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 《小城》 导读 这些人与那些人 唐诺 我想,我是猜对了,至少对了一半以上。我指的是,在纽约死亡记录诗人劳伦斯·布洛克才交出《死亡的渴望》一书不久后的该年九月十一日这个纽约的黑暗大日子之后,我就曾断言,布洛克非得处理这桩纽约市前所未有的死亡大事件不可,而且应该就是他马修·史卡德系列的下一部。 这就是了,《小城》99lib? 我也没完全对,是因为《小城》里没有我们熟悉的那位老朋友史卡德,当然也就没有一路幸存至今的一干人等,如伊莲·马岱、米基·巴鲁、已然出落得风度翩翩的阿杰、老条子的乔·德肯、罹患癌症的夜行动物丹尼男孩。我们不知道,而且说真的还有点杞人忧天,九一一那天他们当中可有谁心血来潮去了双子星大楼或正巧路经楼底的地铁站,被爆炸的高热蒸发上天,或被崩落的冷硬钢筋水泥永远埋在地下。 《小城》书中是另一批纽约人,社会层级要高上一两个台阶,唯一有一抹史卡德影子的,是书中仍有一名不怎么重要的私家侦探,退休警察,还在酒馆里喝酒,并东闻西嗅。 猜中此事没什么好夸口的,之所以重提此事,是因为写完《死亡的渴望》那篇预言式的介绍文字后,我进一步想,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等你回过神悲剧已完全结束的集体死亡,小说到底能怎么写呢?它甚至不是一场战争(尽管宛如西部枪手的超低智商美国总统小布什,以及他手下拉姆斯菲尔德等一窝战争贩子硬要说服全美国乃至全世界,这的确是一场战争,好骗取民意,提高预算并强占石油、不包含任何时间过程,这更像是一次新闻性的灾难和毁灭,像噩梦一般确实发生过却又全然不真实,又因为时间的不存在而令感受和思维没有从容发生的余裕。因此,人的反应很难有细腻深沉的成分,往往只能回归返祖性的本能:死,或不死;战,或不战;报仇,或不报仇…… 一种很坏的灾难。而小说,从来不是反应如此灵敏有效率的思维形式,它总是需要一九九藏书点点时间的。 因此,断言布洛克一定得写九一一,于是就有一部分忧虑的心思在其中了,朋友十年不见,听流言不信,我们倒从没担心他会像美囯绝大多数因灾难降临自身、脑子忽然全简单起来的人一般,要捍卫家园,要血债血还,要宰光那些狗娘养的什么的。我们的忧虑是纯粹小说方面的,至少看到有两个尴尬挡在这本小说前头,一是时间太紧迫,布洛克自己要如何一下子消化这么巨大的死亡?而且,光他一人清醒是不够的,还要看他小说所在的整个纽约市也如何消化这么巨大的死亡,毕竟这才是你一路写来无可替代、不能凭空捏造的最终基础不是吗?这些人的想法是你一直在意的,已成为你生命里重要的一部分不是吗?如果绝大多数纽约人还没能从单调的惊骇、哀恸和愤怒中走出来,那你是不是该等他们一下,否则你能写的很可能只是一本“政治正确”的浅薄滥情小说不是吗?除此而外,另一个尴尬是,马修·史卡德小说,一如我们看到的,尽管已自由一如一般文学性小说,但仍松垮地维持着最基本的冷硬侦探小说的类型框架,这意味着你很难如契诃夫所说把小说写得“没头没尾”,你多少要服膺类型小说有结论有答案的最终守则,但九一一不是那种善恶有报凶嫌伏法的谋杀案,谁也没办法为如此长期而且复杂的国族、宗教、文化、历史冲突做成简单的结论,或者说,所有简单的结论都注定是谬误的,而且是极危险的。 像小布什就有他简单无比的结论,所以我们就看到了美国出兵阿富汗,又莫名其妙侵略伊拉克,灾难以滚雪球的速度在急剧扩大中。 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我们能相信史卡德绝不是那种人,那种风凉日子里满口信念、等大难真正临头马上换一组语言一种信仰的怯懦之人,但我们真的还猜不出他将如何历劫归来地告诉我们新的纽约故事。 大爆炸后的小城 从九一一这一天起,纽约再不一样了——除了这一句话,而果然在《小城》一开头,我们就读到了。 把新的纽约故事命名为“小城”,我们应该就可以窥见布洛克对这座世纪大城的内心图样变化——城市没故事,城市没性格,城市到哪里都大同小异,因为它开放向全世界,把自己完全暴露在普世化的资本主义游戏之中,人来人往,资讯流窜,没有必要的隔离,更欠缺适当的停留沉淀,好生长出自身的独特性(李维史陀说的,独特性孕生于相对的封闭)。今天我们都可以轻易看出来,如果说哪个城市仍保有着哪部分的自我性格,通常源于它曾经独特而从容的历史命运,这部分已不再增加,只能在人们细心守护下缓缓剥落或在人们弃如蔽履下迅速崩塌,为城市的永恒运动髹上一层易感的时间美学色泽。它永远在动,永远朝同一方向更新中,如费孝通指出的,城市其实就是变迁本身。 但纽约奇特得不同,它的独特性不是来自于地理性的隔绝,尽管曼哈顿真是个岛,也不依赖历史性的遗留,毕竟两三百年不长不短而且已全然笼罩在工业化、资本化的现代浪潮中。在普世的城市之海中,纽约的确像个孤岛一般,在它港边自由女神的火炬光照下熠熠浮起。不是因为它位于边陲,而是因为它在最中心,很快的,它就再没有什么走在它前面的其他城市可以去模仿追随,它得自己来,各种变异更新、各种尝试乃至于尝试的失败及其衍生的罪恶,于是都只能是纽约的,它成为全球化变迁风暴中的台风眼,是挺在最尖端一点的城市。早在半世纪之前的一九四一年,敏锐无比的人类学者李维史陀便清楚地看到纽约复杂、千层派一般的独特城市肌理,与其说它是“一个”完整的城市,毋宁说它是由诸多细碎不同的部分颤巍巍地搭起的,处处留着缝隙和空洞,每一个空洞各自通往始料不及的异质小天地,就像做梦的爱丽丝摔进树洞或穿越镜子进入不可思议国一样。李维史陀认为,在势必愈演愈烈、全世界都无法逃遁的普世性同化浪潮中,纽约提供了逃避的可能,带来启示和希望。 更有趣的是,纽约是全世界美国梦的象征之城,但这却正代表它超越了现实的美国,独立于现实的美国之上。它甚至不具备与它地位相称的政治机能,如巴黎、伦敦那样,这一点大概只有隶属于中国却又像置身中国之外的上海与它相似,因此,这个孤岛般的纽约,仿佛进一步甩脱了全球政治角力和战略对抗的可厌旋涡,不会在国族的冲突倾轧下被点名被毁灭。 然而,九一一回教圣战士没理这一套,哪里美国人最多最稠密,他们就选哪里,他们依自己的认知找目标。 这一炸,说炸出纽约的原形也可以,说炸醒纽约人的梦境或错觉也成,总而言之,纽约终究不真的是遗国族而独立的天空之城,大爆炸把人轰出生活轨道,把人轰上天空,人的视野一拉高,原来纽约的确像每一张地图显示的那样,只是美国的一小部分,是蓝色小行星上针尖般的一个小点,居住其中的人们,跟其他任何城市聚落的并不真的是不同的两种人,一样会突如其来地毁灭,一样的脆弱易死,甚至更加脆弱易死。 没错,原来它就只是个“小城”而已。 被谋杀联系起来的一群人 《小城》甚合理地暂时放过了有缓慢思考倾向的史卡德,不逼他立即回应,而在书写形式上改用全知的、广角的小说视野。有同性恋的胆小清洁工,有性冒险的狂野画廊女主人,有前列腺癌在身的知名刑案大律师,有政治前程看好的明星级前纽约市警察局长,有敏锐抓住死亡、把灾难化为利益的小说出版经纪人,有肥胖但长袖善舞的名餐馆女老板,当然,最重要也不可免的,还有一名原来一辈子与世无争、空闲时只埋头研究纽约老地图老街老巷老掌故自娱的老好人,他一家子在九一一当天全数死难或直接讲就此消失不见了,只剩一名伤心欲绝的老伴随即仰药自杀。这个带着昔日纽约象征意味的老人,遂摇身变为胸怀末世宗教执念的疯子杀人狂——杀人者和被杀者在他身上合而为一,他既令人惧怕痛恶却又让人同情悲悯,九一一在美国瞬间制造出一大批这样的人,而在九一一之前,历史的不义杀戮和灾难又何尝没在中东回教世界制造出更大一批这样的人。要命的是,这还不是悲剧的终点,真正的悲剧是,在这些人上头永远存在着另一些人,他们没灾难临身再清醒不过,他们善于利用甚或操控他人的灾难,好攫取自身的利益,有的人运用自身的权位和政治影响力,有的人倒卖军火,有的人是搞石油,有的人更是只为满足自己病态的权力欲和支配欲。 另外,还有一名布洛克多少带点自嘲意味,也借此制造出一点后设书写效果的平庸小说家角色。此人在酒馆里喝挂了,随一个吊膀子的红发女郎回她的公寓,却忽然成了谋杀嫌疑犯。小说家坚信自己绝没动手杀人,但有趣的是,随着执法单位对他涉案的疑心日益减轻,他对自己的清白却愈发不确定起来(杀人究竟只是一种人皆有之的正常念头而已,还是会诱人不知不觉付诸实践?人的记忆可不可靠?酒精会不会让人连自己都成功欺瞒?);但同时,谋杀的嫌疑却带给他从未拥有的魅力,以及从不存在的深奥,出版社出天价竞标他的新小说,女人乐意和他上床,他从灰扑扑的小角色忽然变成社交圈的宠儿,就像昔日写二次大战德累斯顿大轰炸为《第五号屠宰场》的冯内古特说的:“平均每死一个人我就得到四块钱版税。”《这些人与那些人》,这原是一部二十年前的电影片名,台湾改译为《战火浮生录》。电影有点太过抽样地选取二次大战主交战国德、法、英、美、俄加犹太各一人或一对男女(都是音乐家、舞蹈家),看他们如何在战争的噬人巨浪中浮沉漂流,有力竭倒下来的(毒气室、饥饿荒凉的东线战场、爆炸起火的坦克、战后的叛国审判),也有一身残破挨过来的。电影由于是公益性反战基金出钱拍的,结尾是这些幸存者或其子裔一场控诉战争、宣誓和平的全球连线大音乐会,在波莱罗杀气腾腾的乐声中落幕。 纽约九一一以后布洛克笔下的这些人与那些人没这么工整的戏剧性,同样在大毁灭的背景下,联系起他们的不是美好的音乐而是冷血谋杀。从小说的命名、从小说角色的选取设99lib.计,我们感觉到布洛克的宏大企图,但这个构图在小说的“实人实事”展开时却审慎起来了,我们读到了一点点象征,一点点讥诮,一点点控诉,也有一点点不满(如搭乘飞机的严格安检),都只是一点点而已,其他的,便只是恍若无事的迷茫而已——我猜,这应该就是纽约到此为止的程度相当的真实景况,也是书写者布洛克个人的犹豫。这个纽约记忆里史无前例也没思维线索的奇特灾难,大家都还不知道该如何想它,像崩塌双塔后宛如缺了两颗大门牙露出的空茫风景。 把死亡还原 有一种如今大家都已耳熟能详的说法,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杀人如麻的前苏联共产头子斯大林率先讲出来的——死一个人是悲剧,死几百万人就只是个统计数字而已。 这样的说法今天常被用来控诉新闻媒体,但其实早在新闻媒体肆虐全球之前,这类效应就已经出现了,也就是说这里头有基本的人性在起作用,新闻媒体不过是在此基础之上更荒谬更夸张更消耗地予以呈现或加以利用而已。 死亡是人们永远想不清楚、驯服不了的奇怪之事,有太多悬而未解的空白部分,我们永远等不到一个《白鲸记》里借由棺材浮子从死亡处返回的伊希梅尔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事。这里,我们要说的是,死亡既是最突然的,却还是最稳定可预期的;是最可怖的,但我们却又同时知道它是最平常的,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它既是人一切情感、欢爱、梦想、思维毫无补偿的戛然而止,但我们却又看到了再多的死亡都阻挡不了地球继续运行,人们依然在街上行走,如一旁的殡仪馆火葬场的大烟囱时时一缕黄昏炊烟一般的唤人回家。 我们如何看待这样各据一端的死亡矛盾呢?这里我们依然只选其中一个点来谈,那就是死亡如何成为一种形式可感的问题——当然,每一个人感受悲天悯人的程度不同,但大体上我们应该可以这么说,没有内容没有着色的光秃秃的死亡本身并不触动我们,只因为我们早已晓得这是一切有生之物的“合理”终点,除非我们察觉出此一死亡和我们自身存在着某种联系,而这个联系既因死亡的降临而回光返照地彰显,更同时被此一死亡所悍然打断,我们于是感觉到某种丧失,并预言着他日我们自身无法遁逃丧失,从而引发惊吓、不舍、哀恸、愤怒等种种情绪反应。因此,不是死亡绝对量多寡的问题,而是这个联系的强弱深浅问题,换句话说,真正可感的,不是我们未曾经历的陌生死亡,而是同情、同识、同处境、同梦想这些我们熟悉不疑事物的乍然失落,是生者的悲伤。像《红楼梦》书中,最触动林黛玉的死亡不是人,而是季节变换里寻常的花凋花谢,只因为对孤傲自怜又仍是文艺青年的黛玉而言,一朵辞枝的花和她生命的当下联系,除了贾宝玉,远远超过大观园中的芸芸众生。 也因此,在布洛克另一个杀手凯勒系列中,以宰人为生的职业杀手凯勒,对他受命狙杀的目标不愿有任何实质内容的了解,他只要一张没情感没想象的大头照,知道此人家住哪里、在哪里上班、在哪里出没游荡,活动路线及其地形地貌如何,不想触及此人是否有妻儿、家中养不养猫狗、小孩做不做牙齿矫正等生活琐事。这是杀手远庖厨的自我职业限制,你不要去杀去吃一个熟人一个朋友。 死几百万99lib.人只是个统计数字。我想,这倒不一定是数量让我们麻痹、让我们冷血的问题,而是我们有限容量的思维,装不下如此大举掩至的死亡,除非其中有亲人、有朋友故旧,否则你凝聚不了思维感受的焦点,发展不出必要的联系。每一个死难者都跟你距离一样,这有点像古寓言里那只饥饿但理性的驴子,当它面对两堆完全等距等量的牧草时,它无法选择,只有呆立饿死一途。当众多死难者完全等距且扁平地存在,它于是只能回归成一个概念,死亡的空洞概念,一个数字,抽象的统计数字。 因此,小说处理灾难性的众多死亡,便只能选择“这些人与那些人”式的作注形式,它得聚焦凝视有限的、甚至单一的死亡,和凯勒做的相反,重新告诉我们这个人或这几个人是否有妻小,家里是不是养着猫狗,小孩多大多令人烦恼,他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梦想云云——小说书写,把陌生的死亡转变成熟人的死亡,也把遥远的死亡带到我们跟前,带进我们有限的经验感受范畴里来。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是如此,雷马克的《西线无战事》是如此,我的老师朱西宁先生的《八二三注》也是如此,不用说,布洛克的这本《小城》也是如此。 进行中的死难 唯一不同的是,《小城》写得早也写得快,不像《战争与和平》、《西线无战事》或《八二三注》的长时间等待、观看和思索——双塔倒了也清理了,尸骨已寒,纽约空气中的硝烟味和尘埃落尽,但人心中的尘埃没这么快,它仍在迷茫的风中漂浮游荡,在人心中,这仍是进行中、未完成的一次死亡。 我建议,我们把这本《小城》看成布洛克很有魄力、极负责任的一次职业实践,也把它当成新的纽约死亡的一部序曲。 汉密特小说中有句冷酷的话:“总有人得留下来数尸体。”——在小说还原死亡悲剧的工作中,有意思的是,当我们一干寻常人等从惊吓中醒来,以统计数字来把死难者安置妥当,以遗忘来重新过日子时,小说家的劳动才正要开始,他辨识死者的工作更细致因此也就更缓慢,不止牙齿或DNA之类,他还得像耐心修复破损名画的工匠一般,搜寻,拼凑,并用模拟想象、理解和同情来补满空白残缺的部分,告诉我们,死的是谁,他曾经如何活在大城纽约,他原本想做什么,在死亡没来由地抓到他之前。 我们仍希望这个数尸体的人是我们的老朋友马修·斯卡德,我们信任他的双眼,也最听得懂他说的话。 纽约,无与伦比的、城市明星中的明星,自成法度的第四十九州,矛盾的独眼巨人,不设限的无间地狱,当代文明的悲惨与辉煌的至高代表,美利坚合众国里的马其顿国。它经历着也许适于用来定义一个大都会的最苛刻的考验——长夜漫漫,屹立不倒。但每到刮风下雨,纽约,也只是一个小城。 ——约翰·冈瑟 城市欢欣鼓舞,一切都繁花似锦, 不久便会凋零:风华、阶段、年代、生命。 一种最后瓦解的甜蜜与反映, 让第一颗炸弹毫不迟疑地坠落。 ——切斯瓦夫·米沃什《城市》 之前…… 二〇〇一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六点三十三分,出太阳。气象预报:天清气爽,美好的一天。 上午八点四十五分,美国航空公司一架从波士顿飞往洛杉矶的十一号班机,撞在世界贸易中心的北塔上。 九点零五分,联合航空公司一架也是从波士顿飞到洛杉矶的一七五号班机,撞在世界贸易中心的南塔上。 九点五十分,南塔在遭撞击的四十五分钟后倒塌。 十点三十分,北塔在遭撞击的一小时二十五分钟后倒塌。 二〇〇二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点二十九分,在世贸中心原址,废墟的清理工作业已完毕。 在这座城市里,每个人心里都清楚:纽约再也不是以前的纽约了。 第一章 在杰利·潘科想吃早餐之前,他已经去过三家酒吧和一家妓院。 他觉得,这句话是极好的开场白:“今天早上,在我吃完鸡蛋跟土豆煎饼的时候……”不管是在酒吧的里间,还是教堂的地下室,此话一出,一定会引起大家的注意。言谈风趣,博人好感,那不就是他来纽约的一个原因吗?过有意思的日子,当然,还要让别人觉得自己有意思。 还有,你也不得不承认,是为了试试人到底能有多么堕落,这个目的与早餐前就想去三家酒吧与一家妓院的想法也非常吻合。 今天他吃早餐的地方是一家叫小周的希腊小餐馆,位于第六大道与西十二街的交叉口。他并不真的是这里的常客。妓院在第二十八街,莱辛顿大道东边数过来第二家,就在几家印度熟食店和餐馆的那一带,大家都管那地方叫咖喱山。蔬菜咖喱饺与花椰菜烩土豆,可不是理想的早餐,反正这些店不到中午也不会开门。可他挺喜欢第三大道上的向日葵餐馆,他在妓院完事以后,常常会到那里坐一坐。 可是那天早上,他还没到饿死那份上,而他原定的下一站是去格林威治村里的查尔斯村和伟佛利村,所以,他穿过三十二街,朝第六大道走去。这一段的第六大道原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世贸中心的双子塔,但现在只能看到遗址,下城天际线上缺了一块。一处被删除的景观,他不止一次这么想。 这会儿,他坐在小周餐馆的一个火车座里,面前摆着一杯柳橙汁、一份西式煎蛋卷,外带一杯咖啡,加奶,不加糖,这有多堕落呢?现在是十点钟,他要在十一点前到玛丽琳那边,下午一点前离开,今天剩下的时间就清清闲闲,没事可干。也许他还赶得上贝里街两点半的聚会。他离开玛丽琳家后,可以先到聚会场所,用钥匙先占个位子,等他晃回来的时候,就有位子好坐了。这功夫可省不得,等到聚会开始才进去,你就只能站着了。 复原,他想,这个城里就数它的门票最火了。 他让侍者替他续一杯咖啡,微笑示谢,这家伙走开的时候,他不由自主地盯着他走出去,对自己这种行为只是转了下眼珠。屁股挺翘的,他心想,可那又怎么样呢? 假使他出现在性上瘾匿名者互诫协会的聚会中,他暗想,应该没人会让他滚到外边去吧。但是,他的生活会因此而变得无法控制吗?未必吧。说得直接点,他能应付得了这又一个互诫项目吗?他现在参加嗜酒者互诫协会,三年来,略微清醒了些。而且,由于在他的生命中,毒品也占据一定的分量,所以,他还得把两次嗜麻醉剂者互诫协会的聚会,挤进每一周的日程表。此外,他父母都是酒鬼——他的父亲因酒而死,他的母亲借酒而活——所以,他也参加了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偶尔去参加一下这种聚会。(但也不是去得太频繁,因为会上尽是些哭诉、埋怨,还有“要理解你完全正当的愤怒”之类的话,让他觉得牙疼。) 由于约翰·麦克是个酒鬼(还是个清醒的酒鬼,反正他们已不再是恋人了),他每个月还会去几次嗜酒者亲友会。他痛恨这个聚会,大多数他在那里见到的人,他都想狠狠地打他们两耳光——嗜酒者亲友会组织,他的辅导员总是这么称呼他们。但这也说明了他多么需要这个聚会,不是吗?也许不见得吧。很难讲清楚。 清醒了三年后,他每天要做的头一件事就是造访三家酒吧,一家妓院,吸入馊啤酒的酸臭和精液的腐臭味儿。这些地方都在切尔西,与他在九西街十七号的住处只隔开几个街区。这里暂时是他的安身之地,没电梯,只租得起公寓顶楼。每天早上他来清扫的时候,酒吧、妓院当然是大门紧闭。他有钥匙,进得门来,脚步轻盈,绝对不在发出恶臭的地方停留太久。这里有酒味、人体的气味、各种香烟的味道以及亚硝酸戊酯吸剂的那种臭袜子一般的气味,还有一些别的气味,某种房事以后难以形容的臭气,这些味道混合在一起比单独只闻一种更可怕。他闻到了恶臭,把这股恶臭赶掉,打扫并拖洗了地板,又清理了厕所——天啊,人这种动物真他妈的恶心——好不容易,他才把椅子从桌子上翻下来,把吧台凳从吧台上搬回原位,然后锁好门,朝下一家前进。 他一家家酒吧挨个儿地打理,有一种逐渐走出深渊的感觉。第一家是“死之列”,第十大道西边的一家皮衣酒吧。这里有一个小房间,在里面,所谓安全的性,不只是戴保险套,而是全副武装,把整个身体都包起来才算数。第二家叫“脸颊”,在第八大道与第二十街上,里面聚集着附近的一帮人,有初中生模样的小朋友,还有爱他们的老玻璃。最后一家在第二十三街的直人酒吧——来的人五花八门,集中代表了邻近社区的各色人等,有同性恋、异性恋,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共同的特征就是每个人都像是快渴死的样子。这地方叫“哈力根”——有人叫它哈力丹——这里没有大麻、注射瓶与夜间遗精的邪气,但也不是说,瞎子走进来,会误以为这里是布鲁克林植物园。 在他酗酒的那段日子里,杰利的夜晚,多半是从哈力根开始的。他跟自己说,他来这里接触人群,喝两杯,然后才有办法面对一整个夜晚。他当然不会在这里猎艳,没有人会到这里来找性伴侣。他知道有人在这里喝醉了,会一起回家,但那基本上和性无关。 在这里喝完两杯酒、在男厕所吸了一两条可卡因以后,他就会觉得去同性恋酒吧是个不坏的主意。所以,他会踏上前往“脸颊”的路上。在那里,他可能会遇上一个想带回家,或是可以跟他回家的人。如果没有找到,那么他就准备在“死之列”酒吧画下今夜的句点,完全不记得他曾经做过什么,或是跟谁做过什么。几个小时后他醒来,不是为他记得的事情恶心得要命,就是为他忘记这么多的事情害怕得要命,主要是看他到底丧失了多少记忆。 现在,他只有在早晨才会到这些地方去,清理、打扫、拖地,临走前,拿走二十元酬劳。“死之列”的经理,也许是因为场地太过不堪,会把二十元塞进一个上面写了他名字的信封里;“哈力根”和“脸颊”就干脆得多,二十元放在柜台的收银机旁。 然后就是妓院,这里的清理功夫比较费时,但他还是会在一个多小时后离开。他会找到一个信封,甩紫色的签字笔,写上他的名字,杰利,字体纤细柔媚,看起来是出自女人之手。里面总是一张大钞,一张簇新的一百块;仔细想想,只花了那么点时间,却能拿到这么多钱,实在有些骇人听闻。 但话说回来,他有时候会想,瞧瞧她们单单“吹一次箫”能赚多少吧。 玛丽琳·费雪住的是一间公寓,位于查尔斯街一栋四层褐石大楼的三楼,距离查尔斯街伟佛利没多远,离小周更近,走路不到五分钟。破晓时有些阴暗的天空,现在清朗许多。六月的第二个礼拜,最近几天的天气舒服得不得了。去玛丽琳家的路上,他突然发现他的脑里、在意识层的外缘,响起一段旋律;有的时候,他认为是自己送给自己的一个信号,让他有机会找到真正的感觉。然后他反应过来了,这是一首描述喜爱薯片、喜爱骑摩托车漫游、尤其喜爱六月的纽约的歌。 是啊,他想,谁会不喜欢这些呢?他曾经在旧金山住过很短一段时间,那里,每天都像春天,也待过每天都像是夏天的洛杉矶,他终于明白天堂会有什么问题了——你会觉得腻。如果不是每年有一段时间天气坏透了,你怎么能够感受好天气的动人心弦,怎么能从其中汲取动力?在纽约,难过的日子有好多种——就拿雨来说,有大雨、毛毛雨,还有阴沉沉要下不下的雨。冬天的气温冻死人,阴风阵阵,寒气逼人;酷夏却是泥泞遍地,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春夏秋冬,每一个季节都自成一格,都有让人觉得难过的特点;但是,每个季节也都有醉人的美好时光,一旦碰上了,可得好好珍惜。他听到他的心在唱歌。 我爱纽约 更胜从前…… 这是新的标语,九一一之后诞生的新标语。在标语旁,通常还有一张被修改过的格拉泽图案,那颗心有条刺眼的疤,像一颗受过病魔摧残的心脏。他在一个橱窗陈列的T恤上,第一次看到这个新图案时,竟然感动得哭了。不过,那个时候,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会让他泪光闪烁。举个例子来说,《纽约时报》每天那些关于死者的简历,他读不下去,却又忍不住不读。 情感终究难免磨损消逝。你身上有条疤,就跟那个心脏一样,你舔舔伤口,继续忙碌,然后,你就好了。或多或少吧。 从人行道到玛丽琳的褐石公寓大门,得爬半段楼梯。他爬了几级楼梯,来到大门口,摁了门铃,等了老半天,确定没人应门,这才掏出钥匙开门。他一步两格阶梯,直往上爬——三年前,嗑药、酗酒,颓废到谷底的时候,爬一段楼梯像硬把自己给拽上去一样,天啊,你看我现在——来到玛丽琳门口,他又摁了摁门口的电铃。钥匙已经在手上了——这阵子,他身上有一大堆钥匙,完全不像一个跑龙套的角色,还相当喜欢那种挺粗野的感觉——又等了半晌,确定玛丽琳不在家,这才开门进去。 屋里跟猪舍有得一拼。 当然,这么说是有点夸张。屋里没有脏到这种地步。他每个星期帮她清理一次公寓。一般来说,家里的状况还算可以,但有的时候也是惨不忍睹。今天早上,就是最惨的那种,屋内凌乱的程度跟大风刚刚刮过差不多。 烟灰缸里,尽是一些烟屁股,有的烟嘴上有口红印,有的没有。一对宝石玻璃杯,一个里面盛了半英寸的琥珀色液体,另外一个已经喝干。干的杯口上有个口红印,另外一个没有。 昨天的《纽约时报》,许多版面散落在房间四周。一个长椭圆形的镜子放在一张桃心木的茶几上,他敢打赌,上面一定有残留的可卡因,再旁边,是一瓶开了瓶的野火鸡威士忌,一个塑胶冰桶里,还有半桶水。一副胸罩,一半盖在冰桶上,另外一半垂在茶几上,当然,她的上衣就在附近,柠檬绿,真丝,他见她穿过一次,甩在安妮皇后式的高背椅上。没看到裙子,却见到一条黑色便裤,丢在椅子旁边,黑色的短衬裤会不会就塞在椅子的角落? 天啊,福尔摩斯,我觉得一定在那儿。 沙发的一个垫子被拖到房间的另外一边去了,他琢磨了半天,猜想不出到底出了什么事情。躺椅两侧各有一个桃心木小桌——有点咖啡桌的意思,孟买公司出品,价钱不高,造型却不俗气。其中一个小桌上有一对书靠,夹了三本书,苏珊·伊撒克、尼尔森·地密尔与朱蒂斯·罗斯纳的《寻找古得巴先生》,他始终觉得这本书对玛丽琳有一种图腾式的价值。在沙发右边的另外一张桌子,有三个小动物雕像,大概是西南边祖尼族的物神:一只毕卡索大理石雕成的野牛、一只背上插满羽箭的玫瑰石英熊,外带一只土耳其玉兔,三只动物原本排得好好的,在一个从儿童餐具组中拿出来的小碟子周边。碟子里面有些谷粉,现在却散落在桌面跟地板上。野牛与熊躺倒了下来,小兔子跑到哪里去了?99lib?t> 小碟子里的谷粉撒了,他想,熊可能饿急了,吃完谷粉还不够,顺便把兔子也给吞了。过一会儿,他觉得他多虑了,等会儿把公寓打扫干净,就会在角落里找到它。 他不止一次把玛丽琳的公寓拿来跟他前一个清理的地方——东二十八街的妓院——相比。他打扫那个地方已经好几个月了,其实都还好,不至于乱到无处着手;大部分的时间,不管是待客室还是单间,总整洁得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也许厨房的料理台上,有些脏兮兮的杯子跟盘子,要他放进洗碗机里,垃圾筒里有一些不堪闻问的东西,要他装进垃圾袋里,拿到楼下运走。但是,那个地方总是很卫生,称得上是井井有条。 是吧,这不就是职业跟业余的差别吗? >他转了转眼珠,为自己觉得羞愧。玛丽琳是个小可爱,怎么可以拿她跟妓女相提并论?尽管如此,他的脑中还是浮现出了她自己说这话的样子,丰满的嘴唇似笑非笑,声音中混杂了波本威士忌与烟草的气息,始终带着讽刺的调调儿。她自我嘲讽的幽默感,是他最沉迷的一点,而且—— 天啊,她在家吗? 因为她的卧房房门紧锁,这是很罕见的。也许这就是家里为什么这么乱的缘故。她的公寓通常比较乱,她也不是担心别人嫌她邋遢,在外人打扫之前,会顺手先收拾一下的那种人。但以前,他从来没有在客厅里见过她的内衣,而且,她至少会把酒瓶的瓶盖盖好,把镜子收起来。 睡晚了,是不是?那么,她起床一定也很迟。就让她睡吧,直到所有的杂务都做完了,再打开吸尘器。如果吸尘器把她吵醒的话,就等她从卧房出来,再替她打扫;如果还是没动静,这个星期就跳过卧房吧。 她不会有个伴在房里吧? 想一想,觉得不大可能。客厅里的衣服都是她的,那个男的,不管是谁,总不可能看着她把衣服都脱光了,自己还坐怀不乱,衣冠楚楚吧。顶多就是这家伙办完事了,从卧房出来,很体贴地把卧室门关上,一路把衣服穿回身上,静悄悄地离开这间公寓。他来的时候,大门并没有反锁,不过这也不代表什么,玛丽琳经常忘记反锁房门。有的时候,她在家会反锁大门,有的时候,一整天不在家,也不记得反锁。 他吹起口哨——还是那首歌,六月纽约,他就是没法把旋律从脑中撇去——然后进到厨房,继续打扫。 他是在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中见到她的,听她用挖苦的口吻跟与会者一起分享她与父母相处的经验。他猜她是一个演员、深夜俱乐部的女歌手(至少也是到处去试戏的女招待)、在外外百老汇偶尔客串,在兼差演员工会中登录过名字。她也许还配过音,因为她天生就是吃这行饭的,低沉的嗓音,点缀着酒精与烟草的风尘气,感觉起来就像是滴着蜜的砂纸。 她这个人挺有型的,这倒不是说她很美。她的五官太过强烈了,组合起来不够秀气,脸型的棱角也尖锐了一点。她动人心弦,主要是因为她落落大方,散发出一种朝气,不管在哪种地方,能量都能灌满整个房间,让你不得不注意她、盯着她看。这种特质是假冒不来的,不管上几个演员训练班都没用,有就是有,没有就没有。但她就是有。 “这是因为我是狮子座的缘故。”她解释说。“我的太阳宫跟其他几颗行星,都落在狮子座,天生就该当演员,成为大家注意的焦点,但我完全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的意愿。谢天谢地,否则这会是怎样的生活?” 她生在布鲁克林区,在长岛长大,大学在宾州念,年纪轻轻就结婚,年纪轻轻就离婚,接下来的十几年,都住在格林威治村。先是在格林威治街上,一栋战后盖好、丑得没法看的白砖公寓里,租了一间单居室套房,七年前,搬到查尔斯街上的这栋褐石整层式公寓,一直住到现在。 “一般的工作,我差不多都做过。我最想继续做下去的工作,是帮一个年轻的摄影师当助理,他人真的很好,但病得太重了,没法工作。然后我到继续教育学校上了几门课,你可能不相信,我真的找到了我人生的目标。没过多久,我就拿到房屋中介执照,进了这一行。这个地方是我第四件的承租中介。我不知道带多少人去那种比鸡窝大不了多少的房屋,也做了不少转租的业务,但是,直接承租的,这还真是第四个案子。我第一眼见到它,发现这是一栋褐石公寓,然后又知道它是受到租金稳定政策的保护,租金绝对不会调涨,我知道,我不可能把它让给跟我不相干的顾客。我第一件事情,就是想办法让那对很甜的小夫妻觉得,这个产品对他们来讲完全不合适;接下来就是替自己填申请表,赶紧租下来。我因此被开除了,因为我犯了这行的大忌,但管他妈的呢,我终于找到梦寐以求?的公寓。你猜我花了多少时间就找到新工作?五分钟。” 那天聚会之后,他们俩找了间星巴克喝咖啡继续聊。幸好有这一段,否则他们永远不会有认识的机会,因为从此之后,她再也不去嗜酒者成年子女协会了。她跟他说,硬要她去那种地方,实在是太无趣了。他可以理解这点,但也不免怀疑:其实她是要避开任何会让她直面她自己与酒精的关系的活动,他觉得在饮酒方面,她自己肯定是有点问题的。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她总是还控制得住——一般人和清醒的酒鬼在一起时都能控制住的——但有一次,她略微跨过警戒线,他就发现了她眼神细微的变化与五官些许的扭曲。 别弄错了,他的工作是帮她清理公寓,不是对她作道德评价。也许有一天,他还会在嗜酒者互诫协会中遇见她:可能,她已经戒酒成功了,也许还困在酒精之中。管他的呢,反正她现在的情况不错,至少,她觉得这样还成。 然而,到底她的未来会怎样,从她的起居室的状态可猜不出。今天早晨肯定不行。 这不就是他涉入的起点吗?他帮她打扫公寓、洗杯子、清理烟灰缸,把她的脏衣服放进浴室的洗衣篮、把各式各样的东西归放原位。但他就是找不到那只土耳其玉兔——难道她把它带到床上去了吗?那玩意儿是石头雕成的,抱着睡也不会太舒服吧——他把新鲜的谷粉放进小碟子里,野牛跟熊,一边一个放好。他把垃圾打包,提溜到楼下,放进后院的一个垃圾筒中。接着清理浴室,刷洗洗脸盆、马桶,还有那个旧浴缸。不知怎的,这活计总会带给他说不出的满足感。他第一次帮人洗马桶的时候,差点没有吐出来;但人总是会习惯的,这些日子,洗马桶让他很有成就感。这还真是奇怪。这是大家都会有的毛病,还是同性恋特有的怪癖? 终于清理完客厅、厨房、浴室跟她用作工作室的小房间了。他拿出吸尘器,感觉有些迟疑。他走向卧房,把耳朵贴上去,转了转门把,房门开了。 里面很暗,但厚重的窗帘缝里,还是透进一些光线,让他勉强可以辨识出房间另外一边的那张床上她的身形。他叫她的名字——“玛丽琳?”——声音控制得宜,如果她半睡半醒的话,一定会注意到他的呼唤;如果她睡得很熟,也不会把她吵醒。显然她睡得很熟,一点动静也没有。 该不该开吸尘器呢?如果不开的话,今天的工作到此为止,卧室原封不动,整间公寓也没有吸尘。噪音可能会把她吵醒,但也许她也该起床了,也许她跟人约好了也说不定。既然她能把内衣丢得全客厅都是,把野火鸡的酒瓶打开,任凭酒香散到空气中,那么,忘了设定闹钟就没什么好意外的了。说不定现在有个华尔街新贵,正在豪华大厅踱步,脚踝都快走断了,等着玛丽琳带他去参观梦想中的豪宅。 他铁了心,把那部旧胡佛吸尘器的插头插上,启动开关。如果她还是呼呼大睡,很好,表示她需要睡眠;如果,她因此而醒来,更好。 他还记得她发现他靠什么过日子的时候,有多兴奋。“这是一份恢复性的工作。”他解释说,“有意愿的活,其实可以当成终生的事业。我只要把我的工作逐步发展成一家服务社,开一家清洁公司就行了。但是,对现在的我来说,未免复杂了一点。我希望我的日子简单些。我赚的钱还过得去,房租低,拿现金,工作结束之后,有足够的时间参加下午的康复聚会。” “但是,到妓院去打扫……”她说,“这是怎么回事?” “还不就那么回事?你帮某个人打扫,他觉得你做得不错,就把你介绍给另外一个人。” “所以,刚巧有一个妓院老板到酒吧喝酒——” “差不多,倒过来就对了。” “那些人是什么样子?那些女孩?” “说她们是女人可能比较合适一点。说真的,我没见过什么人。有一次,我到那里去安排点事情,顺便拿钥匙,倒瞥见过一两个女人。没什么特别的,我不知道怎么说,女人就是女人啰。” “她们都穿什么衣服?” “拜托,我哪注意到那么多?跟我说话的那个,我猜她是经理——” “老鸨。” “应该是吧。四十到四十五的样子。如果在街上碰到她,我会以为她是美容师。” “真的?” “也满像,你知道的,那种行政秘书,或是展览室经理。不是印象中很俗艳的那种,而是充满自信的中年妇女。” 她问了好些问题,最后,她问他说,帮不帮一般人清理房间,“像我。”她说。 他说,“一般人?”扬起一边眉毛。他说,他的确有一两个个人顾客,一个星期帮他们清理一次住处,但是,一天不能超过一个。在他们离开星巴克的时候,他已经把她排进每周服务的名单里面了。 他打扫的时候,她多半出去了,只是偶尔在家。有的时候,她坐在桌前工作,电话与电话之间的空档,他们就聊两句。在街上,他们也碰过一两次。她对自己的感情生活很是不屑,总用一些怪话去描述,有时会问他对她的发型有什么看法。(他刚见到她的时候,她是一头油光亮丽的枣红色头发,及肩长度;两个月前,她把它剪短了,显得俏皮些。)没多久,她就把他当成闺中密友。他是同性恋,所以,她总觉得他是带有Y染色体的女友,跟他说什么都行,把他当成小弟弟。却又不必承受家庭的负担。 “我在想。”她说,“哪次有机会,我能不能到妓院去看看,兼个差?” “你是说像《白日美人》?” “有点这个意思。但我有预感,如果长得像凯瑟琳·德纳芙的话会比较吃香,我可能太老了。” “你今年几岁?三十八?” “你的意思是三十八算什么,看上去还像二十九,是不是?” “正是。三十八岁不老啊。” “那间妓院里面的女人多半是几岁?” “又不是我开的妓院,我怎么知道她们几岁?我在打扫的时候,通常连人影都见不到一个。” “男人在那种地方,是想要年轻的女孩吧,是不是?” “我完全不知道男人想要什么。”他说,语气有点狡猾。“不管是在妓院,还是在别的地方,我都不知道他们究竟要什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不会真的要做吧。” “真的下海,大概不敢,但幻想一下也不错。” “行啊,好好享受吧。”他说,“幻想是没有年龄限制的。” 吸尘器的声音没有把她吵醒。电话也没有,在吸尘器的噪音中,他没有听见电话响声;但他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工作室电话响铃的灯号在闪烁。他关掉吸尘器,竖起耳朵,等她起来接电话,但她没有,电话又响了两声,答录机接了起来。 他又站着等了一会儿,蹙紧眉头,接着又开始工作。他用一根细细长长的附管,吸去窗棂上的灰尘,感觉起来像是一只长颈鹿在吸可卡因。这让他想起放在客厅的那面镜子。他已经把它放到厨房的滤网上了,残余的可卡因已经冲进下水道了……也许是该回家的时候了。 突然之间,这个想法不知道为什么出现在脑里。他站着没动,分辨他的焦虑究竟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没错,镜子上几乎确定有可卡因,但早被玛丽琳跟她的朋友吸得差不多了。没错,茶几上还有一瓶没盖的波本威士忌,他还闻到很浓的酒味,洗杯子的时候,又闻到一次。没错,他现在戒酒了,上帝的恩典,该谢的人太多了,只能谢天;但是,对于各种诱惑,不管多么虚无缥缈,不管是真的,还是想象,只要威胁他戒酒后获得的清醒,他都会全神因应,绝不怠慢。 毒品已经清理干净了,酒瓶也盖得稳稳当当。不过,话也要说回来,他哪天早晨不是从一屋酒气(啤酒、烈酒)开始的?他身边的瓶瓶罐罐,都是等待他去品尝的各色酒类。他就像是一只有鸡舍钥匙的狐狸,死之列、脸颊、哈力根一路过来,哪一家不能让他喝个够?幸好,他的心灵总能召唤出无穷无尽的痛苦设想——心灵,辅导员跟他说,真是一个糟糕的东西——但事实上,他根本没有真正因此而感到过不安。 他在酒吧里,也经常碰到毒品;喝得酩酊大醉的人,大麻吸得呆若木鸡的人,哪里会留神毒品撒得到处都是?地板上、厕所里都有,他不止一次一眼就在吧台看到那些玩意儿。清理公寓的时候,他也经常见到合法或是非法的麻醉药品——在某名模的内衣柜里找到几盎司的上等白粉、某某网站执行长的床边的桌子有一大罐戴克斯麦尔,有了这么多安非他明,你不认为他其实会自己打扫房间吗?一天扫上个四五次的。 每个药柜里面当然都有些药丸。各式各样的镇静剂,新的、旧的,琳琅满目,有些老玩意儿,他还分辨得出——在罪恶深渊打滚了好多年,他的药理知识比得上一个大学毕业生——有些新产品,就不是他弄得明白的了。尽管他不再碰毒品,但是,毒品可没停止发展,照样日新月异。什么东西都在进步。他有时在刮胡膏旁边看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他不禁想:如果瓶盖突然跳开来,两颗药丸(天啊,三颗就更好了),在他还没有搞清楚出了什么事情之前,跳进他的嘴巴里(看得呆了,连闭都闭不上),顺着喉咙滑下去,该怎么办?这不能算是真正的失足,对不对?如果这些药丸硬要跳到你的喉咙里的话。 这些胡思乱想只会让他忆起过去的荒唐行径,倒不会不堪回首、怀忧丧志,也不会心头一凛,暗自警惕,最多就是让他持续参加各种聚会。这不就是记忆的真正功能吗?是不是? 所以,他不怕玛丽琳的酒瓶、药柜,当然,还有,上帝请帮助我,她的内衣柜。 说真的,现在,他真的不能收拾收拾就走吗?除了卧房之外,里里外外,他都打理得很干净,再做下去,一定会把她吵醒的。她可能需要好好睡一觉,她可能是天快亮的时候才睡的。说不定他在打扫酒吧跟妓院的时候,她还在派对流连;说不定他在大吃蛋卷的时候,她的伴侶才很体贴地关上房门,轻轻地走出去,让她静静地再睡一会儿……睡? 如果她还在睡,他告诉他自己,他就轻手轻脚离开这里,让她睡到自然醒。他还可以留一张纸条——“吻你千百万遍,却叫不醒我的睡美人。明天再来帮你整理卧室。爱你的,杰利。” 如果她还在睡的话…… 他站在卧室门口,深深地吸一口气,吐出来,又吸了一口。他打开门,让眼睛习惯房间里的黯淡。 她还在那里,跟他先前看到她的姿势一模一样。四肢摊开,一动也不动,依旧睡得很沉。他刚才乒乒乓乓地打扫了好一阵子,好像一点也没有吵到她。 她的房间有一股味道。不是很臭,但如果要继续这样睡下去,最好把窗户打开,透透气。实在很难分辨这是什么味道。性、酒精、香烟…… 他走到床的另外一边,打量着她。她背躺床上,头朝一边。床单只盖到她的腰部。他盯着她的胸部看,希望它会跟着她的呼吸起起伏伏,但是,它动都没动。他这才了解,他不能期望她的胸部会动、不能期望她还会呼吸。其实,在他还没打开房门之前,就知道她是这个下场。 他又深吸一口气——没错,除了性、酒味、烟味之外,还有一丝古怪的气息,像是厕所的味道,也像是肉市——他伸手过去,两根指头摸了摸她的前额。 就像是牧师,他想,替死者涂油。 她的肉体摸起来冷冰冰的。他不能让她恢复温暖,无法让她的胸膛再次起伏。 “喔,小玛,”他大叫道,“宝贝,你把你自己怎么了?” 他连忙抽手,想把床边的灯打开。不应该碰任何东西,他心里很清楚,但是,把灯打开应该可以吧。否则的话,要怎么确定你没有看错? 他只敢碰开关,扭开之后,眼睛连眨好几下,一时之间,没法适应这种强光。他看着她,发现她脖子上的伤痕,嘴里喃喃自语,“喔,天啊,原来有人把你杀了。”他想,原来是坏人把床单拉到你的腰部,关上门,走人。 他按住她的脉搏,希望能感觉到微弱的跳动,这太可笑了,他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感觉。她死了,他的朋友玛丽琳死了。他不想碰她,不想把手指放在她的前额,但他还是做了,也许想确定他早就知道的事情,也许只想证明,如果敢的话,他也做得到。她的手腕也是冷冰冰的,了无生气,完全没有脉搏。他放开她的手腕,退开一步,离床远了些。 在他开门之前,他还想要离开;但是,现在,他已经无法离开了。他有道德上跟法律上的义务,不管多不情愿,还是得做他该做的事情。 床边的小桌上有部电话。但他不敢碰,改到工作室去打。他拨了九一一,报上自己的名字与她的住址。是的,他确定她已经死了。是的,他会留在原地等到警员抵达。没有,他没有碰任何东西。 他挂上电话,开始大笑。他很清楚现在绝对不是笑的场合,他的朋友兼顾客的尸体,就在隔壁房间,他的好友玛丽琳,已经断气。他想,可能是惊吓过度,才不得不笑吧。 真好笑,是不是?你得承认这真的很好笑。 喔,没有,他没有碰任何东西。上帝禁止他做任何破坏犯罪现场的事情。他只用拇指与食指扭开电灯,用脚轻轻推开卧室房门。他非常小心。 锁上马厩,他想,在所有马匹都已经跑掉之后。上帝救救他吧,他专业能力早就发挥得淋漓尽致,把公寓清理得一干二净了。地板干净得都他妈的能吃了。你是天生的打扫高手,要怎么维持犯罪现场的完整? 第二章 十点钟的时候,她来到办公桌前,打开收音机——预设在WQXR电台——把音量调高一级。在一般人喜欢逛画廊的下午时分,她会把音量关小一些。不是那种摇滚音乐会中震耳欲聋的声响,也不是卡内基厅雄厚苍越的激荡,就只是够响,够成为音乐的程度,不是那种若有似无的背景噪音。 但这音乐并没吸引她的多少注意力,也只能算是背景噪音了。多半时间,她都在写信,写那种要贴邮票的信,也写电子邮件,打电话,偶尔站起来,在画廊走动走动,把倾斜的画框扶正,掸掸雕刻上的灰尘,宣示这家画廊是她的领土,就像是牛仔骑马巡视牧场。 早晨是她最喜欢的时光。没人上门,电话也难得响几声。整个画廊都属于她一个人,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她爱这种方式的生活。克洛伊一点钟会来坐前台,慢慢的,会有闲逛的人溜进来,若有所思地看着画作,然后又静悄悄地离开。如果有人跟她谈艺术,她会觉得很享受;如果有人肯掏钱买东西,她会觉得更开心。(总有人会买艺术品。你拼命打电话,不断更新顾客邮寄名单,找最棒的外烩准备最精致的开幕餐点,绝不用便宜的大瓶酒和奶酪小方招待观众。然后,一个人从街角晃过来,你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你,劈头就告诉你,他爱上某件东西,问你收不收美国运通卡。她当然是收的。) 她就是喜欢这种意外的惊喜,少了这种痴迷的狂热,她的画廊就开不成了。但是,每天早上的例行事务,却会带给她无法比拟的满足。就她一个人,置身在每天都会有些不同的私人博物馆——这是真正的回报。接近天堂。 有一件事情,好像应该要做,只是怎么也想不起来。 十一点钟,五分钟新闻快报,打断了音乐的播放。起先,她没怎么在意,直到她在广播中听到一个熟悉的名字。“玛丽琳·费雪,”主播说,警方正在朝几个可疑的线索积极侦办。这则新闻很快就过去了,主播又念了几则新闻提要,听起来好像很重要,不知道印巴冲突又怎么了。 玛丽琳·费雪在西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里惨遭谋杀。她知道这起谋杀案,知道有一个女人在曼哈顿被谋杀了,但是,刚开始的时候,名字可能没有查清楚,或是新闻根本没有提,看来后者的可能性还大些。他们不是常常说,会通知死者亲属吗?现在她知道这个做法的用意了,如果亲属的死讯是从收音机里听到的,苦楚如何,现在她可以想象了。她吓坏了,呆滞了好一会儿,这才想起,她其实也不怎么认识玛丽琳·费雪。 她的尸体躺在床上,被当场勒毙。她希望警察能找到这个王八蛋,希望这个心狠手辣的禽兽被抓起来绳之以法,希望—— 这就是她一直想不起来的事情! 莫瑞·温特斯的电话记在她的单键拨号清单上,她按了一个键,闲下来的手指头轮流敲击桌面,就跟打鼓一样,等对方的秘书接电话。“我是苏珊·波玛伦斯,请温特斯先生听电话好吗?”她抬起头来看的时候,门铃响了,一个年轻人站在画廊门口。 让他进来安全吗?他是黑人,单单这点就自动启动了她的防御警报;没办法,她是白人,忍不住会有这种反应。她匆匆打量了他一眼:短发,五官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从他的皮肤看来,如果不是他祖父母,就一定是他曾祖父母中,有一个是高加索人。他的胡子刮得干干净净,牛仔裤平平整整,运动鞋带绑得很利落。 这些细节都没有任何意义——衣冠楚楚、长相斯文,外加还是白人,手臂上他妈的还绑着石膏绷带,但一转眼就会变成泰德·邦迪般的杀人狂魔——但是,这个人的气质,还算可以信赖,手里拿的是普通的六英寸乘九英寸的马尼拉绳结信封,看起来也不像塞得下刀子或是手枪的样子。 玛丽琳·费雪,帮她在伦敦塔找到一个完美无瑕的公寓,挑高天花板、两扇式窗户、大厅有人照料,甚至可以走路上班。现在却因为放一个人进到家里,这个人没有刀,也没有枪,但她还是死了—— 他可能是个信差,她想,但看起来不像信差,而是另有所图。 她按了门锁,让他进来。律师来接电话了,她赶紧说,“莫瑞,等一下。门口有个年轻人。”她转向那个黑人,“请问有什么事吗?” “请问您是波玛伦斯小姐吗?”她点点头,他又接着说,“我手上有些画,安德里安尼先生说,您可能会想看看。” “大卫·安德里安尼吗?” “他是不是五十七街那家画廊的老板?”他笑了,露出一嘴整齐的白牙。“他说,您可能会感兴趣。” “你是艺术家吗?”他摇摇头。“我叔公才是。” “先坐一下。”她说,“如果有兴趣的话,就随便看看。马上就好。” 她又拿起电话。“抱歉。”她说,“莫瑞,前两天我寄了一封电子邮件给你谈这件事情,他们要我星期一向陪审团报到,履行公民义务。” “怎样?” “要怎么脱身?” “脱不了身。”他说,“你已经申请两次延期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能不能再申请延期?” “不行。” “为什么不行?我为什么要管这种鸟事?我有生意要做啊,拜托哦。如果我被困在法庭里,谁来帮我看店?” “一点也没错。在犯罪法庭里待三天,苏珊·波玛伦斯画廊的生意会跌落谷底,引发股市崩盘,黑色星期二的惨剧再次发生——” “非常好笑。我不明白我为什么非得做这些鸟事不可。” “这是国民应尽的义务。” “如果你也是个体户的话,你就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反感了。” “规矩改啦,甜心,以前可不是这样。到处都是漏洞。好几年来,不断有笑话嘲笑这种现象:你的命运掌握在十二个连逃避陪审义务都办不到的笨蛋手上。” “我就是这个意思,我应该不至于这么笨——” “但是规矩改了嘛。”他说,“现在每个人都得担任陪审员啊,律师、退休的警察,没有人可以例外。如果你还记得的话,卢迪两年前也进过陪审团,他那时是市长,还不是乖乖地到法院报到?” “如果他想要脱身的话,他一定有办法的。” “你这话说得有道理,如果你当选市长的话,说不定可以混过去,但是根据你目前的状况——” “我下个星期要到汉普顿去。” “这就另当别论了。”他说。 她不知不觉地笑了起来。“我是说真的。”她说。“你能不能想想办法?跟他们说我是瞎子,或者是说我有广场恐惧症?” “最后一个理由蛮有创意的。”他说,“你非常害怕墙壁一尺空白的地方,这理由还说得通。他们寄给你的文件在手上吗?” “我总不会把它给扔掉吧。” “有可能。我意思是你手头有没有。” “那我一定找得到。”她说,“等一等。就在这里。要不要我传真给你?” “麻烦你传过来吧。” “马上就传。”她说,挂掉电话,在旋转式名片架里找到他的名片,拿着那封要她出庭的通知书,走到传真机旁边,传过去。这个过程真是神奇,一下子,这封信就会在这城的另外一头出现。等传真的时候,她偷瞄一下那个年轻人。他站在艾莉莎·麦雷迪的画作前面。麦雷迪是一位年长的女画家,住在西弗吉尼亚州,画那种正经八百的油画,多半是描绘圣经人物,神情看起来总是像在承受某种痛苦,却又无动于衷的模样。 “那是摩西。”她说,“那是埃及纸草上金犊的图案。她画了一大堆状似不相干的小东西,但总能统一在人物散发出来的精神里。她是自学出身的,我想你叔叔也是这样吧。” “应该说是我妈妈的叔叔。”他说,“算起来是我的表叔公。他叫做安莫里·欧古德,从来没有念过书。” 她冲着信封点点头。“你带幻灯片来了?” 他打开信封,递给她一张彩色照片,像是电脑印出来的。他的作品是很古怪的集合体,拼拼凑凑的,东一点西一点的垃圾,用抽象雕刻的风格组装起来。一时之间,无法判断作品实际大小,打印质量很差,只能从一个角度欣赏,但是她还是可以感受到创作的力量,一种毫无假饰的朴质动能。 仔细分辨一下,这股力量中,还有些别的:一种暧昧的兴奋快感,一种“砰”一声的解放,在她的胸中回荡。 “只有这个吗?” 他摇摇头,从信封里拿出一张光碟,“我有个朋友有数码相机,但只印了这一张,但他说,如果你有(has),如果你有(have)电脑的话……” 电脑她当然有,在她的办公桌上。她把光碟放进电脑,稍微看了一下,起码有二十来张,先前“砰”的一声,在她心里卷成漩涡,越卷越大,轰然作响,吞噬了她整个身体。 她说,“你说他叫什么名字?” “安莫里·欧古德。” “你是……” “他的侄孙。我妈妈的妈妈,也就是我的外祖母,是他的姐姐。” “我是说你叫什么名字?” “喔,我没有说过吗?抱歉,我叫雷吉纳德·贝伦。” “大家叫你雷吉纳德,还是叫你雷吉?” “多半是叫我雷吉纳德。” 如果你有(has),如果你有(have)电脑的话。特别强调“有”(have),他很刻意,担心自己说错话。小心是应该的。她觉得这点很迷人。 “雷吉纳德。”她看着他说。他大概比她高个几英寸的样子,身高六英尺一英寸左右。身材修长,肌肉结实,肩膀宽厚,红色马球衫袖子里的肌肉,硬鼓鼓,轮廓看起来很清楚。她设法让眼神避开他的下体,却没法让她的心思离开那里。 她说,“跟我说一说你的叔公好吗?他是怎么走上创作的道路的?” “大概在五年之前吧。不,这么说不对。五年前,他开始越来越不搭理人,一年之后,他就开始做这些怪东西。” “所以,一开始他是先退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就对了。” “就是搭腔。”他说,“不再关心外界发生的事情。他经常瞪着一个地方,两眼无神,一瞪就是好久。” “我理解。” “我想,他正在内心世界遨游吧。” “没错。” “然后,他就上街捡破烂,跟拾荒老人一样。我妈妈很担心,担心他有一天……你知道的,担心他会走失,结果他却做出这么一大堆狗屁的东西——” 他有些退缩,她却深受感动。她很温柔地说,“我不在乎脏话,雷吉纳德。” “抱歉。” “我自己也说不定曾经说过一两次。” “我刚刚的意思是说:他把这些破烂玩意儿捡回来是有道理的,原来那是他创作的素材。我们一直被关在闷葫芦里,直到有一天他领我妈妈去看他的作品,我们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他捡那些破烂到底是干什么。” “原来他是有道理的。” “对,原来他不是疯了。” “他谈论他的画吗?” “他,呃,没有,他几乎不说话。我们是觉得他疯了,换成你们的话,就不知道该怎么说了。但他并不吓人,而是根本不讲话,谁都不理,一天到晚瞪着空荡荡的地方看。他不惹麻烦,也不打扰别人。他在我们那边慢慢有名气了,很多人会拿一些零碎给他,没有线的线轴啦,小瓶盖啦,不知道打哪来的电线啦,知道吧,就是他作品里面那些有的没的东西。” “我知道。” “有一天,住在我们隔壁街的先生说,有人专门发掘这种艺术,我就拍了照片,到处找了几个人,有个朋友帮我介绍安德里安尼先生,他说,你可能有兴趣看看这些东西。” “所以你就来这里了?” 他点点头。 她说,“这种作品叫做圈外艺术,雷吉纳德,因为这是主流艺术之外的人士创作的,通常是无师自通的素人画家,往往对艺术圈一无所知。但就我看来,你也可以说他是一个圈内艺术家,因为他都关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面创作。你刚刚看到艾莉莎·麦雷迪的《摩西》。还有哪一个人的作品比她更内省、更自我?她传递的完全是一种全然个人的视野。她并不在所谓的纽约艺术圈里,但是,她作品里面深沉的力量,全部来自她特立独行的坚持。” “我叔公的作品跟她一样吗?” “非常接近。”她以他为中心,转了几步,非常小心地保持距离:不能近得会碰到他,也不能远到无法想象他的体温。“我其实对艾莉莎的认识也不多。”她继续,“我没有见过她,她也没到过纽约。如果她说,她从来没有离开过西弗吉尼亚,我也不会觉得意外。但我相信,她在日常生活里是正常的;但一拿起画笔,就会旁若无人,进到专属于她的想象世界,外人根本没有插嘴的余地。最后,挥就我们眼前的景象。” 她走了几步,站在另外一幅画前面。这幅画画在纤维板上,先用黑色打底,再用发光漆作画。这位艺术家所有画作的题材都是怪物——这幅是有几分恶龙模样的——在吃一个小孩。 “杰夫考特·沃克。”她说,“很棒吧?想不想把这幅画挂在客厅里?” “这个嘛……” “你当然不想。他的画不好接近,我想,他是刻意把这些丑恶的东西画出来,免得这种景象始终在他心头盘绕。这只是我的猜测,他住进精神病院起码三十年了,病因是某种精神分裂症,非常严重,这辈子可能没有办法再回到社会里了。” “我叔公倒是没有那么糟糕。” “他跟这两位艺术家倒有一个共通点,事实上,几乎每个我知道的艺术家的作品上,都看得到这种特质。他们具有非常个人的内省能力,而且还有传达想法的本领。一看到这样的作品,我就会很兴奋。” “我明白了。” 她自己也突然迸发了非常非常内在的个人内省,狂放不羁,极端隐私。雷吉纳德·贝伦,被剥得赤条条的,身上只套了一套皮甲胄,勾在一个肉支子上面,从天花板上悬了下来。皮条深深地勒进他结实的肌肉,柚木色的皮肤闪闪发光,一个皮箍箍在他的下体上,绑住他的睪丸,套住他阳具的根部,还有—— 她一个转身,背对着他说,“我以前修过艺术史,也曾经在上麦迪逊大道的传统画廊工作过。接下来,又换到别的画廊做。我结婚,离婚,跟一个艺术家同居,然后才知道千万不要跟艺术家有什么牵扯。分手之后,我到瑞士调养两个星期。当然,我在以前就到过欧洲,在苏黎世和日内瓦住过,所以,这次我到别的城市去散心,买了一张铁路周游券,东晃西晃。我在旅游指南上发现,洛桑有一个专门收藏精神病患者画作的博物馆。我跟马克·欧伯布尔在一起生活六个月,我相信所有的艺术家都有点精神失常,但这个博物馆不一样。里面的作品让我不能自已,兴奋得不得了。” “然后你就开始创业了?” 她点点头。她终于能甩脱先前的遐思,正眼看着他了。他现在是一个有礼貌的年轻人,仅此而已。很有吸引力,绝无疑问,她承认吸力还蛮强的,但还不至于让她按捺不住冲动去勾引他,或是想象力再度失控,老是在他的下体转。 “回到家之后,”她说,“我拼命学习各种知识。一直以来,我的注意力集中在民俗艺术上,我曾以‘殖民地时期的风信旗’为题,写过一篇论文。经历了这么多事情,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这些不起眼的小玩意儿,觉得它们很可爱、很有幽默感。我甚至能从某些作品中窥探作者的心思而深受感动。所谓的民俗艺术,不见得只停留在民俗层次。我去马德里的普拉多博物馆的时候,影响我最深的是歌雅的黑画系列。这些画作创作的时间,都是在深夜,歌雅精神最错乱,深陷痛苦深渊、无法自拔的时候。歌雅师承有自,大概称得上是西班牙最伟大的画家,但把他的黑画系列放在洛桑的阿尔布吕特美术馆却是再合适也不过的了。放在我们这家画廊也很合适——他的《克罗纳斯噬子》,就相当于杰夫考特·沃克的作品,唯一不同的是:沃克先生并没有受过正统的绘画训练与古典教育。” 她可能说太多了。他哪里会知道歌雅或是普拉多博物馆?但他看上去很感兴趣。 “我的艺术家都不知道该怎么议论自己的作品。”她说,“他们肯开口讲话就不错了。话要说回来,有多少艺术家能够恰如其分地跟外人介绍自己的作品呢?如果你读过他们帮自己画展准备的揭幕致词的话——” 看来,他还是不明白她在说什么,他可能根本没有参加过画展开幕,在今天之前,说不定连画廊都没来过。于是,她转个方向,改说别的:“我跑遍美国,到处去参观。我去过艾奥瓦州的露天祭坛,那是一个祭司穷一生心力创造出来的,用了不少贝壳、水晶跟半宝石,当然也去过瓦特塔,还去过一栋用可乐瓶子跟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搭成的房屋。然后,我回家,把所有家当卖掉,开了这家画廊。” 生活史交代得够详尽了,她想,有话直说吧。 “我想帮你叔公开个展,雷吉纳德,就在今年秋天的某个时段。如果他能到现场建议我们该怎么摆设,亲自揭幕,我会受宠若惊。如果,他不愿意,也不勉强。他的作品会说话,而我也很乐意帮他代言。” 他点点头,仔细考虑她的建议。过了一会儿,他说,“我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只是我觉得他不是很在乎他的作品。有人看了喜欢,跟他讨,他就送了。” “不要让他再乱送人了,好吗?” “没问题。他最近不怎么乱送给人了,因为他连话都不跟人说,你知道的,就一个人孤零零地待着。”他指着距离艾莉莎·麦雷迪《摩西》几码外的杰夫考特·沃克的 href='/article/10400.htm'>《恶龙》。“我怎么没有看到标价?” “把标价贴在上面,感觉有点粗俗。这么做——”她越过办公桌,取来一本用人造纤维套住的标价单。“比较谨慎周到些。” “我叔公的作品值多少钱,也是这样的价吗?” “我不确定。价格这种事很难说,有很多因素要考虑。有名气的艺术家画的画,当然值钱些;但你叔公却是新人……”她朝他笑了一下。“不过,不用过.99lib?多久,情况就要改观了。” “他会变得很有名吗?” “艾莉莎·麦雷迪很有名吗?杰夫考特·沃克很有名吗?在某些特殊的收藏圈里,这两个人算是名家。霍华·芬斯特够有名了吧,你也许听过他的名字,也许知道摩西婆婆。” “这我倒知道。” “我没法跟你讨论标价的细节。”她继续,“但我可以跟你解释我们的原则。”她说,每卖一幅画,画廊要抽百分之五十,她注意到他有些紧张。他当然有紧张的理由。百分之五十不算少,但这是标准价。在这行冒出来很难,画廊要担的风险不小,而且—— 但他在意的不是抽成。“我得先问清楚。”他说,“免得以后有误会。一旦有误会,大家就难相处了。我们在事前,不用先付什么订金吧?” “订金?” “有一次,有一个画商来找我们,说他可以帮我叔公开个展,要我们先付一笔订金,支付展览的各种费用。但是,我们家的情况不好,拿不出这笔钱来。” “我们的规矩不是这样。”她保证说,“费用是我的问题。事实上,等你签好那些文件,我们会先付你一笔钱,表现我的诚意。” “什么文件?” “我们要独家代理你叔公的全部创作。我们会根据未来可能的收益,预付一笔费用,做为保证金。钱不会很多,大概一千元上下,但总比要先付钱给某些华而不实的画廊好吧,是不是?” 他点点头,若有所思,过了一阵子,他又问道:“你所谓的我们……” “指的是我,”她说,“就跟社论上的我们,或是企业体所谓的我们一样,都没有意义。波玛伦斯画廊是一个人唱的独脚戏,所以——” 电话铃响了,来电显示是莫瑞·温特斯打来的。“我得接这通电话。”她跟雷吉纳德说,然后接起电话,“喂?奇迹发生了没有?” “希望汉普顿那边的天气不坏。” “你帮我摆平了?” “我帮你延期了。”他说,“按照道理,你不应该有这种特权,但是,少了特权,有很多人的日子大概都过不下去了。记得,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你一定要出庭,没有任何理由。” “十月,我那个时候——” “忙得要命。”他顺口接过去。“真糟糕啊,苏珊,宝贝,审判最多三天,从星期一开始。你星期一不开店,不是吗?” “是啊,但是——” “星期二跟星期三你会有多忙?这个问题你不用回答了,因为我不在乎你星期二、星期三,或是其他时间有多忙,你非得出庭尽国民义务不可。你不会被选中的,因为这是犯罪法庭,没有人会选你当陪审员的。” “为什么呢?” “因为你经营画廊,很聪明,品味高雅,对艺术品有特殊的鉴赏力。” “那又怎样?” “不是检察官,就是辩方律师,两方必有一方不会希望你担任陪审员。不过,就算是他们想要你,你还是有机会落跑。法官会问你们这些候选的陪审员,有没有把握公平公正,能不能以开放的心胸,面对眼前的案子,就在这个时候,你举手,跟法官说,你没办法心平气和地面对乔·布罗,因为他长得很像你十一岁的时候一天到晚想把手伸进你裤子里的怪叔叔。” “他会相信我吗?” “他会很清楚:你只想逃避当陪审员的责任而已。但是,你管他在心里想什么?你用得着讨好他吗?他会放你走的,因为他话已经说出口了,你说你有偏见,他能怎样?三天而已啊,苏珊,你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呢,案子就审完了,接下来四年,你都不用当陪审员。” “早知道只要三天的话……” “怎样?” “干脆下个礼拜去就算了——” “省省吧,下个礼拜已经没你什么事了。理由都跟法官说过了,你现在想去也不行。” “我还是等到十月再说吧。”她说,“你真可爱,莫瑞,我很感激你,真的谢谢了。” “你真应该好好谢谢我。你知道吗?这种小事,其实不用麻烦我。你应该抗命,硬是不去陪审团,被逮捕之后,再打电话给我。我可是犯罪辩护律师,而且——” “是全国最棒的。” “你现在用不着巴结我。我已经帮过你了。你每次找我都没好事,总是我不太熟悉的业务。在这城里,你不认识其他律师啦?” “没有像你那么熟的。”她轻咬她的下嘴唇。“我在单键按钮上只设定你的电话。如果,我能做些什么聊表心意的话……” “既然你提起来,听说你擅长吹箫,找个时间,帮我吹一管好吗?” 她故意把沉默拉得很长,然后绷紧声音说,“莫瑞,我在用扩音机跟你说话,我以为你知道。” 他顿时说不出话来,沉默变得有趣极了。 “我吓到你啦?”她说。 “是啊,吓坏了。我帮你解决出庭的麻烦,你却害我差点心脏病发。够意思。” “只是想让你保持警惕罢了。”她说,一记飞吻之后,挂掉电话。 克洛伊迟到了几分钟,但是对一个二十三岁、剪平头、穿鼻环的金发女郎来说,这点小事显然不值一提。她在柜台前,拿起邮件,逐一整理。午餐,苏珊通常叫外卖,但是今天的天气实在太好了,待在室内未免可惜,所以,她决定出去遛一遛。她走到帝国餐室,点了一大杯柳橙汁跟一份鲑鱼沙拉,然后晃到第九大道,逛了两家古董店,买些小玩意儿,回到画廊的时候,已经两点多了。 稍早的时候,她让雷吉纳德·贝伦把文件带回家,跟他叔公研究一下,还签了一张五百块的支票给他,当做保证金。现在,她有时间好好欣赏安莫里·欧古德卓越的作品。她留下那张光碟——雷吉纳德没有把光碟讨回去,要是他讨的话,她也会说服他把光碟留下的。这张其实没用,因为她已经把所有的照片都下载到电脑里去了。她只是不希望这张光碟在外面流传,至少在波玛伦斯画廊稳稳当当地拿到独家代理权之前。 倒不是怕有人会跟她一样,产生如此强烈的共鸣。但谁知道呢?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呢?她知道这个人真的不简单,不妨信任回荡在她胸中的震撼、信任自己因为兴奋而隐隐作痛的指尖。她又重新审视这批作品,花更多时间,盘算应该把邀请函寄给哪些熟客,谁最有可能跟她一样,见到这批作品,就会有莫可名状的感动。 在个展揭幕之前,她要邀请一批最可能掏钱的主顾参加预展。(展览最好安排在十月底或是十一月初,这样的话,十月初开庭,耽搁个两三天,就没那么严重了,她大可从容地处理展览的那些杂事。)如果情况好的话,个展揭幕前,就可以预售三分之一的作品。现在,她只要叫醒这些早起的鸟儿,搞定价格。 当然,有一大部分的因素取决于艺术家本身,看他究竟能不能继续保持量产。一般来说,大多数艺术家还是可以照旧创作,但也有一部分,会突然停止创作,其原因同他们当初突然开始创作一样不可思议。如果安莫里·欧古德就此断电,为了他好,也为了她好,她一定要想办法把价格拉到最高才行..。 但是如果欧古德的创作源源不绝,她就必须重新拟定策略,牟取他们两个的最大利益。这时,她的目标就是尽快销售欧古德的作品,在展览的第一个星期,就要全部卖出去。一年之后,她就可以展出欧古德的新作品,第一波向隅的买家,一定按捺不住购买的冲动,抢着下单;这样,她就可以顺势拉抬价格,皆大欢喜。 她又把注意力拉回电脑屏幕上的雕塑,觉得有些挫折,痛恨用平面的照片,感受立体的创作。她想立刻赶赴作品所在的现场,想要它们“轰”的一声,出现在她眼前,品尝它们的原汁原味。她想在这个作品前,走来走去,用各种角度去领略,伸手去触摸,贴近感受作者狂放不羁的能量。 总有一天,她要出门亲自看看。原本她以为这家人..住在哈林区,但是,雷吉纳德留给她的地址却在布鲁克林,只是不知道昆西街在哪里。大概在贝尔福德——史杜威森附近吧,要不就是在布朗斯维尔,反正那边对她来说,一片陌生。她曾经在布鲁克林高地跟可波丘待过很短的时间,也去过卡萝花园几次。她当然逛过布鲁克林的画廊,去过威廉斯堡的阁楼舞会,但是,布鲁克林的绝大部分,对她来说,跟月球另外一面没有什么两样——从未亲眼目睹。 整点新闻又来了。耶路撒冷咖啡座,自杀炸弹,十一人死亡。(谢天谢地,那个炸弹客也炸死了。)乌克兰矿坑灾变,四十几个人受困,生机渺茫。她注意到一件小事:这个矿坑距离切尔诺贝利只有八十几英里。 播到玛丽琳·费雪谋杀案的时候,她把音量调大了一些。就是她,她没有听错,这次消息确实多了,新闻中提到她是房地产中介,三十八岁。 播别的新闻了,她把音量关小了一点,克洛伊用内线通知她——要不要接温特斯先生的电话? 她接起电话说,“我正在想你。” “你得到一张罚单,要我帮你搞定。” “拜托,我又没有车。” “乱穿马路。” “我刚刚听到玛丽琳·费雪的死讯。我认识她,莫瑞。” “那 4e2a." >个演员吗?不,你说的是另外一个。” “摩根。” “对了,摩根·费雪。有两个姓的女人,什么都不用做,感觉起来就好性感。艾希兰·班菲尔德,我在MSNBC看到她的时候,会硬起来。她长得好正,但她的名字更诱人。对了,谁是玛丽琳·费雪?” “前天被谋杀的一个女的。” “喔,对了,原先名字还没有查出来。住在格林威治村,在床上被勒毙。你说你认识她?” “不怎么熟。她带我看过五六间公寓,包括我现在买下的这一间。” “你还住在伦敦塔吗?” “直到我咽气才会离开。我爱死我家了。” “你在那里住多久了?三年?” “差不多五年了。” “那么久了?买卖做成之后,你还常常跟她联络?” “没有。”她皱起眉头。“那时我们还蛮要好的。新闻报道说,她三十八岁,我们只差一岁,所以——” “你三十九了?” “干!” 他乐了,笑得很开心。“好好好,你三十七,不过差两年,用得着干我一次?” “我们差一岁。”她继续说她的,“她是住在格林威治村的成功、单身、职业女性,我是住在切尔西区的成功、单身、职业女性。呃,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你不是都说了?你俩特征相符。” “我比她高一两英寸。她的身材比较丰满,头发红彤彤的,但是,如果没有美容师帮她打理的话,我跟你赌,她的头发一定跟我一样是深褐色的。我不抽烟,但她抽,所以她的声音很低沉、沙哑,而且她也喜欢来一杯。” “谁不喜欢?”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吗?” “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就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她的眉头又皱了起来。“莫瑞,你打电话给我,应该不是因为我正好想到你吧。” “这很难说,你的想念是很有力量的。” “你想要干什么?” “好久没聚过了,我想,我们应该一起吃个晚饭。” “你没有离婚吧。莫瑞?” “就跟你和你那间公寓一样。”他说,“至死方休。” “很好,我也很想跟你一起吃晚餐。今天不行,因为——” “今天晚上我也不行。我原本希望后天晚上。” “我查查看……星期五晚上。非常高兴接受你的邀请。” “等我想出合适的地方跟时间,再打电话给你。我一定找间上好的餐厅。” “我相信你的品味。希望星期五早点来,免得我在那之前就被人勒死在床上。希望警察早点抓到那个王八蛋。” “说不定有这个可能。” “赶快把他毙了。” “一样的道理,有这种可能。”他说,“可得防着他找到好律师。” 第三章 好久以后,他还是无法释怀自己当时竟然是很欢迎他们来打扰的。门铃响了,他从音乐声中分辨出来,赶忙从椅子中拔身而出,离开沉思已久的书桌,急着想看看来客是谁。 从此之后,他的生活再也没有办法恢复原先的模样了。 门口站了两个人,都是白人,胡子刮得干干净净,头发短短的,穿西装,皮鞋很亮。猛一看,还以为是摩门教徒,或是耶和华见证会来传道的。这些家伙都衣冠楚楚,活像银行家或是律师,他们干嘛挨家挨户的要别人信教?如果他们真是那种信仰狂热分子,他倒不介意请他们进来,听听他们非说不可的那番道理,如果教义允许的话,说不定还会倒两杯咖啡请他们润润喉。不是因为他恐惧地狱,或是艳羡天堂,而是有人作伴,总比一个人瞪着电脑屏幕看,接下来的字眼怎么也跳不出来,要好上一点。 一个小时之前,他写下“他走过去然后打开窗户”这个句子。他瞪了老半晌,把“然后”删掉换成一个逗号。然后玩了一局纸牌游戏。他又把这个句子改写成“他走到窗边,推开窗户”。他又看了好一会儿,摇摇头,把“推开”改成“甩开”。 什么进展也没有,除了柯川的唱片放完了,改放约书亚·雷蒙,香烟屁股快塞满烟灰缸之外。在门铃响的几分钟前,他把整个句子都删掉了。听到门铃响,他按下楼下大门的开门钮,走出去,打开房门,你爱怎么玩那个句子都可以,但是,他现在杵在门口,等那两个人走上楼梯……. “克雷顿先生,我是探员凯文·屠夫,这位是我的同事,探员亚伦·雷迪。能跟您谈几句话吗?” “当然可以。”他说。 “我们可以进来吗?” “喔,当然可以。”他说,退开两步,“请进,请进。” 他们还真不客气,就这么进来了,眼神四处搜索,一点也不避讳。他留心观察过身边的警察,结果发现:只要是穿着制服 7684." >的警察,不管是站在地铁站口,还是一般街头,他们经常理直气壮地瞪着人看,没半点不好意思。 他站起来大约六英尺二英寸,虎背熊腰,胸膛、肩膀宽厚结实,留着一头像狮鬃的褐色头发,络腮胡是自己修整的。他的腰围比他理想的状况略略粗了些,不过还看得过去。他比屠夫高两英寸,屠夫又比雷迪高了一两英寸。 屠夫很苗条,瘦瘦高高的,跟根牙签似的——尖细,克雷顿会用这个词形容。至于雷迪,则完全相反,大腹便便,他穿的那件西装外套根本藏不住。他们俩都比他年轻,年复一年,比他年轻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吗?怎么看,这两个人最多只有三十五,而他已经四十七了。四十七不算是很老,特别是身材保持得还不错的时候。但无论如何,四十七距离五十比较近,离四十可远多了,比三十岁的人离六十近多了,比在摇篮里的小宝宝离坟墓可近多了—— 他们站在他的通间公寓里,看着他的东西,看着他。 “有什么事吗?” “音量有点大。”屠夫说,“能把音量关小一点吗?” “难道是有人投诉我声音开得太大?天啊,现在这时候?我记得几年以前,有个家伙一天到晚在中庭练萨克斯风,没日没夜的,自以为是桑尼·罗林斯,把这里当成威廉斯堡桥,但是——” “只是现在这样谈话有些吃力。”屠夫说,“倒没有人投诉。” “喔,对。”他说,连忙关低音量。“如果不是因为音量的话……” “问几个问题就好。”雷迪说。他的声音很尖细,从外表倒看不出来。屠夫先说客气话,问他现在来访是不是不太合适?他说,没问题,有人来聊聊天正好,因为有个句子,他怎么写都不对。 “已经好一会儿了。”他说,“这些字怎么看都不顺眼,有的时候一晃神,觉得字的模样都变了,就拿‘猫’(cat)来说吧,老是觉得复数的时候,应该有两个t。” “你是作家吗?” “有时我自己也会怀疑,但,是的。”——他指了指背后那张橡木书桌、电脑、书架上的大字典,还有整排的烟斗——“我是个作家。” “你有出过书吗?”问话的是屠夫,他发现他的眼珠不由自主地转了转,赶紧补充说,“抱歉,这是一个很蠢的问题吗?” “是有那么一点。”他说,刻意微笑,减少话里面的杀气。“的确有很多人自称作家,却什么东西都没有出版过。但,话要说回来,谁说这样的人没有资格说自己是作家?艾米莉·狄金森就是一个好例子。” 雷迪说,“她是你的朋友吗?”克雷顿看着他,一时之间,搞不清楚他是不是在玩他。 “十九世纪的诗人。”他说,“在她有生之年,从来没有出版过任何东西。” “你的作品却出版过。” “六本小说。”他说,“现在在写第七本。唯一能支持我在这种日子继续下去的理由是:我写每一本小说的时候,都是这副德行。” “你的意思是说:都很难写就对了。” “不是每一天都这么惨。有的时候,跟开水龙头一样,哗啦啦的就流出来了。但不管是哪一本小说,都会碰到现在这样的困境,有两本最惨,困在僵局里动弹不得,一晃就是一整个月。” “你是靠写小说过日子吗?” “我今年四十七,一个人住这么个单间里。”他说,“你倒帮我算算看。” “只有一间。”雷迪说,“但是面积不小。有很多房东会弄两面墙,切割出三个房间,硬说它可以住一家人呢。” 你也可以在窗户外面垫个木板,他想说这房间还有个阳台。 “环境也不错,堤岸街与伟佛利交叉口,等于是西村的心脏,有受租金稳定政策保护吧?” 这话的意思是:否则的话,你就租不起了,他想,不过他还真没有办法争辩。这间公寓在自由市场上,起码要两千元一个月,说不定要接近三千。他负担得起吗?以前可以,离婚前,在销量没减、预付酬金还没打折前,应该可以,但是,现在呢? 除非他不吃不喝——他拍拍胸口的口袋,发现它是空的,还得——不抽烟。 “是房租管制。”他说。 “那更好了。那么你在这里住很久了吧?” “断断续续地住。结婚之后,有几年,我搬到河对岸去了。” “泽西?” 他点点头。“泽西市,距离PATH车站不远,走路就可以到。我就把这个地方当成办公室,随后又在蒙特克莱尔买了房子。然后我就不常来这里了,但是一直留着这屋子没有出手。” “大概只有疯子才会放弃这么好的地方。” “然后,婚姻完蛋了。”他说,“房子归她,我又搬回这个地方住。” “房子老是归她们。”屠夫说。听这语气,他好像很有经验似的。他摇摇头,走到书架旁边,仔细研究架子上面到底有些什么书。“布莱尔·克雷顿。”他念道,“就是你嘛,可是在门口的电铃上,你的名字不是叫约翰吗?” “布莱尔是我中间的名字,也是我母亲的闺名。” “你第一个名字叫约翰。” “是的,我早期的短篇故事,都是以J·布莱尔·克雷顿的名字发表的。一个编辑希望我能放弃第一个缩写,说这样的名字会让人联想到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我觉得他的话有道理,就接受了。” “我倒不确定。名字之前有个缩写也蛮酷的。这是什么,法文?你用法文写作?” “我连英文都搞不定。”他说,“这是翻译,外国版本。” “这边倒是有本英文的。《锋刃》。这是什么意思?刀剑枪炮之类的?” “我指的是短剑,或是,文字,取的是比喻义。”真有趣,看他们瞧书的样子。屠夫是真的以为他用法文写作,还是在演戏?装模作样地认为自己是神探科伦坡?“这是一个短篇故事集,”他解释说,“所以我们要走偏锋、取一个犀利一点的名字。” “就像是一把刀?” “没错。” “你对刀子,是不是有特殊的兴趣?看你这里有很多长剑、短刀。” 他一时之间没会过意来,直到顺着屠夫的眼神,看到对面夹在两扇窗户间的墙壁,才恍然大悟。那边有一个装着武士刀的匣子、一把有传统波浪形刀纹的马来西亚短刀,还有一把产地不明,只知道是大马士革精钢打成的长刀。 “礼物。”他解释说,“出了一本小说叫《锋刃》,朋友们好事,就弄了一批有锋刃的刀子送我。” “看起来很细致。”雷迪说,“特别是经过你这样摆设之后。” “这本书最初的书名叫做‘面具’。”他依稀记得,“但是,我们听说波亦尔,还是易山·卡宁的小说集,也叫这个名字。不管是谁,反正已经有同样的书名了,我们只好换。想了半天,决定用这些挂在墙上的东西来命名。” “面具到处都见得着。”雷迪说,“这里的这些刀比较独特点。” 文学,要不就独特,要不就普通,没有缓冲地带。他的学生老搞不懂这一点,让他有些恼火。虽然瞧不见自己,但他相信脸上的表情一定很怪,因为屠夫问他有没有什么不对劲。 “没有啊,怎么啦?” “你的表情有点怪怪的。” 他摸摸脖子后面的脊椎。“这两天,脖子一直觉得疼。”他说,“大概姿势不好,睡落枕,每天起来脖子都很僵硬。” “落枕真的很痛苦。”雷迪同意说。 “大部分人都有落枕的经验。你知道吗?跟你们谈话实在很有趣,但是,你们可不可以直接告诉我,你们到底到我家干什么?” “不就是问几个问题,聊聊天吗?约翰,还是一般人叫你布莱尔?” “那要看认识我多久。”你们两个初次见面,应该叫我克雷顿先生才礼貌,他想。“喂,我可不可以抽烟?” “这是你家啊,约翰。” “有人不喜欢二手烟。” “就算是不喜欢二手烟。”屠夫说,“这还是你家啊。你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他又拍拍胸前的口袋,当然还是空的;他刚刚才拍过,香烟不可能神秘出现。他走到书桌旁边,拿出一盒香烟,摇出一根,点上,欠缺尼古丁的焦躁不安,很快的就被尼古丁抚平了。抽烟就是这么一回事,自作自受。这番道理他几百年前就明白了,但他还是照抽不误,反正事情就是这副德行。 “问两个问题?”他说。 “是啊。我们已经浪费你不少时间了,约翰,所以,我们就开门见山地问了:你最后是什么时候见到玛丽琳·费雪的?” “玛丽琳·费雪?” “对。” “我不认识叫这个名字的人。” “你确定吗,约翰?” “这个名字听起来有点耳熟就是了,对吧。是不是有一个女演员叫这个名字?” “你说的是摩根·费雪,约翰。” “对了。”他说,“不管是摩根,还是玛丽琳,我都不认识。我倒不介意认识摩根,如果,玛丽琳长得像她姐姐的话,我也很想跟她聊聊。” “这两个人是姊妹吗?” “这是个笑话。在你提到玛丽琳·费雪之前,这个名字我听都没有听过。” “听都没有听过?” “没有。” 雷迪朝他逼近一步,已经逼近他的私人领域了,又问了一遍,“你确定吗,约翰?根据我们的了解,有天晚上,你是跟她一道回家的。” 他摇摇头。“如果你们是来问我这个的,”他说,“我想,你们是找错人了。” “是吗?” “在电话簿上,还有一个约翰·克雷顿。”他说。“好像住在西七十几街的样子。我一天到晚接到找他的电话。” “所以,可能他才是我们要找的对象?” “也许他才是那个跟玛丽琳·费雪共度良宵的幸运儿。” “因为那个人不是你。” “从来没有见过那位女士。” 屠夫说,“你不介意告诉我们前天晚上你在哪里吧。” “前天晚上?” “是的。” “星期一晚上?那简单,我在上课。” “你还是个老师,约翰?” “我在新学院有个写作班,每星期一次。”他说,“专教那种想成为作家的人。他们轮流批评同学的作品,我带他们讨论。” “你喜欢这个课程吗,约翰?” “我需要钱。”他说,“赚得不多,但是喝杯啤酒,买包香烟还够。” “那也不错了。” “还算可以。所以,我每个星期一晚上都在新学院上课。” “从几点到几点,藏书网约翰?” “七点半到十点。你可以到学校去查,他们会证实那段时间我在上课,可是别问我那天讨论了什么习作,我一离开教室,就把那些狗屁丢到脑后去了。如果我念念不忘的话,一定会发疯。” “真的那么烂吗?” “我不喜欢听人朗读,”他说,“就算是狄伦·汤玛斯念《威尔斯孩子的圣诞节》也一样。但不见得都很差,有的甚至还不错。我不确定有没有帮上忙,但至少没有害他们,至少让他们有结构的概念,让他们持续写作。” “也许这是一个认识女人的好地方。”雷迪说。 “你知道有趣的地方在哪里吗?这门课我已经上三年多了,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班上多半是女性,没错,最近,不管是什么事情,好像都是女性占大多数。班上女性都是对文学有兴趣的人,我又是公认的权威,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任我予取予求,对吧?” “重点是……” “有一个人,我想是塞缪尔·约翰逊在读完另一个作者的作品之后说,‘你的作品既原创又出色。但是,原创的部分不出色,出色的部分又不原创。’” 两人一脸疑惑。 “在课堂里的女生,”他解释说,“也是有正点的跟可以上的两种。但问题是:可以上的不正点,而——” “正点的又不能上。”屠夫说,“玛丽琳·费雪是你的学生吗?” “我刚刚说过了,”他说,“这个名字我没听过,但班上同学的名字,我不是个个都记得。不无可能。我有一张点名单,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我去找找看好了。” 点名单在它应该出现的地方——新学院的讲义夹里面。他查了一下,递给屠夫。“没有叫玛丽琳·费雪的,”他说,“只有一个叫做玛丽·佛兰克林的,不过我想没有人会在星期一跟她回家。她在写回忆录,二次世界大战参加过空军妇女队,最后一个有这种运气跟她交往的,大概是吉米·杜得利了。” “所以应该不是同一个人。” “显然不是。” “这门课是从七点半上到十点,之后还有整个晚上是不是?你知道吗?约翰,你的特征完全符合我们正在追查的对象,包括你刚刚点的那支烟。没有滤嘴的骆驼牌,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抽这种烟了。” “我的确是濒临绝种的动物,但是……” “怎么啦,约翰?” 他把香烟从嘴里抽出来,看了一眼,把它摁进烟灰缸里。“完全符合你们正在追查的对象?这些特征是谁向你们描述的?” “很多人跟我们说,东一点、西一点凑起来的。”屠夫说,“其中包括你的名字叫做布莱尔·克雷顿,是个作家。” 所以我们也不太可能把你和别的约翰·克雷顿搞混。 “所以我是那个跟玛丽琳·费雪一起回家的男人。从哪里回到她家?” “一家叫做‘鱼壶’的酒吧。你不会刚好知道这家酒吧吧?距离雪瑞丹广场大概几条街的样子。” “在克里斯多福街上。”他说,“我当然知道。我成天在那里,一个星期起码去四次。那间酒吧还叫做‘狮头’的时候,我就是常客。然后,店东换人,改名叫‘猴爪’,我就不去了。再来才是‘鱼壶’。这家店可有历史了。它原本在麦克道格街,地久天长,好像从来没有动过,然后搬到第三大道西边的角落,最后,连我也没有想到,这家店竟然在‘狮头’那个老地方落脚,至少,‘鱼壶’这个名号是搬过来了……” “所以,你开始在那里流连。” “那是我最常去的地方之一。多半接近傍晚,一天的写作结束的时候。” “晚上偶尔也去一下吗,约翰?就像是前天晚上。” “前天晚上……” “不急,你慢慢想。想起来了,对不对,约翰?你的表情看起来好像是想起了一些事情来了。” “喔,我的天啊。”他说,“那个到处招摇的婊子?” “你想起来了,对不对?” “就是她吗?”他说,“短头发,颜色有点咖啡,又有点红红的,住在伟佛利的那个?” “应该是查尔斯街。”雷迪说。 “头发颜色就是你说的那样,一点也没错。”屠夫说,“长短、颜色都没错。你做得很好,约翰。” 这种居高临下的语气,真他妈婊子养的。“查尔斯街?”他说,“我们从酒吧出来之后,先往北走到伟佛利,然后,在查尔斯街的角落转了个弯的样子。应该是查尔斯街。你说她叫什么名字?玛丽琳·费雪?她跟我说的名字,好像不是这一个。” “她跟你说她叫什么名字,约翰?” “如果再听到的话,我会分辨得出。她没告诉我她的姓。但是,她的名字的确不是玛丽琳。” “你在‘鱼壶’见到她的吗?” “我在吧台喝酒。她走了进来,挑上我了。” “她挑上你了?” “怎么啦?她不是这么说的吗?如果我是想主动找个女人上床,根本不会到‘鱼壶’去。” “为什么呢?” “大家到那边去是纯喝酒。”他说,“聊聊天,消磨时间。有的时候,你会跟某个人回家,但撞来撞去都是老朋友,大家喝得醉醺醺的,疯言疯语,反正已经丧失理智了,两个人都觉得可以一起回家,醒来后,才发现只是误会一场。下一次,你们在酒吧里撞见了,不是装作根本没这么一回事,就是装作你们俩玩得非常尽兴。” “所以,你跟玛丽琳·费雪也是这么回事吗?” 他摇摇头。“问题就出在这里。她不是这家酒吧的常客,至少我以前没见过她。她走进来,巡了一遍,就像是逛街选购一样。我想,我可能最接近她的标准了,所以,她朝我走过来,嘴里叼了根烟。” “要你帮她点烟?” “并不是,她把香烟扔到一边。”他回忆说,“看着我放在吧台的香烟。” “骆驼牌。” “她说,好久没有看到这种牌子的香烟了。我给她一支,为她点上。我就跟她说,烟酒不分家,如果她还想抽烟,就该来杯酒,不管她点什么,我都请客。” “野火鸡。” “你们还蛮厉害的。没错,天啊,是野火鸡,因为接下来她说,她家有一整瓶那玩意儿,就在街角,于是她把我连推带拉地带到她的公寓。我应该顾全男人颜面,说我挑上她,但事情不是这样,倒过来,是她挑上我的。” “还把你带回家?” “是啊,她是怎么说的?说我找上她?” “你为什么觉得她会那样说,约翰?” “谁知道她会怎么说?她就是那种招蜂引蝶的婊子!我告诉你,我这么老了,哪有资格到酒吧挑三拣四?我真的老了,四十七了,下个月就四十八了,我根本没有力气乱睡我不认识的女人了。” “有的时候,喝了两杯,你知道的……” “这倒有可能,喝糊涂了,会做奇怪的事情。” “你在她的公寓里,又喝了多少?” “一杯,然后我就回家了。” “只喝了一杯,就回家了?”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她是怎么说的?” “我们来这里是希望能查清楚你的说法,约翰。” “怎么啦?她有什么不满吗?如果她跟你们讲了什么,我有权利知道,再回答你们的问题。她到底说我什么?” 他们俩对望一眼。他突然倒退一步,好像有人在他胸口推了一把,他说,“她死了,对不对?” “你为什么要这么说,约翰?” “所以你们才来我家。她怎么了?她做了什么事情,出去钓凯子?” “她为什么要去钓凯子,约翰?” “因为她看起来有点欲求不满的样子。” “你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你拒绝她了?喝她一杯野火鸡,为什么没有把衣服脱光,跟她在一起?” “感觉不对。” “你一件衣服都没有脱?” “我可没这么说。” “你把衣服都脱光了吗?” 他站在那里好一会儿都没动,整个身体都僵了。他们又问了几个问题,但是,他听而不闻。然后,他背过那两个警探,朝书桌走去。 “约翰?” “我想打一通电话。”他说,“我想我有权利打电话,是吧?” “你并没有被逮捕,约翰。”屠夫说,雷迪还加了两句:那是他的电话,要打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他再回答几个问题,把疑点解释清楚,他要打多少通电话都行。 是唷。他开始拨号,南希把他的电话转给罗姿。“我需要律师。”他说,“我家来了两个刑警。前天晚上我碰到个女的,她被谋杀了,我想我可能涉有重嫌。”他隔着桌子看着他们,“我说的没错吧?我是不是嫌疑犯?” 他们没有回应,但是,态度很清楚,跟开口证实没有差别。 他又讲了一两分钟,挂掉电话。“不准再问我问题了,”他说,“有什么事情都等我律师来了再说。” “刚才是你的律师吗,约翰?” 他根本没有律师。上一个律师还是代表他处理离婚事宜的,据说,那个白痴已经得了重病,他希望他最好因此死掉。他需要的是刑事律师。他半个都不认识,以前也没这种需要。罗姿也不是律师,她是文学代理人,不过她知道该怎么办,知道该去找谁。 他可没告诉他们这些,坐回书桌前,任凭他们怎么问,他始终紧闭双唇。但是,先前他已经回答很多问题了,而且差一点还要讲更多话。 他静静地坐着。其中一个,不知道是屠夫还是雷迪,从皮夹里拿出一张卡片,向他宣读米兰达警告。他们跟他说,他有权利保持缄默,也有权利聘请律师。 迟了。他已经说了很多根本不该说的话。 第四章 莱格侬餐馆在五十七街上,公园与麦迪逊之间,几十年了,始终在那儿。一家很经典的法国餐厅,几经风霜,当年的繁华流行,如今已然褪色,但是,拿出来的菜单还是硬里子,道地的法国品味。来这里的多半是识途老马,懂得珍惜这种得来不易的正统法国大餐。它的装潢澄静、内敛而优雅,服务恰如其分,没得挑剔。餐厅里的餐桌,隔得开开的,大大方方,从来没有坐满过,也从来没有空过两张以上。这就是老板认为最得宜的程度。他是来自布鲁日的比利时人,但是,大家都以为他是法国人。他想赚很多钱,从来不会忽略任何一个顾客。“这个星期没订到位子的顾客,”他一天到晚挂在嘴边,“下个星期他就不会来了。” 很多顾客声援他的想法。一个常客引用尤基·贝拉的评论说——挤得要命的地方,没人会去——听这段话被老板引为知己,“精准,要恰如其分。”他说,“餐厅里一天到晚都是人,谁会bbr>想来呢?” 法兰西斯·巴克伦发现他早到了几分钟,要计程车在街角停下,在麦迪逊大道上找两家店铺逛了一下,掐准时间,刻意在八点零五分踏进餐厅。 他们已经就位,都在等他。三个中年男子打领带,深色西装。巴克伦上身是颜色亮丽的休闲外套,下面是一条黄褐色的宽松长裤,他想自己是不是应该穿套西装来的。仔细看看,他一身服饰倒是无可挑剔,外套的品牌是“托布尔与亚瑟”,裤子是阿玛尼的,褐色的皮鞋则是亚伦·艾德蒙的最新款式。他自道这样搭配衣服完美无瑕,唯一的问题是:这种装扮可不可能欠缺会议所需的稳重感? 不,他心里有数,这就是重点。会议是他们想要开的,他不必毕恭毕敬。漫不经心正可显示自己若有所恃,有闲暇静观其变,稳重,就显得小家子气了。 这番话,硬是漂亮,对一个警察来说。 他一直就是这么一个漂亮的警察。一身昂贵的衣物,一口不俗的言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沿门兜售,也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深藏若虚。他在苑坡长大,实现了威利·洛曼未竟的事业。他擅长体育,爱出风头又能巧妙掩饰他的野心,轻轻松松地拿到柯盖特学院的全额奖学金。这个学院大概仅次于常春藤名校,而又比布鲁克林学院(这是他的同学最想进的学校)好上一截。他在众人惊讶声中,进入这所让人艳羡不已的好学校,然后又在众人讶异的眼光中,毕业后直接进入纽约市警局。他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成绩优异至极,申请五所法律学院,四所抢着收他;他只很帅地写信给这些法律学院道谢,盛情难却,他想到纽约市警局报到。 他到吧台绕了一下,向坐在那里的记者克劳蒂雅·葛多芙打声招呼。这个人在他升任局长之后,曾经在《纽约》杂志上帮他写了一篇特写。这位女记者向他介绍她身边的一个工会领袖,他曾经见过此人一面,便冲他点点头,微笑一下,但却没有伸出手来。这家伙没被逮捕过,至少在巴克伦的记忆里没有,但这不代表说,这家伙的手很干净,握了不会脏他的手。 “我在《纽约观察者》上面弄到一个专栏。”葛多芙说,“我们真该这两天找个时间,聊一聊,找点题材。” “没问题。”他说,“再找时间好了,那边有几个人等我好一会儿了,我现在要先过去。” 这件事,倒是可以让你登在你的专栏上,他想。前警察局长法兰西斯·J·巴克伦可别写成法兰西斯·X·巴克伦,好像每个叫法兰西斯的,中间都有一个沙勿略,还有拜托千万别把姓写成巴什曼——法兰西斯·J·巴克伦被人看见在东城一家很雅致的餐厅,跟三名房地产大亨共享奶油浓汤与青蛙腿。除了胃痛与头痛之外,他今天晚上可能一无所获,但是,把他的名字跟纽约真正的有钱人连在一起,对他也不会有什么伤害。 他接近餐桌的时候,那三个人都已经站起来了。他认识艾佛里·戴维斯,这个人说,“法兰,见到你真好。这两位你都认识吧?艾尔·波斯伯格、哈特利·沙佛特。” 他逐一握手,道歉累他们干等;这三个人也很客套,都说自己刚刚到而已。每个人前面有一杯餐前酒,侍者过来,他要一杯孟买马爹尼,纯的,双份。哈特利·沙佛特从外表看起来,就是颇好几杯的样子,喝干一杯威士忌,趁机又要了一杯。戴维斯跟波斯伯格说他们不续杯了。 饭席间,他们谈话不断,但一直对首要话题避而不谈。先是最近的恐怖活动勾起了大家的兴趣,世贸中心遗址究竟将来会是怎样的面貌,大家也讨论得很热烈。突然有人提到最近某件卫生官员的丑闻。“有一阵子,报上每周曝光违规餐厅名单。”艾尔·波斯伯格说,“看着那张清单,吓坏了,因为你最喜欢的中国餐馆赫然在列。看到这种新闻,你们作何感想?” “大概有人忘记塞两张百元大钞给卫生官员了。”哈特利·沙佛特说,“但是,你就没胃口了,是不是?拜托,拜托,现在先别提什么餐厅违规好吗?” 于是,他们开怀大嚼法国菜,痛饮加州酒。他讲了几个警察故事,大家都开心得不得了。这个话题总是安全的,因为人人都喜欢听警察故事,而他有一箩筐这样历久弥新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不是每个前警察局长都讲得出的。巴克伦过关斩将,由基层警员升到局长,在纽约是特例。纽约的警界高层多半缺乏警察实务经验。因为这种职位需要的多半是行政专才。现任的警察局长,原先是底特律的消防局长,别说是警察了,连灭火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但还是扶摇直上。 这种升迁模式没什么问题。美国总统也是三军统帅,但是,他却不必是将军出身,一样的道理。 绝大部分的警察都不在乎谁是他们的上司。也许他们是对的,纽约市警局局长跟他们起码有好几光年的距离。这种长官只在乎保住官位,遮掩肮脏马脚,不管是局里面的,还是他自己的。高高在上的局长,首先是政客,其次才是行政官员,跟警察,其实沾不上半点边。 虽说如此,巡街的警察还是很乐意看到他们的长官跟他们干过同样的活。巴克伦刚进警局的时候,先是分配到布鲁克林的葛威森德,然后进到重案组。巴克伦善用他的周旋手段,翩翩风采,仕途坦荡,破格拔擢,成为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警察局长。他在那里待了三年,佳评如潮,媒体争相报道,犯罪率急遽下降,警员自尊、士气陡然攀升,一般民众对于警察的观感也改善良多。 他喜欢这个工作,但自从他离开纽约,却一日不曾忘情这个城市。波特兰是个好地方,有很多发展的潜力。但它毕竟不是纽约。纽约有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如果你爱它,如果它给你尝过甜头,在世上不管哪个城市都待不下去。 也许是虚荣,也许是无聊。他跟一个电视台女记者发生婚外情,使得他的情况更是恶劣到无法收拾。这不是他第一次的婚外情,但是,在波特兰发生的婚外情,杀伤力格外强劲,不但打乱了他的仕途,更毁了他的婚姻。他的太太一开始就不想来波特兰,带着孩子搬回纽约。但他还是得硬撑下去,尽可能地谨言慎行,尽可能地低调,直到纽约市警局局长出缺,暗中使力之余,还得故作从容,避免让人觉得他太猴急。他暗自决定,就算他当不成警察局长,他也要回纽约。他可以进军民营保安业,开餐馆,卖鞋子也成。不管做什么,他都要留在纽约。 他还真如愿以偿。市长把警察局长的位子给了他,他如市长所愿,新官上任三把火。他在波特兰把自己与他人的理论,熔铸在一块儿,知道怎么操控警察大军,除了消极的犯罪调查,有时还主动出击,锁定特定的犯罪对象,把他们赶出街头。犯罪的人少了,犯罪率自然下降,这个方法正本清源,自然就没有人指责他为了治安而践踏人权。这套方法在波特兰行得通,在纽约当然也不例外。他就是因为做得太好而丢官。 如果一个人不在乎谁抢走他的风采,他的成就,无可限量。这句话他是胡乱听来的,记不清出处,也不确定确实的字句。几周前,他在家里上网,误打误撞地发现这个句子,觉得心有戚戚焉,就把它印了下来,但始终不记得把这句名言框起来,好好安置。这句话应该贴在书桌前面的墙壁上才对,但现在不用麻烦了。教训是学到了,只是饭碗已经丢了。 因为局长的工作不只是要遮住自己或是局里的马脚,有的时候,还要强按恶心,去抱别人的佛脚——特别是市长的。只要市长看得见的功劳,都要归到他的名下,如果有人抢去,他一定翻脸。 对于这点,巴克伦也不是不知道(只是当时还真没人知道,市长的狂想自大症,竟有这么严重),不过,媒体喜欢他,他在镜头前又上相:在昂贵高雅服饰的衬托下,身材显得格外高挑,亲切自然的笑容与闪闪发光的爱尔兰蓝色眼珠,轻易掳获了观众的心。市长却是矮矮胖胖,胸膛狭窄,大腹便便,向后梳的遮秃发,比较适合谦逊的人,梳在他头上,就有些格格不入了。巴克伦在镜头前讲话,恰如其分,言简意赅,扣人心弦;至于市长的表现,最宽容的人也只能用“尖刻粗鄙”来形容,经常言不及义,让听到只言片语的人觉得这个人心狠手辣。 他当局长三年半,犯罪率下降,街头安全多了,大家都觉得这里变好了,旅馆住房率上升,重大会议举行次数激增,纽约,突然成为人见人爱的都市。外国观光客蜂拥而至,中西部的乡巴佬,以往连在肯尼迪机场转机都不愿意,现在都一窝蜂地涌入纽约。疯狂的人潮挤进百老汇,看不怎样的音乐剧,要不,就在五十七街上一家家大同小异的主题餐厅外面大排长龙,等着到里面去吃一顿饭。 市长的政绩卓越,广受好评,他当之无愧;问题是他包山包海,眼睛里容不得别人。偏偏巴克伦老是一副讨人喜欢的模样,挡在他的面前;只要他一站出来,摄影机跟媒体焦点就会转到他的身上。所以,市长有一天胡乱找个理由叫巴克伦滚蛋,媒体“揭竿而起”,全力声援,可惜媒体热度不到五分钟,替他抱不平的人少了,观光客还是不断涌入,事情又恢复正常了。市长连任成功,法兰·巴克伦找到一家经纪公司,一场餐后演讲,收费三千五百美元。 他四十三岁接任局长,交卸的时候,四十七。现在,他已经五十三了。市长结束他的第二个任期,由于在九一一期间以及卓越的善后表现,使得他的声望日隆,大有更上层楼的机会。市民甚至希望打破惯例,让他继续第三个任期一如果选民的梦想成真,他真的会变成纽约市的终身独裁者,既有里子,也有面子——只可惜法律规定他只能连任一次,市长还是得鞠躬下台。他的继任者上台已有半年,做得还算行。 新市长还有三年半的任期,如果,他有办法连任的话,再加四年。现在议论他的继任人选,可能为时过早,不过,终究有好事者在推测。 巴克伦的名字始终在“可能名单”的前几名。 这就是这顿饭的由来。他的心里清楚,跟他吃饭的三个房地产大亨心里也清楚。克劳蒂雅·葛多芙和那个工会的大老粗自然也心知肚明,从社会名流到在工厂厮混的小流氓,任何认得出他们四个的人,都想象得出来,他们坐在一起,大吃奶油煎比目鱼,畅饮灰诺白酒,究竟是为了什么。 他一边吃,一边讲警察故事,房地产大亨看起来很开心。 “这有意思。”莫瑞·温特斯说,“在你左边,有四个人坐在一起,侍者刚刚帮他们上酒。” 她转头瞥了一眼,见到三个西装革履跟一个穿休闲外套的人,围着一张桌子坐着。她问温特斯这有什么意思。 “这些人坐在一起就有意思。”律师说,“里面有没有你认识的?” “没有。”她说,又想了一会儿,“那个穿休闲外套的人有些面熟。他是谁?” “现在不是什么人物,但几年前是警察局长。” “对了,巴克利,不对,不叫这个名字,巴克曼?” “巴克伦,宝贝。就是那种装订得很棒的书。名字叫法兰西斯,不过,别叫他法兰克,他喜欢别人叫他法兰。另外三个,我认识两个,都是相当有名气的房地产大亨,第三个想来也是同行。你觉得这几个人聚在一起,是帮前警察局头子找间公寓吗?” “我觉得不是。” “但一定是给他找份工作,否则这些人有什么理由在一起吃饭?你的龙卷风怎样?” 她点的是罗西尼菲力,薄薄的菲力小牛肉片,敷上一层厚厚的鹅肝酱,细嫩犹如奶油,略带爽口的咸味。他当然是故意把这道菜名念错,留一点有待琢磨的瑕疵,免得自己太过完美,显得假。他灰色的头发有些蓬乱,在他略显发福的身材上,是一套手工完美的西装,领带上面还有一点食物污渍。她不大清楚他的岁数,想来已经六十几了,行为举止与容颜外貌上,都有些岁月的痕迹。但他还是很有吸引力,怎么这么不公平?一个女的,到他这般岁数,肯定没有人会正眼瞧她一眼。男人就不一样了,只要他能够散发某种能量,你就会忽略他的缺点,认定这个人很有个性,害你阴部发潮。 “我的龙卷风风势强着呢。”她跟他说。“连拖车都会被它刮走。你的牛肉味道如何?” “味道好得会让善待动物组织激进分子重新思考运动内容。我跟你说,见到一个女生有这么好的胃口,实在是一种享受。” “是吗?” “常常有人说,他们最痛恨一个人吃饭。其实这有什么不好?找家精致的小馆子,带本书,照你喜欢的节奏吃饭。你肯听我说话,真贴心,其实,连我自己都不大理我自己在说什么。我一个星期有五个晚上跟那种人见人爱的女人共进晚餐,这些人不是在减肥,就是斤斤计较自己又吃进多少热量。跟这种人一道吃饭,好有一比,等于是跟艾德·柯奇一起逛窑子。看,你笑了。大家都听不懂我的笑话,或许那些人不觉得好笑吧。你敢吃、敢笑,苏珊,你这辈子不管有什么法律问题,都欢迎你打电话给我。” “只要我始终敢吃、敢笑。” “你有什么好不敢吃的?你一点也不胖,身材比模特儿还标准。” “你为什么要带她们出来吃饭呢,莫瑞?” “原因还不够明显吗?” “你用不着带她们来莱格侬啊。” “我从来不带她们到这种精致的小馆来。我都带她们到那种俗又有力的地方,好让她们有机会摆出识途老马的样子。但是她们长得真是美啊,亲爱的。旁边的人一定在议论:瞧那只癞蛤蟆,竟然跟这么年轻的妹妹出来鬼混。一看就知道这家伙不是善类,老王八蛋。”他耸耸肩,“不管了,反正她们很可爱、惹人怜惜、看了赏心悦目,就像是一只小猫,或是小兔子。但,你总不可能跟一只兔子谈心事,对不对?” “可能就是你一个人说,对方根本没有反应。” “但你还是想抱抱那些小动物不是?”他说,“摸摸她们的耳后根,让她们开心。” “你还找我干嘛?想重温旧梦?” 他们有过一段婚外情,如果你想用这个名词的话,十几年前,她刚离婚没多久。在此之前,他们俩就已经认识了——她的前夫是地区助理检察官,跟莫瑞在法庭上不打不相识,竟然结为好友,后来转行,成为辩护律师。她当然不会打电话找他寻求免费法律咨询,那王八蛋。 他以前还真没带她来过这家餐馆。不过,倒去过几家差不多的,“马戏”、“角落”,都是上好的法国餐馆。上蜂蜜甜酒的时候,他说,他在城里有间公寓,如果工作得太晚的话,他就会在那里过夜。有机会,他想带她去看看。 她说,“你还没离婚吧。” “当然没有。” “很好。”她说,“你是个很有魅力的男人,我实在很想跟你在你的公寓里温存一下,不过,我跟你一样,都不想惹麻烦。” “你知道我在想什么吗?”他说,“介绍我喝蜂蜜甜酒的家伙一本正经地告诉我:喝这种酒要浅啜、细品,让余韵在口中荡开,但你知道吗?”他把面前的酒一饮而尽。“结果,事后证明这家伙满口胡言。喝啊,苏珊。很久以前,我就爱上你了,比你想得还久,早在你还没离婚的时候。拜托,你还要一个老头等多久?” “如今,十二年后,”他说,“我为什么要打电话给你?因为有你作伴,我很开心。因为我跟一个有内涵的女孩约会,不去跟那些脑袋空空的美女厮混,对这个世界并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像她这样的女孩,跟什么人不好,偏偏跟这个浑老头?他有什么好?” “他有什么好?他消息可灵通得很呢。” “我的看家法宝,是我的三寸不烂之舌,让一大堆年轻有为的嫌疑犯不至于身系囹圄。当然啦,”他伸出舌尖——“它还有别的本事呢。” 她觉得她的脸刷一下地红了。“肮脏老头。” “这就是我啊,宝贝。” “讲到身系囹圄……” “喔,我们刚刚是在谈这个吗?” “我听说他们逮住杀我朋友的嫌疑犯。” “她只带你看过几间公寓而已,还称不上是凯·沙塔·凯姊妹会里的姊妹淘吧。” “我认识的人,如果你觉得用这个词比较好的话,但是——” “这个笑话你就听不懂了?凯·沙塔·凯,用意第绪语来说,就是嚼啊,老爸,嚼啊。” “警方抓住一个作家,小有名气,但我却没有读过他的书。布莱尔·克雷顿?” “约翰·布莱尔·克雷顿,在书上作者姓名通常会省去约翰。现在也到我跟你解释这件事情的时候了:以后,不管是谈到这位先生,或是那位不幸故去的房地产经纪人,我都不能畅所欲言了。”她的眼神有些空洞,他继续说,“我现在担任他的辩护律师,宝贝,所以,不能谈这个案子。” “你帮他辩护?但是,他……” “杀人了?但是,你能够百分之百确定吗?我就是干这种活的人,亲爱的。人们杀来杀去,我帮活下来的辩护。” 咖啡倒上了。艾尔·波斯伯格询问在座的客人,可要甜点?“我的孙女上个星期死也不肯让我给她添一块莎莉雪藏蛋糕,”他说,“她说,她得注意她的体重。A,她一点也称不上胖;B,她今年才十一岁。” “我真不知道是社会该负责,还是父母该负责。”艾佛里·戴维斯说。“如果他们不胖,你会担心他们得了厌食症。这年头,生活不会给人留下多少余地,不是吗?法兰,你应该来一份甜点,从你在警局巡街开始,连一盎司的体重都没有多过。” “可能是没有,”哈特利·沙佛特说,“不碰甜点就是他体重一点都没有增加的缘故。警察一甜甜圈症候群,你怎么避掉的,法兰?” “运气好吧。”他说,“我不大喜欢甜食。” “这的确是运气,没错。”戴维斯说。“我不要甜点,只要一开头,我就会连叫六份才罢休。那边有位先生不像是会放弃甜点的样子,看起来他会把整个派吞下去。除非坐在他对面的女人是他侄女,否则的话,他的乐子还不止桌上的甜点。我是不是认识他?看起来有些面熟。” “胖子看起来都差不多。”沙佛特说,“但我了解你的意思。我不认识他,但好像真的在哪里见过他。” “也许在餐厅里见过吧。”波斯伯格说。 “你说得没错,艾尔。这个人我真的常常看到,在他对面,总是坐一些年轻的漂亮妹妹;一般来说,比现在这位更年轻、更漂亮。这位女性满有气质的,看来三不五时会从脑里冒出一些有趣的想法。” “不像妓女,倒有点宜室宜家的味道。”艾佛里·戴维斯补了一句。 “他叫做莫瑞·温特斯。”巴克伦告诉他们。他才一落座,就认出那位律师;如果两人眼神正对上了,他还会跟他打个招呼。“他是刑案律师,非常棒。这种律师都很有个性,这一位也不例外。” “这可想起来了。”戴维斯说,“我在电视上看过他。他还上过拉里·金现场呢,跟三四个专家,一起讨论科罗拉多一个小女孩的事情。你跟博得市警方没有什么关系吧,法兰?” “他们那几招都是我教的。” 他们大笑。“温特斯有一句名言。我记得他以前说过,常常会突然插进一句,其实不怎么搭调,但是,他还是照讲不误。他偏好谋杀案件,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我知道这句名言。”巴克伦说,“你说得对,他以前说过这句话。” “因为少一个人证。”戴维斯说。 “就是这句。”他啜了一口咖啡。其他人点了无咖啡因咖啡,就他点了一杯纯正的咖啡。他跟他自己说,无咖啡因咖啡怎么喝,味道都不对;也许是因为他已经知道这咖啡是没有咖啡因的,先入为主的缘故。也许只是因为他需要咖啡因。 不管,莱格侬的咖啡硬是好喝,法国烘焙的咖啡豆,香气四溢,如饮醇酒。他放下杯子说,“莫瑞今天的感觉一定很好。食物精致,美女在座,又刚刚得到一个辩护的工作。” “你说什么?” “那个作家啊。我忘记他的名字了。据说他勒死一个住在格林威治村的女的。” “克屈顿。”波斯伯格说。 “这是另外一位作家。我想起来了,克雷顿。” “你觉得是他做的吗?” “我对这个案子还很陌生,没法发表意见。”他说,“但是,他们手上显然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够起诉他,但距离定罪伏法,还远着呢。不过,如果一般人都觉得是他干的,大概就八九不离十了。” “有人读过他的作品吗?” 在座没有人读过。 “也好,他现在有新的写作题材了。”艾佛里·戴维斯说。“你有没有想过写本书,法兰?” “想是想过。” “然后呢?” “好几个人上门找过我。” “你应该好好考虑,总能卖个几本吧。” “我不知道,艾佛里,在这个城里,也许吧。但是,到了爱达荷州,谁鸟你?而且,我对写书的事情,一窍不通。” “难道需要自己动笔吗?” “喔,有人告诉我,我根本用不着打键盘,也用不着坐在电脑前面,只要跟另外一个作者合作就行了。”他转转眼珠。“只有老天才知道,我们这个城里有多少作家。干这行的,多半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天晚上丝蒂莉吧台都是人满为患的缘故。” “至于这位作家,现在应该有很多时间,可以慢慢动笔。”沙佛特说,“除非我们的胖朋友神通广大,一眨眼让他无罪开释了。” “这话说得好。我可以跟查尔斯街谋杀案的凶手合写一本书,说不定住在普克提罗的居民有兴趣。” 大伙儿又笑了。波斯伯格说,“你只要跟他们讲几个今晚讲过的笑话就行了。” “战争笑话?不,他们的期望可不止于此。他们要听每个人的私房故事、故事背后的故事,也想知道你们每一个人将来有什么打算?还要听你们平步青云,无名小卒成功立业的故事。” 他用这个暗示开场,大家显然都能意会。他在身体往前倾,眼睛眯起来之前,接触到艾佛里·戴维斯递过来的眼神。“讲到未来,”他复述法兰的话,“你知道吗?法兰,有很多人不只希望你能成为畅销书作家而已。我也了解你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但是如果你从来没有想过搬到上城、更靠河的那边去,一定会有人大吃一惊。” 也就是说换到格雷西官邸。 “而且你大概已经考虑过如果你要搬到那里去,要进行哪些改变。” 他思索这句话的含意。“的确很难不去想。” “应该说,不可能不去想。” “随便找一份报纸,或是打开纽约第一频道,你就会听到或看到各种揣测。现在好多了,但是,一两年前有多厉害,你还记得吧。” “很多人认为你在去年秋天,会背水一战。” “时机不对。”他说,“那时我要竞选就得和卢迪对着干,但他已经不会参选了,等于是在一个即将下台、又离婚、前列腺又有问题的家伙背后,狠狠踹了他一脚。当然,那是在他成为全国英雄之前,等他成了气候,要和他对着干,更是难如登天。”他微微一笑。“现在他们又在谈二〇〇五年,就算未雨绸缪,现在讨论人选也未免为时过早。但即便如此,还是得考虑起来:想不想要?如果得到了又想要干些什么?” “愿闻其详?” “我自己想干什么?或者说,我想倡导什么?” 他故意让这空档拉长,然后,眼神定在不远不近的地方。“地标区域。”他说。“这城市每一次把旧市区拆掉,一部分的城市历史就跟随着永远消逝。所以,我们必须指定地标区域,维护现在还有的古老面貌。这不单单是留住遥远的过去,那种明显是历史古迹的建筑。还记得〇六年出现的白砖建筑吗?现在他们已经不造这样的建筑了,如果它们被拆掉,就永远也看不到了。幸好,我们还有时间去抢救这些珍贵的历史遗迹。” “地标区域。”哈特利·沙佛特说。 “还有一件要一起考虑的事情就是,”他继续,“房租管制。这是一个宅心仁厚的高贵实验,我想你们都同意……” 他们连忙点头,气氛活络了一些。准备好后面还有呢,他想。 “……时间一长,房租管制政策遭到了严重破坏,现在不管是蓝领阶级还是中产阶级,都因为房价过高而不可能购房。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所有的新建房屋,不管是从工厂还是从仓库改建过来的,都必须要符合房租管制的原则。房租自由化政策应该立即停止,改弦更张,否则的话,我们的路就走不下去了。” 天啊,看看他们的神情。他一开始尽可能保持严肃,最后才露出兴高采烈的样子。 “天啊。”艾尔·波斯伯格说。 “各位,真是抱歉。我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有一件事得提一下,我不是政见发表,半点这个意思都没有。我真的当上纽约市长会做些什么事情,现在你们大概已经和我一样心中有数了。” “真是高见啊。”戴维斯说,“你刚刚展现的幽默感比最不可能担任市长一职的人更敏锐细腻。” 还有更强的自杀倾向,他想。跟三个纽约房地产巨人,大谈古迹保存与房租管制。 “亲爱的,对不起,失陪一下。”莫瑞·温特斯说,匆匆站起。“我马上就回来。” 他没有等待苏珊的回应,急急忙忙地朝男厕所走去。一尿急,他就得把社会礼仪扔到一边去,免得更失面子,务必在最短时间把心腹大患解决掉。 但是赶到厕所之后,他还得在尿池前面站半天,前列腺费半天劲,才能顺利尿出来。说来稀奇,尿尿成了唯一比憋尿更艰难的考验。变老,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当你考虑别的可能性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些惨状还算是能将就的。 自从他被诊断出前列腺癌之后,最近他不得不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一种可能性。 已经八个月了。八月份的时候,他的内科医生帮他安排了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检査,还主动邀集泌尿科会诊。然后,那些可恶的阿拉伯人,不问青红皂白地杀死了三千多人。他临时取消了会诊时间,一忙,又忘了定个新的时间。他的内科医生等不及了,主动通知他,要他十一月到泌尿科报到,进行超音波检查与活体组织切片。这两样检查都他妈的痛得要命,结果也只是重复PSA之后大家都知道的结果而已:他得了前列腺癌,癌细胞有转移的可能。 泌尿科专家跟他说,遇到这种情况,有几种选择:可以开刀,也可以选择放射线治疗,如果选择后者的话,必须在体内植入放射性颗粒,减轻放射线治疗的部分严重后果。泌尿科专家的建议是:先开刀,割掉前列腺,如果排尿的问题还是没法解决的话,再接受放射线疗程,抑制癌细胞蔓延到前列腺以外的地方。 在这段时间,如果癌细胞又开始作祟的话,他们打算采用激素疗法。但是药效逐渐累积,这些医生特別声明,就会导致所谓“化学去势”的后遗症。没有人会喜欢这种疗法,听起来好像是他们把你的卵蛋割掉一样。但是,医学界有的时候,也会这样做,一来可以让病人省去注射疗程,二来疗效卓越,百分之百有效。因为这是釜底抽薪,直接阻止促进癌细胞滋长的睾丸激素继续分泌。 但这么一来,你的性生活也跟着完了。说巧不巧,温特斯最近碰到一个老朋友,八十几岁的法学院教授,照样性致勃勃,直到他 7684." >的癌细胞一发不可收拾,必须要动用最后的防御手段——激素疗法为止,这样才能较为持久地延缓癌细胞的发展,让他能——怎么样?因其他原因而死?“我怕死了。”这个老教授跟他说,“我觉得这是标标准准的‘完蛋’,你根本不是个男人了,活着有什么意义?几针打下来,什么都没有了,没有欲望,完全提不起兴致。我什么都不能做,什么也不想做,我不在乎。” 真棒。 如果真能一撒手,什么都不管,他真想吞一大把安眠药,就此沉沉睡去,无忧无虑。 他私底下也搜集了资料,自己来研究,结果赫然发现,泌尿科医师要动的手术,可不只是修修指甲而已,而是大动干戈,就算你命硬,没有死在手术台上,接下来几个月,你都得忍受尿失禁与性无能,这两种后遗症说不定会阴魂不散,在所剩不多的岁月里,死缠着你。所以,你得成天包着成人纸尿布,免得尿滴出来,性欲还在,但雄风难振,更棒的是:癌细胞还是如影随形,说不准什么时候会回来,到头来,还是照死不误。 他请教两位接受过放射线治疗的朋友,两个人的答案一模一样:早知道有那么痛苦,宁可死,也不要接受这种鬼治疗。 真棒。 “最后还有一种,”那个医生很不情愿地这么提了一下,“静观其变,密切追踪。你每三个月要来做一次PSA,我们会帮你好好看一下你的情况。”为什么呢?他很是怀疑:为什么做PSA呢?“这样我们才能掌握你的身体状况。”既然他已经决定不再接受任何治疗,他为什么要在乎PSA指数是高是低呢?“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癌细胞的扩散情形,有必要的话,在最短的时间,帮你决定一种治疗方法。” “我跟你说,”他说,“回顾过去,有一件事情我很后悔。如果日子能从头来过,我一定不会选刑事法。”他故意住嘴,等那些笨蛋接口问他,要不他要选修什么?“医疗纠纷诉讼。在我毕业的时候,这个领域还算不上什么专业,如果我未卜先知的话,我早就荷包满满了;就算赚不到钱,也够我开心的了。”他离开医院,再也不回去了。 他现在服食草药,也许有用,也许没用,要做一次PSA才能知道。只不过一针嘛,哪个医生都能做,但挨那一针干什么呢? 他没有跟任何人提过这件事情,除了那个法学院的老教授。但是,他不想再告诉别人,而且,看来那位教授不管接不接受激素治疗,都活不了多久。这是他的秘密,至今守口如瓶。除了露丝,别人他都没有必要讲。 迟早他得告诉她这个噩耗。婚约,是他一辈子信守不渝的承诺。在他通过律师考试后两天,他们两个就到市政厅去公证结婚了;如果,他再熬个七年,说不定有机会庆祝他们五十周年的结婚纪念日。那时他就要七十四了,能多活几年当然很好,如果到了九十岁,你还是能吃、能喝、能走、能说,想事情也清楚,当然也很好,但是他觉得活到七十四岁就可以了。假设当初有人跟他保证,生命到七十四,无疾而终,他一定很乐意签下这份合约。 泌尿专家没办法给他这个保证。没准凭他自己也能行,多谢,不用了。 而且,他刚才还在尽情享受着与一位美女的完美晚餐,今晚他还没享受够呢,绝对没有。 奇迹中的奇迹,他竟然尿出来了。 他洗洗手,看看镜子里的自己。每个人都说他看起来帅极了,这话听起来真滑稽,他是七八十岁的胖老头,不管有没有得癌症,能帅到哪去?会比自己年轻、消瘦的时候更帅吗?不过,也不要妄自菲薄,他的样子不糟就是了。 他回到餐桌旁。显然他是去得太久了,侍者已经把甜点放在桌子上。苏珊不见了,想来是去上厕所,他的芝士蛋糕跟她的新鲜草莓放在桌子上,外带一壶咖啡跟两个杯子。 他坐定,打量眼前这块蛋糕,感觉嘴里有些口水。他拿起叉子,马上决定该等一等。她不会去太久的,她根本没有前列腺。 他伸手去拿咖啡壶,突然顿了一下,他觉得有一只手摸到他的胯下。 天啊,她钻到桌子底下了!她在下面搞什么鬼?这是什么笨问题? 就算有些疑问,答案很快就揭晓了。她一只手轻轻按住他的鼠溪,另外一只手在拉他的拉链,有几秒钟,他可以感觉到她在吐气,然后,就把它含进嘴里。 他赶紧坐定,激动到难以形容的地步,无法确定,餐厅里面有没有人知道这里发生的事情。一定有人看到她钻到桌底下去。有没有人看到?这重要吗? 对啊,什么事情比得上这纯然的快乐?这不是因为他在公开场合,让一个漂亮的女人吹喇叭,而是她的技巧实在称得上是艺术。她慢条斯理,细吹细打,这个小天使,还是露了一手。 她已经在吃甜点了,对不对?他觉得自己很邪恶,端过起司蛋糕,咬了一口。 “我跟卢迪是有点问题。”法兰·巴克伦说,“但主要是与他个人之间的,而不是针对他的政策方向的。我要采取的政策大概与你们过去八年看到的不会有多大不同。” “我们现在的情况比八年前好。法兰。当然,去年此时,我们没有现在这样的金融紧缩状况,都是由于九一一。” “到了二〇〇五年,情况可能变好,也可能变坏,所以,我现在跟你们讲我的应变策略,一点意义都没有。我也无法比较我跟麦克的施政风格,因为他还没有自己的特色。” “小号的卢迪。”哈特利·沙佛特说。 “作为一个管理者,我会把我纽约警察局以及之前在波特兰的经验搬出来运用。找一批人才,训练成可靠的工作伙伴,分层负责,让他们尽情发挥。我的眼睛盯着他们,两只手却不干预他们。” 他们在点头了。很好。 “我会尽量把利益分给住在这个城市里的老百姓,不让那些只想捞一票就走的人太得意。这可能意味着在曼哈顿中城区,有些地方要划归成步行区,这就可能要在高峰时段限制载货卡车进出。我当然得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但是,这两种做法应该很受欢迎才对。” 他们又在点头了。他们对于这个计划不怎么确定,但至少肯敞开心胸听一听。 他更加卖弄本事,旁征博引,提供翔实的资讯,把他在市民团体、兄弟会组织一次要价三千五百元的演讲功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他说,他要拨更多的预算给公园管理处与图书馆,优先提倡艺术,至于博物馆墙上要挂些什么,他完全尊重专家意见。最重要的:他要谨守服务市民的最高原则,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与福祉,提供支持性的架构,协助市民成长与自我实现。 侍者过来帮哈特利·沙佛特上白兰地,顺便帮其他几位加咖啡的时候,他突然停了下来。等侍者走开,他突然说,“不要太明显,偷偷地瞥一眼莫瑞·温特斯的餐桌。” “不就他一个人吗?”波斯伯格说,“那女的上哪去了?抛弃他一个人走了?” “如果那女的真的那么狠心,他的整个心脏现在大概已经粉碎了。她留给他一客起司蛋糕,看起来他挺满意的。” “恐怕不只满意吧。”巴克伦说,“简直飘飘欲仙了。” “没错,看起来真的是很享受的样子。” “那女的不是弃他而去,”他跟他们说,“也没去上厕所。” “那他是拿她怎么了?连人,带一身黑洋装、首饰,囫囵吞下去了?” “这话说得差不多了。”他说,“我猜她躲到桌子底下去了。” “太扯了——” “我是受过训练的观察者。”他说,“当一天警察,一辈子都是警察。看他脸上的表情,好吗?起司蛋糕怎么会让他爽成那个样子?” 天啊,真是爽呆了。 那是一种全然屈服、全然盲目的感受,跪在他的面前给他看不见的舒畅服务,有一种匿名的快感。另一方,则是感到处于完全的主宰地位。 还是她在主导,她像吹笛子、指挥交响乐一样的玩弄他,逐渐拉高力度,把他逼到高潮的时候,立即压住他的冲动,等他恢复冷静,她故伎重施,又把他带到射精的边缘,再把他拉回来,重新来过…… 有的女人不喜欢玩这个。有些女的直接拒绝你,不留情面。一代又一代,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少。她听说克洛伊这一代,把口交当做是快速满足男人的简单方法;比性交的亲密程度低一些,比在门口跟男友吻别的程度高一些。她这一代认为口交是很隐私、很亲密的行为;她妈妈根本觉得再亲密也不能这么亲密。 她妈妈帮她爸爸口交过吗?现在当然不可能,她爸爸在世的时候呢?这是她原本拒绝想象的事情,但是,现在她却强迫自己,排除各种抗拒去推测、描绘。她觉得她变成她妈妈,跪在地上,帮她爸爸口交。 天?啊,如果外面的人知道她在想什么,一定会把她关起来的…… 莫瑞在外场的表现也不错。没有发出任何声音,除了她把指头伸进去的时候,他终于忍不住深吸一口气。他自此闷不作声,全然被动,手放在桌上,并没有摸摸她的头发,或是,天啊,那样更惨,用手固定她的头。他完全不想主动,随她爱怎么搞都行,这真的很棒,很过瘾,他真想一辈子都这样玩下去。但是,不行,是时候了,对不对?还是要再等一下? 这一次她放手让高潮倾泄而出,画下句点,他喷出来的体液,全部被她咽下去,感觉到精力从身体扩散出去,直抵她的手指尖、脚趾尖。她还是把它含在嘴里,不断地吸吮,只是更加轻柔。感觉它慢慢地软下来,缩了起来。她吸完最后一滴,用餐巾擦擦,把它放回裤子里,拉链拉上。 就算射精的人是她,她大概也不会有更刺激的高潮了。 过了好一阵子,她才轻轻地说,“刚才有没有人看我们?” “我哪分得出来?” “不打紧。”她嘟嚷了一句,伸手摘下一个耳环。她刚刚从桌底钻出来的时候,手中高举一个耳环,故作胜利状,回座之后,又把那个耳环戴回耳朵上。 他看起来容光焕发,精神奕奕。“你让我赞叹。”他说。 “如果有人瞥到,”她说,“会以为有一个女人,掉了耳环,在桌子底下找呢。” “万一他不是偶尔瞥一眼,而是一直盯着看的话,他就会发现这个女的起码在桌子下待了十分钟。” “我真的在下面待了这么久?” “我没看表,如果看了,说不定会让你觉得很意外。其实,就算是有人知道你在干什么,你也不在乎,对不对?” “没错。” “你觉得如果这样还更有快感。” “也许。”她承认,“我是个淘气的女孩。” “我本来想把你带回家,好好地惩罚你。”他说,“可是,我不确定还有没有力气。明天早上我有个保释的听证会。” “你不是说我们不能谈这个案子吗?” “其实是可以,只是我不想谈罢了。没错,这个保释案是我那个新客户的。” “我应该让你一个晚上都没法睡觉,让那个烂人蹲在牢里,一辈子都不要出来。但是,我也喜欢一个人早早回家,悠闲一下。付钱吧,再找辆计程车给我。” “你会不会觉得……” “欲求不满?我刚才觉得好舒服,跟你的感觉一模一样。” 到了街上,她说,“我还没告诉你,我刚刚发掘了一位艺术家。有个黑人小孩,在我打电话给你的那一天找上门来,给我看一些雕塑的照片。他有个疯疯癫癫的叔公,会从街上捡垃圾回来,拼凑出感人作品。” “好吗?” “好得不得了,我想,称得上是有里程碑价值的作品。你买一件好不好?” “好啊。” “今年秋天,我要帮他举行一个个展,你可以在预展的时候先来看,我们俩一起挑一件精品。如果你不喜欢,就算了;不过,我想你应该会有兴趣才对。” “你当然知道我喜欢什么。” 她紧紧握了一下他的手。“个展开幕的时间,应该在十月底,或是十一月初。别担心,我知道我十月初要去当陪审员。说不定,我会被分配到你的庭上。” “我的..庭?” “你的新客户。” 他摇摇头。“照排也要排到明年春天。”他说,“更晚些也有可能。反正你不会在那个庭上就对了。” “因为我聪明,品味高雅,对艺术品有特殊的鉴赏力?” “因为你认识死者,因为你对于被告有没有罪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偏见,因为你跟被告律师享有暧昧的关系。” “享有这个词不错。暧昧之外,也很亲密吧,莫瑞。你觉得口交比较亲密,还是性交比较亲密?” “你的车来了。”他说,站在人行道上,招呼要车停下。 “如果明天就要竞选的话,”艾佛里·戴维斯指的是现任市长,“他当然稳操胜券。但是,在未来的三年半里,还有很多事情会发生。所有人都等着看他出糗。” “到目前为止,他的表现无懈可击。”沙佛特指出。 “没错,到目前为止,他还可以,这我也不觉得意外。他是现任市长,不是私人企业的老板,他很清楚两者的差别,表现得还算是中规中矩。” 波斯伯格说,“‘是的,我吸过大麻,我还挺喜欢的。’” “那又怎样?比起‘我没吸’,的确令人耳目一新。现在的情况很难说,他不见得会竞选二〇〇五年的纽约市长。也许他会觉得在政坛已经玩够了,就此鸣金收兵;也许他想在〇六年的时候,挺进奥尔巴尼。柏塔奇今年稳赢,大家心里清楚,四年之后,他第二个任期就结束了,麦克为什么不能更上层楼?” 有没有可能他先竞选连任,然后挟着胜利余威,直接入主奥尔巴尼? “在竞选的时候,他必须承诺要做完这个任期。如果在竞选期间,他东拉西扯,回避这个问题,会对他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他食言,半途落跑,伤害更大。不过,话要说回来,我们今天晚上一再强调,这事毕竟还早。” 大家都同意这一点。 “接下来这个问题,才真正严重。”艾尔·波斯伯格说,“赌大都会,还是洋基?” 巴克伦大笑,剩下的人连忙附和。“我支持纽约的每一个球队。以下是我的个人意见:任何一个超过十六岁的人,在比赛结束后半个小时,还对那场球赛念念不忘的话,那就明显是个发育停滞的病例。如果是球员,或是球队老板,当然例外。” “你真是猜透我心思了。”波斯伯格说,“我刚刚想到一个很特别的俱乐部老板,也许你们可以猜得出来是哪一个。他是发育不良的榜样。所以,让他见鬼去吧。” “你们的说法,我大致同意。”沙佛特说,“尼克队例外。这个球队不能算。” 有人讲起运动故事,另外一个人接了下去。几分钟之后,艾佛里·戴维斯签完支票,抬起头来说,“今天晚上的聚会真愉快,法兰。我们现在更清楚你是怎样的人了,希望你对我们的了解也更进了一步。” 戴维斯走出餐厅,挥挥手,半条街区外,一辆加长型房车闪了闪灯,表示他看见他的招呼。“我要送这两个家伙回家。”他说,“你呢?法兰,要不要我们把你送到哪里去?”法兰道谢,说他在吃完晚饭后,想散散步。“你之所以没有发福,这又是一个原因。”戴维斯说。 另外两个人先钻进房车里面了,戴维斯把巴克伦拉到一边去,“你给人印象很不错。”他说,“或许有点早,但是,时机成熟,你想要挺身而出,我想,你会得到应该有的支持。” “我很高兴知道这一点。”他说。 “不管什么事情,能早一点开始盘算,总是好的。” 没错,他想。但是,首先他得搞清楚,他到底想不想要那个职位。 第五章 约翰·布莱尔·克雷顿看着他的律师站起身来,拇指钩住胸前的背带,肚子也有力地顶到衬衫前胸处。他觉得这个人挺像丹诺的——说得精确点,是有点像在《向上帝挑战》中饰演丹诺的那个演员。他想,如果这个人真要模仿谁的话,大概也只能模仿丹诺,换个人,肯定一败涂地。他记起,丹诺接手的官司,基本上都能打赢。 “庭上,”温特斯说,“庭上,你可以清楚发现法布里齐奥女士对于她手上的案子,有多漫不经心。她当然会想尽办法在审判前拘禁我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心里明白,这是他们唯一的机会。” “温特斯先生,”法官说话了。“我想,你心里一定这样认为:如果检方对于手上的案件真的那么有把握的话,应该让你的当事人自交保释金,然后释放他,对不对?” “如果他们真有把握的话,这倒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宣示。”温特斯说,“不正可以展现他们对公正原则的坚持与对文艺的热爱吗?我的当事人,克雷顿先生是一个作家,庭上,他的作品深获评论家的肯定,全球都有他的读者。很不幸的,我们的社会并不总是给予文学家与其才能相称的回馈,而且——” 那位金发的助理检察官,尽管看起来表情柔和,但是,大家都知道,那只是欺敌的手段而已,这时,她很夸张地闷哼了一声。“温特斯先生的当事人,被控勒毙一名妇女,而不是被控犯了语法错误。他有没有天赋,在此——” “他的天赋毋庸置疑,庭上。” “他涉嫌犯下重罪。”法官指出,“要求较高的保释金,并不是什么稀奇的判决结果。” “过高的保释金等于未审先罚,庭上克雷顿先生先前并没有犯罪记录,他跟社区关系密切,并没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 法布里齐奥说,“跟社区关系密切?这个人失业在家,没有家产,没有婚姻关系,独自生活……” “他有子女,而且会定期探望他们。”温特斯反驳说。“他并且在一家极负盛名的社区大学担任教职。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法布里齐奥女士一定要搞清楚:失业跟自由职业是不一样的。万一哪一天,她必须要离开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温暖怀抱,她就知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庭上,工作来来去去,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但是,我的当事人有一样东西,一样没有任何人会放弃的东西。他在西村,全市最棒的住宅区之一,有一间受房租管制政策保护的公寓。难道法布里齐奥女士真的以为……” 笑声淹没了剩下的活,法官让大家笑够了,才动用他的木槌。“受房租管制保护的公寓?”他说,“好啦,温特斯先生,你的论点已经很清楚了。如果你的当事人能拿出五万元,那么他就可以回家,看着他便宜租到的公寓墙壁了。” 所以,他现在就瞪着墙壁在看。除此之外,他也不知道该干什么。 总比看着牢房的墙壁好一些。他们逮捕他之后,就把他关进牢房,提审后还押,也关在同一个地方。温特斯妙语生花,硬是把检方提出的保释金额杀到十分之一,他还是在同样的地方窝着。温特斯获胜之后,神采飞扬,不可一世。其实,保释金额完全可以是五百万,甚至五亿,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即便是五万,也是他银行户头(活期加上定期)总额的四倍。他以为是耶和华见证会上门传教,结果没想到竟是两个警察的那天,银行户头里,就是那个数。 你当然不必把所有的钱都压上去,大可找个担保人,但手头上还是得留一些钱吧,他已经开了一万元的支票作为律师聘用费寄给温特斯了,于是,他急急忙忙地把钱从定期户头转到活期户头里去好让律师兑现。寄给律师的支票跳票了,后果可能想象? 之前,温特斯问他可以打电话给谁帮忙凑保证金,或是出面保证?他想了半天,一个名字都说不出来。他的出版商?天啊。跟这家伙要飞机票跟零用钱到堪萨斯市办场作者签名会,都已经够难了,要他出钱保释一个销路迭创新低的作家,怎么可能? 他的代理人呢?罗姿在代表他与出版商谈判的时候,态度够呛辣;他写不出东西的时候,她会变得无微不至,对他总是问长问短,更何况,她也没什么钱。三年前,他们经过一次合并以后,把她给辞了,她开了自己的工作室,在那以前,她是他的编辑——新公司当然也不要他这号作家——说真格的,他不跟她一道工作,好像也没有别的选择。也难怪他跟以前的经纪人说他要离开他们,他们一点难过的表情都没有,感觉起来还有些如释重负。罗姿帮他卖了几本书,只要打电话给她,她一定回,只是罗姿是靠百分之十五的佣金过活,很难期望她掏出一大笔钱来,助他远离牢狱之灾。 他的朋友?温特斯跟他说:“列一张清单嘛,一个一个地打电话过去,这边弄几块钱,那边弄几块钱,没错,这么干很丢脸,但是,难道蹲瑞克斯岛不丢脸?不过打几通电话嘛,又不会让你从后面被人操,你应该原谅我用这样的词。” 但其实有可能,他想。不过是用的比喻义。 他开始列表。就在他完成名单,正准备开始打电话的时候,他就获释了。他的前妻,如今名字又改成凯玲,法兰希特(凯玲·法兰希特·克雷顿·法兰希特,他打电话给她的时候,她跟他说,她已经决定恢复她娘家的姓氏),把蒙特克莱尔那栋房子的地契拿出来抵押,权充保证金。 “有什么好客气的?”向她道谢的时候,她说。“我怎么能让你被关在牢里?” 谈话尴尬至极,无以为继。他问起孩子的状况,其实,他并没有像律师说的那样,定期去探望他们,他的前妻说,他的孩子其实搞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不过,我想迟早他们会懂的。”她说,“我现在只希望能水落石出,早点结案。” “不止你一个人这样想。” “听好。”谈话终于接近尾声。“你不会偷偷搭飞机到巴西或者什么地方去吧?” “巴西?” “我的意思是:你不会弃保潜逃吧。如果我们的房子被没收的话,我会恨死你的。” “我哪里也不去。”他告诉她。 他走到冰箱前面,发现里面竟然有一瓶迷路的贝克啤酒,躲在一罐橘子汁后面。橘子汁显然是过期了,他把它倒进水槽里,扭开啤酒瓶盖,狠狠地灌了一口。 巴西?上帝垂怜。 有一句话她没问,没有任何一个人问,除了那两个警察屠夫与雷迪——这件谋杀案,究竟是不是他干的? 电话响了,他必须强迫自己不去接,等答录机接起来,看看是谁再说。“布莱尔,嗨,兄弟,最近一直找不到你。能不能接个电话?” 听语气好像是一个很熟的朋友,一起混过似的,但是,声音异常陌生。他的朋友一般叫他约翰。他等着,等到一组电话以及分机号码,但是,没留名字,对此他并不感到意外。 他心念一动,拨电话之后,没有立刻拨三位分机号码,等到接线生过来服务,“《纽约邮报》,请您稍候一会儿好吗?”他挂上电话,继续喝他的啤酒。 大致上来说,他还比较喜欢直来直往的方式。“克雷顿先生吗?我是爱力森·藏书网毛布雷,《每日新闻》的记者。我们希望给您一个机会,让您陈述您这一方面的看法,让读者了解您的苦衷。” 他谈这方面的看法。 “可能会有人跟你说,在审判之前,如果所有媒体报道都来自检方,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莫瑞·温特斯曾经告诉他。“这话只有一半道理。重点是我们要挑对时间、地点,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挑对人放话。现在搞这个还太早,你还没被正式起诉呢。” 他会被起诉? “你觉得你连份火腿三明治都不如?”他还来不及反应,温特斯接着解释说,有一个老法官曾经讲过一句名言,有本事的检察官,连火腿三明治都有办法起诉。“一般来说,大陪审团比较容易受检察官摆布,要他们干什么,他们多半就会干什么。约翰,你进过大陪审团吗?一黏在那里,就是一个月,早晚不得脱身。大概一个星期之后,要你起诉一个瞎子在窗外偷窥,你都会照办。你迟早会被起诉的,我的看法是越早越好。” “为什么呢?” “因为,我的朋友,我必须很高兴地告诉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了不起。一般的程序,我会想办法拖延,尽可能地把审判日期往后压。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时间可以摆平很多事。证人不见了,更改供词了,如果有人够体贴的话,干脆就死了。证据变得有问题了,没有办法拿到法庭上;或者,更棒,不知道丢到哪里去了。他们随便锁在哪个柜子里,时间一久,就忘记放在哪里了。别笑,兄弟,你觉得不可能?其实这种事发生的频率超过你的想象。我总能找到借口,只要我想,爱拖多久,就拖多久,像法布里齐奥这种菜鸟助理检察官,屁股挺翘的,模样长得不错,你下次注意点:她就只能站在那里,张着嘴巴,任我把她打得没有还手余地,看着她的案子冰消瓦解。我的当事人有罪,全世界都知道,包括他妈妈,但他还是头一抬,扬长离开法庭。” “但我真的是无辜的……” “有罪、无辜,打官司跟这些事情有什么关系?案子就只有强弱的分别而已,律师的工作是转弱为强,不是分辨谁对谁错。检方手上的案子跟中西部的咖啡一样弱,淡而无味。你到过中西部吗?你在那里喝过咖啡吗?那你就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没错,有一屋醉鬼看到你跟那个死去的女人在一起。问题是那个时候她还没死,之后没多久她才死的。当然,过了多久,现在还有争议。没错,他们掌握了你到过她公寓的证据,但是,证据有多扎实,有多少说服力,还在未定之天。” “我承认到过她的公寓。” “大陪审团可能根本听不到这个论点。你放心,就算他们知道你到过她的公寓也没什么了不得的。就算是你在她的公寓里留下一狗票证据又怎么样?所有的证据都被一个尽职的清洁工打扫得一干二净。就算是我们收买他,他的表现也不可能更精彩了。他又扫、又拖、又撢,灰尘清干净后,还吸了地——我跟我太太说这个的时候,她还想问问他,一个星期能不能有两个下午,到我们家来打扫。这家伙真是好样的,是我们的压箱宝。等他发现那个女的死了,绝大部分的证据都被他装进垃圾袋,跟其他垃圾混在一起了。哪弄得清楚哪些垃圾是她的?还有一些被他冲进下水道了,更是死无对证。检方手上的证据就是这副德行。你确定这个清洁工不是你表哥吗?” 温特斯并没有等他笑。“宪法规定,任何案件都应该速审速决。”他说,“这就是我们要掌握的节奏。他们致命的错误就是太早逮捕你了。当然啦,他们有压力,一个职业女性,在一个治安良好的区域,被勒死在自己的床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案子。报纸读者都会担心下一个会不会是我自己、我女儿、我妹妹?那些白痴警察怎么不做点正经事,早点破案?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案子只要对外宣布他们逮捕了嫌疑犯,警方就可以松一口气,有脸见人了,所以,他们非得偷跑不可。现在检方打算起诉你,只要一完成起诉程序,就非得速审速决不可。这样一来,我的朋友,你很快就可以忘记这件事情,安心睡大头觉了。” “就这样吗?” “还不止呢。你可以把故事原委写成一本书。记得送给我一本,别忘了签名。” “如果他们撤销起诉呢?” “有这种可能。检方可能先撤销起诉,然后再找证据翻案。对他们来说,这是下策,因为他们会被搞得灰头土脸,等于是承认他们连让这个案子成立的本事都没有,从此抬不起头来,成为司法界的笑柄。嘿,上次他们不是连案子都成立不了?天啊,连个肯认罪的人都没有,非得找个倒霉鬼来背黑锅不成?” 很不幸的,他正是那个倒霉鬼。他今后要怎么办? 他的公寓——在纽约是传说中的房租管制公寓,连法官都同意,只有疯子才会放弃——比监狱要舒服、宽敞得多了,也安静得多了。说来好笑,这些年来他读了这么多书、看了这么多的监狱影集、电影,居然没有半个人在文字或是戏剧里告诉他,监狱其实吵得要命。而他的公寓,在懒洋洋的平常午后,安静得跟坟墓一样。 他们当然会把她埋起来。要不,就是根据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管她是谁?她可能有家.99lib?人,他们会选择土葬或是火葬,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谁都一样。 当然,也有可能,她的尸体会被当成谋杀案的证据,先保存一段时间再说。他看了不少的《法律与秩序》,对于法庭的诉讼程序,不能说是一无所知。 还是一样的道理,谁在乎? 玛丽琳·费雪。 他拼命回忆她的长相,但是,他自己的印象却不断被电视或是报纸上的死者照片所取代。那张照片大概是四五年前拍的,她那时还留长发。所以,在他的回忆里,这个女子也是长头发,他得不断提醒自己:他到过她家的那个玛丽琳,头发早就剪短了。 他还记得她的声音,音调低沉,暗藏锋芒。这种声音就是最初吸引他的原因之一,似乎给他某种期待,但究竟是什么,又说不上来。低沉的声音听起来很性感,这是什么道理,他也说不上来。是不是暗示他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可是她的声音既不带男子气,也不像男童声。这声音里,就是有些什么,让他觉得很有魅力。没错,就是这样。 其他的印象,就有些零零碎碎的了。邂逅她之前跟之后,喝过酒,使得他的记忆力无法连贯。他只记得在她到厨房的路上,突然停了一下,转过头来看他一眼的表情。他那时正在翻杂志,其实说宣传册比较贴切,是一本她事务所待售的公寓资料集。他正看得起劲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抬起头来,就发现她正在看他。她的脸上有种迷离的表情,在他的记忆里,烙下鲜明的印记;只是他还没解读出来,她就转过身去了。然后,她拿出一个酒瓶跟两个杯子,那种表情就不见了。 他把啤酒瓶举到嘴边,这才想起啤酒已经被他喝光了。屋里应该还有酒,除非警察在搜查他的房间的时候,顺手抄走了。他们有搜查证,在他被带到拘留处理中心之后,他们更有足够的时间细细搜查他的东西。自然了,房间被他们弄得乱七八糟。他并不是那种会自动自发清理房间的人,凯玲说他是柯乐尔兄弟的后人,不管什么东西,只知道堆积,从来不扔。但是,他的乱,乱中有序,警察走了以后,可花了他好一会儿的工夫,才恢复表面上的秩序(或者说是一种混乱却便于他打理的状态),让他的公寓,有几分过去的神采。 他检查了一下,屋里的酒的确是原封未动,他才拿起来,却给自己点了一根烟。独饮,在这时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 那么,现在该干什么?到鱼壶酒吧去遛遛? 照理说现在他是自由的,可以随意外出,自由活动。但他真正又有多少自由呢?又可到什么地方去,做什么事呢? 昨天,他强迫自己出去散步,买一包骆驼,喝杯星巴克咖啡。星巴克在促销,向他们买一磅咖啡豆,就可以得到一杯免费咖啡。他坐在窗边,打量来来往往的行人。他总觉得街上的人都在回看他,把他那点底细看得一清二楚;尽管他旁边的桌子并没有坐人,柜台的服务人员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根本没有人理他。 他喝完咖啡,赶紧离开,可是始终无法甩脱大家都在看他、都认得出他的那种感觉。过了一阵子,尽管他饿得要命,他还是没有勇气踏出房门一步。最后只好叫中式快餐外卖,那个“松竹梅”的外送小弟,忙着收钱,顺便把菜单塞进每一户人家。很明显的,这个小弟根本不知道刚刚从他手上接过橙汁牛肉的男人,正是谋杀案的嫌疑犯。 今天的天气棒极了,是纽约最好的时光之一,但是,出去走走,对他来说,一点吸引力都没有。不,不对,应该说很有吸引力。只是一想到街上行人异样的眼光(可能是他的想象,也可能是真的),再强的吸引力,也会烟消云散。 也许他还是待在家里比较好。至少今天,还有接下来几天,最好也不要出去。在纽约有个好处——拒迁保护,你可以一辈子躲在房间里,只要电话还通,电铃会响,就不会有什么问题。想要什么,足不出户,都可以搞定——吃的、喝的,都可以外送,就连那些很贵、很豪华的餐厅都一样。 他有很多书可以读。整整占了一面墙壁的书架上,满满的都是书,不愁没东西可看。里面包括了二三十本的俄国经典小说: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屠格涅夫全集,一本不缺。买书的时候,满腔热忱,买回来,往书架上一放,就没有再碰过了。此外,还有一些书是他真的很想看的。(话又说回来,谁说现在不是看《罪与罪》的好时机?) 每个星期,邮差都会送来最新一期的《纽约》杂志与《纽约客》。当然,他必须离开房间,到楼下去拿邮件,邮差可不会把它们送到房门口。不过,他可以等到凌晨四点,再蹑手蹑脚地到楼下去拿,保证没有半个邻居会瞥见他的踪影。 最疯狂的是:他可以想象,自此他会坠入这种古怪的生存状况。他并不相信自己会真的这样,可是他的想象力却能把所有的细节,那种故意让自己变成广场恐惧症患者的生活描绘得清清楚楚。遗世独居,一点点的声音,都会让他狐疑地竖起耳朵,头发不剪,胡须不刮,衣服不换,直到它四分五裂为止。(真 6709." >有这个必要吗?Gap与Land's End都有出目录,只要拨八〇〇免费电话就行了,而且几乎所有东西都可用网络解决。干洗店会派人来取脏衣服,洗干净了再送回来。只要价钱合适,想来一定有理发师愿意到府服务。)99lib.t> 他摇摇头,设法把自己帮自己规划的荒谬生活拋到脑后。他觉得安静对他没有好处,决定找张唱片来放。不,不要。他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强迫自己去决定要选什么。他打开收音机,转到爵士频道,随电台去放一些他听也没听过的爵士乐。他凝神听一个小喇叭的演奏家,想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克利福德·布朗。 他的心思游移,在主持人暂停播放,向听众解释演奏家是谁的时候,他不晓得在想什么。等他惊觉过来,主持人已经说完了,如果真想知道,看来得打电话到电台去问了。他大可拿起电话,主持人哪里会知道她正跟一个谋杀嫌疑犯说话?除非她的电话有来电显示,即便如此—— 喔,拜托,他真的在乎是哪个人在吹他妈的小喇叭吗?他被困在牢里,他终于了解。他在家里,也在牢里,而且没有人能把他保释出来。 第六章 杰利·潘科赶上两点半在贝里街的聚会。分享时间一开始,他马上举手,但并没有点到他,他也就算了。聚会结束,他有点气他自己,所以,他用钥匙占好位置,到街角的阿拉伯餐馆点了杯咖啡,再等四点钟的聚会。这一次,他早早地举手,被点到了。他言不由衷地讲了一大堆,都不是他心头在想的事情,因为,他觉得这应该向他的辅导员吐露才对。 他打电话给她,一听到她的声音,全身就放松下来,有效得让他觉得好笑。期待解脱的同时,你就会放松下来。他记得,有好几次,宿醉得厉害,全身颤抖,他只能勉强贴在吧台边,看酒保帮他倒酒,有的时候,酒杯还没到手,他就觉得酒精进入他的身体,抚平所有棱角,使他心绪平静。 他说,“真高兴发现你在家。有一件事情快把我逼疯了,我想跟你谈一谈。” “谈吧。” “我可以过去吗?或者约在什么地方?” “这个嘛……” “我可能有些偏执,但我实在没有办法在电话里跟你谈。” “我有一个朋友六点半要来。”她说,“如果你现在过来,倒还有点时间。反正要做三明治,干脆帮你做一份得了。” 在嗜酒者互诫协会中,一般认为:你的辅导员一定要跟你同一性别,以免性造成的紧张情绪,破坏了两人的关系。这对异性恋来说,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在同性恋嗜酒者互诫圈里,却没有那么简单。在这个圈子里,有个词——“玩鸟的”,就是指有人会利用这种“师生关系”,占人便宜。(他在第一次聚会里听到这个名词,还以为他错过了什么圈里面的好机会。)大部分男同性恋戒酒者,会找男同性恋做辅导员。这种状况多半没有问题,但是,他第一个辅导员,有一天,盯着他的眼睛看了半晌,然后说,“小杰,我不能再当你的辅导员,因为我开始对你有感觉了。”于是,他决定下一个辅导员一定要选不可能出现这种问题的人。 路99lib?易丝·亚波琳是四十好几的女同性恋,职业是摄影师,还是一个相当专业的健美爱好者,在格林威治街,跟一个叫做贾桂琳的女生共租一间阁楼。她们两个戒酒都有十来年的历史了,住在一起,一晃也是十年,有的时候,他甚至会怀疑这两个人已经到达女同性恋圈里所谓的“女同志床之死”的境界,就是说,关系已经紧密到一种空前的境界,出于某种难以理解的原因,她们却不做爱了。他自己也知道,这不关他的事,但他总忍不住去猜想。 他目前在第四街与査尔斯街,路易丝跟贾桂琳租的阁楼在第十街与克里斯多福街中间的那段格林威治街。他大可沿着第十街或是查尔斯街往西走;但是,这样一来,他就得经过第六分局的前后门。这种事一般不用考虑两次,连想一次都不必,因为根本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今天不同,他不想往那里走。他也不想走克里斯多福街,那条路线有一点绕远,而且今天这种天气,这种时候,那里找一夜情的太多了一点,他受不了。所以,他先倒退一条街,再走派里街,整整多绕了两个街区的远路。他问他自己,是不是太神经质了点,答案是肯定的,那又怎样? “我今天去了两个聚会。”他说,“我最后决定不要把最困扰我的事情跟他们说。但我非说不可,我需要建议,至少要有人听我倾诉,因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不是在想把你的故事卖给《国家询问报》吧。”她说,“我的建议是不要。” “我的故事?” “《我在查尔斯街命案现场大扫除》。” “拜托,你以为我是白痴吗?” “我怎么以为,”她说,“跟你没关系。” “我现在已经好得多了。可是,一想起来,我就觉得笨得难以启齿——有一件事情,我忘记告诉警察了。” “‘警察先生,我爱你。’” “哈!不是,我对他没感觉。路易丝,我可能看到了一个线索,可是我忘记告诉他们了。” “为什么?” “因为我忘记了。因为那时很乱,我已经觉得我像白痴了,他们一定觉得我没用,还帮倒忙,所以就忘记提了。” “如果真是个线索,”她说,“少了彼得爵爷的提示,他们也可能自己碰巧发现。” “彼得爵爷?” “彼得·温西公爵那个天才业余侦探,苏格兰场没有他帮忙,对抗犯罪就一无是处了。你不读书吗?没关系,亲爱的。他们自己会解决的。” “不可能。”他说,“因为那个东西不在现场。线索是一个不在现场的东西。” “什么?” “一只土耳其玉兔。”他说,“大约这么大。她总共有一组,三个神偶放在一个谷粉碟前。我到现场的时候,一片混乱,野牛跟熊挨个躺在一起,谷粉撒得一地都是,而且——” “哇,”她说,“谷粉?” “谷粉。就是你们做杂粮面包的那种,放在一个小瓷碟子里。喔,你是说为什么要放谷粉,当然是给它们吃的。” “给它们吃……” “给它们三个吃啊,野牛、熊跟兔子。” “这个女的是疯子?” “这是传统。”他解释说,“你要拿吃的供奉它们。” “就像帮圣诞老人准备牛奶跟饼干?” “差不多这个意思。她公寓里应该有只兔子,但是,我去的时候却没了,警察哪里知道这个玩意儿的存在?” “我明白了。你是说凶手把它拿走了。” “就是这个意思0” “纪念品。就像有的凶手会割下死者的耳朵、阴蒂什么的,那种人通常神经都不怎么正常——” “我的天啊。” “你既然想起来了,”她说,“为什么不打电话给他们?” “因为我觉得我是个孬胚。” “胡说,戒酒成功的人哪会是孬胚?我们都是英雄。” “可是我就是不敢打。” “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为什么不敢打?” “他们一定觉得我是白痴。” “你不是说他们已经觉得你是白痴了吗?” “是啊,可是——” “他们怎么想,关你什么事?就这些了吗?” 他想了好一会儿。“你说得对,关我什么事?那几个小时,我真的吓坏了。先是发现一具尸体,接下来,同样的问题,被问了好几次,最后又做了一份笔录。他们的态度都很好,简直太客气了,只是我觉得表面客气,其实根本就是瞧不起我。他们怎么看我,不关我的事,没错,可是跟他们打交道,一点也不舒服。” “这我可以体会。” “所以我干嘛还去扯这件事情?我知道有只兔子不见了,可是说不定几天前,她把兔子耳朵摔坏了,就把它扔了;也可能兔子不知道摆哪去了,说不定……” “兔子被熊吃了。” “坦白说,我还真这么想过。就在我还没打开死亡 4e4b." >之门,发现后面有什么秘密之前。那只是异想天开而已……我非得打电话给他们不可,对不对?” “对。” “因为这是一个良好市民的责任?” 她摇摇头。“因为闷在肚子里,你会疯掉的。”她说。“除非跟他们说清楚,你一辈子都会被困在这件事情里面的。” 他站了起来。“谢天谢地,幸好你是我的辅导员。”他说。 亚伦·雷迪说,“他打电话给你?他为什么打电话给你,不打给我?” “因为我比较可爱啊。”屠夫答道。 “我对他比较好呢。我是完美的新好男人,把他当一个正常的人,不像你,老觉得他是一个变态的同性恋。” “大概你的真诚表现得太明显了吧。”屠夫说。“你都给他名片啦?” “当然给了。什么时候打给我都成,我这么说。想到什么事情,什么蛛丝马迹,欢迎来电,三更半夜也没关系,拿起电话就是了。” “也许他先打电话给你,占线,所以只好打电话给我。” “一定是这样。”雷迪说。“他说的兔子是什么屁?” “说是叫神偶,我还以为是什么恋物癖呢,毛皮、高跟鞋、皮革什么的。” “黑橡胶做的?” “只要你喜欢,说什么都成,亚伦。他说的是亚利桑那州或者是新墨西哥州印地安人雕的那种小玩意儿,放在家里,喂它们一点谷粉。” “谷粉?” “这不是重点。根据潘科的说法,死者原本有三个神偶,其中有一个不见了。” “兔子。” “对。另外两只是熊跟野牛。你当时见到了吗?我是没注意。” “我也没看到。” “他说那三个神偶原本——” “等等。我这下想起来了。在一张小茶几上,有两只小动物,一只是水牛,另外一只是粉红色的——” “他说,那叫玫瑰石英。” “——我搞不清楚是什么。依稀记得有只熊,可没看到什么兔子。” “终于说到重点了。那只兔子不见了。” “大小跟其他两只差不多吗?” “好像小一点,他说。大概就两英寸半的样子。” “包括耳朵吗?算了。你刚刚说的是什么?土耳其玉?” “一种蓝色的宝石。” “拜托。”雷迪说。“我知道土耳其玉是什么东西。我太太的弟弟送给她镶了土耳其玉的银项链。她弟弟跟潘科一样,也是游手好闲的混混,真他妈的巧。土耳其玉兔子,他说,上个星期还在?” “他非常确定。” “可我在克雷顿家没看到什么兔子。”他说,“在《花花公子》杂志上,说不定倒有个兔女郎。话也要说回来,如果不刻意去找的话,谁会留意那样的小玩意儿?” “所以,我们这次要刻意地去找。” “现在得找个法官签张搜查证。” 屠夫的脸上现出光彩,从他的上衣口袋抽出一张折得整整齐齐的文件。“早就搞定了。”他说,“警察之友,葛拉蒙德法官,有求必应。” 雷迪把咖啡一饮而尽,推回椅子。“现在就过去吗?会不会太早了?他说不定还在睡觉呢。” “那就把他叫起来。” 在路上,雷迪说,“你觉得克雷顿是那种会拿纪念品的凶手吗?” “我瞧不像。” “是啊。那是连环杀人魔才会搞的把戏,对吧。我没在费雪家看到什么杀手留下的特殊记号。” “这都要感谢勤快的清洁先生。我同意你的看法,两个醉鬼想上床,不知道是做了一半的当口,还是完事之后,其中一个把另外一个勒死了。” “我不知道他醉到何种地步。” “我猜他是醉得人事不省,甚至丧失了片段记忆。杀了人,连自己都不记得。出了卧房,他下意识地把衣服穿回身上,根据潘科的说法,费雪的衣服散落在客厅里,想来,克雷顿也不可能衣冠楚楚地进卧房吧……” “穿衣服的时候,他顺手把那只兔子揣进兜里,第二天,他忘了杀了费雪的事情,当然也搞不清楚那只兔子是从哪里来的。如果……” “如果什么?” “如果他回到家,顺手把衣服一扔,倒头就睡,根本不记得他曾经拿过一只兔子,或是随手一摆……” “兔子可能还在他家。”屠夫说,“就算是他在抽屉的角落,或是夹克口袋里面,发现这只兔子,也没有理由把它扔了。顺带提一句,我在申请搜查证的时候,说我们要找的是小雕像,没用神偶这个名词。” “聪明。” “但是,他为什么要顺手拿起一只兔子呢?这你可有解释?” “我们刚刚不是说他已经醉得可以了吗?一个醉鬼做事还需要理由吗?”他耸耸肩。“也许他就是喜欢兔子。” 楼下大门的门铃响了,很长的一声,不肯罢休。他正坐在桌子前面喝咖啡,听到门铃,看了手表一眼。还不到九点,谁会在这个时候按他的门铃?会不会是跟苍蝇一样的媒体又找上门了?总不成上个星期应该出现的耶和华见证会的传教士,今天终于来了? 他还没盘算完呢,门铃又响了,还是连响了两次。他知道是谁了,否则还会有谁这么没耐心,这么肆无忌惮。是他们吗?他按下通话钮。“找谁?” “我们是屠夫警官跟雷迪警官,克雷顿先生,可以上来吗?” “不行。” “克雷顿先生,如果你放我们进来,就省得我们在邻居面前吵架了。” 现在又是克雷顿先生了,他注意到了。因为他们还在楼下,等到他们上来,就不会跟你闹这套虚文了。“你们不能问我任何问题。”他说,“我用不着,也不想跟你们说话。” “克雷顿先生——” “走开。”他说,关掉了对讲机,还没走回书桌前,电铃又响了。他不理它,但是,电铃还是响个不停,他只好走回对讲机,叫他们走开。 “克雷顿先生,我们不会问你任何问题,你也用不着理我们,但是,你得放我们进去,因为我们手上有许可证。” “什么证?你们又要逮捕我吗?你们已经逮捕过我了,我现在是保释,记得吗?” “我们手上有搜查证。” “你们已经搜过了。” “这是一张新的搜查证,克雷顿先生,而且——” “你们等一等。”他跑回书桌,在一张小纸条上,找到了律师的电话。问题是:温特斯有这么早上班吗? 他有,而且他认为克雷顿碰到这种事,本来就应该第一个通知他。“?你不用回答任何问题,连嘴都不必张。”他说,“如果他们手上真的有搜查证,就放他们进来。他们现在在哪里?” “在楼下大门口。”他说,话还没说完,就听到有人在敲他的房门。“刚才他还在门口,不知道是谁放他们进来的。他们已经上楼来,敲我的门,要我开门。” “先不要开。” “好。” “告诉他们你要先看搜查证才开门。” 他把这个指示传递给大门另一边的屠夫与雷迪。其中一个——大概是雷迪,因为他的声音比较尖一说,他们很乐意展示搜查证,但是得先开门才成。接下来,他在警察跟温特斯之间往返传话。他们不肯从门底塞进来,双方各退一步,门先开个几英寸,链闩可以扣着,等他看完搜查证,再把门全部打开。 他把电话夹在肩上,温特斯跟他说,搜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标的物,不能以一般物证的名义进行二次搜查,而且这个明确的目标物还得是上次他们并不知道的新线索才成。原委要在搜查证上面陈述清楚,不能有半点马虎。 他阅读用的眼镜放在书桌上,他只得斜睨着他们手上的文件,才没一会儿,就发现不用那么麻烦。搜查证上的文字很短,有几段是打字的,比标准公文字体更大。“‘蓝色兔子小雕像’。”他读道。 “蓝色的什么?兔子(rabbit)还是拉比?” “兔子。” “这是什么意思?” “不知道。” “你前两天有没有在你那里看到什么蓝兔子?” “没有。”他说,“也没有紫色的牛。我现在该怎么办?莫瑞?” “放他们进来吧。把电话交给其中一个警察,不要离电话太远,直到他们踏出你的家门。一个字都不要跟他们说,不要客套,不要跟他们聊天气很好,今天的天气糟得很,马上就要下雨了。明白了没有?” “完全明白。”他复述一遍。“别跟他们报天气预报。”他把门打开,把电话交给屠夫。“我的律师想跟你讲话,可我不想。” 他们在他家搜了快两小时,时间倒不难熬。他的律师偶尔跟他讲几句话,如果那两个刑警有什么动作有犯规的嫌疑,温特斯就要他把电话接到免提上面,告诉他该怎么应对。他挑了一本杂志,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顺便盯着屠夫跟雷迪,这一点也不难,因为他的公寓其实就是一个大房间。 他们磨蹭了半天,原因之一,是他们异常仔细,不想错过任何一个小兔子有可能藏身的角落;原因之二,他们这次态度谨慎得多,也许是有人在看他们吧。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次的结果跟上次截然不同:上次像是台风刮过,一团混乱;这次,可是整齐得要命,就像是入伍生等待内务检查。 蓝色的兔子。他这辈子可曾见过蓝色的兔子? 兔子雕像?要大的,有大的;要小的,有小的,什么形状、什么颜色都有,他想,为什么是蓝色?也许在兔子世界里,也有个路瑟·伯班克在配种吧。截至目前为止,要在他家找到蓝色的兔子,几率恐怕不高。他们在找的,当然不是那种活蹦乱跳的兔子,而是尊雕像;这种兔子雕像,当然什么颜色都有。你总不必嫁接雕像的DNA,才能配出不同颜色吧,是不是? 等一等…… 沙发旁边的小茶几,有几个小动物,在玛丽琳·费雪的公寓里。他还拿起来端详一阵才放回去,其中之一是不是只兔子?而且是蓝色的? 可能。 他记起来了。但是,他不确定他的记忆力究竟可靠到哪种程度。他的想象力经常从中作梗。对于一个作家来说,这是一种天赋,栩栩如生的想象力,让他可以纵笔自如;但也有可能变成一种诅咒,因为想象太鲜活了,让你误以为是记忆的一部分。 特别在你的记忆力经过一个晚上烂醉如泥的摧残,已经千疮百孔的时候。他不确定他到底醉到什么程度,但是,跟玛丽琳·费雪回家,实在称不上是什么理智的行为。不过,话要说回来(虽然这话有些冒渎死者),要跟这种声音低沉的猛禽过招,不喝个两杯壮胆,哪里走得了三个回合? 他在她的公寓里又喝了一些酒。一杯,他很笃定地跟警察说,但,这是真的吗?就算是真的,也只是在技术上没撒谎而已,因为他喝的那一杯,是整整一大个玻璃杯,满满都是野火鸡,没加冰块。一大杯黄汤下肚,能回到家就不错了,一进门,除了呼呼大睡,希望酒精把所有记忆全部冲去之外,还能干什么? 所以,谁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没发生什么事?也许他只在她的公寓里喝了一杯。也许她把她的名字,她的真名那个还没登记过的名字,告诉他,但他却不记得。也许他看见了那只蓝兔子,拿在手上,还把玩了一下。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 如果他们在找那只蓝兔子的话,就意味着它已经不在她的公寓里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凶手把它拿走了。 也许它就是“马耳他之鹰”,大家梦寐以求的宝物。也许那只看来不起眼的兔子,叫做“塞浦路斯之兔”,价值连城,没想到竟然隐身在靠近伟佛利一间不起眼的小公寓里,于是凶手为了占据宝物,痛下杀手。 当然也有别的可能:某个人为了某个私密的理由杀了费雪女士——两个人在一起,要动杀机,理由多得很——得逞之后,按捺不住,拿了兔子,当做纪念品。 天啊,万一他们在他公寓里搜出那只蓝兔子怎么办? 不可能的,除非他们栽赃,因为他根本没拿。 但,万一,他拿了呢? 他不记得他拿了那只兔子,甚至不确定,在费雪家到底有没有见到那只传说中的兔子。但他也无法确定他绝对没拿那只兔子,是吧?你怎么能回忆到什么你没做过的事情?他倒是可以想象,酒醉后的那种怨天尤人,在焦躁不安、恍恍惚惚之际,他拿起了那只兔子,端详一番,接下来,他只记得他出了门,那只兔子其实被他放进了口袋。 如果他们真找到了那只兔子…… 那也只能证明他到过费雪的公寓,这点大家都知道了;在他还没搞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以前,他已经毫不犹豫地承认过。莫瑞说,就算是他承认到过费雪家,上到法庭,也未必采信,但是,有了这只蓝兔子,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等于有了他到过现场的具体证据,不管那个发现尸体的家伙把费雪的公寓清理得多干净,也没办法把他去过费雪公寓的事实清理掉。 不过,这只能证明他拿了兔子,而且撒了谎。这是直接证据,原本是费雪的东西在他的公寓里被找到了,东西很小,而且是私人的,很可能被视为是凶手取走的纪念品,对不对?还找得到别的解释吗? 天啊,一只蓝兔子竟然会招来绞刑? 这样说并不确切。应该不是绳索,在纽约州,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注射毒剂。但在丹内摩拉重刑犯监狱,他们说不定会违规而不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丹内摩拉现在情况如何?那条致命的河还在潺潺作响吗?),而且也不用注射,因为他们不会判死刑,达不到那个标准,甚至称不上预谋杀人。 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回家,不管怎样,那个女的死了。这不是预谋杀人,只能算过失杀人—— 除非,他什么都没做! 他到底有没有拿那只天杀的兔子?有没有把它带回家,放在什么地方?他们到底会不会找到? 他们没有找到。 他们十一点钟的时候离开,态度客气得不得了,百般道歉,不好意思打扰他的生活。 他们刚搜查公寓的时候,就开始下雨了。屠夫启动雨刷,却越刷越脏,他打算喷点清洁剂,却发现清洁剂早就用光了。他找了张纸巾,伸出车窗清理一下,然后开动了车。 雷迪说,“找不到兔子。” “你还以为真的找得到?说不定在费雪公寓里面,根本没有那只兔子。也许它已经通灵了,只有潘科才看得到。” “有趣的是:他刚刚的那种表情。” “克雷顿?” “他不让我们进去,好像不是怕我们找到什么东西,只是不希望我们在他身边而已。” “我们俩可是全纽约最平易近人的警察了。” “他的律师同意让我们进去之后,他反而是一副无所谓的德行。他不是不想跟我们打交道,也没有跟我们打交道,但是,他一点也不焦虑,仿佛是说:你们要把这个地方翻过来?请便。而且,他好像知道我们在找什么——” “他当然知道,搜査证上写得清清楚楚。” “——但他很笃定,根本不担心我们会找到。” “我们还真没找到。” “有件事,倒可以说一说,凯文。他不紧张,但是,我们开始搜查,什么都找不到的时候,他反而紧张起来。好像我们在那里待得越久,就越可能把那只蓝兔子翻出来似的。” “你是说,我们进门的时候,那只蓝兔子还不在场;等我们开始搜查的时候,那只兔子偷偷溜进来了不成?” “这笑话好冷……我的意思是说:他的表情很有意思。” “人是他杀的。” “喔,早就知道是他杀的,我觉得他只是记不起来而已。你知道吗?我认为他的记忆力开始恢复了,在我们进门之后,有些事情他就想起来了。” 第七章 他在钟声中醒来,也许钟声来自三十一街的法兰西斯肯教堂吧。他的旅馆——他住的旅馆,绝对不是他的旅馆——在二十二街第八大道。距离宾州车站很近,要不是有这个优势,它绝对不可能烂得这么理直气壮。他住的是SRO单人住房(单人住房,可不是只剩站位),其实只是廉价旅馆的美称而已——一个小房间,三十块一晚,一周两百,房间里面有洗脸盆,厕所在大厅,楼上、楼下都有浴室,就是这层没有。现金预付,不收信用卡,不准做菜,不准饲养宠物,严禁访客。 他就是爱这调调。 钟声刚停,他就穿好了衣服,到大厅上了厕所,回到他的房间。房间里有张椅子,早先应该是一个小餐室的财产。他把椅子贴着窗户放好,坐在上面,看着手上的那本书。乔治·坦帕利坦·史特朗的日记,十九世纪的纽约生活,巨细靡遗。 这也是他现在的名字。他用G·T·史特朗这个名字办理住房登记。没有人问他G代表什么;除了要他登记姓名的柜台服务人员之外,也没有人知道他叫这个名字,不过,那个家伙显然已经忘记这码事了。六个星期以来,他都是预付房租,从来没有打过电话,也没有人打电话给他。他不跟任何人讲话、不惹任何麻烦、不要人帮忙,也从来不抱怨旅馆的任何服务。 史特朗日记第三册,他读了三十页,做了个记号,塞进床垫下面。实在是没有这个必要,就算是有人闯进这个房间,也不会想偷这本书,但是,对他来说,丢了这本书可麻烦得很,把它藏好,不费什么功夫。 他会在几天,或是一个星期之内,读完这本书,然后,他会到十七大道西边的十七街仓库,换一本。他在那里租了一个储藏小间。房间里没什么东西,三箱书、一箱他保留的文章,每个月付点钱,让这些东西有个安身之地,随时可以取阅,算来还是值得的。这四箱文书都是纽约的历史资料,是他毕生的兴趣。其他的东西都被他扔了,就这几个纸箱,割舍不下。 他还不断地在搜集,经常上史崔德街那儿去逛逛,一个月总会买个十来本相关著作。 他铺好床,戴上他的花呢帽子,走了出去,房间看起来跟没人住一样。他的衣服全部收在被香烟烫坏的桃心木衣柜里——几双换洗的袜子、几件内衣、一件像他身上的花格衬衫,还有一条深色裤子。除非打开衣柜来检査,否则你绝对不会发现这房间有人住。 他在附近的小店买了一份三明治跟一瓶V8果汁,朝市中心走了一英里,在垃圾筒里捡了一份《纽约时报》,然后顺着十四街走了一条街,来到杰克森广场。这广场其实是个小公园,有几张椅子跟装饰植物。原本有喷泉的,因为缺水,关掉了。 喷泉其实不需要很多的水,只是不断地循环而已,就算有一部分蒸发到空气里,也不会有多少。不过,喷泉看起来很浪费水,所以法律规定缺水的时候,喷泉就得关起来。 他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 他一边吃着三明治,就着V8果汁,一边读报纸。吃喝完毕,他把报纸跟三明治的包装纸扔进网状垃圾筒里,踩了果汁空罐一脚,等回收瓶瓶罐罐的人把它收去换点什么。 然后他离开公园,顺着西四街,往东南方走去。 那是一个像现在的午后,云层很厚,一个星期过了将近一半,艾迪·雷根知道,他这辈子就是这副德行了,吃不饱,饿不死。 他在“鱼壶”酒吧的吧台干活,一边是两个喝啤酒的,另一边是常客,诗人麦克斯,喝的是特供红酒。电视开着,声音关掉,酒吧的音乐来自一个老电台,艾迪在擦玻璃杯,觉得在这地方安静、祥和、空荡荡的时候,是他一天之中最安逸的片刻。 这也就是你什么玩意也不是的缘故,一个细细的声音跟他说。在酒吧当这种班,压根赚不到钱的。要在人多的时候,忙里忙外,一口气伺候三五十个酒虫上脑的客人,小费才会源源而来。那些有心眼的酒保,争的就是这种时段,乐此不疲。 有的酒保想赚大钱,好去挥霍——买车、旅行、享受人生。他们手腕上要有劳力士,臂弯里要有美女,要能到拉斯维加斯,在赌桌上一掷千金,面不改色,或是回到家,关起门来,数很久的钞票。也有人是想多攒一些钱,自立门户,然后,他们当更久的班,赚更多的钱——或是,经营不善,破产之后,再找个酒吧打工,东山再起。如果他们的人生之路没什么异常的话,通常只有这两种结果。 还有的人辞去白天的正常工作(或是晚班,或是不知道什么班),在决心当演员、画家,或是作家的空档,先来酒吧打打零工。没错,他也是这种胸怀大志、试图拓展人生的无名小卒。他还上过表演课,拍 5c65." >履历照,到不同的剧团参加试镜,在一两个剧院客串小角色。但他不是演员,排不上什么卡司;现在还写剧本,已经完成了三分之一(对于一个曾经烂醉如泥的酒保,这种人生转变,不可谓不巨大吧。),不过,不用等写完,他就知道他不是写作的料。至于绘画,连试都不用试,他就知道他不行。他曾经帮女朋友油漆公寓,这就够了。 不,他这辈子注定被困在酒吧里,终身监禁。他心里很清楚,就像某一个上班日的午后——如果他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两年前吧,虽然他没有在日历上标注记号——他清清楚楚地察觉到:吃这行饭,绝对不可能有出息。这种想法一旦出现在他的脑海里,他就相信这是真理,强大的压力使得他多喝了一点,比平常浮肿一点,吃了三颗阿司匹林(通常是两颗),外加一颗伊克赛锭才能出门跟酒客混在一起。 宿醉后,酒醒了,也不再沮丧了。事实很清楚:除了酒吧,他哪里也不想去。他只是觉得他应该脱离这种日子,跟大家一样。但他不是。他的生活就本该如此。他用不着拼命工作,用不着担心太多,一切都得过且过。这世上有他永远买不起的东西、做不到的事情、当不上的角色,但是,谁不是这样?就算你是全世界最有钱的人,全地球最成功的权贵,还是会碰上不爱你的女人,爬不上的高山,还有,你想买别人偏偏不卖的东西。 他的生活不赖。特别是在这样傭懒的午后,他没什么事可做,也没有做什么事的最佳地点。 大都会队在芝加哥打白天的例行赛,电视开着,声音关掉。你可以看到凡恩猛挥大棒,却听不到播音员告诉你现在该看什么。收音机里,海滩男孩正以歌声盛赞加州女孩的无与伦比。诗人麦克斯坐在老位子上,依旧一杯红酒,手里拿着现代文库版的契诃夫短篇小说选,一个老头子戴顶花呢帽坐在窗边的角落里,面前是一瓶土波。另外就是两个几乎可以列入常客级,忘了他们是想当演员还是作家的人,喝的是健力士生啤酒,聊得正起劲,讲他们怎么帮一个女的把东西从前男友在诺活区的公寓里,搬到佛莱艾恩区的单间公寓。两个人都同意,那个女的不错,脸很漂亮,身材火辣,高的那个说,他有感觉,那个女的对他有意思。 另外一个摇摇头。“唬弄你一下,省点小费。”他说。 “她有给我们小费。” “每个人五块钱,跟没给差不多。有可能更糟糕,如果,他们没给,说不定他们是不知道要给,也可能是他们忘记了。” “你认识保罗吧?大保罗,那个眼皮有点下垂的那个。” “只是偶尔而已。” “什么,你只有在有字母r的月份才认识他?” “我说,他的眼皮只是偶尔会下垂而已,笨蛋。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因为我见他做过。他绝对不会让对方忘记付小费,因为他会主动开口要。” “‘请容我提醒你一下,大爷,我可是靠小费过日子的。’说这种话要有点胆量,不过说惯了也就没什么了。我必须要补充一句,我觉得这么赤裸裸的要,会有反效果。” “我觉得时机拿捏得好,就没问题。他要得这么理直气壮,不管是谁都会吓一跳,赶紧掏出大把小费。唯一的麻烦是,这样干有点像是勒索,不这样干,却只能得到一堆零钱。” “是啊,我们刚刚就得到一堆零钱。不过,也许她只付得起这么多……我还是觉得她有点喜欢我。” “你打算什么时候采取攻势?” “先给她点时间,安定下来再说。” “也是,先给她点时间,忘记那两个辛辛苦苦帮她搬家的家伙再说。” “你这么想?等多久才够久?这还真是个问题。” 天啊,艾迪想,他难道要听一整天这种屁话? 他转头看看那个戴呢帽的人,土波究竟喝完了没有。瓶子还在,酒杯里的啤酒也依旧满到杯沿,但人不见了。他是多久以前进来的?半个小时?呢帽戴得低低的,遮住半个额头,衬衫扣子开到胸口,肩膀拱了起来往前倾,一声不吭。吧台有个土波的杯垫,那个人用食指指了一下。艾迪说,“土波?只有瓶装的。”那个人点点头,放下二十块钱。艾迪送啤酒、找零钱给他的时候99lib?,他也是一语不发,只斜瞄了一眼。那人始终是相同的姿势,一样的瓶子,满满的杯子。 现在他却不见了。大概在厕所吧,这是有可能的。他转头看看大都会表现如何,七比四,大都会输了。刚才看的时候,他记得大都会还是四比三领先。 难道索萨打了一支全垒打?如果是顺风,你奶奶都能把球轰出莱礼球场;索萨可不一样,就算是顶着逆风,这家伙照样一轰惊人。他看着大都会列队退场,替一个客人加了酒,顺便打量了角落一下,瓶子还在,杯子满满的,人依旧不知去向。 他不在厕所里,因为麦克斯刚从那儿回来,厕所一次只能容一个人进去。他问麦克斯是否看到那个人离开,麦克斯不知道他说的是谁,甚至没看到人进去。 他可能是出门透气,或是买报纸去了。买香烟也有可能。座位旁的烟灰缸是空的,这并不代表他不抽烟,可能是他烟瘾犯了,却发现身上烟抽完了。 但他去得太久了,桌上的零钱也被他收起来了。有的人会把找来的零钱顺手收起来,有的人却是放在桌上,到他们确定要回家的时候再收。这个戴着花呢帽、谜一般的人物,原本坐在角落里,不碰他点来的酒、找来的零钱,现在却消失了,蒸发到空气里,跟克雷特法官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这家伙起初没有去鬼混。就这么平白无故地不见了。 一张唱片播完了,准备要进广告了,就在这时,隐隐约约看到有个人把球扔出全垒打墙。应该是大都会的球迷,电视台经常拍摄在露天看台把球扔进球场的球迷。真不敢相信,他想,现在还有人干这个,捡到客队击出的全垒打球,为了表示不屑,就会扔回场中来。假设你出城去帮球队加油,假设你觉得芝加哥小熊队是支根本不值一提的芭乐队,偏偏你又捡到他们打出来的全垒打球,他们会强迫你把球扔进场里吗?就像大保罗,那个眼皮好像张不开的大保罗强要小费一样? 另外一张唱片响起,滚石的成名作《红宝石星期二》。他又看了角落一眼,啤酒还在,不见人影。难道是啤酒出了问题?他走过去,闻了闻,闻起来是啤酒的味道。他转念一想,还是亲自尝尝看比较好。他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土波啤酒,倒出一些,分装两个杯子,凑到光线下看。清澈见底,他尝了一口,味道也没问题。 他又拿了两个干净的杯子,把剩下的啤酒平均倒进两个杯子,拿到那两个搬家工前面。“试喝。”他说。他们俩看了他一眼,耸耸肩,吸了一口啤酒。“怎样?” “尝起来像土波。”那个比较高的人说。“表示你偷看到酒瓶了。味道怎样?” “如果是什么促销活动,我可声明在先,我是不可能放弃我的黑啤酒的。” “我只是担心这一箱啤酒是不是坏了。”他说,“有人点了一瓶,一滴没沾,你们回头看看,杯子还是满满的。” “可能里面有只苍蝇,这样的话,谁都不会碰那杯啤酒。” “没有苍蝇。酒里面有东西,你不会说话啊?” “我旁边这个王八蛋就不会说,不管是什么,头一仰,全灌到肚子里去。” “补充蛋白质。”另外一个人没有反对的意思。“你总不能不吃不喝吧?也许他戒酒了。” “他根本还没开始呢。”艾迪说,“滴酒未沾。” “也许他戒了一阵子,特别跑到这里来,测试自己的意志力,点瓶酒,完全不碰,再走出去。” “他肯定已经瞪着酒看了半小时。” “这就是关键啊,兄弟。测试自己,证明自己的意志力比一瓶土波强。” “随便谁都比丹麦马尿强。”他的朋友说。“要不叫他试试健力士。” 报纸上大肆报道玛丽琳·费雪谋杀案时,这个地方挤满了好奇的人潮,都是看了电视之后跑过来的。“逐尸之夫”,卢很不屑地给他们取了个绰号。卢那天晚上在场,还把酒端给费雪与克雷顿,也就是跟她一道回家,把她勒死的那个。(或是疑似勒死她的那个,现在的报纸很贼,动不动就把疑似搬出来,疑似的意思是:我们知道是你杀的,但是,我们不想让你的律师找上我们。) “逐尸之夫”多半是晚上才来酒吧,希望卢能提供他们一点小报上没读到的内幕消息。好笑的是:卢虽然是晚班,却没见过克雷顿几面。克雷顿多半是下午来,享受酒吧里冷清安静的片刻,静静地喝一杯酒,就跟艾迪一样。他通常点的是贝克啤酒,要不就是圣波丽女孩牌的啤酒。当然,他偶尔也会在晚上到“鱼壶”来——否则,他就不会碰上费雪,不会有后来的风风雨雨了。也许你会说这是宿命,这是因果,这是孽缘,半点由不得克雷顿。反正,当天晚上伺候这两个人的酒保是卢,经常见到克雷顿的人却是艾迪。艾迪觉得克雷顿不像那种会杀人的人,但是,人心隔肚皮,你永远不知道,是不是? 有一件事情他倒是清楚得很:那个神秘的花呢帽先生是不会回来喝他的土波了。艾迪把杯子跟瓶子里的酒倒进水槽。 有件事情占据他的心头:如果这个家伙真的可疑,那么,他,艾迪·雷根,可掌握到第一手的证据了。因为这家伙一定碰过酒瓶或是酒杯。艾迪把酒瓶跟酒杯放在他的面前,倒酒,杯子上面厚厚一层气泡,旁边的瓶子里,还剩一半,难道这个人不会把酒杯或是酒瓶移开个一两英寸?每个人都会这么做,这是反射动作,就算你一时之间不想喝酒,都忍不住去动那么一下。 虽然,这个家伙一口酒也没喝,想来也不该例外。 如果他碰到酒瓶或是酒杯,就会留下指纹,因为他并没有戴手套。今天的天气不坏,戴顶帽子有点诡异,但是,有人习惯戴帽子,没戴,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手套可不一样,手套更引人注目,除非是手指受伤了(想到这里,他不禁微笑了一下)。这个人可没戴手套,所以,一定会留下指纹。 一个有点脑子的酒保,一定会把这只酒瓶跟杯子分开装进塑胶袋里,等到哪天警方有需要,再若无其事地拿出来,成为破案的证据。要不,直接送到第六分局——他认识里面几个警察,让他们去伤脑筋。嘿,有个证据,他大可这么说。警察就会把这批证物转给法医室,取下指纹之后,送到联邦调查局比对,看看这个老家伙到底是谁。 他笑了,把空瓶子往垃圾筒一扔,杯子放进水槽,冲洗一阵,才拿出来,用毛巾擦干净。 他的生活不差,他想,还有时间胡思乱想乱七八糟的事情,盘算得跟真的一样。 从他坐的椅子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鱼壶”的大门。这位头戴花呢帽的怪人,就待在附近一个有围篱的三角形公园里。当地人管它叫做克里斯多福公园。接连半个小时,他注意到,没有人出人这家酒吧,应该是吧,他没办法确定他非常专心。他的思绪不定,大部分的时间,他都只看到一连串的影像,硬生生地塞进他的视野里,他想,这是城里人挥之不去的梦魇,永无止境。 一架飞机,顺风滑翔,无情地撞击一栋大楼。左侧扬起一道炫目的黄色爆炸闪光,像是一朵盛开的花朵。 双子星塔对峙,楼顶冒出烟雾与火焰。 然后就只剩下一座塔。 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恐惧。 恐惧与美丽。 美丽…… 他跟妻子住在八十四街与阿姆斯特丹附近一栋战前的老公寓里,总共有三个卧房,宽敞得很。三十五年的婚姻,绝大部分在此消磨。这栋公寓七〇年代改以合作社的方式管理,他们以会员的名义,用五位数的低价,买下了这间公寓,如今市价至少上百万。 拿到二〇〇〇年圣诞节的公司分红之后,他选择提早退休。他原本在麦迪逊大道上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研发部门主管,公司方面也很高兴,因为他们可以借机换一个年纪轻点、薪水少些的人。他的身体不差,正好享几年清福。以前,他们没有时间到国外好好旅行、在这城市里从容漫步、用一个下午读一本好书,现在机会来了。他们可以在寒冷的冬天找个温暖的地方度假,但不想搬到佛罗里达、亚利桑那或是加勒比海。他们的孩子在这里,很快的,他们就是祖父母了。他太爱纽约了,这辈子绝对不会离开。 那天早上,他刚吃完早餐,坐在客厅里看报纸。电视是打开的——他太太把电视打开之后,就去厨房洗盘子了。起初,他根本没注意电视上在演什么,然后某样东西抓住了他的注意力,他放下报纸,再也没有拿起来过。就这则新闻的重要性而言,可以说只有上个世纪或再上个世纪,才会有这种新闻。 他们的窗户朝北、朝东,而且只是四楼,什么也看不见。于是,他搭电梯到顶楼,再爬上屋顶,但这栋楼总共也不过十六层,纽约巨厦林立,遮断了眺望下曼哈顿的视野。他又回到楼下,坐在电视机前,相同的画面一再重复,第二架飞机冲撞南塔,烈焰冲天,烟雾四起,一再重复、一再重复。他实在看不下去了,却又不能不看。 他的女儿,今年二十七岁,怀孕三个月,在康特·费兹杰罗当行政助理。他们拿公司的名字开玩笑,说听上去太像是神职人员了。在那之后,飞机刚刚撞上她公司在双子星塔的办公楼层,这个名字已经变成全面毁灭的代名词。 她可能迟到了也说不定。她晨间害喜得很严重,她先生开玩笑说,她可能是世上第一个把孩子吐出来的孕妇。但即使是吐得再厉害,她还是会想办法出门,八点三十分赶到办公室。 飞机撞上大楼的时候,她可能正在喝咖啡。孕妇不能摄取太多的咖啡因,但是,早上喝一杯又何妨? 现在就更没关系了。 她的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同一间办公室上班,这不是巧合,他们俩就是这么认识的。一般来说,他比较早上班,七点或是七点半,就可以在办公室里看到他的身影。早点来可以多做好多事,他常这么说,但有的时候,他会等他太太,一起走路到地铁站,一起到下城上班。也许他今天先走了,也许他们两个在一起。现在还会有谁知道?现在还有什么差别? 他的女儿,他的女婿。 他的儿子,他的宝贝儿子,在纽约消防局云梯队服务,驻扎地点是B、C大道之间的东十街。他跟一个年轻女孩在距离消防局两条街的地方,租一间公寓同居。 他们刚刚赶到北塔抢救,北塔崩落,他被埋在废墟里。 好几天了——他也不知道到底几天——他好像都没离开过电视机前面。他大概吃了点东西、上过几次厕所,说不定也洗过几次澡、睡了一会儿,跟平常日子一样。但是,他什么都不记得,脑里一片空白。 他走到卧室,他太太还是躺在他们俩共用的床上睡觉。他叫了她的名字两次、三次,一点反应都没有。他又走回客厅,继续坐在电视机前面。 几个小时之后,他又走进卧室,他太太的姿势还是没变,他摸摸她的额头,发现她死了。他这才发现床旁边有个装安眠药的瓶子,已经空了。 她会有自杀的念头,他觉得很合理,只是她先想到罢了。他希望她在自杀前,能跟他说一声,好让他死在她的身边。他不再打扰死者的尸体,拿着空瓶子,到楼下百老汇大街上的药房装满。他吞光所有的药丸,脱光衣服,躺在他妻子旁边。 两个小时之后,他醒了,头痛欲裂,口干舌燥,难以忍受。床边的小毛毯上,满是呕吐的痕迹。 他离床起身,洗了个澡,穿上衣服,来到顶楼,准备纵身一跃。他站在屋顶边缘半个多小时,然后回到楼下,打电话给一个他认识的医生,还有殡仪馆。 他的女儿、女婿已经粉身碎骨,蒸发到空气之中了。尸体永远也找不到。他的儿子埋身在百层高楼底下的瓦砾堆里。他跟殡仪馆的执事人员说,不要仪式,直接把他太太火化行了。他们把骨灰交给他,他就捧着罐子,一路往市中心走去,大概走了五英里左右,来到了世贸遗址,尽可能挨近零地。前面有路障,你也不可能靠得太近。他找了一个没什么人的地方,维持一点隐私,一次一把,把他妻子的骨灰撒向天空。撒完之后,他又在现场站了几分钟,这才转身,往回家的路走去。 他从公园的椅子上站起身来,走向克里斯多福与伟佛利交叉口,他逆时钟绕了这个三角形区域三圈,然后他停在北区健康中心前,这也是一栋三角形的建筑物。他一直很喜欢这栋建筑,喜欢它的线条,喜欢它利用空间的方法。他也很喜欢它矗立在伟佛利与伟佛利>藏书网交叉口的样子。伟佛利街不但在这里转了九十度,还岔成两条,刚好形成一个十字路。这个现象对他来说,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哪条街是世上宗教意味最浓的街?他曾经问他女儿。有个星期天,他们俩在格林威治村附近散步的时候,他问她这个问题。答案就伟佛利街,因为这条街有点像是十字架。 北区健康中心好像自打创世纪开始就在这里了。角落里有个小餐馆,名字就叫做“伟佛利与伟佛利”,这家餐馆没多久就关门了。有人在这里开了另外一家店,也没撑多久,又被另外一间店面淘汰。 有些东西幸存下来了,另一些则没有。 他站在那里倾听城市的声音,呼吸都市的气味。有的时候,他深呼吸一下,甚至觉得他吸进了女儿、女婿飘浮在纽约空气中的分子。他们已经融入空气中了,谁能说他呼吸的不是组成亲人的颗粒?曾经是他们身体的一部分? 他转身,继续前进,穿过克里斯多福街,来到了西十街,接着又到了查尔斯街。 这三条街以前其实是以同一个人的名字命名。第十街,至少其中的一段,曾经叫做阿摩斯街,这个人的名字就叫做查尔斯·克里斯多福·阿摩斯,是当年的大地主,在附近拥有大片土地。 西四街原名庇护街。站在西四街与西十街交叉的角落,往昔可是阿摩斯街与庇护街交会的地方,如今,可还有人知道? 现在的交叉口名称,没味儿,西四街与西十街,这两个数字没事交叉在一块儿干嘛?在纽约,街是从东到西,大道是由南到北。理论上是这样,但凡事都有例外。规矩再严,也难免有些扭曲。西四街朝北;十、十一、十二街又往南。 他觉得那简直跟韦佛利与韦佛利相交没什么两样。 他转到查尔斯街的角落,站在那个被杀的女人住处对面。他还记得那对男女怎么肩并着肩(可不是手牵着手)离开酒吧,沿着他刚刚走过的道路,一直往前。 也记得他是怎么尾随在他们身后。 他的手伸进口袋,触摸一个冰冷的物体表面,指尖顺着轮廓起伏。他的右手伸出口袋,把那个东西紧握在右手中,站在逐渐拉长的阴影里。 一对情侣——大学生年纪,男的是亚裔,女的一头金发,皮肤几近透明。两个人纠在一块儿,根本没注意他;说实话,熙来攘往的人群,又有谁留神这个站在暗处的怪人?人们过去了,时间也过去了,虽然他对时间的消逝并没有什么知觉。 他离开阴影,又回到伟佛利街,沿着这条街一直往前走,穿过第七大道,又走了两条街,来到堤岸街。 这条路通往那个男人的家。对面就是他的公寓、他的窗户,灯亮着,他在家吗? 他的右手依旧紧握成拳,牢牢抓着那个小东西。这是什么?护身符?小装饰? 他摊开手掌,仔细打量,那是一只蓝色的土耳其小兔子。看到这个小玩意儿,他有一种很奇妙的感受,觉得它很贴心、很可爱。 他把小兔子收进口袋,缩进阴影里,等待。 第八章 “约翰,你在家吗?我是罗姿。还记得我吧?罗姿。你到底在不在家?我想你在吧?” 她就是不肯挂,一句话还没说完,约翰接起电话,放在耳边。“我很喜欢这种造句法。”他说,“‘如果你离开前,我没见到你,先祝你有愉快的一天。’问题是,讲这话的时候,已经见到你了,干嘛还浪费时间讲这种废话?仔细想想,这个条件句还真诡异。” “可能你根本没仔细想过。” “妈的。”他说,“没经过大脑写出来了,是吧?在同一个段落里?” “你的声音听起来很轻松嘛,约翰。” “是吗?也许是因为音乐的缘故吧。爵士台这个星期是誓约周,所以,我转到古典台来了。” “你现在在听什么?” “拉威尔,”他说,“《为死去的公主所作的帕凡舞曲》。有什么好笑?” “这是你编的吧。” “没错,我还真不知道我在听什么,莫扎特或是海顿,反正是他们两个中的一个就对了。好啦,我的声音听起来比较有精神,跟音乐无关,我想我已经习惯在家拘禁了。” “你不能出去吗?” “可以是可以。我前两天还有客人呢,一次来了两个。莫瑞·温特斯带来一个私家侦探,打算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 “哦?” “听起来像是OJ,是吧。搜遍全美的高尔夫球场,找出杀死妮可与龙恩的真凶。不过,我想这家伙大概只会到酒吧,去给自己弄一杯吧。我是从他的酒糟鼻跟呼吸中的味道判断的。他们的理论是:在我离开之后,那个女的又拉了一个人进门,结果被杀了。我觉得这种说法也有可能,说不定有人会看到。如果有人证,就可以翻案了,只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人挺身而出,所以,我只好破财,花钱找人帮我找。既然她是在酒吧挑上我,那么凶手也可能是她从酒吧钓来的,所以,那个侦探正好借机到酒吧流连一下。附近酒吧多得很,够他忙上一阵子。” “也许他能找到线索也说不定。” “也许吧。我是有点瞧不起他,不过,说不定是我的偏见。这家伙是退休警察,干了二十年,好喝两杯,也不能说他一定是糊涂蛋。” “但是,你对这种做法好像没有什么信心。” “我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没错,我是信不过。我想他也只是照章办事吧。” “那个侦探?” “对啊,他们通常就办点例行事务,能交差就行。温特斯也是按照行规,请一个私家侦探,希望把一池清水弄得更皱、更浊。我不觉得温特斯相信凶手另有其人,他们都认为那个人已经到案了。” “你怎么这么说呢,约翰?” “我的印象就是如此。警察查到我之后,就不再查下去了,我想温特斯也不会有什么异议。这很自然吧。这种刑事案件的委托人,有多少是清白的?我不是说最后定罪的比例,我是说实际犯案的比例,你知道是多少?” “所有的刑事律师都是这么想的,是不是?” “我就是这个意思。委托人是不是作奸犯科的坏人,并不影响向他们提供最好的辩护。你以为他会问我,对不对?” “问你?” “问人是不是我杀的。说起来还真气人,罗姿,没一个人问过我。” “没一个人?” “除了那几个警察之外,他们恨不得见到我跪在地板上,痛哭流涕,承认自己犯了滔天大罪。连凯玲都没问。她只想知道我会不会弃保,逃到巴西去,她也不在乎被她保出来的人究竟是不是凶手。” “因为她相信,人不是你杀的,约翰。” “真的?” “当然是真的。只要认识你的人都不会相信。” 她这句话,有一股理所当然的气势,深深感动了他。他好一会儿说不出话来,沉默一阵才说,“真高兴听到这句话,罗姿。” “是吗?” “下面这句话要留做记录:我没有杀人。” “我知道。” “但是有件事情你可能没料到:我有可能会杀人。” “怎么会呢?” “每个人都有这种冲动。”他说,“每个人也都有这种能力。” “你是说谋杀?” “没错,我是这么想。” “这话说来也有道理。”她说,“你跟我都有能力杀人,是吧?天啊,我还真有几次想杀人。那个姓卡麦可的贱女人一直在我背后搞我,想要保住自己的工作,叫公司解雇我,坦白说,我满想杀她的。我的意思是:我盘算过,杀机笼罩心头,当然,我没有机会真的拿她怎么样。现在回想起来,离开那个烂地方,是我这辈子最棒的机会了。” “我也是。” “就只有上次带汉娜回中国,勉强可以比拟。如果我在公司里待满二十五年,我肯定还是三分不像人,七分倒像鬼。所以,我决定让莱斯丽·卡麦可继续拿着有蒂凡尼字样的拆信刀,在公司里为非作歹。” “你原本想用拆信刀杀她?” “这是诸多谋杀手段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说真的,我是下不了手的。我这个人倔强得很,脾气不小,但跟人动手动脚,倒没这个本事。我连东西都没摔过。有的女人会摔东西呢,你知道吧。” “还好,”他说,“会扔东西的女人,多半瞄不准。” “女同志不知道扔不扔东西。我看过女垒赛,随便哪个投手,三十步外扔个球,可以把你的眼珠砸出来。” “我认识的女人只扔玻璃烟灰缸。”他说,“而且至少在表面上都是异性恋者。我知道你的意思:一般人都会想着要杀人,但是,想归想,做归做。不过,有的时候,想跟做之间,只隔了一张纸。” “你是指你自己?” “指我自己。” “你总不会也想杀莱斯丽·卡麦可吧?” “坦白说,我对这个人没什么好恶。反正他们迟早会叫我走的。不是,我说的是更早一点的事情。我想杀我太太。” “天啊,你说这话的方式真可怕。” “我刚刚是怎么说的?” “好像是去看电影,或是去学太极拳。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语气太平静了?” “喔,因为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你真的想过吗?真的想要杀人?凯玲知道吗?我想不知道。否则的话,她哪里会一听到你可以交保,就立刻把房契拿出来?” “我不是说凯玲。” “你到底有多少太太?宝贝。” “两个。我大学一毕业就结婚了。” “这我倒不知道。” “喔,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只是我不常提而已,不到一年就离了。我跟你说,这一年的时间可不算短喔。一天到晚怄气,我们俩都不想结婚,骨子里就是怨偶,偏偏又凑在一起,不知道怎么脱身。没开玩笑,我真不想再回到那个年龄了。” “这你就不用费心了。” “有一次我们把车开到大平原上,我想是堪萨斯州吧,不确定,反正在大平原上面。我们是去探望她的父母吗?不是的,我早就去看过岳父母了。他们住在爱达荷州,家里是开木材工厂的。她妈妈自己烤面包,笑起来勇气十足。你可以想象我们俩去看她父母的时候,有多么愉快。” “然后你们就到堪萨斯去了?” “或是大平原上的某个州。我们住在汽车旅馆,夜已深沉,我们俩相互折磨,一整天下来,筋疲力尽。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个念头钻进我的脑里:我难道要被这个贱人缠上一辈子吗?然后,耳边出现了一个声音:除非你杀了她。”他皱了皱眉头,“还是除非我杀了她?” “宝贝,这是在写作的时候才会有的问题。心里的声音哪里会分辨第一人称,还是第二人称。” “说得也是。” “只有作家……” “没错。重点是:我没法甩开这个想法。问题如此严重,出路却只有一条。” “你只要趁她睡熟之后,走出门外,不就海阔天空了?还是你当时没想到?” “还真没想到,别问我为什么。我当时认定,她不死,我这辈子不会有半点指望。” “看来你是没资格当天主教徒了。” “她也好不到哪去。反正你别跟我讲道理就是了。‘至死方休’,这句情话,在我心中出现了新的意义,越想越有意思。我们这里,穷乡僻壤,鸟不生蛋,于是我接受了宾州西部一个教职,正准备去就任。他们希望老师最好是一个结过婚的;如果,我是个单身汉,不是刚好有理由不去了?我可以跟他们说,我另有要事,好意心领了,一个人潇潇洒洒地上纽约,做我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一直想到纽约发展。 “在纽约,我什么人也不认识,就算有人问起,我大可跟他们说,我的婚姻结束了,潘妮离开我,不肯告诉我她要到哪里去。当然啦,她的父母发现她下落不明,一定会怀疑的。这点我也考虑到了,我想先发制人,故作哀怨状,打通电话,告诉他们我在纽约的地址,如果她想跟我联络的话……我这么说,当然听起来要心碎欲绝才行。” “难道他们最终不会去找警察吗?” “有可能,但是,只是有个人失踪而已,又没有他杀嫌疑,谁知道上哪去找她?他们总不可能在堪萨斯州随便找个玉米田挖挖看,看她有没有被埋在土里吧?” “你想把她埋在玉米田里?” “超完美谋杀案。如果你选一个新近翻过土的玉米田,三更半夜,四下无人的时候,挖个洞,把她埋起来,岂不是天衣无缝?你只要确定你挖的洞比犁翻得深就行了。尸体会永远留在田里。” “你想得还真周到。” “我怎么也睡不着。我坐在一个破破烂烂的汽车旅馆里,她躺在床上睡得死死的,还张着嘴巴——” “她的睡姿真可爱。” “——而我在一旁盘算怎么杀她。我不想启人疑窦,所以,床单上一定不能有半点血迹,蛛丝马迹都不能留。我想用手扼死她,或者用枕头闷死她,但如果她被我弄醒了,我们俩大打出手怎么办?要不,就先朝她的头狠狠地打一下,让她先昏过去再说。我的车厢里有一个铁扳手,如果裹上毛巾,应该可以不伤到外表,直接把她打到内出血。” “你想得真够详尽生动的了。” “能多详尽?二十五年前的事情,差不多是我生命的一半了。我只隐隐约约地记得我坐在房间里想事情,细节忘得差不多了。我到底离杀人还有多远?” “你到底有没有去拿铁扳手?” “没有。”他说,眉头又皱起来了。“等等,我有。怪了,为什么完全相反的事情,我都有印象?” “等一等。”她说,“暂停一下。” “干吗?” “约翰,我读过这个故事。” “对啊,这不是我写的短篇小说吗?你还真有本事,原来我那篇故事是打这儿来的。这篇小说先被《耶鲁评论》退稿,然后被《草原篷车》买下来了。你居然记得,这我倒没想到。” “我怎么会忘记?这本书是我出的,天啊,收在《锋刃》里面啊。你等一下,我去把篇名査出来。” “《一个落脚的好地方》,这是那间破烂旅馆的宣传口号。就是这篇故事,没错,但是,篇名不怎么适合这篇小说,应该可以想出更好的。” “其实还可以啦,在这篇故事里——” “在这篇故事里,那个男的出去拿了铁扳手进来,用毛巾裹住,朝她狠狠地打了一下。然后,他赫然惊觉,下不了手,没法按照计划把她扼死,一走了之。他想把他身上所有的钱跟车子留给她,说声再见,再上路。她反正也拿他没辙。他曾经一度考虑悄悄离开,等她醒来自个99lib?儿琢磨。后来转念一想,还是等她醒来当面说明白比较好。” “但是不行,因为她死了。” “对,他用的铁扳手太重了,一下子就把她的头颅打裂,包不包毛巾根本没差别。所以,他只好把剩下的事情做完,按照计划,把她埋进田里,做完之后他才惊觉:不是有更简单的方法可以解决?” “他逍遥法外了,是不是?” “喔,这也不见得。故事结束的时候,他的确无罪一身轻,但也可能只是还没被抓到而已。就算他逃过法律的制裁,经历过这一切,一辈子也无法挣脱这个阴影。她会紧紧地纠缠在他的灵魂深处,就像是古舟子肩膀上的信天翁。” “对。” “说不定这个篇名比较好。” “嗯,我懂你的意思。这篇故事是你什么时候写的,约翰?” “不是马上就写的。离婚一两年后吧,这个故事突然冒了出来,我就顺手把它写下。我当然改编了很多情节,男主角不是我,女主角也不是潘妮。难怪,我又记得有拿铁扳手,又记得没有拿。一个是虚构的故事,一个是现实的经历。” “作家真是奇怪的生物。” “你刚发现吗?” “不是,但我老是忘记。幸好有你这种人不断提醒我。对了,我现在要打一通电话,你在家里等我一会儿好吗?” “我还能上哪去?” “接下来一个小时,哪都别去,行吗?我马上会再打电话给你。” 距离真的动手杀潘妮,到底差多少? 忆起这篇故事的源头并不难,激发他灵光一闪的关键时刻,在他心头烙印得很清楚。当时他在纽约,住在现在的公寓里,刚刚认识一个广告公司的助理文案,刚刚开始约会。尽管理智一再制止,他还是想跟她更进一步地交往,甚至打算告诉她:他们两个都应该多跟朋友交往,特别是她,最好定期去找资深的心理治疗师。幸好他悬崖勒马,把这段话又咽了回去。 他其实也不期望两人能有什么结果,但至少这是一段关系的开始,在他发现他想跟她结婚的时候,才幡然省悟:马上结束这段关系,设法摆脱她。 就像,天啊,他在汽车旅馆里盘算杀死潘妮的疯狂片刻。万一,他的想象朝现实逼近一步;万一,他真的走了出去,回来的时候手握铁扳手…… 他的想象力接力演出:狠狠地碰了下去,天啊,他马上就后悔了,就在她醒转过来的那一刻——等一等,如果她没有醒过来呢? 在他落座之际,这个故事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就只差落笔杀青。只是一起头,故事就会随着笔锋演变、进化,而且,每次都这样。等到故事写完,就只剩下东修西改,一点点的润饰,再用打字机打好,就大功告成了。他想着想着,就想到别的地方去了。 他想起地方检察署的那个婊子,从姓氏看来,是意大利移民,法布里齐奥女士?她并不希望他交保,最好是窝在瑞克斯岛的牢房里。 她会想读他的书吗? 就算她不想,总是有人会想。《一个落脚的好地方》是个短篇小说,比他一般的作品多点暴力。在他的小说中,经常可以见到暴力。他发现他已经在考虑:检方会不会拿他的小说当罪证,陪审团又是作何感想。文坛圈里的人,都知道作家是作家,作品是作品,未必文如其人。作品是温馨童书:软绵绵的大熊、会讲话的汽车,作家可不见得是一个胖乎乎、浑身散发着甜饼香气的慈祥老太太,说不定是整日酗酒、浑身刺青、满口脏话的怪叔叔。问题是:陪审团知道这些吗? 可能吧,这里是纽约,每个人都是圈内人,至少他是这么想..。如果他们不知道这篇小说的缘起,敷衍过去,想必不难。 他到冰箱里拿了一块吃剩的披萨、一瓶啤酒,迟疑了一会儿,又把它们放回去。坐回书桌,打开电脑,打开原先无以为继的创作——天啊,感觉已经过了一百万年——从原本以为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传教士,谁知道竟然是警察的那天算起。 他读了起来,拉下卷轴,接着读下去。摇摇头。 继续读。这篇东西好像是上辈子写的。但,写这篇小说的人是他,写《一个落脚的好地方》的人也是他,在汽车旅馆沉思——他妈的,有话直说,沉思?省省吧——计划杀人的人,也是他。 从头到尾,就是他这个人,只是现在的他,更进一步地脱离创作《一个落脚的好地方》时的情境。他皱眉,想不出重回当时场景的方法。他在故事后面加了一个句子,还可以,不算离谱。他深吸一口气,决定随意挥洒,胡乱写了两段,停下来,看一下。 也不算错。但是…… 他又到冰箱里去拿啤酒,才拿出来,又放回去,看看咖啡壶,里面还有一杯的样子。冷的,有什么关系呢?他倒了咖啡,拿回书桌,关掉档案,开启一个新的文件,想也不想,就让他的指头噼里啪啦地打了起来。 十五分钟的时间到了.,微软文书处理软件问他,要存档吗?他按下“是”的指令,电脑问他档名,他打下“干,我哪知道啊”几个字,存档。这个名字跟《一个落脚的好地方》连不到一块儿,叫它“一个开始的好地方”还比较搭调。但是,“干,我哪知道啊”这个名字目前还可以对付着用,而且,老天爷知道,这个挡名有多精确。 他伸手拿咖啡,杯子空了,连什么时候喝的他都不记得。 他把手指放回键盘,继续工作。 罗姿说,“还是现实一点吧,给我个建议,好吗?两年之后,我想让汉娜上希伯来学校。” “你原本是天主教徒,叛教不说,”他说,“现在又想改信犹太教?” “干吗?叛教的天主教徒有什么不好?” “汉娜是中国人,”他说,“但是,你说的却是希伯来学校。” “对啊。” “这个嘛……” “如果我不送她去,”她说,“她会不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她说不定是宛坡唯一没有举行过犹太成年礼的中国女孩。” 他说,“最近谈话节目又回到这个主题啦?昨晚丽塔·卢德娜在赖特曼脱口秀里嘲笑犹太人,是不是?” “我是说真的。”她说,“至少我想我是认真的。那么好笑吗?” “我哪知道?我又不住在苑坡。” “反正还要几年,到时再伤脑筋好了。”她说,“你刚刚怎么不等答录机筛选一下,自己就接起来了?” “最近接电话不是什么问题。我十五分钟的名人热潮可能已经过去了。” “别太大意了,宝贝。” “没关系。”他说,“问题不大。等审判开始再留神不迟。除非媒体发神经,否则的话,要到审判有了结果,我的电话才会响个不停。记者想知道司法终于还我清白之后,我会不会痛哭流涕,新学院当然也会打电话来,希望我秋天再去上课。几辈子没见着的老朋友,莫名其妙地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早就知道我没杀人。天啊,听起来像是那种愤世嫉俗的怪物,对不对?” “没错。”她说,“就像原来的你。” 他拗拗手指头,眼神转回电脑屏幕。电话响起的时候,他刚巧写到脑袋一片空白的空档,没怎么提防,顺手就把电话拿了起来。 “原来的我。”他说,“听起来满有意思的。” “我们深爱跟熟识的约翰·布莱尔·克雷顿先生,怎么会是愤世嫉俗的怪物呢?不过讽刺的是:《寇库斯评论》不是说你的愤世嫉俗,已经到了恶魔的境界了吗?” “他们用的字眼其实是‘妖怪’,挺接近了。” “‘妖怪’比较好,有些淘气的意思。很讽刺,你这个老妖怪,还好,这也不是什么坏事。” “怎么说?” “我知道你一定熬得过来,你的毅力远比一般人坚强得多,你心里最清楚。在你跟外界全力周旋的时候,我实在不想害你分心,但是——” “难道在这种窘境里,还有什么柳暗花明的生路吗?请指点一下迷津吧。” “你千万不要搞错我的意思。”她说,“对你的写作生涯来说,最近的风风雨雨,反而是助力。” 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听她要讲些什么。她接到皇冠出版社打来的电话,约翰最近的书,都是交给这家出版社出版。销售量很不怎么样,原先的编辑,在书还没送到门市之前,就落跑去做别的事情了,这对他的事业当然没什么好处。他们跟皇冠签了两本书的合约,全部出齐了。出版社对他没兴趣,或者说得好听一点,他对这家出版社也没有兴趣了。但是这个编辑(他连此人的名字都没有听过)最近打电话给罗姿,谈一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 “聊着聊着,她突然问起你。我还是你的经纪人,是吧?她说她还记得这事儿。你以前的书是他们发行的,大家对你的印象不错,虽然,她说,销售量实在不如预期,她当时这么说。” “老天开眼了。”他说,“他们要我回去?” “你那两本书没有一本再版的。”她说,“平装书、批发商、一般市场,反应平平。我刚盘算到这里的时候,一个点子突然跳进我的脑里,我就说了,很高兴你打电话过来,因为我正要打电话给你,把那两本书的版权收回来,反正这两本书你们也不想再印了。” “然后呢?” “结果,对方却支支吾吾的,等于间接承认书商对于这两本书还没死心。于是,我顺势改口,说你正在闭门进行一项重大的写作计划,目前并不是再版的好时机。她的反应好像是苍蝇见到了血一样,你知道吗,约翰?他们是我们的老主顾了,你有新书,他们有什么理由不要?听完我的描述,他们更觉得这是一笔好生意——” “再说一遍,你刚刚用的是什么词?” “可能有点夸张,重大写作计划,这么说还可以吧。我知道我在唬弄,但是,你要搞清楚,可别以为你只是谋杀案的嫌犯而已,你是出版界的抢手货啊。我知道现在要你写,哪怕只要你去考虑写作的亊情,对你来说,都是一种折磨,可是至少听我说完,好吗?” 他靠回椅背,吐了一个烟圈。“请说。”他说,暗自得意。 “你现在需要一笔钱吧,宝贝。我不知道莫瑞·温特斯收你多少,想来不便宜,一个小时总要个六七百吧,而且过不了多久,他就会涨价。你不是说,你还雇了个私家侦探吗?” “是啊,那家伙混酒吧的账单也归我。” “如果你现在手上有一笔现金,不是很理想吗?我跟皇冠编辑谈完之后,又打了几通电话给其他的出版社,找几个老板聊聊。”她说了几个人的名字。“听到我的想法,他们看起来很有兴趣,”她说。“而且丝毫不掩饰这一点。” “谁会笨到去买谋杀嫌犯的书?” “是吗?你觉得我笨吗,约翰?” “你精得很。” “你是我的客户。”她说,“你要撑下去,还有一场艰苦的硬仗要打,银行户头里的子弹得备齐才行。如果你手上有一大笔钱,压力就不会那么大了。”她顿了一会儿,“不过,丑话说在前头,我知道你的状况不好,但是,我的佣金还是得抽。你赚大钱,我赚小钱,百分之十五。所以,我算计的是我们两人的共同利益。” “合理。” “钱,能让这个地球兜得转啊,大家都这么说。换个角度看人生吧,既然老天给你一个柠檬,我们就弄个小摊子卖柠檬汁。我可以把我的计划说出来吗?” “当然可以。” “我想挨个儿打电话给那些猴急的出版商,谈一个套装出版计划,要签就要把你未来的两本书和再版的书一起签下来,再版的权利可得留在咱们手里。我跟他们说,我要办个非正式的拍卖,谁的条件好,这两本书的版权就归他。我有把握,最后的条件不差。” “会有多好?” “六位数。吓你一跳吧。” “还好。”他说,“听你讲得那么笃定,心里多少有个数。十分钟前,要是你突然跟我这么说,大概会把尿吓出来。在你循序渐进地跟我说明之后,就很合理了,只是多少还有些古怪就是了。” “古怪这个词很传神。宝贝,要我卖东西没问题,但我总得知道手上有什么货吧。我知道你现在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写作,甚至觉得自己根本不能写;但是,随意写点东西,日子总是好过些;更重要的是:根本不需要离开家门,照样能干活,就像是临床治疗……怎么啦,我讲了什么好笑的事情?” “比汉娜的成年礼好笑一点。”他说,“挂掉你的电话之后,我就开始写了。” “你在跟我开玩笑?” “童子军荣誉保证。等一等。”他点选工具列的字数统计,“八百八十三字。”他说,“现在这年代怎么少得了电脑?几年前,我还得跟你说,我只写了四页,现在下个指令,我就能把进度清清楚楚地算出来。” “很好,约翰。你开始写书啦?这表示你的写作能力还在,如果你已经开了头,当然,你应该继续下去,只是……” “只是什么?” 她深吸一口气。“你要写什么,本来不该我多嘴,约翰,我觉得这超过了我的本分。但是,假设你想写一本有商业潜力的作品……” “现在正是时候,是吧?” “你正在写的这本书,上次拿给我看过了,没什么不对,有些部分还满精彩的,不过,反正我们要跟出版商签两本书的合约,所以,不妨把这本书当做第二本,另起炉灶……” 他说,“罗姿,我现在写的东西跟那本书没半点关系,简单来说,那本书跟我已经没有联系了。” “哦?” “我开始写另外一个故事。” “已经开始写了?” “对。” “写了八百个字?” “八百多一点。” “这本书里面,该怎么说呢?有没有一些商业成分?我知道这话说得早了,但我想知道故事里有没有一些惊悚的情节?这无碍于文学嘛,你的作品文学性一向很强,大体上是好的,不过,你知道,这本书到底能不能……” “跟我现在的处境连在一起?” “谢谢。能连在一起吗?” “记得我跟你提过一个短篇《一个落脚的好地方》吗?” “当然。” “这就是了。” “你把这个短篇小说扩展成为长篇就对了。”她自以为善解人意地说,“这个想法不错。在人生的低潮,灵光一闪,忆起了你笔下的人物,而且——” “不,不是这么回事。我现在写的东西,并不是把先前的短篇灌成长篇,顶多由它起个头,接下来,我要重写这个故事。不用重读这篇小说,我就可以投身到故事情节中,对于里面的人物,更有了全新的诠释角度。我的意思是说:写完短篇故事到现在,已经过多少年了?再加上我惹来的官司,如今心境大不相同。” “当然。” “故事从头说起。”他说,“他用铁扳手打她,一出手,就后悔了,可惜为时已晚,他只得依计行事,把尸体埋得深深的,躲起来。接下来,我就要开始讲新的故事了,他选择的藏身之所,是纽约。” “警察一路追过去,在纽约逮到他了?” “没人知道他是凶手。” “然后呢?” “我还不知道然后是什么。”他说,“我要一边写,情节才会一边展开。似乎前因后果都在脑子里,一本账可以交代得清清楚楚。如果你硬要问我,我现在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反正故事已然成形,只等我去挖。”他靠回椅背。“我现在写了多少?八百多字吧。前面的几千字可以说是这篇新小说的前言,对他来说,这就像是逍遥法外之后,又开创了一种新生活。这段经历在某些地方赋予他新的力量,某些地方又成为他的负担。我猜谋杀的阴影迟早会回到他的生活里,啮蚀他的心灵,到底会伤害他的哪一部分,留下怎样的齿痕?就让我的书来揭开谜底吧。”他深吸一口气。“如何?你觉得如何?” “我的感觉是,”她说,“莫瑞·温特斯不用担心诉讼费没有着落了。” 第九章 跟她想得不太一样。 那是一栋公寓,位于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口的一栋战后公寓,三十层的第十五层。老实说,这事儿她多少心里有数,总不免把它想象成破破烂烂的底楼,门口挂个书写花体字招牌,俗不可耐,大刺刺写着“刺青艺廊”几个大字,窗户贴满艺术刺青的花样,还看得到各式针头和让人不寒而栗的设备。屋子里面,空间局促,三脚矮凳已经是最舒服的安身之处了。 梅蒂雅的长相介于海盗和吉卜赛之间,满面油光、身材矮胖、戴头巾、镶金牙、蓄胡须,斜靠在她的矮凳上,用她那只白内障的贼眼盯着你瞧,上上下下的,决定该照你的要求帮你穿洞呢,还是卖毒品给你,或者干脆把你卖给奴隶贩子。 事实跟想象完全两样。这栋公寓有门房。身着灰褐色制服的门房,在引导她走向电梯前,还很礼貌地说了声“请上楼”。等在15H门口的梅蒂雅,个子跟苏珊差不多,长而椭圆的脸上,配了一双杏核眼。她身上罩了件长及膝盖的无袖白衫,裸露在外的小腿看起来像舞者,手臂则颇具网球选手的架式。 “你是苏珊。”她说。 “苏珊·波玛伦斯。” “我是梅蒂雅。”她的声音低沉,乍听起来不带口音,像外国人在讲话。一个异乡人,苏珊想着想着,不知不觉地跟她走进屋内。屋内给苏珊的感觉,简直就是一间最简单的几何艺术样品屋——淡黄褐色的墙,灰褐色的宽幅挂毯,两边墙上各有两个镶嵌的台架,所有的设备,连同地毯都是同一色系——喔,好高档的设计——连地上摆放的灰褐色靠枕,都经过细心的搭配。天花板有成排的轨道灯,左手边的墙上,有一块三英尺高、四英尺宽、没裱框的单色画布,上头只有一方黄棕色矩形图案。这画并不简单,更有结构和色调,说明艺术家是颇费了一番苦心。总之,这里跟她想象的差距太大,害她忍不住笑了出来。 “对不起,”她赶紧用手遮住嘴。 “颜色,对吧?”梅蒂雅说。“很原始,是不是?我应该把自己的产品涂上去,但我没法弄得那么清爽。” “天啊,这是小婴儿便便的颜色,我怎么没想到?” “那你刚刚笑什么?” “我还以为我会来到一个吉卜赛市集呢,”她说,“虽然市集很少在十五楼。我完全傻了。我以前当然穿过耳洞,但跟这好像是两回事。” “是不一样,”梅蒂雅说着,接着用手捏捏苏珊的耳垂。苏珊花了一点时间,才想起她今天戴的是哪副耳环。是泪滴状那副,金框中间镶了琉璃。算是一份礼物,去年生日,她买给自己的礼物。 梅蒂雅戴的是最简单的金环扣。更简洁明快,苏珊心里想。 那双杏核眼——苏珊现在看得比较清楚了,瞳孔周围的虹彩是明亮的绿色,有可能是隐形眼镜,不过,长在这怪人身上的东西,实在没把握说得准。杏核眼仔仔细细地打量她。“完全傻了,”梅蒂雅说,仿佛这句子是苏珊发明的。“可也刺激,是吧?” 她可以感到被梅蒂雅捏过的耳垂,隐隐跳动。有可能吗?那地方刚巧有血管,所以才会动吗? “有一点。”她说。 “你希望在奶头上穿洞?” “是的。” “为什么?” “我不知道。” “那你害怕什么?怕痛?” “很痛吗?” “会有感觉,”梅蒂雅说。 她的皮肤是暗金色,一部分可能是太阳晒的,她看起来像那种爱晒太阳的女生;也可能是种族混合的结果,亚洲人、非洲人、欧洲人均匀混和的结果。 “我想,”梅蒂雅说,“完全没痛感的话,你会觉得失望的。话要说回来,到底什么叫痛?有人说,在感觉上人最容易犯错。你喜欢吃辣吗?” “吃辣?” “喜欢辛辣的,不喜欢麻辣。印度咖喱、墨西哥红番椒、四川餐馆的大辣、泰国料理的五星辣。” 这算是考试吗?“越辣越好。” “一个一点辣都不沾的人,”梅蒂雅说,“当她把一根红番椒放进嘴里的时候,感觉大概跟现在的你差不多。她无法品尝辣椒的味道,只觉得痛苦、难受。她怕嘴巴会破掉,害怕自己会生病,甚至送命。她错了。” 不管有没有戴隐形眼镜,梅蒂雅那双绿眼睛都会焕发出一股慑人的光芒,攫住苏珊的双眼,让她的眼神没法移到梅蒂雅的胸前。但她忍不住好奇,想知道梅蒂雅的奶头有没有穿洞。她的耳朵有穿洞,耳垂上一边一个,但是鼻子上没有,其他看得到的地方也没有。 也没有刺青,最起码没看到。 或许她不好此道。或许她只是把它当工作,却不想拿自己当实验品。在身上穿洞这个行当,有没有一流和末流之分?谁帮这些穿洞的人穿洞呢? 两个礼拜前,她的临时助理,克洛伊,出现在画廊,表情极不寻常,好像打听到什么妙不可言的秘密似的。 苏珊立刻察觉有异,但她懒得去猜,到底是什么事情让这女孩的表情,看起来像是只吞下金丝雀的猫。她还能吞什么?想来想去只有几种可能性:不是违禁药品、体液,就是加了香浓软糖的圣代。克洛伊,说不上胖,但也绝不可能罹患厌食症。 可是她有一串电话要打,还有安莫里·欧古德作品照片得看,这些照片大部分都不错,有一小部分却必须重拍。她在需要重拍的照片上做记号,路易丝看到这些记号,免不了要牢骚抱怨,但是最终她还是会按照客户要求重拍。 雕塑品还放在欧古德家,她约了一个有小货车的艺术家,外带几个牛仔裤上沾满油彩的助手一起去帮忙。他们发现,这栋位于昆西街上的房子,正好就在克雷森大道的交叉口。这地方她很少来,不确定这里到底属于格林堡或是克林顿山,还是贝德福县,按地址找去,一栋四层褐石建筑出现在眼前,虽然有点年份,历经风霜,但绝对不会让人联想到破败两个字。贝伦一家占了一整层楼,而他那个古怪的叔公,安莫里·欧古德,则在屋子后方独自拥有一间可以俯瞰花园的大房间。 屋子里堆满了他的作品和雕塑,甚至已经侵占了其他房间。“有机会把这些东西清掉,我真是太高兴了,”雷吉纳德的母亲说,“只是我不确定会不会想念它们。你知道,有些东西你看惯了,会觉得有些烦,一旦不见了,反倒怪会想它的呢!” 雷吉纳德跟他妈保证,安莫里叔公还会有更多作品。她还没正眼瞧过这个眼神茫乱、头发凌乱的矮小男子。瘦骨嶙峋的安莫里叔公,指节像树瘤一样,前额突出,一脸浅笑,喃喃自语,与她擦身而过,拎着一个空的洗衣篮,一蹦一蹦走下楼去。雷吉纳德安慰她,他叔公常常外出找材料,看来还有别的创作计划。 原本摆在昆西街的作品,如今已经全部移到距离她的画廊几条街区的储藏室了,除了贝伦太太无论如何无法割舍的一件作品之外。苏珊明白贝伦太太独独钟爱这件作品的原因。它是所有作品中最保守、最明白晓畅的一件,也因为这个缘故,留它在那里,苏珊也没有什么舍不得的。 贝伦太太说,这是她叔叔最早的一件作品。苏珊可以想象,从这个可怜的老头中邪以来,或者说,从他独自琢磨如何从疯狂中汲取创作素材以来,他已经走过漫漫长路。 她专心工作,盘算店里面的大小杂务。待她抬起头来,打算轻松一下的时候,看见克洛伊脸上还是那副古里古怪的表情。“好了,”她对眼前的女孩说。“有什么非告诉我不可的话,说吧!” “我又弄了一个。” “又一个——?” 克洛伊的大拇指和食指挨在一块,做出一个捏了根针往前一送的手势,“我又穿了一个洞。” 怎么可能有人注意呢?这孩子两个耳朵都穿了洞,不只在耳垂上,连外耳边缘都穿了成排的小洞,每个洞里都还套了小金环。无法让人视而不见的还有她鼻子上的饰钉跟一颗小珠珠。苏珊知道,总有一天,克洛伊会后悔,总有一天,当禁药、性伴侣都随着岁月渐渐丧失吸引力之后,她一觉醒来,看见镜子里面这个年近半百的女人,除了伛偻的身躯、曲张的静脉之外,只剩下鼻子上这个怎么也挥之不去的环扣了。 她打量眼前这个依旧喜形于色的女孩,到底她多了什么?耳朵上多了个金环?谁看得出来啊,而且,哪能让她如此淘气雀跃?感谢老天爷,她的鼻子上还只是原先那个鼻环,她真的看不出来克洛伊脸上有其他异样。眉毛上没有。她记得见过一个小可爱,眉毛上穿了好几个洞,每个洞都套了个小金环,让人忍不住想:有没有人会在这些金环上串根横杆挂窗帘。脸颊上也没穿安全别针,而且—— 天啊,不会是在舌头上吧!想到这儿,她觉得有些恶心,如果真的是,说起话来会不会比较吃力?吃起东西来会不会有点碍事? “不是舌头。”苏珊说,看着克洛伊伸出舌头,没有穿洞,平平整整,没有半点挑逗的意味儿。在苏珊还没告诉她下一个动作前,她就把舌头缩回去了。 “松了一口气,”她说,“好了,我放弃,到底在哪儿,我找不到。” 克洛伊咯咯笑着,猛地拉下她汤匙领的低胸短上衣,跳出两个生气勃勃、硕大丰满的乳房,奶头上各穿了一个金环。 她警觉地望了望四周。画廊里唯一的客人,一个戴着学究型眼镜、背着滑稽背包的外地人,正在房间的另一头,正龇牙咧嘴地研究杰夫考特·沃克画的怪物。她赶紧瞥了一下克洛伊,那女孩正把她的宝贝塞回衣服里去。 她说,“你什么时候——” “礼拜五,一下班就去了。” “你怎么会——” “我知道,”克洛伊说,“原先我也以为自己一定受不了,我想,天啊,这恐怕比生孩子还痛吧!可是没想到,没想象的那么可怕耶!” “为什么?” “她先放冰块在上面,麻痹你的皮肤,然后——” “我不是问你这个,我是想知道,你搞这个干嘛?” 克洛伊被问得一愣,好像她从来没想过这一类的问题。“我不知道,”她说,“我老早就想穿洞了,还听人家说过这个女人呢。她真的很厉害,如果你想打洞,就该去找她。” “你都不担心感染?” “我从来没感染过。” “可是穿在那种地方……” “你每天转动一下就好了,跟穿耳洞有什么两样?可以用酒精消毒啊,而且比穿耳洞安心,至少你看得见。” 她懒得追问。克洛伊准备下班时,她又忍不住对她说,实在不明白她是打哪来的勇气,敢在奶头上穿洞?这又算不上流行,因为绝大部分的场合看不到,除非是在天体海滩,而且—— “这很刺激呀,苏珊。像是知道不可告人的秘密。在肚脐上穿洞,也有类似的感觉,但基本上是不能比的。” “为什么?” “因为奶头跟肚脐的敏感度不一样,我猜。奶头比较嫩,也比较隐私一点,所以你才会害怕,因为这是一个秘密,一个跟性有关的秘密。” “了解。” “更棒的是,”她说,“这样会很骚。” “你是说,很容易让男人兴奋。” “没错,摆明了告诉大家:嘿,看看我,我很性感喔。其实,你知道吗?光光穿洞,就让人很爽。我不是说心理,而是生理。” “生理上?我知道你会觉得有个东西在那儿,可是——” “不,苏珊,你知道别人玩你的奶头,奶头慢慢变硬的感觉吗?你自己也有玩过吧?现在你随时随地都可以享受了。” 她不想错过任何事。 在她呱呱坠地之前,她肯定错过了不少事。年轻的时候,安全性行为代表了你父母没发现你在外面干了什么好事,或者按时吃避孕药。年纪渐长,高中毕业,准备一窥外界真相的时候,安全性行为表示凡事要小心,性对象要慎选,因为一夜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传染病,得了就没救。青霉素救不了你,谁都救不了你,只有死路一条。 结婚之后,她跟盖瑞都知道,正常的婚姻关系满足不了他们两个人,于是他们不时参加一些狂欢派对、无遮大会或是一夜情俱乐部。七〇年代末八〇年代初,在艾滋病之前、在安全性行为喊得震天价响之前,这类俱乐部还不少,“柏拉图收容所”就是其中之一。在高中、大学时期,她就耳闻这家俱乐部的大名,听说常有电影明星出入其间。等她准备好身历其境的时候,这地方就关门大吉了。 盖瑞很希望看到她和另一个女人做爱,碰巧他发现有一对夫妻也有这种喜好。于是,她就和一个太太花了半小时翻云覆雨。两个人都是第一次,不免有些生涩,老实说,如果不是知道对手只是讨好老公的话,她会玩得更尽兴。 先生们当然体会不到个中差异,或者,根本不在乎。当她和唐娜尝试了各种姿势,假装无上满足之际,盖瑞,像只发了情的野兽一样,扑到她的身上来;同时间,另一个男人——她已经忘记他的名字——也骑上他的老婆。显然,如果能跟唐娜来一下,盖瑞会更开心;但这并不是当初说好的游戏规则。这样也好,因为唐娜的老公实在让人倒胃口。 他们四个人是通过分类广告认识的,说是盖瑞在报上看到,打电话过去问,谁知道呢?(说不定广告根本就是他登的)之后当然没再碰过面。可笑的是,后来盖瑞老是抱怨她办事不够投入、不够热情,还逼问她怎么跟同性做爱反倒比较激情、满足?害得她也不禁自问,难道她真的是同志? 他很担心办公室的同事会发现他的荒唐行径。一个地区助理检察官、法庭上的官员、律师公会成员,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她不懂,他怎么会这样?但是他坚持要用化名,有一次,她不小心叫出盖瑞,其实根本没人留意到,可是,在回家的路上,他叨念不停,责怪她没大脑,连名字都守不住。 两个礼拜后,他又想约另一对夫妻见面,他有对方的信和照片。当她告诉他她没兴趣时,他勃然大怒,大声咆哮。 这件事并没有让他们立即离异,虽然他们的婚姻终究保不住,这不足为外人道的根本问题,让他们很难继续在一起。后来,她听说他再婚了,婚姻相当美满,她不想去猜想他们的性生活会是怎样的状况。 打从那时候起,她和所有她看得顺眼的男人上床。其间,也跟一个帮当地民主党阵营拉票的女生睡过两次。她们念的是同一所大学,当时两个人并不相识。和她做爱,感觉不错,不过,这女生太神经质,几次经验已经足够。 跟马克同居的时候,他曾经带她去一家位于格林威治村的施虐与受虐俱乐部。他们穿戴皮衣在吧台喝果汁。现场没有真枪实弹的性爱画面,只有捆绑、刑罚、主导、屈从,各式各样的角色扮演。不知道为什么,她竟然能保持理智,冷眼旁观,还看得津津有味。她跟这地方很疏离,甚至有些入侵者的感觉。手上闪闪发亮的腕带,腿上紧贴的皮裤,都不能改变她是个窥淫狂的事实。 “他们不在意,”马克向她保证。“他们全都是暴露狂,如果不想有观众,干脆待在家里不就算了?” 这个她了解。她自己也有这个癖好,就拿那次和唐娜的事来说,她就很清楚有人旁观的感觉。但她实在不想像个观光客似的站在那儿,看一个蓄了山羊胡的臃肿男子光着屁股,被一个长得像鬼的女人鞭打。天啊,她还真不想扮演这种角色,宁可死。 “我只是觉得你该见识一下,”他后来跟她说。她说,她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但实在不想去第二次。他说,他也不想再去,可是他总觉得她会是一个很棒的“虐恋女主人”。 她很想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是他热衷此道?还是他长久渴望扮演奴隶,让她把他捆绑起来,用俱乐部里看到的各式招数伺候他? “我倒是没这么幻想过,”他说,“不过我可以想象你扮演那种角色的神情,也许是因为你很适合那种皮衣吧。” 她真的想做吗?她没想过,但她知道,有些事情该去尝试,有些界线该去超越。 打理画廊耗尽她所有的精力,根本没有时间与人交往。在工作中,有两个对象很符合她交往的想望。两个都已婚,住在外地(一个住康涅狄格,一个住底特律郊区),都是到画廊来买画认识的。 当她和底特律那个家伙搭上时,还瞻前顾后地想了半天,该不该跟客户发生这种关系?后来她发现自己实在太多虑了。她这么做又不像精神科医生借机占病人便宜、电影公司老板蓄意和小明星勾搭,或是一个看起来有些父亲模样的律师在提供离婚咨询的时候乘虚而入(举个例子,就像她自己)。客人爱上了艾莉莎·麦雷迪的画作——《苏珊娜与长者》,她卖了个好价钱,当然是洋洋得意,但是割舍最爱,又难免有些离情依依。交易完成,宾主尽欢,共进晚餐不算过分吧?吃完饭,两个人一起走回他的旅馆(皮埃尔旅馆,高楼层,可以俯望中央公园,感觉好极了!)房间,裸裎相见,大战三百回合,又算得了什么呢? 她的生活还不错,画廊的声誉蒸蒸日上,甚至稍有盈余。但最近她老隐约感到心神不宁。她说不清是什么感觉,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一回在跟一个老同学吃饭时,她不经意聊起来。 “滴答滴答,”奥黛丽说,“你需要生个孩子。” “你胡说什么?” “生物时钟响了,苏珊,你贵庚了?三十六?” “很接近。” “那就是三十七了。你不要告诉我你缺乏母性,无关紧要,只要他妈的时候到了,就会有这种需求,不管意识到没有。” “算了吧,”她说,“我才不想要小孩呢,要我生小孩,我宁可长子宫肌瘤。” 这是真话,她真的不想养小孩,她连盆栽都不一定养得好。时间一天天过去,她觉得丧失的不是生育的能力,而是生活的能力。她并不想寻死(虽然,人会不会死,自有天命,半点不由人。搭飞机可能坠机罹难;在办公室上班,也可能因为飞机撞上办公大楼,一命呜呼)。那天跟奥黛丽吃饭,听她提到,有个同学罹患乳癌过世,还有一个因为动脉硬化,英年早逝。她还年轻,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但这并不能保证什么,不是吗?人生本来就没有担保,从来没有,只是要体认到这一点,需要时间。 她有多久不想跟人上床了?没人想跟她上床,又有多久了?从外表看,她还是挺有魅力的,走在路上,不但不怎么挑剔的建筑工人盯着她看,就连手提公事包、西装笔挺的上班族,也忍不住多瞄两眼。 如果说,这会儿还有什么事她想做,那就赶紧做吧!如果说,这会儿还有什么事她感到好奇,就快去一窥究竟吧!这也就是为什么她会在莱格侬餐厅,爬下桌去,帮久不识神仙滋味的莫瑞·温特斯吹箫的原因。她一直想做这种事,始终想知道滋味如何,那她还在等什么呢? 就算有人看到又怎么样呢?他妈的又怎么样嘛!难道老板会赶她出门吗?那家是法国餐馆,不是有一个法国总统就因为干这种事,不知道是中风还是心脏病发作,当场毙命?留着一个尴尬的小杯子蛋糕(要是您愿意,也能叫“法国泡芙”!)躲在桌子底下,怎么也不敢露脸? 所以说,她干嘛不能在奶头上穿洞呢?能有多痛呢?顶多不满意,就把扣环拿掉,让伤口愈合不就成了?何况,它可能让你随时随地都有兴奋的感觉呢! 她说,“你身上怎么连个洞都没有?”见梅蒂雅指了指耳垂,又说,“这个不算,谁都有耳洞。” “其他地方你看不到。” “你是指奶头?” “想不想看?” 梅蒂雅丰满的嘴唇上露出了一丝浅笑,苏珊知道,眼前这个女子在跟她玩。她可以不接受,也可以奉陪到底。但她不知道接受有什么坏处。 她点点..头。 梅蒂雅双手放到颈后,松开纽扣,白袍滑落在地。她从衣堆走出来,全身的肤色金闪闪的,苏珊确信,她的肤色一定有某部分来自日晒,因为,她可以从梅蒂雅的皮肤上,嗅到阳光的味道。 梅蒂雅的身材真是惊为天人,腰围纤细,臀部微翘,十分女人味,胸部宛如少女般坚挺,尺寸约一掌大小,两个奶头都穿了洞,上头缀的饰钉,和她耳朵戴的一模一样。 她的头发昏,手掌和足底有些刺痛感。她从来没有为人体之美而如此感动过。对她来说,梅蒂雅是个艺术品。她两眼发直,目不转睛,显得傻气,但她相信,梅蒂雅不介意别人这么看她。果然,梅蒂雅突然双手高举过头,脚尖着地,开始慢慢旋转起来,就像东方女奴在市场里展示躯体一般。 她身上毫无体毛,腿上没有、腋下没有,下体也没有。只在手臂上有一抹隐约可见的淡金。 “我推荐饰钉,”梅蒂雅摸她奶头上的饰钉,详细说明。“主要是不碍眼,除非你想别人看见,否则的活,就是你个人的秘密。特殊场合,还可以换其他装饰,还喜欢吗?” “很喜欢。” “如果你真感兴趣,还有别的。” “还有别的?” “别的穿洞部位。” 她认真打量梅蒂雅,前后上下,还真看不出哪里有穿洞。难道是舌头?她先前都没注意到吗?她讲话怎么可能不露舌头呢? 不可能,不是舌头,绝对不是。 “有兴趣吗?” 她点头。 “你也只能点头了,求我吧!” “求求你。”她说。 “求我什么?” “求你让我看。” 梅蒂雅往后退两步,坐在一张垫了布毯的小矮桌上,屁股底下放了方枕头。她打开双腿,露出固定在阴唇上、直径约半英寸的两个金环。苏珊早就想到她会看到什么,还不至于吓她一跳,但是,看着她竟然能如此落落大方展示自己最私密的地方,倒让她的情绪像海浪般的将她淹没。她好想哭,好想大哭一场。 “金环比较适合,”梅蒂雅说,“饰钉用在这儿就发挥不了作用。你看,有这种功能。” 她用大拇指和食指拉住两个金环,把阴唇撑开。 苏珊呆立在那儿,心头怦怦直跳,就像胸前装了个小钟摆似的。 “来吧!”梅蒂雅告诉她。 她应声跪下。 穿洞在另外一个房间,像煞了手术室,四面墙是白的,地上的瓷砖也是白的。里头有一张高背椅,一张铺了布垫、可供躺卧的桌子,还有一书架的书。一个小型金属柜上头放了一本摊开的葛氏《解剖学》。 她一丝不挂在房间里等。梅蒂雅又穿上白袍。其实,裤子用不着脱,但她什么都不想穿,上衣、内衣、胸罩、外裤、内裤、裤袜。 她等梅蒂雅告诉她,该坐在椅子上,还是躺在桌上,可是梅蒂雅一直没说话。苏珊注意到,远处墙边,有一个东西用帘幕遮着,实在好奇,忍不住不问。 “有时候,要让人完全不动很难,”梅蒂雅说,“恐惧、痛楚、兴奋,都可能让人动个几下——但,只要一动,后果就很严重。” “我绝对不会动。” “苏珊,有时候,勉强自己不动不见得是件好事,你应该完全放松。” 梅蒂雅拉开帘幕。帘幕后头,矗立着一个X型的黑色金属框架,框架的四个角落,各有一个黑色皮铐。苏珊的脑海里,一度浮现似曾相识的感觉;过了一会儿,她才想到,她在格林威治性虐俱乐部里看过一个类似的装置。 她一语不发,背靠那冰冷的装置站着,任凭梅蒂雅将皮铐系紧。可是,当梅蒂雅亮出一个皮做的黑色头套时,她还是迟疑了一秒钟,然后,点点头。头套把整个头套住,只在鼻子的位置留个空,让她呼吸,嘴巴被罩住了,想叫也叫不出来,眼前更是一片漆黑。梅蒂雅把头套在金属框架上方固定好,现在连头也动弹不得了。 突然间,她发现她还没告诉梅蒂雅要穿哪个奶头,梅蒂雅也没问。她知道,她没得选择,一切都由梅蒂雅决定。就在这犹疑的片刻,深藏在她内心的某样东西、在内心深处被绑得紧紧的东西,突然得到了解脱。她知道,那是她的恐惧。之前,她并不知道她害怕,也不允许自己去感受它的存在,而现在,恐惧已经消失了。 时间好像静止了,终于,梅蒂雅开始触碰她的奶头。她的触碰如羽毛般轻盈,完全感觉不到她是为了手术做准备。轻柔地探索,奶头完全膨胀,变得坚挺。 轻轻的抚摸结束了,她感觉到梅蒂雅吸吮其中一个奶头,然后,另一个。 她想,她要选择。她主动选择,而你,却没有选择。 她选了右边的乳房,一阵子之后,有了动静。起初,苏珊以为自己被火烧着了,后来才发现原来是冰。真怪,冷热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感觉,怎么可能搞错?更怪的是,冰麻痹了她的奶头,却也把能量散布到全身。 有东西扫过她的鼻尖。她闻到一股柳澄的香味,然后觉得有东西压在她右边的奶头上,她很想反抗,却来不及采取任何动作,直到梅蒂雅用针贯穿她的奶头。她放开自己,接受所有的痛楚,老天啊,这太过火了吧,不过,还可以忍受。 只剩下火和冰。只剩下痛苦。 梅蒂雅告诉她,X型黑色金属装置是圣安德鲁的十字架。她的手腕和脚踝还被绑得紧紧的,但头套拿掉了。低下头,她可以看到右边奶头上穿了个金饰钉,饰钉两边还缀了小金珠。梅蒂雅问她感觉如何。 费了好一会儿工夫,她才想到现在她可以开口说话了。“很好,”她说。“柳橙是干嘛用的?” “插针用的。免得我刺伤自己。” “喔。” “把柳橙切了,我们一起吃。”她摇摇头。 “先把另一边穿了。” “今天?” “麻烦你。” “没问题。要戴头套吗?” 要吗?其实不需要,但头套可以简化过程,不用花脑筋决定该不该看、要不要说话。 戴上头套之前,她说,“这次不用冰。” 梅蒂雅的卧室也让人大开眼界。维多利亚式的,床的四边有角柱,纯棉床单,床垫柔软。苏珊侧身躺着,享受做完爱后的慵懒放松,感觉汗水在她身上慢慢变凉、乳尖阵阵酸麻的滋味。 她一直在想梅蒂雅光溜溜的下体,忍不住直截了当地问:“经常除毛,不是挺麻烦的吗?” “..我都是自己来。” “真的?” “说起来是有点麻烦,可是我真不喜欢体毛。” “体毛刚开始长的时候,我还很兴奋呢。” “第一次月经来的时候,我也很兴奋,”梅蒂雅说。“后来就没感觉了。” “最让我兴奋的,”苏珊记得,“是有一次它没来。如果我把她生下来,这女孩现在多大了?” “是个女孩?” “他们没有告诉我。只是我一直把它想成女孩,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她翻了个身平躺下来,抬头看天花板。“一般来说,我都找男人陪。你呢?” “生冷不忌,男女不拘。大部分时候,我找自己作伴。特别是除毛的时候,我把它当作一种仪式:放音乐,点蜡烛,抹精油,一做就是好几个钟头,不觉得麻烦。” “穿洞你也自己来,是吗?” “耳洞不是,耳洞是好几年前做的。其他都是我自己来。” 陷入一阵沉默之后,苏珊竟然把在莱格侬发生的事告诉梅蒂雅,为什么会提到这个,连自己都觉得讶异。“就是想这么做,”她说,“于是就做了。” “你真大胆。” “是吗?”她想了想。“不知道,也许我是个荡妇。” “大胆的荡妇。” 她笑了。 “但你不是荡妇,”梅蒂雅说。“我很想问你,你跟克洛伊有一腿吗?” “克洛伊?” “我的助理,之前我跟你提过。金发,理个小平头,戴鼻环的那个。” 梅蒂雅笑了。“来我们这里的都是金发,”她说,“全都戴鼻环。不过,我记得她。我跟她没有。通常,我替客人穿洞之后,就送她们回家,仅止于此。” “真的没有?” “这么多年来,也就两三次而已。有些熟客喜欢被绑着、喜欢戴头套,那是他们的癖好,跟我无关。我真的很想上你,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下次不会了。” “如果我还想穿洞……” “穿哪里?” “跟你一样。” “亲爱的,三个月之后再说吧。给你自己一点时间,跟刚穿的洞好好相处。” “如果我想要除毛呢?” “我会介绍一个很棒的人给你。” “了解。” 梅蒂雅倾身凑向她,轻轻碰一下她的嘴唇,从床上起身。 “每天用棉球蘸酒精消毒几次,”梅蒂雅告诉她。“每天调整一次饰钉的位置,如果很痛,就吃一颗阿司匹林。” 原本她已经把内衣塞进皮包,梅蒂雅却建议她穿上,免得走路时奶头和上衣摩擦反而会痛。穿戴整齐之后,她才想起,她还没付钱,拿着钱包,问起价钱。 “喔,拜托,”梅蒂雅说,“不用钱。” “不行,我花了你好几个小时呢!” “我也乐在其中啊。” “还有那饰钉,最最起码让我把饰钉的钱给付了吧。” “那是送你的礼物。如果你硬要觉得自己是妓女,那也随便你,但说真的,犯不着这么想。”她突然有些迟疑,“就这么一次,下不为例。我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不过,我自慰的时候,一定会想着你。” 梅蒂雅推开门,招呼她离开。她搭电梯回到大厅,出门,往五十七街走去。 她想,下回我在餐厅里帮律师吹箫的时候,也一定会想着你。 奶头有点痛,但也带着兴奋,分不清。 第十章 这个在克林顿旅馆登记姓名为G·T·史特朗的人,这个在“鱼壶”把一瓶土波啤酒留在桌上碰也没碰的人,这个在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中失去全家的人,现在站在东二十八街公寓的阴影里,默不作声地看着对街。 他换了套衣服,这是他从储物小间里取出来的。现在的他,一身深色西装、白衬衫,端端正正的领带,原先的胶底鞋换成了系带平口鞋。他今天早上刮过胡子了,一个星期他总会刮个两三次。 下午,他在慈善二手店找到一个状况还不坏的皮包,在一家五金店买了榔头、冰锥、大起子与凿子。 他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他生活的外在环境已经不一样了。他不断更换旅馆,不断使用假名。他看完了乔治·坦帕利坦·史特朗的日记,现在在读赫伯特·阿斯伯利的《纽约黑帮》。他喜欢史特朗,这个人对音乐很有点品味,还在哥伦比亚教书,日记里面到处都是音乐。只是目前,他一提到音乐就有些反胃;阿斯伯利就没这个问题,是他不变的最爱。这本书他已看了很多遍,一拿起来,就好像见到一个老朋友。 他已经读了四分之三。 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他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只得照着生活的规律,一天天地往前挨:散步、读书、吃饭,巴望下一个行动会在他面前展开。直到有一天,他到切尔西第八大道闲逛,看到一张有些眼熟的脸。就是这个年轻人,在公寓里发现了玛丽琳的尸体。松饼先生,不,哪有人叫这种怪名字?等着吧,过一会儿,他就会想起来。 接下来的这天,他都在跟踪这个年轻人,他已经想起这个年轻人叫什么名字了。潘科,没错。他跟到他家门口,第二天,又跟着他走了一遍。 模式,他要找的就是这个。不是杰利·潘科的生活模式,那种东西花一天时间,也就了然于胸了。他要开创自己的模式。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为这个城市牺牲之后,他就一直在寻找的模式。 太过长久的牺牲将心肠变为铁石…… 这句话浮现心头,只记得在哪读过,却不记得时间、地点。他真是铁石心肠?伸出一根指头,戳戳自己胸口,他想知道里面的心脏真的变成石头了? 潘科每天早上打扫的三间酒吧是可能目标。等他搞清楚二十八街那间公寓里面到底在搞什么名堂,也可以算它一份。他懒得再跟踪潘科了,剩下的时间,他就在二十八街公寓附近溜达。 这栋公寓有五层楼,一楼是韩国人开的指甲店,地下室是钥匙店,还得从人行道走下几阶;上三层是住家,潘科打扫的就是三楼。他没花多长时间就弄明白里面的玄机:年轻人走进去没多久;灯就亮了;他人出门之前,灯就灭了。 他站在对街,看着进进出出的人们、关关开开的灯光,他已经知道三楼做的是什么买卖跟营业时间。潘科走了以后,好几个小时都没有人上三楼。十点三十分与十一点之间,一个中年妇人出现了,用钥匙打开房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之内,五六个相当年轻的女孩陆续出现,按了门铃,获准上楼。 中午时间,换男人上门,按门铃,鬼鬼祟祟地进去,二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之后再出来。晚上十点,两三个女孩先走了。午夜时分,顶多十二点过几分钟,灯灭了,没过多久,剩下的女孩跟那个中年妇女先后离开公寓,朝不同的方向离开。 三天前,他从储物间取出西装,刮好胡子,穿好衣服。他查出电话号码——已经知道地址了,只要会用电脑,上一趟网吧,就可以轻松搞定——拨过去。他要预约,说他有个朋友推荐他到这里玩。他已经盘算好了:他朋友的名字叫做乔治·史特朗,他自己叫做赫伯特·阿斯伯利。可是接电话的那个女人问都没问。 反倒是她给他取了个名字。他按门铃之后,就得报上暗号,洪水先生。 他说,他大概十点钟左右到。九点钟他就在对街等,十点一到,他报上化名,洪水先生,门开了。他进去,见到两个衣仅蔽体的女孩,坐在所谓的花厅里,老鸨迎上前去,跟他说,这两个女孩都有空。选其中一个,等于嫌弃另外一个,他好一会儿才发现他穷操心了,她们可一点也不在乎。其中一个女孩让他依稀想起老妻年轻的时候,所以,他选了另外一个。 在九一一之前,他们就不怎么做爱了。他跟妻还是会行房,不过只是偶一为之。不知道是七月,还是八月,曾经做过一次,他想,现在又是七月了,屈指算来,他已经一年多没跟人上过床,或动过这种念头。 他其实不想做,但是,他跟那个女孩都脱光衣服之后,他发现他也还能做。他的灵魂好像脱离了躯体,飘飘荡荡的,在看他的身体做该做的事情。她替他戴上保险套,又拿了下来,丢掉,回来的时候,拿了块毛巾,替他清理干净。 他给老鸨一百块,二十块小费塞给那个女孩,直接回旅馆。他经过公共浴室,发现里面还有人。等到浴室空了下来,他在莲蓬头下面站了好久,希望能把她身上的香味洗掉。 现在,他又刮好胡子,换上西装。打了电话,预约十一点半。“别迟到了。”老鸨跟他说,“我们午夜准时结束营业。” 十点十分,门打开了,三个女孩走了出来,一伙儿朝第三大道走去。他发现前几天跟他在一起的女孩不在其中,心头一阵刺痛。当然,她今天可能根本没来,但他有预感:等他上楼,她一定在花厅等他。 他是对的。“我知道你跟克拉拉玩得很愉快,”老鸨说,“所以,我今天特别留她下来,让你重温旧梦。如果你是喜欢新口味的人,我们还有黛博拉,她也很温柔,会使尽浑身解数伺候你。” 他是那种一切照旧的人,最好什么都不要变,至少以前一直如此。只是,天道无常,沧海桑田,半点不由人。眼下这般时候,他变成什么模样,改头换面到什么地步,连他自己都没有把握。 他选了克拉拉。要是她第一次就把名字告诉他,他也许过耳即忘;可他现在知道了,虽然他希望一直这么糊涂下去。 “你工作的时间真长。”他们俩来到卧室之后,克拉拉这么说。她朝手提箱点点头。“直接从办公室过来的,是不是?” 他点点头。 “你现在最需要的,”她说,“就是彻底放轻松。” 他脱掉衣服,她也轻解罗衫。她的身体对他来说,已经很熟悉了。他真希望他选另外一个女孩,她的名字他已经忘了。 他希望他也能忘记克拉拉的名字。 她转身帮他把西装外套挂好,他打开手提箱,取出沉重的大榔头,镀了铬钢,隐泛寒光,把手是塑胶做成的,标价还没撕掉。他使尽全身力气,恶狠狠地朝她的后脑勺碰去,声音撕裂心肝,她一声没吭地往前仆倒,他赶紧扶住她,将她轻轻放下。 她死了吗?这么一下就了账了? 实在?99lib.t>很难说。她仰面朝天躺在地上,可能只是睡着了,但是,鲜血汩汩地从伤口冒出来。他按住她的脉搏,但始终搞不清楚到底是她还活着,还是他的心跳过快。他非得搞明白不可,但他不想再用榔头打她了,一时之间想不出办法,索性抄起凿子,刺进她的左胸口。 他觉得自己的胸口一阵刺痛,好像有人刺了他一刀。他低头看看地下的尸体,感觉两道热泪从脸颊滑过,这才知道自己哭了。他从床边的卫生纸盒中抽出一张,拭去眼泪。 牺牲——她的牺牲与许许多多无辜者的牺牲——并没有让他变成铁石心肠,至少现在还没有,至少现在还不完全。他还有感觉,他还会哭。 这么多的死亡——他家里的四条人命,这个城市的三千牺牲者,他爱莫能助,看来只能读书排遣,要读书,也只能读纽约的历史。他拿出一本《纽约市百科全书》,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部头,厚度跟砖头差不多,没有想到这本书竟然能登上畅销书排行榜。他坐下来,像读小说一样地读了起来。买了这本书之后,他浏览了好几次,但他发誓,这次要从第一页读到最后一页。 脑子一片空白。有好多次,他坐在那里,一篇篇文章、一个个专栏、一版又一版地看过去,却完全不知道自己在看什么。无所谓。反正也不要考试。他继续读,一页又一页。 偶尔,他会停下来,眼神望着不远的地方,心思却飘过整个城市。 该睡的时候,他就睡会儿,想到的时候,他就吃点。醒来,就坐在椅子上读书。 他读到南北战争的纽约征兵暴动。在那些日子里,这个城市无法无天,暴民可以凌虐黑人,可以把警察殴打至死。征兵暴动是个谜,算是个异常现象,各式各样的解释,纷至沓来,没有定论——一般认为源头是仇恨,爱尔兰移民憎恨被解放的非洲奴隶抢去他们的工作、一般的白人不想入伍为解放黑奴上战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说法不能算错,只是未能切中要点罢了。 他以前把这起单一事件放在南北战争的脉络,或是纽约市政治与种族的现实中来理解,他现在才知道这实在是雾里看花。征兵暴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注定要发生。 他们是牺牲。 他们是这个城市,纽约,牺牲自己,成就未来荣耀,贡献给老天的祭品。他们是这个城市在献祭仪式上释放出来的血液,让纽约的灵魂以此得到救赎、重获新生,让它从灵魂的灰烬中重生,让纽约变得比以前更伟大。 征兵暴动不是单一事件。不,绝对不是。这个城市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有多少震撼人心的悲剧,有多少无穷无尽、毫无由来的惨案?但是从他体认出来的新观点望出去,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明明白白。 举个例子,“史洛库恩将军号”满载着携家带眷的德国移民,在假日里开船兜风,谁知道竟然着火,在东河沉没。几百个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就这么陈尸江底,人生莫名其妙地结束了。这些人多半住在下东城俗称小德国的地方,一夜之间,死伤殆尽。幸存者遭此变故,集体搬离伤心地,慢慢集中在上东城的约克维尔。 还有三角衬衣工厂一九一一年的大火,一百五十名裁缝,绝大多数是犹太年轻妇女,被困在工作的场所,无一幸免,门被反锁死了,就连逃生门也不例外,只剩下跳楼摔死跟被火烧死两个选择而已。 牺牲,全部都是牺牲。每一次,这个城市惊疑不定,处在危急存亡之秋的时候,都带着淌血的伤口重新站起来,姿态比以前更加强悍。每一次,牺牲者的灵魂融入了城市之中,成为精神遗产的一部分,也使这个城市更伟大、更丰富。 当他有了更深沉的体会,感觉到老天的开示,他就会放下沉甸甸的百科全书,东张西望,寻找更多的例子,支持他的想法。例子信手拈来,无虞匮乏,大大小小的悲剧,从这个城市草创之初,一直到九月十一日,绵延不绝。 这个城市的历史,就是暴力与死亡的历史。帮派械斗,从包瓦利小子跟死兔帮纠结难解的反复仇杀,一直到黑手党无穷无尽的内斗杀戮,都没挣脱这个历史宿命。从亚伯特·安那斯地西亚在雪瑞丹公园旅馆的理发厅里遇刺身亡,一直到黑手党头目乔伊·加罗在小意大利区的安伯特蠔屋中被乱枪打死,也都是这么回事。血溅五条街,没有一条人行道是干净的。大雨无法洗尽血腥气息,只能掩人耳目。 还有火,数也数不尽的火灾。你可能以为城市不会着火,钢铁、玻璃、柏油、水泥,都不像是火能烧得着的,直到有一天,一栋由玻璃、钢铁建成的摩天大楼,像火把一样,把自己烧得无力支撑而倒塌,你才知道你错了。喔,没错,森林会着火,木造的房子会着火,由钢铁跟水泥组成的城市,也会着火。 从书中体悟到的新境界,在他的体内灌注了无穷的能量,他发现他再也无法读下去了。一拿起书,便想放下,在房间里踱步,各式各样的点子成群结队地闯进他的脑海。他开始离开房间,在街道上晃荡,一出门就是好几个小时。他信步走到小德国。这里早就一个德国人都没有了。他经过一次三角衬衣工厂的原址,不止一次地在零地外围兜圈子。 边走边想,他的思维进入更深的领域。 他想起几年前,有人闯进一家无证俱乐部纵火,当场烧死七八十个洪都拉斯人。这是一起惨案,但是,一般穷人并不了解这是上帝的旨意。一个心怀怨怼的洪都拉斯人总觉得有人在或明或暗地欺负他,于是带了一罐汽油回到俱乐部,点了火,往里面一扔,被捕之后,审判定谳,终身监禁,目前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服刑。 他杀的这些人是给这个城市的供品,他的心里很清楚:他们移民到纽约,命丧他们心目中的天堂,他们的同胞前仆后继地继续前进,在这里定居,发芽茁壮,开花散叶。扔汽油弹、点火的凶手,当然就是死亡工程的建筑师,是不是也死在自己建立的地狱中呢?他知道那个洪都拉斯人是活下来了(除非他在监狱里遭人暗算,瞧他那德行,也的确是一副短命相),现在是不是生不如死? 也许…… 再说三角衬衣工厂大火吧。火势一发不可收拾,整个厂房付之一炬不说,所有的女工被困火场,只能眼睁睁地等死。原因是出入的大门被反锁起来了。否则,尽管会有死伤,至少有一些年轻的女工可以逃出来。 大门被反锁起来,真的是纯属意外吗?真的像有些人说,是因为老板不想让这些女工乱跑,要她们把全副心思都放在面前的缝纫机上吗? 还是…… 还是有人故意把门锁起来,然后放火? 这才是真相,他异常确定。这起悲剧是幕后的藏镜人一手策划的,目的是让死伤尽量惨重。这也许是一起纯然的罪行,没法解释,就像邪恶一样没法解释;或者,也许,也许…… 也许这是一个别有怀抱的人的壮举,也许他想要牺牲那些无辜的生活,丢弃自己的道德操守,抛开对不朽回报的期望(干了这种事的人,等着他的自然只有地狱了),放弃一切、牺牲一切,成就更伟大的将来。 Dulce et de est pro patria mori. 他不记得是什么时候读过这段拉丁文。光荣与美好是为祖国而牺牲。如果是为了自家城市牺牲,拉丁文怎么讲?拉丁文他已经忘得差不多了,只记得只言片语。放心,有些记不得的事情齢是会起来的。 Dulce et de est… “史洛库恩将军号”悲剧呢?有很多种解释,其中几种算是相当合理的了,但是,阴谋破坏的说法也不无道理。有人故意纵火,酿成这起惨案。 征兵暴动。看起来是一起偶发事件,众多因素交织在一块儿,社会、政治、经济现况脱序,擦枪走火,意外引起。但有没有可能:环境只是整起事件的框架,让木料、易燃品堆在一块儿,而煽风点火的却是有心人士呢?历史书上提到 90bb." >邻里之间有人煽动流氓混混,情势才逐渐失控。但有没有可能一开始他们就没打算控制情势呢?可不可能唯一的目的就是制造暴乱呢? 他现在看清楚了:一连串的男人(还有女人,谁说历史单靠男人驱动?)不是出卖灵魂,而是彻底地舍得牺牲,把自己引向全然的毁灭,犯下不可原谅的罪行,为还未诞生的一代,清除污秽,建立美好的将来。 难道所有人都是满腔热血,才踏上不归路吗?可能不是,但肯定也有这样的烈士。他绝对不是第一个自知身负使命的先知,相信自己有非实现不可的理想,不管他会因此付出多少代价。 在回家的路上,他捡了一份别人不要的报纸。一个疯子驾驶偷来的车辆,以极速开上第七大道,闯红灯冲撞前面的车辆,追逐行人,肆无忌惮,刻意制造大量伤亡。然后,他露了一手驾车绝技,躲避警察的追逐,开上第八大道,照样朝着无辜的路人冲过去。最后,被警方层层包围,只得束手就擒。被捕的嫌犯态度异常冷静,告诉警方,他把车辆当做杀人工具的理由,只是他一时气愤,但始终没说清楚,他到底在气什么。 他还记得他吞下整瓶药丸,躺在妻子身边等死的过程。他下定决心加入她的牺牲,但,很失望地发现,他竟然重回人间。他想,也许他在这里还有未竟的事业,这让他好过起来。 现在,他终于知道那句话怎么讲了。 Dulce et de est…pro patria mori. 看吧,他果然想起来了。 晚春三月,距离他在世贸原址把妻子骨灰撒向下曼哈顿的那时候,一晃也半年多了。他搭上三号地铁,前往布朗克斯,在东一百六十街下车,往北走,再转西,朝科得威尔街一栋废弃建筑物前进。这是他几个星期前发现的,过去几天,他几乎天天来这里报到。建筑物的窗户已经钉上木板,门口的铁皮已经被撬开,左边的角落容得下一个人爬进去,于是,这里成为街友——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或是找个隐秘处所吸毒的瘾君子——的天堂。他们觉得待在这个破地方总比露宿街头好些。 他买好了六罐煤油。他在曼哈顿找了几家店,一次买一瓶,免得招惹疑心,然后放进他太太生前使用的帆布购物袋。这是孩子送给母亲的礼物,两边都印了“滑稽”(GOOCHEE)。买下这玩意儿的人——他的儿子,现在想起来那时候他儿子还不到十二岁——告诉她,他知道她想要的其实是古奇(Gucci)包包。 他们笑得多开心啊,他太太爱死这个袋子了,一用就是好多年,舍不得丢。 他非常希望有人,不管是居民还是警察,发现他形迹可疑,在不该他出没的地99lib?t>方活动。他无动于衷,就算是警察马上采取行动抓人,他也不在乎。可是,什么事情都没发生,根本没有人注意他。 也许他已经死了,他想。也许他已经变成鬼魂,所以,大家不注意他、看不见他。 不,不对,他买煤油的时候,递钱过去,对方还会找零,把煤油装好给他。 他掀起铁皮,爬了进去,把煤油洒在底层的每一个房间。六罐都倒光了之后,他顺手划一根火柴,点火,离开现场。 走了好一段路,他才想起他的“滑稽”帆布袋。他放在现场,忘了带出来。没关系,大火会把它吞噬,了无痕迹,无从追查。他继续走。 在电影里,火场会发出烈焰燃烧的声音,爆炸、火光冲天,一发不可收拾,会把在街头狂奔的纵火犯震倒在地上,但,现在一点异样都没有。他走过一条街,回头看看,建筑还是原来的样子,跟他刚刚走进去的时候差不多。看来,当场被逮捕,壮烈牺牲的机会已经不大了。 他在街角转弯,又走了一条街,再转弯,就这么一直走,直到瞧见一家挂着西班牙文招牌的小餐馆。这餐馆简陋得可以,里面连餐桌都没有,只有一个塑胶柜台,八张没有靠背的长脚凳。 他挑一张凳子坐下。菜单挂在墙上,是一面黑板,用粉笔潦草地写了几道菜名,有几道已经被擦掉了。就算他识得几个西班牙文,写成这样,他也认不出来。一个站在柜台后面的妇人以为他不会讲西班牙文,于是用口音重得几乎听不懂的英文问他要吃什么。他看看右边两张凳子之外的客人,指着他吃的东西。 “Arroz pollo,”那妇人道,“鸡肉饭。你要鸡肉饭吗?” 他点点头。食物端上来,除了有些辣以外,倒还满可口的。他并不饿,他最近不怎么饿。食物放在眼前,才想起他早餐之后,一直没吃没喝。他好渴。水的拉丁文是aqua,西班牙文该怎么说?是agua吗?还是,他做个仰头干杯的姿势,向她讨杯水? 他想得入神的时候,妇人倒了杯水放在他的面前。 饭吃到一半的时候,他听到救火车的警笛声。他非常确定不是救护车,因为声音接二连三,乱成一团。他在盘子底下塞了十块钱,不等找钱,就走了出来。他已经失去方向感,忘了他是从哪里来的,所以只得朝警笛声的方向前进。 建筑毕竟是烧起来了。他没看到火焰,倒是有很多黑烟,消防队员忙进忙出,拼命抢救。外围围了一堆看热闹的闲人,他也加入他们的行列,却担心他们会看破他的心思,发现他就是纵火者,于是,转身朝地铁站走去,回家。 这则新闻上了报纸,死了两个人——一个年轻人睡得迷迷糊糊的,应该是嗑了药,不及逃生;另外一位是年轻英勇的救火员,今年不过三十二岁,有三个孩子,家住皇后区桑尼赛。两个人的死因都是吸入性呛伤。 他哀悼死者,尊崇他们的牺牲。 布朗克斯大火之后一天,他重新思考他的生活,赎回股票与共同基金,把所有的钱放进活储户头。他最值钱的财产是那间公寓,但是目前看来,要让合作社同意买家的购买申请实在麻烦得无力应付。反正他也不需要什么钱,是不是?一点钱去租房子,一点钱去买吃的。 他决定不再回家,租个储物小间,用个纸箱子,一次一点地把东西搬过去,最后拎个手提箱,飘然而去。迟早,他想,他会因为积欠管理费,迫使管理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失去公寓的所有权,但他永远也不知道会不会有这么一天,就算有,他也不在乎。 接下来,他在皇后中村的两户连栋公寓放了一把火(无人伤亡,也没造成什么损失),侵入民宅,杀了三个人,或者说,奉献三件牺牲品。最近一个,是查尔斯街的玛丽琳·费雪。有的时候,他觉得他的行动没有意义。个别的牺牲要怎么治愈这个城市的伤口?如果只在干涸见底的水库倒进一桶水的话。 然后他看到杰利·潘科,认出他来,决定用他建立杀人模式。 现在,他从女孩的尸体旁站起来,把门打开一条缝,伸出头去,说,“哪位可以过来帮帮忙?这里出状况了。”——“这位小姐叫什么名字?”——“克拉拉好像不舒服。” 年纪大的那个,老鸨,过来了,她看到克拉拉躺在地上,胸膛插了一把凿子,抬头看看他,全身赤裸,朝她逼近。她张开嘴,正想尖叫,但还没出声,榔头已经砸到她的身上。他的力道用偏了,但还是把她打得双膝跪倒在地。她的手掌屈成爪状,拼着最后几分力气往外爬,额头鲜血直往下滴,掉进眼睛,什么也看不清楚。他再度重击,把她的头颅砸得粉碎。 他没有时间检查她断气了没有,赶紧推门出去,黛博拉正跑向电话,却被矮脚凳绊倒了,她连忙站起,抓起电话,他却已经从后面赶上。他一挥榔头,砸到她的右肩,她抛下电话,痛苦哀嚎,他回手又是一锤,正中她的鼻梁。她往前爬,老人的榔头像雨点一样,无情地打在她的头上,直到她的五官粉碎,面目全非。 他心跳得很厉害,好不容易才喘过气,站起来,只觉天旋地转,平衡感完全消失,然后膝盖一软,眼前一黑。 他终于醒了过来,看看时间,发现他起码昏过去半小时。他跌在黛博拉旁边,浑身都是血。他一定在屋里留下很多指纹,还有她在第一击跟第二击之间的哀嚎,可能也惊动了邻居,加上重击的声音,说不定已经有人报警。 他应该在警笛与强烈的灯光照射下醒来,但是在他的身边却是一片寂静与死亡。 他找到浴室,洗了澡,用了沐浴露与草本洗发精。他在黛博拉身边取回铁锤,从克拉拉的胸膛上拔出凿子,放在水槽里冲干净,收进手提箱里。他穿好衣服,打了好几次领带,直到满意为止。 他的手伸进口袋,取出那个小小的玉兔。打从他在玛丽琳·费雪房中拿来这只玉兔之后,这小玩意儿,片刻都没有离开过他。他走到克拉拉身边,跪了下来,把小兔子放在她的胸膛上,掩住那个因为凿子拔出来所留下的小小伤口。 这只小兔子是藏书网干什么的? 他拿块毛巾,在屋子里兜了一圈,把他记忆里曾经碰过,或是可能碰过的地方擦一遍。但他碰过那只兔子,不是吗?他把兔子拿起来,擦干净,确定他还舍不得跟它分手,于是把玉兔放进口袋,不再遮掩克拉拉的伤口。 可怜的女孩…… 他把毛巾盖在手上,握住门把,开门之后,往后一扔,关门走人。他一路走回旅馆,手提箱里面的工具,一次一件,丢在分离的排水沟内。他并没有动用过箱子里面的大螺丝起子,但还是扔了。最后,把手提箱直直地塞进垃圾筒,说不定有人有用。 第十一章 打从他发现玛丽琳·费雪的尸体开始,原本轻松愉快的公寓打扫活计变质了,杰利·潘科再也无法重拾过去无忧无虑的心境。现在,每推开一道门,都让他忍不住一阵寒噤,料不定门后面有些什么。 他的商业客户——三家酒吧、一家妓院,还算好些。但是,那种一个星期去一次的住户型客户,就害他担心得要命,生怕在打扫的时候,又碰上一具尸体。他还是老规矩,先按门铃,没人答应,再用钥匙开门,大喊一或两声“有人在吗”,浑身僵直,等待回应。 等上好一会儿,在确定屋里没有活人之后,他逐一搜索每个房间,非得搞清楚公寓里只有他一个人,才肯开始打扫。 有一个下午,他还是被吓个半死。他按照例行程序,先按门铃,扯着喉咙大叫“有人在吗”之后,走进静悄无声的凯尔·蓝沙公寓。这个人平常在下城工作,没看他休过几天假。此时,杰利发现他平躺在床上,眼睛紧闭,双手摊开,身上穿着一条运动长裤跟T恤——就在濒临崩溃的边缘,杰利发现他戴着一副巨大的耳机。叫醒之后,他连声道歉。谢天谢地,他活着。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在他打扫的公寓里都没找到尸体。虽然不敢怠慢,但毕竟没那么恐惧,心情逐渐稳定下来。走进房间却撞见住户的尸体,这种事有可能会发生,也的确发生过一回,但也不是说还会再来上一回。今天,天清日朗,无须打扫住户,他决定好好轻松一天——吃完早餐之后,在屋顶铺块毛巾,穿条游泳裤,戴副太阳眼镜,一身精光,好好来个日光浴。 他踏上东二十八街妓院楼梯的时候,满脑子都是如意算盘。他朝指甲店里的韩国小姐挥挥手,打开这栋建筑的大门,按了三楼的门铃,没人应,再按一次,然后拿钥匙开门。在三楼房间前还有一个门铃,他按了又按,才掏出钥匙。门一开,他就知道他今天完了,日光浴绝无指望。 一推开门,味道扑鼻而来。在别的环境里,他可能辨识不出这股味道,但是,死亡的气味,深刻烙印在他的脑海里,一接触鼻端,马上就认了出来。他不顾一切地冲了进去,关起门,扣上门栓,实在很可笑,外面的世界没有什么好怕的,阳光灿烂,人们活得好好的。恐怖的事情在里面,他置身其中,还把自己反锁起来。 气味其实是由分子组成的。他不知道在哪里听过,或是读到,他真不希望了解这种科学知识,因为你闻到味道,等于是把分子吸进肺部,让它在你的体内循环。说来恶心,实际上却没有这么为难,因为你非呼吸不可。让人不安的是这味道背后的意义。 然后,他就看到了。一具尸体在客厅,脸孔无法辨认,两具在卧室,一个人挨在另外一个人的脚边。 天啊,他不能扭头就走吗?他才来这里几分钟,别说是碰东西了,连个鬼影都没挨着边,就这么溜走,加入外面活人的世界,又会怎么样呢?他的工作,跟这个城里的其他活计一样,都是私底下进行的,他很怀疑茉莉(她的头壳已经被砸得稀烂了,老天爷啊,谁会干这种事情呢?)到底知不知道他姓什么。 但是,他朝指甲店里的韩国女人挥过手。 她会记得吗?她会怎么说呢?是的,我看到那个清洁工走进去,还朝我挥了挥手呢。他人不错。除此之外,她能提供警方什么线索,让他们找上他呢? 路易丝知道该怎么做。 只是不必打电话给她,也知道她会怎么说。老天爷,杰利,成熟一点好不好?你是守法市民,看到尸体,难道还不知道该怎么办吗?拿出男子气概,打电话啊。 他赶紧去拿电话,却发现话筒不在架上。这可能很重要,他想,说不定是线索,上面会有指纹或是微量迹..证。 好险,这次千万错不得。 他赶紧出门,在第三大道的街角找了台公用电话。这段路不难走,他的耳际不时响起路易丝的催促,要他像个男子汉,支持他奋战下去。他拨了九一一,报告他的姓名、犯罪现场的地址,还有他看到的情形。好的,他说,他会等到警察赶来。 赶来的是两个穿制服的警员,一男一女,两人与他年岁相当,或者略小一点。他一五一十地回答警员的问题,但是,有一部分,他并不想提。初步侦讯之后,也走不了,他早就知道了,必须等到刑警来才行。否则的话,同样的问题得回答好几遍,更麻烦。 这两位刑警可老得多了,态度沉稳,不怒自威,让他有些胆寒。两个人一黑一白,头都秃了,身材发福,塞在西装里,脖子上绑根领带,看起来着实替他们难过。 他们把制服警员问过的问题又问了一遍,这次详细得多。他们比较在意的是公寓里一般的状况——什么时候开门营业,什么时候锁门,里面有多少女孩,有没有人会在这里过夜。他知无不言,他说,他来打扫的时候,里面根本没有人,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地方,他也不清楚,就算看上去一目了然,毕竟没人出来跟他说过。他们俩挺同意的,这里的东西是干什么用的,一目了然。 他们想知道过去的二十四小时里,他去过什么地方,可有在场证明?他老老实实地交代行踪,黑人刑警勤记笔记,白人刑警说,“潘科,是波兰姓吧。你是不是在绿点长大的?” 汉川姆克,他告诉他们。在岛那边吗?不是,在底特律的近郊,是个波兰人社区。 很多波兰人住在绿点,刑警说,潘科附和说,那里的波兰人还真不少。到那里可以吃到道地的波兰干酪煎饺跟熏肠,刑警说。他有时会到那里打牙祭,潘科回答。 然后他又说了,“有件事情,我想你们应该知道。” 喔? 天啊,好像不该这么做。没法子,已经开头了,而且,他们迟早会发现的,到时候反而会觉得他不老实。 他说,“我有个客户在格林烕治村,一个星期到她家打扫一次。上个月她被人勒死了,我是发现尸体的人。” 他们瞪着他,黑人刑警说,“那个做房屋中介的女人?不是抓到一个嫌疑犯,好像是个摇笔杆的。难道你就是那——” “我就是那个毁掉证据的人。”他说,“她死在卧室里,我从客厅开始打扫,以为她只是睡着了。” “反正已经抓到人了。”黑人刑警说,白人刑警希望他这次没有打扫房间。他保证没有。 “死者一眼就瞧清楚了,”白人刑警说,“你不可能犯相同的错误。谁都知道她们不是在睡觉。” 黑人刑警名叫亚瑟·潘德。他的搭档是丹尼斯·贺利。潘德说,“还真他妈的巧啊,你说是不是?找个人拖地板,谁知道清洁工变成了死神?” “格林威治村那起命案不是已经抓到嫌犯了?”贺利说。“也许命案让这家伙有了灵感。也许他很喜欢发现尸体之后,大家追逐他的感觉,所以决定再找几具来出出风头。” “他看起来像是那种喜欢出风头的人吗?” “他是最好地板把他吞进去,免得有人注意他的那种人。我不觉得他会做这种事,他人不错,挺低调的。” “你还不是因为他是同性恋才这么说。” “你说得也没错。” “同性恋也有心狠手辣的。”贺利说,“他很结实,说不定比表面上看起来更壮,当芭蕾舞者都行。这种人力气可不小。” “芭蕾舞者。你还不是因为他是同性恋才这么说。” “人是他杀的吗?” “不觉得。” “我要去查他的不在场证明,如果被我查出来他在搞鬼的活,可有他受的。你要赌什么?” “不赌。格林威治村的那个女的是被勒死的,是吧。” “这三个是先遭重击,然后被刺死的。” “更何况,”潘德说,“格林威治那个案子,已经抓到一个嫌犯了。” “谁知道他是不是真凶?” “没错,那个人可能不是真凶。不信你去问他,保证他说他是无辜的。” “跟婴儿一样无辜。亚瑟,除了那个波兰清洁专家之外,这两个案子还有没有别的牵连?他说他是打哪来的?什么火腿三明治?” “汉川姆克。怎么拼就别问我了。” “在底特律外围?” “在底特律里面,是底特律市的自治区之一。” “你怎么知道的?” “凑巧吧。你说死的那个是做房地产的?” “没错。” “这不是很方便吗?” “你这话什么意思?” “除了那个到处乱闯的清洁工之外,这两个案子还有没有什么关联?这个女的可不可能是兼差妓女?” “住在格林威治村,到咖喱山做皮肉生意?这个想法挺有趣的。” “查一下,应该不难吧。”潘德说。说完,便伸手去拿电话。 “没有卖淫的记录,也没有听说她下班之后有什么不轨的活动。玛丽琳·费雪不单是房屋中介,还是超级营业员。单单二〇〇一年,佣金就超过十五万美元,百分之九十集中在前八个月,说来也合理,在九一一之后,还会有多少房屋易主?” “一通电话就查到这么多,还真值得。”贺利说。 “她下班之后的嗜好是钓男人,这也就是她会跟克雷顿在一起的缘故。” “原来他姓克雷顿!我想了老半天都想不起来,差点没疯掉。” “干那行的女人跟音乐家可不一样,不是演奏会一结束拿了钱就走人,她们一整个晚上都得做生意哪。” “你知道我们最后会查到什么吗?亚瑟。凶手应该是一个嫖客,他要那些妓女干些特别的活,妓女不从,他恶向胆边生,就——” “妓女说:‘不,不,不,我可不干,你当我是那种姑娘吗?’” “也许他一开头就计划好了,管他计划的是什么,反正他是疯了,把人杀光了回家。” “肯定计划好的。鉴识科的人不是说凶器是榔头和凿子吗?在一般的妓院里,应该找不到这些奇怪的东西吧。” “除非是专门招待木匠的妓院。我想这些工具是凶手随身带着没错。上门的时间很晚,别的小姐已经下班了。” “对。” “大概算准了他是最后一个嫖客,那样的话只要杀几个女人就够了。” “这是另外一个理由,证明凶手不是波兰佬。干过就杀掉,急色的凶手才会这么干。” “如果真是这么回事的话。” “还能怎么样?老鸨没把该伺候的人伺候好,保护费没付,老大就给她点教训?” “给点教训?这么搞,她还怎么付保护费?” “就算小姐家里觉得她干这行有辱门楣,想来也不会干这种事。榔头、凿子都出来了。” 他们俩琢磨了老半天,交换两人的想法,试图拼凑事件的逻辑。 “最弄不明白的就是巧合的部分。”贺利说,“克雷顿跟费雪回家,勒死了她。我们的嫌犯——” “联邦调查局的标准用语是不明目标。” “我们的嫌犯挑上了不起眼的妓院,带着榔头、凿子,返老还童,以为他是一个上工艺课的孩子。费雪的公寓和这个妓院两个犯罪现场,同样一个体格足以当芭蕾舞者的清洁工在打扫。” 潘德说,“讲到了克雷顿——” “他怎么啦?” “小两口吵架,克雷顿喝得差不多了,醉醺醺的什么也不知道,等清醒过来,发现她死了。” “怎么说?” “喝醉的人多着呢,杀人的可不多。” “你到底想讲什么,亚瑟?” “我的意思是:这家伙可能有问题。” “有杀人的倾向?” “我经常喝得醉醺醺的,”潘德说,“但从来没用手扼住别人的脖子。” “就算是他杀了费雪,又怎样?他杀了人之后,觉得很爽?” “有的时候,有的人的确会有这种感觉。” “别忘了,他已经被抓了。难道监狱晚上会把他放出来,逞凶泄欲?” “他被关在监狱里吗?你怎么知道?” 莫瑞·温特斯说,“找他谈谈?问几个问题?不可能,绝对办不到。” “先生,昨天晚上有三名女性被杀了,而且——” “死了这么多人,我也很难过。如果我能让人不死,我一定把这种能力赐给女性两倍。大都会队输了,你知道吗?莫·凡恩被三振三次,最后还来个双杀打。你是不是要问我的客户,看完昨天的比赛,有什么感想?” “他昨天在那里吗?” “什么,看比赛?大都会队昨天不在纽约,在休斯敦。我的客户取保候审?护照什么的,都被扣押了,他要怎么去休斯敦?” 律师把警察都逗笑了。克雷顿,在经过严厉的警告之后,早把嘴锁得紧紧的,冷眼旁观,反而有些怡然自得的闲情逸致。他还不知道警方想把另外三条人命,也算在他头上。如果克雷顿发现这点,他就笑不出来了。 白人刑警,丹尼斯·贺利,红头发,大个子,脸长得像爱尔兰地图,说话了,“温特斯先生,我再把我们找您的理由说一遍。我们发现一起可能跟克雷顿先生有关的案子,回答我们几个问题,就没事了。” “那就排除他涉案的嫌疑吧,顺便也告诉你们的同事,干脆把他涉及费雪案的嫌疑也给排除了吧。” “如果他能告诉我们他昨晚……” “凭什么?他涉及一起命案,没错,但他没有义务帮你们侦办另外一起命案。” “我们明白。” “那就好。” “他昨天去看球了吗?”亚瑟·潘德说,“不是休士顿的那场,洋基队昨天在自己的主场。藏书网” “对酿酒人队。索里亚诺击出两支全垒打,你们应该多看球赛。有没有人告诉你,棒球是美国式休闲?” “没有人告诉我们任何事情。”潘德说,“如果他昨天在球场看球,左边坐的是克林顿参议员,右边坐的是艾根主教——” “你是准备要讲个笑话是不是?”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排除克雷顿先生涉案的可能,以后再也不会来烦他。” “昨天晚上?大概是几点钟的事情?” “十点到午夜之间。” “晚上十点到午夜之间?现在的鉴识组都带着秒表是不是?” “除了法医证据之外,我们还有别的参考依据。”潘德说,“这是我们估出来的时间。如果你的客户能把这段时间的行踪交代清楚,我们就不会再耽搁你的时间,大家都方便。” “不管怎么样,你们都没有资格耽搁我的时间。”温特斯说,“我不知道昨天这段时间他在干什么。为了查清楚,我势必得问他。你知道我为什么不想去问他吗?” “我想你会告诉我吧。”贺利说。 “如果我去问他,”温特斯说,“他语焉不详,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然后我叫你们滚蛋。假如我告诉你们他没有不在场证明,你们又要这种信息干什么?所以,我现在就直接跟你们说,请你们滚蛋,你们看着办吧。” “办什么?” “我们这就滚吧。”潘德站起身来,耸耸肩。“我们总得试试。如果你愿意跟他谈一谈,如果你可以把问来的消息告诉我们,证明他当时并不在——” “哪来这么多的‘如果’?”温特斯说,“告诉我。你们为什么会找上他?” “恕难奉告。” “你们什么东西都不肯给,我的朋友,怎么会有收获呢?你上门来告诉我说,我的客户是嫌犯,却又不肯解释你们怀疑的理由,这算怎么回事?” “他并不是嫌犯。” “如果他不是嫌犯,你们要他的不在场证明干什么?说真的,你们为什么找上他?” 两个刑警交换一下眼神。沉默了一会儿之后,潘德耸了耸肩,贺利说,“报案的人跟发现费雪尸体的人,是同一个。” “什么,你们手上就这么点关联性啊?” “两个星期之内,同一个人发现了两个命案现场,这还不够稀奇?” “我只能这么说,兄弟,这种几率最多只有百分之一,但毕竟发生了。我不敢说这是巧合,应该是有关联没错。但关联是费雪跟这批死者吧。我们还要装作不知道这些女性是干什么的吗?我跟大家一样,会看新闻。命案地点在东二十街,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主播并没有直接说是妓院,但谁都知道那里是干什么的。” “东二十八街。”贺利说,“没错,那里是妓院。” “三个都是妓女?” “两个妓女,一个是老鸨。” “天啊,这是什么世界。新闻用的词是‘血洗’,搞了老半天,不就是三尸命案吗?记者实在太夸张了。” “这一次还好。” “忘了问凶器是什么了。这三名女子应该不是被勒死的吧。我的结论应该错不了,谁有本事一个个把她们勒死呢?难度太高了。” “她们不是被勒死的。” “越来越有趣了。”温特斯说,“这口气听起来有点像是迪克森法律事务所,是吧?跟你们谈话很有意思。不过,目前没有什么好谈的了,所以——” 克雷顿突然说,“莫瑞——” 三个人都转过身来看他,好像很讶异他竟然会说话,或是不晓得这家伙居然在这里。 “我想和你私下谈谈。”他说。 “这两位长官马上就要离开了,等会儿,你要说多少都行。不过,既然你开口了,两位刑警先生是不是先到大厅等一会儿?” 等他们离开房间,关上门,他说,“我昨天晚上根本没离开这里。” “我也知道,你告诉过我,你一天到晚都窝在家里。《独自在家》是部电影,当不得在场证明。你昨天有客人吗?” “没有,”他说,“不过,我还是可以证明我昨天晚上在家。时间是晚上十点到午夜,他们刚刚是不是这么说?” “没错。” “大概在那个时候,我叫了几个外卖。接近十点的时候,我请‘双靴’送一个披萨过来,然后叫附近的小店送半打贝克啤酒跟一份三明治。” “你可以一口气吃掉一个披萨跟一份三明治吗?” “我的啤酒喝光了,吃披萨的时候,想来一罐。可是我不想叫小店只送啤酒过来。” “怎么?他们会以为你是酒鬼?” “说对了,我也知道这样很蠢,但是,两个小时前,我觉得我的决定很明智,没有那份三明治,我中午就要挨饿了。这两家店都会有外送记录。” “应该有。” “我在吃披萨的时候,”他说,“我的经纪人打电话过来。她想帮我卖版权,我们两个研究了一下策略。她可以证明我们俩打了十分钟的电话,说不定接近十五分钟。” “大概是什么时候?” “十点半吧。” “你还是有足够的时间,拦辆出租车,杀完三个女人再回来。如果你要让门外那些警察无话可说,你得把接下来几个小时在干什么也讲清楚才行。” “我在上网。”他说。 “什么,电脑?他们能把电脑拆开来,看看你上午吃了什么,但这种不在场证明——” “不,”他说,“我在上网,莫瑞。我一直在上网,跟罗姿讲完电话之后。” “罗姿,你的经纪人?” “是的。她跟我提了一些事情,无关紧要啦,反正我得上亚马逊网站查点东西。我就连线,收了电子邮件,然后上到亚马逊网站。” “这要怎么证明?” “我上网用的是专属的拨接电话,透过电话,在‘美国线上’登录之后,才转上其他网站,这难道没有记录?” “非常好。” “我还在亚马逊网站上买了两本书。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上亚马逊,不可能找不到几本你非买不可的书。只要点两下,放进购物篮,两天之后,你就可以收到了。” “他们一定有购物记录。” “他们会寄一封电子邮件确认,时间、口期,一清二楚。我下载起来了,在我的硬盘里。” 温特斯走过去,把门打开。 “你们去查吧。”律师跟两位刑警说。“一两分钟就可以搞清楚了。你们可以把他的账户名称调出来,这应该就足够了,还不放心,就叫你们电脑室的人,去搞清楚他昨天晚上到底上了哪些网站。如果还有闲人,就到附近的披萨店、熟食店去打听一下吧。” “我们会查清楚的。”亚瑟·潘德说。 “查清楚,他就没事了。好人做到底,你们两位应该去办一件事情。” 两个人都看着他。 “费雪跟昨天三位死者,”温特斯说,“应该有些关联。同一个清洁工发现这些尸体,难道没有蹊跷吗?二十分钟前,你们觉得这不是巧合,难道现在你们的想法已经变了吗?” “什么意思?” “意思是:我们的这位海明威谁也没杀。你们刚刚洗刷他的清白:这个案子跟我的客户没关系,另外一起案子,其实也没他什么事,你们为什么不一块帮他澄清?” “那不是我们的案子。”贺利说。 “你们就去跟第六分局的人谈谈又会怎样呢?叫他们去找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天才们聊聊。” “也对,他们应该也很想知道我们的进展。” “跟他们谈清楚。你们曾经怀疑我的客户跟一起谋杀案有关,现在已经还他清白了。难道这个消息对他们没有参.考价值?” “我们打通电话去好了。” “劳驾,劳驾。”温特斯说,“谢谢你们,你们帮了很大的忙。” 两个刑警走了以后,温特斯还留在克雷顿的公寓里面聊天。等律师也走了,克雷顿打了通电话给他的经纪人。 “世事难料。”他说,“前一分钟才以为另外三条人命也要算在我的头上;后一分钟,莫瑞居然要帮我洗刷前一起案子的冤屈。” “真的?” “但是,他也告诉我,几率不大。地方检察官不可能因为新的这起命案跟我没关系,就撤销对我的起诉,毕竟是两回事。先前的证据依旧有效。她在鱼壶挑上我,我也真的跟她回家了。” “而且她也真的死了。” “可怜的女人。你知道吗?我曾经很痛恨她,为什么给我招来这种麻烦,生活都乱掉了,好像全部都是她的错似的。但她只是想找个人陪她睡觉,却连命都赔上了。她到底有什么错?” “你已经不生她的气了?” “不气了,我甚至不明白自己当初为什么生气。” “因为你害怕吗?宝贝。” “现在,我不怕了,因为我已经看到曙光。根据莫瑞的说法,他们不可能撤销起诉,但是至少能在雷迪与屠夫两人心里留下一些疑问。” “逮捕你的那两个?” “对。他们两个还是百分之百相信人是我杀的,就会想尽办法自圆其说,生怕搞了半天,证明我是清白的。也就是说,他们会使尽浑身解数寻找新证人,而新证人却有可能会让他们相信凶手另有其人。” “太棒了。只是……” “只是什么?” “你的话听起来有点像是圣·奥古斯丁的祈祷词,‘上帝,赐我纯洁,但时候未到。’” “你太伤我的心了。” “你跟我都清楚,这起命案跟你没关系。我们也都知道,总有一天,会还你清白的。” “现在看起来真有点希望。” “这当然很重要,说起来,这可能是你现在唯一关心的事情。但是,看事情的角度不止一个……” “什么意思?” “案子可能没有办法在一两天之内解决。”她说,“说不定下个星期、下个月还拖在那里。天啊,听起来很可怕,是不是?” “是很可怕。不过,我已经琢磨出你在想什么了。” “我们的目的应该是让这个案子尽量拖下去,你是一个待审的罪犯,这样最符合我们的利益。最好是:你的书一出来,司法也还你清白,强忍难堪之境,苦心孤诣的著作,能不畅销吗?我知道你想尽快摆脱这种日子,但我是你的经纪人,还曾经是你的出版商,不免会从另外的角度看你的事情。” “不必道歉,罗姿。这些日子,我全力在写手上这本书,全力投入,我当然希望它一问世就博个满堂彩。虽然这阵子我都关在公寓里,但,值得;反正我哪里也去不了,刚好码字。” “进行得顺利吗?” “妙笔生花。” “我拒绝了两家公司抢先下标。昨天一家,今天早上一家。” “他们开多少钱?” “现在还不能告诉你。星期五开标。我跟皇冠的伊瑟说,她先给我个底标,然后大家再往上加码。她答应今天下午回话。” “要底标干什么?” “现在还不能说,等我帮你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你就知道了。伊瑟有个建议,我想不管我们跟不跟他们合作,都值得考虑一下:改个名字怎么样?” “你是说取个笔名?” “天啊,当然不是!我们要的就是你的名字跟曝光率,干嘛把它遮起来?” “你不是叫我改个名字,所以,我想——” “你以前用的是布莱尔·克雷顿,但是,新闻记者都叫你约翰·克雷顿,所以,伊瑟建议说,干脆把所有的书,新的、旧的,全部改成约翰·布莱尔·克雷顿。我觉得这个主意不错。” “一开始就该这么做了。”他说,“这些年来我常常有这个想法。” “这么说来,你是答应了?” “义无反顾。” “天啊,还真轻松,我的客户都像你就好了,宝贝。” “你说你的每个客户最好都被起诉?” “去工作。”她说。 他还以为他接不下去,但才看到最后一句,马上就想起来他原本计划要写什么。敲了几个字之后,灵感泉涌,越写越顺。 他休息一会儿,打开一包烟,这时,她又打电话来了,跟他报告皇冠出版社的伊瑟·布林克夫开出底标了,但有个条件:在各大出版社开出价码之后,皇冠保留加码的权利。 “只卖美加地区。”她说,“反正海外版权也卖不出价钱,为什么不自己留下来?没人相信这两本书有海外市场,一个女人在纽约被勒死了,法兰克福的读者在乎吗?他们忘记你是有海外读者的小说家,没错,我们在这里卖的是犯罪小说,但是,到了海外,难道它不可能是文学作品吗?大家以为没市场,我就是不信邪。” “底标是多少?” “精彩的地方就在这里,一点一。” “百万?” “是啊。” “天啊,我想我雇用的菲利普·马罗应该开两倍的价钱才对,现在不管他要多少,我都付得起了。一百一十万!零头是打哪来的?” “皇冠加的,但其实是我的点子,我挣扎了好久。一百万是个整数,感觉起来只有先发制人的霸气,没有什么暗示性,向上、向下都有可能。一百一十万就很明显了,一定是往上,势头不坏。” 单单多出的这个零头,已经比他先前几本书的预付版税还多。 “还有别的好处,”她说,“就算是所有的竞标者都收手,底标多个十万,对我们也没什么坏处。” “有道理。” “有点可惜。大家并不知道你也是妓院屠杀案的嫌犯,这样一来,也就没有沉冤昭雪的机会了。” “消息总会走漏的,纸包不住火。” “对啊,但总在拍卖之后吧。” “啊,”他说,“也不见得吧。” “喔?” “万一有人泄漏了呢?” “他妈的,我怎么没有想到?我跟丽姿·史密斯那么熟,我可以跟她说……” “或者是八卦杂志。” “先试八卦杂志好了。跟他们说,警察怀疑你涉及妓院大屠杀,已经找上门来了,随他们去加油添醋,然后,再把所谓的内幕消息放给丽姿·史密斯,让她从旁推波助澜,昭告全世界,对,警察的确找过你了,不过,经过他们的查证,你是清白的。我现在就打电话,等等,我这样有没有犯法?” “你会惹毛很多人。”他说,“但看不出来你犯了什么法。警察又没有说我们不能跟别人谈这件事情。” “他们怎么会想到要警告你这种事情?你的律师呢?我会不会把他惹毛了?” “你在乎吗?他还以为是警察泄漏出去的呢。” “对,警察的嘴巴很大,我得去工作了。再见,宝贝。” 他放下电话,走到窗边。窗下有个穿迷彩服的黑人在翻一个蓝色的垃圾筒,回收铝罐。回收政策在纽约好像行不通,所有垃圾都是用卫生掩埋法一埋了事,不过,法律规定你至少要把可以回收的资源垃圾分开,让人方便回收。 对街,有个拿资料夹的男子领着十几个人进行格林威治一日游。也许他会指着这栋房子说,薇拉·凯瑟以前住在这条街上。他们慢慢地离开了,克雷顿发现有个老头倚在门边,无所事事。 他以前见过他,格子花呢衬衫,裤子看起来也很有年头了。流浪汉,他想,就算不是无家可归,想来境况也好不到哪去,也许自尊还在,也许一时还饿不死,才没去翻垃圾筒。 也许他应该下楼,领他到布里斯角,买个汉堡请他。一百一十万美元,天啊,再怎么小气,买个汉堡总不是问题吧。 他走回电脑前,润饰最后几个句子,一个小时过去,他又写了一页半。他站起来,揉揉眼睛,打了个呵欠。 一百一十万。他好想打个电话,可是要打给谁呢?自从玛丽琳·费雪的死讯改变他的生活以来,他还能打电话给谁?要讲些什么呢? 他可以打电话给凯玲,跟她说,以后,钱不是问题了,孩子上大学不用担心钱了。但是,这些话难道不能等到拍卖有了结果再说? 他有点饿,也有点渴,今天的工作实在累人,幸好,他已经站在成功的边缘了。布莱尔·克雷顿总算是熬出头了,在他选择的领域里已取得了不小的成功,但约翰·布莱尔·克雷顿…… 小心点,葛里逊;别太嚣张,克兰西。还有你,史蒂芬·金,你的好日子不多了。 他抓起一包香烟,确认钱包在身上,他要离开这个鬼地方了。他走到街上,四处张望寻找先前看到的那个老头,可惜老头已不见踪影,错过了一顿布里斯角汉堡。下次再说吧,机会总是有的,何必坏了今天的兴致? 他走得意志昂扬,路人看过来,他就瞪回去。 门一开,打理柜台的酒保是艾迪·雷根。他确定他的脸色跟在打扑克牌一样,他是高手,在牌桌上,从来不动声色。 “约翰,”他说,“好久不见。” “最近比较忙,艾迪。还是来一瓶圣波丽女孩吧。” “没问题。” 他坐回老位子,点了根香烟,看电视。经典运动频道上,金·傅勒莫与卡门·巴西里奥你来我往,打得正起劲。巴西里奥堪称浴血奋战,打完这场比赛,甚至需要输血;即使是黑白片,他满头是血的神情看起来依旧很吓人。现在是不行了,但是,以前,运动可是玩命。 克雷顿喝了一口啤酒,打量周围,看到了诗人麦克斯。“麦克斯,”他说。 麦克斯眼神从书本抬起来,从眼镜的上端看了他一眼。“约翰,好久没看到你来这里了。” “是啊,好久了。”克雷顿同意他的说法。 “你没错过什么事儿。”麦克斯说,“近来可好,约翰?” “托福。你好吗?麦克斯。” “没什么好抱怨的。”诗人麦克斯说。 我真的好爱这个工作,艾迪想。 第十二章 飞机从达拉斯堡-渥斯机场起飞。在头等舱里,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个脸色红润的德州人,留个小平头,浓密的眉毛下,有一双睿智机敏的褐色眼睛。扣上安全带之后,那个人说,“想找理由骂阿拉伯人,还真简单。你看他们把空中交通搞成这样,光这一条理由就足够了。机场的安全措施严格到不近人情。五百英里以下的旅行,我现在都开车。” “情况是紧张一点。”巴克伦说。 “我知道。但是,有些事情要讲道理、看情况,不是扰民。刚才上来的时候,我看他们抽查一个老太太,拜托,她都八十好几了,还撑个铝制的助行支架。你说,带把手枪上飞机有那么难吗?只要把枪藏在头巾里就行了。” “他们担心搜查特定人种会被批评。” “路上看到个老黑开车就把他拦下来,跟在机场注意模样像恐怖分子的人,到底是有些差别的。我跟你说,我的医生上个星期要帮我安排个核磁共振检查。我跟他说,不必费事,这几天我要飞纽约,机场会帮我照得一清二楚。” 这个笑话他倒没听过,不觉莞尔。 “抱歉。”那个人说,“我想找人聊天,可不想打扰一个想读书的朋友,如果你想在飞机上看书……” “我的书放在行李里托运,而且我比较喜欢有人作伴。” “我可不确定我够资格。”那个人说,“常常有人觉得我不在场比较好。我叫鲍伯·威尔本,家住波兰诺。” “法兰·巴克伦,纽约人。” “我早就知道了。” “是啊,我一开口,大家就知道我是纽约来的。” “你的纽约腔很浓,但,我是连你的名字都知道。我在报上看过你的照片,一眼就认出来了。你就是那个警察局长,把纽约变成了人人都想去的好地方。” “多亏大家帮我的忙。” “恕我冒昧,什么风把你吹到德州来的?如果你能到达拉斯警察局屈就,对我来说,可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让你失望了。我昨天在阿灵顿向一群企业界人士发表演说。” “不是在培里克利斯俱乐部吧。真可惜,那儿我经常去。如果留意一下我的邀请函,发现演讲人是你的话,昨天就不会错过了。真可惜。” “你没错过什么。”巴克伦告诉他。 这次的旅行很愉快。他们用头等舱送他到德州,达拉斯机场外面有加长型礼车接送,住的是四季饭店。俱乐部陈设华贵,布满黑木家具与红色皮饰,墙上还挂着几幅查尔斯·罗素等人的画作。晚餐精美可口,他的演讲也是精彩绝伦。听众如痴如醉,问题欲罢不能,掌声如雷,绝对不是虚伪客套。 他可以说是满载而归,拿了三千五百元,帮他安排这次演讲的经纪公司抽三分之一佣金。换句话说,他净赚两千三百三十三点三三元(他真希望经纪公司跟对方多要一百元,扣除佣金,他就可以保留一个整数)。食宿招待得那么舒服,到处有人奉承阿谀,讲的又是他最熟悉的老题目,边睡都能边讲,这笔收入算是着实不错的了。 环境在变、他的心境也在变(他有时想,可能跟月亮的阴晴圆缺有些关系),他的讲词也不免会跟着变,但变得不多,只是主办单位越来越隆重的招待,刚开始让他觉得有些不安;但现在比较自在了,而他的表现也愈发收放自如。 他觉得自己很像百老汇演员。他想到了凯萝·钱宁,一辈子被困在《你好,桃莉》里,挣脱不出,相同的角色,一年要演几百遍,她怎么受得了?她为什么要选择这种生活? 鸡尾酒会上天南地北的闲聊、晚餐同伴之间的寒暄谈话、微笑、握手、拍照,看来随兴,其实都是演出的一部分,而且千篇一律,一再重复。最难的是最后的问答时间,他要使出压箱演技,不让提问者发觉自己提出的问题其实他已经听过好几百遍了。这种故作惊讶的表情,他练习了好久才比较自然。起初,他觉得自己很假,后来觉得这是工作的一部分。这身本领他究竟是如何练就的? “我听说一件事情,”鲍伯·威尔本说,“你要竞选下届市长?” “这消息怎么一路传到德州的波兰诺去了?” “我是在纽约听说的。我每两个月都得去99lib?纽约一趟;但我想,这个话题在德州一样传得有鼻子有眼的。在达拉斯,知道纽约市长姓名的人,可比纽约知道达拉斯市长是谁的人要多得多。你下定决心要竞选啦?” “时候还早呢。”他说。 “这样回答很好,要不,就干脆不予理会。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家挤破头,想当纽约市长呢?” 他笑了。“你问倒我了。” “那家伙是怎么说的?名字到嘴边,却说不出来。你知道我在说谁吧,就是那个好像把整本字典都吞进肚子里的那个。” “威廉·巴克利。” “就是这家伙。他也说要出马选纽约市长,半点胜算都没有,有记者问他,当选之后要做什么,他竟然说,要列张表,慢慢解释。” “这话说得妙。” “可以流传千古了。你想做市长吗,法兰?” “我不知道。” “答案听起来很诚实。” “没错。” “这个工作很重要,总得有人站出来,你知道你有能力——” “我可不像以前那么有把握了。”他说,“九一一以后,我看卢迪有条不紊地救灾,处置都很得当,我实在不确定能跟他一样指挥若定。” “到了这种关头,才看得出一个人的长处与缺点。我也不知道。政治?法兰,我这辈子白送了太多钱给那些自以为在政治上能闯出一片天地的人。老天爷可以作证,我从来没有想要踏进这片是非之地。” “我也不想。”他说,“我只想当一个警察。” 这不完全是实话。他的父亲是警察,他从小就想穿上蓝色的制服,带把枪,学他爸爸那副神气的模样。但是,想法变了。长大之后,他一度完全不想跟警察沾上半点边。“工作很稳定。”他父亲跟他说,“自己也觉得体面,但是,有点脑子的孩子,绝对不会干这行。你要有更好的发展,法兰,别跟你老爸一样没出息。” 法兰西斯·X·巴克伦从二次世界大战退下来之后,脱掉卡其军装,改换蓝色警察制服,一做就是一辈子。他是巡警,多半时间都得操劳那双脚;偏偏从突出部战役之后,他的脚就不大行了。执勤结束,回到家,他常端张小板凳,坐在浴室里泡脚。“好好读书。”他跟孩子说,“记牢修女教给你的东西,千万别进警察这一行。” 就在他的孩子从柯盖特学院毕业前的两个月,老巴克伦下班回家,跟他老婆说,他全身发冷。“我去请大夫。”她说。 “没关系。”他说,坐在椅子上歇脚。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看到什么吓了他一大跳的事情,随后身子一垮,就死了。医生跟巴克伦太太说,这叫做冠状动脉栓塞,也就是一般人所谓的心脏病发作。还好他没受什么苦,人们跟她说,她回答说,你知道什么,他这辈子哪天不在吃苦? 法兰搭飞机回家守灵,葬礼弥撒之后,又匆匆赶回学校结束学业。好几家法律学院批准了他的入学许可,他迟疑再三,最后,写信回绝他们的好意。他不想当律师,他想当警察,归根到底他还是想当警察。他父亲的朋友——当然,全部都是警察——在守灵的时候,过来跟他聊两句。许多人说,你这小子前途不可限量,应该去当律师,你父亲生前一直为你感到骄傲,他整天都在说你的事。 当上警察的巴克伦,逮到一个好机会,漂亮地抓到嫌犯,升为刑警。他妈妈到场参加他的升迁典礼,看他挂上金盾勋章,亲了他一下说,法兰,如果他能看到就好了。他有些怀疑母亲的这句话。如果他老爸真的看到他升任刑警,会怎样?是握他的手,还是揽他的头?是拍拍他的肩膀,还是狠狠地甩他两个耳光? 等他从波特兰回来,在警察广场接下纽约市警局局长职务的时候,他母亲坐着轮椅,也在现场。卢迪在他那件有好几排奖章的制服上,别上局长警徽。他的母亲已经缩成一个瘦瘦小小的老太婆,距离她的大限之日,还有一年半。她的声音虚弱含糊,他得弯下腰去,耳朵贴在她的嘴边,才知道她在说什么。 “太高兴了。”她说,“你爸爸一定觉得很骄傲。他会热血沸腾,觉得你光宗耀祖。” 现在呢?他坐头等舱,住最好的旅馆,讲一些不知道说过多少遍的屁话,就换到一大笔钱。有钱人很乐意把财产分给他一些,于是,他开始尝试一个正常人不愿意接受的工作。 他老爸有什么好骄傲的? 巴克伦是爱尔兰姓氏,他跟威尔本说,英文的原意是:装订书籍用的亚麻纤维。他查过这个字的起源,发现在中古英语和古法语中就有这个词的前身,再追溯上去则是来自中亚的这个词。 爱尔兰跟中亚世界没有任何联系,除非它真是传说中“失落的十大部落”之一。所以巴克伦应该是从盖尔语的Buccrough——这个字又演变成几种难以发音的拼法——逐渐英语化变来的。这个姓在爱尔兰可是大姓,有一次去那里时他查过电话簿,在爱尔兰的摩纳根郡,有很多姓巴克伦的,这里也是他父亲的老家。他曾经想来趟寻根之旅,但是,摩纳根郡在爱尔兰中部,挺远的,而且,就算他跑到那边去,跟那些姓巴克伦的人又有什么好谈的? 威尔本说,“也有一种说法是:你会回到原先的职务上。新市长会重新任命你当局长。” “我跟他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觉得很讶异:不知道为什么会跟这个陌生人开诚布公。他在起飞前喝了一杯“血腥玛丽”,但是,一杯酒就会让他嘴巴大起来吗?再舌灿莲花的人,他也有办法把他们三振出局,完全不担心任何不该说的字眼会从他舌尖冒出去。不,他就是想讲话,跟那杯酒没有半点关系。 “是你不想要,还是他只是来试探你而已?” “我倒是想接,他也是想把局长的位置给我。”他说,“但我们俩都觉得这种安排不好:找我去的人是卢迪,叫我走的人也是卢迪。少了卢迪的提携,他可进不了市长官邸,虽然他并不住在那里——” “他的家好像比较舒服,是吧?” “他的任期才刚刚开始,把我放回局长的位置,等于是公开背弃全力辅选的卢迪,恩将仇报。他现在的地位不怎么稳固,跟着一个大英雄后面,本来就很难发挥,如果,他连卢迪的恩情都拋在脑后,选民一定有很多意见。” “其实,任期到了,不管怎么做还不是得下台?这不就是搞政治的下场?”德州人摇摇头,“政治。一个好好的人干嘛卷到政治里面去?” 在肯尼迪机场,就没有车来接他了。他从传送带上取下行李,到出租车等候站排队等车。司机的姓是pour结尾的,应该是伊朗人。虽然搞不清楚他的来历,但是这个司机开起车来,倒有点像是嗑过安非他命的牛仔。 他的公寓在东六十七街,一栋他认为有地标架势的白砖公寓,规模大得有点像是怪物。每个星期,会有一个清洁妇来家里打扫。一个尼加拉瓜的年轻女性,笑口常开,会的英文单字不超过二十个,总是在他出门的时候过来,把他家打扫得一尘不染。他打开行李,检查邮件,回了几通电话,踱到墙角,喝咖啡、看报纸。 在东二十八街,又发生一起三尸命案。《新闻报》给这个凶手取了个“咖喱山木匠”的诨号,原因是法医认定这三位女性都是死于榔头跟凿子的攻击。他觉得这个诨号有点邪气,暗示一种不祥的本质,好像是说这个凶手杀人手艺精巧,本事难以捉摸。至于这个名词押的韵头,他倒觉得无伤大雅。K与C开头的字,发起音来,本来就很有力。“阳光男孩”不就是靠不断重复的歌词打响名号的吗?黄瓜听起来很好笑,萝卜就不好笑。科科摩和库卡蒙加好笑,金橘就不好笑,韦恩堡呢?不好笑。 谋杀案也是一点也不好笑。好笑的是——那种特别的趣味,不是哈哈两声就算了——是这起命案,竟然跟上个月格林威治村房地产女中介被作家勒死的案子,扯在一起。两处犯罪现场都由同一个清洁工定期打扫。两者的联系说不上牵强,在你笑完之后,就会赫然发现这两起命案还都是这个清洁工报的案,事有蹊跷,不能等闲视之。 还有一件事情也很有意思。发现命案现场的竟然是同一个人,这消息是谁走漏的呢?莫瑞·温特斯?上次看到他在一家精致的法国餐厅,被一个女人吹喇叭,他是作家的辩护律师,非常可能是他透露给记者的。故意提这些有的没的消息,混淆视听,可以把简单的案情搞成幕后另有凶手,故意陷害——那个人叫什么名字来着?克雷顿。现在可以确定,将来出庭,温特斯一定会用这手。 他把新闻从头到尾看一遍,连一旁用人情观点写成的分析稿也没放过。他很仔细地查了一下死者的名字。老鸨叫做玛丽·穆凡妮,四十四岁,住在东城,距离联合国只消走几分钟路。但是,边栏记者说她的花名叫茉莉,还自以为是地说,名字以莉结尾的人,生性都不免放浪。他还举了波莉·艾得乐,禁酒时代的传奇老鸨,与荷莉·古莱特妮,《蒂凡尼早餐》中不惜以肉体换取金钱享受的虚构人物,做为佐证。对巴克伦来说,这实在是无稽之谈,作者怎么不提欧莉·诺思?妖言惑众。但是……把老鸨的花名跟姓氏连在一起—— 天啊,他认识茉莉·穆凡妮。二十几年前,她是一宗命案的目击证人。那时,她还是高级妓女,跟另外两个同业,还有小汤姆·纳皮,一起在兽皮湾阁楼开无遮狂欢会。小汤姆·纳皮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流饿头子,身材中等,他的外号来自他的那话儿,传说跟大盗狄林杰与米尔顿·贝尔一般大“小”。他曾经说过,他希望死在酒池肉林,外带一桌子可卡因之间。他的愿望还真实现了,但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浪漫。他开门的时候,被杀手从窥视孔射中,当场丧命。大口径的子弹,从两眼之间贯穿,轰走了半个脑袋。 茉莉说,她什么也没看到,或许是她很聪明,就算是看到了什么,也推说不知。巴克伦接下这个案子——侦办进度不差,幕后指使的人呼之欲出,就连是谁扣的扳机,他们心里也有个谱,但是,检方始终没有办法起诉任何人。长时间审讯茉莉·穆凡妮竟然让他爱上了她。他们挑逗对方,幸好他的控制力不弱,情势并没有失控。她压根不知这起命案的来龙去脉,跟他说,她只是喜欢参加派对而已。生命中充满刺激,但是,这种刺激实在难以消受,她想,她还是回到福特汉路,找个消防队员嫁好了。警察也行,她说,如果我知道到哪里去找个迷人的警察的话。 或许她真回布朗克斯去了,但她待不住;或许她嫁了个消防队员,但婚姻并不幸福。不管如何,她还是找到了人生的新方向,晋升到管理阶层,皮肉生涯交给一群年轻的美眉。工作定时,生活优渥,住家环境高尚。抛开不法的事实,这种生活有什么错呢?直到一个狂人用榔头敲烂她的脑袋为止,上帝为什么要让这个疯子做这种事呢? 警方什么都查了。他们找上了克雷顿,他当然是无辜的。而潘科那小子遇上的巧合扰得警方一时阵脚大乱,好一会儿才重拾方寸,随后清查茉莉账簿,查出好些正经人是妓院常客,还搞砸了他们的婚姻。他们追踪茉莉手下的小姐,还有以前在这里做过的妓女,也想知道有没有人跟茉莉素有积怨,借机报复。如果有人勒索茉莉——干这行的,或多或少都该交点保护费吧,也许以前她处理得比较得当而已——说不定破案的关键就在这里。但清查的结果,只是揪出一些土豪劣绅,半点正经收获都没有。 这案子结得了吗?简单的案子在案发四十八小时之内就理得出些头绪来,但这桩案子至今还不清楚。这只能说明这案子挺棘手,但是并不是说就结不了案。他坐在角落里,身上还是那套穿去德州的约瑟夫·雅博德西装,他的目光散乱,望着前方,突然,他振奋起来,觉得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他的心智澄清起来,如果这是他的案子,他知道该怎么着手,他也很清楚,这才是他真正想要的。不是巡回全国告诉听众他们早就知道的事情,也不是当官,不管是市长,还是局长。 他想到街头上,查案子,把坏人揪出来。 有一通电话,他想要回,那是一个叫做吉米·加尔文的老警察打过来的。他们早就没有联络了,留言很简单,无从揣测来电的用意。可能是通知他谁死了吧,他想。这种电话最近越来越多。有人过世了,另外的人希望你能知道这个消息。 他打过去,对方也是电话留言,要求留话的还是机器语音,不是加尔文自己录的。他留下姓名与电话号码,随即把这件事情拋在脑后,暗自思量要到哪里吃晚饭。电话又响了,加尔文打来的。他们聊了几句,交换了几个笑话,他绞尽脑汁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加尔文太太叫什么名字,不晓得他是忘了,还是根本不知道。 “你老婆还好吧。”他问道。 “这可是问到关键了。”加尔文说,“我三年前退休,这下子可以待在家里了,结果,她竟然比较喜欢我不在家的时光,先是离家出走,然后就离婚了。我现在住在字母市,房子小得像个衣橱,贵得要命,几乎付不起。” “很抱歉听到这个消息。”他说,“听说你退休了,但不知道你离婚了。” “没什么好难过的,法兰。现在也习惯自己洗衣服,自己弄吃的。比较麻烦的是:还得自己动手解决下面的问题。” “相信我。”他说,“你迟早也会习惯的。” 他们聊起离婚的好处,单身生活还满自在的。加尔文说,如果他有个正经的工作,情况就会好些。他现在靠那张私家侦探执照挣点钱,加上退休金,就这么对付着过日子。工作有一搭没一搭的,经常赋闲,慢慢的,人也懒起来了。 “我不知道,法兰。我在想,人活着嘛,就该干点正经事。我的意思是:你曾经当过局长,是个重要角色……” “我已经过完我那一刻钟的名人生活了,现在,还不是失业在家?” “是吗?今天晚上要不要出来喝一杯?” 跟当过警察的老鸟,痛饮竟夜,烂醉如泥,没错,正是他要的;生活即将崩溃,就差这么临门一脚。心里虽然这么想,他发现嘴里说的却是:非常好,他很想跟老朋友喝一杯。 “我知道一个地方,”他说,“前两天刚巧去过,你一定会喜欢……” 天啊,他想,不是警察酒吧吧。他想先发制人,换个地方,谁知道加尔文的答案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那家餐厅叫丝蒂莉。”他说,“在第二大道、八十几街附近。意大利菜。如果你想吃饭,我们就在那里碰头,要不,就先吃别的,再到那里聊天,由你拿主意。” 管他的呢,他不是正想不出到哪里吃晚饭吗?“吃个晚饭吧。”他说,“八点如何?” “好。我本来想把横的那条街告诉你,可怎么想也想不起来,只知道是八十几街,八十六街再上面一点,只记得这么多了——” “我知道那个地方,”他说,“要先订位,如果在那里吃晚餐的话,就得订位。” “我来打电话吧,吉米,丝蒂莉。八点,咱们哥俩得好好聊聊。” 他六点四十五分出门,一踏出家门,就拦到一部出租车。司机是个黑人,姓是法国的,海地人吧,他想,要不,就是西非来的。不管是打哪来的,这家伙在纽约混得够久了,他不用跟司机说丝蒂莉的地址,只消说出名字,司机就全速驶去。 第十三章 葛瑞高里·史凯勒,当代民俗艺术博物馆董事会主席,是个很可爱的人,对于波玛伦斯画廊混的这个小圈子,更是举足轻重的大人物。每次苏珊说,她想找他吃个饭,他立刻忙不迭地找家完美无瑕的餐厅,不让她付账不说,连平分都不肯。博物馆当然会替他买单,但倒过来说,他对博物馆也称得上是尽心尽力。不但腾出许多时间帮忙,每年的捐款数额也总在五到十万之间,主要是看史凯勒家族信托基金(他是这笔基金的主要受益人)的收益如何。 他带她上柯雷吉欧餐馆,非智利海鲈鱼不点。“这可能是我们最后的机会了,你知道吧,澳大利亚说,这种鱼已经快绝种了,所以,要准备先禁钓个几年再说。但是,这可不是说我们今天下午不能点这种鱼,是吧?反正这些鱼已经被抓上岸了,不是吗?” 他在谈博物馆刚刚买到的一批棉被,口沫横飞;她面带微笑,在适当的地方点头,心思却飘到别的地方,根本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她曾经见过什么让她眉飞色舞的棉被吗?她其实很了解这种东西,识得真正的专家手艺,也能够体会隐藏在棉被制作中的民俗艺术传承。几种典型的棉被制作方式,她也了然于胸,从原汁原味儿的艾米许作品(特征是精准的十字方块、没有任何花样的纤维)到复杂的美国传统民族作品,再到贴花、刺绣,炫人耳目的花俏棉被(这种作品有的时候是现代艺术家的游戏之作),她全都识货。 唯一能触动她心弦的棉被作品,是纯手工,来自宾州一个不知名的编织工的作品。各行其是的纤维硬生生地凑在一起,重重叠叠,完全看不出结构,作者还嫌这样不够张狂,再用鲜艳的橘红色粗针脚,把相互排斥的颜色大刺刺地缝在一起。有的时候,这个女人的针脚会变得无法羁勒,橘红的色块叠成漩涡,好像要把它卷到地心似的。 她并不喜欢这种艺术品,也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对棉被痴狂若此,但是,那种来自内心世界的动荡不安,却跟她在洛桑经历的疯狂世界,有相互呼应的地方。这个女人一定疯了,但是,疯子可不一定会创作艺术。疯子也会画出完全符合预期、跟小孩涂鸦没有分别的图画,呆板幼稚,了无余韵。不是所有腐败的葡萄,都可以酿出特采这般精彩的白葡萄酒;也不是所有的疯子都能跟杰夫考特·沃克、艾莉莎·麦雷迪与安莫里·欧古德并驾齐驱。 现在是不是该把安莫里·欧古德介绍给葛瑞高里·史凯勒了? 她静待话锋改变,轻轻松松地带入主题。“最近可曾旅行,葛瑞高里?好多人提到旅行就害怕。” “对啊。”他说,“我几个朋友本来计划今年初,三月左右,要骑骆驼横越约旦。你上次到约旦是不是也在三月份的时候?” “冷得要死。”她说,“我上次横越约旦的时候,差点没被冻毙。” “我想也是,小姐,但是我的朋友可是勇敢无畏的勇士旅行家。利夫与罗契尔·哈沃森,听过这两个人的名头吗?他们哪都敢去,一般人开车的时候连车胎都不敢压上去的地方,他们照睡不误。去年九月之后,他们觉得在这当口上中东去实在不是个好主意,约旦算是中东比较好的地方了,但也好不到哪去。” “后来他们决定换到哪里去冒险?” “好玩就好玩在这里。他们决定待在家里。罗契尔告诉卡罗琳,世上有无数的好地方可以消磨,但是,他们想要留在纽约。我可以了解他们的心情。我们今年冬天本来也要到南海搭游轮、晒太阳的,订了位不说,费用也付得差不多了,但现在也去不成了。南海游轮航线取消,照理说,可以换个地方,但念头变了,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 “今年夏天呢?” “下个月就是‘多半莫扎特’音乐会了,如果我不到场的话,贝芙莉会砍我脑袋的。”他也是音乐季的筹备委员。“但是,九月份,或是十月初,我想我会出去走走吧。等我确定一周年有什么活动再说。” “什么一周年?” “暴徒攻击。一定会有仪式,电视惨不忍睹,伤心的画面一再重播,我还担心……” “还会有攻击行动?” “说来好笑,我其实不太想谈这件事情。换个话题,好不好?初秋的时候,我想去旅行。卡罗琳老是想去伦敦,这次应该有机会成行,但我比较想去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所以你十一月初的时候,会在纽约吧。” “应该在吧。干什么?” “十月底也行,想请你看个预展。九月份的杂事忙完之后,我要好好弄个展览。” “太棒了,我那个最爱又有新作品了?” 他最迷杰夫考特·沃克了,只要看到,就一定会买,买来自己收藏,或买给博物馆;由于他的一往情深,让苏珊赚进不少佣金。葛瑞高里·史凯勒是个谜样的人物,跟一个美丽的女人结婚好几年,却保留着同性恋特有的敏锐与优雅。他的态度、进退,毫无疑问是同性恋,精力充沛、外露,又跟同性恋有些差距。她经常捕捉到他瞧女人的眼神,却从来没见过他用同样的眼神看男人。 一般认为,像这样的男人,由于入柜太深,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恋:她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可能的,反正也没有什么仪器,可以侦测一个人的潜意识层,这种争论注定徒劳无功。 “新人的新作品。”她说,“这个人你绝对没见过,因为没有人认识他。葛瑞高里,他是一个疯得不能再疯的老头子,但是作品,却抵达了无人能及的艺术巅峰。” “真刺激啊。画家?” “雕刻家,说正确点,应该说是组合家,跟你先前见识过的艺术家完全不同。” “黑人?” “对。” “我不想说他们天赋异禀,听起来像是我居高临下评头论足似的,就和有人说他们有种天生的韵律感一样。当下最棒的艺术不都出自这个族裔?你是怎么找到他的,苏珊?你跑到密西西比三角洲,一个一个黑人社区去挖出来的?” “他是本地人。” “是个纽约客?” 她点点头。 “实在不该这么早就跟我预告。得熬到秋天?真不想等,苏珊,我不能先偷看一眼吗?” “你一定可以抢先看到。”她说,“不过不能这么早。说真的,还没人见过他的真迹呢,至少还得等三个月。” “三个月?那不是十月中了?” “等我上完法庭再说。” “你惹上官司啦?” “没有,莫瑞·温特斯会教我诀窍,告诉我如何趋吉避凶。我得花三天时间,充当陪审员,参与审判。” “识货。”他说,“在黑丝绒上画猫王的浪人艺术家,被你那双贼眼一瞪,肯定也要现出原形。你的新发现总有个名字吧?” “有是有,一时之间想不起来了。” “苏珊,苏珊,苏珊,你真是个无可救药的淘气鬼,希望你明白这点。” “我知道。”她说,“绝对不是故意的。我本来就不想揭露他的身份,但是——” “喔,拜托。这不就是你找我吃午饭的原因吗?” “只是确定展览开幕的时候你在城里而已。” “我要第一个看到,苏珊。” “你在第一批来宾的名单里面。” “好像有点差别吧,是不是?苏珊,你真难搞。你怎么能把我挑逗到这种程度,又离我而去呢?” 这个有点性暗示的比喻,显然就是故意的了。他会怎么反应呢?她想,如果,她钻到桌子底下把他的阴茎放进嘴里? “苏珊!” “怎么啦?” “你在转坏念头,对不对?别骗人,照实说。” “没有啦。”她说,“当然不可能。” 她的奶头涨得有些刺痛。 总是这样的。开始的痛楚,逐渐消褪,只剩下轻微的刺痛;冗长的过程,低度的刺激,一度让她觉得很难忍受。慢慢地习惯了,反而有点失望。不要失望,她心里清楚,适应之后,就无法再回到原先的刺激强度。刺激还在,你也会兴奋,只是刺激被你认定是正常的状况了。 还满有趣的。 她恨不得马上预约,跟梅蒂雅一样,在阴唇上钉金属环。她站在镜子前面,想象她已经钉好一个,用自己的手,把它分开。如果没有毛的话,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了,她想。她按照梅蒂雅给她的电话打过去,三天之后(这是她能争取到最早的时间了),就可以敷蜡除毛了。这经验本身倒是没有什么性刺激,但在想象中,却颇为性感。她迫不及待想要再度站在镜子前面。她没法让手离开自己的下体,没法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最后,她筋疲力尽地躺在地上,浑身酸软,奶头刺痛依旧。 她决定耐心等待,时候到了,再去穿孔。没什么好急的,她想,一次发掘一个新的刺激点,总比匆匆赶到终点好些。 她始终没法克服的是:她成天到晚都想找人上床。她并不认为这种无法遏止的欲望跟她最近的生理改变有关。应该说,性欲激增是改变的一部分。在这种改变席卷而来之前,她根本没有想过在自己身体上打洞。 每一天,她都按捺不住做爱的欲望,跟那天她钻进餐桌,跪下来激情演出的动机,非常类似。 但她应该没有发疯才对。她只是这么想,并没有实际去做。她的想象力可以勾勒出最细腻的场景——她开始明白:她驰骋不羁的想象力,很有些疯狂的邪气,就跟她深深着迷的疯子艺术家一样。幸好她还清醒,单纯享受幻想的乐趣,并没有把它化为现实的冲动。 正常人跟疯子,是不是只有一线之隔?判断标准不是看他们怎么想,而是看他们怎么做。 举个例子,在她的想象中,她想勾引克洛伊。 她不觉得勾引克洛伊有什么难的。到后面的办公室来,她说,我想让你看点东西。然后,把门关上,拉开自己的衬衫。为了这天,她早就准备好了,里面没穿胸罩,要不,就先到厕所,把胸罩脱下来,这样一来,她就可以简简单单地脱光衣服,就像克洛伊脱掉低胸上衣并展露出她的躯体一样轻松。看看我做了什么,克洛伊,这是你给我的灵感。我好怀念你那迷人的胸部,等我回过神来,我发现…… 或许她会说,你喜欢我的胸部吗?你的比较大,是不是?能再让我看看吗?克洛伊。她会甜言蜜语,称赞她的胸部,捂住那两团柔软的突起。她现在已经可以感受到那种充实的饱满,想象竟是如此真实。要不,她就用自己的胸部,贴住克洛伊的上半身。 现在该讲些话了。喔,你知道我还做了什么吗?她脱掉裙子,一脚把它踢得远远的,再脱掉内裤,要不,事先就把它脱掉,或者干脆不穿。她一丝不挂地站在克洛伊面前,克洛伊一定有些手足无措,她不知道该说什么,脑子一片空白,但她多少会有些心动,就算她并不想搞这种女对女的把戏、就算她从来没有想过这种事。 让我看看你,克洛伊。 喔,不行。 拜托,我想看。 可是我有毛。 我不在乎,我就是要看…… 然后,她把身体交给她,就在办公室里。 她没有做。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她根本不容许任何事情发生。她可能会招来天大的灾难,毁掉原本和谐的工作关系。如果有一天,发生意外,生活没法照着她的剧本走,她唯一能够想象的结局,就是天地易位,无法收拾。 用不着追求冒险,哪天你准备好了,冒险自然会找上你。 就在她敷蜡去毛后几天,电话铃响了,是底特律的那个男人打来的。他在纽约,参加一个什么闭幕会议。他也知道临时通知不礼貌,但是,他还是希望她有时间出来吃顿晚饭。“有一个地方很棒。”他说,“价钱不是问题,因为我就是想花钱,特别是对上午九点通知我,要我十点钟到机场报到的公司,不必客气。” 他们约在苏活区,挑一家全世界最贵的寿司店。她隔着桌子看着他,想象他四仰八叉地躺在她的床上,手脚用皮条紧紧地捆在床头、床尾,头上戴着头套,但是,跟梅蒂雅那个略略有些不同,嘴跟鼻子都要各挖一个洞。 他什么也看不见,完全不知道接下来会有什么花招。她慢慢地蹲到他的脸上,先是一股性的味道,然后逐渐坐在他的脸上…… “你有点不一样。”他说。 这句话让她很讶异,刚巧嵌进她的想象场景中,天衣无缝。她定过神来,问他,她究竟有什么不一样。 “我不知道,苏珊,你有点变了。换发型了吗?你在微笑,看起来真他妈的像蒙娜丽莎。不是发型,你看起来很感性,但你其实一向如此。到底是怎么了?” “你马上就知道了。” 他还是跟以前一样,在皮埃尔过夜,餐后,他们直接到旅馆。她告诉他,她要给他一个惊.喜,他只要放轻松,照她的话去做,眼睛闭起来,叫他张开再张开。她把他的衣服剥光,要他平躺在冰凉的床单上。她也脱个精光,坐在他的身边,一只手抚摸他,一只手抚摸自己。 没有绑缚、没有头套,但她还是可以实现自己的想象。她用更长的时间他,臀部慢慢地移动,下体贴近他的脸。“你现在可以睁开眼睛了。”她让他看个两三秒,然后,臀部蹲得更低,凑上他的嘴巴。 之后,他始终无法忘记她的乳环以及精光的私处。“我就知道你有点怪怪的,原本以为你会给我看新刺的刺青,大腿上有只蝴蝶什么的,实在没想到你这个人怪到这种地步。” “我是一个每天都在进步的作品。”她告诉他。 他留她过夜,第一次,他也展现了他的性偏好。第二天,她省掉午餐,直接跑到“快乐胸膛”大买特买。店员是同性恋,体格好像是刚刚从健身房操出来似的;他很兴奋地把各种样品的名称跟功能,解释给苏珊听。 他帮她把战利品送上计程车。“好好玩啊,”他跟她说,“但是,可别一次全用上。” 我是一个每天都在进步的作品。这个句子轻轻巧巧地从她嘴里流了出来,讲完之后,她才发现这话说得真传神。她像疯子的民俗作品,也许吧;但说她是个每天都在进步的作品,就只能用“一语道破”来形容了。 她还不算疯得厉害,因为她的性幻想在脑里打转,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真刀真枪地去干。 所以,她没有钻到柯雷吉欧餐馆的桌子底下,也没有让午餐间的闲谈失控,成为一发不可收拾的挑逗。葛瑞高里·史凯勒的意见一字千金,千万轻忽不得,也绝对不能为了他那具苍白的身体,毁了两人的关系。 她刚回到画廊,就接到雷吉纳德·贝伦的电话。安莫里叔公又完成一件作品,要不要在展览中一并展出? “他又在做另外一件,他就是这样,一件一件地做下去,然后,再休息一阵子。你上次不是提到目录吗?也许你应该设定一个截止日期。” 她想起了这个年轻人,宽阔的肩膀散发着男人的气息,腼腆得很可爱。我的奶头上有小金环,雷吉纳德,下面一根毛都没有。想不想过来玩啊? “你考虑得很周到。”她说,“要不我们就用这个月底当截止日期如何?我最近会找个时间过去看看,再把完成的作品带回来。”在开展前一两个星期,还得到布鲁克林走一趟,那时,目录已经加封准备寄了,这时,如果安莫里·欧古德又有什么惊人之作,可得赶快搬回来,藏进仓库里,免得被识货的人捷足先登。 挂掉电话之后,她突然有个想法。假如她打通电话给他,问他可不可以把他刚提到的那件作品送过来,如果不太大的话、如果计程车装得下的话…… 不,说穿了,她这个主意,只是要他把那件作品送到画廊来——或是,直接送到她的公寓里,就更棒了——她就可以把他的裤子脱掉,让他进到她平坦的小腹里。但是,她的意志坚定,这事绝对不成! 至少在展览开幕前不成。 五点钟,她放克洛伊下班;自己又待了一个半小时,然后走路回家。她特别绕了一下波士顿市场,要了半只烤鸡,在厨房的餐桌上吃了——她只有一张孤零零的餐桌,玛丽琳·费雪的公寓里,却有个会杀人的情郎——然后,在浴缸里放了水,全身都浸了进去。躺在里面,她又按捺不住内心的骚动,轻轻地碰了自己一下。只轻轻地碰了一下。 她擦干身体,躺在床上,继续玩。她从“快乐胸膛”买来的装备并非都要有个伴才能使用,所以,她就从她的新玩具里挑了几样试试。她强行控制,悬崖勒马,不让自己达到高潮,因为今天是星期五,到了夜里,谁都会想来点冒险活动,如果你一个人就玩得尽兴了,冲到一个男人才能给你的高潮水平,那么,冒险计划就要泡汤了。 她想到几个男人、一两个女人,是现在可以打电话去的。但她不想找这些人,今天晚上不想,她想找个陌生人。 玛丽琳·费雪给自己找了个陌生男人,结果,这个陌生男人带给她的刺激,却让她难以消受。天啊,惨剧,在她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她究竟在想什么? 也许她已经昏死过去了。也许她根本没瞧见到底出了什么事情,也许在她发觉以前,她的生命就已经结束了。 也许不是这样。 想象一下十指扼住自己喉咙的样子,重重地扣住,逐渐缩紧。窒息很有点肉欲的成分,每年究竟有多少白痴因为搞窒息性爱命丧当场,只有老天爷才知道。如果跟固定伴侣玩,可能安全些——如果真想玩点刺激的,那么最好找个你信得过、知道什么时候该住手的人。 也许玛丽琳要克雷顿扼住她的脖子——一点点就够了,让她感到足够刺激就行了。谁知道克雷顿竟然超过了界线,也许他的手有自己的主意。 也许她来来去去,跨过死亡之线,就不愿意再回来了。 也许她可以把她的心得跟莫瑞说。如果所有的办法都想尽了,说不定可以用这个理由帮克雷顿辩护。可能有很多人玩过这种性游戏,只是程度没这么激烈罢了,他们会了解当时的情景的。这是一种激烈的性爱,而且是死者自己要求的,玩得过火了,很难说是谁的错。有没有人提出过这种可能性呢?就算有,她也不记得了。 她可不想步上玛丽琳的后尘。但她真的很想跟陌生人发生一夜情,只要他不杀人就行了。问题是:上哪里去找呢? 她化好妆,喷上香水,换上一对紫水晶耳钉。黑色洋装里,什么都没有,除了奶头上的小金钉。她的脚滑进布拉尼克高跟鞋里,很快就改变主意,换了一双普拉达平底鞋。好像鞋子事关重大,所有人都会盯着她的脚底下看似的。 她等了十分钟,才找到一辆出租车。“丝蒂莉餐厅,”她告诉司机说,“你知道在哪里吗?” 第十四章 拍卖时间 他不知道为什么觉得焦躁。他记得有人问李·崔维诺,高尔夫冠亚军锦标赛,把小白球轻轻推进洞中,得背负多少压力?这位高尔夫名将说:压力?贏了是一百万,输了还有五十万,这会有什么压力?真正的压力是你玩两元拿萨,究里却只有五块钱,才是真正的压力。 压力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皇冠出版社的伊瑟·布林克夫出的底标,已经远远超过他的期望。他从来没有想过这种合约上面,会出现他的名字。最坏、最坏,天都塌下来那么坏的情况,也不过是其他四家竞标者一听到皇冠的大手笔,立刻耸耸肩,鸣金收兵,即便是这样,他还是可以收到一百一十万美元。 昨天晚上他睡得很晚,在电脑前面鬼混,在网站之间游走。AMC上演《北非谍影》,他跟自己说,看几分钟就好,可是在电影演完之前,他根本舍不得关掉电视,下次一定不会看完,他每次都跟自己保证说,可每次都关不掉。当电影里传出《马赛曲》的歌声时,他甚至有些恍惚,总是这样,好一会儿,他才定过神来,全神贯注地听鲍嘉跟克劳德·蓝斯说,看来这是美好友谊的开始。 快到三点的时候,他才上床,不到八点,他又起来了。九点十分,他正在喝第二杯咖啡的同时,电话响了,罗姿打来的。 “选手各就各位。”她说,“不过还没有鸣枪起跑,因为我十点整才会个别通知。这是你第一次拍卖吗?约翰,你知道拍卖是怎么回事吗?” “出价最高的人得标。” “我指的是运作的逻辑与过程。他们先就位,然后,我打给其中一家,告诉他们拍卖开始,他们会商之后,把结果告诉我,我再打给下一家。这可不是在游乐场里射娃娃,乒乒乓乓的就完了,可能会拖很久,一整天,或者耗上几天都有可能。” “会拖到下个星期一吗?” “那倒不会。”她说,“我跟大家讲得很清楚,今天非决标不可。五点之前,你就会找到新的出版商,或者是跟老伙伴再度重逢,如果我们还是跟伊瑟一起工作的话。” “一点一百万。” “或者是X点X百万,假设大家出的价码比底标高的话,她就得动用最终加码的权利了。” “其他人知道有底标吗?” “当然,”她说,“全美国人都知道,因为这则新闻已经上了《出版人午餐》,相信我,四个玩家都知道,想标到你起码得花上七位数。” 《出版人午餐》是每日出刊的电子新闻信,里面全都是出版界的新闻与传闻,免费索取。他订过一阵子,在发现他一天没有多少时间可以浪费之后,就停订了。原来,这份刊物还会刊登底标价格,看来里面的新闻还有点可信度。 “约翰。”她说了,“我想知道我要不要把进度告诉你。我可以把最新的标价,或者是谁退出的消息告诉你,不过,你正在写书,可能不想被打扰,这样的话,除非有什么必须跟你商量的大事,要不就是拍卖结束,否则的话,我是不会打电话过来的。” 他说,不要吵他好像比较好。她也同意,双方互道好运。挂掉电话之后,他才发觉她的语气中有淡淡的失望。这有什么好意外的呢?她坐在办公室里,拿着电话,独自跟各家出版商周旋,打一场会拖很久的硬仗,可是他却一口回绝了她,不,我不要跟你分享艰苦与喜悦。 想到这里,他才发现罗姿不是第一个对他失望的人。 他打了通电话给罗姿。“我改变主意了。”他说,“请你随时把进度告诉我。” “会不会打扰你写作——” “开什么玩笑?不管电话响没响,我今天都写不下去了。我想通一件事情:我们这种行业,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很迷人的,也许吧;如果你坐在伊利诺伊州莫林的车库楼上,发愤写书,梦想有一天作品能被印出来,那个时候的你,可能还有几分无知的神采。真当上了作家,你才会发现作家不过是白日梦与文字处理机的组合而已。” “这话怎么说?” “作家盼到了有生以来最刺激的一刻,马匹从马厩中拉了出来,准备开跑,我手上满满一把马票,然后,我跟你说,我不想看赛马,比赛有了结果再告诉我,天底下可有这种事情?所以,我改变主主意了。” 他知道接着往下写是不可能的了,但他觉得修改这个礼拜完成的段落,应该不是问题。他印了出来,仔细看一遍,找出几处有点不太通顺的句子,略略修改一下。看到电脑上的句子依照他的想法重新出现,他觉得很开心。十点十五分,电话响了。 “我用抽签的。”她说,“先拨电话给普曼出版社,他们不用开会讨论,因为他们知道底价,公司高层已经商量好了。他们的价码是一百二十万。” “多了十万。” “有没有人跟你说,你应该去当会计师?重要的是:他们也加入角逐的行列了。我还希望他们一点一点地加,不要一下子就跳上去。” “这是什么道理?” “从心理战的角度来说,我觉得现阶段慢慢加比较好。我本来就不认为葛萝丽雅会先叫牌,如果你不介意在竞标中听到桥牌术语的话,因为她那个人就是有些温吞,所以,我特别先打电话给她。”。 “你刚刚不是说抽签决定的?” “不,我干嘛抽签?该按什么顺序来,我一清二楚。我刚刚说抽签,只是希望听起来公平些罢了。其实,我在搞什么鬼,他们心里也有数,干这行的,谁是善男信女?” “尔虞我诈。” “我现在等圣马丁的消息,好玩吗?” “还不错,你呢?” “这辈子最快乐的时光。”她说,“别离电话太远,好吗?” 最开始的时候,一张上面写着“抱歉”的退稿小纸条,对他来说也是一种鼓励,有的纸条上面还会说,他们非常喜欢他的故事(但没喜欢到把它印出来的地步),甚至会让他小小地庆祝一番。好不容易,他的小说终于刊登在一家小杂志上。这家杂志是按照售出册数计酬给他的。天啊,这可是他的小说第一次化为铅字.?啊,对方付不付钱给他,有什么差别呢? 这不是钱的问题。他进这行,本来就不是为了钱——真的,他还是文坛菜鸟的时候,就不认为创作是为了混饱肚子。他想要创作,有没有饭吃,还真没有把握。 好歹他也撑过来了。有人(他非常确定是詹姆士·麦真纳)说,在美国,作家可以赚大钱,却未必能过上好日子。这句话说得好,有几分真理,因为登上畅销书排行榜的作者,是能赚上一笔,但绝大部分还是得孜孜不倦地写,能一本接着一本出,就算不错的了,还有些人要靠教职、兼差,或是信托基金,才过得下去。 但也有像他这样的作家,从来没登上排行榜,但也用不着领食物救济券,每年都有一两本新作问世,同时发表一些短篇故事、书评,或是无伤大雅的小品。在作家研习营上上课,评论手稿、协助新手早日上路,捞点零零碎碎的小钱。有的时候,出版社也会搭热门电影或是电视影集的顺风车,找他趁热写本原著小说;也有人会找他这样的快手帮忙,幕后操刀,写一些有的没的东西。 爬格子,换钱。没赚过大钱,也没饿死。 这几年日子特别难过,不只是他。上面的人放下身段,下面的人自我提升,全部挤到他这个中间阶层来了。麦真纳那句话,越想越有道理:当作家能赚大钱,却未必能过上好日子。 看来,他也即将成为一个赚大钱的作家了。虽然,他究竟能花多少,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圣马丁刚刚出价一百三十万。” “开价模式慢慢出来了。” “接下来是赛门与苏斯特,再是利脱布朗。” “看来今天还有的耗。” “希望如此。” 崔维诺谈压力,真是过来人才讲得出来的话,但是,压力跟兴奋还是有差别的。他现在并没有压力,没事可做,无能为力。拍卖结束之后,他得坐下来,写一本值一百一十、二十、三十或是四十万的小说,这时压力才会出来。 现在只有刺激。他没法写书,连润饰先前的段落都不行。他只觉得烦躁,必须找点别的事情来做,免得情况更加恶化。 他站起来,走到专放他的作品的书架前面,顺手抽出《锋刃》来。他开始读前言,包括了献词、致谢辞跟一段引用自罗伯特·佛瑞斯特《雇员之死》里面的诗句。为了引用这几句话,他还花了百来块取得版权;即使是文艺界人士,还是不能免俗,他很失望地发现这点——如今重读,他觉得这钱白花了。他钟爱这首诗,不久以前,还又读了一次,只是他引用的那几句,跟他的故事好像没什么关系。 也许他只想在自己的书上看到罗伯特·佛瑞斯特的名字吧。所以,他决定多花百来块钱,实现自己的心愿。 “约翰,你还好吧?” “还好。我正在读我最心爱的作家。” “约翰·奥哈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他大笑。“你说得对,”他说,“但我在读一个叫做布莱尔·克雷顿的人写的小说。” “啊,他也是我最喜欢的作家。赛门与苏斯特决定退出了,抱歉。” “喔?” “我并不意外。克莱儿很想把你签下来,但上面的人不支持。不要失望。” “不会的。” “我打电话给利脱布朗的吉欧弗雷,上面授权给他直接下标。想知道他出多少吗?” “我为什么要知道?我一点也不想知道。” “两百万,约翰,你还坐得住吗?” “差点摔倒。” “这就是我为什么最后打电话给他的原因,我早就知道他一定会把价格拉到新高,我估计我们差不多就这个价,现在就看伊瑟要不要动用她的加码特权了。你还好吧,怎么不说话?” “我无话可说。” “你现在根本用不着说话。接下来,我本来要打电话给普曼的,但他们都去吃午饭了。” “现在已经到了吃午饭的时间?” “一点了。帮自己弄个三明治吧,要不打通电话叫外卖。” “我吃不下。” “哈,我也是。如果你要出去的话——” “我不想出去。” “如果你要出去的话,记得在两点半以前回来,好吗?电话要接。” 《锋刃》的致谢辞曾经刊登这些短篇小说的杂志。他早忘了各家杂志社付给他多少钱,只记得《花花公子》曾经看上其中一篇,稿费五千元,大概占了总数的一半。(《花花公子》只买过这一篇,但是,这个故事非但没有什么性的成分,他私底下想,甚至也不怎么出色,只能说,主编的品味有些奇特。) 选集出版之后,他又赚了五千元,在精装本跟平装大众版发行之间,又拿了几千块,海外版权也卖掉了。比较稀罕的是:偶尔会有人想要重新刊行其中的某几篇故事,这样的话,他还可以再拿一两百块的支票。 当然,有人会针对他的作品写些评论,几篇作品也引起了一部分人的注意。其中一篇描述年轻人性别认同的小说,还让他收到几封书迷来信,他们在同性、异性恋间挣扎,彷徨无依,写信来向他倾吐心声。他没有回信,也没有把他们的信留下来,但是,他很高兴能收到读者来信。 “普曼已经加到两百二十万了。” “没开玩笑?” “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吉欧弗雷这样一搞,我想葛萝丽雅要出局了。现在已经不是赛马、桥牌,注意到没有?现在已经是梭哈对决了。” “接下来轮到谁了?” “圣马丁出版社,说还要想一想,刚才他们以为一百三十万够强了,没有想到还不到一轮,就落后了九十万。” 进到内容,他开始担心编排。他还记得他苦思良久,反复再三,先后顺序一换再换,务求完美。最初,他想要用时间顺序来排,但是,用创作时间还是出版时间,又有些拿捏不定。再想一想,谁会在乎这些小说的时间顺序呢?应该有更顺畅的排法才对。他把这批贫弱的小说,像牌一样地颠来倒去,好不容易才让自己看得顺眼,可是,他已经不记得最后的顺序究竟是怎么决定的。 如果是现在,他就用字母顺序,简单明了、独断独行,没有什么好争辩的。 那么第一篇就会是《一个落脚的好地方》,从八开始。这样的安排方式,其实是个陷阱,就等着批评者往下跳。他可以想象笔下缺德的人会怎么写:克雷顿第一篇小说叫《一个落脚的好地方》,相信我,读完全书,你就会发现,你真该在此落脚…… 他当然想要重读这个故事,但是,他克制住自己的冲动;他动笔写手上这本书之后,不再看这一篇了,现在没有理由破戒。他决定看看被《花花公子》挑上的那一篇,接下来再读选集中唯一没有在杂志上发表的那个短篇。也许有些先入为主的偏见吧,他觉得没有发表过的那一篇写得比较好。 “两百四十万。” “圣马丁出版社?” “圣马丁出版社。不过,利脱布朗退出了。” “真的?” “意料之中,约翰。一开始,吉欧弗雷已经尽可能地抬高价钱了,他一向喜欢你的作品。他要我向你道贺:你终于拿到与你才气相称的稿酬了。他只是觉得超过两百万,出版社很难赚到钱,原本以为他开出的价码十拿九稳……坦白说,我也这么想。” “我真觉得……” “我知道。他热爱你的作品,配合度也不错。但付这样的价钱把你签下来的出版社,难道不该全力配合吗?这是他们本来该做的事情啊。这些出版社都爱死你的作品了,他们参加竞标,就是想要卖他们喜欢的小说,让这本小说大卖特卖。我想,大概就是圣马丁出版社得标了。两百四十万,你能接受吗?” 他说,他会强迫自己接受。 他又读一篇早期的作品,看完之后,他觉得他早期作品还不差。他现在不这么写了,因为他经历丰富了,技巧熟练了,更善于压缩旧的素材,更善于延伸新的感受。有些元素看起来太单纯,不过这是中年人评价自己年轻的时候一定会出现的态度。 大致来说,不差。但要说能不能从这些故事里看出一些线索,预言这个作者有一天能拿到七位数的版税——如果按照美国小数点后两位一并附上的传统,那就是九位数了——坦白说,还真看不出来。 “普曼不玩了。” “你不是早就知道他们会收手?” “我真的不觉得最后得标的会是这家出版社,不过,他们一出手,数字就不小,我还以为我会猜错呢。他们出局了,希望你不在意。” “所以最后得标的是圣马丁?” “除非皇冠觉得你值那么多,再加百分之十五。当初跟他们谈优先权,就是这个条件,至少得再加一成五,才能把你带回家。” “换句话说,你的佣金算是他们付的就对了。” “嘿,我倒没有这样想过。这个想法不错,现在来看看伊瑟喜不喜欢。” 等待的空档,他打电话叫外卖。香烟没了,这是当然的,拍卖从早上一直搞到下午,够折腾的了。他叫他们送一条来,外带三明治跟半打啤酒。 东西送来之前,他开始琢磨该给多少小费。通常是两块钱,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这笔小费不算少了。但是,今天很特别,他可以给他五块、十块,天啊,干脆给个二十算了。他负担得起。 万一他真给送货小弟二十块钱呢?在这种住宅区,给二十,叫的一定不是啤酒跟香烟。但是,他下次来只得到一般的小费,会作何感想?疑惑?沮丧?愤怒? 送货小弟出现的时候,他的善行冲动已经消逝。这是给你的,他说,递出两块钱。 “听好,”罗姿说,“我们非好好地庆祝一下不可。希望你今天晚上没有安排别的节目。” “开什么玩笑?在审判日之前,我哪会有闲情逸致?” “现在有了。我要带你出去吃晚饭。” “这个嘛……” “不许争辩,宝贝。就是今天晚上,我请客。要找个好地方,价钱贵得要命的那种高级餐厅。” “竞标结束了?” “喔?”她说,故作矜持冷漠,“我没告诉你啊?没错,竞标结束了。” “赢家是圣马丁,两百四十万。” “又错了。”她说,“贏家是皇冠,价钱是……等一等,我把它记到哪去了呢……” “他们又加码了?” “是啊,我想伊瑟·布林克夫已经被你迷得七荤八素的了。找到了,三点一五,呵呵呵……” “三百……” “三百,外加一十五万。” “你知道吗?在你告诉我底价已经超过六位数的时候,这些数字对我来说,早就不真实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吗?” “知道。” “这笔钱……这笔钱已经多到我的心思都转不过来了。我只知道两百万比一百万多,三百万又比两百万多。” “你的数学真好。” “我讲的都是废话,是不是?三百一十五万。等一等,..不对啊——” “我觉得对得不能再对了。” “圣马丁出两百四十万,是吧?再加百分之十五——我一时算不出来,但怎么样也不会超过三百万啊。” “你的算法没错,等会儿到餐桌上我再解释。就把今天当成你的生日吧,想上哪去?” “只要出去吃就行了。这阵子,我还没出过远门呢。” “bbr>藏书网没有?你是说真的吗?” “我昨天出去散步,走到街角那儿就回来了。前两天,我去喝了杯啤酒,鱼壶,你还记得吧。” “不就是……” “就是那里。走到那里感觉有些奇怪,但是,这是我该面对的事情。结果,根本没有人注意我。老朋友还说有阵子没看到我了呢。” “我知道我可以带你去哪里了。原本我想带你到马戏团或是鲁岱斯,后来想想联合广场餐馆也不错——” “这些地方都很棒。” “——但是,今天要的不只是美食,不只是花大钱,搞排场。今天出门是要昭告世界,我们胜利了!” “意思是——” “丝蒂莉。” “天啊,我几百年没到那里去了。” “可以吧?如果你有顾虑——” “不,正合我意。几点?” “九点,那个时候比较容易有位子,你能撑到那么晚吗?” “冰箱里还有份三明治,还饿的话,也找得到东西填肚子。丝蒂莉是吧?我想我得先搭一号地铁,到八十六街,然后搭东西向的公车,要不,就得……” “搭计程车吧,开什么玩笑,你现在是有钱人了。” 第十五章 到过丝蒂莉餐厅的客人,没有不认识丝蒂莉·沙芙兰的。她总是坐在最靠近前门的吧台角落。那里有一张她的专属坐椅,说专属,一点也不夸张,这张椅子是专门为她设计、制造的,闲杂人等,不得接近,比一般的椅子宽,好让个头不小的她坐得舒舒服服的,还有一个她很少用的电动装置,可以让椅子上升、下降个几英寸。 她的体重,嗯……关你什么事?身高?穿平底鞋的话(她通常是穿这种鞋子、大概是五英尺三英寸。宝贝,如果我穿高跟鞋,非得把人行道踩出几个窟窿不可。她是满月脸,搭配超级夸张的大鬈金发,抢眼至极;眼珠是无邪的蓝色,还有几分神韵,可惜她总是把睫毛膏涂得太浓。 她从小就胖,十几岁的时候,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她母亲的朋友总说:“长得真好”,这句话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一天到晚都有意无意地钻进她的耳朵,“只可惜,太胖了……” 节食没用,减肥营去了也是白去,音乐艺术高中毕业之后,她放了句狠话,去他妈的。念康奈尔的时候,她一天到晚跟作家还有主修戏剧的学生混在一起,大家说她直率坦白、厨艺精湛。在这段期间里,她写了十个短篇,三分之二本小说,还在学生剧团担纲的《凭桥远眺》中饰演托尼太太。没多久,她确定她不是写作或是演戏的料,更重要的是:她根本不想当作家或是演员,只想跟这些人混在一起——也许为了激起她自己的一点想象。 她终于碰到一个真心爱她的人,不嫌弃她的胖。她在毕业之后没多久遇上他,四个月后,就结婚了。很不幸的,婚后,这家伙的本性暴露出来了,原来他是一个被宠坏的大小孩,心思卑鄙、精神残障,故意挑一个胖女孩,好展现自己的优越感。他自信满满,觉得这个胖女孩一辈子也离不开他。她还能到哪去?一年没到,她就跟这王八蛋离婚了,公寓她留着,星期天,广邀亲友,开派对。 她的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下午四点钟,陆续出现,带几瓶葡萄酒,或是威士忌。她早就备好各式干果与点心,让他们在嗑牙之际助兴。七点左右,她进厨房,捧出一大盘意大利面与沙拉。大伙儿吃、喝、聊,午夜时分,她把意犹未尽的闲杂人等赶走,上床睡觉。 星期一早上,她去上班,回家之后,公寓清清爽爽,杯子、盘子洗得干干净净,放得整整齐齐,地板被吸得一尘不染,厨房闪闪发光。这是她小小的奢侈,每个星期一,都有专人来公寓打扫,非常值得。在她接连抱怨十或十二次,说她多讨厌收拾善后,她的心理医生建议她:不想收?雇个人帮你收拾不就好了?几年过去了,她始终觉得这帖药方很有价值,虽然医生只是叫她雇个清洁工而已。 这只是心理医生的五成功力,因为他还有一个建议,改变了她的一生。为了付房租,她只得工作,不知道是第五个还是第六个工作,是帮东城一家花店处理订单,她又忍不住抱怨了,当然,这不是头一回。“我要替自己规划未来的生涯,”她说,“不是找个工作。但我能干什么呢?不能写、不会演,学位是英文学士,我他妈的到底能干什么?” “你喜欢做什么?” “我喜欢做什么?找朋友过来,听他们侃,看他们吃喝。如果,能靠他们离开之后剩下的半瓶酒过日子,就好了。我有两架子开过瓶的剩酒,我的工作让我想吐。” “你这是在开沙龙呢。” “如果二〇年代在巴黎,说不定还有搞头,可能还有人会写本关于我的书呢。” “加个〇。” “什么?” “不要搞沙龙(salon),”他说,“搞个酒吧(saloon)吧。” 她当下就知道他的建议是对的,称赞他睿智至极,近似天才,恨不得自己能瘦些,脱光衣服,以身相许。她一离开心理医生办公室,立刻打电话给老板辞职,然后花些时间找店面,纠集支持者。 两件事情都难不倒她。她的公寓在约克维尔,东八十六街一栋大战前兴建的公寓,这个地方既然在星期天能够办热热闹闹的派对,为什么不能做生意?更何况,她希望能走路上班,每天进出出租车的后座,实在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她找到一个理想的地点,原先就是开餐厅的,老板退休之后,由侄子接手,结果搞得一塌糊涂。她的律师帮她谈合约,多加了一条条款,在承租期间,她随时可以将店面买下来。约一签,她立刻找人投资,才打第一通电话,对方就说他正想搞餐厅,当场拿出五万块。 但是,她不想跟人合伙,不想别人占太多股份。五千块,她很酷地跟对方说,这是个人投资上限。餐厅里面的事情,不必他们费心,她要一手打理。如果她成功了,双倍奉还;如果餐厅经营不善,那么,五千块的损失,他还承受得起吧? 她很快就筹足资金,大家都听从她的规矩,百依百顺。她又去找心理医生,除了称赞他是天才之外,又多问了一个问题。这餐厅到底要叫什么名字? “大家现在叫它什么名字?” “还没开张呢。”她说,“哪里会有什么名字?” “星期天,”他说,“大家到你公寓里去开派对,也就是你的沙龙,大家怎么说?” “他们怎么说?他们自己约的,我怎么知道他们怎么说?”她想了好一会儿,“他们说,他们要到丝蒂莉那儿去。” “如何?” “天才。” 丝蒂莉从开幕那晚开始,生意就好得不得了。星期天到她家吃白食的人,大部分都投资了五百到五千不等的金额,不只开幕当天来捧场,每个星期都会来好几次,流连忘返。她从来不花钱搞宣传,但报纸上一天到晚都看得到免费的美食家推荐。这当然是有道理的。纽约最有趣的人,都是丝蒂莉的常客,都喜欢在这家餐厅的吧台上高谈阔论,消磨一个晚上。 当然也有作家闻风而来。这种人是她星期天派对的主干,也是她的最爱,不只是因为她重视他们的作品,更是因为这种人多半谈笑风生,讨人喜欢。缺了原创性,就不可能是第一流的作家。演员一部戏可以吃一辈子,一遍一遍地诠释,一点一点地进步。演员的笑话也不错,听一次也就差不多了;但是,作家,天生就被迫要不断创新。 演员上门来,她也很高兴,因为大家都欢迎这种人;他们是装饰品,容易吸引大家的目光。她也会招徕政客,地方的,全国的,还有联合国里面的一些小代表。但是,华尔街、麦迪逊大道的人,就不怎么来了。到这里的正经女性以及抽高级雪茄的老烟枪,也很罕见。高阶警官跟黑道大哥,不时来这里打打牙祭;大都会或者是洋基队的球员,偶尔造访。还有律师。律师,哪都去。 她一眼就可以看出哪个员工在搞鬼,哪个供应商想占她便宜。她知道怎么管理厨房,避开卫生局的罚单,也知道怎么打混摸鱼,令检査人员的目光转到不严重的小缺点上。她不断更新菜单,取消大家不要点的冷门菜色。她赚大钱,第一年,她还清所有投资者的资金,六个月后,再付给他们一倍。盈余她都拿去定存、购买国库债券,合约期满前六个月,她把整栋建筑都买了下来。从此之后,没有人能涨她的房租,没有人能赶她走,丝蒂莉永远是丝蒂莉。 她长得真好看。她每年都胖个几磅,几磅而已,多半就随它去了。但是有一次,就在她动用选择权,把整栋建筑买下来之后没多久,她突然发了狠心,厉行欧普拉式减肥法,一口气减掉好多磅肉。她当然还是穿不下三号洋装,但是,她的体型已经跟一般人没有什么差别了,每个人看到她,都惊讶不已。 她很快就发现,一下子瘦太多,脸就没有以前那么珠圆玉润了,从此她的五官缩进一张没肉的脸里,显得有些苍老,鼻子、嘴巴看起来都太大了。过去胖嘟嘟的样子,还比较可爱。有一天,她盯着镜子看,那张脸,安在她已经瘦得差不多的身体上,依稀在圣母院的外墙看过。没错,她的模样像煞了歌德建筑上的怪物。吃沙拉不加酱,看着意大利面流口水,就是为了把自己搞成这副怪样? 她的体重又回来了,还多了几磅,她觉得这样比较好,从此之后,她不再提减肥二字。 今天是星期五晚上,她依旧坐在那张特制的椅子上,喝第一杯夏多娜水花,她一晚总要喝个四五杯,才会尽兴。她向进门的顾客打招呼,朝每个人笑笑,少数的熟客,还会得到她的亲吻。每晚的位子全部被订光,她只留两桌,不好意思让忘了订位、快要饿死的常客枯等。(有一次,一位获得普立策奖的小说家,也是星期天派对的老面孔、投资五千元的赞助者,从美国西岸飞回来,一路冲进丝蒂莉,结果发现餐厅客满。“嘿,没有关系。”这位仁兄异常坚持,“我在吧台坐坐也行,你知道我要干嘛吗?我通常都喝加料马丁尼,不过,今天我要多加橄榄。”她让他在吧台吃了一顿大餐,自此形成潮流;几个老朋友,如果是一个人来,只肯坐吧台用餐。但她还是留两张桌子,以防万一。) 微笑、点头、亲吻。对城外人一视同仁,因为他们的钱跟纽约客一样,没有差别,更何况,她只认带他们来的人。一半的老客人以前都是城外人,直到纽约混进他们的血液,成为他们的一部分,而他们也成为纽约的一部分为止。 两个穿着运动夹克的人进来了。其中一个她见过几次,不知道是现役的,还是退休的警察,但只要一分钟,她就可以想起他的名字。“吉米。”她说,“什么风把你吹来的?”他的同伴风度翩翩,看起来几分眼熟,服饰华贵。他朝她笑了笑,这次连一分钟都不必。“法兰!你精神极了,可你最近躲哪儿去了?你在西雅图的时候,我还比较常看到你。” “波特兰。” “没有差别啦。真高兴见到你,法兰,还有你,吉米。希望两位有订座……” “八点,两位。”法兰·巴克伦说。 “比两点安排八位要简单些,前两天可真忙,好晚了,还有人上门,我不想费事,直接叫他们滚蛋。去马德里,我说,他们那里再晚也有吃的,跟回家一样。他们还以为那是家餐馆,想知道怎么去。在西班牙呢,我告诉他们。先走到巴黎,再右转。菲利普,好好招呼吉米跟局长啊。” “也难怪我还想再来。”吉米·加尔文说,“她好像把你当成衣锦还乡的浪子了。‘好好招呼局长啊。’” “‘好好招呼吉米跟局长啊’。” “居然记得我的名字,吓了我一大跳。这里我没来过几次。” “她真有一套。下次,说不定她连你姓什么都知道了。” “你怎么知道她现在不知道?” “证据不足。”巴克伦说,“她刚刚说的是:吉米,什么风把你吹来的?要是她知道,把你交给菲利普的时候,就该说:好好招呼加尔文先生。” “还有局长大人。” “头衔这种东西,在公众看来就是一辈子的事儿。你碰到克林顿,也不会叫他比尔。” “‘你好吗,总统先生?’可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这种礼遇。现在或许还有人叫科奇与朱里安尼市长,不过,丁金斯呢?在科奇宣誓就职十分钟之后,就没有人鸟他了。” “所以,我是终身局长,这是你的看法吗?” “除非你干上比警察局长还风光的工作。” 不,他不想再谈这些事情了。“这个地方大受欢迎,是因为这里有吃有喝。”他说,“在我拿到金盾勋章,升上刑警之后,开始来这个地方,不算常客,顶多几个星期来一次。你还记得一个叫做泰迪·柯斯塔奇斯的人吗?我们找他帮忙,忘记是什么事了,他总有办法让我们的案子成立。有一天晚上,我们带他来这里,请他吃饭喝酒,全部我们买单。当时,我们把他吹捧上了天,他顿时觉得自己很重要,是个角色。泰迪跟一般的酒鬼没什么不同,酒量也不怎么样,喝得越多,声音越大。” “那种人可多了。” “而且那种人多半就坐在隔壁桌,这次倒还好。说起泰迪,可真够了,舌头都大了,还拼命在吹嘘自己的英雄事迹,半条街外都听得到,怎么也安静不下来。现在这个地方好多了,你也发现了吧——” “对啊。” “来的人变斯文了。那个时候,这里龙蛇杂处,如果酒吧里面有几个道上的,听到他在吹牛,再如果这些人跟他一样喝得醉醺醺的,可能就要命了。泰迪挨几枪,我可不在乎。可我就坐在他对面,枪子儿没打到他,可能就打到我了。” “你怎么办?把他拖出去?” “你记得菲尔·卡纳汉吗?人很好,退休之后到佛罗里达,待了六个月。” “受不了那里?” “爱死了,但是,他得了一种拖不了多久的癌症。他打电话给我,说他买了一艘船,要我到那边去,陪他钓鱼。两个星期以后,他又打电话给我,说他去看医生,情况不乐观。过没两天,我就接到他太太的电话。很抱歉,我不是故意岔开话题的,我刚刚讲到哪里?” “卡纳汉坐在泰迪旁边?” “对。他摇泰迪的肩膀,死命地摇,逼他回过神来,相信我,喝到那种地步,再把他摇回来,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后他说,‘泰迪,泰迪,你讲话可得留神啊。你知道你在哪里吗?’神志不清的泰迪啊了一声,菲尔接着说,‘这里是丝蒂莉啊,泰迪,到处都是作家,小心他们偷你的桥段!’” 她走进来的时候,研究了一下丝蒂莉的表情,决定随机应变,“嗨,丝蒂莉,”她说,“莫瑞·温特斯到了没?” 她看着那个女人的表情变得柔和起来。她叫得出她的名字,提到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温特斯就算够不上丝蒂莉的常客,来的次数应该也不少才对。丝蒂莉跟她说,律师今天晚上并没有订位,苏珊并不意外,她早就知道温特斯这个周末出城了。 “其实,我们的约会也没有完全敲定。”她说,“如果,他进来的话,麻烦你跟他说,我在吧台。我是苏珊·波玛伦斯。” “没问题。” 是啊,好像你认识我似的,她想,挑了吧台远远的角落,那边还有几个空位。没关系,她想,我假装在等莫瑞,你假装认识我。我们俩都假装不知道你一开始以为我是妓女。 她点了一杯柯梦波丹,看着酒保调酒。他把酒端过来,等她细啜一口,点头微笑表示满意,冲她笑笑,才又忙自己的事情。酒保很可爱,年纪轻了点,但应该没问题。可是,如果想上这个酒保的话,你得等到半夜他下班才行,而且,也没办法确定到底上得成上不成。他可能是同性恋,也可能有老婆,或是女朋友。太糟了,她想,因为他很可爱。 在她左边,一对男女谈得入神。在她右边,两个男人在讲塔露拉·班海德的故事。塔露拉出道的年代已经是历史了,她当然没赶上,不过,那两个也没有,而且这地方就是来闲聊的,随时插话,不算失礼,重要的是肚子里要有料。 她说,“她有句话我特别喜欢:‘我爸爸警告我,少碰男人跟威士忌,但他没跟我说,别碰女人跟可卡因。’” 那两个人听了大乐,引为知己,让她加入谈话的行列。比较接近她的那个,想再来一轮酒,问她要不要点第二杯柯梦波丹,她笑着摇摇头。她连她面前的那一杯都没怎么碰。“等会儿再说吧。”她说。两个人的酒到了,她举起杯子。 比较远的那个人跟她说,“敬我跟威士忌?还是敬女人跟可卡因?” 她想了想。“也许我跟社会有些脱节了。”她说,“我其实不大喜欢可卡因。” 这句话也精彩,两个人自我介绍一番。他叫做洛威尔·库克,他的朋友叫做杰·麦克肯,是个作家。 “千万别假装你听过我的名字。”麦克肯说,“因为我是无名小卒。” “只要你的书印出来,”库克说,“情况马上就会改变。” “这话说得言不由衷,不过,他别无选择。”麦克肯说,“因为他是我的编辑。请问你是……” “苏珊·波玛伦斯。”她说,“我在切尔西有家画廊。” “女强人。”麦克肯说,“我得招认,我对女强人有偏见,她们都很……” 他转过身去,向朋友求救。 “都很现实。”库克补充说。 “对了,她们都很现实。你看吧,我是不是非要编辑帮忙不可?” 如果她可以选,她要选哪一个?两个人都够不上男模特儿水平,麦克肯有点万宝路男性的粗线条,这点她还满欣赏的。库克看起来在床上很温柔,比手势的时候,她甚至可以感觉到他的手掌轻轻抚摸她的身体,心底掀起一阵轻微温柔的悸动。 派,还是冰淇淋?她为什么不能来份冰淇淋派? 天啊,光想,她的下体就湿了,也许不穿内衣就出门不是什么好主意。但感觉起来很性感,从来没有感觉那么性感,特别是她的奶头(它们又开始刺痛了,到这个时候,它们总是会刺痛)在身躯移动时,轻轻摩擦洋装衬里,光溜溜的下体没有任何束缚,就这么湿了起来。如果她跟这两个人回家呢?两个都搞的话,是先搞一个,再搞另一个;还是,两个一起搞更过瘾? 她并没有这种经验。盖瑞,她那个死鬼前夫,只知道在外面花天酒地,从来没有帮她安排什么有趣的游戏。男人想跟两个女的一起上床,但是想到跟另外一个男的一起搞一个女的,自然而然就会退缩,担心表现不如另外一个吧,她想。他们可能更担心在玩三P的时候,会跟另外一个男的发生性接触,而且更怕他们居然还可能会乐在其中。 男人…… 罗姿订的位置是九点,他迟到十分钟。丝蒂莉在门口欢迎他,他说他是来找罗姿·阿布莱特的。 她用两只手握住他,他有些意外。“她在后面等你。”她说,“我不知道菲利普死到哪里去了,你只要一直往前走,就会看到她。还有,约翰……”她两眼放光,“我听说了,恭喜你。” 他走进纵深很长的餐厅后方,觉得一路上都有人看他。罗姿坐在中后方的位子,旁边有个冰桶,里面的香槟看来已经冰透了。 战争故事讲了一半,被吉米·加尔文打断了。“我的天啊。”他说,“真不敢相信,他也来了。” “谁?” “别转头,妈的,他朝这边来了。” “到底是谁?” “我的客户。他怎么知道我在这里?等一等,他不是来找我的,他根本没看见我。香槟是为他准备的,这家伙有什么好庆祝的?” 巴克伦现在可以看见他说的那个人了,他拥抱一个金发女郎,然后在她对面坐下。这家伙的脸有些面善,不知为何。 “他是谁?你帮他做什么?” “帮他查案子,刚才他气冲冲地走进来,我还以为我出了什么纰漏,他来找我算账呢。他是谁?他就是那个克雷顿啊。” “那个作家。”巴克伦双手比了一个掐脖子的姿势。 “是啊,”加尔文说,“就是那个作家。我在帮他找证人。有什么好找的?难道我还找得到人可以证明他没杀那个女的?” “这案子够呛。” “我只找到一个人,这个人信誓旦旦地说,他跟那个女的是分别离开的。那又如何?已经有证据证明他到过死者公寓,这些废话有什么用?或许是鱼目混珠吧,说不定莫瑞·温特斯可以用这个人的说法做为什么旁证也说不定,但是——” “莫瑞·温特斯?你帮这个人工作啊?” “我从来没想到有这么一天。有一次他在法庭把我整得好惨,我这一辈子都忘不了。如今,规矩倒过来了,现在是地方检察官想把我形容成糊涂侦探,反而是温特斯左一个抗议,右一个抗议声援我。真好笑,对不对?” “莫瑞·温特斯。” “这是什么咒语不成?法兰,你跟他有过节,是不是?” “看到那个褐色头发的女的没有?坐在吧台角落倒数第四个座位的那个。” “改变话题啦?有,她一走进来,我就看到了。长得不错,我多看了好几眼,但她跟我老板有什么关系?” “我上次在一家法国餐厅里看到莫瑞。”他说。 “不管是哪一家餐厅,他都应该吃得起才对。” “他一个人坐着,那个女的钻到桌子底下去了。” “拜托,法兰。” “帮他吹箫,真的,我没骗你。” “天啊,如果她等下又钻进吧台里面,那不就天下大乱了?” “她受不了的,吉米。这个女人很饥渴,见到男人就想上。” “我几乎认不出你来了。”罗姿说,“我老觉得怪怪的。跟我上次见到你不一样,造型变了。你什么时候把胡子刮了?” “一个小时前。” “我是问你那把大胡子怎么不见了,不是问你什么时候刮过胡子。” “答案是一样的。”他说,“我想把自己打理得清爽些,只是有些不习惯,总觉得自己好像哪里没遮住,但我想这跟胡子没关系;一个人独处久了,突然出现在大家面前,一定会有这种感觉。丝蒂莉认识我,还跟我道贺呢。我不知道她道什么贺,总不见得是我被起诉,或我刮胡子,那就只能是她也知道我们刚刚做成一笔大买卖。你告诉她了,对不对?” “是我说的。”她说,“情不自禁嘛。就算我不说,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新闻难道还守得住?消息保证不胫而走,不信的话,回去听听你的答录机,算算有多少人打电话给你?机器可能都塞爆了。这倒提醒我了,伊瑟打电话给你了吗?” “跟你讲完话之后。我真的没见过伊瑟,但是,跟我讲话的样子,好像是我跟她在坎宫睡过一个礼拜似的。” “等你见到她,你就知道你刚刚的笑话有多好笑了。” “现在,”他说,“先算她是全世界最美的女人好了,免得坏胃口;当然,再美也不及你的万分之一。” 她微微一笑。“这不用你说。有人来找你了。”他转过头去,看到一个高大的银发男子走了过来,黑色的T恤外面,罩了一件绉纱外套。来的是旧识,他连忙站了起来。 “约翰,克雷顿?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听到你的好消息了,过来跟你道贺。”他们握了手,他降低声音,“我支持你,我能想象一不,不对,我很难想象你这阵子是怎么撑过去的,但我知道终究有拨云见日的一天。” 他坐下,看着德拉克洛伊克斯回到餐厅的另一头,跟他的朋友坐在一起。“我真是个王八蛋。”他说,“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 “半个城的人都瞧见他走了大老远的路,就为了过来跟你握个手。” “去他妈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我猜今天早上以前,他根本不知道我还活着。他刚才这手满厉害的,我猜不透他的用意。好像我有办法在瑞典帮他拉上两票,让他得到他想了二十年的诺贝尔文学奖似的。” “我还真希望有人有这种本事。” “我也是,特别是现在。你听到他最后讲的几句话了没有?窃窃私语,不足为外人道?来这套!想起来就气:他干脆假装不知道我涉案,不就算了?反而一副掌握内情的样子,决定将我无罪开释?说我是无辜的,他怎么知道我是无辜的?” “判定你无辜的理由总有三百多万个吧。” “是吗?你都算过了?我现在有钱了,难道就不可能杀人吗?讲到这里,你还没告诉我,你到底是怎么争取到这三百多万的?” “我正在怀疑,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表功呢。” “圣马丁出价两百四十万。”他说,“加上百分之十五,应该是两百七十六万,不算少了,但距离三百万,还有好大一截呢。” “我是个不错的编辑,”她说,“但我要强调,我当经纪人更厉害。” “所以?” “在打电话给伊瑟之前,”她说,“我先打给圣马丁的琼安,跟她说,她的出版社目前出价最高。” “两百四十万。” “两百四十万。但是,我得提醒她,皇冠有优先权,可以多加百分之十五拿到版权,这样一来……你刚刚算是多少?” “两百七十六万。” “我就说啦,差不了多少嘛,再给她最后一次机会好了,因为我认为她真的很想要你的书——” “不想要,还出这样的价钱,一定是疯了。” “我劝她再加一点,垫高底价,这样一来,皇冠要再加百分之十五,就没那么容易了。他们又去商量了一下,问我两百六十万如何?” “我猜你一定知道她只是在试探而已。” “接下来才是我最佩服我自己的地方,宝贝,我说,他们的方向没错,但是,数目差了点,加到两百七十万不好吗?这样一来,皇冠就必须用三百万的高价,才能把他们挤出去,胜算大一些。” “她心一横,就下注了?” “还一个劲儿跟我道谢呢。给我们倒点香槟嘛,好不好?你知道最棒的地方是什么吗?” “你不是已经讲过了?” “不,接下来更棒!我打电话给伊瑟,原本以为她不见得会跟进,你还记得我们设定一百一十万的底线之后,她就没打电话来过吧?我倒是一直跟她保持联络,每加码一次,就打通电话给她,她老是没有反应,有什么好说的呢?现在到了两百七十万,关键时刻,她总该吭个声吧,结果,她一开口就是,好!” “‘是的,我愿意,好得不能再好了。’” “不,她不是这么说的。事实上,她的一字一句我都记在脑海里了。我很高兴拍卖终于抵达终点了,这下子,我们可以对外宣布这笔超过三百万的签约金了。钱花得越多,表示他们越重视,得到的宣传效果,当然也越大。伊瑟巾帼不让须眉,有胆识,一出手就把所有的筹码扔到桌子上。” “你怎么跟琼安交代?” “我称赞她很有诚意,尽力帮我们争取酬劳,但我也坦白跟她说,要把你从皇冠拉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她也说,看来两百七十万是不够了,如果她能决定加到三百万就好了;不过,我们俩都同意,就算是三百万,也不见得一定有把握。然后,我就说,再找时间跟她聊,我不能让你等太久,你说不定已经等得想跳楼了。” “我的确有这个意思。” “不,我已经给你打过电话了,我哪能跟她扯完之后,再打电话给你,让你枯等?完了,我把所有的秘密都告诉你了,从今以后,你不会不相信我讲的话吧?”她把一只手放在他手上,“下课铃响,逃过一劫,你不用回答我的问题,因为又有人来向你道贺了。” “喔,亲爱的,”苏珊说,“看来我被放鹤子了,是不是?” “真不敢相信,”杰·麦克肯说,“谁会放你鸽子?除非他死了没法儿来。” “要不,就是被恐怖分子绑架了,身不由己。”洛威尔·库克又加了一句,“还有一种可能:他是个白痴。我现在就觉得自己像个白痴,因为我们要离你而去了。” 她早就看出来了。麦克肯在叫最后一轮酒的时候,库克提醒过他,说时间晚了,再不滚蛋,会出人命。 “我觉得很愉快!”她说。 “我们也是。”库克说,“但如果我不赶快带他回家,他太太会杀死我的;而我太太显然也不会给我留个全尸。苏珊,方不方便再告诉我一次你贵姓,我脑子最近跟漏斗似的,什么都留不住。” “波玛伦斯。” “你的画廊叫什么名字?” “波玛伦斯画廊。” “是了。”库克说。麦克肯问起画廊的开放时间。她告诉了他,又说如果有必要的话,她可以安排营业外的时间让他们参观。他说,他并不想麻烦她,随后递出一个眼神;她说,一点也不麻烦,也还了他一个眼神。 他们就这么走了,天啊,她快热融了,酒保越看越可爱,但她实在不能浪费半个晚上等他。她又啜了一口柯梦波丹,继续搜索室内。 她看到了,这不是第一次,后面中央的地方,有一个强壮男子。他走进来的时候,她就注意到他了,运动员似地迈着大步,下巴很有力,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黑色牛仔裤、灯芯绒外套。但他已经有女伴了,双方开了一瓶香槟,相谈甚欢,旁若无人,看来没什么希望。 大家的七嘴八舌慢慢钻进她的耳朵里,她知道这个人名叫约翰·克雷顿,约翰·布莱尔·克雷顿,也就是跟玛丽琳·费雪一起回家,勒死她的作家。这些背景资料倒不是大家议论的焦点,今天的新闻是他刚刚签下了三百多万的合约。 她并不认识他,案发时,刊登在报纸上的照片是留个大胡子的男人,但她确定就是这张脸、这副壮硕的体格。 看着他讲话时的手势,她又开始出神,甚至感受到这双手在她身体上游移、抚摸,紧紧地抱住她,把她翻过来、翻过去,摆出他要她做的姿势。他从她的后面来,把她像西瓜一样地劈开,他的手按住她的肩膀,压住她的头,扼住她的喉咙…… 但他已经有伴了。她的眼睛从克雷顿身上移开,看看周遭还有没有什么猎物。她又看到另外一个人,早先她也瞄过他,觉得有些面善,现在,她的眼光盯在他的身上。他也看了回来。 她与他对视片刻,然后,啜了一口酒。 吉米·加尔文一直没停嘴,但是,巴克伦在发现那两名男子离开了酒吧,而那名穿黑衣的女郎独自留了下来之后,加尔文不管讲了什么,他都听而不闻。他偷偷打量她,想知道她是什么来路,然后,她发现了他,眼神紧紧将他锁住。这本来是男女之间的老套,欲望的眼神隔着汹涌的人潮相遇,但他这次却有不同的感觉。五十三岁(你当然可以说,五十三岁,不算老;但是,不算老,毕竟也不年轻了),但他又感到已经有些陌生的悸动、按捺不住的骚动、颤抖的兴奋。 他不知不觉地站了起来。吉米话讲到一半,仰着头,讶异地看着他,等待他的解释。不好意思,吉米,你慢慢等吧。 他锁定她的位置,在桌子间,曲曲折折地前进;虽然有些魂不守舍,但是,遇到端盘子的侍者,他还是一个利落的停步,避免汤水淋漓的下场。她也转过身来,朝着他的方向望去,浅啜一口酒。他站在她的肩膀旁边,贴着她、闻着她身上的香水味儿,寻找一段开场白。 “他们不会回来了。”她说,眼神低低地看着杯子。“请坐。” “我坐了一个晚上。” 她转过身来,微笑。“我也是。”她说。 “可以请你喝杯酒吗?” “我真的不想再喝了。”她说。正在他感受到挫折的同时,她又开始微笑了,还伸出手来,“我叫苏珊·波玛伦斯。” 她的手温软细腻,但手劲坚定。 “法兰·巴克伦。” “我知道,有人提过你的名字。” “哦?” “不是今天晚上。上个月,应该是吧,在一家法国餐馆,叫做——” “莱格侬。你跟莫瑞·温特斯在一起。” “你认识莫瑞?他是个好人。” “也是好律师。” “看我一眼,你就记住了?” “我的眼神一直没有离开过你,不过,有一段时间,你突然不见了。” “我的耳环掉了。” “我记得。” “找了一阵子才找到,下面太黑了。” “那是一定的。” “让我分心的事情太多了,因为你这么英俊。” “而你美得让人目不转睛。” “谢谢你,法兰,有人叫你法兰妮吗?” “没有。” “我想这么叫你,你会不高兴吗?” “不会。” “再转过来一点,靠近我,对了,就是这样。现在,把你的手放进我的裙子里,来吧,没人会看见的。你觉得怎么样?” “你的理发师真幸运。” “喔,天啊,你好俏皮。如果你敢抗拒,我就强奸你。你乖乖就范比较好一点。” “我们离开这里吧。” “先让我来一次。” “我等下会让你来很多次。” “今天晚上,我是不会饶过你的,但我等不及了。现在就干我,用你的手指。对了。” 她坐得四平八稳,动也不动,脸上波澜不惊,眼睛眨也不眨地盯着他。当他感觉到她下体隐约的抖动时,她轻轻地吸了一口气,过了这外人难以察觉的片刻,她的眼睛里出现异样的神情。 过了一会儿,她开口道,“刚才真棒!法兰妮。你当过警察局长,习惯了发号施令,是不是?” “我不当局长已经很久了。” “这个习惯没有变。” “可能是吧。” “不过,今晚,”她说,“我要当家。” “没问题。” “不,”她的语气很坚定,“我要真的当家。照我的话做。如果想跟我回家,就得守我的规矩。” “公平。” “你得答应我。” “我答应你。” 她看着他,好像在研究他这话究竟有几分可信,浅浅地点点头。 “到外面等我。” “我得先把账结了。” “去啊,然后到外面等我。” 回到桌子上,他塞给加尔文两张五十块,请他去打理账单。加尔文嘴里不知道嘟嚷了些什么,但他装作没听到,拍拍老朋友的肩膀,朝大门走去。丝蒂莉在门口拦住他,告诉他一定要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还把自己肥肥的脸凑上去给他亲。 他转身出门,瞥见她走向他原先坐的那张桌子。是加尔文要她过去吗?不是,加尔文正眼也没瞧她一下,端着他的威士忌杯子,定睛打量,好像是在看一颗水晶球。苏珊·波玛伦斯也没想理他,她找的人是约翰·克雷顿。 要不,她就是要上厕所;有个人站在面前,遮住他的视野。这人没事站在那里干嘛? 他渡出丝蒂莉餐馆,在旁边卖矿物标本与半宝石的小店前停下。他不知道她出来之后会怎么样,跟她一起回家又是怎样的绮丽春光,更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惹上难以收拾的麻烦。 我等不及了。现在就干我,用你的手指。 不管怎样,反正他已经上钩,今天晚上一定要比竞选市长好玩。 罗姿还是滔滔不绝地解释,跟皇冠继续合作,究竟利益何在?“现在,我们就不必为了前两本书的版权伤脑筋了;他们一定会再版的,据说,已经排定在九月份。作者是约翰·布莱尔·克雷顿,这一次就把它改过来。” “如果他们促销新书的手法没有失误的话——” “宝贝,”她说,“别无选择啊,他们已经砸大钱了。更何况,他们什么便宜都占尽了,这书肯定比在暴风雨里卖雨伞还容易。喔,我是有点无耻,推动这本书不择手段,约翰,那也要你有本事,我才吃得下来啊。想想如果极富争议的O·J·辛普森有福克纳的文笔,结合起来,会是怎样的局面?我这么跟他们说。” “我可写不出福克纳那样的。” “辛普森也不行嘛。想想看,假如诺曼·梅勒杀了他的妻子,划开她的动脉血如泉涌。” “怎么不说假如纳博科夫杀了蓝希会有多刺激?” “天啊,你比我坏多了。假设纳博科夫网住她,骑蝴蝶一样地骑上去……讲到鳞翅目,又有一只飞蛾被你的光环吸引过来了。” 一个穿黑色洋装的女性,他刚才还瞄了她几眼。她一只手按住他的肩膀,挨过身来说,“克雷顿先生?抱歉打扰你们用餐,我实在忍不住。我的名字是苏珊·波玛伦斯,是你的书迷。” “是吗?” “超级书迷。”她说,“我听到你的好消息,真替你高兴。”她把一张名片放进他的手里,“有机会的话,一定要打电话给我。”她说,朝着罗姿友善一笑,“打扰了。”随即转身离去。 “波玛伦斯画廊。”他大声念道,“‘民俗与圈外艺术’。地址在切尔西,电话号码、网址,一应俱全。” “现在谁没有个网站?就我所知,好像就你没有。别担心,出版商很快就会帮你建一个。后面好像还写了什么。” 他翻过来,摇摇头,把名片递给罗姿。 “‘我要更加了解你。’是,亲爱的,我知道你想。苏珊的签名,旁边还有一个电话号码,想来这是她的床边电话。” “了不起。”他说,“这是怎么一回事?我还以为她是记者呢,可是记者兼差开画廊的,好像不多喔。她说她是我的书迷。” “她可能想跟你讨论《锋刃》里的颜色象征意义。为什么作家离开键盘,就变成白痴了呢?”她靠近他,“约翰,醒醒,闻闻香槟的味道。她想要上你。” “这我也知道,太明显了,但是……” “但是,什么?你不相信你的运气那么好?” “罗姿,我不相信运气。” 她叹了一口气,拍拍他的手。“有很多事情,你要慢慢学着承受。”她说,“现在不急着下断语。放轻松,好好享受。还有,你要我帮你把这玩意丢掉吗?” “不。”他说,把名片要了回来。“不,我要留着。” 第十六章 “这是规矩:照我的话去做,除了回答问题,不准开口。” “你有什么保证?” “我不会让你流血,不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而且,我保证这是你这辈子最棒的晚上。” “不见得吧。”他说,“我这辈子可经历过不少愉快的夜晚。” “都比不上今天。” 这是他最后掉头的机会,如果,他觉得这事太诡异的话。也许她不该提“血”这个字,对他这种选择警察当职业,有见过无数“永久性伤害”的人,这字眼听起来有点煞风景。游戏很公平,在他掉下陷阱、难以脱身之前,她让他有机会知道,等下会玩到什么地步。 她现在真的不能失去他…… 他想了想,缓缓地点点头。 好。 “脱掉你的衣服。” 他们在她伦敦塔的公寓里。他把衣服慢慢地脱掉、折好,放在椅子上;而她舒舒服服地坐在沙发上欣赏。他的身体,她很愉快地发现,相当不错,很苗条,没有赘肉,甚至有些肌肉,像运动员。有一点胸毛,但背上光滑。他的阳具很小,那是因为它现在有点病奄奄的,在勃起之前,大小其实是很难说的。 “你割过包皮,”她说,“难道你是犹太人?别回答,这不是个问题。” 她的食指轻轻碰了碰阳具的顶端,“看99lib?起来,这次我不必动用大剪刀了。”她说,盯着他的表情,直到他发现这只是一个笑话。 “这边。”她说,引他进入卧室。 距离伦敦塔东边两条街,在二十三街、隔两个门就是第七大道的地方,有一个最近常常自称是赫伯特·阿斯伯利的人,坐在咖啡馆里,看着对面的哈力根酒吧。这个酒吧坐落在一栋四楼的建筑物里,跟隔壁的难兄难弟一样,原本是工厂,后来才改装成一般的民房。 这不是他第一次打量这个地方。 他点了一杯咖啡,只喝了三分之一,是该离开的时候了。他在杯子旁边放了一个两毛五的硬币,在柜台结了账,走到街角,等交通信号灯变色,过街。他从没有进到哈力根里面去过,不过现在想感受一下气氛。 这是星期五晚上,哈力根酒吧有现场演奏,后面四张桌子坐满了客人,正在欣赏由钢琴与扩音吉他组成的爵士二重奏。前方,四个男人与两个女人坐在吧台上;距离入口不远的地方,有三张空的高脚椅。他挑了中间的那一张坐下,点了杯啤酒。酒保是一个骨痩如柴的女孩,用块头巾把浅棕色的头发全部裹起来,问他要哪种牌子。他的表情有些茫然,她试着建议几种,提到喜力的时候,他点点头。她说,“这是好的意思吧。你要海尼根?”他又点了点头,一瓶喜力。 她顺手递了一个杯子给他,让他自斟自饮。他坐在那里一定超过二十分钟,尽管他并没有看时间,也没有感受时间的消逝。反正时候到了,他掏出十块钱,放在吧台上,又不知过了多久,那个女孩取走了十块钱,找回零钱。 然后,他就走了。留下一块钱,把其他的零钱放回口袋,留下一杯碰也没碰过的啤酒。 手铐是警察的制式配备,不锈钢打成的。她把巴克伦的双手铐在背后,让他面对天花板躺下,扣成一团的双手压在背后。然后,把他的脚扣在床尾上方,再用一条丝质领带穿过手臂,绑在床头上。自始至终,他都很冷静,她饶有兴味地看着:他的阳具慢慢地充血,变得壮观起来。 她异常流畅地把黑色洋装脱掉,往床后一扔。她看到他的眼睛在研究她的身体,穿着金环的奶头,还有他曾经抚摸过,却没有见过、精光的私处。 头套倒是让他大吃一惊。 他不喜欢这个主意,她马上就察觉他的心思。她抚摸他的胸膛,安抚他的情绪。“你会喜欢的。”她保证说。“关掉一种感官,感受只会更灵敏。”头套盖住了他的眼睛、嘴巴,只留下鼻子呼吸。她说,“反正你什么也不用做。” 这种支配的力量,让她觉得很亢奋。已经不是性了,一种新的能量贯穿她的身体。对这个男人,她可以为所欲为:伤害他、杀他,他完全没有还手的余地。如果,他不想等死,最多只能从鼻子里哼两声,这种声音哪传得出这间卧室?他是待宰羔羊,而她君临天下。 她花了一个小时,慢慢玩他,用她的手、她的嘴、她的胸部。她说,“法兰妮,法兰妮。”吸他的奶头。最近几个星期,在她脑海里一直转的点子,外加她上床之后才想到的怪招,全都做了。 她也不断地摸自己,擦他的大腿,到了高潮的边缘,就停下来。直到发出一声尖叫,崩溃在他身上。 脸颊,在第八大道靠近二十街的地方,旁边是一家中国古巴餐馆,楼上是旅行社。上面三层是公寓,从隔成四间的雅房到通间都有。 这是一家同性恋酒吧。或者,应该精确一点说,这是一家男同性恋才会去的酒吧。里面没有半个女人,这种现象就是一种指标,再加上进出的都是男性,你心里应该就有数了。里面有很多人,个别看,可能还看不出是同性恋;集体来看,硬要说他们不是同性恋,根本开不了口。他们几乎都是年轻人,结实、苗条,就算是老头子,看起来也都很年轻,至少在这种距离外,看不出岁月的痕迹。 就算没看到里面的顾客,他也不会把脸颊当做一般的酒吧:理由一,这附近的酒吧,几乎每一家都是专做男同性恋生意的;理由二,酒吧深处一片漆黑,想来,玻璃是涂了黑漆。 就算是男同性恋,他也不在乎。他以前好像没进过同性恋酒吧,但试试何妨?为了达成他的目的,要他跟里面的人做爱,他也无所谓。他可以跟克拉拉做爱,即使对她完全感受不到一丝一毫的欲望。那么,他大概可以跟任何人、任何东西做爱。他的身体跟心灵,已经全然分开,自己变成一个冷漠的旁观者。 但他的服饰不对。他比里面的人都老,又不像那些人一样看不出岁月的痕迹。他应该找套比黑长裤、短袖运动衫更合适的服装,也可以染发。但,他不想这么做。 他不是非进去不可,只是他觉得应该进去走一遭。确认一下玻璃里外都不透明,比较好。如果是那种外面看不进去,里面却可以看得出来的单向镜,他可能就要吃亏了。还是跟在哈力根一样,进去点杯啤酒吧。 他走进去的时候,所有人都转身看他,眼神让他很不习惯。在街上,他们连正眼都懒得瞧他一眼;既然进来了,他们当然有责任好好端详一下这个陌生人。每一双眼睛,都在他身上转了好几圈,然后才转到别的地方。 吧台前面只有一个空位,他坐了上去,左边的男人(年轻的金发男子,皮肤晒得很黑,穿着一件黑丝衬衫,三颗扣子没扣)跟他问声好,说他的名字叫李奥。他并没有回话,李奥目含微笑地放过他,转到另外一边,跟旁边的人聊了起来;赫伯特·阿斯伯利(或者乔治·坦帕利坦·史特朗,爱怎么叫,就怎么叫吧。)只听到游客、生气两三个字眼。 从里面看不出去。黑漆厚得很,一点光都透不出去。 他点了份啤酒,丝毫未动。他走了之后,见他不回来,李奥便拿去喝了。 “死之列”还真是个问题。 他马上就可以看见它了。死之列位于接近哈得森的十九街,距离他藏东西的地方不远,也是男同性恋酒吧。跟脸颊不一样的是:一个魁梧的大汉站在门口把风。他的手臂肌肉虬结,肚子垂在皮带外面,穿着一条黑皮裤,一件皮坎肩,皮手环上面钉满了钉饰,头剃得精光,右耳垂上戴了一个好大的耳环,晃来晃去。他放一些人进去,赶一些人走,个中道理不难察觉:他放进去的人不是穿皮衣裤,就一定是厚斜纹布料。 他的穿着显然不合格。他当然可以买一套,虽然在这个时候有点难,问题是:不管他怎么穿,看来过关的机会都不大。 这里没有窗户,不管是染黑的,还是明亮的玻璃都没有。一楼外观是白色石灰砖拼成的,上面有刺眼的涂鸦,门楣上方是建筑物的名称;黑色的门上有副骷髅,一边脚踝上挂着铁链和铅球,关在牢笼里。 他选定一个好地方,门一开,就可以探探里面的底细;但他只看见神色不善、服饰邪气的人进进出出,开门、关门都快,根本不知道他们进到哪里去,或是从哪里冒出来。他躲到角落,坐在门口,想想下一步该怎么做。 他又踱了回来,朝看门的走去;看门的打量他半晌,决定叫他老爹,跟他说,他不可以进去。“你的衣着不对头。”他说,指着一块告示牌。他定睛一看,才知道这是需要遵守的规定,除了衣服有规矩之外,还不得携带武器、危险物品与非法药物。他心里也明白,服饰的规矩比其他项目重要得多。 他的肩膀往前倾,叹了一口气。 “老爹。”这个大家伙很温柔地问道,“你知道里面是什么地方吧?” “八九不离十。” “相信我,你在里面不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但我的孩子会。” “什么?” 他深深吸了一口气,又吐了出来。“我孩子经常来这里。他是……他喜欢找男人作伴,也喜欢穿皮衣。” “你是进来找他的?” “他死了。” “抱歉。” “他死在……那种病手里。” “是啊,好多人得那种病,我好几个朋友也是。” 有意思,他想。这家伙看起来咄咄逼人,头剃得精光,肌肉发达,又穿成那样,但他实际上却如此温柔。 “我想要……看看他经常流连的地方。在他的人生中,有一面是我始终无法分享的,我只是……” 他让声音慢慢地低下去,等着。 “我不能带你下楼。”那家伙说。他把门打开,侧过身子,让他进去。里面,是一道往下的楼梯,只有低瓦的灯泡照明。底层,有音乐,充斥着震耳欲聋的乐声与跳舞的声音,扑面而来,几乎将他吞噬。 “我只能帮到这里,老爹。我跟你大概说一下,下面有什么名堂。下面有一面大墙,墙上乱七八糟地钉了一大堆东西,里面的人大概都是皮衣皮裤,要不就是穿那种厚斜纹布衣料的,多半在喝酒、聊天,偶尔有人会跳舞。最后面的里间,没事不要靠近。” 什么时候打烊? “他总是说,他整夜都不回来。”他说,“说不定他走的时候,太阳都露脸了。” “没错,我们有的时候根本不打烊。但是,多半是清晨六点关门。” “谢谢你,”他说,“非常谢谢你。我确定我孩子会喜欢你这样的人。” “说不定我认识他,他叫什么名字?” “赫伯特。”他说,“赫伯特·阿斯伯利。” “没什么印象。”那家伙说,“有很多人看着面善,却叫不出名字。我想我应该认识他,他一定是个好小子。” 他躺在床上,手在身体的旁边。她解开他全身的束缚,在这过程中,他全然被动,不抗拒,也不帮忙。 她问他感觉如何? 他想了一会儿,告诉她,不知道。 然后他说,“你知道吗?我有一种刚刚起床的感觉,我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么陌生的体验。如果有人跟我说,我会干这种事,除了‘疯了’之外,我不会有别的评语。” “你喜欢吗?” “你觉得我会喜欢吗?” 她用手沾了沾另外一只手掌心里的精液,在他眼前晃了晃。“这可不是我射出来的。”她说。他没讲话,她说,“我可以叫你吞下去。” 他扮了个鬼脸。 “我太贪吃了??。”她说,把手指头吸干净。“还有很多,就怕你改变主意。你射得好多,都够自己开个精子银行了。我把你绑起来,干你的后庭,你其实爱得不得了。” “如果我能挣脱的话——” “问题是你挣脱不了。” “那倒是。” “你无能为力,只能默默享受。” “这可不代表我愿意再来一次。” “真的吗?” 他很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他说,“天知道,我到底要不要再来一次。我只希望你没把我整得太惨。” “你没有落红啊。” “对,你曾经答应过我,不会让我见血。” “我用了不少润滑剂,阳具也是最小号的。” “真的是最小号的吗?感谢你的野心不大。我无法想象,更大的要怎么塞得进去。” “你会开始想象的。”她说,“而且会一个劲儿地想。你会好奇。” “天啊,你是哪里冒出来的?地狱的魔鬼?” “只是个女人。” “你是开画廊的?真的不——” “不怎么?” “真的不是干那行的?” “有人跟我说,我很适合当虐恋女主人,她错了,我根本不可能做那种事。” “那我们刚才做的是什么?” “那是因为我要你。”她说,“我只看了你一眼,就知道我要跟你上床,而且你会欲仙欲死,我也会爱得要命。” “不管你是什么来路,”他说,“你的确是有两下子。我想,我还是——” 他想站起来,却被她的一只手按住胸膛。她说,“你实现了你的承诺,现在当然自由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但你不想多留一会儿吗?” “干嘛?” “看着我。”她说。她托高她的胸部,打开双腿。“你想不想做你想做的事情?” “如果我还是十八岁的话,绝对没有问题,但是——” “不需要勉强,法兰妮,不见得要用老二,你的嘴很甜的,还有手,床上还有一大堆玩具。除非,你已经觉得不好玩了。” 他的回答是挨过去,把她的乳头含在嘴里。他吸了好一会儿,停了下来。“我在想,”他说,“我刚刚也在想,如果不接吻,要我做爱,实在做不下去。” “就连妓女也一样?” “我没找过妓女。” “一次都没有?” “连冲动都没有。” “你都会亲你的太太?” “也许在半夜的时候,会亲亲她,然后倒头呼呼大睡,什么也不做。” “你觉得我们该亲亲吗?法兰妮。” “不知道。不应该吧。你怎么想?” “下次再说好了。”她说,“等我们再熟一点。” 第十七章 这当然是,毫无疑问,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巅峰。 特别是拍卖。简直是作家梦寐以求的刺激,过瘾极了。 当然作品本身也很棒,真正的满足便藏身其中。脑海浮现了某种景象,你找寻适合的字眼,把它们串在一块儿。你打开想象之门,在前无古人的处女地上漫步,然后,你被引到一扇门前。你把门打开,看看门内风光,信步走去,一天一天,一页一页,一个崭新的宇宙,在你面前展开。 有的时候,你得挣扎,瞪着眼睛看着空白的页面,动辄几小时,搜索枯肠,毫无所获。有的时候,又像福楼拜,花了整个早上,加一个逗点,到了下午,又把它擦去。 有的时候,你有东西可写,但细细咀嚼,又觉得出自你手笔的文字,淡而无味。敲敲键盘,像是农人摘下一朵朵棉花,或者是生产线上的人员的机械操作。没错,有的时候,文字会一页页地冒出来,产量不少,动作顺畅,事后一看又觉得总不如写的时候认为的那么好,但绝无乐趣。 还有的时候,一本书就是生命,你在书写生命。文字汩汩流出,手指根本跟不上。字眼以讲究的腔调娓娓道来,你是生命法庭上的速记员,只能一字不漏地记下他们的言语。情节,无助的纠结,在你面前缚起一面巨网,就像是一个刚刚结好的戈底亚结,自己神奇地在你眼前解开。当然,解开它的人是你自己,否则的话,你离开键盘之后,就不会有倾泻一空、精疲力竭、盲目空洞的感觉了。它是你意识之中连你自己都一无所知的部分,当它支配你的一举一动,替你安排出一场好戏时,你只能感到纯然的欢乐。 但是,这刺激吗? 也许,也许刺激吧。但比不上这次拍卖。 这是一种全然美好的刺激体验,越爬越高,却没有一丝一毫失足跌落的恐惧。每赌完一次,就有一副全新的骰子放在他的面前,等他出手,不逼他加倍下注,也不让他只在一旁看热闹,但,他永远是赢家。问题只是他到底会赢多少。 每赌一次,他的贪欲就会更上层楼,人性,真有意思。几个星期以前,在一切发生前,在他知道玛丽琳·费雪这个名字之前,他只想两件事情——把书写完,找到愿意出版的人。他当然希望能得到五位数的预付版税,衣食住行,哪样不要钱?他要的不多,用不着太多就足够满足他了。 竞标开始了,数字越爬越高,他变得贪心起来。两百万。会有人付他两百万吗?真有这种可能就很棒了,堪称奇迹——两百五十万呢?三百万呢? 结果出炉了,皇冠击败圣马丁,价格比他原先的估计好太多了。席卷而来的喜悦,无法抹杀一个细微的声音。一个失望的声音,希望竞标永不结束,希望有人能出更多。 不变的真理,他想。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 这还是他第一次弄明白:为什么有的亿万富翁,家财万贯,但还是拼命赚钱;为什么有的公司高级主管,光遣散费就好几千万美金了,还要用这笔钱开新公司。他们得到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不是想赚更多的钱,而是他们忘不了那种“得到”的快感。 他脱掉夹克,挂回衣橱,打开电脑,本来想收信,没多久,就改变心意,又把它关掉了。 他应该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其实不知道三百万到底能干什么,也不知道扣掉罗姿的佣金、税(联邦税、州税跟地方税)之后,还会有多少。想来,净所得应该在一百到两百万之间。这笔钱可能分几年逐渐支付,在他交出两本书的草稿之后,可以拿到最大的一笔,剩下的,就要等出版了。不管出版商怎么付、各级政府怎么扣,这笔钱都不算少了;不过,这可不是说,他有本事在中央公园南边,买一间豪宅。 就算他真的买了豪宅,他还是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喜欢这里,很适合他,虽然只有一间,对他来说,却已经够宽敞的了,不愁没地方放东西。 也许他应该常常出去旅行,多看看这个世界,至少到不难去的地方走走。在沙格港租间房子避暑,或是到加勒比海过冬。 出门就搭计程车,他想。上好餐厅吃饭。买整架子的酒,想到这里…… 他在玻璃杯里放了两块冰块,倒点威士忌盖过去。他们在丝蒂莉喝了一整瓶的香槟,餐后,她又点了杏仁甜酒,他则是来了一杯雅邑白兰地,觉得不错,就又来了一杯。然后,他送罗姿出门,给她招了一部计程车。有个之前来道过贺的作家赶出来,硬拉他再进去干一杯,很快,他说。说归说,实际上可一点都不快,还喝了三四杯。这一桌的酒客,大概是全纽约最聪明的一群人了,没有人提及早上的竞标,或是任何一笔买卖。他们谈洋基、大都会,议论市长、州长,脱口秀主持人跟主播先生闹出的绯闻,还有天主教的笑话、联邦调查局的笑话、每口新闻的笑话,天南地北,什么都笑。 没有人大惊小怪地偷觑他,谢天谢地,也没人对他视若无睹。他们听他非说不可的场面话,听到有趣的地方,还会刻意大笑。这里的人待他很好,好像他就是这个团体的一分子,仿佛这就是最自然的待客之道。没错,他还真这么觉得。 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夜晚。 他其实并不想出门。罗姿提议——不,语气可以再强烈点,坚持要一来顿庆功宴的时候,他并不意外;要怎么拒绝呢?罗姿帮他做了这么多。吃这顿饭至多是让这起事件有点反高潮的味道,害他有些不舒服。他发现自己就连下楼到街角买个烟都有些畏缩,他准备好了这样大刺刺地走出去吗?真的能在众目睽睽中进出丝蒂莉? 紧接着“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之后,他又发现了今天的第二个收获,另一个永恒的真理。 他体会到另外一层的美丽新境界:成功,无可取代。 就跟这个星球的其他住民一样,这句话他不知道听过几百万遍了,原本他只把它当做是疲劳轰炸中的一枚炸弹,充耳不闻。成功就是成功,无可取代。废话,这有什么好说的? 这句话意在言外。成功本身、成功这个事实,会带来一连串的成功。第一次成功的原因——努力、运气,不管什么——跟后续的成功,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成功了,世界会匍匐在你的脚下,你的回报就是……就是什么?当然就是功成名就的贏家,还会是什么?笨蛋。 罗杰,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竟然卑躬屈膝地到他桌旁,等着跟他握手道贺。他也不敢说他真的读德拉克洛伊克斯的书,但他尊敬这位作家。(但有很多他不怎么尊敬、不怎么瞧得起的作家,书一出版,他还是马上买来看。)德拉克洛伊克斯今晚的举动很有风度、很大方,但是,让劳他大驾到桌旁致意的,却是七位数的稿酬。他的成功引来了德拉克洛伊克斯跟其他闲杂人等,外带全场的注意与窃窃私语。 他端了杯酒,来到窗边,看着这个城市。夜已深沉,对街的建筑一片漆黑,只有左边公寓的顶楼例外。在街头,一个秃头男子以一种自以为可以瞒过全世界的醉步,小心前进。一个女人在遛狗,一只爱尔兰猎狼犬,昂首阔步,相当神气。他认识这个女的,但他怀疑,如果这个女的没有拉这只大狗,他倒还不一定认得出来。今晚的空气格外清朗,他的视觉特别敏锐。成功无可取代。这种高昂的情绪在支持他,完成这本书不算太难,焦虑与怀疑,在成功的照射下,看来不堪一击。写完之后,修饰一番,就可以交出去了,伊瑟一定会爱死这篇小说,因为她有非爱不可的理由。出版社有必胜的决心跟把握,读完这本书,自然觉得这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全力促销,初版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书店里满坑满谷都是他的新书。为了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出版社砸下重金,拿下各大连锁书店一进门、最抢眼的摆放位置,进得店来,读者想看不到都难。 滚雪球。 书评就很难说了,好坏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来得醒目,爱憎分明,措辞可望更加强烈。这种两极的议论,刚好帮市场增温,让销售量更上层楼。至于书评家喜不喜欢,真正的意见如何,已经不是重点了。 读者倾巢而出,到书店抢购。连锁店、独立书店、网络书店,挤满了买书的人潮,就好像是欧普拉告诉他们这本书非读不可。买书的人多,他的新书就会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千上万的读者盲目跟进抢购,只是因为这本书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然后——准备好了吗? 成功,无可取代。 高潮就要来了,只差一个小环节,便可完美收场。前所未见的成功、梦寐难求的成功大道,就这么在他眼前展开。即使没有人,再强调一次,没有人,包括他的经纪人、出版商、抢着过来跟他握手的家伙跟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读过这本书里面的任何一个字。 这些日子以来,他的写作还算顺畅,进度不坏,谢谢你。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就跟约翰·丹佛的歌词一样,有个人将其尽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飞机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点;但是,每过一天,这本书都会长大一点,直到它漂亮地出现在读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写什么,构想曾经告诉罗姿,除此之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知道他正在写。 这绝对不是一本书。这或许是一本出版商会出,读者会买的书,但成功没有那么简单。他们绝对不会花三百一十五万,去买他电脑里的东西。他们肯掏钱,是因为他的犯罪记录。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个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妈的,彻底想明白。 他开始喝酒。 万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并不想考虑这种可能。他每天早上还能挣扎起来,坐在电脑前面,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为他把这种可能性排除在脑外。否认,他想,是老天的恩赐。要是没法动用这种能力,你早就发疯了。 现在他敢面对了:经过今天晚上、一个让胜利冲昏头的晚上,他终于有空间好好想一想了。假设他站在法庭上,检方铁证如山,辩护律师竭尽全力,陪审团会议之后,回到法庭,他听到几个字,被告,请起立,他站起来,听法官宣判,这个场景他很熟悉,因为《法律与秩序》和《电视法庭》一天到晚都这么演。大家叽里咕噜半天,最后冒出两个最重要的字:有罪。 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没有杀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证据。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竞标的代表以及他们背后批准他们出高价的老板,心里都清楚,他未必过得了这一关,可还是砸大钱,把他签下来再说。因为这无关紧要。 就跟他的律师莫瑞·温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没有杀人一样,这不是重点,谁管他有没有杀人?律师的目的是帮客户脱罪,并没有义务去分辨他无辜还是有罪。 伊瑟·布林克夫还不是一样?她的工作是帮老板赚钱,他有没有杀人,又关她什么事?她因此得到一本畅销书有什么不好?这本书大卖,跟作品本身会有关系吗?难道不是因为作者是他,还有他可能做、可能没做的坏事? 这本书在审判前可能就已经出版了。那么小说将会引发关于审判的热议吗?或者,这本书在审判之后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强的宣传效果。万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刺激了,读者绝对不会打个呵欠,把他的书扔到一边。万一,结果倒过来,他无罪开释,读者购买的意愿可能比较低落,没关系,他可以上谈话性节目,热泪盈眶,呼天抢地,刺激销售量。 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性,皇冠看来都不会蚀本,作家,约翰·布莱尔·克雷顿,成功在望。就算是他们要他蹲苦牢,吃牢饭,送到什么州立监狱,有办法的人还是可以让他在监狱里拿到台电脑,至少帮他弄部打字机。合约是两本书,七位数买下的第二本小说,会是一本监狱小说。这种监狱风云的题材最讨好了,改编成电影之后,轰动也是意料中事。 看来还可以再喝一杯庆祝一下,这次冰块就免了。 老天的启示又来了,想象比威士忌还能安抚人心: 他获判无罪。 这是有可能的,没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势会怎么走,陪审团的心里在想什么。可是话说回来:他被判有罪的几率也不小,重点不在他没有杀玛丽琳·费雪,而是他没法证明他没杀人。 幸好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扭转乾坤。陪审团会议结束,宣布他无罪,那是因为,因为这个亘古以来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这也就是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过来跟他握手,还特别不厌其烦地、亲切地、和气地、慎重地跟他说,他相信他无辜的道理。德拉克洛伊克斯当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甚至连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未必清楚,但他发自内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个签下三百万美元合约的成功作家,绝对不可能精神分裂,变身成为一个会勒死女人的杀人魔。 想想如果极富争议性的辛普森有福克纳的文笔…… 他们无法判他有罪,办不到,就像没有人能定辛普森的罪名一样,不是因为他有钱。有钱人在法庭上当然比较有利,但也不是绝对的。看看梅奈德斯兄弟,看看麦克·史卡柯尔的前车之鉴。有钱人偶尔也会误闯司法陷阱,惨遭荼毒。.. 辛普森无罪,不是因为他有钱,也不是因为他的梦幻辩护律师团队、笨拙的检察官与摇摆的法官。辛普森是黑人,当然有可能因为陪审团里大半是黑人而捡到便宜。不能说这些因素不重要,但这不是关键,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无罪开释,如今,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他无罪开释的关键就是:他是O·J·辛普森。 他很成功、他是熠熠发光的明星,是一则传奇。法庭上的十二个人,要怎么判他有罪?他们可能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否则的话,他们就是全美仅存的十二个不知道辛普森罪行的白痴。关键是他们不能自已,看到O·J·辛普森,就只能判他无罪开释。 杯子空了,但他不想添酒了。他可以感受到酒精的力道。各式的酒类陪他度过漫长的一夜。不算是燃料,却有类似的功能,用它的羽翼将你高高托起,不知疲惫。他喝得够多了,足以让他撑过大半夜,如今,是该上床的时候了。 他脱光身上的衣服,拿着那个黑衣女郎给他的名片,我要更加了解你/苏珊。她是个美女,冷静沉着,又艳光四射。如果她在这里,他想,他会在最短的时间里,让她了解他。 他应该采取行动吗?在他还来不及探索任何可能性之前,她就走了;即时反应,已经没机会了,不过,不用多想也知道人这么做太莽撞了。此外,当时他跟罗姿在一起,虽然他们两个纯属工作伙伴,没有任何的情愫,也没有上床的意愿,可是一看到漂亮女人,顿时甩掉她,扭头就走,终究也没有这个道理。换个角度再想:就算是场合不同、就算是在他把罗姿送上计程车之后,才撞上苏珊,这个夜晚这么发展下去也仍会走上错误的方向。 今晚不是一个跟追星族厮混上床的时机,不管对方是多么优雅冷艳都一样。今晚是一个随他支配的晚上,先是到丝蒂莉去,跟一些突然之间变成他朋友的陌生人分享笑声与省思,然后回家,独自一人,细啜上好的威士忌,重新回味让他重生的转捩点,最棒的白天与晚上。 虽然,他留下了她的名片。 该放在哪儿呢?虽说房间乱中99lib?有序,但他可不想随便一塞,丢在一边太久以至于错过时机,等想起来打电话给她也会因太过尴尬而作罢。到了早上,他那千疮百孔的记忆,很可能把他变成一只空欢喜的松鼠,拼命藏坚果,藏来藏去,结果却忘记藏到哪去了。这一路上可有不少树,就这个例子来说,请你原谅这种表达方法,他可是非常想把坚果吃到嘴。 重点不是要找一个他不会忘记的地方,把名片收好,而是要找到一个无论如何他都会看到的地方。他当然可以把名片放在电脑键盘上,问题是这样太碍事,他还是得把名片粘在什么地方,麻烦回到原点。如果,他不要把名片放在那么碍事的地方,如果他能找一个每天都会瞥见的角落…… 他打开专放袜子的抽屉,把名片直立插在两双深蓝色的袜子中间,关上抽屉。 搞定.,现在他可以上床,做一个成功人士会做的美梦。他用不着调闹钟,决定睡到太阳晒到屁股,或是膀胱即将崩溃,再悠悠地自然醒来—— 等一等。 他好像看到了什么,惊鸿一瞥,有什么东西在抽屉旁边。可能是他的想象,一个怪兽在他想象与视觉的边缘翱翔。 省省吧,他跟自己说,睡觉。 但是,即使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他的心里还是有些东西在游移,一块颜色,不是袜子的颜色,这个抽屉里的袜子大多都是黑色和深蓝色,要不就是褐色或者红褐色。白色的袜子,他放在另外一个抽屉里,跟运动服在一起,因为只有在运动的时候,他才会穿白袜子。你可以说,他是一个专穿深色袜子的人,虽然——谁知道?——成功之后,说不定他会换别的颜色的袜子。他可能改穿花格子袜,但是,截止目前为止,他还是深色袜子先生,那么,在他放袜子的抽屉里,怎么会出现浅色的色块? 他站起来,扭亮床灯,打开抽屉,是的,天啊,真在那里。它就在两双跟谋杀者心地一样黑的袜子中间。 他把它拿出来,仔细看了半天,一只土耳其玉兔,不知道是哪个闲得要命的印地安工匠雕刻出来的,正躺在他的手心。 第十八章 资讯不虞匮乏。不要多,坐在网吧,不要多,一个小时就好,你就能搞清楚怎么做神经毒气与肉毒杆菌生物武器,知道怎么做炸弹、点火装置,如果有兴趣做一枚原子弹,也不是难事。罗森伯格当年因知道了那些秘密而被判了死刑,可当初送了他命的那些秘密,现在不管是谁,只要会用电脑和搜索引擎,都是唾手可得的。 但是知道一卡车的某种肥料加上特定的清洁剂,就能把一栋大楼夷为平地,又有什么好处呢?如果你是老头子,独自住在一个四流旅馆房间里,要怎么装配这些原料?你到哪里去弄辆大卡车,更别说那些爆裂物了。 宪法修正案保障他携带武器的权利,全美各地都不乏把这种权利延伸到极致的怪人,全副武装:机关枪、自动步枪、火箭炮、手榴弹、发射器,外带各种精密武器跟库存弹药,数量之大,把巴西政府推翻应该不是难事。但是,他能走进店里,买把枪就走吗?也许,如果他坐火车到维吉尼亚或是北卡罗莱纳,再回来就可以。 还是现实一点吧,他买不到枪,买不到炸药。他也进不了那种bbr>.99lib?可以生产生化武器的实验室,更没有机会向他们购买原料。 他只有手,可以扼住别人的喉咙。五金店里买得到榔头、凿子跟螺丝起子,还有煤油。现在该是搞点大规模牺牲的时候了,只是工具、材料难得。 还好,他有别的资源。 玻璃罐,总共六个,每个可以装四分之一加仑的苹果汁。他每次到超市买两瓶,带回房间,把里面的东西倒进水槽。 汽油比较难弄:你得先到加油站,还得有辆车去加。但是,如果你的车刚好在几条街外,耗光所有汽油,开不动了,怎么办?总需要点油启动吧。 “我没有容器。”加油站老板跟他说,“你需要经过认可的容器。要不你怎么办?把手掌并在一起,就能捧住五加仑汽油不成?” 他跟加油站老板讲话的那天是星期三,卖特定容器的店已经关门了。他想要用一根长塑胶吸管,在停车场随便找辆车子,利用虹吸原理把里面的油吸出来,但是,这样一来,形迹肯定可疑,很可能有人会注意他,只消瞧几秒钟,就知道他在搞什么鬼。而且,就算用这种方法,还是需要一个容器。 早上,他在二十三街发现一家五金店,距离哈力根不远。他们有卖五加仑跟二加仑的小容器,二加仑的刚好可以加满六个玻璃瓶,还剩两夸脱。他买了一个小的,不再回上次他去问的那家,另外找一家加油站把油加满。这家是位于第八大道与贺里帝欧街之间的盖帝连锁加油站。帮他加油的人应该是锡克人。这家伙把他的钱接过来的时候,他几乎忍不住要说:谢谢你,辛先生。这家伙可能会吓一跳,不知道他为什么知道他姓辛。他听说所有的锡克人都姓辛,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谢谢你,辛先生,险些脱口而出,幸好,他嘴巴锁得紧紧的。 塞满瓶子的破布,那是来自于一件如今已惨不忍睹的法兰绒衬衫。这用不着买,只消从仓库里拿出来就成了。这件衣服他没穿过,身子太宽、袖子太短,不知道是怎么凑在一起的。他从公寓里把它拿出来,纯粹是因为它是父亲节礼物,也是这么多年来,他始终留着这件不合身的衬衫的缘故。他只从公寓里拿了几样东西,这是其中之一。他儿子送给他的,这么多年他一直保留着,有这种新用途再合适也不过。牺牲这件衣服,纪念他的儿子莫名其妙的牺牲。 打火机是那种拋弃式的,Bic牌,一只手就可以点火,比火柴方便。哪里都买得到。他在三家不同的店买了三个,避免引人侧目。 榔头很像他在东二十八街用的那把,说不定还是同一个牌子,虽然他是在不同的店面买的。 折叠刮胡刀是他在第八大道救世军慈善二手店看到的。很像他父亲遗物里的那把折叠式刮胡刀,他从没见过他父亲用过折叠式刮胡刀(他用的都是那种安全式刀片),看来是祖父留给父亲的。 他大可向老板买下这把折叠式刮胡刀,不过五块钱,但是,为了安全的考虑,他还是让它悄悄地溜进他的口袋。 他大概在凌晨一点多钟回到旅馆。把汽油灌进瓶子里,用法兰绒衬衫碎布塞住瓶口,装进一个很大的帆布购物袋,只花了他二十分钟的时间。购物袋是他向一个把藏书网全副家当摊在大街上卖的流浪汉买的。他问价钱,那个人跟他说,“一般来说,我要五块钱,今天只卖两块。” 他把枕头套卸下来,垫在瓶子之间,免得它们相互挤压碰撞。这个状况他先前并没有料到,直到他把所有罐子都放进购物袋,才发现非得安置妥当不可。他当然可以再弄点破布,或是再到柜子里去取些衣物,幸好,枕头套是还不错的临时解决办法。装好之后,他掂掂购物袋的重量,没问题,拎得动,榔头的柄朝下,稳住了另外一端的重量。 自从偷窃得手之后,他就一直把那把折叠式刮胡刀放在口袋里。他在他的秘密小屋里拿出来端详好多次,凭空挥舞几下,最后,都不忘收进口袋。他又检查一遍,还在。 他的第一站是哈力根。这是他的原始计划,他想把汽油弹,或者叫莫洛托夫鸡尾酒从窗子扔进去。但是,厚玻璃可能没那么容易砸碎,万一它弹回来,掉在人行道上爆炸,一切功夫不都白费了? 就是事先想到这点,他才买了一把榔头。但是,等他走到那里,才发现酒吧大门敞开,还用一根钩子钩好。不知道是冷气机坏了,还是屋内的烟雾太浓。 这样一来,他的工作就简单多了。他站在门边,购物袋放在脚边,拿出一瓶鸡尾酒,点火,往酒吧后面,也就是有乐团演奏的地方一扔,然后一声巨响,火舌乱窜。他急着点燃另外一瓶鸡尾酒,根本没时间注意外界的反应,这次他瞄准前方吧台的散客,炸弹在镜子前爆炸。 他拿起购物袋,赶紧离开。 在脸颊,他没法看透镜子打量里面的情形,不过,里面的人也看不到外面。他站在窗户旁边,等街上没车,没人注意他的时候,把两枚汽油炸弹夹在左边腋下,右手拿着榔头,狠狠地朝窗户砸去。 他同时点燃两枚炸弹,一个个地往窗户缺口里扔去,顺手把榔头也丢了进去,反正他也不需要这玩意儿了,死之列又没有窗户。 他的朋友的头还是剃得精光,带着耳环在门口把风,一认出他,微笑向他打招呼,“你好,老爹。”他说,“好像有点过了上床时间。” 他挨过去,嘴里嘟囔着为什么他没法入睡的废话。“这就是为什么我上夜班的原因。”这家伙说,“我这辈子晚上都睡不着。袋子里是什么?给佛陀带什么来啦?” “你叫佛陀?” “他们这么叫我,三明治啊?” “比三明治好得多了。”他说,把袋子递给他看,不过刻意放得低低的,引他弯腰看个清楚。刮胡刀握在他的左手上,早就掀开着,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割断佛陀的喉咙。鲜血像喷泉一样地喷了出来,他退得不够快,身上沾到了好一些,不过,这也没办法。 可怜的佛陀倒在他的脚下,拼命想用手掩住一直往外流血的伤口,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不敢置信,嘴巴开开合合,却听不到声音。 最难的部分已经解决了,剩下的就跟儿戏一样,打开无人把守的大门,走到楼梯口,点燃最后两枚莫洛托夫鸡尾酒,朝什么也看不见的下面一扔。他把两个塑胶打火机放进购物袋——还有一个不知道掉到哪里去了——一起扔进火场。 尖叫、哭泣、火焰…… 他去外面找他的刮胡刀。刚才他没收起来,现在,他看到佛陀已经倒在了上面,隐约可以从佛陀赤裸的肩膀下瞥到刀柄的一端,鲜血聚在周遭。他决定不必麻烦了。从这把刀也追不出什么名堂,不可能有店员记得。未卜先知,偷这把刀是正确的决定。 回到旅馆,他淋浴,把胡子刮干净。他用的是一次性刮胡刀,刚好跟打火机是同一家制造厂商。他不知道怎么用折叠式刮胡刀,他用来杀了佛陀的那种,来刮胡子。 他觉得这个人很好,在粗鲁、阳刚的外表下,有一颗温柔的心。泪如泉涌,他不得不暂时放下刮胡刀,因为他根本看不清楚。他使劲地眨了几下,低头感念佛陀的牺牲。 回到房间,他看到衬衫与外套袖口有几滴血迹,看来鞋子上也沾了不少。鞋子可以洗,外套上的血迹也可用海绵蘸点水轻轻拭去。当然,经过鉴识,还是会有血迹反应,不过,等警方真的找上他,有没有证据也没差别了。 衬衫不必费工夫料理,明早直接扔了就是。二加仑装的橘色塑胶容器里面,还有两夸脱汽油。该不该把容器留着呢?说不定还派得上用场。 不,需要的话再买就成了,先扔了比较安心。他上床睡觉,很快就发现他不该把枕头套一并扔了。他把购物袋扔下去时,枕头套还在里面。他本来想把它拿出来的,但是念头一闪而逝,还没仔细想清楚就忘了。丢了也无所谓,上面一定是浓浓的汽油味,只是睡在光光的枕头上,也很不舒服。粗粗的纤维,像是床罩布料,触脸生疼,更何况他还刚刚刮过胡子。 第十九章 自从误闯咖喱山木匠谋杀案现场之后,杰利·潘科只想推掉所有的客户,请他们另求高明。他甚至考虑回老家,这是他有幸离开汉川姆克之后,第一次动了返乡的念头。 “我怎么还能待在这里?”他有点激动,“这个地方的人都快死了。” “谁能不死呢?”路易丝告诉他,“在汉川姆克,有人长生不老吗?虽然我同意你的看法:那边的人好像从没变过似的。除了蟑螂跟水虫,你有杀过别的生物吗?” “没有,但——” “别忘了蜘蛛。你知道女人要男人干什么吧——杀蜘蛛。贾姬就是看到我杀了一只蜘蛛,才愿意跟我在一起。你最近的运气是不大好,杰利。你的一个客户挑错男人,把他带回家;另外一个呢,开门让一个不该进来的客人进来。不过,他们应该是不一样的凶手,警方确定杀死玛丽琳的是那个作家,也确定他跟妓院三尸命案没有关系。” “三尸命案。”他说,“不要再跟我谈这件事情了。” “别想蒙混过关,杰利,跟我一起把问题谈清楚。记好,这是我们戒酒成功之后,最重要的一课,你一辈子的信仰不要动摇:这世界转它的,跟你没有关系。” “意思是……” “你告诉我。” 他想了一会儿。“意思是:我是玛丽琳命案与妓院血案的唯一联系,纯属巧合。她们死了,是因为运气不好,跟雇我打扫是两码事。” “非常好。现在去参加聚会。” “可是我刚刚从聚会回来。” “那又怎样?” “再参加一个聚会也无妨嘛,是不是?路易丝,如果它又发生了怎么办?” “又发生了什么,我不……喔,你是说,如果你又碰上第三具尸体了,是不是?” “那算起来是第五个了,你刚刚怎么说的?第三起?第三起命案?” “我告诉你怎么办。”她说,“如果你真的命中带煞,你就回汉川姆克好了,机票钱我出。但是,杰利,不管你撞上多少具尸体,你都别喝酒。” 到头来,他连休一天假都不敢。他没那么富裕了,妓院关门,对他来说,又少了一大笔收入。所以,他每天早上起来,还是乖乖地去清理三个酒吧,再按照时间表,逐一打理一般住户。空档时间,他就尽量参加各种聚会。 这个早晨,星期六,气象预报说,天气湿热,逼近历史新高;他才一出门,就发现这个预测绝非空穴来风。星期六跟星期天,是比较轻松的日子,除开早上的三家酒吧,就没别的活计了。只是星期六的酒吧,经过一个“谢天谢地,今天是星期五”的折腾之后,杯盘狼藉,会脏乱得难以下手。有的酒保被整得受不了了,一下班就匆匆逃离,该他们本分的事情都不做?,椅子照样放在地板上,没洗的杯子往吧台一搁,清理起来分外棘手。 他先去死之列,还没看到那个地方,就有一股味道钻进鼻孔,像是一场大火被水浇灭之后的味道。起初,他没怎么在意,在这个城市里,什么怪味道没有?哈得森码头,尤其是靠泽西那边,经常着火,浸着木馏油的木头一旦烧起来,就是这个味道,还会一直冒黑烟。 他又走近了些,看到四五个人聚在死之列的对街,这是很不寻常的景象,因为这般时候,街头平时还是一片冷清。他顺着他们的目光望去,看到建筑物上方楼层的玻璃全部破了,门楣上满是黑色的油灰,还有一条条的水痕。 他只得去找对街那四五个人,他们很快地把新闻告诉他,尽管每个人的版本都有点不同。这栋建筑着火了(废话!),火苗是从底楼的死之列冒出来的,很快地吞噬整栋建筑,救火队赶到,费了好一番工夫,才控制住火势。 “他们把一个朋克模样的人赶出去,这家伙回来之后,带了把枪,朝里面扫射,然后就放火。” “没有听说有枪,只是几个心怀不满的同性恋过来寻仇罢了,佛陀不让他们进去,就被杀了。” “拜托,哪是被杀那么简单?根本就是血洗。” “一个同性恋断根指头,大家也会说是‘同性恋遭遇血洗’。” “是吗?昨天一口气有三家同性恋酒吧被烧,该怎么形容?难道都是被雷劈到了吗?” “我觉得他们在‘同性恋自豪周’的表现张狂了些,现在果然遭到报应了。听说单单在死之列就死了三十个。” “我听说是四十个。” “我听说是二十七个,包括楼上的住户。” “下面有这种酒吧,上面还有人敢住?” “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圣文森医院烧烫伤部门的护士。他说,送进来几个身体百分之八十三度灼伤的伤患。伤势非常严重,看来是活不成了,也许活不成还轻松些。” “我记不清楚了。烧烫伤一级,是不是最糟的?” “一级谋杀才是最糟的,烧烫伤是三级。” “没有第四级啦?” “消防队倒有个说法,他们管这种情况叫‘烤巧克力饼干’。” “我的天啊。” “听说其他酒吧更惨。” “不,死之列是最惨的。” “真希望警察能抓到这批坏蛋!凶手至少有两到三个,要不然,哪有办法把五十加仑的汽油罐子,一口气倒到里面?” “五十加仑的汽油罐子?你什么时候变成英国人啦?” “不好意思,你说什么?” “汽油(Petrol)?她还以为她是卡米拉呢。” “撂倒佛陀至少得三个人。” “一个人的话,就得带枪。是不是有法律规定,剃光头的大个,一定得叫佛陀?” “他叫艾力克,其实人很好。” “你认识他吗?” “他是我朋友。”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没关系。” 他已经知道答案了,但还是忍不住要问一问:“其他几家酒吧……” 脸颊,他们说。还有一家在比较东边,没有听说过,好像叫做海力曼之类的名字。 他懒得告诉他们正确的名字,也懒得跟他们解释,那家不是同性恋酒吧。为什么?为什么要费事呢? 他掉头回家。 切尔西三家酒吧连续纵火案,死亡人数相当惊人——七十三人,外带十二个没有什么康复指望的严重灼伤病患——很快的,警方就证实这是单一攻击事件,送交重案组侦办。纽约市消防局几小时后才正式认定这是一场纵火案,不过警方从一开始就这么认为。目击者的证词相互矛盾,莫衷一是,只有一点例外:三起纵火意外,都是人为预谋犯案,使用爆裂物或是引火装置攻击酒吧。 距离九一一还不到一年,加上近日来以色列天天有炸弹爆炸事件,所以不能排除是恐怖分子的攻击行为。美国联邦调査局协同纽约警方重案组全力侦办,国土安全办公室也从华盛顿派出专家支援。 有一种说法是:三家酒吧同时遭到攻击,展现了精确的组织协调与规划能力。不止一名死之列的幸存者说,攻击歹徒有好几名,都穿着迷彩装。 这种说法立刻引发质疑。有人说,攻击事件绝对不是同时展开,从第一起哈力根到第三起死之列,起码间隔四十五分钟。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歹徒可以步行从容抵达。至于迷彩服,经过查证,发现也是误传,目击者把两名穿着迷彩装的顾客,看成是凶手了。由于这种军人装束很简便,皮靴、绑腿,在拥挤的酒吧中,行动自由,又符合酒吧的服饰规定,所以很多人上酒吧的时候,都穿这种衣服。 两名穿着迷彩装的顾客,一个是兼职流行服饰摄影师,一位是库房经理,案发的时候,正流连在死之列恶名昭彰的小房间里,跟其他被困在死亡口袋的消费者一样,并没有逃过一劫。 星期六下午,哈力根酒吧攻击事件之后的十四个小时,警方有了重大突破。 丹尼斯·贺利跟老婆、三个小孩正在孤立农庄(他那自以为是的内弟说,这是情感上被孤立的农庄)度假。农庄位于纳索郡皇后线上,靠近汉姆斯德收费公路,只消走几步路,就可以到贝尔蒙特马场。对喜欢骑马的人来说,这里简直是人间天堂;可是他比较喜欢乘上捕青鱼的船只兜风、欣赏电视转播的运动比赛(就连高尔夫也成)、在后院支个架子烤玉米、牛排或者是肉串。就在材料齐备,他正准备大显身手的时候,他老婆叫他去接亚瑟·潘德的电话。 “叫他一块过来。”他说。 “你自己跟他说。”他一接起电话,才发现潘德并不想谈后院烤肉,或是老虎伍兹的大满贯。 “切尔西纵火案。”他说,“你在那里听说了吧?” “我距离皇后线不到一英里,”他说,“这里跟纽约唯一不一样的是学校,但也差不到哪里去。我当然听说了。我们收得到‘纽约第一频道’,更别提一早就在大报特报了。” “你注意过这些酒吧的名字吗?” “我注意到案发地点,再往东几条街,我们就吃不完兜着走了。” “反正也归重案组,这不是重点。我把酒吧名字报给你听,哈力根、脸颊、死之列,有没有印象?” “没有,都是同性恋酒吧,是吧?最后一家听起来好像很好玩,但是……等一等,亚瑟……” “想到了,是吧?” “那个波兰小子……害我们以为查尔斯街命案跟我们手上的妓院命案有关,查了之后,却没有收获,因为嫌犯整晚在家,又有不在场证明。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克雷顿。” “对,跟克雷顿打过交道之后,我们俩对他都很不爽。这些酒吧,死之列什么的,都在他的清单上吧,我不是说克雷顿,我说的是那个小子。” “潘科。” “名字都在舌尖上了,就是说不上来。” “这些酒吧不只是在清单上而已,他每天都会到那几个地方去,打扫、拖地,七天如一日;其他的都是一般住户,一个星期去一次。” “天啊,我刚刚听到过这些酒吧的名字,不过,心不在焉,满脑都是新闻报的体育版,早就该想到的。” “你应该想得到。再听个一两次,你就会把这些名字串起来了。” “也许吧。妈的,亚瑟,我们应该去看看,对不对?我可不想打电话去问,也等不到明天。” “恐怕很难。” “可是你知不知道,我刚刚才点上煤油?算了,让我老婆去烤吧。她老是烤不好,反正我也不在这里,就算出了什么差错,我也看不到。” “我们在你喜欢的那家马来西亚餐厅会合。” “如果我们有时间吃饭的话。你要我去接你吗?” “不要,我有车呢。”亚瑟·潘德说,“我们在那里碰头。” 在潘德与贺利举出纵火案与咖喱山木匠谋杀案之间的关联之后,侦办方向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专案小组扩大侦办范围,跟原先负责调查咖喱山命案的十三分局,携手合作。 证据逐渐累积,特别是在脸颊酒吧的火场,发现一枝崭新的黑色橡胶手把的不锈钢拔钉锤,更是证实了两起案件的联系,让专案小组振奋不已。目击者早就说过,先是有人砸碎玻璃,汽油弹才扔进来的。原先,纵火案与木匠谋杀案有关,只是臆测,如今,法医也证实,咖喱山谋杀案凶嫌所使用的凶器,就是这种榔头。“就算不是同一枝,”鉴识组的人说,“也差不了多少。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判定拔钉钩的部分,因为他没有使用那一头,但是,锤头的部分,十拿九稳,就是这种榔头。” 目击者众说纷纭,一时之间很难理清,警方投注大量人力,终于有一些共通点浮现出来。焦点集中在一个白种老头,中等身材,脸部与服饰都很一般。在案发地周围与酒吧里都有人见过他。在脸颊与哈力根,案发前几小时在场的人都记得之前有个老头来过,点了份饮料,但动都没动就走了。 哈力根对街的咖啡店里,有个店员想起来她似乎也见过这么一位顾客。星期五晚上,他点了一杯咖啡,独自坐在咖啡馆很长的一段时间。店员记得很清楚,这个怪老头一直在望外面。他喝了几口咖啡,可是没喝完,就店员记忆所及,这个老头没有开过口;点餐的时候,他指着别的客人的杯子,店员问他是不是要咖啡,他点点头。 警察再接再厉,清查妓院附近的店面,一家咖啡馆的经理也证实见过这么个怪老头,言行跟店员描述得差不多,其他的线索,他想了老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经理记得这个人,是因为他完全不碰眼前的咖啡,店员找他去确认一下,咖啡究竟有没有问题。他还真去检查了,结果,不好不坏,跟以前一样。不管如何,这个客人没有任何抱怨,留下钱,早就走人了。经理面对面地见过这个人,因为他刚巧站在收银机的后面,说不定还从他手上接过钱,但是,他只记得有这么个人,这个老头长什么样子、以前有没有来过,一问三不知。店员应该记得,可惜他到费城探亲去了。 纽约消防局稍后证实,纵火犯使用的助燃剂是普通的汽油。每个有车的人到加油站都可以轻易买到汽油,但是,有一个刑警却认为这名嫌犯并没有车子,靠步行也能在哈力根、脸颊与死之列之间来去自如。发现这点之后,他到附近的加油站打探消息,结果还真给他在十一街上的一家找到一个证人。证人说,他记得有个老头说他的车子没油了,停在几条街外,想跟他买点油。“我没有卖给他。”他很坚持,“我跟他讲,要有经过许可的容器才行。他就走了,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看见过他。” 加油站人员也说不上来这个男子有什么特征,不过,他概略的描述完全符合先前的认知——白人、中老年、中等身高、有些瘦削,没有任何会引人注意的特征。热心的刑警还是不肯放弃,到附近转了转,在十四街的盖帝连锁加油站——据他所知,这可能是全世界仅存的一家了——老板卡德曼·辛,记得他卖了两加仑的——无铅、一般——汽油,给一个老头。这个老头是白人,年纪在五十五到六十之间。老板还记得他来加油的时间,不是星期三,就是星期四。也不能怪老板没记性,常常有人没注意油表,开到没油的时候,才匆匆忙忙地去找点油应急。老头自备容器,付现,这也没什么特别,只加三块钱的油,谁会掏信用卡出来付?但是,在辛先生的陈述中,有一件事情倒是值得一提,这个老头是从右边过来的,换句话说,他是从南边,也就是城中心的方向,步行到加油站,却是朝左边,也就是第八大道、上城方向离开。 就在专案小组全力出动清查火场的同时,另外一组人员负责处理木匠谋杀案与三起纵火案的共通点,简单来说吧,就是杰利·潘科。 经过长时间、反复的侦讯,警方早就完全排除他涉案的可能性,但大家也一致认为他知道一些线索,只是不自觉罢了。接二连三的侦讯,就是要强迫他搜索他的潜意识,就算是毫无所获,也不能不试。 另外一种可能性是预防这个杀人狂魔下一次的行动。没有人会认为这家伙玩了《邮报》所谓的“帽子戏法”之后,就会欣然收手,退出江湖。一般认为他是那种标准的都市噩梦、连续恐怖分子。专栏记者将他比为乔治·麦特斯基,半个世纪以前的疯狂炸弹客。这位老兄专门在公开场合放炸弹,费尽工夫才抓到他,结果只是因为他跟爱迪生电力公司有私怨,害得这么多无辜的牺牲者跟着陪葬。也有的人不相信咖喱山木匠命案只是这个杀人魔的初试啼声之作,所以把千禧年以来所有的悬案,都推到他的头上。 警方更想制敌机先,预防他继续犯案,试图理出杰利·潘科所有剩余的客户都住在哪儿。 “我哪还会有什么客户?”他跟警方说,“我打电话给他们,说我不干了,这行不适合我。我的房租是五个商业客户合付的,其他的五家,一天二十五块,当做零用钱。你倒算算看,我现在还活得下去吗?我想要一个真正的工作,有办公室,有老板,跟人一起工作,而且这次要跟活人一起工作。” 他们先后查访他的客户住处——精确一点说,前客户住处——安排警力,预做防范。 刮胡刀是另外一大线索。 它被压在艾力克·“佛陀”·卡塞林尸体下面。卡塞林,现年二十八岁,住在卢德洛街,喉咙被割断,血流满地。对验尸的鉴识人员来说,是一大挑战,在除去血迹的同时,不容破坏刀上遗留的微量迹证。费了不少力气,他们在现场采集到两枚完整跟一枚残缺的指纹,送回总部进行电脑比对。 电脑比对的结果毫无所获。嫌犯(如果刮胡刀上的指纹真是他留下来的话,从目前的状况看来,可能性非常大)并没有指纹建档记录,意思是:他没有前科、没有申请过政府工作,也没有当过兵。这也意味着:刮胡刀上的指纹,现在还派不上用场,等抓到他之后,才能再次进行指纹比对,让他无可辩驳。 除了指纹之外,刮胡刀说不定也有隐情。第一种可能性是:这把刀是嫌犯私人用品,可能用了几十年了,平常用来刮胡子,异常顺手,甚至对这把刀有感情,只是情况紧急,才借来一用。真是这样,这条线索就算断了,但是,如果,这把刀是他为了犯案特别购买的呢?这就有戏唱了。 刑警调查发现,在这世上居然真的有人在用折叠式刮胡刀,有人用,当然就有厂商生产。主要的客户是理发师傅。现在没什么人会到理发店去刮胡子,去的人多半是厌恶电动刮胡刀嗡嗡作响,或是不喜欢用罐子挤出点刮胡膏,就用塑胶刀片硬干,而是想过过复古的瘾,要师傅在皮砥上来回磨两下,用刷子刷上泡沫,再用折叠式刮胡刀细细打理。 他们在布鲁克林区大西洋大道上找到一家剃头用品批发商,他们当99lib.t>然也卖折叠式刮胡刀。他一眼就看出那把刀是德国索林根一家老店的产品。这家公司在二十几年前已经关门(要不就是转行做别的了)。没有人把刮胡刀当做古董,顶多就是件旧东西。折叠式刮胡刀的样式,数十年如一日,可能有些零售商手上还有库存。在一些乡下老式的理发厅里,师傅还是惯用这种刮胡刀,至今不肯放弃。 批发商调出出货清单,有两家零售店,距离凶嫌出没的地方不远。这两家店卖的东西很杂,从同类疗法药物到复古商品,什么都有。一家在第三大道与十九街交叉口,另外一家在靠近格林威治村、第八街与第九街之间的第六大道上。 但是,这两家店在过去一个月里,并没有卖掉任何一把折叠式刮胡刀。 于是有人想到了二手店。在附近有好几家,警员四处调查,结果发现的确有一两家二手店在卖折叠式刮胡刀,只是这些店家最近也没有卖出这种老古董。除了第八大道救世军慈善二手店之外。老板娘的眼神有些不怀好意,要不,她的仪态、长相实在很像是一个慈祥的老奶奶。她说,没有人跟她买,不过有人偷了一把。 “如果被我瞧见的话,”她说,“我说不定会叫住他,要他付钱。不过仔细想想,我大概也不敢,他手上已经有凶器了,不是吗?不过手上有凶器的人,未必长得凶神恶煞就是了。” 如果被她瞧见了?如果没看见,她怎么知道他偷了一把刮胡刀?她怎么知道他看起来不像凶神恶煞? “有监视录影机。我们有两具,只要一开店,就开始录影,每一天我都会把带子调出来看一遍。通常没什么好看的,只要快跑扫一遍就行了,如果看到有人鬼鬼祟祟的或者太明目张胆了,我就会用正常速度来看。有的人大胆着呢,就跟用抢的一样,根本不在乎有没有人在看。” 看带子有个好处,可以预防惯犯不断来顺手牵羊。如果还有人想回来犯案,老板娘会想办法把他挡在门外,这样总比放他进来,看着他偷东西,再去拦他好些。不让人进去是店家的自由,被控诬告可就麻烦了;钱财的损失,倒不是问题,这些东西都是别人捐出来的,真正的好东西,早就被经手人偷走了,也轮不到放在二手店里。 有没有可能,她还留着当天的监视录影带呢? 幸好有。他们有两部录影机,三十卷带子轮流使用,每十五天轮一次,每卷带子要保存两个礼拜。她找了好几卷,才找到警察想看的那一天;不过这倒也不太难,她让录影机快跑,因为她很清楚要找的是什么。到点之后,她调到正常速度,两个警察看到一个白种老头,身穿格子呢衬衫、黑色长裤,从架上取下那把折叠式刮胡刀,打开、阖上,又打开,再用拇指试试锋利程度,阖上,故作镇静地看看四周,悄悄地把刀收进口袋。 他们给她一张收据,取走这卷录影带,送到鉴识组,让里面的专家强化影像输出与解析度,然后印了几份。录影机放在很高的边缘,脸看不清楚,但是意思到了。 盖帝加油站的锡克老板看了照片,认出他就是来买两加仑汽油的老头。还有一些酒吧店员,也向警方表示,虽然照片有些不清楚,没有办法百分之百认定他就是点了饮料却碰也不碰的怪老头,不过,感觉起来相当神似。一个住进圣文森烧烫伤病房的幸存者,当嫌疑犯在哈力根投掷第二枚汽油弹的时候,曾经瞥过他一眼,照片看了半天,只说他无法确定。他当时只觉得那个丢汽油弹的人,幻化成撒旦的面孔,头上生出角来,也许是他,也许不是,分辨不出。 一个刚从警校毕业的毛头小伙子有个主意。他说,应该把案发地点周遭所有的监视录影带——提款机、酒店、银行、公司大厅,不管是哪里,只要有录影机就算——全部找出来,全面搜查四十八小时前当地的动静。现在哪里都有监视录影机,只要出了家门,不管干什么,都可能在录影机里留下身影。除非出事——要不就得像是莎丽·安二手商店那位目光锐利的女士,有这个闲工夫——一般人根本不会去看这些监视录影带。一般来说,这种带子都会循环使用,但是,也许有漏网之鱼呢?也许偏偏被他们找到呢?也许血手木匠——报纸叫他血手木匠,现在,连警察都跟着叫了——的模样,可以在别的地方找到呢? 十几个警察奉命出动,搜集附近店家大楼的监视录影带;带着从二手商店录影带中印出的模糊相片,人手一张,坐在录影机前面,全面核对,寻找神秘的血手木匠。一个眼尖的老鸟巡警,亨利·吉尔法斯硬是在来德爱连锁药店的录影带中,认出了这个老头。大家一致同意,他找到的就是血手木匠,没有错。 来德爱的监视录影带经过放大、修整、强化之后,虽然还够不上巴赫拉克照相馆的水平,但是,交给媒体已经不成问题。照片一公布,电视台与各报头版,纷纷抢登,指认这个人的电话像潮水一般涌进警察局。 认识血手木匠的人,还真不少。 锁定! 这是《邮报》的头版标题。这一阵子,各种媒体连篇累牍的都是那张监视录影带照片,《邮报》突发奇想,找来艺术家重新诠释,一幅画里,只有一只手,握着一柄拔钉锤,定然是用来把钉子敲进血手木匠的人头,把他钉在墙上,牢牢锁定。 《每日新闻报》不甘示弱,也刊了一幅漫画。漫画里的木匠,一手握着榔头,另外一手拿着莫洛托夫鸡尾酒,靠在一面墙上,被聚光灯锁住。逮到你了!这是《每日新闻报》的标题。 感觉起来,血手木匠已经被逮捕了。这当然是故意的——在走到书报摊前,纽约人透过电视、广播,已经知道这个近年来纽约最凶残的凶手身份,已经遭到警方锁定,报纸标题,乍看之下,案情好像有了新进展,当然谁也忍不住买一份来看看。 内文只说木匠身份已然查出,行踪即将遭到锁定,可是警方的唯一斩获只是弄清楚这个人的名字。很多人(我们的读者,《邮报》捡了个无法查证的现成便宜)从报纸或电视上看到照片,通报警方,这个人的名字叫做威廉·波义斯·哈宾杰,今年六十二岁,不久前从李斯特·杜耳根·欧根布里克广告公司退休。 有好几通电话是哈宾杰在广告公司的同事打给警方的。但是,在哈宾杰二〇〇〇年退休之后,他们就跟他失去联络了。没有人知道为什么这样一个温和敦厚的老先生,竟然会变成冷血杀手。大家都说他很少讲话(“总是静静地坐在那里。”全纽约市的读者,都跟着低声念道),他的同事在办公室外几乎没有跟他有任何接触。 一部分的证人来自他上西城的老邻居。哈宾杰在上西城住了几十年了,阿姆斯特丹大道公寓里的住户,没有一个不认识他。邻居也说他是个很安静的人,过着半隐居的生活,这几个月好像都没有看到这对夫妇。 从曼哈顿来的警车蜂拥而至,聚集到八十四街与阿姆斯特丹大道的路口。警察钻进钻出,遍布附近几个区块,同时包围他的住处,封锁所有通道,各个单位的人挤满大厅。傍晚,警方带门房到监视录影机前面指认,他说,去年年底,哈宾杰太太就过世了,担架抬出来的。“没有听到救护车的警笛,”他补充说,“可能已经太晚了。” 他也好久没有看见哈宾杰先生了,但到底有多久,他却说不上来,只知道他积欠好几个月的管理费了。这公寓是他的,三十年前,早在这里还是分租公寓的时候,他就住在这里,先是付房租,然后慢慢地买下这间公寓,缴清贷款。谁都知道这间公寓的身价,拖欠几个月的管理费根本算不了什么,他迟早会结清的。 门房有所有人家的钥匙。他也担心哈宾杰先生遭遇什么不测,曾经开门进去看过。没人在家,也不像出了意外的样子,灰尘很厚,空气中有股霉味儿,好像好久没人住了。 门房还以为他到佛罗里达,或是出远门去了。不过他也可能已经回来了,因为门房前一阵子都没去看过,不知情况究竟如何。哈宾杰先生的信箱总是干干净净的,门房还以为他回来了,只是躲着不见人,或者住在别的地方,定期清理信箱,>藏书网想来安全无虞,就也没有再上去探望了。 门房领警察到他的房间,果然跟门房的描述一样。管理委员会每个月的管理费催缴信函以及亚洲外卖店的菜单,从门缝中塞进来。空气中有霉味,家具上有厚厚的一层灰尘。 并没有威廉·波义斯·哈宾杰先生的踪影,或是他现在可能在哪里的线索。 第二十章 死神哈宾杰,报纸这么称呼他。血手木匠哈宾杰。 这都是神的恩典,苏珊·波玛伦斯这么想,能见到这么多心仪的艺术家。 她跟城市里面其他的人不一样,并没有特别注意像连续剧一样的破案情节。克洛伊专注得很,问她什么都知道。案情的进展,她如数家珍。这个城市梦魔,每揭开一个意料之外的谜题,克洛伊都兴奋异常。这个怪老头到了晚年,竟然得面对无力承担的苦楚:他的儿子、女儿、女婿在九一一攻击行动中牺牲,他太太落寞自杀,悲剧接踵而来,请问他有什么理由能不崩溃? 苏珊不读报纸,不看电视新闻,不听新闻广播,唯一的例外是的新闻提要。不过对于这则新闻的进展,倒也能知道个大概。她听说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出,这个老头把房门一锁,形只影单,消逝在纽约的茫茫人海中。他并没有回去取邮件,而是在邮局申请了一个信箱,把所有的信件都转过去。他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租期到了,他不曾出面,也不曾通知邮局,说他会去拿满坑满谷的信件。寄了几次过期通知书,都没下文,邮局职员打开他的信箱,把限时信退回给寄件人,剩下的信,顺手扔了。 人们..认为,他眼下躲在宾州车站附近的廉价旅馆里。为什么呢?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人为什么要从舒舒服服的高级公寓里搬出来,舍弃舒服的家具与半生积蓄,躲在一间肮脏得不得了、洗澡还得到楼下的低级旅馆房间? 苏珊倒不觉得有什么不可能。人们开始退缩,疏离外在世界的时候,就会做这种怪事。有极少数的幸运儿,会很神奇地把逃避的冲动,转到艺术创作上。他们不会拿把AK47向工厂同事扫射、不会脱得光光在地铁站裸奔、不会谋杀床上的孩子、不会痛饮清洁剂,也不会躺到地铁轨道上,等着列车碾过前面,丑态百出。他们会作画,或是雕刻。他们投身于艺术。 艺术家不都是靠创作,来保存他们清明的神智?他们创作的过程不就跟蚌孕育珍珠一样?一粒沙渗进蚌壳内,钻到它的肉里,一直摩擦,让它很不舒服,所以,蚌分泌了一些东西,挤出生命的精华去覆盖那颗恼人的沙粒,减轻疼痛。就这样,神秘的物质,一层又一层地包负,沙粒顶多偶尔隐隐作痛,只在回忆里,惊鸿一瞥。 蚌终于减轻了自己的痛苦,副产品是一颗晶莹闪亮的珍珠。每一颗珍珠,都是艳光四射的宝贝,但是追根究底,珍珠只是一颗制造痛苦的沙粒。 如果威廉·波义斯·哈宾杰,血手木匠哈宾杰也有能力控制他的愤怒与沮丧,把这股庞大的能量、把不满的根源,转到创作而不是杀人上,那又是怎样的一番境界?等等,苏珊又想,其实,哈宾杰何尝不是一个艺术家,他用死亡与毁灭,交织出一幅让人不敢逼视的恐怖图画。 他对纽约稀奇古怪的掌故了若指掌,哈宾杰的邻居这么跟记者说。比如说,他知道纽约的街名是怎么取的,有的故事发生在一百多年前,早就没人记得了。他的前同事也说,哈宾杰唯一的嗜好,就是研究纽约的历史。“他热爱纽约。”一位专栏作者有一套理论,“这城市背叛了他。一个早上,就夺去他所有心爱的亲人。如今,扭曲的他,正在报复。” 也许是吧,她想。也许不是。也许这个城市是他的画布,他要用血与火,完成前所未见的杰作。 暂且按下他的犯案动机不表,有件事情,倒是没有什么好争的:这血手木匠着魔了,绝对不是一时失控而已。或许他不是所谓的艺术家,但从作案地点选择、工具确认,到成品完成,至少也像个细细打磨作品的工匠。看来,他真的是着魔了。 苏珊多少了解一些。 这些日子,她发现有三股魔力强行进入她的生活,幸好并没有冲突,反而相互支撑、补足。她极度尊崇这三股力量,乖乖受它们驱策,好保持自己的清醒。 第一,是一般人最容易认同的力量:她越来越迷安莫里·欧古德的作品。她替这位艺术家挑了个好日子,准备帮他办一场盛大的个人展。十一月二号,星期六开幕,展出两星期。 为了准备他的个人展,她经常跑仓库。有的时候,并没有什么非去不可的理由,纯粹是为了熟悉他作品的特质、吸收他的精髓而已。她乍见欧古德的作..品时,马上就发现蕴藏在他作品里的潜力。她相信时间过去,感动发酵,他的作品会贏得排山倒海的好评。 她特别迷恋其中一件作品,这倒不是说这件作品特别棒,而是她觉得作品里面的含意率直道出她无从描述的心声。这件作品的核心精神直指人生的起始点——一个线轴,模样看起来像缝纫机柜上的线轴,只是体积要大得多——精确算来,有三十二英寸高,直径大约二十一英寸。核心是松木做的,十英寸厚,边缘用半英寸的枞木三合板贴好。 欧古德用各式各样的铁丝、绳索,把这个线轴捆起来,层层叠叠,完全不留透气的空间,就像缝纫机柜上一英寸的线轴满满缠着线一样。他想表现的是——什么?世界的罪恶吧,她有时这样猜。 他把这个东西安在一个很像是铁打成的矮座上,纠结各色素材,在木制线轴周边围成一个剑拔弩张的组合,效果很像是西非钉刺神偶。这种神偶往往只是一块直立的木头,有时雕成人物的形状,身上有几百根针、钉,弄得跟刺猬一样——要不,就像她在布鲁克林博物馆看到的那尊,上面砍满了刀子,全部生锈。 这种钉刺神偶跟西方博物馆广泛搜集的非洲部落艺术品——面具、盾牌、鼓一样,被西方人认为是艺术,但在非洲部落制造者的眼里,这些东西其实都有特定的功能。她早就忘记这种神偶有什么功能了,要不,就是一开始她就没弄懂。她真的很希望知道究竟是什么力量,会让这个藏身在布鲁克林暗处的黑人,张开狂野之眼,看穿生命的本质,把刀子、叉子砍向线轴,钉上钉子、起子跟其他乱七八糟的金属,这边安个铜做的制门器,那边又见到柜子上拔下来的圆木手把。他为什么要创作这种东西——最神秘的是,他是怎么把这些垃圾拼在一起的?为什么杂乱无章的废料,经过他的设计,就能拼出这种浑然天成、让人不敢逼视的整体美感? 世界之罪——这是她替这件作品取的名字,它会是目录封面,也会被印成明信片。她相信别人也会感受一样的震撼,至少葛瑞高里·史凯勒就绝挣脱不了它的诱惑。现在的问题是:她不确定她能割爱。她想跟它厮守一辈子。 她决定把这件艺术品从库房搬到家里,放在最抢眼的地方。这样她才能确定不是她的品味独树一格,别人见了她的最爱,也会惊为天人。她不相信有人从它身边经过,还会视而不见,它会揪住你的衣领,让你目不转睛。 它现在吸引了更多目光,不是它变了,不是世界变了,只是因为她家里多了客人,比过去多得多。 这,当然,跟第二股支配她的魔力有关。 她的性生活,她很确定,还算清醒,在控制范围之内。她要不断确认,因为社会一再警告:性生活,绝对要理智、节制。至少,她现在还能决定上床的时间、地点、对象,还有方式。 如果她是男人,她有的时候会想,那么她的所作所为,应该深获肯定,公认是健康男性。一个男人到处猎艳,算不得什么,只有在他强迫对方,玩小孩,或是染病的时候,才会招来非议。(如果艾滋病是男人传给他的,当然是万恶不赦;如果来自女人,嗯,只是运气不好。) 换个角度说,女人,在性方面,也有方便之处。如果你长相不差、包装得宜,带个男人回家,被他干得天昏地暗,并不是什么难事。他技巧可能不怎么样,可能再也不会打电话给你,但只想找个人上床,随便挑都一大把。 女人常常花好多工夫,把自己装扮得花枝招展,其实,男人只想知道你可不可以上而已。男人根本不在乎你穿什么鞋子,跟你的皮包搭不搭,就算他很贴心,注意到了,也未必是你想带回家的那种。男人不在乎你的耳环(除非你戴在别的地方),更不想知道你身上的衣服有多贵。他关心的事情其实非常基本:你有胸部吗?你有屁眼吗?你有嘴巴吗?你有屄吗?这些都可以用吗?好。我爱你,上床吧。 跟法兰·巴克伦在一起的那个晚上,让人流连不已,惊醒她君临天下的支配欲,这个男人,充满男子气概的男人,习惯指手划脚的男人,她要他干什么,他就得乖乖地干什么。她叫他法兰妮,要他变成小女孩,像搞小女孩一样地干他,还让他陶醉不已。到了最后,她抛开所有规矩,不再控制他,只是不断地叫他法兰妮,他也没有叫她停下来。 “下星期五见。”她在门边跟他说,“我们不必约在别的地方吧。八点过来。还有,法兰妮,别带花。” 星期二下午,她在画廊接到一通电话。“苏珊?我是杰·麦克肯,前几天晚上,在丝蒂莉见过。” “我记得。” “我工作了一整天,想休息一下,过来看看你的艺术收藏好吗?” “当然好啊。”她说,“怎么不带你的朋友过来?” “我的朋友?” “你的编辑啊,难道他不是你的朋友?” “喔,洛威尔啊。对,他是我的朋友。可是那个可怜的家伙,还得上班赚钱呢。这个时候,他很难离开办公室。” “那就晚上过来。” “你的画廊晚上也开门?” “我可以安排。”她说,“但我有几件精品放在公寓里,你可以过来看看外人看不到的好东西。” “我喜欢。”他说,“而且我今天晚上可以溜出来。” “打电话给洛威尔,问他今天晚上有没有空。” 他可能没弄懂,苏珊决定给他一点时间。顿了好一会儿,他吞吞吐吐地说,“嗯,其实我想更了解你。” “我也是。” “如果只有我们两个,你知道的,可能比较方便一点。” “那天晚上跟你们聊得满愉快的。”她说,“你们俩的互动很有意思。” “是啊,但是——” “我希望有机会能好好了解你们两个。” “喔,嗯……你是要我们再找一个女的是不是?” “干什么?” “嗯……” “杰?”她说,“你觉得我没有同时让你们两个开心的本事?” 她回家,淋浴,换上星期五晚上的那套洋装。她很清楚:如果里面什么都不穿,效果有多好。他们在七点十五分的时候抵达,嘴里嗅得出白兰地的味道,看来他们得壮壮胆,才敢过来。她看得出他们想要她,也看得出他们还不敢相信这种事真的马上就会发生。当然,他们的焦虑掩都掩不住,等会儿,他们要一起上阵,当着另外一个男性的面、当着朋友的面。 她先带他们看看她的艺术收藏,很高兴发现他们妙语如珠,用各种新鲜的比喻,表达他们的激赏。这两个人不必是什么品味高超的艺评家,她只想干他们,但是,知道他们在肉体里面,还有会分辨美感的心灵,也不是什么坏事。一般来说,女性幻想的对象,是充满阳刚味的男人,殊不知,聪明、细腻的男性,在床上的表现更棒。 吸引最多注意力的果然是安莫里·欧古德的作品,其中一个人想知道价格。她说,这是非卖品,秋天个展开幕的时候,作者还会现身。她希望他们两个到时都能出席。 够了,她想。 “见到你们我真高兴。”她说,她的手背轻轻拂过杰·麦克肯的胯下,然后,伸出手臂勾住洛威尔·库克的脖子,给他一个好长好长的舌吻。她原本以为在她亲洛威尔的时候,杰会过来摸她,结果没有。 他很礼貌地站在那里,看什么时候轮到他。她亲完洛威尔,换成杰,她感到洛威尔的手在探索她的臀部。 进到卧室,她把衣服一脱,立刻骇得这两个人合不拢嘴,盯着她穿金环的奶头与光溜溜的下体。他们也把衣服脱了,没半点不好意思,轮流用手、用嘴玩她,然后,三个人就上床了。 男人,满脑子就想跟两个女人一起上床,举世皆然,但,这有道理吗?男人只有一根,一次也只能放进一个地方。当然,除了真刀真枪之外,还有前戏,在搞一个女的同时,可以动动嘴,不要冷落了另一个。在搞这种两女一男的游戏时,女人会觉得有趣,问题是:男人真的能同时应付两个女人吗? 两男一女就不同了,在心理上、身体上,都可以充分满足性幻想。 真是如痴如醉,跟她与法兰妮(亲亲宝贝!)缠绵的那晚完全不同。她随他们折腾,完全被动,他们要干什么,她就干什么,翻过来、翻过去,让她的身体随他们的手、他们的嘴扭动。洛威尔进到她的身体里,杰用嘴。 这个晚上,她终于让她的性幻想得到充分满足。前一晚她独自在家,一边幻想,一边用玩具,全部上阵,唯一的差别是这次玩来真的,她无需操控,只需放弃自己,享受被干、被玩的全然愉悦,前前后后。 但是,她没办法叫这两个男人做爱。 男人真滑稽。满脑子欲望、需求,有女人可以上的时候,什么都不顾,但是,他们却不敢接触同性,很小心地移动身体,只敢碰她。他们终于吃饱了性爱三明治。 天啊,要不要看他们的表情?好像她要这两个人把小孩的尸体肢解开来,或是把美国国旗卷成一条,勒死他们亲生母亲。蠢到家了。先前两个人埋首在她的肉体之间,玩得不亦乐乎,她可以感受到两条阳具,隔着一道分开两个管道的膜组织,前后冲撞。她异常兴奋,不能自已,他们也是血脉贲张,快感得不得了,她知道。 “我会很有快感。”她说,“光用想的,我就会湿。如果你们能帮对方吹箫,你们要我干什么都行,只要你们想得到。” 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们已经把最后一滴热情挤进她的身体里了,现在他们什么都不想,只想洗个澡,穿上衣服,回到老婆身边,希望他们的女人不要挑今天行房。 她已经撒下种子了,她想,让他们有机会想一想。等他们下个星期再来,她会让他们两个先玩个小游戏,然后压轴好戏上场,输的人要帮赢的人吹一管。输家要输得漂亮,风度应该比百分之百的异性恋者这种虚名来得重要。于是,他硬着头皮、很有风度地帮对手吹一管,然后两个人互吹,爱死这种新游戏。 性,很美妙,做得越多,就想要得越多。你越来越熟练,表现越来越好。性,随手可得,不用花钱,对身体又好。她很难把性局限在某个程度里面,这点野心带她发现了第三个支配她的魔力。 约翰·布莱尔·克雷顿。 起初她并不了解,她对于这个勒死房地产经纪人的凶手,最近又签下一笔好几百万的出版合约的作家,不单单只有想与他上床的欲望。着魔过程中当然有健康(还是不健康?)的性成分。克雷顿的身子壮,肩膀宽,长得好看,又不会俊俏得太过娘娘腔,虽然对这个人全然陌生,可是她知道他体内蕴含着无穷的性能量。她要干他——一定会到手,她有把握——可是,她对他的渴望还不止于此。她,好吧,深深迷恋这个人,却不确定为什么。 肯定不是性欲让她花几个小时上网,在Google上,搜寻、下载所有关于克雷顿的消息。她还在abebook.和alibris.购买他的绝版作品,遍读他写过的文章、小说,一本又一本,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不是为了情节(还算是动人)、人物(男的比较有说服力,女的有欠周详),或是文字(棒极了,简练直率,清澄如玻璃,就跟沃特福德高级水晶一样)。这些因素构成了愉快的阅读经验,但却不能让她在没跟人上床的晚上,以一种备受恩宠的态度,欣赏他的作品。99lib? 大概不是见过他本人的缘故。作家她认识不少,但从来不曾因为见过这个人,就去买他的书来看。她不但认识杰·麦克肯,还把他搞得口歪眼斜,但她从来不想知道他在写些什么。 这当然跟他涉嫌杀人有关。因为谋杀案,她买了第一本他的书。自此之后,她就一直买,手不释卷。她觉得书中有些东西深深吸引了她,但不是情节,不是人物。这个不是,那个不是,那还剩什么? 答案可能是让作家得以出类拔萃的直觉。艺术,不就靠这种无可言喻的领悟力,才能永垂不朽吗?你斜睨灵魂一眼,感受不断回响,触动内心深处,你想要更多。 他对她很重要。她只知道这么多,想深一点,她就必须承认,这还真可怕。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真的是他杀了那个女的怎么办? 第二十一章 如果人真是他杀的,怎么办? 星期六早上,他迷迷糊糊起来,先去厕所,直到尿到一半的时候,才想起在收袜子的抽屉里瞥到的一抹浅蓝,定腈一看,惊异地发现是一只土耳其玉兔。这是真的吗?还是,上帝、所有的天使垂怜,只是一个梦呢? 他刷牙,淋浴,擦干身体,看看镜子,决定刮个胡子。当刮胡刀触及脸颊的时候,他又觉得自己愚不可及。这些年来,他都留一把大胡子,刮掉,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十五个小时?他今天哪也不去,谁也没打算见,有点胡碴又有什么关系? 只要能晚点打开放袜子的抽屉,做什么都行。 他决定煮一壶咖啡,等会儿再想。,等他倒出第一杯咖啡,细啜第一口的时候,才终于决定站起身来,走到柜子前,打开袜子抽屉。 玉兔当然还在里面,还在昨天他放的地方。它不会蹦蹦跳跳,当然也不会神秘失踪,尽管它是打哪来的,还真是一个谜。他拾起这只小兔子,双手捧着,一时之间,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他们怎么会没找到呢?那两个小丑,屠夫与雷迪——对啦,他们不是小丑,他们是公权力的执行者,而且想象力相当充沛,奉命来他的公寓搜寻本属于玛丽琳·费雪的一只土耳其玉兔。他们把他的公寓搜了个遍,几乎没有幸免的角落,特别是袜子抽屉,他忘记是哪一个人——屠夫,还是雷迪?——曾经把袜子一双双地拿出来,一双双地捏,生怕他在里面藏了什么东西。 但这真的是他的记忆吗?还是他记成了在A&E重播的《法律与秩序》里面克里斯·诺斯饰演的麦克·罗根与杰利·欧巴克饰演的列尼·布里斯科这对搭档,在捏谁抽屉里的袜子?(还是保罗·苏维诺饰演的菲尔·克里塔,要不就是乔治·德苏达演的那个谁谁谁?天啊,如果他能忘记那个就好了……) 他生命中最好的一天,比所有性经验都来得激情。(他真有几次惊心动魄的体验,没开玩笑,棒得很!)比结婚还棒,甚至比(哈,哈)离婚还棒。说句老实话,比孩子诞生的那一天还让人觉得兴奋。 这倒提醒他,应该打通电话给凯玲跟孩子,让他们知道这个好消息。报纸应该有登,罗姿特别交代皇冠的公关要记得发稿,但是,这种事还是亲自通知比较好。孩子一定很高兴,凯玲大概会如释重负,不只是他们的房子算是保住了,更重要的是:她还是放心不下他,就像他也总是掂记着她一样。不过,关怀终究救不了婚姻。现实一点来说,凯玲也应该高兴,因为孩子们的学费有了着落。 但是,同时,他必须要加几句,我在放袜子的抽屉里,找到一只可爱的小兔子。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还记得住在查尔斯街的可爱小姐吧,被勒死的那个?意思是我杀了她。 是真的吗? 这个玉兔顶多只证明他到过玛丽琳家而已,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还公开承认过。已经有别的证据指出他到过死者公寓,这只小兔子证明的事情,他根本无须否认。 那两个人没找到兔子,他还是庆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找到,他一定会被整得很惨。只是,在他家里找到这只兔子,到底有什么意思? 当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来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还可以告诉自己是警察栽赃。他心里也明白: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来,脱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袜子的抽屉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他不是会偷东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为什么要把它拿回来。是出于恶意吗?还是人一碰到酒,个性就会变得卑劣呢? 也许他想要问问她,这只兔子是从哪里弄来的、谁雕的,诸如此类的狗屁问题,所以揣在身上,带去卧室找她问个明白。谁知路走到一半,酒力发作,顿时忘却,直到回家,才发现他不经心地带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他想,明天早上再还吧,谁知道…… 仔细想想,这东西还是在他出门之际,顺手牵羊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他们是不是有冲突?两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后,大吵一架。他不记得细节bbr>,不相信他仿佛记得的事情。 假设情况更坏呢? 假设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失控。假设她甩了他一个嘴巴,或是讲了惹恼他的狠话。假设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要她闭嘴,只是让她知道她太过分了,但对方不断挣扎,还骂他,骂他没种、性无能的废物,假设他的手越掐越紧。 他可能比他想象中醉得还厉害。醉得会下这种毒手,醉得忘记一切。醉得让他在出门前为了这个场景,竟然会想拿点纪念品。还是,这个小玩意儿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记得在哪里读过,大部分的宠物都是卖给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忽然想要带只小狗回家。他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需求,找上了这只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儿。他真希望没见过这只兔子,但他同样得承认它很可爱。他曾经在共同点的橱窗跟其他的土产店里,欣赏祖尼人的细致雕刻,但从来没有想到要买一个带回家。或许,它们对醉汉特别有吸引力,能够激起暗藏在他们心中的窃盗欲望也说不定。所以,这只兔子有可能是他偷的。 上帝救救他吧,他一度动过杀机。多年以前,距离他真的动手杀潘妮,差距到底有多少?他从来不曾对女人暴力相向,但是,他正在写的故事,不会无中生有,在这本书中,太太死了,年轻的先生后悔了,但,为时已晚。 在小说中,男主角逃过了谋杀罪行的制裁。可是,自从那宗谋杀案为他未来的日子定了调、染上色之后,他就再也挣脱不掉这层阴影了。随着书页一页页翻转(或随着鼠标滚动,文字在电脑屏幕上滚动下去),故事逐渐展开。男主角毫无疑问仍是杀人凶手,他寻求解决事情的方法,却不考虑手段的道德内涵,并且在全书完结之前,他还会再次杀人。 唉,这毕竟只是一本书,不是吗?他舒展想象,营建情节,铺陈前因后果,把一个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写得煞有介事。这并不代表什么,不是吗? 天啊,万一是他杀了她,怎么办? 没有比否认更厉害的武器了,它有很棒的功用,运用得巧妙,可以帮你挨过最苦的日子。 整个周末他都躲在否认里面,假装自从他发现袜子抽屉里那一抹令人不快的亮色之后,一切如常,并未改变。这不算什么,他跟自己说,强迫自己言行一致。他打了几通电话,回了几封电子邮件,继续写书。他原本以为再缩回小说的想象空间里,是很难的事情,担心那只土耳其玉兔会阻碍他的进程(这是很合理的),结果,他只要坐在键盘前0,点几下鼠标,就会让他遁入哈利·布鲁巴克的世界中,那里很自在。对他来说是很自在,因为他只是个观察者和叙述者,而对哈利来说可一点儿也不好过,并且还会更加一团糟。 他在工作,玉兔就静静地跳在同义词词典和字典旁边。他从不用同义词词典,最近连字典也不怎么用了。文字处理程式中,早就把“文法与拼字检查”建得好好的。(这两本旁边是巴特利特编的《常用名言》。这本书他又用得太过了,动不动就拿过来查典故,总要查到他发现一个小时已经过去为止。)他会不时看那只兔子,留着它很可笑,甚至很危险——但是,他喜欢它在那里。 星期一,崔西·摩根森打电话来,问他知不知道星期五晚上的炸弹案。崔西是皇冠出版社的资深公关,接他这本书,她想知道要不要提早帮他宣传新书。他的两本旧作:《金匠的女儿》与《蓝天无尽》已经开始重印,预计九月上市,这个星斯接受书商下单,做点公关不是什么坏事。出版社无法安排巡回签名会,因为时间来不及,更何况这两本不是新书,在初版的时候,可能已经办过巡回签名会了,是不? 没有,没办过。但他现在无力旅行。 “因为你正在赶新书。对,我知道,我们都很期待。他们还没告诉我书名,你有没有想过?” 他说,他还没有想到。她把帮他安排好的宣传行程大致跟他讲一遍,全部都在本地,她说,用不着长途跋涉,要尽可能地减轻他在创作时的干扰。他回答说,这样比较好,因为他涉及谋杀,交保在外,不确定能不能离开纽约州。这句话浇熄了她的兴奋与热情,但一分钟过后,她的精神又回来了。两个人研究一下该上什么节目、接受谁的访问。 星期四,他到市中心WNYC电台,接受蓝尼·洛沛特的访问。警方公布血手木匠照片,报纸用“锁定!”“逮到你了!”作标题,他看了纽约第一频道的报道、浏览了各报头版。在步行穿过琼斯街,前往维瓦尔第咖啡馆,接受《每日新闻报》记者访问之前,他还看完了《纽约时报》上比较详尽的报道。他们两个坐在露天咖啡座抽烟,点了两杯卡布其诺。这个女孩有些生涩,略带笨拙地问他作为一名作家,会如何处理像“血手木匠”这样的角色;又问他,上周发生的这些事,对于他以纽约为画布创作小说会有些什么样的影响。 这个问题实在没什么道理,但无关紧要。他们两个在这里瞎搅和,其实各怀鬼胎:她想要一篇发得出去的新闻,他则是想多争取点曝光率,好多卖几本书。讲到这点,他可是高手,他知道怎么在读者的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让大家觉得他是个好人。 他曾经问过莫瑞·温特斯公开接受访问好不好,温特斯也提醒他这一点。“天赐良机。”温特斯如此形容,“只要不谈费雪、起诉、审判就行了,如果人家问到你,你就微笑说,法案正在审理中,不方便谈。如果对方死缠烂打,话锋越来越尖锐,你就站起来走人。对其他问题,就多谈一点,多微笑,多谴责暴力,多称赞警方的表现。你要说你很高兴看到血手木匠这个杀人狂魔终于被锁定,希望纽约早点回到正常的日子。至于你,你只想回家写书。还有,约翰,如果他们要访问你,你要约在外面。他们当然想到你家,拍几张你在书桌前奋笔疾书,或是在书架前浏览书籍的照片,千万不要让他们进来,不要让他们在你公寓里翻这个翻那个的。约在公园、咖啡馆里,一言不合,扭头就走。让他们混进来,要脱身就不容易了。如果碰到可爱的女生,想跟她怎样的话,就到她的公寓里去;如果她结婚了,就去开房间。” 《每日新闻报》的记者就很可爱,有些稚气,即使她试着咄咄逼人,也不讨厌。但她不是他喜欢的那一型,而且感觉起来,他也不是她喜欢的那一型。最后,她关掉录音机,阖上笔记本,说谢谢,他告诉她的事情,可以写一篇很棒的报道。 他们两个又点了一根香烟。他问她进这行多久了,为什么决定当记者。她说,她本来想写小说,差一点就到新学院上他的课。 “你在兴灾乐祸是不是?”他说,“那两堂课早就没了。” 她说,“什么?”想了一会儿,就没那么错愕了:老师因为谋杀被捕,课还怎么开得成?“如果我是学生,一定觉得很遗憾,”她恢复得相当不错,“你一定是个好老师。” “要是我,就不会觉得遗憾。”他说,“教写作有点像是在行医。希波克拉底誓言——不得伤人。反正只要鼓励他们写下去就对了。真有天分,不断写下去,总会有成功的一天;如果资质平平,这样教他们也没什么不好,至少他们在写。” 她又拿起笔记本,要他再讲一次,把他的话记下来。女记者说,她觉得他这辈子不会再教书了,他很同意她的说法。她付了咖啡钱,两人握手道别,他就回家了。 几天之后,他跟伊瑟·布林克夫一起午餐。她带他在办公室里转了转,带他认识同事,握了十几双手,听了好些一出门就忘记的名字。年轻的看到他有些敬畏,不知道是因为合约金额,还是因为他涉嫌杀人,即将受审。但是,老老少少都告诉他,很高兴跟他一起工作。 他们在东五十五街一家精致的供应法国菜与亚洲菜的餐馆共进午餐。她跟他说,明明知道他在工作,硬把他拉出来,实在有点罪恶感。“我不会问进度。”伊瑟说。不过,他说进度还不错,已经写好的部分,颇有让人眉飞色舞之处,未完成的腹稿,也很有把握。伊瑟想知道可不可能找个机会,看看已经完成的部分。他说,在小说杀青之前,他不想给别人看。 “罗姿也这么说,”她说,“我想我可以试试看。其实,你是对的,在创作过程中,最好不要拿草稿给别人看。作者唯一需要停笔的情况,是把已经完成的部分交给出版社,看看我们有没有什么反应。而出版社要看作者草稿的唯一原因是想知道:作者到底有没有在写,别拿了预付版税,就拼命在喝酒。”她轻轻拍了他的手,“这是公司立场,不用我多说。喔,我有个好消息,你以前的那两本书:《金匠的女儿》与《蓝天无尽》,还要加印。这两本真是好书,第一版的时候,我们太低佔它们的潜力。约翰,不过,我要强调,我们现在的人事已经调整过了。” “我只希望人事越调越好。” “谢谢你,不必担心,我们的人事真的比以前好。我很高兴这两本书的精装本有第二次面世的机会,崔西会尽一切可能把这两本回锅书,炒成跟新书一样。我们要发动评论家写书评,边栏、特写,什么都好,这样也可以帮我们占据优越的战略位置,发动下一波的宣传大战。对了,新书的书名,你有没有想法?” 很早以前,他想用《一个开始的好地方》,后来换了几个都不甚满意,一度考虑《我他妈的哪知道?》,现在还能接受的是《暗黑甚水》。说这个名字的时候,他有些迟疑:如果,她不喜欢,就说这只是暂定;如果她喜欢,那,就是它了。 “暗指血。”她马上就说,“出自血浓于水,改成暗黑。约翰,非常好。有一种阴郁的感觉,完全符合惊悚小说的路数,余意未尽,意在言外,还散发着文学的气息。书名很短,封面设计师设计平装本,也不会很麻烦。” 她听到他上《纽约伙伴》节目,觉得他的临场表现很不错。洛沛特主持的风格很轻松,他这么说,她也同意,而且他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很重要。”她强调,“以前觉得谦虚是美德,招摇是坏事,但这行业变了。你觉得巡回签售怎么样?今年秋天,当然不成,就算你可以,我们也不会安排,全都是为了《暗黑甚水》。” “如果我能够自由旅行的话,一定全力以赴。” “讲到自由旅行,我们研究研究:全部都可以谈的喔,我可不想把压力放在你身上;原则上,我们希望巡回签名会在二〇〇三年十月举行。我了解你必须上法庭——你不介意谈这件事情吧。” “不介意,当然不介意。” “你的新书预定在明年十月之后出版,审判到那个时候,应该已经结束了吧?” “有可能。”他说,“如果我无罪开释的话,你们要我去哪里,我就去哪里。” “如果你无罪开释的话?约翰,我从来不觉得你会被判有罪。” “我觉得贺根那边,一定不这么想。” “你是说曼哈顿检察署?坦白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撤销对你的控诉。我猜玛丽琳是那个疯子杀的。感觉起来,过去半年里,每一个死人都是他杀的。” 他们从上西城公寓,搜集到很多哈宾杰的指纹。经过比对,警方发现,早在今年春天,布朗克斯的一处火场中的煤油罐,上面的残缺指纹也是哈宾杰的。看来,早藏书网在二十八街妓院谋杀案之前,哈宾杰就已经展开血腥杀戮。大家议论纷纷,搞不清楚他到底杀了多少人。他的行踪成迷。血手木匠在攻击切尔西三家酒吧之后,还在那家廉价旅馆里盘桓一阵子。在他的照片登上报纸头版前一两天,就消失了。他没有退房,没有跟任何人讲,一出门就不再回来。警方接获线报,赶到旅馆的时候,那个房间已经有别的住客了。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除了一些指纹,证明他曾经蛰伏在那里。 尽管警力倾巢而出,部署在这个区域,警车绵延五条街,但是,全部扑空。威廉·波义斯·哈宾杰,血手木匠,就这么从地球上消失了。 上咖啡的时候,他说,“坦白说,他们还是可能撤销对我的控诉,我的律师正在为此努力。” “希望有这么一天。如果我没弄错的话,你的律师是莫瑞·温特斯是吧?又出现了一个有资格写书的作家,可惜他的故事只能关在脑子里。” 他们聊了几个关于温特斯的小八卦,气氛越发舒缓,克雷顿觉得时机成熟,可以提出一个让他挺担心的问题。“如果我的案子不成立,”他说,“结果,杀人凶手是哈宾杰——” “我相信事实就是如此。” “从出版社的角度,这样的发展会不会有伤害呢?如果没有审判,新闻热度怕不够吧?” “你觉得我们会像烫手山芋一样把你扔出去吗?约翰,用不着闹上法庭啊,你已经是明星了。” “你真好,但是销售数字——” “第一,问题没那么严重;第二,现在讨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你是最近广受注意的争议人物,这是优势之一,再加上毋庸置疑的能力与天赋,还有一个精得不得了的经纪人,约翰,你是身价三百万,而且物超所值的作家。签下这个合约,我非常兴奋,并不是期望你在《电视法庭》上演苦情戏,也不希望你借机开创第二春,摇身一变,成为第一个踏上火星的太空人。不管是从促销,还是公关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超级巨星了。” “我可不太确定。” “相信你自己,出版社不止跟你签一本书的合约,我还买下了你所有旧书的版权,我们会在《暗黑甚水》精装本出版的一个月前,发行你旧作的平装本。我越来越爱这个书名,我想你也是。刚刚讲到哪里?” “啊,对了,旧作。你的旧作早就卖光光了,相信我。但是,我得提醒你,我们也买了你的《暗黑甚水》跟下一本新书。你应该还没想到第二本书的事情,现在哪有工夫?但我已经在盘算,也在想你写完未来两本书之后,下一本要写什么。约还没有签,可是到时候自然就会签。我希望你能一直留在皇冠,约翰,直到地老天荒,或者至少等我退休,看哪一个先到,我靠的可不是你出一时风头,搞点争议性,多卖几本书。我希望你活得好好的,多写几本真正的好书。就算那个神经病走进警局自首说,林白的儿子是他绑架,是他杀的,喔,对了,我还在查尔斯街勒死一个女的,没骗你,约翰,我依旧是地球上次快乐的人。” “次快乐的人?喔,我是最快乐的人。” “你难道不快乐吗?我再告诉你一件事情:从纯促销的观点来看,一个畅销书作家,竟然被诬告,检方调查掉入血手木匠设的陷阱里,但终于沉冤昭雪——约翰,如果你是搞公关的,这种故事在你手上,还怕媒体不报吗?”她叹了一口气,“但是,他们得先抓到这个王八蛋才行,越快越好。他怎么这么恨我们?” “恨我们?” “纽约客啊。因为他的儿子死了,我们却活得好好的。他太太也往生了。你觉得他太太是他杀的吗?” 的确有这种说法,大意是说:哈宾杰的家庭医师承认,他在签发死亡证明书的时候,并没有看得很仔细,好像是自杀,只是不好过分刺激死者先生,于是在死亡原因栏上,含含糊糊地写了个“心跳停止”。这么写也不能算错,因为那位女士的心跳真的停止了。 尸体经过火化,骨灰却不见了,更是启人疑窦。这么一来,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判定卡萝·哈宾杰究竟是不是死于她先生之手。更没有人知道:这究竟是一部分的问题,还是一部分的解答? 他说,“我不知道他恨不恨我们,也不知道他背后的驱动力究竟是什么。在咖喱山三尸命案之后,他被冠上血手木匠的绰号,但他不是恐怖恶魔,也不见得喜欢看人受苦,我不觉得他杀人是为了好玩。” “天啊,我还真不希望他杀人是为了好玩。” “我约略可以想象,像他这样的人,到底经历了什么?如此痛苦,失去了这么多,他必须得做点什么。我不清楚在他身上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但我大致可以猜到些他的心情。” 伊瑟·布林克夫坐了回去,双手交叉放好。“这就是你下一本书。”她说。 他觉得去买谷粉实在有点蠢。 他在哈得森街找了一家吉思地食品藏书网连锁店,为了该买白的还是黄的谷粉,竟然踌躇半晌。两种都是石磨的,价格一样,等他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竟然在比较盒底的营养成分,好像哪种的维生素C比较多,他就会买哪一种似的。他觉得黄色谷粉模样比较传统,下定决心买这种。 最小的包装也有八盎司,供养一阵子没问题。 他还到了另外一家咖啡馆,接受访问之后才回家。咖啡馆是麦克道格街上的雷吉欧,采访媒体是《人物》杂志。女记者还带了个摄影师,一个皮肤黑得发亮的年轻人,从头到尾没吭过声,但他还是靠肢体语言,要克雷顿到华盛顿广场公园去拍几张照片。他换了好几卷底片、好几部相机,不知道拍了多少张,直到克雷顿受不了喊停为止。 在回家的路上,一家店面橱窗吸引了他的目光。老板布置了一张沙漠海报当背景,前面撒了一些沙子,安了几棵仙人掌,不大协调的是出现了一些石英与矿石标本。让他驻足的并不是这些劳什子,而是成排的动物石雕,跟土耳其玉兔非常相似的神偶。这里没有兔子,倒是有熊(仔细想想,沙漠里怎么会有熊呢?)、狗,还有一些他无法分辨的动物。 进到店里,发现了一个玻璃柜里满满的都是这种神偶,有的一英寸来长,像是用模子刻出来的动物饼干,有的雕得很细致、很写实,有羽毛根根立体的老鹰,也有作势咆哮的猫,不知道是美国山猫还是野猫。 看店的是一个黑人女孩,头发一排排地绑起来,好像是玉米田,十根手指上,有六根戴戒指,很殷勤地跟他解释这些神偶有什么寓意。在印地安神话里,熊,是力量的象征,也是雕刻家最喜欢的题材之一,尽管熊根本不会在他们的栖息地出没。他一直以为是狗的动物,结果是土狼。土狼在印地安神话中,多半是骗子。 “荒野狼。” “差不多,不过它在卡通里一直被骗,跟印地安信仰相反。这一只可能是獾,你要猫头鹰、鸟类,我们这里也有。你看,这里有一只兔子、一只猫头鹰跟一只青蛙。水牛,更是要多少有多少。” 要不要带一只回去供养?他说不要,有个朋友送了一只神偶给他,他想了解一点背景资料。该怎么办呢?要不要向它们膜拜? “我想不用吧。”她说,“只要崇敬它们的精神就行了,明白我的意思?吸收它们的能量。当然,你得喂它们。”她跟他解释要用哪一种谷粉,用哪一种特别的浅碟子装。店里也卖供养碟子,其中最精致的一件是隐含光芒的黑色陶器,他很讶异地发现,售价竟然高达四十五美元。 “这是圣克拉拉产的,”她说,“还是圣·伊尔德丰索?我有的时候会搞糊涂。你看,这边这个碗就是圣克拉拉产的,这边这个来自圣·伊尔德丰索。这个小东西,一时之间就弄不清楚了……等等,这边有签名,玛丽雅·索荷,这就不同了,她是知名陶艺家,住在沙圣·喀拉,所以这是沙圣·喀拉的产品,难怪比较贵。其他的价钱,连一半都不用。”——她嫣然一笑——“我想这些小动物也分不出其中的区别。” 他很喜欢那个黑碗,说他要了。在打包的时候,他跟她说,他知道她一肚子神偶与陶器的典故,如果有机会的话,他想请她吃晚饭,多学一些。 她笑了笑,脸上散发出兴奋的光彩,却摸了摸左手上的一个戒指,“在这里磨来磨去,都快磨坏了,”她说,“但这是一个结婚戒指。”他道歉,她说不必,受宠若惊。“如果哪天看我没戴戒指了,再约我好吗?” 几天前,他移开几本书,做成个壁龛的模样,供奉玉兔。他舀了些谷粉,放进碟子里,恭恭敬敬地放在兔子前面。 他检查一下留言,回电话给罗姿。她正在拖延国外书商的版权销售,等《暗黑甚水》到手再说;据说,法国的书商想要新合约,保留旧作的再版版权,还想再要一本他们之前放弃了的书。 成功,无可取代。 还有两通留言,他都不想回。他删掉留言,坐在键盘前面,马上就被故事内容吸引住,下一件他注意到的事情,就是天色已然深沉,他饿得要命。他把写好的部分存档,检查拼字,把新写成的段落印出来。打印机列印的同时,他拿起电话,叫中国菜外卖。 他可以自由活动,但是除了接受访问之外,他也懒得出去。最近电话铃响的次数比以前多得多了。从前,一听到他被逮捕就躲得远远的朋友们,现在都重拾话筒,想跟他接续前缘。他自认是个亲切热忱的人,但还是托言写作,回绝约会。他用这个理由打发了好几个新朋友,这些人都没有世道炎凉的前科——多半是他在丝蒂莉神奇之夜结识的,他们没有抛弃过他,因为他们之前根本不认识他。他不恨那些老朋友——至少他觉得不恨——也不想断绝交新朋友的机会,只是他不太想社交。 他怀疑那只兔子跟他现在的心态有些关系。 并不是它神秘的能量,绝对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它存在的事实,给他带来巨大的阴影。还没发现这只兔子窝在袜子抽屉里的时候,他还想多到外面走走,在鱼壶或是布里斯角消磨一个夜晚,或是到丝蒂莉来趟冒险之旅,找家好餐馆享受精致的晚餐,在希亚猎艳,带美女回家。 他看着那只兔子,平平静静地躺在一碟谷粉之前,他脑里响起鲍嘉朗诵俳句的声音: 无尽袜抽屉, 在世间的城市中, 你跳入我家。 他竟然会跟卖黑碟子的店员打情骂俏。虽说是一时兴起,但现在回想起来,他比她还吃惊。她当然可能结婚了,但也有可能是在骗人。天啊,她的岁数只有他的一半,谈完了祖尼神偶跟印地安人陶器,还有什么好谈的? 假设她跟他回到公寓里看他的神偶呢?她会不会认出来?万一那只兔子是她卖给玛丽琳·费雪的呢?听起来有点可笑,但别忘了,第十街跟查尔斯街只隔了一条街,女人逛街,当然有可能逛到那里去。 他走过去,盯着兔子看。应不应该帮它取个名字?刚才应该问那个女孩才对。不过,一时之间还顾不上这个。在哈利·布鲁巴克的生活中,有形形色色的人要取名字、要编纂经历,这让他想起圣经里的故事:亚当在伊甸园中,上帝要他替动物起名字。决定谁叫什么名字、有什么遭遇,几近上帝,不免觉得有些放肆;扮演亚当,让他更加紧张。 最开始那一两天,他想扔掉那只兔子。这东西放在他家里,终究有些风险。他的运气实在好,两个专程上门来找这只兔子的警察无功而返。下一次他的运气还会这么好吗? 他想到几个处理兔子的方法。简单一点就是往下水道一扔了事,复杂一点就是走个几条街,丢到哈得森河码头。你用不着找什么东西压,这可不是尸体,只消一甩,就会像石头似的沉没河底。 但他想留着这只兔子。 他竟然会喜欢这个小东西,岂不怪哉?不过,仔细想想,倒也不无道理。如果在玛丽琳公寓里,他一眼就看上这只兔子,那么越来越爱它,当然也是其来有自。 但是,他会为了这只兔子杀人吗?她是不是看到他顺手牵羊,叫住他,问他干什么,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失手杀了她?这当然是有可能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他的想象无处不达,什么都想得到,什么都想得透。所以,这到底是事实,还是想象? 他决定了:留下来。至少等谷粉用完了再说。 她的名片还在袜子抽屉里。 苏珊·波玛伦斯,民俗与圈外艺术品的画廊老板。不知道那只玉兔算不算民俗艺术品,也许不是她经手的那一种,但她对美国西南印地安人的艺术品,不可能毫无了解。 过来看我的神偶吧——这句开场白怎么样?还需要开场白吗?她的意图还不够明显吗?他只需要在第二天,或是过几天,打通电话给她,剩下的事,就不必费心了。 但他没有打。在发现那只兔子之后的几天,他都昏昏沉沉的,完全想不起这个人跟她的名片,如今,为时已晚。嗨,我是约翰·克雷顿。其实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做,但我现在色欲熏心,浑身火烫,你现在要不要过来?是啊,对喔。 她长得很好看,年纪、文化背景跟他相当,总比神偶店的店员合适。但他迟疑太久,节奏变调。 要不,干脆把名片扔了。 还是,跟兔子一样留着无妨? 莫瑞·温特斯说,“一阵子没见了,约翰兄,幸好天天都可以在报上见到你。” “我是不是搞得太过分了,莫瑞?” “没有啊,这样很好,公关嘛。你越常出现在媒体上、表现得越像是艺术工作者,大家越不相信这么温文儒雅的人会杀人。听好,你还记得法布里齐奥女士吧。” “印象鲜明。” “是啊,这个女人很难让人忘却。她有个提议。” “喔?” “我必须跟你提一下,这是我的职责,但我强烈建议你,不要理她。她要你承认犯下二级谋杀罪,三到五年徒刑,由于你颇有悔意,所以保证只判三年,表现良好,提早假释。” “明白了。” “其实比较有趣的是:这个铁娘子居然也会跟人讨价还价。”温特斯说,“相信我,她在跟我谈买卖的时候,一开头简直是难以启齿。她会想要以二级谋杀罪结案,显然是因为她的案子办得太差了;她想脱身,她老板也希望她尽速了结,免得歹戏拖棚。我只是打通电话来跟你说一声,其实,我早就打定主意要回绝了,多谢她关心。她一定会问我要怎样,我就会说,很简单,撤销控诉。听到这句话,想来她就会提新的条件。” “那会是什么?” “要我猜啊?过失杀人吧,一到两年,要不就是别的小罪,审判就这么一直拖着,反正你也没有时间入监服刑。” “真的吗?” “这只是我的猜想。我们要一起商量该怎么办。” 他想了想,“我要‘面谕’。”他说。 “哇,就是这个字眼,如果不嫌我冒昧的话,请问:你是从哪里学来的?” “电视。” “当然啦,还会是哪里?难怪最近每个人讲话都像律师。没错,你必须‘面谕’。你必须站在上帝、法官、媒体与大众面前,告诉大家你一失手,杀了费雪女士。” “我没有杀人。” “你再说你没杀人也没用,到了那种关头,你只能承认失手。我不想建议你撒谎,可是有个案例跟你的情况差不多,他却说,他的女伴呛到了,没法呼吸,于是他拼命摇她,希望她恢复正常;只是他用双手扣住她的脖子摇她,摇了半天,她就是没反应,等他回过神来,才发现……是吧?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明白。” “如果我们接受她的条件,那么审判中所有的变数都消失了,这个案子从此以后不会再来烦你。这是好消息;坏消息是你必须要公开承认你杀人。圈内人没问题,知道这只是应付检察官的官样文章,但是,一般老百姓却会见到你在法庭上公开认错,留下一个重大前科。没错,你还是可以在街上乱逛,就跟O·J·辛普森一样,但恐怕不会有很多人请你到他家吃晚餐,或是安排你跟他妹妹睡觉。换个角度说,入监服刑可是件大事,进去之前,出来之后,判若两人,你会被剥掉一层皮的。” “你会怎么建议我呢,莫瑞?” “在这个阶段,”他说,“我没什么好建议的。大家的筹码还没摊在桌子上,不是真刀真枪对干的时候。这只是前锋接触战罢了,约翰,不过你倒可以考虑考虑。对了,记得那两个二愣子找了半天的绿兔子吗?” “蓝的。” “啊?” “搜查证上说的是蓝兔子。” “我一定是记错了。真希望他们在血手木匠身上找到那玩意儿,从头到脚都搜遍了,一个警察灵机一动,挖了挖他的屁眼,唉哟,你瞧,这兔子不就在这儿吗?这样一来,你就不用考虑法布里齐奥处心积虑却怎么想也想不出来的建议了。” 他真能站在法庭上,坦承犯案吗? 如果他是无辜的,他真能撒谎以求免罪吗?如果他真有罪,他敢公开承认,留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记录吗? 如果他不知道呢?如果,他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杀过人呢? 第二十二章 他曾经是猎人,如今却被追捕。改变竟是如此突然。血手木匠,他们这么叫他。起初是咖喱山木匠,除了东二十八街妓院三尸命案之外,他们不知道他干过什么、到底是谁。他并不喜欢这个名字,但是,倒很欣赏媒体把这个绰号跟地名连在一起。咖喱山是这个城市名称深具关联性与想象力的具体实证之一。这个地方本来没有名字,也没有人把它视为独立的地区。它位于莫里山的南边,葛兰姆西北边,奇普斯湾东边与熨斗区的西边。问题是你一旦要出售或是出租这块地方,得叫它什么名字呢?反正它在莫里山的附近,这个地方是因为莫里家族而得名,再加上这个地方有很多印度餐厅,何不押韵叫它咖喱山? 现在改叫血手木匠了。星期五之后,大家知道爆炸案也是他的杰作,一家报纸叫它咖喱山一切尔西木匠,但显然太啰嗦了,没有人喜欢用。 经过指纹比对,警方发现布朗克斯科得威尔街的纵火案,也是他犯的案子。现在他们掌握了他的名字,还把他的家底全部告诉新闻媒体。媒体多半叫他血手木匠,尽管知道他的名字(他好久没用了)、他的地址(他已经不住那里了),但是,好像都比不上他的罪行来得重要。 血手木匠。起初,他不喜欢这个绰号,更厌恶他们因为单一行凶现场遗留下来的东西:榔头、凿子(他们还不知道有螺丝起子呢、就给他盖棺论定。后来,他比较能接受了,因为他觉得这个绰号不经意地点出他的工匠本质。又过了一阵子,他甚至认为这个名字取得恰如其分,可惜记者们根本体会不到。木匠不只是一种工人的名称,还是一门手艺。他本质上不就是一个建筑师? 报上的新闻都太误导了,只看到他毁灭性的一面。他们不知道他拆除,是为了重建;杀人,是为了再生。他们不了解牺牲,不了解他的牺牲与别人的牺牲。 但他们肯定理解这一点,不过是在潜意识层面而已,倒不是因为这个他们才叫他木匠,那个称呼只是由于他用的工具才得名的,恰巧又与手艺(craft)和咖喱山(Curry Hill)押了头韵。但是,也许正因为人们在潜意识中觉察了这一点,这外号才如此深入人心,才使这个外号历久不衰,明明大家都知道他的真名之后,还被广泛采用的理由。他是一个木匠、建筑师,他在建立自己的城市,一息尚存,永矢弗谖。 你或许担心,现在有人会汄出他来。 起初,他也觉得被抓到是意料中事,绝对躲不了几天。当他看到消防队员在科得威尔街浴火奋战之后,他就觉得过不了多久,就有警察直直地从人群中把他揪出来,送他进监狱。好啦,先生,我们知道是你放的火。方不方便告诉我原因何在? 他会把理由一五一十地告诉他们。他们一定不了解,但他会尽力。 但没有人找上他,甚至没有人多看他一眼。几个星期之后,他放心了,他只是个不起眼的老头,在大家的冷漠中隐身。 他还是孩子的时候,喜欢听一出广播连续剧,里面的主角叫做拉蒙特·卡兰斯顿,绰号“影子”。谁知道人心中暗藏邪恶?“影子”知道。“影子”,说书人每个星期都会解释,有能力遮蔽人们的意识,所以没有人看得见他。 他是不是也有这种本事?他有这 79cd." >种本事,也不是他能控制的。他开始怀疑自己变成这个模样,并不是因为亲人牺牲的缘故,并不是四个亲人的尸体让他决定进行这项牺牲任务。有没有可能是这四条人命,外加一起起接踵而至的悲剧,偷去了他身体里的某些成分?自此之后,他就觉得他不一样了,而且永远也没有办法恢复正常。他失去的那个部分会不会是吸引别人注意的特质?当然,他没法跟拉蒙特·卡兰斯顿一样真的隐形,但是,大家对他视而不见,毫无印象,过目即忘,不也就跟隐形一样?.. 时间过去了,他把大家的视而不见当作是理所当然,甚至把它当做是盾牌,在犯下恶行之后,保护他全身而退。但他还是小心谨慎,步步为营,他确定他在丢汽油炸弹跟挥舞刮胡刀的时候,绝对没有人盯梢,但是,他万万没想到,有朝一日他的身影竟然会被看见。 他还真没想到监视录影机,也不了解为什么在切尔西连续纵火案之后没多久,警方就找到线索,一下子便发现他跟二十八街妓院凶杀案的关联。他觉得要花好一番工夫,警方才能猜透他苦心经营的犯罪模式。他选这三家酒吧是因为打扫它们(还有那家妓院)的是同一个年轻人。这个人就是发现查尔斯街命案的清洁工。 现在他已经搞不清楚为什么要设计这种犯罪模式。他见过也认识这个年轻人。他跟踪他,好像就是他在冥冥之中领他到下一个牺牲之地。以前,他从未质疑这种模式,回头想想,还真不知道所为何来。 不过,你不能说这没有韵律、没有理由。韵律,当然有,只是理由,目前还不明显。 没关系,做了就做了。 他坐在窗边,看着这个城市。 这间公寓挺舒服的,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家具也很得体。两个窗型空调,让室内在八月热浪来袭时依旧凉爽。这里也很宽敞,三层楼的木造建筑,足足被它占掉一整层,地址是布鲁克林区波罗的海街,所谓的波尔伦丘上。他还记得在“大富翁”里,波罗的海街跟地中海街是最便宜的产业。真实的波罗的海街其实不差,虽然他依稀记得这个地方在二三十年前,只是纽约边缘。如今,布鲁克林大部分的区域都改良过了,变成纽约中产阶级的最爱,那些在曼哈顿、布鲁克林区好地段(像是布鲁克林高地)买不起房子的人,纷纷搬到这里。 艾芙莉·克里斯平,这栋公寓的主人,就是这样的中产阶级,今年五十一岁,在华尔街法律事务所担任法律秘书。她二十几岁的时候结婚,结婚照放在衣柜上,照片上的她是一个笑容可掬,浑身散发光彩的妙龄女郎,身边的新郎也是光彩照人。她的先生几年之后死于车祸,她搬到纽约开始新生活,深居简出,很少与人来往。十五年前,她搬到波罗的海街,跟她住的只有一只威廉·哈宾杰叫不出名字的猫。 这只猫,甭管叫什么名字,总得有人喂吧。看来它是饿了,在他的脚踝间钻来钻去,用身体摩擦他,引他注意。他走进厨房,从柜子里拿出猫罐头。只剩下两罐了,等吃完了,再好好想想该怎么处理这只猫。 他打开罐头,把猫食倒进碟子里,放在厨房的地上。看着猫吃得起劲,感觉肚子饿了,于是他也打开一罐扁豆汤、一罐烤牛肉丝,感觉起来罐头里面的内容跟猫吃的也没什么不一样。他把汤倒进炖锅,bbr>肉丝放进炒锅加热,然后把料理好的食物,先后装进碗盘里面,坐在厨房的餐桌前,吃了起来。那只猫不甘寂寞,跳上来看他在吃什么,他拎着它的脖子,把它摔到客厅里面去。这个教训应该够了,不过下一餐它还是会跳上来,动物会学乖,只是记不久。 吃完饭之后,他把碗盘洗干净,用一块红白相间的抹布擦干,归放原位。他觉得,他真是个好房客。他洗盘子、铺床、喂猫,甚至还帮植物浇水,唯一有点差错的是:其中一盆,他好像浇太多了。 他检查一下冰箱的冷冻柜,先前倒的水已经结冰了。他把盒子里的冰块全部挤出来,放进冰桶里,开了自来水,装满四个冰盒,让它继续结冰,再把冰桶里的冰块,倒进浴缸。然后,他关上浴室门,走到前屋,坐在窗旁的椅子上。 他好想念他的书、他的历史、他的纽约客日记。据他所知,这些书还放在切尔西的仓库里,但是,那个区域对他来说,太危险了。某种程度上来说,哪里都不怎么安全。他的照片在报纸、电视上,随时可以看得到,“美国通缉要犯”节目更是把他的形象传遍全国。(让我们把这懦夫赶出街头!节目主持人慷慨激昂地宣誓,但他觉得这句话颇为费解。他不期望一般人了解他为他们付出的代价,但从哪一点看得出他是懦夫?恶魔,倒还可以。他了解大家觉得他的创作有些邪门歪道,但再怎么说,也不是懦弱啊。) 在切尔西,当地居民总觉得跟他的关系比较密切些,看他的照片也会多留点心。他可不觉得上那去,人们也会无动于衷。更何况,警察说不定已经在仓库附近埋伏,就等他上钩。他好想念他的书,但他其实不需要它们,更犯不着为了那批书,掉进警察的陷阱里。 电话响了,他随它响去。本来有答录机,但被他关掉了,他不想再让人留言。电话本来就不多,这是今天的第一通。先前有一通,是办公室打来的,他第二天才回,跟他们说,克里斯平女士老家出事了,匆忙出城了,她要他,邻居兼老友转告公司,她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来。两天之后,他又打电话给事务所:克里斯平女士的婶婶过世,她是唯一继承人,决定待在德鲁斯。“连这里的东西都懒得收拾。”他说,还装出苦恼的语气,“要我把这里的东西打包好,给她寄过去。她以为我的日子很闲,没别的事好做吗?” 从此之后,事务所就再也没有打电话过来了。 她有满满的一箱书,大部分是平装本小说,有一本画册叫做《消失的布鲁克林》,里面都是建筑物照片,有的富丽堂皇,不可一世,但终究难逃怪手铲除的命运。他很喜欢看这本画册,体会如白驹过隙的繁华美梦,即便是坚固的建筑物,也难保在瞬间消逝。但是,图片不像文字,没法把他的心思载到别的地方。 他有很多钱。在警察认出他、报上都是他的照片之前,他其实已经知道他的匿名生涯即将结束。于是他到自动提款机,每天都提到八百块的上限,连续三天。他现在的花费也很少,他不住旅馆,不上餐厅。手上的两千四百块,足够应付他剩下的日子。 在他找到波罗的海街公寓之前,他手头一定要很宽松才行。他不敢睡在公园的长条椅上,生怕一个巡警用警棍敲他的鞋底,等他坐起来,睁开眼睛,被巡警盯着好一会儿,就此身陷囹圄。他不怎么睡,有时,在有空调的戏院中,盹上一两个小时也就成了。他搭G线到绿点,在曼哈顿大道一家廉价商店里,买衬衫、袜子跟内衣,他觉得那里比十四街安全。吃饭就在皇后区凑合,当地居民比较担心克什米尔领土争议与哥伦比亚内战,白人在曼哈顿同性恋酒吧放几把火,并不关他们什么事。 接着,他就找到艾芙莉·克里斯平的公寓,日子没那么辛苦了。她的柜子跟冰箱里满满的都是食物,有一张软软的床、舒服的椅子,还订了有线电视节目。她当然有邻居,可他从来没见过。他总是在半夜两点钟出去,五点前回来,没碰到过任何人。 每一天,他都能避开众人耳目,被抓到的几率在逐渐缩小。警方的追捕依旧不遗余力,但是一般人,那八百万双眼睛出了名的喜新厌旧。你看,不过一会儿的工夫,他们全然忘记到底是谁在散播炭疽热邮件。更刺激、煽情的新闻又出现了,很快地占据大家的注意力。血手木匠的照片,从集体记忆的前线bbr>退了下来,逐渐模糊。 过一阵子,他将再度隐形。 有人按电铃、敲门。 他神游太虚,沉浸在幻想当中,似睡非睡之间,听到门外有动静,顿时从椅子上弹起,眼光转向门边。不知道谁有钥匙,正在开门。他已经把门反锁起来了,但他必须想办法应付。 他从厨房抽出一把刀来,挨近门边,问道,“哪位?” “我是卡洛斯。”一个声音说,“上门来探望克里斯平女士。可以把门打开吗?” “不行。”他说,“我正在淋浴,听到外面有人敲门,你把猫吓坏了。” “我不是故意的。”卡洛斯说,“克里斯平女士在吗?好几天没看见她人了。” “她出城了。”他说,“你没有收到她留下的纸条吗?” “什么纸条?” “她回德鲁斯去了。”他说,“她婶婶过世,她去料理后事。你确定没有收到纸条吗?” 一个女人的声音说,“杜鲁斯?” “在明尼苏达。我是她的朋友。她叫我替她照顾猫,还要偶尔过来浇花,我就说我干脆搬进来住好了,因为我家的空调坏了,偏巧撞上热浪来袭,日子真难过。” “我知道她是明尼苏达人。”那个女的说。 “我们想知道她还好吧?”卡洛斯说。 “她很好。”他说,“前两天我还收到她寄给我的明信片呢。明天过来,我拿给你们看。” “不,我们倒不想看明信片,我只要——” “听我说,”他说,“水龙头还开着呢?你们是好人,有你们这种邻居,真是她的福气。” “我是管理员,这个区域的四栋公寓,都归我照顾。我要负责任,你明白吗?” “明白。”他说,“很感激。” 他站在那里,握紧刀子直到两个人的声音在楼梯间消失。 他得决定怎么处理指纹。 留在这里,还是把它们擦干净?两种想法都有道理。如果警方找到他的指纹,就知道他曾经窝藏在波罗的海街,他的新闻又会回到头版头条。最近在报上很少看到他的新闻,很多人认为他已经离开这个城市,去了墨西哥或是巴西,或是到阿拉伯国家和他的恐怖分子兄弟们一起寻求政治庇护,要不就是死了。他的指纹会破除这些臆测,警方会再度扩大搜索,从曼哈顿到比较外围的区域,全都不放过。新闻一旦被炒热,他的隐形披风,就没法全力保护他了。 但换个角度说:等到警方觉得有必要搜集、比对指纹的时候,他早就离开波尔伦丘、离开布鲁克林区了。撇开个人安全不论,让这个城市知道血手木匠安然无恙,还在继续营建他的死亡工程,又有什么不好呢?恐惧是一种很有力的情绪,他擅长运用。 他可以想象卡洛斯上《五点现场》的模样,一个脑袋空空、装腔作势的记者,故作犀利状,不断地问问题,畅谈波罗的海街凶杀案。他没见过卡洛斯,也没想从窥视孔里,看看他到底长什么样子,但他相信他的想象八九不离十——矮矮壮壮的,一头鬈鬈的黑发,脸上有些瘢痕。“我上去探望她,你知道吗?他告诉我说,他是她朋友,克里斯平女士的婶婶死了,所以她回老家料理后事,他搬过来住,顺便帮她喂猫。这种说法就我看来是很合理的,你知道吗?” 好,就让警方找到他的指纹,让他们害怕血手木匠。难道情况还会比现在更危险吗?他用不着再躲多久了。时序已经进入八月了。 黎明破晓,他想,卡洛斯应该已经起疑了。也许他该当面见见艾芙莉·克里斯平的朋友,不是隔着门喊话。 时间消逝。 他脱下衣服,把衣服都放进洗衣机,然后很有耐心地坐在窗边,等着把洗好的衣服放进干衣机。衣服烘干之后,他把等会儿要穿的衣服放在一边,剩下的,他都塞进一个他刚找到的深蓝背包里。 厨房里有个装工具的小抽屉——钳子、一字与十字起子、榔头、软尺,外加一盒各式各样的钉子与螺丝钉。他拿出榔头,在盒子里找出根最大的钉子。这根钉子还真吓人,三英寸来长。他把榔头跟长钉子放在厨房的料理台上,关上抽屉。 冷冻柜又达成任务了,冰块被冻得很结实。他把冰块放进冰桶,在空的冰盒里装满水,再把冰桶里的冰块,倒进浴缸里。他用毛巾沾水,胡乱擦了个澡,然后倒在她的床上。冷气开到最低,房间跟冰柜一样,他得盖两层毯子。 他在两点十五分左右醒来,穿上昨天备好的衣服,放轻脚步,避免惊醒楼下邻居。被他锁在卧室里的猫,又开始不安分了,不住用身子磨他的脚踝,看来又饿了。他低头打量这只猫,又看了看放在料理台上的榔头。 他开了一罐猫食,喂饱它,检查冰柜里的冰块。他轻轻按了一下,薄薄的冰层上,留下了他的指纹。 他又去浇花,昨天好像浇得太多的那盆就省了。给猫咪的水盆换了干净的水,拿起榔头跟钉子,走进浴室。艾芙莉·克里斯平还是直挺挺地躺在里面,面朝上,有些冰块还没融化,静静地漂浮着。最初几包冰块他是在奈文街上的杂货店买的,接着就用冰柜里的冰块补充,再把冷气开到最强,双管齐下,目前看起来,她的状况还不坏,只是再好也只能这样。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不管卡洛斯会不会再来敲门,现在都是离开的时候了。 在艾芙莉·克里斯平的脸颊与太阳穴上,有些淤青,那是被他打的;喉咙有勒痕,当然也是他的杰作。他默默地看着她,有点感觉,却捉摸不定。怜悯?有可能。 他跪在浴缸前面,嘴角不屑地撇了撇,这是他非干不可的肮脏事儿。他不觉得好玩,但是,跟他所有的动作一样,都是有目的的。 他把钉子敲进她前额的正中央。 三点刚过,他背起背包,溜出门缝,小心翼翼地不让猫跟出来。他锁好门,静悄悄地溜下两层楼梯,下面的所有房间都黑漆漆的。他猜他们都睡死了,千万别惊动他们。 波罗的海街也是万籁俱静,空无一人,他从前门离开,走向史密斯街,朝右走,三条街外的伯根街有个地铁站,另外一边,六条街外的卡罗街,也有地铁站。 在这样的仲夏夜里散步真愉快,他左转,以不疾不徐的轻松步伐前进。他觉得,背包,比手提箱、购物袋都来得方便,两只手可以空出来,肩膀两边共同分摊重量,感觉起来也不会那么重。他很高兴在衣柜里找到这个背包,很高兴能派上用场。 再几个星期就好了,他想。 他在空荡荡的月台上等地铁,盘算着下一步该做什么——不必急,按部就班地来就行了,还有时间。血手木匠的最后行动、最后的胜利中,也会有他的自我牺牲。这会是他的空前成就,伟大得难以想象,他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却不知道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这不是一般人看得穿的,是吧?他随意找张长排椅坐下,两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等他的地铁,也等答案在他面前出现! 第二十三章 这还是第一次,血手木匠在他的作品上签名。《邮报》认为这是对他们刊登过的头条新闻作出的回应。《邮报》曾经刊登过一幅漫画,一根钉子钉住血手木匠的脑门,如今,他用一模一样的方式虐待尸体,横眉冷对外界指责。虽然宣称血手木匠的作为与自己有关,《邮报》推卸起责任来也一样神速,根据验尸报告,警方强调,这个女性已经死了好几天了,泡在冰水里防腐,最后,才是血手木匠的当头一钉。 《新闻报》认为这是血手木匠对治安当局的公然叫阵。血手木匠奚落警方拿他没辙。邀请他们来逮捕他。毫无疑问,他也谴责警方无力防止九一一的发生,害得他的家庭毁于一旦,他现在要报复。 《时报》访问了法医心理分析学者。专家说,血手木匠以往躲在暗处,匿名作案,现在跳出来,想要扬名立万,怕外界忽略他的存在。血手木匠的犯案历程,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想要被抓到,于是罪行更加张狂,毫不避讳,甘冒被警方抓到的风险,因此,血手木匠可能正在计划一起重大案件,规模会超过前面几起。 法兰·巴克伦是从电视新闻上知道波尔伦丘这起命案的。他出门买了这三份报纸回家,仔细研读,然后转到纽约第一频道,看看有没有最新发展。接下来几天,警方侦办都陷入胶着。虽然没有什么真正的“新”闻,但是,波尔伦丘命案占的篇幅却始终居高不下。 不同领域的专家奉献所学,搬出压箱理论,观察、解释血手木匠的心态;记者在这个大都会里四处找人街访,得来千篇一律的答案。艾芙莉·克里斯平的老友、法律事务所的同事,还有波尔伦丘的邻居,无一幸免,全部被记者找上,发表一下对死者的观感以及哀叹她的惨死。 为什么血手木匠会挑上她?她的生命里究竟有些什么,使得血手木匠非杀她灭口不可?为什么,这个女士在公寓里的死亡时间长达一个星期,血手木匠却选择与尸体同处?(《时报》报道说,从这种现象可以推论出,克里斯平女士跟哈宾杰先生可能有性接触,或者生前,或者死后,不过稍后的验尸报告却推翻了这种说法。第二天,报纸刊出更正启事强调,在先前的报道中,他们曾经将“暗示”一词误印为“推断”。) 巴克伦每天都花很多时间阅读报上的信息,认为记者的报道其实都没有.搔到痒处。他非常清楚血手木匠是怎么挑上这个牺牲者的。他在附近晃来晃去,留神观察身边事物,看来,这家伙的观察力相当不错,肯花苦心。他的目标是单身房客,住的地方不必经过大厅,就可以进出。他挑上克里斯平女士纯粹是因为方便,杀人跟他的计划(管它是什么计划)无关,目的是取得她的公寓。 好躲在里面。 用不着联邦调查局的精英探员,也用不着带着维也纳口音的弗洛伊德派大师出面调查或诠释,也用不着特意去用疯子的思路推测,因为道理就这么简单,有点常识就行。这个狗娘养的急疯了,纽约警察全体出动,几乎把城市都翻过来找他。他们查到他的银行账户,随即冻结,发现他租的仓库,也立刻封锁清理。血手木匠没有钱、没有日用品,更没有地方让他坐下来,冷静地想一想。 倦鸟可以归巢,但是专案小组行动彻底,让血手木匠罗掘俱穷,无处安身。所有的廉价旅馆柜台都有他的照片,巡逻警员也经常上门临检。游民收容所、纽约的三个机场大厅、宾州车站与纽约中央车站的候车大厅——全部都在警方的严密监控当中。地铁警察则是密切注意月台与候车区的可疑分子,在车厢里巡视,关注在车上睡觉的人。就连躺在街角的酒鬼、迷迷糊糊的吸毒者,本是城市风景再正常不过的一部分最近都会被警察多看几眼。 他租不到地方住,没法按照纽约客的老法子,在杂志上登个广告,或是付钱给中介、向门房行贿,弄间公寓窝着。所以,他随机应变,挑个寂寞的单身女子,跟她回家,扼死她。他喂猫,是因为这总比杀它来得安静、简单些,至于浇花——这个嘛,谁知道他为什么要浇花?也许他喜欢植物。冰水浴,让很多犯罪心理学者大惑不解的现象,甚至一度怀疑是源自某种文明的酷刑,其实也没那么难懂,血手木匠只是不想让尸臭弥漫,影响他的生活品质而已。 脑门上的那根钉子呢? 没错,这点倒是想不通,但也不容回避这道难题。如果这种做法不是签名,不是宣称这具尸体是他的杰作,还会是什么?巴克伦琢磨不出。血手木匠到底想要干什么? 跟警方玩游戏? 他不觉得。这个人经历过人生难堪之境。他的人生跟家庭,在一瞬间粉碎消失。不是车祸,没有着火,更不是坠机、火车出轨之类的意外,而是针对这个城市的恐怖攻击。这么惨痛的悲剧,应该不会让一个半隐居的沉默绅士变成一个想要找些乐子的阴谋者,故意把警方兜得团团转。是,哈宾杰是有目的的。他也许并不理性,也无法理性,但是,他的一举一动却有逻辑可循。只是现在还没有人能看穿这王八蛋的心思,破解他的行为模式。 煽情小报懒得研究,反正他们只要确定血手木匠是个令人发指的恶魔也就行了。变态、神经病。他的行为确实邪气,毫无疑问,但是巴克伦却不想把血手木匠妖魔化。在当警察的那段时间里,他还真碰上不少这种邪里邪气的人,有的人还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有的人一点感觉都没有。有一个母亲懒得帮孩子换尿布,索性把她的脑袋打碎;还有一个父亲坐在孩子的胸口,硬生生地把他闷死,目的是压制整日害他孩子咳嗽的恶魔:这些案子就不是同一种类型。这两个人都是不适任的父母,都应该装进密闭舱里,射到外太空去,少了这些人,地球可能比较好;但是,其中一个疯了,另外一个可没有。 他希望他能猜出血手木匠到底在干什么。如果你知道血手木匠到底在干什么,就可以推出下一步他会怎么走,预做防范,制敌先机。脑门上的那根钉子,虽然目前无法判断它的真正目的,但是至少意味着血手木匠一时之间,还不会高挂工具退休。 在此之前,他曾一度相信血手木匠不干了。这个人可不是先天性的精神变态,直到九一一莫名其妙地找上他之前,他的生活严谨,无可批评;但在切尔西死伤惨重的连续纵火案之后,巨大的震撼也许会让他清醒过来。巴克伦曾希望他能自我放逐,甚至自杀,这样一来,事情就简单了,只消比对河中捞起来的尸体,或是刮除铁道上血肉模糊的残破尸体,梦魇就会就此结束。 也许他倦了,带着一身罪孽罢手,从人间蒸发。但是,常识告诉他,要这种连续杀人魔罢手,只有两种可能:杀了他或抓住他。否则他会按照他的行凶模式,一直干下去。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有的时候,凶手杀得没意思,就不杀了。旧金山星座杀人魔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一旦他们不再犯案,时间一久,没人注意,案子就不了了之了。比如说,从印第安纳到伊利诺伊州,接连三个妓女被绑架、谋杀,弃尸在州际公路的休息站,当然是个大新闻;但是大家提心吊胆了半天,却没等到第四件,谁会有闲工夫去追究他为什么不杀了? 要忘记血手木匠这号人物,着实不容易,但并不代表他不会罢手。他大可拭去指纹,让榔头、钉子留在抽屉里,挑个清静的夜里,飘然离去,不会有人把波尔伦丘凶杀案跟他扯在一起。接下来,说不定不用杀人,他就可以找到一个藏身的地方。 但他却用了榔头,用了钉子。他还没完。他还有别的计划,一个让切尔西连续纵火案相形见绌的大案子。巴克伦可以想出一连串的可能目标。这个城市别的没有,就是地标多——摩天大楼、桥、港湾里的大雕像,每个人都可以列出一张清单。但是,九一一之后,大家才发现,没有什么比得上疯狂的无限可能。如果你读不透疯子的心思,列举可能攻击的目标又有什么意义? 他想不出问题的答案,脑筋一片空白。他希望上帝赐他一个可以着手的地方,让他可以助警方一臂之力。不过,他很快就发现,他只要插手,就会招来难堪。即便他默默地做,大家还是会以为他是故炫己能,为二〇〇五年进军纽约市长宝座暖身。再说,就算警方接受他的协助,他又帮得上什么忙呢?这里是纽约,在媒体疯狂地追逐下,警方还能有这种表现,堪称可圈可点。 他想到二〇、三〇年代风行一时的密室谋杀小说,天才的业余推理高手,挺身而出,协助头昏脑涨的警方,破解复杂的神秘案件。现在的他也是如此,像是现代版的业余侦探故事,因为尽管他身经百战,现在也只是老百姓,一介平民,怎么也改不了这个事实——他的衣橱里一箱箱的勋章与奖状、他皮夹里的优待卡、他在警界服务超过二十年因此可以领的终身退休俸、锁在抽屉里的左轮手枪以及携枪证明,都帮不了他的忙。 所以,他只能坐在家里,读这个案子的相关报道,找几个老朋友聊聊案情。他想得很深,试试自己有没有办法独自破案,足不出户,看穿血手木匠心中的诡计。他想象出的情节曲折动人,但只在脑里空转,只是想象。 但他却乐此不疲。尽管他绞尽脑汁,却怎么也想不出血手木匠接下来的计划,可是,不强迫自己去想,他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干什么。 当然,就是那个女人。苏珊·波玛伦斯。他在丝蒂莉碰到她,在莱格侬见识她旁若无人的胆识。他抓住机会,跟她上床。 对,飞蛾扑火。 下一件他能记得的事情,就是他四肢叉开,俯卧着被绑在她的床上,她用女孩子的名字叫他,像搞女孩子一样地搞他。他跟猎鹰一样,头上蒙着头套,他还以为她会把他撕开,他会因为流血过多死在床上,但,他没有。高潮来得又凶又猛,他差点断气。 完事之后,两人分手,他回家,花了好久的时间,把身体冲干净,然后,放了一缸子的热水,泡在里面。他想利用这个晚上,好好地把他的冒险经历想一想。但是,他却没法稳定心思,老是在欲死欲仙的兴奋与天翻地覆的恶心中荡来荡去。他决定好好睡一觉,他想,经过一夜好梦,很多事情就明白了。 他原本以为睡不着的,谁知道一沾枕就不省人事,呼呼大睡了九个小时。起来之后,他觉得一整晚都在做梦,可是到底梦到什么,他又说不上来。他全身酸痛,被她塞进去的地方痛,自然不在话下,由于他被强迫做出种种奇怪的动作,全身筋骨都不怎么对劲。他想起他曾经做过的事情、曾经让那个女的做过的事情,还有他失去理性的反应,不禁一阵寒噤。 星期五来找我,她说。是啊,他想。他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应该打通电话给她,说他不会去呢,还是干脆凭空消失,让她去揣测他为什么不见人影。以她的美貌、随性,要再找个男伴,易如反掌;更何况她有那么多性玩具,就算找不到人,也不难自得其乐。 也许,他应该送一把花给她,附张卡片,说他决定不再见她。去一次,是哲学家……纸条上这么写。 她知道这个典故吗?柯盖特大学有个教授最喜欢讲这个故事。法国大哲学家伏尔泰接受朋友邀请,一起去逛窑子。这家妓院很特别,里面都是俊俏男生,两人花天酒地,玩得不亦乐乎。过了几个星期,他朋友又找他,伏尔泰拒绝了。为什么不去?你上次不是玩得很开心吗?朋友问他。是啊,是啊,伏尔泰说,去一次,是哲学家。去两次,就是性变态了。 一把鲜花,一声再见。分手得很贴心,悲喜交错的情感,会让那个疯狂的婊子有些感动。要不,就简单些,花省了,卡片免了,从此各走各路。她的伤口会愈合,他的也是。 他检查他的行事历,看看他星期五到底有没有空。没空,他要到康涅狄格去参加晚宴,发表演说。这是他本周的第二场演讲——星期二早上,他得飞到里士满,在午宴上发表演说。 整个周末他都待在公寓里,让答录机处理电话。星期一早上,他打电话给经纪公司,要他们取消本周所有的演讲行程。里士满的午宴和哈特福特的晚宴全都取消。接电话的那个女的显然很不高兴,一直要他清楚交代取消原因,他没力气编造谎言,她再聒噪也没用。 星期三原本要跟一位才华横溢的作家会面,商谈合作事宜。两个人预计在午餐后,研究两人都能接受的写作风格,好一起出一本书。星期二,他打电话给那个作家,取消约会。要不要再约个时间呢?先不要,他说。他有作家的电话号码,等他手头上的事情理出个头绪,他会打电话给他的。 星期三,他随便在附近找了家小餐馆,独自吃完午饭,到中央公园散步好几个小时。有时,他也会停下来,找张椅子坐下,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前方发呆。星期四,他上健身房,胡乱踩了五分钟的脚踏车,接下来的重量训练,也在两分钟之内草草了事;但他在蒸汽间里却待得太久,出来之后,大汗淋漓,头昏眼花,几近脱水。回到家,喝了一整瓶矿泉水,上床睡觉。 星期五他拿起电话打给她,打算跟她说,他不去了。他有她画廊的号码,七个数字拨到第六个的时候,他把电话挂断。再度拿起电话,拨了三个数字就放弃。 天啊。 星期五晚上八点,他把名字告诉门房,祈祷她不在家。门房帮他打了通电话,点点头,指着电梯,示意他自己上去。他敲敲门,她在里面应声,门没关。 他走了进去,客厅没人。进到卧室却发现她大腿上系着吊袜皮带,黑色网袜和一双黑色的高跟鞋,此外,就什么都没有了。照理来说,这么穿应该很荒谬,可是他却不觉得。 “嗨,法兰妮。”她说,声音异常柔和,微笑。 “苏珊。” “不,别说话。等下再套头套,我只是不希望你说话而已,明白吗?” 他点点头。她是疯子,他想,不过,他也不太正常,否则就不会出现在这里了。他现在就该转身离开。他已经开始变硬了,开什么玩笑?他为什么要到别的地方去? “我在身上涂蜡,法兰妮。”她抚摸自己,展示她的身体。“毛慢慢长回来了,我得处理一下。先把蜡烧化,倒在身上,冷了之后再揭开。很痛,很像做爱,棒透了。”她张开大腿展示成果,问他觉得漂不漂亮?他点点头。她叫他脱下衣服。 “看看你,法兰妮。你已经硬得跟石头一样了。像你这样的漂亮女孩,要那根硬邦邦的老二干什么呢?我要把蜡浇在你的身上,浇遍每个地方:你的胸膛、你的腋下、你的老二、你的睪丸跟屁眼。你的皮肤会像丝一样的光滑,再穿上丝质内衣,保证你一天到晚都会硬起来。跪下,法兰妮,上过蜡之后,我敏感得很,我要你舔我。我要你让我高潮。” 那天晚上,她放他回家的时候,他觉得精神奕奕,神采飞扬,而且决定这辈子再也不要见到这个婊子。上床之后,他又做了一整晚完全不记得的梦,醒来之后,他的阳具直挺,有一种期待解脱的强烈需求,不过,他死命抗拒。 星期天晚上,他在一家精致的小店,点了一份三明治跟啤酒当晚餐。十一点左右,他到丝蒂莉去喝一杯。他跟一桌朋友坐在一起,可是,没讲几句话他就觉得坐立难安。出门的时候撞见丝蒂莉,她说,干嘛走,还早着呢。明天有要紧事情,他说。 第二天,他也只是看看报纸跟电视新闻而已。星期二,他打电话给经纪公司,请他们取消所有的预定演说行程,也不要帮他接新案子。十分钟之后,电话响了,他一点也不觉得奇怪。果然是经纪公司老板打来的,问他到底出了什么事情。是不是不满意他们的服务?是不是别的公司提供他更好的条件?就算是跟别家公司合作,已经答应别人的事情,还是要99lib.履行,这是负责任的表现。 他说,不是他想的那样,只是他失去公开演讲的兴趣,不想靠这个过活了。他同避喋喋不休的问题,逼得老板最后连如果他改变主意,请他打个电话给她都没有说就挂了电话。 挂掉电话之后,他检查行事历,把所有的约会取消,只保留一个看牙医的预定行程。然后,出门,到公园散步。 星期五,他照例上伦敦塔。这一次,她给他戴上头套,把他绑在床上,让他在史上最久的高潮边缘游走。最后,她说她要来点烫的,他可能以为她会用火,但是,她保证不会对他造成任何伤害。然后,他感觉到一团火热的东西贴在他的阴囊底部,伸进他的直肠。他闻到毛发烧焦的味道,心想这次死定了。 过了好一阵子,感觉改变了,一点也不热,还冷得让人打哆嗦,这次她用的是冰块摩擦,甚至塞了一点进去,让它慢慢融化。他躺在那里,等他的呼吸慢慢恢复正常,她不断抚摸他的胸膛跟腹部,让他冷静下来。 她告诉他,他刚刚闻到的焦味,是她用蜡烛烧枕芯羽毛散发出来的。很像真的吧,她强调。她的嘴唇碰了碰他阴囊底部,也就是刚刚用冰块摩擦他的地方。 下一次,她温柔地说,他会惊艳冰块的妙处。你会全身火烫的。 接下来,星期六,他看了几个朋友,打通电话给一个数月未曾谋面的女人。她的名字叫雅琳·史洁蒂,在卡内基厅计划捐款部上班,工作内容是提醒那些有钱人自愿捐钱给文艺团体有什么好处。她经常带着可望掏出支票本的大户吃大餐、看表演,让他们有某个高级俱乐部专属会员的感觉。“我一星期起码要跟好几个有钱人出去吃饭,个个都比你有钱得多,”她有一次告诉他,“但你不一样。你是唯一会抢账单的人。” “法兰,”她说,“好久不见。” “太久了。”他说,“星期三晚上吃饭可有空?” 她星期三有事,星期二没问题。也许先看表演,他建议说,之后再吃晚餐。他们选定两场两人都没看过的表演,他拍胸脯保证,一定能拿到好位子。她在戏院跟他会合,看起来更加动人了。雅琳四十好几,但是,一头细致的金发、秾纤合度的身材,依旧让人眼睛一亮。她父亲与匈牙利知名的埃斯特哈齐家族有关系,一九五六年大革命之后,赴美避难;她母亲是及时逃出德国的犹太人。 看完表演之后,他们两个在乔·亚伦餐厅吃了一顿简单的晚餐,然后步行到她位于五十五街的公寓。这里距离她办公的地方很近,走路五分钟就到了。他们两个心照不宣,知道今晚要上床——他们总是这样——但是,这种关系却没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他们很喜欢有对方作伴,不管是床上,还是床下,但却没有化学反应。 进了公寓,她想先帮他倒杯酒,他说不必,谢谢。她缩进他的臂弯,两人接吻。 他从没亲过苏珊。 在床上,他释放出前所未有的高亢能量,而她善于逢迎,热情似火。完事之后她躺在他的臂弯中,一只手捂住他的下体。 “哇,”她说,“我不知道你这么烫,应该把晚餐省掉的。” “我们不是把甜点留在家里吃了吗?” 星期五晚上,他又去找苏珊,全身赤裸,被绑在床上。“好,”她说,“现在告诉我约会的情形。” 上个星期,在他离开之前,她问他,除了她之外,最近还有没有跟别人睡觉?他说,“睡觉?我们哪有时间睡觉?”干,她说,他还有没有干过别人? 最近没有,他说;她说,这样不好。她跟别的男人做爱,他也应该这样。接下来这个星期,她命令说,他要去找个女人约会,跟她上床,星期五跟她详细报告。 “星期四可不成。”她在门边跟他说,“我要你保持体力。” 他很详细地描述跟雅琳上床的过程。他知道当时他那么兴奋,是因为他想把过程一五一十地告诉苏珊。 她全神贯注地听着,问了好些问题。她要他把雅琳的身体说清楚,想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感觉如何。她告诉他,他的表现棒极了,她要给他奖励,随即拿出一瓶蜡跟一些薄纱布。她先用剪刀把他的体毛剪掉,然后把蜡倒遍他的全身、腋下、胯下,再把他翻过来,倒在他的背部。 蜡很烫,但忍得住;把蜡撕下来的时候很痛,也还忍得住。完工之后,她要他抚摸自己,盘腿坐好,手淫。 就在他快到高潮的时候,她把他的手移开,吸住阳具,含着满嘴精液,亲他,把精液吐进他的嘴巴,要他吞下去。 “喔,法兰妮。”她说,“这是我们第一次的接吻,不是很浪漫吗?” 他下个星期五还要见她,每个星期五都要见她。他不再有弃她而去的念头。他已经是,他这么想,她的奴隶了。他们俩的关系为“性奴隶”这个名词增添了新的意义。他不在乎,这不是重点。 有一次,她问他这辈子是不是真的没叫过妓女?直到今年夏天,他说。 我不是妓女,她说。他说,他无意侮辱她。她说,她不觉得这是侮辱,只是用词不精确罢了。他说,他也知道,因为她不收钱,他真的不是这个意思。话讲到一半,就被她截断了。她不是在说钱,她说。除了钱之外,他到底知不知道妓女是什么? 妓女,她跟他说,只要能讨好客人,什么事情都会做。她完全不同。她做的是他最为厌恶的事情,然后,强迫他爱上这些怪事。 他再也没有打电话给雅琳,或者其他愿意跟他上床的女伴。就算是他欲火焚身也一样,他不想解释为什么突然之间,他身上的毛都不见了,不想见到对方大惊小怪。 上健身房,他也放弃蒸汽浴跟按摩,等回到家才洗澡。他可不想让别人看到他这副怪相,但他却不后悔让她做出这么诡异的事情。他喜欢光滑的皮肤,很敏感。穿上轻柔的衣服,在家里走动,让他觉得他是一个有甜蜜秘密的男人。 这事很奇怪,从头到尾,无从解释的理由,让他心醉神驰。她不断开拓他内心连他自己也大吃一惊的阴暗角落。这些阴暗角落不是她创造出来的,而是本来就在那里。他觉得知道比不知道好。 真是这样吗?威廉·波义斯·哈宾杰(他太太叫他比尔吗?他妈妈叫他比利吗?)可能也没有料到在他的心里,竟有如此恐怖的残杀魔域,直到双子楼崩塌,异常的光芒照亮了他先前没有察觉到的地方。沉默寡言的哈宾杰,摇身一变成为血手木匠,再怎么想,他也没想到:他竟是如此冷酷,如此精于杀戮。讲到这里,谁还会说更加了解自己是件好事情? 他实在无法不想这个奇怪的男子,因为每个星期,他都经历了相同的堕落过程——堕入何方?变态?疯狂?还是他自身的无尽未知? 还是想想血手木匠吧。也许,现在的他可以揣摩他的心思,找个方法逮住他。 第二十四章 血手木匠坐在河滨公园,距离圆顶与船坞餐馆不远。时间接近午夜,餐馆已经关门。一个小时前,下了一阵小雨,赶走了原本跟他一道在公园里散步或是闲坐的夜游神。血手木匠倒不在乎雨,这么点小雨根本引不起他的注意。 他坐在那里,打量这个城市最让人惊奇的角落,七十九街船坞。这个不起眼的建筑物群,包含了哈得森河沿岸的码头与船坞,可以让纽约客以低廉的年费在此停泊船只。每个取得租用许可的人,都抓得死紧,好像是抢到了租金稳定公寓似的。事实上,这里的抢手程度跟租金稳定的公寓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你有艘船,停泊在这里的码头,经济实惠,比在城岛方便多了,那里远在布朗克斯的东北边呢。在此停泊的船只,多半不曾出港,引擎根本发不动,全靠丙烷发电机提供照明跟电力。这些是屋船,重音在第一个字,主人都是超级幸运的家伙,可以在海浪轻拍的船上,过着逍遥的波希米亚浪荡生活,而且租金,天啊,比在曼哈顿停辆车要便宜太多了。 连血手木匠自己也觉得奇怪,竟然花了那么多时间才想到这个地方。谁会注意到哈得森河上漂泊的破烂船只?他的公寓距离这里只消走十分钟,这个地方他熟悉得很。孩子还小的时候,他曾经一度幻想要在这里弄个船位消暑,父子一起泛舟,然后踩着夕阳,散步回家…… 好几个晚上他都躲在这个公园里,避开巡逻警员,坐在街..灯照不到的阴暗角落。从午夜到黎明的这段时间,他会在暗中仔细观察停泊在码头的船只。 他知道,船坞居民很团结,大家都是无家可归的可怜虫,自然相濡以沫,组织严密。居民尊重个人的隐私,但是,遇到外侮——比如说老早就在打他们主意的房地产商人,连同被他们勾结的市政府——想把他们赶走,他们就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他知道,如果他选错船,恰巧碰上此地的社区领袖,绝对不可能应付不断上船串门子的船友。 看来还是得挑一个在岸上有住处,只是偶尔来这里过夜的人,挑个没人注意的时间,悄悄溜进去,就像是溜进贝壳里的寄居蟹。这样的话,他挑的那艘船多半还发得动,必要的时候,可以开到河上去。 他静静地等待机会,每天傍晚都很有耐心地在岸边等着,终于有一天看到一艘船在码头停靠。那是一艘挺好看的游艇,前天晚上他就盯上它了,发现今天傍晚早些时候它并没有回码头,还看到钓竿、鱼钩。看来,这艘船的主人在河上钓鱼或是赏月看星星。 灯关上,引擎也停了。一个穿着铜纽扣衬衫、戴着希腊渔夫帽的人,从码头出来,往公园东边走去。 血手木匠盯上他了。 第三天,血手木匠知道这个人叫做彼得·谢夫林,住在哥伦布与阿姆斯特丹之间西八十六街一栋战前的公寓里。大厅二十四小时都有专人照料,血手木匠无法潜入。 谢夫林在第六大道一栋很高的大楼里面工作,搭乘地铁往返于住家与办公室之间,看起来是单身,至少没看他跟什么人密切来往过。有一天傍晚,他出了地铁,在百老汇街角的墨西哥塔可饼摊买晚餐,更使血手木匠确定他家里没有妻子或是女朋友。 几年前,他进过谢夫林住的那个大楼,里面相当宽敞。他猜谢夫林的太太死了,如果是离婚,公寓应该会判给他太太,他就得窝在船上了(这还要法官大人施恩,别把那艘船也判给她了)。看他这年纪,太太死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他的年纪,根据血手木匠估计,跟他差不多,这让他凛然一惊——这还是头一次,好古怪——他发现谢夫林跟他竟然有些相像。肩并肩站着,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但是,两人身高、身材相仿,都是一头灰发,也都只有这么几个特征,说完这个人,等于说完那个人。 他觉得,这个人是老天送上门的礼物。又是一个丧偶的老头子,住的地方跟他的公寓相距两条街。他实现了血手木匠的梦想,有一艘船,停在七十九街码头上。一个静待牺牲的人。 血手木匠白天睡觉,随便找家电影院,一开门就进去。他买一张老人优待票、一盒爆米花。售票员都是拿时薪的年轻人,钱少得很,眼睛连抬都不抬。血手木匠垂下头,肩膀放低,佝偻着身子,谁都懒得看他第二眼。 他就这么把戏院当成旅馆,早餐是手上的爆米花,打个盹,小睡一下,总是在制作人员名单播放完毕之前醒来。小时候,他一进戏院,就是坐一整天,如果有力气的话,两部连映的电影可以看三遍。但是,现在两部电影之间有好长的间隔,电影演完了,你就得出去。幸好现在的电影院都有十来个厅,从这个厅溜到那个厅,又有谁管你?这bbr>当然是违法的,买一张票,只能看一场电影,但是,一般日子的午场,能坐四分之一的观众就不错了。有时候,连他也只有十来个人。管理人员干嘛费力气去抓这些占小便宜的观众呢? 血手木匠于是有了充足的睡眠时间,睡不着的时候,他就看电影。 连续三天,白天他在电影院里休息,晚上继续盯梢。木匠尾随着彼得·谢夫林从八十六街地铁站,一路跟到百老汇的越南餐馆,看着谢夫林点了一份外带晚餐。谢夫林没有回家,反而朝下城走去。他在八十四街口横过百老汇,带他来到一条叫做爱伦坡的街道,然后右转,往西来到河滨街。下了几层楼梯,血手木匠跟着他穿过地道,来到公园靠近哈得森河的那一边。 谢夫林上船的同时,血手木匠在岸上等待。等到谢夫林吃完晚餐,起锚,出航,停在不远的河上,他还是一动也不动地等着。 下雨就好 4e86." >了,他这么希望。下雨,谢夫林就会想早点回到岸上,公园里也不会有这么多闲杂人等。 天气偏偏好得不得了,血手木匠看着夕阳落到泽西的那一边。谢夫林一直到十一点,才把船开回来,血手木匠早就换到另一个地方,继续等待。他背上是那个深蓝色的背包——这几天,背包又重了些,添了几项很有用的东西——这时,他缓缓地拿出一把换轮胎用的钳子,这是他在十一大道一家汽车用品店买的。他偏爱榔头,但是,最近他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五金店店员看到一个老头上门买这种东西,难保不起疑吧。 他躲在阴影里,谢夫林从他身边走过,完全没有注意到他。他上前几步,“谢夫林先生?” 听到有人在叫他名字,谢夫林转过身来,血手木匠指着地上,“你的东西掉了。”谢夫林低头,想看清楚他到底..t>掉了什么东西,血手木匠冲上去,使尽全身力气,钳子砸向他的头部,打到耳朵后方。谢夫林像是一头被击中的公牛,当场摔倒,血手木匠又在他脖子后方重击了几下,把他拖进木丛里。 血手木匠按了按他的脉搏,没什么好意外的,他已经没有心跳了;但他还是不放心,捂住他的嘴,手指捏住他鼻孔好几分钟,就算是谢夫林有机会熬过钳子重击,这下子最后的一线生机也没了。 公园里没什么人。但是,血手木匠觉得时候没到。他先把钳子收进背包里,相当满意它的表现,接着拿出两个装落叶的大袋子,一个从脚罩到腰部,另外一个从头上套下去。就算有人瞥见,也只会以为这是两包垃圾,或是公园在帮木丛施肥,压根不会想到里面竟是尸体。 血手木匠相当得意,挑了个离尸体不远的椅子坐着,万一真有人发现了这具尸体,他也会在第一时间发觉。根本没有人靠近那个地方,偶尔有几个漫跑的人经过,也不会去打量二十码外的木丛暗处。 凌晨两点三十分,已经整整二十分钟,公园里看不到任何人了,血手木匠开始下半场的工作。他剥光谢夫林的衣服,先把他的外套、长裤、衬衫、袜子、鞋子、内衣裤,全部放进一个大塑的塑料袋内,再拿下他的手表,结婚戒指留在他的手指上,他觉得那玩意儿无关紧要。 他还在波威利的餐厅用品店里,买了一把剁骨头的大刀99lib?,刚好用来分解谢夫林的尸体,切成比较容易处理的小块。分尸当然很恶心,但是,血手木匠却不觉得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过程早在他的意料之中。只是工作罢了,快、有效率就行,肢解下来的肉块被他逐一放进塑料袋里。装得差不多了,就用胶带封好,先放到一边,接下来再处理。 他早就看好周遭环境了,在西区与河滨街间的七十七街,有个大型的垃圾箱。他一手拎着一个大袋子,里面各装一条大腿,往垃圾筒里一扔。看来附近有人在装修褐石建筑,垃圾箱里全都是砖瓦碎片。他拨了些碎石、塑料之类的废物,盖住那两个塑料袋。 还有一些小零碎,他沿路丢在垃圾筒里,经过百老汇的时候,顺手把衣物塞进潘布鲁克慈善商店二十四小时衣物回收筒里。最后两小包,他收进背包里,剩下的就是一串谢夫林的钥匙:一把让他打开码头的大门,另一把让他进到船舱。 他脱掉鞋子,摊开四肢,躺在船舱里。船舱不大,却很干净、舒服。他不想睡,今天早上他在林肯多厅影城已经睡够了,他只是想舒展身体,感受波浪轻轻撞击船身的摇晃,很愉快。 有两个东西,他得想想:谢夫林的头跟手该怎么处置?就算是有人发现垃圾筒里的尸块,他也不在乎,而且,有可能这些尸块根本就不会有人注意到,永远安安静静地躺在那里。这个城市里,少了一个人,关谁什么事呢?只要他不让外界知道,少的那个人究竟是谁,也就不麻烦警方大驾了。 也因此,头颅与手掌的处理方式,就格外重要了。这两个地方,有齿模、指纹,是最容易辨识死者的两大关键。看来他得敲下牙齿扔进河里,再找个重物压住没有牙齿的头颅,往河里一扔;手掌切成碎片,剁下手指头,才能丢弃。 打通电话到谢夫林办公室,或许可以消除同事们的疑心。就算是有人特别想念他,找门房到公寓里面察看,也找不到什么可疑的地方。他不觉得有人会找上船来,至少现在不会。 他只需要一点点的时间就行了。 船只的晃动让人平静,有些催眠的效果。他昏睡了一会儿,醒来,继续享受船身轻微的起伏、享受这个小小的舱房、享受新家的一切。 他感受到无比美妙的平和。 第二十五章 打电话给她的人理直气壮,好像他的名字她早就如雷贯耳一样,要求也很直截了当。你,切尔西画廊老板,是不是该捐献一件艺术品给切尔西追忆会拍卖? 什么,她想,这是什么话?她从来没有想过切尔西还是个地名,只依稀记得前总统的女儿叫这个名字。他妈的什么居民会? 她坦承她没有听说过这个民间社团,也搞不清楚他们在干什么。那个人解释说,切尔西追忆会成立的目的,是筹集资金为在连续纵火案丧生的切尔西居民,不管是男是女、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举办一些纪念活动。 她说,“纪念活动?是竖立一个雕像吗?” “到底是哪一类的纪念活动,目前还没有决定,竖立雕像是一个选项,但是,还有别的建议,比如说,在废墟前装置艺术照明,或是每年选择周年纪念日,释放白鸽。” 乌鸦,她想,比较适合那些死在死之列的男人。要爪子隐泛光芒的那种乌鸦。 赶紧说好,这个活动很有意义,我很想帮忙,她跟自己说。但不知道为什么,她又问了,“我没听懂,你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重点?” “我的意思是:我们有没有必要每次看到有人被公交车撞死了就得去竖立一个纪念碑?这个城市的烂装置艺术还不够多吗?我的意思是——” 声音变了,顿时冷若冰霜。“波玛伦斯小姐,我们的社区在一次恐怖攻击行动中,丧失了八十七个成员。幸运的人当场被烧死,运气坏的人,要在烧烫伤中心辗转呻吟好多天,才痛苦得撒手人寰。有些人侥幸捡回一条命,但是得接受好多次植皮手术,就算将来治好了,也只有半条命。重点就在,如果你注意到的话,我们这个组织的名字上,重点就是切尔西记得他们。” “我——” 他还没有讲完。“我们一定要做点什么,表达我们永恒的思念。一些牺牲者有些无人照顾的家属,帮助他们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事情。许多人家庭破碎,那些没有家的人,社区就是他们的家。波玛伦斯小姐,一些纪念活动,一些很庸俗、没什么必要的装置艺术,在我们的眼里,比什么都没有来得好些。” “我非常抱歉。”她说,“可不可以再告诉我您尊姓大名?” “我是哈伍德·泽勒。” 天啊,她认识他嘛,这个人在第九大道有好几栋房子,其中一栋被他拿来开餐厅,另外一间开古董店。 “我一定要道歉。”她说,“我不知道刚刚是怎么了,我刚跟我妈通完电话,所以——” “那你就不用道歉了。要是我刚跟我妈妈通完电话,我说不定会咬人。” “你真的很热心,我当然会捐点东西。” 她这才认真起来,记了笔记,等她挂电话的时候,已经在盘算捐献项目了。她推开椅子站起来,思考她最初的坦白究竟会把她害到多惨。如果她很爽快地答应了,那么她大可把她的错误——一时看走眼的艺术品,比如说丽娜·索萝普的水彩画——拿出来,他们也会高兴个半天。仓库里有好几件这样的鸡肋,还有一些原始的动物雕像,她乍见之时,惊为天人,心醉不已,结果别人都不喜欢,一点儿也看不上。这些东西卖不掉——甚至连公开展示都不行,太丢脸了——趁这个机会出清,又可以博捐献的美名,又可以争取免税扣除额,真是一举两得。 现在她却非得拿出精品不可,要让那些竞标的人眼睛一亮,觉得她毕竟品味不凡,总不成让这些上流人士三块、五块的,像打发小丑一样地打发她?吧。 可恶。 都是她的错。她自己得想办法补过。 她的母亲五年前过世。她在心里默默致歉,不该为了这么点事情,惊动她出来圆谎。这样的措辞,用来应付那个自高自大的难伺候的娘娘腔哈伍德·泽勒应该是绰绰有余。但是,如果她早点动脑筋的话,现在就不用大费周章了。 她真正愤怒的原因更加老套(不过,她相信哈伍德·泽勒可以接受,心悦诚服)——她在等一个人的电话,左等右等,怎么也等不到。 读完约翰·布莱尔·克雷顿的所有作品之后,她已经迷上这位作家,难以自拔。她自认从他的作品中,已经充分了解了这个人,甚至在精神上,已经跟他上过床。在丝蒂莉,她曾经为她的唐突打扰向他道歉,顺便递过去的眼神,夹带着千言万语,她知道他已经了解,也知道他喜欢她的长相。接过她的名片,就是善意的回应——谁知道就这样没有下文了。他竟然没有打电话来。 而且现在看来,也是不会打过来了。已经过去好几个星期了,如果他想打,一开始那几天就该打了。 她可以寄一封安莫里·欧古德的个展开幕邀请函给他藏书网,甚至还可以亲手写几个字,诚挚邀请他务必光临。但是,这种东西他可能每天都会收到一大堆。住在曼哈顿的人和艺术只有最粗浅的联系,看到邀请函多半是往垃圾筒一扔,说不定连她的名字都没看到。就算是看到了,他可能眉头一皱:这个女的脸皮真厚,先是吵我吃饭,现在更好了,居然想把那些垃圾卖给我。 更何况,要等到十一月呢,为什么要等那么久? 晚上,独处的她逐渐发展出一种她觉得有些病态的仪式,但她无力抗拒。她会淋浴、喷上香水,然后,拿出两张放大的照片,那是她从书页折口复印下来的,一张是在雪瑞丹广场的雪茄村前拍的,照片上的他雄赳赳、气昂昂,穿着斜纹布夹克、皮靴,一脸大胡子;另外一张是在照相馆拍的,那时的他,还很年轻,二十啷当岁,一脸稚气,文坛新人。她把这两张照片放在床边,前面点盏小灯,好让她看个清楚。 她抚摸自己,逐步勾勒洗澡时想到的幻想场景。有的时候,她想得很简单——她是苏珊,他是约翰,他们俩相爱,爱得死去活来,诸如此类,滴滴答答。 有的时候,她化身成他小说中的女主角,从他书写的情节中脱离出来,飘飘荡荡,直到她跟他卷入情欲的风暴之中。 不止一次,她把自己想成玛丽琳·费雪,一头赤褐色的头发、嘶哑低沉的声音,两人在格林威治村一家幽暗的酒吧相会,然后带他回公寓。在这个幻想里面,爆发激情、狂野、凶猛的性爱。两人不断变换姿势,身体扭曲纠结在一起,相互嘶吼。最后他瘫在床上,全身扭曲,小阳具插在她的屁眼中,大阳具插在她的下体,一手抚摸阴核,另外一只手扼住喉咙。 这种景象吓坏了她,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这次的性幻想中,扼住她喉咙的不是一只手,而是两只,不是她的手,而是他的。他扼得越紧,她的高潮就越亢奋。她梦想死在他的手里,这种想法让她很害怕。 这只是幻想,没有什么好怕的,不是吗? 绝对不是她性欲无从宣泄,更不是因为她迷恋克雷顿就让她对性伴侣丧失胃口,做爱如同嚼蜡。她最初的性实验有部分是出于让她自己在性关系中掌握主动权的目的,而现在她所做到的已经超越了她最疯狂的幻想。这些日子以来,她在床上取得了逐渐高涨的主导权,几乎可以叫任何人做任何事情。 她记得她曾经跟法兰妮讲了半天,分辨她跟妓女有什么不同:她不会做对方喜欢的事情,她做的都是对方厌恶的事情,至少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喜欢的事情,然后再强迫他们疯狂地沉醉其中。 法兰妮这辈子可曾想过,他居然像个女孩一样,浑身粉粉嫩嫩,连一根毛都找不到,全身抹上香油?每个星期五,她都带他进入离奇迷乱的古怪境地、向他展示他这辈子从来没有触摸的隐秘角落。 有一天,她蜷在他的身边,吸吮他的奶头,她的手把奶头附近的肌肉,挤成一个小小的乳房。粉粉嫩嫩的小女孩,她低声说道,法兰妮,给你打几针女性荷尔蒙不是很好吗?你就有胸部了,法兰妮,我就可以脱掉你的胸罩,吸你的奶头。 变性人法兰妮,她想,应该不至于走到这一步才对。他不会找医生动变性手术,就算他真的这么干,她也不见得喜欢。她喜欢他厚实的胸膛。但是,她的话留在他的脑里,他会在幻想中长出丰满的胸部来,当她抚摸他的胸部,吸他的奶头,他的反应会异常饥渴急切,仿佛他已经有了胸部。 没有道理不能在他的奶头上穿个小金环。她可以叫他去梅蒂雅——不,要她亲自领他去也成。她到现在还没回去过,因为她还没决定要不要在阴唇上穿两个小金环。如果带法兰妮一起去,就把他也绑在圣安德鲁十字架上,在过程中,(至少在穿第一枚的时候)她帮法兰妮吹一管,如果她能说服梅蒂雅让她来穿第二枚,她就可以用针穿过他僵硬的肌肉…… 她跟杰·麦克肯与洛威尔·库克的性爱三人组,出现了微妙的变化。洛威尔在那场无法避免的竞赛中落败(很容易就看得出来,她想,就像是她的左手比右手巧一样),非常有体育精神,把原先挂在嘴巴上说说,最多只有象征意义的动作,付诸实行。他吹得正起劲的同时,她不断用身体摩擦他,喃喃地鼓励他,甚至还亲亲他的下体,让他能够把它做完。 几周之后,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小心翼翼、生怕碰到对方一下。他们的手在对方身上游走,就好像在她身上一样。他们的性爱三明治一如既往,而她也仍感到无比震撼的快感,同时被他们刺穿,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不过她觉得用不了多久,她就可以时不时地放下自己的中心角色,转而尝试做三明治中的一片面包。 现在她在三明治中仍是肉的角色。或者,像他们俩中的一个告诉她的那样:你在中间,同时和一个作家与一个出版商做爱。你知道你是什么人吗,苏珊?你是个经纪人! 欧古德的个展准备就绪,初步的轮廓已经出来了。在她初次 9020." >造访之后,他又完成了五件作品,她租了一辆小小的休旅车,把其中四件运了过来。他留下一件,因为他觉得有一件作品好像还没有完成,不过看到自己的心血被拉走,他又很开心。 帮这批新艺术品拍摄照片的摄影师依旧是路易丝·亚波琳,不过,这几件雕塑,不会出现在解说小册或是展出现场。它们是苏珊的秘密武器,等到初展结束,销售一空之后,再私下卖给精心挑选的顾客;或者一两年后,当下次个展的先头部队。细心的苏珊,还特别交代路易丝到布鲁克林为老艺术家拍几张照片。路易丝通常只在摄影棚工作,但她知道这位老先生已经糊涂了,要他到曼哈顿拍照,劳师动众,还不如自己跑一趟。她拍了好多张老艺术家创作的情形,生动至极,不只记录了他的疯狂,更捕捉到他的热情。 有了这么多成就,她决定好好地慰劳自己一下。她找雷吉纳德·贝伦进城,在切尔西公众酒吧请他喝杯咖啡,带他看看血手木匠连续纵火的行凶路径,再带他回家,干他直到天明。 他,完全符合她的想象,是一个健康的男孩,身材很棒,阳具很美,皮肤像丝绒。清纯的他在床上百依百顺,因此格外可口。他当然不是没有经验——像他这样的人,怎么可能还是处男?——但,很明显的,她对他来说,还是很新鲜的感受,世故老到,年纪跟他妈妈相仿,却有少女一般洁白细腻无毛的身体。 尽管跟他上床赏心悦目,却不免有些遗憾与失落。她知道,她可以把他捆在网里,跟带领其他同伴一样,让他进入全新的性爱领域。不过,苏珊心里清楚:这不是她应该做的事情。完事之后,他冲了个澡,她递给他一杯冰茶,跟他说,这不是她设计的,但是,她很高兴两人有这般亲密的接触,这道障碍他们必须携手越过,才能建立更和谐的工作关系。她一本正经地说,他若有所思地点头,好像从她嘴里冒出来的屁话,还真有什么道理似的。这经验很愉快,她说,可是今后他们不能再上床了。说明白些,她强调,他们不能再做这种事是非常重要的。 他又点点头,说她是对的。他有些失望,但是,苏珊刁钻的眼神一眼就看出,在失望中,其实有更多的轻松。如果他再大个几岁,她想,他就会知道应该稍微掩饰一下自己舒了一口气的表情。 他离开之后,她发现自己的情绪是由失望与轻松纠结而成的百般滋味。让她觉得很困扰的事情是:在她的计划里,应该在十一月的个展之后,才勾引他上床。但她却提前三个月发难,唯一的理由不过是自己按捺不住性欲。她又不缺爱人,对于雷吉纳德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渴望。 她苦恼了好一会儿,终于想明白了:她有难言之痒,但却搔不着,于是她去搔那些根本不痒的地方。 痒的来源当然是克雷顿,她就是得不到他。于是,她找这个男孩泄欲,尽管有趣,却无法满足彼此。她的心中浮现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悔恨。 她淋浴,换上睡袍,打开电视机。没什么好消息,一如往常。她转到别的频道,碰上一个介绍恐怖主义的新闻专题,又是她看过几千遍的飞机冲撞双子星大厦,黄色的烟雾从建筑物的另外一边冒出来了。 “这有什么差别呢?”她大声地说,“别人爱做什么,关我们什么事?反正我们都会死。” 在她与哈伍德·泽勒冒昧失礼(还有所费不赀)的对话之后,在她连续找三个人一起吃午饭、却发现对方都抽不开身之后,她干脆跳过午餐,直接去上“整合瑜伽”课,认为这门课可以让她宁静下来。但截至目前,她发现她只是白费力气。 所以,她决定回画廊,勾引克洛伊。 至少这是她觉得她正在做的事情。这桩刹不了车的出轨意外,偏出了她预先计划的轨道。 她等到画廊没有半个外人,偷偷地锁上门,走到克洛伊的桌边,一屁股坐下,两条腿晃啊晃的,还问克洛伊自从上次去找梅蒂雅之后,还有没有去穿洞? “喔,另外一个奶头也穿了一个洞。”克洛伊说,“想看吗?” 她们俩来到办公室后面的小间,克洛伊很开心地把上衣脱掉,两个奶头上各有一个饰钉,乳房很大,形状也好。 “我自己也去找过梅蒂雅。”她说。克洛伊说,不会吧?你在开玩笑吧?她用实际的行动回答,解开衬衫扣子,脱掉胸罩,还用手托高胸部,让她看个清楚。 “真好看,苏珊。” “好小,跟你的比。” “喔,我是母牛,你比较好看。” 真的那么容易吗?“我还有别的东西给你看。”她说,很快地解开皮带,也很快地把裤子脱掉。 克洛伊目瞪口呆,禁不住伸出一只手,抚摸;另外一只手轻轻挽住苏珊的脖子,来一个热情的湿吻。另外一只手在她的下体,忙个不停。 “我们可以到我的公寓去。”她勉强说出几个字。 “先爽一下再说。”克洛伊说,“然后再到公寓去。” 到底是谁引诱谁,已经搞不清楚了。原来,克洛伊对女人很有一套,经验丰富得很。她让苏珊看她的胸部,不只是为..了炫耀,更是希望能引领她到别的地方。“你真酷。”克洛伊说,“我一直以为你完全是个直女,所以从没想过找你。” 她一度压着克洛伊的头,让克洛伊尝尝性的味道。她的胸部抵住克洛伊的胸部。她轻轻用手环住克洛伊的脖子,伸开手指,把双手的拇指并在一起。 她想,你在干什么?快停啊! 不是第二天就是第三天,她在离开画廊之后,朝格林威治村走去,就像是一般不可理喻的追星族。先到查尔斯街,那里是玛丽琳·费雪生活与死亡的地方,然后转往堤岸街,约翰·布莱尔·克雷顿应该在这里,发愤写作那本即将为他赚进大钱的小说。 她在寻找鱼壶的时候迷了路,但很快重拾方向感。进得店来,她点了一杯白酒,希望他能悠悠地走进来。但她失望了。不过,也很难想象这里真会有什么人来。这里只有醉鬼和失败者,她想,而且大多数人两者皆是。她把酒喝完,邻近有个目光空洞的酒鬼(她从没看过这么无神的眼睛),不甚热心地过来搭讪,她挡掉他,回家。 他的电话就印在书上,这也就是她为什么能查出地址>的缘故。她拨过他的电话,响了几声,被答录机接起来。她一直听完他录的声音,才挂断电话。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想听他的声音,她不准备留言,她有什么好说的呢? 一定有办法叫他打电话给她,绕开重重障碍,进到他的生活。这是她最需要的。如果她的感觉没错,那么两人会像磁铁一样,紧紧地吸在一起;如果她错了,也好,从此断了这个念头,自由自在。 现在她要找一个缺口,把心思透进去,问题是:要怎么做呢? 直到凌晨,答案才找上门来。她实在不相信,竟然要花那么长的时间才想到。 她把姓名告诉接待员,几秒之后,莫瑞就过来接了。“你当陪审员是十月份的事。”他说,“可以,你可以不要去,只要移民澳洲就行了。” “那边有很多毒蜘蛛。” “毒蜘蛛?我只知道澳洲有袋鼠。” “袋鼠我不在乎,我只怕蜘蛛。” “澳洲有毒蜘蛛,你是哪里听来的,我怎么不知道?” “发现频道。” “如果连他们都说那里有毒蜘蛛,”他说,“那就一定有,别搬去澳洲,尽公民义务吧,熬三天就没事了。” “我打电话给你,可不是来磨牙的。” “我想也是。” “我对你的一个客户有兴趣。” “我有十来个客户,”他说,“相信我,你对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有兴趣。如果他们对你有兴趣的话,你还是赶快搬到澳洲去吧,毒蜘蛛比较安全。” “约翰·克雷顿。”她说。 “哦,他啊。”他说,“那个赌棍是吧?” “他会喜欢赌博?我倒不知道,在他的书里看不到什么线索。” “根据我个人的了解,”他说,“到底是顺子大还是同花大,他还搞不清楚呢。不,我说的是另外一种赌博。检察官放他一条生路,只要承认过失杀人就行了,不用入监服刑,给他们点面子,把案子结了。可是他一口就回绝了人家。” “不要入监服刑他还不要?他是神经病不成?一口就回绝人家?” 经过他的解释之后,她才明白克雷顿的用心。接受这样的条件,等于承认他杀了玛丽琳·费雪;尽管不用入监服刑,但以后再也不能说自己是清白的了。 “我的看法,”他说,“这是一场豪赌。他放弃了认罪协商,不给检方下台阶,赌的是他们撤销起诉。现在每个人都想把这起案子栽在血手木匠头上,认真说起来,也不是无迹可循,最明显的线索就是潘科,连续被纵火的三家酒吧、出事的那家妓院,外带费雪的公寓,全部都是他打扫的。在他发现费雪的尸体前,把她家收拾得干干净净,当然是出自意外,警方也因此找不到半枚指纹。如果他行行好,留下一枚指纹,警方就非得撤销对克雷顿的起诉,跟他在公开场合把手言欢不可。” “真有那么简单?” “你说让他无罪开释吗?没指纹,找几个目击证人也行,时间地点正确的话,就很有说服力。我让私家侦探去办这件事情了,目前还在努力当中。到酒吧、鱼壶去转转,拿照片给里面的人看,好像还担心有人没见过血手木匠似的。有很多人记得他在格林威治村出没过一阵子,但是,没有人看到他进过这家酒吧。” “你有把握他们会撤销起诉吗?” “应该没问题。就算是大家在法庭上兵戎相见,最后无罪开释也挺有把握的。只是这样一来,变数就多了,再怎么说也是一场赌博。现在轮到我问你了,你打听这么多要干什么?” “我想要见他。” “你想要见他?克雷顿还是血手木匠?” “谁想见血手木匠?当然是克雷顿。” “你说你把他所有的书都读完了?” “一本不漏。” “怎么样?” “你没读过?” “我是他的律师,又不是他的编辑。他要我读他的书干什么?写得怎么样?” “棒极了。” “听你这么说我就放心了。也许他有办法付我的诉讼费。” “你应该知道他最近——” “最近签的新书合约?当然知道。他很快就会有钱了,所以,这场赌博的风险就更高了。大部分的监狱不让犯人带电脑进去,有些监狱更绝,连铅笔都不给。你为什么要见他?” “说实话,”她说,“我已经见过他了。上个月,他在丝蒂莉吃饭,我过去找他自我介绍,把名片给他,希望他能打电话给我。” “可是他没有。” “对。” “你当然可以打电话给他,但是这样一来就有些猴急了。” “对。” “苏珊,你是怎么了?读他的书,爱上他了?” “可能。” “你是说真的吗?” “我不知道。” “所以你要我打电话给他?要我说什么呢?有个女孩想要见你,带她到餐厅,她会给你一个惊喜?” “要这么说也成。” “你要我胡乱编个理由,叫他打电话给你?” “对。”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苏珊,他发誓他没杀人,他是我的客户,我当然相信他。但是有一句话,就你知我知,在法庭上事实越辩越明,最后证明他的确杀了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没有杀人,莫瑞。” “因为读了他的书,你才这么有把握?” “是的。” “如果真的闹上法庭,”他说,“我传唤你出庭作证,你就在法庭上朗诵他书中的片段好了。我在问你知不知道这么做有什么意义?你一定也答不出来。不过我扯到这里,已经偏离主题了,对不对?” “对。” “我会帮你打这通电话,叫他跟你联络。你欠我一次,照理来说,我应该带你到一家餐厅,让你补偿我的。但是,你现在恋爱了,要我如何是好?” “我想现在还没有什么爱意在滋长。”她说,“还有,莫瑞,你用不着请我吃饭。” “我只要吹口哨就行了,是吧?你一定记不得这部电影了。我现在就打电话给他,你在画廊?” “我在家里,还没有出门呢?” “待在电话旁边,我一定要他打电话给你。” 第二十六章 她好美,但他却差一点让她走了。 莫瑞挂上电话没多久,他就打电话给她了。一开始,大家不免有些别扭,谁会有办法让他们像老朋友一样的轻松自然呢?至少这是个开头,他们约会的地方是莎莎餐馆,一个哈得森河畔的意式小咖啡座。地方是他建议的,详细地址却记不得了,在克里斯多福街与十街的路口或是十街与查尔斯街的交叉口附近,没关系,她知道莎莎在哪里,就约在那里见面吧。 “我没骗你。”他说,“我本来要打电话给你的,但接下来一两天发生了好多奇怪的事情,我一闪神就忘了。想起来的时候,为时已晚。你知道我的意思吗?” “我想也是这样。我不想主动打电话给你,免得让你觉得有不必要的压力——” “没有你想得那么严重。” “反正我觉得不好就对了。然后,我想起莫瑞是你的律师,我想应该可以找他帮忙。既然你不好直接打电话给那个人,打电话给他的律师应该不算失礼吧。” “你怎么会认识莫瑞?” “我们以前有过婚外情。” “喔。” 两人的眼睛凝视着。“有一搭没一搭地拖了好几年。你知道吗?其实有点好笑,约翰,我大可跟你说,我跟莫瑞是老朋友,这样也不算骗你,但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有种要跟你掏心掏肺的感觉。” 侍者打断了他们的对话,过来把咖啡放好。克雷顿等他离开之后才说,“莫瑞说,你读过我所有的作品。我记得你在丝蒂莉跟我提过这件事情。” “我是骗你的。我那时还没有看过。回家之后,才在网络上把你所有的书都买下来。我到书店找过,东一本西一本的,在网络上可齐全得很。” “不用多久,这批老东西都会再版。” “很高兴见到你的作品又重新问世,但更让我高兴的是我没有等。你是一个很棒的作家,约翰,我当然知道轮不到我说这句话,我又不是角谷美智子,但我觉得你的作品好像是悄悄地在跟我说心里话。” 她讲起他的小说,人物的名字与场景,如数家珍。对他来说,将他作品的细节记得那么清楚,.99lib?更胜于赞美。 有个问题作家们一定会被问到,他们到底是为谁创作呢?他一般的答案是为了自己,乍听起来,好像有几分艺术本色,但他始终觉得这个答案不尽真实。如果真是为了自己,那干嘛写下来?为什么不在构思完毕后,留在脑海里?如果真是为自己写作,那他实在是太失败了,他几时坐下来看看自己昔日的作品? 不,他写书是给某些人看的,只可惜那样的人不存在。如果这些书不是他写的,他就会是个好读者;而他正是为了类似的读者而写,写给那些一眼就看穿他在想什么、试图表达什么、永远了解他一举一动的人看;写给那些了解他每字每句,在情绪上、在知性上都是真挚呈现的人看。 而她就在这里,隔着一张破桌子,坐在他的对面。她美极了,用一种他好像是神的眼光含情脉脉地看着他。 他们聊着。浅啜几口咖啡之后,接着聊,叫更多的咖啡,继续聊,在咖啡喝光之后,还在聊。最后,他拿起账单,把钱放在桌上,问她接下来要干什么。 她把手按在他的手上。?99lib.“你觉得他们肯租一个房间给我们吗?要不,我们就到你那里去。” 有点像是高中或是大学生,有点像回到从前,又年轻了起来。他们坐在沙发上,深情长吻。他马上就硬了起来,但是,不用急,他很乐意一辈子坐在这里,搂住她,品尝她的嘴唇。 他们吻了很久,然后她站起来,脱掉上衣跟裙子,里面什么也没穿,在他意料之中..;但他很讶异地发现:奶头上竟然穿了金环,下体没有半根毛。 她说,“约翰,你要我做什么,我就会做什么;你爱在我身上干什么,你就干什么。怎么都行。” 之后,他掏了一根烟,问她介不介意他抽根烟?她说,不介意。 “你不抽烟?”他说。 “不抽。” 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吐出来,把烟雾喷向天花板。他又深深地吸了一口,闷在肺里好一会儿,吐出两个烟圈,再抿了一会儿嘴,把剩下的烟也吐了出来。他越过她的身体,把烟头在烟灰缸里摁熄。 她问他有什么不对劲吗?他说,“也许我该戒烟了。” “为什么?” “最近,”他说,“我一直在找新的理由,让我能活下去。我越来越觉得抽烟是在慢性自杀。” “你能就这么戒掉吗?” “我不知道。”他说,“我没试过。这本书快写完了,在这个时候戒烟很难。不管了,戒烟贴片应该可以让我不去跳楼。你知道吗?我决定了,戒烟。” 他站起来,从床边的小桌子上,拿起半条烟,里面大概还有六包的样子。窗外,有个流浪汉正在垃圾筒里找可以换钱的瓶瓶罐罐。“嘿,老兄。”他叫道,把半条烟扔给他,“多抽点烟,”他说,“可以少过点苦日子。” 他躺回床上来。“如果把香烟留在家里,我会不知不觉地点上一根。希望戒烟贴片可以强化我的决心,口腔的满足感就有点麻烦了。”他低头看着她,“我想到一个好主意。” 他们原本想出门吃晚餐,最后还是叫了湖南中国菜外卖。他放上一张瑟隆尼尔斯·蒙>克的钢琴独奏。他们盘腿坐在床上,捧着纸盘子吃饭,听音乐。吃饱饭,他拖出一张椅子,问起她最初的感受。“你先前根本没有读过我的书,为什么会一口气把所有的书都买来看?” “见到你之后,”她说,“我有一种感觉。” “我也是,只是模模糊糊,说不太出来。我当时被拍卖价格冲得飘飘然,觉得什么好事都找上门来了。我跟你提过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的事情吧?” “有。” “我把你的名片留下来,一定有什么理由。它还在我放袜子的抽屉里呢。我错过了打电话给你的好时机,但是你的号码,我可舍不得丢掉。你为什么会到我的桌边来呢?餐厅里面所有的人,大概都在谈论我的事情:各位先生,各位女士,一个从监狱牢笼到畅销书排行榜的传奇故事!你是不是想亲眼看看这个转运的倒霉鬼长什么样子?” 她摇摇头。“我很早以前就对你有兴趣了。” “怎么会呢?” “我没法解释,没什么道理。在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之前,就已经迷上你了。即使我还不知道你长什么样子,对你没有任何了解。” “这还真是怪事。” “我知道,我也不想说得这么神秘。我一度想找个借口蒙混过去,但现在想清楚了,有话就直说嘛。告诉你吧,我认识玛丽琳·费雪。” “哦?” “不怎么熟,不算是朋友,只是认识而已。我住的地方就是她帮我找的。我们那时处得还不错,以后就没再见过她了。然后,我听说她被杀了,在这个城市里,哪一天没有谋杀案?人生就是这样嘛,但是——” “这件事情不知道为什么在你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想知道到底凶手是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接下来就是你被抓了,调查发现你是作家,住在格林威治村;可不是那种从贫民窟爬出来的杂碎,从小尿床、虐待动物的变态。玛丽琳在酒吧遇到一个男人,带他回家,却被杀了。” 在他还没开口之前,她按住他的手腕,“我当然知道不是你,”她说,“可我那时候不了解。” “你怎么知道?别人又怎么知道?” “当我发现你在丝蒂莉,我非得过去不可。我必须要认识你,必须要自我介绍。我当时并不知道坐在你旁边的是经纪人,有可能是你太太,或是你女朋友,但我就是忍不住要跟你见一面。我当然听说了那个好消息,餐厅里都在传,也许这个成就让你神采飞扬,散发出一种特殊的气质吧。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就算是时空完全不同,我还是会走到你桌边。” 感情澎湃汹涌,得好好冷静一下,他想。他倾过身子,指头轻轻碰了她的乳头。“你什么时候装上这个玩意的?” “两个月前,你喜欢吗?” “喜欢,但是一定很痛吧。” “这个故事可有趣了。”她说,“但我一辈子都不会说的。好长好长的故事。” “我没有要赶火车。” “这个故事会把我推到赤裸裸的灯光下,让你看个明白。”她坐起来,双腿并拢。“不过这很重要,因为你应该知道我是怎样的人。” “你再也没有回去了?” “没有。”她碰碰自己的乳头,“我觉得这样够了。” “去一次就够了?” “这是她的决定。如果我去第二次,就只是一桩买卖而已。” “你真觉得她那么铁石心肠?” “也许我能让她改变主意,拿不准就是了。她可硬着呢,要干什么,不想干什么,心里清清楚楚。也许一次就够了,穿一次洞就够了。” “两个洞。” “只算一次,只到她那边去了一次。你喜欢这个故事吗?” “你自己看,”他说,“看我身体上的证据。” 她伸手,握住他又硬起来的阳具,冰冷的手,轻轻地抚摸。“我就知道你的鸡鸡会喜欢。你的心呢?听完我的故事,你的心灵还是一样爱我吗?” “更爱。” “因为你知道我很性感吗?” “这我已经知道了。不,是因为我更了解你了。” “你越了解我,就会更爱我吗?如果你把故事听完的话,我很怀疑你还会不会爱我。” “你不是说你只去了一次吗?” “我还跟别人交往。我有好多故事,有些你一定不喜欢。” “试试看。” “今天不行,太晚了。你还有书要写,我已经占了你一天的时间了。” “在莫瑞打来之前,我已经写了不少了。” “你明天不是还要工作?你什么时候会休息?要我什么时候过来?” “晚餐左右。六点半好不好?我们可以在附近,早早把晚餐吃完,再回到这里来。谢赫拉扎德就会告诉我另外一个故事。” 第二十七章 黎明。一个衣着得体的老年绅士,脚步轻盈,走进河滨公园,朝七十九街船坞前进。他穿了一件铜纽扣的深蓝色外套,一条白色牛仔裤,戴着白色的希腊渔夫帽,帽檐则是黑色的。他很笃定地朝码头走去,在他的船,“南西·蒂”号前面停了下来。一两个船友看到他,说了几句话,向他挥挥手,打了个招呼。他瞧见了,举起右手,伸出食指,抬到胸前,示意回礼。 他爬上船,找到适当的航道。小船驶离码头,进入哈得森河。 如果,彼得·谢夫林不要直接上船就好了,血手木匠想。如果,他先回家,换套游艇玩家穿的那种服饰,这样一来,就可以省下他不少力气。可是他不配合,直接就从地铁站出来买外卖,又跑到船上来。简直像是知道那将是他的最后一夜,所以想尽办法在水上多呆一会儿。 于是藏书网,他穿的是上班的衣服,对血手木匠来说,派不上用场。不过,这样也有好处,就因为他穿的是正式服装,没戴帽子,使得他杀人的动作变得格外利落,要不,那顶帽子多多少少会阻挡钳子的冲击。 找件衬衫倒不难。二手店里多得是,他很有耐心,一件件地翻,非得找到一件百分之百合适的不可。他相中的那一件,掉了一个袖扣,领口被磨得很惨,可是这些磨损反而让这件衬衫看起来像一件穿了多年的旧衣服,因为喜欢而一直舍不得扔。 白色的牛仔裤是全新的,在绿点的廉价商店买的,顺便添了几双袜子跟内衣裤。希腊渔夫帽比较难找,就在他准备放弃,决定随便找一顶的时候,刚巧在第八街找到了一家帽子专卖店,想得到的帽子,他们都有。他找到一顶非常合适的希腊渔夫帽,虽然跟谢夫林那顶不尽相同,因为他的头很小。 他的头(牙齿已经全部敲下来了),用个塑胶袋裹着,再加上把他的头敲凹、把牙齿全部敲下来的钳子,沉在这条河的河底某处。这把钳子功劳不小,血手木匠心里想,应该静静在河底安息,一如谢夫林或者说他的残骸。 至于被敲下来的牙齿,就省事多了,不必塑胶袋,也不必什么东西压,跟小石子一样,往河里扔就行了,有朝一日,这些牙齿会变成无人辨识得出的沙粒。谢夫林的手,被整得面目全非,也在这条河的深处。 他想,这些身体的部分,跟谢夫林的躯干、大腿还有消失的生命一样,会在血手木匠身上重生。 他把船往南开,经过停了几艘下锚游艇的码头、海上博物馆——美国航空母舰“无畏号”、炮台公园城,再过去,就是双子楼的遗址。再往南边,绕过曼哈顿岛的一角,然后穿过接连三座大桥:布鲁克林、曼哈顿与威廉斯堡。 从前,有个很伟大的爵士乐家,不知突然中了什么邪,不再跟别的音乐家一起、不再在俱乐部或是音乐厅表演、也不再进录音间录音,反而跑到威廉斯堡大桥中间演奏,动辄几个小时。 如果是在世界的其他地方,血手木匠想,大概只会有下面两种反应:人们会跟他说,他在桥中间演奏,太危险了;要不就是围在他身边听音乐,直到这个家伙手酸脚软,放弃,回家为止。 但是,纽约,却只留他一个人在那里。 想起那把陪着谢夫林沉在河底的钳子,他还真有些心疼。这把钳子跟锯子、切骨刀一样,使起来很顺手,如今已在水乡。还有榔头、凿子。工欲善其事,他想,必先利其器。 但是,天命难违,冥冥之中,自有定数。就在他失去钳子之后没多久,他又得到了更便利的工具。 一把手枪。彼得·谢夫林把这把枪放在黄铜置物柜的上方,卡在两个小夹子之间,免得船只驶到外海,风浪一大就滑下来了。血手木匠想不通,在外海会有什么危险,必须动用到手枪?也许是有海盗吧,带把枪防身却敌,总是好的。除此之外,找不到藏书网什么别的理由。 要不就是战争纪念品。但是谢夫林的年纪有些尴尬:参加二次世界大战太年轻,打越战又嫌太老,唯一的可能是朝鲜战争。 血手木匠在心头琢磨这把枪。除了在射击游戏场里玩过BB枪,还有小时的玩具枪之外,他还真没拿过枪。不过他知道手枪有两种。一种是有圆筒的,开枪之后,会像轮子一样转的,名副其实,叫左轮。另外一种用弹匣的,才叫手枪。 这把没有圆筒,那么就是手枪了。按一个小小的钮就可以把弹匣卸下来,里面有九颗枪子儿。还是你喜欢叫它子弹?他想,你会喜欢叫它子弹。 置物柜里有个小抽屉,里面还有好些子弹。上面贴的标签说,这些点二二子弹,跟放在弹匣里面的子弹是同一款的。一般军人挂在腰际的手枪,口径更大,是不是?更何况这把枪看起来很新,造型很摩登,应该不是半个世纪前的朝战期间留下来的老古董。 也许孤零零的谢夫林,把这把枪当成是上天堂的火车票。后来他买了艘船,打算活下去;枪放在船上,以防哪天改变主意。 他很满意自己对这把枪的分析,也很高兴在船上有这把枪陪他。他非常喜欢这把枪的重量跟握在手里的感觉,指东指西地瞄准,轻松自在,他的手指轻轻扣住扳机。 这工具挺有用的。哪一天真的派上用场,想来就是最后的牺牲时刻。 血手木匠始终觉得开船难不倒他,如鱼得水,只要顺其自然就行了。是吧,如果开帆船,你还得知道怎么控制风向,但是,装了汽油引擎的船只,哪里会有什么问题?开船又不是开飞机,必须通>过三度空间的考验,你只要让船只停留在水面上,然后往左或是往右就行了。 等真的上船了,bbr>他才发现开船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不过,还不至于难到他不敢开就是了。他的运气不错,这艘船很明显是死去的彼得·谢夫林这几年来为了慰劳自己半生辛劳的压卷之作,应该是在他丧偶之后,消遣余生的寄托。“南西·蒂”这个名字,想来是纪念亡妻。蒂(Dee),说不定是他妻子中间的名字,或是没出嫁时的闺名,当然也有可能是钟爱(Darling)或是逝去(Deceased)的缩写。谢夫林的婚姻说不定不怎么幸福,这是他开的粗鲁玩笑。 当然也有可能是前任船主取的名字,谢夫林接手之后,懒得改。 不管怎样,谢夫林很贴心地在船舱里放了几本操作手册,其中一本简单直接,血手木匠很容易就看懂了。他并不知道只要把这几本书弄懂,就可以取得驾船执照,只发现弄懂书上在写什么之后,他比较敢把船只开出码头,让它多多少少听他的命令行动。这让他很有成就感,觉得非常愉快。 船舱里也有几本海图。血手木匠看不懂,但也用不着研究,不知道是谢夫林,还是其他热心人士,早就把附近的航道画得好好的。船要怎么开,一清二楚。 谢夫林大概很爱干净,要不就是因为船舱很小,所有的东西都必须各就各位,清清爽爽。这里的空间当然比不上艾芙莉·克里斯平在波尔伦丘的公寓,但是,血手木匠窝在这里也不觉得局促。更棒的是:这里不用喂猫。 夜里,“南西·蒂”号逆时针环绕曼哈顿岛。这还是血手木匠第一次展开环岛之旅。他的冒险是一点一滴展开的,一步步地离开他熟悉的码头,只要比上次远了一点,他就掉头返航。他知道环绕曼哈顿是可行的,因为每一天都有船只在跑环岛航线,全年无休。 旅程相当平顺。他沿着东河往上,钻过前往法拉盛草地与希亚棒球场的七号地铁大桥,然后取道西海峡,跟罗斯福岛擦肩而过,经过纽约市长的格雷西公寓,再驶进分开曼哈顿与沃德、蓝道尔岛的海峡。现在,他已经进入窄窄的哈林河了,前面是一座又一座的大桥,最后他向左转了一个大弯,朝西,驶回哈得孙河。 他知道(虽然他怀疑在环岛航线上,有没有人向游客解释得那么详细)虽然他绕着曼哈顿岛兜了一圈,其实,就行政区而言,还有漏网之鱼。在他的右手边,就是这个奇怪的边陲之地,一个突出的小角,明明应该是属于布朗克斯区国王桥的一部分,但却隶属曼哈顿管辖。这个奇怪的现象可以从历史上找到答案,只是他现在记不得了。如果那些书在手边就好了…… 亨利·哈得孙桥之后,就是哈得孙河了。他的船只朝南,展现在眼前的是乔治·华盛顿桥。景色壮丽无匹,血手木匠想,这真是一趟完美的旅程,这真是一座富丽堂皇的世界之都。 船只驶进码头,套好缆绳之后,天色依旧黑暗。他好累。悠游海上感觉起来很轻松,返航之后,却觉筋疲力尽。他把脱掉的衣服挂好,上床睡觉。波浪轻拍船身,他很快进入梦乡。 醒来之后,他套上昨天身上的衣服。他的背包里,还有一条深色的长裤,离开船坞之后,他打算到邦诺书店的男厕所,换掉裤子,把白色的牛仔裤与帽子放进背包。如果天气很热,深蓝色的外套也一并放进背包;如果穿得住,就穿在身上,这件外套在岸上应该不会很刺眼。 谢夫林在床边挂了一幅月历,葛达德河滨社区自行印制的公益服务,每一页上面的图画,各是一位老人的作品,姓名、年纪也在上面。小朋友喜欢在画画或是作文的时候,写上自己的年龄,血手木匠发现,原来老人也喜欢这一套。我知道这些画不怎么样,他们可能会说,但是,你看我有多老?我还能拿画笔就是了不起了。 月历翻到现在的月份,八月。很快的,就要翻下一张了,血手木匠顺手翻到九月,看看上面印了什么东西。那是八十三岁的老太太莎拉·韩德乐的作品,一碗圆圆的东西,血手木匠认定那是苹果。 他拿起一枝红色记号笔,在上面画了个圈。然后把日历翻回八月。 第二十八章 他在键盘前的工作出乎意料地顺利。他的生活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原本以为今天写不出东西来。几个月以来——自从玛丽琳·费雪死后,这事真的非同小可——他都没有性生活。除了几个警察、莫瑞·温特斯,还有几个鉴识人员之外,他也没有让任何人进到他住的地方,到底有多久?连他自己都记不大清楚。 再加上,他戒烟了。照理来说,他应该搜索枯肠也挤不出几个字来,或者脑筋一片茫然,只能在电脑前干耗。谁知道他文思泉涌,好像水龙头一样,一扭开,源源不绝。 他很快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淋浴更衣,坐在窗边,看她准时出现。他们到麦泰利吃印度餐。他跟她说,戒烟贴片很有用。 “但诡异的是:要有医生处方才能买到贴片,你相信吗?纽约街头每一个书报摊、每一个小吃店都能买到香烟,要戒烟,却得找医生。我在布利克街找到一家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关门的小药房,塞给那家伙一百块钱。”99lib? “买戒烟贴片还得行贿啊?” “我跟他说,帮帮忙,帮我省点时间、省点钱。他还左顾右盼好一阵子,仿佛有人在监视我们似的。我开始怀疑:有没有街头混混在联合广场上卖戒烟贴片?如果没有的话,他们可错过好买卖了。” 走回堤岸街的路上,她的小手溜进了他的大手之间。 爵士电台放着音乐,声音低低的。她说的话跟昨天晚上一模一样:你要我做什么,我就会做什么;你爱在我身上干什么,你就干什么。怎么都行。 他把她拉过来,亲她的嘴,用实际的行动回报她的好意。他的手按住她的屁股,两人的下体紧贴在一起。他已经硬起来了,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他在餐厅里就已经很硬了。 她说,“你要怎样都可以,除了星期二跟星期五之外,你什么时候要都可以。” “是跟心理医生,还是跟私人教练有约?” “性,”她说。她抬起头,正对着他。她的眼睛瞪得大大的,无比坦诚。“我会告诉你的,星.期二和星期五的事。”她说,“我要你在我里面,我才要说。我们现在可以做吗?不,从后面来,你看我多湿啊。我湿了一整天了,我手淫,差点就忍不住了。你好硬,好棒,你被我弄得好湿。把它拔出来,放进别的地方,对,对,我要你插我的屁眼。喔,天啊,好大,感觉好好。现在不要动,不要推,你忍得住吗?约翰,就像这样可以吗?” “试试看。” “喔,天啊,不要动。喔,我快忍不住,我要高潮了。喔,喔,别动,不要动,这样没关系吧,你还好吗?” “我还好。” “天啊,我好爱你。真的,你知道吗?什么也别说,可不可以留在我里面,不要动,也不要说话,可以吗?对了,你可以。喔,你人真好。我现在好好想一想,该从哪里开始?莫瑞·温特斯,你的律师。上一次,莫瑞带我到一家好棒的法国餐馆,点完甜点之后,他去上厕所,回来之前,我钻到桌子底下,等他一回来,我就帮他吹箫。 “真的很刺激。我喜欢做这种事情,你知道吗?有两件事情我无法抗拒:一个是出其不意,另外一个就是公开做。应该没有人注意才对,可是那里毕竟是公开场合,有人看到我躲在桌子底下,也说不定。不过,我确定一件事情:我出来的时候,形迹败露了。 “至少有一个人发觉了。这个人是我星期五约会的对象。我不能告诉你名字,但其他的事情我会说得非常详细。我爱你,约翰,我爱你的鸡鸡在我的屁眼里。我什么事情都会跟你说。” 她讲了好久。她不想字斟句酌,不想有所隐瞒,想到什么,就讲什么。她希望她的嘴是水龙头,实话像水一样汩汩地流出来。有的时候,她觉得灵魂离开肉体,在太空中迷失,然后,她感觉到他硬邦邦地在她身体里,又回过神来。她缩紧,感受他的存在,继续说。 她跟他谈起法兰妮,不过并没有提他的名字,只说他曾经担任公职,是一个发号施令的大人物。她也坦承跟洛威尔与杰的性爱三人组,还跟客户上床,一个是康涅狄格人,另外一个来自底特律。她说,她干过雷吉纳德·贝伦,也勾引过克洛伊。 她说她有很多性玩具,自己一个人的时候在干什么、玩什么游戏,有什么性幻想,都一五一十地交代清楚。 她告诉他,她最近觉得又活过来了,以前没有这种感觉,只是偶尔担心她会发疯,因为她已经失控了。 她终于无话可说了,但还是僵在那里,感觉他硬硬地在她身体里,手掌轻轻地扶在她的屁股边,感觉她的心跟他的心贴在一起。她觉得她可以不假言词,与他心意相通,几乎可以默默地交谈。几乎。 她大声说,“你恨我吗,约翰?” “有什么好恨的?” “我恶心吗?” “你很美。” “我的所作所为让你恶心吗?你可以叫我停下来。我不想停,但我可以为你停下来。” 他沉默好一阵子,但她完全不担心他即将说的话。她可以感受他的心意,温柔地贴在她的心藏书网旁,她知道他不会伤害她。 他说,“这就是你的创作,苏珊,这就是你自己,就是你的艺术。” 她心里的某些成分绽放了,两行热泪滑过她的脸颊。“亲爱的,”她说,“不要动,千万不要动,就这样。让我为你做这个。” 围在他周围的括约肌,一松一紧,一松一紧,挤压他,又挤压他,直到他大喊一声,将所有的精液射进她的身体。 “如果早知道这对我性生活有这么大的影响。”他说,“几年前,我就该戒烟了。” “一定是贴片的功劳。” “天啊,难怪需要医师处方。” 淋浴、两杯茶。她拿起一本他的小说,《蓝天无尽》,研究书籍折口的作者照片。她问他什么时候把一脸大胡子刮掉的? “就是我们见面的那天。” “真的?” “我本来只想修一下的。”他说,“急着出门,分寸拿捏不住。我一横心,管他的呢,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大胡子不见了。我不想凸显什么新生的象征意义,至少不是刻意为之。不过我可能是出于这种考虑,毕竟胡子留了这么多年,而这么大的合约忽然从天而降,‘嘶’的一声,胡子没了,不是挺好?如果你觉得还是有胡子比较好,我马上开始留。” “你以前有胡子很帅。”她说,“但是别再留了。我喜欢你现在的样子,可以看清楚你的脸。你刚刚说,性,是我的艺术。这是我这辈子听过最最悦耳的甜言蜜语了。我都哭了。” “这是真的,不是吗?” “半点不含糊。直到你跟我这么说,我才恍然大悟。就是这个变态的念头,保住我没进疯人院。是不是有首歌就在唱这个?” “可能吧,但称不上艺术创作,一首乡村歌曲而已。” “真有首乡村歌曲在唱这个?那我就没记错。你知道纽约少了什么吗?” “比你更美的人?” “乡村音乐频道。还是我没找到?” “有一家。”他说,“不怎么好就是了。DJ聒噪得很,除了排行榜,还是排行榜。你喜欢乡村音乐?等会儿。” 他拿出一张巴比·贝尔的专辑。这张专辑里面所有的歌,都是谢尔·希尔弗斯坦的创作。这张是黑胶唱片,他把A片朝上,调整音量。放到第四首的时候,他说,“这首你得仔细听。”这句话说得多余,因为唱片开始播放之后,两人已经沉默了下来。 这首歌是《罗萨利好味餐馆》,唱的是一个经常到这家二十四小时餐厅厮混的常客,曲长八分钟。这首歌唱完了,他关掉音响,收好唱片。“只想让你听这首。”他说,“剩下的我们改天再听。” “我知道你为什么喜欢这首歌。谁都知道它很棒。但它还是一个故事、一部小说,是不是?” “一点也没错。有个DJ一上节目,就一定放这首歌,因此惹了不少麻烦;因为即便是广告时间不够,他还是照放不误。但你太年轻了,一定不记得这一段。” “有一天你的律师说,我太年轻了,一定不记得《有钱人和没钱人》,我说的是电影,不是小说。偏偏你们两个说的事情,我都记得很清楚。” “《逃亡》这部电影在老电影频道常常重播,你当然有机会看到。可是我放的唱片是在一九七三年发行的,你在一九七三年就开始听乡村音乐啦?” “我才八岁,你说我该听什么?‘超级游民’,天啊,你还记得这个合唱团吗?不,你当然不记得,因为你太老了,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团体。” “算你狠。我记得巴比·贝尔专辑发行的时间,是因为那时我刚刚进大学,这首歌让我下定决心要当作家。” “真的?” “先前约略想过,但这首歌坚定了我的信念。我忽然明白过来我想要讲故事。我可不可以问你一件事情?……有什么好笑?” “你可不可以问我一件事情?不,我绝对不会把心里的话告诉你。问吧。” “你不是说过,最初,你以为是我杀了玛丽琳·费雪?” “没错,我是这么说过。” “为什么你的看法改变了?因为读了我的书?” “也就是我认识你的原因。” “你觉得写书的作家不会是凶手吗?” 她想了想。“不,”她说,“不完全是。” “喔?” “看完你的书,我有个体会,”她说,“每个人都可能是谋杀犯。在你的作品里,有关杀戮的描写并不多,但你却隐隐约约地传达出一个概念,人潜藏的爆发力实在很难料得准。” “这我相信。我只是不知道我传达过这种概念。” “这是我的感受。不是有一篇小说,叫做《一个造访的好地方》,名字好像不大对,是吧?一对年轻的夫妻,在一家汽车旅馆过夜——” “《一个落脚的好地方》,天啊,你真了不起。” “怎么啦?因为我记得这篇小说吗?” “这就是我正在写的小说啊。”他说,随后跟她解释创意的来龙去脉。她说,她实在等不及了,现在就想读这篇小说;他说,已经写得差不多了,现在到了亟须突破的临界点,在他心中,文意清清楚楚,只待落笔。他又问了一遍:她怎么确定他是无辜的? “你说你没有杀人。”她的答案很简单。 “监狱里面全都是指着天发誓,说他们一辈子没做过半件坏事的杀人犯。” “我不相信他们,我相信你。” 他看着她,觉得她是一生中最该珍爱的宝贝,赞佩她的勇气,甘冒被他歧视的风险,把自己的阴暗面摊在阳光下,让他检视。他有勇气做同样的事情吗? “过来一下。”他说,领她到书柜前。“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这个?” “兔子。有啊,我前两天看到过。这是美国西南印地安人的作品。祖尼族,是吧?不过现在有别的印地安人也在刻这些东西。我可以拿起来看看吗?”他点了点头,她说,“我觉得这只兔子不错,石材很有质感,雕工细腻,有些神偶粗制滥造,纯粹骗观光客的钱。不只罗马帝国会堕落,艺术家也会日趋庸俗。你只有这个神偶?” “如果不算那个把阴毛全修光、奶头穿孔的热情女神的话。” “那一尊也很精致,希望你好好供奉她。谷粉呢?” “石磨的。” “在哪买的?” “连锁超市?” “白痴。这只兔子从哪里弄来的?印地安人居住区,还是在纽约的古董店?” “都不是,我是从玛丽琳·费雪的公寓里拿来的。” 他在说这段话的时候,一句台词划过她的脑际。一个警句,一段大家听到不想听的老台词,倏地窜了进来。 等我说完,我可要杀你了。 听着听着,她觉得他的手指,已经扼住她的喉咙。 她的心跳加快,可能是恐惧,但更可能是兴奋。也许这两种感受是同一码事,道理跟云霄飞车或是恐怖电影一样。 他讲完之后,她说,“但你不记得杀了她?” “不记得,不过,我可以把场景想得活灵活现,也许那也是记忆的一种。” “你的想象从来没变过吗?” 他摇摇头,“有好几个版本。” “那么,听起来只是纯然想象而已,不像是因为意识把守着前门就只好从后门溜出来的记忆。约翰,我觉得兔子证明不了什么。你知道你去过她的公寓,你知道你跟她在一起过。这些都是你已经知道的事情。” “我不确定在我的记忆里,有没有别的漏洞。离开她的公寓之后,我是怎么回来的,脑筋一片空白。如果我把她家里的小玩意儿拿回来,却一点印象都没有,说不定一辆大卡车,都会栽进我的记忆黑洞。” 或是让你的手穿过去,她想,扼住一个女人的脖子。 “为什么在那起意外之后的早上,发现这只兔子?” “如果我穿袜子的话,应该就会发现。我会有什么反应?大概拿起这只兔子,看半天,不知道它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警察第一次来的时候呢?” “他们不是来找兔子的。喔,你说这只兔子跟他们有关?我不知道。就算是,当时,我也反应不过来,哪里会想到是他们栽我的赃?我一定随便找个理由跟自己说,这是几年前朋友送我的,只是现在想不起来罢了。” “他们第二次回来——” “搜查证上就有这只兔子了。你说我该怎么办?干脆主动拿出来,让他们带回去交差,还是,祷告他们没有看见?当然,前提是他们要找得到才行。问题就是他们没找到,直到他们走了,我才发现。” “这只兔子已经把石磨谷粉全吃完了?” “你的意思是说,它先前躲起来了,等我签完那张大合同再出来?” “是吧,它现在知道你养得起它了。” “有道理。” 她说,“约翰,大家都知道是血手木匠杀了玛丽琳。莫瑞告诉我,检方给你一条生路,但你却拒绝了,真勇敢。” “如果我真的没杀人,这当然展现了我的道德勇气,现在我可没有什么把握。” “如果他们找得到更多证据,追踪到——” “可惜他们没找到。” “那个清洁工,我一时想不起他的名字了……” “杰利·潘科。看来是有些牵连,是不是?血手木匠看了报纸,知道他把犯罪现场打扫得一干二净之后才发现尸体,害警方不知道怎么侦办玛丽琳谋杀案。血手木匠跟自己说,干脆再给他几次机会,看看他到底在打扫多少未来的凶案现场。这也算得上是独特的幽默感吧。” “你觉得他有幽默感吗?” “在那个女人的脑门上钉根钉子?你们叫我木匠,我就在作品上签个名。是的,我觉得他很有幽默感。他不是小丑,在哥谭市肆虐之后,对蝙蝠侠冷言冷语的那种讪笑,但,对,我觉得他很有幽默感。” “可不可能是相同的幽默感,让他从玛丽琳家里拿了个小东西,放到你这里来呢?” “他想干什么呢?栽个赃到我头上,警察就会觉得人是我杀的吗?问题是:警方已经认定人是我杀的了,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更何况,我睡得很浅,只要有人进来,我一定会发现。他一定要在我睡着的时候,才能进来,因为我几乎足不出户。” “也出去过几次的吧?” “顶多几分钟,有时还更短呢。他要怎么进来?他是木匠,可不是锁匠。” “你都会反锁吗?” “偶尔忘记。我当然会忘记,出去个几分钟,干嘛那么麻烦?没错,我的门只要一关,就会自动锁上,不过,你知道技巧的话,一张信用卡就可以打开了。我就是经常靠这种办法进来。” “他也可能这么做啊。你常常被关在门外吗?还是已经小心多了?” 他哈哈大笑。“不,我隔三差五地出门买香烟,钥匙忘在衣柜上。不过,现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因为我已经戒烟了。” “如果你身上没有信用卡,要怎么进来?” “鞋垫下面有把备用钥匙。” “血手木匠可能就是这样进来的。” “那他得先翻鞋垫才成。算了,苏珊,可记得奥卡姆剃刀理论?” “大学好像听过,现在忘了。” “一个哲学定理。听到蹄声,别急着去找斑马,因为,经常见的马,几率高些。我的例子就是这样,跟奥卡姆主教的难题不一样,道理倒是一脉相通。你明白了吧,要在我们这个复杂的世界,找一个简单、明显的解释,去问孔方兄就对了。” 她缓缓地点点头,端详手掌中的小兔子。还有别人看过它吗?她问道。没有,他说,找到这只兔子之后,就只有她进来过。 “你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听我说了这件事的人。你注意到了吗?我刚刚花了好久时间,检查你身上有没有装窃听器。” “搜过身了,没有一处遗漏。” “小心些总不为过。” 等我说完,我可要杀你了…… 她说,“约翰,谢谢你。” “让你发现你可能跟杀人犯睡过觉?” “这我已经知道了。” 她握紧那只小小的兔子,另外一只手抚摸他。她一定要碰到他,才讲得出话来。 她说,“我把我所有的事情都告诉你了,我搞了多少人,脑袋里有多少奇怪的心思,但有一件事情,我没交代。” “你用不着——” “不,我要讲,约翰。也许你杀了她,也许你没有,但我要你知道:我不在乎。我对着上帝发誓,我不在乎。” “你不在乎?就算我——” “——就算是你杀了她也一样。不,我——不——在——乎,我只在乎你。我要他们撤销起诉,我要你从这块乌云底下走出来。我要世上的每一个人都知道你没有杀人。但是,我不想追根究底,因为我不在乎。你觉得你可能不知不觉地杀了她,又怎样?我照样爱你。说不定,我还会更爱你。”她抬起眼睛,眼眶里都是泪水,她使劲地眨了几下。“带我上床好吗?我想要做,你可以让我快乐吗?” 是该离开的时候了。他送她下楼,陪她走到第八大道。一辆空出租车从他们身边疾驶而过,一点踩刹车的意思都没有。 “他没看见我们。”他说,“可能忙着打手机。” “要不就是在听那些烂音乐。”她补充一句。 “说不定他在嚼生大蒜,这不是你要搭的计程车。明天是星期五,你应该很忙吧?” “你心里不舒服吗?” “不,我还有点欣赏呢。我明天有事情要忙,不过,就算是我没事干,想到你,我也不会难过。星期五是你想把他变成女孩的那个吧。” “就是那个。但我真正要开导他想明白的是:他其实比自己想得更邪恶、更古怪。” “我也是,很明显的,因为我好想听你描述。我要一份详细的报告。” “我一边整治他,一边想要怎么跟你说好了。” “我也会想象你们怎么做,在脑中为你写剧本。你的出租车来了,星期六见,好吗?” 她点点头,亲他。 他说,“真高兴我们找到彼此。” “喔,宝贝,”她说,“这不是命中注定的吗?” 第二十九章 这个让人眼睛一亮的东西,吉米·加尔文心里明白,可能是个错误。如果再等一会儿,或者有一顿丰富的早餐在你的胃里:蛋、火腿片、一两节香肠,现在差不多又到了午餐时间,当然不会有任何人责怪你喝上一两杯烈酒的。当然,如果你能撑到午后,那就更棒了。问题是:在早餐前,你就干了好几杯,喝着喝着,连早餐都省了,这情况就不怎么理想了。可是谁挡得住呢?上好的约翰·詹姆森陈酿威士忌,在你的胃里,在你的呼吸间,闻到的人很轻易地就可以分辨出这绝不是教堂祭台上的烂酒。 但是,换个角度说,除了威士忌,还有什么能让你在经历一个可怕的夜晚之后,第二天,还能有生活的动力呢?他有个朋友,靠的是安定,说这种药可以清清爽爽让你精神一振,不会每天都像只病猫,而且呼吸的时候,没有味道。谁知道这个家伙竟然服用烦宁上瘾,为了戒掉这个坏毛病,几乎送掉条命。这个可怜人被送进贝丝·伊斯拉尔医院,医生跟他说,戒烦宁比戒海洛因还难。不必了,多谢,我还是靠威士忌好。尽管它迟早会要我的命,但是,至少它落喉顺畅,韵味无穷。 昨天晚上很惨。虽然一开头的时候,感觉起来还不坏。几家酒吧、几个老朋友、几个新朋友、几个笑话,一种对老朋友、新朋友、全人类永恒不渝的爱,感到这世界并非老朽腐坏。 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情感,他知道只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一是让自己的脑袋变糨糊,一是喝上两杯老酒。 他选择后者,不过却有前者的效果,只觉得糨糊差点从脑子里流出来。所以,他赶紧拿过瓶子,在容量大约六盎司、半透明的小杯子里,倒了大半杯酒。他端起杯子打量,好像在看——看什么?新结识的知心好友,还是纠缠一辈子的夙敌? 他喝下这杯酒。就这一杯,足以挫挫沮丧的锐气,足以减轻哪怕自己都感觉不到的些微负担。 他在B大道的一家乌克兰餐馆吃早餐。他不在乎胆固醇,这家餐厅跟他一样不在乎。他点了意大利香肠、蛋、炸薯饼,连喝了三杯超烂咖啡。但是,老天爷啊,当他走出餐厅的时候,他觉得好多了。 现在,他得伤脑筋想想,今天要干什么了。 他下班了。莫瑞·温特斯很照顾他的生意,先是让他替那个作家,克雷顿,打听线索,接下来要他去摸摸一宗抢劫案里的两名证人,究竟是什么底细。这宗抢劫案最后撤销起诉,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他提供的线索,所以,他现在的自我感觉非常良好,想来,莫瑞对他也很满意。 但是,他并没有帮克雷顿发掘出什么足以翻案的线索。 他觉得他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不需要什么特异功能,谁都知道这个作家有罪。一个女人走进酒吧,跟一个男人出去,一觉醒来,她死了,这种案子有什么好查的?用得着拿茶叶占卜、看水晶球才能知道凶手是谁吗?你挑错人,他杀了你,落跑,不就这么回事? 动机被他从头到脚地推敲了好几遍,自认颇有根据,但他毕竟是个好警察,不管任务有多困难,都要全力以赴。以前,他竭尽心力,上穷碧落下黄泉,要把歹徒送进监牢;如今,他竭尽心力,上穷碧落下黄泉,却是要把歹徒从监狱里放出来。今非昔比,着实不习惯。这工作既劳心,也劳力,要动脑,也得动脚。脚力虽不如前,但也还动得了。 他已经尽力了,帮克雷顿找到一两个证人,说词不足以让检方哑口无言,但至少可以让他们晕头转向。然后,那个他妈的血手木匠冒了出来,开启了全新的可能性。只要把他跟费雪扯在一起,克雷顿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有几个方向倒是值得深入地追一下。有人在十三街和第八街见过哈宾杰买汽油,所以,他非常可能跟在布鲁克林对付那个老妇人一样,盯上费雪,bbr>..找个机会混进她家。 所以,他日夜在费雪家门口等着,趁她出门不防备之际,混了进去。谁知道她回来的时候,还带个男人,克雷顿个头不小,所以,血手木匠只好耐心地躲在衣柜里,等这两个人在床上翻云覆雨。完事之后,克雷顿回家,血手木匠“砰”一声跳出来,正是费雪意犹未尽的时候,为了不让第三个人再享受这温馨的时刻,他索性把费雪勒死,闪人。 要不,这样的场景也不赖:她走进鱼壶,血手木匠一眼就看见她了,尾随在费雪与克雷顿的身后。他想办法混进褐石大楼一其实不难,只要时机拿捏得准,克雷顿前脚走,他后脚进去就行了。敲敲她的门,说他忘了东西,回来拿。是吗?你忘了什么,我帮你拿。不,你找不到的,让我进来。她把门打开,他说,我忘了杀你,臭婊子,随即痛下杀手。 莫瑞喜欢这一段,他觉得这很可以唬弄陪审团,嘿,有这种可能吧,是合理的怀疑吧。找到他在鱼壶的证据,莫瑞说,找人说他进过褐石大楼、在对街徘徊、在磨刀霍霍。不管,想个办法把他扯进来,就像是杯子蛋糕上面一定要有的糖霜。 问题是:办不到,怎么也办不到。他跟在警察后面,拿着血手木匠的照片在这附近乱晃,见到人就问,你见过这个人吗?好像他们在电视或报纸上都没见过这张照片似的。鱼壶值早班跟晚班的酒保看了照片之后都说,他们认识这个人,不是血手木匠吗?有什么新鲜的?他们以前见过他吗?有啊,《邮报》、《新闻报》、、纽约第一频道、《美国通缉要犯》上面都见过,就连《宋飞正传》重播节目上都有。那么你亲眼见过这个人吗?他到过这家酒吧吗?没有,抱歉,帮不上忙。 很好。 他回到公寓,心里不禁想:以前这个地方,警察一个人不敢来,就算是两人一组,能不来这里,大家还是宁可不来。现在他得托人情,走后门,才能在这里找到一个他负担得起的立足之地。这栋公寓,四层楼,外表残破不堪,听到一个月五百零五的租金,你可能对里面有不切实际的想象,对不起,里面更烂。不过,也有好处就是了:如果有个女的,气喘吁吁地爬上四层楼,她大概不会改变主意,因为她的投资大得让她不会回头。 这些阶梯没能挽救他日益变形的身材,也没害他死在这里;不过,这两点他现在还没法确定。终于爬上了四楼,他觉得他应该喝一杯犒劳自己,但转念一想,还是等会儿再说吧。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不管是尽心,还是尽力,他都觉得他没法帮克雷顿找到什么翻案的证据。也许还有一线生机吧,只是没人知道在哪里。 他翻了翻他的笔记本,打了两通电话。很明显的,他仍在原地踏步,没有半点线索。他从这个工作中领悟了一个冷酷的事实:不管你怎么努力,前途依旧一片黑暗。但你再试一下,多用脑、多动脚,说不定也会有小小的回报。 说到这里,他又想倒上这么一小杯,但他决定忍一忍。他锁上门,走下楼梯。下楼梯比上楼容易得多。奇怪,这是什么道理? 他到纽约市的另外一头去,慢慢走,不赶。中午过后没多久,他来到了雪瑞丹广场,再渡到鱼壶去。午班的酒保在吧台,最近的风头挺健的。他叫做艾迪·雷根,加尔文看到他老是想起前总统,不过二十年过去了,里根总统也早就不复当年了。这个酒保的姓,拼法略略不同,少了一个e。有e的里根是爱尔兰姓氏,少了e就不知道是什么玩意儿了。或许是波兰姓吧,砍了一大堆z跟w,就剩下这个怪怪的字了。 “嗨,艾迪。”他说。 “嘿,好久不见。”一个亲切轻松的微笑,这点他得承认。“你又要拿照片给我看了吗?” “你还记得?” “最近有好多人拿照片找我们指认,我不是每一个都记得,但是,你,我记得。布什密尔威士忌,对吧?” “不好意思,我喝的是詹姆森。” “也差不多了,要加冰.,还是兑水?” 他要艾迪加点水打个底。他吸了一口,点头示意再加。这是工作的一部分,不管是上班还是下班。你到酒吧找酒保聊天,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总不能在吧台喝可乐吧。 看着雷根倒酒,他猛地想起,天啊,他上次进来的时候,喝的真的是布什密尔威士忌。他先到另外一家酒吧搅和,那家只有这个牌子的爱尔兰威士忌,他喝了之后,觉得口感不差,到了鱼壶就继续点这个牌子。他本来想跟艾迪说,他记得没错,但何必这么麻烦呢?有什么差别吗? “我想麻烦你一件事情,”他说,“忘掉我拿给你看的照片。” “除了你之外,可有不少人拿照片给我看呢,好,我很乐意忘掉。” “我在想……”他说,“你记不记得有一个家伙,孤家寡人一个……” “这样的人多得很。” 去你妈的白痴。“不怎么说话。”他很有耐心地继续问道。“点了酒,却碰也不碰,站在那边或是坐在那边老半天也不动——” “然后就悄悄离开了。” 雷根说,“土波。” “土波?” “这就是他点的酒,可他根本没碰。就跟你说得一模一样,一个酒瓶、一个杯子放在他的面前,坐在那里好久不吭不响,等我再注意到的时候,他就不见了,啤酒一滴也没喝。我最初以为他出去透气一会儿,要不就是上厕所,问题是怎么上那么久?这让我担心他会跟兰尼·布鲁斯一样,躲在厕所里嗑药挂了呢,这个王八蛋。就这么不见了,我从此再也没有见过他。” “你以前见过他吗?” “我想没有。如果他曾经来过,行为这么怪,我一定会记得的。” “他长什么样子?” “我不知道。一个老头,戴顶帽子。一个老头戴顶帽子,怎么看,也就是一个老头戴帽子,你知道我的意思吧?不好意思,我不大会记人的脸孔跟名字,都长得差不多;但是,喝什么,再细微的差别,也是有学问的,一本账,我记得清清楚楚。我可以对一堆圣经发誓,他点的是土波。妈的,如果你根本不喝的话,干嘛点进口货?只想瞪着看的话,滚石就很棒了。” “你记得他的声音吗?” 艾迪的两个手肘拄着柜台,身子往前倾。他的脸有些扭曲,搔了搔头,加尔文觉得他真他妈的像猴子,看着自己的拇指发愣。 “我不知道。”他说,“我不确定我听过他的声音。你看到那边土波的图案吗?他好像是指着那个图案,我问他说,土波吗?他点点头。要不,就是杯垫,他指了指杯垫。但我确定他点的是土波没错,我对酒,非常有把握。你知道吗?其实我可以对天发誓,你上次来的时候,喝的是布什密尔威士忌。” 天啊,他想,是不是他每一次的疏忽,都会回头来反噬他,无一例外呢?很明显的,他就是这么背。他说,“你知道吗?我仔细想了想,你是对的。我从来不点布什密尔,但是,那天情况特别……”看来还是躲不掉,他只好再把个中原委说一遍,那个白痴听得入神,开心地频频点头。喝得习惯的酒,说换就换,对他来说,是一件骇人的事情。 扯得够了,现在可以言归正传了,他又拿出照片。“艾迪,”他说,“是不是这个人?” “这是同一个人吗?我的天啊,你是说血手木匠来过我们这里,点一杯啤酒,看着在他面前的土波冒气泡?” “像不像?” “天啊,是吗?坦白说,我没仔细看他,只能说,有可能。” 绝对有可能,他想。 “他什么时候来的?” “这是个好问题,我得想想,有一两个月了吧,我只能想到这么多。” 他不是律师,也不在法庭,不过,他提供的线索,难道不能成为一个够格的证人? “艾迪,是不是在玛丽琳·费雪被杀的前后?” 猴子脸又出现了,看来是在深思。“你知道吗?还真是在那个时候。” “喔?” “也许是一两天,或是三天以后。你想知道我为什么记得吗?那时我还在想,可能会有人问起我那件谋杀案让我有这种感觉。” “他是下午进来的?” “差不多就是这个时候。安安静静的,跟现在一样。” “当时还有谁在场?你记不记得?” “麦克斯,诗人麦克斯每天都在这里。嘿,麦克斯!” 一个酒客抬起头来,转身。长长的脸,稀稀疏疏的胡子,修长的指头握住一个酒杯,里面装的是酒吧供应的零售红酒。我真的受够了,加尔文想,拜托谁对准我的脑门子,赏我一枪吧。 “麦克斯,”雷根说,“你记得那个家伙吧,两个月前,点了一杯土波,却一滴也没碰的怪老头?” 麦克斯想了好久。“我只喝红酒。”他说,转身。 这句话的意思是要请他喝杯酒,才会唤起他的记忆吗?加尔文很不耐烦地问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雷根耸耸肩,他是麦克斯啊,一直都是这样,过目即忘。 还有谁在?加尔文问他,这个问题不像拔牙齿,而像用你的手指去拔他的牙齿。“健力士生啤酒。”他说,“啪”地打了个响指,面带微笑,像是创造了什么奇迹。“两个人。一个星期总会来个一两次,有的时候结伴,有的时候个别来。演员。” “演员?” “要不就是作家。我上次听到他们在谈剧本,但我没弄懂他们是在背剧本,还是写剧本,买健力士生啤酒的钱,是搬家赚来的。” 他不知道他们在哪一家搬家公司上班,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地址,只知道一个人略高一些。 “也许有别的线索可以帮我找到他们。”加尔文说。雷根的眼睛开始变得空洞,随后好像想到了什么,又开始微笑。 “他们帮一个女孩从男朋友家搬出来,一个人说那个女孩爱上了他,也许他应该去追她。我不知道那个女孩是谁,只听说她没给他们小费,或是给了一点点。” 加尔文不肯放弃,千方百计地换着方法问,但是,他真的只知道这么多。他把艾迪的话,或者说,把那个唠唠叨叨不知是不是在说英文的家伙的话用英语给写下来,要艾迪看一遍,顺便签名。 这个酒保没半点迟疑,拿过来就签。“你知道吗?”他说,“我有个感觉。那时,那个女的刚被杀,所以,我在收杯子、瓶子的时候,老觉得这些东西可能会是线索。” “玛丽琳命案的线索?” “不一定是这起事件啦,而是一种感觉,你知道的,像电影或是电视上常常演的那样。案情陷入僵局,大家百思不得其解,然后,镜头一转,一个若有所思的酒保,拿个杯子或瓶子端详,看看上面有没有指纹。所以,我灵机一动,想说应该把杯子留下来当证据,以防万一。” 天啊,真有这么好的事情吗?“你有吗?” “我有什么?” 我的天啊,“杯子,你留下来了吗?” 缓缓一笑。“坦白说,我还真留下来了。”他指着背后一整排的玻璃杯。“就在这一排。”他说,笑得跟黑猩猩一样。“别问我是哪一个,我已经分辨不出来了。” 接下来的这一天跟第二天的大半天,他都在找那两个搬家工人。在格林威治村与切尔西一带,有十几家的搬家公司,一个人、一辆卡车的个体户更是不计其数。如果真是这种个体户,他就倒霉了。但是,从雷根的话中听起来,他们不参加试镜的时候,才去搬家赚钱。也就是说,他们为公司工作。 他的线索不多。一个含含糊糊的日期,健力士生啤酒(这点他非常相信艾迪的记忆力),曾经帮一个女的搬过家。幸好,艾迪硬是挤出一点新的资讯:这个二人组中,一个人叫大阿尼,眼皮有点下垂。 结果,突破点就出在这个阿尼身上,尽管他并不叫阿尼。我知道你说的那个人,一个职员跟他说,有一只眼睛跟你说得一样,晚上比早上还严重;这个人的个头真的很大,但是不叫阿尼,叫保罗。 大保罗以前在这里做过,最近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他对公司颇有些埋怨,不过现在没必要说这些。最近听说他在西十一街的“柔触”做。 “柔触”当然是他的下一站。他到那里才发现:大保罗离职好一阵子了,但没错,他说的那段时间,大保罗的确在这里上班,而且,没错,根据记录,当时,他跟另外一个伙伴,在纽约市搬过家,客户是一名女性。我想,把这两个人的名字告诉你,应该没关系。 他找到这两个人,分开访问。他们两个都记得艾迪说的那件事。他们不认识那个老头,可能连正眼都没瞧他一眼,但他们记得艾迪跑过去看,还拿出一瓶土波,打开来倒在两个杯子里,要他们尝一尝味道究竟有没有问题。他妈的,艾迪,你知不知道他掀起了怎样的惊涛骇浪?而原因只是一瓶顾客没碰过的啤酒? 签一张声明,证实以上所述都是事实好吗?好啊,有何不可? 第三十章 他绝对不是同性恋,他妈的,绝对不是! 杰·麦克肯在这道关卡前,颇费踌躇,然后他被拉进苏珊温暖湿润的身体里。他躺在她的身上,感受女性肉体的柔软,品尝嘴唇的味道。 同性恋哪能体会这般温柔境界? 稍早的时候,他埋首在她的双腿之间,天啊,真是美味,没有毛的蜜糖之地。同性恋宁可死,也不会做这种事情;就算他们只有这么做才能活下去,就算他们的妈妈在梦中告诉他们非这么做不可,他们也不会做。女人的那地方跟威帝的广告说得一样:真正的早餐冠军,可不是下午茶的薰衣草餐巾。 话要说回来,同性恋也没什么不好…… 但,他绝不是同性恋。同性恋不会很温柔而坚定地进入女人的屁股,坚硬的下体在甜美、柔软的管道,通往天堂的隘口间悠游自在。 也只有对自己的性向非常清楚的人,才敢让一双男人的手,洛威尔的手,稳稳地扶在他的屁股两旁,时而紧凑,时而分开。当洛威尔的下体碰到他的入口时,他不禁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嘶嘶有声,这是他身体的对外孔道、是他身体的入门之阶。 天啊,他一定会把我撕裂的,我绝对受不了…… 但他其实很清楚,以前进得来,现在也进得来。 哦,天啊,感觉真好。干与被干,予取予求。天堂。他什么也不用做,洛威尔在他身后出力。一股力道,推他,先干他,再让他干她。真是天堂。 好吧,也许他是双性恋。听说每个人都有这种倾向,不过不是每个人都敢承认,或是具体实践罢了。粗鲁惯了的男人,直来直往,哪有胆子面对内心深处的双性恋倾向?哪有可能真刀真枪的来干一场?至于同性恋呢,他们被困在另外一个困境里,一想到要上女人,怎么也无法把搞自己妈妈的阴影挥去。 一旦走出自己设限的牢笼,你就会发现在僵硬的性别中间,有广阔的空间,无尽的乐子。 这就是当作家的好处之一,是吧?体验人生,不只是单单享受蓝板大餐。痛饮沉醉。福楼拜怎么说来着?包法利夫人,就是我。是的,我认识一个像爱玛的姑娘。 我对人性不陌生。他不记得这句话是谁说的,但一定是文豪,一针见血,深得我心。要不是你在内心深处发现了若合符节的隐约脉动,要不是你勇敢面对你可能会变成的怪物,你怎么写得出这样痛快淋漓的名言? 喔,天啊,感觉真好…… 竟然有这么多人不明白这点,就像他们不明白一滴来自非洲的血,会让你变成黑人,只得窝在昔日南部的隔离区;一个人莫名其妙地当上你的祖父,害你摆脱不了犹太人的身份,在纳粹德国苦无栖身之地;相同的?99lib.道理,与一个男人来一次使你摇身一变,成为让人厌恶的死娘娘腔。就像那个皮埃尔笑话: 啊,先生,您看到那座桥吗?我,皮埃尔,就是盖桥的人。我盖了二十几座桥,但是,他们会叫我建桥者皮埃尔吗?没人叫我建桥者皮埃尔。 先生,您看到那只狮子吗?我,皮埃尔,就是训练这只狮子的师傅,动物园里其他的动物,也是我调教出来的。但是,大家会叫我驯兽师皮埃尔吗?不,也没人叫我驯兽师皮埃尔。 但,只要含过一次鸡巴…… 他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是什么时候?十二岁,还是十三岁?大概是他第一次口交的时候吧,塔马夸夏令营的海丽塔,美好的旧日时光。含他下体的人名叫亨利·布莱肯希伯,大家都叫他海丽塔,别人听起来,觉得有侮辱的意味,但是他倒不在乎。他就是喜欢口交,无视外界异样的目光。 感觉真好。口交竟然能到达这样的高潮,我是说,在那个年纪,还没有过什么经验。但他还记得海丽塔跪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当时在想:如果是个女孩在帮他做这种事,滋味不知道会有多好。我的意思是说:这就代表我不是真正的同性恋,不是吗?下面已经有个男的含着你了,你还在想女人。 他会因为无法遏止的好奇心而私下揣摩:如果他跟海丽塔角色互换,会是个怎么样的情形?每个人都不免有这种遐想,对不对?想一下而已嘛。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一个人在帐篷里打手枪,就曾经冒出这样的心思。这很自然嘛,有什么大不了的? 他有点在意的是一个小小的考验:今天晚上与上个星期二晚上,他替洛威尔吹,洛威尔替他吹;他干洛威尔,洛威尔也干他。他觉得很享受吗?坦白说,非常的爽,就像他现在一样,已经快爽上天了。 如果没有苏珊在,他会干这种事吗?不管是怎样的夜晚,没有女人一起玩,他大概完全不想跟洛威尔,或是其他男人在一起。 想都没有想过。绝对不可能。 换个角度说,如果他跟苏珊独处,不管是哪一天,他都会全力以赴,只觉良宵苦短。他经常跟太太做爱,星期二当然不可能,有的时候,他不得不承认,会连累到星期三也无精打采,欲振乏力。但他还是会跟太太做,乐在其中,甚至更加兴奋,因为他星期二的经历,会让他更像性的产物。 喔,天啊,感觉真棒。来了……我们三个,同时,哇……喔…… 基本上,他是异性恋,绝无疑问。同性恋?他? 你一定在开玩笑。 “杰,跟苏珊讲你的神秘案件。” “你在写侦探小说吗?” “不,当然不是。雷蒙·钱德勒写的才是侦探推理小说,是吧?” “我说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神秘案件。”洛威尔说,“那老头到底在哪儿呢?你知道的嘛,就是你姑姑说的那件事情。” “喔,谢夫林先生。” “谁是谢夫林先生?” 他打了个呵欠,伸了伸懒腰,霎时觉得世界一片祥和。他躺在两人之间,一只手伸进苏珊的里面,另外一只手捂住洛威尔下体。“如果有办法的话,真希望能改变一件事情。”他说,“这东西小一点就好了。” “过两天再说吧。”苏珊说,“说不定以后你还觉得它小呢。说说谢夫林先生的事情吧。” “谢夫林。他跟我凯蒂姑姑住同一栋大楼。凯蒂 59d1." >姑姑是我爸爸的小妹妹,结婚两次、离婚两次。她是大家都觉得会出家当修女的那种人,这样你们就会有个轮廓了吧。谢夫林也是孤单老人,两年前,太太过世之后,他买了一艘船。” “怎么样,他老婆是他杀的吗?” “天啊,才不是呢。他老婆是因为癌症死的,死了之后,大家都觉得死亡对她来说是一种解脱。神秘案件是谢夫林先生失踪了。” “你说,那艘船他是什么时候买的?对不起,我闭嘴。” “反正不是在他失踪之后才买的就对了,具体的时间不知道。几个星期前,我姑姑的朋友,我一时忘记她的名字,她跟谢夫林比较熟,我想她对谢夫林有特殊的好感,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她总在挑逗他。” “这句话好多年没听过了。” “想起来了,她的名字叫海伦。不管了,海伦跟凯蒂说彼得——补充一下,他的名字叫彼得·谢夫林——这一阵子都没见着。他们住的公寓很大,起码有一百、一百五十户的样子。谢夫林跟凯蒂只是点头之交,几个星期没见着他,也不会勾起她什么疑心。可是海伦不同,她对他有感情,总觉得不安心。” “也许他到卡茨基尔去了。” “犹太阿尔卑斯山?彼得·亚劳西斯·谢夫林?” “亚劳西斯这个名字是他编的。”洛威尔很好心地提醒她。 “这我知道。”苏珊说,“那里不是爱尔兰阿尔卑斯山吗?你们这些家伙难道从来没有离开过洛克威?” “只要一干完,”他说,“种族那些劳什子就会冒出来。” “也许他在内河航道。”她说,“沿着河流,把船开到岸边去了。” “问题是那艘船多半时间都停在七十九街船坞里。” “多半时间?” “海伦打电话给他,没人接。”他说,“她去找门房开门,看看他是不是在哪儿暴毙了,但也没瞧见人影。打电话到他办公室,他们说谢夫林不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说不定谢夫林真的到什么地方花天酒地去了。”她说,“要不就窝在12J风流小寡妇的床上,海伦哪找得到他?” “我要提醒你,这个女人可是玩真的。接下来,她干脆到船坞去一趟,因为她也觉得谢夫林先生有可能开到内河航道去了。” “结果船在码头。” “不,船不见了。” “那有什么神秘的?” “不知道是第二天,还是别的时间,反正她又跑去了,看看那艘船,结果,船停在码头边。” “他回来了99lib??” “并没有。他并没有回到公寓里去。” 洛威尔突然插嘴,“我说他可能住在船上。” “你觉得他会不跟办公室讲一声吗?放着半英里外两间卧室的公寓不住,非得缩在船上?难道每天都得穿同样一套衣服?” “是啊,”她说,“可有解释?” “我知道就好了。”他说,“所以这才叫做神秘事件嘛。” 第三十一章 她在画廊里看账本,下意识听到一个很熟悉的声音。她抬头一看,他在那边,跟克洛伊并肩站在杰夫考特·沃克的画作之前。沃克的这幅精品颇有惊心动魄之处,他正在听克洛伊向他解释这幅画对她的意义。他背对着她,但是她还是能从他的牛仔裤与深绿色马球衫认出他来,宽阔的肩膀逐渐削成一个结实的屁股。 她觉得一阵轻微的刺痛,随之而来的焦躁,让她觉得很不安。她今天晚上本来就是要到他家去,现在才下午两点,但他却来了,在她的地方。不是说他不能来,她本来就想找个时间,邀他来看看她的画廊,检视她的库存,但他却出其不意过来,难免让她觉得有些措手不及。 她站起来,悄悄地滑到他们身边,盘算开场白,但是他感觉到她的靠近,一个转身。“克洛伊带我四处逛逛,”他说,“看起来你全神贯注在工作上,我不想打扰你。” “我想我可以等会计去把它算清楚。”她说,“我自己加,每一次的数字都不一样。”她转身朝克洛伊递过一个微笑,克洛伊看懂了,自己找事情忙去了。 她带他看了一两幅画,然后引他到后面的小办公室。“那是克洛伊。”她说。 “我早猜到了。”他说,“难怪你情不自禁。” “你不在乎她是我的员工?” “她帮联邦调查局工作,我都不在乎。” “她看起来很好吃,对吧?你想要干她吗?” “目前没有这个念头。” “也许你可以。我们三个一起玩,要不,我把她绑上一个大蝴蝶结,让她当你的生日礼物。” “这种礼物请你常常送。” “她的奶头也有穿小环环,胸部又大又柔软,跟盆奶油似的。” “你是想把我弄得很热,是不是?” “倒也不是。什么风把你吹来的?我今天晚上本来就会到你家去,跟你说故事。” “我先。” “你先什么?喔,你要先跟我说个故事?难道小约翰昨天晚上做了什么亏心事?” “根本没离开屋子。整天都在工作,点了个披萨,然后继续工作。” “还有剩吗?” “当早餐吃了。” “贪吃鬼。” “我们今天晚上可以再叫。” “不要,”她说,“披萨跟报复一样,冷点比较好。你要跟我说什么故事?” “不是我要跟你说什么故事,你要自己读。” “不大明白……你的书写完了?” “初稿。接下来我要用几个星期的时间去修补润饰,再交给罗姿。如果你要的话,现在就拿去看吧。” “你真的不介意?” “求之不得。”他说,“其实,我非常想知道你的反应,所以我才会到你这里来。我要知道你会不会想先睹为快——” “来吧,”她说,“我让克洛伊下班的时候锁门,你跟我现在就走。” 她坐在桌前,手中是草稿,前面有杯咖啡。他已经检查过拼字了,但是有些地方是别字,电脑也无能为力。起初,她还用红色的粗笔把别字圈起来,方便他订正。但是,这样一来,速度就慢下来了。于是她决定读第二遍的时候再圈。现在她只想沉浸在小说的情节中,享受全然的阅读乐趣。 这个故事真精彩,主角有血有肉,跃然纸上,有几分神似约翰,却又自有个性,配角也是刻画周密,滴水不漏,行文、对话状似简单,实则余意不尽,透明清澄一如玻璃。刚开始,她还记得作者就在身边,她必须提供一些阅读心得,有了这番心思,拉开她跟这个故事的距离,不免有些隔阂。现在情况变了,评论的念头被她抛到九霄云外,完全融入故事之中,在她眼前什么都没有了,只有哈利·布鲁巴克的世界逐渐展开。 她读了几个小时,直到一排排的字开始闪烁模糊。她抬头一看,他正在沙发上看杂志。她读了三分之一,她跟他说,她不想停,但看来是非停不可了。 “我花了好几个月才写好,”他说,“总不能期望你一口气看完吧?” “我真想一口气看完,不过,却不想浮光掠影地瞥一眼就算了,我要一字一句,细细领略。这本书太棒了,宝贝。” “你是说真的吗?” “当然。”她提了几个她格外欣赏的重点,从他的神情看来,显然对她的反应很感兴趣。两个人越聊越有兴致,逼得他只好请她暂停,免得好话说尽,后面的部分就看不下去了。 “bbr>.够了,够了,”他说,“该你了。” “该我干什么?喔,该我讲故事了。天啊,我不敢开口了,我有自知之明,怎么敢在你这样的大师面前班门弄斧?” “强迫自己。” “哦,”她说,“好吧。” 她重述前晚的故事。当她第一次告诉他,前一晚她是如何跟法兰妮厮磨时,坦白说,她颇有顾忌,担心说得太过,会惹他嫉妒,甚至恼羞成怒。他以前很喜欢听她讲故事,但毕竟是在跟他正式交往前,现在讲的可是进行式,说不定他会认为对方是情敌。 他的表情没有什么异常,让她觉得安心多了,叙述起来,收放自如,约翰听得颇为入神。电话铃响了,他让答录机去接,突然之间,他冲了出去,原来他听到莫瑞·温特斯的声音。 他拿起电话说,“你好,莫瑞?”然后,他听了好一阵子,才说,“没开玩笑?”多半的时间他都在听,顶多就是哼哼哈哈一两个字的反应,无从猜测谈话内容。趁他聊得正起劲,应该是洗澡的好机会,等她回来,电话已经挂掉了,他站在书架前,手里捧着那只土耳其玉兔。 她心里有数了,但还是让他亲口说出来比较好。“他们撤销起诉了。”他说,“法布里齐奥女士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自称找到新的证据,地方检察署不只要把坏人绳之以法,还要尽一切可能保障好人的权益。莫瑞说,既然已经占到便宜,就给他们个阶梯下吧。” “他们是怎么了?” “那个侦探,就是一讲到他我就一肚子埋怨的那只醉猫。莫瑞请他帮忙,他下班之后又自己跑去额外调查。他问了鱼壶的酒保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从没人问过酒保,因为在有了照片之后人们就觉得用不着问多少问题了。说来话长,反正,莫瑞说,在账单上,会列一大笔钱给这个大醉侠,我说,除此之外,还要让我知道他最喜欢什么马尿,我要送给他一大瓶。” “你没事了。” “清清白白,重新做人。”他说,亲了亲手上的玉兔,放回那碟谷粉前,“我拒绝他们给我最后一个脱罪提议之后,”他说,“我想,我真是太冲动了,给自己招来无法收拾的灾难;我见好不收,结果,他们找到了新的证据,在法庭上置我于死地。我在小说里,就这么安排。这家伙几乎逃过一劫,就在他即将无罪开释前,露出一个绝大的破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跟我自己说,拜托,这是你编的情节,现实可不是你写的小说,但我终究有些担心。” “现在你可以放心了。” “真的可以了,是不是?真高兴我把这本书写完之后,才听到这个好消息;危机感让小说也有一种隐含的紧张感。” “今天对你来说,可是个大日子。”她说,“小说杀青,罪状撤销,接下来我唯一能想到的事情,就是帮你吹一管。” 之后,她说,“我知道我的故事讲到一半,是,剩下的应该可以再找一天接着说。” “你替‘反高潮’下了一个新的注脚。” “我想跟你谈别的事情。这是其中一个人告诉我的?故事,应该跟性无关,也说不定有关,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很难说。” “具体来说,”她强调,“应该是一起神秘案件。也许我应该找你的侦探朋友问一下。” “你把我的胃口吊起来了。” 她把杰·麦克肯的故事说一遍,凯蒂姑姑的朋友海伦如何去寻找失踪的谢夫林先生。 “他可能住在船上啊,”他说,“当然啦,有点古怪,舒服的公寓不住,宁可窝在船上,我想这可能是唯一不合理的地方。他请了几天假,出城避暑,找个朋友帮他看船,有什么不对?” “船又不是狗,”她说,“需要一天开两次散步吗?他对船可在意着呢,连海伦都不给上。” “不让海伦这样好管闲事的人上去,不是天经地义吗?你说得对,这事透着古怪。” “我在想,是不是该跟谁谈一谈。” “可以找我那个侦探,加尔文,不过你得雇用他,他才会帮你查。这样的话你会显得比海伦还鸡婆。” “说得也是,也许我根本不该胡思乱想。” “要不,找警察谈一谈?”他说,“不知道你认不认识,我倒认识两个,只是我再也不想见到他们了。而且,那归上西城警局管,你说他住在船坞。” “他住在八十六街。” “现在生死未卜。” “你不觉得……” “我可能太多心了一点。屠夫跟雷迪是第六分局的,他住的地方可远着呢,这样也好,免得这两个人又把这宗案子牵拖到我身上,上次妓院命案已经够我受的了。” “我认识一个警察。”她说,“前警察。” “现在当私家侦探?你会碰上跟加尔文打交道一样的问题。” 她摇摇头,“他现在退休了,以前,他可是警察局长呢。” “他是你的朋友?太好了,他现在可能叫不动任何人了,但是,他至少可以告诉你该怎么办、替你打听消息。你有他的电话吗?要不要现在就打?” “我们后天会见面。” “今天是星期三,意思是……星期五?他就是你星期五约会的对象?” “可恶。”她说。 “前警察局长。我唯一认识的一个是班·沃德,六月底死掉了。”他的眼睛瞪大了,“巴克伦?法兰西斯·X·巴克伦——” “法兰西斯·J” “我更正。法兰西斯·J·巴克伦就是法兰妮?他就是那个喜欢涂蜡,把全身毛拔光,让你搞他屁眼的那个?” “你不应该知道这些的。” “不在新闻稿里强调这一点,实在有点可惜。天啊,真不敢相信。别担心,我绝对守口如瓶,顶多偷笑而已,真的,连大笑都不会,我发誓。对啊,跟他说嘛,我是说真的。他知道该怎么办。” 第三十二章 他可以感觉到他在那里。 威廉·波义斯·哈宾杰,又名血手木匠,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出生,五英尺十英寸高,一百五十五磅重,头发颜色,灰,瞳色,蓝,肤色,白。 他就在那里,在这个城市中。 等待。 巴克伦老是在想这个人,脑子里除了血手木匠之外,没有其他的东西。这阵子,他总是这样,渴望星期五的到来,他已经不在乎她究竟会怎么整他。她抽他的血也好,切开一根血管来喝也好,随便她,只要能把他的心思从死胡同里带开,几个小时也好。 有一大堆电话没接。几个星期以来,他已经不回电话了,现在,他索性把留言给改了:嗨,我不在家,不能听答录机,也不能回电话。秋天的时候,再打电话来试试看吧。句子好像断得有些突兀,他想加些个结尾,比如说,祝你有美好的一天,或是,希望你夏天愉快。但他觉得这实在太虚伪了。他才懒得管那些人日子过得好不好,夏天愉不愉快。 或是其他的季节。 血手木匠这个夏天倒是过得挺快活的。找个地方歇脚,伺机而动。他接下来的行动想来会让外界发现,切尔西连续纵火案,不过是童子军搞的营火晚会。 他到底在等什么? 一定是星期三。去年的那一天是星期二?99lib.,他记得很清楚,这个城里的所有人都记得很清楚。葛希文有句歌词,大意是星期二是好消息的日子,但是,那个星期二却是坏消息日,坏得无以复加。 今年的九一一,落在星期三。 没有人知道血手木匠在等什么,但他非常有把握,血手木匠一定在等星期三,尽管他不知道推论依据是什么,信念始终..不曾动摇。他的生命不就是在这一天出现了巨大的转变?不止他,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因为这一天,变得不一样了。血手木匠把国事当做自己的私事,这种心态并不难懂。他的家庭因此而破碎,生命屋里的家具,一片粉碎,面目全非。一天之间,这个与世无争、一肚子纽约掌故的怪老头,变成一个偏执的神经病,一心一意要完成恐怖分子未竟的事业。 上帝应该惩罚那些恐怖分子,狗娘养的。 如果他能修理那些恐怖分子就好了…… 但他无能为力,跟大家一样。他们倒死得安逸,跟七十个处女享齐天之福(说不定这其实是惩罚)。他一直想:如果拿天主教来比照,有没有什么类似的说法?圣彼得把卡美莱特修女院的钥匙,交给一群为国牺牲的好孩子?拿去吧,小朋友,好好享受,但留神她们的戒尺。 九一一,星期三上午,在零地一定会有悼念仪式,新旧市长、州长,还有其他想得出名目的各色政客,都会挤进来凑热闹。白宫刚刚宣布,总统早上会到场致词,随后下午转往联合国大会发表演说。 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巴克伦相信,血手木匠也在想九一一,去年跟今年的。他猜恐怖分子和那些飞机上的好朋友们也正在想着。总统本人亲自站在这一切发生的地方,在悲剧过后一周年那天还有什么比这个目标更明显、更能吸引恐怖袭击呢?至少他是想不到了。 问题是:他能做什么呢? 爱莫能助,他想。他好像只能作壁上观,但是血手木匠又能怎么办呢?这两个地方重重警戒,警察、特勤人员,星罗棋布,一英里内,大概连只苍蝇都飞不进来。空军更是精锐尽出,如果真有个糊涂驾驶员飞错航道,那么,只能恳求上帝保佑了。不管是零地还是联合国大厦,想来都是层层管制,闲杂人等不大可能在这两个地方乱晃。 当然,血手木匠还是可以一试,如果他的运气不坏的活。完全搞不清楚的傻蛋,绝对可能误打误撞,还没等你想起史奎基·弗洛姆、西尔汉·西尔汉、约翰·辛克利、里昂·科佐罗兹、查尔斯·吉托的例子,一切早就一发不可收拾。他们怎么会想到有朝一日竟然能靠近总统,赏他一枪? 当然也有可能(因为,你不想忽视这个事实:血手木匠比那群恐怖分子更加目无法纪,更加疯狂。),他对零地、联合国都不感兴趣。也许他想出办法,把神经毒气灌进克莱斯勒大楼的通风系统,或是把一座桥炸掉,再夸张点,说不定他已经找好驳船,装上一大批塑胶炸弹,干脆把竖立着自由女神的自由岛一举夷平。带着自制的莫洛托夫鸡尾酒,他还有别的地方可肆虐,比如说洋基球场,或是摇滚音乐会场,只要人多的地方就成。 他想要做点什么。但他不能跟任何人说他的心情。他认识人,大可拿起电话直接打到纽约市警局或是市政府,会有人接他的电话。但他要说什么呢?说他认定血手木匠在九一一当天,一定会有惊人之举?嗯,谢谢你提供这样的想法,法兰。很有意思,我们会小心的。莎伦,下次这个疯子再打电话进来,说我在忙。 也许他应该到中央公园找棵柳树,折一段树枝,就跟古代找水脉.99lib?的人一样。然后带到时代广场,把树皮剥掉,转个几圈,朝树枝指引的方向前进,寻找血手木匠的下落。 就算只有百万分之一的机会,他觉得也该试试。 星期五早晨,他醒来,只觉头痛欲裂,满口酸楚。他淋浴,刮胡子、刷牙,吞了两颗阿司匹林,等待药力发作的同时,一度动摇,也许这个礼拜可以省掉去伦敦塔的每周固定行程。 八点钟,他准时出现在苏珊的公寓门口,那个狗屎门房朝他挤眉弄眼地咧嘴一笑。他搭上电梯,才走出来,下面就硬了起来。他觉得他像一只巴甫洛夫的狗。 她一开门就看见他的冲动,把他拉了进去,隔着裤子感觉他的勃起,她说,她想看。 “毛又长回来了,法兰妮。我要给你再上一次蜡。” 吊带、皮鞭、头套,她的手,她的嘴。阴茎环,性玩具,蜡的味道。 上帝救救他吧,他爱死了。 “法兰妮,有人几天前告诉我一件事情,本来我不该放在心上的。我不知道该不该麻烦警方,也许你可以指点我一条明路。” 他把衣服穿好了,就差一双鞋子。她换上正常的衣服,马上从不可一世的性爱女王,变成一个恳切寻求建议的女性朋友。他一时之间还调适不过来,只能勉强坐下,听她到底想说什么。 一个老头失踪了,这个人年纪不小,老婆死了。他没进办公室,也没死在家里。这没什么特别的,他想。苏珊一直说下去,彼得·谢夫林在七十九街有一艘船,这艘船好像自己会出去散步,有时在,有时又不在。 漂泊的荷兰人,他想。99lib? “抱歉,”她说,“刚才跟你说的时候,我自己听着都觉得荒唐。也许他现在回家了,也许他哪都没去,只是躲在家里生怕有人提着战斧要把他拉到祭坛上去。” “有可能。”他说,但还是把笔记本抽了出来。“名字再说一遍,”他说,“刚好让我有点事情可做。” 第三十三章 .99lib.黎明破晓,东边的天空刚刚露出鱼肚白,血手木匠的妻子上船来探望他。 他最先注意到她身上的香水味,这股味道好几年没进过他的鼻端了。打他认识她开始,她的香水就没换过。木色,法巴芝公司出品。每年的结婚纪念日、圣诞节、她的生日,他都会买一瓶送她。有一天,他发现她身上的香水换了,他有点摸不着头绪,他太太解释说,她的体内有些奇怪的化学变化,同样的香水味道不再适合她了,自己怎么闻都不对劲。 所以,她换香水。这次的香味浓了一些,沉了一些,这款香水于是成为他一年买三次的礼品。按照道理来说,他应该会记住这款香水的名字,可是,却没有,他只记得法巴芝木色。不知道为什么?99lib?,他马上就能分辨出木色的味道。 然后,他感受到她的存在,在“南西·蒂”号小小的舱房里。接下来,他听到她的声音。比利?她喜欢叫他比利。他的父母很不屑这个昵称,总是一本正经地叫他威廉,学校的同学叫他比尔。在工作场合,他是威廉,或是哈宾杰先生,在人前,卡洛尔,也叫他威廉。 人后,只有他们两个人的时候,她就叫他比利。 比利,你看不见我? 他当然看得见。她好年轻,倒不是那个他乍见之下,立刻坠入爱河的小姑娘,而是跟刚结婚的时候差不多。她穿那套他很喜欢的蓝色洋装。这套洋装后来流落何方,还真费思量。 “卡洛尔,”他说,“我还以为你死了。” 我的确死了,比利。 “你好美啊。”他说。在她生前,他讲过这样的话吗?一定有,至少他常这么想。没错,他一定跟她说过。 你以前一天到晚这么说,比利,只是我觉得你有口无心。 “你现在相信我了?” 相信,我好想你,比利。 “我也好想你,亲爱的。” 我希望你能跟我一起回家。 “就快了。”他说。他看着她,感受她如沐春风的微笑,呼吸她身上的气味。“你喷的香水是木色。” 她微笑,很高兴。是啊,你还记得?我总是用这种香水。现在又适合我了,这不是很滑稽吗? “到你生日的时候,再帮你买几瓶。” 喔,比利,你对我真好。 “卡洛尔,”他说,“你看到我们的孩子了吗?” 喔,有啊,他们都好想你。 “你们好吗?每一个人都好吗?” 我们都很好,比利,每一个人都好。 他有好几百万个问题要问她,但偏偏一个都想不起来。 我真希望你能跟我一起来,比利。 “我还有一些事情要料理,亲爱的。” 喔,我知道。男人,难免有些外务,事业为重嘛。 他工作了好多年,真的重要吗?真的有一点分量吗? “马上就好。”他说,“几天工夫。” 我得走了,比利。 “别走。”他说,“先别走,再留几分钟好吗?卡洛尔。” 但她还是慢慢地淡出,在他眼前不见了。他很清楚地感受到她的能量逐渐散去。香水味儿还持续了一阵子,然后,杳然无踪了。 第三十四章 门房名叫维克多,他的英文发音很小心,很刻意。是的,彼得·谢夫林先生住在这里,有一阵子没见到他了。他知道有个同事上去探望过,一切正常。 “我猜他是出门度假去了。”维克多说。 “有可能。”巴克伦附和说。“我记得有个房客很热心,好像问起过他。一个女的,姓麦克肯,是吧?” “这个名字我没听过。”维克多说,还请他拼一遍,随后拿出房客名单,伸出食指,逐一清点,看了老半天,摇摇头。 巴克伦把房客名单拿过来自己看,找不到凯蒂,倒有个凯瑟琳·马碧太太。说不定凯蒂·麦克肯在离婚后,懒得改名,依旧沿用她前夫的姓,大家管她叫马碧太太是有可能的。应该就是这么回事,他想,不禁微笑。 “马碧太太,”他说,“可曾问起谢夫林先生?” “她没问过。这个女的倒问过。”他指着海伦·玛莎琳太太。“每天都问。你要我打通电话给她吗?” “我还是先从马碧太太开始吧。”他说。 凯蒂·马碧,闺姓麦克肯,是个身材矮小的老太太,顶多五英尺高。她一开口就强调,甚至还没叫他拿出身份证明之前,就赶紧跟巴克伦解释,她以前比较高。“我缩小了。”她很认真地说。“起码缩了三四英寸。我的身高又不是暗藏起来,等到有用的时候再拿出来,真是不公平。我有个小姑,应该说是我前夫的妹妹,在我把那个老不死的赶出去之后,跟她倒还是朋友。她保养得跟尊雕像似的,比我还老三岁呢,一英寸都没缩,照样摘得到树上的苹果。” “你只要一亮相,”他说,“保证沉鱼落雁,苹果树上没半只小鸟站得住脚。” “天啊,爱尔兰人,”她说,“既然我都让你进门了,你要不要拿点什么东西出来,证明你的身份?”他拿出一堆会员卡——侦探赞助协会、国际禁毒执法人员协会、全国警界首长联合会,还有他的驾照,上面有他的照片。 “我想起你是谁了,”她说,“你当过局长嘛。” “当过几年。” “现在你却问谢夫林先生的事情?天啊,他做了什么?卷款潜逃?至少得一百万才成,少过这个数目,就不够本了,我老爸常这么说。” “我老爸也这么说。” “这么早请你喝酒好像不怎么合适吧?” 他说,现在喝酒的确是早了点,不过,她自己想来一杯的话,请便。谢谢,这时候对她来说,也太早了些,她边笑边说。晚餐前来一小杯,她说,是她的极限,如果她继续缩小,就只好连这一小杯也放弃了。这两件事情其实没什么关联:她持续缩小是因为骨头里的钙质不断流失,但是,这个老太太老是觉得她缩得越矮,酒上头就越快,所以才会开始觉得少喝点酒比较好。 这个小老太婆挺风趣的,但却没有提供什么有力的线索。她说,谢夫林先生看起来是失踪了,她的朋友,海伦·玛莎琳,很热心地帮他奔走。她曾经找警察,警察发现她跟谢夫林先生没有亲戚关系,连女朋友都不是(“可不是说她不想”),进去公寓搜查,没有结果,谢夫林先生也没死在里面。他并没有罹患阿兹海默氏症,或是其他老年性痴呆疾病,警方最后告诉她,他们爱莫能助。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他们说,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来去,爱离家多久,就离家多久。 过没多久,她又回去找警察,向他们描述她的所见所闻,主要是那艘船,“南西·蒂”号,有时停在码头,有时却不在。这次是另外一个警察,他同意受理,帮她填一份失踪人口协寻申请,但她的感觉只是警方想早点打发她走而已。 “你听到那艘船的事情吧。怎么可能这一分钟在,下一分钟就不见了?”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他想,不过,他点头称是,船的事情,他听过了。 “你应该去跟她聊聊。海伦·玛莎琳,她心地很好,但是,跟谢夫林先生之间,却是妹有意,郎无情,不过交浅言深是大忌,我也不方便挺身而出提醒她。她就住在这栋公寓里,你知道吗,上面两层,如果不想等电梯,走上去就成了。你要不要我先拨通电话给她,说你马上去找她?” 海伦·玛莎琳的头发是金黄色的,但却透出草莓般的红色,不过他总觉得那不是天生的。时间让她的腰围变粗、屁股变大,只是,到了这般年纪,还有这般体态,算是相当吸引人的了。从她打量他的眼神看来,她对这种追逐游戏,相当感兴趣。 对你来说,我太年轻了,他想。至少,你得找一个有毛的男人才行。 她领他进厨房,让他在餐桌前坐下,递给他一个搪瓷杯子(跟他妈妈以前厨房里的那个差不多),倒杯咖啡给他。“我很高兴发现他们终于把这起案件当一回事了。”她说,“我还以为,我前脚刚走,警察顺手就把申请书扔进垃圾筒。现在你来了,证明我是多心了。” 他跟她解释说,他已经退休了,只是非正式的访谈而已。“马碧太太的一个朋友认为我帮得上忙。”他说。她点点头,迫不及待讲起来,只要逮到耳朵,管他是谁,先倒出来再说。 她唠唠叨叨的事情,他多半听过。彼得·谢夫林不见了,或者比较精确一点来说,他没再出现过。这个人满随和的,常常有人找他聊天,说也不说一声,就这么消失了,连个影子都见不着,实在不像他的为人。一般来说,她每隔三五天,就会见到他一次,屈指算来,上次见到他,已经是两个星期以前的事情了。 至于那艘船,就真蹊跷了。你知道他多爱那艘船吗?“南西·蒂”号,纪念他故去的太太,南西·蒂莉雅·谢夫林,想到她死前受病魔摧残的那段时间,还真是让人鼻酸。她也到过船坞,以为他应该在那里,但船却不见了;下一次她再去看,船又回来了。是的,她非常确定那是他的船,名字就漆在船身上嘛,要怎么弄错?“南西·蒂”号,来来去去,尽管她并没亲眼看见这艘船驶进驶出。她经常到那里去探望,多半时间没有动静,但她可以指天发誓,有两次,她亲眼看见上面有人活动。 也许他真的出远门度长假,他解释说,把船借给朋友了。不可能,她异常笃定,绝对不是这么回事,他会这么说,是因为他不了解彼得。彼得把那艘船看得比生命还重,她曾经暗示过一两次,想上那艘船陪他出游,他都没有反应。有一次,她按捺不住,挑明了说,他只微微一笑,赶紧顾左右而言他。他曾经不止一次地强调,“南西·蒂”号是他一个人的禁地,不能让别人涉足,他的朋友连上船一个小时都办不到,怎么可能让一个陌生人趁他不在的时候上船肆虐? 他说,“你还记不记得第一次跟你谈话的警官,还有第二次帮你填失踪人口协寻申请的警官,叫什么名字?” 她说,她写下来了,得花点时间去找。他开始怀疑,为什么今天一早还觉得这个工作挺有意思的。别说是谢夫林先生,大概任何人都不会想招呼海伦·玛莎琳老太太上船。一旦被这位老太太纠缠上了,来个不辞而别,躲得远远的,让耳根清净几天,绝不是什么异常的举动。 为了这件事情,他起了个大早,换上西装、领带。他已经记不得有多久没这么衣冠楚楚了。更那个的是:他还在肩膀下面绑个手枪皮套,套上他服役时用的点三八左轮,史密斯-威森公司生产的警用手枪,五发装,早就落伍了。歹徒的武器也日渐精进,因此现在的警察也必须升级设备,都用上了点四五或是九〇自动手枪。他曾经签署过一道命令,更换制式手枪,但是他自己的配备,却没有同时升级。他是局长,换手枪干什么?既然用惯了,还是跟老搭档一起过日子吧。 他觉得佩戴枪套实在很蠢,卸了下来,放回到原先收藏的抽屉里,锁好抽屉,把钥匙放进另外一个抽屉,套回西装,赶紧出门,可结果还是改变心意,又回去拿枪。不知怎的,他老是觉得带枪一定派得上用场。 为了让自己的心情稳定些,他又把手机握在手上。他一向懒得带手机,根本不会有人打电话给他,这只手机的号码,他压根没跟人说过。不过,带着至少方便些,想打电话的时候,不用四处去找没坏的公用电话。 带手机比带枪有道理些。重量轻得多,用到的机会也比较大。 他还有一件卡维拉防弹背心。这在当时还惹出不小的风波。那时他规定警员不只在执行有危险性的任务时要穿,平时,也得套着防弹背心。谁知什么时候,会有歹徒掏出手枪暗中指着警察?如果你早知道会挨黑枪,你不会假装生病躲在家里吗?不管你有没有看见子弹飞来,危险性是一样的,所以,他坚持警员只要执勤,就一定要全程穿着防弹背心。当然不可能每个人都遵守这道规定,于是,他以身作则,只要有摄影机、照相机的场合,他一定会故意露出穿在里面的防弹背心。 他今天也一度动念,想穿防弹背心,但是,现在是夏天,拜托,他可能因为流汗过多脱水而死,这玩意儿有好几吨重,被它重死不是不可能。他只是出门找人聊聊天,应该不会吃枪子。万一他的运气差得惊人,万一命运突然来了个急转弯,万一他一向不怎么牢靠的预感这次居然奏效,神秘失踪案件真跟血手木匠有关,他也不认为威廉·波义斯·哈宾杰手上曾经拿过枪,或是现在就有一把。就算他有一把好了,看来血手木匠也弄不懂子弹到底是从哪一头飞出来的。如果你的对手用的是榔头、凿子,卡维拉防弹背心可帮不上忙,在遭受炸弹攻击的时候,背心的重量只会妨碍你逃命。 所以,那件背心还安安静静地放在衣柜里,这样比较好,他想,带枪已经够傻的了。 她递给他一张写了两个名字的小纸条,想再倒一杯咖啡给他,他连忙制止,接过纸条。第一个名字旁边,还有个星号,她解释说,这个人就是替她填了失踪人口协寻申请的那个;另外一个是第一次跟她谈话的人,她写下来只是为了当他万一想找这个人也谈谈时派上点用场。 如果有什么发现的话,可以尽快让她知道吗?请放心,一定会跟她说的。 谢夫林的公寓在八十六街的北边,在哥伦布大街与阿姆斯特丹大街之间。八十六街是辖区划分的界线,照理来说,谢夫林失踪案,应该归二十四分局受理,但是,海伦·玛莎琳却没有找距离西一百街有四分之三英里远的二十四分局,而是理所当然地走了四条街,来到西八十二街的二十分局。这里比较近,巴克伦跟随着她的足迹。 执勤的警员叫做巴特·贺迪格,有一张圆圆的红脸,头发所剩不多,经过他的精心打理,全部都服服帖帖地躺在他的脑门上。他马上就认出巴克伦,在他还没介绍自己之前,抢先叫他老局长,不知道什么风把他吹来了,太荣幸了,有什么他可以帮得上忙的地方吗?有傻瓜巡警在老局长的车窗上,放了一张违规停车的罚单,是不是?如果是的话,把罚单交给他就行了,剩下的事情他负责摆平。 “一个老太太几天前来过,填了一张失踪人口协寻申请表。”他说,“这位老太太姓玛莎琳,失踪的人名叫彼得·谢夫林。” “住在八十六街。”贺迪格说,摸摸下巴,“您不是来告诉我们,这个可怜>藏书网的老先生怎么了吧?” “这就是问题了,他到现在还没回家。” “如果他到波可诺山区打高尔夫球,没回家是应该的。” “你觉得他是到那里去了?” “那是我想去的地方。”贺迪格说,“如果我有时间,手头还算方便的话。老局长,恕我直言,您为什么这么关心?” “一个朋友托我来问问。” “这就是了,”贺迪格说,“谁都有朋友,他们早晚要找你帮忙的。您的朋友是玛莎琳太太吗?” 他摇摇头,“一个朋友的朋友。” “啊,您见过那位老太太吗?” “今早见过。” “在我受理前,她已经来过一次了。”贺迪格说,“她没跟您提起吗?” “提过。” “她第一次来的时候,托尼·邓达克讲了一些有的没的,把她打发走了,因为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个老先生遭到了意外。” “但她还是又回来了。” “是啊。为了让她安心,她第二次来的时候,我帮她填了一份失踪人口协寻申请,外加一份报告。” “可是你没有帮她交上去。” 他摇头。“交上去也没什么用。谁会挨家挨户地敲门,看看那个老先生到底躲在哪里?他干他的私事,外人管那么多干嘛?我报上去只是自找麻烦,反而有人会问我,这个案例明明不符失踪人口标准,为什么还要受理?所以,我就让她高兴高兴,然后把申请书放进档案柜里。” “就丢着不管了?” “不。”贺迪格说,“我还打电话到他上班的地方,跟他的部门主管讲了半天。没错,谢夫林不知道为什么,的确有一个星期左右没有进办公室了。他们也接到过一个电话,说他这段时间会不在。他们好像压根不在乎似的,跟他们讲完之后,我自己也找不到什么理由穷紧张。” “她有没有跟你提那艘船的事情?” “跟您说老实话吧,”贺迪格说,“我有点听不懂她在说什么,我是不是错过了什么重要的线索?” “应该没有。你跟他老板谈完之后,有没有做笔记?” “您说他的部门主管啊,有,我有做笔记。” “归档了没有?借我看一看。” 贺迪格面有难色。“这个嘛,”他说,“您知道我们的规矩,能帮的忙,我一定帮,老局长,但是,调档案需要官方身份,据我了解,您现在已经不具备公务人员的资格了。” “好几年前就没有了……” “所以您不是为了公事来查这个案子的?” “不是。”他同意这种说法,“这样一来大家不就都方便了?是吧。我用不着打报告,你也可以省很多工夫,更不会有人板着脸孔,问你哪条规定说,你可以随随便便填一张失踪人口协寻申请,随随便便写个报告,而且还随随便便丢到不知哪个抽屉里去?”他很开心地笑了笑,“当然啦,”他说,“如果硬要我拿起电话,找你的上级,我想我也不是办不到,几分钟之内,就会有一个制服上满是勋章的家伙打电话给你。这个人的官位嘛,调动国民警卫队应该不是问题。”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贺迪格说,“给我一点时间,好吗?” 彼得·谢夫林在费兹莫利斯与雷博得公司上班,地址在第六大道,洛克菲勒中心附近。他的主管,也就是那个让贺迪格觉得情况没什么严重的人,叫做华莱士·温格纳。 巴克伦在附近的小摊上买了两个三明治,一瓶喜力,在中央公园的长条凳上吃午餐。那瓶啤酒,让他的行径在技术上触犯了“不得在公园内饮酒”的法律。为自由给法律一拳,他跟自己说,然后开始吃午餐。 他在露天野餐,所以觉得可以自在地使用手机,他一直认为在餐厅里打手机实在是万恶不赦的罪行,至少,打个比方,至少要比在公园里喝啤酒严重。他把垃圾放进纸袋,扔进垃圾筒,回到长条凳上,设法查出费兹莫利斯与雷博得的电话号码,今天星期六,又是劳动节连续假期,办公室里一定没人接。但你怎么知道这华莱士·温格纳不是工作狂?试一试又不会有什么损失。 办公室的电话果然没人接,但是语音告诉他几个选项,如果,他知道分机号码,可以直接拨,要不然,输入要查询的人英文姓氏前三个字母也成。他按下九-四-六,应该是W-I-N,只查到两个人,没有一个叫温格纳。他想回到前一个选项,但是乱按一阵的结果,却是迷失在复杂的语音系统里面,他只得放弃,挂掉电话,冷静一下,从头到尾再想一遍。这次他灵机一动,改按九-三-四,也就是W-E-I,很快就发现温格纳的分机是一六一。他按下一六一,电话响了四声,语音信箱接了起来,一个女人的声音一可能是温格纳的秘书吧,要不就是这家公司的语音信箱,灌的都是这个女人的声音——请他在“哔”声后留言。 他挂断电话,把手机收起来,他想放弃,但是,这样一来他就得等到星期二,星期天与星期一都不上班。星期二是三号,下个星期三就是九一一。 他不由得想起血手木匠正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废话,谁都知道他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但他总觉得谢夫林的失踪跟血手木匠有关。 没道理啊,如果他真觉得血手木匠有涉案,就不应该把时间浪费在联络温格纳上面(你难道认为姓贺迪格的警察,会知道怎么拼温格纳这种德国名字吗?),而该赶紧打通电话,找人让他能直接联系上血手木匠专案组的头头才对。可是,他不能这么做,就算他找到警界高层,也没什么实质的消息可以透露。他脑子里的东西,连灵感都称不上,最多只是感觉而已。他越想,越觉得他的感觉禁不起考验。 他又摸出手机,拨了一-二一二-五五五-一二一二,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真人讲话,查了半天,告诉他,在曼哈顿区登记的电话号码中,找不到华莱士·温格纳先生。既然二一二行不通,他改试九一七,当地手机号码,如果查到的话,不管温格纳人在山上,还是泽西海边,管他人在哪里,只要手机带在身上,就可以联络上他。 没有登记。 他把手机放回口袋里,放弃。 维克多还在当班,听说他想进谢夫林先生的房间,一脸的不高兴。巴克伦好说歹说,他才解释,他是从乌克兰的敖德萨来的俄裔犹太人,其他的同事,上到管理员,下到门房、维修人员都是拉丁99lib?t>美洲来的。万一公寓里短少了什么东西,你觉得他们会赖在谁的身上? “我当班到四点。下一班是马尔可斯。你跟他说,他一定会让你进去的,没问题。” “如果,我要回来,大概不用到四点,”他说,“给我二十分钟就行了,你那时还在当班呢。我会带两个穿制服的警员过来,而且一定挑那些大嗓门的。” 维克多转身,脸更臭了,在抽屉里面找出一串钥匙。“拿着,”他说,“自个去,有人问起,你可得跟他们说,我一步都没踏进去。” 是没有,他想,但你让一个陌生人在没有人看着的情况下,跑到房客的房间里。单单这一点,就该颁个勋章给你。 他上楼,进门,闻闻空气,庆幸他没有闻到死尸的味道。谢夫林或许有可能死在别人找不到的角落,衣柜里、床底下,或是浴帘拉起来,别人没瞧见的澡盆里。也许上次门房上来探视的时候,谢夫林先生刚刚死掉,匆忙之间,的确有可能没发现谢夫林的尸体;但过了这么久,这个老头的气味一定很可怕。 问题是实际上这个可怜的家伙根本不在家里。巴克伦花了大半个小时,想找些有用的证据,甚至侵犯了谢夫林先生的隐私权。你知道警察是怎么干活的,他们翻抽屉、搜衣柜,眼睛连眨都不会眨,信件、日记,该翻就翻,绝不迟疑,甚至还有些兴奋,就跟偷窥狂,或是自认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间谍一样。 他找不到任何可以证明谢夫林又回来过的线索。他的支票簿上从那天之后就再也没有过记录,客厅椅子旁边有一叠报纸、咖啡桌上是乱七八糟的杂志,日期都在他莫名其妙消失之前。 屋里有很多女性的照片,巴克伦猜大概都是谢夫林太太的留影。其中有一张是她的结婚照,二十出头,洋溢着幸福的神采,旁边是一个瘦削的年轻人,笑容腼腆,看来是他这辈子头一回穿燕尾服。没有孩子的照片,也没听玛莎琳说谢夫林先生有孩子。年纪轻轻就结婚,没有孩子,过了一辈子,老婆撒手而去,留下先生一个人孤零零地过日子。 就跟两条街外,住在上西城的哈宾杰一样。只是哈宾杰住的地方没有这么光鲜亮丽——谢夫林公寓在八十六街,是本地装饰艺术的建筑精品之一,挑高天花板,豪华大厅;哈宾杰住的公寓,地段比较差,外表也朴素得多。不过,那可能是因为哈宾杰有孩子要养的缘故。 峰回路转,结果,这两个人都没有孩子。 他拿起结婚照片,希望它能告诉他一些消息。她死了之后,你买了一艘船,他跟照片里的谢夫林说。你现在七十二岁,也该退休了,你能有多少时间在纽约港开游艇呢?你还是每天上班,按时回家,只能在月白风清的晚上,开船出去透透气。你到底在哪里? 他希望能找到谢夫林的近照。结婚照派不上用场,总不能拿这张老古董给证人看,请他们加五十岁,揣摩一下现在的谢夫林是什么长相吧?他原本以为玛莎琳有谢夫林的照片,或许谢夫林有些心不甘、情不愿的,但是,拗不过玛莎琳的百般纠缠,两人留下了尴尬的一张合照。可是,玛莎琳竟然说她手上没有照片,她不大会照相,她说。 他刚进来的时候,什么东西都不敢碰,好希望手上有副薄膜手套,免得破坏现场,直到他的眼睛适应屋里的光线,发现公寓里并没有打斗、挣扎的痕迹,鼻子也没有闻到异状,这才放心下来。这里看起来很正常,不像是犯罪现场,就算留下几枚指纹,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虽说如此,他还是尽量避免接触屋内物品,移动过之后,立刻放回原位。 他想不到其他的事情可做,走到电话旁边,看了好几分钟,然后拿起电话,拨号。如果进入正式的调查程序,警方会调出通话记录,看看他到底打过哪些电话,以及他失踪之后,有没有电话从这里打出去。但看来警方是不会这么大费周章,对啦,他可以用自己的手机,但是,他一向讨厌这种科技产品。 他打电话到查号台问区号,看看有没有办法查出华莱士·温格纳。七一八,布鲁克林与皇后区;五一六、六三一,长岛;九一四,温彻斯特郡。结果在曼哈塞特找到一个W·温格纳;在贝福山有个W·B·温格纳。他分别打电话过去,第一个人叫汪达,第二个人是比尔。两个人都说他们还认识其他姓温格纳的——他不知道这两个人是不是朋友——可是其中没有叫华莱士的。 区号二〇一的查号台,帮他在河对岸的霍伯肯找到一个W·温格纳。他打电话过去,一个电脑声音请他留言。他根本不知道W后面接的是哪些字母,当然没有留言的理由。 他锁好门,下楼藏书网。原来四点已经过了,维克多下班了,一个年轻人接班,应该是个拉丁美洲人吧,应该就是马尔可斯吧。他不知道要怎么把钥匙还给他,才能让他了解事情的原委,会不会害维克多惹上麻烦?要怎么解释一个不相干的人,进到谢夫林的公寓有何贵干?如果他记得的话,明天早上,他会把钥匙还给维克多;要不,就是六个月后,他在五斗柜上面看到这把钥匙,搞不清楚它到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他走过半条街,才想起他答应过向海伦·玛莎琳报告一下最新进展。他找到她的电话号码,用手机打了通电话给她。他的汇报基本上没有内容,只说他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线索,不过,他还是会再查查看。 船,她说,可到船坞那边查过?他跟她说,他回家的时候,会顺便过去绕绕。要不要她陪他去看?一点也不麻烦,她半分钟之内就可以出门。 他说,不客气了,那艘船应该很好找才是。船坞不大,码头里难道会有别的船叫做南西·蒂?谢谢她的热心,谢夫林的船应该一眼就瞧见了。 如果船不在呢? 这个嘛,他很有耐心地说,那就什么都没得看了,她来也是白来,是吧?他趁她还在考虑的空档,赶紧把电话挂了。 船停在码头里,一点也不难找。 连续三道斜坡,急转直下,才能走到船只停泊的码头,每一道斜坡都有一道门锁锁住,防范闲杂人等入侵。这些锁不难打开,绕过去还要更容易点。你只消跨过门边约大腿高的铁栏杆,沿着突出的水泥边缘小心地走上几步,找个合适的地方一跨,跳下斜坡,就可以来到船边。问题就是你不能鬼鬼祟祟的,否则的话,大家一看就知道你不是好东西。如果你是一副理所当然、满不在乎的样子(几乎所有警察都是这个调调),人家就会以为你忘了钥匙。 他走下斜坡,绕过像迷宫一样的码头,总算来到“南西·蒂”号的旁边,爬上去。他的第一印象是这艘船很舒服,开起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你当然不可能靠这种船横越大西洋,或是到南非好望角兜一圈再回来,但是,如果真有必要,把这艘船开到水面上,至少比码头上其他看来不只要整修,根本就该当报废垃圾处理掉的破铜烂铁,要强上太多了。 船舱的入口——他觉得用“门”这个字可能夸张了点——锁住了。从玻璃张望进去——同样的道理,“窗户”也不适用——并没有任何活动的迹象。他敲敲门,侧耳倾听,又敲了敲门。在他身后不远的地方有个人悄声靠近,问他要干什么。他转过身来,问话的是一个年纪四十几、矮矮胖胖的家伙,一头乱发,胡须纠结,不知道多久没有整理了。他这副造型,挺适合在海盗片里饰演反派角色。这个人问得理直气壮,但巴克伦还是庆幸自己带了枪。 “我找彼得·谢夫林先生。”他说,“你认识他吗?” “我只知道这艘船上没人。” “我刚刚敲过门了,答案跟你一 6837." >样。你认识谢夫林吗?” “我不记名字。”那个人说,“所以,我也不打算请教你贵姓大名。” 你也用不着知道我叫什么,这意思不必开口,够清楚的了。 “你知道这艘船的主人是谁吗?” “你是什么他妈的警察吗?” “我是来找彼得·谢夫林的。”他说。 “你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是吧?” “我干嘛回答你的问题,你有回答我的问题吗?” “我们这里的人,有别的事情可做,都懒得回答问题,特别是问话的不知是何方神圣的时候。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船主不邀请你,你就不该上他的船。你现在踩的是别人的甲板。” 这王八蛋讲的话,还真有道理,看来他得退到堤防。那个矮壮汉子懒洋洋地打个呵欠,露出好久没给牙医检查的牙齿。 他说,“回答我的问题,省得大家麻烦。最近两个星期,你见过谢夫林吗?” “我没什么时间概念,见了谁,什么时候见过,一下子就忘了。” “最近有人把这艘船开出去过吗?” “关你什么事?” 他实在很想踹这个家伙的膝盖,让他站不住,再把他从码头上扫到河里。河水可不是什么澄清的山泉水,不过就算他湿淋淋地爬起来,也比现在干净。 然后,不知怎么,这家伙居然不情不愿地开始回答问题了。有的时候,这个老家伙晚上会上船,出去兜几个小时,再把船开回来。 不过,再怎么问,他也只能得到这些无关痛痒的答案,其实,这并没有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如果他真想知道什么,倒还不如到奥索卡高原,随便找个地方朝着暗处,问问有没有人在干非法勾当,还比较可能会有反应。乡下人,不管好人、坏人,待人都很客气。 第三十五章 血手木匠又换上他开游艇的标准服饰。头上松松地戴着一顶渔夫帽,在河滨公园挑了一个暗处的长凳坐着。 他才坐定,一个声音在耳边响起,“谢夫林?” 枪放在船舱,卡在一个小柜子的上面。开船舱的钥匙,握在他的手上。如果他完全不理会耳边的声音,直接到船舱里面去取枪…… “你是不是谢夫林?有个人过来找你。” 原来这个家伙不认识彼得·谢夫林,底细一时之间还不会被拆穿。他透露的消息,说不定有些价值。 血手木匠转身微笑,看见一个满脸胡须的矮胖汉子,地狱天使,穿着打扮跟码头老鼠似的。“我们不认识,”他说,“但我经常见到你。”他说,“我的个性就是这样,不喜欢管闲事。但是,今天有人来找你,我想还是跟你提一声比较好。”他说,今天接近傍晚的时候,有一个衣着很体面、讲起话像警察的中年人,鬼鬼祟祟地想要混上“南西·蒂”号。 “可是他没有亮警徽,也没有很清楚地表明身份。我制止他之后,他没怎么啰嗦就走了。” “有件官司,”血手木匠说,“他们要我出庭作证,麻烦死了。” “我想也是。只是想让你知道有这么回事。” “谢谢你这么帮忙,很感激。” “嘿,”那个人说,“我们得团结在一起。”他咧开嘴笑起来,“我们可是在同一艘船上。” 一个痴痴望着河面的人跟你说,今天是连续假期周末。已经到了这个时候,河面上还是帆影点点。他很喜欢这样的景观,私家小船徜徉在宽广的城市港口里。特别是小帆船,看起来很好玩,开起来得心应手,灵活运用风力,趋避自如,而且安静无声,用不着忍受游艇引擎的噪音。 但你必须格外小心,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想,这种本事是可以学来的,但想起自己竟从未学过,心头不禁闪过一丝痛楚,真是后悔。人在年轻的时候,最好有这种人生体验。他做了一会儿白日梦,想象自己在掌舵,船上有他的妻子与孩子。他高喊命令——小心横杆,升帆!——他们手忙脚乱地执行他的命令。他其实不知道这些命令是什么意思,但他可以在想象中掌握了所有的术语,一家人在海上好几个小时、好几天。 竟然有人会找到“南西·蒂”号来。有人在附近窥探、打听消息,想找彼得·谢夫林。 这不是好现象。 他看着河水,琢磨究竟出了什么事情。当然有可能,整起事件就跟他向那个胡须猪解释的一样,只是巧合,琐事一桩。有人有事找彼得·谢夫林,在公寓里没瞧见他,就找到船坞来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人并不知道谢夫林已经失踪了,到船坞来,只是姑且一试,找不到也就算了。 但也有可能是有人觉得谢夫林莫名其妙不见了,事有蹊跷,所以找上船来,一探究竟。接下来几天,还是小心为上,晚晚上船,早早离开。船是不是不能开了?倒也未必。只是他必须足够小心。 他觉得有些亏欠那个胡须佬,也许该赏他一颗子弹,以示感激。就是因为他的警告切中要点,所以他知道的事情异常危险。他可能正面看过血字木匠的长相,别忘了,血手木匠的照片在这个城市的每个角落都见得着,说不定连外星人都认识他了。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胡须佬认定他就是彼得·谢夫林,这没什么关系,但有朝一日,他见到报纸上的照片,或是《美国通缉要犯》节目,凛然一惊。什么,这不是谢夫林吗?他说,难怪看起来这么面熟。 请他上船来,开到河中央,找个小口径手枪枪响不会惊扰别人的僻静所在。一定要等到他不注意的时候,这家伙壮得很,说不定比拉斯普丁还难死。要在他后脑勺开一枪,子弹得钻进他的脑袋里才成。然后呢?他的全套肢解工具已经葬身河底,而且在这么个小地方分尸,一定会把船艇搞得面目全非。不,还是直接把他丢下去吧,但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不管了,他心一横,杀了他比留他活口更危险。 而且,血手木匠想,他看起来也活不了多久。这种人都不长命。 泽西那一头的码头,位于船坞的上游。那里的码头光鲜亮丽,跟“南西·蒂”号栖身的寒酸角落相比,高出好几个档次。这里是豪门世家,“南西·蒂”号只是他们落难的穷亲戚罢了。 幸亏钱还是行得通的。“南西·蒂”号虽然有些落魄,那个脸上贴了绷带的瘦削男子,还是接过纸钞,卖了五加仑的汽油给他。 “喔,还要一箱啤酒。”血手木匠突然想起来,补充道。“要瓶装的,最便宜的就可以了。” 那个人说,老密尔沃基啤酒正在减价,但是罐装的。可有瓶装的?血手木匠坚持要瓶装的。罐装啤酒感觉起来比较不经喝,瘦削男子说,他完全明白他的意思。 结果,他买了两箱百威啤酒。(“我改变主意了,还是买两箱吧,我可不想假期过到一半没酒了。”)瓶盖是用转的,他一瓶瓶地转开盖子,把啤酒倒到船外,两箱的空瓶被他拿进船舱。 这样他就有四箱、九十六瓶了。共计十加仑的汽油,实在是多了点。六十六瓶十二盎司的瓶子,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二盎司,换算起来大概是三十六夸脱多一点,顶多就是九加仑上下。在装瓶的时候还不能装太满,得给芯子留地方,不过,也会洒一点出来,血手木匠想,不过手上的汽油也尽够了。如果真的剩下了,也能用在最后的牺牲里。 他还没装瓶。他得把瓶子放在船舱不起眼的角落,而且旧衣服做的引燃芯又不密封。在船船这种密闭空间中,挥发物很容易就到达燃点,他可不想酿成这种悲剧。 但他还是把瓶子清出来,把碎布撕好,就只剩把汽油倒进去了。他已准备就绪。 凌晨三点钟,他把船驶回码头,等了好久,一直等到被他引擎吵醒的人,又再坠入梦乡。然后,安静地,换好衣服,把白长裤、渔夫帽塞进背包里,上岸。 第三十六章 克雷顿坐在沙发上,想香烟。他不是非抽不可,只是,抽烟的想法最近不断地闯进他的脑海。在喝完今天的第一杯咖啡后、在丰盛早餐之后、在一场愉快的欢爱后,甚至在话锋有点接不下去的小空档,他都想从烟盒里抽出一支骆驼,点上火。他不止一次地告诉自己,这种心思要不得,随即强迫自己把注意力转到电视上。 上演的是《美国通缉要犯》。他们用戏剧化的手法呈现一个西弗吉尼亚男子,违反他女朋友申请的保护令,蓄意侵犯他的女朋友与她十一岁的女儿。饰演这个要犯的是一个瘦瘦小小、一头金发,还有些书呆气的家伙,看上去不怎么适合这个角色,直到电视上出现这个恶棍的真正长相,他才发现那家伙长得简直是当微软总裁的料。 接下来就是血手木匠了。主持人约翰·沃尔什报道说,血手木匠究竟藏身何处,谣言不断。有人说,他在佐治亚州的卫克罗斯,害得当地警方慌忙闯入一家汽车旅馆。也有人说,他在蒙大拿州的卡利斯佩尔有一辆RV露营车停在那里的KOA露营地。被当成是嫌疑犯逮捕的两位老先生,经过照片比对,发现根本就不像威廉·波义斯·哈宾杰,在郑重道歉之后,被无罪开释。 “但我们正在步步进逼当中。”沃尔什向观众保证,接着话锋一转,谈起纽约的另外一起谋杀案——房地产经纪人玛丽琳·费雪命案,现在也已经确定是血手木匠犯下的罪行之一。 “瞧他那副德行,好像案子是他们侦破的似的。”苏珊说,“完全没有提到私家侦探吉米·加尔文,也没有提到那个热心公益、自己花钱雇用他的作家。” “我今天下午有提到他,让他出出风头。” “你提到他的名字了吗?” 他点点头,“如果他们没有剪掉的话,这可是打响知名度的好机会。” 他一整个下午都在NBC洛克菲勒中心影棚,接受马特·劳尔的访问。节目会在第二天早上的BC有线频道中播出,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这个节目会在这两个台的电视网中重播几次。打从检察官李欧娜·法布里齐奥举行记者会,撤销对他的起诉之后,他不止一次地参加全国性的电视节目,到NBC去,不是第一次,想来也不是最后一次。崔西已经帮他排好上多明尼克·杜恩的《电视法庭》,还在想办法上拉里·金现场。她跟他说,他是公关天王,卖他的书一点也不成问题。他是作家,头脑清晰、表达能力超强,被指控犯下法理难容的杀人案,其中夹杂着绘声绘色的性爱成分,结果却是大逆转,他被证明是清白的,更棒的是:经过他的努力调查,这个峰回路转的故事,竟然还扯上当红的邪恶轴心——血手木匠。虽然现在也许还早了些,但这么好的宣传机会,岂可轻易放弃? “你一定觉得我疯了。”崔西说,“等书印出来,我来想办法上奥普拉。虽然她的读书俱乐部现在停办了,可说不定她还是乐意请作家去上节目的。” 克雷顿红透半边天,皇冠出版社里,个个笑逐颜开,完全不在乎这本书的内容到藏书网底是什么。伊瑟·布林克夫是唯一的例外,她用整个周末把这本小说从头到尾地读了一遍。克雷顿有预感:无论她喜不喜欢内容,她都会爱死这本小说,但他也预想到了她的激动的确发自内心。 因为在他动笔写这本小说以来,他就信心满满,接连三个试读的人,也都赞同他的笃定。他自己当然也读了一遍,修正错别字、删掉一些赘字与芜杂的情节,偶尔有些文句表达不顺,就修改掉。自己看自己的小说,当然不客观,但是,他很高兴地发现他还挺喜欢自己的创作的。苏珊是最理想的读者,早在他写《暗黑甚水》前,早在他还不知道有这个人存在前,他一生的心力,其实就是为她而写。他希望她会喜欢他的小说,结果?一如预期。她的评语一针见血,字字句句都说到他的心坎里,单为这一点,他写这本小说也就不枉了。 这不是他的唯一回响。他的经纪人罗姿没有理由扯谎,每次她都会提出中肯的建议与客观的评价。她保证说,这本小说跟他前几部作品相比,一点也不逊色,说不定还是他步入文坛以来,最具代表性的力作。从商业的角度来看,这本小说更代表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你的冤屈让你拿到这个合约,”她说,“签约金额加上随后的报道,让这本小说未战先bbr>?99lib?胜。在你动笔之前,我就知道这本书一定会进入畅销书排行榜。不过我认为《暗黑甚水》一样会成功,上帝垂怜,就算是那些警察没有敲你的门……有什么好笑?” “上帝垂怜?” “面对现实吧,这次还真是上帝赐福。就算没有这些遭遇,你终究会写完这本小说,进到我的办公室,把沉甸甸的初稿放在我的桌子上,读完之后,我还是会做一样的事情:影印五六份,分交各大出版社,大家来竞标。或许我们拿不到三百万,但是,拉抬到接近七位数的价格,这我可以保证。你现在是名利双收了,小宝贝,书印出来之后,你会更有钱、更出名,不坏吧?” 苏珊听到淋浴的他在唱歌。她爱死了,男人就该这样。就像卡拉OK,不过听众只有自己一个。 有一天,她也跑进去跟他一起洗,他不唱了,但是,更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她喜欢帮他打肥皂,喜欢他毛茸茸的身体,喜欢跟她自己滑嫩嫩藏书网的肌肤贴在一起的感觉。 她应该现在进去,再来个鸳鸯浴?不,她想,经常做这种事情就没意思了。她得想别的主意,特别点的。 她拿起那只小兔子,用脸颊感受它的滑润晶莹。是她神志不清了,还是碟子里的谷粉真不见了?感觉起来,谷粉好像比上次看到的时候要少得多。 她亲亲那只 5c0f." >小兔子,跟它说,它是她最爱的小猪,把它放回碟子前面。 他前两天买了一串香蕉,看起来可以吃了。她剥开一根,没问题,虽然还有点硬,但已经熟了。她含住香蕉的前端,感受它在嘴中的味道,然后有主意了。她把香蕉吃完,又剥了另外一根。 他走出浴室,她在床上等他。“我有礼物给你。”她说。“我知道。” “一根香蕉。”她说,“我藏起来了。” “天啊。”他说,“这种东西你能藏在哪里?” “你自己找啊。”她说,“找到了,就吃下去,但有个条件。” “看来是该谈个条件才对。什么条件?” “不准用手找。” 结果变成一场欲罢不能的性游戏。他吃完香蕉之后,并没有住嘴,让她一次、两次、三次的高潮,这种情景、这种接连不断的兴奋,谁算得清楚到底来了几次?最后,他压上她的身体,进到她的里面,他的家伙比香蕉还要大、还要硬,天啊,比香蕉还要甜。他亲她,嘴里有下体跟香蕉的味道。如果有人能够合成这两种味道,做成冰琪淋,一定会掀起抢购的热潮。他的屁股缓缓地进退,慢慢来,一点也不急,她盯着他的眼睛,他也深深回望,她忍不住了,再也忍不住了,拉过他的大手,放在她的喉咙上。 “喔,我要,”她轻柔地说,把他的手压在喉咙上,“喔,求你。” 他在咖啡的香味中醒来。 这是最能驱赶睡魔的味道了。其实,咖啡壶比闹钟更加有效,装上刚磨好的咖啡粉跟水,设定好时间,在你想叫醒自己的时候让咖啡壶开始喷蒸汽。虽然心向往之,但他总觉得麻烦,不过,有个完美无瑕的解决方法:找个人过夜,让她煮咖啡叫醒你。 而且过一会儿,她就会把咖啡端到你的床边。 她穿好衣服,美丽不可方物。“我出去买《时报》,”她说,“周末假日版,比平常少一些,就只十磅重而已。” 她正要叫醒他,她说,如果咖啡香力有未逮的话。再过十分钟,马特·劳尔的访谈节目就要开始了。《时报》也应该会登出书评。 他们坐在沙发上,两个人手上各拿着《时报》的不同版面。电视打开,转好频道,先静音,等访谈开始,再开声音。他想集中心思看一篇关于南美魔幻现实主义作家的评论,然后又转到玛丽琳·史坦西欧关于犯罪小说的讨论。他的心思不断游移:《暗黑甚水》会得到什么评论?他们会喜欢吗?他们会厌恶吗?还是他们视而不见? 马特·劳尔出现了,还是前两天的那套西装。他打开声音,把报纸放到一边。他的访谈稍后才会出现,但他想看99lib.完整个节目。 苏珊温柔地靠在他的身边,他的手挽着她,要她再靠近些。天啊,新游戏,找香蕉。他怎么这么幸运? 然后他想起她拉过他的手,压在她的喉咙上,她死命地出力。求你,她说,声音近似哀求。 他感到一阵恶心,一个完全碰不得的想法冒了出来,游走在他的视线角落、他的意识边缘。他深深吸一口气,甩掉这段不愉快的回忆,集中注意力,听听马特·劳尔在说些什么。 第三十七章 在频道间转来转去,巴克伦也挑上马特·劳尔的访谈节目,一个恐怖主义专家,正在分辨血手木匠与乱寄炭疽热邮件的不明人士有什么异同。这两个人最相似的地方,他想,就是到目前为止,都逍遥法外。炭疽热先生四处散发道贺粉末至今,也一年多了,时间长得让人几乎忘记这号人物,长得连他妈的联邦调查局都假装没这回事。 他继续收看,广告时静音,节目回来的时候,出现了马特·劳尔与约翰·布莱尔·克雷顿。那个作家,巴克伦在丝蒂莉曾经见过他。这个家伙那天晚上好像踩在世界的顶端,现在看起来更志得意满,星期天一大?早谁有权利高兴成那样。 他马上就想起原因。地方检察署公开承认办案疏失,撤销对他的起诉。这家伙运气不坏,他想。如果他真的无辜,感觉一定很棒;如果他杀过人,感觉就更棒了。 然后,克雷顿大力称赞吉米·加尔文,不但提到他的名字,还说他是在下班时间找到翻案线索的。 他看完访谈之后,找出加尔文的电话号码,拨过去,占线,五分钟后再试一次,这次通了。 “我可以推论出关于你的两件事情。”他才说完“喂”,加尔文就开口了,“第一,你家有装有线电视,第二,你今天早上没上教堂。” “现在还有谁家没装有线电视?”他说,“此外,我上次上教堂,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如果不算结婚跟洗礼的话就更久了。那个作家刚刚在节目中把你吹捧上天了,不过,话要说回来,你还真有一套。” “电话响个不停。”加尔文说,“我自个儿可没看,我忙着看ESPN第二频道的女子健身操。” “早知道有这个节目,我就不会把时间浪费在马特·劳尔身上了。说真的,要好好恭喜你啊,最近你的差事一定忙不过来。马上就会有人邀你上电视,这么一亮相,你的生意就更好了。” “是啊,别担心。我马上就会搞砸几个案子,然后就又回到现在这种境遇啦。谢了,法兰,我运气好,不过这运气是我自己争来的,所以,我觉得大可坦然接受。我把那个作家从死牢里拎出来,越想越得意。” “你觉得他真的没杀人吗?” “他是清白的。你难道觉得地方检察署撤销起诉,是因为他的笑容很灿烂吗?” “他今天早上可真笑了不少。”巴克伦说,“他可乐歪了。说真的,你认为他到底有没有杀人?” “这家伙给我一笔钱。”他说,“在法律上,他不必这么做,因为我的费用已经包括在诉讼费里了。不过换个角度说,他的确该给。此外,他不单拨了红利,还送给我一箱好酒。” “你常喝的牌子?” “更棒,我喝的是詹姆森牌,他送给我的是同一品牌,却是十二年陈酿。” “只有清白的人才会这么大方。” “我的推论跟你一模一样。”加尔文说。 他朝上城方向,来到七十九bbr>街,搭车,在西区大道下车,然后一路走到船坞。“南西·蒂”号还是静静地停在那个壮汉赶他走的地方。那个家伙越想越像在大力水手波比掏出菠菜罐前痛殴他的坏蛋,狗娘养的。 没有理由再走过去打探了,坦白说,也没有理由在今天特别跑到船坞来。他已经知道该怎么向海伦·玛莎琳解释了,只是他懒得去找她而已。谢夫林先生出远门旅行去了。他的船有的时候出港,并不是他把船借给哪个朋友,让他开出去兜风;而是船坞有个大胡子恶汉或者其他哪个住在船坞的家伙,偷偷摸摸地把船开到河面上花天酒地。他们知道船主不在城里,他们的破铜烂铁哪经得起航行的折腾,不趁这个机会开“南西·蒂”号出去遛遛,更待何时?这帮子人一天到晚在船坞混,什么时候可以摸上船,引擎要怎么启动,哪里难得了他们?只要按时开回来,谢夫林先生根本不会知道他们的勾当。 合理吧?越想越合理。 他眼见着.99lib?过城的巴士扬长而去,总是这样,他想。这趟完全没有意义的行程,变得更加漫长了。今天是星期天,鬼才知道下一班什么时候会来。 他招了部出租车,回家。 他在翻他的记事簿,把那些没用的、不知所云的部分撕掉,然后,翻到一个电话号码,WW,十个数字,起头是二〇一。 他想了一下,然后突然觉得:第二个W指的是温格纳,第一个W可能是华特、温尼弗雷德、威玛,或是“干吗打扰”? 他拿起话筒,照着号码打过去,一个女人接了起来。他问她认识华莱士·温格纳吗?她说,“认识。” 然后她就没说话了,他只好再问,“温格纳先生在家吗?” “抱歉,”她说,“我不接受电话推销。这个电话是国家禁止拨接号码,你已经触犯联邦法律了。我建议你谨守法律。” 然后就挂掉了。 今天,他想,还真是渐入佳境啊。他挂掉电话,看看厨房的咖啡壶里还有没有剩下的咖啡。倒到一半的时候,他突然发现刚刚的声音很耳熟,只是想不起来在哪里听过。也许所有恼火的女人,说起话来都差不多。恼火的女人还真是到处都有。 他拿起电话,按了重拨键。她接起电话之后,他赶紧说,“我不是电话推销员。我想要找华莱士·温格纳,费兹莫利斯与雷博得公司的部门主管。” “你说的人就是我啊。” “是啊,我刚刚才发现公司里的语音信箱,就是你自己录的。抱歉,听到这样的名字,我还以为你是位先生呢。” “不用客气了。”她说。“大家都以为我是男的。我叫华莱丝W-a-l-l-i-s,我妈妈利欲熏心,一直藏书网巴结温莎公爵的遗孀,也不知道为什么。还没请教您尊姓大名?” “法兰西斯·巴克伦。”他说,“有个i的法兰西斯。” 她笑得很开心,听起来是个豪爽、开朗的女性。“我确定里面一定有个i。”她说,“请问有什么贵干?” 他说,他是代表彼得·谢夫林的邻居打来的,想知道这位老先生最近有没有消息。 “我想他是病了。”她说。“有一天他没来上班,也没打电话来请假,实在不像是他的作风。过了两天,不知道是他的弟弟,还是什么表亲打电话到公司来。” “说他生病了。” “对,感觉起来是重病,一时好不了的那种。”她说,顿了一会儿,“要不,就是再也好不了了。” “我明白了。” “我吓了一大跳。”她说,“因为谢夫林先生前一天还好端端的,但他年纪不小了,什么意外都可能发生。我还没来得及问那位先生怎么联络谢夫林,他就把电话挂了。我们本来想送束花去慰问,或是日后打通电话问问他的康复情形。” “然后就再也没有人打电话过来了。” “截至目前为止,没有。我希望他亲戚能打通电话过来,可是,天不从人愿。” 他告诉她,如果他有了什么新发现,会及时通知她的,又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给了她,请她有消息的话,通知一声。等他把电话挂了,才想起来,他忘了问费兹莫利斯与雷博得公司是干什么的,彼得·谢夫林在公司里担任什么职务。 管他的呢,他已经无力再管了。 首先,他在电话上花了大半个小时,打电话到当地医院问问,有没有谢夫林先生这个病人。他其实昨天就该这么做了。事实上,他不认为谢夫林先生在医院里,也不认为他还活着,然而他要拨好多通电话才能确定。 血手木匠不是已经干过一次类似的事了吗?布鲁克林·波尔伦丘。他不是也曾经打电话到艾芙莉·克里斯平的办公室去,说她出城了吗? 这样一来,就不会有人找她了。 他就可以大摇大摆地住在她的家里,浇她种的植物、喂她的猫。住在那里还挺舒服的,直到尸臭味把他赶出来。 他可能重施故伎。窝在谢夫林的船舱里,几天,或是一个星期。那么,他得另找个地方把谢夫林杀了,这样他就不会陷入和克里斯平家一样的麻烦。 他昨天的贸然造访,说不定会让他有所警觉,赶紧到别的地方避风头。再见了,各位。 他不这么想。他觉得这件事情一开始,从苏珊告诉他一个陌生的名字、一个莫名其妙的失踪故事开始,他马上就想到了血手木匠。他觉得他的预感有点根据。这是他唯一想到的可能性,也是让他对这宗疑案产生兴趣的原因,否则的话,他又不是吃饱了撑着,非得找这件事情来麻烦自己。 他想起一件事情,赶紧找来二十分局警员贺迪格帮他影印的文件。他读到谢夫林的外表特征——身高、体重、年纪、肤色、头发与眼睛颜色。 七十二岁。彼得·谢夫林比血手木匠大十岁,但是,其他的项目都很相似。如果让这两个人排排站,谁都不会认为这两个人是双胞胎,但是问题也在这里:你也可以把这两个归成一类,因为除了年纪、外貌之外,这两个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 反正唬弄大力水手波比的梦魇——那个粗莽的汉子,是绰绰有余的了。 是啊,也许。 他以前跟搭档一起办案的时候,两人就这么闲扯,把脑袋里想到的事情,抛来抛去,看看能不能激发出什么意外的收获。现在他一个人玩这种对谈游戏,自问自答,反复搜索,看看脑子里有没有什么自己没好好注意的想法。 也许他需要一个搭档。也许他应该找加尔文来,让他误打误撞,再建奇功。 也许他应该打电话给侦办血手木匠的专案小组组长。他非常可能认识这个组长,百分之百确定组长一定认识他。 也许血手木匠就躲在船坞附近,观察外界的一举一动。 不管特勤小组多厉害,渗透船坞这种地方,不惊动血手木匠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他在船上,那还好,可以把他盯得死死的。如果他不在呢? 说不定血手木匠根本没有到过船坞,彼得·谢夫林只是跟别人的老婆姘上了,两个人找个地方幽会,不想让外人知道而已,这样不行吗?结果,一个前警察局长轻举妄动,大动干戈,..却扑了个空,灰头土脸,人尽皆知。 一个人擅闯,后果堪虞,他心里清楚。除非你疯了,不,就算疯了,也不该这么干。 但是你总可以探探路吧,找个僻静的地方躲起来,静静地观察船坞有没有异状,确定猎物是不是在那里。这总办得到吧? 他拿起手机,套好点三八的皮套,找来一副手铐,放进外套口袋。然后,他自己也承认自己有点傻,只希望今晚凉快些,他穿上外套,这次里面加了防弹背心。 第三十八章 “南西·蒂”号还停在码头上。 这在巴克伦的意料之中。血手木匠一定会利用暗夜行动。一个从聚光灯下走来的人,最想去的就是阴暗的角落。他一定在日落之后才上船,那时光线昏暗,岸上没什么人走动。同样的道理,他出港的时候,也一定挑夜阑人静的午夜时分。要不,他就是钻进船舱里,小睡几个小时,在破晓前离开。 只是怎么查比较有效率呢? 他这次可以到船上去。上次,他曾经打量过船舱,那道锁根本不是问题。有什么必要把锁弄那么麻烦呢?你在海上担心的是海盗,谁会防闯空门的小贼?他在离开房间的时候,把手铐钥匙套进钥匙圈里,还加了一片弹性钢片,这个小玩意几年前曾经帮他打开过好几道门。他要混进“南西·蒂”号易如反掌,有没有钥匙,根本没有差别。 他可以躲在船船里,等血手木匠出现。只要听到人声,感到船身倾斜,知道有人上船了,他就立刻握住手枪,躲在门边。人一进来,出其不意,揪住他的衣领,在他还没搞清楚状况前,制服住他。 万一这个人是彼得推谢夫林呢? 这个嘛,管他的。就跟他说,他把每个人都搞疯了,所以,先逮捕他再说。然后他法外施恩,把他解送到海伦·玛莎琳那儿,这个惩罚够他受的了。 绝对不可能是谢夫林,他很有把握,谢夫林已经死了,上船的人就是凶手。 当然他还有别的方法,自己在船坞放哨,见到血手木匠,当场把他抓起来就行了;在人堆里认出血手木匠并不容易,但血手木匠不会混在人堆里,他会一个人来,笔直走向码头。 哈宾杰先生?别动,请把手放在我看得见的地方。慢慢地趴在地上,手背到身后…… 两个人就好办了,三四个更是得心应手。一个人就算你看到目标出现,还是有些为难。你当然可以全力冲过去,当场来个擒杀,将他扑倒在地;但是你得冒着旁观者误解而见义勇为的风险——如果被你扑倒在地的那家伙,恰巧是沃其根来的消防队员,你还得忍着满脸都是鸡蛋汁的痛苦。 如果擒杀出现漏洞,血手木匠趁机挣脱,你该怎么办?你当然可以掏出手枪,朝他射击(这种做法违背警察勤务守则,对他这种小老百姓来说,更是重罪),万一你没射到他,反而伤及路人,后果不堪设想。 不,最好的方法还是伺机而动,攻其不备。 现在吗? 现在还是日正当中,热得让他觉得自己穿防弹背心简直是白痴。河滨公园人满为患,慢跑的,玩滑板的,推婴儿车的,遛狗的,干什么的都有。没在这个连续假期中逃离纽约的上西城居民,几乎全部跑到这个地方来呼吸新鲜空气了。目前看来这里没有半点动静,一片祥和,但是,就算在安大略湖那边有什么风吹草动,这里的人也一定会凑上去看热闹的。 实在很难在人群中看到什么可疑人物。他想找个地方坐,先是放弃一张长板凳,因为上面坐着一个在喂鸽子的妇人,另外找了一张,坐在一个正在读《每日新闻报》的亚洲人旁边。 背往后一靠,伸长双腿,放轻松,两只眼睛却瞪得大大的…… 这个星期的电影比较好。 电影就是电影,不管是哪一天、哪个场次,剧情该怎么演,还是会怎么演。一般日子的下午,戏院其实非常适合当做逃犯临时栖身的地方,就算是最热门的电影,也吸引不了多少人进场。周六、日的情况大不相同,对戏院老板、电影公司来说,人潮汹涌当然很好,对血手木匠来说,可是个坏消息。 他当然还是想出了应付的方法。戏院售票口一打开,你就现身,买第一张票。如果上演的电影中,有那种必须上字幕的外语片,自然是上上之选,就算是假日,这种电影还是门可罗雀。如果没有外国艺术电影,那么千万要避开针对年轻人拍摄的电影,特别是海报上有小孩、狗的那种。 如果演员里有他认识的,保证没什么人看;这表示演员比一般人老,吸引的观众也比较老。这种电影反而是一般的日子看的人比较多,因为主要的观众群是老先生、老太太;到了周末,没有老人票,这些老人家多半窝在家里。出门看电影的年轻人要看布拉德·皮特或是史酷比。 他还有别的技巧。他认为最好的位子是左右靠墙的两端,或是戏院的正后方:这些座位离银幕其实也并不会太远。老早以前,电影院都很大,银幕也宽敞得多,这样的座位可能是有点远,现在都是小厅小院。即便是如此,只要懂得挑座位,不要进到客满的放映厅里(除非瞎了狗眼、犯了天大的错误,否则的话,实在很难碰到这种情况),你的前后左右,都不会有观众挨近你。 当下流行的电影院,银幕都是小小的,坐在偏远角落,就没法看得清楚。如果你的运气很好,碰上一部外语片,你也不必费神看字幕了,因为你主要的目的是找个安全舒适的地方打个盹,而娱乐,并不是主要考量。 要提防的反而是散场以后。这时绝对不能坐在原来的位子上,等下一场开演,因为工作人员会趁这个机会清场,扫扫地,或是把丢在地上的爆米花盒、糖果包装纸捡起来。他当然可以解释说,他是电影放到一半的时候才进来,但他不确定这番说词能不能奏效。如果因此而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更是千万犯不得的大忌,这个时候,就是不能让人多看他一眼。 所以,进电影院之前,你就要有计划。在买票的时候,你就要盘算好下一场要看的电影是什么。就拿今天来说吧,血手木匠是最早抵达售票口的观众之一,一进场,他就赶紧在右后方的角落,挑了个不起眼的位子坐下。电影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他从进广告的时候开始睡,一直睡到预告片,电影开始之后,他时睡时醒,每次枪响的时候,他都会睁眼看一下,在入睡前,还会瞄一下手表。 在电影结束前十五分钟,血手木匠离开座位,只惊动一个人——坐在走廊边的小妇人。电影演到收尾的高潮,就算有人看到他,也会以为他是去上厕所的,这是血手木匠的第一个目的地。到厕所走一遭,不完全是欺敌,因为他也有这种生理需求,他当然可以憋到电影结束,但也愿意抓住机会轻松轻松。 上完厕所之后,他就到贩卖部一趟,买盒爆米花,再到下一个放映厅。这次他选的是改编自亨利·詹姆斯的电影,预计在二十分钟之后开演,时间刚刚好。他实在不相信会有什么年轻人想来看改编自亨利·詹姆斯小说的电影。拿着爆米花,他尾随着看电影的人们,走进放映厅。血手木匠不像是那种只买一张票,到处占小便宜的人。他神态自若,不相信会有人叫他站住,请他出示票根,果然,没有任何一个工作人员注意到他。 广告、预告片还是上一场电影的那些,这阵子,他不知道看了多少遍;见到相同的广告与预告片,好像是跟老朋友重逢,他觉得很亲切。电影一开始,他的情绪就平复下来,没有枪声,更没有让人吓一跳的高声辱骂。上一场电影这些扰人清梦的片段有其功能,但是,现在他只想好好地从头睡到尾。这两场电影提供了他所需要的睡眠。他闭上眼睛,准备好好欣赏这场演出。 盯梢的时候,你有两大敌人:你的膀胱跟你的大脑。第一个比较容易理解。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总是得找个机会解放一下。就算你是骆驼,该去厕所的时候,还是得去。坐在车里,你就带个罐子,祷告别在你尿一半的时候出状况。比方说,在你一只手拿瓶子,另外一只手握着那话儿的时候被卷入枪击案。一般来说,尿尿出状况的情形并不多,多半能安全过关,所以算不上什么问题。 如果你没有车可以窝,或是像巴克伦现在一样,只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坐在公园的板凳上,罐子可就派不上用场了。总不好跟狗一样,四脚着地,找棵树,希望别人觉得你只是长得比较奇怪的德国牧羊犬,后脚一举,就这么撒吧。说什么你也得离开座位到公共厕所去一下。有搭档还好,两个人还可以相互支援一下;但现在只有一个人,换句话说,有一阵子,会没有人顾店。 如果你不是泡在星巴克,膀胱一两个小时才会出一次问题,还算是可以应付。脑筋,可是时时刻刻都会短路。因为盯梢很无聊,很容易就胡思乱想,就算是你要抓的人,走到你的面前,你都会视而不见,因为注意力早飘到十万八千里外了。 这事说起来还真好玩。刑警不是盯梢的好人选,巡街警员比较合适,特别是那种没拿过、一辈子也别想拿到金质奖章的老鸟。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笨,或是没有野心,而是他们没有想象力。 偏偏想象力是刑警共同的特质。单靠想象力别想升官,大家都承认: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远远不如运气跟人际关系。但他认识的好刑警,几乎个个都有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这种人被派来盯梢,堪称诅咒。一个没有什么想象力的人,坐在车里,一双眼睛能直勾勾地从车窗玻璃盯着大门口看,或是坐在箱型车里,监听电话,动辄数小时,心无旁骛。有想象力的人身体虽在,但是,心思从这个地方跳到那个地方,想东想西,就是想不起来他为什么坐在这里。 同样的道理,有个搭档就好办了。两个人聊聊天,另外一个人神游太虚的时候,就会有人把他拉回来。 一个人,唉,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就是个例子。他要使尽浑身解数,才能让自己的视线抬高,打量周遭的情形。拖在二十分钟前上过厕所,在一间小餐馆里,回来的时候,他强力抵抗要买一瓶矿泉水的冲动,惊险获胜。现在他看着公园里的群众,眼睛不敢离开通往船坞的大门。他又看到另外一个在喂鸽子的人,不明白他们喂鸟到底是图个什么。还有一件事情他也想不通:为什么死鸽子很少见,小鸽子更是从来看不到?这是什么道理?据说有些从印度或是中美洲、越南那边来的小孩,会设陷阱捕 6349." >捉鸽子,拿到父母开的餐馆里做菜。三四十年前,大家也这么说中国人。大家以后会不会也这么说爱尔兰人?不过爱尔兰人从不开餐馆,就算他们开了,也不会有顾客上门,而且…… 他制止自己,把自己的注意力强行押回到正事上。今天会很漫长,他想,其实,截至目前为止,今天已经够漫长的了。 血手木匠在看新闻短片。 他还是小孩子的时候,进电影院,一定会放新闻短片,然后是预告片、卡通,再来是旅游或是搞笑短片,最后才是本片上场。演完之后,通常还有另外一部影片,不过正式开演前,卡通片、预告片,又会再演一遍。 现在只有广告跟动画,提醒你把垃圾带出场外,影片放映中请勿大声喧哗。 他曾经听说,在时代广场那边,有一家电影院,从早到晚全部在播放这种新闻短片,等于是电影。但是,电视终究结束了这个时代,新闻短片就此没入历史。所以,血手木匠并不是在看电影,他在做梦。 就在半梦半醒之间,他清醒得足以分辨他身处梦境,沉睡得可以继续观赏梦中的新闻短片。黑白的,当然,新闻短片就应该是黑白的,里面包含了血手木匠曾经看过,或是可能看过的新闻——原子弹爆炸的蕈状云、德国部队踢正步、盟军解放集中营。然后,依旧是黑白片,一架飞机撞上世贸双子星,火焰滚滚而出,大厦崩塌。 从头到尾都有配音员在解说,血手木匠充耳不闻,并不了解他在说什么。然后一个名词,钻进他的耳际,血手木匠,前后的藏书网声音他又无从分辨了。他在银幕上看见自己,身上的衣服不是今天的这一套,黑色长裤、从绿点廉价商店买来的黑色尼龙运动衫,也不是背包里的那套游艇装束。不,银幕上的他,穿着深色西装,就像是他以前在“布鲁克兄弟”买的那种,条纹领带。他被一群人簇拥着,大家在为他欢呼,表扬他的成就。 城市救星,他听到旁白这么说,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场,看着他洋洋得意,也不禁莞尔,华格纳市长跟约翰·韦恩,也亲临现场给他颁奖。喧闹声慢慢静了下来,现在他该说些什么了。但他脑子一片空白,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他惊醒了,或自以为醒了,张开眼睛,或是自以为张开了眼睛,发现银幕上出现一个美得让人心碎的女子。起初,他觉得这个人似曾相识,没一会儿,他就发现他认识她,当然,她是卡洛尔,他的妻子,正看着他。 卡洛尔…… 我在这里,比利。 你为什么离开我,卡洛尔? 我告诉过你,我只能停留一会儿,你忘记了吗? 这还是我第一次听到,卡洛尔。你吞下药片的时候,为什么要这么做? 喔,比利。 你应该跟我说一声的。 你会叫我留下来。 不,我会跟你一起走。我想跟你走,可是我醒过来了。时候还不到。 是没到,比利。 我有非做不可的事情。 我知道。 我马上就去找你,卡洛尔。我做不下去了,我累了。 我知道。 你又要走了吗?卡洛尔,别走。 我非走不可,亲爱的。 卡洛尔,我马上就会跟你会合了,卡洛尔。 他的眼睛张开了。还是他的眼睛从来没闭过?他只知道他的两颊都湿了。有没有人注意他落泪?不,没有,附近没有人在。没有人搭理他。 电影还在演,改编自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女人都穿着长袍,每个角色看起来都有些贵族的虚娇气。观众不多,尽管是劳动节连续假期的星期六,还是连一半都没坐满。 在他跟走道之间,还坐了两个人。他经过的时候,两人都半站起来,他一过,立刻又坐了下来,目光根本没有离开过银幕。 厕所、阶梯、外面的人行道。他走路回家,心里盘算着该在路上买些什么当晚餐。他不怎么饿,但他知道他非得吃点东西不可。那盒爆米花,他连碰都没碰。 有个小技巧,法兰·巴克伦想,就是四处遛遛。如果你在同一个地方待太久,注意力很难集中在眼前的事物。站起来走走,让血液流通流通,再换个地方坐,你会有不同的观察角度。 这有帮助,如果有点别的事做,就更有帮助了。 买本书或是报纸,倒是挺方便的。一个人在公园看书,再顺理成章也不过了。但是,在他全神阅读的时候,非常可能错过了重要的目标。当然啦,如果挑份他根本看不懂的东西,就不会有这层麻烦了。想到这里,他不禁怀疑刚才拿份西班牙文报纸在看的亚洲人。难道他也是来盯梢的? 他拿出手机,想想看有没有谁可以聊聊。雅琳?不?99lib.,他不知道要跟她说什么。苏珊?对,是喔,她会叫他把衣服脱光,把自己铐在公园座椅上,灌两次肠,明天早上再打电话给她。 他只好打回家,看看有没有留言,但只听到他自己的录音,警告大家不要留言,免得白费工夫。他的录音还真直率粗鲁——我现在没空跟你扯,不要留言烦我,下次再试试,看我有没有时间。赞,真赞。 就算他弄来一份报纸,现在也暗得没法看了。好,他想。很快的,夜幕就会低垂,人群渐渐散去,然后他就可以轻松混上“南西·蒂”号。但首先,他想,得先找点东西吃,顺便上个厕所。上船之后,厕所就不成什么问题,再怎么样,船上一定会有厕所吧,只是好像不叫这个名字,船头?可能吧。反正上船之后,他可以到船头,或是找个字纸篓(谁他妈的知道这玩意儿在船上又有什么术语)或空瓶子解决。要不,角落也成,又不是他的船,至于真正的船主,早就没机会生气了。 血手木匠一路从电影院走回家,将近两英里。反正他不急,买份三明治,边走边吃,又停下来买罐汽水。抵达河滨公园的时候,太阳已经下山了,但是,天色还很亮,泽西那边的天空一片紫红。 这个城市的落日实在是一绝。以前的那栋公寓看不到落日,这也是他想换地方的原因之一。欣赏壮观的落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他穿过公园,走了一两百码,经过船坞也没停,找个地方,坐个几分钟,再走回来。看着人群,观察有没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不太对劲。 从电影院回家的路上,他就一直觉得有些不对劲。他想到在日历上的那一天,是用马克笔圈在纸上的,但毕竟不是刻在石头上,谁说他不能提前个几天? 一周年,当然是传统悼念的日子。在重大伤亡一周年的日子里,发动他的最后战役,不但颇有诗意,就数学而言,也精准得没有瑕疵。但是,现在对他来说,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算计,已经无关紧要了。 他越早做完,就能越早休息。他好累,真的好累,累到睡眠已经没有任何帮助了。他的精神隐隐作痛,被他的疲倦折磨得濒临崩溃。 他可以休息,可以早点见到卡洛尔、他的孩子,还有许许多多平白受苦受难的牺牲者。那个理光头的大汉。佛陀,人们这么叫他。布鲁克林的可怜妇人,还有那个妓女,克拉拉。 喔,这么多人。 好,他拿定主意了,没法再等下去了。 但是,当务之急是他感受到的危机,从脖子后端脊椎发出的警讯,这是动物的返祖现象,他知道,有人在猎杀他。不是昨天才有人告诉他,一个不明男子到这里来找他吗? 他开始研究公园里的人。有两个男子动机不明,但坐在这里,肯定事出有因。也许他们在等人、在监视这里的一举一动。 一个人站起来,走了。血手木匠一直盯着他离开,确定他不是换位子才放心。然后,他把注意力转到另外一个人身上。他当然不会正眼瞧他,而是利用眼角余光。木匠一向躲在暗处,本来就不大容易注意到,再加上他长得平平无奇,没有人会多看他一眼,天生就具备了隐形的特质。这个人不一样。说准确一点,他其实是完全相反的典型。在他的身上有一种磁力,会吸引大家的目光。 血手木匠的眼光也被他吸过去了,在阴影里窥视他。看起来很面熟,血手木匠想,好像在哪里见过,电视,或是报纸。 绝对不是在新闻片里,他还没老到那种地步。 他站起来了,沿着河边,朝南边的自行车专用道走去。他在“南西·蒂”号停泊的码头边停下来,不,他没有进去,只是打量而已。 血手木匠微笑。 这个人转身,血手木匠看着他踏上通往船坞咖啡座的小径。血手木匠再度微笑,很小心地走近码头。 他应该把这艘船重新漆一遍的。改名为“卡洛尔”号吧。 进得船舱,他故意不开灯。眼睛熟悉黑暗之后,他走到柜子旁边,取出扣在上面的手枪,放进口袋。然后找个角落,缩了进去,就像是神龛里面的雕像。没人进来,他可以这么蹲着,两个、三个、四个小时,耐心等到最后牺牲的时刻到来。 如果有人上船,那么,他已准备就绪。 十点三十分了,还是没有那个狗娘养的踪影。这样也好。他就可以上船,到船舱里守株待兔。夜已深沉,正是行动的大好机会。如果那个黑胡子恶汉敢出面阻挠,他就要痛殴他一顿,把他铐在僻静角落的路灯杆上。 没有偷偷摸摸、怕被人看到的必要,这样反而会引人注意。不,就是该大大方方地走到船前面,轻轻一跃,好像船是自己的一样。他正是这么做的。他有一种要握住舵轮、凝视远方海面的冲动。别再浪费时间了。他走到舱门边,掏出钥匙,准备干活。 血手木匠的心思在黑暗中漂泊、游移。突然间,他回过神来,感觉到有人接近。过了一会儿,他听到码头上有脚步声,船身轻轻一侧,有人上来了。 从他缩进舱房角落,他连动都没动过,不安分的只有心思而已。现在,他甚至连呼吸都轻缓下来。 他听到钥匙在锁孔里转动的声音。但谁会有钥匙?也许他应该让门留一条缝隙,但他先前想过,觉得这样反而启人疑窦。可是,如果这家伙没进来的话—— 如果他没进来,就只好离开,事情就简单了。血手木匠还是希望他能进来。外面的人不知道用什么金属在刮钥匙孔,又刮了一次,门被他打开了,透进来一点光线,但是,血手木匠藏身的角落还是一片漆黑。 他没有动,没有呼吸。这个人进来,看到几箱空的啤酒瓶、几罐汽油、一堆撕碎的衣服。他深吸一口气,血手木匠知道他的秘密已经被他撞破了。这个人拿出一个空酒瓶,又放回去。 血手木匠掏出手枪,向前冲了一步,朝着入侵者的脖子后方,按下扳机。 他没有听到“砰”,而是“喀”的一声!这把枪不知道是故障了,还是子弹没装好,反正无法击发就是了。这个人已经开始转身,血手木匠倒转枪柄,当榔头一样,使尽全身力气,朝他的头部砸去。 这个人跪下,想要撑住舱底,再站起来,转身。 血手木匠又是重重一击,这一次,他倒地不起,一动也不动。 第三十九章 苏珊盘桓到中午才走。她说,她有几百万件事情等她做,有信要回、有账单要付、有衣服要洗。不,他不用送她下楼,门口有排到天际的出租车,她也可以搭公车到第八大道,要不,一路走回去也成,外面不热,散步很舒服。她亲他,他让她从沙发上站起来,她又亲了他一回。他站在门边,听到她出门的声音,才赶紧到窗户旁,看她的背影,走过转角,不见了。 他喜欢看她走路的样子,有一股运动员的神气劲,天不怕,地不怕,却又不失女人味儿。她在裤子里的屁股,看起来很棒。 他很高兴她自己想走,但见她真的离开,又有些不舍。这还是她第一次在这里过夜,事实上,自从他离婚,又搬回银行街之后,并没有很多女人在这里过夜。他曾经跟几个女人一起厮磨整个夜晚,几年前,甚至出现了一个跟他度过许多夜晚的女性,他一度慎重考虑要跟她厮守终身,谁知道她突然宣布他们两个人不会有结果,毅然搬回圣克鲁兹去了。 可是,跟洁西卡——这是她的名字,洁西卡·邓肯,谢天谢地,幸好她搬回到圣克鲁兹——还有其他没那么亲密,但可以一起过夜的女性在一起,他都是到对方的公寓去。她们比较喜欢这种方式,他一个人住的是单间,到处都是香烟的臭味儿。(突然之间,他得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看来,他已经戒烟成功了,戒烟贴片即将可以减半使用,而且由于他不再抽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症状:他会开始注意家里面的气味。人在家里待着还不觉得,从外面回来,烟味就重得可怕了,就像是爱猫的人不觉得,但是,外人来访很容易就注意到那股猫尿臊味。天啊,他会不会变成那种让人作呕的戒烟者啊?就算有人在两条街外点了一根万宝路,他们>?也会皱眉头。是啊,他想,有可能这就是他的下场。) 重新粉刷这个地方,应该没什么坏处。他可以把有些年岁已高的皮家具扔掉,沙发跟椅子再舒服,终究也不是不能取代的。这当然无法把烟味儿赶尽杀绝,但是,毕竟是个开始,剩下的,就交给时间吧。 有好多心事可以盘算,就是不要碰一件真正关键、他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他的手扼住她的喉咙。 在他跟伊瑟·布林克夫讲完话之后,他几乎要打电话给她了。伊瑟的开场是一连串的道歉,说她多不应该打扰他的连续假期;然后,跟他解释,这也不能完全怪她,因为这个周末的时间,她都花在他身上了。她跟她先生到泽西海边的小屋度周末,今年最后一次,过完这个长假,海边就要关闭了。可是他们周五抵达之后,你知道她在干什么?她把自己关在房间里,.99lib?谁也不理,专心看《暗黑甚水》,都得怪他,害得她欲罢不能。 通常,她承认,她会在办公室读完初稿,然后才告诉作者她的看法。但是,她等不及了。她知道大家都会疯狂爱上这本书,知道销售部会全心全意地促销这本书,现在她只要找到最合适的出版时机就行了。越快越好,当然,但也不能快到前期作业都来不及配合。 诸如此类。 罗姿早就告诉过他,这本书一出手,一定是佳评如潮。伊瑟为了三百万的签约金,当然非喜欢这本书不可,她怎么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但她展现出的热情,依旧让他动容。顿时,他想拿起电话跟苏珊一起分享现在的心情,但他决定先冷静一下。 到底为什么她要把他的手,往喉咙上压?他想抽手,她死也不依。 求你,她恳求。 求他什么? 他一个人吃晚饭。然后拿了一本约翰·奥哈拉的短篇小说集。他随意翻阅,把两个喜欢的短篇读了一遍,希望有朝一日,能有他的功力。 上完厕所,他检查了玉兔的碟子。苏珊说,谷粉不见了,他自己瞧了瞧,觉得苏珊的眼力不错,还真看出了点东西,或者,精确一点来说,少看到一点东西。他拿起碟子嗅了嗅,觉得味道像烟草。 你终于疯了,他跟自己说。把碟子里的东西倒进垃圾筒,洗干净,从冰箱里拿出新鲜的谷粉放进去。 打起精神来,他跟兔子说。我们就要发财了,接下来的岁月里,你每天都有新鲜的谷粉可以吃。 但,你到底是怎么到我这里来的? 他找到一本布莱克诗集,翻到了“猛虎”。他要查一句诗,确定他没记错。没错,就是这句: 造就小羊的人,不也造就了你? 他把诗集放回去,拿起兔子,端详它的小眼睛。眼睛是由一种深色矿石磨成的,也许是黑曜石,让这只小动物感觉起来有些戒备的神气。这样很好,如果跟小兔子讲话,你总希望它注意你在讲什么吧。 我为什么挑上你?我为什么不记得?我把你拿起来之前做了什么?把你放下之后又要做什么? 她为什么要把我的手压在她的喉咙上? 第四十章 血手木匠还买了另外一样东西,一个小塑胶漏斗,事实证明,这工具实在少不得。第一批莫洛托夫鸡尾酒是用宽口的果汁瓶做成的,装起来容易,封口却很难。而且,在河滨公园附近也买不到这种果汁瓶。所以,他只好选择啤酒瓶,配上漏斗,装起来还算简单,也不至于洒出太多。 血手木匠一口气装了二十四瓶,用碎布塞好,再把整箱的汽油弹拿到外面去,这样的话,油气就容易挥发了。他不时看看入侵者的情况,他目前还没有恢复神志,说不定,已经死了。血手木匠第一次检查的时候,他还有脉搏;可是,手按在他的身上,他却完全没有知觉。可能因为连续的两次重击,导致他的脑血管进裂,或是引发什么99lib?冲击,让他断了气。 他的口袋里,倒是有不少好东西: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副手铐,血手木匠不由得多看了两眼;还有一把枪,装满子弹的左轮,这把枪的子弹应该射得出去。他好像记得手枪很容易卡膛,刚刚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左轮也许好一点。他把手枪放在柜子上,卡好,再把这个陌生人的左轮放进口袋里。 他准备把这个男子剥得赤条条的,才脱掉他的上衣,就发现里面还有一件防弹背心。如果手枪没故障的话,枪子会从他脖子的后方钻进去,防弹背心也挡不了。血手木匠把防弹背心穿上,非常喜欢穿防弹背心的感觉;他把衣服套在外面,它的重量与体积,仿佛融入了他的身体。然后,他套上左轮皮套,把口袋里的手枪放进套子里。他练习了几次拔枪,再放回去,研究怎么拔比较顺手。他觉得有人在保护他,像是他的守护天使。 入侵者,完全相反,一丝不挂99lib?,绝无还手余地。他没有体毛,血手木匠注意到了,可是他的头发却很茂密,早上才刚刚刮过胡子,现在胡碴子又冒出来了。血手木匠抚摸他光滑的身体,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某种奇怪的疾病?还是为了宗教信仰,把自己整成这副模样? 法兰西斯·巴克伦,从他皮夹里面的名片,知道他叫这个名字。好像是警察,所以才有手铐、手枪。这副手铐已经派上用场了,把他铐在衣柜上。当他铐手铐时,才想起他在哪儿听过这个名字,难怪他看起来这么面熟。他以前是警察局局长。 他是怎么找上“南西·蒂”号的?如果他醒过来的话,这个关键非得问清楚不可。而且,现在也没有非杀他不可的迫切性。 第四箱的啤酒瓶装满,放到舱外去了。血手木匠解开缆绳,把“南西·蒂”号驶出船坞码头,开到距离最近的船只也有二十码的时候,关掉引擎,让“南西·蒂”号在河面上漂泊。然后,他划一枝火柴,点亮了一盏小小的煤油灯。 这玩意儿也很方便,直径大概八英寸,黑黝黝的,底部是平的,可以放在地上,顶上的灯火可以调整方向。这是血手木匠在工地看到,顺手牵羊带回来的;它原本的功能是照亮工地坑洞,免得不知情的人一脚踩下去,跌个狗吃屎。有它在身边,点汽油炸弹就简单得多了。 他看看手表,时间刚好,马上就是凌晨三点了。船坞一片漆黑宁静。南边有艘大船,刚刚还在举行狂欢派对,现在也静悄无声,想必是曲终人散,跟其他居民一样,这些派对动物也觅地安歇去了。有很多船主并不住在船上,这个时辰也不知道他们是睡是醒,不过只要他们不在这里,就不关血手木匠的事。 他拿起了装满汽油的啤酒瓶,点上火,往三十码外,一艘破旧的船屋一扔。 第一枚汽油弹还没掉在船上,他又拿起了第二瓶。 他本来就在苏醒边缘,第一声爆炸,让他完全恢复意识。他张开眼睛,使劲眨了眨,发现他全身赤裸,右手被铐起来了,手铐的另外一端扣在一个包铜柜子底层的铜把手上。 他使劲拉了一下,纹丝不动,看了一会儿才明白:衣柜上面有一道垂直的锁,可以把所有抽屉锁起来,免得风浪一大,所有的抽屉都翻了出来。就在这个时候,他听到了第二声爆炸,然后是第三声。 好像什么东西烧起来了,他闻得出来,舱房内被火光照得忽明忽暗。 到底是出了什么事情? 莫洛托夫鸡尾酒,当然。他先前看到的是半成品,瓶子、碎布跟几罐汽油。现在这些东西不见了,但他却听得到,爆炸一声声地响起。 他得想办法才成。他摆荡几下,脚抵住衣柜,使劲猛踩,看看能不能把抽屉抽出来,或是把铜把手扯下来,结果,徒劳无功,反倒害得他的手腕好痛。 他的衣服上哪去了? 他在船舱的另外一边看到他的衣物。他用左手撑住地板,脚尽量伸长,勉强钩到衣服的一角,两只脚夹紧,卷起衣服。第一次半途而废,第二次总算夹紧了,左手接过来,一看,是他的外套。他赶紧检查口袋,什么都没有。他的手机本来放在口袋里,正是救急的时候,偏偏不见了。 他又想办法伸直身体,这次连吃奶的力气都搬出来了,手腕被拉得很痛,脚拼命伸长,想看有没有什么东西在脚旁,好不容易才夹到另外一样东西,用左手抓了过来。他的裤子,一个口袋里面是硬币,现在要硬币干什么?但是,另外一个口袋有一串钥匙,他非常确定手铐的钥匙就在里面。他先把钥匙放在眼前,掉了,再拿起来,有,里面有手铐的钥匙—— 爆炸停下来了,他突然惊觉,舱门打开了。混乱中,他把钥匙压到屁股下面,把裤子踢开。 他躺在那里,没穿衣服,动弹不得。血手木匠走进舱房。 “你醒了。”血手木旺说,“我还以为你死了。” “外面怎么了?” “你自己听不出来吗?” “我看到瓶子、汽油。但是你攻击的目标是什么?” “喔,”血手木匠有些意外,不明白这个问题有什么好问的。不过躺在那里的确看不到什么东西。“你知道外面着火了,但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烧起来了。” “船。”他说。 “船坞?你为什么要把船坞烧了?” 这个问题太复杂了,血手木匠决定不要浪费时间跟他纠缠。他的裤子在脚边,显然是移动过了。血手木匠问他在找什么? “手机。” 血手木匠指了指衣柜上面。“在手枪旁边。谢夫林先生的手枪,本来是要杀你的,偏巧卡住了。”他从枪套中抽出左轮。 “希望你的这把没问题。”他说,指着这个人,很想看看他到底有什么反应。 但他完全没有反应。好像指着他的是一束花,非但不怕,还问了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现在是烧船,以前杀了好多人,为什么?” 这个问题有意思。先不要杀这个人好了,留他聊聊天应该很有趣。更何况,他还是个大人物。至少以前是个大人物,管过全世界最大的城市的警察局,说不定另有一番见地。在最后的牺 7272." >牲中,应该算他一份。 但现在不是时候,还需要再等。“我得去开船了,”他说,把手枪放进皮套,然后回到了甲板上。 血手木匠一离开船舱,巴克伦立即从屁股底下取出钥匙,滚到一边,用左手开手铐,一边使劲,一边在想:事情怎么不倒过来呢?如果他铐住自己的左手,用比较灵巧的右手开锁,不是方便许多吗? 天啊,他跟自己说,什么事情你都能抱怨? 他听到引擎关掉的声音,救火车警铃由远而至,人声鼎沸。这船已经远离火场了,问题是:它要到哪去? 血手木匠设了个陷阱,他竟然一脚踏了进来。要不是手枪出了问题,他早一命归西了。彼得·谢夫林的枪,根据血手木匠的说法,应该在衣柜上面,他手机的旁边。现在就只差把钥匙插进孔里面,他看不大清楚,但一定有个洞—— 总算是插了进去,手铐从手腕上掉了下来。他拼命屈动手指,希望血液尽速流通,恢复知觉。血手木匠把他铐得很紧,生怕铐得太松,让他溜了出来,其实,他犯了重大错误。问题不是手铐得紧不紧,而是铐的方式正不正确,巴克伦很高兴地发现,血手木匠没把他的双手铐在背后,这样的话,他就什么方法都没得想了。 这就是苏珊铐他的方法,举个例子。 但是,他没有时间想苏珊,其实,他根本没有想的时间。他的手麻了,好像被压着睡了一宿似的。好不容易,他的手才渐渐能动。接下来,他摸到一个柜子的把手,按着它,慢慢地站起来。头开始晕了,他不得不靠在柜子上,为了站稳他只能这么做。 衣柜上有把手枪。点二二,从外表来判断,枪管三英寸,黑色的塑胶把手是平行交叉的阴影线。他顺手想拿起来,枪却纹丝不动,依旧躺在那里。 什么东西把它固定在衣柜上?磁铁?不,比较像是某种卡榫,只要一用力,就可以把枪拔出来。他的右手还很麻,所以把枪换到左手。 好,他现在有枪了,只是不能发射子弹,而且他的敌人还知道这一点。“南西·蒂”号停了下来,舱门跟着打开。 他可以行动是一大利多,他的对手还以为他躺在地上,任他宰割。他必须掌握优势,制敌先机。 他赶紧躺在地上,右手套回手铐里。他的左手轻轻地扣住手铐,只扣住一两格,以便右手随时可以抽出来。 至少,他希望他的右手还有这么灵便。 血手木匠把“南西·蒂”号往南开,也就是他上次环绕曼哈顿岛的老路线。曼哈顿港口在他右手边,逐渐展开,他尽量靠近岸边经过旧铁道,停在一个方便动手的地方。第一个码头是卫生部,在五十九街,他离开航柄,退开两步,扔了两枚汽油炸弹。这两枚的爆炸声响还不小,他很满意,然后,继续往南,完全不理会爆炸之后的情况。 还有好多码头。他锁住航柄,自动驾驶,免得还要分神照料,船一直往前驶去,血手木匠只要看到附近有目标,就点一枚汽油炸弹,扔过去。其中一枚失手了,没冒烟,就这么掉到水里,无声无息。没关系——炸弹他有的是。 他抵达游轮停泊的码头。今天只有一艘停在这里,块头不小,高得像是公寓楼,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上面,简直是一个海上的村落。他尽可能地把船开近一点,在下层甲板上,找到一个开口,二话不说,又扔了一枚汽油弹。爆炸回声不断,火焰窜出。没错,他们可能会把火灭掉,也可以阻绝延烧,但已经足够他们手忙脚乱一阵子了。然后是八十三号码头,停泊的是环岛航线船只。这种船船身不bbr>?99lib?高,攻击难度不大,更何况上面还有很多开放甲板。血手木匠不断地扔,弹如雨下,四处放火。可能没有什么人命牺牲,只是警卫倒霉,但这艘船本身就是足够好的祭品了。如此震撼人心的象征…… 眼下够了。血手木匠让“南西·蒂”号朝河中央驶去,航程往南,速度闲缓。然后,进船看看他的乘客状况如何。 血手木匠看起来颇为兴奋,好像他的精神随着爆炸的烟火扶摇直上,悠游在云间。他并没有注意到巴克伦手腕上的手铐已经松开,也没发现固定在柜子上的枪不见了。 这把枪到底能不能用?根据血手木匠的说法,这把枪卡住了。这是有可能的,自动手枪非常容易卡弹;但这毕竟不是血手木匠的枪,而且他也不懂枪。有的时候,为了安全的缘故,尽管装上弹匣,但第一发故意不装。你得先扣一次扳机,子弹才会上膛,血手木匠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如果的确如此,如果第二发的确装上了,如果他的右手有力气握枪,那他也许就有了一把能用的武器。 这是有可能的,除非他另有锦囊妙计,否则只好用生命赌这一把了。 他尽量用右大腿遮住手枪,不过藏头露尾是免不了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更可怕,如果血手木匠发现衣柜上面的枪不见了,他的把戏会被当场拆穿。还好,到目前为止,血手木匠的眼光都没有飘到那边去,事实上,他好像什么都没有注意到,今天的大胜利,让他有些恍惚。 “船着火了。”他宣布。 “我们这一艘?” “当然不是。这艘最多只是小舢板,还够不上船呢。不过,我们这艘马上也要着火就是了。”他笑了,但不知道为什么,兴高采烈的神情,一眨眼,却转成了悲哀,带着无可奈何的落寞。“快了,很快就结束了。” “你说船着火了,是哪一艘船?” “环岛航线。”血手木匠说,“不同的船有不同的名字。我没注意到是哪一艘。你有没有搭船环游曼哈顿?” 有,几年前。有人在平日包船,开私人派对,请他赏光。找他讲话的人,一个接着一个,他几乎没有机会上甲板,环岛之旅究竟是怎样风光,他一概不知。 他没有机会把他的经验告诉血手木匠,因为他根本不想听他的答案,自己唠唠叨叨地说起环岛线的历史,一路上有什么不能错过的景观与不能不知的典故。几分钟前,悲哀与落寞还占据血手木匠的脸庞,如今,他又意气风发地沿线解说,就像老师讲到了自己最拿手的段落。 巴克伦突然说,“你并不恨这个城市嘛,是吧?” “恨?” “每个人都这么想。你失去了所有的家人,所以,你恨透纽约,所作所为,就是为了报复。但是在你嘴里的纽约,却好像是你的恋人。” “这是当然的。”血手木匠说,“我爱纽约。” “在你的储藏室里有这么多书……” “我的图书馆。我好想念我的书。” “你对这个城市真熟悉。” “希望能再多知道一些。” “那你为什么非把它毁掉不可?” “毁掉?” “烧、杀、爆炸、放火……” 他停了下来,因为血手木匠在摇头。“牺牲,”他说。 “牺牲?” “我哪会毁掉我心爱的城市?或许表面上看起来像这样,其实我在拯救它。” 他开始解释,述说一个复杂而冗长的城市成长历史,征兵暴动、警察暴动、黑帮火并、海上船难,过去两百年在这个城市中发生的苦难与灾害,纽约的毁灭与重生,在废墟中,倔强地站起来。牺牲。 “我想死。”他终于说了,“我想跟他们一起分享牺牲,我想成为他们的一部分。我太太吃药自杀。等我发现,她已经死在床上了。你知道我做了什么吗?” 同样的道理,这句话只是让语气完整一点而已,血手木匠并没有等待他的答案:“我也吃药。”他说,“躺在床上等死,想跟她一起去。你知道后来怎么了吗?我醒过来了,除了头痛欲裂之外,整个人好端端的,这是我经历过最深沉的悲哀。我想起了该隐,想要奉献给上帝,上帝却不肯接受。然后,我明白了,上帝并不是拒绝我的牺牲,而是时辰未到,我有别的工作要做。我必须要牺牲别人,造就这个城市的伟大。” 他滔滔不绝,巴克伦洗耳恭听,一字不漏。血手木匠疯了,这已经不是新闻,只是他实在疯得骇人听闻。他杀了这么多人——天知道,今晚又有多少人死在他的手上。船坞跟其他地方,到处都遭到他的汽油弹攻击。他完全不恨这些死者,甚至没有一丝一毫要伤害他们的意思。换句话说,他不觉得他在杀人,而是让死者升华成为英灵。 现在他又在干什么?去拿汽油罐,旋开瓶盖?“切尔西码头。”血手木匠说,“河边的都市规划做得不错,有餐厅、运动设施,甚至还有个赛车场。你能想象吗?在曼哈顿竟然有个赛车场。”他摇摇头,自己也不免敬畏这个奇迹。“很快就到了。我会把我们这艘船当成炸弹,点上火,冲进码头,这是我们最后的牺牲。”他朝巴克伦微微一笑,“而你,也是牺牲的一部分。” 巴克伦不能再等了。等这个疯子把汽油洒满全船身,随手开一枪,火势不可收拾,这艘船就真的会跟炸弹一样。他说,“我倒不觉得。”右手轻轻一旋,挣开手铐,抓住枪,一个转身,顺势开枪。 后坐力不怎么强,这是点二二的特色,但是,巴克伦不甚灵便的右手还是抓它不住。这枪打得好准,正中血手木匠胸膛的中央。他大吃一惊,睁大眼睛往下瞧,他的手紧紧按住胸膛,但他却没有跪下,没有跌倒。一般来说,正中对方胸膛,他应该很快就会躺平。 喔,天杀的,那件防弹背心!救了一命,但却不是它应该救的人。 血手木匠把自己的枪拔了出来,巴克伦的点三八。他扣下扳机,枪声在枪房里震耳欲聋。这枪没打中,巴克伦的左手在暗中摸到了点二二。巴克伦举枪瞄准,血手木匠颤抖的手开了第二枪,这一枪可没失手,一阵剧痛撕裂了巴克伦的腹部,几乎让他失去控制,他猛地想起苏珊跟他说的一句话,痛苦,算不得什么,只是一种没做对的感觉而已。他咬紧牙,忍住疼,握稳手枪,轮到血手木匠痛上一回。血手木匠一闪神,成千古恨,巴克伦连开三枪,锁定血手木匠的脸部与喉咙。 他看着血手木匠倒下,不起。 第一颗子弹打中了他,血手木匠觉得胸口一阵剧痛,反而感到排山倒海而来的喜悦。他马上就要死了。他的牺牲已经完成,现在可以撒手走人,去找他心爱的卡洛尔。 但是,他没死,甚至连伤口都没有。他感受到子弹的撞击,却没有见血,毫发无伤,他觉得有些失落。他必须要杀死这个人,完成他的牺牲礼祭。 他开枪,没打中,再一枪,打到他了。他瞄的是胸膛,弹着点却在下面一点的地方。他打中他了,让这家伙先死,然后—— 就是三声枪响。霎时间,血手木匠的灵魂出壳,飘在舱房之上,看着下面躺着的两具身体。一具是巴克伦,被他开了一枪,但却开三枪反击他的人。另外一具,当然就是他自己了。 这个场景一映入眼帘,血手木匠顿觉迷雾一开,这几个月的所作所为,第一次清醒忆起,觉得自己罪无可赦。这层体认是铺天盖地的毁灭,他什么都看不见了。 一瞬间,什么事情都结束了。他被吸入漩涡的核心,随波逐流,卷进漫长的隧道,卡洛尔在另外一边等他。 他了无牵挂,纵身前去。 喔,天啊,像是一枝火烫的叉子插进胃里。就算你告诉自己,这只是一种感觉,但实际上远远不止如此。痛还传达出别的意义:你遭枪击,快要死了。 手机,他唯一的希望。问题是:手机他妈的在柜子上面,而他却他妈的躺在地上,对不起,甲板上,他现在需要救护车,因为他中枪倒下,起不来了。 必须要站起来。 站不起来。 他妈的,非站起来不可。 他终于站起来了,拿起手机,然后不支倒地,手机落地。他又摸了一阵子,握紧,按了九一一。他想,真好记,跟九一一一样,那天是一切的起点。 他接上九一一的接线生,告诉她他是谁,在哪里、发生什么状况。霎时,一件事情浮上心头,他强压下去,把话说完。然后,放开电话,躺在地上。 那件事情又浮上心头。他妈妈告诉过他,每天早上都要换干净的内衣出门,万一他被巴士撞倒怎么办?医院里面的人会怎么想? 他们会怎么想?他还真怀疑。当医院里面的人发现他,法兰西斯·J·巴克伦,纽约警察局前局长,全身赤裸僵躺在地,连根阴毛都没有,会怎么想? 最糟的是,当他的意识渐渐模糊时,他想,最糟的是:他无法清醒看到围在他身边的人的表情。 第四十一章 第一眼,她觉得他的模样没她担心的那么惨;看了第二眼,她又觉得他也不怎么好。他的脸色好苍白,下巴都瘦尖了,连头发都显得格外的灰。他身上插满管子,旁边是一大堆监视仪表。 他闭着眼睛,她拉过一把椅子,坐在他的身边,看着他,说,“法兰妮。” 他睁开眼睛,看着她,眼珠闪过一丝光芒,嘴角无力地往上一掀,大概是个微笑。 “抱歉。”她说,“在这儿我不该这么叫你。” “没关系。” 他的声音异常虚弱,但的确是他的声音,有他的个性贯注其中。他勉强从被子里伸出一只手,她的手盖在上面。 “我实在不想告诉你,”她说,“但是,我今天不能帮你口交。我必须骗他们说,我是你妹妹。喔,可恶,我是不是做错什么了?” 他的脸因为痛苦而扭曲。他屏住气,好不容易才冒出一句话,“拜托,别逗我笑,好不好?”又费了半天劲,总算冷静下来。现在轮到她不行了,憋了半天,硬要把笑声咽回去,当然徒劳无功,就像是在丧礼上拼命要笑一般痛苦。她狠狠地捶了自己一下,让自己正经点,但在他眼里,却好笑得要命,伤口被扯得更痛了。 她想,应该不是件坏事吧,花那么多钱,买了手铐跟假阳具,结果只需一句笑话就能让他痛得要命。 她成功地掩饰了这个想法,没让他看出来。 “你是英雄。”她告诉他。他们都已冷静下来,不再乱笑。“你单枪匹马抓到了血手木匠。” “如果我有支援的话,”他说,“船坞到现在还好好的,环岛航线不会损失一艘船,也不会有这么多人丢掉性命。” “有可能。但他也有可能趁隙脱逃。反正这城市已经把你当英雄了。外界议论纷纷,说你会出马参加二〇〇五年市长大选。” “我宁可朝我自己开一枪。”他说。 “真的?” 他点点头。“可别打在肚子上。一次就够了。有一天,一个医生进来跟我说,他看不出我将来有性功能障碍的可能性。我说,如果不介意的话,我宁可等一等。” “你是不是间接告诉我,现在不想口交?” “球赛因雨暂停,我保留票根下次入场。你真的告诉他们你是我妹妹?” “这是他们唯一肯放我进来的借口。你是不是累了?我待太久了,是不是?法兰妮。”她的身子靠过去,亲了他一下,“快点好起来,”她说,“有什么好笑?” “我们终于重视接吻了。”他说,“真算不清楚这是用多少代价换来的。” 她招了一部计程车,离开医院。在她公寓里淋浴,换上牛仔裤、便服、平底鞋,一路走到格林威治村,到伟佛利旅馆跟约翰会合。从约翰住的地方,一路下来,就可以到这个地方。他们在花园中庭用餐,喝咖啡,看天变黑。然后,他们走路回家,先直直到布利克街,接着转到贝里街与格林威治大道。 “他没什么大碍。”她说,“只是我觉得,他不会跟从前一样了。” “没有谁会跟以前一样。” 她细细咀嚼这句话,点点头。没有人是不会变的,她想。每一天都会改变每一个人,某一天改变你一点,另一天改变你很多,一点一滴地累积,在本质上,无法逆转。 过了一会儿,他说,“我想血手木匠应该没跟他提过,他在查尔斯街遇到的那个女人吧?” “我没问。” “这两个人都急着把对方的脑袋轰掉,一个想要烧船,一个想要逃命,大概没有闲情逸致聊起这件陈年往事。现在可好了,这事成了悬案,再也没有人知道了。” “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你是无辜的。” “我们只知道现在我没被起诉,未来,大概也没我什么事。我们只知道我没罪,但却不知道我到底杀了人没有。” “你真的觉得很困扰吗?” “只是不确定有多困扰而已。我知道我这辈子肯定会不断地猜,我有点想知道真正的答案。” “有点?” “我告诉自己,得想个办法查明真相;但其实,我只想确定我没杀死那个女人。如果我真杀了她,坦白说,我宁可装作不知道。别跟我说这没道理,我已经想得很明白了。” “我觉得挺有道理的啊。” “是啊,”他说,把她拉进臂弯,“这也就是你是我女人的缘故。” 她过了一会儿才说,“我是你的女人吗?” “啊?” “我是你的女人吗?” “当然是。” “好。”她说。 在床上。在他们温柔、懒洋洋地做爱,甜蜜的高潮过去之后,他下意识地想拿bbr>99lib?根烟,自己都觉得好笑。现在烟癮发作的间隔比较长,也没那么强烈了,但终究没连根铲除。跟烟瘾拔河结束后,他说,“有个问题我一直想问你。” “我知道。” “你知道?” “那天晚上,还是什么时候,我忘记了。反正打从我要你把手压在我喉咙上,你就一直想问。” “你早就知道了?” “是啊。” “你就一直在等我开口?” “我担心你问,但又怕你不问。”她说,“约翰,我爱你。” “不过……” “不,并没有什么不过。在我迷恋你到难以自拔之后——没错,迷恋这个词,一点也不夸张——” “这词你爱用就用吧。” “你好像在跟我说话,透过你的书,我也好像能跟你交谈似的。从一开始,我就想要你,你不知道吧,至少没有意识到。约翰,你知道我想要什么吗?” “心里多少有数。” “你只是不想说出口而已。这件事情你是明白的:我想要你杀我。” “你当时应该没意识到才对。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当我发现这不是真的之后。” “那是什么时候?” “在我把你的手压在我的脖子上,在我要你杀我的时候。” “求你。” “真的,我就是要你杀我。你没有下手,当然。我突然了解:我要的就是这个,走过这么一遭,我发现我再也不想要了。也许早在我们第一次见面,或是我第一次去找梅蒂雅的时候,我就不再希望死去。” “梅蒂雅就是那个穿洞的女人?” “是的。” “除去阴毛、剪了头发,在两个乳头上穿了小金环。” “就是我开始用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那一天,”她说,“也是我用艺术的方式,抒发我的疯狂的那一天,更是发现我可以保持自我,而且仍然能活下去的那一天。只是有一部分的我,始终没有苏醒,不曾觉悟,一直希望我能死在你的手里。” “直到我不肯下手,它才罢休。” “直到你不肯下手,它才罢休。” “所以,在查尔斯街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已经不重要了。” “可不是?”她说,“我不早就告诉你了?” “你知道,”他说,“左思右想,只有一件事情,让我觉得我有杀人嫌疑。” “那只兔子。” “那只兔子。我总不可能去偷别人的东西吧。如果真是我拿的,那我一定陷入空前未见的混乱当中,再如果当时的我,已经到了那般疯狂的地步……” 她站起来,拿着小兔子回到床上。“实在是很可爱。”她说,“但我不相信你是故意拿的,应该是漫不经心吧。你看到了这个小玩意儿,觉得很有意思,顺手拿起来,然后,她要你上床..,或是做别的事情,你往前走了两步,赫然发现手上这只小兔子,你又懒得走回头路,干脆先放进口袋。” “等会儿再放回去。” “然后你跟那个可怜的女士上床,完事之后,只想赶快回家,把兔子的事情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回到家,发现了这只小兔子,然后,你想,妈的,我得把它还回去,那不是还得见到她?” “也许可以寄还她。” “这也是个方法。”她说,“如果第二天,你马上就发现这只小兔子的话,你大概会想还回去,等到你……” 他想了想。“你知道吗?”他说,“你的说法非常有道理。” “我知道。不管是谁杀了那位女士,你都不大可能故意取走这只小兔子。”她端详手中的小兔子,转向他。“我是说,这只兔子不像你的图腾。你比较像熊。” “对,我觉得我比较像一头大笨熊。” “可爱的大笨熊。”她说,“要说谁像兔子,我觉得我还比较像。” “没错,你干起来很像兔子。” “那就说定了,”她说,“你是熊,我是兔子。” 第四十二章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一日,太阳在清晨六点三十一分升起,气象预报,今日天气,多云时晴,下午有百分之四十的降水概率。 杰利·潘科改行做外卖,虽然九点才需要报到,却没有改变早起的习惯。他还是黎明即起,洗了一个长长的热水澡,想起他在周末遇到的可爱男人。真的很可爱,床上、床下都一样,但这家伙应该去上《我有个秘密》,因为他一定有什么心事没说出来。他没有戴结婚戒指,但是,戒指的痕迹清晰可见,而且不断地搓指头底部,异常紧张。很明显,他结过婚了,刚刚发觉本性,还是初次踏入罪恶深渊的圈内新鲜人。这种罪恶以前是提都提不得的,如今,才能大声要求平反。卢,他说他叫卢,但是,这么简单的名字,还被他说得嗑嗑巴巴的,百分之百是假名,第一个字母大概是L,叫什么名字都可能,但绝对不是卢。一边穿衣服,他一边怀疑,以后还见得到他吗? 七点二十四分,一个穿白制服的年轻护士进来,在法兰·巴克伦吊的瓶瓶罐罐间,换了一瓶新的点滴。“喔,太好了。”他说,“早餐。”她格格直笑,好像第一次听到这个笑话,看她那么开心,倒让巴克伦纳闷起来。 他闭上眼睛,但却无法重新进入梦乡。他希望院方能早点让他出去,但是,出院后要干什么,他又没半点主意。身体会康复,当然,吃真正的食物,但还得接受体能治疗,痊愈之后,问题还是一样:他要干什么? 不想再巡回全国各地演讲。不想竞选纽约市长。更不想打着私家侦探的招牌,靠昔日的本领混饭吃。什么都不想,该怎么办? 他得找条出路。 七点四十分,杰·麦克肯晨跑结束,直接冲进浴室淋浴。八点钟,穿好衣服,做好早餐,等他太太。九点他会在书桌前坐下,每天如此。写作也是一个正经工作,如果想搞出点名堂来,就得规规矩矩地做。 他问他太太蛋卷还可以吗?他太太回答说,不坏,然后问他最近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他说没有,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呢?因为你看起来有点异样,她说。 “既然你提起来,”他说,他想弄一间工作室、一个写作的地方,他每天都可以到那里,工作结束之后再回家。约翰·契佛,他告诉她,在他公寓的地下室,就有这么个空间。每天早上正经八百地穿上西装,打好领带,戴上帽子,搭电梯到地下室,然后脱掉西装,解开领带,拿掉帽子,开始写作。五点钟下班,回家。 她说,只是为了工作吗?他说,当然,否则要干什么? 八点十二分, 5409." >吉米·加尔文在他字母市的公寓醒来。他的衬 886b." >衫跟鞋子脱掉了,但是裤子跟袜子还穿得好端端的。他的口中有难闻的异味,头痛欲裂。 他喝了一杯水,一下肚就反胃吐个干净,他又喝了一杯。看看胃已经没事了,又多喝了好几杯水,外带两片阿司匹林。他淋浴,刮胡子的时候,手不住颤抖。他放下安全刮胡刀,走到另外一个房间,那边有的是开了瓶的老酒。他给自己倒了一小杯,咽下,回到镜子前面继续刮胡子,手不抖了。 莫瑞·温特斯一个晚上起来四次。七点的那次,他认定他已经睡得差不多了,于是熬了一把每天早上都要吃的草药。他不知道草药究竟有没有效,照理来说,他的前列腺应该已经缩小了,这样当然很好,只是目前为止,他看不出什么差别。 他去看看《时报》送来了没有。送来了,他拿起报纸读了起来。八点半,他太太告诉他早餐好了。他说,她是天使,喝第二杯咖啡的时候,他太太问他昨晚可好? “只要还能在地上活动,就是好日子。”他告诉她,“跟你结婚的每一天,都像置身天堂。”他走到桌子的另一边,弯下腰,亲了她。 艾迪·雷根在九点二十分的>?99lib.时候,张开眼睛。他不在自己的公寓里,过了好一阵子,他才想起来他在哪里,但还是不知道他究竟在纽约的哪一边。他打算问问带他回家的那个女人,但是,查了所有房间,却不见人。上班去了吧,他想。 昨天,他当完班之后,还在鱼壶逗留了一阵子,然后,跟两个人到隔壁的“五十五”去玩,然后呢?上哪去了?想到这里记忆就有些模糊了,最后一个地方是“古吉”,倒是记得很清楚。他就是在那里钓上这个女的,然后她就把他带到这里。 她叫什么名字?不记得,只记得他们处得很愉快。身材好,床上功夫老练得可以到学校开课的地步,他印象非常深刻。不过,他不大记得她的长相,但,下次见到她,一定认得出来。好吧,有些肯定。 她点的是茴香甜酒,纯的,里面有三颗咖啡豆。这点他也记得非常清楚。 洛威尔·库克,九点三十分来到办公室。他有电话、电子邮件要回。午餐预定跟一个固定秋天来纽约出差的经纪人一道吃,下午,有个作家要来找他。如果他找得出空档的话,桌上还有一大堆手稿等着他。 早餐是跟太太一起吃的,他太太问他一切可好,他说当然。我是同性恋,他其实想说,但他不能说,就像周末夜,他也不能把自己真正的姓名告诉那个男的一样。我是卢,他说,他的性伴侶很客气,装出完全相信他的样子,而且从头到尾都叫他卢..。 天啊,接下来他要怎么办? 丝蒂莉·沙芙兰,通常三点才上床,因此,在中午以前,她也起不了床。今天,由于肌肉痉挛,十点钟她就醒了。她走进厨房,吃了一根香蕉,因为她觉得身体不舒服,是缺钾的缘故;要不就是缺钙,于是她又喝了一杯牛奶。 然后,她想,也许问题是出在奶油、糖跟面粉。她痉挛是不是因为她缺乏这些成分呢? 她拿出搅拌钵,准备给自己做点松饼。 十点差一刻,伊瑟·布林克夫回电话给罗姿·阿布莱特。她们俩又口沫横飞地谈起《暗黑甚水》有多精彩,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最后,罗姿顺带一提,她手上还有另外一个同样让人眉飞色舞的作者,是个女的,出版过几个短篇,长篇小说还是首次尝试。 简直是布里吉特·琼斯遇到 href='1735/im'>《可爱的骨头》,她说。藏书网 伊瑟说,她想看看。 克洛伊·西格森十一点的时候,打开苏珊·波玛伦斯画廊。最近,她来得比较早些,苏珊作出这个改动,是为了让她自己能更灵活地安排时间。今天早上,除了听听广播,打电话跟朋友聊天之外,她没什么可做的。苏珊十一点四十五分的时候进来,把电台转到WQXR,手轻轻拂过克洛伊的胸部,然后摸摸她的头。 “我今天要早点走。”苏珊跟她说。她要去男朋友家,想带个礼物给他。 克洛伊知道她指的是谁,那个作家,宽肩膀先生。 他很可爱,她告诉苏珊。苏珊说了,你想跟他做吗?你要不要当他的生日礼物? 她不知道苏珊是不是在开玩笑,也许是真,也许是假。苏珊的事很难料得准。 但她确定一件事情:等她长大,她要做苏珊这样的人。 约翰·布莱尔·克雷顿起得很早,上健身房去了。这家是新开的,在格林威治大道与西十二街转角。也就是以前格林威治戏院的原址。几年前,也就是他刚搬到银行街的时候,他加入“阁楼健身房”,地点是电影院楼上。戏院从楼下扩张到楼上,健身房关门了。没个两年,戏院也拆了,新的建筑盖起来,里面就有这间健身房,几天前,他加入会员。 他做了不少运动,坐了会儿蒸汽浴间,又淋了浴。在隔街的丹村吃早餐,但直到回家才喝第一杯咖啡。第二杯喝到一半,他突然开始思考,接下来该干什么。 写作真棒,他想。你受了百般折磨,愁眉难展,身处怀疑、惊惧之中,没有出路,然后你写完一本书,让自己觉得很棒,让自己觉得完成一件大事、前途一片光明。 这种良好的自我感觉,维持一个星期,然后,你才发现,你就被掏空了,精疲力竭,再也做不了任何正经事。看看你,懒猪一头,为什么坐在那里,不干活?你为什么不写点东西? 所以,他坐在那里,思考该写些什么。 门铃响了,这次应该不是警察、不是耶和华见证会,更不是“双靴”送外卖的小弟。是苏珊,送礼物来了。 很快的,他们就会在床上,苏珊会跟他说一个故事。在书架上,一只绿眼睛的白熊,瞪着眼前的石磨黄色谷粉碟子,旁边趴了一只小兔子。 看来,它们相处得不错。 这些人跟这个伟大城市里所有的人一样,都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全文完)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