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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
前言
讨论农村的问题在近些年已经变成了某种学术时尚,乡村政治显然属于其中的热中之热、焦点的焦点。20世纪最后10年越来越热闹的村民自治改革,使得学界的目光不知道怎么一来,居然一下子投向了一向为他们所忽视的农村,一份份田野考察报告,一部部重头的著述,使得中国学术一时间似乎进入了“草根( grassroots)”时代。这一切,当然会让如我之辈曾经关心过农民问题的人感到有些欢欣鼓舞。
然而,近年来对于农村政治的关注似乎太多地集中在对村民自治的现实上面,而对于中国农村政治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和为什么非走这一步,却缺乏起码的考察。单从政治学和社会学学理上去考究农村推行的村民自治体制,分析其民主因素的大小有无,考察其对中国共产党现行体制的震荡以及对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后果,虽然直接而干脆,但却难以深入。中国农村的政治是凝结了历史的政治,不理清历史的脉络,现实的结就难以真正解开。现实农村政治危机和困境的来由,其实未必是在描述村民自治的著作的前言中,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得清的。中国农村从清末民初到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取得政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的格局从乡绅主导的乡村自治变为国家政权支撑的“干部统制”,发达的民间社会组织是怎样被推挤出局?乡村的文化结构又出现了哪些变化?原来的地方精英是怎样把自己推到了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的境地?在边缘和中心权力转换的过程中,国家政权扮演了什么角色?农村的文化意识形态转换是怎样实现的?为什么会实现?类似这样一连串的问题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因此,就有了以下的文字。
在进行写作的时候,黄宗智和杜赞奇对于中国农村的研究无疑对我有很大的启迪,我基本上是在中国国家现代化过程的视野下,讨论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以及文化权力之间的关系。但是,也许是出于自己根深蒂固的成见,我一直难以接受“内卷化”的概念,甚至对于杜赞奇关于近代乡村权力结构从保护型经纪到赢利型经纪这种过于西化的“经纪( broker)”比喻也不能同意,显然,中国农村的权力结构,比西方“经纪”的概念要复杂得多,甚至复杂到了基本上无法用这个概念来概括的程度。传统乡绅在乡村的作用,一般是通过软性和间接的渠道实现的,他们的权力属于文化威权,来源于农村共同认可的文化氛围和资源,他们既不是村民的代理人,更不是经纪人,甚至不能说是村民的管理者。拥有正统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识,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无疑是他们实现对乡村权力控制的必要前提。而且毫无疑问,这种文化威权也带给他们相应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寒士”即使不出仕,也可以通过取得功名而步入小康之境的缘由。文化威权也是特权,它赋予拥有者各种别的阶层的人所无法得到的好处。尽管民国初年以来这种传统的乡绅日益式微,但直到中国共产党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之前,并没有完全消失,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还利用过他们的威望。而那些武化的地方精英,固然对于“赢利”很在乎,但也无不以村民的保护者自居(将农民视为自家的私产,“保护”的力度似乎更大一些),两者都不能说是农民的经纪人,因为他们和农民之间不可能类似于西方社会的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现代化无疑是隐含在农村权力和文化变迁背后的一条主线,现代化过程的拉动,根本性地改变了乡村的文化与政治地位,并使其法定地处于经济上附庸和被牺牲的境地。清末民初以来几乎所有国家和地方政权主导的乡村政权变革,莫不暗含现代化的驱动,然而,20世纪的前半世纪又是一个乱世,战乱自始至终笼罩在中国农村的头上,乡村政治也始终摆脱不了军事化的色彩,人们的现代化效仿,更容易集中在近代日本的军国主义乡村建设这种目标上,在此前长期对日本的学习热情,最后几乎都落实到了乡村政治上面。陕西的“村本政治”如此,广西的乡村改革也如此。同时,作为战乱的直接结果之一,中央政府一直也没能压倒地方势力,武装割据在乡村世界普遍地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土围子政权依照围主的意志,依靠枪杆子实行着中世纪的统治。即使中央政府能够控制的地区,也无不强化其军事方面的因素,几乎所有强化农村社会整合的改革措施,最后都落实到军事化甚至警察化的操作上。基层政权和枪杆子有了前所未有的亲和,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农村原有文化氛围,使乡村权力从文化性质转向武化。不仅摧残了原有的道德氛围,而且损害了乡村的文化网络。
在这个打着现代化招牌的军事化进程中,原有的民间社会空间受到国家政权的全力挤压和侵蚀,通过这种挤压和侵蚀,实现国家政权的扩张,最大限度地将农村的资源集中到国家政权手上,以实现所谓“富国强兵”的目标。这种趋势虽然没有将民间组织完全驱逐出局,但毕竟将农村的自组织系统摧残得七零八落,农村原有的互助、宗教、公益、自卫以及娱乐的功能大面积萎缩。到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大规模建立全能式政权的时候,几乎所有的障碍都已经消失了。
在战乱的环境下,农村的破败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中国农村而言,衰败的更深刻的原因被纳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后殖民性破坏,以及中国自身城市导向的现代化的结果。农村社会的破产是中国近代历史的主题之一,曾经在20世纪20~30年代引起过学者的强烈关注,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民普遍的贫困化,不仅仅是一般农民的状况在下降,就是农村中比较富裕阶层的生活状况也处在毫无起色的下降线上。由于城市经济的不发达(中国自身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缓慢,而且由于战乱等因素,也使得外国资本在华投资一直不活跃),尽管沿海中心城市已经膨胀了很多,却难以吸纳大量从农村拥入的人口。离开土地的农民几乎没有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是只求活命。即便如此,只有其中的佼佼者和幸运儿才能在城市站住脚。不得不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只能在某种畸形的商品化生产中苟延残喘,由于战争以及频繁的灾害对生产条件的破坏,再加上国际市场的波动,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像黄宗智所谓的“过密化”生产其实是难以在完整意义上实现的,农民固然可以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超出其需要的劳力,但也可能完全粗放经营甚至抛荒。长江三角洲的棉花产区,在棉花价格大跌的时候,往往会伴随着土地的大量抛荒。男人出外(包括为兵、为匪),缺乏生产经验的女人种田的现象相当普遍,四川北部地区,几乎是最主要“经济作物”的鸦片种植,基本上是由妇女操作的,男人即使不出门,也由于吸毒成瘾而待在家里。为了能够活命,对高产值作物的追求甚至从事毒品生产的农民遍及中国农村,特别是那些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像历史上多数的乱世一样,从事武装活动的人成了农村社会规模最大的群体之一,不仅各种名目的“政府军”(包括地方军阀)众多士兵的主体是农民,各种地方武装和私人武装也基本上由青壮年的农民充数。几乎所有有势力的阶层、个人和团体都可能拥有武装,如果说商人的商团多少有些虚弱无力的话,那么各种帮会、教门的武装则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轻视的力量。再加上那些几乎遍及中国,在兵匪之间互变以及始终坚持绿林身份的土匪刀客,全国上下经过武装活动熏陶的农民数目之多,恐怕任何人也难以详尽地统计,与历史上武装起来的他们的前辈相比,他们的最大特点是学会了使用近代资本主义发明的火器。
虽然20世纪的前半世纪,中国政坛的主导者换了若干,但农村的改良却谈不上半分,只有少数的知识分子在国外的资助下,进行过小范围的农村改良试验。晏阳初、梁漱溟和李景汉等人的努力应该说是非常有益的;定县的实验提供了一个农民的教育体系,通过平民教育改善农民的素质,重建农村的道德,进行品种改良、科学种田,组织合作社的事业;邹平的实验提供了一个以教代政的模式,让进入农村的知识分子建立一个“乡学一村学”系统,从事合作社、农业改良以及农村自卫的训练。然而,这些点滴而艰辛的努力,却不得不依赖军阀武力的庇护和外国的好心资助,当这些努力刚刚取得一点成绩,就会遭到那些武化的地方精英的干涉,而默许他们实验的南京政府在实际上对他们组织农民的举动一直心存疑虑,使得他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得不一次次在搬不开的“石头”面前绕道而行,在国家政权根本无意实行它们本来早就制订的土地改革计划的前提下,输血式的农村改良,无论组织者付出了多大的努力,拥有多大的热情,都难以真正解决农村的根本问题,所取得的点滴成果,却被淹没在国家政权中世纪式的强制之中。中国农村的所有变化好像只是为革命提供了越来越合适的土壤,日益加深的普遍贫困化,使得农村社会对赤贫者的自我救助机能受到摧毁性的破坏,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绝望之中,乡村精英自清末以来的劣化和武化,无疑加重了贫富的对立,使得本来就不多的调节空间变得更加狭小,而经过多年战争磨炼的农民,已经开始强烈地热爱和熟练地掌握这种兵器。最后,不发达和落后的农村又为农民革命准备好了战场,在共产党人没有进入农村之前,那里已经发生了农民99lib?
自发地抵抗“政府军”的普遍骚动,而且还相当成功。
中国的革命是一场完全意义上的农民革命,虽然,在开始的时候在它身上有过移植的痕迹,但属于中国土生土长的因素才使它最终长成了参天大树。革命将农村的权力结构翻了过来,将所有原来的富人统统打翻在地,形成了一个农村中新的“贱民”阶层,原来农村的“能人”只有最没有文化的那一部分进入了权力中心,成为新时代的主宰,经济能力和文化资源的缺失使得乡村权力架构对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依赖加大,而国家政权正好借此建立健全了一套全能式的绑在国家战车上的基层政权体系,无条件地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所需的一切。而乡村的社会组织则彻底被淘汰出局,乡村也丧失了起码的自我组织、自我调节的功能,所有的活动都得依赖国家政权的推动,“群众运动”因此成为党和国家调控农村的最有效的手段。
今天,中国已经走完了整个20世纪,农村也早已几番沧海桑田,尽管经历了无数的曲折,我们的社会(包括农村)毕竟进步了,而且正在进步着,只是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三农”问题依然在困扰着我们,回顾历史只是为了更好地看清现实,看清现实问题的来龙去脉。当然,以我个人这点能力和学养,要想彻底理清这段农村基层政权和文化权力变迁的历史,实在是力不从心,之所以要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借此引起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如果能使有些人将现在的村民自治研九九藏书究向后延伸一点,我将感到非常的高兴。
一份“村图”的故事
凭着扫平太平天国的“功劳”,李鸿章在短短十余年间由一个无足轻重的“词臣”一跃成为清廷的柱石,清朝以后的历史从此与他有了无法分割的联系。在日后的年月里,他坐得最久的位子就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在这个位置上,李鸿章上赶干朝政下推洋务,干了很多大事,签了若干条约,训练了一支当时远东第一号的北洋水师,随即又将它葬送了。以至于后来的史学家,谈及这段历史就要将李鸿章痛詈不已。不过,李鸿章做直隶总督也不是一件好事没做,主持修订《畿辅通志》就马马虎虎算一件(至少史学家不该再骂)。虽然出面编撰的是著名学者黄彭年,但李鸿章“领导”之功亦不可没,修订这个地方志,看起来上上下下还真的有几分认真,前前后后一共花了十几年的工夫,各州县要将自己所辖的每个村庄人文、地理、社会等情况调查清楚,开列成册,并绘有各村地图,作为编撰《畿辅通志》的素材,这 4e9b." >些素材有几份流传了下来,人称“村图”。
村图图文并茂,图上绘出“村”的地理位置、离城的远近、周围的村庄与集市,还有村上房舍与田地、水井与庙宇,但也许更重要的是与图相配的文字,因为它们向我们展示了那个时代生活在“村”里的人,以及把人编织在那个地理空间的社..会制度网络。在所有村图的说明中,关于村中“人”的列项,大体上是这么几类:在籍官员、贡举生员、耆老、节孝、穷民、残废。在籍官员和贡举生员是乡绅,在农村属于社会上层,而穷民和残废属于乡村中的弃民,居于社会最底层,居于中间的耆老和节孝,一则老而有德,一则守节孝敬,都与道德有关,本身并不是一种社会阶层。至于一般的农民,从没有功名的地主到自食其力的农夫,一概榜上无名。
村图中对村人的这种排列,倒是有意无意地像一种中国传统农村政治文化的说明。乡绅无疑是乡村政治的中心,农民自然对这些人有仰视之感,而上头的政权在处理所有涉及乡村的政务时,也首先要顾及他们的意思。不过这些人成为中心,主要并不是金多和地多,而是他们头上的功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他们有文化,会念子曰诗云,能开笔作文,宋朝的皇帝说:“书中自有黄金屋。”有科举制度在,地位与金钱都可以通过读书,确切地说是科举考试换来,不用说争得了功名的举人、秀才,就是进考场混过一回的人,就比没进过场门的要牛气几分,可以穿长衫,自称生某某,在乡人眼里,他们就是比只在私塾里混、不敢上场的人强不少,自然地位也要高些。难怪有俗语道:“能进考场放个屁,也替祖宗争口气。”一般说来,乡绅在乡里社会说话分量重,主要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话语权,在农民眼里,他们是知书达理的人,而所谓的知书达理,是因为他们明了正统儒家伦理的道理,因而拥有道德解释权和评价权。乡里社会几乎所有“露脸”的事都需要有他们的主持参与,至少,有了乡绅的参与,乡民的婚丧嫁娶就有了光彩,儒生不再仅仅是祭礼上的祭司,而且成了重大事件的主心骨,众人瞩目的焦点,排纷解难的仲裁人,就像过去丧礼上的牌位所有该写的都写好了仍然需要有人用朱笔“点主”一样,乡绅的作用就是这么“一点”,在笔意上虽然未必是画龙点睛,但在精神上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当然,乡绅几乎必然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际上,功名本身就会为功名的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好处,功名级别越高,带来的好处就越大,君不见, href='5748/im'>《儒林外史》中,范进进学(中秀才),换来了胡屠户的一串大肠,而中举则房子、土地并带仆人、老妈子一齐来也。当“知识”变成了金钱时,往往又会进一步催生功名,所谓的诗礼之家就这样出现了,虽然未必会传之百代,但在传统社会,毕竟上几代有读书传统的人家,后代考取功名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乡绅在农村中的权力来源首要的,不是经济实力,一个土财主不论有多少土地和元宝,都未必会换来乡民的尊重。
有功名的人受到尊重,象征着他们拥有某些配置性的稀缺资源,也意味着他们拥有权力,虽然生活在乡村的他们基本上没有被编织在具体的行政网络之中。乡绅权力的最初来源无疑是传统政治体制对于读书人的重视,自春秋战国以来,无论何种选官制度,对统治体系的填充,“士”都是主角,就是在魏晋南北朝很贵族化的九品中正制下,贵族也大体上要同时具有“士”的身份。科举制度实行以来,读书可以制度化地将一个乡下人通过一种固定的管道变成国家官员,乡绅无疑大多从这个管道经过,而且被官僚体系所吐纳,不是候选官员就是卸任官员,具有来自正统权力体系法定的身份,来自权力体系的拉力赋予了读书行为以神圣的官方色彩,而伴随着选官与教育体制合一的制度化的教化推行(教化的内容儒家伦理对于乡里社会也有相当大的亲和性),无疑极大地强化了乡民之于读书人、读书行为以及文化典籍的神圣感,乡民们对读书人特殊性的认可成为习俗,成为一种内化行为,这不仅为乡绅的权力提供了基础,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演化为一种权力的来源,即使在暂时脱离了上层的权威支持时,乡里社会依然会认同读书人的特权。读书行为被神圣化,不仅反映在读书人拥有乡里特权,而且反映在乡民对这种行为的仿效上,从村图上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村庄都有私塾和义学,乡间的男童大多数都要进私塾学上那么几年学,尽管最终能学出点名堂的像白乌鸦一样的稀少。
实际上,乡里社会在认同读书人特权时,同时还赋予了他们乡里道义与礼仪的内涵,他们是上层典籍文化的道德与朴素的乡里道义混合性的象征,这多少冲淡了乡绅身上的官味,从某种意义上也约束着他们的行为使之合乎一定的道德规范,至少在公开场合他们的行为要合乎这种规范,一旦他们逾出自身的角色规定的道德约束行事,不唯有被士大夫群体唾弃的危险,而且也存在丧失自身文化权力合法性依据的可能。
乡绅也是分层次的,张仲礼认为生员属于下层绅士,优贡拔贡到举人为中层绅士,进士为高层绅士,而村图中将乡绅分为“在籍官员”和“贡举生员”两级,虽然按清朝的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中了进士才能做官,但在现实中存在少量的由贡举直接入仕的以及数量并不太少的捐班,在村图所反映的19世纪70年代,捐班的数量相当庞大,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某些在籍官员的地位并没有贡举高,当然如果官做得足够大则除外。由于贡举的名额非常有限,在多数乡村中,有贡举和副榜功名之人就应该算很了不得了,他们与在籍官员一道构成了乡绅阶层的上层。他们出于身份的缘故,一般不会担任乡村基层政权的任何职务,乡约、里(保)正这样的“乡村干部”,却要看他们的脸色行事。而生员一类的下层绅士在乡村的地位显然要差得多,如果他们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是个穷秀才,那么说话的权利可能就更小,但至少比一般农民的声音要大。另外,乡绅还有文武之分,文举明显高于武举,文秀才也比武秀才神气许多。在村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文官排在武官前面,武生排在文生后面。自然,对于绅士们在乡村政治结构中的位置,乡绅个人的能力、修养、人品和年龄以及在宗族中的辈分等因素也会使他们在乡村中的影响力提高或者降低几分,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也抵不上功名这一项。
在村图上,除了乡绅之外,还点出了耆老、节孝、穷民、残废四类人,前两项实际上体现着乡村政治文化的道德指向,维系农村的社会政治秩序,长幼有序是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村中具有一定德行的男性老人如果在村里的事务中没有足够的发言权的话,至少在面上(形式上)必须受到尊重,传统农业社会出于技能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尊老习俗,与政治上的秩序需求就这样结合在一起。在实际的乡村生活中,即使是乡绅政治,年龄依旧算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同等层次上,年纪大的就比年纪轻的说话分量要重,如果村子小到了连个秀才也没。有,那么也许就是长老们说了算。节孝是指贞(节)妇与孝子,只有在这里,女人才会露面。也就是说,女人只有变成了含辛茹苦的节妇,或者守寡经年,或者殉夫而死,才可能为“政治眼”所关注,而她们与孝子一道,不过是一种道德的象征,维系着传统农村的政治秩序完整,并没有在政治上说话的权利。
至于穷民和残废则属于农村中的最下层,非鳏寡孤独即丧失劳动力的废疾之人,他们最穷苦,日子过得最艰难,从政治的角度看他们也是最没有发言权的人,但是,他们却是传统政治中经常被统治者顾念的人群,这群人的状况在某种情况下是统治状态的晴雨表,这群人自身也往往是“上头”表达“德政”的对象。同样,作为村政的一种表达,乡绅们也必须定期对这些人施些恩惠,或者通过某种手段让富人出点血泽及穷人,传统乡村自身就存在着对这些人的救济机制,通过对最贫困者的救助,以稳定整个乡村秩序。
还有一些村图上没有明确点出的阶层和人物,实际在乡村的权力结构中也拥有一定的地位。在传统农村社会的政治结构中,宗族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要素,北方的宗族在组织网络上没有长江流域那么完备,实力也比较弱,但依然是一种不可小觑的力量,村图上没有直接将宗族显示出来,但是它标有义学和义仓两项,按惯例,这都是宗族所建立和管理的,所以实际上是曲折地透出了乡村宗族在政治中的份额。在传统中国的大多数农村都有宗族组织的存在,南方的宗族势力相当强大,像无锡七房桥的钱氏,不仅有完善的组织,而且拥有庞大的族产,有义庄、义田和义学,在动乱年景可以轻而易举地发展自卫武装;北方的宗族势力相对较小,但至少也有祠堂和茔地(直隶的村图大多数村庄都没有义仓、义学)。单一族姓的村庄,族政即是村政,虽然族长未必与里正合一。族中各分支在村政中的分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分支功名的分量和出仕的情况,其次就是各分支男丁的人数。多族合居的村庄,各族在村政中的发言权同样取决于各族入仕以及功名的状况,在一般情况下,虽然族长都是乡绅或者类似有地位的人,但宗族其他的管事人员则未必是读书人,有的宗族乡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出头露面,所以也往往由另外的人出来管事,这些依凭宗族组织的头面人物,无疑在乡村事务中有着相当大的发言权。
我们看见村图上还标明了各村的庙会和集市,它们是乡民们贸易、娱乐和交际网络中的节点,原则上它们都不在居民区内,但又离得不会太远。庙会是定期举行的,但其原有的祭祀意义早已淡薄,人们赶庙会不过是借敬神的名义交易、交际和找乐。集市是乡民生活网络中交叉的集合点,大一点的村庄都有集市,乡民或许一、三、五去那里,二、四、六上这里,有集市时摩肩接踵,热热闹闹,集散则人去地空。各村还有许多庙宇,真武庙、关帝庙、娘娘庙等五花八门,绝大部分没有住持,如果有的话和尚、道士往往混在一起,丝毫没有宗教上的界限,木门店村的村图上,村东头,有座关帝庙,村西头有座娘娘庙,不过,关帝庙在村中街道的中轴线上,而娘娘庙则要偏一点,显示出乡民对它们各自“神格”的看法。
庙会、集市以及各村的庙宇除了各自的社会功能之外,对于村政也有相当的意义,比较大的集市的管理人背后往往有强宗大户的支持,而官府也要通过他们实现税收,也可以说,他们是农村社会与官府连接的又一条管道。庙会的背后常常有各种香会的背景,香会是一种民间非政治性组织,但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发挥一定的政治功效,农村香会的组织者由于其组织才能和资源,同样可以争得一定的发言权,与香会头目地位相近的是“戏头”。庙会、集市和大一点的庙宇往往是乡民农闲或者有事(如求雨)时演戏的场所,演戏无论是外请戏班还是农民自演自娱,均需要有人张罗组织,没有个三板斧显然是不行的,类似的能人,在农村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也是自然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拳会与各种名目的民间教门和帮会在清代一直处于非法和半非法的状态,但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被取缔和消灭,因此乡村社会也必须默认它们的存在,并且由于它们拥有强大的组织和其他资源,往往不得不在乡村权力结构中为这些民间组织的头目(即杰出的光棍和半地痞们)留下一定的空间。
我们看到的这份村图绘制的那个年代,西方已经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圆明园被烧了,外国公使也已经堂而皇之地进驻了北京,南方的一场农民大起义刚刚被扑灭,但是除了多了几个捐班出身的官儿,大多数北方农村此时还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所以说,挂在李鸿章名下的这份村图,基本上反映的还是传统社会农村的社会政治状况,解剖这个“麻雀”,可以一觑传统农村社会之一斑。
我的老师程先生曾经在华北农村一个村庄做过田野考察,在调查中,得知该村的“能人”有这样一干人等:“张义、长茂、‘二刀黄’,‘包麻子’、董五、王庆祥、陈祥、‘大刀’、董石璞,西街有个‘抓山李’,道北有个‘溜地杨’。顺口溜里的董石璞,有财产有功名,是在官面上吃得开的核心人物。张义是个不大讲理的肉铺老板。王庆祥是到处串村的风水先生,号‘小诸葛’。‘抓山李’和‘溜地杨’是两位好打抱不平的讼师兼教书先生。陈祥是聪明能干的小商人,在村里修戏楼时设计了一个不动台柱换楼顶的方案,外号‘大主意’。其他五位都是以看青、赌博和四处谋食为生的穷汉,以敢作敢为著称。至于人们对该村最大的一位土财主董兆玉却不屑一顾:‘一辈子连一条新鲜黄瓜也舍不得吃的看财奴!’”这些“能人”的排列,虽然已经带有晚清社会变化的浓重痕迹,一些流氓气十足的“光棍”居然也列入“能人”的行列,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很可能他们中的若干人就会进入“有枪阶级”,从而陡然发起来。但是,就这个调查所反映的时代,也还能反映传统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大致模样,正好可以为我们解说的村图,做一个注脚。
“虚拟”的乡村政权
在大多数人眼里,在传统时代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国家政权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基本上处于一种自治的状态,自民国以来,许多学者都对此津津乐道。其实,这种说法至少在某些场合的运用中,多少有点含混不清的意味,国家只在县一级设立衙门,常驻国家正式官员,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于县以下的社会政治就不闻不问,实际上政权的触角还是会伸到下面,县太爷也会下乡走走,而胥吏下乡则是一种正常的业务,由于这些胥吏人数众多,而且频繁地在乡间露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体现着官府在乡村的存在。另外,审理诉讼实际上也是对农村政事的一种干预,而且乡村也一直存在有管事的人员,甚至有政权机构,只不过这些机构和人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吃“皇粮”而已。
秦汉时期,县以下有乡亭,乡亭之下有里伍,一说乡比亭高一级,亭又比里高一级,“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檄,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檄檄循、禁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但更多的学者考证,乡与亭实际上是一个级别,只不过亭多设在道路要冲而已,里与伍则是最基层的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严格的“十进制”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自从井田制被废除以后,乡民基本上处于散居状态,适宜生存的丰腴之地则人口众多,不适宜居住的贫瘠之壤则走上几十里地也见不着一个人影,山区更是东三五家、西三五家,相隔甚远。而传统政治制度下的乡里组织又是以家户为基础来划分的,如果严格地按家户为基础的“十进制”来划分,那么有的地方可能是弹丸之地划出若干个乡,而有的地方则方圆几十里也划不出一个乡,这样大的区域即使圈成了一个乡,也很可能由于既无法管理又不属于同一个经济生活区而失去了基层组织的意义,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存在着几乎是难以协调的矛盾。所以,原来秦朝创制的时候可能是按“伍一里一亭一乡”的结构设想,但在现实中这种四级制实在不好操作,结果就变成了乡里两级制,而亭主要设在城区和乡间的道路要冲,近乎于后来的驿站,亭长管送往迎来,也兼管周围的治安。伍由于太小也变得若有若无,被里所覆盖了。所以,史籍上有时说乡有三老、啬夫等一干乡官,有时又说有的乡只有啬夫一人,看来乡有大有小。有时说乡官有俸禄(有秩),有的时候又没有,但是看起来似乎要低一级的亭长却始终吃着官粮,则说明乡里可以自治也可以自己供应乡官,而驿站性质的亭却非得官府养着不可,因此,亭长成了一种虽然不大,但可以聊以谋生的职业,现在有案可稽的若干大人物,未发迹时都做过亭长,如汉高祖刘邦、西汉的名臣朱博、东汉的开国元勋吴汉等,不过看起来亭长的收入显然有限,所以刘邦的父亲要埋怨他不如他哥哥会“治生”。在这种情况下,乡里政权逐渐开始虚拟化,而三老的职位与作用也逐渐被乡里士大夫的公议(所谓月旦评)所替代,他们不仅可以像三老一样抵制官府的“乱命”,执掌乡村教化,而且还可以臧否人物、荐举人才,也就是部分地拥有影响官吏选拔的权力。
东汉以后,虽然中国部分地区经历了从豪族到世族的统治,农民也一度沦为农奴和半农奴,但毕竟时间不长,南北朝以后,乡村政权基本稳定在乡里体制上,乡里政权的虚化基本上成为一种趋势,无论后来北宋王安石变法搞的保甲改革,还是明代推行的里甲与社学社仓制度,农村的行政区划基本上还是以自然村为基础。杨开道先生在《中国乡约制度》里谈到,一直到清代,中国的乡村行政机构的称谓还是混乱不堪的,比如江阴,县以下为镇,镇以下为保;平阳,县以下为都或镇,再以下为庄;象山,县以下为乡,乡以下为都,都以下为村;尉氏,县以下为甲,甲以下为村。依次则南通为县—乡—都—里,杞县为县—社—庄或村,宝山为县—都—图,临颍为县—保—里,忻州为县—乡—都—村或庄,定州为县—约—村,淮宁为县—里—甲。“我们只看了这几个例子,便可以找出十几个名称来——镇,保,都,庄,乡,村,里,图,甲,社,约;此外长城一带的县份,还有甚么堡、寨之类。”行政统绪不仅名称不一,而且层级也混乱,这说明这里的县以下行政机构并非实体化的,基本上没有办事的地点和场所,负责人叫什么都可以,无论保长,还是里正,只要有人跑腿办事就行。实际上,在许多文献和地方习惯里,竟然把乡村的行政机构笼统地叫做“地方”。
春秋战国以来,士阶层的兴起,最大限度地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社会面貌,士有的变成贵族的门客,有的化 4e3a." >为文吏,有的成为散落民间讲学主礼的儒生,文吏致仕、门客失意之后,大多也回到乡间,这是因为自孔子以来,官学下移,乡间同样可以有文化,而城市除了作为政治中心之外,在文化上对于农村并无优势可言,甚至在经济上也没有什么地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代中叶。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谈到这一点,他说:“以昆明南呈贡说,县城里虽有一条街,但是市集却不在城里,而在离城约十五分钟的龙街。县城和市集遥遥相望,并不合并在一起。那是因为这两种社区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是以政治及安全为目的,所以地点的选择是以易守难攻为主要考虑之点,而后者是以商业为目的,地点必须是在交通要道,四面农村最容易到达的中心。以太湖流域的情形说,我的故乡吴江县的县城在商业上远不及县境里的镇,好像震泽、同里都比吴江县城发达。在清代,震泽和吴江分县的时候,两个县政府却一起挤在这荒凉的县城里,不利用经济繁荣的镇做政治中心,也表现出‘城’和‘镇’在性质上的分化。”这里讲的镇就是集镇,实际上是乡间的一部分,由于士也有经济人的属性,从土地和集市贸易上可以获取最多的利益,所以文化人在乡间可以方便地利用自身的文化与智力优势,使自己从仕途上或者其他途径得来的财产扩大化。即使在仕途上已经发了大财,没有这种经济上的需要,他们更乐意在乡间居住,因为在那个时代,乡间乃至集镇的生活要比某些城里幽静而且方便。潘光旦和费孝通统计了清代915个贡生、举人和进士的出身,从地域分布上来说,来自城市的占52.50%,而来自乡村的占41.16%,还有6.34%出自城乡之间的乡镇。后两者加起来,几乎与前者相当,而且其中鲁、皖、晋、豫四省的同类人员,来自乡间的比例大于来自城里的。“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即使是必须经很长文字训练才能有机会中进士的人才,竟也有一半是从乡间出来的。更有意义的是,在我们所分析的人物中,其父亲已有功名的和其父亲没有功名的比例,城乡双方几乎相等:城方是六八比三二,乡方是六四比三六。这是说中国人才缺乏集中性的事实,也就是原来在乡间的,并不因为被科举选拔出来之后就脱离本乡。”中国传统社会人才分散的状况,标志着文化的散状分布,上层的精英文化与下层的民俗文化在乡间形成某种和谐共处的关系,人的身份主要不是由出身和血缘所决定,而是由文化程度所决定的,学习和掌握精英文化成为跻身上流社会的通行证。在科举时代如此,在察举时代也如此,西汉朱买臣的故事很典型,一个樵夫通过努力学习,进而举孝廉,进而成名臣。?99lib.
自西汉文吏与儒生逐渐结合以来,乡间的文化人开始被赋予与政治密切相关的身份,而且逐渐被纳入以道德相尚而且谙熟礼仪的儒家范围。沿着这条路径走下去,科举制度将“士”的概念固定在进入学校系统和踏上考试阶梯的人上面,这些人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乡绅。乡绅在乡的功能首先意味着道德教化,维护乡里社会的礼仪秩序,多少与传统的儒的角色有关。这意味着乡绅不仅要昌明忠孝仁义的大道理,还要主持乡里社会的礼仪事宜,而且自身与家人的行为至少从表面上要合乎乡绅身份的规定,尽管这种规定并非是硬性的。对历代的统治者而言,虽然他们将行政触角一直伸到乡下的努力并不成功,但无不看重乡绅的教化作用。汉时的三老,宋以后的乡约,都是一种朝廷力图制度化的教化体制,甚至到了清代朝廷还屡屡明确下旨,要求各乡“于贡举生员内,拣选老成者一人为约正”(实际上乡约是一种制度,是由乡民订立公约,倡行儒家道德,遵行礼仪的制度,这个制度的主持人叫约正,但是后来将约正就叫做乡约,而乡约代表的制度反倒废弛了)。可见,在乡约由乡绅自行倡办的时候,在倡办的地方还的确能有比较强的教化氛围和仪式规程,但到了皇帝用行政手段提倡时,由于基本上变成了定期宣讲“圣谕宝训”的例行公事,结果原来的那一套就不行了。
乡约制度虽然形同具文,乡绅的教化功能却依然存在,关键是由于他们自身的文化象征,使得他们具有调解乡里纠纷维持宗社和谐的职能。自从人类群聚而居以来,这种职能就是不可少的,只是在乡绅逐渐形成之后,这种职能被移交给了他们。这意味着乡民们承认了儒家色彩的话语体系,承认了乡绅们握有这种话语体系的解释权。由于法治(以法治理的意思,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乡里社会只有次要甚至最次要的意义,所以在一个推崇“非讼”的生活形态中,乡绅的这种职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他们在乡村的统治。
从官府角度说,乡绅是退休的和预备的官吏,属于朝廷以及官僚系统的“自家人”。利用他们管理乡村,由于他们懂得朝廷规矩和官场礼仪,“有恒产有恒心”,绝对不会像山野乡民一般的不容易约束。反过来,由于乡绅具有的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也便于他们与官府打交道(即使只是一介生员,见了县官也可以不下跪,不可能轻易挨板子)。地方官一般都非常谨慎地处理与任所的乡绅的关系,尽可能处理好关系,至少会留有余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地方官与乡绅在日常行政事务方面往往通过中介发生关系,这种中介,在官府方面是三班衙役,在乡绅方面则是乡村的保正和里正们,这种情况在明清两代尤其明显。
明清两代,最大限度地简化了地方官系统,县级地方主官一般不再配备分管的杂佐官吏,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又使得“正途”出身的地方官,基本不具备处理钱粮、诉讼、河工以及送往迎来等行政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新官上任时尤其如此。所以地方官必须配备自聘的幕僚,这些幕僚也是读书人,但代代相袭专门研习行政专业知识,人称“师爷”,有刑名师爷、钱谷师爷、文案师爷等不一而足,由他们帮助地方官处理日常事务。除了地方官自聘的师爷以外,每个衙门都配有六房书吏,以对应中央的六部,最下面是三班衙役(实际上不止三班),书吏和衙役才是行政的具体执行人,而师爷只是帮助地方官决策的参谋。在这样一种衙门体系中,衙役的人数最多,虽然正经编制内的“经制正役”州县一级不过几十上百人,但编制外的副役和帮役往往几倍于此,而城里的泼皮无赖又特别乐意跟着衙役跑腿办事,他们又被称为“白役”,常常是一个衙役后面有几个帮役,一个帮役后面又有几个白役。从法律上讲,衙役的地位非常之低,甚至比一般农民还要低贱,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考的下九流,但是,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衙役却是跑腿最多的“官人”,可以拥有官方的威势甚至权力,行使类似警察的功能,送达公文、送交传票、拘押人犯、执行刑罚等,农民实际上不能不怕他们,从事这种行业,虽然为人轻视,但油水却不少,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自甘下贱厕身其间的原因。
这样一来,自恃身份的乡绅显然不乐意也不屑于与贱民身份的衙役打交道(即使只是一介生员也怀有同样的心理),而县以下的行政负责人,又是必须与衙役接触不可的,所以,很自然的里正之类的“乡官”就没有乡绅会去做了。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承担这些事务的人实际上成了乡里爱跑腿不务正业者的专利,或者由成年男性村民轮流担任,成为一种特殊的劳役。衙役和“乡官”一起,成为官府与乡里社会发生日常联系的中介。
在明清两代,官员的俸禄都比较低,一个官员如果真的单靠自己的俸禄实际上只能过非常可怜的日子,甚至连家小都难以养活。但除了极少数的刻意追求万古扬名的清官,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过得相当好,就像马克思·韦伯说的那样,在古代中国当官是一种最保险而且获利最丰的事业。一任地方官下来,即使并不贪婪,也可以从此过上富家翁的日子。退一步说,做地方官的即使不为自己打算,但他仍然需要支付幕僚的工资,应付随任的家人,以及打发必不可少的官场上的送往迎来,所以,必须有大量的进项才足以敷用。同时,书吏和衙役,他们也需要养家糊口,甚至发家致富。所有的这些灰色收入,只能取之于农民。当然,传统政治体制里存在着制约地方官吏过分榨取的机制,在官是一靠道德名声的鼓吹,二靠监察系统的监督;对于衙役则用低贱其身份的办法,使得这些人地位不可能上升,因而抑制他们的贪欲。然而,如果没有实际生活中某种实在的势力横在他们前面制约着他们,这些机制的作用实际上发挥不出来。而乡绅的存在就是这样一种制约势力。通过对官方过分榨取的制约,实现他们对乡村的统治和保护,进而通过这种保护获得自己的利益(官方的过分榨取,实际上是侵害了乡绅的空间)。
在太平年景,由于乡绅是乡村的实际统治者,而官府也名正言顺地对乡村实行着统治,所以,这两个实际的中介者都大事说了不算,只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有一点小小的余地。衙役主要代表官府,所以主要是地方官的跑腿人,而“乡官”则主要代表乡绅,实际上是乡绅的跑腿人。当然,在实际的生活中,具体的运作要比较复杂一点。在同一个自然村或者自然村集合里,乡绅可能不止有一个,里正保长之类到底听谁的,还要看乡绅间势力人望的大小,宗族间势力的分割以及宗族内部等级顺序等因素。
所以,我们在藏书网表面上只看见衙役们往下跑,里正们在村庄里的街上跑,有时还被带进衙门,甚至被捉进去挨板子打屁股,但乡村政治的具体运作,决定权其实操在高高在上的朝廷地方官和躲在幕后的乡绅手里。从某种意义上讲,朝廷往往听任乡绅把持乡政,使乡村处于某种形式的自治状态,而乡绅则充当了乡民与乡里社会的保护人和统治者的双重角色。他们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地方官局部的过分行为或者说局部的暴政,这对于朝廷的根本利益是有好处的。在清代,朝廷为了防止衙役的扰害,在每年的两季征粮征税中,禁止衙役下乡催收,更多地依靠乡里组织协助地方官完成每年最重要的公务。在实际运作中,乡绅在其中往往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按惯例,凡到征收季节,地方官就会召集当地乡绅商议,参考乡绅的意见定出应征的数额(其中自然包含了从官员到衙役的好处),然后由衙役和里正共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只要按数额交纳,衙役的扰害可以减到最小,但少数交不上的,还是会被官府“追比”,即挨板子甚至号枷示众,这里,当然还是有衙役很大的用武之地。当然,由于地方官和乡绅角色的差异,代表的利益群体也不同,所以在乡政的具体运作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尤其是在类似灾害年景的动荡时期,而且官僚系统又处于信息不灵,运转低效的时候,在赋税征收与减免之类的问题上特别容易出现问题。地方官必须完成上面的任务,而乡绅必须维护乡民的最后利益,而且与乡民打交道最多的“官人”基本上没有法定的“工资”,收入全凭为官府做事的灰色收入,所以他们往往比地方行政长官更乐意出现诉讼案件和官绅纠纷,这样他们就有机会捞取更多的好处。所以官绅也会出现真刀真枪冲突的时候。
绝不能失掉面子——这是乡绅政治活动的底线,越过这个底线,乡绅就会丧失人望,丢掉作为保护人的资格,由此他再也无法与官方打交道,农民也不再信任他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里正之类的人物被捉进官府里,就已经意味着官府对该处的乡绅不太满意了,表现出的是一种打狗不看主人的姿态,或者借打狗来给主人点颜色。在这种情形下,乡绅一般都要从幕后走出来,到地方官那里调解圆转,圆转的面子越大,乡绅在乡里的地位和威望也就越高。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乡绅的圆转都会奏效或者部分奏效。地方官不给面子的时候也有,当然,这意味着最后的决裂与摊牌,自然,到了这个时候,乡绅也有他们的撒手锏,这就是利用他们在官场的关系,旧属、同乡、同年等,形成所谓的士大夫舆论,从而不利于地方官,甚至干脆利用监察系统直接弹劾这些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地方官都会对乡绅的撒手锏有所顾忌的,很少闹到最后决裂的地步。因为大家都谙熟中庸之道,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采取极端手段。
地方官与乡绅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但他们更多的时候则是互相依存,相互利用,在制约和利用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一般来讲,乡绅靠自己的文化威权实现着对乡村的控制,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是需要官府的撑腰,当个别农民,特别是佃户不听话或者抗租不交的时候,他们也可能借将这些抗命的人送官府进行威胁,有时也真的叫家人拿自己的“片子”将这些人送了官府。也可以说,与官方的良好关系,既是乡绅调节官民关系的凭借,也是用以威吓农民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与许多学者的看法不同,我不认为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不存在法律。虽然乡民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意识,但几乎人人都明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一般道理。而且至少在土地买卖和大宗借贷问题上,具有较强的契约意识。尽管社会上弥漫着“非讼”的精神,但实际上各种民事甚至刑事纠纷还是会发生的,也免不了要闹上公堂,“讼师”虽然被讥为“讼棍”,大家都不喜欢,却也是民间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行当”。只是在打官司之前,大家约定俗成地会经过乡绅或者乡老的调解,实在调解不成,才去见官,即使是人命官司,原则上也可以调解私了,威望高和调解能力强的乡绅乡老,可以成功地化解绝大多数的民间官司。有的宗族势力比较强的地方,凡是涉及伦理的案件,宗族就可以处理,无须经官。一般来讲,官方对于乡绅的调解权是承认的,而且还鼓励这种做法,对于宗族的私下处置权也基本上持默许态度,总的原则是“民不举官不纠”。农村社会的诉讼是肯定会有的,但原则上必须走先调解后见官的程序,如果不经过这个程序,就是对乡里权威的藐视,也是对乡规民俗的不尊重,甚至等于对乡里道义的无视,所以一般在传统社会的常态下不会发生这种事情。这个程序,往往是我们所说的乡绅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具有强烈的非法律意识,弥漫着“私了”精神,但至少表面的“正义”是会得到维持的,受损害的一方一般都会得到在乡里舆论许可范围内的补偿或者“说法”。乡绅用以调解纠纷的论理工具,往往是浸透了儒家伦理的乡里道义。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血亲复仇的发生,从而维护了政府的法律秩序,实际上,传统时代的法律统治是需要这种乡里调解程序来配合的。
应当指出的是,正如朝廷对乡村的无为而治的默许是有限的一样,乡绅对乡民的保护作用也是有限的。朝廷一般不会允许乡绅的势力无节制地膨胀,尤其不乐意看到具有强宗豪族背景的乡绅势力与威望过分提高。一旦朝廷感觉到了某种危险,也会毫不犹豫地放手让地方官抑制“豪强”。总之,传统社会的乡政是一种特别强调平衡的政治,朝廷的利益,甚至地方官的私利必须要得到维护,乡绅的地位以及乡民的利益也得考虑,不断地调解,不断地妥协,最终使大家的面子都能保住。一般来讲,在朝政日益恶化的情况下,让步多的一方总是乡绅,待到让步过了界,而且持续时间又很长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官方与乡绅的统治一齐崩溃。
传统乡村社会的民间组织及其政治功能
传统乡村社会一般情况下呈现的是一种自治的状态,绝大多数的乡村事务国家政权并不过问,即使极少数官方有所干预的事务,也主要由乡绅出面由乡村自行办理,国家政权不过给个名义或者某些财政补助(比如兴办大一点的水利设施和国家要求的团练组织)。可以说,在传统时代,国家政权所要面对的是乡村社会,而不是一个个农户,甚至也不是实际握有乡村权力的乡绅。
社会这个词,我们现在的用法是从日本传来的近代西式概念,所谓society的对应翻译,然而在古代中国的乡村,“社会”原来就是一种祭祀土地神的祭祀和娱乐组织。后来虽然“社会”本身衰落了,但像这样的民间组织,在传统的农村却日益发展起来,既有合法与正常的民间会社,也有非法的民间帮会和教门,还有半合法的拳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承担了农村社会的公共事务、祭祀娱乐、社会福利和自卫保护等所有官府不管的事情,而非法的团体组织虽然对于日常的公益无法参与,但它们的存在对于乡村的权力结构却是一种牵制,由于官方基本上无力将这些组织剿灭,所以,即使具有半个官方身份的乡绅一般也得默许这些非体制权力因素的存在。至于那些半合法的拳会,在时局不靖的时候,乡绅往往要借助他们的力量组织自卫团体。而那些普遍存在而且非常活跃的合法民间组织,实际上是农村社会赖以运转的..组织网络,没有它们的运作,乡绅在乡村的统治不仅无法实现,而且整个社会将陷于瘫痪。
合法的民间组织是农村社会日常公益和其他活动的组织者,保护庄稼的有看青会,兴修水利的有联庄会(有的庙会组织也兼管此事),主管互助的有抬会,而最常见的则是进香的香会和迎神的赛会,以及与此相关的戏头和演戏与张罗演戏的组织。有些人认为香会与赛会是差不多的组织,只是北方多香会而南方多赛会,实际上两者还是有相当区别的,赛会基本上属于带有祭祀意义的民间娱乐组织,全社区的人按道理都有份,而香会属于专门针对某个神灵或者庙宇的崇拜团体,往往跨社区组织,一个社区有参加的也有不参加的。赛会比较松散,而香会则组织相对紧密,类似于一种准宗教的团体。其实无论南方北方,都有赛会和香会,只不过规模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北方类似杠会的社火组织就是赛会,而南方则存在着大量的与一种信仰相联系的祭祀组织,比如浙江的茅山灵应庙,其祭祀组织由横跨鄞县和奉化两地的七十二村组成,名字叫做稻花会。据日本学者研究,这样的祭神组织,在江南和广东都相当的普遍。古老的“社会”在某些偏僻的农村依然存在,比如太行山区就有既管祭神,又有娱乐和互助性质的社,大多数农民都要入社,入社必须交一定数量的钱谷,歉年在社的农民可以从社里借到一定数量的谷子度灾。广西凤山县也有社神会的民间组织,每年春秋两季活动。虽然某些赛会以某种荒诞不经的传说比附自己跟官方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自称是所谓受过皇封的“皇会”,但实际上别说跟皇帝,就是与一个小小的县令一点干系也没有,花的每一文钱都是自己筹来的,所有的事务都是民间自说自话。
几乎所有的会社组织的活动都是相当复杂而且繁难的,赛会和社火之类的活动,既是年节的娱乐也是一种乡野的敬神祭礼,有鼓乐,有服装,有旗帜,还有舞狮、舞龙、踩高跷、扭秧歌等杂戏表演,甚至还有抬神像的轿马和仪仗的安排,每次活动光表演者就成百上千,巡行四乡,路线安排,吃穿住行都须计划安排好,所以这种组织非有很强的能力不可。进山上庙进香的香会,在热闹方面可能比赛会差一点,但也有旌旗鼓乐之类,据顾颉刚引《职方典》说,古代妙峰山的香会也相当热闹,各地进香队伍里“旗幢鼓金者,绣旗丹旐各百十,青黄皂绣各百十骑,鼓吹步伐鼓鸣金者称是”。队伍中间“别有面粉墨,僧尼容,乞丐相,遢伎态憨无赖状,闾少年所为喧哄嬉游也”。庞大的队伍,有时一走就几十几百里,住行吃饭打尖喝水都要有人照管,连防止进香会众沿途的不轨行为都需有一定之规,有专门的会规来约束他们随意采摘路旁的庄稼和蔬果的举动。令人惊奇的是,这些香会组织约束力非常之强,到了进香之时,“香首鸣金号众”,“众率之如师如长,令如诸父兄”。
这类民间组织所需的经费都是村民按地亩和人头摊派的,然而这种摊派无需地保与里正催索,更不要乡绅出头,这些组织自己就可以顺利地筹集到,一般来说,举行这种活动,农民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绝少消极耍赖的(这种活动除了天旱求雨尚举办之外,一般灾情严重的坏年景就会自动暂停)。香会的经费由会众出,而赛会和社火以及演戏等活动则是整个社区分摊费用,一般来讲,各个村落都会依照自己的财力来办,有钱的奢华一些,钱少的则俭朴一点,但往往会在玩耍的技巧上做些文章。过年的赛会,各个村庄往往含有比试的意思,哪个村庄赛会与社火闹得好,哪个村庄就有脸面,甚至会影响到日后各村联合事务中的发言权。
这类合法民间组织当然有它们的组织者和组织机构,据顾颉刚等人抄录的妙峰山上的石碑的香会组织记录,清代的香会管理机构有这样一些:
1.康熙二年引香老会
钱粮都管;请驾都管;车上都管;苦行都管;陈设都管;中军吵子(“吵”疑是“哨”之误)都管;号上都管;揆子都管;厨房茶房都管;拉面都管;饭把都管;净面清茶都管;司房都管;本会香首。
2.乾隆五十二年献供斗香膏药圣会
香首;副香首;付香首;都管;中军上;揆子上;执事上;口号上;吵子都管;钱粮上;厨房都管;司都;信女。
3.光绪二年净道圣会
引善都管;催粮都管;钱粮都管;车把都管;司库都管;中军把;净道都管。
据顾颉刚的考证,香首和副香首以及引善都管是会中的领袖,催粮都管是负责收取会费的人,请驾都管是掌管礼仪的人,钱粮都管是负责采买物品的人,司库都管负责掌管钱财,中军或者中军吵子负责巡查防卫,车把都管负责管理车辆,厨房和茶房都管则负责饮食。机构之繁复,管理之专门化,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无怪乎顾颉刚要感慨说,香会组织几乎有了国家的雏形。
4e61." >乡村的戏剧组织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种是自演自唱的;一种是延请外面的戏班子来演出的。前者如定县的秧歌会,如李景汉氏云:“定县各大村都有能唱秧歌的人,其中善唱的就联合起来,组织秧歌会,普通称为义和会。由会中置办乐器、帘帐、行头、彩饰以及各种应用物品。会员中一部分是前台上管音乐的,一部分是后台内化妆的、画脸谱的、管衣箱的,一部分是出台演唱的。这些人多半平日为农,或从事他种职业,到演唱秧歌时来临时帮忙。会员中也有极少数以唱秧歌为主要职业或副业的。唱得好的人也收徒弟,亦无一定年限,乃是随时学习。徒弟必须是记忆力很强的聪明青年,因为只靠口头传授,少用写本。”山西的哑队戏,西南的傩戏和福建漳州的竹马戏是由农民自唱自演的乡戏,据说哑队戏没有固定的舞台,由农民自扮自演的戏中角色边演边走,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大人和孩子就跟着看。傩戏一般又叫地戏,就在地上打个场就可以开演,这种农民自己演的?99lib?戏都有类似秧歌会那样的组织,像傩戏的组织甚至还有一套特定的开箱仪式,充满了神秘色彩。演出一般都在冬闲时进行,《漳州府志》里载过一封南宋著名理学家陈淳的“禁戏书”,说“当秋收之后,优人互凑乡保,作淫戏,号曰‘乞冬’。……今秋自七八月以来,乡下诸村,正当其时,此风在滋炽,其名若曰。‘戏乐”’。这种农民自娱自乐的戏乐,就是竹马戏。另一种戏剧组织主要以张罗从外面请戏班子的事务为主,当然其中的积极分子也会凑上去扮个角色,跑跑龙套,但他们的主要事务是请戏班、搭戏台和收戏份,当然也包括与戏班班主讨价还价,招待戏班吃饭住宿等项事宜。显然,前一种戏剧组织要比后一种组织的组织程度要高得多,其负责人的地位和说话的分量自然也有不同。
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合法的民间组织一般乡绅是不屑于亲自出面管理的(从香会的文件鄙俗的文字就可以证明),一方面固然与这些组织与正统儒家的理念不同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乡绅对这些烦琐的事务也的确缺少耐心,不得不将它们留给了民间的能人(实际上真的由乡绅管,也未必能管好)。事实上,乡村权力的空间根本不可能全部由带有官方色彩的乡绅占据,必然要留一定的空间给其他类型的精英。
当然,这些民间组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政治是不发言的,即使那些非法和半合法的民间组织,一般也很少参与政治活动,民间教门多数不过是借教敛钱(甚至还渔色),只有在极特殊的情景下,才图谋称王称帝,即使这样,也多是在家里的炕头上装装样子,真的举旗造反的非常之少。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特殊的背景下,无论非法或半合法的团体,还是合法的民间组织,都有可能被卷进政治斗争的旋涡,比如在王朝的末世,非法的民间组织很容易变成造反的机器和某些人用以改朝换代的工具,而半合法与合法的民间组织在乡绅的支持下,也可能参与另一种类型的政治性的争斗,成为维护皇权统治的打手。晚清时期山东馆陶县、冠县一带的红拳会在太平天国和后来的教门起义中,曾经与地主团练结合对抗起义。而在清代更晚些时候,进入中国农村的基督教教会与乡绅和部分农民越来越多地发生冲突,其中最重要的冲突包括祭神冲突和戏剧冲突,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各派)由于拥有某种特权,既可以不参加祭神,又可以不出戏份。无疑,这种特权是凭借炮舰从清政府那里得来的,显然,教民的这些特权激怒了相当多的村民,因此而闹出了许许多多的教案,即打教闹教事件,甚至有些发展成为杀洋人、烧教堂的恶性事件,这里面,就有许多是这些赛会和香会参与的。山东延续了十几年的冠县梨园屯教案,不仅将合法乡村组织卷了进去,而且从来避免出头的红拳与梅花拳的拳会也被卷了进去,红拳师傅阎书芹和拥有更大权威的梅花拳师傅赵三多都先后成为打教甚至对抗官府的领袖,最后酿成了武装抗教的暴动,成为著名的义和团运动的一个公认的导火索。
虽然,这些民间组织参与政治活动属于某种特例,但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组织的核心机构和核心人物在乡村说话都是有分量的,因为他们的组织和活动才能,以及某种领袖人物的品格,不仅能赢得村民的尊重,而且其背后的组织资源也会使乡绅让他们三分。在一般的情况下,即使有钱有势而且比较霸道的乡绅对于这些民间能人,也不会轻易地欺负,当遇到乡民骚动的时候,乡绅往往要借助这些民间领袖的力量来平息。民初以来,乡绅和那些凭借武力出人头地的武化精英们,往往趋向于将这些民间组织的首领的“职务”也揽到自己身上,福建莆田江口的东岳观组织,是由附近15个主要村落选派的董事会主持,董事们一般是乡绅和耆老组成,这个组织不仅组织演.t>戏和进香活动,而且还兴修水利、兴办慈善和公益事业,甚至还“排难解纷”(郑振满,1997年)。在20世纪20~30年代,华北地区有些村庄,地方精英不仅亲自掌握了村政权,而且还出面领导民间组织(杜赞奇,1994年)。这些具有政治权力的精英之所以这么做,不仅是看中了这些民间组织的资源,而且还有防止基层政权受到民间势力威胁的作用。即使如此,对于那些原来非法的民间组织而言,仍然挡不住它们侵夺乡村权力的脚步,在民国年间,时常出现帮会和教门团体的小头目成为某一带的乡村或者某个村庄的无冕之王的事情。
这些民间组织彻底退出乡村权力舞台,则是中国共产党掌权以后的事情,非法的组织被取缔和镇压,合法和半合法的组织的功能被带有政权性质的各种民众团体所取代,不可缺少的民间娱乐则由带有宣传意味的会演和类似的活动替代了,祭神活动则在破除迷信中自然消亡,在农民心目中神的位置也逐渐被其他的东西取代了。民间社会的消亡,意味着民间自组织能力的消退,当然也意味着国家政权将把每一个农民都吸纳到体制之内。
乡村的大小渠道教育与意识形态框架
乡绅之于乡村的统治,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由于存在一种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框架,与相应的道德氛围。我们知道,以“五常”“八德”为标志的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成为自秦汉以来的官方意识形态,对于相当依赖血缘纽带,并以差序格局存在的农村家庭与社会,从“亲亲”原则出发的孝悌节义之类的道德讲求,具有强大的亲和力,为农民所乐于接受。但是,统治者“独尊儒术”的目的,是以孝求忠,即对皇朝的效忠才是“五常”“八德”的道德目标。通过对儒家经典的学习,不断地制造儒生面目的士大夫以承载官方的意识形态;反过来又通过士大夫控制乡里道德的话语权,发挥导向和解释作用,至少保障了乡里道德的基本内涵与官方意识形态的一致。近代两位最了解农村和农民的政治家,一个是毛泽东还有一个是彭湃。毛泽东说过:“封建教育,就是忠孝主义。现在的乡村,这种教育是很盛行的。”而有着“农民运动大王”称号的彭湃也说:“对于旧教育(如满清时的八股先生)教其安分守己,顺从地主,尊崇皇帝为农民所最欢迎,如新教育反抗命运风水……都为农民所讨厌。”。应该说这是一种贴切的论说。
学校教育是乡村文化传播的大渠道,是传播代表正统意识形态的大传统的主要场地。自从春秋战国官学下移民间以来,乡间逐渐形成了官学、私学并存的局面。到了离我们最近的清代,官学虽然定期举行考试,有学舍和带官衔的教师(训导与教授),但由于官学已经被捆绑在了科举制度的体系上,所以,童生进学之后,有了生员的名分就基本上不在学校读书了;到了晚清,甚至连每年的例行考试也变成了官样文章,如果生员不打算进一步考举人进士的话,他们几乎可以不再用功了。
真正起到乡村教育作用的主要是私学。在清代,私学主要有私塾、族学、义学和社学等形式,其中私塾和族学占了绝大部分(这与明代以社学和义学为主有很大区别)。私学的普及性很广,除了深山老林,几乎每个村庄都会有至少一座,大部分农村的男性儿童都可能进私塾读上几年书。官学虽然不能算是读书的所在,但却对私学起着导向的作用,一来私学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与官学接轨,进而步入仕途;二来生员以及少量的举人成了私学的教师,很自觉地将官学的方向带人私学之中。当然,由于私学数量过大,分布极广,有功名的教师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所以,大量参加过官学进学考试,至少能开笔作文的童生也可以吃上私塾先生这碗饭,甚至还会有少数文理不通的“南郭先生”混迹于其间。尽管如此,由于对于私塾的学生来说,秀才举人们是现成榜样,所以,官学的导向无疑是会得到保障的。
在传统时代,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识字和道德教化这样两个方面,一个人从识字到开笔作文(八股文),一般要经过5~6年甚至7—8年不等的时间,最初的3~4年一般被称为开蒙或发蒙时期,学生读的是蒙学。对于大多数农家子弟来说,能读完开蒙已经不错了,有相当多的人只能读1~2年,识不多的几个字。只有少数农家子弟可能会读得比较长一点,一是家境比较宽裕而且本人又相对聪慧的;二是私塾先生的子女。
清人有嘲村学诗云:“一阵乌鸦噪晚风,诸徒各逞好喉咙。赵钱孙李周吴郑,天地玄黄宇宙洪。《千字文》完翻《鉴略》, href='436/im'>《百家姓》毕理《神童》。就中有个超群者,一日三行读《大》《庸》。”虽然语出不恭,却也道出了乡村私学教育的基本范围。农民所受的学校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就是 href='436/im'>《百家姓》《千字文》《神童诗》《鉴略》《幼学琼林》《增广贤文》之类的蒙童读物。只有极个别的财力和智力都有余的农家子弟,才会越出这个范围,“一日三行读《大》《庸》”(《大学》与《中庸》)。即进入到了正式的儒家典籍四书五经的习读之中,而更少的人会从对仗开始学习作文。这种旧式私塾教育是农民比较喜欢的,毛泽东曾提到过农民喜欢旧教育,而讨厌新教育。彭湃也提到过,说现在的农村(指20世纪初)“有的只是那些乡村的私塾,请了一个六七十岁的八股先生,教一班面黄目青肢瘦肚肿的农村小孩们,读‘子程子曰……’‘关关雎鸠……’不会念的就罚跪抽藤条打手板夹手指等酷刑,简直只有把这小孩们快点弄死罢了。>?99lib.然而农民们不但不以为怪,并说这个先生明年还要请他再干;又说有这位严厉的先生,这班小孩们就不会回来家里哭……”。让教书先生管孩子固然是农民之所愿,但更要紧的是农民喜欢那种“子程子日”的东西,认可这种文字所承载的道德说教。
蒙学读物虽然简单通俗,但都是“文”,具有很明确的意义,即使是 href='436/im'>《百家姓》这样的姓氏罗列,也隐含有强调姓氏宗族认同的意思。蒙学读物的意义体系,基本上是以儒家伦理为皈依的。自北宋以来,蒙学读物大有层出不穷之势,算下来大约有几百种,很有一些大谈心性义理之作,很显然,这些赤裸裸而且古板说教的读物最后都被淘汰了,用得比较多、使用范围比较广的也就是那么十几种。这些经得起时代考验的蒙学教材,基本上是两个路数,一是用通俗的韵文讲为人处世的道理,这些道理无疑是以孝悌为中心。比如像“二十四孝”的故事就不断地出现在各种蒙学读物中,再加上大量如何礼让,如何恭谦之类的说教,将孝悌的题目做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二是借历史讲忠义。很多蒙学读物实际上就是简单通俗的历史书,不过这种历史书是有意识用忠义故事将之串起来的,好像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忠臣义士的表演史。这些通俗的蒙学历史读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几乎是正史的简略本,带有浓厚的正统史观,借此将华夷、正僭观念灌输进去。尽管蒙学的内容农家子弟未必会喜欢(对于他们中的相当多的人来说,读书毕竟是一件苦差事),但由于那个时代读书是要求背诵的,在叱骂加戒尺的压力下,儒家话语变成了一种真正的暴力,会顽强地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所以对那些正在社会化的农家孩子来说,蒙学的内容对其思想意识的形成与影响还是不小的。
当然,农民让子弟读书,并不都是希望自家的孩子日后能够一举成名,鱼跃龙门,他们中相当多的人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他们真正期望的也就是能识几个字,能看懂官府的告示和税收的传票,做个小买卖会算账,不吃亏;再就是能够略微明白一点自己应纳的钱粮,可以应付官方的收税人。所以,识字教育往往是一部分农家子弟读书的真正目的所在,尽管他们未必会很清晰地表露出来。在任何时代需要都会产生最强大的创造力,因而,我们在流行的蒙学读物中又看到了一类没有什么意义,纯粹是为了识字的课本,比如《六言杂字》和《对相四言》(即古代的看图说话)。这些课本几乎全部用农村日常用字写成,具有强烈的农家实用性。同时,由于精英家庭的子弟往往开蒙早,涉猎经史也早,甚至不屑于用蒙学读物,相对而言,蒙学读物农家子弟使用得比较多而且用的时间比较长。这样一来,蒙学的内容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多少会渗进一些农村世俗的经验与智慧,以适应农民的需要。换言之,就是某些世俗的谚语格言趁农村儒学房屋的年久失修,悄悄地从后门溜了进来。于是在一本正经的道学面孔上,竟然不时地露出圆滑之气来。像《名贤集》中的“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增广贤文》中的“逢人但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之类,显然与正统的儒家道德相乖离,基本上99lib?属于世俗的处世智慧。所以当时有俗语称:学了《四书》知礼义,学了《贤文》会做人。
另外一些蒙学读物如《教儿经》等,在宣扬孝道的时候贯穿了某种农家将心比心、以恩报恩的意识,渲染父母养儿女如何辛苦费神,什么“乳哺三年娘受苦,移干就湿卧娘身”,几同于民间下里巴人的孝亲宝卷。又如“父说脚软腰又胀,母叫眼花头又昏,非是父母装假病,人到老来百病生”;“要茶要水靠儿子,儿子出门叫孙孙,纵是媳妇能孝敬,媳妇总是外姓人”。前者像是苦口婆心地劝孝说教,后者则是农村现实生活的折射,与正统的绝对主义的孝道总是有点隔膜。
尽管农村的学校教育从后门渗进了一些不那么纯正的东西,但是它毕竟是正统意识形态灌?输的大渠道,应该说,在这个渠道,传播的误差与失真是最小的,传统国家的意识形态主要是通过这个途径贯彻到乡间,并起着对小传统的导向作用。当然,真正由国家主张并制度化的意识形态灌输严格来讲并不是私学教育,明清统治者接过前代由名臣倡导的乡约宣讲的尝试,并将之制度化,特地发布了以“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为主旨的圣谕广训,由贡举出身的乡绅主持,定期于通衢人广处宣讲。但是,尽管统治者屡屡强化这种制度性灌输的形式,仅有清一代从顺治九年到光绪十七年,凡下32道谕旨重申此事,甚至还将圣谕宣讲搞得很通俗,强调“宣之如歌词曲,讲之如道家常”(《宣讲拾遗》),甚至在圣谕宣讲中掺和上善书宝卷的内容,但是不唯听者藐藐,连讲者也是虚应故事,效果非常有限。
真正能对国家正统意识形态培养起到作用的另一种形式是宗族的祭祀活动。传统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些条文和原则,还有礼仪及其精神。不言而喻,国家意识形态礼仪的再现与演练就是祭祀活动。一般来讲,祭祀必须是由儒生来主持的,儒最初的含义就是祭祀上的赞礼人。后来乡里社会的宗族祭祀活动,自然而然就成了乡绅的专利,他们主持这项活动,毫无疑问会使之合乎正统礼仪的规范。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敬天法祖、上下有别、昭穆有序等观念全部都体现在祭祀活动的种种仪式过程中,经过反复地祭祀的仪式演练,类似的观念不知不觉地就会内化为一种近乎集体无意识的行为。同时,由于西周的宗法制度的残破,在宗族祭礼上位置顺序往往与各分支、各家族、官僚体系的关系有关。秀才举人和进士自然身份不同,“老友不与小友序齿”,与官有关的身份在宗族地位上作用远远大于年龄和辈分。当然,细论起来还存在非常烦琐的等级,同级阶官,科甲出身与杂佐出身的不一样,杂佐出身的与捐班的又不同。进士还要分一、二、三甲,能够进翰林的人无论如何都要神气得多。连秀才都要分个附生、增生和廪生。家族里有没有跟官身沾光的人,在平时生活里可能并没有明显的感觉,但一到祭祀之时,这种由官而产生的地位差距就会凸显出来。气氛庄严的仪式烘托,会使参与的人产生强烈的自卑和荣耀感。不仅如此,有的地方还会让有科名的人得到经济和荣誉上的双丰收。福建古田宗族一般都有书田和祀田,“书田专为奖励子孙而设,子孙设有一人人泮,他人即将书租若干石让收终身,相继入泮者均分之;中举、会进者更加若干石不等。祀田之租本为各房子孙轮流承祭之用,但子孙能得科第,亦有让其特收一年,以后再依房次轮收者;其让收之方法载在簿据,垂为家法”。这里,包含的意思除了经济上的好处之外,就是在科举上能为祖宗增光的人,无论辈分大小,位置就离祖宗近些,甚至吃祖宗的祭祀。所以,很多人迷醉于科举考试,以求进身,并不仅仅为了自身的出人头地,更重要的是家族的地位与荣誉,做的是“显亲”的孝道大题目,即使考不上,进进考场也让人高看一眼。实际上,进过考场的童生与没有考过试的童生地位确实存在差距,至少在世人眼里是如此。bbr>..
仅仅靠大渠道的培养与灌输,传统国家要在农村社会构建意识形态的体系还是有相当的难度。在传统中国,忠孝节义这样的伦理观念能够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程度,绝不仅仅靠自上而下的灌输,而是靠民间戏曲和小说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以自觉不自觉的寓教于乐的方式渗透下去的。自宋元以来,戏曲表演成为民间娱乐的一种主要形式(小说在民间主要是通过说书人来传播的,可以近似地归为曲艺领域),各个地方几乎都发展出了属于自己的戏曲剧种,在演化中相互融合,也不断分化。戏曲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呈现城乡一体化的趋向,各种专业戏班子几乎都要经过在乡村游动演戏的过程,从草台班子上升为专业戏班。有条件的农村,农民自己就可以组织起来演戏。农民婚丧嫁娶要唱戏,逢年过节要唱戏,集市庙会要唱戏,宗族祭祀也要唱戏(许多宗祠就建有戏台),北方的农村冬闲的时候,富裕的村庄可以唱上一个冬天的戏。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盖叫天回忆说他小时候进戏班子学戏,赶上冬闲,往往一天要赶“三工戏”,从一个村庄赶到另一个村庄,忙得连妆都没时间卸。而农民对戏曲的喜爱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清人刘世英有段说乡人看“碰碰戏”(即蹦蹦戏,今日所谓的平戏)的曲子:“逢庙会,人烟盛,堂客喜,碰碰碰,抱孩子,净发愣,《忆真妃》《梦中梦》。赶车的,更好胜,车骡俱净。”
戏曲自兴盛的那天起,就有着“以歌舞演故事”(王国维语)的传统,正统的意识形态观念正是通过从演绎“正史”的渠道,将一个个忠臣义士、义夫节妇、孝子贤孙的故事渗入老百姓的心田。同时,中国传统的民间戏剧又具有很强的仪式性,戏剧的服饰、道具、程式以及营造的某种氛围,都具有强烈的仪式化的味道。通过戏剧的仪式化的舞台情景,同样可以感受到上下尊卑的秩序,领受传统礼仪的魅力。由于戏曲为农民所喜闻乐见,所以其渗透力与感染力都是其他渠道不可比拟的。
但是,民间戏曲毕竟是下层社会的产物,识字不多的艺人与识字不多的农民把浓厚的乡土观念带进了戏曲故事之中,就是那些表现忠臣义士的剧目,也缺少绝对主义的意旨,那些再现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戏一样充斥了农民式的想当然与浓浓的乡气,朝堂之上,忠奸斗争有如姑嫂勃谿,君臣对话如同街头闲话,皇帝的三宫六院,跟地主与他们的大小老婆差不多。不仅淫戏和黄戏充斥其间,而99lib?且还经常有离经叛道的意思冒出来。戏中的皇帝,经常是好色贪婪之徒,而且是耳朵根子软,爱听小老婆(西宫)的话,放纵丈人舅子胡作非为的角色。只要忠臣有理,就经常会有臣下对君王“手执钢鞭将你打”的事情发生。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想要造反的农民来说,戏曲小说成了他们行动的基本思想来源,揭竿而起的农民们所自封的“伪职衔”大抵来自戏曲,有时连他们加身的“黄袍”也是从戏班子里找来的。19世纪60年代山东以杨泰为首的农民起义集团,搭一个大席棚子当金銮殿,“找了几件唱戏的黄袍穿上,登上大殿,文武大臣,按时朝拜”。而更早一些时候,山东临清的明天教的教首马进忠居然在自家的土炕上着戏衣“登基”,却也不耽误他大封“三宫六院”以及丞相、尚书、将军和军师。当然,这种情况虽然引人注目,但比起更多的从中学到了规矩,习惯于服从的农民来说,几乎就是九牛一毛。不过,就是因为民间戏曲有如此多的不规范之处,所以历代具有道学癖好的某些官僚总是想禁戏,而且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还部分地实行过,但从总体上看,统治者还是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实际统治乡村的乡绅对乡戏虽也毁誉参半,但基本上不干涉乡民的活动,他们中的大多数其实明白乡戏对统治还是有好处的。
按照许多学者的说法,传统农村社会的统治架构实际上分为两层,一层是国家政府,一层是乡绅领导下的自治形态。可是如果没有正统意识形态与朴素的乡里道义有机结合,形成一种社会政治话语这种“软件”的配合,这种双重架构的乡村统治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调解乡里纠纷,排解宗族矛盾,处理族内事务乃至案件,应付村际族际问题,以及保障国家赋税征收时,乡绅们面对这种种问题时所用的一套话语体系,基本上是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话语与民间话语的混合。如果没有大小两个渠道意识形态的灌输与渗透,乡民已经认可了上下尊卑、恪守其分的道理,即对这套话语有强烈的亲和感,那么乡绅及国家的统治权是要出麻烦的。
绅权浮出水面
乡绅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基本上能达到某种平衡,国家默许乡绅对乡村某种形式上的实际控制,而乡绅也尽可能地维护国家的权威,保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但是,在乡村的权力场中,并不是只有乡绅存在,其他的社区精英如各种社会中间组织的头面人物也有说话的份额。乡绅虽然出于与国家政权千丝万缕的联系,比较乐于为官方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但由于他们毕竟不是在职官员,所以一般来讲,他们的效忠性与责任感都要差得多,他们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和家族的利益。因而,在时局动荡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利用自己在乡村的势力组织、自卫团体,保护乡里也保护他们自己。各种地方自组织的自卫团体,虽然从表面上效忠原有的朝代比较多一点,但实质上却多持中立观望的态度,一旦旧朝代大势已去,他们就会很快掉转效忠的指向(如果新朝为外族,则情况会复杂一点)。
作为少数民族政权的清朝政府当然明白维持政权与乡绅平衡的重要性,更明白乡绅效忠是有条件的,再加上对于汉族民族主义的防范和警惕,所以,他们一直有意识地限制绅权的膨胀,不允许乡绅公开地干预地方政事,在开国之初还严厉处置了几批有这样迹象的乡绅,力求将乡绅对农村社会的控制限制在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应该说,至少在清代的中前期,乡绅的空间有所缩小。然而,每个王朝都有由盛而衰的时候,清朝也不例外。在度过了所谓的“康乾盛世”之后,嘉庆接手的时候王朝已渐露颓相,前辈的穷兵黩武以及大肆奢费,使得国库空虚;人口翻了几番,但可耕地增长却有限,越来越多的流民使得嘉庆一登基就摊上了几次来自农村的反叛,在镇压这些反叛的时候,王朝已经开始需要借助乡绅们组织的团练了,为乡绅权力的公开化作了一点不大不小的铺垫。乡绅权力真正露出水面是清王朝屋漏又逢连夜雨的时候,嘉庆的孙子比他爷爷更倒霉,西方列强打上门来,而且内部又闹起了席卷全国的农民大起义——太平天国起义(其实这期间全国到处都是各种形式的反叛,真是遍地烽火)。如果按一般王朝更替的常理,清朝似乎气数已尽,回天乏术了。可是,太平天国带有基督教色彩的文化破坏力救了这个王朝的命,在“名教之奇变”的威胁下,乡间士大夫再一次展露了他们的力量,显然,他们对于挽救自身赖以安身立命的文化表现出了更多的热忱。
应该说,太平天国叛乱最大限度地激活了地方精英,不仅是乡绅和绅商,而且地方上土棍、私盐贩子等“头面人物”一时间都冒了出来,结成大大小小的武装集团,其中相当多的是像苗沛霖一样,依违于朝廷和叛军两边,谁的势力大就倒向谁一边。但是,地方精英的主流——乡绅却绝大部分很决然地站在了朝廷一边,发挥出极大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正是这一点救了清朝的命,曾国藩可以说是这种乡绅积极性的代表。曾国藩虽然是个在籍侍郎,但从法理上讲“犹匹夫也”,并没有资格组织一支军队而且出省作战。严格来讲,皇帝给他的名义 8ddf." >跟许多类似的在籍官员并没什么两样,只是组织团练以待太平军过境时协助正规军作战而已。然而,曾国藩却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对“团练”大做文章,将团与练拆开,说“团”就是原来意义上保卫地方的团练,而“练”则是一支可以机动作战的军队,如此,他练出了一支私家军队——湘军。
湘军的组建办法后世大多称绝,其实并非曾国藩的首创,那是许许多多私家军队惯用的通例而已,我们在“岳家军”和“戚家军”中都能看到类似的东西。真正绝的是湘军儒生统带乡愚的组合方式,这才是他的“前辈”所没能发明的东西。这种组合,实际上是将乡里社依附式的人际模式搬到了军队之中,使乡绅的文化权力延伸到了武化集团。从而在一个脱离了乡土的功利性很强的群体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乡土社会固有的文化亲和力。随着湘军和按照湘军模式建立起>..来的淮军的成功,原来的仕途框架被打破了,一大批原来的中层甚至下层绅士凭借军功布满了官僚体系之塔的各个层面,有些还跃上了最高层。湘军的模式被社会各个层面所搬用,朝廷再也制止不了官僚们结成各种利益集团,虽然官场上乡籍回避制度还被执行着,但随着有军功的督抚们上任去的军事集团已经把地缘与宗法关系移植到了任所,原来回避已经空有其名。坐大的督抚背后,是空前活跃的庞大的乡绅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在这场战争中出过钱和力,获取了他们的先辈奋斗一生也未必能得到的官衔(多数不是实缺),也获取了他们先辈所望尘莫及的地位。太平天国以后,乡绅堂而皇之地包揽了地方的各种公共事务,不仅依旧掌握着团练武装,而且在水利、赈济、救灾等事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有的地方,乡绅甚至设立了收租局、催租局和押佃公所,每到收租的时候,这些机构就成了准衙门,官府将权力授予这些乡绅的代理人,他们可以抓打和关押抗租不交或者交租不及时的佃户。从前只能私下会晤的地方官,现在与乡绅们携手出入公堂,甚至共同理事,乡绅不像从前那样只被限制在自然村和集市范围起作用,而活跃在更广阔的权力领域,在事实上分割着原属官府的权力。尽管,在这一时期,乡绅基本上还能与地方官维持合作的关系。
势力日益扩大的地方督抚,为了满足其逐渐增加的地方开支,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权力,甚至支撑局部现代化变革的需要,悄悄地开始将政权的触角伸到了县以下,载于吏部的官员编制并没有增加,但临时的“局”和层出不穷的“委员”冒了出来,厘卡遍及各处,各种“委员”和“局”里的办事人员经常会来到乡下。在一个前现代的国度里,如果中央政府的赋税必须被保证的话,那么地方政权的扩张和现代化的尝试,所有的费用只能由农民来支持。显然,地方政权的这种触角的下伸,得到了乡绅的默许,地方政府用乡绅干政的公开化换取了他们的支持。张仲礼先生对于晚清绅士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他曾经对晚清各个地方志中的绅士传记作了分析,将传记里反映的绅士活动按职责分为八类:“为慈善组织和民间团体筹款”、“调解纠纷”、“组织和指挥地方团练”、“为公共工程筹款并主持其事”、“充当政府与民众的中介”、“为官府筹款”、“维护儒学道统”、“济贫”。很明显,在太平天国之后,无论是上层或下层绅士参与这些事情的程度都提高了。虽然 8fd8." >还有30%左右的人似乎对这些事务不积极,但张仲礼认为,这很可能是由于“这些绅士不是因为上述某项专门职责所作出的成就,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列入记载。例如,某些人因‘孝顺’或其他为人称颂的事而被列入”。所以,这些未必真的是“不积极”。这种认识无疑是有道理的。公开登上地方政治舞台的地方绅士为政府做的事其实并不止上述张氏所列这些,还包括一些政府难以出面的事情,比如基督教解禁后的有组织抵制活动,这种活动只有在太平天国之后才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其中大部分都是绅士主导的,其中以湖南的绅士最为活跃,这显然与这里是曾国藩和湘军的发源地有关。即使是这样由官方暗示和怂恿的活动,地方精英搞起来依然能表现出某种自主性,当清朝官方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逐渐转变对待基督教的态度时,某些地方的精英依旧不依不饶地主持和煽动反教,比如像湖南的周汉和贺金声等,结果给清政府制造了很多麻烦,以至于不得不以武力镇压他们。
乡绅权力公开化以后,乡村政治环境也开始发生变化,首先可以看出的一个迹象是农村乡绅与普通农民尤其是佃户之间的道德氛围出现弱化。原来基本上通过乡里约定俗成的规则和惯例,就可以不撕破脸皮而得到解决的租佃问题,现在居然相当普遍地需要依靠政府和半政府的强制了,从前好心的乡绅宽限和减免田租的现象愈发像白乌鸦一样稀少了,过去那种儒家道义与逼索地租间的内心冲突消减了,即使真的想要行善,也可能碍于代理人而无法实现。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捐班数量的急剧增加,乡绅文化素质的下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阶级关系的紧张,乡绅对于道德调控社会矛盾的依赖有所减弱,而对武力的依赖变强。以太平天国为契机,乡绅出于安全的考虑,入城居住的开始增加,在某些地区如江浙一带,本来就存在着的乡绅城居的现象竟然有了质的飞跃,像上海这样的有别于传统城市的新型都市因之兴盛起来。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乡绅对农村的控制有点变得间接化了,比如像收租局的管事人员这样的人在农村的社会政治事务中有了一席之地。这一切,都为日后农村社会统治力量的劣化和农村人文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埋下了伏笔。
由于绅权的公开化的背景,以至于凡是力图挽救危局的变革尝试?,都不约而同地带上了强调绅权和地方自治的色彩。冯桂芬如此,郑观应如此,后来的“康梁变法”也如此,尤其是变法热潮中湖南“试验”更是凸显了这个问题。围绕在《湘报》周围的湘籍士绅兴办了南学会,对于他们来说,这种“学会”就意味着掌握地方自治权力的议会加行政机构,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南学会并没有办到“位”,但他们毕竟还是兴办了保卫局,作为乡绅维持地方治安的制度化尝试,这是一个确实操作起来的机构。虽然,湖南维新的尝试随着六君子的死而结束,但绅权的扩张并没有因此而停下它的脚步。以王先谦、叶德辉为首的在籍湖南乡绅们,逐渐地成了湖南地方的无冕之王,他们的地方自治理想,在他们手里畸形地得以实现了。
新政阴影下的村政
清朝的新政,虽然从一开始就遭人唾骂,激进者说它假变革,保守者说它是真灾难。但客观地说,在中国近代史上,新政的确应该算是一场比较认真地以现代化为方向的制度变革。在新政中,政府改革的力度之大,动作之猛,中国社会与政治受到的冲击之剧烈,远远超过了后来的辛亥革命。
新政对于北京以外的地方而言,非常明显的标志之一就是地方自治的改革。随着各省谘议局的建立,各地的各个层次的自治团体与机关也涌现了出来。根据清廷1909年相继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各城镇(指非县州府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设议事会和董事会;乡设议事会和乡董,人口过少的乡,不设议事会,以乡选民代之。这些自治机构名义上都是民选的,但对选民不仅有财产和性别的限制(妇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将选民按纳税的多寡分成甲、乙两等,纳税多的少数人可以拥有比其他人大得多的选举权,从而保证了当选的人基本上都是乡绅或者乡社精英。其实,在那个时代,就是没有这样的选举设计,依乡民习惯于服从精英们的文化威权,乐于通过精英来表达自己意愿的传统,以及多数人怯于出头露面心理,乡镇自治机构依然会被精英(主要是乡绅)把持着,也只能由他们来把持。
乡镇的自治机关所管的事情几乎无所不包,大大地突破了太平天国之后办理公益的范围,从兴学办学的学务到公共卫生,从道路水利到农工商务,从整顿集市到筹集款项,即使衙门专管的诉讼官司,往往也会插上一脚。自治机关变成了这样一种东西,凡是从前官府管的它都管,从前官府不管的它也管,乡绅或者说村社精英的权力第一次不仅被公开化而且制度化了,并且是被朝廷以法典的形式制度化了。作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回忆说,他们家乡在光绪年间就由乡绅出面办起了安良会(他的父亲也是主持人之一),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很有作用,有了安良会以后,多少年都没有了盗贼。可是到了光绪末年,主持安良会的士绅们突然决定将原来民间纠纷的“是非牛”事件(所谓的“是非牛”,就是湖南农村两家有了纠纷,但一方不乐意找人调解,于是另一方就牵走对方的牛,迫使对方找人调停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也当盗案来处理。这表明,在清朝最后的岁月,乡绅在地方的权力不仅大大地扩展了,而且开始趋向强横,将原来乡里调解的事件也归到自治组织中“法办”了。
这种情况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村社精英的势力得到了空前的膨胀,他们的手伸得不仅过长,而且从后台跳到了前台,赤裸裸地掌控着乡村的政治权力,自治机构设立以后,原来的里甲长就彻底地靠边站了,地方精英对乡村的统治从间接化为直接。由于没有了政治空间的缓冲,精英直接办事的结果势必增加他们与乡民的冲突,部分消解了他们作为仲裁人的资格。二是精英的直接掌权,隐含着他们对权威性资源赤裸裸地占有,精英存在的功利性大大增强,从而使传统的道德威权难以维持。三是自治机关管的事无所不包的结果,使得他们不得不与地方政府捆绑在一起,借助政府的暴力来推行政务,从而在无形之中,国家政权借精英之手将触角伸到了乡下,揭开了国家权力下移的序幕,新政之于农村的另一重大刺激是科举制度的废除。科举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根植于乡村的选官体系,通过这一伸向农村的管道,将乡野士人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官僚体系这棵根深叶茂的大树上来,使这个体系保持一定的新鲜活力与礼序的原初性。最关键的是科举制度形成了一种遍及城乡的网络,一个网纲握在国家政权手中的网络,而网的各个节点就是各个层次的乡绅,这个网络将政治与文化高度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水乳交融的境界,只要网络的节点对国家政权还有向心力,那么国家就还能维持对乡村的控制。
然而,由于科举制度也存在着某些毛病,过于看重意识形态的道德培养,过于强调服从意识的渗透,考试变成了繁复的文字技巧的操作。所以,一直为人所诟病,在面临西方挑战的时候,科举制度由于它的这些非常表面化的毛病,几乎成了中国先进人士眼中中国落后挨打的最大根源,遭到进步舆论的一致抨击。戊戌变法,废科举被提上了议程,载于皇皇诏书,经过义和团运动的曲折,庚子以后,兴学堂、废科举终于成了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本来,兴学堂与废科举不应该是一回事,一种是教育改革,一种是选官制度的变革。教育的西化变革,未必非要以考试选官制度的废除为前提。但是由于明清以来,中国的教育体系一直是附在选官制度大树上的藤,所以在几乎所有人的意识里,这两回事就一直是一锅粥(将读书做官联系在一起的心理之顽固,直到今天也难以根除),新政也自然而然地将两种本来不同性质的改革混在了一起,结果学堂之兴,在相当多的人眼里(尤其是农村读书人)就变成了一种新名目的“科举”,一种科举的替代。小学生等于过去的秀才,中学生相当于举人,而大学生自然就类似于进士。官方的改革举措也有意无意强化了这种并不真实的意识趋向,还在改革酝酿期间,朝廷就按留学人员的学历,分科授予进士举人头衔,一时间竟有牙科进士、农科举人的名目出现。用主持废科举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员张百熙的话来说,兴学堂“并非罢废科举,实乃将科举学堂合并为一而已”。甚至朝廷还制定了《学堂奖励章程》,对学堂毕业生按等级和成绩给予从生员、贡生、举人和进士的科举虚衔的奖励。
这样一种捆绑式的改革和明显的政策误导,对农村本已危机四伏的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由于新政时期的兴学堂举措属于官民并举,而且官方的积极性更大,有点近乎于“大跃进”式的快速突击,在基本上没有兴办新式学堂的条件的情况下,学堂办得多而滥。于是,广大农村的读书人突然之间发现改革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宽松得多的科举阶梯,一时间,新式教育吸引了众多的读书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头脑还留在范进时代的“三家村”学究。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对乡绅的候补人员——童生们的吸引力是最大的,从前由童生变为秀才(如果家里没有钱捐个监生的话)虽说不至于难于上青天,至少也是相当吃力的,各省的生员名额非常有限,平均不过两千而已,白丁要想进学,三场大考,皮都要脱一层,有些人考到须发尽白也依旧是个老童生。而眼下,无论官办还是民办而官方承认的学堂,只要你肯交一点钱,想“进学”就可以“进学”,获得从前梦寐以求的荣耀。于是,童生成了学堂热最易燃的“薪柴”。到1908年,中国全国中小学生总数有1281908人,其中小学生为1149710人,占总数近90%,而中学、师范及专门学校的学生加在一起,不过132198人,仅占10%强。当然,在现代化初期,小学生比例高一些并不奇怪,我们的近邻日本当年也是如此;但是,在差不多同等的现代化阶段,我国的儿童入学率仅为3.7%,而日本则为97.38%。这说明,我们的小学大多为成年人所占据了。在那个时代,小学里30岁上下的人俯拾即是,据郭沫若回忆说,他当年上小学的时候,学校里“三十岁上下的成年人要占过半数以上”,而14岁的他,要“算是最幼的一起”。
一般来说,旧式的私塾教育比较简单,有位先生加上所房子再配上点文房四宝就可以了。然而新式学堂要教声光化电甚至外语,就是小学也要教数学、自然、地理、体操和音乐,别的不说,光师资就缺得厉害,所以那时不少学堂都花重金延请外国教师——主要是日本教习。据汪向荣考证,在1909年,连小学甚至幼稚园都有请日本教习的,在小学做教习的日本人有26人,在幼稚园的有7人。无论从哪种道理上讲,只有办在都市的学堂,才更容易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因此尽管当时全国一拥而上,大办学堂,有不少办在了乡村,但经过淘汰之后,真正立得住的,绝大多数还是办在城里的学堂,无论高等、中等甚至小学概莫能外。
新政引发的兴学热直接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迅速地摧垮了旧式的私塾教育。科举之废,旧式教育的最大和最直接的动力丧失了,生源势必出现困难,而大批童生和秀才被学堂吸走,又使得旧式教育失掉了师资。从此以后,中国的旧式教育虽然没有完全销声匿迹,但一直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对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这个结果意味着旧教育被摧毁了,而新的又未能替代,形成了一种断代式的文化沙漠。二是形成了人才离开乡村的巨大拉力。中国的近代都市化进程虽然早已开始,但一直进展不快,到新政时期,并没有形成足以吸走农村人才的巨大引力,更容纳不了相应的人口。但废科举兴学堂的行政举措,以一种非常规的形式,人为地刺激了这一进程,童生拥入小学,生员以上的则进入中学甚至高等学堂,有钱的则出国留学。虽然有进士功名的人再受新教育的比较少,但他们有的被学堂吸纳变成了讲授国学的师资,实质上也加入了这一热潮。当然,并不是说经过新政,农村的读书人就都被拉走了,实际上,进学堂因为种种原因半途而废的也不在少数,但科举一废,农村中的优秀人才从此再也不可能安心于乡土了,因为不经过新式教育,他们再也不可能出人头地,所以不仅现有的出色者流失出去,而且后来的佼佼者势必将步他们的后尘。
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地方自治的旗帜下,地方精英的权力极大地膨胀了;而另一方面,乡村读书人中的优秀人才又在废科举兴学堂的热潮中被拉走,这样一来,势必造成留在乡村的精英出现劣化的迹象,道德感日减,素质日差,他们中的狡黠之徒往往特别乐于参与自治机构,新政赋予他们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牟利的渊薮。当时的人就批评自治运动使得选举出来的士绅多半为乡中“最占势力者”,“狡黠之徒,乘机而起”,“一旦厕身其间,滥膺选,势必视自治公所为鱼肉乡民之具,借官恃势,假公报私,名为自治,实为自乱,只知吞款,而不知捐款,只知欺贫,而不知恤贫”。在新政期间,各地出现的民变骚乱,有相当一部分都与地方自治有关。在直隶、河南、广西、江苏等15个省份,都出现了反抗乡董滥收自治费借以渔利的大规模骚乱,有的甚至集结万人,包围县城,公然与政府对抗。当然,士人的道德感减弱,也与社会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倾向有关,前面提到的福建古田宗族奖励有科名的读书人的书田和祀田让收规矩,这时被各种学堂毕业生争收强夺,闹得“一讼之兴,经年不息”。因为从前生员、举人、进士标准基本统一,系一元性的,然而各色学堂参差不齐,孰优孰劣,没个标准,好的小学虽然可能素质比赖的中学还高,但滥竽充数的中学生会说他相当于举人,而再好的小学生也只能算秀才,加上学堂学生显然比过去有科名的人多,所以,自然免不了要闹官司。这也说明,原来的士绅道德是以科举功名作为载体的,一旦失去了这个载体,道德未免要陷入混乱。
本来,在传统的政治情景下,国家政权基本上是避免与农户家庭的个体直接进行交易的,由政府直接管到农户的头上,在传统的行政体制下,行政成本未免过高。但是,作为被历史推到不得不变境地的清政府,历史并没有留给它太多的时间,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古老而落后的传统国度而言,推行自上而下的现代化改革,资源的获取主要从农村想办法不失为一条终南捷径,尤其是在庚子以后,带有一点现代意味的财源关税收入也被列强拿走的情况下,推行新政的经费,似乎只能通过延伸行政触角,以国家权力直接榨取农民来取得。然而,在行政机器并没有得到丝毫改变甚至效率日益低下的情况下,贸然做这种延伸,势必导致行政成本成倍地增加,中饱和损耗就可以吞噬掉大部分从农民那里超额榨取来的资源,甚至使本来就已经恶化的吏制更加恶化。
如果换一个角度说,对于清朝政府而言,推行地方自治既是舆论推动的结果,也是为了缓解偿还赔款、兴办新政的巨大财政压力的应急措施。新政的行政改革,并没有使清朝政府走出传统官僚体制的阴影,古老的行政机器,应付增加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赋税附加的征收压力,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能靠单向度的扩大行政机构来解决,而那个时候统治状况和官场氛围已经不允许他们采取这样的方式,因为扩展机构的自身消耗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后果,而且还未必能实现收入的增加。于是,他们只有再一次老调重弹,借助地方乡绅的力量,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力(当然也附带有更多的利益),借乡绅甚至各色地方精英之手,完成行政网络延伸的使命,征集所需的费用。即使惹起民乱,由于地方精英传统的乡社领袖的角色,显然不容易闹大,即使闹大,也有精英在前面做第一道防线。当然,凡事总难以尽如人意,在新政的推行过程中,清政府的确延伸了它的统治触角,而地方精英更是乘机扩大了权力,开始将自身的利益公然置于朝廷之上。于是,清朝统治的根基在地方势力膨胀的涨大声中瓦解了,而地方精英对乡村的传统统治也渐渐转化成为一种武力的控制,而且开始将农民几乎大多数的对统治者的怨恨逐渐吸引到了自己身上,启动了自身统治最终瓦解的程序。
经过新政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催化,中国古老的士阶层驶入了一个新的轨道,原来局部的、渐变的演变转成大规模的分化,原来只有做官一条路的士,现在变成了商人、教师、工程技术人员、记者、律师等;即使还说不上完全属于西式的知识分子,但已经与传统的士有本质区别的“新市民”,这其间还伴随着更大数量寄居在城市的浮食寄生人员,这些人原来在乡村时大多是不折不扣的乡绅。古老乡绅中的优秀分子分化了出去,有些成为新式知识分子,有些变成了城市里的寄生虫,还有的蜕化成了社会的渣滓,与会党土匪为伍,剩下的虽然数量依旧不小,却暮气沉沉,日趋没落,其他成分的地方精英乘虚而入,传统的乡绅在乡村的地位开始衰落。
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在清朝最后一次的现代化改革中加剧了破产的进程,巨大数额的战争赔款已经将清政府几十年现代化努力得到的所有财源硬性地榨干,关税与盐税的增长已与政府开支无关。这意味着清政府所有的经济、政治、军事改革以及各级政府的日常开支大部分都压在了本来就已经凋敝不堪的农村经济的头上。在政府的职能没有根本改变,机构还来不及改革,行政体系依旧传统的情况下,尽管新政的改革还算是相当认真,但是越是这样,就越像是在玩火自焚。虽然清政府自以为聪明地将农村不满的压力引向了地方精英,但膨胀的地方势力在没有引火烧身之前,就销蚀了清朝统治的基础,当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到来之时,压断骆驼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落下了,清政府以一场迟到的改革走完了它的路。但是从它开始的联合地方精英强化行政网络的农村政治变革之路,却没有因它的寿终正寝而完结。农村社会从此进入了一个高度畸形的政治化时期。
军刀下的政权下移和农村衰败
庚子以后,整个中国的知识界存在着对于政治以及制度变革越来越强烈的冲动,这种冲动与变本加厉的地方主义奇妙地结合,使得一心幻想着恢复满人昔日荣耀的清廷很快就丢了江山社稷,也使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处于一种持续的动荡之中。由帝制到共和制的制度转换虽然出人意料地实现了,但模仿欧美最新体制的政府却没有找到新的合法性依据的可能,更无法建立自己的权威。几次想要恢复传统意识甚至借助复辟帝制来重建中央政府权威的尝试,都在地方主义的潮涌下可悲地失败了,自太平天国以来地方主义的滋长终于找到了自己最赤裸裸也最糟糕的表达——军阀割据。
也许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统治集团像近代军阀一样与乡土社会如此接近。据说,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出现过大大小小超过1300个军阀,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不折不扣的乡土集合体,是按照严格的血缘和地缘网络建立起来的。同宗、同村、同乡的关系被视为最紧密和牢固的团体纽带。北方规模较大的军阀对于地缘的依赖相对要差一点,但是南方的中小军阀一旦离开了他们的家乡,就等于丧失了生存条件。无论南北,军阀集团的核心层几乎无一例外地由血缘、地缘最近的人构成。但是,恰是在这样一种统治者的治下,中国农村呈现出最无序、最混乱的状况,农村的破产变得变本加厉,农民陷入了极度的贫困化的境地,农村的实际控制者呈现出五花八门的面貌,有地方精英的乡村武装,也有土匪、教门和帮会的头目。
在北洋军阀时期的中国中央政府总体上是缺乏权威的。还在袁世凯时代,中央政府要想动一动各省督军甚至师、旅长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到了后来,中央政府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百里侯”,政令不出都门,其实只是控制北京的军阀手中的招幌,其作用只是为遍地的大小军阀提供一个“合法割据”的头衔。各地军阀的统治完全依军阀的个性来进行,讲究一点的和有一定抱负的统治就规矩一点,而目光短浅和生性残暴的则毫无章法,四川军阀刘存厚居然把田赋征到了21世纪的中叶,而“三不知”将军张宗昌干脆就是土匪式的掠夺。但是有一点他们是相同的,就是都强化了地方政权体系,并将之公开地延伸到了县以下。民国初年各地的县之下大多设区,区长由上面委派,或者由县长委任当地精英担任,属于很明确的“政府机关”,县以下有的是乡,有的是保,有的是都,不一而足,但头目都要经过上级政府认可,甚至连最基层的甲、牌长,有的地方都要上面点头。地方政权自县以下,“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皆唯催粮是务……盖在军队高压势力之下,不得不然也”。此时的国家政权已经完全丧失了原来的教化功能和社会调节功能,赤裸裸地变成了税收机器。换言之,国家政权此时已经完全控制在了军人手里,政权的延伸伴随着武力的抢夺,而且只为军事机器的现代化服务,清末以来的政权下移,终于走到了它不应该去的地方,脱离了原来的现代化目的,走到了其反面。
不言而喻,在这样一种赤裸裸的武力统治下,农民的处境无疑是相当悲惨的,农民从传统意义上的编户齐民,变成了任人宰割的农奴。暴虐的地方豪绅倚仗手中的武力,对他们可以想打就打,想杀就杀。湖南汉寿县第四团防局局长李达材,为一点细故,纵兵打死乡民曾纪洛,还意犹不足,复将曾的弟媳提到局里,“裸衣鞭打垂毙”。这些武化的土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在他们的势力范围之内,没有人敢于违反他们的意志。但是,也不是说,所有的农民都到了根本无法生存的地步。因为对于各类精英而言,虽然农民的身份多少发生了变化,他们之于统治者的权威性的服从变成了现在的强权性的屈服,但毕竟从某种程度上,农民变成了他们赖以存在和与他人争雄的资本,或者说有了他们私产的意义,于是,他们或多或少还得让农民生存下去,在有条件的时候还可能起某种保护作用。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所谓的保护是非常有限的、局部的,有很大的随意性,不仅武装集团在相互的势力范围之外常常呈现掠夺性,而且当集团的首领缺乏远见和支撑不下去的时候,也会对内竭泽而渔。
即便如此,由于整个农村的大环境日益在变坏,这种没规矩、无序随意性和不讲道德掩饰的统治又是农民所不习惯的。不仅如此,军阀之间日益扩大的混战,受害最大、为祸最烈的也是农民。相对于农村大一点的都市较少受战火的波及,即使真的“城头变换大王旗”,由于有洋人的干预,损失也不会太大。而战火波及的农村,兵燹不仅意味着烧杀抢掠和奸淫,而且还会造成农业生产基本设施和条件的破坏,一方面使农民没有能力维护水利设施,另一方面还有的军阀为了在战争中压倒对手,居然会决开河堤用水攻,结果使得老百姓的田庐尽成泽国,起码的生活条件都被破坏了,以至于使得农村抵御灾害的能力严重下降,各种天灾人祸频繁发生,农村的凋敝日甚一日,普遍的贫困化困扰着整个农村社会。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的调查,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多在200~300元之间,“以二三百元的收入,用平均每家人数五日或六口来分配,每人每年只摊到四五十元。这里面要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烧柴及其他杂项费用,其不够显然可知,但是农家收入,不能完全用在家庭消费。用到农场支出的,如购买种子肥料、添置农具、饲养耕畜、缴纳田租、完纳捐税等项,至少要占去收入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所以如果除去了农场支出与捐税,则收入所余而能用于家庭消费者将更少。农民生活程度的低下,是不待多说的”。李景汉先生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最活跃的社会学家之一,他当时所主持的河北定县调查非常闻名,然而,据他的调查显示,即使在这个国际闻名的模范县,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低到了可怜的程度。他们所统计的34户农民,平均每户全年食肉仅22斤,“除一年内三个节日外,即新年、端午、中秋,全年几乎不见肉类”,甚至除了必不可少的盐之外,农民家庭几乎就没有什么“调和”,“平均每家全年用醋4.5斤,黑油4斤,香油仅1.8斤”。农村调查的平均情况不过尔尔,那么实际上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家庭可能终年不沾荤腥,甚至碗里连油星也没有。当然比起四川、江西等有时连盐都吃不起的地方的农民来说,的确要算是好的了。总体来说,虽然这一时期农村相对的贫富差距拉大,但农村总体的富裕程度却大大降低了;也就是说,即使是富户消费程度也相当低,相当多的所谓地主富农也就能温饱而已,其家庭成员不仅要参加田里的劳作,而且吃的甚至还赶不上农忙时的帮工。在当时,经营农业基本上是一件很少能赢利的事业,所以绝少见资本家投资农业,经济史学家所谓的农业资本主义,在中国直到1949年,连萌芽都谈不上。相当..多的农民连简单再生产都维持不了,为了活命,他们只能另寻门径,有幸的会流入城市,被城市的各种产业所吸纳(这往往取决于距离都市的远近和家乡有没有企业家或者在城里混出名堂的乡帮),机会差一点的会去当兵,军阀连年混战的结果是全国军队的总数逐年增加,用加拿大籍华人学者陈志让的说法就是当兵吃粮成为农民的一种职业,那个时代,各个军阀招兵的人员只要在农村竖起旗子,很快就会招满名额。1927年新直系军阀孙传芳在龙潭大败,十万人马损失殆尽,回到江北一个月工夫就补充上了。社会学家陶孟和曾经在20世纪20年代调查过华北某地的一个警卫旅,发现这个旅的5000余名士兵中绝大多数都来自农村(87.3%),有68%左右的人需要寄钱回去养家,居然有21.3%的人是家里的独生子,如果不是生活所迫,农民绝对不可能让担负着传宗接代重任的独子来从事这种危险的职业的。冯纪法是冯玉祥的乡人,长期在冯玉祥身边做参谋,当他来投军时人家问他:“你来西北军干什么?”他答道:“家里的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西北军在各个军阀系统中,属于特别穷的,经常成年累月支不出饷,吃的也不好,就这样,冯玉祥回安徽老家招兵,还要挑着来,因为,像冯纪法这样实在混不下去的人实在太多了。当然,更为不幸的人则沦为土匪和都市里的帮会成员,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土匪之多,达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像河南、山东、福建、湖南、贵州已经是“土匪世界”,四川的土匪据说达到了150万人,匪患较轻的广东和浙江估计也至少有10万以上的土匪。实际上真实的土匪数字是很难统计的,因为在很多地方,做土匪是一种相当平常的职业,农民平时.99lib.务农,需要的时候拿起枪就变成了土匪,原来听起来很可怕的一种罪恶行径,居然变成了比较普通的一种谋生手段。
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则被拖入一种畸形的商品化的旋涡之中,各地农村的商品化程度以不寻常的速度提高,农民对于种植经济作物有了异乎寻常的热情,全国平均农产品出售率高达50%左右,即使种植的粮食作物,也是出售价钱高的,然后购进低价农产品如番薯、黑豆来充饥。大量经济作物的种植并没有使农民发达起来,因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以支付日益增加的捐税,免于流离失所。最能说明农民这种畸形商品化特征的是鸦片的种植。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地鸦片的种植基本上公开化或者说合法化了,大多数军阀都诱导甚至强迫农民种鸦片这种特殊的“经济作物”,农民当然也有一定积极性,因为鸦片可以换来更多的货币以支付捐税,减轻压力。但是鸦片泛滥的结果却适得其反,农民和下层劳动者染上毒瘾的非常多,那个时候,在中国的西部,脚夫们歇脚打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抽大烟。20世纪30年代初,红军进入川北,想要找没有烟瘾的男人当兵居然很困难,不得不放宽条件,允许入伍后再戒。家里有了吸毒的人,家境自然会更糟,农民追求商品化是为了活命,而商品化了之后处境并不见好,甚至更糟。
在一种恶化的秩序中,又存在着普遍的贫困化,各种社会矛盾势必趋向激化,人与人之间关系可以调节的空间也非常小,农村的权力关系也相应变得更直接和相对简化了。由于传统的文化权力的消退,精英对农村的控制开始撕掉那一层道德的面纱,原来乡绅们所不屑的乡村政权的职位,也开始由他们直接出马争夺了,一方面因为正式的政府机构下移,县以下的职务有了正式的名义和权力,权威性资源有了更直接的诱惑力;另一方面则由于乡村权力关系变得赤裸裸了,从前的间接控制已经有些困难。从农民的角度说,由于普遍的赤贫,人们对于权力压迫的忍受力下降得很多,人们开始对生活比他们好的人产生了普遍的敌视,整个农村社会,只要稍有一点火星就可能燃成熊熊大火。
农村现代火器意义上的武化与统治形态的“原始化”
从法律上讲清代是不禁止民间拥有武器的,至少是没有严格查禁老百姓手中的刀枪剑戟和打猎用的火器。由于清朝在鸦片战争以前已经属于冷兵器和热兵器混用时代,民间基本上没有能力制造威力较大的枪炮,所以,即使拥有少量武器,对统治者的威胁并不大。中国引进西洋现代火器是与地方绅士的公开参与政务同步进行的,但大规模的武器近代化毕竟还是国家军队的事,尽管这时的国家军队已经由原来的乡兵——湘军和淮军唱主角了。
虽 7136." >然中国关于现代兵器的引进与自造有一个并不算短的过程,但这对于处于前现代的中国人来说,要想熟悉和掌握它,的确需要一个较长适应的时间过程。在19世纪70年代来华的英国军官曾发现中国军队里的士兵使用洋枪非常不规范,而且不会瞄准射击。直到20世纪初编练新军之前,大部分清军枪都打不准,很多人往往一开战就拼命地放枪,直到将子弹打完为止,结果是枪弹如雨而杀伤很少。也就是说,尽管从湘、淮军开始,中国军队的武器现代化已经有了眉目,但是士兵对于不断进步的现代化兵器其熟练程度还是相当有限的。然而,虽然武装了洋枪洋炮的官军抵御外辱不足,但镇压内部的农民起义却绰绰有余,太平天国的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与湘、淮军武器竞争的失败,而自那以后,由于此后的图谋造反的农民再也没有了引进西洋武器的条件,所以很难成气候,甚至在世纪之交的大动荡中,起来闹事的义和团虽然不是成心要推翻清王朝,但断不了与官军交战,这时的他们其实并不像某些外国学者想象的那样,相信神术宁愿用刀矛而不用现代化武器,大多数义和团其实是很乐意用洋枪洋炮武装自己的,可惜这些洋玩意儿到了他们的手里都成了废物,因为他们绝大多数人都不会使用。农民虽然知道现代化武器的威力,但对之却非常陌生。应该说,清廷的新政以后,军队的现代化进步很快,新军士兵对于手中武器的谙熟程度比他们的前辈确实高了许多,但民间对西洋现代兵器依然是陌生的,尤其是先进一点的兵器,如后膛快枪。
北洋军阀时期不间断而且愈演愈烈的混战,为现代武器在民间的普及创造了极好的条件。首先,军阀间的战争越打越认真,越打规模越大。在彼此都拥有正规军队的内战之初,仗打得确实有点像外国记者说的那样,像儿童游戏,战争更多的是靠烟土和银洋在打,战争的幕后交易远比真正的动枪动炮要精彩。一场轰轰烈烈的直皖大战,直军不过死了71人,皖军是吃败仗的一方,也不过死了千把人。但是随着对有限资源的竞争日益激烈,战争的频度和烈度都与日俱增。1920年所谓的直皖大战历时不过一周,双方死伤无几,而1924年的直奉第二次战争,双方在长城一线攻守拉锯,动辄死伤累万。但是,军阀混战有一个特点,就是尽管战争规模越来越大,烈度也越发的高,但现代化的程度却十分有限。有的财大气粗的军阀如奉系张作霖的军队虽然装备很好,在战争中也用上了飞机大炮和坦克,但由于使用不当,效用有限,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步枪和机枪之间的交锋。其次,军阀混战频度越高,其吐纳的兵员就越多,战争烈度虽然高,但真正战死远远没有逃亡的多,战争制造了越来越多的散兵游勇,这些散兵游勇几乎都带着枪,他们或者落草为寇,或者拖枪回家化为地方武装的成员,也有带着小股士兵回家乡成为土皇帝的。每次战争或者兵变之后,军阀都要补充兵员,为了在战争的竞争中站住脚或者压倒对手,军阀还需要不断地扩充军队的规模,就这样,军阀混战就像一座巨大的学校,将越来越多的成年农民拖人战争,至少教会了他们掌握使用步枪,由于我们前面讲到的巨大的生存压力,这所战争学校基本上是不愁“生源”的。拖枪回家的农民,还会将武器的知识进一步普及给家乡的伙伴。结果,农民对于现代常规武器的陌生感终于消失了,像义和团那样有枪不会用的情景基本上不存在了。
从另一个角度说,兵散为匪的也不在少数,打败了的军阀往往大股小股地变成土匪。而土匪又常常由于军阀扩张势力的缘故而变成兵,兵匪互易成为当时战争的一景。当然,在地方上混不下去又回到军队上的老兵油子也不在少数,因为军队生涯虽然危险,但的确存在许多做农民根本想也不敢想的机会。无形之中,兵与民的界限已经淡漠了,无论做什么,他们手里都有枪,不再存在杀人的心理障碍。也可以极端地说,此时的中国其实并不存在着多少正式的士兵,倒有许多拿枪的武装人,分散或者成股地活动着。那个曾经以“东陵盗宝”闻名的孙殿英的发迹史就非常典型,他先是在豫西悍匪张平手下干,然后又混进豫西镇守使丁香玲部摇身一变成了官军,等到混成机枪连连长时,又借机拉出队伍自立山头。他20多年的军阀生涯,总是在土匪、官军和会道门集团三种角色之间来回转换,他的手下也是如此。干了临城国际列车绑架案的山东土匪孙美瑶部下是一位被他们绑架的外国人称为“厚嘴唇”的土匪,“他曾是湖南军阀张敬尧手下一名士兵,在张敬尧被吴佩孚打败后,他发现自己‘失业’了。于是游荡到北方,并于1922年夏投到了反吴佩孚的张作霖的帐下。而在张作霖兵败京郊后,‘厚嘴唇’远道跋涉返回山东,加入了匪帮”。
民间散落的枪支越来越多,不仅中国低水平的军火工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极端的低水平扩展),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的剩余军火也成船地运往中国(主要是步枪等低级武器),无论西方国家怎样装模作样地限制,军火走私商还是能将那些协约国和同盟国士兵用剩下的烂步枪一直运到河南、四川的深处。连一向号称慈善的天主教教会也参与走私枪械,河南南阳有个属于意大利天主教教会的靳岗教堂,结果当地大部分地方武装的枪械都是意大利造的。一时间,中国成了各种型号的轻武器的博物馆。军阀们要大量地购买枪支弹药,各种地方武装也会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来买枪,土匪们更喜欢搞枪,有的地方,富裕一些的人家也会买一些快枪来看家护院。一时间,快枪成了农村里最现代化的器物,农民如果也受西化的影响的话,那么只能是对西洋现代火器的熟悉,他们依照自己的爱好,给洋枪起了许多很有特点的外号,什么“五眼”“九响”“歪把”等。大小军阀的底下还有各种名目的半独立的割据势力,即使托庇于军阀的较为强大的武力之下,与军阀也是某种形式的分赃关系和纳贡关系。各个村寨的小团总、队长、支队长之类的武装首领,就是一个个土皇帝。有的地方干脆就是直接的土匪或者帮会袍哥统治着,东北地方的土匪,有相当多是这样存在的,他们按匪股的大小控制着一定范围的村庄,各个村庄定期向他们交纳“保护费”,后来威震全国的奉系军阀首领张作霖,当年就是这样一种土匪。在四川,“嗨袍哥”几乎成为一种生存的必须,袍哥的龙头大哥都是地方的一霸,因为他们都变成了有枪阶级,个别出色的甚至还变成了势力不小的军阀。其他地方会党也同样洋枪化了,有的地方,上自富家子弟,下至平民百姓,不入会党就难以生存,湖南和陕西等地的哥老会武装还有许多最后摇身一变成了正规军。辛亥鼎革,一向以讲求文事闻名的无锡七房桥的钱氏家族,也购买了快枪若干,训练子侄以保卫乡里,这些枪支,在后来的岁月里,看来并没有从钱家流出去。在相对太平的江南水乡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更不必说了,甚至复古了东汉末年的坞壁,结成大小村寨,筑起圩墙和砦堡,有的工事还相当坚固,就是毛泽东所谓的土围子。时人言及当年豫西内乡一地,全县比较有名的寨子就有三百以上,几乎每个寨子都有快枪,否则连一天也立不住。豫西土皇帝别廷芳起家的老虎寨是个小寨子,但也有一支快枪。大的寨子或者土围子竟然会有几百支枪。
所以,一方面是政权的赤裸裸下移和强化,一方面又是政权的弱化和政府权力的分散。另外,由于社会权力对于武力的过度依赖,而武力的强弱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武器的优劣和多寡(不像冷兵器时代强调武技和膂力),使得人们对枪的追求几乎达到疯狂的地步,“枪”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价值观意义,对于大大小小的军阀来说,有枪无枪,枪多枪少,与他们的生存价值有直接的关系。而乡村的武化精英们也是同样,枪多枪好,说话的声音就大,反之亦然,军阀们互相吞并主要是为了枪,乡村土围子之间相互攻杀也是为.了枪,甚至他们大肆搜刮从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枪,有了枪才有了一切。民国期间,出现了许多土匪抢洋人的事件,当土匪抓住洋人时,首先不是抢掠财物,而是要老外交出枪械,因为在他们眼里,外国人都是有枪的,而枪恰恰是最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它等于是会生金蛋的母鸡。
各地军阀的统治形式是赤裸裸的武力控制,连带着乡村的统治也是靠武力维持着,谁的力量大,谁有枪谁就说了算。没有枪的人要托庇于有枪有势力的人,否则就难以自存。有的时候,枪象征着世间唯一的“法律”,决定着人际间的处世规则。在这种场合下,权力已经全然失却了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依据,只要搞到了新式武器,任何的阿猫阿狗都可以登上权力的舞台,与此相关联的是,人际间的忠诚和道义的空间也减少到了最低限度,登上台的武化的好汉们,除了自己的家人,谁也不敢轻信。以下犯上和公然的背叛已经不再受到舆论的谴责,失德者自然也没有什么自我的不安。与此同时,农村里的精英迅速发生着更新换代,一批与军阀有关系或者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开始崛起,老的乡绅或者使自己武装化或者沉沦,在有些地方,甚至老一代靠办团练起家的乡绅也败在了“新生代”的手下。据加拿大籍华人学者陈志让考证,四川由军阀、团阀和高利贷者构成的“新”地主,虽然人数上与旧乡绅相差无几,但却占有87%以上的耕地,而旧乡绅占有的耕地则不超过10%。这些新地主基本上具有武化的色彩,有些像沈从文小说里描绘的“在地方上办团防,带三五十条杂色枪支,参加过几回小内战,于是成为军官,到后又在大小兼并情形中被消灭,或被裹胁出去,军队一散,捞一把不义之财回家来纳福,在乡里称支队长、司令官,于同族包庇点小案件,调排人事,成为当地土豪”的暴发户。更多的是军阀的家人、族人以及亲戚,土匪和帮会的大小头目和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豫北安阳的大地主豪绅王自全的经历十分典型,此人先是在民团当兵,而后又进入地方军阀部队,还做过矿警,后来弃兵为匪,拉起人马占山为王,靠四处打家劫舍和贩卖毒品发了起来,但对于自己的家乡却不扰害。洗手不干之后,遂成为当地的豪绅,用贩毒的钱从日本购得大量枪械,仍然拥有相当精良的武装,与各地的土匪帮会和会道门都有联系,历届地方政府都要倚仗他。
这些武化的精英缺乏前辈乡绅的文化资源,往往带有后起和暴发的色彩,因而手更狠,心更黑,更不讲究道德规矩。豫西土皇帝别廷芳之所以能在寨主林立的豫西地方发起来,关键在于他心狠手辣,在互相的兼并战争中,连自己的亲家都能杀得一个不剩。在整个乡村社会中,弥漫着“唯力是从”和“唯力是恃”的空气,维护自我以及家人的生存变成了最高原则。无原则讲求义气的黑社会道德挤压着原有的乡里道义,即使黑社会的道德也无法在大大小小的武装集团中完全维持,背叛成为一种无药可医的流行病,只要有足够的利益驱动,任何称雄一时的武人都有可能被自己亲密的部下所抛弃,甚至挨自己家人的黑枪。
辛亥革命以后,虽然政体变成了西式的代议制,但西式法律体系的引进,只限于沿海的都市(即使在都市也只是皮毛),农村里则连影子都没有。老的法律体系已经被废掉了,知县变成了县长,不再踞堂审案、打板子,他们的职能只是按某些方面的旨意把抗税抗租不交或者交得不够的农民“法办”一下(站笼这样的中世纪刑罚和砍头示众这种中世纪威吓手段也时有所见)。农村里连《大清律例》这样的东西也..t>不存在了,各个土皇帝都可以言出法随。法律没有了,道德也没有了,统治从来没有变得如此的没有规矩和章法。当时的人回忆说:“寨有寨主,寨主豢养着一些专作鹰犬之用的寨丁。寨主不仅可以派款要差,处理诉讼,而且可以捕人押人。”有的寨主处理人命案件时还会知会一下政府,有的干脆自己做主,随意草菅人命。乡村的统治形态已经基本上退化到靠人类原始本能维持的地步了。
不言而喻,此时的乡村统治秩序基本上没有了道义的尺度,原始的血亲复仇又开始盛行。在1921年前后,河南嵩县东区的黄兑村,村长郭灿是本村大姓郭姓的头面人物,因为派差得罪了同族的另一个大地主郭某,郭某于是收买杀手将郭灿全家杀死,只有一个12岁的孙子因在外村的舅舅家而幸免,然后郭某在村里当了家。郭灿的孙子逃到外地投军,几年后带着一个结拜弟兄悄悄潜回黄兑村,杀了郭某全家,捞了两支枪又回到了军队上。这件事情当地县政府曾经过问过,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先是任凭郭某继承黄兑村的村长,而后又听任郭灿的孙子复仇。但不管怎么说,这里面毕竟还有政府的影子,而同一时期发生在河南伊阳县常渠寨的一件连环复仇案,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过问的可能。常渠寨张姓是大姓,一向握有村寨的大权,当时的寨主张梦华是寨中的首户,在寨中一手遮天,十分专横,结果引起了张姓的另一大户前清秀才张丰年家族的不满,张丰年的两个儿子于是收买了两个杀手,杀了张梦华,取而代之。但不久张梦华的妻子拿出许多钱和枪,买通了另一个土豪派人又将张丰年的全家杀掉,仅仅剩下一个媳妇。最后这个媳妇设法投靠一个势力更大的土豪,将杀她夫家的凶手给除掉了。除此之外,平民百姓受了土豪劣绅的欺负愤而投军,最后报仇的事例也比比皆是,少年彭德怀的故事就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我们看到,原来乡村民间纠纷和危机处理的程序已经基本瓦解了,人们开始借助各种乡村社会以外因素来处理危机,寻求正义。在传统社会,人们处理危机、解决纠纷的基本趋向是尽可能不伤面子,避免走极端,而现在则动辄采取极端手段,肉体消灭已经成为解决权力纷争的基本方式之一。显然,这与整个农村社会浓烈的武化氛围有密切的关系。
红枪会——农村传统权力组织的武力反弹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是中国农村遭到最为严重的破坏的一个阶段,不仅经济上破产,农民陷入普遍的贫困化的境地,而且农村原有的生活秩序以及组织网络都弄得七零八落,农村变成了一个看不到任何希望的人间地狱。军阀统治下的赋税与兵差的征发毫无规律而且连年增加,已经使农民难以应付,而且在长期的战乱中,军阀的军队变成了空前庞大的掳掠烧杀的机器,无论兵败还是兵胜,所过之处一概田庐为墟。1922年军阀陈树藩与吴新田战于陕南,结果是“自子午谷至汉中,沿路几无一幸免的女子”,“往日繁盛的场所,一概变成荒丘”。像这样的报道,当时的中国几乎无日不有。在河南,还发生过几次因村民处罚强奸民女的士兵而招致军阀部队有组织地“屠村”事件。土匪对乡村社会袭扰也日重一日,使农民穷于招架,但是,毕竟中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已经经过了几千年的演变,具有很强的自组织和自我保护能力。虽然这种能力在现代化过程中遭到了破坏,有价值的社会精英大量流失,但在几千年中形成的东西是不大容易在几十年内全然瓦解的。在华北,当一个个单独的村社应付危机的策略有些失灵的时候,他们开始形成了联庄甚至数县一体的农民自卫机制,以反抗军阀和土匪无节制地对农村的掠夺和烧杀。
红枪会名称的来由,显然是由于他们多数人使用带有红缨的长矛。其实红枪会在各地有五花八门的名称,“在山东有红枪会、红沙会、黄沙会、五煞会、黑枪会,在河南有黄枪会、绿枪会、白枪会、红枪会,在陕西有硬肚、白枪会、红枪会等名目”。红枪会只是一个概称。关于红枪会的源头,各家说法不一,有的说它来源于民间教门,有的说来源于民间武会,还有的说来源于乡团,但多数人都指出红枪会与义和团有直接的渊源,甚至说是义和团在新形式下的复活。诚然,红枪会与义和团确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借助类巫术的神灵附体宣扬“刀枪不入”的神话,信仰的神灵也多为来自民间戏剧小说的天神地祗和英雄好汉,当年活跃在义和团拳坛上的猪八戒、孙悟空以及关张赵马之类戏剧影像,同样是红枪会的成员顶礼膜拜的对象,甚至连打仗时冲锋也与义和团类似,喝符念咒之后,袒露上身挥舞刀枪集团猛扑。
然而,红枪会并不是义和团的再现。虽然义和团与红枪会一样,同是乡土社会应付危机的非常之举,但他们所要应付的危机是不一样的,虽然参加红枪会的农民同样会感受到外国侵略的压力,但他们对于西方的基督教却远没有他们的前辈那样反感和敌视,他们所要对付的敌人,主要是让他们无法生存的军阀和土匪,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来自官方的军队和政府的压迫。红枪会从来没有像义和团那样受到过官方的鼓励和怂恿,但他们的组织力和武力都比义和团要强。也许,红枪会和义和团最大的区别在于,义和团虽然也不排斥西方的先进武器,但由于存在着对现代化兵器根深蒂固的陌生感,因而他们根本不会使用,所以实战只能靠“刀枪不入”的神话加上一点武功来应急。而对于红枪会来说,军阀的连年混战已经消除了农民对西式快枪的陌生感,而且将现代化兵器撒满乡野,如果说,当年参加义和团的人中当过新式军队的士兵的还相当少的话,那么红枪会里做过军阀兵或者其他武装人员的人则比比皆是。红枪会不仅有快枪,甚至有的集团还有机枪和少量的大炮,在作战时,他们对现代兵器的依赖也相当大。因此,红枪会虽然打着神术的幌子,但骨子里却跟同时期的其他武装集团没有多少区别。当然,红枪会之所以叫红枪会,说明它的队伍里冷兵器的比重还不小,红枪会也的确比较注意训练成员的抗打击能力(即所谓的金钟罩、铁布衫功夫)和拳脚以及冷兵器技巧,这是因为农民的经济力量有限,获取现代兵器的能力较弱,因此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补偿措施。事实上,有些比较“穷”的军阀部队,比如直系的吴佩孚和冯玉祥,他们的队伍里同样重视中国功夫,同样要借一部分冷兵器来济现代兵器之穷。
第一支红枪会诞生于何时现在已经不容易考证了,尽管学术界对此有过几种说法,但均无法证实其“第一”的位置。但大家都承认红枪会的兴盛是在20世纪20~30年代,也就是说在华北兵匪肆虐的时期。也可以说,恰是由于兵匪横行的暴虐,才使得红枪会泛滥。特别是军阀混战的战场所在,扰害特别严重,不仅乱派兵差,强征夫役,而且沿途烧杀奸掠,遂将分散的各种民间武装激成了燎原之势的红枪会反抗。虽然相对来说红枪会的对手比起义和团来要弱一些,但红枪会的战斗力显然要强得多,他们不仅可以对付一般的土匪和散兵游勇,而且可以击溃或者消灭成连成排甚至成营成团的队伍,甚至多次围困城市。历史上几个有名的军阀像张宗昌、吴佩孚、刘镇华,以及国民二军都曾为红枪会所困扰。
红枪会的战斗力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红枪会组织是一种农民自卫的团体,具有比较强的社会正当性。尽管红枪会有鱼龙混杂的现象,有个别红枪会的行为近乎于土匪,但绝大多数会伙基本上以跟军阀和土匪相反的行为模式和道德规范呈现自己的面貌。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身家性命和生存的家园。他们的行动带有农民的朴实性,富有乡里道义,行动时自带干粮,即使攻进了城市,一般也不掳掠烧杀,河南滑县红枪会数千之众,攻下商业重镇道口之后,虽然“大街小巷全是红枪会”,但一般的商民并没有受到滋扰,撤离的时候只将县政府给抢了,“拿走县政府公款一万五千元,夺去县警察队枪支百余支”。“山东汶上、宁阳的红枪会据城七月,所驻的地方都是庙宇、学校、公共机关,所吃的东西都是自己携带的大饼馒头,丝毫不扰及人民。洛阳的红枪会,当冯毓东为警备司令时,在城内清街查匪,在城外保护行旅,均是红枪会负责,并且红枪会所驻的地方格外安静”。从表面上看,红枪会的行为方式与义和团很相近,他们讲求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对“法术”禁忌的担忧,但是,由于实际上红枪会的战斗力主要靠的不是冷兵器的搏杀和对迷信的依赖,所以他们约束自己,往往是因为要表现出与兵匪不一样的举止,只有这样与兵匪反其道而行之,红枪会才会得到人们的拥护,会众也才因道义上的正当性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当然,由于红枪会自身的特性,其道德也具有复旧的特征,比如山东金乡、嘉祥、鱼台一带的红枪会在1929年就曾经向政府军提出“重建庙宇神像、允许女子缠足和恢复红顶花翎”等要求。应该说,这些要求都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民的呼声,信仰上的迷信往往也连带着政治上的复旧。
其二,红枪会具有比较灵活的组织形式。红枪会组织有点类似于义和团,各个村寨或者几个村寨联合组成团,各团之间没有统属关系,首领有的叫“学长”(红枪会自己内部又称“红学”),有的叫老师,当然也有自封为“团长”的,大的团下面有的还设“营”的单位(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军阀的影响),几乎所有红枪会的战斗人员都平时务农,需要时再参战,作战时既可以单团行动,也可以联合几个乃至几十个团一起行动,动辄人马多至几万甚至十几万呼啸而至。红枪会是在“传法”即所谓“红学”的名目下,在华北传播起来的,由于“学”的天然联系,使得跨县的大规模行动得以很容易实现。红枪会这种组织形式,使得他们行动起来基本上不需要专门的后勤供给,更便于动员组织,在失败之后也容易恢复元气。
其三,红枪会的作战方式比较灵活机动,而且比较实用。他们基本上在本乡本土活动,天时地利人和全占,他们没有正规军队的教条,可以采取任何非常规的形式来打击对手,让对手防不胜防,有时往往在红枪会的声势和心理攻势下,成建制的军阀部队居然会一枪不放就被缴械。由于有这些特点,红枪会在与装备和军事素质明显比自己强的军阀部队的角逐中经常会占到上风。
红枪会的出现,对于当时的乡村权力系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红枪会是一种半军事组织,虽然它并没有完全取代农村原有的行政机构和各种社会组织,但在其全盛时期的确获取了乡村社会最大的权力,一下子就跃上了权力的中心,在某种程度上,原有的土围子中的土皇帝,或者变成红枪会的会首,或者让位于红枪会的新秀(虽然可能是暂时的)。原有的村中权力机构或者成为红枪会的附庸,或者名存实亡。虽然红枪会在形式上属于传统乡村文化体系中的旁门左道,或者说是传统文化的边缘性的东西,不过由于这种形式已经在义和团运动中得到了士大夫的一定程度的认可,作为应付危机的非常措施和手段,所以当它再一次被推出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自卫手段时,至少对于饱受兵燹与匪祸之苦的华北农民来说,是得到了普遍的回应的,即使是乡村的精英们也有的对此抱有好感,某些正在失势的传统乡绅甚至将此作为挽回权力的非常途径,原来这类旁门左道在农民群众中的边缘感基本上不存在了。
红枪会的组织十分杂芜,有像前面提到过的,模仿军队体制叫“团”和“营”的,也有叫“官”“坛”和“门”的,其首领和核心人物大体上有这么几类:第一类人是原先的乡绅,他们中的多数具有前清的功名,在农村拥有多年累积下来的文化威权,但是在军阀政治的影响下,他们地位日益下降,昔日的威权被没有什么文化的“新生代”精英所取代,他们对军阀统治的痛恨,其实一点也不亚于普通农民,讨厌这混乱无序的时局和杂乱无章而且贪得无厌的武夫割据。既然没有办法通过“正常渠道”恢复昔日的秩序,那么一旦出现了红枪会这样的与一般土豪武装不同的农民自卫团体,他们自然乐于参与其中,而且由于从前的威望成为领袖。像山东汶上地区武村一带的红枪会首领郭晨浩原为前清秀才,颇有家资,一直困于兵匪之扰,于是请来大刀会的武师来教演武术,遂成立红枪会,在与土匪作战中死去,其子郭廷俭继任,成为名震一时的红枪会领袖。另一个例子是河南滑县新庄集的乡绅张西府,1926年,张西府由于不堪忍受直鲁联军的勒索逼迫,遂接受临境红枪会成员的劝告,乃约集四邻数村的乡绅,集众在他家焚香开坛成立红枪会,最后成了十几个村子红枪会的总团长。山东聊城红枪会首领李太黑,也曾是前清秀才,据说他原名为李裕德,因仰慕唐代大诗人李白(李太白)才改名李太黑,长年在外地教书,1925年冬回乡后,因不满军阀张宗昌的残暴统治,遂在乡亲们的拥戴下组织起红枪会,提出口号要免除苛捐杂税,曾经率领七千会众进攻聊城。山东昌邑三泊地方红枪会的首领魏冠千曾是前清的拔贡。乡绅们开坛设团,往往要延请外面的红枪会或者道门的师傅来主持,为的是增加神秘感,为武装披上一件神灵的外衣,但是红枪会的大权却由自己牢牢抓住。
组织红枪会的第二类人是乡村中的“能人”。这些人按说也算是地道的农民,但由于脑袋灵活,出门在外闯荡多年,见多识广,虽然没有发财,但综合素质比较强,有相当的组织能力。他们一般都较早地加入红枪会,成为其中的积极分子,然后出去发展,最后也能成为一方的团首甚至总团首。河南滑县高平地方的红枪会首领李保安,长年在外,曾经为长垣县武邱集红枪会头子当过雇工,因而加入红枪会,后来他回到家乡发展,很快就成为滑县著名的红枪会首领,由于他头脑灵活,善于作战,甚至那些由乡绅出面组织的红枪会团口都听他的调遣,曾经组织上万人进攻道口和滑县。山东昌邑的红枪会首领陈祥庭也是务农出身,家境贫寒,为了活命曾经跟人到东山里一家丝厂做学徒,由于那里的工人有不少进过红枪会,陈头脑灵活处事乖巧,因而学到了红枪会喝符念咒运气的一整套“法术”,回到家乡就搞起红枪会,与官军和土匪作战曾经取得过一些胜利,因此在当地很有威望。这些农民出身的红枪会首领,他们的出人头地一般来说相对要难一些,因为他们缺乏文化威权,没有财产和家世的支撑,能够做到让人信服必须靠自身的能力。有时对于红枪会“法术”的特殊感悟也许会助他们一臂之力,但红枪会不同于义和团,他们必须经常面临保家安境的任务,做红枪会的首领必须要有较强的作战指挥能力和组织能力,否则就会被淘汰。红枪会里见过世面的普通农民的崭露头角,实际为后来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埋下了伏笔。
红枪会核心人物中的第三类人是民间教门的成员。这些人一般原来就是各种会道门的骨干,拥有现成的组织资源,谙熟“法术”以及民间宗教的仪式(往往还有些武术功底)使他们具有迷惑农民的资本。大多数由乡绅办起来的枪会都要请这些人前去“传功”,如果机缘合适,他们就可能摇身一变,成为一方会众的领袖。山东招远、滕县等地的枪会就是由无极道、白极道等道门建立起来的,而沂蒙山区的青旗会和红旗会等枪会,也是由民间教门建起来的,红旗会的老师还是个和尚,法名法真。山东益都是有名的红枪会兴盛地带,这一地区红枪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一个年近古稀的老道人崔云端,此人应各地农民的邀请,到处传法,最后到广饶竟然成了红枪会的大首领。这一类人一般都是各地红枪会用以迷惑或者吓唬人的招牌,由于有会道门动机不良的底子,所以即使做了首领,一般在与军阀作战中作用并不突出。
红枪会组织者中的第四类人属于一些受过新式教育,虽然并不热衷迷信但想要利用红枪会这种形式来与军阀作对的人物。山东临沂红枪会首领侯六合与袁永平都是新式学堂出身,具有新思想的人物,袁曾经投身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因在山东运动军队反袁被捕,而侯则是沂州师范五四运动的中坚人物。他们的红枪会迷信色彩较少,战斗力颇强,曾经屡败张宗昌的部队,攻下临沂城,打出“山东国民自治军第五路军”的旗号。山东汶上最有名的红枪会领袖秦大文,曾经高等学堂毕业,在城..里开杂货店,遭兵匪扰害之余,还被官府敲诈,因而吃了官司,秦一怒之下,回乡办起红枪会,由于他有文化、有见识,所以实际上成为当地红枪会的灵魂人物,率众连克汶上、宁阳县城。张宗昌不得不派出一个军来对付他们。这些新式知识分子出头的红枪会组织,虽然不多,但战斗力都比较强,因为他们从乡土里出来,熟悉农民,而且头脑比较新,思路更开阔,办法也比较多,因而对军阀统治造成的威胁也相对大一点,军阀对他们的镇压也要严厉得多,对其他枪会,军阀将之驱散即可,甚至还有吸收其武力扩大势力的可能,但对于这些人组织的红枪会,则必斩尽杀绝而后快。秦大文的红枪会失败后,直鲁联军一直追捕他,秦被捕后被押到上海由直鲁联军首领褚玉璞亲自审问而后处死。
但是,红枪会与义和团不一样,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得到官方任何形式的承认和赞许,反而经常与“官军”(尽管这些官军统绪不一,彼此还经常互詈为匪,对待老百姓跟匪确实没什么两样)作对,甚至攻下县城,下了政府(警察)的枪。所以,在农村红枪会只能作为一种反体制的权力系统存在,奇妙的是他们并没有想推翻正常体系取而代之的意思。这种反体制权力与正常权力机构并存的现象,的确属于20世纪初旧中国政治的一大奇观。尽管大多数红枪会并没有夺取政权的野心,而且只要政府的行为不过分,会众还乐于照常交粮纳税。发生在1930年河北顺德辘辘镇的白枪会事件很有典型性,驻扎此地的晋军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当地农民索要给养和军需,已经超过了所能承受的限度,但该镇农民仍然照数交纳了,最后在将撤退前,再一次派员索要大量钱财,该镇的白枪会仅仅“请求缓办”,但催办军警居然开枪伤人,会众遂起来杀掉军警,形成武装反抗。结果“顺德晋军闻悉,恐受会众压迫,即纷纷向西退却,遗弃给养甚多”。但这种反体制武力的存在,毕竟是非政府的,他们的普遍存在,实际上预示着中国农村进入了普遍的反叛的边缘状态。
红枪会现象出现无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背反,这种组织无论其形式、口号还是意识内涵都是极端落后的,至少从形式上颇像一种主要针对国内军阀统治的义和团。无疑,这是清末民初以来,以现代化为背景的政权强化与武力强化在农村结出的恶果,这种方式不仅没有导致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反而激出向后转的反弹。
但是,红枪会现象又包含着某种新的寓意。李大钊说过:“红枪会采用现代新式的武器,这一个事实,将要在中国农民武装自卫运动史中开一新纪元,可以说这是中国农 6c11." >民运动的一大进步,同时亦可以认作乡村中小有产者起来反抗兵匪的一个表征。”经过多年的军阀混战,兵匪横行的世界与武化强暴的统治,把农民逼到了无所适从也无法忍耐的地步,也教会了农民使用现代化的武器,在前清时代面对用洋枪洋炮武装起来的官军基本无法抵抗的农民,现在可以用同样的家伙(虽然要比官军的差一点)回击了。只是,组织和参加红枪会的农民还只知道袭用传统的反抗模式,借用会道门的组织和意识资源,即使抄袭了一点军阀军队的编制,也是徒有其表。虽然我们可以说红枪会的组织和意识充斥了迷信和落后的因素,在这个反抗模式内是不可能有前途的,红枪会虽然兴盛一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军阀的镇压下,或者归于败亡,或者变节为军阀的工具,甚至流为他们从前所痛恨的土豪武装或变相的土匪。但是,红枪会现象展示了一个表征,一个农村中蕴涵改变社会发展走向力量的表征,农民已经被基本的现代武器给“现代化”了,在中国政府军队没有进一步真正现代化之前,农民的力量是一个深不可测的海洋,只要注入一点新的东西,一种革命的意识形态和相应的组织力量,就将会在中国引发一场核裂变。由农民出身的乡村能人和新式知识分子出头的红枪会组织的出现,昭示了农村反体制武装势力的一种新的迹象,一种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动向。没有文化的农民只要见过点世面,就可以领导一支主要依靠现代武器的武装,依托农村与军阀周旋,甚至可以仅仅凭借着自身的才具和能力,在农村权力格局中占主导的地位,而不是通过其他“邪途”,如进入军阀军队或者先匪后官,改变身份而后成为新的地主。当然,更可怕的是新式知识分子与乡村能人的结合,这种结合蕴涵着彻底改造农村传统文化权力结构的可能。
一个军国主义试验的标本——山西的“村本政治”
在中国的新老军阀中,阎锡山堪称一个很特别的人物,他的有名当然在于他是唯一的民国不倒翁,从辛亥革命夺取山西政权,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他始终牢牢坐在山西王的位置上,只有蒋、冯、阎中原大战之后的一个非常短的时间里名义上下过野。从另一个方面说,他也是诸军阀中学历最高的一个——正牌的日本士官学校毕业生,而且要算是士官生中国同学中混得最风光的一个,蒋介石是个冒牌货自不必说,刘文辉偏安西康也不足论,孙传芳虽然威风一时,但没领几天风骚就片甲无存。余下昙花一现的那些就更不足。道了。
然而,在我看来,阎锡山的过人之处其实并不在于上面讲的那些浮在面上的东西。在中国的版图上,山西算不上一个特别要紧或者富庶的地方,更不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所在,在中国军阀之林中,看起来土头土脑的阎锡山也实在谈不上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可是阎锡山在那个时代却出乎寻常地引人注目。其原因有两个,其一,用今天的术语来说,应该说阎锡山的确是一个特别会作秀(show)的人。他总是关注当时流行的所有思潮,大胆当然也是文不对题地在公开场合引用各种新鲜名词概念,附庸风雅地请来各路专家学者来山西讨论各种主义和主张,摆出一副时时求新的面孔。其二,阎锡山又是一位非常务实求稳的统治者。不能说他没有野心,他的确也曾将触角伸出太行山,过问过全国政治,也短时间地做过华北王,但在大多数时间里,他的眼睛只盯着山西这块生他养他的地方,苦心经营。“保境安民”四个字是他的基本原则,对外则标榜所谓的“三不二要主义”,即不入党,不问外省事,不为个人权力用兵,要服从中央命令,要保卫地方治安。所谓“不入党”就是不介入山西以外的政治斗争。所谓“不为个人权力用兵”就是不轻易对外用兵。“服从中央命令”当然是每个军阀都难以做到的,阎锡山当然也不会例外,不过他的抗命一般都比较圆滑,不过分,实际上他处理所有的对外事务都表现出超人的油滑,在军阀混战的惊涛骇bbr>99lib?浪中,小心翼翼地看住他的地盘。为了经营山西这个命根子,他的确花了许多心思,也动了不少的手术,没有任何一个军阀甚至包括蒋介石对其治下的地方进行那么多的社会政治整顿,在阎锡山的山西,一个警察化、军事化的网络从1917年他站稳了脚跟时就开始编织了,而所谓的“村本政治”的改革就是这个网络编织的最重要的环节。
在阎锡山的时代,山西无疑是一个比较落后的省份,山西票号的名声已经过去了,晋商的辉煌也已成为明日黄花,作为一个并不起眼的地方性军阀,要想生存和发展,似乎唯一的途径就是抓住农村。阎锡山当然明白这一点,所以,一旦袁世凯垮台,中央政府变成了有名无实的招幌,中国完全进入群龙无首的割据时代,中央政府对于他这个非北洋系统的地方军阀的威胁已经基本消失,他对于内部小的割据势力的整肃也已完成,他就开始了别具一格的村政改造。在此之前,山西的村制跟全国一样,是以里甲制为主,掺杂着图甲、保甲和都甲制的庞杂混乱的体系,乡绅虽然没有南方地区势力那么大,但也是举足轻重,与其他地区一样,传统乡绅在农村的统治正处在衰退之中,各种武化的势力正在抬头。而阎锡山则打算通过一场扎实的乡村改革,将山西的农村牢牢抓在自己手里。
1917年,阎锡山提出了所谓“用民政治”的主张,仿效日本,开始在村一级设立行政“干部”,不但设置了村长,还添加了村副;村下设闾,闾有闾长;闾下设邻,邻有邻长,一律由政府发给补贴,在农村代行警察职能,以行政和警察手段,推行他的所谓“六政三事”。“六政”为:水利、植树、蚕桑、禁烟、天足、剪发。“三事”为:种棉、造林、畜牧。即在推行农村社会风俗的改造的同时,发展山西的农业,以实现富晋强晋的目的。当然,这一做法的实质是力求仿效日本军国主义治国方式,以政治上的军国主义,行政上的警察化和经济上农业国家资本主义的三位一体,迅速实现山西的富强。阎锡山作为一个士官生,多年留学日本的经历,虽然没有在军事技术和韬略上有多少长进,但平时耳濡目染日本社会畸态的“敬军尚武”的社会风尚,对日本全社会性的军国主义教育和训练,以及警察化的社会组织深有感触,与旅日的许多中国留学生一样,对军国主义理论也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主政山西不久,就编写了《军国主义谭问答》的小册子,热切地主张“政府以军国为政策,教育以军国为教育,社会以军国为组织”。阎锡山在山西的村政实验,很明显的有这种从日本贩来的军国主义的思想背景。在这里,实际上阎锡山早年的救国理想与抱负和眼前的割据称雄需要混杂在了一起,结果是印出了清末政权下移趋向的极端版。
然而,这种趸来货色用在中国似乎并不适宜,阎锡山的村政改革在最初几年虽然工夫花得不少,可效果并不显著,虽然禁烟表面有些效果,但由于周围地区仍然大量种植鸦片,结果造成山西的资金大量外流,实际上烟毒依旧未除,甚至连放足和剪发这样的风俗改革也步履维艰,民怨沸腾,至于以行政命令手段推行蚕桑、种棉,不唯无利反而有害。这样,鉴于前段村政改革的教训,自1920年6月起阎锡山邀请全国各地的名流学者,陆续在山西省政府后院的进山会馆开了一年有余的所谓“学术讲座会”,围绕“人群组织怎样对”这一中心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一来为他的村政改革作作“名人秀”,对外造一点声势,博得若干好名(当时山西有“模范省”的美誉);二来也从名流学者那里获取一些思想资料,好改进他的实验。
与同时代的赳赳武夫相比,阎锡山的确算是个聪明人,果然,在“进山会议”之后,阎锡山推出了“村本政治”的改革。阎锡山说:“村是政治效用的表现处,政治文化的胚胎地,政治收获的储藏室,政治机能的培植所。综合来说,村是政治事项的实行处,也就是政治福利的享受者,舍村而言政理是玄虚,舍村而言政事是画饼。因村为群生的最小单位,村以上是村的集合体,村以下不够一个健全的群生机构,所以我主张政治放在乡村,以村镇市为施政的基本单位,名为‘村本政治’。”虽然说得有点花哨,但可以看出,阎锡山的确将村政看得非常之重要,几乎视为他军阀政治的安身立命之所在。
这一次,阎锡山不再强调他的“六政三事”,而着重在行政警察网络的建设。他在1917年改革的基础上,实行编村制度,每三百户人家设一个编村,不足三百户的村庄与别的村庄联合设置编村。后来发现这样严格地编村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于是将编村缩小,改为每一百户设一编村,基本上按自然村设立,最后又改为每五百户设一村,“凡五百户以上之单独村,或联合数村满五百户者,编为一村,联合编村由县指定一适中或要冲之村为主村,其余为附村,附村距主村以不满二十里为限,尚因此限制,联合不能满五百户者,得由县拟具变通编制,呈由该管专署加具意见转呈省政府核定之”。实际上还是按自然村而设,户多户少并没有真的强求一致。编村有村公所,设村长村副,下设一千工作人员;村下设闾,多寡不定,闾有间长,每闾管五邻;邻有邻长,每邻管五户(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可能这么严格)。要求从邻长到村长对村民要把每一个村民的财产、行为甚至言论“看得住”,而且“拿得起”。就是说要像日本一样,老百姓从吃喝拉撒到婚丧嫁娶,从种地打柴到婆媳吵架统统有人监视着。
除了编村的行政网络之外,阎锡山还要求每村成立各种村组织,成立了息讼会、监察会、村民会议以及学董会。这几种所谓的社会组织都是自上而下通过行政命令建立,但是其领导人却规定必须经过村民选举,在形式上多少有一点“民主”的味道,但目的却是推行道德的劝化,因为这些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整理村范,而整理村范的重点就是整理“十种人”:贩卖金丹洋烟者(毒贩);吸食金丹洋烟者;窝娼者;聚赌者;盗贼;平素好与人斗殴或持刀行凶者;壮年男子游手好闲者;有残忍情形的家庭;忤逆不孝者;失学儿童。首先,各种组织要配合村公所进行调查,查出所有的“十种人”,然后登记在册;其次就是宣传感化,阎锡山对于“感化主义”非常推崇,曾在各种公开场合大力鼓吹,一度感动不少来山西这个“模范省”参观的名流。如果感化不成,则分别采取监视、取保、警戒和管教措施,所谓屡教不改的,就列为莠民,最后都送到“新民工厂”去强制劳动,这种工厂每县都有,实际上等于变相监狱和集中营。陡然之间,山西的监狱就增加了不知多少倍。为了进一步地约束和管束村民,阎锡山还找人炮制好了“村禁约”,然后经每个村的村民会议通过(实际上是不可能不被通过的),贴在村里的公共场所,要求村民背熟记牢,一有违反,便可以由各种“长”加以处罚,严重的就可能被划入“十种人”行列,一旦进了那个行列,就离进“新民工厂”不远了。
推行这一切,光靠各级“长”的命令当然是不行的,县区警察的武力似乎也嫌不够,所以,阎锡山又配套实行了“在乡军人制度”和相应的保卫团制度。他将一些军官和士兵派回原籍,依旧按时发饷,同时每村组织保卫团,所有18~35岁的男丁(除了废疾)都要入团接受军事训练,负责保卫村庄、巡查坏人,充当维持社会治安的准警察,进而补充正规军队。保卫团由原来的乡村武装的枪械装备,拥有杂色枪支和刀矛。而教练和指挥保卫团的任务,就由在乡军人负责。在乡军人每年要集中调操一次,由军队统一发给食旅费,以免荒疏了军事技术。当在乡军人被抽调走之后,山西改设特聘的教练员,每段一名,月支饷10元。实际上,在乡军人和保卫团制度的推行,等于一箭数雕,既把原来乡村存在着的各种名目的独立和半独立的武装统统收在自己的名下,从根本上免除了乡村地方势力潜在的离心威胁,又建立了一套乡村准警察体系,还捎带弄起了预备兵部队,为他日后扩军扩张做了准备。据1933年不完全统计,全省保卫团团丁计55万余人。
为了更好地、更有力地推行村制改革,阎锡山将原来省政府设立的六政考核处改为村政处,变成一个庞大的专任机构,其中考核股专门负责村政实施的监督考察。又将全省划分为12个村政实施区,每个区管八九个县,均设有专任机关,专门负责村政。山西原来跟民国时期其他地方一样,在县以下设立了区政府,现在办理村政,阎锡山又将每个区分成各个小段,由区长、承政员、承审员、主计员、实业技士、视学员、宣讲员、警佐、巡官分别兼任小段主任,直接管到每段的农户,督促检查村长、闾长和邻长的工作,而他们上头的知县以及属吏,知县上面的大区的负责人,考核股的官员甚至于村政处的大头头,都定期下来检查监督,甚至还直接查到每家每户。这样,所有的这些村以上的官员也..被纳入了“村政”的网络行政系统,与编村组织、保卫团、息讼会等一起编织起了一个巨大无比的网,将所有的村民都网在里面。
阎锡山的村政改革,从1920年到1927年这几年的确部分实现了他的初衷,在这个偏远的小省,他迅速地从农村聚敛了巨大的财富,用于工业建设,其中最主要是军工企业的建设,到20世纪30年代,原本几乎是空白的山西军火工业,已经可以跟全国最大的钢铁与军火工业基地武汉三镇相媲美,拥有电气厂、炼铁厂、枪厂、炮厂、火药厂和弹药厂,能制造机枪、冲锋枪和重山炮、野炮,晋军成为全国军阀军队中装备最精良的部队之一。他多年苦心经营的农村行政警察网络,不仅为他提供了大量的财力物力(比其他军阀用强力搜刮来的还要多),而且还为他准备了大量的后备兵源,更重要的是,山西几十万的“村干部”(这是阎锡山当年自己的说法)为他的统治搭起了一座比较坚固的宝塔,这些人的利益与阎锡山个人息息相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也是阎锡山能够成为唯一的民国不倒翁的缘故。虽然山西的行政警察系统的效率并不高,由于过于烦琐的“公务”,农民不胜其扰,因而影响了农业生产,但作为统治的维系,对异端的清除和思想的控制还是有效的,据说,在村政搞得最火的年月,监狱里的犯人要想从山西逃掉是有一定难度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山西的村制改革真正的价值就在于,从清末就开始的国家政权下移,到了山西阎锡山手里,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也只有在他的手上,才真正实现了国家政权对个体农民的超常榨取,将农村分散的人力、财力、物力,通过行政警察网络,会聚到了军事和工业现代化上面来。
在阎锡山统治的后半段,他的“村本政治”依然在强化,编村的行政警察队伍越来越庞大,各种“钦定”的社会组织越搞越多,村副可以多至五个,村公所设书记一至二人,村警二至五人,另外还设四个组,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分别负责管理户籍、财政、生产、教育、组织、治安以及情报等事项,闾这一级,加了副闾长的职位。而且副闾长以上包括组长副组长,都由县政府加委任命,前阶段还虚张声势选举出来的村官,这回名副其实地有了“官身”。另外,村的社会组织又添加了敌工团、粮食评价委员会、农会、妇会和儿童会。但是,这时的“村本政治”主要是为了与共产党的根据地对抗,已经走到强化行政警察网络的尽头,弦绷得太紧,引起相反的效果。
至少在1920~1927年间,阎锡山的村政改革从国家主义的角度看还是很有些效果的,山西的“模范省”的声誉,也不尽是阎锡山作秀的结果。就当时的中国而言,军国主义并不像今天这样臭不可闻,在相当多的社会精英(包括很大一部分知识界精英)眼里,这种主义不失为一种救亡强国的速效药,即使对军国主义不感兴趣,也有可能对其他类型的集权主义体制怀有幻想。这就是为什么在当时虽然存在着对山西村政的批评,但叫好的人却相当多的缘故。从另一个角度说,军阀也是中国人,他们不见得全都没有爱国心,或者一生中任何时候都对民族国家无动于衷,阎锡山在山西的村政改革,尽管他的着眼点是山西,军阀割据式的,但有没有包含寻求一条挽救中国农村危机的道路的意思,现在已经不太好说了,不过完全否认恐怕也缺乏根据。所以他模仿日本在山西进行军国主义试验,在当时并不像今天这样具有那么明显的反动意义。可问题是,阎锡山所面对的是一个传统中国化的农村,而他自己虽然标榜求新,可骨子里却依然是位传统意味相当浓的军阀,结果他的“村本政治”就变成了一种奇怪的四不像。无疑,山西的农村改革具有某些日本军国主义旗帜下乡村自治的表征,但却没有日本社会那种与国家政权结合得非常紧密的社会自组织和动员能力,山西的社会组织,要么不起什么作用,要么是传统的乡村组织的翻版。过去的乡绅和富户(包括品质恶劣的土豪劣绅)依然具有最大的发言权,但却在国家政权的行政警察网络中实现他们的权力,家族势力也依然在权力结构中有一席之地,闾的设置,主要是依据族姓而非居住的范围,明显的是要利用过去宗族对社会的控制作用。过去传统农村里的农民至少具有相当大的生产和生活的自由度,即使是很有威权的大人物,也不太会干涉农民家庭的一般活动,甚至99lib.连香会、花会和社火会的公共活动也很少干预,可是现在在具有“官身”的村干部面前,农民的一切活动都可能受到干涉,而且是理由充足地干涉,老百姓的感觉是“灭门知县跑到炕头上来了”。当时一位知情者的分析很能说明问题:“(山西)村长的产生,表面上是由村民票选的。不过因有种种财产上的限制,有资格当选为村长的,也只有高利贷者、富农、商人、地主等人。同时,官方为慎重起见,须将票数较多的前十名村长候选人全部送县由县长圈定;因此,县长就可以商同县绅,不拘票数多少,任意选定加委。此外,尚有村调解员、村监察员等,也是由村民票选,再经区长圈定。但是这些都不过是村政制度的摆设而已,实权完全操纵在村长手里。所有村长以下的闾邻长等,完全由村长自由推荐,村民无权过问。假使有人敢说村长的不是,村长只要写个‘二指条儿’,就要村民的命了。县政府对于各村村长送来的人犯,不必询问,无条件地收押起来。……押上一个月半个月,才提出来问问,有罪判罪,否则也不过命令讨保开释而已。……村长爷的权威在村民的眼光中,是至高无上的。”。村政权具有类似庄园主的权力,但其自身却牢牢地控制在阎锡山的省政府手里,以官方的名义赋予原来的地方精英以专制权力,为的是让他们更卖力地为他的军阀统治而奔走,权力大才能实现乡村层面的“严刑峻法”,老百姓才会害怕。反过来,民主选举虽然都知道仅仅是个招牌,但却必须保留这个形式,不只是为了外面好看,也是一种控制乡村上层的手段,一旦有哪个村长敢于表现出丝毫的“独立性”,就会从上下两个方面遭到遗弃。对于阎锡山来说,不仅要村干部“看住”老百姓,而且还要他能“看住”村干部。显然,阎锡山不像末清政府和后来的大多数军阀割据政权那样,推行政权下移仅仅是为了解决财政的压力,他的着眼点更多的是看中了行政警察网络的维系作用,尽管山西增加了几十万的行政和半行政人员(村政改革前,山西行政人员不过五千余人,而实行新村政之初,就增加了五十余万的村闾长),添加了不知道多少倍的文牍和公务手续,但却做到了当阎锡山在中原大战后被迫下野时仍能遥控山西,而别的军阀,能做到遥控他的军队也就很了不起了。可以说,阎锡山几十万的“村干部”与几十万军队,共同构成了他的统治基础。问题似乎很简单,因为只有在阎锡山的领导下,山西才会是这个样子,村干部们才可以借助政权的威势做他们想做的事,也才会有如此的官员气派,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他们的荣耀感。同时,这些由农村乡绅富户担任的村干部,还是拥有类似于过去的自主权,到了1933年,各村闾还有自行购置枪支弹药之事,明显的是村里的精英为了增加自己的实力之举。不过,不同的是,在阎锡山统治之前,他们自己办就是了,可现在需要报请政府批准。
尽管阎锡山在村政施行过程中曾经注意外界的反映,尤其是学界的反映,也从许多他特意邀来山西的名流学者的思想中掠去了若干皮毛来装点他的村政(比如村长村副名义上要由村民选举产生,但又规定只有不动产达到1000元银币的人才有资格当选,村副的资格是不动产500银元,结果选出的人基本上都是他需要的),甚至提出对于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都要吸取,但传统的伦理说教气息还是在整个村政推行中最引人注目。也许阎锡山知道,对于中国农村而言,要想更好地治理它,光有看得见有形的行政警察网络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氛围作为辅助,而这种道德的东西必须上升到意识形态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起作用。换言之,必须有某种思想意识的东西凌驾于人们一般情感和行为模式之上99lib.,成为人们自觉和半自觉的行为指导。为此,阎锡山真是煞费苦心,他曾鼓吹过“好人主义”,将所谓“好人”“好的行为”抽象出来,作为人们的行为指导,依他的标准,所谓好人就是“乡党自好之士,世俗之目为好人者是也。不忮不求,亦夷亦惠,恂恂然一见而知为善类”。就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没脾气没血性甚至无嫉妒心无欲求的人。而“好人”的对立面恶人也并非指杀人越货的强人,而是“宠利居成功,莠言乱政者”的不安分守己之辈。要想做好人,必须将自己身上不好的东西去掉,用阎锡山的话来说,就是“只有先去个人身上之燃火物,最为要者”。而且,“在个人,则须力去已身之燃火物;若在官吏,则不仅要去个人之燃火物,且须为人民去燃火物,为地方去燃火物”。所以说,阎锡山要推行的意识形态实际就是一点乱子也不惹的“奴才主义”。后来,大概是觉得在实践中这样的奴才主义实在是难以推行贯彻,而且不合潮流,于是又提出了“公道主义”,将抽象的“公道”提出来作为意识形态的普遍原则,但是真正在他意中合乎公道的行为,又跟前面的“好人”的作为差不多,实际上,阎锡山苦心推行的意识形态没有别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循规蹈矩。
对此阎锡山曾有十分精妙的论述,他曾经提出过“横竖政治论”,所谓“横政治”就是指民主政治,“竖政治”就是指帝王政治,在阎锡山看来,两者各有利弊,“竖政治者以一人之精神贯注全国,治易,乱亦易;横政治者,则以众人之精神贯注一人,乱难,然治亦难”。所以最好是将两者结合起来,说白了就是既民主又专制,落实到村政上就是所谓“把政治放在民间”。因为在他看来,下愚的农民其良知良能压不住内心的感知感能,所以必须“以政治遏制之”(顺便说一句,跟许多留学日本的留学生一样,阎锡山也是“阳明学”的推崇者)。到了这里,“横竖政治”就变成了教化与政治的合一,“吾国古来君师并重,即政教之意也,二者于人类孰重?答:以竖言,则教育重,而以横言,则政治重”。不但要用“严父良兄政治以责制之”,还需要有“良师益友诱导之,予良知良能觉悟之机会”。在村政的实行过程中,外面来参观的人们,经常会看到山西县以上和县以下的干部们经常会苦口婆心,甚至肉麻兮兮地劝化那些“社会不良分子”,劝说那些不乐意听话的老百姓。参观者的观感就是山西的村政“一以布宗教之方式进行之,一不从,再教之,再不从,三教之”。其实这些参观者进入的只是一个政治剧场,他们所看到的只是一场带有政治色彩的教化仪式。真正慑服农民的并不是这些东西,而是它们的背后由阎锡山精心设计的社会分群的规划,开始是将“十种人”从正常人群中分出来,让他们成为另类,直接受到强制劳动和人所不齿(被正常人群所抛弃)的双重威胁,而最妙的是这“十种人”有时只是一种“恶”的头衔,随时可以放到任何对统治或者村干部不满的人的脑袋上。后来,阎锡山在社会上大力鼓吹做好人的时候,实际上却将所有人都分成了“好人”“比较好的人”“比较坏的人”和“恶人”的等级,最凶的时候每个人都要戴上相应形状的胸牌,以示区别。后来,“好人主义”变成了“公道主义”,可是,“公道”之下,人们依旧要分成道德意义上的三、六、九等。
一旦人们被用道德的标签分成不同等级,原来冠冕堂皇的道德说教就变成了借以整人的借口和说辞。以道德(实际上是循规蹈矩的程度)而不是以财产和能力分类,在统治上的特别好处就是可以让最穷的老百姓安分守己,忍受自家的困苦生活,因为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人(甚至比他们能力大得多的人)在社会上的位置在他们之下。而安抚住了这些人,整个社会的稳定系数自然就大了。由于阎锡山的道德标准实际上只意味着一种服从驯服指数,指数高的人处在社会高等级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亦然,结果这个社会自然而然地就排斥那些不那么听话的人,比较有自己思想的人和富有反抗精神的人。有的时候,即使村干部们不出面,其他自以为算是好人的农民也有可能主动排斥他们,从而以这种行动表明自己的优秀。最倒霉的自然是那些被送入“新民工厂”的“莠民”,只要进了那里,九死一生不说,即使出来了也只好做三等村民,列入另册,成为其他人“优越感”的垫脚石。在村政施行过程中,不断的他人教化、自我反省,自然少不了没完没了的检举揭发,高等级的人自觉地看着等级低的人,等级低的人想办法将等级高的人拉下来,大家互相监视着,比派上多少个奸细还有效得多。
阎锡山的村政建设,制造了一个富有特色的下层结构,在其前期,这个结构对于国家主义意义上的建设,无疑是很有效用的。对于一个极端落后的农业地区,要想迅速地走向军事意 5473." >味的现代化,将对农村的控制强化到极致,由国家政权直接出面将每个农户的财力资源集中起来,无疑是一条捷径。可是中国不是日本,一个整体化军事化的社会很难建立起来,无论阎锡山花上多少精力,费尽苦心也难以奏效,尽管相对于其他军阀,山西一体化的程度要高一些,但更多也是表面文章,有一段时间连乞丐都必须悬一腰牌,“上有乞丐第几号、姓名、籍贯,背后有准许行乞时间”。但阎锡山并没有将山西建成人人都按统一步调和规矩行事说话的社会,让村干部都像军人和警察一样规范化行事,根本难以办到,中国式的人情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充盈于上到政府各个机构下至村闾之间,玩忽职守、搪塞、拖沓和漫不经心一样会吞噬着阎锡山的“村本政治”。到了阎锡山统治的后期,由于面对共产主义的威胁,他不惜学习法西斯主义的做法,“要干部把他当做国家领袖来崇拜”,在上层搞“同志会”和“铁军”,以非常手段强化他的个人统治,在农村则实行所谓的“兵农合一”和“土地村公有”制度,在保留原来的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打乱归村所有,将所有的青壮年男丁按村每三人编成一组,一人出来当兵,其他两人为国民兵,每个国民兵可以领一份份地,但需要供养出兵的人家。村中的其他人不领份地,附在国民兵的份地上做“助耕”,但村里的赋税都固定在份地上,所有农民也固定在了份地上,绝对不允许随意外出,或者另谋生计。到了这个境地,阎锡山对农村的行政警察式的控制强化到了极致,变成了军事警察农奴制,自然也就走到了末路。
农民运动的启示——权力结构突变
除了红枪会以外,军阀政治的另一个反弹,就是中国20世纪的农民运动。它反映了由于在军阀统治下,混乱无序的农村政治状况使得农民不仅无法再按从前的模式生活,其忍受和适应能力已经臻于极限,甚至有些地方连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难以满足,农村的整个经济和生活已经崩溃或者按费孝通先生的话是瘫痪了,中国农村进入了一个对造反最向往的时代,因为真真切切地除了锁链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红枪会现象的出现,是农民对暴虐权力的一种反抗,不是农民都非常乐意用这种旧模式进行反抗,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新的模式可以利用,一旦出现了新的反抗工具,农民其实是十分乐意采纳的,大革命时期遍及南北的农民运动就是一种新的反抗形式,是一种农民力求以这种形式改变日益恶化的权力结构的尝试。
20世纪20年代的农民运动无疑是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也可以说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但是,这个运动又是在当时的政权框架内进行的合法斗争,在运动之初甚至具有很鲜明的农村改良性质。昙花一现的萧>..山农民协会虽然有过抗租的过激行为(把下乡收租的地主打了一顿),但他们的口号不过是“减租四成”和反抗苛捐杂税,还有一些破除迷信和妇女放足的主张。同样短命的湖南衡山白果乡的农民运动也是如此,虽然行动上跟个别地主有些冲突,但他们的主张没有超过农民生活改良和妇女解放的范围。比较成功的海陆丰农民运动,在最初能够吸引农民,就是因为彭湃组织的农民协会一出手就为本乡的农民做了三件事:一是用劝和与施加压力的办法,解决了地主随意夺佃和加租的问题,这种做法实际上对地主也未必无利,因为减少了剧烈的冲突;二是帮助农民取消了城里的土霸勒索农民运粪的“码头税”(这是彭湃利用他当地社会名流的身份,与政府交涉的结果);三是在当地成功地调解了多起农民当中发生的纠纷。后来海丰县农民协会成立,所做的就是为农民办好事,比如办农民学校,农民子弟读书不花钱,教的又是农民特别喜欢而实用的东西,比如计数、打算盘、写信、认识农具等;还成立农民药房,为农民看病;再就是成立仲裁部为农民调解纠纷。至于减租抗租都还是后来才做的事情。除了这几个比较出名的地方之外,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不少CY(共青团)身份的青年学生暑假到农村搞“乡村教育”,像湖北黄冈的“平民教育社”,当然他们所关注的基本上是破除迷信和妇女放足这类“移风易俗”的问题。应该说,这一时期共产党人所做的与当时其他知识分子的农村改造和教育活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大量浮在面上的“乡村教育”虽然没有受到乡绅和土豪们的反对,但农民却一副听者藐藐的样子,甚至还有反感。后来恽代英等人接连发表文章,认为共产党和共青团员到农村去,不顾农民的意愿,一味搞“打菩萨”“放小脚”的事情是不对的,明确指出:“回乡以后,最好不要从破除迷信、改良风俗等运动下手。”因为“这是很多人试验过而都失败了的”。
早期的农民运动其发动者大多是当地乡绅富户的子弟,如萧山衙前的沈玄庐、广东海陆丰的彭湃等。在当地农民眼里,他们其实与原来好心而且开明的乡绅并无不同,甚至就是那些人的再现。而那些暑期到乡下破除迷信的青年学生(无论是CP——共产党员,还是CY),不过是些闲极无聊下乡寻开心的富家子弟罢了。对于前者农民似乎有亲和感,而对于后者却很不以为然。不过,农民运动能否站住脚,往往取决于当地军阀和地方精英的态度,那些暑期下乡的学生娃农民虽然不喜欢,地方精英对他们的行动也无可无不可,很少加以干涉。可对于那些能够吸引和鼓动起农民加入农民协会的共产党人,他们却明显地表现出敌意,一旦发生冲突,军阀很自然地站在地方精英一边,湖南白果和浙江萧山的农民运动之所以昙花一现,就是如此。而海陆丰的农民运动之所以能发展起来,除了领导人的策略高明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统治海陆丰的军阀陈炯明在那时有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的开明姿态,彭湃恰是利用了统治军阀与地方精英的矛盾和不协调,才得以将广东海陆丰农运做大。
从某种意义上讲,沈玄庐和彭湃的行为,与前面提到的某些参加领导红枪会的新式知识分子有相似之处,都是新式知识分子与农民力量的结合,他们都看到了蕴藏在农民中间巨大的组织力和破坏力,但是,红枪会的知识分子由于利用的是旧模式,落后迷信的外壳卡死了这种结合的前程,而彭湃以及后来毛泽东他们的行动,却可以发展成为一场改天换地的大革命。彭湃的实践也证明,只要有效地利用矛盾,善于发动和组织农民中的反抗因素,农民运动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连年的军阀统治与混战,使得农民中的反抗因素已经积成了浇满燃油的柴堆,只要有火种,或者军阀统治出现空隙(陈炯明的开明也是鉴于以往军阀统治的残暴无序而做的调整,也可算是一种空隙),普遍的反抗就会出现,红枪会是一种,农民协会也是一种。
当然,与红枪会相比,早期的农民协会具有更多的和平性质,并没有打出武装反抗军阀的旗帜,甚至看不出有这方面的意图。而红枪会一登台就张起武装的大旗,虽然也有原有的地方势力表示的敌对意图,但相当多的精英(尤其是原有的乡绅)却表现出了欢迎姿态。因为红枪会高发的地方面临着军阀混战的压力,战争的到来,往往玉石俱焚,连非豪强性质的地方土围子有时也难免为军阀所吞并,至于那些武化程度不高的乡绅,战争的危险就更大,所以他们乐意投身这种马上就可以看到自卫效果的组织,而且,那些地方原来就对红枪会这种固有的社会组织具有亲和力,至于这种组织从边缘上升为中心,这也是政府功能退化,乡绅们的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农民协会则是一种前所未见的结构,这种知识分子和贫苦农民的直接结合,使他们感到了某种深刻的不协调、某种根深蒂固的反叛,它凸显在固有的乡村社会结构上面,令精英们无法安放。只要农民协会的改良吸引了部分的农民,取得了一些效果,就会引起大部分原地方精英的敌视,与红枪会不一样,除了极个别特别开明的乡绅之外,很少有地方精英会对农民协会怀有善意。显然,对于原来的地方精英而言,新冒出来的农民协会是一种具有敌意的势力,它的出现已经侵入了他们原有的地盘,侵夺了他们原有的部分权力,比如乡社调解权和兴办公益事业(如办学)的权力,有的地方像海陆丰,由于领导人的特别卓越,农会甚至将各乡的,花会也团结在周围,取得了更大范围的文化权力。尽管红枪会对权力的侵夺更多,更厉害,但由于战争的压力,他们能容忍,由于红枪会这种结构他们比较熟悉,他们自信能驾驭,所以,地方精英对于新生的农民协会和“古老”的红枪会采取了两种似乎是截然不同的态度。
农民协会与红枪会的根本不同,还在于它基本上是一个从贫苦农民为主体的组织,一个拥有激进的口号,切实的策略和知识分子领导的以佃农和雇农为主的团体。诚然,知识分子只有脱下长衫,收起学生腔,与农民打成一片才可能发动农民运动(彭湃、毛泽东等人都有类似的经验),但即使跟农民有了共同语言,穿戴与农民一样了,信服他们的农民依然不会把他们当做自己的一员,对于农民来说,这些让他们感到亲切的读书人还是些了不起的大人物,是可以拯救他们出苦难的能人和超人。在农民中间很容易产生对这些知识分子的崇拜。一个知识分子高高在上,民众众星拱月式的农民团体当然不见得什么新鲜,但问题是这个团体不仅有当时世界最时髦的理论支撑,而且一直力求保持自己穷人团体的形象,作为领导的知识分子往往着意去发展那些最穷的农民作为农会的干部,而不是那些文化素质较高的其他人;反过来,越是穷苦的农民对农会的依赖就越强烈,参加活动也更踊跃。还在基本上属于和平发展时期的广东农民运动,就已经显现出这种征兆,第三届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基本上都是广东学员,总共128人中,其中有乡村学生29人、工人4人、小商人1人、军人2人、自耕农20人、佃农72人。佃农占56.25%,居绝对优势地位。这个统计数字似乎可以说明农会这个乡村新结构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这一点,也是引起地方精英普遍恐慌和敌视的原因之一,像红枪会这样的组织,或早或晚都有变为富人工具的可能,而农会却没有这种可能,或者大体上没有这种可能。
显然,农民协会要想生存和发展,绝不可能在某些“好军阀”的庇护下,靠给农民做好事维持下去,军阀和豪绅不允许,领导农运的共产党人也不允许,因为他们在当时中国的使命就是革命。尽管当时的共产党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国共合作上,对农民和农村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但少数参与农民运动的人和生存下来的农民协会自己都意识到了组织自己的武装和打出鲜明的反抗军阀旗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海陆丰的农民协会很自然地就开始组织农民武装——农民自卫军,与政府(陈炯明治下的)的冲突日益加剧,显然,陈炯明对彭湃的忍耐也到了最大限度。
但是,在这个时候,由于国共合作,获得了新生的国民党显出蓬勃的上升势头,它的身体似乎还没有从军阀的躯壳中脱出来,就已经获得了取代军阀统治的使命。国民党拥有军队和政府(虽然完全忠于它的党军正在成长中),它的使命就是要对旧军阀的统治取而代之。这种取代至少在当时并不为人所看好,因为国民党的军事力量相对于它的北方和东方的对手来说,实在是太弱,而且本来就已经很弱的力量,还基本上是由各有怀抱的二流军阀组成的。就连国民党自己对此也没有更多的信心,不然的话,孙中山就不会抱重病之躯北上去和他的老对头段祺瑞周旋了。但是,有一点是当时大多数军阀政客所难以估量的,就是经过国共合作,国民党的确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尽管从内部还是从外部看它都显得一团糟,但却以一种非常规的规模与速度在扩张着自己的势力。如果说国民革命军的东征和南讨在某种程度上为农民运动提供了反抗军阀的合法性,而农民协会的支持,也为国民党统一广东根据地提供了最大的便利。1926年,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农民运动于是迎来了它大发展的高潮,在北伐军的进军途中,各地农民协会纷纷成立,基本上由共产党人组织发动的农民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在湖北、湖南和江西的农村几乎成了农民协会的天下,甚至北方的农民运动也呈现高涨的趋势。
在1923年初海丰农民协会刚成立的时候,当地“粮业维持会”将几个抗拒加租的农民送上法庭,彭湃还只是率领六千农民前去请愿,用庭外示威的方式迫使法庭放了被押农民。当时一位农会领袖鼓动说:“现在地主已联合起来,谓彼附城各田主共有十万余(石)租,每石租银一元,有十余万专来与我农会打官司,众农友不要为其所怕。不说他们有十万租,即万万租也是不怕的,因为租者谷也,谷是放在我们农民的家里,不是放在他们的家里,若地主与我们认真地干起来,我们就一致不交租,所以十万租是在我们农民手上,不是在地主手上。我们把五万租来做食料,五万租与地主对抗是有余的,那时地主哪里有租呢!众农友不要怕(众大鼓掌)!”可见当时斗争的指导思想就是利用合法手段进行经济斗争,甚至也要与地主一样,用钱来打官司。斗争胜利后,彭湃说:“今天得到胜利的力量,是农会能指导六七千的耕田佬团结在一块地方,有一致的行动,集中六七千人的力量,为一个大力量,使官僚不得不怕,不得不放出农友来!我们在今日得到这个经验,大家应该自今日起,更加团结,加紧扩大我们的势力,否则今日的大胜利,会变成将来的大失败!”。这时中国农民运动的领导人,还是按照当时合法的工人运动的思路来进行的,诉诸的无非是团结的力量,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以及示威的压力。
然而,这样美好的场景并没有延续多久,几个月后,当地的豪绅们就伙同政府对农民协会发动了武装袭击,海丰县的县警察与县署地方部队300余人于1923年7月4日连夜包围了县农民协会,抓走农会干部25人。而后,豪绅武装和土匪袭击农会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生存的压力面前,广东农会开始武装起来,纷纷成立农民自卫军。1924年7月,国民党广州政府在共产党人的鼓动下,也赋予了农民协会自我武装的权力,并特别规定了农民自卫军的旗帜,旗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上加一犁,旗上还可加一黄带,上书某省某县某区某乡农民协会字样。农民自卫军的成立,加上左派武装大元帅府铁甲卫队的不时支持(有时直接出面打击豪绅武装),广东农民运动才算站住了脚,并在国民党统一广东的战争中积极发挥作用,扰乱敌后,侦察带路,提供担架和后勤服务,特>?99lib?别是在两次东征讨陈的战役中,由于农民协会的作用,陈炯明在他的家乡成了聋子和瞎子,东征军则如有神助,很快就以少胜多彻底打垮了陈家军。这一时期应该算是国民党政府和军队与农民协会的“蜜月”。
但是“蜜月”毕竟难以持久,好梦也不会太长。此时的国民党,即使是大部分左派,对农民运动也是怀有一种矛盾的复杂心态,他们当然希望农民运动可以协助北伐军作战,也明白这种协助对于兵力明显弱小的北伐军意味着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希望农民运动有发展。但是国民党从来就是一个大杂烩,不仅原来的军队中不少是旧习不改的军阀,而且在进军过程中,还不断地招降纳叛,吸收各地的军阀加盟,并且在军事上对这些军阀日益依赖,所以政治上自然难免要迁就。这些军阀几乎都与地方精英,尤其是风头正健的武化精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农民运动却正在而且日益严重地侵剥着地方精英的权力和利益,所以,为了保住与旧军阀的同盟,他们又希望对农民运动加以限制。显然,当时的“左派”(除了与共产党特别接近的激进人士之外)包括握有重兵的蒋介石都有类似的心态。
早在北伐之前,广东革命政府就对农民协会的权限作了规定,农民协会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但可以就农民相关的事务行使控告、警告和代理权,不过不能越级进行;农民协会对于横暴的官吏有请求罢免的特权,但罢免须经过大会全体人员的四分之三通过,并报一个特别的由中央农民协会会同国民党中央和政府以及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通过,交由政府执行;此外,农民协会还可以派代表出席地方和中央机关有关农民问题的会议,讨论有关农民教育、救济等事宜。虽然这个规定对于农民协会干预政府权力作了种种限制,但由于同时规定了对于农民自卫军政府只有监督权,等于说它是一种独立的武装,再加上农民协会对于相当多的涉及农民问题的干预权,实际上为农民协会进一步侵剥地方权力,甚至为威胁县以上的政府机构埋下了伏笔。
当农民运动的高潮在湖南、湖北以及江西兴起的时候,组织起来的农民很快就突破了“法定”的权限束缚,引起了乡村社会的巨大变动,甚至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骚动,连部分的中国共产党人也一度感到不安,提出了种种对农民运动的限制条文。
在中国现代史上,枪杆子是权力的最好象征,所以农民协会的发展首先是在武装问题上取得了权限的突破。广州政府原来规定农会的自卫武装是自己组织的,并没有要它取代其他形式的地方武装,湖南的农民运动搞起来以后,农会武装自我的思路竟然是夺取和改造团防局这种从清末就延续下来的地方武装,通过吃掉原来的地方武装充实自己。当然,盘布于湖南农村的各级团防武装,无疑是农民运动发展的障碍,但就当时的时势而言,这些团防对农会的威胁远没有广东地方武装那么大,农会对他们下手,明显是采取了某种进攻的姿态。
当时,湖南75个县都设有团防局,各区乡则有分队,名义上各县的团防是归省里的清乡督办管的,但实际上清乡督办除了长沙的团防之外,谁也管不了。团防是当时湖南由地方精英控制的主要武力。1926年7月,湖南农民协会筹备处的负责人易礼容和柳直旬等人,乘政权交替的混乱时期,从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讨来一纸含混不清的指令,便从当时的清乡督办署强行接收了全省(名义上的)的团防。恰巧当时清乡督办是个赵恒惕时代的旧衙门,而督办罗先闺又是一个过气了的老军阀,没有什么实力,一心只想着守住自己多年搜刮来的财产,所以,农会一吓唬,督办署就作鸟兽散。长沙的团防一垮,各县随即丧失抵抗的勇气,很快,全省各地的都、团总老爷丢了枪把子,几个月内,团防大部分变成了农民自卫军。接着,农民协会的武装进一步扩大,将由旧团防改编的自卫军变成农民自卫军常备队,枪械齐全,归县农会直接指挥,此外还组织了农民挨户团,即每个农户出一男丁,配上梭镖和大刀,配合自卫军行动,这就是有名的“梭镖队”。
自从北伐军进入湖南,农民运动开始兴起,组织起来的农民就开始问鼎行政权甚至司法权,当地方团防逐渐瓦解,农民自卫武装出现时,农民与地方精英的冲突日甚一日,经常出现农民将豪绅(大部分是比较恶劣的)押送县政府,而政府却不管的情况,于是农民开始自行处理,给他们认为的土豪劣绅们戴上高帽子游街游乡,这种“文化脸面”性的惩罚,即使不进行关押甚至肉体惩罚,对豪绅的打击也是相当大的。在运动中,对地主的经济触动也有,但主要通过罚款和派捐进行。也有少数地方发生了对地主的财产侵夺,一般是针对那些反对农民协会的豪绅,即毛泽东所谓“一群人滚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其实没有经过共产党的统一部署,减租减息就已经推开了。在农民运动兴盛时,乡村旧的都团组织(区乡政权机构)一概瓦解,都团总爷即使还在,也不敢管事了,县以下的所有事务概由农会做主。“‘绅士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连两公婆扯皮的小事都要到农民协会去解决,一切事情农会的人不出场,便不能解决,农会的出了场,放个屁也是灵的。农会在乡村简直独裁一切,真是‘说得出做得到’,外界的人只能说农会好,不能说农会坏,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则完全停止了他们的发言权,没有人敢说半个‘不’字。”。有的县甚至成立了县政府和农民协会等革命团体的联合会议,一切政务要通过联合会议解决处理,县长一味唯农民协会的马首是瞻。一些豪绅被驱逐了,少数恶贯满盈的大劣绅像叶德辉(此人在戊戌维新期间就是个著名的顽固派)居然被由农民协会主宰的特别法庭给处死了,农村的权力结构一下子就翻了一个个儿。原来处在最底层的最穷的农民翻在了上面,而一向神气活现的地方精英或者逃掉,或者向昔日的人下人俯首称臣。
农民bbr>运动在湖南、湖北乡村获取的还不仅仅是政治权力,正像毛泽东在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的那样:“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倒,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在农民运动兴盛的地方,“族尊老爷”(族长)虽然没有被“罢免”,但祠堂里的秩序却被冲乱了,穷人可以坐在上首,女人也可以进去吃酒,昔日尊贵的族长,甚至有可能被拖去戴高帽子游乡。由于一切归农会做主,宗族对族人的处罚当然也不敢搞了。宗族体系是建立在乡绅的文化威权和血缘纽带上的,掌握族权的一般都是拥有文化威权的乡绅,既然乡绅在运动中威风扫地,所以族权自然会呈现出动摇之态。加之农会讲究的是阶级不是血缘,能否登上农会的权力顶层,要看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就是有多穷,还要看他是否有勇气与传统权力斗争,所以族权在农民运动的高潮中,很容易被人忽视。实际上,本来在武化精英的冲击下,族权就已经呈现出颓势(因为武化精英对于文化控制不甚看重),所以,族权的淡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只不过,这仅仅是一种季节性淡出,农民的宗族意识和情结不会因为一场革命而退出历史舞台。毛泽东当时显然是有点过于将农民运动理想化了,虽然族权、神权甚至夫权在农民运动大潮中都受到了波及,但真正的动摇还谈不上,更说不上是被打倒了。
族权如此,夫权和神权更是如此,它们实际上是伴随着大革命对风俗的冲击而出现“动摇”的。虽然像毛泽东所说,南方的农民家庭妇女由于下水田劳动的缘故,在家庭里的发言权比较大一点,性关系也比较随便,但父权至上的社会宗法体系依旧是根深蒂固,所谓夫权就是这个体系的一个权力分支,即使家中妻子说了算,也不意味着夫权的不存在,甚至被人称为“破鞋”的妇女,也不可能与丈夫离婚,很可能还会极力维护夫家。旧时代的妇女,其夫权意识之强固,绝非一场革命所能撼动。在大革命的风暴洗礼下,由于少数城里来的共产党人的参与鼓动,少数地方的妇女有组织地参与放足、剪巴巴头(剪短发)、禁止虐待媳妇、干涉丈夫殴打妻子等活动,并不见得就等于夫权扫地,至于在革命的动荡中无视族规戒律,冲进祠堂吃酒,甚至将族尊老爷绑去戴高帽子游街,也不过是最底层的农民对压在头上的固有权力的强烈不满的一种发泄,只是这种发泄的过程中有他们的婆娘参加了而已。扫荡神权,一直是那些学生出身的共产党人特别热心的事情,在革命高潮中,那些穷苦的青年农民虽然会跟着打菩萨,但这种行为绝不可能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衷心拥护。中国农民虽然年轻时对神佛比较看轻,可一旦年纪大一点或者受到挫折、有所祈求时,就自然会加入到求神拜佛的行列中来,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之所以顺从学生娃的砸庙打菩萨的行为(从毛泽东的考察报告来看,农民当时还是有反对的表示的),是因为农民运动给他们带来了经济和社会地位上的好处,跟这些分量很重的好处相比,讲究实际的农民自然要迁就一下那些对“神权”的过激行动。
尽管在大革命的农民运动中族权、神权和夫权并没有真的被动摇或打倒,但在那个时期农村所有的文化生活还是被农民运动打乱了,所有的活动都围着农会转,如果当地农民协会的领袖具有禁欲主义倾向,那么吃酒唱戏、连带麻将、纸叶子统统绝迹,如果赶上某位农会领袖从前是个赌徒,那么也许一切都会反过来。农民政权处理日常政务几乎完全凭乡里的道义和感觉经验,领导人的个人素质更是会影响政务处理的方向。其实,即使是再革命的农会领袖,也未必会真的有多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支配他们行为的还是往昔文化熏陶出来的价值取向,只不过,这种取向以一种变了形的方式表现出来罢了。
应该指出的是,在大革命高潮中出现的农民协会政权,无论在国民党的法统上,还是按共产党当时的策略,都不具有合法性。在1927年2月湖南省政府和各团体代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乡村政权的决议,是区乡自治条例,里面规定的乡村政权形式为区务委员会和乡务委员会,并不承认农民协会这种事实上的政权,只是认可农民协会在区民会议的选举中,可以有一定数额的代表比例。而当时中国共产党湖南区委虽然认为农民协会成为“农民专政的机关”是因为“农民已经认识了政治与他们很有关系。表现要从封建阶级手里夺取乡村政权,拿到农民手里变成农民的政权,的确是好现象”。但是考虑到联合战线的问题,必须换一个新的政权形式,“这个新的形式,就是要赶紧建设民主政治,使小资产阶级得以参与乡村政权,而不对农运恐惧”。而省农民协会关于区乡自治的宣传品,也只是强调了要排除土豪劣绅以及旧的团防,并不要求承认农民协会的实际的政权地位,甚至还提出“地方公事归哪个,要归农民和正绅”的主张。然而,正在运动中的农民并没有热情来实现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都想要施行的乡村政权新形式,拥有武装的地方农民协会自然也没有那么容易放弃手中的权力,时代甚至没有来得及给国民党左派和共产党调整他们在乡村出了问题的联合阵线的机会,整个局势就陷入阶级对抗的血泊之中。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开创了一个共产主义世界特有的运动模式——革命的理论,斗争的激情,再加上发动、引导(诱导),适当的经济利益和理想的完美模式奇妙地结合在一起。只要运动的潮涌起,即使再理智、再善于打小算盘的农民一旦被卷进“运动”的旋涡中,都会身不由己,从众性更强,狂热度在相互感染中升温,特别是会表现出超常的政治性,运动是一个政治剧场,下场的人都会进入另一种状态,正常的往往变得不正常了,所有的文化形态都会跟着变形,可剧场终有落幕的一日,一旦大幕拉上,一切还会恢复常态。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是农村中第一次鲜明地呈现阶级对抗的战争,国民党和对共产主义不满的人将之一概归咎于共产党的刻意煽动。诚然,拿来列宁革命理论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确将革命的激情注入了中国农村,但是,破败的农村经济,60%以上的赤贫和半赤贫的农民,强横的军阀和地方精英再加上普及化的带枪的人们,造就了一个和解空间非常狭小的农村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空间里,贫富差别巨大,可又缺少相应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氛围来化解,贫富间的冲突甚至是剧烈的冲突很难避免。难以为继的赤贫生活,使人们对任何境遇稍好一点的人都心存嫉妒。而且,凡是发生贫富冲突的地方,总会有一些流氓无产者参与其间,或者帮富人的忙或者闲,或者带头冲击富人家,捞他一把,到底靠哪一边,要看当时的情形和他们的情绪。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也同样免不了这种情形的发生,不同的是他们的大部分人加入了农民协会的一边成了“革命先锋”,他们能冲能打能战斗,所以占据了相当部分的基层农民协会的领导职务,在最初发表的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一方面承认那些乡里社会的“踏烂皮鞋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穿丝褂子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一类人在基层的农民协会里称王,另一方面又说,是贫农占据了大多数乡一级的农民协会委员长的职务,估计他所谓的贫农中也包含了乡间的无业游民)。其实,那时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一些农民运动领导人对于这些流氓无产者的冲劲还是蛮赞赏的(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已经删掉了这些内容)。然而,这些人物的加入并做了“先锋”,无疑大大加剧了本来就紧张的乡村社会关系,因为他们斗起乡绅来更不讲情面,不讲规矩,甚至不留后路,很容易将农村的社会关系变成你死我活的阶级对立,于是,原本并不打算做绝的农民也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从此,农村成了阶级的战场。
20世纪初年的农民运动为后来的中国农村贡献了两个模式和一种政权结构,一个是运动模式,一个是战争(军事)模式,再加上一个由最贫苦的农民主宰并接受知识分子指导的乡村政权,它们在以后的岁月里起了巨大的作用。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乡村自治”
1928年4月,东北张学良易帜,从此,中国进入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从1928年到1937年这10年间,国民政府整顿金融秩序,统一货币,与西方进行了关税谈判,因而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关税,中国城市经济基本上是向好的方向发展的。但是,国民党的现代化始终带有不明朗的趋势,在鼓励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花费的最大精力是强化国家资本主义,尽可能地将绝大部分资源抓在国家手里,形成国家垄断。所以,这时期的现代化既带有欧美模式的印迹,也带有苏俄道路的影子,两种现代化方式的交互作用,结果得到发展的只有片面的和畸形的城市化经济。
尽管与前代相比,国民党统治最初的10年,中国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现代化的因素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相对于世界而言还是非常不起眼的一些小变化,只有在沿海和沿江的大都市里,才能看到一些比较成规模的纺织和轻工业还多半具有半殖民地色彩。用费正清的话来说就是:“不管我们怎么看,国民党中国的装备和现代工厂的规模都不大。它的工业产量小于比利时,它的海空军力量微不足道,它在美式生活用具和设备方面抵不上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州。”。整体上贫困化依然困扰着中国,西方世界对待中国想的还是怎样剥夺它,而不是设法养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很明显比对它们的殖民地的政策还要糟上许多。中国的资金只集中在沿海的大都市里,因为这里是中国财富输出管道的出口。像清末一样,中国依旧受着资金匮乏的折磨。
受到资金匮乏折磨的中国经济,却不断地要将有限的金钱投入到始终没有止息的内战中去。国民党政府的政府能力显然要比清末以来的任何一任政府都要强,但中国在这期间并没有真的统一,国民党政府一直要忙于安抚地方军阀势力,设法平衡和削弱它们的力量,在实在安抚不了的时候还要应付一个接一个的反叛战争。虽然战争的频度和烈度从总体上讲要小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但战乱依然是社会生活的一大威胁,而且战争与从前一样,基本上是在农村进行的。
所以,虽然1928~1937年被国外某些史学家称为中国近代最有希望的时期,但是中国并没有在此完成步入现代化顺序的过渡,反而日益朝着集权体制的畸形工业化前进,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依旧是个被遗忘的角落,自清末以来的农村经济的破产,社会的瘫痪依然如故,农民的生活没有丝毫的改善,当兵、为匪、种鸦片等非正常的谋生手段依然是农民不得已的选择。整个国家毫无希望的贫困化进程,使得城乡差别越来越大,有限而可怜的资金都流进了沿海都市,农民陷入商品化的程度越高,被盘剥和抛弃的可能就越大,由国民党主导的这次现代化进军,只是再一次加重了农村的破产。
当然,国民党内也不尽都是暴君和独夫、庸人和马屁虫,他们也意识到了农村问题的重要性,甚至还有人想要重提当年国共合作时的农村减租减息政策,并通过了相应的法案。但是,成功地夺取了全国政权的国民党却不得不经历一场流产的革命,残酷清党的结果,不仅等于清掉了国民党内最有生机的力量,而且使得国民党不得不与中国最保守反动和落后的军阀及武化的豪绅结盟。这个结果显然未必是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党核心的初衷,但是他们却不得不吞下这个苦果。而这个流产的革命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国民党再推行任何农村的改革都要面临非常大的困难,等于用自己的左手打自己的右手。实际上,国民党政府统治一直到在大陆垮台,也没有能在农村改革上有所突破,认真切实地改善农民生活和境遇。但这并不等于说,他们从来没有关注过农村。
真正让国民党政府关注到农村现状的是共产党在农村的红色割据。当1927年毛泽东秋收起义失败上井冈山的时候,并没有引起蒋介石的特别重视,甚至连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也没有什么人相信在农村的共产党人能成什么气候。可是3年之后,朱、毛红军竟然乘蒋、冯、阎中原大战期间,攻下了长沙,虽然国民党军很快就“收复失地”,但红军的存在却引起了举国震动。从那以后,在军事“围剿”的同时,国民党政府开始重视农村问题;一方面组织了一些专家学者研究解决农村破产、乡村重建的问题,另一方面着手加强农村的控制,出台的乡村改造方案,就是所谓的“乡村自治”或者“地方自治”。
“乡村自治”是一个清末民初以来的老话题,自从清末农村破产境况引起人们注意以来,“乡村自治”就被当成一个解决农村难题的灵丹妙药屡屡被人提起。当然,在各种各样的方案中,有的是要复古,有的则是求新。然而这次由蒋介石钦定的旧话重提(南京政府的地方自治法案,1929年公布),却被赋予了与从前截然不同的内涵。
国民党的“乡村自治”首先的内容是行政意义上的乡村政治清理,其中包括清理和健全乡村行政系统,重新划分县以下的行政区,建立健全各级机构,清查户口,健全和完善地方武装。江苏省的行政整顿是这样规划的:每县以下划分为若干区,“除因地方风习或地势限制及有特殊情形者外,每区以十乡镇至五十乡镇组织成之。凡县内百户以上之村庄地方为乡,其不满百户者,得联合各村庄编为一乡;百户以上之街市地方为镇,其不满百户者编入乡;但因地方习惯,或受地势限制及有其他特殊情形之地方,虽不满百户,亦可立为乡镇,乡镇均不超过千户。乡镇居民以五户为邻二十五户为闾,但一地方因地势或其他情形而户数不足时,仍得依县政府之划定成为闾邻”。乡镇和区级的行政组织都设有相应的机关,区有区公所,“设区长一人,区长之下,设助理员一人或二人,此外又设书记一人或二人及区丁二三人不等。区设区务会议,由区长、助理长,以及区内各乡镇长等组织,以区长为主席,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区长主席(主持)”。而乡镇也设公所,有乡长、镇长、副乡长和副镇长再加上若干书记和乡丁。区和乡镇官员统属国家正式官员,由县政府任命报省政府备案。闾、邻长名义是由乡民大会选举产生,“选定后由乡长镇长报区公所转报县政府备案”。而且,“乡镇公所认为闾邻长有违法失职之事,通告闾邻居民会议改选,罢免后由主管乡镇公所报由区公所转县政府备案”。实际上是由乡镇长说了算,所谓乡民大会或者闾邻居民会议,基本上是存在于纸上的。就是真的有这样的会议,也真的选出了他们认为该选的闾邻长,能不能通过这层层申报备案就很难说,更何bbr>藏书网况,凡是乡镇方面认为不合格的人选,都可以随意命令下面重新选举,直到选上他们所要选的人为止。
浙江省与江苏稍有不同,县以下设立区,区下设村,村下为闾,闾下为邻。这里的村就相当于江苏的乡。浙江“乡村自治”的主持者为半政客半学者的朱家骅,他当时做了浙江省的民政厅厅长,兴办的时候至少在形式上还有点讲究,每县的各个区和区下的村都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委员会由当地的乡绅组成,筹备完了,自然这些人就摇身一变成了新的“乡官”。在新的乡村建制建设完毕以后,浙江规定区长的遴选必须由各村长村副推举符合条件的三人,然后由县政府确定一个,再报省民政厅备案。显然,比起江苏来,浙江似乎更注重尊重地方精英的势力。当然也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明浙江的地方势力比较强大。自然,浙江省的乡村自治操办者对地方精英也不无担心,因此,在自治运动中非常强调国民党“党义”的学习和培训,规定各区、村长都要定期到县里进“党义训练班”,省民政厅还不定期地派“党部学术家”到各地巡回演讲。似乎是希望通过党义的灌输,使得那些地方精英自觉服从国民党政府的指挥。湖南湘乡的自治规划,则是将县分为十个自治区(等于他处的区)和两个直属乡。原有的都坊里甲统一改为乡镇、闾、邻。
除了清理整顿乡村行政系统外,国民党政府还着手整顿了乡镇的地方武装,将各种名目的保卫团、民团和联防队、联庄会等统一改编为保安团(队),由政府派人加以训练管理。但是,政府却无法收回这些保安团(队)的指挥权,尽管国民党政府将这些改编的保安团(队)的首领委以地方政府的官职,但却没有办法保证他们会因此而服从政府的调遣和指挥。也没有经费去为这些实力强弱不一的地方武装充实枪械和统一服装,更没有养活这些武装人员的钱粮。国民党政府还曾经一度想要通过以警察来代替地方民团,但是,无论如何努力,警察也只是在城里还能起点作用,到了乡间,反而不如保安队顶事。因为他们同样欠饷,装备差,而且训练不足。
由于国民党政府并没有真的想要实行乡村自治或者地方自治,之所以如此作为,外部的因素是欧美国家的一些民间组织的推动(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资助河北定县自治实验)和一些学者的鼓吹(晏阳初、梁漱溟、李景汉等),内部因素则是国民党和政府若干“有识之士”想借此强化乡村控制,防共反共。在推行“乡村自治”时,国民党内部尚未统一,各类新老军阀之间的战争方兴未艾,国民党和南京政府说话最算话的人蒋介石此时其实并没有心思管这件事。所以这种假模假样的自治运动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它的中途流产,虽然有的地方做了一些统一基层的行政区名称和清查户口的表面文章,但关键的自治却没有推行下去,甚至连表面文章都没有,大多数地方根本就没有村民大会这回事。连半官方的舆论都说国民党政府的这场“乡村自治”,“名为自治,实为官治”。
整个的农村改革举措,连基本的经费都没有落实,地方有限的一点经费还被占用,比如江苏每县年仅58万余元的自治费就全部被挪用为“党务经费”,一点价钱都不能讲。新的乡村行政区划,划分得既粗糙又仓促,而且往往只考虑政府管理的方便,而忽视农民的习惯与便利,不大的湘乡一度竟然分为百数十乡,每乡都安排有一批吃官粮的“公务人员”,结果害得农民负担奇重,苦不堪言。所以,农民对于区、乡、间、邻并不认同,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依旧称呼老的里甲、都坊和村屯。“各地人民对于新的划分,以区域宽狭,人口多少不一,颇欠均匀标准,尚不易将都坊心理打破。”。一场草率糊涂的基层政权改革,所有的成果只是将区、乡两级的衙门立起来了(因为可以安插吃官饭的人),至于底下的闾、邻两级则不甚了了,一笔糊涂账。
既然行政的清理整顿不甚了了,那么其他工作自然也难以展开,“但以各闾邻之间缺乏联络,关于闾邻长之职责,亦未加规定,致各种自治事业,每因下层组织未能严密而难以推进,”清查户口,几乎没能开展,整顿乡村武装虽然有点眉目,但进展缓慢,整个自治运动除了多添了几多吃官饭的官老爷之外,了无成就可言,虽然政府对乡村的控制得到了一点加强,但农民负担却因此而加重,既无任何促进乡村建设的作用,也达不到防止共产主义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国民党政府“乡村自治”或者乡村改造的第二项内容,是土地整理、田赋整顿和租佃改良三位一体的乡村改良计划。由于国民党在乡村缺乏起码的权威,不得不依靠武化和劣化的地方精英来打通上层和下层,实际上等于将它们在农村的统治基础建立在这些地方精英上面,乡村行政系统因而被地方精英所把持。既然国民党政府赖以推动乡村改良的主要杠杆——行政手段受制于地方精英,所以凡是损害他们利益的所有改革自然无法推行。
土地整理的意思就是重新丈量核实全国的田地数目。这项工作显然是与田赋整顿密切相关的。自清末以来地籍的混乱和地册的散失,使得任何一项涉及乡村的改革都障碍重重,地方精英也正好上下其手,浑水摸鱼。为了此次土地整理,南京政府专门成立了地政机构,动员了大批学生来参与清查丈量土地,结果却收效甚微,连南京眼皮底下的江浙两省十年清查99lib?的结果,不超过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一,其他省份几乎就等于零。
田赋短收是困扰清末以来历届政府的老问题,原因大家都清楚,无非是地方豪绅的隐田不报和拒不交纳,还有地方各级官吏经手中饱以及直接征收人员的上下其手。这两个原因实际上是一个,都是地方精英尾大不掉的问题。问题是既然南京政府要依靠他们,就不可能阻止他们收取好处,抛开历史的惯性不说,仅就当时而言,地方精英也自然会将这种“非法”的收入当成应得的报酬。所以,尽管国民党中央和省政府花了不少力气,下了如山般的文件,田赋整顿还是毫无起色。20世纪30年代初,厘金取消,省级以下的政府开支只能依赖田赋,田赋整顿无望,于是为了应付日益增加的开支,只好加捐增税(大幅度增加田赋附加),最后又都落到农民头上。
三项任务中最难的就是租佃改良,基本上属于与虎谋皮。既然前两项都中途流产,那么这项改革的命运可想而知。南京政府虽然曾于1929年、1930年和1932年接连颁布“二五减租”法令,但只有少数省份看在中央政府的面子上还能提及这些法案,但根本就没有实行,多数省份甚至连提到都懒得提,真正付诸施行的只有浙江一省,最后也只能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闹剧中收场。最后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10年的农村改良,只能缩减为点滴的技术改革,比如改良农作物品种、水利和道路的维修、兴办农业信贷合作社等,即使这样的技术改良,除了少数由外国人和中国学者参与的极个别实验之外,往往被地方精英把持,最后也变了味道。
江南地区实行新的“乡村自治”,从政府意图上讲虽然说不上有什么成效,但在名义上却多少有助于古老的“自治传统”的保留。在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地带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着几百年发达的商品经济,同时也有着比较完善的乡绅“自治传统”,而且,自南宋以来,这个地区的文风一直很盛,不仅有着悠久的学术风习,同时也拥有明清以来最多科甲之士。尽管进入近代以来也同样遭受军阀政治的磨难,但毕竟所受战乱之害相对要少,传统的遗风尚有留存。所以,当实行新的村制的时候,借助“乡村自治”的招牌,类似传统乡绅的威权行使方式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刺激而有所激活,浙江的“乡村自治”之所以更多地尊重乡绅的意志(尽管这些乡绅已经有些变质),显然是由于乡绅自治的方式在那里还相当有效。而与浙江北部同属一个文化区域的苏南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形。地方精英没有其他地区武化和劣化得那么厉害,他们相对来讲要多一点“文化顾忌”,当上头要拿他们开刀、损害他们利益的时候,他们的反抗往往采用隐蔽的方式,但却一样有效。由于这些地区相对比较富庶,阶级关系自然不那么紧张,传统或者类传统的农村结构留有更多的残余,国民党政府的乡村自治虽然本意是强化国家政权对基层的控制,但由于打着“自治”的招牌,而且推行得十分马虎,所以对乡村的损害并不大。费孝通先生的著名的《江村调查》,考察的对象是太湖边的开弦弓村,此村在费进行考察时(1935年)并未被纳入保甲制中,因此还是江苏实行“乡村自治”时的村制,费在调查中提到了村政府和村长。按说此村人口有1400余人,如果按满百户即可设乡的规定,无论如何应该是一个乡的建制,可能由于这是一个完整的自然村,所以人们习惯上依旧沿袭传统的称谓。费的调查提到,此村的老村长姓陈,是位前清的秀才,到城做过馆(家庭教师),民初曾当过村里小学的校长,当村长后,“根据不断改变的行政系统的任命,他得到了各种正式的头衔”,也可能被任命为“乡长”。据费说,这位老村长在村里很忙,也有很高的威信,但家境也很不错(虽然不是最富)。“一般说来,村长易于接近,村中所有的人都认识他,外来的生人,总能很快地得到村长的接待。来访者会对他的繁重的工作感到惊讶。他帮村里的居民写信、念信,以及代办其他文书,按照当地借贷规则算账,办婚礼,仲裁社会争议,照看公共财产。他们并有责任组织自卫,管理公款,并且要传达、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命令。”。当然,这些事情不是村长(或者乡长)一个人能做得过来的,这里有“公所”,也有“他们”——办事人员。不过,老村长在将要实行保甲制的时候就不干了,于是他推荐了可能是他从前的学生周先生来接替他,周先生宽泛地说也算是一个读书人,但他主要的特点是能干,在村里蚕丝厂给陈先生做助理时建立了威望。尽管周做了村长,但村子依旧笼罩在老村长的威权之下,“他还是事实上的村长”。两任村长,特点都是特别能为本地当然也为本人和家庭谋利益。显然,从开弦弓村的政府模式,我们还可以寻出一点传统的影子,文化的威权依旧产生着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来自国家政权的“改革”干预比较小,反而成了这一地区农村的福音。
当然,我们也不能对开弦弓村的情景评价过高,因为影子毕竟不过仅仅是影子而已?,老村长虽然有点像过去的乡绅,但毕竟要靠多年担任行政职务来提高和巩固自己的地位,甚至增加了自己的财富,然后才有可能隐入幕后,但依旧控制着政权,因为这能带来很多难以言说的利益,而接任的文化人,其文化的含量只能越来越低,江南盛行的“不在地主制”(指地主城居,但他们的土地还在乡间),乡绅与农村的关系只限于收租时短暂时光,他们的子弟更是与农村脱离了干系,结果是使得乡下有素质的读书人越来越少,而出自乡间的读书人又很少乐意回乡,费孝通说他问过两个来自村里的中学毕业生,“他们认为这种工作枯燥无味,而且缺乏前途”。反过来,随着文化素质愈见低下的人出任乡村行政岗位,农民对他们的领导人的文化和道德素养的期待也会渐次下降,到了乡村变成保甲制的天下时,村里的“行政领导”大多只有作威作福的份了。事实上,自清末民初以来,凡是发达而且相对稳定的地区的农村,都面临这样的问题,而那些更广泛的其他地区,农民们早就习惯了武化豪绅的强暴统治,甚至忍受着黑社会势力对秩序的“维持”。
“乡村自治”是国民党政府防共措施的温和版,在这个版本中,唯一还算落实了的就是乡间行政机构的清理和重建,其他的凡是带点西化意味的措施不是付诸东流,就是表面文章,做戏给外国人看的,所有的村(乡)民大会和居民委员会之类的东西,与农民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实际上没有选举过任何压在他们头上的“乡官”。像闻钧天这种与国民党政府很接近的学人,都不得不承认,从民初以来包括国民党统治的这几年(1928~1932),“所谓地方事业,不操之于官,即操之于绅;等而又下之,又操之于棍痞。生杀欺夺,民之所能自存者几希,民之所能自主者几希,民之所能以自致其治者亦几希矣。且连年多故,兵匪劫持,流民载道,其或幸存,苟且旦夕者,仅一稍恃其自卫自保之力耳”。国民党政府的核心人物,此时的农村改革思路,除了强化行政手段,以国家政权直接干预乡村之外就没有了第二个。这条路其实是从清末的满族贵族开始就已经尝试过了,但是国民党似乎还只能沿着走下去,显然,他们的做法与阎锡山在山西搞的“村本政治”并无二致,但效果却远逊之,正因为如此,国民党的“乡村自治”对当时中国农村影响并不大,南京政府所力图达到的目标自然也没有达到,所以,很快,随着共产主义的威胁日益加剧,他们实际上放弃了“自治”这块带有西洋味的遮羞布,直接斥诸传统最赤裸裸和冷酷的资源,恢复并强化保甲制。
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在乡村的命运
保甲制作为一种乡村制度,应该说起始于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开阡陌,编什伍,实行连坐制,虽然没有保甲之名,但已具后世保甲之实。作为一种打破乡里宗法和道义温情规矩及氛围的措施,商鞅的制度是将严刑峻法施行于社会最下层,本质上是将军事制度施用于民间。我们将要阐述的国民党的保甲制度,其初衷与商鞅是一致的,可以说深得商鞅的三昧。
但是,商鞅虽然已经将保甲的精髓付诸实践,却偏偏没有想出保甲这个概念,保甲之名的发明,应归功于中国历史另一个大大有名的变法者王安石。但是,当年王安石的所谓保甲,跟后来国民党实行的,以及在我们的常识中所讲的保甲仍然不是一回事。王安石变法实行的保甲制,其中的“保”是以家户为基础的乡村编制,十家为一保,上面还有大保和都保,而“甲”却不像后来那样是保以下的单位,而是以保丁为基础的另一种与保平行的编制,实际上属于另一种“乡兵”制度。因为北宋积弱积贫,冗兵冗官为历朝之最,其中军队既庞大又无用,在面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威胁时候感到十分困扰,既败于辽,复败于西夏,只得交出越来越多的“岁币”,以求暂时的安宁。北宋长期实行的是募兵制,仗越是打不好,兵就募得越多,一边是年年拿钱给人家买太平,一边是花更多的钱来养兵,使得财政不堪负担。王安石变法实行保甲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募兵制的问题,想利用过去寓兵于农的办法,推行保甲,两丁抽一,逐渐加以训练,最后取代由招募来的士兵组成的职业军队。因此,虽然王安石保甲制也有互保连坐的内容,但主要是为了恢复类似唐代的府兵制,立意在改换一种新的国防体制。
国民党政府在确立统治的最初几年,在农村基层推行的是“乡村自治”,仿照西方和日本实行一种新的地方区划的转变,实行区一乡镇一闾一邻的政权体制,但是,蒋介石很快就发现,“乡村自治”根本不合他的脾胃,不仅难以实现强化国家政权的目标,更难以对付日益滋长的红色反抗。1931年6月,在对中央苏区进行第三次“围剿”的当口,蒋介石决定在“剿匪区”的江西修水等43个县试行保甲制,取消旧的乡村政权编制,不久又将此办法推广到整个江西。第三次“围剿”的失败,给了蒋介石较大的刺激,意识到对于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仅仅靠军事“围剿”不可能解决问题,必须有相应的农村改革措施,他接受了幕僚们提出的剿共须“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主张,在推行军事政治改革的同时,下大力气在所谓的“剿共区”,即有共产党红色根据地的区域推行保甲制。
由于第四次对苏区“围剿”的主要方向是鄂豫皖根据地,所以,在1932年8月,蒋介石公布了《鄂豫皖三省剿匪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宣布了蒋介石政府对于前阶段地方自治政策的改弦更张。同时,颁布了《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正式开始推行保甲制度。在蒋介石的训令中,详尽地列举了前阶段实行的农村地方自治的七大弊端,虽然他也说了人民未经训练、政府办事不力和土豪劣绅借机欺压农民等问题,但最重要的在他看来,则是地方自治所含有的民主、自由、平等精神极大地妨害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使得政府人员缺乏威权。“盖自治职员既由普选而致,必求结欢世好与群众,自卫职员则负有保安除乱之重责,凡遇群众或个人有妨害治安之行为时,且须实行职权,予以严厉断然之干涉。今乃欲使自治之领导者而兼自卫之负责者,何异南辕北辙,结果必至宽猛无所适从,既易受群众之挟持,且将失其制裁之威力,自治自卫之使命将无术以完成。”
蒋介石的这些主张,实际上与他长期以来对西方制度和思想的一贯看法有关,他一直认为五四以来,西方的学说教坏了一代青年,自由民主对中国只有坏处,没有好处,这也使得一直自诩为孙中山忠实信徒的他能够最终公开抛弃了孙中山所倡导的地方自治思想,推行保甲制。对于蒋介石来说,显然传统的魅力要更具吸引力,在训令中他宣称要斥诸中国古老的家族制度,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保甲制。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所谓社会治理的“四字方针”——“教、养、卫、管”。“教”就是教化,用传统的礼义廉耻思想来教育老百姓;“养”就是让人民行为有规矩、合乎规矩;“卫”则是农村军事化的社会整合;“管”自然意味着强化对农民的管理。这四字方针,实际上就是国民党政府推行保甲制的主导思想,除了日本军国主义式的社会组织方式外,更多就是中国传统的严刑峻法。显然,蒋介石推行的保甲制,与王安石的保甲制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不一样,而更接近于商鞅变法的某些成分。
此次推行的保甲制大体是这样的,所有城乡居民(主要是农村)以户为基本单位,户有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保甲按居住的状况挨家挨户编组,基本上依自然村镇编排,如果编到最后余下的不够一甲,超过五户的就按一甲算,不足五户则编人最接近的甲中,保也类似办理。保的上级行政机关则是乡、区和县,与保甲以前的地方区划接轨。有的地方还在保之上设立了联保组织,后来区的建制取消,联保主任变成了实际上的一级政府建制。每保设办事处,设置保长和副保长,开始由上级政府指派,后来名义上要由保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依旧是指派,而且是根据地方人士的势力强弱来指派。保长之下还设有民政、警卫、经济和文化干事若干,一般还有配备快枪的保丁若干,这些保丁名义是保内武装壮丁队的骨干,实际上则是保长的家丁。一般来讲,甲长的权力不大,跟保长几乎有天壤之别,几乎所有的“公务”都要落实到甲长的头上,既要跑上又要跑下,属于两头受气的差事,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甲内的农民轮流出任,各个户长都有份。有时,当轮到某户当甲长时,如果实在不想干可以出钱雇人来代替,与雇人顶替劳役相同。陕西商州某村曾经采用过一种类似“偷工减料”的甲长任期制,将全村所有的三个甲合起来,由一个甲长负责,但任期缩短,从而从总体上减少了“服役”的时间。而保长则是一般农民不敢问津的,必须有“后门”和“关系”(胡必亮,1996年)。
蒋介石的保甲制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是清查户口,彻底查清楚农村的人口状况,进行户口登记。无论任何年代,没有一个统治者不想弄清楚自己治下臣民的确数和姓甚名谁以及是男是女、是老是少。但是,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是一笔糊涂账,有的也许在王朝初期还算清楚,但很快也就变得模糊起来了,征收赋税只能凭借底下报上来的一个概数。无疑,蒋介石的国民党政权面临的也是这样一个糊涂的农村人口状况,这与他强化对农村的控制,直接以国家权力管理农村的目标相距甚远。其实蒋介石在搞所谓“乡村自治”的时候,已经把清查人口作为一个主要目标,但是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借推行保甲的势头再一次把彻底清查农村人口和户籍列入了重点规划。在所谓“三省保甲试点”中,最重要的法规条例就是《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甲制的第二层意思是互保连坐责任制。互保连坐最早是商鞅的法规,既施行于民众,又施行于军队,后世主要将这种法规施用在军队,以制止军人的随意溃逃(与古罗马的什一制暗合),蒋介石在其嫡系军队中也曾实行这种制度,不过并不很认真。这次为了剿共,不仅在军队里重申和强化了连坐法,而且将之延伸到了“剿匪”区的乡村民众头上。前面提到的《条例》规定:“保甲内各户之户长须一律加盟手保甲规约,其由他处迁来或避乱新归或新充任户长者亦须加盟于各该保甲内之现行规约。”一般这种“保甲规约”都包含了连坐的内容,但是,《条例》仍进一步强调:“各户户长除依前条规定一律加盟保甲规约外,应联合甲内他户户长至少五人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结内各户互相劝勉监视,绝无通匪或纵匪情事,如有违反者,他户应即密报惩办,倘瞻徇隐匿,各户愿负连坐之责。”甚至连“切结”的样式都准备好了附在《条例》后面,规定所有户长都须在切结书上签名,如果不识字,就按上手印。保甲制的第三层意思是使农村社会组织军事化。对于这一点,蒋介石说得非常明确,办保甲就是“要拿军队组织的方法来部勒民众,以军队训练的精神来训练民众”,在他看来,保甲制度“下有户长、甲长、保长、区长,上有县长、专员,如此层层节制,已和军队组织差不多”。保甲的推行,在军事化方面又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组织归属于保甲,并受上级政府和军队节制的乡村武装,名为“壮丁队”,凡保甲内的18~45岁的男子都被编人,平时接受军事训练,协助清查户口,追查盗匪和“通共”事件,战时则为国民党军队修碉堡和公路,以及承担各种夫役,甚至还要“协助军警抵御赤匪”。二是将保甲自身的编制组织军事化,使农村社会变成个大兵营。为此《条例》赋予了保甲长像军队的军官之于士兵一样的权力,不仅在督率壮丁队的时候,有生杀予夺之权,就是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可以借口清查“共匪”,随意进入老百姓家里盘查翻检,随意抓捕关押辖境的百姓,很容易找个“通匪”的借口将人送到县里坐监牢。
在鄂豫皖三省推行保甲之后,第四次“围剿”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方面由于国民党重兵围困;另一方面则是鄂豫皖的领导人在反“围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过失,以至于“围剿”没有被打破,鄂豫皖红军主力向西转移。因而,在1934年,国民党政府又将保甲制在苏浙闽湘等十省推广,不久又推向全国。抗战结束后,尽管在美国的帮助下,实现了所谓的美式的“总统制”,但这种带有传统严刑峻法意味的保甲制却依然如故,一直推行到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结束。
在从三省试点到大规模推行保甲制之际,保甲的推行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由于原来的保甲规划太过于赤裸裸地违背总理(孙中山)“遗教”,所以不得不进行一些修饰,一是开始将地方自治与保甲制硬性地联系在一起,对外宣称实行保甲就是实现地方自治。二是在推行保甲的同时掀起了一场新生活运动,在实际运作中将两者结合起来。以“运动民众”的方式,将所谓合乎“礼义廉耻”的“新生活”纳入生活军事化,也就是保甲化的轨道。
相对于地方自治来说,国民党政府对于保甲制的推行可谓不遗余力,各省区纷纷制订计划,分段限时实行,省级大员亲自出马,巡回督导,有的地方还开办保甲训练班,分批培训保甲人员,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再配以“新生活运动”,往往显得声势浩大,热闹非凡。但是,从总体上看,终国民党统治之世,保甲制依旧办得有名无实,基本上是官样文章。据朱德新研究,属于最初兴办保甲的河南省,保甲制的办理只是存在于官僚机构的计划中,履行的公文里,各级政府往往将精力都花在了制定漂亮的规划上,只要有了规划,再有一点专供上级参观的保甲“样品”,一切就算大功告成。而实际的保甲制,除了将原来的村闾长换个名字,叫做保甲长,甚至连最基本的户口清查都没有做到(朱德新,1994年)。据日本“满铁”当时进行的颇为认真的调查,直到抗战爆发,河南省以及全国的保甲,基本上是虚应故事。前面提到的陕西商州的那个村庄,村民为了图“方便”,就可以将甲的建制随意合并,而上级政府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装不知道。1934年,热心推进保甲制的闻钧天评价此前的保甲建设时说:“故各省奉行保甲,成绩卓著者少,成绩不良者多;条拟虚文者多,循实遵行者少;拘泥古法者多,运用古制者少;遵行官治或绅治者多,参酌现代民治精神者少;大纲方案之决议者多,细而实施之考核者少;认识保甲局部之意义者多,建树保甲全部之规模者少。且地方与地方,各不相谋;中央、省、县、区、闾之间,脉络亦互阻滞。遂致精神涣散,形式差池,皆为不可掩盖之事实。推其缘故,实由于组织之无定则,训练之无方针,人民与政府之未能合力,即如通权变达之处,亦毫无所遵循;既善于以意为之,自我作古,而又不详加推究,随势革新,无怪中枢政令频频,而地方虚应故事如昔也。”两年以后,有人发现情况更糟:“整理保甲,迭经省府定有方案……究其实际,各项章则,上级政府之设计,苦心焦虑,制成大观,不过低级机关档案上添一陈列物耳。……省府即以之转区,区长再令而下之,则石沉大海,有去而无返。区长逼无可逼,只得闭门造车,敷衍上令。在保甲职务者……非借恶霸势力,鱼肉乡民,即持巨族力量,垄断一切。其主任保长之权利,绝不肯放弃,于是优秀者皆退避三舍,而不与为伍。……有劣迹之主任保长,虽欲去之而不能。”可以说,保甲制的推行,对国民党来说是彻底的失败,不仅没有实现最基本的功利目标——消灭中国的共产主义势力,反而使国民党丧失了改良乡村的最后机会。
保甲制的失败,固然说明了国民党政府社会动员能力的孱弱,政府效率之低下,但这种制度推行的失败,原因却相当复杂。首先,保甲制的实行,在乡村主要依靠地方精英的力量,早在保甲实行之初,蒋介石曾经针对各县长发表讲话说:“倘县长能用地方力量,组织保卫团,调查户口,实行保甲,按照省政府颁行的条规办法,一一实际做去;譬如组织地方团练,团有团长,乡有乡长,保有保长,甲有甲长,这种组织,就是县长剿匪的工具。……所谓十室之内,必有忠信,总可以找出几个人来帮忙的。除在地方民众中造成剿匪的中坚力量之外,没有其他剿匪更妙的方法,希望各位县长因地取材,地方上的正绅都是消灭赤匪的中坚势力。”在这样明确的方向指导下,在实际的保甲操作中,各地都纷纷将原来控制乡村的精英作为依靠对象,原来的村长闾长,现在就变成了保甲长,无论精英是直接出面还是躲在幕后,办了保甲之后,依旧是他们当权。说是寻找“正绅”,但实际上只要有能力而且有实力的地方精英,都无一例外地被列入依靠的序列之中,况且什么叫做正绅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含糊不清的说法,即使最恶劣的土豪劣绅也不愿意人家叫他劣绅,而且装装门面的事情都会做上几件,往往是上级政府说谁是正绅谁就是正绅,说谁不说谁,基本上由他们自身的实力而定。河南省甚至规定,保甲长必须是素孚乡望,年富力强而且属于富户,所任不妨碍生计且粗通文墨者。符合这种条件的,只有地主和豪绅。由于保甲的推行带有很强烈 7684." >的功利目的,主要是为了遏止农村共产主义势力的发展,因此决定了国民党中央政府对此必定非常在意,大力推行,而各地存在防共需要的自然有迫在眉睫之需,而暂时没有这种需要的也必须做出点样子来以应付上级的检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选择最迅捷和阻力最小的路线行进才可以应付急切之需,出路实际上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原来的地方精英。
首先,原来的地方精英当然也有一定的积极性来参与保甲制的推行,且不说他们自身就与共产主义发展格格不入,就是保甲本身对他们也确实有相当的吸引力,变成保甲之后,他们可以拥有比从前大得多的“法定”权力,过去的擅自生杀予夺还担心不合法,现在则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然而,精英们虽然有推行保甲的积极性,但仅限于捞取更大的“法定”权力,除此以外则一概免谈,清查户口会使他们在赋税征收上难以再做手脚,而连坐制的实行则平添了无数烦琐的公务,因此他们都不热心,也不会热心。实际上许多地方军阀和称霸一方的土围子的主人,甚至担心保甲推行有中央一统和削弱他们势力的企图,所以,他们推行保甲,只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有选择地采取有利于强化自身统治的那一部分措施。这样,保甲的实行就陷入了一个怪圈,要推行保甲必须借助原地方精英,而精英又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保甲。
其次,我们还看到,保甲的施行与中国农村的传统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想在农村实行互相监督、告发的连坐制,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尽管我们说民初以来武化精英的统治已经撕破了传统意义上道德面纱,但那毕竟是在统治层面上的事情,要想使得农村社会宗亲邻里之间实行互相告发,彼此弄阴谋的制度或者形成这样的风气,非得杀人如麻、血流成河才可能奏效,显然,国民党政权并没有这样的道德承受力,实际上,后来在统治方式上肆无忌惮的日伪政权,推行保甲依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老百姓即使在死亡的威胁下,仍然难以形成互相告发的习惯。让农民一改过去宗亲邻里之间的相互扶助和照应,凡事不撕破脸皮的古老习惯,没有外力的冲击,将整个农村社会改变的前提,似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因为这种习惯是农民生活的一部分,没有了这种习惯,他们就无法生存。保甲制虽然属于中国的“国粹”,但历朝历代都难以真正推行,原因就在于此。在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后期,国民党政府将保甲连坐制变本加厉,不仅强化保内连坐,而且实行所谓“逐级连坐”,即户长、甲长和保长以至乡长逐级“切结”,负连带责任,还有“连环监视”,即各甲各保之间互相监视,对于告发者予以重奖。结果,适得其反,对农村的控制反而减弱了,即使正规军占据了某一地区,也难以实现对此地农村的有效统治。在国共斗争的紧要关头,实行违背农民的生活习惯的制度,并强制推行,结果只能将他们推到对手那里去。在今天看来,国共最后三四年的角逐双方在农村与农民问题上都犯过错误,但显然国民党方面犯的错更大,而且不思调整,在一条道上走到黑。
再次,在国民党政府前后十几年的保甲推行中,存在着政策上的矛盾与扞格。在三省试行保甲不久,国民党政府就悄悄改变了他们保甲规划中赤裸裸抛弃地方自治的提法,将推行保甲说成是实行地方自治的一部分,在后来的保甲规划中也确实塞进了一些召开保民大会,实行民选保甲长和村办学校、医院的计划,显然,这些东西与强化保甲长权力、实行连坐制这些根本无视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措施是格格不入的,任何人或者政府都没有办法将它们放在一起在基层实行,如果真要实行的话,结果只能是后者吞噬了前者,即便如此,前者的官样文章也会妨害后者的实现。
保甲制的推行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有意思的是,许多批评往往集中在保甲破坏了农村原有的“自然状态”上,比如陈虞孙说保甲制人为地割裂了农村原有的居住结构,只是为了将农民割裂成许多不相协的单位,以便于分而治之(陈虞孙,1946年)。费孝通的批评最为学理化,在他看来保甲制只是将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筑到了每家的门前,但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渠道却阻塞了。关键是破坏了传统农村乡绅自治的结构,只要乡绅进入到保甲之中,那么就变成了上传下达的政府工具(费孝通,1948年)。但是,这种对传统农村“自然状态”的破坏,却并非国民党政府开始的,实际上在国民党当政之前已经在进行了,国民党政府只是以一种非常不合时宜的方式强化了这种趋向而已。
即使从国民党的角度出发,保甲制的实行也是完全的败笔,国民党政府推行保甲,尽管花了很大力气,进行了还算周密的规划,其实并没有实现建立了一种军事化统制性很强的下层组织的目标,从头到尾充斥着遏制共产主义势力的功利精神,使其行为一直在临时措施和长远规划之间徘徊。从实行的效果看,只是将国家政权在形式上延伸到了每家每户,但实际上则是将原来土豪劣绅地方势力的恶行合法化,并且背在了国家政权的身上。显然,由国民党中央政府主持的这项农村政权改革,效果比晋系和桂系的类似改革还要差,国民党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在农村几乎等于零,除了暴力强制,甚至连收税劳役和征兵都无法实现。国民党的系统早就蜕变成了特务组织,只在城市和军队里还能发挥作用,在农村,作用却几乎等于零,国民党政府只能依靠那些蜕变了的地方精英实现统治,而在实现统治的同时,则伴随着无穷无尽的妥协,并随着共产主义势力的日益壮大而赋予地方精英越来越专制的权力,在共产党普遍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时候,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几乎就是在“配合”共产党的行动,为革命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借口。国民党最后雪崩式的失败,实在事出有因。
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乡治”
由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为首的新桂系,是在大革命时期兴起的广西少壮军人,他们思想比较新,治军有方,两三年工夫从一群小营长,趁着混乱,一跃成为广西的主人。并主动参加国民革命军序列,率先北伐,在北伐中能征善战,战绩显赫,因而迅速扩张了实力,在张学良易帜、全国统一之时,他们已经拥兵数十万人,俨然与蒋介石、冯玉祥和阎锡山鼎足而四,实力足可以与掌握南京政府的蒋介石相抗衡。然而,经过1929年的蒋桂战争,蒋介石用利诱收买、分化瓦解的手段,几乎不战就将桂系在北伐中积累起来的军事力量摧垮,使他们领教了什么叫真正的政治手腕。
当然,李、白、黄等人绝非等闲之辈,仅仅几个月后,他们又乘机东山再起,入主广西,经过一番与蒋介石的军事对抗和政治外交周旋,在1930年左右,他们终于在广西站稳了脚跟。此后,尽管蒋介石对桂系使尽了手段,可是桂系始终能作为与国民党中央分庭抗礼的一系存在,一直维持到大陆易色。
跟山西的阎锡山一样,桂系在广西的统治也是相当有特点的,比较起来,他们的统治比阎锡山在思想意识上要新一些,对传统意识的依赖没有阎锡山那么大,与蒋介石的中央具有更强烈的敌意,但是对于中国的共产主义却也持有比较强烈的排斥立场(这似乎与1929年蒋桂战争中同属桂系的具有亲共藏书网意识的俞作柏、李明瑞的倒戈,致使他们迅速垮台有关)。跟别的旧军阀不同,他们在广西还是比较注意建设的,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将他们的根据地广西建设好了,才会有个坚固的立足之地,才能在与蒋介石中央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他们的政治与政策中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尽可能地发展广西经济;二是实行对广西农村的立体控制;三是注意保持与周边地方军阀搞好关系。应该说,这三项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这里主要谈的是他们的“乡治”建设。
由于在与蒋介石的角逐中,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等人在1930年左右才重新在广西立足,而这时的桂系已经是元气大伤,一年前拥师近百万人,占地横贯中国的盛境,恍惚昨日。对他们来说,整军经武固然重要,但巩固广西的地盘,在农村中扎下根来似乎更是当务之急。所以,广西的乡治,实际上开始于1931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整个国民党体系迫于外患的压力,开始强调内部团结,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对反对派以武力消灭的政策有所松缓,恢复了包括桂系首领在内的所有对手的党籍和职务。广西面临的外部军事压力有所减弱,这样就给了桂系一个整顿内部的机会,于是,李、白等人开始着手进行内部建设,提出的口号就是“建设广西,复兴中国”,力求将广西建成又一个“模范省”。这时黄绍竑已经离开,投入国民党正统怀抱,主持民政的省主席已经变成了黄旭初。
“乡治”首先的任务是整顿民团,清除匪患。广西是中国历史上匪患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一方面由于地处边陲,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多民族杂居,平民百姓也养成了好勇斗狠的性格;另一方面则由于广西地理条件的限制,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所以一向比较贫穷。加上多山而且喀斯特地貌造成的地形地势的复杂多变,极易藏污纳垢。所以自明清以来,匪患无时或已。清末政权力量衰落,维持地盘往往要借助大股土匪的力量,故而匪而官,官而匪,面目不清,旧桂系陆荣廷实际上就是土匪出身。结果连带着长期以来地方民团的面目也十分含糊,在长期的混乱局面中亦兵亦民亦匪地称霸一方,根本起不到防匪的作用,采用李宗仁的话说就是:“至于传统的地方民团制度,更是无用。所谓团练多数为地方土豪劣绅所包办,鱼肉乡民则有余,能持治安则不足。”
广西的民团整顿,大体上是分为三步进行的。早在1930年,李、白就开始对民团着手初步整顿,首先采取的是民团“官化”的措施,在各县成立民团司令部,由县长担任司令,副司令则由全县民团中实力最强的团总担任。司令部设在县城,里面充实上一些职业军官,统一负责指挥管理全县的民团。显然,如此办理并不足以削弱把持民团的地方精英的势力,于是,两年后,又撤销民团司令部,将民团事务一并归到县政去管理。这样一来,阻力陡然增大,地方的武化豪绅没有了司令之类的名义,十分不快,与政府离心倾向加大,而且这样做并不能使他们的武装得到削弱,冲淡武化色彩,使之民政化。结果又来了一个反复,1934年实行专任副县长制,由原来的民团副司令出任副县长,不仅管理团务,而且可以过问其他政务。这种以妥协和退让换取地方势力支持的做法,使得民团整顿几乎完全落空,省政府对于乡村武装更加难以控制,地方精英反而可以名正言顺地染指地方民政,使得地方政务多有不畅,几乎有失控的危险。用做过多年广西政府官员的邱昌渭的话来说就是:“设副县长一人,由民团副司令担任,协助县长办理全县政务,此制由广西特创,原意不过增加一种名义,使其于团务推行上有加强效率之可能,施行以后,县长得一军事人才为之佐理政务,可谓至善。唯权责不明,往往发生推诿、掣肘、武断等弊。”按他的说法,县里的秘书在行政才能方面也比那武职副县长强,所以万万不可让副县长代行政务,有了副县长之后,“则互相倾轧,意见横生,权利则相争,过失则相诿,更为势所必至之事”。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在省政府主持这项工作的人对此有多么的忧虑。
显然,依赖旧的地方精英来整顿民团,进而整天顿乡村政治是行不通的。广西地处边远,经济文化落后,清末民初以来兴起的地方精英素质比较差,勇于私斗,怠于公务,而且与土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和离心倾向较之江南地区大到不可以道里计。任何对他们的迁就,都只能强化他们在乡村社会的权力,并使之合法化。要想改善农村状况,强化对农村的控制,只能打破广西现有的乡村权力结构,在新的农村权力体制下,形成新的农村武装。
然而,对于桂系来说,他们在农村面临的几乎与蒋介石的南京政府是同一个问题,由于清党的结果,使得他们失去了与农民联系的中介,而且同样陷入了一个怪圈,要反共就必然站在乡村豪绅的一边,如果损害了豪绅的利益就等于否定了自己的反共立场。可是,桂系和南京政府一样,都意识到了现实农村问题的紧迫性,也知道不恢复农村经济,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他们就难以使自己的“国家事业”获得成功,农村改革必须有大的动作不可。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明知地方精英靠不住,还不得不依靠,至少,不可能完全将他们逐出乡村政治的舞台。不过,桂系由于坚定的反蒋立场和比较开明的务实态度,因而吸引了一大批国内一流的人才为他们出谋划策,因此,他们的农村政策在改变农村权力结构方面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地方豪绅伤害不大,但的确注入了一些新鲜的因素,建立了一个不同于以往而且比较新的乡村政治权力架构。
他们的方针是“行新政,用新人”,所谓的新人就是年纪要轻,思想要新,不能守旧和腐朽。采取的办法是培训新人,用黄旭初的话说就是“用人的程序应分五个阶段,而以培养为第一”。具体办法就是开办“民团干部学校”和“民团干部训练队”(后来改为地方建设干部学校和地方建设干部训练班),“饬各县拣选现任乡镇村街长副之资格年龄,与规定相符者,并考取曾受中小学教育之青年”,年龄一般限于30岁以下,前来培训,每期半年,毕业一期轮换一期。“除军事学外,并授以政治教育,实业卫生等科学,以切于其本职及兼职实用者为主。”后来为了让这些人胜任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职务,还教一些教育学的知识。这项训练新人的工作虽然自1931年就开始了,但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还是1933年左右的事,由于此事肇基于训练民团军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沿用民团训练的名义,其实早已超出了民团军官培训的内涵,演变成了广西的乡村行政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乡村干部是由地方选送的,而能够读过中小学的青年人,大多为乡绅富家的子弟,进这种学校和训练队之初就明确了将来毕业的去向,所以这些农村知识青年大体上都乐意接受培训。因为当时中国经济不发达,即使有点知识,进城谋事也相当不容易,能在本乡本土做“官长”,也是一件荣耀而且威风的事情。而这些青年的老子,虽然眼看着就要被小辈夺权,但拿走权力的毕竟是自己的子弟,所以虽有怨气,但因为对自家利益损伤不大,故而也能接受。当然,接班的也不尽是当地豪绅的子弟,有些教书先生或者中等稍富之家读过书的青年也有可能由此进入乡村权力机构中,但他们一来是少数,二来在地方推荐时自然就会落下风,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人培训成绩优秀,回到家乡也得屈居有势力家庭出来的人之下。所以,无论如何,这种乡村干部的大换血,对原有的地方精英伤害并不大,至少不会让他们有伤筋动骨之感。
不过,即便如此,这种换血还是很有意义的。在那个时代,青年和老年的分野比现在还要分明,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观念方面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对于那些读过一点书的人来说尤其如此。虽然新上来的年轻人不可能去主动伤害他们的老子,但总不至于像他们的上辈一样,将家族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他们年轻(很多人才20岁出头),很容易受某种宣传的鼓动和感染,他们实际与他们的老子那一辈是有着权力的纷争的,由于他们有文化、有能力,往往倾向于看不起那些头脑冬烘而且顽固的父辈,他们其实相信,如果让他们来做,将会做得更好。可是,如果按正常顺序,他们是不大可能在如此年轻的时候接班的,可是,民团训练学校给了他们这个机会,使他们年纪轻轻就担当“大任”,合法地将他们尚且精力旺盛的父辈晾在了一边,这个机会是谁给的呢?不用说是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广西领袖。因而,今后他们对于省里的意见将会尊重得多,自然也就听话得多。
这种类型的乡村权力机构的大换血还有另外一些好处。尽管我们说清末民初以来传统类型的乡绅越来越少了,越来越多的武化和劣化的地方精英取代了他们,但是,这些人之所以成为乱世的精英,抛开道德因素不讲,或多或少有其“成功”的道理在,尽管这些道理可能不成其为道理,但至少在机智或者说狡猾方面有过人之处。由于他们这些人的地位和财富,使得他们的子弟在受教育和其他方面不免要超过平常的乡民,同时,传统的精英人士还在,他们的子弟也能进入乡村的权力中心,所以,让这些人的子弟接班掌握乡村政权,不仅可以减少社会动荡,而且还有助于保障乡村政权的“精英”属性,也确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与比较有独立性的省份一样,广西县以下的行政区划跟其他省份也有所不同,其县以下为区,区以下为乡镇,乡镇以下为村街,村街之下为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一人,另设助理员一人,协助区长处理全所公务;办事员若干,分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团务。其中区长属于省管干部,薪水由省里拨给,其余算县管干部,经费由县款支给。区的一级除了区长直接由省控之外,与其他地方并无实质的不同,不过由此可以看出广西对县以下区域的控制力度。
广西最有特色的乡村制度是乡村政府、民团和国民基础学校三位一体的基层结构。凡乡镇、村街两级,在广西都设有三个并列的机关,在乡镇是乡镇公所、乡镇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乡镇民团后备队大队部;在村街为村街公所、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村街民团后备队队部。三个并列的机关,但却是一套人马,乡镇长既是民团的大队长,又是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乡镇公所的办事人员同时又是民团的军官和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教师。村街也是一样,村街长既是校长又是民团队长,办事人员也随着村街长在另外两个机关里任职。乡镇与村街两级干部都算是“政府官员”,这两级机关的收入有“乡村生产收入,乡村公产收入,公营事业收入,农仓余利收入,县款补助收入,省款补助收入等”。就是说,除了乡村的收入之外,省和县还会给这两级政权一些补助,而这些官员的薪水开支就以“生活费”“办公费”和各种名目的“筹备费”的名义发给。
甲是广西乡村行政系统的最底层的一级,也是行政警察网络的末梢神经。甲多则管十五户,少则五户,甲长是义务的,政府规定甲长的办公所就是他自己家。甲长的职责不少,计有呈报本甲人口,劝导禁止本甲成员不违反政府法令,劝导本甲成员子弟做工读书,遵守推行政府法令,劝导督促本甲成员从事社会公益。但总的来说虚的多,实的少,看来甲长实际上是个虚应故事的产物,乡镇和村街政府在办理公务的时候,实际上主要依靠的是民团和学校这两个工具。由于广西的乡镇和村街规模都不大,所以,有了大队和队的民团,再加上一些心腹的“学生”,自然就没有办不了的事了。
无疑,桂系的“乡治”,确有其成功之处。除了前面讲过的措施和步骤的得当之外,模式的得当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在我们前面介绍过的山西“村本政治”中,已经有了编织致密的行政网络和利用更新地方武装实现农村社会的警察化和军事化的模式。广西三位一体的乡村政权,从表面上看,其实只多了一个官办的、成系统的“学校”,但实际上农村比其他地区要多加了两条绳索,被三条自上而下的绳索捆牢。李、白、黄诸人的成功在于,他们将原来完全由民间兴办的乡村武装和乡村学校统一在了行政网络之中,极大地强化了他们对于乡村的控制。绳索之所以为绳索,其妙处就在于它能在政权的系统之内,将社会军事化警察化与社会教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行政机构的统摄下,民团不再是单纯的军事组织,学校也不是简单的教育机构。桂系是力图构筑一种与传统有联系,但又有别于传统的权力网络,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重新建立在乡村的文化根基上,以争得人们更多的认同。这种思路虽然在南京国民党政府控制的地区也有人试验过,但真正切实实行的还就是广西。
当然,民团有武装,是一种准军事组织,特别是甲级队的民团(广西民团为甲乙两级,甲级由18~30岁的壮丁组成)甚至装备还相当精良,他们编为联队、大队、队、排、班,既由地方政府监管,又由省里的正规军统一调配指挥。每个团丁初期要经过每年90次,180个小时的军事训练,1935年以后,甲级队的训练时间增加到每年4个月,一旦有需要,这些民团可以立即编成正规军派往战场。可以说,民团就是桂系的预备役军队。但是,广西民团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其他地方和广西过去的民团(或者类似的乡村武装),成员是招募或者半招募来的,他们只是地方精英统治乡民的工具,有时候也能起到有限的地方自卫的作用,然而,改良以后的广西民团,主要作用是将农村的青壮年硬性地组织在一个半军事化的组织里(18~45岁的男丁,除了残废之外一网打尽),既可以看住别人,更可以管住自己。“自编练民团后,以民团的组织为民众组织,所有壮丁,均为后备队团兵,受军事的管理,使境内不良的分子没有机会去做非法的事情。若是外面新来的人,经过任何乡村,必因面生引起村民的注意,监视极严,而内地又无人可以勾结,无法活动;同时,凡交通路线,无论穷乡僻壤,每日均由附近的乡村派遣团兵放哨守卡,盗匪在平时既不易于立足,抢劫后亦难以通过,即幸而通过,亦无处藏匿。”防盗其实只是“组织起来”的效用之小部分,主要是可以防共,防止非政府系统的一切“异动”,因此让桂系特别得意的是依靠民团在1930年左右扑灭了韦拔群的红色起义。广西民团的另一个主要功能是强化行政效能。按传统的乡村体制,如何使上层的政治意志和行政命令传递到下层,并让下层贯彻这些意志,执行这些命令,应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晚清以前,中国传统体制对乡村实行的是无为而治,政令频度小,而且并不太追求效率,而清末民初以来,对现代国家的学习,民主政治方面一塌糊涂,但对于行政效率和上下信息的贯通倒是比较在意,广西的民团应该说是已经部分地解决了这个难题。自从民团健全之后,很少再出现那种村长将上面来的告示往街头一贴就完事大吉的现象了。“新受民团训练之乡镇村街长,他们都以军队的精神来办理政治,而且壮丁就是团兵,传达命令,指挥工作,均极便利,所以上级政府一个命令下来,便很迅速地传达到了民众的本身,民众便马上实行起来了。”当然,要民众“实行起来”,还得有团兵的枪杆子的督促,而这个环节恰恰是最重要的。
乡村的国民基础学校显然属于桂系的创造,然而,这种学校其实主要的功能并不是教人识字或者算术。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这些遍布广西乡野的学校里毕业了成百万的成人和儿童,但广西的文盲并没有减少多少,识字率也没有多少提高。连桂系高级官员都承认,“现在的国民基础学校中,简直没有一间好的学校,甚至求其有一间比得上从前县立高小的,都不可得”。但是他们却辩解说:“我们要看国民基础教育的功效,应该从各部门建设成绩的上面去找寻,在教育的本身上看,是看不见什么东西的。”也就是招供,所谓的国民基础学校,从本意上就不是一种教育体系,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挂羊头卖狗肉。搞一系列的国民基础学校,无非是行政的另一根拐杖,网络的别种织法。说白了,就是将农民彻底组织起来的另一个形式,而且将所有的人组织在学校这种形式里,进行某种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教育。已经编人民团的成年男子自不必说,他们的民团组织也是学校的教育队,其他的人无论老的少的,男的女的,还是废疾之人,统统按军队的编制编成队、排、班,每队除队长外,还配有一名指导员。这些国民基础学校的教育队,日常要接受的不是识字和扫盲教育,而是“政治教育”,要扫的主要是“政治盲”。国民基础学校的组织,是一种全体农民都被网在里面的大网,在这个组织里,人们要在校长和教师的带领下,在指导员的教训下,做所有民团剩下来的事情,他们要劝化,要募捐,要防查“坏人”,要学习好人,还要演戏、唱歌,念诵歌谣,宣传政府的指令和精神。总之,过去所有的文化娱乐活动,都必须在网里来搞,过去的各种文化类型的民间组织,也须在网里才能合法地活动。
乡镇村街的行政机构下面配上民团和国民基础学校的组织网,就实现了所谓的“政教合一,建教合一,文武合一”,实际上还要加上个农仓,有武装有文化还有粮食,可真是固若金汤了。
桂系这套做法,无疑会使乡村里的“行政官员”膨胀许多,由于一套班底有三种事情要做,乡村实际的“行政人员”无论如何也会比别处多上一些。广西是个小省(民国时期的广西比今天还要小些,没有沿海地区),它的县从人口上讲比江浙一带的一个区还要少,占地也比不了大多数北方省份,一个小小村庄(少则五甲,多则不超过十五甲,一般是八到十甲),百十户人家,居然要搞一队民团,一个学校和一个村公所,脱产的干部至少也得有七八个,再加上若干半脱产的,总有十几人在张罗。仅仅村级国民基础学校,除校长之外,须设专任成人班教师一人,儿童班班主任一人,“设有托儿所及幼稚园者,并各设主任一人,保姆若干人”。虽说是三位一体,三个班子一套人马,但民团的教练却只能用复员退伍军人,所以,除了三套班子的“长”都是一个人以外,各套班子还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因为这是各项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性质相差太大的事务,自有各自的专业要求,要一套人马完全担起来,事实上也不现实。而且乡村有“公差”的人员,实际可能还不止此数,因为广西还有一种特殊的乡村制度,即农仓制度。每个乡镇和村街都要建立一个农仓,每年由每户农民按田亩数抽取一定数额的粮食,交由农仓统一保管,管理的权限也归由三位一体的乡村行政机关。这种农仓,虽然说是可以在粮荒时赈济农民,由于还粮时有相当的利息负担,农民不敢轻易言借。实际上成为农民的一种新的负担,真正意图是为了战备储粮。农仓每年都要出卖旧谷,储藏新谷,自有一套保管、储运、出纳和计量的制度,这也不是教师或者民团教练可以胜任的,所以,必须有专人管理。虽然从效果上看,农仓制度并不成功,但始终这个制度都没有取消,所以始终要配备吃补助的人员来管理。
按道理说,桂系这一套强化行政管理,健全行政警察(民团)网络的做法,势必会导致行政开支的大幅度增加,从而使本来就不宽裕的广西经济陷于破产,至少也会令农民负担陡然加重,造成农村社会的动荡。然而,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出现,相对来讲,在桂系实行农村改革之后,不仅社会秩序比从前大有好转,匪患大大减轻,而且广西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了。这是因为通过这场“乡治”改革,桂系用三条绳索将过去分散的农村捆在了一起,大大地增加了行政效率。他们取消了过去八百余种苛捐杂税,将农村的赋税统一起来,彻底废除了过去的包税人制度,还将各地大大小小的税局和税卡大部分裁撤,从而大大减轻了中间环节的贪污和中饱,而在过去,仅中间环节的损耗,就达整个财政税收的一半以上。而且由于税卡的取消,各地商品在广西一地可以得到顺畅的流通,商品税收因而大幅度增加。所以,比较而言,农民负担并没有加重,而财政收入反而增加了,省政府甚至有余力将一部分原来属于省款的收入,划拨到县以及县以下的行政单位,给乡村干部以相当的“甜头”,从而令他们对上面更加效忠。显然,这与从前的自行中饱是有本质区别的,一个是自行掠取,一个是上面的恩赐,前者只会加大离心倾向,而后者则导致向心力增加。
民国时期,广西是继山西之后的又一个“模范省”,也就是说,是又一个集权体制的军事化与警察化社会控制模式的中国版。其效用在当时是非常明显的,各自维持了桂系与晋系在国民党中国的特殊地位,尤其是广西,以其“进步”和“开明”的面目,所拥有的乡村文化重建的外部特征,不仅迷惑了许多国人,视之为改造中国的范本,而且连一些西方人都对广西的“新政”青眼有加。美国人之所以在解放战争后期考虑以桂系换蒋介石之马,在一定程度上,与桂系诸人在广西的“政绩”不无关系。
但是,桂系的“乡治”成绩,只是将农村管住了,政府控制得到了无与伦比的加强,其实并没有解决农村的破产问题,更谈不上农村的建设。农村的现代化只是漂在水面上的浮萍,一些貌似先进的口号,表面时髦的政纲,农民还是那些农民,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变化,经过国民基础学校毕业的他们,可能依旧一个大字不认识,但却被灌进了一脑袋令他们莫名其妙的观念,他们真正学到的,其实就是“服从”两个字。桂系治理下的广西农村,即使在全国其他地方鼓吹地方自治的时候,也看不到任何“民主”的影子,连表面文章也不做,广西的村街民大会迟至1936年才刚刚有了名目,1938年开始实行,然而即使有这种“大会”的地方,也很少开会,就是开,也是村街长的一言堂,成了他们宣读政府法令和训诫老百姓的机会和场所。有人列举了广西村街民大会规则的各个要点后说,“广西的村民虽然有了集会的权利,可是在人民看来还是不敢满意。我们很担心所谓的‘村街民大会’,会不会仅是政府政令的一架播音机。只有由上至下的作用,而不能发生由下至上的作用。仔细看看上面所引的‘村街民大会规则’,我们连最低限度的四权(选举、复决、罢免、创制)运用,都找不出它的踪迹”。实际上,从“村街民大会规则”上看,村民只能在会上提一些无关痛痒的议案,根本不能选举村街长。从这个意义上讲,桂系虽然与蒋介石长期作对,但他们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广西的乡村政权建设,基本上属于20世纪20~30年代世界从集权到极权进程趋势的一个小小的碎片,很多国家和民族主义情绪特盛的人们,真心地相信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迅速地从贫弱走向强盛,用剥夺人们起码的自由的方式,以军营化的形式来整合社会,以尚武和服从精神来充斥人们的大脑,以斯巴达式的训练强化人们的体魄,将政府的权威发挥到极致,使每个散漫的农民都依附在国家权力的战车上。在今天看来,这种设想与做法无疑是错误和荒谬的,因为它最终会与法西斯主义接轨,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也决不会因为落后国家沿袭类似的主义而不将屠刀挥向他们。而且中国毕竟是中国,要想不打破原有的结构,仅仅依靠采用新人更替旧人的做法,实际上依然难以建立一个完全的统治社会,“新人”固然年轻,但也不可能真的摆脱家族势力与观念的影响,仅仅靠桂系那点不成片段的思想,杂凑起来的意识形态,很难真的取代旧的传统观念和积习。一旦“新政”实行久了,所有过去的毛病都会慢慢地死灰复燃,当新干部变老的时候,也许就是一个老的豪绅复生之日,只不过这个老的豪绅比他的前辈与政府联系更紧密,官气官派更足些罢了。
红色的个案——苏维埃乡村追求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前十年,中国还存在着一种“另类”的乡村政权,这就是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共产党人在农村建立的红色苏维埃政权。中国的苏维埃政权本质只是一种乡村政权,尽管共产党人曾经一度成立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但这个“共和国”所拥有的最大城市,不过是大一点的县城。苏维埃政权虽然始终在农村,但相对于当时中国其他地方的政权形式而言,其来源却要洋气得多,是直接从苏俄引进的趸来物。苏维埃本是俄文cobet(soviet)的音译,意思是代表会议。起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当时是一种工人和士兵的直接民主形式,其代表可以随时选举并随时更换,暗含着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新型的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的最基本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苏维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可以立法,还可以直接派生行政机构。然而,对于当时的中国农村而言,苏维埃的原意实在是过于生僻了,不仅绝大多数红色区域的农民始终不甚了了,就是相当多的共产党人也未必清楚。据一直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副主席的张国焘回忆说,农民根本弄不清楚苏维埃是怎么回事,广东的农民知道著名共产党人苏兆征,因此就把苏维埃当成苏兆征的弟弟。而湘赣边区的农民则管苏维埃叫“埃政府”,因为当地方言“埃”就是我的意思。实际上,农民的这些误解是有几分道理的,对于大多数农民,尤其是贫苦农民来说,他们理解的苏维埃,就是共产党的政府和“埃(我)政府”。这也是为什么在四面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和包围中,这种政府依然能够立得住的原因之一,就当时而言,苏维埃的确是农民最喜欢的政府。
历史总是喜欢在关键时刻玩一点小的噱?99lib?头,将几千年中国乡村权力格局翻过来的革命,居然是在这样一个俄国式的名词下进行的,尽管这个名词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但依旧没有多少人明白它的真实含义,可却没有耽误人们在它的旗帜下奋斗。苏维埃运动在中国农村的开展,以及农民对这个运动的误读,暗示了中国革命的列宁主义趋向以及这种趋向的中国化命运。
中国的苏维埃运动是伴随着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暴动和起义开始的。1927年“四一二”和“七一五”政变之后,随着国民党清党的屠刀砍下,中国共产党开始走上武装反抗之路,在作为独立武装斗争的标志的南昌、秋收和广州三大起义之中,广州起义率先打出了苏维埃的旗帜,在那个时候,共产党人最想建立的还是中心城市苏维埃,模仿十月革命的道路凯歌行进式地完成革命。对于自发走向农村的革命武装,开始并不是很在意,上了井冈山的毛泽东还为此背了处分。从1927年年末到1928年年初,各地尤其是湘赣边区建立的革命政权各种名目的都有,比如1927年年底彭湃在海陆丰建立的政权叫苏维埃,1927年11月毛泽东在茶陵建立的政权就叫做工农兵政府,杨善集在海南搞起来的叫人民委员会。即使这样的政府,开始也只是将旧政府换了块牌子,依旧坐衙门审案子,后来才有所改进。加上那时的中央还有所谓的“烧杀政策”,即用烧杀使农民变成赤贫,然后驱使他们革命。这种愚蠢的政策能够出台,一方面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幼稚,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农村革命的不重视,因此,根本没有长远打算。从1928年春夏开始,城市起义已经变得没有可能,各地转入农村的红色武装相继有了起色,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相对巩固的根据地,而根据地的建设,政权是必不可少的,于是苏维埃政权开始全面移植到了乡村红色割据地方。
苏维埃政权是名副其实从枪杆子里出来的,建设苏维埃政权的最常见的模式有两种,一是先有红军,红军打到哪里,由军队在占领的地方建立政权。二是先由地方党组织暴动,再由暴动的武装建立政权。在现实生活中,前者显然要多于后者。建立政权之初,往往不是一下子就成立苏维埃,如果有现成的农民协会,就由农民协会暂时代行政府职能,更多的情况是先建立革命委员会,待政权巩固以后,再成立苏维埃。据萧华回忆他1931年春在江西广昌开辟新区建立政权的程序是这样的,先是“登门上户,深入群众”,同时“开群众大会,演戏”,然后“调查摸底,摸清当地的土豪劣绅”,即使是群众发动起来以后,仍然需要“我们派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红军战士帮助地方先后成立了贫协会和革命委员会”。接下来还要“协助区乡干部带领穷苦人开展了打土豪的斗争”,最后还要协助分田,然后将革命委员会变成苏维埃政府,直至成立游击队、赤卫队。一般来讲,由地方党主导的模式对红军的依赖相对要小一些,但同样要依靠党组织和由党建立的地方武装,一般是农民暴动与土匪武装的混合体。无论哪种模式,早期的苏维埃政权一般是四级:县、区、乡、村,后来“正规化”了,才将村一级取消,省乃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其实是在广泛的乡村苏维埃基础上安的一个“帽子”,并不能算是实体性的政权。在苏维埃运动的头几年,即使是同一个地区,政权形式也相当混乱,比如赣西,在1930年以前,“有农协,有约会,有革命委员会,有苏维埃(东固),组织名称极不统一,如是召集了赣西临(时)工农兵代表会议,产生了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两种模式产生的苏维埃从形式上看并没有什么不同,但结果却有相当大的差异,那种由主力红军开辟新区而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对军队依赖比较大,这样的地方有的在红军到来之前就已经存在地方党组织,但由于地方是由军队开辟的,国民党政权和豪绅武装都是军队消灭或者赶跑的,甚至连土地也是军队主持分的,所以军队比原有的地方党在农民中具有大得多的威望,这种政权无疑属于军队导向的。而由暴动产生的苏维埃政权则不同,由于地方党往往是暴动的组织者,因而前种模式中军队所具有的地位在这里归到了地方党组织的名下,所以,这一类政权属于地方党导向。显然,各个苏区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均以前者为主,毕竟,开辟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力量是主力红军。应该说,随着红色根据地的发展,两种模式的苏维埃政权都经过“正规化”的整合,但整合的结果,却使前一种导向更趋明显,苏维埃政权始终带有浓厚的为军队服务的色彩。在第三次反“围剿”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江西苏区省委在总结报告里,曾经批评江西相当多地方的苏维埃工作在党的包办下,已经“完全变为事务机关,变为专为招待红军,打路票,找侠子的事务所”。其实,无论何时何地的苏维埃政权,都免不了要以军队为中心展开工作,如果离开了红军的保护,它就会被国民党政府和地方势力吞噬掉。
从苏维埃运动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引进这种政权概念的共产党人还是努力地贯彻了其在苏俄的本意,将“代表会议”的精神注入中国苏区的乡村政权里,在最初分散的地区苏维埃组织法里规定,除了地主豪绅和富农外,凡满16岁(有的规定18岁)的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乡、村两级的苏维埃由乡民大会直接选出,区苏维埃由居民代表选出。具体的日常政务由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处理,乡、村级的苏维埃执委会比较简单,有几个人负责统抓一切,而区苏维埃执委会则设有专门委员会,各设人民委员负责。在大多数地方,为了贯彻“阶级路线”,都规定了工人要比农民在代表名额比例上要高五倍左右,但由于苏维埃区域几乎没有什么产业工人可言,所以,这种规定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不仅如此,有的地方还按苏俄的做法,强调了如果选民对苏维埃代表不满意,可以随时罢免调换,术语叫做“招回”。下级苏维埃如果多数表示对上级苏维埃不满,也可以要求改选。中华全国苏维埃成立以后,又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些条款确定下来了。但在现实中,苏维埃的苏俄原意并没有被贯彻下来,农民“只知道‘埃政府’是他们的政府而不知道‘埃政府’的内容,一般农民都应有实际参加政权的权利,就是常常要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并不知道政权有二,一为代表会议,一为执委会,不知道代表会议才是合法的政权机关,而执委会不过是代表会闭会后,受代表会委托的执行代表会议的处理日常事务的机关,更不知在一哄而聚的群众大会之中能讨论问题,必须假手于代表会议。他们以为选出几个人坐在机关里,就叫做苏维埃,所以各级机关时常只有执委会议(甚至执委会很少开,只有主席、财务、赤卫或秘书几个人处理一切)而没有代表会议。这是一般群众政权的意识太薄弱,而一般同志对于政权的认识也是莫名其妙的缘故”。显然,对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般同志”而言的苏区绝大多数人,区、乡、村的苏维埃政府,实际上与过去的区公所、乡公所和村公所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的就是过去印把子握在地主豪绅手里,现在换成了共产党和农民。有的地方的农民甚至在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很长时间了,脑袋里对于政府的印象还是过去的称呼。一位党的负责人说,“群众并不认识他们自己的政府,认为不过如像反动统治过去设的什么一样,有什么纠纷即到政府里去解决,有些群众实际叫政府为局,如我经过安福的桑田,我问农民政府设在什么地方,他不懂,结果他答复我是‘局’设在某处才带我去,就要他带我到局里去,路上我同他解释他才明白”。晚一些的红色割据地区如川陕苏区,可能意识到了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在中国农村施行方面的障碍,在苏维埃组织法上就不再强调政权的代表会议性质,对作为苏维埃制度核心内容的“代表招回”制度,根本只字不提。甚至,明文规定的苏维埃选举,也很难真正贯彻“民主”的意义,一般苏维埃无论如何选,都是原来在党工作的那几个活跃分子,真正而且认真的“代表会议”,即使在苏区的农村,也难以实现,连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也承认,几乎所有的政权机关都是由“一哄而集的群众会”产生的,1930年6月赣西南特委的一份通告也提到,有些地方把苏维埃看成是形式主义的,“如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就不开代表大会,由少数人包办”。一些党的文件甚至坦然承认,苏维埃并没有实行“真正民主制度”,“尤其是乡一级只有召集最少数的群众大会来执行选举,没有建立代表会议制度”。实际上,政权还是会归于那些乐于张罗的人,甚至在那些勇于充作“革命先锋”的流氓无产者手里。
所以,在现实的苏区中,基本上不存在苏俄原来意义上的苏维埃,几乎所有的苏维埃政府乡村具体管理各种事务的政权机构,乡、村两级基本上就是执委会(或者常委)三五个人在管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村苏维埃,改为由乡苏维埃派出代表小组),县、区苏维埃虽然设有专门委员会,但各人民委员也等于是原来的科局长和办事员。中央苏区1929年的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5至7人,候补委员3人,而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7至9人,候补委员5人。川陕苏区的乡村苏维埃规模稍大,区执行委员会多至15人,乡则为9人,村级为3人。除了村苏维埃以外,乡区两级均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这些人都有工资,而且其中的常委“均需脱离生产”。从人员配备和脱产情况来看,自清末以来政权下移,强化对乡村行政控制的趋向,在苏区也依然得到了延续。
这是不是说,苏维埃政权与以往的农村政权就没有多少本质的区别呢?当然不是。无论在十年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阶层如何坚持“城市中心论”,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革命实践就是农民革命,其政权实践的苏维埃本质上就是一种乡村政权。但是与以往的乡村政权不一样,苏维埃政权带有强烈的排异性,它不可能像其他形式的政权那样,可以为不同的统治者服务。这恰恰是由于共产主义革命所特有的阶级排他性和打碎既成国家机器的更替性色彩决定的。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与我们前面提到的任何一种农村改良和改革都不同,它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暴力的冲突,武装的消灭和反消灭的过程,它与旧政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妥协的余地。苏维埃的建立,首先要摧垮地方精英的武装,取而代之,然后扫荡旧的政权机关,基本上不存在什么留用人员,因为县区两级的所有政府人员非死即逃,而乡村政权的人员不是随着地主民团武装的瓦解,就是被当成土豪劣绅或者走狗打倒了。
凡是发生苏维埃的区域,阶级或者说实质上是贫富的对立异常的激烈,原来的地方精英和一切有钱人与贫苦农民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式的——全部或者全无的逻辑。清末民初以来长期的贫困化和政治恶化造成的贫富对立,社会调解余地的减少,至少是准备了阶级斗争的条件,经过红色革命的中介作用,使得农村的人际关系产生了贫富两大阵营的断裂,任何回旋的空间已经不复存在。红色政权发生的地方,地主豪绅或者在斗争中死去,或者逃到城市(剩下来的只是苟延残喘),据说吉安和赣州一度一下子就添了几十万逃来的“难民”,在国民党统治区和苏区交界处的地主豪绅,往往组织“靖卫团”“守望队”之类的武装专门与红军和苏维埃作对。几乎是所有的有钱人,都与苏维埃政权势不两立,逃进城里的即使在城里做苦工,妻女沦为娼妓也不敢或者不肯回乡,而地主武装也往往表现出比从前的民团更强的战斗力,有时居然能与红军的主力部队对抗。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刘安恭(此人曾留学苏俄学军事),就是碰到这样的地主武装而牺牲的。他们对苏区的农民往往带有复仇的心理,非常的凶残,不仅烧杀抢掠,甚至以挖心剥皮的手段来对付农会和苏维埃政权中的积极分子。当时湘赣边区给中央的报告里曾经谈道:“豪绅对农民极主彻底残杀,军阀则主剿抚并用,农民被正式反军捉了的或可以不至于死,如被什么清乡委员会、剿匪委员会、靖卫团、保安队捉了的,是万无幸免的。”。反过来,苏区的农民对地主豪绅包括富农也十分凶,苏区的土地革命,曾经实行过“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在实际运作中甚至干脆就是“扫地出门”,中央苏区都发生将为地主做长工的人被当成地主“狗腿子”来打,甚至杀头的现象,一位当过乡苏维埃主席的雇农,就差点被因此而处死。长工尚且如此,地主本人和家属的处境可想而知。湘赣苏区就出现过将“16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的现象,说是要将“有能力反革命的”预先除掉。后来虽然纠正了,但地主包括他们的家属在苏区也同样难以生活,因为随时都可能应付来自农民和政府甚至军队的过激行为。苏维埃政府的司法系统,主要是针对反革命的,其中地主富农和他们的子女无疑属于主要注意目标。有的地区将地主富农甚至他们的子女编成劳役队,在十分恶劣的条件下强制劳动。有些政策比较“左”的苏区,在公开的政府文件中就宣称不给地主富农留活路,比如川陕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的“粮食问题回答”中,就有这样的问答:
问:地主豪绅的家属是否留点生活给他?
答:地主豪绅整穷人,不管穷人死活,现在苏维埃只是要穷人个个有吃有穿,地主豪绅家属集中起来在苏维埃监视之下做工开荒都行,不能分一寸土地一口粮食给他们。
问:富农搭了场子,谷子归谁收?
答:富农好田里的谷子,田分给穷人,谷子归穷人收,富农不得抢收。如富农抢收谷子,可捆送革命法庭严厉办理。
那个时候,苏区的正规军和上级党组织,也经常要说服农民不要报复“白区”的农民(因为地主武装经常以此为出发地),“群众无论如何要求以烧杀抢劫来答复白色恐怖,其气之高真不可制止,及后行委及政权均召集各种会议详细解释并定出严厉的纪律,结果也免不了烧杀的毛病,不过少些罢了”!虽然,对待地主的政策也有过缓和的时候,但总的来说,激进倾向还是主要的。
然而,建立一种反传统的、彻底打破过去乡村权力格局的新结构,毕竟是一件具有相当难度的事情,当农民的贫富对立情绪尚未被激发起来,所谓的阶级意识还没有确立时,无论这个政权格局的确立对他们有多少确实的好处,他们也难以有勇气投身其间,所以,一些农村的流氓无产者就有了用武之地,他们的“革命先锋”作用已经在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中展示过了,而此时,他们的作用就更普遍而且突出,在红军刚开辟新区的时候这些人往往是最活跃的一群,一经动员,最先挺身而出的就是他们。1931年由欧阳钦写的一份报告说到苏区苏维埃状况时,承认“苏维埃政府的领导问题现在仍成为严重问题,因为江西苏维埃政权是靠红军建立的,在红军初来到时,一切情形不熟悉,最初起来的大部分是些富农流氓分子,真正下层的工农群众最初不敢起来,所以在过去的政权机关完全是被富农流氓把持”。红色政权刚刚成立的时候,原来的富农一般是不可能豁出身家性命出来干的,所以这里的流氓之所以被藏书网
冠以“富农”的头衔,是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阶级观点的产物,当然,也有可能是原来的流氓无产者做了苏维埃的官以后财产增加,因而被人们视为富农的。
对待这些农村中的流氓习气的“革命先锋”,是苏区知识分子型的共产党人必须面对的两难之局,一方面,他们的革命事业需要这些勇敢不怕死的人响应和开拓,缺少了这些人的冲劲,他们打开局面无疑是有相当难度的。但是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大多怀有某种革命的理想主义情愫,对那些有流氓习气的农民具有先天的反感,同时,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权里,流氓习气无疑又是一种破坏因素,长期重用这些具有流氓习气的人,显然并不利于动员那些本分的农民参加革命事业。事业越是扩大,政权越是稳固,这些原来的“革命先锋”的副作用就越是突出。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相当多的红色区域采取了“过河拆桥”的替代办法,逐步以各种名目的借口或者罪名将这些人替换出苏维埃政权,但也有相当多的共产党人对这些“革命先锋”相当欣赏,处理他们的时候存在相当多的温情式的妥协,不是对他们的恶习视而不见,就是强调争取改造这些人,一份来自赣西南的苏区报告明确指出:“肃清流氓领导,但并不是开除流氓分子,而是纠正其行动。”
在国共你死我活的冲突对立中,苏维埃政权不啻成了捆在枪上的权力机构。它的生存不仅要依赖主力红军的存在,而且自身也时时要与武装相伴。县苏维埃有警卫营或者独立团,区苏维埃有游击队,乡村则有赤卫队,也有叫赤卫军,县里是有快枪队的纵队,以下分别是大队和队,越往下武器越差,乡村基本上就是土枪、梭镖和大刀。没有武装配置的苏维埃,常常是非常虚弱的,福建苏区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件曾经批评有的苏维埃常常先群众而逃跑,说有个区的苏维埃有一次,“有人报告,见山上有一电光,便逃走不敢回来歇宿”。问题还不仅仅于此,因为地方武装不仅受地方政府的节制,而且还要受正规军的统一调配,指挥体系有二元甚至多元的倾向,由于政权对于武装的过分依赖,结果经常会出现形式权力和实际权力的错位情况,特别是在地方武装的领导人与同级苏维埃(甚至包括地方党)的领导不是出于同一系统时,特别容易出现地方武装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枪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情景时常出现。“不管边区和赤区腹地,都有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地方武装乱打土豪以自肥,与政府对立,不听指挥。”闽西“连城的游击队甚至被群众呼为‘游击贼”’。在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处理这些军政关系棘手问题的政策和办法,但收效甚微。实际上,军阀时代有枪便有一切的积习并不是因为换了意识形态就完全没有了。
党和政府的关系也同样存在着问题,苏维埃政权是军队建立的,也是党建立的。即使军队建立政权,也是通过军队中的党组织。虽然按苏俄苏维埃的原意,以及后来苏维埃的组织法,党对苏维埃的领导是要通过苏维埃里的党团进行,但在现实中,没有什么人了解党团的含义,更谈不上如何运作。苏区的党组织一般是县、区设党委,乡村设支部,基本上有苏维埃的地方,都有党的组织。党政关系混乱的最主要特征是党包办政府,“苏区一般的自上到下形成一贯的党包办苏维埃工作的错误路线,苏维埃好像是党公开活动的形式,苏维埃工作经常照转党的决定,这样就把政权机关群众意义抹杀了,失却了政府工作能力,现在一般的政府经常不开会,不计划工作,只是个把主席、秘书在机关里发发信件,招待来往行人,很少计划和执行政府本身一切工作,而且因为各级党部包办政权的结果,使得各级政府工作系统无法建立,形成各自为政的状态,下级政府不能经常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也就不能指导下级工作”。这种情况已经普遍到了俯拾即是的程度,连苏区正式向中央的报告也不能不承认:“各级政府都成立有党员,由各级党部指挥,但是政府不健全的很多,党团不健全也很多,所以好多事情都由各级党部解决,由政府会议议决通过执行,但有好多政府的事情是党部代替了,就是西南政府也是好些,所以引起政府人员的不满意,又如儒行区党部我实际见到的就是杀,一与党无关的犯人都要来问过党部,党部说杀,由政府出一布告就杀,还有更小的日常事情农民都要求来党部决定,因此使群众认识党部而不认识政府……”但这种情况对当时的苏区政府工作影响并不如我们现在想象的那么大,当时苏区党组织和政府以及各种群众组织(苏区党的文件中时有将苏维埃政府当做“群众组织”的现象)时有混淆不清的现象,很多人参加了群众组织或政府,就自以为是党员了,所以还出现过开党代表大会而由苏维埃送代表来,送来的代表竟然不是党员的现象。现实的情况是,时常基层的苏维埃和党甚至群众组织都是一班人马,党本身担负的职责与政府基本上是雷同的,自然包办就在所难免,但却于大局无碍。其实,就当时而言,解决党、政、军关系最后的办法,也许就是在乡村层面上,将三者的领导机构合一,乡村的苏维埃主席同时是党支部的成员,而党支部书记则是苏维埃的成员,他们同时又掌握着赤卫队,几乎大多数的公务都要伴随着赤卫队的配合,在战争到来的时候(这种时候很多),苏维埃几乎跟赤卫队成为一体,分不出彼此。这样的体制,在战时无疑是非常有效率的,据当时的一些老赤卫队员回忆,他们不仅能够配合主力红军行动,还可以自主地依靠当地的地形,骚扰进剿的国民党军队,收缴败兵的枪械,与小股的敌军对抗。这种党政一体的形式,实际上已经开了后来中国共产党政权模式的先河。
有意思的是,当时苏区的中国共产党文件竟然将这种“党包办一切”的现象说成是“国民党‘以党治国’理论的遗毒”。显然,这样两个剧烈对抗的政治集团,互相“遗毒”是有难度的,但是各自身上都有苏俄的影响却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说明,面对中国当时的状况,国共两党对待国家政务的处理,特别是地方事务的处理,实际上采取了大体近似的模式。
苏维埃政权是按照一种新型的理念建立的,这就是“阶级观点”,即按列宁主义的观念依照社会人群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分成不同的阶级这样一种理念。马克思主义传统的阶级理论主要基石是现代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而阶级的对立也主要是同样掌握了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事情,列宁主义虽然产生在比较落后的俄国,但对于农民问题,理论上却不太健全,俄国革命的实践对农民和农村也同样不算成功,这种态度反映在中国苏维埃运动实践中,不仅仅是顽固的城市中心论,而且还表现在农村党和苏维埃政权中强调工人成分和工人阶级领导,包括在苏维埃代表选举中人为地规定工人拥有比农民高数倍甚至十数倍的比例额。然而,所有理论的辉煌和知识分子的妙想,在所有苏区(均为落后贫瘠的农村地域)都被无情地湮没在农民革命的浪潮之中,不管当时少数知识分子如何引导,苏维埃运动的参加者还是将“阶级观点”理解成了一种中国古已有之的“贫富对立”,阶级划分的生产资料占有程度这样一个标准,被在实践中化为了简单的财产多寡尺度。人“穷”的程度成为在革命过程中的世界里新的等级排列的唯一标准,最穷的人不仅在土地革命中可以分到最好的土地和财产,而且最有可能被新的权力机构吸纳而占据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上层。这是一种“颠倒历史”的巨变,不仅推翻原来的乡村精英统治,而且彻底打破了原有的文化威权结构。虽然,以往的农民起义也会出现短时间内人下人变为人上人的现象,但那只是属于中国历史上的贫富互易的一种方式而已,做了富人的农民,很快就会学着原来东家的样子活起来,结构依然是那个结构,然而,这个千年不易的结构却在苏维埃时期受到了颠覆。
在传统的中国,虽然贫富的概念本身就具有某些道德的意味,对“为富不仁”的抨击一直贯穿整个历史,但穷毕竟是一种不光彩的景况,至少不值得称道,富则无论如何都是大多数农民毕生的追求,而在这种“颠倒历史”的巨变中,附生出的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价值观念就是穷不再是一种耻辱,而是一种光荣。穷在道德上意味着某种正面的价值,开始只是因为它意味着不剥削别人,反而受别人剥削,后来则附加上去大多数的优秀品质,诸如正直、勤劳、善良、朴实等。诚然,大多数农民的确具有上述品质,但这些品质并不简单地与穷或者穷人对等,然而,在苏维埃革命的情景中,两者显然被画上了近似的等号。就这样,变了形的阶级观念,成为苏维埃区域新的意识形态的主要成分。
苏区意识形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基于阶级意识的革命精神。如果说,前面那种充塞了贫富对立的阶级意识,是靠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相应的宣传形成的话,那么革命精神的培养,也同样靠与国民党及地主武装拼杀的实践以及不断地灌输而形成的。“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党”和“拥护苏维埃”的口号在苏区随处可见,人人耳熟能详,对于国际歌,虽然农民未必能全明白其中的意思,但曲调是他们所熟悉的,当然他们最热衷而且会唱的革命歌曲还是《十骂国民党》《十骂蒋介石》和《十骂反革命》这样充满阶级仇恨的通俗作品。虽然农民并不清楚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但他们知道大鼻子的外国佬是革命的最凶恶的敌人,虽然也弄不清蒋介石的来龙去脉,但他们知道他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而且还是中国最大的地主头子,所有土生土长的地主武装和前来“围剿”的国民党军队都是帝国主义和国民党蒋介石派来的,现实的血腥仇杀和宣传鼓动很自然地搅在了一起,所以农民也自然地被培养起了基于阶级仇恨的革命精神。
应该说,苏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也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里办起了列宁学校和列宁小学,有条件的地方还组织了红星俱乐部和剧社,教授一些诸如《工农兵读本》和《劳动读本》之类,粗浅地解释革命名词和道理的课本,据说夜校的课本有一种是新的 href='437/im'>《三字经》,“翻开第一页是:‘天地间,人最灵。创造者,工农兵。男和女,都是人。一不平,大家鸣。’”还上演一些具有斗争意义的“文明戏”和改良花鼓戏。但是,苏区农民的政治意识却并不仅仅是靠这些文化事业的教育和宣传得以形成的,而伴随着政权建设进行的“农村军事化”,成了对农民进行意识形态灌输的最好途径。在那个时代,有些军阀和地方割据势力也一直在试行农村军事化的变革,比如像山西和广西,但是,它们的军事化程度比起苏维埃区域的农村来,则是小巫见大巫了,也许只有高度理想主义者才能够使中国农村军事化组织化程度达到如此高的地步,在外人看来有如铁桶一般。苏区的社会是被各种名目的群众组织组装起来的,每个群众组织都具有鲜明的军事和半军事化的特征,从半脱产的游击队到普及性的赤卫队,再到儿童的少先队,都是持有武器的团体,要经常进行军事训练,其他的群众组织如贫农团、农民协会、妇女协会、反帝同盟会等也是半军事化编制,基本上除了应该打倒的敌人,农村中所有的男女老少都在各种名目的组织中,其中的积极分子往往一身处在多个组织之中。这些组织不仅按军事单位管理,进行军事训练,而且不断地开会,“国民党税多,共产党会多”这句民谣,在红军时期就是适用的,而且隐晦地表达了共产党的“会”对于一般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程度。在阎锡山和李宗仁、白崇禧治下的农村社会也开会,后来南京政府在乡村搞保甲制和推行“新生活运动”时也让农民开会,但是真正让农民参与进去的会,还就是共产党人能开得出来(当然,这里要经过许多艰苦而耐心的过程,也存在大量的会不仅农民不感兴趣,而且连党员也打瞌睡的现象)。通过不断的大会小会和各种组织不间断活动,农民不仅被灌进了许多从前闻所未闻的政治名词,而且被高度地动员了起来,形成了一种中国历史上罕见的组织力量,那时,苏区任何一个县都可以轻而易举地组织几万甚至十几万武装农民举行集会和游行,而且队伍相当整齐。农民对于政治的知识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这种组织、运动和会议的动态模式,虽然个别苏区领导人对于他所管辖的区域的教育事业颇为自豪,但是由于国民党的封锁,苏区内部大规模而且严酷的肃反(无论哪个根据地,凡遇肃反,知识分子莫不首当其冲),知识分子的境遇颇为难堪,由于缺乏师资,乡村的列宁小学实际上大多办不下去,只存在一个名义。所以,苏区农民的文化水平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提高,自然也难以从课堂和课本上得到更多的政治知识。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被灌进脑袋里的新意识形态观念和意识并不可能真的在几年内被消化吸收,甚至对他们中的相当多的人而言,恐怕终其一生也难以理解某些俄国化的政治概念,但是这并不耽误他们按自己的理解遵照这些概念行事。农民喜欢用他们所能理解的方式来解释和接受这些陌生的政治概念。其中特别喜好的一种方式是将共产主义事业用人格崇拜的形式来尊崇。在党和苏维埃的教育或者说强制下,农民不再公开烧香拜菩萨了,“许多农民家里以前贡(供)着家神‘天地君亲师’位的,现在都换以‘马克思及诸革命先烈精神”’。实际上,在红色区域的大大小小的公私场所,大多悬挂着或者说供奉着马克思和列宁的像,这些像都是乡村画匠或者是会一点涂鸦的农民的手笔,如果马克思和列宁的故乡人来看到这些画像的话,肯定认不得他们是什么人。在1936年访问陕北的外国记者斯诺(Edgar. Snow)对他所见到的那些红军列宁室里的画像发过这样的感慨:“像中国的一些基督一样,这些马克思和列宁像一般都带有鲜明的东方人的外貌,眼睛细得像条线,前额高大,像孔子的形象,或者全然没有前额。”应该说, 5728." >在这些农民眼里,马克思和列宁其实与他们过去供奉的“天地君亲师”以及灶王、菩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他们似乎更灵验,能给农民带来土地和其他的好处。原有的信仰和崇拜对象虽然换了,但崇拜的模式却依然如故。带有传统意识形态色彩的“天地君亲师”崇拜延续了几千年,现在被一些革命的符号所替代,这种替代虽然是农民自愿的,但也必须伴随着某种军事化的社会结构形成的压力才能够实现。原有的信仰模式在新的世界里顽固地展示着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讲,“天地君亲师”的崇拜并没有从农民心目中被驱走,只不过在暂时的替代的身影后面躲了起来而已。
农民崇拜马克思和列宁是因为他们好,因为信仰这两位大人物的共产党给他们带来了土地,所以,对于这些共产党人所鼓吹和宣传的一切,他们都乐意按自身经验的朴素理解去尽量解释,然后接受。其实,对于共产主义运动的革命主张,他们所能理解的只有那变了形的阶级观念,他们曾将收回租界运动理解为“是收回豪绅地主收租的田界”,把“非基运动”(非基督教运动)当成“是飞机运动”(幸好苏区的农民还见识过前来轰炸的国民党飞机)。一切在农民的世界里都简单地化为贫富对立和阶级对抗的二元架构,革命在此则被化为对豪绅地主的仇视和对抗,共产党则被化为穷人的党。按斯诺记录,陕北一个村庄贫农团的会之所以能开得非常热烈,恰是因为人们在控诉白军的罪恶的同时纷纷念起了红军的好处。
在清末民初以来农村持续破产的情况下,贫穷和比较贫穷的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的大多数(而在传统社会的常态,自耕农这种中间阶层应该是最多的),形成了所谓的金字塔结构。面对这样的农村社会,推行这样的“阶级观念”,对于发动和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也确实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不过,这种观念对于维系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却有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它往往造成了一种“革命的动态结构”,结果导致贫富的斗争不断地持续,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则有妨碍。无论在任何一种社会,都难以避免地存在贫富的差距,不过是差异的程度不同而已。在经过了土地革命之后,苏区的社会并没有可能进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境界,重新分得了土地的贫苦农民,由于在经营、劳力诸方面的差异,同样会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分出贫富来。苏维埃区域经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反对和清查富农的问题,党的文件不断地提醒人们清除混入党内和苏维埃政府内的富农分子,这种清查一直到1934年红军撤离南方根据地前夕都没有停止(所谓的“查田运动”,实际上就是查富农),实际上,在贫富和红白对立如此严重的局面下,原来的富农即使还在,也早就成了死老虎,不仅没有经济实力,而且很难钻进党和政府的权力机关,所查出来的富农实际上都是“新富农”。在这种“革命的动态结构”里,如果有人富了一点,那么就有可能重新被推入到被斗争的行列中去。这种情况的发生,实际上与清末民初以来日益严重的农村贫困化所造成的普遍的社会动荡和不安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普遍而深刻的贫困化过程中,人们对于原来普遍期待的发家致富希望破灭,陷入绝望心态的人们越来越多,几乎一无所有的农民所能容忍的,只有毛泽东在红四军“七大”决议中批判的那种“绝对平均主义”。
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利用阶级观念将农村的金字塔结构倒过来,使昔日的最穷最令人看不起的人处在权力架构的最上层,处于最令人羡慕的地位,呈现出一种所谓的倒金字塔结构,这对于激励和鼓动人数最多的贫苦农民参加革命无疑是最佳的一种方式,这种权力和荣誉假借,加上土地与地主浮财的分得,使得贫苦农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人道主义的关怀,得到了做梦也难以得到的实惠,这一切才是苏区农民在外界人士看来不可思议的“赤化”的根基。但是,即使是最具理想主义的共产党人,也难以真正让占农村人口多数的人成为统治者,能进人权力架构的毕竟只是少数幸运儿,农村中见过世面的流民和半流民,读过几年书,粗通文墨的农民知识分子,朴实能干,表现勇敢又为上级特别看好的贫雇农都是最有希望的人选,能被选上最大的前提就是敢于出头露面。尽管乡村苏维埃政府成员对文化的要求不高,但文牍旅行是任何一个政权体系都免不了的,所以尽管肃反打掉了许多知识分子,但各级苏维埃仍然离不开识文断字的人,以至于中国共产党苏区的文件中屡屡有批评乡村苏维埃“秘书专政”现象。苏维埃的主席肯定都是出身苦大仇深的贫雇农,但他们能不能够说了算就很难说了,如果政权清一色的“苦大仇深”,那么办事效率往往很成问题,因为游击队和苏维埃负责人不识字而耽误事的现象也时有所闻。
权力毕竟是与利益相联系的,我在前面说过,中国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并没有实行代表会议制度,政府机关的行使权力过程,除了意识形态的道德准则和党的纪律之外,不存在什么约束,基本上他们是靠着道德的自律来行使权力。在战争还在激烈进行的时期,这种源于意识形态的道德自律基本上是有效的,但已经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分伙“食尾子”(即每月政府的伙食节余),没有事情在机关吃公饭,甚至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家分好田等轻微的腐败现象。农民打天下、坐天下、享天下的刘宗敏思想,从革命的一开始,就困扰着发动这场农民革命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然而,除了不断地斥诸“革命的动态结构”即不停顿的运动和道德教育和自律之外,他们一直想不出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即使是在革命年代,政权也不能仅仅进行政治活动,在经历了短暂的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狂欢之后,苏维埃政府就在革命武装的配合下,从事征粮征税的“业务”。应该说,在那个时代,苏维埃政府的这种业务尽管开展得并不娴熟,但基本上能供应根据地红军的所需粮食和一部分物资,但由于政策的过于激进,吓走了大部分商人,同时也由于国民党的封锁,根据地的生产和消费品包括食盐都非常缺乏,经费也十分紧张。半是出于习惯,半是由于困难,相当一部分的红军甚至地方武装的经费还需要依赖到国民党区“打土豪”取得,有的地方武装非常热衷到国民党区去打土豪,绑地主的票,不管所绑的票有多么“反动”,只要交上了赎金,就马上放人。虽然在经费方面没有能满足军事上的需要,但苏维埃政权组织生产方面还是卓有成效的。革命的“运动模式”基本上排除了农民个体发家致富的可能,但根据地和红军又需要经费和粮食,所以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配合不断的意识形态激励和红色恐怖的震慑,鼓动起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实现物质生产增加。红军时期,红军的战斗减员相当之大,因此需要根据地不断补充,越是巩固的根据地,出来当红军的就越多,很多地方的男人除了老人和孩子都上了前线。在乡村党和苏维埃以及各种团体组织的动员下,从前没有下田习惯的苏区妇女成了农业生产的主力,由于妇女显然缺乏生产经验,于是集体生产形式开始在苏维埃的倡导下普及开来,各种耕田队和耕牛合作社纷纷被组织起来,甚至按军事编制组成大队和小队,剩下的男人和妇女都被组织进去,有经验的老人担任指导,而大脚的妇女们则担负起从春种到秋收的所有农活。而各乡之间,开展各种名目的“革命竞赛”。甚至连孩子们也在少先队的组织下,“开展铲草皮、放牛、拾狗粪等竞赛活动”。尽管在苏维埃时期苏维埃政府在组织生产和提供粮税方面,做得还算差强人意,但在总体上日趋激进的政策驱使下,还是日益走向困境,在第五次反“围剿”期间,为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开始大量发行公债,强行向富农募捐,由于根据地早已经没有了什么富农,因此这项措施变成由政府用武力挨家挨户强索,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对苏维埃政府的亲和感,再加上几乎无限制的扩红征兵,以及随之到来的抓逃(兵)运动,使农村生产受到了很大冲击,到了红军长征前夕,根据地的经济实际上已经难以为继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苏维埃政权组织生产的功能只是其社会控制功能的一种延伸。我们前面提到的社会组织对于意识形态的灌输,只是这些组织的功能之一,这些组织同时还有将所有农民网络在党和苏维埃旗帜下的职责。比起大力推行保甲的国民党政府来,苏维埃对自己区域的控制似乎更有效些,它们基本上能掌握区内的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将农村的人力物力输送到前线。由于有组织的存在,区内的农村确实具有了军事化的模样,苏维埃政府曾经规定苏区农户不许随便接受外来人的住宿,在大多数村庄都设有少先队岗哨,没有路条从理论上讲几乎是寸步难行。然而,过度的控制,有时反而会适得其反,在农村大规模推行肃反,反到一定程度,农民就会走开,在主力红军和机关的大规模肃反基本停止,而农村肃反却依然进行的时候,党和政府对农民的控制力反而减弱了,红色恐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在肃反以运动的方式扩展到农村组织时,即使是一般的农民如果出现对苏维埃和党的不满的话,也会有可能被视为反革命,苏维埃政府的司法功能在肃反上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由于几乎人人都在组织中,在组织的活动中比较容易暴露出“问题”,几乎所有纠纷和积怨都成为杀人和被杀的理由,据一些苏区老人的回忆,苏维埃的末期,接待了外地的亲戚和对上级机关的人招待不周都会因此而被视为“反革命”而遭到处决。也发生过因与肃反委员争风抢“野老婆”而被肃反肃掉了的事情。扩红的时候,经常出现捆人上送的现象。这种缺乏规矩、没有标准的严厉统治,虽然造成了人人自危的“红色恐怖”气氛,但社会控制的效果反而弱化了,农民不是成乡成村地逃往国民党区,就是干脆暗中结成宗族和乡里同盟,一起对付上级。面对日益增加的红军逃兵视而不见,使所谓的“反逃运动”流产,一起消极怠工,开会睡觉,不讨论上级布置的任务,反而大问特问上级领导“马克思的爷叫什么名字”这样哭笑不得的问题。甚至出现地方武装“拖枪反水”(叛逃),乡村苏维埃主席与国民党区域来的反革命一起喝酒,“守望队靖卫团暗藏卜壳来苏区群众大会中侦探,而群众知道不捉”的现象。
苏维埃政权是按新型的革命理念建立起来的农村权力体系,但并不是一旦确立了阶级观念的划分标准之后,农村原有的权力结构就全盘瓦解了,一切都以阶级界限来安排秩序和等级。原来的家族系统,地缘观念还会以另外的形式体现出来,家族和地域的权力纷争也依然会在农村党、军队和苏维埃内曲折地得到反映。还在湘赣边区的时代,一份来自苏区的报告曾抱怨说,“党的组织,每每一个乡村,一个支部,开起支部会来简直就等于家族会议,苏维埃的组织也是一样,边界工作的作(做)不起,这是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党员在乡村发展组织,基本只能沿着自己的亲族血缘系统进行,因为在那个时代,农民除了血缘和地缘关系之外,很少可能有其他关系,聚族而居的村庄,发展的党员只能是本家,至多有点表亲和姻亲。即使是几个族姓合聚的村庄,农民党员选择发展对象也会更多地考虑家族血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苏区地方的苏维埃政权(尤其是区、乡、村三级)就不可避免地会带上家族权力分割甚至纷争的色彩,多个族姓之间与同姓的各个宗族分支之间,原来的权力分割与平衡或者纷争,并不会由于都属于共产事业而消退,而且,在某种情况下,由于原来的家族精英群的退出,换上以党员为主体的新人,往往会因能力等方面变化的因素而导致新的权力分配。权力的分割直接意味着利益的分割,在开展土地革命这样大规模利益转换和再分配的时期(红军时期的农民分配土地大多是以乡为单位的),家族对乡村权力的份额直接会影响到该家族的利益以至于每个农民家庭的利益。这种似乎难以避免的家族纷争,势必会影响到苏区的工作,甚至使其“作不起”。
同样,就像传统社会地缘关系会在乡村权力结构中占一点份额一样,地缘关系和意识也影响到了苏维埃政权,由于历史上湘赣两省土客籍矛盾相当尖锐,所以中央苏区乡村政权中的地缘因素似乎影响更大一些,主要表现在土客籍的矛盾和纷争上。一般来说,无论土籍还是客籍,在党、苏维埃和武装组织中占的份额大一点,说话的分量就大一点。一份苏区文件提到,宁冈的土地革命,开始由于由党组织主持(党组织以土籍为主),第一次分配土地不利于山地居住的客家人,于是遭到客家领袖袁文才的反对(袁的部队虽然被正规红军收编,但实质上一直是地方武装的面目),于是又重新分配,但土籍农民则集体以瞒田不报来抵抗。实际上等于是客籍凭仗袁文才在武装部队的力量影响了地方政权的事务,而土籍则凭借在党和苏维埃的势力..施行软性的抵抗。苏区的土客籍矛盾甚至在原本没有成见的上级领导印象中得以反映,一份关于湘赣边区的报告这样说道,“党内土客籍界限尚存,但是土籍的同志虽比较忠实,可惜这些忠实同志,又都是没有能力的,而且是不努力的,可以腐化的党员”。显然,这种土客籍印象不能说不是他们各自实行权力运作的部分结果,通过对上级的施加影响,增加自己一方的权力份额。土客籍虽然纷争不已,但毕竟已经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处了几百年,彼此间有界限,也有混杂,其地缘的分野已经没有他们的祖先那么强了,所以大体上他们还是可以在一个苏维埃旗帜下和平共处的,如果碰到真正的外乡群体,他们的地缘排他意识就会以非常强烈的方式宣泄出来,尽管可能打的是革命的旗号。江西吉安的义富和冠田两个村庄,均为南迁的河南人,他们从河南带来了红枪会组织,经常与周围的村庄发生械斗,而且能占上风,苏维埃运动期间,这种械斗仍旧发生,而且掺进了红白斗争的色彩,由于“苏区群众”的强烈要求,当地党和苏维埃讨论这个问题时“曾有激烈的争论,但结果不消灭红枪会,则必脱离群众”,最后一致决议要消灭红枪会,认为那是一群“反动群众”,当然,红枪会很快就被消灭了。显然,这个结果与中国共产党一向争取红枪会的政策并不相符。
应该说,苏区基层政权中存在的家族以及地缘意识,在实际的革命过程中,已经被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很好地抑制了,其影响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在战争期间,在人们的理想主义最大限度地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这些属于“私人杂念”“封建意识”的东西,显然是比较容易被抑制的,甚至可以说,某些家族观念的流露,并非党员干部有意识的行为。但是,农民的家族以及地缘观念是与几千年来他们的生存境态息息相关的,苏维埃革命并没有提供瓦解这些境态的可能性,所以,抑制只能是暂时的,一旦时机成熟,这些观念还会顽强地冒出来。
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苏维埃政权的出现都是中国乡村政权的一个崭新的形式,虽然农民始终没有弄清楚苏维埃名目的含义,也难以消除由与这个政权相伴的一系列俄式名词带来的陌生感,但它的确把中国的农村翻了过来,至少从形式上实现了乡村统治的精英专制到贫民专政的转变。尽管有组织强化和集体从众效应的作用,这个政权还是得到了农民比较广泛的拥护,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共产主义运动正是借助这个政权形式,才得以在中国农村生存。除了在政策非常激进的时期以外,农民在苏维埃政权下毕竟得到了清末民初以来难以祈望的好处,不仅可以靠田里的收获活命,而且还可能有所剩余。尽管在苏维埃治下,农民失去了传统社会里的那种自由,但这种自由已经在军阀统治时期的武化地方精英的乡村统治中丧失殆尽,农民自然也就不会在乎再被管得更紧一点,只要日子能好过一点。只是在根据地的后期,由于反“围剿”越来越不顺利,红军的损失过大,而苏区的政策也愈发激进,苏区的经济状况日益恶化,从红军到苏维埃政府困难异常,而越是这样,政策就越是激进,恶性循环。这样才出现了普遍的农民背反的现象,扩红(即红军的征兵)越到后期就越难,不仅农民极不乐意,而且征到的兵逃跑者也比比皆是,一次长汀“扩大了五十七个新兵,但欢送到省苏只剩了五个人,其中三个有病的,结果去前方的只二个”。由于扩红跟不上,1932年底湘赣苏区在给中央的报告里说,苏区的第八军全部人员不满二千,抵不上过去的一个师,“还有一千上下的枪支没有人背”。这与红军盛时有人没枪的情况正好相反。有的地方,甚至连农村的党团员都明里暗里地抵制从军。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整乡成村农民逃往国民党统治区的现象,以至于苏维埃政府不得不严厉镇压。到了这个地步,实际上根据地苏维埃政权生存的基础已经相当薄弱了。
尽管苏维埃政权与它周围的世界处于敌对的状态,跟国民党政权和进行农村改革的晋系和桂系仿佛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却存在某种共通的趋向,农村的军事化和组织统合,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被视为富国强兵的妙方,所以,民初以来的乡村社会与政治一直在人为努力下朝这个方向走,苏维埃政权的实践实际上延续了这种努力,而且把它推向极致。从根本上讲,中国共产主义之所以发生,正是近代拯救危亡、富国强兵大思潮的合理顺延,也可以说是另一种走向现代化的尝试。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能看到大量的现代化建设的影子——苏维埃政府至少从形式上是一种民选政权的模式;这个政权推行了普及教育,甚至曾致力于农民的扫盲;它还推行并施行了现代的婚姻制度,废止了包办婚姻,给予了妇女以平等的权力;建立了有别于传统的司法检察制度等。然而,这大多数的现代意味的框架的建构,落到实处往往只剩下一个尴尬的空架子,党的一元化领导加上农民对选举的陌生,代表会议只剩下了空名;大量的乡村列宁小学由于肃反肃走了教师,因而有名无实;司法检察制度虽然建立了,但主要用于肃清反革命,对民间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漠不关心。虽然设立了法庭,但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甚至群众团体在肃反期间都可以随意杀人,有时,处决人犯只要一个团体内大家表决即可,川陕苏区就有这样堂而皇之的法令:“穷人皆日‘杀’然后杀之!”至于妇女解放虽然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但妇女真正的婚姻自主还是会受到政府的限制,苏区党的文件中就曾经多次表露过对自由“乱爱(恋爱)”的忧虑,因为婚姻自主的结果,首先是贫雇农容易失去老婆。毛泽东在对中央苏区农村的调查中,就曾发现乡村苏维埃出告示禁止妇女自由找爱的现象。
由于内容与形式相互扞格,苏维埃政权实践的现代化意义被大大地消减了。一场骨子里是先进知识分子改造农村的革命,最终只有革命的价值在高扬,本来需要改造的落后的农村,却在革命过程中被赋予了某种先进的意义。本来中国农村社会成分是相当复杂的,即使仅仅以社会进步一个参数来考察,社会各个阶层所起的作用也不能完全依其阶层来划分。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观点到了红色根据地,已经简单化成了贫富分野,用如此简单而直线的贫富尺度来分割农村社会,结果只会造成日益严重的红白对立,而顺便形成的贫穷等于高尚的价值取向,只会将农村中的平均主义推向极致,势必使革命的运动模式不停顿地向前滚动,越来越多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划到富的一边,最终滚到白色阵营中去,红色政权的基础也就越来越薄弱了。毛泽东在抗战时期总结这段历史时也曾对那时“左”的政策造成“赤白对立”,进行了反省,视为主要的失败原因之一。事实上,如果按照苏维埃的路线行进下去,中国革命是很难成功的。
一个“土围子”的剖面图
自清末民初以来,由于中央政权的虚弱,地方秩序的紊乱,中国的政权体系呈现出极度的发散的状态,中央政府号令不出都门,即使是控制了中央政府的军阀,也难以“挟天子以令诸侯”,凡是大一点的军阀,其部下或多或少都有些独立性,只有靠自己嫡系部队的武力威慑,才能控制局面,有时,即使是自己一手提拔起来的亲信,在独当一面之后,也有可能背叛脱离。除了少数特别有办法的军阀之外,各地军阀治下的乡村地方,普遍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半割据的土围子,大的占据数县,小的只能在寨堡之中对周围的村庄发号施令。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民党南京政府统治的中期才只能说有所缓解,事实上,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一个正常的普遍性的法律秩序都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也就是说,土围子式的统治状态,一直或明或暗地在乡村世界的某些地方存在着。
土围子是一种很独特的乡村权力结构,在它治下的地面,基本保留着正统中央政权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和行政单位,甚至独霸一方的“寨主”们都有着正式的名义,连他们手中的武装也都具有民团之类的“正式编制”,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都为能管得着它们的军阀或者正统的上级政府交粮纳税,提供劳役。但是,土围子绝不会允许上面的政权触角伸到它的围子里面来,大的土围子县长即使不是寨主的走狗,也只能作个摆设,小的土围子,也将区、乡长头衔戴在自己或者自己人的头上。这些土围子的武装有的非常有战斗力,甚至不次于军阀的正规部队,在苏维埃时期,肃清苏区内的土围子往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红军可以打败几万乃至十几万国民党正规军的“围剿”,但有时却攻不下根据地里的土围子,那时宁都赖村是一个由地主武装控制的土围子,中央红军的主力一军团和三军团都去攻打过,但屡次失败,直到第三次反“围剿”胜利之后,才将之打开,后 6765." >来毛泽东还在他的著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里提到了它和保安附近的介子河这两个大大有名的土围子。藏书网
土围子的统治大多是家族式的,有的还会世袭,外面的法律一般都管不到围子里面。土围子之间,也根本无视上面意志在互相火并和相互结盟,土围子的堡主一般都胸无大志,没有思想,更休谈主义,统治方式虽然相互间有些小的区别,但大体都是武力强制,顶多加上一点经过特别解释的儒家道义。我们下面将要剖析的河南内乡的别廷芳,就是这样一个土围子的范例。
别廷芳是河南内乡人,出身农家,家里有三十余亩土地,这点土地,在北方只能算是衣食自足的小康之家,从他父亲只让他一个人读书的事实看,可能家境并不宽裕。别廷芳从小就属于那种比较聪明又特别顽劣的农家子弟,基本没受过什么教育,读过几年私塾,并不用功,可是凭着小聪明却可以读 href='2203/im'>《三国演义》。他从小读书不成,却也不肯在家老老实实地务农,于是就拉了一帮无赖少年上山打猎,练了一手好枪法,好勇斗狠,能言善辩。清末民初这个动荡混乱的时期,恰好给他这种不务正业的人提供了一个施展的大好时机。在清朝覆灭前几年,由于统治秩序的紊乱,传统的乡绅威权动摇,黑社会势力上升,别廷芳开始在村中崭露头角,他凭仗的有两个东西,一是手中的枪和一群乡中跟着他打猎的无赖;二是能言善辩,善于和勇于解决纠纷的能力。凭着这两手,特别是前一种强力的威慑,别廷芳成为内乡张堂村一带的“仲裁者”,我们知道,这种身份过去一向是乡绅们所专有的。
辛亥革命,改朝换代之际,豫西一带秩序更乱,一时间竟成为盗匪横行的世界,当地的乡村精英开始修寨筑堡,原有的乡村武装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别廷芳所在地方的乡绅集资重修了张堂村附近的老虎寨,并从南阳意大利教堂买回几支快枪,请别廷芳率领他的弟兄进寨为寨勇。然而不久,别廷芳就由为人家看家护院的保镖头,变成了寨主,原来花钱雇他的地主富户,现在要看他的脸色行事了。
不过,当时豫西寨堡林立(其他地方也差不多),即使在内乡,老虎寨也只能算是一个小寨,枪缺人少,而且偏处山区,受其“保护”的人口既少,又没有大宗的财源(不挨近商路通道)。别廷芳不甘心只做一个小寨主,于是充分发挥其好勇斗狠的特性,以非常的手段,拼命向外扩展,别人不敢干的事他敢于,别人不敢杀的人他敢杀。就这样,别廷芳通过召集亡命之徒,购买枪械,收缴散兵游勇的枪支,火并其他寨堡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其鼎盛时期能够控制内乡等四县,势力辐射到整个宛属十三县,成为颇具规模的土皇帝,在全国都有名声。许多政界要人都知道豫西有个别廷芳,李宗仁晚年写回忆录时,还专门花了不少篇幅描写他所听说来的别廷芳的逸事。
别廷芳后来虽然坐大了,成了内乡一带的土皇帝,控制范围大到几个县,但可以说他仍旧是个寨主。他盛时虽然达到拥有两万人枪,甚至还有小型的兵工厂,但却死死守住家乡这块地盘,既不肯再向外扩张,又不肯率军出境半步,无论外面的军阀许给他多少好处,委以什么头衔,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一离开内乡这块土地,就有可能人枪还有土地全部赔掉。他虽然是宛西一带说一不二的人物,但却从来不在县级政权上做文章,县长和县政府只要不干涉他的事,就任其存在,但是乡村的保甲长,却要由他来控制和委派。他的武装,尽管装备和训练并不比正规军队差,但却始终保持民团的名义——等于是固守着乡村地方武装的本色。等于说,当年在老虎寨的时候,是个小土围子,后来控制四个县了,别廷芳就当它是个大土围子,所以,别廷芳非常具有土围子围主的特色。
别廷芳的统治,概括起来,大体上有这么几个特点,其一,对他武装集团的成员特别地关照。还在他做小寨主的时候,他对手下的寨勇就非常照顾,十分在意解决他们的困难,缺粮缺钱,只要跟他打招呼,肯定会得到帮助。比较特别的是,别廷芳不在乎手下的兵有多少劣迹,多少杀人越货的亡命之徒,只要投靠到他的门下,就什么事都没有,即使再干随意杀人的事情,他也会给“罩”住,前提只有一个,就是要无条件听他别廷芳的话。坐大以后,他对于手下的军官和士兵依然高看一眼,给予特别的照顾,饷额都比正规军高,而且从不拖欠。由于他始终保持两万左右的兵力,其中3/4以上还是不脱产的预备兵,所以能始终保证较为优厚的供给。当然,这前后还是有相当的差别,当别廷芳仅仅是个小寨主的时候,他需要依靠非常手段得到发展,于是招纳亡命之徒,手下多为敢于玩命的不法之徒,在心黑手狠的黑吃黑较量中,占了上风,一个小鱼居然吃掉了周围的大鱼。可当别廷芳成了周围土皇帝中的大个子的时候,他就转变了带兵的指导思想,逐步剔除了手下的那些凶枭之徒代之以老实而忠诚的农民。并吸收一些曾经在外面做过正规军团营长的乡人和族人,来训练他的民团,比如别光汉是别廷芳的族侄,曾在冯玉祥的西北军做过团长,被别廷芳拉来以后,他的民团就按照西北军的方式加以训练,结果从外观上看上去颇似西北军。说明他很赏识这种比较土气却规范化的武装形式。正因为如此,别廷芳能在众多的土围子中脱颖而出,既能发展起来,又避免了像他的一些同类那样,被凶悍的乡兵头目反噬。
其二,言出法随,随意杀人。当他做老虎寨寨主的时候,正值袁世凯统治时期,虽然各地的寨主都是半独立的土皇帝,但对于人命大案还是不敢擅自处理,多少还要给县政府一点面子,至少不敢随意公开杀人,但是别廷芳虽然仅仅是个小寨主,却拿杀人不当回事,在他的“保护区”内,只要有谁逆了他的意,他就敢叫这个人脑袋搬家。在内乡境内,哪怕犯芝麻绿豆大点的小错,都有可能被杀,李宗仁回忆说,别廷芳曾经下令“偷瓜者死”,据与别廷芳共过事的人回忆,的确有仅仅偷掰了路边的一穗玉米而被枪毙的。此外,还有几种人即使不犯禁,也该死,一是思想不稳者,二是好打官司者,三是见过世面但却好说怪话者。别廷芳的这套动辄杀人的统治法,据他自己说是跟诸葛亮学的,乱世用重典(别廷芳特别喜欢读 href='2203/im'>《三国演义》),其实,许多并不读 href='2203/im'>《三国演义》的土围子的围主也无师自通地会这一套,一个“杀”字就是他们赖以维护强权统治的不二法门,只不过别廷芳杀起来格外凶而且毫无顾忌而已。..
其三,充当保护人,制定“保护规则”。客观地说,别廷芳的杀人,并不是完全凭着一己的喜怒率性而为,这样会令老百姓无所适从,其实反而会起反作用。他的统治,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服从他,他所说过的话必须无条件遵从,而他说过的话也的确算数。别廷芳公开地说,内乡人只有两条路好走,“一条是规规矩矩地听命于我;另一条是永远离开内乡”。他曾经下过四大禁令:禁吸大烟;禁吸纸烟;禁用洋靛染布,禁穿洋布;禁止赌博。虽然连偶尔卖过香烟的小贩和打打叶子牌赌几个大子儿的农民都有被砍头的,但这些被严格执行的禁令,确实具有某种“保护”的意味,从地方经济的保护到社会风气的保护都有。1930年以后,内乡农村推行了十分严格的保甲制度(这是国民党政权难以切实实现的),人为地提高保甲长的地位,树立其权威,几乎大多数对农民的处罚包括枪毙,都根据保甲长的汇报,只要保甲长肯出面具保,即使比较重的“人犯”也可以取保放人。当然,如果保甲长欺骗了他甚至对他不忠,自然也是要掉脑袋的。别廷芳的统治概念就是,当他能直接管得来的时候,自然用不着这些中间阶层,但是管不过来了,他就自己当最终的大保护人,而保甲长则是农民的小保护人,层层负责,保甲长通过他对属下的农民可以生杀予夺,农民就不敢不听命。而他对于保甲长也可以生杀予夺,保甲长同样不敢不听命。别廷芳在内乡搞了一些修堤植树的工程,都是层层负责,一棵树种不好就有可能有人掉脑袋,不是保甲长就是百姓。所以,在别廷芳的统治区内,农民对保甲长怕得要命,凡过年请吃饭,必有保甲长上座,如果保甲长不在,他们的家人亲戚也行,如果实在连亲戚也请不到,就得将保甲长的烟袋或者衣服“请”来放在首席,方敢开宴。
严格的保甲制往往意味着社会的兵营化,在内乡,几乎所有路口都设有盘查哨,用来检查出入的行人。作为配套措施,内乡实行五种证件:居民证、出门证、通行证、乞丐证和小贩营业证。一个最普通的农民,在家须有居民证,出门则要有出门证,没有出门证就不许出门经商甚至走亲戚,老百姓丧失了最起码的自由,不过,凡是规规矩矩领证持证的人,他都给予一定的保护,要是欺负了有乞丐证的乞丐,往往就会受到惩罚,甚至有出门证的内乡人在外地被关押,他也会派人前去解救,甚至不惜大打出手。这种保护人制度,实际是中世纪农奴式的,是将治下的百姓当成他的私有财产,既可以随意支配,也给予适当的保护。
其四,实行统制式的经济盘剥,充当独占的包税人。一方面,别廷芳在他的控制区内,将政府规定的赋税提高一倍,由他自己充当独占的包税人,收齐之后,然后再向上面的政府交纳,从不延误少交,以换取正统政权对他的承认和容忍(由于消灭了原来的各种中间盘剥和损耗,所以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因此而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他却敢擅自开征一些税种,借以牟利,鸦片税就是其中的大项。别廷芳禁止境内百姓吸大烟,但是却有计划地鼓励和逼迫农民种植鸦片,然后统一收购出卖,由于只卖不买,无论烟价涨落,赢利的机会都比较大。别廷芳甚至还发行过自己的货币——内乡流通券,据说在他统治的全盛时期,这种“别币”可以通行大半个河南,其信誉好坏应该是很难说的,但内乡的老百姓却无条件地必须使用。显然,类似的手段其他土围子的围主们也会用,只是他们没有搞得这么大,更没有发行货币的能力。
除了上述与大多数土围子相近的统治特性之外,别廷芳还有一些看上去比较新的东西,比如,1930年以后,他对外开始宣称自己的做法是在办地方自治,而不是过去的“办民团”,并开始吸收外面的地方自治理论来附会他的种种做法,甚至还雇用枪手写出了几本为自己脸上贴金的书,宣传他所谓地方自治的成绩。还办了一所宛西师范学校,由别廷芳兼任校长,虽然硬性规定要以“经学”和所谓的地方自治为必修课程,教室里不挂孙中山或者蒋介石的像,只挂他别廷芳的像,但基本的框架还是新学堂的模样。别廷芳特别注意在这所学校的毕业生中选择保甲长,还特别在师范学校里开办了自治训练班,用以培训保甲长,凡是对宛西师范学校出身的保甲长,别廷芳一律换一副面孔说话,特别地和颜悦色,一改他对手下民团军官士兵动辄骂街的习惯,因为他认为在这种场合已经变成了文人校长。见文人说文话,见武人说武话,可以博取双方的好感。显然,这样的保甲长自然对他特别地忠诚,也特别地为他卖力。这些所谓“新”东西,是因为他具有相当的实bbr>藏书网力,因而招徕了一些在外面做过官僚的知识分子,这些人为他出谋划策,为他包装宣传,这也是别廷芳之所以有那么大名气的原因。这些所谓的新东西,实际上并未改变土围子统治的基本特性。
从表面上看,土围子的存在与传统社会动乱时期的坞堡并无不同,明显出于防匪防兵的需要,农民进寨堡寻求保护,自然要付出某些代价,但是,一旦进入土围子状态,情况就不一样了,土围子的主题很快就由防匪防兵,变成了农奴庄园式的统治。与别廷芳同时代的许许多多土围子,有的比别廷芳更加中世纪化,更暗无天日,也有的相对宽松一点,随意杀人的事要少得多,但是,它们的共性却都是一个,即非法的自主状态,它们与合法政府并不存在所谓的封建关系,因为根本没有相互的纳贡——保护契约关系,它们是由合法政府下层权力失效而导致的地方势力的非法侵夺而产生的。只要合法政府没有能力收回被侵夺的权力,就得听任这种状态的存在。所有土围子的围主都将政府与农民的联系完全隔断,对于治下的农民来说,他们就是最终的保护人和裁判者,所有在他们统治区的乡村政权,都只能是他们独占的工具。所有的乡里道义、人情脸面都在一个家族的强横威势面前黯然失色,即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几千年王法和农民习惯混合成的人生基本规则,在围主的淫威和意志面前也可以随意更改,围主的权力来源不能说完全没有传统的文化资源的一点份额,但主要的却是武力,所以越是好勇斗狠的人,就越容易成为土皇帝,像别廷芳这样,虽然家境并不富有,也没有多少文化,但就凭着好武的本能和武化的小团体的资本,就可以成为寨主甚至霸主。而原来倡导和集资立寨的张堂村的财主们,反而要听命于出身小户的别廷芳。岂止张堂村的财主,就是周围一些由原来的乡绅控制的大寨,也大多在别廷芳凶狠的武力威慑面前屈服,不战而归降于他。这种现象,真实地反映了清末民初武化精英取代原有精英的过程。
有的人对别廷芳的残暴并不欣赏,但对他治下的某些“政绩”还是颇为称道的,认为在他统治下的农村,的确实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这种秩序境界从来都是残酷的严刑峻法的结果,老百姓为这种表面的太平所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生命,还有人生最起码的尊严和自由。的确,与大多数土围子不一样,别廷芳在他的境内还搞过一些建设,修过水利设施,栽过树,修过路,但这些工程都是无条件强制农民的结果,即使为后人留下了实惠,但其流恶要远远过之。
中国共产党抗日根据地基层政权的选举与文化的复归
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形成了国共一致对外的局面。共产党人在战争初期留下的空隙里迅速发展,开辟了大面积的敌后抗日根据地,随着占据地域的扩大,政权问题很快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几乎没有理会国民党的限制,以最快的速度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敌后根据地政权。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当时主要还只能占据县以下的乡村,所以,共产党人所要建立的政权依旧和苏维埃时期一样,基本属于乡村政权。
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实质上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天地,国际派的失势,不仅意味着务实派的掌权和更加务实的策略的施行,来自苏联的指导和干预的失效,而且使得整个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摆脱了来自俄国的教条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延安时期”,没有等共产国际解散,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关系基本已经进入了客气的礼貌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于苏维埃时期,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另起炉灶的一个阶段。虽然,另起炉灶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抛弃了共产主义革命的理想,但至少他们在苏联人眼里,已经具有了太多的“异端”的气息。在延安的苏联人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的看法,比来自国统区的参议员,甚至国民党人和美军观察员还要糟。当然,这里不听苏联的招呼固然是重要的原因,而中国共产党人从思想到实践越来越浓的中国化气息,也使得那些自命正统的苏联人难以接受。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建立的各级政权,显然不像苏维埃政权那样,具有旨在推翻正统政府的反叛意味,在法统上还保持着与国民党政权的一致,但地位仍然十分暧昧,除了陕甘宁边区以外,几乎所有根据地政权都没有得到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正式承认。但是,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基层政权却十分有效地行使着职能,有的地方经常存在既有国民党政权,又有日伪政权和中国共产党抗日政权的现象,常常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最得民心,能最有效地控制地方,而国民党政权往往只是个空架子,甚至落得个被驱逐的境地,而伪政权只有在日军的武力下才能勉强维持。当时,在国民党统治区,所谓的大后方,国民党政府也曾力图通过强化保甲,加强宣传提高基层政权的效能,以支持残酷的战争,然而,直到抗战胜利,国统区的基层政权比起根据地来,简直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对于日后国共之争而言,实际在抗战期间的军队和政权形象上,已然判出了高下。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形象,引人注目者有二,一是清廉,二是民主。中国共产党虽然在红军时期已经搞了近十年的政权建设,但红色苏维埃政权的真实形象一直鲜为外界知晓,不唯国外对中国苏维埃是一头雾水(第一个访问红色区域的外国记者是斯诺,其时已经是1936年),就连国内城市里的中产阶级、市民和绝大多数知识分子也是茫然无知。可是,大家对于国民党政权尤其是基层政权到底是个什么形象却是十分清楚的,舆论对于国民党政权尤其是基层政权的批评主要有两点,一是贪污腐化,二是专制和不民主。当罩在中国共产党身上的迷雾终于被揭开时,他们抓住了时机,将一个与国民党基层政权全然不同的形象呈现在国人和世界面前,从而胜出了国共对抗的关键一局。
抗战前十年,中国的焦点问题一是救亡,二是农村的破产,而中国农村境况的恶化,首先是基层政权的恶化,这一点,连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其实也是心知肚明的。
共产党人当然更清楚其中的玄机,要想在敌后的农村站住脚,首先就是要改变基层政权的形象。然而,抗战虽然实现了国共合作,但国民党根本就没有打算让共产党人拥有自己的政权,而共产党人却非要建立自己的政权不可,否则就真的成了“为国民党扛活”。建立自己的政权,苏维埃的形式是必然要抛弃的,就算是没有与国民党合作,在巨大的民族危机面前,苏维埃这种单一的阶级政权也难以适应需要。作为“先斩后奏”和“斩而不奏”的结果,抗日根据地基层政权从来没有放弃过国民党政权甚至地方军阀政权的法统,连建制也没有改动,根据地或者是区、乡、村,或者保甲或者编村和闾邻(山西村制),基本上都沿用原来的村制。但是,除了根据地创建初期由军队建立的准政权之外,重建基层政权的共产党人并没有简单地自上而下地恢复旧政权,将之换上自己人,对于他们来说,旧政权所要保留的仅仅是一个躯壳,必须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才能适应抗战和自己的需要。为此,共产党人巧妙地抓住了两点,既作为对外的旗帜,也将之落实到具体的政权建设上。这两点一是作为三民主义分支的民权主义(民主),二是地方自治。显然,这两面旗帜是国民党人所无法反对的,前者是他们的立国之理论依据,而后者则是即使施行保甲制度也要加上的头衔,只不过,国民党人并没有将之付诸施行的打算。
共产党人在抗日敌后根据地所施行的民权主义和推行的地方自治,其核心就是民选政府。事实上,无论极力主张地方自治的西化知识分子还是始终没有放下地方自治招牌的国民党人,都无法否认实行民选是民权主义和地方自治的中心环节之一,所以,国民党中央政府尽管有一百个不情愿,但也不好明令谴责和讨伐这种自行其是的“非法之举”。
共产党人在根据地农村推行民选,先后经过几个阶段,最初的民选之举,主要是为了合法地选掉国民党政府系统的乡村政权的人员,和平地实现取而代之。当八路军和新四军进人敌后开辟根据地,控制了一些地区之后,虽然国民党的县级政权有的已经逃掉和溃散,可是由国民党政权加委的区、乡或者保甲长却还在,依旧把持着政权不放。显然,中国共产党不宜简单地以武力驱散或者改变政权人员,这样做有违统一战线的宗旨(在抗战初期,国共关系尚比较融洽的时候,更不宜如此),但是这些乡村旧政权又非更替不可。所以,共产党人就采取实行民选的办法改换政权面貌。在这里,民选就像共产党人自己说的那样,变成了一场“斗争”,不过是和平的斗争。
斗争的前提是共产党军队对该地区农村的实际控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众抗日团体对乡村的组织和整合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而斗争的砝码就是提倡政治清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凡是国民党政权加委的基层政权负责人,不是地方豪绅就是借此捞取好处的人,一般都有相当程度的贪污行为,尤其是在赋税的负担上面,绝大多数乡村负责人都会按清末民初以来的“传统”,让小户多负担,自己家和大户则少承担或者不承担,只要已经具有相当实力和人望的抗日团体打出反贪污反腐化的口号,民选基层政权的活动就很容易发动起来。最大的根据地晋察冀边区早在1938年3月就开展了民选村长运动,这个运动就是在反贪污斗争的旗帜下进行的。当时,晋察冀边区的共产党人还是以“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的名义行使权力的,打的是阎锡山的招牌,但是通过清算村账,清算不合理负担和鱼肉乡民的行为,一大批由阎锡山政府精心挑选的编村村长和村副倒了台。为此,大多数村庄都成立了清查账簿委员会,而共产党组织起来的农会在其中起了主导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旧的县政府袒护原来的村长的情况下,村政权依然在共产党组织的农会组织的抵制中换了人,比如五寨县的县长将两个被农会驱逐的有贪污劣迹的村长对换,但两村的农会却能够“使两个村子同时拒绝贪官污吏的来临”。还有些村长因为贪污严重,被农会押送到县上,即使县政府将他们放了,可是却再没有了回村任职的可能。更普遍的是农民的请愿运动,成千的农民拥到县政府,非逼迫县政府实行民选撤换旧村长不可,在没有军队撑腰的情况下,即使是阎锡山的县政府,也只能顺应农民的要求。据统计,在1938年,晋察冀边区有8000多个村庄进行了民选村长的运动,参选公民占40%—50%,冀中边区有3128个村庄进行了选举和改选,占所属村庄总数的68%,没有实行民选的村庄,或者条件过于恶劣,或者已经由中国共产党合意的人掌了权。
由新四军李先念部控制的鄂豫边根据地也是这样,先由抗日团体出面发动,组织宣传队到各地宣 4f20." >传鼓动,甚至还演出“改选贪污保长的戏剧,内容就是保甲长贪污压迫老实人”。在对旧政权贪污行为的清算中,重点逐渐从反对个人行政过程中的贪污行为,过渡到他们借政权欺压良善(老实人),不合理负担这种“传统”,这种反对乡村不公的诉求,理所当然地会得到更多农民的响应。
当然,这种以道德诉求为旗帜的民选,有时也会遇到阻力,选不出共产党人想要的人选。鄂豫边区孝感地区有个村庄,保长很符合传统——是位有几十石田的地主的兄弟,资格相当老,也有一定的人望,在民选中,由于出席会议的大多数人对旧的保长怀有好感,所以,他再次当选。然而,经过再次发动,“那些吃了他的亏的中农和那些穷人,也就活动起来了”。认为这次选举不民主,要求再次改选,最强烈的理由就是每次负担钱粮,旧保长“他只是把那些有钱的人找到一块儿商量商量,钱和米都被派到我们这些没有钱的人身上和那些老实人身上”。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旧保长最终下了台。在这里,我们看到,分摊钱粮由“有钱人”开会商议定夺原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传统,现今居然变成了罪恶,民选政权意味着传统的精英把持权力的格局被以一种非革命的方式打破,一向处在最底层而且居多数地位的穷人,在直接管理他们的权力机构中有了位置。这个过程,在红军时期绝对是以暴力和革命方式完成的,而现在则以和平甚至半合法的方式进行。应该指出的是,在抗日根据地的初期,以这种和平的民选方式产生的基层政权,当权者基本上都是穷人,根据地的文件曾经非常自豪地宣称,“各乡普选完毕,许多从来不懂公事的工农分子”,成了乡长,许多一向为人瞧不起的,“今日居然来当保长了”。这种情况在其他根据地也普遍地存在。
用穷人政权取代旧政权,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在敌后农村真正站住了脚。在抗战期间,敌后根据地所面临的局面甚至比在十年内战时期还要严峻,随着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侵华日军对敌后根据地和游击战的重视,根据地的基层政权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日军比当年“围剿”红区的国民党军队更强,装备更好,而且手段更毒辣和无所顾忌,所以,中国共产党对根据地民众的组织力和积极性依赖更多,换言之,共产党人只有动员起一场军民合一(实际上是不分军民),具有充分的民众创造性和积极性的战争,才足以应付现代化程度比自己高得多,又具有超强组织力和凶残本性的日军。显然,根据地初期建立的类似苏维埃似的乡村政权,是难以适应这种需要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在1939年1月关于村选举的指示信中说:“村政权之脆弱无力,不足以适应战斗环境担当战斗任务,在(民国)二十七年最末一次粉碎敌人围攻中,暴露的最为明显。”事实上,当日军进行大规模扫荡之时,大部分乡村政权都垮了。
根据地初期民选乡村政权的举措,虽然诉诸道德诉求借消灭乡村不公瓦解了旧政权,但并没有使新政权建立在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即使如官方统计数字所说,有近半数的农民参加了选举,所选出的“穷人政权”并不一定代表他们的真实意图。一方面,在战争初期的大动荡阶段,敢于出头参加抗日跟共产党干的人,自然以穷人居多,甚至是些乡村的流氓无产者,这些人在选举前,已经站到了农村社会的“面”上,在共产党人鼓动宣传民选时,这些人往往都是最先响应,而实际上当选的也多是这些活跃人士。村民们投他们的票,实际上还是出于某种政治惯性,背后则是深刻地对政治的冷漠,上面提到的晋察冀行政委员会的信,很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搞了村政权的民选,但实际情况是“民权尚未充分地运用,民众对于政权的冷漠态度至今还没有彻底地改变”。另一方面,尽管共产党人可以在宣传和实践中贯彻阶级路线,但由于几千年的积习,最穷的人,往往不是村里最有人望之辈,而且恰恰相反,就是穷人也未必看得起穷人,更不用说那些小有家资的中农了。
在这里,最令共产党人头痛的是农民对政治的冷漠,因为不打破这种冷漠,就无法应付残酷的战争。可是农民这种冷漠,却不是简单地靠政治宣传和民族主义情绪的鼓动所能打破的,甚至在边区第二次民选活动之后,一些地方的“老百姓对于‘村干部’的印象是:‘从前那一批人得势,今天是这一批人得势’”。他们依旧宛如台下政治的看客,冷漠地看着你方唱罢我登场,对他们来说,无论谁当政,他们只有麻木地服从,这种心态固然不会妨碍抗日政权的行使职责,但在日军打来以后,也容易促使他们变成日本人的顺民,这种状况,显然与动员全民抗战的目标相距甚远。要想将一向远离政治的农民拉到抗日阵营里来,使支援和参加抗战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仅仅靠民族主义的宣传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美国学者Edward Friedman等人基于冀中饶阳县五公村的调查所作的研究:ese Vllage,Socialist State(《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鉴于一些农村长期处于与外界缺乏联系的状态,在没有亲身感觉到异族侵略的切肤之痛之前,想要成功地动员起处于那些地带的农民投身抗日斗争,仅仅有宣传——无论力度有多大,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像平西山区的野三坡地区,长期与世隔绝,“农民还穿着明朝时代的服饰”,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到八路军进去的时候,还不知道天下已经是民国了,像这样的地方,任你说破嘴皮,恐怕也难以激发农民对日本侵略者起码的感性认识。事实上,共产党和八路军是首先最大限度地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抗日根据地政权变成了农民自己的当家人,然后自然他们说什么老百姓会信什么,也会按照他们说的去做。这其中,政权建设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至少,乡村基层政权要取得农民的信任,就应该没有衙门气,让老百姓有亲切感,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农民说话,而不是只为穷苦农民或者富人说话。它须是乡民日常纠纷的仲裁人,具有一碗水端平的公正性,即使只做到这一点,仅仅靠自上而下的恩赐也是办不到的,必须有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由农民自己将他们与国家政权(共产党的)捆在一起。首要的一点,就是能让最普通的农民可以对直接管自己的权力机构说三道四,因此,在农村实现真正的普选,设立代表面最大的民意机构,是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应有之义。晋察冀边区的负责人之一的刘澜涛在当时的一篇论民主建设的文章里说的一段话,很能说明中国共产党花大力气进行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的初衷:“不管我们民主选举范围如何宽广,不管选举边区参议会,县议会是如何重要,但一切工作的基础‘在群众!在乡村!’没有充分的群众的政治动员、组织动员与工作动员,没有深入刻苦切实的乡村工作,那么一切漂亮美丽的决议和指示,将和革命博物馆的古代文献一样,徒供人们的参观游览而已。只有决议和指示,深入到下层群众中去、乡村去,且为广大群众在实践中所了解所体验,并愿坚决为其彻底实现而斗争,那么这个决议和指示,才能发生伟大的革命效力,才能变为‘物质’的力量。”
为此,抗日根据地多次组织进行基层选举,每次都花很大的力气组织动员,有的地方,还专门成立了选举委员会,成立选举训练班,针对选举的技术问题专门进行培训,编出了《选村长》这样的戏剧到处演出,形象地告诉农民选上自己合意的人会带来什么好处。为了宣传选举,各个边区都印行了大量的小报和宣传品,仅晋察冀边区就出了各种报刊一百余种,有些报刊专门就是为了选举而存在的,像阜平的《大家选》、曲阳的《民选》、定县的《民主洪流》等,另外还有成千个村剧团、宣传队和歌咏队走村串巷地进行宣传。各个根据地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颁布了详尽的选举法规,为了让农民更方便地选举,有的根据地还对原有的村制进行了调整,晋察冀边区就调整了阎锡山的编村和闾邻制度,在不取消编村和间邻名义的情况下,数村合一的大编村被取消,代之以完全的自然村格局,闾的形式虽然还在,可内容被一个个以居住地为标准的公民小组替代了。边区、县、区、乡或村都设有民意机关,区代表会由各村按比例选出代表组成,县和边区参议会则由下一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级民意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在乡村这一级,除了以前的村民(或乡民)大会外,设立了村民代表会,作为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由村长和各个公民小组选出的代表组成,平时有权过问村里的一切事务,并监督村公所的工作,凡公民小组认为不合格的代表,小组可以随时撤换,只是村长必须由村民大会改选,过半数以上的公民小组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临时村民大会。不仅如此,在选举过程中还规定可以竞选,县和边区的参议员可以通过集会和媒体进行竞选为自己拉票,而乡村选举的候选人也会到台上表示一下自己将要做些什么。在竞选过程中,台下的老百姓尽可以对他们评头论足、说三道四,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一次政府工作报告里曾说:“当着候选名单公布以后,每个乡村都热烈地参加讨论,有的批评某人对革命不积极、某人曾经反对过革命、某人曾经贪污过、某人曾经是流氓、某人曾吸食鸦片等。有的选民则公开涂掉其名字。”(作为曾经为苏维埃根据地的陕甘宁地区,人们可能对于“革命性”关注得比较多一点,而其他地方,老百姓考虑更多的则是候选人基于传统乡里道德的人品。
当然,对于选举,法规制定这种面上的工作许多政权都可以做,但认真地组织和宣传就有一定难度,事实上,中国近代以来并没有哪个政权做过类似的工作,而挨家挨户地说服动员,这样细致烦琐的工作就更没有人想过尝试了,而这一切,抗日根据地的共产党人都做到了。不仅如此,他们还和农民群众一起,想出了许多世界选举史上闻所未闻的选举办法,以适应识字不多和不识字的农民。据考证,根据地的投票方式有票选法、画圈法、画杠法、画点法、投豆法、烧洞法、投纸团法、背箱子和举胳臂等(高富峰,1998)。足以让西方世界大跌眼镜。投票选举法是全世界通用的选举方式,在抗日根据地,这种方式也在用,不过多用在比较上一级的选举中,而乡村选举用此法时,往往会加上一些变通措施,比如在候选人名单上编号,甚至用通行的外号代替大名写在票上。比较普遍的农村选举方式是红绿票法和豆选法即投豆法。
红绿票法属于票选法的一种,具体施行是这样的,发给投票人额定的红绿票,而让候选人坐在台前,背对着投票者,每人背后一个票箱,红票意味着同意,绿票意味着反对,投票人对每个候选人只能投一种颜色的票。当场投票,当场开箱验票,红票多于绿票者当选(这种选举法带有农村寓褒贬之意,红绿票相当,此人不好不坏,如果绿票大大多于红票,那么这个人的人缘和人望都成问题了)。豆选法是根据地使用的最为普遍的一种选举法,其法以豆粒(什么豆子都可以,已经用过的有黄豆、绿豆和蚕豆不等)作为选票,每个投票人发给一定数额的豆粒,每粒表示一票。投票时让候选人坐在台前一排,背对着投票者,每人背后放一大海碗,投票人鱼贯而过,认为信得过的,就在他的碗里放下一粒豆子,豆多者当选。这种选举法在选举的隐蔽性上要差一些,尽管候选人当时看不见,但一个村的人,谁投了谁的票,一般是无法瞒得住的,但由于选举氛围比较好,主持人也比较公道,所以,因选举而报复的现象还是很罕见的。即便如此,农民投票时也有感到不好意思,怕得罪人的,投红绿票的时候将票搓成一个小小的团,紧紧捏在手里,投的时候让人看不出颜色,也有的将红票大张着,而绿票搓小或者干脆丢掉。投豆的时候,故意穿长袖子衣服,从每个碗边都划过去,让旁边的人看不清他到底投了谁的票。当然也发生过舞弊行为,有人为了当选,收买个别人,让其口袋里装上很多豆子,投票时大把扔入碗内。这种土得掉渣的选举法当然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的选举办法完善,执行的时候,常常会出现许多问题,但是,在当时落后闭塞农村,面对一群识字不多甚至大多数不识字的农民(包括妇女和老人),这是所能采取的最适宜的选举方式了。下面,我们将淮南边区的安乐、殿发两乡的乡级选举过程简要概括一下,也许读者能有更直观一些的感受:
第一项,由乡党支部开会组织乡选委员会。委员会包括原乡行政委员会、各村村长、群众团体代表和乡绅代表。第二项,由乡选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登记。村民有无公民资格,主要靠群众评议,凡有公民资格的登记在红榜上,没有资格的登记在白榜上,而登记在白榜上的人如果认错表示痛改前非,还可以转到红榜上来。第三项,提出候选人名单。先行由村干部和团体负责人进行动员,群众酝酿,然后按行政、团体以及乡绅的各片提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一倍。名单提出后,张榜公布,再次交由村民讨论,讨论无疑义,则确定下来。第四项,选举代表(乡选实行的是逐级选举制,村民直选代表,然后由代表选举乡政权成员)。首先发公民证,村民凭公民证人场选举。代表选举实行的改良的豆选法,候选人坐在前排,每人背后放一个大碗,村民每人发额定的红芦苇数根做选票,依次放入碗中。选举前由乡选委员会讲解投票方法,注意事项,确定唱票人和监票人,然后投票,投票完毕,当场唱票,当选代表宣誓。最后一项,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乡政权成员。代表大会的程序是:开会;乡选委员会报告;通过主席团;通过乡行政委员会(即乡政权)候选人名单;主席报告;原乡长报告任内工作;区长讲话;代表发言对乡长工作报告进行批评评议;来宾讲话;讨论提案;选举。
胡适先生面对国民党借口民智不开、不肯推行民主的说法,曾经提出过“幼稚园民主”论,然而,真正将这种理论付诸实现的,还就是抗战时期的共产党人。其实,那时的中国农民,尤其是根据地所在的偏僻山区的农民,并不知道什么叫做民主,冀中根据地的创始人吕正操说,他的部队某个团在开会讨论民主问题时,“一个团长的特务员说:‘团长叫我干什么,我不干什么,就是民主。’”正规八路军尚且如此,农民甚至还不如他们,但是只要切实地告诉农民选举是怎么回事,选举出他们信得过的人主政,会带给他们什么好处,农民也是会很清醒地知道利害的,自然也会乐意选举出他们所信任的人来。对于农民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幼稚园式”的选举法选举出的新政权,的确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这样选出来的政权,就是不通过民意机构,农民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左右政权的运作,因为它没有衙门气,与农民的生活贴得最近。选举成功的地方,所有的好处和便利都会通过农村自有的渠道传开甚至放大,这样,选举不太开展的地方自然就跟着学了。在抗战时期,多少中外人士考察根据地,大多数人都认为根据地是中国最民主最清廉的地方,的确不是他们看走了眼。
那么是不是说,既然实行了选举,放手让农民选他们喜欢的人当政,中国共产党在其中就不再起主导作用了呢?当然不是。选举既然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它就有办法控制局面。抗日民主基层政权是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中产生的,严格地讲,除了陕甘宁边区,绝大部分敌后根据地都处于敌我拉锯的争夺之中,虽然小部分地处山区的根据地中心区拉锯的频度要轻一些,但即使是相对稳固的根据地,也可能要经常面对日军的扫荡,而八路军基本上不可能有拒敌于国门之外的战法,在八路军撤退后,一旦“跑反”不及,落到日军手里,村干部的下场是十分悲惨的。所以,根据地基层政权的负责人,是一种充满了危险的职业,这种职业即使有一定权力,也不是那些小有家资的农民(包括地主)首选的目标,因此根据地的村长和保长,更趋向于落到那些共产党人和那些出外见过世面,善于张罗,但家境一般,少有牵挂的农民头上(这些人很容易也化为土生的共产党人),而比较有钱的人,即使进了权力机构,往往充当村民代表也就满足了。显然不是原来的地方精英(这些人中的最精华部分已经逃往都市,或者被中国共产党的上层政权所吸收)不想主持乡村政权,而是共产党已经将这种本来没有多少政治分野色彩的政权,贴上了鲜明的标签,使得主政的成本门槛过高,令人望而生畏。一般来说,在替换下夺权期间涌出来的带有游民色彩的“先锋”之后,大权旁落的可能性并不大。更何况,农村中还活跃着大量的军事和半军事化的各种群众组织,这些组织都是由共产党一手创建和领导的,它们的存在事实上已经把乡村的权力极大地分散了,只要掌握了这些组织,纵使村政权是别的势力当家,也难以违背共产党的意志行事。
而且,不像新中国成立后大量宣传所讲的那样,穷人比富人更爱国,做汉奸的不是地主就是富农。一般来讲,地方精英由于受上层文化的熏陶,往往比一般的农民更富民族意识(或者说非现代意义的种族意识),他们受过新式教育的子女,抗日热情之高,并不次于任何一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群众”。在抗战初期和中期,大量的地主富农子女甚至他们本人,在大门敞开的情况下拥人中国共产党党内,大大地改变了党的成分。杨尚昆1941年说华北党在抗战三年中,共产党组织的扩张十分迅速,“有一夜发展四十个党员的,有三分钟发展五个党员的,有骑着驴子‘跑’党员的,有打锣号召入党的”,党的组织居然有所谓“富人支部”和“穷人支部”,“或按文化程度分组,有所谓‘活动小组’、‘落后小组’”。其中固然不乏投机分子,但真心抗日者还是多数。后来虽然经过数次清理整顿,但去掉的大多为投机分子和所谓的敌特人员,党员的成分依旧是五花八门,尤其是雄踞华北的晋察冀根据地,党员干部中知识分子的比例相当高,也就意味着富人出身的人比较多。1939年延安党校对延川禹居区第三乡进行了调查,发现全乡中农比例为43%,而党员中的中农比例还要高些,14名干部中,转化为新富农的有4人,仍旧是贫农的只有3个。在已经开展过土地革命的陕北尚有如此变化,别的根据地可想而知。显然,这个阶段的党与前面苏维埃时期的党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中国共产党行动的“统一战线”性质,已经影响到了党的组成,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时的党多少有点像是农村拥护抗战的人们的核心组织,所有参加这个组织的人,其最明显的标志既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掌握,也不是共产主义的革命精神,而是廉洁、公正和富有献身精神的道德属性。杨尚昆在他的文章里着重批评了那种在党内一直存在的把共产党当成统一战线组织的错误,说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的确有些“统一战线”的味道,而正是这种味道,使得中国共产党具有了比苏维埃时代更广泛的代表性(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当抗战结束,中国共产党面临任务和目标转换之后,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农村党的清理),也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已经融入了当时整个的农村社会,而不是从前那种红白对立的社会,多数党员本身就是农民的一部分,而且是得到穷人和富人都有一定信任度的那一部分农民。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党组织和党员都能在选举后的乡村政权中占有比较重的份额(包括在村民代表会议里),但是,也有少数村庄,显然由于党员缺乏人望,或者办事不公,以至于出现了全体落选的现象,杨尚昆曾经提到,在冀南的某个村庄,选举时七个党员站一边,而群众站一边,选举党员候选人时,只有这七个党员举手。显然,在抗日根据地,如此与农民群众离心离德的党组织和党员实在太少了,因为这样下去,即使上级组织不整顿他们,在现实的战争中也会归于覆灭。
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不但不会削弱中国共产党对根据地农村的控制,反而会使其真正巩固起来。邓子恢在一份报告里有段话说得很有意思,他说,抗日民主政权和“顽固派政权”(指国民党政权)的不同,其中一项在于民选和委派制。“顽固派政权一切官吏都是从上而下的委派制度,连保甲长都要经上级委派,做官的只要善于逢迎上司,拍马吹牛,就可以官官相卫,为非作恶,该死的老百姓只好忍受敲诈,敢怒而不敢言。现在我们的民主政权则是民选制度,从下而上的民选县区乡长,保长三月一选,区乡长半年一次,县长一年一次,你做得好老百姓选你,连选可以连任,不好老百姓也可以罢免你……”就是选举使基层政权的权力来源从原来的上面,转移到了下面。因为上面的上面是中国共产党当时还承认的国民党中央政府,因此只能从下面的民意来否认上面权力来源,将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建立在民选的合法性基础上。而这种行为的理论依据,恰恰来源于国民党的国父孙中山,所以国民党中央政府也难以公然否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中国共产党用这种民主的方式否定它的政府统治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会在整个抗战期间,一直坚持实现民选。
当然,中国共产党在十年内战时期积累下来的行事习惯和作风并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除,尽管有上面的三令五申,个别地方还是发生了限制选举的事情,有些共产党人还是看着“穷人的政权”比较顺眼,总是倾向于把所有的富人看做土豪劣绅,找借口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少数地方将村党支部的改选与民选基层政权混为一谈,以至于边区领导不得不特意发指示提醒。在实际的选举操作中,主持这项工作的共产党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往往会流露出想要控制选举的迹象(虽然可能他们只是想要那些比较好的人当选),甚至在边区参议会的选举中,也存在一些近乎操纵选举的嫌疑,“例如印发政府候选人名单时,我们计划的当选名单,恰恰在名单的前几名;某同志在台上向台下进行选举举例说明时,恰恰又是把我们布置选举的人名来举例。台下有些非党人士反映,‘这大概是暗示我们选举这些人吧”’。据鄂豫边区的一份文件反映,该区云梦地方的“政工队”误信一“不可靠分子”,硬要群众选他做保长,后来该保民众五十多人向上级反映,要求改选,结果也没有改成,后来这个保长投敌做了汉奸。说明个别根据地对选举还是存在自上而下的干预,而且还相当严重。好在,这些偏差毕竟是民选运动中的支流,而且大部分得到了纠正,所以没有影响抗日根据地的选举大局。总的来说,抗日敌后根据地的选举(根据地自己称“大选”)相对于此前和此后的国民党统治区的基层选举,还是非常认真的,至少对于那些明显弱势的群体是这样的,实际的统治者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利用优势为自己拉票,有时甚至出现相反的情况,即使出了名立过大功劳的农民党员,也可能因为某种不讨人喜欢的原因而落选,比如晋察冀有名的民兵爆破大王李勇,在1944年的“大选”中,就因为骄傲自满而落选,根据地还为此事上报延安,结果毛泽东肯定了选举结果,认为李勇的问题主要是当地党和政府教育引导不够。
经过多次普选之后的根据地政权,虽然配备了各级民意机构,但与西方的民主制度还是有相当的不同,离孙中山一手创制的五权制政权的精神也有一定的距离,虽然我们可以从各级民意机构的组织法规上看出一定的权力制衡的意思来,但根据地的各种相关文件里并不强调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并不认为民意机构与行政机关是两个分立的权力实体,而强调它们是在民主集中原则下建立的立法与行政的合一体。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这在村级政权中反映得特别清楚。所谓的村民代表会,当然在实际的村庄事务中可以发挥作用,也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它实际就是代表各个居住片的村民的议事会,如果说要有什么政治含义的话,无非就是让各方面都有在村中事务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因为村公所和村民代表会虽然按规定是两个机构,但代表会的正副主席是由村长和村副兼任的,所以尽管有规定,但事实上它们很难起到相互监督制衡的作用,村民代表会的存在,只是强化了更为普遍的商议功能——大事小事多开会多商量。在那个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的许多文件中,事实上是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当成一回事的,并没有分什么谁是民意机关,谁是行政机关。
有事多商量,事实上是一种基于古老民俗传统的好风尚,当然,在具体实践中,发言的声音从来都是有的大有的小,道理有强有弱,该按谁的道理办还是按谁的办,但这种议事的形式,却让大多数人感到有面子,心里舒坦。但是这种方式绝不是什么趸来的民主,而是属于中国农村更古老的一种村治传统形式,在乡绅统治的年代,至少形式还是存在的,只是在乡村武化以后,才连形式也丧失了。毛泽东在抗战时期说过的一段话很有意思,实际上点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的“民主”的真实含义,他说,“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极以及其他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经过民众认真选举产生的带有议事性质的基层政权,就是要给所有赞成抗日的人以说话的权利,并用这个政权的权力照顾到各自的利益。
从总体上看,共产党人在抗日根据地所做的大部分努力,给人一种强烈的向传统复归的印象,1939年7月,晋察冀边区在工作总结报告里说,“划小区,取消编村,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公所之下设置各种委员会,村代表兼任委员,这一套区村政权的改造,是我们的创举。它是实现民权的初步,动员全民到抗战的事业中,建立‘自己负责,不容人不负责’的一套下层机构,从划小区改革村政权以来,村里边的‘坏绅坏人’已经在被打击下去,‘好绅好人’已经是在抬起头来,大多数的民众敢于‘主张公道’,敢于‘踢破经常范围加紧动员到抗战中来’”。“坏绅坏人”的被打下去,“好绅好人”的抬头,以及“公道”被弘扬,主要是近代在武化统治下逐渐丧失了的传统道德的回归,比较苏维埃和抗战时期根据地区域的文艺宣传品我们会发现,前者革命意义比较突出,阶级斗争的火药味相当浓,而后者(主要是流传比较广的那些)则更多地突出正直、勤劳、廉洁的品格,抨击的则是抽大烟的、二流子懒汉,以及各种道德败坏的行为。火药味主要集中在对日军和汉奸的攻击上。像《兄妹开荒》《钟万财起家》《一朵红花》这样在抗战时期流行甚广的街头戏,基本上是农民传统美德的新传。同样,在边区的妇女大会上,乡绅家的主妇王世兴跟“子弟兵母亲”戎冠秀一起披红戴花,而她只是一个“管理家务的模范”,据说,“她管家一年四季都有计划,地里的活、家里的穿衣吃饭,样样都打算得挺好。她家里人很多,都有分工,每天下午吃饭时都养成了习惯,一定要谈谈明天的活。她待雇工很好,雇工生产积极,她多给东西奖励雇工,雇工不把她当‘东家’,只当是自家人”。这种模范事迹,基本上已经看不出时代的界限,即使在清代这样的行为也同样会受到人们的称赞。.
不仅道德上有传统复归的趋向,而且,乡村政权组织也向传统靠拢,部分地恢复了乡里商议的古风,甚至对近代出于强化国家政权目的进行的乡村行政区划改革,也来了某些“复旧”式的调整,不再强调行政区的统一和整齐,而迁就农村的自然居住状况,所有政权均以自然村为基础。这种做法,显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高扬民族主义旗帜的时候,与近代以来高举民族主义旗帜的其他人一样,面临着赋予中华民族以具体而充实的内容,明确民族认同目标,增强民族内聚力的任务。恢复和强调传统,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一条捷径。同时,中国共产党这种复归更古老的传统的趋向,使得近代以来已经失势的传统乡绅(即所谓的好绅)感到欣慰,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素有声望但已经成了明日黄花的老绅士,对于中国共产党参加抗日政权的邀请能够欣然就道的原因。虽说是复古,但乡村中的正气的确在抬头,整个道德氛围趋于正常。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活动最活跃的华北地区,无论日军的压力有多大,环境有多么,恶劣,城乡之中担任伪职的头面人物大多出于被迫,始终怀着负疚感,日军方面一直哀叹,他们扶植的用以对占领区进行政治控制的“新民会”,始终找不到像样的中国知识分子参加,“尤其是中国方面有能力的领导人和官吏,大都离开日本占领区,或者隐居不出”。“从而使中国方面的政治力量始终不能渗透到基层。”这种正气,对于激励中国人坚持抗战起了极大的作用。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共产党是诚心诚意地搞民主选举,以求尽量地扩大政权的代表面,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支持严峻的抗日战争,从指导思想上,中国共产党还是将推行民主视为一种过渡手段,因此所有的选举、妥协和向传统的复归,都带有了浓厚的功利色彩。以至于稍有不慎,政策就会向左的方向滑动,收回以前所做的“让步”,将抗日民主政权变为半苏维埃性质的工农与小资产阶级的联合政权,所以,不得不由延安出面,硬性规定抗日根据地政权的原地方精英的比例,这就是所谓的“三三制”政权。
“三三制”政权的政治象征
说到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史学界几乎都知道有个“三三制”,在某种意义上,“三三制”成了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代名词。实际上,所谓的“三三制”是在1940年3月才由毛泽东提出,各个根据地真正实行这个制度,大约要经过一年,而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各根据地建立各级政权有数年之久。
什么叫做“三三制”呢?我们最好还是引用毛泽东的原话,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起草了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的指示,提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主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毛泽东在指示中,特意强调了目前更为严重的是忽视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左”的倾向。这个指示有这么几个含义:说明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实际上是统一战线政权;这个政权必须既保证共产党的主导,又保证统一战线的性质;为了保证这个政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无论如何也要保障非党人士,尤其是中间势力的比例;之所以硬性规定政权构成的比例,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忽视争取中间势力的关门主义倾向。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毕竟是由共产党人开辟的,他们在取代国民党旧政权的时候,或多或少地对原地方精英进行了打击,就这些共产党人主观愿望而言,其实不少人严重地存在排斥地主乡绅或者说有钱人的倾向,这种倾向自然会在政权建设和其他工作中表现出来,稍有不慎,更容易滑向左边而不是右边。在苏中根据地做地方工作的陈丕显在回忆录中提到过,政府推行减租减息,根据地许多地方,只要群众一发动起来,往往会有许多农民拥到地主家里,“不分黑白一律采取斗争方式”,还有将地主捉来游街的,还有在农民集合场所“悬挂红旗、斧头、镰刀、唱国际歌”的。看来,在政权的运转中,过去苏维埃的情结总是阴魂难散,搞得不好就会旧梦重现。这里挂镰刀、斧头、红旗、唱国际歌的,大概不会是农民,而是那些主持基层政府的共产党人。
理解“三三制”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这里“左”派和“中间派”划分的依据是什么?二是“中间派”的含义和范围是什么?对于前者,从中国共产党中央指示的行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划分的标准和尺度似乎有两个,一是阶级标准,二是对待共产党及其政权的态度。但在事实上,标准只有一个:即态度标准。由于“态度”是一个非常软性的尺度,所以,实际上所谓的“中间派”,也是一个定义非常模糊、界限非常宽泛的概念。毛泽东在稍后曾经对“中间派”做过一个解释,按他的说法,所谓“中间派”就是指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而中等资产阶级就是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就是带有资产阶级色彩的地主阶级。在后来的实践中,各个地方实力派,即地方军阀,也被划为“中间派”。在1940年6月间,毛泽东出席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又说,目前顽固势力削弱,中间派势力增大,国民党军队的多数军官也是“中间派”。虽然这样一些中间派不大可能参加到根据地政权中来,但他们的代表,却是可以被接受的。反过来,如果这些“中间派”有人开始反共,那么就自然变成了顽固派和反动派,像桂系,原来属于标准的中国共产党可以争取的“中间派”,可是一旦在皖南事变中参加反共,就成了顽固派。本来,阶级的标准意义在这里就是相当含混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实际上并不十分清楚,在实践中只是将国民党政府中的要员,笼统地说成是亲日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英美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而作为地方实力派的地方军阀,论阶级性质其实与上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并无不同,他们被划为“中伺派”,显然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大”,主要是对待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做过新四军六师十八旅旅长的江渭清后来在回忆录中说了句大实话,他说,在他管辖的地区,地主和乡绅,“凡是愿意帮助我们的,就称他为‘开明地主’。要知道,共产党、新四军这样称呼他们,他们心里也很舒服。总之,要将‘阻力’变成‘助力’,靠的就是党的法宝之一,统一战线政策”。也许是因为“三三制”的成员标准的含混,也许是“左”的影响一时难以除尽,以至于在执行过程中,各地也出现某种“非标准”的表述,比如鄂豫边区的一份党的文件就“三三制”理解为“使各级政府负责人选共产党员能占三分之一,其余各抗日党派各抗日阶层的优秀代表能占三分之二”。彭德怀在1940年9月中国共产党北方局高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就将“三三制”解释为“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地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在政权中各占三分之一”。这种表述,显然带有更多的传统中国共产党话语的味道,似乎更富有阶级分析的色彩,暗示了各根据地在具体执行“三三制”的时候,还是容易出现按阶级划线的某种误解。果然,在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后,国共之间出现了紧张对峙的局面,八路军前线总指挥部发布了一个态度强硬的政治训令,由此,彭德怀和罗瑞卿受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批评,说“前总”的训令“混淆大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区别,从理论上动摇了‘三三制’,使全军得到这?99lib?样一个印象,即整个资产阶级都已经或快要叛变了,工农小资产阶级的苏维埃时期又要到来了”。即使在与国民党关系最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中央依然强调“三三制”,强调反对关门主义。
实际上,“三三制”的精髓,就是要建设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府形象,精神实质就是反“左”倾关门主义,只要能在确保共产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三三”的比例并不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中间派”的定义更是可以变动的。1940年底,毛泽东在给中原局的电报中说:“苏北组织政权机关及民意机关应坚决实行‘三三制’,共产党只占三分之一,在开始时还可以少于三分之一,网罗各党各派无党无派一切不积极反共之领袖人物参加,其中应有国民党中派及t左,派,韩国钧等民族资产阶级及开明地主均应该参加,也可容许少数右派代表,真正组织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政权,力避我们包办。”所以,“三三制”的提出和坚决贯彻,主要是反对和防止“左”的倾向,避免共产党自我关门,“三三制”不是要确保党员的三分之一,而是要确保所谓“中间派”(实际上是各种原来属于中国共产党敌人的各种势力)的比例。为此,在以后的抗战岁月里,尽管有时也提到防止右的偏向,但主要却在各种场合下强调当前主要的倾向是“左”的偏差,是建立违背统一战线原则的清一色政权的倾向。为了更好地贯彻推行“三三制”原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北方分局还在1940年的中期制定了“双十纲领”,更具体地确定了以“三三制”为核心的统一战线原则以及施行办法,在根据地形成了更宽松的政治气氛。
一般来说,“三三制”主要应该在边区选举中实施,但是,毕竟共产党人才是敌后抗战的主导者,大多数农民出身的共产党人尽管有着各种各样的毛病,但应该说是乡村社会中最富有献身精神的一群,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进入基层政权机构往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而共产党人的确付出的最多,因而他们的威望自然在日益提高,而且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抗战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其成员比较复杂,各阶层有能力有抱负有知识的青年大量拥人,共产党自身的代表性无形地增加。在敌后,在根据地,共产党人确实堪称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子孙”,就是说,当时的共产党内集中了一批杰出的精英,所以,在每次例行选举中,他们几乎用不着刻意动员,就会占上风,尽管中国共产党中央提出并强调要保证非党和中间人士的比例,但事实上却难以保证这类人的当选,在1940年的“大选”中,尽管已经强调了“三三制”原则,但各根据地却无论如何也难以保证“三三”的比例,以晋察冀边区为例,5个专区19个县的924名县议员中,共产党员占55.3%:4个专区13个县的4749名区代表中,共产党员占47. 84%。乡村一级的民意代表和政权中的党员比例就更高。这固然有主持选举的人“左”的思想倾向影响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因为优秀分子都靠拢在共产党的周围,除了个别年事已高的乡绅以外,所谓的中间人士的确拿不出太像样的人选。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三三制”的比例,往往不得不由共产党人出面,以有违选举民主公正原则的方式,通过所谓的做工作力争非党尤其是地主代表的当选,如果实在不行就以政府聘任的方式保证各级民意机构的地主和乡绅的名额。在县以上的民意机构,如果共产党员的比例超过太多,就采取自动退出的办法,以确保非党和中间人士的比例。1941年8月,中国共产党北方分局的负责人彭真特意指示,现在县议会已经吸收了大批“有声望的绅吏联庄首领”,而在“村政改革运动中,应去掉少数最坏的不可挽救的分子,一般士绅仍应吸收其参加村务会或代表会,清算村账应只限于本届,牵扯的人系越少越好,牵扯的年月系越短越好,切勿追究陈年老账,以致激起豪绅团结,甚至勾结敌人反我”。妥协已经到了连从前的绅吏不道德的贪污欺占行为尽量少予追究的地步。在乡村的层面,吸收这些原精英进政权,通过正常的选举程序显然是行不通的,这里,更是需要党出面做工作(往往越是村里的小地主,从前的村政权头目,其道德素质越差,越是没有人缘,而一方知名的大绅士,即使出于面子,往往也比较爱惜羽毛,注重自己的名声),这样一来,民主的程序也就没法再多讲究了。然而,实行“三三制”,在当时被视为是实行民主之举,不仅中国共产党自己这样认为,国内大多数舆论也是这样认同的。1942年11月间,著名记者和出版家邹韬奋来到新四军苏中根据地,在考察了一个月以后,他写信给陈毅说:“过去十年来从事于民主运动,今天才在实际中看到了真正的民主政治。”他还兴奋地对友人说:“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是全国最理想的地方。我所憧憬的民主自由,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实现了。”邹韬奋的意见在当时是颇具代表性的,这表明,以非民主的方式实行“民主”,并没有多少人会在意它的“非法性”,对民主程序的漠视,已经成为中国的一种特殊国情。有一个故事似乎很耐人寻味,1942年8月,谢觉哉在《解放日报》上写了关于边区“大选”的文章,提到了“还政于民”的说法,毛泽东马上写信给他,说这种提法不妥。在毛泽东看来,根据地政府本身就是代表老百姓的,是民的,所以用不着“还政于民”。事实上,包括选举在内的“政”,是不可能真正还给民的,为了追求政权的更广泛的代表性,必须对“政”要有一定的控制,尽管这种控制可能会比较的温和,比较有人情味,容易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
不管怎样,实行“三三制”以后,中国共产党与原地方精英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在这些地方精英眼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革命意味相对模糊了,面目更可亲了。晋察冀边区的领导人刘澜涛在收集了边区“双十纲领”颁布以来五个月的反映后作总结时提到,“地主士绅在社会的地位提高了。因之,他们也较活动了(如灵寿某大地主自动组织宣传队实行选举。涞源某年过五旬之老地主,爬山越岭,冒着枪林弹雨参加涞灵战役等)”。曾任阎锡山爱将杨爱源秘书的知名人士,开始转变对共产党的不友好态度,在士绅座谈会上公开表示拥护“双十纲领”,一些跑到敌占区的地主开始回乡,乡绅富商也有了在根据地投资经营的积极性。一份报道鄂豫边区第二届军政大会的文章写道:“在风雨交加的深夜,那些老代表先生们,在高低不平的河岸上和小桥上爬行着去开会,张老先生的帽子被风吹掉,有时代表的衣服被水浸湿,然而大家并不为困难所阻止。”这里提到的老先生,基本上都是乡绅。在华中地区,实行“三三制”以后,原地方精英与新四军和抗日政权出现少见的融洽气氛,特别是一些被选进或者聘任为参议员和区代表的乡绅,表现出了空前的抗日热情,滨海县的参议长乡绅徐岫青,将自己的三个儿女都送到了新四军,阜宁县公兴庄的乡绅左思民,也把自己的三个儿子送到了新四军。有的乡绅甚至捐出自己的田产,动员农民参军,台北县西渣区19位乡绅,献出近700亩地,动员了94名青年参军,射阳县绅士陈汉愚,献出旱田20亩,在报上征求两名青年入伍。而一些本来就有武装的地方精英,也纷纷把武装交出来,归到新四军里。乡绅积极性调动起来以后,减租减息的阻力也相应减小了,华中的一些著名的大绅士带头实行抗日民主政府的减租减息政策,像杨芷江、朱明熙等起来做了表率,一般的乡绅地主也就跟着了。通过减租减息与实行累进税制的征收(根据地税收的主要负担者之一是地主和富农),事实上原地方精英中乡绅和地主的物质基础逐渐被削弱,大量地将土地出卖,或者少量地转入工商业,尽管如此,根据地政权对他们的政治照顾却依然如故,仍旧将他们视作中间势力的代表,实际上等于在他们将土地和财富均分给农民之后,给他们某种政治上的补偿,让他们保留更多的面子,持有身份和地位上的虚荣,自然,他们也因为这一点而保持与中国共产党的联盟关系。对于游击区和非巩固区的乡绅和地主,减租减息政策实际并没有实行,能适当地减一点的地主,已经被视为开明了,在那种环境更恶劣的地区,必须以更大的妥协来换取地方精英的支持。
“三三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原地方精英态度上的一种制度性的妥协,正是由于各根据地比较坚决地贯彻和执行了这种妥协,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才避免了重蹈从前苏维埃时代的覆辙,及时阻止了根据地日益趋向“左”倾的滑动。虽然“三三制”未必像某些外国学者说的那样,纯粹是为了应付抗日根据地的危难时刻而制定的应急措施(在1940年初,毛泽东未必就能预见到了第二年如此严峻的形势变化,而事先作出如此重大的政策反应),但这项政策的确极大地有助于帮助中国共产党渡过危机,在日军的严酷扫荡中,大块的根据地变成了游击区甚至敌占区,而日军建立的基层政权恰也是主要依靠那些前地方精英,而从危机开始前确立的良好的统一战线政策,使得共产党人比较容易地赢得了这些人的心,使他们执掌的基层政权变成人在曹营心在汉的两面政权,从而支持中国共产党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刻。政治的关键就在于不断地、适时地妥协,将政权作为妥协的支点,也许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同时,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毛泽东提出并实行这个政策,有时也有让另一种势力来监督共产党,以防止自身腐败和激励工作效率的作用。毛泽东在1944年听取聂荣臻关于晋察冀边区的汇报时,他曾插话说,关于政权问题,虽然非党人士比党员少,但能吸收中间人士,有很大的影响,使我党有所顾忌,不至于变成清一色,现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只有几个非党人士,有很大的影响,能进行合法斗争,这种法治的斗争能够教育我们。他在1941年的政治局会议上还说过,“三三制”一是分化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扩大其矛盾;二是打破共产党的关门主义,集中民众的意见,要与非党干部接近才能感觉新的问题。这种思想实际上跟后来的树立对立面思想是有关系的,反映了毛泽东某种独特的统治思路,可惜的是,这种思想并没有像他对黄炎培所说的那样,发展成中国式民主构架,打破中国历史上兴勃亡忽的循环。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三三制”也带有对原来的农村各种势力重 新安排权力结构的意思,事实上,无论谁在当家,传统的家族界限和 观念都会起作用,只不过原来是通过宗族与村政权来体现,现在则通 过别的什么途径,如果途径不通畅,那么事情就会出麻烦。实行“三 三制”以后,非党成分增加,没有被党吸收的传统的能人更容易脱颖而出,基层政权的代表性增加,代表面扩大,各种渠道都畅通了,所以,政令也就更容易畅通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也更容易被执行。
实行“三三制”,在实际的政权运作过程中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提高行政效率的好处。抗日敌后根据地一般都是中国最落后、最贫穷而且愚昧的地区,在这样的地方,出身贫苦的农民往往没有文化,素质比较低,甚至办事能力也比较差,1941年10月鄂豫边区给中国共产党华中局的一份报告透露,该地的乡村的工农干部虽然执行政令十分认真,但“不识字者多,简单书文也看不懂,不知团结中间分子,说这些鬼名堂搞不好,领导上事务主义,乡长替通讯员跑腿”。自然,当乡村政权不再清一色(主要是贫农)的时候,其成员的素质也就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就提上去了,至少不会出现没有人看得懂文件,主管干部为通讯员当差的事了。经过各个层面的人之间共事的磨合,彼此间也能有相互渗透和影响的作用,“工农干部”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当然,“三三制”的实现虽然在当时算是一种中国最为民主的制度施行,但还属于广泛征求意见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公然无视民主程序的规定和操作。“三三制”在制度内容上实际上等于是用请客的方式集思广益,无论代表比例上对原地方精英有多少照顾,让他们出多少声音,也不可能真正左右根据地的决策,不仅动摇不了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反而有助于强化之。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我在前面已经提到,原地方精英在议政机构和基层政权的比例是提不上去的,尽管他们可以在会议中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却难以左右会议的决议,特别是在涉及那些与农民利益相抵触的藏书网问题上,他们更是难有作为。比如1942年苏北根据地淮海区的第二届参议会上,当乡绅代表提出对农民“借粮”(实际上是部分农民吃大户)问题的质疑时,农民代表起来反驳,由于“农民方面发言方式一个接一个的,继续不断,地主士绅方面的发言反而被压下去了”。有的地方的地主士绅似乎从一开始就看清楚了这一点,淮南边区的地主参议员说他们怕举手表决,“他们说:‘共产党员有三分之一,进步分子有三分之一,我们怎么举得过呢?”’不过,即便乡绅们的声音被压下去了,表决时又往往占下风,但只要他们产生了某种意见,只要从总的战略上还存在对他们的统战需要,这些意见的表达还是会对根据地政府的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政府对他们意见顾及的程度,却主要要看延安方面总策略的需要。
外国学者称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的蜜月”( Edward Fri-edman.1991)。的确,那是中国共产党和一部分旧式的地方精英们的“蜜月”,也是中国政治最开通的“蜜月”,虽然这个“蜜月”本身潜伏着其他的一些东西。
抗日根据地的乡村——全能主义政权
在政治上抗日根据地的基层政权与苏维埃政权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但前者与后者有一点却是相似的,就是它们同为战争状态下的政权,常常处于不稳定的境况,前者甚至比后者还要动荡,时刻面临战争的考验。因而,抗日敌后根据地农村的政权必须是高度军事化和组织化的,否则,就不可能在如此残酷的战争环境中生存。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在进入敌后,开辟根据地的时候,充分利用了他们在十年内战时期积累起来的经验,在组织动员农民和整合农村社会方面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
抗日敌后根据地的所在地,事实上国民党和当地军阀已经在普遍武化的基础上,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军事化整合,然而在日军的大举进犯下,国民党正规军撤走,大部分政权陷于瓦解,本来依附于政权的军事化组织有的随之溃散,有的与地方精英的自组织武装结合,形成各种各样的乡村自组织武装团体,大股的土匪公开露面,流散的溃军也有的与当地势力结合,形成新的武装,各种会道门也乘势而起,本来就存在于华北和中原各地的红枪会组织也再度活跃起来,再加上更为普遍的联庄武装,这其中,如果当地原来就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那么也会出现由各种系统的共产党人组织的抗日武装。在日军侵入和国民党撤退的空隙中间,杂色的乡村武装暂时地统合了广大的乡村。正如在冀中开辟根据地的吕正操回忆的那样,“司令遍天下,主任赛牛毛”。
显然,这些散布于沦陷区乡村的杂色武装,使得农村的武化程度大大地提高了,由于战争和国民党溃兵遗下的枪支弹药,使这些民间的武装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各种武装占地为王,并强化对各自小块地盘的控制,为了增强势力,不得不拼命地扩展势力,因而农村的武装人员的比例也增加了。但是,这些武装,包括各个系统地下党建立的武装,除了红枪会等会道门武装团体之外,对农村社会的组织和整合程度都是远远不够的,最好的也不过是临时维持秩序的过渡性政权代用品,坏的往往沦为趁乱发财的恶势力、黑势力。然而,这些乱七八糟的乡村武装的存在,却给共产党人发展武装,扩展实力,进而建立农村新秩序提供了条件。
建立各种救国团体本来就是共产党人的拿手好戏,为了深入动员群众参加抗战,共产党人在抗战一开始就在国民党政府(各个战区情况不一,允许的尺度也不同)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了适合于各种年龄段、各种职业的救国团体,虽然国民党只打算让这些团体作为宣传的组织存在,但共产党人显然不可能受此限制,在八路军和新四军挺进敌后开辟根据地的同时,各种抗日团体也随之发展到了乡村。在八路军和新四军逐渐扫荡或者收编了各种杂色武装之后,这些武装一部分变成了正规军队,一部分则经过改造,变成了各种层次的地方武装。原来经过一些训练和武装经历的杂色武装的普通成员,自然就充实了从正规军到地方武装的团体,为各种救国会披上了武化的外衣。实际上,在共产党人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政权时,各种抗日团体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初步的武装化了。
在根据地政权建立之初,由于政权和团体还没有来得及融合,基本上是两层皮,结果就像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样,日军一扫荡,基层政权纷纷瓦解,日军一退,中国共产党组织再重新建立。后来经过中国共产党多次艰苦的努力,农村党组织、政权和群众团体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紧密相连的格局,敌后广大区域的农村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度整合状态。首先,各个村庄都有各界救国会组织,具体分成农民救国会(农救会)、青年救国会(青救会)、妇女救国会(妇救会)和儿童救国会(儿童团),个别地方还有学生救国会和工人救国会。其中农民救国会是最大的组织,但与其他救国会在组织上属于平行关系,每个村庄的各种救国会大体上都设有组织、宣传教育、生活改善和武装动员等几个部,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在开始的时候,农救会的名称并不统一,还有叫农民会、农民协会和农民自治协会的)。所有的救国会组织均按八路军“三三制”的军事编制编组,其中的武装小组是各救国会的核心成分,农民救国会是自卫队,青年救国会是青年抗日先锋队(青抗先),妇女救国会是妇女自卫队,而儿童救国会实际被手持红缨枪的儿童团取代了。各种救国会将农村所有人都包含在里面了,除了明确的汉奸,而如果真的是公开的汉奸,往往不是逃亡就是被处死了(农民救国会规定有三种人不得参加,一是汉奸,二是托派,三是流氓和有不良嗜好的。汉奸已经说过了,托派在农村基本上不存在,而流氓和吸食鸦片的,改了就可以参加),所以凡是在根据地农村还活着的人,都有“组织”。原则上,各个救国会要承担农村的一切事务,组织生产、催缴公粮、维持治安、识字教育,文化宣传(包含娱乐),参加合作社,甚至连婆媳吵架,兄弟分家都要先经过各自的“组织”。关键的是救国会对这些事务的参与,往往采用运动的方式,开会、宣传、演说、说服,整个农村社会处于一种高度的动态过程中。在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妇女和儿童是最散漫最无法管理的人群,但是,通过妇救会和儿童团,将妇女和儿童的日常生活都纳入了有组织的范围,赋予了民族主义的意义,比如妇女照顾老人和抚育儿童,少年儿童的嬉戏娱乐都进入了军事化的步调,赋予了保持智慧民族传统美德,为民族国家保护下一代的意义。当然,救国会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参与抗战,他们需要负担有关坚壁清野、侦察监视、通信联络、救护伤员、物质运输、破路拆堡以及组织各种形式的游击战配合正规的地方部队的行动。
在救国会系统之内,有一个地位更重要的武装组织体系,这就是自卫队、妇女自卫队和青抗先、基干队或者叫模范队以及儿童团,这个体系实际上成了救国会的核心。自卫队由16~55岁的男性农民组成,其中16~23岁的组成青抗先,自卫队中最精干和年轻力壮的人员组成基干队,妇女自卫队则由16~55岁的妇女组成,其中特别活跃和强壮的也可以参加青抗先和基干队,所谓的基干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兵。这些都是不脱离生产的农村武装,在环境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将武器藏起来,就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拿起枪就是准军人。所有的村民武装均按照八路军的建制编组,每村设队,队下设小队,小队下设班,相当于正规军的连、排、班。大的村庄可以设几个队,上设一个大队或者分队。其中,基干队或者叫模范队的武器最好,一般都有一些快枪,有个别的村庄武器还相当好,几乎与游击队不相上下。青抗先的武器次之,基本上是土枪土炮,其余的自卫队都是用冷兵器武装起来。由于这些民众武装还具有游击队和正规军的预备队性质,所以,经常不断地有民兵和青抗先的队员应征入伍,而正规部队不适合野战的伤残人员也会回到乡村武装中来。从理论上说,这些武装团体是归属于各种救国会的,但实际上它们与救国会之间只有横的联系,而自身则统一归人民武装抗日委员会(简称武委会)统率。
救国会和自卫队等于是农村两大主要的群众组织,除此而外,还有一些诸如文化救国会(文救)、抗敌后援会以及合作社、村剧团等组织,基本上处于上述两大组织的附庸地位。其中一些地方的文救会由于是后来上面派下来的,出现过与原先控制村剧团的青抗先争夺领导权的事件,当然,最后还是统一到了青抗先之下。
各种救国会和自卫队的领导机构,原则上也是由其成员选举产生,但由于这些团体军事化程度很高,往往为了战争的需要,必须与正规的地方部队高度而紧密地配合,因而要接受军队的指导,所以,这类组织的选举,显然没有乡村政权及民意机构的选举那样具有真正的选举意义。同样,从边区到县再到区和乡村,虽然都有各种救国会组织,但真正领导乡村这些组织的,却是乡村的党支部和上级的武装部门。
这些群众组织虽然是群众的,但与乡村政权却有着非比寻常的关系,也可以说,所谓的群众组织实际上是政权的衍生部分。从理论上讲,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和武委会都是平行关系的组织,但武委会由于战争环境的缘故,显然地位要重要得多,所以,实际上基干队和青抗先与农救会等处于平权地位,武委会则在它们之上。武委会、农救会、妇救会等组织的负责人都理所当然的是村务委员会的成员,但地位最重要的武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事实上,这些社会团体已经通过与政权机构的链接,被赋予了政府的意义。显然,这些新兴的群众或者社会团体与从前那些花会、香会与社火戏剧组织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些组织是从民间社会里生长出来的,完全是农村社会自组织的产物,基本上没有国家政权的参与,它们的?99lib.活动也与政权行为是两回事,其经费和组织活动都建立在民间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本质上,它们属于社会,即使在这些组织的首领由乡村政权的负责人兼任的情况下也依然如此。而这些新兴的群众团体却不是这样,不仅它们的经费与政权密切相关,而且其组织的构成、行动的方向莫不带有国家政权参与的印迹,从本质上讲它们是属于政治属于国家政权的。
抗日根据地的乡村权力架构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传统的权力关系诸如宗族、邻里、辈分、财产和文化地位等一般通过村的民意机构村民(或乡民)代表会来反映,在抗战的中后期甚至村长也往往由原乡村精英出面担任,但是,仅仅有村政权,还是容易出现权力分配不均的问题,鄂豫边区甚至出现过这种情况,一个村两个大姓,选保长的时候要选两个,一姓一个。一般来说,乡村区域性的领袖即使在共产党控制的地方也还有传统的威望,选举的时候,他们不说话,别的人就不乐意举手,平时各种事务,群众往往习惯看区域领袖人物的态度,他们怎么说,怎么做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事情的成败。群众团体作为新兴的权力要素,实际上分散了权力的执掌点,使得更多的区域领袖有机会进入权力中心,因而基层政权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反过来,群众团体实际掌握了乡村政权,并通过这个政权的衍生部分将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这个意义上,政权无限地扩大了。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多少是会受到民意机构的制约和监督的,实际上群众团体与民意机构形成了某种不对称的制约关系。
中国共产党农村党组织无疑是根据地乡村权力架构中最关键的成分,但是,一般来说,党在农村往往处于隐蔽的后台,入党都是秘密进行的,党员的身份也是保密的,据周锡瑞(J.W. Esherick)在陕北的调查,“农民们回忆与党的初次接触时几乎无一例外地提到党在当时是一个秘密组织,每个人都记得入党仪式上的话:‘上不达父母,下不到妻子。’抗战期间,米脂的农民入党时,是把党看做是八路军的秘密帮手。老乡们提到党的秘密性时都把这秘密性同它的威力联系起来”。如果连比较稳定的陕甘宁尚且如此,那么其他的根据地的党组织就更有必要处于秘密状态了。党组织的作用主要是政策指导,幕后操作,如果某个地方党员兼职过多,往往要受到批评,1941年6月,中国共产党晋察冀北岳区委的文件就特意批评了农村党支部成员兼职的问题,指出“支委兼职今天仍很严重(某支部支委一身兼九职,支书、农会主任、武委会主任、村政权教育委员会主任、村.合作社经理、救灾委员会主任、代耕团团长等),支书、支组、支宣常常身兼两三个主要责任者很多,必须克服此种现象,基本的支委,必须保持一人到三人(视支委人数之多少而定),坚决地不兼任何公开的主要责任”。批评的虽是兼职过多,实际上是要求党组织不要充当乡村政权的直接管理者。而“三三制”的实行,也含有使党不能包办政权机关的意思,党员在政权机构中处于少数地位,就势必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放弃“实际政务上的琐细项目”,“在主张和办法上多用心意”。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根据地农村,乡村党支部必须直接掌握的只有武委会主任,显然,这是一个最关键也是分量最重的职务,掌握了它就意味着控制了乡村的基本武装。至于其他事务,党组织基本上处于把握政策、政治方向的位置。
众所周知,实际上在根据地的乡村权力架构中,共产党的组织是处于核心地位的,的确是党组织在领导着乡村的抗战,指挥着乡村各项事务的运作,然而,这种领导和指挥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却是以说服教育、政策指导和行为影响的方式进行的,凡是共产党的领导作用体现得比较好的地方,往往恰是共产党不显山露水,而其他人,包括一些非党人士和原地方精英,都比较活跃,不仅能比较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而且特别富有献身精神。在边区,有大量的非工农出身的基层干部在抗战中英勇牺牲,不仅仅是为了民族主义的呼唤,共产党潜移默化的工作方式,也是激励这些人奋勇献身的原因。
当然,并不是说根据地所有地方,在所有时间都能工作得如此巧妙,分寸拿捏得那么好,在苏维埃时期就困扰着中国共产党的军队干预地方政权,党包办政府工作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使在中央眼皮底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不例外,据李维汉回忆说,连那个因提出“精兵简政”主张而闻名的开明绅士李鼎铭,都因为党包办太多,愤而拒绝签字,准备撂挑子不干了。晋察冀边区自从制定了配合“三三制”的“双十纲领”之后,党内“有些政治不开展的老同志”发牢骚说,“今后只有给人家当‘孝子’了”,还说:“好,我们等着给人家当最下贱的奴隶吧!”这里的“人家”,其实不仅指那些党外人士,还指由党外人士占多数的政权机构。这些人认为一旦实行了“三三制”,他们就失去权力了,反过来说明他们在此之前的行事模式可能是包办式的,至少喜欢直接站在台前发号施令。有的地方这种包办现象甚至相当露骨,在鄂豫边区的黄冈,有的党员政府干部,“开会与中间分子争得不耐烦,便说‘区党委已决定了的’,使大家哑口无言,照原通过”。1942年中国共产党晋察冀北岳区委有份文件也指出,目前在党的干部中还存在着“太上政府”的观念,还存在着“党政不分”的现象,“某些党委随便干涉政府行政。在干部问题上,可以不经过政权系统,随便调动政权干部。在执行工作上,党委可以命令政府党团执行违反政府法令的决定,而使党团干部受到上级政府的处分,自己则逍遥法外,以致引起个别政府工作的党员对党不满”。特别有意思的是,文件对这种以党代政的批评,像苏维埃时期一样,也认为这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政策在我们某些干部中的影响”。其实,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的根源是结构性的,虽然一时政策上的注意和方法上的改善可以暂时缓解这种现象,但终非长久之计。
另外,军队以及军队中的党对根据地基层政权始终有着深刻的影响力。由于根据地处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中,军事活动始终是政权工作的中心,乡村类政府组织最重要的就是武装团体,民兵和青抗先在现实中是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系统上一级甚至正规部队的节制,在抗战中后期,各地在民兵的基础上还成立了游击小组,武器配备要比一般民兵好,与区小队、县大队等正式游击队联合行动,不但不受村政权的领导,反而要支配村政权。1942年以后,华北的八路军正规部队由于环境的过分恶化,化整为零,变成一个个小规模的武装工作队,深入现在已经变成游击区的原来的根据地活动,更是直接领导从县大队、区小队到民兵游击小组的军事行动,实际上,在这种情形下,乡村政权的所有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受正规军队直接指挥的军事工作展开的。
从理论上讲,只要党有比较完善的组织系统,没有政权也是可以管理地方的,但在实际上效果却相当不佳。有了政府,即使这个政府被背后的党完全操纵和包办,也比没有政府由党直接出面效果好得多。事实上能完全包办政府事务的党的机构,必须是在各种职能方面与政府一一对应,那时,党已经把自己变成了政府,只是没能名正言顺。显然,无论苏维埃还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还达不到如此官僚化和科层化的程度。即使达到了这个程度,在与国民党和日伪政权的争夺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如果真的放弃了政权的建设,那么实际上等于自我放弃了根据地存在的合法性依据的争取。换一个角度,从民众和社会各阶层的文化心理上讲,就普遍性而言,政权的权威性无论如何都要比任何社会组织要大得多,一般老百姓虽然对官家有仇视心理,但同样也有崇拜和依赖心理。中国近代以来产生的国共两党虽然与西方政党有着本质的区别,自身都带有强烈的权力控制的因素,但仍然无法具有政权本身的统治性魅力,必须而且只能借助政权来实现统治。老百姓一般只习惯于服从政权,而只有政权才能行使正式的权力,通俗点说,就是只有政权才可以堂而皇之地征粮征税,而其他的组织做这种事情就被视为摊派甚至抢夺,或者用共产党的术语叫“打土豪”。有政权就算不稳至少接近官家,而没有政权则近乎流寇。政权固然可以有代用品,但代用品的行政行为一般不会被视为正常行为,要让老百姓踏实下来,必须有政权,而且得像模像样。陈丕显曾回忆说,他初到苏北时,“还不太懂得如何征公粮、收税。苏中地区盛产大米,我们身在鱼米之乡,却吃了一年多的苞谷和大麦。后来,建立了政权,民政、司法、税收这一套机构也建立了,部队吃饭、给养等问题也都顺利解决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如此看重政权建设,花如此大的力气搞选举,刻意苦心经营基层政权的网络,总是不厌其烦地阻止乡村党员和组织的包办政权行为。虽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了庞大的群众组织网络,并将这种网络变成了事实上的政权机构的衍生物,而使自己的组织成了绝对的无冕之王,但依然要通过政权这个中介来实现权力的释放,而通过各种团体的负责人参加政府,实现了政权职能向这些团体的渡让。而政权则通过这些社会团体,吞噬了原属于社会的权力,将自身的触角伸到所有的公共领域甚至私人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的组织、由党建立的群众团体都通过与政权机构的链接变成了事实上的政权的一部分。可以说,抗日根据地政权继续了苏维埃时代已经开始的政权全能化的进程,只是比较温和而已。沿着这个路线行进,原来农村社会的空间就会逐渐消失。当然,这个进程并不是由共产党人开始的,随着清末民初以来国家政权的下移,权威性资源的赢利率增加,地方精英已经在侵夺各种社会组织的权力,往往一个村庄里的政权机构和各种团会的负责人都在同一个精英圈子里面转。不过那个时候,同时掌握政权和其他的社会权力的精英并没有将两者一体化,两边的事情还是两下算。只有在共产党来到以后,才能在党和相应的意识形态的黏合下,让社会与政府结成了一体,或者说政权吞噬了社会。
正因为这个缘故,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强调要改造旧政府,改造旧政府只管支应公事的面貌(这在苏维埃时期已经开始了),对于依然满足于支应公差的基层政府毫无例外地要进行批评。1944年晋察冀边区提出过一个村政权建设的最高标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共产党心目中,一个基层政权应该管些什么事情:
“甲。能团结全村,为全村各阶层人民服务,特别是能将占全村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使之 6210." >成为村政权的基本力量;并能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发动村民都能积极地参政。
“乙。能领导对敌各种斗争,特别是能掌握武装斗争、除奸工作与抗日两面政策(巩固区不允许执行抗日两面政策),在反扫荡、蚕食、清剿与反敌伪抢粮抓人斗争中,能保护人力物力,使村中不受损失。
“丙。能具体组织村民经济生活,领导生产,解决群众困难。肃清贪污浪费,游击区建立严格的财政制度,由裁员减薪,逐渐做到村干部义务制。
“丁。能将政府的重要政策(如武装、除奸、生产、财政、减租、优抗、救灾等)贯彻到每个村民身上。
“戊。村政权的干部,真正是村民所拥护信仰的积极分子,肃清汉奸特务投降反共分子,有步骤地有策略地清除流氓地痞、黑暗势力。”
按这个标准,村政权基本上已经渗入到从前属于公共领域的社会公益和娱乐,属于私人领域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将农村变成了一个充分活跃,结成相互关联的一体的政治社会。原来基层政权的税收和摊派劳役的功能,根据地的政权当然要继承下来,只不过更强调了经济和人力负担上的公正性,从主要由富人承担税收的合理负担政策的执行,到普遍负担的累进税制的施行,新的乡村政权在这方面的功能不但没有退化,反而由群众团体的介入而增强了。原来由地方精英和宗族势力(后来基层政权也有介入)承担的纠纷的调解、司法案件的送官和私了,现在也基本上由乡村政权承担,村公所附设村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村民的大多数纠纷和冲突,有些涉及投敌资敌的案件,在特殊的情况下村级的各种武装团体就可以处理,甚至处死人犯。为此某些边区政府多次下文件制止,可见相当普遍地存在。即使交由上级政权机关处理的案件,往往也要到事发处的村庄审理。当时,根据地的司法机构推广马锡五办案法,即到村里的炕头办案,一两个法官听到基层政权的案情报告就下乡了,“往往是审讯的和被审讯的人面对面地坐到炕上,吸着自己的烟斗,像谈话态度”。所有重要案件的审理,往往要组织由当地乡村的群众团体构成的陪审团,陪审团的意见往往很有决定性,在一般情况下,马锡五式的法官都比较注意听取陪审团的意见,只有比较特殊的案件才会出现与村政权意见相反的判决。事实上,将群众团体包含在内的乡村政权对所有涉及村民的案件都有绝大的决定权。
基层政权对于中国共产党敌后抗战事业的重要性,连日军也意识到了,在冀中的日军在检讨自己的扫荡行动时认识到:“政权机关是支配游击地区的居民和支援游击队的根本。因此,消灭政权机关远较消灭游击队的效果为大。据此,应认清歼灭的目标是各个政权,对此不可轻视。”然而,恰恰最难“歼灭”的就是根据地的基层政权,中国共产党的正规军和游击队行迹无论多么隐蔽,尚有踪迹可寻,但根据地甚至游击区的基层政权,却像遍地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个村政权,即使村公所完全被毁掉了,主要干部也被抓走了或者牺牲了,只要其他的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有一个还在,那么很快就会重新组建一个新的村政府。即使所有的团体负责人全部被一网打尽,而团体中的积极分子还可能出面重组村政权,事实上,抗日敌后根据地的基层政权就是这样换了一茬又一茬,成千上万的基层政权的干部牺牲了,而所有的村政权和群众团体却还是建制齐全,人丁兴旺。更关键的是,在残酷战争的环境下,根据地的全能式的基层政权组织了一场民众高度参与的立体战争,在这种战争中,敌人已经分不出军事目标,分不清平民和战士,政权和伴生的群众团体已经成了反对日军侵略的正规军和游击队的一部分,当日军到来的时候,坚壁清野和埋设地雷等抵抗行动并不仅是八..路军的要求,而是基层政权的要求,甚至是农民的自觉行动。当战斗进行的时候,所有人,包括妇女和儿童都可能成为击杀敌方士兵的战士。面对这样的敌手,受到正规军事训练的日军,从教科书上根本无法找出对策,曾经多次对根据地进行扫荡的日军高级将领回忆道:“八路军的工作已深入到居民当中,村民正如‘空室清野’的标语那样,几乎逃避一空不见踪影,并且好像曾经积极协助八路军。因而在作战期间,日军的动向被详细地泄露给八路军,但在日本方面则对八路军的情报完全不明。”不仅如此,战斗打响之后,“八路军的抗战士气甚为旺盛,共产地区的居民,一齐动手支援八路军,连妇女、儿童也用竹篓帮助运送手榴弹,我方有的部队,往往冷不防被手持大刀的敌人包围而陷入苦战”。组织这种“人民战争”的关键,就是全能式的基层政权建立,而绝非单纯的宣传和鼓动所能奏效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说,根据地全能式的基层政权都是支撑武器装备极端落后的共产党军队在敌后严酷的环境下坚持下来的最重要因素。
抗日敌后根据地农村社会的意识形态改造和重塑
全能式政权的另一个显著征兆,就是相对于抗战以前,根据地农村的权力中心多了若干新的成分。直接掌握枪杆子的人,原来基本上属于地方精英控制的武夫,现在由于直接的抗日武装行动,获得了与精英分庭抗礼甚至压过他们的地位。尽管党员成分比苏维埃时期大大复杂化了,但毕竟还是有更大量的贫苦农民通过共产党的扶植上升到了权力的台面上,他们似乎更容易通过自己的勇敢行为获得村民的尊重,也容易在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和培养下,获得从前根本无法获得的从政经验和知识,从而具备变成新精英的条件。一般来讲,尽管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吸收和照顾党外人士,给原地方精英很多参政的便利,但在根据地,来自社会底层的力量还是在稳步地上升,从而为后来的解放战争期间,彻底推翻精英统治准备了条件。毕竟,贫苦的农民才是共产党赖以改天换地的基本力量,不依赖他们的积极性,全能式政权就不可能确立。显然,跟原来的地方精英相比,新生力量似乎对党和政府的依赖更强,这种依赖不仅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培养提拔上和背后的支持上,更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和倡导一种新的文化,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正是这种新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使得原来一直卑贱的农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走上并占据着权力的中心。
显然,在中国共产党进入根据地之前,这些地区的统治性的意识形态是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的,虽然农民认可八路军和新四军的武力(就像他们认可任何一种能控制局面的武力一样),但明显缺乏对这些武力心理上的认同。虽然他们也不满于近世道德的衰落,但对唯利是图和不道德行为带来的灾难也无可奈何,他们固然一如既往地抨击和嘲笑富人,但骨子里却依旧充满了对富人生活的向往,即使是古已有之的以夷夏之防为内容的种族主义,也无一例外地含有太多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义和团的教训),他们对能否战胜眼前的日寇并没有多大的信心。
新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往往有赖于新型意识形态的推行,为了鼓舞和激励农民投身到抗日战争中去,同样需要一种新的精神武器。在抗战时期,农民的思想意识实际面临着双重的困惑,一方面,由于西方侵入导致的传统意识的崩溃一直在通过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影响着他们所处的社会,毁坏着农村社会上层的道德基础,一般比较了解外面情形的农民,对于外国的压迫和侵略怀着仇恨,但却无可奈何;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武化统治与唯力是恃的观念又冲击着农民的乡里道义,实际上,偏于保守的农民更渴望的是恢复传统的道德氛围,重现传统的乡村秩序,在往昔情景的再现中重建正义的诉求。当然,这时的农民已经不是义和团时代的农民,他们对于盲目排外不再过分热衷,对于一切能使他们摆脱目前困境的新东西,也有接受的可能。
在八路军和新四军到来之前,由于持续几十年的破败,农村的生活已经变得非常的艰难,原来经常举行的乡村娱乐活动出现了少见的凋敝,在农闲时节,一些村庄已经请不起外面的戏班来唱戏,村际的赛会也时断时续,集市和庙会活动虽然还能维持,但也远不如从前红火。维系上层意识形态的学校教育,由于清末的教育改革,旧的村学和私塾基本瓦解了,而新教育并没有在农村扎下根,青壮年农民识字的越来越少,上过学的年轻人大部分都离开了农村。中国共产党所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不仅经济上落后,农民生活贫困而且文化上凋敝不堪的农村。他们不仅要迅速地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还要重新在农民心里注入一种新的“道理”,它必须是讲理的,不再是谁拳头硬就听谁的,它还须带有古老的气息,与传统的老理大体上是吻合的,观念绝对不能太新,至少在男女伦理问题上,过去苏维埃时期的做派显然要有所收敛,更重要的是,要给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一种借口和说法,给予中国共产党行为以合理的解释,并赋予中国共产党所有的主张和行为某种正当性。
共产党的善于宣传是它的敌人都不得不佩服的,而其高明之处既在于善于掌握群众的心理,也在于善于利用农村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我们知道,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群体性的娱乐活动,融商务、贸易和宗教活动为一体,在欣赏各种戏曲的同时,也得到了一定的教益,农民的世界和价值观多半是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而传统的上层意识形态的主要观念——忠孝节义也主要是通过这个渠道渗透到农民心里的。抗战期间,存在着中国近代史上一次大规模的城市向乡村的文化转移,大批城市知识青年随着八路军和新四军来到了乡村,为面向农民的大规模民族主义宣传提供了条件,当然,这些人对根据地的文艺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创作了许多小说、诗歌和话剧,但真正对农民起作用的是一部分勇于深入到农民中间的人,他们到农村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很快就摆脱了阳春白雪式的说教方式,开始与民间艺人结合起来,开辟出了一片戏曲生活的新天地。我们在浙东边区的“文教方针”中看到,那里要求争取和团结民间艺人,不仅要争取职业的艺人,所有“戏子,唱滩黄的,唱新闻的,说书的,小唱,画神像的,靠卖唱为生的乞儿等”,还包括业余的,“一切能唱、能做、能玩乐器的有职业者”。要“登记审查旧剧,提供新剧”,“提倡与改造民间艺术形式,如戏剧(的笃班、绍兴高调等)、音乐(小调、山歌、胡琴、锣鼓等)、绘画(连环画、年画、门神、壁画等)、小说(章回小说、宣卷本等)、舞蹈(马灯调舞蹈、高跷、舞灯等)运用这些来进行对群众的政治教育是最有效的”。
根据地的戏曲活动分成许多层次,边区政府和军队一般都拥有水准相当高的剧团,各军分区和县也有些剧团和剧社。开始,他们比较热衷于排演俄罗斯和苏联的大型话剧,举办大型的文艺会演,虽然演出时观众也是人山人海,但毕竟老百姓只是看热闹,并没有真的看懂。后来,这些剧团分散成小的演出队下到基层,演的东西也不单单有话剧,而且还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戏曲、秧歌。他们下去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培训村剧团,教村里的年轻人演话剧,打霸王鞭,实际完成了文艺界知识分子与乡土艺术爱好者的结合。最活跃的演出团体是由青抗先和文救会组织、各地乡土戏曲爱好者搞起来的村剧团,仅晋察冀边区,这样的村剧团就有上千个,它们的活动遍及边区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渗透到了敌占区,其中像阜平的高街村剧团、建国县的护持寺村剧团、平山县的柴庄村剧团等甚至在别的边区也有相当的名气。
当然,在抗日根据地,传统的戏曲活动并没有完全中止,走江湖的戏班也还在走,但是毕竟由于战争尤其是日军频繁扫荡的关系,这种活动比战前少多了,所以真正在根据地农村起到民间娱乐替代作用的,还就是这些上面下来的剧团特别是村剧团和宣传队的活动。不用说,这些村剧团的水平不高,但却充满了活力,他们中间大量的是那些平时就特别喜欢戏乐的积极分子,对那些常在民间演出的老剧目大多耳熟能详,凑上水平高、热度旺的几个人对付个把折子戏本来就不成问题,共产党的到来使得他们的自娱自乐很快就变成了具有某种官方意义的行为,除了演出某些革命文艺工作者的作品之外,他们经常是会什么演什么,更奇妙的是常常会将老戏旧调掺和上新的内容上演,许多抗日的口号和主张都被生硬地装进了男男女女的打打闹闹之中。比如农民自编自演的《招女婿》《小姑贤》《货郎担》等,都将原来的人物换成抗日的面目重新搬上舞台。但是随着根据地的发展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根据地农民的新生活被编成戏曲上台演出,农村里围绕着支前、生产、识字、减租和打游击等事情发生的夫妻拌嘴,婆媳吵架,老年和青年闹矛盾,都被已经在乡村扎下根的知识分子写成了戏剧、秧歌、小调和快板书,有些农村里的戏乐能人,更是在这个方面一逞本领,这些随编随演随唱的新民间戏曲,虽然粗糙而且充斥了宣传意味,但对于娱乐生活本来就比较贫乏的农村,尤其是战争期间的农村,还是非常有意义的,老百姓也乐意看。
根据地乡村里演得最多的就是即兴的田庄戏和幕表戏(即只有大概的情节和人物,由演员上场即兴发挥),没有道具,没有布景,只有几把椅子、几把二胡,连妆都用不着化。在街头巷尾、在农家的场院,甚至在大一点的农民院子里都可以演,演的都是农村现实发生的事,有时直到演出结束,农民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在演戏。相当多的戏都是现编现演的,比如1944年7月,平山县柴庄的民兵配合八路军将周围的碉堡加以围困,最后迫使敌人撤走。农民非常高兴,非让民兵们演戏庆祝一下不可,于是民兵们(当然也有村剧团的成员)就编了《围困堡垒》的剧,即时上演,等于是自己演自己,据说效果相当好,不仅本村的人很欢迎,而且还应邀到周围村庄去演出。还有一次晋察冀某地抓住了一个大汉奸王家祥,下来演出的边区剧团小分队马上就构思出话剧《枪毙王家祥》的梗概,本来没打算马上枪毙这个人,结果话剧在公审大会上一演出,观众强烈要求马上枪毙这个汉奸,结果促使主管部门改变计划,在演出结束后就枪毙了王家祥。
从今天的角度看,当年的那些“文艺节目”编剧水平实在是不敢恭维,演出水平也不怎么高,但确实能把农民的情绪煽动起来,因为这种不断地组织、排练以及演出实际上已经成为群众高度参与的一种运动,本身就造成了比较强烈的剧场效应,在演出的时候,由于演的几乎是发生在农民身边的真人实事,这种效应往往会随着剧情达到高潮,台上台下连成一体,已经分不清戏内和戏外,观众的高度参与使得这种民间戏乐活动特别具有感染力,所以宣传效果也特别的好。
抗日根据地的文艺活动在内容上虽然有所创新,但在整个抗战期间,并没有超出传统乡里道义的范围。首先,民族主义的鼓动占了最显著的位置。除了某些老戏之外,大量的以现实斗争的真人实事人戏,通过各种文艺形式的演出和宣传,形象的塑造和升华,使得本来似乎是很普通的事情迅速地英雄化,使农民意识到原来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入戏,可以像古代英雄豪杰那样被人传唱,从而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自豪感。当然,农民因此也感觉到了自己抗日行为的意义所在,意识到原来打打鬼子冷枪,摸伪军的岗哨,支前抬抬伤员,生产交公粮会对整个民族和国家有如此大的意义。同时,在弘扬民族主义的时候,自然会伴随对民族背叛和贪生怕死行为的抨击和鞭笞,在新老民族主义戏曲交互上演的时候,现实的汉奸有了与古代万人唾骂的丑类如秦桧、潘仁美同类的意义,现实的文艺节目的高度夸张.99lib.,使得任何一种背叛行为都显得那么丑恶,加上这些被鞭笞的对象与被颂扬的英雄一样,大多是本乡本土的人和事,农民们都知道他们是谁,因而产生了更为强烈的刺激,做了坏事的人不仅自己“遗臭万年”,连亲属也抬不起头来。这样富有强烈褒贬意味的戏曲活动,在中国农村一向以娱乐为主的戏乐传统中,的确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我们看到,积极生产、公而忘私、勤劳持家以及孝敬老人、爱护儿童都成为抗日根据地农村宣传和戏乐活动所要弘扬的主题。相应的,二流子懒汉、为富不仁者、吸鸦片者、不孝敬父母者、虐待儿童和妇女者等不良人,都成为讽刺、抨击的对象。其中,大概是由于考虑到统一战线的缘故,在抗战期间,对富人的攻击显然没有对抽大烟和二流子的讽刺打击多。在根据地,不仅流行着各种讽刺挖苦二流子的歌谣和顺口溜,舞台上演着改造二流子的戏,像《兄妹开荒》《二流子变英雄》之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二流子会被戴上白带子以示羞辱,还经常遭群众大会批判。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在抗日敌后根据地,清末民初以来农村世界长期被压抑的传统道德再一次抬头,正气上升,寡廉鲜耻和唯力是恃的风气被抑制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另一种倾向,在各种戏曲和宣传品中,绝大多数正面人物都是出身贫苦的农民,虽然这可能也是事实,可是,显然富人和富家子弟也不乏为国捐躯和公而忘私之辈,但是很明显,那些新编的“文艺节目”对此缺乏兴趣。似乎苏维埃时代贫苦意味着正面价值的倾向依然存在,只不过不那么明显和露骨。这些文艺节目告诉人们..
,从前最低贱的人,只要通过英勇抗战,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努力做号召所鼓励的一切事情,就一样能够成为受到人们尊敬和崇拜的英雄,就是说成为人上人。而拥有权威,改变身份的枢机在于听共产党的话和坚决地抗战。日本学者在论及抗战时期陕北大生产运动中的“吴满有方向”时指出,作为著名劳动模范吴满有,“第一是被作为在艰苦奋斗以及在党和边区政府的政策下取得翻身的模范典型,第二是被作为积极贯彻执行政策(如缴纳救国公粮,组织农业互相合作等)的模范基层领导分子而加以宣传的”。实际是一种“阶级政策”,而“优秀的生产成绩就是劳动模范的权威的主要来源”。显然,作为一直没有战事的陕北,听党的话,积极生产,贯彻政策就可能赢得这种权威,而在战事频繁的其他根据地恐怕勇敢和会打仗会成为获得资源的更重要因素。不管怎么说,就像传统的戏曲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褒贬一样,在短时间内,对共产党领导下的英雄模范人物的颂扬和对特定的反面人物的贬斥,都成了新时期意识形态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十分形象生动的部分。以贫苦农民为基本形象的生产能手和劳动模范的大规模提升,实际上强调了“劳动”才是一切财富和荣誉的真正来源,切实扫荡着贫富命定、富人养活穷人的传统观念。各个根据地在推行减租减息的过程中,往往由工作队出面,反复宣讲所有的财富的来源是劳动的这个共产主义真理,告诉佃农们,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和财富实际来源于他们的劳动,是他们养活了富人而不是富人养活了他们。这种宣传对于仅仅开展减租减息来说,似乎是有些过于共产化,容易将本意是温和的改良的减租减息变成“剥夺剥夺者”的暴力行动,但相当的一些地区的确是这样做了,而且似乎只有这样的过分鼓动,才可以发动起佃农以群众斗争的方式逼迫地主实行双减。这种将几千年的乡里老理翻过来的意识形态宣传,已经为后来解放战争时期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初步奠定了思想意识的基础。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宣传基本属于中国共产党人的“私下”动员,很少公开拿到台面上来。
更为可贵的是,尽管环境极其恶劣,战事频繁,但是根据地仍然保存和发展了乡村教育事业。各个根据地甚至包括一些游击区都开办了针对农民子弟的学校和大量的扫盲性质的民众学校。某些模范根据地如晋察冀甚至要求每个行政村要有一所初级小学,每区要有一所高级小学,每县应设立中学一所。考虑到边区实际的情况,农民对男女合校无法接受,所以小学大多男女分班。这些学校,教学条件大都谈不上,甚至连校舍都不能保证,师资一部分来自于农村中读过书的人,一部分来自于军队和边区政府的培训,但仍然非常缺乏,几乎能识几个字的人都被拉去做了教师,当时边区甚至有了“半知识分子”这种说法(在那个时代,上过高小的人就可以被人称为知识分子),尽管如此,边区对于教育还是相当认真的,特别是边区的乡村小学,有的甚至在敌我双方拉锯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开课,学生和教师均在野外,找块树荫地就上课,发现敌情就沿着交通壕撤走。对于小学生,意识形态教育是占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形式通过对学校教育形式改造,注入了教学实践中,不仅政治课上的灌输卓有成效(据一些人回忆,在根据地的中小学里,学生对于政治课的热情相当高),而且在学校里,学救会和儿童团组织也频繁地开展活动,通过普遍开展的“生活检讨会”,“不仅要学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还批评了教师”。通过这些形成仪式性的活动,“就连八九岁的儿童”也懂得了服从集体的意志,“大家要我这样做,我就做了”已经成为“一种口语”。
对于民众的启蒙教育,根据地甚至比对儿童教育还要重视,一些根据地甚至公开表示,“社会教育重于学校教育”,“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因为成人多于儿童,其对抗战的重要性也大于儿童。各个边区普遍地开展大规模的“冬学”运动,利用冬闲时间,开办各种名目的夜校、午校和识字班,还将民间娱乐宣传活动与冬学运动结合起来,往往村剧团同时又是夜校、剧团的负责人(会编剧的人),又是冬学运动的组织者和教师。前面提到的柴庄村的村剧团就是这样,“星期一、三、五上识字课,星期二、四、六排戏,星期日干部开会。他们把念台词当成识字课,还常在上课和排演前读报,讲时事政治,办黑板报”。从形式上看基本与从前的冬季唱戏、闹社火差不多,只是多了学习的内容。
冬学一般学三种课程,一是文化识字课,二是政治课,三是生产技能课。任课教师一般以小学教师为主,村干部也可以兼任政治课,生产技能课则由老农和劳动模范来上。教学的对象分成几个层次,首先是村干部(包括村公所和各种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然后是民兵,再就是青抗先,最后扩大到全体自卫队成员。冬学是利用冬闲进行的,北方地区一般从头年的11月延续到次年的2月底前后。教材主要由上级政府编,往往各个边区和各个县都不一样。没有条件编教材的也有少数地方用过去的蒙学的 href='437/im'>《三字经》 href='436/im'>《百家姓》凑合的,不过这种现象受到了上级组织的严厉批评。下面是一份1938年度晋察冀边区冬学运动的总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晋察冀四个分区的冬学状况:
除此之外,边区妇救会系统还办了1061个冬学班,有181794名妇女参加学习。从这些统计表上我们可以看出,第一,至少在1938年,冬学在农村办得还不够均衡,有的县只有21个班(这意味着只有21个左右的村庄办了学),而有的县则达到813个班。第二,在有的地方,冬学是与乡村小学合办的,很可能这些地方的小学也跟冬学一样是季节性的。第三,冬学基本上是男女分班的,妇女的扫盲工作由妇救会独立组织,即使由青抗先组织的班,也同样男女分班。这说明根据地的农民还很难接受男女同学的事实,但据总结报告讲,妇女扫盲的热情很高,因为好不容易有了识字的机会,非常踊跃,有的地方妇女识字的成绩比男人好得多。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冬学的扫盲识字效果并不好,大多数地方没有识字效果的统计,从已经统计上来的平均识字数来看,进步快的不多。1938年的时候,根据地还不够发展,乡村政权也不太巩固,所以这种有组织的民众扫盲运动不太展开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其中一些晋察冀的核心地区,冬学运动开展得比较普遍的地方如三分区,扫盲效果仍然不佳,似乎又不好用这种理由来解释。
在抗战时期,共产党领导的绝大部分根据地,都属于偏僻的山区和农村,本来就处于长期的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比起同一个国度的平原和沿海地带,它们要落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清末新政以来,农村的旧式教育瓦解,新式教育又没有成型,本来农村的教育和文化状况就江河日下,而落后地区农村的情况就更加不堪。尽管共产党来了以后带来了一批城市知识分子,但靠这些人兴办乡村的教育还是杯水车薪,所以,师资严重不足就成了根据地扫盲运动的一个瓶颈,尽管中国共产党尽最大可能动员几乎所有读过书的人参加运动,甚至连态度反共的人都利用上了,但师资仍然不足。同时,残酷的战争环境也使得民众启蒙运动遇到了巨大的阻力,特别是1941年以来,日军开始重视对占领区的控制,大小规模的扫荡不断,农时的冬闲,往往变成了反扫荡的冬忙。而且,日军对于根据地的学校和民众教育事业,也特别地仇视,认为这是共产党进行“赤化”宣传的阵地,所以不遗余力地摧残,凡是遇到学校的教师,一律以军事人员对待。这样一来,本来就先天不足的民众启蒙运动就更是举步维艰。
如此艰难困苦,又面临如此严峻的军事压力,为什么根据地非要花如此大的力气进行民众启蒙工作呢?显然,教育是一种比较正式的意识形态培养与灌输的渠道,如果能够通过学校教育的途径,再伴随以运动的形式,同样会对树立新型的意识形态起到好的作用。比起寓教于乐的戏曲活动来,虽然受众在接受方面效果要差一些,但学校教育灌输的东西往往给人一种比较正式和正统的印象,这种印象恰恰是那种热热闹闹的戏曲表演所无法比拟的。理论上讲,冬学运动主要是为了扫盲,但在实际的运动中,政治和时事教育课的比例往往要占到一半以上,甚至还要高,有的地方,民众的启蒙基本上就是政治启蒙,冬学主要成了宣讲时事和政治观念灌输的场所。在1942年晋察冀边区制定的民众学校暂行规定上,民众学校高级班课程:国语课35%,算术课15%,常识课(政治和自然常识)35%,组织课15%。初级班识字课45%,珠算课10%,政治常识课25%,组织课20%。其中所谓的组织课等于政治动员和时事讲座,所以无论高级还是低级班,政治类的课都要占到一半左右。在实际的运作中,政治课的比例往往要超过这个比例,越是教师缺乏的地方,这种情况就越严重。1944年底,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的一份关于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上透露,冬学运动“过去一个大的偏向是一切政治化,历年冬学运动把重点放到政治教育方面去了,总是忽略群众要求的”。从这份文件看,至少部分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启蒙的偏向,但是,就在同一个文件里,他们还是规定,“课程比重,巩固区及基础较好的游击根据地以文化课占60%,政治、生产课占40%为原则,游击区或新开辟地区则以文化课占40%,政治课等占60%为原则”。由此说明,根据地的民众启蒙,实际上以政治启蒙为主要目标的,至少是政治启蒙和文化启蒙并重,而在民众尚未建立对共产党的信念的时候,以政治宣传和灌输为主,即使农民已>..经确立了对共产党的信任,接受了共产党的观念,在环境恶劣、师资条件差的情况下,也容易滑向政治宣传。在新四军的根据地,也开展冬学运动(时间相对要比较短),与晋察冀稍有不同的是,这些根据地明确地坚持“明理第一,识字第二”的方针,以政治启蒙和思想启蒙为主实施民众教育。从指导思想上就明确了民众教育的目的。
将民众的教育启蒙与政治灌输结合在一起,并不是共产党人的发明,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桂系新政也是这么做的,只不过,他们绝对没有共产党人做得这么好、这么成功。这说明共产党人的确能够扎扎实实地深入到乡村去做艰苦而细致的工作,这种工作精神恰恰是中国当时任何一个政党所不能望其项背的。虽然,我们也很难说根据地的农民懂得了多少政治常识、了解了多少革命的道理,但至少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共产党已经成功地在根据地的农民心目中确立了自己牢不可破的正统感,等于是瓦解了当时还是正统国家政权的代表者国民党政府的权威,到了1945年抗战胜利时,在根据地农民心目中,蒋委员长的地位已经被毛主席完全取代了。更重要的是,落后、分散而且自治力很强的根据地农村,就此被注入了类现代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建立了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的某种崇拜,如果说在此之前,国家政权的强化与下移,乡村组织还可以而且能够组织抵制的话,那么从这以后,再也没有可能了。
抗战时期“两面政权”的属性
抗日战争是实力直逼英美的日本军国主义积蓄多年,旨在灭亡中国或者至少肢解中国使其变成自己的附属国的全面战争。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一场实力悬殊的搏杀,即使对于拥有全国政权的国民党政府,抵抗日军的大规模入侵已经是相当吃力的事情,从总的战略上只能是持久坚持,以空间换取时间。好在在抗战全面爆发的时候,中国已经开始出现新生的迹象,新的知识界和市民(中产阶级)虽然在人口比例上还很小,但绝对数量已不可小视,无论国民党和共产党都具有相当强的社会整合力,中国的国力也得到了初步的提升,国防力量也非北洋军阀时代可比,中国军民的抗战热情也空前的高涨。所以,尽管总的趋势是中国军队在节节败退,但在大多数的战场还是给了日军相当大的杀伤力,在损失了相当大面积的国土之后,终于使得日军没有力量再进一步发动进攻,基本上实现了以空间换取时间的战略目标,就是在国际上也为中国和中国军队赢得了赞誉,欧美国家普遍反映,没有想到中国军队会打得这么好,同时也滋长了他们对日军的轻视心理,以至于在后来的太平洋战争的初期一败涂地。
在抗日战争的(日军)战略进攻阶段,敌后根据地的压力还不算大,一来当时的国共关系比较好,双方也比较合作,国民党政府对八路军和新四军还多少有些粮饷和装备的补充,共产党军队在敌后的游击战争,战果辉煌,很好地配合了国民党军队正面战场的作战,为消耗敌人军力和物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在这一阶段,日军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消灭国民政府的抵抗能力,迫使中国政府迅速投降上面,日军主力无暇顾及根据地,所以,根据地虽然也遭到了日军的多次扫荡,但持续时间短,投入兵力也不多,不仅难以扑灭根据地,反而使自己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但是,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日本的战略计划发生了改变,南下战略的制定,使在华日军的主要目标从迅速灭亡中国变为巩固已占领区,以期从中获得战争资源,所谓“以战养战”,使占领区变为它们与英美争夺太平洋及南洋地区的后方基地。在这样的战略变化情况下,国民党的正面战场的压力明显减小,而共产党的敌后战场的压力陡然增加,大批日军主力从正面战场撤回,用来进行巩固后方的“肃正战”和“治安战”。过去季节性的扫荡变成持续不断的灾难,不仅投入兵力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而且手段残忍狡猾,常常采用铁壁合围,反复“清剿”,逐村逐屋地扫荡,一旦将八路军和新四军的主力逼出平原根据地,就派遣重兵据守,采用的是一种进攻性的堡垒战术,强逼农民为他们修筑密集的碉堡群和公路网,密集到了抬头见炮楼,出门上公路的地步。对于暂时无法占领的山区根据地,则用很深的封锁沟来隔开,沿沟密布炮楼和岗哨,并强迫农民组成伪自卫队(团),以联保的方式沿沟巡逻查看,如果发现有人过沟而没有觉察,则看守人全部处死。在某些地区,甚至大规模制造无人区,将区内的居民全部强行迁入生活条件十分恶劣的“人圈”,用封锁壕铁丝网和炮楼将居民看住,以达到长期占领和隔开八路军和老百姓的目的。据日本方面的统计,仅在华北一处,日军就驱使农民“义务劳动”,“在治安地区和非治安地区中间挖掘的隔断壕,总长达11860公里,而且封锁敌匪活动的碉堡阵地超过7700个”。仅仅驻扎在冀东一个联队的区域内,就“构筑了隔断壕245公里、其他封锁工事74公里,共计319公里,棚舍132个、碉堡3个、城寨18个、关卡2个、共计155个。此项工事共用52天,作业人员达到195.7万人次。并新架电话线258公里,维修153公里,共计411公里,新建汽车公路83公里,修补392公里,共计475公里。长城无人区包括76个村、1235户、6454人,暂时无人村28个、2342户、12036人”。在封锁沟内,实行残酷的保甲连坐制,大肆搜捕共产党人,摧残抗日政权,如果发现有所谓“通共”迹象,往往不惜采取屠村的惨无人道的手段对付。对于沟外的山区根据地,则不断地扫荡进剿,几乎是公开采用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以期破坏八路军生存的基础。同时,由于对占领区的重兵“清剿”,使得大部分留在敌后的国民党军队迅速瓦解,成千上万地投降日军,日军由此大大扩充了伪军队伍,这些伪军又很快地被投入到“围剿”根据地的战事上来,根据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显然,比起当年国民党的“围剿”来,日军的手段要残酷得多,而且毫无顾忌,甚至不惜使用杀光和驱光居民的办法来达到摧毁对方抵抗的目的,几乎任何的战争道德约束都没有了,这在中外近代战争史上是罕见的。
面对这样的严酷环境,根据地大大地缩小了,据延安的统计是人口减少了一半,实际上巩固的根据地已经没有多少了,绝大部分都变成了游击根据地和游击区与敌占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从前那种日军一扫荡居民和抗日政权就转移,等敌人退走再回来的反扫荡方式显然是行不通了,合党组织以及各种群众团体为一体的基层政权即使没有被敌人摧垮,也只能转入地下。而日军在所谓的新占领区马上就开始建立伪政权,先是维持会然后就是保甲制。
然而,尽管日军用尽了世界上最惨无人道的手段,对于原来是根据地和游击区的农村,仍然没有能完全地控制住。共产党和其领导的军队仍然可以在这一带活动,甚至可以取得税收给养。本来,由于抗日敌后根据地的特殊性,即使在抗战初期比较顺利的时期,也难免存在“两面政权”的现象,只是那时的“两面政权”基本上呈现一边倒的局面,情况没有后来那么复杂。在战争环境极其恶劣的相持阶段,敌我都支应的“两面政权”不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其面貌呈现比较复杂的态势,而且由于这些政权的所在地大多处于比较富庶的地区,因此对于抗日武装来说,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所以,处在敌后的中国共产党必须有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应付这种局面。
日军建立伪政权主要找的是这样几种人,一是地痞流氓,二是原地方精英,三是某些会道门分子。很自然他们就会找到这些看起来似乎与中国共产党敌对的人。其实,由于日军的统治是靠最残忍的高压手段建立起来的,除了极个别毫无廉耻的铁杆汉奸,他们的统治实际损害了几乎所有人的利益,绝少有中国人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工作。日军屠杀了太多的农民,据说在冀中一带,在“五一大扫荡”以后,几乎家家都要戴孝,就是说每个农村居民的亲人和亲戚都有死在日军刀下的,加上为了支持太平洋战争而进行的超经济掠夺,也使得几乎每个人都受到了伤害。所以,即使是日军和伪军找的这些人真正甘心做汉奸的也是少数,这就为“两面政权”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因为日伪军只能找那些看起来对中国共产党有反感的人为他们服务,如果连这些人都对他们心怀不满,那么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一点也没有了。
按朱德新的说法,“两面政权”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亲敌的“两面政权”,他们一般处于敌人据点附近或者城市周围,那里已经建立了比较严密的保甲连坐制度,基本听命于敌人,但也支应八路军。二是亲我的“两面政权”,一般距离敌人据点较远,建有两套政权班底,一套伪政权的,一套抗日根据地的,而实权掌握在抗日政权手里,伪政权的保甲长是抗日政权用以应付敌人的工具。三是具有两面形式的抗日一面政权。有这种政权的村庄一般属于比较巩固的抗日根据地,早已建好了完善的抗日政权系统,只是为了应付敌人的扫荡,由抗日政权出面添设一点装饰性伪机构,选派可靠的旧机构的成员或者原地方精英组成(朱德新,1994)。
这三种形式的“两面政权”,其区别的关键点就在于日军军事控制的强弱,控制力如果强,就对日军顺从一些,反之则反叛性就强。从本质上讲,不存在什么亲日的基层政权,所谓的“亲日”基本上是日军暴力逼出来的。当然,抗日势力的存在与抵抗特别是对铁杆汉奸的打击,也是“两面政权”能够普遍存在的另一个因素,尽管对于日军残暴和非人的统治几乎所有人都感到了难以忍受,但总是会有无耻之徒的存在,如果这些人能够凭借日军的势力横行而又不受到惩罚,那么政治空气也同样会变得恶劣,社会上类似的人就会增加,使得有民族正义感的人生存越来越困难。抗日力量的活动不仅给生活在日寇铁蹄下的农民以希望,而且起到了维持农村社会私下正常的道德氛围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两面政权”的存在,实际上是农村所有居民对日军统治的反感和愤怒,并由这种愤怒导致的一种暗中的反抗。不仅仅单纯因为他们是异族统治,而且由于他们难以想象的残暴,使得人们没有办法不去想去掉或者推翻这种统治。试想,在当时日军动辄以通共的罪名屠村的情况下,即使是所谓“亲敌”的“两面政权”与八路军的一些联系,以及资助八路军的行为,也是带有极大的风险的,如果没有全体村民几乎一致的支持和默许,也很难长期地维持下去,事实上尽管日军早就觉察到了这种他们称之为“村公所共有化”的现象,而且采取各种威逼利诱、重金悬赏的手段,但绝少有告密者出现。这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下的民众反抗,事实上瓦解了日军妄想把中国占领区建成他们对英美战争的巩固后方的企图。在抗日战争结束前夕,实际上日军已经非常清楚占领区基层政权的状态,明白这些政权基本上都两面化了,1944年,日本华北方面军的自我总结似乎对局势和前景都看得很清楚:“中国共产党鉴于1940年以前军事抗战战略的失败,于是,展开了积极的‘政治攻势’,采取使新政权两面化的政策。对公务人员、武装部队和治安地区农村及其自动放弃的农村根据地,进行抗日赤化工作。中国共产党此种战略的目的,显然在于加强‘利用新政权充实抗战力量’的程度,使新政权在平常执行任务时,形成抗战的外围力量,以弥补自身独立抗战力量的不足,而在所谓‘总反攻’时,要使新政权的部队、公务人员与民众成为‘反攻友军’。”即使对于下面担任据点守卫的日伪军来说,农村“两面政权”的存在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但是由于日军力量的日趋衰弱,他们即使知道这个事实,也不可能像在1941年和1942年那样动辄以屠村来镇压了,顶多在粮食征集不上来的时候,将“两面政权”的负责人抓去打一顿,自然也会追问村里的抗日人员是谁,但如果这些伪村长和保长们死扛着不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把这些人放回来,因为,如果打死了这些人,恐怕征粮征税就更难了。
在日军将军事战略重点转移到了敌后根据地的时候,在经受了巨大的损失,顶住了压力之后,面对数量很大的基层政权人员不得不的“变节”,和相当数量的乡村“能人”为了自保而加入伪政权和伪军的严酷现实,中国共产党很快就作出了政策上调整,一改过去民族理想主义道德判定,采取了尽可能务实的态度,为那些在伪政权和在伪军中的人员留下了更多的余地,对于所谓的变节人员也采取了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区别,即使那些真正的变节分子,只要有心改过,仍然允许他们自新,“对于一切叛变分子,一经反悟,回到祖国,一律不侮辱其人格,既往不咎,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上,在如此恶劣的情形下,想要按抗战初期那种近乎理想主义的道德分野来要求所有的基层政权群众团体的成员,已经是非常不现实的了,如果还要坚持那样,势必导致将大量本来出于无奈和被迫应付敌人甚至“变节”的人推向敌人。进一步,中国共产党又及时制定了针对“两面派”人士的具体政策,彭德怀于1941年底在北方局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特别谈到针对“两面派”的方针和政策,主要有三点:“首先要了解两面派的特点及其所处的环境。基本的由于敌强我弱,所以两面派对敌人是公开的合法的,而对我们则是秘密的不合法的。他只能以秘密掩护的方法,卫护抗日分子,去执行其革命任务。对敌人,他是必须应付的,应付的本身也就是一种斗争。其次,必须替两面派找寻应付敌人的办法。在敌人压迫严重时,应顾虑他的苦衷;甚至在某一时期,可以允许他把革命的一方面缩小到极小的限度。要爱护两面派,严格替他保守秘密。最后,要帮助两面派逐渐进步,尊重其人格,不应强迫自首或写悔过书,对之一般的应采取宽大的办法。”已经被迫“变节”的人员和在伪政权中担任职务的人,在这样的政策下,很快就被“争取”到了抗日阵营这边,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行为大规模而且普遍地发生着。在现实的生活中,尽管为日伪服务的人员大部分有这个可能为抗日出力,但如何能让他们实现这种可能性,还是需要中国共产党方面的努力。江渭清回忆说,当年他们在江北高宝地区,对于伪化区的乡保长,做争取工作,“采取了打、拉结合的方法”,先是使他们从原来为敌伪服务的反动的“一面派”,先后变成两方面都应付的“两面派”,再转变成真心为新四军服务、表面应付敌伪的革命的“两面派”。显然,当时中国共产党不仅政策对头,而且执行的策略也十分得体。
日军所控制区的基层政权,由于最高级的伪政权的系统不同,因而面目各异,有的叫乡、村长和相应的乡公所和村公所,有的叫保甲长,还有的由临时性的维持会暂代政权。凡第二种类型的“两面政权”,基本上在伪村长或者保长和维持会长之外,都有抗日政权指派的联络员和办事员以及武装班长,在很多情况下,还用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担任副保长和村副,实际负责村务。即使是第一类的“两面政权”,也有共产党的人打入其间,担任伪职。但两种类型的“两面政权”其“合法”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日军乐于接受的原地方精英和能人,只有这些人出面,才方便周旋(因为日军根深蒂固地认为,共产党是搞共产主义的,与这些人格格不入),在有些地方,由于日伪方面对基层政权负责人过于苛刻,也有地方精英出钱雇用穷人来干的,当然,这些敢于出面的穷人,自然也非等闲之辈,应当属于乡村能人之列。“两面政权”的负责人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两面派”,主要是日伪方面找他们来干,而他们自己出于种种考虑,暗中为八路军做事,甚至干脆听地下抗日政权人员的指挥,按照抗日人员的意思行事。但是也有一些直接出于抗日政府的安排,选择那些表面上日伪可以接受,但实际上属于坚决抗日的人。吕正操回忆说,在冀中,“我们指派的伪联络员、伪村长,一般的都是选择坚决抗日,机智勇敢,年龄较大,社会经验比较丰富,而又不大突出的人担任”。随着抗日形势的好转,后来这两种类型的人有点分不开了,实际上是前一种人自动向后者靠拢,主动接受共产党的委派。两者在当时从效果上的确没有多少分别,都为八路军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抗战以后,对他们的评价就出现问题了,不断地有人在运动中受到冲击,被视为汉奸,过去的含垢忍辱构成了道德的问题,以至于吕正操在他的回忆录里还呼吁为这些人平反。
由于日军在“巩固占领区的战略”中,采取了所谓总体战的方针,即进行对根据地所谓政治、军事、经济一体化的战争。在建立伪政权的同时,也用高压和利诱的方式,着手在农村建立各种名目的伪组织,像什么“反共自卫团”“新民会”等的团体,但是,这种伪组织甚至比伪政权还要脆弱,很快就被中国共产党方面打入而且严重的两面化了,由于这些组织百分之百都是日军用刺刀强迫成立的,有的地方甚至要靠屠村的威胁才能建立起来,所以,这些日伪组织的基层单位根本没有基础,即使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瓦解和渗透,也不可能真的去与抗日势力作对。日伪建立伪组织原来的目的是要与中国共产党争夺群众,尤其是争夺青年,其次是想要利用这些组织建立军事据点之外的警示系统,让伪组织的成员担任巡逻守望的任务,发现抗日活动及时报告。然而,这两项都完全地落了空,无论是巡望封锁壕的民众还是平时村庄里的自卫团,看见八路军根本就装作看不见,甚至还帮助八路军打掩护,农村的伪组织基本上都换成了抗日分子,有的村甚至反共自卫团和基于民兵成了一回事,白皮红瓤,明里替日伪站岗放哨,暗中则打鬼子冷枪。在长江流域地区日军实行所谓的“爱护村”制,对于他们认为治安好的村庄封以“爱护村”的称号,但大部分的“爱护村”实际上真正爱护的是新四军,“爱护村”的“两面政权”在给日军巡守篱笆(江南日军清乡经常编起长长的篱笆,妄图给新四军的行动制造麻烦)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在为新四军放哨。当据点的日军化装成农民偷过篱笆以试探“爱护村”村长时,反而会遭到痛打。甚至正规的伪军也有不少乐意处在脚踏两只船的境地,因为在八路军的分化瓦解下,铁杆的汉奸不仅会遭到八路军最严厉的打击,而且在同僚中也会受到排挤,暗中“通共”的伪军,在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和基层政权的保护下,一般不仅不会受到日军的非难,反而处境比较顺利。当然,真正暗中投靠八路军的伪军也是少数,但多数伪军都会明智地采取为自己留后路的方针,或多或少对抗日势力行些方便,甚至连那些伪军的大头目都是这样做的,更何况那些天天要与抗日武装打交道的基层据点的伪军。
“两面政权”最重要的事务是两面负担,即既按伪政权的系统缴纳粮税,又要为八路军负担粮款。这种两面负担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靠近敌人据点或者干脆就是敌人据点的村庄来说,主要和常规的负担是给伪政权系统的,而临时的、断续的供应则是给八路军的。一个当年做过“两面政权”的保长的儿子回忆说:那时的保长“日本人来了也得伺候,八路军来了也得伺候,八路军是走哪吃哪,也不带给养,乱开个条,就顶个征购,就得”。这种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要就给点的情况,一般是属于八路军势力不强的地方,这种地方主要负担的是伪政权系统,就是说主要给日本人缴纳粮税。而第二种两面政权则主要负担八路军的粮款,对于“合法”政权系统的粮税则更多的是账面上的,能拖就拖,能欠则欠,实在拖欠不了,就让八路军和游击队配合,说好送粮的路线,到时候让八路军来劫,或者由游击小组放几枪或者鞭炮,佯装被劫然后再向敌人报告“敌情”。当敌人下乡来勒索或者抢粮时,事先通情报让八路军来埋伏,既打击了敌人,又阻止了敌人的勒索和摊派。吕正操回忆录上有个故事讲得很生动:“1943年3月19日,我赵县一个区小队十名战士转移到焦家庄,该村‘伪村长’、联络员向我报告,将有伪警察来村勒索钱粮,并同我小队长商量好打击敌人的办法。我小队长让联络员到赵县城门边去等候,听到我这里打响以后再进城去报告。伪警察果然来了,村公所人员表面殷勤接待,我小队战士突然袭击,不到五分钟将其击溃,伤俘伪警五名,缴获步枪四支、手枪一支,我无伤亡。此时,联络员急忙进城向敌报告说:‘我村住满了八路军。’敌人说:‘你们,好好的,快叫他们(指伪警察)回来!’其实,这时战斗已经结束。”自然,至于第三种类型的两面政权,基本上是按抗日政权的系统缴纳粮税的,日军一般捞不到什么东西,扫荡时抢到什么算什么。不过,据朱德新的研究,就他考察过的冀东的几个村庄而言,两面政权给日伪政权系统提供粮税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也就是说,日伪征收的数额要远远高出八路军方面的,有的村庄甚至全年的收获都被抢夺而去(朱德新,1994)。显然,仅仅这个原因,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农民要冒着生命的危险支持抗日政权。这一点实际上连日军也十分清楚,用当时他们的语言说就是:“民众变成匪的根本原因,虽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方面的抗战负担,但中国共产党以巧妙的宣传说成是新政权的榨取所致,使匪化民众同情中国共产党,使之成为最外围的武力,用来对付我方。”
随着抗战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太平洋战争日军日益吃紧,大批生力军从中国大陆调走,日军在占领区力量明显减弱以后,日伪的据点一个接一个地被拔掉,即使还能存在的,也陷入了抗日武装的围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第一种类型的两面政权向第二类转化,而第二类自然变成了第三类。这时候,这些村庄则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不完全的选举,出现了大批所谓的“半民主政权”,而在某些条件好,政策相对要激进一点的根据地,已经开始肃清“两面政权”,到了这个时候,两面政权的使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
抗战时期的两面政权,是中国自近代以来第一次出现的大规模的殖民性质的基层政权机构。从本质上讲是在日本占领军动用大批兵力,以法西斯手段,采取非人的高压政策扫荡和镇压的结果。否则,在共产党活跃的敌后抗日活动面前,除了一些大的点和线,日军是很难建立大面积的农村基层政权的。两面政权实际上有两种不同内涵,它可以是由日伪政权体系出面找那些在他们看来可以为他们服务的人来组成政权机构,也可以是出自抗日势力之手,主动派出合适的人选来建立一个“两面政权”。尽管它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一种曲折的对侵略和暴政的反抗,这种政权形式事实上也确实帮助中国共产党度过了最艰难的关头,但在民族主义高扬的时候,这种政权形式的本身,却难以通过道德上的关卡,不仅前一种情况的两面政权人员有着难以抹掉的污点(无论他们对抗日事业有多大的贡献),就是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前景也未必光明,如果在派遣他们去“跳火坑”的上级不幸死去的时候,那么情况就更糟。农民其实对“两面政权”的人并没有那么多的民族大义的要求,如果这些人在当时情景下有担待,能保护老百姓,农民的舆论还念着他们的好,尽管这些人也许难免借助政权的便利为自己也捞过好处,对于农民来说,在那个时候,也许活着就是最大的幸运,能有人替他们应付那些凶神恶煞的日本人,担着生命的干系,他们不可能不心存感激。直到最近,有些还活着的村民对于那些两面支应的乡保长们仍然深怀同情:“我们那乡长罪受大了,让日本给打昏过去多少回呀?把他抓去,问他你这庄办事员是谁呀?武装班长是谁呀?他说就是我自己,说我们西村是守着公路,选谁当办事员和武装班长也没人干,我又是办事员,又是武装班长,又是乡长,他说你们这方面要粮要草我得给,八路军那边要粮要草我也得给,我惹不起,爱咋咋得,他是大家选的,谁愿意干那个?今儿干,明儿脑袋没了,哪 8fb9." >边你惹得起呀?”也许,是岁月已经磨去了这些农民的民族情绪,他们只是凭着自己最本能的东西在同情着当年那些两面为难的人,同情那些后来因为这些事情饱受磨难的人们。.99lib.
“两面政权”带有的反抗意义是与整个的抗日势力存在密切相关的。虽然,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多次的异族统治,但中国人自己的政权还是对中国人意义不同寻常。在共产党人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成功地灌注到农民中去的时候,真正唤醒的也许只是古老的中国人的自我,有了这种“古老的自我”,日军的统治就不大可能被视为具有正当和合法性,当然尽管如此,有效的武装反抗力量必须存在,只要这种力量还在,那么中国人的自我认同就不会全然丧失,糊弄外国人的政权就会大有市场。反过来,如果没有了这种顽强的抵抗力量,那么无论中国人对日本统治有多大的反感与敌视,日本建立的政权还是能够比较有效地进行统治。
“两面政权”虽然只是历史的匆匆过客,却同样在历史的进程中留下印痕,中国人的道德至上主义和委曲求全精神直接碰撞到了一起,在日后的个人、家族、政权话题上留下了诸多耐人寻味的余波。
在“翻身”大动荡中的乡村政治
同情中国革命的美国人韩丁,曾经写过一部反映中国土地改革的书,名字叫《翻身》,这个书名显然来自于中国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现实,当时,农民把土改就叫翻身,分到了土地的农民,也被称为“翻身农民”。不错,从解放区开始最后随着解放军解放中国大陆而推行到全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的确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天翻地覆的大动荡大风暴,在这个动荡中,不仅贫苦的农民翻了身,而且原来一直统治乡村的精英也翻了身,只不过是向下翻,整个乡村世界彻底颠倒了过来。
对于中国这样传统的前现代国度而言,土地改革本来就应该是发展进程中的应有之义,即使是国民党,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没有从国民党以及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消失过,而且一直是共产党推行土改的最好的理论依据之一。严格地讲,土地改革甚至不像参加运动的农民和被剥夺土地的地主想的那样,是所谓的“共产运动”,只能算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运动,重新分配土地,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只是完成了一项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
土地改革不是中国独有的事情,以暴力的方式完成土改,只是土改的一种形式。当年苏维埃运动期间,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所以,那个时期又可以被称之为“土地革命时期”。在那个时期实际上不存在别的选择。在与国民党进行决战时刻的共产党人,将土地改革作为最基本的农村战略,无疑是最好的夺取政权的策略。显然,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国,革命的领导人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仅最高领导阶层有此积极性,就是革命运动的骨干成员也同样有这样的积极性。在抗战期间,来自外部的巨大压力使得共产党人不得不修改了自己的土地政策,以保证自己与乡村精英,尤其是那些带有传统意味的乡绅的联盟关系。尽管如此,在抗日根据地,经过几次减租减息运动以及多次的复查,加上税收政策的导向,基本上已经使根据地土地占有严重不均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缓解,从下页的这个表格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各个根据地减租减息前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备注:北岳区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2年;太行区减租前系1942年5月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查减后;晋绥区减租前系1940年,减租后系1944年前;滨海区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4年;盐阜区减租前系抗战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
从此表我们看到,减租减息实行后,贫农的土地占有率也有所提升,富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率变化不大(略有减少),地主则大幅度下降,而中农的土地占有率则大幅度攀升,显然,这期间大量的原来的贫农由于购买了地主的土地而上升为中农,甚至富农,而从前的大部分雇农则上升为贫农,雇农所占土地比率小,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人数比从前进一步下降,所占农村人口的比例本来就很小的缘故。这也说明在减租减息之后,农村中赤贫人口下降,土地占有趋于平均化,可以说已经部分地解决了老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据太行区的统计,在1942年以前,地主占人口比例的3.25%,1944年查减(即对减租减息的复查)以前,为2.22%,到1945年则仅占1.98%。地主占有的土地面积,在1942年以前为全部土地面积的24.63%,1942年以后降为9.7%,到1944年查减以前为6.37%,查减之后则落到4.22%,用当时晋察冀边区的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说,地主的土地,只剩下“一点残余”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在抗战的环境下,各根据地实际仍然没有放弃对土地占有不均衡现象的克服,已经部分而且平和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尽管如此,老解放区(即根据地)的土地状况仍然是共产党人和一部分尚且处在贫困状态的农民所不能满意的,这是因为,由于长期的艰苦抗战,日军扫荡造成巨大的破坏,使得越是老解放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就越差,普遍的贫困使得大部分老解放区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于战前,这种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使得老解放区没有能力改善一部分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的生活。同时,在抗战中掌权的村干部(包括农救会等团体的负责人)有不少借机出现了上升,从而造成了新的贫富不均,虽然差别并不大,但由于这些人是从与其他人一样的贫困状态迅速升上去的,所以很容易在那些仍然贫困的人心里产生不平衡。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抗战结束时,中国共产党所控制的地区有一大半是新解放区和游击区,在这些地区,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怎样迅速地站稳脚跟,以迎接将要到来的国共之争。自然,按照中国共产党行事的惯性,发动群众成为当务之急,而发动农民群众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解决土地问题。正因为如此,虽然延安方面还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的通盘考虑,各个解放区已经在开始近乎自发地解决这个问题了。事实上,由于中国共产党通过抗战,与国内各个中间势力建立了比较好的关系,获得了相当不错的名声,而且成功地安抚了控制区域内的原地方精英,毛泽东等人曾经考虑过以和平的方式,通过发行土地公债来赎买地主的土地以解决土地问题,但是,等到这个方案出来征求各个解放区意见的时候,各地已经差不多都以暴力和准暴力的方式,开始着手进行土地改革,或者进行得差不多了,结果此方案胎死腹中,毛泽东于1946年6月27日,致电周恩来、叶剑英:“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唯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不久,中央还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对赎买政策迅速研究其可行性,并告中央。然而,各个解放区对此意见不一,旋因全面内战爆发,此案废止。
如此一来,本来可以使得土地改革社会震动较少、代价比较小的方案,再也没有实行的可能,后来这种和平方案反而落得机会主义的话柄,土地改革只能沿着暴力的路线,一路行进下去。
解放区的土改几乎是在庆祝抗战胜利的凯歌声中就开始了,土改是以“反奸清算”人手的。在日军占领期间,日本人一般来说是比较喜欢用原地方精英出任伪政权的职务,即使原来不是精英,通过担任伪职,也有不少人发达起来,其中有伪政府人员,也有伪军的军官,这种情况在日本统治比较稳固的东北地区特别明显,那里的地方精英和一部分地痞流氓,通过与日本人的合作,或者保住了自己的势力,或者发了家,成了所谓的“昭和地主”。在这样的地方,地方精英谋取权势和财富的方式往往更加缺乏合法性,他们的统治自然更流于非道德化,甚至到了连日本人都看不下去的地步,而农民的生活则更加趋于恶化,普遍低于战前的水平。日本的殖民统治无疑加剧了原来就已经十分紧张的社会和阶级关系,而一般农民对在日伪时期骑在他们头上的有钱有势的人们的不满,由于民族性的道德反感,明显地更加强烈。所以,随着日本的投降,中国共产党在反攻中控制了这些地区,这些附在日本神庙里的“城狐社鼠”,马上就面临着被清算的命运,事实上,新解放区的反奸清算运动,一经发动,很快就形成燎原之势。
反奸比较简单,就是将当过汉奸或者有类似劣迹的地主或者富人打倒,把他们的土地财产没收分给贫苦农民,而清算则比较复杂一点,既是在反奸斗争中对汉奸地主的罪行清算,又扩展为对所有地主在减租减息过程中的一种财产清算。这两种清算按道理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因为丧失了民族道德而导致的没收,属于无条件的剥夺,而后者则是由于减租减息过程中佃户们(其实主要是工作队)根据减租减息的原则,往上推若干年,对所谓应该减而没有减,因而多收的租子和利息钱的一种清理和退赔。但是在运动过程中,除了那些比较著名的大汉奸之外,两者往往有点混淆不清,虽然后者是经过“算账”,直算到地主不把土地交出来就没有办法退赔所欠农民的账(多数即使将全部财产都吐出来,也依然欠账)为止,而前者根本无须这么啰嗦,直接拿来就分了,但两者都要经过群众大会的斗争,在相互感染,群情激愤的“剧场效应”作用下,过激行为在所难免,被打死打残的固然多为曾有汉奸劣迹的地主,但那些在民族道德上无亏,却为人吝啬、待人苛刻之辈,往往也难脱厄运。事实上的分田运动,一旦形成气候,很快就弥漫到了老解放区,按“反奸清算”式的算账方式,地主剩下已经不多的土地很快失去了,而抗战时期建立的村政权和农会等组织的负责人也受到了冲击,因为他们的地位通过政权得到了提升,或多或少的有多吃多占和态度粗暴等问题。
解放区的“反奸清算”运动,无论对于新老解放区都意味着一场乡村权力的更替。新解放区发动群众的组织方式是组织新农会,而新农会的核心则是贫农团,有的地方还组织了翻身委员会和人民法庭,这些新团体很快就在上级派来的工作队的支持下掌握了乡村政权,只是他们行使权力往往习惯于通过贫农团和农会,而不是村公所。在游击区和老区,原来在抗战中建立起来的党组织和村政权体系在运动中普遍靠边站了,以贫农团为核心的新农会取代了老农会,村干部们受到了冲击,有的地方(主要是老区)贫农团甚至提出“先斗村干,后斗地主”。“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流行之广,传布之远,以至于三番五次地烦劳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出面制止,但仍然制止不了。事实上,大多数工作队进村开展工作,往往是抛开村干部甚至基层党组织,寻访最穷的贫雇农,千方百计将他们动员起来,成立贫农团或者贫雇农小组,然后再建立新农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地主富农被打入边缘,就连事实上占人口多数(老区尤其如此)的中农也被排斥在权力中心之外,有的地区新农会甚至除了贫农团之外就没有什么人了,数量不少的中农还受到了冲击,他们的在平均数额以上的土地也被拿去分配,财产和耕畜也受到了一些损失。
当进入1946年以后,国共对峙的局面已经明朗,内战迫在眉睫,显然由于战争动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政策,这年的“五四指示”,正式上演了平分土地运动的大戏,尽管这个指示并没有公开发布,而且土改仍然以清算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各解放区基本上都是在推行平分土地式的“土地革命”。在文件中许诺的种种对于开明绅士和属于军烈属的地主的照顾,在运动的热潮中实际上很难实现,受到照顾的只是那些最穷的和敢于斗争的人。运动大都以暴力和准暴力的形式进行,基本上是前阶段“反奸清算”的继续,只不过由于内战的大规模爆发而变得公开化和白热化而已。一般情况下,在运动没有形成气候以前,即使是可以看到美好前景的贫雇农也难以出头斗争,一旦运动开展起来,形成某种特别的气氛,或者说“剧场效应”(当时的流行语叫做“空气”),大多数人都会身不由己地参加进来。一般的斗争大会,都经过精心的准备,甚至事先彩排,在会上,经过特别动员的贫雇农在斗争大会上诉苦,一般都要伴随着一些过激的动作,甚至对被斗争者用刑,鼓动起参加者对于富人的歧视和仇恨,形成一种同仇敌忾的气氛,使那些昔日的人上人不仅威风扫地,而且面子尽失——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翻身”。正因为如此,一些开明绅士在运动前表示要将土地献出来,也得不到允许,即使地主献了地,农民依然要吐苦水、挖苦根,开斗争会斗掉地主的威风。从这时起,有大量的地主开始逃亡,有的甚至组织还乡团,追随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
在这种激烈的暴力对抗下,尽管土改给了乡村中最穷的人们以天大的好处,但是让这些从前很边缘也很不活跃的贫雇农一下子站到政治的台前,特别是在祖辈的乡里乡亲面前撕破脸皮开展斗争,仍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所以,就像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一样,那些带有流氓习气,或者见过世面,自身又一无所有的“勇敢分子”再次起到了“革命先锋”的作用,太行老区有的新农会或者贫农团的宣誓居然有这样的词句:“不能下软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要上一齐上”“保守秘密”……几乎与民国帮会的誓词差不多。早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地方党的负责人就发现,即使是农民积极分子,也有约三分之一的人不敢讲话,“敢讲话敢斗争的约有三分之一,多半是走南闯北当小商贩敢说敢道的人或者有点流氓习气的人”。到了土改阶段这种现象更严重,领导土改的上级甚至公开考虑如何利用流氓的问题。有时,土改工作队为了发动起激烈的斗争,还利用各村之间互相斗的办法。既然同村人抹不开脸面,让别村的人来掺和一下,往往会打开局面,当时叫“联合斗争”,当然更简单一点的办法是将各村的积极分子互相调换得很勉强,山西崞县的贫雇农们感觉自己是“通天瞎棒”和“瞎汉”,掌不了权,也管不好事,开了几天会连自己家的生活都顾不上了,“没柴没水”。实际上如果没有工作队在后面硬撑着,他们根本无法行使权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的各项工作,使得中国共产党不久就开始调整政策,解脱出大批原来的基层干部,形成一种新老结合的基层结构。但是,运动毕竟使得乡村的权力结构进一步陷入依靠上级的境地,自主性进一步下降(由于怕犯错误和水平下降等综合原因),更多地依赖革命意识形态的说教为自己提供合法行政依据,同时也为日后国家政权立体地统合农村准备了条件。
事实上,土改走到它的高潮,危机已经开始露出端倪。实际上毛泽东等人所不愿意看到的苏维埃时期红白对立的局面又一次出现了。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不给任何出路,直接地将他们推到了国民党阵营中去,他们组织解放区后方暴动和跟随国民党打回来的地主还乡团,对付贫农团更加凶残,双方再次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对中农的侵害,不仅使其中的一部分人也走向了对立面,而且使占农村人口最多的这部分人人心惶惶,一些人纷纷将自家的耕畜杀掉,钱财花光。同时由于几次三番对于土地分配情况的复查、重分,使得土地产权紊乱,你种他收,他种你得,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只是由于各解放区实际是各自为政,运动的情况不一,错误也还没有到全局和持续性的地步,加上作为对手国民党已经在抗战八年中完全腐化,统治机器严重锈蚀,在政治和军事斗争中不断地犯比共产党更大的错误,解放区才没有出现危机。当然,这时的共产党毕竟成熟了,他们很快就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来纠正,迅速地制止了侵犯中农的现象,而且对划错的予以改正,侵犯的给予赔偿,同时尽可能地保护了富农经济(主要是新富农),花大力气保护工商业,对于地主也纠正了扫地出门的做,分给一定的田地让他们谋生,对于少量有影响的开明绅士,还恢复了他们在参议会中的职务。至于我们最关心的乡村政权问题,不仅恢复了大部分老村干部和党员的职务,而且尽可能地使新老干部融合在一起,实在不行的,正好有大量的参军名额,所有矛盾不可调和的人都经过这种渠道得到了解决。共产党人终于明白,在分了土地之后仍然穷困不已的农民,大部分其实就是他们在抗战时期曾经大力改造过的二流子懒汉,根本不能依靠,绝大多数农民在获得土地之后,其实最想要的是一个稳定的环境,好让他们发家致富。而这种稳定的局面对支持战争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经济和财政的支持,才是最终打败国民党的坚实基础。基于这样的认识,解放区的基层政权得到了恢复和巩固,基本框架依然如故,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全能式政权再一次得到建立健全,而且坚决地将主要任务转移到组织生产和支援前线上来。对于刚刚开辟的新区,为了确保秩序的稳定,中国共产党明确地提出暂时不仅不搞土改,而且原基层政权不动,利用它来征粮征税。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办法,所得不多,名誉又坏”。战争的需要,使得共产党人采取了更为现实而且获利最大的政策。
当然,土地改革并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当解放军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横扫了大陆上的国民党军队之后,从1950年冬,新解放的地区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土改,虽然有了前面的经验教训,但是土改还是经历了一些曲折,但相对而言整个经过要顺利得多,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从此,中国农村的人们大体上有了彼此差不多的土地,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血与火中得到了实现。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经过了多少次的改朝换代,即使在一朝之内,土地权的变更也不知有过多少回,也有过“授田”和“均田”的种种做法,但唯有这次暴力性的土地改革才具有真正的翻天覆地的意义。农村古老的社会权力结构,经过这场变动被全部颠倒了过来,没有人再可以凭借土地财富和对典籍文化的熟悉获得威权,原来的乡村精英几乎全盘瓦解,落到了社会最底层,从前所有的文化、能力、财富以及宗族等资源统统不算数了,社会价值整个颠倒了过来,土地改革第一次颠覆了中国农村的千年老理,在社会被按照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和雇农的身份标签重新排列之后,旧秩序完全服从了新秩序,新秩序自有新秩序的规矩,贫穷成了最大的资本,而敢于斗争则是最大的能力,有了这两样东西,就有可能一跃进入乡村世界权力中心。虽然,在运动的热潮过去以后,原先世界的那种能力、文化水平等因素还会起作用,真正的毫无本事的人也有可能被淘汰下来,但前提却不能变——必须拥有出身贫苦的资本。我的一位学生对他家乡山东汶上县孙村的调查很有意思,他介绍说孙村有孙张两姓,以孙姓为主,约占人口的五分之四,而张姓则是孙姓富户的佣户和佃农。孙姓又分成老五元和老三元两大分支和少数旁系,在新中国成立前由于老五元出去读书和做官的人多,因此势力最大,其次为老三元,村政权基本上由老五元把持,老三元可以沾一点余沥,然而自从1948年土改以后,情势倒了过来,农会主席和主要的委员都变成了张姓人,只有孙姓的旁支还能沾点边,老三元只有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而老五元则一个进入权力结构中的都没有。孙村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全国农村的写照。只是令当时所有人,尤其是投降的地主富农想不到的是,土改作为一种革命的记忆被保存了下来,贫雇农和地主富农的身份居然如此长久地保持了下去,成为官方划定社会地位的主要依据,而原来的地主富农经过五年自己劳动以后,就可以变成农民身份的规定,再也没有人提了。
如果说,社会等级的颠倒并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全部,因为事实上自军阀时代开始,已经不断有边缘人通过非常的途径上升到了权力中心,那么,我们在大规模的土改中会发现,不仅原有的社会阶梯被颠倒,农村传统的文化网络到了这个时候也开始全盘瓦解。那些曾经遍布城乡的各种宗教性的会道门,先是经济基础受到了冲击,进而在土改运动的伴生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先后被视为反革命迷信组织被取缔和镇压。而那些民间的花会、香会等民间社团也在土改运动的深人中土崩瓦解,各种社头与会首,由于拥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和非革命的权力系统,很自然地受到了打击,没有受到打击的,也融进了革命的系统。太行山区的农村原来有融娱乐、祭神和互助性质为一体的“社”,土改一深入,大小的社头们就都受到了冲击,当工作队引导农民讨论该不该取缔这些“社”的时候,有的人说:“还是存在好,灾害年能借谷吃。”有的人却认为,现在大家都有地有粮了,还借什么谷子。于是社头被斗倒,“社”也被取缔了。在此前后,那些纯粹娱乐的民间团体,也被有组织的剧团和具有革命意义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取代,民间社会的空间基本上丧失了。其实,所有这些原来合法的民间团体之所以被扫荡,更重要的原因是它们无法被革命后建立的权力组织体系所整合,至于它们存在的“剥削”因素实际上更多的是取缔的借口。
“翻身”必须有意识形态作为支撑,否则除了少数“勇敢分子”之外,没有多少人会被真正动员起来。尽管手里有枪,可以强制分田分地,将地主的金银财宝分给穷人,或者简单地煽动起农民的贪欲,重演历史上“吃大户”的悲喜剧,但是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要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穷人?这是一个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暴力剥夺是与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和道理严重冲突的,其中的道理对于大多数老实巴交的农民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想通的,经常出现白天分了浮财以后,晚上农民又送回去的现象。太行山区早在反奸清算阶段,曾经统计了农民不愿意动地主土地的“思想”有这样一些“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有福没福是命里注定的”“人凭良心,虎凭山”“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假如不报,时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辈传统,动地主的土地是丧良心”“女人凭汉,擀杖凭案,农民凭的是地主吃饭”“狼从村上走,不伤自己人”等。这些虽然都是一些流行的民谣民谚,但无不蕴涵着千百年来农民一直奉为圭臬的乡里老理,不将这些老理打破,就无法证明土改行为的合理性,更难以赋予合法的依据。对于土改的发动者来说,这个逻辑也是非常清楚的:要想让农民翻身,就必须先有“思想翻身”。进一步,不仅要让农民信服,而且还要让被剥夺的地主也信服这些道理。
虽然在抗战期间,推行减租减息的时候共产党已经开始向农民灌输了诸如“劳动创造财富”“农民养活了地主”等共产主义式的真理,显然,光凭着这种宣传和灌输,并不足以让农民相信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在实际运动动员的运作中,共产党人更多地采取了一种“道德反推”式的动员方式,首先,他们抓住那些我们前面提到过那种武化的恶霸地主,将这些人的罪行和劣迹反复公布宣扬出来,既有面对面的诉苦和控诉,更有铺天盖地的宣传,大量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像《白毛女》出台。应该说,在那个时候,这些恶霸的罪行大多是真的,并没有像后来那样妖魔化,自民初以来,蛮横霸道的地方精英确实相当多,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共产党人能够成功动员起农民的一种社会背景,如果没有几十年社会和阶级关系的恶化,没有那么多不公和罪恶,那么任凭共产党人再有宣传技能,恐怕也难以有所作为。彰显和控诉恶霸的罪恶,为的是以这种恶霸的行为反推他们的土地财富来源的非道德性和非正当性,进而推导出整个地主阶级土地财富来源的非法性。
当然,仅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大量在现实和具体生活中的农民面对更多的可能并非这种恶霸,或者说碰上恶霸的几率并没有与碰上平平常常的 5bcc." >富人那么高。这时共产党人就会列举种种地主跟农民(主要是佃户)打交道中的取巧行为、奸诈之举,说白了就是地主怎样占农民的便宜的行为,激起农民的道德意义上的不满,从而从这里反推出地主的土地财富积累的不合理性。由于这种占便宜的行为相当普遍(特别是对那些比较朴实而且愚鲁的农民来说,“聪明”的地主比较容易犯类似的毛病),而且老实的农民甚至不知道里面的究竟,所以一旦被人揭露出来,比较容易激起农民的共鸣。对于看起来比较待人宽厚同时乐于助人的乡绅,土改的动员的确是个难题。对于这种难题,一般都是采取寻找这些乡绅隐私的办法,揭露其不道德的阴暗面,或者以“虚伪”“伪善”这类说辞进行道德批判,只要道德上倒了台,对于农村的人来说,就意味着一切的完结。当然,像一切的运动一样,这里也有被冤枉的。
在运动中,“算账法”也是惯常的动员方式,这是一种基于“农民养活地主”前提的算账,算到最后让农民发现原来地主的土地和财产都是自己的,产生出被剥夺的巨大委屈感,结果是算出了剥夺富人的合理合法性。
实际上,在土改的运动过程中,由于有“勇敢分子”的带头,是很容易激发出农民的占有欲的,更容易激发他们的均平冲动,将比自己富的人搞垮、拉平,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再有谁比自己更富有,这种心理很多农民都会有。但是仅仅激起这些冲动并不足以让农民相信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实际上,即使有上述种种宣传和鼓动,给了农民种种看上去十分有道理的说明,但并不足以完全消除农民心里的不安,几乎所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在分地的同时,都要求领到一张正正规规的,盖着县政府红红的大印的土地证,“农民不满意那种印章小而且不红的契约,他们认为:‘官印又大又红,才牢靠、有气派’”。而各解放区甚至中国共产党中央也反复强调制作和颁发土地证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强调土地证要由各解放区最高机关统一印制(看来曾经随意印发过),必须盖上县政府的大印(曾经什么印章都用过),明显的就是为了消除农民的不安。这说明,新的意识形态还没有完全赋予农民采取与传统老理相违背的行动的信心,也许是由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话语至少在某些关键的地方,是与农民的日常话语相一致的,而新意识形态的核心成分对于农民来说,毕竟太政治化也太陌生了,农民,包括农民的党员和干部,进入这种政治话语的语境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训练,更不用说自如自信地指导自己的行动了。
从解放战争以来逐渐磅礴于全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地将中国农村社会翻了过来,不仅颠覆了传统的农村权力结构,而且颠覆了农村的传统,古老的乡土文化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仅意识形态观念被颠覆,乡村礼仪被唾弃,连处世规则也发生了空前性的更替,不过,乡村的秩序并没有因此而失去控制,过不了多久,在政治权力和话语的强力干预下,新的权力秩序和规则,新的文化规范就会在农村确立起来,只不过,取代了原有的乡村精英的出身贫苦的党员干部,由于缺乏文化资源,不得不过度地依赖政权和政治话语的支撑,从此以后,中国农村开始了政治权力无限扩张的时代。
并不多余的话
土地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磅礴于这片古老土地上,凭着快刀斩乱麻的痛快,扫荡了长时间以来土地占有的不均衡状态,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廓清了最难廓清的障碍,翻身农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各种农产品的生产都迅速地得到了恢复,并且逐年增加,农业生产的恢复拉动了城市工商业的复原,中国经济以奇迹般的方式,在内外交困中得以恢复,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满目疮痍的新中国才得以迅速地从废墟上站起,恢复了元气,甚至还支撑了一场针对世界头号强国的局部战争。与此同时,在土改结束以后的一段并不长的岁月里,农民发家致富的热忱空前高涨,难得的太平岁月,使得与农业相关的商品市场和交易异常地活跃,自发而富有冲劲的城乡贸易,带给那些充满心气又富有干劲的农民不断的好处,长期以来难觅踪迹的农业资本主义大有呼之欲出之势。
对于这种趋向,共产党人表现出了两种态度,一种对农村中出现的新富农现象持鼓励态度,在他们看来,只有先发展国家工业化,有了大型农业机械才能开展农村集体化,到时候,如果富农不肯交出土地财富,那么,依靠国家政权之力,再进行一次革命就是了。而另外一些共产党人则开始考虑另一条路径,从共产党将战略重点转向城市以后,迅速工业化的设想已经牢牢地印在了他们的蓝图上。就当时中国的条件而言,只有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有能力组织工业化,在“一边倒”前提下的封闭环境中,除了来自苏联代价昂贵的援助之外,在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外国资本的投资的情况下,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从哪里来呢?最便捷的途径只有从农村吸收必要资金的华山一条路,而要走这条路,只能进一步强化自抗战以来建立的农村全能式政权体系,将农民的生活、生产以及产品销售统统管起来,将分散在一家一户的资金通过政权的管道集中上来。实际99lib?上,即使没有苏联经验的指导,后一种思路也是比较具有诱惑力的,甚至,在没有中央统一决策的情况下,各地已经开始着手利用农村党和政权组织,自动地推行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集体化建设,集体化从一开始,就与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密切相关。其实,革命式的土改本身的预设,就暗含了对“自发资本主义道路”的否定。经过土改而建立健全的农村基层全能式的政权(虽然此时还不够全能)的核心人物,可能成为发家致富浪潮中的弄潮儿并不多。而这种政权本身的功能,就具有将农民生活和生产统合起来的管理和动员因素,早在共产党建立全国政权之初,东北地区已经出现各级政府和组织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进入互助组的倾向,1949年,黑龙江在互助组的农户已经占农户的大多数,而且,一些地方将互助组当合作社来办,采取种种办法限制农户退组。
在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国家工业化起步以后,私营工商业跟国营工业建设争原料和粮食的情况加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工业化的目标,新中国政府采取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动用长期培养起来的农村基层政权的力量,以强制的行政手段,一下子切断了个体农民跟市场的关系,不仅城乡贸易和长途贩?99lib?运全部瓦解,就是与农民生活朝夕相关的集市贸易,也奄奄一息。国家控制的粮食以及生产与生活资料消费品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决定了农民的经济命运。农民不仅要通过税收向国家政权提供工业化的资金,还要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向国家贡献相当份额的收入。甚至,初步地实现了将计划经济体制向农业的延伸,将管理国有经济的办法扩展到分散的个体农业当中(高伯文,2000)。
然而,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国家政权不仅要面对一个个分散的农户征税,还要与他们分别交易,面对向几亿的小农征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还要核定他们各自的粮食的余缺这样庞大繁难的任务。尽管新中国已经拥有了一个全能式的基层政权结构,但对于完成这些任务毕竟是有些力不从心。在实行统购统销的头两年,几乎立刻出现了大规模的超量征购,甚至夺走农民的口粮现象。学者脾气的梁漱溟为此在政协会上与毛泽东争论“九天九地”(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连一向谨慎的黄炎培也写信给毛泽东,反映他家乡的农村基层干部只顾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工作作风粗暴,总是疑心农民有余粮,而超量征购的问题。实际上,这种问题反映的是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对这种繁难的征收和交易的不适应,或者说现有的政权结构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用熟悉的话语来说,就是出现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必须加快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即采用一种将农民的生产和销售都统合起来的准政权形式,代替个体农户与国家进行交易。这一点,甚至在采取统购统销的决策的时候,毛泽东就已经意识到了,1953年10月31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统购粮食的宣传要点稿时,改写了这样一段话:农村里一切明白道理的人都应当积极加入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加入半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将来就可以再进一步实行集体农民公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就是集体农场)和供销合作社,实现集体生产和富裕生活(黑体部分是毛泽东改写的)。一位研究农业合作化的专家也认为,到了实行统购统销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对于“个体农业改造的道路已经形成”。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的进程中,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快速递进(中间虽有顿挫,但总的趋势是加快再加快),背后的语言则是新中国成立初政权和组织的逐渐向完全意义上的全能式政权的过渡,待到两三年后高级社普遍开花时,农村的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基本上已经和合作社合为一体了,小社并大社,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不过是将这种过渡最后法定化了而已。在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之后,经过调整后的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国内中国共产党党史的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已经退回到了初级社的水平,但实际上有着根本的区别,不仅初级社以股权的方式承认农民的私有权,而公社则不承认,单就政权和生产组织一体化的程度而言,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当然,在合作化运动之初,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于农村两极分化的忧虑,其实,他们的忧虑即使不是多余的,也是某种对推行合作化道德性的说辞,根据1950年明显有倾向性的调查(有意强调两极分化的严重性),土改后因贫困而卖地的农户,不过占农户总数的10%左右,而且,还包括一定数量的二流子懒汉。而新富农的比例不过1%左右。这样一种升降比,在任何社会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对于一向为社会大多数人考虑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似乎没有必要急于为那些少数的下降户过分忧虑。据说,在合作化运动之初,毛泽东曾经委托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调查在农民中到底有没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结果赵经过调查回答说,农民只有个体单干的积极性,而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实际上,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了解的,他们之所以要坚持走集..体化的道路,主要是以苏联道路为榜样,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其实未必真的是只顾农村少数下降户的一种纯人道主义的选择。
现在流行的说法是将人民公社化说成是大跃进头脑发热的产物,其实这种政社合一、党政军警民一体的超级全能政权,恰是自土地改革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发展合理的顺延。只要开了头就只能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否则就容易陷入不断斗富的运动模式。大跃进的灾难,最主要的在于想在农村的环境里直接实现重工业导向的国家工业化,当然,在原始的生产力水平上,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重工业的飞跃,自然不得不导致一系列的梦幻式的政治与经济运作。
如果冷静地分析起来,这种将农村社会和农业生产统制起来的尝试即使在中国也并非共产党人是始作俑者,晋系的“村本政治”和土地村公有制度或多或少是有些类似的影子的。客观地说,这种做法也确实很有效,能在短时间内集中农村分散的资金用于工业化,而且迅速见效。而中国共产党在这个过程中还注入了能量巨大的道德热情,并换成了几乎同样巨大的物质力量,然而,这种热情和力量却被在短时间内集中而且无效地被释放了,接下来则是长期的经济停滞,所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都加倍地在农村经济中显现。
从清末民初开始,有许许多多的有权有势者,一直在努力将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铺到农民的家门口,虽然这个轨道一直在延伸,但真正将它铺到目的地的却是合作化运动,经过这个运动以后,残存的民间社会的空间已经彻底丧失,祭神与祭祀活动被各种群众大会取代,而集体组织的会演则成了社火与演戏的替身。农民第一次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农民”,与当时流行的“国家干部”和“国家工人”一样。可惜的是“国家农民”要想离开自己身属的那块土地,变成其他的什么人,实际上是非常难的。与经济活动一样,集体化的政治动员能量也在一次比一次更大的群众运动中浪费掉了,运动更多地变成了政治仪式,但由于运动已经成为政治运作的必要过程,所以基层政权的使命就是不断地激发农民参与运动的热情,正因为如此,那些早就变成“死老虎”的剥削阶级才不断地被钉在斗争的舞台上,阶级斗争才会被“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然而,虽然在阶级斗争的喧闹中原来的剥削阶级处于永远被打翻在地的境地,但农民对于那些比他们还穷的“地主”“富农”的斗争热情实在很难恢复到土改时的程度。在大跃进之后,为了再次激发农民的运动热情,阶级斗争的指向竟然一次次地倒向了农村基层干部,由于自抗战以来,原来传统的农村文化权力结构的瓦解,新的农村政权对国家的依赖越来越大,农村干部基本上只能依靠自上而下的轨道来实现对农民的权威,因而不可能抵制来自上级的“换血”,然而,血虽然一遍遍地换了,但农村政治权力的结构却依旧,基层政权的效率根本无法提高,存在于城市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到了农村则变成了捆绑吊打式的暴徒主义,而且由于政社合一地控制着几乎所有的乡村生活,掌握着农民的衣食住行,拿住了所有上缴国家以后的资源,因而,农民对基层政权的依赖也空前地提高了,原来个体农民的“勤劳”“智慧”的天性,只在非常狭小的私家空间 91cc." >里才能得到发挥,更多时光则在集体生产中消极怠工,在政治运动的应付糊弄中打发。农民的政治热情似乎已经释放得差不多了,无论政治斗争多么火热,他们更关心的其实只是自家的肚皮,即使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在农村也没有引起如毛泽东所预期的响应,全能主义的农村政治,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天涯在线书库《www.tianyabook.com》