪。我记得这些,还记得那些孩子的尸体,就靠在远处的墙边,可我不想回忆他们当时的样子。格雷迪也跟他们讲话,有时候说话的样子很奇怪。” “你记不记得有关露易丝·马瑟森的事?” 他摇了摇头。 “我好像听到了杀她的枪声,可当时我已经意识模糊了。” “为什么他不杀你呢?” 马奎尔装作在思考这个问题,我想这也应该是格拉斯把他从那可怕的地方带出来之后,困扰他一生的问题。 他说:“我是他抓住的唯一的男孩,他和我说过一些话,谈论他自己,谈论他想要建造的房子。他讨厌那些小女孩,但我,我是不一样的。我始终觉得他最后会杀了我,或者,他会让我慢慢衰竭,死去。他或许是从我身上看到了他自己吧。天知道我多希望他是错的,但我相信那是他坚信的。” 他的烟已经燃到烟蒂了,烟头上的灰柱像已经废弃的楼一样倒了下去,掉到桌子上摔成粉末。 我问他:“你记得他还说过些什么吗?” 他看了看我,捻灭烟头,站了起来。 “我跟你说过了,我不记得那些细节,不过我记得他没有直接对那些孩子说话,”他的声音很沙哑,好像嗓子里呛了灰似的。 “他是对着镜子里的她们说的,好像那些孩子就在镜子里一样。要是那些警察没来的话,他可能也那样跟我说话了,可能我也已经和她们一样,永远沉睡在那里了。” 在阴郁昏暗的小酒吧里,丹尼·马奎尔啜泣起来。 我朝着“亡命之计”酒吧后面的停车场走去,周围的街道十分安静。我不知道今晚是不是查到了很多未料到的事:约翰·格雷迪是个卑鄙恶劣的人,那些跟他沾边的人都被他毁了。 走到拐角处,我看到有个人斜靠在我的野马车引擎盖上。他右手拿着一支烟在抽,左手手指有节奏地敲着车身。我知道那是谁,他看着我一步一步靠近,眼睛深深地陷在那圆圆的脑壳里,细长的头发好像是刚粘到脑袋后面似的。 “需要帮忙吗?”我问道。 “收债的”转过身看着我走近。停车场暗黄的孤灯使他看起来病恹恹的。他应该还是穿着见马瑟森时的那身衣服,一只鞋底开着口,像鱼张着嘴一样。 “我想你能,而且作为回报,我可能也能帮你个忙。” “我可以给你个好裁缝的地址,他还知道谁能帮你修鞋,之后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他低头看了看,好像刚知道鞋底破了。 “唉,”他说,“你瞧瞧……” 他对着夜空吐了一口烟,长长的一口,好像是他肺里造出来的。 “你现在可以让开了吧?” 收债的想了一会儿,就当我以为他会一直倚在我的引擎盖上,我只能带着他一起把车开走时,他把烟扔到地上,用那只没磨坏的鞋子踩灭,走了几步,挪到车旁边。 “对不起了,”他说,“我知道你给马瑟森先生工作。” 我说:“我们之间可能有点儿误会,我可不想为了让你到别的地方歇着,而和你交换信息。” 我站在车边,但没拿出钥匙。要是去开车门的话,我就得把目光从这个人身上移开,但我不想移开目光。马瑟森是对的,收债的油腻的头发和肮脏的衣服都是为了转移你的注意力,让人放松警惕。我发觉他其实能走得很快,破旧的衣衫下面掩藏着强健的筋骨和瘦削健壮的肌肉。 “我想马瑟森先生已经跟你提过我了。” 我没有回答,我不打算向他透露任何事。 “我知道那张照片。”他又说。 气氛有点儿不一样了。 “什么照片?” “那个小女孩的照片。” “你知道那是谁吗?” 他摇了摇头。 “那你知道是谁拍了那张照片?” 他又摇了摇头。 “那么你对我来说就没什么用处了。走吧,重新找个角落晃悠去吧。” 我装着摆弄手里的车钥匙。 “她现在很危险,”收债的说,“要是你能给我我想要的,危险可能会少些。” 我怀疑是他拍了那张照片,把那张照片放进信箱里根本就是他的杰作,只是为了骗钱,拿回那些他认为别人欠他的陈年旧债。 收债的很聪明,在我作决定之前,他一直静静地等着。 他又说:“但她不是因为我才有危险的,我对小孩子没兴趣,我只想把我的债要回来。” 我向他走近几步,他看起来没有丝毫的恐惧。 “那么,是什么样的债呢?” “这是私事。” “你是帮别人要债吗?” “我们都是为别人效力的,帕克先生。这么说吧,约翰·格雷迪生前打算留下一笔资产,而且已经基本成功了。而现在,象征性地表示一下就可以消除潜在的危害,可是你的客户却并不想表示。” “该还债的不是他,他也没有这个义务,即便他有,我也看不出还了债怎么就能减少照片中女孩的‘危险’.” 收债的又点上一支烟。在火柴的映照下,他的两眼放光。 “这是个破旧而邪恶的世界,约翰·格雷迪是个邪恶之人,格雷迪的房子是片邪恶之地。这种地方会伤害其他人。如果你帮我,有些伤害就可以免除了。” “你想要什么?” “一面镜子,格雷迪房子里的一面镜子。他的房子里有很多镜子。少一面不会有人发现的。” “为什么你不自己去拿一面呢?” “那幢房子被看得很紧。” “还没紧到连个人都进不去的程度,如果有人真想得到某件东西的话,他一定能进去的。” “我又不是小偷。”收债的说。 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收债的第一次不敢看我的眼睛。他害怕那幢房子。不,不是害怕,是警惕。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他自己进不去那幢房子。 “我想你应该和律师们或者银行谈谈。”我说,“找个人谈谈,谁都行,就是别找我,我帮不了你。” 我说着,打开车门,他仍然站在原地,孤零零地站在停车场中问,看着我。 我关上车门,插上车钥匙,再抬头的时候,收债的已经不见了。我正想着他是不是已经走了,就听到有人敲我的车窗。他的脸贴在玻璃上,贴得太近了,以至于我能清楚地看到他脸上的皱纹,还有苍白的皮肤下一条条凸起的血管。他的皮肤太薄了,透过这层细薄的皮好像能看到里面流淌的鲜血。 “我还会来要债的。”他说道,“你给我记住。” 我使劲儿踩了一下油门,飞速开了出去,他不得不赶紧往后退,靠在旁边的一辆丰田车上。从后视镜里看去,他就像车身上一道感染发炎的烂伤口。我转了个弯儿,他消失在我的视野中。 我沿斯卡布罗开车回家,路上没有一丝月光。一道道乌云遮住了月亮的光芒。很快,沼泽地便会被洪水淹没,新一轮的生长与消亡又会开始。我想知道那种轮回会在我身上发挥怎样的作用,也想知道我体内的血液是否会随着太空中的一大块陨石而不停旋转。也许它会影响我的行为方式,让我举止怪异,反复无常。我又想到了蕾切尔,如果把这些想法告诉她,她会说什么呢?会说我的行为的确怪异且反复无常,会说如果有人把我的行为变化和月亮的阴晴圆缺联系到一起的话,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对劲儿。 我们第一个孩子的预产期到了,每当我的电话嗡嗡直响的时候,我都很希望听到她对我说我们的孩子要出生了。我一直不太纵容她,不仅仅是因为她非常独立,还因为她能从我的言行中发现我努力不想再失去一个孩子。几年前,我的妻女被别人夺走了。如果再失去一个孩子,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活下去。有时,这种想法让我对至亲至爱的保护有些过头。 快到家的时候,我没有把车驶进车道,而是停了下来。我想起了马瑟森和他妻子,我想知道他们现在怎样看待自己。既然他们的孩子已经死了,他还被称为爸爸,她还能被叫做妈妈吗?失去丈夫的女人叫寡妇,失去妻子的男人叫鳏夫,但是当一个人的孩子被夺去了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我们该怎样称呼失去孩子的父母呢?或许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不管她身在何方,在我心中,我仍然是她爸爸,她也依然是我孩子,这一点永远不会变。我永远不会忘记她,也知道她不会忘记我。 因为她回到过我身边。在某个逝去的时间,某个黯然的时刻,在半睡半醒之间,当我周围的世界仍在不停变化的时候,她就在那儿。有时,她妈妈也在那儿陪着她,却一直蒙着一层阴影,这些都唤起了我对她们、对她们有着相同遭遇的人的责任感。我常常想平复自己的情绪,不再回想这些画面。现在我知道这不是我想要的,至少现在不是。只有当我闭上双眼,最终在黑暗中坐在她们中间,我的内心才能够平静。蕾切尔正躺在沙发上看书,她的手放在肚子上。红色长发编起来搭在左肩。我吻了吻她的额头,又吻了一下她的嘴唇,她把我的手放在她的手上,让我感觉她肚里的孩子。 “你是不是在想,这孩子正打算随时出来呢?”我问道,“如果这小宝贝在你的肚里待得再久一点儿的话,我们就得收房租了。” “你就爱那样说。”她说,“等我们的孩子上了大学你还会这样说的。总之,是我不得不在里面装着一个,去这儿去那儿的。是时候让你担点儿责任了。” 我去厨房冰箱里拿了瓶汽水。“是啊,那么我带回来的那些冰淇淋呢?它们可不是自己飘来的。” “知道啦。” 我站在厨房门口,对她晃着手里那盒伦恩·莉比的甜橙味果冻。 “受不了了吧?再来一小勺怎么样?” 她扔给我一个靠垫。 “我怎么就让你接近我,把我的肚子弄大了呢?真搞不懂。我猜肯定是某个瞬间没抵得住诱惑,就你的情况来讲,也就那么一瞬间。” “真伤人。”我说,“你怎么忘了你抚摸我的时候呢!” 我坐在她身边,她以最舒服的姿势躺在我怀里。虽然她说我耐力不济很伤人,可我还是把汽水分给她。 “那么,事情进展得怎么样?”她问道。 我向她讲述了这一天的经历:警察、格雷迪的房子、我和马奎尔的谈话,都没有太大的意义。蕾切尔用了点儿时间浏览了马瑟森给我的文件。因为预产期就要到了,她不准备做什么学术或专业上的研究了。格雷迪的案子能让她一展自己被埋没的心理学才能。 “镜子。”蕾切尔说,“和看不到的人谈话。那里有那么多受害者,他却没有真正接触过。虽然他杀了那些孩子,却并没有强暴她们,虐待她们。就在最后一刻,他好像决定尽可能让她们受最少的罪死去;朝头上一击就足以把她们打昏,闷死她们。” “还有那房子,”我说,“对这个房子,他可是很有想法!你是没看到,他把屋子弄成那样,你都不知道再怎么弄才好。他把屋子里全贴上了墙纸,在上面安了很多面镜子。” “那依你看,他在镜子里看到了什么?”蕾切尔问。 “他自己呗!在镜子里他还能看到谁呀?” 蕾切尔撇撇嘴,耸了耸肩。“你照镜子的时候,看到自己了吗?” 我突然想到和蕾切尔在一起时的一种感受:有时等她走到我面前,离我只有三步距离的时候,我却看着一朵浮云出神,没有注意到她的存在。 “我……” 我没再往下想,开始认真考虑她的这个问题。 “嗯,”最后,我说,“我看到了某个自己。” “你看到的镜子里的映像是你自己的想象造成的。实际上,你所看到的一部分正是你自己创造的。所以我们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我们看到的是自己希望变成的样子。所以,当约翰·格雷迪照镜子时,他在镜子里看到了什么?” 我又回忆了一遍那幢房子的情况。我看到的是还没修砌好的墙面,脏兮兮的水槽,破损的地毯。还有家具上的劣质木条、空空的卧室、变形的木板。 除了这些,我还看到了那些镜子。 “他看到了他的房子,”我说,“他看到的是他想象中的房子。” “或者,就像他坚信的,在某个地方,他想象中的房子的确存在。” “在镜子之外的某个世界里。” “或许,那个世界对他来说比现在这个世界更真实。” “所以,如果那个世界中的房子比现实中的还要真实的话,那么……” “那么他也一样。或许在他准备杀丹尼·马奎尔的时候,他在和约翰·格雷迪讲话,或者,在他看来,是和真正的约翰·格雷迪讲话。” “那么那些孩子们呢?” “丹尼·马奎尔说过什么来着,他说约翰·格雷迪从不直接和他们讲话。” “丹尼说格雷迪只和他们在镜中的映像说话。” 蕾切尔耸了一下肩。“我也不知道,我从没听过这种事。” 说着,她往我身边靠了靠。 “你要小心,好吗?” “他已经死了,”我说,“死人总不能继续害人吧。” 在格雷迪的房子里,不知什么东西微微摇晃了一下。尘土打着转儿飞舞,纸张在空荡荡的炉子里沙沙作响,北风呼啸着穿过破败的门框、破损的木板,让原本寂静的屋子动了起来。北风把门把手晃得哐当作响,屋门吱吱嘎嘎,紧闭的衣橱里的挂钩叮叮当当,脏兮兮的玻璃杯也在关着的橱柜里叮当直响。 大树直晃,模糊的树影映在钉着木板的窗户上,透过木板间的缝隙,树影投在餐厅壁炉上方的镜子上。镜子深处映出的世界和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隐约有些不同,里面的映像在这幢古老的房子里是独一无二的。壁炉上应该有照片,因为在镜子里能看见照片的映像,可这幢房子的壁炉上空空如也。 是风,把黑白照片里这些不知名的孩子们,通过镜子带到另一个世界。 是风,只不过是风罢了。

监视工作可不是个轻松活儿。就连猪脑子——那种因为怕摔倒而戴着打曲棍球时才戴的头盔去上学的傻子——也能发觉自己被别人盯上很久了。警察的运气就好多了。被一群人盯上和被某一个人盯上相比,疑犯更容易发现后者。警察之间可以分工,不仅让每个人都有休息的机会,通常还会帮其他人互相照看,因为监视工作不仅费力,而且单调枯燥,稍不注意就开始走神了。一个好的监视小组需要大量人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案子就连警察也不想插手。倘若抽出两三个正在值勤的警察去盯一些不值得花心思的人,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士气重创、加班,很可能还会导致新的犯罪现象。 私家侦探可没那么阔绰,没办法弄个监视小分队什么的。他们的委托人通常也没那么有钱,不能雇一群侦探来办一件案子。所以调查工作很难进行。负责格雷迪房子的小分队却不同。因为这幢房子自己不会跑,也不会去林子里放风爽一下。但是一直不间断地监视这幢房子的话,问题就出现了,因为这意味着得找人共同做这件麻烦活儿。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即便是监视一幢空荡荡的旧房子这样简单的工作,也需要一个人的耐心、自律、沉着、敏锐,而且这人还要遇事不慌,不论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应付自如。 如果找不到这样一个人,就得找一个有的是时间的。我正好认识一个。 “负责监视?啊?”安吉尔说。 安吉尔和他的男朋友路易斯算得上是我最好的朋友了。当然,他们的道德品质确实一般,而且安吉尔的脾气有时得借助一点儿药物才能保持镇定,可我也不是什么完美的人。很多人最终都会交到自己的朋友。但是,我认为我下半辈子可能不会交很多朋友了,而且我对自己过去的那些朋友也总是牢骚满腹。路易斯和安吉尔大部分时间都住在上西区的一处公寓里。路易斯天生喜欢整齐简洁,他的搭档安吉尔却热衷于凌乱和便宜货,这两个人在一起时,路易斯的反抗总是败下阵来。这就是阴阳。当我和安吉尔说起这个阴阳理论时,他却假装我讲的是连体婴儿的事,给我讲了一些荒谬的黄段子让我开心。而我和路易斯说起阴阳理论时,他扬言要让安吉尔和我待一阵子,看看我和蕾切尔能忍受安吉尔的阳多久。尽管蕾切尔有时把路易斯说得像个傻瓜,但我想连我们也忍受不了安吉尔太长时间。 我和安吉尔通话时,能听见有音乐在响,但那音乐太难听了。 “你到底在听什么呢?” “前卫摇滚音乐精选辑。我打算听听我过去常听的音乐,来找找我的缪斯女神。” 我简直不敢再往下问了。 “你有缪斯女神?是谁呢?是提供社区服务的那种女神吗?法院允许她来助你一臂之力了吗?” 安吉尔没答理我。 “我正考虑写一部自己的回忆录。就是有些地方得改改,为了保护那些罪犯的隐私,我得给他们改个名字,或者改个日期什么的。我买了本书,那种‘怎样才能写一本畅销书’之类的,里面有很多不错的建议。那本书的作者的作品卖得很火,他很有经验。” “你原来听说过这本书的作者吗?” 安吉尔犹豫了一下。 “没有,我是买了这本书以后才知道他的。” “如果你都没听过他,怎么能说他写过很多畅销书呢?” “我没听过的作者多了去了,这不代表他们和自己所说的不一样。封面上说了,他写了很多畅销书。” “那么,他写过什么书呢?” 之后是一阵稀里哗啦翻书的声音,那本书肯定又薄又贵。 “他写过……” “嗯?” “嘿,我正找着呢。他写过……哦,他写过一本畅销书。这本书是关于如何才能写一本畅销书的。你就想听这个是吧?现在你高兴啦?” 我听到书被用力扔到了一边。不过,我知道我一放下电话,他就会把那本书捡回来。他的回忆录很可能写不完第一章。我当然也不希望他能写完。 “你这次是让我监视一幢房子吗?” “呃,对。” “一幢空房子?” “对。” “那房子怎么了?窥探它邻居的隐私了吗?” “我怀疑晾衣绳上的内衣是它偷的。” “我知道有个人干过那种事。他把内衣偷走、洗干净,叠好,再送回去并附上一张便条:告诉主人他都做了什么,还给内衣的主人一些护理内衣的建议。这人告诉法官,他是因为担心这些内衣的卫生才这样做的。法官就告诉典狱长,让他去洗衣房工作。我们因此穿上了这个州最干净的工作服,还是浆洗过的呢!” 安吉尔曾在监狱里待过很长时间,吃了很多苦。他很少提起狱中那些日子,也很少拿监狱里的事开玩笑。这说明此时此刻他生活得很开心。我为此很欣慰。他这些年受了很多苦。 “这个故事挺有意思,你讲完了吗?” “盯着一幢空房子听上去好像没什么前途。” “如果你干得不错的话,我们会提拔你,让你去盯有人住的房子。嘿,我这可不是冒犯你,但是你过去入室盗窃那么多次,肯定有很多盯着这种房子的经验。” “好啊!你打电话让我帮忙,现在又侮辱我。你是不是还想把我的老底儿都揭出来?” “那可跟挖地窖一样,能说的太多了!我可没时间。” “这活儿多少钱?” “一天一美元,花生管够吃。” “盐焗的还是烧烤的?” “盐焗的。” “听起来不错。什么时候开始?哦,对了,我能带上个朋友吗?” 我接着又给克莱姆·拉多克打了个电话。克莱姆几年前从州警察局退休。和一些退休警察一样,他也买了一家酒吧。这家酒吧所在的地方气候很好,即使在冬天气温也不会低于华氏七十度。不幸的是,克莱姆的例子活生生地印证了我的想法:有些人注定要死在缅因州。他从没在布卡真正定居过,所以把酒吧一半的股份卖给了科勒尔盖布尔斯的一个人,这人过去也是个警察,之后他就回了北方。现在克莱姆在佛罗里达和缅因达马瑞斯哥塔的一幢两层小楼之间来回跑,后者距离他女儿和外孙住的地方很近。克莱姆的电话答录机说他现在不在家,但是留给我一个手机号码,让我打一下试试看。 “你现在做什么呢,当外科医生了吗?”当我终于打通他电话的时候,我问道,“一个退休的人要手机干什么?” 他正在开车,因为我听到电话里传来轰隆隆的引擎声。 “我猜你可能没听说,”克莱姆说,“为了混口饭吃,我都开始拉皮条了。给我找几个姑娘到二九五号公路旁的一个拖车酒吧来,我还打算弄个特许加盟,你加入的话我会给你折扣价。” “对不起,我的钱全花在色情网站上了。这个产业的发展势头不错。有时间聊聊吗?” 后来弄清楚了,克莱姆正要去波特兰见他的律师。有时事情就是这么巧。我和他约好中午在老港口下游附近的罗西餐厅一起吃汉堡。他说我太小气了。我告诉他,餐费由他出,这下子我比刚才还小气。毕竟,我可不是那种有两处房产,还在佛罗里达有间酒吧的人。 蕾切尔正坐在餐桌边啃面包圈,翻杂志。沃尔特就趴在它的小睡筐和蕾切尔中间,望眼欲穿地等着。很明显,它想试试自己能不能从蕾切尔的盘子里蹭点儿吃的,又不愿因为这个挨骂。我踏人家门时,沃尔特好像觉得天平突然倒向了它,于是开始嗅我的手,这样一来,下一步就可以接近桌子上的盘子了。 “你又给它喂面包屑了吧?”蕾切尔头也没抬地说。 “看你又做了什么呀?给它点儿甜头,让它受不了,再来摇尾乞怜?” “我们俩对待它的方式乱糟糟的。这样它会糊涂的。” “它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你不能像我一样那么爱它。”我说。 “哦,这可不怎么高明。你打算用贿赂和买好吃的之类来博得孩子的爱吗?” “你又开始了。这些方法只对你和狗管用。” 我靠在她身上,吻了一下她的嘴唇。 “我得走了。”我说,“我晚上回来吃饭,我会一直开着手机。” 她扫了一眼我的夹克衫。她刚好看见枪托,但是什么也没说。 “小心点儿。”她说,接着又继续看她的杂志。我临走时回头看了一眼。看到她给沃尔特撕了一块儿面包圈,作为回报,沃尔特把头靠在她的膝盖上,蕾切尔温柔地拍打着它。她的目光没有落在书上,而是穿过厨房的窗户,望着外面的沼泽地和周围的树木,好像窗上的玻璃成了一泓湖水,她又看到了湖面上一个要被淹死的人的面孔。 那个收债的正在找雷·泽博,他在调查格雷迪房子的过程中知道了雷这个人,于是迫不及待地想和这个人谈谈。对于伏都教徒雷那个让人毛骨悚然的怪癖,他不做道德上的评价。以他的经验来看,人类有时的某些行为比从案发现场偷一些纪念品更恶劣。他更感兴趣的是雷可能已经找到了进入房子的办法,说不定已经弄到了一个小饰品什么的。如果他拿到的正是自己想要的那件,收债得也就可以收工了。 但是雷·泽博可不是那么好找的,而且他家里现在有一个陌生人。收债的通常喜欢长驱直入,但是那个在雷外出期间为泽博夫人服务的家伙看起来不好对付。更重要的是,收债的发现,泽博夫人的情人也喜欢收藏虽小却很有价值的作案工具。 收债的做事马虎,以为凭他这副破落的外表和他那辆破车,应该很容易就能蒙混过去,不被人注意,除非他不想这么做。他开始怀疑泽博夫人在和情人密谋,要么通过威胁,要么通过暴力,想除掉她的丈夫。他跟着泽博夫人的情人到了他父亲的住处,一边这么想,一边回到自己车里。忽然,一个人从垃圾桶后面跳出来,拦住了他。 “你是不是该告诉我,你在这儿干什么呢?”那个人说。他身材肥胖,穿着黑色皮夹克和蓝色牛仔裤。臃肿的脸都变形了,好像每块骨头部碎了,又安错了地方。他叫克里斯·蒂尔尼,人称硬汉、勇士。收债的可没空理会这些,他刚要溜走,但是蒂尔尼一看见他动,就上前一步把他推了回来。 “我刚问了你一个问题。”他说。 收债的仍然什么都不说。 最后,这个人破口骂道:“妈的,跟我走。” 他逼近这个又瘦又高的、油腻腻的男人,这家伙因为常年吸烟手指都泛黄了。他呆头呆脑,穿得破破烂烂的,还想挣脱逃走。不过,这家伙不但没有后退,反而上前迎着他。蒂尔尼觉得胸口一紧,整个身体都被揪了起来,只剩两只脚尖踮着地。一拳挥来,他就瘫软了,随着拳头而来的是一阵剧痛。蒂尔尼想说点儿什么,血就从他嘴里流了出来,满嘴都是。他想抓住对方的手,却只抓到了刀柄。他想说点儿什么,却什么也没说出来。 收债的用左手捂住垂死之人的嘴。 “嘘,”他说,“别说话,马上就好了,就好了。” 刀插得更深了,随着一注血流,蒂尔尼死了。 克莱姆和我上次见他时一样,他三十岁时头发就白了,除了眼角和嘴边那点儿皱纹,他看起来并不显老。因为最近刚从南部旅行回来,皮肤有点儿黑,还瘦了一些。 “你看上去很不错啊。”我说。 “没什么可吃的时候,我就吃得健康点儿。”他说。接着,他点了一份奶酪汉堡,外加一份薯条,不要蛋黄酱。“蛋黄酱会要了你的命。”他补充道。 离开警队以后,我祖父仍然有些警察朋友,他们对他的孙子很友好,克莱姆便是其中一个。在曼哈顿,有些警察看见我都绕另一条道躲着走,即使另一条道上可能在挖沟填壑,但在缅因,忠诚的老朋友还是不少。 我们吃完饭,也没什么想聊的,只是坐在窗边看着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人们匆匆忙忙地四处奔走。现在刚到十二月,大家对圣诞节充满了热切,而不是压力。 “你还记得约翰·格雷迪吗?”终于,我问道。 说起这个名字,我便有一种厌恶感,好像周围的空气都被这个名字玷污了。它穿过窗户,节日的气氛也被破坏了。 “约翰·格雷迪。”克莱姆说。 他喝了一口啤酒,在嘴里含了一会儿,好像在用酒清洗约翰·格雷迪的味道。 “你总是把那些死了的鬼魂挖出来,”他说,“我觉得你对那些死了的杀人犯感兴趣,有点儿恐怖。” “嗯,有些人并不像人们以为的那样死去了。” “你似乎很享受自己的这种天赋。但约翰·格雷迪是不会回来了,我亲眼看着他死的。” “你当时也在场?” 我知道克莱姆曾参与过调查,但不知道他亲眼目睹了格雷迪的最后时刻。 “那个叫马瑟森的小女孩被掳走是几个月以来我们首次取得还算满意的进展。不过格雷迪的所作所为太蠢了,他不该那样对她,不过,我猜他当时已经没办法控制自己的欲望了。我们赶到那房子的时候,已经太晚了。” 他又咂了一口啤酒,看着远处窗户上自己的影子。 “这事我一直都记着。二十五年来,没几件事能让我捶胸顿足、懊悔不已,这件事是个例外。太多的‘如果’。如果我们能早点儿找到格雷迪的车就好了,如果我们把门撞开就好了,如果…… “总之,我们到那儿的时候,发现格雷迪用枪指着自己的脑袋。如果不是有这么可怕的事,这个场景应该很搞笑。毕竟当时我们也拿着枪,指着他,并吓唬说要开枪,他却拿枪对着自己的脑袋,给我们省了麻烦,我想这是结束这件事情的唯一方式吧。 “我记得他死前是这么说的:‘这不是一幢房子,这是一个家。’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和我所见过的家相比,那个地方不像一个家。几件简易的家具,刷了一半的墙,廉价的墙纸已经开始脱落,到处都是灰尘污垢,还有讨厌的镜子。那些镜子把我完全弄晕了,好像到处都在动似的:我们的映像,映像的映像,我的视线这辈子从来没有像这样不停跳动过。 “他要扣动扳机的时候,我离他很近。我想起他的脸,他的眼睛。你知道吗?他的行为令人难以置信,是我这辈子见过的最可怕的事,但他也受尽了折磨。可以从他身上看出来。他的皮肤长满了皮疹,嘴上都是溃疮,眼皮肿胀。他是那种病态的、阴魂不散的家伙。当时我离他最近,我在他眼中看到了自己,我敢说自己当时猜到了他的意图,还想制止他,不是因为我在乎他的生死,而是因为我觉得要是他死了,我身体的某个部分也会随之离去,因为他的眼神困住了我。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我当时有点儿迷糊了,又被那么多的镜子吓得够戗,害怕极了。我还没回过神来,一瞬间,一切迎刃而解了。 “总之,他看着右边,看到了镜子里的自己,他的样子变了,好像如释重负。然后扣动了扳机,镜子碎了,血溅当场,还夹杂着噼里啪啦的碎玻璃声。他就这样死了。我们在地下室里找到了和他在一起的那几具尸体,还有那个叫马奎尔的小男孩,他当时昏迷不醒。令人欣慰的是,医检证明那些孩子没受罪就死了。可我们说的是些孩子啊,天哪!我们都沦落到这个地步了,居然用没受什么罪来安慰自己。” 他又喝了一杯啤酒,我喝咖啡,我现在不太喝酒了,因为不喜欢那味道。 “我真的无法相信这一切,”克莱姆说,“很奇怪,这些事居然深藏在心里,而我一点儿都没意识到。” 我想到了丹尼·马奎尔,他被警察从房子里抱出来,身上裹着陌生人的衣服。我觉得,我们聊天的那个晚上,酒吧打烊后,他很可能没睡好。我猜自从约翰·格雷迪把他从家里偷抱出来,带到那个房子里以后,他就再没能安稳地睡觉。这一切被他埋在了心里,让他未老先衰。 克莱姆的啤酒来了,不过他没喝。 “我已经全部告诉你了,不过我不明白,你怎么会问他的事呢?” 我向他简要地讲了马瑟森和小女孩的照片。 “孩子,”他平静地说,“你总是管些孩子的事情。” 我没有回答,也不想回答。 “有些警察总有些特殊的喜好,”他继续说,“他们总能碰上同一类型的案件。他们不用特意去搜集就能碰上,有些是家庭纠纷,有些是强奸案。他们习惯对这类案件区别对待,就好像被这类案件吸引了似的。而你,我猜更喜欢管一些有关孩子的案子。过去发生的一切对你来说肯定很难受吧。” “有时候的确是。”我说。 “你相信上帝吗?” “我不知道,如果上帝真的存在,我想不明白他都在干什么。” “如果没有上帝,我们会迷失方向。看看周围,我想到了那些像格雷迪一样的人,以及他做的事。有时我会想,别人是不是真的在乎这些。这就像雾散的片刻,我看见了某个图案,也不一定是图案,类似的东西吧。” “你看见上帝之手了?” 他大笑起来,摸了摸脸颊。 “警察似的眼睛,我看见了他的指纹,看见了玻璃上的图案。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会开始想这些事情。如果上帝真的存在,那么,你会和他在不久的将来好好谈一谈,所以便开始想你会说什么。大多数时候你会说‘对不起’,而且会说很多次。” 克莱姆好像突然想起了他来这儿的目的。 “我有点儿扯远了。你说格拉斯正在调查这件事。” “他对此事表示怀疑,他说想谨慎些,免得无缘无故吓到别人,或者引起父母的恐慌。” “格拉斯是一个正直坦率的人,格雷迪的案子发生时,他还是个小伙子。和我一样,格雷迪死的时候他也在场。我想这事应该一直困扰着他。据我听到的,他私下管理着那幢房子,为了不让大家想起曾经发生的事,我觉得他是对的。你该知道,它就在死亡之旅的小路上,说不定什么人会心血来潮,把这房子付之一炬。如果让我说的话,这不是什么坏事。我不明白马瑟森为什么要重提这幢房子。正如我说的,这幢房子是格拉斯的地盘,他负责这里。” 我不知道克莱姆说的对不对。格拉斯、丹尼·马奎尔,就连克莱姆自己都对格雷迪房子里发生的一切记忆犹新,如鲠在喉。或许只有让它从这世上消失,才能给他们以及那些被约翰·格雷迪伤害的孩子带来一丝解脱。马瑟森一定已经考虑过要将这件事封存起来,因为它已经渐渐影响另一个女孩的生活了。 “还有什么要告诉我的吗?”我问。 “没什么可说的了,”他说,“我对格雷迪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是不是他的真名。没有他的指纹记录,他死后也没有人来认领尸体,葬礼和那个便宜的十字架都是政府出资办的。” 他把啤酒推到一边。 “我为什么点了这个,我一个下午都喝了好几杯了,喝完会打瞌睡的。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对你有帮助的细节了。唯一还能想到的就是我们从房子里拿了些奇怪的东西,大都是书。” “奇怪?” “是些和灵魂有关的神秘的东西,巫术、鬼怪、星星一类的图片。” “是五角星形的。” “嗯,相信你知道这些东西。它们都价值不菲。其中有些书有年头了,听说卖这些书的钱还用来救济寡妇和孤儿了。” “这些书都卖了?” “嗯,首先,既然格雷迪已经死了,也就没有理由再留着它们了,因为不会有审讯什么的了。它们被人堆到一边,被遗忘了。二十年了,这些东西一直在地下室里。去年秋天有次大扫除,我去看了一下,看看有没有什么值得留下作纪念,就看到了这些书。有人想出价买下它们,消息很快传到一些商人耳朵里,第二天,有个家伙来看了一下,就出价一千美元全买下了,只用了五分钟就成交,他拿着这些书走了。” “你知道是谁买的吗?” “你要想知道,我可以帮你查查。” 他拿出电话拨了一个号码。 “看,这东西还是有用,”说着,电话接通了,“你好,请找布莱恩·哈里森侦探。” 我不认识哈里森,他接了电话,和克莱姆寒暄了一会儿,聊了聊他们共同的朋友。最后,克莱姆问他关于格雷迪的售书事宜,“啊,哈”了一会儿后,克莱姆跟他道了谢,约定有空一块儿喝一杯,便挂了电话。 “你知道吗?”他说,“这事有点儿奇怪。买书的人是波威·海因里希公司的,他说他是弥尔顿·波威的侄子。” 波威·海因里希是班戈著名的专售珍本图书的经销公司。 “让我猜猜。”我说,“这家公司应该不认识这个人吧。” “一天后,弥尔顿·波威亲自到州警察局总部查看这些书籍,可那时这些书已经被买走了。这把他气坏了。他气不过的是不知从哪儿来的怪人居然冒充他侄子,还在他的眼皮底下把书买走了。” “怪人?” “我听说他像个流浪汉,很有收藏家的气派。他们在书籍和古董上花的钱比买衣服的钱多多了。这家伙穿着一件旧外套和一双开了口的鞋。他付的是现金,十张一百美元的钞票,恐怕比波威的出价还要高。要说他触犯了法律吧,可也没伤害谁呀。” 关于这个买书的人,我不用再向克莱姆打听了,因为我已经知道他是谁了。 “你决定怎么处理这件事了吗?”克莱姆问。 我没有明确回答他。除了挖出过去的回忆,看看格雷迪房子里的灰尘扬起又落下之外,我也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那,需要我帮忙的话,尽管说。”克莱姆说。 我们起身要走。虽然嘲弄过克莱姆有钱,我还是拿起账单想付款。 “已经付过了,”他说,“我刚才用信用卡付过了。” “你不必这样。” “呵呵,很高兴见到你,我现在不经常和比我小三十岁的人聊天了,你让我觉得自己年轻了很多。” 天气转凉了,我呼出来的气在下午的冷空气里飘着,就像无法履行的诺言。 我们朝汽车走去,我问:“你后来回过格雷迪的房子吗?” “没有,没必要去。就算去,我也不会待太久,那地方的环境不利于身体健康。你去过那儿,应该知道我的意思。我知道的不多,但我敢说,那地方的墙壁和地板都有化学成分。格雷迪自杀之后的几天,在那个房子里待过的人大都抱怨有恶心呕吐的症状。那之后我也头疼了好几个星期。那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虽然现在那股气味可能没那么浓了,不过我相信还会有的。” 之前我在格雷迪的房子待过一小会儿,他的话让我有点儿迷茫。克莱姆说得没错:影响房子的因素还在,仍然像半衰期的放射性废料一样,在慢慢地腐蚀那个地方。 我们在商街分开了。克莱姆的双手紧握着我的。 “记住,没有‘如果’。”他说,“别让那个小女孩再受到伤害了。我们已经失去了太多的孩子。你该比谁都清楚,失去了太多的孩子……”

那天下午,我开车来到布鲁尔。伏都教徒雷·泽博已经和妻子搬回了缅因州,因为她想离自己父母家近一些。这说明雷不仅令人讨厌,还有点儿迟钝。像埃德娜·泽博这样的女人说想搬到父母家附近的时候,你最好开始收拾行李,找个单身公寓,不然没什么好下场。这也就意味着雷·泽博的婚姻岌岌可危了。 雷身材清瘦,衣着整洁,如果精心打扮一番,外表也算帅气。不过他喜欢痛苦和病态的快乐,这一点让他的品德像绿头苍蝇一样遭人唾弃。我没和泽博夫人打过交道,不过,听说她把雷调教得很不错。 车道上停着两辆汽车,一辆尼桑,一辆火鸟,我把车停在泽博家外边。这是幢普通的单层建筑,周围都是些相似的房子。院子里杂草丛生,周围的树木和灌木也没有修整。天色已晚,我走到门口,按了门铃。不一会儿,一个身着淡蓝色浴袍的女人过来开门。她光着脚,头发凌乱,手里夹着燃着的香烟。我瞥见她嘴角残留了一点口红,下巴和面颊微红,面露愠色。 “是泽博夫人吗?”我问。 “是。” 烟抽完了,她像是在找地方想熄灭它,最后满足地扔在我脚边的台阶上,我帮她踩灭了。 “我在找你丈夫。” “你是谁?” 我给她看了证件。 “我叫查理·帕克,是个私家侦探。” “哦,我知道你,你打断了雷的鼻梁。” “不是我打的,是他自己撞到了墙上,撞断的。” “他是为了躲开你,才会撞到墙上的。” 我转移了话题。 “我还是要和他谈谈。” “他这次又做什么了?挖人尸体了?” “我只是想问他几个问题。他没惹什么麻烦。” “哦,雷已经不在这儿住了,他几个月前就搬走了。” “那你知道他现在在哪儿吗?” 她抠了抠牙,抠出一根短发。我装作没看见。 “他过他的,我过我的。他的事与我无关。” 我听见洗手间里有冲水的声音,一个男人走到门厅,腰间裹着一条浴巾。他比泽博夫人小十岁,和我差不多年纪,不过看起来比我高大强壮。他瞥了我一眼,问泽博夫人有什么事。 “需要你时我会叫你的。”她说,语气明显是说要是让他帮忙的话,麻烦就大了。 “我就想要个地址。” 她摇摇头。 “浑蛋,”她骂道,“没听见我的话吗?”她的声音很低,我能闻到她呼吸里的腐臭味。 “雷说你就是个浑蛋,他说得没错,果真如此,你能不能赶快滚,让我们安静一会儿?” “哟,您可真是位优雅的女士。”我说。 她用舌头和右手摆了个姿势,生怕我不明白浑蛋的意思,然后对我摔上了门。 走在埃德娜·泽博家的花园小路上,我的手机响了,电话号码不认识。我接起来,原来是丹尼·马奎尔。 “现在说话方便吗?”他问。 我倚在车上,望着泽博家。前排一扇窗户的窗帘抖了一下。 “说吧。”我说。 “嗯,我说的可能对你没什么帮助,不过,你问我在地下室时,是否记得格雷迪说过什么。正如我说过的,他们救我的时候,我晕乎乎的,所以很多事都不记得了,但我记得他说自己很害怕。” “怕什么呢?” “我想,他是怕自己会因为对那些孩子和我所做的一切受到惩罚吧。他说自己该死,但还是要孤注一掷。他说他已经采取措施了,我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想,他是不是说他已经加固了地下室的门,但现在我不太确定。” 窗帘又抖动了一下,这次更明显了。 “他手上总是有黑色涂料,”丹尼继续说,“而且他一直糊墙纸,修整房子。我记得我被关在地下室里的那段时间,大部分的墙已经糊好了,因为警察来抓他的时候,他几乎已经完工了。还有一些很奇怪的事。头几天,地下室的角落里有一堆骨头,他说是狗的,然后把这些骨头收拾走埋了起来。” “是他告诉你的?” “嗯,他的手很脏,而且他一定知道我看见那些了。他说他在院子里埋那些骨头。就是那个时候,他提到他在作准备,并且绝不会不战而降。” 泽博家的门开了,那个健壮的男人站在门口。他穿上了宽松的牛仔裤和连帽衫,脚上穿着一双旧运动鞋。 “我不知道这些对你是不是有帮助。”丹尼说。 “可能会吧,”我说,“听着,丹尼,我得走了,还是很谢谢你,我会告诉你事情进展的。” 我挂了电话,这时,那个埃德娜·泽博的情人走了过来。 “你在和谁说话?”他问,声音比我预想的要洪亮柔和一些。 “你的母亲,”我回答,“她说你该回家了,不要再和有夫之妇鬼混。对了,她还想让你在回去的路上顺便买些牛奶。” 他似乎不觉得这回答好笑,不过没有动。我看见他的手握成了拳头。他也许比看上去更聪明,这让我很好奇,他怎么会和埃德娜·泽博在一起。 “你为什么要找雷?”他问。 “我想问他一些问题。我希望他别担心,他没犯什么事。” “雷不常到这儿来。” “是你把他吓跑了吗?” “他和埃德娜没戏了,所以他搬出去了。” “埃德娜也是这么告诉我的。你知道他去哪儿了吗?” “埃德娜说他在班戈的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具体在哪儿。” “还是没什么用啊,”我说,“那么,如果你出来不是为了帮忙,你出来干什么?” 他朝着房子的方向看去,向后轻轻扭了扭头——是里面那个女人。 “是她让你出来吓唬我的?”我问道。 他有点儿不好意思了。 “我们只是不想有什么麻烦。是我不想有麻烦。” 我打量了他一下。一个说不想有麻烦的人,通常经历过一些麻烦事,并且很希望再经历一次。如果雷·泽博犯了什么事,那么我或许恰好是第一个来敲他妻子门的人。警察也会来的。 “你叫什么?”我问。 “蒂尔曼,”他回答,“凯西·蒂尔曼。” “和贡纳·蒂尔曼是亲戚?” 他点点头。“他是我爸爸。” “看出来你们有点儿像了。” 贡纳·蒂尔曼不是什么好人,他是那种不入流的流氓,在班戈这种地方就像臭鱼烂虾一样,到处都是。他贩毒、嫖娼,还在加拿大边境偷渡移民,如果传言是真的。我现在能理解为什么他儿子不想让警察调查自己了。 “你经常见他吗?”我问。 “能不见就不见。” 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不是真的。不过据我所知,贡纳·蒂尔曼一向依据关系亲疏处理事情,因此,要说他会受到自己儿子的冷遇,似乎不太可能。 我把我的名片递给凯西·蒂尔曼。 “你要是想起了什么,或者雷联系你的话,请通知我。我没有骗你,据我所知,雷没有惹什么麻烦,不过我确实需要和他谈谈。如果你对我说实话,除非是事出有因,不得不说,否则我不会告诉警察任何关于你的事情。” 蒂尔曼把名片塞进牛仔裤兜里。 “车不错,”他朝着我的野马努了努下巴,“我在奥罗诺开了个修车厂。你要是需要修车什么的,给我打电话就行。黄页上有我的名字。” 说完,他转身回房子里去了。埃德娜·泽博在门口迎接他。我在想,我们是不是该装装样子,打上一架。我努力装出受到惊吓的样子,坐了下来。她看起来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但在摔上门之前又对我动动嘴说了些什么,示意我别忘了自己在哪儿。 我从班戈警察局的一个叫杰犬·韦斯的警探那里拿到了雷·泽博的新地址。雷习惯到处发名片,希望一有小道消息就会有人联系他。但没几个人会这么做,因为缅因州的警察都认为伏都教徒雷没什么本事,只能管管老鼠什么的。但是你不得不佩服他的乐观精神。从家里搬出去以后,他一直住在班戈市政府高尔夫球场对面一幢公寓楼的一层。那地方的门口常有孩子骑自行车玩耍,空气中总是弥漫着烧焦的肥肉的气味。我按了他的门铃,无人应声。我便绕到房子前面,从窗户往里瞧。我看到一台电视、咖啡桌上的一些真实犯罪杂志,还有一摞装满文件的纸箱。几个箱子被翻过来,里面的东西都堆在地上。这不像雷·泽博的风格。他一向小心仔细,从我和他私底下的接触就能看出来。上次我强迫他把从我家拿走的“纪念品”还给我,他的鼻子还滴着血,可他的办公室依然非常整洁有序。一切都一尘不染。 上面开着的窗户是透气用的。我看看四周,确定没人注意,就迅速戴上手套,爬上窗台。我把手伸进去,拨开主窗的插销,进了伏都教徒雷的公寓。房间里很冷。公寓唯一的卧室里的床收拾得很整洁。厨房有只杯子泡在水槽里,除此之外一切都很整洁。挂架上的抹布干透了,搭在卫生间门后的毛巾也是如此。或许雷不常洗澡,或许他有段时间没回来了。 我仔细查看了地板上的文件。大部分都是从报纸和杂志上剪下来的关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报道,有些上面还有雷手写的批注。其中一两个案子很熟悉,但大部分都是些我不了解的其他州的案件。除了这些杂乱的文件,雷的公寓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地方。我关上窗户,走到前门准备出去。这时,我突然踢到了一个很轻的东西,它滚到地毯上,又弹到墙上。 我捡起一个黑色塑料盒子,是个空胶卷盒。 文件散落在地上,胶卷盒掉在门边,都是些小东西,很可能是有人匆忙离开时马虎大意落下的。如果是雷弄的,我很好奇他为什么离开时如此匆忙。他拍的这些照片中,会不会有一张是一个小女孩拿着棒球棒的呢?我没在雷的壁橱里发现任何冲洗胶卷的设备,但这不意味着他没拍那张照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人在我之前搜查过雷的房间,拿走的东西里至少有一卷胶卷。 我走出公寓,轻轻关上门,把名片塞到门下,让雷回来时能看到。关于格雷迪的房子,我还有些问题要问他。我站在那里时,雷对面的门开了,一个穿着干净蓝衬衫的老人从拉着链锁的门缝中盯着我。 “我会叫警察的。”他说。 “为什么?”我问。 他斜眼看着我。 “你不应该在这儿。这是泽博先生的公寓。” 我不得不佩服这个老人。在这种地方,很少有人敢站出来为邻居说话。 我向他出示了我的身份证。 “我是一名私家侦探。里面没人,所以我想我应该把名片留给雷。” 老人伸出手来,我把皮夹递给他。他看了一会儿,撇着嘴看证件是不是真的,然后还给我。 “我想你没说谎。”他说。 “谢谢,”我说,“最近您见过泽博先生吗?” 老人摇了摇头。 “有段时间没见了。上次见他的时候,他正遇上些麻烦。” “麻烦?” “来了两个男人,一个瘦小,一个高大。瘦小的那个年龄大些,但比我小。他们冲泽博先生大喊大叫,又出去在他的车上乱踢一通。我要去报警,但是泽博先生不让我那么做。他说那是误会。” “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有段时间了。或许是三个星期之前,或者更久。” “你还记得那两个人有什么别的特征吗?” “那个年龄大一点儿的瘦一些,白色鬈发,身上挂满了金链子,和他的年龄很不相符。另一个又高又壮,没有脖子,看起来像是古时候的野人。” 那个年纪大一点儿的听起来像贡纳·蒂尔曼。他的同伴应该是他雇来帮忙的。 我再次对伏都教徒雷的邻居表示感谢。 “嗯,”他关门的时候说,“我只是关心这儿的情况。如果人们不相互照料的话,这地方就完蛋了。” “您这样的好人已经快绝种了。”我说。 “也许吧,不过我还没死呢。”说完,他关上了门。 距离雷的公寓两分钟远的地方有个零售店,旁边是个大药房。虽然机会渺茫,我还是在商店外的停车场停下车。照片冲洗处就在寄存处旁边,一个穿嫩黄色马球衫的年轻人看起来很无聊地站在那儿。 “你好,”我说,“我想我妻子一星期前在这儿洗了些照片。我们找不到收据了,可我们真想拿回那些照片。” “你确定是在这儿洗的?” 我极力表现得像个沮丧的丈夫。 “她说就是在这儿冲洗的。她当时有点儿糊里糊涂的。我们的第一个孩子快出生了。” 我不知道哪种方式更糟糕:撒谎,还是拿实话来粉饰谎言。不过那年轻人似乎对此并不在意。 “名字是?”他问道。 “泽博。” 他没精打采地翻着柜台后面的信封。翻到一半的时候,他停下了,从柜橱里拿出两个袋子。 “泽博,”他说,“两卷。” 他没要我的身份证。我谢过他并付了钱。走出商店时,我感觉自己像个间谍。 回到车里,我打开信封。一组照片是雷和朋友在酒吧里照的,还有几张是风景照,可能是某个犯罪现场,或是雷想拍些有关大自然的照片。两张照片拍了一辆车身破损的绿色汽车,很可能是雷的。我猜这是贡纳和他雇的打手干的好事。车损坏的程度不太严重,拍这些照片可能是为了拿到汽车保险。 第二组照片的前五张是雷的家,就是现在被他老婆和她的小情人霸占了的那个家。每张照片里都有凯西·蒂尔曼,大部分都是他上下车,还有亲吻或拥抱埃德娜·泽博的。看来,虽然他妻子不理会他的事,雷却并不乐于对妻子偷情的事情置身事外。 还有两张照片里也有凯西,这次是在一个写着他名字的车库外面拍的。照片里有两个人和他一起。一个看起来像是那个“类人猿”,如果他已经学会系鞋带的话。另一个是贡纳·蒂尔曼,他比他儿子瘦多了,身上的肌肉多过脂肪。一头白色鬈发与他的褐色肤色很相称,穿着一件高尔夫运动衫,配一条亮色长运动裤。他手腕和脖子上的黄金在阳光下熠熠闪光。显然是贡纳·蒂尔曼在“我们是流氓”那种店里买的。 雷·泽博偷拍蒂尔曼不是个好主意。他可能想让妻子知道蒂尔曼并没有和罪犯老爸完全断绝关系,以此让她回心转意。不知为什么,我觉得雷是病急乱投医。埃德娜·泽博生活里这个新男人比原来那个年轻得多,也比他更像个男子汉。埃德娜既不用去竞选总统,也无须统帅女童子军队员,我认为她才不在意这个男人是不是偶尔和老爸见面昵。 剩下的照片里都是格雷迪的房子,除了在排水管上倒挂着拍,其他各个角度的都有。从照片右边角上的日期来看,这些照片是几个星期前拍的,拍摄时间一共约十五分钟。雷甚至还从窗台板的裂缝间拍到了房子里面。我又把照片很快翻了一遍,没发现什么特别之处。接着,我又慢慢看了一遍,倒数第二张照片里的一个细节让我停了下来。 这张照片是雷把相机贴着窗台拍的,由于玻璃反光,大部分图像模糊不清,左边的部分相对清晰一些。这部分拍到的是会客厅墙上的镜子,就是我第一次进入房子时看到的那一面。 反射在镜子里的是一个人影。我只能看到他的后背,穿着一件深色夹克,却看不到他的脸。人影离照相机很远。为了验证我刚才看见的,我又把照片翻看了一遍,最后把它们放到一边。 雷·泽博拍摄的照片里,门和窗户明显是从外面锁上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进去。 但是,某个人可以。 那天晚上蕾切尔抱怨说胃疼,我带她去了缅因州医院。我们在那儿待了两个小时,医生给她检查,我则在候诊室里等着。我看了一会儿报纸,上面全是天灾人祸的报道。在蕾切尔忍受痛苦的时候,我可不想看那些死人的消息。 最后,医生诊治完毕,告诉我们说没什么可担心的,一切看起来都很好。我们到家时大概是凌晨两点。可过了一会儿,蕾切尔就开始哭泣。我安慰不了她,她似乎也不想说话。我便搂着她,直到哭声停了,她睡着了,半睡半醒间还发出哽咽的啜泣声。 第二天早晨,她表现得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我不知道除了任她这样下去,我还能做什么。

他们上午十点多到达波特兰机场。机场全名是波特兰国际机场,听上去和巴克·罗杰斯一样重要,不过人们通常不会把波特兰与未来世界联系起来。而我就喜欢它这样子。 我发现他们老了。我们都老了。真的,安吉尔变了,添了沧桑的皱纹,曾经乌黑的头发也悄悄变白了。这些变化在不经意间发生了。他同伴的头发和凶恶的络腮胡也花白了。他发现我在看他。 “怎么了?”他问。 “你的白头发太多了。”我回答。 “我怎么没觉得。” “大家不想告诉你。” “我想是你弄错了。” “你可以采取些措施。不能坐视不管由它去。” “我没坐视不管啊,因为本来就没发生。” “随你怎么说。但是你要知道,如果任由那些白头发长出来,你就可以签约做摩根·弗里曼的特技替身了。” “他说得没错,”安吉尔插话道,“摩根不像以前那么年轻了。电影公司很可能愿意花大价钱请一个和摩根·弗里曼长相差不多,却年轻点儿的家伙。” 路易斯在候机楼门口停下了脚。 “你是不是要发火了?”我问他。 “他可能只是忘记要去哪儿了,这通常发生在当你变——”虽然年纪大了点儿,但安吉尔还是能在必要的时候躲得很快,路易斯的可汗鞋差点儿踢到他。 这还是第一次。 我们在“溪边小厨”餐厅的一张餐桌旁坐下,这是迪林的一种路边小店,过去只提供午餐,但最近开始在周末提供晚餐厂。小店能容纳大约二十个客人,吧台上的调味汁堆得满满的,标着孕妇和患心脏病的人不能食用的提示。这里的饭菜很美味,冬天来此就餐的主要是当地人。 安吉尔还在不时地摸自己的小腿,并向路易斯投去怨恨的目光。所以大部分时间不得不由我负责说话。我又对他们说了一些格雷迪的房子的事,还有我和格拉斯警长,丹尼·马奎尔、贡纳·蒂尔曼的儿子,以及其他一些人会面的情况。 “你确定马奎尔是清白的?”路易斯问。 “我没听到任何关于他的坏消息。” “你向马瑟森提过他吗?” “没有。” 那天早晨我和马瑟森谈过了。他告诉我,他有一把房子地下室的钥匙,还知道警察也有一把,但他没意识到给我的那套钥匙里没有。他答应那天晚些时候会给我弄一把,还告诉我,当格拉斯警长质疑雇用我是否明智时,他和警长吵了一架。 “马瑟森性子急,”我说,“我可不愿意让他和马奎尔纠缠那些过去的事情。” “那泽博呢?” “我把他列为嫌疑人,但他目前没犯什么罪。而且,邮箱里的照片不是他的风格。他只是一个旁观者,并未参与。” “那个要古董的家伙呢?” “那个收债的?”一想到他,我只能用这个名字。毕竟我也只知道这个名字,“他告诉我他与照片无关。他说他只想要那房子里的一面镜子,不过他知道点儿什么。” “可能他也是个盗墓者,像伏都教徒雷一样。”安吉尔说。 “或许,你给他一面镜子,他就会告诉你他所知道的。”路易斯说出了建议。 “行不通的。不管怎么说,房子里的东西都不是我的,不能给别人。” “你认为他是个威胁?” 我举起双手。 “对谁的威胁?对我们吗?我们什么都没做。这一次我们可是自由而且清白的。没有人会因为这件事而恨我们。” “我同意。”安吉尔说。 “但这种事情经常发生。”路易斯说。 “如果他们能花些时间多了解我们就好了。”安吉尔说。 “我已经花时间了解你很多了,”我说,“看看都把我弄到什么地步了。顺便说一句,你们是拿工资的。所以这活儿不是免费的。马瑟森已经签字同意让我们监视。” 路易斯吃完了他的什锦饭,用新鲜面包蘸了最后一点儿酱汁和米饭。 “要多久?” “他说多久都可以。我告诉他先监视一个星期,再看看下一步的方向。” “听上去可能会一无所获,”路易斯说,“邮箱里的一张照片,就这些?” “就这些。” 我从口袋里拿出一张马瑟森给我的照片,小心展开,慢慢在桌子上推过去。 “但是你们想冒这个险吗?” 两人看着小女孩。安吉尔代表两人回答了这个问题。“不,”他说,“我想我们不会。” 那天下午,他们路过我家,来向蕾切尔问好。蕾切尔有些冷漠,但他们俩谁也没说什么。我想她可能是因为前一晚的事情太累了,但这也意味着麻烦的开始。自从和我在一起,她就忍受着痛苦,并时刻处于危险之中,她怕自己和我们的孩子会发生什么不测。眼前这两个男人的出现让这种感觉更强烈,虽然他们是我的朋友,却总会导致暴力事件。他们让她想起过去发生在她和她未出生的孩子身上的事,或许还会让她联想起我的能力,以及招致一些穷凶极恶的人的可能性。她曾向我解释过这些,我也总是极力让她安心。我希望有一天她的担心会慢慢消失。我想再问问她那天去医院的事,想知道她为什么回来后哭了,但是没时间了。于是,我抱抱她,告诉她午夜之前我会回家,她紧紧地抱着我说好。 下午,天色渐暗,我驱车开往图米莱克,安吉尔和路易斯紧随其后。到那儿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们开过格雷迪的房子,在下个路口向右拐,光秃秃的树漠然地看着我们。这条路通向一幢破败的农家平房。和格雷迪的房子一样,这座农舍也被马瑟森买了下来。我认为他好像要把整个区域封闭起来,以免任何陌生人破坏它。似乎他的丧女之痛与格雷迪的房子脱不了干系,因为房子周围的旷野和建筑都是无声的证据,它们目睹了这里发生的所有事情。或许,马瑟森想象过,她迷路了,很孤独,想拼命寻找一扇门,回到从前那个她熟知的世界。他认为若是她消失的地方有任何改变,她就不可能再回来了。或者,这只是一个纪念品,能把她和其他孩子的名字深深铭刻在上面,虽然再也看不到他们了。 我打开农舍的门,让安吉尔和路易斯进去。这儿最近打扫过了,因为几乎没有灰尘。大部分房间还是空的,厨房除外,那里有一张桌子和四把椅子,客厅里有一个沙发床和一个散热器。一间卧室里有梯子、几罐清漆和涂料。桌子上有一个留给我的信封,里面有为安吉尔和路易斯配的一套格雷迪的房子的钥匙。还有一把单独的钥匙,旁边附有马瑟森的留言,告诉我这把钥匙是地下室的。 “不错,”安吉尔说着环顾四周,“简单朴素。” “有谁知道我们在这儿?”路易斯问。 “我们自己,还有马瑟森。” “警察呢?” “他们不知道。如果有人问起,你们就说是来修房子的。马瑟森也会为你们作证。不过这个地方相当隐蔽,从马路上是看不见的,应该不会有人打扰我们。你们两个二十四小时轮流监视——每人十二小时。城外三英里处有个汽车旅馆,我在那里租了一间房,下星期用。这里没有热水,我们也不能冒险开太多的灯。厨房有遮光窗罩,如果你们想看点儿什么的话,可以到那儿去。那儿还有收音机和电视。” 我带他们走到后面的卧室,里面只有一扇窗,从那里可以透过树木间的缝隙俯视格雷迪的房子。不管是从北边,南边还是东边,闯入者都很难靠近那幢房子而不被我们看见,从西边无法进入那幢房子。 “就是那幢房子。”我说。 “你进去过吗?”安吉尔问。 “是的,你想进去看看吗?” 马瑟森留给我们的东西中有一张房子的平面图。路易斯把它平铺在地板上,仔细查看。 “图纸准确吗?” 我仔细检查了一遍。 “差不多吧,没什么要添的了。墙上的镜子、一些旧家具,不过大部分家具都堆放在一起,所以房间很空。” 路易斯耸了耸肩。“也许白天我们觉得无聊的时候会去屋里看一看。” 我们望着那幢房子,它在夜色的笼罩下显得更加阴暗。 “所以我们会等着。”路易斯说。 “我们等着。” 那天晚上什么也没发生。几个小时后,我开车回家看蕾切尔,第二天晚上又回到了格雷迪的房子旁边。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都是这样。有时候,他们来和我换班时,我会和他们一起待几个小时,坐在窗边和安吉尔聊天,路易斯在一边休息或看书。格雷迪的房子就在我们正前方,看起来像只伸向天空的邪恶之手。 和安吉尔聊天并不总是个好主意。 “你只认识我和路易斯这一对男同性恋吗?”第二天晚上,他这么问我。 “你们肯定是我所认识的男同性恋里面最烦人的。” “是我们让你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但是说真的,你有其他同性恋朋友吗?” 我想了想。 “我不知道。不是所有人都像你们一样,穿着淡紫色的喇叭裤,套着同性恋乐队——‘村民’乐队——的T恤,或者自我介绍说:‘嘿,我是丹,是你今晚的临时同性恋伴侣。’就像我不会走向人群,和他们握手,并告诉他们:‘我是查理,作为一个异性恋,我很自豪。’那样会使人不安的。” “那肯定会让我感到不安。” “嗯,你不会成为我的目标。” “你有目标?是哪一类:饥渴的人吗?饥渴的异性恋?饥渴的异性恋,这听着像个乐队。” “不管怎么说,我不知道我认识的人中有多少是男同性恋,也许有好几个。我又没带‘同性恋雷达’,识别不出别人是不是同性恋,我想那是同性恋特有的能力吧。” “我觉得所谓的‘同性恋雷达’是在胡扯,完全是混淆概念,异性恋男人也会穿着考究,也会用护肤品。这个词把事情搞复杂了。” 我看了看他。 “可你也是同性恋,你就不注重打扮。如果你也用护肤品的话,一定是涂在了某个我看不见的部位。你不知道我说这些话时有多么高兴。” “你是说我看起来像异性恋?如果真是那样,为什么从来没有异性恋女人对我献殷勤呢?” “有人对你献殷勤就算你幸运了。看看你的样子吧。别把责任推到那些和你保持距离的异性恋女人身上。” 安吉尔大笑起来。 “但你仍然很高兴称我为朋友。”他伸手拍了拍我的胳膊。 “我可没说过我对此很高兴。把你的手拿开,谁知道它们碰过什么。” 他把手缩了回去。 “你和蕾切尔还好吧?”他问。 “前两天晚上,我们吓了一跳。她肚子疼,后来去医院做了个检查,医生们说她没事。” “她见到我们,有点儿不太高兴。挺疏远的。” “她那晚等得太久了。” “你确定仅仅是这个原因吗?” “是的,”我说,“百分之百确定。” 当我独自监视的时候,我会听听收音机,或喝点儿咖啡提提神。确定周围没人时,我会绕着房子走一圈,使头脑保持清醒。有那么一两次,我看见欧唐纳警官匆匆来检查一下格雷迪的房子,但他从来不抬头瞥一眼斜坡上的这个农舍。 第七天,在回家的路上,我接到杰夫·韦斯的电话,他就是那个告诉我伏都教徒雷的新单身公寓地址的警察。 “我敢说你肯定没找到雷·泽博。”他说。 “你怎么知道的?” “因为警察刚刚找到了他。” 我把车停到路边。 “我有预感,他再也不能开口和我说话了。” “除非你能通灵。大约一个小时前,萨默赛特县警长确认他被埋在弗格森小溪旁,哈莫尼县往东一两英里的地方。看起来他被埋在那儿有一段时间了,所以你能洗脱嫌疑了。” “我都不知道我被怀疑了。” “说得没错。你是无辜的,你甚至都不知道这事。” 我感谢韦斯通知我这个消息,然后驾车前往哈莫尼县。雷被发现的地方并不难找。我一路跟在一辆州警察局的巡逻车后面,到了离主河道不远的一座小铁桥旁,那儿停了很多车。我试图找到一个认识的人,但看到的都是些陌生面孔。当萨默赛特县警察命我继续向前开时,我只好向他出示我的证件,请他允许我和负责此案的警探谈一谈。几分钟后,一个穿着蓝色风衣的秃顶男人拨开聚在河岸上的人群,向我走来。 “有什么事吗?”他问。 “我叫查理·帕克。”我回答说。 他点了点头。在缅因州我还是有点儿名气的,大多数警察至少听过我的名字。 “伯特·詹森。”他说,“这儿不归你管吧。” “我特意过来的。” 我朝河岸指了指。 “我听说你们找到了雷·泽博的尸体。” 詹森没有马上回答,似乎在琢磨到底是怎么回事,重复了一遍雷的名字。 “你为什么要找泽博?” “我大概一个星期前去找过他。他妻子说他已经搬出去了。我找到他的新住处,那儿也没人。我留下了名片。你们搜查他的公寓时,能在门下找到。” “你为什么要找他呢?” 我觉得没必要对詹森隐瞒。 “我在为一个名叫马瑟森的人工作。他的女儿在格雷迪的房子里被害。马瑟森认为有人对那座房子心怀不轨,当地警察告诉我,他们把雷从那座房子那儿赶走了好几次。我本想问问他在那儿干了些什么,或者可能看见了什么。” 詹森掏出本子开始记录。“这事发生在什么时候?” “上个星期三。” 他又做了些记录,问我是否介意在这周围转一转。我说没问题。 “你们弄清楚他被埋在这儿多久了吗?” “没有。我估计有一个星期或者更长。他的尸体浮肿得厉害。” “死亡原因是什么?” “头部中弹。三颗都是近距离射入,子弹留在头部。去掉脑髓你就能把他的头当成保龄球打了。很可能是点二二口径的手枪。” 我一直不太喜欢雷·泽博,但他罪不至死。头部中弹三次听起来太过残忍。点二二口径手枪射击的话,子弹会在脑子里继续运转,损坏脑组织,直至力道消失。雷一定是真的惹恼了某个人,才会被连射三枪。 “我想他不是在这儿被杀死的吧?” “我们也这样认为。走了这么长一段路把某人带到这儿来,仅仅是为了杀死他,这不太可能。应该是先在别的地方把他杀死,然后开车到这儿草草埋了。一只狗刨出了他的手。幸好没下雨,预报说是要下大雨的。” 我明白詹森的意思。如果下雨的话,河水就会上涨,淹没埋着雷的地方。随着冬天来临,河水会结冰。直到明年三月甚至四月,冰雪才会融化,那时再也没有任何蛛丝马迹能表示这地方埋着具尸体。 我回到车里,打开收音机,听着国家公共电台,等待法医到来。我看着她跳进埋尸体的坑里。最终,尸体被装在白色的运尸袋中,从河岸运了上来。不久之后,詹森过来告诉我,法医估计泽博被埋在这儿已经有两个星期了,之后便让我离开。我打电话给蕾切尔,告诉她我会晚点儿回去,然后开车前往奥罗诺。 奥罗诺是个大学城,那儿有缅因大学分校。奥罗诺给人一种亲近感,那里的大多数人都互相认识,所以我只问了一个人,就找到了凯西·蒂尔曼的修车厂。 一到那儿,我就注意到停在外面的雷克萨斯车,不过第一个吸引我注意的是那位“类人猿”,他站到一旁后我才看到雷克萨斯。“类人猿”的身高最多不过六英尺多一点儿,但他大概有六英尺宽。相对于他身体的其他部位,他的头实在太小——事实上,他的头就是很小——不过我想他会被雇用也不是因为智力。他长得有点儿像亚洲人,黑色的头发在脑后扎成马尾。看样子,他和他的雇主一样,衣服都是在“流氓”商店里买的,不过他的是加大码。 “现在停止营业了,”我走出我的野马车时,他说,“迟点儿再来吧。” “我是来找凯西的,”我告诉他,“你没把他吃了,对吗?” “类人猿”眨了眨眼。我猜他应该是半夜听到一个笑话,早上八点才开始大笑的人。我继续向前走,一直走到修车厂门口。“类人猿”笨拙地跟在我后面。他往我前面一站,就完全挡住了我的路,他伸出食指戳了戳我的胸膛。这个几乎不必牵动他一丝肌肉的动作却让我差点儿四脚朝天,摔到水沟里。 “你耳朵有问题吗?”他吼道。 我看见贡纳·蒂尔曼正在办公室里和他儿子说话。他的声音越来越大,不停地用手指着他儿子。凯西的目光越过他父亲的肩膀向我看过来。他举起手示意父亲停止谩骂。贡纳转过身看见了我。他看起来很不高兴,但我觉得不是因为我。贡纳·蒂尔曼是个笑肌不发达的人。 凯西从办公桌后面走出来,走向我。 “你来这儿干什么?”他问。 “雷·泽博死了。”我答道。 “我知道。埃德娜打电话跟我说了。” “然后你打电话给你爸爸了。” “我认为他应该知道这件事。” “类人猿”站在我旁边,不停地来回看着我和凯西。他让我想起了我家的狗,不同的是他没有学习能力。我正打算请他给我们一点儿呼吸空间,接下来的事让这个想法变得有点儿多余。 贡纳·蒂尔曼从凯西和“类人猿”之间挤了过来,他身上的汗味儿让我很不好受。 “你他妈的是谁?”他吼道。 “没什么事,爸爸,他是——” 凯西想插话,结果贡纳抬起左手,狠狠地打了他右脸一巴掌。凯西被打得往后退了一步,眼里含着痛苦而屈辱的泪水。 “我没跟你说话。”贡纳说。他的声音非常平和,就好像刚刚压根儿没打过他儿子一样。 接着,他把注意力转回我身上。 “你看看你都让我做了什么,”他说,“他是我儿子,我很关心他,但是因为你我打了他。我甚至还不知道你是谁,所以,如果你不好好回答我的问题,我会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你最好相信我说的话!现在我问你,你是什么人?” “我叫帕克,是私家侦探。” “那又怎么样?” “雷·泽博死了。” “还有呢?” “你儿子在和泽博的妻子约会。” “你的意思是他与泽博的死有关系?” “我不知道。有关系吗?” 贡纳把手伸到背后,拔出一把枪来指着我。枪口看起来很大,黑洞洞的。 “你的嘴真他妈的臭。”他说。 凯西试图让他爸爸冷静下来。 “天哪,爸爸,别这样,别做傻事。” “你没有资格这样跟我说话,听到了没有?”贡纳吼道,“他妈的。” 他儿子伸出手,轻轻拍着他的后背,右手慢慢把枪压了下去。 “没事,”凯西安慰道,“他说那话没有别的意思。让我和他谈谈。” 贡纳渐渐平静下来,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管好你的嘴。”他对我说。 他把枪插回裤腰带里,朝一辆掀开引擎盖的道奇汽车走去。他砰的一声关上引擎盖,双手撑在上面,低着头。凯西一直看着他,直到确定贡纳已经控制住了脾气,才对我说: “我跟雷的死没有任何关系。” “你爸爸曾去找过泽博。据我所知,他还威胁过泽博。有人看见了。” 凯西吞了吞口水,沮丧地摇了摇头。 “我知道雷一直都在跟踪我。我还看见他拍了些照片。我试过警告他,让他离我远点儿,但是他不听。他说是我介入了他和他妻子之间。后来我爸爸发现了——” “是他自己发现的,还是你告诉他的?” 凯西脸红了。我意识到他比看上去更软弱。 “我原以为他会让比利去和雷交涉。你知道,我在替我爸爸做些生意。我为他打点汽车生意。有些汽车,嗯,会牵扯到所有权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应该有人对雷发出警告,否则他会遇到麻烦的。” “确实有糟糕的事发生了。他的脑袋被人射中了。” “不是我爸爸干的。” “你能确定?” 凯西低声说: “他不至于那么激愤。他的年纪越来越大了。现在人们传说的那些关于他的事,大部分都是编出来的。他手底下只有几个人,而他们最常做的就是开车和我爸爸一起去吃午饭。他会买卖一些偷来的汽车,向大学生卖点儿大麻,但也只有这些了。他剩下的时间不多了,如果警察抓住了他,他就会被送进监狱,他不想死在那里面。他没有杀雷·泽博,我也没有。如果警察来找我们问话,我们也会这么说的。” 我朝贡纳望过去。他不停地咳嗽。突然我明白了,我误以为他是在努力控制自己的脾气,其实他只是想喘口气。听那咳嗽声,他应该是病了。比利正站在他身旁,把一杯水递到他嘴边。 “他可能是个卑鄙的人,但他仍然是我父亲。”凯西说。 他看着我,用眼神恳求我给予理解。 “而且——” 凯西把手搭在我肩膀上,似乎要带我离开修车厂。我顺从地没有反抗。 “我们刚刚失去了一个伙计,李·蒂尔尼。”他说。 “什么时候?” “大约上个星期吧。被人刺中心脏而死。” 这个名字有点儿耳熟。我想起曾在先驱报上看过一篇报道,说奥罗诺发生了一场凶杀案,但没有提到贡纳·蒂尔曼。 “我看到报道,说蒂尔尼在酒吧停车场被人从背后袭击,尸体藏在垃圾袋里。” “警察是在垃圾袋里找到他的。” “那他是死在哪儿的呢?” “在这儿附近。是爸爸把他的尸体挪走的。”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贡纳会如此紧张。 “知道谁最有可能是凶手吗?” 凯西摇了摇头。 “现在没人会跟爸爸找这种麻烦了,我之前跟你说过,这种事我爸爸已经洗手不干了。” 我不相信凯西的话,不过也无所谓。 “我想起一个人,”凯西说,“比利说他在附近见过一个人。挺瘦的,脏兮兮的,穿着长外套,看起来像个流浪汉,但是流浪汉不可能杀死雷,绝对不可能。” 我让凯西再想想,转身朝我的野马车走去,脑中响起收债的手指咯嘣作响的声音。 那天晚些时候,我正准备前往图米莱克去和安吉尔还有路易斯换班,詹森警官又打来一个电话。 “你说你去过泽博的公寓?”他问。 “是的。” “还留下了名片?” “我塞了一张到门缝下面。怎么啦?” “我们搜查那间公寓时没找到任何名片。房东说他没去过那儿,泽博的妻子说她没有钥匙。另外,她很是夸奖了你一番。” “那是一定的。你喜欢她对我的夸奖吗?” “坦白说我不喜欢她这个人。要不是泽博挨了不止一枪,我会以为他是自杀的。” “有人能证明她不在场吗?” “有,凯西·蒂尔曼,一个修理工。他声称几周前他们一起去新罕布什尔州休假,在那儿待了几天。如果时间对得上的话,他们应该能洗脱嫌疑。我们正在核实。蒂尔曼说他和泽博之间没什么积怨。我愿意相信他。我唯一怀疑的是他对女人的品位。” 我不知道詹森警官有没有从凯西·蒂尔曼联想到他爸爸。我想起曾向蒂尔曼保证过,除非迫不得已,绝不向任何人提起这事。我决定信守承诺,至少现在不会告诉詹森。也不会说出我手里的雷·泽博拍的那些照片。我还没想过该怎么向詹森解释这些事,才能保证自己不会陷入大麻烦。所以我只是谢谢他能告诉我这些消息。詹森说他之所以告诉我,不是因为他心地善良,而是希望我也能向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我跟他说,关系好自然会相互分享。他说那他宁愿和雷·泽博的娘儿们扯上关系,然后挂断了电话。 在去图米莱克的路上,我想起了雷·泽博。他不是什么好人,因为过去做的那些事,他挨了好几顿毒打,打他的人通常都有正当理由。但他那些食尸鬼般的癖好不至于让人起杀心。我又想起了收债的,想起在丹尼·马奎尔的酒吧后面,他站在忽明忽暗的灯光下。我想知道在他那一层层旧衣服下面,是不是不仅藏了一把刀,还藏着一把枪。 另外,詹森也许冤枉了雷那分居的老婆,我不认同他的观点。如果一个女人刚刚杀了或和别人共谋杀了她的丈夫,她不会如此在乎另一个人在她丈夫身上造成了旧伤。泽博夫人曾提醒我,说我在第一次与她丈夫发生冲突时把她丈夫的鼻子打破了。那时她看起来是真心替她丈夫打抱不平。她可能只是在我面前装装样子,不过我看不出那样做对她有什么好处。 我现在能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雷·泽博的死亡时间差不多就是那张照片被放进格雷迪的房子信箱的时候。而在我离开雷的公寓后,那个杀死他的人又回到了那里,也许是为了继续寻找第一次漏掉的东西,也许是为了确保周围没留下任何证据。我猜警察到达公寓的时候,里面应该是干净整洁的,我看到的那些被翻得乱七八糟的盒子也都放回原处了。 如果把所有这些事都联系起来,我也许可以这样推测:雷某次又跑到图米莱克的时候,正好看到一个人把照片放进格雷迪的房子的信箱里。正是那个人杀死了雷,以防他把看见的泄露出去。如果这个推测正确的话,那么马瑟森一直的担心都是对的。恶作剧的人不会用点二二口径的手枪朝人开枪,因为几乎没有人会对着脑袋上的几个洞哈哈大笑。那个男人——我肯定是个男人——那个把不知名女孩的照片放进格雷迪的房子信箱里的男人做这件事时是非常认真的。 是时候再和格拉斯警长谈谈了。我打了他的电话,被告知他不在,我留了言,他也没有给我回电话。

到第十天的时候,我快被这监视的活儿搞垮了。与安吉尔和路易斯不一样,没人和我换班,让我休息一下,我的生物钟全乱套了。即便回家看蕾切尔时能睡一会儿,或是当安吉尔和路易斯来的时候能让我抓紧时间在沙发上睡几个小时,我还是常常觉得自己迷迷糊糊的。周围的颜色太亮了,声音不是低得听不清,就是刺得耳朵疼。有时我也说不准自己是在做梦还是在走路。我对马瑟森提过一两次,告诉他我们的行动支撑不了多久。我和安吉尔和路易斯谈过,征得了他们的同意,答应完成第二周的监视任务,不过看起来够戗了。我开始考虑接受克莱姆·拉多克的帮助,特别是蕾切尔随时会临盆,我要在她身边陪她。我一直很担心她。我把手机放在手边,手机铃声音量调小,以确保即使是在睡觉的时候也能听见。 第十天晚上,我看到一个人影在格雷迪的房子旁边的树丛里晃动。 我没听到任何汽车开过来的声音,不过我疲惫不堪,不太确定自己是不是错过了。我起身悄悄穿过房间,从还没铺开的沙发床背面挂着的手枪皮套里拿出枪。手里的枪既陌生又熟悉,最近几个月我连一丝用它的念头都没有。最后,我给安吉尔和路易斯打了电话。如果仅仅是神经过敏,他们至少能把我喊醒。 我打开前门,随手轻轻关上,以防风把它吹开,让树丛里走过来的家伙有所警觉。我沿着林子边悄悄走下斜坡,闻到木材的腐朽气味和淡淡的烟味。我绕到树后,希望从后面抓住那个入侵者,可是当走到先前看到他出现的地方时,只发现了一个踩灭的烟头,此时此刻,我确定收债的刚刚在这儿停留过。 我又回到林子边,藏在一棵树后面,环顾周围。虽然没发现任何动静,我还是感到很紧张。过了一会儿,我悄悄走近格雷迪的房子,背贴在墙上。我查看了四周,走到房子前门右侧,旧玄关的窗户旁。我想起雷·泽博镜头捕捉到的镜中身影,可当我在黑暗中把脸贴近窗户木板上的缝隙时,却什么都没看见。 我离开窗台,把手电筒照向房子的钢铁防护门,发现门上的挂锁不见了。我走近大门,拉了拉察看是否完好。大门开起来嘎吱嘎吱的,有些吃力。它后面的大门则半敞着,我不知道里面会有什么,于是把门推开一点儿,又往后退了几步,里面什么声音也没有。犹豫了几秒钟后,我走了进去。 这次的腐烂气味更浓烈了,是壁纸浆糊发出的化学恶臭。上次我来这里时,门厅墙上的一大片壁纸就快掉下来了,只有一角还挂在墙上,露出了下面潮湿的墙泥。我用手电筒照过去,看到壁纸下面好像有些破碎的信件和图片,我把壁纸扯了下来。 墙上布满了文字和符号,可我一个也看不懂。我想可能是用拉丁文写的,字迹已经退色了,根本辨认不出来。我撕下另一片壁纸,更多的字展现在我面前,都是些圆圈和星星图案。里面肯定有玄机,可我无法参透其中的秘密。扯下壁纸后,房子里的臭味 66f4." >更浓了,让我觉得恶心,我用一块手帕捂住鼻子,用嘴轻轻呼吸,然后向餐厅门走过去。我用脚推开门,进了餐厅。 连接两个房间的门是敞着的,好像在迎接一场永远不可能举行的盛大聚会。屋里的镜子俯视着满是灰尘的地板和破烂的窗帘,镜子本应该照出我所看到的一切,我却从惨淡的玻璃镜中看到了枝形吊灯的微微光芒和昂贵的手工印刻壁纸。窗帘不再暗淡且破烂不堪,而是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地板上铺着厚厚的地毯,还摆着一张双人餐桌。 我踩在光秃秃的地板上,感到脚底下满是灰尘。房间里除了污物和死去的臭虫,再无他物。然而,在镜子里我似乎看到了房子原有的景象。我穿过门,进入会客室,看到一张厚重的长沙发以及与之配套的吸烟椅,还有摆满墙面的藏书,所有这一切都在墙上那些镜子的最深处映射出来。 我想,这是他的房子,是格雷迪的房子,一切都跟他想象中的一样。 我感到身后有东西,转过身,从走廊里的镜子里却只能看到自己的身影,这与我身后华丽的房间形成鲜明对比。那里的确有什么东西,静静地在镜子里等待着。尽管那些干燥的胶水和潮气散发的臭味令我头晕眼花,咳嗽不停,我仍感到了它的存在。 这时我才注意到,通往地下室的门敞着,没有上锁。我记得门上还有一面镜子,如果看到那镜子,我会看到更多约翰·格雷迪虚幻的想象,它们会慢慢地迷惑我的意识。 “谁在哪儿?”我喊道。 一个声音传来,听上去像是个小女孩的声音。 “我在这儿,你能看见我吗?” 我动了动手电简,想找到声音的来源。 “这儿,我在这儿,在你后面。” 我转过身,看到一面镜子,镜子里有个小孩,她的头发蓬乱肮脏,红色连衣裙也破了。在她身后,我看到另一个女孩,面颊苍白,皮肤粗糙。刚才开口说话的女孩紧紧地贴着镜子,好像那是一块洁净透明的玻璃,她的皮肤都在镜子上压平了。 “他在这儿,”她说,“他从未离开过。” 透过余光,我看到一个黑影经过餐厅的镜子。那是一个男人的身影,只是有些模糊。他动作迅速地从一面镜子移到另一面镜子,穿过房间朝门廊走来。 “他来了!”小女孩说,然后,她和她的同伴都不见了。 我拿起枪,感觉到处都有动静,我听到一个孩子惊恐的叫声。 我晃了晃脑袋,想清醒一下,发觉声音是从下方的地下室传出来的。我小心翼翼地朝着有声音的地方走过去。从门上的镜子里,我看到自己被困在了格雷迪的房子里,镜子里的房子全变了样。通往地下室的楼梯就在我面前。在手电筒的照射下,我看到了缕缕蜘蛛网、石板地面、空插座以及下面的一把椅子。那把椅子对成人来说太小了,却恰好适合孩子。这里墙上的镜子更多,从中却看不到华丽的家居摆设,看不到地毯和窗帘。我一个镜子接一个镜子地看过去,手电筒的光从镜子上反射出去,我看到了被映射在镜子里的自己,一个、一个又一个。 刹那间,我看到了另一个人的脸,就停在我身后。在它消失在阴影里之前,我举起手枪,对着镜子瞄准…… 我突然停了下来。上面传来一阵脚步声,穿过主门厅,朝地下室的门走来。看到上面有光亮,我关掉手电筒,躲进黑暗。我听到一阵男人的喘息声,他靠在楼梯扶手上,楼梯传来嘎吱的响声。之后,一个身影映入我的眼帘。他是个大个子,左肩上扛着个麻布袋,里面有东西在动。 “就要到家了。”他说。 他进了地下室,手里晃着手电筒。他轻轻地把麻布袋放在地上,接着把手电筒盖拧了下来,这样,灯泡就成了蜡烛,光亮中,我看清了他的脸。 “不许动!”我喊道,沿着楼梯从黑暗中走了出来。 在这种场景下,格拉斯警长没有表现出一丝惊讶。相反,他的眼神中有一丝漠然。我看见他左手拿着枪,应该是先前藏在麻布袋后面的,所以我没看见,枪口死死地顶着袋子里孩子的脑袋。 “你不该到这里来,”他说,“他会不高兴的。” “谁?” “格雷迪先生。他不喜欢家里有陌生人。” “那你呢?你不也是陌生人吗?” 格拉斯嗤笑了一声,听上去让人很不舒服。 “哦,不。”他说,“我很久很久以前就经常来这儿了。我花了很长时间,才让格雷迪先生信任我,不过一旦他信任了我,一切就好办了。我们聊了很多,他很孤独。我带了家庭新成员来陪伴他。” 他踢了踢麻袋,里面传来小孩低声的哭泣。 “这孩子叫什么名字?”我问道。 “莉塞特。”格拉斯回答,“她很可爱,不过,你已经看过她的照片了。” “可爱!” 我听到远处传来这个词的回声,从格拉斯身后的镜子里映出了约翰·格雷迪。他的指尖按在镜子上,如同先前死去的那个孩子的皮肤一样紧贴在镜面上。他死死地盯着麻袋里的女孩,那孩子在里面无力地挣扎。我看到了他那弯曲突出的下巴,整洁的头发,还有那个有点儿脏的小领结。他的嘴唇不停地一张一合,诉说着无尽的欲望,那些话让人捉摸不透,意思却很明显。 “是这幢房子在作怪,格拉斯,”我说,“是房子害得你这么做的。这样做不对,你知道是不对的,放下你的枪!” 格拉斯摇摇头。“我不能这么做。格雷迪先生——” “格雷迪死了。”我说。 “不,他在这儿。” “听我说,格拉斯。这幢房子里的一些东西左右了你。你现在头脑不清醒。我们得离开这儿,我来带着这个女孩,我们一块儿离开这里。” 格拉斯第一次看起来这么迟疑不决。 “格雷迪让我带她过来。他选择了这个女孩。从我给她看的所有女孩里,他选择了这个。” “不,”我说,“这全是你自己想象出来的。你在这里待得太久了。这里的一切都是邪恶的,它们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入了你的大脑。” 格拉斯犹豫地晃了晃手枪。他看看我,看看地上的女孩,又抬头看着我。 “格拉斯,你的思想完全被这幢房子左右了。你不想伤害这个女孩,你是警察,你要保护她,如同当初保护丹尼·马奎尔一样。放了她吧,你必须放了这孩子。” 可是连我都无法确定是否相信自己所说的一切了,因为镜子中的约翰·格雷迪死死地盯着我,嘴里只说了一个字: “不!” 格拉斯仿佛听到了这个词,眼里再也没有了疑虑。他更使劲儿地用枪顶着女孩的头,拎起麻袋,夹在胳膊底下,想要退到楼梯上去。我一路跟着他爬到楼梯上面。他到了走廊上,背贴着墙,想安全地挪到外面停着的汽车旁边。 两个人影堵住了房子出口。 “你想往哪儿走?”路易斯说。他站在门口,手里举着枪。安吉尔在他前面半跪着,枪口对准格拉斯。很快,我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格拉斯被我们围住,停了下来。 “放了这孩子,”我说,“一切都结束了!” 格拉斯摇摇头,嘴里咕哝着我听不懂的话。他直勾勾地盯着眼前镜子里的影像。我看不出他盯着什么,因为他看的角度不对劲儿。但是,从他脸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我不是唯一在格雷迪的房子里产生幻觉的人。 “警长,你从这里救出了丹尼·马奎尔,”我说,我能听出自己声音里的绝望,“还记得吗?是你把他从这里救了出去。你救了他的命。你救了一个孩子的命。你不是杀手,这不是真实的你。是这该死的房子害了你。听我的,这不是你的错,是这房子有问题。” 慢慢地,格拉斯虽然仍用枪指着麻袋,但还是松开了紧抓麻布袋的手,麻袋掉在了地上。我听到了女孩的哭声,但也听到了另一个声音,那声音低语着,邪恶的话不停传进格拉斯的耳朵。 “不要听他的,”我说,“求你了,把枪放下。” 格拉斯的脸抽搐着,他哭了起来,让我想起了丹尼·马奎尔在自己的酒吧里抽泣的样子。两个男人都被约翰·格雷迪的恶灵缠身了。 “警长。”我说。 他举起枪,对准自己前方的镜子。 “放下枪!”我说。 格拉斯抽泣着。 “这不是房子。”他说。 他扣住手枪扳机。“这不是房子。”他重复道,并转过来面朝我,这时,突然把枪转向了他自己,枪口对准了太阳穴。 “这是——” 他扣动了扳机,顿时,墙被染红了。我跪下去解开绑着口袋的绳子,发觉镜子里的人影在盯着我。照片里那个女孩躺在里面,手脚都被绑着,嘴里塞着红色的手帕。我拿出手帕,给她的手脚松了绑,但我不能让她看见身后的镜子,还有把她带到这儿来的那个男人的尸体。 “你和我的朋友一起走吧,”我说,“我出去之前,他们会照顾好你的。” 她哭了起来,想紧紧地抱住我,但我还是轻轻地将她推到安吉尔怀里。 “没事的。”安吉尔带她离开时说,“现在没有人会伤害你。” 我看着她,直到她从我的视野中消失。路易斯留下来在门口等着。 我走近镜子,举起手枪。约翰·格雷迪那双死气沉沉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他的嘴唇也动得越来越快了。 “安息吧。”我说,然后开了枪。 镜子碎了,约翰·格雷迪的影响也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 两天以后,我看着一群搬运工把格雷迪的房子里剩下的所有镜子都搬出来,放到了马瑟森的卡车后面。马瑟森就在我旁边,看着这一切处理完。 其中一个搬运工走过来,说:“我们搬镜子的时候很小心。这可是古董啊,能值一些钱,不过有一些您可能要修补一下。” “我们准备把它们全部毁掉。”我说。 搬运工看着马瑟森,期待听到不同的答案。 “他说得没错。”马瑟森说。 搬运工耸耸肩,又回去搬镜子了。 “你觉得他真的相信是格雷迪让他把孩子带到房子里来的吗?”马瑟森问。 “是的,”我说,“我想他是真的相信。” “那雷·泽博昵?” “格拉斯有支点二二口径的手枪。我猜和杀死泽博的子弹吻合。我们明天就能知道了。” 两个搬运工出来了,抬着地下室里的一面镜子。 “你一直没有告诉我你在地下室里看到了什么。”马瑟森说。 我看着他,想起了约翰·格雷迪的脸和黑暗中镜子深处的孩子们。臭味和疲倦,我想,只有臭味和疲倦。 “我看到了镜子里的影像。”我说。 他望了我一会儿,点点头。 “哦,影像啊。” 我们数了数镜子的数量,确保没有遗漏。之后,马瑟森爬上驾驶室把车开走了。我跟他回到他的工厂。停车场后面褐色砖墙的大楼里有个工业熔炉,马瑟森将车停在外面。 “你确定要这么做?”马瑟森问。 “是的,我确定。”我回答。 “我去找些帮手。” 他离开我朝大楼走去。我斜靠着卡车,看着天色越来越晚。天已经黑了,寒风习习,很快就会下雪了。 我都没看清是谁打了我。刚才我还在看天,接着就躺在地上了,眼冒金星。我想爬起来,可没能站稳,又跌倒在地上,我努力不吐出来。 那个收债的就站在我面前,手里拿着一根旧皮棍。 “对不住了。”他说。 我张开嘴想说话,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只好默默地看着他从卡车后面拿出一面小巧的镀金镜子。 我伸出一只手,想说“不行”。无论如何,这让他低头看了看我。 “烧毁它们是远远不够的,”他说,“他仍是自由的。” 他半跪在我旁边,拿着那面镜子对着我。 “你看。”收债的说。 我无法集中注意力。我的影像在镜子里摇晃,但摇晃的不止我一个人的影像。我还看到了约翰·格雷迪,他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既不是照片中的模样,也不是我在地下室里朝镜子里的他开枪时的模样。我想,我看到了恐惧,或是看到了自己。我不知道。 “他欠我的,”收债的说,“他干了坏事,现在我把他的灵魂当罚金没收了。” “你到底是谁?”我问,他没有回答。后来,我发现了收债的在警察局拍卖会上购买约翰·格雷迪的旧书时签署的文件。文件底部的签名很漂亮。这个自称是缅因州书商大亨侄子的人署名库合尔先生。奇怪的是,他留的地址是托马斯顿的一座旧监狱,可那监狱已经不在了。我曾有冲动想查查他的名字,找找他的来历,但没有那样做。相反,我希望自己再也不要见到他,因为库舍尔对任何监狱的影响都比托马斯顿的遗迹更久远。 不过那都是以后的事了。此时此刻,我躺在地上流血,收债的站在我面前,镜子就紧紧地夹在他胳膊下面。等马瑟森回来的时候,收债的早已离去,看来约翰·格雷迪欠下的债要还一辈子了。 十二月十二日那天,蕾切尔生下了我们的宝贝女儿。 我们给她起名叫萨曼莎,简称萨姆。孩子出生时我在场。我抱着她,闻着她身上散发的新鲜活力。此时此刻,过去和现在联系在了一起,交织、融合、凝结了我的过去和现在。 一个孩子降生了,另一个孩子被救了。也许克莱姆·拉多克是对的,我和孩子很有缘,如果我仔细研究的话,肯定能发现某种模式。我就是这种模式中的一部分,而萨曼莎也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她的生日恰好是她那同父异母姐姐的祭日,也是我前妻逝世的日子。 生活中是有某种模式可循的。 我不再惧怕了。 我告诉自己我不会再惧怕了。 婚床 哦,我们许下的诺言啊,是如此热情似火,让人喉咙发紧,难以呼吸。我们被彼此的温度吸引——她的体香,他的壮硕——我们的语言早就出卖了我们,让甜言蜜语从我们嘴里跳出来。我们的真实想法在行动中表露无遗,即便连我们自己也分不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了。 我们之所以会说这些甜言蜜语,是因为我们真的相信,还是因为等我们大声说出来之后,这些话就都会成真昵?当接受考验的时候,我们当中又有多少人敢说自己兑现了诺言,从未反悔,从未违背呢?当我们的另一半年岁渐高,步履蹒跚的时候,当他们的双眸暗淡无光,我们激情不再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经受住诱惑,不会选择背叛,另寻新欢呢? 至少我不是这种人,我知道什么是忠诚。 我信守着对她的承诺,她对我也一样。不过,是以她自己的方式。 我时常回忆她柔顺的长发,撒娇时撅起的小嘴和眼睛里未说出的承诺。她的美丽是永恒的。她永远不会变老,永远都是那个魅力四射的年轻女孩,就像现在一样。此刻,她正站在我面前,问我: “你爱我吗?你会永远爱我吗?” “是的,”我答道,“我爱你,永永远远。” “即使等到我老了,满头白发,为了不吓到你,天黑才能卸妆的时候也是吗?” 我笑了笑,答道:“到那时也一样爱。” 她假装生气地打我,噘起了小嘴。 “这不是真心话,你心里很清楚。跟我说实话,如果我变了,如果我容颜不再,你还爱我吗?你还会只属于我一个人吗?” 我抱住她,她挣扎了几下,扑进我怀里。 “听我说,”我对她说,“无论将来发生什么事,我都爱你,都要和你在一起。如果我对你没有这份感情.99lib?t>的话,我怎么会等这么久呢?” 她笑了,轻轻地吻了一下我的脸。 “是啊,”她对我耳语道,“你很有耐心。你知道的,我想要特别一点儿,想在新婚之夜,在我们的婚床上,把自己交给你。” 离我们的婚礼还有两周,而离我们初次情定终身也已经有一年了。我们的房子已经建好了,也装修好了,我们将在这里生儿育女,一起变老。这里将会摆上美酒,她父亲的四轮马车,还有她的羽毛床榻。刚采摘下来的鲜花散发着香气,和着她的体香一起飘散在晨曦之中。 我把她送回家。我们走过一片山月桂和夹竹桃,穿过钓钟柳和百合丛,风将草木的种子吹到空中,把它们播撒到四方。太阳落山了,血红色的天空映衬着几只乌鸦,它们就像点点流星,缓缓地在苍穹上滑过。我的掌心里握着她的手,感觉暖暖的,她轻轻地擦过麦田,高高的麦秆弹拢回来,抹去了所有的踪迹,仿佛她从未出现过。 在她父亲家门口,我最后一次亲吻了她。 从此,我们再也没说过话。 直到现在,一切还历历在目:一群人手里拿着棍子,在我身边的田地里四处寻找,旁边还有bbr>狂吠的猎犬。我们用力扒开灌木丛和草丛,土壤都露出来了,蚊虫四处飞逃。此刻没起风,一丝微风也没有。整个世界都静下来了,似乎一切都随着她的离去而消失了。我们踏过麦秆,像蝗虫一样在每片麦地里搜索她的足迹。我们搜寻了整整两天,还是没有任何发现。第三天,我们找到了她。 一群入围在那片白蜡树林边,猎狗在旁边狂吠。我飞奔过去,一眼就看到了她,我拼命推开众人,赶他们走。我不想让人盯着她看,她不会愿意被人看到自己这副模样。她苍白的皮肤上划得到处都是伤口,衣服上血迹斑斑,头发上还沾着树叶和树枝。她半睁着眼睛,好像刚从恬静的酣睡中懒洋洋地醒过来,永远凝固在对黎明的奢望中。我一拳打在离我最近的那个人身上,他没有闪开,反而伸出那双强壮的手把我轻轻拉开。他们用干净的白床单把她从地里抬走,放在马车后面,往村子里走去。所有的人都低着头,这会儿连狗也不出声了。 我们把她埋在北边一个小小的墓地里,就在杨柳树下的一块高岗上。下葬那天,泥土混着雨水一起撒落在她的棺木上。我是最后一个离开的。我等在那儿,依然心存侥幸,希望老天弄错了,希望太阳会拨开乌云,暖暖地照在这里,让她活过来,甚至希望能听到她从地下传来的声音。如果真是那样,我就可以把别人叫来,一起挖开她身上的泥土,就用两只手挖。我们会揭开棺盖,她就躺在那里,喘着气,被吓坏了,却仍然活着。 但什么声音也没有。最后,我转过身,随着大伙离开了教堂的墓地。 他们不到一周就抓到了他:一个没有国籍的流浪汉。他们跋山涉水,追了很远,最后在一个老磨坊里堵到了他。他带走了她的一绺头发,撕下了她的裙子边,当做丝带扎着头发。他棕色的破袋子里全是这样的丝带,都绑着那些被害女孩们的头发。他被施以绞刑,以抵他犯下的罪行,在绞刑架上他居然还笑得出来。 我对他的结局并不满意,无论他在弥留之际遭受了多大的折磨,都不能把她带回我身边。她去了,永远地离开了我,我们再也不能长相厮守了。在她下葬后的一个星期里,除了从一个旧罐子里喝了一点儿水,我什么也没有吃。我蜷缩着睡觉,希望那样能减轻我的痛苦,但是痛苦从没消失过。我做了些令人不安的梦,梦里夹杂着历历往事和永远不可能到来的未来,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空落落的床上,并意识到它将永远都是空的。 不过,我渐渐喜欢上了每天醒来的时刻。那一刻,愿望和现实是一致的。我能平心静气地半睁着眼睛,那奇怪的样子就像是在模仿我死去的新娘,好像这样做我就可以与她合二为一,就会被带到另一个世界,和她团聚。 在第八个晚上,她来找我了。 我从断断续续的睡梦中醒来,听见风吹过树丛,夹杂着动物的哀嚎,可是从没有动物发出过这样的叫声。声音里透着奇怪的渴求,还有一丝熟悉的甜蜜。由于没吃东西,我的身体很虚弱。我颤颤巍巍地走到窗前往外看,外面一片漆黑。只能朦朦胧胧地看见窗外婆娑的树枝、黑着灯的窗户、寂静的街巷和大大的教堂尖顶。远处是教堂的墓地,那一大片高岗上到处都是坟墓,里面的死人正密切关注着活着的人们。 一棵老柳树的树枝将墓碑拢住,里面似乎有什么东西在闪烁:似灯火又不是灯火,似有形却又淡于形。它悬在地面上,我知道那下面的土是新近翻动过的,土地上插着的花朵还没有完全枯萎。我竭力想看清楚那团光亮里到底有什么东西,想看看有没有她的影子,可是距离太远了。我打开窗户,风中传来了她的声音,在呼唤我的名字。一条藤蔓从那团光亮里探出来,似乎在召唤我过去。我后退了几步。我想去她那儿,可又害怕再也看不到那团奇妙的光亮。我感到身上莫名的燥热,仿佛有个赤裸的身体紧紧压住了我。我似乎能嗅到她的体香,她的秀发轻柔地抚着我的面颊。我想走过去找她,可正当我要走到门口的时候,两腿突然一软,感到一阵恶心眩晕。就在我伸出手,手指碰到门的金属把手的那一刻,我全身瘫软。我绝望地大喊了一声,接着就跌倒在地。我一头撞在地板上,她的声音渐渐消失了,黑暗向我袭来,那团光亮也消失不见了。 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我躺在门口。有人叫来了医生,他善意地劝说我,尽管我很悲痛,可 5fc5." >必须试着吃点儿东西。让他惊讶的是我当时就答应了。很快,一碗清淡的汤端了过来,我想尽量多喝一点儿,但我的胃还很虚弱。这么多天来第一次吃东西,让我有点儿反胃。那天的晚些时候,我尝了点儿肉汤和干面包,木然地从床边走到镜子跟前,想把胡子刮一刮。我的手抖得很厉害,把脸刮破了,流了血。我努力想集中精力干完手头的事。我把水泼在脸上,把血和肥皂泡洗掉。等我抬起头的时候,她就站在我身后。我从镜子里看到她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一边叠衣服,一边轻声哼唱着。我听到她光着的脚轻轻在地板上走动的声音,还有她棉质的睡裙擦过床脚时窸窸窣窣的声音。 我转过身去想要说话,房间里却什么都没有。 我不能去找她,所以那天晚上,她来找我了。起初我以为是月光透过窗子照下的婆娑树影,但接着,玻璃上传来了轻轻的叩窗声。我从床上起来,看到她掩在面纱下的脸庞,敲玻璃的纤纤玉指,她下葬时穿着的婚裙领口的蕾丝,以及她那鼓胀的胸脯。她张开嘴,红色的舌头在唇瓣间跃动。她光着的脚悬在空中,距离地面有几英尺,地上没有任何影子,她乌黑的双眼透着饥渴。 “你爱我吗?”她轻声问道,声音里流露着和眼神里一样的饥渴,“你会永远爱我吗?” “是,”我答道,这个字急切地抓住我对她的欲望,还有她对我的欲望,“是的,永永远远。” “我想要你成为我的第一个,”她说,“我想让我的第一次特别一点儿。”我眼前突然闪过一幅画面:她的尸体躺在绿色的草丛里,撕烂了的裙子,还有裸露的皮肤。 一切都没了,我亲爱的,一切都没了。 “一定会的。”我对她发誓。我摸索着打开窗销子,推开窗户,夜晚清冷的空气扑面而来,花草的清香中夹杂着一股潮湿的、裸露的泥土气息。可当我伸手去摸她的时候,她却抽身而去,回她来的地方去了。光亮渐渐消失了,她在挥手示意我跟过去。她的身影模糊了,鲜红的嘴唇随着那团光亮成了教堂后山上的点点微光。最后,她消失得无影无踪。 在我们原定的婚礼那天,我慢慢地吃着早餐,一口一口强迫自己全部吃下去。医生过来看我,说我的身体居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好转了那么多。我打扮好,和家人一起吃过午餐,还多喝了一杯红酒。下午,我一个人散了一会儿步,便准备回家。晚饭后,我找了个借口回到卧室。我没脱衣服,默默地坐在床上等待,直到夜阑人静,所有人都睡着了。我溜出房子,穿过街道,朝教堂墓地走去。 掘墓人把他们的工具放在墓地大门边的小屋棚里,我从屋里拿了我需要的工具。她下葬的地方还没有立墓碑,但我知道怎么找到她,我知道她就在柳条轻抚的那个墓地里等我。光亮又出现了,她呼唤我的声音从地面上和墓地里传过来。我把大衣放到一边,开始挖土。地面很松软,土还是松动的,快挖到棺材的时候,我听到一阵响动,像是手指抓挠木头的声音。我越挖越快,泥土向我的两侧飞散。我终于可以看到了那个刻着名字的小金属牌,还有棺木上冷冰冰的螺丝。此刻,棺木里传来的声音越来越急切,我生怕她会弄伤自己的手,便又加快了动作。 我把撬杠插进棺材盖里往上撬。盖子稍微动了动,紧接着,嘎吱一声巨响,盖子打开了,她出现在了我面前。 她十指相扣,横放在腹部,手指上缠着念珠。 面纱下,她双眼紧闭,嘴唇发白。 她的皮肤曾经洁白无瑕,现在却不知怎么弄脏了。 我依然爱她,一如既往。我对她发过誓,无论发生什么都会爱她。每个人都会在岁月里慢慢枯萎了容颜,爱情却永远历久弥新。 我把她扶起来,紧紧地抱在怀里,弹去她眉毛上的一只甲虫。我觉得她身上还残留着一丝淡淡的体香。我轻轻地吻了吻她,虽然她的嘴唇没有动,但我还是能听到她喃喃的细语声。 “你爱我吗?你会永远爱我吗?” “是,”我回答,“是的,永永远远。” 她不再说什么,我把她从地上抱起来,拥在怀里,走在夜深入静的路上。我绊了一下,差点儿跌倒,因为身体还很虚弱,但我很快就恢复了平衡,站稳了脚,把她抱得更紧了。她全身发冷,可那只是因为夜晚太冷了。很快,她就会暖和起来的。 我抱着她朝我们的小房子走去,屋里面,窗台上的灯还亮着。 花瓶里插着刚采来的鲜花,房间里弥漫的花香和我的新娘的体香交融在一起。我们在门口站了一会儿,我和我的新娘,一起凝视着屋里的白色床单,蓬松的枕头,松软的褥子,我们将睡在这上面,就在我们的新婚之夜。 轻轻地,我在她冰冷的脸颊上吻了一下。 “欢迎你,我亲爱的。”我轻声说,终于和她一起睡在了我们的婚床上。 绿池深处 我们本不该走近巴尔水塘,应该听从警告,离那里远一点儿。虽然我们被叮嘱过有些地方不能去,有些事情不能做,但小伙子们在姑娘面前总是言听计从,百依百顺。事情就是这样的,而且会一代一代延续下去:事后的聪明比完全无知更可怕。快乐与悔悟总是形影相随。 于是我们一起去了水塘,我和凯瑟琳。她眼中的承诺使我变得盲目,欲望让我听不进任何劝告。我当时还年轻,不知道那些欲望能让我闯祸,会使一个人变坏,变质,甚至堕落。 他们是怎么发现巴尔水塘里有生命的呢? 独处的时候,我经常想起凯瑟琳。我家不远处有个湖,我发现我常常盯着自己在湖面上的倒影。我往水里投了一块石 5934." >头,看着我的脸随着水纹的波动变得支离破碎。这时,一张脸突然变成很多张,把我的记忆拉回到和她共度的最后一天。离开这里对我来说越来越难了,因为自从她去世之后,我的一部分就遗失在黑暗的湖水中了。疾病的疼痛不停地咬噬着我的内脏,我想我不应该等待身体背叛自己。我要在水塘深处和她相会,我希望她能来到我身边,在我死前把她的嘴唇紧贴着我的嘴唇。可是,我已经独自忍受失去她很久了,这使我与她重逢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强烈得无法承受。 自从凯瑟琳去世后,我也和其他女生交往过,但时间都不长。她们离开我的时候,我感觉非常抱歉。事实上,我发现自己越来越怕她们,没办法向她们敞开心扉。我害怕她们的欲望、贪婪,她们能把一个男人吸引到她们体内,让男人迷失于她们肉体的承诺。对于男人来说,这算得上可怕的忏悔吗?有时候我觉得是。其他的时候,我认为自己只是比大多数同类更诚实。我的眼睛睁得大大的,我能看见缠绕欲望之果的虫子。 于是,我活着,而凯瑟琳却死了,她的尸体也从未被发现。她的尸体被遗落在巴尔水塘的深处,那里远离污染,一切都是绿色的。 深深的暗绿色。 那个地方自从很久以前就很奇怪。很久以前,时间久远到无人知晓的年代,没有任何人,或者他们的孩子,或者他们孩子的孩子,没有任何一个能活到今天来讲述这件事。那时,河水改道,穿过一个小山谷。莫名其妙的事情是,据说有几桶偷来的火药被倒进了小河里。河岸被炸开,河水倾泻而下,沿着山坡流人峡谷。河水淹没了整个峡谷,在大约半英里之外的地方才回到原来的河道。远处的村民汇聚到这里来观看这一重大事件,爆炸之前唯一的声音就是轻声的祈祷、哗啦作响的念珠声、远处农舍里铁链发出的低沉的叮叮声。好像那里面有什么东西正在挣扎着试图获得自由。 站在那里的人们聆听着、祈祷着,他们都失去了孩子,孩子们都躺在这下面的水塘里。孩子们被从那扇小木门吸引进去了,那些异常艳丽的花朵,还有奇异的、醉人的芳香把他们吸引进去了。就像苍蝇被猪笼草吸引一样,他们进去了,死了,葬身于他们无法理解的奇怪欲望中。后来,他们的尸体被埋葬在花园里,那里的花朵便更加芳香四溢。 然后,就像传闻中所说的一样,祷告者停了下来,点燃了导火线,大量尘土被炸到了空中,河水汹涌澎湃,冲过新的缺口,倾泻到峡谷。曾经生息在那里的动物、昆虫、植物,每一种生物都消失在那一天棕色浑浊的湍流中。 或者,他们只是希望如此。如今这个地方被叫做巴尔水塘,比河流的任何流域都深。水塘深处没有阳光照射,没有鱼。水的颜色很暗,接近黑色,像石油一样。池水滴在皮肤上的感觉不一样,黏黏的,掬一捧河水在手里,你会感觉手中流出来的是蜂蜜。这种环境中没有生物能够存活。我仍然不相信水塘底下有生物存活。 无论如何,在那底下的东西部没有生命了。 它存在,但不是活着的。 十六岁的一天早上,我们最后一起去水塘玩,我和凯瑟琳。那一年她也十六岁,但比我成熟得多,好像我们之间相差的不是几个月,而是几年。这让我在她身边感到笨手笨脚,非常无助。我现在知道自己那时已经爱上她了,爱上了她这个人,还有她会给我的承诺。她站在黑暗的边缘,光彩夺目,让那个地方相形见绌。她金色的长发披在后背和肩膀上,阳光照得她深褐色的皮肤闪闪发光。但是,当我向水中望去,水面上却没有她的倒影,好像黑暗已经将她吞噬。 她转向我,一边脱掉衣服,一边说:“你害怕吗?” 是的,我害怕,我害怕这里寂静的河水。河水本应快速流动,快得像从高处倾泻下来,但这里的河水不是。相反,河水流得非常缓慢,死气沉沉的。最东边是被冲刷的峡谷与山峰斜坡的交会处,河水在那儿重新获得了一些失去的能量,但是流到这个地方就像被污染了,阳光照射在水面上,可以看到一层薄薄的油膜浮在上面。 如果父母发现我们在水塘附近玩耍,并且怀疑我对她有所企图,我也害怕他们会说什么。那样一来,会带给我最大的恐惧。我害怕她。我渴望和她在一起,十分渴望。每次看见她,我的胃都会收缩。现在,第一次看到一丝不挂的她,我情不自禁地颤抖起来。我摇了摇头。 “我不害怕。”我说。 我的脑子里回放着对一种生活的幻想,我们可能会在一起、结婚、生子、相恋,她的皮肤紧贴着我的皮肤。我们接过吻,凯瑟琳和我,我感觉她就在我的嘴里,她大笑着推开了我。但之后每次亲吻她都会停留得更久,她的笑声也更加模糊,呼吸也更加急促。 每一个吻都让我欲仙欲死。 “你确定吗?” 她站在水塘边上,回头看着我。她微笑着,微笑中带着承诺。她知道我在想什么,她一直都知道。大笑了几声之后,她深深吸了一口气,纵身跃入水塘。没有溅起水花。水面只是分开了,让她很容易就进入水里,她进去之后水面又合上了。没有涟漪,水波拍打岸边的节奏也没有变化。 我没有跟随她跳入水塘,看到那黑糊糊的水,我就泄气了。我站在岸上等着她,浑身发抖,脚下的草叶变得锋利起来,冷风刺骨。我希望她能从水中出现,用她的笑声引诱我,用她的眼神勾引我过去。 但她没有回来,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整整一分钟过去了。我盯着水塘,希望能在水下看到她黄金般的身体,但是什么都没有看到。甚至没有鸟鸣,没有嗡嗡的苍蝇声。我想起了那些警告,那些古老的传说。曾经有一些人掉进了水塘深处,有些人后来就不见了。河岸两边都被搜寻过,人们希望河水能把他们的尸体冲上来,但是没有。现在只有最勇敢的人和最愚蠢的人才会来这里,年轻小伙子们希望能在这里展示他们的青春,因此得到一个拥抱的奖励,或者更多。当他们最终离开这里时,都会紧紧抓住彼此的手,并保证不会再来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幸运的,他们知道别人没有他们这样幸运。 我对她的爱战胜了恐惧,我闭上眼睛,跟随她跳进了水塘深处。 池水冷得让人难以想象,冷到让我觉得心脏要停止跳动,冻结在身体里。池水非常奇怪,浓度大得很难在里面游动。我抬起头,看不见太阳,但是有一些光亮。我能感觉自己的手就在面前,但是手掌被下面、而不是上面的东西照亮了。我在水下扭动着,面向河床,腿向后蹬着,向着光亮处游动。 水塘底下有一个房子。 屋子是石头砌成的,有两扇窗户,门两侧各一个。房顶或许曾经是用茅草搭建的,如今只剩下几个板条和支柱。余下的矮石墙像弯曲的手臂,环绕着曾经的花园。中间的缺口是曾经的门所在的地方。荒废的烟囱指向上面明亮蔚蓝但已看不见的世界,就像竖起的手指在谴责某人一样。光来自窗户后面的住所,缓缓地从一边闪到另一边,发出光的东西好像被困住了,像笼子里的动物在不断发泄愤怒。房子周围长着浓密的水草,每棵都有十五到二十英尺长,在水流中缓缓地摆动着。我从未见过这样的场景。我觉得水草有些不对劲儿,它们的摆动让我心神不宁。紧接着,我意识到了让我不安的原因。 水草的摆动不是河水的流动决定的,它们的摆动不受河水影响,它们在黑暗的池水中寻找着、探索着、蔓延着,像是巨大的海洋生物在用它的触角捕食。一棵水草底下有金色的东西在猛烈地摆动,头发被下面的灯光照得闪闪发光。凯瑟琳抬头看着我,她在努力屏住最后一口气,她的脸颊鼓了起来,绝望地摇了摇头。她的手伸向我,手指紧紧地攥在一起。我向她游去,但她周围的水草开始缠绕,打着圈儿扭动起来,紧紧地缠住了她。凯瑟琳张开嘴吐出一串珍贵的气泡。随着她的眼睛张大,嘴唇做出我名字的口型,暗绿色的水进入了她的身体。她的摆动更加猛烈,手指猛地扯开水草。紧接着,她的肺里呛满了水,她无力地挣扎着,身体渐渐下沉,不再反抗了。她漂浮在水底深处,张开双臂,睁开双眼,久久地盯着前方。 即使在那一刻,我依然觉得自己能救她,我能够以某种方式把她带回水面,把她身体里的污水压出来,我可以把自己身体里的气息注入她体内,用我的嘴唇再一次感受她的呼吸。但是,当我努力游向她时,她却逐渐离我远去。刚开始,我认定这是我的幻觉,河水只是比起初看上去深了一些。但是,当我距离那幢破烂不堪的房子越来越近,她却离我越来越远了。我无助地看着水草慢慢地把她拉向水底,突然猛地将她拖过大门,拉进屋里。我明白了,这些水草不足生长在房子周围,而是生长在房子里的某些地方。 小破屋里的光线停止了移动,透过屋顶残骸的缝隙,我能看到凯瑟琳被紧紧地吸附在河床上,她的腰仍然被水草紧紧地缠绕着。这时,传来一种模糊的、失真的声音,那是铁链敲打在石头上当当作响的声音。光线慢慢地接近她,包围着她,把她包裹住。它现出了体形,出现了手臂和腿,细瘦且苍白,身上的肌肉松懈了,皮肤松垮垮地搭在骨架上。我看见它长长的白发在水里漂动,瞥见了那裸露的肌肤,由于长时间受水流的冲击,那皮肤已经起皱,生满了丑陋的、鲜红的伤疤。那个老女人的胸部,扁平且毫无生气的胸部,就贴在我深爱的凯瑟琳静止的身体上,它弯着腰,像是要亲吻她。 此刻,我几乎要碰到屋顶了。这个怪物似乎第一次意识到我正在接近它,它扭动着身躯朝我游过来,抬起头看着我。我看到了它的嘴,里面没有嘴唇和牙齿,却有一个像七鳃鳗用于呼吸的吸孔一样的东西,红色的,充了血。在品尝过被它诱捕的女孩的肉体之后,它的嘴一张一合,快速地跳动着。嘴巴上面那双黑色的、没有眼皮的眼睛茫然地看着我。它的饥饿感再次袭来,它转身回去进食。我用尽全身力气去拉屋顶上的一根支柱,想用它来做武器。但我疲惫极了,脑袋也因为长时间憋气而隐隐作痛。我非常清楚,我只能坚持几秒钟了,但我不会抛下凯>瑟琳不管,把她留给这个怪物。 然而,当我紧紧地握着这块木头的时候,我意识到我周围有动静。白色的物体在我的视野周围闪闪发光。我向左看去,发现离我最近的水草不再微微飘动,因为它所承受的重量限制着它,不让它动。几缕水草包裹着一个男孩的双腿,这男孩看起来马上就要到水面了,但长长的水草依然可以把他拉回来。男孩已经死了很久。在他不能再看的眼睛周围、在他的骨头的边缘有一些黑斑,就像有刀片藏在他的皮肤下面一样。他的嘴唇破了,肿胀着,那是七鳃鳗用它邪恶的嘴巴最后一次亲吻这个男孩时留下的伤。 我周围是一些男孩和女孩的身体,都被来自河底破屋里的水草紧紧地抓着,一动不动地悬在水中。他们中的一些赤裸着身体,有一些身上还缠着破旧的衣服。他们的头发轻柔地随水流摆动,双手小幅度地来回移动,好像明明已经死了,却还在模仿各自活着时候的样子。所有失踪的人,所有年轻的死者,原来都在这里。他们的灵魂游荡在海底深处,等待着迎接下一个来访者加入他们的队?t>伍。 我的内心产生了强烈的同情和恐惧,眼前这一切使我吃惊地张开了嘴。就在这一瞬间,河水冲进我的鼻子和嘴里。我惊慌失措,猛烈地摆动双腿。这时我只求保住自己的命,早已忘了要去救凯瑟琳。我不想死在那儿,不想在生命最后一刻被住在这幢破房子里的怪物触摸,变成那个水域里的孩子们的鬼魂之一。 正是我的恐慌救了我的命,水草正要紧紧缠住我的身体,我感到一些橡胶似的东西正猛烈地抽打我的脚后跟。我下面的光线逐渐变暗,污水快要呛满我的肺,这时,我早已经把那些东西甩在了后面。我拼命地向岸上游,直到感觉头上的天空焕发了生机,空气中的芳香使我沉醉。 接下来的两天里,人们做了地毯式的打捞,但仍然没有找到她。我们失去了她,我也失去了她。从此以后,她住在一个到处流着污水的地方。在那里,年轻死者们的鬼魂悬在河水中飘动,他们默默地看着她。她仍然等待着我,而不久,我也将加入他们的行列。从那以后,我回去过很多次。现在那里已经被栅栏围了起来,还装上了门。为了阻止粗心的人靠近,还在土地上种了荆棘和一些有毒的植物。水塘表面依然泛着微光,藏身于湖底的怪物正饥渴地踱来踱去,等待着猎物。它是一个只为欲望而活的怪物,生亦如此,死亦如此。它只活在两种颜色的世界里:红色,那是嘴唇的颜色,贪婪的颜色。 还有绿色。 深深的暗绿色。 昂德伯里女巫 车站月台上雾气缭绕,把男人和女人变成了灰色的幽灵,也给那些不留意行李箱的人制造了陷阱。夜晚的空气越来越冷,售票处的房顶积了霜,发出微弱的光亮。候车室里有冒着热气的水杯,由此可以判断出那里有人。人们都挤在轰鸣的散热器旁边,散热器发出臭油味,还有闷烧的尘土味。有些人拿着廉价杯子喝茶,杯子上布满了蜘蛛网般的裂纹,他们慌忙地啜了一口茶,好像是担心那些陶制茶杯会碎在手里,只敢往杯子里倒温水。累坏了的孩子在父母的怀里大哭,父母也早就精疲力竭了。一个退休少校想和两个士兵搭讪,可那两个新兵已经开始害怕打仗了,根本没心情聊天。 站长响亮的哨声穿透了黑暗。他把灯高举过头顶,轻轻晃了晃,火车便徐徐开出车站。顷刻间,月台上只剩下这两个人了。要是有人留心的话,就能看出这两个刚下火车的不是昂德伯里本地人。他们提着重重的行李,穿着城里人的衣服。其中那个块头更大、年纪也略长的人戴着一顶高礼帽,嘴和下巴裹在围巾里,棕色外套的袖口已经轻微的磨损了。他的鞋看起来舒服又耐穿,但既不好看,也不时髦。 他的同伴几乎和他一样高,瘦一些,穿得更体面。他穿着黑色短外套,没有戴帽子,露出一头乌黑的浓发。他的头发很长,以他所从事的职业来看,人们通常不会接受这么长的头发。他的眼睛很蓝,要不是嘴长得有点儿奇怪,几乎可以算是帅气了。他嘴角微微翘起,这、止他有一种永远想要指责别人的神态。 “长官,看来没人来迎接我们了。”年长的人说。他叫亚瑟·斯托克斯,自豪地自称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警察队伍中的一员,对于这一点,他深信不疑。 “当地官员从不喜欢被迫接受伦敦的帮助。”另一个警察说。他叫伯克。他很享受苏格兰场探长的头衔,不过,“享受”这个词未必合适,从他此刻的表情来看,“忍受”这个词可能更恰当。 “我们两个的到来似乎没得到他们的感激。”他补充道。 他们走出火车站,走到了下面的马路上,有一个人站在一辆黑色轿车旁等着。 “先生,你们是从伦敦来的吧?”他问。 “我们是从伦敦来的。”伯克说,“您是?” “我叫克罗夫特,是警官派我来接你们的,他现在很忙。有一个本地记者见面会,一些伦敦记者也来了。” 伯克不解地问:“不是告诉过他,在我们到这儿之前不能做任何评论吗?” 克罗夫特伸手接过他们的行李。 “如果不和他们谈话,不先告诉他们,他不能做任何评论的话,他们怎么知道他不能做任何评论呢?” 他向伯克使了个眼色。斯托克斯探员从来没见过任何人向探长使眼色,他认为克罗夫特是最不适合第一个这样做的人了。 “说得有道理,长官。”探员斯托克斯匆忙回应,为了礼貌起见,他又补充道,“你不觉得吗?” 伯克看了一眼他的探员,那一眼包含着很多内容,但绝没有赞赏眼前这位同事的意思。 “你站在哪一边呢,探员?” “法律和秩序的一边,长官。”伯克高兴地答道,“法律和秩序的一边。” 在欧洲,女巫引起的恐慌持续了三百多年。这种恐慌始于十五世纪中期,直到一七八二年,安娜·戈尔迪死在瑞士才宣告结束。她是西欧最后一个因为使用巫术而被处死的女人。这种恐慌害死了五至十万人,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女性,她们中大多数既年老又穷困。这种恐慌在德国最严重,那里被害的人占了总人数的一半。近五百人死在英格兰。但是在苏格兰,被处以死刑的人却有两倍之多。这主要是因为苏格兰法庭相信使用酷刑得到的供词更可靠,而且,年轻的君主詹姆斯六世是一个多疑的人。 辨别、审问、处决女巫的最全面的综合指南是《女巫之锤》,是由德国多米尼加修道会的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科隆大学神学院系主任詹姆斯·斯普林格神父合著的。克雷默和斯普林格确定巫术的种子存在于女人的天性中。女人在精神、智力和情感上都是弱者,完全受肉体欲望的驱使。这些最根本的缺点强烈地反映在巫术上。 宗教改革对打破这种信仰几乎没起作用。如果有,就是人们无法继续容忍住在乡村里的那些所谓的“有智慧的女人”,所有关于各种旧派异教徒的生活方式的证据也都被毁灭了,这导致马丁·路德宣布,所有旧派异教徒应该像女巫一样被烧死。 直到一七三六年,巫术作为一种罪行,才正式从英格兰法典中剔除。那是在追捕、审判以及处死三个被称为昂德伯里女巫的女人之后,又过了近一百二十年才发生的事。 克罗夫特开车带着这两名警察到了昂德伯里镇中心,在那儿登记了两个房间。房间不大,倒是很温暖,就在老客栈后部。他们休息了一会儿,吃了一些三明治。之后就被带到了当地的殡仪员家里。在那儿等着他们的是村里的医生阿林森,还有当地唯一的警察代表沃特斯警官。阿林森是个年轻人,在他叔叔死后刚和他的家人搬到昂德伯里镇。他叔叔生前帮人接生,也给人看病,还置办各种丧葬仪式。阿林森走路有点儿跛,是小儿麻痹症留下的后遗症,就是因为这个,他没被征去法国服兵役。在伯克看来,沃特斯是一个典型的乡村警察。谨慎但不细心,有点儿智商,但还没有到拥有智慧的程度。尸体躺在木板上,四个人围在旁边,那个殡仪员,一个简直全身长满皱纹的人,慢慢掀开了蒙在尸体上的白布。 “我们还没动手处理他,等着伦敦来的两位先生查看呢。”他解释道,“幸好天还算冷,否则会比现在腐败得更厉害。” 呈现在他们眼前的是一具男性尸体,刚过四十岁,身体肥胖。是一个农民,白天在地里干活,晚上回家吃饭,深夜去泡酒吧。他的面部,或者面部残留的部分,已经变色了。从他体内散发出一股很重的腐烂气味。几道长长的伤口在死者脸上垂直划下,胸部和腹部也有同样的伤口。这些伤口很深,所以内脏清晰可见。肠子也被撕开,从两道伤口里挤出来,像是某种可怕的寄生虫的幼虫。 “他叫马尔科姆·特雷弗,大多数人叫他‘马尔’,”沃特斯说,“是个单身汉,还没成家。” “天哪,”斯托克斯说,“像是被某种动物袭击了。” 伯克向殡仪员点了点头,说如果有需要就叫他。小个子男人悄悄退了出去,如果真的因为被赶出去而伤了自尊,凭着他从事这一行的老练程度,他没有表现出来。 防腐室的门一关上,伯克就转向医生,问:“你已经检查过了吗?” 阿林森医生摇摇头,说:“还没有彻底检查,我不想妨碍你们的调查,但是我已经仔细检查过那些伤口了。” “什么情况?” “如果是一种动物干的,我从来没见过那样的动物。” “我们已经向这一地区的马戏团和游乐场发出通告了,”沃特斯警官说,“过不了多久,我们就会知道是不是他们丢了动物。” 伯克点了点头,但很明显,他对沃特斯刚才说的话不感兴趣,他的注意力仍然在阿林森身上。 “你说没见过那样的动物,是什么意思?” 医生俯下身,指着尸体上那些明显的伤口四周的小擦伤,说: “看到了吗?在没有找到其他证据之前,我敢说,这些伤口是被指甲很长的拇指抓伤的。” 他举起一只手,像抓球似的微微蜷起手指,在空中慢慢做着抓的动作。 “这些深的伤口是被手指伤到的,旁边这些呈一定角度的伤口是被拇指抓伤的。”他补充说。 “会不会是有人使用了某种农具?”斯托克斯问。斯托克斯探员是个地道的伦敦人,他对农业的了解仅限于做饭之前要洗干净菜。尽管如此,他的怀疑还是有些道理的,如果打开从这儿到苏格兰之间的任何一个粮仓,都能找到足够多的锋利工具,这些工具足以把一群像特雷弗这样的人切成碎片。 “有可能,”阿林森说,“我不太懂农具,要是再仔细看一下尸体,我们会了解到更多的情况。探长,希望能得到您的允许,我想解剖尸体,详细检查伤口,应该能确定。” 但是伯克又一次俯身朝尸体看去,这一次,他盯着尸体的手。 “递给我一片薄刀片。”他说。 阿林森从工具包中取出一把手术刀,递给他。伯克小心地把刀片探进尸体右手食指的指甲,仔细查看着。 “给我个东西放样本。” 阿林森给了他一个小样本碟,伯克从指甲里面刮了一些碎渣放进去。他在尸体右手的每个指甲里都取了样本,直到碟子上积了一小撮碎渣。 “这是什么?”沃特斯警官问。 “组织,”阿林森回答道,“皮肤组织,不是毛皮。带有一点儿血迹,实际上,几乎找不出来。” “他还击了,”伯克说,“无论是谁袭击了他,都会留下痕迹的。” “那么,那个人早就走了,”沃特斯说道,“被死人抓伤的人是不会待在附近,等着被抓住的。” “不,也许不会,”伯克说道,“不过,这还有待调查。你能带我们去发现尸体的地方吗?” “现在吗?”沃特斯问道。 “不是,明天早上吧。在这样的雾天,我们会踩坏任何还没被压碎和没丢失的证据。医生,你估计什么时候能检查完?” 阿林森脱掉夹克,卷起袖子。 “如果你愿意,我现在马上就动手,明天早上我会有更多发现的。” 伯克看了看斯托克斯。 “现在就开始吧,”他说,“我们现在要走了,明早九点见。谢谢,先生们。” 说完,那些陌生人走了。 昂德伯里村有不到五百个居民,其中一半住在离村子有一段路的小农场。村子里有一座教堂、一家小旅馆和几家商店,都坐落在十字路口周围,那里也是这个村子的中心。客人也许已经注意到了,位于十字路口的中心区比原先想的大得多。中心区约有六十英尺长,里面长满了草,没有花。为了看起来不那么单调,还竖立了一尊惠灵顿公爵的雕像。廉价的石头制成的雕像已经开裂了,公爵看起来像是得了麻风病,或是某些难以启齿的花柳病。 要想知道十字路口环形广场的来历,就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历史,没有几个客人敢吹嘘自己对此有任何了解。昂德伯里曾经人口稠密,人口比现在多很多。事实上,它曾经是这个郡的商业中心。依然能从每周六在村东举行的农贸集市上感觉到这里昔日的辉煌,虽然在过去(事实上现在依然有,不仅仅在昂德伯里)这种传统集市在每个村中心都会举行。十七世纪后半叶,昂德伯里成了不列颠群岛上唯一的,也是最大的巫术调查地,集市活动也走到了尽头。 不清楚搜寻女巫的人是为什么而来的,但是,或许是因为村里一些孩子突然生了病。一个星期内,这个地方死了五个孩子,都是刚出生的婴儿。人们怀疑是刚到这里的三个女人干的,不知她们来自何处,她们自称是能自主谋生的姐妹,以前住在齐普赛街。年龄最大的那个叫艾伦·德鲁里,是个接生婆,在她之前,村里有个叫格蕾丝·波利的接生婆意外淹死了,她便接过了接生的工作。由艾伦·德鲁里接生的男孩一个个死去,不久就传出了谣言,说她给那些刚从母体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儿下了诅咒。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逮捕德鲁里姐妹,并要审判她们,德鲁里姐妹却在很短的时间内赢得了昂德伯里当地妇女的喜爱,因为她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药品和草药。德鲁里姐妹也可以被描述为“女权主义先锋”,她们鼓动那些受丈夫虐待或是被男性亲属骚扰的妇女勇敢地站出来,反抗这些暴力行为。一些男人发现他们的房子被一群大声叫喊的女人包围了,领头的总是艾伦·德鲁里和她的一个或两个妹妹。村里有一个叫布罗迪的农民,他待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非常狠毒,常对她们拳打脚踢。一天晚上,他做完农活后回家,在路上被狠狠地打了一顿,伤得很重,人们都认为他熬不过去了。布罗迪一直不肯说是谁打了他,但私下有传言说,那天夜里,德鲁里姐妹出了门,她们的拐杖上还有布罗迪的血。布罗迪的右手被打残了,连话都说不清楚了,但没人可怜他。然而,不能再发生这种事件了。孩子的死给村里的男人提供了一个他们一直在寻找的借口,国王下令从伦敦派来两个搜寻巫师的人调查这些事件。 搜寻巫师的人的手段就不必多说了,到处都有这些方法的记载。只要说德鲁里姐妹遭受了严酷的拷问就够了。与德鲁里姐妹一起受审的还有村里的十个女人,她们中有两个已经结婚了,还有三个老人和一个不到十二岁的小女孩。在她们身上发现了一些标记——在她们的私处有一些无法解释的褶皱和疣——这些都被当做证据,证明女人邪恶的本性。小女孩受不了严刑拷打,承认她在练习巫术,还说她曾看到艾伦·德鲁里制作毒死新生儿的药。她告诉审讯官,那三个女人根本不是姐妹,不过她不知道她们的真名。最后,她还补充了一些故事,说这几个女人的小屋里发生了放荡的行为,她也被逼参与了。她还说了一些背叛英国国教、甚至是反对国王的话。最终,这些女人都招供了,她们被带到巡回审判法庭,被判处死刑。 一六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这一天,在昂德伯里的广场上,艾伦·德鲁里和她的妹妹们被绞死了。她们的尸体埋在墓地北面的围墙外,一块没有任何标记的土地下。她们的共犯本来会有同样的命运。但是国王的医生,威廉·哈维爵士介入了此事,他对据称在这些女人身上发现的“女巫标记”很好奇,就把她们带到了伦敦。在那儿,枢密院的人又检查了一遍。随后,她们被这些人当做饭后闲谈的谈资。五个犯人在关押期间死去,十年后,幸存者被悄悄释放,在贫困与耻辱中度过了余生。 艾伦·德鲁里是最后一个被绞死的。据说,即使在生命的最后,在极端的痛苦中,她仍然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那些刽子手。直到布罗迪的一个亲戚向她扔焦油,把她点着了。于是,她的眼睛在眼窝中炸开,她的世界也变得一片黑暗。阿林森医生工作到凌晨,一直在检查留在马尔·特雷弗身上的伤口。早饭时,他告诉伯克和斯托克斯,最大的伤口从尸体腹部一直延伸到心脏部位,长长的爪子或是指甲穿透了五个地方。听到这里,斯托克斯警官连饭都不想吃了。 “你是说有一只手向上推,穿过了那个人的身体吗?”伯克问道。 “看上去是这样,”医生回答,“我仔细地检查了尸体,希望能找到指甲碎片,但什么也没有。这让我很吃惊。用这种方式撕开人的内脏是非常困难的,应该会留下一些碎片。这让我怀疑,要么是那些指甲非常坚硬,要么是那些手指经过人工改造,也许加了金属的爪子,可以绑上或拿下来。” 医生能补充的也只有这么多了,之后,他在妻子的要求下睡觉去了。他妻子来这儿买点儿东西,同时督促她疲惫的丈夫回家休息。她长得很漂亮,高高的个子,金发碧眼。但那双绿色的眼睛却有些缺陷,在光照下就像镶钻石碎片的翡翠。她叫艾米丽,伯克陪着阿林森医生走到门口,和艾米丽聊了几句。 “谢谢您来帮忙。”他说。阿林森医生在旅馆门口系扣子时,他妻子还在旅馆里和老板的女儿开着玩笑。 “很遗憾帮不上更多的忙,”阿林森说,“但是太奇怪了,有点儿可怕。在我们把他交给殡仪员处理之前,我应该再看看特雷弗,也许我太累了,漏掉了一些有用的细节。” 伯克表示同意,退到一边让阿林森夫人过去。 接下来,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 伯克正对着一面镜子,镜子上印着某个品牌的威士忌的广告,伯克不认识这个牌子。他看到自己的影子反射在镜面上,非常清晰。艾米丽·阿林森经过时也是如此。但镜子里的艾米丽·阿林森像是在做慢动作。虽然她盯着前面,一动不动,伯克却觉得镜子中的艾米丽正朝他转过脸来。那一刻,那张脸不属于艾米丽·阿林森。那是一张细长的脸,像毁了容似的,嘴张得大大的,脸上多处烧焦,非常怪异,眼睛像煤渣一样。阿林森夫人和丈夫一起出了门,渐渐走远。伯克朝镜子走了一步,那是个廉价的广告工具,表面斑斑点点,凹凸不平,甚至他自己的脸都扭曲变形了,像印在马戏团帐篷上的图案。但他仍然心绪不宁,他转过头,恰巧看到阿林森夫人挽着她丈夫走在街上,阿林森医生几乎要靠在夫人身上了。那天早晨,街上几乎没有五十岁以下的男性,这倒也没什么不正常。现在大部分城镇和乡村里已经没有几个年轻男人了。伯克相信,在目前这种敌对状态结束后,像昂德伯里村这样的地方还要许多年才能恢复性别平衡。 伯克回到他的警官身旁,但是直到早餐放凉了,也没吃一口。 “怎么了,长官?”斯托克斯问,医生走后,他又恢复了食欲。 “只是累了。”伯克回答道。 斯托克斯点点头,咬了一大口吐司面包,把里面的液态蛋黄吃光了。早餐不错,他想。虽然不如妻子做得好吃,但还是不错的。他妻子很善良,她总说,伯克探长应该胖一点儿,但伯克是不会接受晚餐邀请的。斯托克斯明白,他妻了的意思是伯克该成个家了,那样就会有一张结实的桌子,他可以一边把脚放在桌子上休息,一边吃太太做的饭,但伯克探长似乎没时间考虑这个问题。他一个人住,书和猫就是他的伴侣。和女人打交道的时候,他总是彬彬有礼。对于有些人,“女人”是仅供“夜生活”的附属品。在那样的场合,他总会和那些人保持一定距离,甚至会感到不自在。对于斯托克斯,这种生活方式难以忍受。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斯托克斯都能轻松自在地和他们相处。但警察这种工作使他注意到人与人的不同,懂得表面看起来最平凡的生活之中可能隐藏着最复杂的事。除此之外,他非常欣赏探长,甚至可以说是喜爱,因为他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警察。能和他在一起工作,斯托克斯感到非常荣幸。他的私生活是他自己的事,与任何人无关。 伯克站起身,从墙上取下外套。 “我们应该出去透透气,”他说。“去看看马尔·特雷弗的出事现场。” 伯克和斯托克斯站在柱子一边,沃特斯警官站在另一边。木头上有死者的血迹,铁丝线上挂着夹克袖子碎片,这些铁丝围成一道栅栏。远处是荒凉的土地,还有环绕教堂和墓地的矮围墙。 “发现他时,他靠着柱子,袖子挂在铁丝上。”沃特斯说,“可怜的家伙。”他补充道。 “谁发现他的?”斯托克斯问。 “弗雷德·帕克斯顿。他记得特雷弗大约十点一过就离开了酒吧,一个小时后,他也出了酒吧。” “他碰过尸体吗?” “没有必要,不需要看到签着他名字的死亡证明才能知道他已经死了。” “我们得找帕克斯顿谈谈。” 沃特斯自豪地挺了挺胸。 “早就料到你会这么说。他和他妻子住在前面不到半英里路的地方,我告诉他们,让他们今天早上等着我们。” 这让伯克想用栅栏上的线痛打沃特斯一顿,但他什么也没说。他的沉默被沃特斯理解为一句无声的赞扬:“干得不错,警官。”这似乎让沃特斯非常满意。 “检查过这片地区了吗?”伯克又问道。 “检查过了。” 伯克等了一会儿。特雷弗是在穿过这块地时遭到袭击的,那天晚上非常冷。自那时起,气温没有上升。事实上正好相反,气温下降了。伯克看到自己和同伴的脚印一直延伸到公路。不管是谁袭击了特雷弗,一定会在草地上留下痕迹。 “有什么发现?” “只有两个人的脚印:一个是马尔·特雷弗,一个是弗雷德·帕克斯顿。我一看到发生了这种事,就让人们远离尸体,因此,现场没有如你所料的那样被破坏得很严重。” “也许他在路上受到了攻击,”斯托克斯说,“试图穿过这片地逃脱,但是,走到围栏时,他再也走不动了,就死在这儿了。” “不会的,”沃特斯说,“我检查过了,围栏和路之间没有血迹。” 伯克弯下腰检查柱子周围的地面。依然能看到叶片上有大量已经干了的血迹。如果沃特斯说的是正确的,就连伯克也要强迫自己相信这个乡村警察的能力,那么,特雷弗是在别处遭到了攻击,死在这里。 “一定是漏掉了什么,”他最后说,“警官,我不想冒犯你,但是杀死特雷弗的人不会凭空出现。我们需要一点儿一点儿仔细检查每一面围栏。一定会留下痕迹的。” 沃特斯点头表示同意,三个人从发现死者的柱子分头出发检查,伯克朝墓地走去,斯托克斯向路走去,沃特斯朝着远一点儿的小木屋走去。他告诉过探长,那是帕克斯顿的家。警察们搜查了一个小时,直到冻得手脚冰凉仍一无所获。就好像马尔·特雷弗是在乌有之处被杀死的。 伯克检查完地面,坐在墓地的矮墙上,看着他的同事在田地上搜查:斯托克斯微微弯着腰,双手插兜;沃特斯不太认真,但依然在工作。伯克心知这样做是徒劳,却是必要的工作。搜查工作需要更多的人,现在人手不足,他不相信会发现任何线索。不过,他觉得像特雷弗那样的大个子被人用那么凶残的手段杀死,却毫无反抗,这说不通。 伯克取出手帕,擦了擦脸。他不停地出汗,额头很热,像是生病了。他觉得他的精力被这个地方渐渐被吸干了。他回想起阿林森医生靠在他妻子身上,虚弱无力地走在街上,想起了早前沃特斯警官一脸的倦容。由于两个伦敦警察带来了新鲜的血液,这种情况似乎被遏制了。昂德伯里村里几乎没有年轻力壮的男人,他们都被派到异乡打仗去了。留下来的都是有残疾的,不适合打仗,这事人尽皆知。伯克有种感觉,如果他在这儿待的时间太长,或许也会像阿林森医生一样,工作几个小时后就筋疲力尽了。医生对他说,那天早晨一点钟以后,他就睡着了,睡了差不多六个小时。但是从他早饭时的状态来看,伯克敢发誓,医生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好好睡上一觉了。 伯克从他坐的地方跳下来,打算回到他的同事身边。落地的时候,他踢到了一块石头。他走回来,跪下来用指尖擦了擦地面。地上有一块石板,被高高的野草盖得严严实实的。伯克伸手一拨,草就分开了,这些草只是铺在石头上。或许是为了隐藏石板而铺在上面的。石板上没有字,但伯克知道这块石板的来历。这是一个古老的村落,他相信,在过去,墓地围墙外一定埋葬着一些自杀者、未受洗礼的小孩和被绞死的人的尸体。虽然这样的墓碑上很少有什么标记,但通常都会设这样一块石碑。 现在,从这么低的地方望出去,他看见附近有两块相似的石板露了出来。他观察了一下,发现一块石板最近刚被破坏了。有人用锤子和凿子敲了石板,留下了许多石头碎片,石板中心有一个同伯克拳头差不多大的洞。他俯身向前,把两根手指伸进洞里,希望能摸到下面的土,但里面是空的。他又从衣服里取出一支笔,系上绳子,放进洞里,他感到笔在石头下面空荡荡地悬着。 这真是奇怪,他想。 他站起来,看到斯托克斯和沃特斯从路上朝他望过来。墓地围墙附近已经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他便回到他们之中。当沃特斯建议去找帕克斯顿谈话,或者再喝点儿茶时,伯克也没表示异议。 “特雷弗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们沿着公路往前走时,伯克问沃特斯。 沃特斯发出了怪声,既不是咳嗽,也不是叹息,然后说:“我本人不太喜欢他,他曾经因为打架而被送进北部监狱。释放后,就回到这里和他父亲一起生活,直到老人去世。从那以后,他就一个人住在农场里。” “他母亲呢?” “在马尔小时候就死了。她丈夫经常打她,但她从不抱怨。我的前任,斯图尔特警察,曾试图找她和她丈夫谈谈,但是根本没用。我猜马尔继承了他父亲的一些坏习惯。他因为殴打一个曼彻斯特的妓女而被送进了监狱。我听说他差点儿把那个女人打死。后来,他与一个叫艾尔西·沃登的女人交往,但不久后,她发现马尔又成了老样子,就离开了他。一周前发生了一件事,一天晚上,他去艾尔西家,要和她谈谈,但她爸爸和她弟弟们把他赶了出去。他们已经让他尝了自己酿的苦酒,他不想再多饮一口了。” 伯克和斯托克斯交换了一个眼神。 “沃登一家有犯罪嫌疑吗?” “特雷弗离开时,沃登一家都在酒吧里,当弗雷德·帕克斯顿回来告诉我们他发现了什么的时候,他们还在那儿。他们从没离开过。艾尔西也和他们在一起。就这事来说,他们没什么可怀疑的。” 沃特斯伸进口袋,拿出一张折叠的纸,递给伯克。 “我想这个你应该用得着。这是那天晚上酒吧里的所有人的名单。从特雷弗离开到帕克斯顿同来的这段时间内,在酒吧里的人都用星号标了出来。” 伯克接过名单看了看,一个名字引起了他的注意。 “阿林森夫人那天晚上也在?” “和她丈夫在一起。周六晚上是村里的重要日子。许多人都去酒馆,不论早晚都会去。” 艾米丽·阿林森的名字是带星号标记中的一个。 “她也没离开过。”他说。可是他声音太小了,没人听见他在说话。 帕克斯顿夫妇很年轻,没有孩子,他们刚到这个地方不久。弗雷德出生在昂德伯里以西大约二十英里的地方,在城市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便决定和妻子回乡下生活。昂德伯里的上地费用相对较少,夫妇俩现在养着牛,希望种的菜来年能卖个好价钱。夫妇俩给警察们端来了面包和奶酪,还沏了一大壶茶,足够在这片地里干活的人喝了。 “我记得,我当时在向前走,脑子里想着回家,我不经意朝右边看了一眼。”弗雷德·帕克斯顿说。他左眼的眼白泛黄,眼球上布满了红红的血丝。这让伯克想起童年时见到的情景:一次,他去市郊叔叔家的农场,爸爸喝了刚挤出来的牛奶,他看见那奶油状的液体里有血丝。 “有个人形挂在栅栏上,”帕克斯顿继续说,“它看起来就像个稻草人,可这块地上没有稻草人口我翻门过去看个究竟。我从没见过那么多血,连我的靴子下都是。我感觉,当我发现马尔时,他应该刚遇害没多久。” “你为什么这么说?”斯托克斯问道。 “他的内脏还在往外淌呢。”帕克斯顿简单地答道。 “然后你了做什么?”伯克问。 “我以最快的速度回到村里,跑进酒吧,叫酒吧老板老肯把警察叫来。我想,在酒吧的人应该也想去看尸体,但他们刚走出门,警察也刚好路过这儿,之后就一起去了事发现场。” “然后你也回去了,我猜。”斯托克斯说道。 “是的,我又回去了。等全都处理完了,我就回家了,告诉妻子发生了什么事。” 伯克的注意力转移到坐在他左侧的年轻女人身上。他们到这儿之后,帕克斯顿夫人说的话加起来不超过五句。她身材纤细,头发乌黑,长着一双蓝色的大眼睛。伯克觉得她简直称得上是美女了。 “帕克斯顿夫人,除了你丈夫告诉我们的这些,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他问道,“那天晚上你有没有听到或看到些什么,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她的声音很低,伯克不得不凑过去听她在说什么。 “弗雷德回来时,我在睡觉,”她说,“他告诉我马尔·特雷弗遇害了。哦,我就觉得心里难受极了,这太可怕了。” 她满脸歉意地从桌边站起来走了。伯克目送她离开,又突然意识到自己在看她,于是把注意转回旁边的男人身上。 “你记得你告诉酒吧里的人这个消息时,他们有什么反应吗?”他问帕克斯顿。 “震惊,我想。”他回答。 “艾尔西·沃登也很震惊吗?” “哦,她后来知道时很震惊。”帕克斯顿说道。 “后来?” “阿林森医生说,在我回来之前不久,艾尔西病了。他妻子在老肯的厨 623f." >房里照顾她。” 伯克问帕克斯顿他能否用一下卫生间,好找个空间独处,思索得知的线索。帕克斯顿告诉他卫生间在外面,还想指给他看,可伯克对他说自己能找到。他穿过厨房,找到卫生间,一边思考,一边小解。当他出来往回走时,看到帕克斯顿夫人站在厨房窗户旁边。她裸露着上半身,正拿着一块布沾着水槽里的水洗澡。她看到了伯克,便停下来,放下右手。这时,她的胸部完全袒露在他眼前,她的皮肤真白。伯克多看了她一秒,她转过身慢慢地走了。灰色的身影慢慢隐入黑暗中,最后从伯克的视线里消失了。伯克贴着墙,穿过前门,又回到正屋。看到伯克回来了,沃特斯和斯托克斯都站起身,四个人一起去了前院。帕克斯顿和沃特斯警官说着当地的事。斯托克斯缓步走着,呼吸着新鲜空气。突然,伯克发现帕克斯顿夫人出现在他旁边。 “很抱歉,”他说,“我不是有意让你感到难堪。” 听到这儿,她的脸微微泛起红晕。但伯克觉得真正觉得难堪的人是他自己。 “不是你的错。”她说。 “我确实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伯克对她说。 她没有说话。 “你喜欢马尔·特雷弗吗?”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听到回答。 “不,先生,”终于,她说,“不喜欢。” “我能问一下为什么吗?” “他是个很粗暴的人,我见过他看我的那种眼神。我家和他家相邻,我特别注意,他在附近时我肯定不会独自待在外面的院子里。” “你和你丈夫说过这件事吗?” “没有,但他知道我的感觉,他很清楚。” 她突然停下来不说话了,她意识到自己说的一些话会牵连弗雷德,但伯克安慰了她。 “没关系,帕克斯顿夫人。你和你丈夫都不会是嫌疑人。” 即使是这样,她仍然怀疑伯克。 “你只是嘴上这么说。” “听我说,无论是谁杀了马尔·特雷弗,作案后身上都会沾满鲜血。你丈夫那天晚上的模样与这种情况根本不符,是吧?” “是的,”她回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就此事而言,我想弗雷德根本没想过杀马尔·特雷弗,或者杀别的什么人。他是个好人。” “但你为特雷弗的死感到很痛苦,虽然你对他的印象不好。”伯克说。 又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听到回答。伯克从她的肩膀看过去,看到她丈夫中断和沃特斯的闲聊,向他妻子走过来。他没多少时间结束谈话了。 “我希望他死,”帕克斯顿夫人轻声说,“他死前那天,我们在利特尔先生的商店遇见过,他碰到了我。他是故意的,他推了我。我碰到了他的……那个。他就是个流氓。我害怕在自己家的田产上走,我恨透了这种感觉。所以,那一刻,我希望他会死,一天后他就死了,我感到非常吃惊……” “也许,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可能害了他。” “是的。” 弗雷德·帕克斯顿走到了他们身旁。 “都还好吧,亲爱的?”他问。说着,他搂住了妻子的肩膀,做出保护的姿态。 “现在一切都好了。”她答道。 她微笑着看向丈夫,表情更像是在安慰他,而不是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伯克看到了婚姻背后的真实力量,看到了这个漂亮、娇小的女人身上隐藏的力量。 一股不安涌了上来。 一切都好了。 既然马尔·特雷弗死了,现在一切都好了。 有时,你确实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是不是,亲爱的? 天渐渐黑了。斯托克斯说,冬天好像要一直延续到二月份。尽管冬至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昂德伯里和周围地区的白天还是很短。沃特斯警官和侦探们商量,打算黄昏后不去沃登家了——他们缺乏安全感,那个时候去他家,十有八九,那个老家伙会提着枪和客人打招呼——于是警官们返回了村里。斯托克斯和伯克来到酒吧,坐在一个角落里吃炖菜,他们才不在乎什么健康食品呢。伯克说他想去看看阿林森医生,并委婉地拒绝了斯托克斯希望一起去的要求。他希望能有些时间独处,虽然斯托克斯知道,在他面前,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安静,但如果旁边有人,伯克在努力思考问题的时候还是会觉得有干扰。伯克从店主那里拿了一盏灯,问清路线,便朝北边一英里外的阿林森家走去。那晚没有星星,抬头看不见云,这让伯克感到很压抑。 伯克到他家时,灯已经灭了,只有最高的屋檐上的那盏灯还亮着。他用力敲门,等着管家来开。等了一会儿,门开了。让他惊讶的是,来开门的竟是房子的女主人。 阿林森夫人穿着一件非常正式的蓝裙子,从脚踝一直包到脖子,褶皱领子顶在下巴下面。这身打扮让伯克觉得有些过时,但阿林森夫人表现得沉着冷静。她身材高挑,面容美丽,绿色的眼睛疑惑地看着伯克,伯克发觉她对自己的到来很不高兴。 “伯克探长,真是个惊喜,”她说,“我丈夫没告诉我你会来啊。” “很抱歉没提前告诉你,”伯克说,“我想,你丈夫没在家吧?” 阿林森夫人退了几步,请他进来。伯克稍稍犹豫了一下,犹豫的时间很短,几乎不会被察觉到。阿林森夫人一打开灯,伯克便接受了邀请,跟着她进了客厅。 “我猜他是突然被叫出去了。随叫随到是乡村医生的职责。他不会去很久的,你喝茶吗?” 伯克谢绝了。 “我想你该雇个管家,或请个用人什么的。”他说。阿林森夫人在沙发上坐下来,招呼伯克坐在安乐椅上。 “晚上我给她放假了,”阿林森夫人说,“她叫艾尔西·沃登,是当地人,你见过艾尔西吗,探长?” 伯克说他还没有那个荣幸。 “你会喜欢她的,”阿林森夫人说,“很多人似乎都喜欢艾尔西。” 伯克又一次发觉阿林森夫人那种心不在焉的玩笑,他相信她是在拿他取乐,虽然他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我知道,马尔·特雷弗遇害那天晚上,你和她在一起。” 阿林森夫人慢慢扬起左眉,紧接着扯动左嘴角,微微笑了笑。就像是一根线从眼睛穿到了下巴,眼睛一动,下巴也跟着动。 “我和我丈夫在一起呢,探长。”她回答道。 “你周六晚上经常去村里的酒馆吗?” “你似乎不太喜欢啊,探长。你不觉得女人应该和丈夫一起参加社会活动吗?你和你夫人晚上不偶尔一起出去吗?” “我还没有结婚。” “可惜,”阿林森夫人说,“我想,一个妻子会把男人调教得很好。一个好女人就像古代的炼金术,能把男人从铅中提炼出来,炼成黄金。” “除非炼金家没有成功,”伯克说,“那样,铅还是铅。我想,已故的马尔·特雷弗或许就是块铅,你觉得不是这样吗?” “马尔·特雷弗是块堕落的金属,”阿林森夫人不屑地说,“依我看,他埋在地下,比他走在地上的贡献更大。现在,他至少能给蛆虫当食物,还能做植物的肥料。做食物味道也好不到哪儿去,但至少能提供活下去的能量。” 伯克对她发泄情感的说法没发表任何见解。 “似乎没几个人说过马尔·特雷弗的好话,”他说,“我希望你能发表一个简短的赞扬。” “我想‘简练’更合适,他配不上任何赞扬。你知道他是怎么死的吗?村里的人说是野兽害死了他,我丈夫却嘲笑这种可能。” “对此事的调查需要开放的头脑,”伯克说,“但我们好像从艾尔西·沃登小姐的话题转到别的地方了。据我所知,马尔·特雷弗遇害那天晚上,她生病了。” “她有段时间很虚弱,”阿林森夫人说,“我在尽力照顾她。” “能告诉我她是怎么病的吗?” “要是你想知道,得去问艾尔西·沃登。这些细节不该我说。” “我想只有医生才会在就职前立下誓言。” “女人也有她们的誓言,探长,如果她们想保持沉默,我怀疑希波克拉底是否会比女人的嘴更严。但我还是很好奇,是谁告诉你艾尔西·沃登生病了?” “我恐怕不能告诉你,”伯克说,“警察也有他们的秘密。” “没关系,”阿林森夫人说,“我想我不久就会知道的。” “艾尔西·沃登显然对你这个刚来村子不久的人很信任。” 阿林森夫人轻轻歪了一下头,对伯克再次产生了兴趣,就好像一只猫突然发现被它戏弄的老鼠要挣脱它的控制,却无法自由,因为老鼠尾巴被猫爪子紧紧地压着。 “艾尔西是个健壮的年轻女人,”阿林森夫人回答说,伯克觉得她的回答比先前谨慎了些,“这个村子不是能容忍健壮女人的地方。” “我恐怕没听懂你说的话。”伯克说。 “多年前,人们在这儿绞死女巫,”阿林森夫人说道,“三个女人死在村子中央,还有更多的女人在监狱里受折磨,一直到死。人们提起那些被绞死的女人时,还以昂德伯里称呼她们,她们的尸体埋在了墓地外面。” “那三块石头。”伯克说。 “你已经看见了吗?” “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怀疑是墓碑之类的东西。”伯克说,“让我惊讶的是,我看见墓地外还有几块地方,人们在那里以某种方式表达纪念。” “我认为那些石头放在那儿,不是用来纪念三个被谋杀的女人的,”阿林森夫人说,“每块石头下面都刻着十字架,面朝下放在那里。迷信害死了她们,也随着她们进了坟墓。” “你是怎么知道那下面有十字架的?” “村里有记载。在这样的小地方,人们必须抓住一切可能自娱自乐。” “但现在是文明时代了,昂德伯里已不再是过去的样子了。” “你会认为马尔·特雷弗是个文明人吗,探长?” “我从没见过他,只看到了他的遗体。我所知道的都是别人对他的看法。” “你为什么不结婚呢,探长?”阿林森夫人突然问,“你的生活中为什么没有女人呢?” 现在轮到伯克谨慎同答了。 “我的工作占去了很多时间,”他说,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努力向这个女人解释自己,或许这样做就能多了解这个女人一些,“也可能是我还没有遇到合适的女人吧。” 阿林森夫人稍稍向前倾,向他凑过来一点儿。 “我想,”她说,“没有‘合适’你的女人。我不完全确定你是否喜欢女人,探长。我的意思不是说生理需求,我确信你和其他男人一样,对女人有兴趣。更确切地说,你是不喜欢她们的想法。也许你不信任她们,或是鄙视她们。你不了解她们,这让你害怕她们。她们的欲望,她们的情感,她们的行为和思想,所有这些,对于你都是另一个世界的事。所以你害怕她们,就像昂德伯里的人害怕那些他们称为‘女巫’、并在雪天绞死的女人一样。” “我不害怕女人,阿林森夫人。”伯克说,他为自己辩解着,这种反应似乎不是出于他的本意。 她笑了笑。这让伯克想起帕克斯顿夫人脸上淡淡的微笑,就像那天之前,她安慰丈夫时的表情一样。他听到有脚步声朝这间屋子走来,声音不太规律。他知道是阿林森医生回来了,却发现自己收不回盯着阿林森夫人的目光,他被那双绿色的眼睛深深地迷住了。 “真的吗,探长,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真话,”她说,丝毫不在意是否会冒犯他,“实际上,我完全也不相信那是真的。” 阿林森医生也加入了谈话,过了一会儿,他妻子便适时地说她要休息了。 “我想我们还会见面的,探长,”她离开时说,“希望有机会再见。” 伯克和阿林森又聊了一个小时,没什么新的收获,只是和一个很懂生理学的人随意聊天。阿林森说要送他回村里,伯克委婉地拒绝了,只同意啜口白兰地,以便在回去之前暖暖身。 往村里走的时候,伯克后悔喝酒了,酒确实能暖身,可他的脑子却迷糊了,寒冷的天气也无法让他清醒。还没走到路边,他就两次差点儿滑倒。到了路上,他一直在路中间走,害怕离水沟太近不安全。他刚走了没几分钟,就听到右侧灌木丛里有声响。他停下来听,可灌木丛里马上就没动静了。伯克和斯托克斯一样,也是地道的城里人。他猜这一带肯定有许多夜间活动的动物,至于是什么动物就无从知晓了。可能是獾,他想,或者是狐狸。他提着灯继续向前走,感觉有东西擦过他的外套。他猛然转身,看见了黑色的影子——好像是个人——钻进了他左边的灌木丛。那人从他背后穿过了马路,他们的距离非常近,影子碰到了伯克。 伯克伸手摸向后背,掸了掸外套,摸到了一手黑糊糊的、一片一片的东西,像是烧焦的纸片。他把手凑近灯看了看,凑近鼻子闻了闻。 那东西闻起来正是烧焦的气味,他想,但不是纸烧焦的气味。伯克想起一件事——那是在几年前,一幢房子即将被大火吞噬,他必须抢在房子坍塌之前进去救人。他只看见一个幸存者,是个女人,发现她时,她的身体早就严重烧伤了。那女人在马路旁断了气,但伯克记得她皮肤的碎屑沾到了他手上,还有她发出的气味,他一直没有忘记。这就是他很少吃猪肉的原因,因为烤猪肉的气味和人烧焦的气味是那么相近。现在,他手指上的正是那种气味。 他竭尽全力掸掉外套上的东西,继续向村庄方向走,走得越来越快。最后,他跑起来,啪啪地发出拍打路面的脚步声。他总感觉灌木丛里有什么东西跟着他,终于到了昂德伯里的边界,那个人的脚步声在他跑到第一幢房子之前停了下来。伯克一边大口喘气,一边仔细地看着灌木丛里的黑影。有一刻,他感觉里面的黑影是一个在暗处的人影。他刚看出来那是个人影,影子就消失了。但那个身影印在了他脑海里,那一晚,他在梦里见到了它,看到了它臀部的轮廓,还有丰满的胸部。 那是个女人的身影。 第二天,斯托克斯和伯克在沃特斯的陪同下开车穿过村庄,去艾尔西·沃登家。一路上,伯克很安静。他没说前一晚回村子的路上发生的事,但他睡得不好,烧焦的肉味儿好像沾在他枕头上了。有一次,他醒了,听到了轻轻敲击窗户的声音,可当他起床去查看时,外面静悄悄的。他敢发誓,那一刻他在窗台闻到的烧焦的肉味更重了。他梦到帕克斯顿夫人裸露着胸部,在玻璃外面看着他,但在梦境中,那张脸却像是阿林森夫人的,她绿色的眼睛成了炉渣似的黑色。 艾尔西·沃登的兄弟还小,没有被征入伍,这会儿他们出去干活了。她爸爸在城里做生意,所以警察到那儿时,只有艾尔西和她母亲在厨房里做饭。她们问警官们要不要喝茶,他们礼貌地回绝了。 其实,伯克也不完全确定他们为什么会来,不过人们都很清楚,沃登一家和过世的马尔·特雷弗有仇。警官提问时,沃登夫人情绪低落,反应迟钝,伯克发现她不时往窗外农田里看,希望看到儿子们干完了活儿回来。艾尔西·沃登很友善,她生长在一个主要由男性成员组成的家庭,却表现出这样的自信,令伯克有点儿惊讶。 “我们那天晚上都在酒馆里,”她对伯克说,“爸爸妈妈,哥哥弟弟还有我,我们所有人都在那儿,这是这个地方的习俗,周六晚上和别的时候不一样。” “你认识马尔·特雷弗吧?” “他追求过我。”她说,用挑衅的目光看着伯克,不容他质疑男人追求她的原因。侦探没什么要和她争辩的,艾尔西·沃登有一头浓密乌黑的头发,身段纤细,她的身体散发出的魅力让斯托克斯警官不得不极力控制自己。 “你对他的追求有什么反应?” 艾尔西·沃登害羞地撅起嘴。 “你说这个是什么意思?”她问。 伯克脸红了,而斯托克斯突然开始咳嗽。 “我是想说……”伯克开口了,还在想自己到底想说什么,而这时斯托克斯正好走过来打圆场。 “小姐,我想探长的意思是,你喜欢马尔·特雷弗吗,或者这么说吧,他是不是选错了目标?” “哈哈,”艾尔西好像刚刚理解谈话的目的,“起初我挺喜欢他的。” “她总是吸引一些坏家伙。”她妈妈说。自从他们进门后,这是她说过的第一个完整的句子。 她说话的时候脑袋一直低着,没有看她的女儿。伯克想,这个老妇人是不是害怕她女儿。艾尔西·沃登散发着生命力和能量。很明显,她能激起男人最强烈的情感。她身上有特别吸引人的地方,特别是现在,和她妈妈一起坐在漆黑的厨房里,有了她妈妈那衰老的身躯作对比。 “那么,马尔·特雷弗是一个坏人吗?”伯克问。 艾尔西·沃登又卖弄风情地看了他一眼,但这次不怎么奏效。 “我想,你知道马尔·特雷弗是个什么样的人。”她说。 “他伤害你了吗?” “他试图伤害我。” “然后呢?” “我打了他一下,就跑掉了。” “然后呢?” “他又来找过我。” “又被揍了一顿?” “那我就不知道了。” 伯克点点头,从兜里拿出记事本,翻了几页,但他并不是需要看里面的内容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他发现查看笔记的动作会使嫌疑人局促不安。他很高兴地看到艾尔西·沃登伸了伸脖子,好像努力想看见里面到底记了什么。 “我听说,马尔·特雷弗遇害那晚,你生病了。”他说。 艾尔西·沃登向后缩了一下。这虽然是一个微小的动作,但对于伯克来说已经足够了。他盯着艾尔西,在等待一个答案,而她看起来似乎在分析自己可能给出的答案。伯克能感觉到她内心起了变化,他发现她的美丽消退了,消失在地板的裂缝中,取而代之的是在他看来似乎是被抑制的残忍的东西。 “是的。”她说,“是在你听说马尔·特雷弗的事情之前还是之后呢?” “之前。” “能告诉我你身体不舒服的原因吗?” “你可以问,”她说,“如果你想让你自己难堪的话。” “我想冒险试试。”伯克说。 “我的客人来了,”她说,“我每月到访的客人。现在你高兴了?” 伯克没有任何表情,看不出他是高兴或不高兴。昂德伯里给了他太多机会练习掩饰尴尬的情绪。 “那么,是阿林森夫人帮了你?” “是的,她把我带回家,还照顾我。” “需要她照顾,你一定是觉得非常严重了。” 斯托克斯深深吸了一口气。沃特斯不得不插话了:“先生,你不觉得我们已经偏离主题了吗?” 伯克站起身。 “暂时。”他说。 突然,他摇晃了一下,那一刻他好像很虚弱。他绊了一跤,碰到了艾尔西·沃登,紧紧地抓住了壁炉架。 “长官,你还好吧?”斯托克斯上前一步扶住他。 伯克摆了摆手让他走。 “我很好,”他说,“就是有点儿头晕。” 艾尔西·沃登背对着他。 “对不起,小姐。希望我没有伤到你。”他说。 艾尔西摇了摇头,转过来看着他。伯克觉得她的脸色比刚才更苍白了,她双手交叉放在胸前。 “没有。”她说,“你没有。” 他深吸了一口气,向两个女人道了谢,离开了。沃登夫人送他们出门。 “你真是个粗鲁的人,”她对伯克说,“我丈夫会知道这一切的。” “我毫不怀疑这一点,”他回答,“如果我是你的话,我现在会回去照顾我女儿,她看起来好像生病了。” 回去的路上,对着斯托克斯和面露不满的沃特斯,他什么也没说。他想起了艾尔西·沃登,当他不经意碰到她的时候,她那种痛苦的神色。 还有她衬衫上血红色的斑点,她交叉的双臂几乎把那些斑点全遮住了,但还是被他发现了。 第二天,马尔·特雷弗被埋在了教堂墓地。虽然他声名狼藉,但还是有很多人出席了他的葬礼,在昂德伯里这样的小地方,葬礼小仅是埋葬一具尸体,还是交流信息、相聚和做投机生意的机会。伯克到这儿的时间很短,但是,他环顾四周,还是发现了几张熟悉的面孔:沃登一家人——他们仅仅是心怀敌意地朝伯克所站的方向看厂几眼,并没有做什么事,就表示了对他的厌恶。阿林森和帕克斯顿一家也一样。仪式结束的时候,伯克看到艾米丽·阿林森从她丈夫身边走开。阿林森先生朝伯克和斯托克斯的方向走来。阿林森夫人沿着墓地的围墙走,看着马尔·特雷弗死去的地方。艾尔西·沃登走到她身边,她们聊了一会儿,然后都朝伯克的方向看了一会儿,接着一起大笑起来,之后便分开了。帕克斯顿夫人似乎和她们保持距离,但艾米丽·阿林森把她挤到角落里,把一只手放在她手臂上,这是既能表示友好又能表示威胁的姿态,因为这个动作正好把帕克斯顿夫人拦住,高大、优雅的阿林森夫人俯下身和她说话。 “长官,你认为那是什么意思呢?”斯托克斯问。 “也许只是在友好地打招呼。” “依我看,不太像是友好。” “是的,不太像,是吗?也许我们应该和帕克斯顿夫人再谈谈。” 但是,现在阿林森先生马上就要走到他们面前了。 “调查进展怎么样了?”他问。 “缓慢而有条不紊。”伯克说,他想起医生的妻子出现在自己梦里,便感到内疚。 “我听说你搅扰过沃登一家了?” “他们已经告诉你我们去过了?” “沃登夫人几乎没说别的事。她似乎认为你的态度不太妥当。她建议应该找人在这方面给你上一课。” “那么,有什么合适的人选吗?” “显然不缺这样的人选,沃登是一个大家庭,而且全是男人,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小心我的背后,探长。” “我有斯托克斯警官看着我的背后,”伯克说道,“这可以让我腾出时间来观察别人。” 阿林森咧嘴笑了一下。“很好。我尤其希望你不会因为任何理由,以个人身份需要我的服务。” “你知道,”伯克说,“我也非常希望这样。告诉我,你的妻子了解药物吗?” “许多医生的妻子都了解。我妻子给人接生。而现在她的水平已经明显高于这个工作所需要的了。虽然她没有实践过,但是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她知道该怎么做。” “这么说,昂德伯里的女人们有了她真是幸运啊!”伯克说,“的确非常幸运。” 剩下的半天时间里,两个警察也没发现任何有价值的新线索。在沃特斯警官的帮助下,他们询问了马尔·特雷弗死的那晚所有待在小酒馆里的人,也找了那些没去小酒馆的人谈话。虽然几乎没人对死者有好印象,但他们也和那晚发生的事件没有任何联系。到了晚上,伯克的沉默寡言成了郁郁寡欢,他不耐烦地向沃特斯道了晚安,过了一会儿,与他的警官交谈了几句之后便进了卧室。那天晚上余下的时间里,他一直坐在床上,中间只起来了一次,去门口拿晚饭。 最后,他一定是睡着了,因为当他睁开眼睛的时候,屋子里比他记忆中的还暗,小酒馆里安静极了。直到听见窗下轻柔的说话声,他才明白自己是被什么惊醒了。伯克下了床,走到窗前,尽力把自己藏在阴影中。两个女人站在下面的院子里,小酒馆里射出的昏暗灯光让他辨认出这两个女人是阿林森夫人和帕克斯顿夫人。她们似乎是在争吵,因为他看见阿林森夫人的手指在又瘦又黑的帕克斯顿夫人面前戳来戳去。伯克听不清她们在讲什么,接着,阿林森夫人走了。过了一会儿,帕克斯顿夫人也走了,这时,伯克下了楼。 他离开小酒馆,走出院子,发现自己跟着两个女人走上一条通向村外的路。她们朝帕克斯顿家走去,帕克斯顿夫人赶上了阿林森夫人,她们离开了马路,穿过田地,似乎在向马尔·特雷弗死去的地点走。伯克看见她们走到栅栏外的一道小门,打开门沿教堂墓地的围墙继续走。探长压低身体,这时,月亮被乌云遮住了,帮了他的忙。他快走到小门的时候,两个女人停下来,转过身,看着他。 “欢迎你,探长。”阿林森夫人说,她丝毫不感到惊讶。伯克甚至觉得她很高兴看见他。他明白自己已经掉进了她们为他设下的陷阱。帕克斯顿夫人什么都没说,只是低下头,甚至不愿朝他看一眼。 伯克听到身后传来脚步声。他转过头,看见艾尔西·沃登正在草丛中慢慢向他走来。她一边走,一边用手拂过野草叶梢。她在距离伯克二十英尺的地方停了下来。接着,帕克斯顿夫人也移到了距离阿林森夫人稍远一点儿的地方。伯克发现自己被围在三个女人站成的三角形的中央。 “你们就是这样对付马尔·特雷弗的吧?”他问。 “我们连个手指头都没碰过他。”阿林森夫人说。 “也根本没有这个必要。”艾尔西说。 伯克不停地转身,目的是保证同时有两个女人在他的视野中。同时,他暗暗希望自己的动作能足够快,能防备第三个人对他的攻击。 “沃登小姐,我猜你胸口一定有伤。”伯克说。 “头上也有,”她说,“他回击了。他出手总是很快,马尔就是那样。” “所以说,是你袭击了他?” “也可以这么说。”这次阿林森夫人说话了。 “我没听懂你们的意思。” “哦,”阿林森夫人说,“不过你会明白的。” 伯克感觉地面摇晃了一下,他怕会掉到深沟里,便向旁边跳。在墓地的围墙上方,石块的碎片向空中弹出一英尺,在他原来站的地方留下了一个大坑。他听到“轰隆”一声响,就像风吹过隧道的声音,紧接着,有东西挠他的脸,在他的脸颊和鼻子上都留下了伤口。他踉跄着向后退,抬起手臂想保护自己,却看到衣服前襟被看不见的爪子扯开了。他闻到了污浊的气味,有一会儿,他似乎被困在了搅动的空气里,就像是夏天地面上升起的热气。慢慢地,它的形状变得更清楚,虽然还不是非常清晰,但伯克能看清胸部和臀部的形状。 面对目标,伯克出击了。他伸出拳头,猛击眼前的人影。他的拳头没有遇到太大阻力,便穿过了那个人影,但他看到艾米丽的头猛地向后仰。血从她的鼻孔中喷涌而出。伯克试图再次出击,还没等他出拳,他背后就遭到了攻击。他的头皮被扯开了,湿热的液体流过了他的脖子。他试图站起来,但他右手向外一扭,被拉到了空中。强烈的疼痛刺穿了他的三个手指。他感觉牙齿咬紧了他指关节的皮肤。在栅栏那一边,他看到了艾尔西·沃登的牙正在使劲地咬着。 艾尔西使劲地摇着头,他越来越疼,最后,他的手指头断了。伯克闭上眼睛,做好了死的准备。就在这时,他听到黑暗中某个地方传来“隆隆”的响声,接着,一个熟悉的声音说: “现在够了。” 伯克的眼皮很沉,终于,他迫使自己睁开眼睛,颤抖的睫毛滴着血。斯托克斯警官站在墓地墙边,双手举着一把枪。 该死的家伙,真沉得住气。伯克想。 伯克看到了搅动的空气正快速向斯托克斯移动过去。再一次,他似乎看到了一个女人的形体。她的身材完美极了,当她趴在地上去攻击斯托克斯的时候,长长的金发拖在背后。他想警告斯托克斯,却说不出话来。这时,他的头被头发拉向后边,牙齿咬住了他的脖子。 这时,斯托克斯意识到人影即将笼罩他。他条件反射般地转动手枪,开了火。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了一会儿,艾米丽·阿林森的嘴慢慢张开了,血喷射出来。她的身体晃动着,绿裙子前面变黑了。伯克听到一声尖叫,似乎是从地底下冒出来的。接着,艾尔西·沃登也喊了一声。他的头被松开了,伯克跌在泥里,感觉到后背有重物压下来,他似乎被一个看不见的东西踩了一下。伯克伸出左手,抓起一块石头,用尽全身最后的力气站起来,骑在那个东西上面,使出所有的力量把石头狠狠砸在它头上。虽然他只看到空气中的微光,但能察觉出它仍然在他身下挣扎。石头砸中了目标,身下的东西抽搐了一下。 在他身后,艾尔西的头骨裂了。她的眼睛滚进脑袋里,摔下来死了。 斯托克斯朝他跑过去,一边跑,一边装子弹。他紧盯着帕克斯顿夫人,她向后退,神色惊恐,转身穿过田地,向她家的小木屋跑去。斯托克斯追在她后面喊,警告她停下来。 “让她走吧,”伯克说,“我们知道能在哪儿找到她。” 然后,他跌倒在地上,昏迷过去。 夏天来了,女人们穿上漂亮的衣服,街道变得明亮起来。 两个男人在帕丁顿附近的小酒吧会面。这里很安静,午饭时来喝酒的人已经走了,而晚饭时间还没到。其中一个男人比另一个瘦一点儿,也年轻一点儿,右手戴着手套。他的同伴在桌上放了两杯啤酒,倚着墙坐下来。 “长官,手怎么样了?”斯托克斯问。 “还有点儿疼,”伯克说,“真是奇怪啊,虽然手指尖已经没有了,但我感到它们还存在。非常奇怪,你说是不是?” 斯托克斯耸了耸肩。“告诉我实情,长官,我已经不知道什么算奇怪的事,什么算不奇怪的事了。” 他举起杯子喝了一大口酒。 “你不必再叫我‘长官’了,知道吗?”伯克说。 “别的称呼让我不自在,长官。”斯托克斯说,“但我确实怀念被叫‘警官’的感觉。我现在让我妻子这么叫我,这样就可以再听到熟悉的称呼了,但她不同意。” “银行的生意怎么样啊?” “很安静。”他说,“老实说,不用太操心,但我的时间被它占得满满的,钱真是管用啊。” “是的,那是当然。” 之后,他们沉默了很久,直到斯托克斯开口问: “你还觉得我们做得对吗?不告诉他们我们看到了什么。” 两个人有好几个月没见面了,但他们从来不会回避自己在乎的事。 “是的。”伯克说,“即使告诉了,他们也不会相信我们的话。阿林森夫人的指甲里有我的血液和皮肤组织,艾尔西·沃登的齿印和我手上的咬痕吻合。她们袭击了我,证据能说明这一切,我们为何要和证据争辩呢?” “杀了女人,”斯托克斯说,“我猜他们没有选择,只能送我们走。” “是的,我猜他们别无选择。” 伯克看着他从前的警官,把他那只完整的手放在这位长者的手臂上。 “但是,永远不要忘了,你没有杀女人,你没有对着一个女人开枪,我也没有打死一个女人。你问心无愧。” 斯托克斯点了点头。 “我听说,他们让帕克斯顿夫人走了。” “她证实了我们的观点。如果没有她的证词,我们的举证会很困难。” “但是,那是不对的。” “她希望一个男人死。我认为,她没指望她的愿望会成真,她并不想要那两个女人给她的东西。她非常弱小,也没有做错什么。无论如何,我们什么都证明不了。” 斯托克斯又啜了一口酒。 “还有那个可怜的家伙,阿林森医生。” “是的,”伯克说,“可怜的阿林森。”在昂德伯里事件发生几周后,他自杀了。对于妻子的死,他从没抱怨过斯托克斯或伯克一句。 伯克总在想那天晚上发生的事,试图把事实和疑点联系起来,却始终没有得出一个能解释此事的严密逻辑。一个缺少男人的村庄,一个强大的女人的到来——阿林森夫人是从外地来的,马尔·特雷弗对艾尔西·沃登的威胁,又或许是对帕克斯顿夫人的威胁:对威胁做出的反应。所有这一切导致了特雷弗的死,还有之后对伯克和斯托克斯的袭击。伯克还未能、或者不愿判定是谁做出了那个反应。他现在知道更多关于昂德伯里女巫的事,还有她们的领导者,艾伦·德鲁里,她在执行绞刑时被烧死。“灵魂附体”是斯托克斯后来用的词,这也是其中一个可能性,但是对伯克来说,这似乎还是不能说明问题。对他来说,这意味着更多的事。他相信此事的根源在这三个女人体内,而不是由于某种外部力量,但他从来不能更深层地理解女性。 他们喝完酒,在街上分了手,含糊地说了将来还要见面的承诺,但他们都知道,他们永远不会再见了。伯克朝海德公园的方向走去,斯托克斯在一个鲜花摊子停下来,想给他妻子买些康乃馨。他们都没发现那个站在小巷阴影里的矮个子黑发女人正紧紧地盯着他们。她周围的空气发出微光,似乎是夏天的热量蒸腾着,过路行人都能闻到一点儿烤肉的味道。 帕克斯顿夫人做了决定,慢慢地跟着伯克,走向公园的方向。 流动的黑沙 重新开放黑沙村国教教堂的决定可不是轻易做出的。可以觉察到那里的人不欢迎英国国教,这种反感不仅是针对国王的教派。自从四百多年前,村子最初建立的时候起,这里的人就一直抵制有组织的宗教。没错,这里建过几座小教堂,有天主教的,也有新教的,但没有朝拜者的教堂又怎么能被称做教堂昵?不如在岸边建个小茅屋,还能给洗澡的人提供方便。 世纪之交的时候,这座小天主教堂被改建用于俗务,后来被一场大火烧毁,屋顶烧光了,墙壁也熏黑了,黑得像村子以其命名的那些黑沙粒。新教徒做礼拜用的房子倒是还留着,可惜已经被大家遗忘了,成为这个国家的耻辱。黑沙村没有产业。当有人问起的时候,村里的人都说他们不需要牧师,他们能以自己的努力活下来,甚至能过得很富足。这些话确实有些道理,这里的海岸线暗藏危险,有很多激流,还有神秘的大浪,一旦出现就会置人于死地。然而,从来没有一个黑沙村的人葬身大海,村里的渔船队里也从没有一条小船出过海难。 由于得不到当地居民的支持,黑沙村的教堂不得不完全依靠主教区的资金维持运转,只有最差和最绝望的牧师才会被派到那儿,在海边勉强维持生计。他们大都默默地酗酒,直至被人遗忘。只有喝得不省人事,躺在路边的时候,才会烦劳村民们把他们抬回到床上。当然,还是有些特例,比如上一个牧师,罗兹牧师,在刚接到派遣令的六个月内,他一直怀着传教士的热情在这里工作。但是,渐渐的,他发出的信件越来越少。当地居民没有明确表现出对他的敌意,但他还是彻夜难眠,他的教民对宗教缺乏热情,这使他极其苦恼。在他寄出的最后一封信里,他坦言这里的寂寞生活与孤立无助的感觉不断地折磨着他,他开始产生幻觉了。 “我在沙子中看到人影,”他在最后一封信中说道,“我听到有人对我低声耳语,邀我去海边散步,似乎是大海在召唤我的名字。我真害怕如果继续留在这里,我就会按照那声音的要求去海边散步,再也回不来了。” 但是,他依然坚持鼓励村民改变生活方式。他开始对村子的历史感兴趣,四处打听村子的过去。他从书店订了一包又一包的书,全是些晦涩难懂的学术著作。他去世后,人们在他的书房里发现了这些书,上面有他做过的数量惊人的注释和标记。 在收到他寄出的最后一封信的一周之后,罗兹牧师的尸体被冲上了黑沙村的海岸。但是,对于他的死亡,所有问题都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你看,罗兹牧..师不是溺水而死,而是窒息死亡。他的尸体被解剖后,肺里并没有发现积水,只有沙子。但这都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如今教会已经决定重新开放黑沙村的教堂。因为教会有这个责任,牧师不允许任何一个村子的人得不到真正的信仰之光,即使村民反对,也不能阻止真正的信仰之光的降临,而我将承担这个责任。 教堂建在紧靠海边的石岬旁,教堂周围有很多坟墓,墓碑都已经风化了。近几个世纪,来这里工作、在海浪的轰隆声中结束生命的所有牧师都葬在这里。罗兹牧师的坟墓紧靠教堂的西墙,一个花岗岩制成的小十字架说明那里是他最后的安息地。教区长的宅子是一幢朴素的二层小楼,是用当地的石头建成的,一条小路从教堂后面通到这里。从我卧室的窗户可以看到如同白色幽灵的海浪落在黑色的海岸上。当浪花撞击迸溅时,就像被沙子吞噬了一样。 村子很小,只有五六条狭窄的街道,一些小房子杂乱地挤在一起。村里有一个商店,村民想要买的东西在这里都能买到,小到衣夹,大到车轮的商品应有尽有。商店旁边还有个小旅馆。我到这里的第一个星期就去了这两个小店,店里的人对我很有礼貌,也很谨慎,但我觉得他们的态度既不是欢迎,也不是不欢迎。这两个小店都归黑沙村的非正式村长所有。那是一位叫韦伯斯特的先生,他个子很高,面色苍白,与他打交道时,总感觉他是一个殡葬师在给一个穷困潦倒的顾客选择最便宜的骨灰盒。当我向他提出,请他允许我在旅馆和商店里张贴礼拜的时间表的时候,他委婉地拒绝了我。 “本森先生,就像我对你的几位前任说的那样,我们这里不需要你。”当他和我一起走在村里的主街上时,他似笑非笑地告诉我。一路上,人们都热情亲切地和他打招呼,而我只得到了匆匆的点头示意。有时,我回头望去,发现经过的人注视着我,互相议论着什么。 “我不同意您的看法,”我说,“那些生活中没有上帝的人往往更需要上帝的庇护,即使他们自己还没意识到这一点。” “我虽然不是什么神学家,”韦伯斯特先生说,“但是我觉得有很多宗教派别,有很多上帝。” 我沉默了一会儿,这毕竟是异端邪说。 “您说的没错,是有很多上帝,韦伯斯特先生,但只有一个是真的。其他的不过是迷信,是无知者的错误看法。” “真的吗?”韦伯斯特先生说,“我也是一个愚昧无知的人吗,本森先生?” “我,我不能这么说,”我结结巴巴地说,“在很多方面,我都感觉您是一个最有修养的人,但是在宗教问题上您却表现出视而不见的态度。村子里的人很敬重您,难道您只想用您的影响力去……” “去做什么?”他打断了我的话。这是我第一次在他眼中看到真正的愤怒,尽管他的声音冷静得可怕。“难道我要鼓励他们去听从一个看不到的上帝,而这个上帝只让他们今生受苦,期待来世能过上某种田园式的生活吗?就像我说的,除了你的上帝,也许还有其他的上帝,本森先生。更古老的上帝。” 我咽了口唾沫。 “你是在告诉我,这里的人都是异教徒吗?”我问道。 这时,他眼中的愤怒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他一贯的冷静。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想说,你有你的信仰,别人也有别人的信仰。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这一点我深信不疑。不幸的是,这里不属于你。” “我选择留下来,”我回答道。 他耸耸肩,说道:“那么,我们可能还没发现用得上你的地方。” “我热切地期望你们能早日发现。” 韦伯斯特满脸堆笑,但再也没说什么。 那个周末,我在空荡荡的教堂里做了礼拜仪式,这是我的职责。我唱着《上帝是我的牧羊人》,回应我的只有海鸥的叫声。那晚,我坐在书房窗边,盯着下面那些奇怪的黑沙,这个村子因它得名,在我周围是我的前辈留下的少得可怜的财产,几经岁月侵袭,现在已经落满灰尘。我还不想睡觉。于是,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我什么也没有做,只翻阅了一些旧的航海历史书,有关地形研究的书,还有些记载着据称与超自然力量有关的真实案例的集子,这些书更像一便士的恐怖杂志,而非牧师的藏书。 翻书桌时,我发现了那个笔记本。它一直平放在抽屉最里面,周围有很多昆虫尸体。笔记本里只记了约二十页的内容,但这整齐的笔迹一看便知是罗兹的字体,因为这种字体和留给我的诸多教堂文件里的字体完全吻合。 日记本里记载了罗兹对此地的历史所做的调查研究,大都只能让人一时感兴趣,包括一些关于村子的起源、世仇和神话传说的故事。罗兹发现,如果不认真研读黑沙村的历史,不会知道黑沙村的历史比人们所知的更久远。没错,这个村子建于十七世纪初,但在比这更早的时候,这片土地上已经有人活动了。罗兹相信,紧靠海岸的地方曾经有一个石头筑成的环形建筑,他已经确定了这个区域的位置,还用一块翘起的木板做了标记,那里原来可能是一个祭坛,但那是用来做什么的祭坛呢?罗兹似乎很想知道这些疑问的答案。 黑沙村是在一六零三年十一月九日成立的。罗兹发现,每隔十年,在黑沙村建村官方纪念日前后一周内,都有人在黑沙村的海域溺水身亡。这些记录并不完整,有几年,罗兹没能添加记录,但事情发生的规律却再清楚不过了。每过二十年,就会有一个来自村外的陌生人死在黑沙村。虽然这期间也会发生其他溺水??事件或其他意外,但十一月的死亡事件有着诡异的连贯性。笔记本上的最后一条记录讲的是一个叫伊迪丝·亚当斯的女孩,她在一八九九年九月溺水身亡,但她不是黑沙村最后一个死于此类意外的案例,这个“殊荣”落到了罗兹头上。 那天晚上,我一直没睡,我发现自己在倾听大海的声音。如果是平时,海浪声会让我安然睡着。但现在,在这个地方,我却久久不能入眠。 十一月一日是圣徒日,也就是在那晚,我开始听见低语声。起初我以为是风吹草叶的声音,但当我走到窗边,才发现树枝竟一动也不动。可还是有低语声,时而温和,时而似恸哭,说着一些我根本听不懂的话。我跑回床上,用枕头堵住耳朵,但那可怕的声音直到天蒙蒙亮的时候才消失。 从那以后,随着小村成立纪念日一天天临近,我每晚都会听到那些声音,声音越来越大,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每个深夜,万籁俱静之时,我却睡不着。我把毯子裹在身上,站在窗边,望着远处黑色的海岸。虽然没有一丝风,我却好像看见了成串的沙子从海岸上飘起,像一个个幽灵,在空中扭曲着、移动着。 白天的时候,我打算补补觉,但要想使疲惫的身心恢复活力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感到头痛,总是迷迷糊糊地做着奇怪的梦,梦见自己站在黑沙滩上,隐约感到背后有人,转过身去却只看见空无一人的海滩一直延伸到大海。那个梦把我烦醒了,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无法继续休息。我起床走进小厨房,想喝点儿热牛奶,以期能安下神来。我在桌子边坐下,突然瞥见一道亮光从海岬滑向北边,那里摆着很多神石,是早期信仰的证明。我放下牛奶,迅速穿上衣服,裹上深色大衣,穿过田地朝通向遗址的小路走去。马上就要看见小路时,我本能地趴到地上。两个人的影子映在我身上,看身形是两个男人,正默默地朝石头走去。我在小路边上尾随着他们一直走到神坛。韦伯斯特站在那里等着,石头上放着一盏提灯。他穿着平日穿的那件粗花呢大衣,大衣下摆被微风吹着,不停地拍打他的腿。 “拿到了吗?”韦伯斯特问。 两人中的一个,一个叫普雷特的农民递给韦伯斯特一个棕色纸袋。韦伯斯特把手伸进袋子,掏出一件东西,剥去那件东西外面包的一层白色的东西,露出一条圣带,正是几天前从我的洗衣篮里莫名消失的那条。我一直都纳闷圣带到哪儿去了,现在我知道了。 韦伯斯特提起灯,顷刻间,他的脸被照亮了,但我似乎看到他露出了后悔的表情。或许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以为自己看到了那个表情。 “必须这么做,”普雷特说,“这是谁都无法改变的。” 韦伯斯特点点头,“到了那个时刻就不可能了。”他说,“过不了多久,继续下去就太危险了。” “然后怎么办呢?”第三个男人问,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也许那些古老的上帝将会死亡,”韦伯斯特只是说,“我们也会和他们一起死。” 他拾起圣带,和两个同伴朝沙滩走去。他们在那儿挖了一个坑,把圣带放进去,仔细地把坑填平。之后,他们一起返回了村子。 我在原地待了一会儿,确定他们不会再回.99lib.来之后,就沿着他们走过的小路朝海滩走去。不一会儿,我就找到了他们留下的那个小土墩,那下面埋着我的圣带。我在那里站了一会儿,不知该做什么。我忠于上帝——我的上帝,但是那些在梦中困扰我的画面又出现在我脑海里:那些被我的前任发现的、韦伯斯特提到的死亡事件。我害怕极了,祈求上帝能给我一些指示,但无济于事。 因此,尽管感到正在背叛自己曾在韦伯斯特面前捍卫的信念,我还是用双手挖开沙子,把圣带从坑里取了出来。我抖掉沾在上面的黑沙,准备回教区长的宅子。我转过身,把坑再一次填满。就在我填坑的时候,我感到沙子在我周围慢慢聚集,似乎有意识地变成各种形状,使我心烦意乱,我加倍小心地藏好圣带,以免被别人发现。 后半夜,我没有睡,认真想着我所看到和听到的事。 第二天,我一大早就起来去了村子里。我买了一些面包和奶酪,来到韦伯斯特的小客栈,看到他正在为一天的生意做准备工作。我发现他很怕正视我的眼睛,但我没让他察觉到我已经发现他不自在了。 “打扰您了,”我说,“能给我来一杯茶吗?我不得不承认,今天早上我就感到头晕,我确实需要喝点儿东西,好让我能有力气走回家。” 韦伯斯特咧嘴笑了笑。 “如果你需要的话,我这儿还有比茶更能提神的东西。”他说。 我谢绝了他的好意。 “茶就可以了。”我说。他走进吧台后的厨房里去烧水。他只离开了几分钟,但在这段时间里,我做了想做的一切。我从吧台后面的衣钩上挂着的夹克口带里掏出一条破旧的白手绢,同时祈求上帝宽恕我的行为。之后,韦伯斯特回来了,我和他坐在一起喝茶,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但又怕他因为鼻塞或打喷嚏而要去找他的手绢。我喝完茶,要付钱,他却没要。 “免费,”他说,“只是为了证明我绝无恶意。” “完全没有。”我说。 我从他那儿出来,走到海滩上散步。当我确定没人跟踪我时,才跪下来在粗糙的黑沙上挖洞。 那晚我没有睡,所以当听到有人叫我的时候,我还以为是法院的传讯。 “本森先生,本森先生,快醒醒!” 韦伯斯特站在我的窗户下面,手里拿着一盏灯。“您快来看看,”他喊道,“海岸上有一具尸体。” 我下了床,迅速穿上衣服和鞋子,跑下楼去开门。可当我打开门时,韦伯斯特已经朝海滩跑过去了。他穿过草地向沙滩跑,手里的灯光随着脚步上下跳动。 “来啊,”他喊道,“快点儿!” 我稍停片刻,从伞架上抽出一根结实的白桦树枝带在身上。我喜欢走路的时候拿着这根树枝,很享受摸着树皮的感觉,但是,现在它的重量让我觉得很安心。我跟着韦伯斯特的灯一直走到沙丘边上,下面就是沙滩,海浪拍打着沙滩,在那里有一捆黑色的东西,看起来像一个孩子的尸体。也许是我错怪韦伯斯特了,确实有人受伤了或死了。我忘记了恐惧,走到海滩上,沙子很软,我一脚踩下去就陷了有一英尺那么深。我一步一步走着。韦伯斯特在前面呼唤我,让我再走近点儿,他脚下那捆东西没有动。我跪在旁边,想借着光一看究竟的时候,它也没动。慢慢地,我的手颤抖着掀开了盖在上面的湿湿的黑布。 布下面有一些毛发、一只狗的鼻子和一条粉色的长舌头。是一条狗,一条死狗。我抬头去找韦伯斯特的灯,却发现灯光已经离我远去。韦伯斯特打算把我独自留在沙滩上。 “韦伯斯特先生,”我说,“你这是要干什么?” 我正要站起身,突然,一阵刺痛迎面袭来。我赶快摸了一下,却感到手指上有一层黑沙。我周围的沙了流动着,变出各种各样的形状,起起伏伏,先变成一列柱子,又慢慢散成黑色的乌云,落到了下面的海滩上。好像成了一些人形,但脊背高高隆起,被厚重的毛发覆盖着,根本看不出到底是什么模样。我想我依稀能看见它们头上有角冒出来,扭曲着,盘绕着,缠着头颅一直延伸到脖子。低语声又出现了,我明白了,那不是我过去在夜里听到的语言,而是沙子移动发出的声音。那些小颗粒相互碰撞着,不停地变换,很快,它们又聚集到一起,瞬间形成古老的、早已消失的形状。 韦伯斯特还在跑,他朝沙丘的安全地带和岬角上翘起的石板处跑。他高举着灯,以 514d." >免被海革和浮木绊倒。我跟在他后面,快要追上他的时候突然陷进一块奇怪的、像海绵一样软绵绵的东西。我感到有什么东西在我身后高高地升起,接着,沙子扑进我的眼睛和嘴,就像手指突然抓向我的脸。我吐出嘴里的沙子,用袖子擦了擦脸,但没有回头看,也没停住脚。 我前面的韦伯斯特看起来非常疲惫。我离他越来越近,但终究没能比他先一步到达沙丘。我等待时机,又向他靠近了五六英尺,用尽全身力气把手中的白桦棍向他砸去。棍子正中他的后脑勺,他踉跄了几步,倒在地上,手里的灯也跌落下来,灯油流了出来,在沙滩上燃烧着。突然,在刺眼的光亮下,我看见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但不是在看我,而是在看后面的东西。他努力想站起来,但我在从他身上迈过去时,又踢了他一脚,他再一次倒下了。我朝一个陡峭的斜坡走去,仿佛滑行一般走在更加松软的沙子上,一把抓住一捆沙茅草,直起腰来,俯视下面的黑沙滩。 “你跑不了的,”他喊道,“这些都是古老的神灵,真正的神灵。” 他站起来,拍拍身上的沙子。面对那些步步逼近的形体,他小心谨慎,却毫不畏惧。 “认了吧,”他继续说道,“这就是你的命。” “不,”我叫着,“这不是我的命,这些不是保佑我的神灵。” 我从口袋里掏出弄皱的圣带给他看。 “韦伯斯特先生,摸摸你的口袋,你会发现少了什么。” 当韦伯斯特反应过来的时候,五六个螺旋状沙柱已将他团团围住。我看见他努力想逃出来,但沙子的运动加速了,他什么也看不见,寸步难行。然后,这些沙柱突然消失了,一切又恢复了平静。在灯油微弱的光照下,我看见沙滩上只留下韦伯斯特瘦削的身体。海滩上所有的运动都停止了。他抬起头,困惑地望着我,伸出一只手。我也本能地伸手去拉他。不管他对我做了什么事,我是不会撇下他不管的。 就要碰到他的手指的时候,突然,一个模糊的影子出现在韦伯斯特脚边。那是一堆沙子,从地面凸起来,呈椭圆形,在沙堆中心的下方出现了两个洞,像两只深陷的眼睛。两眼中间是一个破损的鼻梁,两边各有一个锯齿状的颧骨。不一会儿,在韦伯斯特的脚边张开了一张嘴,我看见了嘴唇,还瞥见一个类似舌头的东西,全都是黑沙形成的。韦伯斯特低头看了看,开始尖叫,那个东西已经开始吞噬他了。他挥拳打着那个影子,他的手指用力抓着,试图阻止他的祖先,但他很快就被吞到胸部,然后是脖子。他的嘴再一次张大,但不管喊什么都没用了,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那些沙子塞满了他的嘴,渐渐地,他的头也消失在黑沙之下。 然后,那张脸塌了下来,只留下一个浅浅的坑地,就在那儿,一个人的生命被沙子吞噬了。 没有牺牲,就不会有救赎。上帝派他唯一的儿子来证明这个真理,可就是有人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去理解。从基督出现之前,一直到黑沙村建立,很多人在石祭坛遗址做考古挖掘时都发现了成堆的白骨,也许这就是献给这些人相信的奇怪的上帝的“安慰”。 村里的小教堂再次空置下来,黑沙村也有了新村长。一九四一年,德国曾向黑沙滩投下一枚炸弹,却没有爆炸。炸弹陷入沙里,他们试图找到这枚炸弹,但只是徒劳。既然沙子可以吞噬一枚炸弹,又何尝不能吞噬一个人呢?因此,沙滩边围起了带刺的铁丝网,竖起了警示牌,警告人们不要靠近。 韦伯斯特错了,那些古老的神灵不会这么容易就被遗忘。有时,一阵风掠过荒凉、连绵的海岸线,沙滩上出现了一些模糊的形状,那些沙子的幻影支撑不了多大一会儿,就一小堆一小堆地散落在地上。也许要几年,甚至数十年才能完成这一过程,但它们终究会成功的。 因为,渐渐地,毋庸置疑,那些黑沙会一点点磨平警示牌上的字。 佩廷格先生的心魔 主教是个瘦骨嶙峋的男人,他的手指纤长,关节处的皮肤没有褶皱,一条条凸起的深色血管在他苍白的皮肤上交织着,就像雪地上露出的树根。他脑袋光秃秃的,宽下巴以上的部分越来越窄,头顶成了一个尖。他的脸若不是仔细刮过,就是天生没长任何毛发,这副样子表明主教在努力克制性欲。他从头到脚都罩着紫色和深红色相间的衣服,只有领子是白色的,像一个放错了位置的光环。他起身迎接我的时候,深红的颜色从他苍白的脑袋瓜顶上流下来,这让我很震惊,他整个人简直就是一把带血的匕首。 我看着他慢慢地弯起左手手指,小心翼翼地握住烟斗,又用右手轻轻地把烟丝敲进去。那些手指移动的时候像蜘蛛一样。我不喜欢主教的手指,我不喜欢这个主教。 我们正在主教的图书馆里,坐在大理石壁炉左右两侧,壁炉里的火焰是这间大房子里唯一的光源,直到主教划着了手里的火柴去点他的烟斗。他手中的火让他的眼窝看起来更深了,瞳孔也成了黄色。我看着他吸烟斗,看着他的嘴唇不停地吮吸,直到再也忍受不下去,便把注意力转向他书柜里的藏书。我在想,那里有多少是主教读过的。我觉得他是那种不相信书本的人,他对书本保持警惕,担心它们会把具有煽动力的独立思想传播给那些意志比他薄弱的人。 “最近可好,佩廷格先生?”主教问道。他的烟斗终于如愿点燃了。 我对他的关心表示感谢,告诉他我已经好多了。我还是有些神经紧张,夜里常常睡不安稳,总是听到炮击声和战壕里老鼠的摩挲声。但我没必要对眼前的人说这些。有些复员军人的状况要比我的糟糕多了。他们不仅身体残疾了,精神也支离破碎,有如打破的水晶。不管怎么说,我好歹保全了四肢,头脑也还算清醒。我愿意相信是上帝保佑我渡过了那些劫难,就连在那些似乎上帝离我们而去,让我们自生自灭的时候,我依然相信。尽管,在我最艰难的时刻,我相信如果上帝真的存在,他早已遗弃了我们。 人的记忆很奇怪。在那场血肉四溅、炮火纷飞的战争中,我经历了那么多恐怖的场面,要让我从中选出一个最恐怖的,简直是荒唐可笑。仿佛有张升序表,上面根据个人心理受到的影响排列了人类受到的攻击等级似的。然而每次想起那场战争,我总是一再回到一群士兵身边,站在一片平坦泥泞的旷野上,眼前没有任何景物,只有一截被炸断的树干。士兵们都陷在泥里,你很难分清哪些是泥,哪些是他们的身体,有些人嘴边仍有血迹。在一场激烈的交战后,我们要迅速转移阵地。先行部队在一个弹坑里发现了他们:四个英国士兵蹲在一个死人身上。他们的手都在那个死人身上忙活着,从他的骨头上扯下一条条温热的肉,狼吞虎咽地塞进自己嘴里。那个死人是个德国士兵,但这一点无足轻重。这片荒无人烟的土地处于两军阵营之间,这四个逃兵靠吃那个死去士兵的尸体才活了下来。 他们没有被审判,也没有被处决的记录,关于他们的资料早就不见了。行刑之前,他们拒绝说出自己的名字。他们的首领——很明显,其他几个人都听从他的指示——三十多岁,他们之中最小的才十几岁。我被获准代表他们说几句话,请求上帝宽恕他们的行为。我站在他们旁边祈祷,他们的眼睛都被蒙上了。这时,年纪最大的那个对我说: “我尝过了,我吃了‘他的话’做成的肉。现在上帝就在我体内,我就是上帝。他尝到了美味,尝到了鲜血的味道。” 他转身面对枪口,他们叫着他的名字。 我就是上帝,我尝到了鲜血的味道。 这件事,我决定也不告诉主教。我不太确定主教对上帝的问题怎么看。有时我怀疑在主教眼里,上帝这个概念只是一个方便他控制大众、维护自己权威的手段。除了偶尔在喝过雪利酒之后要经历一场智力斗争,很难说他的信仰是否接受过其他的考验。我不知道在战壕的泥泞中他会作何应对,或许他会活下来,但那必然是付出了牺牲别人的代价。 “你觉得,在医院里过得怎么样啊?” 和主教说话的时候,不管说什么,回答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他的潜台词。回答前几个问题时我还能勉强应付,但应付得不够好,这会儿他问起了布雷顿的军事医院。从战场上回来后,我就被分到这里工作了。我负责照顾那些失去了肢体和感觉的人,尽力减轻他们的伤痛,让他们明白,上帝依然与他们同在。虽然我名义上是医院的员工,但我觉得自己和他们一样也是一个病人,因为我也要吃药才能人睡,而且时常需要依赖更有智慧的精神科医生来拯救我濒临崩溃的精神。 回到英格兰已经有六个月了,我只想找个安静的地方,让我能够照料自己的教友,最好是一群不一心想着打穿别人脑袋的人。只要主教愿意,他就能帮我实现这个愿望。我相信像他这样老奸巨猾的人肯定能察觉到我对他的厌恶,不过,我觉得他对我的看法丝毫不感兴趣,主教不会让自己或者别人的情感影响他的决定。 他的问题还悬在我们之间的空气中。如果我告诉他,我在医院里过得很开心,他会给我换一份更苦的差事。如果我告诉他,我过得不开心,那我就得在那儿一直待到要死的那天。 “我在想,您或许已经帮我找到了一份工作,”我选择了同答另一个不相关的问题,“我正渴望重新做教区的工作。” 主教晃了晃他那像是覆着蛛网膜一般的手指,答道: “来得及,佩廷格先生,来得及。在跑之前我们必须先学会走。首先,我要你去安慰一位受尽折磨的教友。我想你知道切特温达克吧?” 我知道,切特温达克是一个小教区,离西南海岸大概一两英里。那里只有一个牧师,基本上没有教友,牧师的俸金也不算高。但是那里有一个教堂,而且已经在那里矗立了很长时间了。 相当长的时间。 “目前,那个教区由费尔马先生负责,”主教说,“他拥有很多令人钦佩的能力,之前也经历了很多困难。切特温达克应该是一个很适合让他……恢复的地方。” 我听过费尔马先生的事,他的堕落传得沸沸扬扬,事迹包括酗酒、无故缺席礼拜仪式、在讲坛上语无伦次或夸夸其谈。最后一件事造成了他的个人毁灭,因为他向公众吐露自己的难题,使主教蒙羞,而主教视尊严和礼仪高于一切。所以,费尔马先生受到了惩罚,他被贬到现?在这个职位,那个地方没有几个人听他的胡言乱语。尽管如此,我认为主教还是会雇人在切特温达克监视这位牧师的一举一动,向他报告。 “我听说,他正在经受一场信仰的危机。”我说。 主教迟疑了一下,回答说:“只有信仰才能让他理解的东西,他却非要证据来证明,没有找到证据时他就开始怀疑一切。相信在切特温达克他会找到一个位置来消除自己的疑虑,重新找回他对上帝的爱。” 这些话只是从主教的躯壳里蹦出来的,我想着,空洞且毫无说服力。 “但是,看来我们错了,我们不该幻想费尔马先生可以在避.99lib.世时找回自己。有消息说,他变得比过去还要古怪。我听说他从里面反锁了教堂。而且,他似乎做了某种整修工作,这种工作不适合他,无论是他的性格还是工作内容都不适合。教众听到他在里面挖地,劈凿教堂里的石头,虽然我听说教堂没有明显被破坏的迹象,至今还没有。” “您打算让我做些什么?”我问道。 “你很善于拯救那些破碎的灵魂,我也听说了你在布雷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这些成绩让我相信,你或许已经准备好了接手更为常规的工作,就让这成为你迈向期望中的工作的第一步吧。我想让你和你的牧师兄弟谈一谈,安慰他,试着理解他的需要,如果有必要,就让他做个保证,但我希望这一切能够停止。明白我的意思吗,佩廷格先生?我不希望费尔马先生再闹出任何麻烦。” 说完那句话,他就让我走了。 第二天,接替我的人到了布雷顿,是个叫迪恩的年轻人,导师的训诫依然萦绕在他耳旁。他在病房待了一个小时之后就去了浴室。最后出来的时候,他的脸色变得更苍白,还用一只手帕捂着嘴。 “你会习惯的。”我安慰他说。但我知道他不会的,毕竟,我从来没习惯过。 我很好奇,不知再过多久主教会被迫把迪恩先生也换掉。 我坐火车来到埃文斯托。主教安排了一辆汽车在那儿接我,汽车一路开到切特温达克往西十英里的地方。和司机礼貌地道别之后,我在费尔马先生的花园人口处下了车,沿着小路走向这位牧师的住所。天正在下雨,空气中有点儿咸咸的味道。汽车掉头驶回埃文斯托,引擎声渐行渐远。远处有一条通往教堂的小路。夜空下,只能隐约看到教堂黑黑的轮廓。教堂不在村子中央,而是在村旁半英里处,附近也没有其他民居。这儿曾经是一个天主教堂,但在亨利统治时期遭受洗劫,后来被用于散播新的信仰。教堂非常小,建筑样式几乎算得上原始,仍保留着一些罗马时期的风格。 房子里面亮着灯,我敲了敲门,却没有人开。我试着推了推,门一下子就开了,铺着木地板的走廊笔直地通向前面的餐厅。走廊右面是一段楼梯,左面是一道门,通向客厅。 “费尔马先生。”我叫道,但是没有人回答。厨房的一个盘子里盛着一些面包,用小台布盖着,旁边放着一罐脱脂酸奶。楼上的两间卧室都是空的。一间很干净,刚刚整理好的床上平整地铺着备用毛毯;另一个房间里到处散落着衣服和吃了一半的食物。床单看上去有一段时间没洗了,散发出一股气味,像没洗澡的老人身上的那种馊味。窗户上布满了蜘蛛网,地板上零星有几颗老鼠屎。 然而,吸引我注意的却是那张写字台。很显然,写字台及上面摆的东西是费尔马先生感兴趣的东西。我把那些肮脏的衬衫从椅子上拿开,坐下来仔细阅读他的劳动成果。我通常不会这样介入别人的私人空间。但我是奉主教之命来这里的,费尔马先生已经丢了自己的饭碗,我可不想追随他的脚步。 三本陈旧的手稿赫然占据着纸堆中央的重要位置,纸页泛黄,字迹几乎已经消退。上面写的是拉丁文,字体并不优美,不过很干净整齐。结尾有一个模糊的签名,签名旁边是一个颜色很深的污点,看起来像很久以前滴下的、已经干了的血迹。 这些文件并不完整,有些章节丢失了,还有些章节难以理解。但费尔马先生下了很大工夫翻译现存的部分。在他清晰的笔记中记录了三个章节:第一章是关于上个千年末,原始教会的成立;第二章节描写的是某种特殊的石头建筑的位置,最初是以某种坟墓为标记。一张很薄的纸上有一个拓印,上面写着一个日期——公元九七六年——还有一个简单的十字架,十字架后面有某种图案。我可以看到十字架上那条竖线两侧各有一只眼睛,竖线的下半部分把一张大嘴分成了两半,这个十字架就像是放在下面那张脸上面。长长的头发从脑壳上垂下,硕大的眼睛充满了愤怒。这让我想起了滴水兽,但你在这种东西上无法发现幽默感,只能看到一种深深的敌意。 我翻到费尔马先生正在写的第三部分,显然,他在这一章节遇到了最棘手的问题。翻译部分零乱地留着许多空白,在一些看起来是凭着猜测翻译出的词旁边打着问号,他在自己能够确定的部分下面画了横线,其中包括“埋葬”和“恶毒”这两个词。此外,还有一个词被重复了一遍又一遍,费尔马先生同样对之加以强调。 这个词是“恶魔”。 我把自己的行李放在那个没有堆放杂物的卧室里,然后向窗外望去。窗户正对着教堂,从那儿可以看见教堂里燃着一盏灯。我对着那闪烁的灯光望了一会儿,然后走下楼梯。我想起有人说过,费尔马先生有给教堂上锁的习惯,于是开始找钥匙,最后在一个储藏柜里找到一串覆满灰尘的钥匙。我拿起钥匙,从门旁的置物架上取下一把雨伞,走向教堂。 前门上了锁,从门缝里能看到里面横着一道门闩。我使劲敲门,叫着费尔马先生的名字,但没人回答。我转身走向教堂后门,这时,我在东墙旁边听到一丝细微的声音,但声音是从低处传来的,好像是地下。是有人在挖隧道,一点儿一点儿的,挖得很慢。尽管能听到声音,但我辨别不出用的是什么工具,好像是在用手挖。我加快脚步走到后门,试了每一把钥匙才把门打开。我发现自己站在教堂的壁龛里,头顶的檐口上雕着很多头像。在那儿,我又听到了挖掘的声音。 “费尔马先生?”我喊道。可我的声音卡在喉咙里,听起来就像蛙鸣声,连我自己听了都吃了一惊。我又叫了一声,这次声音大了一点儿。 “费尔马先生?” 下面的挖掘声停了。我使劲咽了一口唾液,向角落里燃着的灯走过去,脚步声在石头铺的地面上轻轻回响。雨珠落到脸上,夹杂着汗水留下来,湿湿的,舌头尝到像血一样的味道。 我一眼就看到了地面上的洞,洞口旁还立着一盏油灯,灯油快要燃尽了,所以火焰很小,灯光摇曳。一堆搬开的石头堆在墙边,留出的缺口刚好能让一个人挤过去。我注意到,其中一块石头就是费尔马先生书桌上那个拓印的模子。虽然眼前这块石头已经破损了,但十字架后的那张脸更清楚了。之前我以为是头发的图案,现在可以辨认出来是从那张脸上冒出的火和烟,好像是十字架正在给这张脸打烙印。 洞里很黑,但我可以感觉到在洞的深处还亮着一盏灯。我正要再喊一次,挖掘声又响了起来。这次声音更急促了,这个声音让我在惊恐中跌跌撞撞地往后退。 地面上那盏快要燃尽的油灯发出噼噼啪啪的声音。我从角落里拿出第二盏油灯,在入口处弯下身子跪下。洞里飘出一股气味,虽然很淡,却可以肯定是排泄物散发出的恶臭。我从口袋里掏出手帕,捂住嘴和鼻子,坐在洞口,轻轻压低身子爬进去。地道很狭窄,而且向下倾斜。我踩着石头和松软的泥土向前滑了几英尺。为了避免碰到地道顶,我把油灯低低地拎在身前。有那么一会儿,我怕自己会掉进某个巨大的深坑里,直直地摔下去,周围一片漆黑,再也没人能找到我。幸好,我踩在了石头上。我发现地道很矮,最高的地方也只有四英尺,在这里,隧道转向了右边,我背后只留下一堵空空的墙。 地道里冷极了。挖掘的声音越来越大,越来越清晰,粪便的臭味也越来越重。我把油灯举在前面,沿着地道中的石头标记弯腰往前走。地道微微向下倾斜,一直向下延伸。几根支柱已经腐烂了,有人——我猜是费尔马先生——做了修缮,加了一些新的支柱来撑住地道顶部。 有一根支柱尤为引入注目,这一根比其他柱子都大,上面雕着盘绕扭曲的蛇,顶部是一张野兽的脸:长长的牙齿从拱起的嘴巴两侧伸出来,眼睛隐藏在浓密的、满是皱纹的眉毛下面。这张脸让我想起了教堂里那块石头。但这根柱子上的脸保存得更完整,雕刻也更精细,我没在那块石头上看到长牙。这根柱子两侧缠绕着两条粗重的绳子,末端都打了结。我走近细看,才发现这两条绳子分别和两根铁棍连在一起,铁棍已经钉进了石头缝里。绳子是新的,铁棍却是旧的。看样子,如果使劲拉绳子,石头和柱子都会坍塌。 我很好奇,为什么有人建了这条地道,却又预先设防,布下机关,以便在必要时毁掉它。 挖掘的声音离我越来越近,地道里越来越冷,而且越来越窄、越来越难走。我却走得更急了,好奇心战胜了不安。我弯着腰,身子又压低了一半,恶臭已经让人无法忍受。转过一个角落,我的脚碰到了一个软软的东西,我低头一看,不禁惊叫起来。 一个男人躺在我脚边,嘴巴扭曲,面如死灰,双目圆睁,眼角膜充血,因为毛细血管在强压之下爆裂了。他..的手微举着,像是要挡开面前的什么东西,一身牧师服又脏又破,但我可以肯定,这就是费尔马先生最后的样子。 我抬起头,最初以为看到的只是一堵石头墙,但仔细看才发现墙中央有一个洞,洞口足以伸进一个人的脑袋,墙后面传出捡东西的声音。我这才知道,一直听到的是什么。 那不是费尔马先生在向下挖,而是什么东西在向上挖。 我举起油灯,仔细查看墙上的缺口。起初我什么也看不到:这堵墙太厚了,灯光几乎无法穿过洞口。我又把灯拿近了一些,突然,里面有一道光一闪而过,灯光照到了一双眼睛,那对眼珠完全是黑色的,仿佛瞳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大,它们在黑暗中拼命寻找光明。接着,黄色的骨头一闪而过,还有巨大的长牙,之后传来了咝咝声,像是呼气的声音。 过了一会儿,暗室里那个怪物开始撞墙。我听到它使劲儿嘟哝着,往后退了几步,又一次撞了过来。土从地道顶上落下来,砸在我身上,我听到墙上的石头在颤动。 一个爪子从洞里伸了出来,手指有五六根人的手指连起来那么长,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大大的指甲弯曲着从指尖迸了出来,上面沾着厚厚的尘垢。骨头上包着灰色鳞片,浓重乌黑的毛发从皮肤的缝隙中向外扎。它伸手要抓我,我能感觉到它的狂暴、凶残、愤怒,它的智尽能索和它的孤单无助。它在黑暗中被禁锢了这么久,直到费尔马先生着手翻译、开始探究它的存在。费尔马先生把石头从这幽灵落下来的地方搬走,清理了碎石残片,重置支柱,距离揭开这个秘密的所在越来越近。 手指缩了回去,那怪物再次撞到墙上。从洞口中间向四周延伸出许多裂缝,就像蛛网的丝一样。我急忙向后退,离墙越来越远,直到隧道变得足够宽的地方,我觉得可以转身了。但就在转身时,我被卡住了,无法前进也无法后退。怪物号叫着,从它的叫声中我可以辨别出一些词句,虽然那种语言我从来没有听过。 一番挣扎之后,我终于挣脱了,迈开步子跑起来。我的上衣袖子被扯破了,胳膊也受了伤。石头在我身后接连落下,我知道那东西马上就要冲出来了。几秒钟后,我最 5bb3." >害怕的事情发生了,它的脚步声在石头上回响,在地道中搜寻我。我害怕极了,开始祈祷,开始狂叫。我根本跑不快,狭窄曲折的地道让我无法加快速度。我感觉到那东西离我越来越近,甚至能感觉到它的呼吸贴近了我的脖子。我叫出了声,想用手中的油灯做武器,但我害怕和这个怪物一起困在黑暗中,于是一直往前跑,始终没有回头看。我的皮肤被石头割破了,还在坑坑洼洼的地上摔倒了两次。终于,我回到了并不稳固的支柱旁边,我可以回头面对它了。后面传来了锋利的爪子抓在石头上的声音,能听得出它跑得越来越快,我伸手去摸绳子,抓到了!接着使劲儿一拽。 什么都没有发生。我听到铁棍落下的声音,但再没有别的了。地道边缘出现一只兽爪般的手,那些指甲刮过一块又一块石头,我做好了迎接死亡的准备。 但是,我一闭上眼睛,头顶便响起了轰隆声,我本能地往后退。怪物一向前走,地道就开始震动。石头雨点般地砸在我脚尖前面。我听到那个怪物的叫声,地道顶部坍塌下来,转瞬间它就从我眼前消失了。石头落下的时候,我依然能听到它的叫声,是愤怒、挫败的号叫!为了不被无数的碎石掩埋,它使劲儿逃脱着向后退,声音越来越远。 我向回跑,直到从隧道里爬出来,回到教堂。在上帝的庇佑下,这里依然一片平静。洞口喷出一阵阵灰尘,石头落下的声音似乎永不停止。 我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工作,那是在一座小教堂里,一座年代久远的小教堂。前不久,教堂附近的地面下陷。偶尔有参观者驻足停留,盯着这原因不明的现象看个不停。教堂地面上毁坏的部分已经被修好了,在费尔马先生挖掘的地方放上了另一块更大的石头。现在,这块石头标志着他的葬身之地。我没有几个教民,也就没有多少职责,只是读读书,写写作,在海边久久地散步。有时我也会想起费尔马先生,想起他那种渴望。他渴望能找到证据,证明上帝的存在,似乎只要找到相反的证据,他就能摆脱所有困惑。但这种渴望让他走上了不归路。我点燃蜡烛,为他的灵魂祈祷。 费尔马先生的文件被拿走了,我怀疑文件被锁进了主教的保险箱,或由主教的上级保管。或许,文件已经在主教的壁炉里烧成了灰烬,而主教正坐在黑暗的图书馆里,往他的烟斗里装着烟草,慢慢点燃烟斗。那些文件是在哪儿被发现的,又是如何到了费尔马先生手里,始终是一个谜。但是它们从哪儿来的并不重要,它们最后被没收充公,这也没有给我带来困扰。我不需要那些泛黄的纸张来帮我记住那个生灵的形象。它始终在我脑海中,永远都会在。 有时,我在夜里独自待在教堂里,我可以听到它在挖掘,非常耐心、专心致志。它把小石块一个一个挪开,进展极其缓慢,却始终不停。 它可以等。 毕竟,它可以永远活下去。 地下熔炉 蒂博公司曾经为铁路部门生产机车头和车厢,在东北部颇负盛名:威卡塞和魁北克省的绿色车厢,桑迪河的红绿色车厢,布里奇顿和索科的黄绿色车厢,都产自这里。然而,铁道关闭了,先是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取消了窄轨铁道,又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取消了那些标准轨距的铁道。于是,波士顿再也没有发往北方的火车了。联合车站——这个地区昔日的铁路运输枢纽——从此在地图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外形丑陋的购物中心。只剩下那些废弃的轨道提醒人们昔日这里有骄傲地飞驰而去的火车,轨道的枕木已经腐烂,被郁郁的野草遮盖起来。蒂博公司的大门关闭了,昔日的办公大楼也已年久失修,窗户破了,屋顶有许多破洞。院子里丛生的杂草从水泥缝里钻了出来。水沟里堆满了污物,墙上被雨水洇出了一道道渍痕。偶尔会有传言说这里将被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会是让入耳目一新的建筑。但由于城市经济正在衰退,很难找到愿意把钱砸进这个张着大口的经济坟墓里的投资商。毕竟,这个城市的郊区正在建设购物中心,小生意人从市巾心撤走,转移到购物中心里那些靠灯光照明的室内街道上了。那样一来,年长的步行锻炼者也可以假装避开死亡,不用再被恶劣天气或新鲜空气所困扰了。 就这样,大约十年之前,城市停止衰败,每个稍有智慧和想象力的人都会注意到,那个港口有美丽古老的建筑,还有鹅卵石街道通往正在营运的海港,这些都证明它理应保存下来。事实也是如此,并非每家商店都关门搬到了郊区,这里仍有几间老酒吧,几家杂货店,甚至还有一两个小餐馆。不久之后,它们发现自己有了新邻居:几家装修极其华丽的纪念品商店,几家小型酿酒厂,还有几家提供多种奶酪的比萨店。当然,有些人也抱怨说港口的风格被旅游业破坏了,但是,说实在话,原有的特色本就不值得大肆赞美。那些怀旧的言辞大多出自这一类人口中:他们不用东拼西凑的挪钱付酒吧租金,或是干脆从来没开过店,从来没有为了卖出几件东西而整日坐在店前,或者为了多卖出一件东西与顾客闲谈。 很快,一年中的大半时间里,城市的街道上都会有游客的身影,港口成了一个奇怪的混合体。在这里,劳作的渔民和到处直愣愣地盯着看的游客混在一起,记得港口衰败时光的人和只经历过它的繁盛时期的人混在一起。迅速发展的势头已经越过了老港口的天然界限,蒂博公司原来的院子也计划开发为一处商业公园。红砖砌成的老建筑纷纷被分类改造成机器制造厂、船厂和火车博物馆。从初夏到圣诞,那条沿着码头的窄轨铁路上都有火车行驶,到了圣诞,最后一批游客观赏完节日灯展后也离开了。这里不是一个熙熙攘攘的地方,因为此处引进的工业门类大都很低调,不是闭门生产就是秘密赶工。白天相当安静,晚上更是寂寥,只有狂风呼啸着吹过海湾的时候,才能听见过往船只迎风破浪行驶的声音和划破黑暗的船呜。听到那种声音,你会感到安心,或是感到寂寥,完全取决于你自己的心情。 我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来到这个城市的了,那是我生命中一段很糟糕的日子。因为做了让自己悔恨的事,我不在乎身在哪里,也不在乎要到哪儿去。我猜很多人都有过这种经历——活得无怨无悔是很难的。对于我来说,此刻最重要的事就是不断向前。我想,如果不停地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我就能忘记过去。等到我意识到原来从不曾忘记的时候,再想改变已经太晚了。 我到港口的时候恰逢招聘淡季。旅游季节即将结束,在饭店或酒吧打工的人大都到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淘金去了,或者是去了新罕布什尔和佛蒙特等冬季旅游胜地。我在一幢破旧的房子里找到了一个便宜房间,每晚去生意萧条的酒吧寻找买一赠一的大特惠,向每个在那里坐得足够久的人打听哪儿能找到工作。但常常光顾酒吧的人往往不关心工作,或是会在得知有关工作的消息时把机会留给自己。到最后,我一无所获。一个星期之后,我变得非常沮丧。 我想,如果我没有抽着烟卷,一边在码头漫步,一边想着到这么靠北的地方来是不是个错误,我是找不到那份工作的。结果它就这样出现了:我看到一张手写告示,被塑料罩着,以防被雨浇湿。告示上写着: 聘用守夜人,申请者请入内。 因为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能在短期内找到工作的希望,我便到里面的办公室去咨询。一个正在扫地的男人问了我的名字,让我第二天早晨来,那时负责人会在,可以和我谈谈。他还提醒我随身带一份简历。我对他表示感谢,但是他始终背对着我,我连他的脸都没看到。 第二天早上,我就坐在了蒂博公司行政部门的办公室里,听一个穿着一套昂贵灰色西装的人给我讲解我的具体工作职责。他就是罗恩先生,但他告诉我,大多数人叫他查尔斯。他说他原来是做海运生意的,现在手头仍有这类业务。海上运输的货物是动物,只是有时候,他解释说,还会运送人。其实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运送人。 这份守夜工作的内容足巡查整个工厂,确保闲置的地方没有流浪汉或者毒品贩子落脚。有些大楼没人居住,或者正在施工当中。我的工作不是坐在椅子上看体育报纸或打瞌睡。那里 6ca1." >没有电子表,要是我不干活或少干活,也没有什么设备能操控我。但是如果出了什么差错,我就得拍屁股走人,是的。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查尔斯问我。 我有点儿困惑。 “你是说我得到这份工作了,就这样?” 查尔斯给了我一个四十瓦亮度的微笑。“没错,看来你正是我们一直在找的人。” 他居然没向我要简历,那可是我前一天晚上在金考公司打印的,还花了我剩余的生活费!我现在真有点儿后悔,后悔自己把时间用于准备这份没用的简历上了。的确,这份简历也许经不起仔细审查,里面的推荐人比渡渡鸟还难找,但我毕竟花心思准备了。 “我带了一份简历过来。”我说。我的声音听起来非常委屈,连我自己都有些吃惊。见鬼,如果仅仅是看我的样子,你会认为那个人拒绝雇佣我了。 这回,查尔斯的微笑大概增加了两瓦的亮度。 “哦,太好了。”他答道。 我把简历递给他,他看也没看一眼就把它扔在了一大堆文件上。那堆文件好像自从最后一辆火车头开走之后就一直没人动过。事实上,很难说清楚罗恩先生的公司究竟是做什么买卖的。据我所知,整幢大楼里只有我们两个人。 还有,就是我得到了这份工作。 他们给了我一套棕色制服,一个手电筒和一支枪,还告诉我,枪的批文迟些时候会整理出来。我没问原因,无论如何,我从没想过会用到枪。我想,最糟糕的情况不外乎是有几个孩子闯进来,而我必须把他们赶跑,仅此而已。我估计自己能应付几个孩子。但为了以防万一,我又买了一根伸缩警棍和一罐催泪瓦斯。 每晚值班前,我都会灌满一小瓶野火鸡牌威士忌,只是为了暖身子。别误会,我可不是个酒鬼,从来都不是。但在东北码头这里,冬天的确很冷。在院子里闲逛或者是巡查那些没有供暖设施的大楼时,你总会因为有东西能暖暖身子而感到兴奋。 我从来不介意独自一人工作。我可以读一些东西,主要是怪谈小说,也会猜字谜或者看午夜场电视剧。我没有妻子可挂念。我曾经有一个妻子,但她现在走了。人们认为是她抛弃了我,去了俄勒冈州定居。可我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在我第二周值班的时候,噪声出现了。工地上有两幢闲置大楼,靠近主干道。较大的一幢有三层高,略显破旧。因为窗户外面有一层电线防护网,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我只是检查一下所有的门锁,确保门锁没被弄坏。我从来没有进去过,在那之前也从来没必要进去。 像往常一样,我正在做每天例行的凌晨两点那次检查。突然,我听见空着的大楼里有开关门的声音。我觉得还看见了若隐若现的光亮。门窗看起来都很牢固,门里也没有任何声音。我打开手电筒照了照楼顶,凡是能看见的地方似乎都很正常。楼顶上没有洞,也没有能让人挤进来的石板缝。但那些光亮的确让人头疼,如果哪个流浪汉发现了一条溜进去的路,生了火又睡着了,整幢大楼都可能被烧毁。 我从腰带上摘下钥匙串,找到了那把正门钥匙。我用苏格兰胶带把所有的钥匙都粘上了色标,牢记这些颜色,这样很快就能把钥匙区别开。门很容易就打开了,我往里面走了几步,发现自己站在一个天花板非常低的房间里,整个底层只有这么一个房间。 房间另一头是一个宽敞的出口,那里有段楼梯通向楼上各层,还有一小段楼梯向下通往锅炉间。光就..是从那里发出来的。我从皮套里抽出了托罗斯枪,右手拿着枪,另一只手在枪下面举着手电筒,朝门那里走过去。走到一半时,响起了脚步声,我立刻警觉起来,关上了镁光手电筒,在黑暗中安静地等待。 门口出现了两个人。他们穿着长长的黑外套,下身穿着黑裤子和黑色厚底靴。他们的脸一直藏在暗处,直到进了仓库才被我看清楚。门的正上方亮着一个灯泡,上面落满了灰尘。微弱的灯光照出了他们的轮廓,是一男一女,但看起来都有些不对劲儿。他们都没有头发,头皮白得几乎发灰,身上交纵着密密麻麻的血管,从皮肤上鼓出来。男人的块头大一些,脸上没有任何毛发,光溜溜地嵌着两颗红色的眼珠,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五官。他没有鼻子,也没有嘴,那双眼睛下面只有一片平整的皮肤。女人站在他旁边,外套下面凸起的胸部轮廓明显可见。她有一张嘴和一个小小的纽扣般的鼻子,但没有眼睛。发际线到鼻子之间的皮肤很平滑。 从他们右边传来一个声音,又有两个人走了过来。第一个又是个高个子男人,同样一身黑。我看不见他的脸,他的后脑勺非常圆,也是灰色的。我没看见他的耳朵。他耷拉着一只手,另一只手搭在一个瘦小的男人的肩膀上。瘦男人穿着棕色衬衫和牛仔裤。背对着我,我看不见他的脸。他右边的太阳穴上有一个伤口,脑袋左边有血迹,衬衫的左肩位置也有血迹,好像有颗子弹从左边太阳穴射进去,又从右边穿出来一样。 我本应走过去看看,可我动不了。我很害怕,怕得都忘了喘气。当意识到自己快要喘不上来气的时候,我倒吸了一大口气,我觉得声音大到他们可能会听见,会过来找我。有那么一会儿,女人似乎停了下来,检查了黑暗的地方。她没有眼睛,但我能感到她凝视的目光不时停在我蹲着的地方。之后,她的手在黑暗中摸索着,寻找那个身上有血迹的矮个子男人。她那个没嘴的同伴也在摸索。当三个人都摸到他的时候,他们就一起领着他朝楼梯走去。出去时还随手关上了身后的门。等待片刻之后,我跟了上去。 门没锁,门后面就是楼梯。一段通向上面的几层仓库,另一段通向下面的锅炉间。现在不可能有人会去点着大楼里的锅炉,可它正在燃着。我能闻到它的味道,我能感觉得到。 我往下走,一直走到一扇铁门前面,门的折页几乎锈烂了。门开着,我看见里面有忽隐忽现的光,在墙和地板上投下了橘黄色的光影。我听见里面有呼呼的火声,又向前走了几步。我后背冒冷汗,掌心也滑得几乎握不住枪和手电筒了。当我快要走到门口的时候,火灭了。只剩下手里的手电筒能用来照路。我深吸了一口气,迅速溜进去。 “谁在——” 我停住脚,房间是空的。我看见房间里有一个锅炉,但没有点着火。我走到锅炉跟前,慢慢地伸出手去摸锅炉。就要摸到的时候,我停了一下,如果我想错了,如果锅炉是点着的,那我的手就再也不能用了。 可锅炉却是冷冰冰的。 我迅速检查了一下房间,什么也没看见。房间很整洁,只有一个进出口。我后背贴着楼梯侧面的墙壁,把枪对准锅炉间,就这样一直走到了主仓库。然后迅速离开那里,地板上的灰尘随着我的脚步飞了起来。那晚剩下的时间,我是在办公室里度过的。枪就放在我面前的桌子上,我神经高度紧张,耳朵嗡嗡作响。 对于那天晚上我认为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我从没对任何人提起过。事实上,就在我当天下午醒来,>.准备值下一班的时候,我还在想,那可能完全是我自己想象出来的。也许是我喝了太多腰带上挂着的那个瓶子里的酒,以至于在椅子上睡着了。之后只是梦见自己走进了仓库,又走回桌子旁。醒来的时候只记得几个支离破碎的人影,带着一个头上有洞的矮个子男人走进了下面的锅炉间。锅炉里尽管没有火,却能产生热量。 我是说,除了这个,还可能有其他的解释吗? 那一周接下来的几天里,什么事也没发生。我再也没听见仓库传出过声音。我甚至还不嫌麻烦地把电梯门上了链锁。我每晚都检查两遍,却从未发现有人动过锁。尽管如此,那股气味——烧焦粉末的气味——仍然没有消失。我的制服和头发里都还有这种气味,无论怎么洗也无法把这股气味从我身上除掉。 之后,一个星期天的晚上,我去做每天例行的巡逻。当我走进仓库时,发现门口的楼梯井开了一道缝。我到这儿时,通往大楼的正门还是关着的,而且上了锁。上个星期除了我以外没有别人进出过那里。现在门却开着,我又一次看见墙上若隐若现的火光,便拔出枪大喊: “喂,有人吗?” 没人回答。 “快出来!”我大喊,声音听起来出乎意料地勇敢,“快出来,否则,我发誓我会把你锁在里面,叫警察来收拾你!” 还是没人回答,但是我看见在我右边的阴影里有个人影,躲在那些旧板条箱后面,正往门右侧移动。我用手电简晃了一下,照到了一个蓝色物体的边缘,它溜回了暗处。 “该死,我看见你了,快出来,听见没有?” 我倒吸了一口冷气,吸气的声音似乎在我头脑里回响。晚上很冷,可我的前额和上嘴唇布满汗珠,衬衫也被汗水浸透了,热量不知是从哪里来的。紧张,燥热,好像整个仓库里燃烧着某种隐秘的火。 我居然听见锅炉里传来了轰轰的着火声。 我蹑手蹑脚地向板条箱走过去,期间始终平举着枪和手电筒。走近板条箱时,手电筒的光照到一只光着的脚,脚指甲很脏,而且扭曲着。脚踝很粗,脚面上蓝色的静脉像大理石上的纹路一般清晰可见。我看见一条脏兮兮的蓝裙子,裙子的长度刚过膝。是个女人,一个躲在仓库里的穷人。她可能一直躲在那里,我只是没发现而已。她可能知道别的进出口——一扇玻璃破碎的窗户或一道暗门。等把她撵出去之后,我得找到那个出口。 “好了,女士,”我说,我已经快走到她身旁了,“你出来吧。” 但那人根本不是个流浪者。正如老掉牙的笑话一样,那人甚至不是一位女士。 那是我妻子。 但我没有笑。 她的黑头发更长了,遮住了大半边脸。斑驳的皮肤紧绷绷地裹在骨头外面。嘴唇也扯着,显得更长,露出了黄黄的牙齿。她的头耷拉着,下巴几乎贴在胸口上,她正看着肚子上的伤口,那儿曾被刀捅过,那个伤口就是我杀死她的那一晚留下的。她抬起头,露出眼睛,瞳孔的蓝色早已退去,现在几乎全是白色,她龇着牙,咧开嘴,我知道她是在笑。 “嗨,亲爱的。”她和我打招呼,我都能听见她嗓子呛土的声音。她破裂的指甲里的土更多,大概是从坟墓里爬出来时留下的。是我把她埋进坟墓里的,埋得不深。坟墓在南面很远的地方,在那里,枯叶会覆盖她的长眠之地,野生动物会把她的骨头叼到各处。她拖着步子向前走,动作很难看。我向后退,一步,两步,直到后面有什么障碍物挡住我,我才停下来。 我转过身背对着她,发现自己正盯着那个穿黑外套、没有耳朵的人的苍白的脸。 “你得和他走。”我妻子说。这时,那个穿黑外套的人把手放在我身上。我抬起头看他的脸,他至少比我高一英尺,他可能是我见过的最高的人。 “我这是去哪儿?”我问他。说完后才意识到他听不见我说的话。我想跑,但他的手接着我,把我定在了原地。 我转过头,朝我死去的妻子所站的方向看去。这一定是一场梦,我想,是一场糟糕的梦,是我最害怕的噩梦。但我没有挣扎,也没有大喊或把自己掐醒。我听见了自己平静的声音: “告诉我,”我说,“告诉我这是去哪儿?” 她那呛土的嗓子又出声了:“你这是去地狱!”她答道。 我试着离开,但似乎完全失去了力气,甚至连枪都举不起来。现在,门口那里站着两个人——没有眼睛的女人和没有嘴的男人。那个没有嘴的人朝按住我的人点了点头,按住我的人便紧紧地架着我,朝楼梯井走去。 “不,”我说,“你们不能这样做。” 当然,他没出声。终于,我明白了。 没有耳朵,他就听不到自己抓住的人在辩解。 没有眼睛,她就看不见被她扔进火里的人。 而缄默的法官,一切罪恶的见证人,无法说出他的所见所闻,只需在做出宣判之时,点头表示同意。 三个恶魔,每一个的残缺都如此完美。 他拽着我的衣领,朝早就准备好的火焰走去,任我的脚拖在泥泞的地上。我往仓库门口看去,发现一个穿灰西服的人正看着我,是罗恩先生。我向他大喊,但他只是阴森地笑着,关上了门。我听见他的钥匙在锁里转动的声音。我想起了他桌子上那些落满灰尘的旧文件,想起他竟然没有一名秘书,还有那个清洁工的声音,现在想起来,那人听起来真有点儿像查尔斯·罗恩自己的声音。 马上要到门口了,我说了最后一句话。 我抬头看着站在我面前的几个魔鬼,说:“可我还没死呢。” 就在那一刻,我感觉自己的右手把枪举了起来,对准了太阳穴。我仿佛看见脑袋里有一个瘦小的人,肩膀处有血迹,正往楼梯走去。就在我旁边,在我耳旁,我听见了死去妻子的声音。没有气息,只有声音。 “让我帮你一把吧!”她小声对我说。她的手握住了我的手,举起枪,对准我的头,压着我的手,扣动了扳机。 “对不起。”我说。 锅炉的轰鸣声在我脑中回响。高温升起来,穿过地板,融化了我的鞋底。我已经闻到了我头发烧焦的味道。 “太迟了。”她答道。 我正准备进入地狱,枪响了,整个世界笼罩在一片绯红之中。 希灵福德村的小旅店 很久之前,希灵福德村有一家旅店。这个村子位于十字路口,曾是这一带通往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不过,后来修了A字形公路,这个村子的交通地位就愈发不如从前了。后来,盲目修建的高速公路穿过乡间,导致草木枯萎、环境污染,最终为希灵福德村敲响了丧钟,也切断了村民生计的唯一来源。村子东边大约半英里处有一座小山,旅店就坐落在山顶上,和过去的遗迹一同早早被人遗忘了,只剩一块潮湿的朽木招牌向路人昭示着,这里曾是能在人生旅途上短暂停留的食宿之所。 但如果旅客肯花时间沿着杂草丛生的山路继续往上走,也许就会发现这座古老的石头建筑的奇异之处。至今,依然有一股淡淡的烧焦气味萦绕在旅店周围,墙壁被熏得黑黑的,石板屋顶上还有一个烤焦的洞。或许这个旅店关门倒闭的根本原因不是高速公路,或许,如果旅客能听到当地的传言,就会发现吞噬旅店的那场大火并非偶然,而是有人蓄意纵火。但当地最有毅力的侦探也没能找到足够的证据来确定火灾责任。实际上,旅店着火那晚有很多人都在现场,因此,说他们对当晚发生的事负有共同责任也倒合情合理。 注意,这里用的词是“责任”,而非罪责。没有人会因为烧掉这家旅店而有负罪感,也没有人会因为这家店连同店主一同葬身火海而感到遗憾。当然,警方对此案做了调查,当地警察非常卖力,想尽种种办法得出这个结论:店主约瑟夫·朗死于意外。 为 4ec0." >什么旅店老板必须死呢?很不幸,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和我们这个故事毫无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有很多年轻女子失踪了,所有的疑点都指向旅店老板。可是人们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指控他,也从未发现这些年轻女子的尸首。但据说,很多饥肠辘辘的旅客都夸赞过朗先生的肉馅饼,说风味独特,也不难吃。朗先生总是腼腆地笑着感谢大家的夸奖,说都是他自己做的。需要指出的是,素食者们认为店里提供的素食饭菜的种类非常有限——尽管曾有人幽默地说,也许馅饼不是素的,但馅里很有可能有素食者的肉。 希灵福德村的小旅店由约瑟夫·朗独自经营,他在五个小房间里摆上了床,把用过的麻布织品交给村里的一个妇女浆洗,她把床品洗得干净挺实,每周分三次送回来。朗先生以前结过婚,他对外宣称夫妻二人不合,妻子离开他去法国定居了。村子里传言说,他妻子对客人们是出了名的恩惠有加,曾因不忠被丈夫痛打,她的尸体在浴缸里处理掉了——一位客人曾说三号房间的浴缸污迹斑斑,他确定那是被酸腐蚀的痕迹。 就这样,旅店被烧毁了,约瑟夫·朗也一同灭亡了。然而奇怪的是,这个村子不久后也变得荒芜起来。年轻人去了外地,老年人留了下来,从家里搬到店铺,从店铺搬到教堂,最终,..从教堂搬进了坟墓。坟墓是他们最终的归宿。希灵福德村里廖无灯火,那些不得不穿过这条干裂的唯一主干道的行人常为此地的荒凉感到不寒而栗。 后来,在上个世纪的最后几年里,希灵福德村及时交上了好运。人们在向西五英里处的莫宁代尔镇旁边修建了一家游乐场,游乐场里有令人眼花缭乱的过山车和让人头晕目眩的游乐设施。人们重修了莫宁代尔镇与高速公路之间的那条马路。希灵福德村是这条路上唯一的村子,也因此受益。除了重修马路,新房子也建了起来,小商店也开张营业了,店主希望能从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那儿赚点儿钱。 一个叫文森特·彭尼的人买下并翻修了希灵福德村的小旅店,为庆祝盛大开业,他邀请村民们来品尝免费饮料和香肠。希灵福德的村民从不无故拒绝别人,他们勉为其难地按时来到了旅店,享受了彭尼先生的盛情款待,但一吃完香肠就立刻离开了,再也没回来。这次短暂的拜访再次印证了他们的看法,希灵福德村的这个小旅店有些不对劲儿,再精美的地毯和木质镶板都掩盖不了这种气氛。 所以,尽管希灵福德村逐渐变得兴旺发达,但彭尼先生的这笔投资注定不会盈利。夏天亏了一点儿,冬天亏得更多。酒吧楼上的五个房间从未住满过。住店的客人会抱怨屋里有难闻的怪味,排水孔也有毛病,一打开热水龙头,排水孔就往外喷脏水。营业两年之后,文森特·彭尼决定把店卖了,以免更大的亏损。他以为很容易找到人接收这家店,却始终没找到买主。彭尼先生关了旅店,动身去了西班牙,把转手的事留给律师处理。律师很快把这笔生意排到了日程的后面,似乎永远没有提到前面的可能。特别是又一场大火过后,这个旅店又恢复了以前黑糊糊的旧貌。旅店墙上出现了一只手印,这个印迹很可能是在彭尼经营时期留下的,像是伸手在索要一笔保险金。 在十一月的一个寒冷夜晚,刚过十一点,亚当·蒂尔先生来到了希灵福德村这条曾经让人郁闷的主干道。由于开了一两家旅游公司,这儿现在不那么让人郁闷了。车里的副驾驶座上放着一本破旧过时的、关于这一带乡村地区的旅行指南,是已退休的前辈奥蒙德先生留给他的。蒂尔先生是个非常罕见的人物:一个有良心的保险推销员。这意味着他很受客户欢迎,却不得老板喜欢。他被从伦敦调到乡下,这样他或许就能少卖些让人倾家荡产的保险,少招揽一些把钱存在装着发霉面包屑和老鼠屎的饼干盒里的顾客了。 但是,正如那些拥有值得标榜的美德的人一样,蒂尔也有一个特殊的恶习。他是个——用一个委婉的说法来描述吧——“有女人缘的男人”,他发现可以利用业务之便搞些暧昧关系。蒂尔没有结婚,所以认为调情是无伤大雅的行为。而且他工作态度谨慎,所以更相信这算不上严重的道德败坏。 然而,今天还是像过去那些日子一样毫无收获,这使得蒂尔的心情像脖子上套了绞索一样沉重无比。现在他又累又饿,看了看旅行指南,除了那几家已经废弃的游乐场旅馆,三十英里内唯一能投宿的地方就在一个叫希灵福德的小村子里。 没过一会儿,蒂尔就按照旅行指南上的指示驶上了一条蜿蜒的小路,路边挂着一块已经腐朽的牌子。小路蜿蜒着穿过茂密的树林,最后通向一家小旅店。旅店楼下的窗户亮着灯,但楼上房间的窗户好像都黑着。蒂尔停下车,从后座上拿出睡袋,使劲儿敲着店门。不一会儿,他听见钥匙在锁眼里转动的声音,门开了。他看到屋里的小壁炉里有烧过的木柴灰,周围放着三把扶手椅,右边是前台,后面的墙上挖了五个壁龛,四个里面都放着带编号的钥匙,三号房间的钥匙不在里面。 一个男人在门后看着他。这个人大约比蒂尔高一英尺,浓密的胡须和散乱的头发几乎遮住了他的大半张脸。他穿着睡衣,套着一件外套,光着脚,脚上沾了灰。 “请进,请进,”他说,“非常欢迎,真的非常欢迎。”蒂尔进去了。店主随手关上了门。 “你住二号房间。”他说着递给蒂尔一把钥匙,钥匙柄上刻着编号。 “不用办理入住手续吗?”蒂尔问道。 “不必了,”店主说,“只有您一位客人,而且天太晚了。您最好还是先去房间,明天再办这些事吧。” 推销员没再坚持。他随着店主去了楼上,进了一个家具齐全的大房间,里面有一张双人床,一把破旧的扶手椅,有一个大衣柜,大到能够装下一个中型剧团所有的演出服。屋里有一扇开着的门,门里面是卫生间,有淋浴、浴缸、抽水马桶和一个非常大的洗手池。洗手池右边还有一扇门通往隔壁房间。 蒂尔觉得很奇怪。他推了推那扇门,门锁得好好的。锁孔里没有钥匙。 “蒂尔先生,请您好好休息。”店主站在卧室门口说。能有个房间住,还能有个温暖的被窝,蒂尔已经感激不尽了,他甚至都没想起来问店主怎么会知道他叫什么。他向店主要了点儿吃的。店主说会给他送一盘面包和奶酪,外加一大壶茶。 “没有馅饼了,”店丰解释说,“因为没有原料了。” 说完,他就去给客人准备这份并不丰盛的宵夜了。 蒂尔准备睡觉,他的一双脚几乎累得没有知觉了。这时,他听到有人把托盘放在门外的地上,随后轻轻敲了几下门。他开门的时候店主已经离开了,食物就放在那里,金属茶壶里的浓茶正冒着热气。睡觉前,他吃了点儿面包和奶酪,喝了一杯奶茶。 蒂尔闭上眼睛不到一小时,就被左边房间传来的噪声吵醒了,听起来像是有人在挪动家具。这个客人太不懂得体谅别人,吵得他睡不着觉。蒂尔对此愤愤不平。他猜这人比自己到得晚一些,也是来找个过夜的地方而已。他不明白为什么这人刚到就必须重新布置房间。蒂尔只穿着一件睡衣,他起身把门打开,进了走廊,大步走到三号房间门口使劲儿敲门。房间里的噪声立刻消失了。蒂尔听到门里传来了脚步声。那声音听上去很轻,似乎湿漉漉的,好像那人刚刚洗过澡。门没有打开,但蒂尔知道那位客人正贴着木门听外面的声音。 “我说,”蒂尔说道,“我真心希望你在里面能轻一点儿。我正想睡觉呢。” 没有人回答他。蒂尔不能继续发泄失望和沮丧,只好深深叹了口气,准备回房间。这时,他脚下一滑,身体差点儿失去平衡。他撑住墙往下看,发现脚上沾了些透明的黏黏的东西,看起来像是黏度很高的墙纸胶,但要难闻得多。蒂尔想找到这东西是从哪儿来的,他觉得似乎是从三号房间的门底下渗出来的。他小心翼翼地往后退了退,把脚在走廊地毯上蹭了蹭,想把黏液蹭掉。接着便回到自己的房间,锁上了门,但心里很是困惑不安。他用淋浴喷头把残留的黏液洗掉,之后就上床睡觉了。隔壁房间再没有传出声响,过了一会儿,蒂尔渐渐进入了梦乡。 他突然睁开双眼。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听到那个声音。那声音比以前要轻一些,好像弄出动静的那个人非常不想惹人注意。他听到钥匙的咔嗒声,然后是锁芯转动的声音,最后传来一声轻柔的嘎吱声。蒂尔先看了看卧室的门,发现锁得好好的。他又看向卫生间,卫生间的门也关着。但蒂尔能清楚地听到有什么东西在门后的瓷砖地板上走动。一阵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是和隔壁房间门下面流出来的东西同样的气味。 蒂尔从床上跳了起来。没有合适的东西当武器,他便把灯的插头从插座上扯了下来,把铜制的床头灯拿在手里,慢慢走向房门紧闭的卫生间。他喉咙发干,双手在颤抖。 “你在这儿呢。”他说。他欣慰地发现自己的声音并没有像他的手抖得那么厉害。“我手里有武器。我建议你立刻回自己的房间去,不然我只好把店主叫来,或者,还有更坏的选择,我自己解决问题,把你打回去。” 蒂尔光着的脚碰到了一种温热的、黏黏的东西,他赶紧往后退,以免那股黏黏的液体沾到脚上。液体慢慢地从卫生间里涌出来。那个看不见的东西把门撞得眶当作响。他不由呆住了,因为他看到门的球形把手开始慢慢转动。他把灯丢到一边,紧紧抓住把手,用尽全身力气转了回来。越来越多的透明液体从卫生间的锁眼里缓缓流出来,他的手滑得抓不住了。他大叫一声,开始呼救。 “救命,”他大叫,“救救我。有人要进我的房间!” 没有人回应。门那边的那个东西猛地一拉,门把手差点儿从蒂尔手里滑走。他再次用尽全身力气紧紧抓住了把手,慢慢俯下身子。他把右眼紧贴在锁眼上,动作很小心,以免把那黏糊糊的东西沾到脸上。 起初他只看到一片模糊的白色,还以为是黏液把锁孔全堵上了。然后,那团白色的物体移动了,蒂尔瞥见了烧焦的肉,肉上满是黏糊糊的液体,腿是灰绿色的,腿上的肉斑驳腐烂,肚子鼓鼓的,胀满了气。还有身体的形态,走动的样子… 蒂尔发现那是个女人,或者说像一个女人。突然,门那边那个东西不再试图进入他的卧室了。片刻的安宁过后,那东西又动了起来,只见白乎乎的一片。蒂尔透过锁孔看到了一只黑色的眼睛,眼圈红红的,就像烈火中刚燃起来的煤块一样。那只眼睛眯了起来。蒂尔听到那东西沮丧地叹了口气,那只眼睛不见了。湿漉漉的脚步声消失后,门关上了,一切都安静了下来。 蒂尔哇的一声哭了出来。他双手一直紧紧地抓着门把手,指关节都发白了。他慢慢松开手,再次通过锁孔往那边看了看。确定卫生间里没有人之后,他轻轻地把门打开,迅速拔下里面的钥匙,又把卧室这边的门锁好。他从门边走开,听到脚踩在地毯上发出吧唧吧唧的声音,脚上沾满了那个女人的分泌物。 他卧室的门轻轻地开了。蒂尔不记得自己从那个房间回来后有没有关门。也许他只是把门合上,门锁却没扣上。卫生间里的那个女人把他吓得从床上爬起来的时候,门肯定是关着的。不过可能是他使劲儿顶门的时候,地板和墙面都跟着晃动起来,门被震开了。他走到门边,这次可要把门仔细关上,紧紧锁上。门口的地毯上也湿乎乎的,他说不清那到底是早先去三号房间时带回来的,还是去别的什么地方弄回来的。蒂尔不觉又惊慌起来,但他努力地克制自己。他摸索着灯的开关,可房间里唯一的照明来自那两盏床头灯,一盏现在被扔在卫生间门边,另一盏摆在床头柜上没开。蒂尔静静地站在那儿,看到房间里几乎空荡荡的:只有床、扶手椅、两个床头柜…… 那个大衣柜就在他身后。 蒂尔一下子弹了起来,他慢慢退回到床边,摸到那个床头灯,按下开关,房间立刻笼罩在柔和的黄色灯光里。灯光在衣柜上投下影子,蒂尔看到三个柜门中的一个开着。里面静悄悄的,蒂尔却快要受不了了,因为他担心自己没有把那个女人锁在门外,而不知怎么地却把她留在了自己屋里。 蒂尔踢了踢床脚,他一边紧盯着大衣柜,一边急切地想弄清楚自己大腿后面湿乎乎的是什么东西。他听到液体从床单滴到地板上的声音。他身后有个湿乎乎的东西正在床垫上爬。蒂尔慢慢回过头,看到了床单下面的那个女人。她的头发稀疏灰白,滑溜溜地紧紧贴在发黄的头皮上,浑身沾满黏稠的绿铜锈,蒂尔觉得像热锅上融化的油脂一样恶心。 ?99lib.那个女人慢慢揭开床单,让蒂尔过去。她背对着他,背上露出开裂的伤口,却没有流血,只有一些斑驳的疤痕和烧伤的肌肉组织。她的手没怎么受伤,指甲义长又弯,像螺丝锥一样。她转过头来了,蒂尔发现,虽然她的双手逃过一劫,脸却没那么幸运。他看见了骨头和肌腱组织,因为嘴唇被烧焦了,牙齿光秃秃地露着。只见她的牙齿张开,里面的舌头正挑逗地舔着牙。 蒂尔尖叫一声冲向房门口,胡乱摸索着锁上的钥匙。他听到床单被扔到了地上,一双湿乎乎的脚轻轻落在了地毯上。蒂尔的手摸着钥匙,他的手抖得很厉害,可最终还是打开了锁。他一把拉开门,冲进走廊,连皮箱和衣服都不要了,径直冲下楼,经过壁炉,直奔进黑夜里。他听到有什么东西顺着楼梯滑下来,像只蠕动的白色水蛭一样,可他没敢回头看。他的车就停在院子里,车钥匙却落在了房间里。 蒂尔不停地跑啊跑啊,最后终于消失在黑夜敞开的怀抱里。 第二天一大早,一个农夫发现蒂尔躺在一个土坑里抽泣。警察来了,蒂尔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他的车也找到了,他把车停在了被烧毁的小旅店的废墟旁边。他的睡袋就放在前排坐椅上,钥匙还插在打火装置上。结论大致清楚了:蒂尔到了小旅店,却发现早已倒闭歇业,于是决定睡在车的后座上。不过他先换上了睡衣,这一点让人觉得有点儿奇怪。事情就是这样。 后来,蒂尔不推销保险了。临走前他给老板提了两条建议:一条是希灵福德村根本没有潜在的保险市场,第二条是他们发给销售代表的旅行指南应该更换了。他还表示,他以后再也不卖保险了,要去过修道士的生活,快快乐乐地独自过完下半辈子。 希灵福德村的小旅店如今依然关门歇业。 不过,也说不定,碰上哪个倒霉的,也会开张迎客呢。 格雷先牛的亭子 妻子说这是她见过的最丑陋的东西。 我得承认,她这话一点儿也没错。通常来讲,我们的意见很少能达成一致。虽然她已近中年——还有,虽然她参加别人葬礼时表现得如此优雅轻松一艾丽诺却越来越无法容忍那些与她相左的观点。而我则不可避免地成了那个最常和她唱反调的人。因此,在我们之间,任何形式的默契,即便是沉默,都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 诺顿庄园是一座十八世纪晚期建造的乡村住宅,其建筑精妙绝伦,里面不仅有园林庭院,还有五十英亩良田,堪称建筑史上的瑰宝,也是一座理想的住宅。庄园的占地面积不大,易于打理,同时又有足够的空间可以使我和妻子在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待在各自的空间内,互不相见。然而,正如妻子之前提到的,美中不足的是园林尽头那座亭子。它既难看又突兀,几根未加修饰的方形柱子支撑着光秃秃的白色穹顶,穹顶上还立着一个十字架。亭子周围没有台阶,要想进到里面,只能吃力地爬上它的基座。连鸟儿都不愿来这儿。它们只愿栖落在旁边的一棵橡树上,像教区舞会上的老太太一样唧唧喳喳地叫个不停。 庄园的房产代理商告诉我们,诺顿庄园以前的主人是一位叫格雷的先生,为了缅怀亡妻才建了这座亭子。我突然觉得,如果用这样丑陋的东西来怀念亡妻,他应该不是很喜欢自己的妻子。其实大多数时候我也不怎么喜欢自己的妻子,即便如此,我也不会建这样一个丑陋的庞然大物来纪念她。我起码会修饰一下那些突兀的边缘,并在亭子顶上雕刻一条龙,以表达对已逝爱人的追思。亭子基座有些破损厂,是庄园的上一任房主埃利斯先生弄的。他似乎是突发奇想,便用他以为更好的方式,把这座亭子难看的地方重新修补和粉刷了一番。 总而言之,这是一座碍眼极了的亭子。 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赶紧把这该死的东西拆了。可是接下来的几周里,我渐渐发现这座亭子其实很迷人。不,“迷人”这个词用在这里并不恰当。确切地说,我开始隐约感到这座亭子有它存在的意义,只是我还没发现而已,在我对它有更深入的了解之前,匆匆地把它拆掉是很不明智的。至于我为什么会这样想,还得从我们入住诺顿庄园五个星期后发生的一件怪事说起。 那是一个美丽的夏日,我搬来一张躺椅,搁在亭子光秃秃的石头地板上。亭子里不仅阴凉,还可以看到一片宜人的景色。我拿了一份报纸刚要舒舒服服地躺下,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地板好像晃动了一下,不知怎么回事,它似乎已不是原本的石头,而成了流动的液体,下面暗潮涌动,表层荡起一圈圈波纹。阳光也霎时变得惨淡而微弱,一团飘忽的阴影从地面升起。我感觉眼睛似乎被一条用来裹尸的纱布蒙上了,还隐约闻到了一股腐尸的气味。我慌忙站起身,脑子有点儿发晕,这时,我看到有个人站在树丛里,正目不转睛地看着我。 “喂!”我招呼道,“需要帮忙吗?” 那人的个子很高,穿着粗花呢衣服。他的脸庞瘦削,双眼黑亮,一脸病色。我敢肯定听到他讲话了,我可以发誓,尽管他的嘴唇没动。他说: “别动这座亭子!” 嗯,我不得不说,虽然我当时的身体状态不佳,听到他这么说话,我还是觉得有点儿古怪。真不习惯一个根本不认识的陌生人这样和我说话。即使是艾丽诺也会得体地在她的命令前加上“您可不可以……”这话偶尔还会跟着“请”或者“谢谢”之类的词,来缓和一下语气。 “我说,”我答道,“我才是这里的主人,你有什么资格跑来告诉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你到底是谁啊?” 该死的!他还是重复那几个字。 “别动这座亭子!” 说完,那家伙转身在林中消失了。我正要追上他,把他从这儿赶出去,一阵脚步声从我身后的草丛里传来。我转过身,以为他可能会从我后面冒出来,但走过来的是艾丽诺。那一瞬间,她似乎和周围变换的风景融为了一体,成了众多幽灵中的一个。渐渐地,一切归于正常,她还是我曾经深爱的妻子。 “亲爱的,你在和谁说话呢?”她问道。 “有个家伙乱跑,就在那儿!”我说着,朝那边的树林努了努下巴。 她朝那个方向看了一下,耸耸肩。 “可是,那儿没人呀!你确定看见什么人了吗?也许是因为天太热了,或是其他更糟糕的原因也说不定。你得去看看医生了。” 天哪!又来了!我叫爱德华·梅里曼:丈夫、产权人、生意人、妻子眼中未来的疯子。照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我就会被几个壮汉按住,被疯人院的车强行拉走。也许在签委托书的时候,妻子还会洒下几滴伪善的眼泪。 我已经不止一次注意到,最近几周艾丽诺消瘦了不少。不过或许是因为这座亭子上反射出的光照在她脸上,她看起来更瘦了。她面黄肌瘦,双眼却因此显得更加有神。这让我想起了一只贪婪的鹰,我不禁战栗起来。我随她回屋吃茶点,却什么也咽不下。原因之一是,艾丽诺盯着我吃司康饼的样子就像一只秃鸷在迫不及待地等着某个倒霉的家伙赶紧完蛋。另一个原因就是她没完没了地一直在说那座亭子。 “你打算什么时候拆呢,埃德加?”她又开始了,“趁着还没变天,最好早点儿把它给拆了,埃德加!埃德加,你在听吗?”真该死!她紧紧地抓住我的胳膊,吓了我一跳,我手中的杯子啪的一声掉在了地上。浅色的陶瓷杯摔成了碎片,散落在石质地板上,如同年轻时破碎的梦想。这个杯子是我们结婚时用的那套瓷器中的一件。奇怪的是,这一回妻子竟然没像以前那样小题大做。她几乎没注意到摔碎的杯子,也没看到慢慢渗入地板缝里的茶水。她依然紧紧地抓着我,她的手又细又长,又硬又尖的指甲像鹰爪子一样。手背上隆起粗粗的静脉,就像缠在一起的毒蛇一样蠢蠢欲动。一股酸腐的味道从她的毛孔里散发出来,我竭尽全力才不让自己恶心地皱起鼻子。 “艾丽诺,”我问道,“你病了吗?你的手变得这么瘦,脸也瘦了不少。” 她很不情愿地松了手,转过脸去。 “你多虑了,埃德加。”她答道,“我的身体好着呢!” 我好像把她问得不自在了,她慌忙打开壁橱,开始忙活起来。一阵噼里啪啦声随即传来,虽然她不是故意弄出这么大声响的,但很明显,她生气了。随她去吧,我一边揉着胳膊上她刚才抓着的地方,一边思索着我娶的这个女人到底有着怎样的禀性。 那天晚上,因为没有什么事可做,我来到了书房。诺顿庄园——连同这个书房和屋里的陈设——是由已故的埃利斯先生的一位姐姐出售的。埃利斯先生的结局不怎么好。传闻说他妻子抛弃了他,他一时绝望,就在伦敦的一间旅馆里开枪自杀了。他妻子甚至没去给他送终。可怜的家伙!实际上,我们那些想象力丰富的邻居们还猜测埃利斯先生杀死了他年轻漂亮的妻子,尽管警察没有任何证据指证他。埃利斯先生已经死了二十年了,可只要荒地里露出白骨之类的东西,或是哪只好奇的狗从河岸边扒出这样的东西来,埃利斯先生和他失踪的妻子都会在当地的新闻报道中出现。在这种情形下,稍微有点儿迷信的人都会对诺顿庄园敬而远之,更别说买下它了。但我并不迷信。不管怎么说,我所了解到的埃利斯先生是个聪明人。因此,如果他真的杀了自己的妻子,绝不可能把她的尸体埋在房子周围,别人说不定会被她的骨头绊倒,还会说:“嗨,这可不行。” 我仅来过书房一两次——老实讲,我不是个爱看书的人——顶多来瞥一眼书目或是吹吹陈旧藏书上的灰尘和蜘蛛网。所以当我发现扶手椅旁边的小桌子上搁着一本书时,我诧异极了。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或许艾丽诺把书忘在这儿了。可是,与我相比,她更是难得碰一下书。我拿起书,随手翻开来看,一页密密麻麻、字体优雅的手写稿映入眼中。我迅速翻到首页,看到了这样的题词:约翰·弗·格雷的中东之旅。一张小巧却破旧的照片赫然贴在封皮上。我仔细一看,不由得后背发凉,照片中的人显然正是约翰·F·格雷本人,可奇怪的是他看起来酷似那个到处乱跑,还对着亭子指手画脚的家伙。可这根本不可能呀!格雷已经躺在地下五十多年了,从他在世时的生活来看,他脑子里想的应该是永恒的圣歌或是热痱子什么的呀!我回过神来,又看了看那本书。显然,这本书不仅仅谈了格雷的中东之旅。 事实上,这是一本忏悔书。 事情好像是这样的:一九零零年,在去叙利亚的途中,约翰·弗雷德里克·格雷偷了些女人的骨头,这些骨头被认为是亚当的第一任妻子莉莉丝的。格雷对新约的野史略知一二。据他讲,莉莉丝是个女妖,是最早的巫师,象征着男性对女性力量的恐惧。格雷从大马士革的一个家伙那里得知了骨头的故事,那家伙说要卖给他一些亚历山大大帝的盔甲,结果却把他带到了叙利亚最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据说,莉莉丝的骨头就被保存在那儿的一个封闭的地窖里。 漫漫旅途中充满艰辛,但种种挑战对格雷这种人来说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对他而言,舒服的躺椅和上等烟斗就如同索多玛城里的种种恶行。然而,当格雷和他的向导一同到达村子的时候,他发现当地人并不欢迎他。日记里写道,村民们说,陌生人,尤其是女人,是不准进入地窖的。人们要求他离开,于是他在村子不远处扎下营来准备过夜,并打算再仔细想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午夜过后,一个当地的地痞设法找到了格雷的营地,说他打算把装着骨头的箱子从藏着的地方拿出来给格雷,当然,这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那人还算讲信用,不到一个小时,他就带着一个显然非常古旧且装饰华丽的箱子回来了,说莉莉丝的尸骨就装在里面。箱子大概长三英尺,宽两英尺,高一英尺,锁得严严实实的。盗贼告诉格雷,钥匙一直由当地的伊玛目保管,不过格雷这个英国人才不在乎钥匙呢。虽然莉莉丝的故事只是个传说,是胆小怕事的人们杜撰出来的,可格雷却相信是真的,他认为回英国以后没准儿能把这个漂亮的箱子当古董卖掉。他把箱子和收获的其他物品一起打包,然后就将其抛之脑后了。之后,他回到了英国,在诺顿庄园和自己年轻的妻子简团聚了。 这些骨头运到他们家之后不久,格雷便发现妻子的行为开始变得反常。她越来越瘦,几乎到了憔悴的地步。她对箱子里的骨头表现出了痴狂的兴趣。一天晚上,格雷本以为妻子已经在床上睡着了,结果却发现她拿一把凿子,正在箱子边想撬开那把锁。他试图把工具夺走,可她却疯狂地反抗,对着他一阵乱砍,最后趁势使劲敲了一下那把锁。锁裂了,掉在地上摔成了两半。他还没来得及阻止她,她便猛地把箱子盖掀开了,里边的东西一览无余:腐朽发黑的骨头堆在一起,上面还黏着一片片破损的皮肤,头盖骨又细又长,和爬行动物或鸟类的头骨没什么区别,但看得出,这是一个没有完全进化的人类的尸骨。 接着,格雷写到,骨头动了。起初动得很轻微,似乎是因为突然的震动而发出的咯吱咯吱的声音。可很快,声音越来越清楚,似乎是被无形的肌肉和筋腱牵动着,手指骨伸开了,脚趾骨开始啪啪地轻敲箱子两侧。最后,头盖骨在裸露的脊椎骨上晃动起来,喙一样的上下颌一张一合,发出微弱的咔嚓咔嚓的声音。 箱子里扬起一阵灰尘,藏书网尸骨很快被一团红色的雾气包裹起来。然而,这团红色的雾气却不是从箱子里出来的,它来自格雷的妻子。只见那股雾气从他妻子口中聚成一股气流,喷薄而出。好像是她的血液不知怎么地风干了,成了粉末,现在正猛地从她的静脉里往外抽。他眼看着自己的妻子越来越瘦弱,脸上的皮肤也变得皱巴巴的,像纸一样被撕扯着。她的眼睛瞪得越来越大,好像那箱子里的东西正在吸走她的生命。透过那团雾气,格雷瞥见了一张拧在一起的极其恐怖的脸。圆圆的墨绿色的眼睛闪着饥渴的凶光,似乎要一口吞了他。羊皮纸色的皮肤变得黝黑,闪着鱼鳞似的光泽。钩子似的下颌吸着空气,伴着骨头折断时发出的清脆的响声一张一合。格雷感觉到了它的欲望——它那原始的肉欲。它会吃了他,而他则应该感激它的好胃口。它的利爪会刺入他的身体,它的尖喙会啄瞎他的眼睛,在他临死前,那四肢的骨头还会紧紧地拥他入怀。他感觉到自己在回应着它,不由自主地越来越靠近那个刚成形的东西。这时,一层薄膜掠过那东西的眼睛,如同蜥蜴眨了一下眼,咒语在刹那被打破了。 格雷清醒过来,他冲向箱子,使劲儿把盖子按下来,压在那东西的脑袋上。那个让人恶心的东西在里面不停地扑腾挣扎,他拿起凿子插在锁环上,把箱子锁上封住。红色的雾气瞬间消失了,那东西也安静了下来,而他妻子却瘫倒在地,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格雷的故事只剩下最后一页了,他详细地叙述了亭子的来由:包括深挖地基,深埋棺木,为了永远困住莉莉丝,又在上面建了这座亭子。当然,这只是一个荒唐的故事。它也只能是个故事。可能是格雷的突发奇想,为的是吓唬那些仆人,或是想在三流的恐怖故事里充当英雄罢了。 那天晚上,我躺在艾丽诺身边,却无法入睡。我知道艾丽诺也一直醒着,这让我很不安。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仍然郁郁寡欢,和妻子的关系也未见好转。我不止一次回想格雷的故事,尽管起初我觉得这个故事似乎纯属虚构。但我梦见了一个看不见的东西正在敲打我们卧室的窗户,在梦里,我走到窗边,想搞明白到底是什么在作怪。这时一个细长的脑袋就会从黑暗中浮现出来,它那黑亮凶残的眼睛闪着饥饿的光,似乎要穿过玻璃窗把我吞噬掉。我挣扎着,却感到它那松垂的乳房顶着我,它的双腿缠绕着我,像情人一样热烈。我醒过来,却看见艾丽诺面露得意之色,好像她知道我梦到了什么,并暗自窃喜这个梦在我身上产生的效果。 艾丽诺越来越陌生,我则越来越喜欢待在花园里,或是沿着地埂散步,希望能见到那个不知名的来访者,因为他和不幸的约翰·弗雷德里克·格雷长得如此相像。有一次,我瞥见一个骑自行车的身影正吃力地爬上通往诺顿庄园大门的山坡。是莫瑞兹警官——一看便知道是他,因为他的块头很大,腰围粗壮,再加上天热得让人发晕,他看起来就像一艘黑色的巨轮缓缓从地平线驶来。后来他似乎意识到继续骑着这两个轮子的话,地心引力会让他不懈的努力白费。所以他索性下来,推着车走完了剩下的路程。他终于来到了大门前。 爱宾顿是离诺顿庄园最近的一个城镇,这里的小警察局里只有两位警察,一位是莫瑞兹警官,另一位是勒德洛长官。除了爱宾顿,他们还要负责附近的朗顿、布雷斯菲尔德和哈比斯通几个村子及周边区域的治安。一辆破旧的警车,两辆自行车,再加上当地民众高度的警觉性,使他们在执行任务方面还算得心应手。勒德洛是个沉默寡言的人,我和他讲话的次数屈指可数。莫瑞兹却是常客,他经常路过我们的房子,和他的上司相比,他更愿意花些时间和我们聊聊天,同时自己也缓口气。 “天真热啊!”我说道。 莫瑞兹似乎喘不上来气,两颊憋得通红。他用衬衫袖子抹了一下额头上的汗,对我的话表示赞同:“是啊,这该死的鬼天气!”我请他到家里来坐坐,我可以给他倒杯自制柠檬水。他欣然同意了。我们一边走一边谈论了当地发生的一些事情,我让他在亭子旁边等我,我去厨房里给他倒柠檬汁。艾丽诺不在,不过我听到她正在阁楼上走来走去。她扔盒子摆箱子的刺耳噪声传了下来。我决定不告诉她莫瑞兹来了。 外面,警官把双手背在身后,悠闲地绕着亭子踱着步。我走到他跟前,把柠檬汁递给他,杯子里的冰块碰撞着,发出叮当的响声。我看着他喝了一大口,他的腋下和背上满是大片的汗渍。衣衫浸湿后的深蓝色和布料原先的浅蓝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像一幅海洋地图。 “你觉得怎么样?”我问。 “很不错,”他答道,还以为我指的是柠檬汁,“医生说像这样的大热天就应该喝它来解暑。” 我纠正他道:“不,我指的是这座亭子。” 莫瑞兹挪了挪脚,头低了下来。“梅里曼先生,现在还轮不到我来发表意见,”他说,“我可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不管是不是专家,你一定有自己的看法吧。” “嗯,坦白讲,我不太喜欢这座亭子,以前也一样。” “听上去你来过这儿很多次了。”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显得有些谨慎,“埃利斯先生……” 他的声音越来越小。我等待着。虽然急于想问他更多,但又不想让他觉得我喜欢到处打听。 “我听说他的妻子失踪了,”最后,我开口了,“后来,那个可怜的家伙也自行了断了。” 莫瑞兹又喝了口柠檬汁,紧盯着我。我觉得这种人是很容易被低估的:他的笨拙,他的体重,他骑自行车的狼狈样,乍一看挺滑稽的。但莫瑞兹警官是一个精明的人。他从未晋升不是因为性格上有什么缺陷,或是工作上有什么过失,而是因为他自己想继续留在爱宾顿,照管他辖区里的人。现在,在他的注视下,我也不自觉地挪了挪脚。 “那只是谣言,”莫瑞兹说,“要我说,埃利斯先生也不怎么在乎这座亭子,他本来是要毁了它的,可是后来事情越弄越糟,嗯,之后发生的事,你都知道了。” 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呢?初来乍到的,我只是听到了一些当地的流言蜚语罢了,而且还是别人斟酌再三后才勉强告诉我的。我这样对莫瑞兹说,他笑了。 “斟酌再三的流言,”他说,“我没听说过。” “我对小地方的人情世事再清楚不过了,”我说,“如果我有孙子的话,他肯定也会这样怀疑的。” “那你有孩子吗,先生?” “没有,”我答道,言语中带着一丝遗憾,“我妻子的性格不适合做妈妈,老天爷似乎也这样觉得。” “那就怪了!”莫瑞兹说,他似乎没注意到我语气的变化,“在格雷先生之前,已经很多年没在诺顿庄园听到过小孩子的声音了。埃利斯先生也没有孩子。” 虽然这不是一个我想讨论的话题,但提到埃利斯先生就更容易让我把话题推进得更深。我太急于抓住这个机会了。 “他们说,呃……他们说埃利斯先生可能已经把他的妻子杀死了。” 话刚出口,我就感到有点儿尴尬,我太鲁莽了。但莫瑞兹并不在意。事实上,能如此开门见山地引出主题,他似乎很欣赏,因为这说明我很坦诚。 “我们确实怀疑过他,”他也同意我的说法,“我们曾讯问过他,还有两名伦敦的侦探专程来调查这个案子,但埃利斯夫人好像从这个地球上消失了一样。我们搜查了整座庄园,包括附近的田地,但什么也没找到。据说她在布莱顿还有个情人,我们顺藤摸瓜地找到并审讯了他。他告诉我们,他已经好儿周没见到她了。对于这种和别人的妻子乱搞的男人,他的话最好别信。最后我们不得不搁置这个案子。因为没找到尸体,没有尸体,也就称不上犯罪。到后来,埃利斯先生开枪自杀了,至于他妻子的下落,大家也是众说纷纭。”他喝完最后一口柠檬水,把空杯子递给我。 “谢谢,”他说,“清爽极了!” 我让他常来坐坐,看着他准备再次骑上自行车。 “警官?” 他停了一下。 “您觉得埃利斯夫人后来怎么样了?” 莫瑞兹摇了摇头。“我不知道,先生。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苏珊·埃利斯已经不在世上了,她已长眠于地下。” 说完,他就骑上车离开了。 接下来一周,因为有桩在伦敦的生意不能耽搁,我就坐火车去了那里。我花了一整天讨论金融事宜,可愈发强烈的不安让我更加沮丧。在伦敦的口子里,我除了处理财务,其余的时间则全都在想诺顿庄园的邪恶污浊。我并不迷信,可我们这个新家的过去却让我越来越忐忑。我不断重复那些噩梦,梦中还能听到利爪的敲击声和颌骨上下活动的咔嚓声。有时醒来还会看到艾丽诺趴在我身..上,两眼放着诡异的光,颧骨像刀锋一样凸出,似乎要割穿她那紧绷的皮肤。同时,格雷的旅行日志也莫名其妙地不知所终。我问艾丽诺是否见过,她却说只是“重新整理”了一下屋子,压根儿没见过什么日志。我觉得她在撒谎。阁楼和地下室里那些被翻得底朝天的箱子、扔得到处都是的废纸,这乱糟糟的一切轻易揭穿了妻子的谎言。 最后,连我们的性生活也发生了让人心烦的变化。虽说这是夫妻之间天经地义的事,可事实是,我们做得太多了——至少我妻子越来越欲壑难填,以前可不是这样。现在,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我晚上连灯都不敢关,熬到很晚才进卧室,并且要等艾丽诺睡着了之后才敢上床睡觉。 但艾丽诺几乎很少睡着,她贪得无厌的欲望简直太恐怖了。 那天晚上我到家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但是依然能够清楚地看到草坪上有汽车开过的痕迹。循着车迹望过去,原来亭子所在的地方成了一道裂开的口子。亭子的残垣断壁被工人们堆在了房子旁边的碎石堆里。现在,亭子没有地基的事实已经暴露无遗了——这果然只是个摆设,它真正的目的是要盖住下面的洞口。这时,我看到一个身影站在洞口旁,手里提着灯。她把脸转向我,对我微笑着,在我看来,那可怕的笑容里满是遗憾和怨恨。 “艾丽诺!”我大喊道,“不要啊!” 可一切都太晚了。她转过身顺着梯子爬下去了,灯光也很快消失了。我扔下公文包冲过草坪,大口喘着粗气,一阵强烈的恐慌撕咬着我的五脏六腑。我跑到洞口边,艾丽诺正在下面用双手刨土。渐渐地,渐渐地,一具蜷曲的女人尸骨露了出来,尸骨上的粉红裙子已破碎不堪。直觉告诉我,莫瑞兹警官的怀疑完全正确,这一定是埃利斯夫人!她还是没能逃脱她丈夫的魔爪。一定是埃利斯先生发现他妻子在这座亭子下面挖洞,才把她杀死,埋在了这里,随后,埃利斯先生在恐惧和悔恨中自杀身亡。埃利斯夫人鼻子和嘴的骨头有点儿长,好像是某种恐怖的变身还没有完成,就因为她的暴亡而终止了。 此时此刻,艾丽诺已经刨出了一口精致的黑色小棺材。棺材上锁着一把大锁,这一定是格雷在埋棺材前锁上的。艾丽诺拿着一杆撬棍,奋力想把大锁撬开。我赶紧顺着梯子爬了下去。可就在我要到洞底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令人心悸的尖叫,是庆祝大功告成的叫声——艾丽诺已经把盖子打开了!真的就像格雷描述的那样!棺材里有一具蜷曲的尸体,上面是奇特的细长的头骨。接着,尘土飞扬,一股红色的细流像蒸汽一样从艾丽诺口中喷出。她的身体开始猛烈地发抖,似乎正被一双无形的手摇晃着。她的眼睛从眼眶里鼓了出来,瞳孔发白,嘴巴大张,脸颊塌陷,整张脸变得皮包骨头,面部轮廓清晰可见。我把艾丽诺推向一边,抓起她扔掉的撬棍,盯着地上的棺材,将棍子举过头顶。突然间,一张面如死灰的脸抬起来看着我,凹陷的耳朵,硕大的眼睛,眸子里泛着黑绿色的光。它冲着我直起身子,尖如鸟喙的上下颌咬得吱吱作响。它紧紧抓着棺材的边缘,奋力挣扎着想要从囚笼里逃出来。它的身体简直是对一切女性美的嘲讽。 她的呼吸中弥漫着一股死亡的气息。 我闭上眼睛,奋力把撬棍向它砸去。只听一声尖叫,噗的一声,它的头骨就像西瓜一样裂开了。那东西倒下了,嘴里不停发出咝咝的声音,我赶忙盖上棺材。艾丽诺躺在我脚边,已经昏迷不醒了,唇间还流出几丝红色的血迹。和多年前的格雷一样,我把撬棍别在锁上。棺材里传出了猛烈的敲击声,撬棍也跟着叮当作响。那东西不停尖叫着,就像屠宰场里待宰的生猪一样发出尖利的嘶叫。 我把艾丽诺扛在肩膀上,奋力爬上梯子,回到了地面。棺材里叮叮当当的声音渐渐消失了。我驾车把艾丽诺送到了布莱德茅斯的医院接受治疗。她在医院里整整昏迷了三天三夜,醒来后却完全不记得亭子或莉莉丝的事了。 在妻子住院期间,我就开始安排回伦敦永久定居的事。我准备把诺顿庄园封起来。不久之后,在一一个明媚的午后,我让工人们在草坪洞口周围筑了一圈钢筋混凝土,把大量的水泥浇筑进洞里,直到洞口半满。接着,我又让工人们在洞口上重修了一座亭子。这座亭子比之前的更大更华丽。这些工程耗费了我半年的收入,但我相信这是值得的。后来,当艾丽诺的妹妹陪着她在布莱德茅斯继续调养的时候,我亲眼见证了工人们把最后一块砖铺到亭子上,然后着手收拾工具。 夕阳的余晖洒在新落成的亭子上,工头问:“梅里曼先生,我猜您夫人不喜欢之前的亭子吧?” “那个恐怕不合她的品位。”我答道。 他疑惑地看了我一眼。 “女人啊,真是有趣,”他接着说道,“如果凡事都让她们做主的话,她们能统治整个世界。” “要是她们来做主..……”我喃喃地重复道。 我想,这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不会让她们这么做。 韦克福德深谷 自然界的真相就在矿坑和山洞的深处。 ——德谟克利特斯 两个男人俯瞰着空旷的山脚。在他们身后,缓缓升起的太阳指引着他们的这趟旅程。云雀的啾鸣声似乎是从远处传来的,因为这处荒山野岭根本没有鸟。他们爬上来时看到的唯一活物是一只山羊,不知怎的被孤零零地扔在了布莱德思顿山上。它正奋力寻找同伴,想回到舒服的窝里去。两个男人转身迎着太阳的方向走去,那只山羊也正小心翼翼地在山石之间跋涉。尽管它步履稳健,但看得出来,它对脚下的路不太放心,原因很简单:两个男人已经在路上摔倒好几次了。莫尔顿——年长微胖的那一个——狠狠地摔了一跤,指南针就不见了。 现在,莫尔顿摘下帽子,紧紧地抓着帽檐儿,正轻轻地给自己扇风。 “看来今天天气很热啊。”他说。 天亮了,从他们站着的地方能看到绿色的田野和正从朦胧夜幕中渐渐显露出来的石墙。远处,韦克福德唯一的教堂也露出了尖顶,教堂周围是教徒们用红砖砌的小房子。再过一会儿,人们就会起床出门,狭窄的街道上会挤满吵闹的马车。但是现在,整座村子一片沉寂。在伦敦出生长大的莫尔顿一直认为自己是城里人,他想,怎么会有人住在这种地方呢。这里对他来说太安静、太偏僻了,连个消遣娱乐的地方都没有。 耳边传来山羊咩咩的叫声,他举起手遮在眼睛上方,想看看那只山羊到哪儿去了。他看到山羊停在一小块岩石上,正抬起前蹄探路。可每次它要踩上去的时候,都会有石头滑落下来,砸起阵阵尘土。 “可怜的家伙,”莫尔顿说,“它会饿死的。” 他摸了摸上嘴唇的胡子,发现胡子上沾了些细沙,就用小梳子清理起来。 另一个人的视线始终没有离开脚下的山谷。他身高约六英尺,比莫尔顿矮一些,脸刮得很干净。但是,和他的同伴一样,他的行为举止暴露了他们的军人身份。他叫克莱门茨,正是他提出要来韦克福德的。他们两个曾爬过阿尔卑斯山,有些攀岩经验,克莱门茨认为那些攀岩经验在山谷里也能用得上。 “可怜的家伙?”克莱门茨问道。 “那只山羊,”莫尔顿说,“看样子它被困住了。” “它会找到下山的路。山羊总能找到路。” 莫尔顿还是有些将信将疑。他是两人中比较谨慎的那一个,克莱门茨喜欢过充满活力的生活,他则是天性爱静。不过,两人同样痴迷于这上上下下的攀爬运动,对那根坚实的绳子的热爱使两人的友谊日益加深。 三百年来,登山者们的攀岩技能和装备并无太大发展。除了重要的铁头登山杖以外,欧洲人还喜欢用鞋底钉。克莱门茨和莫尔顿这样的英国人不喜欢普通的鞋底钉,他们更喜欢在鞋底上钉两排三头钉。不过,很多人都认为真正的男人不该用像绳子那样的东西,因为它既不能体现男子气概,又很不安全。 克莱门茨和莫尔顿则坚信绳子的重大功用,这是因为他们早些年遇上了爱尔兰传奇科学家、登山家——约翰·廷德尔。一八五八年,廷德尔不带向导、搬运工和给养,只带着一块火腿三明治和一瓶茶水的补给,第一次成功单人登顶阿尔卑斯山脉的罗莎峰。但凡有点儿头脑的评论家都不会对这个男人的英勇气魄妄加指责。一八六零年,两个英国人和一名向导在阿尔卑斯山脉的巨人山谷遇难,廷德尔把这次事故原因归咎于没有充分利用绳子,这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克莱门茨和莫尔顿读了廷德尔就此事件写给《泰晤士报》的信及报社的回信。一八六一年春,廷德尔邀请阿尔卑斯山的登山员兼向导,奥古斯特·巴尔马特到大英博物馆作演讲,克莱门茨和莫尔顿也去听了。两人有幸与廷德尔共进晚餐,之后,他们就省去了麻烦,不必找附近的绳索工搓几英里长的粗麻绳了。 就这样,克莱门茨和莫尔顿装扮妥当——带着牢固的靴子、结实的粗花昵衣服和硬实的皮手套——进山了。他们脚下摆着几十圈绳子、两袋水、一些烤鸡肉、两条新出炉的面包和一瓶勃艮第葡萄酒。虽然他们认为不会在山洞里待超过六个小时,但他们还是买了四盏油灯以及足够十二小时的灯油。 莫尔顿的目光就像飞在空中的乌鸦一样掠过山林,落在右边一根竖直的木杆子上。 “我说,你看那是什么?”他右手指着木杆子说道。 克莱门茨眯着眼走上前去。那根杆子大约三英尺高,深深地插进地里,顶端挂着个金属圆环,上面还缠着根烂绳子。 “看着像个拴马桩。”克莱门茨说。 “在这儿拴牲口可够古怪的。”莫尔顿应道。 克莱门茨耸耸肩,说: “这里的人也挺奇怪的。” 他搓了搓手,转身朝着岩石上的凿口走去。 “那么,”他说,“我们开始吧。” 克莱门茨固定好绳子,莫尔顿检查装备和油灯。 “你说这个山谷有多深呢?”莫尔顿问道。 “不知道,”克莱门茨说,“可能有几百英尺吧。” “嗯,几百英尺听上去可不像个深谷啊。” “只是个估计的数字,”克莱门茨说道,“可能比这还要深,谁知道呢,这还是块处女地呢。” 韦克福德深谷,当地人就是这么叫的,沿布莱德思顿山南侧绵延五十英尺,看上去就像大地上一道难以愈合的疤痕。它最宽处约二十英尺,两端只有几英寸宽,渐渐消失在光秃秃的石头堆里。站在深谷边往下看,最深只能看到十五英尺的深处,再往下,突出的岩石遮住了阳光,也挡住了视线。 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异常地貌,原因至今不明。事实上,也没几个人想对这个地方一探究竟。昨晚,克莱门茨和莫尔顿在韦克福德唯一的酒馆里吃饭,想从当地人口中探出这个深谷的秘密。他们几经打听,得到的信息五花八门,既荒诞离奇,又充满迷信色彩。据酒馆的一位常客说,这个深谷是古时候龙的巢穴。还有人说它过去被称为“魔鬼之穴”,是当地那些粗鄙的鬼故事里的下流笑话。还有人说它和督伊德教的活人祭祀有关,是现已长眠地下的神灵们用以拴住牲畜、安抚它们内心欲望的地方。随着夜幕渐渐落下,啤酒喝了一杯又一杯,故事也编得越来越玄乎,信以为真的听众会以为布莱德思顿山上到处都是各种鬼魅,而且还会越来越多。 最后,当他们喝完最后一杯啤酒,准备回去睡觉时,一个农民模样的人在他们俩身旁坐了下来。他个子不高,皮肤黝黑,面色沧桑,看起来像是在太阳底下与最残酷的自然力量抗争了大半辈子似的。酒馆里的人没喊他的名字,所有的人都死死地盯着他走进来,坐在这两个陌生人旁边。 “我听说两位先生打算明天去深谷?”他问道。 莫尔顿告诉他:“是的,没错。” “你还有什么荒诞离奇的故事要讲给我们听吗?”克莱门茨问,“我们可是已经听了不少了。” 听得出来,他有点儿不耐烦。克莱门茨本希望能打听到有用的消息,探险时兴许用得上,但是,已经和韦克福德的村民们聊了两个小时了,却没发现任何新信息。他已经觉得无聊了,而且非常疲惫。 “不,我可不擅长讲故事,”农民答道,“不过我的田就在布莱德思顿山脚下,我想,明天你们肯定会从那儿经过的。” “我们一定会把你田里的门篱关好的,”莫尔顿说,“不要担心。” 农民啜了一小口啤酒。 “我不是担心我的门篱,”他说,“正如我说过的,我可不知道什么荒诞故事,不过我知道,过去人们都在布莱德思顿山下放牧。现在不会了。” 克莱门茨耸了耸肩。“我们远远地看到了。那儿看上去没有多少牧草了。” “绵羊和山羊,特别是山羊,能从最贫瘠的土地上找到吃的。”农民说,“这是片不毛之地,牲口要吃什么我们可没得挑拣。不过,我在布莱德思顿山上丢过牲畜,一只也没找回来。现在我连让绵羊瞥那座山一眼,它们都不愿意。它们不喜欢那儿,我也只能随它们的便了。” 莫尔顿和克莱门茨交换了一个眼神,农民从他们眼中看到了怀疑。 “我知道先生们不喜欢听我讲这些。你们从城里来,还当过兵,肯定觉得自己已经什么都见过了。没错,或许你们已经看过很多事了。但是借着早晨的阳光,我在岩石上看到了一些黏糊糊的东西,好像有什么东西晚上从那个地方经过。我还见过被吸99lib?干的小鸟呢!你可以问问这儿的其他人,今晚讲故事的那些人,他们也会这么说的。” “简直是胡说八道。”克莱门茨不屑地说。 莫尔顿一直在打圆场,以和事老的口吻说道: “有人亲眼看到了吗?”他问,“我的意思是,很感谢你告诉我们这些事,但是克莱门茨认为你刚才说的故事可能有很多解释,和那些人的故事也差不多呀。” 农夫摇了摇头。他对两人表露出来的怀疑非常不以为然,似乎他对真相很有把握,这些年来,他已经学会了对那些不听劝告的人隐藏他的失望。 “没有,”他说,“我没有亲眼看到过什么。而且,那里现在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不让人们靠近。不论深谷里有什么,它都不会跑出来暴露自己,更不可能让人抓住它。我认为,它只有饿极了才会冒险出来,不管吃什么它都能活下来。很久以前它就在深谷里了,现在应该很老了,老得超出我们的想象。你们怎么就不肯相信呢?我听说,他们一直在寻找新的生物,一些没有人能想到的动物,它们静静地隐匿在偏僻荒凉的地方。为什么不能在这儿,就在这地下呢?” 尽管理智告诉他这样做很愚蠢,克莱门茨却发现自己喜欢上这场争论了。 “我承认有这种东西存在,”他说,“可是,为什么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呢?如果有这种动物,即便在非常远的距离也一定能看见。就连最羞怯的夜间动物有时也会露个面的。” “因为那东西和普通的动物不一样,”农民说,“它们悄无声息。有的可能会聪明点儿,但说到底,它们和我们人类没法儿比。它们对人类很敏感,知道藏起来悄悄地等着我们上钩。” 说完这些话,他就走了。克莱门茨和莫尔顿也喝完了酒,向店主道过晚安便去睡觉了。 他们这会儿就站在深谷边,早忘了那些乡村醉汉和那个吓唬人的农民的故事。克莱门茨干完手里的活儿,俩人便互相检查对方的行李装备。一切就绪了,莫尔顿抓起绳子,在深谷边等了等,接着就跨出山崖滑了下去。过了一会儿,克莱门茨感到绳子猛地顿了一下。他走到深谷边,向下喊道: “一切还好吗?” “好极啦。”山下传来了回应。 尽管克莱门茨能辨出一点儿微弱的灯光,却看不见莫尔顿,因为深谷人口处的斜坡挡住了他的视线。 “你应该下来看看,老兄,当然,按你的节奏来。”莫尔顿又说。 几分钟后,克莱门茨就和他的同伴一起站在了深谷中一块突出的岩石上,黑暗中闪烁着两束灯光。两人都不说话,他们都被周围的景象震慑住了。 他们像是进了一座石头砌成的大教堂。深谷入口处很狭窄,但到了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就变宽了,洞的直径有几百英尺。在灯光下,他们看到钟乳石像融化的蜡一样美妙绝伦,水晶般地闪着光,周围都是结了冰的石林。里面凉爽极了,空气中还有一丝潮湿。 “小心点儿,老兄,”莫尔顿说。他的同伴此刻正冒险朝着大石头边挪动。克莱门茨停了下来,他的脚后跟眼看就要踩到大石头边上了。他的双眼在隐约的灯光中闪闪发光。 “天哪,”他低声道,“快看。” 洞穴里的石壁上画满了图案,一直延伸到洞口。克莱门茨看到画里有男有女,有的像在逃跑,还有些躺在地上,身体被撕得只剩下一半,尸体残骸呈惨淡的黄色和枯萎的红色。这些画很粗糙,几乎只是些象征性的符号。三角形代表脸部藏书网,模糊的部分代表衣服,所以凑近了根本看不出什么,只有站远了才能看明白画的内容。 莫尔顿举着油灯凑了过来。在两盏灯的光亮下,石壁上的画更多了,图案也更加清晰。 “会是谁画的呢?”莫尔顿问道。 “更重要的是,这是怎么画上去的呢?”克莱门茨一边说,一边向左侧走过去,想要看看这些画到底延伸到哪儿,“这些图案看起来已经画上去很久了。要把它们画到那边的石壁上,得爬梯子才够得着,或者——” 他停了下来。现在他已经走到了大石头最末端,可这些图案还在延续。尽管离他站的位置不到几英寸远的地方就是陡峭的悬崖,这些图案依然向各个方向延伸过去。 “简直太难以置信了!”他惊叹道。 “太了不起了!”莫尔顿也说,“太惊人了,简直太惊人了!” 克莱门茨俯下身,把绳子拴在油灯的吊环上,慢慢地放了下去。在下面大约五十英尺处,他们看到油灯落在一块更大的岩石上面,直径有这个洞穴的一半。 “怎么办,老兄?”他问莫尔顿,“你还想继续向下吗?我们刚刚下来的时候,你有没有闻到什么怪味儿?” “像是油味儿,不过更难闻,”莫尔顿说,“恶心死了。” “闻起来很浓,像有人刚从上面倒下来似的。不过,怎么会有人倒这种东西昵?” 他举着手里的斧头说道。 “在吓唬我们吧?”莫尔顿说。 “吓唬别的什么东西吧,”克莱门茨回答,“或许这就是他们所说的‘防护措施’吧。” “我们得过一会儿才能回村子里去,”莫尔顿说,“不过到时候我们跟他们说什么呢?” “什么都不用说,我猜他们什么都知道。”克莱门茨答道。 “那我们岂不是小题大做,高估了这次旅行啦!”莫尔顿说。 说话间,他抢在前面,喘着粗气、抓着绳子就下去了。克莱门茨看着他的灯光越来越微弱,就像奄奄一息的生命。他赶紧打消这个念头,想着莫尔顿就快碰到那块石头了,十英尺、五英尺…… 突然,他手里的绳子猛地一松,差点儿把他也拽下去。他赶紧用鞋跟踩住一块石头下面的缝隙,让身体不再往下滑。这时,一股皮革烧焦的刺鼻味道飘过来。莫尔顿一定是不知怎么掉下去了。有可能是踩空了,不然就是他们错误地估计了下面那块石头的承重能力。 “抓住绳子,”他大声喊,“抓住,莫尔顿!我把你拉上来。” 可是,突然间,绳子不往下滑了。克莱门茨咬着牙,费力地把绳子缠在一根钟乳石柱上,系紧。他爬到了岩石边,侧着身子,手里举着油灯,看到莫尔顿的油灯就在下面那块石头上。绳子垂落下去,一直垂到灯光照不到的黑暗角落里。 “莫尔顿?”他喊道。 没有回应。 他好像听到下面传来了挣扎扭打的声音,于是又喊了一遍。 “嗨!莫尔顿!” 扭打声消失了。 克莱门茨想了一会儿。很显然,莫尔顿受伤了,或许更糟,只是不知道这意外是怎么发生的。他现在不能出去求救,必须先下去看看他的朋友怎么样了。大部分食物都在莫尔顿的背包里,但是急救包在克莱门茨这里,还有一点儿鸡肉。他想,上去之前应该把这些都留给莫尔顿。于是他检查了一下绳子,就下去了。 他小心翼翼地往下滑,警惕地观察着下面的情况。离下面那块大石头还有三英尺,他停了下来。下面洞穴的石壁更不平整,布满了小坑。这块凸出的岩石表面倒还算平坦。上面散落着莫尔顿那盏油灯摔成的碎片,旁边是他的帽子。 克莱门茨极其小心地踩了踩石头,慢慢地把自己放下来。和他想的一样,石头很稳固。刚才绳子磨得他的手火辣辣地疼,但他没听到任何坍塌崩落的声音。不管是什么造成了意外,可以肯定不是莫尔顿压塌了地面造成的。 克莱门茨稳稳地站到了这块石头上,开始寻找他的朋友。他拉起莫尔顿留下的绳子,循着它走到了另一块岩石后面。绳子就消失在眼前狭长的洞穴里,石头间的缝隙刚好能容得下一个人穿过去。 克莱门茨举起油灯朝洞穴口走去。 “莫尔顿?”他喊道。 他听见有什么东西在动,便抬起胳膊,想把洞穴照亮一点儿—— 他看见了莫尔顿的上半身。莫尔顿平躺在地上,面朝克莱门茨,眼睛睁得大大的。他嘴角流着血,嘴唇乍一看像是被一种白色的物质糊上了。莫尔顿伸出右手,克莱门茨刚要钻进洞去抓他的手,莫尔顿突然颤抖了一下,向右滚了一圈。克莱门茨举起油灯,这时,他才发现莫尔顿的腿已经被什么看不到的东西拉进了洞穴石壁上的一个洞口里。这个洞穴里的画更多,但克莱门茨顾不得看画了,他放下灯抱住莫尔顿。地上有一堆尸骨,从尸体的腐烂程度可以推测出死者的死亡时间,但是克莱门茨顾不得了。 “我抓住你了,”他说,“我抓住你了。” 那个东西又把莫尔顿向洞里拉,这一次,莫尔顿的腰带卡在洞口,那东西再也拽不动了。它停住了,也许是听到了克莱门茨的声音,也许是知道不能把猎物扯进洞里了。 莫尔顿紧紧抓住克莱门茨的胳膊。 “它不会把你抓走的,老兄。”克莱门茨说。 “别担心,我不会松手的。” 他使劲抓住莫尔顿的胸口。 “我数到三,”他说,“一、二……” 莫尔顿绷紧身子,克莱门茨使劲一拉。 “三!” 一股热乎乎的液体喷了克莱门茨一脸,一瞬间,他什么也看不见了。莫尔顿被拉出来了。他们俩撞到石壁上,克莱门茨好不容易才把脸擦干净,此时,莫尔顿不停地颤抖着。慢慢地,克莱门茨发现莫尔顿不动了。他低头一看,他的朋友已经死了,只留下支离破碎的尸体残骸。 莫尔顿的两条腿几乎消失了,左腿还剩一小截,肉已经腐烂,露出了骨头。克莱门茨眼看着那一小截腿融化为脓水,看样子,那个把莫尔顿往里拉的东西不愿意放弃它的猎物。 克莱门茨向后退了几步,差点儿把早饭吐出来。 “天哪!”他喊道,“哦,天哪!” 借着灯光,他看见岩石底下的洞口里有东西在动。黑色的眼睛闪着光,克莱门茨看见它伸出须子,在空中试探着,?t>牙齿流着毒液。一股浓浓的臭味从巢穴里飘出来,它的腿也出来了,一节一节,长着毛刺,每条腿都有一英尺多长,这只蜘蛛就这样从石缝中挤了出来。克莱门茨看到后面还有更多的蜘蛛,他能听到它们的身体摩擦发出的声音。他想用能拿到的最好的武器对付它们。他紧握油灯,使出全身力气向越来越近的怪物抡过去。油灯碎了,火苗迸到石壁上,热灯油溅到蜘蛛身上。克莱门茨赶紧逃命。在火焰的光亮中,他摸到悬下来的绳子,抓住绳子往上爬,一边爬,一边仔细听着下面的动静。终于,他的手摸到了一块突出的岩石。于是,他停下来,用小刀割断了下面的绳子,点燃剩下的油灯,准备回到他熟悉的世界。他站起来拉了一下绳子,没拉动,接着,绳子掉下来了,在他脚下堆成一堆。 克莱门茨抬头向上看去,听到山羊在咩咩叫。 可怜的家伙,它很快还会饿的。 他听到下面的声音,那是肉与岩石摩擦的微弱的声音,他知道那些东西开始向上爬了。他听到头上有东西掉下来了,赶紧把斧头紧紧握在胸前。一块岩石从他右边不远处滚下来,他仔细听着,一直没等到石头落在洞底下的声音。现在,他周围都是这些东西,它们慢慢逼近他坐着的岩石。他在灯光下跪下来,听着它们爬过来,他头顶上滴下了不知哪里的毒牙渗出的毒液。 克莱门茨站起来。他感到它们停了下来,正准备向他发起攻击。他想起了莫尔顿,想起了他们在一起的时光。 “我们应该待在山里呀,老兄,”他大喊道,“我们应该待在有阳光的地方。” 说着,他从岩石上跳下来,手里仍紧握着油灯。灯光在韦克福德深谷里闪烁着,闪烁着。 第二橄榄球队的小伙子 阿斯奎斯迷路了。 不,这么说并不准确。要是当时旁边能有个人让他问一问路的话,阿斯奎斯就能猜出自己只不过是到了预定路线的二十英里之外罢了。因此,严格说来,他是走错路了,不是走丢了。不过这话对阿斯奎斯一点儿用也没有。雨滴猛烈地砸在挡风玻璃上,雨刷也不起什么作用,只能勉强把玻璃上的雨水抹开。车灯已经打开了,他隐约看到了金雀花和高大的树木。在道路拐弯处偶尔会遇到别的车,那些车的车灯晃得他睁不开眼睛。车里的人急着赶路,根本看不清是什么模样。比起这个西部乡间小路上的同行者,他们更清楚自己的目的地在哪儿。 阿斯奎斯低声咒骂着,眼看着他们飞驰而去。 和往年一样,莫尔登学院第二橄榄球队的同学聚会还是那么喧嚣热闹,对聚会场所的严重破坏和酒食上的奢侈浪费,早就让这个聚会名声在外了。对于莫尔登的毕业生们来说,钱不是问题,穷人不会上莫尔登这样的学校。连莫尔登的园丁都比他们的同行富有,因为学校施行奖罚分明的政策。不幸的是,虽然莫尔登能提供最优秀的师资,却常常招收一些资质甚差的学生,因为在莫尔登的录取要求中智力是次要标准。幸运的是,这个缺憾没有成为该校学生前进的障碍。学习成绩只是附属品,最重要的是财富、名望以及让他们衣食无忧的家业,这些家业的来源包括把别人的钱从一个地方流通到另外一个地方,获取可观的佣金。 值得称赞的是,阿斯奎斯不是这样的人。他在很多方面都处于中游水平:智力平平,相貌普通,在运动领域也表现一般。实际上,他是这样一个小伙子:在第二橄榄球队占有一席之地,如鱼得水,却暗暗嫉妒第一橄榄球队学生的成绩和能力。然而,这种敌意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如今,第二橄榄球队的活动仅限于几年一次的周末痛饮。阿斯奎斯总是喜欢想象自己擅长狩猎,他在城里的工作让他很少有机会狩猎,所以他非常享受近来的聚会,这让他有机会带着猎狗用大口径猎枪射杀松鸡,并帮忙设陷阱捕杀獾。有可能只是传言,不过,人们认为獾会传播某种疾病。 此刻,阿斯奎斯一边开车,一边考虑买一支新猎枪,这样他就能经常耍耍他的新乐子。他正想着胡桃枪柄和双枪管,突然,车撞到了路障,冲击力让整个车身剧烈地震颤起来。他赶忙踩了刹车,熄了火,只打亮车灯。他蛮不情愿地打开车门,冲进了狂风暴雨之中。他低着头,围着车绕了一圈儿,弯下腰仔细检查车的保险杠。起初他没看出什么问题,可当他凑近了看,却发现散热器罩上有一块貌似动物皮毛的灰色物体。阿斯奎斯摸了摸,发现那不是毛皮,而是一块粗布。他抓住那块东西想把它拽出..来,可是突然碰到一个软软的东西,又滑又黏,他连忙抽回手,把手举到眼前,感到一阵恶心,闻到了一股腐臭味。 他蹲下来,用钢笔把那东西从金属罩上拨下来。那东两掉到了地上,阿斯奎斯用笔尖小心地戳了戳。看起来像块肉:煮烂的、腐坏的肉。那块灰布和它紧紧黏在一起,仿佛被塞进肉里,和肉一起烂掉了。 阿斯奎斯想丢掉这支笔,他后悔用笔去拨弄那个脏东西,更后悔的是——在仔细检查后——他竟用手去碰了,弄脏了自己的手。他站起身,用手去接雨水,搓着手想把残留在手上的东西和气味通通洗掉,又从车里的手套箱里拿出一块抹布把手擦干。 心情平复后,他才开始琢磨这东西是从哪儿来的。他环顾四周,好像听到矮树丛里有声音。阿斯奎斯不是个天性敏感的人,可一想到有人在灌木丛里监视他,他顿时不安起来。 “喂,”他喊道,“有人在那儿吗?” 这一次他听得清清楚楚,那边传来一阵疾跑声,紧接着是树枝折断的声音,树枝沙沙作响。那东西好像撞到了什么,然后溜进了森林深处,所有的响动渐渐归于寂静。阿斯奎斯不打算跟上去,他转身走到汽车旁,钻进驾驶室,伸手去摸车钥匙,准备继续赶路。 他的车钥匙不见了。 阿斯奎斯搜过了车底板,清空了手套箱,一再拍打自己的口袋。他又冲进雨里,跳起来抖了抖身体,希望听到身上某处有金属的叮当声,可还是没有声音。他沿着自己的脚印,仔细检查汽车周围,仍然一无所获。随后的十分钟里,他越来越生气。最后,他放弃了,绝望地一拳砸在汽车引擎盖上。他双手抱头,任凭雨水打在他的秃顶上,雨水仿佛在惩罚他的愚蠢。他保持这个姿势蹲了好一会儿,忽然,又听到灌木丛中传来了响动,树丛里好像有人。顿时,他的怒火战胜了恐惧,他叫骂起来。 “该死的!”他喊道,“把钥匙还给我。我知道你拿了,也知道你就藏在那儿。把钥匙给我!” 还是没有回应。 阿斯奎斯想起一句老话,“尖酸刻薄招人怨,甜言蜜语俘人心。”再次开口时,他试着放缓语气。 “听着,”他说,“如果我伤到了你,我很抱歉。我愿意带你去最近的医院,可那样我就需要钥匙。要不然,唉,我们俩都得困在这里,这对你和我都没有好处,行吗?” 他等着回应,依然什么都没听到。 过了一会儿,他听见了:钥匙在轻轻地叮当作响,那人似乎在黑暗中嘲弄讥笑他。当他在为被撞的那个人担心不已时,那个人——阿斯奎斯毫不怀疑那是一个人,因为兔子和野鼠被车撞了以后不会爬进灌木丛,趁机绕到汽车前面偷走司机的钥匙作为报复——显然是想把他困在这风雨交加的乡村小路上。不管是谁,这人还有点儿小聪明,不过,从阿斯奎斯手指上残留的恶臭判断,这人的健康状况不怎么样。 “他妈的!”阿斯奎斯诅咒着,“这该死的东西!” 说着,他走到驾驶座旁,把身子探进去拉起手刹,打开后备箱。他大步走到车后面,从高尔夫球包里拿出最喜欢的九号球杆,朝灌木丛走去。 “你听着,”他说,“我已经为刚刚发生的事道过歉了,也答应要帮你。我想要我的钥匙。把钥匙还给我。” 钥匙从灌木丛中扔了出来,落在路旁的草地上。阿斯奎斯的表情顿时放松下来。他慢慢地朝钥匙挪过去,右手仍然紧握着高尔夫球杆。他弯下腰,一边盯着前面的树丛,一边伸手去拿他的钥匙。 突然,钥匙动了。 那一刻,阿斯奎斯简直不敢相信看到的一切。他的钥匙竟然会跳,仿佛有了生命。他忙跑过去抓,可钥匙还是溜走了。不过,他看见钥匙链上绑了一根细线。他再次努力想抓住钥匙,但只瞥见一团湿漉漉、亮锃锃的金属,然后,钥匙消失在灌木丛里。 阿斯奎斯不假思索地跟在钥匙后面跑进灌木丛。 树枝划破了他的夹克,荆棘剐破了他的脸,不过他完全顾不上。他用高尔夫球杆狠狠地打在可恶的灌木丛上,开出一条路来。他在枝深叶茂的大树下踉踉跄跄地向前跑,茂密的蕨类植物里满是落叶,他被藏在草丛中的石头绊了一跤。头顶的大树像一个盖子,让他避开了疾风劲雨。四周都是窸窸窣窣的声音,树林里的草木被雨点打得轻轻颤抖,似乎在害怕将要发生的事情。阿斯奎斯看到一棵小树被什么东西碰了一下,在原地来回弹动。阿斯奎斯用夹克下摆擦了擦脸和眼睛。体内的肾上腺素开始消退,他第一次真正感到了恐惧。他想,或许他可以回到车上,锁上车门,等着另一辆车出现。但是,他之前开过的十英里没遇到一辆车,而此刻早已过了午夜。在这个陌生的乡间小路上,天知道他还要等多久。他坐在车里,全身湿漉漉的,锁着车门,盯着路边的篱笆和树丛,不敢入睡,害怕听见敲车窗的声音,醒过来转头去看…… 会看见什么呢?这是个很大的疑问。阿斯奎斯再次想起他摸到保险杠上那块东西时留在手上的气味。他猜这不是他撞倒的那个人身上的气味,可是那个神秘的家伙深夜在马路上扛着腐尸干什么呢?更糟糕的可能是那个人或许患上了某种可怕的疾病,阿斯奎斯才会闻 5230." >到那股腐臭味。他从没听说过西部有人息了麻风病,可谁知道呢?这里很偏僻,天知道这儿到底藏着什么,人们只在报纸上看过那些极度恐怖的事。> 不能退缩,一不做二不休,况且,他还带着高尔夫球杆呢。阿斯奎斯身材高人,虽然现在身体大不如前了,但是他年轻的时候毕竟在第二橄榄球队打了好几年橄榄球。看看他的肩膀和胸膛,当年那个大块头依稀可见。他非常确定能保护自己,再说,对方已经受伤了。他多希望现在就拿着那支一直想要的猎枪啊。一根高尔夫球杆不太有说服力,不够让他安心。 阿斯奎斯走近那棵小树,轻轻把它拨开。眼前出现了一块空地,宽约七八英尺,空地周围是茂密的树林。枯树枝散落在地上,零星点缀着几丛树蕨。他的钥匙就躺在中间。阿斯奎斯向前走去:一步,两步,他的目光没离开周围的树丛。雨小了很多,很快就会停了。 “你在哪儿?”他说,“你以为我还会上当吗?” 他慢慢把球杆探向前方,把橡胶柄牢牢地插在钥匙环中间。他感到钥匙环在动,那个讨厌鬼好像要把钥匙扯走。然后,那股力量消失了,钥匙又一动不动了。 “这次没这么聪明了,是吧?”阿斯奎斯问道。 他抬起右脚,义向前稳稳地迈了一步。突然感觉脚下的地面沉下去了,似乎听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断裂声,接着,洞口张开了,他从洞口跌了下去,跌人了无边的黑暗。他闻到了潮湿的泥土气味,树根剐在他脸上,头重重地撞在一块凸起的岩石上,一阵钻心的痛。他头晕目眩,血流不止,终于落在一片乱石上。什么东西狠狠地刺进他身体的一侧,划破了他的皮肤。他伸出手把那东西拔出来,却抓到一根尖尖的骨头。那是半块股骨,人的股骨。他把骨头举起来,在从洞口照下来的月光下,骨头的形状依稀可辨。 除了那块骨头,他还看到一个脑袋。那个脑袋从洞口探出来看着他,轮廓在夜空的映衬下非常清晰。阿斯奎斯感到自己的嘴正在流血,身体也越来越虚弱。然而,尽管他的意识已经渐渐模糊,却依然能看出那是个畸形的脑袋。那脑袋扁而长,耳朵大而尖,像蝙蝠的耳朵。他听到上面传来一阵啾啾声,那东西似乎在庆贺自己的胜利,之后就离开了。周围恢复了寂静,他躺在黑暗里。 阿斯奎斯不知道自己昏迷了多久。手表在他摔下来的时候撞碎了。即使手表完好无损,他也看不清是几点,因为就在他昏迷期间,月光早已被洞口上面稀疏的枝叶遮住了。他深吸了一口气,身旁飘来的一股恶臭差点儿让他吐出来。他试着活动活动,但脚上传来钻心的疼痛,他立刻意识到自己的脚踝跌断了。他左手也受了伤,即使不算严重,也是扭伤。他用右手撑起身体,但感觉手插进了一种软绵绵的东西。那股腐臭味儿更浓了。 阿斯奎斯把手伸进口袋找火柴,想看清周围的环境。尽管胳膊和腿都受了伤,他觉得自己还是很有力气。他在第二橄榄球队打球的时候就以此闻名,他总能承受最严酷的惩罚,事后仍能拍拍身上的尘土,坚持战斗到底。肋骨折了,鼻梁断了,头皮裂了,白衬衫染成了红色,他依然能坚持打球。在他的人生中,这仿佛还是昨天的事,这些骄人成就还不能算得上陈年旧事。 他慢慢挪动左手,去扶地面,右手在夹克里翻找,手臂又是一阵剧痛。阿斯奎斯呻吟了一声,接着听到一阵轻微的啾啾声。 他立刻警觉起来。 “谁啊?”他问道,他的声音在四周回荡,阿斯奎斯知道了,这个洞比看上去要大得多。即便是在黑暗中,他也能感觉到这个洞往左右两边延伸开。 又传来一阵啾啾声,这次离他更近了。阿斯奎斯抬了抬手,感觉碰到了什么金属的东西,那是他的球杆。他等待着,想判断那东西在洞中的确切位置。 “你是谁?”他又问,“你是什么东西?” 声音越来越大,阿斯奎斯拿起那支沉重的球杆,从右向左一阵猛击。他好像打到了那家伙的头盖骨,那东西倒下的时候有粗布料擦过他的手。他再次举起球杆把那家伙打倒,他不停地击打,黑暗中,温热的液体溅到他脸上。他一直打下去,直到那家伙不再动弹,啾啾声也停止了。 阿斯奎斯往后一靠,大口喘着气,也顾不上那股气味了,只庆幸自己还活着。他把球杆放在一边,找到火柴,把火柴盒轻轻地夹在两腿中间,拿出一根火柴。他知道一定会有人来救他。他还有力气,可以喊救命,一直喊到有人听见,一直喊到嗓子再也发不出声音。他会活下来的。他也许进不了一队,但如果下次二队聚会他不能去,不能把这次险遇讲给他们听,就太讨厌了。 突然,又传来了那个啾啾声,先是左边,接着右边、上面、后面都出现了那个声音。声音越来越高,像是愤怒和饥饿的合唱。接着,拍打翅膀和磨牙的声音也应和着响起。 阿斯奎斯划亮了火柴,在飘忽的火光中,他瞥见了坚韧的灰色皮肤和瘦长的头骨盖,雪白锋利的獠牙从猪嘴似的下巴里刺出来,上下的獠牙交错在一起,清晰可见。他还看见了血红的眼睛,以及女人塌陷的胸脯。他沿着黑色翅膀旁边细长的臂膀看过去,看到了又长又尖的爪子,像泛黄的半月形握在黑糊糊的掌心里。 阿斯奎斯知道自己活不成了。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想,如果当初能进一队,是否就不会发生这种事呢。火柴烧到了他的手指,可他还拿着,直到痛得受不了。接着,他再一次陷入黑暗。突然,周围的空气动了起来,他感觉有牙齿在撕咬他。他祈祷着,让这一切赶快结束吧。 他的祷告应验了。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