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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拉祜族的离婚仪式
不需公证的自主离婚
蒙古族感情不和即可分手,各自另觅知音。若男子提出离婚,就将妻子送回娘家;若女子提出离婚,则退回部分聘礼,把陪嫁带走,子女也随之而去。再娶再嫁,一般不再举行仪式。藏族离婚也无需任何手续,更不需证人,分居即可,以后男婚女嫁各随其便,互不相干。并且藏族视再婚如初婚一般。离婚再嫁,与寡妇再婚都不受干预。门巴族只要双方同意,平分家财即可分道扬镳,男孩留在父亲家,女孩跟着母亲走。
履行简单手续的离婚
傣族夫妻不和,女方就带上自己的财物回娘家,时间一长就形成离婚。上门的男子也可采取带上自己财物回父母家的方法,宣告婚姻的破裂。但离婚需举行简单的仪式。由提出离婚者征得寨子头人同意,双方互递一对蜡条就算离异了;有的把一块白布从中剪开,各拿一半。夫妻一方亡故,无论生者年纪几旬,都要举行象征性离婚手续:由生者放一对蜡条在死者棺木上,即表示与死者离异了;或生者牵白线一端,另一端拴在棺木上,由老人剪断。这样生离死别后,生者便可自行嫁娶。
布朗族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再婚也自由的民族。如果夫妻不和,各人带走自己的东西,就算离婚。或是男方给女的一对蜡条,或两人砍断一根蜡条,都可以作为离婚的凭证。此后互不干涉。在云南勐海县,不论是从妻居还是从夫居,夫妻都是自备被褥。一旦离异,便由
入居的一方带着行装返回自己的母亲家。事后如果想恢复关系,按照布朗族的习俗,如果是从妻居,就要由妻子主动去把丈夫接回来;如果从夫居,丈夫必须主动去接妻子。如果他们不去接,这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恢复。有意思的是离婚后的布朗族男女,并未反目为仇,在双方各自重新建立家庭后,仍然可以礼尚往来,对方有困难时还会主动去帮助,他或她的新配偶对此处之泰然。体现出他们在处理婚姻关系上有很好的修养。
鄂温克族夫妻感情不合,可以离婚,但一定要禀告双方父母,并经女方父母调解无效,才可以离异。小孩属于男方,女方可带走自己的财产。
㈡赔偿离婚
许多民族对提出离婚者,要求其赔偿损失或彩礼,以限制当事者轻易提出离婚。受此制约的自然主要是妇女。但如何赔偿,在不同民族中也有区别。
傈僳等族的赔偿对双方比较公允。如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彩礼,有时男方还要给女方一点钱,甚至送一头牛,给女方遮羞。如女方提出,彩礼需加倍偿还,还要送男方一头牛遮羞。子女则女孩跟母,男孩随父。离婚时需请中间人刻木为证。当日杀一头猪,由中间人把刻好的木刻涂上猪血,然后男女双方对天盟誓。木刻上必须刻中间人的人数,由中间人保存,如任何一方反悔或抵赖,即出示木刻为证。和傈僳族相似的怒族,女子提出离婚要加倍退还彩礼。男子
休妻,却只需送给妻一头牛遮羞即可。寡妇允许再嫁,但一应彩礼全归前夫家。哈尼族如男子提出离婚,就要给女方一笔生活费,并要抚养孩子;若女方主动,必须退还彩礼和给男方一些遮羞钱。为履行离婚手续,提出一方要交给寨子一定数目的钱。但在观念上,则重男轻女,凡离婚女子都被视为“不清白”的人。如果是寨主的女儿离婚,寨主因此必须辞职,否则人们就认为全寨将会倒霉。
苗族若是男子先提离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在贵州惠水一带,要给女方一二石米赔礼;黔西北则要给七头牛、七只羊、七斗粮以赔偿女方的损失。除赔礼外,还要给女方一定的生活费,称“补钱”。如女子提出,则要退还全部聘礼,黔西北地区还要给男方九套花衣服作补偿。侗族是由提出一方赔还订婚或结婚费用,女方还要退还全部彩礼。有原物退原物,无原物折价归还。也有的付以一定钱财,双方即可解除夫妻关系。鄂伦春族离婚,若系男方提出,女子可带走一半家产;若为女方提出,只可带走妆奁〔lian连〕,女孩跟走,男孩留下。黎族,妻子提出离婚前,先要找好一位愿意娶她的男子,说好由他代还原夫聘礼。男方提出,把妻送回娘家即可;也有送妻一头牛,意思是“让她骑牛找丈夫”;还有的即便女子先提出,因已为男方生了孩子,就可以不赔丈夫聘礼。离婚后,孩子一般留在夫家,如尚需哺乳,则妻子先带走,断奶后再送还。这期间,男方需给女方一定的抚养费。
白、德昂、独龙等族的离婚赔偿,明显偏向男方。如丈夫提出,因已付过彩礼,就不必再给女方任何赔偿,所以男子可以任意遗弃妻子。但如果女方要想离婚,就不仅仅是退还全部彩礼了,还要赔偿全部结婚费用。封建社会已发育得极为充分的白族,对女子不仅有经济的制约,夫权思想也对女子束缚得很严重,“好女不嫁二夫,好马不配双鞍”的封建思想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即便受尽折磨,也少有敢于主动要求离婚的。
佤族、珞巴族等处于父权奴隶制阶段,花钱买来的女子,地位与奴隶差不多,离婚更无平等可言。佤族夫妻感情不好可以离婚,但无论谁提出离婚,男..方结婚时支付的聘礼都要由女子的新夫偿还,它就是该女子的“身价钱”。谁占有这个女子,谁就出这笔钱。珞巴族视买来的妻子为丈夫的动产,妻子无权要求离婚,丈夫也不会白白放她走,如不想要她,就把她转卖他人。
㈢休妻式离婚
此类离婚的一个共同点是:丈夫可以任意休妻,妻子却没有离婚的权利。它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休妻要写休书;一类则要丈夫的“口唤”,即丈夫让妻子滚蛋。
满族离婚者较少,有也多由男子提出,给妻休书为凭。离婚后,女子可得少许财物,孩子却一个也不能带走。京族丈夫可以任意休妻,如妻子退还彩礼和结婚时所花的全部费用,丈夫就写给她一纸休书,权当收款字据,离婚后任其改嫁。锡伯、塔吉克和仫佬等族,同样只有男子有权提出离婚。被休的妻子还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尚能在一定时期得到男方所给的生活费用,也可另行择偶,不受干扰。塔吉克妇女若被遗弃,很难再嫁。
赫哲族的休妻书用的是桦树皮或皮革,由丈夫在上面打上一个右手印和一个左足印,表示丈夫右手打妻子一个耳光,左脚又将她踢出门,休回她的娘家。它充分暴露了夫权对妇女的侮辱与欺压。认为“女子不如男子的一个手指头”的朝鲜族,在夫妻不睦时,男子可以寻花问柳,或找茬儿休妻;妻子则绝对不能对丈夫不贞,且无权首先提出离婚。
西北的回族离婚,需要得到丈夫的“口唤”,只要丈夫说上三声休弃的话,就可以不要妻子了,俗称“打三休”。要是女子想要离,男子不允许,终生也离不成。所以西北回族流行这样的谚语:“男子离婚一张纸,女子离婚一辈子死。”撒拉族妇女只有讨得丈夫的“口唤”——我不要你了,才能离婚和有再嫁权。若没有男子的口唤,再闹也白搭。认为丈夫是妻子的“第二个上帝”的维吾尔族,一旦丈夫说出“放了你”即“塔拉克”,就形成了离婚局面,夫妻就不能再呆在一个家中,但尚可复婚。如若丈夫口出三个“塔拉克”,妻子就必须马上离开,复婚也永无可能。
㈣不允许离婚
受封建和宗教意识的影响,也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哈萨克和塔塔尔族不允许离婚,一旦双方缔结婚姻,只有终生厮守。水族男子为顾脸面,夫妇不合也不离婚,但男子可以停妻再娶,妇女则只有独守终老。这种不合理的夫权欺凌,常遭一些妇女反抗——逃婚另嫁。但一旦被原夫抓回,就会遭到毒打,新夫势力不及原夫,还会被抄家,甚至杀戮。所以一般妇女都要远逃他乡。
各民族离婚的方法大体就是以上归类的几种。离婚的原因不外乎包办婚造成的夫妻无感情;或妇女不堪虐待;或婚前双方都社交自由,婚后丈夫依旧,妻子却受贞操观约束,因而造成夫妻不和。当然有些小吵小闹也会导致离婚。不难看出,大多数民族两性在离婚权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与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低下地位相当。自从妇女丧失了财产权,她们就成了父亲和丈夫的财产,因而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和离婚的权利。
无论哪个民族,男子丧偶再婚都是理所当然,即使有妻再娶也不成问题。因为在旧社会,多妻是有权势者和富裕者的特权。男尊女卑使再婚的困难仅仅存在于女子方面。一些民族鼓励妇女守节,另一些民族则对女子再婚有种种限制,如必须在男方宗族中转房,或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成婚等等,但也有些民族对男女再婚一视同仁。
㈠鼓励守节,也可再嫁
白族、哈萨克、达斡尔等族均鼓励丧夫有子的妇女守节。白族即使没有子女,也可以向丈夫的兄弟抱养一个孩子守寡。但也有的婆家看媳妇年纪太轻,怕她守不住,劝她再嫁,有受“好女不嫁二夫”封建思想束缚的女子,还以投河上吊来表示忠贞。民间也有“头嫁随父母,再嫁由自己”的习俗,寡妇要为自己选择配偶,待暗中订好对象,通过抢婚来成亲。如果死去的丈夫是独生子,媳妇又贤能,公婆往往与媳妇商量,用“媳妇招女婿”的办法来解决。
㈡优先转房的再婚
哈萨克族年轻妇女丧夫,可以改嫁,但必须优先“转房”,即优先在夫族近亲如丈夫的兄弟、堂兄弟以至表兄弟等等中择偶。由于转房的新夫多是家族的成员,主持家务顺礼成章,前夫的子女也会尊重。在家族外甚至部落外择偶,社会舆论并不支持。实在要外嫁的,子女不能带走,更不能继承前夫的财产。
赫哲族没有“守节”的观念。妻子给亡夫“送魂”完毕,即可脱去孝服,改嫁也就不受限制了。
赫哲人也有转房习俗。弟娶嫂是在两者年龄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嫂子只能另嫁他人。寡妇离开前夫家时,须先给公婆装烟倒茶,娘家陪送的嫁妆,一件也不能带。如有乳婴,可以带走,待断乳后须送回原夫家,由其兄弟抚养。娶寡妇者多为丧妻续弦的人。
㈢守孝期满可以再嫁
仫佬族的寡妇,夫死半年以后可以再嫁,不受社会舆论谴责和非议。但新夫要交一定彩礼给原夫的父母,双方立契约为凭证。寡妇再嫁时,必须提前一天离开原夫家,到岩洞里住一晚,次日到新夫家成亲。寡妇也可以留居夫家,招赘婿上门,抚养前夫的子女。赘婿不需改名换姓,新生子女可以顶双姓,即既顶前父姓氏,又顶生父姓氏。
黎族丧夫,寡妇由娘家接回,所生子女留在夫家。寡妇守孝一定时间后可以再嫁,并完全由自己做主择偶。守孝的时间有的地方要三年,原因是人们认为三年内亡夫的灵魂仍然跟随着她,故不能另嫁。但她可以去寮房找情人。有意思的是寡妇与别人放寮生下的孩子仍归前夫家所有。娶寡妇也要交纳一定的彩礼,其多少与寡妇的年龄成反比。也有的可以在亡夫家招郎入赘,这多是为扶养亡夫的子女。
锡伯族年轻女子丧偶,没有转房习俗,但须守孝三年,才可以另行择配。前夫所生子女留在夫家,也不能带走财物。再婚时,如果双方都属于再婚,就不再举行灶前对拜、宣誓白头等一整套的婚礼仪式。但只要有一方为初婚,婚礼就与初婚一样。
苗族没有从一而终的观念,因此对寡妇再嫁无任何限制。一般中青年寡妇几乎无一例外地再嫁。特别是没有生育的女子,夫丧后,在夫家住满一月至多半年,就可以回娘家长住。如果虽已结婚,但还处于“不落夫家”仍住娘家的期间,丈夫病危或亡故,一般也不去照料或守灵,以避免“不吉利”。青年寡妇照常可以“游方”(即与异性在游方场上交往),不受任何歧视。再婚时只须给原夫家送去一笔作为祭奠的“眼泪钱”即可。一般寡妇再嫁条件比姑娘要差些,找的对象往往也是丧偶或有某种缺陷的人。
㈣被视为不祥之人的再婚
一些民族把丧夫归因于寡妇命不好,视之为不祥之人,并认为亡灵仍追随着她,因此,关于寡妇外嫁规定许多限制,生出不少禁忌。
毛难族寡妇外嫁,迎亲的男方,除向寡妇亡夫家和娘家送少量彩礼外,更重要的是迎亲要在半夜进行,并以毛皮裹住寡妇的头,手持笆蕉叶遮住她的脸,目的是挡住亡夫魂灵的视线,以避免亡灵的纠缠和报复。寡妇进新夫的家,要踏着白布入门成婚。再嫁为妾的寡妇,只能从侧门架梯入屋,并先向嫡妻敬送棉被、青布等“压命物”,表示接受从属的身分。
京族寡妇再嫁要向原夫家退回一些身价钱。人们认为她如果直接从婆家出嫁到新夫家,会给婆家招来灾祸,因而须有所防范,办法是找一个新的落脚点。为此,新夫需再给原夫家一些钱,请该户的长辈把寡妇带到圩市上,或是村外树林里,再由男家去接回。有些寡妇被允许在亡夫家出嫁,但接人者不能从正门进出,而只能走侧门。而正式婚配是绝不从侧门进出的。
㈤再婚不受歧视
也有些民族视女子再婚为常事。傣族女子离婚容易,再嫁也不难。丧夫再嫁,更是理所当然,没有守节的观念,只是彩礼较少,婚礼仪式也要从简,理由是“泼出去的水,收回来就不会再满了”。因此鳏夫和穷苦人家,常娶再婚妇女。再嫁者可以将前夫的子女带至新夫家,继父和社会对这些子女都不歧视。藏族对寡妇再嫁也不歧视,且婚仪与初婚并无区别。
第七节 多种多样的婚姻家庭形态
前面介绍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在本节中,我们将把少数民族婚俗中可以反映人类婚姻发展的线索串起来,给人们勾画一下婚姻形态变化的轮廓。
以兄弟姐妹互相匹配为特征的血缘群婚,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社会,但在我国许多民族的传说中,却留下不少痕迹。
史载:高辛氏的女儿和盘瓠〔hu互〕结合,生六男六女,自相匹配(《后汉书·南蛮传》)。在湘、黔、桂、滇等省的许多民族中,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的传说流传甚广。如海南黎族妇女纹身
习俗起源的传说,就与兄妹成婚有关:相传远古洪水滔天,有兄妹俩钻到一只大南瓜里,被冲到空无人迹的海南岛上。兄妹..从不同的方向出发去找配偶,最终只有他俩相遇。为了传下人种,聪明的妹妹用木炭纹脸画身,改变了容颜,哥哥认不出妹妹,就与她结了婚,从而传下了黎族的各支系。
丽江纳西族的《创世纪》则说:他们的祖先从忍利恩有六个兄弟和六个姐妹,“兄弟找不到妻子,找上了自己的姐妹;姐妹找不到丈夫,找上了自己的兄弟”,结果自然是“兄弟姐妹相匹配”。
现在看来血缘婚是极其荒诞的,但与原始的杂交状态相比,它已排除了祖孙之间、亲子之间的婚姻关系,应该承认这在人类的进化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这种血缘婚的残余,直到解放前在云南宁蒗县永宁地区的摩梭人中仍找得着个例。在当地的拖支、忠克、开基等村都存在过兄妹或姐弟相配的事。由于摩梭人早已确立了氏族外婚的准则,这些人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说他们是“脸上长了毛”的畜牲。
同样是实行氏族外婚的基诺族,在50年代前,血缘婚的残余在婚前还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他们认可氏族内的恋爱关系,这种恋人称“巴什”恋人,甚至可以发展到同居,但
绝不许结婚,违者会受到严惩。巴什恋人互赠的礼物,双方都终生珍藏,夫妻之间即使发现此物,也能谅解和尊重。巴什恋人若一方死亡,女的要把恋人给她做的口弦和烟盒放在嘴边和枕下;男的则用恋人赠的绣花手帕盖脸,用恋人编的长及数丈的腰带缠绕独木棺。这都表明死者心目中的唯一爱人是氏族内的恋人。在他们的观念中,生时夫妻与死后夫妻是两码事。人间行氏族外婚,死后在祖先处团聚的则只有巴什恋人。
很显然,这是留恋过时的血缘婚的一种表现。但历史的发展已否定了血缘婚,许多民族早已认识到“同姓为婚,其生不繁”的自然法则,从而自觉禁止血缘婚。
在独龙族的婚制中,盛行甲氏族的一群姐妹与乙氏族的一群兄弟结成配偶关系。独龙语称之为“伯惹”,意思是“姐妹和兄弟的婚配”。这种通婚集团的特点是:甲氏族的每个成年男子都可以成为乙氏族的每个成年女子的丈夫,反之乙氏族的男子却不能与甲氏族的女子联姻,而必须娶丙氏族的女子。为此起码要三个氏族才能构成一个单向循环的通婚网,但在实际上往往随着氏族的分裂等原因而使得参与通婚的集团越来越多,从而也使血统倒流的机会越来越少。这无疑是一种进步的趋向。
景颇族的单向姑舅表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达玛-木育”关系。即任何一户人家,对于自己的舅家都居于“姑爷种”的地位,有权娶其女儿;而对于自己的姑家又居于“丈人种”的地位,必须把女儿嫁给人家。在缔结婚姻时,双方十分注重长幼序列。如长女未嫁,想娶次女为妻,即便舅舅同意,男方也要在娶亲时,送给新娘的姐姐一头牛,表示越姐娶妹的歉意。要是舅家无女,或年龄差异较大,姑家儿子另行择偶前,须征得舅舅同意。最好是由舅舅代为寻找婚配对象。若姑家无男孩,舅家女也可另找人家。不论哪种情况,一旦新关系缔结,就又形成一组新的“姑爷种”和“丈人种”的关系。并由此使通婚范围不断扩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独龙族还是景颇族的环状婚,都已不是原生的母系氏族时期的形态,而是在父系制下的遗俗。只是其氏族外婚的结构,仍然保持了环状通婚这一古俗。原生的环状婚我国已不存在,故而用独龙和景颇的实例来说明。
川、滇之交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和普米族盛行的阿注婚,是群婚到对偶婚的一种过渡形态。“阿注”是互称,意思是朋友,说明建立此种关系的双方只是性朋友,而非夫妻。婚姻关系是通过男子入夜到女家走访来实现的,所以又称为“走访婚”。
走访婚的特点是聚散自由,不需举行任何仪式。两厢情愿是确立阿注关系的主要因素。男女双方在劳动场合、宗教和节日集会中,只要互相中意,即可建立走婚关系。但他们并不建立共同的家庭,而是分别在自己的母系家庭里生产和生活。
走婚开始阶段,男子一般都是秘密走访女子,尽量避人耳目。因而男子来访与女子事先都有约定,利用暗号,由女子引进客房。也有一些青年阿注相交初期不到女方家而在野外偶居。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愿意维持下去,女方家的老人又不反感,男子就可带上行李,公开搬到女家居住。但是,他白天仍回自己的母亲家里生产和消费,只有夜晚才来与女方同宿。偶尔也帮助女方家干些农活。这时,女子就把阿注送的衣服、装饰品穿戴起来,在众人面前炫耀自己有了长期阿注。阿注关系由此进入公开、同时也较为稳定的阶段。他们定期互赠传统礼品——男子送女子棉布、丝线等,并送女子的母亲盐和茶,女子则将自织的麻布裤送与男子。两人性情相投、互相关心是维持阿注关系的基础。一旦反目,就会导致阿注关系的破裂。
阿注婚的形式,决定了女子处于主导地位。她是主人,在家里等待男子来拜访,男子只是夜来晨归的过客。如女方不乐意继续维持关系,只需对他说一声,“明天你别再来了”,或把他的行李放在客房门外,男子就只能一去不复返。当然,男子也有同样的权利。他可以对女子声明不再来访,也可以不辞而别。双方对这种离异都不会介意,因为他们一生中结交的阿注不止一个,旧的关系解除了,也就意味着新的关系将缔结。至于子女的抚育,向来是母系亲人的事,与男阿注无关。
这是一种与天匹配的假婚。青海、甘肃的部分土族、裕固族和藏族,曾实行过这种婚俗。土族和藏族称它为“戴天头”,裕固族叫“帐房戴头”。凉山彝族的“假婚”也与之类似。
土族的戴天头仪式在腊月三十晚上举行。他们认为这一天是新旧年交替,天不管,地也不管。届时,15岁的少女由父母做主,请一个与姑娘合命的人给她解下头绳,把单辫改成双辫,换上妇人的装束,她就算是结过婚的媳妇了。她的新郎就是苍茫的蓝天。从此,她可以随便留宿她所中意的来访男子,生儿育女继承娘家财产。
藏族视戴天头与正式婚嫁一样,所以戴天头的仪式隆重而庄严。事先要与本族各户主协商有关事宜,选出司婚等一应婚仪所需人选。戴天头之日,要请高僧为姑娘举行宗教洗礼。姑娘跪在地上,倾听高僧为她念《戴天头的祝词》:
羽毛丰满的锦鸡,向着蓝天飞翔;
脚力已足的骏马,开始在草原上驰骋;
到了戴头年纪的姑娘,婚礼要对天举行。
这是民族的习俗,这是婚礼的传统,
为姑娘自由择配,打开了天门。
这最后的一句捅破了戴天头的天机,它无非是以宗教的祝福向世人宣告又一个姑娘已经成熟,等待着情人的探访。她可以住娘家与她喜爱的任何男人生儿育女;也可以出嫁,丈夫不会嫌弃她有过情人。若生有儿女,其子女可以随母出嫁从父系,亦可留在舅家从母系。
裕固族的帐房戴头多在女孩15或17岁时举行。穷人家一般在阴历正月初八,仪式简单。富人家还要择吉日和办酒席。仪式举行时,由喇嘛选属相相合的妇女在众多客人面前,给姑娘戴上头面——就是把一幅用珊瑚、玛瑙等串成的华贵头饰系在姑娘的头发上。它象征姑娘已经成婚,从此她生儿养女不受非议。
戴天头或帐房戴头的婚俗起源很早,是由母系制的走访婚演化而来。它的长期延续则与这些民族可以成婚的男女比例失调有关。比如土族和藏族都有许多男子出家当喇嘛,这就意味着数量相当的女子失去婚配的机会。同时,买卖婚的庞大开支,又使许多人嫁不成,娶不起。戴天头则使因种种原因失婚的男女有机会过习俗允许的性生活,缓解了有关的社会问题。男子一般是夜来晨归。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妇女地位很高,权利也大,不受男子约束。凭劳动力依附于女子的男子则毫无保障。因为这种婚姻关系使当事者双方不能有一个稳固的家庭,从而严重影响了劳动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许多痛苦。尤其男子年老体衰后,就有被遗弃的危险。
此外,凉山彝族也有一种类似戴天头的习俗。由于各种原因成年而未嫁的姑娘,家人就要为她举行“换裙”也叫“假婚”的仪式。这天,在太阳将出未出或要落未落时,母亲把女儿领到屋外,给她吃一个炸荞面丸子,然后为她换上一条很短的紫红毛裙,口中念着:这姑娘长大了,可以成亲了,现在就举行婚礼。并且指着路边的大树或大石头说:你今天就和它做一家人了。在一些地区,“假婚”后的姑娘就有了性自由。
走访婚的自然发展是由女子娶进丈夫,男子出嫁到妻方居住,由此产生了对偶家庭。但它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基础,仍依附于女方的母系家庭公社。然而,它毕竟已打破了单一的母系传承,人们除了知其母外,又有了一个共同生活的父亲。在我国的拉祜族中,还能看到这一幕历史的活剧。
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的拉祜族,有过包括130多人的母系家庭公社、25对从妻居的夫妇及其子女共同居住在一幢长屋中的事例。整个长屋称为“底页”,各个对偶家庭居住的单间称为“底谷”。家庭公社实行共同劳动,平均消费,对偶家庭是其中的一分子。
拉祜族男子出嫁的婚礼在女家举行。正婚日,新娘由女伴陪同去男家迎娶。男家备酒肉款待新娘一行。当晚,新郎拜别家神、父母,携带简单的行李和农具,在男伴陪同下,随新娘步行到女家。女方不办酒席,由一位村寨长老向新人祝福,随后盛装的男女青年伴随新婚夫妇,环绕火塘踏歌起舞,祝愿他们终生相爱,情炽若火。
妻方居住的拉祜族,子女血统从母,财产也
按母系承继。在家庭公社中,女子都是自家人,女婿却是外来者,女子无疑居于核心的地位。但男女地位是平等的,婚姻生活以感情为转移。只要任何一方不愿维持,就可以终止婚姻关系。
在我国的傣、高山、佤、布朗等族中,也有妻方居住的对偶婚,但多是保留在父权制下,不如拉祜族典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家庭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加强,妻方居住婚逐渐向夫方居住婚转变。
景颇族传说:以前都是男子嫁给女子,到了“木托贡”时代,才变为女子嫁男人。原因是:有一对男女即将举行婚礼,女方已备好了酒席要娶新郎过门。但男子诸事缠身,怎么也准备不好。一会儿说还有土地未开完,房屋未盖好;一会儿又说竹箩没编齐,木工未做了;一会儿又说他的衣服、通帕(挎包)、砍刀都没收拾好,急得他手忙脚乱。他的妹妹看到哥哥实在走不开,表示愿意自己出嫁到对方去,以换取对方的女子来嫁自己的兄长。从此以后,婚嫁的规矩就变了:男子留在老家,女子却必须嫁到外姓中去。这类传说在达斡尔和鄂温克等族中也有。虽然传说不是信史,但用男子在生产中承担了主要劳动来说明他不能出嫁,则是有道理的。
畲族古老的婚礼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转变。当畲族新娘来到夫家时,虽亲朋早已恭候,庭院内却空无一人,新娘必嗔怪说:你家没人了!于是,众亲友才出来对应:正等着你来传宗接代哩!从这里可以看出,畲族妇女原本是不出嫁的,所以出嫁,是因为男家“没有人了”,才请她嫁过来续嗣。可以说,这是变妻方居住为夫方居住的一个借口。根本的原因是:男子在生产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个人财产日益增多,于是产生了要将财产留给自己子女的愿望,并从多方面向母系制进攻,终于达到了取而代之的目的。于是,妻方居住变为夫方居住,对偶婚变成了一夫一妻制。母系社会解体的缺口由此打开,父权制逐渐确立。虽说这一世界历史上最激烈的变革不会发生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但这一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不可低估,母权制对父权制的反抗至今在许多民族中仍在进行。由此形成了许多遗俗。
从妻居与从夫居之争,从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就开始了,并延续至今。在布依、苗、黎、壮、侗、仫佬、瑶、毛难、彝、藏等许多民族中,新婚之夜并非是花好月圆、夫妻合卺的良宵,而是夫妇不同房,新妇数日后又重返娘家继续过未婚女子的生活,这种习俗叫做“不落夫家”。
黎族成婚新郎不亲迎,男家请一些亲友去迎接,新娘父母要杀猪招待。当日下午,新娘在众多妇女陪伴下随迎亲者步行到夫家。当天男方宴客,人们边唱边吃,通宵达旦。新婚之夜,夫妇不同房,新娘由伴娘陪宿。次日,新娘返娘家。几日后回夫家认亲,随后又返娘家,照样住“隆闺”,找情人。一般要在生了第一胎后,女方才回夫家居住。
壮族成婚的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娘就随伴娘转回娘家。新郎尾随其后,由一两位伴郎陪着,挑着酒肉等礼物,来女家拜祖认宗,称为“回门”。几日后,新郎回家,新娘仍住娘家。此后,需夫家派人来接,新娘才去男家与新郎同住一两天,做一些象征性的劳动,又返娘家长住。逢年节,婚丧大事、农忙季节,也要男方派人去请,新娘才回来小住几日。婚后住娘家期间,她的地位仍如未出阁的姑娘,享有作为主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还可拥有一块“姑娘田”,收获自己支配,她仍然可以与村里的姑娘们结伴赶歌圩〔xu须〕
,唱情歌。偶尔回夫家,她反而成了客人,没有做主妇的权利和义务。直到怀孕,她才到夫家长住。
凉山彝族,夫家派族弟带酒肉到女方迎娶。女家的姑娘、媳妇则以泼冷水、抹锅底灰等来戏弄迎亲人,并表示她们对新娘的挽留。迎亲者要想方设法把新娘背走或驮走。新娘到夫家后由夫家的姑嫂和送亲的姑嫂陪住。次日晨,她们帮新娘梳妆,把单辫改为双辫,就表示已结婚了。婚宴过后,送亲人护卫新娘返回娘家。此后,新娘就长住娘家,丈夫则可以不时去拜访,犹如走婚一般。新娘住娘家的时间短则二三年,长则六七年,视结婚时年龄和与丈夫的感情好坏而定。
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是对夫权的一种漠视,尤其是这期间新娘仍可谈情说爱,更是夫权所不能容忍的。因而,男方想方设法破除这种习俗,而女子则竭力保持它,由此形成了一些民族中独特的坐家仪式,即男方为新娘结束“不落夫家”,回夫家过日子而举行的仪式。
普米族的审新娘
普米族的婚礼仪式繁缛。男方接一次,新娘跑一回,延续数年乃至一二十年,号称“三回九转”。
头几次迎娶,新娘由女伴陪住,夫妻并不同房。第四次接回新娘,新郎就要设法与妻子同宿,并尽力挽留她多住些日子。新娘则力图逃返娘家,以延续她不落夫家的时光。因为一旦怀孕,娘家不能留她分娩,那就意味着她住娘家的终止。夫家则会欢天喜地,立即准备迎接新娘前来坐家——长久安居夫家。
男方把已怀孕来坐家的新娘接进门,第二天就大宴宾客,主要是邀请村里的老汉和他们的妻子。酒足饭饱,老汉们挑开审新娘的帷幕,他们对老太太们严肃地说:“今天新媳妇来坐家,主人高兴,全村欢喜。但是,我们有自己的规矩,生娃娃的事,男女的事一点不能含糊。”他们要老太太们以身作则,把老规矩讲给新媳妇,让她老实交待自己的隐私。
老太太们遵嘱把新娘带到没男人的地方,把她团团围住席地而坐。便你一言,我一语地劝开了:“我们都是过来人,都知道做姑娘自由自在。现在不同了,是来人家当媳妇,过去好玩好耍的事全得讲清楚。”“如果不听老人言,男人怪罪,我们也无言相劝。”在老太太们连哄带吓、软硬兼施下,绝大多数新娘都会被搞得六神无主,心慌嘴软,把自己的隐私和盘托出。但也有少数胆大的硬抗不从,就会被用披毡捂住,以烟熏她,又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再不交待,你男人来整治,我们也拦不住!”
这并非恫吓,而是警告。果然,在幕后出谋划策的男人,见老太太们攻克不下,就会从后台走到前台,公开审讯妻子。丈夫的审讯往往借助一种叫“猴子搬桩”的刑法,即在地上埋一米高三指宽的树桩,让新娘坐在桩前,丈夫把她两手大拇指用细绳拴在桩上,然后将桩从中破开,打入木楔,新娘手指因此被绳越勒越紧,只有招认过关。稍有违抗,就有皮开肉绽之危!(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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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普米族的审新娘
布依族的“戴假壳”
戴假壳,目的是迫使新娘改变发型:把姑娘的长辫挽成媳妇的发髻〔ji计〕。一旦如此,她就必须结束她在娘家长住的自由生活。
“假壳”是以竹笋壳为架,用布扎结成的簸箕形女帽。戴假壳一般在成年女子婚后一二年内进行。不论女子对婚姻满意与否,男方都要强制为之,所以难免有一场争斗。戴假壳只限于每年四月或八九月。夫家在秘密中将一切准备就绪,到时,丈夫的母亲、嫂嫂有时再请两位亲戚女子,携一只鸡和一顶假壳帽,悄悄溜入新娘家藏于暗处,乘新娘不备,突然几人一起把她搂住,强解其发,挽成髻,再戴上假壳。如达此目的,新娘就得服服帖帖地跟她们到夫家长住。但如果新娘极力挣扎,只被戴上假壳,发型未被改变,仪式就告失败。改日还要重来。那些对婚姻不满的女子,视戴假壳为畏途,反抗尤为激烈。有的地区还有哭假壳之俗。即新妇被戴假壳后,闭门不出痛哭二三天。但无论如何悲伤,仍只有去长住夫家了。
苗族新妇煮饭坐家
苗族是自主婚姻,她们的坐家仪式也就充满温馨之情。
苗族婚后,新娘也是长住娘家。这期间新郎可以常来常往,逢年节、农忙或男方家有事来接,新娘也到夫家短住几日,在夫家新娘不能触及锅、甑、铲、勺等炊具,甚至吃饭也需由他人代劳盛饭。此时的新妇完全是夫家的一位客人。
当新娘决定到夫家居住时,需择吉日在夫家举行“煮饭”或“织布”仪式。由新娘动手煮饭菜供奉夫家的祖先,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正式一员。然后在新郎母亲等陪同下返回娘家。此次回家与往昔大不相同,新娘一改在自己家的主人地位,以外客自居,不再触及娘家的灶具家什。在新娘返夫家时,娘家要送给小米穗,以祝愿小俩口多子多孙。一对新人从此开始新的生活。
(9)抢婚与逃婚
抢婚是为变妻方居住为夫方居住时,男子采取的主动攻势。这在我国许多民族中都留有遗俗。 href='1306/im'>《易经》中所谓“匪寇婚媾”,就是抢劫成婚的真实写照。“娶妇以昏时”,则是“匪寇婚媾”的礼仪化。因为劫掳妇女要趁女方不备,故选黄昏时刻下手,后世沿袭成俗。现今在汉族的婚礼中,已难觅抢婚的痕迹,而在兄弟民族的婚礼中,有关习俗还不少。如迎亲中,女方妇女的拒婚表演,新娘的哭嫁,男方的处处防范和种种避邪巫术,婚礼中的相互奚落戏谑等均与抢婚有关。而逃婚正是对抢婚的反抗。
直至解放前,抢婚仍然是一些民族中为社会所承认的缔婚方式之一。
先找内线后抢婚
景颇族在抢婚之前,小伙子必须先偷一件意中人的物品,拿去请巫师占卜,看能否结成良缘。若大吉就请媒人选定抢婚日期。媒人还要到姑娘寨中物色一个内线,以随时留意姑娘的行踪。抢婚之日,媒人带领几个精干小伙子埋伏在女方村寨附近。由内线将姑娘骗出,一伙人蜂拥而上,强行劫持。然后,内线和男方长老带着礼物去通知姑娘的父母:某家已把你女儿抢走,请允其成婚。如女方同意,就可议定聘金。若实在不愿意也只好作罢,但此种情况极少发生。女方同意后,要立即通知舅父和邻近亲朋前往男家参加婚礼。
真抢与假抢
凉山彝族的抢婚有两种情形:一是真抢婚。如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但因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某些差异而被女方家长拒绝,男方就请自己的亲朋相助,用暴力抢劫成婚,再请媒人去说合。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家女儿俊美并已许人,却执意据为己有,遂邀强悍数人强行抢劫。而实行奴隶制的凉山彝族的习惯法,是承认掳夺婚姻为有效的。另一种是假抢,即男女双方由于经济等原因,都希望婚仪从简。经过协商,以抢婚的形式从简完婚。然而不论如何,最终仍需要得到女方家长的同意和新娘的默许,否则终要留下后患,酿成冤家械斗的局面。
水族抢婚时,由一帮动作敏捷的小伙子持绳索藏在女子必经的村口地头,在女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强行绑架,到男家强迫同房,然后才派人持礼品、礼金赴女家求亲。女方如不同意,立即召集族人携械到男家大闹一场,抢回姑娘。如姑娘父母勉强同意,姑娘本人不愿意,婚姻关系虽暂时成立,日后必然出现逃婚。
受人赞扬的抢婚和抢寡妇
傈僳族的抢婚,多在男女双方私下定情而女方父母又不允许时发生。届时男方邀集几位精明强悍的小伙子突然将女子“抢”到家中,然后再派人通知女方父母,补交彩礼,设酒宴举行结婚仪式。此种“抢婚”往往传为佳话,受人赞扬。被“抢”来的姑娘,也受丈夫和家人的尊敬,在夫家的地位也较高。另有一种抢婚,被抢者仅限于寡妇。某些家境贫寒的男子,苦于没有足够的彩礼,只好以抢婚的方式讨寡妇为妻。这种抢婚,往往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先把寡妇抢到家中,再来谈判条件。如女方同意,即可请人到原夫家商议彩礼,结为夫妇。如本人或原夫家不同意,就得立即放人,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先与寡妇的公婆讲好,再请几个小伙子在路上把寡妇抢回,即可成婚。
傣族的逃婚与抢婚
傣族恋爱自由,但结婚费用高,一些无力负担结婚费用的青年男女,也以逃婚和抢婚来达到成婚的目的。逃婚的姑娘背着父母,趁黑夜跟着小伙子逃到公婆或亲戚家。随身还带走个人的财物,交给男方,以示爱情的坚贞。逃婚的男女无论到哪家,都会受到热情接待。而如是逃到男方家,姑娘也只能与男方的母亲、姐妹等同宿。但姑娘的出逃,已表明非这个小伙子不嫁,社会舆论认为“生米已煮成了熟饭”,不能再拆散了。男方在第二天就请长老或由父母出面去看望女方的爹娘,代两个年轻人“认错”,使女方父母面子上过得去。在这种情况下,彩礼的数量自然就减下来了。
抢婚也是男女双方预先商定时间、地点,男方邀友人在预定地点埋伏,姑娘如约而至,小伙子们一声口哨,蜂拥而上把姑娘抢跑。姑娘要佯作呼号,家人和村人闻声前来追赶,抢婚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钱币撒在地上,人们意识到是抢婚,便只顾拣钱,或向相反方向去追,任男方把姑娘抢走。过些日子,男方请亲戚前来议亲,商定彩礼的数量。之后姑娘返回娘家,择期举行婚礼。
纳西族的种种抢亲
抢亲,纳西语叫“命失”,主要出现在已订亲的男女之间,具体的原因有:男方家境困难,无法凑足女方索要的彩礼;男方缺乏劳动力,而女方不同意马上成婚;男方知道女方对婚姻不满,又另有相好,有去“殉情”
的迹象。在这些情况下,男方即以“抢亲”的方式达到结婚的目的。在个别情况下,也有女方家境困难,嫁妆过少恐遭非议,让男方“抢亲”而嫁女儿的。不论哪种情况,都有一定的规矩,即必须在离女家较远的地方进行,且不论男方请了多少伙伴,都要由当事人第一个动手抢女子。抢亲后不论哪种情况,女方亲属都要去男家打闹一番,再由双方老人出面调停,补送彩礼和举行简单的仪式。即使女家很不愿意,只要是女子进了男家的门,就没有再回去的道理。可见,“抢婚”这种古代遗留下来的习俗,已被用作解决封建婚姻关系中一些紧迫问题的手段了。
壮族的卷伴婚
“卷伴婚”,壮语称“贝非恩”,意思是“抢婚”或“逃婚”。壮族社交自由,男女青年在歌圩上找到了意中人,山誓海盟,并告知自己的父母。如父母同意,就可按正常婚仪成婚,而如果父母不同意,就有可能酿成“卷伴婚”。即当婚双方约定时日,届时新娘盛妆外出,新郎找同伴若干人,将新娘一抢而走。新娘出门前,暗将新郎的聘书、聘礼置于其父母的床上,父母发现女儿出走,会扬言要告状,但言而不动。岁余之后,女儿生下子女,才偕夫携子带着礼品回娘家探望父母。父母开始总要佯装发怒,待二人陪礼道歉后,才心平气和,叙翁婿之礼。
朝鲜族的娶寡妇与找替身
朝鲜族的抢婚并非原始婚俗的遗留,而是在封建礼教束缚下为达到婚配目的采取的一种特殊手段。由于封建礼教影响,一些地方夫死妻得守寡,不论有多少理由,改嫁都被视为不贞,要受人歧视。因此,想与寡妇成婚,明媒正娶是行不通的。只能以“抢婚”的方式达到目的。这往往是家庭困难的男子所为。
另外,还有一种上层人物为转嫁自己的厄运,以找替身为目的的“抢婚”。据说一富豪请人给女儿算卦,得一凶卦,说其女命中克夫。富豪不愿女儿当寡妇,就采用一个嫁祸于人的禳解之法:派家丁抢回一个穷小子,佯称要招赘为婿,当晚就让与他女儿拜堂成亲。次日公鸡报晓,富豪令人把穷小子拉到荒野砍死,以应验他女儿克夫的厄运。此后,富豪再为女儿另择门当户对的佳偶。此种惨绝人寰的恶习称为“保山曼”。50年代前时有发生,后已被革除。
从不落夫家到抢婚、逃婚,不难看出父权制取代母权制的过程中,充满种种矛盾和斗争。这里既有母权的顽强反抗,坚持多年不落夫家;同样也有父权的蛮横,对新娘审训施刑,抢劫成婚,以确立父系的纯正血统。但毕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母权在多数民族中还是被父权所击败,被迫退出了历史舞台。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这是妇女的世界历史性失败,从此,妇女从崇高的受人尊敬的地位跌落到任人奴役和蹂躏的深渊。
(10)买卖婚、交换婚、转房婚
随着父权制的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妇女完全失去了婚姻的自主权,成为可以转让的动产,由之产生了买卖婚、交换婚、转房婚等婚姻形态。
买卖婚多以彩礼的形式出现。在一些民族中,彩礼被赤裸裸地称为“买姑娘钱”。在珞巴族中根本没有“娶妻”这个词,而是叫做“买老婆”。
被出卖的珞巴姑娘
在珞巴族年轻人中,自由恋爱蔚然成风。但他们的婚权却操于父母之手,父母按等级内婚的原则为他们买卖成交。
本世纪50年代前,珞巴族社会已处于早期奴隶制阶段。社会分成麦德(贵族)、麦让(百姓)和涅巴(奴隶)三个等级。无论哪个等级,女儿长到十五六岁,父母就作为卖主将她们标了婚价。麦德等级女子的身价一般为六至十头大额牛;麦让的姑娘三至五头,就是涅巴女子也要三头牛的身价。有了婚价的姑娘就像商品一样摆到了买卖婚姻的市场上。如果男方父母看中哪位姑娘,又感到婚价尚能支付,到女方家交清婚价,就可立即把姑娘领回成亲。
婚礼上的珞巴姑娘,尽管打扮得如同别族的新娘一样漂亮,也接受众人的祝福,可她的内心和生活却很少幸福,因为丈夫随时可以作为第二个卖主将她出卖。
受歧视的上门郎
买卖婚使一些贫苦的男子无力娶妻,只得走“上门”一途。在一些民族中视男娶女嫁为正宗,赘婿地位卑下,受人歧视。如羌族的赘婿要随妻姓,听从妻家使唤,吃饭不得坐上席,酒也要等众人用过才能饮。死后还要经妻家家族同意,其骨灰才能葬进火焚场。有的外地贫苦农民流落入羌区,若是成了赘婿,待遇更低,还要立文字手续,当地称为“招单”,有的招单用汉字这样写道:
祖宗无德,小子无能,流落他乡,无以为生。今甘愿在某某门下上门,改姓某某。弯刀一把,索子一根,每日上山砍柴,下河背水,若有不从,乱棒打出,不得翻悔。
这无异是一种卖身契。有人还借招赘婿为名,骗贫困男子写招单上门,实际上并不让女儿与其成婚,无偿役使数年后,就借故赶出。这种上门郎的遭遇就更为悲惨了。毛难族的招赘婿,婚配时有一个屈辱的特殊仪式,要背着挡雨的蓑衣爬进女家大门,随即在神台前改随妻姓,在众亲友面前接受从属的地位。上门郎的地位说明,封建买卖婚不仅使妇女成为商品,贫困的男子也同样沦为奴仆。
小女婿和无儿娶媳
裕固族过去盛行买卖婚,彩礼花销大,结婚的多为有钱人,男子中十有八九不能正式结婚。因而交换婚、童养媳相当多。另外,有的富裕之家七八岁的男孩娶十七八岁的姑娘为妻,实际上是娶个不用花钱的长工。还有一种无儿娶媳,即富裕人家自己没有儿子,却买个贫苦牧民的姑娘做“儿媳”,借她招来男子,无偿奴役。该男子无任何名分,主家稍不满意便驱赶出门,另觅一个身强力壮的供役使。
如果妻子是买来的,一旦丈夫亡故,妻作为动产应由夫的兄弟和族人承继,而不许外嫁。由此出现了转房婚,即兄死弟娶寡嫂,或弟死兄纳弟媳,甚至有非血亲的异辈转房。此种婚俗过去在藏、彝、苗、佤、怒、满、壮、布依、傈僳、普米、景颇、哈萨克等民族中均存在过。买卖婚使妇女沦为没有独立人格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在父权制下,青年人的婚权也属于家长,婚姻以阶级门第、财富多寡为标准。满族男子向妻方交纳的聘礼,少者10匹马,多者上百匹。哈萨克民谚说:“美丽的姑娘值八十匹骏马。”而王公贵族的彩礼高达100峰骆驼,相当于500匹马,或上千只羊。高额的彩礼使富者可以任意多妻,贫者则一妻难求。由此又产生出交换婚和服役婚的习俗。
交换婚即有子女的双方为避免繁重的彩礼,由双方家长做主相互以女换媳。它只考虑解决父系的承嗣问题,全然不顾子女的意愿。此婚俗不仅在兄弟民族中有,在汉族中也属常见。
服役婚也是一种招赘婚,男子地位低下。往往是贫穷男子因支付不起彩礼才到妻家入赘,以自己的劳动来偿付妻子的身价。这种入赘郎受到社会和女方成员的歧视。羌族谚语说:“不是走投无路人,不会到女人家上门。”入赘郎终日劳作,生活上却得不到平等待遇。在这里起作用的不是性别,而是财产。对赘男的歧视仍来自父权社会。因为按父权的眼光,男儿本应当家立户,一个依附于女家的男人,是无法自立于父权社会而理应受到轻视的。这与母权制下男女平等的妻方居住婚不同,与有些地区的彝、白等族可以男娶,也可以女娶,彼此不受歧视的招赘婚也不同。
(11)多偶婚
即多偶制,包括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是父权制下两种不普遍的婚姻形态。
一夫多妻制中的妻妾制始于奴隶制时代,并成为许多民族上层人物的特权。一夫多妻中的姐妹共夫,其起源可上溯到群婚时代;一妻多夫中的兄弟共妻也是如此。这些婚俗,在藏、门巴、珞巴和部分纳西族及普米族中曾经有过,但这些民族最普遍的婚姻仍然是一夫一妻制。
藏族的兄弟共妻,往往是为了避免家产的分散,从而防止社会地位下降。因此实行者多是有产业和土地的人。传统观念也以同胞兄弟能终生不分家为荣,视兄弟共妻为一种有利于兄弟团结的婚姻。共妻的家庭,家长由长兄担任,结婚也由他代表,诸弟长成逐渐参与共妻。
姐妹共夫多是由于男方家中缺少劳动力,把妻妹接来,彼此同意形成姐妹共夫。
尽管多偶制存在于一些民族中,但它只能属于少数而不会成为普遍形态。因为男女两性的比例差不多天然相当,普通人的经济能力也只允许维持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因此,它确实只是“历史的奢侈品”。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保留的可以作为人类婚姻发展史遗迹的种种婚姻家庭形态,限于本书的性质和篇幅,只能作以上简略的介绍。这些形形色色的婚姻家庭,有的已成历史的陈迹,有的正处于演变之中。而许多民族中存在的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则得到发扬和升华,日益成为更通行的婚姻形态。可以说,历史已经表明,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这既是人类早已有过的经历,也是未来历史发展的大趋势!
第一节 葬俗的起源和演变
有生就有死,这是人们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即自有人类就有人类的死亡,但这并不等于自有人类,就有丧葬习俗。习俗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就丧俗而言,从考古资料看,在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遗址中,尚未发现对死者的尸体作任何形式的处理。说明当时人类的大脑和躯体尚在发展之中,灵魂观念尚未产生。只有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脑进一步发达,抽象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有可能对自身的死亡现象和外界的自然现象产生某种幻想,并由此生出有关的习俗。
就目前所知,最早的丧葬遗址,发现于德国杜塞尔多夫城附近尼安德特河谷洞穴里的尼人遗址中。这里的遗骸多是头东脚西,其周围常散布有红色碎石及工具。在法国莫斯特附近尼人遗址,发现一个头枕燧石的遗骸,其周围有74件石器,头部和肩部还用石板保护着。这表明,尼安德特人对死者已有一定的埋葬习俗。我国距今约二万年的山顶洞人的遗址中
藏书网,丧葬习俗已是十分明显。在其遗骸周围撒有含赤铁矿的红色粉末,放置着钻孔的兽牙、石珠和骨坠等随葬品。到了新石器时代,对死者尸体的埋葬到处都有发现,且形成了不同的习俗。如西安半坡遗址,成人有专门墓地,多单人或多人仰身直肢葬。儿童则以陶瓮为棺,多埋于房屋近旁,大约为使其能与活着的亲人靠近,在瓮棺上均有孔,便于灵魂出入。
人们是如何产生出灵魂观念,又为何要对尸体进行安葬呢?有关学科的研究发现,处于原始社会的人们,对于出生与死亡,对于梦中能见到活人和死者的影像,对于山谷洞穴的回音等等,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解释,由此产生出初始的灵魂观念。有了灵魂观念,人的存在就被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肉体;一是灵魂。灵与肉同在,人就活在阳世,如果灵魂出壳〔qiao俏〕,肉体就死亡,灵魂则去到另一个世界——阴间。许多民族认为灵魂的归宿地是返回祖先发祥地,与已故亲人团聚,过着与他生前相似,甚至更好的生活,并与活人保持多种联系。人们还认为灵魂具有比活人更大的力量,可以为生者带来幸福,也可造成灾难。这 53d6." >取决于生者对亡者善后的态度,由此产生出种种丧葬习俗,以博得亡者的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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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族的丧葬形式有:土葬、火葬、天葬、树葬、崖葬、水葬、塔葬等。采取哪种形式埋葬死者,与各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都有关系。葬式的变化,往往与上述某几项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相关联,如上述条件无大变化,某种葬式就会长期延续。闻一多先生说:“在森林中狩猎的民族多实行树葬,亦称风葬;游牧民族有的实行野葬;滨水而居的一部分民族多实行水葬;有的民族以火葬最为洁净,碎尸让鸟食尽为吉祥;很多农业民族则实行土葬。”这些看法是很有道理的。丧俗既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又受人们主观的灵魂宗教等观念的深刻影响。而?99lib?且,在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中,又并非仅有一种葬式,可能有几种葬式先后或同时存在。通常是:同一地区,因民族不同而葬式不一;或同一民族,因社会阶级、阶层不同,而葬式各异;或同一民族,因死的情况不同而葬式有别;甚或对同一尸体,前后可以有不同的葬式。如此等等,说明了葬式既有其稳定性,也有其复杂性和可变性。
即使一种葬式也有变化和发展。如土葬,早在石器时代已有之,但从无棺到有棺(棺又有独木棺、木板棺、石板棺等等之分);从多人葬到单人葬,再到夫妻合葬。既与当时的物质生活相关联,更反映出氏族血缘纽带的联系由紧密到松弛,直到以夫妻为核心的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可以说,丧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基本的社会结构。
1949年以前,土葬是我国许多民族共同的葬俗,这与有关民族多以农为本,视土地为生命之源有关。以为将死者埋葬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良策,即所谓“入土为安”。这是一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观念。另外,土葬也是最能满足表现阶级和等级差别的葬式之一,它可以依死者生前的权势建造不同的墓体,又能满足在墓前进行各种祭祀活动的需要。此即土葬之俗在旧中国长盛不衰,并为越来越多的民族所采用的原因。
从山顶洞人的丧葬仪式到如今的洒酒祭灵和敬献花圈;从古帝王以金缕玉衣殓藏尸体和建造宫殿式陵寝,到今天的盛行火葬、以骨灰盒藏诸庙堂或撒向山川江河,这个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的历程,是人类从开始思考人的死亡问题到能够给予正确对待的过程;也是人们从受灵魂宗教观念的支配到逐渐摆脱这种支配的过程;是由对死亡的不可知变为能给予科学解释的过程;从而也使丧葬活动由受神秘观念的支配变为世俗的表达生者哀思的过程;可以说,各个历史阶段的丧俗,表现了各个时期人们的哲学思考、宗教信仰、血缘宗族感情、传统观念和价值观念。它包容着丰富的社会积淀,因而应该说,每个民族的丧葬习俗,都是一个特殊的文化宝库。
如在许多民族的丧礼祭词中,表露出朴素的辩证生死观念:
怒族的祭词说:“一代死了一代生,一辈老了一辈青,不死没有再生呀,不老没有再青呀!”哈尼族的祭词说:“大树死了一棵,许多小树长出来;世间的老人死了一个,留下一大群子孙。”透过这种辩证的生死观,就不难理解一些民族将为老人办丧事称为“白喜事”,及与之相应的一些活动。如独龙族祭奠死者时要“众人聚饮歌舞,并与亡人分食”。永宁纳西族“以醉为哀”。景颇族祭奠要跳“格崩”和“金再再”舞,彝族送葬时耍狮舞叉,等等。能以如此达观的心态对待死亡,说明人们已开始用理性认识来排除超自然力量的支配。
当然,在各民族的丧葬习俗中,无疑也存在一些过时的、消极的
成分。这是历史变迁的结果,如放到它赖以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去衡量,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如果灵魂不死观念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的,而在石器时代,它却表明原始人开始思考人的生死问题,表明思维已能离开当前的行为对象作类比联想,从忙忙碌碌的现实生活中推想到死后的生活,这在人类的认识史上无疑是一大进步。包括丧俗中的一些巫术成分,也反映了当时人类企图支配超自然力量的愿望,在当时也曾对人类起过精神上的支撑作用。
习俗具有顽强的传承性,它并不随社会的 53d8." >变迁而立即变迁。在社会向前藏书网发展中,往往前几个历史时期的遗俗继续在发生作用,这难免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丧葬习俗也不例外。然而民族习俗的保持和改革,要以本民族人民的意愿为转移,各民族之间应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彼此尊重。事实证明,旧的、落后的习俗正在逐渐消失或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符合时代精神又具有民族特色的新风尚、新习俗。下面将对一些民族主导的葬式作简要介绍,并对多种葬式并存的情况举例说明。
第二节 土葬
即将尸体埋于土中的一种葬式。始于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中期。它普遍流行于世界各地的民族中。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采用土葬或以土葬为主的有: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回、东乡、撒拉、保安、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和满、朝鲜、赫哲、达斡尔、壮、苗、瑶、布依、土家、侗、水、黎、仫佬、仡佬、毛难、畲、京、高山、傣、白、哈尼、傈僳、基诺、景颇、阿昌、佤、布朗、德昂、怒、独龙、羌、珞巴、锡伯、俄罗斯等族。鄂伦春、鄂温克、彝、纳西、土、裕固、蒙古、拉祜、普米等族也大部分或部分采用土葬。也就是说土葬是我国少数民族最普遍的葬式。当然有些民族是因受汉族土葬的影响,而改行土葬的。虽说都行土葬,具体的葬法又有许多种,如有用棺椁〔guo果〕的,有不用的;有讲究厚葬的,也有提倡速葬薄葬的;有捡骨重葬的,还有叠葬的,等等。
(1)无棺速葬
在众多的土葬习俗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独树一帜。我国的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大都集中在西北地区。因为受同一种宗教的影响,使他们的丧葬习俗有许多共同之处,比较明显的有:他们的土葬不用棺椁;提倡速葬薄葬,一般是早死午葬,晚死晨葬,停尸不超过三天;尸体需由同性的亲人为之净身(洗尸),用白布包裹;放入墓穴时,尸体要头朝北、脚朝南,面向西方(因为伊斯兰教的圣地在中国的西方);妇女不得送葬;从人死到下葬,乃至各种祭日、百日、周年等一系列活动,都要请阿訇念经主持。现以回族为例:
亲人亡故,即请阿訇念经,尸体头朝北,脚冲南,面向西停放在尸床上。然后净身,为之穿上“开凡”(尸衣)。在尸体的口、鼻、耳、眼等处放上一些香料,然后把尸体移进清真寺送尸用的长匣——“塔布提”内,阿訇及众亲友面对“塔布提”站立,阿訇口诵 href='115/im'>《古兰经》举行“站礼”仪式(类似与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就抬至坟地掩埋。
墓坑深约二米,在坑的西壁掏一个上圆下平,高约一米,长可容身的洞,将尸体头北脚南,面向西侧卧于洞内,封上洞口,再填上墓坑,坟堆做成鱼脊形。葬后,阿訇再念一段 href='115/im'>《古兰经》,葬礼就结束了。
整个葬礼中亲友不得哭泣,据说哭对亡人不利。妇女则不许送葬。
葬后三日祭坟,请阿訇到坟地念经。一个月内逢主麻日,家属都要到墓地诵经祈>?祷。40日、百日、周年还要请阿訇到墓地念经。此后只有生日和祭日才请阿訇念经。
地区不一的回族,葬俗也不尽相同,更别说其他几个民族了。比如回族主张死在哪里就葬在哪里,反对将遗体运回故乡,俗称“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而塔吉克族却不论远近,必将亡者运回故乡安葬。柯尔克孜族则有哭唱丧歌的习俗。当把死者收拾停当后,身穿黑衣、着黑纱的丧家妇女面西而坐,放声哭唱丧歌。歌词大都是颂扬死者行善积德及其生平事迹。亲友前来吊唁,妇女也以哭唱丧歌迎客,在死者亡故的一年内,家内来了客人或亲友都要哭唱丧歌;搬家路经墓地时还要哭唱丧歌。
(2)哈萨克族的葬仪
哈萨克族的葬礼既按伊斯兰教规,又具有游牧民族的特色,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停尸 亲人亡故,将尸体安放在毡房的右上方,用围帐圈起来,以白布遮盖,死者的脸要朝向西方。遗体在家只
停一两天,由近亲点灯守灵。
报丧 请近亲或邻居中善于言辞者去向亲属报丧。到后并不直言相告,而是讲些格言谚语,婉转地告知死讯,以免死者亲人感到突然和恐慌。如说:
钻天杨一经中断,金子也接不起来。
从源头浑起的河水,倒进水银也不会澄清。
人不能跟着死者而死,也没有死者能够复生。
说完这些,才告知谁怎样去世。当死者亲友痛哭时,要重复上述言辞安慰他们。
吊唁
如果夫死,妻立即头戴白布边哭边唱挽歌,儿媳、女儿也与母亲一起哀悼。挽歌有固定的曲调,内容由亲属自己编,以表达失去亲人的痛苦。主要是诉说死者的生平和赞美其品质高尚,诉说死者去世给家属带来的悲痛等。其悲哀之状,催人泪下。近亲来吊,在离丧家一公里左右便放声大哭。死者家属听到哭声,妇女在屋里按年龄大小排坐,男
.子则到毡房外按长幼排成一行,哭唱挽歌以迎来者。来人先与男人们一一拥抱哭唱,再进屋同妇女们拥抱(儿媳辈不与公公辈拥抱)痛哭,并和死者遗体告别。在相对大哭一阵后,吊唁者请死者亲人节哀,振作起来办好后事。
净身
在人断气后立即进行。死者是男性,由堂兄弟及友好净身;是女性,则请亲友中年长女性净身。一般是用清水周身淋浴三遍,擦干用新白布按男三层、女五层将遗体缠起来,并替死者剪去指甲,理好头发,男子还要刮胡子。然后用毡包起来,放进棺材内。
赎罪仪式 请毛拉
为死者祈祷,帮他完成他生前未完成的礼拜义务。为了给死者赎罪,必须把一些牲畜施舍给孤苦的人并酬谢毛拉。赎罪后将灵柩移出毡房,毡房的门帘朝外翻起搭在毡房上面,表示刚死了人。然后由毛拉念经,主要内容是请真主保佑,祝死者安息。念完经,死者的亲属问众人:“这个人生前是怎样的人?”众人异
口同声地回答:“是个好人,祝他(她)升入天堂!”
送葬
人死后即派人去其父或祖父的墓地旁边挖墓穴。死者家属、亲友一齐为之送葬。灵柩农区多用马车拉,牧区用骆驼驮。尸体入穴时,头朝西,脚朝东,面朝麦加方向。入葬后,毛拉念经祈祷,然后向墓穴排圆木铺树枝,由兄弟、儿子和亲戚在上面撒土,然后其他送葬人撒土,再填好墓口。墓的外形有多种,有的在墓坑上堆沙石成丘的,有的在长方形的墓前立木牌或石碑,上写死者姓名、年龄和去世年、月、日。
哀悼
人死后,死者房子右边要竖一旗吊唁,旗的颜色则因年龄不同而有区别。如死者是年轻人,挂红色旗子;中年人,挂一半红一半白的旗;老者则挂白旗或黑旗,均到周年才取下。周年祭时要宰死者生前的坐骑殉葬,还要重修死者的墓。
墓有蒙古包形、棺木形和塔形多种,以后者为多。
(3)独木棺葬
独木棺是一种原始的葬具,是用一节粗大的树干,从中剖开并挖空而成。用时把尸体放进去,把两半合拢,仍呈圆木形状。使用独木棺的有基诺、黎和独龙族。50年代前,他们都处于刀耕火种的生产力水平,因而信仰也比较原始,这在他们的丧葬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亲人亡故,基诺族在死者的双手中各放一枚鸡蛋,让他在寻找祖先的途中遇上野鬼时,打碎了给鬼吃,以求脱身。他们认为夜间是鬼魂活动的时间,所以出殡往往选在黄昏,以为这时送走死者的灵魂更妥。棺木出门前,一人手持砍刀向前后大门连砍带吼,表示驱鬼。出殡时要洒米、鸣枪,以吓跑鬼魂。墓地为村社共有。墓坑只挖一米多深。独木棺入土后,当场敲死一条狗殉葬,目的是让狗给亡人带路。埋后填坑,不留坟头,只在上面盖个小竹屋祭奠灵魂。小竹屋与活人住屋有所区别,竹梢朝下,竹根冲上。从墓地返回时,为防止阴魂跟随回家给活人带来不祥,必须把脚印扫掉。到家时不直接入门,而是先绕屋一圈才进门。丧家每日早晚两次摆饭菜于专设的供桌上,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其灵魂的敬畏,然后再把饭菜送到小竹屋中。供期有几个月的,也有长达三年的。黎族也是将死者葬于公共墓地。独龙族无固定墓地,人死后多埋于住宅附近。为了使亡人在阴间就像在阳世一样生活,基诺和独龙族要把死者生前用过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均置于棺中一起埋葬,而黎族则把它们放在坟上,供死者使用。有意思的是,这些民族虽然敬畏鬼神,但为了确保活人的安全和生活,他们限制死人的行动范围。如为避免死人与活人同出一道门,给家人带来不祥,独龙族在出殡时专门另开一个出口,并且在第二年就把死人的坟用作耕地。基诺族不许任意扩大墓地,认为扩大墓地就是扩大了鬼的地盘,于活人是不利的。所以,他们在每次下葬前要清理墓地,将已埋了多年的棺木掘出弃置一边(他们认为这些亡灵早已投生而去),腾出地皮给新故者入葬。
(4)捡骨重葬
就是把入棺埋葬数年后的遗骸掘出,装入罐中重葬。这种葬法叫二次葬,又叫“洗骨葬”。采用这种葬法的民族认为血肉是属于人世的,只有等肉体腐朽后,将骨头正式埋葬,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
。在我国有这种葬习的民族还不少。
广西桂西地区的壮族有复葬的习俗。人死后,请风水先生选定坟地,埋棺入土,墓堆呈长形。待三年或五年后,把骨骸挖出放入一只有尸体一半高的坛内,再请风水先生另择墓地复葬。这一次墓要堆成圆形。又经五年左右,挖起查看,坛内如有水和泥土渗入,以为不祥,得另选地再葬。如坛内无异物,就可作为“大葬”(永久埋葬)之所。有的竟复葬达四五次之多。
西林县的瑶族也行捡骨葬。在埋棺入土几年后,又挖开把骸骨捡入瓦坛葬回原地。
京族只有在认为原葬地不吉利时,才采取开坟捡骨重葬的补救办法。但又忌尸骨见天,故开坟时要打着伞,把骨骸捡入一个瓶内,先存放在林边草棚中,待择好新墓地再重新入葬。
畲族历史上曾行火葬,后改用土葬。人死后当日即下葬。二三年后的清明或冬至又取出骨骸放入瓮中,埋到墓洞或山坡窟窿中。
(5)怒族的木板土葬
怒族曾行过火葬,后因受周围行土葬民族的影响,遂改为土葬。在怒族的葬俗中处处体现了男尊女卑的观念。入葬时,首先要依性别对尸体作不同的放置。男性直躯仰卧,女性则屈体侧卧。若夫妻合葬,妇女须面向男子屈肢,男子则端然平仰。这种葬仪反映了父权制度下妇女屈从丈夫的情景。人死后,怒族兴鸣竹号报丧。为死者吹竹号是对他的尊敬,至于吹几个竹号则依据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人生阅历而定。一般未婚男子吹一个竹号;已婚无子女的吹两个竹号;已婚有子女的吹三个;巫师吹四个;头人吹六到七个竹号。但妇女死后却无权享受这种礼遇。怒族不用棺材,尸体直接放进墓穴,再用木板将尸体四面围起来,然后填埋。死者生前用品挂于墓前,供他在冥冥世界中使用。
(6)景颇族的丧舞
景颇族视生死为自然现象。在亲人亡故时,与其说他们悲哀,不如说是充满对死者的敬意。尤其对亡故的长者,更视其为荣归故里而给予极大的敬重。为了表达这种心情,往往要在丧者家中,围着死者跳“格崩”
舞。人们击起深沉的大芒锣,跟随四个领舞者,以古朴豪放的舞姿表现景颇先民披荆斩棘,艰苦创业。舞者形象地表现磨刀、砍地、烧地、点谷、收获、平地、打猴子等一系列生产劳动和狩猎活动的情景。且边舞边唱丧歌:“你先去了,不要悲伤,不要难过。万物都会死的,太阳会落山,月亮会落坡,星星也会落下,牛老会缩角,树老会枯死。老人啊,活在世上的时候,你教我们劳动生产,我们牢记住你,子孙后代称颂你,你的名字像金子一样发光,你没做完的事我们接着做。”
送完葬,他们认为仅仅只送走了死者的肉体,灵魂却还未走,所以第二步就是送魂。景颇人非常重视送魂活动,为村寨中有威望的人送魂,要跳送魂驱鬼舞——“金再再”。其动作粗犷奔放,极富民族特色。参加送魂的人先在丧主家院内跳“龙洞戈”舞:众人有的持长刀,有的舞树枝,且舞且歌;时而呐喊,时而鸣枪,气势磅礴,惊扰鬼魂。突然,有两个化装的似人非人的彪形大汉跳进回旋前进的舞圈,他们全裸的身上绘有白、黑色花纹,装扮成雌雄样子的飞禽走兽。他们的舞步不同于众人,而更自由洒脱。他们在舞圈内来往穿梭,其目的是警戒监视,不让恶鬼混入。死者如是武士,他们就手持树皮做的盾牌和木棒,跳出各种令人激动的战斗动作,以此表达对死者的敬意。
(7)布朗族的台葬
西双版纳的布朗族实行棺木土葬,只有高僧或高龄老人采用火葬。
布朗村寨都有一块公共墓地——坝消,它一般在佛寺附近。墓地从高到低分成多台:最上面一台埋七八十岁的老者;次一台埋五六十岁的老人;又次一台埋三四十岁的壮年;再次一台埋已婚青年男女;再下一台埋未婚者;还有一台埋儿童;新迁入村寨的人死后埋在最下一台。这种葬法与布朗社会中严格的年龄辈分观念相适应;而公共墓地,又与布朗族的农村公社制度一致。可以说这是一种村社制度下的古老葬制。
另外还有一些较有特色的葬习:如以游猎为生的鄂伦春族,除把死者生前的马鞍用具、弓箭等放入棺内陪葬外,还以死者的坐骑殉葬,以供他在阴间驰骋捕猎之用。广西三冲仡佬族,为对父母表示孝道,亲生儿子打下自己的牙齿放到棺内以作陪葬。仡佬族历史上曾用过石棺,后改用木棺,安葬一般不择地选日,倒是在墓旁植一棵风水树——松柏或枫树,以表示纪念。贵州从江县高增一带的侗族有停棺待葬的习俗,即亲人亡故,先入棺停放在村外,等到寨内的同辈人全过世了,才择日期同时下葬。
台湾某些地区的高山族,出于对死者特殊的怀念,有就地下葬之俗。即在亡者生前居室内挖一深坑,把他就地埋葬,上面盖上一块石板,再填上土恢复地面原样。用这个方法,亡者就被永远地“留住”在家中了。
有些民族则把土葬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葬式,即自杀、凶杀、摔死等意外死亡者和患某些恶疾及传染病的死亡者才用土葬。藏族、门巴族等就是如此。
第三节 火葬
用火焚化尸体的葬式,在少数民族中是仅次于土葬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葬式。在历史上彝、白、纳西、拉祜、哈尼、普米、羌、畲等族都曾普遍采用火葬。后来受汉族影响,又先后改成了土葬,只有川滇大小凉山的彝族、云南永宁的摩梭人及部分拉祜和普米还保留火葬习俗。土、裕固、蒙古、藏及傣等民族,则因宗教信仰的原因,也或多或少
..地采用火葬。
(1)彝族为什么要火葬
对此有两种说法:一说“死”系鬼魂作祟所致,焚尸不但可以把滞留在亡者身>上的魔鬼烧死,也可使死者去找祖先如火化一般容易。另一说彝族的祖先是虎,火葬可以使亡者还原为虎,重返祖先的故里。彝族的焚尸场在离村不远的荒野或山坡上,火化后,或就地掩埋骨灰;或装入陶罐里,或撒在竹林里。但这还不算结束,要使亡者安生,还要在其死后数日、数月乃至数年后,由儿女请毕摩(巫师)选定吉日,到火葬地点做灵牌,带回家中供奉,使死
者的灵魂从此得到寄托。
(2)显贵达官的葬式
火葬对于藏族是仅次于塔葬的高级葬仪,享用者是活佛和大喇嘛。对于蒙古、门巴、裕固和傣等族,同样也只有王公贵族、活佛、喇嘛、佛爷、富有者及头人才有权火葬。除傣族外,其他几个民族在火葬时都要耗费大量酥油。裕固族和门巴族是把酥油撒在柴架上;蒙古族则把油涂在包裹着的遗体上。藏族和门巴族一般把骨灰撒在江河中;蒙古族则把骨灰寄放在寺院里;裕固族把骨灰装入红布袋埋葬,并建坟。
(3)土族的还本观念
同是火葬,土族的又别是一番情景。首先,土、火葬兼用的土族,对于死亡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们认为:“精肚儿来”的人,就该“精肚儿去”。所以,无论老少男女,一旦去世,即刻扒光衣物,趁尸体未僵硬,使其成母腹中胎儿的蹲坐状,双手合掌,两拇指撑着下巴。入殓时,用绳在一些骨节处绾
.99lib?〔wan挽〕个结,通常7至13个结。再给遗体套上一件斗篷式葬服,下围布裙,然后装入灵轿。灵轿是人死后才用木板制做的,大小能蹲一个人。火葬时,把灵轿砸碎与尸同化。烧后三天捡骨灰于木匣或陶罐内,暂时掩埋。待来年清明才移埋到祖坟上。以后每年清明扫墓一次。
远在西南的摩梭人处理尸体的方式与土族相似,也把尸体捆成蹲坐式;火葬方法又类似裕固、门巴,要边
藏书网
烧边撒酥油在尸体上。焚后,部分骨灰装入袋内放到公共墓地上(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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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摩梭人的火葬仪式
第四节 天葬
藏、蒙
古、裕固、门巴皆有此葬仪,傣族人也偶尔用之。其特点是:以尸体被猛禽吃净为吉祥。若未被吃净,则以为死者罪孽深重,还要请喇嘛念经超度,直至尸体被吃完。当然各族天葬又不全是一个模式。
天葬是藏族最普遍的葬仪。在藏族聚居区都设有天葬场,有专门的人员。亲人亡故后,在家停放三日,请喇嘛念经,然后由司葬人员将尸体背到天葬场,放在天葬台?上把尸体肢解成碎块,拌上糌〔zan簪〕粑、酥油撒喂给等候在周围的鹰群。尸体被吃完,就以为死者升天了,众家人为之庆幸。如
..若未被吃净,就要再出钱请喇嘛为之超度,直至其被吃净升天,家人始能安心。在门巴族,天葬是喇嘛和有钱人的特权。
蒙古族只有牧
区采用天葬,又叫野葬。即把尸体放在荒野上,任凭禽兽争食。其家人在死者葬后49日或百日内,不剃须发,不饮酒作乐,遇客也不寒暄,以示对亡者的哀悼。裕固族99lib?则选好葬地,把尸体靠在大石头上,待三日后去看结果。天葬后还要设墓,即垒一堆石头代表葬了一个死人,石堆按长幼顺序排列。
景颇和土等民族,夭折的小孩也用天葬。
第五节 树葬
树葬
亦称风葬、林葬、挂葬、空葬,与天葬同为露天葬。过去鄂伦春、鄂温克等族用过这种葬式。人死后装到独木棺内,运到树林里,把死者头朝南放置到约两米高的树杈..上,请巫师萨满念咒语,亲友们再进行一些祭奠活动,葬礼就完了。他们所以用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太阳会把灵魂召到天上,化为天空上的一颗星星。所以
鄂伦春族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葬后一两年,若棺木不落地,就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要请萨满祭祀祷告。棺木落了地,亡者的灵魂就升天了。
瑶族中的茶山瑶认为小孩是由一位管生育的花婆神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前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名叫“还花”。如还没“还花”孩子就夭折了,他们以为?孩子的灵魂又回到花婆神那儿去第二次投胎。为了让他快去投胎,对亡故的娃娃就采用“挂葬”。即用破布或棕皮包裹起小尸体,放到
竹筐中,请道公(巫师)念经后,挂到树林中,让其迅速腐烂。小孩的灵魂就能迅速转世投胎了。
达斡尔族则只有患天花等顽疾及难产死亡者,才用树葬。
第六节 崖葬
树葬亦称风葬、林葬、挂葬、空葬,与天葬同为露天葬藏书网。过去鄂伦春、鄂温克等族用过这种葬式。人死后装到独木棺内,运到树林里,把死者头朝南放置到约两米高的树杈上,请巫师萨满念咒语,亲友们再进行一些祭奠活动,
?葬礼就完了。他们所以用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太阳会把灵魂召到天上,化为天空上的一颗星星。所以鄂伦春族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藏书网翅膀。葬后一两年,若棺木不落地,就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要请萨满祭祀祷告。棺木落了地,亡者的灵魂就升天了。
瑶族中的茶山瑶认为小孩是由一位管生育的花婆神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前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名叫“还花”。如还没“还花”孩子就夭折了,他们以为
孩子的灵魂又回到花婆神那儿去第二次投胎。为了让他快去投胎,对亡故的娃娃就采用“挂葬”。即用破布或棕皮包裹起小尸体,放到
竹筐中,请道公(巫师)念经后,挂到树林中,让其迅速腐烂。小孩的灵魂就能迅速转世投胎了。
达斡尔族则只有患天花等顽疾及难产死亡者,才用树葬。
第七节 水葬
水葬是门巴族的普遍葬仪。由亲友将亡者背到水流湍急的河边,男伏卧,女仰放。然后将尸肢解抛入河中。也有囫囵把尸投入河中的。藏、傣、羌及独龙族,对于不能善终者, 4e5f." >也用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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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塔葬
塔葬又称灵塔葬,是藏族最高的葬仪。只有达赖、班禅及其他大活佛才能享用塔葬。他们死后先用盐水洗干净
..,风干后用香料保存起来,然后放到专门建造的金质或银质的塔内,供后人顶礼膜拜。
丧葬习俗是一种社会现象,它 4e0d." >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从上面已经看出许多民族的葬式是发生过变化的。最明显的是火葬,原来不少民族采用,后来变得所剩无几。如今,人们又重新重视火葬,城市的居民几乎普遍采用这种葬式。少数民族中行火葬和土葬的也越来越多了,葬仪也逐渐地简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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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多种葬式并存的实例
门巴族土葬、火葬、天葬、水葬多种葬式并存,在不同地区又有差异。墨脱地区以土葬为主,人死后尸体要捆成胎儿状,在室内放二三日,并设灵位祭祀,祭品有用面粉做的人兽模型,以及衣服、用具、食物等, 8bf7." >请喇嘛念经,择时出殡。届时把人兽模型抛到室外,出殡中在三岔路口要抛撒小石子,这些都是为驱赶野鬼,为亡灵开路。葬时挖圆形深坑,把尸体蹲放于坑内。死者生前用过的衣物及其喜爱的物件,如男性的弓箭、吸烟用具,妇女的纺织用具等一并随葬。葬后以土封顶,墓上不起坟。患传染病死的用水葬。
在门隅地区的门巴族则主要实行火葬、天葬和水葬。实行火葬和天葬的主要是喇嘛和富裕户,一般百姓行水葬。对患传染病的死者用土葬,与墨脱地区很不相同。婴儿早夭,又有特殊葬法,有的用木桶装进干沙,尸体用盐水作防腐处理后置于桶内,放于住房顶层的角楼上,数年后再水葬;也有将婴儿尸体放在高山石崖下的;还有的放入特大的葫芦中,就埋在房屋下面,埋后把土夯实,不留标记。
蒙古族也是天葬、火葬、土葬多种葬俗并存,但具体情况又有不同。
蒙古族的天葬,或应称为野葬,是牧区的古老葬俗。《孟子·滕文公上》说:“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rui瑞〕姑嘬〔zuo〕之。其颡〔sang嗓〕有泚〔ci此〕,睨而不视?。”其实,这种葬俗在早期的人类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在大兴安岭地区的蒙古族,此种习俗沿袭到当代,而且赋予了喇嘛教天葬的含义,即人死以后,家属亲友一边哭泣,一边脱去死者身上的衣服,另以白布或白绸紧紧缠绕死者的身体,然后按喇嘛的占卜,把尸体放在特定的位置并念经超度。一天之后,对尸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移尸旷野,头下放小枕,手握喇嘛经书,以白布盖尸,四角压石头,任由狼吞虎嚼。数日后家人去看,如尸体完整,则视为不祥,又请喇嘛祈祷,待尸体为鸟兽吃尽了,家属才算对死者尽了义务,认为死者已进“极乐世界”。
另一种藏书网葬式,是把尸体放在牛车或驼、马背上,任其在高低不平的荒野中奔驰,尸体坠地之处即为葬地,也不掩埋,只用土块或碎石把尸体圈起来。隔数日去看,只要被鸟兽吃尽了,就大吉大利,大多邀亲友相庆。如尸体还在,除请喇嘛念经替亡者忏悔,还以黄油涂尸,企盼早日被野兽吞吃掉。天葬的含义,相传是生前吃肉,死后将肉还给禽兽。
火葬,主要是王公贵族、大喇嘛等有钱有势者的葬俗。对于贫苦牧民,火葬是对患痨病或产后死亡者的特殊葬式。
富贵者死后,以白绸缠身,请喇嘛诵经。一般五天后,亲朋聚集,与其子孙共同把尸体扶在车上,送至旷野,留人照料。约半月后,把死者生前喜爱之物,连同涂上黄油的尸体,一起投于干柴烈火中焚烧,其后由家人拣拾骨灰。放置骨灰又有多种方法:其一放于瓦罐中,再埋在自家坟地上;有的用红布把骨灰包起,放到寺院的香炉里,并请喇嘛念经,祈祷死者早升天堂。有的经大喇嘛许可,骨灰和以麦粉,捏成人形,以示死者已成佛,可存放于喇嘛寺的宝塔里,甚至送至五台山的灵域安放。这样做,家属都要给喇嘛以大量布施>为酬劳。
至于患痨病或难产死亡的贫苦牧民的火葬,就简单多了。人一死就立即移出蒙古包,随即以数碗牛奶泼向四方,并烧牛羊粪熏?99lib.蒙古包,有送“瘟神”之意。尸体在荒山或深谷中焚烧,如骨灰风扬四散,就算万幸了。
土葬,多是农区富贵者的葬俗。人死后即更衣,移尸木板上,用哈达罩脸,装殓时亲友聚集,各出钱少许,放入棺内,家人把死者的衣帽、烟草、鼻烟壶、刀、木碗等喜爱之物和牛奶也置入棺内。入殓在黄昏时分,念经天数视丧家经济情况而定。出殡时,由死者长子扛棺材大头,其他子孙抬小头,移棺放置在灵车的棺罩里送往墓地。出殡的队列顺序是:长孙在前扛一长树枝称“引魂树”,上挂写有经文的纸幡,随后是吹鼓手,灵车居中,众亲友送葬车殿后。到墓地后,小心将棺木放入墓穴。家人亲友边哭边围墓穴正反各走三圈,并撒土墓中。以土掩埋后,以砖石砌成塔形坟,高数尺至丈许,引魂树插于坟上以表纪念。
辅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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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家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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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嫁妆(蒙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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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新娘(塔吉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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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新帐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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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与女伴(维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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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婚席(朝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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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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