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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犯罪现场》
第一章
佛罗里达州坦帕市位于希尔斯伯勒河口,是佛罗里达半岛西岸的一个海港城市,滨临坦帕湾,外连墨西哥湾。这里不仅以风景优美而著称,还因为频繁的雷雨而闻名。
10月20日上午,坦帕市刚刚过去一阵雷雨,我靠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翻着一本杂志。要知道,对于一名法医来说,这样悠闲的时刻可不是随时都有的。就在两天前,我刚从一件杀人案中脱身出来,结束了紧张而繁忙的工作。
尽管天气并不炎热,我还是有点昏昏欲睡,于是将杂志放到一边,正想偷偷打个盹。就在此时,探长罗伯特·克里敲开了我办公室的门。
“艾迪,你又有活干了。”罗伯特一贯严肃低沉的声音将我的睡意驱赶得无影无踪。我叹了口气,站起身来,一边披着外套一边走向我放在柜子里的手提箱。
在去现场的路上,我和罗伯特乘坐同一辆车,虽然说我在凶案现场的工作只是负责取证,但我并不介意倾听一下案情。
大约在10点多的时候,一个快餐店负责送外卖的司机照常开着车去送披萨,在经过坦帕市清水镇附近一片草地的时候,他无意中朝车窗外望了一眼。但就是这么随意的一瞟,他吓得差点把车弄翻——草坪上静静地躺着一个浑身赤裸的女子。司机壮着胆子下车仔细瞧了瞧,终于确认那是一具尸体,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拨通了报警电话。
清水镇离坦帕市并不远,大约一个小时后,我们到达了现场。大伙儿下车沿着司机所指的方向慢慢搜索前进,不多时就看到一具一丝不挂的女尸,她正趴在一块草地上,右手与身体呈九十度角,左手的小臂和她的头部保持平行。
我四下看了看,发现离这里不远就是清水海滩,那里99lib?有一片波澜壮阔的大海,游人每天都络绎不绝。他们有的在散步,两个人彼此之间手拉着手,有的在洗日光浴,还有的在遮阳伞底下,躺在座椅上,一副悠闲自得的样子。但此时他们并不知道就在他们附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艾迪,你留在这里进行尸检,我们四处看看。”罗伯特在现场向我交代工作。对我们来说,当务之急是必须对附近进行仔细的搜查。
罗伯特和同事们分散开,在现场及周边勘查起来,他们沿着道路、河沟以及树丛等慢慢走过去。我则蹲下身,对尸体开始进行初步的检查,尽管一开始我的工作并不那么顺利,因为早上的一场雷雨可能将一些证据冲刷得一干二净,这并不奇怪。
我集中精力,仔细观察起裸尸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死者的颈部有一道扼痕,身体上有其他的伤痕,这说明死者在死之前曾遭到毒打和虐待,但我并没有发现她受到性侵犯的迹象。我分析,她有可能是在其他地方被杀害后,尸体被“倾倒”在这里。
在死者的颈部,我发现了明显的出血点,显然造成死者毙命的原因是扼死,凶手用一只或者双手压迫被害人颈部而让她窒息死亡。曾有法医学者的研究指出,大约2公斤的压力就能够使人体颈动脉的血液回流受到阻碍,3.5公斤压力便足以闭锁颈总动脉,如果换成是16.6公斤就可以压闭椎动脉。因此,16.6公斤以上的压力足以闭塞人颈部所有的血管,使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造成脑血液循环障碍。那样的话,扼死死者的是一双什么样的手呢?它必须具有16.6公斤以上的力量。
我提取了女尸十指的指纹和掌纹,包括她的血、尿及肠胃里的一些分泌物以送检。死者没有任何衣着也没有携带任何物品,罗伯特和同事还在继续搜寻凶手用来搬运尸体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等。经过一番考虑,他们把搜寻的地点扩大到市区以西40公里左右的地方,那里有名扬全美的“清水海滩”,而离海滩不远的地方就是清水镇。
“有没有其他的发现?”我的工作接近尾声,正好看到罗伯特和几个同事疲惫地朝这边走过来,于是我迎上去问道。
“离尸体发现地点大约7英尺的地方,也就是在2.1米的地方,有一个汽车轮胎印,我想这应该和案件有关系吧。”罗伯特气喘吁吁地说,看来刚才的搜索让他累坏了。
大雨过后的泥泞地还是记录了轮胎驶过的痕迹,在这次勘查中,我们采用中心照相法拍下了轮胎印。这是按照凶案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采用这种方法取证,主要是想弄清重要物体的特点、状况及痕迹与物体之间的联系。一般来说,犯罪现场调查的照相取证一共有四种方法,包括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和细目照相。采用中心照相法的好处在于,洗印照片的时候,证物被放大的比例和感光度能完全还原现场的情况。
轮胎的图案看上去非常清晰,这说明它是由较新的轮胎留下的痕迹,轮胎上还嵌有一块小石头。根据车轮痕迹的数量、形状以及轨距可以知道这是一辆卡车。
通常,车辆在行驶中,因为空气流的作用,常常会使轮胎侧面的尘土或是细沙等物质形成扇形,而扇形的展开面就是车的后方,这样可以判断出,车是从城里开出来的。我们还发现了从车上滴下来的油点和水点,它们的形状看上去有个尖端,这个尖端的指向也能说明车辆的行驶方向。
在回警局的路上,死者的身份就已经被调查出来。罗伯特接完电话后,有些气急败坏地咕噜着。
“真见鬼,这个死去的女人又是一个吸毒者。”
到此为止,我对整个案件及尸体的相貌特征,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至于尸体的生理和病理特征,还要作进一步的观察和分析。死者名叫温迪·埃文斯,白种人,今年42岁,是一个大脑有缺陷的可卡因吸食者。可卡因是一种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出现的新型毒品,因为它价格低廉,快感迅猛,特别受低收入群体的欢迎。后来,高纯度的可卡因迅速流行起来,这不仅给使用者带来了肉体和精神上的副作用,也给整个社会和美国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实际上,我在刚接触到温迪的尸身时,就有了自己的一些猜想,后来调查到的案情不过是证实了我的推论完全正确。坦帕市是一个旅游城市,这个地方和旅游业同样火爆的还有色情业。每到夜里,就有许多打扮得十分漂亮的女人站在马路上招揽生意。晚上的坦帕美丽得如同一个幻境,道路两旁的霓虹灯每天晚上都在不停地闪闪发光,映照着络绎不绝的车流。
温迪一直以来从事着色情业,平时靠可卡因麻醉自己,而且还有精神病史。人们最后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正在一个红灯区搭便车。红灯区是脱衣舞、性商店以及黄色书刊、电影、录像集中地。虽然政府对红灯区有许多规定,如:不准17岁以下的青少年观看性表演,但是靠谁来判断那九九藏书些小观众的年龄就成了问题。我们随处可见,不少年轻的男孩子被那些站在夜总会门口,身穿比基尼的舞女们招呼过去。
看来,温迪已经彻底把可卡因给自己带来的危害丢在了脑后。人的大脑中有一种被称为多巴胺的化学物质,当人在受到刺激或是进行一些运动时,神经系统的细胞会释放出多巴胺,它会跨越神经细胞之间一个被称为突触的间隙,然后与相邻神经细胞一个被称位神经元上的受体相结合,向神经细胞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快感。在正常情况下,多巴胺释放了这个信号后,就会被产生多巴胺的神经细胞重吸收。但可卡因可以阻断这种循环,它依附于产生多巴胺的神经细胞上,阻碍了细胞正常重吸收多巴胺的过程,使多巴胺积累在突触部位,持续刺激受体,让可卡因的使用者产生长时间的快感或精神愉悦感。当然这样一来,也就会给人的机体造成潜在的毒副作用。
进入美国市场的可卡因来自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和秘鲁。毒品从墨西哥边境以粉末形状走私进入美国,然后由美国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在中间提纯。在美国,各个帮派控制了大部分零售市场。
可卡因是由古柯叶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粉末状毒品,古柯叶的生长地主要在南美,而可卡因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好几个世纪。南美洲的印第安人就通过咀嚼古柯叶来获得力气和精力。19世纪中期,可卡因第一次从古柯叶中得到分离,那时候,人们在当时的一些饮品中放入可卡因以起到提神醒脑的作用。到了19世纪后期,可卡因作为麻醉剂应用于医学上,主要是防止外科手术的时候病人出血过多。之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可卡因是一种成瘾性麻醉剂,终于在1914年,美国通过了“哈里森麻醉剂税法”,把非医疗使用可卡因列为非法行为。
以上是一些题外话,不过,温迪有吸食可卡因的历史,对我们的侦破方向倒是有好处。我原本希望在温迪的衣服上找到一些线索,但它却是一具裸尸。对此,我并没有灰心,而是利用了一切设备,先是用显微镜观察,接着又用上了光能,试图将那些在显微镜底下看不到的材料变亮。
要知道,光源的利用对侦破案件非常重要,在警局的犯罪实验室里,我开始用卢马灯对温迪的裸尸进行检验。这种灯具有极强的能量,哪怕白天在户外,它也能对整个现场进行搜查,而在暗室里,它发出的比太阳光还要强烈的高度光可以使一切细微的物品都发光或者变亮,包括人造纤维。
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利用卢马灯在温迪·埃文斯一丝不挂的尸身上发现了几根细小的粉色纤维。这些物证被拿到实验室里去作进一步的分析,证实它是尼龙的聚酯纤维,可以用来制作布袋或者毡毯还有人穿的袜子。通常,纤维一般是指细而长的材料,它具有弹性模量大,塑性形变小,强度高等特点,有很高的结晶能力,又分为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两种。天然纤维是自然界存在的,可以直接取得,根据其来源分成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矿物纤维三类。化学纤维是经过化学处理加工而制成的纤维,它可分为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两类。温迪尸身上的尼龙聚酯纤维自然属于后者。
我还有另外一个比较重大的发现——裸尸上还沾着了几撮狗毛。那么,这些狗毛是从哪里来的,它怎么会出现在女尸上?而且无论是纤维还是狗毛,都以一种极细微的方式附于死者身上,显然这个罪犯不具备多么专业的反侦察能力,至少他不知道怎样消除这些有可能给他带来麻烦的细微物质,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些问题。这也成为我们破案的线索。
当然我们也不能太高兴。来坦帕旅游的游客有许多都携带着猫狗或者其他宠物,当地养狗的人家也很多。这里流连于海滩的人们在尽情享受大自然风光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宠物将自己的毛发到处飘散。游客或当地人牵着狗散步,抱着狗进卧室等,都有可能使人沾染上狗毛。
温迪裸尸案侦破的难度在于,坦帕市流动人口极其庞大,假如要对来这里旅游的游客进行调查,那无异于是大海捞针。坦帕市区面积有218平方公里,建于1823年,1855年设市,1990年坦帕的人口达到28万。坦帕这个名字来源于当地卡卢萨族人的方言,意思是“闪闪发光”。其中黑人约占四分之一。30年后,随着南佛罗里达铁路的通达,这里的港口得到改善,雪茄烟制造和旅游业的兴起,使这座城市迅速发展。在市区中还有迪斯尼式的游乐场,那里也是游览者梦寐以求的游玩场所。
坦帕整个城市分为新、旧两个部分,旧城仍保留着建城初期的拉丁风格,而在坦帕城市的西面还有个先进的国际机场。20世纪20年代在坦帕湾建成的人工岛,它的名字叫戴维斯岛,那里有旅馆、有别墅还有各种游乐设施。伊博尔城为拉丁区,那里以西班牙特色的餐馆和商店著称。
更何况,我们一般都能理解在这种度假区的人们此时的心理,他们都不想自己被卷入温迪的谋杀案中去接受警方的调查。游客们站在海滩上,是希望自己的心灵深处,能借助大自然的情调把自己的真实一面展示出来,他们是来放松心情的。但是,与此不协调的却是一具白人妇女的裸尸就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被发现。
当然,这样的调查就交给罗伯特去做,我则在实验室中继续对温迪的尸体和一些物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我用牙科石膏对轮胎印记进行了浇铸,得到了一个清晰的模型,以便能在以后的调查中起作用。在犯罪实验室,牙科石膏是一种很受法医欢迎的材料,它在灌进物体后能很快变硬,形成一个活动的模子。
遗憾的是,这些并没有给侦破工作带来什么帮助,一个月快过去了,温迪·埃文斯裸尸案毫无进展,弄得罗伯特探长整天愁眉苦脸的。
第二章
“如果真是流窜犯作案,那么这起案件也许只能成为悬案了。”罗伯特和我在酒吧里喝酒的时候这么说道。
我有些不太同意他的看法,总感觉到这件凶杀案不会是一个偶然的孤立案件。随后没有多久,两个青年在清水镇公路附近的树林中散步的时候发现了第二具裸尸,死者是40岁的妓女贝基·达奈尔。
贝基案件的现场依然由我去做尸检,这个死去的女人显然比前一个月的温迪更为可怜。她被发现的时候,至少已经死亡了一个星期甚至更久。我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她的尸体已经腐烂,这样根本无法找到任何有价值的证物。在贝基·达奈尔死亡时间的推算上,我的根据是,人死之后,体热会立即停止,我们常常说的尸冷就是这种情况。贝基·达奈尔在停止呼吸那一刻开始,她的尸体会向周围环境扩散出热量,一直到尸温与环境的温度相同。当然,一般尸体发冷的进展取决于环境的温度和尸体的衣装情况,还有尸体的内热量和死亡原因等。
如果说,在春秋季节发现的成年人尸体,当室内每小时下降大约0.83℃的时候,水中的尸体则要每小时下降3℃至5℃。如果是在高温季节室外的尸体,在死后的几小时内,它的尸温还会继续上升。
我曾经在一个专家的尸温研究报告里读到这样的文字:人死后在4至5小时内,体内产生的热量还没有完全停止,这时候的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0.58℃。死后的5至16小时,产热应该说完全停止后,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0.97℃。死后16至24小时之间,因为尸体的尸温与环境的温差已经开始在缩小,所以尸温下降变慢,平均每小时下降为0.54℃。
至于贝基·达奈尔的尸体腐烂的情况,已经过了尸斑和尸僵这两个环节,属于晚期尸体的变化情况了。
现在,她的尸体已经腐烂,确切地说这种腐烂应该是从她死后的第二和第三个昼夜之间开始的。这个时候尸体产生大量的气体,如,硫化氢、甲烷和氨等,并且散发出极其难闻的腐烂臭味。尸体腐烂一般先开始于大肠,这主要是肠道内的细菌引起的,先在右下腹的皮肤上会出现绿色的斑块,然后扩延至全身,在12至14天之间,那种腐烂的气体已经进入到皮下组织,颜面开始肿胀呈黑色,眼球突出,口唇变厚、舌尖挺出,腹部膨胀。由于死者的腹腔内有腐烂的气体在起压力作用,所以,死者的口腔、鼻腔会流出血性泡沫液体,肛门会排出体内积存的粪便,尸体在腐烂过程中,所有的软组织分解消失露出白骨。?99lib?
在空气中,尸体白骨化所需的时间随着季节差异而不同,像贝基·达奈尔这样的成人尸体,在夏季需半个月至1个月以上。所以,根据尸体腐败发展的程度,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我还认为,当急剧的尸体腐烂出现之后,不会影响到骨质损伤鉴定,但是,它对生前伤痕和致死伤的鉴别,还有疾病死亡原因的确定会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无法鉴定。贝基·达奈尔的尸体大致上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过,她的颈骨有明显的伤痕,致死的原因还是可以断定为扼杀。
“这两起凶案应该系同一凶手所为,但我觉得我们还有必要查一查以前的一些案例。”办公室里,我在向罗伯特汇报的时候这样说道。
“你和我的想法一样,你先看看这个。”罗伯特把一个文件袋丢到我的面前,“这也是一桩没有破获的案件,我在档案库里找出来的。”
卷宗里显示,十六个月以前,一个叫拉多娜·吉恩·斯德勒的女子被人发现死在清水镇一块空地上,同样是被人扼死,尸体一丝不挂。
三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从作案的手段还有弃尸的地点,以及被害人的年龄等,都和这个叫清水镇的地方有联系,似乎罪犯对清水镇相当熟悉,对这个地方的风土人情以及人们的作息时间了如指掌。而且凶手所伤害的女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她们都是妓女或吸毒者。拉多娜以前是模特,她在当地的运动酒吧里当过服务员,曾因卖淫被捕过,死前她是一位单身母亲,家里还有两个孩子。
“现在看来,坦帕市清水镇潜藏着一个杀人恶魔,而且他的暴行总是比我们的调查早一步,上帝,这是我最不愿意碰的案件。”罗伯特有些苦恼地挠着头。
“是的,在罪犯看来,他好像已经消除了一切可能与他相关的证据,尸体被带到遥远的地方,所有受害者都被扒光衣服。他这么做,就是为了避免我们找到他,看来罪犯很机敏,而且,他已经形成一个连环杀人案的模式,我们现在能做的,也许就是等待他再一次犯案。”
这个结论很让人沮丧,但此时我们却毫无办法。由于本地连续发生凶案,清水镇的居民已经一个个变成了“惊弓之鸟”,他们的自卫意识越来越强烈,坦帕市警察局已经接到好几起误伤的报告,只好警告那些上门推销员以及赴当地居民家中求助的人,要保持警惕,防备有人从窗里向外射击。
我们面临极大的压力,杀人恶魔也许还会继续作案,坦帕市清水镇已经有三个女人被谋杀,她们的裸尸被遗弃在荒郊野外。如果再不破案,这个地方会人心大乱的。
我日以继夜地和同事们在实验室里工作。按照我的想法,这三起谋杀案其中有两具裸尸已经无法辨别,那就只能从第一具裸体的女尸上曾发现过的那种粉红色纤维入手作深入调查。那是一种尼龙聚酯纤维,主要用来制作布匹或者布袋还有地毡,甚至包括人穿的袜子也是这种材料制成的。这种居家才有的物品,一般外地的游客是不会将这些东西带到这里来的。
为了确认纤维类型的判断没有错,我对各种纤维织品的燃烧特性做了试验,分别取棉、麻、竹等植物纤维和黏胶纤维,它们的主要成分是纤维素,容易燃烧,会产生出黄色及蓝色的火焰,人能闻到类似纸张的气味。它的灰烬呈灰色,但容易飞扬。我同时也对羊毛、蚕丝做过试验,这些材料中含有蛋白质,燃烧很缓慢,燃烧时会缩成一团,也会有特殊的焦臭味流出,最后化为灰烬时呈小球状,一压就碎了。
我还对合成纤维也做了类似的试验,尼龙纤维会边燃烧边熔化,无烟或者略有白烟。火焰小,呈蓝色,有一种烧焦的菜味,灰烬是一些浅褐色的小硬珠,不容易捻碎。而涤纶纤维在燃烧时,会边蜷缩熔化边冒烟,火焰为黄白色,有芳香味,灰烬为褐色小珠,可以用手捻碎。
腈纶纤维一边缓慢燃烧,一边也在熔化,它的火焰为亮白色,有时略有黑烟,但有鱼腥味,灰烬以后为黑色小珠,脆而容易散碎。
此外还有三种纤维的特性也需要说明。维尼纶纤维在缓慢燃烧时,会迅速收缩,火焰小而呈红色,有黑烟和特殊气味,灰烬后为褐色小珠,可用手捻碎。氯纶纤维不但难于燃烧,而且当接近火焰时会边收缩边燃烧,但是离开火源就熄灭,它有氯气的气味,灰烬以后是黑色的硬块。丙纶纤维在燃烧的时候,会边蜷缩边熔化,火焰明亮而呈蓝颜色,有一股燃烧蜡质的气味,灰烬为硬块,但可以把它捻碎。最后,还有一种玻璃纤维,它不燃烧,熔融不变色,灰烬为本色,呈现的是一种小玻璃珠状。
但是,当我通过实验得出的这些确切信息,并没有能及时挽救另一条生命。第二年1月18日,清水镇出现了第四名受害者。
27岁的辛迪·普修,她最近刚从缅因州搬到清水镇,还没来得及享受坦帕市美丽的风光,就被人扼死,尸体被遗弃在一个工业区的垃圾站旁,临死前,她同样遭受过毒打。
我注意到第四名受害者辛迪·普修被罪犯扼死的惨相。这四起案件,罪犯的作案手段基本相同,都是弃裸尸,当然其中有两具已经腐烂,所不同的就是罪犯选择抛尸的地点不一样。
“伙计,看我找到了什么?”我对因为久不破案而显得有些急躁的罗伯特说。这一次,借助卢马灯的强光,我再次在辛迪的尸身上发现了粉色纤维。这种纤维和出现在温迪身上的纤维是同一种类型。
不过,对我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辛迪·普修身上的粉色纤维像一个谜团,引发我每天对着它进行思考和研究。可以断定,在温迪和辛迪两件相似的案件中,我发现的这些纤维可能有相同的来源。
在完成所有的验证工作之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在这些案件中找到的纤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不过,尽管我已经对纤维做过实验,并且从理论上也掌握了一些规律,但我认为纤维仅仅只能证明两名死者有可能为同一凶手所杀,虽然警局里有探员把它称为“破案的铁证”。
我必须想办法去证明,这种纤维来自同一个地方,还有它们和死者有着怎样的关系?
第三章
“你怎么看?”办公室里,我和罗伯特又一次进行案情的探讨。
“如果这些纤维依附在人的衣服上,那还好解释,但现在的情况是,纤维是如何粘在裸尸上的,我们应该这样去分析,裸尸生前很有可能通过自身的体能所散发出的热量,吸附了那些纤维,哪怕只有几根。这说明,死者生前是躺在一种含有这种纤维的物体上,才会具有吸附这些纤维的可九九藏书能。”我这样回答罗伯特。
“你这样说,调查的难度也很大,毕竟使用这种纤维的制品太多了。”
“这倒没错,不过我还掌握了另外一个证据,我在辛迪的胸部找到一张香烟纸,还算幸运,如果我们晚到那里半小时,它可能就被风吹跑了,纸上粘有的唾液足够我们用来进行一次DNA样本检测。但是,这是不是凶手的DNA,还不能下结论。”
“嗯,案件总算有了一些进展。”罗伯特终日紧绷着的脸上终于露出点笑容。
“还有,我已经把罪犯弃尸地点发现的狗毛也送到了州联邦调查局犯罪实验室,经检验是哈巴狗的毛。哈巴狗是一种玩具大小的狗,它们不耐高温,因而在佛罗里达州饲养这种狗有点不同寻常。在佛罗里达州每年的7月和8月,最高温度平均是31℃。在如此高的温度中饲养哈巴狗可不是件容易的事,这种动物在21℃的时候最适宜饲养,如果超过了这个温度,国家是不会允许运输的。”我继续我的分析。
“有道理,这样我们的侦破范围又能缩小。”罗伯特搓着手点燃了一支烟,这是他一贯的做法,一旦遇到高兴的事情时他总是这样。
“关于四具尸体颈部的扼痕,这也是其中两个死者温迪和辛迪的共同特征,另外两名死者的尸体已经腐烂。我曾经比较过记录下来的扼痕,她们两人的颈部都有凶手在扼压他们的时候留下的指甲形成的压痕。扼死是常见的一种杀人手段,当检查颈部有擦伤、挫伤的,99lib?都是一种扼死的可能。凶手常以其他杀人手段将其致昏后再进行扼颈。或者把人扼昏后再施以其他杀人手段,然后把尸体伪装成病死、自杀或意外灾害。不过,辛迪窒息现象更突出,她尸体的其他部位——胸部和腿部发现表皮剥落和皮下溢血的现象,假如说,她被抛尸的地方就是第一现场的话,我们应该在她鼻子和口腔的周围发现罪犯用以堵塞被害人喊叫的毛巾、手帕或者泥土等异物,或者伴有形似擦伤的表皮伤痕。但是,周围并没有留下这些,只有粉色的纤维、一些狗毛,还有一张像香烟纸的碎片。”
“那么看来,辛迪抛尸的地点并不是第一现场。对了,艾迪,你知道彼得·迈克唐纳吗?”罗伯特问我。
“我知道,他是国内有名的刑侦专家,出版过一本关于识别轮胎印记的书。”我心里一动,明白罗伯特想干什么。
“我已经把温迪凶案现场轮胎印记的照片给他寄过去,希望他能给一些意见。”果然,罗伯特这样说道。
我耸耸肩膀说:“当然,这样没准能给我们带来点好消息。”
看来我的话没错,两天后,当我还在实验室里忙碌的时候,罗伯特像一阵风似的冲了进来。
“艾迪,简直太让人吃惊了,你不会想到的,居然有这么巧的事。”罗伯特眉飞色舞地对我说。
看来案情有了重大的突破,我脱掉白大褂跟随罗伯特来到他的办公室。
“彼得·迈克唐纳今天一早给我打来电话,他说他收到了我寄去的照片,让我没想到的是,他告诉我,他看到那些照片后非常吃惊,因为实在是太巧合了,这种轮胎刚好就是他在费尔斯通公司工作时主持设计的。”
我张大了嘴巴,怎么也想不到彼得·迈克唐纳居然就是我们要找的轮胎设计者,这当然是个好消息。
随后,彼得给我们发来了详细的资料。从资料上我们了解到这种轮胎是费尔斯通公司生产的辐射状轮胎,专供小卡车和多功能跑车使用。而且,彼得对轮胎的类型与规格掌握得也十分清楚,藏书网
据他介绍,现在国际上标准的轮胎代号是以毫米为单位来表示断面高度和扁平比的百分数,后面加上轮胎类型的代号、轮辋英寸的直径,还有负荷指数,就是许用承载质量的代号,以及许用车速代号等。而辐射状轮胎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它能改善子午线轮胎的质量,还可以使胎体厚度均匀,平衡性好,当然,还有就是它能节省材料,使胎体减薄节省能源,使硫化的时间缩短。
接下来,罗伯特调查了这种轮胎的销售纪录,想看看在佛罗里达州究竟卖出了多少这种轮胎。排查的结果显示,这种轮胎并不是销路最好的轮胎,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整个佛罗里达州只有一个代理商曾经卖过。看来,轮胎在泥地上留下的印迹,是我们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一个极有价值的证据。
轮胎的图案看上去非常清晰,说明它是由较新的轮胎留下的痕迹。轮胎上还嵌有一块小石头。一般情况,当车轮胎有了石头就要及时剔除,如不剔除它就会有好几个负面的影响,如:车子启动时石子会飞起来,可能打在后车上,还有就是轮胎上夹着小石头多了,汽车会很费油,当然也会使轮胎的噪声加大。
轮胎销售的数据显示,生活在清水镇的一个妇女购买了一套这种轮胎,她居住在离尸体发现地点只有几英里的地方。我们根据她留给轮胎代理商的电话,查到了她的身份,她名叫泰瑞·琼·霍华德。
泰瑞住在清水镇贝尔彻路一栋别墅里。晚上,罗伯特带着探员们到达了她居住的地方,一名侦探悄悄靠近她停在别墅外面的汽车,那是一辆小卡车,他查探了一番后转身对罗伯特竖起了拇指,确定了这辆小卡车的轮胎就是彼得所说的费尔斯通公司生产的,而对这个叫泰瑞的妇女调查显示,她过去曾患有毒瘾,现在已经治愈,也从事过妓女的行业,养着一条哈巴狗,经常带着它到附近去散步。
罗伯特并没有直接和泰瑞进行交锋,没有传唤她。清水镇这段时间的风声变得很紧张,到处都有传言,说警局的探员们在继续寻找一个连环杀人恶魔,据说这个罪犯就住在市里一个不远的地方。这种言论散布得很快,以至于成为镇上的人们聊天时的首选话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到晚上,马路上的行人就没有以前多了,清水镇的每一个人好像都变得谨慎起来。
我知道现在是案件侦破的关键时刻,我和罗伯特对泰瑞过去从事的职业仔细分析了一番。她和四名死者的职业曾经都有相同之处,如:吸食过毒品和做过妓女,但这是不是就能成为她非要杀害温迪和辛迪她们的理由?假如泰瑞真是凶手的话,她又是如何把与自己身高相似、体重相似的女人一个一个杀死,而且以裸尸形式抛弃于野外或是工厂附近的呢?问题的关键是,她的手是否具有将四名妇女扼死的力量?坦白说,对于这一点,我不大相信。
“那么,如果泰瑞毒瘾发作起来,会不会失去理智从而杀人呢?”我又提出一个问题。
“我想这方面的可能不大,当然我们也不敢肯定。不过,泰瑞也已经人到中年,当她毒瘾发作的时候,恐怕首先会想方设法解决毒品的问题,而不是杀人。如果从同性恋的角度去分析,泰瑞就完全没有必要作出如此的举动,而且非要把人杀了而后快。”罗伯特这样回答我。
我们已经对泰瑞作过调查,作为一个中年妇女,她现在已经远离了毒品和妓女生涯。或许她已经认识到了人生还会有比这更好的选择,所以决心要把毒瘾戒掉。看得出,她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她每天晚饭后牵着一条哈巴狗在附近散步,当然在这个时候,她也和过去的姐妹们在路上相遇,或者还会点头微笑说上几句话,这很正常。
附近的居民对泰瑞·琼大都抱有好感,说她是一个诚实善良的女性,她和周围的邻居相处很融洽,说话的语气很恭敬。人都是在变,有的人变好了,但也有的人变坏了。
“也许,我们可以从她身边的人入手!”这样的调查持续一段时间后,罗伯特提出他的观点。
我明白罗伯特的意思,其他探员也纷纷点头表示同意。泰瑞的许多资料都被我们所掌握。我们发现,她现在正和一个名叫詹姆士·兰德尔的男友生活在一起,这个男人四十一岁,是一名建筑工人。
第四章
于是,詹姆士·兰德尔进入了我们侦察的视线。在对他背景的调查中,探员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清水镇当地的妓女都认出兰德尔是她们的一个常客,或许他就是在那种地方认识的泰瑞。两人从性交易到发生感情同居,确实让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不过,这可以用他们彼此都需要寻找一个归宿地或者港湾之类的话来解释。
坦帕市警方的监视人员跟踪了兰德尔数天。终于发现他驾驶着装配费尔斯通公司生产的轮胎的卡车进入了一家汽车经销店。或许他已经闻到了什么味道,假如他就是那个连环杀手,那么他对清水镇每天的一举一动或许要比警方还要敏感,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有充分的心理和行为上的准备,以便随时逃跑。但他没有固定的模式或者用什么经验来套用自我行动的思路,也仅是凭自己的直觉在和警方较量,这一点我们已经感觉到了。
但我们并不想暴露,所以还是一直在暗地里监视着他。那天,跟踪他的探员看到经销商将他车上的两个轮胎取下来,然后再帮他换上新的。其中一名跟踪的侦探立刻打电话给罗伯特。当时我就在一边,听到探员在电话里异常兴奋地说:“我们找到了那两个后轮胎。”
可是,我们需要的是四个轮胎。只有备齐四个轮胎才能够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对比。我和罗伯特想出了一条妙计,过了两天,一名警探扮作那位轮胎经销店的雇员,到詹姆士和泰瑞家里拜访。
“嗨,您好,我是轮胎店的,你车上新装的轮胎有点毛病。”探员这么说着。
“什么毛病?”詹姆士问道。
“是一些设计上的小纰漏吧,我想……”探员笑着说,“不过,如果你把车立即开到经销店,可以免费获得四个全新的轮胎,这是我们对您作出的一点补偿。”
这个计谋设置得很自然,也很巧妙,简直没有人能从中看出它的一点破绽。确实,连我自己也为这个计谋而感到骄傲。
对方上钩了,觉得自己占了一个大便宜。于是在当天下午,泰瑞和詹.99lib.姆士一起出现在轮胎经销店中。然后,经销商很自然地把我们购买的四个新轮胎送给了他们。当时泰瑞和詹姆士都很高兴,甚至连一句谢谢的话都没有说,好像他们已经说不出来话了,只是激动地你看着我,我看着你。
他们当然不知道,安装在詹姆士卡车上的新轮胎都是做了标记的。如果这些轮胎将来出现在犯罪现场,我们就可以确信它们是詹姆士·兰德尔的卡车留下的。
同时,彼得仔细研究了詹姆士卡车上的四个旧轮胎。它们具有一种“塞普斯”特征——也就是轮胎面上有一些小切口,用来抓紧地面,防止汽车打滑。“塞普斯”能帮助警方了解轮胎的磨损程度,是法医科学家们重要的破案工具。兰德尔的旧车胎上的“塞普斯”与犯罪现场的照片上的完全匹配。
另外一个鲜明的特征也与之相符合,非常凑巧,我发现詹姆士卡车的右后轮胎正好是在犯罪现场拍摄的效果最好的相片中的轮胎,有一块石头嵌在右后轮胎面上的凹槽中,而位置恰好与犯罪现场的记录完全吻合,于是这块嵌在轮胎上的石头使我们又有了一个确切的证明。
当然,我还希望能获得更多确凿的证据,我想检测一下泰瑞所养的哈巴狗身上的毛。
罗伯特很干脆地派出了坦帕市警察局的两名女警探。她们在一个下午敲开了泰瑞家的门,这一次,她们扮作宠物店的服务人员。
“你好,夫人,我们最近推出了一项为狗提供美容的服务作为促销,你的狗可以免费享受一次服务。”女探员微笑着对前来开门的泰瑞说。
泰瑞一听,顿时就笑了,热情地说:“请进来谈吧,别在门外面站着了。”
事后,这两名女探员告诉我说,她们当时真没想到事情进展如此顺利,泰瑞的善良和开朗让她们在一时间竟然升起一股不一样的情绪——她们真不希望泰瑞.99lib.
就是警局要找的凶手,虽然她们在心里一次又一次排斥了这种想法。当然,她们并没有忘记自己的任务,从哈巴狗身上获得证据。
现在,泰瑞同意我们的女警探进门了。
“你们先请坐一下,我马上就来。”泰瑞说着进了另一个房间。或许,这件事她要跟她的男友詹姆士商量以后才可以作出决定。
“嗯,你们的服务是怎样的?刚才说的我又忘记了,请再说一遍行吗?”过了一会儿,泰瑞从房间里出来,在沙发上坐下。
“好吧,我们再为您讲一遍。”我们的女警探一点声色都不露。其实,泰瑞这两天有点累,同时,她也有点神经过敏,开始心神不定,唠叨说自己做起事来不是忘了这个就是忘了那个,说自己这个人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地方出了毛病?她还问我们的女警探:“你们有过像我这样的感觉吗?”
“是的,夫人,这是操劳过度的表现,我们也有过……”我们的女警探一边干活一边敷衍着回答道。
“你们洗得太好了!”泰瑞显然没有听出什么破绽,看着我们的女警探在屋里为狗清洗,不由赞叹地说。
“谢谢您的夸奖。”我们的女警探回应着她的话,一边把狗毛拨到一块干净的白毛巾上,这才是行动中最重要的一环,用这只狗身上的毛来与在辛迪·普修的尸体上发现的狗毛进行对比。
一切结束,我们的警探开始撤离。当然,这些动作都做得那样彬彬有礼,温文尔雅。泰瑞把她们送到门口还说,下次有什么免费的,最好提前通知一声。
狗毛的证据就这样获得了,我连夜通过显微镜开始观察,发现泰瑞那条哈巴狗身上的毛与在两名受害者身上发现的狗毛十分相似。
早上,疲惫不堪的我给自己冲了一杯咖啡,还没喝完,罗伯特又一阵风似的冲进了我的办公室。
“伙计,看这个……”罗伯特举着一份材料叫我看。
我随手翻了翻,是关于詹姆士背景的调查材料。让我吃惊的是,詹姆士曾因两次强奸他的第一任妻子而被捕入狱,服刑六年后,他在一次假释期间违誓逃离了一直工作的马萨诸塞州,回到了家乡清水镇。
詹姆士在材料中被确认是一个性虐待狂,也就是说,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全然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伤害和痛苦。施虐行为一般是咬、掐或恶言辱骂。稍重的可能把性对象捆绑起来,辱骂、鞭打等。
假如,有人故意在公共场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妇女的衣服,或者用剪断女人的头发等以唤起性兴奋的手段,应该也属于施虐行为。有的男人还用电流向妻子作全身通电,甚至用小刀在妻子胸前刻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用煤油灯芯塞在妻子的阴道里烧灼,使妻子终于不堪其虐待而离婚。这种例子也有的。
最严重的性虐待狂是对异性的虐杀致命,成为色情谋杀犯。这些人是从杀人的行为中获取一种性快感,它甚至代替了整个性交活动。虐待症的产生原因还不十分清楚。曾有专家指出,当一个人的性冲动走向虐待的路的时候,它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不论把痛苦加到别人身上或自己亲受,这种虐待症倾向都是原始时代所有求爱过程的一部分,所以看起来,这是一种返祖现象。第二种解释是,一些性衰弱和阳痿的男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的作用,以求达到满足性欲的目的。不论如何,虐待症行为是不会突然出现在成年人身上的。
看来,线索已经渐渐明朗起来,我们在一个早上将泰瑞正式传唤到警局。经过一天的交流,她终于向我们坦白了这段时间她过着什么样的日子。
泰瑞对詹姆士是这样描述的:“他对我真的很疯狂。我坐在一把椅子上,他朝我吼叫,然后一把抓住我的脖子,把我顶在墙上狠狠地打,这就是我能记得的最后发生的事情。等我在床上苏醒过来时,他正趴在我的身上强奸我……我想,那个时候他好像是在和我的尸体做爱一样。”
泰瑞一直生活在恐惧中,她的诉说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一场噩梦,真实得让人不堪设想。在描述中,泰瑞脸上的表情一直在颤抖,她的头已经低了下来,说话的语气也在发生细小的变化,我们知道她已经在为自己的男友震惊了,尽管我们的线索还不完整,但是我们现在应该说,这个案件已经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了,我们很有信心。
泰瑞感觉自己自从戒了毒并脱离了妓女的行业之后获得了自由和新生,特别是有了男朋友以后,她有一种无比的骄傲和自信。可是,很快她就失望了,她说:“在我的一生中,我从未像现在这样感到被欺骗的痛苦,他的确是一个演戏的高手。当你们告诉我,吉米可能就是杀害那几位女孩的凶手时,我简直不敢相信的耳朵,虽然我不愿意相信,我多么希望那几个无辜的女性的死跟他没有关系,真的,我一点都不相信杀人那种事情是他干的。我还以为他喜欢和我在一起的生活,这是一段纯洁而美好的感情。我们俩以前过得都不好,我一直以为他会好好珍惜现在这种难得的好日子,他一回到家就能吃上热腾腾的晚饭;在他的旁边,还有一个女人能关心他;当他想看电影的时候有人会陪着他去看电影;如果他需要有人陪他聊天,或者在家陪他看电视也不会找不到人;还有就是我和他在每天晚上,一起牵着哈巴狗到四周去散步,那应该是一种多么美好的日子。”
泰瑞口中说的“吉米”,就是詹姆士在家的小名。这个名字是从小他的母亲给他起的,在他出生的地方,喊他“吉米”的人很多,可是当他有一年被警察抓去判了刑之后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周围的邻居已渐渐疏远了他,从此和他不大敢多来往了,大家都知道詹姆士曾经两次强奸了他的前妻,因此而被抓捕入狱99lib?。镇上的人都在私下议论,说詹姆士是个性虐待狂。甚至,镇上的人还在猜测泰瑞和他同居的理由,是不是也和性虐待有关。从此,人们对泰瑞更多的是表示关注或者说是一种同情,但是,他们谁也不敢和泰瑞多说一点点这方面的情况。泰瑞喜欢牵着她的那条哈巴狗到四处去散步,她就这样长期用这种方式在排斥自己心里的空虚和不安。她甚至不知道像这样的日子还要过多久,更不知道这种日子还能不能结束。
现在,一切都清楚了,坦帕市警局通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取证,终于可以让清水镇发生的一系列裸尸案件画上句号。其中的艰辛,只有我、罗伯特和其他同事们知道。
警局申请了搜查令,对泰瑞和詹姆士的家进行了搜查。探员们在詹姆士和泰瑞的床下发现了一块废弃的粉红色地毯。经科学检测发现,地毯的主体材料是尼龙,99lib?边缘部分是聚酯纤维。这些纤维的形状、颜色与在受害者的尸体上发现的纤维一模一样。在这座别墅里,警方还发现了更多的物证,这些证据表明谋杀案就是在这里发生的。
纤维的特征非常明显,足以和在受害者身上发现的纤维进行对比。我的结论是:这些受害者中的任何一位都与这块特殊的地毯有关,不过,也有可能还有另外一块地毯的纤维,它正好与这块地毯上的纤维相同。
在搜查詹姆士的房间时,警方还发现了一些异常:地板上到处散落着一些零碎的香烟纸,这些香烟纸好像被咀嚼过的那样,形状大小不一。
于是,我们在詹姆士的房间里观察那条哈巴狗的习性,发现它通常会从烟灰缸里叼出香烟头,然后放进嘴里咀嚼完了之后,再将它们吐在房间的地板上。看来泰瑞和詹姆士养的这条哈巴狗确实不同寻常。
我们开始分析,因为泰瑞把毒瘾戒掉之后,仍然在吸香烟,但她有一个随时扔掉香烟头的习惯,有时候,她会把香烟头丢进烟灰缸,而有的时候她却把烟头扔在地板上,然后再用脚去把它踩灭。这时候,她的那条哈巴狗就会把烟头用嘴衔起来放在嘴里咀嚼。小狗一边咀嚼一边小跑,所以地板上到处都是小块的香烟纸就不奇怪了,这说明了这条小狗也被泰瑞传染上烟瘾。
我们还发现,泰瑞吸烟的时候,那条狗只要一闻到香烟味就会跑上来向主人摇头摆尾,还不停地张开嘴伸出舌头往嘴里不停“圈”烟。泰瑞说小狗如果有两天不“吸烟”,就不吃东西,甚至还会连续打哈欠、流眼泪,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
泰瑞告诉我们说:“当时,我还以为是它感冒了或者是发烧了,现在看起来,其实什么都不是,我自己的烟瘾很大,几乎五六分钟就要吸一支烟,当房间里烟雾四起的时候,小狗就会又蹦又跳,这时候,怎么赶它走它也不走,至于香烟缸里放的那些烟头,都是它调皮玩耍的玩具。有时候,我看着它把烟头叼在嘴里咀嚼,也会感觉很有趣。”
大致上,案情的发展线索已经有一个眉目了。我们已经检验过那香烟纸唾液上的DNA,它是属于泰瑞的,这可以证明香烟纸来自他们住的房间。同时我还记得,在辛迪的尸体上发现的粘有唾液的香烟纸,那就是狗咀嚼后留下的一小块。可以这样说,就是那张纸粘在了辛迪的胸部上。至于詹姆士,他当时是无法察觉到这些事情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物证。
泰瑞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她十分忏悔地说:“看来,有些谋杀案就发生在我的家里,在我的床上。我可以确定,有两起就是在这儿发生的,那时我正在西棕榈滩看望病危的母亲。”
当然,詹姆士是趁着泰瑞不在家的时候将受害人带回家的。在那块粉色的地毯上,他对她们实施了性虐待,在性交过程中扼住她们的脖子,并将她们杀死。然后,受害人的裸身就会吸附上地毯上的一些纤维和狗毛,这就是后来我们在尸体上发现的物证。当詹姆士转移温迪的尸体时,他的卡车轮胎又在沙地上留下了痕迹。另外,我们在辛迪·普修的尸体上发现的香烟纸,它是一张被狗咀嚼过的并带有泰瑞·琼的DNA的烟纸。
在审判中,詹姆士·兰德尔的第一任妻子作了对他很不利的证明。她对兰德尔的性虐待倾向所作的描述,听了令人发指。
“他让我躺下,然后,用我的鞋带将我的双手绑在后背。这个时候,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受得了这样的行为,是否还能活下来。”詹姆士的前妻这样对法庭陈述。
詹姆士·兰德尔因杀害温迪·安·埃文斯和辛迪·吉恩·普修而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他被判处两次终身监禁。通常在英美法系刑法中这是属于监禁刑的一种,就是把犯罪人监禁终身,并且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直到死亡的刑罚。这是一种适用于较严重犯罪,从理论上说罪犯需在监狱里被关押终身,但在实践中也常常有被假释刑或者还有赦免。
这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美国已经废除死刑的州里,已经成为了最高等级的刑罚,适用于谋杀罪等一些严重的犯罪。美国有的州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就是在保留死刑的法律中,它可能作为对某些罪的选择的法定刑,这在废除死刑的法律中,它有可能作为对某些犯罪的绝对法定刑。
终身监禁,具有较长时间的隔离罪犯的功能,它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但是长期监禁也会给罪犯在精神上和肉体带来较大的损害,也不利于他们改过自新。因此,在西方国家关于终身监禁的存废还一直存在争论。
泰瑞曾到监狱里探望詹姆士,问他:“为什么杀害的不是我,嗯,为什么不是我?吉米?”
这时候,詹姆士看着泰瑞,眼泪流了下来。他不想让警察听到他说的话,小声说:“我伤害了别人,这样,我就不会伤害你了。”
“你卑鄙,无耻!”泰瑞说完这句话转身就走了。后来有一次,她在一个宴会上碰到我,和我谈起詹姆士的时候这样说道:“我真想看到他死,因他的所作所为而言他应该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对这个男人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被他杀害的人虽然是妓女,她们有的还吸食毒品,但另一方面,她们也是女人。”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在犯罪现场证据调查中,调查人员会使用一种在无孔物体表面提取指纹的方法——强力粘合剂烟化法。强力粘合剂是由氰基丙烯酸盐酯制成的,它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用于制作瞬间胶粘剂,由氰基乙酸乙酯与甲醛合成后再解聚而得。把这一滴强力粘合剂和含有指纹的物体同时放进一个小容器里,然后将容器加热六个小时,强力粘合剂被加热后,烟会变浓,附着在指纹的油脂上面。在激光下,它们会发出荧光,从而清晰地显示出指纹的图像。
第一章
那是八月的一天,加拿大韦尼匹克市警察局接到报案,有人在红堡区一所学校的操场上发现了一具裸体女尸。
我喝完最后一口咖啡,无奈地从办公椅上站了起来。在这样一个空气清新的早上,却要为一件凶杀案而忙碌,实在是很影响人的心情,但谁让我就是干这个呢。
我赶到现场的时候,警局的其他人已经开始先期的调查,他们在向报案人了解情况。报案人是附近一所高中的工作人员,他是清晨在操场上跑步的时候发现尸体的。显然,这名看上去很健硕的男子给吓坏了,哆嗦着述说他的遭遇。
“上帝啊,太可怕了,我真不该到这里来……我还以为那是一只死去的狗什么的。”男子嘟噜着。
我的职责是现场取证,所以我没有听完报案人的话就开始工作。不过在进入现场核心的时候,我明白了他为什么这么害怕,就连我这见惯了血腥场面的法医,也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
女死者的死状非常恐怖,她蜷缩在地上,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身体上有多处咬伤,头部显然被体积巨大的混凝土硬物击打过,面部、五官已经全部模糊不清,根本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下体有明显的性侵犯的痕迹。她钱包里的东西散落在操场的各处,包括一些钞票身份证明和一本支票刻薄。当然,这给我们极大的帮助,至少我们知道了她的名字叫雪莉·安洛维克。
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暴力型性侵犯,罪犯使用了暴力和野蛮的手段来对待一位女士,这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从现场的情景来看,我可以推测出,当罪犯携带凶器威胁和劫持受害者时,或者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被害者时,罪犯同时也必然受到过被害者的抵抗。否则现场不会这么凌乱。检控官特瑞·麦克恩也在现场,他告诉我说,他做公诉人已经23年了,还从来没有见过死者的身体遭到如此的摧残。
不过,我认为,雪莉·安洛维克身上的咬伤应该能告诉我们一点破案的线索。根据有关资料,我们已经注意到,社会上将近90%的人咬人案件都和喝酒有关。爱尔兰都柏林圣詹姆士医院的研究小组曾对人咬人的情况作过一些调查,他们发现在成年人当中,男性被人咬伤的可能性是女性的12倍。这个研究小组曾对两年中92个因“人为咬伤”在圣詹姆士医院接受整形手术的患者记录进行过分析,结果显示,将近90%的这类咬伤伴有喝酒行为70%的咬伤发生在周末或节假日;还有十分之七的咬伤发生在面部;而脸部被咬伤部位多数是涉及到耳朵的上边缘;其他面部目标则是鼻尖。同时,在美国各大城市急诊室处理的咬伤中,也有5%至20%是被人咬伤的,现在“人为咬伤”已经在美国成为常见的“哺乳动物咬伤”。
而雪莉·安洛维克身上的咬伤则说明了,罪犯在对她进行凌辱的时候,完全如同一头野兽,也许是雪莉·安洛维克的抵抗激发了他的兽性,也许他天生有这方面的爱好。但不管怎么说,他留下了齿痕,这就很有助于我们破获案件。
操场属于韦尼匹克市红堡区的一所高中。在加拿大,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没有围墙.99lib?
,除了监狱。加拿大的学校,从小学一直到大学都配有心理医生,暑期也很长,从每年的五月一直要放到八月底。这个高中的名字叫大公园高中,目前正处于学生放假期间。加拿大政府对学生有规定,比如,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一人留在家中。孩子的年龄不论大小,家长都不能动手打孩子,甚至拍屁股都不行,拍屁股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有这些现象发生,被邻居报告或被儿童支援机构发现,家长就会被政府剥夺对孩子的监护权,政府会把孩子带走交放在一个寄养家庭,并由政府出资负责各种花销,从那时候起,孩子就由政府来监护了,即便是孩子的父母也无权探视。所以在加拿大,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不是很突出,我们也没有将案件的疑点集中到大公园高中的学生里来。
大公园高中现在正在修整一座建筑,操场周围都是居民住宅区,有高楼,也有低矮的平房,四周长着一些绿树。学校的广场很大,也很空旷,白天在阳光下,很少有人在操场上闲逛。
雪莉·安洛维克的身份证明以后,我和负责此案件的鲍勃探长打算到她的家里去进行一番拜访。毕竟,她的丈夫艾德·安洛维克需要为这件事情做点什么。
给我们开门的是雪莉的女儿,她看上去有十三四岁的模样。得知我们的来意之后,上楼去找她的爸爸,然后又下楼来礼貌地让我们稍等一下,说爸爸马上就下来。接着,她拉着两个妹妹到客厅旁边的房间里去。我想她或许知道我们要找艾德·安洛维克谈什么事情,她用不安的眼光盯着我们,似乎很想哭,但又在努力压抑着。
我和鲍勃无奈地互相看了一眼,实际上每次面对这样的情况,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启齿。鲍勃探长也比我好不了多少,所以,在艾德·安洛维克从楼上下来,招呼我们坐下时,他也只是简略地说了下雪莉的情况,然后问道:“你想让你的女儿们知道这件事吗?”
艾德·安洛维克是个健壮的男子,在我们述说案情的时候,他一直把头埋下,不知道在思考.99lib.什么。听到这话,他犹豫了一下,抬起头来沉默了一会儿,还是点头同意了。
艾德把三个女儿从房间里叫了出来,只说了一句:“这两位警察先生有话对你们说。”然后,他就哽咽着说不下去了。
“孩子们,听我说,你们的妈妈99lib?昨天晚上被人杀害了……”我很艰难地说出这句话。随后我的话就被三个女儿互相抱在一起的痛哭声打断了。我望着她们悲伤的样子,心里也很难过,但现在的任务是必须抓到凶手,否则这个地方还会发生类似的案件。
于是,我们对艾德开始了询问。应该说还是很配合我,一般我们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他开始向我们讲述他和雪莉的故事,还有昨天晚上案发前的一些情况。
艾德和雪莉已经结婚20年。艾德是一名建筑工人,整天和混凝土打交道,大公园高中的那幢建筑就是他们盖的,他在那里做混凝土的浇灌工九九藏书作。雪莉是个家庭主妇,他们和三个女儿共同住在韦尼匹克市红堡区这幢二层楼里,生活还过得去。
离他们家不远有一间酒吧,雪莉和艾德是那里的常客。昨天晚上,他们又去了那间酒吧。喝了几杯酒后,艾德决定先离开,而雪莉想再呆一会儿,于是两人为一点小问题发生了争吵,艾德就独自一个人回家了。他路过大公园中学的那个操场,说他在路上什么也没发现。但他没想到,这竟是雪莉在世上度过的最后一个夜晚。他说他那天在酒吧喝了好多酒,而且在家里还动手打了雪莉,到最后,自己也记不清昨天晚上发生的事情了。
艾德简略地说完以上的内容,又沉默下来。但这些显然不是我们要知道的,他说得太笼统,我们必须要了解昨天晚上他和雪莉相处的每一个细节,甚至包括他喝了什么酒。
我想了想,开口说:“酒吧里有干邑白兰地酒,还有威士忌,它包括苏格兰、美国波本、加拿大和爱尔兰四种的威士忌。其他如金酒、朗姆酒,包括黑朗姆酒和无色朗姆酒、龙舌兰酒,这些酒都是一些烈酒,喝多了肯定不舒服,那么,你想先回家是因为喝多了?”
“是的,我昨天晚上喝了很多龙舌兰酒。”艾德回答。
“龙舌兰酒的生产原料是一种叫做龙舌兰的珍贵植物,它属于仙人掌类,是一种怕寒的多肉花科植物,要经过10年的栽培方能酿酒。在制法上也不同于其他蒸馏酒……”我漫不经心地和艾德聊起酒的话题来,这样可以让他放松戒备。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来看,酗酒是一个诱发暴力案件最主要的因素。
“龙舌兰长满叶子的根部,经过10年的栽培后,会形成大菠萝状茎块,把叶子全部切除,含有甘甜汁液的茎块切割后放入专用糖化锅内煮大约12小时,将其榨汁注入发酵罐中,加入酵母和上次的部分发酵汁。发酵结束后,发酵汁除留下一部分做下一次发酵的配料之外,其余的在单式蒸馏器中蒸馏两次。第1次蒸馏后,将会获得一种酒精含量约25%的液体;而第2次蒸馏,在经过去除首馏和尾馏的工序之后,将会获得一种酒精含量大约为55%的可直接饮用烈性酒。”艾德接着我的话说,“虽然是经过了两次蒸馏,但最后获得的酒液,其酒精含量仍然比较低,因此,其中就含有很多原材料及发酵过程中所具备的许多成分,和伏特加酒一样,龙舌兰酒在完成了蒸馏工序之后,酒液要经过活性炭过滤。我们通常能够见到无色龙舌兰酒为非陈年龙舌兰酒,龙舌兰酒的酒精含量大多在35%~55%之间。”
艾德说完这些后,情绪似乎比刚才好了一些,我们的目的当然也不是和他探讨加拿大的酒文化,我们需要艾德多讲话,他讲得越多,就能对我们调查案件越有帮助。我已经在事发现场采集到了一些物证,比如:地上有被撕碎的纸张。当然,这些证据还可能分成若干个部分,散落在被侵害人的周围。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你昨天晚上已经喝得醉熏熏的?发生了什么你也不记得?”我慢慢地将话题转移到案件上来。
“也许是吧,雪莉不走,我就自己回来,又在家里喝了一些龙舌兰酒,然后就等着雪莉回家。她大约在午夜的时候离开酒吧,步行回家。我听到了她回家的声音,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喝醉了,但她肯定也喝酒了,或许喝的就是龙舌兰酒。”艾德回答道。接着,他有些懊恼地又说:“我们发生了争吵,我……我现在很后悔,因为当时,我控制不住自己,我打了她。然后她说要到外面走一走,冷静一下,就这样,她再也没有回来。这都是我的错!”
谈话到这里有些进行不下去,但这样看来,艾德应该是接触到雪莉最后的人,雪莉是跟他吵架后出走的,再也没有回来。而在那个学校的操场上,雪莉被人杀害,所以在没弄清事实真相之前,艾德有作案的最大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们将艾德带回了警局继续调查。不过,在后来的审讯和艾德的书面声明中,他承认在雪莉被杀的当晚和雪莉发生过争吵,但对雪莉离家后的事情却一无所知。甚至,艾德不知道和雪莉吵完以后自己是怎么睡着的。
那天,艾德在酒吧和他的那些朋友们一起痛饮,还讨论了一些话题。他们在聊了大公园高中的那幢大楼什么时候竣工,有的说,快了,就赶在初冬的时候吧,也有人说,假如过了冬天,大楼还没完工,那工程质量就不敢保证了,尤其是那混凝土浇灌的质量。
后来,艾德觉得累了,他要雪莉陪他回家。在平时,只要艾德一说回家,雪莉就会跟他走,可是当时不知道怎么了,两个人起了点争执,艾德就一个人先离开了酒吧。雪莉看着艾德的背影渐渐消失,他走出酒吧的时候,关门的声音很响,但是大家都不以为然,因为每个人的工作都很辛苦,需要放松,所以,大家没有注意艾德出门的表情。
这些是我们向案发晚上和艾德夫妇一起喝酒的朋友们询问后知道的。在对艾德的审问过程中,当探案人员告诉艾德时,他的喉结抖动了一下,我们大约知道,艾德又有什么话要说。
艾德说:“我不知道雪莉为什么不同意跟我回家。所以回到家里我又喝了点酒,至少在当时能缓解我心里的烦闷,我也不知道那晚怎么了,就是要等雪莉回来,看到她回到家里我才放心去睡觉。我真不明白雪莉为什么现在越来越不听我的话,难道是我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让她感到不高兴?”
艾德在讲述中一度陷入这样的自问自答中,不过,我们还是更加详细地了解到案发晚上艾德和雪莉一些相处的情况。
艾德说那天晚上他和雪莉一起从家出去的时候,还是很开心的。艾德想去拉雪莉的手,因为在家里有三个孩子在边上看着,他们那种亲昵的行为就不大好表现出来。
“现在好了。”艾德当时走在路上对雪莉说,“我现在可以拉你的手了,可以吻你。”而雪莉好像是有意躲避艾德,她没有主动去拉艾德的手,而是一直把脸板着。
就这样,两个人进了酒吧,各自找了一个座位坐下来。艾德说雪莉坐在吧台边上的一个位子上,那是一个转椅,人坐上去能活动的那种。
“雪莉把背对着我,这让我的许多朋友看来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情。但是我当时没有在乎。”艾德继续回忆着。
当时好像两个人的心情都好不到哪里去。酒吧里的人也说,你们夫妻俩今天怎么了,两个人一进来就都喝着闷酒。
艾德没有和雪莉多说话,他说他知道雪莉的脾气。在家的时候,雪莉的脾气有时候也非常奇怪,他想或许是照料三个孩子的重任把她的心情也给破坏了。
夫妻俩在酒吧里谁也不和谁多说一句话,那多没面子。艾德后悔了,早知道各自的心情会这么糟,就不会去酒吧了,还不如挑选一个心情好的日子到酒吧里坐坐。
当时,两人就像是真的生气了的一样。艾德到后来才去和认识的朋友一起碰杯,可是,他的眼睛却始终盯着雪莉,心中苦闷极了,于是他说他要先回家。
艾德回到家,一边喝酒一边憋着气等雪莉。好容易看到妻子回家,两人开始争吵起来,结果把三个孩子都给吵醒了。
“孩子们用惊恐的眼神看着我们,我们这才结束争吵,然后雪莉说她要出去走走,我也没有理睬她,我不知道我是怎么睡着的,我当时的头很痛,我喝多了……”
艾德说完这些,又一如既往地沉默下去。我们并没有得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不过,这才刚开始。
第二章
“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艾德有杀人的嫌疑啊,当然,尽管他有动机。”结束了又一次对艾德的审讯后,鲍勃对我说,“伙计,有什么新发现吗?”
“暂时没有,指纹分析还没有得到,而且,还很麻烦呢。”我有些头疼地说。我知道鲍勃比较着急,因为按照规定,我们只能扣留艾德四十八小时,如果明天还没有什么进展,那我们只好把他释放了。当然,这样做的.99lib.结果就是,我们有可能就放走了凶手。
“我想,可以再提审他一次。”鲍勃皱着眉头说。
我耸耸肩膀,不置可否,在这类案件中,时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砝码。也许明天能有什么新的进展。我们只是想从艾德口中得到一些对案情有帮助的情况,想再问问他是否还有什么线索没有交代,是不是知道谁可能是杀害她妻子的凶手。
然而第二天的提审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艾德·安洛维克的回答像一枚定时炸弹,把我们都镇住了,他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真凶——这真有点不可思议——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艾德就承认自己杀了妻子雪莉。
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搞清楚艾德的动机。艾德告诉我们,他那天晚上打了雪莉,还说他出手很重,所以雪莉一下子倒在地上没有了声息。他当时以为雪莉死了,被吓坏了,连忙把雪莉抱起放到汽车上。那时候,三个孩子都躲在房间里吓得不敢出来,没有看到她们的母亲被父亲打死。随后艾德开着车,来到那片操场上,把雪莉的尸体扔到了那儿。
事实上,艾德确实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例如,他知道尸体被丢弃的地方。不过,这不能说明什么,而且艾德的女儿对警方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艾德认罪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她们的耳朵里,而我们也不得不向她们传达这个消息。可是,这三个小女孩根本不相信这一切,大女儿南希甚至99lib.直接在警局里质问我们怎么会认为是她爸爸杀了妈妈。
南希要求我们多了解她爸爸的一些为人,如:艾德在工地负责浇灌混凝土的时候,一点也不容许他自己有丝毫的出错。她说艾德对她们很好,她知道爸爸不可能就是杀人凶手!她让我们要相信她说的话,虽然她只有14岁。
这个14岁的姑娘讲出来的话有点不简单,我觉得她至少比相同年龄的孩子要成熟得多。
为了不错判好人,我们第二天再次提审了艾德,可是他再次承认自己是凶手,然后就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是我杀了我的妻子雪莉,你们不要查了,就是我杀的!”艾德重复着这么一句话。又过了一天,在韦尼匹克市的免费报上出现一个很大的却又特别醒目的标题,标题上写着:残害妻子的丈夫被起诉。
这个案子竟这么快就结了?实际上,警局所有的人都不大相信这是真的,但又没有人能说出其中的道理。这件凶杀案也可以说是我担任法医以来破获最轻松却是最奇怪的一桩。因此,在我的心里说不上来的是高兴还是不安。
艾德·安洛维克被控二级谋杀罪。在加拿大刑法的第八部分“危害人身和名誉”231款中,将谋杀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一级谋杀包括所有有计划的和故意的谋杀以及某些其他的谋杀(如谋杀警察、监狱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在监狱工作的人员,但必须是在这些人员当值时);二级谋杀是指除一级谋杀之外的所有谋杀。
现在,承认谋杀妻子的艾德暂时被拘押,我们依然在寻找这个案件的疑点。
比如:艾德的部分供词与谋杀现场不符。艾德说,那晚他喝得酩酊大醉,所以他的记忆可能不太清楚。但我知道,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研究人员曾对喝酒与不喝酒的学生在考试前进行过测试,结果发现喝酒的学生忘记了他们为考试而准备的内容,甚至少许酒也能减少人们所记得的新知识。
问题在于艾德那天晚上是否属于过量饮酒,假如他当时喝了相当多的酒,那么,大量或过量地摄入酒精就会对他大脑的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也就是说,艾德·安洛维开始反应迟钝,包括他的听觉、视觉、语言、手脚都会失去控制,他说他那天晚上喝点酒就伴有头痛、头晕,还有兴奋和烦躁,结果到后来就呕吐,想睡觉。
一般的醉酒者由于酒精的兴奋和失去自制能力,表现为任意妄为,不听别人劝告,做出一些失常的事情,如疯言疯语、打架、斗殴、摔东西甚至失去理智伤人、杀人。
艾德在供词上说,自己喝酒驾车,还能记得自己把车开到了大公园后边。而这时候的酒精对驾驶人的影响表现应该是:视力模糊,艾德当时的意识中会没有方向感或者说是会出现幻觉,他无法集中注意力把车开到大公园的后面操场上,然后再抛尸和砸尸。要知道,他抛的可是和他相伴为生的妻子时,他真就会这样下手?
艾德还在供词上说,当时他开车很清醒。而根据我们分析,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人的触觉能力就会降低,至于手脚对方向盘、操纵杆、油门、制动等操作系统都难以控制,这样就会导致艾德的手脚不协调。
艾德又说,当他把车开到大公园后面操场上,他就开始抛尸和砸尸。从我们的分析判断中,我们得知,喝酒过量的人,他的判断能力会下降,由于喝酒者反应迟钝,于是他对路面情况,包括距离、速度、信号灯以及周围景物、躲避能力等都难以准确判断。艾德处于一种疲劳状态,他可以无规律性地行驶,有时会出现一边开车一边在方向盘上睡着了,那么,他又是怎样把车开到大公园后面去的?
我把这些疑点对鲍勃都一一说了,我还告诉他我的一个想法。我说:“我认为,雪莉身上的咬伤和砸伤有必要深度调查一下,不过,我需要一些帮助。”
“那么,你觉得有谁能帮我们呢?”鲍勃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说。虽然很想尽快结案,但他从来不是不负责任的人。
“理查德·蒙罗,他是一名地质专家,我需要他的协助,把这个案件的卷宗给他看看吧。”
理查德·蒙罗是韦尼匹克警察署的一名地质专家,他对世界上的一切土质都很有研究,包括混凝土。我是这样思考的,雪莉尸体附近发现一块重55磅(约25公斤)的混凝土板。而很多加拿大人都将混凝土板放在汽车后备箱里,以便在雪地里增加牵引力。艾德的后备箱里,刑侦人员也找到了一些混凝土碎片,他的后备箱里满是混凝土碎屑。
开始我对这个发现非常兴奋,但是,这些碎屑与凶器吻合吗?凶器能放进他的后备箱吗?验证这几个问题的过程非常繁琐,因为在艾德的车里发现了数百块碎屑,都非常小。凶器的表面很粗糙,而且已经破裂,所以我们好像在做拼图游戏,以找到吻合的那个碎片。
理查德到来之后,在那些碎片上忙活了一天,最后耸耸肩膀告诉我,他一无所获,没有找到吻合的碎片。
接下来,警察把雪莉尸体上的咬伤照片送交大卫·思维特,他是一名为温哥华司法部门服务的牙科医生。
艾德使用的假牙被送去分析。一副良好的固定假牙修复完成后,要想延长它的使用时间,就要注意很好地保护它的两大部分,一个是基础部分,还有一个是修复部分。基础部分是指基牙,它是承载假牙的基础,对它造成伤害最多的就是牙周炎症和超过基牙负荷能力的咬合力。我们现在已经遇到了一个难以作答的问题:一个上下牙齿均为假牙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将人体组织咬下来?
由于长年使用,艾德的假牙上已经形成了咬合痕迹,这说明他的假牙很合适,这是一副活动假牙。活动镶牙也叫活动桥,它是用不锈钢丝做成卡环,然后利用不锈钢丝的弹性卡环套在前后真牙上,并用塑料做基托及义齿。这种假牙患者可以自行取戴、可以在饭后睡前取下来洗刷干净,比较卫生。戴牙后也可以取下来修理调整,不需要重新制作。
但艾德说他戴这副假牙,到现在还感到有异物感。这就是活动假牙最大的毛病,当艾德戴这种假牙有严重的异物感的时候,就会影响他说话的发音功能。我们回想起前两次提审艾德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艾德的讲话发音有点咬不准了,他说他这几天嗓子眼不大舒服。现在看来,就是那种叫异物感的东西在作怪。
艾德带的那副假牙的咬合力,或许真的可以产生足够的力量撕扯雪莉人体上的肌肉组织?成人的咬合力一般是80公斤,而猫科动物的嘴的张合度约为60度,如剑齿虎可达到100度,老虎颚部球型肌在猫科中是最发达的,老虎的咬合力九九藏书约为450公斤,我们还知道,雄狮的咬合力是400公斤。
于是,思维特医生做了一个尺寸测量分析,他测量了艾德的假牙的宽度和弧度,以确定它们是否和雪莉身上的咬伤吻合。我觉得艾德的牙齿弧度比较小,虽然他的嘴巴很大,但是,当他笑起来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笑得比较含蓄。
结果出来了,思维特医生几乎找不到二者的相似之处。
我有些庆幸,当时我们都开始怀疑艾德并拘捕了他。而现在大家都在思考,眼前这个艾德是不是真正的凶手?
我又对雪莉的尸体进行了复检,用棉球仔细擦拭了咬伤部位,以寻找可能的刑侦证据。我把擦拭下来的东西包在一张湿润的滤纸里,然后纸就变白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测试唾液是否存在的试验。滤纸试验可采用毛细滴管“滴加”样品在滤纸上“点样”。下一步工作就是判定唾液的血型。目前,法医学在化验唾液的时候采用了一种先进的新技术,可以让我们测出唾液的血液类型。它的基本方法是将已知的抗原或抗体吸附在一种聚苯乙烯微量反应板的表面,使酶标记的抗原抗体反应能清晰显现,然后,再用洗涤法将反应中的游离成分洗除以得到最后的结果。
我在实验盘中的槽中涂上各种血液类型的抗体,然后把唾液的样本放进去。在培养器里,唾液样本会附着在相应的血液类型抗体上。A型的唾液会附着在A型的抗体上。O型的唾液会附着在O型的抗体上,以此类推,经过酶联免疫吸附化验显示,杀人凶手的血型为B型。
这与艾德的血型不符,我们从受害人的胸部擦拭物中取出的唾液是B型的,而A型血的艾德绝不可能留下这种血型的唾液。
这就说明艾德没有杀人,我们抓错了人,艾德根本就不是警方要找的凶手。我们知道,艾德受委屈了,他是被冤枉的。
由于证据不足,被控杀妻的疑犯艾德宣告获释。艾德听到这个消息后,对此没有表示出任何的惊喜,有人问他感觉如何?他说他什么也不想说。还有人问他,你被放出来高兴吗?艾德却说,无可奉告。所有这一切,在艾德看来都已经过去了,他必须马上要回到家里,三个孩子正在等着他回去照料。他继续要对其中两个孩子担负起监管的责任,因为有一个孩子已经十四岁,已经超过了儿童监管的十二岁的年龄要求。
但是,艾德为什么要认罪?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来解释它,于是我们不得不把以前对艾德的审讯再进行一次回忆。当时,侦探审问他时问了许多类似这样的问题:“你昨晚是否和你妻子打架了?”他回答说:“也许吧。”他们又继续给他施压并问他:“你是不是打了她?”他说:“可能吧。”这些“也许”,或者叫“可能”的言语,在这其中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艾德在案发当晚喝了很多的酒,这或许就是喝酒后出现的暂时记忆丧失,也叫做记忆中断。因为酒精干扰了形成记忆的神经传导过程,一旦在记忆中断结束后,就进入清醒期,这时候当事人会突然记起,也许昨晚上发生过很多很多不好的事情,如,骂人或者打人,还有就是甚至于杀人或作出一些其他伤害社会和人类的事情。尤其是酗酒的人继而会因此感到懊悔,这些人常常会痛哭,有的也会大声叫喊两声,好像心中有许多积怨,需要把它发泄出来。他们会想像他们在记忆中断期做过的那些很可怕的事情,有的也会忏悔。这些,在我看来都属于正常现象。?99lib.
如果艾德是长期过量饮酒,那么这次的事件应该是引起了他特殊心理状态的反映,那属于慢性酒中毒,它最终会表现为慢性酒中毒综合征。这是长期酗酒的经历中出现的多种躯体和精神障碍,它甚至还会造成不可逆病理性的损害,如肝功能损害或多发性肝硬化,还有周围神经炎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或者是脑萎缩等。
我们通常会为喝酒过量人作出这样的判断。另外,滥用酒精还会对人体许多器官系统均有很大的损害作用,目前已证实酒精中毒可引起严重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附壁血栓形成心肌病、心肌梗死、高血压,以及血小板数增多等。
艾德是清白的,警方不得不重新展开调查。那么,他从监狱获释后,谁又该走进那个监狱?真正残害艾德妻子的凶手,现在仍逍遥法外。
第三章
案件进入僵局,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不过,我倒是和南希交上了朋友,也许是因为我的女儿也像她这么大吧。我有时会去看看她,和她聊上一会儿。
南希显然很愿意交我这样一位大朋友,有的时候会告诉我一些她开心或者不开心的事情。看到失去母亲的阴霾正在远离这个少女,我还是感到很欣慰。
这天,我去接她放学,打算和她一起回家,再和艾德好好谈谈。南希在和我走上小路的时候,忽然说:“皮特警官,你知道吗?我其实很怕走这条路。”
“为什么?”
“因为这条去学校的路,就是我妈妈走过的路。我心里很害怕,路的尽头可能藏着一个恶棍,那个犯下恐怖罪行的人可能还守在那九九藏书里,守在那个大操场上的某一个角落里,他还会在某一个夜晚,袭击我们。”
“放心,我们会抓到他的,一定会的,我向你保证。”我只能这样安慰南希。
我能这样说是因为最近案件的侦破取得了一些进展,否则我还真没有办法面对南希那一双纯洁的眼睛。如果没有办法破案,我是不可能对她说假话的。
这一切,得感谢理查德·蒙罗。他一直认为,杀人凶器应该是一块55磅(约24.9公斤)重的混凝土板。这块石板可能已经在那儿放了五年,看起来像是停车场里使用的防撞设施。他决定再次对谋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有天半夜时分去,他独自一人跑到凶案现场去,为的是在和谋杀发生时相似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分析。
理查德站在雪莉尸体被发现的地点静静地思索。这儿到底发生过什么?如果受害人曾经被扼得不省人事,那接下来会怎么样?凶手在扼住被害者的时候,这个现场周围究竟有没有人路过?混凝土板是从哪里来的?
经过无数次的模拟,理查德看到,大约在五百英尺(152米)远的地方有一处灯光。在阴影处,他发现了一块混凝土板碎片,大约在12英尺远处,他又发现了一块。
两片碎片都和凶器相似,在那个漆黑的夜晚,这片灯光成为罪犯的杀人帮凶。假如,那天晚上这里没有灯,或者说有灯却已经停电了,那么,罪犯要在短时间内找到这些混凝土块,看上去就不大容易。那天夜里,确实是灯光帮了凶手大忙。而且这两块混凝土的碎片原来应该是一体的,当罪犯把混凝土块举起来朝被害人砸的时候,混凝土块本身也受到了外力冲击,同样被破坏,破坏之后所出现的就是这些碎片,它们从原来的整体上剥落下来,散落在尸体的四周。
如果混凝土块坚固的话,或者说它是新被浇铸出来的,那么,它的质量就一定很好,当受到外力反弹的时候,它甚至不会出现碎片,而现在的问题是,那块混凝土块受到了外力的反弹之后出现了碎片,这就说明,这混凝土块的本身质量不是最好,比如,它也在自然中受到一些风化,或者说,这块混凝土本身就在浇铸的过程中,由于配比失败,因此形成次品,或不能用于正常的停车场作防撞设施使用,或者说,这块防撞设施的一端,原来是立在这个操场附近的一个地方,在某一天,这个防撞设施被车撞碎了,形成这么一段遗留在操场上。
那天晚上,由于灯光的缘故,罪犯就顺手捡起了离他最近的一块防撞墙的混凝土块,然后朝雪莉砸去,在砸的时候,罪犯能清楚地借助灯光正确地砸到雪莉的任何部位,以置她于死地。
为了证实自己的推测,理查德需要知道凶器和学校发现的那些碎片是否来自同一块石板,于是他进行了地质检验,将凶器和那些在学校操场上找到的混凝土碎片进行了比较。他发现那些混凝土碎片混合的式样以及小石头的位置是相同的。因为混凝土有配合比,就是说在混凝土中含水泥、水、粗细骨料及掺和料、外加剂之间的比例关系。
混凝土的配合比,通常是用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质量来表示的,或者是以各种材料的用料量的比例来表示。从表面上看,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只是水泥、沙子、石子和水这四种组成材料的用量。实质上,它需要根据组成材料的情况来确定满足上述四项基本要求的三大参数——水灰比、单位用水量和砂率。水力除灰系统中输送每吨灰渣所消耗的水量。但也有人那水灰比说成是水泥浆、砂浆、混凝土拌和料中,拌和用水与水泥的质量比。
混凝土的风化期为八十年,而这块防撞设施的在浇铸过程中还是在沙子和水泥的配比上出过问题,所以,它的坚固性会大打折扣。
理查德认为,当一个人把混凝土里的沙子或者沙砾击碎时,整个板块就会破裂,这时表面会变得非常不规则,碎屑和小石子会洒落一地。要想把它们拼回去,要拼合的不只是一块碎片,而是有很多碎屑和小石子,这二者严丝合缝,就像手和手套一样。
理查德怀疑,凶手可能在板块上留有指纹,但是从混凝土这样一个多孔的表面上提取指纹是非常困难的。多孔混凝土属于轻质混凝土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泡沫混凝土就是多孔混凝土的主要品种,也是性能最优异的品种。
多孔混凝土内部充满着大量细小的气孔,而且孔隙率极大,一般可达混凝土总体积的85%,密度一般在每立方米300至1200公斤之间。这就像是一个指纹藏在一堆碎指甲上,指纹本身就很细微,而它又躲在另一些非常细小的东西上。
理查德尝试了他知道的所有方法,包括使用喷枪喷碘酒烟雾,因为碘能溶解在指纹印上的油脂之中从而能显示指纹。这种方法能检测出数月之前的指纹。作为碘比较容易溶于有机溶剂里面,而人的皮肤又有油渍,那么升华的碘溶解在手印上的时候就会现出紫黑色。
人的皮肤上还有汗渍,汗液中有氯离子,这和硝酸银反应会形成硝酸银小颗粒沉淀,由于是小颗粒不是聚集物,所以是黑色的。
但是,理查德的试验都失败了。最后,他只好求助于一种通常在无孔的表面提取指纹的方法——强力粘合剂烟化法。强力粘合剂是由氰基丙烯酸盐酯制成的。它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用于制瞬间胶粘剂。它的来源由氰基乙酸乙酯与甲醛缩合成聚氰基丙烯酸乙酯,再经解聚而得。把这一滴强力粘合剂和含有指纹的物体同时放进一个小容器里,然后将容器加热六个小时。强力粘合剂被加热后,烟会变浓,然后附着在生物材料上,例如指纹的油脂上面。在激光下,生物材料会发出荧光,从而清晰地显示出指纹的图像。
为了看到指纹,理查德还需要找到一种可以吸附在氰基丙烯酸盐上的化学物质。经过多次尝试,他终于找到了一种有效的物质,它是一种生物着色剂,叫做苏丹黑,运用在痕迹鉴定上,能使指纹的图像增强。
这样,我们终于在混凝土板上提取到了一直在寻找的东西,那就是凶手的指纹。不过指纹已经严重受损,指纹特征的核心点辨别模糊。
核心点是指纹纹路的渐进中心,它是读取指纹和比对指纹时候的一个参考点。许多算法是以这个核心点作为基础的,就是处理和识别具有核心点的指纹。在指纹的总体特征中,还有一个三角点,也已经分辨不出来了,三角点是以核心点开始的第一个分叉点,或者是一个断点,又或者是一个两条纹路的汇集的地方,还有孤立点和折转的地方,或者是指向这些奇怪异常的点,所以,我们要说,三角点提供了我们一个指纹纹路记数和跟踪的重要参考。
另外,嫌疑人的指纹纹数也已辨别不出来了,这也是指纹总体特征中的一个。我们在侦破其它案件中,计算指纹的纹数时,一般先从连接核心点和三角点的地方,这一条连线和指纹纹路相交的数量,就可以认为这是指纹的纹数。
还有,疑犯指纹的局部特征也已完全被破坏了。我们通常也把指纹上的节点特征,称为指纹的局部特征,而这些节点就是特征点,当两枚指纹具有总体特征的时候,在局部特征的特征点上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一个人的指纹纹路并不是平滑笔直的和连续的,它而是经常会出现中断、分叉或者是打折。这些断点、分叉点和转折点就是特征点,他能给我们提供唯一性的确认信息。
这些都是事实,但我们还没有一个好的办法能解决这个指纹问题。指纹就连特征点的地方也变得一片模糊,这是一个不幸,那是由于当时的环境造成的,凶手曾经把凶器当作打桩机,用它的一端不断在雪莉身上击打,这块55磅重的石板在作案者的手上不停地滑动。因此,关于指纹的特征也看不出来。
我和理查德完全陷入了困境。这种情况我们以前还没有遇到过,尽管我们两个人都对指纹有所研究,甚至还打算从混凝土上获得指纹的方向、曲率和位置。一般来说,指纹的节点会朝着一定的方向,我们会沿着纹路的方向观察其改变的速度,这就是曲率,另外我们还会用坐标来描述节点所在的位置。这种相对于三角点和特征点的一种操作方法,看来是用不上了。
现在我们无法验证这枚已经被破坏了的指纹。指纹验证就是把现场采集到的指纹和已经登记的指纹进行一对一的比对,警方就是通过这样的方法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但验证的前提条件是嫌疑人的指纹必须在指纹库里注册过。指纹以一定的压缩格式存储,并与嫌疑人的姓名和标识联系起来。在比对现场,先验证嫌疑人的标识,然后利用系统里的指纹与现场采集的指纹进行比对来证明其标识是否符合。验证作为指纹识别系统的原理,其实就是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他是他自称的这个人吗?”那么这个所说他又是谁?而现在我们又牵涉到下一步该如何走了,那就是辨识,属于是纹识别系统原理。
理查德沮丧地望着那个无法辨识的指纹,原来打算“一对多匹配”的方案也就搁浅了,他只能放弃把现场采集到的指纹和指纹库里的指纹逐一对比的方案。但是那些在学校操场上发现的混凝土碎片对整个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它显示出,这可能是一起偶然犯罪,而且凶手是步行。或者说,罪犯与被害人是偶然相遇在操场,原本就互相不认识。在八月的晚上,当你一个人走在空旷的大操场上的时候,突然在这种情况下遇上了一个要谋害你的人,于是,你们双方就开始厮打在一起。其中就会有一个人处于弱势,而那个弱者肯定就是女人了。
一年过去了,那条恐怖的路已经渐渐被人淡忘,艾德一家似乎也终于把过去的不幸抛弃了。南希和她的妹妹现在已经习惯了没有母亲在身边的日子。地方的电视台和报纸曾经报道了这起依然悬而未决的谋杀案,希望唤起一些人的回忆和良知,但似乎也没激起公众多大的回应。
我和理查德在这一年中相继接手其他的案件,只是,这个疑问始终压在我们心中。但有的时候,奇迹就是那样,在你不经意的时候就发生了。
应该说,媒体的报道还是引出了警方一直在苦苦寻找的突破口。
雪莉被害案发生一年后,红堡区一个知情人告发了他的同屋。他说在案发当晚,那位同屋回家时,牛仔衣和鞋上带有类似血迹的污点,一进屋就急急忙忙地说要去洗澡。他们住在谋杀现场那条街对面的公寓大楼里。那个嫌疑人名叫马克·扎蒙,是个29岁的失业建筑工人。告发人还透露说,马克曾经在谋杀案的第二天烧毁了自己的衣服。
这个消息让我感到一阵振奋。很快,马克的血液和唾液样本被送到了刑侦实验室。唾液样本与血清样本不同,前者是血液的天然超过滤物,其主要含有激素中游离(未结合)兼具生物活性的部分;而后者只有1%至5%的激素处于游离的兼具生物活性的状态,其余的激素均与血清蛋白结合。另外,唾液激素水平不受唾液流动率或唾液酶的影响,是非常好的诊断指标,它可以衡量循环血液中类固醇激素的生物活性含量。
我们为马克唾液检测采用的是专用唾液测试、灵敏度很高的免疫分析试剂盒。这种工具对唾液样本收集既方便又不具侵入性,也不会造成压力。病人还可在家中或工作场所收集样本,无需医疗人员的协助或监督。化验显示,马克是B型血,和受害人身上发现的唾液属于同一种血型。
马克的牙齿照片和牙印也被送去分析。思维特通过马克牙齿的咬合,制出了他上下牙的模具。通过模具的幻灯片,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扎蒙的牙齿咬痕。马克的牙齿上有明显的磨损痕迹,上下牙的咬合边缘已经被磨平。他的牙齿之间以及几个没有修复的缺口上都留下了一些特殊的空隙。通过几个小时的检验,思维特医生找到了马克的牙齿和雪莉尸体上的咬痕之间的17个吻合处。
通过对比嫌疑人的牙齿,我可以断定,他的牙齿和造成这些伤痕的牙齿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肯定他是造成这些咬痕的凶手。
在审讯室里,当我们把这一切都告诉马克的时候,他终于低下了一直显得很愤怒的头。他交代说,案发当晚,他和雪莉以及艾德在同一间酒吧,但是他没有跟他们讲话。他说他是后来才在学校附近碰到雪莉的,当时她正在闲逛。马克迎上去搭讪,随后两人逛到操场上聊天,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马克说他之所以杀了雪莉,是因为雪莉威胁他说,她要把他们刚才发生的事告诉自己的丈夫。这话惹怒了马克,他不但掏空了雪莉的钱包,还造成抢劫杀人的假象。
不过,马克说的话,其中究竟有多少是真的呢?我们并不完全相信马克的供词。
丹·若恩警官是一名血液喷溅专家。血迹喷溅形态是现场重建的重要部分,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血液喷溅.99lib?分析法可从现场血迹形态推测出血液喷溅瞬间受害者的状态,血液是按照受害人的心跳频率,以每分钟20~30升血液的速度向外喷涌。如果血液呈圆滴状,表明受害者当时处于静止状态;血液有“尾巴”,表明受害者处于被移动状态;血液呈喷射状,则表明受害者大动脉受损。丹研究了现场的照片后,发现了一个和马克的供词不符的地方。头部如果被混凝土板这样大小和重量的物体击中,从伤口中喷出的血液可以溅出大约十到十二英尺远,而且是以中等速度喷出来的。
若恩为了证明自己的设想是对的,做了一个试验。一张工作台,台的一端有个自动装置,它是用来固定铁锤的手柄一端,然后,他按照中等速度的喷血要求,在那个自动装置上进行了定位。
试验开始了,我们只看见铁锤的一头,它如模拟的人手一样,就这么敲了下去,敲在一个预设好的圆球上,球体的里面是注射进去的动物血。接着,我们就看见了四处喷溅的鲜血,这就模拟还原了那天晚上雪莉被人用混凝土块砸死的场景。
当时,丹把试验的结果记录下来再进行比较,在距离雪莉的尸体10到12英尺的地方,丹发现了以中等速度喷溅出来的血点。现场的照片显示,她钱包里的物品散落在尸体附近,而且上面粘有喷溅出来的血液。这说明雪莉的钱包是在她死之前被洗劫一空的,而不是在案发之后。
那天夜里,雪莉与凶犯发生过厮打,因此物品落了一地,随后在某个时刻,她被重物击打致死,所以血液就溅到了散落的东西上。
丹接着补充说,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它的力量就相对很小,这种常见的血迹,主要是人受伤后,血液滴落地面而造成的;如果是中速,那就是表示力量中等,你会看见血滴边缘呈现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会有一些散落的微小点,一般来说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等。这就是从血迹的形态和血滴大小区别血液喷溅的速度和力量。
马克·扎蒙强奸杀人一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且在25年内不得假释。
也许我们永远无法了解是什么原因促使马克对那个女人犯下了如此可怕的罪行。假如从心理变态的角度分析,只能说,马克本来的性格里就隐藏着罪恶的因子。在那样的晚上,在他喝了酒之后,恶魔从他心里被释放出来,于是,在他见到孤身一人的雪莉的时候,他终于压制不住心中的欲望,而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
南希又一次见到我的时候,已经又过了一年。那是在大街上,我正在朝前走着,她从一个商店里走出来,我们打了招呼。
南希对我说,那个罪犯带走了妈妈,当时她只有14岁。她说她妈妈死后,好像在她的生命中,有一半也随之而去了。不过现在,凶手已经伏法,尽管她和两个妹妹都成了没有母亲的孩子,但她们还有爸爸,他们一家四口的生活还将继续下去。她还说,虽然她不知道要怎样才能饶恕一个如此残忍杀害她妈妈的恶棍;虽然无论对那个罪犯处以什么形式的惩罚,也都无法弥补她失去亲人的痛苦;虽然她说她没有一天不想她的妈妈,但是她还是会努力快乐地活下去。
“我想,妈妈在天堂一定会很乐意看到我现在这个样子。”南希最后对我说。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在纵火案件中,法医在检验烧死的尸体时有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区分死者是是当场被烧死还是死后焚尸。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烧死的尸体可见红斑,焚尸则无;烧死的尸体水疱内充满液体,含白细胞和纤维蛋白,疱底和周围组织有炎性反应,而焚尸则疱内气体多,液体少,疱底和周围无炎性反应;烧死的尸体痂皮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而焚尸的痂皮下无炎症反应。烧死尸体的内部现象应该是: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附着,因为活人在被火烧的过程中,具有呼吸能力,会在呼吸时将火焰中的烟灰和炭末吸入呼吸道内。另外,火场里燃烧不完全的物质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而这些气体会随着被火烧者的呼吸运动而吸入体内,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碳氧血红蛋白。因此烧死尸体的内脏应该呈鲜红色。
第一章
干我们这一行的,真正的休息也许就是进入坟墓那一天。
这句话是带我入行的老师,一个杰出的探案专家对我说的。他现在已经闭上眼真正地沉睡了,但我依然还在为自己的事业而拼搏。
3月17日晚,我正和女友在得梅因市的街头闲逛,这是我答应女友很久却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对于供职于得梅因市警察局的我来说,能有这样一个晚上,陪着心爱的人散步、购物,可真是一件惬意的事情。
所以,当我见到远处滚滚而起的浓烟的时候,颇有些无奈。我敢打赌,不到三分钟我的电话就会响起来。
“你又不是消防队员,房屋失火难道也需要你负责吗?”女友很了解我,她知道我此刻在想什么。
“可是,如果那是一件人为的纵火案呢?”当然,这话我只能在心里偷偷说,我可没胆子在女友面前说这样的话。
然而,我的电话在两分钟后响了起来。
“杰夫,你在哪?”探长哈里的声音从电话那边传来,带着一丝焦灼。
“我正在散步,不过,我知道你找我有什么事,我马上就去。”挂断电话,我愧疚地朝女友笑了笑,随即就跳上车,朝着浓烟升起的地方疾驰而去。
起火的地方是得梅因市艾奥瓦大学附近的一所公寓,我在赶往那里的途中听到了尖利的消防车的鸣笛,看来他们的行动也挺快的。
我几乎和消防车同时到达,那个时候,火焰正从一处公寓的窗户往外冒。消防队员已经按部就班地开始救火,我站在一边焦急地等待着我的同事们赶到。因为凭着一股直觉,我能感到这场大火不会是失火那么简单。
起火点一共有两处,一处是门口,还有一处是一个窗口,这个窗口临马路这边,它是向外冒火的时候被一个路人发现的,否则就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引来消防车。
大火在一个小时之内就被扑灭了,公寓大楼里到处都是烟尘。同事们也终于赶到,我们一分钟都九九藏书没有停,就开始进入调查。我忍受着灼热的空气和烟尘,在大楼里小心搜寻。
在一个房间门口,我发现了一具烧焦的尸体。而里面的卧室似乎还有其他人,我凭着感觉摸索进屋子里,想看看床上有没有人。于是,我又发现了第二名遇难者。
其中一具尸体旁边有一本驾驶执照,显示死者名叫劳拉·沃森,29岁。
“把两名遇难者都抬出来。”外面有谁在招呼,我听出那是哈里的声音。
刚才还红红的天,现在顿时变暗了,接下去,我们就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彻底的勘查,要在这堆灰烬的背后,找出隐藏着的不为人知的秘密。
一场大火如果要烧起来,它至少要具备着空气(氧气)、火源、燃烧介质这三大要素。应该这么说,水有源,火有根,最终我们还是要找到失火的根源。
我在将两名遇难者抬出来之前,已经把草图画好了。尸体在火场的位置,尸体周围的物品,都已经被我一一详细地记录下来,这是我们需要的东西,有了它,我们就能研究死者临死前的环境和一些致死的条件。比如:尸体的后背是留给大门口那个地方,应该说,死者生前是涌向门口的,结果她反而把背朝向了门口,这时候,就要考虑到死者这个动作的含义,她应该是看到大门口有火跑不出去了,所以又把身体折过来,从门口往里跑,这说明起火点就在门口这个位置。如果这场大火的现场还有助燃剂,那就更意味着这起火灾极有可能是一起蓄意纵火案。助燃剂是一种可以让火越烧越大的物质,如果有人当时闻到了汽油味,或者看到烟先起来,那就是某些助燃器在助燃时候所起的作用。如果是汽油助燃,那就应该是先有烟冒出来,然后砰的一声,火苗直接窜了起来,这就是纵火的特征。
我把两名死者的姿势也作了详细记录。这样,我们就可以分析死者在火灾发生前究竟有没有逃生的可能,也就是说,她们两个人能否逃出火场。
善后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哈里探长让我去给刚才第一个报案的那名行人做个笔录,随后就带着其他同事再次进到了公寓中。
“火灾发生在3月17日23点35分吧……当时位于公寓二楼木板隔断的一个小房间突然起火……”
刚才报案的人这样对我说,他是第一个发现火情的人。他说他刚从外面回来,去参加一个庆祝活动,他的那些伙伴们这时候还在某一个地方在看演出呢。
“3月17日,在美国,在艾奥瓦有什么庆祝活动呢?”我问道。
“这个活动大家都没有忘,就是你们警察忘了,真不应该,那就是圣帕特里克节。”这个行人回答说。
“那么,你能再详细地和我说下当时的情况吗?”
“我当时正好走到公寓楼下,突然看见火从二楼西面房间的窗户窜出来。还有,那楼上的玻璃窗也好像被烧得掉了下来。我当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发生火灾了,就赶紧给911打电话。我对他们说,不好了,艾奥瓦大学附近的一幢公寓起火了,赶快派消防车过来救火。接着没有多久,就有消防车赶到了这里。不过……”这个行人迟疑了一下又说,“我是看见先有烟从窗户里面冒出来,然后就是火,着火的样子可怕极了。”
“请你告诉我,你当时发现的烟是一种什么样的颜色?”我继续询问道。有时候因起火地点的空气不流通,往往在没有发出火焰之前,也会冒出大股大股的浓烟,但是由于燃烧物质不同,烟的颜色也可以说是各种各样的。如:木材燃烧冒出来的是一种黑灰色的大火烟;石油燃烧起来的时候,它的颜色是一种黑色?99lib?浓烟;假如是氧化物和氮素燃烧,它就会呈现出一种黄褐色的火烟;而磷和镁燃烧,那就是白色火烟。我现在要判明起火点,就是发现火焰的地点,或者是当火从这一点向别的地方蔓延的地点,还要判明燃烧介质,把它作为分析起火点的根据。
“好像是一股浓浓的黑烟吧……”那名行人迟疑了一下说。
“好的,谢谢您的配合,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如果有什么情况我再拜访您。”我心里有些明白,如果他说的没错,那么这就是一件人为的纵火案了。
行人走后没多久,哈里和同事们从公寓里出来,这次他手里提着一个桶,说是在着火公寓的现场发现的。
“像这样的桶,完全可以放在车库里,或者放在储藏室里更为合适。看来,有些人的行为很古怪,能放到储藏室里去的东西,他偏要放在公寓的客厅里,这个做法是否合理,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但是,我在这套公寓的门厅里发现了它,我觉得这很可疑。从门厅向里,再从右拐弯,又是一个房间,而房间的窗正好临马路,火就是从那里窜出去的。”哈里这样告诉我。
接下来的勘查,我们又在客厅里有了其他的发现,客厅里的物品燃烧痕迹的颜色要比其他房间的深,这或许可以说明痕迹颜色越深,燃烧时间越长。而通常起火点燃烧的时间是最长的,这是我们对房间里物品燃烧的程度来判断的。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如果起火点引发了它附近易燃品的燃烧,那就会出现起火地点没有其他地方烧得严重的情况,这样就让真正的起火点被掩盖。
我们在勘查火源的时候,同时也对这所公寓的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这是一幢99lib.
独立式公寓,在公寓的四周,除了窗户临马路,它和其他房屋相隔得比较远。我们分析罪犯有没有纵火的方便条件,如就地取材的问题等?尤其是在公寓的背后,它的视野更加开阔,也就是说在临窗的背面曾经是一个草坪,但现在这个草坪,因为季节还有些寒冷,所以草不是那么多,整体上很整洁。可以说,这是一个以大学为主体的环境设施,附近并没有工厂或者加油站,也没有商店,这里的行人大都是学校里的员工和一些学生。但是,走出这个大学的生活区域,那就不好说了。这幢公寓的电路也是刚刚检修过的,应该说不会有问题。当然,这里也没有随风飞落的物品能够引起公寓里面的火灾。
那么,这场火灾的引火物是什么?难道就是那只桶吗?它曾经装过什么?桶是从哪儿来的?谁把它带进来的?在之前,这只桶属于谁保管的?如果在这个大学校区里需要这只桶的话,它应该会出现在什么地方?它怎么会出现在门厅里而不是出现在房间里?这么一系列的问题,我们都要一个一个把它搞清楚。
这是一只红颜色的桶,它的形状有点类似吸尘机那种圆弧形,样子没有最近在市面上看到的那种拉杆箱式的好看。但是,如果这红色的桶也装有提手,拎在手里,你还以为它就是一个吸尘器呢。其实它是用来装油料的。
于是,我们继续对这套公寓周围的人群进行调查和了解,谁最有可能用得上那只桶,那只桶在火灾之前,是什么人把它拎在手里,从另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带到了这套公寓里面。假如说是我拎的,我就要考虑到我拎它来干什么?究竟派什么用场。我想,如果不把这个问题先想通的话,那就可以说,至少我们破案的思路还处于一个不清晰的状态。
而这套公寓里的大学生说,他们从来也不会把什么桶之类的东西带到公寓里去。他们原来住在着火的那套公寓里,现在暂时被安排到别的地方,因为我们的调查工作还没有结束。他们三个人还说,那种油桶应该出现在修理厂或者是垃圾站那样的地方。
我们对于3月17日那天夜里这套公寓为什么没有学生住的情况也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就是那个圣帕特里克节救了他们,那天夜里,所有的大学生都不在公寓里庆祝这个节日,他们选择了一种更好的地方,他们在马路上观看那些吹鼓手们排着队从他们面前经过。大学生们告诉我说:“我们那天晚上在外面玩得很开心,但是不开心的就是我们的公寓着火了,这究竟是什么人干的,还烧死了两个年轻漂亮的姑娘。”
第二章
两具女尸还在停尸室里摆着,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她们都是因为火焰、辐射热还有灼热金属等高温作用而因烧灼死亡的,这在法医学上称为烧死,而这样引起的人体损伤,我们也称为烧伤。在现实生活中,烧死多发生在一些火灾事故中,纵火自杀或他杀的现象比较少见,但在杀人案件中,有时我们也会遇到焚尸灭迹伪造现场的情形。因此,检验烧死的尸体,是法医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
两具女尸属于4度烧伤,我们称为炭化期。它的特点就是组织水分已经消失,蛋白凝固,组织变硬变脆或发黑,已出现了炭化。炭化组织是由于一种极度的干燥收缩,会使皮肤裂开而形成类似切创、砍创或挫创的助裂口。由于组织收缩,四肢屈肌缩短,关节屈曲的缘故,整个炭化尸体会形成斗拳状的姿势。
我们通常是把烧伤按严重程度来区分,1度烧伤又叫红斑期,是一种最轻度的烧伤。它的特征是局部皮肤充血或者发红,还有形成红斑,以及局部组织肿胀;2度烧伤一般称为水疱期。它的特征是红肿的皮肤上有水疱形成,水疱还位于表皮和真皮的之间,疱内充满液体,但在疱底和周围组织却是充血;3度烧伤,我们就叫它结痂期或者坏死期。这种特点是说明了皮肤全层组织的凝固性坏死,从而形成痂皮和痂皮周围组织有充血,但烧伤可以深达皮下组.99lib?织和肌肉层;还有4度烧伤,就是我在前面说的,已经被炭化了的那种。
检验烧死的尸体还有一个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区分是烧死还是死后焚尸。在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烧死的尸体可见红斑,焚尸则无;烧死的尸体水疱内充满液体,含白细胞和纤维蛋白,疱底和周围组织有炎性反应,而焚尸则疱内气体多,液体少,疱底和周围无炎性反应;烧死的尸体痂皮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而焚尸的痂皮下无炎症反应。
而烧死尸体的内部现象应该是这样的: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附着。这是因为活人在被火烧的过程中,由于具有呼吸能力,所以,会在呼吸时将火焰中的烟灰和炭末吸入呼吸道内。因此,在死者的口、鼻、咽喉、气管和支气管沟,我们可以见到有烟灰和炭末附着。
另外,烧死尸体的内部现象,如在血液中有一氧化碳,因为燃烧不完全的物质可以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而这些一氧化碳会随着被火烧者的呼吸运动而吸入体内,这就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碳氧血红蛋白。因此,烧死尸体的内脏应该呈鲜红色。如果取死者心血化验,一旦发现有碳氧血红蛋白存在,那就可以作为烧死的确证。
当然,烧死尸体的内部现象还表现在呼吸道和内脏器官的改变。由于高热作用,烧死的尸体会出现喉头、气管、支气管黏膜充血、水肿或形成水疱,内脏器官充血、水肿、出血,脂肪变性、坏死,死后硬脑膜外血肿等。烧后迅即死亡者的上述各器官,一般只出现充血现象,而其他变化不明显。
警局的法医安德烈发现遇难者的肺部都没有烟尘,两名女性其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就已经死亡。那么,这可以定性为一桩谋杀案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对死者的背景展开了调查。我先走访了劳拉·沃森的亲友。了解到她今年29岁,外地人,是一名医护人员,开车沿密西西比河来到艾奥瓦市看望堂姐。她的堂姐在艾奥瓦大学里任职,是一名学校的行政管理者,负责艾奥瓦大学创立于1876年以来的各种资料的统计。
“我们学校包括10多个院系,还有120多个本科专业以及7类以上的学士学位,当然,我还统计过10多类硕士学位和工业技术博士学位的资料。应该说,艾奥瓦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现有教职工1000多位,学生15000多名……”
在这位女士的家里,她喋喋不休地和我说着上面的话。我只能对她的话语报以苦笑,尽管我没有兴趣听劳拉的堂姐继续介绍艾奥瓦大学的历史和那些荣誉奖项,但耳朵里还是给灌进去了一些,什么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对美国中西部公立大学硕士学位的评估,该校已经连续9年排名第二等等。
“其实,我就想说我知道这所大学的历史,因为我是这所大学毕业的。当然,根据《普林斯顿评论》对全美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艾奥瓦大学还被评为美国中西部最好的大学之一。我还记得这所大学的商学院已经连续十年得到国际公认的MBA学位教育权威认证机构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的认证。所以你说的我都知道,现在我们是不是来谈谈你妹妹的事情?”
我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总算让劳拉的堂姐闭嘴了。可是,她马上又变了一种说话的语气,她说,我们在不停地祈祷,希望那不是她,但是心里总有种不祥的预感。真的,我们真不希望死亡的就是她,你们要相信我说的都是心里话。
她大概看出了我有点不耐烦,但我只能赶快结束这样没有意义的对话。
“噢!女士,请原谅我打扰您,想到什么新的情况我们再联系。”我一边起身一边对她招呼着。
接着,我又调查另一名死者玛丽亚·莱纳,她的身份是其后才确认的。她27岁,是一名环境科学家,也是到这个城市来出差的,就住在附近的一家旅馆里。玛丽亚生前的朋友这样对我说:“玛丽亚非常喜欢这个城市,那一天是圣帕特里克节,她很喜欢这个节日,可能是因为大学城附近的节日气氛很浓,她就决定去那儿看看朋友……但这一去竟然再也没有回来。”
每年的3月17日是爱尔兰传统节日圣帕特里克节,许多国家都会在节日到来前的周末举行庆祝活动。美国的艾奥瓦州也不例外,这个地方从1737年的3月17日开始庆祝。
据了解,圣帕特里克节于五世纪末起源于爱尔兰,专为纪念当地守护神圣帕特里克而设。在公元432年,圣帕特里克受教皇派遣前往爱尔兰劝说爱尔兰人皈依基督教。他从威克洛上岸后,当地愤怒的异教徒企图用石头将他砸死。但圣帕特里克临危不惧,当即摘下一棵三叶苜蓿,形象地阐明了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教义。他雄辩的演说使爱尔兰人深受感动,接受了圣帕特里克主施的隆重洗礼。公元493年3月17日,圣帕特里克逝世,爱尔兰人为了纪念他,将这一天定为圣帕特里克节。
死者玛丽亚的朋友还向我们提供了与玛丽亚职业有关的一些问题。她是一名环境科学家,通常就是要对环境的保护和利用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主张,听说她正在写一篇关于保护艾奥瓦环境的论文,所以就来到了这里,她要对她所需要的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可是,她的朋友不明白,玛丽亚怎么会住到那套公寓里面去呢?她在那里有熟人吗?
那套着火的公寓里住的三名大学生在火灾发生当晚并不在市内。所以,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里所发生的一切,当他们听闻自己住的那套公着火后简直是目瞪口呆,然后就是气愤和悲伤。
万幸的是这三名大学生没有遭遇灾难,他们甚至还怀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这种不祥的预兆。他们苦苦冥思也找不出这里面的答案。他们为被大火烧死的那两名女性而感到悲痛。三人都说:“看来,这套公寓我们不能再住下去了。”在调查中,他们都说不认识劳拉·沃森和玛丽亚·莱纳。
“她们是谁?她们从哪里来?她们怎么会出现在我们住的那套公寓里?那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警官先生,要知道,我们是大学生!可不是什么社会上的那种垃圾,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三名大学生否认他们曾把公寓借给别人居住。至于怎么会发生火灾,他们也被搞糊涂了,他们在接受调查时还甚至反问警方。
我对这种行为表示相当理解。我说:“如果是我,我也会像你们现在这样提出问题的。”
我这里有些停滞不前,但我的同事们倒是得到了一些线索。哈里探长在一个停车场里找到了劳拉·沃森的越野车。那里的管理员说这辆车已经在这里好几天了,就是没有人来开,他们希望有人能够把车马上开走,这样,他好安排其他车子停放。
哈里对管理员说:“这车还需要在你们那里寄放几天,我们是艾奥瓦警察局的,拜托了!”
再有就是,警局的法医终于完成了对劳拉和玛丽亚的尸检。很明显,两具尸体生前都是被钝器击中头部造成严重外伤,从而导致死亡的。于是,我们又折返到火灾现场进行再一次的搜索。在房间里,我们发现了一片杠铃,上面粘有血迹和毛发,显然,这就是杀人凶器。杠铃有标准杠铃和非标准杠铃两种。标准杠铃是由横杠、杠铃片和卡箍三个部分组成。举重比赛用的是国际标准杠铃,有男子杠铃和女子杠铃两种,按规定横杠总长度分别不超过2.20米和2.15米,横杠直径0.028米,最大的杠铃片直径为0.45米。2.5千克杠铃片为红色、2千克是蓝色、1.5千克为黄色、1.0千克是绿色,0.5千克是白色。而非标准杠铃的结构同于标准杠铃,它的尺寸要求并不严格,制作要求也不高,重量可以自由规定。此外,为达到某些特殊要求,需发展某局部肌肉的,它可按需要制作各种形态的特种杠铃,如屈轴杠铃和弓型杠铃以及环型扛铃等。
现在我们可以确定,这场火灾肯定是有人故意纵火造成的。关于凶手身份的线索可能就隐藏在灰烬之中,正等着我们去发现它。
让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两名女性怎么会出现在陌生男人的公寓里呢?假如是一个女性,那还可以解释,我们可以看作是单纯的一件情杀案或者是仇杀。但是,现场有两名女性的尸体,生前她们又不来自同一个地方。就是说,她们是在互相不认识的情况下被一个人带到了这里,然后就发生了死亡和纵火的案件。
“我这样理解可以吗?”案情讨论会上,我提出我的观点。
“从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在一个特定的条件下,一个人可以通过某种手段,把两个不认识的女性带到这里来,现在的问题是要我们找出罪犯是什么时候把她们带来的,还有为什么要把她们带到这套公寓而不是其他什么地方,应该说,在艾奥瓦这所城市,她们可以被带去的地方很多。”我的同事亚瑟探员这么回答我。
正在这时,法医安德烈推开会议室的门,向我们汇报他刚刚发现的惊人线索。
“先生们,虽然我知道这不是好事,但我还是得通知你们,我又仔细比较了两名死者的身体组织,结果发现一个让我都不敢相信的事实:这两名死者不是在同一天死亡的。”
法医的话使我们意识到,案情的整个过程将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很显然,劳拉·沃森死于周三深夜或者周四凌晨,她的尸体一直被放在公寓里。而玛丽亚·莱纳死于周四深夜或者周五凌晨,和劳拉·沃森死在同一套公寓里,这不会有错的。”安德烈在会议室的椅子上坐下来,看来他这段时间也累坏了。
“那么,我们先来分析罪犯的作案心理。一个把人置于死地的罪犯,是处在一种什么情况之下,才起了杀机?如果被害人和罪犯妥协的话,他还会不会杀害她们?我想这个可能性不大。正因为是两名受害人坚决不向罪犯妥协,不和罪犯合作的愿望非常强烈,所以他心里才动了杀机。当然在这些人当中,也包括一些有精神障碍的,因为当一个人在冲动的时候,他就会作出一些令人费解的事情。”哈里探长提出自己的分析。
“据劳拉的朋友说,他们周三晚上在当地一家酒吧里看见过劳拉。当时,她正和一名男子说话。但他们并不认识和劳拉讲话的人,还以为劳拉和那个人是好朋友,所以他们没往心里去。应该说,他们大意了或者是习惯了这种交往方式。因为我们曾经都和陌生人说过话,我记下了那名陌生男子的特征——高个子,乱蓬蓬的头发。”我把我这段时间调查得来的线索也一一列出。
“那个男人还有什么特征?”同事们都有了兴趣,纷纷问道。
“劳拉的朋友看见劳拉是在那天大约午夜时分,劳拉和那名男子一起离开了酒吧。这个男子有二十来岁,棕色的头发,而且还乱蓬蓬的,戴副眼镜,高个子。”我已经相信了劳拉的朋友所说的话,因为这样的情况我们也遇到过。在某种场合,有个人和你聊得很开心,然后问你愿不愿意去另一个聚会或是另一个酒吧。这时候,我们玩在兴头上就会说,好吧,那我们就去吧!但是事情发生后,我们也有突然醒悟的感觉,好像我们做了一个梦,而这个梦是无法用语言来解释的。通常我们都认为这样做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危险,现在看来就不一样了,以后同陌生人说话,应当在他们面前保持一种警惕。
“你继续跟进一下,没准这样的事情在玛丽亚身上也发生过,这可能是案件的一个关键。”哈里探长考虑了一下,这样对我说。
事实上,哈里的判断没错。接下来几天,我和玛丽亚的朋友们仔细交谈,发现像这样的事情于第二天晚上又发生在玛丽亚的身上。因为另一个酒吧的老板,看见玛丽亚和一个外貌相似的男子一起离开了他的酒吧。
假如这两个女子没有喝酒,那就应该具有很强的判断力,何况她们应该说都是相当有教养的人。或许那天晚上,那个人说:“嗨,藏书网我知道有个聚会,你想和我一起去吗?”这要是在以前,她们绝对不会同意,但是这一次,她们犯了一个错误。
因为两名受害者不是在同一个晚上遇害,说明凶手显然能够自由出入这套公寓,来去都很随意。
但是,租住这套公寓房间的大学生都说,他们就根本不知道凶手是谁。
第三章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第三次仔细查验现场,寻找线索。
这次我注意到,公寓门口的墙上有一个洞,而那个汽油桶就是在门口被发现的。
为了弄清凶手是否使用了助燃剂,我和同事把一些燃烧后的碎片装进一个密封瓶里,送到试验室进行分析。
活性炭是黑色粉末状或颗粒状的无定型碳。活性炭主成分除了碳以外还有氧、氢等元素。活性炭在结构上由于微晶碳是不规则排列,在交叉连接之间有细孔,在活化时会产生碳组织缺陷,因此它是一种多孔碳,堆积密度低,比表面积大。活性炭也是传统而现代的人造材料,自从问世一百年来,活性炭应用的领域日益扩展,它的应用数量也在不断递增。
我在密封瓶里放了一块活性炭,过了一夜后把它取出来浸泡在二硫化碳溶液里。二硫化碳是一种无色液体,有类似氯仿的芳香甜味,但是通常不纯的工业品因为混有其他硫化物(如羰基硫等)而变为微黄色,并且有令人不愉快的烂萝卜味。它可溶解硫单质。二硫化碳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等,也用作溶剂。
然后,我们再把溶液装进小瓶,放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计里进行分析。这种仪器的特点是分析快速、灵敏、分辨率高,就是样品用量少,它也能做到分析对象的范围广泛,如气体、液体、固体的有机样品都可以进行分析。这样就使复杂的有机混合的分离与鉴定能快速、同步地一次完成。所以,色谱、质谱联用仪已成为当代最成熟和最有效的有机混合物的分析工具。
我在使用这种仪器的时候,当然对使用的方法也很了解。质谱法属于一种近代的物理方法,它的工作原理先是把气态化的物质分子裂解成离子,然后使离子按质量的大小分离,经检测和记录系统再得到离子的质荷比和相对强度的谱图,也叫质谱图。质谱图提供给我们有关的物质的分子量和元素组成及分子结构的重要信息,从而,我们再去鉴定物质的分子结构。
这种仪器能根据样本里含有的可燃液体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将其分离出来。样本里的每一种液体都会以不同的速度流过仪器,这就等于把它们分离开了。而且,可燃液体的组成成分一目了然。
检验结果证实了,凶手就是用汽油点燃的大火。很显然,汽油被点燃后引起了爆炸,结果,就把门口的墙炸了一个洞。
我们还在废墟中发现了一个书夹式火柴纸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纸壳似的那种三折叠式的样子。只有火才能点燃汽油,而我们在火灾现场发现的这个火柴纸板看起来还很新,里面只有一根火柴不见了。不过这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上面没有找到任何指纹。
我和同事在现场忙碌的时候,哈里探长在办公室仔细查看火灾现场的照片,寻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这就是我们在运用刑事照相手段的过程中,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这个公寓场所作的记录,我们把现场失火的状况及各种物品被烧毁的痕迹物证特点,还有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经一一如实地拍照下来,这些照片可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也可以为技术检验和鉴定提供条件。同时,这些照片还能为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
哈里探长一张一张地仔细核查照片,他对任何疑点都不会疏忽。在其中一张照片上,他看到了一个像眼镜的东西。
我接到哈里的电话后,按照他指点的位置,果然在现场发现了一副眼镜。
这显然是一副近视眼镜,我希望能够通过眼镜店的验光记录来找到它的主人。眼镜不是大学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么肯定是罪犯留下来的。
哈里通过照片还发现了一根保存完整的烟头。这根烟显然有人抽过,但它不是被掐灭的,也不是被踩灭的。烟头掉到地毯上时还在燃烧,因为在烟头的一端没有受力的压痕,还保持着那种圆形。
我们怀疑凶手当时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里四处倾倒。在某个地方,罪犯用烟头点燃了汽油。我继续思索着这些十分细小的环节,担心会疏漏它。
哈里分析说,很有可能是突然蹿起的火苗,烧到了罪犯的鼻子。这就可以说明,罪犯还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他不知道当时汽油挥发的易燃气体已经充斥了空气里,于是就使劲儿拍火,但又在慌乱中碰掉了眼镜,这时候,烟也从他的嘴里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证据遗留在现场,但是他想归想,要去拿回它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因为大火已经开始蔓延,他这时候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于那个罪犯点燃汽油的位置应该99lib?和门口的那个洞之间的距离很近,我们可以用测量的结果来说明问题,这就产生了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点火以后的撤退路线,如果这条线路罪犯掌握不好,那么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烧死;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我们应该判断门墙的洞口大小来了解它受力的轻重,受力重,洞口裂开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轻,那就是说,点火的位置也就会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这样的,假如我们在放油桶的地点和门墙的洞口,还有这个房间的门口,用一条线把它连起来,会发现它是一个三角形。我判断,就在这个三角形里,或许就是罪犯点火的地点。因为罪犯点火之前,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考虑,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离门口近一些。或许,罪犯已经把那条点完火以后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万遍,但还是有不少问题在点火的过程中暴露出来。
我已经看到了罪犯纵火的操作模式。假设一下,当罪犯把两具尸体分别放在两间不同房间的时候他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实际上,他完全可以把两具尸体放在同一个房间里焚烧,从而造成两人被大火烧死的场面。我讲的那个房间,就是临马路的那间,但是,罪犯没有那样做,他当时在想什么呢?他当时在想自己点完火以后撤退路线的距离究竟有多长,而这条线如何确定,他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这样的话,他就要反复推敲自己的纵火方案是否可行。当然,这个方案的产生的基础都是在两名女性死后。两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许还有和纵火毫无关系的另一种安排。我想应该那另一种安排没有得逞,这才使他改变了计划。也就是说,在两种安排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因为案发现场是大学公寓,这个公寓附近没有很热闹的地方,这和大学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相当的关系。可以说,这幢公寓很僻静,那么可以看出,罪犯对作案的地点已经在脑子里作过选择,这就是他把两名女性带到这里来的缘故。他完全可以藏书网把这两名女性带到朋友家里或者是自己家里,假如这两名女性愿意的话,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还要分析罪犯为什么要把两具女尸分开来焚烧,这个看似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其实从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为什么要用必然两个字来解释它,是因为当罪犯在杀害这两名女性之后,时间迫使他马上要迅速作出反应,就是怎么处理这两具尸体。那么,对罪犯来说,他的时间很紧迫,因为大学生就要回来了,圣帕特里克节的庆祝活动马上就要结束。确切地说,到了3月17日的后半夜就结束了,活动一结束,就会有许多人要回到这所公寓,包括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
这时候,罪犯的心里很乱,他在无法转移尸体的情况下,只能焚烧公寓以造成这两具女尸是被大火烧死的假象,这是一个最为直接、最为简单的办法。于是,罪犯就要准备汽油,他会不会抽烟在整个案子当中不是占着很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是要造成起火,那就必须要有火源,而这个火源不是以罪犯是否会抽烟来作为纵火依据,而是要通过焚尸灭迹来达到他销毁证据的目的。
罪犯所选择的汽油桶在颜色上以鲜艳为主色调,这样一来,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这种颜色上和桶的形态上的寻常来避免人们对他所拎物品的怀疑。在马路上,人们看到他拎着的是一只像吸尘器之类的物品,有谁会因为一个清洁工或是一个管理人员白天拿着一只吸尘器走进公寓而产生怀疑呢?接下去,罪犯应该是选在晚上,或者是选择一个趁人不大注意的时段里,他会把这只汽油桶带到公寓里面。然后,他就要开始纵火了。
这时候罪犯继续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方案。他要实施计划,那就是纵火,并以此来伪造现场。但是,罪犯在实施计划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困难,那就是纵火毁尸的方式,他似乎已经考虑了很长时间,最后终于把这个方式想出来,就是我们在现场看到的两具尸体分离的位置,以及分离的距离,这也可以推断出当时罪犯的心理特征。他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点火燃烧。
罪犯很聪明,他把一具尸体放在里面一个房间,然后又把另一具尸体放在客厅里,而且是离门很近的地方,这就是为了撤退。当罪犯把汽油泼在地上的时候,动作应该是一边泼,一边慢慢向后退着走,当他退到门口的时候,就要开始点火了。这时候,他不知道用火柴点燃汽油能引起挥发在空气中的气体引起爆炸这一道理,而且汽油是绝对不能和明火靠在一起的。他把这个道理想得很浅,似懂非懂地想出了一个缓冲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在泼完汽油后用香烟去引燃汽油。
罪犯一边泼着汽油,而同时,在空气中的汽油挥发浓度也逐渐增加,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但是他把门开着,已经想好了一旦将火引燃,他可以在数秒内退出那个客厅,然后逃之夭夭。
这时候,罪犯终于退至门口,说明他已经把汽油泼完了。于是,他把桶放在了房门里的右侧,而不是左侧。看得出,罪犯习惯于用右手拎东西而不是什么左撇子。
接下去,罪犯开始用火柴划着点燃了一根烟,当时的姿势应该是这样,他的右手拿着烟,将烟头慢慢触向地面。就在这时候,突然砰的一声,火苗立刻就窜了起来,他无法控制这突如其来的火势,在毫无准备和应对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安全逃跑。这可以说是在情急之中的必然反应,他的眼镜也就在这时候落在了地上,当他想去捡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火势已经起来,于是他只好慌张地转身夺门而逃,消失在黑夜里。这时候应该是午夜了,许多人都快休息了。可惜,大火还是被一个路人发现了。
至于纵火的时间,也充分展现了罪犯的智慧,那就是把纵火的时间选择在午夜。或许罪犯对这一片地区的情况非常熟悉,我是从罪犯选择的那套公寓所得出的结论,罪犯对环境的熟悉,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对他的想像,因为他太精确了,他能知道哪套公寓有人住,哪套公寓没人住。
那么,就有这样的问题。罪犯是怎么知道这幢公寓就是这么一个房间最近没人住?他是通过什么形式掌握到了这个信息的?如果是有人告诉他的,那么,这个人又是谁?是他的同伙?还是其他犯有劣迹行为的人?在大学附近,出现了犯有劣迹行为的人,这属不属于正常?假如是不正常,那些人应该是一些什么样的人,难道是学生吗?学生到这里来都是以求学为主的,在这些学生身上,似乎有劣迹行为的人很少。
我说这个“很少”的原因,是因为大学是受教育的场所,它硬件设施的完美,也能起到一些纯洁心灵的作用,这件案子假如真是一个大学生所为的话,那么,这个大学生到这里来求学,就仅仅是为了纵火吗?很显然,这样就可以排除大学生作案的可能了。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当一个人有暴力倾向后,他会在行动和语言上流露出来。我们还要思考这种倾向是从何而来的?如果把这样的暴力倾向解释为一种仇恨,那么在本案上,这个设想是有点说不通的,因为罪犯和那两个女死者生前并不认识,更谈不上熟悉,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并没有仇恨。这个罪犯为什么要杀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无非就是以下两个可能了:一是 为了金钱,二是为了性欲,这两点对于艾奥瓦大学的学生来说都不太可能,因为他们不需要用抢劫的方式得到金钱,更不需要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而强奸杀人。
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这个案件既然不是大学生所为,那么又会是什么人所为呢?在这个大学校区里除了大学生和学校里的员工,谁最有可能产生这种暴力行为?
我这番分析让所有的探员都沉思起来。哈里接过我的话,他说:“罪犯应该是一个高个子、头发乱蓬蓬的抽烟男子,他的脸上可能有烧伤,也许他还丢了一副眼镜。”
“是的,罪犯应该是头发很乱,”我说,“像这种头发很乱的,我们称为不修边幅,而这所大学里会有这种人存在吗?我认为罪犯应该是一个社会闲散人员。”
在艾奥瓦大学附近,有一个对公寓情况十分熟悉的闲散人员。他能够精确地掌握这幢公寓里哪个房间有人住和哪个房间没人住的情况,这就好像罪犯一直在暗处,把我们的一切都看得十分清楚。我们终于理出一条关于这起纵火案的比较清晰的脉络。
第四章
接下来,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高个子、头发乱蓬蓬的抽烟男人身上。
火灾发生一星期后,租住这套公寓的三名大学生回去清理物品。很快,他们就向我报告说房间里有一些东西不见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几件家用电器。
这是一件好事情,我来到典当行,想看看是否有人卖掉了这些东西。
终于,有一家典当行的老板说,几天前,一名男子来典当这些物品。
在艾奥瓦州,任何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人必须出示带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
典当这些物品的男子名叫约翰·麦默,23岁,是个流浪汉。据说他很喜欢参加各种聚会。
约翰·麦默是个不.99lib?请自来的参加深夜聚会的老手。他总是能想方设法找到一个睡觉的地方。有时,他睡在别人的公寓里;有时,他睡在别人家的沙发上,或者是其他地方。
有一名大学生认识麦默,几个星期前,他曾经让约翰借宿过一晚。那名大学生把当时的情况大概描述了一下,他说约翰没有什么朋友,不是在校的学生,也没有工作。他可能行踪不定,走到哪儿睡到哪儿,要想找到他并不容易。
就在我们头痛的时候,又一个惊喜降临了。那天,一个探员到艾奥瓦大学去了解情况,就在大学的门口看到了他。
我们终于抓住了约翰,查案底时才发现,他因伪造罪正在服缓刑。在审问约翰的时候,我注意到他的鼻子上有一处烧伤。
约翰承认,当三名大学生外出的时候,他在那套公寓里住过,还偷走了公寓里的电器,但他说自己没有杀过人,也没有放过火,说当时还有一个流浪汉睡在那套公寓里。
这个我也关注到了,尤其是冬天,那些流落街头的日子变得越来越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流浪汉们向路人发动袭击。许多流浪汉不顾公共道德在街头随地大小便正因为此。由流浪汉制造的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的发案率正在迅速上升,他们大多是男性黑人,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随身背着包,那就是他的“家”,晚上展开包里的铺盖,蜷缩在商店门口或者墙角过夜。他们中的一些人举着牌子,一些人伸着手,写的字与说的话都是一个内容:“给几个买汉堡的钱吧”,他们有时候也会凑上来,会使人感到一种危险在逼近。但是,也有人说这些人没有什么攻击性,因为他们懒得动手。
我们将约翰定为嫌疑人,围绕他收集证据。
火灾发生后,约翰的眼镜不见了,他又另配了一副,他的鼻子上有烧伤,也很让人怀疑。
我们通过镜片屈光度测定仪,对现场的那副眼镜进行镜片的屈光度测定。屈光度以屈光力的大小单位,而屈光是指光线由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会发生前进方向的改变,在眼光学中即称“屈光”。它的折射率就称为屈折率或屈光指数。99lib?屈光度是屈光力的大小单位,以D表示。
眼科医生为约翰进行了检查,证明他眼睛的屈光度与在火灾现场发现的眼镜的屈光度相同。
整个验光过程是这样的,医生先对约翰的眼睛进行“度”,在计算他眼睛真正的度数时,专业验光师首先使用电脑验光仪器计算出麦默两眼全眼度数与散光度。
然后,再对麦默进行了“量”,那就是测量麦默最适合使用的生活度数是多少。专业验光师像个能够贴上麦默心的朋友一样,详细了解他的年龄、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等。然后调配最适合日常使用的“生活度数”。
最后就是对麦默进行“衡”,就是要适应将要戴的眼镜度数,专业验光师掌握了麦默真正的度数与生活度数后,再以试片架让他试戴,一方面为视力做更精确的微调,并调整平衡左右眼的视差,另一方面也让他适应将来的眼镜度数。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拿这个检查结果与现场那副眼镜测试的结果进行对比,现在的情况是完全清楚了,就是不需要约翰的辩解,现场的眼镜也是他的。
因为约翰近视,只有戴上眼镜才看得见,所以绝对不会把眼镜到处乱放。那么,在一起双重杀人案和纵火案的现场找到他的眼镜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我又一次在实验室里分析起那根烟头,因为我怀疑就是这根烟头点燃了公寓的大火。
那么,能不能在这根烟头上找到凶手的DNA呢?
实验室的同事们把烟头过滤嘴上的纸小心翼翼地剥下来,然后分离沾在纸上的人体细胞,这一次,我们从烟头上获得了进行DNA检测必需的生物样本。
检测结果表明,烟头上的DNA与约翰·麦默的DNA相匹配。从统计学上讲,烟头上的DNA属于其他人的可能性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约翰承认去过那套公寓,所以在那里发现他的眼镜和烟头也就不足为奇了。
看来,他还挺倔强,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还需要更多让他无话可说的证据。
这个时候,在公寓里发现的玛丽亚的皮夹克就派上了用场。
安德烈在高强度灯光下检查了那件皮夹克,没有发现指纹。他把皮夹克挂进一个特制的柜子里。然后在柜子里面放了一些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这是一种低温固化,成分单一,易于溶解的粘合剂,能够在两个粘结面之间潮气的作用下迅速聚合,在很轻的压力下完成固化粘接,瞬间内粘接所有的材料如金属、塑料、陶瓷、木头、皮革、天然或合成橡胶。
这件皮夹克在这种粘合剂加热后产生的气体中熏了大约10分钟。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气体的作用下,物体表面的纹印会显示为白色,如果有指纹,透过墨水指纹卡就能看到。
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皮夹克上显示出一个残缺的鞋印,经过染色后在法医灯下发出了荧光。
我们将这个鞋印与约翰被羁押时没收的鞋的鞋底进行了比较,发现二者的尺寸和形状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物品上很少会产生这样的鞋印,肯定是鞋底上有脏东西,或者是皮夹克上沾了什么,鞋踩到皮夹克时,皮夹克就被带了起来。而能把皮夹克从鞋跟底下带起来?99lib?,那就是说,这种脏东西是一种带有粘性的物质。我们把鞋拿起来反复地仔细查看,在鞋上找到一个微小的证据,它能确切地告诉我们,在劳拉和玛丽亚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约翰鞋底的侧面有一块非常小的红褐色污迹,我想那可能是血迹。
安德烈用浸了消毒水的药签把污迹提取下来,然后进行DNA检测。结果证明,鞋子上血迹的DNA与玛丽亚的DNA完全一致。
玛丽亚的朋友曾对我说:“这只鞋能让我们感到更伤心,罪犯把玛丽亚杀死了,玛丽亚的血才沾到他的鞋子上。”
这一个发现非常重要,表明约翰曾经接触过玛丽亚。而且,玛丽亚流血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现在他不承认也没有用了,随后,检控官对他提起了一级谋杀罪的指控。
我们还有其他法医证据,比如留在现场的眼镜、皮夹克上的鞋印分析,但是约翰的鞋子上找到了玛丽亚的血迹,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怎么抵赖都是没有用的。
我们认为,当三名大学生离开得梅因市后,约翰就闯进了那套公寓。这说明他当时已经在公寓的某一个地方窥视了很长时间,或许这个计划他已经在心里策划了好久,终于等来了机会,他想他现在有个窝了,可以在那里呆上三天。
至于约翰是如何在星期三晚上把劳拉引诱到公寓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是检察官相信,他可能对劳拉提出了性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一怒之下拿起杠铃片砸在劳拉的脑袋上,把她打死了。
星期四晚上,约翰以同样的方式把玛丽亚引诱到公寓里,再次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又把玛丽亚打死了。
星期五晚上,约翰偷走了音响和电视机,然后,他决定销毁自己曾经在公寓里住过的一切证据。他用火柴点燃了一99lib.根烟,然后在公寓里四处倾倒汽油。但是,他犯了一个错误,汽油使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不断增加,燃烧的香烟引起了爆炸。
约翰的眼镜震掉了,鼻子烧伤了,烟和剩下的火柴也不知哪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抽过的那根烟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证据,还差点儿把他自己给炸死。
他是人类的垃圾,他没有灵魂,他没有为社会做过任何贡献,他只知道向别人索取,他一生都在利用别人——这就是我们在法庭上听到的检察官对约翰罪行的控诉。
在法庭上,给陪审团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那些法律证据。
当约翰坐到被告席上时,人们看到了他眼角的刺青。刺青也就是文身,是用带有颜色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文身代表一个人的个性和信仰,产生于世界各地原始部落民族的纹饰肤体的习俗。
在黑道上,眼泪刺青具有特殊意义,它代表这个人杀过人。这起案件发生后,约翰在自己的右眼角刺了两滴黑色的眼泪,这非常重要。
看起来,他并不聪明,眼角刺着那些东西就上法庭,陪审团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在法庭上,当我质问他眼角的刺青的时候,他说那是为了纪念刚刚在车祸中死去的两个朋友。很显然,他是在撒谎。刺青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间接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补充的作用。
最后,约翰·麦默被裁定犯有两宗一级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玛丽亚的家人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他们感谢科学帮警方找出了凶手,这真是造化弄人。玛丽亚是学环境保护的,她热爱科学,所以,当玛丽亚的家人知道是鞋子上的血迹和其他法医证据把凶手关进监狱的时候,我敢肯定,他们一定会觉得非常欣慰。
而我则更加地坚信,再完美无缺的犯罪也会留下证据,它们就在现场等着我们去寻找。
约翰被判了两个终身监禁,很显然他只能服一个,因为他只能活一次。那么,他死后还会继续服刑吗?如果可能的话,我想,那里的监狱肯定要比他放的那把大火热得多。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血迹喷溅形态分析是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部分,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一般来说,血液是按照受害人的心跳频率,以每分钟20~30升的速度向外喷涌。如果血液呈圆滴状,表明受害者当时处于静止状态;血液有“尾巴”,表明受害者处于被移动状态;血液呈喷射状,则表明受害者大动脉受损。从血液喷溅速度来看,如果血液滴落地面而形成圆状,说明它的喷溅速度较低;如果血滴边缘呈现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有一些散落的微小点,那么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而且是以高速的状态喷出。
第一章
爱德华王子岛位于北纬46°至47°,西经62°至64°30′之间。长约209公里,宽6.4至54公里,有“圣劳伦斯湾公园”之称。海岸曲折深入,多峡湾和大港湾。全岛构成加拿大的一个省,省会夏洛特敦市,位于希尔斯堡湾的北岸。而我供职于夏洛特敦市警察局,专门从事DNA分析验证。
我的工作相对于警局的其他同事算比较轻松的,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案件,一般不会到现场取证。当其他同事们在外奔波的时候,我一般都呆在实验室或者办公室里。所以,10月7日下午,当我看到维特探长朝我办公室走来的时候,我就知道肯定又发生什么恶性案件了。
“刚才,一名妇女给我们打电话,说她家附近的旷野中出现了一辆废弃的汽车,车内有很多血迹,她没有敢继续查看,也许又是一件凶杀案……”
维特的话还没说完,我就站.99lib.
了起来。在办公室里呆了太久的时间,我想我也应该出去透透气了。
我到达案件发生的那片旷野时,其他人已经开始工作,他们正在向那个报案的妇女了解她是怎样发现那辆被抛诸旷野的汽车的,并确定自她打电话以后,没有任何人到过现场,也没有人接触过任何物品。
“马莉琳,车内有些血迹,我需要你去那里仔细查看,然后告诉我你怎样让它们开口说话,我们到其他地方看看。”维特探长吩咐我之后,就带着几个探员朝另外一个地方走去。我知道,他们开始划定勘查范围,顺便会在案发现场的周围巡视一遍。之所以划定勘察范围主要是为了抓住案件的重点。因为各类案件的现场情况有所不同,我们要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来划定,一般现场应包括发生案件的地点、遗留有与犯罪关联的痕迹及物证的地方。发生案件的地点就是犯罪场所,比如:杀人地点和偷盗地点就是犯罪场所。但是,在这些场所以外,罪犯还有一个来去路线的问题,搬运、隐藏赃物和遗弃凶器,还有掩埋尸体等一切遗留物证的地方,所有这些都应该划入我们的勘查范围之内。有时候,我们发现被害人尸体的地方,不一定就是杀人地点,这种情况不止一次让我们碰到过。所以,我们不仅要勘查发现尸体的地点,还要弄清楚真正的杀人地点和其他移尸的场所。
不过,这不是我现在要做的工作。等他们走远后,我提着工具箱,来到汽车旁边。我朝车内张望了一下,看到车内的座椅上有大片血迹,而挡风玻璃及其内侧,还有汽车的边窗上都有血滴出现,这证明车内发生过流血事件。
我开始仔细观察车窗上的血滴,从我多年的经验可以得出结论:血滴是人在受到中度撞击后喷出的,当时汽车内的人应该是遭到了类似拳头的物体的袭击。
在这里,我要先普及一点血液的知识。要知道血液不是单一成分,它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血浆里有水、有低分子物质、还有蛋白质、氧气、二氧化碳等,而血细胞则包含了白细胞、红细胞和血小板。有人问,人的血液多久才能会凝固?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如果根据血液的凝固状态来判断死亡时间,那应该是2到4分钟。
是的,就是3分钟,凝固状态不用去管,只要看血色就可以了。血的颜色越暗越深,死亡的时间就越长,如果血的颜色发黄,那说明这个人已经死亡很久了。血液拥有自己的凝固机制,但它没有凝固点,如果它们只是在血液里流动,是不会凝固的,而流出体外的血液在血小板的作用下会产生凝固,但凝固时间因人而异,外部条件不同也会影响到血液的凝固。如果用玻璃片法实验,那么2到8分钟之后,我们就会看到血液凝固。
还有,普通人死亡后,全身的血液会在6到10个小时凝固,但影响血液凝固的因素还有许多,每个人身体里的血黏稠度、流血时所产生的温度不同也决定了血液凝固时间的不同,还要根据当地的温度、风速等情况的不同来决定。
爱德华王子岛是加拿大最小的一个省份,占地两千一百平方英里,夏季避暑,冬季寒冷而荒凉。整个加拿大有六个气候区,分别是:加拿大最冷的地区在西北部,那里属于北极地区;而第二个北方地区指的是草原省份的北部,如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那里冬天长夏天短,四季分明,雨量适中;第三个就是草原地区,冬季寒冷,夏季凉爽,春秋不太分明,降雨大部分都在夏季;第四个是加拿大山脉地区,天气多变,大多数时间是风雪99lib?交加,气温会随着地势增高而急剧下降;加拿大太平洋沿岸地区属于第五气候区,如温哥华等地,气候宜人,最适合居住。
而我们案件的发生地爱德华王子岛,属于加拿大第六个气候特征区,这里每年都是冬长夏短,这里的七八月份才被认为是夏天,而冬天的到来,是以第一个霜冻的夜晚作为界限的,那一般都是在9月中旬的某一天。
现在是10月上旬,假如作这样推断,那么,这起凶杀案的发生时间就是在冬天。因为这里从9月份到10月份,树木都已经开始在落叶了,接下去的11和12月份,我们就可以看到满天的大雪,像这样的雪景一直要延续到第二年的3月。
人的血通常为红色或者深红色,但案发现场血迹的颜色在各个不同的位置也显出不同的颜色。在这片丛林里,树叶稀落,有少许日光从树木的缝隙中穿过来,让我看清了车内的血迹和留在车边窗上血迹的区别。有些血迹已经受到过光线的刺激和温度的变化,它的颜色也随之变化,血迹会受这里初冬空气的影响,发生干燥,呈暗红色。车内的血和车边窗上的血就属于这种情况。
车边窗体属于浅色玻璃,在这种浅色物体上留下的血迹颜色就比较明显。我在侦察案件的时候,非常注意观察留有血迹原物的色泽。但我发现,车内方向盘上的血迹颜色就有点发暗,这就是因为留有血迹的原物颜色比较深,在这种物体上遗留的血迹就不大容易观察出来。
检查到这里,我多么希望有阳光能透过树木的缝隙照进来,如果是那样,我就能更清楚地进行检查。案件发生的时间并不一定在白天,或者是在有阳光的日子里,我在其他案件中更多的时候是在晚上或者半夜拿着手电筒,用斜光检查的方法来检查血迹,凡是照着能看到有亮光的地方,那里就有可能是血迹。有时候,我还要利用紫外线对血迹进行检查,如果有血迹的话,我就会看到土棕色的萤光。
我们都知道新鲜的血液是鲜红色的,而陈旧血痕一旦经过温热作用后就会变成灰褐色。如果是腐败的血液斑,那它就会变为淡绿色,假如在潮湿的条件下,那个已经腐败的血痕就会变成污绿色。
接下去,我开始寻找落在汽车周围的各种物体表面上的血点。这些血迹也有不同的形状,如果是一个受伤者,那这个人在行进途中所滴落的血迹是一种椭圆形状,这时候要注意观察有星芒的一端,那就是受伤者行进的方向。比如,动脉血管出血,它出现的就是惊叹号状,它的尖端就是血迹喷出的方向。假如是擦拭过的血迹,它的面积一般较大,而且浓淡不均,并伴有擦纹。
我在汽车的周围还发现了一些可疑血点,我用苯胺冰醋酸溶液滴在那些斑点上,如果它们变成蓝色,那可能也是血迹。我还发现了一些石头还有木棒。我围着草和树叶,仔细观察它们的表面,有时候罪犯也会在这些物体上留下血迹。但不管怎么说,能找到血迹的原物那就更好了,我期待着会有这个发现。
接下来要做的是采血样,我对车内的各个部位拍照以后,用一把干净的小刀,把一个血迹刮下来,把它放在一张干净的纸上。当然,在采集血样的时候还有另外一种方法,用潮湿的棉纱布,或者是洁净的棉花,把原物上的血迹吸附下来,然后放在室内晾干也可以。
我可以看出,死者的血滴是在生前受到中度撞击后喷出的。急流血的特征是一种细而长的直线状态,而缓流血则是一种短而粗的弯曲状态,并显示出凝结。这就可以根据血流的痕迹来看出血流的方向。一般从一米高度向下滴落的血,在血迹周围出现的是一种锯齿状,而从一至三米的高度向下滴落的血,在血迹周围出现的是线状。死者生前喷出的血流就是急流血特征的状态。
血迹的问题比较清楚了,趁着维特他们还没有回来,我在汽车旁坐了下来,脑子里设想着这个受害者遭受伤害时的一些细节。从血迹上我已经知道,受害者遭到了类似拳头一样物体的袭击。在凶杀案件中,头部往往是罪犯打击的主要目标。当机械力超过颅骨的弹性抗力时,就会产生颅骨骨折。骨折的形态分线形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和粉碎性骨折。而颅骨的线形骨折,可出现线状裂纹,颅骨发生断裂,但局部骨质无凹陷及显著移位,裂纹也小,骨折多为小型钝圆致伤物形成。假设钝器打击形成的颅骨骨质塌陷损伤,那就是凹陷性骨折。在凹陷的最深部分,能看见常与钝器最突出的部分接触面轮廓相一致,这种骨折一般是由不规则的棱角或者球体钝器,在机械力较大、速度较快的打击下形成的。但凹陷的骨板与周围并未脱离,骨折区周围往往形成环形骨裂纹。当钝器猛烈打击颅骨,造成骨折处缺损,骨质片陷入颅腔形成的损伤是孔状骨折。这种骨折多由接触面小或带有突出棱角的钝器,在力量大、速度快的打击下形成。骨折形态通常可以反应致伤物的种类。如斧背、锤面打击头部形成的孔状骨折,其孔状能反应斧背、锤面的形态。另外,枪弹、锐器也可以形成这种骨折。致伤物接触面大或钝器多次打击颅骨,可形成粉碎性骨折。在打击区,骨99lib?折线相互交叉,有多块骨折碎片。脱落的骨折碎片,可嵌入脑组织或皮下组织内。
同时,重度的钝器打击也容易造成受害人对冲性颅脑损伤,这时候受害人的右前额部和右顶颞部至枕部头皮下会广泛出血、左侧额顶叶蜘蛛膜下腔出血、左侧颞叶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皮质挫伤、左侧颞叶后方皮质挫伤、大脑广泛充血与水肿等伤害,情况严重时可使被害人当场昏厥,当被害人处在昏迷没有反抗机会时,罪犯会把被害人抱起转移至任何一个地方。
我沉浸在自己的思考中,没留意到维特他们已经完成了其他的搜寻,直到他把我从思绪中拍醒。看来他们收获不小。
维特告诉我,汽车序号也已经表明了车主的身份,她是一名当地的妇女,名叫雪莉·都盖,今年32岁。
不过,搜寻并没有停止,我们继续在现场周围展开了搜查,目前对我们来说的一个难点就是,雪莉·都盖或是她的尸体没有找到。在其他案件中,罪犯往往会在现场埋藏赃物或尸体。
维特在汽车附近还发现了雪莉开车用的坐垫,上面浸满了鲜血,这个证物对我来说非常重要。我怀疑车内的血迹是雪莉的,但为了鉴定明白,我需要从雪莉的父亲梅尔文那儿得到血样做DNA测试。经调查,雪莉有五个孩子,最大的一个十五岁,最小的是一对八岁的双胞胎。雪莉在四天前失踪,这几天都由雪莉的父亲在照看她的孩子,他们一家原来居住在爱德华王子岛里士满小镇的一栋小楼里,现在那所房屋已经废弃。
第二章
10月15日,雪莉·都盖失踪案发生后一周。
我经过化验得出,雪莉从父母那儿各继承了一半的DNA,而车内血迹中也确实含有50%的梅尔文的遗传标记。
这肯定是雪莉的血无疑。
通过血样调查,我又有了新的发现,车内有的血迹并不是来自雪莉·都盖一人的,难道这里还另有受害人?当然也有可能是行凶者的血液。
“事情倒确实是很蹊跷,当初没有人来报告她失踪,这自然引不起我们的怀疑。雪莉不见没有多久,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她要去哪儿、何时回来。她父亲说雪莉是一个身材瘦小的人,身高只有四英尺九英寸,体重不到一百磅,所以,她看上去非常非常虚弱,其他的我就知道得不多了。”维特在办公室里这样对我说。
“这些是她父亲告诉你的吗?”我问道。
“是的,那个老人说完这些就没有再吭声了,我感觉他似乎知道那个伤害他女儿的凶手是谁。但是他还在犹豫当中,他在思考,他还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把自己的怀疑说出来。”维特叹了口气又说,“现在这个案件已经为公众关注,我想很快就应该有其他的线索。”
维特说的话没错,在接下来的几天,加拿大皇家骑警队在爱德华王子岛上展开了一次大规模搜索。在这里,我有必要先介绍一下这支骑警的由来,它是在一个多世纪前成立的,那时候它仅仅是加拿大的西北地区作为设立农村警务的一个临时性尝试。加拿大在殖民初期并没有较大的警察力量,在1867年加拿大建国的时候,就是在蒙特利尔和多伦多这些大城市里,警察也很少。当时只有一支数量不多的警察队伍来负责实施联邦法律。而在小城镇和农村,几乎没有警察,执法的时候,都由法庭来任命临时警察和士兵来担任。到了1870年,加拿大政府买下了美国边界以北从五大湖到洛基山山脉之间的一大片土地,觉得在这个人烟稀少而又地域广阔的地方应该设立一个执法机构以便更好地处理当地印第安人的治安事务。由此,政府决定组建一支警备队来维持那里的秩序。警备队成立于1873年,我们称它为西北骑警,原来计划等土地问题和平解决后就解散这支队伍,当时警备队才招募了150人,但是到了后来就发展到了300人,那个时候西北骑警骑着马巡逻加拿大的西北地区,穿的就是现在著名的红色紧身短上衣。
皇家骑警队检查了爱德华王子岛每一个地方和排水沟,他们倒是真有了一些发现,尽管这让维特不太开心,因为早上我见到他板着脸推开警局的大门。
“这真是个不该有的疏忽。”维特一见到我,就大声地说起来。
我忙将维特拉进办公室,顺便给他泡了一杯咖啡,这才知道了他一大早如此沮丧的原因。看来那天在现场,他们放过了一些重要的证据,因为昨天皇家骑警队在第二次对案发现场搜索的时候,在距雪莉汽车半英里外的地方发现了一把铁铲。那是一把小型的美国造索格三折叠式的工兵铲,在爱德华王子岛都能找得到出售这种商品的地方。它携带轻巧方便,好用的三折叠使它可以把整个铲子折叠成17厘米的长度,轻易地放进背包,也可以放在汽车里。无论在户外野营探险还是在家庭劳动施工,它都可以面面俱到帮上大忙。铲子背面还有钉撬,可以折叠后固定作为快速的挖掘工具,配合铲子使用,用来挖掘硬物的时候非常方便。
“那上面带有两根长长的黑色头发。”我对维特说。之所以我知道这个,是因为维特还没有到警局之前,皇家骑警队已经派人把铁铲送了过来,而我碰巧是第一个到警局的人。
维特有些尴尬地笑笑,随后转移话题说:“好在他们在发现这把铁铲后没有乱动,因为这看似凶器的物件上面有手印和气味。不过铁铲的样子比较新,我们应该对岛上的商店进行一次排查……”
“爱德华王子岛有两千一百平方英里,我们不可能在这么大的范围里去进行查询,只能在周围四十英里的范围内进行,当然,这其中也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或者说是在四十英里以外的地方也会发现线索,那不是绝对的。”我打断维特的话。
接下来的几天,探员们把铁铲带到现场周围的村庄去进行调查和询问,想得到一些线索。他们还请来雪莉的父亲梅尔文进行辨认,但他也说不上来在什么地方见过这样的铁铲,只是说,这把铁铲看上去就是军人用的,因为这里已经没有了战争,所以,就不大见到有人在用这样的铲子了。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在加拿大历史上最晚的一次战争,是在一九三九年十月,当英国在对德国宣战七天之后,加拿大也宣布参战。到了一九四零年六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局已经恶化到了极点,当时的法国已经投降,而美国还没有参战。那时候在继续抵抗纳粹德国霸占欧洲的只有英国和其他的英联邦国家。于是加拿大在麦肯齐领导下实行全民动员,在各方面为战胜法西斯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
回到案件上来,如果这把铁铲是罪犯自带而又故意把它扔在现场上,或者说,如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尸体损伤性状和发现凶器不完全相符时,我们是否应该还要注意另行寻找其他的凶器?但是,现在这把铁铲上带有两根长长的黑色头发,这个新的发现对我们至少是个激励,不管如何,这个发现都不同寻常。
不过,无论怎样,摆在我们面前的证据都还不够,我们还要努力仔细搜寻我们所需要的证据和雪莉的下落。手上所有的方法,能想到的,都用上了。
那天,案件讨论会上,有人提出,使用心灵学来寻找雪莉。
我对这个提议简直是哭笑不得,正想反驳,可让我吃惊的是,维特和大部分探员竟然表示同意,他们对于我的意见嗤之以鼻,这简直是荒谬。
“那你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维特问我。
“不管怎样,我们也不能以一种唯心的态度来对待罪案吧?”我迎着维特的目光坦然说道。我知道心灵学是个什么东西,但不代表我认同它。
心灵学作为一个术语和范畴,主要是研究人类生活中发生的超出常规,而又不能用科学知识加以解释的一些精神现象的学科,又称心灵研究。心灵学于19世纪后期开始在英国和美国出现,后来,曾在欧洲风行一时。20世纪的30年代起,外界普遍称它为“超心理学”。
心灵学有一个主要观点,那就是人类具有一种潜在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不通过正常的感官渠道而感知世界。心灵学把自己研究的对象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关生物体在认识上的超常现象,我们叫它“超感官知觉”。另一种是生物体不经物理媒介而作用于物质的现象,我们又叫它“心灵施动”。藏书网
超感官知觉就是指那种不借助于正常的感觉通道,就能够具有获得某些外部信息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传心术和遥视(或称为千里眼),就是说,前者可以不通过现在已知的任何媒介就可以把一个人的思想和观念传递给在远方的另一个人,例如思维传递。后者则指对看不到的事件或事物具有特殊的感知能力,如他能知道远距离所发生的事情或者是皮肤辨色等。
如果需要详细解释心灵学,那先要了解到心灵现象,它是有一个源远流长的过程,但要把心灵学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从人类的历史上只有近百年的历史。我们先来关注一下心灵学萌芽的时期。
那是在19世纪的40年代,当时,世界上的科学正在迅速得到发展、而达尔文的进化论也已经深入到人的心灵深处,这时候就出现了唯灵论。现在看起来,早年的这种观点,是对于只用物质来解释人及心灵的观点的一种挑战。在1848年的时候,当时在美国纽约海斯韦村里的福克斯三姐妹,她们通过敲击家具等一些物理现象,与该家族的死者的灵魂有了“信息传感”,这在当时引起了一场巨大的轰动,虽然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到现在仍有争议,但是,这毕竟已经促进了人们对超常现象进行研究的关注和实践,这也就意味着心灵学,就是超心理学的诞生。
19世纪的50年代,已经有几个心灵学组织相继成立,其中之一就是剑桥大学的一个心灵调查会,它有时也被人称为“鬼神会”。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他们把兴趣都集中在自发的和超自然的体验上。30年后,也就是在1882年的2月20日,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灵研究会,那个时候早已声名卓著的哲学家亨利·西奇威克出任了心灵研究会的首届主席。
后来到了1885年,美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机构,他们也叫“心灵研究会”。随后,欧洲的大多数国家都先后成立了这样的学会。再到后来,心灵研究已经从定性的研究,如巫术的证据和自动的验例等方面就转入了定量的研究。在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成立了一个“超心理学研究所”,J·B·莱因在1934年的《超感官知觉》一书中,创造了一系列的超心理学术语,并将统计学技术也运用到心灵研究当中去。他著书立说,不仅吸引了科学界,并且还引起了广大公众对他的注意。
在“二战”期间,希特勒和戈培尔都曾利用心灵学,鼓励星术家用占星术预测有利于他们的战争结局,他们也要为法西斯统治而制造舆论。但是,他们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却遭到了心灵学者强烈的抗议。
尽管这样,心灵学还是在西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到了1957年,国际性的专业组织“国际超心理协会”在美国成立了。1969年,该学会已经成为了美国科学促进协会的附属学会,越来越多的大学也开始提出了心灵学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据不完全统计,到上世纪70年代初,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一共设立了240多个心灵学研究所和学会,其中许多是由设在纽约的“国际超心理协会”统一领导的。有的国家还专门出版杂志,刊登心灵学的专题学术论文和发布心灵学讨论会的消息。值得关注的是在1968年,印度还授予了第一位心灵学研究者以“超心理学硕士”的学位。苏联对心灵学研究也很重视,据美国学者A·奥托1980年的文章介绍说,在苏联,有20多个政府主办的心灵学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从事专门研究,苏联称这种特殊的心灵感应现象为“脑电波传感”,他们始终相信人的大脑可以像广播电台那样传递信息,他们承认现存的现象,并选择智力一般的人来作为试验对象并对他们加以训练。
我花了一个晚上把心灵学的历史回顾了一遍,实际上大学时我对这个学科有过一定的涉猎。但要说到让它来完成案件的破获,我还是不愿意相信,也不想依靠。
不过,维特和其他同事显然不这么看,又过了几天,我正在实验室忙碌的时候,维特有些惊喜地进来告诉我一个消息。
“我们和加拿大心灵研究会的人联系上了,他们为我们做了心灵感应。他们说,雪莉已经遇害,被埋在靠近水边或松树的一个浅墓里。”
“是么?那么那个地方具体在哪里呢?你们是不是需要让他们再帮个忙,干脆用思维传感,让雪莉的尸体自己走99lib?回来吧?”我带着讥讽的口气说,实际上此时我的心情本来就不好。
维特听出我话中揶揄的味道,只好尴尬地笑笑,然后悻悻而去。我继续工作,对于心灵学暗示的,雪莉在一个水边或松树边的一个浅墓里的说法,我只当是听了个笑话。即便这是真的,在爱德华王子岛,我们也要驱车6个小时才能绕这块绿色宝地一周,它四面环海,夏洛特市是这个岛的省会,约有6万人口。那么,雪莉的尸身会藏在哪条河、哪棵树的下面呢?维特很可怜,他也确实是被这件案子折腾得没办法了,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第三章
10月25日,雪莉·都盖失踪案发生后两周。
今天我的工作是将铁铲上的两根头发与从雪莉梳子上取得的头发通过量子共振检测进行比较,在结果中,它们显示出了相似的特征。准确地说,人的身体就是一个磁场,人的每个细胞在生理活动中都会产生微弱的磁场能量信息,如皮肤、毛发、体液都处在一个生命磁场当中。从另一个方面分析,人体的70%是水,而水能够具有感知、复制、记忆和传导能量信息的功能,我就是通过测试雪莉头发中的水分,才了解到她的细胞生理活动时的那些微弱磁场的能量信息。应该这么看,当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和情绪发生异常时,细胞的活动也会随之改变,而这种检测技术能够准确地捕捉到最微弱的人体磁场能量信息变化。
当然,我还检测出雪莉的体内含有糖毒素蓄积和胰腺功能失调,这就表明雪莉的身体有发生糖尿病的可能。
而维特那边,搜寻雪莉尸体的工作已经持续了两个星期,探员们几乎每天都在树木丛林里穿梭,他们有时还要淌过膝盖深的小河,而随着天气越来越寒冷,小河也快要结冰了。
事情终于又有了一点转机。这一天,维特又来到我的实验室,当然,这次他没有再和我探讨上次的话题,而是拿出了一个塑料袋。
“我们在离雪莉车子十五英里外的地方找到了这个。”
藏书网我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双运动鞋和一件血污的皮夹克,更重要的是,夹克上有二十来根白色的毛发。
“你看看能不能分析一下这些毛发,我觉得有点像是猫毛。”维特说。
“确实很像。”我用镊子夹起一根,在灯下仔细看着。我觉得自己已经完全深入到案子里面去了,很满意自己的这种配合行为,我按照分工,认真地做好每一个细节上的核对和实验。
经检测,皮夹克上的血迹与雪莉·都盖的DNA纹印相符合。但皮夹克是男式的,对雪莉来说显得太大。
维特再次传召了梅尔文·都盖,当他问梅尔文谁99lib.最有可能伤害他的女儿时,梅尔文的反应简直令人吃惊,似乎憋在他心头的火终于爆发出来。他跳起来不断地大声说:“我要杀了他,我要杀了那个杂种,我早就怀疑这件事情是他干的!”
梅尔文指的就是与雪莉关系不和的丈夫,他的名字叫道格·本明斯,是一名爆破工人,和雪莉分居已经有18个月。梅尔文·都盖还说,他要是开枪把他杀了,倒是做了一件好事,那样雪莉就能活到今天。
“虽然我那样做会进监狱,但她还能活下来。可是现在,我女儿死了,我却活着,这想起来有多么残酷。”梅尔文终于冷静下来的时候,有些悲伤地说。
由现在起,道格进入警方的视线。维特在调查后告诉我,据他了解,在15年断断续续的夫妻生活中,道格对雪莉进行了无休止的身体虐待。大家通常讲的暴力是打、推、摇、扇耳光、脚踢、捏、窒息、扼杀、烧……这种对身体的虐待可能来自一个陌生人、熟人,或来自一个亲密的朋友或家庭成员。暴力行为也伤害了一个人的情绪,这个人会感到难过或者害怕。甚至还有的人有内疚感,这种感觉可能会阻止这个人获得帮助。
雪莉就是这样,在15年断断续续的夫妻生活中,当她的身体受到虐待时,她没有寻求帮助,这是一大遗憾。
很多与有虐待倾向的丈夫、男朋友或其他什么人生活在一起的女人最后都会被杀害。当时,梅尔文劝雪莉离开道格,别同他住在一起。但是雪莉不听,说看在孩子的面上她也要和道格过下去。
“我的女儿,她太蠢了。”梅尔文面对警察时把话说得非常干脆,他说那些有虐待倾向的男人不是人,他们应该受到惩罚。
在这样的情况下,维特上门拜访了道格·本明斯,和他在他家的客厅里进行了一番较量。
“10月3日那天你在哪儿?”维特问道。
道格显得很无所谓,他在得知自己可能与雪莉失踪有关的时候就是一副很随便的样子。听到问话,他想了想,回答道:“10月3日的季节不错啊,你问我是不是到哪里去旅游了?雪莉她没和我一起去,她说她要到一个朋友家里去,所以我就一个人到外面玩了几天。我也在找她,我们还有五个孩子呢。”
“你穿多大号的鞋?”维特又问。
“九号。”
维特后来说他听到这里心里猛跳了一下,这个鞋号与皮夹克一起发现的那双运动鞋号一样大小。不过,道格没有和他继续搭讪,他进了里面一个房间,把维特留在外面的客厅里。这里是他和雪莉分居后的住处。
维特急于想知道道格是否穿过这双鞋,也就急急忙忙赶回警局来,他要尽快得到授权,为道格制作脚模。
人们穿鞋的方式各不相同,这是因为他们的脚的大小、形状和用力方式各不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行走方式,这最终会转化和传递到脚的底部,接着传递到鞋的内侧,然后作用到鞋的外侧。所以,只要力量作用于鞋的某一部分,这一部分就会发生磨损。
在以后的几天里,维特得到授权,可以制作道格的脚模,这需要道格把脚踩进泡沫聚苯乙烯的模板,然后浇注烧石膏。模型变硬后,就可以把它和这双鞋的磨损形状进行对比了。
计算机图像显示出了这些磨损形状是如何产生的。不同的颜色分别代表着脚在接触到鞋子内部时、脚的每一部分施加的压力的量。脚会留下符号,它被称作压力点,每个人的压力点完全不同。有的人是普通脚趾,还有的人是过度屈伸的脚趾,道格的脚趾屈伸过度,就是说他的脚趾末端会稍稍翘起,脚趾就能轻易地摆动并在鞋的内衬上进行摩擦。看起来是属于双腿内旋的那种类型。
我的同事贝特尔斯法医切开运动鞋后发现,磨损是由内向脚形成的。鞋尖留下的有趣的符号可以判明,它是由屈伸过度的脚趾造成的。贝特尔斯仔细检查了这双运动鞋,他十分肯定,道格在某个时期穿过这双鞋,并在鞋上造成了一定的磨损。但道格说运动鞋不是他的,同时,他还否认那件皮夹克也是他的。
“这件皮夹克不是我的,我没有那件衣服,你们肯定搞错了!”道格说这话的时候,显有些恼火,他表示他心里一点都不紧张。
“你们肯定搞错了,警官先生!”他一再强调这一点。
基于没有确凿的证据,维特只能让道格离开警局,不过他告诉道格,要随时接受警方的传唤。
在维特和道格展开较量的时候,我这里也获得了一些进展。上次那件夹克里找到的二十根断裂的白色毛发终于被证实了,那就是猫毛。
人类毛发有很细的骨髓,髓管贯穿于毛发的中心。而这些毛发骨髓很粗,只可能是动物的毛发。
在又一次的案情讨论会上,警局的探员罗格认为他有了一个答案。他想起与道格会面时的一些情景。这种类型的观察我们每天要经历数百次之多,但大多数都会忘记。罗格说,他在和维特探长第一次去道格家的时候,曾经看到过一只猫。但那不是一只普通的猫,它浑身上下都是纯白的,道格管这只猫叫雪球。罗格还想起在道格家的时候,这只猫曾经摩擦他的腿,在他腿上留下了许多白毛,而那些白毛的外观与皮夹克上找到的毛发看起来是一样的。
“我怎么会没有注意到这个?”维特又有些懊恼。
“你当时在和道格谈话,我使用他家的卫生间的时候在走廊上见到的那只猫,后来我们出来的时候,我听到道格叫了它一声雪球。”罗格这样说道。
现在案情又有了一些突破,我们急于知道是否存在一种科学方法,可以证明皮夹克上找到的白毛就是雪球身上的。雪莉依然下落不明,距雪莉汽车15英里的地方留下了一件带血的皮夹克,我们相信九九藏书 ,这是解开雪莉失踪之谜的重要线索。那个与雪莉之死有关的人可能就穿着这件皮夹克,因为这不是雪莉的夹克。我们必须查出谁穿过这件夹克,它到底属于谁。
夹克里粘着一些白色毛发,我们怀疑它们是来自道格养的那只猫,它的名字叫雪球。如果能证明这些毛发就属于这只特别的猫,我们就可以说,夹克是道格本人的。问题是我们要找人对它进行化验。
我为这件事情打了数百个电话,令我吃惊的是,法医界以前从没做过猫的毛发化验,就是在世界上其他的地方也没有人做过。我只能一遍又一遍在电话里喊:“我们需要做动物毛发分析,有谁能帮助我们?”
有时候,奇迹就是这样不经意就发生,我打电话给朋友的时候,他向我介绍了美国国家癌症学会的遗传学家斯蒂芬·奥布瑞恩博士,他说斯蒂芬博士研究猫的遗传疾病已经有几十年了。
我简直太高兴了,立刻按照朋友给我的电话拨了过去。在电话里,我对斯蒂芬博士说:“我找遍了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目的就是要找到一位猫DNA方面的专家。有一件与犯罪现场关系重大的皮夹克,上面沾着被害人的鲜血。我们急切地想知道,从夹克上找到的毛发是不是来自那只猫。”
斯蒂芬博士要求加拿大警方给他提供道格家里的那只雪球的一份血样。他现在正在研究关于猫的遗传疾病,也许能帮我们的忙。
“好的,猫的血样,我们将派飞机给您送去。”我在得到确实的消息后这样回复斯蒂芬博士。
“那很好,我也会作好这方面的准备,一旦血样送到,就马上对它进行检测。”斯蒂芬博士在电话里说。
后来,我才知道,要获得那份血样还要费一番周折,看起来是要比预料的难得多。
那是因为,雪球一点儿也不肯和警方配合。它好像知道我们正在抓它,就到处逃窜,从床下一直逃到客厅,后来又窜到每一个房间,我们花了将近半个小时才捉住它。在此以前,维特探长来到道格家,向这个猫主人宣读权利,应该说,是猫的权利。
为了这不易得到的证据,我特意打电话给斯蒂芬博士,告诉他这个好消息。他在电话里大笑,问我:“那只猫说了些什么?”
我回答说:“它说——喵!”
斯蒂芬博士告诉我说:“这就对了,猫开始讲话了,相信真相很快就要大白了。”
第四章
次年5月7日,雪莉·都盖失踪案发生后7个月。
加拿大皇家骑警队有句老话,我们能抓到我们想要抓的人。但是这次,我们只抓到了我们想要抓的猫。
最终,雪球还是被捉住了,看上去它和它的主人一样狡猾。它被带到当地的兽医办公室,这个办公室门外挂着一块动物医院的牌子,我们在那里对雪球进行必要的血液取样。
为了不出意外,医院的简·邦德医生抽血的时候,两名政府官员就站在旁边等待取走血样。随后,血样和皮夹克上的猫毛被专人送到斯蒂芬博士和他的研究小组那里。
其中一根毛发还有发根,博士把它切成几片放进缓冲溶液,该溶液可以溶解DNA以外的所有物质。经过放大或者复制,科学家就拥有了足够的DNA进行化验。
然后,博士又将皮夹克中发现的毛发的DNA纹印与雪球血样中的DNA进行比较。
毛发中的每个遗传标记的基因型,与雪球身上相同遗传标记的基因型配合得天衣无缝。出现此种情况的唯一可能就是,这些毛发来自同一种猫身上。
但是,爱德华王子岛地域隔绝,岛上生活着数千只猫。如果这是样,DNA匹配将毫无用处。
当然,这些毛发不可能来自爱德华岛上的所有猫身上。但假如岛上有25%的猫,或者10%甚至1%的猫有这种DNA纹印时该怎么办呢?所以下面的问题是,这种纹印出现的几率是多少?
这样看来,斯蒂芬博士至少还需要我们提供二十只猫的血样。他同时还谈到了猫的同系繁殖和猫的种群隔离或者单纯的猫与猫的杂交,这能否导致岛上另一只猫的基因纹印与雪球的完全相同呢?因为同系繁殖就是近亲繁育,如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那般。而种群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占据一定空间的同种生物的所有个体。在种群中的个体不是机械地集合在一起的,它们而是彼此可以交配,并通过繁殖把各自的基因传给后代。种群也是进化的一种基本单位,在同一种群的所有生物都共用一个基因库。
我们采集二十只猫血样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就算是猫的数量足够了,从加拿大运到美国也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在斯蒂芬博士的实验室里,继续听他介绍有关猫的情况。
我们不大清楚现代猫科动物是从何进化而来的?它又因为什么原因、在什么时候离开发祥地,迁移到其他大陆的?猫科动物究竟有多少种类?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又如何?对这些新的学科知识,我只有认真地洗耳恭听了。
“首先,我们要确定每一种猫科动物的分布情况,还有它们祖先的化石遗迹出现的地点。当然,我们还要以地质学家的视角,来看待这个猫科动物的世界。地质学家们是根据沉积物的组成来推断海平面的起落的。当海平面下降的时候,陆桥将各个大陆连接起来,哺乳动物就能迁移到新的区域。当海平面再次回升时,各个大陆上的动物,就又一次被隔离开来了。从脊椎动物的研究结果分析,大陆和岛屿之间的隔离,正好为一个种群的基因漂移和最终形成新物种提供了所需的条件。当基因漂移的程度足够大的时候,使得该种群不再能与先前的亲缘种群的后代交配繁殖,这时候,生殖隔离就出现了,这就是新物种形成的标志。我们有了这些认识,就能为猫科动物在历史上的迁移,构建一条合理的路线。如果根据化石记录,凡是研究者大多数则认为,万年前生活在欧洲大陆的一种被称为假猫的猫科动物,是现代猫科动物最近的共同祖先。而假猫的出现它并非就是在地球上出现的第一种猫。有一种被称为猎猫的大型剑齿猫早在万年前就出现了,但它们的后代几乎全都灭绝了。然而,根据我们最近的分子研究却显示,所有的现代猫科动物都起源于一种万年前生活在亚洲的假猫。虽然99lib?还不能肯定这种始祖猫具体是哪一个物种,但我们认为,今天的种猫科动物的‘亚当和夏娃’就产生在这个远古的种群里。”斯蒂芬博士最后这样总结道。
除去皮毛,猫科动物之间的区别非常细微。即使对专家来说,要区分狮子和老虎的头盖骨也是一件颇具挑战性的任务。在过去的年代里,斯蒂芬博士所进行的遗传研究,也没能成功地对这些猫科动物进行明确的分类。
近年来,在对多种生物基因组测序的领域,以人类基因组计划以及高新的DNA探测技术为先锋,掀起了一场技术革命。斯蒂芬博士说正是这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为猫科动物的分类提供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方法。现在正利用这些新技术,在其他研究所同事的协助下,已经构建出了清晰明了的猫科动物世系图。
“我们比较了现存的猫科物种的30种基因的确切DNA序列,已经确定了世系图中的分支。接着,我们还要利用有确切年份的化石以及‘分子钟’检测,当然,这种检测方法可以根据特定基因之间的差异程度来估计一个物种与另一个物种进化分离的时间,这样的话,以求获知每个分支形成的时间。这些研究成果第一次在我们面前明确展示了不同大小猫科动物之间的亲缘关系,并使我们逐步了解这些顶级捕食者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迁移到世界各地去的。”
说完这番话后,二十只猫的血样送到斯蒂芬博士的实验室。通过基因组测序,猫科动物的种系被成功划分出来。
DNA研究将这二十只猫划分成了8个不同的集群。令我们欢欣鼓舞的是,这8个仅仅依据分子检测结果所划分出来的种系与其他的观察结果一致,而同一种系的物种通常具有这个种群所独有的形态学、生物学及生理学特征。举例来说,大型啸猫(狮子、老虎、豹、美洲豹和雪豹)系列的动物之所以都能够发出咆哮的声音,是因为它们颈部支持舌头的舌骨还没有完全骨化,但其他种系的动物就不见得有这样的特征。
斯蒂芬博士对基因序列的比对,成功将二十只猫划分成了不同的种系,并揭示了这些种系出现的先后次序。不过我们还需要另外两种信息才能完善我们的推测,找出这些猫科动物的发源地,了解它们目前的分布情况是如何形成的。
这二十只猫的DNA纹印表现出了基因的丰富多样性。就是一个物种的特定群落中的成员,由于来自大量有着轻微差异的共同祖先,在染色体水平上也会呈现不同的现象,这种性质使得该群体对于疾病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有更好的耐受性。
这些猫的基因多样性,还代表着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就是说,每一个物种它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而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的原因,往往在遗传上就显出了它的不同。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我们叫它为等位基因,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有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
猫科动物DNA中的“基因组爪印”清楚地展示了猫科动物之间的亲缘关系。
经过测算,皮夹克上发现的猫的毛发属于雪球以外的另一只猫的几率为:七千万分之一。这是一个好消息,我连忙拨通了维特的电话,想告诉他这个喜讯。可是,他那里有一个更大的喜讯在等着我。
搜寻工作在进行了7个月后,一名渔夫在无意中发现了本案中的最后一个证据。确切地说,是在雪莉失踪的第二十八个星期,一名在阿莫尔河河边行走的渔夫发现,有一段河岸上奇怪地堆放着许多树枝。他将这些树枝移开,发现下面好像埋着一具尸体。
这个墓挖得很浅,刚好能盖住尸体,死者的身材非常瘦小。我们知道,雪莉的身高不足五英尺,体重不到100磅,显然,这可能就是雪莉·都盖。
有两名警官前去察看情况,这时候,天上开始下雪,当时去的两名警官只有一个人穿了件防雨夹克。尸体部分裸露出来,其中一名警官怕尸体被雪淋到,就脱下自己身上唯一保暖的防雨夹克盖在了坟墓上面。
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尸体的埋葬地点正与我们警局所做的心灵预测几乎分毫不差。离水很近,在松树下面。
简直太走运了!他们一去就找到了她。一名警察告诉我,要是再晚两三个星期,或者更长的时间,那么辨认雪莉就会比现在困难得多,因为那个时候,地面已经在开始融化了。
我们知道,要想找到活着的雪莉,希望非常渺茫。但我们找到了雪莉的尸身,也非常欣慰。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至少能为雪莉做点什么了,我们为她祈祷,使他们的家人得到了相聚,至少这件事现在可以有个了结了。
尸体解剖证明,雪莉是被钝器击伤致死的,与她车内四处喷溅的血迹相对应。她的鼻子被击骨折,下颚处还有三处骨折,肺里还发现了她的一颗门牙。
道格被指控犯有谋杀罪而遭到逮捕,我们发现在雪莉的汽车里有道格和雪莉两个人的血迹,他究竟为何而杀人呢?
在道格的交代中,他承认自己曾在信中威胁雪莉说,如果她得到孩子的监护权他就杀了她。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孩子的监护权上,他也想要监护权,可是他做得好一个监护人吗?在加拿大,分居后的夫妻在分居或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当然,即使有这样的分居或离婚协议,法院基于对小孩最佳利益的考虑,仍然可以不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夫妻扶养方面的态度明显有别于英国。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在婚姻突变事件和导致生活困难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之前,法院不会轻易地干扰双方之间达成的分居协议。可以看出,加拿大法院会承认分居或离婚协议在夫妻相互扶养方面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在讨论婚前协议时已经提及,加拿大法院认为如离婚一方的生活困难和婚姻无关,那么这样的责任应该由社会来承担。
信是由鲜血写成的,虽然只有一页。道格依旧否认那件沾满鲜血的皮夹克是他的,但我们找到了照片,照片是在雪莉失踪前一天拍摄的。
实际上,道格没有什么可辩解的,除了说:“我什么都没做。”像这种话监狱里的犯人都会说,这真的很有意思。罪犯就是罪犯,他们总是责怪别人冤枉他们,总把自己的问题归咎在别人身上。你什么时候见过罪犯自己走进法庭说“这件事是我干的”?至少我是从来没有遇见过。
道格竭尽全力地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那已经无济于事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他在谋杀之前抚摸过的那只猫成了他的心腹大患,那只他喜欢的猫——雪球。雪球和雪莉只是一字之差,一个已经被杀害了,另一个已经帮雪莉报了仇。道格的遗憾或许有一点。他可能到现在都不了解猫这种动物。雪球是猫科动物里的“亚当和夏娃”所生,它或许就产生在这个远古的种群里,也进行过洲际大迁移。
三分之一的罪犯养猫,四分之一的罪犯养狗。如果你在犯罪现场留下了DNA痕迹,就好比留下了你的姓名、住址和社会保障号,这些都非常有用。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我们依靠留下的宠物或有关宠物的线索,也可以找到他们。道格·本明斯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是他的宠物“雪球”告发了他。
道格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他因谋杀雪莉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18年。
这起案件成为法医学史上的一起重要案件,因为它第一次使用动物DNA来认定凶手有罪。
从这以后,我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让我感到很意外。自从雪球案件在法医界广为人知,每两个星期我都能接到一个来自警方的电话,他们在调查犯罪案件时发现现场有动物的毛发,希望我能给予帮助。
艾略特在他的著名诗集《擅长装扮的老猫经》中,把下面两句话重点画上了横线:“你们现在已经看得清清楚楚,猫和你我这样的人有多么的相像。”而现在我们还学会了运用它们的DNA。面对这一情景,道格·本明斯只能仰天长叹了!顺便说一句,在照片里他穿的就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那一件皮夹克。
在凶杀案件中,死者的头部往往是罪犯打击的主要目标。当机械力超过颅骨的弹性抗力时,就会产生颅骨骨折。骨折的形态分线形骨折、凹陷性骨折、孔状骨折和粉碎性骨折。颅骨的线形骨折可出现线状裂纹,颅骨发生断裂,但局部骨质无凹陷及显著移位,裂纹也小,骨折多为小型钝圆致伤物形成。假设钝器打击形成的颅骨骨质塌陷损伤,那就是凹陷性骨折。在凹陷的最深部分,能看见常与钝器最突出的部分接触面轮廓相一致,这种骨折一般是由不规则的棱角或者球体钝器在机械力较大、速度较快的打击下形成的。同时,重度的钝器打击也容易造成受害人对冲性颅脑损伤。
第一章
12月的一天,有人报警说,他们的邻居格特鲁德·汤普森和爱德华·科瓦茨屋外的邮件已堆成了堆,送信的邮递员已经不知道该如何投递。
我们在探长艾略特的带领下,很快赶到了现场,发现房间里被翻得很乱,两位老人躺在地板上,已经死去好几天了。根据在两位受害者身上发现的证据,我们怀疑可能有两个凶手作案。于是,我们为此对案件展开了调查。
邻居们说他们已经几天没见到这对老人了。六十九岁的格特鲁德和七十二岁的爱德华在最近几年间一直生活在这所房子里。托莱多的冬天的最低温度有时可达零下26℃。作为老人,他们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做好冬天的取暖和保暖,他们把窗户用塑料还有纸板及铝箔遮掩得严严实实,没人能看得到房子里面的情况。而站在外面看这幢房子,它更是显得孤零零的。邻居们住的地方离这幢房子比较远,但站在门口,可以看见格特鲁德家那扇上面半圈带点拱圆的门,在门的下方就有一个邮箱,这只邮箱就像一个孩子上学背的书包,安装在门的下端。也就是说,邮递员只要稍微弯一下腰,就能把信件放到里面去。
邻居们说,今年冬天很冷,他们发现格特鲁德家的壁炉好像是几天没冒烟。我见到房顶上确实有一只烟囱,房顶上有许多雪,而且站在外边,根本都看不到里面。面对这种情况,邻居基本就束手无策了,于是就报了警,他们不希望这两位老人在这所房子里出什么意外。
屋里的各种私人物品都被翻得乱七八糟,两位老人不少用于装东西的箱包也已经被打开。看上去似乎是房屋的主人要准备搬家。现场的情景告诉我,凶手一定是在寻找什么东西。对两位老人尸体的初步鉴定可以让我得出这不是一桩普通谋杀案的结论。他们死得惨极了,身上有大头棒留下的伤痕,有割伤和刺伤。这是我所见过的最残忍的场面,我可以看出,凶手在犯罪现场使用了多种作案工具。
我们的现场勘查主要有三?99lib.个方面的行动。我们要对现场的血迹进行勘查,它包括对被害人血迹的勘查和对犯罪嫌疑人血迹的勘查。还要对现场遗留的痕迹和物品进行勘查,如指纹、脚印、伤痕、衣物,以及勘查现场遗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物品,手套和作案工具等。同时,我在对尸体进行检验的时候,包括对尸表的检查与解剖检验两个部分。
我们将格特鲁德和爱德华的尸体运回警局,随后我就连夜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尸检。当黎明的阳光照进实验室时,我疲倦地丢下解剖刀,坐在椅子上休息。我的心中充满了一种难言的愤怒,这让我在案情讨论会上的脸色看起来很不好。
“黛安,你不舒服吗?”艾略特有些担忧地望了我一眼。
“没什么,只是通宵工作有点累而已。”我回答道。接着我将验尸结果详细地向同事们叙述起来。
“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死于头部钝器击打,在他们的尸体上,我还注意到了那些轻伤,它们是一些刺伤,我可以联想到,凶手可能在利用这种肉体折磨方式来迫使两名受害者说出他想要的东西在什么地方。或许老人不肯说,所以,凶手就用这种手段来对待手无寸铁的他们。相对于锐器,要想进入或者击伤人体,使用时必须要用更多的力气,这样的东西就叫钝器。钝器是指无刃无尖的钝性物体,如锤、板等。由钝器造成的机械性损伤就是钝器伤,常见的钝器有棍棒、斧背、扳手、砖石、拳脚,以及其他既无刃而又不尖的物体。身体撞击地面或墙壁,或汽车、电车、火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会形成钝器伤,它又分为擦伤、挫伤和挫裂创等。而现场这两位老人的死亡,就是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当中的一种,那就是凶杀时采用钝器实施的故意杀人。”
“太残忍了,上帝啊,让我抓到这个家伙吧。”
“这是我从业以来见过的最凶恶的凶手!”
我的话显然激起了同事们的愤怒,他们也开始宣泄起自己的情绪。
“安静一下,伙计们,想尽早破案,光靠这么骂上几句可没用。”艾略特探长严肃地止住了大家的喧闹。停了一下,他又说:“那么现在就让我们开始调查吧,我们目前需要尽快查清楚这两位老人的背景,黛安,你尽量在现场证据的分析上多下点力气,就这样,伙计们,干活吧。”
随后的几天,爱德华和格特鲁德的身份被查清。他们一直从事着商业买卖,不仅住在一起,还是生意上的伙伴。他们有几处房产,都出租给收入低的居民和大学生。当房客搬走后,他们会把房客留下的东西保留起来,从来都不丢弃。从这点可以看出他们很精明,非常懂得节约和积累财富,在这方面,他们比其他人要强得多。
两位老人生前认识和接触的人,都是一些和他们生意有往来的人,在这些人当中就有可能隐藏着凶手,很可能凶手认识这两位受害者。还有一些情况告诉我们,是这两位受害者让凶手进来的,那天在现场,我注意到房间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门窗都没有被撬和被砸的痕迹。
老人的房间里被翻得一片狼藉,那种状态让人觉得凶手当时一定处于极端狂怒的状态。或许,凶手没有找到他们要找的东西,或者说这些凶手在那种情况下会毫无理智地随手抓起房间里的任何一件物品当作他们来攻击对方的武器。看来,凶手想从受害者口中没得到什么信息。所以,他们就下手了,拿起属于钝器类的物品将两位老人打死。
我们很难查明房间里丢了什么,现场陆续发现了藏在书本中和钱包里的钱,这些钱并没有被拿走,好像没有人会注意到两位老人有这种藏钱的方法。如果凶手想得到的话,那些钱早就不在了。或许,凶手根本没那么多的时间对房间的一切进行搜寻,只能一边威胁两位老人,一边到处乱翻。凶手在犯罪过程中,处于一种心慌意乱的状态,他们在作案时从来就十分吝惜时间,不会拖延。所以,他们在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时就下手了,就这样把老人置于死地。我们一边勘查一边就在作这样的思考,难道两位老人生前有仇家?
不过,两位老人的亲属却提供了一条线索。格特鲁德·汤普森脖子上常戴的一个吊坠不见了。这是一个金质大象饰物,是格特鲁德的父亲在她孩提时代送给她的礼物,据说这个饰物能够给人带来好运。
托莱多这个城市还在沿袭传统,他们把金银镶嵌应用到现代饰品如耳环、胸针、手镯等上,当然也包括被害者所佩戴的吊坠。
我们认为这个线索很重要,只要追踪到这个被偷走的吊坠,就能找到从格特鲁德·汤普森那里拿走它的人。
于是,我们将吊坠照片刊登在了当地报纸上,但没有人作出反应,城里的二手珠宝商们也都没见过这一饰物。这个媒体极其发达的时代,谁还会留神报纸这种东西呢?更不用说保存了。我们刊登在报纸上的消息,好像根本就没有这回事似的。这样的情况让我们很着急,每天派人守在电话边上,只要电话铃一响,值班员马上就会把电话拎起来。
“喂?什么?对不起……”每次都是这样的对答。然后,值班员无奈地耸着肩膀放下电话,我们就这样一次次品尝着失败的滋味。
在收集有关这两位老人的信息时,爱德华的女儿丹尼斯·科瓦茨说过一句,她认为格特鲁德是个很厉害的女商人。那么,格特鲁德的厉害是否与这桩案子有关呢?我们分析了格特鲁德的背景资料,她从小就生长在一个商人家庭,家庭特有的气息使格特鲁德从小就具备了一个做商人的天资。尽管她有两次失败的婚姻,但这不等于她在生意场上也是输家。恰恰相反,她在长年的商业来往中,不断积累着财富。并且还在晚年的时候找到了一个在她看来比较好的老伴。于是,他们就厮守在一起,谈不上恩恩爱爱,但也过得去。?99lib?t>在他们两人的合影中能看出,他们很幸福。所以格特鲁德并不像爱德华的女儿丹尼斯·科瓦茨说的那样不近情理。
不过,丹尼斯总是感觉格特鲁德就是一个专横跋扈的人,她告诉我们,格特鲁德很有可能会与她的房客——她的父亲爱德华之间发生争执。
两位老人的亲属们都怀疑凶手的作案动机并不是抢劫,而是他们彼此之间在生意上的争执。亲属们说,就是在家里,格特鲁德和爱德华两个人平时也是面和心不和,因为两人所做生意的钱从来不放在一起的,而是各保管各的。他们做耳环、胸针、手镯之类的生意,把这些饰品卖给那些来这里旅游的客人。
这个叫托莱多的地方,就是冬天,也有不少外地游客会慕名而来。两位老人就把那些东西卖给游客,让他们带回去留作纪念,永远记住托莱多。邻居们说他们就亲眼看见过老人们在兜售商品时说,“我们托莱多在俄亥俄州境内——它的别称又叫七叶树州,位于俄亥俄河与伊利湖之间,因俄亥俄河得名。来看看吧,你戴上这件装饰品,在你的心中会感觉到俄亥俄州的首府哥伦布离你很近。”
两位老人还把俄亥俄州的历史简单地写在一张纸上,放在一张简易的桌子前面,上面写着——俄亥俄州是美国中西部第一个依据《西北地域法令》加入联邦的州。他们以这样的手段来销售自己的商品,你不能说这是对游客进行欺骗,恰恰相反,他们通过高声叫卖那些装饰品,让外来的游客了解了托莱多的风土人情。所以,当他们在出售那些商品的时候,并没有为自己的出售方式而感到半点不安,他们很自豪,也很自在,生活就这样一天天地延续下去。
俄亥俄州的地理位置位于美国本土的东北部。在美国邮政上,习惯将它缩写成OH,而在更早以前把它缩写为O。易洛魁族是美洲两大印第安族群之一,在他们的语言里,“Ohio”这个字代表了大水,也就是代表了俄亥俄河,这条河环绕着俄亥俄州的南方边界。
格特鲁德生前曾对人说,她戴的那个大象吊坠有着和俄亥俄河一样重要的意义。只要她每天戴着这只吊坠去做生意,生意就一定会顺利,至于爱德华嘛,他有他的生意。格特鲁德说这个话的含义很明显,就是说在相对独立的生活态度上,两个人还是有区别的,但是这些区别,并没有妨碍这两位老人的感情。
我一直怀疑现场至少应该有两个凶手,因为两名受害者的尸体挨在一起。据勘察,他们不是死于枪械,而是被某种器械打死的。我们注意到房间里没有强行进入的迹象,因为门窗都没有被撬和被砸的痕迹。这就说明,凶手没有破门而入,这起案子就发生在熟人之中。这样,调查的范围就基本上确定了,我们决定在两位老人的熟人之中展开调查,想获得一些新的情况。
第二章
格特鲁德·汤普森和爱德华·科瓦茨在他们的家中被谋害后,为了找到破案线索,我们一直在犯罪现场查找物证。
我首先想到的是确认谋杀武器,这对破案很重要。我发现格特鲁德的头骨上面有一条很长的线状伤痕,这是由钝器造成的。她的颅盖骨的外骨板上还留着一道非常明显的串珠状的伤痕。另外,我还在她的头上发现了一个草皮状的伤痕,很像是什么东西的弯角造成的。钝器伤多造成闭合性颅盖骨骨折,颅骨就是类似球形的骨壳,它能够容纳和保护颅腔内部。当颅盖骨受外力作用后,发生局部变形弯曲,在弯曲的顶端内板受到较大牵伸力。若外力强度超出内板弹性限度时,则此处内板便会发生骨折。格特鲁德的外板骨折,也是当暴力作用颅骨时,局部颅骨出现了锥形内陷,而周围颅骨却朝相反方向弯曲;当暴力强度超出骨外板弹性的极限时,外板会出现折裂,并可出现由中心向外的放射状骨裂。
至于格特鲁德头骨上那条线状伤痕,我认为那也是线状骨折。而线状骨折不仅能反映出着力的部位,而且还能反映出暴力作用的方向。格特鲁德的线状骨折和凶器纵轴打击方向一致。骨折线可以越过骨缝,甚至环绕整个头颅,但不能通过已经发生的骨折线。我根据这一现象可以确定她头骨受伤的先后顺序。若有不同方向的线状骨折,其中一条骨折线被另一条截断时,那就为第二次打击,多条骨折线方向不一致,那就是两次以上打击所致。假如说是一个人被圆形铁锤垂直打击头部,常能造成凹陷骨折。它能反映出凶器接触面的轮廓和近似的直径。
综合以上的情况,我判断,这些伤痕很可能是由矩形基座的地灯造成的。
朱莉·索尔法医也介入此案,她发现格特鲁德另一处头伤与一盏黄铜台灯基座相似。把这盏灯基座上的串珠状装饰与头骨上的伤痕相比较,它们极其吻合,所以很有可能就是这盏灯造成了那个伤痕。我认真观察了黄铜台灯的基座,那是用来掌握台灯的稳定性的,而就是在基座的周围,有一串珍珠式的花纹。但是,我们没有在这些物品上发现任何指纹。
同时,我还认为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曾经有所反抗,因为他们的手上留有防卫时造成的伤口。
紧接着,我又发现了一条线索。在爱德华鞋底有一小块碎玻璃,最终成了破解整个案件的关键线索,它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
这片玻璃是一个灯泡的碎片,这使我们相信,爱德华是在暴力开始之后进入房间的。当时,他很可能刚从外面回来,因为他把大衣挂在了门口。就在挂大衣的一刹那,他发现了房间里的问题,同时凶手也冲向他。这时候,或许格特鲁德已经躺在地上了,然后,他和凶手两人扭打起来。我现在似乎明白了,当时给凶手开门的应该是格特鲁德。当然,听见门铃响的格特鲁德,她应该先透过门镜朝外看了看。她要先观察一下来者,是不是她认识的人。因为来人是格特鲁德认识的人,她就开了门,并笑容可掬地请他进来。这一切,似乎进行得那样自然。对这样的分析,我提不出更多的看法,只是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还在思考当中。
那个时候,爱德华为什么不按门铃让房间里的格特鲁德为自己开门?这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我有钥匙在身,为什么非要里面的人为我开门呢?是的,假如你有钥匙而不用钥匙开门,反而大声嚷嚷请里面的人为你开门,是不是有点多余?再说托莱多12月份的天气有多冷啊。
现在我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问题弄清楚了,就比较好理解爱德华这种行为。
我们假设,当爱德华把钥匙插进门锁时,外面的风正刮得紧,他缩着脖子,一头钻进门里。
“我回来啦!”他进了门随口说了一句,然后,把大衣脱下来,挂在门口的衣帽架上。99lib?他应该看见了一个他熟悉的人和房间里的凌乱不堪,应该说,他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个凶手冲向了他,或者是两个同时在朝前冲。结果,就在现在他躺着的地方,他们之间的肢体进行了接触。
“就在这个位置……”我指着那里说,“这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所房子客厅的布置和摆设,我们可以先从这间房子的地上观察,地上铺的是地板,这里还有几个沙发在客厅的中间围成一个四方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沿墙摆放着一排柜子,这些柜子不高,我数了一下,一共有四张像写字台一样的柜子,每个柜子分上下两层,上层是两个抽屉,下层是两扇门。当爱德华开始警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就是说作案的至少是两个人当中的一个,可能已经从另一个方向出现了,这不过是事情发生的开始。然后,爱德华所穿的软底胶鞋就接触到了已经被打坏的灯泡碎片,这就可以说明,凶手在爱德华没出现之前,就已经拿起一件钝物把格特鲁德打倒在地了。接下去,凶手又把爱德华也打倒在地,同样又举起了那件钝物砸向老人的头部。对,就在这里,确切地说,就在格特鲁德的边上。凶手开始在作案的时间上没作多大考虑,所以用轻伤和刺伤的手段慢慢折磨两位老人,希望他们说出一切。但是,他们失望了,没有时间再这样白白消耗,所以就下手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两位老人先后都有过反抗,但是,那些反抗对凶手来说简直是不堪一击的。”
同事们静静地听着我的话,我继续说:“可想而知,这种反抗的结果是明摆着的,爱德华被打倒在地。这就涉及到凶手用的凶器——就是朱99lib?莉在前面提到过的那一盏黄铜台灯。”
接下去,我们开始寻找嫌疑犯,其他线索是来自老人们的电话应答机。
由于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有几处房子出租,电话录音带上有不少房客的留言。不过,只有一位房客打了无数次电话,他的名字叫伊森·沃尔斯。
当我们找到伊森时,他说自己曾去那幢房子交房租,当时发现邮箱都满了,敲门也没人应答,于是就把房租支票留在那里回家了。
“我把支票放在了他们的邮箱里,我看到邮箱中有很多邮件,但我没有多想这件事。两三天后,我又留下字条请他们和我联系,但他们始终没有回音。”
这就是在警局里,伊森对我们说的话。他承认自己后来又去房子处把房租拿回来花掉了,这说明伊森在谋杀事件发生前后曾两次到过犯罪现场。
伊森说他留下了支票,然后又回去把它取走了,我对这一做法感到有些奇怪。我希望他的这种行为和犯罪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只是一个巧合。可是,我又不得不对他产生怀疑。因为伊森是两位老人的房客,他们认识伊森。或许,伊森去那所房子的时间,就是老人所预料到的他交房租的日子,双方这种默契的配合,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这种默契如果没有几年的时间积累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伊森那天去那所房子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当他走到99lib.房子门口,当然,他只能敲门,因为他没有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这时候,格特鲁德应该从门镜里也看到了他,正因为是熟悉的缘故,所以她开门请他进来,语气也就变得很客气。要知道,有人能够按时把房租送来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特别对商人来说,他们整天打交道的就是钱。这时候,格特鲁德接过支票正认真看时,伊森就对老人下手了。然后爱德华就回来了,于是两个人打了起来,伊森又用同样手段杀害了爱德华。接着,伊森拿回那张支票走了。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推断。但没多久,警局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她说谋杀事件发生的那段时间,她曾看见伊森在一个著名的毒贩子家里,她还说伊森的衬衫上有血迹。
我们确实是在犯罪现场的天花板上发现了飞溅的血迹,墙壁上也有,再加上尸体的受伤情况,由此,我可以推测凶手身上肯定也有血迹。
那就是说,伊森穿着那件有血迹的衣服,出现在了一个著名的毒品贩子家里,和他交上了朋友。
不过,伊森矢口否认告密者所说的这件事。他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你们是从哪里听来的?是谁指使这个人说出这样的话?这当然不是真的,完全是编造!”伊森显得很激动。
我们检查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时,注意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的血迹有两种不同的形状,这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血迹是长条形的,显然它是从受到打击的部分喷出来的。
来自某个棱角重物的血迹会显得更长一些,头部为椭圆形,末端通常会带有一个小尾巴。血迹越长,说明棱角越大。而在另一个地方,距尸体较远的地方,有几处血迹几乎是圆形的。其中包括一个碎陶瓷花瓶内的两滴血和抽屉里纸张上的一个血滴。
这些血迹很像是垂直滴落下来的。由此,我可以认定这些血迹很可能不是来自两位受害者的身体,而是来自凶手。
血迹很像是从某个站立着的人身上流出来的,它们像是静止地从人身上滴落到下面的物体上的那种。
我们没收了伊森的所有刀具,对它们进行测试,以便确认里面是否有凶器。
结果表明,没有一把刀上有人的血迹。我们又把伊森的鞋子与犯罪现场的足印进行对比,也没有发现一双是吻合的。
由于凶手还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血迹,我们自然很想知道这些血迹是不是伊森的。要知道,虽然血滴看上去都是一样的,但科学却能够区别血液的不同。
结果令不少人大吃一惊,尤其是伊森·沃尔斯本人。大约在做完DNA测试五个月后,我们逮捕了他。这件事令伊森至今仍然感到很不理解,他说他当时惊慌极了,被警察逮捕,这将意味着失去自由,他说他是一个很渴望有自由的人,可是,现在这一切都已经完了。
这是根据告密人丹尼斯·科瓦茨提供的信息。我真不愿意把告密者的姓名说出来,因为我们有规定,特别是在对证人的保护上。我们继续检查房屋里的电话应答机上的信息,把伊森这位房客确认为“理想嫌疑犯”。因为丹尼斯·科瓦茨说过有一位房客可以说对他们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程度,尤其是对格特鲁德。所以说这件事很可能是他们的租户干的,确切地说就是伊森。
现在,托莱多警方有了一个嫌疑人,他就是受害者的房客伊森·沃尔斯,而他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
第三章
伊森在谋杀案发生前后曾去过房子的外围两次,而且有人声称在那段时间看到伊森出现在一个毒品交易场,在他的衬衫上还溅有血迹。于是,我们把伊森的血液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了对比。
我们猜测很有可能是在他举起一个带有沉重金属基座的台灯击打受害者的时候,水晶灯在他手上破裂,割伤了他。
我对在现场发现的所有血迹进行了DNA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三个人的混合血液,来自两位受害者和一名凶手。关于血斑为何人所留的问题解决了,同时,我还要明确案发时两个受害者的活动情况。
我绘制出一份现场血迹分布图,这可以为探员进行现场重建提供科学根据。
DNA分析专家安吉拉·丽妮将伊森·沃尔斯的血液与混合血液进行了对比。如果吻合,将有两个数字与混合血液的数据相同。
伊森·沃尔斯的血液的两个数字是18和28,而混合血液中只有一个18,却没有28,所以说,这就自动地排除了他作为混合血液的一个来源的可能性。
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建立于英国,它是随着该国立法的完善建立起来的。这个实验研究工作开始于1990年,当时的英国立法允许对犯人和未侦破案件现场检材建库。
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审判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警察可提取嫌疑人的非体内样本用于DNA检验。到了1994年,FSS被授权进行信息DNA数据库的研究。在同年4月,FSS报告了建立国家DNA数据库的可行性。9月份,英国的内政部就颁布了样本提取条例,在1995年的4月,这个条例已经成为了大英律法,也标志着DNA数据库的开始。到1996年底在苏格九九藏书
兰场、亨廷顿法庭科学实验室建立了分支机构。目前英国已经成功建立了35万人的DNA库。
但是检举人总怀疑不止有一名凶手,根据告密者提供的情报,我们认为伊森是两个凶手之一。
伊森因被指控谋杀格特鲁德和爱德华而被捕了。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的。难道伊森两次去谋杀现场不意外吗?再说,谁能解释伊森把房租支票重新拿回来的合理性?对伊森这个行为我虽然也感到有点古怪,但是需要钱的人的心态是迫不及待的,只要想到那种急急忙忙的样子,就会理解当时现场的场面有多么混乱,那就是在寻找一种东西。
那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想,肯定和钱有关系。所以我不会对伊森那个有点古怪的做法陌生,我就像看到了那张贪婪的脸,还有那双贪婪的手在那里不停地翻找。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森把房租支票又重新从邮箱里拿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和贪婪的心态有关系,而这种心态又和现场的凌乱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伊森完全可以编造这些理由来欺骗警方。谁也不会那么傻,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我再来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的三个人的混合血液。这说明当时两位老人还活着,他们正和伊森一起在围绕九九藏书 那盏水晶灯而扭打,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排除爱德华进房间时所看到的格特鲁德已经死亡的推论。
在案情讨论会上,我想再具体地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把当时现场的若干细节再分解一下。我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大家对我说:“黛安,你继续说下去,我们听着呢。”
于是,我说:“当时爱德华开门走进客厅,争斗还没有开始,或许格特鲁德正在和伊森两人说着话,两个人挺开心的样子,也会消除爱德华心中的疑虑,因为,他也知道伊森是来交房租的。爱德华会说,伊森,你现在还好吗?然后,他们三个人坐下,继续聊天。我分析,就在格特鲁德低头看房租支票时,爱德华也把脑袋侧过去,那时候,两位老人的视线应该都朝着那张支票。他们看得很认真,这时候,他们对伊森突然举起的水晶灯柱毫无察觉与防备,所以就出现了非常令人震惊的场面。”
“但是,爱德华那双橡胶套鞋底上面的玻璃片又怎么解释?”艾略特插了一句。
我对这个疑问是这样来理解的,当时现场可能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爱德华在发生暴力之后才走进房间的,他站在门口那里挂完了大衣,然后就看见了房间里很乱的样子。于是,他就走过去,他走到房子中间的地方,这时候他已经把台灯灯泡的碎片踩在脚底上。这就说明,格特鲁德已经死了,她死后,那凶手就开始在房间里乱翻?99lib.
,他在搜寻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当爱德华看见格特鲁德倒在地上的时候,凶手突然就出现在爱德华的面前,把他也打晕了过去,直至死亡。
在伊森被捕的那一天,他对我们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停止追查凶手,当你们把精力都集中在我身上时,真正的凶手已经逍遥法外了。”在我们给他戴手铐时他还在这样说,他说这些话,想要在我们思想上引起波动,好让我们放了他。可是,这已经做不到了,对这样的凶手,如果我们把他放了,那就意味着犯罪。
伊森知道,如果他被定罪,很可能被判死刑。他当时的精神彻底崩溃了,他的绝望还表现在他对亲人的眷恋上。要知道,一个人一旦被判了死刑,那种滋味是不好受的。伊森说他这就好像掉进了一口井里,再怎么声嘶力竭地呼救,也没有人能听到。
那天,伊森当着我的面一直冲着我喊:“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是无辜的!我希望你们明白我的意思,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但是没有人来倾听他的心声,没有人相信他。那天,伊森在我面前大吼的样子简直就像一个疯子。这我能理解,当一个人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他就应该作出这种反应。尽管他的发怒丝毫没有引起我们对他的同情。
我感到有些欣慰,因为我可以为两位冤死的老人做点什么。但是,下午的时候,一个电话让我第一次开始怀疑起自己的智商来。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检察官蒂姆·布劳恩准备起诉伊森的时候,那位告密者突然向他坦白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她说自己冤枉了伊森·沃尔斯。
“什么?请你再说一遍!”蒂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我是说,我冤枉了伊森·沃尔斯。”对方又把刚说的话重复了一遍。
事态忽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至今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告密者为什么要那么做。她只是说:“我说了谎,这是不对的,我不会去作伪证。”
美国有证人保护制度,这个执行办公室的名字是马歇尔办公室,我们称它为“马歇尔项目”。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我们把证人看做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出庭作证,那些毒品交易和恐怖活动以及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但这样,他们也就陷入了危险。
今天,证人保护项目在检控程序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会被杀害。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许多证人将在审判结束以后就消失掉。
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提起那个证人的名字了。因为,我们要履行这个保护项目的职责。联邦证人保护项目的初创开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这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提出的。
我了解吉劳德当时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检察长,他面临着几个即将在有组织犯罪控诉中作证的证人的保护问题。后来,1969年阿肯色州有人介绍了大量有关这个问题的刑法草案,最终,有人根据吉劳德的著作,将其思想引入了起草的《证人保护法》中。
我们能够理解证人的翻供,我们尊重证人的选择。在1984年通过的《犯罪综合控制法》同时也为证人的某些亲属和社会关系提供保护。这部法还包括了今天实施的证人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检察长为证人提供保护时适应的具体程序。自从执行“马歇尔项目”以来,已经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名家庭成员进入了项目安排并受到保护,这些都由“马歇尔项目”办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发放新的身份证件。
这一项目的成功运行已经为政府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犯罪中的主犯(这主要通过污点证人制度),提供了独特而有价值的工具,被保护的证人出庭的案件定罪率已经达到89%。在作证的人当中,又有17%在项目完成后又被顺利地拘留或者被指控。
我对证人的翻供感觉有些不安,可我还是想到了我们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内容的第一条——保护对象。证人保护只提供给那些确定必须为保障公诉成功而要出庭作证、证人或者其家人的生活处于危险之中的人。证人的作证行为必须认为是可以信赖的、确定将到来的。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针对的刑事程序牵涉的犯罪的范围包括:有组织犯罪和诈骗犯罪;美国法典第21章下99lib?的毒品交易犯罪;任何使证人作证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联邦重罪;任何与上述罪行性质类似的州立法规定的犯罪。另外某些可能使证人陷入危险的民事、行政程序也可以对证人实施保护项目。
证人保护项目的第二条规定,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作证者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强制作证的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
证人是否纳入保护项目的最后决定者是检察长。这一决定是建立在负责联邦案件的具体被指定的检察官的推荐的基础上的,州法庭的案件其决定是建立在州检察长向适当的联邦检察署建议的基础上。项目开始于州或者联邦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递交申请到美国平等保护局,该申请简述证人受到的威胁和危险,要求将证人转移到新的社区。然后OEO进行初审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保护证人,也可以与检察官和执行局的人共同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供复印件和危险评估报告。初审后,马歇尔办公室决定是否批准,如批准则由OEO重审。
最后的决定由联邦总检察长作出,总检察长作出书面评估决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犯罪记录、是否有可以代替的证人、是否有保护措施以外的替代性措施。OEO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总部提出要求,证人和其家庭成员必须签订一个谅解备忘录,以确认他们理解项目的规则。进入项目仅仅是一个开始,接下来是由马歇尔办公室制作一个新的身份证和寻找一个新的城市让证人定居。
我想,告密伊森的那个证人,不会因为取消对伊森的指控而搬出托莱多。这就涉及到证人保护项目的第三条——保护措施。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方法是为证人设计一个新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在美国有2.8亿人,有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项目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证人及其亲属、其他有社会关系的人制作新的身份证和寻找定居地点,这要求多部门合作、项目周密、保密严格。
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居住地,先在一个临时、安全的地方住下。证人进入新社区后,他们以前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忽略,马歇尔办公室通常会将证人的表现和犯罪历史通知当地的法律执行机关。他们可以进行毒品和酒精测试,以确保作证项目的成功。
我知道当证人也有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提供合理的工作机会、帮助寻找住房、提供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支助、提供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必要时提供心理医生、伦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对于新的名字,证人可以选择,通常证人可以保留其姓和开头字母,名字的变化像藏书网普通人一样由法庭裁决,但是记录被封存而不对外公开。另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情况提供24小时保护,包括预审程序和出庭程序。
至于证人的新生活,马歇尔项目的重要内容是帮助证人融入新的社区和自立,这与安全的就业联系在一起,政府对证人项目中的证人一开始就帮助颇多,何况这些人有的曾经还是凶手。政府帮助就业后,经济资助也就终止。如果证人愿意,他们可以在政府机构选择工作。
证人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犯罪情况获得美国民事法典第18章3525部分规定的“被害人补偿基金”,这个基金由OEO管理,包括医疗、丧葬费和收入损失。
证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作证。保护项目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保护证人安全以使其出庭作证以证实犯罪。因此最危险的部分就是出庭作证安全措施也会被最大化,有时甚至于用邮车、直升机、渔船运送证人,在一起案件中甚至用装甲车满载一车的警察参加护送证人,即使后来在审判中确认为不是证人,一旦曾经作过证,证人都应当受到保护。这种方法同样可以用于保护检察官,自1970年这一项目实施以来,被保护的证人作证后有罪率达到89%,1万多名犯罪分子得以定罪。
守法。对于证人的表现要求,要通过马歇尔办公室或者OEO提前10天通知。检察官或者执行官员可以在马歇尔办公室确定的中间地带与证人见面;对于在押的证人,可以在指定的联邦监狱见面。审判结束,证人和其家人的新生活也就开始了。
接受监管。被保护的证人有时是本身有违法犯罪的污点证人。这样的情况在整个证人保护项目中占17%。但是这种情况仅仅是指没有被定罪的,如果按没有定罪的所有被保释的人计算则占60%。被拘留或者被判刑入狱的证人,联邦调查部门将与州当局一起合作以确保证人安全。如果州当局不能做到这一点,OEO将接受审查证人的案件,由联邦监狱接管证人的监管工作。
保密。保护项目的一个重要规则是证人不能与没有被保护的关系人或者家人联系,也不能重返当年居住的地方。在马歇尔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遵守这个规则的证人没有一个被杀。一旦融入社区,仅仅要求与政府每年联系一次,如果证人要搬家,他们应当与政府联系,任何联系都只能通过OEO或者马歇尔办公室。
证人保护项目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护外国证人的问题。证人项目更多的是向黑社会成员开放,今天大量的证人是为了反对组织程序更高、危险性更大的有组织犯罪分子。这增加了隐藏证人的难度,特别是证实外国恐怖组织时。因为外国证人需要从海关与移民局得到更多的资料,非法移民不能被安排定居,除非满足了移民条件和向马歇尔办公室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另外,这些一旦进入项目,还面临文化、生活习惯的调整,这是国内证人所没有的问题。
第四章
但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将该如何解释?是证人需要忏悔吗?假如是忏悔,那就不应该是逃避而是担当,忏悔也不是什么死亡而是代表一种再生,忏悔更不是什么绝望,它是希望。我不知道那个告密者是出于何种心态要把罪名加在伊森的头上。
于是,艾略特在提审伊森的时候说:“也许有人会问,人为什么一定要忏悔?”
伊森说:“那个诬陷我的人应该忏悔,因为只有真正的忏悔,才可以使他对这种强烈而深刻的罪恶有悔过之意,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罪恶,才可以摧毁那种虚妄而傲慢的道德自负。”
艾略特点了一下头,他表示欣赏伊森的这种态度。是的,忏悔显示出一个人对自己的道德状况的认识和焦虑。所以人一定是要真正的忏悔。
但那个告密人是不是也会有这种想法呢?我们无从得知。
蒂姆别无选择,只好撤销了对伊森的指控。作为一名检察官,当他不得不撤销对一桩死刑案的起诉时,那感觉是相当糟糕的,因为那么长时间的努力都泡汤了。蒂姆撤销指控后对我发起牢骚,我只好劝他说:“我们还有希望,但是需要耐心。”
伊森始终相信自己会被无罪释放的,他从来就没有放弃过希望,也从来没有动摇过,他知道他会回家的。
但受害者家属重新感到了一种恐惧,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他们是凶狠而邪恶的人,很可能还会对别人干坏事。
而我们也只能重新开始寻找嫌疑犯。
我对蒂姆说:“我们还是先想想那些能够使自己心情好起来的话题,那该有多好!暂时先可以把这件事放在一边,蒂姆,你对俄亥俄州熟悉吗?”
蒂姆回答说:“我非常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因为我从小就是在这里长大的。我知道这里的水系和土壤,都是由过去冰川活动形成的。阿勒格尼高原从宾夕法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向西延伸,它们约占了全州面积的一半,当然,这里许多地方的海拔都在425米。还有,伊利湖平原沿着伊利湖向州的西北地区和密歇根州边界伸展。”
“我们太需要放松了,等破了这个案子,我就越过密西西比河,到州内最高点的康贝尔山,就在贝尔方丹附近,那里海拔472米。有最高就有最低,那个最低点,就99lib.在辛辛那提附近的迈阿密河和俄亥俄河的汇合处,那里海拔只有130米……”
“黛安……”蒂姆止住我的话说,“我小时候的地理成绩很好,到现在还记得俄亥俄州的森林面积——有200多万公顷,几乎占了全州面积的五分之一。伊利湖平均水深不到19米。全州70%的地区河流,都由迈阿密河、赛欧托河、马斯金格姆河等水道汇入到俄亥俄河的密西西比河水系;其余30%的河流,经过了莫米河和凯霍加河等水道,汇入到了伊利湖。”
这真是一个奇迹,我们为俄亥俄河是世界上最忙碌的大河之一而骄傲。这条大河围绕俄亥俄州的南界,水深超过3米。它每年的货运量超过了圣劳伦斯海道,也超过了巴拿马运河的货运量,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煤运中心。
这样畅谈了一会儿,两人的心情都好了很多,我们这才接着讨论案情。
我说:“蒂姆,你还在那里想什么?”
“我深受打击,因为有两位老人在我们的社区里被残忍地谋杀,而我们却迟迟抓不到凶手。我们有一些很好的证据,比如血液和丢失的吊坠,如果我们能查明吊坠的下落,就一定能找到嫌疑犯。”
但是,蒂姆的话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好运气,在接下来的两年里,我们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天哪,谁知道这是怎么了?
所有的侦探都知道“72小时规则”,就是说,如果一个案子在三天内破不了的话,要想破获就会花很长时间。事实也的确如此。这个案子就是三年没破也还是要继续下去。
在格特鲁德和爱德华被谋杀后的两年里,我们追踪了这个案子的各条线索。我们继续想从告密者那里获得一些情况,但是,那个告密者没有再向我们提供任何情况,她说她已经冤枉了一个好人,她不想再这么做了,这样继续下去的话,她会从良心上感到不安。至于那个毒贩的名字以及他们家的地址,我们也都掌握了,只是我们内部分工不同,我只能继续调查那两位老人的死因。
第五章
到了第三年的7月,我们的运气来了。
在托莱多一个加油站边上,有个当铺老板,她的名字叫安妮特·夏芙瑞妮。那天,她的儿子决定帮助母亲整理一下收集了多年的旧报纸和杂志。他说母亲有点古怪,她有一个习惯,就是不扔弃任何东西,也可以说她是一位收藏家。
有一天下午,安妮特想读点东西消磨时间。她伸手从一堆报纸中抽出一张来,开始阅读,那张报纸正好刊登了托莱多警察局有关谋杀案的消息。
当安妮特看到受害者的照片时,注意到了一件熟悉的东西,也就是格特鲁德脖子上戴的金质大象吊坠。于是,她打电话给她的儿子,大声喊道:“那个大象吊坠在哪里?!”
她儿子回答说:“妈妈,它很安全。”
安妮特这家当铺一直没能把这个金质大象吊坠卖出去。安妮特让她的儿子快点回家,说她要亲自看到那只大象吊坠心里才能放心,安妮特的儿子回到家,安妮特就对他说:“赶紧把你的吊坠拿出来看看,看它与报纸上格特鲁德脖子上所戴的吊坠有什么不同。”
对比的结果是完全相同。安妮特的儿子说:“妈妈,我想一百万人中只有一个人会像你那样保留旧报纸。”
幸运的是,安妮特至今还保留了她所有的旧当票。她对我们说,这个吊坠的当票是在三年前的12月3日开的,它与两位老人被谋杀的时间十分接近,卖主名叫坎迪·乔迪。
坎迪说他只不过是个中间人,是乔丹·詹姆斯让他去当掉吊坠的。好了,已经中断近三年的线索又连接上了。
乔丹在格特鲁德被谋杀前一直为她家干杂活。我们调查了乔丹的背景,调查结果表明,乔丹在谋杀案发生几周后,就因另一起抢劫.99lib.t>案而被逮捕了,他被法庭判了45年监禁,正在得克萨斯州的监狱服刑。
我们驱车赶到了得克萨斯州见到了乔丹,不过,他否认自己杀了两位老人。
我用棉签在他的口中擦拭,取得了DNA标本,然后拿它与犯罪现场的血液进行比较。
制备基因组DNA是进行基因结构和功能研究的重要步骤,我们通常要求得到的片段有一定的长度。在DNA提取过程中注意避免使DNA断裂和降解的各种因素,这样以保证DNA的完整性,为后续的实验打下基础。主要是CTAB方法,其他的方法还有物理方式:玻璃珠法,超声波法,研磨法,冻融法。它的化学方式:异硫氰酸胍法,碱裂解法。第三种就是生物方式:酶法。根据核酸分离纯化方式的不同:硅质材料、阴离子交换树脂等。
我的试验步骤是先把贴壁细胞用胰酶消化,离心收集。接着把细胞重悬于冰冷的PBS漂洗一次,离心收集。然后再按这试验步骤重新作一遍。到了第四个环节,我们就要加入若干DNA提取缓冲液,混匀。下一步就加入若干蛋白酶,使最终浓度达到一定的时候混匀,还有50℃水浴。之后用等体积的酚抽提一次,离心收集水相,用等体积的酚,氯仿,异戊醇混合物抽提一次,离心收集水相。再用等体积的氯仿,异戊醇抽提一次。还有冰浴,离心转上清于一离心管中。加入等体积的异丙醇。在经过一定室温,离心,弃上清。再加入若干倍体积乙酸钠与2倍体积-20℃预冷无水乙醇。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室温离心,最终将DNA溶于适量TE中。
检测结果证实,乔丹正是在犯罪现场留下血迹的人。随即,他被指控杀害了格特鲁德和爱德华。
蒂姆认为其作案动机是抢劫,想从格特鲁德家获取钱财用于购买毒品,而乔丹在杀害格特鲁德的过程中,被破裂的灯泡割伤了手,从而留下了血迹。当爱德华从外面回来后,乔丹又杀了他。在他四处寻找钱财的时候,血就从他的手上滴落进了桌子抽屉里。
临走前,乔丹拿走了格特鲁德的大象吊坠,然后让朋友帮他当掉。
这个吊坠只换了二十美元现金,而正是这二十美元的交易使乔丹落入了法网。
如果他当时不把吊坠换成现金,我们恐怕永远也找不到他。
乔丹在法庭上试图解释自己的血液留在格特鲁德家的原因。
他说格特鲁德把绷带放在抽屉里,而他在搬动家具或做其他事情时,常常会不小心割伤手,于是就会去抽屉里寻找绷带。他还说自己在格特鲁德家里可以随便看书,或者打电话什么的,两位老人都不会骂他,他们对他很好,他在那里干得很开心,因为他们是老人,应该值得尊重的。
“两位老人还说我干活很卖力气,所以,他们关心我,甚至把那个大象吊坠送给了我,我说不要,他们非要给。我就接受了,因为身边没有钱,我就想到要把那个吊坠当掉,那时候,我托了一个叫坎迪的朋友。”乔丹这样说道。
我问他:“那你的血怎么会在花瓶里的?”
“那是一次在做清洁的时候,我的手不小心被割破了,当时,我手里正拿着这只花瓶在擦,我把它侧过去,所以我那受伤的手指头,对,就是这只指头。”乔丹把自己的左手举起来说,“法官先生,就是这根指头,当时我刚好把它伸进去。”
但乔丹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他的血液会滴在花瓶里,难道那是他故意的?是因为什么促使他非要做出如此令人迷惑的动作?
我想我知道了当时乔丹想说什么了,他想说,法官先生,或许我有点糊涂了。
他还说自己之所以拥有大象吊坠是因为格特鲁德把它送给他作为报酬。他说,那个月格特鲁德没有按时发他的工资,格特鲁德说,乔丹,你知道,现在的生意不大好做,现在是旅游淡季,托莱多没有那么多的游客,所以,我们的生意也不好,所以就先把这只大象吊坠放在你那里,以保证我们家对你的信誉,等生意好做了,我再把那只吊坠赎回去。
但是,陪审团并不相信乔丹的话。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陪审员是由电脑从一个由符合条件的人组成的“后备军”里随机抽中的,这跟彩票一样。当陪审员与选举不同的是:选举是自愿的,愿不愿投票悉听尊便。但当陪审员是义务,一旦抽中,除非特殊情况(需提出证明),休想“蒙混过关”,否则以违法论处。违者将受到从罚款到被起诉的惩罚。被抽中当大陪审员的几率比审判陪审员低,当一次大陪审员要当四个星期。
大陪审团是专听刑事案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得先进行大陪审团听证。当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涉嫌刑事犯罪,检察官认为可以立案,就要马上收集各种证据。但是,检察官不能决定该案件证据是否足够进入审判,这个决定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
大陪审团由23人组成,其中包括正负“头人”和两位自愿担任的书记。听证时必须有至少16人在场,听完后必须12人投票同意方可通过。如果通过,该嫌疑人即被正式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有罪。如果案件进入审判,则由另一个陪审团——由12人组成的审判陪审团在听完双方律师的辩论后,决定该人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也就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两个陪审团共35人的听证才能被定罪,而民事案件则不必经过大陪审团这道程序。
乔丹最后因涉嫌两起恶性谋杀案件被判处死刑。
历时三年的案件终于告破,我在总结时对同事们这样说:“这起案件的最后破获,要归功于从不丢弃任何东西的当铺老板安妮特,以及根据物证推测了犯罪经过的刑侦专家们。”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为否认自己涉案而说谎,在聆讯中,警方有.99lib?的时候会对他们进行测谎。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的本身,而是测验嫌疑人心理受到刺激以后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就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来完成的对人心理的分析。所以,“测谎”科学的准确叫法是“多参量心理测试”,而“测谎仪”应叫做“多参量心理测试仪”。它由传感器、主机和微机组成,当传感器与人的体表连接时,它会采集到人体生理参量的变化信息,如呼吸频率的改变,脉搏和血压的变化,而主机则将传感器所采集到的模拟信号经过处理转换成数字信号,微机负责将输入的数字信号进行存储、分析,并得出测谎结果。
第一章
如果一名法医告诉你,他最讨厌看到死人和残尸,请不要奇怪。那并不代表他懦弱胆小,对工作不称职,而只能说明他是真的不愿意世界上发生那样惨烈的凶杀。
我从业已经12年,一直是秉承着这个思想,但很遗憾的是,在这12年中,我接触了无数的凶杀和暴力案件。
因此,6月17日那天,当我接到报警说伊斯顿市火车站附近一个废弃停车场内发现了女子德文·吉兹曼的尸体时,心里甭提有多么难过了。
我到达现场的时候,正看到德文·吉兹曼被从她新买的车里抬出来,她的喉咙处有一条深深的刀口。
但现在,我们面临一个棘手的难题,这个年轻女子到底是自杀身亡还是死于他杀?在停车场门口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宠物必须托管。那么,已经来到这里的这位女子的死亡该由谁来托管呢?
这里已经被划为犯罪现场了,我们拉起了“严禁入内”的警戒线。我开始工作,希望随着我们的调查不断深入,能破获这个案子。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有两名女子在警方还没有到来以前,就已经找到了这里,是她们先发现德文这辆车还有德文的尸体的,于是她们报了警。这两名报警的女子听说是德文生前的好朋友,一个叫凯瑞,另一个叫米歇尔。她们当时很悲伤,是的,当发现自己最好的朋友死亡的时候,如果一点悲伤都没有,那就很不正常。她们流着眼泪说:“再过四个月就是鬼节,听德文曾经说过,要站在南瓜堆里拍一张照片(因为每年的10月31日是西方的传统节日万圣节。制作南瓜灯笼是万圣节的传统习俗之一。),可是现在,她却已经不在了。”
我递过去一张纸巾,然后说:“好吧,那就请两位女士配合我们一起调查。”
凯瑞和米歇尔在警察到来之前就在停车场发现了德文新买的那辆车,当她们走到车前时才发现德文的嘴唇和眉毛都变成了紫色,已经死去很久了。
那太可怕了,她们两个人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于是她们用力地摇德文,喊她的名字,但她还是没有半点反应。她们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大喊大叫,当时她们的头脑中是一片空白。
这对我们来说显然不是好消息,这说明死者的现场有人动过了。所以,我们勘查的时候需要特别小心,要把所有的痕迹都带回去进行一一排查,从中排除一些与案子毫无关联的东西,剩下的或许就是罪犯留下的证据了。
我的同事们在现场发现德文腰部插了一个注射器,从尸体的表面分析,好像这个叫德文的女人是因吸毒死亡。毒品这东西可不是好玩的,当你染上它的时候,如果想要戒掉,那就非常非常的难,并且戒起来很痛苦。
不过,德文腰部的注射器是空的。在德文的手中,握有一把小刀,刀刃上并没有血迹。而且,刀的尺寸也能够说明这把刀并非作案凶器。而死亡现场也没有发现血迹,德文的裤子上却沾满了泥土和杂草,这些都进一步证实了我的推测。德文并不是在这里死亡的,因此这里只是第二犯罪现场,而且,她绝对是被别人放入车内的。显然,罪犯这样做是在有意误导警方,转移他们的视线。这里离火车站很近,但是四周却很空旷,或许大家都知道这里是一个被废弃的停车站,所以,平时就很少有人会光顾。这里长着一些乱草,还堆着泥土和一些碎砖,土路也有高有低,并且四周还有东西围着,这样,就可以把这里和其他地方区别开了。
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断定,这是一起谋杀案。德文身上还盖着她自己的外套,这一点倒是启发了我们。我们不知道是谁为她盖上这件外套的,但是,这个人把这件外套盖得很细心,外套从死者的脖子开始遮起,一直平铺延续而下,外套的最下端就到死者的膝盖位置。这种盖的方法,好像不是在慌乱中毫无体贴关怀的那种。我想,罪犯应该是轻轻的、带着一点点眷恋的那一种盖法。那么,就是说为死者盖这件外套的人,对死者一定很熟悉,而且,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熟。
我作这样的推断只是想弄清死者生前和这个盖外套的人是什么关系。我想,这需要时间来慢慢理清。但我作这样的思考,对侦查工作是有实际意义的,那就是,我们不会在侦破中多走弯路。要知道,在侦破的时候多走一步弯路,当明白的时候,都是一件十分令人痛苦的事情。所以,我们从破案的一开始就提醒自己,千万不能被罪犯误导。因此,我在现场已经看出了罪犯正在以假象迷惑和误导我们。不过很遗憾,他的伎俩被我们识破了。
行凶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我们通常会从朋友和密友之间去考虑,能够把自己最亲爱的朋友置于死地的人,一定是遇到了什么特别难解决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果一时拿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罪犯就会萌生杀人的念头。杀与被杀,或者看起来是一念之间的关系,而就是这个所谓的瞬间,它会告诉我们,做人太需要克制和忍耐。但是,还是有人愿意这样去做些冒险的事情,这是一件比吸毒还要可怕的事,但它还是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这样看来,德文的案子,我们应该从与她关系最密切的人着手去了解情况,然后再逐步把调查扩展在一定的范围。
我对那个空的注射器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德文体内并没有毒品的痕迹。我进行这项检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或规范,来对注射器里的化学品等样品进行安全评价。
很快,德文的室友凯瑞·雷纳就被纳入了警方的视线。她和德文曾是一对情人,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同性恋。同性恋是指一个人在性爱、心理和情99lib?感上的兴趣的主要对象是同性别的人。她们或他们有这样的兴趣,有一些会从外显的行为当中表露出来。那些与同性产生爱情、产生性欲或者恋慕的人,我们就把这些人视为同性恋者。同性恋已经历了一个由“犯罪”到“宽容”的发展历程,现在看来,它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凯瑞对我说,德文就是她的一切,她在发现德文死的那一刻就马上失声痛哭。她说自己非常爱德文,她们两人是真心真意地相爱。但是,在凶案发生的当天晚上,她们曾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吵。这场争吵是不是导致了德文从此以后的失踪无人得知。因为,德文是在与凯瑞发生争吵后的第二天早晨被人发现死亡的,从吵架到发现德文的死,这其中的时间只有八到十个小时。两人吵架发生在昨天晚上的9点30分。有一个证人愿意作这样的证明,因为他当时在楼下的酒吧里消遣。
我推断,凯瑞和德文争吵,无非就是为了争风吃醋的那一些事情。据调查,当时她们的争吵声非常大,以至于公寓下面酒吧里的顾客都听得清清楚楚。那个酒吧主要以西餐为主,对肉类、海鲜和野味的烹调均有独到的方式,所以生意非常好。顾客对那里的牛肉有特别的偏好,如烧烤牛肉。而且顾客都是边吃边聊。但是在这一天,有些顾客说,他们实在是再也吃不下去了,因为楼上吵得太凶了,甚至他们还听见砸东西的声音。
是的,那些顾客听到了撞击声和呼喊声,也有顾客跑上去后又跑下来说:“没事,是两个女孩吵架。”
我们对此进行询问时,凯瑞并未否认。凯瑞说当时她们吵得非常厉害。女孩子打架,大家都知道,无非就是互相拉扯衣服和头发,再加上扔酒瓶子等等,那天晚上她们也是这样。凯瑞表示,在她们吵架之后,德文就离开了公寓,她说她与德文的死没有半点关系。
“真的,我发誓,真的和我没有关系。”凯瑞朝我们摆着手说。她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德文是在几点钟离开公寓的?”我们问凯瑞。
对于这个问题,凯瑞说她当时气糊涂了,没有看表,所以,她也不知道德文确切离开公寓的时间。
她们住的那个公寓的名字叫矿泉公寓。我们决定对公寓内部进行更为细致的检测。而德文的家人都认为凶手就是凯瑞。德文的父亲说凯瑞平时对她女儿非常粗暴,总是辱骂、虐待,当他得知德文遇害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叫凯瑞的女人谋杀了德文。德文的父亲悲伤得连话都是断断续续的了。
而凯瑞只藏书网承认在凶案发生的当晚,她曾同德文发生过争吵,她否认自己与谋杀案有关。
但我们在凯瑞公寓的淋浴间内发现了德文的汽车踏垫。显然,这个踏垫最近才被冲洗过。凯瑞说这个踏垫是德文拿上来冲洗的,她嫌那个踏垫太脏了。凯瑞说,在有车人家里,特别是住公寓的,都有洗踏垫的习惯,所以,她认为这很正常。
我随即在淋浴间的踏垫下喷洒了鲁米诺,以确定这里是否有血迹存在。我使用的这种鲁米诺也叫发光氨,还有个化学名称:3-氨基邻苯二甲酰肼。它在常温下形态表现为黄色的晶体或者是米黄色的粉末,是一种比较稳定的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至于它的化学式,我们可以省略。但是,它的溶液显强酸性,对眼睛和皮肤还有呼吸道都有一定的刺激作用。由于血红蛋白里面含有铁,而铁能催化过氧化氢的分解,并又让过氧化氢变成水和单氧,而单氧再氧化鲁米诺让它发光。所以鲁米诺主要是用于我们在现场的血液检测。
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检测表明,淋浴间内发现的血迹正是受害者德文·吉兹曼的。检测结果是肯定的。但是,凯瑞还是不承认自己杀了德文。
据我推测,谋杀案的第一现场可能就在凯瑞的淋浴间内。然后,凯瑞把尸体转移到车上,而在转移过程中不小心留下了血迹。这个血迹就留在了汽车踏垫上,于是,凯瑞把它拿上来冲洗。
接着,我们把凯瑞迅速带往警察总局,让她接受测谎仪的测试,我们认为她有作案嫌疑。
“测谎”这个词,是由“测谎仪”而来。“测谎仪”的原文是为“多项记录仪”,它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它也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从而,我们可以判断凯瑞是否涉及此案。
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大都会否认自己涉案而进行说谎,所以就称为“测谎”。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的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到刺激以后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所以,“测谎”科学的准确叫法是“多参量心理测试”,而“测谎仪”应叫做“多参量心理测试仪”。
我当时就在现场,我看到凯瑞十分害怕,她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但她还是说她不会屈服的,她甚至相信自己会没事,她说自己并没有杀害德文。
我们对凯瑞说的话没有在意,一切要让事实说话,让科学来验证。
我们目前使用的这台测谎仪是由传感器、主机和微机组成的。当传感器与人的体表连接时,它就会采集到人体生理参量的变化信息。而主机是一些电子部件,它将传感器所采集到的模拟信号经过处理转换成数字信号。微机主要是将输入的数字信号进行存储、分析,并得出测谎结果。
以一种乳白色的P藏书网G-7型多参量心理测试仪为例,它只有一本32开的书本大小,它由传感器、主机和微机3部分组成。传感器有3个触角。戴在人手指上的皮肤电传感器是一种不锈钢电极,是用来测量皮肤电阻的变化;而呼吸传感器是拉伸传感器,它系在人的胸部,主要是测量人呼吸的变化;脉搏和血压传感器是一种压敏传感器或血压计,它戴在人的腕部或者臂部,它是测量人的脉搏和血压的变化。而主机的作用是将传感器所采集到的模拟信号,经过处理转换成数字信号,然后输入到计算机内进行存储和分析。
确切一点说,测谎技术是一种心理测试技术。所谓的心理测试技术,就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来完成的对心理的分析。
当然,我们会按照心理学的理论去分析嫌疑人,当凯瑞在经历了某个特殊事件后,都会毫无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一个无法磨灭的印记。如:嫌疑人凯瑞如果作了案,随着时间的延续,她的心里会反复重现作案时的各种情景,她会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迹,甚至想不琢磨都无法克制。每当被别人提及案发现场的一些细节时,凯瑞的这种烙印就会因受到触动而通过呼吸、脉搏和皮肤等各种生物反应暴露出来。这种细微的反应被测试仪器记录下来后便汇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参与的结论。
根据这种原理,心理测试技术才在测试时既允许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许受测人以沉默作为回答。
这时候,我们也知道测谎仪并不能直接探测到凯瑞的心灵,我根据所要调查的内容,事先已经编制好了一系列的问题,然后逐一向被测人凯瑞进行提问。测谎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分三类:第一是与调查事件无关的中性问题;第二是与调查事件有关的相关或主题问题;第三就是与调查事件没有直接关系,而被测人又肯定会说谎的准绳或对照问题。
我们的测谎专家一般不会和被测人员凯瑞面对面,他们的眼睛主要是盯住电脑显示器上的图谱,同时我们会用余光注意被测人员凯瑞的面部表情。再有,测谎专家的语调不带任何感情,是一种机械的声音。
这样,我们就能通过使用测谎仪本身,给凯瑞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嫌疑人产生动摇,交代问题或者说明事实的真相。
测谎人员反复向凯瑞说明和强调测谎仪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并利用凯瑞对测谎仪的神秘感,使她感到测谎仪是灵敏的,不容欺骗的,她会担心如果自己说谎,可能被当场识破、揭穿而暴露自己,从而加重心理压力。
我在过去的一些办案中,发现确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测试过程中或测试后不久就交代了罪行。当然,实际的测谎过程远非如此简单明了。一个调查犯罪的测谎器测验,可能要花费3至4个小时,而其中用于生理测量的时间仅15分钟左右,其余大部分时间,我们都是用来审核问题、测前讯问和解释程序以及评判与讨论测量结果。
在正式测量前,我与凯瑞进行过一段漫长的交谈。我的目的当时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交谈和讯问,了解被测者凯瑞的个性和诚实程度,以便最后确定正式测量时的讯问问题和讯问方式;另一个就是向被测者介绍测谎器的“一贯正确性”,使凯瑞确信测谎器具有准确地分辨真话与谎言的可靠功能,从而对凯瑞产生威慑作用,以消除她的侥幸心理。
为了让被测者凯瑞确信测谎器是不可欺骗的,我作为测谎者还要求被测者凯瑞共同参与一项示范性的验证。我让她在一副纸牌中随意地抽选一张,然后混杂于其他若干张纸牌中。当测验者拿着这几张纸牌依次问凯瑞“是不是这张”时,她一概回答“不是!”
而测谎者总能正确地指出凯瑞所抽选的牌是哪一张,同时会告诉凯瑞这是根据测谎器对其回答时的生理变化的测量结果。实际上,这些牌通常都是我们事先做了记号的。
我们设计的问题与测谎主题有不同的关系,对被测人就会形成不同的心理刺激,从而触发她不同的生理反应,引起她一系列的生理参量,如肌电、脉搏、血压、呼吸、心跳、脑电波、声音、瞳孔等变化。这时候,我们就用仪器测量这些参量的变化来记录变化图谱,然后分析图谱,这样,我们就可以判断被测人凯瑞对问题的回答是“诚实”还是“撒谎”了。
因此,说到这里,真正能影响测试结果的是案件的性质、案情资料是否充足等因素,如现在正在受测的凯瑞是否奸诈、说谎成性或天性胆小,只要嫌疑人凯瑞没有经过反测试的训练,就不至于会影响测试的结果。
但是,对测谎仪能够完全测出“谎话”的这一情况,我们的认识是,我们不能说所有的谎言都能够被攻破,应该说,在已经确定的嫌疑人范围内,基本上通过犯罪心理的这种测试能够把他找出来。
其实测谎仪并不是万能的。一方面,测谎仪能否发挥正常的作用,这跟测试的外部环境、被测试者个体状态、测试师的水平以及问题的设计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有的测试也会因为条件不够而最终一无所获。我们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
然而,对凯瑞的测试结果是否定的。她很镇定地回答出所有的问题,而且根据仪器显示的结果,她说的都是“真话”。
但凯瑞仍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因为在她的房间内发现了搏斗的痕迹和德文的血迹,因此,我们还不能把她排除在外。
第二章
年轻女子德文被杀一案陷入停顿,警局上下都有点泄气。不过,我们很快又掌握了一条线索。
德文还有一个情人,她就是那天也在现场的已婚妇女米歇尔·赫特泽尔。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都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就是一种“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事实上,德文和米歇尔刚刚才从维尔京群岛度假归来。她们的度假看上去很完美。两人在那里山盟海誓,这种结果尤其对德文来说是一个意外惊喜。对这个问题,我在考虑能否作这样的推断,德文和米歇尔在富有异国情调的海岛上发誓是谁出的主意?她们为什么要跑到那个小岛上去,又是谁突然想到了要发那样的毒誓。
现在,我要找出两个人发誓长相守舍近求远的原因,她们跑到维尔京群岛去的理由是什么?应该说,两个人让人的自尊受到打击,如果你的妻子与一名男子保持暧昧关系,那还可以另当别论。但如果对方是一名女子的话,问题就严重了。”显然,布兰登不接受米歇尔同德文那种同性恋关系。
一个男人不接受自己的妻子和外面的女人有同性恋关系,这时候,这个男人会怎么做?我一直在想,作为男人,他常常在思考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像布兰登说的,“如果对方是一名女子的话,那问题就严重了”。
我把布兰登说的这些话,看做是他对德文的一种警告,或者是向德文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到此为止吧,德文!而当时的德文,仍处在一种欲令智昏的境地,她已经无法辨别真假了,因为她已经被米歇尔在维尔京群岛的一番甜言蜜语所感染。
可以看出,德文在和米歇尔的相处中完全处于劣势,她完全丧失了对米歇尔的识破能力,可以这样说,在那段时间里,德文已经被米歇尔所控制。米歇尔不但了解德文在想些什么,还能控制和约束她的行为,到.99lib?维尔京群岛去度假就是一个例证。
第三章
现在我才知道,提出到维尔京群岛去度假的人,不是德文,而是米歇尔。
德文和米歇尔的暧昧关系,必然会引起布兰登与德文之间的矛盾。德文、凯瑞、米歇尔以及布兰登四人经藏书网 常发生争执。这不仅仅是德文、米歇尔和她丈夫布兰登之间的矛盾,凯瑞同样也牵涉其中,而且还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调查过程中,一位目击证人向我们透露,在德文·吉兹曼被谋杀的当晚,他曾看到德文出现在米歇尔和布兰登的家中。
当时那个目击证人正在睡觉,突然被一阵争吵声吵醒了,他看到一个女孩正背对着他站在门口的台阶上,而房间里还有两个人,他们三个正在吵架。那个目击证人看了一下时间,刚好是十二点三十五分。
我认为,这就可以验证在案发的当晚,德文离开凯瑞家的时间,以及她的去向。证人在十二点三十五分见到过德文,也就是说,德文于当天晚上九点三十分和凯瑞发生争吵,这与她在米歇尔家门口出现的时间相隔了三个小时。在这三个小时里,德文不但和凯瑞发生了争吵,同时也和米歇尔夫妇爆发了冲突,那么,这两者之间必然是有联系的。
按我的分析,那个一直在暗中起着主导作用的人,手法多变且老练,使得这场阴谋正在朝它的纵深发展。
随后,我们在米歇尔夫妇的房间中喷洒了荧光胺,这是一种同鲁米诺类似的物质,当与红细胞接触时它就会发出亮光。它是一种白色的或浅黄色的固体。是胺、氨基酸、肽、蛋白质、醇和酚的荧光衍生试剂,它主要用于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和荧光光谱分析。
但是,我们一无所获。
如果这里就是谋杀德文的第一现场,那理应存在残留血迹。在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测之后,我们没有任何发现。
同时,我们也不会忘记,德文的裤子上曾发现泥土和杂草,这些东西只存在于露天的地方,或者在花园草地,在卧室里出现这种东西的可能性很小。
我们决定在布兰登夫妇家的后院喷洒荧光胺,然后在水井盖和水管接口处发现了微量血迹,但这些血迹已无法用于DNA检测。在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中,现场物体上、被害人和罪犯身上都可能留有血迹。一般说,血迹比较明显可见,这并不难发观,但有时却需要仔细检查寻找才可能发现。新鲜血液的颜色为鲜红色,流出体外后由于血红蛋白的变化而逐渐变为暗红色、暗褐色,陈旧或经温热过的血迹是灰褐色,而腐败血迹呈淡绿色或绿色。血迹如果附着在深色物体上,它的颜色不明显。酱油、油漆、果汁、色素染料、锈迹等斑迹,它们的颜色也可与血迹的颜色相似,这是要注意区别的。
看上去,血迹基本上已被冲刷殆尽,里面的遗传物质微乎其微。成熟的红细胞是没有细胞核的。红细胞也称红血球,它是血液中数量最多的一种血细胞,同时也是脊椎动物体内通过血液运送氧气的最主要的媒介。
我们必须从有核细胞,比如白细胞当中去提取DNA,但现场根本就没有足够的白细胞。
然而,我们在布兰登夫妇家中的洗衣机内又找到了一条可疑的线索。洗衣机内有一条米歇尔的牛仔裤泡在水里面,我们将裤子取出来进行检测,结果表明上面曾经沾过血迹。但由于血迹已被冲淡,如果水冲掉了裤子上的血迹,也就冲淡了凶手遗留下的气味,追踪起来就更加困难了。
所以,现在我们很难提取完整的DNA信息。在米歇尔牛仔裤的一个口袋里,我们发现了一个注射器的塑料盖,这与在德文腰部发现的注射器属于同一型号:S14-注射器。这是一个推杆直达针头式注射器,它使用一个直达针头的金属推杆,微量样品可被精确吸取。注射器的特点是结合紧密,坚固耐用,推杆和针头都可以更换。
米歇尔·赫特泽尔曾经是一名内科医师,所以她有途径获得这种型号的注射器。
我分析,在死者德文的腰部发现了注射器,而在米歇尔的裤袋里又发现了与那只注射器相匹配的塑料盖。这当中究竟有多少偶然性的因素存在?现在我们就要推断这只注射器,它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被分离的。显然这是属于人为分离,那么,作分离的那个人将会是谁?德文没有必要把一只空的注射器插在自己的腰部,然后安然地死去。她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一个正常人,而正常人是不可能做出这种荒唐行为的。哦,说到这里,我还想深入地把它说下去,我不想隐瞒自己的观点,因为这是我专业的一部分。
那只注射器是人为插上去的。当这个注射器将要插在一个人身上某个部位的时候,这个人应该先要把注射器上的盖子拉开,从而把针头露出来,然后再插向对方的某一个部位。那么,就在那个注射器的盖子拉开的一瞬间,作为医生的下一个连贯动作是什么?当然,德文的尸体不是在转移之前被插上注射器的,而是在德文的尸体转移到车上之后。
我的分析主要是描述了德文尸体当时的位置和车内空间的大小与距离,正因为不是在医院而是在犯罪现场,这个在一瞬间拔下来的注射器盖子,就不可能遗漏在车上作为证据被警方搜去,那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要把那个盖子赶快带离现场,当时唯一的一个自然做法就是把盖子随手放在口袋里,那么,米歇尔那条牛仔裤口袋缝制的部位,又正好是人弯腰操作插注射器的时候最为方便的一个口袋。
我还发现,米歇尔放盖子的口袋是左面而不是右面,也就是说,米歇尔是用左手拔掉注射器的盖子,然后就顺手放到了离手最近的一只口袋,那就是牛仔裤的左面口袋。
第四章
在德文·吉兹曼被害一案中,已有三名嫌疑人被纳入我们的视线,而这三个人都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不错,在案发当晚,德文在同凯瑞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以后,德文驾车前往另一位情人米歇尔的家中。我们大概知道了一些情况,德文肯定在和凯瑞的争吵中占下风,所以她要找人倾诉,或者说,凯瑞在话语里已经透露出了某种倾向,肯定是对德文不利的信息,德文这时候要上门去讨个公道。
接着,我们就先要分析凯瑞和德文两人争吵的内容,看来是凯瑞嫉妒了,她嫉妒德文和米歇尔到维尔京群岛度假,或许,米歇尔度假回来后对凯瑞说:“凯瑞,我已经和德文在维尔京群岛发过誓了,我要和她相守一生了。”
“哦,天哪!”我们可以猜测到凯瑞听到这个消息后肯定会暴跳如雷。两人在矿泉公寓大吵大闹,已经把楼底下的酒吧都惊动了。当我们去调查凯瑞的时候,她一点都不回避她和德文之间的吵架,但是凯瑞至今还没有把吵架的内容说出来,或许这属于是私人生活当中的一个秘密,我们没有干涉的权利。
现在的情况不同了,因为德文死了。当然,我们也有证人,他已经告诉了我们一切他所知道的情况,如那天晚上他亲眼看到德文和米歇尔还有米歇尔的丈夫布兰登,他们三个人吵了起来,而且吵得挺凶。
我们现在要设想一下,刚刚从维尔京群岛度假回来的德文和米歇尔,她们突然反目成仇了,也就是说,在维尔京群岛的那场海誓山盟在顷刻间就变成泡影了。德文和米歇尔之间的感情是那样的不堪一击。像这种急转直下的情况应该值得怀疑。这个怀疑点,恐怕就在凯瑞身上。但是,凯瑞到现在也没有说出她和德文争吵的事实真相。
就在德文和凯瑞发生争吵的第二天早晨,应该是米歇尔开车把凯瑞接走的,那时候的米歇尔会说,凯瑞,德文失踪了,我们一起去找等等的话,好像米歇尔才刚刚知道德文失踪的消息,这里面就有个小小的细节,那就是米歇尔她在什么情况下得到德文失踪的消息,假如不是她又会是谁把德文失踪的消息透露给米歇尔,如果没有人透露,这个寻找德文的主意就是米歇尔想出来的,这时候,我们就要重点思考米歇尔这样做的目的。
我们对凯瑞的怀疑还没有完全排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分析一下米歇尔的丈夫布兰登。布兰登已经忍耐很久了,他每天面对的就是自己的妻子和另外一个女人相好,但是,他没有办法。面对这个现实是需要勇气的,因此,布兰登为此也想了许多办法,他想自己拥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我们对他这个能力开始有了质疑。
现在,我就来设想布兰登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
当德文和米歇尔从维尔京藏书网群岛度假回来后,布兰登应该挑唆凯瑞对德文的仇恨,布兰登首先要让凯瑞先跳出来之后再出现。他可以编造任何一个谎言来取信于凯瑞,甚至可以遍造他也和德文发生过性关系,以彻底把凯瑞激怒。但在妻子的面前,布兰登也可以编造谎言,他甚至也这么说:“米歇尔,我在你和德文去维尔京群岛之前,就已经和德文有过性关系了。”
接下去,就是经不起打击的米歇尔,她马上会对维尔京群岛的海誓山盟丧失信心,米歇尔会在瞬间对德文感到恶心。这时候,米歇尔仇视德文的情绪正在一点一点膨胀,要知道,气球里面的气打足了是要爆的。到最后,这种情绪会寻找一个临界点,所以,恶毒的主意就是在这么一种情况下产生的。可以说,当时的德文是处于一种腹背受敌的境地,而这个根却在布兰登身上。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布兰登应该要对这件事情负责。
而凯瑞·雷纳、米歇尔·赫特泽尔和布兰登均否认自己与凶案有关。米歇尔夫妇承认,当天午夜时分德文曾到过他们家中,但在一小时之后就离开了。
自此之后,就再也没有人在其他地方见过德文。我们的看法是,德文失踪了。失踪的时间就是在米歇尔夫妇家中出来之后。米歇尔夫妇的话。其中的可信度是多少?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把它解释一下?
但就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德文·吉兹曼并没有活着离开这里。
警局的探长巴里决定对米歇尔一家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他看到布兰登将一袋垃圾带到人行道旁将其放入嫌疑犯的垃圾袋内,巴里找到了一个丢弃的医用衬垫,它的用途是包扎开放性伤口。医用衬垫就是软物质形成缓冲,或填补凹陷压力使用,以便能适应敷伤。医用衬垫上面有一个奇特的创伤轮廓,非常清晰,像是一张嘴的形状。巴里认为,这看起来像是一个咬痕。
法医学对咬痕有个界定,那就是由牙或牙齿与口腔其他部分相合作用于人体而使局部组织发生形态变化所遗留下的痕迹。在法医检验中,对咬痕的同一认定,它能起到罪犯嫌疑人的排查甄别及认定作用,特别是在某些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案件中,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
我通过替换光源扫描对医用衬垫进行了检测,比起单纯的白光检测,这种方法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在白光之下,我发现衬垫上面一无所有,但用替换光源进行扫描,就发现了咬痕处渗出了一种物质,而这一物质对于替换光源是有反应的。在替换光源的扫描下,一个印痕出现在了衬垫之上。衬垫上的这一印痕呈椭圆状,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咬痕极为相似。当时,我告诉巴里探长,这的确是一个咬痕。
基于这一点,我们决定对布兰登·布劳斯的身体进行检查。在他的左前臂上,我们发现了一处新的咬痕。那么,这处咬伤又是由谁造成的呢?
为此,我向上级申请,要求获得已被葬入地下的德文·吉兹曼的咬痕样本。从业这么多年来,我还是第一次需要获取一位已经下葬的死者的咬痕样本。我相信,对于这个行业的其他法医来说,这也是极为罕见的。
我的同事,斯卡恩法医小心翼翼地提取了德文的咬痕样本,然后把它扫描到计算机里。
通过专门的计算机分析程序,斯卡恩将计算机合成的德文·吉兹曼的牙齿轮廓与布兰登·布劳斯前臂上的咬痕进行了仔细对比。
对比结果表明了两种印痕的轮廓完全吻合。由此,我们确信布兰登前臂上的咬伤正是由德文造成的。但这仅仅代表布兰登曾与德文发生过搏斗,而不是谋杀的证据。因为搏斗和谋杀是两回事情,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单凭这一个证据就认定布兰登有罪,这只能证明,德文曾经咬过他一口。至于我们,就要分析德文为什么咬他,还有德文咬他之后的一些情况。这也是案子的关键,就是说,在那个时候它是属于一个动态,这个动态也是案子向纵深过程之中的特征反映。
接下去,我们要了解和掌握的,就是还有些什么事情未能引起我们的注意。我突然意识到,米歇尔的汽车也在警方的控制之中。想到这里,我懊恼地直拍自己的头。我怎么会把这个细节遗漏了,对,现在我们要去对那辆被扣的汽车进行调查,看看那辆车会告诉我们什么。
米歇尔和凯瑞是驾车前去寻找德文的。她们怎么知道德文失踪的消息?这个主意,我想,还是由那个一直在主动引导这个案件向纵深发展的家伙操纵的,是那个人在暗中操作,我想那个主意一定是那个人想出来的。
当时,她在不经意间车停到了德文的车旁,这辆车是米歇尔的,而凯瑞不会到她的家去开她的车,凯瑞当时只能在车上陪着米歇尔,并按米歇尔的指挥行动,她说到哪里去寻找,凯瑞也就只好跟着她走。但是,米歇尔怎么没有想到这个举动竟成了警方手里的把?99lib? 柄,于是警方把米歇尔的那辆车扣留了,扣留的理由就是她们把车停在了死者德文的车旁,也就是说把车停在了犯罪现场。这样,警方便将这辆车也作为犯罪现场的一部分予以扣押。这是米歇尔做梦都没想到的事情,她聪明过头了。
我们在汽车的后备厢内发现了布兰登的衣物和橡皮手套。这些衣物包括运动衫、牛仔裤、袜子、鞋以及内衣,全部都与布兰登的穿衣尺码相符,更重要的是衣物上面还沾有血迹。这可以说是个惊人的发现,当然这和米歇尔来不及处理这些赃物有关,她为什么会有这方面的疏忽?
我和巴里探长的想法一致。因为对罪犯来说,那时候要处理的赃物太多了,他首先要把现场处理干净,然后才会考虑到其他罪证的转移。但是时间对他来说已经不够,天就要亮了,在天亮之前他们还要想出一个寻找德文的计划,米歇尔要把凯瑞也套在这个圈套里面。
DNA的检测证明,布兰登衣物上所沾的正是德文的血迹。
毫无疑问,这说明布兰登在德文流血时曾和她有过接触。这个接触的一个最明显的结果就是布兰登手臂上的那个咬痕,这个直接证据对于布兰登可以说是致命的。
警方以一级谋杀罪的罪名逮捕了布兰登·布劳斯和米歇尔·赫特泽尔。
检控方认为,凯瑞·雷纳并未介入凶案之中。而在凯瑞公寓淋浴间内所发现的血迹很有可能是经血。法医检测还表明,警方在公寓内找到的汽车踏垫上的污迹是食物残迹,而非血迹。米歇尔和布兰登由于妒忌而谋杀了德文。
米歇尔和布兰登是一对夫妇,德文除了和凯瑞是情人之外,还一直和米歇尔保持着暧昧关系。显然,这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会产生嫉妒心理。米歇尔一直对德文与凯瑞之间的关系心怀妒忌,并且这种嫉妒已经由来已久了。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总有一天会爆发。但是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像这样的事情究竟会爆发在哪一天?也许不会爆发。这就要看每个人的运气了。这种多角关系不可避免地自然会引发嫉妒心理,因此米歇尔和布兰登都拥有作案动机。
关于此案或许还存在经济方面的作案动机。德文和米歇尔外出度假时所有花费都是用布兰登的信用卡支付的,其中就包括她们的“结婚”戒指。她们度假所用的七千美元都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布兰登的。当时米歇尔并没有工作,她为了另外一个女人而欺骗了自己的丈夫。
当一个丈夫知道自己受骗的事情真相以后,这个男人就会不甘心,他会在心理上失去平衡,报复的念头也由此而来。作案人的计划应当是十分周密的,力图避免在所有的环节上出现任何疏漏。
这是一场预谋已久的谋杀。电话记录表明,在案发当晚米歇尔或布兰登曾给德文打过电话。
6月16日,宾夕法尼亚州伊斯顿市。德文大约在十二点半左右出现在这对夫妇的家门口。
米歇尔夫妇通过某种方式将德文引入后院之中然后就向她发起了攻击。而这种方式,我们认为是一种能让德文深信不疑的方式把德文从前门哄骗到了后花园。我曾听证人介绍说,他先是从自己家的窗户看到了对面房舍的台阶上有三个人正在争吵,那么,把背对着这个证人窗户的就应该是德文。
后来,德文是怎么走进米歇尔家中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当然,那时候的德文还是处于一种不警惕的状态之中,或许,她没有理由和必要对米歇尔产生进一步的怀疑,因为德文是接到了米歇尔的邀请电话才过来的。那么德文是从什么地方过来的?她应该是从凯瑞那里过来的。
我推断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凯瑞和德文两个人正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德文突然就接到了一个电话,打这个电话的人,已经估计到此时的德文所处的一种状态,那个电话有两个目的,一个是来探听虚实的,是想证实一下在整个阴谋当中的这个环节内容是否真实。对方已经从德文接电话的语气中探明了,这时候,对方知道自己安排的计划没有落空,所以,接下去就进行下一步,那就是把德文叫出来,这是罪犯要完成谋杀的最后一个步骤。
果然不出所料,德文按照电话的邀请来了。但是,当德文知道自己的生命已经处于极端危险之中时,她就会爆发出她最大的冲力,这就是德文在遇害之前,我们说她曾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德文咬伤了布兰登的前臂。但她终究不是刀的对手,那致命的一刀让德文停止了呼吸。这对夫妇随后将尸体拖到了车上,还有,在德文裤子上留下了杂草和泥土的痕迹特征,其实已经告诉我们罪犯实施谋杀的第一现场,就在米歇尔的后花园的草地上。
随后,米歇尔和布兰登驾驶德文的汽车将尸体转移到两英里之外的一个废弃停车场,并在那里精心伪造了一个自杀现场。在这里,我们看到米歇尔没有驾驶自己的汽车,她担心那样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另外,他们把那件外套盖在死者德文身上的样子,由于过于规范,这就不得不让警方对这个所盖外套的现场产生了更深的怀疑。
但在伪造过程中,米歇尔她们也犯了很多错误。
首先,注射器的塑料盖遗留在了米歇尔的牛仔裤中,从而成为了警方破案的重要证据。我们分析当时的米歇尔犯这种错误是避免不了的,因为从时间上推算,她不能把现场伪装的时间拖得过长,她们只能把这段时间缩短,这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是可以解释得通。问题出在哪里呢?米歇尔把注射器的盖子放进牛仔裤里而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于是,她一到家就慌忙把裤子塞进了洗衣机里,当然,裤子上的血迹被水冲淡了,但是,那个注射器的盖子却留下了。
还有,布兰登在停车场脱掉了沾染血迹的衣物,然后放到了米歇尔的汽车后备厢中。在我看来,当时他是光着身子跳上米歇尔的汽车的。否则,我们就不会在车的后备厢中发现他的衣物。如果米歇尔的车子不是被警方所扣押,我们或许还发现不了车后备箱里的证据。那时候罪犯太匆忙了,他们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想做的事情也很多,但是,他们还是露出了马脚,让我们掌握了他们的罪证。
这对夫妇回家后试图冲洗掉后院中的血迹,但是,借助荧光胺,我们还是找到了线索。第二天,当米歇尔和凯瑞找到德文的时候,她又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车停靠在了德文的车旁,从而使警方将其作为犯罪现场的一部分予以扣押,这意味着警方无须搜查令就能检查汽车的后备厢。其实如果她是具备反侦察能力的罪犯,她就会十分注意这个细节的操作。然而米歇尔和她的丈夫布兰登两个人毕竟不是反侦察的老手,他们缺乏这方面的专业能力,这对我们来说,其实也就是降低了破案的难度。
在法庭上,米歇尔和布兰登将矛头互相指向了对方。这两个人互相狡辩,互相抵赖,因为他们心里十分清楚,一旦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那么等待他们的就是终身监禁。这就意味着他们将在监狱中度过一生,没有自由了。
布兰登说米歇尔是杀害德文的凶手,而对方则说他在撒谎。
米歇尔是一位强迫症患者。她说了太多的谎话,她必须要用一个谎言来掩盖另一个谎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人表示,在案发三四十天前,米歇尔曾请求他杀掉德文,并表示愿意为此付出一切代价,无论是身体还是金钱。这表明她早就对德文起了杀心。
最终,法庭认为布兰登·布劳斯和米歇尔·赫特泽尔合谋杀害了德文·吉兹曼,并判处两人终身监禁。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即位无辜者凯瑞或许就会被当做真正的凶犯而被捕入狱。
警方曾一度怀疑凯瑞是凶手,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凯瑞将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真正的罪犯或许就会逍遥法外。我们最终也就无法了结此案。
我现在回想起来,警方的努力让人感到由衷的敬佩,时间越久,我越是感觉如此。正因为他们的不懈努力,凶手才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我,也明白了自己的确错怪了凯瑞。
在我看来,巴里探长的调查工作极为出色,正是基于他所掌握的各种证据,还有他的正确判断,使我们才能最终抓到凶手。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件,那就是破案的关键证据是从死者口中找到的,否则我们将很难把凶手缉拿归案。我也曾经想过,如果那个死者被焚烧了,我们又该从哪里再去寻找证据,那样我们的处境将要比现在还要困难,所以说,我们在这桩案子的侦破上,还是很幸运的。
就这样,探员们按图索骥,从一个内科医师米歇尔那里,逐渐让一个充满阴谋的四角恋爱故事浮出了水面。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DNA技术如今已很成熟,一种尖端的DNA测试法——线粒体测试法被运用在犯罪现场证据的收集、获取和验证上。使用这种方法,对任何微小物质都能进行测试,包括血迹、毛发、肉眼看不见的唾液痕迹,甚至储存多年的采样。这是因为人类DNA特征几乎各异,相同率小于十亿分之一,因此DNA线粒体技术十分灵敏和有效。传统的DNA测试所使用的DNA是从细胞核中提取,而线粒体测试法的DNA是取自细胞核外部的线粒体。人体所有细胞里面都有线粒体,只有女性的线粒体基因能遗传给后代,在很多谋杀案件中,借助这种新技术,从受害人母亲的身体中能提取出与受害人吻合的线粒体细胞,从而能更好地辨别尸体和收集证据。
第一章
1987年的夏天,得克萨斯州休斯顿联邦调查局接到当地警方转来的一宗人口失踪案。失踪人名叫特雷西,她的母亲向当地警察局报案时称自己的女儿在一个月前突然离开学校,随后就跟她失去了联系,直到她报案前也没有任何消息,她认为女儿有可能遭遇了不测。休斯顿警察局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
调查中,休斯顿警局的探员了解到,在此之前,特雷西的学校已经派人到处寻找这名失踪的女学生,学校的管理层也为此感到非常震惊,派出的搜索队几乎找遍了整个休斯顿。特雷西一切可能去的地方他们都找过,如游乐场、酒吧,甚至还有一些成人场所,但还是没有打听到特雷西的下落。这个结果让学校的管理者们有些沮丧,因为从学习成绩和个人发展来看,特雷西都是学校的骄傲。她擅长舞蹈,舞技高超,正处于个人舞蹈事业前途光明的阶段,学校和外界都很看好她,一致认为特雷西在这方面将会有所成就。然而,就是在这样一片表扬声中,特雷西却突然失踪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特雷西就是一个听话和懂事的女孩子。实际上,她的个性相当的叛逆,平时所接触的人也比较复杂,更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隐私。这一点,休斯顿警察局的迪翁探员有所体会,因为就在前不久,他侦办的一桩案件就和特雷西有关。那是他第一次见到特雷西,也是最后一次。
特雷西失踪案已经由休斯顿警局转给联邦调查局,在办理移交手续的时候,迪翁探员向我们讲述了关于特雷西的一些情况。
特雷西有一个男朋友叫迈克尔,因为涉嫌参与一桩带有种族歧视性质的“驾车枪击案”而遭到调查,案件由探员迪翁负责。这天,他来到迈克尔家打算问他一些问题,当时迈克尔不在,迪翁走到他们家的院子时,发现院子的门没有关,像是有人刚出去一样,小院里种着一些花草。迪翁发现院子连通房间的门也是开着的,所以他就直接走了进去,就在那个时候,他发现了特雷西,两个人正好面对面地对视了一眼。
特雷西见到迪翁探员进来的时候显得十分紧张。迪翁看出了这一点,所以他没有给特雷西提供思考问题的时间,而是直接切入主题。他问特雷西:“你是迈克尔什么人?认识他多久了?你知不知道迈克尔到哪里去了?他昨天晚上在什么地方?”
枪击案是在凌晨1点发生的,地点是一个居民住宅区附近,附近房屋中的5个黑人都没有受伤。当时,有人记下了那辆车的车牌号,迪翁根据车牌号查找到了迈克尔的家。同时,有其他情报显示,迈克尔是“白人至上主义”激进团体的成员,迈克尔是这个组织里的骨干。所以,他有很大的嫌疑参与了发生在黑人居住区的驾车枪击案。
白人至上主义者要求恢复种族隔离制度,创造一个只有白种人的国家。有学者说,有这种思想的人,生活在地球上很危险。如今,很多白人至上主义者把犯罪、失业等问题,归咎于有色人种移民的身上,尤其是西班牙裔移民。由于很多美国人已经在如何修订法律和改变惯例,以解决美国迅速膨胀的移民群体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因此,移民对于仇恨组织来说,是一个容易挑起仇恨情绪的问题。我曾经听一位研究美99lib.国历史的学者说,美国并没有形成种族歧视的先天因素。因为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多数美国人的祖先都是来自世界各地。其中英裔、爱尔兰裔、德裔、意大利裔和西班牙裔的白人比较多,而黑人的比例已经达到13%,近些年来,亚裔的移民数量也有所增加。但是,美国依然存在着比较强大的种族歧视力量。这个原因,要从全球种族歧视的背景中去寻找。比如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白人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较高,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本质上主要是对落后社会和不同文化的排斥。这种情况一旦表现在美国多种族社会当中,它就变成了全球种族歧视的一个缩影。当时的美国,每年都会发生许多起针对有色人种的谋杀和伤害案,对迪翁探员来说,他也不是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件了。
不过,那天在迈克尔家中,迪翁发现了一些其他的情况,他在对特雷西问话的同时,还看到特雷西旁边的沙发扶手上有一只针筒。特雷西当时人是站着的,只要她的左手朝后稍稍一勾,就可以把沙发扶手上那只针筒藏起来。但是,特雷西当时被迪翁的话震住了,她来不及作出反应。看得出,她心里非常后悔,无话可说,只是呆呆地站在那里,一动都不动。她的嘴唇开始颤抖,想哭,表情相当复杂。
特雷西的样子让迪翁证实了自己的判断,眼前这个女人刚刚注射过毒品,而且她即便想掩饰也没用,更何况她还很惊慌。
“听我说,先回答我的问题,好吗,你叫什么名字?”迪翁放缓语气,他当时认为最紧要的是调查枪击案,至于眼前这个女人吸毒的事情还是稍后再说吧。
“我……叫特雷西。”特雷西情绪稍微放松了一点,开始慢慢回答起迪翁的问题。她面对眼前的警官,一副不安的样子。
那天迪翁和特雷西的谈话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特雷西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迪翁根本就听不懂她在说些什么。因为吸毒被发现,特雷西心里一定很乱,也没有办法提供给迪翁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于是,迪翁以吸毒罪逮捕了特雷西。警局的资料显示,在此之前特雷西也曾因吸毒被逮捕过一次。她当时在休斯顿警察局里痛哭流涕,说自己也试过戒毒,但是做不到。
迪翁从特雷西的母亲那里获悉,她打算送女儿去戒毒所,但后来,她发现所有的戒毒所都已经满了,而且等待接受治疗的人还非常多。她还打算用自然戒断法给特雷西戒毒。这种方法效果很好,但是比较危险,实际上就是不给吸毒者提供专门戒毒的药品,使其硬性停止吸毒,这样让戒断症状自然发展,然后自然消退。戒断症状发作的极限期大约是在第三天,就是断毒后的72小时,一旦熬过这个期限以后,人便开始好转。在7至10天的时间里,可以看到大部分明显的症状都已经消失了,而且身体的依赖性也得到基本克服。这种自然戒断法的应用已经由来已久,许多国家仍普遍推行。这种方法比较简单,需要的时间也最短。有人认为,让吸毒者体验到难受和痛苦,这样有助于本人吸取教训,不再重复吸毒。但在世界各地应用的自然戒断法已经有十多年,没有看到出现吸取教训,不再复吸的效果。吸毒者反而对戒毒机构产生了恐惧,尽量躲避,失去了根治的积极性。自然戒断对年老体弱者不太适用,有时可能还会危及生命。然而,对那些吸毒时间不长、吸毒量不大,身体依赖性不严重者,可以使用自然戒断法。就是说,断毒脱瘾完毕并不是万事大吉,因为迁延性戒断症状要持续半年,甚至一年后才能淡化下来,戒毒者随时都会觉得饱受折磨。对毒品的渴求感或迟或早地导致复吸。
特雷西的母亲总是觉得,自从特雷西成年以后,她就再也管不了她了,她十分难过而又痛心。对于这点,迪翁表示可以理解,同时,警方继续在做特雷西的工作,他们知道从特雷西那里肯定能找到一些关于枪击案的线索。
在反复询问下,特雷西终于同意与警方合作。她向警方坦承,男友迈克尔就是最近“驾车枪击案”的罪犯。同时,她还答应出庭指证,但作为交换,她希望法庭能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迪翁探员当时代表休斯顿警局接受了特雷西的条件。不过,第二天一早,31岁的迈克尔·尼尔来到警察局,花钱保释了特雷西。
这之后,特雷西就消失了,她还没有来得及出庭为“驾车枪击案”作证。
第二章
特雷西的母亲最开始是向休斯顿警察局报的人口失踪案。当时,警局的人分别给特雷西的朋友和所有相关的人都打了电话,也传唤了他们。但是,没有人再见过她,也没有人听说过她的任何消息。迪翁向迈克尔询问特雷西的下落时,迈克尔声称特雷西获释不久就离家出走了,离开时还带走了家里一些钱,此后再也没有见过她。这难道是特雷西失踪的最好理由吗?
迪翁对此表示出极大的怀疑。因为特雷西被保释的第二天,曾回家向母亲借了一些钱,而且特雷西以前经常与母亲和弟弟保持联系,但那一次却成了她与家人的最后一次见面。她似乎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了,再也回不来了。
而特雷西的母亲是这样解释的,她说,一定是发生了什么意外。不知道为什么,她总是有一种不太好的预感。特雷西母亲的名叫维吉尼亚,她已经好几次与特雷西的男友迈克尔通了电话,并取得了联系。她说打电话过去是因为有好几个星期没有特雷西的电话,她想知道特雷西出了什么事。但迈克尔说特雷西已经不在那儿了,说她已经出走了,走时还带走了家里的钱,维吉尼亚说,我已经给了她钱了,她怎么还问你要钱?但到后来,维吉尼亚毫无办法,只有向警方报案。
“特雷西的母亲当时来向我们报案时的样子我到现在都记得,她很难过,我们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才能安慰这位母亲。我们在为特雷西的失踪苦苦思索,她究竟会到哪里去呢?”迪翁在最后,用这样一句话结束了他的叙述。
特雷西是在得克萨斯州的休斯顿长大的。休斯顿是美国第四大城市,它位于得克萨斯州东南、墨西哥湾沿岸平原上,距离墨西哥湾80公里,平均海拔49英尺(约14.94米)。
学校方面反馈说特雷西是一名出色的学生,她不仅喜欢体育运动,还参加了女童子军,但她真正热爱的是舞蹈,休斯顿是少数几个能拥有表演戏剧、芭蕾、歌剧和交响乐等四种主要艺术团体的城市。在休斯顿丰富多彩的演艺界,获得了来自公众以及专业团体的大力支持,同时也包括像特雷西这样的学生。
我们同时还知道了特雷西在13岁那年,通过了休斯顿一所极有声望的艺术表演院校的试镜。也就在那一天,她的梦想成真了。
然而,在上学期间,特雷西开始接触上毒品。那时候,她就变成了一个问题学生,她不按时参加女童子军每个月的聚会,也不学习各种生活常识。以前,特雷西还能做些手工艺品,参加唱歌、体育活动或游行。在大家看来,作为女孩子,通过这些活动接触到社会,可以克服女孩子胆小害羞的毛病,并从中能体会到营生的艰辛和乐趣。但特雷99lib?西已经疏远了如此丰富的各种活动,她拒绝了让自己的少年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不再需要在玩乐中得到教益,因此对她来说,树立起竞争的信心和勇气已经变成了一句空话。
这时候的特雷西已经远离了集体,她无法体验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值得一说的是,团队在活动中贯彻的奖励制度,只要你学会一种技能或者完成一项任务就给你颁发一枚徽章,为此,有许多女孩子们乐此不疲地去争取并积存这些徽章,她们信心十足。而对特雷西,毒品已经占据了她整个大脑,她再也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以及贪婪。
我们在了解特雷西的过程中,对她作出如此轻率的行为或者说是做出对生活的错误的判断而感到十分遗憾。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特雷西经常与一些不良的人员交往,和他们鬼混。而维吉尼亚当时说她对这些无法理解,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办。我们有点糊涂,维吉尼亚说她只能眼睁睁的每天看着女儿旷课,看着女儿的成绩直线下降,而且开始了和31岁的迈克尔·尼尔谈恋爱,这个男人还是不久前刚从监狱里获释出来的。
其实,美国的父母对孩子并不是放任不管的,家长对孩子的有限责任表现在教给孩子学会理解和掌握四个“懂得”——懂得自身的价值,懂得对自己负责,懂得足够的性知识,还有就是懂得尊重他人和守法。可是,关于这几个懂得的道理,特雷西的母亲却并不懂得,她也不掌握,所以才出现今天这样的情况。孩子就好像是一粒种子,从小在泥土里生根开花,然后结果,如果它的发芽和成长都是一个非常好的过程时,那么,这个人就是对社会有益的。可是这个过程,我们已经在特雷西的身上看不到了。
事实就是这样,我们很明显地就能看出,维吉尼亚在这方面的无能为力,我们不清楚维吉尼亚是出于文化上,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她难以管教特雷西。或者说,特雷西在13岁的年龄段开始与人鬼混并且吸毒,她是有责任的,有人说是维吉尼亚放任了对自己女儿的教育。她说她承认,可是她没有办法让特雷西回头。
阅读完卷宗和走访过很多人后,在我的面前似乎出现了特雷西表情麻木的脸,还有她走路时懒散的脚步。这是她对目前生活厌倦了的缘故,还是因为她有什么不能启齿的秘密?维吉尼亚说第一次见到那个特雷西的男朋友——31岁的迈克尔·尼尔的时候,她就知道事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天,特雷西把他领回家来,说是给母亲看一眼。维吉尼亚觉得那个男人很有礼貌,为人也不错。不过这种一面之交的感觉,其中究竟能把握多少,就连维吉尼亚本人也无法说清,她只是觉得,她已经管不了女儿了。再后来,特雷西放弃了舞蹈事业,维吉尼亚怎么劝她也不听,至少,这会影响了特雷西的前途,而维吉尼亚变得无可奈何。作为母亲,我们应该理解她当时的心情,可是,对一个即将成才的女孩子,那确实是一种损失。
更使人感到遗憾的是,特雷西甚至打算退学,当时她已经搬到男友迈克尔的家中去居住。迈克尔的家中还有迈克尔的母亲芭芭拉,他们三人同住在一起。用维吉尼亚的话说,那就是她面对女儿发生的这一些变化已经不知所措了。
我觉得,维吉尼亚还是爱自己女儿的。她看着女儿沾上毒品后痛不欲生,就像变了一个人,完全被毒品控制住,成了毒品的奴隶。尽管如此,维吉尼亚还在一直为女儿祈祷,希望她能摆脱这一切,重新回到自己身边,继续过以前的正常生活。像维吉尼亚这样的诉说,我们在侦破其他案件中也能听到很多,而我们现在主要考虑的是要向特雷西的母亲了解更多有关于特雷西吸毒的情况。
一般吸毒者都会有以下的状况。以特雷西举例,她会在使用毒品十个小时之后出现全身的极度疲乏和无力或者是精神压抑疲惫的状况,还有困倦、嗜睡和躁动不安。她当时的动作会有些缓慢、刻板。这种情况与刚吸完毒后的兴奋恰好是相反的感受,被称作是“安非他明类沮丧”和“毒品迷幻状态复苏后的失落感”、还有就是“陷入病态”等。我们知道,如果吸毒者停药时间的不断延长,上述症状不仅会越来越严重,而且吸毒者还会出现持续数周的严重抑郁症状。这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吸毒者由于?99lib.抑郁导致的自杀行为,这就是使用毒品者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吸毒的后效果以及其他的精神症状,可以持续数年甚至是终身,同时它也是对“不再吸毒”的一种严重的心理惩罚。
这个观点,我们在行为心理学当中所称为“阴性强化作用”。显然,毒品对人精神活动的兴奋性,应该说起到了对吸毒行为的“嘉奖”作用,这就是一种阳性强化作用。这一正一负的两种心理作用的共同结果就是增强了对使用毒品的欲望和渴望,还有对毒品的精神依赖性,这样,就会促使吸毒者不得不再次吸毒,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特雷西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特雷西从13岁开始吸毒一直到她18岁失踪这5年当中,身体对毒品产生的越来越高的耐受性和越来越低的敏感性,这会促使吸毒者的吸毒频率不断增加,而且吸毒的量也会加大,就是说,特雷西对毒品的依赖程度已经很深。她长期滥用药物,如果还没有因为各种急性和慢性中毒而死亡的话,那么通常就会出现精神异常。我们称之为“安非他明性精神病”或者是“苯丙胺性精神病”,这实际上是中枢神经系统已经中毒的表现。轻者通常表现为心情难以平静和烦躁不安,还有决断能力的干脆迅速而又草率,或者会情绪高涨、表情兴奋、话语滔滔不绝,思维极度活跃,脑子里总有新的想法和主意不断地涌现,但却难以进行深入的思考,而且会在行为方面表现出攻击倾向增强,并出现刻板的强迫性症状。比如会反复做一些明明知道是毫无意义的事情,控制不住自己去做相同的简单动作。
这就是安非他明类中毒所具有特异性的症状。在幽暗的舞厅中,音乐震耳欲聋地响起时,属于安非他明类中毒者就会表现得非常兴奋,甚至会出现以摇头剧烈为主要表现的舞蹈动作,他们会做鬼脸、出怪相、龇牙、咧嘴、露齿、拱肩、头部来回转动、拼命摇摆臀部。
我们还不能完全掌握突然失踪的特雷西的吸毒状况。如果她一次用量比较大,那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这种障碍所导致的后果就辨别能力低下、还有辨认障碍、陷入神志错乱状态,并伴有幻觉、妄想,它包括恐怖性幻视和言语性幻听,以及各种被害性质的妄想等。
但不管怎么说,我们不希望特雷西突然离开这个世界,因为她的母亲一直在等待她回家。但像她这样的毒品使用者也会暴露出另外一些特征,在一些病态体验的支配下,他们极有可能会做出各种暴力或杀人或自伤甚至自杀的事件。我们担心特雷西如果把安非他明类毒品和其他成瘾物质混合使用,那样,她所承担的不良后果将会进一步恶化。
基于这些,休斯顿联邦调查局和休斯顿警察局都认为对特雷西失踪的调查工作不能停下来,直到找到特雷西,不论是活人还是尸体。
调查工作的进展很慢,取证也很艰难,到现在为止,我们手里只有一份由弗吉尼亚送来的失踪人口报告,其他什么也没有。
迪翁探员怀疑这是一桩谋杀案。他认为其中有两个疑点值得重视。一个是花钱保她出去的那个男友;另一个就是特雷西问她的母亲借了钱,她向她母亲告别的时候都说了一些什么?
对于迪翁的想法,我比较赞同。目前,我们还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听到的全是一面之词。迈克尔说特雷西已经不在他那儿了,他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一点沉重的心情都没有,这让人很怀疑。特雷西毕竟和这个男人认识了5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一起吸毒,一起生活,而迈克尔居然对特雷西的失踪表现得那么漠然。还有就是第二个问题,特雷西问她母亲借钱的用途,假如说是作为毒资的话,那么,她以前是否也曾问她的母亲借过钱,这些细节,我觉得对了解特雷西的失踪很关键,关键点就在那个借钱的用途上面。或许在这个时候,特雷西已经真正看出了迈克尔想杀害自己的意图,而是真想准备离开迈克尔。或者说特雷西想继续吸毒,可是迈克尔已经切断了她的毒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特雷西不得不去向她的母亲借钱。也或许迈克尔凭着自己的敏感,已经闻到特雷西要和警方合作的味道了,而至于他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获得特雷西要与警方合作的消息还是一个谜。迈克尔一定很清楚,一般情况下,吸毒者假如不和警方合作的话是不大容易被保释出去的,当警方把可以保释特雷西的消息传出时,迈克尔一定会感到恐惧或者说是紧张。所以,当特雷西被迈克尔保释出来后的处境一定很不利。我们应该对特雷西的这种处境感到惭愧,因为我们没有很好地保护这个证人。
我把这个观点抛出的时候,所有参与讨论的探员都沉默了。迪翁探员说得更直接,他认为休斯顿警局在这方面存在着失误,那就是警方的意图完全被罪犯摸清楚了,而且在没有保护证人的措施下,所以才造成了像今天这样被动局面。
特雷西的失踪成了一个谜,我们没有其他的证据和更好的办法,调查工作遇到了困难。
第三章
那段时间,所有参与调查特雷西失踪的探员们心情都很不好,维吉尼亚时常询问我们的进展。对于一个失去了女儿的母亲,我们不知道怎样去安慰她,而侦破工作却又一直停滞不前。正当我们打算从其他方面下手的时候,迪翁探员忽然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这是一个女人打来的,她告诉迪翁,说有个女孩被她的男友杀死,并且把她的尸体塞进了一个冰箱,这个冰箱现在就藏在一个旧车场里。最后,打匿名电话的人说出了被杀害女孩的身份,她的名字就是特雷西·乔·尚。
那个打匿名电话的女人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她还说,那个用来装特雷西尸体的冰箱仍然藏在旧车场里,车场属于迈克尔和他的兄弟罗伯特两个人。说完,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因为我们事先没有准备,所以无法查到对方的电话号码究竟来自哪一个区域。但是,这个电话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
我们申请了搜查令,来到车场,并且找到了那只冰箱。我在现场对冰箱做了检查,发现它最近刚刚被人用漂白剂清洗过。漂白剂可以破坏和抑制食品的变色因素,它会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褐变指食品在加工、储藏过程中颜色发生变化而趋于加深的现象)。有一些化学物品,也可以通过氧化反应来达到漂白物品的功用,把物品漂白即把它的颜色或者去除或者变淡。常用的化学漂白剂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氯漂白剂,另一类是99lib.氧漂白剂。
我们把冰箱运回局里。在实验室里,我慢慢地将它完全拆开,从冷藏柜里采集到一小片人体组织,上面沾有一些毛囊细胞。关于人体组织,有的专家是这样解释的,它是由形态与功能相同的,或者说是相似的细胞与细胞之间一种质的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结构,被称为组织。我们人体有四大基本组织,它们分别为上皮组织、结缔组织、肌肉组织与神经组织。由不同组织组合并行使一定功能就构成了器官。
我试图用“RFLP基因结构分析法”分析这片细胞组织,结果以失败告终。而“RFLP基因结构分析法”是一种DNA测试法,在当时,这是最为精确的DNA测试法。
我还将冰箱中的毛发与特雷西梳子上的头发进行了对比。把头发和毛发作如此的比较,在鉴证学上并不具有说服力。尽管这样,我还是进行了比较。因为在人的头发是人体排除矿质元素的途径之一,头发中大约含有四十多种化学元素,其中有二十多种与人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说,当某一个人的头发中的含镉含量偏高时,那就意味着这个人烟瘾很大;如果是一名患多尿症的孩子,在他的头发中含铬量就偏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头发中的镉和锰的含量就很比较低,而铝和铁的含量会偏高;如果我们面对的是营养不良的孩子,我们会发现孩子的头发中含锌量偏低。利用中子活化分析的原理,可以在一根头发中检测到14种含量极其微小的不同元素。
但是,我一无所获,冰箱里的毛发和特雷西梳子上的头发没有相同之处。这条线索又断了。
在调查中,最拼命的要算休斯顿警局的迪翁探员,尽管案子已经移交联邦调查局,但对于特雷西的失踪有一种负罪感的他还是向上面申请调入专案组。他的到来让我们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很多。在随后的几个月里,他走遍了休斯顿,调查可能掩埋特雷西尸体的角落。要知道,这是美国第四大城市休斯顿,休斯顿地区主要包括周围的6个县,面积为8778.31平方英里,人口约有422万。休斯顿市区面积为596.11平方英里。从这点可以看出,迪翁探员的调查工作很卖力,我们都认为他疯了,他几乎是挖遍半个休斯顿。
迪翁探员抽干了池塘里的水,他还用过马和马车。我们的同事们都叫他挖掘机,因为我们每次打电话找他的时候,他都是这样对我们说:“我在忙,我都在忙着挖坑。”但是,这一切看上去都是徒劳的。
我们相信会找到特雷西的,但我们却不知道在哪一天能找到她,我们不会放弃,我们还在努力地寻找特雷西的下落。
一天,迪翁探员去迈克尔母亲芭芭拉的寄售商店去寻找线索。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些疑点。那就是在柜台里陈列着的一些女人首饰,那些东西正是特雷西·乔曾经佩戴过的。
迪翁把这件事情告诉我的时候,我简直不敢相信。他们就这样拿走特雷西的首饰,把它们放在自己的玻璃柜里随意出卖。这是一种不道德的、很耻辱的行为。
对于这个,芭芭拉·麦卡丽斯特理直气壮地告诉前去调查的探员,特雷西搬出她们家以后,她便取出了特雷西留下的所有首饰,并试图将它们卖掉。因为特雷西离开她们家的时候已经拿走了一部分钱,所以,变卖她的首饰,也是弥补一下损失。这些话似乎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是,只要仔细分析和思考,就能从中感觉到这些行为的可耻。当然,尽管这一举动不近人情,但并不能证明就是他们谋杀了特雷西。我们依然没有其他线索,于是,警方的调查工作被迫停滞。
我们的迪翁探员也只好暂时放弃对特雷西案件的调查,转去调查其他的案件。专案组解散之前,迪翁把所有的证物排成序列,和冰箱一起存放在警局的保管室里。但是,警局有人每年、甚至每天都在催迪翁探员尽快把冰箱处理掉,因为,它放在那里的时间太长了。但是,迪翁探员反复强调这件案子还没有结束,他说他还在作这方面的调查。他说他还需要一些时间,以便对特雷西的案件真正做到负责到底。
随后不久,迈克尔·尼尔又因涉嫌另一桩枪击案被逮捕入狱。他的兄弟,罗伯特·尼尔则因涉嫌非法制造兴奋剂,也被定罪,入狱服刑。不过尽管兄弟两人被定了罪,但他们都否认与特雷西的失踪有任何关系。我们审讯了兄弟俩许多次,但是他们对特雷西的失踪,采取了一口拒绝的态度,他们没有一丝配合警方的意图。我知道他们的内心深处,存有侥幸逃脱罪名的心理,但是,我们一时还无法掌握充分的证据,所以,关于特雷西失踪的案子也就失去了线索。
第四章
特雷西失踪案成为一个悬案,在休斯顿警察局和联邦调查局挂了起来。这期间,我和迪翁探员分别又破获了许多的案件,但我们依然会时不时地想起这个案子,想起这个至今还沉冤待雪的女孩子和那个孤苦的母亲维吉尼亚。
“有生之年,我希望上帝能让我再一次彻查这个案件。”这是一次聚会上,迪翁对我说的话。
“我知道,我也盼望着有那么一天。”我拍着有些醉意的迪翁说。他说出了我的心里话,这些年我有的时候会去看望一下特雷西的母亲。尽管失去女儿的痛楚已经渐渐在维吉尼亚的心中减轻,但她每次见到我,还是会忍不住掉下眼泪,并且一再说:“如果特雷西活到现在,该有多好,她应该已经结婚了吧……”
其实我们都明白,特雷西早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但我们什么也做不了。十多年中,我们没有特雷西的任何消息,无法找到确实的证据来证明当年发生在特雷西身上的一切。
时间一直到了1999年,在中断了十年之久后,这个关于特雷西失踪案的调查工作才被重新提起。负责这个案子的是悬案调查小组,他们将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去展开分析。可是,特雷西的男友,迈克尔·尼尔和他的兄弟罗伯99lib?特仍在狱中服刑,罪名却与特雷西的失踪无关。
1999年8月,休斯顿联邦调查局成立了一个悬案调查小组,由探员罗杰·韦奇沃斯和哈里·菲克利斯直接领导,我也被调入了调查组,特雷西失踪案的调查又重新开始了。
从特雷西的成长经历就能发现,特雷西跟其他的年轻女孩一样。她曾是个女童子军,又备受母亲的宠爱,她就像普通孩子一样上中学和参加舞会,还有做一些每一个同龄孩子都会做的事情,但是后来她染上了毒品,毫无疑问这是她最大的错误。而这个毒品又引出了本案的嫌疑人迈克尔。
调查小组首先决定,再次对当年从冰箱中提取的组织细胞进行DNA分析,因为经过十年法医学和其他学科的发展,我们现在可以用一些新的技术手段来进行取证。这次我们采用更精确的“聚合酶链式反应分析法”。
然而,经过十二年的漫长岁月,组织样本已严重分解。随后我们又遇到另一个问题,当年同时被发现的毛发也不见了。
不过,同时有一个好消息,我们惊讶地发现,当年的冰箱仍原封不动存放在治安部的保管室里。这要归功于迪翁在这十年中一直不放弃对特雷西案件的关注。
尽管希望渺茫,调查人员依然决定,再次对冰箱进行调查和研究。
悬案调查小组的哈里·菲克利斯探员和我们一起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干净。但我们注意到它曾被背面朝下放倒过,所以我想,很可能有其他线索,能够侥幸残留在冰箱后面的电路板上。
我用棉签球仔细擦拭冰箱的每一个角落,就连电路板附近的地方也不放过,希望能够找到新的人体组织细胞。另外,我们发现冰箱或类似的电器有很多缝隙,如果有体液或类似的东西渗进去,如果想彻底清洗干净而不留痕迹,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医实验室对擦拭的棉签作鉴定,而法医实验室的部分管理人员却认为,他们并不一定能从冰箱中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冰箱在那里放的时间太久了。而且,冰箱和其他很多不合格证物保管室一样,那里的环境不够理想,所以不一定能完好地保存证物。
但是,我的同事沃森对棉签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发现了一小片像是人类皮肤组织的物质。沃森采用的是“聚合酶链式反应分析法”,他对皮肤进行了DNA分析。聚合酶链式反应分析法能通过连锁反应,将单链DNA复制成同样的双分子的拷贝,从而再对其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法不但耗时,而且过程繁琐。结果令人沮丧,我们的分析失败了。
我们经过数月的反复尝试。有一天,我得知联邦调查局实验室正在试验一种新的DNA测试法——线粒体DNA测试法。这种DNA线粒体测试新技术已经接近尖端技术水平,使用这种方法,几乎对任何采样都可以进行测试,它包括血迹、毛发、肉眼看不见的唾液痕迹甚至那些储存多年的采样也可以进行测试,这是因为人类DNA特征几乎各异,相同率小于十亿分之一,因此DNA线粒体测试新技术是十分灵敏和有效的,实践证明对谋杀案件特别有价值。
联邦调查局认为,这种DNA线粒体测试技术,至少将会使更多的在过去因缺乏科学测试手段而仍然逍遥法外的杀人犯重新被缉拿归案,这藏书网
个消息太令人振奋了。传统的DNA测试所使用的DNA是从细胞核中提取的,而线粒体测试的DNA是取自细胞核外部的线粒体。尽管这种方法不像传统DNA测试法那样准确,但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只能这么做。
这一次,我取得了成功。而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其与特雷西·乔本人的DNA样本进行比对。我找到了特雷西十年前所写的信件,试图从信封口上提取她的唾液,并对它们进行DNA分析。但是,从唾液中提取的DNA早已严重分解。
然而,我们现在还是希望线粒体DNA对特雷西的案件有所突破,那是因为线粒体DNA,主要是通过母系亲属代代相传的。这就意味着特雷西·乔的线粒体DNA与她母亲的线粒体DNA,在结构上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尽管我们无法从特雷西本人身上提取到组织样本来对比冰箱里的细胞组织,但我们可以找到她的母亲,从她母亲的身上可以提取那种线粒体。
特雷西的母亲知道我们的来意,十分愿意配合我们把这个工作完成。冰箱里的人体组织的线粒体DNA与维吉尼亚的相吻合。
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我们掌握了这个有力证据,迈克尔·尼尔也绝不会主动交代罪行,他不会告诉我们事件的真相。
但是,他的兄弟罗伯特提出要与警方合作,作为交换的条件,罗伯特希望自己能提前获释。罗伯特关了这么多年,我想他已经意识到自己必须做些什么了,否则,他就有可能一辈子都要在狱中度过。
第五章
对罗伯特的提审在休斯顿联邦调查局进行,我们坐下来,达成了一个协议,他同意为我们提供最真实的证词,他要告诉我们他所知道的一切。
罗伯特告诉警方,那一年,迈克尔心里十分害怕,他担心特雷西会向警方告发他驾车枪击的犯罪事实,所以他要杀掉特雷西,以此来减轻自己可能受到的处罚。因此,迈克尔保释特雷西出狱,目的就是要除掉这个对自己不利的潜在证人。
罗伯特向我们详细诉说了他哥哥迈克尔谋杀特雷西的全过程。而后我们才知道,特雷西是被迈克尔勒死的。他在自己的卧室里杀死了特雷西,将尸体遗弃在那里整整三天。当迈克尔的母亲闻到了腐臭的气味并走到房间门口向里看时,她发现了特雷西的尸体。她进了房间,看到特雷西的尸体已经变成了紫色。
罗伯特不仅揭发了兄长犯下的罪行,而且他还指出他本人,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都已经涉嫌此案。
我们当时没有到过现场,只能推断当时特雷西被勒死的情况。绳索在勒死案件中会形成索沟和绳套等,这是判明死亡性质、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我们法医在检验这种尸体时,详细记录的是绳索的性质、长短、粗细,以及绳套的周长圈数,包括两端的长短,还有绳结的位置和打结的方法等。
罗伯特供认,移走特雷西的尸体后,他的母亲和妹妹清理了卧室,并且点燃香料以掩盖尸臭。罗伯特还答应帮助迈克尔把装着特雷西尸体的冰箱转移到他们的旧车场,那个旧车场在市郊,那里很偏僻,平时也没有人去那个地方。但是,罗伯特说他当时根本就没看到特雷西的尸体。罗伯特说,迈克尔只是要他帮着搬运冰箱,当时迈克尔说,你什么都别问,我什么都不会告诉你,你要做的就是帮我把这只冰箱搬到车场去。罗伯特说,他可以猜到99lib.特雷西的尸体就在冰箱里面,但他没有亲眼见到。
迈克尔的母亲芭芭拉向警方隐瞒了特雷西死亡的事实。她在我们面前一直否认自己对谋杀案知情,她声称自己以为是特雷西死于吸毒过量。芭芭拉说特雷西吸毒很厉害,自己根本就管不了她。由于她们的“故意破坏现场证据和虐待尸体”的罪行的法定追诉时效已经到期,芭芭拉和她的女儿珍妮都没有受到起诉。她们逃脱了刑罚,但是,在心灵上永远也逃脱不了惩罚,她们将会在不安中度过余生,我就是这么想的,上帝决不会饶恕她们。
迈克尔·尼尔被判犯有谋杀罪,他绝不会想到,12年后,一片肉眼无法看见的细胞组织竟能彻底揭发他的罪行,证言终于说话了。
从一开始,迈克尔就犯了一连串的错误,他不应该把尸体扔在房间里好几天,他也不应该让他母亲发现特雷西的死。正因为迈克尔和他的家人没有及时处理特雷西的尸体,这才使得我们有机会在冰箱里找到证据。
科技总是在不断进步,我们能够不断提高测试水平,从越来越小的细胞样本中找出蛛丝马迹。所以,迈克尔错就错在他以为可以逃脱我们的调查。
尽管没有证人出庭指证迈克尔·尼尔,法庭还是判决他谋杀特雷西的罪名成立,并将他的刑期延长四十五年。直到2017年,迈克尔在晚年60岁时才可以获释。
罗伯特·尼尔因非法制造兴奋剂,仍然在监狱中服刑。
特雷西的母亲维吉尼亚·尚从法庭出来后表示,即使迈克尔·尼尔始终拒绝说出弃尸的地点,她也会继续坚持寻找女儿的墓穴。
如果迈克尔现在仍然想掌握控制权的话,他就永远都不会告诉我们特雷西到底在哪儿。但是现在,迈克尔在科学的力量面前失去了控制权,虽然他在法庭上还是不想说特雷西在哪里,但是,他说与不说都已经显得无关紧要了。当法庭宣判迈克尔谋杀特雷西罪名成立的时候,我们发现他已经把头低下了,这能说明什么?说明迈克尔认罪了。
99lib.特雷西的母亲维吉尼亚还说,不过正是因为这样,我反而可以从中得到一丝安宁。我是说,即使他告诉我,假如早点告诉我们事情真相,他的情况也不会因此而变得更糟了。反正,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这个他,就是迈克尔,她女儿特雷西的前男友。
十多年来,我们也为迪翁探员坚持要求保存那只冰箱的做法而感到欣慰,如果他当年不坚持自己的观点,那么,现在要想破获这个案件,恐怕是更加困难了。因为正是他当年的这个想法和做法,才使我们在法庭上最终为本案提供了决定性的证据,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简直无法相信这就是事实,现在,一直压在我心里的重担终于可以放下了。在生活当中,我还从来没有这么高兴过。对于十分复杂的案件,前期的努力是至关重要的,你投入多少精力,就决定能得到多少回报。如果有十个比重级别,那么前期努力要占到八级或者九级。
法医鉴定知识小贴士:
犯罪现场图像增强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来鉴别图案的最新科技,比如:一个留在枕套上的细小指纹,一旦纺织物的纹路被确定下来以后,它就会被剔除出去,只留下指纹的脊状图案。再经过10个小时的试验,就能将凶手完全指纹逐渐显现出来。它采用高频加强滤波器,对模糊图像进行增强处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使用时域直方图均衡技术进行最后的还原,从而得到更加确凿的犯罪证据。
第一章
我首先为这座美丽而历史悠久的城市发生这样的惨案而震惊。里士满是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首府,也是詹姆斯河下游的一个河港,建于1733年。这座城市的年龄和被害人唐就读的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相差一百零五年。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成立于1838年,是一所有着近两百年历史的公立大学,大学为美国南部大专院校联合会所承认。但这座城市并没有因为其古老和历史悠久而阻止犯罪的发生。
五月的一天,一个二十二岁的女子在她公寓里被残忍地奸杀,凶手在犯罪现场只留下一处几乎无法辨认的痕迹。被害人叫唐·布鲁斯,一个前途光明的女大学毕业生,当她母亲发现她时,她已经倒在血泊中死去。
“看来又是一件棘手的案子。”我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这样想到。因为如果只是一般的强奸杀人案,里士满警察局没有必要把案子转交给我们联邦调查局。
现场勘查的结果让我很愤怒,说实在的,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哪个强奸犯在泄欲的同时还这么冷血。死者唐的房间倒没有显得多么凌乱,让她致命的原因是左胸心脏位置的一条刀口,至少流了8到10分钟的血。假如血液没有凝固就说明人还没有死,当死后血液不循环就很快就凝固,如果血液在人的身体里,一般3至4个小时尸斑就会形成,而唐的血液已经凝固了。在这个过程中,罪犯对她实施了强奸。上帝啊!这个畜生强奸了一个浑身是血的姑娘!
凶手居然这么残忍,我面对现场的惨景尽量通过以前的办案经验在头脑中绘出罪犯的轮廓,杀害唐的罪犯身材魁梧,并且有着足够的行凶经验,这是我对罪犯大概的心理印象。
我难以言表那天我的难过和忧伤,很难想象如此的厄运会降临在她的头上。但我还是努力让自己把思绪拉回到现实中来。
到现在我还记得唐的那张照片,当时我被照片中的她那深情一笑所打动。在案发现场,当我们继续往下调查的时候,调查人员发现唐的窗户被撬开了,凶手是从窗户溜进房间的。这扇窗是木质结构,只要稍加外力再用金属器材很容易就能把窗撬开,可是善良的唐那个时候一点都没有意识到危险正悄悄向她逼近。罪犯没有入室行窃的痕迹,房间的一切都保持原状,我们在唐的房间里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
我对罪犯的形象做了大致的描述。罪犯身材高大,为人粗暴,而且一刀能刺中对方心脏,说明他略懂医学,而且非常了解人体结构,特别是心脏附近各个器官的关系以及位置,看得出罪犯在实施强奸谋杀案前对过程设计十分严密。要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唐发现有人要蓄意谋杀自己的时候,她会发出呼救,甚至反抗,这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当双方用力量抗衡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力量上表现它的强势和弱势。可是,现场的情况告诉我们,被害人当时毫无防备,而这种情况也只有当罪犯充分掌握被害人生活习性等特征以后,才有可能办到。
事实就是如此,房间里一点搏斗的痕迹都没有,这时候我才明白事情糟糕到什么地步,唐完全是一副任人宰割的样子。
“可怜的姑娘。”我面对惨状的时候从心里感叹,我在为善良忧伤,同时也想提醒自己,这时候我更需要多关注一些唐被杀时的真实情景。我极力想在头脑中把它还原,我在思索可能会被遗漏的细节,哪怕是一点细小的地方都不放过。
唐是在熟睡的时候被谋杀的,罪犯对唐实施谋杀的目的并不是劫财,而是劫色害命。这不是一般凶手的作案手段,它又和一般的强奸犯存在差别。一个普通的强奸犯主要是以性侵犯为首要目标,一旦目的达到后他会仓促逃离现场而不会置人于死地。
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罪犯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强奸犯,他或许是带着某种精神变异性质的强奸杀人犯。这个家伙除了有性侵犯的目的外,还把自己的变态心理夹杂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这样案情就变得复杂起来。同时,凶手有悖于普通强奸犯的做法也提醒了我,在了解整个案情的发展中,要更多地关注罪犯实施犯罪时的精神状态。
但是,致唐死亡的心脏刀口创伤面积很小,我假设这是一种意识性很强的动作,那就和我上面推断的他精神变异的情况又有不一致的地方。意识很强的动作,必须在案发前就要做好充分的时间以及心理准备,而且在实施犯罪时动作也一定要准确,不能出丝毫的差错。这又说明,罪犯的心理和意识在实施犯罪之前是非常稳定和清醒的。
另外,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既要控制凶器的行刺力度,又要非常有效地掌握心脏某个边缘部位的流血速度。只有把握了这两者,他才有可能尽情地享受自己的淫欲过程。这使整个案件的恶性趋向就变得更加严重了,它和其他强奸案的不同之处也就表现在这里。
现在,我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罪犯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把唐作为自己犯罪目标的?我想知道唐被谋杀的真正原因。
被害人唐·布鲁斯是个很有魅力的女孩子,她性格开朗,知识面也比较广,生前非常热爱音乐,是弗吉尼亚联邦大学管弦乐队的成员。那么,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唐对各种声音的敏感性要比一般人强,这种敏感主要表现在对各种声音的辨析能力上。
唐生前还非常渴望自己能够成为正式的消防队员,她已经通过了消防员一级和二级测试,是一名志愿消防员了。要知道,消防员的工作对体能和力量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就是这样一个身体素质远比一般女性强的女孩子竟然也没有躲过凶手的残杀。
根据唐一些朋友提供的情况,她生前在大学里就非常注意接触现实社会,她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该怎样去做,她对生活有着自己的想法。
唐所在的弗吉尼亚联邦大学里有绘画、雕塑、平面设计、医学和药学、生物学、商学等许多专业,还有教育学和社会学科,尤其这所大学的心理学科,在全美国3000余所大学中排第151位。但从学校毕业后,.99lib.唐还是选择了自己独立创业,在做志愿消防员的同时,她还兼职一份酒馆女招待的工作。
我不知道唐为什么要选择自谋职业,我为唐有这个想法而感到不解,一时拿不出更好的原因来解释它。或许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在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毕业的学生就业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这也是我为这所大学所骄傲的地方,我为唐选择自谋职业感到惋惜。
我发现唐做女招待的地方有点偏僻,在一个空旷的土地上只有两座孤零零的房子,外面有两根电线杆就这样把电线拉到里面。你可以想象一下在某个风雨飘摇的夜晚,唐在那个地方工作的感受。但唐一直没有换其他职业,据酒馆的老板介绍,唐的性格很开朗,生前对这种自力更生的状态非常满足。这一点未免又让我很吃惊,在里士满这个地方,一个从弗吉尼亚联邦大学毕业的大学生居然甘心做一个酒馆招待?
唐平时为人风趣、随和,她什么事情都想尝试一下,哪怕有人说她的所作所为不合常理,她也满不在乎。只要她认为是对的,就会义无反顾地做下去。这样的话,我似乎对唐生前选择职业的态度又能够理解了。
当然,一个性格开朗活泼的女子不见得就会成为为罪犯攻击的目标,但能否作为案件发生的诱因,对这一点我有自己的看法。
从唐的经历来看,她不是一般的柔弱女子,我对她的胆略没有什么忧虑。但现场的勘查结果又让我为她感到遗憾,如果把唐开朗的性格和她比较壮实的体魄结合在一起考虑的话,她应该是一个完全具备反抗能力的人。但是,她这些表面看上去的优势在案发生当天一点都没有发挥出来,似乎她的特长已经被罪犯掌握和利用了。于是,我考虑这桩谋杀案从一开始便具有了它的不可避免性和预谋性特征。躲在暗处的凶手十分狡猾,而且作案手段也十分老练。
我们还无法得知真正的凶手目前究竟藏在哪里,但是有一点我很有把握,凶手离我们不远,因为只有和唐保持近距离的人才有可能熟悉和掌握唐的一切生活习性,包括她的作息时间。
我把唐邻居的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希望这种方式对了解和侦破案件能有帮助。其实,唐有几个邻居从一开始就受到了我的怀疑。我了解到住在唐隔壁的一个男人曾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目前被假释出狱。
我凭直觉就认为他很可能就是我们要找的那个嫌疑犯,尽管我对自己的直觉没多少自信,也从来不靠直觉分析案情。
在调查中,唐的邻居,那个曾经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的家伙一次又一次引起了我的怀疑,我几乎想要断定他就是这桩案子的嫌疑人,但我必须要拿出证据,而这个案件面临的最大难点就是证据少得可怜,令我有些沮丧。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推测犯罪过程,那就需要从被害人本身的一些细节上着手。我突然想起,唐生前说话声音很动听,那么她的这项特质会不会成为案发的诱因呢?我想从这方面突破一下,这个细节是凭我职业敏感所得来的。唐生前当过一段电话接线员,这份工作唐一般在白天做,只有到了晚上才去那个偏僻的小酒馆当女招待。我从电话接线员这个职业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它能够对案件产生的影响。
接下来,我还要了解唐生前和邻居们语言交流的时间、频率以及场所,这对案子的发生或许也有影响。我不敢肯定,但我还是要去尝试一下。
唐有个邻居,名叫罗伯特·赖特,他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几次。
我已经从知情人那里获悉,当唐在外面洗车或是从停车场回到房间时,罗伯特·赖特就会和她搭讪,用下流的话挑逗她。
我把罗伯特·赖特列为嫌疑犯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家伙在唐面前如此不堪,除了唐姣好的身材,那悦耳的声线会不会也是一个因素?是否也使罪犯陷于想入非非之中?
当然,从一般关系上讲,一个男人喜欢骚扰女人,并不能确定就是构成谋杀的主要因素,但假如把它作为唐被谋杀的诱因来分析,这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我相信唐生前不会对任何人说下流话,她是一个善良的姑娘。
知情人还告诉我,唐是一个无忧无虑的人,她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我对唐也有这样的感觉,否则,她不会到偏僻的小酒馆去工作。有人认为丰富多彩的生活应该在繁华的都市里,而唐生前却不这样看。她做招待,其实是一种磨炼,她很愿意接受这样的挑战。
当我们到酒馆去调查的时候,已经从很多人脸上看到一丝惊恐和不安。或许,他们已经知道唐被谋杀的消息。我没有向他们询问这种感觉是从何而来,但我知道这肯定和唐被谋杀有关。
看来,唐居住的环境确实有点糟糕。特别是那个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他和那个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分别住在唐的两侧,这两个人相比之下究竟谁更有作案的可能呢?
我在知情人那里还了解到唐是一个认认真真享受生命中每一分钟的人,她对生活的热爱与希望是那么的强烈。可惜,她本来能在以后的某个时刻和我女儿一样,拥有一个家庭,安静地生儿育女。但是这一切现在不可能了。
一个如此积极对待生活和工作的人,她的心里不会有恐惧和悲伤,而应该是欢乐和善良。像这样的人很容易忽视自己生活周围的环境状况,尤其是在对周围人际关系的评判上唐更是缺少警觉。或许,人在精神上的差异和冲突也能变成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我想从这方面去验证,当然,发生这起案件的原因还有很多,这需要我们一起把它整理出来。哪怕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还是想从精神异变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释这个案子。
在美国,都是由检察官指挥侦查,警察负责取证,公诉人支持公诉,这样为保证公诉成功提供了前提。公诉人会根据案件需要指挥警察围绕指控而收集必要的证据,警察要作为特殊的证人到庭作证。
唐的案件缺少目击证人,而我们直接掌握的证据不多。有些案件,当你离开现场时就会知道这是一桩棘手的案件,唐的这宗案子也不例外。没有凶器,没有证人,相关线索少之又少。我们的调查工作举步维艰,这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的。
我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自己为唐的案子担心是否说明我的心态已经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我没有找到答案之前,我用这种方法来思考问题算不算是对唐的不公,这时候我只想平静一下自己。
我的推理是:唐临死之前曾流血8到1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那段时间里罪犯根本不容许唐发出任何叫喊,那么她的呼救意识到哪里去了?我们只能证明唐当时正处于熟睡之中,她一点都感觉不到这时候会有人去加害于她,她没有呼救的机会与时间,她也来不及反抗。
我把目标还是放在唐的两个邻居上面,一个是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另一个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这些作案的条件我想以上那两个家伙都具备,而你只有从中选一的可能,你不可能把两个人同时都抓起来,何况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办案更不能轻举妄动。
那段时间,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么糟糕过,从现场带走的东西全都装在一个大袋子里头,主要是一些床上用品,包括被单、枕头,以及毯子等等。这些东西带走后,下一步该如何走?当时我的心里还不踏实,我好像知道了线索就在那两个家伙身上。
第二章
唐·布鲁斯被奸杀后不久,里士满警局有一位探员约翰·阿尔德曼受命加入我们,来调查此案。他对我说:“当你介入这样一桩令人发指的强奸案时,你会有一种义愤填膺的感觉,并且这种感觉会久久萦绕你的心头。”
我说我已经感受到了,并把那种时刻都在煎熬的滋味说给他听。我还对他说,一切有良知的人对这起案件都会愤怒不已。我把眼泪流在心里,要知道我们办案的人是不能轻易掉眼泪的,否则的话会影响办案的进度。对这一点,我和他心里都非常清楚。下一步怎么走?这对里士满警局和我们都十分重要。
我们开始着力调查所掌握的少许物证,少许的物证将意味着什么?我心里十分明白,但是我们必须要还唐一个公道,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从仅有的证据当中去寻找犯罪人的作案事实,这好比大海捞针。
唐致命的伤害是心脏部位的一处刀伤。在刑侦实验室里,我们发现枕套上印有两条直线压痕,好像是一把刀的刀刃部位,锯齿状的刀口。我推断凶器可能是一把猎刀,通常猎刀是用来野外狩猎时的切割、剥皮等,除此之外它还具备刺的功能,但要求不像格斗刀那样严格,而且猎刀可以有各种形状。猎刀还是一种生存刀,是为了求生而存在的,它可以用来御敌,又可以做工具,还可以获取食物。
我在解释这把刀的用途的时候,尽量想把自己的观点说得清楚一些,然后让同事们补充。
非要把一把刀定义为哪类刀是不科学的,难道格斗刀就不能用来切肉?猎刀就不能用来格斗?我在观察唐锯齿状的刀口时,头脑里出现了关于刀的种种联想。我觉得关于刀的用途,要看各自拿在手里更倾向于哪个方面。这要根据使用者的用途来选择的话,他会选择尽可能跟用途相匹配的那种类型,这样会达到更好或者更加单一的效果。
我给手下的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吉姆·多顿,还有约翰·阿尔德曼解释过这个问题。我告诉他们,战斗刀的刀尖比较尖,常有假刃,刀身不能太宽,用作生存刀容易断。猎刀的刀刃开锋薄,比较锋利,刀身轻盈。具有两者特征的既可以用来当作战斗刀用,也可以用来当作猎刀用。剑型开锋厚的战斗刀,从理论上说不太适合当猎刀,而没有假刃,刀尖圆润的猎刀,理论上也不太适合当战斗刀。生存刀常带有很多小鱼钩、火石等附件,刀身厚实,当然,刀刃可以薄、刀尖可以尖,但有一定限制,否则强度不够。实际上不考虑方便、实用、易损坏等因素的话,三者互用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我对猎刀作出这样的解释,是想启发大家对这个案子的想象力。托马斯和吉姆对猎刀也颇有研究,他们说猎刀的材料都是用最好的。基于这点,我们暂时把杀害唐的罪犯手里的那把猎刀假设为市面上最好的猎刀,于是派人到市场去观察各种猎刀的类型。
除此之外,我发现唐的枕.99lib?t>套上似乎能提取到指纹,但因为枕套上有纺织纹路,因此无法进行任何类型的指纹分析,但最后这个遗憾被弥补了。凶案发生一个月后的早晨,我刚进办公室,托马斯告诉我一个喜讯。犯罪实验室的同事们在唐枕套上的血迹中发现了一个残缺的指纹,这算是近期最重大的发现吧。
过去的办案经验告诉我,指纹随着其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弓状纹,有如弓般的形状;一类是蹄状纹,像马蹄般的形状;还有一类是螺旋纹,像螺旋般的形状。
我曾经读过一位痕迹学专家的论文,上面说:在六百四十亿个指纹中只有一对有相同指纹的情形。曾有其他的学者也说过类似的话。因此,无论将来人口怎么增加,也不会有人的指纹是完全相同的。这个“无人相同”的原则,我相信它不会改变。
在唐的枕套上,那个指纹非常模糊,再训练有素的眼睛也无法看清。指纹的脊状纹路毫无规则。我们把它放在放大镜下观察,可是放大了的织物纹路差不多将脊状纹路完全掩盖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那个指纹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因为印迹上有脊状纹路,那是我们所拥有的全部罪证,但我们用尽各种方法却无法把它放大。掌握的情况实在是太少了,我们很想获取更多的证据,但这基本上不可能。
案发当天,我们还在现场发现了少量的精液。血清测试表明凶手的血型是A型。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案子的线索毕竟没有中断,我们总算捕捉到了罪犯的一些蛛丝马迹。这对我们来说至少是个安慰。
这个时候,我们把已经把唐的男朋友排除在外,还有那个正在假释中的唐的邻居。他们两人案发的当天都在外地,没有作案时间。
现在就剩下了一个人了,我们把他作为重点怀疑对象来调查。这个人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那个罗伯特,他曾几次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
当我知道罗伯特的血型是A型,而且和从作案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一致时,我有一种胜利在望的冲动。
我认为把目标的范围缩小到罗伯特一个人身上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那家伙也有当晚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说当晚他和女友在一起。我觉得这里面有蹊跷,于是我们决定继续查下去。
调查的结果是,唐枕套上的指纹与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不匹配。这又让我举棋不定,当时,我们使用的是传统的摄影技术,要知道,这些传统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将脊纹与织物的纹路区分开来,但总体上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们还是无法下结论说已经确认了指纹。我们尝试了各种化学方法,以使枕套上的指纹印迹更加清晰可辨。但是,每当指纹变得更清晰时,枕套的纹路也随之更清晰。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但却没有任何进展。
我非常神异常这个主题,如果以后这桩案子真的破了,罪犯真是他的话,我还是要从这个角度去分析和思考他的精神异变在这起作案当中的作用究竟占了多少。
但在对罗伯特的审讯中,他还是口口声声说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唐被谋杀的那个凌晨,他说在他女友那儿,但是他的女友却告诉我们,罗伯特并不是整个晚上都是和她在一起。
对两人说法上的矛盾,我和托马斯还有吉姆都觉得这是一个调查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机会。我们三人合议,就从罗伯特说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入手,看能否摸出一些线索来。
唐被谋杀的时间大约是在星期六的凌晨三四点钟。这个时间是人们最容易入睡的时段。罗伯特声称整晚都是和女友呆在一起的理由看来站不住脚,他女友说他“在三到四点之间不知道跑到哪去了。”
两个人说法前后不一,这给我们调查取证带来了好处,我对罗伯特的怀疑就更深了。
第三章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也引起我们的注意。罗伯特是有女朋友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造成了强奸并谋杀唐这个事实,其中暴露出来的主观愿望非常强烈。对这一点也有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方,假设罗伯特想解决性问题的话,他完全可以在女友那里得到满足,何况在唐案发之前,他并没有藏书网和女友发生某种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罗伯特当时并不存在恶性情绪转移的可能。但就是在这个前提下,他还是选在了凌晨三四点对唐实施了奸杀,看来他知道唐确切的下班时间。唐常常在后半夜的一点左右到家,从她进屋睡觉到惨遭杀害,相距的时间大约只有三个小时。这至少能够说明,罗伯特已经完全落实和准备好一切,就只等实施计划了。这种残忍、罪恶的念头已经在他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一旦下了决心付诸行动,一场血光之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同时,我们也知道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没有足够的脊状纹路,因而无法确定它们是否和枕套上的指纹一致,没有办法进行对比。
当我们再一次出现在罗伯特面前,提出需要他配合调查时。罗伯特显得有点不耐烦了,不像以前那样跟我们合作,他甚至还威胁说要指控我们骚扰他。他完全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还三番五次地说再也不想见到我们,说自己是无辜的。
我对罗伯特的焦躁情绪早有准备,同样也作过分析和调查,但没有证据,没有办法对他进行逮捕。
这种情况,我在以前的办案当中没有遇到过。如果不能确定那枚指纹是罗伯特的,辩方律师将会利用这一点在法庭上推翻我们对他的起诉。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麻烦就大了,我甚至对案件的侦破有些忧心忡忡。
如果辩方律师问这是谁的指纹,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说不知道?如果辩方律师还问,指纹是凶手的吗?我们说不是?或者不能被证实是,那又.99lib.怎么办?我的工作规定我必须要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没有,辩方律师就能以此为理由终止诉讼!
公诉方决定孤注一掷,还是以谋杀罪逮捕罗伯特,这让我感到欣慰,但是我也很担心,万一抓错了怎么办?我好像在案子面前有些束手束脚了。
公诉方有他们的理由,他们希望新的指纹鉴定技术能够确认罗伯特的指纹与作案现场的指纹一致。
到这个时候,我也只能对成像技术仪器抱着一丝必胜的想法。同时,我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更加细致了。
罗伯特被逮捕后,我紧紧盯着技术警察给他采指纹,从一个指头到另一个指头,以确信每一根手指都被认真取样,并且确保指纹尽可能清晰。指纹识别的通过率,和指纹摁压方法有直接关系,错误的摁压方法,将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还会造成指纹识别不成功。
我只要看见一个清晰的按压指纹,就会将它带回我的办公室开始检查。技术警察给罗伯特采指纹的时候,先观察了他手指的指纹纹心,然后在摁压的时候,将他的指纹纹心对准采集物的中心凹陷处缓缓放下,让指尖压在采集物上。
我看到罗伯特同时将手指尽量完全接触到指纹采集表面、稍微用力摁压,摁压的姿势保持了2秒左右。技术警察在边上不让他的手指移动,一直到完成摁压后,才让他抬起手指。
经过一个月的分析和测试,我们终于找到了答案。这天,负责这次指纹对比的提勒法医把我找去。他告诉我,留在枕套.99lib?上的印迹是左手拇指的指纹,它和罗伯特左手拇指的外侧匹配。我听了这话,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这个案子终于可以真正结束了。
说实话,在鉴定结论得出之前,我也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对比,我从每个角度去分析印迹。与此同时,我还让另一个检查员跟在我的身后,看着我做每一件事情,确信我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关于指纹,我曾经在一次聚会上和托马斯还有吉姆谈论起它的发源。对指纹的研究开始时属于生物遗传学的范围,同时它也是人类学研究的课题之一。世界上最早研究指纹的人是亨利·福尔茨,他在全球第一个出版了《指纹学》杂志,他是著名的生物学博士。指纹作为皮肤纹理学的三大对象之一,对普通人而言,普通人对指纹的认识只是限于肉眼能够观察到的指纹“纹形”,如,斗形、箕形、拱(弓)形。
但是有一个问题,图像增强技术是新生事物,在法庭上还从未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我当时非常担心,我们所使用的这一证据在严谨的科学界可能不会被接受,因为它暂时还没有被认定为是有益的科学。
这是第一次有人利用这种技术,并将它提交到法庭,在法庭上它将面临挑战,并接受检验。为此,法院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以决定利用这一新型技术得来的证据是否应予承认。
我还记得当时在听证会上,对图像增强技术我曾做过这样的说明。我说:“指纹图像增强的目的,是增强脊谷对比度,使图像更加清晰真实,便于后续指纹特征值提取,提供正确性依据。”而后,提勒发言对我说的话进行补充。
我希望提勒在听证会上继续把话讲下去,我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应该说是直觉告诉我的,我已经盼了好多年,今天,我终于把它盼到了。这次听证会对侦破唐的案件非常重要,如果今天的听证会要是不成功的话,杀害唐的凶犯就能逍遥法外,一想到这里,我在心里就感到很愤怒。
在之前,我和提勒,还有托马斯及吉姆都已经对图像增强技术掌握了不少。我能够想象得到,我的同伴提勒在听证会上会把图像增强技术讲得多么有声有色。同时,我也在观察反对方的情绪,在他们脸上甚至都已经出现了少有的紧张和不安,这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效果。我想,反对方如此激动,说明他们已经明显陷入了被动。这种效果应该归功于提勒,他在会上不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而且最关键的是,由此以后,类似的案件都能用这种新颖的方法进行侦破。
在听证会上,我深深被提勒的讲演天赋所打动,不由得也想起了推销图像增强技术仪器的商人,我在用目光四处搜寻他的身影,结果我发现他坐在我们正方这一边,我还在他眼睛里发现了不多见的自信,而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只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这就足够了。藏书网当然,我也会对这套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而感到骄傲,还有敬佩。
我最后向听证会介绍的是关于指纹的平滑处理,这也是为了让图像取得均匀一致的明暗效果的关键。我所介绍的平滑处理过程,是选取整个图像的像素和它周期灰阶的均方值作为固定值来处理的。
反对方声称,这是“莫须有”的技术,因为它的“假造”已经改变了指纹的图像。
而坐在我另一旁的刑侦专家帕姆·林格解释说,人眼只能分辨16到32线阴影,而计算机则能分辨256线阴影。
刑侦专家帕姆·林格的话,让反对方感到措手不及。很明显看得出,反对方在图像增强技术的运用上,还没有掌握足够的理由来反驳我们。反对方没有足够的理由,那就意味着图像增强技术,将在刑事侦破工作中得到运用。
我在会上还介绍了关于指纹二值化的问题。我发现反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准备不足,他们不知道在原始灰阶图像中各像素的灰度是不同的。
我在发言中,刑侦专家帕姆·林格也不断插言,他也有许多独到之处,这让我心里更加有把握了。帕姆·林格在补充发言中说,图像增强技术只是将织物纹路的图案剔除,从而使得指纹的深色部分更深,而使脊状纹路之间的浅色部分更浅。
关键是在座的有些人没有看到过唐尸体的惨状,如果大家看到的话就能理解我们今天为什么会如此迫切地希望这项新技术被马上认可。我说自己当时是几乎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来处理尸体的。我讲这句话的时候,大家都在聚精会神地听,包括那个成像增强技术的供应商。我还发现,连法官都听得很认真。
我围绕图像增强技术继续作介绍,我说增强技术并不改变数据,我们得到的是指纹的真实照片。这时候,帕姆·林格也说:“我在前段时间获取的图像,今天我能把它再次做出来。如果有必要,我可以重复做它100次。”
反对方听了她话后有嘘声稍起,认为这不可能。我让帕姆·林格到讲台上去演示成像过程,她将第一个图案剔除,然后将织物图像剔除。大家可以看到指纹并没有改变,也没有移动,它的凹槽线条并没有改变,我认为这对审理本案的法官很有说服力。
关于指纹图像细化处理,帕姆·林格说,这就是将脊的宽度降为单个像素的宽度,再得到脊线的骨架图像的过程。这个过程减少了图像数据量,使脊线形态更加清晰,为以后的特征值提取做了准备。
法官被彻底说服了,不认为图像增强技术改变了沾有血迹的指纹。
法庭准许在下一次庭审中使用指纹证据,这作为法律判例被确立下来,证据在本案有效。我希望看到的结局终于出现了。
但是新问题又随之而来,公诉人希望提交给法庭的不只有指纹这一项证据。罗伯特被控谋杀二十二岁的唐,他应该有凶器,但我们没有找到。
这是事实,我们没有否认。接下去,我们就要寻找罪犯作案的凶器。幸亏我没有沾沾自喜,因为直觉告诉我凡事不可急功心切。可是,凶器到哪里去找?找不到凶器还是不能判罗伯特的罪。
说实话,我也为警方没有找到嫌疑人的凶器而感到不安。回想在法庭上,好不容易使留在薄薄的枕套上的模糊指纹最终被确认为铁证的时候,又出现了补充证据一说,看来,寻找这把猎刀,是当务之急。当然,我还是对法庭能够确认铁证的整个过程感到欣慰,尽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凶器在哪里?我不停地一次次问自己,同时,我也在不断地征询同事们的意见。大家又陷入了沉重的思索当中,案情的发展好像有点山穷水尽的样子。我告诉同伴们,或许事情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糟。
残杀唐的罪犯手里拿的那把猎刀现在又在什么地方?里士满这个地方,河流这么多,要匿藏一把刀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有一天,我特意邀请几个同伴一起来到唐工作过的餐馆里小坐。大家好像知道我把他们请来的用意,其实我对他们没作隐瞒,我说把大家请到这里来喝咖啡是想寄希望于大家,结果令我很失望,众人还是一筹莫展。
只有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和吉姆·多顿还在对案情重复在作推理:“唐的房间被撬的窗户直接对着路面,罪犯作案以后又跃窗而逃,随手还带走了作案凶器。”我好像预感到了一些什么。我说,我们在做这样调查的同时,公诉人也会做着和我们同样的工作,我们并不孤独。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这件事情好像是命中注定的那样,嫌犯的凶器是唐谋杀案发生6个月后找到的。在罗伯特原来居住的房间里,有一位维修人员在卧室通道板的后面发现了一把猎刀。
我接到电话时就在想,当时可能是罗伯特的房子出了什么问题,于是那位维修人员拆掉了通道板,然后他们在往里查看时发现了那把裹在被单里的猎刀。
在刑侦实验室,我们又做了一个简单的试验,以确定它是否就是杀人的凶器。利用照相重叠技术将猎刀的图案和在唐·布鲁斯的枕套上留下的刀子压痕进行对比。
我知道,在现场勘查中对痕迹的提取首先需要照相。透明平面玻璃上的,双面重叠指纹是一种常见痕迹,它两面纹线相互影响,很难用普通的方法拍到可以比对的照片,一般的做法是,先用胶带纸粘取一面指纹后再拍另一面,这样很容易造成指纹的损坏。因此往往需要利用光学的方法将指纹加以提取。
对比的结果是它们完全一致。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在心里对唐说:“可怜的姑娘,现在你可以安息了!”
接着,警方提供的最后证据就是对犯罪现场发现的精液进行DNA测试,测试结果也证明,它和罗伯特的DNA完全匹配。
公诉人认为,受害者唐·布鲁斯大约在凌晨一点钟下班回家后,径直上床睡觉。她住的房子是两层楼。大约在凌晨四点钟,罗伯特撬开了唐一层房间的前窗户,然后悄悄上楼。他一刀刺中了唐的心脏,然后在唐慢慢流血死亡的过程中将她强奸。
在这里,我不由地再次对罗伯特的变态心理产生了追根溯源的念头,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非要以这样的一种手段铤而走险?这难道说仅仅是一念之差?
在案发现场,罗伯特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在枕套上擦拭刀子,所以就留下了凶器的压痕,这和后来在他的房间里找到的刀子的形状一致。他还在枕套上留下了一个带有血迹的部分指纹,这也成为他后来杀人的罪证。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罗伯特无从抵赖,为了避免被判死刑,他主动伏法认罪。最后,这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被判处终身监禁。
罗伯特主动伏法认罪,难道是他的精神意识又清醒了?我不知道。但对罗伯特没有被判处死刑,我心里非常失望,我认为他理当被判处死刑。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刑侦科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案件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当庭对质就进行审判,但是,如果在犯罪现场没有找到刑侦证据,此案也将会和其他类似案件一样不了了之。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了那个成像增强技术的供应商,要不是他的出现,唐的案子或许会石沉大海。
可是我还是要对公诉方表示钦佩,假如,公诉方如果没有对罗伯特以谋杀罪逮捕的勇气,那现在的结果就不是现在这样。
在逮捕罗伯特的时候,我们手里只掌握着间接证据。但它却是我24年的办案生涯中一个证据最为确凿的刑事案件。
只是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无法释怀,那就是罗伯特不配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他没有资格继续呼吸、吃饭、睡觉、大笑,还有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他都不配享有。
多少年过去了,我对唐那个案子仍然记忆犹新,因为唐被杀害的时候只有二十二岁。一个充满活力的花朵就这么枯萎了,想到这里,我会彻夜难眠,因为我也有女儿。我有时候看到她会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这是因为我太爱我女儿了。
那么,唐不也是我的女儿吗?我不止一次这样想。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