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 《后伦敦谈》 第一章 莽莽森林 老人回忆,他们的父辈告诉他们,茫茫的田地被抛荒后不久,就起了明显的变化。后伦敦的第一个春天,到处都绿油油的,乡村看上去千篇一律。 草地是绿色的;麦子播种后,因无人料理而在田野里疯长,也呈一片青色。耕地已经犁去残茎,但尚未播种,就全让茅草占了先。没有犁过的田野也被野草覆盖了。没有一寸土地不是绿的,只不过绿的深浅不一而已。野草喜欢在人踩过的地方生长,所以田间小道就成了最绿的地方。一旦夏天来临,荒草就从路边长起,薄薄地盖在从前的路上。 秋天来了。因为无人割草,枯萎的青草没有倒下,反而随风吹拂,四向摇摆;种子纷纷落地,花梗变得灰白;在酢浆草或酸模茂盛的地方,花梗则呈红褐色。成熟的麦子无人收割,也挺立着,被一群群麻雀、乌鸦、鸽子啄食。它们成群地扑到麦田上,肆无99lib.忌惮地大饱口福。冬天到来时,庄稼被暴风雪吹倒,又被雨水浸透,最后葬身在兽群的脚下。 第二年夏天,麦穗释放出的谷粒丢到了土里,开出了新生的小麦和大麦,绿油油的。它们和酸模、蓟、法兰西菊之类的草一起,遮盖了前一年躺在地上的稻草。这一大片互相缠结,遍地丛生的植物,是.99lib.从发白的麦秆里长出来的。野芥子开出绚烂的黄花,遮住了腐败的草根。春天初生的披碱草,也艰难地从往年枯萎的草和花梗堆里冒出;而酸模、酢浆草、野萝卜和荨麻等植物,则能轻松地突破重围。 第二年,小道已完全被草覆盖,但从前的路径还依稀可见。虽然道路表面绿得像草地一样,但小道仍比旁边的草地更适合行走。在草地上,纠缠在一起的麦秆和杂草,还有长得很高的野草,都会绊住路人的脚。一年又一年,原本种在田里的小麦、大麦、燕麦和豆荚都在节节长高,越发显得壮观;不过长势却是递减的。这是因为荨麻和其他更粗野的植物,比如野防风草,会从沟渠内长起,在田野里蔓延,将作物纷纷绞杀。 犁沟和水渠里的水生草类,在草地上滋长开来。它们和灯芯草一起,扼杀了先前长着的甜牧草,并取而代之。荆棘长势可观,带刺的荆条能伸到篱笆之外十到十五码;野蔷薇也随之跟进,最终把树篱拓宽了三到四倍;田野的面积也相应地收缩。野蔷薇和荆棘从四面八方往田地内部蔓延,二十年内,就能在最广阔的田野中间汇合。 山楂树从野蔷薇和荆棘间长出,托它们的福,免受食草动物的侵扰,并吸取榆树的汁液生长。新长出来的白蜡树、橡树、西卡莫槭、七叶树等树种,纷纷昂起头来。以前,从种子里长出的幼苗一冒尖,就会被牲畜混着草给吃掉。如今,鸟儿丢下来的橡树果实,风吹起的翅果,在空中飘浮时快速地转动,然后深深地陷入土中扎根成材。这时,荆棘和野蔷薇已经完全堵住了从前的路,小道变得像田野一样难以通行了。 实际上,已经不再有田野这一说了。在干燥的土地上,我们先前提及的那些由带刺灌木、野蔷薇、荆棘和白蜡树组成的树林,早已取代了田野。灌木和小树已经把乡村的大部变成了茫茫森林。在湿润的地方,柳树根填满了水沟,在沟渠的限制下,长成像狐狸须一样的一大块,上面覆盖着莎草、菖蒲和灯芯草。人们也能见到灌木树丛,但灌木的表面上挂满了地衣,所以长得不如旱地上那样高。除了菖蒲和芦苇外,白芷和水玫瑰比比皆是,最高的长到五六英尺。柳树根茎臃肿,又像灌木一样密集,把每一条水渠都给塞满了。 三十年过后,地面上早已难见任何开阔的地方。要在山上行走的话,也只能沿着动物的足迹,或者自己割草开道。落叶和死去的植物根茎早已充塞沟渠,将流水都截了下来。水迅速向空地泛滥,在以前是田野边缘的地方形成水泊。水泊里又长出马尾草、莎草和菖蒲来,覆盖在水面上。 由于无人照管溪流,河间的水闸被逐渐侵蚀。猛烈的冬雨冲走了根基不牢的树木,在低地沉积,形成了大片的沼泽。从前修建的大坝也被水?咬得千疮百孔。水流从中渗透,将小孔洞冲得越来越宽,最终冲毁整个堤坝。不受堤坝束缚的水流继续向前横扫,使下流的洪水更加凶猛。农耕用的水闸则坚持得久些,但池塘被泥沙淤塞后,积水会到处流荡,甚至冲进磨坊。水闸也因此逐渐破损,最终倒塌。 近水的低地都变成了水泊,长度有时达到几英里,宽度少数时候也能达到一英里。洪水淤积的情况,在水量颇大的小溪入河处尤其严重。因为此时,河流也被溪流阻拦,两股水流交错积水,将附近的低地全部淹没;河水本身也携带着树木和枝条,沿途又有树木被冲刷如水,还有各种各样漂浮的物质,全都在浅滩搁浅或被暗桩钩住,在以前是拦河坝的地方垒成高高的一堆。 大雨过后,这些堆积物借着汹涌的水势,将防洪堤里的木块冲走。洪水携带着大块的木头,像横冲直撞的公牛一样,肆无忌惮地冲刷,把古人修筑的石桥撞得粉碎开裂。这些石桥和铁桥纷纷倒塌,桥基被沙石掩埋,经过碎石累积,终于完全不见了踪迹。 古时候建在河边,或是在沿岸低地修建的许多村庄和市镇,都被水流及其携带的泥沙给吞没了。水里长出的莎草和芦苇完成了泥沙的工作,将遗址覆盖的不留一丝痕迹。许多雄浑而古老的建筑就这样被彻底埋葬。挖地寻宝的人说,水下的建筑如今埋藏已深,根本无法到达。要是掘井来排水排沙的话,地下水会从竖井里渗出,挖掘根本无法进行。 于是,人站在高处时,除了绵延无际的森林和沼泽以外,什么也看不见。就算在平原草地上,视野也被局限在很短的一段距离内,因为灌木和矮苗长成的小树遮蔽了视线。丘陵地带还有部分开阔地,但是丘陵地上长长的草又厚又乱,又没有山羊啃食,行人一定要根据动物踩出的足迹才能穿行。荆豆和石楠长满了斜坡,一些地方还长着浓密的蕨类植物。由木棉树、冷杉和山毛榉组成的树丛本就不少,如今更是蔓延滋长,树丛外围又长着一圈荆棘、野蔷薇和山楂树。 山谷里的树都不同程度地向上爬行,侵占起山间的高地;在我们这个时代,可以观察到许多丘陵已经完全被一种矮小的树木所覆盖。但上文描述的植物疯长、人迹湮灭的情况,在灾变后的第一代人那里就发生了。除此之外,后伦敦时代还有一个重要的地质变化,但在描述那个变化之前,你最好先听我讲讲这种变化在人畜身上产生的影响。 在田野被抛荒的头几年间,成熟后下垂的玉米成了无数鼹鼠的胜地。鼹鼠聚集的数量简直不可思议,不仅吞噬尚未收割的麦秆上的谷粒,更是将田野上所有的稻穗一扫而光。鼹鼠洗劫过后.99lib.,庄稼上只留下光溜溜的茎秆。茎秆上密集的孔洞,成了鼹鼠的生养繁殖之地。不久,又有一群群鼹鼠从中喷涌而出。废弃的城镇上,谷坊、磨坊、粮仓和仓库里抛弃下的谷物,也被鼹鼠以类似的方式吞噬。 当人们试图在小菜园里种粮食自给自足时,大批的鼹鼠军团就会钻进园中,将大家的劳动成果全部摧毁。没有什么驱赶鼹鼠的好办法:杀掉十几只,又来上百只。鼹鼠们也有天敌:茶隼、老鹰、黄鼠狼等等都是。但是一开始,这些捕食者并没有对鼹鼠的族群造成什么影响。几年过后,由于食物来源充足,黄鼠狼的数量增长了三倍多;诸如老鹰、猫头鹰和狐狸等鼹鼠天敌的数量也相应增加,这才让粮食生产的困难得到一定的缓解。但直到现在,还时不时有大批鼹鼠侵袭村庄,导致囤在谷仓里的粮食和种在地里的庄稼遭遇重大损失。 这种袭击通常不会常年发生,而是间歇性暴发。人们也注意到,鼹鼠的繁殖欲在某些季节特别旺盛,在另一些季节则不然。鼹鼠的大量繁殖给猫提供了充足的食物,城里的猫被大量吸引到乡间。由于完全靠捕鼠为生,家猫很快就变成了野猫。这些家猫的后代现在常常在森林里游荡。 人们家里还养着几种家猫,比如最受欢迎的花斑家猫。但随着野猫的出现,我们饲养的几种家猫都被归化成了野猫。现在森林里常见的,给房屋和农场惹了不少麻烦的野猫,几乎都是灰色的,有些带条纹,身材几乎都比家猫长。也有些野猫是浑身漆黑的,猎手对黑猫皮趋之若鹜。 尽管森林里的野猫对人类畏畏缩缩,但它们在护犊方面是毫不含糊的。已经有不少行路人因为不小心靠近猫穴而遭到成年猫凶猛的攻击。通常,猫会从树枝上突然跳上被害人的肩膀,然后扑向被害者的脸,留下爪子撕挠和牙齿啃咬的伤痕。被猫攻击的人不仅痛苦,有时候还因为伤口感染,有生命危险。但是猫攻击人的例子毕竟还是少数。猫以家禽为猎物,还能从栖息的树上上蹿下跳,非常难以捕捉,这才是猫被人鄙视的真正原因。 对人类来说,比鼹鼠更棘手的,就是老鼠了。这些从城市里逃难出来的老鼠数量之巨,以至有传说灾变的幸存者一见了这些老鼠就害怕地逃命。然而,老鼠带来的恐慌远不如鼹鼠那么持久。因为老鼠群聚时找不到吃的,所以它们常常散布在各处,被猫狗各个消灭。经常有几千只老鼠被猫狗在一地屠杀的事情。猫狗根本吃不下这么多鼠,余下的就弃尸荒野。更人传说,老鼠由于饥饿难耐,曾以同类为食,通过捕杀亲友来填饱肚子。虽然老鼠食物短缺,但它们的数量还是相当可观的,只是它们对人类造成的损失,远远不如鼹鼠对庄稼的蚕食罢了。 狗就像猫一样,也因饥饿而所迫到田间觅食。但它们没有猫那样好运,经常大批地死去。古人传说中数量甚巨的几种狗,我们已经只知其名而无法见其真身了:贵宾犬早已绝种;马尔济斯犬、博美犬、意大利灰狗都已绝迹。有人说,许多混血狗也消失了。狗灭绝的原因,主要是无人喂养,狗又不会主动找寻食物,更无法在露天里抵御冬日冰霜的考验,因而难以存活。 也有几种强壮且适应自然环境的狗存活了下来,回归野生。它们的后代就生活在茫茫森林之中。这些狗分为三个特点鲜明的种类,而且种群之间据说并不杂交。三种当中,数量最多的是黑狗。黑狗身材短壮,绒毛蓬松,身上有时带白斑。 黑狗的祖先无疑是远古时代的牧羊犬。两者不仅体征类似,而且据文献记载,古代的牧羊人曾观察到,野狗攻击羊群时,牧羊人养的狗会加入野狗的队伍。黑狗觅食时通常以十只以上为一组(曾有发现四十只一组的),让农民非常头痛。除非把家畜紧紧看管在栅栏和围墙里,否则就肯定会给黑狗叼走。更可怕的是,这些狗非但要满足自己的食欲,还喜欢肆意撕咬的血腥感觉,经常要咬死二十倍于它们食量的猎物,留下惨不忍睹的尸体,给农人收拾残局。在白天,家畜也不总是安全的。要是黑狗们正好肚囊空空的话,会不顾一切地觅食。牧人为了应对,经常会养两三只獒犬,试图凭借它们的身板与力量震慑黑狗。但在食物难觅的冬夜,一大群的黑狗要是饥饿难耐的话,连獒犬都无法制服它们。 从来没有黑狗袭击人类的记录。因此,猎手在丛林里就算被犬吠包围也不必恐慌。但黑狗在追逐羊群时,最好不要干涉,因为这时候,它们通常已经眼红地不顾一切。曾有牧人试图抵抗,被黑狗抛到一旁撕咬了一顿。但这毕竟是黑狗在觅食状态下的盲目攻击——还没有证据表明狗会故意咬人。要是能溜进篱笆的话,这些黑狗也会追踪并对牛群下手。强壮的野牛有时候也无法逃脱。就连马也会成为黑狗嗜血食欲的牺牲品。黑狗还曾经追捕过牡鹿,尽管牡鹿并不是它们惯常的食物。 接下来要说的野狗品种是黄狗。它们身材瘦小,毛发光滑,颜色近似黄色,以捕猎野兔和牡鹿等各种动物为生。黄狗几乎与灰狗一样敏捷,并拥有超强的耐力。在追逐野兔的过程中,它们经常突然启动,在人类将猎物赶到精疲力尽之时,抢在猎犬之前抓到猎物。黄狗也会跟踪被猎手追赶得差不多了的牡鹿,然后迅速制服它们。但这时,黄狗要是看到穿着兽皮的猎手接近,就会因为害怕人类而迅速逃散,放弃自己的战利品。 黄狗热爱追赶猎物。它们经常一听到人类的号角声,就从巢穴里迅速集合,整装待发。猎手穿过树林时,常看到黄狗穿越树丛与灌木,与猎手并肩而行。黄狗有时单独觅食,有时两两而行。秋去冬来时,它们经常是八到十二只一组地行动。它们从不攻击羊群或牛群,也尽力避开人类,除非它们感觉到人类也在追捕猎物。很少有人怀疑黄狗的祖先,就是我们先辈所说的杂种猎犬。当然,它们也有可能是杂种猎犬和灰犬甚至其他犬类的混血品种。我们知道,当犬类被迫独自面对生存的困难考验时,只有那些天生强壮、擅长追赶的狗,才能存活下来。 我们要说的第三种狗是白犬。它们站立时十分矮小,皮肤是脏兮兮的白色,身材也比其他两种野狗瘦小得多。它们既不攻击家畜,也不猎取野生动物,只喜欢抓小兔子。白犬实际上是一种食腐动物。它们吞食死羊和其他的动物的尸体,经常在入夜前把尸骸吃得只剩骨架。因为这种觅食习惯,它们常像鬼魂一样出现在动物栖息地周围,在一堆堆的垃圾中小心翼翼地徘徊搜索。白犬天性羞怯。一旦听到一点点响动,它们马上就会四散而逃。 白犬完全无害,连家禽都不怕它们。白犬连家猫都不敢面对,经常落荒而逃。它们很少离开动物聚集的地方。有军队开过时,白犬也会跟上去跑几步。白犬的栖息地极为固定,而黄犬和黑犬则围绕森林到处游荡,居无定所。有时候猎人能在一天里跟狗打好几次照面,有时候又好几个月听不到一声犬吠。 黑狗行踪不定,对猎人是个凶兆;在几个月没发现黑狗行踪后,猎人的警戒会逐渐松弛。就在猎手熟睡的时候,他们的畜群分散开来,就成了黑狗的猎物。当然,家犬中的獒犬、小猎狗、西班牙猎狗、猎鹿犬和灰犬,仍然像它们的先辈一样,对人类忠心耿耿。 第二章 野生动物 先人离开以后,他们养的牛纷纷死去。死因与其说是找不到食物,不如说是难以适应无人照养的环境。据说,有几个特别严酷的冬天,这些牲畜成千上百只地死去,许多还被狗给分食了。牛群中最顽强的存活了下来,彻底堕为野牛,有些品种甚至变得比野鹿更难接近。 野牛分为白牛和黑牛两种。白牛(有时身体发灰)是家养沙毛牛的后代,颜色与现在家养的牛极其类似。黑牛体格小,也是自祖先那里遗传的特征,只是如今的黑牛全是野生的了。黑牛生性温顺,除非是保护牛犊,否则很少攻击追赶者。白牛则好斗,它们固然不主动攻击人类,但看到人也不怎么惊慌躲避。穿越白牛的栖息地时总得留个神。 公牛(白牛)在某些季节里野蛮得超乎想象。要是远远看到人类,公牛会悄悄躲开;要是近距离意外相遇的话,它们会毫不犹豫地进攻。公牛的这种特点,让经常穿越其栖息地的人想了一种办法。他们在途经险地时,只要时不时吹一吹号角,附近的白牛就会四散奔走,穿越也就安全了。白牛一群通常不过二十只。灰牛(白牛的一种)的皮十分珍贵,不仅因为毛皮本身的价值,还因为它代表了猎手的技巧和勇气。因此,灰牛的毛皮时常贵到 503e." >倾家荡产也买不起。牛角也同样是珍贵的战利品。总之,白色和灰色的公牛,是丛林里的王者。 丛林里还有四种野猪。数量最多——至少是最常被人发现的——当属箭猪,因为它们分布在人居周围。箭猪在野猪中体格最大,身形长,身体侧面平滑,颜色酷似它们热爱翻滚其间的泥水。对农人来说,箭猪可是最大的祸害,不仅毁坏各种作物,还经常踩乱农人的庄园。农人要下大力气修筑篱笆,才能防备它们。一旦篱笆木质结构的弱点被箭猪发现,它们就能用有力的长鼻子拱破围栏,从口子里溜进来。 由于箭猪很快就找到篱笆的漏洞,又大量徘徊在耕地和民居周围,因此必须有人时时看守庄稼。正因为经常出没于民居边缘的灌木荆棘中,箭猪才有了“箭”这个定语。有些箭猪种群巨大,繁殖能力超强,根本无法根除。这些野猪虽然在某些季节非常凶猛,但是除非被激怒,否则绝不主动进攻。箭猪有着巨大的身形和体重,一旦被逼进绝路,就成了野猪里最危险的一种。箭猪平日里习性懒惰,除非情势所迫,否则绝不挪窝。 接下来要介绍的是白猪。白猪的习性与箭猪类似,只是白猪通常栖居在湿润的地方,例如河湖边上,因此又被称为“水泊猪”。我们要说的第三种猪浑身发黑,身材比前两种猪小得多。黑猪生性活泼,最有意思,肉质也上佳。由>藏书网于它们喜欢居住在开阔的高地上,经常有马追赶它们,场面非常刺激。有些人根据黑猪栖息的地方,叫它们“山猪”。黑猪的小獠牙,经常被用作各种装饰。 这三种野猪被认为是古代各种家养猪的后裔。但接来下要说的第四种猪,灰猪,一般被认为是真正的野猪。灰猪并不常见,在西南部的森林里分布最多。因为栖息的森林里多长蕨类植物,因此灰猪又被称为“蕨猪”。灰猪的祖先,就是如今早已灭绝或与它族混血的上古野猪。也有一些地方的灰猪,据信是古时候野猪的直系后裔。 在荒蛮的时代,灰猪血液里的荒蛮习性也随之被激发了。灰猪是人最不敢近,又最敢与人和狗打照面的猪。就野猪对农业的伤害来说,如前所述,箭猪因为数量庞大,又常出没于民居四周,对农业伤害最大。当然其他几种猪要是误入田地的话,对作物的伤害也不堪设想。 野外三种主要的羊分别是大角羊、百里香羊和绵羊。百里香羊体形最小,栖息于南部最高的山上,以山脊上的香牧草为食,肉质据说有一股百里香味。百里香羊以不到三十只为一群,极难接近。由于要时时防备野狗的追赶,百里香羊的警惕性比鹿还强。相比之下,大角羊体形较大,集体行动时数量也多,有时能看见两百只大角羊一起行动的。它们通常在矮坡、平原及森林里活动。 绵羊的绒毛蓬松,经常被用来做各种衣服,但它们的数目并不多。绵羊通常在河边、湖岸和池塘边活动。这些地方由于有野狗的威胁,并不容易靠近。但据说有时大角羊会用头上的角反击追踪的狗群,把狗一一顶死。而绵羊胆小起来也很夸张。曾有绵羊在极端恐惧的情况下被成群地赶下悬崖,或者推入沼泽和洪流当中。 除了以上这几种羊外,还有不少其他羊在本地栖息。在英伦湖中的岛屿上,羊的种类尤其五花八门。有时野狗会趁着好天气,偷偷游到岛上,把岛上的每一只羊都给咬死。 我们现在所知的两种野马,经确认是古人驯养的马的后代,因为这两种野马的体征,与我们现在的家养马非常相似。最大的一种野马周身黑色,或趋向暗色,身材比我们现在用来拉车的马要小些,但身形同样厚重。然而黑马因为长期在旷野中自由奔跑,速度比家马快得多。黑马又叫“林马”,因为它们通常分布在邻水的灌木丛和草地上。 另有一种马叫“山马”,因其栖息的山地而得名。这种马比一般用来骑的马要小,身材矮小敦实。要是不配很高的马镫的话,矮小的人是很难骑上去的。山马与林马数量都不多,但也并不少见。两种马各自生活,老死不相往来。曾有人见到三十只母马聚在一起的;有些地方的旅人则好几周也见不到一只马。 传说在古代,曾有一种马身材纤瘦,跑得比风还快,但如今早已绝迹了。那种马要么因为太过娇嫩,难以忍受野外的生活,要么就是成了野狗的食物,总之是绝迹了。要是这样的马留存至今,哪怕只有一只,想必也会有无数人趋之若鹜,出与黄金等价的价钱来收买。当然,要是这种马的高速真像有人说的,只能持续一两英里的话,自然是卖不出那么高的价钱了。 关于动物,我已经说了这么多,就不好再用丛林中的各种鸟类来烦扰读者了。众所周知,古代的鸟儿并不野蛮,有时甚至和家禽一样温驯。野鸡、野土鸡、孔雀、野鸭,以及鹅这些鸟类,虽然现在都和老鹰一样充满野性,一度也是非常驯顺的。 野外还有红色和淡棕色的鹿,分布在无数古代的公园和围场里。这些鹿一旦被解放出来,就有大片的土地供它们不受干扰地漫游。这些鹿也就随意繁殖,直到现在多得不可胜数。我自己就曾见到有一千多只鹿在一起的。我听说四十年来,生活在极北方的獐鹿也在纷纷南下。这样,森林里就生活着三种不同的鹿。在獐鹿迁徙之前,松貂也由北方迁来,虽然还不常见,但是数量也在增长。在灾变发生的头几年,曾有担心说动物园里作为珍奇异兽豢养的异邦动物,将会大量繁殖并占据森林。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一起从动物园里逃出来的,还有少量狮子、老虎、熊这样的猛兽,以及其他不那么凶猛的动物。据说它们在田间四处游荡了好长一段时间。由于田野广阔,这些动物很少遭遇人类。一段时间后,它们就完全消失了,就算这些猛兽有后代,也早被冬日的冰霜给扼杀了。同样的厄运也等待着许多被抓来展览的蛇。只有一种生物,据说从古人的动物园里逃跑并且活了下来,这就是海狸。巡游森林的人,现在还能在河上发现海狸的巢穴。有一些经常飞到湖边的水鸟,据说也是古人的观赏鸟的后代。 在隆多佛城堡的院子里,还陈列有一副大象的骨架,尸体是在附近的森林里被发现的。 第三章 丛林中人 截至目前,我讲的东西还算清楚。那些口口相传的故事,几乎可以肯定是大体正确的。但当话题由植物和动物转到人的时候,事情就有了变化。对人的历史,我们所知的无一确定,全都含糊。没有哪两种叙述是吻合的;而将各种叙述综合考虑,也与当下所知的事实与合理的假设不符;就在不久之前,我们还能指望由零散的记忆,能穿越时间的障碍,拼出事件的全局;我们还可以倚赖为数不多,但却确实存在的文字记载。这些指望的破灭,我不得不说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仇恨和战争,使得大家变得一盘散沙所致的。各族之间鸡同鸭讲,真相就这样被埋没在了遗忘中。 那场烧毁了诸多市镇的大火,摧毁了本可以提供参考的书面记录,也是人类历史难考的原因之一。但就算我们有那些记载,也不能指望历史变革中的人,能理解并记录变化的原因。所以,我现在要讲述的,并不是确定的真相,而是我在参阅各家的说法后,做出的尽量接近事实的判断。比如,有些人说,灾变始于海水上涨,淤塞港口的通道,阻止了大量贸易的进行。事实上,的确有不少港口被沙石淤积而不能使用,但这种淤积是人口骤减之前发生的,还是因为人口骤减,经营不善才发生的,我没法给出一个确定的说法。 因为有证据表明,有些地方的海面的确升高了,但也有地方的海面是下降了的。所以审慎的史家,必然不能像哲学家西尔维斯特那样,用自己的理论去渲染事实,而是应该秉直陈述事实。还有人认为,灾变起因,是海上食物运输突然终止,造成了社会动乱,进而逼使许多人争相上船逃避饥荒。船开走以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更有理论说,当时是地球轨道附近,有巨大黑暗星体经过,地球被星体牵引,轨道斜度增加,地磁方向改变,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人的大脑。在灾变以前,人通常向西迁徙;但地磁倒转之后,突然就想东返了。更有神学家认为,这场灾变,完全是超自然的力量,为了清扫人间积累已久的诸种邪恶而制造的。他们指出,远古时代道德败坏的程度,是完全超出世人想象的。至于这种说法是否可靠,那就要看神学家的思辨了,毕竟,这不是哲学家应该干涉的领域。 唯一能确定的是,当灾变发生时,城市中的芸芸众生受灾最重,而上层社会和有钱人早就散财消灾,先走一步了。那些留下来的人,要么出身低微,愚昧无知(起码在艺术上是这样);要么是生活在偏远地区;要么就是农民。这些人处境最糟,因为他们付不起船费来逃难。总共有多少人未能逃走,我们并不清楚。但是据记载,在田野被抛荒以后(就像我在第一章里描述的),人骑马奔驰上百里还见不到一个同类。可见,留下来的人不仅数量少,而且分散在各地,不像现在这样,能聚集在一起形成市镇。 至于那么多逃离故土的人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他们自己也没有传来任何音讯。因此我不得不下结论,认为古人一定是去了西边或者南边那些可以肯定是大海的地方,而不是像西尔维斯特在他形容黑暗星体的书《未知星球》里说的那样,是往东去的。现如今,我们的船舶根本不敢进入开进广阔的海域。其实,我们连远离陆地都不太敢,除非水手确信越过地平线的顶端就能重见大陆。要是古人真的没走海路,而又穿越过这片大陆的话,我们这几个国家的人,应该是听说过他们的穿越才对。 的确很少有船光临。船要来的话,也仅停靠在两个港口。港口边的人说(在我们能听懂的范围内)他们的家园也是一样荒芜,人烟稀少。但是我们在大陆上交流信息之广,口口相传,要是古人的确向东去的话,他们的脚步肯定会被我们察觉。鉴于至今未有任何消息,我认为西尔维斯特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并坚信先人一定是向西或向南去了。 由于灾变后留下来的人,大多都无知、粗野、不通教化,古人的许多不可思议的发明和科学的秘密都散佚了,空有名字流传下来。有时,我们甚至连名字都不清楚。古人那个时代也有这种情况。古人知道,在他们之前,曾经有人掌握了锻造玻璃的技术,能把玻璃打造成铜币的形状。至于如何做到,古人也摸不着头脑;这种手法的存在虽然广为人知,但手法本身却失传了。就像现在,我们听说古人发明了一种技巧,能从黝黑无光的木炭里打造出钻石和宝石。这几乎是难以置信的。但我们并不是怀疑古人的聪明,只是难以想象其中运用的手法罢了。 古人也曾将信息传达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他们用的通信线不是管状的,而是实心的,因而不能传导声波。但是接听信息的人,居然能从千里之外听到并分辨出传话人的声音。在交通方面,古人用火驱动机器,在广阔的大地上行驶,就像燕子划过天空一样简单。但是所有这些伟大的发明,我们连遗迹都找不到了。本来,要是有金属残骸、轮子或者铁条剩下,还能给我们点线索的话。但..这些东西也在金属紧缺时被拆开熔解,因而不复存在了。 许多土堆还留在森林里,据说当时那些交通工具行驶的道路,就是以这些土堆为原料的。但它们埋藏太深,又覆盖着厚厚的灌木,使我们根本无法借鉴其成果;我甚至只是听说过它们的存在,还从来没有亲眼见过。先人为了铁皮车的通行,也曾在山间凿出大洞,但如今早已被坍塌的洞顶盖住了。就算有仍然敞开的洞口,有没有人敢深入探索。还有,古人是用了何种神器,将人类送上云端的呢?这种种美好的发明,对我们来说,就像巨人和旧神的传说。就连我们所说的先人,也对他们前辈的发明知之甚少。 比起对先辈的了解程度,我们对久远的上古年代了 89e3." >解得更多些;比起那些坐着铁皮车,能在天空中翱翔的人们,我们对古罗马人跟古希腊人更为熟悉。而那么多艺术和科学瑰宝的流失,归根结底是因为灾变后的遗民鲁莽无知,缺乏文教。他们虽然见过铁皮车的运行,却从未理解其制造方法,也就无法传授他们本就不懂的知识。神奇的传声线虽然穿过他们的村子,他们却不知道如何用这些神奇的东西传话。 灾变时,城市里的能工巧匠都逃难去了。余下的一切迅速地堕入荒蛮;这也没什么稀奇的,因为当时散布各处的幸存者们,连找吃的都困难,更别提什么科学艺术了。各个地区之间的通信完全被中断,即便有人偶然想起某项有用的构件,他也没法跟懂得其他部分原理的人讨论,来重构整架机器。第一代人死去后,就连这些散乱的记忆都不复存在了。 一开始,人们以为幸存者们是靠谷仓里的粮食,或是从无人看管的庄稼地里打种子来过活的。随着仓库里的粮食要么腐败,要么被分食干净,遗民开始了打猎。当时,动物大多还未完全回归野性。随着这些动物的数量减少并且越来越难以捕捉,他们就又开始犁田,从荆棘和蓟下开出一片片可耕地,在种玉米或放羊。长久下来,就形成了许多相隔甚远的居民区和城镇。我说的“城镇”,只是为了把这些地方和无人的平原区分,因为它们根本比不上古时候的雄伟都市。 许多居民区连五十间房子都没有,往四周走一天都见不到人烟,规模最大的也不过类似于古代的村子。大部分居民区,起码到最近都还有自己的政府。于是,原来大一统的国家分化出了诸多省份和王国。民族分崩离析,一个大家族分裂成好几个民族。至于人的阶级区分,我将从一般认为是最下等的丛林人开始。他们因只居住在丛林里而得名。 在古代,读书写字是家常便饭,而不像现在是贵族的标志。但从那时起,就有一个低等的阶级拒绝享受任何文明成果了。他们以乞讨为生,在大马路上游荡;在露天点火然后围坐取暖;衣衫褴褛;脸上的表情里没有丝毫的自尊。他们就是如今丛林人的祖先。 他们再自然不过地聚居荒芜的田野里,形成他们自称“营地”的部落(或者叫家庭更为合适)。他们四处游荡,靠树根和落入陷阱的猎物为生。他们能苟活至今,全靠敏捷的身手,能抓住各种鸟类、小动物和小溪里的鱼。他们也时常用先辈们传下来的毒药秘方来捕鱼。丛林人会在水里投毒,等鱼纷纷死去,鱼肚朝上,漂浮在水面上时,丛林人就一下抓上几百只回去。毒药并不妨碍丛林人吃鱼。 就像黑狗一样,丛林人陷入杀戮的狂热中时,常能杀掉三倍于他们食量的猎物。为了嗜血的欲望,他们用柳编的树篱或者陷阱困住野鹿,将可怜的野鹿切成碎片。居民区里的牛群和牲口,也常常被这些野蛮人以相同的手法残忍地碎尸,有时是为娱乐,有时则是为了报复人类。丛林人居无定所,不种庄稼和植物,不养牲畜,甚至连狗都不养。他们既不住房子也没有棚屋,不驾舟也不乘船。总之,任何需要智力或精力建造的东西,他们都没有。 丛林人每天漫无目的走来走去,没有固定的线路。他们一高兴就在某个地方扎营,过几天又搬走,没人知道个中的理由和迁徙的目的。丛林人居无定所,因而特别危险。白天,居民区周围方圆一里地都察觉不到他们的一点踪迹;入夜,一整个“营地”的丛林人可能从此经过,屠杀一切围栏外的牲畜,顺带杀死没有躲进墙内的倒霉牧羊人。第二天早上,他们又无影无踪,像啃食完粮食的害虫一样消失。根本用不着害怕跟面对丛林人。要是遇到有人误闯,整个部落,乃至整个“营地”的丛林人,都会立即作鸟兽散。只有在树丛遮挡,或有夜色掩护时,他们才敢行杀戮之事。 丛林人的“营地”可能由十到二十人构成,有时甚至达到五到六十人。他们年龄各异,由最年长的做统领。统领同时也是整个族的族长。他是营地的绝对主人,但在营地外则毫无地位和权力。统领的数目之多,实在不可胜数。这些营地的统领也没有“国王”“公爵”或其他任何头衔,而仅仅是家庭的创始人或是年纪最长者。“营地”中不设法律,也没有公认的习俗;一切事情都顺其自然,连统领也控制不了。当统领垂垂老矣时,全族人也听任他死去,不做干涉。 丛林人堕落且不知羞耻。他们平日里赤身裸体;穿衣服时,通常用羊皮制成,或者就去偷衣服。丛林人也没有仪式庆典。虽然“营地”为数不少,我们平常却很少看到丛林人。他们散布广泛,所以一般人很少看到他们肆意破坏的景象。在严酷的冬天里,丛林人变得非常危险。他们常被饥饿和严寒驱使,去临近的居民区里偷东西。他们穿越丛林时,身手敏捷,能从芦苇和柳树中迅速脱身;丛林人靠近时,经常在几码内都难以察觉。只有经验丰富的猎手,才能注意到丛林人接近的迹象,有时甚至连猎手都察觉不到。 人们注意到,不管丛林人捣多大的乱,他们都不会往草垛或建筑上纵火。点燃东西升起的浓烟会立刻招来注意,而丛林人则偏好神不知鬼不觉地从破坏现场脱身。丛林人曾两次在极端寒冷的冬天里,合兵一处攻击居民区。北方的丛林人更为野蛮凶残,也趁机南下。我们的城市依托城墙,费了好大劲才将他们赶走。年景好的时候,则很少见到丛林人。他们是贼,是丛林里的人形害虫。 现代人所说的罗马尼人和金加里人,在古代又称为吉卜赛人,名气很大。他们的血脉流传之长远,非我们可比,连我们的古人都要认他们的先人为宗。即便是文明之巅刚刚过去,吉卜赛人也能断言(的确毫无疑义)他们的血统传承完全纯净,毫无掺杂。他们从来不住在有屋檐的房子里,也不向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低头。他们远离主流,不管文明是尚未开始还是已经消失,吉卜赛人都自顾自地继续生活。 灾变之后,吉卜赛人的数量大大增加。要不是吉卜赛部族之间经常爆发战争而死伤惨重的话,他们说不定已经把我们通通赶走了。吉卜赛人部落林立,各自拥立国王、王后、公爵,以至于权力分散,力量削弱。丛林人的首领必须是男性,但在吉卜赛人中,女人,甚至是女孩,都常有极高的权威,前提是她们的血统必须纯正圣洁。在部落之内,国王和公爵都是绝对的统治者,一点头就能将冒犯他们的人处死。虽然这种处决并不多见,但处决的权力却是一刻也不容怀疑的。服从尊长的习惯,很小就开始在吉卜赛孩子身上培养了。 至于吉卜赛人中的巫师,尤其是女巫,许多人都听说过他们神秘又充满魔力的居所。他们在帐篷里居住。虽然经常跨区迁徙,但是部落之间从不冲突,也不会有任何交集。他们的行动路线各行其是,互不干扰。巫师也务农,也驯养牲畜,但这些农活儿都由女人干。男人们永远在马背上,否则就是在帐篷里睡大觉。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中心营地。吉卜赛人经常在游荡几个月后回来住一段,平常则会留几个人驻守。这些营地经常设在旁人难近的地方,并用栅栏坚实地围住。营地通常占地不多;只有营地栅栏包住的地方,才被认为是部落的真正财产。别的营地有权在数百码之外另设帐篷。栅栏包围的地方,更像仓储区而不像住地。吉卜赛只是定期聚集,而不真正住在这里。 吉卜赛人四散各处。他们的营地多设在南部的翠绿山脉和平原的两侧,尤其在沿着巨石阵的地方最为密集。很久以前,吉卜赛人在一望无际的平原里,用巨大的岩石摆成一圈,以供他们在其中举行奇怪的典礼,默念奇怪的咒语。后来这些石头就成了巨石阵。吉卜赛人攻击每一个旅人,攻击每一个他们认为可以抢掠的商贸和运输车队。但他们并不像丛林人那样,谋杀孤身熟睡的猎手或牧羊人,只是偷走他们身上的东西。除非偷东西时对方反抗,否则吉卜赛人并不动手杀人。偶尔也有一两次,他们会找到进城的路,然后进行可怕的大屠杀。野蛮人一旦狂热起来,是不知自制为何物的。 复仇是吉卜赛人的信仰。要是有任何族群伤害或者冒犯了他们,他们就永远不会停止报复。就算隔上几代人,也要用藏书网血与火把仇人灭族。有的城镇不断被吉卜赛人骚扰,但市民们根本不记得跟吉卜赛人有什么仇怨。复仇是他们的宗教和社会法则,指导着他们的一切行为。就因为这样,吉卜赛人之间,公爵对公爵,国王对国王,处在永恒的战争之中。很久很久以前,丛林人还曾与吉卜赛人结下梁子,双方断送了不少性命。罗马尼人把丛林人当作狗,像杀狗一样杀丛林人。反过来,被当成狗的丛林人,经常在黑暗中潜入罗马尼人的帐篷,捅死他们的妻子和女儿。丛林人就是这么一种宁可杀女人,绝不杀男人的,可恨懦弱的生物。 还有第三种低等人,虽不与吉卜赛人完全相同,其性格却相似,但吉卜赛人并不承认曾与旁族混血。两种人的习惯大多相似,只是这第三种人很少骑马,多用步行,因此被称为“步吉卜赛人”。顺便提一下,吉卜赛人骑的所谓马,只是矮种马而已。有史记载,有一年寒冬过于严酷,罗马尼人招架不住,曾联合起来攻击过文明人。 但就在那次进攻中,罗马尼人也没能合兵一处,用优势兵力来围攻城市。各部族商量了半天,只能同意挑选个日子,由各.个部族分别攻击距离最近的势力。结果,分头进攻虽然给我们造成了点麻烦,但还是被击退了。反过来,我们的将军时至今日也不敢深入吉卜赛人的堡垒,因为据说在围栏之后,吉卜赛人是不可战胜的。他们潜伏在森林之中,静静地埋伏,使得城市间的通信极其危险且困难。为了保证安全,我们只能派出大队全副武装的士兵护驾,而且每一个车队都得有部队防守。 吉卜赛人在游荡中,从不掩饰他们的踪迹(除非他们想偷袭)。不论日夜,都敢大胆地生火。丛林人在白天从不敢点火,怕火冒起的烟暴露他们的踪迹,使自己无处躲藏。丛林人点火,通常是在夜半、山洞里或是被灌木丛遮蔽得很好的地方。为了把火藏好,他们还会盖上树枝和蕨类植物作为掩护。丛林人木炭供应充足时,就不用小树枝来点火了。木炭点燃之后,再把炭火用草皮覆盖,这样就可以长久地为其所用。丛林人吃肉大多生食,所以不像别族那..样经常需要点火。 第四章 外有强敌 就像我先前说的,我们这些灾变的幸存者,如今分布在无数省份、王国和共和国里,要么居住在市镇,要么以务农为生。在我国的中部,城市几乎都临湖而建,或是建在近水的地方。城市间可通水路,交流和沟通都比在陆上方便。陆上的贸易都是靠拖车和马队来运输的,落后的交通方式不仅低效,罗马尼人、亡命徒,还有品德有缺或被判为政治犯的人,都时常袭扰陆上交通。 中部的英伦湖周围的陆地,是我们今日所有生命和文明的发源地;那里也是战争和动乱的源头,见证了人类的无数伤痛。潘尼苏拉半岛何时不动干戈?各共和国之间何时不再酝酿变动和乱局?北方大陆的威胁又何时停歇过? 直到最近几年,我们才开始对最北和最西方的情况有所了解,而东方和北方地区也是最近才向我们开放的。在此之前,我们同西北几乎没有任何商贸或其他往来。这是由地理因素决定的:在中部的英伦湖周围可耕地和定居点的外侧,生长着茂密的森林,人们始终对它束手无策。就算在更文明的中部,旅行也很不容易。一旦接近某个省份的地盘,当地人就会要求你出具文书,并讲明来意。即便你能证明自己对该省并无敌意,当地官员也会狠狠敲你一笔才肯放行。 于是,商人经过每个省份和王国的入口,乃至每个城镇的入口,都要上缴一定的费用。不同地区间货币流通不畅,也导致了极大的麻烦和损失。一个王国发行的钱,到邻近的王国花,人家就会借口说钱币掺杂合金而不肯足额收取。的确,在许多王国里根本换不到不掺杂质的金币。不少地方因为黄金少见,日常的通货采用银币。人们平常交易,也常用到铜币、青铜、黄铜,甚至锡等金属。 各国司法不彰。在王国里,司法通常由君王随意裁断;而在共和国里,则是谁叫得大声谁有理。因此,许多面临审判的人,宁愿逃入森林也不愿上法庭。“联盟会”表面上是为了人类的普遍利益,实则堕落不堪。联盟会的成员表面上凭着荣誉和美德宣誓效忠于组织,暗地里则因邪恶的动机、政治仇恨、私人恩怨和金钱利益所驱使而轻易动摇。 人类永远在蹂躏同胞,争相夺权;隐退乡野也不安全,因为有人会指控你是在等待时机,阴谋颠覆国家。尽管我们这些城市人口的总和,还比不上古时候的二流城市,但现代城市里的对立和斗争则要多出许多! 暴君们不满足于自己所造成的流血牺牲,还雇用军队加重人们的苦难。那些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的共和国,也可鄙地使用了雇佣军。于是,我们看到英格兰的城市,经常被爱尔兰、威尔士甚至西苏格兰的军队所震慑。这些雇佣兵充塞共和国的议政厅,随随便便地开门抢劫。雇佣兵的祖国发誓要报复我们,他们的舰队到处进行着可怕的海盗活动,还两次威胁用大军横扫我们的联邦。王公贵族明知道敌人的意图,还引狼入室,实在是一件丑闻。 邀请这些敌人进入我们国家的腹地,这是多么愚蠢的人才能干出来的事情!当雇佣兵的同胞们向我们发起进攻的时候,我们难道指望这些唯利是图的人遵守誓言,反抗敌军,而不是对我们反戈一击吗?在公平的思虑后,我认为我们不配指责这些企图压迫我们的国家。就像他们所说的,我们的古人也曾彻底剥夺过他们的自由,支配了他们几百年。 于是,自称金姆瑞人的威尔士人,宣称整个岛屿都曾是他们的财产,理所应当由他们继承。我们的古人来到本岛之前很久,岛屿就是由威尔士人所有的。尽管后来他们被驱赶到了遥远的西部,但威尔士人从来没有忘记他们的语言,抛弃他们的习俗,放弃他们收复失地的梦想。现在,这种梦想成了现实的目标,几乎近在咫尺了。他们已经跨越塞汶河,控制了古代人称为康沃尔郡的乡村,然后继续向南部海岸挺近。土地富饶的德文郡,乃多塞特地方的一部分(有人居住的那部分)。德文郡和大部分的萨默塞特郡,现在都接受威尔士人的统治。他们还坐拥伍斯特、赫里福德和格洛斯特这几个地方。确切地说,是这些地方不被森林覆盖的那部分。 威尔士人的前哨部队,已经前进到了莱斯特郡的中部,又向南朝牛津方向推进。在那里,他们和我接下来将要介绍的那支军队相遇了。威尔士人的舰队每年都要从塞汶河起航,驶入英伦湖,肆意登陆,烧杀抢掠,再带着战利品离开。有鉴于此,那些国王和共和国还为了巩固自己暴政而将这种凶残的敌人引入自己宫殿和堡垒里。他们不是发了疯吗? 当威尔士人接近曾经的牛津,如今的希波利斯时,他们的军队同另一群侵略我国的军队相遇了。威尔士人南下的势头因此受阻。那些从前唆使威尔士人进攻我们的爱尔兰人,如今转而保护起他们自己的利益来了。爱尔兰人也认为,征服和蹂躏我国,是在完成一项宏大的复仇。他们的故土爱尔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我们的祖先施以铁一般的暴政。爱尔兰的诗人时常吟诵我们的祖先是如何用枪口堵住爱尔兰人的言论,又用缰绳捆绑驱使爱尔兰人的。既然我们这些可恶的撒克逊人(爱尔兰人和威尔士人都这样叫我们)已经式微,那么他们掠夺我们就是合情合理的。 他们的说法,许多难以辩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拼尽全力,抵抗他们的征伐。在外敌压境的情况下,王公们还让外国人做我们的城市的守军,岂不是最大的罪过?现在,爱尔兰人已经将他们的营地和首都,定在了古时候叫切斯特郡的地方。此地地处海边,坐镇于威尔士以北,是爱尔兰人的聚集点,火药库和精神圣地。爱尔兰对我们的进攻,就是从这里发动的。切斯特是个良港,港口开向爱尔兰本岛,增援得以源源不断地抵达此处。威尔士人对此地深感嫉妒,也有夺取之心。 就在威尔士人即将突破希波利斯,或者叫牛>津的时候,爱尔兰人已经占领了南方和东南一线,拉特兰郡、诺福克郡、萨福克郡甚至东到卢顿以南的所有农耕和居民区。爱尔兰人本来还要向北进军,但前路上的强敌苏格兰人,控制着整个诺森比亚地区,止住了他们的势头。爱尔兰人的一系列攻势,是因威尔士人进逼希波利斯而被激起的。 希波利斯,是英伦湖以北最大、最重要的城市,地处湖脖子处,控制着湖中诸峡谷。在希波利斯,英伦湖的面积骤减,并缩成一条只有两百米宽的水道,易守难攻,乃兵家必争之地。要是威尔士人控制了这个城市的话,那么爱尔兰人就永远别想染指富饶多产的南方了。于是,爱尔兰人和威尔士人就在此地碰撞,陷入你死我活的激战中。渔翁得利,希波利斯这才得到保全。激战过后,双方互有胜负,势均力敌。爱尔兰人向北后撤了两天的路途,威尔士人则向西退却了同样的距离。 后来,爱尔兰人由海上绕过威尔士,直接来到红岩峡,并从那里驶入英伦湖,四处登陆骚扰城市。爱尔兰和威尔士的战舰,常因恰好要抢掠一个地方而相遇。一旦遭遇,他们就不顾抢掠,直接向对方的舰队驶去。苏格兰人很少在南方骚扰我们,因为我们相隔遥远。苏格兰人要南下,也是来做雇佣军的。苏格兰人品质优异,英勇顽强。我还忘了提及一件事:北方约克王国的人民曾突然觉醒,用某种我将要提及的方法,把王公贵族都敢了出去,然后偷袭爱尔兰的后方。要是没有这么一件倒霉事的话,爱尔兰人可能已经打败威尔士人了。 虽然兵戈暂息,但这些国家还是在我国的边境伺机而动,随时准备进攻我们。我们的同胞在异族的威胁下哀声连连。我再重复一遍,我认为最应该感到耻辱的人,当属那些请外国雇佣兵来巩固我们城堡的统治者了。 我们的国家也因为奴隶的泛滥而显得羸弱。围绕英伦湖的王国和省份,没有不是奴隶数十倍于自由人的。法律的制定目的,就是把大部分民众都罚为奴隶;对任何罪行的惩罚都是罚贬为奴。每天,罪名的种类都在翻新,好让奴隶制的受益者们的财富也跟着增长。要是男人因为饥饿而偷了一片面包,他就要被判罚为奴,也就是说,他必须用劳动来赔偿国家的损失。这种刑罚的准绳,并不在于被偷的面包的价值,也不在于面包的失主是谁。 实际上,盗窃被认为是整个国家的损失,因为这种行为败坏了联邦的道德。这就好像小偷不是从某个人那里,而是从国家的每个人那里都偷了一片面包一样。相应地,小偷要用超过面包价值一千倍的劳动,来赔偿每一个受害者。于是,这个小偷就成了国家的奴隶,但他对国家又没有利用价值。国家将他出租给某个商人,由这个商人付给王公与其劳动等价的钱。就这样,最崇高的道德掩护了最大的不公正。自由人因为一块面包被贬为奴隶,很快,他的妻子和孩子就会因为无法维生而上街乞讨,因而成了国家的负担。 在大街上乞讨,才是真正腐化道德的行为。于是,乞讨的孤儿寡母也被抓起来,卖给任何愿意接受的人。不论是奴隶,还是他的妻儿,都不可能重获自由。因为奴隶必须付给主人赎金才能赎身,而奴隶没有工资,哪来的钱付赎金呢?有些人,就因为打架的事,就被国家没收(大家习惯的说法),然后价高者得。奴隶会被一个坚实的黄铜绳绑住左腕,然后将两端焊接在一起。再用黄铜绳串在铁条上,略微旋转,使得铜线紧紧地绑缚在手臂上,被绑的人痛苦不堪。铜环从远处看就像戒指一样。用这种铜环,看守可以将十几个奴隶绑在一起。 可判为奴的罪名可谓五花八门:对王公及其谋臣出言不敬;对贵族不敬;对宗教不敬;未经允许擅自离境;无证经营;不对上等人行礼……还有其他千百种罪名。犯了这些罪的人,都得用黄铜制的手链脚链给绑缚起来,沦为奴隶。要是有人想搞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想要逃避奴役的话,那么他连一步都动不得!但就这样,那些王公们仍然坚持说,这种制度是为了维持公序良俗才实行的。他们睁着眼睛说瞎话,矢口否认有贩卖人口的行径,还说那些奴隶根本就不是奴隶(他们甚至禁止使用“奴隶”这个词)。 的确,没有人在市场上公开买卖人口。奴隶只是被“租借”而已。更温文尔雅的伪善是,奴隶的主人都不能将奴隶卖给别人。他只能把奴隶交给官方的公证处,并单方面宣布给奴隶自由。公证处收到钱后,将奴隶交给购买者。购买费用的大多数,都进了国王的钱包。光是因债为奴这一项,就能把国家装满奴隶。由于家庭收入微薄,孩子们经常一出生就被判为负债,只因生养他们的母亲的丈夫,是公爵手下的侍从。暴政就是这样残酷! 要是欠了一便士,那你就完蛋了,你就成了奴隶。这样,在贵族的领地里,就有许多奴隶终身为了别人的好处而卖命。也因为这个,丛林里到处遍布着逍遥法外之徒,因为犯法的人,一有机会就必定逃跑,不愿沦为奴隶。亡命徒们明知有人追逃;明知一旦被捕,必有残酷的刑罚。为了不做奴隶,他们还是愿意铤而走险。有许多预感到自己即将为奴的人,就在被国家强制服役之前,趁月黑风高时偷偷摸走,然后想尽各种办法在丛林里生存。 为什么有人能保持自由身?那都是托了贵族的特殊照顾,好从自由人那里敛财。持有陆地和水上贸易证的商人,都是由贵族罩着,为了这种照顾,商人要缴纳大笔的保护费。最大的独裁者,通常由诸多贵族支持,而贵族又统治商人,再由商人控制着店铺和市场里的工人。 对于自己地产上工作的奴仆(其实就是奴隶,但这个词是不能用的),贵族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并且随时可以把人吊死。说到这里,我不能不表示两点疑问,首先,怎么会有人苟且偷生,甘为奴隶呢?其次,怎么会有人冷血到追捕并屠杀奴隶这样的可怜人呢?我们知道,贵族们是不缺乏刽子手的。他们的城堡里,到处都是渴望在手无缚鸡之力的人身上泄愤的家仆。这些家仆并不戴着黄铜链条,他们是自由身。此外,城市里就没有乞丐吗?当然有。在每个城市的每个街角,每个城门,都有人在乞讨。 虽然乞讨使人自动成为国家的奴隶,但国家一般只倒卖筋骨强健,能够工作的乞讨者。生病、年老、无力、衰弱的人,可以尽情地违反法律,或在街旁成群倒毙,也没有人管,因为贵族觉得把他们当奴隶卖并不值钱。而这所有恶行,都是以道德的名义实施,用人类的福祉打掩护的,就像贵族们经常在议政厅和议会里阐释的那样。 国王之所以请外国雇佣兵,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国王们因为害怕贵族功高震主,请外人相助来压他们的气焰。其次,由于丛林中的亡命之徒数量甚巨,贵族们担心奴隶们会里应外合,揭竿而起,这才招募军队,随时准备镇压。 现代贵族的标志,是读书写字。当灾变发生时,幸存者分散各地,留下来的大多是愚昧而贫穷的人。当然,人群当中总有那么几个,接受过一点教育,脑袋还算清楚。虽然一开始秩序混乱,但三十年过去,一代人之后,社会又有了稳定,这些识字而又年长的人就被选为头儿。当时,部族的领袖还没有什么权威,也没有侍卫和军队。老百姓没有文化,一有争端就去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他们也负责见证婚姻,记录地契,并组织民兵防备外敌。 这些人教他们的孩子读书写字,以期古人流传下来的智慧得到保存。他们把毕生所学都写下来,并把手稿交给下一代好生保存。有些手稿流传至今。随着人人平等的过去被逐渐遗忘,他们的孩子长大以后,开始收拢权力,营造权威。他们的小围栏农场逐渐被后代扩展成领地,领地再变成市镇,并最终分化出等级制的头衔。贵族们在内部通婚,并保留一定的特质。直到今天,不管一个贵族是如何衣衫褴褛或者行为粗鄙,我们还是能从他精致的特点、权威的气息、皮肤的细嫩和头发的美丽,看出他的贵族身份。 读书、写字,一字一句,都由父亲传给自己的合法的子女。这些技巧也只能传给合法的后代。他们的后代除非迫不得已,很少动笔。贵族继承人的时间大多花在捕猎、征伐、钩心斗角上,但是贵族们还是保存了读写的知识。要是有贵族不会读写的话,国王马上就会废除他的爵位,他的家族也会因此受牵连。除了贵族以外的旁人,是不能学习读书写字的。要是有人胆敢尝试,就会被关起来并施以惩处。平民百姓也不曾尝试过。学会读写于他们有什么用呢? 于是,贵族牢牢掌握着所有的知识,他们并不使用这些知识,但这仍是一种特权。比如说许多知名的医生,就是靠某些王公的照顾,从古代的手稿里学到了药方,才一举成名的。在贵族这个等级中,值得一提的美德只有一种:勇敢,勇敢到几乎疯狂。我差点忘记提到,商人也是会写字的。他们购买了特殊的执照和许可,因为不能写字,便没法通信,也就没法做生意。市面上的书籍很少,读书的人就更少了,现存的书也全是手稿。古代的印刷术虽没有失传,但也弃之不用,因为没人想买书,也不用印那么多。 第五章 英伦湖 在我讲述历史之前要最后提及的,就是我国的地理了。在地理上,我们现在和古人那时最大的区别,便是本岛中央新出现的巨湖了。从塞汶河边的红岩峡开始横穿英伦湖,帆船能走的最近的航道有两百英里长。这条航道,即便由训练有素的船员驾驶,也要好几周的时间才能走完。航船的路线经常环岛,里面弯路之多,无论风向,划桨手都要背风挣扎一番。 湖的许多地方未经探索。没人知道湖到底有多宽,连个估计也没有。在菲利克斯·阿奎拉这个时代以前,湖区的大部分连个名字都没有。每个族群都对自己城前的港湾和通向邻城的航道较为熟悉。但对除此以外的水域,他们一无所知,也不想一探究竟。但我猜测,英伦湖应该没有看上去那样广阔,岸线也没那么漫长,因为凭我国的国土,应该装不下那么大.99lib.的湖。湖岸线的长度,因为多岛屿和浅滩,几乎翻了三倍,以致船很难直线航行。大部分时候,船队都是靠湖的南岸航行,在小岛和河岸的庇护下,对抗开阔湖面上肆虐的风暴。 由于要绕着海湾和海角航行,船队的航程增加了三倍多,但相应地,航行几乎不受波浪的干扰。波浪在大风吹来时卷起,速度之快,令人难以相信。笨重的商船为了等待顺风,经常要在来往两个港口间花掉好几天时间。商船船体笨重,载货多,再加上船底为了过浅滩,通常造得光滑宽阔;船首肥厚,漂泊在水中时,看上去就像块原木。猎手驾驶的轻舟,则常能快速地在港口间来回,比大船更能涉足离岸远的水域。要不是各个城市和港口的管理方对舰船盘问甚严的话,猎手们的行动本可以更加自如的。这些海关的官员,对来往船只征收苛捐杂税,不仅上缴给国君,还中饱私囊。船舶不仅要交钱,还要受他们的盘问:从哪儿来?所属何地?往何处去?一一盘问,极为烦琐。官员们不敢骚扰全副武装的船只,至于普通船舶,就得被好好折腾一番了。 所以猎手们就在晚上赶路;白天天气温和时,就在离海岸几英里的地方航行,这样不必受港口海关的骚扰。要是在白天,他们还可以利用菖蒲和垂柳的掩护,从长满芦苇的浅滩溜过。商船则在天黑时下锚,船员们登岸点火做饭。在他们惯常的航道上,也有几个狭窄的水道,不能随随便便地航行;水道两旁的海岸,要么开阔多石,要么就是滩太浅。于是,当他们被逼要从这里通过时,不得不从陆地的一角绕一大圈。 英伦湖被白马海峡分为面积不等的两个部分。在海峡内,船只要受天气摆布,不能逆风航行,因为风会带动海峡内的一股逆流。湖内没有潮汐,湖水并不每天涨涨退退。我说着说着,都忘了解释这个英伦湖是怎样突然出现在我国中心的。哲学家西尔维斯特和其他热衷神怪者的理论认为,是黑暗天体穿越太空,其引力造成了大量降水,形成积水;树木生长时的蒸馏作用,也把云中的水吸了出来,最终形成了大面积积水。这种理论,我建议还是留给空想家去讨论,我们只讲事实。 老百姓对自然变化的记忆力是非常好的,但从没听他们说起过什么特别大的雨。古代典籍中,也没有提及大洪水或者异常的降雨。其实,湖本身的特点就已经给了我们不少好线索,让我们对湖的成因略知一二。这些线索,最近也被人们派出的探险队部分证实了。 在湖的最东部,湖面突然变得狭窄,并最终消失在宽阔无边的沼泽中。沼泽之下,就是旧时的伦敦;旧时的泰晤士河无疑也从此流过。但随着沧海桑田,淤积的泥沙隆起的土堆,阻碍了河的水流。我先前已提过,河流中携带着大量木材,市镇和桥梁的废墟碎片也卷入河中。要论这两种东西的携带,泰晤士河是最多的。这些废物加剧了泥沙的淤积。古代桥梁的基座又将漂浮物卡住,好像是故意往河上垒土。这样一来,沉积的速度就更快了。雪上加霜的是,在此之前,泰晤士河早已被古代城市的暗沟和水渠送来的排泄物所阻滞了。 一段时间过后,这些沉积下来的沙岸和浅滩,全都覆盖上了野草、柳树和菖蒲,而连成了一片。逐渐退却的潮汐,也留下了越来越多的泥土和沙石。人们相信,正是在这个时期,无处可流的河水开始满溢到荒废的街道,并充塞了城市的地下通道和下水道。这些通道数量之巨、散布之广,简直难以用语言描述。它们在强大的水压下爆裂,导致地基真空,房屋塌陷。 尽管伦敦是个有着各种传说的美妙城市,但终究也是由砖瓦垒成的。当藤蔓开始蔓延、灌木和树丛迅速生长、地下水从地上喷涌而出时,这座大都市很快就成了一片废墟。如今,城里地势低洼的地方全都成了水泊和沼泽。那些建在高处的建筑,就像别的城市一样,被幸存者们洗劫一空,就连建筑用的铁都给熔化掉了。树木在建筑内部生长,墙壁终于经不住压力而倒塌。树木和丛林随即掩埋了建筑的遗迹,无数残垣断壁,都葬身于荨麻和藤蔓之下。 规模不及伦敦,但为我们熟知的小城市和市镇,也遭遇了与伦敦类似的命运。许多现代的城市虽保留古名,但古今地址并不一致。新城一般离旧城两三英里,有时甚至隔了十英里。是新城的创建者们,把旧城的名字带来的。 就这样,古代宏伟一时的大都市伦敦,低洼部分成了水乡泽国,而高处则被灌木覆盖。连最高大的建筑都倒塌成了废墟。地面上能见到的,高处只有树木和山楂树,低洼处只有柳树、菖蒲,以及芦苇和灯芯草这些植物。建筑物倒塌后的废墟更加阻碍了河水的流动,几乎逼得泰晤士河倒转。就算有河水从废墟中渗过,我们也无法察觉,而且水是无论如何流不进海洋的。伦敦城变成了巨大、死寂的沼泽,无人敢入,进入就意味着死亡。 从这一大片软泥滩中,释放出一种致命的蒸汽,没有动物能够忍受。从湖底腐烂的软泥中,不断冒出一种棕色带绿的沉渣,漂浮在黑色的水面上。风将瘴气都吹聚在一起,形成肉眼可见的低云,悬垂在沼泽之上。这些瘴气吹不出沼泽之外,似乎始终被沼泽吸引,也幸好这些瘴气无法扩散。当蒸汽浓度最大时,连野鸟都不堪其毒,飞离了它们栖居的芦苇群。沼泽中没有任何鱼类,泥鳅,甚至连蝾螈都无法存活在泥沙之中。沼泽是一摊死水。 菖蒲和芦苇被黏黏的软泥包住,散发出臭气。在沼泽的另一部分,连菖蒲这种植物都无法生长,只有一种油油的绿色液体,臭不可闻。很明显,沼泽中并没有鱼,因为从未见过有鹭来此捕食,也不曾见翠鸟靠近。人们说,雾气浓厚时,连太阳都能遮住。但我不知道它们怎样证实这一点,因为人根本没法进入沼泽。只要有风将雾气吹来,人就能立刻一命呜呼。数千年来沉积的腐烂物质和以万亿计的人类尸体慢慢地沉入泥土中,在死水中溃烂。人畜的排泄物则渐渐漂浮到了水面上。 起码有几十个人曾因利欲熏心,试图进入这些可怖的地方,最终葬身其中。毋庸置疑,泥沼之下肯定埋藏着无价之宝,但守护宝藏的沼泽之恐怖,比火蛇更甚。寻宝者常在严酷的霜冻持续不退的天气里,或在发生极严重的旱灾时进入沼泽,因为霜冻可以减弱蒸汽的浓度。而且,沼泽中尽管没有可以行船的水道,部分也是可以行走的。但探险者要是碰到了任何东西,不管是灌木、柳树还是菖蒲,或者是踩破了冰,那么瘟疫之气就会猛烈地涌上来。沼泽的部分地区从不结冰,探索者可能误入其中。要是此时风向一转,极易将瘴气吹到探索者身上。 盛夏久热过后,蒸汽上浮,并部分挥发在天空中。此时要是迂回前进,避开毒气的话,深入沼泽是可能的,代价是探险者一般要因此患病。不论冬夏,要是探险者不能在天黑之前退出沼泽的话,那么他的性命就难保了。早期,的确有胆大不怕死的探索者找到了一些珠宝,后来,沼泽变得愈发危险,毒性一年更甚一年,腐败的死水也越渗越深,所以已有多年无人敢入了。 这片腐臭的沼泽,面积并不确定。但人们估计它最宽不过二十英里,长度不过四十英里。沼泽的外围地区毒性并不强;只有沼泽深处,是人必须躲开的。 在沼泽与湖接壤的地方,波浪带来的泥沙形成了高达几尺的屏障,将湖水和死水隔开。在较浅的地方,屏障上长满了菖蒲和芦苇。在这里,你可以在离沼泽几步的地方在湖上泛舟。而死水也不会与湖水对流,因为在沼泽的其他地区,可见湖水与红色发暗的死水并排流淌,有些池子的一边有鹿饮水,另一边则连老鼠也不喝。 老百姓信誓旦旦,说有魔鬼住在这些沼泽里。对于无知者来说,在半夜里看到的火形的人,就能充分证明这些传说的真实性了。而实际情况,是厚厚的蒸汽被明火点燃,看上去就像蓝色的火妖一样;这些燃烧的气团飘来飘去,其实连芦苇都烧不着。迷信者在其中看到各种形态的魔鬼和带翅的火蛇,还说黄昏以后,沼泽的边缘有飘动的白鬼。这种事情,在别的古城或多或少也有见到。这并不是说诸多古城都变成了沼泽,而是说,废墟上飘浮的邪气,吓得大家不敢住在旧城里。要是在森林里发现有古代房子的遗址,猎人都不敢在附近扎营。 猎手一旦得了疟疾或者发烧,就说一定是自己不小心,在从前是古代民居的地方上睡了一夜。连农田都不能开在古城边上,因为据说会引起农民发烧。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说现代城市与古代遗址都相隔数英里的原因了。农民的犁刀或者铲子,一旦挖出了古代城市的遗迹,那么种田的人马上就会得病。就这样,旧世界的城市和古人的房子和住宅,被遗弃在了丛林中。要是晚上宿营的猎手,偶然碰见破碎的瓦片和断壁残垣,就会马上挪窝,搬到起码一箭之远的地方。 东流的泰晤士河,一开始被堆积的泥土所阻挡,后来则被完全截流,回流时,就在先前干燥的土地上泛滥。还有许多河流和小溪也没了出口,都慢慢汇入了英伦湖之中。起码在我国东部,英伦湖是这样形成的。 而在我国的最西边,英伦湖也在一个叫红岩峡的悬崖处收缩,附近就是古时候的布里斯托。威尔士人说,塞汶河旧时曾流经这里,但并不从峡谷中穿过。当地人的传说也佐证了威尔士人的说法。从前,雄壮的塞汶河从北部发源,从英格兰和威尔士之间横贯而过,到了下游河道渐宽,并汇入大海。另一条较小的艾芬河,从此处的红岩峡汇入塞汶河。艾芬河的上流流淌至今。 但当旧世界随着古人的没落而落下帷幕时,海面开始后退,海平面下降,大片的沙滩露出水面。目前的塞汶河流域,就多是这样的裸地。也有人认为,海平面没有下降,是陆地升高了。他们认为,是波浪带来的大量泥沙和鹅卵石,堆积成了高高的沙岸。我们能确定的是,在塞汶河入海口的两岸,升起了大片高耸的沙滩,沙滩越变越宽,并有向西扩展之势。这就好像是大海把河床里的土掀起,然后盖在了河岸上一样。 于是,比起泰晤士河,塞汶河被更为彻底地截流了。一开始,蓝色,反射着正午的天空;有时候是白色,反射低垂的白云;有时呈深绿色,这正是风起波涌时。 湖上旋即就能生成风暴,商船尽量沿着人们常说的贸易水道航行。这些航道线开辟在岛屿的背后,借岛屿为护礁。风暴来去匆匆,往往早晨天朗气清,中午猛浪敲击沙滩,晚上又风平浪静。习惯在海上航行的爱尔兰人说,湖中忽然生起的风暴和多变的风向,使英伦湖比海洋还危险。但是湖里到处都是岛屿,可供船舶避风。 在湖的表面下,一定深藏着许多古代的城镇和城市,但是我们不大清楚它们的名字。直到现在,有时候船起锚时,锚上还会带着锈铁和旧金属,或者大块的黑木。人们猜测,古人发现自己因为湖水的进逼,被迫节节后退时,一定以为自己难逃被洪水淹死的厄运吧。但湖扩展到现在这个尺寸时,就不再扩张。连在最潮湿的季节,也一样保持现在的大小。从一些港口的位置上看,湖的边界处于这个位置,已有数百年了。 我之前已经说过,英伦湖这样的美丽宽广,是前所未有的。而对于英伦湖屡屡成为战争的通道,使无辜者遭受蹂躏的事实,我们又该有多么难过!由于大部分城市都建在湖边,人们还是照例在英伦湖里来往行驶,并不感到害怕。傍晚,我们从沙滩上走过,从高处居高临下望着湖水,就好像凝视美丽的波光,是我们一天辛劳的奖励! 第一章 菲利克斯 五月一个明媚的清晨,五点钟,亚奎拉家族的祖屋,和煦的阳光照进了一个朝东的房间。房间里,男爵的长子菲利克斯还在睡觉。笔直的阳光,越过他的头顶,在对面涂抹白灰的墙壁上,照射出一个方形的光斑,光斑中间,挂着一个象牙的十字架。窗户上只有两块玻璃而已,不过两三英寸见方的大小。窗户遮风挡雨全靠结实的橡木百叶窗,厚得连利箭也穿透不了。 白天,怎么也该打开一扇百叶窗来通风采光。现在百叶窗并没有关得很严实,露出小小的缝隙。一缕阳光透过缝隙照了进来。再有就是从那两块小小的玻璃透进来的光线了。整幢屋子里,也就只有男爵夫人起居室里的窗户上多了这么几块玻璃,大多数房间的窗户上甚至连一块玻璃都没有。人们房子的玻璃都是古人们留下来的,要么用光了,要么打碎了,即便是碎片也是弥足珍贵的,根本就不会用在平常人家。要是发现了大块些的玻璃,立即就要供给亲王的宫殿,即便尊贵如亲王,也不是想用就用。因此,人们说“他窗户上有玻璃”就相当于说“他属于上层社会”。 窗户的凹台上摆着一个墨水台,显然是最近才用过,因为旁边还放着一支鹅毛笔,还有一张写画了东西的羊皮纸。墨水又浓又黑,是用粉末状的木炭调制的,写在纸上,留下的字迹略微高于纸面,用手轻轻抚摸就可以感觉到。窗户下的地板上没有地毯,摆着一个柜子。柜子开着,里面是书,还有几张羊皮纸。凹台上的羊皮纸应该就是从中取出来的,都差不多一个样。这个柜子虽小,却非常地厚重牢固,是由一整块橡木挖凿出来的,除了几道平行的纹道,完全没有装饰。柜子的顶盖,被掀了起来,斜靠在墙上。顶盖也是橡木制成,有好几英寸厚,顶盖没有安装铰链,而是凿出了鸠尾榫头,可以嵌入柜子边上的榫舌。 柜子上没有锁,代替锁的是一条长长的牛皮带,卷成了一团,扔在了地上。用的时候,把柜子来来回回捆个结实,最后打上一个特殊的暗结,牛皮带的末端在哪儿是看不出来的。牛皮带可以保护柜子里的东西免遭窥探偷盗。当然,只要有一把斧头或是刀子,轻轻松松就能砍断暗结,但是除了这家的仆人外,没人能够踏进这个房间半步。即便有不忠的仆人起了觊觎之心,想到行为不轨的后果,难道还敢吗?要想解开这个暗结,得花上好长的时间;要想用原来的方式再打上这个暗结,那就是不可能的事了。所以牛皮带真正的用途在于保证主人不在的时候柜子的东西免遭他人侵扰。人们造出来的锁,结构相当拙劣。比起解开牛皮带的暗结,要撬开一把锁就容易多了。锁非常昂贵,而且要找到能制作锁的工匠更是不易,因此只有名门望族家庭里的头号人物才用得上锁。在这幢房子里,只有男爵本人的柜子是上了锁的。 最常用的羊皮纸放在最上面,旁边放着三本书,破破烂烂的三本书,来自古人的图书馆,能保留下来更多是因为机缘凑巧。一本书是罗马简史;一本是英国简史;还有一本是科学或是某门知识的入门读物。三本书在古代都是儿童读物,那时候的成人对这样的书是不屑一顾的。 常年放在破败的房子里,书页上斑斑点点的全是雨水和霉菌的痕迹,在这几百年的岁月里,封面早就朽了。一张软软的皮革充当了封面,面积大了好些,从书的边缘耷拉了下来。好些书页都不见了,还有些书页虽然还在,也是漫不经心地被撕破了。罗马简史那本书,曾经遭受森林大火的洗礼,书页的边缘被烧焦了,留下一个个半圆形的缺口。虽然这样残缺不全,但菲利克斯仔细研读之后,还是搞懂了其中好些东西。这些书印刷之时,这样的知识不过是常识而已,没有人会把它当回事。 羊皮纸上记录的是他自己的注释,还有自己的一些想法。羊皮纸上还写满了摘要,从书上摘录下来的,这些书躺在贵族的房子里,无人看管,烂得一塌糊涂。贵族家里的书,大多数都非常非常破旧。古人离开之时候,他们所撰写的书就留在那儿,房子破败后,任凭风吹雨打,或是野火焚烧,因为草丛起火是常事。古人收藏在博物馆的书暂且逃脱了这样的命运,有些还堆在储藏室或是角落里,偶尔仆人为了点火方便也会拽上一把。年轻的贵族们,都热衷于打猎、搞爱情阴谋,还有战争。看到菲利克斯专研这些破烂,潮水般的嘲弄把他淹没了。菲利克斯的性格敏感骄傲,大家这样奚落他,他自己也就不再公开继续自己的研究,只是在身边没人的时候断断续续地偷学。在古代,知识是最受推崇的东西,而现在,反而成了最受鄙视的东西。 书的下面,柜子的一个角落里,有个皮革袋子,袋子里有四枚面值为一镑的金币,是古人的钱币,还有十六枚面值一先令的银币,是现在贬值的货币,说是银币,但是其中含银量一半都没有达到,其余的都是合金。金币是在打围桩挖坑时发现的,按照法律应该呈交亲王的金库。发现的金子,无论是钱币还是首饰,都是亲王的财产,亲王将按照它的价值付给等额的货币。 货币的价值实际上只有面额价值的一半(有时更少),国库在这种交易中占尽了好处。黄金实在是太稀有了,该法律执行得非常严格。即便只有莫须有的怀疑,亲王也有权把别人家里搜个底朝天。要是私藏金币被发现了,菲利克斯将逃脱不了罚款和牢狱之灾,而且他一人的行为也会给整个家族带来麻烦。但是菲利克斯是个非常独立坚决的人,不惜一切低价,也要留下自己发现并且认定了属于自己的东西。冷漠独立,一身傲骨,再加上很少掩饰对他人的轻蔑,他几乎和同龄的年轻人没有往来,而且也不受长辈待见。很少有人邀请他一同打猎,说起邻近的家族邀请他去参加庆祝或是娱乐活动,还有去更高等级的贵族家里参加更为盛大的娱乐活动,那次数就更少了。别人根本无意冒犯的话,他一听就生气,他觉得有人对他不怀好意,事实上别人连想都很难想到有他这个人。他是个身材纤细的小伙子,比他健壮的人会因此开些粗俗的玩笑,这些他都觉得不能原谅。 他宁愿独处,不喜欢和大家在一起,也不愿和他们同台竞技。竞技场上没有他的身影,人们则认为是他身体虚弱或是胆小怯懦的缘故。这样的非难深深刺痛了他,更是郁郁沉思。不曾见过他出现在宫廷的院子或是候见厅里,也不曾见过他遵从年轻贵族的习俗,跟随亲王的身后。宫廷里的卑躬屈膝让他愤怒恶心;身强力壮的人争先恐后地拿靠垫、牵小狗,这种行为让他气恼。 有人注意到他从未出现在候见厅里。虽然忙于搞阴谋、争权力,诡计多端的人另一方面也时刻关注着他们认为可以充当爪牙的合适人选。而与此同时,亲王的心腹也警惕地关注每个人的各种动向,即使是无关紧要的人也不例外。菲利克斯,只有二十五岁,但两个名单上都是榜上有名了。在宫廷那边看来,这个人即便没有叛变的野心,也是疑点重重。在另一拨觊觎高位的人看来,这个人郁郁寡欢,因此可能会派上用途。自己受到这么多关注,菲利克斯却是毫不知情。他只是觉得自己遭鄙视、被忽视而已。他没有丝毫叛国之心,同觊觎王位的人也没有半点同感,他根本不屑于搞阴谋,他有幻想,如果也称得上野心的话,也只和他本人相关。 但是这一柜子的宝贝里,最珍贵的还要数那八九张小羊皮纸,每一张都卷得很精致,上面还扎了蝴蝶结,这些都是奥罗拉·赛玛写给他的信,墙上挂的象牙十字架也是她的礼物。这个十字架是古人的手艺,是古老世界的遗物。柜子里还有的就是一个指南针,一些小工具(价值不菲,因为是这么多年保留下来的,现在是怎么都做不出这样的东西了),一个放大镜,也是古人留下来的东西。柜子里也就这些东西了。 床架边上是个矮矮的桌子,上面摆着一块打火石、一个钢条还有引火的捻子,另外还有一个陶制的油灯,不是拿在手里到处走的那种。桌上还摆着他鹿角刀柄的小刀,每个人腰间都挂着这么个东西,还有他的斧头,不大,但是在树林中很能派上用场。没有斧头,在树林中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这些东西挂在腰间,脱衣睡觉的时候,都给放在了桌上。桌上还摆着他的钱袋,里面有十几个铜币,形状都不规则,只有一面有花纹。这个桌子,不过是一块木板搁在了两块短木板上,木板是砍凿出来的,表面粗糙不平。 一根钉子钉在墙上,一根细细的皮带子拴了个铜质的大盘挂在上面。大盘打磨得非常光滑,权作为一面镜子。房间里还有一件家具,如果也算得上家具的话,就是桌子另一边的一大块木头,其功能是椅子。窗户和桌子之间有个角落,放着一把长长的紫杉弓,紫杉弓旁边是一个箭袋,里面装满了箭,随时都能用,地上还散落了三四根。有一把弩弓挂在木栓上,弩是木头制作的,威力并不大。弩弓下面,地上随意散落着弩箭和方簇箭。 在靠近房门的角落里有六七根细细的飞镖,像标枪一样,是用手投掷的。另外还有两根宽刺矛,粗重一点。一堆看起来乱七八糟的网放在靠墙的地方,有的是用来捕鹧鸪;有的是用来捕山鸡的,编得粗糙一些;还有一个用来捕鱼的,放的地方远一点。两堆网之间散落着两个捕火鸡的工具,还有一个武士用的圆形盾牌,金属丝的诱捕器,一个打开的盒子里装的是凿子、标尺和其他工具。 一支吹矢枪挂在三颗钉子上,免得变形,还有一只打猎用的号角挂在墙上。地上散落着许多还没有做好的箭。有的箭被绑在棍子上弄直,有的刚贴上羽毛,有的还只是正在被削制的山杨木,远远没有成型。第三个角落里是一堆兽皮,兽皮的旁边有很多鹿角,还有两个白色的母牛角,大家又怕又爱的公牛角,这里没有。有几根孔bbr>雀羽毛,很罕见,不容易搞到,是要留给奥罗拉的。一个床脚下面是一卷细长的皮革带,是个套索;另一个床腿上吊着一个铁制的帽子,也就是一个没有面甲的头盔。 房间里没有剑,也没有骑士的长矛。事实上,房间里这么多的武器和工具,除了那张弓和弩弓,还有一把宽刺矛,其余的东西看起来几乎都没有用过,上面积满了灰尘,兵器的刃口都生锈了。床很矮,木头架构,笨重结实;衣服质地都是非常粗糙的亚麻布和毛织品,也有皮革的衣服,冬天保暖穿的,现在是五月,当然用不上了。地上没有地毯,也没有任何东西铺在地上;墙上刷的是白灰水;没有天花板,所以可以清楚地看到蛀蚀了的椽子,也看得见房顶的栋梁;桌上还摆了一个大陶罐,里面插满了草兰花和风铃草,还有一把山楂花。 他的宽檐帽,被扔在了地上;他的紧身上衣放在木桩上,也可以称作木凳了,木凳上还放着他的紧身裤,穿上它,腿上的每一块肌肉都显露无遗;旁边放着的是他的高筒靴,鞣革材质,但是并没有上鞋油。门背后的木栓上挂着他的短斗篷,门上了闩,门闩是个宽条的橡木。睡觉前他一直在羊皮纸上写写画画,然后就放在了窗台的凹台上,一看就知道是船桨提供动力的船或是战舰的分部设计图。 太阳慢慢升起,墙上那个明亮的方块也随之移动,不一会儿,象牙十字架已经照不到阳光了。屋檐下燕子叽叽喳喳叫个不停,不远处,布谷鸟在啼叫,床上的那个人还在酣睡中,完全不知道周围的动静。 第二章 亚奎拉家族的祖屋 这时传来了车轴嘎叽作响的声音,随着马车越来越近,声音也越来越大,尖厉刺耳。酣睡的菲利克斯不安地动弹了几下,在睡梦里他也辨得出这声音,他并没有醒。可怕的噪音停了下来;说话的声音又响了起来,似乎是两个人,一个在房子里,一个在房子外,互相打着招呼;一道大门打开了,马车从菲利克斯卧室的窗户下经过,这样尖厉的噪音就在耳朵边上,弄得他是非醒不可。菲利克斯坐了起来,看了一眼墙上的光亮,根据其位置判断一下时间。 过了一两分钟,车轮嘎叽作响的声音消失了,这时马车已经到了仓库。他立马又倒在了枕头上。窗户下面有一条路,把围墙里的建筑分成了两部分:住宅和办公区在路的一边,粮仓和仓库在另一边。离菲利克斯房间的左边几码远的地方,是围墙的一个入口,入口进来就是这条路。入.99lib?口处有道结实的大门,因为有棵小枫树长在大门外,这道门就叫枫树门。围墙和里面的建筑之间大概有八到十码的距离。围场是砖砌成的,高约九英尺,墙外有道沟渠。 墙上有的地方建造了雉堞墙,有的地方开了狭长的小孔,围墙的内壁扎扎实实地夯了一圈泥土作为射击踏垛,这样防御的人就能通过射击孔投掷飞镖、射出利箭,然后又能跳下来,在敌人看不到的地方准备好下一次射击。每个角落都有一个很大的平台,人站在上面,敌人的动向尽收眼底。围墙没有棱堡,也没有侧翼的堡垒。住宅的屋顶上有个的平台,与围墙的平台类似,平台前面有一堵胸墙,在这个高度,整个围墙内外的情况都尽收眼底。 另一个平台,建在仆人的房顶上面,高度要矮一些,为的是掌控第二个大门。从枫树门进来,可以看到住宅在右边,粮仓和仓库在左边。粮仓和仓库修建在一个四方的场地上,占了三个边。再远一点的地方,还是在进门的左手边,是马厩,马厩的旁边是炼冶场和作坊。从那儿过去,就是仆人和工人的房子。这排房子旁边的角落处就是南大门,从南大门出去,有一条路直指南方,通向牛栏和农场,名曰南方路。 在右手边,住宅的后面,管理员的储藏室紧挨着住宅区,储藏室里面是价值不菲的铁质工具和其他一些金属物件。从储藏室出发,穿过一个有顶的通道,就到了厨房和大厅,都在住宅里面。房子背对着车道;房子和围墙之间有一道窄窄的绿色草坪;大厅和厨房前面有一个铺了砾石的院子;院子和草坪之间用栅栏隔开。这样房子的主人既能有自己的空间,又能离仆人很近。这个地方被冠名老宅,因为房子历史的确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自己的住宅有防御功能,名字又简洁,亚奎拉一家颇感自豪。 菲利克斯的窗户几乎是正对着枫树门,枫树门是通往仓库或是粮仓大院的入口。马车经过他的窗下,再往前走一点,接着左转,就到了仓库门口。马车很矮,车体木板粗糙不平,一般只用来运货。榆木根木头制成的车轮,粗壮笨重,车轴必须不断地上油,要不就会发出难以忍受的嘎叽声,可是赶车的人又经常忘带油瓶。 农场上很多活儿,比方说收获季节时搬运干草谷物,都是用木橇,马车的数量很有限,只有长途运输,道路坑洼不平才会使用。今天,马车上就是部分今年刚剪下的羊毛,羊圈位处偏僻,在四五英里外的山脚下。储藏在仓库里的不仅有仆人们(他们随时都可以从成为守备军)吃的粮食,还有领地上最值钱的出产:羊毛、兽皮、鞣革,此外还有大量的火腿、咸牛肉。事实上,真的是应有尽有。 这些房子用的都是木钉,铁实在是太稀有了。所有的房顶,主人住宅的屋顶也不例外,全是红瓦。档次低一些的房子、还有那些村舍、远处的窝棚都是草毡的屋顶,但是围墙里的房子必须是瓦片的屋顶,以防范敌人袭击时用火攻。 又过了半个小时,六点钟了,哨兵鼓起腮帮,使劲吹响了号角,号角声在老宅四处回荡,足足有两三分钟的时间。如果是夏天,他就靠墙上的日晷计时,如果是冬天,他就靠星星的位置判断时间。如果既没有太阳有没有星星,那就只有猜测了。老宅的号角一天吹响三次:清晨六点一次,这是一天的开始;中午一次,午饭时间;傍晚六点一次,标志着一天的结束,收获季节除外。哨兵整晚执勤,在围墙里四处转悠,他们手持长矛,猛犬相伴,每三小时换一次岗。白天的时候,只需要一个哨兵站岗,通常他会站在屋顶的制高点。 听到号角声,菲利克斯又醒了。多少年了,他早已经习惯听到这个调调就起床。他推开橡木百叶窗,五月清晨明媚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迎面而来。外面一片嗡嗡的说话声,有人在忙着卸羊毛,有人在仓库粮仓忙碌着,还有人在储藏室外面等着保管员来发放工具。铁是很稀罕的东西,因此铁质工具是不小的诱惑。每天晚上都要小心翼翼地锁好工具,早上的时候再发放给大家。 菲利克斯走到象牙十字架前,吻了它一下,深情地想着奥罗拉。面朝开着的窗户,他看着东方的太阳,脸上满是青春的骄傲和欢愉。这是一个和煦的清晨,阳光明媚。他衣服还没有穿好,就听到有人敲门,紧接着就听到那人不耐烦地踹了一脚。他拉开门闩,弟弟奥利佛走了进来。奥利佛刚从河里游泳回来。他游泳很棒,事实上,只要是展现男子汉气魄的运动,他都拿手。奥利佛活跃充满活力,而菲利克斯看上去则是没精打采。 上了楼梯就是奥利佛的房间,就在菲利克斯的对面。奥利佛的房间里也是堆满了各种工具武器。但是和自己哥哥相比,他的工具要多很多。说到木匠活儿,他可是位有品位的行家。他房间里的桌子椅子雕刻精美,可不像菲利克斯用的那些粗笨家伙。他椅子是有靠背的,他甚至还自己设计了一个躺椅。他的床头挂了一把剑,是他最看重也是最值钱的财富。这把剑在古人手里九死一生地幸存下来,即使在古代,这把剑就已经是古董了,比他们自己造的剑都要好。 这是一把笔直的长剑,宽刃,称手。奥利佛孔武有力,手里拿着这把剑,削破任何头盔护甲都不在话下。这样的一把剑是钱买不到的,常有人出高价要买这把剑,可是不卖!身在高位的那些人渴望得到它,派人游说、甚至暗地威胁,都是白费功夫。这把剑是这个家族的传家之宝,男爵老了,或是说他不想再舞刀弄枪了,他的二儿子声称自己最适合做这把剑的主人。男爵默许了。不管怎样,剑是他的了,谁也别想拿走,在奥利佛房间里,一个角落里放的是他的长矛,又长又尖,马背上用的,旁边是他的马鞍和全套行头。头盔、护甲、铁胫甲、马刺,还有用来袭 51fb." >击马鞍前穹的短柄钉头锤,这一切都表明了他是位骑士。 运动和比赛就是奥利佛所有的快乐。骑马、游泳、跳跃、扔飞镖、扔链球,他样样拔尖;无论是比武还是竞技,他随时都乐于奉陪;活到现在,他生命里只有三样东西:马、剑、矛。他比菲利克斯小一岁,体格上仿佛要比菲利克斯多发育了十年。他的胸围比他哥哥要多出好几英尺,棕色的皮肤、浓密的毛发、宽阔的胸膛、强壮的臂膀,健壮的双腿、结实的脖子、方形的下颌,这一切都是健硕体格与生俱来的东西。 这个家里的英武之气和血气方刚仿佛都集中在了奥利佛一个人身上:他强壮有力,性情火暴、目中无人、鲁莽轻率、勇往直前。他有着黑色卷曲的短发,棕色的皮肤,罗马人的下巴,短短的胡子,棕色的眼睛,长长的睫毛,粗粗的眉毛,浑身上下洋溢着男人的气息,王者的气概。他雄姿勃发,体能超群,可这也许也是他的不幸,这么多的同道之人,这么多的冒险刺激,他根本没有时间思考自己究竟要干什么。 两兄弟的感情很奇怪,他们既相互欣赏又相互厌恶。对弟弟表现出来的张扬和活力,哥哥是莞尔一笑。对哥哥的学究做派和孤僻生活,弟弟是公开鄙视。如果真正遇到生死存亡的关头,两兄弟肯定会携手并进,可是现在,两个人很少有交集的时候,都是各行其是。他们似乎更愿意贬低对方的成就,而不是赞扬,他们并不讨厌对方,这样的行为应该是出于某种嫉妒吧。他们关系很好,却不亲密。 奥利佛交友广泛,他的敌人败在他手下时,都心服口服。菲利克斯不和人交往,名义上的朋友和真正的敌人都鄙视他。奥利佛外向快乐;菲利克斯则拘束内向,喜欢冷嘲热讽。菲利克斯体形纤细,个头太高,不够厚重,并不好看。他不能负重,耐力也远不如奥利佛。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虽然菲利克斯是长子,但是发育得并不够。他皮肤白皙,金发碧眼,这种外形也不讨好。奥利佛所到之处是一片赞誉,而菲利克斯则不受重视。菲利克斯总是笑笑,可兴许内心尊严受到了伤害。 菲利克斯在一项运动上是无人能望其项背的,那就是射箭。他射出的箭总是准确无误地直中靶心,飞奔的鹿子、兔子都不在话下,甚至林中飞行的斑鸠,菲利克斯也是轻松拿下。没有菲利克斯射不中的东西。在这一点上,菲利克斯名声远扬,可就是这一点也成了他痛苦的源头。 在贵族看来,有身份的人只会用或是长矛,像飞镖或是箭这种飞出去伤人的武器是下人才用的。一次比赛的时候,菲利克斯出现在人群当中,可是亲王让他到士兵的射击场去示范箭术,而不是在竞技场和比武的骑士一起,这脸是丢到家了。菲利克斯照办了,只不过是闭着眼睛胡乱一射,脱了靶,连这样卑微的比赛都输了,大家嘲笑他样样不行。靠着铁一般坚强的控制力,菲利克斯才没有搭箭射瞎亲王的眼睛。 这事,奥利佛也要来嘲笑一番,于是菲利克斯让他把胸甲挂在两百码的地方,一箭过去,胸甲被穿了个洞。自此,奥利佛再也不敢多嘴,心里对弓箭开始有了敬畏。 “你今天又起迟了。”奥利佛倚着窗台的凹台,胳膊也靠在上面。阳光照在他的黑色卷发上,他刚游泳回来,头发还湿着呢。“我猜你昨晚又用功了吧?”把羊皮纸翻了翻,“你干吗不和我一块骑马到城里去呢?” “今天早上水很凉吧99lib??”菲利克斯并不回答他的问题。 “是的。有一点霜冻,早上很早的时候,有点像是霜冻吧,还有点起雾,不过一到水里就很棒了。干吗不起来游泳呢?以前你也游过的。” “我会游。”菲利克斯简单回了一句,意思是说,学会了之后,这项技艺对他就没有了吸引力。“昨晚你回来很晚。我听到你把‘黑夜’牵到马厩的声音。” “我们回来的时候可风光了。到处一团漆黑,可是绿道这一段路,黑夜可是一路飞奔呀。” “你得小心了,要是哪天黑夜蹄子陷到兔子窝里就糟了。” “不会的。她的视力简直就和猫有一拼。昨天晚上,十二英里的路,我们不到一个小时就到了。想想吧,可都是山路哦,很不错的。你不想打听打听有什么消息?” “说来听听吧。” “嗯,昨天下午,宫殿那边吵了一架。亲王说路易斯是个两面三刀的叛徒,然后路易斯说亲王是个疑心的蠢货。两个人差点就动手打起来了。路易斯被流放了。” “第五次流放了。” “这次严重得多。” “千万别信。今天一早就会召他回来的。你难道看不出来原因吗?” “看不出。” “如果亲王当真疑心,他是不会把自己弟弟放逐到乡下的,在乡下可能会有心存不满的人拥护他弟弟。亲王应该把他留在身边才对。” “我希望这次吵架早点完事;就因为吵架,什么乐趣都没有了。大家不得不蹑手蹑脚地走路,细声细气地说话,说话都得多个心眼,说得太多,他们说不定就翻脸。舞会也没了。我讨厌这样阴晴不定的。我希望他们要么跳舞,要么比武。” “比武!谁比?” “谁都行。还有消息呢,可是你又不关心。” “我是不关心。” “你干脆一个人住到林子里去算了!”奥利佛有些恼怒。 菲利克斯笑了起来。 “我想听。说吧。” “前天,爱尔兰人到达了布兰肯兹,烧了罗伯特的领地。他们袭击了莱特伯恩,但是那儿的人们事先得到了消息,做了部署。西坡里斯来了个使节。有人觉得议会已经解体了,他们之间势不两立。关于神圣同盟的事情就这些了。” “关于神圣同盟的事情就这些了。”菲利克斯跟着说了一遍。 “你今天做什么?”奥利佛过了一会儿问道。 “继续造我的独木舟。”菲利克斯说道。 “我和你一起去,鳟鱼该浮上来了。你有没有钓钩?” “那个盒子里有,把工具拿出来。” 盒子打开着,东西都生锈了,上面满是灰尘,奥利佛在盒子里找钓钩。在这当会儿,菲利克斯穿上了衣服,收好羊皮纸,用皮带把柜子捆好。奥利佛在盒子的最下面找到了几个钓钩。吃了早饭,两人一起走了出去,奥利佛拿着钓鱼竿和宽刺矛,菲利克斯也拿着一根宽刺矛,还有个蒲叶编织的篮子,里面装着錾子和半圆凿。 第三章 围桩 奥利佛和菲利克斯出发的时候,三兄弟里最小的弟弟菲利普斯还在吃早饭。他们左转出了门,然后又左转,穿过厨房和储藏室之间的通道,经过冶炼场,正好有两个人在那儿修补一个铁犁,两兄弟停下脚步,看了一眼。 奥利佛肯定还望了一眼自己的母马。之后两人就径直向南大门走去。橡木大门大开着,号角吹响的时候,哨兵就锁好了门闩,开了门。靠近角落的平台下面有个守卫室,守卫室里应该有个哨兵。 但是在没有战况,大家相安无事的时候,那些本该站岗的人经常被叫去做其他事情。今天哨兵就被叫到仓库卸羊毛去了。他们离大门也不远,要是屋顶上站哨的哨兵吹响了号角,立马就能赶回来。哨兵没有严格执行站岗的制度,菲利克斯>.很不高兴。他很严谨,看见哨兵不在岗,就觉得心烦意乱。菲利克斯是个思维严谨、做事有条不紊的人,这种不确定性让他很恼火。 “我真希望肯斯坦斯老爷能让藏书网他们老老实实地站岗。”他冒了一句。子女在谈及自己父母时,总是使用他们的头衔。他们父亲正式的头衔应该是“爵士老爷”,他属于最古老的爵士家族之一。但是他长久以来都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力和特权,不知不觉中威望就降低了,人们早就忘记该怎样称呼他了。只要是贵族,不管有没有财产,都是“老爷”。这两兄弟都被称为菲利克斯老爷和奥利佛老爷。连自己的儿子都称呼他为老爷,可见大家并不把爵士本人当回事。 奥利佛本人就是军人,但看到菲利克斯在哨兵站岗上这么较真,他觉得好笑。危险对奥利佛来说是家常便饭,再加上他天生的漫不经心,他不屑于这种观点。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危险的。”奥利佛说道,“谁会来袭击呢?丛林蛮人连想都不敢想。罗马尼人要是来的话,我们肯定提前几天就知道了。我们离英伦湖也很远,不会有海盗来袭。虽然可以是名门望族的,但是我们不是,也就没有谁对我们暗藏敌意。而且,来袭击的人首先就通不过围桩那道关。” “你说得没错。但是我就是不喜欢。这样做事不严谨。” 出了大门,他们沿着南方路继续走了半英里。他们穿过一片草地,低矮的篱笆把草地分割成一块块的。两兄弟在草地上边走边感叹,因为没怎么下雨,草长得真是太短了,根本没法收割。去年麦子的收成不怎么样;如今草又没法收割。这些事情都至关重要,接下来一两个月的天气决定了是灾荒还是丰收,是战争还是和平。 被篱笆分割的草地被刻意修剪得很低,和所有的耕地一样,草地周围环绕着一圈又高又粗的桩子。顺着南方路走了半英里后,他们下了马车道,上了一条小径,走了有一两百码的样子,就来到了奥利佛早上游泳的水池。有一条河横穿这片打了围桩的土地,,因为离山那边的源头不远,所以河水很浅。到了草地这儿,河面拓宽了,途中有个六十码宽的凹地,深度还能游泳。过了这个水池,河水蜿蜒,就出了圈地。河床上也打有围桩。一根根的柱子并不影响河水流过,但是有谁要想顺着河床溜进领地里,那是不可能的。 踩着安放在河里的大木桩,他们在水池的上游过了河,然后继续朝围桩边上走过去。围桩的木头是整根整根的木材,不是很粗,有榆木、杉木,还有按树木,排成两排,打进地里。里面那排木桩一个挨一个,外面的那一排木桩是为了遮挡前排木桩间的缝隙,劈开的柳条把木桩绑在了一起,缠得结结实实。柳条一直绕到离地三英尺的地方,其首要的功能是将木桩捆在一起,其次就是为了防止小型动物从木桩的缝隙溜进来。柳条只绑到了三英尺高的地方,为的防止小偷攀着柳条翻墙过来。 围墙木桩上面没有任何可供攀缘的凸痕或是立足点,丛林蛮人赤脚是爬不上去的。除去缠绕柳条的部分,木桩上面还有九英尺、十英尺高,整个木桩大约有十二英尺高,木桩上端是削尖了的。修建这样的围栏可是大工程,要耗费不少人力,小家小业根本就负担不起。眼前的这个围栏,比起那些更显贵的家族修建的围栏,规模绝对是小的。 整个围桩是个不规则的椭圆形,长约一英里,宽不到四分之三英里。老宅位于这个椭圆北面偏上一点的位置。这条河,从西边流入,东边流出,横跨整个圈地。圈地里主要是草地,养在这儿的牛是为了给主人府上提供牛奶、奶酪和黄油,养来宰杀的牛最后一两个月会在这儿催肥。 坐骑或是拉车的马,有时也会在这儿吃吃草。圈地里有两个围栏和草料场,一个在河边,另一个离河远些。南方路从圈地中间穿过,途经两个草料场,通过围栏南边的关卡,继续延伸。这个椭圆围栏的最北边,离老宅大约有三百码的距离,还有一个关卡,从那儿进来,一路就到了前文提到过的枫树门。从关卡往围栏往外走,蜿蜒在小山上,一路就到了庞兹镇。所以,任何人想接近老宅,都必须先通过关卡,才能进入围栏里面。 每个关卡处都有一个小屋和一个守卫室,可是,事实上,只要不打仗,这里哨兵站岗的情况比老宅围墙大门的站岗情况还要糟糕。这个省里面,其他领地的布局差不多都这样,略有地方差异。老宅的围桩因为修建得精巧还是很不同寻常哦。房顶上的哨兵,站得高,看得见关卡,也负责注意关卡处的动静。 如果有吉卜赛人入侵,关卡的哨兵就该立 523b." >刻关闭关卡,吹响号角,插旗报警。而房顶上的哨兵,一旦听到号角,或是看到旗帜,就应该发出警报,派出援军。制度是这样的,可是这些年都没有袭击事件发生,所以纪律就松懈下来了。 过了河,奥利佛和菲利克斯就到了围桩下面,高高的围桩,想进来不易,想出去也难。根据领地的法律,任何人都必须通过关卡走出围桩,否则就会遭到鞭笞或是囚禁。如果有人试图借助杆子、梯子或是绳子翻越围桩进来,则被视为歹徒,会命丧于弓箭、飞镖。事实上,这条法律通常并未得到执行,而且主人一家也不受这条法律的限制。 围栏旁边的灌木丛里放有一个软梯,梯子的横档是木头做的。放下钓鱼竿和野猪叉,奥利佛把软梯的一头扔过了围桩。他又拿起灌木丛里一个带叉子的杆子,这杆子当然也是特意放在那儿的。奥利佛拿着叉子调整软梯,直到软梯一半在围桩内,一半在围桩外。软梯的横档正好卡在木桩尖上。奥利佛爬了上去,到了围桩顶部,他探过身去,把外面的软梯拉了一格上来,又挂到了木桩尖上,这样他翻过去的时候,软梯才承受得了他的重量,要不,软梯的横档肯定会滑上一两格。 调整好了软梯,奥利佛翻了过去,菲利克斯跟在后面,把渔具和宽刺矛递给了他。接着菲利克斯也翻了过去,不到三分钟,两兄弟都到了围桩外面。围桩外面二十码以内的地面,任何树木灌丛都要清理干净,这样一来,毒蛇、野猪就没有了藏身之地,敌人要接近,也一目了然。每周巡视整个围桩是管家的职责所在,看看一切是否井然有序,如果有灌木生长出来,就得赶紧拔掉。可是,就跟其他事务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管家们也懈怠起来。肯斯坦斯老爷宽容大度,也许是太仁慈了,不够严厉,管家们也乐得不管。 本来该是空地的地方长满了荆棘和其他一些灌木。落在地上的橡树果已经发芽长成了幼苗。菲利克斯把这些指给奥利佛看,奥利佛很少和他一起来这儿。菲利克斯很高兴有机会让奥利佛看看,因为自己不愿和父亲待在一起,而奥利佛要好些。奥利佛也承认这儿的确是疏于管理,但是又补充说真是没什么关系。“我希望的是,”奥利佛说道,“肯斯坦斯老爷能到宫廷里去,拿回本该是他的位置。” 在这一点的看法上,他们是绝对一致的。事实上,这几乎是三兄弟唯一看法一致的事情了。有时他们聚在一起讨论这件事,散开的时候,个个怒气冲天,不是兄弟间生气,而是生父亲的气。这片新长出来的荆棘灌木和围桩之间有一道明显的小径。菲利克斯每天都从这儿出发,走到他的独木舟那儿去,天长日久,就踏出了一条路来。 那片树林里主要是山楂树和荆棘灌木,零零散散地还有一些橡树和桉树。树木长得稀疏,蕨类植物倒是长势凶猛,如果到了盛夏,要想从中走过去,就困难了。现在蕨类的叶片还没有展开,可是也长到了膝盖的高度,等到叶片长开了,应该要到肩膀的高度吧。黑刺李没有斧子开道,休想从中过去。小径到了黑刺李那儿,绕了个道,最后到了围桩外四五百码的河边。圈地里,小河自西往东流,到了这儿,河水倒了个弯,流向南方。 菲利克斯在河边找到了一棵很好的黑杨树,方圆几里的地方,就数这棵树长得最粗、最直,长势也是最好。他选中了这棵树做独木舟。在这儿,石头拦住了流水,河水打着旋涡冲下去,冲出一个个深洞浅沟,深洞浅沟上是赤杨木悬挂下来的枝条;一棵无风也萧萧的山杨树,枝条遮天蔽日,投下的树荫盖住了整个河面。远远的浅滩上长着菖蒲和蓑衣草,细粉状的白垩形成的浅色泥土若隐若现。菖蒲和蓑衣草喜欢长在土质肥沃的冲刷土壤上。在白垩土上面,这些草长得并不浓密,所以还有地儿可以站着下竿钓鱼。通常来说树林里的小河边是没有地盘可以钓鱼的。奥利佛整理好鱼竿鱼线,立马就开始下钩钓鱼。菲利克斯脱下紧身衣,挂在了树枝上,又把宽刺矛斜靠在树干上,然后从蒲叶篮子里拿出錾子和半月凿。 菲利克斯之所以选择黑杨木造独木舟,其原因就是这种木材木质最轻,浮力最好。他的斧子质量不好,刃口钝,经常都要打磨,用斧子砍倒这么大一棵树,工程不小。如果愿意,菲利克斯当然可以叫上五六个人来砍树,他们肯定是立刻照办,但是这样就失去了工作的乐趣和个性了。只有亲自动手才能彰显其重要性和价值。这棵树砍下来也有几个星期了,船的外形也砍出来了,剩下的就是掏空船舱内部的工作,要用錾子凿子慢慢来。 工程刚开始的时候,山楂树才吐出花芽,灌木丛和树木都还光秃秃的。现在空气中弥散着山楂花的芬芳,整个树林也郁郁葱葱,他的工程就要完工了。剩下的只是最后的润色成形,还有就是在船尾凿一个隐秘的小舱。说是小舱,其实不过是一个像榫眼一样的四方小洞,开口不是朝上,而是水平朝下,用木槌把一块木头敲进去,开口就封住了。 要是在缝隙处抹上点涂料,就是怎么看,也看不出船上的秘密舱口在藏书网哪儿。独木舟长约十一英尺,船身最宽处不到三英尺,船身中间粗,向两头逐渐变细,无须掉头就可以前进后退。船的两头高出船舷上缘有几英寸。船壁大约两英寸厚,底部三英寸厚,虽然造船的木材材质很轻,这条船还是很重。 菲利克斯最初搭了个棚子,冷杉木的柱头,云杉枝条盖的顶,用来抵挡早春的寒风。天气一天天暖和起来,他就把棚子拆了。现在太阳升高了,旁边山毛榉的树荫倒是带来一片阴凉。 第四章 独木舟 菲利克斯干了不到一个小时,奥利佛就回来了,整个儿地躺在了地上。他厌倦钓鱼了,又要小心翼翼地调整鱼竿,又要小心鱼钩鱼线不要挂到树枝上,奥利佛可没有这么多耐心。他躺在草地上,面朝着哗哗流水的小河,他望着菲利克斯凿木块,做隐蔽小船舱的盖子。 “快做完了吧?”他问道,“你花了手里的錾子。但是他又把錾子拾了起来,然后一言不发。奥利佛是个慷慨大度的人,要制他,任何恶狠狠的反驳都比不上沉默不语。奥利佛从草地上坐了起来。 “下水的时候,我会来帮你的。”他说道,“如果你不想来一大群人,我们两个也能做到。” “谢谢你,这样最好。” “你出发的时候,我会帮你搞到马车的。” 奥利佛又躺了下去,懒洋洋地看着高高的天空中点点白云,飘来荡去。 “老耗子是个浑蛋,不肯让我做指挥官。” 菲利克斯不由自主地四处打量了一番,唯恐有人听到他们的谈话,耗子是亲王的绰号。正如所有权力无限的统治者,亲王的探子遍布各地。亲王既不残忍也不仁慈,既不聪明也不愚蠢,既不坚强也不软弱。他只是一个平凡的人,非常平凡的人。他碰巧坐上了王位,不是因为他本人优秀,而是他的祖先就坐在王位上。有时他很受周围人的影响;有时无论对错,他都要坚持己见;有时出了事情他又置之不理。即使一天之内,他也是变化无常,他的个性?他没有意志力,也没有偏见。事实上他就没有个性。他的一切都是不确定的,确定的只有一点,那就是他至高无上,不容置喙。也许他隐约感到了自己的无能,感到了无力控制这个表面完全属于自己的国家,这些念头偶尔也会掠过他的心头。 所以他和自己弟弟闹得很厉害;所以他动不动就下令囚禁,然后又动不动就颁令宽恕;所以才有遍地的探子和偷听者;所以毫无缘由,财产就被没收。遭他疑心的贵族会受到离奇的严惩,接着他又下令要赐给民众特权,要减免税务。但是没过几天,免除的税务又加在了头上。要是胆敢有人抱怨,士兵上来就是一阵毒打,要不就被投进地牢。但是路易斯亲王(王族里的人都是这个名字)并不是不存好意,通常他干什么都是出于好意,可是他就是不能坚定不移,持之以恒。 就是为什么菲利克斯害怕有人碰巧听到奥利佛出言不逊。奥利佛待在军队里也有些日子了。他精通各种兵器,尤其擅长剑和长矛,他有勇有谋,而且出身高贵,怎么都该是位指挥官了,级别低点也没关系。但是奥利佛依旧是位普通士兵,他的技能根本就没有得到承认,如果流言是真的,唯一的认可来自宫廷里的某位女士,因为仰慕骑士气度,曾经对他报以温柔的微笑。 遭到了忽视,奥利佛很是恼怒。 “我不会这样说话。”菲利克斯开口了,“这的确是让人生气。” “让人生气!这样说也太温和了。当然,每个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我们有钱,有权,情况就大不同了。但是肯斯坦斯老爷既无钱又无权,可是本来两样都能有的。” “昨天晚上公证人的办事员来家里了。”菲利克斯说道。 “肯定是有关债务的事情。那个老奸巨猾的恶棍,总有一天?99lib?,他觉得我们身上没有油水可捞了,就会在法律上寻个茬子,拿走我们所有的东西。” “或是在亲王打仗需要钱了,第一时间,我们的名字就会出现在蓝色议会那儿。蓝色议会的人会说,‘我们到哪儿搞钱呢?谁最软弱呢?’‘当然了,肯斯坦斯老爷!’‘那就拿他的吧。’” “是的,会是这样。但是我还是希望战争爆发,好歹我能有点机会。我倒是想坐上你的独木舟一道走,可是你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儿。你的目标是什么?什么都不是。你不了解你自己。” “是吗?” “是的,你不了解你自己;你只是做梦。” “那恐怕是真的。” “我讨厌做梦。”停了一下,他>..低声问道,“你有钱没?” 菲利克斯拿出钱袋,把里面的几个铜板给他看了看。 “肯斯坦斯·亚奎拉的长子只有十个铜板。”奥利佛低声咆哮道,他站了起来,还是一把抓了过去,“借给我。今晚我去赌一把。想象一下吧,我扔下这些铜板!真是无法忍受。”他搞得自己勃然大怒,“我要去做强盗,在路上打劫。我要去找叶欧王,我要去和威尔士人作战。该死的!” 奥利佛冲进树林,他的宽刺矛就留在了草地上。 菲利克斯安静地削着手里的木块,内心一样是怒气难平。只要兄弟在一起,就会有这样的谈话,谈论的细节会有所不同,但是结果都一样——两个字,生气!以前,肯斯坦斯老爷,和奥利佛现在一样,热衷于各种战争事务,他体能超群,是位领军人物。在几次战役和围城中,他挥舞战斧,所向披靡,战功赫赫。 他在机械设计方面才能卓越(宫廷里那个把水从井里拉上来的轱辘就是他设计的),正是这份才华让他陷入了困境。一次围城战役,双方僵持了很久,他设计出一个机器,能够弹射巨大的石头来攻城,或者说是他把古人在书里的只言片语拼在一起造出了这个机器,这些古人写的书在古人作鸟兽散前几乎就失传了。他年轻的时候也曾钻研过书本。 老亲王对他的机器很满意,有了它就意味着自己能速战速决征服敌人,端掉他们的窝点。但是有些贵族不干了,他们世袭攻城大炮的指挥权,说是大炮,其实就是能够连续猛击的撞墙锤,他们可不愿看到自己威信扫地。他们大搞阴谋、诋毁男爵,男爵失宠了。亲王秘密传话给男爵,说失宠只是他的策略。一旦亲王觉得扛得住贵族的压力就会立刻传召男爵。可是世事无常,还没到那个关头,老亲王就驾崩了,现任的亲王继位。 男爵的敌人接近亲王,获得了他的信任;男爵被捕了,被罚以重金,就是那次罚款使得男爵负债累累,债款的金额还在不断增加。之后男爵被释放出来,但是亲王下令他两年之内不准靠近宫廷。可是同时,那些出身低微的家伙,满脸谄媚、油腔滑调,成了亲王的宠儿。亲王,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人不坏,只不过随波逐流的傀儡而已。 要和不知廉耻的追名逐利者去抗衡,亚奎拉做不到。他的骄傲,就是他的骄傲让他远离宫廷。可是渐渐地他就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他忙于机械发明,忙于园艺,到最后他成了人们眼中的农学家,仅此而已。可是就是这样清心寡欲,他还是身处险地。 普通人和他感情深厚,这是众人皆知的。也许是他天性善良、智慧过人、待人接物魅力四射,也许是因为他处理纠纷, 88c1." >裁决正直,也许是因为这所有的原因,不管怎样,结果就是为了他,他领地上的每个人都觉得死不足惜。同样的缘故,他深受整个地区民众的爱戴,特别是山区的牧羊人,牧羊人要自由些,受权贵的控制要少些。有了纠纷,人们都不愿到城里去找亲王仲裁,相反,很多人都愿意私下请男爵裁断。 渐渐地,亲王知道了这事,激起了心中的妒忌和愤怒,公证人弗朗西斯和其他贵族在一旁大进谗言,煽风点火。因为担心民众反抗,他们还是不敢下令判决男爵,而且他们也不确定,下了命令后,这些贵族的仆人到底会不会遵命攻击老宅。男爵没有势力,不足为惧,这倒成了他的保护伞。亲王呢,我们也得为他说句公道话,很快就把这件事忘了,他自己也觉得好笑,居然会嫉妒一个不过是农学家的人。 可是其他人不肯善罢甘休,不为别的,就是因为妒恨人们拥护他,也想置他于死地。他们从不错过任何败坏他名声的机会。他们把男爵塑造成个魔法师,他搞机械创造就是证据,他的创造发明肯定是借助了超自然力量才搞出来的。这些人不遗余力要离间人们对他的爱戴。但是男爵最主要的危险还是来自火烧眉毛的债务,随时都可能闹到宫廷里去。 就这样,这三兄弟落到了无钱无权,只有贵族空头衔的境地。三兄弟里,只有最小的弟弟在仕途上,勉强能说是有所进展。靠着自己不懈的努力,淡漠地忍受各种侮辱冷落,终于他在财政部的一个部门谋得一席之地,那个部门主管收纳商品税,调节关税。他也不过是个给众人跑腿的信差,他的薪水微不足道,甚至不足果腹,但是这是一个进步,他现在也在政府办公室了。他不得不住在城里,睡在阁楼上。每个星期一早上他都从老宅带上吃用的东西,放在阁楼上。周六回家,周一又回去工作,周而复始,连他都快没了耐性。 整个老宅破败不堪,可是在男爵的照料之下,同时又显得富足昌盛,虽然警备松懈,但是老宅俨然一个大花园。牛群扩大了,是最好的品种;人们对他的马是赞不绝口,趋之若鹜;羊也受看重;至于地里的庄稼,那就是整个地区的奇迹。但就是没有钱,出产都让公证人拿走了。宫廷的新宠们贪得无厌,这些丰富的物产都让他们瓜分殆尽。 第五章 亚奎拉男爵 菲利克斯自己的处境苦不堪言。他觉得自己有才华。他深爱着一个人,他知道那个人也深爱着他,可是他却无力做些什么。在这片领地里,所有的下人都乐意听从他的吩咐。可是到了领地外面,依靠自己,他是寸步难行。体力劳动(犁地、播种,在船上工作)基本上都由奴隶和家族的仆人完成了。树林里猎人的生活倒是自由自在,可是没有什么收益。 猎人卖掉毛皮,只能糊口而已,打猎是讨生活,没有什么盈利。散漫于山林的牧羊人生活也相对自由,可是他们除了羊之外一无所有。没有钱,菲利克斯没法做生意;没有钱,他也没法圈上一块地,盖上一栋房子或是建一座城堡来迎娶贵族的女儿;他也没有权,想办的事情,办不到啊。甚至他也无望继承父亲的领地,领地基本上都抵押出去了,事实上,他们随时都可能被扫地出门。 他日渐冷漠起来。每时每刻他都品尝着无望和无助的苦涩。他的爱情与日俱增,他对自己的处境恨之入骨。他有才华,他需要的只是个机会,这样的想法像一条毒蛇撕咬着他的内心。日子一天天过去,一切照旧。长时间的忧思神伤几乎把他逼到疯狂的边缘。 最后他下定了决心,自己要去闯荡世界。这意味着和奥罗拉的分离,长时间的分离,甚至没有书信来往,因为只有信差才能传递信件,而他又怎么付得起这笔钱呢?想到要和奥罗拉分离,他受不了,所以好长时间也没有行动。最后无望的苦涩迫使他直面分离。他开始造独木舟,但是没人知道他想干什么,他特地瞒住了她,唯恐她的泪水溶化了他的决心。 只有两种出行方式可供他选择:一是像猎人一样步行,二是搭载商船。要搭载商船需要钱,而且商人是臭名昭著地粗野庸俗。如果是步行,他就没法穿越英伦湖,没法造访两岸的国度,也没法登上小岛,因此他砍下了那棵黑杨木,开始造独木舟。到哪儿去,干什么,都只能临时看情况而定。他没有计划,也没有路线。 他有点想效力在远处某位国王或是亲王的麾下,向他展示自己的发明创造。他尽量不去想自己这样做,遭受到的多半是拒绝嘲笑。没有钱,没有人举荐,怎么可能有人肯见他,听他说话呢?但是,他必须走;他没办法,他必须走。 整个早春,一周接一周,他都在砍砍凿凿,东风吹弯了他头顶的枝条,花苞吐露出芬芳,叶片站满了枝头——他两手不停地忙碌着,所有国家的地图一一掠过他的脑海。他看到了那些英伦湖岸边的城市:他看到了它们局势不稳,看到了它们社会衰败,他看到了奴隶悲惨的生活。大同盟,唯一一个将世界连在一起的机构,举棋不定,风雨飘零;威尔士人和爱尔兰人在一旁虎视眈眈;还有可怕的北方,大片的北部森林,随时都有可能从中冲出一群群的入侵者,降落到富饶的南方——所有的这一切都展现在他眼前。 那片向南、向东、向西延伸,无法穿越的森林背后到底是什么呢?英伦湖的尽头又在哪里呢?传闻德文郡和康沃尔有金矿银矿,是真的吗?祖先们提炼铁的铁矿又在哪里呢? 这样想着,他有两三次停下手里的活儿,往森林里走了有二十英里的样子,他爬过山坡,登上了白马山的顶峰。坐在顶峰的草地上休息,他看见船在划桨的推动下缓慢前进,有的船靠一帮纤夫或是马拉过峡谷。南方和北方几乎就相会于此地,两者之间间隔的不过是一道一英里宽的水域。如果北方真的从那儿发起进攻,部队完全可以涉水而过。这是要塞之地。方圆二十英里的地方,除了马匹主人的农舍之外,没有任何城堡,也没有城镇。 他和他父亲之间很久都没有讲话了,心里有了这些念头,他打破了沉默。他讲到了这个地点的价值和重要性,男爵能不能派人到那儿圈块地,建立新的领地?又不犯法。只要给亲王提供相应的服务,人人都可以在森林里占上一块地。如果在那儿修上一栋房子,或是建上一座城堡,难保以后不会发展成为一个城市。男爵听完后,说自己必须去小河那儿看看,要安装个新闸门来浇灌那片浸水草地。然后再也没有了下文。 菲利克斯接着又写了一封匿名信给亲王,指出那个地方的价值所在。亲王应该把它搞到手,增加自己的势力。信是递上去了,他知道,但是其余的,他就不知道了。事实上,信是读了的,那些人大笑了一通。他们已经拥有了想要的一切,还忙活什么呢?只有深藏不露、心思缜密的瓦伦丁,私下认真考虑这件事。他觉得哪天等他掌了权——如果能实现的话,也许那个地方能搞些名堂出来。但是没过一个星期,他也把这事忘了。也有人秘密调查谁写了这封信,要知道议会在政见方面是非常警惕的,但是调查很快就结束了。有钱的,或是有权的人都不看好这个想法,很快人们就把它遗忘了。 菲利克斯则继续造他的独木舟。日子一天天过去,船就快造好了。再过一两天,船就可以下水,很快他就应该远行了。他应该再见一次奥罗拉。他应该见见她,但是他不会向她道别。在他出发之前,奥罗拉不能知道他要走。想着想着,他的眼睛里噙满了泪水,他的手也颤抖起来,手里的活儿没法继续了。放下凿子,他停了下来,想稳定一下自己的情绪。 河的对面,斜下方一点的地方,有只黄色的野狗一边舔舐着河水,一边看着他。刚才菲利克斯一直专注工作,这只野狗一点也不害怕。他刚一抬头,这条狗立马跳回灌木丛中去了。一只鸽子在树林不远处咕咕地叫着,但是他刚准备重新开始工作,鸽子的叫声就停了下来,桉树丛中振翅飞出一只野鸽。菲利克斯留神听着,猎人的本能告诉他——那儿有东西在动。接着传来了窸窸窣窣的声音,他拿起斜靠在旁边树上的宽刺矛。朝树林里望去,他立刻认出了奥利佛,那家伙走了一阵子,怒气消了,回来了。 “我还以为是丛林人呢。”菲利克斯说道,又把宽刺矛放到原处,“只不过他们走起路来悄无声息。” “要是他们,随便哪个都能把我干掉。”奥利佛说道,“因为我忘带武器了。就快中午了,你回去用餐不?” “要回去。等我带上工具。” 他把工具放到了篮子里,两兄弟一道回到了软梯那儿。经过河边时,看到了男爵本人正在旁边的园子里,他发明的装置安放在小河上,浇灌园子。两兄弟朝着男爵走去。一个仆人站在园子外面,手里牵着两匹马,其中一匹披着华丽的鞍辔,它的主人正和肯斯坦斯老爷说着话。 “那是约翰阁下。”奥利佛说道。他们走在果树下,慢慢靠近,并不想打扰到那两位。肯斯坦斯老爷正在向这位廷臣展示一棵已经挂果的早熟樱桃树。天气干燥炎热,这棵樱桃树挂果比往常还要早。廷臣苍白的脸庞上五官挺拔,他身着黑色天鹅绒衣服,这种衣料贵得吓人,几乎都买不到了。只有最古老的家族里还保存有天鹅绒或是缎子或是其他类似的衣料,如果财政上遇到困难,这些家族可能会出售部分存货,但是这样的东西只用钱是断断买不到的。 他的左肩上有两条银质细横杠,说明他只是位候补大臣。他长相英俊,五官清晰明了,只是晚睡晚起放荡的生活让他看起来有些浪荡子的味道,尽管如此,他还是个蛮有趣的人。但是宫廷矫揉造作的做派抹杀了他天生的英俊相貌,几乎看不出这个人到底长什么样,看见的只是他做作的动作,旨在展示镶嵌了宝石的戒指,听见的只是他刻意压低的嗓音,当下流行的说话范儿。 站在这位年长的武士身边,他就是个愣头青。男爵的袖子卷了起来,露出两只胳膊。他伸出手来指着上方的树,胳膊也随之动了起来,全是肌肉疙瘩,这位廷臣也忍不住瞟了几眼。这双强壮的胳膊,要是抓住他的腰,直接就能捏碎他腰板处的肋骨。如果拼尽全身的力量在男爵宽阔的胸膛上打上一拳,最多能发出一身闷响,男爵结实的身板儿怕是动也不会动一下。 男爵的眼睛就如仲夏的天空一般湛蓝,目光如炬,约翰阁下觉得男爵的目光仿佛能透视他的内心。男爵特地摘下帽子以示对他身份和派他前来的亲王的尊重。帽子拿在手里,露出了男爵饱满的额头,恭敬中似乎透着对他的嘲弄。胡须虽然已经花白,但是表现出来的不是衰老,而是一种无比盎然的活力。 约翰阁下有些局促不安。他不安地晃动着身体,不时地吸上一口德文郡的大雪茄。他要办的差事再简单不过了。宫廷里几位女士想吃水果,特别是草莓,可是市场上又没有,城里的园子里也没有。有人想起肯斯坦斯老爷的园子很有名,于是亲王就打发约翰阁下到老宅来,致以亲切的问候,再带回一篮子草莓。肯斯坦斯老爷深感荣幸,但是不无遗憾,今年天气炎热干旱,所以草莓个头儿都小,形状也欠佳。有还是有的。 这位廷臣和男爵一道来到园子,看见一个水轮子,由一匹马拉着转动,将河里的水引到一个小池子,或是说高处的蓄水池中,水再从那儿流下来灌溉园子。有了河水的灌溉,才长出了草莓,肯斯坦斯老爷也只摘得一小篮子。他环视四周看看有没有什么别的早熟的果子可以送到宫廷里。但是没有可以摘的果子了。樱桃倒是挂果了,可还没有熟,还有些芦笋,约翰阁下说这东西还从未端上过宫廷的餐桌呢。 肯斯坦斯老爷赶紧派人把能摘的都摘下来,弄好了,就带着这位廷臣看看园子。约翰阁下对这些事情一点兴趣都没有,但是围墙里的富饶、丰富的物产还是让他赞叹。什么都有,各式各样的水果,还有各种类别的一畦畦的草药。而这儿不过是所有园子中的一部分。真正意义上的果园还在更远些的地方,花园则在离房子更近的地方。肯斯坦斯老爷派到花园的那个人拿了两把很漂亮的花束回来了,都递给了约翰阁下,一把送给公主殿下,亲王的妹妹,另一把,约翰阁下则是想送给哪位女士都行。 摘下的草莓已经递给了看马的仆人。虽然看得饶有兴致,约翰阁下对花束表示了谢意,转身离开之时,身不由己地松了一口气。他适应不了男爵简单率真的态度举止,他觉得自己格格不入,不知怎么的,他甚至有些看不上自己了,但是他依然瞧不上乡村的这种与世无争和美丽。 菲利克斯和奥利佛在几码远的地方等着,火气越来越大。天生魁梧的男爵,手里拿着帽子,恭敬地站在宫廷信使的面前,谈论的是樱桃,还送给别人水果和花儿,看到这一幕,两兄弟满肚子的火气和憎恶。廷臣做作的手势和压低嗓门的腔调也让他们深为不屑。 约翰阁下转过身来,看到了他们两个。他没有去猜他们是什么关系,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这栋房子的军官,这是习俗,凡是跟主人沾亲带故的人都会以这种身份当差。他注意到菲利克斯手里拿着蒲叶篮子,便自然地想象菲利克斯是劳作归来。 “你是去——犁地了?”他问道,竭力想表现得亲切友好、礼贤下士,“非常健康的活动。也该下点雨了,不是吗?不过,看在我羽毛的分儿上,我相信雨会等我回去之后再下吧。”他一边说一边晃着自己的脑袋,“请笑纳。”说着,他递给奥利佛两根雪茄,“每人一根。”他说道,“是最好的德文郡雪茄。” 奥利佛机械地接过雪茄,就像那是毒蛇一样,直着胳膊拿着。廷臣离开了园子,中间隔了一道bbr>99lib?篱笆,这时奥利佛一下就把雪茄扔到了水槽里。最好的雪茄,事实上唯一真正的雪茄,来自温暖的德文郡,路途是那么地遥远,往来是那么地困难,处处都是关卡,还有明目张胆的抢劫,商人一路过来,只有极少的一点雪茄可以运到这么远的地方。两地的往来经常会因为战事完全中断。 因此这些雪茄价值等量的银子,能搞到雪茄的也就是那些在宫廷里的人,是赏赐来的,而不是买来的。要是约翰阁下看到这个乡巴佬把这么贵重的礼物抛到了水沟里,肯定会目瞪口呆的。他骑在马上,正朝着枫树门进发,肯斯坦斯老爷在一旁步行,热情挽留他用些点心,他则是巧舌如簧,请男爵原谅他不得不先行一步。 在男爵回来的路上,他的儿子赶了上去,和他一道默默地往回走。肯斯坦斯老爷还想着自己的果子。 “很快,”他说,“很快就有成熟的樱桃了。” 奥利佛心里狠狠地咒骂了一句。肯斯坦斯老爷继续讲着他的果子和花儿,完全没有注意到身边的两兄弟怒火中烧。他们朝着房子走去,这时哨兵吹响了三次号角,午餐时间到了。 第六章 森林小径 独木舟造好了,奥利佛帮着菲利克斯把船弄下水。他们在船身下面安放滚木,然后把独木舟推到了河水形成的小水池的河段。独木舟漂浮在水面上,的确像奥利佛预言的那样,有点倾斜。船身形状不是绝对地对称,有一边在水面上漂浮的位置要高些。 失败了,菲利克斯心里厌恶着呢,他听不进去奥利佛的任何建议。他走回自己造船的地方,在那儿干了那么多个星期的活儿。他坐在地上,别过脸去,根本就不看水池一眼。眼前的事情并不算什么,可是多年来事事不顺,长期累积的压力之下,这件相对很小的恼人失败就成了最后的稻草,使他万分沮丧。 奥利佛跟着过来了,说这不算什么问题,只要在船身较轻的那边加上压舱物,或是把船身较重的那边再削一点木头下来,船就平衡了。奥利佛主动请缨,要帮他做,但是 83f2." >菲利克斯阴郁愁闷,连回答一下都不愿意。奥利佛又回到水池那儿,他坐在船上,撑着篙,沿着小河上下一个来回。船很好使。虽然看起来是有点问题,但是不影响使用,只要船上坐了人,人的重量就能让船基本达到平衡。 空船的时候,船身会有些倾斜。他又回到菲利克斯身边,如此这般地跟菲利克斯讲了。可是没用,船用起来,可能是没有问题,可是它不是菲利克斯想的样子,没有达到他理想中的标准。 菲利克斯..阴沉着脸,一言不发,奥利佛也有点恼怒了。于是他把船半拉到岸上,防止它被水冲走,然后就走开了,让菲利克斯一个人待着。 接下来的一两天,两人只字未提船的事情。菲利克斯也没有再靠近那个他辛勤工作了那么久的地方。礼拜六菲利普斯如往常一样回来了,独木舟已经不再是什么秘密,他就和奥利佛一道去看了看。两人把它推到水里,沿河而下行驶了两三英里,途中遇到一棵倒下的冷杉挡了道,两人把船拖上岸,接着绑上一条绳子,又把它拉下了水。这艘独木舟,除了那点瑕疵,挺不错的,用起来一点问题都没有。 他俩尽力想恢复菲利克斯对这艘船的好感。菲利普斯还想到一个点子,他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船身上加一个舷外浮材,这样平衡就没问题了。虽然菲利克斯平时总是从善如流,可是这一次菲利克斯对自己很不满,他什么都听不进去。船依旧在他心头挥之不去,自己顽固不化地拒绝了所有的建议,他也不好意思再去弄那条船。他在林子里漫无目的地游荡,一天他发现自己正走在通往苍鹭湾的小道上。 漫步到了英伦湖的岸边,他坐.99lib?下来,看到一艘船乘着西风正缓慢地驶向远方。这时他想到了,如果按着菲利普斯的建议给船加上一个舷外浮材,他还能再加上一张帆。没有舷外浮材,独木舟是承受不起一张帆的(除非是那种很小的帆,只能在微风的时候使用),但是现在有了舷外浮材,他就可以有一张大点的帆,那他就可以到离陆地更远的地方,航行的范围就更广了,而且他还不用费力划桨。 他又有了新的动力,他回去就立马开始工作。奥利佛看到菲利普斯又忙开了,也来帮忙。有了奥利佛的帮助,工作进展神速。奥利佛使用工具要娴熟得多,一个?小时干的活儿比菲利克斯一天干的都要多。舷外浮材由一根杨木做的横梁构成,两头削尖,在距离船身六七英尺的地方由绞盘横杆固定,横杆非常牢靠。 然后竖起了一个高度和船身长度相等的桅杆:桅杆是由一棵小冷杉树制成的,帆桁是由一棵更小的冷杉树制成,几乎和船身等长。帆,当然是帆布材质的,不是很高,但是很宽,两端拴在船头船尾,还宽出来好些。这样的帆,不太适合直面迎风航行,更适合侧风而行,这个时代的船只还没有尝试过这样的壮举。 奥利佛很喜欢这艘船的样子,三番两次地给菲利克斯说自己要和他一道远航。可是一次到了城里,一睹露西娅公主的芳容,他就改变了心意。他犹豫不决,一会儿公开地斥责自己碌碌无为,苟且偷生,一会儿又指责菲利克斯,指责他不切实际的计划。独木舟造好了,下到水池里一试,非常好。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它运到苍鹭湾去了。 原来打算用马车拉过去,结果男爵的马车小了点,装不下这艘船。于是换成用木橇拖过去。穿过森林的途中,好几次不得不砍下灌木,木橇才能通过。途中还遇到了一个大泥坑,填上砍下的杉树枝,又塞上一捆捆的蕨类植物,这才把木橇拉了过去。耽误了这些时间,把船拖到了小湾口时,已经是晚上了。 那是一个小小的水湾,离入口最多一箭之遥,岸边有块地伸进了水面。独木舟就停在了那儿,留下了三个奴隶在一旁搭个窝棚,看管这条船。第二天又派了些奴隶给这三个奴隶带来吃用的东西。下午的时候(是礼拜六),三兄弟都来了。他们把船拖下了水,要试航一番。乘着一股南风,他们快速驶向东方,一路都靠着湖岸行驶,一会儿就来到了距离白马山不足一英里的地方。 在那儿他们调整独木舟的方向,完全吹不到风,船停了下来。然后他们把舵桨(特意制作得很大)移到船的另一头,重新调整船帆,舷外浮材依旧处于下风口,他们以同样的速度又驶了回去。独木舟很好使,菲利克斯满意了。他把自己的工具和各式武器都送到了窝棚,准备装上船。自己特制的紫杉弓,他还留在家里,最后再拿过来,还有他皮带捆着的柜子也是出发那天再拿过来。 按照最初的计划,菲利克斯本是想神不知鬼不觉地出发,可是世事难料,动用到这么多的人手,多少暴露了他的秘密。现在又是搬工具,又是搬武器,弩弓、飞镖、宽刺矛,更是引人注意。男爵和男爵夫人肯定是注意到这些准备工作了,但是他们没说什么,他们闭口不谈这件事。男爵视而不见,还是照常干他的园艺,现在他正忙于草地的第一次收割。也许,在他心里,他也觉得自己这样与世无争并不太对吧。 他自己与世无争,结果就是儿子们注定孤苦,遭人鄙视。现在已经太晚了,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只能固执地走下去。男爵夫人,这么多年来,失望,失望,还是失望,已经习惯了,她对人生的看法只限于身体的舒适了。她想不到菲利克斯就要离开,等到他真的走了,也许她会醒过神来吧。 一切都准备好了,就等着圣詹姆斯节。走之前,他要到赛玛城堡最后一次看望奥罗拉。节日的前一天清晨,菲利克斯和奥利佛一道出发了。平时他们相处并不融洽,可是菲利克斯就要走了,奥利佛觉得自己必须陪着菲利克斯,忍一下吧。奥利佛骑上了他的骏马——黑夜,戴着羽毛帽子,佩带了他的宝贝宝剑,还拿上了他骑士的长矛。菲利克斯骑的马个头要小些,实用但是一点也不好看,他带着自己的紫杉弓,还有猎刀。.99lib? 往南走十五英里就是赛玛城堡,这是文明社会的最后一站哨岗。过了它就是茂密的森林和荒芜的平原,吉卜赛人的地盘。在过去,赛玛男爵也曾有些分量,他的地位更多来自他领地的地理位置,而不是领地的大小和他仆人的数量。那一次吉卜赛人前来犯境,他的城堡首当其冲,赛玛男爵率领众人英勇作战,挫败了他们进攻的锋芒,那么多的吉卜赛人想要攻克这座城堡,一个个倒下了,其余则是闻风丧胆,只有一些零散的队伍冲了过去。 因为这次战绩,赛玛男爵受到好些恩典:他被视为国之栋梁,在宫廷也受礼遇。他最后反受其害。他有了荣誉,进入了上流社会,可是他的收入相对来说就太少了,支撑不了这一切。虽然富有牛羊,但是却没多少铜板。他容易兴奋,很喜欢炫耀,他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这样一来,穷困、抵押、债务,一个接一个地来了。 他曾经希望能在不时爆发的战争中指挥军队,事实上他是公认的合适人选。可是廷臣们,还有别的一些人,一如既往忌才妒能,搞阴谋诡计,阻止他获得指挥的位置。高傲如他,怎肯默认失败。于是他表面上风风光光,极尽显摆奢华地出现在众人面前,借此反击。但是撑了没多久,他就不得不退下来,回到自己的领地,领地都差点被债主没收了去。 对一个有过战功的人来说,要是领地惨遭没收,这样的结局不免太耻辱了,所以老亲王个人出面阻止了悲剧的发生,他自掏腰包,打发了最咄咄逼人的债主。一直到最后,老亲王都把他当朋友看待,也会听取他的建议。赛玛男爵一直希望,如果宫廷里的党派之争有了变化,他就会有机会大展宏图。年轻的亲王继位后,亲王还是不算笨,知道有这样的人在四周,朝廷局势会稳定些,所以他也邀请赛玛男爵到宫廷来,让他提建议。男爵觉得更有希望了,可是他再次地失望了。 新上台的亲王,自己没有什么才干,并不待见才能,也不信任才能。一年又一年过去了,赛玛男爵没有得到任何职位。他依然倾其所有,尽可能多地去觐见亲王,他依然相信早晚会有那么一天,命运改变,他会得到提升的。 赛玛和亚奎拉两个家族是世交。双方都保留着臂铠、马蹄、戒指这样的礼物。一年三次,在夏至、圣诞节和报喜节,两家要互赠礼物。可是两家之间已经有些年头没有个人的往来了,直到有一天菲利克斯被奥罗拉小姐的美貌所吸引。赛玛男爵为人高调奋进,他不能理解他的好友怎么会不问世事,整天忙着樱桃水轮。而肯斯坦斯呢,对方的卖弄夸耀,他很看不上眼。事实上两者之间是有距离的。 赛玛男爵不可能对他女儿和菲利克斯之间的恋情一无所知,但是他还是尽可能地当作不知道。他从不提及菲利克斯,如果有人偶然提到了菲利克斯的名字,他就缄默不言。事实就是,他对奥罗拉小姐有更高的期待。但是礼节上,男爵没有怠慢菲利克斯来让这个小伙子知难而退,骑士的荣誉法则不允许他做出这样卑鄙的行径。而且他的良心也不允许他这样做,他还记得他和亚奎拉男爵整日相伴的岁月,也还记得在那场吉卜赛人的战争中,亚奎拉男爵是第一个带领队伍来支援他的人。他没有明说反对,他从不鼓励两个孩子的往来。 菲利克斯觉得自己似乎不太受欢迎,他感觉到自己在场的时候,气氛克制。这深深地伤害了他的骄傲,藏书网他对奥罗拉的爱让他打起精神来应对这一切。让他烦恼的是,他内心深处无法谴责这位父亲希望自己孩子能有更好的归宿。这就是最大的动力,促使他最后下决心闯荡世界。 如果非得选一个,赛玛男爵宁愿奥利佛追求自己的女儿。奥利佛热情似火,他于心戚戚;奥利佛孔武有力,用剑,用矛,都是把好手,他很欣赏。奥利佛来,男爵总是衷心地欢迎,而且很关注他。公道地说,这也是奥利佛决定陪他哥哥来的一个原因,因为他觉得自己要是在场,他就能吸引男爵的注意力,这样菲利克斯就更有机会和奥罗拉说上话了。 两兄弟一大早就从院子里骑马出发了,穿过围桩,从围桩南边的关卡出去,立刻就进入了森林地带。马刚从马厩里牵出来,兴奋得很,跑得快,两人想要马跑得慢点,可是没能控制得住它们的势头。马精神好的时候,速度刚控制下来,马上就又上去了。在小径上一个拐弯,身后的围桩就被树林遮挡住了,两人骑马行进在树林中。 他们起得很早,但是,随着春夏的更替,在阳光的照射下,空气很快就暖和起来,露水早就干了。可是在林子里,空气还是那样地甜美清新,即使是菲利克斯,此行的目的让他心情郁闷,此时也感受到了清晨欢乐的力量。奥利佛放声歌唱,嗓音浑厚深沉,马蹄一路发出嗒嗒的声音,打着节拍。 他们途经之处,画眉鸟纷纷惊起,然后落到离路边远一点的地方,待他们经过,就又开始鸣唱。乌鸫的啭鸣之声远远传来,它们爱在空地或是有流水的地方鸣叫。随着兄弟俩离围桩越来越远,布谷鸟啼叫的声音渐渐弱了下来,布谷鸟喜欢待在离人很近的林子里。有那么几英里的路程,小径还比较宽,两旁是荆棘灌木丛和低矮的山楂树,中间夹杂生长着互相纠结在一块儿的各种下木,悬钩子和忍冬缠绕在一起,把上面堵得水泄不通,而灌木丛的下面却是空荡荡的。他们可以听到灌木丛的下面,野鸡在布满落叶的地上跑来跑去,鸡嘴在落叶上磨来磨去发出的沙沙声。母野鸡咯咯咯的叫声暴露了它们窝的位置。 有些地方的洼地里蓄有雨水,长有灯芯草,还有蓑衣草,从去年的枯草中冒出翠绿的新叶子,长势喜人,掩盖住了路边的荆棘。从这些草丛里,不时地窜出一只兔子,一跳就跳到小径的对面。森林中树木稀少的地方,生长着灌木,这时他们的视野就可以看到两边较远的地方,还可以看到一片天空。这片荆棘灌木丛过后,就是一片桉树林,树靠路边很近,视野不再宽阔。桉树林中空气更加湿润,马蹄一下下都落在茂盛的杂草上。这片桉树林长得太挤了,下端的枝条互相纠结盘错,都枯死了,所以很多地方,两兄弟骑着马,顺着树干之间的空隙,可以看到老远的地方。 风一阵阵吹过,树枝摇动,每一次兄弟俩都能听到枯树枝断裂落下的声音。要是有人徒步走进森林,那么植被掩盖之下的松软腐木足足可以没到他脚踝处。每一分钟都有野鸽从桉树丛中振翅腾飞,它们的叫声不断回响林中,有时远在林中深处,有时又近在咫尺。很显然,这片林子是它们的栖息之处,从路上也可以频频看到它们嫩枝编织的窝。好像就没有别的鸟儿。 小径继续延伸,到了高处,森林的景象随之发生了变化,眼前是一片冷杉树。这儿的冷杉长得也是非常稠密,树干下端的枝条好多都死了,只有树冠那儿还有点绿色。好多地方还出现了空地,冷杉一片片地死掉了。空地上长满了悬钩子,还有荆豆,开满了金色的花朵,绚丽夺目。松鸦发出尖厉的叫声,两兄弟骑马经过,纷纷惊起,振翅飞走。他们又看到了兔子,兔子一头钻进了洞里。在这片冷杉 6797." >林中,小径变得很窄,两人不能并肩骑行了,奥利佛在前,菲利克斯紧跟其后。 第七章 森林小径之续 他们骑着马慢跑在林间,突然一只野雉嘶鸣着从荆豆丛中冒了出来,沿着他们面前的小径一路飞远了。菲利克斯刚才还在专心致志地观察着右手边的冷杉林,这下突然停住了。奥利佛留意到这点,也尽可能快地勒住缰绳,以为菲利克斯是要紧一下他的马鞍肚带。 “怎么了?”他在马鞍上回身问道。 “别出声!”菲利克斯说着下了马。他的马接受过狩猎训练,此刻一动不动地站着,如有需要,它可以在这几码的距离内静静待上几个小时。奥利佛勒马退了回来,见菲利克斯正要屈身拉弓。 “是丛林蛮人。”菲利克斯轻声说着,已然把箭环套在了角弓的缺口上,并从腰带中抽出一支箭,先前他已从肩上的箭袋里多抽出两三支插在腰带中方便备用,“我觉察到他们出没的迹象已经有一会儿了,现在几乎可以肯定了,在这儿等我一下。” 他避开小径隐入冷杉林间,与小径隔着很远的距离,接着他走入荆豆旁边的柳树丛。他留意到树丛靠外的部分一根小枝条被折断了,断枝还是绿的,无生气地挂在树皮上。若说是林间的牛来这吃食,它们应该会去啃咬大树枝末端的嫩叶,很少染指柳树,因为柳芽味道苦涩,不甚美味。也不会是鹿,时下还是春天,有那么多美食供它们选择。 柳条折成这样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被人弄断的,抑或是有人猛挥了一下棍子打断的。走近柳树丛,他看出折痕很新,因为树枝还绿得很,并没有开始枯萎,树皮也还柔软,树汁饱满。柳条不是用刀子之类的利器割断的,而是靠着蛮力,一下就弄断。紧接着,又有什么吸引了菲利克斯的注意,那是远在树丛深处,一根更大的枝条。 这次它没有折断,但树皮却有一部分被磨掉了,而且像是遭受过什么硬物(比如大力扔出的石头)的重击,被生生扯了下来。他检查了一下四周地面,却看不到任何石块。再次看向那块树皮,他推断这根本不是石块造成的,因为剥落的部分没有切割的痕迹。这股冲击是由毫无尖锐突起部位的物体打上去的。如今菲利克斯已经确信,树丛外部那根小枝条的断裂和内部这大树枝的伤痕,全是丛林蛮人的“投猎棒”穿过这里而造成的。 投猎棒是丛林蛮人唯一的投掷类武器,通常用山楂子树制成,会有一个极短而细的把手,插上一个又大又重且表面光滑的球状物。有了它,他们就可以撂倒任何小猎物,无论是穴兔、野兔,还是小鹿(它甚至能击折一只成年鹿的腿),或是大型鸟类,比如林火鸡。丛林蛮人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十码内偷袭,大力扔出棒子,几乎从不失手。倘若未能一击毙命,猎物也必然惊得不知所措,这比起被箭射伤的猎物容易得手多了,因为一只大型鸟类即便被射中翅膀,仍能沿地面一路鼓翼飞过,可能就会钻入莎草丛或是人类无法进入的灌木丛隐没了踪迹。 再言,被棒子的重击剥夺了行动能力的猎物毫不费力便能擒获,无须猎狗帮忙。即便没被棒子打死,稍后丛林蛮人手指轻轻一拧或是给它一锄刀,也就没命了。丛林蛮人的锄刀可以随时化身为他们的匕首、刀叉,成为他们的凿子、掘根斧和弧口凿。它是一块十英寸长的铁片(几乎没有钢铁制的,因为他们不懂得如何让钢变硬),顶端抑或说最宽的一端有一英寸半宽,打造的形状和磨尖的区域就像凿子,只是边缘不直,而是斜下来,因而每个斜面都与另一面相交,汇至一个尖头,这个尖头一共有四面,就像枚钉子。 的确有人猜测最初这种锄刀就是用大熟铁钉做成的,就像古人用的那种铁钉,在石头上把一端磨尖,另一端敲平。锄刀的中部有个把手,就在类似凿子的一端和尖头端的中间。把手是用动物的角或者骨头(锄刀穿透骨头中空的部分)做的,打磨到合适手持的尺寸。用锄刀类似凿子的一端,丛林蛮人可以击碎猎物及他的食物,斜边则用来把肉片开。他还可以用凿子这端来打造他的投猎棒、制陷阱、挖掘用得着的植物根。而尖头一端,则可以用来当叉子叉肉,或是刺进猎物的脖子放光它的血,又或者用来刺穿熟睡的敌人。 丛林蛮人刺出的伤口总是很容易辨识,因为伤口永远呈正方形,因此这过于明确的线索经常吐露出究竟谁是害了那众多不幸猎人性命的罪魁祸首。不管这一次丛林蛮人到底是朝什么扔了棒子,总之它飞入柳树丛,击断了细枝并在深处的大枝条树皮上留下痕迹。一瞬间的反应让菲利克斯确信丛林蛮人是正在猎捕野雉。就在几分钟前刚好一只野雉沿着他们面前的小径飞走了,而一只野雉出现的地方,通常还会有另几只就待在附近。 人人知道丛林蛮人特别钟情于野雉,完全不顾繁殖季节一年四季都在猎捕它们。人们相信就是他们造成这种鸟类数量锐减,如今森林覆盖广阔,要是没有蛮人频繁猎杀,野雉的数量本来要多得多。从断枝的新鲜程度来看,这蛮人穿过这里不过是几小时前的事,或许是在黎明的时候,很可能当时他就藏在这附近,或许不出几百码。 菲利克斯小心地四下观望,却没有任何发现。四周都是树木,没有一棵大到后面可以藏下一个人。荆豆的枝杈小而稀疏,四周也没有足够的蕨类植物能藏住任何东西。再好的眼力也不会再有什么收获,地上没有任何足迹,落在地上的枯叶和冷杉的针叶也确实没受到过任何踩踏。冷杉顶部枝杈稀疏,透过它们可以看到天空。究竟这蛮人是躺在地面的一个小洼槽里,是拿枯叶和落下的针叶遮住了自己,抑或是他之前就继续上路现在已到了几英里外,完全无迹可寻。但是有一点菲利克斯很确定,这蛮人绝对到过这里。 他返回去找奥利佛,心里思量着,不无担忧,因为这些蛮夷 91ce." >野人离奥罗?拉如此之近,而他自己却要远行了,这感觉让他不舒服(虽然实际上几乎没有危险)。沉浸在思绪中的他没有留心道路,猛然间发觉脚下有什么柔软的东西在挣扎。他瞬间弹开,尽最大力远远跳开,不禁哆嗦了一下,原来他踩到了一条蝰蛇,正因为自己下意识机械地一跳,才逃过它的毒液。 这条毒蛇有了身孕,正享受着温暖阳光的照射,听到菲利克斯靠近也没有像平常那样游开,于是他完全踩在了上面。他加快脚步逃离现场,找奥利佛会合,心里还有些后怕。在林间这样的事故稀松平常,沙质的土壤提醒猎人保持警觉,这样的一个早上似乎预示着不祥,加之他还发现了丛林蛮人的踪迹,这完全毁了菲利克斯一天的心情。 听了对柳枝伤痕的描述,奥利佛也赞同是蛮人所为,随即提到他们一定要记得提醒男爵家的牧人,消失许久的丛林蛮人正在附近出没。那之后不久,他们走出了阴暗的冷杉林,跨过一条宽敞倾斜的道路,那里几乎看不到树木,全被去年一场森林大火吞噬了。翠绿的嫩草已经开始萌芽。在这里他们可以骑着马并肩慢跑。阳光倾泻下来,鸟儿欢愉地鸣唱。然而他们很快穿过了这一切,调整着速度,再次进入林间。 高大的山毛榉有着浑圆光洁的树干,茂密地生长着,彼此紧紧相邻立于干燥的高地之上。它们浓密的树枝在头顶上空交错盘结,形成一道绿色的拱廊,延绵数英里。树间的地面爬着满满的凤尾蕨,当下正是它们飞长的时节,和着苔藓,它们铺就一条绿色的小径。兄弟二人穿过这片美妙之地,一头正在吃草的红色雄鹿受了惊扰,沿着小径一路奔下,飞速跳跃的身影宛如风般划过。不消一刻的工夫,它已经离开小径跳入一片凤尾蕨中,留下的只有它穿梭于山毛榉间的隐约一瞥。他们途经之处,松鼠察觉到他们接近的声响便蹿上树干,还有很多待在树间的地面,其他的则高高爬到他们头顶上方的树杈上,他们便一路在其身下穿行。沿途,啄木鸟掠过这整片林荫道。.. 有那么一回,奥利佛指向一头灰猪抑或是蕨猪长长的瘦骨嶙峋的侧影,当时它正赶着奔过凤尾蕨地。林间有几处空地,他们途径一处的时候惊扰了几只鹿,那些鹿匆忙跳入灌丛中时兄弟俩才瞥见它们的尾巴,经过空地复而又是山毛榉林。山毛榉总能撑起一片最美的山林,它和橡树皆是如此。因此即便旅途已经接近尾声,他们>?.终于钻出山毛榉林看到古堡就在眼前的时候,还是不免遗憾起来。 地势突然向下倾斜通向山谷,山谷那一边鼓起的便是唐斯丘陵地。古堡矗立于一座孤立的绿意盎然的矮山之上,就位于穿过溪谷的途中。向左看去是散绕的河流,右侧极目所望皆是延绵的山毛榉林。他们脚下斜坡上的植被几乎被清除殆尽,唯留几处山楂树丛。这里并没有围栏护着,然而大概一英里远的地方,一个牧牛人正坐在一棵山毛榉下,让他的牛在身下的坡上吃草。 行到山谷下,开始竖起了栅栏,并不宽但是延绵很长。围场直向左延伸到河岸,而河对岸还有两片牧场。右侧的围栏长达近一英里半,从他们刚才经过的位置就能俯瞰全貌。在围场内部,谷物生长得繁茂翠绿,马匹和牛群四处晃着,草垛和其他屋舍四散其间。农奴寄居的镇子或村舍搭建在河岸之上,紧邻古堡后方。古堡另一侧的唐斯丘陵突起,延绵一英里多,羊群正在上面吃着草,山脊处有的区域树木繁茂,有的则地势空旷。如此一来圈起来用来耕作的山谷便四处均被树木和山丘围护了起来。 古堡坐落的独立圆丘单独被第二道栅栏围着,在其上方的悬崖边缘同样用打火石和灰泥砌起了结实的防护高墙,顶端做成锯齿的形状。四周没有瞭望塔或堡垒。墙内挺立着一栋古老的爬满常春藤的建筑,是先人留下的。建筑有几处山形墙,屋顶铺着瓷砖,是用来居住的寓所。花园位于高墙和内部这道栅栏之间。当下这一切景象看着都那么平静祥和,但就在几年之前,这里却经历了残虐的争战。唐斯丘陵延伸向南部,那里便是吉卜赛人和金加力人的聚集地,对于他们,来自防护墙内部和后方丘陵区的监控时刻未曾松懈。.t> 眼下他们缓缓骑下山坡,几分钟的工夫就到达了外层栅栏的门关处。之前看守人已经留意到他们的到来并且告知了守卫,但是随着他们靠近,看守认出了他们,大门随即在他们面前旋开。他们骑着马迈过去,小步朝着山丘行进,同样轻松地通过第二道闸门。抵达防护墙的门关时他们翻身下马,等着看守把他们到来的消息禀告堡主一家。片刻过后,男爵之子登上门廊前来迎接,透过敞开的窗子,男爵夫人和奥罗拉向他们挥着手。 第八章 赛玛古堡 不消多时,从防护墙的门关那边,传来空洞的声响,看守吹响号角,宣告进入正午时分,所有人都聚到宴会厅享用午餐。房间位于一层,与更宽敞的门厅仅有一面内墙相隔。这幢先人时期便建成的宅邸并不是为当下的生活方式而设计的。它的设计所专注的舒适和便利如今哪怕最好的宫殿都几乎望尘莫及,然而在当今建筑师所关心的结构宽敞这一点上,它就败下阵来了。 宅邸前侧原本只有两间房间,在过去是足够用了,放在如今就嫌太少。因而其中一间被加阔,增了一间内室,还把入口的一部分空间划给了它,即便如此,还是不足以装下男爵家的家臣。到了宴请宾客的时候,就在对面搭建起木屋,撑到窗子的高度,当作室外的房间。菲利克斯和奥利佛到来的时候工匠正忙着架起木屋。 另一间还保持着原本的样子,如今平日里用作餐厅。房间有一面大窗子射入阳光,眼下这窗子大敞着,好让春日甜美的气息飘散进来。这扇窗子可谓男爵夫人的骄傲,因为它上面镶的货真价实的玻璃比王子宫殿的任何一扇窗子都要多。如今再制成的玻璃不再是透明的了,只能说是半透明,勉强能透进些光线,但玻璃很厚,没法透过它看到窗外。这扇窗子上所有的窗格(中部的窗扉无一例外)几乎都镶嵌着先人时期的玻璃,在过去漫长的时间里用尽心力保存了下来。 开放的方厅中摆放着三个餐桌,男爵和男爵夫人的橡木椅正对向窗子,客人们则在旁边的两个餐桌就坐。仆人们在外侧的走道来回走动,这样上菜的时候便不会碰到主人宾客或是妨碍到他们。在壁炉和窗子之间的角落里还摆放着第四个桌子,坐着这里的老保姆、管家(他还要频繁起身指挥仆人)以及男爵的侍从,原先就是他教会男爵骑马,如今他已满头白发、年迈体虚,上马都要别人搀扶,已免于劳役许久了。 在菲利克斯和奥利佛之前,已有八九位宾客抵达了古堡。有的人骑行跋涉了很远来参加这古堡宴宾日。他们皆是贵族,穿戴高贵,其中一两位最年长的财富权势加身,最小的那位则是当庭最得宠的伊斯顿伯爵的后裔。每一位都带着自己的侍者,年轻的杜兰德勋爵就带来了二十五个家臣以及六位绅士好友,他们都被安排住在古堡的镇子中,这六位绅士也在古堡中与男爵共用午宴,只因房间紧缺,所以要在另一间房内享用了。杜兰德被安排在,更确切地说,是他径自给自己选了位子,就在奥罗拉小姐旁边,而在场的所有男士中,显然没有一人比他更英武高贵。 他有着深色的眸子,卷曲的头发虽短却在额头上形成一个浓密的发弯,唇形精妙,下巴圆润又有几分突出,还有那淡淡一抹小胡子(除此之外脸部再无多余毛发),这张脸便是众多女子心目中的理想美男子。然而他愉快生动的谈吐,微微黝黑的皮肤映出的那种愉悦活力,举止上,甚至情感上的那种自信张扬又慷慨热烈,才真的为他赢得了当之无愧的好名声,让他成为贵族中的一颗明星。 有着如此的声誉,加上其父财富和权势的后盾,各路绅士排着队跟他攀交情,争得不可开交,他自己也自然应接不暇,身旁簇拥人群的数量几乎可与王子殿下媲美了。他理所应当地在奥罗拉身边坐了下来,整个上午,他一直被奥罗拉牵引着视线。她就坐的时候正欢心地笑着,回应他调侃朝廷中一位美人的俏皮话。 更年长的宾客被安排坐在桌子的上座,离主人最近的位置,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男爵居然邀请奥利佛坐在自己身旁,这让奥利佛本人也大为吃惊。他不能理解为何会受到如此偏爱,而其他所有人,虽然起初出于高贵的身份,没有因这种可谓蔑视他们的行为心生怨恨,却也即刻开始思索个中缘由。他们都知道男爵是只老狐狸,所以哪怕他有什么最细微的举动,众人也会有意无意想揣度出他的意图。 菲利克斯却照例被挤在圈外,无人理睬,不得不坐在桌子的末端,离男爵家年长位尊的仆人那一桌最近的位置。在他和年迈的侍从之间不过几英尺的距离,他无奈地听见他们的谈话,即便他们其实是在耳语。目前他只匆匆和奥罗拉握了手,先前客厅中人群熙攘,杜兰德又占尽风头,他根本没机会跟她说点什么。于是同往常一样,他长久以来几乎不知为何(当然也有他身份的原因,且世人只认得出衣饰的华美,却看不到内心的良善)一直遭受的忽视和伤害,在这完全意外的情形下再次袭上他的心头,让他辨不清事情的本来面目。 他被安排的位置,位于最下端也最靠近仆人席,本身就象征着他自身低下的地位。杜兰德勋爵则坐在奥罗拉身旁,这对菲利克斯而言是种最直接的刺激,也恰恰暗示他不得放肆。毫无疑问,杜兰德之前造访过古堡多次,不可说男爵没有接受他,而奥罗拉也没拒绝他99lib?。但事实上,纵使被奥罗拉的美貌和谈吐所感染,杜兰德会出现完全是遵循其父的意思,伯爵大人希望与赛玛男爵维系友好的关系。但即便如此,倘若不是天气好到让他愿意到森林里骑上一遭,杜兰德也是不会前来的。 然而虽说他的到场纯属偶然,他却真的很快就对某人着 4e86." >了迷,对方虽是位年少的小姐,在坚定的意志上却还要胜过他。奥罗拉明白父亲正紧盯着自己,不敢看向菲利克斯,以免惹出什么明显的举动,让她害得菲利克斯被当众告知这里并不欢迎他。她清楚男爵正在等着个说辞好横插一道,拼命防着被他抓到空子。 菲利克斯看到她的目光围着旁边那男伴打转,从未看向自己,便认为她是被杜兰德迷得神魂颠倒,并觉得这可能也托了他强势的家庭背景的福,这想法虽在情理之中,却太过武断了。而他自己没地位,没名声,百无一用,他只有手中这一把剑,不,他连剑都没有,他不过是个弓箭手,一个小卒。愤怒、嫉妒、心中的烦忧撕扯着他,菲利克斯开始鄙视自己,因为所有人都看轻他。他几乎无法继续待在宴席上,整个人快要抽离出窍,也不去回应甚至都没留意到身旁的绅士在跟他说话,这让对方以为他就是个无礼的乡夫。 纯粹为了装装样子,他把嘴唇送到盛着上好麦芽酒的双柄杯边上,这酒杯一刻不停围着餐桌传着豪饮,不许任何人放下,专有一个仆人什么都不做就盯着这个。然而他滴酒未沾、粒米未进,什么都咽不下去。他那不切实际的空想,那雄心壮志的独木舟计划和梦想中的远航是多么无力!即便它最后成行了完成了,要想因此有什么实质性的作为也要历尽多年的漂泊,而眼前这些男人却拥有着他只能去幻想的一切。 他看着杜兰德身上的银链抑或剑带(在宴席上及整个古堡府邸中都不允许佩剑或携带匕首,司仪会把这些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以防宾客发生争执而伤人),银色的链子绕过他的肩膀,那可是纯正的货色。所有出现在他幻想中的那些壮阔未来都不过是泡影罢了,虚无得就像空气一般,没人能看得到。 宴会还在继续,人们的话音越发喧嚷起来。鲑鱼、鸡肉、百里香羊腿(羊是牧人在山上猎捕来的)、麦鸡蛋、牛里脊、油酥点心(这可是在男爵夫人亲自监督下烘制的),满满一桌的佳肴对他毫无诱惑,却直感到反胃。古老的白兰地酒轮着传到各位宾客面前,他也一滴都喝不下去,即便这酒就像液体黄金般珍贵,是先人留下来的,现存的一旦喝光就将不复存在。 甜品和草莓也摆在桌上,坚果和核桃撒了盐精心保存着,时不时还要在篮子里晃动两下以免受潮,还有苹果和一蜂巢的蜂蜜配着白面包,但这些都取悦不了他。他什么酒都不喝,除了出于礼貌小啜了一口格洛斯特的淡葡萄酒,这酒价值不菲,葡萄产自格洛斯特的庄园,冒着被海盗掠走的危险穿越湖区运至此地,更抬升了它的价格。它也被倒入枫木制成的酒壶之中,就像那杯陶器装着的麦芽酒,同样是直到宴席结束都要宾客轮饮谁都不准放下。 时间一点点过去,让人觉得疲惫,菲利克斯越发频繁地透过窗扉扫视天空,迫不及待想要逃离这里,至少让他一个人获得半刻清静。终于(简直恍如隔世!)男爵站起身来,其余人也都瞬间照做,所有人为祈祷王子殿下玉体安康共饮了一杯。之后一个仆人呈上一雕花木制托盘,形似大的浅盘,只是有圈边沿,上面列着一排雪茄。“这些,”男爵说着再度起身,这是在告知所有人都停止攀谈,专心听着,“是我高贵亲切的好友伊斯顿伯爵的礼物。”他看向杜兰德,“多谢杜兰德勋爵亲自带来。我原本只能给各位提供些粗质的烟草,如今却有幸享用这最上等的德文郡雪茄。” 此刻女士们从餐桌退席,杜兰德伴着奥罗拉,伯爵夫人则由奥利佛陪伴。奥利佛兴致极佳,痛快地饕餮了一番,香甜的百里香羊腿尤其觉得美味,佳酿也饮得欢畅。他此刻自在得很,笑声爽朗,滔滔不绝。杜兰德很快回来了(他甚至陪着奥罗拉在楼上朝客厅走了一段,略有些违反礼节),餐桌上的拘谨告一段落,他挪了椅子到奥利佛旁边。出于志趣和品位上的相投,他们似乎很快成了朋友。 围绕着他们,其他人也渐渐团坐着交谈起来,于是没有移动位子的菲利克斯发觉只剩自己一人坐在桌子的最末端,形单影只,因为在旁边单独的桌子就餐的老家臣们在上葡萄酒的时候就已经退席了。没了女士们的约束,交谈声变得无比嘈杂,长雪茄飘散出的蓝烟充斥着整个大厅,唯一的一方净土就只剩菲利克斯面前的区域了。突然间他意识到,这样孤零零坐着很容易引起注意,于是他把椅子挪到环坐的人群边缘,却继续沉默着,依旧抽离。不久,另外五位宾客的到来引发一阵骚动,趁那空当他逃了出去。 菲利克斯漫无目的地朝着护墙的门关走去,经过木屋那里,锤子的敲击声在四周回荡,他瞥了一眼日晷,上面显示是下午三时(他们居然磨蹭着吃了三个小时),之后走进了花园里。他一路走着,沿着斜坡向下,不甚在意究竟是通向何方,走上了去往镇上的路。古堡的镇子有成百的房屋,都是木搭的,再铺上茅草,杂乱无章地立在溪岸边。只有一条长路贯穿小镇,其他的都不过是些小道。 这里居住的都是男爵的家臣,然而房屋的数量和覆盖范围之小不足以顾全实际的人数。现如今这些人发觉结婚变得越发困难(这一点众所周知),只有部分人才能结得起婚,因此家家户户中年轻或单身男子总是占着很大比例。一旦发生战事,集结号吹响,男爵手下至少有三百男丁能第一时间到护墙处就位,一小时后会有更多人从外区赶来,到了黄昏,倘若第二日清晨还在继续集结,他的牧羊人和猪倌也会抵达,加在一起又能增一百五十人驻守要塞。 不得不提的还有古堡宅邸的武装侍从、男爵自己的随从、与之为伍的诸位绅士、他的儿子们以及男爵家族所有男性亲戚,这些凑在一起绝对不会少于五十人。这五百多人,全副武装,悉通兵器,全将列于他的麾下。镇中的两栋建筑是由砖石砌成(原材料是运到这里的,因为这周遭并无石头和黏土),相距不远。其中一栋是征税所,所有的商人在那里给男爵上交谷物的税金;另一栋则是法院,男爵在此执行审判、定夺罪因,或是送犯人去绞刑台。 只有这两栋建筑可以历久长存,因为木制房屋极易被大火付之一炬,在男爵在位时期这里就已遭遇过两次,半个镇子化为灰烬,却在几个星期之后又再度房屋遍地。这里的木材资源充裕,随时可用,费劲去运砖石或是用山上的打火石似乎太浪费人力。时下镇上的两家小旅馆门前聚集了大群人,其中来古堡做客的贵族们带来的那些侍从格外显眼,这里满是他们的身影,马厩早就满了,他们的马匹有的被围在树下,有的甚至就在大街上用木桩围起来。 人数还在不断增加,更多侍从来到小镇。一些男仆(获得了各自主人的允许)也步行前来,十几个人一起,以便互相有个照应,因为他们彼此主人间的恩怨经常害他们惨遭袭击。他们所有人(除了贵族自己)的武器都已在围栏处被看管和守卫收走,以保证围场内不会起争端。菲利克斯当下走过一个男仆身旁,那人此时正看着三辆遮顶马车从森林小径那边向下驶来,乘着那马车前来的是各贵族家族的众位女士。 其中确有几位年轻勇敢的小姐骑马前来,但大多女士都会乘坐马车,更为舒适,而夜间整个行进队伍在路旁扎帐篷露宿的时候她们也能睡在马车里。菲利克斯穿过人群,几乎没人去留意他,除了三个乡下丫头、一个女仆和一个古堡女宾的侍仆。他听见她们在小声谈论自己,于是加快脚步,却还是听到其中一人的话:“无名小辈一个,连匹马都没有。” “没错,”女仆应和着,“他是奥利佛的哥哥,但是我告诉你,奥利佛大人可是个了不起的人物,露西娅公主她——”她用嘴唇拟出亲吻的声音。羞耻恼怒到极点的菲利克斯飞也似的离开了那里。然而,女仆的确言中了一部 5206." >分,王子殿下的妹妹,德弗雷尔女公爵对奥利佛或真或假的偏爱已经谣传四方,也正是因为这个秘密的原因,男爵才会对奥利佛如此重视,甚至胜过了杜兰德。 他太清楚地位尊贵的女士非凡的影响力。从如今仅存的对历史的记载来看,在先人时期便已是如此,当下这种影响力更胜百倍。如今这时代,即便所有贵族都必须习得读写,但事实上男士们全都不会,所有君主和王子的通信、外交文件、公告,等等这一切无一例外,全部是由女士起草的。她们深知朝廷暗藏的动机,又掌握着一大优势,那就是她们可以无所畏惧地运用她们的知识,因为从不会有人严苛地去干涉女性,她们会受到所有人的保护。 与此相对的那种可怕羞耻的>藏书网事例在我们所谈论的当下这个时代还尚未发生过,而无论是在曾经还是现在,上至骑士下至喂猪的小倌,这种事也被所有男人唾弃。奥利佛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被视为了女公爵最偏爱的情人。他坦荡荡地接受着大家对他的欢迎。质朴、直率、诚实,这样的奥利佛,哪怕是被哪个女王钦点出来,也不屑于因此变得装腔作势。然而,谋划了此事多年的男爵,似乎深信自己总有一日能把这年轻骑士留在身边。 第九章 玄幻之书 菲利克斯这会儿已经出了镇子,独自来到一片草场,旁边就是溪流;他跪下身,用手捧起溪水来喝。他本打算越过远处那山丘,都已经走到那一侧的围栏处了,才突然想起按规矩宾客在晚餐时一定要到场的,而现在也已经到了用下午茶的时间。他急忙返回古堡,只见庭院里挤满了人。院中通向男爵夫人房间(下午茶就在此享用)的楼梯简直水泄不通,挤满了女士们和她们的追随者,女仆排成了长龙,年轻的侍从穿过人群的缝隙进进出出,仆人们都要很费劲才能来回走动,还有身材细长的灰狗猎犬,旁边的女主人和它们形影不离。 菲利克斯耐着性子,一步步挪到了二层,挤进客厅。男爵夫人独自坐在桌旁,其他客人要么成群结伴,要么随机地跟身边人攀谈,大多人站着或是斜靠在大敞的窗子的窗框上。虽说是下午茶,其实根本没有茶,过去这五十年来已经没有茶这东西了,多想喝多有钱都买不到,若不是总算还有那么一小点茶叶保存了下来,专在宫廷的特殊场合上拿出来品味,人们早就忘了茶是做什么用的了,只能空留一个名字。作为替代,桌子上摆着取自植物根的菊苣汁,这可是专为下午茶栽培的,还有鲜牛奶、精酿麦芽酒、蜂蜜酒和格洛斯特红酒。此外还有黄油、蜂蜜和蛋糕可供享用。 宾客们可以自行选用,或是等着仆人拿雕花木托盘呈给他们。下午茶的特点就是人们可以不用拘谨,乐得自在,宾客没必要像午餐或晚宴那样正襟危坐,也无须和他人保持一致,尽管放松享受就好,不用去在意礼数。然而即便与奥罗拉近在咫尺,菲利克斯仍没能和她说上一句话。只要其他女士没有在跟她说话,她的全部注意力就会被杜兰德吸引去。菲利克斯发觉自己依旧是个局外人,就像午宴的时候一样。四周到处都是嗡嗡的谈天声,却没有一句是跟他说的。身旁人的衣服磨蹭着他,但这些高贵的宾客本身甚至懒得去理睬他的存在。 菲利克斯被推搡的人群挤了出来,庆幸自己终于能休息一会儿,此时便坐了下来,就坐在敞开的门后。他忘了自己已被众人所遗忘,看着就像从此时此地抽离,陷入了苦涩的幽思,几乎不清楚自己究竟身在何方,只有那么几刻除外,那是当他偶尔听到心爱的奥罗拉那熟悉的声音之时。过了一会儿,一个仆人托着盘子来到他面前,他取了些蜂蜜和面包。紧接着,又有个仆人呈给他个盘子,上面放着一杯葡萄美酒。“这是来自夫人关怀的问候。”仆人说道。 出于礼数,他起身向男爵夫人鞠了一躬,她也微笑着点头回礼。人群转过来想看看是谁有如此荣幸,而后又扭回头去——他们没能认出他。向宾客送去一盘佳肴或美酒乃是最高的礼遇,待菲利克斯从恍惚中回过神来,才发现这盘子本身即是无价之宝。那是先人时期的瓷器,如今即便最奢华的府邸中都寻觅不到。 在整个王朝,这种无瑕的瓷盘总共只有五个,其中两个藏于宫中。它们均被视为祖传珍宝,一旦损坏,再无可替代。它的碎片都极为罕见,常被安放于嵌板之中,价格不菲。男爵夫人扫视整个房间,终于发现了那个坐在门后幽暗角落里的年轻人,她不无愧疚地记起,那是男爵家族古老的盟友世交家的后人。 自己的女儿究竟有多爱这个年轻人,她比男爵清楚得多,甚至或许比奥罗拉自己都还要清楚。她自然也希望奥罗拉能有门更显贵的联姻,然而她是个不折不扣的女人,感情永远胜过野心。送上的区区一杯酒自然算不上什么,但它带去的是公然的极高的赞美。她希望菲利克斯(在奥罗拉到了谈论情爱婚嫁的年龄之前,不要再像前几次那样畏首畏尾)能接受这用意明显的邀请,可以走到她跟前,按照惯例站在她身后。但是他并没有走过来,而新的客人到来,男爵夫人还要忙着去招呼,也就再度遗忘了他。 实际上,刚刚受到的这番礼遇与其说让他开心,倒不如说是伤他更深,在菲利克斯看来(即便对方是怀着最大的善意),这就像是丢块骨头给一条狗。他希望得到最大的尊重,任何特别的关照都是不需要的。而刚才的举动只是加大了他的不满。夜幕降临,晚宴开始,但这漫长欢愉的宴席对他而言是多么乏味无趣。麦芽酒源源不绝地传递着,葡萄酒一轮轮地豪饮丝毫不许停歇,席间笑料四起,各种欢腾,笑声不绝于耳,还有对不时到来的新客热情的欢迎;又是纸牌,又是博弈,玩腻了还有更多的游戏;畅饮、畅饮,除了畅饮还是畅饮,直到女士们再次退席,绅士们喝得更欢了。 菲利克斯抓准第一个机会就溜了出去,率先漫步在玩滚木球的草坪上,绿草上挂着露珠,位于古堡后方,他在寻找自己的卧室。但是要等些时候才有人顾及得到他,他站在楼梯下面,等着其他人先被安排好房间(都是他们给的赏钱的功劳),直到终于有仆人给他拿来盏灯,安排好他的房间。想来令人难过,这房间似乎算是这一整天他唯一遇到的好事了。 虽然古堡里人满为患,无法保证所有宾客在堡内留宿,只有女士们才得以被安排就寝的房间,然而出于庄严的敬意,持续三代的盟友的誓言,为他保住了这份特权。只要没有君王同行,家族的世交就一定要留在堡内过夜。奥利佛自然也被安排在同一间房,但是此刻他正在楼下豪饮欢歌,于是这房间暂时是属于菲利克斯一个人的。 这让他开心,因为自他还是少年时来这里做客,他就住在这间屋子,那时即便自己不够勇敢,他还是下定了探险的决心,只身一人平生第一次穿越了静僻的树林。?t>就是那第一次,他是多么记忆犹新!他记得那秋日的阳光照耀着老宅的残株,记得自己踏入森林时那些或红或变得枯黄的叶子。他忆起自己当时如何徒步上阵,两次都吓得打了退堂鼓,又两次都重新鼓起勇气向前,直到他走得太深了,前进的路和回去的路都变得一样漫长。他想起自己被两只牡鹿突然的嘶鸣惊得跳脚,它们在凤尾蕨丛中近身搏击时鹿角发出碰撞声,他还想起当他从树林中钻出,俯首望下去,眼前古堡的样子是怎样令人沉醉! 当时他睡的就是这间房,慈母般的男爵夫人还会特地来看看他是否舒适。从那以后这就成了他的固定房间,在这里,清晨的时候他曾听过奥罗拉路过他房门的声响,因为女士们总是要比男士早起身。当下他坐在敞开的窗边,这是一个美妙的月夜,温暖宜人,弥漫芳香,夜莺悠长的鸣啼从内层栅栏未曾围起的那片山楂树丛传来。向左望去,他可以看到成行的山丘,右侧则是森林。一切都安于静谧之中,只是时不时,环着古堡会有民谣的歌声传来,辨不清歌词,那是含混不清的嬉闹的歌声。 倘若他真的踏上他所向往的旅行,即便自己已经为此准备了如此之久,他还能否有机会再次睡在这间房里,离他心爱的人如此靠近?比起踏上此等险途,几乎毫无胜算可言(他的常识这样告诉自己),永远贫穷卑贱,却能守在她身边难道不会更好吗?然而,他不能留下,他必须上路,他竭尽所能压住脑海中不断响起的另一种质疑的声音。他又想起了杜兰德,他想起整整一天,除了最初的客套寒暄,他还没能和奥罗拉说过一个字。 她是故意连一分钟都不给他吗?想要留给他个交谈的机会对她而言不是轻而易举吗?她怕别人知道自己喜欢的人是如此清贫卑微而伤了她少女的颜面,这还不够明显吗?假若如此,为了这样一个女子踏上这场奇异的冒险,值得吗?但同样地,假若如此,生命究竟还有何意义,他就以此来一场自我毁灭之旅,岂不更痛快? 他的内心挣扎着,不巧看向了他随便放上提灯的桌子,发现了之前因心烦意乱而漏看的东西,那是用丝绸系着的一小卷手稿。痴迷于书籍的他拆开结扣,打开了书卷。上面写的东西并不多,却有很多奇特的图示,以及环着罗列的符号。这实际是一本魔法书,照前言所讲,是由一个为吉卜赛人做了七年奴隶的人口述而来。 那个人被吉卜赛人掳走,被迫要为他的主人搭建帐篷。他亲眼看过他们的拜神仪式和巫术,他目击了他们满月祭天的过程,满月是他们的主神,祭祀的时候会供奉极端奢侈的祭品。他学会了一些他们的符号,逃脱后凭着记忆又还原了出来。这些符号有的被他们刻在戒指的石块上,有的雕刻在木匾上,有的则用墨水写在羊皮纸上,但无论哪一种,诵读的方式似乎都是对某一小节不断重复,之后便是死死盯着一张图。不一会儿他们就处于狂喜之中,念叨着听上去最不可置信的疯话,并且预言未来(吉卜赛女性尤甚)。 那些符号中,少量一些他能道出其中的意思,其他那些能画出来的他也看不懂。书的最后有几页注释,描述了吉卜赛人所信奉祭拜的恶魔,这些恶魔在深林山中无恶不作,若是遭遇它们最好是有圣父圣奥古斯丁庇佑的护身符防身。恶魔会在正午袭击猎人,猎人被它们的突然出现吓到,回过头来(因为恶魔总是从后方接近目标,引得对方背后一阵寒意),便掉入用蕨类掩饰的陷阱中丧了命。 恶魔抑或化身为恶狗的形态出现,在旅行者的腿间穿梭;又或者,它们变身成女人,在日落的时候,用诱人的爱抚将目标引向林间深处,之后突然幻化作硕大的类似蝙蝠的怪物,扼住目标的喉咙喝干他的血。前哨站的看守时常听到这类受害者恐怖的惨叫声。还有一些恶魔是隐形的,选定那些粗心的目标,隐身降到他们身上,用压力使其窒息,那感觉就好像空气突然变得沉重。 但或许所有这些都不及蕨丛中那些外貌甜美迷人的“仙子”们令人胆寒。这些“仙子”只是生物,没有血肉,也并非恶魔那样的无形体,对人的肉身没有威胁,不会造成伤害。它们的危险之处在于会迷惑灵魂,使得灵魂背弃一切宗教和教会信条。一旦被“蕨草仙子”的爱抚勾引了去,不幸中招的男子就会被引向离人类居住地越来越远的地方,直到最终游荡进一处未知的森林,再不见踪影。这些“仙子”经常出没于凤尾蕨丛中,赤裸着身体,下肢和胴体会藏在蕨叶后面,只有雪白的手臂和肩膀裸露在外,金色的秀发在夏日阳光的照射下泛着红光。 恶魔同样隐于溪流中,寄居在山丘间,还有的只会在月光照射下出动,有的则是在暴风来临之前飘浮而起,将可怜的漫游者猛地抛出去任其毁灭,或是把他砸在连根拔起的树上粉身碎骨。为了拿出证据,写这本书的修道士特地询问读者是否听闻过,巨大的树枝毫无原因地从树上折断,在突然的毫无预警的情况下,有的时候大树本身还枝繁叶茂呢,就在一个和煦的天气里,树枝突然折断坠落,对不巧在其下走过的路人造成突如其来的威胁,甚至要了他的性命。就让圣父圣奥古斯丁的护身符驱散这一切吧,这便是作者的结论,原来这手稿的作者是一位修道士,那个逃脱的奴隶在他的修道院里寻求庇护,于是那修道士便写下了奴隶所说的故事,并临摹了他那些粗劣的简画。 菲利克斯凝视着这奇怪的图示,努力想弄明白其中隐藏的含义。他觉得其中一些应该是炼金术的符号,与提炼黄金 6709." >有关,尤其是那奴隶提到吉卜赛人帐篷中存放的黄金数目比君王的宫殿里还要多。要么是他们拥有金矿挖掘而来,要么就是他们有质变黄金的手段,究竟是哪一种菲利克斯并不知道,但是他听闻过人们暗自提及那座覆满苹果树的山上财富遍野,让他觉得神秘莫测。 当他终于从书卷中抬起头来,才发现油灯的光线已经变得微弱,月光射进屋内,倾泻到光洁的地板上,透过窗子他可以看到沿着森林旁斜坡底部流淌的溪流上方,升起一道鬼魅似的薄雾。歌声还在寂静地唱着,没有什么声响能掩盖远方马匹的嘶鸣和沿着走廊走来的宾客们沉重的脚步声。刚刚对着那本满是符号和恶魔的魔法书卷研究得太过入神,把他弄得有些浑浑噩噩,同时积攒了一天的受伤和妒意还在侵蚀他的心,菲利克斯终于退回到自己的卧榻上,他感到疲乏不堪,很快沉沉睡去。 在他混沌的脑海里,从没有一刻问过自己究竟这手稿怎么会出现在他的桌子上。这本身就很反常,因为通常不会把书籍放在客人房间的桌上,若是在正常情况下,他绝对会心生疑虑。然而事实上,是奥罗拉,那个他整日都在心中责备竟然忘了自己的女子,亲手把这本书放在了他的桌上。她自己也痴迷于书籍,求知好学。她最近才从一个远道而来的商人手中买下这本书,而在那商人看来,这书真是他所有商品中最不值钱的东西。 她知道菲利克斯已经把古堡中所有残留下来的书籍读了一遍又一遍,心下觉得这样一本奇异的书,里面详细列出了天空大气的各种力量,几乎无不令人信服,他肯定会有兴趣。然而菲利克斯却没有意识到她的用心,怀着对她的怒气和怨恨,就那样睡去了。那之后过了半个钟头,奥利佛跌跌撞撞进了屋,双腿些微有些摇晃,却依旧孔武有力。他捡起书卷瞥了一眼,随即嗤之以鼻地甩在一边,没有片刻耽搁,就倒头大睡起来。 第十章 庆典 第二日上午十点,庆典拉开序幕,作为开场的是索福克勒斯的一出戏剧,在露天演出。护墙到内侧围栏间的花园充当戏院坐席,观众一层层坐在斜坡上,演员则现身于下方绿意簇拥的露台上,从旁边的一处凉亭现身,又隐于露台另一侧的厚篱墙后退场。台上没有搭建任何舞台布景。 奥罗拉选了《安提戈涅》这出戏。其实可选的剧作家作品并不多,大多英国剧作家一旦出名,很快就无人问津、销声匿迹了。然而历史更为久远的希腊和罗马经典著作却能长存下来,因为这些作品更具深度,在各自的小世界中体现其独创性的思想。一些高瞻远瞩的人们赶在这些著作早期的印制书籍还未完全霉烂之前,把它们誊抄在了手稿上,而这些手稿又被后人继续誊抄,得以代代相传。那些仅以印刷形式留存的后期书籍没有经人誊抄,最终永久地消散了。然而长久以来人们也发现,这些后期书籍中绝大部分,不过是将经典著作中言简意赅的思想和观点扩大再扩大。誊写一句不过两行的格言可要比抄下一本几百页的书容易多了,这就是为什么索福克勒斯的作品流传了下来,而更多之后的作家却最终被人遗忘。 通过译文,奥罗拉准备了几出他的戏。《安提戈涅》是她的最爱,她也希望能让菲利克斯看到。因为一些不可名状的原因,她觉得古希腊的精神是伴随着时代而不朽的,一直以来人类似乎都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活和生命,便觉得一切都逃不出命运的嘲弄。各地域之间很难会有交流,社会的等级制度、专横的铁腕统治让个体寸步难移,丝毫越不过自己的出身,除非最难得的天机降临,但这只能靠着幸运之神的特别眷顾。一个人的出身注定了他要怎样过活,努力进取皆是徒劳,在这种情形下支配一切的总是命运。那弄人的造化,那善与恶都无法抗拒的压倒一切的力量,追溯到古希腊的戏剧中,加诸当时所有苦难的奴隶身上。他们在逼迫之下唯有忍受,毫无一丝挣扎的希望。 奥罗拉看到这一切,陷入深深的感触。虽然她永远渴求着世间一切的善,却能在春日的绿叶和繁花之中体味到凌驾之上的悲哀。这便是命运,这便是索福克勒斯。 她自己出演了女主角,全身穿戴希腊的戏服,菲利克斯听着看着,全神感受着台上他的挚爱的一切。这出古老的戏剧在太阳光芒的映照下显得前所未有地凄美动人。演员们踏上布满雏菊的草坪,四周鸟儿的鸣唱为他们奏响了全部的背景乐章。 演出还在继续,要参加例行列队仪式的各位已经在古堡前的球场上集结。就在正午过后,应着喇叭的声响,男爵在最小的儿子(长子已经入朝)的伴随下离开门廊,穿着他的衬皮毛短斗篷,戴着装饰衣领,佩戴着金靴刺以及多年之前赢得的勋章,所有能够彰显他地位的标志悉数戴在身上。他步行走在列队最前方,他的战马被引领在他的右侧,同样覆以盛装,马鞍的前穹上还悬着战斧,而在同行的另一匹马上,一名骑士正扛着男爵家族的旗帜。 府邸中的绅士们紧随其后,完全按照头衔高低排列,穿着最华丽的行头;领队的家臣全副武装,领着列队大军向前。刚刚行进到护墙的门关处,整个队伍就遭遇了人群,被团团围住。人们捧着大束盛开的山茶、花朵和翠绿的柳枝。列队的绅士们挥着那些花散落一地,却捧着柳枝,诵唱着赞美家族的词句。列队的行进路线会穿过镇子,在那里男爵止步于法院门前,宣告特赦里面关押的所有农奴(不出几分钟,他们就被释放),他们犯下的重罪得以赦免。 之后他前往法院后方的草场,那里为了列队的到达已经被精心修整过,五朔节花柱就立于草场之上,被花朵和绿枝环绕着。男爵在花柱下事先存放了一袋钱,用于在旁边放置的一个雕刻木桩上派发给众人,而这也正是庆典游戏开始的标志。小提琴的琴音骤起,庆典也正式开始了。各小旅馆内麦芽酒均免费畅饮(全部男爵埋单),从古堡运来一车车的酒水和熟食。为了让人们更加尽兴,男爵原路返回了古堡,此刻在大厅和为了容纳更多宾客特地搭建的棚屋内,众人正在享受午宴。 午后安排了脚力比试、骑马还有跳远比赛,大家围着花柱欢歌曼舞持续到深夜。第二日一早,围栏被打开,钝剑、钝枪投靶和摔跤的比试轮番上演,直到日落。使用锋利的枪剑,让参赛者冒着负伤惨重的危险决斗的比试,只有在王子殿下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展。然而在此类比试中,严酷的袭击足够使参赛者致残。 第三日早上有一场群体比试,两方各十五人,佩带寻常的小圆盾或小型盾牌,不再用剑,而是用结实的单棍代替。这场争夺战比前两日的所有赛事都引发了人们更多的兴致,人群几乎冲垮围栏,助威的欢呼声似要响彻群山。其间各参赛者三次中场休息,又三次被号角集结再次迎战,至少扛住了第一轮猛攻的那些人回到了场上。 赛场上自然不会流血(因为他们均佩戴了铁制头盔护住头部),但几乎半数参赛者要人搀扶着才能回到专为他们安扎的帐篷处休息。比试之后则是更丰盛的宴席,最后的午宴一直持续到了傍晚六点,在场宾客不断有人起身向男爵敬酒,为了男爵家族的兴旺共饮而尽。当六时的号角吹响,从远道而来的那些宾客即刻起身散去了(他们的马匹已经准备好回程),因为他们急于在夜幕降临之前赶完那十五英里的越林之路。那些徒步前来的宾客以及乘坐马车的女士们,则会留宿到第二天早上,因为他们无法快速行进。到晚上七八点的时候,古堡的院子几乎空空如也,即便全部的体力劳动不过是与所有宾客热情地道别,人数之多也足以把男爵累得半死,此刻他已整个人扎进客厅的躺椅上昏睡过去?。 整个庆典的过程中,菲利克斯没有一刻能与奥罗拉共处。她不是要去照料宾客,就是被杜兰德死死缠住。菲利克斯在欣赏她于绿草丛生的舞台上的倩影,获得稍纵即逝却纯粹的欢愉之后,忍受了长达三日的痛苦。他一直陷于人群中,一直身在这古堡里,他与最负声望的宾客们同桌共饮,然而他同他们所有人都形同陌路。他与这些人之间毫无共鸣可言。那些游戏、舞蹈、宴会和欢笑,那无休无止的欢唱和尖叫,快活得你推我搡,全都让他感到心烦意乱。 人们对参与比试无限地热衷,尤其是三十人对垒带来的兴致,在他看来奇怪异常,甚至令人费解。那些比试丝毫不能引起他的兴趣,他无须半刻迟疑就会背过头去。他真的宁愿远离人群,在森林里或是群山中待上一天,但他不能离开奥罗拉身旁。他一定要留在她身边,时刻能看到她,即便他的心被痛苦侵蚀。如今他害怕最后分别的时刻终于来临,而他连与她说上一个字的机会都不再有。 他无法再以任何借口留到日落之后了,除了之前提到的特例,所有宾客都已经告辞离开。再待下去就会有违礼数,除非主人特别邀请他留下,然而并没有。即便如此他还是徘徊着不肯离去。他的马已经被牵到古堡下待命,马夫懒得一直勒着缰绳,便把它随便拴在院子里一个铁钩上,自己去忙别的事了。太阳显然已经西沉下去,森林那边山毛榉的影子渐渐落在覆满鲜草的斜坡上。但他仍未动身,止不住地踱着步子,先是在用餐室,继而又到了大厅,眼下已经转到了楼梯脚下,他很不舒服地感受到仆人好奇的目光,他们在盯着他。 奥利佛早就离开了,与他的新朋友杜兰德勋爵相伴骑行,此刻他们肯定已经在森林中行到一半了。迫于时间无情的飞逝,他抬起步子踏上楼梯,前往客厅与男爵夫人道别。他一步步攀上楼梯,就像一个死囚通往绞刑台。中途他停下来透过敞开的窗子看向窗外,为自己找着任何可以再拖延一会儿的理由。但他最终走完了最后一阶,又朝客厅门口迈出两步,就在此时,一个已在此奉命苦等将近一个半小时的身影走了过来,奥罗拉的女仆蹭过他的身边,轻声一句:“她在玫瑰凉亭。” 他一句话没说,转身冲下楼梯,奔跑着穿过古堡的院子,越过门关,进入护墙与内侧围栏间的花园地带,来到之前开场戏那处露台的凉亭边。奥罗拉并不在那里,然而正当他失望地四下搜寻,却见她从榛树廊亭那里走来,上前挽住了他的手臂,把他引回凉亭。他们并排坐下,相对无言。有那么一会儿她将自己的头枕着他的肩,他没有回应。她抬起自己的双臂(那感觉多么温暖)环住他的颈项,他迫于压力僵直无礼地屈下身子,她轻抚他的头,吻了他。他的嘴唇碰触到她的却没有吻上去,他们碰触了彼此,却未能交融。他沉浸于自己无言的愤怒,不肯去看她。她把他的头拉得与自己更靠近,轻声呢喃着他的名字。 然后,他爆发了,一把将她推开,将自己小气的妒意和受伤的自尊全部发泄到她的身上。 “我可不是什么伯爵之后,”他脱口而出,“我身后也没有一群显贵追随着。他们有的是华美的钻石,是吧,尊贵的伯爵夫人?” “菲利克斯!” “没用的。是啊,你的声音如此醉人。但是你,你们所有人,都轻视我。我根本什么都不是,谁都不是!” “对我而言,你就是一切啊。” “可你一刻不离地跟杜兰德待在一起。” “那是因为我身不由己。” “身不由己!你以为我会信吗?” “菲利克斯,亲爱的。我说那是身不由己,我没有骗你,你不知道那些……” “是啊,或许我真的不知道,我不懂你们的结婚契约里到底都写了些什么。” “菲利克斯,根本没有什么契约。你怎么会这么想?天啊,你的脸色好苍白!快坐下!”因为此刻他已经又站了起来。 “奥罗拉,亲爱的奥罗拉,我没有办法。我控制不了自己!我该怎么办?我是这样爱着你!” 第十一章 奥罗拉 菲利克斯瘫坐在她身旁,把脸埋进她的裙褶中。他在抽泣,没有泪流出来,却几乎窒息。她把他捧到自己的心口,就好像他是个孩子,她抚着他的头发,亲吻上去,她对他轻声诉着衷肠,让他相信自己所爱只得他一人,矢志不渝。她告诉他之前的一切.并非自己所愿。就在庆典开始前那一会儿,男爵突然雷霆暴怒,她从没见过他生气如此,起因是他的债主们对他施加的压力。然而他避开这现实的矛盾不愿去想,取而代之的发泄出口是他对于奥罗拉和菲利克斯默认婚约的彻底反对。 他声称倘若他们在宾客面前表现出哪怕一点点相爱的迹象,他就即刻让菲利克斯滚出古堡,且不计一切后果,也要撕毁两家间的盟誓。很明显他在为她铺就一条更富有也更有权势的联姻门路,他知道这次庆典伯爵本人或是他的儿子必有一人到场,他也明白对于一个潜在的求婚者,没什么比这位小姐早有婚约的谣言更有杀伤力。总之,他能允许菲利克斯在场就已经足够容忍了,所以奥罗拉不可以对他再流露出丝毫的兴趣,她必须无视他的存在。 相应地,她也不能拒绝杜兰德的追求举动,不可以让人看出她有意回绝与之交谈,否则等待她的就是男爵瞬间爆发的盛怒。她觉得此等境地,最好还是先保住这平和的局面,否则她和菲利克斯就再不能相见了。这就是她背后的苦衷,就是她为何那么明显地置他于不顾,伤他如此之深的理由。这番解释,伴随着她给予他的如此之多的温柔和关爱,抚平了他内心的伤痛。他终于回应了她的亲吻,平静下来。他无法不去相信她的解释,因为早在他的心里,就已经怀疑过有这番可能性。 然而其实根本无须这番解释,也无须她对他倾注如此之多的爱抚,单单看到她出现在自己面前,就足以让菲利克斯找回自我了。她坚定的本性、她对待一切事物明晰宽容而又坦率的看法、她出于本心下定的一切决心还有她高尚无私的初衷,都补全了他所欠缺的一切。他那优柔寡断、过于敏感的心性,桎梏了他的才智,也阻隔了他天性中的钢铁意志所立下的决断,而这一切,似乎就在她出现的瞬间得到了释放。总而言之,有她在,他便能做自己。 这些心事他已向她倾诉了千遍万遍!而她也无数次地告诉他,真的让他有这份感受的,并非她自己,而是.t>她所坚守的信仰!她笃信着那古老又真实的宗教信仰,初期教会所信奉的宗教,那些她从先人留下的经文片段中悟出的真意。 奥罗拉自童年时代便获得了这份信仰,这当真算是这个家族数百年来死守住的一份传统,它顶住了这数百年间无数教义叫嚣四起,批判打压彼此的纷争。一方面以副主教大人为首,获得众牧师和传教士拥护的无上的教义占据着主导地位,大范围的信奉者,无论在身体还是心灵上都追随它而行;而在另一方面,四起围攻的联盟会,靠着他们无畏严酷又灰暗的教条,同样有大批人信奉盲从。游离于他们之外,不信仰任何神明的丛林蛮人在四处游荡,吉卜赛人则将满月奉为神迹。而在高堂之上繁市之中,无论是寻欢作乐之徒还是博学渊识之人却都嘲弄世间一切信仰,只将金银奉为上帝。 残酷的暴行统治四方。仁慈与宽容,但凡撕去了荣誉的外衣,便无处可寻。而所谓人道,更是不复存在。要仁慈地善待所有人,要挽救和保护一切生命,要心怀善意以礼相待,这些在先人时代人人秉承的信条,如今仅剩很少一部分人还会知晓或去坚守了。这极少一部分人,还有他们的牧师,有着单纯谦逊的本性,没有丝毫的权势和影响力,然而他们却存在于各个角落,实实在在地对抗着如今这个无法无天、残酷不仁的时代。 在这少数有识之士中,曾经的赛玛古堡一直傲立其中,然而近几代执掌赛玛的各位男爵将政治权术凌驾于一切之上,宁愿抛弃先人的信仰,向联盟会靠拢,而联盟会正是如今权倾朝野的力量。如若不然,男爵家族将被任何盟约拒之门外。但是自小在母亲膝下习得古老信条的奥罗拉被深深灌输了它的道德魅力,遵循着它的指引。渐渐地随着她出落成人,这信条变成了她的热情所在。它已经不单是一种信念,而是一种对生活的热情——她一生的追求。 在这样一个残酷的时代,一个女子,能做的实在微乎其微,但是她却做足了。古堡旁的小礼拜堂,坍塌许久无人问津,在她热切的恳求下被修复一新。还引来一位牧师留下来供职于此,虽然只是一周两次进行最简单的礼拜仪式,却是庄严而充满意义的。她尽一切可能,号召围场的居民来小教堂礼拜,有的人甚至不时从远方赶来。仅余的这份信仰被传承下去。 此外没人可以忽略的一点便是,(由于目前尚无书面记载)奥罗拉自己扛下了一字一句把世代相传的传统信念付诸笔端的职责。手稿终于完成之后,她用了数月才誊抄完所有用于传播的份数,然而她没有停下来,还在继续抄写,托信差或是旅行商人带到市场上,甚至漂洋过海。于是除却这些手稿本身的高尚内容,它的问世所承载的脑力和精力也无疑为它加固了一层自然精妙的才智。就像她本人所言,是因那份信仰,怀揣着那份信仰终有一日会被大家认同的希冀,她才得以对他人有如此的影响力。 而这一点也正是他们唯一的区别。菲利克斯不反对这种信仰,甚至不争辩一句,他只是单纯地不为所动。他并非信奉别的什么或是对这种信仰有任何疑虑,只是漠不关心。他在物理学上有着过人的天资,他的思维过于明晰,无论是主导教派还是另外两个主要反对派的游说都不会使他动心。他也不会去嘲弄那些贪图享乐的朝臣,因为独自徘徊在森林中时那生存的奥秘带给他太多感触。但是他只会冷眼旁观,他会微笑着去听,却不信任何一方;他就像个纵情山林的野兽,这些纷争与他没有半点关系。他爱奥罗拉,这便足矣。 但是他同样受到了影响。即便他运用自己全部的意志力,拿出对所有迷信的不屑,他时而还是无法摆脱不祥征兆带给他的恐惧,就如他在林中踩到蝰蛇的一幕。奥罗拉对此一无所知,她的信念清澄明亮有如空中的星,没有什么能吓到她,让她不安。她具备这种迷人的冷静,不是冰冷无人性的,而是闪烁着爱与希望的光芒,让他的心得以平静下来。 那个夜晚,她用她的希望与爱,用她令人信赖的话语,几乎劝服了他。他几欲投身到她长久以来被教诲的信仰中去。他差一点就要后悔自己为何如此铁石心肠,为何与他人总隔着一层道不明的距离感,而这层距离感也正是他计划出海远行的最根本原因。他张开口想要跟她坦白自己的计划,他也很确定她会劝服他放弃。但就在开口的一刹那,他犹豫了。这是他的天性使然。或许她本能地察觉到他有事隐瞒自己,抑或猜到他长久忍受的不..满即将爆发,又或者她害怕自己刚刚告诉他的事会逼他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举动,总之她穷尽自己所有爱的力量求他不要做出任何鲁莽绝望的傻事,不要让他们被拆散。他伸开臂膀一把环抱住她,将她紧紧拥入自己怀里,而他的内心却因激情和挣扎的纠缠在颤抖。 “小姐,夫人叫您过去。”一个声音响起,那正是奥罗拉的女仆,她一直在一旁把风,“她已经找您好多次了。有人到花园这边来了!” 只能到此为止了。奥罗拉吻了他,他还没有回过神来,她便消失不见。这次见面究竟过了多久(沉浸于如此甜蜜的相会不知时光飞逝),而她离开之后他又呆坐了多久,他都不得而知。但他走出凉亭时已入黄昏,太阳早已西沉,东边的天空上,苍白的一轮月缓缓爬上山头。他步履不稳地走向古堡的马厩,好似是在梦中。他的马已经又被牵了回去,马夫建议他最好不要在夜间穿越树林。然而他主意已定。他把自己身上所有的钱币都打赏给他,实则并不多,却..超出马夫的意料。 他们陪他骑到围栏处,一边嘱咐他,既然他要深夜入林,就上满弓且备一支箭别在腰带中,最重要的一点,不要在林间徘徊,不要让马闲庭信步,而是一路小跑着越紧越好。众多富豪贵族齐聚在古堡举行宴会,.99lib.这种事肯定传到了匪徒(城里的不法之徒以及逃走的农奴)的耳朵里。他们肯定瞄准机会对旅行者下手,菲利克斯自当小心。 他的耳朵嗡嗡作响,头昏沉发热,就好像血液全部蹿上了头顶(这是他当下激烈的情感所致),他从围栏处骑行离开,听见他们在跟他说话却浑然不知他们在说着什么。他们看着他骑上斜坡,最终钻入那片黑压压的山毛榉林,消失不见。 第十二章 林间夜行 起初菲利克斯骑得很快,但他的马显得步履踌躇,即便它是早已熟悉森林道路的良驹,却也在提醒主人更小心为妙。过去几日有太多人骑马由此经过,把这里原本长满绿草的通道踩踏得不成样子,覆篷马车更是把它轧得粗糙不平。他因而慢慢骑藏书网行,听由他的马领路,让它凭着自己的天性在通道边上摸索着前行,时常会蹭到旁边的矮树丛。 然而,依旧沉浸于凉亭一会心绪中的他心心念念他的奥罗拉,浑然不知自己身在何方,直到林间深处传来野狗阴沉的嚎叫声才惊醒了他。山毛榉林下几乎伸手不见五指,蹿得最高的那些山毛榉树遮住了月亮的光线,随着夜更深沉无法再照亮前方的路。上方浓密的树叶有如帷幔完全遮蔽天空,看不到一颗星辰。野狗终于停止了嚎叫, 9664." >除了马蹄轻踏过草茎发出的声响,整个森林一片死寂。身陷黑暗无声之中,菲利克斯看不见任何东西。他跟自己的爱马说着什么,轻拍它的脖颈。它稍微加快了速度终于抬起了头,之前它一路都低着头,就好像在靠嗅觉探路似的。 他心下一片沮丧,就像之前那样忧虑起来。他之前常常特地深入林中享受那份独行的寂寞,而在此刻的心境下,这种寂寞让他压抑。他记起穿过这片山毛榉林会有一片曾被森林大火烧光的空地,迫不及待地想赶快到达。似乎挨了一个小时,实则不过才短短几分钟,山毛榉树变得稀疏起来,间隔也更宽广,树叶的遮蔽不见了踪影,群星闪烁着光辉。在他眼前正是他所渴望的那片开阔空地,向右倾斜着,高长的野草在月光下泛着灰绿色,其上挂着夜露,在他周围闪闪发光。 立在高草丛中的是那些弯曲烧焦的荆豆茎,在大火光顾之前,这里满是它们的天下。一只雪鸮沿森林边缘而过,与其说是在飞,不如说是飘浮滑行。远处在斜坡下方传来溪雀的啁啾声,看来山谷下方便有水流。一只大型动物一头扎进山谷下的白..雾瞬间被它吞没,看着就像地上升起的一团云。光线如此昏暗,加之它出现在那么远的距离又转瞬即逝,菲利克斯看不真切,但是从个头看,那应该是头白色或暗褐色的牛。 前方穿越空地,耸立一片黑压压的冷杉林,一条通道贯穿其间。骑在这空地之上并没有带给他所期待中的如释重负,毫无树木遮掩的环境似乎将他暴露在一切潜伏于林间的威胁之下。随着他越发靠近冷杉林,他看到林下漆黑一片,昏影深处似有形状诡秘的东西藏匿其间,古堡中那本关于巫术魔法的书讲述的一切突然浮现在他的脑海。 世间根本没有什么鬼怪,然而没有一人心中真的怀疑它们的存在。一群人纵情声色,围坐在宴席上畅饮美酒的时候,大可以否认它的存在,然而当夜幕落下,一个人深处林间,急于穿越这鬼魅之地,屏气凝神,惊恐地环视四周时,就又是另一番境地了。他拼命唤出自己所看过的一切哲思教义来帮自己平复。他还记起自己在深林之中曾度过那么多夜晚,从未见到任何怪象,甚至都不曾去想。他斥责自己的愚昧,并质问想成为出色首领的自己,如今见个影子都吓个半死,如何才能做到。然而一切皆徒劳:长久以来经受的压力削弱了他的意志。 那些哲学教义似乎变得冰冷无谓,无法给他力量,他转而发觉或许普通人的那些信仰(完全为他们的宗教导师所分享)跟这些单纯的理论假说有着同等力量。那本书卷所描述的细节浮了上来:那些对山林中的魔鬼的精确描述,尤其是恐怖的吸血鬼将被害人包裹在伸展的黑翼之下的画面在脑海中挥之不去。他不去理睬自己当下将信将疑却极度激动的状态,反而驾马跑得更快,即便冷杉林下道路狭窄又坎坷崎岖。他听从之前马夫的话一路小跑,却并非出自本心,他需要有人不断在耳边催促。 沿着灌木丛萤火虫一闪一闪的黄色萤光都令他牙齿打战。虽然那萤光是那么微弱又熟悉,突然闪动在他眼前还是让他意外而又惊恐。蕨地间发出嗖嗖的奇怪的声响,好似恶魔穿行时翅膀划过的风声。菲利克斯知道那不过是兔子急匆匆逃走或是野猪跑远的声音,然而这些动静让他强忍的激动与恐惧更加难耐。虽然冷杉林下很黑,却不似山毛榉林那般;耸立的冷杉不会在头顶上方封起密不透光的天篷。时不时地,他可以看到一束月光穿透一块空隙斜射在林地上。其中一束投射在前方的路上,那里的树木已经腐败倾塌,一大束光带照亮前路。 他渐渐靠近那片光带,正要跨入,突然间有什么东西射穿空气向他飞来;一道亮光闪过,似乎有东西穿过了光束,出现不过十分之一秒便消失不见,就像是日光下划过的一粒尘埃。就在同一时刻,他的坐骑不慎陷入了什么坑洞,栽了一跤,先前他刚刚命它加快了速度,这一磕绊把他远远向前甩了出去,他拼命钳住了它的脖颈才没被摔下马。此时轻微的嗖的一声从他头顶划过,下一秒在它身后的树上便传来尖厉的一声敲击。 整件事不过一眨眼的工夫,但他认出了那声响。那是十字弓弩箭射过发出的声音,那箭未能射中他的头,却扎入一棵冷杉。是马摔的那一跤救了他;若不是它险些绊倒在地,那支箭可能就会射穿他的脑袋或是胸膛。这强盗特地设计埋伏在此,能清楚地看到猎物暴露在月光下,他就能有的放矢。他的爱马缓过神来,就好似它意识到主人身陷危险,根本无须鞭策,也不去理会那坑洞,它开始沿着小径全力向前疾驰。菲利克斯几乎来不及坐回马鞍,有那么一会儿他只能勉强控制住马匹,疯也似的逃离那里。他铁定已经冲入匪徒包围圈数码了,但他没有任何发现,也没有第二箭向他射来。十字弓要再次上弦弯曲需要些时间,又或者这强盗还有同伙,他们的武器不同。 直到他逃离出事地点一英里多,才真的意识到自己刚刚身陷怎样的危险之中。他的弓握在手中却没有上弦,而箭则全部插在箭筒里。这样一来,若那支箭射中自己,即便伤不致命(一般情况都是如此),他也毫无反击的余地。他是多么愚蠢啊,竟无视了古堡马夫的忠告!然而后悔已经太迟,他唯有全力赶路。每分每秒陷于再次被射击的惊恐之下,他赶着坐骑飞驰到最快。然而并没有人追来,大约飞奔了约一英里的路途,当他离开冷杉林进入白蜡树林,终于松了一口气。放心也是必然的,因为先前经过的骑行队伍们已经把林下的草皮(白蜡树下的草皮总是潮湿的)踏成泥。而鉴于白蜡树的树枝不会在上空交错,这一带也不再那么漆黑。 他一路经过,林间的鸽子大声扑腾着翅膀从栖息的巢地群起,有那么一两次,他在幽暗之中瞄见灰山猫那燃烧的磷石一般的眼球。眼下他是多么欢喜,因为身旁的高树渐渐变为矮的灌木,随着他穿过浓密的白蜡树林骑进低矮的山楂树丛,他明白再有不过一英里的路途他就会抵达南部的围栏,他要到家了!夜莺的歌声已经传到他的耳边,那悠长的鸣啼在静谧的夜间可以穿透空气传得那么远,而夜莺热爱的栖息地正是山楂树丛,伴于人类近邻。不知不觉间他再次加快了速度,而他的爱马,明白家之将近,也欣然地奔腾向前。 如今道路已变得更宽广平整,但他知道前方有沼泽地,那儿的路势必坑洼。在那片区域他靠边行进,险些蹭过一片突出的枫树丛。有什么东西击中了他的马,他猜或许是被回弹的树枝打到了。它一跃而起,是真的跳跃起来,好似一头雄鹿,沿着小路冲了下去。他的一只脚脱离了马镫,以最艰难的方式卡在马鞍上,他根本不能算是在骑,而是死死坚持了一两分钟。他从颠簸中平复过来,努力想要勒住他的马,但此时马嚼子已经毫无作用。他的马同样惊恐万分,一路向前冲去,直到把他们带到围栏边。此刻围栏自然大门紧合,看守也已经睡去。因而,他翻身下马,又踢又喊,否则没人会冲出来探探他是谁。 看守被动静惊醒,手握长矛提着灯赶来,等他听出了菲利克斯的声音便跑向门关。在门关内几码远处,有篝火的余烬,四周围着的是侍从的营地,他们陪着两位少爷去参加了庆典,早赶在日落之前回来了。听到外面的吵闹,他们中一些人也起了身,聚集过来围着菲利克斯,其中一人当即询问他是否受了伤。菲利克斯说他没事,但侍从们指着他的脚,他看到上面满是血。然而仔细查看过后并没有发现什么伤口。这时看守唤他们过去,指向菲利克斯爱马侧腹部一道又深又长的割伤,它在淌着血。 那割伤像是用铁钉造成的,没有一丝迟疑,他们断定这是丛林蛮人的锄刀所致。毫无疑问,有丛林蛮人听到菲利克斯靠近的动静,藏匿于枫树丛中,在他经过的时候用那钉子一样的凶器刺了出去。然而他错算了他的马飞奔的速度,没能刺穿骑手的大腿却击中了马身,那尖利的刀尖沿着它的身体划开一道伤口。此刻这匹马在众人的碰触下不住地颤抖。 “主人,”其中一名家臣说道,他是家臣之首,“请允许我这么说,眼下您最好拉满弓一箭射中它的心脏,因为它挨不到早上就会在痛苦中死去。” 丛林蛮人用来暗杀或斩杀猎物的锄刀是淬了毒的。那是一种慢慢渗透的毒药,要几个小时才会毒发。然而没有人知道解药,很多中了他们阴招的受害人即便得以逃脱,最终也只能爬到小路上在折磨中死去。无可否认,家臣提出的建议是他唯一能做的。此时看守给它提来一桶水,这可怜的家伙狼吞虎咽地大口喝起来。菲利克斯下不了手,他不能杀死这匹带他穿越这漫漫旅途的爱马,这一个晚上它曾两度救了他的命,而现在,它却要死在他的家中。他做不到,他将马牵引向宅子,然而它是那么虚弱疲惫,根本走不过那围栏。 人群在围栏处聚在它身边。菲利克斯命他们清洗伤口,自己则苦苦在脑海中搜索任何可能救命的解药。他勒令任何人不许处死它,然后冲向宅子。他用颤抖的手解下固在胸前的皮带,取出他的那些书稿,在无望中仍希冀他以往做的那些笔记中能找到什么办法。然而一无所获,又或者是他太过激动而漏看了。他突然想起奥利佛对马匹颇为精通,便冲进他的房间想把他叫醒。然而奥利佛旅途劳顿,加上在宴席上畅饮欢闹的劲儿还没缓过来,根本唤不醒。 菲利克斯离开他的房间匆匆赶回围栏。即便自己疲乏至极,他还是在一旁守着他的马,直到云雀开始鸣唱,破晓就在眼前。目前为止它都没有什么太严重的症状,只是四肢不断抽搐,并且止不住口渴,那是喝再多水都无法满足的。但是突然间,它不支倒地,老家臣随即警告所有人都站开,因为它会不顾一切去撕咬够得到的任何东西。他的话很快得到印证:它开始打滚,四处乱踢,啃咬周遭的一切。看到它如此痛苦,菲利克斯再也无法拖下去。他拉弓上弦,却无法把箭续上去,箭插不进箭槽,他的手颤抖得实在太厉害。他只能向围在四周的家臣求助,其中一人最终从那匹马的肩后将长矛刺了进去。 菲利克斯终于返回自己房间的时候难以自持地陷入沉思,此刻太阳已经升起,阳光倾泻进来,他却发觉所有征兆都向他诉说着不祥:先是踏到蝰蛇,而后匪徒险些一箭射中自己,最后又是这淬毒的刀尖。他昏睡到中午,走出宅子的时候整个人依旧疲乏不堪,他发现他们已经葬了他的马,便令他们在它的墓上堆起坟冢。这一天过得很慢,他漫无目的地绕着古堡和围场游荡,想寻找些慰藉却没能如愿。他开始踌躇不定。他想起奥罗拉跟他说的那些话,苦劝他不要在鲁莽和绝望之下做出任何傻事。而他也不能持续眼下的状态。又一天就这么过去了,他依旧没有拿定主意,留守在家中。 奥利佛开始嘲笑他的犹豫不决。他难道要放弃远航了吗?优柔寡断在奥利佛看来是无法理解的,或许他看不到问题总是有很多面,他总能迅速做出决断。行动才是他的专长,而非思考。夜幕再次垂下,菲利克斯依旧在原地徘徊,等待着一个抉择。 第十三章 扬帆远行 然而第二日一早,菲利克斯一觉醒来,当即决定把他的计划做到底。没有再多考虑一分钟,也没再去验证多方面的可行性,从睁开眼的那一刻起他就整个人上满了弦,下定决心要开始他的远航。他推开百叶窗遮板,明媚的六月清晨的气息环绕着他,.让他充满希望,他的心受到感染跳动出欢愉的节拍。之前扰乱他心绪的那份激动不安慢慢平复了下去。前一夜他睡得深沉,思想深处那股强大的暗流又重新浮出水面,待他再次醒来,他的意念坚定,眼前依旧只有一个方向。 他穿戴好衣服,拿了自己的弓,还有用皮绳绑好的箱子,下了楼。时间尚早,但男爵已经用过早餐到花园中去了,男爵夫人倒是还没下来。菲利克斯正急匆匆地准备早餐(如今终于做出决定,他迫不及待付诸行动),奥利佛走了进来,看到他的箱子和箭弓,便明白这一刻终于到了。他即刻提出自己可以陪他前往苍鹭湾帮他起航,便跑出去令下人备马。老宅中永远都不缺马匹(每一处防御周全的府邸皆如此),为菲利克斯再寻得一匹良驹取代他死去的旧爱绝非难事。 奥利佛坚持由他来带上木箱,箱子很重,就安放在他的马鞍前,这样一来菲利克斯只需背着他那把心爱的弓,毫无其他负担。奥利佛惊异于菲利克斯并没有跑去花园跟男爵道别,甚至没有去敲敲男爵夫人的房门说声再见。但是他深知菲利克斯骄傲的性子和时而冷酷固执的脾气,没再说什么。就这样,菲利克斯一句话也没有留下,离99lib?开了这老宅。 他从北部的围栏处向前奔去,甚至不曾多回望几眼。无论是他还是奥利佛都未曾想过在他们得以与这熟悉的老宅再次相聚之前可能会经历些什么!一个完整的圆一旦被打破,往往需要数载才能破镜重圆。而事实上,处在这破镜中的人往往再不会相见,又至少,再见时已是物是人非,或许这种再见会令他们心生憎恶,之后便是无尽的悔恨。没有一句道别,没有一次回眸,菲利克斯就这样隐没在森林之中。 在通往苍鹭湾的路上,两兄弟并没有太多交谈。农奴还留在那儿照看着独木舟,看到他们到来开心得很,因为他们终于可以从这孤独的看守中解脱出来。他们轻轻把小舟放下水,食品装备都已经安放好,木箱被绑在桅杆下免得遗失,菲利克斯那把最心爱的弓也被竖直固定在桅杆上以防万一。他握了握奥利佛的手,便推着独木舟驶入溪流。他划着小舟来到湖口,进入湖中,从森林方向吹来的西南微风拂过这片水域荡起涟漪,而岸边的水面却还平静,了无波澜。 他扬起船帆,放下更大的船桨充当船舵,落坐下来,挥手向奥利佛告别,踏上了他的远航。风很轻柔,太合他的心意,他决心要向东航行:并不为了什么特别的原因,只因那里是太阳升起的地方,是承载着光明与希望的方向。他的小舟配备着长形纵帆,极适宜在风浪中前行,却不那么适应在微风中漂流,而这却正是眼下的情形。他只能勉强让99lib.小舟乘风向前,掌控着方向以避开白马海峡突出的海角那片险峻之地,它就位于遥远的前方,在水岸边矗立激起浪花。虽然风很轻,但由于独木舟前端被打磨得如此尖锐,相形之下船帆又很巨大,因而它滑离水岸之快超出了菲利克斯的预期。 随着他航出小海湾斜着驶入英伦湖,风吹起的阵阵涟漪渐渐扩大为水波,波纹越来越大,又行了半个小时,那风如今在超一英里的水面上律动,对干舷偏低的独木舟而言,眼前的波浪已算澎湃。到目前为止菲利克斯有意不让自己回头,以免让他们以为自己后悔离开,一心想着回去。但眼下,他感到自己的远航真的开始了,便终于回头望去。他看不到任何人。 他忘了他们放下小舟的地方是海湾入口的尽头,随着他渐行渐远,溪湾早已被湖岸遮住,再也看不见了。由于沿途满是矮木丛和沼泽湿地,奥利佛无法沿着岸边跟他到海湾口,他朝小舟驶出的方向注视了一两分钟,全神贯注(这几乎是他为一件事花费时间最多的一次了),之后便吹了声口哨,打算打道回府。几个农奴明白已经没了自己的事,当即踏上回家的路。奥利佛一手勒着菲利克斯坐骑的缰绳,本已经原路返回,却中途停了下来,等着那三个农奴追上。他之后把菲利克斯的马安排给他们,自己超右方骑去,沿着森林小径转向一个岔路,朝着庞兹绝尘而去。菲利克斯再回头的时候自然看不到任何人,而他们也的确已经离开了那里。 他如今感到自己孤身一人。他远离了水岸,远离了一切与他相连的古老羁绊。他不单是在疾行出这片水域,也是在驶向一片未知的未来。但他的心已不再犹豫。如今他真的踏上了他长久计划的雄途,他也找回了自己那天生的强大意志。软弱无能、优柔寡断,统统在他身上不见了踪影。他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到他的冒险,心中别无他念。 那股西南的微风就好似人的呼吸一般,时缓时急,时而托着他向前疾行直到船头破开的水浪都激起泡沫,时而又沉静下来,吹过他的右肩带给他的脸颊一丝清凉。时下已是正午,头顶上六月的骄阳不见云蔽普照水面。他已再辨不出岸上树木的形状,只能看到所有树枝交错缠绕于一整片林地,向他极目所眺的最远方延伸而去。在他的左侧连着一排岛屿,有的上面覆满冷杉,其他的只长着些草丛,还有一些太过低平,风暴的天气里卷起的大浪几乎将它们扫荡一光。 他越发靠近白马海峡,有五只海鸥抑或是海燕在上空掠过。他并不想看到它们,因为它们总是预示着风浪将至。山脊上树木林立的海角此时看去高耸入云端。在白蜡树、坚果树和山楂树的遮盖下,海角一侧那古老却不可磨灭的骏马图形已经隐去了痕迹,然而传统没有被遗忘,这里依旧保留着最初的名字。他之前已经控制了方向以避开海角,但当下记起之前踏上那山顶的时候,他曾观察到这里的堤岸和浅滩探出水岸蔓延至很远,高度几乎与湖面持平。风平浪静之下它们尚可见,但大的波浪会盖过它们,除非舵手能足够提早发现异样的旋涡掉转方向,否则它们将带来极大威胁。 菲利克斯驾舟钻入旁边的水域离陆地更远一些,向北足足行进了一英里,将浅滩抛在右侧。在他的另一侧是些布满沙石的荒芜岛屿,不过四分之一英里的距离,他在上面看到些木板残骸。这岛屿正位于船舶沿岸航行的通道上,有船只在此遇难总是难免。越过白马海峡,陆地呈锯齿状向前延伸,凹入的地方朝向南方。一处海岸颇为荒凉,山丘朝海滨斜下却突然被斩断,留下低矮却陡峭的白垩峭壁。左侧立起众多大型岛屿,但由于菲利克斯并不了解白马海峡之后的湖区究竟有多宽广,心下觉得沿着陆地的走势前行才是上策。但如此一来过了将近三个小时,他才发现自己已经远远偏离了航线,那形似海湾的海岸凹地如今变为向北弯折,朝此方向望去,他看到一艘商船撑着单只的大横帆正在跨越海湾。 那艘船距他约莫五英里远,明显在刻意控制方向以保持沿着近陆航行。菲利克斯费了些气力才掉转方向想要朝它驶去。那股西南风瞬间转至船尾,他的船帆迎合得并不顺当。他很快将帆降了下来,转用船桨前行,直到他掉转回原来的方向,舷外撑架又位于东方。之后他再次起帆,在之前用作船头的一侧坐下,顺着风向又稍稍偏转了些。这样一来小舟行进更为顺畅,然而商船足有五英里远,要赶上它需要个把小时的时间。而他心下也并不那么急着想要追上,船上那些水手无法无天的行径从来令人发指,在航海途中,他们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胡作非为。 一方面,只要逮到机会,他们眼都不眨一下,就会将一处民宅甚至一个村庄洗劫一空。另一方面,海岸沿途的所有住家都很热衷于在岸边点把篝火诱商船撞上来粉身碎骨,倘若商船不上钩,停泊在半路放出小船探风,岸上的住户就会群起攻之,可能会攻他个船毁人亡。因此那么多的船只失事和损失,所谓航行中的风险,很大程度并非天然的险阻作祟,相反那众多岛屿、溪流以及沿陆水湾时常充当着避风港的角色,无论风暴吹向何方它们都可以给予船只庇护。真正的危险是来自沿岸居民的恨意。碰上那种占尽地利的海港或是村镇,可以停靠来补给食物装备或是修整船只的,入港处就会被把守得草木皆兵,而任何船只,无论被多剧烈的风暴所逼,但凡抛锚停靠在港口处避风,不交足罚金就不得离港。因此船只都尽可能避开海港和村镇,连近陆区域也一并绕行,反而选择沿着岛屿边缘前行,这些岛上大多无人居住,在夜间船只还可以停泊在背风处稍事休息。 想着那些水手的行径,菲利克斯决心远远绕开他们,只把他们的航线当作参考。大陆眼下骤然向北方延伸开来,因菲利克斯将小舟朝风向更偏了些,它如今飞速冲向前方。舷外撑架的存在让它不会偏移或侧翻,舒展开来的大船帆则促它一路乘风破浪。那商船此刻行到几座岛屿后方脱离了他的视线,随着渐渐接近那些岛屿,菲利克斯开始思索是否最好降下船帆,因为他肯定已在越发靠近商船,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真的靠近的时候他发现商船那巨大的横帆竟好似杵在了陆地中央。这一带的水岸低平,之前一直环绕在岸边的山丘到此也突然没了影子。水面覆满芦苇和菖蒲,大约两英里外商船的深色船帆飘扬,船身则被遮盖了踪迹。他瞬间明白自己是到了海峡地带的西河口,这些海峡将大陆劈开南北两侧。当初他徒步穿越森林去看这海峡的时候,肯定是一直走到了向东一两英里的地方,从那里望去海峡环绕于山丘之下。 半个小时之后,菲利克斯抵达海峡入口处。峡口约一英里宽,两侧水岸都很平缓,右岸不远处,不过两英里远的地方丘陵起伏;而向左侧,即北面望去,则是一望无际的低平地势。他再次降下帆,向右掉转船头让舷外撑架背风而立,朝东驶入海峡。由于水岸低缓,微风吹拂其上令航行十分顺畅,然而随着小舟逐渐靠近山丘,耸起的山石几乎封住海峡,挡去大部分风力,行进变得缓慢。当这股风受阻转向,向南钻入越发狭窄的山壁间,它几乎再没什么力量推动木舟了。 在海峡右岸,覆满植被的山丘钻出水面连绵不断,就像一面山墙;而向左看去却是一片平坦。他丝毫看不到商船的影子,即便他知道它不可能已经穿过这里,但此刻铁定在奋力前行。商船船身沉重,船首厚钝,势必航行起来缓慢艰辛,因此它如今肯定就在前方不远处,只是被海峡的迂回遮住了行迹。独木舟的船帆如今已毫无作用,菲利克斯将它降下,换上船桨继续划行。但不消多时他便发觉经过如此剧烈运动,被遮蔽于群山之下实在燥热难耐。如今他已在海面漂行了六七个小时,足有三十英里,或许仅直线前行就已超过二十英里,长时间坐在小舟中让他感到疲乏,浑身动弹不得。 即便他划得再卖力,却不见有什么进展,最后终于意识到是有一股不一样的洋流逆着他前行的方向,沿海峡在自东向西流淌。若他把桨停下,小舟就会缓缓向后退去。沿途所经之地,那些长长的水生野草的叶子同样向西波动而去。直到菲利克斯·亚奎拉察觉并记录下这种洋流,人们才第一次了解到它的存在。 此时他又饥又渴(自航行开始,他还从未进食),决心靠向岸边稍事休息,当他越过山丘,便在海峡中发现一个去处。他很快划到岸边,眼下海峡通道已经越发狭窄,尚不足一英里宽,他将小舟划到地面一处灌木旁,下来的时候将艇索拴在上面。四肢得以舒展,轻松的感觉妙不可言,似乎让他重获力量,还没来得及吃点什么,他便一口气爬上了山。从山顶望去,海峡剩余的航程清晰可辨。然而就在他脚下不远处,海峡再次弯折,朝东而去。 第十四章 海峡 那边的水道一下子变窄了,宽度只有半英里多一点,不过狭窄的水道延伸不远又渐渐变宽了。两边的海岸起初还靠得那么近,船只驶过,海岸迅速往后退去,眼下起码隔了两英里的距离。商船奋力划动着船桨,驶过了那段狭窄的水道,但是船开得很慢,在菲利克斯看来,似乎开得很吃力。此刻商船离他大概有一英里半远了,靠近海峡东边的海口。菲利克斯注视着商船,看到那横帆又升了起来,这说明那儿的山丘不再把风阻隔在外了。进入开阔的英伦湖后,商船改变了航向,顺着北方大陆的走向,朝东北偏北的方向驶去。 菲利克斯的视线越过英伦湖,往东边望去,他看到一片广袤无垠、清美秀丽的水域,水中没有任何岛屿或阻隔,水天相接,直至地平线。南北两侧的陆地向远方延伸而去,边上照常环绕着几座小岛和浅滩,船只常常在湖岸与其间穿梭往来。对于这片开阔的水域,菲利克斯早就有所耳闻,于是打算驾船去这片水域好好探索一番,可这会儿夕阳西下,他琢磨着还是等到天亮再动身,这样就有一整天的时间探索了。在此期间,还要划船穿过海峡,在最远那头的小岛上把独木舟拖上岸,待到明日一早再出发。 菲利克斯转身朝西边望去,又惊讶地发现了第二条海峡,这条海峡快要延伸到他站立的山丘脚下,但就此到了尽头,并没有和第一条海峡相连。这条海峡的入口很隐蔽,这会儿看去,是被一座岛屿藏住了,想必那天中午划船经过的就是那儿。比起第一条海峡的入口处那芦苇丛生又平坦的海岸,他似乎更熟悉这第二条与外界不相通的海峡,他现在认出来了,原来是他之前徒步穿过树林最终到达的地方。当时他根本没有发现那条正宗的海峡,而是坐在那唬人的海峡入口处,心里思量着这就是把大陆分隔开的海峡。如今他豁然开朗,终于明白了人们为什么在这种事情上这么容易被表象所蒙骗。 不过这也让菲利克斯更加坚信这杳无人烟、无人问津的地方是如此意义非凡。这条海峡好像是一条故意挖掘出来的运河,从后方的英伦湖给这里的堡垒运来食物和物资,以防前方通道被敌舰和敌军封锁。如果在菲利克斯所站的地方附近建一座城堡,必定能统率整条海峡。这样一来确实无法把箭射过去,不过船只在城堡的庇护下可以占据这条水道,还能用漂浮栏障尽可能地阻挡外界的入侵。从北边过来的入侵者必须先穿过这里。多年来人们普遍有种感觉,总有一天有人会这么做。构筑堡垒对于抵御敌人入侵、保卫自己的土地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占领这条海峡的人就能掌控英伦湖的军事要地,还能掌控散布于海峡两岸的各个王国和共和国,即便不能掌控,起码也能在这些势力之间加以制衡。没有统率者的允许,任何船只不得通过此地。这最为明显地说明了一点,那些小心眼的国王和他们的政治家眼界极为狭隘,见识极为短浅,国王只关心自己辖区的边境的安全,政治家一天到晚为一块栅栏围起来的弹丸之地或一个小小的爵位操心费神,争个你死我活,却对眼前这唾手可得的大片帝国江山熟视无睹。 如果像他设想的一样在海峡上建立这么个城堡,而它的统治者还拥有战舰,这些战舰就能藏匿于这防风的第二条海峡之中,时刻准备出击,攻打敌人的侧翼。菲利克斯在思考这些有利因素的同时,总禁不住想到自己曾坐在这第二条海峡的入口处异想天开,以为这就是那条正宗的海峡。他的心里冒出这样的疑问:如果自己那么容易就被这实实在在的大家伙、彻头彻尾的自然物质所蒙蔽,那么自己先前的想法会不会也是一派胡言;如果经过验证,这些想法会不会毫无效果;会不会整个世界是对的,而他是错的。 菲利克斯的思维非常清晰,能想到方方面面,而正因为这样,他最灵敏的感觉常常因此受到阻碍和克制,可以说在他站着静静思考的时候尤为如此。一旦陷入幻想,他微妙的思维便会死死地缠住他,而只要行动起来,他便总是无往不利。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激励他做出决定。他从山上爬了下来,吃了点东西,随即又上了独木舟。海峡里那最窄的水道中的水流如此强劲,同样几英里的路,他足足划了两个小时。 划出这条海峡后,他扬起了帆,直接朝着差不多正对着海峡入口正对面的岛屿进发。然而,就在他以较快的速度接近岛屿时,突然小舟好像被下面的一股力量抓住无法前行。他马上意识到船开到了软泥地里,他立刻跳起来想把帆降下来,可还没等他降下帆,小舟就陷在了软泥岸边,小舟刚停住,后面的浪花打过来,朝船尾里灌了进来。幸好浪头不大,在离岸边一英里多的地方拍打过来,可几分钟过去船上也进了不少的水,一部分食物就这么泡汤了,船尾里一些松散的东西也都浮在了水面上。 菲利克斯生怕船里浸满了水,因为此刻他意识到自己忘了带任何舀水的工具。有些东西总是被人遗落。他把帆降下来了(以免船桅被风吹断),然后又把那根较长的桨用作活动的舵,尽力想把小舟推回水中。小舟刚刚在黏土上划行已经费了很大的劲,眼下黏土的阻力太大了,再加上菲利克斯的体重,他实在没法将它推回水中。他越是用木桨往黏土上推,木桨往泥土中就陷得越深,这样一来,就没有可以施力的地方了。他挣扎了一会儿就停了下来,心里开始担心此次航行怕是要就此终结了。 片刻生出的智谋,足以胜过十个大汉的蛮力,此刻他想到,减轻船体的重量才是当务之急。船上没什么货物或压舱物可以扔出去。他自己是唯一的重物。他马上脱下衣服,从船头下了船,双手抓着艏柱。他的双脚深深地陷入了软泥之中。他感觉自己一旦松手,就会被这细腻的黏土形成的流沙慢慢吞进去。不过,他快速地移动脚步,居然推动了小舟。菲利克斯刚下船,小舟就明显地浮了上来。尽管他双手扶bbr>在船头上,他的身体还是在水中显得更轻。他挣扎着把小舟往前推,往前挪,可以说完全凭借自己的推力让小舟慢慢退回水里,因为他的脚无法在软泥中找到支撑点。 一阵波浪打过来又把小舟推到了原来的位置,他刚刚的功夫全白费了。还好,当他体力迅速下降的时候,小舟及时地移动了起来。感觉到身下的水越来越深,他也高兴了起来。然而,就当他竭力要从船头跳进小舟,他刚停下推动小船,几个浪头过来又让他的功夫泡汤了,他只得重来一遍。这一回他又思考了一番,在他试图上船之前,他把小舟横过来,让舷外撑架顺着风。当小舟尖锐的船头和圆形的龙骨直对着软泥岸边撞上去,会很快地顺势而上。相反,将小舟横过来后,横侧面的阻力更大,即便浪头把它推上岸,小舟很快就会停住。菲利克斯以最?99lib.快的速度爬上了船(在水中很难上船,因为身体在水中感觉很重),然后他拿起木桨,还没顾上穿衣服,就匆匆划了出去。 他朝大陆往回划了四分之一英里后才停下来擦干身子,穿上部分的衣服。独木舟里有几个地方还浸满了水,所以没必要穿上所有的衣服。在费尽全力后终于能休息片刻了,他回头看去,此刻从湖水的颜色和大概的表象看来,这些浅滩延伸得很远,把海峡入口的岛屿围了起来,这样一来,船只无法以直线方式进入或通过,只能转向北边或南边,直到绕过这些浅滩。菲利克斯生怕一不小心又搁浅在另一个岛屿上,太阳正在落山,他只能朝大陆方向又划了回去。小舟顺流而下,很快便回到了大陆。 他尽力将独木舟拉上陆地,离水边越远越好。其实这儿不适合停泊,因为地下是白垩,被浪水冲进洞穴中,布满了尖尖角角的打火石。要是风只在海面刮的话还不打紧,可要是从东边刮过来,那独木舟很可能会受到严重的损坏。岸边二十码之内长满了榛树,再过去的陆地就变高了,被低矮的白蜡树裹住了,白蜡树的树枝因为暴风雨的影响长得非常短小,说明这里饱受春日里东风的侵袭。从西南吹来的风则被远处的群山挡了下来。菲利克斯感到筋疲力尽,他动都不想动,只管躺在绿草稀疏的地上休息,一躺就是好一会儿。不过,休息了一个小时后,他又恢复了精神。 他捡了些干树枝(白蜡树下有很多),在钢棒上摩擦着打火石,点燃了柴火,很快就生起了火。其实没必要生火取暖,六月的晚上天气暖和,生火不过是猎人的本能。晚上扎营的时候,除非你怀疑附近有丛林蛮人,不然猎人总会生火,一来是为了烧饭,二来,主要是想营造家的感觉。有炉床的地方就有家,无论周遭有没有墙壁。一个地方只要有发红的余烬就不是荒凉之地,就有了人类的气息。菲利克斯没有任何需要烹煮的东西。他从小舟中拿出一张牛皮铺在了地上。 一张充分风干的牛皮是每一位猎人首先要拥有的东西——牛皮能抵御湿寒。再用一张牛皮,下面用三根插在地上的短杆子撑住(两根杆子支在前面,顶部交叉,呈叉状,用牛皮带子绑住,第三根杆子支在上面),这样就能抵挡住最大的暴雨。这种小帐篷总是背风而立。菲利克斯没有搭起第二张牛皮,这天晚上天气舒适怡人,不需要搭这种小帐篷,盖上披风就够了。柴火时不时地噼啪作响,火烧得很旺,他离篝火的距离够远,不会觉得热得不舒服。 四周的白蜡树上画眉鸟在叽叽喳喳地鸣唱,还有杜鹃在啼叫,棕柳莺也啁啾个不停。菲利克斯的眼前是一片宽阔的水域,从这儿望去,视线越过几座低矮的岛屿,也能看得一清二楚。天边的一抹云彩被晚霞染成了红色,夕阳落山,云彩也渐渐黯然失色。他慵懒地往后躺了下来,什么也不去想了,每每在下了特别大的功夫后他都会这么做。他就这么躺着,直到暮色渐浓,火堆快燃尽了,星星也冒了出来,提醒他夜幕降临了。于是他起身往火堆里又扔了些柴火,把披风、木箱和宽刺矛从小舟里拿了出来。他用牛皮的一角盖住了木箱,用披风裹着身子,把脸严实地遮住了,好挡住的露水的湿气。然后又用牛皮垂下的部分盖住了腿脚,他伸直了身体,渐渐睡着了,身旁放着那柄宽刺矛。 丛林蛮人可能会冒出来,但可能性不大。森林的小路边上比这儿危险得多,那些野人会埋伏在路边等着旅行者经过,虎视眈眈藏书网地准备伏击过路人,但他们没法预知菲利克斯晚上会在哪儿休息。要是哪个野人看到划动的小舟,要是哪个碰巧撞见他露宿的地方,那他便死定了。这一点他心里一清二楚,但这种地方没什么可抢的,所以那些蛮人铁定不可能出没于此,他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更何况今天是到不了岛上了,他也别无选择。他累得不行了,要说有危险,也早给抛在了脑后。 第十五章 扬帆进发 菲利克斯醒来的时候,一看太阳上升的高度,就知道早晨早就过去了。他一把甩掉披风,站了起来,可马上又蹲了下来,他看到岸边不远处有艘船开过,差不多就在他露宿地点的对面。船上有两根船桅,船上飘着几面旗子,还挂着许多小方旗,船上大批人在走动,这样看来,他就明白这是一艘战船。他祈求自己没被发现,后悔没把独木舟藏得隐蔽一些,他昨天把小舟拖到灌木丛旁边,但这灌木也只能藏住一面。岸边没遮没挡,光秃秃的,要是船上的那帮人往这边看的话,准得瞧见他的小舟,说不定还会发现他躲在这里。然而,他们要么就是太专注自己的事情,要么就是巡视得不仔细,反正没人注意到小舟,也没有放下小船过来探查。 他盯着那艘战船看了差不多一个小时,之后才敢动弹。那艘船顺着岛屿边缘的内侧往东开去。从船的构造和挂着的旗子看来,他确定那不是爱尔兰或威尔士的船。船离得太远了,他没法看清旗子上的图案,不过这点距离还是能够确定这种旗子不是外国人挂的那种。船开得很快,风势紧紧地跟在船尾,两块横帆乘风扬起。 昨晚大风忽起,眼下疾风阵阵,他知道眼下只得放弃要划到宽阔的水域中的计划。那儿的浪头太大,而小舟只能浅浅地漂在水面上,干舷高度也大概只有六英寸,大风大浪可吃不消。风浪准会冲打在上面,最后很可能把小舟给吞没了。眼下只有两条路:要么在陆地的庇护下在岛屿的内侧划行,要么待在原地,等风势减弱后再往东。若是在岛屿的内侧划行,跟着昨天晚上看见的那艘商船往北走,那样的话会经过希普利斯城的东部港口伊斯多克,希普利斯城本身是内陆城市,它有两个港口,西部的港口维斯多克有水上交通系统。 要是他继续划行,很快就会到达爱尔兰前哨部队占领的北方大陆。要是走第二条路,跟着战船朝正东偏南的方向进发,他心里清楚,那样会到达伟大的艾希城,城中贸易发达,富可敌国,因此闻名遐迩,城里的国王伊森巴德生性好战,更是远近皆知。他是联盟军公认的首领,然而,由于这个时代的反复无常,他有时也会攻击联盟军中的其他的盟友。他生性残暴,精力旺盛,总是唯?99lib.恐天下不乱,菲利克斯非常确信他此刻正在和别人打仗,那艘战船就是去助他或他的敌人一臂之力的。驱使菲利克斯选择这次远航的其中一个念头就是希望能为某位国王或指挥官效劳,这样一来,兴许能慢慢爬上指挥官的位子。 这样的冒险行动并不少见,那些对原来的统治者不满的骑士们常常会踏上这样的探险之旅,这些骑士往往会受到自己向往的阵营的热情欢迎,为该国的军营新添一员猛将。不过,有一点不同之处:这样的骑士总有些实实在在的本事,要么带着众多装备精良、骁勇善战的侍从,这可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要么自己起码是个战场上出了名的勇士。可菲利克斯没什么拿得出手的,人家平白无故才不会要你。 这个世界不会承认什么内在价值,抑或潜在天赋。只有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这种天赋才会受到赞赏和承认。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建筑师可能会说:“我脑子里有个设计方案,可以造出一座坚不可摧的城堡。”可单单一个方案人们看不到,也欣赏不到。要是许多年过去,这位建筑师在牺牲了多少时间、身份和自尊心后,终于说服哪个人允许他建这座城堡,把他的方案造成坚固的砖瓦,让骑兵队磕破头也没法攻入,那时候他才会为人称道。这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 菲利克斯就像这么个建筑师。他相信自己很有主意,但实实在在的东西什么也没有,也没什么拿得出手的成绩。因此他对成功只抱有些许的希望,况且申请入伍后充其量只能从普通的士兵做起,那样准会受尽身心上的屈辱,于是他骨子里的那股傲气也反抗了起来。一想到要低三下四地求人,他就觉得反感。可他转念又想到了奥罗拉,于是又有了前进的动力。 他心中暗想,自己真是妄自尊大,这可能是因为过于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也可能是与世隔绝太久了,才变得这么狂妄。他承认自己还没到极其自大的地步。出于对奥罗拉的深爱,他决定放下自尊,去伊森巴德国王的军营里找份最卑微的差事,向那些地位比自己高但出身和能力比自己低的人卑躬屈膝,甘愿做一个受尽屈辱的普普通通的士兵。 他动手准备把船推下水,把木箱放到了小舟上,这时他突然想到昨晚遇到了那么多麻烦,连小舟都差点丢了,全都是因为自己对这几条海峡不了解。最好在出发前爬上山,尽可能仔细地勘查远处的海岸。他上了山,从山顶望去还能看见那艘战船,不过当他朝那边看去时,中间的岛屿把船给挡住了。远处那片向东而去的开阔的水域上奔腾的浪花正翻滚着,泛起白色的泡沫,说明自己没去那边探索是多么聪明。低处的陆地上风势平稳,而在那边,大风不遗余力地冲击在水面上,卷起阵阵汹涌的大浪。 从山顶望去,菲利克斯几乎能看到整条海峡。他往自己一路过来的那个方向凝视着海峡的入口,看见远处有几条船在横渡海峡。船只开得很慢,船身看上去很宽,他推断应该是方头平底船。他尽力睁大双眼,好像发现船上有几匹马。他看到四条船横渡海峡,眼下第一艘船又往回开了,好像是回去装另外一批。这会儿他注意到有旅行者和四轮马车在一条陆路上由北往南走,然后在一个渡口乘船穿过海峡。那个渡口看上去并不处于海峡最窄的水道旁边,而是靠近西边的入口,那边海岸很平坦,岸上长满了芦苇和菖蒲。他觉得很奇怪,之前自己经过那里时,没看到一处登陆的地方,也没看到一艘渡船,或任何交通的迹象。不过他一琢磨,就明白那条小道躲在了茂密的芦苇和菖蒲丛里,那天正好方头平底船没有运货,就被拉上了岸,兴许是被绿色的树枝盖住了,好挡住夏日的酷暑。 不过,有了这条道,就像他盘算了很久的那样,在海峡的岸上建造堡垒就更有意义了。此时,第一艘平底船装上了另一批,正要再次横渡海峡。很明显一队旅行者或商人已经到达了渡口,这些人为了安全起见往往成群结队旅行,这样一来,这几条道经常是一连几个星期没人经过,然后突然有一天又挤满了人。这些的确只是小道,还称不上大道,不过是人们在树林间,在山丘上走着走着就踩出来的小路,通常洪水一来就走不通了。 菲利克斯对自己建造堡垒的创见越发觉得满意了,因为他对这个地理位置的价值估算得很准确,他决定把这个设想藏在心里,不会再冒险告诉别人,这些人表面上对他不屑一顾,转过身就盗用了他的设想。他最后久久地看了一眼那条狭窄的水道,那条可以说构成了他一箩筐计划关键部分的水道,?99lib.然后就下了山,划着小舟离开了。 这一次的航线比昨天一路上碰到的麻烦少多了,不像昨天那样好几次得变换航向。水面上一直刮着来自陆地方向的强风,小舟紧贴着岸边划行,这边不会起浪。几小时过去了,根本不需要调整船帆,只消随着陆地走向的改变把船帆放松或拉紧一些就够了。渐渐地,两旁的风越来越大了,垂直从两边吹来,正好能推着小舟前行,然后他沿着岸边 8f6c." >转了个弧形的弯,风势就掉到了船尾,边上的陆地往北面延伸而去。 菲利克斯看到岸上有几个小村落,此时又经过了一处狭窄的港湾,这处海湾比他实际看到的似乎延伸得还要远。又划了四五个小时后,忽然他看到树木繁茂的山丘上冒出了一座教堂的塔楼。他知道那儿准是艾希城的所在。可问题来了,他是划>99lib?进港湾呢,还是就此上岸,然后走路去城里?划进港湾的话,肯定马上就会被发现,然后就得被军官搜查一番。他琢磨了一会儿,确定后者更为明智,因为他的独木舟构造独特,肯定会受到严格的搜查,那样的话他的那些个宝贝很可能会被发现,并被他们占为己有。眼下周围看不见一艘船,他暗自庆幸,于是想也没多想,就把小舟拖到了被菖蒲和芦苇围起来的岸上。 他使劲把小舟拖上岸,尽可能拖得远一点,他不仅把船帆收了下来,连船桅也拆了。然后又割了几把枯萎的芦苇铺在了小舟上面,这样一来,除非哪条船紧贴着陆地开过,不然肯定看不见他的独木舟。然后他吃了点东西,边吃边盘算接下来怎么做。他唯一擅长的武器就是弓箭,所以,如果他希望加入国王的军队,就应该带上弓箭,展示自己的本领。可是他非常清楚,这里除了靠力量说话,毫无法律和公道可言。他的这把弓,这把他极其重视、饱经风霜、足以依靠的好弓,可能会被收缴了去。 他的这几支箭,都是用上好的木材精心制成,箭头是用钢做的,也有可能被夺取。他的弓和箭都比那些猎人和军队用的精良得多,他生怕把它们给丢了。他还有把十字弓,不过效果很差,只用来射杀鸟禽等小型猎物,射程又短。用十字弓可展示不了什么本领。护身的剑他一把也没有,只有一柄宽刺矛,于是他决定带这柄矛就够了。希望哪天要自己展示本领的时候能借到一把弓,还盼着运气好一点,能用一把劣质的弓来好好露一手。 菲利克斯缩在小舟里休息了一会儿,让一直窝在小舟里的四肢得以舒展,之后沿着岸边出发了(只带着那柄宽刺矛),冷杉长得非常茂密,没法往教堂塔楼的方向直接穿过去。他不得不强行穿过长在冷杉和水岸中间的大片的芦苇、菖蒲和灌木丛。走起来太费劲了,准确地说他是从这些障碍物中挤过去的,好不容易碰到了一个往上的斜坡,上面是开阔的草坪,还有几处分散的冷杉林,这让他高兴极了。草坪很开阔,草也长得很矮,明显是放牧牛羊用的。现在他可以自在地行走了,很快就到了斜坡的顶端。从上面望去,可以看到他身下的整个城市。 整座城市坐落于又低又窄的海角底部,海角一路长长地延伸至英伦湖中。在狭窄的河岸附近,城市和大陆连接在一起,河岸中间贯穿着一条水道或小湾,大概有一百码宽,这条水道看上去流入到了陆地上,在一片树林中失去了踪影。在水道的另一边一条河流汇入了英伦湖中,小湾与河流形成了一个丫字,这座城市就建在这丫字头上。 砖墙把整座城市围了起来,陆地的那头有两座砖砌的巨大的圆形塔楼,这说明城堡和宫殿就在那儿。被砖墙围起来的地方不到半英里见方,里面远没有被房屋填满。里面有开阔的地方,有花园,甚至还有小围场。没有哪幢房子高于两层楼,不过让外乡人第一眼看去就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所有房子的屋顶都是用红色砖瓦盖的,要知道那个年代的房子一般都是用茅草或木瓦盖的。菲利克斯后来才知道,这是在现任国王统治期间受到的影响,他要求这么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的城区被点燃的箭烧着。环绕的城墙因为长期经受风吹雨打变成了暗红色,不过屋顶上的砖瓦红得更鲜艳一些。两座塔楼都没有挂着军旗,菲利克斯由此推断眼下国王不在城中。 第十六章 艾希城 菲利克斯往下面的城市慢慢走去,城市边延绵着一条小河,菲利克斯瞧了半天也没有找到横渡小河的办法。他数了数,小湾中有二十二条商船抛锚停泊,抑或系泊在河岸上,上面还有许多小船。那艘在他之前到达的战船紧靠着一扇城门被拖上了岸,城门开在小湾或者说港口上面,船员们正忙着从船上卸货。他走向小湾边上,努力叫唤着,希望哪个听见了能渡他过河,可周围一片寂静,让他觉得很奇怪,虽说他离城墙不过一箭之遥,可对面的人来回走动竟听不到丝毫的哼声。他凑近了看,还发现商船上没几个人,装货卸货的也没多少人。有个守卫在城墙上来回踱着方步,还有战船上的几个船员,除此之外,看不见其他人。守卫来回踱着步,长戟上的刀片在阳光底下闪闪发光。他一准早就看到了菲利克斯,但出于军人特有的冷漠,他一点也没留心菲利克斯拼命的叫唤。 于是他又走到了靠近战船的那边,朝着正在干活儿的船员喊了起来,他可以看到那些船员正在把船上的一捆捆箭和标枪往推车上搬,不过他们都懒得应一声。菲利克斯衣着简陋、长相平平,要是他们帮忙载他过河,看起来也不会给他们一点报酬。这些人对自己完全视而不见,他明白了,这些人瞧不起他。 他环视四周,希望能找到一座桥或是渡口,突然瞧见了之前在远处划行时看到的灰色的教堂塔楼。教堂在城墙外头,距离城市足足有一英里。教堂坐落在山坡上,视线越过山丘顶上能看到上面的塔楼。他漫步上山朝教堂走去,因为教堂早晚都开着,平时里里外外总会有人。要是没人的话,教堂门口的门房里也会有看门人,看门人或代班的人绝不会走开,总是在门口守着,以免有小偷企图溜进金库里,或者把教堂里的圣器给偷了去。 可就在他上山的时候碰到了一个牧羊人,牧羊人的几条狗看到他这个陌生人,作势要扑上来。?.有那么一会儿,牧羊人似乎想让狗尽情发泄,因为他对陌生人也没什么善意。不过他看到菲利克斯把矛抵了下来,很可能是怕这样的话狗会被刺死,于是命令那几只狗蹲下来,随时听命。菲利克斯从牧羊人那儿了解到没有过小湾的桥,只有那条河流上面有座桥。不过还有个渡口,城里的熟人可以在那儿过河。外人不允许在渡口过河,必须从那座桥的大路上通过。 “可然后我怎么才能进去呢?”菲利克斯追问道。牧羊人摇了摇头,说他不能告诉菲利克斯,然后走开忙自己的活儿去了。 菲利克斯每走一步,这些个烦人的琐事就冒出来挡住了去路,菲利克斯不禁感到灰心丧气,他很快找到了那个渡口,可正如牧羊人所说,船夫拒绝载他这个外人过河。菲利克斯怎么劝也劝不动他,还准备给他一枚小银币,都抵得上十倍的船费了,可船夫还是不答应。 “看来我只能游过去了。”菲利克斯说,边说边准备脱下衣服。 “你愿意的话就游吧,”船夫冷冷地笑着说道,“可你下了水就再也上不了岸了。” “为什么?” “因为守卫会用箭射死你。” 菲利克斯观察了一下,发现自己处在城墙的正对面,这个位置一般看守得很严格。城墙上有个守卫来回迈着阔步,手里拿着柄长戟,当然附近可能就放着把弓,也随时可能会叫卫兵过来。 “真烦人,”菲利克斯说道,打算放弃自己的雄心壮志,“到底该怎么进城?” 那个老船夫咧嘴一笑,什么也没说,转身继续补网去了。他没有回答菲利克斯追问他的问题。接着菲利克斯冲守卫喊了两下,守卫朝他看了一眼,就再也没理他了。菲利克斯走了几步路就坐在了草地上,不禁感到心灰意冷。这些挫败本身都是些小事,而他总是大惊小怪,因为他的思维早就处于高度紧绷的状态。一个不易动情的人不会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过了一会儿他站了起来,再 4e00." >一次质问自己,要是没有进城的决心,表现得不从容一些,那还怎么成为领导者?这样一来,没人照料他了,除了留下来的女人每天会给他用热水敷脚,可眼下要痊愈他也不抱什么希望,心里清楚这种伤没有几个月是好不了的。 他觉得自己的伤势没有恶化算是运气好的,以前看到的那些被矛或箭重伤的人很少能有几个痊愈的。这样的伤员往往最后都会不治而死,只有运气好的才能逃过一劫。然后他又说了下去,与其说是跟客人聊天,还不如说是自娱自乐。他感到非常苦恼,因为自己不能加入军营为炮兵队效劳了。他认为破城槌此刻已经装上了车,正重重地击打着城墙。心里思忖着英格尔夫男爵会不会想起自己的面孔。 “英格尔夫是谁?”菲利克斯问。 “炮兵队的上尉。”主人答道。 “你是他的侍从?” “不,我是个仆人。” 菲利克斯有些吃惊,差点站了起来,但还是克制住没有站起身来。“仆人”就是奴隶,不过是“奴隶”这个可恶的词的委婉说法,即便是最卑微的人也无法忍受自己被称为“奴隶”。他出身的贵族阶级认为和奴隶平起平坐,一起用餐,甚至不小心碰到他们,也是一种耻辱。他们对待侍从,或者说自由人,关系比较亲近一些,虽然对他们也是专横到了极点。而奴隶的地位连一条狗都不如。接着,菲利克斯偷偷看了那男子一眼,看见他没有八字胡,先前他并未察觉这一点。他知道奴隶是不允许留八字胡的。 这个男子生病待在家里好几天了,也忘了刮胡子,他的上唇上有些胡楂。他发现客人看了看自己,这个奴隶立刻低下了头,低声下气地求菲利克斯不要把他的这个过错说出去。菲利克斯吃完了饭,脸上微微有些发红,他心里困惑极了。他长期以来的家教以及他这个社会等级(尽管被其他上层阶级的人这么看不起)所惯用的腔调,让他对这位如此殷勤好客的男子不禁抱有极大的偏见。而另一方面,他在丛林里沉思反省过这么久,对奴役他人的做法极为反对。在抽象的原则上,他一直以来都强烈谴责这种做法,也渴望能废除奴役制度。但此刻现实摆在了眼前。 他在奴隶的家里吃了饭,还和他面对面坐了下来。理论和现实往往不可思议地背道而驰。他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时刻。他觉得这才是自己,可以说是两者权衡下的自己。他应该坚持传统的偏见,坚持上层阶级的排外态度,还是大胆地听从自己内心的想法?他选择了后者,那位仆人起身跟他道别的时候,菲利克斯把手伸了出去。这个举动意义非凡,这样做是承认人类没有等级之分。仆人并不知道菲利克斯内心的这番挣扎,但是居然有人跟他握手,即便是和菲利克斯这个他眼中的侍从握手,也着实让他感到受宠若惊。他怎么也想不通,这是他自出生以来第一次和比他地位高的人握手。他惊讶得说不出话来了,差点都指不清路了。他也拒绝收下菲利克斯给的小银币,菲利克斯身上一共也没有几枚了。于是菲利克斯把银币放在桌上就离开了。 他穿过城镇,朝着那个男子指的方向,沿着一条小路走去。走了大概半英里路,路变宽了,他从车辙和尘土上一下子就看出来这是通往营地的大路,因为草皮上踩踏的痕迹有五十码宽,就连庄稼都被车轮和马蹄给轧断了。军队是从这儿经过的,沿着这条道往前准错不了。 第十七章 军营 就这样菲利克斯连续走了近三个小时,凹凸不平的小道,加上尘土和高温终于让他觉得有些吃不消了,所以就在路旁坐了下来。眼下太阳正要落山,这个六月漫长的一天终于要结束了。这时一个骑马的人从附近经过,是从军营来的,他身上只佩带了一把剑,肩上挂着个皮袋子,看起来应该是国王的侍臣。马蹄扬起的尘土在灌木丛上飞扬,他的前进路线因此让人看得一清二楚。过了一会儿,菲利克斯还在休息,在这炎热的下午走了半天的路,这会儿累极了,此时他听到了车轮的声音,两辆马车沿着小道从城市那儿往这边过来。 马车上装满了一捆捆箭,也许是今早看见的从战船上卸下来的那批货,车上只有几个车夫。马车靠近的时候,他站了起来,心想是时候继续赶路了。可两只脚很酸,现在有些发僵了,刚迈出去两步就一瘸一拐的了。那几个车夫朝他说话,他把宽刺矛当成拐杖,尽力走在马车边上。每辆车上有两个车夫,有个车夫看到他落到了后面,差点跟不上他们,于是从车上的货物中拿出一个木头瓶子,让他喝了口麦芽酒。 菲利克斯因此恢复了点精力,这才开口说话,他从车夫口中得知这些箭是从之前他跟着的那艘战船上运过来的,船是由国王的朋友昆顿城的王子派来的,上面装满了给国王用的军需品。车夫还说此次战役费了很大的力气集结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其一是因为要围攻的城邦离他们的城池太近,一旦失败后果可能会不堪设想。其二是因为要攻打的城邦是唯一三个共和国中的一员,所以其他两国必定会派来支援。这三个城邦坐落在一片平原上,互相仅隔了几英里远,并排坐落于河流的两岸上。艾希城国王刚在第一座城邦前扎营,并立誓要把它们像九柱戏一样,一个接着一个攻下来。 几个车夫反过来问菲利克斯是谁的侍从,他说他正想去为他们的国王效力,暂时还没有归入谁的麾下。 给他麦芽酒的那人说道:“既然如此,如果你现在是自由之身,最好去加入国王的征兵队,千万要小心,不要牵扯到男爵们的纷争中去。要是你加入了哪个男爵的阵营中,他们就会看出你是外乡人,要是他们发现你很机智活跃,很可能不会再让你成为自由人。你要是企图在打完仗后逃跑,那就大错特错了。男爵的上尉只要一句话,说你永远是他的手下,你便永世不得翻身。你再怎么争辩也只会被当成狗叫而已。不仅如此,你要是敢反抗,就等着被剃胡子吧,然后彻底沦为奴隶,况且你在军中无依无靠,就只能乖乖地做你的奴隶了。” “那太不公平了,”菲利克斯说,“国王肯定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吧?” “这种事他怎么会知道?”另一个车夫说道,“我侄子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出生的时候是个自由人,和我们家里的人都一样。可是他喜欢四处流浪,有一天他到了昆顿城,被正需要手下的罗伯特男爵发现了,看我侄子这个年轻人可能是这块料,他们就剃了他的八字胡,抽着皮鞭逼他干活儿。等他被驯服得服服帖帖,看上去也顺从了,他们才允许他留胡子。他现在是个侍从,也不再受亏待。可话说回来,现在这样还是违背了他的意愿。杰克说得对,你还是加入征兵队的好。” 国王的征兵队是由他个人拥有的侍从、那些并非男爵或骑士侍从的城民,以及自发效忠于国王的志愿者组成的。国王总是希望征兵队人数越多越好,这样就能威慑住他下面的男爵们。这些男爵们一旦起了“纷争”,或军队在营地中集结起来,往往很是棘手,很有可能会篡夺王位。因此,志愿者在国王的征兵队中总是受到欢迎。 菲利克斯谢谢他们告诉自己这些事,说他肯定会采取他们的建议。之前走了好几个小时,花了好多力气,眼下他几乎跟不上马车了。他知道自己跟不上了,于是跟他们道了晚安,四处找了找歇脚的地方。此时已近黄昏,他知道自己不能再赶路了。车夫们知道他要停下来歇脚,于是互相商量了一下,最终让他上了其中一辆马车,坐在捆着的箭上面,这些箭就像柴火一样装满了马车。就这样他乘着颠簸的马车往前去了,马车上粗糙的轮子在车轴上松松垮垮的,没几步路就要深深地陷进车辙里头去。 这会儿他们进入了一片茂密的树林,小道也变得窄多了,所以磨着磨着就成了一块洼地,看上去好像是水流经过留下的一条干涸的河床。此时马和车夫都跑得累了,可还是硬着头皮吃力地往前走,因为必须在明天之前把装备运到营地。除了赶马时叫几声外,车夫很少说话。菲利克斯很快往后斜靠了下来(虽说躺得不舒服,但也算是休息了),他望着天空,看到夏日明亮的星星。他觉得精疲力竭了,尽管马车颠簸不已,车轮也吱嘎作响,可不一会儿他还是失去了知觉,沉沉地睡去了。 一阵小号声把他给惊醒了。刚刚这一觉睡得太沉了,没有做一个梦,这会儿什么都记不得了,他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他坐起来的时候,两个麻袋从他身上掉了下来,原来是车夫盖在他身上用来抵挡夜里的露水。夏日清晨的阳光已经像正午那般灿烂,周围的军营里大伙都醒了过来。过了半分钟他终于清醒了,于是下了马车四处张望。他的那股子劲儿全回来了,战斗的志气渗透到他的心里,小号又响了起来,清晨的微风扬起了五彩的旗帜。 他所站的地方是主军营的后方,离那篇未开垦的树林只有很短的距离。营地的两边都堆着大量的备用品,还有推车和四轮马车,这些东西都挤在一块儿,麻袋和大堆的饲料的上面和周围躺着许多奴隶和车夫等人,以各式各样的姿势在睡觉。其中许多人很明显昨晚喝了麦芽酒后还没缓过劲儿来。突然他感到很诧异,这军营的后方竟一个守卫也没有。敌人可能会从后面的树林里偷偷溜进营地,然后爱拿什么就拿什么,或者杀害睡着的人,再或者穿过军需品,到军营来个突袭。在菲利克斯看来这种疏忽让人不解,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他实在想不通,这完全不合体统。这里没有军营的严密性,没有纪律,没有组织,只有杂乱无章,完全跟他自己清晰又有条理的思维背道而驰。 地面从森林的边缘那边微微地倾斜下来,他所在的地方很有可能被犁过,不过现在被踩得平坦又结实。随后在军需品的前面他发现了一间用竹竿搭的又长又矮的小屋,屋顶是用冷杉的树枝盖的;墙壁则是用蕨、麦秆、捆起来的干草这些所有拿得到的东西搭起来的。小屋边上的一根标杆上,一面绣着两把金色锤子的淡蓝色旗帜,在风中飘动。这间粗糙的棚屋的一头靠着二三十把矛,也许还不止,闪亮的矛尖比屋顶还要高出好几码。小屋的右边用尖木桩围着许多马,马圈不远处几个士兵用圆木露天生着火在做饭。菲..利克斯慢慢地朝小屋走去,在马车和一堆堆麻袋中绕来绕去,他发现沿着斜坡向下直至很远处都搭着许多类似的小屋。 这样的小屋大概有几百间,有的大,有的小,没有按任何顺序排列,只是凭感觉随意在某个位置搭起来的,先来的人选了合意的地方,其他的都挤在一块儿。每间小屋的旁边都竖着小屋主人的旗子,菲利克斯从这一点看出来小屋的主人都是些男爵、骑士,还有军队的上尉。每位男爵的侍从都露宿在外面,有些侍从睡在猎人用的牛皮上,其他人则睡在捆起来的麦秆上。他们生火的地方尽量靠近主子的小屋,这样就能随叫随到。 那些仆人或者说奴隶也是在外面露宿,不过是睡在小屋的后面,和行动自由的侍从是分开的。菲利克斯注意到,虽说小屋是随意搭建的,那些最低处的小屋似乎排成了一条线,走近一点看,他还发现那边有条小河。后来他得知指挥官都喜欢互相效仿,把标杆插在尽量离水边近的地方,这是出于方便考虑,住在后方的人常常得牵着马一路来到水边饮水。小河的那头地面又逐渐升了上去,和这边的斜坡正好相对。地面非常开阔,还种着庄稼,一直延伸到被围攻的城市前面,距离不到四分之三英里远。眼下菲利克斯看不清国王的司令部在哪儿。小屋毫无章法地搭建在一起,使他没法看到更远的景象,不过在更高处很轻松就能俯视小屋低矮的屋顶。 他漫步走着,眼下已经来到了军营的正中心,他惊讶地发现到处都是一群群侍从在吃着喝着,一边还在聊天,甚至还有打牌玩色子的,不过里面没有一个任何级别的军官。最后他在一堆快燃尽的火堆旁停了下来,他战战兢兢地问别人能不能给他一点早饭。士兵们大笑了起来,指着后面的一辆推车,叫他自己去拿。推车的尾部对着那个火堆,车上装满了面包和腌猪肋肉,侍从就是在上面 5207." >切了肉在那火堆上烤的。 菲利克斯照士兵吩咐的自己拿东西吃了起来,不一会儿一个大清早还走路歪歪扭扭的士兵给了他一个酒罐子,“你呀,”他说,“年轻人,能喝酒时且喝酒。打仗前总要吃饱喝足,快活一场,等到打仗了,常常是一滴酒也沾不上,一口肉也吃不到。”他一边吃早饭,一边听他们闲谈。菲利克斯发现周围没有军官是因为昨晚他们大多数都喝得太醉。士兵说,就连国王也是烂醉如泥地被抬上了床,要填满这个大肚子得用不少的酒,因为国王长得特别高大。 在前不久舟车劳顿的行军后,他们实际上已经恢复了精神,也洗去了一路上沾到的尘土。他们本以为此次围攻很可能是一桩非常艰难的差事,后来才庆幸这里离艾希城不到三十英里远。这样的话,只要住在这里,也许就能定期地得到食物供应,运来食物的时间间隔还不算太长。“可小伙子,你要是在海上打仗的话,”拿着酒罐子的那个老头儿说道,一边还用小树枝剔着牙缝,“就得用船来运食物了,天哪,说不定还得像马一样吃草啃树枝。” 这些人身上除了必不可少的刀具外,什么武器也没佩带。他们的武器全都靠着边上的小屋堆放在一起,有弓和箭筒、矛、剑、戟还有标枪,他们之前怎么丢的现在还是怎么放着,这些兵器吃了点露水,看上去有些生锈了。菲利克斯想要是大批的敌军来个突袭,肯定把这军营扫荡得干干净净,因为这里没有防御,没有护墙,更没有壕沟和固定的守卫。不过他忘了敌人和这些围攻者一样组织混乱,可能敌人比他还要觉得奇怪,因为伊森巴德国王即便算不上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军事统领,也算是数一数二的了。 他看到的唯一的纪律就是一些马匹身上刷洗得很仔细,他猜对了,那些是骑士的马,还有就是小屋门前被同样擦得锃亮.99lib.的盔甲。他希望现在能打听到去国王的征兵队的路怎么走,可当他的问题刚到嘴边时,突然记起那几个友善的马夫提醒他的话,于是又把话给咽了回去。因此,他决定在军营四处溜达,直到有明确迹象表明国王就在附近,再做打算。 他站了起来,在周围站了一会儿,好降低别人的怀疑(其实没必要这么小心,因为士兵们都忙着自己的活儿,一点也没注意到他),然后他又故意摆出一副漫不经心的姿态四处闲逛。他四处看了看,先是在一间铁匠铺看到铁匠在给一匹马打马蹄铁,随后又来到了一间磨刀房,刀匠正在里面打磨一把骑士的佩剑,后来他又差点被人群中赶得很快的一匹马给撞倒。有三具尸体被人牵着脖子上的绳从地上拖了过去,尸体碰撞着地上的石头和泥块,已经是满身灰尘,容貌难辨了。那是前一天被绞死的奴隶,也许是因为偷了点东西,也许只是主子心血来潮把他们给弄死,反正所有男爵都有绞死奴隶的权力。 尸体被拖过军营,扔到了几百码外,任乌鸦啄食。这可怕的一幕,其他人早已司空见惯,早已麻木了,他们连看都没看一眼,而他却感到非常震惊。那苍白扭曲的面孔,那往外伸的舌头几乎在舔着泥土,这种景象在他脑中久久不能散去。虽说他的父亲作为男爵也有同样绞死奴隶的权力,可在他在位期间从未.行使过这种权力,所以菲利克斯还没到那种看见有人被处死而感到麻木的境地,而这在其他地方却是习以为常的。统治老宅城堡的是一群消极的人。那儿的奴隶即便没被解放,也不会因为一些小事而被绞死或狠狠打一顿。 菲利克斯急忙走开了,不一会儿碰上了炮兵队,大炮是用破城槌和巨大的十字弓组成的。十字弓是用整棵的树木做的,更严格地说,是用树干做的。他饶有兴趣地打量着这些拙劣的设计品,随后又和搭建摆动破城槌的框架的人聊了起来。这些人对自己和光凭经验(不断敲打木块把桩子钉进去)学来的知识感到非常自负,所以不怎么应99lib?他的话。不过,眼下他上去搭了把手,而且也没有介意他们的无礼,于是他们也变得友善了,而且像平常一样,叫他一起喝酒,因为这军营里上上下下,麦芽酒多的是,多得连士兵们都光顾喝酒,没法抓紧干活儿了。 菲利克斯趁这个机会,向他们提议用另一种装置来触发笨重的十字弓。他发现目前要用它投射得花不少力气,也许要几个人同时用力来拉开螺栓或钩子。这样用力肯定会使射出去的东西瞄得不准。这些十字弓是装在托架上用的,即便在低矮的轮子旁钉上桩子也很难使托架保持稳定。他马上想到可以用杠杆压住触发的钩子,这样只要用一只手按一下就可以投射出去,而且还不会影响对目标的瞄准度。士兵们很快就听懂了他的意思,也承认这是很大的改进。这帮人的一个头头觉得这是个很不错的点子,于是马上跑去和陆军中尉沟通了一下,中尉会把这件事汇报给炮兵队的指挥官英格尔夫男爵。 其他几个人向他道贺,还说因为这个点子拿到的奖赏也要分他们一份。他们问他在谁的“麾下”?菲利克斯犹豫了一会儿,回答说是国王的征兵队。他们听了后就互相窃窃私语了起来,菲利克斯还记得车夫的忠告,于是说他是过来集合的(完全是瞎蒙的),之后马上就会回去。他们一刻也没有怀疑他会拒绝那铁定会给的赏赐,所以就没有拦他,于是他匆匆离开了。他从人群中挤过去,根本不知道自己走到了哪儿,最后竟跌跌撞撞地来到了国王的营房。 第十八章 国王的征兵队 国王的营房和其他人的住处是分开的,并不比其他的棚子大很多,但是屋顶却用麦秆整齐地铺在上面,宽敞的门口也垂着紫色的帘子。屋子旁树着两根标杆,一根比另一根高出许多。高的那根挂着王国的国旗,矮的那根挂着国王作为一名骑士自己的旗帜。营房边上围着一堵胸墙,围起了一块直径为七十码的地方,边上挖了条壕堑,还打了桩子,来抵御攻击者。进来的入口只有一条,在主军营的对面,而那里由全副武装的士兵把守着。一个骑在马背上的骑士,身上穿着盔甲,但没戴头盔,在门口来回慢慢地转,他是守卫的军官。他的侍从,大概有三四十个,也紧靠在边上。 这个堑壕和军营隔了五十码距离,中间没有任何障碍物。菲利克斯看到堑壕里面有许多侍从和几匹披着盛装的马,可没有一点响声,所有人都轻轻地踮着脚尖走路,这样看来,国王肯定还在睡觉。堑壕的旁边是那条小河,小河处在堑壕和那座城的中间;国王的营房搭在营地中位于小河最上游的那个角落中,这样的话,国王用到的水就不会受到污染。 不过,国王的征兵队好像不在附近,因为司令部附近的小屋明显住的都是高贵的男爵,菲利克斯从他们的旗帜上就能轻松地看出来。这儿显得有些庄严,士兵们也不像军营里那么吵,其中还有几个军官在走动。后来他才发现地位更高的男爵掌管着国王附近的营地,而国王的征兵队就在他们的屋子后面。可眼下他没法找到征兵队的所在,也害怕耽误得越久,就可能失去人身自由,于是菲利克斯犹豫了一会儿,决定直接去求守在圆形堑壕门口的 5b88." >守卫。 他穿过中间那块空地往堑壕走去,发现国王的营房是最靠近敌营的地方。小河的那头是几块庄稼地,再过去就是城墙,中间隔了不过半英里远。那边没有前哨,而那条小河不过是条窄窄的小溪,很轻松就能走过去。这么疏于防备,菲利克斯感到很震惊。不过他可要知道对面的敌军,以及那个时代所有的军队,都同样愚昧无知,同样疏于防备。 菲利克斯尽量表现出谦卑的姿态,脱掉了帽子,上前和守在堑壕门口的门卫搭话。离他最近的那名士兵马上扬起了手里的矛,用矛柄撞了他一下。这出乎意料的一击打在了他的左肩上,重重一下把左肩都打麻了。他还没来得及抗议,另一个士兵一把抢过他手中的宽刺矛,把矛柄抵在膝盖上咔嚓一藏书网下给掰断了,还把断成两截的矛冲他扔了过去。其他几个士兵拖着他的肩膀把他推回了中间那块空地,把他踢了一顿后就扔在了那儿,菲利克斯身上伤痕累累,整个人几乎都蒙掉了,心里说不出有多愤懑。他错在不该手里拿着兵器靠近国王的营地。 下午晚些时候,他不知不觉地坐在小河的岸边,在军营下面很远。他刚刚在那儿徘徊了很久,不知道要去哪儿,也不知道要做什么。眼下他的心气早就被打垮了,与其说是因为身体遭受的暴行,不如说是他的锐气被挫伤了。原本心里抱着很大的希望,脑子里装着伟大的想法,可这会儿就像条恶犬被打得满地找牙。 从小河边上的这个位置望去,远处的军营显得很漂亮。飘扬的旗帜,(蕨草、芦苇和树枝搭建的)营房绿色的屋顶,还有人在四处走动,充满了生气,一批批军队正来回练习走步,衣着鲜艳的骑士骑在马背上,这斜坡上的一切在后方森林的衬托下看起来令人赏心悦目。小河的上方太阳照亮了那座围城的城墙,那里也飘动着许多旗帜。菲利克斯凝视着这一切,慢慢恢复了些许精神,此刻他承认要怪只能怪自己。他明显冒犯了军中的规则,他不能借口说不知者不罪,因为凡是有权利待在军营里的人都应该对这种规则心知肚明。 他站了起来,慢慢往回朝军营走去,路上经过了喝水的地方,一个马夫在给几匹马喂水。那个马夫喊住他叫他帮忙牵住一匹好动的战马,菲利克斯机械地按他说的做了。马夫的同伴把他们的活儿都扔给了他,一下子有那么多马要喂,他应付不过来。菲利克斯帮他把那匹战马牵回了军营,作为回报马夫叫他喝一杯。他更想要食物,所以马夫给了他一大堆食物。马夫一边忙着活儿一边闲聊,他说自己总是喜欢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不打仗的时候他们总是饿得半死,只能像狗一样啃骨头吃。但是在宣战的时候,就会收集到大量的食物,所有人都能尽情地大吃大喝。真正的狗这会儿也能吃得又肥又壮——他指了指正在撕扯着羊肩肉的六条狗。但等不到仗打完,那几条狗就得挨饿了。马夫问菲利克斯是谁“麾下”的。他回答说是国王的征兵队里的。 马夫说这里就是国王的征兵队。他问菲利斯克是归谁管的呢。这问题可把他给难住了,他不知道该说什么,最后只好说出真相,并请求马夫给他点建议,因为他怕失去自由。马夫告诉他最好待在这里,和他一起为莱希先生效力,莱希这人在城里是出了名地吝啬,不过跟骑士和侍从打交道时喜欢装得很大方。 莱希先生是艾希城里的一个商人,专门做船上生意的。和其他同行一样,打仗的地方离家乡那么近,他几乎是被迫加入国王的征兵队的。要是不服从的话,就会被记下一笔,背上个不忠的罪名。这样一来,他的特权就会被没收,可能连积聚的钱财也会被抢了去,自己也沦为奴隶。因此,莱希只能穿上盔甲,陪着国王来到军营。这样的话,菲利克斯发现自己虽说胸怀壮志,到头来却要在一个小市民的手下当仆人。 他得把马牵到下面的河边喝水,擦洗兵器,从森林里捡柴火。他还要听其他人的使唤,这些人差遣他的时候毫不顾忌,看到他也很听话,所以就更加放心地占他的便宜。可回过头来,没事做的时候,这些人都对他很好,就连有什么好事都能想着他。最好的东西总会分他一份,他们偶尔还会拿来葡萄酒(虽说麦芽酒多的是,但葡萄酒很稀罕)当作难得的美味,有个手快的拿到了一只钱包,从这赃物中分给了他六个铜币。已经慢慢学聪明的菲利克斯没敢拒绝这笔赃款,要是放到从前这对他来说是最大的侮辱,他趁没人的时候把钱给扔了。 当然,这些人很快就发现他的学识高人一等,但他们一点也不觉得惊讶,那些不走运的人一旦离开自己所属的庄园和家宅,就会逐渐沦为下人,干最卑贱的差事,这是司空见惯的事。在庄园里作为军官的候补人选,无论再卑微,也准会受到别人表面上的尊敬,可要是脱离了庄园主人的权力范围,就比侍从中最低下的人还要落魄。要是他表现得心高气傲,他的同伴准会对他十分反感,也肯定会马上就让他不好过。而菲利克斯没什么性子,大伙儿都差点宠着他了,可与此同时还是希望他除了干完分内的活儿,还要帮他们多干一些。 菲利克斯诧异地听着别人揭露军营和宫廷内部的那些秘密(只有他不知道)。国王的种种弱点,他毫无节制地暴饮暴食,总是喝得烂醉,无缘无故喜欢发脾气,他的愚蠢和身上的毛病,这些马夫都了如指掌,就好像跟国王一起住过似的。至于那些.99lib.朝臣和男爵,他们的恶习和私下犯的罪行没有一个是他们不清楚的。恶习和罪行必然有其“手段”,而这些“手段”总会留下蛛丝马迹,于是秘密就泄露了出来。宫廷内的钩心斗角,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暗中勾结,包括哪几个女人有权势,没有什么是他们不知道的。 从底层这样看去,整个上层社会看起来那么腐败和堕落,简直卑劣到了极点,纯粹是被最低级的动机驱动着。这样背地里议论王室在菲利克斯看来是一种罪行,此刻他没想过这不过是仆人的传言。要是侍从说这样的话,一定会被当成叛国。像自己这么个出身高贵的人,之前看待事物的眼光都是上层阶级的看法。现在他跟马夫打交道了,开始从他们的角度看待上层社会,也意识到上层社会是由暴力、阴谋、绞索和斧子,还有女人的谄媚这些东西堆砌在一起,其实早已摇摇欲坠。但是,似乎需要一股力量来把它推翻。虽然如此,这个上层社会却相当安全,没有人想去推一把,要是有谁密谋推翻这个王朝,那些最受苦的奴隶也会通风报信,到头来拷打他们的也是这些奴隶。 菲利克斯从没想到像车夫和侍从这些大字不识一个的下人居然这么了解国家的原理,抑或宫里的阴谋诡计。他现在终于发现,虽说他们不会写?也不会读,但他们学会了看人读心的本事(看清人性最丑陋不堪的一面),而且看得这么真真切切,一下就能看透这个人的动机。他们会看面相,能从一个人的步态和姿态上看出端倪。其实,他们像看动物一样地看人。他们能读懂人的心思,就像他们能知道自己看管的马和猎狗的心思。这些动物的每一丝情绪和歪念他们都清清楚楚,他们看自己的主子也是如此。 菲利克斯本以为自己就是个猎人,觉得自己懂得生存的技巧了,可眼下他发现自己真是大错特错。他的生存技巧是绅士的技巧,而现在他学会了仆人的生存之道。他们教会了他许多之前全然不知的门路。他们剥下了男人尊贵的外衣,和女人优雅的面具。所有事物在他们眼里都有丑陋的一面。他开始明白那些高尚的原则和抽象的理论不过是多数人的空谈。 有一天,他看到有个骑士在军营中间满不在乎地绊倒了一个平民(国王征兵队里的人),而且居然在光天化日下坦然自若地扯走了他的钱包,而周围至少有二十个人旁观。可他们不过是侍从和奴隶,他们谁去提出抗议也不会有人听的,而那个骑士可以随便怎么说,他深知这一点,所以抢了平民的钱包也不会受到责罚。他把零散的钱币扔到了人群中,自己留下了金币和银币,在人群的喝彩声中大摇大摆地走开了。 还有一次,菲利克斯看到一个奴隶被钉在了树上,他的两条胳膊环抱着树被固定着,然后用钉子把胳膊钉在了树上。他就被钉在那棵树上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谁也不知道他犯了什么错,他的主子只不过是讨厌他。有个守卫被安排守在树旁,谁也不能把这个饱受折磨的躯体给放下来。菲利克斯心中的惊恐和愤怒发泄无门,但是他完全忍受不住了。 这段时间里他的心态让人无法估摸清楚。就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的志气是否已经消散,他是否像同住的那些人一样堕落,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还跟他们混在一起,不过有时他逐渐明白他学到的这种东西虽然很粗鄙,但也不无价值。他不用同流合污,但知道坏事的存在也是好事。于是他可以说是继续保持着沉默,日子也就这样过去了。实际上他没什么太多的活儿要干,虽说其他人把活儿都扔给了他,因为纪律很松懈,不管你多勤快抑或多懒散,反正结果都是一样。他周围的人似乎总想着的一件事就是满足自己的食欲。他们感到开心的一件事就是舒适干燥的天气,他的同伴告诉他,那是因为一下雨军营里简直让人待不下去。 第十九章 决斗 菲利克斯有两次见到国王。第一次是在军营外进行的马匹检阅,菲利克斯得带着主子的第三匹战马(纯粹是用来装腔作势的,根本没机会用上),检阅的时候有时离国王很近。那天他分毫不落地打量着这位威名远扬的君主。他的体形格外高大,在人群前面显得非常惹眼。他巨大的脑袋看起来恰好配得上他专横的统治。 他的前额有些秃了,毕竟他已经不再年轻了,不过他的后脑勺长着厚厚的棕色卷发,厚得把他的金色皇冠遮掉了一块。他穿着短短的紫色斗篷,刚刚垂到腰部,斗篷被甩到了肩后,露出来的钢制铠甲在阳光下熠熠发光。他身上就穿了这一件盔甲,腰上挂着柄长剑。他骑着一匹雄壮的黑马,足足有两米高,应该是这里最训练有素的牲口了。国王要骑这匹马,说明他肯定很重。菲利克斯从旁边走过的时候距离很近,他能看到国王的眼睛是棕色的,他神情坦然,没有任何掩饰,看着让人心里很舒坦。菲利克斯观察下来觉得他才智过人,不过他的体格更加过人,而后者总是容易失去控制最终盖过前者。凡是看到他的人无不心生敬佩,很难想象这样的一位国王居然如此自贬身份,贪恋酒肉,荒淫无度。 至于那场检阅,虽说场面浩大,可菲利克斯还是不得不承认这些英勇的骑士行动的时候毫无规矩可言,没有一次队形变化是对的,他们总是不停地争抢靠前的位置,谁都不愿意站在别人后面。不过,菲利克斯很快就明白了,这里看重的不是纪律,也不会考虑规矩,个人的胆量和本事才是一切。这一次检阅预示了即将发起的主动出击,菲利克斯此刻希望能在这场战争中学到些实实在在的本事。 可是他弄错了。这根本不是大规模的攻击,也不是正式的进军行动,不过是各个小分队与敌军的一系列打斗罢了。两三个骑士带着自己的侍从和奴隶出发,穿过小河,骑过被围攻的城池,力图劫掠某个小村庄,或某个贵族的家宅。之后城里的突围部队就会出来反击,有时候双方的队伍只是隔着一段距离互相吓唬对方,一支队伍向前,另一只就后退。有时候就放出那么几支箭,偶尔会打两下,不过也没什么严重的伤亡。 这样派出去的一支小队,回来的时候后面跟着从镇上穿过小河过来的一支骑兵中队,停在国王营地的三百码范围内。看到敌人这么猖狂,几个愤怒的骑士骑着马前去支援带着战利品回来的分队。小 5206." >分队看到有人来支援了,扔下战利品,回头与敌军对峙,菲利克斯就这样第一次看到一场真正的、不顾死活的混战。混战持续了五分钟就结束了。国王骁勇的骑士,精良的战马,以及士兵们展示自己勇猛气概的渴望,连同此时的怒气一同将敌人打得人仰马翻。 菲利克斯看到两支部队迎面交锋,士兵手中长矛互相碰撞和断裂,四五个士兵从马鞍上滚到了被踩平的庄稼地里。一转眼,敌军往城墙那边冲了回去,混战中的士兵和马也散了开来。菲利克斯热切渴望能加入到这场打斗中,可是他没有马也没有武器。还有一次,在一个晴朗的早晨,一大早四个骑士带着手下,大概有四十个人,不慌不忙地从军营里出发了,往城池那边的斜坡上骑了上去。军营里的人很快都醒了,他们盯着队伍的行动。得知这件事的国王也从营房里走了出来。菲利克斯现在轻而易举就能进入环形的堑壕里,他和许多人都站在了土墩上,扶着旁边的桩子,能看清楚前面的景象。 国王站在一张长凳上看着军队前进,用手遮在眼睛上挡住阳光。这里离城墙不过半英里远,他们能看清楚发生的一切。当骑士们进入城墙两百码范围内时,许多支箭朝他们射了过来,他们从马上跳了下来,让马夫牵着马来回走动,一刻也没停下,这样就能让弓箭手抓不准目标。然后全副武装的骑士们拔出剑,走在军队的最前面,以平稳的步伐向城池逼近。骑士们穿着铠甲,前面挡着盾牌,丝毫不怕区区几支箭,就连他们逼到城下时从上面倾泻下来的标枪也不在乎。城墙的周围没有壕沟,所以骑士们继续逼近,很快就到了城墙底下。他们这么轻松就到了城墙边,菲利克斯几乎都觉得艾希城已经胜利了。这时他看到许多石块、标枪和木梁从矮墙上面朝骑士们扔了下来,上头离地面不超过十二英尺高。 骑士们丝毫没有害怕..,他们把梯子搭了上去,一共只有四把梯子,每个骑士一把。士兵用推力把靠在墙上的梯子扶住,敌人用力想把梯子推倒,还用斧子朝梯子的横档砍去。不过梯子用铁箍了起来,可以抵挡这种打击。不一会儿,菲利克斯看到四个骑士慢慢地登上了矮墙,然后用剑向防卫的敌人砍了过去,他心里高兴极了,对骑士们充满了敬佩之情。随着剑起刀落,刀光剑影清晰可见。敌人用长矛向骑士们刺去,可短兵相接,敌人好像吓得直往后退,没过多久,四位英勇的骑士就站到了城墙的最上面。他们身披铠甲,手握盾牌,他们的身躯傲立于天空与城墙之间,威武夺目。披甲士兵们纷纷涌上城墙,聚到骑士身后,有一些似乎都被挤下了另一侧。军营里爆发出一阵欢呼声,声音在树林里回荡着。菲利克斯心里说不出的激动,和大伙儿一起喊了起来。 骑士们还站在城墙上似乎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可不一会儿,起码有十二个全副武装的人沿着城墙朝他们冲过来。菲利克斯后来才明白一开始四个骑士赢得那么轻松是因为起先防卫的敌人中没有骑士级别的将士。那些抵挡突击的人都是些平民、侍从、奴隶以及所有在城墙附近的人。不过突击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敌军指挥官那里,于是他们马上赶到了城墙上。看到敌人渐渐向骑士逼近,军营里一下子安静了下来,每一双眼睛都紧紧盯着战斗的将士。 四个骑士无法同时和攻击者正面交锋,因为城墙的宽度只够两个骑士在上面对阵敌军,不过紧接着又有八到十个穿着铠甲的士兵从另一头攻了过来,所以另外两个骑士也有活儿干了。于是四位骑士两两背靠背对阵敌人。只见几把长剑一阵挥舞,在空中互相碰撞,飞出了一道光,那是一支被砍断了的剑头。墙角下还没来得及爬上去的士兵用长矛往上刺去,尽力想帮助他们的主人。 突然,两个骑士从城墙上被扔了下来:其中一个好像是被侍从接住了,另一个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当他们和眼前的对手决斗时,城墙里其他人拿着长矛杀过来了,就这样把骑士们从矮墙上刺了下去。剩下的两个骑士又背对背和敌人打了一会儿,接着,他们发现实在寡不敌众,就在侍从的掩护下跳了下去。 最初两位骑士跌落城墙的时候,牵着马的马夫就跑到城墙下,尽管矮墙上不断抛下来箭矢、标枪和石头,但看到其中三位骑士都落在了战马上,菲利克斯心里也松了口气。一个骑士没人托住,只能直直地坐在地上,另外两个安全地掉在了马鞍上,还有一个则被侍从给接住了。于是他们马上撤退了,显然没有再受到伤害,城墙上的敌军挤作一团,根本没法对准目标投出标枪,这样乱投一气,标枪也很快就没剩几支了。可城墙底下躺着一堆染着鲜血的躯体,那里躺着十到十二个侍从和奴隶,他们身上没有护甲,就这样死的死,伤的伤。城墙上不断有死伤的士兵掉在这堆血肉之中。 没有任何敌军有意追上撤退的部队,而撤退的军队慢慢往军营撤回,很快就到了安全的范围。可突然,又一批敌军出现在城墙之上,眨眼间撤退部队中的三个侍从跌落下马,好像被闪电击中似的。他们是被投石器抛出来的石头打中的,石头是由训练有素的投石兵用力投过来的。抛出这些圆形卵石的力量很大,可以砸到两百码的距离。目标的确瞄不太准,但是对着一支部队砸过去,肯定能砸中几个人。剩下的人马上加快脚步,把倒下的三个人扔在了那里,两分钟后就到了投石的射程外,安全地返回了军营。当他们穿过小河时,所有人都跑去接他们,其中包括国王,国王穿过人群,菲利克斯听到他说他们今天早上的这场斗鸡比赛很精彩。 四个骑士中有一个伤得很重,他摔在了一块石头上,摔断了两根肋骨,其他几个人身上瘀青很重,但没有伤口。六个披甲士兵失踪了,可能成了战俘,因为他们的主子一样胆大,从城墙上跳进了城里。还有十一个侍从或奴隶被杀死了,要么已经逃跑了,抑或当了战俘,反正没人在乎他们。至于那三个被石头砸中的人,他们一直躺在那儿,直到恢复意识,爬回了军营里。这次事件把菲利克斯战斗的热情都浇灭了,因为他想了想,要是自己受了伤,肯定会被抛下,因为自己不过是个马夫。那些侍从舍身救主及帮助主子脱身的忠诚可谓英雄般伟大。而穿着铠甲的骑士除了几个自己特别喜欢的,毫不在乎自己的手下,只把他们当作捕猎中被野猪的尖牙刺伤的猎狗。 菲利克斯起初的一阵兴奋已经消失了,他把马牵到水边的时候,脑子反复想着早上的情景,一开始是充满了鄙视,然后变成了愤懑。这个时代首屈一指的将领居然亲眼看着到手的城池又被攻下,却不派出一支强大的队伍,抑或自己带着整个军队去乘胜追击,这种做法让人无法理解。如果他不打算继续追击,为何要允许这种孤注一掷的冒险行动,区区一小支部队肯定会被敌人在数量上压倒,这样做只会损失勇猛的将士,他为什么会答应?而既然他允许他们这么做,在看到他们被打败的时候,为什么不派出一支中队来掩护他们撤退?把这种勇气的展示叫作“斗鸡”,把这种行动当作纯粹的消遣,真是野蛮残忍到了极点。他心里激起了一阵阵怒火,这使得他表达看法的时候不像平时那么谨慎了。 菲利克斯用一般的道理推论国王有很大的过错,其实国王远非他想象的那样有那么大的过错。国王有长期丰富的战争经验,他清楚战争中极大的不确定性。最伟大的战斗往往成败在于一个将领的指挥之中,甚至是一个士兵的行动之中。他早就见过多少城池被攻下抑或失利。如果派出强大的部队支援这么冒险的行动必然有两种后果,要么必须派出整支军队来支援这支部队,要么最终必须撤退。要是撤退的话,势必威严扫地,可能会助长敌人攻击军营的想法,毕竟他的威望是唯一能保护军营的因素。如果派出整支军队支援,那么这次远征的结果就完全在那一天定胜负了。 敌人在城墙内占尽了优势,他们熟悉里面狭窄的街道和圈地,熟悉每一间房屋,这些都会成为他们的要塞,在盘绕的街道里他们不费力气就能进行反击。如果冒险一举攻进去,那就是愚蠢到了极点,倒不如继续包围这座城池,使他们最终断了粮草,每天战斗中损失一个个将领,直到里面的人最后被磨光了胆量和勇气。 国王的军队什么纪律也没有,除了侍从听从主人,奴隶害怕惩罚这两点规矩。没有明显的等级之分,没有组织严密的军队。骑士跟随着更高贵的男爵,而侍从则跟着骑士,高贵的男爵又听命于国王。这样一支军队可经不起一举进攻的风险。没有人下令发起那次冒险行动,也没有人去阻止。说真的,若真下令阻止,他们之前所有行动没一次可取的。国王依靠的是骑士的勇气和胆量,而这是他获得胜利的唯一的依靠。 那四位骑士追随的那位男爵如果当时觉得有必要的话,肯定会派去支援部队。除了在战斗的那天,国王是不会在乎这种细节的。至于他那天的评论,说他们“那天早上的斗鸡比赛很精彩”,他只是说出了整个军营的看法。其实,菲利克斯那天看到的场面不过是一次力量的展示,也说明了军队和国王自己的软肋。 菲利克斯后来也想通了这些事,不过当时,由于对四个骑士和他们的追随者充满了敬佩之情,国王的做法让他义99lib?愤填膺,而且太过随意地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他的马夫提醒他管住自己的嘴,可他心气太盛,任由自己发泄心里的感受。眼下,嘲笑国王的软弱、暴饮暴食或愚蠢是一回事,批评他的作战指挥是另一回事。前者只是开玩笑,要是国王听到了可能只会笑一笑,而后者则是叛国的行为,不仅如此,很可能会因为坏了国王在战场上的名声,碰了这种说不得的事,而触犯到国王。 菲利克斯很快就意识到这一点。他的同伴确实尽力想保护他,但可能是他的主子莱希先生在营中有仇家,兴许是找他借了钱的哪个男爵,正寻找机会要搞垮他。总之,第二天一大早监狱看守亲自跑来粗鲁地把菲利克斯给抓了起来,捆上了绳子,关在了看守的营房里。与此同时,他的主人也被监禁在自己的屋里,外面还派了个守卫看住他。 第二十章 命悬一线 菲利克斯突然发现自己离刽子手很近,于是他心里的希望全部破灭了。他知道那么多人曾被无缘无故地残杀,因此,他确实有理由陷入绝望之中。眼看太阳快落山了,他觉得自己准会被拖出去,然后在那棵用作绞刑架的橡树上绞死,那棵树就在艾希城通向军营的那条小道的边上。要是只有他一个人牵涉到此事中的话,那就只有等着被绞死了,如果万幸的话,他或许能够幸免于这悲惨的结局。尽管如此,他还是同样痛苦,就好像被绳子结果了一样,因为他无从知晓自己最终的命运。 他的心里痛不欲生,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愤怒,他整个人从头到脚都强烈抗拒着把他扔进鬼门关的种种愚蠢的错误。然而,过了一两个小时,他起初的震惊已经平复得差不多了,心想他们很有可能会给自己一个申辩的机会。肯定不会有什么审判,谁会浪费时间去审这么个微不足道的下人?但可能会有机会张口,所以他决定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 到时候他要强烈指责国王不善用兵之术。他不仅会指出他的错误,还会说出如何打败敌人。他还要证明他的想法和计划值得考虑。可以说,他要在自己被处决之前证实自己的无辜,他努力集中所有的想法,然后把尽力表达出来。奥罗拉的脸孔好像无时无刻不在盯着他,深情又悲哀地望着他,但下一刻他又看到了先前被马拉着拖过军营的那几具尸体满是灰尘的扭曲的面孔。不久之后,他自己的舌头也会吐在外面舔舐着泥土。总而言之,比起那些尸体曾经受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折磨,他此刻承受着三倍于他们的痛苦。 几个小时过去了,可还是没人往这边来。他唤了一声,守卫就进了门口,不过只是看他有什么事,看到囚犯还老实待着,又马上回到岗位来回踱着步。那个士兵为了自己着想,不敢跟这么个冒犯国王而被捕的囚犯说话,不然可能会被拉下水,或被人怀疑。如果只是偷窃或一般的罪行,他就会毫无顾忌地跟他说话,还会安慰安慰这个囚犯。又过了很久,菲利克斯越来越渴了,可他要水喝也没人理他,就这样一直待到了下午四点。他们把他押了出来,他 6073." >恳求他们能让他申辩,但士兵没有回应,只是叫他赶快往前走。这下子他可害怕了,害怕自己没能说上一句话就被处决了,可是他没想到,过了一会儿他发现士兵正把他往国王司令部方向带去。此刻另一种恐惧袭上心头,他听说有的囚犯被松了绑,然后命令他们拼命逃跑,最终被一群猎狗猎杀,以供王室消遣。藏书网 如果平民莱希的财富让他树了很多仇家(那些他曾经待其如友的人,现在他们却只希望看到他被处决,就不用还债了),另一方面,也让他交了很多朋友,当然是利益上的朋友,他们指望帮了他的忙就能向他要更多好处。贪婪和仇恨同样让人迫不及待,所以后者抓紧时间,马上向国王汇报了此事。他们希望这件事由国王自己来裁定,而不是由他的大臣或专司此事的法官来判定。法官几乎肯定会判莱希有罪,然后没收所有他能得手的东西。而国王可能会宽恕他,拿一点罚金就满足了,不像他的大臣总是把别人的财产给掏空。 这些所谓的朋友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国王本来很讨厌审判的事情,因为其中还要涉及调查这种麻烦事,于是他耸了耸肩表示拒绝,要不是听说莱希的这个仆人把他叫作无能的统帅,他本来是不会同意插手此事的。听到有人这么说他,国王感到很震惊。“我的威望确实不如从前了,”他说,“居然让一个可怜的商人的下人说我无能。我倒要看看是哪个放肆的狂徒。”于是他命令在晚饭后将这个囚犯带到他面前。 菲利克斯被带进了堑壕,松了绑,士兵叫他站直了。里面聚集着许多男爵,他们迫不及待地想看到那位放债人的审判,莱希虽然也在,但是和菲利克斯隔了很远,以免他们两个商量辩词,统一口径。国王在营房外树荫下的一张睡椅上打着盹,他仰卧在上面,张着口大声喘着气。眼下他的样子看上去,和他坐在威风的战马上检阅骑士的风采,真是天差..地别!美餐一顿后又是美美的一觉。没人敢吵醒他,下面的人踮着脚尖轻轻地走动,说话也是低声细语的。有经验的人推断囚犯肯定会被判刑,因为国王会因不消化而醒过来,然后把他的不痛快全发泄在囚犯身上。足足一个小时过去了,这时国王打了声响鼻就醒了过来,命人拿水给他喝。菲利克斯是多么想要那口水啊!从昨晚到现在他一滴水也没喝,一口饭也没吃;今天天气炎热,他感到口干舌燥。 平民莱希先受到指控,他否认有任何叛国的图谋或言辞,而对于另一个囚犯,直到他被抓捕时才知道这个人在自己的手下干活儿。这人不过是他的马夫不小心招进来的一个流浪汉,那帮懒骨头,纯粹找他进来帮手偷闲的。他甚至从没和这个人说过话;如果那个下人说的是真话,那他必须承认这一点。 “那么现在,”国王说,一边转向菲利克斯,“你怎么说?” “他说得没错,”菲利克斯回答,“我们互相从没说过一句话。我的言论他丝毫也不知道。这种话是我自己要说的,而且在这里我还要重申一遍!” “那请吧,仆人先生。”国王说道。他在躺椅上坐直了身子,他没想到穿着这么寒酸的一个人说话竟如此得体,敢这么大胆地面对他:“你都说了些什么?” “如果国王陛下您能赏我一滴水,”菲利克斯这个囚犯说,“我就会逐字逐句地重复一遍我说过的话,可是我一整天没吃东西了,连舌头都快僵了。” 国王一句话没说就把自己刚刚喝的那杯水递给了他。显然,水从未如此甘甜。菲利克斯喝得一滴不剩,把杯子递了回去(一位军官接的),他脑子里又想了一会儿奥罗拉,说道:“陛下,您是位无能的统帅。” “说下去,”国王挖苦地说,“为什么说我无能?” “您攻错了城,这三座城都是您的敌人,而您选择先攻第一座城。三座城是并排坐落的。” “它们是并排坐落的,”国王重复道,“所以我们要像打翻三个九柱球一样战胜它们。” “但是您先攻打的是末端的那座城市,”菲利克斯说,“这就是您的失策。在您拿下第一座城后就得攻打第二座城,然后还要再攻打第三座城。但其实您能省去很多麻烦,只要——” “只要什么?” “只要您先攻打中间那座城。到时候,当您进行围攻时,就能防止其他两座城中任何一方派来支援,等您攻下了中间这第一座城,并在城中派驻了卫戍部队,那样其他两座城就无法产生骚动,不能收割庄稼,甚至无法和对方通信,因为您挡在了他们的中间。其实您本来可以把敌人一切为二。” “我向圣约翰发誓!”国王发誓,“这个想法太好了。我要好好想一想——不过你继续说,你再说说你的看法。” “陛下,我还认为你在这里待了整整两个星期,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样会促使其他两座城进行更为铤而走险的反抗,而且在我看来我方当前的处境很危险,任何时候都有可能遭遇灾难,因为剩下的两座城可能会派部队烧毁无人驻守的艾希城,而我们没有任何防备措施。您一天不作为,他们的胆量就增长一分,那么危险就会一天天增加。” “不作为!再也不能不作为了。这个人说出了事实;我会进一步考虑的,我们要部署进军艾德林顿城。”他向男爵们说道。 “陛下,请容我说句话,”英格尔夫男爵说,“此人为我们的重型十字弓发明了一个新的触发器,但后来他人不见了,我们找了很久也没找到他,刚刚我的军士认出了他。” “小伙子,你为什么不早点来找我?”国王说王说道,“我宣布赦免此人,并由我设宴款待此人;赐他华服和宝剑。稍后再来见我。” 这突如其来的命运大转折让菲利克斯不禁欣喜若狂,都忘了凡事不要画蛇添足。他忍不住要乘胜追击。他谢过国王的恩典,又说道他可以制造一种在远处砸碎城墙的机器,离城墙不过半个箭程的距离即可。 “什么机器?”国王说,“英格尔夫,你听说过这种机器吗?” “根本没有这种东西,”男爵说道,他开始感觉到自己作为炮兵队队长的专业名气受到了抨击,“世界上没有这种机器。” “它可以发射一个男人可以举起的最大最重的石头,”菲利克斯急切地说道,“而且能轻而易举地把塔楼砸得粉碎。” 国王扫视着他的一位位将领,他表示很怀疑。那位男爵轻蔑地笑了笑:“陛下,请您质问他;要怎么抛出这些石头,没有任何一支弓可以做到。” “怎么把石头抛出去?”国王厉声说道,“你要是敢耍我可得当心了。” “陛下,用扭绳把石头抛出去。” 所有人都笑了起来。英格尔夫说:“您看吧,陛下,根本没有这种东西。他就是开我们的玩笑。” “我看扭绳应该用来当绞索。”另一个朝臣说道,他也希望那个有钱的商人能倒台。 “陛下,真的可以做到。”菲利克斯大喊,心里有些惊恐。“我向您保证,能把两英担的石头扔出四分之一英里。” 在场的人还是止不住对他的嘲笑。 “此人是个白痴。”国王说,他如今觉得菲利克斯不过是个耍他的跳梁小丑,“可是你的笑话一点也不好笑,我要教训一下胆敢玩弄我的家伙!给我把他踢出军营。” 监狱看守的手下一把抓住他,不一会儿他就被拽得摔在了地上,整个人被揪着拉出了堑壕外。士兵一直把他往外推,用矛柄打得他飞快地往外逃;边上的人群不断地嘲笑,还跟着起哄,几条狗也冲着他叫,还猛地朝他的脚踝咬去。他们把他赶出军营,用矛柄粗暴地朝他刺去,他一头栽倒在地。他们把他扔在了那里,警告他要是敢再踏进来一步就马上把他给绞死,可是菲利克斯已经昏了过去,什么也没听到。他就像条死狗一样被丢在了那里。 几个小时后,黄昏降临,菲利克斯悄悄地离开了这里,他像只野兽一样绕着森林边上走,不敢离得太远,生怕没了掩护,最后他到了通向艾希城的那条小道上。他的一个念头是去找他的小舟。他得穿过森林,可那是不可能的。没有开路的斧子或砍柴刀,是无法穿过树枝缠绕的灌木丛的,在过来的时候他就见到树林有多么茂密了。他的四肢都在痛得发抖,比起身体上的痛苦,遭受这番无理的暴打给他心理上带来的愤懑和抗拒让他更加煎熬。他内心仇恨着这一切,沿着这条路,拖着疲惫的身躯尽快往前走去。他一整天都没有吃东西了,除了国王杯子里的那口水,就只在他恢复意识后,从军营旁的小河里又喝了点水。可是他还是不停往前走着。他的脑袋往前垂 7740." >着,胳膊完全没力气了,可他的脚却机械地向前拖着。其实是他的意志在驱使他前行,不是气力。就这样,他的身躯里没有了生气,像个幽灵一样,穿过幽暗的森林。 天亮了,他还在往前走着。太阳慢慢升高了,他已经走了足足二十英里,他看到路的右边有屋子。显然那是庄园里的侍从或工匠的屋子,因为不远处有一座城堡。 一个小时后他到了那第二座开放的艾希城,那里的渡口横穿水道。以他现在的处境他没法从镇上走过。镇上没人知道他那件丢脸的事,可是他还是觉得很丢脸,好像他们都知道似的。他避开小镇,穿过庄稼地,到了水道后他马上跨进水里游到了对岸。水道不过六十码宽,可是他已经筋疲力尽了,游起来费劲极了。他稍坐片刻,藏书网却很快就站起来奋力向前赶路。 斜坡上的教堂塔楼就像一处地标,看到这个地标他就能轻松地找到藏小舟的地点。可是他觉得自己无法穿过岸边长满灌木丛、芦苇和菖蒲的地带,于是挤过冷杉林,沿着一条牛群踩出的小径走去,无疑会带他来到另一片牧场。这条路和河岸是平行的,待他觉得自己已经走到与小舟藏匿的同一水平线的地方,就钻入了林间。他只能走小一段路,冷杉的树枝太茂密了,很快就挡住了他的去路,于是他只能伏在地上往前,从树下爬过去。在低矮的树枝下面有一块没有灌木丛的空隙可以钻过。 就这样他在灯芯草和芦苇地里跋涉了一个小时,费力地爬到了英伦湖边,然后爬下了山。他离小舟不到两百码的距离了,因为他认出了对面的那座岛屿。十分钟后他找到了小舟,小舟没被人动过,还像自己离开时一样静静藏在那里,除了微风把一些柳叶吹撒在原本盖在上头的干枯芦苇上,柳叶已经枯黄了(枯黄的柳叶掉了下来,而树上剩下的还是青绿色的),柳叶就这么从树枝头飘落到小舟上。他一下子扑倒在小舟旁的芦苇上,沉沉睡去,仿佛就此一睡不醒了。 太阳要落山的时候他醒了,他坐了起来,肚子饿极了,但精神恢复了许多。小舟里还有些吃的,他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眼下他感觉舒服多了,坐在小舟旁就好像找到了家。他几乎无法相信自己确确实实经历了之前那场噩梦。然而当他想站起来的时候,到处是水?t>疱和割伤的双脚痛苦地提醒着他那是现实。他拿出那张猎人用的牛皮和披风,给自己铺了一张舒舒服服的床。虽然已经睡了很久了,可他还是很累。他躺了下来,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他的筋骨正慢慢从之前承受的巨大压力中恢复过来,渐渐地他又睡着了。睡吧,只有安眠,才能修复他透支了的精神和肉体。 第二十一章 漫漫航程 菲利克斯醒来时,太阳已经升起了。他起身的时候,欣赏到英伦湖的美丽,心中愉悦。在近岸处,湖面是如此平静,水中清晰可见岸上树木的倒影。几片柳树叶子落在水面上,漂浮在那儿,一动不动。远方的岛屿被阳光照亮,燕子掠过水面,沿着湖岸的轮廓飞行。菲利克斯的视线穿过水道,远望燕子飞翔在英伦湖面上,微风由西南面吹来,轻触水面,掀起涟漪。菲利克斯的身心被英伦湖的美丽俘虏了。他不再质疑或者分析他的感觉;菲利克斯划起了桨,小舟抛下了严酷暴虐的陆地,向可爱的湖水驶去。 他划着桨,从岛屿中穿梭而过,驶到了开阔的湖面。他扬起了帆。微风中,船帆微微鼓起,独木舟破浪前进。船头划开波浪,从两边分出涟漪,可以听到水面冒泡的声音。小舟转向正北,向开阔无边的湖中驶去,很快就被风吹离了岸边。 绿头鸭看到了独木舟,一开始是动也不动。在附近一带,绿头鸭经常看到船只。它们想当然地以为没有人会冒失地驶往岛屿之外的湖中。但是当小舟继续向它们驶近时,绿头鸭纷纷飞起,落到了水道的另一侧。当菲利克斯驶过鸟飞散的地方时,他感到这湖好像是他一个人的。乌鸦滑翔于岛屿岸边,在捕食贻贝。苏格兰雷鸟在芦苇中游来游去,水老鼠啃着鸢尾花,狗鱼在水草丛旁晒太阳,夏天鹬则在沿着沙滩奔跑。附近无疑也有水獭,藏在某个地方。没有了滩涂和岛岸线,野鸭也已经飞走,湖水就重归孤寂。湖太深了,就连最长的水草也无法存活,于是水里似乎寸草不生。水蜗牛寻找陆地落脚,要么就被水流冲到浅滩的角落。大小生物似乎都不在意这广袤的湖水。 风呼啸而来,穿过远处茂密的树林和山丘。到达湖面时,徐徐南风吹在宽大的船帆上,独木舟凭着风力,快速前进。斜倚在船尾的费利克斯,失去了对一切事物的意识,只是愉快地放纵自己。他睁着眼睛,能够察觉到独木舟、湖面、明媚的阳光和天空,但他已经睡着了。虽然身体还醒着,他的头脑已沉入梦乡。这是纯粹的休息。在痛苦、劳累和兴奋的两周后,这是完全的休息,身体和精神彻底的休息。船身经过之处,激起的水泡冲刷着舵桨在水里的部分,微小的震动一直传递到把手部分。舵桨可不能丢在一边不管,得紧紧抓牢了。因为操这份心,菲利克斯才不至于睡过去。 三个小时过去了。岸已在船身后十二或十五英里,看上去就像一朵蓝色的云。在晴朗的天气里能看到的山脉,被夏日的薄雾遮住了。 又过了一个小时,菲利克斯迷迷瞪瞪的劲儿终于过去了。他环顾四周,除了波浪,什么也没有。身后的湖岸已经完全消失在地平线以下,两岸的高山,也被阴霾遮挡了。他又看了看,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知道英伦湖很宽,但从未想到会宽到看不见陆地的程度。商船的水手们向来都是沿着岛屿行进的,他们不会驶入开.阔的湖面。他站起来,手搭凉棚,定睛望向远方,天边除了霭霭雾气,一无所有。他独自一人与太阳,天空与湖为伴。他不会是在大海里航行,还浑然不觉吧?菲利克斯坐了下来,伸手往船外蘸了点水,尝了尝。水纯净,甘甜,被夏日的阳光照得暖暖的。 天空中除了细细的丝状云彩,连一只雨燕都没有。也没有燕子从水的表面掠过。这里的波浪大得多,即使有鱼,他也看不到。风并不大,但是波浪汹涌,独木舟在波浪中一起一伏,很有规律。要看到水里的鱼,平静的水面是必要的。而且像其他生物一样,鱼大多出没于浅滩和湖滨。即便是孤身在最偏僻的森林里冒险时,菲利克斯也从没感到这样孤单过。要是他事先知道自己会划到看不见陆地的地方,他可能会在小舟驶到开阔湖面的时候,就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并警惕起来。但是迷迷糊糊,一头闯进了寂寞大湖里的他,惊叹于自己的发现。无边无际的广袤空间让他陷入沉思,以至于使他忽视了其中的危险。 又一个小时过去了,他开始更加热切地四处注视,寻找陆地。他身上的补给不多,不希望在湖上过夜。然而,突然地平线前方的雾气增厚,又变成蓝色。菲利克斯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期待的陆地就在眼前了。前方的岸海拔很低,又被雾霭遮盖,使他误以为离岸尚远。菲利克斯看不到湖岸时,以为自己处于湖的几何中心。其实,前方的低地比身后的山岭离他要近。随着陆地在前方的地平线上展开,菲利克斯开始想象起接待他的岛民的样子。岛民们是否像他刚刚逃离的人们那样残暴?等等,他应该直接去找岛民吗?还是应该躲在树林里,观察观察岛民的言谈举止再行动?就在这些问题在他的脑海里互搏时,菲利克斯觉察到风力减弱了。 太阳越过子午线的时候,气流力度减弱。下午最热的时候,菲利克斯判断自己已经驶到离岸不超过八英里的地方。此时,微薄的和风完全平息,波浪也归于平寂。在短短半小时的时间里,湖风就彻底偃旗息鼓,以致菲利克斯觉得连划桨都是浪费耐心了。没有了风的吹动,船帆低垂下来,波浪慵懒地流过船边,拍打着桅杆。菲利克斯本已无法忍受天气的炎热,水反射的光又加重了这种感觉,使他不得不把帆落下来,将帆桁牵过船身,用帆布做遮阳篷,给自己搭了个避风港。波浪渐渐势衰,微风平缓的呼吸也渐渐消去。直到水的表面近乎沉寂,菲利克斯完全感不到气流的扰动。 菲利克斯在狭窄的小舟里坐烦了。他站了起来,但身体还是不能充分舒展,所以变换了姿势也没多大用。以前那么令人愉快的炎炎夏日,如今变得几乎无法忍受。水面静止,时光也好像停滞了。没有什么迹象能表明时间的流逝,连小舟的日影都不再移动。波浪不带波峰,从舟旁划过时,也不与舟身摩擦或反弹,所以悄无声息。也没有鱼浮出水面。附近的水上没有活物,只有一只从陆地上长驱直入的蓝色蝴蝶,停在桅杆上。广袤的天空,像天拱一样垂在宽阔的水面上。太阳和云朵一动不动,对菲利克斯的目光无动于衷,好像静止在空中。对疲倦的菲利克斯来说,凝视周围的景物是种休息。摇摆的树枝,泡沫尖般的波浪,对于观者都是一种放松。夏日的天空极度寂静,非常有压迫性;菲利克斯感到自己就像生活在天地苍穹之中。这时,太阳逐渐西沉,热力下降。菲利克斯高兴起来,因为他终于有力气划桨了。 不久,他就收拢船帆,拿起了桨,将船往陆地划去。他一直用力地划,但船前进缓慢。独木舟很重。舟身上舷外支架和栋梁的设计,在借风航行时十分得力,但在划桨时却是个缺点。他不停地划,直到双臂都精疲力竭,但蓝色的土地似乎遥远如初。 太阳沉到地平线附近时,菲利克斯的努力有了一些效果。岸边和岸上的树林已经依稀可见,但仍然距他有五英里远。他累了,几乎没有希望在天黑前靠岸了。他放下桨,进行补给和休息。但就在他休息的时候,变化发生了。一个微弱的气团吹来,紧接着是第二股,第三股,微小的波纹沿着水面划过。菲利克斯现在回忆起,他曾听水手说,水手们正是依靠早晨和晚上沿岸的强大陆风和湖风在岸边行驶的。刚刚吹过的,就是晚间第一股陆风。他感到风力渐强后,就重新纵帆起航。 又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他来到了岛岸附近。在离岸挺远的地方,他就能听到画眉鸟的歌声和杜鹃的叽喳。他没有寻找一条小溪停船,而是直接任小舟被冲到沙滩上。沙滩上既不长芦苇,也没有鸢尾。这是波浪经常猛烈拍打岛岸的证明,因为波浪得在岸上冲刷好长一段时间,植物无法生长。菲利克斯想将独木舟拖到岸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但他环顾四周时,发现自己身处一个狭小的岛屿,岛的后方有一海峡。虽然周身疲惫,但考虑到独木舟的安全,他又再次将船推入了水99lib?中,划着舟,在小舟和开阔湖面之间的沙滩上再次登陆。因为他担心稍稍不谨慎,南风一吹起来,能当着他的面把小舟打碎在沙滩上。因此,采取预防措施是审慎的。然而,第二天湖面恰巧风平浪静,并没有菲利克斯设想的那种危险。 他看不出岛上bbr>有什么人类居住的痕迹。岛屿很小,也没有什么植被。因此,他想在早上划着小舟横渡峡湾,到对岸的大陆去。但在对岸探索之后,菲利克斯发现它根本不是什么大陆,不过是另一个岛罢了。他又试着驾舟环岛一圈,但并没有什么新奇的发现,除了又一个岛以外,什么也没找到。菲利克斯发现的这些小岛,全都地形狭隘,岛上除了丛生的灌木以外别无旁物。菲利克斯观察到一条海峡似乎沿着小岛间延伸。于是,菲利克斯沿着海峡整整划了一个上午(中午休息)。他缓缓划入峡湾时,发现水面较浅,杂草、蒲草和芦苇虽极茂密,但大多生长在水道中心。 午后的热气消逝以后,菲利克斯继续起航。但他还是没有发现任何惊喜:又是同样的小岛和岛岸,或多或少地覆盖着山楂丛、柳树、接骨木和桤木,在它们边缘生长着芦苇和芦草。菲利克斯厌倦划桨的时候,就把小舟划上岸,停留一夜。第二天,他继续启程。一小时又一小时过去了,他还是在这些湖岸和小岛之间划船,直到他开始感觉自己永远找不到出路了。 他划得越远,可见的水禽越多。鸭子在鸢尾之间畅游,或匆忙地从飞溅的水中飞上天空。黑鸭和苏格兰雷鸟要么钻入水中,要么藏在芦苇丛中。小??一听到划桨的声音,就像石头一样沉到水里。强壮的北方潜水鸟匆匆钻入水下,激起了一大片浪花,可以由水面上的波动观察到它潜游的轨迹。莎草鸟在柳树中啁啾,黑头的彩旗鸟端坐在树上,毫不畏惧地盯着菲利克斯看。大山雀也在那里,紧紧缠住莎草的茎。长颈的苍鹭从芦苇丛中浮出水面,它们喜欢在那里涉水上升。蓝龙蝇来来回回,横冲直撞,要么就像水生植物一样端坐着,好像一朵朵盛开的花。水蛇游过峡湾。一边游,一边把头摇来晃去。燕子从菲利克斯的头上掠过。随着他的迫近,狗鱼也由厚厚的水草边“冲”了过来。鲈鱼从水中跳起捕捉昆虫,然后又无奈地落入水中。 菲利克斯注意到,此地的水里虽然长满了芦苇,但是水质清澈,就像宽阔的英伦湖一样,没有死水上泛着的浮渣。凭这一点,他得出结论,认为此地必有水源汇入,也许就是某条河流从这里流入湖中。这激发了菲利克斯强烈的探索欲,他希望能一直探索到大陆。但他转念又想,他的目的不仅仅是探索,无目的探索绝不会带他回到奥罗拉身边。这里没有任何人居的迹象。菲利克斯盯着芦苇和蒲草看,尽管有趣,但也看不出什么名堂。菲利克斯在某个岛上过了一夜后,不情愿地在第三天早上,把他的独木舟向南划向了英伦湖中心。 菲利克斯丝毫没有想过沿原路返回,因为这是办不到的。他试图从任何开阔的水道通过。划出英伦湖与划回英伦湖几乎用了同样多的时间。在第四天的下午,菲利克斯终于重新看到了湖岸。余下的整个下午,他都在休息,希望能在早晨重新启程。他的计划是随岸线向东,慢慢绕湖航行。就算他什么没办到,至少能讲讲故事给奥罗拉听。 清晨初起时明媚而美丽,西南面的气流缓缓吹来,四下无风。菲利克斯利用吹来的气流航行。风很轻,他的航速也不过每小时三英里。一小时又一小时过去了,他仍然沿着岸的轮廓航行,时不时绕点路来拐过岛屿,有时又接近岛屿,从沙洲之间穿过。到了中午,他对船上的久坐已倍感厌倦,于是跑上岸休息了一段时间。 菲利克斯再次出发时,正是大热天的中午,风比早晨还小,但风向有所改变。此时的风是自西向东,几乎完全贴合他的航线,以至于无法展现他操控船帆的技术。他在航行中没法绘制地图,也无法准确地观察他的位置。但据他观察,岸线趋向东南,让他逐渐沿着一个弧线航行。他想,他一定是接近湖的东端了。从杂草的数量来判断,水似乎变浅了。他时不时瞥见开阔湖面上的无数岛屿,也多为杂草覆盖。 一两个小时内,微风开始变大,船走得快了很多。菲利克斯发现自己要用上毕生所学,才能在漂流时避开岛屿和河床。有一两次,小舟擦过垂在水上的柳树,他还听到了独木舟底的龙骨触底的声音。他将小舟转向东南,尽可能地远离大陆,又想找更深的水道来避开小岛。他成功地避开了大陆,但小岛环绕左右,以至于他连开阔湖面的方位都搞不清,更别提避开小岛了。越接近傍晚,风就是越是强劲。岛屿间吹过的狂风,偶尔甚至近乎疯狂地击打他的桅杆。菲利克斯喜欢这风的凶猛,因为风能带着船在傍晚前走不少路。如果这样的狂风继续刮,他很快就能绕过诸水域,起码能安全返回奥罗拉身边。希望填满了他的心房,他随风唱起歌来。 在这些岛屿之间,可以兴风,却无法作浪。岛岸阻挡着波浪,使水花无法冲刷足够的距离来积蓄力量。因此,菲利克斯既能利用顺风的优势,又不用担心波浪之险。除了在地平线周围被照亮的雾气外,天空异常开阔。强大的气流冷却了太阳的热量,气温十分宜人。在环绕岛屿的过程中,菲利克斯时常惊扰到一群群的水鸟、野鸭和黑鸭。有时候,这些鸟只是藏在水草中,有时则飞出水面,然后落在船的后方。 第二十二章 误打误撞 野鸭总是在菲利克斯的头顶飞着。被菲利克斯驱赶时,又躲到了他的身后。菲利克斯仔细张望着,想弄明白野鸭行动的原因。他发现(事实上已经发现一段时间了),附近有一个由水禽组成的绵延的长队,野鸭、家鸭、黑鸭、雷鸟,还有小型的??,都向他飞来,随后向西游去。水鸟们一见他,就游到河岸两旁,或者干脆飞起来给他让路。他注意到,岛上的一些小鸟也朝着同一个方向逆风迁徙。鸟儿们不慌不忙地飞驰着,从一个小岛到另一个小岛,从灌木飞到树上,一遍捕食一边叽叽喳喳地闲聊。它们行进的路线的确不同寻常。 麻雀、朱顶雀、乌鸦、画眉鸟、鹪鹩、白候鸟,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鸟类,都从他头上和左右身边飞过。菲利克斯对这迁徙更感兴致勃勃了。尤其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现在应该是鸟儿孵蛋的季节,这成千上万候鸟的巢里,一定还有不少未孵化的蛋和雏鸟被抛弃了。他想不通其中的缘由。他猜想,可能也有成群的鱼在迁徙。但是水面总有波澜,独木舟也在轻快地滑行,他无法观察水下的情况。大约一个小时后,他先前观察到的鸟类迁徙大队的队伍戛然而止了。 水上突然不见了水禽,树林中也不见了雀科鸣鸟。鸟儿显然都已经飞过了此处。而这支西迁大军的殿后部队,无疑已经分散各地,以至于菲利克斯在遇见迁徙的鸟类之后好长一段时间才起疑心。当他越来越接近迁徙队伍的中心时,鸟群变得更加密集了。从这群鸟儿间穿过时,他发现了一处偏僻幽静的地方。在这里,水草变得越发厚实,证明他正逐渐远离陆地。但四周的小岛看不到任何水禽和鸟类。菲利克斯试图绕过一个较大的岛屿时,突然看见一串好似白浪的东西。但是下一秒,他就发现这白色的物质,其实是一大群燕子和其他燕科小鸟,正掠过水面直飞向他。他还没来得及看清燕子的队伍有多长,鸟群就已经呼啸而过了。菲利克斯回头看去,发现鸟群正顶着风,继续向西飞去。 现在,水面如同岛屿和天空一般,毫无鸟类的踪影,连一只燕子看不到。菲利克斯纳闷自己是不是走入了什么未知的危险地带,但是他也感觉不出什么。他唯.一能想到的风险,就是水上越来越大的风势,可能演变成飓风,但真来飓风他也不怕,因为此处无数的小岛,足够为他提供避风所了。有些岛屿旁的避风处是如此之好,即使他的帆挂满了风,驶过水面时还是平稳有加,因为水上布满了灌木和垂柳。不论大风吹得舵偏转了多少度,他还是能够找个岸边的避风处休息一下。 天空依旧万里无云,轻微的雾霭时而出现。菲利克斯有时感觉正前方和东面的雾更厚一些。没有任何让人感到不适的事情,恰恰相反,他的好奇心活跃了起来,他渴望发现是什么惊动了这些鸟儿。船又开了一阵子,前方水面变得宽阔,沙洲取代了小岛,所以菲利克斯也能目及相当远的距离。在一处波澜不惊的岸边,他发现一股逆流的水波正向自己涌来。隔着不远处,又有两拨水波。虽然菲利克斯看不真切,但他知道,肯定是几群鱼在此经过,搅乱了湖水。 沙洲上的植被看上去棕黄憔悴,更像是在秋天里的模样,而非初夏。鸢尾的尖端呈现棕色,水草也显得稀疏。它们好像失去了生长的能力,只发育到正常高度的一半。低矮的柳树条垂在水上,颜色暗淡,针刺灌木也枯萎了,枝干上覆盖着毛毛虫的硬茧。他划得越远,眼前的境况就越衰败。树木一并没了,就连柳树也越来越少,越来越粗短。最高的灌木也不过齐胸高。他的船越发暴露在风中,所以能快速地驶过湖岸和离散的岛屿。他注意到,连头上的乌鸦都不见了。翻倒的贻贝壳在阳光下闪烁着,照见乌鸦原来出没的地方,但是现在,菲利克斯连一只也看不见了。 菲利克斯觉得此处的水质不再有先前的澄澈,而是变得浑浊。这很可能是微波在浅滩处搅乱沙子的缘故。在格外厚重的雾气之外,能见度只有不到一英里。雾气遮挡了岛屿和所有的一切。菲利克斯本以为船马上要进入雾中了,但是雾却随着他的前进而退却。他沿着岛屿的湖岸前行,整个岛岸像是污渍一般黑,避风处的水面上浮着渣滓。菲利克斯一看到这些,就知道自己已经离开了主湖区,进入了湖湾。因为这种渣滓,他只在家附近极偏僻的小溪里见过,那里的水差不多和沼泽一样,是静止的。而英伦湖的水质,素以清澈纯净而著称。 想到了这些,他保持着机警,等待看见小溪或者湖湾尽头的时刻,好准备把帆拉低。风越来越猛烈,直到剧烈地咆哮,但是无数的沙洲分离了波浪的势头,所以航行也未受困扰。一只孤独的海鸥从他头顶的高空滑过,稳健的向西逆风飞去。独木舟前进的比被风刮起的浮?99lib?渣还快,在水波中上下颠簸。菲利克斯还看见过一块冒着水泡的木板浮出水面。水上的沙洲都高不过水平面一尺。沙洲上荒无一物,只有沙子和碎石。 菲利克斯离前方的雾已近了不少,但他还是感到困惑。雾色呈淡黄,虽然轻薄,却让雾笼罩的一切都显得朦朦胧胧。雾气之外,突然出现了一大片水草。水草漂浮在表面上,激起小小的浪花,泛着苍黄色。菲利克斯犹豫着,是要驶过这些水草,还是将帆拉低稍待。就在他犹豫时,雾霭突然退去,菲利克斯看见一片宽广的水域。举目望去,水草在左右两边绵延不绝,但都只有窄细的一条,所以他不再犹豫,决定穿过水草。在穿越途中,他感到独木舟的船底与水草有一次擦碰。驶出水草丛后,水流就没有了沙洲的牵绊,他隐约看见远处的各个方向,耸立着大型的岛屿。 菲利克斯回望时,看见那淡黄色的雾已经收拢,并且围住了他。大雾有两三百码宽,在强风中丝毫不为所动。突然之间,他感觉独木舟下的水面一片漆黑。舟边流过的细细的浪花是黑色的,时不时飞溅到舟身上的水滴也是黑色的,弄脏了舟板。这种种的黑色使菲利克斯大吃一惊,因为这与他对湖的认识大相径庭。湖一直就被认为是纯净的象征。他靠在舟板上,用掌心接来一点水来观察。水不多的时候,并不显黑,而是一种生锈的黄褐色,泛着一股刺鼻的气味。尤其令菲利克斯感到恶心的是,这气味就一直留在了他手上,怎么也去不掉。他从未闻过这种气味,闻上去也不像黑沼泽上方的气体。 菲利克斯现在离任何一座岛屿都有相当的距离了。微波渐起,浪花溅上木板,黑色的液体把船上的一切都沾湿了。菲利克斯并没有看到平坦沼泽和湖湾的藏书网尽头,相反,这儿的水似乎更深,水面也更开阔了。暴露在骤起的狂风中,菲利克斯不禁担心起逆风返回的困难。他有点不知所措。一面是汹涌黑暗的湖水将他颠来覆去;一面是业已启程的发现之旅。何况现在他已探索到英伦湖的新奇之处,他不愿就此返航。他继续前行,想着赶紧通过这片险恶的水域。 他饿了,而且很渴。因为没有带水桶,他喝不了水。在英伦湖上航行的船都不带水桶,因为干净的水就在弯腰的咫尺之间,但菲利克斯的周围则是一片浑浊的污水。由于蜷坐在独木舟上太久,他还感到有些痉挛。此时,太阳早已西斜,他决定靠岸休息。这样想着,他便把船驶向右侧一个大岛的背风处。岛的面积很大,以至于他无法确定这是大陆的一部分,还是港湾的一侧。在离岸边很近的地方,水都极深。但他很快就恼怒地发现,这里的岸滩也是黑的,好像浸在污水里一样。他继续前行,发现了一组矮石参差、延伸到湖里的礁石群。菲利克斯不得不在撞上礁石之前停舟上岸。 起先,他还担心自己会陷入深至膝部的泥淖里。但上岸时,他发现黑湖滩相当坚实,这令他倍感宽慰。湖滩观感欠佳,他没法说服自己坐下。他走向礁石群,想找到一个能坐的地儿。组成礁石群的石头是多层的,他踩着那些石头向上爬,直到他的脚深陷进看上去硬邦邦的石头里。他踢了踢那块石头,石头就像柔软的沙包一样碎开了。爬上礁石是不可能的了。在岛的深处有高地,出于想登高望远的好奇,菲利克斯爬上了岛坡。 然而,坡顶上并不比在岸上看得更远。淡黄色的雾萦绕在他周围,连湖滩上的独木舟也被遮住了。极度荒凉,又黑又贫瘠的土地,引起了菲利克斯深深的反感。岛上寸草不生,生灵不见,连一只嗡嗡乱叫的苍蝇也没有。他转身下坡,偶然看到太阳被一圈淡蓝色光晕包围着。这显然是黄雾造成的。透过这雾,太阳的刺眼光芒大为减弱,以致菲利克斯能毫不费劲地直视。尽管已近黄昏,但是热气似乎更毒了。 回到独木舟上,菲利克斯高兴地发现风向已明显地改变了。他在船上坐下,吃了些东西。菲利克斯食之无味,因为他没什么喝的。热气也使他疲惫不堪。他脑袋一片空白,倦怠地把独木舟推到了水里。小舟悠然然地漂出了港湾。正当菲利克斯准备扬帆起航时,一阵巨大的风袭来,将他掀翻在座板上,差点将他掀下船去。幸而他在跌倒时抓住了桅杆,不然肯定早就掉进黑色的波涛里了。菲利克斯还没挣扎起身,独木舟就已向礁石群冲去。船头击碎了礁石,碎石纷纷如水,使独木舟得以完好无损地驶过礁石群。 菲利克斯找出一副桨,尽全力控制独木舟航行的方向。然而狂风无可抵挡,他只能顶着风头行驶。几分钟内,他就被狂风拖拽在岛岸边,被迫夹在岛岸和另一块巨大的礁石之间前行。在这里,海浪被击碎,收敛了狂暴之气。他又设法把沉重的独木舟弄上了岸,跳下船,将小舟尽可能地拖上岸。菲利克斯做完这一切时,却惊奇地发现风已经停了。飓风过后,四下一片宁静,汹涌的波涛也失去了翻腾的助力。 菲利克斯松了一口气。他担心再这样下去,独木舟最终会变成一堆碎片。但很快,他开始怀疑这种宁静是否全然有益,因为没有风的话,今晚他就不可能离开这个荒凉的地方。他太累了,没法划得再远。他坐在独木舟上休息,并且——无论是出于疲劳或其他什么原因——睡着了。他的头重重地垂向胸部,好几次惊醒了自己,但他的疲倦战胜了这种不适,让他又昏睡过去。菲利克斯醒来时,只觉头晕眼花,昏昏沉沉,好像刚刚这一觉是一份艰苦的差事一样。他口干舌燥,还被与时剧增的热气折磨着。太阳已经西沉,或者更确切地说,落日如此之低,以至于高地将余晖藏在了菲利克斯的视线之外。 第二十三章 异象 菲利克斯突然想到,兴许能在岛上的哪个地方找到一处泉水,于是他立刻往山上爬去。他在山顶驻足下来。太阳还没有落下,可像个圆盘一样没了影踪。取而代之的是浓浓的血雾,看起来像是一片泛着红光向上翻滚的血浪,从地平线上汹涌而出。血浪上方闪烁着淡蓝色的光,就好像是火苗顶端的蓝色火焰。黑色的湖水反射着红光,使得蒸腾而起的黄色水雾都染上这层光晕。菲利克斯虽有片刻惊异,却没怎么留心这片景象;他依旧神情恍惚,还没从之前的沉睡中缓过神来。 他继续往前寻找泉水,有时会经过坚硬的土地,有时整个脚踝以下都陷入像黑沙一样的软泥中。地面看起来就好像是被烧过一样,但却没有他在森林火灾现场看到过的烧焦的树墩。周围的空气极其阴沉,让他觉得很压抑,他不断地走啊走,明明醒着却好像陷入沉沉的梦里。他往下到了一片平原上,这里看不见那火红的晚霞和墨黑的湖水了。平原上弥散着荒凉的气息,周围没有一根草叶、一株植物,地面坚硬、呈烧焦的黑色,像烧过的铁,有几处地方还回荡着他的脚步声,不过他认为那应该是地下面的空道造成的回响。 好几次他使劲甩了甩头,让自己挺直身子,尽力想摆脱那昏昏欲睡、身子越发沉重的感觉。可是他做不到。他弯着腰走着,几乎是匍匐着走过那片像烙铁一般灼热的土地。这时他看到前方好像有水光,他加快步伐,可怎么也到不了,不一会儿就明白了原来是一片海市蜃楼,他越是往前走,水光就跑得越远。这里没有怡人的夏日暮光,夕阳后面是一抹昏暗,下面则是一片泛着微光的黄色雾气。菲利克斯突然停下了脚步,他想,他踩在了一具骷髅上。 不过,他又看了一眼,发现不过是骷髅的印记,骨头早就没了。肋骨、脑壳和四肢在黑土地上留下了白色的印记,就像是用大块白垩画上去的。他在边上又发现了三四具骷髅印,印记纠缠、重叠在一起,仿佛这些痛苦的躯体倒下的时候压在了一块儿,就这样慢慢腐烂,只留下了他们的轮廓。菲利克斯从一堆散乱的物体中捡起了两个发亮的东西:一个是镶着大块钻石的手镯,还有一小块蓝色瓷片,上面印着某个奇特的动物纹章。很显然,这些东西属于其中的某个死者。 这些东西乍看上去让菲利克斯吓了一跳,但很奇怪的是,他几乎没有感到恐惧。他未曾想过自己已经陷入危险之中,就像这几具骷髅曾经经历的一样。吸入这些从泥土中排放出来的,还有黄色雾气中包含的气体,其实他已经被麻醉了,走起路来就像吸了鸦片似的,虽然他明明清醒着,还能做出理智的行为。可他的知觉已经麻木了,不像平常那样思维特别灵活,眼前看到的事物却好像离他很远。他无意中往回看去,发现他目之所及的一串脚印闪着像黑暗中的“火绒”一样的磷光。近处的几只脚印并没有发光,要等上几分钟它们才会亮起来。他身后的足迹清晰可见,直到被雾气遮住了。夜深了,雾气变得越来越亮了,看上去有些像极光。 他还是急着要找水喝,于是尽力往前直走,不一会儿他察觉他的两边各有一堆模糊的云团跟着自己。当他转头往一边看时,那一边的云团就消失了。云团凝结得不够密,直视的话则看不见,但是他能从眼角余光感觉到云团。两团没有形状的乌云,两团不祥的云,就像梦中模糊的魔鬼飘在他的两旁。有时他觉得自己好像看到云团中伸出一只胳藏书网膊、一截肢体,要么就是一张脸在朝他凑近,可他转头看去的时候,又突然消失了。这两团雾气就这样跟在他身旁,叫人毛骨悚然。 他的脑子开始有些恍惚了,身边有闪烁的东西在移动,不过,虽然泛起焦虑,他仍不觉得害怕,他的感官已经不够敏锐,觉察不到恐惧了。周围越来越热了,他的双手热得难受极了,就好像发高烧一样,他大声喘着气,但就是不出汗。这种燥热像烤箱一样灼烧着他血管里的鲜血。他感觉脑袋很涨,眼睛快要烧起来了。他能看到眉毛下面的两个闪着磷光的眼球。它们好像往外凸了出来,他都能看见一样。他以为他走的是直线,其实是弯的,他也不知道自己走路的时候一直在摇摇晃晃。 此时,前面出现了一个白色的物体。他凑近一看,发现是一面雪白的墙,上面闪烁着某种晶体。他上前碰了一下,墙立刻倒下了,发出了碎裂的声音,好像碎成了粉末一样,然后消失在他脚边的一个巨大的洞穴中。他绕过那个大坑,往前走去,又发现了许多面墙,好像是屋顶坍塌后剩下的屋墙。他小心翼翼不去触碰它们,这些墙看上去像玻璃一样脆弱,是一层完全没有任何强度的白色粉末。他往前走去,看到越来越多的断垣残壁,于是他只能绕着墙走。在某些地方,这些晶状的墙自己会倒下,然后掉入了地上的洞穴中。要么是因为屋子一部分建在了地下,要么更有可能是地面上升了。他看不出这些墙之前是用砖头、石头还是其他材料砌的,反正此刻它们就像是盐做的。 绕着这些墙走他很快就累了,他一直在里面来回地绕,直到走出这个地方,然后径直往左边走去。他还是像梦游一般,感觉不到自己的脚步,没过多久,他走下一处缓坡,发现地面从黑色变成了暗红色。他恍惚地在红土地上走了几步,发现它竟是流质的,油腻又黏滑,就像稠油一样。他刚踏上去,泥土马上陷了进去,已经把两只鞋子都吞没了。他赶快回到有着黑色土壤的岸边,驻足眺望着这片水域的另一头,暂且把这红色的油脂叫作水。 发光的黄色雾气眼下已经上升了十到十五英尺,笼罩在土地和红色的水面上,在雾气下面可以看到很远的距离。这红色的油脂或者说黏稠的液体表层非常光滑,而且看上去再大的风也不能在上面掀起任何波浪,更不用说大风过后水面会留下什么起伏了。找不到水喝,菲利克斯心里泄了气,于是机械地往回走去。 前方可以看到一长串之前的脚印,他就沿着这些发光的足迹返回。他之前来时的路绕得很厉害,所以好几次他只得顺着直线抄捷径走。他感到疲惫极了,所有知觉都没了。他的脚,他的腿,他的胳膊,还有双手都麻木了。泥土中散发出来的稀薄的毒气早就开始麻痹了他的神经。他回到白骨堆砌成山的地方,好像足足花了一个小时还不止。 他从骷髅堆旁走了几码后,在一堆东西上绊了一下,因为那堆东西看上去和地面一样黑,所以菲利克斯之前没注意到。那东西随即发出金属声,他看了看发现自己踢到的是一大堆钱币。那些硬币和墨水一样黑。他随便捡起一把,继续向前。到目前为止,菲利克斯看到的尽是些无法解释的古怪事情。自从他划着小船进入这片地带后,其实他已经慢慢地被吸入的有毒雾气麻醉了。他的脑子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暂停了思考。它并非完全停止运转,但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反应过来。眼下他终于开始明白自己的处境,发现这堆变黑的硬币触动了他的记忆。这些骷髅是某些人痛苦的残骸,他们为了寻找古老的宝藏,冒险闯入这片致命的沼泽地,因为这里曾是最强大的城市的所在。在他脚下的正是如今已经荒无人烟、寸草不生的伦敦城。 他深入了这片可怕的土地之中,对于伦敦城他听说过许多传说:说这里的泥土是毒药,水是毒药,空气是毒药,就连天堂的曙光,穿过那有毒的大气落入这片土地,也成了毒药。据说曾有几处地方的土地燃烧起来,喷出硫黄气体,应该是那个时代的天才们收集的大量奇特而未知的化学物燃烧后形成的。在水域的表面形成一层绿黄色的油脂,任何生物碰到了都会丧命。那正是导致腐烂的源头所在。有时候那种油脂被风一吹,油滴就会沾到远处的芦苇和菖蒲上。要是黑水鸡或鸭子碰巧蹭到沾有油脂的芦苇,只要羽毛上沾上一滴,就会立刻毙命。对于先前碰到的那种暗红的水,还有之前无意中划入的那片黑水,他以前从没听说过。 在这曾犯下众多罪行的地方,有恐怖的幽魂出没,一到晚上,形状诡异的怪物就会出来四处游荡,跳着令人毛骨悚然的舞蹈。它们看上去常常全身着火,燃烧着在空中飞舞飘荡。菲利克斯还记得这些传说,而现在看起来至少一部分是真的。菲利克斯往边上瞥了一眼,两个云团还跟在身边,他不禁把双手掩在耳朵上,以免听到漆黑的空气中传来旧时亡魂的低语声。他走过的土地,这片黑色的土地,在他身后留下了泛着磷光的脚印,这泛出的磷光正是因这条路上几百万腐烂的尸体形成的,这些人在伦敦城存在的那几个世纪中死去。他边走边打战。他加快步子,可就是走不快,他的腿都麻了,想快也快不了。 他生怕自己倒在地上睡过去,最后一睡不醒,就像寻宝的那些人:他们找到了宝藏,可永远失去了生命。他看了看四周,觉得可能会看到下半身埋在地下的巨人露出的发光的头颅和肩膀,他想起传说就是这样的。巨人因为犯了某种罪行,下半身被埋在了地下,火焰不断地吞噬他的头颅,在他的周围跳动,但不会毁灭这颗头颅。有学识的人认为,如果这种事真的存在,那肯定只是某个古老铜像的上半身,空气中的酸性物质能够确保铜像一直发亮,在光的反射下看去就像它燃烧着火焰。菲利克斯并没有看见这巨人,没过一会儿他就登上了山顶,向下方的小舟望去。小舟着火了! 第二十四章 火红的凶雾 菲利克斯想冲过去,可他的脚就是抬不起来。他的双腿失去了知觉,就像在梦魇中一般,他怎么跑也跑不到那儿。他感到力不从心。事实上,他还是动了,不过比平常走路的时候还要慢。他一点一点地向小舟靠近,心里的惊恐也平息了下来,因为小舟虽然烧着了,但并没有损坏,船帆上的帆布甚至都没有烧焦。当他赶到后,火焰已经消失了,就像万圣节的南瓜灯一样,磷火渐渐退去了。他用尽全身力气拼命想推小舟下水,可马上又停下了,此刻风平浪静的黑水的表面卷起了熊熊的火焰,像一条条的巨蛇无穷无尽地延伸在水面上,它们互相交缠着,盘绕着,翻滚着。突然,它们缩成了一团球,不断地闪着光芒,就如满月一样大。那火球一路滚过来,略微腾起,里面不断射出长长的光柱,最终爆裂开来散成了一条条火红的细丝。 不过他还记得火焰连帆布都没有烧焦,就把小舟推到了水上,无论等着他的是什么,他都要离开这鬼地方。令他欣慰的是他感到一阵微风腾起,把额头吹得凉凉的,但还不足以吹动小舟。他用尽剩下的力气拼命划船。微风的朝向似乎和先前的风向正好相反,他想应该是从东面的某个方位吹来的。尽管他拼尽全力,可小舟重极了,移动得很慢。好像是浓稠的黑水粘住了小舟,拖着它怎么也划不快。不过,小舟还是在往前漂,他也及时(真是过了好些时候)离开了小岛,之后小岛便消失在发光的雾气中。他不确定前行的方向是否正确,就拿出了指南针,可它没有反应,指针就像死了一样,摆了几下就不动了,转到哪边就指着哪边。指南针没了磁性。菲利克斯决定凭着风向前进,他确定风是从对面的斜角吹过来的,这样就能靠着风划出这个地方。他无法靠星星指路,因为上方笼罩着雾气。 风大了,可风向变幻莫测,尽管如此,他还是升起了帆,靠着风力慢慢地漂着。现在唯有刺激才能让他保持清醒。他斜靠在小舟里,看着巨蛇般的火焰在水面盘绕,他逼迫自己凭着意志力千万不要睡着。跟着他到岸边的两团乌云眼下已经消失了,凉风阵阵,稍微缓解了他冒烟的嗓子。他希望的是快点到达清澈秀丽的英伦湖上。他害怕的是在飘忽不定的光线中可能会撞上隐蔽的沙洲,然后被死死地困在上面。 他两次从几座岛屿旁划过,岛屿看上去就像一大团有形的黑影。火焰互相交缠直至岸边,发光的雾气悬于地面上方,那座岛屿看上去就是一大块黑团。风慢慢平稳了下来,小舟也迅速地划过水面。他心中的希望越来越强烈了。他坐了起来,更加热切地观察着前方。突然,小舟剧烈地颠簸了一下,好像是撞到岩石一样。小舟从一头摆动到另一头,在航线中停了一会儿。菲利克斯警觉地跳了起来。就在这时候,他听到一阵轰鸣,紧接着又是一阵可怕的喷气声和咆哮,就好像是一座火山从水面下喷发出来。他往后看去,却什么也没看到。小舟并没有撞到地面,一会儿又跟先前一样快速漂去。 此后不久又是一阵颠簸,紧接着依旧是恐怖的咆哮声,就好像有一股?力量要从水下冲出来,水面泛起巨大的水泡,向上翻滚着。幸好离小舟很远。刚要平静下来,第三次又卷土重来。紧接着菲利克斯感到小舟被高高地举起,他注意到一股巨浪从船下翻滚而去。接着又来了两波巨浪。这几波巨浪没有浪尖,也不是被风刮起来的,很明显是从那片不平静的水域翻滚而来。没过一会儿,小舟往前开得更快了,菲利克斯察觉到顺着他航行的方向出现一股强大的水流。 巨大的响声没有再出现,也再没有巨浪翻滚而来。菲利克斯感觉舒服多了,也没那么恍惚了,不过他的困乏无时无刻不在增加。他觉得那巨蛇般的火焰没那么刺眼了,离他更远了,发光的雾气也变薄了。他不知道自己坐在船舵旁过了多久。他发觉天色逐渐暗沉下来,巨蛇般的火焰渐渐消散,发光的雾气也被天然的夜幕一样的东西给取代了。最后,他终于看到头顶上方出现一颗星,他高兴地朝它欢呼。菲利克斯想起了奥罗拉,不一会儿就倒在小舟里沉沉地睡了过去。 不过,他的胳膊还扶着舵叶搁在合适的位置,这样小舟就可以平稳迅速地前行。要不是因为下面这股强大的水流,小舟准会撞上好几个沙洲和小岛。水流没有把小舟往岸边撞去,而是帮它避开了障碍物,水流带着它穿过小岛中间水流最快的水道,水流打在岸上击出的回头浪把小舟推离了陆地。小舟顺着风平稳地向西边漂去。一个小时后它已经越过了黑水的边界线,来到了美丽的淡水英伦湖中。又过了一小时,所有的沼泽地都失去了影踪,闪着最后一丝光线的雾气也消失了。又是新的夏日一天迎来破晓,天空呈现出漂亮的蔚蓝色。小舟继续往前航行,而菲利克斯睡得正酣,一动也没动。 强大的水流早就退了,它几乎没能探入淡水水域,现在只有风在推动着小舟。太阳升了起来,风随之渐渐弱了,过了一个多小时只有一点点微风。小舟已经划过了大多数小岛,现在正要向开阔的英伦湖靠近,而正当小舟要经过最后一座小岛时,帆桁被一根悬伸在外面的柳枝钩住了,小舟打着转,轻轻地搁浅在了树荫底下。有一会儿微波拍打着小舟的一侧,渐渐地微波退了,清澈美丽的湖水平静了下来。快正午的时候菲利克斯才醒来,他坐了起来。这突然的动静使得边上的一条狗鱼飞一样地游开了,两只黑水鸡从水中扑腾着跑到了岸边的草丛中,一只画眉鸟发出悦耳的鸣叫声,灰莺在灌木丛中忙着啁啾,燕子则在头顶飞掠而过。>藏书网 菲利克斯深深地吸了口气,感到无比放松,就好像在天堂中醒来。他抓起一个杯子,舀满了水,以解挠心的干渴,然后在边上洗了洗手,把湖水打在了脸上。可当他要站起来走动的时候,才发现双腿几乎一点力气也没了。他就像个孩子一样踉踉跄跄地走着,腿上的关节毫无力气,双腿感到刺痛,好像之前彻底僵住了。他浑身一点力气也没有,只能四肢着地爬到船桅边上,跪着收下了帆,与其说是走上岸,不如说是他拉着系艇索,把自己拖上了岸。他刚在树枝上系好绳索,就整个人倒在了草地上,狠狠抓了一把。在梦魇般的经历过后,仅仅是碰一下绿草,都能让他喜不自禁。 听到画眉鸟的鸣唱,灰莺的啁啾,看到一只篱雀出现在眼前,他心中充满了难以言喻的愉悦。他躺在草地上,看着天上燕子飞过划出的曲线。莎草那边传来黑水鸡奇特的叫声,一只羽毛鲜艳的翠鸟从旁边飞过。他就这样躺在那儿,好像从未休息过一样。他整个身子,整个人,都只管休息了。他躺了足足两个小时才起身匍匐着到小舟里找食物。剩下的食物只够一餐,不过眼下已经没了沼泽,所以他一点也不担心弄不到吃的。他可以抓鱼,还是用弓箭猎食。 此刻他看到了昨晚错过的事情,小舟从头到尾通体成了黑色。船首、船尾、船缘、横梁、舷外撑架、船桅,还有船帆全部都成了黑色。黑色的污渍碰触之下都不会脱落,看着就像烙进去的。他靠在船边准备舀水,看到湖中自己的倒影,吓了一跳——他的脸是黑的,衣服也是,头发都是黑的。他第一次舀水的时候,因为太渴了所以没注意。他的手没那么黑,他想应该是碰到木桨和绳索的时候蹭掉了一部分。他用水冲洗身上的黑色污渍,可是湖水不能真的洗掉这种污渍。 吃过东西后,他又回到草地上休息去了。直到太阳落山的时候他才感到恢复了一点力气。他还是很虚弱,不过眼下可以走路了。他支着一根木棍,开始扎营,为即将到来的夜晚做准备。之前吃剩的只有一点食物了,他马马虎虎地吃了两口,还没等雪鸮开始鸣叫,菲利克斯就躺在他从小舟里拿出来的牛皮上早早地睡着了。第二天早晨,他看了看这座岛屿,发现岛屿很小,只有几英亩大,岛上树木茂盛,土质干燥,有几处沙地。他没什么意愿也没什么力气继续探险了。他用树枝搭起了一个小棚子,决定在这里待几天,等恢复力气了再继续上路。 他射杀野禽,还去抓鱼,伙食很不错,所以很快就恢复了力气。两天后,他皮肤上的污迹已经褪成黄褐色,之后越来越淡了。小舟的黑色也渐渐褪去,变成了铁锈的红褐色。他把先前在岛上拿的那些黑色硬币摩擦了下,发现它们是金币,上面还留有部分的铭文,但是他看不懂。那个蓝色瓷片没有硬币磨损得那么厉害,洗过后仍然很亮。不过让他最满意的是那个钻石手镯,当礼物送给奥罗拉再好不过了。他在宫殿中都没见过这么好的东西。他相信这颗钻石比任何一个国王或王子手中最大的钻石都还要大一倍。 这颗钻石跟他的手指甲一样大,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反射出光芒,肯定价值连城。不过他知道要是拿出来给别人看肯定会带来很大的危险。别人随便说个借口就能把他关进牢里,把宝石占为己有。必须极其谨慎地把它藏好,直到他在赛玛古堡中展示出来,到那时男爵就能保护它不被他人夺走。此时菲利克斯后悔当时没有再找找,兴许还能找到其他宝贝送给奥罗拉,但紧接着他就甩开了这贪婪的念头,能捡回一条命就已经谢天谢地了。他对自己能够成功逃脱又惊又喜,谁都知道去那儿冒险的人几乎无人生还。 回想自己当初进入沼泽地的情形,鸟儿的迁移看起来可谓是最反常的一点。很明显它们是感知到危险才飞走的,而危险最可能存在于空气中。可当时的大风刮过来的方向应该会确保它们安然无事,大风是刮进有毒的沼泽地的,而不是从里面刮出来。那么是它们预见了风向会变化?大风会像旋风一样转向,当时刮的是西风,之后却会以同样的风力向东吹去,是它们预知到了这一点?如若那样就会把泛光的雾气从黑水上吹到淡水湖这边来,这样甚至可能导致污水暂时侵蚀英伦湖。他越是去思考,越觉得这种解释很有说服力。而且,事实上,大风停下来后的确又再次刮了起来,这一次刮的确是东风,不过碰巧没有之前的风力那么大。这一次吹起的风也很快就停下了,这对他来说真是万幸。很明显鸟儿预料到了这场旋风,明白大风一转向,就会把毒气吹出来,这样它们就会丧命。因此,鸟儿连忙飞走了,鱼儿也赶快游走逃命。 把他带到黑水地带的大风速度之强劲也确保了他的安全,大风把更浓的、毒性最强的雾气逼向了东面,这样他才在有利的条件下进入了那片可怕的区域。当大风停下来的时候,他还在黑土地上,很快就尝到不知不觉从泥土中泛起的毒气的厉害,要是没有这么侥幸地能够迅速逃脱,毫无疑问他必定命丧黄泉。自己的运气这么好,他都不知如何感激才是。周围其他的景象应该都是腐烂的古城的遗骸,堆成山的残骸变了质,化作磷光和气体散发出来。一碰就倾塌的黑色岩石无疑是浸透了黑水和雾气的古城建筑的残骸。内陆里像盐一样的白墙也是类似的残骸。 不过,他离开时出现的爆炸声,在他身后卷起巨浪的那个东西就不容易弄明白了,直到后来他想起了西尔维斯特的《万物志》一书中记载道:“古城的地下埋着大量的沟渠、下水道和地下通道,这些管道直通入海中。”海水是否仍将潮水送入旧时的码头上,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菲利克斯此刻觉得爆炸声是由压缩的空气引起的,要么更有可能是毒气碰撞上涨的潮汐所致。 第二十五章 牧羊人 菲利克斯在岛上待了四天,恢复体力。逐渐地,记忆中那些他所目睹的场景不再那么鲜活,他紧绷的精神状态也慢慢平复下来。第五天早上,他又起航了,西边吹来微风,正适合他的独木舟航行,他朝着正南的方向前进。他判断自己现在位处英伦湖的最东边,朝南航行,不久他就能达到再次转向东方的湖岸。风和煦地吹着,尖尖的船头破浪前进,轻盈的水花不时地溅到他脸上。天空中没有一片云彩,只有盘旋中的燕子和雨燕。水面上几只野鸭让开道来,船驰了过去。 出发两小时后,风带来一团迷雾,轻柔地笼罩在水面之上,瞬间,视线就模糊起来。太阳也若隐若现。迷雾有温热的感觉,也不觉得湿润。五分钟后,他穿出了迷雾,再次出现在灿烂的阳光之下。夏天英伦湖上经常出现这种干燥温热的迷雾,据说预兆天气持续晴好。 菲利克斯刻意远离湖中的大陆,上面全是山丘树林,周边有一两个小岛。现在他看到很远的地方,在他的右手边,出现了一排山脉,菲利克斯判断应该是英伦湖的南岸,而他正朝着湖湾前进。到底是该改变航向去山那边,还是继续沿着湖岸行驶呢?他内心斗争了一下。可是只有一直顺着湖岸前进,才能说得上是环湖航行呀,他必须去看一看这个大湖湾。因此他继续朝南航行。 临近中午的时候,风力增大了,独木舟飞速前进。他又有两次穿过熟悉的迷雾。眼前没有小岛,有的只是岸边低矮的白垩岩壁。岩壁下面水应该很深,划过去不会有危险,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后,菲利克斯改变航向,靠近岸边,观察岸上的情况。岩壁边上就是起伏的山丘,生长着一片片的树林,但是他没有看到有人居住的痕迹,没有炊烟,没有船,也没有房子。湖水卷起波浪,拍打着岸壁,波浪并不大,可还是听得到哗哗的声音。他看到岩壁上空,一只尾部分叉的鸢,正在奋力高飞。 紧接着他又钻进了一团迷雾当中,如果非要比较的话,这团迷雾要浓一些,他几乎什么都看不清了。这团迷雾看上去就像是水面上盖了一朵巨大的云彩,覆盖的范围比前几次经历的都要广。突然,船猛地停住了,他一个趔趄,跪在了船底,桅杆折斯·约瑟夫·西尔维斯特(James Joseph Sylvester)(1814—1879):英国数学家,开创了美国的纯数学研究,并创办了《美国数学杂志》。">了,接着他听到了木头裂开的声音。一站起来,菲利克斯就无比懊恼地看到独木舟纵向裂开了一条缝,水从缝里灌了进来。全靠着舷外浮材的横梁,船才没有完全裂开。他撞上了白垩湖底上的一块锋利的大燧石,锋利的石头就像是一把斧子,破开了独木舟的杨木船底。航行结束了,现在只需稍稍用力一拉,独木舟就会一分为二,要是湖水把它冲刷上岸,那肯定也是装满了水了。不到半分钟的时间,迷雾移开,他一个人待在艳阳之下,船触礁了。 菲利克斯这才看到,这片水域里悬浮着细小的白垩颗粒,呈现出白色。他拍打船桨,听听回声,水深不过几英寸。他全速驶向了一块暗礁。人倒是没有什么危险,离湖岸只有不到两百码的距离,看水的样子,这一路过去应该都很浅。但是他的独木舟,费了这么多功夫造出的独木舟,带着他航行了这么远的独木舟,毁掉了。没办法修好了,他怀疑即使在家里,有奥利佛帮着他,怕也是修不好了。他没法再航行了,没办法,只好上岸步行。如果风再大一些,在波浪的冲击下,船很快就会四分五裂。 菲利克斯心情沉重地拿起他的船桨,离开了独木舟。他一路走,一路用船桨在前面探测水深,如他预料,他徒步就走上了岸,水最深的地方也不过漫到他的膝盖。还算是幸运了,他的东西没有损失,都搬上了岸。他把工具和手稿塞进一块皮革里。船里所有的东西都搬上岸后,他坐在岩壁下面,神色黯然,水面上,船帆还挂在折损的桅杆上,在微风中,无谓地飘动着。 过了好长时间他才回过神来,开始工作,他面无表情地把弩弓、猎人皮革、工具还有手稿都埋在了一堆鹅卵石下面。他倒是愿意把东西藏在岩壁上面的林子里,可是岩壁虽然不高,却垂直挺立,爬不上去。目前他能做到的也就只能是堆上鹅卵石把东西埋起来了。他打算找到上岩壁的路后就回来拿东西。接着他就出发了,只拿了弓箭。 可是怎么也找不到上岩壁的路。他不停地走,累得精疲力竭,左手边的岩壁就像一堵墙,上不去。休息一个小时后,他又开始搜索。太阳西沉,他突然发现岩壁上有一条豁口,一块草地顺着豁口延伸到了岸边。时间已经晚了,他也太疲惫了,不想回去拿东西。吃了点食物,就想睡觉。可是失去独木舟的刺激,之后又走了这么长的路,也没有好好吃上东西,他焦躁不安。虽然疲惫,却怎么也睡不着,也不想走远了。时间过得真慢呀,太阳落下了,风停了,又过了漫长的时间,星星出现了,但是他还是睡不着。他躺在草地斜坡上的一棵橡树下,晚上一点也不凉,甚至有些闷热,他也不需要盖毯子,但是还是睡不着。天就快亮了,这个季节,天总是很早就亮了,背对着那棵树,他终于睡着了。醒来时已是大白天,看到面前站了一个人,手里拿着一柄长矛,他吓了一跳。 菲利克斯一跃而起,本能地把手放到了猎刀上,但是他立马就看出这个人没有恶意,这个人靠着长矛柄站在那儿,而且,如果真的想害他的话,早就趁着他睡觉把他戳死了。他们互相盯着看了一下。眼前的这个陌生人穿着一件长至膝盖的束腰短袖上衣,戴着一顶草帽。他身材高大魁梧,只有一件武器,就是比他高出一倍的长矛。长长的胡须垂到了胸膛上。他说一口方言,菲利克斯听不懂。菲利克斯友好地伸出手去,这个人一把握住,然后又说开了。菲利克斯想解释一下自己触礁的事,突然他听到了这个人说的一个词,这让他想起了在家时附近山坡上牧羊人用的很特别的方言。 菲利克斯就用那种方言说话,这个人总算听懂了些,而且听到菲利克斯用牧羊人的方言说话,他更友好了。慢慢地他们交流起来就更容易了,这个人也是从菲利克斯来的那条路过来的,看到了触礁的独木舟。菲利克斯了解到他是个牧羊人,是个前哨,来看看路上有没有敌人。他所在的部落正赶着羊群前进,避开了挡道的陡峭的山坡和树林,选择了岩壁下平稳开阔的湖岸,他们当然知道菲利克斯发现的那条豁口。两人正说着话,菲利克斯看到了羊群经过时扬起的灰尘,它们转过岩壁上突出来的扶壁,朝这边过来了。 牧羊人解释说他们只是在晚上和清晨赶路,白天太热。商量好的休息地点就在附近,他必须去看看是否安全。菲利克斯同他一道过去,发现林子里有一处山边峡谷,长满了草,还有一眼山泉。牧羊人扔掉手里的长矛,用石头、燧石还有草皮拦截泉水,修起一个小小的水池,方便羊群饮水。菲利克斯也帮着牧羊人干,很快水位就上来了。 可不能让羊群一拥而上地来饮水,羊群被分成大约五十只一队,每队都有牧羊人和牧羊犬看着,这样就不会乱成一团,而且每只羊都能喝到水。大约有二十队羊,八十只奶牛,另外还有些山羊。牧羊人没有马,他们的包裹都是驴子驮着。 所有的牲口都喝上了水后.99lib.,女人们点燃了几堆篝火,虽说是女人,可是在体形和硬朗程度上,她们和男人也没有什么差别。所有的事情都做完后,大家聚在菲利克斯旁边听他讲他的经历。发现菲利克斯饥肠辘辘,他们又立刻到包裹里拿吃的。有一点黑面包,很多的奶酪和黄油,晒干的牛舌肉,还有一壶壶的蜂蜜酒,盛情地让他多吃点,这些好客的牧羊人给他吃这么多东西,菲利克斯连五分之一都吃不下。无以为报,菲利克斯从口袋里拿出一枚金币,他从古城里拿出来的金币,递给了牧羊人。 牧羊人笑了起来,对菲利克斯说这东西对他们没有价值;金币在他们手中传递,每个人都看了看,菲利克斯注意到他们开始奇怪地打量自己。金币熏得漆黑,他们猜到了菲利克斯是从哪儿搞到的。他们中的一个人指了指自己的鞋,看起来像是火烤过一样,黑乎乎的。整个露营地的人都非常地惊异好奇,催着菲利克斯讲讲自己的经历。语言还是不利索,菲利克斯给大家讲了自己在古城遗址的经历,牧羊人听着,不断地发出惊叹,不断地提问,激动地议论。菲利克斯把一切都告诉了他们,只有钻石的事情没有说。 明显可以感觉到牧羊人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最开始他们非常热情,现在他们对菲利克斯很尊重,简直是肃然起敬。族里的老人,还有他们的族长,从服饰上是区别不出来的,对菲利克斯也是礼遇有加,非常尊重。大人把小孩带到他面前来看看,甚至伸手摸他。他们惊奇万分,居然有人能逃脱那些魔障雾气,肯定是神的介入才让菲利克斯幸免于难。他们带着几分迷信的敬畏仰慕他,邀请他留下来,号令全族。 菲利克斯婉拒了号令全族的请求,但是他很乐意留下来,至少是乐意留下来和他们待上一段时间。他说自己在鹅卵石下埋了东西,然后就要起身去取,可是牧羊人哪里肯让他去。立刻就有两个人要出发去拿。菲利克斯给他们说明了东西的方位,那两个人觉得要找到东西,一点问题都没有,特别是因为没有刮风,所以独木舟应该还在那儿,可以给他们指明方向。接下来整天,牧羊人的部落都待在绿草茵茵的峡谷,整夜的奔波,他们要好好休息一下。牧羊人不停地提问,搞得菲利克斯筋疲力尽,但是他还是尽可能详尽地做了回答。他们这样友好,菲利克斯很感激,所以尽可能地满足他们。他们拿着他的弓,箭也拿去看了,箭袋里空空如也,有二十个人手里拿着他的箭细看。菲利克斯拉弓射箭,站在差不多三百码远的地方射中了一棵树,众人惊讶不已。 虽然也知道弓箭,但是除了射程很近的情况,他们还从来没有见过菲利克斯这样的箭术。他们自己用的武器只限于长矛和刀子。一个女人在一棵倒下的树边砍树枝,树枝已经干燥,当柴烧不错。菲利克斯看到了,立刻走上去,从她手里拿过斧头,一会儿就砍了一捆,还替她背了回去。作为贵族,他 4e0d." >不能眼见着女人如此劳作。这是他根深蒂固的观念,如果自己袖手旁观地话,他会深以为耻的。那个女人在一旁看着,目瞪口呆,要知道,在这些99lib?粗野的部落里,女人就是当牛做马的命。 完全是无心之举,就一天的时间,菲利克斯就赢得了部落里最有力量的两派人的好感,族长和女人。他拒绝号令全族,族长很满意,全然没有了可能的敌意。帮着砍柴,还亲自运回去,这就赢得了所有女人的芳心。她们干活儿,事实上也没有觉得受到压迫,但是有人帮着干,还是很高兴的事。 两个去拿菲利克斯宝藏的人直到第二天早饭的时候才回来。他们走进营地,两个人的长矛都染得鲜红,还在往下滴血。菲利克斯一看到血就晕了过去。很快他就醒过来了,但是他受不了长矛染血的样子,牧羊人就把长矛拿到他看不见的地方去。伊维斯的围城之战,血流遍地,他看够了,一看到血他就想到战争的种种狰狞,战争的兴奋丝毫不能减轻它带来的恐惧。 这两个牧羊人被吉卜赛人盯上了,他们不得不绕路逃走。他们爬到树上躲了起来,跟踪他们的吉卜赛人打树下经过时,他们刺出长矛,把敌人戳死了。这些牧羊人,还有那些和他们有联系的部落,世世代代和吉卜赛人都是宿敌。他们不断地迁徙,吉卜赛人跟踪他们走过一片片的牧场,杀死掉队的人,毁掉他们的羊群,偷走他们的牛羊,有时还摧毁整个部落。最近他们之间冲突不断,而且越来越血腥。 吉卜赛人骑马,马匹虽小,可是非常敏捷,这一方面他们占有优势。可是另一方面,牧羊人块头大,力气大,如果围成一圈严阵以待,吉卜赛人冲过来想要击败他们也不可能。牧羊人通常都是围成一圈来迎敌。吉卜赛人冲到人墙边上,扔出飞镖,然后就撤退,他们的标枪杀死了很多牧羊人。如果不围成人墙,吉卜赛人骑马而来,他们就会死在马蹄下,如果围成一圈,虽然有人伤亡,但是大多数人就能活下来。牧羊人和吉卜赛人很少有面对面的厮杀。吉卜赛人都是候机而动,突发袭击,然后牧羊人又报复反攻,战争没完没了地继续着。无一例外,所有的牧羊人部落都有哨兵,还要派出前哨去看看道路上有无吉卜赛人埋伏。从小就在腥风血雨中成长,他们不明白菲利克斯怎么会如此敏感。 他们笑了起来,爱抚他,就像他是个被宠坏了的孩子。这让他非常恼怒,他感到被羞辱了,他想重振雄风。他就是要和他们待上一段时间,没有什么诱惑可以让他离开,他要向他们证明自己。这件事情发生在清晨,太阳刚升起不久,六月末太阳总是很早就升起来了。整个营地的人就等着那两个人回来呢,他们一出现,大家就准备出发了。那个上午羊群没能走上多远,天气非常晴朗,温度迅速升了起来,羊群很快就乏了。菲利克斯同前哨一起走在前面,手里拿着弓箭,很想遭遇到吉卜赛人。 第二十六章 弓箭 连着三天上午,牧羊人都是这样行进,第三天,他们看到了一行山脉,菲利克斯觉得应该算是高山了。牧羊人部落的家就在这山里,只要进入山中,他们就相对安全了,不会受到袭击。早春的时候,丘陵草原水草不丰,于是牧羊就到远处山谷的平原草地去牧羊;夏天到来,他们就回到山里;秋天的时候,他们又到山谷去。第三天的中午过后,探路的回来报告说,有一大队吉卜赛的人马在附近出没,按照吉卜赛人前进的方向来看,明天会在进山的路上和他们遭遇。 族长召开会议,讨论的结果就是,不再休息,另选路线,从偏左的方向,马上强行继续前进,走这条路,晚上的时候就能到达山坡脚下。穿过这段路程,对人来说很容易,可是赶着牛羊,就不能太急了。他们打发了个人到山里报信,请求援助,然后队伍就出发了。漫长无聊的行进途中,菲利克斯疲惫倦怠,昏昏欲睡地走着。他猜大概快到六点钟的样子,树木稀疏起来,队伍行进到了那片山脉的>第一处斜坡。在那儿,从最近的营地派出的一队人,大约三十个牧羊人和他们会合了。大家觉得危险已经过去,吉卜赛人不可能在山上袭击他们,可是大家想错了。 毫无征兆,一大队人马从右边的山坡冲了过来,绝对不少于两百人。这么多人大张旗鼓地冲过来,明显就是要大战一场。牧羊人急匆匆地把牛羊赶到一个峡谷里,它们的生死只有听天由命了。所有的男人都拿上武器围成一圈,女人站在里面。菲利克斯站在人群外面一棵橡树边,橡树长满了节瘤,已经腐坏。那儿的地势稍高,站在那儿能纵观全局,射箭也更有利。他的朋友们恳求他站到人群里面,甚至想要把他强拉进去,菲利克斯解释说如果围在人群里他就没法射箭了,而且答应只要吉卜赛人进攻一开始,他就会冲进人群。 菲利克斯解下两个箭袋,放在自己面前的草地上,他拿出四五支箭直插在草皮上,为的是取用方便。他左手握着两支箭,还有一支箭已经搭在了弦上。一切准备好了,他看着吉卜赛人飞奔而来。他们骑的马瘦小结实,来到了斜坡,只有半英里的距离了,吉卜赛人顺着斜坡?99lib.t>小跑而下。牧羊人周围,一方是陡峭的峡谷,一方是灌木丛,吉卜赛人只能从另外两个方向攻来,所以没法包围牧羊人。很快,菲利克斯变得非常激动,他的视力有些模糊,脑袋觉得眩晕,心跳加快,就要喘不上气起来,四肢发抖,他害怕自己就要晕过去了。 他极度紧张,仿佛一根弦已经调到了最高的音阶,他仿佛被紧紧抓住,使劲摇晃,他自己一点也控制不了。他觉得自己会再次地颜面扫地,这些牧羊人虽然粗鲁却非常勇敢,在他们身上看不到一丝的焦躁不安。要是自己能像奥利佛那样平静勇敢,哪怕是一个小时也好,要是能够不紧张,他宁愿少活好多年。人群中,他的朋友们注意到了他的焦躁不安,再次恳请他到中间来。完全失去了理智,他只看到模模糊糊的一团红的黄的东西朝他冲来。每个吉卜赛人都会佩戴一根红色或是黄色的三角巾,有的把它缠绕在身上,有的拴在肩上,还有的则包在头上。吉卜赛人距离他们已经不到三百码的距离了。 菲利克斯射出一支箭。箭一头栽在了离他二十步左右的地上。持矛的牧羊人一阵咕哝。他又射出一支箭,射歪了,箭胡乱飞了出去,一路颤抖着,栽了下来,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牧羊人又是一阵咕哝,他们相互表达着对弓箭的鄙视。这阵咕哝让菲利克斯平静了下来。他忘记了敌人,他忘记了自己,他只想着他的箭术遭到了质疑。作为弓箭手的骄傲支撑着他。他在弦上搭上了第三支箭,拉弓之前,他坚定地望着眼前的骑手。 在一百五十码的地方,吉卜赛人停了下来,拉开彼此的间距,排成稀疏的行列前进,这样每个人都能扔出标枪。他们大叫起来,持矛的牧羊人也大叫起来,举起了手里的长矛。菲利克斯对准一个发号施令的吉卜赛人,是他们的头儿。他迅速拉弓,没有发出一点声响,右手一松,弓弦发出嗡的一声,柔韧的紫杉弓臂一弹,长长的箭嗖地飞了出去,就像一根蛛丝划过空中。没有射中吉卜赛人的头儿,但是射中了他的马,就在他大腿前面的位置。受惊的马扬起前蹄,背上的人摔了下去,马接着翻在了人身上。 持矛的牧羊人张嘴大叫。还没等他们叫出声来,又是一支箭飞了出去。一个吉卜赛人一声尖叫,挥舞胳膊摔了下来。接着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六个吉卜赛人滚到了草地上。持矛的牧羊人不断地吼叫着,喊声震天。完全不适应这种作战模式,吉卜赛人节节败退。可是致命的利箭依然飞驰而来,又有三个人倒下了,吉卜赛人逃出了射程范围。此时菲利克斯胸中燃烧着战斗的狂热,他的眼睛熠熠发光,张着嘴唇,就像奔跑中的马一样,鼻孔张得很大。他大喊一声,让持矛的牧羊人都跟他来。他一把抓上自己的箭袋,跑了出去。吉卜赛人聚集起人马,正在商议对策。 菲利克斯全速飞奔,他步伐敏捷,牧羊人身材高大笨重,落在了后面。他只身一人靠近那些骑手。亚奎拉家族的英勇之气从他体内并发出来。他一直跑在地势较高的地方,突然他在一个小土丘面前停了下来。又是一支箭飞了出去,一个吉卜赛人倒下了。又是一个,第三个又倒了。仅仅一个人就把他们击败了,愤怒之下,吉卜赛人又有了勇气。二十个人开始了进攻,纵马朝着菲利克斯跑了过来。马蹄的速度怎能快过利箭。又有六个人倒下了。其余的人退了回去。牧羊人跟上来了。菲利克斯命令他们进攻吉卜赛人。他大获全胜,顿时有了威信,牧羊人服从了他的命令。他们发起了进攻,其间菲利克斯又射出九支箭,箭箭致命。吉卜赛人突然掉头就跑,逃向坡地低处的灌木丛。 菲利克斯喘着粗气坐在土丘上,持矛的牧羊人把他团团围住。他们正要说话,就听到一阵叫喊,抬头一看,一大群牧羊人从山上下来了,有三百人。知道吉卜赛人来袭,整个地区都来对付这场战斗了。来得晚了点,没能参加战斗,只是看到了收尾的场景。他们巡视了战场,发现十六个吉卜赛人,十死六伤,受伤的六个人被抓了战俘。还有些吉卜赛人受了伤,但是都逃掉了。很多情况都是利箭直接穿过了吉卜赛人的身体。紫杉弓到了强壮有力、技巧娴熟的人手里,简直就是威力无穷,这是他们第一次见识到这种威力。 菲利克斯有点不知所措了。牧羊人殷勤万分,女人们扑在他的脚边,吻他的脚。菲利克斯没法回应他们的热情。紧张激动之后,他觉得非常虚弱,几乎就要晕倒。他唯一的念头就是休息。架在牧羊人族长的肩上,他闭着眼睛,四肢发抖,这样一路走回了营地。到了营地,他们把他放在了那棵长了节瘤的橡树下,躺在草地上,他立马就熟睡过去。看他睡着了,营地立刻安静下来,免得影响到他。 营地里整晚谈论的都是他在古城沼泽的探险、他的独木舟,还有就是他的箭术。第二天早上大家整装出发,要回山里的家,差不多有四百个持矛的牧羊人护卫在他身边。他们给他留了吉卜赛人身上掉下来的装饰品,金耳环、金鼻环什么的。菲利克斯只留下一枚戒指,其余的全给了女人们。那是一枚镶嵌了绿宝石的戒指,显然是古人打造的,他给奥罗拉留着。又走了两天,他们来到了这个部落的家,到了之后其余部落的持矛牧羊人就离开了。这个地方叫作沃夫斯泰德。 菲利克斯立刻就看出这个地方很适合建筑防御工事。这儿有一道又深又窄的峡谷,就像一条绿色的槽沟,通往南面。山谷的上端矗立着一座山,不是很高,但是山脊陡峭狭窄,山的另一边也是非常陡峭。翻过这座山,是一条宽阔的山谷,丛林密布,非常美丽。这条山谷的那边又是山,更高的山。面前这座山的山脊下面,是一连串的白垩岩壁,如果遇到进攻,想要从这儿爬上去会极为困难。这条狭窄的山谷口有一眼泉水。牧羊人修筑了八个水池,一个挨着一个,水对他们非常重要。山谷入口的外面,有四五十英亩灌溉的草地。那口泉眼流出的水汇成了一条小溪。穿过这片草地,就是森林。 菲利克斯的想法是,沿着小溪边打上一排尖桩栅栏,栅栏两端延伸下来,包围山谷的两边,一直修到山脊那儿。在山脊那儿他打算修上一个堡垒,然后在筑上一排栅栏或是墙,把堡垒和白垩岩壁连接起来,这样一个完整的防卫围场就完成了。他给牧羊人谈了谈自己的计划,他们并不怎么喜欢,没有围场他们一样安全,整个地区崎岖不平,骑手冲不进来。但是菲利克斯对牧羊人的影响力实在是太大了,为了让他高兴,他们立刻着手干了起来。因为他们从未见过尖桩栅栏什么样,所以他给他们示范了怎么做尖桩,菲利克斯自己动手立起了第一批栅栏。不用灰浆,只是把石头垒起来砌墙,牧羊人很拿手,99lib?沿着岩壁边缘的围墙很快就修好了,山脊顶上的堡垒也修好了,这个堡垒不过是一圈围墙,高度到人的胸口,有枪眼,或是说修了垛口。 防御工事完工了,菲利克斯有了一种主人的感觉,待在堡垒里,他觉得自己似乎可以统治整个地区。每天都有更远的地方来的牧羊人来看这位了不起的弓箭手,欣赏围场。虽然自己从来没有这样想过,但是现在看到了,就完全明白了它的好处。于是另外两位族长也动手修起堡垒和尖桩栅栏来。 第二十七章 一场虚惊 菲利克斯眼下急切地想继续他的旅程,但又不愿离开这些牧人,他太喜欢跟他们一起的日子。一如既往,思绪袭来的时候他喜欢在山中徘徊,再到林间徜徉。牧人们起初坚持派两个人跟他一起,他们担心他会被吉卜赛人抓住,或是被丛林蛮人杀害。这种陪伴让菲利克斯困扰。他适时地说服他们自己是个绝好的猎手,部落里任何人都不及他,他们才肯放他独自漫游。而就在一次去往森林的远足中,他发现了一处秀美的湖泊。他站在郁郁葱葱的群山之巅眺望下去,满眼是它深幽的湖水。 湖面据目测有半英里宽,对岸是片开阔林地,碧草如茵就像个牧场,上面星罗棋布着古老坚实的橡树。橡树群一点点靠拢越发茂密,汇聚成一片森林。越过森林两英里远的地方则是碧绿的群山。只需稍微修整出一片空地,这里就可以变为建造城堡和围场的良地。穿过对面的草地,他循着一条宽阔的溪流找到湖边;在他的右侧还有另一条溪流注入湖中,湖面越发狭窄,最后化为河流从他左侧流去。若他可以在那建一座高塔,带奥罗拉来一起欣赏,何其快..哉!这是他从未见过的动人景致,人一生所求,不过如此。 他沿着一条溪流离开湖区,时不时地会惊扰到从峭壁那边下来的山羊,有那么两次他看到有鹿从橡树林下穿过。翻越高地山坡,他瞧见那条河又流入一片更宽广的湖水,他猜想那肯定是淡水水域。他继续前行来到河口,确信无疑自己再次站在了淡水之滨。他此刻所在的南侧水岸地势低缓;而在水域另一侧,高耸的白垩峭壁几乎悬于河流之上,这峭壁插入湖中,稍向他这边弯折。若在那峭壁上建造堡垒,便可以控制外人进入河流。峭壁是天然的防浪堤,在它的脚下便是处避风港。那条河流的宽度和水深足够航行,因而船只可以穿越英伦湖驶进这片内陆水域。大约有六七英里的航程,菲利克斯这样估算着。 菲利克斯为这里着了迷。内陆湖波光动人,土壤显然肥沃丰厚,河流连通着英伦湖,又有峭壁把住入河口。在他游历所经..的任何地方,还从没有一处如此适宜安居下来建造城池。剩下的只需一千人力!还要多久他才能把奥罗拉接到这里,建起塔堡,竖起围栏!满脑子思忖着这些,他一路走回最初发现这一切的起点。他在那里驻足良久,脑海中描绘着一切。 他要把高塔建得远一些,约莫四分之三英里,或是99lib.一英里外的地方,在对面水岸内陆,选一座绿油油的小山,就建在溪流的发源地上。高塔立在那里所看到的景致肯定比建在湖岸还要动人。他会把森林稍微推倒一点,竖起结实的围栏,圈起至少三英里的草场。而在湖边他会建造起他的城镇,这样一来他的船只就都可以驶入那大片淡水区。他放任自己的想象纵情驰骋,甚至没留意到时下已近黄昏,也同样未能察觉天有异色。突然一声响雷将他惊醒,他四下望去,暴风雨从东北方向怒啸而来。 他退下山,尽量把自己遮蔽在浓密的冷杉树林中。闪电过后,暴雨穿透树枝的缝隙倾盆而下,菲利克斯解下弓弦放入口袋,以免打湿了它。突然间两侧传来呼号的声音,两个吉卜赛人从树下的灌木中拿标枪刺向他。他开始弯弓的时候他们尾随着寻觅他的踪迹,当他撤掉弓弦,他们就算准了冲出来。菲利克斯在冷杉林间一路狂碾而过,拼劲全力冲过林带,却只是给他们开辟了条跟踪的途径。他们本来轻易就能用标枪刺穿他,然而他们要的是活捉他,让他受尽痛苦的折磨,为部落报仇雪恨。 菲利克斯在林间加速前进,奔向远方的营地,然而此时他面前又蹦出三个吉卜赛人。他再次掉过头跑去之前退下的陡坡。他用尽全身的力气再次冲上去。脚步轻盈的他占了先机,甩掉他们一百码的距离爬上山顶,但他清楚自己很快就会被追上,除非他能赶紧想到对策。就在他立在山顶屏气凝神的这一刻,一个念头闪过脑海。如疾风一般他沿着山脊冲下,奔到那大片淡水区,这正是他早上走过的那条路。再一次的,在山脊之上,那五个吉卜赛人大声呼喊起来,他们知道前方再无山林,他已无处可逃。而这次猎捕却没他们想的那么容易。 菲利克斯训练有素,他一直抢在前面,甚至有点引着他们的架势。但是他明白自己不久就会败下阵来,就像一头牡鹿,不管脚步多么灵活,最终还是会倒在一群猎狗的追逐下。这些吉卜赛人会一路追下去,直到将他擒获。他多希望如今能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上满弓弦!但是用尽全身解数,他也只能甩掉他们百码的距离,这远远不够。不出十秒钟,他根本来不及把弓上满,他们就会冲上来擒住他。若他此刻还像早上那样精力充沛又该多好!而如今的他经历了一天的长途跋涉,又很少进食。他知道自己冲刺的速度很快会因没了力气降下来,但他心下已经有了主意。 沿着山脊继续奔逃,直到了湖区缩为河流的地方,他突然冲下山朝着水面跑去。山的边缘地带爬满草丛和倾倒的树木,但他披荆斩棘地翻了过去,他穿过灌木丛劈开一条路,然后一头扎入水中。此时他的外套被树枝挂住,他抽出匕首砍掉了那块碎布。一手攥住箭弓和匕首,他向着河对岸奋力游去。他的算盘是,吉卜赛人是马背上的民族,一生都与马为伴,或许并不习水性。他猜对了。那几个吉卜赛人追到峭壁边停住了脚步,以最大声量嘶吼着。当他已经游到缓溪中央,他们的愤怒升级成为一种恐怖的尖叫,甚至惊到了远方河流下游的苍鹭。 菲利克斯安全爬上对岸,但此时弓弦已经彻底湿透,没了用处。他片刻不停径直穿过草地,跑过他仰慕的那些橡树,越过他幻想着要带上奥罗拉建造城堡的碧绿小山,又跨过那条溪流,这下他发觉这溪流近看比远观所估测的要大得多,想要冲过去还要费些力气。又向前跑了几步,森林便遮住了他的身影。在大树的庇护下他稍做休息,思考着下一步。那些吉卜赛人肯定料想他会拼命回去找他的牧人朋友,便会在中途盯梢等着截住他。菲利克斯决定反其道行之,赶往东面更远处的另一个营地,而且即便逃往那里他也要绕道而行。 他心中苦涩,斥责自己如此愚蠢地离开营地,明知吉卜赛人四处出没,却除了弓箭没有带上任何武器。他腰带中别的匕首根本没有实际用途,只在刚才那种非常情况下才能派上用场。若他随身佩带了短剑或是标枪,就能与最初跳出来的两个吉卜赛人对峙。而除了武器,更可怕的是他居然愚蠢到丝毫没有留意到自己已经进入满是吉卜赛人的领地,在他们的地盘上任由宰割。但凡他运用一点森林知识提高警惕,也会留意到他们的踪迹,那样就不会让自己完全暴露在山脊上,这种数英里开外都能望见他的位置。若他就因为自己的大意而丧了命,将是何等可悲!仅仅因为自己的愚蠢而永远失去奥罗拉,这简直令他感到耻辱。 他打起精神投身于接下来的路途,以猎手的上佳步速前进,那是一种介乎于走与跑之间的速度,四肢微微弯曲,向前跳跃出很大的步子。眼下的森林极不适合赶路;雨水打湿了蕨地和矮木丛,所有树枝上残留的雨水都砸向他。眼下已经日落西山,夜色越发昏黄,他倒是很乐于这样,能够掩护住自己。他一路前行直到时近日出,之后他转向右方穿过去,在日出之后再次踏上群山之路。他在那里歇了歇脚,上午九点的时候赶到了另一处营地,从前一日早上截至此时,他已经走了整整五十英里的路。这处营地距他朋友的那处十五英里,这里的牧人认得他,其中一人前去给他报了平安。到了下午的时候,十位牧人朋友赶来探望,同时也责备他让自己身陷险境。 他实在太过疲乏,整整三天没有离开营帐半步,在此期间天气变得潮湿,风雨交加,夏日经历了雷暴雨后总是这样的天气。到了第四日,天空终于放晴,而此时的菲利克斯也恢复了平素的体力,便与牧人们一同出外。他看到一些人忙着用石头、打火石和白垩土块,堆在山脚下平原上一棵橡树旁,将它围起。他们告诉他这是因为风暴来的时候,有两只牛和十只羊都在这橡树下被闪电劈死,而橡树本身却几乎毫发无伤。 在他们的习俗中,发生诸如此类的事就要在出事地点堆起石头,以此警告他人远离此地,也不要让他们的牛羊在雷雨的天气里靠近这里,因为据他们观察,闪电光顾过一次的地方,迟早都会再劈下来第二次。“若是这样,这里应该会有水源!”菲利克斯如是说道。他之前从先人的书籍中学到,闪电经常从树木或房屋上击下,连入藏匿于地下的水源,不过他说出这句话并非有意暗指就在这棵树下藏着水源。他只是想说明一般的情况。 然而这些牧人从来都渴望水源,他们又视菲利克斯的话为一种特别的指令,便把他随口一说的话完全按字面义来理解了。他们抄起工具挖起土来,竟真的碰巧挖出一眼泉。泉水迸发而出形成溪流。经过此番,整个部落聚集起来,几乎奉菲利克斯为神明一般。他回绝他们的敬意,向他们说明自己那句话的缘由,告诉他们自己说的不过是常理,并没有特指,但再怎么努力解释都是徒然。事实已经说明了一切。他们听到他说出那句话,把那视为一种启示,最后真的挖出了泉眼。再怎么解释都是没用的。泉眼真的出现了,而这正是他们最渴望的东西。这位菲利克斯大人铁定是具有什么超越自然的力量。 消息一下传开了。他原先的朋友们成群前来参观这汪新泉眼,其他人则远道迢迢赶来。过了一个星期,此时菲利克斯已经返回霍夫斯泰德,而他的名声却第二次传遍了整片区域。有的人因而从百英里外的地方赶来见他一面。他解释什么都没人听得进去。这些简单直接的人无法理解任何事,只认事实,而他先是逃过了吉卜赛人的追杀,之后又发现泉眼,这在他们看来几乎就是神迹。除此之外,在数不清的细小问题上,菲利克斯出众的学识影响着他们。他礼貌谦和的举止显示出不凡的教养。他极具说服力的嗓音征服了他们。之前在安插围栏建造围场时,他在结构上的技巧和规划能力,为他们展现了全新的领域。这个人的一切都是他们前所未见的。 自此部落中发生任何争端,人们都开始跑来问他。他想避开这裁决定夺的高位,但是抗争无用。若他不肯,他们就等,等多久都好,然而只有他的决断他们才听,旁人一概无视。接着又有生病的人前来求他救治。在这一点上菲利克斯态度坚决,他不会充当医生的角色,最后病人们知难而退。然而不幸的是,他不慎显现出了在药草方面的知识,于是人们复又围了上来。菲利克斯不知如何是好。如果他碰巧医好了任何一人,人们会把他的门槛踩烂;但倘若他造成了什么损伤,或许自己也要陪葬。这种担忧真是毫无根据,他当真丝毫不知自己在他们心目中已经占据了多高的地位。 几番思量过后,菲利克斯想出一个法子,为自己免去这诸多不便。他宣布自己有意建造一个药草园,在里面种植最好的药草,同时又声称自己不会处理任何药草,却会将自己所知的一切悉数告知部落原有的医生和护士,这样他们就可以运用自己的知识治病救人。药草园很快在山谷里成形,要等到第二年它才能长出丰富的药草,在这段时间内若有患者前来寻医,菲利克斯会为他们就诊,然后将自己的想法告知部落里的老牧人,也就是他们原本的医生,再由后者做出诊断。如此一来,菲利克斯成功治愈了一些小病,又为自己赢得了更多声誉。 第二十八章 为挚爱的奥罗拉 菲利克斯如今开始自己觉悟到那古老的真理——人类面前永远困难重重。成功只会让难题变换个模样再出现,并且有增无减。对他而言,可谓处处碰壁;原先在家的时候,他做不成任何事。如今成功似乎终于向他招手,他也有了权势,然而一切并没有变得顺当,每走一步都会有新的问题冒出来等着他解决。他希望能继续航程,却又担心他们不会让自己离开。他或许只能趁夜间偷偷溜走,而若出此下策他就再难回来,但他想要再回来,这些人是他平生第一次交到的朋友,他也希望能与他们建造一座城。 又一周匆匆划过,菲利克斯正在筹划他的逃跑大计。一天下午,一个十人的长枪兵代表团从一个远方的部落赶来,要奉菲利克斯为他们的王,特派了他们的首领来传达这个消息。声誉这种东西传得越远就越有说服力,这个位于遥远东部山区的部落已然选中了菲利克斯来做自己的王,声称无论他是否愿意迁往他们的部落居住,他们都会听从他的旨意。菲利克斯对封王之事自然喜出望外,奥罗拉若得知此事会何等高兴!但他却左右为难,他不确定霍夫斯泰德的人们是否会支持他的选择。 然而没那么多时间容他考虑了。本部落的人此刻已经聚集在门外,同样地,他们也一致同意选举他成为自己的王。居然被别的部落抢在了前面,这让他们私底下颇有些不悦,很是担心菲利克斯会离他们而去。菲利克斯回绝了这份殊荣,然而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将他如至高无上的君主一样供着。在接下来的四天里,又有两处其他部落加入了这场封王运动,传信说愿接受他成为部落的君主。继而其他部落纷纷效仿,转眼间,每天都有代表团登门求主。 菲利克斯陷入深深的思量。他自然是受宠若惊,也愿意接受这份荣耀,但他关心的是要选择何种方式。最后他想出办法,他不会接受王的头衔,亦不会以常规方式行使王的权力。他把自己的想法阐述给各个部落的首领。他希望自己仅仅被称为“首脑”,战时的首脑,也就是说只有在发生战事纷争的时候他才会行使权力,各个部落现任的首领将继续保有他们的权力,照例遵循古老的习俗,管理各自的部落。他提议自己只在战事期间才会成为他们的王。若他们需要,他会把部落的各种律法写成册子,让他们的习俗传统集中化具体化。各个部落很乐于接受这个计划,这让他们先前的所有传统得以保留,每位首领也可以继续保住他们的族长权力,还让他们所有部落在战时可以联合起来,占据优势。自此,首脑菲利克斯的名号便流传开来。 仅仅两周时间里,有六千多人加入了同盟,菲利克斯从他的木箱中取出羊皮纸,写下了加入同盟的二十个部落的名字。他们早已为菲利克斯建造了他自己的营帐,然而他一并接待了所有的代表团,在环形要塞那里召开了数次必要的集会。迫于压力,他不得不前往最近的几处部落游访一番,他自己的行程因而又耽搁下来。而在他走访各个部落的过程中,又有十二个部落愿意投其麾下,自此他的战时同盟共收纳了三十二个部落,八千长枪兵的军力。菲利克斯自豪地发现,自己拥有的兵力竟远远超过了庞兹的王子殿下。然而他并不快乐。 如今他与奥罗拉已经分别数月。他没有任何途径能够与她通信。信件只有特定的信使才能送达,而他在这里找不到信使,即便会有信使途经此地,他也无法跟他指明去往赛玛古堡的路。连他自己都不知路在何方,这片乡间完全是未知的区域。除了知道古堡是在西方,其他毫无线索。他经常向牧人们问起这些,但是他们一无所知。安加之门是他们所有居住地中最靠近西方的,其余的都是向东延伸而去。除却安加之门,便是无路可寻的丛林,而对那里了如指掌的唯有丛林蛮人。这些牧人根本不理解地图是什么,他们只会告诉他群山向着西面和南面延绵了很远很远,而乡野间根本无人居住,只有吉卜赛人的部落在四处游窜。 往南边去就是大海,不>能喝的咸水。然而他们从没下过海,甚至都未曾靠近过它,因为那里没有牛羊所需的食物。在此之前,菲利克斯从来不知自己离大海这么近,他当即出发去探个究竟。尽他所能他发现,那处大淡水湖并没有向南方延伸,霍尔斯泰德距它南部湖岸并不远。他因而推断,英伦湖必定一直向西延展而去,若他一直沿着湖岸前行,最终就会到达他乘独木舟起航的那处溪流。但究竟隔着多远的距离,他并不清楚。 没有一个牧人能替他捎信过去。他们不是猎人,不识丛林之道;他们bbr>没有一个人能在林间跋涉。除非他亲自动身,否则就无法与奥罗拉取得联系。摆在眼前的有两条路;一是直接徒步穿越森林,另一条则是水路,而后者则意味着要再打造一只独木舟。他也早就发现了,水路同样意味着很多未知的风险。他决心在训练年轻的牧人学会操控大的帆船之前,不再尝试航行。于是便只剩下森林这一条路,他也决心走此一遭,但问题是何时动身,而他又该如何离开才能不冒犯他的朋友们。 他苦思着解决的办法,其间,他去往河流和英伦湖岸一带勘察了一番,这一次他带上了十名长枪兵。第二次造访此处反而更加深了他对这里的热爱,也更加渴望拥有这里。他攀上一棵高大的落叶松,站在它的树枝上俯视整片湖区。湖岸看上去几乎直通向西。极目所望看不到岛屿和陆地,水面广阔而又清澄。第二日他又前往大海,他想再特地去那里看看,其次,若他可以追溯到海岸的走势,或许就能在脑海中拼出这片乡野的地图,这样便能确保他在向赛玛古堡出发时选择正确的路线。 他的向导们径直把他引向南方,经历了三次跋涉(历时三日)终于把他带到海滨。这段旅途并非笔直向前,他们估测到达海边要三十五或四十五英里路途,然而整片乡野都被茂密到无路可寻的森林覆盖,他们不得不绕道而行。同时他们还要避开一连串山脉,只能从一些通道或是河谷中溜过,因为这些山中时常有吉卜赛人出没,传说他们可以沿着山脉一路跋涉数藏书网百英里。因而当穿过山脉缝隙间的河谷,终于来到海边时,他们所在的位置太过接近海平面,菲利克斯未能远眺海岸的情况。 到了第三日下午,他们听到微弱的潺潺水流声,之后很快他们钻出了森林,步上一条宽阔的鹅卵石带,在它四周内陆一侧散落着稀疏的灌木。越过这里,菲利克斯看到碧幽的海岸线出现在眼前,向两侧延展开去。置身于此等美景之下,他忘却了自己的忧愁和希冀,这些思绪全部离他而去,留下他的心一片清明,唯独装满了对眼前这一切无限的爱。对于奥罗拉的记忆涌上心头,让面前的美景显得更为绝美动人。他的爱,有如阳光一般,泼洒在海浪之上闪耀出光辉。这一刻他那些长存于心中高于一切的念头以最强烈的方式冲回他的脑海。他必须遵循它们,他不能自已。他站在岸边,海水激起的泡沫几乎爬上他的脚面,他的雄心壮志、坚持到底的决心就如这海水一样猛烈有力。当他转过身去,他告诉自己,“这里就是我重返家园回到她身边的第一步,也是我再次上路的起点”。获得圆满的爱情与实现抱负对他而言是合二为一的。他一定要再见到她,然后再次用尽一切力量为自己搏一个地位,与她分享。 傍晚将至,他离开同行的牧人,顺着最近的山坡攀上一段,以便获得在低处看不到的视野,更准确地勘察海岸的走向。海岸线几乎是东西向的,内陆湖岸也延伸向西,他看到在海与湖泊之间隔着一条宽阔的森林带。他必须穿越那里,他想到从自己的家向南穿过赛玛古堡画一条假想线,那么如今他若一路向西行,就会跨过这条线,之后他再转向北,不久就会到达终点。但是究竟何时才能跨过那条线,要跋涉多久才能到达,则只能凭空猜测了,且他一定要以四周环境和乡野的表征为向导,靠他猎人的直觉为自己指明方向。 在返回霍夫斯泰德的路上,菲利克斯一直在沉思要如何离开他的朋友们,又能保证日后可以再回来重获地位。他大体的设想,便是在那处有着令他心驰神往的美景的地方建造一座加固防御工事的宅邸或是城堡,把奥罗拉接来这里安居。之后他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去加强巩固他对这些部落的统治,若时机恰当或许就能组建一个王国。然而若没有奥罗拉在身边,这一切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将令他难以忍受。他一定要想办法,把她带到这里。整整一天,他一路走一路思索,希望能想出个办法实现这一切,然而越是思索,问题却变得越发难解。似乎没有任何方式能够确保成功,他能做的只有冒着风险放手一搏。 然而在从海边返回两天之后,他出奇地一直睡到下午,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脑海中堆满了解决的办法,他确信他找到了成功的法门。所有难题在他的睡梦中迎刃而解。他的大脑,之前因过度思虑神经紧绷,就像疲软无力的肢体,如今也再度变得思维敏捷精神饱满,他已经看清前方的路。 他召集距离最近的几个部落的首领开会,在环形要塞处对他们发表一番演说。他问他们能否给予他足够信任,协助他完成一项计划,虽然他无法把他所筹划的事全部告诉他们。 他们异口同声,表示对他有绝对的信心,定会暗中服从于他。 他随即提出,他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修整河岸陆地,让他得以在那里建造起防御妥当的住所,来与他身为部落战时首脑的地位相衬。第二件事则是希望获得他们的允许离开两个月,但他保证在那之后他会回来。他说他无法现在解释个中缘由,但是直到完成这次旅行,他才能最终在他们身边安顿下来。 首领们在一片沉寂之中听完这番宣告。很明显他们不希望他离开,又不愿表露出这种心情让他以为自己心有疑虑。 第三点,他继续补充,他需要他们穿过森林开垦出一条通道,要以安加之门作为起点,一直向西打通。通道要有三十码的宽度,以确保林下灌木不会侵占过来。他们要一路向西开拓下去,直到他回来。他将以这条通道的长短来衡量他们对他的忠心。 他们当即许诺会满足他的要求,但补充说根本无须待他走后才开始,明天一早就该立即动工。而当他再次请求离开,他们复又陷入令人不安的缄默,鉴于他已别无他言,集会就此结束了。 时值下午,菲利克斯看着首领们离开的背影,意识到他们肯定会派人盯梢以防他逃离。不再有片刻迟疑,他进入自己的帐内,把他之前藏好的钻石手镯、绿松石戒指和其他所有为奥罗拉准备的礼物统统翻了出来。他还拿了些备用干粮,又在口袋中多备上两捆弓弦。他的弓箭自然也随他而去。 他告诉周围人自己要前往下一处营地贝德斯墩,急着想追上刚刚来参加集会的部落首领,便动了身。当他确定营地里的人已经看不到他,就离开小径,兜了一个大圈直到可以面西而去。安加之门地处偏远,并不高大,是霍夫斯泰德最靠西的建筑。他靠近它以获得正确的方向,又保持一定距离不会被人发现。这一天是九月里的第四天。当他终于离开了朋友们所在的乡间,太阳开始西沉,落入横亘于他与奥罗拉之间的那片广袤无垠的森林。那里不仅无路可寻,更没有任何人穿越过它,当然,除了丛林蛮人,而事实上,你根本辨不清他们与这林中的野兽有何分别。 即便如此,随着他疾步穿越橡树林,他的心跳动得越发激荡;他已经看到她就在前方,他能感受到她那玉手的碰触带来的热情温度。与之相比,丛林蛮人抑或吉卜赛人的威胁又算得了什么。森林最初的区域大多橡树林立,这类树不会紧紧靠在一起生长,让他得以迈开迅猛的步子。菲利克斯奋力前行,心无旁骛。太阳落山,他依旧向前,夜色昏黄,他仍旧一路飞奔着,向西而去。 (终)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