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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谜案》
一、阳光暗号之谜
“罗平,讲一个你最精采的冒险故事来听听吧!”勒布朗,一位年轻的推理小说作家,对罗平说。
“喔!差不多全说了,假若没有新的案情发生的话,话题就只能到这里了。”罗平嘴里叼着雪茄,坐在铺着厚垫的椅子上左顾右盼,心不在焉地说着。
这是勒布朗的房间,巴黎某公寓的二楼。他就是《亚森·罗平全集》的撰稿人——莫理士·勒布朗。
怪盗亚森·罗平和勒布朗,是在勒布朗被卷入一件叫“红心7”的奇怪案子时认识的。
那件案子收录在《亚森·罗平全集》的第一册中,讲述他们两个人也就是从那时成为了莫逆之交。之后,罗平便把自己所经历的种种冒险,和一些奇特的犯罪案子,都一字不漏地讲给勒布朗听。勒布朗把他的讲述记录下来,然后写成小说,那便是有名的《亚森·罗平全集》。在勒布朗的笔下,怪盗罗平的名字风靡全球。然而,在罗平尚未经历那次惊险绝伦的“奇岩城”大冒险之前,谁也想不到他有飞天金刚一般的卓绝功夫。
“嘿,不管是什么,讲个来听听嘛!”
“嗯——”罗平好像提不起精神似地,呆呆地望着窗外。忽然,他的眼睛闪烁着光芒,紧接着说:“喂!勒布朗,快把笔和纸拿来。”
“太妙了,这下子又有精采的冒险故事听了。”满怀喜悦的勒布朗立即准备妥当,手握铅笔,把纸摊开。这时,罗平的眼睛仍凝神望着窗外。
“好了吗?”罗平问。
“准备好了。”
“好!开始写,19、21、18、20、15、21、20——”
“这是什么意思呢?”
“先不要管它,你只管记好啦,一个字也不要记错,哦!接着9、12、6、1——”
罗平专心致志地注视着窗外,念着莫名其妙的数字;勒布朗有点一头雾水的感觉,只好把他所念的全部记在纸上。
“——21”这时他稍微停顿了一下,接着又念道:“20、6——”勒布朗一边写着那些数字,一边把眼睛往上翻了一下,看了一眼,罗平仍专注望着窗外,他那双眼越来越锐利,熠熠放光,接着又继续念道:“21、9、18、——”
在窗外正前方不远的地方,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栋古老而又陈旧的房子,墙壁很脏,已显灰黑色,可是与之相映衬的却是巴黎那湛蓝的天空。
那栋房子已经有好多年没人住了,自从勒布朗搬到这个公寓以来,从来没有看到那儿开过一次窗户。现在看过去,门还是关得紧紧的,四周寂静无声,没有任何动静。
“12、5、4、1——记好了吗?可不要记错哟!”罗平说道。与此同时,他的眼睛就好像被那边的墙给吸住了似的。
勒布朗有了这个发现后,一边用铅笔记着数字,一边用眼睛向墙壁那边瞥去,喔,原来如此,他已经看出了一点苗头。在那边黑灰色的污秽墙上,一闪一烁地反映着阳光反射的光,而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反复闪烁。原来,罗平正在数着闪光的次数。
“14、7——”
紧接着又闪了5下,勒布朗数后说:“5”。
“哈哈!你也知道了啦?”罗平笑道。接着他走到窗口,把玻璃窗轻轻地推开,看清了反射光线射出的方位,又坐回到椅子上说:“光线反射的方位你也知道了,这次由你来数。”
勒布朗开始数,罗平执笔记录。
刺眼火热的太阳正高挂空中,“不知道是什么人用镜子反射日光,把阳光从这边公寓的房子里反射到对面的破墙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也许是小孩子们闹着玩吧?真无聊,一点儿意义也没有。”想到这里,勒布朗不再往下数了。
“不要停下,继续数下去!”罗平用很严厉的口吻说道。
反射的光芒继续闪烁着,勒布朗没法只好跟着数下去。然而,片刻功夫,闪烁的光芒突然停下来,消失了。
“大概是到此为止了。好,拿张纸过来。”
罗平拿起纸,凝神定睛地看着纸上所记的数字。他的眼睛越看越炯炯有神。
“罗平,怎么啦?有什么——”
“嘘,不要说话,安静!”罗平看着数字深思了片刻,然后满含深意地点了点头,随即说道:“嗨!这倒是蛮有意思的。”
“啊?”
“这些数字都是暗号。”
“什么?暗号?这下子又有事干了!”勒布朗兴奋道。
“这还说不准。”罗平冷静地回答道,“你把26个英文字母全都给我写出来,中间要有空格。”
“没问题。”一听是暗号,勒布朗立即手脚麻利地拿出一张纸,把ABC——26个英文字母写了下来,罗平在每个字母下面注上阿拉伯数字。
“把刚才记录数字的那张纸拿来,跟这张纸对照一下,19、21、18、20、15、21、20,照这样改写英文字母以后再看,就变成了SURTOUT。”
“噢!这样变成了完整的一个单词。”
“假如用这个方法,把这些数字全都变成英文字母的话,9、12是IM。(那是。)6、21、9、18、5就是FUIRE(逃避的意思)4、1、14、7、5、5、18就是DANGEER(危险或危机的意思)。
“那么,整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在什么地方,一定要躲避危险。’”
“喔!原来如此。”
“照此方法译解过来,大概就是下面的一段,‘不管在什么地方,一定在躲避危险。避免被攻击,谨慎接近敌人,然后——’这之后因为闪光停止闪烁,下面的便无从知道了。但是,从上面看来,这个打暗号的人没有多少学识,这是因为他把字拼错了,可以看出在字的旁边加上记号的便是有误,不过,这些姑且不谈。总而言之,这是一个要他接近敌人的命令。”
罗平说完这些话后,便又聚精会神地思考起来。他的额上皱起几道深深的皱纹,眼睛彷佛在凝神于前方,这是他深思时所特有的表情。
现在是午后五点三十分,落日的余晖从窗口洒入室内,也映红了西面半边的天空。
罗平一面思考,一面在室内踱来踱去。突然,他停了下来说道:“唉,勒布朗给勒卜修特因男爵打个电话,告诉他我今晚十点钟去拜访他。”
“喔?勒卜修特因男爵?那个有名的女贼的丈夫吗?”
“没错。”
“让我往那里打电话,喂,你是不是在开玩笑?”
“谁跟你开玩笑?”罗平态度很严肃地说,声音很高,勒布朗只得急忙去查电话簿。
“喂,等一下,”罗平眼睛看着那张记着暗号的纸接着说:“不用打电话了,给他说了也没有什么用,还是先办这件紧急重大的事吧,它使我放不下心来。”
“什么事使你不能释怀?”
“还不是这个暗号。怎么会有头无尾呢?怎么会反一半光就停下来了呢?我就是为这件事放不下心来。我们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罗平戴上帽子,拿起手杖,说,“走,勒布朗,我们必须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你有何线索了?”
“目前还没有。总之,还是先走吧!”罗平催促着勒布朗,俩人一起走出了公寓。
“勒卜修特因男爵是位有名的大富豪,他特别热衷于赛马,在今年的赛马大赛上,他豢养的一匹叫做‘埃托拿’的马为他赢得了最高的优胜奖。
“勒卜修特因夫人是位非常美丽的金发妇人,痴迷于装束。平常生活奢侈无度,且虚荣心极强,大肆挥霍他丈夫的钱财,为此男爵可谓伤透了脑筋。
“但是,在两个星期前,这位夫人把他丈夫保险箱中的三百万法郎、许多宝石以及布汝尼公爵夫人寄存的钻石、珍珠一卷而走,自此再也没有露过面。
“法国警方在全国乃至欧洲各地下通缉追捕这位夫人。然而,至今也没有逮住她。警探葛尼玛前天将一位挥金如土的美女在比利时的某一大饭店擒获,以为这下子可立下了大功,谁想一经调查才知道逮错了人。这位美女竟是有名的女歌星——妮莉·黛贝。而所追捕的勒卜修特因夫人却了无踪迹。后来,男爵急了,他悬赏二十万法郎追缉夫人。但是,为了赔偿布汝尼公爵夫人寄存的钻石、珍珠等名贵饰物,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变卖宝马以及哈斯曼大街的住宅,同时拍卖掉了勒匡科尔的别墅。”
“我从报纸上也曾看过这个案件的报导,听说男爵明天就要把所拍卖的钱偿还给布汝尼公爵夫人。”
“但是,这件案子和刚才那个残缺不全的暗号有什么关联呢?”
罗平没有作声,默默地走下楼梯,到了街上,来到相距五六家的一栋半新的公寓门前站住。“刚才用阳光反射暗号的就是这一家。喔,你瞧!那扇窗户不正开着吗?一定从里面反射出来的。”
罗平抬起头,用下巴指了一下四楼的一个窗户,然后向站在门口的女人问道:“打扰了,勒卜修特因男爵的朋友住在这栋公寓里吗?”
“是的,他是男爵的秘书——莱贝奈先生,他是个安分守己的绅士。由于是独身,因此由我负责他身边的琐事。”
“我想拜访他——”
“拜访他?啊!他现在正生病在床呢——”
“他的病很严重吗?有很长时间,是吗——”
“是的,先生。自从男爵夫人那件事情以后,由于事务繁忙,警察又经常传他去问话,大概是操劳过度所引起的吧?真叫人担心,自从那件案子发生的第二天,他就因发烧病倒了,请假在家里休养,已经有两个礼拜了。”
“两个礼拜了?病好点了吗?”
“啊,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不清楚?你不是负责他身边的琐事,照看他的吗?”
“不,医生嘱咐过,因为病人情绪受到刺激,最好不要让他人进出他的房间,我也禁止入内。”
“医生是这样说的吗?”
“是的,医生每日都来三次,可是,从不让他人进去。”
“喔,他长什么样子?”
“是个留着花白的胡子,戴着一副眼镜,驼着背,走路趔趄的一个老人。刚才还到这里看病呢,大概二十分钟前走的。”
罗平眼睛转动了一下,忽然从女人的身边穿过,向楼上跑去。
“喂,你去哪里?”女人急忙向罗平喊道。
“他去病人的房间。是四楼吗?”勒布朗帮着答道。
“啊!不可以的!医生嘱咐不能让人进去!而且你们也没有钥匙,医生把钥匙带走了。”
“什么?钥匙被——嘿!勒布朗,快!”罗平鼓足了勇气,冲上楼去。
“喂,不行!——不行!——”女人一边嚷着,一边跟在他们的后面,追上楼去。
罗平和勒布朗一口气冲到四楼,停在一间面向大街的房门前。罗平转动转动把手,已经上锁,没办法开门。于是,罗平便拿出他那七种工具,插到锁孔中,转动几下,终于,门被打开了,接着两个人进入房间里。
这是一间小客厅,窗户紧闭着,屋里很昏暗,从尽头的门缝里挤进几丝阳光。当罗平一迈进那扇已被打开的卧室的门,就说:“唉!迟啦,已经迟了!”
那女人从后面探过头,看到屋里的情形,当即晕倒过去。
莱贝奈已经死了,不用问他就是那个秘书。他好像受尽了折磨和苦痛,手脚枯瘦如柴,弯曲地扭到一起;消瘦得只剩下皮包着骨头的身体,活像一具骷髅,难看得使人发悚;双眼睁得很大,好像看到了一件可怕的东西;一张扭得变形的嘴,仿佛在恐怖地狂叫,又彷佛在呼救,嘴唇僵硬而又苍白,犹如冰冻一般。
“他是被人谋杀的。”罗平微语道,“可是,连一滴血也找不到。”
罗平弯下腰,拉开尸体上掉了扣子的衬衣,才发现,在胸部有几缕血丝。
“这是致命的伤口,凶手一只手掐住他的咽喉,另一只手拿着利器,很准确地插进他的心房,并且用 7684." >的是一种特细的利器,所以,没有流多少血。好像用的是长针一类的东西扎进去的,伤口细微。”
在尸体的旁边丢着一面携带式的小镜子,无庸置疑这就是用来打暗号用的道具。向窗外望去,可以看到反映着光芒的灰黑色墙壁,刚才墙壁上的反射光一定是这个秘书莱贝奈搞的鬼把戏。
女人苏醒过来后,立即哭喊道:“快来人哪!”
“别喊!”罗平喝道,“安静下来!等一会儿再叫人,听我的话,然后乖乖地回答我的问题,因为这可是件人命关天的事——这个莱贝奈先生一定有朋友住在附近,是吗?”
“是的,是的——”
“而且,那个家伙的住处和这个公寓相连,是在公寓的右边,对吗?”
“是的。”
“他和他的那个朋友每日傍晚时分,就不约而同在这附近的咖啡馆里见面,并且互换画报,是不是?”
“对,对。”
“那个人是个英国人吧?”
“是的。”
“他叫什么名字?”
“哈哥路卜。”
“他家的门牌号是多少?”
“就在这排的第五家,是九十二号。”
“行了,没问题了。可是,末了还有一件事——就是那位医生过去一直在这地方行医吗?”
“不是的。我一点也不了解他的情况,他是自从莱贝奈先生生病之后,才到这里的。”
“谢谢你的回答,你现在可以叫人了。嗨,勒布朗,我们该走了。”
罗平和勒布朗急忙赶到九十二号。那是一栋不大的房子,楼下有个比较龌龊的小酒吧。一个老板模样的人正在门口吸着香烟。
“请问,哈哥路卜先生在家吗?”罗平问道。
“他刚离开这里,大约在半个小时前他急匆匆地拦了辆出租车走的,他平时几乎不坐出租车的。”
“您知道他去哪里了吗?”
“这我倒不知道,他没有说要去哪里,不过,隐约听见他向司机说要去警察局。”
“喔,是这么回事。那么,后来有没有人又来找他?”
“有一个白胡子老头。他戴着一副眼镜,走路趔趔趄趄的,他按了哈哥路卜先生的门铃好长一段时间,确定他出去了,这才转身离去。”
“谢谢您!谢谢您!”
罗平刚想举手拦一辆路过的出租车,可是又一琢磨:“不行啊,他走的要快得多。”他如此自言自语。随即又陷入沉思之中,低着脑袋,紧闭双唇,默默地走着,也不和勒布朗说话。
勒布朗心想:“这一定又是一桩伤脑筋的案子。”因此,他没有去打扰罗平的沉思,默默地跟在他后面。
走了一段路,罗平回过头来,嘟囔着,道:“这个案子可真棘手,但是却值得动动脑筋。”
当他俩走上一条布满绿荫的大道(勃耳柏尔)时,引人注目的是这条街上的小图书馆,他俩走进图书馆的阅览室,罗平翻阅着近两周的报纸。尽管勒布朗不知道罗平在查阅什么数据,但是,看来各类报纸上均有刊登。罗平一会儿自言自语几句,一会儿满意似地点点头。他翻阅一会儿,又把眼睛闭起来,彷佛在脑中整理刚才所看到的资料。
他们在图书馆里待了好长时间,出来时天已经黑下来了。他们在最近的小饭店里吃了饭后,便向哈士曼街的勒卜修特因男爵的住宅走去。
那是一座非常漂亮的四层楼的别墅,前方矗立着古代大理石圆柱,旁有站着的古希腊的女神像,给人整个感觉是:坚强稳重、富丽堂皇。当之无愧为大富豪和贵族的居所。但是这栋豪华的别墅,却由于女主人的行为不检而遭受到拍卖的命运,只是男主人还没有搬出去罢了。
“男爵大概获得买主的允许,在尚未找到合适的住处前还可以住在里面。”
“你想拜访男爵吗?”
“没错。”紧绷着脸的罗平说道。在路灯的灯光下,勒布朗望着罗平这表情心想:“他见男爵目的何在?看他的表情,这绝不是一般的拜访。”
勒布朗估计这其中一定有原因,只是现在不知道罢了。勒布朗静静地看着罗平越来越严肃的脸,知道在他的眼睛已经燃起雄雄的斗志。
“罗平,你去拜访男爵干什么?”
“向他挑战。”
“啊?挑战?”
“对了,这将是一场激烈而又富有冒险的战斗。”
“这太危险了吧?”
“哈哈,我不会有事的。”罗平爽朗地笑道,“放心吧!勒布朗,我一个人去斗他,单对单,你回去吧!”
“但是——”
“我不是跟你说过吗?不用为我担心,明天我会把战绩向你汇报的。”
“可是,假如——”
“没事的,你回去吧!如果自此我们不能相见的话——”接着,一边挥手向他告别,一边哼着那时很流行的一首歌曲,罗平在勒布朗的目送下进了别墅。罗平那迷人而又幽雅的歌声传入耳中:“请你在我墓旁种下杨柳吧!随风哭泣,我亲爱的垂柳。”勒布朗虽然十分担心他,可是,他又很了解罗平的性格,因此不得不目送他迈入别墅。
罗平的背影消失在大门外。黯淡的夜色,分外黑暗的大门——
罗平按了按门铃。
“请问勒卜修特因男爵在家吗?”
“在。”管家非常有礼貌地鞠了一躬,“请问——您贵姓?”
“我是来拜访男爵的。”
“主人晚上一概不见客的。”管家上下打量了一下罗平的穿著,说话的态度虽然很是委婉,但是爽快地拒绝了。可是,罗平并不为此而告辞。
“请问男爵知道他的秘书莱贝奈已经被害了吗?”
“是的,警察已经通知了。”
罗平故意提高声音说道:“有关这桩案件,我有十分重要的事,要当面告诉男爵,因此特意来拜访——”看情形男爵已经听到他们的对话,这时,由二楼传出话来:“艾狄旺,请那位先生到里面来。”
管家毕恭毕敬地把罗平带到二楼。在宽阔的走廊上铺着华丽的猩红地毯,楼上的房间很多,在其中一扇半开的门口站着一位绅士。罗平一看便知他就是那位被夫人卷走巨款和宝石的大富豪。因为绅士的面貌和登在报纸上的相片分毫不差(在夫人逃走不久),是个仪表堂堂的贵族。
“请问,.99lib?阁下就是勒卜修特因男爵吗?”罗平非常有礼貌地向他鞠了一躬。
“正是在下,请里边坐。”
男爵用非常沉着的优雅的姿势把罗平请到房间里面。男爵有着高大的身材,宽厚的肩膀和强壮的体格,身着笔挺的西服,胡子刮得干干净净,脸上露着温文可亲的笑容。可是,那笑容有点不自然,在他的眼睛里有着隐藏不住、无可名状的悲伤和畏戒。
男爵的客厅是个有着三扇窗户的大房间,里面摆设着一些豪华的家具、书架、衣柜等。请罗平坐在一张沙发上后,男爵也坐了下来。然后用很焦灼的语气问:“阁下,已经知道了些什么?”
“是的,男爵。”
“是莱贝奈被谋杀的事吗?”
“对,另外有关尊夫人的事也——”
“啊?贱内的事你也——,那就麻烦您——”这时,男爵看起来很是焦急,把上身往前探了探,一副迫不及待的姿态溢于言表。
“男爵,那我说了,事情的发展确实很严重。”
“不管什么,请您马上说出来吧!”
“莱贝奈已经被医生禁止外出有两个星期了,确切地说,还不如说是被监禁在屋子里面更恰当一些。所以,他便和外界无法联系。于是,他就想出了一个办法,大约五六个小时之前,他用阳光的反射为暗号?99lib.和尚不知道的一个人联络。阳光反射在我的房子对面的墙上,我是在偶然中发现的,因为那是一种很简单的暗号,因此被我很快地译解出来。直觉告诉我,这一定和某一特别的案件有关联。但是,这一暗号居然中途断了,那是因为莱贝奈用反光传达信息时,突然被凶手杀死了。”
“是谁?那个凶手是什么人?”
“就是把莱贝奈监禁起来的那个医生。”
“那个医生叫什么?”
“目前还不清楚。不过,莱贝奈的朋友一定认识他。”
“那位朋友叫——?”男爵说到这时,脸色有点不对劲。
“他是一位英国的绅士,叫哈哥路卜。其实,莱贝奈就是用阳光暗号和他联络。那个英国人发现暗号中断后,便急匆匆乘出租车去警察局了。”
“他为什么要去警察局呢?后来呢?”男爵的面色越来越不对劲。
“后来,警察便把您的别墅包围起来。男爵请您从窗口向下看、有十几个警察正躲在树林和窗户下面呢!他们接到命令,守到天亮,然后便要冲上来逮捕凶手。”
“什,什么?凶手已躲到这里了?他是谁? 4ed6." >他是——这里的佣人?这是——喔,对了,您说的把莱贝奈监禁在房间里的那个医生,就是——”
“不是,男爵先生,哈哥路卜去警察局不是为了莱贝奈的事,因为那时他还不知道莱贝奈已经被人杀害了,是因为另外一桩事情。”
“另外一桩?那又是什么事情呢?”
“那是有关尊夫人失踪的事。当哈哥路卜看到莱贝奈发出的暗语后,就知道了有关尊夫人的天大机密。”
“啊?那么,那个叫哈哥路卜的英国绅士知道贱内的下落吗?他知道贱内在什么地方啦?在哪里?她拿走的钱和宝石呢?人没事吧?”男爵激动地站了起来,一口气问了这么多的问题。
男爵像疯了一样用双手抓着罗平的肩膀,摇动着说:“喂,快告诉我,我已经等不及了,贱内,贱内在哪里?不,她怎么了?”
“嗨!不要激动,请坐下来——”罗平扶着男爵坐在沙发上。
“在我尚未说出真相之前,我有几个问题想向您请教,根据报纸上刊载,尊夫人对您的职业和其它所有的秘密,似乎都非常清楚,而且保险箱的钥匙也是由她保管的,是不是这样?”
“是的。”
“然后尊夫人就渺无人迹,是不是?”
“是的。为了这件案子,我曾经向警局报了案,请他们通缉贱内,同时还刊登了悬赏的启事,希望可以找到她。但是,至今连一个影子也没有见到。”
“是吗?大概是这样,因为尊夫人再也不会回来了。”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
“因为尊夫人已经被人杀害了。”
“什么?被杀害了?贱内被——不,不可能的!”
“不,她确实是被杀害了。而且就在传闻尊夫人失踪的那天夜里,就已经被杀了。所以不论你怎么找,最终还是找不到。”
“什么?你这个人是否有点毛病,居然说贱内已被谋杀了,真是胡说八道!况且到现今也没有发现她的尸体,警方也正在追查贱内的行踪,并且有几次就要逮住她时,又都被她巧妙地逃跑了,再也看不到她的影子了。”
“不,警方所要逮捕的并不是尊夫人,而是另一位女性。”
“另外一位女性?那么她是谁呢?”
“她就是杀害尊夫人的帮凶。”
“是杀害内人的帮凶?哪里有这么一回事?”
“不,夫人确实已被害了。你的秘书莱贝奈知道这件事,可是当凶手知道这个秘密后,马上把他监禁在房子里。就是那栋旧公寓的四楼,凶手也曾经住在那里。他用暴力把秘书关起来,不准他迈出房间一步,同时又向门房谎称莱贝奈先生已经生病了。然后,凶手化装成一位老医生,假装去替他看病,其实是去威迫他,叫他不得报警,也不得向任何人泄漏。要不然就杀了他,这样凶手还是放心不下,每日都要看他两三次;但是,莱贝奈绞尽脑汁,也要通知他的朋友去设法救他。结果经过苦思才想出利用阳光的反射原理,发出暗号。这事被凶手发现后,悄悄摸进房间,从背后把正在专心致志打着反光暗号的莱贝奈的脖子掐住,同时,用针一样的利器,准确地刺进他的胸口,刺透了心脏,把莱贝奈杀死了。”
“这么说是那个老医生杀了内人,同时又把秘书谋杀了,是这样吗?那个坏蛋是什么人?那个魔鬼是谁?他从哪里来?”男爵叫道,由于愤怒、惊怖,他的脸涨得通红。
罗平平静地望着他说道:“他从哪里来,您还不知道吗?”
“不知道。”
“您想知道这个人是谁吗?”
“当然想知道。他是我的杀妻仇人,是他杀死了内人和秘书,有何不想知道的道理?您知道吗?那么请您告诉我,那家伙现在在哪里?”
“我晓得。”
“他在什么地方?”
“就在这栋别墅里。”
“什么?在我的家里?可能吗?”男爵的脸色马上变成铁青色。
“错不了的。”
“那——那——他是谁?”
“是你!”罗平的声音像冰一般冷喝道。男爵面色苍白,腾地一下子站了起来。
“喂,别跑!你就是凶手,男爵先生。”罗平把双手搭在他的肩上,就像铁臂钳住了一般。当男爵想甩掉时,却无法动弹。
“请坐下,别急,听我把话说完嘛。”
男爵软绵绵地瘫坐在椅子上。两个人一声不响地凝视了一会儿,旋即罗平打破了沉寂:“男爵,你对夫人的妄为,奢侈浪费,大肆挥霍无能为力,你恨透了她,同时你又爱上了另外一个女人。你将巨款、珍宝藏匿起来,同时串通那个女人杀死了夫人,之后把丢失的巨款的责任推到夫人的身上,同时以夫人卷财逃逸的罪名向警察报了案。然而,你这个秘密不小心被你的秘书莱贝奈先生发现了。因此你就伪装成一个老医生,把他杀死。你已犯了双重谋杀罪,同时,你还私吞布汝尼公爵夫人所寄存的珠宝,又把这一罪名推到尊夫人身上,然后把这些东西交给帮凶,让她逃走。我说得对吗?男爵?”
男爵把头抬起来,脸色已经恢复成原来的气色,他用惊诧的眼神望着罗平的脸,好像把他当作一个精神病人,让他语无伦次。片刻,动了动嘴唇,彷佛要说什么,旋即又改变了主意,接着按了一下小桌子上的铃。
不一会,管家进来了。“您有何吩咐?”
“喔,艾狄旺,你可以去休息了,客人由我来招待。”
“是!那,灯要不要关?”
“大门口的灯不要熄。”
管家点了点头退出客厅。男爵从写字台的抽屉里拿出支手枪来,故意让罗平看见,之后把手枪装进西服口袋里;用低沉而又缓慢的声音说:“我不知你的来历,但是,你刚才所说的话使我非常惊诧。我不知道你为何说出如此毫无依据的话,你又为何说我是杀人凶手,把罪证推到我身上,我百思不得其解。
“请您原谅我的冒犯,我认为您神经有问题,为此我很害怕。为了预防万一,所以我才拿出枪来。你的大脑也许不太正常,大概是昨晚做了恶梦,而把这看作事实,因此跑到这里来找我的麻烦。我是个贵族,有地位,名誉卓著,财产丰厚,这些都是大家所共知的,我为何又要去杀人呢?自从贱内失踪后,我几乎每夜都无法入睡,时时刻刻为她担心,内心非常痛苦,弄得我是疲惫不堪。你居然又来说出如此无中生有的话,我真不知拿你如何是好?
“我并非你想象中的那种人,更不会去杀人,请你立刻离开这里吧!”男爵语带悲痛地说,眼里噙满了泪水。罗平看到他这一表情,疑道:“难道我误会他了吗?男爵并不是杀人犯——那眼泪,那音调,啊,男爵彷佛是清白——”
罗平几乎不相信自己的判断。可是,当他瞥见男爵胸前的领带时,心中不由回忆起一桩事来。
在男爵的领带上夹着一根领带别针,那是一根比普通的长许多的金别针,在针头上镶着一粒大珍珠,别针呈三角状。被杀害的秘书的胸口就是被一根非常细的利器刺穿心脏的,从伤口的形状看来,那绝不是小刀一类的东西。对了,莱贝奈一定是被那根别针刺死的。他将别针倒置手中,用拇指压在那粒珍珠上,只要用劲一扎,心脏便被扎透——想到这里,罗平又恢复了自信。
“男爵先生,你是位非常不简单的人物,你说我神经有问题,脑筋不正常,做了恶梦来掩饰你的罪行。哼!事情不像你所想象的那样单纯。既然你玩捉迷藏,那么,我就更详细地告诉你!先生,你的那个同党就是被警长葛尼玛所逮捕的女歌星妮莉·黛贝。妮莉在你的吩咐下,带着装有巨款和珠宝的大皮箱四处逃避。葛尼玛认错了人,以为她就是尊夫人,于是把她逮捕。结果,当他搞清妮莉是一名歌星后,便把她放了。因为葛尼玛非常老实,所以被她巧妙地瞒过去了。但是我是不会被你所迷惑的。你在报纸上悬赏二十万法郎,追寻尊夫人,这也是欺骗大家和警方的一种诡计。大家被你那二十万法郎的巨额悬赏所迷惑,四处寻觅。但是,你已经把夫人的尸体藏匿起来,谁还会找得到呢?所有这些均是你的蒙人手段,狡猾的特技表演!
“还有,先生,你嘴里虽说要赔偿布汝尼公爵夫人的珠宝,把这栋住宅及别墅通通拍卖,然而一旦你拿到那笔钱之后,就会远走高飞。不必说,公爵夫人连一文也无法拿到。当你拿了所有的钱后,一定会逃往国外,先躲到丹麦抑或荷兰,在那里和歌星妮莉会合,然后一块逃跑到英国去。”
男爵心平气和地听完罗平的话说:“你真会说笑,你究竟是什么人?”
“哈!哈!我是上帝遣来的天使,专门来惩罚你这个杀人凶手。”罗平说着突然站起来,双手抓住男爵的肩膀,气势汹汹地说:“嗨,先生,如果你不想丢命的话,就乖乖地听我的话。你所说的被夫人卷走的三百万法郎,公爵夫人所寄存的珠宝以及拍卖别墅所得的钱应该全部在你这里吧?
“你瞧,那个新皮箱已经从幕帘后露出来了。那个皮箱是用来装钱和珠宝的吧?大概你打算在今天逃跑。但是,偏偏有数十名警察把你这栋别墅包围了,你已经无路可走!你已是瓮中之鳖!可是,只有我可以救你一命。只要打一个电话,明早凌晨时分,就会有二十多个属下赶到这里来,用计把警察引走,到那个时候,你便可以借机溜走。如何?行吧?不过,这是有条件的。对你来讲,这是九牛一毛。换句话说,只要你把一半的钱和珠宝给我,那就万事大吉了。”
“啊,啊,我明白了,你这是趁火打劫,是不是?”
“你不愿被敲诈、勒索?我只是不想看你为此而命丧黄泉,想救你一命,这算是报酬,一半的金钱可说是太便宜了。如此一来,不但救了你一命,同时还救了你的女朋友——妮莉一命。喂,先生,你愿意你们两个人一块送命呢?还是愿意分出一半的财宝呢?快回答我!”
“这就是答案!”男爵腾地站起身来,与此同时拔出枪来。罗平眼疾手快,就在他要扣动扳机的那一刻,一转身,把男爵扔到床上。罗平从他一拿出枪时,就一直留神他的眼睛,估计他一定会拔枪,因此不等他开枪,一个擒拿便把他摔倒,子弹射入天花板内,尘土从上面稀稀落落地掉下来。男爵一个鱼跃站起,一把抓住罗平说道:“嗨,好家伙!”
两个人在地上展开殊死搏斗。一会儿罗平把男爵骑在身下,一会儿男爵又把罗平翻倒在地,两人滚作一团。突然,罗平感到胸部被什么东西扎了一下。“好,你居然——用别针——”罗平扼住男爵的手腕,把倒拿着的领带别针夺了下来,然后把男爵掼倒在地上,上去就是一脚,同时紧握拳头,对准他的心脏就是一个虎拳。男爵当即晕死过去。
“哈,一点儿伤也没有。由于我衬衣里穿着防弹背心,所以像这种夹领带的别针无法发生作用了。哦,别针的针头都已经弯曲了。但是,金钱和珠宝在哪里呢?喔!很可能就在那个保险箱里面。”
罗平从男爵的衣袋里搜到一串钥匙,当他快走近大保险箱时,突然站住了,侧耳侧听,“砰!砰!砰!”
“喔,有人正在敲门。没错,一定是警察发现了枪声。如果叫他们进来,事情就复杂了,必须马上把事情办妥,但是,打开保险箱的密码是什么呢?”
他把门从里面锁住,防止外人从外面进来。然后他便蹲在保险箱前,默默地注视着密码的键盘,苦思冥想起来。“密码——四个字吧?像这种保险箱,一般都是四个字的,哦,应是××和××呢?知道密码的可能就只有男爵和他夫人了。但是夫人已经被杀,男爵在那里人事不知,把这小子弄醒,逼他说出来——不行,没有时间了,警察已经在外面喊开了,到他们破门而入大概只剩下二三十秒钟了。快,赶快想呀!”
罗平绞尽脑汁拚命思索。突然一个念头像闪电般掠过他的脑海。“喔,对了,莱贝奈的反光暗语中一定藏着密码。对,没错,莱贝奈一定知道保险箱的密码。”
他把手指伸向键盘,按动刻着ABC到XYZ的字母表,字母排列成圆形,如果按动这些字母,将它拼成一种密码,把钥匙插进去,保险箱便可以打开了。
“叽!叽!叽!叽!”他连续按了四个字,然后把钥匙插入,使劲一转,两手握住保险箱的把手,把厚重的门往外一拉,保险箱的门被打开了。但是,当他朝里面一瞧后,禁不住倒退了两步。
在保险箱里有一具尸体,是个半裸的女人,已变成两截。凌乱的头发遮住了她的面目。罗平立刻把尸体拉出来。“啊!原来是男爵夫人!”他惊叫了一声。
与此同时,嘈杂的脚步声从楼梯处传来。“啊,他们已经上来了。”时间非常紧迫,已来不及去拿那些金钱和珠宝了。
罗平急忙奔向隔壁的房间,从窗口跳出来沿着水管滑下去,飞快跑过院子,之后穿过树林,越过石墙,从大路溜走了。
翌日清早,罗平来到勒布朗的公寓。
“战绩如何,罗平?”
“唉,失败,太失败了!真是得不偿失。”罗平苦笑道,但是脸上却是一丝满不在乎的微笑。
“所谓的失败,是否没有找到男爵夫人?”
“不,男爵夫人已经被害,是被他丈夫杀死的。”
“什么?”
“我打一开始,就怀疑是他杀死了他的夫人和秘书。结果藏在保险箱里的夫人尸体被我找到了。”
“那么,钱呢?”
“我亲眼看到那个包也在保险箱里。”
“你没有拿那些东西?”
“对了,我之所以说大失败了就是指此,这应是我一生最大的失策了。”
“如何不把它拿出来?以你惯例不是如此呀!”
“不,那确是太糟了,一具尸体被锁在保险箱里达两个礼拜之久,那种气味你是可想而知了。
“当我一闻到那气味时,差点晕过去,哪还顾得了那些金钱与珠宝呢?况且,警察马上就到,我这是勉强逃出来的。”
“喔,原来如此,那简直太可笑了。”
“有何好笑的?真是糟透了。”
勒布朗看着罗平的表情,忍不住捧腹大笑。可是,忽然又像回忆起什么似地说:“喔,对了,你是如何知道那个保险箱的密码的?”
立刻,罗平马上洋洋得意地说:“啊,这就是本人明察秋毫和高明的推理之处。”罗平说这话时,那张得意的面孔犹如天真烂漫的孩子一样。勒布朗就爱看他这一表情,彷佛有意恭维似地道:“那快告诉我你是如何利用聪明的智慧和伟大的推理,发现密码的吧!”
于是,罗平又得意地说道:“啊,其实只要用心仔细想一想,喂!勒布朗你对前些时那个阳光暗号还有印象吗?”
“喔,当然有印象。当时译解暗号时用的纸还在这里呢!”勒布朗拿出那张纸。
“现在,再一次把它写在上面看一看:‘不管在什么地方,一定要避免危险,避免被攻击,小心谨慎地靠近敌人——’
“你瞧,这四句话的拼字均有误,况且是极简单的错误。假如,不是一点知识没有的人,是绝对不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可是,莱贝奈是一名秘书,是大学毕业,受过正规教育,像如此拼字的错误,一定是有意为之。我发现他有一个英国籍的朋友,叫哈哥路卜。在黄昏时分,他们俩经常去附近的咖啡馆,边喝着咖啡,一边玩报上的填字、猜谜及各种暗号游戏,以此消遣、取乐。同时,他们喜欢用简单的暗号通信。这也是游戏吧。因此,当莱贝奈被监禁起来后,为了把此事通知给他的朋友,便利用阳光反射的原理,用镜子的闪光和朋友联络。那天,莱贝奈把夫人的尸体藏在保险箱这一秘密也告知了他的朋友,希望他去报案。于是,在这些暗语中,又加入一个暗语。”
“另加的暗语同保险箱的四个字有关联吗?”
“没错,你瞧!这四个单词的错误是——”
“嗯——确实有点不对劲。”勒布朗道。
把拼错字母的单字列表如下:危险:DANGER(正确拼写),DANGEER(错误拼写)多了一个字母E;攻击:ATTAQUE(正确拼音),ATAQUE(错误拼写)少了一个字母T;如此“敌人”少了一个字母N,“小心”把E拼成A。
“你瞧,把拼错的字母按顺序读出来,就是ETNA(埃托拿)。‘埃托拿’是男爵所养的宝马的名字,曾多次为男爵取得优胜奖。他用自己钟爱的名驹的名字,作为开启保险箱的密码。”
罗平洋洋得意地说着,同时,仰头把一股雪茄烟雾吐向天花板。在他眼里,这彷佛比拿到那批珠宝和金钱还感到欣慰。尽管罗平是能使人听而却步的大盗绅士,更有甚者说他是魔鬼,可是他还是拥有那天真的稚气。
“后来,男爵的结局如何呢?”
“当警方发现保险箱里的死尸时,一定不会再让他有任何的诡辩。他是个魔鬼,被推上断头台是个报应。”罗平静静地道。
二、蓝宝石之谜
“嘿!那个人真奇怪!”葛尼玛双眼忽然闪烁起光芒。葛尼玛是巴黎声名卓著的老探长,是警界的风云人物,是警界的元老。
清晨,走在上班路上的葛尼玛探长、在贝高乐大街上注意到他前面走的一个男人,身上穿着破破烂烂的衣服,脚上一双又丑又大的鞋子,看起来像一个乞丐。可是,巴黎现在已进入冬季,十一月份了,而他还戴着一顶像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破草帽。
他每走三十步就停下来,重新系一下鞋带,或者有意把手杖掉在地上,再把手杖捡起来。每次他蹲下时,便从口袋里拿出一小片小片的桔子皮,然后把桔子皮整整齐齐地摆放在石头路边。
是神经病吗?看起来又没有那么严重,可能是呆子,也说不准。乞丐中经常有这种神经不正常的,没有人会去理会这种人的。而且,现在又是早上上班时候,对于他那怪异的举动,急急忙忙赶着上班的人也只是顺便瞅一眼,任何人也没往心里去,转身而走开了。
但是,葛尼玛老探长却一直用疑惑的眼神注视着他,不让这个人走出自己的视线。老探长是个热心、勤恳而又固执的人,假若有任何感觉出人意料的事时,必定要探个究竟。平素他是个温文尔雅的老头子,可是,一旦发现了案件,马上便变成另外一个人似的。执着追查绝不轻易放弃,犹如一只追寻猎物的猎犬,不顾其它,一味向前追去。
如果他怀疑谁是嫌犯,决不会放过他,就像一只猎犬咬上猎物一口,便死也不肯放过一样。在案发的现场、有时,一些初出茅庐、办案比较慢的年轻的检察官和局长也会被他呵责得不留情面,甚至督察也对他另眼看待。
现在,老探长已嗅到了犯罪的气味,于是便跟在这个乞丐后面。这个人的举止很是蹊跷。在路边放置了一片片的桔子皮后,便转身向葛兰特梅大街走去。与此同时,老探长发现在街对面人行道,也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小乞丐,他一边走,一边同那个男人使眼色。
“喔,这俩小子一定是一伙的。”老探长继续跟踪。那个男人弯下腰挽起了裤腿,接着又放一小块黄色的桔子皮;此时,对面人行道上的少年看到此举动,便在旁边的墙上,用粉笔画了一个圆,圆中又画了一个十字。
“这一定是什么暗语。”片刻,那个人又向前移动。这回,男人一边掉下桔子皮,一边捡起丢在地上的东西。少年便又在附近墙上画了一个圆,里面又加了一个十字。
“越看越像正在进行什么勾当。”犯罪的迹象愈来愈明显,葛尼玛探长的眼睛为之一亮。这一长一少的两个家伙,不断停下来继续作出使人不得其解的举动。看起来,那个年长的男人已观察好了地形,然后丢下桔子块,少年便依他的暗示在墙上作了标记。
当他们走到香西利大广场时,年长的站住不走了,从口袋里拿出一支香烟,点着。那个少年走到那个男子的身旁,想不到如此小的年纪也拿出支香烟来,向他借火。乘此功夫,两个人小声交谈起来。老探长从街上的一棵树后望去,看见少年正把什么东西一件件地交给那个年长的乞丐。
“喔!是手枪。”老探长不禁自语道。
那个男的转身朝前走去,右手在口袋里不断伸进伸出,如此进行了六次。探长明白了这是手枪上膛的动作,然后转身走去。
“啊!他一定是打算作案了。但是,在哪里呢?”老探长集中精神继续跟踪。不一会儿,那个男的走进修伦大街的一扇门里,他匆匆跟过去。伸进头一瞧,那是一座树木林立的大庭院。里面,是栋非常豪华但又陈旧的四层大房子。这是一座被荒废了的,阴森森的古宅,院里的树没有修剪,任其滋长。四层楼的窗户上除了四楼之外,其它的百叶窗都紧紧闭着。
葛尼玛探长走进院内,沿着碎石汽车道,来到正厅的前而。大门没有上锁,他推门走进去,然后顺着右边的楼梯,悄悄摸上二楼。
这时,老探长突然听到四楼传来嘈杂的声音,搏斗和脚步声、家具翻倒在地声、喝叫声、惨叫声、随着就是枪声——葛尼玛下了下决心,然后一口气冲向四楼。四楼的房门大开着,当他踏进之后,才发现声音是由隔壁的房间传来的。老探长推开门一看,不禁一愣。原来,刚才的两个乞丐在屋里,拿着椅子在地上“劈啦吧啦”地摔打,同时嘴里惨叫、怒骂着。假如不是亲眼目睹,还真以为有人在打斗。不知他们两个人在这里搞什么鬼,葛尼玛被眼前此景弄得目瞪口呆。
此时,从隔壁的一个房间里,走进来一个大约二十八、九岁的绅士,仪表堂堂,穿着一件华丽的俄产羔皮豪华装,像一位典型的白俄罗斯年轻贵族。
“唔,葛尼玛先生,欢迎光临。”
“喂,你是谁?”
年轻绅士没有回答葛尼玛的问话,而是径自走向那两个男子,说:“有劳了,你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来,这是说好了的奖赏。”青年绅士递出一百法郎的票子。
“打扰了,谢谢您——嗨!还不赶快向老板道谢!”中年男子接过钞票,向少年说道。两个乞丐连连鞠了几个躬,然后转身离去。
青年绅士关上门,转身向葛尼玛说道:“非常抱歉,有劳大驾。由于我有件非常重要的事,不得不请您来。再次感谢您的到来,哈哈!”他一面笑着,一面伸手准备同他握手。葛尼玛把他的手甩开,脸涨得红红的,很不友善地瞪着对方。
“唔,生气了吗?葛尼玛兄。对,是我不对。本来嘛,我应打个电话邀您前来的。但是,如此一来,你可能不会爽快答应,就算答应也会带许多警察,少说嘛,也有一个营。这样一来,本人的麻烦就多了,所以,就想了一个办法,表演了一个小把戏,把您请来了。”
“你是何人?”
“您还不晓得吗?葛尼玛,我真有点不好意思!大侦探的眼光也有走眼的时候。所以啊,人不能老啊!喂,葛尼玛!我是罗平呀!”
“什么?你就是罗平?”
“不错,我就是你老骂的死敌怪盗—99lib?t>—亚森·罗平。”
“哼——”葛尼玛一声冷哼。可是,他怎么看也不像是罗平,反而像一位高贵的 4fc4." >俄罗斯绅士。因为他早就知道罗平善长乔装打扮,因此也就无话可说了。
“哦,原来你就是罗平。”葛尼玛拉了一张椅子坐了下来,然后问道:“罗平,你有何贵干?”
“先别忙,这是一栋荒静的古宅,不会有人来打扰的,让我们好好谈一谈吧。啊?这栋房子吗?它是路修特勒尔伯爵的别墅,可是他一直不住在这里,因此本人就借用>一下,这可说是本人秘密藏身的其中一处吧。当然,这不是以我的名义租借的,它是以前内阁大臣杜马路由的名义租下来的。曾经任为内阁大臣的一职的人很多,用这一官衔来避人耳目,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这些鸡毛蒜皮小事就不用提了,还是言归正传吧!你找我有什么事?”
“你也忒性急了吧?话不多,五分钟便可搞定。”罗平也拉过一张椅子,椅背向前,像骑马一般两腿分开坐下;又把两个胳膊搭在椅背上,两手托着下巴道:“昨夜凌晨时分,当一艘小船从新桥下驶过时,突然,一包东西自桥上掉下来。依我琢磨,那包东西本意是丢入河中,让它沉入河底的,没想恰掉在船上。
“船上有一条狗,叨着它来回甩,并不时用爪子和嘴扯撕。这时,恰好有位船夫走近一看,发现那是用报纸包着的一个纸包,船夫把那条狗撵走后,打开一看,报纸里包了一些非常奇怪的东西,于是便把这些拿给他朋友看。而他这位朋友恰是我的属下,所以,今天一大早便急忙把那些东西送到我这里,就是这些——”罗平站起来,指着桌子上的东西说。
那是一些破旧的报纸,墨水瓶(瓶盖上系着一根长线)、玻璃片、破破烂烂的纸盒,另外还有一条被截为二段的红色丝巾的其中一段。丝巾边上缀着和丝巾一样质地、颜色的圆形丝穗。
“这些东西有何不妥?”
“不清楚。这些就像一个谜,说不准还有一些其它东西包在一起,可能被那条狗甩到河里去了。如果东西全部都在的话,说不定可以解开这个谜。葛尼玛探长,对这方面,你是个行家,看了这些东西有何感想?比方说,是否感觉到有犯罪的动向?我就是因为想了解、查清这一点,所以才把您请到这儿来——怎么样,探长先生?”
葛尼玛默不作声,他和罗平是夙敌,很多次都几乎抓住他,甚至有一回已经逮住了他,但马上又被他使计溜掉了。而且罗平每次逃脱以后,都要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文章来讥笑他,或者在拘留所的墙上写一些揶揄和嘲弄的诗句。因此,他对罗平可谓恨之入骨,甚至一听到罗平的名字便怒不可遏。葛尼玛虽然如此痛恨罗平,但是,不知为何,对他却有一丝莫名其妙的感情。一个追,一个逃,互相斗争,不知不觉,两个人竟然有了感情,这确实够幽默的了。
“今天费尽心思把你请来,是想听听你的高见,没想你竟然不开尊口。不过,我认为你的想法和我的也无甚大区别。那么,就先听听我的吧!如若您认为有何不妥之处,请不吝赐教。依我的推理,从这些东西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罗平平静地说道,“昨日夜里,在九点到十二点中间,一个装束新潮的女士被人用刀刺杀,然后又被勒死。行凶之人也是个衣着华贵的绅士,戴着独眼眼镜,酷爱玩赌马游戏。被害的女士吃了凶手带去的奶油蛋卷和巧克力奶油蛋糕。”
罗平点了一支雪茄烟后继续说道:“嘿,探长先生,你冷笑什么?是对本人的推理不以为然吗?不要以为对于搜查证据和犯罪推理,只有您才有办法,葛尼玛兄。可能你看不起外行人,可是,本人的推理比你们这些专业人士更正确、精密。那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推理。而且,每一个细节都有证据,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注意,案发的时间在21点以后,这是根据这份报纸推理的。”
罗平把包着东西的报纸打开,接着说:“喂,你瞧,这是昨天的晚报,而且,这绝不是从报摊上买来的,是报社通过邮局直接寄给长期客户的。你再看,这上面有粘着没有撕掉的封条,邮戳是二十一时。所以,凶手作案的时间一定是晚上九点以后。可是,这些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是今天凌晨一时从新桥上扔下来的,依此推算,女士被害的时间大概在二十四点前后。
“至于我说凶手是个讲究装饰的绅士,这是为什么呢?你瞧,从这些碎玻璃中,可见,这非一般的玻璃,而是一个没有镜框的近视镜片,而且,在眼镜片的边上有一个小圆孔,那是用来穿带的。换句话说,那是一个单眼的近视镜碎片,单眼眼镜不是一般人戴得起的,只有那些贵族绅士,爱好新潮,讲究装饰的才能配戴得起。
“凶手带着蛋糕一类的东西去约会那位女士,从这个纸盒子,一眼便可以看出。因为这是一个装蛋糕的盒子,并且盒子里还沾有奶油,当然奶油还不只是一种,有奶油蛋卷和巧克力甜蛋糕两种。
“凶手带着这些东西去女士那里。从红色的丝巾,我们可以想到那位女上一定是一位摩登女性。因为既然会系这种丝巾,很明显,必是位美丽而新潮的女人。
“可是,不知为何,那个绅士要用小刀杀死那个女士。因为她没有马上毙命,所以便用这条丝巾把她勒死。”
“你怎么知道凶手曾用小刀刺伤过那女士呢?”葛尼玛用怀疑的眼神看了罗平一眼,然后说道。
“这很容易,用放大镜看丝巾就知道了。这上面有带血刀子抹过的血迹。当那个女士被勒住脖子时,挣扎着用手揪住丝巾的手印,这上面还有凶手带血的指纹。
“当时,那女士尽管身中一刀,好像仍然作过一番拚搏和斗争,跳起来和凶手拚命。当时,那女士也许抓住那个男人单眼眼镜上的吊带,把他的眼镜拉掉,摔在地上跌碎了,于是男人便用丝巾把她勒死了。后来,他便从口袋里掏出报纸,把有可能作为证据的东西统统包起来。这张报纸上有昨天的赛马新闻,由此可知他是一个热衷于玩马票的人。
“本来,他想用丝巾包的。可是,那女士在临死前,因痛苦紧紧拉着丝巾不放手,在无奈之下只得将沾有自己指纹的那段,用剪刀把它剪下来,然后揉成一团。接着,他把从地上捡起的破碎眼镜片连同血迹斑斑的刀子、蛋糕盒子一块包起来。也许,他怕这个包太轻无法沉入河底,便把墨水瓶也包在里面,为了增加包的重量。他把这些东西包成包,从新桥上朝河里扔。也许是太背了点,恰好扔在船上。”
“那么,小刀呢?”
“也许,当狗咬着报纸包时,甩到河里去了。”
罗平深深吸了一口烟,又喷出,瞇着眼睛偷偷看了探长一眼。
老探长双目盯着罗平的侧面,脑袋急速转动着,“这个怪盗罗平用桔子皮的游戏把我引到这里来,究竟有何企图?”
两个人彷佛都在极力琢磨对方的心思,谁也没有开口;宽阔的大房子里寂静之极,初冬的阳光从窗口照入屋内。
这时,老探长感到有些尴尬,打了一个冷颤,小心谨慎?99lib?地注视着罗平的一举一动。可是,罗平像什么事也未发生般,悠然地吐烟纳雾。
一段长时间的沉默,空气也变得压抑起来。老探长终于忍不住了藏书网,开口说道:“罗平,你的推理很正确,发生的凶杀案也像真的一样,可是,你打算让我如何?你把我引到这里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想让你立一功。”罗平脱口而出。
“什么?让我立功?”
“没错。咱俩虽然是仇敌,可是,我们之间有着一种无法形容的感情。我是你的心头祸患,可是不知为何,我却感到你和蔼可亲。如果没有你,我会非常寂寞的。我好像特别地仰慕你,不过,这个案子感觉有点奇怪和恐怖,凶手不会是个小角色。假如你把他缉捕归案,这不是大功一件嘛。这个美差我想让给你,略表鄙人对阁下的敬意。
“其实,我可以亲自去调查这个案子。只是近来我事务繁忙。伦敦的抢劫案,洛山同样的抢劫案件,这些犯罪分子都必须绳之以法;在马赛有个孩子被诱拐,也必须尽快把他找回来。此外,我还受人之托,去搭救一个有生命危险的小姐。可是现在,我有种分身乏术之感。我一向是精力充沛,然而这次真感到无法一块处理了。
“这件凶杀案的证据几乎已齐全了。因此,调查起来难度不太大,怎么样?葛尼玛,有没有立一功的意思?”
葛尼玛默不作声。罗平站起来说:“请你接受我的建议吧!喂!让我再给一些被害人的线索。从她那时髦的穿著上来看,这个女士很可能是一个歌星,否则就是一个舞女。凶手嘛,可能是住在新桥不远的绅士,并且很明显是住在河的左岸。
“现在,我把这些证据全都给你了,利用这些线索去进一步地调查,我想凶手很快会水落石出了。喔,对了,这条丝巾我暂时先拿着,另外半截,照理说还在被害人的脖子上,你找到后把它拿来,因为只要一对,就知道它是不是一条丝巾了。
“对了,从今天起,一个月后,也就是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我在这里恭候你。好了,就这么决定了。还有,那个戴单眼眼镜的凶手是个左撇子。失陪了!祝你顺利,我的朋友!”
罗平一转身,剎时,他的背影便在门外消失了。
“嘿,罗平,稍等片刻。”葛尼玛探长有话尚未问他,急忙赶到门口。可是,门已经被锁上了,他花了十分钟打开房门,又花了同样的时间打开第二扇门,费了好大劲走到走廊上,然后一口气冲到三楼的楼梯,罗平早已踪迹全无。
“呸,感情?满口谎言,这小子的友谊令人难以相信!可是,他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葛尼玛无法理解罗平留下证物的真意,他把桌上的东西,包装进衣袋里,急忙返回警局。
当葛尼玛迈进刑事处的办公室时,一位同事对他说:“喂,探长,科长刚才正在找你呢!”
“他在哪里?”
“刚刚出去。”
“到哪里去了?”
“柏俄大街,好像那里发生了凶杀案!”
“喔,被害的是什么人?”
“好像是一位女歌星。”
“什么?歌星?”葛尼玛的脸马上阴了下来。
葛尼玛坐上地铁赶往柏俄大街。
凶杀现场是一座公寓、警察在保护现场,那是二楼的一个房间。
刑侦科长托兹依及法医正围在尸体旁,被害人叫珍妮·索非,是一个歌星。尸体倒在一张椅子上,浑身鲜血,好像曾有过激烈地搏斗。被害人内衣破碎,胸部裸露,白皙而丰盈的肩上有处很深的伤口,鲜血自伤口流出,弄得整个椅子上血迹斑斑:虽说是一具死尸,仍不难看出死者生前是个美人。她紧握双手,手上攥着半截红色丝巾,一个手指甲已深陷肉中。
“噢,她抓得如此紧,凶手有心拿走丝巾,也不能轻易办到。”探长很同情地看着那死去歌星的脸。
这时,法医正向科长报告验尸结果,“死因很明显,被害人先是中了两刀,但这并不是致命伤。在她激烈反抗时,被凶手用丝巾勒死。”
老探长一惊,这不和罗平的推理一样吗?
“丝巾只有半截!”推理干事小声说。
“这是因为凶手剪断另一半带走了。可能由于当时时间紧迫,被剪得参差不齐。”
“真的和罗平的推理一模一样。罗平既然没有到过现场,他怎么会如此了如指掌?简直就像他亲眼目睹一般——唔,说不定这事是他干的——不可能,罗平绝不会杀人的——那——啊——”葛尼玛苦思冥想起来。
这时,推理干事说道:“凶手的作案动机必是谋财害命了?屋里的门锁被撬坏,衣柜、壁橱被翻得乱七八糟——可是,他究竟拿走了什么东西?科长,你怎么认为呢?”
刑侦科长托兹依摇了摇头说:“被害者虽说是个歌星,可是并没什么出众之处,只不过长得比较迷人,很受欢迎罢了。目前可能是个人气巨旺的歌星。据说在两年以前,她到苏俄作巡回演出时,那儿有不少的贵族捧她的场,其中一个贵族送给她一颗非常名贵的蓝宝石。她的佣人曾说,自从她拥有那颗蓝宝石后,便以此为荣,十分珍惜,甚至很少戴在身上;可能把它藏在了一个秘密的地方。凶手也许就是为了那颗蓝宝石杀了她吧?”
“那个佣人知道那颗蓝宝石藏在什么地方?”
“不知道,据说没有人晓得。看这个房间被翻得一塌糊涂,凶手很可能也不太清楚宝石的所在。”
“把那个佣人叫过来问一下!”
在严肃的询问之下,从佣人的回答中知道如下情况:被害人珍妮·索非并不似其它一般的歌星的生活奢侈无度。她的私生活非常检点。可是,自从一个月前的一天晚上十点半以后,每天她从剧院回来,都会有一个男的和她聊天,凌晨才离去。这位绅士长得英俊潇洒,据说他曾向珍妮求过婚。但是,从没有人看见过这位男士的面容。每当他经过公寓的门房时,都会把帽子压得低低的,而且把大衣的领子竖起遮住面孔。索非每次在这位绅士来之前,都会把佣人支使出去,或者让她回家休息,好像不愿意让她知道那绅士长什么样似的。
“如此看来,这个绅士也不是什么善类。”葛尼玛说道。
科长接着说:“对!这家伙一定有问题,必须赶快查明他的来历,这件事,就交给你去办吧!”
“好的,科长。”葛尼玛充满信心地回答道。
“虽然我心中有气,可是,罗平的推测却同案件相吻合,不得不使人心服口服。”葛尼玛走在巴黎街头,心中不禁苦笑。
“看起来,凶手住的地方离新桥不远,而且在河的左岸,这很可能就是事实。但是,被害人却住在柏俄街。那么,凶手一定是在从新桥到柏俄街的路上买的蛋糕。”
于是,老探长走遍那段路上所有的食品店。最后,在杉·罗兹车站附近的一家食品店里,发现那里包蛋糕的纸盒子,和自罗平那带回来的盒子是同一牌子。
售货员说:“是的,昨晚十一点多一点,有一个身着高贵大衣,并用竖起的皮领子遮住面孔的年轻绅士,曾来这里买了奶油蛋糕,和巧克力夹心蛋糕。由于他戴着一副单眼眼镜,所以对他印象非常深刻。”
“谢谢你。”
罗平的推理越来越接近事实。这个小子尽管很是嚣张,可是终于找到一条线索,心里安慰了许多。
葛尼玛拿着那张可作为证据的烂报纸,到一个卖报摊上去询问。卖报的老者告诉他说:“唔,这是有关赛马新闻的报纸的碎纸片。不过,这是报社直接邮寄给客户的。”
“非常谢谢,”葛尼玛来到赛马新闻报社,查了一下订户的名单,记下了住在新桥附近订户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新桥左岸的。
他返回到警局,向六名部下吩咐了些事,然后把他们派出去。晚上,七点钟左右,有一个属下急急忙忙赶回来说:“探长,我找到了一个人,他很像是凶手。”
“嗯,他在哪住?叫什么?”
“他住在欧内斯特河岸边一家公寓的二楼,叫巴勒毕由,他长期订阅赛马新闻报。前天黄昏时分,他从门房那里拿了一封信和一份赛马新闻报后,便离开了公寓。当时,他穿着一件皮大衣,大约凌晨时才回来。这些都是门房告诉我的。”
“他是否经常戴着一副单眼眼镜?”
“没错,他是位时尚的绅士,酷爱赛马。自己有五、六匹,除了自己骑外,也租给别人。”
葛尼玛不在意地回应了一声。心里想:“罗平的推测够精确的了,我做刑警这么多年了,深信观察的眼光不会逊于任何人,可就是总输给罗平,这小子的推理和敏锐的观察力,真叫人心悦诚服——这小子不简单——”葛尼玛不禁吐了下舌头,好像现在才知道罗平具有这种非凡的本领。
葛尼玛马上申请了张逮捕令,带着属下直奔欧内斯特河岸大街,吩咐手下埋伏在公寓的各个出口,自己则去敲门,开门的是位女门房。
“巴勒毕由先生在家吗?”葛尼玛问。
“他去吃晚饭了,一般他吃完晚饭便会回来。”
“那,我就等他一会吧!”
“你到那边坐一会吧!”
“不,谢谢你,我们就在这儿等他啦。”
公寓的楼下是一般的小店,二楼的房间出租出去了。由于天气已晚,小店都已打烊了,他便藏在不远的一个角落里。
当时钟指向九时,女门房打开葛尼玛藏身的二楼窗户,向葛尼玛喊:“喂,他回来了!”
在塞纳-马恩省河边的大路上,正有个男士慢慢朝这边走过来,他穿着皮大衣,领子竖着。
当他走到公寓门口时,葛尼玛从暗处走了出来,问道:“你就是巴勒毕由先生吧?”
“是的,先生——请问,您是哪一位?”他吃惊地反问道。
“我是警察局的,今——”与此同时,藏在暗处的几名警察冲了上来;巴勒毕由一看形势不对,马上转身就跑,跑到已打烊的店门口,背靠着门,警惕地摆出准备应付的架势。
警察急忙包围过来。
“滚开,我和你们这些警察没有关系!”他大声叫喊。这时,只见他的右手握着一根粗手杖,左手伸到背后,大概想打开店门。
葛尼玛猜想这小子想从店面穿堂而过溜走,于是喝道:“甭打什么鬼主意了,给我乖乖站在那!”一面准备靠近他。突然,他记起罗平曾告诉他凶手可能是个左撇子,“这小子没准想用左手拔枪,危险!”他急忙蹲下身。这时,只听“嗖”的一声,子弹擦身而过。
“啊——”警察蜂拥而上。巴勒毕由被扑倒在地上,接着是手铐的声音。
经过严词盘问,巴勒毕由的行为和作案经过水落石出。巴勒毕由只是其化名,他真名叫特莫·杜勒科,是个惯犯。警察在他的住处找到了同捆报纸一样的一团绳子。同时,又发现了一柄与被害人伤口极吻合的匕首。
这小子一定是杀人凶手了,可是,他却可以证明当时他不在现场。他说在案发的当晚,他在芳莉·巴吉剧院里看戏,从始至终他都在影院里看戏。况且,他的口袋里有当天晚上的戏票和演出提纲,同时戏票上盖有可证明的日期、场次的印章。然而,食品店的女售货员却指出他就是那晚买奶油蛋糕的男子。另外,公寓里的女佣人也指出,“就是这个绅士,每天晚上来找珍妮·索非歌星的。”
可是,仅凭这些还无法说他就是凶手,必须有使他无法狡辩的确凿的证据。
“假如有指纹,他就无法抵赖了,可是现场偏偏没有发现像凶手那样的指纹。”推理干事建议葛尼玛道。
“指纹?那倒有的。”葛尼玛肯定似地点了点头,他突然想了起来,“对了,有指纹的,罗平拿去的那半截丝巾上有凶手的带血指纹。”
“推理干事,有指纹的——”
“啊?在哪里?”
“它在——”葛尼玛说到一半,突然缄口。
“难道说在怪盗罗平那里?这决不能告诉推理干事,如果说了出来,一定会被怀疑与罗平有染,可另外那半截丝巾一定有凶手的指纹,一定可以指证巴勒毕由是杀人凶犯。那么,他不在现场的伪证便不成立了。”
“另外那半截丝巾可以找到吗?”
“不管怎么样,都要把那半截丝巾找出来不过,为了万无一失,必须把这半截带去,比较证实一下质地、颜色以及丝巾边的剪口。”
“好吧,那么你就拿这半截丝巾去核实一下!”推理干事把它递给老探长。
“罗平曾对我说过,如果找到丝巾的话,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钟去找他,同时,嘱咐我把另半截带去。可是,他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这小子一定心怀诡计,必有什么阴谋。但是,我也不是呆子。
“明天不就是二十八号吗?太好了!”
晚上,葛尼玛待在寝室里,翻来覆去地观察这半截丝巾,可是并没有任何可疑之处。这个和罗平所拿的半截一模一样,甚至边上缀的珠子也分毫不差。
“假如,一定要说两者有何区别,那就是这半截丝巾上没有沾上血迹罢了。可是,一定有原因。罗平好像很希望得到另一半,就是看上一眼也满足了。这小子诡计多端,不知又在搞什么鬼,那么我就来个扮猪吃老虎,设计把那半截丝巾弄过来。”
于是,葛尼玛乘着夜色,来到那栋古宅里,搜查一下,除大门之外,是否其它地方也可以进出。然后返回住处,躺在床上谋划着种种对策。
翌日一大早,葛尼玛便挑选了几名精明的属下,一同前往那栋古宅。
“记住,那栋宅子只有一个正门,除此别无他处,那小子如果想逃走,必定是从正门溜出来。我一人进去,你们埋伏在正门前的一座咖啡馆里。如果,看见我从四楼的窗户里探出头向你们示意,便赶快冲进来;如果一个小时后我仍未有暗示,也没出来,那就是遭那小子毒手了,你们便立刻冲进来,不论里面有谁,都统统把他们抓起来。”
葛尼玛有意没告诉手下,对方就是罗平。因为他怕手下知道对手是神龙见尾不见首的飞天宝剎罗平时,会因害怕而影响他们的斗志。
他把手下留在咖啡馆里,独自从正门进去,宽阔的院子里鸦雀无声。他检查了下枪里的子弹是否上了膛,然后便把它插在右边的口袋里,以便随时拔枪自卫。葛尼玛侧耳倾听,四周了无声息。他轻轻推开正厅的门,正厅里也没有动静,门窗关得严严的,屋里黑乎乎的,如此气氛使人喘不过气来,而且还暗藏杀机。
他紧握手中的枪,鼓了鼓气,毅然走上楼梯。四楼和月余前一样,房门还是敞着,锁还是那个坏的。这栋住宅彷佛自上次以后,就再也没有人住过。四楼上有四个屋,正对咖啡馆的那个房间的窗户开着,同一个月前一样,可是渺无人踪。于是,他又去隔壁的房间看了看,也是空空如也,连个鬼影也没有。
“唔,没来?罗平这混蛋大概知道有危险,所以吓得不敢来了。”葛尼玛小声嘟囔着。
突然,从背后传来声“胡说八道。”
葛尼玛急忙转身,只见一个穿着工作服的油漆工幽灵般地出现在门口。
“哇!”葛尼玛大叫了一声。
“哈哈!吓了你一跳吧?探长先生,是我呀!罗平!我一大早就去干活了,现在才回来吃早饭。”他的工作服上溅满了油漆,红一片,黄一片,蓝一片的,一股油漆味扑鼻而来。
“喂,葛尼玛,带来了吗?”罗平讪笑道。
“当然带来了,你呢?”
“那还用说?你看,就是这个嘛,核对核对吧!”
于是,他们俩人把那两个半截丝巾铺在桌子上。葛尼玛一边铺着丝巾,一边偷眼观察着罗平。罗平漫不经心地拼好两截丝巾,然后对葛尼玛说:“没错,被剪的吻合对缝。你不是想看这半截丝巾上的指纹吗?喂,你过来,这样你就看得清清楚楚了。”罗平把他带到一间朝阳的房间,把自己的那半截丝巾,用圆钉钉在玻璃窗上。
“嗨,透过光线,你就可以看清血迹,不过是手指印,而且整个手掌和五个手指都清晰可见,更甭提指纹了,这一定可以查出来,这个还给你吧。”
“唔,真的!非常感谢,我忘不了你的大恩大德,罗平。”探长非常激动地点了点头:“不客气,礼尚往来嘛!你瞧,这是左手印,我之所以说他是个左撇子就是根据这。你抓住的那个凶手——嗯?他叫什么?”
“巴勒毕由。”
“哦,那个巴勒毕由一定也是个左撇子吧?喂,你是想知道我为何会如此消息灵通吗?呵,呵呵,本人的数名下属便在警局里担任警界的干将,你不知道吧?
“所以本人对警局里面,以及案件的进行程度了如指掌,那个左撇子——戴单眼眼镜的凶手说他在案发时正在戏院看戏,毫无疑问,全是谎话连篇。假若你证明那张戏票是假造的,那他便无所遁形了,再加上这个指纹。你把这丝巾带回去,和他的指纹一核对,真凶便是铁板钉钉了。”
“非常感谢。”
“哪里,哪里,用不着如此客气!虽然你我势不两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确是肝胆相照的朋友。这次,只要能让你有功可立,我便欣慰了。那么,这半截丝巾你就带回去吧!”
罗平从窗户上取下丝巾,把它递给葛尼玛。葛尼玛麻利地把那半截丝巾装进口袋里。“失陪了,我拿走了啦。”
“等一等,”罗平很轻松地说,“我给了你我的那一半,但是,你那半也得让我看一看呀!不,我并不是要它,我只是看看罢了。”结果葛尼玛上了当,他把自己的那半截丝巾从口袋取出,递给罗平。
“唔,探长,你可能不知道,被害人珍妮·索非歌星是一个心灵手巧的女士,自己能织帽子和手提包,其中她最拿手的是装饰品。这条丝巾便是她自己织的。
“她买来红色的丝织布料,花费了数天心血才做成的。可是,不管她如何手巧,业余人士做的和商店里的会有所不同。当初我一眼便看出这是手工艺品;不过,这条丝巾作工十分细致,你瞧,就如这边上缀的小球,做的多精致。”
罗平一面小心地转动着小球,一面说:“实话告诉你,当时包着的那半截丝巾,我曾仔细地研究过,最终在边缘的小球上发现了里面有一枚护身占币。探长,你认为这是否很有意思呢?”罗平冲他笑了笑。又道:“既然这半截上有护身古币,那么另半截一定会有些东西,这是按常理推测的。所以,我才想看一看你带来的另一半。嗨,你瞧,拆开这些红丝绒,里面有个木球,就是这个。再看!木球上有个洞。”罗平用拇指和食指捏着木球,在探长耳边摇了摇。
“你听,是不是有动静?大概也是护身古币吧!——唔,不对呀。”罗平把木球上的孔朝下,摇了几下,自球孔掉出一件东西,落在罗平的手心上。
“啊!蓝宝石!”葛尼玛惊呼起来。
“对,这个蓝宝石就是那个白俄罗斯贵族送给她的。哈,哈,这是世间稀有的而又珍贵的宝石。”罗平由衷地笑了,用右手的两个指头捏着蓝宝石。高高举起的美丽的宝石在日光照射下,光彩夺目。“怎么样?探长,这个宝石可归我了。”
“还我,还给我!”葛尼玛急得满脸涨得通红,罗平把那半截丝巾对准他掷了过去。葛尼玛把罩在脸上的丝巾扯下,高叫道:“不是丝巾,把宝石还给我!”
“那是不可能的!”罗平冷笑道。
“快给我——要不然的话——”
“你还要怎么样?嗨,探长,我为何想要那半截丝巾?假如你静静地分析一下,就该知道我别有目的。可是,你居然没想到这一点,傻乎乎地寻查了四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抓到凶手。这虽说是大功一件,可你竟没发现这里面藏着珍贵宝石,简直是愚昧之至。”
探长气得龇牙咧嘴,肺简直快爆了,全身颤抖不已。他一面盯着罗平,一面退向隔壁的一扇门。因为从隔壁那间房子可以看到对面那家咖啡馆,只要把玻璃打碎,伸出头示意,那些部署在那里的手下,将会蜂拥而至。
罗平并不知道葛尼玛还有那么多的手下在咖啡馆里候命,还站在那里洋洋得意笑着,并且讥笑着探长,“警察的智力真不行。嗨,探长,你们难道对被害人至死都不放围巾,竟没有产生怀疑吗?
“你们竟没有想过被害人会把宝石藏在哪里这个大问题吗?就因为警察雇的都像你们这般没有脑子,所以至今仍无何建树。本人却想到了这一点,所以这颗宝石应该归我拥有。”
得意忘乎所以的罗平,似乎并没注意到葛尼玛退向门口的举动。
葛尼玛终于退到门口,把手转到背后,使劲一扭把手。但是,不论怎么扭也扭不开,不知何时,门已经被锁上了,葛尼玛神色大变,见此,罗平哈哈大笑。
“哈哈哈,打不开吧?这门有特殊装置,你居然毫不考虑便跑进来,真是个不折不扣的笨蛋,竟然愚蠢到这种地步。跟本人共事,还是多用些智力吧!”
“什么?”恼羞成怒的葛尼玛,自口袋里拔出手枪,用枪指着罗平的胸口道:“罗平,你还是老老实实地把手举起来!”
“唉,你怎么还这么蠢。”
“闭嘴,把手举起来!否则,我就开枪了!”
“开枪吧!看看子弹是否会射出来。嗨,葛尼玛,你太老实了,几乎近于愚蠢。实话给你说,你家里的女佣克苔丽,是本人的手下,她在你今天早上喝咖啡时,乘机把子弹里的火药给弄湿了。你还蒙在鼓里吧?”
气愤不已的老探长听了此话,把手枪往衣袋里一装,接着便扑了过来,罗平一脚把他击退,立刻摆出格斗的姿式。
两个人警戒地看着对方。一会儿,葛尼玛的胸部犹如波涛般起伏不定,呼出似火一般的气,但并未出击。因为,过去他曾和罗平斗了数次,结果均落败,因此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罗平冷冷地笑道:“嗨,以我之见,你还是不动手为好。探长先生,你已经岁月不饶人了,可不能和年轻的比呀!不如乖乖回警局去吧!总之,丝巾已属于你,而且有了指纹,便可指证巴勒毕由就是凶手。同时你也立了大功一件,就委屈一下吧!宝石我带走了,失陪!”
“不要走!”葛尼玛怒不可遏地扑过来,罗平照准他的胃部就是一招恶虎扑食,葛尼玛顿时倒在地上,昏了过去。
罗平笑着转动着门上的把手,拨动了下机关,旋即房门无声地被推开了。
二十分钟之后,葛尼玛苏醒过来。当他返回咖啡馆时,一个手下向他报告:“不久前,一个上了年纪的油漆工,从古宅里出来,他让我把这封信转交给探长。”
葛尼玛皱着眉头把来信拆开。它是用铅笔写的,字迹龙飞凤舞。在信低上还粘着一些蓝的、红的油漆,而且一股油漆味扑鼻而来。
葛尼玛探长:
为了对付我,你居然调动这么多手下,我真是感到荣幸之至!托你鸿福,使我可以平安离去。对于刚才的事,还要请你海涵;可能我的出手重了些,但愿你没有因此而受伤。
对于我说你的子弹被弄湿了,那只是我一个善意的谎言。如您不信,大可把枪口对准太阳穴,扣动扳机试一下。如此一来,我的话是真是假便显露无遗。可是,我并不能保你平安无事。
对于我说你的女佣是我手下,不必解释,这只是危极之下应付之辞。你的那位克苔丽女佣确实对你忠心耿耿。因此,在这里请你善待她。有劳了,有劳了。
亚森·罗宾
三、织锦遗失之谜
这确是奇闻一条:具有国宝价值的古代珍贵织锦被盗之后不久又完璧归赵。
各种迹象显示:偷宝之人好像有意把藏宝地点,利用高明的安排让警方知道,从而使珍贵的织锦再次归还原主。而且,当时只是偷去了十二幅一组的珍贵织锦中的一幅。为什么当时放在一起的另外十一幅织锦却原封未动呢?偷织锦之人抱的是什么心理?这简直诡异得像个谜。
这件事情发生在三年前,从布勒特尼半岛西部巴列斯特开往巴黎的快车,中途停留在雷尔车站时,发现货车上的车门被人撬了。当时这一列车上乘坐着在布勒特尼半岛旅游的南美巴西大富豪——陆军上校仕布恩米杜先生,同时,这节货车厢是上校包下来运行李的专用车厢。而上校和他的夫人正坐在头等车厢里。在货车的行李中有上校爱之如命的东西——古代大幅珍贵织锦。由于这些织锦价值连城,所以上校小心地把它装入十二个木箱子里,并在箱子上钉了坚固的铁框。然而现在其中一个箱子被破坏了,箱里的一幅珍贵的织锦已经不翼而飞。
毫无疑问,此事震惊整个列车。可是,何时、车行何处东西被盗,就连列车长也无知觉;这东西被盗一定发生在列车飞速行驶当中,仅知道作案之人从风驰电掣的列车上跳下去了。
被盗的珍贵的织锦可以说是无法以金钱来估计,这是一件稀世珍品,一件伟大的艺术品。
两眼布满血丝的上校向铁路当局要求赔偿。因为这套织锦是十二幅为一组,这样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被盗的一幅,整组的价值也会受到影响。但是铁路当局却说无法赔偿,这说法有些差强人意。
于是警方立即成立项目小组,立案侦察;铁路当局则拿出一笔巨额奖金,悬赏缉拿窃犯,并请求社会各界协助缉捕盗贼。可是,两个礼拜之后,巴黎邮局出人意料地送来一封给警局的信,那封信的信封已经破败不堪,而且从外面可窥到信里的文字。谁想这封信竟然和震惊社会的重大失窃案有关系。因此,邮政局长立即派人把它送到警局。
信是罗平写给手下的,指示他次日把偷来的珍贵织锦运到北美。正当警察在巴黎各交通要道加强警卫,布下天罗地网同时,在巴黎的勒福恩车站发现了一个大皮箱。车站人员在警察的陪同下一道打开皮箱,里面竟是丢失的珍贵织锦。织锦物归原主,铁路局也因解决心头一患而呼出一口长气。这次,罗平大大失算,不,是有点丢人现眼。
可是,奇怪的是,像罗平如此精明之辈。难道也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还是他的手下办事不力?不,不可能,否则他就是心怀叵测。总而言之,罗平不会笨至如此,同时也不会就此罢手。
果然,次日,上校接到如下一封信。
上校先生:
鄙人日前之所以只是取走您一幅织锦,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假如再有机会,本人会把十二幅织锦全部卷走。精明的阁下,经过这一小小提示,想必会知道鄙人是有惊天计划的。
亚森·罗平
上校默默地读了数次来信,两条粗而浓的眉毛微微挑动,双唇紧闭,脸上呈现出矜持而又痛苦的微笑,“好哇,罗平,你在向我挑战吗?”他一面自言自语,一面怒不可遏地将罗平的来信撕个粉碎。
仕布恩米杜上校是一位典型的军人,肩阔体壮,身型..魁梧。乌黑的头发,黝黑的皮肤配上素淡的衣服,洋溢着南美巴西人的风采。上校夫人祖籍英伦,体态婀娜,是位非常迷人的女士,只是体质柔弱且胆小怕事,自从织锦被盗一事之后,终日惶恐不安。
“我真的很害怕。不知什么时候罗平再次出现,这织锦只能招来祸事,不论贵贱,我们还是把它卖掉吧!”夫人对其夫是苦口婆心,但是,上校的性格一贯非常固执,不听妻子的忠告,特别是看完罗平的来信后,更加气愤不已。心里暗下决心:妈的,我恭候你的大驾,罗平!
尽管上校相当顽固且又鲁莽,由于对手是一个素有“怪盗”之称的罗平,因此也防备得十分严密。住宅里戒备森严,任何窃贼都插翅难入。
上校的那栋豪华别墅,坐落在巴黎菲珊杜莉大街和夭夫勒仕奈大街的交叉拐角处。他把面向街道的地方防备得滴水不漏;把后街和两旁的门窗都予以封闭。然后又请来防盗设备的厂家,把挂有十二幅珍贵织锦的大厅的全部窗户上均装上防盗铃。假如按一下隐匿在墙壁里的暗钮,所有的警铃便会齐声大作,同时,室内的电灯会瞬时全部亮起。那装置暗钮的地方也只有上校一个人清楚。
本来,上校准备把这些珍贵的织锦都投上保险。可是,保险公司得知对方是罗平,所以也拒绝担保。经过多次协商,最后上校接受保险公司提出的下列条件,公司才肯接受投保:必须安排三名警卫人员,每日晚间在楼下的房间里待命,而薪水则由上校支付;这三名警卫人员都是由警局精挑细选出来的精英,而且本领出众,视罗平为仇敌;佣人则是那些雇用很长时间,质量良好,绝对可靠的人。
住宅内如临大敌,戒备森严,如此一来,上校才稍感心安。于是,一日,他将以之为傲的珍贵织锦展出,同时,举办家宴,宴请前来观赏的社会名流。
十二幅珍贵的古代织锦悬挂在宽阔的大厅内。这组织锦是一件伟大的艺术品,是关于古代威震北陲——瑞典和丹麦,统治着诺曼人的英雄威廉,是他率领大军于一〇六六年征服英伦半岛的历史再现,是绘制成的十二幅连环画面。是十四世纪的巨匠——吉哈·古斯特,历时数年,倾注满腔心血的杰作。
五百年前,这套珍品曾被发现于布勒特尼的一座古堡中。据说,上校仅花了五百万法郎便据为己有。以如此价格买到这些东西,简直难以使人信服,即使用黄金万两也无法买到像这样的旷世绝品。而曾被罗平偷走的那一幅,便是精品中的精品。
来宾们在画前聚精会神地欣赏,这织锦生动得简直让人有种身置其中的感觉,难怪众人不时发出啧啧的赞叹之声。
就在众人看得津津有味时,突然警铃骤响。“啊!”随着夫人一声惊叫,紧紧抱住上校,来宾大惊失色,上校的脸也晴转多云,片刻便乌云密布。“暗钮的位置除了本人之外,任何人也不晓得,是谁触动了暗钮?是谁知道暗钮之所在?”窗上的警铃齐声大作,荡人心魄,接着大厅里的电灯“刷”地齐灭了。
警铃作响之后,应是电灯全部燃起,为何反而全部熄灭呢?一定是有人把连在警铃上的电灯线给扯断了。所有人惊惶失措,女人们发出阵阵惊叫,黑暗之中众人乱成一窝蜂。
“请诸位安静,不必害怕——不要乱叫,电灯马上会亮的!”上校高声呼喊让众人镇静,然后他摸到大厅的拐角处,按下电灯开关,厅内立时恢复光明。
而此时,已有两位女士昏倒在地。上校夫人因惊慌而脸色煞白,双手紧紧抓住上校的手。
“织锦还在那里,一幅也没有少!”不知什么人在人群中喊道。众人都以为在黑暗、慌乱之中,罗平那伙人一定潜进来,把珍贵的织锦偷走了。谁想得到,织锦原封未动。众人都因刚才有些杯弓蛇影而发出自我嘲笑之声。
“诸位请放心,这只是一个误会,盗贼并没有来,只是警铃发生了故障。”上校为了缓解紧张的气氛,高声说道。然后他让那些因惊吓而失魂落魄的女士们躺在椅子上休息,采取急救方式,给她们吸乙醚;用力按摩她们的双手,使其苏醒。
尽管如此,客人们还是觉得有些扫兴,于是相继告辞离去。一会功夫,客人们走的差不多了,最后,也就只剩下两位新闻记者了。
上校费了好大劲才把晕倒的女士们弄醒,然后让她们去寝室休息,并吩咐女佣小心照顾。然后,他又带着两个记者及三名警察,仔仔细细地检查住宅内外,可是并没有任何可疑之处。
“唔,大家辛苦了。”上校打开高级香槟向他们敬酒。
“可能是警铃有问题!那么,失赔了!”记者也离去了。此时已是午夜二点四十五分,上校也回到寝室。
三名警察回到他们的房间。也许,因为不善于喝香槟的缘故,全都醉眼朦胧,不一会儿,就昏昏沉沉地睡着了。
早上七点二十分时,一个警察起来打开大厅的大门一看,里面空空如也,十二幅织锦已经不翼而飞。
那个警察吓得面如土色。照理,他应马上把此事报告给上校,可是,不知为何,他在没有和上校说的情况下,便打电话给警局。是否应通知失主——仕布恩米杜先生呢?警方不会为此而打破计划吧?不用说,那个警察受到严厉的处分。可是,他这样作没有什么企图,只是当时因惊吓而慌了手脚,忘记通知上校了。
当上校听到这个消息时,已经是上午八点半了,他正准备出去,忽然接到警局的通知。他不愧是位勇敢的军人,听到此消息后,极力掩饰内心的恐惧、愤怒和失望,没有一些不安显露在脸上。不过,最终他还是支持不住了,彷佛要倒下似地,双手抱住脑袋,沉重地摔在沙发上面,发出极度痛苦和失望的嘶叫。上校呆呆地坐在那里。过了许久,才勉强站起身来,扶着警察的肩膀,摇摇晃晃地步入大厅,木然地望着原先挂着十二幅织锦的那面墙壁,眼里充满了泪水,那是无可名状的伤恸,憎恨和怒慨。
“啊!”上校痛苦地呻吟了一声,然后趔趔趄趄地走到桌子旁边的椅子上坐下,随后,颤抖地提笔写了一封信。封好之后,对身边的警察吩咐道:“由于我有一个约会,我必须马上出去,假若警局有人来的话,请你把这封信给他。”上校把信交给那个警察之后,便匆匆忙忙离去。
可能是他的样子与平素反差挺大,警察觉得有一种不祥之感,心里七上八下的。不一会儿,警局的刑侦科长来了,那个警察便把上校的信给了他。信的大概内容如下:
亲爱的:
请你理解我,宽恕我吧!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悲痛的煎熬。我已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尽管如此,最终,我爱的,牵挂的仍是你。
“上校要自尽!这是他写给夫人的遗书!”科长急急忙忙去见夫人。夫人由于受到了昨晚那沉重的刺激,尚未完全恢复过来,还卧病在床。当她看到丈夫的遗书时,随即又晕了过去。
黄昏时分,警局接到毕勒·达巴雷火车站打来的一个电话,说在其附近的一个隧道洞口处发现一具被压死的死尸。是个男的,面部已经血肉模糊,无法看出其长相,在其口袋里有仕布恩米杜上校的名片。
夫人接到警方通知后,乘着私人轿车飞驰到毕勒·达巴雷火车站。当十九时左右,夫人被带到火车站的一个房子里,里面放着被压得粉碎的尸体。站长把盖在死尸上的白布揭开时,夫人一看,便痛哭流涕。尸体已经面目全非,已经无法分辨是不是上校。可是,衣物、鞋子同上校出门时穿的一模一样。上校无法承受失去织锦的打击,卧轨自杀了,夫人又昏了过去。
社会人士非常同情夫人的不幸遭遇,对罗平则是一片声讨之声。
“那小子如果不把织锦偷去,上校也不至于命丧黄泉;而那位漂亮的夫人也不会这样悲恸欲绝。”人们都在诅咒着怪盗罗平。
“可是,和平素一样,他的动作太利落了。居然没有人知道他是何时、何地得手的。哇!他真是个令人恐怖的恶魔?黑暗中的飞天金刚!”大家议论纷纷。同时,又都心有感触地啧啧不绝。
罗平这一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作法,实在使人目瞪口呆。警局为了此事,正在全力搜查。可是,罗平又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把那么大的织锦带走的呢?这的确令人费解。
大厅里的三扇窗户已被破坏,想必罗平的手下就是从那里偷偷进去的。可是,他们又是如何穿堂而过?又是如何避过警察的监视?当他们打开窗户时,警铃又为何没响?他们又是凭何穿进窗子的?也许登梯而上。然而,又没有那种迹象——从这些看来,彷佛没有自外而入的证据。那么,是内贼吗?当然,三个警察是绝对可靠的,他们全都是警局选出来的精英。推理干事为了以防万一,还对三名警察的私生活,做了一次详细地调查,结果,没有一丝可疑之外,三名警员没有作案嫌疑。
于是,著名的老侦探长——葛尼玛被调来调查这件偷天大案。
他先去见了上校夫人,同时,又详尽地询问了案发的经过。
“一定又是罗平干的,我一定替你死去的丈夫讨回公道。”他安慰着上校夫人。夫人自从丈夫出事后,便遣回三名警察,佣人也辞退了几个,仅留下了一个年迈的男工和女佣作伴,足不出户,过着寂寞、清冷的日子。
葛尼玛探长搬入夫人的别墅里,以便随时作周密地调查,同时,更进一步分析案情。然而,两周过去了,仍未有何收获,除了说这是一件离奇的案子之外,再没有更恰当的解释了。
一日,侦察科长再次来夫人的别墅时,葛尼玛正在以一种奇怪的表情深思,在他面前放着一张报纸。
“如何?葛尼玛,有什么新发现?”
“不,事实不是那么简单。”老探长皱着眉头道,“不但没什么发现,简直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每次遇上罗平的案件,都似进入迷宫一般。这一次,也和从前的没甚分别——不过,我刚刚发现有一件事情非常奇怪。”
“那是什么事?”
“不,现在还不能轻易下结论,也许是我推测有误。可是,事情实在太奇怪了,我也觉得似是而非,还不能拿定主意。”
“可以说一说吗?”
“不,还是稍待几日后再揭晓。只要你信任我,我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到时,我再打电话告诉你。那时,不论我身在何处,请你务必乘车赶到。”葛尼玛似乎很有信心地说。
三天之后,一清早科长收到探长拍来的一封电报:
请到厘尔
葛尼玛
电报内就是这样廖廖数语。厘尔位于法国的北端,那是距离比利时边境很近的一个城市,距离英国的加莱港也不远。
“他究竟让大家去厘尔干什么?”科长百思而不得其解。这一天等待他更详细地指示,然而,一直等到次日清晨,也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他一定是有什么重大发现了。因此,在厘尔作进一步调查。”
不出所料,次日深夜,葛尼玛给科长打来了电话。
“我是葛尼玛。”
“喔,有什么发现?我正在替你担心呢!”
“请您立即派十个人过来!您也最好亲自来一趟。”
“你现在在哪里?”
“上校的别墅里。”
“什么?你什么时候从厘尔回来的?”
“以后我会详细向你汇报的。我现在正藏在楼下的房子里,你过来吧,我会在门口迎接你们。”
“好的,需要开警车去吗?”
“别,坐普通的出租车,而且,在离别墅大门较远的地方泊车。偷偷地走过来,让手下一个跟一个地进来,千万别让别人注意到了。只要吹一声口哨,我会马上出来开门。记住,脚步一定要轻。如果让里面的人有所察觉,就不妙了。”
深夜十二点,上校的别墅里灯火全无;大门外鸦雀无声。这时,传来几声轻微的口哨声。大门被藏在院子里的葛尼玛打开,科长及十二名警察潜进院内。
科长和老探长匆忙耳语几句,然后便命令手下散开,埋伏于别墅内外各处,俩人则进入客厅。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发现了嫌犯了?”
“是的,这真相太恐怖了,简直连我都无法相信。可是,这次是万无一失。”
“那么真相是——,作案的是罗平吧?”
“唉,别着急,听我慢慢说。这件案子,我发现了两处疑点。第一就是上校自杀。”
“上校为何自杀?当然是他视之如命的织锦丢失,价值连城的宝贝被盗,对他的打击太大了,上校因为绝望才自尽的,这是明摆的事。”
“既然如此,奇怪的是罗平将织锦偷走。”
“这有什么奇怪的?”
“罗平绝不会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他假如知道上校会为此而自杀,为何还要偷走他的织锦呢?这确实不是罗平一向所为,这是第一个疑点。”
“那么,如此说来,作案的不是罗平啰?”
“请稍等,不要妄下断论——第二个疑点是,当日晚上警铃齐声作响,电灯熄灭,这是为什么?”
“他是想混水摸鱼,偷走织锦吧?”
“可是,当电灯再亮时,织锦还是完好无损。织锦被盗,发生在凌晨二点四十五分之后,也就是客人走后,两名新闻记者离去之后。”
“如此看来,警铃大作,电灯熄灭,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偷织锦,为的是吓客人一下。”
“没错。”
“我想,盗贼非一个人,一定还有同谋。可是,何时、从何处进来的呢?却查无头绪。”
“我想,那盗贼一定混在宾客之中,待人去房空,潜匿在什么地方,伺机行动。”
“对了,织锦是在客人们全都离去后才被盗的。按理说,应有人没走才合理。”
“可是,来宾是六十三位,离去的也是六十三位。”
“你怎么知道的呢?”
“三名警察守在门口,来客进门时,先出示请帖和身份证名,然后再在来宾簿上签名;回去时,还要再次签名。”
“那么,一定有内贼了?嫌犯扮成佣人吗?”
“没有。”
“那么三名警察呢?”
“不,绝对可靠。”
“假如没有人从外面进来——除了里面的,还会是谁呢?”科长焦灼地问道。
“对,除了有内贼,没其它可能了,而且这里面一定有同谋。但是,经过缤密地调查,发现佣人和警察.99lib.都是清白的,没有嫌疑。”
“所以我说嫌犯不是里面的人嘛。”
“可是,科长,排除这些,还另有其人。”
“另有其人?那就只剩下上校和夫人啦。可是,他们是受害者啊!”
“上校真的自杀了吗?”
“什么——你胡说什么?你说上校是盗贼?这种想法太愚蠢了。”
“然而,除了上校,其它人更没嫌疑了。夫人由于惊吓而晕倒,人事不省地被抬人寝室,而上校请留下的新闻记者和警察喝香槟。”
“记者走后,三名警察由于继续接受上校的请求,喝了不习惯的酒,然后就昏昏欲睡。香槟是高消费物品,警察平时无法喝到,像那样一瓶接一瓶地喝,岂有不醉之理?而且,上校很可能在酒里放了安眠药。上校于是乘三名警察在房间里人事不省之机,把织锦取下,然后递给等在窗外的罗平。”
“请稍等,如此说来,上校和罗平是一伙的?可是,上校为何又要卧轨自杀呢?”
“你为什么这么确定上校是自杀的呢?”
“唔,你说什么?有尸体为证嘛!”
“你能确定那死去的就是上校?”
“尸体上的名片、鞋子、衣服等等都是上校的,这已被夫人证实了。”
“面貌如何呢?”
“面目全非,毁得太严重了。”
“对了,这就是案情之关键,科长——”葛尼玛合并双腿,从口袋里拿出一张报纸,摊开说道:“科长,请看这张报纸,上面有一篇关于厘尔的报导。”
科长看后,不禁脸色巨变。
(据厘尔报导)昨天清晨,本市停尸房丢失一具尸体。此尸体,是昨天被火车压死的,男性,身份不详。据有关方面透露,尸体是被一来历不明之人,乘看守疏忽之机,盗尸而走。这一事件引发了重大社会责任问题——
“那么,你——”科长脸变得苍白。
“没错。我当即赶到厘尔市,才知尸体被盗,和仕布恩米杜上校的织锦被盗是同一个晚上。而且,我也查明当晚有一辆奇怪的汽车在毕勒·达巴雷隧道口逗留了很久。
“那么,那具死尸是上校的替死鬼了?”
“对了。”
“那么,衣服及身上的东西呢?”
“假如不是上校所为,就是罗平干的。”
“哼——”科长一声闷哼。“可是,上校为何要大费周折,去偷自己的东西?为何要把偷来的尸体作自己的替死鬼,蒙蔽众人,甚至连他的夫人也不例外呢?”
“那是因——”
“还有,如果上校和罗平是一伙的。那么,当初罗平偷了其中一幅,还故意写信让警察知道,同时又使织锦完璧归赵,这是为什么呢?他如此明目张胆,真不知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科长深思后又道,“所以,上校没有死,一定藏在什么地方!”
“不,他并没有活着。”
“啊,死了?”
“不,也没死。”
“那么?”
“其实从一开始,根本就不存在上校这个人。”
“什么——”科长认为葛尼玛神经有问题,忧心地望着他。
“科长,仕布恩米杜上校根本不存在,名字也是凭空捏造的。实际上,他就是罗平。”
“啊?”
“罗平在布勒特尼旅行时,发现了这一套绝世珍宝,便用仕布恩米杜名义以极低的价格买下来。于是,包下了一节车厢,把织锦装在车厢的箱子里,在由巴列斯特运往巴黎的路上,让手下把其中最有价值的那一幅取走。他故意设置这一迷局,使警方、报社及大家认定这是罗平干的。他用残缺不全的信封装信,同时又把织锦放在勒福恩车站,这一切都是他有意使警察发现。”
“那他为何要这样颇费心机呢?”
“他是不想让大家知道仕布恩米杜是其化名,给大家一个罗平斗上校的假象,造成社会轰动效应。这是他那喜欢戏弄人的个性所为。
“由于计划进行得非常顺利,轻易达到了使大家相信罗平与上校是两个人的目的。如此一来,正好符合计划逻辑,由他来扮上校就不会有人产生怀疑。因此他那天夜里才能顺利偷走自己的织锦。”
“可是,他为何要费尽心机,自找麻烦呢?他偷自己的东西有何好处?”
“当然有好处了,科长。”
“为什么?”
“你还没醒悟过来。科长,本来上校和罗平是同一个人,可是警方和大家都认为这是两个人。换句话说,上校既然存在,他的珍贵织锦被盗,受到了难以计算的损失,而谁都会深信不疑。而且,上校为此而丧命,可是大家都会非常同情。可是,上校虽然不存在了,可他的夫人却还活着。”
“夫人当然活着啦,那又如何?”
“那就会有许多东西流到夫人的口袋里。”
“什么东西呀?”
“保险金——”
“唔,原来如此。”科长恍然大悟地拍了桌子一下。
“上校把那些织锦都投上保险了?”
“对了,他在五个保险公司都投了保,总共有八十万法郎。”
“喔——”科长惊讶道,“这确是一件惊天的大阴谋,这小子想得真是滴水不漏,太可怕了!不过,夫人已经拿到保险金了吗?”
“她昨天刚收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价值十五万法郎;今天又收到另一家的二十万法郎;其它的三家公司,会在一周内相继寄到。”
“唔,凭什么?他拿那么多钱,而夫人却悲痛欲绝。”
“哎,才不是那么回事呢!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也只是作作样子,她在背后还不知如何窃笑呢!”
“啊,那么夫人又是什么人?她早已知道上校没有死?”
“岂止知道,就连上校是别人乔装的,她也知道得清清楚楚。”
“那么,夫人是何人?”
“她是罗平的情人。”葛尼玛气愤不已地道。
“她假称是英国人,其实她是俄国人,真名是苏妮娅。在许久以前,她由于涉身一件大案,被罗平所救,所以当罗平扮作仕布恩米杜上校之后,便让她以上校夫人的身份住进别墅。”
“这样说,夫人早就知道织锦被盗,以及上校自杀是在演戏?”
“那就是说,她昏倒在地,痛哭流涕都是装的,为的是蒙蔽我们?”
“幸亏你看出他的阴谋,真高明。”
“不,你太过奖了。可是,还有内幕呢。”
“还有什么内幕?”
“罗平奶娘比科蒂娃扮成女厨子,也在这个别墅里。”
“喔,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不,还有令你更吃惊的事呢!不只是苏妮娅和比科蒂娃一类的小人物,还有位高手在别墅里。”
“高手?你说罗平吗?那小子也藏在别墅里吗?”
“他并没藏起来,而是在别墅里招摇过市!”
“他乔装打扮?”
“对了,他扮作佣人。每次你来这时,有个小子总是点头哈腰,替你穿衣服,那就是他。”
“哼——”科长又是一声长哼。他对罗平的一贯目中无人,胆大妄为的行径既恼怒又佩服。
“本来罗平怕苏妮娅露出马脚,所以打算收到全部保险金后,便逃之夭夭。刚开始,我也想到那是罗平化装的。可是,一日深夜,我听到罗平奶娘比科蒂娃和一个佣人在楼梯的黑暗处嘀嘀咕咕的。仔细一听,那个女厨子彷佛带着哭音,直叫那个男佣人‘少爷、少爷’的。接着又苦口婆心地劝说那个男佣人。比科蒂娃是个忠厚老实的女人,她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罗平变成一个目无法纪的大盗,心里非常伤心。于是,老是劝他,不要做坏事。那天夜里,当她发觉罗平又在为非作歹,便找机会劝他,可是即使罗平变成那样,她还是一口‘少爷’一口‘少爷’地叫他。因此,我才发觉那个男佣就是罗平,而女厨子就是罗平的奶娘比科蒂娃。”
“哦,那他们都还在别墅内?”
“对,苏妮娅和比科蒂娃住在三楼;而罗平则待在四楼的佣人房内。”
“太好了,这回,他可是无路可走。可是,他会不会从窗户溜走呢?”
“我就是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才叫你把带来的警察中的四个埋伏在窗户下面。吩咐他们,假如有脑袋从窗户里伸出来,就开枪射击。开始用假子弹,如若不听话,就用真枪实弹击毙。”
“好!我们立刻行动!”
科长把手下招集过来,葛尼玛带着众人走在前面。当他们靠近夫人的房门前时,大喝一声:“开门!”
可是,房里却没有任何动静,而且门也被锁上了。葛尼玛虽用力转动把手,可是房门仍无法打开。一个警察用全力向房门撞过去,终于破门而入,可房里人迹全无;隔壁比科蒂娃的房间也是空空如也。
“妈的,又被他们溜走了!”葛尼玛叫道。
“他们可能藏在四楼佣人房里,和罗平在一起,大家要小心!”科长说。
众人拔出手枪,冲向四楼。然而,佣人的房门大开着,里面也是空空如也。众人分头搜寻,什么地方也没发现有人影。
“噢,可能藏在哪里了?”
警察们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搜了个遍,不要说人,连只耗子也没有。
“科长,这儿有一件东西。”一名警察拿着一封信跑了过来。那是给葛尼玛 63a2." >探长的,可能是走得太匆忙,用铅笔写的字体非常潦草。
“从什么地方找到的?”
“从一楼的房间的桌子上。”
葛尼玛拆开信一看,不禁恼羞成怒,脸涨得通红。
“他妈的!”
葛尼玛气得咬牙切齿。信上有何内容,使探长如此恼怒?复述如下:
葛尼玛阁下:
有劳你了。想必探长先生花费了无数心血,居然在蛛丝马迹之下,识破鄙人的巧妙布局,实在是可敬可贺。你的查案作风,鄙人由衷地钦佩。托你鸿福,鄙人只能放弃另外的保险金,带着我亲爱的苏妮娅和忠诚的奶娘离去。可是,鄙人对此毫不气馁,只是钦佩阁下的恪尽职守,欣赏阁下的兢兢业业之精神。然而,像先生如此精明之人,竟也会惨遭滑铁卢的惨剧,那只是由于先生没有发现在客厅及四楼的佣人房间都装有窃听的麦克风。因此,客厅的一言一语,在这里悉数收到,这也只是先生的小小失算。可是,却使我不得不急忙带着苏妮娅和比科蒂娃离开此地。
虽然,窗下有先生重兵埋伏,可是,我们却另有密道离开。这条密道从外面看来,正面的窗户好像完全钉死了,可是,有一扇窗户是机关,可以从里面开启。十二幅织锦已被我们从那里运走。现在我也要带着苏妮娅和比科蒂娃从那离开了。
辛苦啦!葛尼玛探长,你真是位卓越的、鼎鼎大名的侦探。
亚森·罗平
“嗷——”葛尼玛一声怒叫,愤怒的额头上涨起一道道的青筋。他眼前不禁出现罗平正在嘲笑他的那副神态,恼羞成怒地把那封信揉个稀烂。
四、一五·四·二之谜
“我一接到你拍的电报,就匆忙赶来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一位老者走进公寓的二楼房间,便嚷嚷起来。他双腿颤抖,抿着没有牙的嘴巴,样子虽然很是狼狈,但神态却有些高傲,看起来曾经过着尊贵的生活。而如今,身上穿着一套陈旧的褪了色的黑衣服,头戴一顶破破烂烂的帽子,简直是一个叫花子。走起路来趔趔趄趄的,这是个老头子。
“谁呀?你是什么人?”
推理小说家勒布朗被自门外突然闯进来的老头吓了一跳,急忙站了起来。可是,当那老头“噗哧”一笑,他才恍然大悟。
“喔,原来是你呀!罗平!”
和以往一样,他的化装技术炉火纯青,假如不是想起自己打电报呼他来,也许现在还无法分辨出这就是挚友罗平呢。
“你忽然来的一封电报,使我不得不立马放下手上的活,急急忙忙赶过来。有什么重大的事情?”
“没什么,我想,也并不是什么重大的事情。可是,我却觉得这事很蹊跷。”
“说来听一听嘛!”罗平的双眼顿时亮了起来,腰也挺直了,不复刚才老头子弱不经风的样子。同时,露出怪盗绅士魁伟而健硕的真颜。
“好,那么让我们先看一看这幅油画。”
“我的天,这哪里是画呀,你从哪个垃圾箱里捡回来的?”
“买来的呀,不,我也知道这东西什么也不是,可是我相中了这个画框,所以才把它买回来的。”
“从哪里买的?”
“从塞纳-马恩省河边那家龌龊的旧货店里。当时,它像废物一样扔在墙角,上面落满了灰尘。”
“噢,画框还不错,可是,画却太差劲了。”罗平退后几步,歪着脑袋从远处看了看油画道,“喔,画得太糟了。画的不知是什么地方一座陈旧庭院的一角,但运笔倒很是讲究,不过,这是外行人所欣赏不出的东西。譬如,正面的希腊圆柱,前面用石头所作的石日晷(规)、池塘,还有文艺复兴式屋顶的凉亭、荒废的古井、长满了青苔的石凳、石阶,这些都成了画里面的摆设。可惜作画之人的手法拙劣。画面虽然华丽,但是却没有艺术性。”罗平酷爱艺术,对画的鉴赏力比一些专家还要略胜一筹。
“画得怎么样我分不出来,只是我觉得画框很有价值,而且价格便宜,所以就买了回来,年代已经很长了吧?”
“哦?年代久远,应是公元一八〇〇年左右的东西。”
“哦,这么说,这幅画左下方的数字是表示作品的日期了?你瞧!这不是用红笔写的一五·四·二吗?一般在落款时,前面的数字省略,因此,这个2可能就是1802年吧?如此看来,一五·四·二表示这是公元一八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喔——很可能是这样吧!”罗平一边悬妙地吱唔道,一边尽力思索。
“你说有件事很蹊跷,特意打电话叫我来,可是,我觉得这事一点也不奇怪。”
勒布朗自墙边取过带三角架的望远镜,支在窗户边,调和焦距,对准对面一家公寓的二楼窗户。
“嗨,罗平,快来瞧。”
罗平带着满腹狐疑把眼睛凑到望远镜前,看了一会儿,忽然惊叫道:“哇,真奇怪,和这幅油画一模一样!唔,相同的油画,而且一样得分毫不差,在画面的左下方写着红色的一五·四·二,那间房子里究竟住着什么人?”
“是位寡妇——丈夫不在,不知是死了还是离异,可是却有一个年轻的小女孩。那位寡妇终日在家里做女红。母女俩勉强以此度日,总之,好像母女俩的生活十分清贫。”
“叫什么名字?知道吗?”
“知道。叫璐仪丝·戴玛。”
“喔,姓上有‘戴’字,不是普通姓氏,从前非贵族、武士,即大农场主。否则,一般人家是不准在姓上冠以‘戴’字的。”
“唔,我记起来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戴玛家,可能就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被革命军送上断头台的那家——大农场主。”
“啊,对了,当时的史书上就有戴玛家庭。”
“听说,那位寡妇女士便是被送上断头台的大农场主的孙女。那么,四月十五日,对她来说彷佛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日子,而且今天就是四月十五号啊!”
“哦,原来如此!”
“所以我才特意把你叫来。”
“四月十五号,那不是两幅油画上的落款吗?这个日子对璐仪丝·戴玛,有什么特别意义?”罗平彷佛对这一问题产生了莫大的兴趣。
“像她这样做女红的妇道人家终日繁忙,只是每到四月十五日,从早晨开始就精神恍惚,放下手中的活,清扫房间,女儿也不让去上学,到十点钟时,便带着女儿出去,直到天色很晚也不见回家。她究竟去哪里了?我不晓得,可是每逢四月十五日她都这样,年年如此。不管天气好坏,不论倾盆大雨,抑或狂风大作,她都要出去,怎么样?你说奇怪不奇怪?”
“喔,很是奇怪。”
“油画有两幅,一幅是我偶然从旧货店买回来的;而另一幅好像是璐仪丝家传的。而且,两幅油画的落款相同。再加上,一到四月十五日,璐仪丝必定外出,一整天都不回家,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为什么不?太奇怪了——可是,她出去到哪里呢?你不清楚吗?”
“不清楚。她好像是一个沉默寡言的女士,离开家时,也不和门房说。由于一年一次,谁也没觉出来有什么不对劲。而且,每次也只是在四月十五日这天,也难怪无人注意到。”
“这么说,注意到这一现象的,也就只有你一个人了?”
“是吧。开始我也没注意到她何时外出,可是,当我买到这幅油画的次日,一个偶然机会从窗户看到对面的房间里也有一幅油画,由于好奇,拿望远镜一看,何止相似,简直是一个模子铸出来的,为此把我吓得大吃一惊。而且油画的落款也是四月十五日。因为,她每年出去的时间是四月份,所以猜可能就是十五日,也就是今天。假如我的判断正确的话,我想她外出必有重大隐情,因此才特地请你来。”
“一切都弄清楚了。你的意思让我在这里盯着,看她今天是否会外出?”
“没错——哦,看起来,她们开始动身了!”勒布朗不禁叫道。
这时,一个大约七、八岁的女孩从对面的公寓大门口出来,满脸喜悦,身穿一套出门的衣服,随后,那个璐仪丝也走了出来。她年约四十五,身材修长,面容虽然清秀,可是却蒙着一丝无可名状的孤寂。再加上,终日闷在家中作活,所以脸色苍白。衣着虽朴素却十分端庄,是大家闺秀。
女孩拉着她的手撒娇,她面露微笑,看起来是位疼爱女儿的母亲。
那女人向左右看了看,然后拉着女孩的小手,走下石阶,朝对面的马路走去。
“嗨!我们跟着她们。”罗平抓起帽子,两个人急忙下楼而去。
璐仪丝在前面走着,罗卢二人悄悄随在其后。一会儿,她走到一间面包房,买了一些面包,放进女孩拎着的篮子里。然后走向爱德华广场,穿过广场又越过科笛贝大街。最后,走向柏酋大道。
“她们要去什么地方?”
“别啰嗦了,尽管跟下去就得了。”罗平不耐烦地说。此时,他正像一头捕食的猎犬,聚精会神地跟踪着这对母女。
不一会儿,璐仪丝母女俩来到清静的大街——勒意诺亚大街,大街南面有一处缓坡的山地,这里是一处富人区。街道两侧是一排排的古住宅,树木枝繁叶茂,幽雅宁静。路上没有一个人,四周静悄悄的,静得使人喘不过气来。山地下面就是塞纳-马恩省河,河水在艳阳下波光粼粼,犹如一条银色长带。
璐仪丝牵着女儿的手,走向塞纳-马恩省河边的一条下坡小路。罗平和勒布朗仍远远地追在后面。小路很狭窄,坡度很陡,而且百步九折,两旁古宅错落有致,又有插着碎玻璃的高大院墙。
那座大院墙的中间有一小门,母女俩人走到门前停下来。璐仪丝从口袋里拿出一柄比普通钥匙长许多的钥匙,用它打开小门,带着女儿径直迈进院内,俩人的背影消失在门里。
“哦,这栋古宅一定非比寻常,里面可能有鲜为人知的东西。”罗平一边嘟囔,一边在那小门的附近观察动静。围院内古树参天,苍凉幽静。
“真奇怪——可是,她既不左右张望,也不注意四周的情形,好似没有想到后面被人跟踪。如此看来,又好像没什么秘密可言。然而,有一点可疑——总之,不论如何,先到小门那边看个究竟再说。”
正当罗平两个人要从隐身之处出来时,突然,背后传来脚步声。于是又急忙退回原处,扭头一看,只见一男一女两位年迈的叫花子蹒跚而来。两个叫花子从他们隐身之处走过,来到小门前站住。然后那个男叫花子掏出一柄同璐仪丝一般大小的钥匙,打开门推门而入,那女的紧随其后。
“嗨,看清楚了没有?两柄钥匙一模一样。”
“他们进去之后,便把门仔细锁好,而且每当小门开时,门总是‘吱吱’作响。可见,门上的合页已经年久生锈,这大概是一年只来一次的缘故吧!”
“而且每次都是四月十五日。”
正当二人小声嘀咕时,后面传来汽车“嘎”的一声。他们回头一看,院墙边停着一辆汽车,车门打开,从里面走出一位年轻的女士,怀里抱着一只小狗。面容姣好,衣着时髦,手指上戴着宝石戒指,颈上垂着一串珍珠项链,全身珠光宝气。一头金黄色的秀发油光发亮,唇上涂着浓浓的口红,眼睛上装着假睫毛,看起来不是女歌星就是女演员。总之是个非常妖艳、时尚的女子。
可是,假如定睛细看,那些宝石和珍珠都是伪造货。尽管穿得珠光宝气,细心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招摇过市的庸俗女子。她也拿出一柄大钥匙,用一只手开门,而另一只手把狗紧抱怀里近下颌,然后走进小门里。
“哦,越来越令人发笑。清贫的寡妇、年迈的一对叫花子、三流女歌星或演员,真是一群奇怪的人物。究竟这些人是什么关系?哎,又有人来了,千万别让他们看见了,否则就不妙了。”罗平又把勒布朗拉回原隐身之处。
俩人定睛凝神一看,这回来的是两个老太太。衣服破破烂烂,身体纤弱,但长得非常相像,估计是一对姊妹。
过了一会儿,又有一个身穿工作服,好像在什么富贵人家当马夫的人进去了。跟着,是一个士兵,身上脏兮兮的,臃肿的身上穿着一件满是补钉的毛衣。最后,一个工人穿着的人后面跟着五个家人。他们都面黄肌瘦,如不是生病了,就是穷得吃了上顿没下顿。
总之,走入院内,都是些神色各异的稀奇古怪人物,而且每人都小心地拎着篮子,或是夹着一个破旧不堪的包,里面包着饭盒,饭盒里面均是食物。
“这些人都是来郊外游玩的!”勒布朗向罗平小声说道。罗平摇了摇头说:“看样子不像是来玩的,这栋古宅里定有什么秘密。他们到底聚在这里干什么呢?如果不看,那么就无法晓得。”
二人来到围墙根,抬着头仰视,太高了,根本无法翻墙而过。又用手推了推门,小门已经从里面反锁了,纹丝不动。
“得想个法子进去。”当他们正在绞尽脑汁商量对策时,忽然小门从里面开了,从里面走出一个工人家的男孩。俩人急忙又藏到树后,那男孩飞快地从旁边跑过去。可是,没过多久,便抱着两瓶水回来了。
“唔,唔,原来去打水去了,看样子古宅内没有水。”罗平微语道。
男孩从口袋里摸出一柄大钥匙,开锁打门。就在这时,罗平自树后转了出来,扮作蹓跶的模样靠近小门。那男孩看了罗平一眼,并没在意,调头进门,然后随手把门带上。
就在这一剎那,罗平飞身跃到门前,抽出一柄小刀,把刀尖迅速插进锁孔里。这样一来,尽管从里面将钥匙插入也无法再把门反锁。男孩把钥匙插入锁孔,转动几下,在确定锁住了,拔出钥匙,向院里走去。
罗平听到那孩子的脚步渐渐远去,长长地吁出了口气。然后说:“成了,勒布朗,快来!”一边说着,一边将门轻轻推开,俩人蹑手蹑脚地闪身进入门里。宽阔的院子里,枝繁叶茂。俩人藏身于草丛之中,探头向里面张望,不禁惊叫了一声。“啊!”两人被眼前的景致震惊了,这前院居然和两幅油画上的景致一模一样。
“这究竟有什么玄虚?”罗平揉了揉眼睛,疑道。勒布朗心头升起梦幻般的感觉。
与油画上一样的庭院,一样的建筑,而且今天又跟油画上的日期一样——四月十五日,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聚在一起,不禁疑窦丛生。罗平和勒布朗藏在草丛里专心致志地注视着前方,此时,那些人分头落座,开始午餐。有的坐在石阶上,有的围在石凳边。
璐仪丝母女旁边是工人一家和那对年迈的叫花子模样夫妇。马夫、士兵、胖子和那纤弱的姊妹,则把报纸铺开,在上面吃着火腿,奶酪饼和鱼罐头。惟独那个抱小狗的年轻女士,没有吃任何东西,独自在那边逗着小狗。所有的人均背对着她,彷佛没有人想搭理她。璐仪丝看此情形,好像有些不忍,于是分了几片三明治给她;接着,年老的姐妹也分了一些东西给她吃;而那个士兵面带谄相地和她搭讪。
“那个年轻女子好像和其它人不是一路的,否则,就是和别人处的不融洽——,哦,我们的肚子‘咕咕’叫了。”罗平侧身对勒布朗耳语道。抬腕看了一下,已是下午四点三十分了。
那伙人吃过午餐之后,女的聚集在一块交谈起来,而男的则在一旁吸烟。那些女人围坐在抱小狗女子的四周,听她眉飞色舞地说着,其它人则专注地倾听。
“唔,那个女的并不是另一路的,只是和别人合不来,你瞧她吃得多么的香!”罗平轻声地道。
孩子们此时正在她们不远处玩耍,一会儿翻觔斗,一会儿又捉起迷藏来。可是,一会儿,传来“哇”的一声,孩子们纷纷向古井边拥去。而那些女人听此声音则立马站起来,拚命地朝古井边跑过去。
“唔,可能是孩子失足落井了。不,也可能是自己跳下去的。对了,是跳下去的,我刚才看见两个孩子中一个年龄较大的把脚伸进井里。”罗平说道。
没错,是失足,不,是他故意跳下去的。其它孩子在大声嚷囔着,那几个男人过来,用吊桶和绳子七手八脚地把他吊了上来。
像工人样的男孩,扯着绳子从井里爬了上来。井里应该已没水了,因为孩子身上一点儿也没湿,只是膝盖和胳膊上粘了些红色的土。
当孩子一上来,大人们便蜂拥而上。其中士兵身手最快,他抢先揪住孩子,准备把他拉到后院去。而这时,胖子和马夫则拽住了士兵,好像要夺回孩子。
那一边的叫花子夫妇,年迈的姊妹,工人夫妇,一边高声喝叫,一边跑过去抱孩子。众人拉拉扯扯,乱成一团。
而那个男孩的衣服不一会儿便被拉得一缕一缕的,只剩一件衬衣了。这时,那男孩往下一蹲,捡起被撕扯得不成样子的衣服,从人缝里挤出飞快地跑开。士兵手里拎着孩子的裤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又要追去。可是被年迈的妇女缠住,她们去争夺那条裤子。
“这群人都疯了。”勒布朗惊惊地说道。
“不,不是那么回事。”罗平沉吟道。
“可是,为何他们和疯子无异。”
罗平没有吱声。
此时,那个金发女郎,把小狗用胳膊夹住,也向那个只穿一件衬衣的男孩追去。那男孩喧哭带叫地跑过罗平和勒布朗藏身前面。两个人一个追,一个跑,绕着草丛像疯子似地转了好几遭。最后,男孩跑向他母亲身边,一头扎在母亲怀里痛哭起来。
“你干什么?看你把孩子吓成什么样——”孩子的母亲气愤地喊道。金发女郎喘着粗气狠狠地瞪了她一眼,然后坐回原来的地方。
自从开始,璐仪丝一直静静地站在那里,看着众人疯闹。直到众人从疯癫之中安静下来,她才和大家一块坐下来。众人用充满敌视的眼睛互相对望。就这样,谁也没有说话,一直到太阳落山,仍旧沮丧地呆坐在那里。
“太不可思议了,看来他们在等什么吧?”勒布朗对罗平说。沉思中的罗平仍没有吱声。
快到五点时,天色渐渐暗下来。胖子看了看手表,工人和士兵也都抬起手腕看了看,好像什么事要发生。
最终什么也没发生。五点二十分时,他们失望地叹了口气,接着慢慢站了起来。其它的人嘴里不知在念道些什么,女人们则跪下祈祷,有的还擦了擦眼泪。
金发女郎和那叫花子老婆婆拥抱在一起哭哭啼啼,璐仪丝紧紧抱着小女儿,伤心地吻着女儿的脸,眼里充满了泪水。
“啊,我们该走了。”罗平小声说。
“哦——再看一会看看——”
“不,他们就要走了,如果不走在他们之前,会被发现的。”罗平和勒布朗蹑手蹑脚地从小门走出来。门外就是勒意诺亚大街,静悄悄的。
二人走出门外,来到街上谁也没有说话,静静地走了一段路程后,罗平说有些事要办,让勒布朗等他一下,然后走到古宅后面的一户人家。他向门房问了些什么,然后走了出来。
到了街上招手叫了一辆路过的出租车,俩人上了车。罗平对司机说:“去久勒街三十四号。”
久勒街三十四号是一座公寓,一楼是公证人布朗吉的办公地。两个人马上敲门进去。
布朗吉是位温文尔雅的绅士,年约四十五六。
“我是位退役陆军上尉,叫加尼俄。因为想造一座别墅,正在寻找适当的地方,听说勒意诺亚大街的空地,是委托您代管的。”布朗吉听清罗平的来意后,便说:“是这么回事,可是,那地方是不卖的。”
“噢,原来如此。可是听人说,正打算出卖的。”
“不,您一定弄错了。”布朗吉从橱子里取出一幅油画。“先生说的是不是画上的地方?”说着把油画铺在桌子上,然后回过头来面对罗平和勒布朗。
当勒布朗看到那幅油画时,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这幅油画不正和自己的那幅一模一样吗?如此一来,相同的油画,自己已见到三幅了。啊,这太令人吃惊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勒布朗呆在那里说不出话来。
可是,罗平却好像初次看见这幅油画,毫不慌张地说:“唔,对。这是那地方的写生画吧?画得真是维妙维肖呀!”
“这地方的产权属于戴玛家。”布朗吉手指油画说。
“那么,戴玛家是——”罗平装作好奇地问道。
“戴玛是大革命时期,被送上断头台的一个大农场主。这空的地方是那套大住宅的一部分。从前,他们的土地非常多。后来,都被其子弟一块一块地卖掉,用来维持生活,现在嘛,就只剩这点空地了!但是,戴玛家族对于这一块地方,却始终舍不得卖掉,说要留下来,绝不准许任何人侵占它。”
“那到底是为什么呢?”
“说起来也是很奇怪。”
“那么,可以说来听听吗?”
“当然可以。不过,这倒似一部小说,我这里有关于它的文章。当我心情舒畅时,经常拿出来读一读,可是越读就越像一部陈旧的小说,挺有意思的。”
布朗吉大有不吐不快的架势,饶有兴趣地接着说:“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戴玛家族的主人路易·艾哥烈波·戴玛,感到形势严峻,而且十分危险,于是便佯装要去瑞士的日内瓦看望住在那里的亲人。于是把别墅关闭,打发佣人们回家休息,自己则带着他的独生子夏如鹿隐居在勒意诺亚的大宅子里。这期间,只有一位忠实年迈的女佣在府中服侍,他们一住就是三年。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后,父子俩人以为恶运已过,便安下了心。可是,一日午餐后,当他们正在午觉时,女佣忽然冲进卧室里,告诉他们有一队军队朝住宅冲来。
“路易·艾哥烈波听此话一跃而起,套了一件衣服,面如土色地说:‘五分钟——只要有五分钟的时间就可以了,设法敷衍一下。’他用嘶哑的嗓音嘱咐过他儿子后,便跑到后院去了。没过多久,革命军冲了进来,不费吹灰之力便把他抓住了。虽然他儿子夏如鹿当时只有十五岁,但是也被投入监狱。”
“这事大概发生在什么时候?”
“听说,是共和历次年的芽月二十六日。推算起来就是我们如今的四月十五日,也就是今天。”布朗吉望着柱子上的挂历接着说:“总而言之,今天是路易·艾哥烈波·戴玛和他儿子夏如鹿被革命军抓住投入监狱的日子。三个月之后,也就是热月(十一月)上旬,路易·艾哥烈波被处死。而他的儿子夏如鹿却一直被关在监狱里。后来生死成了个谜。时间一长,也就渐渐地被人们淡忘了。就这样,戴玛的家产全部充公。”
“那笔家产的数目很巨大吧?”
“那当然啦!可是他家如此一笔巨额财产却不知所踪。革命军政府认为这里面肯定有鬼,于是派人调查。最后发现巴黎市的土地早在革命之前就被变卖了,而乡下的那栋祖传的别墅以及不计其数的金银财宝也被变卖一空。”
“那么,只剩下勒意诺亚大街的别墅啦?”
“是的。后来一个叫卜路哥的政府官员以极低的价钱把那栋别墅据为己有,长居此处。几年以后,夏如鹿几经周折才出狱,当他去找那位卜路哥时,卜路哥非但不见他,还命令下人把他轰走。
“夏如鹿非常气愤,于是便上法院控告卜路哥占其居所,请求法官归还住宅。可是,最后无疾而终,夏如鹿心灰意冷,无可奈何。
“不久之后革命政府被颠覆,到了拿破仑皇帝执政,卜路.哥失去荫庇,那所住宅于是物归原主。
“那大约是一八〇二年二月十二日。这一天,夏如鹿满怀喜悦,重返昔日的住宅。可是,当他快到家门时,可能是兴奋过度,思维错乱。于是便语无伦次,手舞足蹈,自此就再也没有恢复过来。”
“哦,真是太可怜了——那么后来呢?”罗平听得津津有味,身体不自然地向前微倾,接着问道:“那么路易·艾哥烈波的妻子和女儿呢?也就是夏如鹿的母亲和妹妹呢?”
“妹妹名叫波琳,在日内瓦和她的表哥结婚,可是不久就因病去世;后来他母亲也离开人世。夏如鹿既疯又成了个孤儿。只有那个忠实的老女仆人在勒意诺亚街大房子里照顾着他。
“就这样,他们平平安安地过了十年。一八一二年,那位忠实的老女仆人也离开人世。当她在弥留之际,请了两个证人,写下了遗言,那是一件重大的事,而且是个谜。她在遗言中这样说,动乱前夕,主人路易·艾哥烈波,把金银珠宝装了几袋子运进勒意诺亚街住宅来。可是当主人被抓走后,那些袋子也随之消失。据少爷夏如鹿说,他父亲临终前曾告诉他,那些钱袋子藏在院子里的日晷(规)、古井和凉亭之间。
“‘我所说的句句属实,这便是证据’。老女仆边说着,边用手指着挂在墙上的三幅油画。那些油画出自一个人之手,三幅一模一样,其中的一幅便是这一幅。”
“那画画的人是谁呢?你知道不?”
“知道。他就是路易·艾哥烈波。”
“啊?路易·艾哥烈波?”
“对。在他被送人监狱中时,凭自己的记忆,画了这三幅相同的住宅写生画,打算留给妻子儿子、女儿,每人一幅。
“然而,当他画完这三幅画不久便被处死了。可是,油画里,哪里可能有宝藏,这就无法知道了。”
“遗言中只是说在凉亭、古井和日晷之间,可总觉得有点虚无缥缈,你说是吧?”罗平深思道。
“是的。仅仅从这幅油画里是找不到藏宝之地的。在波琳临死前,就把油画的故事告诉了她的儿子,那个男孩拿着那幅画,到古宅去寻宝,结果无功而返。由于夏如鹿已疯疯癫癫的,所以宝藏也就失去线索。可是,这里有一件事情却令人十分惊奇。”
布朗吉神色得意地望着罗平和勒布朗,彷佛在向他们说,“如何?精采吧?好戏还在后头呢。”他把烟斗点着,深深地吸了一口烟。
“那令人十分惊奇之事就是夏如鹿的行为举止。虽然他终日足不出户,可是每一年一定有一次摇摇晃晃地走到院子里,有时他坐在石阶上,有时坐在古井边上的石凳上,木然地望着天空若有所思,要不然就在四处转游寻找一气。而这一天必定是每年的四月十五日。那天他一直要等到下午五点二十七分过后,才沮丧而失望地叹着气,站起来,摇摇晃晃地回他的房间里休息。次日,假如你去问他昨天的事,他好像已经把那件事忘得一乾二净。那情形,好像是患了梦游症,抑或是睡眼朦胧尚未清醒的人。一八二〇年夏如鹿死去,可是一直至死为止,他仍没有停过一次他那古怪的行动。
“我琢磨,他一定曾经从他父亲那里听过有关宝藏的事。尽管神经错乱,可是好像还记得四月十五日这一天,以及寻宝的事。”
“哦,很有见地,有见地。”罗平连连点头,“呵是,夏如鹿死去以后呢?”
“他死了大约一百年左右,这期间,夏如鹿和波琳的子孙们都热衷于寻找宝藏,把院子里翻了个底朝天,而且仔细搜寻屋子里的许多死角,又搜寻古井的里里外外,最终仍是带着遗憾离去。”
“距今为止,他们的后代们还在寻宝吗?”
“不,他们早已没有那精神劲了。可是,每年四月十五日,一年一次聚会便会如约从四面八方来到这院子里,呆坐在那里等待天色黑下来。”
布朗吉说到这时,罗平朝勒布朗使了个眼色,好像在说,刚才我们看到的奇怪人群,便是戴玛家族的后裔。
“戴玛的后裔们,现在生活都很清贫,甚至有的已沦为叫花子。但是,他们一直深信不疑,那些金银珍宝仍旧藏在那栋住宅内。”
“那些金银珍宝仍在吗?”罗平问道。
公证人布朗吉摇摇头道:“我认为不可能有的,那老女仆遗言值得怀疑,虽然她是位勤快而又忠实的女人,可是,当她弥留之际,已经老大一把年纪,有些神智不清了。也可能是因为生病发高烧烧的,吃语连篇,语无伦次。”布朗吉苦笑了一下,接着道:“第一,经过一个世纪好几代人先后在这个宅子里搜寻,均无功而退,而且,除此以外,再没有其它的地方了。同时,也没有发现藏宝阁一类的东西;第二,如果只是钻石一类的宝石,有个小地方便可以藏下了。可是,那是黄金和白银,而且又是好几袋那么大的东西,没有可能找不到呀?”
“对了,路易·艾哥烈波所藏的都是整袋的黄金和白银。”罗平赞同道,然后又陷入了沉思之中。一会儿又问道:“你说如此相同的油画,另外还有两幅。是吗?”
“是的。路易·艾哥烈波在狱中共画了三幅,这一幅是夏如鹿的后代寄存在前公证处处长戴波那里的。当我接管这个公证处时,便移交给我了。另一幅应该在波琳的后代一个叫璐仪丝·戴玛的寡妇那里。第三幅,在哪里,我就不知道了。”
勒布朗正想说,“那一幅在我这里。”忽然瞥见罗平给他使眼色,好像让他千万别说出来。
“那三幅画上的落款时间都一样吗?”
“是的。”
“可是,一天无法完成三幅画呀!”
“不错。因此,画上的落款时间并不代表画成油画的时间,那天就是他被捕入狱的。不用说一五·四·二是一八〇二年的共和历四月十五日。”
“哦,原来二代表的是一八〇二年的二呀。”罗平想了想,然后又说道:“我还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要解开这个奇怪的谜,是否准许戴玛家族人考古呢?”
“唔,原来你也想去寻宝呀?可以的。在这之前曾有许多人寻找过那个藏宝之地。在我的前任——载波当公证处处长时,曾经有各种人物去那宅里寻宝,把院子翻得乱七八糟,可是最后连一法郎也没找到。如此一来,寻宝之人蜂拥而至,使得戴波疲于应付,于是,他向那些寻宝人收取一笔费用。”
“多少钱?”
“五千法郎,而且如果找到宝藏,三分之一归寻宝之人,三分之二归戴玛后裔所有。可是,如今再没有想出五千法郎来寻宝的人了。”
“不,这里有一位。是五千法郎吗?”
“噢,你?”罗平二话无说取出五千法郎拍在桌子上,布朗吉用吃惊的眼神看了罗平一眼。
“那么,请先生收下这五千法郎,然后给我写一张收据,并且有劳你通知那些戴玛后代贵族,就说请99lib?他们明年四月十五日那天到勒意诺亚大街的古宅子里去。”
“不,不用通知,他们每年都会齐聚那里的。可是,为了确保没有差错,我会分别致信给他们。”
布朗吉写了一张收据交给罗平。只见上面写着:
收据
今收到加尼俄上尉先生现金五千法郎整。
以上现金是寻找戴玛古宅宝藏的手续费。加尼俄先生在古宅内享有寻宝的权利。只是当找到宝藏后,加尼俄先生只能拥有宝藏的三分之一,其余的三分之二必须交还给戴玛家族后代贵族平分。
公证人:布朗吉
罗平把收据折起来装进口袋里,然后叫勒布朗一道离开公证处。
“嗨,你有把握啦?”
“丝毫没有。”
“那么,五千法郎不是打了水漂了?”
“但是,这不是非常有意思吗?到明年四月十五日,我们还有一年的时间,我还可以好好计划计划,五千法郎不多嘛!”
“你简直愚蠢透顶,一个世纪以来,不知有多少人寻宝未遂。”
“没有谋划就去挖掘,是找不到的,必须用智力推理才可以呀!首先要搜集各种数据,然后去探讨、分析。要能这么做,一定可以发现宝藏的。时间还很长嘛!有一年的光景去推敲,还怕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吗?不,三百六十五天,彷佛太长了吧!”罗平用充满信心的声调说。
自从布朗吉那里离开之后,整整一年,勒布朗失去了罗平的音信;给他写信也没有回复;去他巴黎各处的秘密之家去找,门全都上了锁,罗平去了哪里无人知道。
“这小子真是个大忙人,总喜欢到处闯荡,参与那些迷离或是诡异的案子。”勒布朗心里在不停地琢磨,同时,到处寻找他的踪迹。
这一年,土耳其发生革命。据传闻,有个神秘的蒙面怪客,在里面周旋,神龙见首不见尾,最终迫使土耳其皇帝让出皇位。而那个怪客,据土耳其情报,认为他就是怪盗罗平。
不久,情报又称,罗平在土耳其革命之后,去东方旅游去了。总之,这一年当中,罗平没有在巴黎出现过。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又到了一年的四月十五日。
“今天他该露面了吧?”勒布朗一大早就盼着见到他的音容。可是早餐之后,罗平没有出现;经过一个漫长的上午,还是不见罗平的影子。
“究竟怎么回事?”
十二点过后,忧心忡忡的勒布朗离开公寓,拦了一部出租车,急忙赶往勒意诺亚大街的戴玛古宅。
此时,戴玛家的贵族已经全都到了,正聚集在大门口,布朗吉也到了。
“喂,只你一个人来啦?加尼俄上尉呢?”勒布朗尚未走出车门,公证人布朗吉便跑过来问道。
“上尉还没到吗?”
“没有啊!”
“这就奇怪了,他绝不是位不守约的人。我在公寓里等了一个上午,也没见到他,还以为他已经过来了呢。”
“谁也没看见他呀?大家从一大清早一直等到现在。”布朗吉指着门前的贵族说道。
在那边,有班仪丝·戴玛母女,胖子也来了,打扮的花枝招展、浓汝艳抹的金发女郎也在。还有工人一家,叫花子夫妇,年迈的姊妹——大家都等得有些疲倦,脸上带着明显的不耐烦。
“我把上尉的吩咐悉数转达各位,并说这次一定可以如愿以偿。他们听了都非常兴奋。哎!上尉到底怎么搞的?”布朗吉也显得焦灼万分。
就在这时,趴在门旁树上的工人孩子突然叫道:“啊,那辆电单车跑得真快呀!快瞧,真棒!”
“啊,是的,像飞一样。喔,是朝这边开来的。”众人七言八嘴地纷纷嚷道。
“哒——!”一辆电单车飞驰而至,带起一阵浓烟。车停下后,跳下一个男子,脸上戴着一副防风镜,头上戴一顶皮帽,手上戴一副大皮手套。
“唔,是加尼俄上尉——”布朗吉叫道。
“我们等你都快急死了,上尉。”
“啊,实在抱歉,让大家久等了。我坐的从马赛到巴黎的特别快车中途客车出轨,死了二个人、因此,火车晚点了,所以——”罗平一边向众人解释迟到的原因,一边看了看手表,然后催促众人道:“啊,时候已经不早了,让我们赶紧工作吧!”众人自小门来到院内。罗平在前面,朝日晷那边走去。
日晷上早已布满了青青苔藓,可是却不失为一件卓越的艺术品。用青铜铸造的古希腊神话星神肩上架了一块很大的大理石板,上面刻着时刻的分度线,是半圆形。因为上面布满了青苔灰尘,只能隐隐约约地看到一些线痕罢了。那块大理石上,爱神丘彼特展翅欲飞,箭悬弓上。那箭的影子射在大理石的分度在线,表示出时刻。
罗平全神贯注地望着那分度线,不一会儿,从口袋里掏出一柄小刀。这时不知从何处传来下午二点的钟声,丘彼特的箭影分毫不差地射在大理石的一条分度在线。罗平立刻把小刀插在那条分度在线,然后清扫上面的青苔和尘土。当清扫了一会儿时,突然刀尖碰着一种坚硬的东西。罗平把手指伸进去,掏出一个圆团。他把上面的泥土擦掉,然后放在布朗吉的手掌心里。
“哎哟,这是,这是一颗——”布朗吉叫了起来。在他的手上赫然是一枚烁烁发光的大钻石。众人兴奋地不约而同叫起来。
罗平继续用小刀搜寻。不一会儿功夫,另一颗大钻石显现在众人面前。跟着,三颗、五颗——一共挖出了十八颗钻石,众人惊喜得说不出话来。
“看,这就是宝藏,各位。”罗平说。
“这里三分之一的钻石是你的。”布朗吉说道。
“不,我不要。可是,承蒙各位盛情,却之似乎不恭。那么,我就拿一颗吧!”罗平从十八颗钻石中挑了一颗最小的放入自己的口袋里,剩下的都交给了公证人布朗吉。
“就这样吧,勒布朗,咱们走吧!”
说着,罗平头也不回地,拉着勒布朗从小门匆匆离去。
“你怎么想到那个日晷上了呢?”一回到公寓,勒布朗便迫不及待地问道。
“那很简单。可是一个世纪以来,居然没有一个人想到那上面去,真够愚蠢的了。众人以为宝藏必是整袋的黄金、白银,所以就无法朝日晷的分度在线想。
“宝藏竟然是钻石。原来路易·艾哥烈波·戴玛早已把整袋的黄金、白银兑成钻石。这样一来,便可以轻易藏宝了。当他听说革命军朝住宅开来,急忙朝院子里跑去,同时叫他儿子夏如鹿去挡一下革命军,只要敷衍五分钟就够了。就在这五分钟里,他把钻石藏进日晷的分度线里,然后用至些泥土盖在上面。这点活,五分钟绰绰有余。假如那宝藏是整袋的黄金、白银的话,他不可能那么快便藏妥了。当他把钻石埋下时,正是下午二点整,而爱神丘彼特神箭的影子正好和二点整的时刻线相吻合,因此他马上决定把那一条分度线作为藏宝之所。”
“唔,原来如此!可是,你又怎么想到宝藏是在二点整的分度线下呢?”
“那是从三幅油画的日期一五·四·二推测出来的。一五·四应该是四月十五日,可二并不代表一八〇二年,根据我的推测二应是指下午二点。”
“这是为什么呢?”
“你刚把画让我看时,曾说一五·四·二可能是代表一八〇二年四月十五日,我也说可能是吧。当时,我就感觉一八〇二年的推测不可靠,因此回答你的话时便含含糊糊,没有武断地下结论。果然不出所料,经过查阅,知道大革命爆发是一七八九年,而一八〇二年其政府已经垮台了,那时,正是拿破仑皇帝的黄金时期。
“换句话说,路易·艾哥烈波被捕入狱应是一八〇二年之前发生的。经过一番调查,得知路易·艾哥烈波被捕的时间应是共和历的芽月二十六日,如果把它换算成公元,被捕时间就是一七九四年的四月十五日。
“照此说来,如果路易·艾哥烈波把自己被捕的日子用共和历记录的话,应写成二六·七·二;如果用公元写的话,应写成一五·四·一七九四;但是,他记录下来的却是一五·四·二。一加分析,记下的年号是共和历,而日月却用公元记的。为此,我感觉这其中必有原因,因为路易·艾哥烈波不会犯如此低极的错误。因此,我断定二一定不是指一八〇二年,而是指时刻。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我推测出:一五·四·二应指四月十五日二时。而我之所以认定二代表下午二时,是因为画中的日晷,给了我一个提示。另外,日晷只有在白昼才能运用。如此一来,我又断定‘二时’不可能是清晨的二时,而是下午的二时。
“太阳的位置在一年之内每日均有所偏差,因此,箭影的位置,也会因太阳的偏差而相差甚远。一年当中,只有同月同日同时,箭影才会出现在相同地方。所以,每年一到四月十五日下午二时,箭影才会出现在同一分度在线。”
“原来如此。所以待到下午二时整,照着箭影所射的分度线位置去掘宝就可以了。”
“不错,果然皇天不负苦心人。”
“关于日晷的秘密,你是何时发现的?”
“在去土耳其之前就已经发现了。”
“既然你已发现这一秘密,为何不早一点去掘宝呢?”
“如果我想早点取到钻石,我早就动手了。不过,你想一想,昔日的贵族如今都是一贫如洗。像璐仪丝会做些女红,好歹也能勉强度日,这还算不错的。可是他们之中,有一些已经沦为叫花子啦,而且他们都是些老实巴交的善良人。在这年头,也就是因为他们的老实。善良,才会沦落到如此地步。
“他们都深信,总有一日会寻得宝藏的,像这样梦幻般的希望,他们从没放弃过,因此每逢四月十五日这一天,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齐聚古宅,等待宝藏的出现。还记得去年的四月十五日,不是有个工人的男孩跳入井中,后来又被救了上来吗?那时,众人都以为那男孩从井里发现了什么,于是都疯了般地去搜,结果几乎把那男孩剥得一丝不挂。
“他们对宝藏如此痴迷,那么期待宝藏的出现,难道不是太可怜了吗?而我又怎能去破坏他们那美丽的梦想呢?我只要能看到那些贵族们欢天喜地,就心满意足了。为此,我要当着他们的面把宝藏找出来。并且放弃我的三分之一钻石,就是希望可以让那些清贫的人多拥有一些快乐和喜悦。而我之所以取了其中最小的一颗,是为了留作纪念罢了。”
罗平把那颗小钻石自口袋里取出来,放在手掌心上,聚精会神地望着它,心中充满了无可名状的喜悦和欣慰。同时,一丝同样仁慈的光芒自眼睛里流出,犹如阳春三月明媚的艳光,带着洋洋的暖意。
五、古塔之谜
一具可怜的男孩尸体被河水自上游冲下来漂浮在下游时,被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挡住了。上午十点钟前后被人发现。尸体的脑袋早已碎裂,脸上布满了血迹,使人触目惊心。
最先发现尸体的是路过此地去农田里干活的一个老农。
“啊!这,这不是少场主吗?”老农被吓得魂魄出窍,大声惊叫起来。
惨死的男孩是此地过去的农场主——特勒克伯爵的后裔,叫蒋·特勒克。死者除了脑袋受重创外,其它部位丝毫没有损伤,衣裳也是完好无损,更没有曾经挣扎和反抗的痕迹,看情形不像是被谋杀的。
河的上游有处树林,那儿有座高达三十米的古塔。古塔旁有一株参天大树。大树上有一枝新折断的树枝,垂在那边,而且被折断的树枝叶并没有枯萎。由此可以断定,这枝折枝的时间不会很长。言散播,于是,追查谣言的来源。并且再一次审问那位最先发现尸体的老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仍是一无所获。
当地的警察受到了很大的责难。不久,当地的一位很有权势的县议会长——科兹卜,向巴黎的警察总署提出申请,要求调查真相。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孛修,这个案子就由你负责。”刑警孛修接到督察的命令,立即赶往现场。
案发现场在法国中部葛勒市山区一个叫麦哲勒叔的小村庄。这一带曾是特勒克伯爵的封地。可是,昔日那些大片的土地和城堡如今已归科兹卜所有(法国大革命后,贵族待遇被废,许多地方荒芜,而许多城堡或宝塔坍塌)。村子边有条河叫科鲁斯河,是路牙尔河的支脉。蒋的尸体就被冲到河岸的大石头上挡住了。
孛修从葛勒东站下了火车,雇了一辆马车,当他到达麦哲勒叔村时,已是次日清晨了。孛修来到科鲁斯河边,观察了一会儿环境。河边矗立着一座古堡,上面爬满了藤蔓,这座昔日的特勒克伯爵城堡如今成了科兹卜的住宅了。孛修拿着警察署长的信,步入古堡。
“哦,远道而来,真是太辛苦了。关于你的情况,署长早已给我拍了电报。唔,请,请随我来——”科兹卜伸出他那大手,亲切地握着孛修的手。
科兹卜大概四十岁左右,是此地的首富,同时也是位投资业务广泛的资本家。若以政治家来论,也是一员精明干将,权势颇大。他仪表堂堂,很有一种大人物的风范,可是给你的印象中总摆脱不了一种卑微和庸俗之气。他的交际能力高人一筹,对任何人都和和气气的,同时又会恭维人,因此颇得人们爱戴。
他带着刑警赶往出事地点。他们穿过一片栗树林,走过狩猎场,一座摇摇欲坠的古塔映入眼帘。
“以前这里曾是一座古堡,而如今荡然无存,能看到的也只有这座塔了。”科兹卜介绍道。
古塔周围的那些残垣折墙,上面爬满了郁郁葱葱的茑萝。古塔下是湍急的克鲁斯河,河水急泻而下撞在岸边的岩石上,飞溅起无数的浪花。
“这座古塔大约有三十米高。你瞧!这就是那棵大树,不是有一枝新折断的树枝吗?折断的断口还很新呢。蒋·特勒克就是从那棵树上不小心摔下来的。”
“噢,原来是这样。可是,他为何要来这地方而且爬上这么高的树呢?”
“可能是想看一看他祖上的古塔吧?毕竟登高望得远,看得清呀!”科兹卜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瞥了刑警孛修一眼,接着又说:“可是,当地的人们关于那男孩子的死有许多传闻。因此,我就把这件事报告给署长,为此署长派你来。请你认真地调查,希望你可以查出真相。你想见一见当地的人吧?那么,让我先带你去看蒋的胞姐,伊莉萨白小姐,她住在河对面的那片树林中。”
“这附近有桥吗?”
“就在前方不远处。从前,蒋每日都要从那桥上过来,到这儿来玩耍。几天以前,这上空还有只气球飘过,蒋曾追过桥来看那个大气球。哦,对啦,就是第二天的一大早,蒋的尸体被发现漂在河边。我带你去瞧一瞧那座桥吧!”
从桥这边朝对岸望去,在对岸的树丛之中,隐隐约约可见一栋旧房子。
翌日,中午之前,刑警孛修对古塔的里里外外作了一番详细地调查。古塔早已破败不堪,地板、楼梯都已腐烂,没有立脚之地,当然也没办法登上塔顶了,因此只得作罢。于是,他只好又在古塔的附近以及那棵大树的周围查看一会儿,就返回村子里去,拜访村子里的人,以及村长和教堂里的神父,请他们把当时的情况描述一下。
中午,孛修来到村子里的一间小饭馆里用餐。在下午约二点时,他穿过那座桥,到伊莉萨白家去。
那是一座破旧的宅子,以前可能是座豪华的别墅,而如今已经破败不堪。大革命期间,败产充公,而所剩无几的土地,后来为生计所迫,又被一块块卖掉,而现在剩下的也只有这栋旧宅子和一点土地了。可是,尽管如此,村里的人因为曾受到伯爵的荫庇,现在仍称这旧宅子为“官邸”或是“大公馆”。而对于死了的男孩——蒋,则称为“少主”或是“公子”。自蒋惨死后,伊莉萨白便成了伯爵家唯一的香火了。由于她尚未出嫁,所以便成了孤苦伶仃的少女了。
孛修说明来意,然后拿出一张印有职务的名片递给一个年迈的女仆。女仆进去一会儿出来,把孛修请到一间又小又简陋的客厅内。这时,伊莉萨白正与一位绅士交谈,当他看见孛修迈入室内时,急忙起身将他往里面让。
亲胞弟的惨死,使得伊莉萨白伤心欲绝,看起来十分憔悴,眼眶内仍旧噙着泪水。当孛修正要说几句节哀顺变的话时,那位绅士站起来说:“唔,你就是孛修先生吧?”
孛修“唉”地应了一声之后,不禁一愣。原来这位绅士他很熟,正是吉姆·布奈私立侦探社的社长。
“我正恭候你的大驾。”布奈紧紧握着他的手,好像非常高兴见到他似地说,“我今早上看报,知道你奉命调查这件奇怪的命案,已经到这里来了,所以就急匆匆赶来,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
“小姐,这位就是巴黎警厅的名侦探,只要有他在,这件案子你大可放心,一定可以给令胞弟一个说法。”
布奈喋喋不休地说着。孛修简直有苦难诉,“唉!这小子又要充好汉插上一脚,又来多管闲事了。布奈这小子每碰到什么使人头疼的案子,便要来搅一搅混水,他那武断专行,任意处置犯人的作法,不但帮不了忙,反而会把案子搅得一塌?t>糊涂。这回,他又来了,而且是捷足先登,和伊莉萨白谈了话。”
想到这里,孛修气便不打一处来。可是为了充分地利用他,所以又不得不装出和言悦色的架式。
“把我吓了一跳!真没想到是你,你居然会来这儿,而且来得如此迅速,实在令我钦佩不已,失敬失敬。
“小姐,对于这个案子,详细情况我还不清楚,就请您把知道的一切告诉我吧!”
“对了,我还没有详细问小姐呢!那么,就请您把细节一一描述给我们吧!”
“那好吧。”伊莉萨白低声说道。她是一位身体苗条而且十分迷人的女子。举止文雅,非常像昔日的那些贵族女人。她身着一袭黑色的丧服,没戴任何首饰。眼眶噙着泪水,用颤抖的声音说道:“我也不知该怎么说,是不是由请你发问,只要我知道,我定会倾囊告诉两位先生。”
“你见令弟最后一面是哪一天?几点?”
“是他死去的前一天晚上十点多钟。跟往常一样,我们吃过晚饭,聊了一会儿天,一到十点钟,我们就各自回卧室休息去了。”
“你们都聊了些什么?”
“主要谈的就是傍晚时分,天上飘过来的一只巨型气球的事。”
“那气球在这里不常见吗?”
“是的。据说村子里为此引起很大震惊,我是从窗户里望见的,那东西是我生平从未见到过的,为此感到十分惊奇。”
“后来,那个气球飘哪去了?”布奈很热心地问道。
“它飞过河对岸的古塔,接着又向南飘去。”
“令弟也看见了吗?”
“是的。他跑到外面去,据说还和村里的孩子们一块追着看那气球哪!他回来之后,仍是意兴未尽,和我说的都是气球的事。”
“然后,你们就各自回卧室休息去了。可是次日上午十点时,有人发现令弟的尸体在河里。
“如此看来,令弟一定是夜里又从家里出去了,是不是?”
“不是的。当凌晨三点半天刚蒙蒙亮时,家里的老婆婆去开后门,好像曾听到弟弟出去的声音。”
“他到哪里去了?你知道吗?”
“前一天晚上,他告诉我第二天一大早要去河边钓鱼。因为我弟弟十分热衷于这个。”
“这样说来,从凌晨三点半,一直到尸体被发现,也就是十点钟,这一段时间里,你对于令弟的事一点也不清楚了?”
“是的。只是——”
“只是什么?”
“那日早上六点十五分前后,我曾听到河边那里传来枪声,村子里的好几个人都听见了。好像是猎人在那一带打猎。据说,那一片的树林里经常有猎人悄悄跑来打鸟和野兽。当时,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这个,可是,又放心不下,于是急忙起床换上衣服。当我赶到河边时,那里已经聚集不少村里的人,他们正把我弟弟的尸体往岸上抬,准备放到一棵大树下。”
“噢,原来如此。那么,枪声和令弟之死没有必然的关联喽?因为听说令弟身上一点伤也没有。”
正当布奈这样分析时,伊莉萨白好像有什么话要说出来,可是到嘴边又把话咽下去了。布奈一下子看到她的表情,于是说道:“你有什么可疑之处,请照实说出来。”
伊莉萨白迟疑了片刻,好似鼓起很大的勇气,用肯定的语气说:“虽然,我弟弟身上找不到一处伤,可是,我却认为那枪声一定和我弟弟的死有关系。”
“唔?这是为什么?”
“我弟弟平时办事十分谨慎,而且反应灵敏,动作非常灵活,对于各种运动,没有他不熟练的,特别是上树像猴子一样,说什么也不相信他会从树上掉下来——”
“小姐,可是那枝树枝断了呀!”
“那更令人怀疑了。我弟弟是那么的谨慎,而且,他可算得上是一位爬树能手,绝不可能去爬那么危险的细树枝的。况且,以我弟弟那样的体重,那根树枝根本不会折断的。我看了好几回,所以才敢这样肯定地说。”
“会不会树枝被虫蛀了?”
“那种树一般不会有蛀虫的,而且,根本没有我弟弟爬上那根树枝的证据。”
“这么说,令弟可能是被人害死的了?”
“是的。我弟弟是被人害死的,并不是失足摔死的。”伊莉萨白用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道。“我弟弟是被人害死的,而且我还知道凶手是谁。”
“啊!凶手——你会去法庭作证吗?”
“当然,我一定会去作证的。”她要为可爱的弟弟报仇雪恨,那憔悴的面庞因愤怒涨得通红,眼神里含着刻骨的仇恨。
“你认为凶手是何人?有什么证据?”布奈又问了一句。
伊莉萨白说道:“话还得从十年以前提起。那时,我父母因一件事,濒临破产,为此,他把封地、城堡以及那座古塔抵押给葛勒的一个办厂的大老板,向他借了二十万法郎。约定归还期限是五年,假如到时不还清,便把抵押的财产全都归那个工厂的老板所有。”
“噢,那个工厂的老板是科兹卜的父亲吧?”
“是的。”
“可能他觊觎你家的那座古堡和封地已经很久了。”
“是的。他早就眼红我们的那份家产了。没想到,家父在四年前的十一月,突然患脑溢血撒手而去。
“家父在去世之前,曾经向我叔叔——也就是家父的胞弟提起过,说他不久就可以偿还科兹卜二十万法郎的债了。这样,抵押的封地和城堡的所有权,就不至于属于别人了。
“当时,家父十分高兴,可是,没多长时间他就因急症去世了。”
“二十万法郎还没还,是吗?”
“是的。当时我和弟弟尚年幼,不知家父把那笔巨款藏在哪里。一个月之后,科兹卜的父亲便以债务来还清为由,将我家的城堡和封地全盘收过去了。
“这之后,我和弟弟只好寄居在叔叔家中。叔父是靠那微薄的田租度日的,可是祸不单行,不久叔叔也撒手西去了。没多久,科兹卜的父亲也死去,他们的家产由现在的科兹卜继承了。
“这样,我和弟弟只好相依为命,依赖叔叔的遗产,就是这座宅子和附近的小块土地来勉强度日,过着清贫的生活。每当我们望着河对岸的广阔的土地,宏伟的住宅以及那座古塔时,就忍不住伤心半天。啊!那是我们祖传的家产呀!可如今已被别人占有——那时心里甭提有多么的难过。特别是弟弟,对于自己不能在祖上的土地上居住而气愤万分。
“那么大的一片土地,那么好的一幢宅子,仅仅因为借了二十万法郎,就被别人占去了。他觉得十分不甘心。
“几年以后,弟弟也渐渐大了,便找出我们家里的家史,查看一些有关祖上领地、城堡等记录,聊以自慰。终于,一天,他翻到一本帐簿,那是家父生前每年的详细收支簿,里面夹着一张存款单。家父由于长时间的积蓄,已经存了二十万法郎了。”
“哦,怪不得令尊说用不了多久便可以偿还科兹卜家的债了。原来已存了这么多钱了。”
“可是,那二十万法郎已经全部提出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们曾经到银行去查,结果得知家父在去世前一周,去银行把那二十万法郎悉数提出。银行还说,当时家父提走的是二百张一千法郎的纸币。”
“那么令尊为何没有拿那笔款去还科兹卜家的债呢?”
“我也不知为什么。”
“总而言之,令尊并没有去偿还科兹卜家的借款,为此土地和城堡才会被他尽数接管。可是,那二十万法郎会到哪里去了呢?你想一想,是不是令尊把它藏到什么地方了?”
“是啊!现在只得这么推测了!”
“怎么样?能想到钱可能藏在哪里吗?”
伊莉萨白沉默了一会儿,从书橱的抽屉里取出一本帐簿,放在布奈和孛修跟前。
布奈翻开帐簿,共有二十页,每页都是密密麻麻的数字。
“我认为,家父很可能把钱藏在这里。”伊莉萨白翻到最后一页,那里画着一个令人费解的图形。好像是两个大小不等的圆形,可是全都不完整,大圆只剩3/4,它的右边连着的小圆形也只剩1/2,这就是说,这是两个半圆形。在半圆的中间有四条线,其中两条线中间用铅笔画着个“十”,后来又用墨水笔描了一次。
“这图形究竟包含着什么深义?”布奈自言自语道。
“我和弟弟花费了很长时间去分析它,可是,当我们知道了那个图形的含义后,弟弟却遇害了。”
“那么,你们看出这个图形代表什么呢?”
“弟弟说,这个图形是那座古塔的平面图。那3/4的大圆形代表古塔,那连着的半圆,是从塔里向外延伸的小塔;四条线代表的是塔的顶层,为了防备敌人,用来架枪的。后来,经过我们实地观察,发现古塔就是如此。”
“我想也是吧!”
“对了,可能令尊因为脑溢血突然去世,没机会告诉你们有关藏钱的事。
“那么,现在我们去和科兹卜打一个招呼,然后上塔去搜查搜查,这不就知道了嘛。你们曾去查过吗?”
“我们曾跟科兹卜说过。可是,科兹卜却不让我们上去,因为我们和科兹卜一家,由于上一代的那件事,弄得非常尴尬。再说了,塔里面岌岌可危,楼梯也年久失修,所以根本没办法爬到顶层上。”
“那么,可不可以从塔外爬上去呢?”
“古塔高达30多米,恐怕用梯子办不到呀。”伊莉萨白沮丧地说道:“我们想尽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去尝试,结果都无功而返。最后,我只得打消了这个念头,只是,我弟弟却死也不甘心。
“‘我一定要把爸爸所收藏的钱找出来,赎回土地和城堡,用剩余的钱来做姐姐的嫁妆和我的学费。’为此,他每天都出神地望着那座古塔冥思苦想。
“弟弟是个神箭手。有一日,一大清早,他就跑到古塔下,把一根很长的细绳绑在箭尾上,拉弓使劲朝塔顶射去。假如箭能到达那么远,并且准确地穿过塔顶上的石栏杆的话,那么细绳就会随之穿过护栏,然后随着箭落下来,再把绳子的一头系上一根可以承受一个人重量的粗绳子,这时拉动系住粗绳子的另一端,这样一条长长的粗绳子便穿过石栏杆,变成两条垂下来。他打算拽着绳子登上塔顶。
“可是,他这一幼稚的想法并没有实现。就在他死去的头一天夜里,他还告诉我:‘我又想出了一个新的方法,这回一定能成功。’当时他十分得意。那天夜里,他从家里悄悄出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可是,第二天上午,他的尸体便被发现于河中。”说到这里,伊莉萨白忍不住内心的悲伤,捂住了脸。
“这么说,令弟那天夜里,是因为尝试新方法才死的?”
“他是被人害死的。”伊莉萨白急忙纠正道,“那枪声便是杀死弟弟的枪声。”
“那么他是谁呢?”
“科兹卜!”伊莉萨白的声音由于悲伤和愤怒而颤抖。
“啊?是科兹卜——你认为是他吗?”
“我相信一定是他。你别瞧他表面上像个谦和的绅士,肚子里满是坏水。”
“即使这样,那么他的杀人动机是什么?科兹卜为何要害死令弟呢?”
“我也不清楚。而且他是用什么害死我弟弟的,我也不晓得。因为他的尸体上并没有子弹孔。可是,我凭直觉感到他就是杀人凶手,除此以外别无他人。只可惜,至今没有找到他杀人的证据。”
“你的心情我很了解。可是,小姐你要知道,仅仅凭你的直觉,警方是不会相信的,而且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警方不会受审案子的。
“不但这样,弄不好,科兹卜还会反咬一口,说你诽谤,中伤他的名誉呢。”
“那也只得任他控告了,这有什么办法呢?我不过是说出我的猜测罢了,但是我深信我的猜测是正确的。”伊莉萨白很果断地说。
又坐了一会儿,布奈和孛修向主人告辞,穿过绿荫道返回麦哲勒叔村。
四日之后,布奈去拜访科兹卜。
“我是孛修的同事,是由巴黎警署长派来协助调查这桩案子的。这几日,经过我们二人的明查暗访,基本上已有个眉目了,因此必须先向署长汇报一下情况。今天我们打算回巴黎去,孛修由于很忙,所以特地让我来向您告个别。”
“唔,原来是这么回事。那么,调查的结果——是被谋杀吗?”科兹卜双目紧紧盯着布奈的脸问道。
“不,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根本没有被杀的嫌疑。那个男孩是不小心从树上摔下来,摔死的。”
“可是,谣言却传闻——”
“谣言不能成立,那折断的树枝便是再好不过的证据了。”
“那么,伊莉萨白小姐对此是怎么看的?”
“她十分悲伤,说树枝断了也只好听天由命。可是,看情况,她好像还是郁闷在胸。”
“这也难怪,她只有蒋这么一个亲弟弟。”
“真可怜。”布奈由衷地赞同道。同时,环顾屋内的摆设,当他看到墙上的猎枪时,用十分欣赏的语气赞道:“啊,这支猎枪真漂亮呀!”
“这不是猎枪,那是军用来复枪,是用来打熊和鹿这一类大的野兽的。”
“哦,原来是支新式双发来复枪,我也特别喜欢打猎——不过,也只是喜欢罢了,我那三脚猫功夫差得太远了。可是,一见这么好的枪手就不由得痒痒。”
“噢,阁下也喜欢打猎?咱们是志同道合呀。”
“对了,据村里人说,你是有名的神枪手——让我开开眼界,怎么样?”
布奈主动地自墙上取下那支来复枪,架起枪作瞄准的姿势。
“喂,小心,子弹已经上膛了!”
“平时不用,你也装上子弹呀?”
“是的,那也只是吓唬吓唬那些到树林里偷猎枪的人。”
“可是,如果失手把人打死了,那不麻烦大了吗?”
“只要瞄准腿上就可以了,顶多打瘸他。”
“是从这个孔里瞄出去吗?”
“不,偷猎的人不会走得如此近。”
“唔,倒也真是。”
布奈向窗户外面张望,只见那座古塔耸立在丛林之中。
“哦!从这里的树的空隙里可以看见那座古塔,距离这有二百五十米吧?”
“不,要远一些。”
“不会吧,有那么远吗?喂!在塔顶上的石头缝里有一朵黄花。”布奈游戏似地举枪瞄准,然后扣动扳机,那朵小花忽地消失了。“唉,请您原谅我的冒失,刚才的枪声可能惊吓了贵府的仆人。”
科兹卜满脸苦涩,说不出话来。
“不过,仆人们住得比较远。如果在夜里或是清晨,在这里开枪,他们也许觉察不到。”
布奈用锐利的眼神望了科兹卜一下。然后又说道:“据村里人们及伊莉萨白小姐说,在蒋出事的那天早晨六点三十分左右,都曾听到了枪声。”
“嘿——你的意思是,那一枪声和蒋的死有关系,是不是?”科兹卜好像有些生气地说道。
“对。”
“可是,他是由树上掉下来的呀。”
“不是这样的,不知是什么人把蒋所抓的那根树枝,或是绳子射断了,也说不定。”
“什么?”科兹卜的脸因激动涨得通红。“那么,你是说是我用枪把树枝或是绳子弄断的了?胡说八道——有证据吗?”
“有!”布奈用十分肯定的语气回答道。
“什么?”
二人虎视眈眈,凝视了一会儿,布奈接着道:“蒋攀上了古塔,然而当他顺着绳子往下下时,突然绳子断了。不,更加确切地说,有人用枪把绳子射断了。而那开枪之人——就是你!”布奈用他粗壮的食指,使劲地指着科兹卜的鼻子。
“简直是胡说八道——他,他为什么要攀到古塔上呢?”科兹卜满脸通红,恶狠狠地瞪着布奈。
“那个男孩蒋只是想取回他父亲所藏的钱。伯爵将藏钱的地方画在了一张古塔的平面图上,并且用‘十’作了记号。”
“哦,我也曾听说过伯爵藏钱于古塔的事。可是,那不是很奇怪吗?到期不能还清借款,那座古塔也会被我父亲所接收,而他居然会藏巨款在那里面?有可能吗?”
“钱已经还债了。”
“假如,借款已经偿还,我父亲不是无权去接收那些抵押的土地、古塔以及这座古堡了?就是因为他没还钱,所以抵押物才会被接收。”
“不,钱已经还了,有证人。”
“什么人?”
“你一定认识哥勒莫吧?他曾在你的工厂里当过财务。”
“怎么会不知道呢?而且还相当熟悉,他是位优秀的财务。”
“哥勒莫曾经告诉我,伯爵自银行里提出二十万法郎的现金,次日便还给了你父亲。换句话说,借债已经偿还了。”
“那,那么后来呢?”
“伯爵从你父亲那取回一张还钱的收据,把它藏在古塔的顶层,那幅藏宝图的十字记号便代表那个地方。谁想得到几日之后,伯爵因脑溢血突然撒手西归,所以他已偿还借债的事,便没机会告诉他的儿女们。这时你父亲便借此良机,昧着良心说债务尚未还清,以此为由把所抵押的古堡、古塔以及土地悉数收去。”
“你,你诽谤我父亲的声誉!还侮辱我父亲的人格!要知道,我父亲绝不是那种卑鄙的人!”
“你父亲是什么样的人我并不清楚。可是,我却知道他觊觎那古塔和土地已非一日。”
“你说我父亲是个伪君子?”
“对不起,非常遗憾,别人如此说他,也是他自作孽。”
“你有证据吗?有什么为证?在什么地方?”
“最确凿的证据便是蒋之死。他攀上古塔取宝,而正当他往下下时忽然被人用枪射断了绳子,蒋临空失去依托,掉下来摔死了。”
“简直是造谣中伤——那古塔足有三十米高,他那么大一个孩子如何爬得上去呢?”
“可是,他却是借助绳子攀缘而上。”
“哦,哦!关于那根绳子的事吗?把绳子绑在箭尾上,然后用弓射上去吗?这小儿科我也曾经见过蒋乐此不疲。可是,他射了无数次,没有一次是成功的。那种小孩的游戏丝毫没用。”
“不,那是绳子的事,可绳子并非是绑在箭尾上射上去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绳子?”
“绳子是从天上垂下来的。”
“从天而降的宝绳吗?你简直是在讲神话故事。”
“没错,那绳的确是从天而降。你可能也知道,蒋出事的前一天,黄昏时分,有一个大气球飘过这一带上空,下面系着一个吊篮,里面坐着两三个人,乘风势由北向南飘去,此情景对当地的人来说是生平罕见的。气球在中途扔下了几个沙袋,在这一带上空也不例外。
“气球的下面的吊篮里有一些沙袋,假如气球漏气,抑或是其它原因使气球下坠,便把沙袋扔下来,使其负重减轻,以此来保持气球在天空的高度。这样便可以避免坠落,或者是撞到参天大树和古塔一类的建筑。
“当气球接近古塔时,因球下坠有触塔的危险,所以把沙包扔下。可能是扔的时候过于匆忙,一不小心一团绳子也带了下去。那团绳子在空中散开了,刚巧挂在古塔的石栏杆上,而另一头垂下来,搭落在塔边的一棵大树上。
“当时,蒋和村里的伙伴们只是一味地跟着气球,没人注意到那条绳子。可是,当蒋回家路过古塔时,偶然间一抬头,刚好看到一根绳子搭在树枝上。他曾尝试许多办法想登上塔顶,结果均告失败,这次他想用那根绳子,说不准可以如愿以偿。于是,他睁大眼睛,仰视了一会儿,因为那绳子的一头搭缠在树枝上,他想把它弄下来,便使出浑身的劲,在下面猛扯。结果没扯几下,树枝断了,绳子也随之落下来。
“如此一来,不就可以上去了吗?蒋万分喜悦。当日晚饭后,他和姐姐聊了些气球的事。次日天刚蒙蒙亮,他便从家里偷偷出去跑到古塔下边,绳子仍在那里。
“多亏那根绳子穿过塔顶的石栏杆,一分为二垂了下来。他用双手握住绳子,再把双脚踩在古塔外壁上,沿着绳子往上攀登,他用的是攀岩的功夫,尽管这是一件困难的活,可是蒋是个全能的运动健将,特别是擅长爬树和登山。
“他耗费了那么多心智和力气,最终如愿以偿,在古塔顶层找到他父亲画下藏图的‘十’字之地。果然不出所料,发现了一张二十万法郎的收据。正当蒋兴冲冲地顺绳而下时,却被某人注意到。那人抄起来复枪瞄准那下垂的绳子就是一枪,那人是个神枪手,子弹正中那根绳子,绳断了,蒋一个倒栽葱,从半空撞到一块石头上,然后滚落入河——这就是蒋·特勒克的死亡真相。”
“怎么会这样?这一定是你瞎编滥造的虚构故事。”
“这就是事情的真相。”
“请你拿出证据来!”
“在这里!”布奈自口袋里掏出一张旧的发黄的收据。“这是你父亲写给伯爵的还债二十万法郎的收据。”
布奈展开收据,递到科兹卜的鼻子下。这时科兹卜脸色巨变。
“啊!这张——张——你从哪里找到的?”
“哦,你早就知道,塔顶上藏着收据。你惟恐这张收据落到蒋和伊莉萨白手中,那样,这座古堡、土地以及古塔就不得不物归原主。为此,你绞尽脑汁要把它搞到手,然后毁掉。只是,你无法攀上塔顶。当你看到蒋在设法爬上塔顶时,便惊慌失措。
“只是你表面上还装作一副伸张正义的名流模样,以获取当地人的拥护,否则下一届县议会选举时,你的议会长之位便不保。因此,当蒋之死的谣言四起时,你害怕沾上嫌疑,于是请求巴黎的警察总署派刑警来调查此案。
“如此一来,就不会把蒋之死怀疑到你的头上,换句话说,孛修刑警的到来,实际上就是来掩饰你的罪行。
“如果只有孛修一个人从巴黎来,那正合你的初衷,他定会向署长报告说,蒋之死是意外失足。如此一来,此案便会以意外死亡而结案,而你便会去此心头之患。以后仍可毫无顾忌地以地方名流自居,大摆你的臭架子,土地和古堡已成囊中之物,这可谓是你的如意算盘。可是,不只是孛修一个人从巴黎来,随后的还有一个可怕的布奈。十分遗憾,这位布奈是站在正义一边的,对于像伊莉萨白如此可怜的人,他不会坐视不管的。
“像你这种外表冠冕堂皇的绅士,背地里尽作些伤天害理的事的人,布奈是不会放过他们的,这是私立布奈侦探社的神圣职责之所在。这也算你倒霉,遇上了我。我看你还是认罪吧!”在布奈的怒斥之下,科兹卜脸色苍白,可还要誓死狡辩:“你简直在胡说!如果我要杀蒋,那么我为何不取走这张收据呢?”
“嘿,你不用跟我耍花腔。你十分想得到这收据,也曾搜过蒋的尸体,可惜没有搜到罢了。你当然搜不到了,因为收据根本没有在他身上。”
“啊?”
“蒋不仅聪明而且十分小心。当日他取到收据后,可能是考虑到顺绳而下时会被树枝或什么东西钩住,怕把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的字据毁于一旦。于是,他把收据和一块石头用手绢包住,先从上面扔了下来。虽然你处心积虑地把蒋杀死,可是却一无所获。但是,鄙人昨日却去河边的草丛里找到了这张收据。”
突然科兹卜像一只恶虎般扑过去,去夺布奈手中的收据。布奈闪身后退数步,晃着手中的收据道:“噢,居然来这一套!你的这一行为正说明了你就是杀人凶手!也暴露了你想夺取这收据的野心!你嘴里不承认,可是,你现在的这一动作,正好说明你承认了你的所作所为,这就叫作不打自招。”
科兹卜气得咬牙切齿,恨不得一口吃了布奈的模样。
二人凝视了一会儿,还是科兹卜先开口了。
“你能不能把那张收据交给我?至于钱的方面,你尽管开口。”
“这并非商品。假如,条件谈得拢的话,这收据也不妨给你。”
“那么,条件是什么呢?”
“还是当着孛修刑警的面说吧。听!门铃响了,说曹操曹操到。”
一阵门铃声后,一个仆人进来说:“孛修到了。”
“科兹卜先生,蒋之死一案已调查完,我将返回巴黎,调查结果,蒋没有被谋杀的嫌疑,他是死于失足。”孛修对科兹卜说道。后者听了如释重负,长长地吁出了一口气。
正在这时,布奈急忙走上前去道:“这件事刚才我也告诉了科兹卜先生,对于蒋之死,科兹卜先生表示非常之痛心,为了同情伊莉萨白小姐的不幸遭遇,先生正打算把土地和城堡全都还给她,藉此表示安慰。”
“那么——”
正当科兹卜要说话时,布奈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好像在告诫他“还不闭嘴”,把他到嘴边的话又给顶了回去,接着抢着道:“科兹卜正打算退出政坛,已经找到一块风景绝好的地方隐居,所以愿意将这座古堡和土地,赠还给原来的主人——伊莉萨白小姐。这些都是刚才科兹卜先生告诉我的。
“另外,科兹卜先生还说,正准备签一张二十万法郎的支票,送给伊莉萨白小姐,让它用作她弟弟的丧事上。”
科兹卜自己并没有向布奈说过上面的话,也可以说想都没有想过,听了布奈随意捏造的话后,气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哦,那么,科兹卜先生,现在您就签一张支票吧!”布奈道。
科兹卜无话可说。他心里十分清楚,假如他不答应的话,布奈定会把蒋之死的真相在刑警面前抖露出来。于是他无可奈何地提笔签了一张二十万法郎的支票。
“再请你把古堡、土地等其它设施让给伊莉萨白之事,写一张证明吧?”
科兹卜只得照办,又写了一份证明。布奈把这张证明和支票分别封在两个信封内。
“一会儿,请孛修兄把这些送给伊莉萨白小姐,她一定会欣然接受的。那么,科兹卜先生再见啦!孛修兄,我们走吧!”俩人相随离去。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科兹卜为何大改主意要把土地和古堡还给伊莉萨白小姐呢?是否——”
“不用多说了!这其中自有原因。实际上伊莉萨白小姐的父亲——特勒克公爵已经还了债,而科兹卜父亲所写的还款收据已被找到了。”
“哦,在哪里?”
“既然你想知道其中缘由,我便一一道来——总之,科兹卜的父亲所写的那张二十万法郎收据已被找到了,因此,科兹卜不得不归还土地和城堡。那张收据我已放在那个信封中,所以伊莉萨白一看自然会明白。
“这两个封信你拿去,请你把它们交给伊莉萨白小姐;一会儿,我在村里的小饭店等你。”
“好的,我立刻就去。”二人在桥头分手。
一刻钟之后,孛修回到村中的小饭店,布奈早已等在那里。孛修拿过一张椅子,在布奈对面坐下来。
“如何?伊莉萨白小姐都说了些什么?”
“当她拆开那个信封时,看到那张二十万法郎的收据时,不禁喜极而泣,说:‘啊,父亲到底是还了那二十万法郎的借款。’
“当她看到科兹卜写的那张退还古堡和土地的证明时,说这是应该的,然后把它装入口袋中。她打算把这些证据今日送到法院去,让法院证明古堡等都是她家的财产,如此一来,便可告慰她弟弟的在天之灵。说这些话时,她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
“另一个装着支票的信封,你也交给她了吗?”
“当然。不过,当我告诉她是科兹卜送给令弟办葬礼时,她十分气愤地说:‘就是他杀死了我弟弟,还假惺惺装什么?!他把我当作什么人了?他以为金钱可弥补一切吗?哼,他一直装作与此事无关,可我早就怀疑他就是杀人凶手了。’说到这里,她连信封也没拆,便撕碎,揉了揉,然后扔进火炉里。一眨眼功夫,二十万法郎变成灰了。”
“哦,原来这样,辛苦你了。”布奈冷笑了一声之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张二十万法郎的支票铺放在孛修眼前。
“哟!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我把支票往信封塞时,用一张废旧的旧支票来了个李代桃僵。”
“这么说,这一张才是科兹卜签的支票了?”
“不错。现在,我就要去银行兑换成现金。”布奈瞇起一只眼睛,同时向孛修作了一个鬼脸。
“反正伊莉萨白不会接受这笔钱。再说了,这钱是科兹卜这小子的,鄙人就拿来用一用吧,不用白不用嘛。”
“哦,阁下的手法很像亚森·罗平的风格,手脚真利落呀!”
“唔,唔,你说鄙人像罗平吗——不过,也许吧!”
布奈的另一只眼睛瞇成了一条线,脸上现出一丝古怪而神秘的笑容。
六、两颗金牙之谜
布奈这小子确实是一个不能小觑的角色。在上一桩案子里,他突然出现在案发现场,使孛修刑警接手的棘手案子拨云见日,另外,也顺便带走了二十万法郎。
那件案子,刑警又被他搞得云烟雾罩。每一想起那件事,孛修心里便不痛快。可是,回过头来说,他又十分佩服布奈的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而周密的推理。
“那小子虽然叫人十分的恼火,但却非常的了不起,只要是他插手的案子,不管案情是多么的离奇、曲折,很快便能水落时出。那小子办事虽有点邪,却不失为一个名侦探。”孛修心里清楚,自己无法和他相提并论,实是相差甚远。因此,这一回一定要好好地利用他。所以专程来此拜访布奈。因为孛修遇到了一桩不知如何下手的头疼案子。
“那小子虽说可恶之极,可是拿他却毫无办法,只好和他商量商量。如果进行顺利的话,不妨再利用他一回,只要能把犯人擒拿归案,我这不就是大功一件吗?”孛修一边想着,一边按动私立布奈侦探社的门铃。
“哦,原来是孛修兄!不知光临寒舍,又有何案子见教?既蒙光临,当然欢迎之至。上次那桩案子,让我获取二十万法郎,听说孛修兄十分恼怒,今日先生竟忍住那股怒气屈临敝舍,一定是又有什么棘手的案子,想要借重我的聪明才智。是不是?”
布奈洋洋得意地说着,可没等孛修接话,便又接着道:“究竟是什么案子?你我都是老朋友了,你尽管开口,你的事情我还能不帮吗?只要你说出来,我一定赴汤蹈火在所不惜,你能获取功劳,我是十分欣慰的呀!
“喂,是凶杀案?抑或盗窃案?还是——究竟是什么案子呢?”
“在巴黎的郊区,有一个天主教神父——”
“哦,被害了吗?”
“别胡说了!是藏书网桩盗窃案。那位神父报案说,教会里的宝物被窃。”
“好吧,那么,我们去见一见那位神父,详细地和他谈一谈。带路吧!你老兄的事嘛,又不是外人。可是,巴黎郊区那么大,到底在什么地方?”
“是个叫柏那的小村庄,教堂虽是陈旧,可是建筑十分宏伟。那个奇怪的盗窃案就发生在那座教堂里。”
布奈和孛修两个人乘汽车到达柏那村。小村十分幽静,四面环山,山上郁郁葱葱,山下是个盆地,而那宁静的村庄便坐落在盆地内。
在村子的中央矗立着一座教堂,那是一座古罗马式的宏伟建筑,看起来历史悠久。神父的家就在教堂的附近,孛修带着布奈直奔那里。神父名叫德索卢,年约五十岁上下,长的胖胖的,是个慈祥和蔼的人,身着黑色教服,脸上带着一丝焦虑和不安。
“孛修刑警已经和我说了,您这里发生了盗窃案,在我们能力范围内,我会尽最大努力查出犯人,追回赃物。不过,为了查案,请您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形,好作为破案的参考。”布奈说道。
“谢谢,那么,就有劳您了。实际上,在这教堂里有几件很古老的宝物,那是十八世纪时,这地方的土地领主——柏那捐给教堂的两个金制圣体盒,两个十字架,烛台一个,放圣体的箱子一个,还有其它一些,总共九件;个个都是神圣而珍贵的宝物。许多信徒为了瞻仰这些圣物,络绎不绝,有的信徒甚至不远万里跋山涉水而来。
“为了保护这九件宝物不受损或防止被盗,我一直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谁想得到——”神父说到这里咽下了一口唾沫,然后又掏出手帕拭了拭额角上的汗。
“我经常为这些宝物祈祷,希望神来庇护,就这样,还是担心出乱。这些宝物一向都是放在圣堂的祭坛之后的圣器柜里,圣器柜像个保险柜,非常厚,而且外面又加了一道锁。圣器柜的门面朝祭坛后的通道开着。柜门是厚重的槲木板制成的,钥匙我随身带着,从不离身。
“每逢信徒瞻拜宝物时,一律由我在旁陪同亲自打开圣器柜,任何人也没有代劳过。一到天黑,圣堂大门便上锁,由我拿着钥匙,从没让下人们碰过。此外,没有人知道圣器柜里有一条电线通到我的卧室,只要有人触动柜门,警铃立刻大作。
“尽管如此,我仍旧提心吊胆。所以每天夜里,我都会把宝物中最贵重的圣骨盒带回卧室里,严加保护。这具圣骨盆镶着不少宝石,是一件罕见的了不起的艺术珍品。”
神父陷入当时可怕情景的回忆之中,脸色泛青。他一边拭着额上的汗水,一边接着说道,“那天夜里警铃安然无恙,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心里总是烦躁不安,无法入睡,在漆黑的床上,辗转反侧,心头涌起以往种种不愉快的情景,更加难以入睡。心想,还不如起来,到处查看查看,脑子虽然这么想着,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迷糊了一会儿。
“突然我听到‘啪哒’一声,好像有什么东西掉在地上,我急忙穿衣下了床。我心头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会不会有小偷来偷我拿到卧室中的圣骨盒。想到这里,不禁心中一震。
“我大喊了一声‘什么人?’
“可是,毫无动静。但我觉察到我床边有个人静静地站在那里。是在对面,抑或是在旁边,就不清楚了。总而言之,我感觉到一定有人潜进我的卧室里来了。突然,一阵凉风自窗外吹进来。这时,我立刻明白,那个人必定是从窗户爬进来的。
“这时,我用手去摸放在床头的手电筒,打开了照过去,忽藏书网然‘啪’的一声,手电筒被人打掉在地上。就在那一瞬间,我看见一个人,是男的,戴着一顶黑色的帽子,帽沿压得很低,紫色的上衣领高高竖起来把面目遮住。尽管如此,他的脸还是被我从正面瞥见了,那是一副带着讥笑的嘴脸,面目扭曲得很是厉害,嘴里左边露出两颗金牙。”
布奈接道:“唔,左边有两颗金牙?你没有看错吗?”
“错不了——虽然只是一剎那,可是我敢肯定那嘴的左边确有两颗金牙。
“他把我拿着的手电筒打掉之后,转身便走。黑暗中,我不顾一切地追,谁想得到,我居然一头撞在壁炉上。”
“唔,壁炉上?壁炉的位置和窗户不是正好相反吗?”
“是的,那个人的动作十分快,他把我的手电筒打翻在地,可能转身便逃,从窗户跑掉了。可是,我当时晕了头,只顾往前冲,所以才撞在壁炉上。”
“是不是你当时太紧张了,不知不觉中,调了一下头,所以,你追去的方向和那家伙逃跑的方向正好背道而驰。”
“噢——我想太不可能了!总之,我猛地撞在壁炉的大理石角上。好在没把墙上的一面镜子给撞掉了。
“我费了好大劲才找到一盒火柴。当我点燃时,屋内早已踪迹全无,只见窗户下面架着一副梯子。
“我急忙赶到藏圣骨盆的壁柜边,打开门一看,圣骨盒已经不翼而飞。我吓得面如土色,差点栽倒在地,呆呆地站在那,手足无措。
“当我稍稍镇静了一下,急忙赶往圣堂,查看圣器柜内的其它宝物。唉,里面也是空空如也,所有的宝物被一卷而空了。”神父又擦了擦头上的汗。
“难道警铃一点动静都没有?”
“是的。电线已经被人割断了。”
“警铃是由你亲手装上的,没有第二个人晓得,是不是?”
“是。除我知道外,再没有其它人了。”
“电线既然被剪断了,那么,盗宝之人必是对教堂十分熟悉的人。”
“正当我大声叫有贼时,隔壁公馆的哥拉毕文奥男爵听到喊声,跑了过来,然后他驾着私人汽车,把巴黎的孛修刑警叫来了。”
“我是坐男爵的汽车,早上八点到的。”孛修接道。
“之后,大约十一点钟便把盗贼擒获。”
“这么说,战果够辉煌的啦!”
“唔,这并不困难,头戴黑帽,身着紫色上衣,嘴里镶着两颗金牙的男人,此地无人不晓。他是一个小贩,贩卖针、线、发夹一类的小东西,名叫布尼申,他有个奇怪的绰号叫‘三月四日。’”
“为什么他有这么一个稀奇古怪的绰号呢?”
“因为,每年的3月4日,他都会来这个小村子里,从无例外。他总是赶着一驾装着物品的马车,到老主顾家中去贩卖。”
“哦,有这么回事。每年的三月四日他必定会来,是不是?”
“是的。当我赶到他落脚的那家旅舍时,他恰好出去作生意了。于是,我便借用男爵的汽车追去,结果在邻村把他堵住了。经过盘问,刚开始,他一问三不知,后来终于承认了。可是他并没有完全交待,只是承认一部分事实。”
“他都承认了些什么?”
“他只是交待曾在圣堂附近和墓地一带蹓跶,然后再三哀求:‘请你千万不能把这件事告诉我妻子。’”
“唔,那么,宝物呢?东西是不是被他偷走的?”
“我曾仔细地搜过他的马车,可是什么也没发现,他也没吐出藏东西的地方。”
“那么,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是他偷的东西吗?”
“那是当然——圣堂后墓地上留的鞋印和他所穿的鞋子十分吻合。而且,在东西被盗的头一天,神父曾看见他在墓地一带转悠。一个卖针线的贩子去墓地里蹓蹓跶跶,岂非十分奇怪吗?死人不可能买他的东西,那么,他必定是窃贼。”
“既然如此,你为何还叫我来?这案子又不是毫无头绪,抑或古怪离奇,把我带到这里有何贵干?”
“不是这样。这其中还有些十分奇怪的事,所以才劳您大驾,刚才,不是说窃贼镶着两颗金牙吗?这里出了一些分歧。神父说窃贼的两颗金牙在左边,而布尼申的金牙安在右边呀!”
“也可能是神父起床慌张,没看清楚,把右边看作左边了。”
“不,不可能的。”和蔼慈祥的神父摇了摇他那白皙而厚实的大手说。“我看得十分清楚,金牙确实镶在左边,绝对没有看错。”
“这就令人费解了。孛修兄,请你把布尼申带过来吧!”
刑警把布尼申带了进来,在后面跟着一位绅士,体格健壮,他用手枪抵住布尼申的腰眼,连推带扯地将他押了进来,那位持枪绅士便是哥拉毕艾奥男爵。
布尼申十分惊慌,脸色苍白,哆哆嗦嗦地站在一边。自从被押后,他滴水未进,两腮深深陷下去,胡子蓬乱,深陷的双眼带着一丝恐惧和不安,不断地四处环视,对于刑警的询问回答得结结巴巴、前言不搭后语。
“我——我——什么——什么也不晓得——什么宝贝——警铃——电线,我——我什么也不知道呀!”
“闭嘴!你还装疯卖傻?”孛修怒斥,“别装了!赶快乖乖招出来吧!”
“我——我没什么可以招的,我什——我什么也没做。我只不过到这个村子来,似乎有些不对,我请你们千万不要把这些事告诉我妻子,拜托了,拜托了。”
“你为何这么怕你太太?想不到你倒是位惧内的人哩!”布奈笑着说道,一边把眼睛凑到布尼申嘴前,看一看,两颗金牙确确实实在右边,左边没有。接着,他又用一把小刀子敲了敲金牙,确是医生镶上去的假牙,非是随便安装的。
“我还以为左右对调呢,如此看来,神父您是不是眼花了?”
“不,不可能——我可以向神发誓。那天深夜,我看得很清楚,金牙确实在左边。”神父脸涨得通红,十分固执地坚持他所看到的不会错。
布奈考虑了一下儿,然后对众人说:“不论是左,还是右,这个问题交给我来处理。明天清晨9点钟,我会把窃贼缉捕归案,另外,让他亲口告诉各位宝物藏在哪里。在这一段时间内,任何人不要离开这间房子。今晚就请诸位在这里将就一夜吧!男爵,给您添麻烦了,今晚,也请您在这间房子里委屈一夜!孛修兄,请你给布尼申戴上手铐,派人轮流值班。神父,请你也不要离开,我去调查一件事情。”说完,布奈走了出去。
当布奈返回来时,已是凌晨。此时,众人均已入睡,只有布尼申还在椅子上辗转反侧。当他一见到布奈回来了,就急忙说道:“请你无论如何也不要把此事告诉我妻子,拜托您了。”布尼申又恳求了一番。
“哦,知道啦。”布奈应了一声之后,便躺在地板上,不一会儿功夫便睡着了。布尼申忧心忡忡地望着布奈那张熟睡的脸庞。
天大亮,大家都醒来,此时,恰好是八点四十五分。布奈站了起来,四处环视了众人一眼,然后说:“昨天我离开之后,就到村子里的各处跑了跑,收集了一些资料。不论如何,我曾说今天九点钟把窃贼交给你们。唔,这案子也把我弄得晕头转向!不过,幸好,问题已经全部解决了,谜底也揭晓了。首先,我要把布厄申先生‘三月四日’的绰号由来向大家介绍一下。
“大约在十八年前,藏书网这地方来了一位叫亚历山大·布尼申的推销员,他是某个制针厂的,在各地推销缝衣针。可是,当他来到这个村子并住在村旅馆时,不禁爱上了村里的一位美丽迷人的姑娘——爱姬莉歌。不久之后,他们结婚了,婚后他们一直恩爱如初。然而,天妒丽人,两年之后爱姬莉歌因病去世,布尼申带着无可名状的心情离开了这个伤心地。虽然后来他又一次结婚,可是,仍然无法忘掉爱妻——爱姬莉歌。而他的第二任夫人却是个醋坛子,为此,每逢爱姬莉歌的忌辰,他都会瞒着后妻,悄悄地祭奠爱姬莉歌。那一天正是三月四日。我曾到教会的墓地去过一次,墓碑上刻着爱姬莉歌的生卒日期。
“起初,我便看出布尼申不像是窃贼,同时他又一再哀求,不要把这里的事告诉他的妻子。所以,我认定这其中必有内情,或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后来,我听村里的人讲了爱姬莉歌的故事,又去墓地里看了看,一切都明白了。
“布尼申先生,现在确定你不是那个窃贼。”布尼申激动得一下子站了起来,双眼噙满了泪水。
“那个真正的窃贼,必定是对教堂里的事十分了解。像布尼申先生这种外来人,是不可能知道圣堂中的宝物收藏在哪里,更不清楚那处有个秘密警铃。这个人肯定住在离教堂不远,和神父的交情不错,另外他已发现了神父安装秘铃一事。可是,此人十分狡猾,想要嫁祸于他人,也就是说,他设下一计,使人们认为窃取宝物的就是布尼申光生。他戴着的帽子,身上穿的衣服,这些颜色全部与布尼申先生相同。另外,嘴里又临时套上两颗牙齿,扮作布尼申的模样。”
“哦,原来如此——”孛修击掌赞道,“那个窃贼虽然扮作布尼申而且维妙维肖,但是,却把金牙的位置装错了。”
“不,窃贼绝不是那种粗心之人,金牙确在右边。”
“可是神父却清清楚楚地看到窃贼的金牙镶在左边呀,神父,是吧?”
“没错,金牙的确在左边。”
“不,应该在右边吧?神父。”
“不,就是左边,我不会胡说八道的。”
“的确,你所看到的是在左边。可是,实际上金牙在右边。”
“你究竟说什么?我无法理解。”男爵和孛修听了布奈的话,不禁疑窦丛生,用眼睛盯着布奈。可是,布奈却毫不在意,只是冲他们笑了笑。
“神父,请问,这间房子的结构和您卧室的相同吗?”
“一样的。卧室虽说在楼上,可墙壁、窗户、以 53ca." >及壁炉的设施完全相同。”
“那么现在,让我给大家作一项有意思的实验。孛修兄,请帮忙把百叶窗放下来,同时把窗帘拉上。”
立刻,屋子陷入一片漆黑之中。布奈戴上布尼申的帽子,穿上他的上衣,帽子压得非常低,上衣领子竖了起来。
“神父,请你站在我的对面。”
神父照此话站好。布奈张大嘴巴,突然把手电筒打开。
“哇,小偷——就是这个人,戴着金牙。”神父高声叫了起来。
“唔,真正的那个窃贼是私家侦探吉姆·布奈?”众人“嗖”地一声全部站了起来。
而这时,布奈嘻嘻笑道:“各位,现在看清楚金牙在哪边呀?”
“哦,是在右边。”神父说,“可是,那天晚上,我却看到的在左边呀!”
布奈把手电筒熄灭了,屋里又是一片漆黑,他扳住神父的肩膀,把他转了一下,改变了神父面对的方向,然后退后三步,与神父站在一条在线。
“现在,请你往正前方看,马上灯就要亮了。”布奈把手电筒打开,让光照向前方壁炉上的一面巨型镜子上,光线从镜子里反射回来,布奈的面目便特别清楚地映在镜子上。
“现在看清金牙在左边还是右边?”
“哦——在左边。”神父叫道。
然后,布奈将窗帘拉开,将百叶窗升起。
“通过这一实验,想必你已弄清楚了吧?神父,你看到的是镜子中的窃贼的面部,因此我说你把左右的位置弄混了!
“那晚你被惊醒,可是眼睛尚不适应,以至方向弄错了,你错把面向壁炉当作面对窗户,而事实却是正好相反。那个窃贼离你只有三步的距离,并且站在一条在线。
“当你打开手电筒,并没照在那窃贼的脸上,而是照在镜子上,由于光线反射的原理,你是从镜子里看到那窃贼的嘴脸。另外,镜子里之所以没有你的影子,是因为你和他有三步之遥。换句话说,这与光线反射的角度密切相关,在那角度之下,你可见到窃贼,可并不能见到自己的身影;反过来说,窃贼也只是看到你而看不到他自己。如果,画出图来,便是这样——”布奈操起一支笔和一张纸,在上..面用铅笔画了一副示意图。
“神父,那么,犯人便是右边镶金牙的了!”
“恰好,布奈你的金牙也在右边!失礼了,我现在要正式逮捕你!”一个刑警一边说着,一边冲上去抓住布奈的手腕。
“嘿嘿,不要急,稍待片刻,我这个金牙是假的。”布奈用手指把嘴里右边的金牙取了出来。“你们看清楚了,这是十分薄的黄铜片制成的,假如有了这一玩意,自己就可以制成牙套,套在牙上,这小把戏,任何人都是举手之劳。”
布奈看了一下手表。然后对孛修说:“哦,已到九点了,我曾和大家说在这时要把窃贼挖出来交给你,现在,时辰已到——刚才我说做这种金牙套的小手艺是举手之劳,当然我们的这位男爵也不会例外。昨天晚上,村子里五金店的老板告诉我说,三个月前,男爵曾从那里买走过黄铜片。”
男爵的脸上立刻阴暗不定。
“孛修,真正的窃宝之人就是他。”布奈指着男爵。然后又说,由于他欠了一屁股债,现今已快倾家荡产。可是,为了躲避这一危机,他便开始打教堂宝物的主意。
“他制造各种机会靠近神父,花言巧语之下得知警铃的所在以及藏宝之地。然后,为了嫁祸于布尼申,便准备了一些和布尼申一模一样的衣物,并且还造了两颗假金牙,乔装打扮成布尼申的模样,去窃取教堂的宝物。”
“那么,那些宝物呢?他藏在哪里了?”孛修和神父不约而同地追问道。
“在男爵的公馆有一个牧场,那里堆积着像小山包一般的干草,九件宝物全部藏匿在其中。你们快去吧!”布奈话刚说完,孛修和神父便奔出门去。
就在这时,男爵自口袋里掏出了一只手枪抵在自己的太阳穴上。就在那一剎那,布奈一个进身,劈手夺下他手中的枪。男爵崩溃了,一头向后昏了过去,正当他快要倒在地上时,他身后的布尼申用双手把他抱住了。
七、疯狂汽车之谜
一种使人恐惧,令人发狂的气氛笼罩在村子的上空。那桩凶杀案是如此的惨无人道,简直是非人类所为。世上的凶案千千万万,可是,却没法和那桩残忍的杀人案相提并论,恐怕那十八层地狱中的魔鬼也无此毒辣的作为吧?不,即使是那地狱中的魔鬼,也不忍看那人间的惨剧,也会掉过头去。村子里的人如此惊惶不已是在常理之中的,是不足为怪的了。
那是一个礼拜天,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那些从圣·尼古拉教堂里做完礼拜的村民,三三两两走出教堂的大门,有的正在打招呼,有的在打闹嘻笑,也有一些村民在谈论今年麦子的成长。有一些人正向回家的路上走去,其中几个村妇走在最前面,她们一边走着,一边谈笑风生。
突然,一声惨叫传来,只见那些村妇纷纷避向道路的两旁,有的甚至紧紧抱住道路旁的大树。
只见一辆巨型汽车风驰电掣般驰来,带起漫天尘雾,冲得那些村妇四处躲藏,同时发出野兽般的吼声,直向教堂正面冲过去。
“轰”一声,汽车撞到石阶上,碎石飞溅,紧跟着,又一个急拐弯,擦教堂的石墙而来,顿时墙又被撞了很大一个窟窿,然后汽车穿街而过,飞驰而去。
这从天而降的事故令人惊恐不已。好在没人受伤,这真可谓是不幸中的大幸。当村民定下心神,四处查看时,那辆汽车早已跑得不知踪影。那就像一阵烟随风飘过,转眼间便消失在街道那边。
尽管如此,村子里还是有几个人看见了那个开车之人。
“他好像是穿着一件羊皮的上衣。”
“对,头上戴了一顶带毛的皮帽子。”
“长什么样?”
“没看清,他戴了一副很大的防风眼镜。”
假如只是酗酒开车,还不至使人如此惊慌。可是,一个村民却发现一桩十分骇人的事,他吓得面色苍白,结结巴巴地说:“不好,不好了——那个人——那个人杀了人呀!在他身旁还躺着一具女尸哩!”
经他这么一说,立刻又引起一阵不小的震动。一会儿,村民们稍微镇静下来,他又接着道:“在汽车的助手台上,还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女人,我看见了,她的帽子已经稀烂,满脸都是血。”
接下来又有人说,曾听到有女人的惨叫声。
“那么,车子刚冲过来时,女的好像还没断气。可是,那凶人究竟要把尸体运到哪里去?”
“啊,那辆汽车转眼即逝,就像一阵轻烟,一下子就渺无踪迹啦!”
村民们在教堂前面的广场上议论纷纷。这时有人突然叫了起来。
“哎呀,那边有血,有血迹!”
众人随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那用石板铺就的地面上,滴着一滴滴的鲜血。众人齐身顺着血迹跟下去,只见街上的血迹曲曲折折,一会儿忽左,一会儿忽右,这正说明汽车是忽东忽西地向前飞驰。
“这驾车主人必定是位酒徒,哦,幸好还没有开进河里或是闯进田地里去。”
“开车的不是喝醉了,就是精神失常,要不就是无照驾驶。”
“总而言之,我们顺着血迹跟下去,一定可以找到。没准车子已经撞在树上,翻了车。”
“好的,我们一块去看看吧!”
五六个人顺着血迹跑下去。可是没发现汽车的影子,只见路上的斑斑血迹和车轮轧过的痕迹是断断续续的。这条公路是通往木鲁科森林的。
“可能是开到森林里了吧?”
“不可能。假如真的开进森林里的话,准会翻车的。里面都是些伐过的树桩。”
众人走到圣·尼古拉村不远处时,有一段舒缓的弯路,那里有一个上坡,而且全部是粘粘的红色土,每当下过雨后,开车一不留神,便会滑车。另外,去森林的路口,不远处便有一个急转弯,对这里不熟悉的司机,常常会撞上路边的林木。同时,拐弯的地方又会因为剎车不及而发生撞车。总之这一带是事故多发地带,如果不减速行驶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在道路旁便竖着“慢”和“鸣”的路标。
“哦,在那边!”
“在哪里?车翻了!”
一棵高大的榉树之下,一辆大型汽车歪倒在那里。可能是因为猛烈地撞在大树上,车头撞得稀烂,一部分机器零件散的满地都是。
“噢,女尸——有具女人的尸体。”
探身望向翻车的那个人惊叫起来。
众人走近,只见一具鲜血淋淋的女尸,赫然躺在车的旁边。可能是因为车冲下去时惯性太大了,所以尸体从车里甩了出来。
“哎,这真是惨不忍睹——”
女尸被一块巨石砸得面目全非,血肉模糊,而且还有一块尖锐石头插在头盖骨上,触目惊心。村民们都被眼前的惨剧吓得面如土色。
众人战战兢兢地向前方搜索,然而那个坐在驾驶台上的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已经踪迹全无。
村民们在森林里四处寻找,可是就是找不到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不一会儿,由森林里走出来五六个工人。
“你们看到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了吗?”其中一个村民问道。
“没有呀!”工人都不约而同地回答。
很可能是跑到森林里藏起来了。正当众人猜疑不定时,接到报案的警察们赶来了。他们马上开始搜索,村民们也帮忙一块寻找了一番,可是始终没有再发现什么。
又过了一会儿,检察官和警察署长也来到现场,经过几日地毯式地搜索,仍旧踪迹全无,更不用说犯人的杀人动机了。
“凶手必定是个强悍的家伙,你瞧那块大石头。”检察官紧锁眉头,对?警察署长说道,“这块大石头并不是此地的,必定从别处搬来的。凶手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搬起这块大石头,把这个女人砸死,然后逃之夭夭。此人真是力大无穷。不,这并非一般人可以做到的。这凶手定是罗汉之躯,要不然就是一个魔王降世。”
搜索继续进行着。警员们在森林中采用地毯式搜索法,不放过一棵树,一根草,甚至于树梢之上,都毫不遗漏,最后仍然找不到凶手的蛛丝马迹,搜查工作陷入困境之中。
第八天,却发现了一桩十分蹊跷的事。一位警员在一处悬崖边上,捡到了一件羊皮上衣。
“是不是以前遗漏在这里?”
“那悬崖.99lib?边我去过好几次,而且,其它的警员也去过。”
“如此说来,凶手是故意冒着被捕的危险,把羊皮上衣送到那里的了?”
“他居然可以避开如此严密的防范?”
检察官与警察署长不禁面面相觑,他们对凶手这一行为感到颇为费解。凶手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在捡回的上衣中只有一把开瓶器和一条餐巾,除此之外别无他物。这两样东西好像对案子无甚作用,无法从这两件东西当中判断凶手的职业或是杀人的动机。
凶手所丢弃的那辆汽车的生产商查明了。于是警员们立刻赶到那家汽车生产行。
“哦,那辆汽车大约三年前被一位俄国贵族买走了,不久,他又转让他人了。”生产商这样介绍。当问起那位俄国贵族的姓名和地址时,他说已忘记。还说那位贵族绅士自此再也没有在此出现过。
现在已无法知道汽车到底卖给了什么人,而且车子上的牌照已被摘掉了。被害的那位女士也无从知道身份和地址,因为头部被砸得血肉模糊,已经面目全非。
警员们在询问汽车途经的那个村的村民得到一些珍贵的线索。
那个礼拜六的黄昏时分,在距圣·尼古拉村大约三百二十公里处的一个乡村小店前,曾有一辆巨型汽车在那里逗留过,从小店里买了一些汽油和食物。
“他们到底都买了些什么食物?”警员询问小店的老板。
“唔,有火腿、水果、葡萄酒、饼干,另外还有一小瓶三星牌白兰地。”老板说。
“车上坐的是不是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
“是的。来买食物的是个男的,女的坐在驾驶室内没有出来。不过,在车子里好像还有一个人,他坐在车的后座里。”
“哦,他长什么模样?”
“不知是男的还是女的。因为车子上的帘子是拉着的,不过,他(她)曾经动了几下,所以才知道车后座里有人。”
警员听了此话,陷入了沉思当中。“如果真是这么回事,那么,车子内应有第三个人,而这个第三个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到什么地方去了?”
不久之后,又有一条颇有价值的线索。在距圣·尼古拉村二十公里处的草地里,有个白兰地的小酒瓶和火腿的包装纸。提供这一线索的是村子里的一个牧童。
他带警员们来到现场。没错,小酒瓶和包装纸仍旧留在地上,而且那小酒瓶上的商标正是三星牌。那地方离公路很远,是个十分隐蔽的地方。他们定是把车子停在那里休息。那白兰地的小酒瓶的瓶口是被一块小石头敲下去的,而那块小石头就丢在不远处。
“凶手可能是用这块石头打开瓶口的。你瞧,石头上还粘着一些封瓶口的锡铂呢!”
“对,你瞧,这瓶口里的木塞还完好无损。可是,软木塞上有一个洞,好像是用开瓶器钻了一个洞,可惜没有成功,为此,才用那石块把瓶口打碎的。”
“如此看来,这小子够笨的了,空有一身力气,却无法把瓶塞启出来。”
“这小子很可能就是凶手。”警员们这样分析着。然后把那些可能作为呈堂证供的东西,谨慎地收了起来。
警员们又耐心地在附近寻找线索。
他们走到公路边不远处的一条污水河边,然后顺河边逆流而上,走了没多远,来到一片草丛,穿过草丛,是一个深水潭子。
“哦,哪来的一股臭味?唔,是什么东西腐烂掉的味。”
警员们的心为之一紧,一阵阵令人作呕的臭味随风飘过来。众人拚命忍着,在草丛里搜查。啊!有一具男人的尸体横在那里。
“是具男尸。”
“啊?脑袋也被石头砸个稀烂。”
其它警员一听,脸色苍白,众人目瞪口呆。噢!真够惨的了,脑袋已被砸扁了,全身已经腐烂,上面满是蛆,而且头上的蛆明明可见,在那里蠕动。
那尸体上身着一个黑色的上衣,下身是一条灰色的皮裤子,口袋里空空如也,什么也没发现。尸体横陈的地方以及周围也没发现钱包、手表、日记本之类的小对象。
那个小店的老板被召来了。
“你见过这个人吗?”
“啊,就是他来小店里买东西的。”老板一见尸体就不假思索地说。
“买东西的人不是一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吗?”
“不是,我没见过什么羊皮上衣的男人。”
“噢,事情有点蹊跷,开车闯进圣·尼古拉村的是一个穿着皮上衣的男人,旁边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可是,到那小店买东西的却是穿西装上衣,皮裤子的男人。那么,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在哪里呢?”
“哦,对了,小店老板曾告知,车的后座里好似坐着一个人,那极可能就是穿羊皮上衣的那家伙。穿黑上衣的男子进去买东西。”
“那天夜里,他们在草丛里露宿。后来,那穿黑上衣的男人遭到袭击,死了。凶手就是藏在车后座的那个穿羊皮上衣的人,之后,他驾车疯闯圣·尼古拉村。我想案子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的。”
“对,是用大石头行凶的。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很明显,凶手便是那位穿羊皮上衣的男人。”
警员们的推理似乎很正确,可是,那个穿羊皮上衣的男人却像烟一样消失在空气当中,不论警员们怎么严加搜索,仍旧不见其踪影。只凭他放在悬崖上的那件皮上衣,便不能忽视他潜进如此严密的警戒网的能力,他将上衣放在那里,确实令人费解!他为何要这么做?他又有何动机?他这一行为根本无法用一般的常识来推测。
案子就这样胶着在那里。时间过得飞快,几天之后,警员们又在悬崖边上发现了凶手的那顶皮帽子。哦,他为何要这样做呢?事态的发展越来越扑朔迷离。
怪事接二连三地发生。两三天之后,一个警员埋伏在森林之中,等待凶手再次露面。可是,守了整整一夜什么也没发现。次日清晨在他回返的路上,在林荫道上又发现了一副防风眼镜,不用说,这也是凶手的装备之一,现在故意扔在那儿的。
这个神秘的凶手为何冒生命危险来放置那些衣物呢?这其中又有什么阴谋?
到这里,这桩凶杀案彷佛走进了迷宫。尽管警方不遗余力,可是,依旧毫无头绪。指挥这桩案子的指挥官,由于彻夜不眠地主持这件使人无从下手的案子,最后病倒了,接办这一案子的指挥官虽然耗费了大量精力,但是仍没能找到什么线索。
在命案现场,警方曾抓获两名流浪汉,经过严谨地调查,证明了案发时,他们均不在现场。
由于此案的案情十分残忍,为此舆论哗然,抨击警方的无能为力,报纸上也大事责怪负责此案的侦办人员。一家报纸,刊登了如下一篇文章:
警方对于这桩惨无人道的凶杀案,尽管不遗余力,但是,案子没有一点眉目。可能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和侦办人员陷入了迷宫,只是在黑暗中摸索,简直窝囊得令人泄气。
警方到底要让那杀人手段如此残酷的凶手逍遥法外到什么时候呢?凶手难道有飞天入地之神功吗?他冲破了严密的警戒网,有意把衣物放回到案发现场,这简直是对警方的一种讽刺,一种嘲弄。很明显,他在向警方宣战。
即使大名鼎鼎的侦探福尔摩斯,恐怕也是束手无策。至于怪盗亚森·罗平也可能拿他毫无办法吧!
哦!这个凶残的神秘凶手,到底是什么人?他又躲在哪里呢?
上面的文章刊出的次日,这家报社便又接到一封电报,大概内容如下:
圣·尼古拉村的凶杀案,简直就是一个只能欺骗小孩的伎俩,鄙人没必要参与此案。
亚森·罗平
报社在当天晚上,便把这封电报刊登来,并在电文之后加上了编者的话:
上面一封电报,不知是什么人以罗平的名义拍给本社的,想必这是假冒他人之名,想必这是一种揶揄之词,此事原不足信,可是本社遵循一贯之作风——给读者以真实的宗旨。为此,把原电报一字不漏地刊出,以飨读者。
又过了两天,罗平把一封长信寄给报社。报社接到后便把它刊登在晨报上,现在原文录下:
G报总编阁下:
前日之电报,阁下以为是有人冒名顶替鄙人之名,和贵社开了个玩笑。可是,你的猜测恰好错了,那封电报确是本人所拍。
鄙人对于圣·尼古拉村的凶杀一案,时至今日仍觉其案情简单,简直就是一个愚弄小孩子的伎俩。
然而,警方却视之极其复杂,传言说什么飞天之金刚,神秘之怪客。真是愚蠢得可叹可笑,案情哪有那么扑朔迷离呢?实话告诉你,最初,我一听到这一消息时,也倍觉蹊跷。
第一,汽车在公路上风驰电掣,而且左右摇摆,警方推测这是酒后驾车,抑或是开车之人神经不正常,这些都是推测之常理。另外,凶手杀人之手法又是如此不合逻辑,因此断定这绝非一般人所为。
第二,杀害一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又何必大费周折从远方运来如此大的一块石头,又把她的脑袋砸得稀烂呢?一块小石块便足以置她于死地呀!凶手想必是一个有勇无谋之人,可是动作倒十分的矫捷。汽车在森林里撞到树上,一翻的一剎那,他居然可以迅速地跳出车去,而没被压死,这不是一般人办得到的,这简直就如马戏团里身轻如燕的艺人。
凶手必是位孔武有力,身手敏捷之人。可是,根据他用一块巨石砸死那个女人来看,好像脑筋极简单。
为何他又甘冒如此大的危险,把衣物等丢回现场的周围呢?如此一来,凶手的心理便更加难以揣摩了。警方日夜埋伏在现场的周围,而他又凭借什么避过警员的耳目,冲破警戒如此严密的网,把那些东西丢回原处呢?
他那飞檐走壁的功夫,是非常人可以理解的。
首先,他如此折腾一番又有何目的呢?这不是白费力气,惹祸上身吗?不!另外,他又为何把那生命垂危的女人放在助手台上,使路人看见,而且无所顾忌地穿街过庄。
只要是一个思维正常的人,他都会把她藏在车后座下,惟恐他人发觉。可是,他居然毫不考虑这一点,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综合以上事实分析,这一举动好像只有醉汉和疯子才能做得出来。不,或许是个野人也说不定。为何这么说呢?请你分析一下,总编先生,他可是连一个白兰地酒瓶都不会打开的呀!而且他用的杀人工具,两次都是石块。他用小石头敲掉瓶口,用巨石砸死那个男的,又用巨石砸死那个女的。
在这个文明的社会中,人是不会有如此举动的。他难道除了使用石头之外,就不会用其它的工具了吗?如果真像上面分析的一样,那么他定是个野人。一个野人喝下了强烈的酒——白兰地,你可以想一想会是什么情形。不容置疑,他的残忍本性便会暴露无遗,他把那个男人砸死,接着又用石头把那个女人打得奄奄一息。
他身穿羊皮上衣,头戴有毛的皮帽子,被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内。那个小店的老板透过窗帘看见里面有人挪动的就是他。而坐在汽车的驾驶台上的男人和助手台上的女人,是他的主人夫妻二人。他们驾驶着汽车行驶,夫妻俩知道他性情残忍,为此就把他关在汽车后面的车座之内。然而,正当汽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时,天色渐渐地黑了下来,于是,他们便打算在野地里露宿一晚,同时又把从小店里买来的食品当作晚餐。就在二人打算用餐时,他趁主人不注意,偷偷地从车上下来,抱着一块大石头朝他们走来。此时,夫妻二人正在兴高采烈地用餐,忽然觉得背后不对劲,扭头一看,是他,便大声地呵责他返回车里。然而这个时候,他视主人的命令于无物,举起大石头,猛击男主人的头部。男主人尚未有何准备,便倒地毙命。女主人见此情形,一声惊叫,可是立刻被石块击晕过去,不省人事。
这时,他似乎才感觉到闯下弥天大祸,于是把男主人的尸首扔到潭边的草丛中,然后抱起气息奄奄的女主人,放入汽车的助手台上。他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为了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想找一些水喝,这时忽然发现草地上丢着一瓶白兰地,他认为里面装的是水,但是,他又不会用开瓶器。他曾见过男主人使用它,于是便也试了试,结果失败了,因为他从未使用过这类东西。
然后,他只得拿起一块小石头,很巧妙地把瓶口敲掉。他拿起开启的瓶子一扬脖便喝了个精光。白兰地如此强烈的酒,全都进入肚子里是何滋味,何况,他平常根本没喝过酒这类东西,于是,便醉意十足了。
他爬上汽车,坐在驾驶台上,虽然他不会开,可是学着男主人的样子,脚踏油门,双手抱着方向盘,无巧不成书,汽车居然被他发动了,立刻像飞一般向前冲出去。然而,他不知怎么减速,更操作不好那个方向盘,以至于汽车东倒西歪地向前急驰,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在汽车即将翻的一剎那,他充分展示了他矫捷的身手,纵身跃出车外,打算逃之夭夭。
就在他转眼欲走时,放在驾驶助手台上被打昏的女主人,在汽车猛烈地撞击下醒了过来,并发出痛苦的呻吟声。凶手顾忌到她活下来,会对自己的安全产生威胁,于是,便匆忙搬起一块巨头,猛击仍在地上呻吟的女主人脑袋。
上面所述的残忍行为,非普通人所为的,一定是精神不正常之人,抑或是野人干的。不,或许是凶猛的野类才会有此举动。
那么,他到底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呢?总编先生,其实这一答案并不繁琐。我希望警方再去森林里仔细地搜查一番。
毫无疑问,凶手是在森林当中,而且如今仍旧在那里。警员虽说把森林翻了个底朝天,可是,难免会有疏漏之处。凶手仍旧藏匿其中,他害怕别人逮住他,现在正在战战兢兢地缩作一团哩!
那么,警员所遗漏之处会是在什么地方呢?据我判断,他正藏匿在树上。那是一棵参天大树,一般人根本爬不上去的,此刻他应藏在那树的高枝之上。鄙人虽说不是亲眼目睹,但我坚信我的判断,这是鄙人根据以上分析和他作案手法及多年经验得出来的。
总编先生,让我再次申明一次,凶手正躲在森林那棵参天大树之上,劳驾你把鄙人的推理告知警方。
当初,我本打算帮忙去破解此案,可是,由于近来事务繁忙,无法脱身,为此颇感遗憾。
撰安
亚森·罗平
罗平上面的这封信一经报纸刊出,社会人士皆被震惊,而报纸多次增印,均被抢购一空。
早餐时分,年轻的推理小说家勒布朗一边用餐,一边翻阅当天的晨报。当他一看到报纸刊出的那封罗平致G报社总编先生的信后,搁下手中的咖啡,立即驾车直奔罗平家中。
“感觉如何?看到那封信了吧?”罗平笑道。
“当然,我这不就急忙赶来了,你知道凶手是谁了吗?”
“知道了,信中都已写明了,只是,尚未谋面。”
“那凶手果真是非洲或是南洋地区的野人吗?”
“不,不是野人。”
“那么,是个精神病患者?”
“不,也不是。”
“是个醉汉?”
“不,也不是。”
“哦,既非野人,也非精神失常,更非酒后肇事,世上真有那么残暴的人吗?而且,你还说他藏在参天大树之上——啊,我想起来了,是只大猩猩?”
“也不是大猩猩?”
“是鬼?是妖怪?”
“世上哪有那些虚无飘渺的鬼神之类的东西,是一种真真实实的生物。”
“不是人,也非什么大猩猩?”
“那是介于人和大猩猩之间的动物。换句话说是猴子和人的混血,就像是猴子进化为人的中间动物。”
“世上真有这种动物吗?”
“以后应该是不再有了。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猿猴当中也有高等的,譬如:灵长目的类人猿的大猩猩或黑猩猩,他们的智力高于其它动物一等。”
“虽说如此,毕竟,它们和那些最原始的野人相比,智力仍旧逊色许多。不论大猩猩如何聪明,仍旧不能和那些住在澳洲的原始野人族相提并论的!它们虽属高等猿类,跟人类的智慧相比更是望尘莫及。
“但是,一些生物学专家却认为猿和人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动物,它们没人类聪明,但胜于大猩猩之类的动物。时至今日,世上仍没发现此种动物,不论是在非洲原始森林深处,还是喜马拉雅雪山之巅。
“虽然曾传闻,在喜马拉雅山上有一种神秘的雪人,可谁也没有亲眼见过,因此一些人便把它说成是当地的神话。但是,那种动物确实存在着。”
“唔,在哪里?”
“它生存于澳洲的密林深处。发现的人是鼎鼎大名的动物学家兼古生物学家——巴勒哥局博士。博士和夫人在澳洲研究了好几个春秋,最近才写了一封信给巴黎布伦森林公园的动物园园长。
“信中说,博士在澳洲的密林深处,发现一种奇特的动物,于是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把它捕获了。那动物既非人也非猩猩,那是介于二者中间的一种动物,是学术界从未发现过的,好似是高等猿类和野蛮人的混血儿,博士虽然在这方面颇有造诣,可仍无法分辨出是人抑或猿类。为此,博士夫妇打算在近期内亲自把它运回巴黎,以便让其它专家一道研究。
“但是,博士夫妇已于六周之前,乘船抵达马赛,可至今却未见返回巴黎。动物园园长为此十分担忧。于是,电请马赛警方调查一下。不久,回复说,博士已经起程,现正往巴黎的途中,这之后,便失去踪影。另外还补充说明一下,博士夫妇已把那动物从笼中放出来,把它安置在汽车的后座里,并用帘子遮了起来。”
“那么,博士为何要把它放出来呢?”
“据说,它有一些地方像大猩猩,力大无穷且残暴,而另一些地方十分似人,平常十分听博士夫妇的话。它十分讨厌别人把它看作一个大猩猩。博士惟恐它在途中兽性大发,尽量把它当作人来对待,给它穿上羊皮上衣,戴皮帽子,甚至还给它戴了一幅防风眼镜,尽可能地遮住它那张丑陋无比的脸。同时为了避免惊世骇俗,于是在后车座拉上了布帘。”
“那么,它为何又要伤害对它呵护有加的主人呢?”
“这就无法知晓了。不过,因为他并非人类,所以就无法用我们人的心理来推测它的行为举止了。
“也可能是博士夫妇虽说十分爱护它,但是,一个学者在把它当作研究的对象时,难免有时粗鲁了些。所以,它表面上十分温驯,可是内心深处却十分仇视人类吧!另外,像大猩猩一类的动物,虽说对人十分驯服,偶尔也会暴露它凶残的本性。也许是博士对待它过分严厉,以至于兽性大发,用巨石袭击他们夫妇。
“可是,它已经酩酊大醉,居然还能驾车逃逸,这难道不令人费解吗?”
“博士为了测试它的智力,曾教过它一些人类的生活东西。譬如,数东西,分辨颜色。夫人曾教过它如何使用刀叉。也可能开汽车稍微涉及了一些。
“当我听说这件奇怪案子时,发现它使用的是一块巨石,而且不会开启白兰地酒瓶的木塞,而是用小石头打掉瓶口,便推测它不是野人,便是猩猩一类的动物。于是,就立刻去拜访森林公园的园长,向他请教一些猩猩的知识。在交谈中,园长还告诉了我博士在澳洲发现一个怪人的事,而且将来信出示给我看。同时,还把他担忧的事告诉了我,说博士从马赛返回巴黎至今已有六周了,可还是不见人的影子。
“如此一来,我心中便霍然开朗,于是提笔致信给报社。请你稍等,今天报社或警方一定会有消息。”
罗平的话音未落,桌上的电话铃便响了起来。罗平拿起电话听了片刻,放下电话对勒布朗说道:“已有消息,勒布朗。是警长打来的,他是我的一个好友,一有消息便马上挂了个电话,果然不出所料,它藏在大树上。”
“是那个怪物吗?”
“没错。警员费了好大劲,才把它制住。那怪物的酒劲已经全部过去了,好像对于杀死主人一事十分伤心,据说直淌眼泪呢。”
“别说,还有点人性呢。”
“那是,毕竟它的血里一半流淌着的是人的血液。幸好没有用枪把它击毙。”
“这么说,它仍活着?在哪里?”
“据说已被运到森林公园里?去了。这回,那些动物学家、古生物学家以及其它科学家们应齐聚那里,展开研究了。我想,这对于进化论方面,肯定是一个新大陆,我为此感到欣慰。”
“它会不会以谋杀罪名而被起诉呢?”
“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他一半是猩猩嘛。到底它是何模样,我们还是去先睹为快吧!我对进化论也颇感兴趣,我在巴黎有所秘密去处,那里有间各种设备齐全的研究室。
“我得先去瞧一瞧那个怪物。汽车我已停在外边。喂,勒布朗,快走呀!”罗平说着,拿起他的帽子和手杖,并且戴上了他那副单眼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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