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书网淳熙(公元1174—1189年)以后,达1.9094万匹。 元代茶课也用引法。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规定长短..引之法,按三分取一原则,长引茶120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茶90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以后不断增课。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废除长引,专用短引,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五分。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茶引之外,又设“茶由”,开始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后又改为自三斤至30斤,分10等课税。同时严禁私茶。元代茶税不断加重,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征茶税1200锭,元仁宗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则增至28.9211万锭,是至元十三年的240余倍。 明代也实行茶专卖,施用引法。官府将茶引数下达于各州县,商人要贩茶,须向官府纳钱买引,凭引运销,每引茶100斤,纳引钱200文。不够引者称畸零,另给“由帖”运销。后来引价逐渐增长,每引茶100斤,输钱1000,每由茶60斤,输钱600,后又规定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引价即是茶商向国家缴纳的茶税。无茶引、茶由贩茶,按私茶论处。 对产地茶民所征茶课,江南三十分取一,川、陕为十分取一。 明代为了边防需要,也在川陕地区与边疆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茶马贸易可以得马卫边,又可以减轻内地百姓养马负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马价,调节与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所以茶马交易自明初至明末一直推行不废。茶马交换比例,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陕西河州茶马司规定,上马给茶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四川岩州茶仓规定,上马给茶120斤,中马70斤,下马50斤。 明代还有商人纳米中茶,以茶中盐等做法。清代茶法分官茶、商茶、贡茶。官茶用来储边易马,征收税率为50%,以实物茶缴纳,官府用所得税茶与西北游牧民族易马。清初定陕西茶马事例,上马给茶120斤,中马给茶90斤,下马给茶70斤。康熙年间,易马之需逐渐减少,茶课也随之改变,甘、陕官茶由征实改为八分征实,二分征银。商茶按引课银,每引一道运茶100斤,附茶(做运费)..14斤;引课税率各地不一,如浙江每引征银一钱,四川征银一钱二分余。不行茶引的各省区,只于茶商过境课税,或略收落地税。贡茶为皇室及陵寝用茶,于浙江所收茶引买价内办解,共110余篓。 清代前期茶课收入不多,“除江浙额引由各关征收,无定额外,他省每岁多者千余两,少只数百两或数十两。即陕、甘、四川,号为边引,亦不满十万金。”(《清史稿·食货五》) 第一节 三代至秦的重役 古代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行使其职能,不仅需要消耗相当数量的物质资料,而且需要相当数量的劳动力供它支配,为它效劳。国家所需要的物质资料是从社会强制、无偿征集的,它所需要役使的劳动力,也是从社会强制地、无偿地征集的,这就是古代的劳役,又称徭役。劳役包括兵役和力役。国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军队,百姓必须按照规定服兵役。力役则是为国家从事各种劳务,如修建宫室、城池、官府,运送官物,追捕盗贼以及官府差遣百姓从事的其他活动。赋税是对人民财产的直接榨取,是对人民劳动产品的掠夺。而劳役则是对劳动者人身的直接奴役和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