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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作者简历
文/吴思
吴思,男,1957年5月生于北京。出生时母亲是大学教师,父亲是杂志编辑。
1964年上小学。1966年的一天,我带着弟弟,在我母亲教书的校园里玩,忽听得锣鼓喧天,就跑去看热闹。只见一队人马押着几个头戴高帽、胸前挂牌子的人游街过来,其中一个戴高帽子的就是我母亲,罪名似乎是“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或是“地主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大惊,带着弟弟跑回家里,从窗帘后边偷看。对我来说,“文化大革命”从这天开始。很快就经历了三次抄家。“文革”初期长时间停课,被父母锁在家里,一边管弟弟,一边乱七八糟地读书,主要读小说和回忆录。阅读嗜好大概就是这么养成的。
1968年随母亲去河北省文安县商业部五七干校下放劳动,和农民的孩子一起读书、种地、放羊、捉蚂蚱、游泳,后来,在老师的带领下,下放干部的孩子们一起打夯、盖房、刷墻,平地建起了一所小学,一边读书一边种菜。这段经历大约有两年。
1971年初在北京石油学院附属中学读书。当时家住父亲工作的军队大院,很受所谓“大院文化”的熏陶。这是一种与北京平民格格不入的文化心态,自命不凡,喜欢议论军事和政治,但又不那么正统。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我大体是一个好学生,多数时间都在当班干部。中学期间,我属于激进分子,很“左”。
1976年3月,高中毕业后到北京市昌平黑山寨公社慈悲峪大队插队落户。半年后当生产队指导员、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整天忙得焦头烂额,狼狈不堪。我对中国农业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前景非常悲观,几乎就是绝望。同时,我也在自己身上体会到人性的激烈冲突,理解了许多宗教信徒内心世界的矛盾,理解了许多心理防御和升华机制。
1977年恢复高考。消息流传的时候,我正在大寨参观。当时和那些同样是激进分子的同伴们商定:“今年学大寨,明年考大学。”1978年秋,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从声誉来说,人大是最高水准的社会科学和文科学府之一,但是我在死板教条的正规教育中受益很少。
1982年大学毕业,到《中国农民报》(后来改名《农民日报》),先后任记者、编辑、总编室副主任、群工部副主任、机动记者组记者。
1992年,写作《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该书由花城出版社1993年出版。这是我的第三本书,第一本是和农民日报副总编王太合作的关于中国个体户崛起的调查,1987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第二本是我牵头翻译的《怎样与你的孩子休战99lib.
》,1992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1993年,出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文版主编。后来又在香港明报集团的下属公司编了半年书。这一段时间,变化很多,说来很乱。其间还当过半年《东方》杂志筹备复刊的执行主编,炒过两年股票,写过一年小说。除了炒股票,九九藏书其他事都没有干好。于是静心读史。本来也有兴趣读史,但读得三心二意,1996年后心里比较静,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了。当年年底,我在农民日报工作时的一位老领导拉我去《炎黄春秋》杂志,这种历史杂志正合我读史的心思,于是就在历史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地方,至今已经七年了。
这七年除了办杂志编稿子之外,写了两本关于历史的随笔,一本是《潜规则》,一本是《血酬定律》。现在,我还看不出读史写史的尽头,兴致正浓,未来数年大概不会有什么变化,说不定这辈子就要全搭进去了。藏书网
自序
“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这个词并不是凭空杜撰出来的,它来源于我的一段生活经历。
1983年,我在《中国农民报》(现在叫《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经常阅读群众来信。有一封来信说,河南省开封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领导人大量批条子,把国家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平价化肥批给了自己的私人关系。他们的“关系”又将平价化肥高价转卖,转手之间,关系就生出了暴利。其实这就是后来人们见惯不怪的利用双轨制牟利问题,当然违反国家的正式规定,只是禁止不住。当时我刚从大学毕业不到一年,见到这等坏事,立刻像堂吉诃德见了风车一样亢奋起来,在想像中编织出大量的丑恶..交易,编排出自己追根寻源、智斗邪恶、锄暴安良的英雄故事。我急不可耐地邀了两位同事下去调查。
使我惊讶的是,那些我以为应该掩藏起来的类似贼赃的条子,居然都保存完好,就像机关衙门里的公文档案,内部人似乎也没有见不得人的担心——你想看吗?请吧,这有一大摞呢。而且,哪一层可以批出多少“条子肥”,每一层中谁有权力批多少条子,圈子之外的哪个领导的条子有效,哪个领导的条子不灵,这一切都是有规矩的。这些显然不符合明文规定的事情,内部人竟安之若素,视为理所当然。在采访将近结束的时候,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恰恰是……而不是……”这种句式可能比较偏激,但这么说至少有局部的事实作为依据。在政府的正式规定中,供应给农民的几乎都是平价化肥,它与农民平价交售的棉花和小麦挂着钩,所以也叫挂钩肥。而我们采访小组调查了将近一个月,竟然没有见到一位承认买到平价化肥的普通农民。从中央到地方的每一级资源控制者都会开出条子,从平价肥当中切出一块给自己的什么人。这就好像一条严重渗漏的管道,还没有到达百姓厨房,管 9053." >道里的水就被截留干净,厨房的水龙头竟拧不出一点一滴。那么,滋润这个社会的究竟是什么?是正式管道还是推着水车叫卖的水贩子?这不是很明白么?
后来,我们把这次追踪报道出来了,当时的影响也不算小,商业部和中纪委还专门发了通知,重申正式制度。几个月后,商业部和中纪委派联合调查小组去开封调查处理此事,当我作为小组成员跟着下去调查的时候,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条子仍然在批,与我们报道之前毫无区别。这就是说,当地政府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的上级领导,并没有把我们报道的现象当问题。他们明明知道了也不去管——原来他们不管并不是因为不知道。官方理论中的领导显然不应该这样,这又是一种潜规则。
长话短说。我跟踪此事达数年之久,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不是我最初想像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的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不触动这种格局,报道或调查通报乃至撤职处分,说好听点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我的个人经验中,由于扬汤的勺子太小太少,连止沸也办不到。后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化肥供应增加,政府退出,市场放开,现在化肥供求起伏波动,时常过剩,市场的供求规则取代了官场潜规则。
化肥分配规则的演变和我的认识过程至此告一段落。但我隐隐约约地感到,潜规则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追究下去一定会有许多很有意思的发现。
五年前我脱离了官方单位,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时间了,便重新拣起了这个念头,不久就开始读明史。我在上大学的时候读过 href='9038/im'>《史记》,就好像看小说一样,遇到没故事的“表”和“志”便跳过去。当记者后啃过《汉书》和《后汉书》,完全被乱七八糟的人名和事件淹没了,感觉昏昏欲睡。我还赶时髦读过 href='6042/im'>《资治通鉴》,读到后汉时就痛苦不堪,半途而废了。出乎意料的是,心里存了个“潜规则”的念头,再读起历史来居然津津有味,满目混沌忽然眉目清楚,我也一发而不可收拾。于是就跟朋友鼓吹读史心得,又被朋友撺掇着写下了这些文章,随写随发藏书网,渐渐也有了一本小书的篇幅。我明白,不同动物眼中的世界是不一样的,透过不同眼镜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这些文章描绘的就是我戴上潜规则的眼镜后看到的中国官场及其传统。
这些随笔大体都在讲“淘汰清官”,解释清官为何难以像公开宣称的那样得志得势,为何经常遭遇被淘汰的命运,以致青天大老爷竟成为我们民族梦的一部分。“淘汰清官”只是我能排列出来的官场潜规则之一,其下层有许多小一号的潜规则的支撑。“淘汰清官”的上下左右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潜规则,那是我以后要继续写的。回头看去,现有的这十篇随笔,可以整理出如下结构:
讲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讲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总结:《崇祯死弯》。
目录就是按照这个结构排的,不过把混讲的两篇提到前边了。
本书还附了几篇潜规则之外的文章。潜规则在明朝的一个近义词是“陋规”,写多了这种东西,人也容易显得“陋”,满脑袋利害计算,算的还都是陈年老账,全不知今夕何夕,更不知99lib?t>道精神和理想为何物。我不想给读者留下这种印象,希望本书和作者的模样丰满一些,便加了几篇杂七杂八的文章,其中还谈到雷锋和人格理想。谈人格理想的文章写得比较早,如果现在动笔,用冯友兰先生“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标准衡量,自以为还能高明一些,关于造化和迷信的那两篇文章可以提供一点佐证。
我的电子信箱是: href="/-cgi/l/email-prote" class="__cf_email__" data-cfemail="f28587819bb29f939b9edc9b9796dc9391dc919c">[email protected]
吴思
2000年1月18日
读史心得
在中国历史上的帝国时代,官吏集团极为引人注目。这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命运。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99lib.t>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覆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官场内部有许多层面和方面的潜规则,我想先写一个“淘汰清官”。这一个“淘汰清官”的定律又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因素,不是一两篇短文就能说透彻的,我想分开掰碎了慢慢说。几篇能说清楚,我也不敢确定,也许四五篇,也许七八篇。
读史只是我的业余爱好,不敢冒充专家。我所写的,都是一些我在读史的时候冒出来的心得,很可能见笑于大方。但我愿意姑妄说之。能姑妄发之,且有姑妄读之者,则幸甚。
身怀利器
一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叫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叫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 href='2187/im'>《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故事说:“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的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做“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金银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二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最初看到这些历史记载的时候,我曾经设身处地替那些被敲诈者想过,结论是;如果换了我,就要读书科举,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不过这是很有个人特色的对策,只能自保却不能普渡众生,并且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不是正经办法。后来我找到了正经办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写的一本书里,我看到了安徽宿松县民间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
据《镜湖自撰年谱》道光十七年(1837年)记载,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当时已经中了举人,即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的佃户及其家境稍好的几户邻居,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段光清说,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对策。
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藉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从下文推.测,前辈很可能以某种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栽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至于和吏胥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没有记载,但有三个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达出来:“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党打交道,我也承认,在辨别专制政府与黑手党的实质性区别时,我经常感到自己愚钝无能。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用古汉语一个简洁贴切的词来表达,这叫“势所必至”。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广大群众爱护人民警察,凑点钱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三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方庖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50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60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30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5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300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骼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四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我见过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的一道圣旨,一字不差地抄录如下:“那军家每年街市开张铺面,做买卖,官府要些物件,他怎么不肯买办?你部里行文书,着应天府知道:今后若有买办,但是开铺面之家,不分军民人家一体着他买办。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钦此。”.99lib.
这道圣旨的口气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想,假如我是当时在北京开小铺的买卖人,官府摊派到我头上,勒索到我头上,我敢执拗一句半句么?我自以为并不特别胆小,但是我得老实承认,我不敢执拗。皇上分明说了,“敢有违了的,拿来不饶。”像我这样的小老板,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不就是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么?皇上就是这样看待我们的,我认为他看得很准。
皇上的事情就不多说了。在名义上,他是天道的代表,有责任维护我们小民的利益,下手不应该太狠。我们还是把重点放在贪官污吏身上。
对中华帝国的官吏们来说,勒索老百姓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并不需要费心策划。想要他们的钱,只管开口要就是了,难道还有人胆敢抗拒政府收费么?无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那就不正常了,如同异常天像一样,我们就能在历史中看到记载了。
据四川《眉山县志》记载,清光绪初年,眉山县户房(财政局)每次收税,都直截了当地在砝码外另加一铜块,叫做戥头。乡民每年都被侵蚀多收,心里痛苦,却没有办法。
关于此事的另外一种记载是:眉山县户科(财政局)积弊甚重,老百姓交纳皇粮正税之外,每户还要派一钱八分银子,这叫戥头。官员和胥吏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钱八分银子并非要命的大数字,按照对大米的购买力折合成人民币,相当于80多块钱。按照现在的贵金属行情计算,还不到20块钱。我们折中一下,姑且算它50块钱。数字虽小,架不住人口多,时间长。眉山县地处四川盆地,天府之国,一个县总有三五万户,如此收上二十年,这就是三五千万人民币的巨额数目了。
眉山县有个庠生,也就是州县学校的读书人,名叫李燧。《眉山县志》上说他“急公尚任侠”,是个很仗义的人。这50块钱的乱收费不知怎么就把李燧惹火了,他义愤填膺,“破产走五千里”,到上级机关去告状。既然闹到了上访的地步,我们就可以很有理由地推测,他在眉山县一定也闹过,但是没有成果,县领导一定不肯管。县领导要掐断部下三五千万人民币的财源,说不定其中还包括领导本人的若干万,想必是很难下手的。这是一个很要命的重大决策。
李燧的上访并不顺利,他把更高一级的领导惹怒了,被诬陷为敛钱,革除了他的生员资格。生员资格也是很值钱的,清人吴敬梓写的 href='5748/im'>《儒林外史》第三回说,穷得丁当响的私塾先生周进,在众商人的帮助下花钱纳了个监生,可以像生员一样到省城的贡院里参加乡试,花费了二百两银子。折中算来,这笔银子价值四五万人民币。如此估价生员身份并没有选择高标准。 href='5748/im'>《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还说,买一个秀才的名头(即生员身份)要花一千两银子。请枪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费五百两。我的计算已经打过四折了。
李燧为什么这么倒霉,其中内幕只能推测。他要断人家的大财源,不可能不遭到反击。官吏们熟悉法律条文,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彼此同情,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遥想当年,李燧上访难免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持,大家凑了一些钱。这既是非法集资,又是聚众闹事,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结果,李燧丢掉生员资格后,因敛钱的罪名被投入监狱。在他漫长的坐牢生涯中,几次差点被杀掉。
李燧入狱后,当地老百姓更加痛苦无告,也没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
十二年后,省里新来了一个主管司法和监察的副省长,他听说了这个情况,很同情李燧,可怜他为了公众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还赠给他一首诗。——破了产,丢了生员的资格,走了五千里,关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诗。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对比。至于那个戥头,据说在光绪十二年(1886年)那一年,眉山县令毛隆恩觉得不好,主动给革除了。从时间上看,这与释放李燧大约同时,不过功劳却记在了新领导的账上。我宁愿相信是李燧发挥了作用,不然这牢也坐得太窝囊了。
假定此事完全是李燧的功劳,毛县长贪天之功,根本没起什么作用,那么,凡是有李燧的地方,就不会有乱收费。问题是,李燧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为了区区五十块钱,是否值得变卖家产,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究竟能不能告下来还在未定之数?就算你信心十足,肯定能够告下来,究竟又有几个如此富于献身精神的人,即有文化又不怕事,还肯花费全部家产和成年累月的时间,去争取这区区五十块钱的正义?如果这种人罕见如凤毛麟角,那么我们就敢断定,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毛县长们还可以借此机会留名青史。
对于这种结局,即官吏衙役失败而告状者胜利的结局,四川《荣县志》上也有记载:
大约在十九世纪中期,四川荣县收粮的时候,户房书吏(县财政局干部)总是大模大样的晚来早走。栅门一步之隔,门里悠哉游哉,门外边人山人海,拥挤不堪,后边的人挤不过来,前边的人挤不出去。为了不受这种苦,很多人出钱托有后门的揽户代交。就好像现在一些手续复杂作风拖沓的什么局门口总有许多代理公司一样,只要你肯多掏钱,总能找得到包揽钱粮的代理人。有的人干脆直接出钱贿赂。不如此,十天半个月也不见得能纳上粮,家里的农活也耽误不起。另外还有一些欺负老百姓的地方,譬如几分银子便凑整算一钱,银和钱的折算率也从来没有个准头,总是向着有利于官吏,不利于百姓的方向狠狠地折等等。
有个叫王开文的农民,很有气节,愤恨不平地到县里告状。县里不受理,王开文就去更高一级的衙门上诉。县里派人将他追捕回来,将他枷在大街上示众,还是那套杀鸡吓猴的老手段。没想到王开文气壮山河,在众人面前大呼道:谁和我同心?!谁愿意掏钱跟他们干?!
当地农民受了多日的鸟气,憋得难受,就挥舞着钱币来表示愿意,只听挥舞钱币的声音如同海潮,响成一片。《荣县志》上描写道:“县令大骇”,赶紧把王开文释放了,还安慰了他一番。从此收粮的弊病有所好转。
荣县的乱收费问题并没有因为一个英雄般的王开文得到根本解决。数十年之后,到了光绪初年,这里又冒出了一个刘春棠事件。
刘春棠是书院的生员,也是读书人。他的朋友梁书安和吕瑞堂在纳粮的时候也被搜刮勒索,提出异议还被训斥谩骂了一顿。这二位不服,知县就说他们喧嚣公堂,要以这个罪名惩办。后来听说是书院的生员,就好像现在的大学生,归教委系统管的,很可能还是未来的国家干部,这才饶了他们。
当时,每年征税的时候,书役百余人威风凛凛,顾盼左右,正税之外还索要房费、火耗、票钱、升尾等诸多名目。交税的人稍微有点异议就挨一顿呵斥。畸零小数的税额,一厘(千分之一两,约0.04克)银子凑整,竟要征钱二百文,多收一百多倍。老百姓早已满肚子怨气。有人闹起来后,民众集资捐钱,请刘春棠出面上诉。
到了公堂之上,刘春棠先请知县颁布从前定过的征粮章程,然后又出示了将一厘算做二百钱的票据。知县推托道:过去定的章程,年代久远无从稽查。至于多收这点钱嘛,乃一时疏忽。
总之是告不下来。这时候又出了一件事。一位名叫戴龙恩的人,被收了双份的津贴和捐输,他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是多收的人就是不退。于是戴龙恩和刘春棠联手,一起到省里告状,把荣县境内乱收费的种种弊端都给抖搂出来了。但是和李燧一样,这两位在省里并没得到好下场,刘春棠也被省里拘留起来。剩下个戴龙恩,不屈不挠地上北京告状。
结果还算他运气。户部(中央财政部)将这个案件发还四川审讯,第二年,四川按察使司真审了,而且判决下来了。这一场拼出性命的折腾,换来了一块铁碑,上边铸着征税的正式规定,譬如早晨就要开始征收,到下午三点以后才能停收,收粮的人不许擅自离开让粮户等候,银和钱的折算率按照市价计算等等。拼出命来才争取到一个下午三点之前不许停收,真不知道那些衙役原来是几点下班的。
我不知道 540e." >后来的结果。但我估计,用不了多久,这些铁铸的话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我读过苏州府常熟县从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块石碑,都禁止收漕粮过程中勒索老百姓的相似勾当。如果勒石刻碑真能管用,何至于重复立上六座?
现在可以算个总账了。李燧为了五十块钱破产走五千里。王开文为了排不起队上访告状。排队值多少钱呢?一般说来,农村日工一天不过二三十文钱,雇人排上十天队也不过二三百文。刘春棠赴省告状之前,向知县出具的证据也是将一厘银子折成二百文的票据。就算白白收了他二百文钱,又能有多大的损失呢?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这二百文不过六七十块钱。只要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就可以胸中有数:究竟能有多少人,肯为这几十块钱耗时几个月,奔走几千里?那可是一个没有汽车和火车的年代。
这笔账还不能如此简单地计算。因为历史经验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奔走几千里并不是惟一的代价。被告必定要反击,要找茬治你的罪,给你戴枷,关你入狱,拿你杀鸡吓猴。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蠢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如果你是为了尊严或者叫面子,人家难道就不需要尊严和面子?官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面子更加值钱。
即便你甘愿付出上述两道代价,仍然不等于解决问题。争取胜利的决心与胜利本身的距离还遥远得很。究竟有多么遥远呢?胜利的概率究竟有多高呢?清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状中的利害格局,然后给出了一个估计数字。
洪亮吉说,在大省里当领导,成为一个方面大员,就像过去一样,出巡时每到一站都有按规矩应得的礼物,还有门包。平时在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的时候,还有私下馈谢的,这里姑且不算。以上这些钱,无不取之于各州各县,而各州县又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来加倍还不止。
省里几套班子的领导们,以及下属的地、市,全都明知故纵,要不然,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就无处出了。各州各县也明白告诉大家:“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实是各藏书网级衙门的用度,一天比一天多,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细究起来,各州县打着省地市各级领导的旗号,借用他们的威势搜刮百姓,搜刮上来的东西,上司得一半,州县揣到自己腰包里的也占了一半。刚开始干这些事情的时候,还有所顾忌,干了一年二年,成为旧例,现在已牢不可破了。
这时候你找总督、巡抚、藩台、臬台、道、府告状,谁也不会管你,连问都不问。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当中,偶然有一个两个咽不下这口气,到北京上访的,北京方面也不过批下来,让总督巡抚研究处理而已。派钦差下来调查就算到头了。试想,老百姓告官的案子,千百中有一二得到公正处理的吗?即使钦差上司比较有良心,不过设法为之调停,使两方面都不要损失太大罢了。再说,钦差一出,全省上下又是一通招待,全省的老百姓又要掏钱。领导们一定要让钦差满载而归,才觉得安心,才觉得没有后患。
所以,各州县的官员也明白了,老百姓那点伎俩不过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访告状必定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往往激出变乱。湖北当阳和四川达州发生的事变,都证明了这一点……
洪亮吉把他的这番分析交给了军机大臣成亲王。亲王又给嘉庆皇上看了。洪亮吉说了这么多话,核心的意思,就是官逼民反,或者叫造反有理。搜刮老百姓是各级官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因此,除了造反之外没有更好的出路。看了这种观点,皇上很生气,说这家伙说话怎么这么愣,于是撤了他的职,让廷臣一起审他,不过也嘱咐说不要上刑。会审的结果,廷臣们建议砍掉这个愣家伙的脑袋。最后处理的时候,皇恩浩荡,从宽发落,将洪亮吉发配新疆伊犁戍边。洪亮吉老实认罪,痛哭流涕,感谢宽大处理。
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
对官吏而言,结论就是洪亮吉说的那句话:老百姓的那点伎俩不过如此。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且不必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说什么“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人家骂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连找人家的家长哭诉告状都找不起。惟一合算的选择,只剩下一个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个长着利齿,而且不吃素。另一个吃素,偏巧还长了一身好肉。虽然头上也有一对犄角,但那是用于公羊之间打架的,在异性面前自我显示的时候还管用,见到那个大嘴尖牙的灰家伙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定局了。假如你愿意,尽可以规定羊称狼为父母,狼称羊为儿女。颠倒过来当然也可以,让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则有权把狼叫做儿子或者仆人。随便你怎么规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许能多活几天,一时还轮不上被吃。敢于反抗者,必将血肉模糊,立刻丧命,绝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
其实,中国历代老狼的经验很丰富,完全明白这个道理。那些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简称“民本”。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省府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拦大官的轿子和敲登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官员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麻烦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令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州县官员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份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令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府大员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呈诉者——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府官员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二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二三万两银子将近500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没有计算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所知,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道刁难藏书网的号草,按规定竟该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2毛多钱1公斤。当地每年收驿草10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2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卖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账,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 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
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规定,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2000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7万,每年开支300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14000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价值连城的约束,而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无可指责的。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道,把老百姓当做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表述的大道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颇为公平合理,但用起来却满不是那么回事。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 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老百姓们都很明了,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下边我们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钱粮交纳程序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听招呼的常规后果。
每到开征之时,县衙前贴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惯例主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交纳钱粮。交纳的过程当然免不了许多盘剥,不服盘剥也可以不交,后边自有对付你的合法手段。
没有交纳或没有交够的人,就要在簿册上留下拖欠记录,这些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点补交。
过期不交,书吏差役就要下乡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竞争上岗的。清朝光绪年间,屠仁守在《谨革除钱粮积弊片》中说,下乡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钱买的。有的人甚至提前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到了催科的时候,揭票下乡,向粮户征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细说。
总之,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眈眈,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处在这种虎狼环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县官打一个招呼,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谁敢晚交?谁不怕驿书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纳的号草?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
垄断价格的比喻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百姓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七八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5000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点不满的只是他们收了钱还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工人就不来给你装。我当时也知道安装工人上门,按规矩还要塞给他们一二百元的辛苦钱,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就连这笔费用我也愿意掏,只要你别再没完没了地拖下去。我认可半年的拖延,也认可辛苦费,如果电话公司强迫我买他们的电话机,我也准备认可。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动的,并没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队装电话,更没有人逼我往工人手里塞钱塞好烟,我愿意认账,我也不会告状和揭发。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我看到了类似的故事。他讲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当时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师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但是这又很正常。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老百姓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他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现在却不得不再掏一遍。当然,并没有人逼他们掏钱,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据宁波知府段光清说,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今年给了钱,明年又给了钱,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另外一种解释是,海盗越来越厉害,水师缺乏训练,打不过人家,不敢出海干活了。不管怎么说,总是百姓花了两次钱,仍然没有买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宁波的商人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盗甚力”,查起来还有宁波知府发的许可文书。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可见没有垄断地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并不像清朝水师那样卖假货。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
最后我们看看张集馨是如何处理号草问题的。
他调来了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于是张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时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他说,对这种处理,“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鼓励。不处理,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或许还有点心虚。经过这样一番处理。他们便可以放心了:告到巡抚那里,又指定名声不错的道台亲自处理,最后又能怎么样呢?不过给了我们一杆新秤。过一年我们还贪污,还敲诈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这也能算风险吗?因此,他们的不高兴不过是暂时的。他们手里的加害能力并没有丝毫的削减,他们的反扑欲望已经在不乐中展现出来。有能力又有愿望,还没有风险,究竟什么东西可以阻止他们前进的脚步呢?
后边的事情张集馨没有记载,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计当地百姓从此会死了告状的心。至于清朝全国通行的驿站潜规则,我读史不博,说不确实,但我敢确信:清朝在整体上没有实现儒家的主张和《大清会典》规定的第一等公平,连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够普遍实现。以鲁迅“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为标准,我们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称为臣民级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奴隶级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山西代州的村长和老头告状11年后,太平军起义爆发了,起义的旗号正是“太平”——其中就有特别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几个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几颗火星,全中国便翻卷起逼人的热浪。令人感叹的是:太平天国实际展现出来的内部关系,与他们那面漂亮旗号的差距,并不比《大清会典》与黑秤的差距小多少。
当贪官的理由
《明史》上记载了皇帝和监察官员之间的一个你攻我守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朱由检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这是宋朝传下来的一句名言,国民党垮台前也被提起过。据说,如此就可以保证天下太平。
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给皇上写了份上疏,问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人们常说,县太爷是行贿的首领,给事中是纳贿的大王。现在人们都责备郡守县令们不廉洁,但这些地方官又怎么能够廉洁?有数的那点薪水,上司要打点,来往的客人要招待,晋级考核、上京朝觐的费用,总要数千两银子。这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里冒出来,想要郡守县令们廉洁,办得到么?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书帕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
户科给事中是个很小的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副科级。但是位置很显要,类似总统办公室里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下边很有一些巴结的人。韩一良所说的“书帕”,大概类似现在中央机关的人出差回京,写了考察纪行之类的东西自费出版,下边的人巴结的印刷费。那500两银子,按照如今国际市场上贵金属的常规价格,大概相当于43000多元人民币。如果按银子在当时对粮食的购买力估算,大概有现在的20万元人民币。那时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工资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000多块钱人民币,4万或20万都要算惊人的大数目。
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拿着韩一良的上疏给阁臣们看,说:“一良忠诚鲠直,可以当佥都御史”。佥都御使大致相当于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局级。韩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这时,吏部尚书(类似中组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哼哼卿卿的,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只举了两件旧事为例,话里话外还刺了王永光几句。
崇祯再次把韩一良、王永光和一些廷臣召来。年轻的皇上手持韩一良的上疏来回念,声音朗朗。念到“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这两句,不禁掩卷而叹。崇祯又追问韩一良:五百两银子是谁送你的?韩一良固守防线,就是不肯点名。崇祯坚持要他回答,他就扯旧事。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惹得皇上老大不高兴,拉着脸对大学士刘鸿训说:都御史(监察部部长)的乌纱帽难道可以轻授吗?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参见《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毛羽健列传附韩一良)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
细读韩一良的上疏,我们会发现一个矛盾。韩一良通篇都在证明爱钱有理,证明官员们不可能不爱钱,也不得不爱钱。韩一良说得对,明朝官员的正式薪俸确实不够花。而他开出药方,却是严惩谋求俸禄外收入者。这恐怕就不那么对症下药。
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见《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我反覆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1481年)户部(财政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把市价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20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下二石(将近200公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总之,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
请设身处地替县太爷们想一想。那时候没有计划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bbr>99lib?五六个,多的十来个。那时候也没有妇女解放运动,没有双职工,平均起来一家六七口人全指望这位县太爷每个月1130块钱的工资,人均17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位县太爷的日子并不比如今的下岗工人宽裕多少。更准确地说,这位县太爷与如今最贫穷的农民阶级生活在同一水平线上。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年,199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2090多元。
还有一点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没有社会福利。公费医疗不必说了,在成化十五年(1480年)之前,竟连退休金也不给。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帝特地加恩,每个月仍给米二石。这二石大米,价值不过500元人民币,就算是开了大臣退休给米的先例。户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部长,退休金才给500元,其他人可想而知。(参见《典故纪闻》第十五卷)
如果看看当时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财产,可能会对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产生更悲观的估计。
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惠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参见《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海瑞列传)
海瑞最后当到了吏部侍郎,这个官相当于现在的中组部副部长。这位副部长去世之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监察部的部长助理王用汲去看,只见布衣陋室,葛帷(用葛藤的皮织的布,比麻布差)还是破的,感动得直流眼泪,便凑钱为他下葬。当时有一个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来写了一首诗,其中有四句可以作为海瑞真穷的旁证:“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这就是辛勤节俭了一生的清廉正直的官员应得的下场么?
海瑞是明朝晚期嘉靖和万历年间的清官。比他再早一百年,在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间,有个叫纮的清官。纮为人刚毅,勇于除害,从来不为自己顾虑什么。士大夫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称其为伟人。正因为他清廉,坚持原则,分外之物一文不取,便闹得妻子儿女“菜羹麦饭常不饱”,家里人跟着他饿肚子。
成化十三年,纮巡抚山西,发现镇国将军奇涧有问题,便向皇帝揭发检举。奇涧的父亲庆成王为儿子上奏辩护,同时诬陷纮。皇帝当然更重视亲王的意见,就将纮逮捕,下狱审查。结果什么罪也没审出来。宦官尚亨奉命去抄家,抄出来的只有几件破衣裳。宦官报告了皇帝,皇帝叹道:他竟然能穷到这种地步?于是下令放人。(参见《明史》列传六十六)
这二位清官的家境,大概足以证明正式工资不够花了。
请留意,比起普通官员来,清官们还少了一项大开销:他们不行贿送礼,不巴结上司,不拉关系走后门。韩一良说的那数千两银子的费用——打点上司、招待往来的客人、晋级考核和上京朝觐等,就算是2000两银子,即20万至80万人民币的花销,大都可以免掉了。譬如海瑞上京朝觐,不过用了48两银子。由于他们真穷,真没有什么把柄,也真敢翻脸不认人地揭发检举,而且名声又大,免掉也就免掉了,一般人也不冒险敲诈他们。但是腰杆子没那么硬的小官,不仅会被敲诈,还会被勒索——当真用绳子勒起来索。为了证明这类开支是刚性的,决非可有可无,我再讲一个故事。
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时候,总督胡宗惠的公子路过淳安,驿吏招待是不够意思。驿吏相当于现在的县招待所所长兼邮电局局长,而总督是省部级的大干部。我猜想,这也不能怪驿吏不识抬举,肯定是被海瑞逼的。海瑞到了淳安,锐意改革,整顿干部作风,禁止乱收费,把下边的小官收拾得战战兢兢,想好好招待也未必拿得出像样的东西来。胡公子受到冷落便生了气,叫人把驿吏捆了,头朝下吊了起来——这就是节省开支的下场。
海瑞接到报告,说:过去胡总督有过指示,要求自己的人外出不许铺张招待。今天这位胡公子行李如此多,必定是假冒的。于是将胡公子扣押,从他的行囊里搜出了数千两银子,一并没收入库。这数千两银子,也像前边一样算作2000两吧,根据贵金属价格和购买力平价的不同算法,其价值在20万至80万人民币之间。公子出行一趟,收入如此之多,想必胃口大开,期望值也被培养得很坚挺,到了穷馊馊的淳安,诸事都不顺心,理所当然要发发脾气。不幸的是,他碰上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海青天。海瑞扣押了胡公子,没收了他的银子,再派人报告胡总督,说有人冒充他的公子,请示如何发落。弄得胡宗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过,此事供说笑则可,供效法则不可。试想,天下有几个海瑞,如果不是海瑞在后边豁出命顶着,那位驿吏会有怎样的下场?痛定思痛,他又该如何总结经验教训?
驿吏属于胥吏阶层,比入流的有品级的正式“干部”低,相当于“干部职工”中的职工。这些人更穷一些,平均工资大约只有干部的十分之一,大概每个月一石米,价值不过250元人民币。但在人数上,职工自然比干部多得多。
比胥吏的级别更低,人数更多的,是胥吏领导下的衙役。这是一些不能“转正”的勤杂人员。譬如钟鼓夫,譬如三班衙役。明朝的地方政府使用勤杂人员,最初都靠征发当地老百姓无偿服役。既然是无偿服役,衙役就不算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也不发工资,只给一点伙食补贴,叫做工食银。这些钱,用清朝人传维麟的话说,“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他问道:一天不吃两顿饭就会饿得慌,这数十万人肯空着肚子瘦骨伶仃地站在公堂之侧,为国家效劳么?(参见《皇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无论哪朝哪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入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的是遗产,亏损的为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而明朝规定的工资注定了他们很难做平。韩一良说了,工资就那么一点。我们也算了,县大爷的月薪是1130元人民币,这样一年也不足1.4万,十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够14万。而孝敬上司、送往迎来、拉关系和考满朝觐这三项,就要花费20万至80万。韩一良没有说这笔巨款是几年的开销。孝敬上司和送往迎来是年年不断的,外地官员上京朝觐是三年一次,考满则需要九年的时间。即使按照最有利于开销者的标准估计,九年花20万,这个大窟窿需要县太爷全家十四五年不吃不喝不穿不用才能填平。我还没有计算养老和防病所必须的积蓄。
相差如此悬殊的人生不等式,怎能做得平?勉强去做,当然不能.
保证相对体面的生活,不能让老婆孩子不数叨,不能留下像样的遗产,弄不好还有头朝下被领导吊起来的危险。另外,在开支方面还有一个比较的问题。人总会留意自己的相对地位的,都有“不比别人差”的好胜心。而县太爷每年的那些收入,并不比自耕农强出多少。手握重权的社会精英们,能心甘情愿地与自耕农比肩么?
考虑到上述的收支平衡问题,崇祯向韩一良追问500两银子的来历,便显得很不通情理。这位在深宫里长大的皇上毕竟年轻。在逻辑上,他首先要做的不是处罚送银子的官员,而是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账目,把显然做不平的预算摆平,然后再号召文官不爱钱。当然,明末财政危机,官吏的人数又多到了养活不起的地步,要求大幅度增加工资,纯粹是痴人说梦。但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并不能因此说,造成官员收支的巨大缺口是合理的政策。这种政策就好比牧人养狗,每天只给硕大的牧养犬喝两碗稀粥。用这种不给吃饱饭的办法养狗,早晚要把牧羊犬养成野狗,养成披着狗皮的狼。
现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撑韩一良对抗皇上的力量了。这是现实和理性的力量。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像的。韩一良没有力量与现实的规矩对抗,他也没有打算对抗,并不情愿当这样的清官。作为最高层的监察官员,韩一良公开向皇上说明,朝廷的正式规矩是无法遵行的。他也把灰色收入视为理所当然,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明确信号: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正式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像善于将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盗。
总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那时的正式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 5f53." >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当然,这里算的都是经济账,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滚得如此夺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视。我完全承认,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恶政是一面筛子
一
东汉中平二年(185年)二月的一天,皇都洛阳的南宫起火。这场大火烧了半个月,烧掉了灵台、乐成等四座宫殿。古诗十九首中描写洛阳的皇宫说:“两宫遥相望,双阕百余尺。”两宫相距七里而可以遥遥相望,门前的两座望楼竟有百尺之高,由此可以推想皇宫的规模和巨额耗资。皇宫的这场大火搅乱了帝国的财政预算。皇上要给自己家盖新房,这笔额外开支从哪里出?
这时,太监张让和赵忠给28岁的汉灵帝出了一个主意。他们建议皇上发出命令,大小田每亩要交十钱。此外,各级官员升官上任,也要先交一笔钱,用于修建宫室。汉灵帝欣然采纳了这二位太监的建议。于是,帝国官员上任之前,一概要到一个叫西园的地方问价交钱。这种勾当看起来很像卖官鬻爵,后来也确实发展成为赤裸裸的卖官鬻爵。
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有名的正派人,他接到了一项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钱。因为名声清廉,对他特别优惠,交300万即可上任。公平地说,这个要价确实不高。在公元188年之前,各郡的太守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地位近似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这个级别的官员的俸禄是每年2000石,按照当时的行情,买这种高官要花上2000万钱,而人家向司马直要的钱还不足时价的二成。但是话又说回来,太守每月的正式工资才多少?折成铜钱,不过13000枚。皇上要的300万,相当于司马直19年的工资。如果不打折,按原价交足2000万,更相当于太守们128年的工资。若不搜刮百姓,这笔巨款从何而来?如何填补?
《后汉书》说,司马直接到诏书,怅然道:“为民父母的,反而要割剥百姓,以满足现在的苛求,我不忍心呀。”于是上书,说自己身体不好,请求辞去任命。上边不批准,司马直只得上路。走到孟津,快到洛阳门口了,司马直也做出了最后决定。他给皇上写了一封信,极力陈说当时政策的失误,讲古今祸败的教训,写完后服毒自杀。汉灵帝看到他遗书之后,一时良心发现,暂时停收修宫钱。当然这只是暂时的,不久皇上的良心又不见了。
汉灵帝向官员预征的这笔修宫室的钱,连同后来充分发展为卖官鬻爵的收入,很像是一笔承包费。皇上派官员下去当官征税,治理百姓,并发给他工资,这本来是很清楚的官僚制度。但是皇上和他的参谋们心里明白:“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在各项正式的赋税收入之外,多数地方官还有个小金库,有大量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是一笔黑灰色的钱,你问起来谁都不承认,实际上数量又不小;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让下边独吞又不甘心。于是皇上就采取了大包干的政策:交够了我的,剩下是你的,不交不许上任。实际上,这是对黑灰色收入的批准、强求和分肥。这条政策一出,本来不收黑钱的清官也非收不可了。这就是司马直的真实处境。
司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规范。这本来是官方倡导全国奉行的正式行为规范,但是当政者对官员的实际要求与这些规范的冲突太大,司马直除了上疏劝告或者辞职之外又不能有其他反对的表示,不然就与忠君的要求相冲突,结果他只好用毒药将自己淘汰出这场僵局。如此激烈的自我淘汰当然是罕见的,不那么富于代表性。我们还需要讲一些比较寻常的故事,同时也进一步看看,那些活蹦乱跳地交钱承包的人,到任之后会做出什么事来。
二
转眼又过了1400多年。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7年)三月九日夜,北京紫禁城内的坤宁宫失火,大火蔓延到干清宫,皇上和皇后的住处被烧了个干净。第二年,皇极殿、建极殿和中极殿也失火被烧掉了。于是万历皇帝又遇到了汉灵帝的问题:盖新房的额外开支从哪里出?万历的办法是开发矿业并增加临时税种,亲自安排得力的宦官到全国各地开矿,征收矿税和店税商税船税,收来的钱直接进皇宫,不进国库,属于皇上的私房钱。
征税不同于卖官鬻爵,属于皇上的正当权力,难道可以叫恶政么?这要看怎么说。按照现代的说法,税收就是老百姓向政府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可以用于维持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支付公务员工资,但是不能用来给公仆的家庭建造豪宅,因此万历皇帝加税盖新房就是恶政。在这个问题上,帝国制度的意识形态当然有不同看法。皇上是什么人?皇上是天子,是万民之主,是人间的最高领导。天子要征一些与公共服务完全无关的税费,给自己营造宫室别墅和坟墓,供养后宫的众多佳丽和伺候她们的数以千计的阉人,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这一点,当时的老百姓完全认账,谁叫人家是皇上是天子的,天命如此,凡人掏钱就是了。
但是,即使是专制帝国,也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帝国征收的税费已经包括了从官员工资到后宫胭脂钱的所有项目,其中皇家占用的比例相当高。譬如正德、嘉靖之后,皇家的伙食费每年要花36万两白银,仅此一项就占帝国全年白银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面对这种类型的收支账单,老百姓已经老老实实地掏钱结账了,你尽可以慢慢修你的宫室。反过来说,你提供的公共服务却充满了假冒伪劣的货色,不治水不救灾,盗贼遍地,豪强横行,你这个天子是如何代理天道的?不敢跟你较真退货甚至另请高明也就罢了,凭什么还叫老百姓额外掏钱给你bbr>修宫室?这个道理,即使是儒家经典培养出来的帝国官员也知道讲不通,于是举朝上下一片反对之声,纷纷要求皇上取消矿税。
万历根本就不理睬那些文官的瞎嗡嗡,他派遣阉官去各地办理此事。阉官乃是皇帝的家奴,通常是文盲,读不了圣贤书,也没有后代,并不惦记着对历史对后代对天下负责,除了讨皇上的欢心之外再没有别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需要上缴的税额也有点承包的色彩:听说某地有什么矿,有什么可征的税,可以弄到多少钱,便拍了胸脯带着亲信下去弄。果真完成了任务当然很好,没有完成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更常见的是完成了任务却假装没有完成,反正皇上也搞不清楚。
陈奉是万历特派到湖广(今湖南湖北)征税采矿的阉官,论级别不过是正八品,相当于科级干部,论权势则能与省级大官相抗衡。他率领着一帮主动投靠来的亲信党羽横行湖广,《明史》上说他“剽劫行旅,恣行威虐”,也就是说,征税征到了与拦路抢劫差不多的程度。他还下令大规模挖坟掘墓找金子。他的党羽们十分威风,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民家,奸淫妇女,有的干脆将妇女掠入税监办公的官署。当地的官员难免有看不惯的,对他的工作就不那么配合,当地商人和百姓更对他恨之入骨。
有一回,老百姓听说陈奉要从武昌到荆州征收店税,数千人聚集在路上鼓噪起哄,争着冲他扔石头。陈奉逃掉之后,便向皇上告状,点了五个不配合他工作的官员的名字,说他们煽动老百姓动乱。万历本来是一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皇上,不上班不办公,所有的请示汇报基本不看,但是对家奴的报告则迅速批示。陈奉告发的五个官员,两个被抓,三个被撤,其中有两个还是四品知府。
按说这形势已经很清楚了,陈奉的来头太大,惹不起。但是一个叫冯应京的五品佥事偏偏不长眼。万历二十九年正月,陈奉摆酒请客,放火箭玩,把老百姓的房子烧了。老百姓拥到陈奉的门口讨说法,陈奉派兵出去镇压,打死了不少老百姓,又将死者的尸体切碎扔在路上震慑百姓。《明史》上说,湖广巡抚支可大——当地的最高监察官员——“噤不敢出声”,而冯应京偏偏上疏向皇上告陈奉的状。陈奉见冯应京告状,也反过来告冯应京的状,说他阻挠皇命,欺凌皇上派来的特使。皇上听陈奉的不听冯应京的,发了怒,贬了冯应京的官,将他调到边远的地方去。这时又有两个实在看不下去的监察官员自己跳了出来,一个是给事中田大益,一个是御史李以唐,他们请求皇上原谅冯应京,说陈奉不好,还说皇上把豺狼派到了天下各地,专门吃好人。皇上更生气了,你劝我饶他我偏不饶,干脆下令将冯应京除名。
陈奉这里则不断向皇上打报告,他说他派人去枣阳开矿,枣阳知县王之翰、襄阳通判邸宅、推官何栋如也阻挠破坏,皇上又下令将他们撤职。这时负责监察工作的要员,都给事中杨应文又跳了出来,请求皇上原谅这三位。这些人也不看皇上的脸色,一个接一个地往外跳,很像是成心惹皇上生气。皇上也真生了气,干脆派锦衣卫去武昌,把陈奉告的那些人全都抓到北京关入监狱,处罚再次升级。
冯应京是个清官,在当地收拾奸豪,制裁贪官污吏,声望甚高。锦衣卫到达武昌的时候,老百姓听说要抓冯应京,竟有人痛哭流涕。陈奉则得意洋洋,一副小人得志的样子,将冯应京的名字和罪状大大地写了,张贴在大街闹市。老百姓怒不可遏,上万人包围了陈奉的住所,陈奉害怕了,就逃到楚王的王府里,他的六个爪牙没跑掉,被愤怒的群众投进了长江。锦衣卫中也有被老百姓打伤的。陈奉躲进楚王府后,一个多月不敢露面,请求皇上让他回北京。皇上将陈奉召回的时候,这家伙搜刮的“金宝财物巨万”,在重兵的护送下,“舟车相卫,数里不绝”。而冯应京被押解时,老百姓“拥槛车号哭,车不得行”。还是冯应京自己穿着囚衣坐在囚车里劝老百姓不要闹了。
冯应京和另外几个阻挠陈奉的官员被押到北京后,拷讯关押,三年后才被释放。那个阻挠开矿的知县则瘐死狱中。而陈奉回京后什么事情也没有,有两个监察官员说他的坏话,又被皇上撤了职。
陈奉只是万历年间诸多的矿使税监之一。《明史》用了半页纸点各地陈奉们的名字,陈奉不过是其中的五个字。而这一个陈奉的脚下就躺着一片经他手淘汰出局的清官。
大大小小的陈奉们各自率领着数以百计的恶棍党羽横行霸道,“吸髓饮血,以供进奉。”进奉给皇上的大概有十分之一,十分之九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承包利润高得惊人。结果闹得“天下萧然,生灵涂炭”。
三
最初读到上边那些故事的时候,我心里总有些怀疑。最叫我怀疑一点,就是矿使和税监们太坏了。在我的生活常识里,纯粹的恶棍就像纯粹的圣人一样罕见,怎么皇上派下去的那些宦官竟然是清一色的坏蛋?这未免大凑巧了。我想,中国史书倾向于把太监和女人描写成祸水,为皇上或者为专制制度开脱责任,恐怕不能全信。
帮助我想通此事的最后一遍重复,是一本描写1900年至1942年的华北农村的书,那里讲了清末民初北京良乡县吴店村的村长变换的故事。
清朝末年,良乡吴店村的公共事务由村中精英组成的公会负责,这些精英通常是比较富裕又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社会声望比较高。当时的捐税很轻,首事们往往自己交纳而不向村民征收,因为他们更在乎声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点小钱。
1919年开始,军阀们在北京周围争夺地盘,先后有直皖之战和三次直奉之战,军阀们毫无节制地向村庄勒索后勤供应。这时,不愿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赔不起的村长就开始离开公职,而把这个职位当做一种捞油水的手段的人们则顶了上来。这时候出来当村长的两个人,先后都因贪污和侵吞公款被县政府传讯。赔款出狱后,这样的人居然还能继续当村长,因为没有好人愿意干。
这就是说,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这类人就是司马直那样的人物。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譬如陈奉那样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300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1700年司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
四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是省、府、县,承担行政职能的最底层是里(村庄)。我们已经提到了郡太守(相当于省)、知府和村庄一级的筛选情况,中间还缺一个县级。在矿使税监横行天下的万历年间,文学史上著名的散文家袁宏道正在苏州府的吴县当县令,他后来托病辞职了。袁宏道的书信中有许多对自己当官的感觉的倾诉,叫苦连天,读来却颇为真切。通过这些书信,我们可以进入当时县级官员的内心世界看一看。
袁宏道写道:
弟作令备极丑态,不可名状。藏书网大约遇上官则奴,候过客则妓,治钱谷则仓老人(引者注:治钱谷就是征税。仓老人是在最基层征收皇粮的杂役,经常干些吹毛求疵克扣自肥的勾当),谕百姓则保山婆(引者注:即媒婆)。一日之间,百暖百寒,乍阴乍阳,人间恶趣,令一身尝尽矣。苦哉,毒哉。
作吴令,无复人理,几不知有昏朝寒暑矣。何也?钱谷多如牛毛,人情茫如风影,过客积如蚊虫,官长尊如阉老。以故七尺之躯,疲于奔命。
……然上官直消一副贱皮骨,过客直消一副笑嘴脸,簿书直消一副强精神,钱谷直消一副狠心肠。苦则苦矣,而不难。惟有一段没证见的是非,无形影的风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尘,往往令人趋避不及,逃遁无地。难矣,难矣。
在袁宏道的感觉中,堂堂县太爷的角色,对他个人品格的要求就是奴才般的贱皮骨,妓女般的笑嘴脸,搜刮百姓的狠心肠,媒婆般的巧言语,处理文牍的好耐性,总之是一副丑态。在这些丑态里,搜刮百姓的狠心肠与陈奉之流的作为是近似的,这里不再多说。至于伺候上官及讨好过客,这些都是官场必需的应酬,其实质是搜刮百姓之后的利益再分配,是民脂民膏的分肥。官场宦游,谁知道明天谁富谁贵?培植关系本来就是正常的投资,不得罪人更是必要的保险。陪着转转,一起吃两顿,送点土特产,照顾点路费,怎么就把人家说成吸血的蚊虫?再说,吴县刮来了民脂民膏别人沾点光,别人刮来了他袁宏道也可以去沾光。这是一张人人都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官场关系网,袁宏道在圣贤书里没有读到这些规矩,居然就如此满腹牢骚,恐怕要怪他太理想主义了。
袁宏道说,他自己在少年时看官就好像看神仙一样,想像不出的无限光景。真当上官了,滋味倒不如当个书生,劳苦折辱还千百倍于书生。他说,这就好比婴儿看见了蜡糖人,啼哭不已非要吃,真咬了一口,又惟恐唾之不尽。做官的滋味就是这样。
袁宏道的感觉书生气十足,只能代表一部分被官场淘汰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他惟恐唾之不尽的东西,有的人拚命要从人家嘴里往外抠,有的人则含在嘴里咬紧牙关,死死捂住,惟恐被别人抠走。拉关系走后门,巴结讨好分肥,乐此不疲者满世界都是。
五
其实,汉灵帝和万历本人都不是恶毒得不可思议的魔鬼。
汉灵帝的最大乐趣之一,就是在后宫里扮装小商贩,让宫女们也扮装成各种商贩,做各种买卖,他穿上一身小商贩的衣服周旋其间,坐在假装的酒楼里喝酒。后代的史学家对此很不以为然,但是我们似乎也不好责备他心理变态。汉灵帝很有一点马克思描绘的资本家性格,能在资本的增殖中获得巨大的乐趣。这本来是在人类历史上大有贡献的品格。此外,他还是一个可以被感动的人,可以为了司马直的一封遗书暂时抑制自己的乐趣。问题是他当了皇上,当了名义上的公众利益的代表者,这样的代表显然不应该以搜刮公众的财富为乐趣。但是话又说回来,当不当皇上并不是由他本人决定的。
万历也不是纯粹的恶棍。冯应京被捕后不久,皇上曾有一次病危,他召来了首辅大臣,对他交代后事,皇上口授的遗嘱听起来通情达理。皇上说:先生到前边来。我这病一天比一天重了。享国已久,没什么遗憾的。佳儿佳妇就托给先生了,请你辅导他当一个贤君。矿税的事,我因为宫殿没有完工,用了这个权宜之策,今可与江南织造、江西陶器一起废止不要了,派遣出去的内官都叫他们回京。法司也把久系的罪囚释放了吧。因为提建议而获罪的诸臣都恢复官职,给事中和御史就如所请的那样批准补用好了。我见先生就是这些事。
由此可见,万历心里也明白是非,不过他的病第二天刚见好,立刻就后悔了,继续征他的矿税,一直征到18年后他真死掉为止。他似乎是一个很懒惰也很缺乏自制力的人,但任何人都拿他的懒惰和缺乏自制力没办法,结果就是恶棍横行。
恶政选择了恶棍,恶政本身又是如何被选择的呢?立皇帝就如同掷色子,皇帝的好坏主要靠碰运气。以明朝的十六个皇帝论,不便称之为恶筛子的不过五六个,大多数不能算好东西,可见恶政被选中的概率相当高。东汉九个皇帝,不算恶筛子的只有三个,与明朝的恶政出现概率差不多。东汉的多数恶筛子,譬如汉灵帝,登基时还是个小孩子,似乎一张白纸;嘉靖和万历之流年轻时还算不错,后来却恶得一塌糊涂,可见恶政被培育出来的概率也不低。帝国制度很善于把常人难>.免的弱点和毛病培育为全国性的灾难。
六
最后该说说交税的老百姓了。
明周晖在《金陵琐事》中讲了一个小故事。他说,在矿税繁兴的时候,有一个叫陆二的人,在苏州一带往来贩运,靠贩卖灯草过活。万历二十八年,税官如狼似虎,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没什么差别。陆二的灯草价值不过八两银子,好几处抽他的税,抽走的银子已经占一半了。走到青山,索税的又来了,陆二囊中已空,计无所出,干脆取灯草上岸,一把火烧了。作者评论道:此举可谓痴绝,但心中的怨恨,不正是这样么!
我估计,当地的灯草种植和销售行业大概也完蛋了。作者也说,重税造成了万民失业的结果。这就是恶政和恶棍集团的根基,一个在自我毁灭的循环中不断萎缩的根基。
《明史记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是清朝人,他在记叙矿税始末的结尾处有一段关于利益集团的精辟分析。他说:开始是因为征矿税而派设宦官,后来这些宦官的命运就与矿税连在一起了。开始是因为宦官谄媚迎合而让他们征矿税,后来这些宦官肥了,便结交后宫,根子越扎越深。这就是矿税不容易废除的原因。由此看来,清朝的史学家已经意识到,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最高层笼络皇亲影响皇帝,在官场中清除异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间吸吮膏血——肥肥壮壮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层又一层地自我复制。势力所及之处,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成体统,实施的政策也越来越背离帝国公开宣称的政策。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在万历死去的时候,距离该轮循环的终点还有二十四年。在汉灵帝卖官鬻爵修复宫殿的时候,离他本人实际上也是东汉王朝的“脑死”日期只剩下四年。
皇上也是冤大头
一
明朝也流传着一些官场笑话,《万历野获编·补遗》中就记载了有关钱能的两条。
钱能是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年)的著名太监,奉成化皇帝之命镇守云南。镇守太监这个岗位是明初的洪熙皇帝设立的。皇上不放心下边的官员,就派那些经常在自己身边工作的太监下去盯着。应该承认,这样做是很有必要的。明朝的官员经常糊弄皇上,皇上也建立过一些监督制度,譬如派遣监察御史下去巡查,奈何这些御史也可能被收买,甚至会逼着人家掏钱收买,然后和被监察者一起糊弄皇上。所以,派遣家奴们下去替皇上盯着,这已经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博弈的第三回合了。皇上被逼无奈,到此亮出了最后的武器。试想,再不派他还能派谁?而且仔细想来,太监不好色,没有老婆孩子,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应该比一般官员的私欲少些。设身处地替皇上想想,我们不能不敬佩皇上选贤任能的良苦用心。
问题在于,钱能之类的最后预备队也乐意被收买。更要命的是,镇守太监们权力极大,有合法伤害众人的能力,下边便不敢不来收买。
当时云南有个富翁,不幸长了癞。富翁的儿子偏偏又是一位有名的孝子,很为父亲的病痛担心。于是钱能把这位孝子召来,宣布说:你父亲长的癞是传染性的,要是传染给军队就糟了。再说他又老了。现在,经研究决定,要把他沉入滇池。孝子吓坏了,立刻就想到了收买。他费了许多心思,掏了一大笔钱,反覆求情,最后总算取得了钱能的谅解,撤消了这个决定。
当时云南还有个姓王的人,靠倒卖槟榔发了财,当地人都叫他槟榔王。钱能听说了,便把这位姓王的抓了起来,道:“你是个老百姓,竟敢惑众,僭越称王!”书上没有仔细描绘这位槟榔王的反应,但我敢肯定,无论是什么季节,他听到这个罪名之后一定汗如雨下。擅自称王就是向皇上宣战。谁抓住这个王,谁的功劳就大得足够封侯了。槟榔王深知这个罪名的厉害,他不惜一切代价消灾免祸,史书上说他“尽出其所有”,才算逃过了这一劫。
《万历野获编》的作者说,钱能的贪虐,古来无有。后来,在镇守云南的官员中,贪求无厌的人也不少,但是听说钱能做的这两件事,没有不失笑的。《万历野获编·补遗》完成于万历四十七年(1618年),作者沈德符是浙江嘉兴人,与钱能的精彩演出相隔150余年,相距约2000公里。可见此事流传之久远。
明朝的中后期也存在失业问题。人多地少,人口过剩,在生存资源的竞争中失败的人们,最后便沦为流民。追究起来,明朝在很大程度上就亡在流民手里。没有流民,老百姓安居乐业,闯王恐怕只能当个小团伙的头头。甚至闯王李自成本人也不会去闯,他没有土地,又被驿站(邮电局兼招待所)裁员下岗,走投无路才加入了老闯王的团伙。钱能啃净了槟榔王,其作用正是制造李闯王。本来那位槟榔王可以给众多农民和小商贩带来生意,现在其中一些人却要失业甚至成为流民,从这个角度看,钱能啃的是皇上的命根子。考虑到本来还会有很多人愿意学习槟榔王,创造出更多的商业和就业机会,而槟榔王等人的遭遇却将他们吓了回去,钱能的影响就更显得要命了。
性质如此要命,并且影响久远的一个祸害,皇上又是怎么对付的呢?
皇上依靠耳目了解情况,御史和镇守太监都是皇上的制度性耳目,他们之间也有互相监督的义务。成化六年(1470年),巡按云南的御史郭瑞给皇上写报告,专门汇报了镇守太监钱能的情况。郭瑞说:“钱能刚强果敢,大有作为,实现了一元化的领导。如今钱能生了病,恐怕要召还京师休养。乞求皇上圣恩,怜悯云南百姓,永远令他镇守云南。”皇上回答说,知道了。
耳目把皇上糊弄了。《万历野获编》的作者沈德符咬牙切齿地说:“钱能这个大恶棍,为天下人所痛恨,而郭瑞竟以监察官员的身份上奏保他,就是把郭瑞一寸一寸地剁了,也不足以弥补他的罪过。”但这只是气话。郭瑞们乎并没有出什么事,没人去追究他。蒙骗皇上又怎么样?蒙了还不就是蒙了。由此看来,皇上是个容易糊弄的冤大头。
钱能糊弄皇上连连得手,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他开始打越南和云南少数民族的主意。这在任何朝代都是一个危险而敏感的领域,事关边疆的稳定,动静很大,而且外族又不在你的治下,出了问题就不容易压住。果然,钱能派出的亲信惹出了麻烦。朝廷担心了,就派著名的清官,右都御史(监察部常务副部长)王恕去云南调查。王恕为人刚正清严,数年后国内将传开两句民谣:“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两京指首都北京和留都南京,每一京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个大部,这是明朝全套高干班子。可见王恕声望之隆。
王恕很快就查清了钱能的问题,向皇上奏了一本。其中最有份量的几句话是:“当年在越南问题上,就因为镇守太监选错了人,以致一方陷落。今日之事比当年还要严重。为了安定边疆,陛下还吝惜一个钱能么?”王恕的这笔利害关系账替皇上算得很透彻,钱能害怕了。他立即托自己在皇上身边的太监哥们儿活动,将王恕召回。王恕很快被调任南京监察部当领导,钱能之围立解,一点事也没有了。
不仅没事,钱能还继续走运,先回北京跟皇上说了些王恕的坏话,撺掇皇上派了他一个苦差事。钱能自己则当上了南京守备,镇守南京军区。以职务而论,南京守备比镇守太监更显赫。南京是大城市,又是留都,生活条件比云南强多了。大名鼎鼎的太监郑和,当年下西洋回来,也就当了个南京守备。
这个故事就好比家奴糊弄财主。家奴天天偷吃主人的鸡鸭猪狗,主人还给他加工资发奖金。家奴把主人的田地宅院偷偷卖了,主人还提拔他当管家。有人路见不平,揭发了家奴,主人不但不惩罚家奴,反而打了揭发者一巴掌。这样的主人,不是冤大头又是什么?
以上说的皇上是成化皇上朱见深。这位皇上身材粗壮,说话有些结巴,反应也有些迟钝,但是心眼并不坏。奈何在去世前的十多年里,30多岁的皇上迷上了春药和房中术,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受到一个善于影响他的贵妃及其亲信太监汪直的控制。辅佐这位皇上的大臣也不得力,当时京城内外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说,可见那几位总理副总理和政府部长尸位素餐、混事糊弄的德行。这样的皇上不说也罢。
成化皇上的儿子弘治皇上,则是一个极其难得的好皇上。他身材瘦弱,据说长着明亮的眼睛和稀疏飘逸的胡须。这位年轻人满怀儒家的理想主义精神,对人生意义之类的问题感兴趣,而且努力按照圣人的教导严格要求自己。可惜17岁即位,35岁就去世,只当了18年皇上。在这样一位好皇帝的治下,钱能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1487年9月17日,弘治皇上登基。第二年年底,户部员外郎(财政部副司长)周时从上疏,请求依法惩办先朝遗奸汪直、钱能等辈,同时考核两京和各地的镇守太监。面对共同威胁,宦官集团迅速反击。他们仔细研究周时从的奏书,挑出了一个书写格式方面的错误。本来,在提到皇上、祖宗、社稷、宗社之类尊贵词的时候,一定要另起一行,越出格外,顶着天书写,就好像“文革”中报纸上引用最高指示一定要用黑体字印刷一样。而周时从奏中的宗社就没有越格。这不是蔑视宗社吗?于是将周时从逮捕,交司法部门处治。钱能又平安无事了。
钱能最终也没出什么事。《明史》上说完他的经历,最后交代了一句“久之卒”。似乎得了善终。《万历野获编》说他在弘治末年老死京师,弘治的儿子正德皇上登基,又赐葬最胜寺,哀荣也不算差了。不是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么?不是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么?钱能怎么就一漏再漏,作恶多端仍有善报呢?沈德符说,这使人们怀疑,究竟还有没有天道。
当时的人们显然不肯接受这种现实,就编了一个故事,说钱能的养子钱宁负责掌管他的钥匙,为了得到他的遗产,在他生病的时候下了毒药,把钱能毒死了。沈德符说,如果是这样,钱能也就不算漏网了。大家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故事编得显然不合情理。除了钱宁这么一个养子,钱能在中国再不认得别的亲戚,遗产不给他又给谁?连钥匙都掌握在手里了,又无须亲自端屎端尿,何必给一个垂死的老人下毒呢?顺便交代一句,钱宁确实不是好鸟。后来他当了正德皇上的干儿子,皇上赐他姓朱,他的名片上就写着:“皇庶子朱宁”。朱宁掌管特务机构,在政界的实际地位排在最前边的三五位里,比养父还有出息。
二
钱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蒙混过关,并不是什么个别例外。即使励精图治的弘治皇帝,也经常被人糊弄得一塌糊涂。
弘治十七年(1504年)六月的一天,弘治皇上召见兵部尚书(国防部长)刘大夏。当时皇上34岁,已经登基17年。刘大夏年近70进士出身,但工农兵和财政监察都管过,中央地方都干过,可谓阅历丰富。皇上召见刘大夏,是为了追问一句话。
起初,皇上任命刘大夏当兵部尚书,刘大夏说身体不好,推辞了多次。但皇上坚持让他干,刘大夏只得上任。见到刘大夏,皇上诚恳地问道:“朕好几次任用你,你好几次以病推脱,这到底是为什么?”刘大夏回答得也很诚恳,说:“臣老了,而且有病。依我看,天下已经到了民穷财尽的地步,万一出了乱子,兵部就要负起责任。我估量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解决问题,所以推辞。”皇上听了,默然无语。
刘大夏对形势的判断,使皇上深感震动。现在,皇上特地将刘大夏召到便殿,追问道:“你以前说过一句话,说天下民穷财尽。可是祖宗开国以来,征敛有常,怎么会到今天这种地步呢?”
刘大夏说:“问题就在于征敛无常。譬如广西每年取木材,广东每年取香药,都是数以万计的银子。这类小事尚且如此,其他就可想而知了。”
皇上又问军队的状况,刘大夏说:“和老百姓一样穷。”
皇上又想不通了,说:“军队驻扎每月发口粮。出征还发出征补贴,为什么会穷呢?”
刘大夏说:“那些将领们克扣军粮的比例超过一半,又怎么会不穷呢?”
皇上叹息道:“朕当皇帝已经很久了,竟不知道天下军穷民困,我凭什么为人之主呀!”于是下诏严禁。不过,从后来的情况看,仍旧是禁不住。
现在我们知道在位17年的皇上究竟被糊弄到什么程度了:原来他眼中的世界只是祖宗常法和正式规定构成的世界。的确,按照正式规定行事,军民都不该这么穷。问题在于,他治下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支配运行的。钱能敲诈并走运的个案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大规模民困军穷的现实也表明,这种规则已经通行天下。而皇上对这类圣人不讲书上不写的潜规则几乎全然不知。他可真天真呀。
我得声明一句:在皇上身边工作的干部,大多数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著名的清官王恕当了一段吏部尚书(中组部长),选拔推荐了一大批刘大夏这样正直能干的人,史书上说:“一时正人充布列位。”这在明朝要算相当难得的一段好时光。那么,皇上怎么会被糊弄到不了解基本状况的程度呢?他身边的好干部对情况又了解多少?
也是在弘治十七年,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近似中宣部和外交部部长兼国务院副总理)李东阳奉命去山东曲阜祭孔。一路上他看到了许多出乎意料的现象,感慨良多。回到北京后,李东阳给皇上写了份汇报,描述了亲眼见到的形势,分析几条原因。李东阳是当时的大笔杆子,这份上疏又写得直言不讳,一时广为传诵。
李东阳的上疏大意如下:
臣奉命匆匆一行,正好赶上大旱。天津一路,夏麦已经枯死,秋禾也没有种上。挽舟拉织的人没有完整的衣服穿,荷锄的农民面有菜色。盗贼猖獗,青州一带的治安问题尤其严重。从南方来的人说,江南、浙东的路上满是流民逃户,纳税人户减少,军队兵员空虚,仓库里的粮食储备不够十天吃的,官员的工资拖欠了好几年。东南是富裕之地,承担着税赋的大头,一年之饥就到了这种地步。北方人懒,一向没有积蓄,今年秋天再歉收,怎么承受得了?恐怕会有难以预测的事变发生。
臣如果不是亲自经过这些地方,尽管在政府部门工作已久,每天还接触文件汇报和各种材料,仍然不能了解详细情况,更何况陛下高居九重之上了。
臣在路上作了一些调查,大家都说现在吃闲饭的太多,政府开支没有章法,差役频繁,税费重叠。北京城里大兴土木,奉命施工的士兵被榨得力尽钱光。到了部队演习操练的时候,宁死也不肯去。而那些权势人家,豪门巨族,土地已经多得跨越郡县了,还在那里不断请求皇上的赏赐。亲王到自己的封地去,供养竟要二三十万两银子。那些游手好闲之徒,托名为皇亲国戚的仆从,经常在渡口关卡都市的市场上征收商税。国家建都于北方,粮食等供应依赖东南,现在商人都被吓跑了,这绝对不是小问题。更有那些织造内官,放纵众小人搜刮敲诈,运河沿线负责政府税收的官吏也被吓跑了。小商贩和贫穷百姓被搅得骚动不安,这些都是臣亲99lib.t>眼看见的。
平民百姓的情况,郡县不够了解。郡县的情况,朝廷不够了解。朝廷的情况,皇帝也不够了解。开始于一点宽容和隐瞒,结果就是完全的蒙蔽。宽容和隐瞒在开端处很小,蒙蔽的结果则祸害很深。
臣在山东的时候,听说陛下因为天灾异常,要求大家直言不讳地反映情况。然而,尽管圣旨频频下发,下边上的章疏也充分反映了情况,一旦事情涉及到内廷和贵戚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被掣肘,成年累月地拖延,最后都被阻止了,放弃了。我恐怕今天的这些话,还要变成空话。请皇上把从前的建议找出来,仔细研究选择,决断实行。
皇上看了,称赞了一回,又感叹了一回,批转给了有关方面。
在上述事件、情景和当事人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做一个总结了。
李东阳说了:“老百姓的情况,郡县不够了解。郡县的情况,朝廷不够了解。朝廷的情况,皇帝也不够了解。”这大意是不错的。不过,按照他的说法,老百姓和皇帝之间只隔了两道信息关卡,即郡县和朝廷。实际上,在充分展开的情况下,老百姓和皇帝之间隔着七道信息关卡。直接接触老百姓的是衙役,这是第一关。衙役要向书吏汇报,这是第二关。书吏再向州县官员汇报,这是第三关。州县官员向府一级的官员汇报,这是第四关。府级向省级官员汇报,这是第五关。各省向中央各部汇报,这是第六关。中央各部向内阁(皇上的秘书班子)汇报?,这是第七关。信息到达终点站皇上面前的时候,已经是第八站了。这还没有算府、省、中央各部的科、处、局和秘书们。即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不能指望信息经过这许多层的传递仍不失真。
更何况,信息在经过各道关卡的时候,必定要经过加工。在无数信息之中,注意了什么,没注意什么,选择什么,忽略什么,说多说少,说真说假,强调哪些方面,隐瞒哪些方面,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支流,说得清楚,说不清楚,这都是各级官吏每天面对的选择。
在权力大小方面,皇上处于优势,官僚处于劣势。但是在信息方面,官吏集团却处于绝对优势。封锁和扭曲信息是他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你皇上圣明,执法如山,可是我们这里一切正常,甚至形势大好,你权力大又能怎么样?我们报喜不报忧。我们看着上司的脸色说话。说上司爱听的话。我们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难道有谁能天真地指望钱能向皇上汇报,说我最近成功地完成了两次敲诈勒索么?如果干坏事的收益很高,隐瞒坏事又很容易;如果做好事代价很高,而编一条好消息却容易,我们最后一定就会看到一幅现代民谣所描绘的图景:“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
当然还有监察官员,包括御史、给事中和钱能那样的宦官。这是一个控制了信息通道的权势集团,他们的职责是直接向皇上反映真实情况。反映真实情况难免触犯各级行政官员的利益,于是他们很可能被收买所包围,收买不了则可能遭到反击。一般说来,收买的结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抗于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这方面的计算和权衡正是“关系学”的核心内容。官场关系学问题说来话长,以后再细说。反正,最后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监察系统中说真话的人趋于减少。到了最严重的时期,譬如《万历野获编·补遗》说到的嘉靖末年,上边的恩宠和下边的贿赂互相促进,上下彼此蒙骗,作者竟说,他没听说过向皇上揭发贪官污吏之类的事情。贪赃枉法者无人揭发,这就意味着监察系统的全面失灵,皇上整个瞎了。
最终摆到皇上面前的,已经是严重扭曲的情况。在这种小眼筛子里漏出的一点问题,摆到皇上面前之后,也未必能得到断然处理。皇上的亲戚和亲信将拖延和减弱皇上的惩办决定。这也难为普通的皇上们。就连毛泽东主席那样的雄才大略,他的秘书田家英还说他“能治天下,不能治左右”,还有江青在旁边捣乱。我们怎么好苛求那些在皇宫里长大的年轻人呢?
总之,都说皇上如何威严了得,而我们看到的分明是一个块头很大却又聋又瞎的人。他不了解情况,被人家糊弄得像个傻冒,好不容易逮住一个侵犯了他家的根基的人,想狠狠揍他一顿,左右又有亲信拉手扯腿,说他认错了人。说不定这人还真是他的亲戚。皇上本来就够孤独无助了,就算有点怀疑自己的亲信,总不能连他们一并收拾了吧?
三
在明朝276年的历史上,弘治皇帝恰好走在半途。他的处境并非他个人所独有,他只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中的一环。这是一场持续了一代又一代,无休无止,看不见尽头的君臣博弈,是一场一个人对付百人千人的车轮大战。别的朝代不说,在明朝,从开国皇帝朱元璋征讨杀伐开始,到亡国皇帝崇祯上吊结束,我们到处都能看到这局下不完的棋。
朱元璋平定中国之前,中国的形势很像是一场四国演义。朱元璋先吞了西边的一个,又惦记着吞东边的张士诚。他派人打听,听说张士诚住在深宫里养尊处优,懒得管事,就发了一通感慨。
朱元璋说:“我诸事无不经心,法不轻恕,尚且有人瞒我。张九四(士诚)终岁不出门,不理政事,岂不着人瞒!”
平定中国之后,朱元璋建立特务网,监督官员,努力维持着处罚贪官污吏的概率和力度。不断地发现,不断地处罚,不断地屠杀。但是这局棋似乎总也没个了结。朱元璋说:“我想清除贪官污吏,奈何早上杀了晚上又有犯的。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
在这段话里,我听出了焦躁和疲惫。这种不耐烦的感觉将直接影响对局者的战斗意志。一旦松懈下去,失败就要降临了。
朱元璋是个责任感很强,很有本事的人,也是吃苦耐劳的意志坚强的人。他都不能取得彻底胜利,他的那些在深宫里长大的后代能超过祖宗么?
两个世纪之后,1644年4月24日,李自成兵临北京。25日午夜刚过,崇祯皇上来到景山的一棵树下,他要把自己吊死在这棵树上。崇祯在自己的衣襟上写了遗书,但他最终怨恨的似乎并不是李自成,而是不断糊弄他的官僚集团。他写道:
我自己有不足,德行不够,惹来了上天的怪罪。但这一切,都是由于诸臣误我。我死了没脸见祖宗,自己摘掉皇冠,以头发遮住脸,任凭你们这些贼分裂我的尸体,不要伤害一个百姓。
崇祯的怨恨自有道理。他在位17年,受到了无数惨不忍睹的蒙骗糊弄,直到他上吊前的几个月,他的首辅(宰相)周延儒还狠狠地糊弄了他一回,把一次根本就没打起来的战役吹成大捷,然后大受奖赏。这场根本就不存在的大捷是周延儒亲自指挥的,就发生在离北京不过几十里地的通县,在皇上的眼皮底下。
一般而论,皇上和官吏集团是这样过招的:皇上说,你们都要按照我规定的办,听话者升官,不听话者严惩。官员们也表态说,臣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实际上,必定有人利用一些小机会,试探性地违法乱纪一下。结果如何呢?一般来说,什么事都没有。皇上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仙,威胁中的雷霆之怒并未降临。于是这位占了便宜的官吏受到了鼓励,寻找机会再来一次。背叛一次,没有反应;再背叛一次,还没有反应。即使你本人没有进行这类试探,也会看到其他人的试探结果。你会得出一个结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用不了多久,大家便认清了皇上的真面目。原来皇上是个冤大头。你糊弄了他,占了他的便宜,捞了他一把,他照样给你发工资,照样给你印把子,照样提拔你升官。
皇上的这种冤大头特征,对官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皇上是官场主任,是领导班子的班长,是官场上种种正式规则的法定维护者。正式规则软懒散,潜规则就要支配官场,而以收更多的费、干更少的活儿为基本特征的潜规则,势必造就大批的贪官污吏,造就大批的钱能,同时降低清官的比重。当然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皇上明察秋毫,天道报应不爽,势必造就大批清官,甚至能把贪官污吏改造成好人。
譬如钱能,大家都知道他满肚子坏水。后来他当了南京守备,类似南京军区政委。不幸的是,他的对头,“两京十二部,惟有一王恕”的那个王恕,也去南京当了兵部尚书(国防部长),正好管着钱能。王恕的才干足够对付钱能,斗争的弦儿想必也绷得很紧。在 738b." >王恕的威慑之下,钱能表现得极其谨慎,他甚至很佩服王恕,对人说:“王公,大人也。我老实恭敬地给他干活就是了。”由此看来,钱能天良未泯,知道善恶是非,只是缺乏管束,让冤大头惯坏了。如果皇上不是冤大头,钱能未必不是一个“治世之能臣”。
最后还得做两点修正。
第一,说皇上是个冤大头,只是泛泛而论。朱元璋杀官如麻,为了一个开空白申报单问题(史称空印案),竟然不问青红皂白,杀掉了数百个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的官员。如此过激的反应,不仅不是冤大头,连“睚眦必报”的形容也显得太弱了。不过,明朝十六个皇帝,像朱元璋这样睚眦必报的也就一个半。放宽标准可以算两个半,百分之十几而已。所以,我们说皇上是个冤大头,准确性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第二,我们说皇上是冤大头,是把皇上当成天道的代理人来说的。他作为个人可能非常贪婪非常苛刻,斤斤计较,甚至带头糊弄天道。对这样甘愿当败家子的皇上,我们也就不好说他是冤大头了。天道才是冤大头呢。
摆平违规者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新官堕落定律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晏式转型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崇祯死弯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笑话天道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造化的报应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古今中外的假货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我们的人格理想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理解迷信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探究雷锋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代后记 官场传统的心传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作品集及其评议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在历史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地方
一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场出现危机:介休一位姓林的县令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告发一串高级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恳请将报告转奏皇上。林县令的揭发属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随便扣压的告状信或匿名信,省长不能隐瞒不报。可是林县令的揭发实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发的内容共二十二项,其中最要命的一条,竟是告发钦差大臣接受厚礼。
林县令揭发说,在钦差大臣来山西的时候,比如前不久汤金钊大学士和隆云章尚书分别驾到,总要由太原府(类似现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财税和人事)借二万两银子招待钦差。事后,再向下属摊派,每次摊派的数目都有三五万两银子。
三五万两银子不是小数。当时福建一带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条人命不过赔三十两银子,这三五万两银子可以买上千条人命。当时在江南买一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价格不过一二百两银子,这三五万两可以买二三百处院子。若以粮价折算,这笔款子大约在一千万人民币上下。同时,林县令所告的大学士更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现在的政治局候补委员或国务委员,尚书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长——那时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个部,不像现在有好几十。
林县令揭发的问题,其实是一项地方官员与钦差大臣交往的潜规则,当时叫做“陋规”。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钦差一出京就知道会有这笔收入,地方官员也知道钦差得了这笔收入,会尽量关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会故意找麻烦。送钱的具体方式也随着时代演变,原来是作为盘费交给钦差带走,后来钦差不肯带了,地方便等他们回京后通过汇兑送到家里。总之,双方配合早已默契,违规才是意外。大概正由于这种习以为常,太原府的领导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竟然亲笔给下属写信,要求摊派款项,并送太原府汇总。林县令手里拿着这些证据,其中包括首道姜梅(类似太原市委书记)的亲笔信,真称得上铁证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现在的省政府)在给县里办事的时候,经常索取额外费用,收取各种名目的好处费。在中央这叫部费(如今大概叫跑部费,不如古称简洁),在地方则统称使费。这一切都是官场中的潜规则,是心照不宣的内部章程,如今全被林县令抖搂出来了,并且有藩司官吏开出的收据为证,谁也别想抵赖。
据说,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长,为二把手)张澧中接到林县令的揭发,一连数夜睡不着觉。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没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压给皇上的奏章,恐怕罪过更大,最终也未必捂得住。经过几个不眠之夜的权衡,不得已,张澧中向杨国桢巡抚(近似山西省省委书记,一把手)请示汇报。
杨巡抚刚调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视察。看了张省长的汇报材料,很是惊愕——不是为钦差费和使费惊愕,而是为山西官员的“不上路”而惊愕——连官场共同遵守的“陋规”都要告发,山西官员未免也太“生”了点。杨巡抚把张藩台的汇报给陪同他视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现在的雁北地区行署专员)张集馨看了,问道: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呀?张集馨清楚山西官场上这段恩怨的内幕,答道:这是激出来的。
二
介休的林县长并不是埋伏出击的清官,也不是生瓜蛋子。他是个老滑的官吏,很懂得官场上的潜规则,也认真遵守这些规矩。领导让他摊派,他就摊派,上级部门索取好处,他就送上好处,并没有抗拒的意图。但是上级领导却有不守规矩的嫌疑。
几个月前,山西接到皇帝的一道指示,说据汪御史(近似现在中纪委的处长)汇报,平遥县大盗张金铃的儿子结伙轮奸妇女,奸后将女人的小脚剁下,如此重案地方官却不缉拿严办。皇帝命令立刻严拿惩办。接到皇帝的命令,山西立刻紧急行动,委派张集馨去平遥介休一带调查处理。
据张集馨说,他去介休调查的时候,林县令送这送那,他本人一概不要。林县令再三苦求,他才收下一两种食物,其他东西全部推掉。由此可见,林县令是很懂规矩的。送礼还要“苦求”人家收下,这正是规矩的一部分,目的是让领导实利和面子双丰收,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张集馨描绘说,因为他只收下一两种食物,“林令以为东道缺然,心甚不安。”这更证明林县令懂规矩。他知道怎样做东道,人家不让他遵循东道的规矩就不安心,可见这规矩已经深入心底。
不过,对方不按照规矩收礼也暗示着另外两种可能,第一是人家要公事公办、不徇私情。御史已经告地方官失职了,公事公办当然令人担忧。第二种可能是嫌你送得少,要敲你一笔狠的。这便是危险的迹象了。张集馨明白林县令的担忧,遇到轮奸剁足案之外的百姓上访控告,一概按常规送交林县令的上司,自己并不插手,毫无搜罗敲诈理由的意思。于是林县令的顾虑打消了,感到自己欠了张集馨的情。这种领情再一次证明了林县令懂规矩:他承认,人家本来是应该多吃多占、收礼受贿的。
轮奸剁足案很快就有了结果。大盗张金铃的儿子被拿获了,但是只承认盗窃,不承认轮奸剁足。张集馨查了报案记录,访问了乡绅,也说没有这种案子。查来查去,了解到一个传闻,说介休县某贡生的女眷花枝招展地在村里看戏,被盗贼看中,尾随入室强奸,最后还把女人的弓鞋脱走了。张集馨又传来贡生,反覆开导,贡生只承认家里被盗,坚决不承认有轮奸之类的事。
这案子本来就可以结了。但皇上交办的案子,查来查去却说没那么回事,不过是一起寻常的盗窃案,总有不妥的感觉。正好原山西巡抚去世,新的一把手接任,下令再查。二把手张澧中藩台接受了任务,委派他信任的虞知府赴介休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毛病。
却说虞知府到介休后,百般挑剔,要这要那,日夜纵酒,甚至挟优宿娼。这一切林县令都忍了。毕竟人家是来查自己的,处理此事的权力在人家手里,要什么给什么就是。闹了两个月,得出的结论与张集馨并无不同,虞知府也玩够了,满载而归。回到省里,向皇上写了汇报,大意是事主只承认盗,不承认奸。这关系到两家的脸面,一经供认,乡里见难以见人。反正盗犯已经问斩,轮奸属实也不过如此了,建议就此结案。皇上同意,还夸奖说办得好。
如此说来,介休的林县令并没有隐瞒失职之处,自然不该处分。但是御史既然告了,总要给人家一个面子,虞知府就撺掇张藩台把林县令在另外一起案子上隐瞒不报的错误附带上奏,结果中央下令,将林县令“斥革”。林县令鸡飞蛋打,白守规矩了,白白巴结上司了。
林县令的反击是极其凶悍的。我们知道他凭着铁证揭发了钦差大臣,揭发了省政府,揭发了太原府。他还揭发了虞知府,并且把帮助虞知府找娼妓的差人的供词,把虞知府嫖过的娼妓的供词一并搜集齐全,显示出很高的专业水平。只要把林县令的报告往北京一送,山西乃至全国就要兴大狱了。
三
在官场中,违背潜规则的现象并不常见。我在读史书时留心搜集数月,收获寥寥。时间长了,我也想通了其中的道理。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在虞知府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已经尽了东道的责任,连娼妓都帮他找了,虞知府还要撺掇张藩台出卖林县令,从潜规则的角度说,这就是虞知府不对。
在张藩台与林县令的关系中,林县令也算小心伺候了。省政府办事索取使费,介休就老老实实地给,并没有说三道四。招待钦差大臣本来并不是林县令的直接责任,钦差大臣得了数万两银子,只能领几个省市领导的
后来,在这些规矩之上又生出了一个规矩:前后任交接时,要用数十两银子甚至上百两银子买这本账。 href='5745/im'>《官场现形记》中的一位候补官员好不容易得了个缺,不懂这个规矩,惹怒了前任账房师爷,该师爷便给他做了一本假账,记载的尺寸都是错的。结果这位知州按照假账孝敬上司,得罪了一圈人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年就被参劾革职了——好多懂规矩的候补官员正排队等着这个位置呢。
七
现在我们转到了潜规则大楼的基层。
据张集馨记载,陕西粮道每年花在请客送礼(包括京城炭敬)方面的银子在五万两左右,他本人的进项每年在一两万两银子之间,粮道每年的入项有六万多两银子。按照当时中央规定的粮食价格折算,这相当于一千多万人民币。99lib?
这么一大笔额外收入,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张集馨说得很清楚:“虽非勒折,确是浮收。”“缺之所以称美者,不过斗斛盈余耳。”
“浮收勒折”是明清社会的常用语,其流行程度与如今粮食收购中的“打白条”和“压级压价”不相上下。所谓“勒折”,就是粮食部门不肯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又由官方说了算,明明市场上六毛钱一斤大米,官方硬规定为一块,他还一定有理,譬如说三年中市场平均价就是一块等等。于是,百姓每交一百斤大米,就要被官方“勒折”走四十块钱。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多收的手段花样繁多。张集馨没有记载当地浮收的花样,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找到参照。下边是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我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这一切手段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农民必须完成纳粮任务,否则就受到合法暴力的追究惩罚。不交皇粮是要挨板子蹲班房的。这样一来,农民就成了求人的一方,衙役就成了被求的一方。利害格局如此,各种敲诈勒索的花样早晚要被创造发明出来。张集馨明白这一点,他说:“小民终岁勤动,所得几何?赴仓纳粮,任听鱼肉而不敢一较。”他的数万银子就是如此鱼肉百姓的成果。因此,他写道:“余居是官,心每不安。”
从每年二十万石粮食周转,得六七万两银子的数字推算,农民比应交数额多交三分之一。但这只是张集馨可以控制的那一部分。民间还有棍徒包揽,官方还有仓手斗级等一大堆在第一线搜刮的喽啰,他们的所得也绝不是小数。我看到过清朝四川一个县里负责征收钱粮的典吏(比副科级干部略低)因为分赃不均而写的揭发信,这个小吏每年浮收勒折的收入就有一万多两银子。张集馨把这等巨额数字说成“斗斛盈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
顺便再提一句:本文讲述的故事基本都发生在(清)雍正(1723-1735年)之后,这并不意味着雍正之前就没有这类事情。雍正之前的陋规非常严重,不过官员的工资很低,雍正皇上体谅部下,认为官员们离开陋规很难生活,干脆把陋规的收入合法化了,变成了养廉银子。按理说俸禄高了,陋规从灰变白了,天下也该太平了。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表明,皇上考虑不周,对潜规则的性质认识不透,他的期望落空了。
八
以上提到的人物事件,都是一些生活在潜规则阴影里的人,叫人看了难免生疑:莫非“洪桐县里没好人”么?有好人。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是清官中的侥侥者,坚决不肯拿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做交易。
(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秋,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闹灾,人民流散,朝廷下诏放赈。江苏山阳县当年领得赈银九万余两,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了二万五千两。这时,两江总督铁保按照惯例派官员赴各地检查赈灾工作,派到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刚分配到江苏工作的李毓昌。
李毓昌到达后,山阳知县王伸汉就派出自己的长随(近似生活秘书)包祥,与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行话叫“二爷们代老爷讲斤头”,一般都是讨论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是常规,贪污者不能独吞,监督者总会凭借自己的加害能力得到或大或小的份额。
李毓昌的长随李祥告诉王伸汉的长随包祥,自家的老爷到各乡巡视了,看到灾民濒死的惨状,十分震惊。回到县里调集户册核对后,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况,正打算拟文呈报呢。李祥的意思很明白,他亮出了一张王牌:我们老爷掌握了证据,能害你们老爷,你肯花多少钱买安全?王伸汉立刻开出了价格,让自己的长随传话,愿意拿出一万两银子。
没想到李毓昌是个新官,一心要当个清官,不熟悉这些官场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情向两江总督汇报。
这样一来,不仅贪官王伸汉和包祥骂他是书呆子,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也骂他。不替自己打算,也不替自家人打算,放着这么好的买卖不做,这长随还有什么干头?包祥看出了对方阵营的内部矛盾,就许以重利,让他们把李毓昌掌握的清册偷出来烧毁。李毓昌覆命的时间要到了,一旦烧了,没有时间从头查。以后再查,就有时间做手脚了。李祥等同意。没想到李毓昌警惕性很高,长随难以得手。王伸汉被逼急了,派包祥出面和李祥等三人谈判,只要他们下手害死主人,重金酬谢,还要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想来合算,反正李毓昌这家伙也不懂事,跟着他发不了财,不如先拿他卖个好价钱。于是他们在茶水中投毒,然后又用绳子将将李毓昌勒死,伪造了一个自缢身亡的现场。
查赈官员自缢,按说也不是小事。但是王伸汉拿了二千两银票找淮安知府王毂活动,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大事先就化小了。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接受了自杀的结论,两江总督铁保也点头同意,小事又进一步化无了。万事大吉之后,王伸汉通知死者家属来领棺柩,再把李祥推荐给长州通判当长随,把另外两个长随也推荐出去,又给了重金酬谢,事情就算处理妥当了。
偏偏死者的家属在遗物中发现了一份文稿,上面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家人顿生疑心。但是这案子连总督都核准了,没有特别过硬的证据很难翻案,只好先运棺柩回乡。
灵柩到了家,李毓昌的妻子收拾遗物,发现他平常穿的一件皮衣上有血迹,疑心大起,告诉了运灵柩回来的族叔。族叔做主开棺验尸,发现了中毒症状。家属立刻进京向都察院喊冤。都察院按程序奏呈皇帝,皇帝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很快破案。
后来,李毓昌被树为官员的榜样,皇上亲自写诗褒扬,追加知府衔,皇上还为他过继了一个儿子传宗接代,并赏这儿子举人功名。王伸汉和包祥处斩。李祥和另外两个参与谋杀的长随被凌迟处死。有关领导也受到了严厉处分。
那么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我想,每个人都会从这个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大红鹰·世纪大讲堂》
2004年03月29日 09:40
●对话者:王鲁湘 吴思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农民日报》,先后任总编室副主任,群工部副主任,机动记者组记者。1993年,出任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 href='/article/98.htm'>《桥》杂志社副社长兼中文版主编。1996年底至今,在《炎黄春秋》杂志,任执行主编,副社长。着有《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等作品,在国内引起广泛影响。
为什么要杜撰这些概念
我们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规则的社会里头,强盗有强盗的规则,黑帮有黑帮的规则,警察有警察的规则,我们无论是踢球还是下棋都有规则,如果没有规则,这盘游戏就根本没有办法玩下去。因此,我们说到玩游戏的时候,我们都会想到规则,因此,游戏规则成为这十几年来社会上非常流行的一个词,但是最近又有一个新词冒了出来,叫做“潜规则”。今天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发明潜规则这个名词的吴思先生。
王鲁湘:我是很多年以前就知道吴思这个大名,我当时想到吴思的时候,我就想起另外一个人叫吴用。有些父母非常会取名字,吴用他父亲就特别会取名字。实际上梁山水泊一百零八将中间最有用的一个人,可他偏偏叫吴用。那么吴思先生也是一样,他实际上是一个很有思想,最有思想的一个人,可是他父母就偏偏给了起他一个名字叫吴思。
我想,你小的时候,听说有一段时期老是被父母关在家里,只是管弟弟,不让出去,是不是他觉得你这个“无思”是假的,其实是“有思”,在那个时候思想会给家庭惹来祸害?
吴 思:那会儿还没那么多思想。那会儿就在家看书,怕我惹祸吧。
王鲁湘:那个时候主要读什么书呢?
吴 思:大量的回忆录,还有小说,第一本看的是《欧阳海之歌》,然后是《星火燎原》,现在还看。
王鲁湘:《星火燎原》,就是讲解放军军史的,是吧?
吴 思:对。
王鲁湘: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培养你对文史的一种兴趣?
吴 思:好像是,读的第一部书,第一套书就是文史。
王鲁湘:我想你在当《农民日报》记者的时候,我看了一下你的履历,我觉得一般的人衡量他在社会上成功不成功,总是台阶越上越高,职务越升越高,我看你好像是,至少在《农民日报》,你是职务越做越低。
吴 思:好像是。我1984年就当了总编室副主任,然后第二年,就去当群工部副主任了,在报社的排位中… …
王鲁湘:是中层干部了,从高层干部变成中层管理了。
吴 思:对。又过了两年又当机动记者了,到机动记者组了。
王鲁湘:那就到最基层了。
吴 思:反正从“要害”来说,是离“要害”越来越远。
王鲁湘:那你肯定得罪谁了。
吴 思:没有,都是我主动要求的。
王鲁湘:都是主动要求的,就是想接触真实的农村社会。
吴 思:群工部每天接触大量的读者来信,直接看到的就是人们正在发生的,一点儿没有加工过的事情。机动记者组在各报社都有点儿“特权”似的,就是你爱写什么写什么,爱去哪儿去哪儿,那就更自由了。
王鲁湘:那后来为什么又去了《炎黄春秋》呢?
吴 思:《炎黄春秋》是1996年去的,那会儿我在家当时失业了,没事干,《农民日报》的老领导,说我们办《炎黄春秋》,你到这儿来,帮帮忙,一帮忙到现在,帮了七年了。
王鲁湘:那么今天,我们就请吴思先生用讲故事的形式,来给我们讲一讲“潜规则——如何拆解真实的人间对局”。有请吴思先生!
潜规则的诞生
吴 思:我讲的这个故事大家也可以看作是一道社会生活经验的测试题,不妨各位设身处地替当事人想一想,换你们在那个位置怎么做。整个这个故事的来源是一个真实的历史记载,就这个《镜湖自撰年谱》,作者是段光清,他是安徽宿松县的举人,他写的这段事发生在1837年9月份。那年9月有一天,段家的一些佃户跑到他这儿来诉苦,说捕役,就是差役,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警察传唤他们,说他们家,有贼,说他们是窝赃了,这几个人大惊,就到这儿来求助。然后段光清就跟他的哥哥商量怎么对付。
如果我们把刚才说的这个事想像成一局棋的话,现在大家看到有一个棋手是警察,一个棋手是佃户。警察向佃户将了一军,说你们窝赃了,这局棋现在开局了。这一将军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拱卒还是将军呢?按照《大明律例》每一个窝赃的人他应该受什么刑罚?这个幅度非常宽。最重的刑罚,如果你是这一次抢劫行为的发起者、组织者,而且还涉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话。
王鲁湘:首恶。
吴 思:首恶,那这个人是可以斩立决的。最轻的,你只是听说这边有了赃款,你明知道是赃然后你还接了这个赃,最轻的,而且银子数量很小,也是六十板,杖六十。这六十板意味着什么?那六十板如果我很会打的话是可能致人死命的,不会打的话,这六十板挨起来也不舒服。另外,不管你是挨六十板也好,斩立决也好,当时就要拘留起来,这是跑不了的,一定要进班房,说不定还要进监狱。班房和监狱还是有区别的。
这是中国民间的常规,如果遇到了大事,就要找读书明理的人拿个主意。现在你们的佃户找你们来了,说帮着出个主意。还不仅仅是主意的事,你们如果拿不出好主意来,你们最多是丢人,这书白读了,人家白信任你们了。你们注意这是佃户来找来了,你的佃户来找,如果你拿不出主意,他被人将军抽车,把那个车抽走了,倾家荡产,到年底你还好意思收人家租子吗?所以大家一定得帮着出好主意。有什么好主意吗?你们自己心里想,我估计未必能想出像段光清这么好的主意来。
如果段光清想不出好主意,各位也出不了什么好主意,后边的事情,我可以讲这个事是发生在安徽宿松县。在那个同时期,在四川,就经常有这么一种惯例,常规或者叫陋规,我称之为潜规则,有这么一种东西,叫什么呢?叫“贼开花”。就是如果这一个地方发生了盗案,失主或者是这个贼,就在衙役、捕役,或者叫警察的吩咐下,说你开始咬周围的人,说这个是窝(主),那个是窝(主),或者接赃,咬到谁,谁就处于随时可以把他逮捕,关进去的危险之中,然后这个人怎么样不面临,怎么样摆脱这种困境呢?通常就掏笔钱给那个衙役,衙役接了这个钱。这个到处咬的术语叫做“贼开花”,那个掏钱把自己洗干净的叫“洗贼名”。这都是一旦发生了盗案,大家都可以预期贼要开花了,一会儿一帮人解脱自己了,大家知道,洗贼名了,洗干净了。这些事都形成一种惯例,一旦发生,人们就可以知道后面出现的事情。
那段光清当时怎么办呢?他怎么能让人不抽掉这个车,或者怎么不用掏钱、洗贼名,就把这个危机给解了呢?他就跟他哥在一块,两个人首先回顾历史:他说,在嘉庆初年,也就是1795年左右,与这个事将近40年前,我们这一带安徽宿松有一种恶习、恶俗,一旦这一片地方有一个乞丐倒毙了,冻饿而死,当地就会有一些好事的人,一些恶少、恶棍、无赖,马上向县里举报,然后县地方官就带着法医叫忤作,这么一批人就要来验尸,浩浩荡荡一百多人就来验尸了。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当地人,被验的怀疑的那个人得多少钱呢?一般的一个中产之家上百亩地,就灰飞烟灭了,这个损失非常严重。
面对这种恶习,当时段光清说,他的父亲就联络了当地的一批乡绅集体找到县太爷,向县太爷申请,说以后立一个规矩,再有乞丐倒毙了,只要没有明显的凶杀迹象,当地的地保、村长什么的,就可以报一下案,然后就把尸首掩埋了,无需再验尸。然后地方官就同意了,立了块碑,就把刚才这个规矩立在村口,以后就再没有这么一套东西了。他说,当时的这个恶习是用这个方式给打掉的,现在我们怎么办呢?说那些衙役无非是想敲点儿钱,干脆大家开一个会,大家每一个人掏点儿钱,咱们跟衙役去谈一次,说以后我们固定地每年给你一笔辛苦费,给你几千块钱,你也就别再来让贼开花了,也别再敲我们了,大家一致同意,都踊跃掏钱。这个具体操办的人,找到衙役一商量,这个事就妥了,就这么处理完毕。于是双方都找到了自己最佳的对策,然后一个惯例就形成了,一个默契,大家不说什么,但是以后就固定这么办了。这就是一个潜规则,我们看就在眼前,就这么诞生了。
规则的特征
吴 思:这一局棋我刚才描述完了,一来一回,一个回合,现在我们就围绕着,刚才的这一局棋再深入分析,看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些什么东西。我们把这一局棋放在这儿,看看可以从中引出一些什么概念,对中国历史可以有更深入的认识、更深入的了解。
最明显的,就是刚才已经几次提到了,就是潜规则。这个潜规则的特征,刚才大家已经注意到了,首先它肯定不合法,它不是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是不许敲诈勒索的,但是它就敲诈勒索了。这是第一,它不合法。
第二,它是一个规则,大家都认账,都遵循,甚至于被害方还主动地说,以后你别敲诈我,你这样收我一笔钱吧,收我一笔辛苦费吧,这是大家都认可的,是社会共同遵循的一个规矩。
第三个特点是,这个规则是潜的,不能明说,叫辛苦费,不能叫做免于敲诈勒索费。因为这个东西是违反公认的这种正义观念,也违反正式的法律制度的,所以这等于是一个三方的博弈关系。我们之间,比如我,给我一笔辛苦费,我说行了,就这样吧,我不敲你了。但是咱们俩的这个交易,实际上都有一种隐含的前提,就是那儿有一个人盯着咱们呢,咱别让他知道,大家都认可,都接受这种,你也不主动,我也不主动。你主动了,虽然你可以免去这一次的损失,但是逮着机会我狠狠地收拾你,咱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所以这样的三方关系之中,就形成了一种潜规则。这是第三个特征。
第四个特征,潜规则明显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本来我想方设法的要找一个机会敲你一笔,要找一个贼让他开花,还得费心的去吓唬你、诈你,现在这些事都不用了。于是我这个敲诈者的成本降低了,同时被敲诈者也不至于说警察,过来,召唤你来了,先吓你一跳,然后你还得托人找关系跟他说,行了,帮我洗清楚,再掏钱。这些交易费用全都免了,于是大家都照这个惯例行事,心理踏实多了,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于是各方都增加了一点儿利益。
最后我们再看一个特征,这个潜规则的位置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什么都不作为,就是按照“贼开花”和“洗贼名”的那个位置,可以说将军抽车这个边界,我大军压境,你的权利边界被我压缩得最小,你损失最大。仍然你得有损失,但是这个损失要大得多,如果你们努力点儿,让乡绅替你们做一个交易,把大家组织起来,分担这个成本,然后跟衙役有一个谈判,弄得他也觉得合算,这个潜规则的边界,你这一方就能够顶住他一点儿,往后推他一点儿,他不至于敲你敲得那么狠,这个边界就有这么一个差别,都是潜规则,却不一样,如果你们更强大,你们几个是乡绅,联合起来了,找县太爷去了。如果你们这么强大,能够影响县太爷的身家性命,那他就立个碑,说以后咱们按规矩来,以后我们没人敲你,这个边界与你们自己的实力是有密切关系的,于是我们就发现潜规则的具体位置,随着双方实力对比均势的不同,而实际的位置不同。
下面我们再说招数,最有用的招数,从刚才的故事之中我们能发现什么呢?衙役说怀疑各位是窝主。怀疑各位是窝主,他犯法了吗?办案、破案,这是衙役的权力,是他的责任。他怀疑谁谁谁是嫌疑犯,也是他的权力,把嫌疑犯给弄到班房里去关着,仍然是他的权力,他没有一点儿违法。但是对于被害的一方,对于老百姓来说,你怀疑我是窝主,然后要把我弄到监狱里关着,刚才说了,这是有可能出人命的,不出人命也要受尽皮肉之苦,最轻了你也要损失一大笔钱。就是在这样的一个情景中,你发现对手他拿的那个东西,我给它起的名字叫“合法伤害权”。他伤害你没错吧?不违法吧?你没话说吧?最多,他说误认了,误认了知道错了,改了就好。你也不能说,以后我不办案了,不许怀疑人了,不许怀疑人怎么再破案啊。所以他这个合法伤害权非常厉害,这是警察手里的。
如果你要到县太爷那儿,在法律有一个词儿叫“自由裁量权”。一说我们判某某罪,判五至七年、三至七年。我判你三年和判你五年、判你七年,对我来说,是我的自由权力,我判你三年,我也没违法,我判你七年我还对。但对你们来说三年期和五年期,还有七年,这差距太大了。
就是这种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东西,它能够带来,给当事的加害方,用招数的这方带来巨大收益,是有这种可能的。被害方也是很愿意掏这个钱来破财消灾的。当然有的时候合法伤害权不那么合法,像刚才说的那个,我嘱托一个贼说你咬这几个人,我让人家去诬陷别人、诬陷良民,这是不合法的。但是我让他这么做了,我的风险很小。我有一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凭着这个可以伤害在座的任何一个。你说这个东西值钱不值钱?合法伤害权值钱,这个低成本伤害能力也值钱。我们就看到,一旦手中有了这种东西,你是什么感觉?中国古代民间的一句老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你手里有这个东西,揣着这个东西,你是很难老实的。
王鲁湘:所以民间有一句话叫做“不要轻易练把式”,练把式,会两下武功以后,你动不动就想去试。
吴 思:是。这么便宜的东西,这个衙役就凭着这种厉害的招数,想将谁的军就将谁的军,说砸哪儿就砸那儿,想抽谁的车就抽谁的车。于是这个潜规则、这个边界,真实的权利边界,我这方就要大幅扩张,各位那方面就大幅度压缩,这就是我们刚才从这局棋里看到的第二个概念,一个非常厉害的招数,叫合法伤害权。
下面再讲第三个招数。合法伤害权有多种存在形式,刚才说到的敲诈、勒索是一些办法,低成本、伤害能力,这都是一个抽像的词儿,它具体体现在中国历史非常悠久的一个固定的形态,刚才那里提到了——班房。班房跟监狱大不一样。我原来就以为,在我的语感里,一直认为那个班房就是监狱,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个词这么解释大有问题。
我最早看那个班房,咱不说太远了,明朝就开始用了,指的是官府或者是私人府邸之中,家仆或者是衙役值班的地方,值班和休息的地方,这个用法一直到清朝,在 href='2210/im'>《红楼梦》里还能看到。 href='2210/im'>《红楼梦》第五十一.99lib.回,大夫到大观园里看了病,然后出了园子就在那个班房里坐了,给小厮们开了药方,那时候那个班房还是非常清晰的指的是值班室。
比 href='2210/im'>《红楼梦》再晚大约五十年左右,有一个中国历史上非常有名的师爷,叫汪辉祖,他写过一本书,《学治臆说》,这是中国清朝一个著名师爷的著作。他那里再谈班房的时候,就不是 href='2210/im'>《红楼梦》里班房的意思了,他说班房,比如他这里提到的几个字,他就告诫官员,当官要注意什么呢?注意,你要建立一个“管押簿”,管人、押人的那个簿,在这个“管押簿”之中,要经常查看,查看里边有几个人,是不是该放了,他说“管押之名”,就在这个班房里定期的巡视班房,“管押之名,律所不着”,就是法律没有这么一说的,所以“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你不得不用这个办法,法律没有允许的办法,你就要注意,押了人把他赶紧记一下,过一段去查查,看看是不是该放了。“律所不着”,注意这四个字,它不合法。法律不许你把人扣在这个值班房里,几天不让人回家,这就很有点儿像孙志刚案那个…
王鲁湘:非法拘留。
吴 思:我就不让你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经法院许可,公安局执行,是不能够剥夺,以各种形式剥夺公民的自由,这都是禁止的。可是我就给你弄到收容所里来了,你不想去,不想去不行,我没逮捕证,没有逮捕证我还可以留你。就像这样的方式,在古代已经源远流长了。这不是一个合法的,就是你不能说它“白”,但是你说它“黑”吗?它也不黑,这是官府的行为。
王鲁湘:一个灰色空间。
吴 思:一个灰色空间,我给它起个名字就叫“灰牢”,灰色的监狱。它是非正式的监狱,但是你又不能说它是一个黑帮随便押人的地方,它又半合法。这样一个固定的形式“灰牢”,是合法伤害权非常密集的地方,特别充分地体现了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和合法伤害权的地方。它在实际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比监狱还大,那里发生的灰色处决比正式处决还多,所以最后老百姓用来用去,“班房”的这俩字,人们都感觉到,真正影响他们生活的,在实际社会中,发挥真实的控制效力的,倒不是正式监狱了,倒不是正式处决了,而是这个地方。于是“班房”这个词渐渐取代了“监狱”的意思,在人们的口语中流传起来,反而喧宾夺主了。这个词的演化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加害手段的兴起和繁荣,它对于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的一种替代。有了这种手段,我们就可以看到,在下棋的时候,真正的规则要发生变化,你的权利边界要被大幅度压缩。
吴 思:说完了这个灰牢,我们再往下说。
如果我作为一个棋手,我可以拿出合法伤害权来对付你,我可以用潜规则来压缩你的权利边界,我可以扩张我的边界。原来比如说我是父母官,大家是子民,这个子民的边界原来在这儿,我给压到这儿来了,我的边界在这儿,我给扩张到这儿来了,我还是父母吗?被压缩的那个还是子民吗?他本来是十平方公里给压缩到一平方公里了,原来是儿子现在成孙子了,然后再压缩,压缩成了奴婢了,原来我是父母,我这么扩张扩张,我成爷爷了,我再扩张扩张,我还成了祖宗了呢,再大,成皇上了。随着这个真实的权利边界的移动,当事人的身份也开始发生变化了。
比如说,刚才谈到,最初的那局棋之中,这个衙役名义上是什么人啊?衙役名义上是保护平民的人,是抓盗贼的人。但是他把这棋往这一拍,将军抽车,他到底是抓盗贼的人,还是盗贼自己啊?他的行为比盗贼还厉害呢。所以他的真实身份也随着刚才发生的这些悄然变化而变化,他的真实身份已经成了一种隐蔽的身份,我用的词叫“隐身份”。
下面我们再追究一下,这个隐身份,我们都发现可以加害人的这一方,风险很小,收入很高,按照人们趋利避害的这个本性,自然就有大批人向这个集团挤进来,你挡都挡不住,于是这个集团迅速膨胀。比如说刚才那里说到地方官在验尸的时候锣声一响,浩浩荡荡一百人去验尸去了,那一百人都是国家正式编制人员吗?在那里提到的比如说,长随、家人、门印,那些都是县太爷自己带来的,长随、家人,他肯定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更像这个人各种私人的助手,包括这师爷,他都不是国家正式的编制人员,而是私人助手。但是他吃的这个饭肯定是官家的饭,这是一大批人。
另外还有说那三班衙役。三班衙役,一般地来说,这一个役,比如说明朝的非常著名的一个思想家顾炎武,他就在 href='341/im'>《日知录》那里,他就说到过,他说每一个县之中,“食利于官者”,就是靠官家吃饭的人总有好几百人。他说靠着“恃讼烦刑苛”,就是诉讼烦多刑罚苛,这些人就“得以吓射人钱”,得以敲诈勒索,于是每一个役,就这一个正式编制的位置上,“恒六七人共之”,经常有六七人在这一个编制上。诸位起个名字,这一个正式编制的人我们可以叫他衙役,多出来的那五六个人应该叫什么?古代给它起的名字叫冗员,现在常规的叫法叫超编人员。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社会集团,而且它似乎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就是这个庞大的集团,它没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没有自己的脑袋,就是一堆赘肉。实际上这个集团有自己的追求,有自己的固定的收入来源,有谋生之策,按照这顾炎武的说法是“恃讼烦刑苛”,就是敲诈勒索。他用合法伤害权去生存,他有固定的社会位置,大家对他都有一些固定的叫法,具体的某个角色都有叫法,但是没有一个整体的对这个集团的称呼,我就借用一个具体的角色,比如衙役,这个人是编制外的衙役,是一个位置上那六七个人,是属于非正式的,那五六个的,大家老百姓怎么叫?老百姓叫他们“白役”,白丁的白,白干的白,但是白身白丁,同时又干着官家的事,于是叫白役。同时他也不从官家挣任何钱,他白干,白给政府服务,但是他通过那些别的路,敲诈勒索就够他吃的了,比如说刚才谈到那个辛苦钱,每天他们主动的给一笔费,这一点那一点,最后我的收入比一般的人收入高得多,他们有自己的固定收入,这些人叫白役。
借用白役这个词,白役单讲的是役,职工给注意到了,干部呢?他忽略了干部,于是我们把干部、职工、蓝领、白领都加在一起,我给他起名叫“白员”,固定人员的员,叫白员集团,刚才说的这局棋里,白员集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社会集团。对于中国社会历朝历代都有巨大的影响,而且实际上,由于在这个统治集团的位置,由于合法伤害权的存在,越到王朝晚期,白员集团越庞大,最后就形成“十羊九牧”之局,十羊九牧就是十只羊有九个放羊的,九个牧人,这个词是隋朝人创造出来的。十羊九牧,那羊养活不了牧人了,肯定这个局就维持不下去了,一定要崩溃的,这就是我们在对局分析中、拆解中看到的又一个潜在的、逐渐的在对局中形成的一个庞大的社会集团,白员集团。
好,现在我们这局棋已经看得比较清楚了,那这个局势会怎么走呢?基本的发展趋势什么样的?由于白员集团、合法伤害权、隐身份的这些人他要活,他要改变规则,在资源分配规则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且他不断地膨胀,不断地要扩大收益,于是潜规则的边界就不断地向生产者、向老百姓那方面压缩。这就出现一个非常常见的,不断地一次一次出现的局面。
在明末清初一个著名的文人,叫侯朝宗,侯方域,复社的一个名士。他在明朝亡了之后,眼看着明朝的崩溃,然后在清朝写了一篇文章。他就说,他描述的这个规律、这个现象,我给它起的名字叫“淘汰良民定律”。他说,明朝的老百姓,这一个老百姓“税加之”,税收加在他头上,“兵加之”,所有的军费或者是临时的抓差,压在他头上,“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七重负担,七座大山压到老百姓身上,老百姓做什么反应了?他说老百姓有两条路:第一条路是,我去当白役去,混入那个队伍里,我就成了敲诈勒索的人了,我不会被人敲诈勒索。第二个办法,想办法有钱的人家买一个秀才.的身份,上大学,上了大学,有了干部身份了,没人敢敲了。
于是,本来十个人,现在有两个人出来了,一个当了白员,一个上了大学,十个里剩八个。但是那些人还得吃啊,于是原来十个人的负担就加到这八个人的负担,然后里边又有更强的动力往外跑,又跑了两个,还剩六个。这新增的四个人还得吃他们啊,就这么如此恶性循环,他说最后百姓两条路:一条路,当土匪,造反。这回你压不着我了吧。第二条路,死于沟壑,就是逃荒、要饭,死在路沟里了。他说,天下怎能不乱啊?然后天下大乱,然后再出现人打江山,打天下、坐江山,一轮新的王朝开始,又一轮新的轮回,然后这局棋再重下。这就是我们历史上非常熟悉地看到王朝循环的故事。
这局棋分析完了,最后我总结一下,在这个对局中我们看到了双方遵循的潜规则,而且追踪了一条潜规则形成的全过程。
第二,我们看到了,在对局中有一方掌握了致命的武器,也就是合法伤害权,或者拥有一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
第三个,这个合法伤害权有一种固定的,非常常见的形式就是灰牢,还有相应的灰色处决。
第四,就是由于拥有合法伤害权的这一方,他带来的收益很高,于是他就不段地吸引人加入进来,然后一个白员集团形成了,越来越庞大,原来的那些人也渐渐的身份也发生悄然变化,拥有一种隐身份,而不再是原有的、开局时候的正式身份。于是在这个更大的背景上我们看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一切的变化都导致了这一局最后的崩溃。
王鲁湘:崩盘。
吴 思:崩盘。刚才我反覆地说这个局、对局,这是在中国历史上一种源远流长的看待历史的方式,从李鸿章说“数千年之未有之大变局”;比李鸿章再早一百年,清朝一个著名的史学家赵翼,他也用这个局的方式来分析历史,他说“秦汉一大变局”;再往早,比如宋诗,有那么一句很有名的诗叫“世事如棋局局新,年光似鸟翩翩过”。每一年的时光就像鸟一样翩翩飞过,也是用博弈的、这种局的方式去看待历史;然后,再往早还有,杜甫的诗里就有“闻道长安似弈棋”,也是用一种局的这种角度,把局作为一个单位去分析历史,这可以说是一种源远流长,“局观历史”的,在我们传统中就存在的一种看法,用这种方法去分析历史、去讨论历史,就像咱们刚才这样,可以看到很多很精彩的东西。
好,今天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王鲁湘:你刚才说到潜规则、潜规则,我过去没有仔细地、认真地想过“规则”这两个字,从汉字造字上头,说文解字去解一下这个字,听您这么一说以后,我倒想解一下这个字。规,什么叫做规?规,是一个设定半径和范围的工具。把他拿到我们社会学的领域里边来,实际上讲的是我们人的行为的半径和范围。你刚才其实已经涉及到这一点,我到底划多大的半径,然后在多大的范围之内来做这个事情,这就是规。
则的话,则这个字,就是宝贝的贝,一个刀字,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利益分配。则这个字我没有仔细地去考证过它,它肯定是和货币的分割有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说,通俗一点、抽像一点,是一个利益分配原则。但是这个规则如果前面再加上一个潜的话,你刚才说,实际在你说的几点中间,所有参与潜规则这个游戏,这个局里头的人,无非都在怎么样的从这个半径范围跳到那个半径范围,把自己的半径扩张,把别人的半径缩小,最后在这个行为,最终的过程中,无非是利益分配原则。
那么我们现在有时候,在这个法制社会的里头,我们经常会进入一些圈子,比如演艺圈、文化圈,或者是艺术圈,反正会进入一个一个的圈子。我们经常会发现,你一旦进入圈子以后,你会发现圈子里头有圈子里头的潜规则,当然在您发明潜规则这个词之前,大家不会用这个词,大家有一个词叫规矩,动不动就说,你进入这个行业以后,你假如没有按行里头的,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定办事的时候,就会有老一辈的人跟你说,小子,懂不懂规矩?这个规矩它又没写在字面上,咱们读书人就认字嘛,你没有在字上写着我当然就不懂。所谓这种行里头的规矩,实际上是在老一辈的言传身教中间,以及在混事中间你慢慢的通过教训而得来的。
比如说,像前一短时期报纸上炒得热热闹闹的,一个漂亮的女孩子想进演艺圈必须要和导演“上床”这个事,您觉得这也算是属于你说的潜规则的事情吗?
吴 思:是。
王鲁湘:这个导演和演员之间是怎么博弈的,这个过程?
吴 思:首先它是潜规则,就是大家都当个规则来做,都预期我这么做就会有什么什么结果,如果你要违反这个,上了床了你却不用我,那我可要告你了,这事就闹起来了。我专门有一篇文章,叫《惩罚违规者》,惩罚——摆平违规者,就是清朝的官员也有这个事,我该做的我都做了,反过来你该给我的也没给,那我就要给你告状,我要揭发了。潜呢,是因为它不合乎主流规范,一说起来,这事不道德吧,不合适吧,所以它就叫潜。但是实际内部又都遵循,成了一个惯例,所以它是一个潜规则。
这个潜规则我觉得,它这里的利害计算的核心就是,如果我用谁都行,用你也行,用他(也行),如果水平都差不多,我这儿有类似一种合法伤害权或者合法恩惠权。我不用你就伤害了你,我用他就恩惠他了,我实际在拿这个在做交易。但是我这个权也不是我的,比如给老板打工,所以这事我还最好瞒着老板,我要选一个稍微水平弱一点的,那个水平高但是她不跟我上床,那我不选她,我选这个。这事是害了老板,害了投资者,也害了观众,这事就变得代理人的利益在其中起了作用,他买卖其他人的东西,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成了这么一个利害计算。
王鲁湘:好,下面我想把问题开放给现场的同学。
与观众对话
观 众:吴老师,您好!刚才我听了您的演讲之后,我就有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会有潜规则?潜规则滋生的渊源到底是些什么?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问题是,潜规则它到底意味着的是人们心理道德上的一种腐败,还是一种法制上的不健全或者是腐败呢?
吴 思:如果你不用潜规则的话,刚才说了,将军抽车。
王鲁湘:代价更大。
吴 思:你不想被我将死吧?那你就把一个车垫过来,最后你说我车我也不想给,那你总得给我一个卒子吃吧?人们心里做的是一种利害权衡、利害计算。这里有没有道德问题?被害一方是没有道德问题的,你害我我总得避害嘛。人家敲诈勒索,问我要钱要命,我说要命,那你把钱掏出来,这没有什么道德。你说抢劫的人他有没有道德问题,这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首先他肯定算的是利害计算,有的时候他是讲道德的,他想当一个清官,但是他发现这个清官当不下去,那有一种道德困境。比如说我想当一个好官,对老百姓很好,但是我要是不做这个乱收费,我周围的这些同事,他们奖金就发不出来。然后同事们都纷纷说,咱们编个茬,过年了,收点儿钱去,他们去了,收回来一千,一个人分一百,给我一百,我说不要,因为我要想对老百姓好,那我肯定不是一个好同事,我无形地在指责同事,说他们做得不道德,但是我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正当来路的东西。于是我成为好同事、成为好朋友、成为一个好的合作者,就意味着我对老百姓不好,我对老百姓好,我就意味着我对同事不好,这种道德困境经常出现。遇到这种道德困境,我想它是没解,它就是困境,一个非常现实的,扎扎实实的困境。
只要我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的,同事要都到上面替我说好话,我就升上去了,一搞民意调查,周围人全都说我坏话,组织部来(调查),十个人有八个人说我不称职,那我大概就升不上去了。这时候,第一,对我重要的是领导,第二,对我重要的是同事,我就得按这个路走,你说我缺德吗?我肯定对老百姓不好,我非常难过,但是我也得养家糊口,我还得政治进步呢,那我就这么走了,很难受,但是无可奈何。
如果我的乌纱帽在各位手里,我一旦害了各位,我就掉帽子了,那时候我的利害计算就改变了,反过来同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敢敲我,他敲了我就耽误我的前程,你这害我不是,大家彼此都知道,不能太过分地去害别人,你要害我,就成了你不够哥们儿了,就在这种情况下,这个道德困境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才能使这个困境消除。
观 众:吴先生,您好!在我听您阐释潜规则的产生与它的发展,以及各种情况的那种论述过程中,我觉得一直是在讲多方博弈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怎样多方的不均势的情况下达到一种最后均衡,或者在这种均衡被打破 4ee5." >以后,会得到一种什么样的惩罚?我想问的问题就是,您觉得您的那种“潜规则”的学说跟“博弈论”的学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有多大程度上的统一性?谢谢!
吴 思:博弈论我略知一二,看过两本小册子,博弈论还有制度经济学提到的这个博弈论的方式对我有很多启发。但是我的数学不好,所以我博弈论研究得不透彻,它经常给我带来的是启发,而很难非常详细地,比如我怎么算均衡,我知道一个基本的理论。更多的启发,比如我围棋下得不错,我经常用围棋比方,刚才说棋手、定式、规则,还有那个策略等等,我用围棋的这个比喻、这个类比,而且我觉得也是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一种认识方式,跟我略知一二的博弈论结合起来,作为一种方法论去看待这个社会。那博弈论对我的帮助就是,它能够更清楚的,比如在它纳什均衡的时候,更清楚地告诉我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最佳策略,然后达成了均衡,这个规则就可以生成了,就稳定了,像这些表述都非常清晰,而且非常有力量,它给我带来的启发很多,更多的东西可能就是中国古典的那种思维方式和下围棋那个实际经验带来的类比的那种影响。
王鲁湘:吴思先生,你今天已经说了很长时间了,但是现在想考您一下,用一句话把您今天的精彩的演讲概括出来。
吴 思:让受害者拥有得心称手的武器。
王鲁湘:好,非常感谢吴思先生的精彩演讲,因为吴思先生今天在演讲中间把潜规则这个坏逻辑的来龙去脉给我们说得很清楚,而且也传达给了我们这样一种感受,就是人不能生活在这样的潜规则中间,生活在这样的潜规则中间,人实在没有自在、自由和幸福可言。
好,再一次感谢吴思先生,和在座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同学们,也感谢电视机前的观众。欢迎下周同一时间收看《大红鹰·世纪大讲堂》,再见!
——完——
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讨论会 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
天则经济研究所256次双周学术讨论会,本文根据录音整理,经演讲者审阅。
盛洪:
今天是天则第256次学术研讨会,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吴思先生,具体的身份就不做介绍了。他有两本书大家可能都读过,一本叫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一本叫 href='1066/im'>《血酬定律》,最近还有件事叫“吴思事件”,写了本关于陈永贵的传记,结果被人给诉了,法院裁决吴思败诉,于是有很多人起来鸣不平。因为这个裁决是显失公平的。于是又是讨论,又是开会的。
回过头来讲我们今天的血酬定律,其实这本书我还没有仔细读过,只是有一天在网上看到关于这个东西的一篇文章,觉得他和另外一个教授做的学术贡献有些相似,就是奥尔森,是个经济学界的奇才。他在60年代写了一本书叫《集体行动的逻辑》,后来他这一辈子就以他60年代创造的这个理论一直往前走,到80年代,90年代写了一篇文章叫作《独裁、民主和发展》,他的结论和吴思这本书的基本理论和结论是几乎一致的。不过吴思说他在写这本书的时候还没看过这篇文章。其实我对奥尔森的评价是,他要是不去世的话他应该获得诺贝尔奖,他的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吴思的发现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觉得中国人对于这种理论,这种逻辑的理解可能比西方人更深刻,因为中国这样类似的事情非常多。而奥尔森之所以想到了这个问题,他说一个流窜的匪帮常驻在一个地方他的行为会发生变化,他受的启发也是中国的故事,他的文章一开始讲的是冯玉祥的故事。冯玉祥我们现在说他是军阀,但是在军阀混战的时候在他盘踞的地方内部,他其实还是有一些德政的。这是引起奥尔森思考的一个故事。其实中国类似的故事非常多,包括吴思的 href='1066/im'>《血酬定律》这本书里边讲了很多类似的故事。作为中国人我们有更多的资料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有更深的理解,当然其中也有很多的区别。下面就请吴思来讲一下。
吴思:
谢谢大家光临!我今天先讲血酬定律以及一些相关的概念,然后把这个概念放到一个更大的历史全局的背景上,看看它在这个全局中起什么作用。
第一部分,血酬定律的实质是生命与生存资源交换的逻辑。血酬是对暴力的回报,就好像地租是对土地的回报,工资是对劳动的回报。血酬是军阀、土匪安身立命的东西,民国年间2000万土匪就靠血酬生存,这个词是我杜撰的,杜撰的基础是一些江湖上的命名。他们管抢来的钱叫血,如果要拉拢官府,每天送的钱叫日血,每月送的叫月血,送钱叫上血,有钱的财主叫血霸,血源充足。这是一种表达方式。还有一种表达方式是山东土匪他们把绑票得来的钱叫作吃红钱,也是对来自血液的一种衍生。我杜撰血酬就是来源于这两个说法。古人对于这个还有一些说法,比如说横财,人无横财不富。我们现在经常表达的方式叫卖命钱或者买命钱。冯玉祥刚才说到是军阀,实际上他一直是北洋军正统嫡系。他在清末当兵时,一帮士兵在下边议论,每个月就给4两银子就想让我们卖命,他们就把当兵打仗换来的钱叫卖命钱。所以卖命钱和买命钱也可以是血酬的一个表达方式。古代还有一个词叫命价,尤其在跟少数民族有关的法律中经常能看到命价这个概念,就是人死之后用什么钱赎罪,或者打伤人之后拿什么钱赔偿损失。命价和血酬不太一样。命价更多的强调的是卖命、买命的价位,而血酬更多的强调的是这笔钱来源的依据是流血牺牲、暴力带来的。
第二个概念是血酬定律,刚才说了血酬是对暴力的回报,也就是一种破坏要素的回报。我们可以把地租、工资、利息都看作对生产要素的回报,而血酬是对暴力要素的回报。暴力是破坏各种使用价值,而不创造使用价值。所以血酬的价值是由拼抢的对象的价值决定的。比如土匪去抢银行,这就是一个死罪。如果这个银行有100万现金,他们冒着被枪毙的风险,他们的命换来的就是100万,如果这个储蓄所只有三五万现金,那么他们的命就值三五万,如果说极端了这个储蓄所就只有5分钱,那么他们的命就5分钱,并不会因为他们冒死价值就会更高。如果说拼抢的对象是人,绑票,那么血酬的价值是由这个被绑者,受害者他的支付能力,他买自己这条命的支付能力以及意愿决定的。绑架一个亿万富翁,这个肉票价值三五百万应该不成问题,如果绑了一个乞丐你可能还要赔上几顿饭钱,并不会因为你有了绑架这个行为就使得你收入更多。在中国历史上,肉票的价格差距非常大。前不久张子强,一个香港的大盗据说绑了一个富翁,要价16个亿,据说对方还多给了3800万。这就是绑一个亿万富翁能带来的回报。但是这种要多少亿的可能还是太过分了,在中国的常规历史上,比如说民国期间一般的肉票价格在200两银子左右,看是什么人,平均价格是200大洋上下。100大洋按购买力来算大概是四五十万元人民币,200大洋也就是100万人民币吧。这是中原一带的价格。总之,血酬的价值就是拼抢对象的价值。这就是血酬定律的基本内容。
那么拼抢对象的价值又有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我们设想回到原始状态,那时没有货币,没有银行。像汉朝说俸禄2000石,以粮食为一般等价物,或者以布匹为一般等价物。更原始的状态是连粮食布匹都没有,假如两个猴群,甲猴群占领10平方公里领地,乙猴群占领10平方公里领地。甲猴群繁衍速度迅速,生存资料紧张,只有攻击乙猴群领地,10只雄猴战死把乙猴群赶走,抢来了10平方公里领地。这时候这10平方公里土地能给他们带来的果实怎么估价?就是10只雄猴的生命,平均1平方公里1条生命。也就是说血酬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抢劫的对象,它本身还赋予抢劫对像价值。抢劫对象的价值在没有货币、一般等价物的最原始的状态中,付出生命、付出劳动、付出汗水,付出的这一切都能够体现它对于对象的估价,同时也是实际付出的代价。
第三个概念是进一步追究,究竟什么是价值?血酬定律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什么叫价值?我觉得就是对一种关系的评估,它表达的是一种关系,是一个评估的主体,比如说我,我对这杯水的评估。它体现的是我们之间的关系,缺了任何一方这个价值的概念就不能成立。只要我们通过生命,通过汗水或者通过货币表达了我对这个东西的评估,这种表达就是价值。它体现出了评估主体,比如说我,对于评估对象,比如这杯水,我的生活发展,我的生存质量对这个东西的依赖程度。从血酬定律的观点来看,人类和其他各种物种一样,往往要用各种付出形式去换取生存、繁衍的资源,这种行为其实比生产劳动更原始。我们很难说猴子摘桃是生产劳动,应该说种树才是生产劳动。在种树之前猴子就是摘桃,如果说那不是生产劳动的话,但是那时候已经有了价值评估,他们对什么东西的估价高,对什么的评估低跟他们的战斗精神是密切相关的。人类的祖先是通过流血拚命来对一个东西进行估价的。如果这个风险非常大,几乎是必死无疑,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无法扩张了,人类的祖先或者说猴子才有动力经营自己的地盘,向深处去发展劳动,比如说种树,而不是去抢劫别人的地盘的树。如果抢劫的成本是0的话,猴群就会抢遍世界,一路抢下去,永远不会种一棵树。
劳动价值论的意思我觉得是人类付出了劳动,用劳动时间的方式,用辛苦程度和复杂程度的方式对一个东西进行估价,而血酬定律强调的是用一种更原始的方式,在劳动出现之前的一种方式对东西进行估价。按照边际效用的观点,一旦一个东西有效用,有使用价值,它又是稀缺的,那么人们就认为它是有价值的,是要付出代价去获取的,而这种付出代价一般来说有三种形式。劳动价值论强调的是最复杂也最有创造性的一种形式,劳动创造。血酬定律强调的是最原始的、最初的那个形式,就是用生命去拼抢。还有第三种形式是换,既不拼也不劳动创造,海边的鱼多、盐多,树林里木材多、水果多,于是就可以用鱼和盐去换取木材和水果。交换作为第三种赋予价值的方式对一个东西加以评估,其实是可以并入前两种方式的。比如说渔业地带的抢劫木材、水果,或者说林业地带的抢劫鱼、盐,如果是0成本,他们就不会交换了,直接抢劫了就是。所以这种交换的方式可以并入抢劫之中,于是最基本的价值就.99lib?是两个。因为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生到这个世界上,几乎是什么都没有,只有这条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种方式,只有这种生命和生命付出的各种方式才是价值的根本来源,才是主体对于一个东西能够评价的一个依据。
第四个问题,命物等价线。人们在以命换物。比如人在沙漠上没钱了去抢一杯水的时候,他的心目中发生了什么样的换算。为什么有时候他不抢?因为他觉得亏了。为什么有时候他就必抢无疑?因为他觉得赚了。他的内心是怎么计算盈亏的?这个计算非常复杂,涉及到大量的精神因素、社会因素、宗教因素,但是它有一个普遍通行的,就是生理因素。我这里只强调相对简单的生理因素。一说到生理因素就有一个基本概念,命物等价线,简称血线,在血线之外的生存资源可以叫身外之物。比如这杯水,我可以说它是身外之物,多的是,我不会为了这杯水去和别人拚命,但是如果水很紧张,那还能说它是身外之物吗?我把它喝下去,过了5分钟它就是我血液的一部分。所以它是不是身外之物也很难说。我的意思是说一个东西的稀缺程度和人的生命、人的生存对那个东西的依赖是有那么一个点的。一旦稀缺程度低于这条线之下,它就不再是身外之物,而是当身之物,甚至就是身体的一部分。对于沙漠中血液浓度降到临界点之下的人来说,一杯水就相当于是一杯血,甚至就是一条命。同样,在饥寒交迫的饥民看来,一碗米饭就是身上的肉,在血糖不足的关键时刻那就是一条命。血线突破的越深,用命来换物的利润就越高,越是有利可图的交换,如果到了一杯水今天不喝下去就会死人的地步的话,那这杯水就等于一条命。就是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关系有那么一个临界点,我就称这一点是命物等价线。在命物等价线之下,在对于用命来换东西有利可图的或者是等价交换的那条线之下,我们看到人类的行为就是对生存机会最大化的需求。比如说民国时期的土匪,有一本书叫《关东马贼》,他统计了一两千个有名有号的土匪的下落,那里面统计的有下落的大概有百分之七八十,放在整个的背景中,假设下落不明的都没死,在民国期间,关东土匪生涯的死亡率是38.2%,那也就是说当土匪不是一个好差事,是死亡率将近40%的一个风险极大的行业,这个数据我估计跟事实相差可能不太远。比如说八路军在抗战期间的死亡是40万,抗战之后八路军的人数是120万,也就是说八路军有过160万人,其中40万死了,简单的算数字是25%死亡率。当然后来八路军扩张的很厉害,很多数据算得是不准确的,而且八路军的战术意识比土匪高的多,与民众的关系也好得多。如果说八路军的死亡率是25%的话,一般土匪的死亡率38%,40%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是土匪在做生命计算时他面对的一个预期风险。但是如果遇到了大饥荒,遇到灾民,我看过几个土匪的个案,通常都是活不下去了,没饭吃了。实际上土匪的来源大部分是游民,饥寒交迫,没有收入来源的人。他们都是生存在命物等价线之下,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如果说一个大饥荒的死亡率是60%的话,土匪选择一个38.2%的死亡率的生涯,去拚命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理解的选择,他就是追求生存机会最大化。
接下来一个概念,法酬。它来自于法律。我先讲个故事,在民国时期,四川军阀、土匪十分活跃。在广汉有一条大路,就是川陕大道,那条路上土匪活跃,抢劫不断,于是后来就断了行人了。很少有人敢冒险了。就连小股的军队要入货都要先找袍哥大爷打个招呼,要不都有可能被下了枪。这条路一旦断了人行,土匪们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为土匪是靠血酬吃饭的,但是没人走了,他就断了来源。于是土匪们就在一起开了个会,说这样下去不行,需要立一个制度。比如说5股土匪,分5个段,一个包袱客从第一段过一块钱,一个空手客5毛钱,拿着路条他就保证这一段没有第二道抢劫,第二段再开始收费,就好像现在的收费站,渐渐的这条道上才又有了行人,有了一些小规模的商旅,土匪也就能过了。这是川陕大道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土匪的秩序。在广汉那一带原来由于土匪的不断抢劫,民不聊生,人民大量逃亡,土地大量荒芜。于是土匪们又开了个会,为了以免抢的没人了以后没吃的,又立了个制度,种一亩地交1斗谷,土匪保证不再多乱收费,而且一旦有了别的土匪过来,土匪负责把他们赶走,不让你遭受别的抢劫,如果我们内部有人偷你的东西你告上来我收拾他,而且土匪确实处决了几个私下乱收费的小土匪。当时的亩产量大概是1石到2石,土匪只收1斗谷,5%到10%的税率,比儒家的十一而税还要优惠,土匪就建立了这样一个非常严谨的秩序。
现在的问题就是土匪收的这个钱的实质是什么。其过程是我不抢你,你给我一笔钱,我留你一条命,你给我一笔钱,交易就完成了,实际来源还是卖命钱、买命钱,对土匪来说就是冒杀头之险抢劫,对你来说就是为了不被杀留下的买命钱,还是血酬。但是这种血酬已经变成一个制度化的收益,我给它的名字叫法酬。法酬实质上还是血酬,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计算的话,法酬要除去维护成本,比如说打败别的土匪,处理乱收费、偷东西的情况,任何一个社会要建立起公共秩序大概都需要支付这种成本。他把总收入减去这个维护公共秩序必需的成本,剩下的余额我就称之为法酬。这个公式不仅可以解释土匪世界,也适用于打江山、坐天下的那些人的收入实质,尤其是我们的帝国制度都是几个能干的人带着自己的部下打天下,流血拚命抢得江山,坐上江山,然后皇粮国税、贵族的定期俸禄。明朝初建的时候,公侯伯子男中的公,每年的俸禄是两万石。像这种收入的来源我认为正式的准确的称呼就应该是法酬,它的核心、它的实质就是血酬,是流血牺牲换来的报酬。
第六个概念就是源规则,就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制定规则的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如果说法酬是由规则带来的,那么规则又是怎么来的。我觉得就是暴力最强的那个人立的。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中国历史一次次表露出来的一个事实,从非常古老的时候就可以看一个个法律是怎么立的。比如说刘邦进了咸阳之后跟咸阳百姓立法三章,这就是一个立法行为,他是战争的胜利者,他就有说了算的资格,可以立法。再到后来朱元璋立法,把《大唐律》拿来一条一条的对照,由大儒一条一条修改,他一条一条审批,这也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些历史事实就不再多说了。如果从逻辑上来说,人们如果为一条规则发生了争执,我说这样分,你说那样分,争执不下的时候怎么办,如果我拔出刀来,问要死要活,对方说要活那就是我说了算。如果我杀掉他很合算,这些东西全都归我,那是无可争议的。因为我具有一个让对方承担付出一个他承担不了的代价的能力。死亡是最高的代价,这个代价对方承担不了。那么我就有否决权。所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在逻辑上应该是说得通的。
血酬描绘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现在中间加了一个因素,生存资源不是它本身,而是分配这个资源的规则。这个规则对谁最有利,我想要一个什么规则使得我的份额最大化。这就是用血换取这个规则,说了算的力量,源规则描述的就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尽管我的暴力最强,但并不意味着我的选择是一个无限的范围,我同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说生产者在一个长时段上,如果我的选择把他的生产资料全夺走了,他没有了生产积极性,最后我分到的那一份虽然我占了大头,可能还不如大包干,你给我一点得了。比如一亩地100斤,如果不搞大包干可能一亩地最后总共才150斤,吃了50斤最后我才得70斤。所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作为一个源规则,不是一个可以随便扩张的,他要考虑到建立一个规则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他选择时的计算。至于怎样利益最大化?一定要考虑对方的利益,怎么调动对方的生产积极性什么的。
第七个概念,血本、血本家和血利,这是一组概念。打天下的时候,暴力集团是有一种投入和产出的计算的,比如说打仗,这1个师拉出去,最后可能只回来5个人,或者准备投入3个师夺下一个省的地盘,这是暴力集团经常做的计算。我把这种以人命和武器,比如说1个师、1个武装集团为单位的计算就称作血本,这是暴力集团打天下最基本的投入。马克思说资本有机构成,也就是劳动力和生产工具之间的关系。体现在资本上就是一部分是可变资本,一部分是不变资本,它表现在价值形态上就是这种比例关系有机构成。在血本上也有一种有机构成,就是人命和武器装备。中国的血本的有机构成一向比较低。所谓的人海战术,人命不值钱,使劲往上填。如果想一条命不失,大规模的上巡航导弹,那又是一种血本的有机构成。比如说美国的士兵他们都是选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命就比较精贵,不能随便往里填,反过来多扔点钱就问题不大。这就是血本的有机构成。在军阀、暴力集团和土匪的计算里,士兵的命就是一种血本。比如说一场仗打下去,损失了10个人。但是抢回来的东西是多少,扣除了这10个人的损失,平常养活这些人的军饷,还有抚恤金,把这些都扣除之后,抢劫一个地方带来的法酬比如说是1万块钱,而我付出的成本是8千块钱,包括武器弹药之类的成本,剩下的2千块钱就叫血利。毛泽东打仗的时候非常注意算血利,一定要打歼灭战,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而不能打消耗战。因为在那种战争环境下,红军的补给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来源的,打一个歼灭战,把敌人的装备缴获过来,把俘虏拉过来。所以虽然1千人打了这个仗,死了100,损失了大量的武器弹药,但是经过战斗把对方的武器缴获过来,把对方的军队变成解放军,我完全可以使这个仗变成一个盈利的仗。这样的仗打得赚了而不是亏了。这样的话在读毛选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也就是说战争的指挥者他心中是这么算帐的。血本经营是一个大血本,血本经营者如果叫血本家的话,他面对的计算至少是我投入了多少血本?我能带来多少收益?我自身冒了多大的风险?我的同行给我带来了什么样的竞争和挑战?我需要怎么去应对?如果我要买通官府,或者说争取更高一级的同盟,比如美国,让他别参战,同时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这一系列的要素是血本经营必须考虑的。尤其对于一个黑社会来说,这些因素都是决定了最后你是要盈利,还是亏损、被人赶走。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计算方式。用这个概念来解释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制度,就是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变得非常容易理解。从血本经营的角度来看,军功封侯或者贵族制度,所谓一将功成万古枯。军功侯的这些贵族身份基本上都是打仗卖命挣来的。这个制度在秦国制定得非常数量化、非常清晰。20多个爵位,砍对方一个脑袋升一级,用首级来计算军功,非常清晰,而且变成了这边的贵族制度,到了7级以上就成为贵族,有俸禄,不仅不用再纳税,而且可以食税。这种贵族制度和其他打天下、坐江山的制度都是血本经营中的一种激励制度,对于人们卖命、出卖智慧,激励部下将领的勇气和智慧的一种激励制度。这个作用就很近似于现在的期券制度,大家都好好干,虽然现在天下还不是我们的,公司还没有上市,但是只要大家干好了,一旦公司上市了。每个人的期券都可以成为股票,卖出去,发一笔财,那时候你就是这个天下的股东。
关于血酬和血酬定律的这个概念,也就是刚才说的这一个系列就说完了。而把这一系列的想法还有其中蕴含的生命与生存资料交换的逻辑放到一个更大的历史全局的背景中做一个解释。把中国历史看作一盘棋,中国历史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思维方式,比如李鸿章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他就是在用局字来形容社会大转型。再往前100年,清朝水利家赵毅说秦汉有一大变局,就是说布衣可以成为卿相,而在那之前天下是贵族之间在传承,而现在普通的老百姓也可以进入国家最高层。再比如说宋诗里边有两句非常有名的诗叫作“年光似鸟翩翩过”,每年的时光像鸟一样翩翩飞过,“世事如棋局局新”,世界上的事就像棋局一样,每一局都不一样。杜甫也有一句诗叫“闻到长安似弈棋”,听说长安就像下棋一样你争我杀。所有的这些表达方式都是表达了他们对中国历史的一种看法。如果我们要在杜撰一个词的话这就叫“局观历史”,这可能和现在的博弈论非常契合。用博弈论的观点去看历史,看作一局棋,这里有下棋的人,有规则,有各种各样的策略,还有各种胜负收益的计算,可以分析基本的局势,研究这种局面,探讨各种各样的型和定式。我就用这样一个比喻把血酬定律放到中国历史的弈局中,我们能看到什么呢?首先所有的历史对局,人间对局都是人和人在争,人和人在抢,而在历史的弈局中,人们的策略,人们所可能采纳的方式是非常复杂多样的,比如说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可以交换,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说你可以采取100种策略,比如做广告,但是你不可以欺诈,你不能抢劫。这些策略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以用的,但是在历史中没有这个限制。如果在市场经济中可以用100种策略,那么在历史中可以看到1千种策略,没有什么策略不可以用,而其中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暴力。因为人最核心、最要紧的,作为一个物种活在这个世界上他所拥有的就是这条命,以及这条命所能富有的、所能做出的各种生命活动的形式,于是这个命和这种生命活动的形式就成为人们之间对弈的一个最基本的资本。把这些策略都用到头那时候心里发生的计算就用血酬定律来计算。所以我觉得在历史的对局中,血酬定律是具有最核心的地位的。然后实际上历史格局在不断演变,一大变局,一大变局,就跟源规则、生命的投入给他带来一种立法定份,说了算的一个位置,然后他就可以立法了,说了算了,这时候出现了一个问题?他在源规则的层面活动,比如秦朝打了天下,立了一条法令,大量征发劳动力修长城,修秦陵,修阿房宫,有一种说法,秦人征发的比例达到了50%以上,结果造成了大量的人的逃亡,还有揭竿而起。所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就遇到了一个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问题,然后秦朝的经验就给中国历史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儒家成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儒家表达的种种思想成为中国历史上持续了两千年的最正式的规则。暴力集团选择源规则的时候选择了儒家思想,废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建议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时候说的话,算的帐,他最基本的算法就是按照这个方式做,对你的长远利益最有利,你可以坐得稳,而且你可以降低很多管理的成本,由儒生来帮助你,而且赋予你一种至高无上的位置。在暴力集团可以有巨大的选择藏书网空间的时候他选择了儒家规定的各种秩序,比如说十一而税,还有其他一些相应的说法为这种说法提供了辩护。这种名义上听起来非常公平合理的制度最有利于他的统治的最大化或者说法酬的长期的最大化。
还有一个故事,我看过彝族的一个资料,彝族是分为白彝和黑彝两部分。白彝相当于百姓,黑彝相当于贵族,那是一种特殊的血统,有这种血统的人是极其勇敢、骁勇善战的,英勇无畏。黑彝说他们的血统是高贵的,而白彝是犯有各种错误或者血统不纯的老百姓。第三个等级是娃子,就是家奴,黑彝完全有权力处死娃子,不会有任何疑义。这是彝族持续了很久的一种社会制度。在清朝的一块碑上,有一个在汉人那边做了官的人就刻下了他们祖先的历史,大概在明末万历年间,他的祖先非常暴躁,杀了几个娃子,结果娃子就反了,把他的主人给杀了,也就是奴隶造反了。以后就开始要注意一点,对娃子要和气点。大概到了他爷爷那一辈,又发生了一个事,一个大的社会变革,就是他的爷爷发现,让娃子到地里干活的时候,如果不用鞭子抽他,盯得紧,他们种的这点地打出来的庄稼还不够他们自己吃。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也不能,因为他们是你的牛羊,是你的财产。所以不能杀,但又不能不管,管得还不能太严,用鞭子抽他他可能反抗,祖先那有血的教训。这三条路都走不通。他的爷爷就想了一个好办法,把娃子们集合起来,告诉他们,这土地一半归你们了,你们就靠这些土地生活,打的粮食不够吃你们活该,打的粮食多了是你们的。另一半是我的,你还得给我种,这样他首先保证了不会由于那些人的偷懒最后打的粮食养活不了自己了,同时保证了至少有一半的地完全的收益归他,这有点像井田制,就是从奴隶制进步到了井田制,和我们人民公社进步到大包干是一回事。人民公社大家不干活,最后一到大包干大家全干了,像种自留地那样仔仔细细的去种每一块地,一下子粮食产量就上来了,尽管那时候你只分了一半,那个总量也比过去多得多。这个故事我想说的是当暴力集团可以随便处置自己所征服的人的时候,他仍然不能够随意制定规则,他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法酬或者血酬收益的最大化,也要想生产者让步,选一个能够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的办法,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说法降低监督成本而且同时还能激励对方的劳动,找到那样一种制度。我认为儒家表达的那种方式,代表了对自耕农的理想,就是每一个打天下、坐江山的人,在源规则层面活动的人之所以选择儒家讲的教条作为中国历史的基本制度,就是因为他做了这样的计算。这是我对儒家规则能够成为中国历史上名义上的最基本规则的解释。
而一旦这种规则建立了,帝国建立了,官僚体系建立了,然后我们发现所有的官吏在他执法的时候他都有相当的一个空间。比如说古代有一个说法叫官断十条路,我在审一个案子的时候,稍微有一点模糊我就可以判你5年,10年,20年,甚至当庭释放,就看你怎么理解。他有相当大的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对他来说选择哪一头并不要紧,和他的切身利害很少关系。但是对于被选择者来说,当庭释放还是坐15年对他来说差别是很大的。一旦进了监狱,是渴着你了,饿着你了,还是冻着你了,让周围的犯人收拾你了,弄个半死,甚至死在狱中,每年死在狱中的数字都是很大的,医疗不及时,营养不良。一旦关你三五年,你在监狱里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就是这样一个选择空间对于选择者是无足轻重,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却是生死之差。我究竟是选当庭释放,还是关你1年,或是交点罚款你就可以走了,或是关你10年,都是合法的。我无论选哪一头都没有任何风险,而对于你就伤害极大,我把这种权利就称作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你不想承担这种损失,你就要想办法来收买我,或者想其他办法,找其他门路让我选择对你最有利的那一头。在这一点上我收的钱实质上仍然是你的买命钱,或者合法伤害权带来的收益,它的实质仍然是血酬,在儒家规范建立之后由于有代理人的选择空间,血酬仍然是存在的,暴力仍然以合法伤害权的形式存在,有的不合法。比如说清末有一个广泛流行的陋规,或者叫潜规则,就叫贼开花。比如说我这一片出了一个盗案,或者说抓了一个贼,我就可以说这周围几家都是嫌疑犯,或者说都是窝主,怀疑谁是嫌疑犯,把他抓到官府去审,甚至拘留一天,这些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我让一个盗贼去诬陷他,比如说诬陷李四是窝主,如果盗贼同意了,对于李四来说,被诬陷为窝主是一个风险极大的事情。在《大明律》的空间当中,最重的窝主是可以斩立决的,最轻的只要沾上关系也是60大板,而这60大板怎么打也是有很大学问的。对于我来说我指定一个人去咬他一口我没有多大风险,在很大程度下,盗贼的性命是由我这个狱卒决定的。即使这事露了,我也没有多大风险,盗贼会自己担着。但是对于被咬的人来说这又是一个生命的选择,他即使只在班房住两天,也可能出很多事,也可能被其他犯人在我的授意下折磨死。他就非得掏一大笔钱来跟我说,免了这个事情。这有一个固定术语叫洗贼名,把贼的名字洗掉。刚才那个叫贼开花,一个株连一大片,被株连者就要洗贼名,掏钱。这些都不是合法的,但是伤害人的人的成本非常低。这是一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有了这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他就可以在双方的博弈中压缩你的权力空间,扩张我的权力空间,一旦我的权力空间向你靠近,我们真实之间的权力界线,我们真实之间的规则就不再是儒家说的爱民如子,为民父母,而是悄悄的移动。这种新的界线,移动之后的界线,我把它叫做潜规则。潜规则是大家实际遵循,大家都认可,都知道事情要这么办,如果不这么办要倒更大的霉,所以这么办对你还是有利的。虽然看起来和按照正规法律办比你吃亏了,但是你没有吃更大的亏,所以你还主动找我洗贼名,这件事一办大家都知道贼要开花了,贼名要掏钱洗了。这就是一旦正常制度建立之后,暴力依然在合法伤害权或者低成本伤害能力中存在,然后潜规则又会形成。一旦潜规则成立了,某些人手里握着合法伤害权或者拥有低成本伤害能力了,那么当事人原本拥有的权力空间可能是一亩地,被这些贪官污吏压迫的可能只剩下一分了,我还是公民吗?我还是父母官的儿子吗?或者说他还是父母官吗?我就个更近似于一个奴隶的位置,他就更近似于一个奴隶主的位置。名义上他还是父母官,我还是子民,但是实际上我们的身份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改变以后的身份称为隐身份,隐蔽的身份。
这是和潜规则相应的一系列概念。隐身份的人行使的,能够使他使用新的真实身份而收入大幅度增加主要就是合法伤害权,他利用的就是潜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方的利益不断扩张,他的真实身份不断变化,从为民父母变成了老百姓的主人,最后甚至变成了吃人的狼。对手也由儿子变成了孙子,最后甚至变成了老鼠,猫跟前的老鼠,狼面前的羊。这种隐身份发生了变化,最后我们就发现狼这一方面的收益非常之高,风险非常之小,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大规模的挤入统治阶层的运动,这在古代被称为十羊九牧,10只羊9个牧人,形成了这样一个格局。按照国家规定,10只羊只有1个牧人,现在多出来了8个。这个问题是顾炎武提出来的,他在 href='341/im'>《日知录》里说,每一役上都有六七个人共事,一个正式的国家编制名额上通常有六七个人在上面堆着。那么这六七个人中扣除那一个正式的,剩下那五六个人叫什么名字?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这个集团的规模比官吏本身还要大。就好像我在李昌平的书上看到的一样,荣城的税务所正式的编制只有二三十人,实际上有150多人,150减去30,剩下的120人现在的说法叫编外或者超编人员,古人把这个集团叫作冗员,这两个词都不是好词。超编,谁超谁了?这很容易让我想起马季的一个相声,他说:“我最近去非洲。”对手说:“非洲远吧?”他说:“不远,20多公里。”对手说:“那是通州吧。”他说:“不是,20多公里。”对手说:“多多少?”他说:“多两万多公里。”超编就有这感觉。超百分之三四十可以说超编,百分之三五十可以说冗,可现在大头是冗员了。我就借助古人的一个概念白役,白干活,他不是正式官员,但他又是衙役,造一个词称之为白员。白员这个集团是非常庞大的。按照超编人员和冗员的说法,这个集团是没有自己独特利益的,他就像赘肉一样,没有自己的灵魂,没有自己的头脑。实际上白员有非常独特的利益,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有自己参与资源分配的一个网络,有获取自己份额的那一个策略,比如说合法伤害权。按照顾炎武的说法,他们为什么能够挣钱?就是利用刑罚上下其手,然后敲诈来自己的那份日常收入。这个集团在历史上的作用表现得非常清楚,比如说明末清初一个非常有名的名士侯芳玉、侯朝宗描绘了他看到的王朝灭亡的一个规律性东西,他说明朝的老百姓身上背着七重负担,第一个是税加之,第二个是兵加之,第三个是刑罚加之,四水旱瘟疫加之,五官吏的浸欲加之,六豪强的吞并加之,七百姓的一家之欺。那么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第一就是考上秀才,脱离农民身份,就不用交税了,第二个对策是进入官家队伍,当一个衙役,衙役本身是服役的,这就等于交了税了,反过来他还可以以各种手段去搜刮,去收税,于是10个百姓中两个人出来了,剩下的8个人承担了原来10个人的份额,于是这8个人有了更强的挤出来的愿望,于是又挤出来两个,这4个人的份额又要加到剩下的6个人身上,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最后良民就剩下两条出路,一个是造反,一个是死于沟壑,那么天下怎么能不乱呢?这就是在历史的对局中经常重复出现的一种趋势,这个群收益过高,于是纷纷挤进来,十羊九牧,权力扩张,挤压另一个群,良民被淘汰了,最后一个新的运动循环开始了。
我也说完了。
盛洪:
非常感谢吴思。不过他的结尾好像非常突然,正听得津津有味的,突然没了。我听着好像是在讲经济学,虽然吴思好像不是学经济学出身的,但是对经济学的悟性非常高。我们请了两个评论员,一个是刘志琴研究员,是社科院近代史所的,还有一个是冯玉军博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专业的。现在先请冯博士做一个评论。
冯玉军:
无论是作为一个读者,听者还是评论者,我都非常钦佩吴先生,在他的研究中始终贯穿始终的是一种问题意识,还有他的独创精神和历史情怀,以及吴先生非常游刃有余的运用暴力词汇的一种能力、一种功力,所以使得他对中国历史的解读非常的有创新,让人耳目一新。我本人的评论有这么几点。
第一,关于血酬和血酬定律。在吴先生的大作中他提到血酬就是对暴力的一种酬报。如果我没有解读错的话他所说的血酬就是历史上的强者使用暴力的对价,无论是作为一个群体的强者,还是作为一个个体的强者,还是作为统治阶层的强者,他使用了暴力,他就总是希望有一个对价。就是这样一个概念或者说作为支配整个这本书的一个原初概念,我有一个看法,就是说吴先生如果用学术范式来看的话,可能需要回答一些问题。如果说强者使用暴力才能获得对价,那么他的暴力从何而来?另外他的暴力难道仅仅是他的生命、血汗吗,有没有其他的东西?也就是说对这个力我们也有必要做出一个分析。在提出这两个问题的同时,我还想提到在研究过程中的两种进入或者说两种模式的紧张。如何一个读者在一般的看到这本书的时候,很容易产生像我们过去的学术研究中间的一些定语,就是说吴先生存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种紧张,读完这个作品可能会有一种回归历史唯物主义的感受,就是说我们应该回到社会现实中那些为了基本生存,为了基本社会需要而从事或者进行人的行为,进而产生一系列规则,制度,国家机器等等。从这样一个进入让我们回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的结论中。但是与此同时另外一个范式也存在。在整个的全篇的论证中,有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路在里头。比如两个猴群为了争夺领地的战斗,其中每1平方公里都是一个猴子生命的价值。类似这样的一种分析,把自然界中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现象和历史现实的这类现象用一种同构性拉来一起述说,那么也存在一种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结论。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吴先生的理论从彻底性来说是很彻底的。但是在理论的清晰性上存在着一个范式紧张。
这是说力从何来,还有一个想法是力包括什么?这里我想到了另外看到过的一本书,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的一个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诺写了一本书叫《权力的转移》,吴先生讲的是暴力,当然更抽像一点是力。托夫诺认为权力或者说力有三要素,一个是暴力,就是人体的力量,人的生命的力量,人的神经、体质里面的力量,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这种力;还有一种力量是金钱的力量,财富的力量;第三种力量是知识力。如果这样一个假定是成立的,那么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这三种力量所具有的比重是有高低之分的。最初的时候可能暴力的东西,血汗的东西是占优的,占主导地位的,于是出现了吴先生在回顾中国历史时所得出的种种结论和看到的种种史实。那么如果说一个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发展到了一个商品社会,如果说这个观点能够成立的话,金钱力比重上升,此时的一个基本社会理念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那么再到一个未来社会,用托夫诺的话说是叫信息社会,信息社会就是知识的权重更高了,相比之下体力、金钱力的比重下降。这是我看到的另外一个素材性的东西,不一定贴题,说出来是供大家思考。
第二,关于命物等价线。我非常的震惊,也非常信服。我是做法律研究的,实际上在法律和法制的实践过程中,人的生命价值和法律律令,也就是表现为力的这样一个东西,他们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个对应性的关系的。这种关系在加里?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也讲到了,但实际上最早讲到的应该是亚里士多德,他把人类的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就是说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给同等的人同等的对待,校正的正义就是他侵害了你,他将受到和你所受到的侵害同等的侵害,那么也就是说邻人如何待你你将如何待邻人。这两种正义的观念实际上在最早的种子思想里面就体现出人的生命,人的收益的东西和人付出的东西的对价。表现在今日的法律,比如说《刑法典》,尤其是在《刑法典》的分则的条文里边,它实际上就已经是一个已经制定好的刑罚模式和他将要受到的刑事处罚,一个犯罪对应的一个刑罚,用法律的行话就叫做罪责行相适应,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数罪并罚的这样一种对应性关系。刑法上是这样的,民法上甚至宪法上实际上普遍的广泛的存在着这样一种对应性关系,一种类似于命物等价线的对应关系。我提出这个是对吴先生的观点的支持。
还有一个很巧的事情就是吴先生举到的一个例子,张子强绑架香港大富豪,索要16个亿,实际上张子强的行为获得的收益似乎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从支付意愿,还有吴先生的文章也提到的支付能力来看,至少从传统的法学的角度来看不能这样简单的理解。的确吴先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前几天密云出现了重大的踩踏事故,死亡了37个人,那么他们的一条命值多少钱。当时就有这么个问题,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他就没办法说明,密云的一个普通农民,幼儿园教师,民工,这一条命值多少钱,中国也没有一条法令来规定这一条命值多少钱,最后是比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命价的赔偿方法来进行赔偿。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说明,这个命价值多少。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补偿是这样一个规定,一个公民从16岁到70岁之间,他因道路交通事故死去了,他的法定继承人和他的其他继承人所应该得到的补偿应该是当地生活水平下十年的基本收入。如果一个月是1000块钱,那么就应该赔这个人12万。这次密云赔的是9万,也就是说密云的农民大家的基本收入是低于1000的。这是目前中国的有关规定。关于命价是有规定的,但是这种规定是个案的,不是普遍的,不是全世界的人或者全中国的人都是一个命价,因为你死亡的原因不一样,死亡的地点不一样,你本身的收入不一样,你归属的社会团体的类型不一样,你的命价在法律上是不同的计算。如果你坐飞机出事故了,那是20万,坐的是国际乘客,坐的是国际航班,那他可能是10万美元。这是不一样的,而这种不一样不取决于你的愿望,而可能取决于不同的地、时、情。这是我关于命物等价线的两个看法,一个是提供一些法律规定的资料,一个是就关于我们现实中命价如何计算的看法。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是同时死去这么多人还有一些人是买了人寿保险的,这肯定和其他没有买的人是不一样的。所以确实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命价不是一样的,而且也不是暴力拥有者的意愿决定的。
第三,关于源规则。吴先生讲到,所谓源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一点不论是回顾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还是在当今的国际形势中都是有相当的理论说服力的。因为暴力最强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是一个实际的力量,我们必须正视它,不能回避。我在这也想增加一个理论的维度,吴先生提到了我们在社会研究和历史研究的时候必须注意一个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权力,我现在提到另一个帷度,就是理,right。right这个词在法律上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正确,也就是说那种公平、合理的东西才会被设定为权力。我不否认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是更多的在用他的暴力来镇压和统治着人们。但是有一个问题应该要理解,就是法律是什么?或者说应该是什么?实际是什么?我个人认为法律是力和理的结合,如果只有力,没有合理性,那么你在这个社会中将会站不住脚。比如说朱元璋要株连十族,他颁布的这个大郜有相当不合理之处,有暴虐之处,但是暴虐的刑法只能在短时间内实行,它无法长期实行。因为它不合理。最终之所以大郜颁布,作废,再颁布,再作废,这就恰恰说明了它的这个力是单纯的暴力,没有合理性,它很难长久的存在,就必然有一个更合理的力替代它。所以我觉得统治者不可能只有力,或者说只用他的力,而不管理,不顾理。
这是我的一些看法。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盛洪:
感谢冯博士的评论。刚才说到命价,9.11的赔偿就是按照人的年龄,他的预期生命和他现有的经济水平。一个最简单的作法就是将他所有预期收入的加总贴现到现在。所以为什么有人说9.11中人的命不一样?实际上就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收入,这是经济学中很简单的一个算法。但是我强调一点,这是很勉强的一个算法,并不能代表一个对生命的评价,因为生命确实是无价的。刚才说到张子强那个在经济学中也好解释,那是他的超额利润。应该反问一句,你预期抢夺的钱低到什么程度你就不愿意干了,这是非常清楚的一个问题。这在他心目中有,但是外界不知道,外界只知道他要了16个亿。这就跟一个企业家是一样的,企业家建立一个工厂,生产产品去卖,他可能卖得非常好,百分之好几百的利润,但并不是说他要有百分之好几百利润的时候才会干这件事。企业家在做底线预测的时候,是考虑最低挣多少我就干这件事,如果比这高那就更好。我觉得这不是一个血线的概念,而是一个血的超额利润。我觉得冯博士作为一个法学博士,提的角度非常好,你刚才提到的他的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也好,社会达尔文主义也好,让我们归结起来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就是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该说法学也有一定的功利主义分析,但是法学有法学的价值观,确实不完全是功利主义的。而且人类社会到了今天如果说还有文明的话,就不仅仅是功利主义在起作用了。这个角度非常好。下面请中国社科院中国近代史所的刘志琴研究员来做一个评论。
刘志琴:
我对这个问题比较有兴趣。兴趣的来源就是我们所里有一个年轻人向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去年历史作品的排行榜占居首位的是吴思先生的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他问我为什么在读者中,在网上评价很高的历史作品在历史学界没有反应?这让我联想到80年代黄文宇写的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在社会上已经很火了,历史学界却很冷漠,直到90年代才对这个问题做了积极的回应。这就说明,这样一个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治史的人来讲是一匹黑马,而这匹黑马又击中了原来属于经验学派,所谓正统治史的痛处。如果说黄文宇那本书被史学界排斥,主要是由于他的取材和他的手法对于原来传统制史写论文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不完全在于它的内容。吴思先生这本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是在内容上对传统治史和审史的一个冲击。冲击就在于历史书本来就是要给人看的,但是我们从古到今的历史掩饰的东西太多。正如鲁迅先生所讲的,只是讲历史上的碎片,很多历史书,包括《二十四史》都是隐恶扬善的,很多历史真相并不是很清楚。建国之后,我们是找规律,而历史是很具体的,所以又是不符合历史现状的。所以在历史学界我们没有这样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吴思先生的作品这么震撼?因为他把被掩饰的历史真相撕破了。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揭示了一个官场的不成文的潜在的制约官场各种关系的总规则。李圣志先生跟我说过,他同时看了两本书,一本是刘志华先生的《中国政治制度思想史》,一本就是吴思先生的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他说,吴思的思想比刘志华深刻的多。刘志华是传统的思想,而吴思是从一个角度揭示了历史学家思想上所没有深刻想到的。所以吴思先生的这本书排行历史作品首位也是名至实归的。而且这对于现实也是有共鸣的。现在的官场潜规则比原来历朝历代都多的多,复杂的多,他让人看透了这些官场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对于我们这些坐在办公室里搞历史的人来说是打开了另外一个渠道来看问题。
现在吴思先生的第二本书已经出来了, href='1066/im'>《血酬定律》,这个问题我还没有仔细的思考,但是我赞成血酬这个概念,因为血是生命之本。另外一方面它要流通才能起作用,如果不流通就不起作用了。所以用血酬这两个字来比喻现在市场社会中的一些规则还是很合适的。首先我觉得怎么用这个问题来观察一些社会现象,如果用血酬来观察原始现象,比如说周口店北京猿人,北京猿人吃他的同类,在遗址中发现北京猿人的头盖骨是人工敲碎的,这个就是以他的生命和他的生命的延续作为交换。这还不完全是达尔文的学说,因为这是一种生物界普遍的形态。我再举个例子,明末清初有一个文人叫李禹,他是提倡素食的,但是他本人也吃鱼,有人就因此提出质疑。他回答说,一条鱼能生成千上万,如果你不吃鱼,一条鱼生成千上万,两条鱼成千上万,慢慢的河都被塞满了,鱼也没法生存了,水也没有了。所以一定要吃它。我觉得他解释得非常智慧。你吃了它,它还能合理的生存了。同样的我也在想,现在有家鸡,家猪,到低是家鸡的价值大还是野鸡的价值大。家鸡的价格比野鸡大,因为人要吃它,它就要繁殖,野鸡人很少吃它,它就是自生自灭。从自然生态来看,生命也是和生存的资源来作为交换的。这种自然生态是人的血酬定律可以说明的,它不完全等同于达尔文的进化论。这是生物的自然平衡。
但是要用它来说明社会生态就要复杂的多。因为自然生态从现在来讲是一个野蛮状态。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影响社会生态的因素多的多,不完全按照自然生态的路子走,就像刚才讲的还有法,更多的恐怕还是钱。但是文明社会也有很多野蛮的遗留,一直到现在。这种野蛮的遗留用血酬定律来概括还是很准确的。但是这个血酬定律有一个复杂性,就是说暴力才有回报,谁最强谁说了算,有时候也不一定。有时候暴力者会自毁长城。有压迫就会有反抗。压迫到了暴力最大强度的时候才是你说了算。举个例子,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信阳出了一个饿死人的事件,饿死了上百人。72年的时候我在信阳还专门收集了一下,看有没有农民起义,还确实没有。所以说在暴力最强化的时候没有人敢反抗。辛亥革命发生在清末搞新政的时候,新政比它原来好多了,是在暴力统治相对松弛的时候革命发生了。所以我觉得血酬定律揭示了暴力的野蛮性,对社会的毁灭是很成功的。那么究竟血酬定律最大的威胁是什么?我觉得吴思先生讲到了一点,法定权利和法外权力。一个暴君到了罪恶的时候对他威胁最大的不是法律,而是他自己。举个例子,明朝万历皇帝的时候产生了五六十次暴动,城市骚动,反对他的特派权。明朝有一个规定,国库的税收都是收到他那,皇帝要用钱到国库拨出一部分,不能随便到户部调用钱。但是到了万历皇帝的时候,他觉得钱不够用,就增设了很多税,税收原来由地方官府、户部征收,他就派宦官到地方作为特派员收税,组织了一个衙门,叫中史衙门,不让地方官府收税。他自己来收水,所以他等于把法定的中央的官僚系统避开了。中史衙门到了地方,组织了一群地痞流氓收税,就和地方政府发生了矛盾,他们就惩治地方政府,他们一共在下面收税就整死了地方官员150多个。因为他有皇帝的上谕。这在中国封建王朝是一个独有的现象,在清末都没有。这就把皇帝和地痞流氓扯到了一起。暴力的恶性膨胀,摧毁了他自己的官僚机构,所以很多民变实际上是地方官领导的。当时云南有个指挥领导了一个民变,连皇帝都震惊了。当时国库一年是收了400万,正史上说的是300多万,但是很多人说不止300万,一个中史衙门大概收了1000两,还有中间流失的,大概3000万,远远超过国库10几倍。所以后来很多人讲,明朝实际上是亡于万历时,当时的首府打了个报告给皇帝,说现在京城之内骂皇已经不是一个悄悄话了,而是编成了民谣、戏曲到处演唱,人民的日子已经没法过了。所以当时海内的骂皇已经很普遍了,到了谁都敢骂皇帝的地步了,东林党那批人就是骂皇帝,而且皇帝也没有什么力量了,所以也没有得到什么惩治。这个在清末都没有。这就是因为他自己破坏了他自己的官僚系统。当时的阶级矛盾没有那么尖锐。民变五六十年很快消亡,中史一打倒,皇帝没法追究了,民变很快就下去了。这个我也有一个联想。文化大革命破坏了共产党的官僚体系,毛泽东是古往今来最有才干的君王,超过秦始皇,但是他自己栽在了他自己手上。所以我觉得血酬定律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对方,而是来自它自己。因为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有他长远的利益,为了长远利益必须控制他现实的一些欲望和要求,才能长治久安。但是君主权欲的播发和欲望的扩张,没有自我的控制,他自己破坏了他的统治的长远。这对于现实也是要考虑的。所以我觉得血酬定律也是要从这些社会现象上进行发掘,使这套东西更加完备,充实起来,用来解释好多历史现象。因为我们以前历史研究他不是研究这方面的。还有一个就是历史给的,在这里面封建王朝给的都有一个内容,叫反对兼并,大地主对农民过度的压迫。在封建社会对老百姓最大的压迫是徭役,地租是交给地主。而且有一些有身份的大地主可以免除徭役。这里面有一个怪现象就是农民情愿把钱交给地主也不愿意交给国家。这就使得国家跟很多大地主争夺权力,争夺生命的资源,出现了国库空虚,财政危机,所以出台反兼并,打击大地主,重新丈量土地,所以把一部分大地主的财富收归了国家所有。所以这个改革也是统治阶级的短期利益和他的长远利益的冲突。改革代表长远利益,必须要控制大地主。所以这个也是可以用血酬定律来进行解释的。
但是血酬定律也不是万能的。我们也不能指望一个理论体系成为万能的,只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能说明问题,这个理论就是成功的。而现在潜规则这个词已经非常流行,有文化没文化的人都会用,所以应该说吴思先生是首创成功了。我觉得血酬定律也是很好的,但是下面的法酬就有点模糊了,这个法酬实际上是讲法定权和法位权。所以有的词用的恰到好处就能很快的流行。但是太多了就会庸人自扰,所以在.创造新概念的时候还是要适当把握一下,归纳一下。我就讲这么一些。
盛洪:
非常感谢刘教授举了这么多历史例子来支持吴思的观点。特别感兴趣的是万历在正规的税收系统之外还自己搞了一套,您说是导致明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还真是头一次听说,黄仁宇是专门研究明朝财政史的。他那本书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里边好像都没看到这个东西。(因为那个是正史,像中史衙门这些在正史里面都不强调,但是在野史里边对于它如何破坏地方官僚系统说的很多,我比较了46次民变,发现最厉害的是地方政府领导的。所以有的人说民变是市民之变,我不赞成)下面开始讨论。
自由评议人1:
我说几句赞同的话,也提几个批判。赞同的话是现在学界对phts也开始研究了,往深处研究了。而且特别是中国的power和西方的power是不一样的,而且中国在历史上是没有rights的。古老的人类是来源于动物的,我们以往老是忽略这个问题。就像八达岭那好几百只猴子一下子把猴王干掉了,等老猴王到了一定时候,老了,就群起而攻之,把它干掉了。怎么商量的?怎么串通的?谁来发出的信号?我原来小的时候也一直接受这种思想,英雄现在没有了,后来我也一直在想英雄这个东西,我觉得人类始终需要英雄,因为人类始终贯穿着暴力,英雄是具有承担能力的人。
血酬和这个问题不一样。Power是很基础的问题。古代的碑文都是记功碑,都是记载我取得了这个power,死了多少人换来的。包括我们现在演《长征》,这些历史都是在表现哪个部队把什么打下来了。但是血酬,你讲的最强部分不是永恒的,在中国历史上包括西方历史上,一个王朝的初期都是军事贵族,很多人跟他去打仗,但是整个王朝很快会被文官控制,中国就是被士控制。士的控制是靠礼,在中国没有rights,但是他讲的是那个礼,中国人讲的礼是宗法之间的关系。你刚才讲的贼开花都是出现在贵州这些边远地区,宗法制度不强的地方。如果我这个地方是个大姓,宗法制度非常强,他就不容易开花。中国人对抗power的一个方法是宗法制度。他有他自己的一套方式。你不能随便开花。同居相邻不为罪,他有自己的对抗方法。而西方人,从中世纪城市化开始,他有rights,行会,这种城市自治组织跟power之间的斗争,后来有了城市宪章,有了市政厅。最典型的是在城市中间有一个广场,我们的城市没有广场,是衙门。这种rights与power之间的斗争才有了后来的宪法。所以血酬把它作为规则的规则,作为源规则,这是不好的。由一个概念衍生出、演绎逻辑推出很多这个是非常不好的。我觉得大家要注意源是怎么长出来的。要分析中国的结构,其实中国跟西方最大的区别是中国是个定居国家,水利非常发达,我们很早就形成了定居农业的特点,使得我们的氏族不容易迁徙,维持了庞大的家族存在。血亲社会、宗法制度得以非常完善的巩固。而西方人在希腊稍微人一多就不够了,就要拓之,拓之的过程中间血亲制度就打破了。他里面最大的发现是上船之后,突然发现有利于自己的同伙比自己的亲属更重要,他不是自己的亲属,但他会掌舵,所以我必须让出自己的契约。而中国人就很少契约精神,中国人的契约精神是从宋代之后才开始讲一个义,异姓同义,异姓兄弟,结拜为义。那时候才讲契约精神了。但是契约精神在中国一直受压抑,power是最强大的。你抓住这个没错,但是血酬,包括批判潜规则,你抛出一个概念它本身应该是要非常清晰的,带有很强的普视性的。它的外延部分边际是清晰的,而潜规则三个字从我一开始看的时候就觉得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样,它首先不能给一个事物一个明确的定义,所以我对这个是批判的。你必须把你所谓的潜规则具体描述的对象的共性抽像出来给我们大家看,而且把它的结构表述出来,这样你是成功的。其实你已经用了很多功了,而且你的发现是很好的,你验证的那些事实很好。但是归纳的部分有一些所谓的范式,张力不够,就是抽像不准确。
这是我提的一点意见。其实你的探索,看中国的问题,不管是研究土匪也好,我也研究过土匪史,土匪跟土匪都不一样,他生存的原因不一样,所以要注重水源的源,最后汇集成为缘分的缘,它的关系什么样的。而你费了那么大劲把它归结成了一种规则的规则,一种刚性的硬性的概念。这在学术上是很危险的。我个人看法,不见得对。谢谢!
黎鸣:
真正的文明社会一直是在用文明来减少血酬,减少潜规则的。不管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文明用复杂科学的术语来说是非平衡态秩序。在这两者之间,就是在潜规则和大的文明之间是什么在起作用呢?就是奇怪性因子。奇怪性因子在中国历史上是有据可考的。在 href='2195/im'>《论语》里边,翟我曾经受到哀公的询问,射是怎么由来的。射就是杀人的地方,军队出征的时候带着射手。什么时候要杀人了就在射杀人。翟我就回答,夏人是以送,殷人是以柏,周人以利,使人战利。这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为了扩展我们的利益去战斗,这个不是在中国历史上没有的,在那个时代就一直在问这个根源是什么。翟我这么回答了之后,孔子就给了他一个评论,这就涉及到我们文明的奇怪性因子了。孔子说,成事不遂,遂事不介,既往不咎。这意思就是说文明就是要逐渐减少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在起源的时候确实是很重要的,我们承认它是成事,成了事之后没必要再追究。当然我们现在有这个必要讨论,因为我们现在秩序失范的很厉害。但是从文明的成长来说,对于潜规则来说,我们不必要把它放在和正式规则同样存在的一个层次来进行讨论的。他的规则是平衡态意义的,微观历史的规则,文明是非平衡态秩序的规则。但是当时夏代是这么干的,殷代是这么干的,周代也是这么干的,咱们都既往不咎了,那么对个人要不要咎呢?这就涉及到整个官吏的问题。孔子就明确表示,对个人就跟对整个源头的血酬不一样了,需要另外讨论。而当时各国实际上都没有采用孔子的说法。所以孔子是提出了奇怪性因子,但是真正的奇怪性因子的实施是张良,张良当时说:“我没有军功。”因为没有军功就不能封侯。刘邦就说:“张良,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他是第一个没有军功封侯的。从此以后历代统治者都必然重视这些没有立过军功的人,没有血酬的人。文明就是这么一步一步发展的。到了清朝又开始总结明朝的教训。文明是不断成长的,而且是不断减少血酬的。这是我提供的一个框架,供大家思考。
第一,中国是一个历史大国,中国历史堆山塞海,六经皆史。但是中国历史这么多,对于中国现在的人来说却是有害的。中国有大量的历史家但是却没有一个历史学家。中国有那么多写历史的人,但是却没有出现一个像样的用自己的理论、说法来解释这大量历史的人。
第二,最近我看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大大的刺激了我,说我们中国到现在为止几乎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的人文著作翻译成外文的,除了先秦的四书五经以外,尤其是在近代几乎没有。这至少说明了一点,外国人对中国人的人文著作是很不重视的。
下面具体谈吴思先生这本书。吴思先生在中国开了一个头,不管他的理论是好也罢,坏也罢,但他的确开了一个头,用自己的书来解释中国两千年的历史,就是血酬定律。这是一个好现象。为什么在历史类排行榜他的书能放在前列?就是因为吴思先生给中国的历史学注入了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思想。这是我对吴思先生的肯定。
下面我要对吴思先生进行一些批评。吴思先生的分析,用一种最起源的东西,和大家都能承认的事实把它归纳成一种理论。这种东西在西方其实是非常普遍的。福布斯的《利为袒》,在近代是最重要的人文学家,后来的诺克、休谟都是跟着他出来的。《利维坦》这本书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提到了你所说的血酬定律,人作为自然人的时候,其实他跟任何人都处于战争状态。还有,马克思对这个其实也做过自己的评论,人类的封建时代其实就是动物时期,动物时期就是猴王时期,用暴力来取得政权,取得威望,统治所有的猴群。我觉得如果吴思先生看了这些著作的话,你的这些概念能够更深化。
还有,作为一种逻辑,你仅仅提出一种源规则是绝对不够的。你这种源规则是对的,强者永远说了算。这的确是一个原理,一个公理,不用证明的,就像几何学中两个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一样。但是几何学有五条公理,而你只有一条公理,仅仅用这一条公理要推论出这么一个大系统是不可能的。
另外你的这种血酬定律的确能够解释中国几千年的残酷的历史,一直到今天。说穿了也依然是西方人也已经有了。当然我不是说西方人比我们高,我只是说我们应该在吸取西方人的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我们中国人新的发现、发明和创造,也就是暴力决定论。世界上有很多决定论,暴力决定论,经济决定论,以及后来的知识决定论,其实你刚才讲的所有的血酬定律就是暴力决定论。你刚才讲了价值,卖命的价值高于卖力的价值,卖力的价值高于卖智慧的价值,在中国这就是定律。中国基本上没有智慧,像张良那种智慧说实在话依然是血酬。正因为这样,中国人的历史是一个悲惨的历史,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中国人还没有走出动物的时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发现、发明和创造。我支持吴思先生的创作,你应该继续这样下去。中国作为一个历史大国,这种历史是压在我们身上的一种精神。
好,说完了。
我只提三个很技术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吴思先生用了很大的篇幅讨论价值。其实价值这个东西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大概讨论了18种以上,前两天我见了一个文献综述,大概有五六十种,没必要再重复讨论。其实我觉得这地方用词是不是可以直接用价格?关于血酬可以用血酬的定价而不是血酬价值,这样可以省去很多讨论的麻烦。
第二个问题是在吴思先生的书里面,凡是计算古代和现代的比价的时候都是拿粮食来做比较的,但是粮食价格本身波动很大,用这个是不是稍微显得粗糙了一点。我只是说能不能采用置信度更高一点的算法,比如说购买力评价的方法来计算?
还有一个问题是吴先生在讨论土匪问题的时候,说看到一个土匪的统计,列出姓名的有2000多个,其中知道结果的七八百个,但是你在计算的时候假设其他土匪都没有死,我觉得这可能存在一个自选择偏移的情况,就是说正因为这些土匪被逮住了,被杀了,他们才最后给的出来这些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要考虑自选择偏移的话,对于其他没有结果的也要乘以一个系数来计算。
吴思先生今天的报告和他前面的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以及2001年《炎黄》第一期的最后一篇,叫《恶政是一面筛子》,这几篇东西体现了他研究的特点,他眼光的贯穿力,对历史的穿透性,突破了我们历史研究多少年以来的潜规则。他今天向我们提供的血酬,都是从明末到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的历史资料中提炼出来,贯穿下去,看透了问题。他本人据我所知是一个清苦的学者,是潜心研究学问的人。这种学风和穿透性的眼力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我还有一个意见。中国社会发展到现代,血酬是我们中国历史长期的一个真实写照,甚至影响到当代,但是全世界都在变化,中国也在变化中。我就不知道你这个血酬怎么去思考当代社会中的这样一个付酬关系?有没有心酬?当代有没有?以后有没有?难道我们中国永远要陷在这个血酬当中吗?怎么走出这个困境?世界在大变化,中国也在大变化,我希望你这个研究能够在这当中找出一个人类社会摆脱血酬,转向高级文明发展的路子来。
我说完了。
我觉得有几点值得指出。一个是秩序观问题。刚才黎鸣老师说从福布斯的秩序观里边就可以解释到吴思的一些观点。但是其实在社会科学里面早就有两个关于秩序观的讨论了。一个是福布斯这种利为袒的模式,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人人都是一种暴力的倾向,慢慢的人人都没有了安全感,国家就是一个最大的暴力机器;另外一个秩序观是亚当斯密发明的,人人通过自利可以获得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人可以是合作的,通过自利也能达到一种满足的状态。这两种秩序观就是两个极端。吴思老师的这本书已经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了,所以我觉得这是很了不起的。
吴老师这本书还揭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视角,就是关系性的分配。在政治经济分析里边,经济力量可以进行资源分配,政府力量可以进行资源分配,还有道德力量进行资源分配。刚才刘老师讲到,信阳农民饿死了也不抢粮食,这就是一种道德的力量,通过道德教育和共产主义思想的熏陶,人们已经养成了一种非常深厚的道德意识。最后还有一种就是吴思提出的关系性分配,关系性分配在中国的学术研究中间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因为这种关系性分配在中国的社会领域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学者来指出,如果吴思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的话,潜规则可以读出这种关系分配的营养。另外就是对于现代性的描述的时候,你的这本书里面讲的全都是掠夺性国家的发展模式,政治经济学里边有一个经典的理论,就是说有掠夺性国家,有发展性国家,还有中间性国家,而中国在现代性的问题上应该是要走发展性的道路,那么就要抛弃这种掠夺性国家的模式,但是中国现在有很多这种掠夺性模式的积弊,比如说传销,还有很多影响交易成本的经济制度。如果你的书在面向未来的时候,写中国经济如何发展的时候,如果用发展性国家的模式去套的话,国家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是对社会公众做持续性的剥削和压迫的模式。我觉得这可能是这本书未来的研究方向。
盛洪:
第一点,我觉得吴思的观点很像经济学,但是为什么这样的观点没有出自学经济学的人之手?有一个很简单的解释是,主流经济学一般是把暴力研究排除在外的,恰恰是因为吴思没有上经济学专业他才能想到这一点。套用一句话,科斯说我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贡献,就是因为我没有上经济学系。这是主流经济学的悲哀。奥尔森可以说是一个非主流经济学家,甚至他不被认为一个经济学家,他的著作在美国书店里是放在政治学一栏里边,而不是放在经济学一栏里边。
第二点,谈到吴思和奥尔森的区别,奥尔森在“独裁、民主与发展”的整篇文章中都在探讨国家的起源,吴思后来其实也谈到了帝国的结构。国家的起源其实有很多种,吴思这种叫作暴力起源论。还有其他一些理论,一种叫作契约起源论。所谓契约论,就是大家举手投票,用自己的权利来建立一个政府,政府来设立各种各样的法规。但是这样一种起源论基本上是被否定的。这是奥尔森之所以支持暴力起源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我想强调一点,就是这两种理论都不能解释中国的国家起源,所以我要批评奥尔森,包括吴思讲到了土匪,讲到了军阀,讲到了秦汉以后的中国国家,都是正确的,但是再往前就不对了。中国的国家起源其实不是在秦汉,它的最早形成应该是在尧舜禹的时代,至少在禹的时代有国家是被确认的,因为那时候有了“贡”。贡赋作为一种国家的经济形态非常重要,但是按照奥尔森的常驻匪帮理论是不能解释的。因为在石器时代的晚期和青铜器时代的早期根本就不可能有一个常驻匪帮,比如说禹带领一帮人拿着当时非常稀少的青铜武器把黄河领域统一了,没有这种可能性。所以我主张的一种起源论叫作宗教起源论。从这个理论来看,确实有很多人批评你把“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作为元规则是有很大问题的,你就是想说,你不听我的就会付出最大代价。其实死不是最大代价,还有比死更可怕的,就是死了以后下地狱。为什么在全人类原始社会的早期普遍是有宗教的?像萨满教,萨满教对人的控制比暴力还要厉害。所以其实中国的国家起源,可以看看张岩的《山海经和古代社会》,主要是宗教起源,利用人们对超自然力量的恐惧来控制人,来让大家服从。这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点我想讲的是,如果你受过经济学的训练的话,你的书里边的很多东西用经济学的方法可以做的更精致一些。而且有很多经济学的理论讲为什么从血酬到法酬?法酬让我们来说是最佳抢夺率。血酬是要调整的。你可以发现,我全抢了他就不生产了,那我就少抢一点,但少抢多少是最合适的?这是有一个最佳点的。经济学中有一条曲线叫拉弗曲线,它讲的是最佳税率,最佳税率和最佳抢夺率是一条线。你抢到了20%他可能动力不够,抢到10%可能就动力够,所以十一而税。
另外还有关于白彝、黑彝和娃子那个故事,我建议你可以看看道拉斯诺斯的“西欧庄园制的兴衰”,讲的也是这个东西。就是说庄园主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最后选择一个最符合自己的利益的方式,最后这个方式可能是导致农奴获得自由,获得土地。奥尔森讲的恰恰是庄园主怎么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根据外界的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把原来农奴给庄园主干活的劳役地租变成现在更好的方法,就是货币地租。这样农奴就变成自由人了。刚才你讲的是纯粹的奴隶变成农奴了。所以我觉得这个是值得借鉴的。
我觉得刚才很多人的批评非常好,应该说功利主义可以很大程度上解释人类社会,但是不是全部。如果只有功利主义,人类社会现在就毁灭掉了。我只是想我一个人,把你灭掉我就可以占据更多的资源,如果是这样的话人类社会不会发展到今天,恰恰是有许多非功利主义的文化对世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儒家。儒家给出的税率实际上是对你长期最有好处的,但是往往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是会有冲突的。而这样一些超越功利的文明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会告诉你要考虑整体利益。整体利益不光是一个国家,而且包括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儒家在这方面也是强调很多的,包括它甚至强调一些像宋襄公那样蠢猪似的仁义,那是没法解释的。从长期来看,你的国家要被灭掉了,为什么还要这样?更何况很多宗教它的起源就是超越功利的,包括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都是如此。我相信吴思的研究也是到了这一块,但是你的研究在经济学看来就是功利主义研究,确实有99%都是正确的,但是你不能忽视在功利主义研究之外还有许多对人类文明更有用的因素。如果把它们考虑进来,可能理论会更完善。
我就提这点讨论。下面吴思来回应一下。
吴思:
谢谢大家给了我很多启发。我对大家提的一些问题做一下回答。
一个是刚才盛洪提到,人类文明中的其他因素。还有其他很多人都提到的公平、合理。我写的这两本书都是剑走偏锋,只及一点,不及其他,没有整体的思考,对这个东西一直是不敢碰,不敢碰思想史。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念头,怎么在现在这个框架下处理思想史的那些东西,比如说公平、正义。比如说人家抢了我10块钱,我就可能跟他打起来,抢了我10万我可能就拔刀子了,但是如果那10万是他借给我的,我还给他,同样是从我手里拿走了10万,我绝不会拔刀的。就是说什么叫公道?什么叫我亏了,我赚了?人心里有一杆秤,有一个社会公认的标准,这个标准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比如说按照印度的种性制度,我不可接触,我觉得很合理,这是我上辈子作孽造成的。他压迫别人他也觉得是应该的,他是在享受他应得的那份利益。这种观念体系,这种宗教,包括儒家的这些东西,他其实都为我的利害计算,我是亏了,是赚了,还是赔了提供了一个基准点。一个正、负、0的位置,这个位置是随着不同的观念体系在不断调整的,比如说印度教和儒家的正负点是不一样的。我心中一直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我没有直说宗教,也没有直说道德,还有它们的变化。但是每一次的利害计算中其实都包含了对这个点的潜在定位。他认为不在这个位置了,他过去见到皇上磕头是非常合理的,现在鞠个躬就可以了。因为过去你不磕头皇上会杀了你,现在反而磕头他会觉得承受不起。虽然都是他的最高领导,但是正、负、0的位置变了,观念变了。这是我想到的。但是要追的更深,想得更透彻,我现在还没有,但是在往这个方向走。
还有一个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我受历史唯物主义影响很大,因为从小就是读的这些书,但是现在我觉得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国的历史问题会遇到一个重大困难,就是按照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种说法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皇帝、贵族和官僚集团是什么?皇家是拥有土地的,国家的所有山林、矿产、河流名义上都是归皇家所有的,那么他是经济基础的一员还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里的一员。也就是按照这些说法去解释中国历史的时候往往会一个概念套住另一个概念,自我纠缠,说不清了,所以我渐渐的就觉得还不如就把他理解为一个暴力集团。这种暴力集团有他自己资源分配的一个份额。
第三个问题就说到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福布斯的《利为袒》。社会达尔文主义我很陌生,《利为袒》我看过,它的最基本的假设就是人人都是敌人,人人都互相偷窃,互相抢劫,然后整个社会都成了黑道。后来人人都让出一部分权力,构成我们之上的一个主权者,这个主权者是唯一可以使用暴力的一个主体。这个观点的理论基础仍然是契约论,但是这种契约论解释中国国家的起源是站不住脚的,中国的任何一个王朝的起源都不是契约。
还有刚才盛洪说到,宗教起源论,我在读关于中国历史中先秦之前的书的时候,比如说读《尚书》就会发现,盛洪说得非常好,就是大量的宗教意识,那时候一大早太阳出来是要迎太阳的,傍晚要送太阳下山,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起码的礼节,认为太阳是有生命的,给人们带来阳光,但他不是交换关系,他是赐予,你对他的态度就应该恭敬,这就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但是我就想讲,这是不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态度?我认为功利主义的框架扩展之后仍然有可能把它给融进去,因为他是人们心目中对厉害的一种看法,我眼前的世界如果是一个有生死轮回的世界,那么我认为死后的东西在我的计算中就是我看到的一个巨大的成本,一个风险,这是现实存在的,当时没有什么迷信的说法,我就认为100年,200年之后我就要进入那样一个环境。如果我现在不行善将来就可能是这个结果。如果我在路上踩了一个人的影子,那个人的脑子里就要长东西,或是雷要劈我,他认为这些都是现实,都是现实的利害结果。我这么认为,这么看,然后我根据这个看法来选择我的行为,我是逃避,我还是恭敬,还是认输。所以他心目中的利害计算和我们今天看到这东西5块钱贵了,两块钱就买了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他心目中的世界图景和我们现实中的现实图景是不一样的。那个是阴间、阳间,人都有灵魂的一个图景。我觉得如果把利害关系的计算扩展到对世界观念的不同的把握上是可以贯穿的。
还有就是我个人的一个评价,我写出一个好东西来,它比起1万块钱来是值得还是不值得?那就意味着我对我自己认为是什么。我对自己身份的认同,或者说自我认同,用这个方式也可以解释我的利害,利是什么,害是什么,与我究竟有什么关系,什么东西最体现我的本质、我的需要?在这样的方式中,再加上刚才提到的对世界的观念依然可以把功利的计算很合理的包容进来,在逻辑上说得通的。
主持人:
非常感谢吴思给我们一个非常精彩的演讲,谢谢两位评议人,也谢谢各位的参与。今天的会就到这。
2004年2月20日
解读灰社会对话
——写在史书背后的天下兴替之道
SHUYIN 于 2004-07-05
郭:最近你的作品 href='1066/im'>《血酬定律》续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之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可也有人认为,你的 href='1066/im'>《血酬定律》没有脱离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的思维框架,你怎么看?
吴:当然这两本书都是寻求一种对中国历史有穿透性的解释方法,一种上不得台面,但又确实在起作用的现实中国游戏规则。而在 href='1066/im'>《血酬定律》中不同的是,我想着重回答一个古老的问题,为什么有人有资格靠暴力收取租金,而又得到人们的配合?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里将灰色收入,但是需要深究为什么有的人就有资格获得灰色收入。血酬定律就是想解开人们心底的某种计算方式。我们知道,劳动换取的收益叫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拚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 这个概念不仅可以解释那些强盗、马贼凭借害人手段榨取钱财的本质,还可以简明有力地解释天下兴替。我们说打天下的过程,就是以生命换取生存资源的过程;坐江山的制度,就是用暴力攫取的生存资源被合法化的制度。
郭:我们平时也说“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说的是强者逻辑,但还有一句话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讲的是执政者必需具备民意基础。要解释这两句相互矛盾的话,还有第三句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在你看来统治者最主要的道是什么?
吴:统治者最大的功能就是维持社会的秩序,对老百姓来说最怕的就是天下大乱,最盼望的就是天下太平。当然统治者会把自己装饰成道德很高尚的样子,但是对老百姓来说,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谁道德高尚不高尚,而是谁能维持社会秩序,这就?是得天下的道。设想一下一块土地上,有很多股土匪,今天你来抢一下,明天他来抢一下,老百姓是最遭殃的。这是这些土匪中有一股最有实力的土匪,把其他土匪都打跑了,跟老百姓说,以后你们不会再被其他土匪搜刮了,保护费统统交给我。这个土匪可能过去也干了不少坏事,可老百姓不会计较这些,因为这样的人往往正是因为最凶狠,才能把其他土匪赶跑。
郭:我们的教科书中常常面谱化的描写土匪,往往都是被逼上梁山的,要么就是跟国民党走的就十恶不赦,要么就是投奔八路反抗剥削阶级的革命力量。可是我去过山西、东北一些地方,老人们往往说,像阎锡山、张作霖这样半官半匪的“反动军阀”,在当地也干了很多发展经济、兴办教育的工作。
吴:这是一个规律,任何人不管他的名声是不是土匪,只要他不是流寇,占据了一块自己的领地,在可预见的将来他的收益将来源于这块土地,他当然也希望这块地方经济发展,这符合他自身的利益。杀鸡取卵是最蠢的事情。他所要防止的是其他流寇侵入这块领地,同时努力扩充自己的领地。而且当他有了进一步的实力和野心,不再满足于作小地方土皇上想打江山,坐天下,他要找一面旗帜,比如“耕者有其田”,“闯王来了不纳粮”,至少是能包装自己野心的堂而皇之的口号,于是土匪就成了“义军”。
政权的黑度
郭:“黑社会”是一个指向很含糊的词语,大家谈到一般意义上的“黑社会”时,往往含有一些道德意味,比如和心黑、手腕毒辣联系在一起,但这都是极端的事例,对于大多数我们面对的不好也不坏的维持秩序者,你认为该如何评价?
吴:我过去用过一个词“灰社会”,来说明这种情况,各种社会在“黑”方面程度是有区别的。但我的文章会给人一个误解,似乎所有的社会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其实不是这样。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先明确一个现代观念,政府、政权不是单方面统治或者管理老百姓,而是给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老百姓缴税不是表示臣服,而是作为换取公共服务的交易行为。
郭:就好像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一个交纳物业管理费。
吴:对,这就是理想状态下的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我们决不能把这种关系称作黑社会化,因为它是一种公平交易。那么我们说这种关系什么时候开始变黑呢,还是拿物业公司来打比方,你的小区召了一家物业公司,一开始它说得忒好,不占居民的便宜,拿了你100块的管理费就给你提供100块的服务藏书网甚至给你提供120块的服务,你能不乐意么。这个物业公司养了一群保安,实力越来越强大,很快你就发现不对了,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差,而且收费越来越高。这还不算,他们把自己亲朋好友,七大姑,八大姨都拉进物业公司了,光拿钱不干事,你提意见还对你爱理不理。你回过神来说,不行,这样下去咱得换一家物业公司。这时候,他们就把脸拉下来了:咱们是拼了血本,把别的物业公司打跑了,才占了这块地方,现在你让我们走,我们就走,有这么容易么?再一看他们把业主委员会也给收买控制了,你要再敢提意见,他就说你干扰小区治安,让保安收拾你,这样你只好认了。到这个地步这个小区差不多就已经黑社会化了,居民只有被动的接受现世。政权也是这样,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先烈鲜血换来的江山”,一旦打下江山,就一代代的坐江山,哪怕他的继承者是个弱智或者坏蛋,老百姓也没有选择的权力。像伊拉克这样的强权政府就是最大的黑社会,虽然他们名义上也搞选举,但是人民只有拥护的权力,没有不拥护的权力,背后还是靠枪杆子撑腰。
郭: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服务不像一般的商品,可比较性比较低,像卖大白菜,谁都能看出好坏,这个当官的吧,好坏不是一眼能看出来的,这样挑选成本比较高,再说实在不行了,也还有一借口:国情不同。
吴:这是最可悲的地方,如果政府收了100块的税,提供了95块的公共服务,另外5块钱自己人打牙祭了,老百姓可能感觉不出来,如果政府收了100块钱,把50块钱都供干部享受了,老百姓能感觉不出来?但是一个政权的官吏层往往作为一个社会集团垄断了暴力,掌握着法律,控制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它的所作所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和老百姓的命运。我写海瑞的时候,写到海瑞被罢官老百姓都哭着去送他的时候,越往下写越难受,自己也忍不住大哭一场。老百姓太可怜了!这些被称作草民的百姓心里全都清楚,明白什么样的官员对他们好,什么样的官员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可他们却没有选择的权力,只有被动的接受上面派来的干部,这似乎成了中国的国情,也成了中国老百姓的宿命。
解剖腐败推动机制
郭:当前有一个现象,一个地方只要一把手全心全意为人民,就能把一个地方搞好,这个地方的官风也会比较好,反之一个一把手有问题,整个班子都会烂掉。有人认为这说明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对整个官僚集体都有很大的感召力,所以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正面人物的宣传,你怎么看?
吴:这种感召力是相对的,我喜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个人就决定了一整套班子,恰恰说明这里的官员任用体制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的。也许个别人道德感召比较有效,对大多数人来说他的选择还是基于自身利益的精确算计,谁能决定自己的命运,我就得讨好谁。所以在没有民主程序的地方,领导的脸色最重要,如果碰巧一个一把手把老百姓当亲孙子一样疼爱,干部至少面子上也得对老百姓好,才能讨上级高兴,换了一个一把手不在乎老百姓,谁给他送礼就喜欢谁,那这个干部也不用在乎老百姓。对每一个这样官僚体系中的个体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一把手的感召力,而是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郭:现在的问题是而且不当一把手反腐败很难,而当了一把手,反腐败一样不轻松,一些干部真要六亲不认反腐败,往往受到周围很大的压力,像几百年前的海瑞一样以一种悲壮的姿态示人。
吴:这就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的局限性,很多人都觉得上级是最好糊弄的,一个领导就算他自己再清廉,下面这么多人他有十只眼睛也监督不过来。就算这个人道德高尚而且精力旺盛,盯着大家的一举一动,像你说的六亲不认,最后结果很可能这个人最后众叛亲离,因为他破坏了潜规则,不仅同僚讨厌他,他的秘书在背后骂他,连他的司机都觉得跟他干没意思,这样他各方面可能都特别不顺利。反过来如果他把周围的干部们护好了,老百姓就算跳着脚骂他,对他的仕途并没有什么影响。到了这个时候他就会反思并作一个取舍。
郭:在这种体制框架下,假设一个好人做了一把手,按你的推导,他在约束下级方面所采取的最优策略是什么?
吴:最后只有用大包干的思路,说得好听就叫责任下放。这其实是有先例的,过去道光皇帝有一次出去视察,发现各个驿站,在马匹管理方面,虚报、克扣、私用现象很严重,气地不得了,后来一个大臣劝他说,这些是你是管不了的,你只要给他们订个任务标准,只要他们有本事能完成任务,贪一点就由他们吧。现在也是这样,要保住乌纱帽就要做到,完成任务不惹祸。换句话说,这里有两条底线,第一是只要你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比如计划生育呀,收公粮呀。第二是不能把老百姓逼得造反,现在就是不能把老百姓逼到去北京上访的份上。只要保证这两条,其它的理论上都可以睁只眼,闭只眼。而在这两条底线的范围之内,各级官员可玩儿的空间非常之大。
郭:我记得李昌平在他的书里举例,在棋盘乡,1986年行政干部不到15人,财政税务干部仅3人,派出所仅2人,没有工商所、司法所。农民负担也轻,老百姓种田1亩负担10多块钱。现在全乡大大小小吃农民的干部、教师和棋盘乡在外工作的干部共有2000多人。为什么十几年的膨胀就这么快?
吴:还是因为没有一种正真有效的力量来制约这个群体。官员队伍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巨大负担,更可怕的是,这些蝗虫般的干部队伍,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势集团,老百姓虽然多,可是没有组织,所以再多也是弱势群体,而这个强势集团,实际上是“食利者”集团,他们的处境比起地里刨食的农民 592a." >太诱人了,李鸿章也说在中国官,是最好当的,所以象滚雪球一样。要把他们剥离出去太难了,>99lib?因为除了“管人”,往往他们已经什么都不会了。
反腐的根本出路在民主
郭:很多人在读过你的书以后,都有一种感觉“说透了又怎么样”,回到现世生活中反而平添烦恼。
吴:我想我的文章里还是有一种积极的指向的,那就是要民主。而且不要把民主当一个空洞的口号,民主不是万能的,但至少是解决腐败和政府膨胀最有效的办法,我这里说的是真正的民主,不是另一种暴民专制。自下而上的监督永远要比自上而下的监督有效,过去有一句话叫“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句话不是说老百姓水平就比当官的高,而是说老百姓最有监督腐败的热情。因为这些官员如果提供的是优质的公共服务,切身受益的是这些老百姓,而这些官员如果不作为,甚至为非作歹,那么直接遭殃的也是这些老百姓。所以他们有最大的驱动力挑一个好干部,而这种监督对于官员来说也是一种最有效的监督。我们平时宣传让大家作孔繁森、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来为人民服务其实效果很有限,什么宣传都不用,只要那一天人民的选择能决定官员的命运,都不用教他们马上就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拍上级马屁,转向拍人民马屁。
郭:我前一段到农村调研和一个村干部,谈到收缴“三提五统”的问题,他说中国的农民其实最好说话了,不管哪朝哪代得了天下,他们都觉得“交皇粮”是天经地义的,除非逼得他们过不下去了,否则一般是不会反抗的。我想是不是正是这种中国老百姓的坚韧和忍耐,使得中国比起韩国这种“急性子”的民族,在体制上的进步份外困难?
吴: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老百姓的预期。这个预期是有历史积淀造成的,从这个角度上我们才说“什么样的人民产生什么样的政府。”如果老百姓几千年当惯了奴隶,你对他不好他觉得这是命里注定的,谁叫咱是老百姓呢,你稍微对他好一点,他就感恩戴德,政府给他办一点实事,他不觉得这是应该的,他恨不得跪下来,感谢青天大老爷,这样的社会特别好统治,也特别不容易进步。所以有人才打着饱嗝感叹“多好的人民呀!”老百姓忍字当头的最后的结果就是腐败的标准一点点放宽,刚解放时候刘青山,张子善他们贪污的折合现在的价值也就是十二、三万,二话没说就给毙了,现在这样的案子根本顾不上管,老百姓都觉得这样的人多着呢,罪不当诛。我们如果要建设廉洁的社会,先要建立一个民主的社会,而要建立一个民主的社会,根本上就是要让人民成熟起来,改变老百姓的预期,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利,明白自己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
——完——
潜规则五问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自出版以来,就广受各界瞩目,被视为黄仁宇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以来极富创见的历史作品,曾获大陆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南方周末”选为二零零一年年度好书,长期高居北京、深圳等地畅销书排行榜,销售量近十万册。“潜规则”一词俨然已是解读中国历史,以及了解华人社会文化面貌的一把钥匙。
北京著名民营书店“万圣书园”创办人甘琦,曾将本书与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相比较,与作者进行了深入的对谈。
第一问:黄仁宇的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琦:读了你的 href='/article/6847.htm'>《潜规则》,自然联想到黄仁宇的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因为你们都熟悉明史,都关注财税制度,甚至都对同一些人物感兴趣,比如万历皇帝、张居正、海瑞。还有,你们的写法都有点怪,说学术不学术,说故事不故事,因此我觉得你可能解答得了我多年来的一个疑问: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吴思:我读过四遍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一九八六年初读的时候,只觉得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究竟何在却说不出来,但觉汪洋恣肆,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第二问: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支配游戏的规则在哪里?
甘琦: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像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吴思: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我不愿意留下这种模糊和不足,就把这类现象单独拎出来讨论,并且给这类可以总结出模式的现象起了名字。譬如〈晏氏转型〉(第二章),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资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资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资讯筛选者的偏好。
第三问:为什么大官怕小吏?合法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为什么可以卖大价钱?什么是“合法伤害权”?
甘琦:你在书中讲了一个县太爷如何断案的故事。案情稍有模糊,他们就拥有很宽广的合法选择空间,可杀可放,可轻可重,“官断十条路”,怎么断怎么有理。你还转述了一个张居正讲的故事,那个大官贿赂小吏的故事,张居正对此还有精辟总结,说,大官怕小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取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总之,你发现合法地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是值钱的,也确实不断地卖着大价钱,于是你给这种权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吴思: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帐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分,以致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到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第四问:“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谁?最大的受害者是谁?
甘琦: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吴思: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 href='1374/im'>《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的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 58a8." >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像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第五问:从一个公司研究者角度,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推重的数目字管理?
甘琦: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像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像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吴思: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不出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完——
从潜规则透视民主宪政神话
——答吴思先生
作者:冼岩
摘自:凯迪网络
编辑:陈南
2004-05-18
感谢吴思先生的回复和“应对”。首先我为自己表述不清道歉,当我指责吴思先生“锐利的批评锋刃只指向中国,不指向西方”时,我准确的意思是指吴先生只认真批判中国的传统制度;对于西方制度,例如《造化的报应》一文中所说的“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以及此次提到的“选举权普及”的民主制度和“全民主义”,吴先生似乎是比较不加剖析就bbr>..全盘接受,并将其推崇为解决中国问题、“避免崩盘”的根本出路。
吴先生自谦说:“对西方社会和历史一知半解”,批评起来“感觉底气不足”,这话有其道理。但如果一个医生只懂中医,而他又试图开出西药,那么对此药的疗效、负作用和适应性,就应该事先有全面了解。
作为思想家,吴先生对西方社会当然是有认知的。他独到地指出:在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全民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社会元规则层面已发生变化。对吴先生此一判断,我能够理解和赞成。我与吴先生的分歧在于:西方在元规则层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又是如何发生的?
吴先生认为,西方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演变成了“全民主义”制度;规则制订从“由资产阶级说了算”变成了“由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对此我没有异议;需要补充的是:全民以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实际上即由大多数人说了算,这是民主制度的实质。这一补充,在后面的分析中有其意义。
真正的问题是:原来在元规则层面上当家作主的“暴力最强者”到哪里去了?是自动消失了,还是暴力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抑或是“暴力最强者”突然良心发现、自动让出了当家作主权力?
要弄清这一点,就必然首先弄清元规则层面的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按照吴先生的分析,虽然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标榜自己是“宪政民主国家”,但吴先生将其历史区分为两个不同阶段,即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现代全民主义。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选举权是否普及到全民”,以及“这种权利是否得到广泛应用”的区别。
可见,元规则层面的变化,吴先生认为是由选举权的普及、亦即民主权利的普及带来的结果。但是,选举权、民主权利为什么能在西方当代普及,在此之前却没有发生?原来一直把持、垄断政治权力的资产阶级,为什么会在现代放弃了这种把握和垄断?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吴先生的回答是笼统含糊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也经过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举权也有扩展的过程,各种分担成本的社会组织也有发育过程”;吴先生尤其强调:“必须容许幼苗生长”,即政府必须容许市民社会自组织过程的发展,认为这是民主权利能否普遍实现的关键。
吴先生的说法有其一定的现象根据,但他说的只是外表和枝节;与他对潜规则的论述相比,他在这里缺了几句“硬话 ”,给人以没有说到关键、没有“说透”的感觉。换言之,当吴先生将视线由中国转向西方时,显微镜变成了近视镜、解剖刀变成了理发刀,这正是我对吴先生感到失望的地方。
要破解西方社会选举权即民主权利普及的奥秘,既不需要什么高深理论、也不需要什么精密分析,只需要不被高深理论和精密分析所窒息的常识理性,以及类似吴先生发现潜规则时所表现出的对事实现象的敏感和洞察。
试想:在一个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型社会,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却要眼看着少数富人朱门酒肉臭、强者剔白骨,他们难道不会愤愤不平?这时候,如果他们拥有了足够的政治权力(在民主制度下,人口的多数意味着“足够的政治权力”),不说搞什么清算,难道他们不会希望改变现状、实行 “均贫富”的政策或社会主义制度?难道他们只会仅仅提出要求:老爷们能不能少剥削我们一点,让我们也可以勉强活下去?这有可能吗?
因此,在贫富悬殊的金字塔型社会,民主制度始终要面对一个近乎无解的难题,即如何保护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宪政主义者回答说:宪政可以保护,因为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话至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彻头彻尾谎言,不是欺人,就是自欺。宪法难道不是投票表决通过的吗?宪法难道不可以有修正案吗?在民主制度下,如果穷人要求修改宪法、剥夺富人既得利益,富人拿什么来阻止?
这就引申出一个“历史之问”:西方国家在历史上,是怎么做到在民主制度下保障资产阶级既得利益的?
答案其实很简单: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早期、即穷人占多数时期,实际上奉行的,根本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而是所谓“等级民主制”;其实质是以“宪政”名义直接将大多数人排除在政治权利之外,这也就是吴先生所含糊其词表达的“西方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也经过了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选举权也有扩展的过程”。
只有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人拥有了相对可观的私有财产,社会进入中产阶级(我将中产阶级定义为:拥有相当私产,足以保障“有体面”的生活,但又有别于资产阶级富豪阶层的社会群体)为主体的结构形态后,资产阶级才会向社会普遍开放民主权利;因为这时候,“民主”已不再对“私产”构成威胁。
由此可推出两个结论:一,不管在近代还是当代,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先目标都是保障私产;二,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统治阶级“容忍”民主权利向全民“扩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民主制度再发展完善,也不会向着“选举权扩展”的方向发展完善;各种分担成本的社会组织再发育、市民社会自组织过程再发展,也发育不出全民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的当代民主,最多只会转换成毛泽东式的“全民专政”——乌托邦终究还只是乌托邦。
回到前面问题,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元规则层面在当代西方社会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不错,“暴力分布格局”发生了变化。由于经济的发展,中产阶级人数上升,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暴力最强者”由少数资产阶级变成了占人口相对多数的中产阶级;“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元规则并没有改变,只是体现这一规则的“当家作主”者由少数人变成了多数人,于是民主权利被迫向大多数人“扩展”。换言之,民主制度只是一种游戏规则,它的实现程度,同样由元规则决定;就元规则层面而言,现代西方社会民主权利的扩展,只是元规..则层面变化的结果,而非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没有占人口相对多数的中产阶级掌握了社会大多数经济资源、掌控了国家经济命脉这一基本前提,元规则层面就不可能发生由少数人“说了算”向多数人“说了算”的变化。
在已知的人类社会形态中,作为左右社会生活的两种主要力量,经济资源和政权权力都具有可转换性;就社会群体而言,二者趋于同构。不是拥有最大政治权力者控制最多经济资源(专制社会),就是拥有最多经济资源者控制最大政治权力(民主社会),两种过程必出其一,这才是吴先生所揭示的潜规则、血酬定律及元规则的实质。民主制度的出现,本身就是上述过程演绎的结果,它标志着上述第二过程的开始;民主权利的普及,则表征了大多数经济资源已由少数人掌控转移到了大多数人手中,其基本实现途径是现代股份制和资本市场。因此,民主制度并不能改变上述规则的实质,只是改变了它的实现形式。这种改变,依赖于“暴力分布格局”的变化,即社会力量对比格局的变化;从根本上说,它依赖于经济发展和经济形式的进化。只要掌握社会最多经济资源的强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与大多数人的基本利益客观上相冲突,前者对后者“权利边界”的“侵犯”就不可避免,也难以遏制;明规则不允许,潜规则就会取而代之。
作为上述结论的直观证明,宪政民主神话在现代又遇到新的麻烦:由于时代“观念的进步”,历史上西方曾经普遍奉行、赖以保障金字塔型社会既得利益者利益的“等级民主制”,今天已经没有了立足之地。这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一种“民主悖论”:虽然它们本身并没有达到民主普及所必须的中产.99lib.阶级社会结构前提,但只要它们开始采用“宪政民主制度”,就只能照搬建立在中产阶级社会基础上的现代西方制度,亦即普遍民主制度;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不难发现:从逻辑上说,一旦真正实行这种制度,其直接后果就是使他们再也无法有效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怎么办?没有人愿意坐以待毙,更何况是掌控了社会大多数资源的精英阶层?既然 “明规则”注定他们大亏特亏,就只能以“潜规则”来扭曲“明规则”,使规则最终服从于经济特权阶层的利益,将大多数人实际排除在政治决策之外。因此,当今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宪政民主实践,不是昙花一现、就是扭曲变形,无一例外。在亚非拉许多发展中国家,虽有“选举权普及到全民”之形,却无“一人一票同等资格说了算”之实,相信吴先生也不会称许其为“ 全民主义”社会。
在上述实行宪政民主制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以潜规则扭曲明规则”的根本目标,资产阶级可以不择手段,这是亚非拉民主国家普遍政治制度不稳定、军事政变频仍的主要原因。
因此,少数在现代实现了公认有效的“普遍民主制”的国家,无一不是在进入中产阶级社会以后,再开始政治转型,例如南韩、台湾。其它在制度上转向西方的国家,等待它们的只是政治制度被潜规则扭曲、操控的命运。可见,民主制实行的关键,不在于政府容不容许幼苗生长,而在于客观环境适不适合生出参天大树;即关键在于经济发展能不能推动国家进入中产阶级社会。
现在,中国离那个目标还远得很;以中国人口之众、资源之薄,也不能肯定会不会有这么一天,至少不能确定它到达的时间。在此之前,生活仍需继续、路仍然要走。只要中国不愿意冒政治转型莫测之险、走向民主制度被扭曲变形、潜规则盛行的拉美化或东南亚化社会,中国就必须放弃对西方道路的东施效颦(因为“等级民主制”已是历史陈迹,“民主悖论”无解),寻找和开创适合于自己的道路。
最后,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认为吴先生“心仪西方资本主义”。读吴先生文字,敬佩之余也常常感到一种以西方为标准的评判尺度。窃以为以吴先生洞察之锐、独创之敏,不应该会忽略存在于东西方之间的巨大背景差异,也不应该会冒然以西方尺度较量中国。私下揣测,吴先生的思维在此或许已走向固定方向,即由西方成功实践认定西方道路正确,然后寻找这种“正确”的人为努力因素,并将其预设为可以普遍模仿的“先进模式”,从而忽视了与之对应的客观必要条件。
以上为腹测之言,如果错误,向吴先生致谦。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一生只有两大发现,已足以名传千古。无论如何,吴先生是我最敬佩的当代两位思想家之一。
——完——
民主宪政和权威政体在中国的不同困境
——再答吴思先生
作者:冼岩..
在《中国言论界左中右境况及评价》中,我曾说“在当代中国学者中,最喜欢吴思”,实话说,吴先生的两次回应,颇令我失望。我那篇文章谈到吴思先生学术成就的四个特征,其一是“理论价值中立,可以为左中右通用,为所有研究社会问题者提供思路、提供分析工具”;现在看来,恰恰是吴先生本人,不能坚守和贯彻他自己的分析方法。下面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所理解的吴思理论
按我的理解,吴思先生研究历史所得出的系列创论(潜规则、血酬定律、元规则),最后都演变成对专制制度的一种诘问,可称此为“吴思难题”。它的主要内容是:在专制社会,国家权力与其官员构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官吏,不过是抽象国家权力或最高执政者的代理人。二者有不同利益,存在利益冲突,最明显的表现是“权力扩张和腐败”问题:政府的利益在于“廉洁高效”,因此它始终“反腐败”。官员的利益在以权牟私(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因此他们始终要“腐败”;作为一个阶层,他们具有自我扩张趋势。这种国家权力与其代理人的利益冲突,是专制社会最深刻的根本危机和不治之症。这不但是中国历史的症结所在,也是历史上各种中央集权式专制国家的症结所在。以今日中国权威主义政体拥有资源之多、“学习能力”之强,其它矛盾危机都可找到解决方法,唯独此一痼疾似乎至今无解。这一症结的存在,使其它矛盾不断被制造出来、危机不断被推向临界点;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被消耗。解决问题和制造问题出于同一力量、同一机制,这是专制社会的悖论。
我赞成吴思先生的上述历史分析。问题是,这样一个分析结论,在今天是否仍然成立?或者说,它在多大程度上还能成立?
二,今日中国不同于往日,历史的结论会发生变化。
吴思先生是肯定自己结论适用于当世的,肯定的理局限下,中国今天的稳定和效率都有赖于权威政治的支撑;向着民主政治的转型,可能遭遇不测之险。
因此,综合衡量,中国今天依靠权威政体来支撑稳定下的效率增长,逐步接近中产阶级社会,这才是“次优选择”。
六,民主制下,“多数人会剥夺少数富人”吗?
吴思先生质疑: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不是一个“真问题”?
确实,“民主制下,多数人立法剥夺少数富人”,是我根据人性推导出的结论,它建基在贫富悬殊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由于在“元规则”作用下,古今中外贫富悬殊社会民众都不能拥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因此,这一结论并没有获得“事实凭据”的支持。
比较接近此一推论的事实是上述拉美国家民主化早期的情况:民众组织起来,符合民众利益主张的政党利用民主程序获得政权,于是推行顺应民意的国有化、福利化政策,虽然没有一步到位地彻底“剥夺少数富人”利益,但确实是在一步步“剥夺少数富人”的利益;即使因此引发了经济衰退,这种政策趋势也没有停止,这就是许向阳先生所叹息的“拉美民粹主义”。
既得利益精英见势不妙,于是策动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扭转历史进程,使游戏规则重新回到“元规则”支配下来。直至有组织的民众力量被打散、民众重新依附于精英集团,军政府才开始“还政于民”,以“潜规则”保障资产阶级利益。当然,这一过程并不顺利,需要多次反复。因此,拉美各国政局往往动荡不已。
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人口更多、人均资源更单薄、国情更复杂、历史积淀更浓厚、社会不平衡更甚,这一切不利方面之所以至今隐而不发,中国之所以还能在相对稳定下实现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权威政治的强约束力量。中国一旦发生上述拉美式动荡,不难想象会是什么结局:少数人容或可得一时之利,大多数人将经历经济衰退、乱世动荡、挣扎求存等多重煎熬。
七,关于泰顺县“真实的历史进程”
吴思先生到浙江农村泰顺县作过村级选举的调查,发现村级“海选”导致“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头,百姓满意,镇里也觉得省心”。吴先生问:在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中,究竟有什么东西值得冼岩先生担忧?
对于“这种真实的历史进程”,我有两点疑虑:其一,众所周知,浙江、广东两地是当今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那里基本已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如果要在中国找出中产阶级普及的区域,非此二地莫属。因此,浙江泰顺县村级选举的经验,不能代表经济不发达地区民主化的普遍经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在社会多重关注下,村级选举仍然往往被大户、宗族、甚至黑社会所把持,吴先生难道全无所闻?
其二,我从不盲目相信所谓“试验经验”。深圳特区的试验,成就了深圳一地繁华;后来者纵然全面照搬,也不可能达到深圳水平;更不要说中西部条件与此有天壤之别,根本无法仿效了。
究其原因,任何制度模式,皆有其长短;两种对立的制度,其长短往往是相对的,即彼此正好可利用对方不能利用的资源。因此,在一种大环境下试验一种相反的制度,试验区可获得两大优势:1,因为自己独一无二,它可借助整个环境、调动全国相关资源来发挥制度优势,此优势不会被外地摊薄;2,由于大环境的制约,此制度的短处在客观上受到限制,不易充分表现出来。例如深圳早期的分配差距就是被大环境抑制,按照深圳经验,中国今天似乎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吉尼系数;按照南街村的经验,社会主义似乎也不会发生大跃进和文革。
因此,正象南街村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一样,“泰顺县的一个小镇”也不能证明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权威政治和宪政民主,相对于今日中国而言,各有其优劣。权威主义最大的难题是能否长期持续保持稳定,宪政民主的最大难题是转型期难过。综合个人权利、社会公正、经济效率、政治稳定等多项指标,我认为在当前已知的各种政治问题解决方案中,康晓光先生的“合作主义国家”是相对“最不坏”的“次优选择”,理由可见拙文《21世纪来自中国的理性声音——评康晓光新保守主义》。
多谢吴思先生的回应。
“潜规则”之我见
作者:宋圭武
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
2004-07-09
吴思先生提出的“潜规则”一词,现在很是流行。“潜规则”实质就是“暗规则”,是一种区别于表面>规则的规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则,在操作时,只可意会,勿需言传。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的原因,“潜规则”也不例外。产生“潜规则”的原因是多元的。
首先,“经济人”特性是产生“潜规则”的人性前提。“潜规则”的本质是为了谋利,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均衡。从当事者双方来看,二者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是损失的最小化。所以,当事人双方会充分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某种“资源”,以达到其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的.目的。当一方具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时,他会充分利用自己的合法伤害权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正如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所写:“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仍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另一方来说,其目的只能是损失最小化。
正如张居正所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对于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最优决策法则是: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成本==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收益。这里的成本主要包括被发现受到处罚的成本和良心上的不安引起的精神不愉快等等。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最优决策法则是:边际贿赂损失==边际对方使用合法伤害权所造成的损失。在当事双方二者的利益博弈中,双方都在进行着成本——收益分析。其最终的均衡结果是:具有合法伤害权一方使用合法伤害权所得到的边际收益==没有合法伤害权一方的边际贿赂损失。在上述博弈中,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处于博弈的优势方;不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处于博弈的劣势方。在这种类型的博弈中,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权力越大,其收益也就越大,对另一方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其次,产权不清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基础条件。当产权不清时,为双方自由扩展权利边界提供了前提。由于边界是模糊的,在利益的驱动下,双方必然会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权利边界。结果自然是:处于强势的一方得到更多的利益,处于劣势的一方被迫放弃一些利益。所以,“潜规则”也是一种在产权不清时双方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另外,当产权不清时,会出现“公用地悲剧”。大家相互勾结,侵害国家或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由于对本团体内部人都有利,于是谁也不愿意破坏这种均衡,其结果便是彼此“心照不宣”,按“潜规则”行事。
再次,当“显规则”不足时,便会出现“潜规则”来补充规则的不足。“显规则”是摆在桌面上的规则,是明文提倡的规则。当“显规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充分的行动预期时,“潜规则”便自然而生。所以,“潜规则”也是一种利益诱致型规则。
第四,有规则,但规则随意性大,也容易诱发“潜规则”。规则随意性大造成的结果是:一是产生合法伤害权;二是产生机会主义。这会促使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形成一种新的均衡规则——“潜规则”。
第五,对违规者监督机制不健全,也会容易诱发“潜规则”。在违规者只靠少数人或只靠上级来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下级之间相互勾结或上下级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对付第三方的情况。这种行为一旦长期化,便形成“潜规则”。
第六,信息不对称也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重要条件。“老百姓是冤大头”,“皇帝也是冤大头”。一部分人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形成一种利益分红的均衡——“潜规则”。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写道:“封锁和扭曲信息是官吏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
第七,对违规者的制裁不是利益相关者也有可能导致“潜规则”的产生。由于“受害者”不能代表自己,需由别人来代表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时,显然会存在制裁违规者动力不足的现象。违规者、受害人、制载者三方各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其相互间进行着一场利益上的博弈,这时制裁者的动力取决于受害人和违规者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诱发“潜规则”。
针对上述情况,解决“潜规则”问题就必须从多方面着手。
1、从“经济人”前提出发构建规则。在构建规则时,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将人设定在最坏的可能性上,才有可能构建出最有效的规则。 8fd9." >这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2、应充分明晰产权,应建立坚决保护合理产权的制度。
3、不断完善规则系统,以补充“显规则”的不足。
4、尽可能减少规则的随意性,以“法治”代替“人治”。
5、健全对违规者的监督机制。
6、建立健全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
7、让利益相关者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同时让他们具有制裁违规者的权力。
——完——
民主化 “明制度”取代“潜规则”的进程
作者:王思睿
来源: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网
时间:2004年4月19日
在近年出版的两部著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和《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吴思所作出的努力令人拍案叫绝:一方面,利用中国真实历史中的丰富素材,采用极具个人特色的原创性语言,概括出中国政治生活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并不违背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已经取得的学术成果,而是与之交相辉映、相得益彰。一方面,由于大量采用第一手材料,取得了学术界的认同和好评;另一方面,由于叙述生动、通俗易懂,获得了广大读者的青睐和追捧。本文在与吴思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笔者自身的理解,对“潜规则”和“元规则”进行一些阐释并提出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政治博弈中的“潜规则”空间
吴思指出: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其主要特征是:1、首先这是一个规则。双方都遵循,大家都认账。2、这个规则前边要加一个潜字。不能明说,不能公开,因为这种规则违背正式法规和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就是说,在这个对局中,其实有三方在场。除了交易双方之外,还有一个正式法规和正义原则在场,潜规则中的互动双方要结成同盟,采取隐蔽策略对付正式法规。3、这种潜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双方获得比较多的好处,或者减少损失。4、潜规则是内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外边引进的。这是双方斗法,各方都把自己的招数使尽之后,找到各自的最佳99lib?策略之后,达成的一种默契。
吴思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或潜规则,都是属于政治生活领域中的,也就是说,参与博弈的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代表国家权力、背后有合法暴力机构支撑的。处于一个国家之中的个人是无法规避政治的,你不去找他,他也会来找你,除非是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有退出权的博弈与没有退出权的博弈在规则上是非常不同的。下象棋、打扑克,就没有必要在正式规则之外再来一套潜规则;打扑克牌的人搞猫腻,是在本方之间约定一些暗号,而不是与对方制定双方都需遵循的潜规则。但是,如果把与政治人物下棋、打桥牌作为谋取某种特殊利益的手段,就进入了潜规则大显神通的领域了。在本文中,规则与制度基本上是同义的;如果细究起来,可以说制度是规则中比较正规的部分,或者是若干规则所组成的一个体系。
在本文的讨论中,对吴思所述潜规则的第二个特征作一点修改,将“不能明说,不能公开”改为“没有明说,尚未公开”。潜规则的存在,除了“因为这种规则违背正式法规和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外,还有不那么邪恶的其它因素,如正处于“心领神会”的感性阶段,尚未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作出理性概括;或者实际上已经形成惯例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等等。这样一来,就可以把政治博弈的规则空间分为“明制度”和“潜规则”两个部分。二者既有互补的一面,又有冲突和彼此抵消的一面。
在任何政治制度下都会有潜规则,其原因有三:一是政府能力有限;二是政府口头标榜与实际作为的不一致;三是政府代理人与委讬人并不一心,代理人有自己的利益所在,为此不惜损害政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任何政府都没有能力事先就以“明制度”的方式全盘规划好自己的职责。美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说明书非常详尽,绝非中国的类似文件能够比拟,但仍然要给予公务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样就为“潜规则”留下了生存空间。现代社会新事务层出不穷,事先根本无法预计,如果不允许政府工作人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吴思所谓“合法伤害权”的源头),政府只需配备公务计算机即可,根本就不需要聘用公务员了。当然,人们更关注的是产生潜规则的第二和第三个原因。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均有潜规则与明制度的伴生现象,但二者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譬如同为中世纪,中国社会的政治潜规则就比西方社会多得多。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世纪的中国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大帝国,政府的代理链条比较长(如清朝有省、道、府、县四级地方政府,县下的治理环节还未考虑在内),委讬人对代理人的控制比较困难;而中世纪的西欧社会是由封建领主分散统治的,代理链短,控制比较容易。其次,中国的官与吏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类人,实际有效的行政和司法则例掌握在身份卑微的文吏和讼师手中,不登科举的大雅之堂;而西方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是在大学中传授的高雅知识,法官与律师是高等人的职业,在中国是胥吏秘籍的判例在英美法系中则是明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第三,中国的儒家学说主张伦理的“差序格局”,允许“为父母(也可以延伸到父母官)隐”,从而减轻了对潜规则的道德压力;西方的基督教伦理主张道德是“绝对律令”,将说谎和言行不一看得很重,使潜规则在社会上比较难以滋生和泛滥。
在总体社会和市场社会中,潜规则的生存环境是大不相同的。吴思讲过一个非常富有启发性的故事:“1983年,我在《中国农民报》(现在叫《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经常阅读群众来信。有一封来信说,河南省开封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领导人大量批条子,把国家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平价化肥批给了自己的私人关系。他们的‘关系’又将平价化肥高价转卖,转手之间,关系就生出了暴利。其实这就是后来人们见惯不怪的利用双轨制牟利问题,当然违反国家的正式规定,只是禁止不住。……后来,我们把这次追踪报道出来了,当时的影响也不算小,商业部和中纪委还专门发了通知,重申正式制度。几个月后,商业部和中纪委派联合调查小组去开封调查处理此事,当我作为小组成员跟着下去调查的时候,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条子仍然在批,与我们报道之前毫无区别。这就是说,当地政府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部门的上级领导,并没有把我们报道的现象当问题。……我跟踪此事达数年之久,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不是我最初想像的道德善恶问题,我面对的是大多数人处于一种利害格局中的寻常或者叫正常的行为,它基于大家都可以理解的趋利避害的现实计算。不触动这种格局,报道或调查通报乃至撤职处分,说好听点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在我的个人经验中,由于扬汤的勺子太小太少,连止沸也办不到。后来,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化肥供应增加,政府退出,市场放开,现在化肥供求起伏波动,时常过剩,市场的供求规则取代了官场潜规则。”
吴思在讲上述故事时提到:“使我惊讶的是,那些我以为应该掩藏起来的类似贼赃的条子,居然都保存完好,就像机关衙门里的公文档案,内部人似乎也没有见不得人的担心——你想看吗?请吧,这有一大摞呢。而且,哪一层可以批出多少‘条子肥’,每一层中谁有权力批多少条子,圈子之外的哪个领导的条子有效,哪个领导的条子不灵,这一切都是有规矩的。这些显然不符合明文规定的事情,内部人竟安之若素,视为理所当然。在采访将近结束的时候,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在这里,潜规则不仅比明制度更管用,而且成了半潜半明的制度或者说是介于黑白之间的“灰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现象。只有两个原因可以解释这种现象:正统意识形态完全实效,人们已经没有什么是不能做的概念;政府的上层对下层、委讬人对代理人完全失控,代理人攫取私利已经无所畏惧了。用笑蜀的话说:“随着地方官员‘自由裁量权’的增多,地方利益集团越来越失去制约,地方利益集团所垄断的公权因之往往不是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而是主要服务于地方利益集团自身。由此派生两大恶果,一是地方利益集团与民争利,二是地方利益集团彼此倾轧,两大恶果交织,使地方政治越来越走向非程序化、非人性化……。地方利益集团的失控,必然导致地方政治的丛林状态。”
二、民主化与继续民主化
沃尔夫冈·查普夫提出了现代化和继续现代化的概念。竞争性民主、市场经济以及包括大众消费和福利国家的富裕社会是现代化社会的基础体制。在此体制内为创新而斗争,容纳、价值普遍化、分化和地位提高是社会变迁的机制,可称之为继续现代化。它包括方向恒定和结构改善这两重含义。现代化在广义上是一种探索进程,其结果尚未充分展现,正如经合组织国家面临解决其生态负担、就业结构的调整、社会一体化等问题,为此只有继续改革和创新。安东尼·吉登斯则将现代性分成“简单现代性”和“反思现代性”;并认为西方社会正在从第一种现代性向第二种现代性转变,因此他把和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联合主编的丛书命名为“第二种现代性丛书”。在他看来,全球化和非传统化作为现代事件在改变人们生活关系和工作关系的同时,也提高了人们的社会反思性;现代社会不会陷于蒙昧之中不可自拔,而会变成一个“聪明人的社会”。简单现代性是由外部风险、福利国家、解放政治、自由民主、生产主义、福利依赖、预后关怀等概念组成;而反思现代性则是由人为风险、能动性政治、生活政治、对话民主、情感民主、生产率、积极福利、“二次机会”政治等概念组成。
仿照以上的论述模式,笔者提出民主化和继续民主化的概念。民主化的目标是建立一系列基本的宪政民主制度;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内不断推进和完善保障人权、自由和扩大社会民主、平等的机制,就是继续民主化。在政治领域中不断地用“明制度”替代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是贯穿民主化与继续民主化的主线之一。
在这里,需要把“明制度”与“明章程”做一个区别。前者既是具有正当性并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式法规,又是真正付诸实行并且行之有效的政治规则体系;后者则与“潜规则”互为表里,是“挂羊头,卖狗肉”骗局中的那个幌子。当前中国民主化的目标,就是要把那些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和民主机制由“明章程—潜规则”的搭配变为公开化、透明化和言行一致的“明制度”。
冼岩在反对中国现在实行宪政民主时,常常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无助于它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等来说事。其实,他是把民主的“明章程”与“明制度”混为一谈了。在当代,反对民主的最好方法是钻进它的肚子里捣乱,通过民主的泛化来把它虚无化。乔·萨托利说:“如果人人自称民主派,民主越是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我们就越有可能因为众说纷纭而彻底陷入概念混乱之中。”在民主的巴别塔中,博得喝彩的将是一些语言巫师,“他们靠着耍弄语言和意义把戏,不但衣食无虞,而且颇孚众望”。他又说:“所有那些在实践中根本背离它们公开声明的目标和在运作中完全不同于它们公开宣布的宗旨的民主,从经验上说都是假民主”。把中国、朝鲜、古巴等国之外的大多数亚非拉国家都算做民主国家,然后根据“假民主”国家的现实往民主制度上泼污水,是一种偷换概念的遮眼术。
亨廷顿指出,在最近的“第三波”民主化之前,全球民主化国家在低潮时只有29个,比第一波民主化结束时还要少。亚非拉国家中可以算得上民主化国家的实属凤毛麟角,但民主化确实具有比较悠久历史的发展中国家例如哥斯达黎加,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程度则远远地高于假民主和不民主的发展中国家。根据截至1996年底的一项调查,全世界有118个国家够得上是选举民主国家,然而,只有其中的79个国家被归入“自由”一类,即自由民主国家。虽然波特尔在其主编的《民主化》一书中把博茨瓦纳、莱索托等十几国列为自由民主国家,把加蓬、喀麦隆等十几国列为半民主国家,但非洲国家的民主化并不令人感到乐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委讬撰写的《2002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在碎裂的世界中深化民主》指出:1989年以来,军队在撒哈拉以南地区的13个国家中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政治事务,该地区几乎每4个国家中就有1个国家发生这种情况;其它许多国家则停滞于民主和权威主义之间。连老牌民主国家也曾陷入经济停滞和倒退,更不用说新转型的民主化国家有可能遭遇经济困境了。民主化与经济发展之间本来就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自由、民主是人类高质量、高品味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丰裕、富足、闲暇是并列的目标,并不存在谁服务或服从于谁的问题。某些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遭遇的经济困难或者由于国家一体化尚未完成所造成的痛苦,不能成为妨碍中国把自由民主从“明章程”转变为“明制度”的理由。
考察已经实现民主化国家的政治进程,可以发现两条明显的主脉络。一是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左右波动,一是政治程序方面的由暗到明,由粗糙到精密。
秦晖指出:在宪政民主条件下,“左”有左的道理,“右”有右的好处。而一会儿左,一会儿右,更是正常现象,并且是有益的现象。“左”的时候福利、平等和社会保障受到重视,国民可以真正享受到“社会主义优越性”。但是左过了头,竞争不足效率不高,选民又会推“右”派上台,自由竞争,鼓励投资,提升效率,社会得以真正获得“自由主义的生命力”。待到竞争过了头,贫富分化大,选民又回过头选左派。反正不管谁上台都是民意使然,左派再怎么“国家干预”也只是尽福利之责,不至于任意没收百姓财产。而右派再怎么“自由放任”也只是让老百姓各显其能,不会“放任”贪官污吏横行霸道。“这样的‘左右循环’我也好有一比,谓之‘天平’效应:那天平的两端晃晃悠悠,但都是在一个公平的支点附近左右摆动。天平因此在许多文化中成为公正的象征。”
越来越多的具体政治操作程序上的“潜规则”被“明制度”所取代,则显示了近几十年来宪政民主国家在继续民主化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步。在1970年代,美国的政治捐款机制中还有许多不明不白的地方,使企图操控政治的大财团和大资本家可以游刃有余地在其中玩猫腻。此后,随着一系列限制和管理政治捐款和选举宣传的法规出台,不少实施多年的潜规则已经被漂白和透明化了。在宪政民主条件下,每一次大选都是出台新的“明制度”的契机。譬如最近一次台湾大选,就推动了公投法、立法委员人数减半、当选人领先票数少于选民百分之一时重新验票等项民主制度的诞生。
三、民主化的关键:合法替代的规则
实现民主化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明制度”,包括立法透明化、行政公开化、司法独立化等,但最关键的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式选举制度,也就是统治者可以合法方式和平替代的规则。
1932年7月,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在大选中获得37%的选票,在国会608个席位中占据233席,成为德国第一大党。1933年1月30日,兴登堡总统“按照完全合乎宪法的方式把总理一职的重任委诸阿道夫·希特勒”。1933年3月23日,国会以444票(纳粹党人占288票)对99票通过《权力授予法案》,达到了宪法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数,把独裁、专制的权力拱手交给了希特勒。希特勒的上台突显了“民主的悖论”——以民主的方式取消民主,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拥立“一个人的统治”。鉴于魏玛民主体制垮台的教训,熊彼特对古典民主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反对把民主理解为“人民的统治”或“人民认可的统治”。他说:“人民从来没有统治过,但是他们总是可以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民主主义》中,他给出了民主的新定义:“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他把民主看成一种政治程序,一种选择机制。“我们决心强调一种程序方法”,“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
与此同时,波普也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对传统的民主学说进行了新的诠释。他说:“我心中的这个学说并不出自所谓多数统治固有的善良和正当,而是出自专制的卑劣;或者更确切地说,它基于如下的决定或采纳如下的建议:要避免和反抗专制。我们可以区分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可以不采取流血的办法而采取例如普选的办法来更换的那些政府;这就是说,社会建构提供一些手段使被统治者可以罢免统治者,而社会传统又保证这些建构不容易被当权者所破坏。第二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被统治者若不通过成功的革命就不能加以更换的那些政府——这就是说,它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本不能除掉的。我建议,‘民主’这个词是第一种类型的简略代号,而‘专制’或‘独裁’是第二种类型的简略代号。”“如果我们采用我建议的这两个代号,那么,现在我们就可以把创造、发展和保护一些政治建构以防止专制称之为民主政策的原则。这个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加以发展的这种建构必定是毫无缺点的或万无一失的,或者能够保证民主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必定是正确的、好的、或明智的——或者甚至必定比仁慈的专制所采取的政策更好或更明智。”民主理论并非建立在多数人应当统治这一原则之上;不如说,诸如普选和代议制政府等各种各样的民主控制的平等主义方法,应当被视为经过斟酌后,在普遍存在着的对专制统治的不信任传统中的一项合理而有效的制度,防止专制的制度。这些制度永远需要改善,并且要为它们自身的改善提供诸种渠道。“那些接受这种意义的民主原则的人,并不一定要把民主的投票结果当作是非的权威性表示。为了使民主的制度得以进行,他虽然可以接受大多数人的决定,但透过民主方法,他可以与大多数人的决定抗争,为修正大多数人的决定而努力。”
在熊彼特和波普之后,民主的关键已经不是“人民统治”或者“多数统治”,而是合法替代——“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可以不采取流血的办法而采取例如普选的办法来更换”政府。多数统治只能提供一种政治合法性,而不能保证政策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合法替代机制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提供了转变政策的可能性,二是对执政者的私欲构成威慑与制约。
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在一个政策实施之前,不论是专家还是普通选民都无法充分评估其可能的后果与潜在的危险。因此,宁可牺牲一些效率,也要在政治上留一个后门,随时准备改换门庭、变更政策,防止错误的政策“一条路走到黑”、“不碰南墙不回头”,造成几千万人饿死那样的悲剧。现在,中国政治领导人的更迭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规则,但还只是一些只有少数圈内人才知道而且也不具有充分合法性和长期稳定性的“潜规则”。此外,人们也难以了解在人事更替与政策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大量的精力和宝贵的时间都花在了打哑谜和猜哑谜上。因此>.99lib.有人说,中国政治舞台上永远是在上演“三岔口”,所有的政治演员都在黑灯瞎火里乱摸。
吴思指出,在官与民的政治博弈中,前者“手里掌握了一种很厉害的武器。他们可以伤害对手,对手却无法伤害他们”。“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一旦怀疑错了,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他们这么做是合法的,我称之为‘合法伤害权’”,“或者叫低成本伤害能力”。“在这种情境中,拥有优势的一方就特别好战,进攻性特别强。因为这么做很合算,低投入高产出。用一句老话说:‘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掌握了这种利器,名义上的均衡状态就要打破了,名义上的边界就要悄悄移动了,身怀利器的一方的边界就难免扩张。”为了抵抗和自保,就要“让受害者拥有得心称手的武器”。显然,民众最“得心应手”的武器就是自己的选举权。虽然“你的合法伤害权”很厉害,但是联合起来的民众可以用选举权来剥夺“你的合法伤害权”。
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应当是直接的、平等的、普遍的竞争性选举。由于选举的间接性、不平等性(城乡差别、军民差别)以及将竞选局限于基层,眼下中国大陆的选举还达不到20世纪民主选举的一般标准,还不能排在上述的118个“选举民主国家”之列。达尔所提出的“选举民主”的五项标准是: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选举者对于议程(处理那些事项、何时进行)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
亨廷顿认为,伊朗可以算是一个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在1997年的总统竞选中,哈塔米取得了对体制内候选人的压倒性的胜利,赢得了69%的选票。而在这次选举中,有88%的成年选民投了票。在1993年,拉夫桑贾尼在还有另外三位候选人参加的竞争白热化的选举中赢得了63%的选票。尽管政党被禁止,这两次中的候选人都是两个半政党团体的成员,一个代表较为温和的观点,另一个代表更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妇女既可以投票,也可以竞选公职,并在1997年占据了议会5%的席位。此外,议会有很大的权力,它拒绝过总统对内阁职位的提名,它偶尔也迫使内阁部长辞职,它还就经济政策和其它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伊朗议会是中东仅次于以色列议会的最活跃的议会。但是,伊朗同时又是一个原教旨主义国家,最高的权力在最高的阿亚图拉和由宗教领袖组成的卫道会手中。对革命、对政权及其宗教领袖的批评都受到了严厉的压制。新闻媒介要么由政府控制,要么受到无情地审查。宗教上的少数派不断受到骚扰。任意的逮捕经常发生,对囚犯的虐待司空见惯,肢裂是一种刑罚。在那里有大量的政治犯。这样,伊朗就把竞争性的选举、制衡与原教旨主义镇压政策和大规模地侵犯个人权利结合起来。因此,虽然可以说伊朗是一个选举民主国家,但不能说它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或者自由民主国家。
对于宪政民主国家来说,还需要有一些在程序民主、选举民主、多数民主之上的“元规则”。
四、两种意义上的“元规则”
吴思说:血酬就是对暴力的酬报,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那么,这种制度收益就是“法酬”。法酬是由规则带来的,而规则又是如何决定的?中国的历史经验表明,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就是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从秦汉到明清,这条规则都是适用的。“元规则”这个概念,描述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生命换取的不是生存资源本身,而是资源分配的规则和制度,那么,血酬的计算就转化为法酬的计算——我要拚命打天下,争夺说了算的地位,由我立法定分,为此付出的生命与立法带来的收益相比较,究竟是赔是赚?胜算几何?
笔者以为,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意义上的“元规则”,而吴思只阐释了其中之一。第一层含义,“元规则”是指元初、原始的规则;在第二层含义中,“元规则”的“元”类似于“元数学”、“元逻辑”、“元伦理”的“元”,是希腊文meta的对译,所谓“元规则”是以规则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论,是各种规则所遵循的规则。前者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关心规则是从哪儿来的,由谁制定的,如何制定的;后者是元理论意义上的,考虑规则何以能够成为规则,何以能够发挥作用,何以能够有效运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实施能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法酬”。然而,暴力及其拥有者在立宪过程中往往起到最后“说了算”的作用。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光荣革命”的产物,法国和美国的成文宪法则是“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产物,在革命中自然难免流血牺牲、人头落地。当大陆军的武力战胜英军的武力后,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就体现了“暴力最强者”的意志。日本现行宪法是美国占领军派人代为制定的,中国1954年宪法是在苏联人推动下制定的,而美国和苏联正是世界范围内的“暴力最强者”。
但是,“暴力最强者”并不能随心所欲地立宪立法,而要受到第二种意义上的“元规则”的限制。譬如说,统治者可以立法“杀人者偿命”,但不能立法“杀人者株九族”,因为这样的规则违背了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正义,实施起来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吴思指出:暴力最强者对规则的选择范围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受到生产者的对策的影响。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最强者的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规则的选择。在中国两千年的人间对局中,各方遵循的正式规则主要是儒家的规则。为什么是儒家规则,而不是秦国奉行的法家规则?“顺着血酬的思路说下去,暴力最强者夺了天下,登上了元规则的层面,有权立法定规了,立什么法呢?这种选择可能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我们可以看到秦始皇的选择,看到元朝的选择。秦始皇的失败,元朝的短命,一再为儒家规则的优越性提供了证明。在历史事实中,当董仲舒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遵儒术的时候,他正是拿秦朝的短命来说事的。儒家的主张,就是生产集团和暴力集团之间的一纸正式边界协定。我不欺负你,我当清官,当父母官,你也老实当良民,别当暴民。咱们谁都别越界犯规。如此则长治久安。暴力集团的首领选择了儒家规范,就是选择了长期利益最大化而且风险较小的资源分配方案。儒家的制度设计,在可供统治者选择的各种方案中,其性能价格比最佳。”这样,吴思就引入了契约国家理论,来补充前面所说的暴力国家理论。
吴思谨慎地写道:从秦汉到明清,“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条元规则都是适用的。而在当代社会,元规则有可能发生变化。他在与冼岩的讨论中说,工人、农民、职员、知识分子、“个体户”、“中产阶级”,所有这些“非资产阶级”的社会集团,一旦以同等权利参与立法,以一人一票的同等资格“说了算”,“资本主义”制度就演变为“全民主义”制度了。这时候,由资产阶级发展并完善起来的控制暴力的机制,文官控制军队,政府控制文官,议会控制政府等等,依然在发挥作用,不过,暴力机器的控制者已经由某个社会集团扩展到了许多社会集团。这是发生在元规则层面的变化。
暴力论元规则与契约论元规则,其实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前者揭示了政治规则背后的强力支撑——皇军、匪军、党军或者国军,后者揭示了政治规则背后的道义支撑。在西方国家民主程序规则背后的道义元规则是源于基督教信仰的自然法,也就是所谓的“天赋人权”观念。有没有这样的元规则可以制约“多数授权”,并用三权分立、宪法审查之类的程序性规则来强化元规则的作用,是区别选举民主体制与自由民主体制的标准。有些学者已经指出,在儒学传统中也有类似于西方自然法的对应物;但另外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思想是“儒表法里”的,真正在政治层面深入人心的还是法家那套“君本位”的“权、术、势”理论,是韩非子所谓“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是俗语所说的“胜者王侯败者贼”。
时至今日,不少中国人仍然痴迷于“血酬”这种最原始的安身立命之道。“天下是老子流血流汗打下来的,老子就要坐一辈子江山,而且要传给子孙后代。”“你有几百万学生,我有几百万军队。”“你要掌权可以,只要从老子的尸体上踩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多讲契约论与道义论的元规则,而不应过于强调暴力论的元规则。从“血酬”情结走向“法酬”意识,这种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中国民主化的必由之路。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